美章网 精品范文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篇

税收风险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日常征管工作中,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及时、不依法、不足额缴纳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合理预估和有效控制,并采取积极措施对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挽回。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是可以使征管行为更有效率。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条件,增强纳税人认同感,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适度关注;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红色预警,及时纠正;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联合管制,强力打击。二是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税收风险管理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预警提示、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结果预测等环节实施监控,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主观认知,防范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减少税收成本。

二、税务稽查以查促管,强化风险管理

(一)稽查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

1.注重驾驶培训机构辅导检查,促进基层所规范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掌握基础数据、辅导企业自查、重点筛选检查,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自查申报表与我们掌握的第三方信息进行比较核对,确定重点检查户。分析问题根源,统一征管政策,降低执法风险。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征管部门加强管理起到了有效的促进。

2.开展事业单位发票专项抽查,促进基层所加强管理。抽查发现某事业单位取得的交易服务费未全额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片面的认为: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收据”和直接缴纳财政专户的款项不存在营利行为,就可以不交税,而在日常管理中,也没有对事业单位的此类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对本案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议:一是要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有收费项目的单位集中进行清理辅导,达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应纳税收费项目管理,切实防范此类执法风险的目的;二是要以此为鉴,集中税务干部加强税收政策的更新知识培训。

3.加强园区企业税务稽查,啃下“硬骨头”协助征管。针对难办案例,启动多项程序,规范步骤处置。面临经济下行大环境,小部分企业经营不散,没有效益可以没有增值税以及相应的附加,但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却不是以企业经营好坏为前提的,对于一部分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款较大,常有拖欠习惯,税务所管理起来有难度,逐渐变成征管中的“硬骨头”。该局稽查局就税务所提交的几户企业征地后土地长期闲置或经营不正常而导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难的企业进行了进户稽查。由于无法联系相关人员,通过到国土房管部门提取土地信息资料核定应补税款,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进行定性,在向该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了相关税务文书。最后,通过税收约谈,讲清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已将拖欠的税款解缴入库。加强管查沟通,理顺协作机制,发挥稽查最后屏障作用。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防止税收风险

1.完善征管建议制度。稽查部门的征管建议尽管能就某案、某事进行规范,少数也能积极影响到行业的征管,但是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离“查一个案件、震慑类似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应进一步完善征管建议制度,针对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改进。

2.进一步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进一步沟通案件查处情况和存在的税收问题、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以便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要求征管单位对征管建议及时回送《征管建议回复书》,实行建议回访制,到税务所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一线征管人员对征管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建议、意见,及时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编写出《行业管理、检查指南》,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信息管理

1.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要求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变更环节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此外,税务登记环节应做好纳税人填写资料的审核,并准确、完整的录入税收征管系统。

2.扩大信息获取的渠道。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于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导入到税收征管系统,对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做有效的补充。

3.加强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纵向比对和与相关部门信息的横向比对,设置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征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和技术支持,避免国家税收流失,降低执法风险。

(二)强化税收分析

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如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管,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

三是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2篇

一、主要做法

(一)以查促管,积极促进征管基础精细化管理

1、建立征管建议制度。税务稽查的根本目的是”外查内促”,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税务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为此,我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征管建议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人员对查处的案件都要进行认真剖析,发现税收征管特别是行业税收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以及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通过《征管建议书》或重大案情通报等形式向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征管措施的稽查建议,促进管理部门加强税源控管。比如,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漏洞,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和以票控税的稽查建议,针对金融保险行业建议管理部门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等,管理部门采纳建议后,通过完善征管措施,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从而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对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促进作用。

2、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季一次)召开由分管领导、稽查、征收、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上季案件查处情况,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设置了统一的信息传递程序,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征管资料、税务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保证了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和谐发展。

3、认真落实涉税案件公告制度。近几年,我局加大涉税案件公告公示工作的力度,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及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产生震摄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如对申庄房地产公司偷税案、五建公司偷税案、红太阳超市偷税案等大要案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公告,对进一步宣传稽查成果,树立地税稽查形象,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自觉遵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一是对每户企业实施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制作《征求意见书》,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查单位,辅导企业及时调整账务,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企业改进工作。二是实行稽查回访,查后上门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稽查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融洽了稽查和纳税人的关系,营造良好和谐的纳税秩序。

5、加大专顶检查工作力度。根据省局专顶检查工作安排,我局有针对性选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等征管薄弱的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同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及规律性,涉税违法行为及征管问题、政策缺陷,及时反馈给税政、征管等部门,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问题,编写行业检查指南提供给稽查和税源管理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由点及面,对行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分类召开行业税案分析会、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整治效果,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以查促查,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1、重视案例分析工作,提高检查人员的稽查技巧。定期组织大要案分析会,重点研究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等案件的新手法、新动向,认真汇总、深入分析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和特点,总结办案经验、技巧,形成查处方法指导办案;不断探索涉税违法犯罪的规律、作案的特点,同时剖析我们征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疏漏,举一反三,研讨新形势下的偷漏税新动向,对检查中暴露出带普遍性的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稽查人员的敏感性,同时研究发案的规律和作案手段,总结案件查处中的力量组织、办案策略、案情动态、政策处理等方面的稽查思路新方法和新突破,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2、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稽查中执法不当或者违法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每年都要组织人员对全市的稽查案件进行复查和案卷评审工作,对实施稽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定性处理及其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案卷归档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查和评审,将复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列入绩效管理考核。通过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和案卷的相互评审工作,有利于发现并纠正案件查处过程中不足的地方,使全市稽查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更加合法,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从而切实提高了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

3、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税务稽查的审理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审理工作,使案件查处能够做到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稽查文书、统一工作标准。因此,我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案件及时移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集体审理,确保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得当,促进稽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稽查案件不出现败诉的案例。

4、强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一是通过全面运行规范化文本,严格按照《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统一使用规范化的表证单书,从而使税务稽查程序更加规范,实体更加规范,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稽查质量有显著的提高,稽查工作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强化稽查系统内部考核机制,根椐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健全以考核稽查质量、程序和实体规范为重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各县(市)稽查局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巩固稽查成果。我局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办案人员从案件查处开始,就要求密切关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涉案人员转移资金和财产,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欠税公告、停发发票等方法,加大清欠力度,同时,充分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务处理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提高入库率。近二年入库率都达到了97%以上,并压缩老欠80余万元,从而切实提高了案件查处效率。

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一流目标的实现要以一流的技能为基础。我局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与自学、”请进来”与”走出去”、稽查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对干部进行了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培养稽查复合型人才。5月份举办了一期稽查局长、业务骨干参加的稽查模块上线培训,8月份分别举办了稽查业务培训班和案例分析会,9月份在杨州举办了一期包括各县(市)分管领导、稽查局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了稽查人员的工作思路,更新了知识,掌握了查帐和办案技巧,增强了做好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从而使文明执法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以查促管的工作理念。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从上到下对税务稽查都侧重在惩处职能上,却对税务稽查的监督和教育职能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上,一般都注重稽查案件件数,查补税款数额及对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移送率等几率的考核,但真正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切实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关的考核措施和目标,以查促管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把稽查工作放在地税的整体工作中去考虑,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以查促管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操作的目的、程序、具体内容、实施步骤、量化指标、组织领导、考核办法等等,形成制度化。

(二)要进一步落实稽查建议制度。虽然稽查建议制度已经实行,但还不够细化,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还应加以完善。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3篇

税收是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聚财方式,只不过是在不同的社会阶段采取的聚财方式有所不同(从奴隶社会的劳役形式,到封建社会的实物形式,以致到当今社会的货币形式),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税收”二字,但从根本上来说,与现行的税收相差无几。每个社会阶段为了更好地维持国家这个庞大的机器的正常运转,都在不断地苦心探讨和筹划更优化的聚财方式和手段。从这一点来看,税收制度是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的,并非已成定局一成不变。税收虽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存在的必然产物,但税收还必须顺从和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当今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使国家机器良性运转,无论是税收制度还是管理手段,都应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强大。虽然九届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4月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1992年9月颁布实施的原征管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实际工作当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和纰漏,根据本人经验的积累和看法,现对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观点,与大家进行讨论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一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本文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如何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观点。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指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到每一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这个活动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把加强征管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这一阶段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4月21日。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由于当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税收法规之中。《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它在规定了实体问题的同时,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因此,《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第二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

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开始走向统一立法的阶段。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这是我国在税收方面由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程序的,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但是,由于的局限性,这部第一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税收征管基本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从政府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考虑多;二是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管理行为没有约束;三是很少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国家税款优先的地位没有明确等。

第四阶段:这一阶段自2001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案,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每件事都规定的十分具体,同时由于税收征管的涉及面很广,业务量很大,复杂程度高,使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许多原则性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而难以落实,2002年9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总理签发第362号国务院令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进程。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1、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199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后,国家和各地方又相继制定了与征管法配套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大体形成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母法”,以税收征收管理各专门法和单行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表现在: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另外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中专门涉及税收犯罪的就有14个条文,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等。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200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及《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等等。

2、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征纳程序必须在法律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管原则,就明确要求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则必须由国家的法律加以确定,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立法层次。因此,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就形成了我国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明确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

3、根据新时期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执法人员设定了必要的税务行政执法权。如:税务机关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但同时也设定了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条件。强调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并且对税务人员(如对纳税人重复检查、处罚、随意核定税额、收人情税、关系税;任务吃紧时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任务松时设立过渡帐户、延压税款),违反法定程序(如随意增减执法环节、违反法定时限),行政不作为(对法律规定的职责不履行和消极履行:如不按规定发售发票、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的审批、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审批延期申报、税款缓缴),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等。

4、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的保护。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也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定了税款延期缴纳制度。第二,建立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第三,延长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法定期间。第四,赋予了纳税人对复议的选择权等。

5、建立了税收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偷税、抗税、骗税、欠税及偷税罪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的

随着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01年5月1日实施,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的征管人员在日常的征管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不容操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这说明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税收保全措施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但是我觉得有关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操作,以致成为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条文。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可能致使以后的税款不能征收或难以保证。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它有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应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一般程序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适应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另外,《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也可以采取该项保全措施。并且规定“个人极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范围之内”。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是采取税收保全的涉及面不全,它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缴或少缴已经代扣、代收的税款的却被排除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外。二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都受法律保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他们的业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违背了公平原则。三是税务机关在使用简易程序处理问题时的前提条件是核定应纳税款,责令缴纳而纳税人不缴的,这里的责令缴纳有没有时间限制,应该是立即缴纳还是给予一定的时间,《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个责令的时间是确定纳税人“不缴纳”行为的认定和是否采取税收保全的重要依据。责令立即缴纳的,只要纳税人不能当场缴纳,无论什么原因,税务机关都可以当场采取税收保全,这样就给税务机关执法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其合理性值得怀疑。四是税收保全的执法方式有失公平。税收保全措施的简易程序适用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般程序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的纳税人,简易程序的执行方式仅限于扣押商品、货物,而一般程序不仅可以扣押商品、货物而且还可以冻结存款和扣押查封其他财产,显然一般程序比简易程序严厉。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

2、纳税人的纳税担保方面: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担保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我国纳税担保可以采取纳税保证人和由纳税人或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担保的形式,但是在的税务实践中,客观的讲,纳税担保使用的并不多,有的税务机关甚至说从来都没有使用过,这也说明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纳税担保制度在操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采取税务行政复议之前,如何提起纳税担保。我国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时采取的是”先缴清税款、滞纳金,才能进行复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实际生活中,很多本应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因为纳税人的传统观念,认为既然钱已经缴给税务机关,再跟税务机关“打官司”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况且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怕以后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好相处,或者是纳税人根本无力缴纳税款,因此,面临诸多的困难,使纳税人最终放弃了诉讼权利。另外,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可以在税务行政复议前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形式,然后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又规定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只是有提出纳税担保的权利,至于是否采用则是由税务机关来决定,并且法律也没有对纳税担保规定具体的审查标准。所以,即使纳税人提出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也不一定同意。二是在纳税担保中,没有考虑在履行纳税担保期到来之前,一旦纳税担保人发生意外或担保能力下降、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变现价值明显减少,以致到税款的征收时怎样应对。三是纳税担保人在为担保人缴纳了税款后,应当享有向纳税人追偿的权利,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并没有对纳税担保人的基本追偿权利进行规定,这就是过多的强调国家的税收征管而忽略了纳税担保人的权利。

3、在支付有关的涉税手续费方面: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则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实行支付手续费是对代扣代收人的劳动给予的报酬。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有关财税政策的调整,使我们基层的税务机关在对个人所得税日常管理和对扣缴义务人如何支付手续费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文仅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60%、地方40%共享作了进一步明确,但“两税”分成实施几年来至今对手续费的支付义务仍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扣缴手续费全部是有区县级财政负担,这样既不现实,又不合理。并且由于经济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在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样一来,如何支付手续费的问题就摆在税务部门的面前,手续费的不到位,不仅挫伤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积极性,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而且也保证不了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4、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表现在:第一,税务登记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由于是市场经济,人们的经营方式很是灵活,不少经营户因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以及经营策略的原因,抱有试试看的态度,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暂时不做税务登记.而作为税务部门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的阻止这种现象的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第二,税务登记与纳税人银行存款之间衔接不够,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存款,虽然《征管法》规定了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但现在实际情况则是纳税人先用税务登记证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的存款帐户,然后在以后的时间里,企业则以各种名义在银行开设多个帐户,或在多个金融部门开设帐户,还有一些私营独资企业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帐户用于经营的现象也很普遍,这就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应税经营情况。第三,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措施还很笼统,还有待做进一步的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在如何保证税收保全措施的公平合理方面,我觉得税收保全措施应该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包括对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如果这样的话,对公民和个人的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会引起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社会稳定不利,这就应该要求对税收保全措施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另外要对采取实施税收保全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责令缴纳的时限应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对各类纳税人都适用同样的税收保全执行方式,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2、在纳税担保上,法律既然给纳税担保人有提出纳税担保的权利,就应该从保护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的利益出发,建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反对理由,则税务机关不得拒绝纳税人、纳税担保人提出的担保要求。再者为了保证税款的足额缴纳,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增加担保、变更担保人,也可以以金钱来充抵其应纳税款,在纳税担保人应该享有的追偿权上,税务机关应当考虑他们的权利。因此,我国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加纳税担保变更和纳税担保人在承担了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义务后,有权行使向纳税人追偿的权利的规定。

3、在支付有关的涉税手续费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对代扣代缴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等,因财政体制变化而划分了各级次的分享比例的,其手续费也应由分享收入级次的财政承担相应的手续费支付义务,或在与基层财政年终决算中做必要的调整解决,同时也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人的积极性。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在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上,建议提高税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修养,继续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加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上的配合;加强税务登记和银行部门的衔接,控制私人帐户参与企业经营。继续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运用发票管理手段,制裁税收违法行为。

总之,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税收程序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虽然对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超速发展,对于税务行政执法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因此,加强税收征管立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资料:

[1]金人庆,《人民日报》,2000年4月20日。

[2]李林军:《税收执法责任制与适用》第三页.

[3]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4]王锡锌:《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制制度  问题  修订  对策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2.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处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一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第二,为使“提前征收”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提前征收”的前提条件改为“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这一条件可以根据一定的线索判断,比较容易操作。建议扩大提前征收的范围,如纳税义务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请离境者,纳税人自愿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经纳税义务人申请后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议适当延长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两年或三年,具体执行时间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因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通过经营自救解决实际存在的经营困难,时间较短不足以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起不到保护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的作用。由于延期纳税时间延长可能会影响税款均衡入库,所以在征管法修订时也可以规定分期缴纳税款,既可缓解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困难,也可以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笔者还建议延期纳税的审批权限应由熟悉纳税人情况的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为宜。

二、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税务检查搜查权的问题。《税收征管法》没有赋予税务人员搜查账簿、凭证等证物的权力,也没有规定税务执法人员取证无能时的解决办法。而税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治安问题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实际工作中税务检查取证已经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瓶颈,其结果可能是:一是纳税人隐匿、销毁证据,使税务检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二是税务执法人员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违法行政。

第二,关于税务案件退税或补税的问题。如果税务案件发生时间长,加之税务检查的时间也长,那么对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就有可能比罚款还多,也可能比应补的税款多。在对税务案件处罚的同时加收滞纳金,就有了双重处罚之嫌。如果因为对税法条文规定的理解不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而滞纳的税款,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显失公允。税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的退税还区分不同情况,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税时有的支付利息,有的还不支付利息。

第三,关于税务检查相关概念和税务检查过程中强制执行的问题。《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部分,税务稽查结果的执行是税务稽查的第四个环节,那么税务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此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存在“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稽查局就无法对被查对象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被查对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赖,万年不还”。但又有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理解:税务检查只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所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税务稽查结果的强制执行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但这种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条款能否在税务检查环节适用的疑义。

2.现行税务检查法律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解决税务检查取证难的实际困难,建议《税收征管法》适当增加税务检查工作中的搜查权力,但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搜查权力严格控制,设定必要的限制条件。例如搜查权一般只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如要对生活场所搜查,必须取得司法许可,并在司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等。

第二,建议将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人多缴税款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时间内发现的多缴税款纳税人都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3年的时间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延长至5年为宜,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对税务案件中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而未缴的税款,按银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滞纳金的处罚嫌疑。

第三,建议《税收征管法》明确在稽查执行阶段可以直接依据税款征收强制执行的条款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力。修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将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由“检查”改为“实施”,或者不明确税务稽查的内部分工,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税务稽查要实行内部分工制约。另外,还建议明确稽查结果强制执行的抵税财物的范围是否包括“其他财产”。

三、现行税收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5篇

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收入任务而奋斗

市地税局

去年,面对艰巨的征收任务和税源严重短缺的严峻挑战,全局上下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的作风,进一步突出组织收入的中心地位,迎难而上,努力挖潜。全年共组织各类收入9.11亿元,其中市县级工商税收45640万元,教育费附加4117万元,社会保险费34510万元,各项基金4*3万元,省级收入282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31.3%;收入总量比上年增收1.73亿元,增长23%,增收额创近年来新高。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征收任务是市县级工商税收66180万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5830万元,比上年增长35%;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37706万元;综合基金收入3300万元。征收总量将突破10亿元,创历史最高。针对上述征收目标,我们地税系统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保证,强化三项措施,加大四个力度”。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把收入任务放在第一位,在人员上、精力上、时间上、措施上都紧紧扭住收入不放,组织收入始终是地税工作的中心。

实现两个保证。就是保证完成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保证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强化三项措施。1、强化乡镇税收征收。我们将从各镇经济特色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地方特色税源管理,使产业优势转化为稳定的税源优势,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是在工业上,重点从小五金加工业、小橡胶工业、小水泥预制业、外贸加工业、电脑绣花业税收上求突破。二是在第三产业上,重点从农村建筑装璜业、农村货运车辆营运业、服务业、农民经纪业税收上求突破。三是在农副业上,重点从农村养殖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贩运业上求突破。四是在其他行业上,重点从各镇工业集中区税收、镇房地产开发税收、民房建筑税收、镇村路桥建设税收、运输税收、农村零散税收上求突破。

2、强化房地产税收征收。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为地方财政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地税而言,房地产税收全部为一般预算收入,因此,各镇、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我们在对全市重点工程实行“双向控管、专业征管”的同时,将加大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全面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税源台帐,强化建筑工程项目集中开票管理,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向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房地产税收流失漏洞,使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3、强化私营个体税收征收。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偷漏税现象较多的实际,今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三点工作:一是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组织各分局以所辖范围内工商部门发证户数为基数,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与有关部门配合,逐村逐组、逐街逐巷、逐户逐摊进行拉网式清查。二是严格定额管理。各分局要对个体“双定户”的月定额进行全面调整,对纳税信誉等级低的定期定额户可以适当增加核查次数,逐步使“双定户”的税负与实际经营水平相一致。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集中力量,对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专项检查,并由点到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做假帐、两套帐等违法行为,防止个体税源流失。

加大四个力度。

1、加大协调力度。一是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来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各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征收方案和征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取得理解和重视,各责任人更要加强与所在镇的党政领导的沟通,定期汇报征收进展情况,多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关心和支持。二是抓欠税大户的资金协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对少数欠税较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帮助加快资金回笼,从多方面协调资金,保证清欠到位。必要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按规定强制执行。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征收合力。主动向公安、工商、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通报地税工作情况,取得他们的协助和配合。

2、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各分局要将日常评估、专项评估与特定评估相结合、案头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细致地抓好评估工作。一是做细基础准备。纳税评估中确定对象、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管理建议五个步骤都要有详细的预案,数据的采集应及时、完整、准确。二是周密实施计划。按照既定的评估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明确专人评估,按照市局专项评估计划,实施跨片交叉评估。三是认真组织评估。在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各税统评、业务统一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反馈,以评促管,在评估的深度上下功夫。通过纳税评估,认真解剖分析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业务岗位,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3、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一是专项检查抓进度。重点开展房地产业、外贸加工业、化工企业、大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及时按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日常检查抓深度。实行各税统查,全面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做到同检查、同处理、同入库。三是专案检查抓力度。要突出对举报案件和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大要案的查处力度,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的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告曝光,达到处理一起、震慑一方的目的。四是以查促管抓强度。要加强稽查与征管工作的衔接,实施稽查建议制度,对稽查发现的征管的薄弱环节和部位,由稽查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促进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6篇

市地税局

去年,面对艰巨的征收任务和税源严重短缺的严峻挑战,全局上下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的作风,进一步突出组织收入的中心地位,迎难而上,努力挖潜。全年共组织各类收入9.11亿元,其中市县级工商税收45640万元,教育费附加4117万元,社会保险费34510万元,各项基金4083万元,省级收入282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31.3%;收入总量比上年增收1.73亿元,增长23%,增收额创近年来新高。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征收任务是市县级工商税收66180万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5830万元,比上年增长35%;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37706万元;综合基金收入3300万元。征收总量将突破10亿元,创历史最高。针对上述征收目标,我们地税系统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保证,强化三项措施,加大四个力度”。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把收入任务放在第一位,在人员上、精力上、时间上、措施上都紧紧扭住收入不放,组织收入始终是地税工作的中心。

实现两个保证。就是保证完成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保证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强化三项措施。1、强化乡镇税收征收。我们将从各镇经济特色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地方特色税源管理,使产业优势转化为稳定的税源优势,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是在工业上,重点从小五金加工业、小橡胶工业、小水泥预制业、外贸加工业、电脑绣花业税收上求突破。二是在第三产业上,重点从农村建筑装璜业、农村货运车辆营运业、服务业、农民经纪业税收上求突破。三是在农副业上,重点从农村养殖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贩运业上求突破。四是在其他行业上,重点从各镇工业集中区税收、镇房地产开发税收、民房建筑税收、镇村路桥建设税收、运输税收、农村零散税收上求突破。

2、强化房地产税收征收。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为地方财政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地税而言,房地产税收全部为一般预算收入,因此,各镇、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我们在对全市重点工程实行“双向控管、专业征管”的同时,将加大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全面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税源台帐,强化建筑工程项目集中开票管理,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向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房地产税收流失漏洞,使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3、强化私营个体税收征收。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偷漏税现象较多的实际,今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三点工作:一是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组织各分局以所辖范围内工商部门发证户数为基数,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与有关部门配合,逐村逐组、逐街逐巷、逐户逐摊进行拉网式清查。二是严格定额管理。各分局要对个体“双定户”的月定额进行全面调整,对纳税信誉等级低的定期定额户可以适当增加核查次数,逐步使“双定户”的税负与实际经营水平相一致。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集中力量,对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专项检查,并由点到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做假帐、两套帐等违法行为,防止个体税源流失。

加大四个力度。1、加大协调力度。一是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来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各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征收方案和征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取得理解和重视,各责任人更要加强与所在镇的党政领导的沟通,定期汇报征收进展情况,多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关心和支持。二是抓欠税大户的资金协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对少数欠税较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帮助加快资金回笼,从多方面协调资金,保证清欠到位。必要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按规定强制执行。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征收合力。主动向公安、工商、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通报地税工作情况,取得他们的协助和配合。

2、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各分局要将日常评估、专项评估与特定评估相结合、案头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细致地抓好评估工作。一是做细基础准备。纳税评估中确定对象、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管理建议五个步骤都要有详细的预案,数据的采集应及时、完整、准确。二是周密实施计划。按照既定的

评估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明确专人评估,按照市局专项评估计划,实施跨片交叉评估。三是认真组织评估。在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各税统评、业务统一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反馈,以评促管,在评估的深度上下功夫。通过纳税评估,认真解剖分析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业务岗位,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3、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一是专项检查抓进度。重点开展房地产业、外贸加工业、化工企业、大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及时按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日常检查抓深度。实行各税统查,全面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做到同检查、同处理、同入库。三是专案检查抓力度。要突出对举报案件和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大要案的查处力度,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的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告曝光,达到处理一起、震慑一方的目的。四是以查促管抓强度。要加强稽查与征管工作的衔接,实施稽查建议制度,对稽查发现的征管的薄弱环节和部位,由稽查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促进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7篇

围绕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

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责任区管理,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信息,在防止走逃企业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税负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大企业管理模版运用要加快,管理员讲评要求实效,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户与管事要相互衔接促进,税收管理员岗位要试行竞岗。现有的模型参数指标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评估模型要简单通俗化,便于操作。对评出的问题要研究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力量要到位,技术办法要跟上。四联动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尽可能防范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干部执法风险。

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把国税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源税基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财力保障。

在税收服务上下功夫。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真正为纳税人护航,做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在提高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运用质效系统,真正起到监控作用。要在开展项目化服务和重点企业服务性调研上下功夫,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纳税人培训,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务求收到实效。此外,通报通缴功能还要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和人员配备也要加强研究。

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组织的绩效目标,加强相互沟通,发现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体国税干部持续改进,共同进步。通过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适合国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干部全面发展上下功夫。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做好该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创新意识,勇于争创一流。确保整个队伍在政治、经济、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国税打造成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

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好新年度的各项国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发挥三个职能、打造四型国税”。

(一)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努力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国税收入指导性计划是20.23亿元,增幅为7.5%。由于地方政府对财力的需求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20%以上,国税增长幅度为22%。由于上半年仍处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经济增幅的回落将严重制约税收增长。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经济发展趋缓的形势,又要看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变。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奋精神,越是要担负起职责,不辱为国聚财的崇高使命。

1.正确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今年组织收入的形势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税收政策调整会带来税收减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复存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全市经济实现在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我们国税系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经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2.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着眼于征纳和谐,高度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决不能搞“延缓抵扣、提前做销售”等收过头税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逐步实现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

3.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间正常的沟通渠道,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税源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内部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抓好税收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在关注收入总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收入质量,以税源质量管理指标为主,科学评价组织收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

4.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

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

今年1月开始,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逐步实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出口退税率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等等。另外,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要在组织好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目标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要把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宣讲解读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了解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及时为上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反馈税收调整在基层的动态和企业的反映。

2.确保税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做好年度“双定”工作,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增强税收优惠激励的促进效能。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办三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再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劳动力容量。要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要充分运用所得税预缴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三农”建设的力度。

4.强化出口退税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鼓励有市场的企业带动同业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的出口,对出口船舶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先退税再结算”的办法。在防范了出口骗税的同时,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税源联动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明确提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涵盖了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实质,抓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把风险管理引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税基监控的整体水平。

1.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确定风险管理重点举措、风险分析识别排序以及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监控评估等转变。一是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研究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规律把握,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进行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进一步研究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级别和风险应对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牵头组织行业评估、跨地区联评、汇算清缴会审、执法检查等管理要求较高的事项。

2.提高联动管理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局与分局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基层联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联动管理的指导、帮助、督查工作,对上级的信息要进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轻重缓急地层层累加。基层分局要承担起对各类异常信息的按户归集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联动成员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落实好各项联动议事制度,整合工作重点,提高协同运作能力。同时,有效拓展内外联动,密切与地税、工商、金融、外管、统计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资源共享度。

3.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从税源管理需要出发,进一步梳理税收分析事项,通过设定行业经济税收相关性指标,探索建立行业税收分析模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促进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充实完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数据库,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收存量分析、重点税源质量分析。

4.积极推进税源监控方式的转变。要进一步深化责任区建设,突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从无差别的户管方式,向按纳税信誉等级和税收风险级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转变,形成管事基础上的管户制。要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强化风险税收监控措施,有效控制涉税风险指标。继续深入开展责任区“星级评定”活动,整合考评指标和数据来源,落实、完善责任区讲评制度,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讲求实效,推动责任区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5.努力增强管查互动效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征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互动例会制度、信息交换制度,改进互动交流形式,扩大信息共享面。加大案件移送力度,落实移送案件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分局移送案件的积极性和移送的数量、质量。同时加强稽查局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反馈,进一步落实好稽查建议书制度。稽查局要提高稽查建议的质量,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分局要对接收的稽查建议加强反馈和落实,发挥稽查建议的实效。

(四)努力打造创新国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当前的税收工作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对税收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挑战。我们要善于总结多年来在创新税收管理方面取得的有效经验,使之系统化理论化,更好地指导实践。更要善于学习借鉴体现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积极提炼创新,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税收管理工作,使国税工作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不断迈上新台阶。

1.认真落实好执法责任制。要继续以总局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应用为抓手,坚持人机结合推动执法考核工作,扩大执法考核范围,拓展监督信息来源,加强执法考核评议,进一步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深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分层次进行操作应用及系统数据指标解读的培训,引导基层开展执法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大要案专题分析报告制度,防范大要案的发生。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人工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录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级次进行追究。

2.继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今年,上级局将继续开展参数化重点执法检查,利用集中的征管数据加强对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我们自身要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以正确执行政策、夯实征管基础、防范执法风险为主要内容,以征管信息和决策监控系统为依托,对一线人员的执法轨迹进行内外延伸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年内将组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还将结合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实施小分队式的抽查复查。要继续坚持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探索和创新审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重案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落实审核会签制度,保证“源头”文件的合法性。今年,我们还要重视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税收风险与执法风险问题,研究在核定应纳税额、清理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用问题,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并消减基层一线人员的执法风险。

3.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新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应该是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严厉打击严重侵蚀税基的税收违法行为为重点。税务稽查也要强调“两手抓”: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服务。省局今年明确规定,各级党组每年要听取1-2次稽查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稽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主动为稽查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要坚持“一级稽查”体制,稳定和充实稽查骨干力量,强化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完善稽查基础工作制度,加强稽查案例分析,提高稽查建议质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收集各种涉税信息和偷骗税线索,建立科学选案体系和项目化检查办法,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工作效率。要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和打击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现的出口骗税违法活动。

4.进一步强化涉外税收管理。涉外税收管理要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工作。要加强所得税过渡期优惠管理,加强所得税新申报表的学习与培训工作,确保2008年度汇缴工作有序进行。涉外税收管理要注意实施整体联动,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深化反避税调查,广泛收集跨国关联交易信息,查找分析疑点,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要强化源泉控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还要努力提高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的专业化水平,实施整体联动并积极与上级局及各兄弟县(市)局进行沟通联系。

(五)努力打造文化国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南通市局确定把2010年作为“文化建设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以具有××特色的国税文化,统一和引领全市国税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这一主题,顺应时代潮流,准确把握打造文化国税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内涵和途径,以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来促进文化国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通过文化国税建设,增强税收征纳之间的信任度和认同感,构建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

1.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我们要进一步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要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点。要结合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解读,以及办税服务程序、纳税实务知识的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政策规定,熟悉办税程序以及应享有的权利,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宣传咨询的形式,坚持做好重点企业的经常性调研,坚持基层分局每月一次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坚持国税网上日常咨询答复制度。要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求,选择侧重点,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税的工作,向社会展示我们××国税的闪光点,提升××国税的知名度。同时,要建立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重视纳税人需求投诉,有针对地改进服务中的薄弱环节。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要按照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明确公开重点、公开渠道、公开要求、公开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运用多种载体,及时对外公布公开信息,增强税收政策和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地位需求、效率需求、政策需求、成本需求等合理需求,实现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管理公开,让税收管理和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工作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新近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意义。按照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和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指导,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平稳过渡。要以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为重点,在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纳税人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做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工作,加强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税源、经济影响的调查研究,做好向各级党政领导的专题汇报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化税收服务品牌建设。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将面向纳税人的各种纳税服务项目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发挥服务资源的集中聚合效应。要依托国税“服务e站”税收服务品牌,不断完善体现我们××国税特色的税收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服务品牌的认知度和社会的认可度。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减负增效为原则,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税收服务品牌建设,营造和谐氛围,构建和谐关系,实现国税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内部管理的和谐奋进,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社会的和谐共融。

5.大力弘扬国税文化,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要以国税文化为引领,把文化建设融化于组织目标、结合于制度建设、渗透于日常工作。要加强文化认同和融合,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把组织目标、管理要求、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内涵。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与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结合起来,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排查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推进落实。要开展一系列富有特色、影响良好的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激发干部创新、创业、创优的动力。要认真总结文明行业创建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新形势,确立新起点,明确新目标,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创新发展。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确立进位争先的目标,确保榜上有名,力争名列榜首。

(六)努力打造素质国税,提升××国税整体活力

去年,中央党校等十多家党政单位和人民网等8家媒体合作,历时4个多月进行“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的十个新观念”大型社会调查,结果统计,排在十个新观念之首的是: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排在第二位的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的灵魂,素质的提高是以人为本的基础。我们国税的科学发展,靠的就是以人为本,靠的就是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局的安排和部署,今年各级领导班子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精心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学习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真正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级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好地发挥各级领导班子整体效能。要加强分局长任期制管理,注重提升领导干部的治税带队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加大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基层分局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2.完善绩效激励机制。要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行全员绩效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发挥各试点单位和科室的示范带动作用,系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局反馈运行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局职能科室要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省局绩效管理软件。要通过科学实施绩效管理,有序进行换岗交流,积极探索干部队伍激励新机制。同时,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到位,盘活人力资源,挖掘潜能,激发活力。

3.加快培养专业人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活动,把能力的开发与拓展作为主线,强化干部的能力危机意识和能力获取意识。今年要着重抓好三个层次的培训。一是要抓好中层干部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中层正职、副职、以及股长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以突出职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知识更新轮训。二是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继续选拔素质好、业务精、作风优良的青年骨干参加省局的复合型人才进修班。机关业务科室人员要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机关科室人员兼职教师的培训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科室要努力编写出相关培训(电子)教材,既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又能作为工作指南手册使用。三是以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为重点,对基层一线干部分类别、分岗位、分年龄段开展全面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系统学习的带头人,在自学、集中学习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做表率。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修订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全员业务抽考。要通过学习型组织创建,把学习培训与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突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们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效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全市国税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提高国税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增强国税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活动以“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为基本目标,以推进阳光权力和提高执行力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作风和效能问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我们要通过“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将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实现民愿作为我们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我们的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节奏更加快捷,办事环节更加简化。

5.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国税的干部队伍中党员占74%以上,是一支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很强的干部队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然要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将国税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典型引路。继续以“闪光在国税、奉献在岗位”为主题,充分培育和积极运用国税激励文化,开展系列“优秀人物和事迹”评比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市局引导、领导带头、层级发动、群众参与的国税文化建设氛围。要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让干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增长见识、提升品位、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国税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勉尽责。

(七)努力打造平安国税,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翻开××国税档案,我们可以看到,自××国税成立以来的十五年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值得庆贺,更值得警惕,这并不是说我们这支队伍没有一点问题。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税收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国税长期是块“净土”。

1.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们要把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建设,突出重点,明确措施,加强长效的教育机制、完善的制度机制、有效的监控机制“三项机制”建设。要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深入推进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分析薄弱环节,排查关键部位,梳理问题岗位,从源头上找准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把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表率意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全体干部的公务员意识。要深入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组织搭台、群众唱戏,扩大廉政文化的群众性和覆盖面。要继续开展争创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强化熏陶作用,发挥导向功能,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深化“四德”、“五珍惜”主题教育活动,要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构筑干部“不想为”、“不敢为”的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8篇

围绕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

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责任区管理,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信息,在防止走逃企业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税负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大企业管理模版运用要加快,管理员讲评要求实效,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户与管事要相互衔接促进,税收管理员岗位要试行竞岗。现有的模型参数指标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评估模型要简单通俗化,便于操作。对评出的问题要研究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力量要到位,技术办法要跟上。四联动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尽可能防范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干部执法风险。

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把国税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源税基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财力保障。

在税收服务上下功夫。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真正为纳税人护航,做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在提高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运用质效系统,真正起到监控作用。要在开展项目化服务和重点企业服务性调研上下功夫,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纳税人培训,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务求收到实效。此外,通报通缴功能还要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和人员配备也要加强研究。

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组织的绩效目标,加强相互沟通,发现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体国税干部持续改进,共同进步。通过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适合国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干部全面发展上下功夫。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做好该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创新意识,勇于争创一流。确保整个队伍在政治、经济、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国税打造成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

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好新年度的各项国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发挥三个职能、打造四型国税”。

(一)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努力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国税收入指导性计划是20.23亿元,增幅为7.5%。由于地方政府对财力的需求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20%以上,国税增长幅度为22%。由于上半年仍处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经济增幅的回落将严重制约税收增长。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经济发展趋缓的形势,又要看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变。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奋精神,越是要担负起职责,不辱为国聚财的崇高使命。

1.正确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今年组织收入的形势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税收政策调整会带来税收减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复存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全市经济实现在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我们国税系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经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2.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着眼于征纳和谐,高度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决不能搞“延缓抵扣、提前做销售”等收过头税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逐步实现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

3.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间正常的沟通渠道,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税源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内部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抓好税收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在关注收入总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收入质量,以税源质量管理指标为主,科学评价组织收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

4.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

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

今年1月开始,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逐步实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出口退税率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等等。另外,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要在组织好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目标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要把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宣讲解读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了解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及时为上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反馈税收调整在基层的动态和企业的反映。

2.确保税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做好年度“双定”工作,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增强税收优惠激励的促进效能。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办三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再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劳动力容量。要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要充分运用所得税预缴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三农”建设的力度。

4.强化出口退税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鼓励有市场的企业带动同业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的出口,对出口船舶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先退税再结算”的办法。在防范了出口骗税的同时,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税源联动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明确提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涵盖了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实质,抓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把风险管理引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税基监控的整体水平。

1.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确定风险管理重点举措、风险分析识别排序以及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监控评估等转变。一是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研究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规律把握,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进行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进一步研究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级别和风险应对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牵头组织行业评估、跨地区联评、汇算清缴会审、执法检查等管理要求较高的事项。

2.提高联动管理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局与分局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基层联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联动管理的指导、帮助、督查工作,对上级的信息要进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轻重缓急地层层累加。基层分局要承担起对各类异常信息的按户归集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联动成员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落实好各项联动议事制度,整合工作重点,提高协同运作能力。同时,有效拓展内外联动,密切与地税、工商、金融、外管、统计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资源共享度。

3.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从税源管理需要出发,进一步梳理税收分析事项,通过设定行业经济税收相关性指标,探索建立行业税收分析模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促进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充实完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数据库,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收存量分析、重点税源质量分析。

4.积极推进税源监控方式的转变。要进一步深化责任区建设,突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从无差别的户管方式,向按纳税信誉等级和税收风险级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转变,形成管事基础上的管户制。要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强化风险税收监控措施,有效控制涉税风险指标。继续深入开展责任区“星级评定”活动,整合考评指标和数据来源,落实、完善责任区讲评制度,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讲求实效,推动责任区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5.努力增强管查互动效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征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互动例会制度、信息交换制度,改进互动交流形式,扩大信息共享面。加大案件移送力度,落实移送案件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分局移送案件的积极性和移送的数量、质量。同时加强稽查局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反馈,进一步落实好稽查建议书制度。稽查局要提高稽查建议的质量,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分局要对接收的稽查建议加强反馈和落实,发挥稽查建议的实效。

(四)努力打造创新国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当前的税收工作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对税收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挑战。我们要善于总结多年来在创新税收管理方面取得的有效经验,使之系统化理论化,更好地指导实践。更要善于学习借鉴体现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积极提炼创新,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税收管理工作,使国税工作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不断迈上新台阶。

1.认真落实好执法责任制。要继续以总局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应用为抓手,坚持人机结合推动执法考核工作,扩大执法考核范围,拓展监督信息来源,加强执法考核评议,进一步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深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分层次进行操作应用及系统数据指标解读的培训,引导基层开展执法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大要案专题分析报告制度,防范大要案的发生。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人工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录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级次进行追究。

2.继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今年,上级局将继续开展参数化重点执法检查,利用集中的征管数据加强对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我们自身要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以正确执行政策、夯实征管基础、防范执法风险为主要内容,以征管信息和决策监控系统为依托,对一线人员的执法轨迹进行内外延伸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年内将组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还将结合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实施小分队式的抽查复查。要继续坚持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探索和创新审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重案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落实审核会签制度,保证“源头”文件的合法性。今年,我们还要重视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税收风险与执法风险问题,研究在核定应纳税额、清理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用问题,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并消减基层一线人员的执法风险。

3.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新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应该是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严厉打击严重侵蚀税基的税收违法行为为重点。税务稽查也要强调“两手抓”: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服务。省局今年明确规定,各级党组每年要听取1-2次稽查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稽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主动为稽查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要坚持“一级稽查”体制,稳定和充实稽查骨干力量,强化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完善稽查基础工作制度,加强稽查案例分析,提高稽查建议质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收集各种涉税信息和偷骗税线索,建立科学选案体系和项目化检查办法,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工作效率。要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和打击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现的出口骗税违法活动。

4.进一步强化涉外税收管理。涉外税收管理要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工作。要加强所得税过渡期优惠管理,加强所得税新申报表的学习与培训工作,确保20**年度汇缴工作有序进行。涉外税收管理要注意实施整体联动,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深化反避税调查,广泛收集跨国关联交易信息,查找分析疑点,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要强化源泉控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还要努力提高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的专业化水平,实施整体联动并积极与上级局及各兄弟县(市)局进行沟通联系。

(五)努力打造文化国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南通市局确定把2010年作为“文化建设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以具有**特色的国税文化,统一和引领全市国税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这一主题,顺应时代潮流,准确把握打造文化国税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内涵和途径,以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来促进文化国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通过文化国税建设,增强税收征纳之间的信任度和认同感,构建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

1.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我们要进一步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要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点。要结合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解读,以及办税服务程序、纳税实务知识的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政策规定,熟悉办税程序以及应享有的权利,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宣传咨询的形式,坚持做好重点企业的经常性调研,坚持基层分局每月一次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坚持国税网上日常咨询答复制度。要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求,选择侧重点,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税的工作,向社会展示我们**国税的闪光点,提升**国税的知名度。同时,要建立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重视纳税人需求投诉,有针对地改进服务中的薄弱环节。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要按照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明确公开重点、公开渠道、公开要求、公开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运用多种载体,及时对外公布公开信息,增强税收政策和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地位需求、效率需求、政策需求、成本需求等合理需求,实现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管理公开,让税收管理和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工作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新近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意义。按照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和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指导,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平稳过渡。要以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为重点,在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纳税人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做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工作,加强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税源、经济影响的调查研究,做好向各级党政领导的专题汇报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化税收服务品牌建设。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将面向纳税人的各种纳税服务项目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发挥服务资源的集中聚合效应。要依托国税“服务e站”税收服务品牌,不断完善体现我们**国税特色的税收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服务品牌的认知度和社会的认可度。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减负增效为原则,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税收服务品牌建设,营造和谐氛围,构建和谐关系,实现国税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内部管理的和谐奋进,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社会的和谐共融。

5.大力弘扬国税文化,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要以国税文化为引领,把文化建设融化于组织目标、结合于制度建设、渗透于日常工作。要加强文化认同和融合,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把组织目标、管理要求、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内涵。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与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结合起来,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排查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推进落实。要开展一系列富有特色、影响良好的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激发干部创新、创业、创优的动力。要认真总结文明行业创建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新形势,确立新起点,明确新目标,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创新发展。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确立进位争先的目标,确保榜上有名,力争名列榜首。

(六)努力打造素质国税,提升**国税整体活力

去年,中央党校等十多家党政单位和人民网等8家媒体合作,历时4个多月进行“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的十个新观念”大型社会调查,结果统计,排在十个新观念之首的是: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排在第二位的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的灵魂,素质的提高是以人为本的基础。我们国税的科学发展,靠的就是以人为本,靠的就是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局的安排和部署,今年各级领导班子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精心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学习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真正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级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好地发挥各级领导班子整体效能。要加强分局长任期制管理,注重提升领导干部的治税带队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加大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基层分局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2.完善绩效激励机制。要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行全员绩效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发挥各试点单位和科室的示范带动作用,系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局反馈运行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局职能科室要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省局绩效管理软件。要通过科学实施绩效管理,有序进行换岗交流,积极探索干部队伍激励新机制。同时,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到位,盘活人力资源,挖掘潜能,激发活力。

3.加快培养专业人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活动,把能力的开发与拓展作为主线,强化干部的能力危机意识和能力获取意识。今年要着重抓好三个层次的培训。一是要抓好中层干部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中层正职、副职、以及股长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以突出职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知识更新轮训。二是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继续选拔素质好、业务精、作风优良的青年骨干参加省局的复合型人才进修班。机关业务科室人员要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机关科室人员兼职教师的培训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科室要努力编写出相关培训(电子)教材,既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又能作为工作指南手册使用。三是以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为重点,对基层一线干部分类别、分岗位、分年龄段开展全面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系统学习的带头人,在自学、集中学习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做表率。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修订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全员业务抽考。要通过学习型组织创建,把学习培训与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突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们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效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全市国税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提高国税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增强国税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活动以“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为基本目标,以推进阳光权力和提高执行力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作风和效能问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我们要通过“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将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实现民愿作为我们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我们的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节奏更加快捷,办事环节更加简化。

5.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国税的干部队伍中党员占74%以上,是一支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很强的干部队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然要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将国税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典型引路。继续以“闪光在国税、奉献在岗位”为主题,充分培育和积极运用国税激励文化,开展系列“优秀人物和事迹”评比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市局引导、领导带头、层级发动、群众参与的国税文化建设氛围。要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让干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增长见识、提升品位、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国税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勉尽责。

(七)努力打造平安国税,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翻开**国税档案,我们可以看到,自**国税成立以来的十五年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值得庆贺,更值得警惕,这并不是说我们这支队伍没有一点问题。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税收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国税长期是块“净土”。

1.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们要把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建设,突出重点,明确措施,加强长效的教育机制、完善的制度机制、有效的监控机制“三项机制”建设。要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深入推进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分析薄弱环节,排查关键部位,梳理问题岗位,从源头上找准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把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表率意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全体干部的公务员意识。要深入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组织搭台、群众唱戏,扩大廉政文化的群众性和覆盖面。要继续开展争创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强化熏陶作用,发挥导向功能,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深化“四德”、“五珍惜”主题教育活动,要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构筑干部“不想为”、“不敢为”的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9篇

[内容提要: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家装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家装业务税款的几点缺陷,并经过对家装市场税收收入进行分析预测,提出了必须规范税收征管的三点建议:!(一)委托有关部门家装业务税款;(二)加大对规范家装市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三)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加强对家装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没有经过装修的毛坯房,买房后进行装修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由于购房者的经济条件不同,家庭住房装修的档次、标准存在很大的区别,社会上各种装修队伍参差不齐,有正规的大型、中型装饰装璜公司,有小型的装修部,还有“三无(无证无照无资质)的马路游击队”即零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的装修人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家庭住房装修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计征营业税及其他税费,但是,由于其具有流动性大、范围广的行业特点,目前,对从事家庭住房装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很难到位,税款流失比较严重。

一、目前家装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1、证照、资质证书等手续齐全且在税务机关已登记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这些企业大都按票面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由于其为个人提供家装服务时,索要合法票据的业主很少,加上双方又是现金交易,即使帐面收入明显记载不全,税务机关也很难发现有多少收入未入帐,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根据调查,我区现有注册从事装饰装璜业务的企业共189家,从业人员20__0余人,其中80的企业帐面收入明显偏低,与经营支出不成配比,形成亏损,但仍能继续经营,说明其确实存在故意少记收入形成亏损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问题。20__年只有92家企业缴纳了营业税,帐面营业收入1.3亿元,共纳营业税400万元。[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2、“三无”施工的个人,从事家装业务不履行纳税义务。

目前家装市场的混乱局面的形成,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有些购房者为减少经济支出,找“三无”施工队进行装修造成的。据调查,本地人员及外地来京人员个人组建从事家装业务的小施工队,在__区屡禁不止,承揽了95以上的私人家装业务,这些业务均未签合同而只是草签协议,有的甚至不签协议只凭口头商定,完工后按定好的价款直接支付施工费用,不提供任何合法票据,有关应税收入均未履行纳税义务。由于“三无”施工队的流动性强、施工范围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其涉及的家装收入一年不低于1亿元,造成了每年流失税款300余万元的征管漏洞。

3、企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小规模装修业务存在抵帐或易货交易现象,导致税款流失。

二、税务机关对家装业务直接征收税款存在的缺陷

1、个人从事家装业务的季节性和流动性强,税务机关管理力量相对不足,无法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家装施工队进行有效监管,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无法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

2、家装标准档次不同,开据合法发票的少,给应税收入的确定带来了困难。豪华装修与简单装修比较,费用相差很多,无法统一实施定额征收税款,逐一核算费时费力,且税务人员不能准确认定装修档次的高低,管理起来有困难。

3、税务机关无权限制家装行业从业资格,无力掌握小型“三无”家装队的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税收征收管理存在困难。

三、对家装市场税收收入预测

近年来,__区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长,随着__新城、汽车城、国展中心和奥运场馆的兴建及配套设施的投产,带动了周边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居民的购房消费和装修投入。根据__区规划局提供的数字估计,20__年以后,__区每年新建商品房将在1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绝大部分能够及时售出,且入住时均需要进行必要装修。通过对居住面积在60—140平方米之间的大量装修户进行调查发现,每户装修费用在2—3万元的居多,达到6—7万元的占10。根据这些数据测算,平均每平方米家装费用均在200元以上,每年__区居民共支付装修费用约在3亿元左右,将形成税源1000万元左右。可见,对家装市场实施有效税务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动依法治税、实现应收尽收、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动__区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之一。

四、规范家装市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议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家装业务的税款。

从调查结果看,家装市场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居委会都具备委托税款的条件和可能性。

1、行业管理部门。据调查,我区建委下设的家装市场管理办公室属于职能部门,担负着整顿家装市场、规范家装行业的职责,可直接对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装修企业实行入区准入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和装修单位进行处罚,委托其税款能够从源泉上进行控制,可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2、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环节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定额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3、小区居委会。由于目前装修公司或施工队进入住宅小区进行装修时,必须取得小区出入许可证,所以可委托小区居委会在日常家装管理中,配合税务部门家装业务的税款。

(二)建议家装业务税款征收采取定额征收方法。

按档次不同由税务机关按建筑面积核定营业额。如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少于2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各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200元少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 征收各项税费;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征收各项税费。

(三)建议加大对规范家装市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

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税务机关规范家装市场所实施的税收政策和采取的征管措施等进行宣传,增强居民装修找正规装修公司的认识,提高业主家装结算时索要合法发票的意识。可以考虑把餐饮、服务业实施有奖发票的做法引入建筑业—家装领域。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改革、内容、立法建议

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①]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第二阶段,统一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即《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阶段。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存在不少缺陷: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税收行政执法权薄弱;三是税收征管法规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四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税务人员执法的制约不够;五是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

第三阶段,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1、初步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后,国家和各地方又相继制定了与征管法配套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大体形成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龙头”和“母法”,以税收征收管理各专门法和单行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表现在:第一,税收征管综合性方面,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3年)、《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1997年)、《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第二,税收征管体制方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等。第三,税务管理方面,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等。第四,税款征收方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1997年)、《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等。第五,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方面,除了国家制定的《行政处罚法》(1996年),还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务稽查工件报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等。第六,税务争议的解决方面,除了国家制定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还专门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等。第七,税务方面,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等。第八,打击税收犯罪方面,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中专门涉及税收犯罪的就有14个条文,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等。

2、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应本法。”从而使我国此前内外有别的税收征管制度实现了统一,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等少数实体税种现在依然实行的内外两套税法,在税收程序法上率先实现了“国民待遇”。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在税收法律制度上尽快同国际接轨。

3、明确了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有关税收立法权的分配问题是税权和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

4、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权。根据新时期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征管法》设定了必要的税务行政执法权。表现在:第一,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第二,将出境人员清缴税款制度扩大到适用各种税。第三,明确了税务检查权的范围等。

5、建立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并对征税权的委托作出严格限制。强调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对税务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等。

6、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护。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也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定了税款延期缴纳制度。第二,建立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第三,延长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法定期间。第四,赋予了纳税人对复议的选择权等。

7、建立了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征管法》和《刑法》对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税务行政执法和税务司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武器。

8、确立了税务制度。

(三)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在我国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992年颁布的,距今已8年了。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税收征管也出现了机构分设、税制简化等新情况、新形势,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综合性的税收程序法典,它不可能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等的规定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规范。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门的《税收征管体制法》、《税务稽查法》、《税务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

2、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表现在:第一,税务登记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不少纳税人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第二,税务登记与纳税人银行存款之间衔接不够,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存款,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应税经营情况。第三,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措施尚待完善。第四,纳税申报的期限、方式、作法、法律责任不够完善,税收征管实践中零申报、负申报增多;一些纳税人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拖欠税款,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收缴等。

3、税收征管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现行征管法未明确税收优先原则,致使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制定相应的税收对策和征管制度;应对税控装置的推行和使用作出规定;现行滞纳金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需要重新考量等。

4、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有力和完善。表现在:第一,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第二,税务检查效力不强,没有对税务检查的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税务稽查法律地位不明确。第三,税收征管中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尤其是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

5、未明确、全面规定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中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6、法律责任不够严密、完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幅度过大,没有规定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重要的征管法律规范没有“制裁”部分,税收征管实践中不少法律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等。

7、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现行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刑法、会计法等,现行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律相衔接。例如,一些税务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需要明确;征管法中的偷税概念与刑法中的规定存在差异,需要修改等。

8、税务争议的救济和司法保障需要加强和改善。一方面,现行征管法给纳税人提供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不够完善,影响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打击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手段,没有建立税务警察、税务法庭等税务司法保障机关,税务执法手段的刚性不强等。

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原则

(一)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99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施行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征纳关系,改善税收征管环境,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现行征管法立法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税制日益完善,税收征管改革也在深化;依法治税正在积极推进,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我国正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等。因此,为强化税收征管,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

1、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保障新税制有效实施的需要。1994年,我国进行了新一轮的大规模、全方位的工商税制改革,调整、规范了税制结构,初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中央税与地方税既自成体系又有机结合,符合国际惯例的复合税制体系。但现行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都是在税制改革前制定的,难以适应新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需要。例如,征管法对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2、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强化税收征管、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正在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但征管法却与征管改革存在“两张皮”现象。一方面,征管改革的一些成果在征管法上得不到体现,找不到依据,致使其难以迅速推广和普及,如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电子申报等;另一方面,征管法的有些规定不够科学、合理,与征管改革的基本精神明显相悖,如征管法关于纳税申报的规定不利于自行申报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因此,必须尽快改变征管法落后于征管实践的状况。

3、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广大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对税务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标准、实施处罚的法定程序等,进行清理和修改,以改进和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入世后,大量外资企业将在更广泛的领域进入我国,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资本、技术、人员交流将更为广泛,现行针对跨国企业和跨国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将面临巨大挑战,我们必须研究改进和加强对跨国公司以及我国海外投资税收征管的法律对策。

(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立法机关和有关实际部门正在修改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我们认为,为了建立并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征管法体系,在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时,应重新认识并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征管原则。在税收领域,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与税收史上的“无代表则无课税”思潮和“议会保留”密切相关。税收法定主义具体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可见依法征管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内容,它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②]坚持依法征管原则,要求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则必须由国家的法律加以确定,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立法层次。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征纳程序必须在法律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税务机关无权决定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这是依法治税方针的必然要求,它有助于税收征管行为的法治化,减少税务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效率原则。税收征管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只有尽量降低征收成本,才能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充分实现税收功能。税收征管效率原则,要求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使税收的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最小。税收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征收费用,即征税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另一方面是纳税人因纳税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如税务费、纳税申报的交通费等。坚持税收征管效率原则,要求我们在建构税收征管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税收征管程序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第二,有关制度和模式的设计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情况。例如,纳税申报就应允许采用实地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多种方式。第三,按照科学合理、统一协调的要求,建立反映税收征管客观规律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第四,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用法律手段推动征管方式从传统的人海战术、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方式转变。为此,要大力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在增值税征管中积极推行“金税工程”。

3、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是在法律活动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和实现法治而必然提出的要求。它使程序法从仅仅作为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地位中摆脱出来,赋予法律活动作为“过程”本身也同样具有独立价值。程序正义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当事人在程序活动中享有基本的程序性权利,程序应当是在公开、公正、理性和效率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才能鼓励当事人积极和“富有意义地”参与程序中的对话、选择和妥协。[③]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税收程序法,但现行《征管法》中有关税务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不仅数量少、分散,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程序缺乏规定,使纳税人在纳税和税务争议中无所适从,增加了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依据程序正义原则,在税收征管中,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说理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等,完善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争议救济等程序。

4、强化税务机关执法权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重原则。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税收征管权是公法上的一种权力。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税务执法权必须具有较强的刚性和约束力。现行征管法在税收征管权的规定上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过窄,对银行等部门不履行协助义务缺少处罚手段等。因此,加强征管权力,深化税收基础管理,对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保证国家税收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纳税人作为税收征管中的一方主体,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规定的不多,重视的不够。随着民主、法治、人权运动的发展,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从根本上说,纳税人是税收的源泉,保护纳税人也就是保护税源。因此,我们应当在征管法中确立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税务法律政策的知情权,接受服务权,争议救济权,保密权,赔偿权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建立税务执法责任制度,增强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税收征管法应在强化税务机关征管权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为征纳双方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5、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原则。目前,经济全球化、法治化正在深入发展,各国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也在相互借鉴、合作和融合,我国不久将加入WTO,因此,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加快法律改革的进程,在享有入世带来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诺”。在税收领域,除了要继续完善税制外,应加速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国际化改革的步伐。第一,规范税收征管程序。要推行专业化征管,健全纳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税务稽查,扩大税务等。第二,加强税收征管科技化建设。要加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手段,逐步建立网上征税系统,探索和建立反跨国偷税、避税的手段和机制,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第三,增强税收法律的透明度,完善税务争议的解决制度。要在提高、统一税收征管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税收法规公告制度;加大税收法律统一实施的力度,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中收“人情税”、“关系税”或收“过头税”的问题;为税务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税务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④]

三、加强税收征管立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法体系

(一)税收征管法体系的概念。

税收征管法或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从广义上、实质意义上理解的税收征管法,是与规定税收实体内容的各税种法相对称的税收程序法。狭义上、形式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法,是指1992年9月4日颁布、并于199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体系,是指由不同层次、各种类别的税收征管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⑤]当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加速建立并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的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二)税收征管法体系的构成和内容。

从纵向上看,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它们是与税收征管立法权相对应的,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最高渊源是宪法中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税收基本法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作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规定的税收“母法”,其中有关税权划分、税务机关的设置和职权、税收征管体制、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基本原则和程序等规定,是税收征管法的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法是对有关税收征管中的原则、制度、程序等做出全面规定的税收征管综合法,是规范税收征纳程序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税收征管法规和规章,或是对税收征管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或是对征管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规定,在征管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横向上看,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调整不同种类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它分为税收征管体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税收征管体制法规定的是税收征管权的设定和划分、税收征管体制、税务机关的设置、职权和管辖范围等,它在税收征管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关于税收征纳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税务、税务监督等,是税收征管法体系的主干,居于主体地位。税务争议救济法是为税收征管中因有关税款征收、税务管理、行政处罚等而产生的争议提供救济手段的规定,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惩治涉税犯罪的司法保护制度等,在税收征管法体系中居于保障地位。

(三)建立税收征管法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1、提高立法规格,增强征管法效力。我国现行征管法中,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也只有《征管法实施细则》等少数法规,其他大量的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现行征管立法效力过低,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税收法治化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税法的贯彻执行。我们认为,税收征管法是程序性法律,应有较高的立法层次,税收征管综合法和专门法原则上都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只能对征管法的规定予以解释、补充和具体化。

2、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征管法是税收征纳活动的操作规程,因此,征管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严谨,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要提高立法技术,改变目前征管立法中存在的概念不明确,用语不规范,结构散乱的问题。

3、修改和补充并用,适当注意法的前瞻性。对现行征管法中已有规定但不够完善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征管实践中已经出现但缺乏规定的,应建立并补充进来,减少法律的空白点。要结合征管改革实践,借鉴国际通行规则,适当提高立法的前瞻性,以增强征管法的稳定性。

4、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不仅要注意与各实体税法的衔接,特别是在税务稽查、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中,要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衔接好,尽量消除法律冲突,增强税收征管法体系自身的协调统一性。

四、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内容

(一)税收征管体制法律制度。

1、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税收征管体制法,有关这方面内容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政府组织法、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我国早在1959年就由前政务院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因此,抓紧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法,填补在这一领域立法的空白,就成为一项紧迫的税收立法任务。在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法律制度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修改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将有关税收征管体制的内容补充进去;第二,制定《税收基本法》,统一规定这方面的问题;第三,制定单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法》,专门规定税收征管体制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种方案现实可行性较强,立法难度不大,但这是一种短期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种方案的优点是把税收征管体制立法与整个税收立法综合考虑,但由于税收基本法涉及的问题很多,税收基本法难以在近期通过。第三种方案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它能把税收征管体制问题集中在一部法律中规定,既有权威性又有可操作性。

2、根据2000年3 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有关税收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据此,税收征管基本制度应以法律来规定,这有利于统一执法,增强税法的刚性。但地方可就税收征管中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在局部地区开征的地方税制定实施办法,以增强征管法的适应性。

3、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国税、地税机构设置的区域、级别和权限。需要指出的是,各级税务机关设置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如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批准机关的特别决定,一般应视同其隶属机关的内设机构,这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对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的税收征管权作出明确划分。为了避免重复征管、执法不公,要对国税、地税的管辖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赋予税务机关有限的联合或委托征管权,以解决国、地税共管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

(二)税务管理法律制度。

1、扩大税务登记的范围。根据现行征管法第9条的规定,税务登记只限于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国务院至今未做出规定。近年来,我国纳税人性质和税源发生了很大变化,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量存在,且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因此,应扩大税务登记范围,将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部分纳税人也纳入登记范围,可以考虑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对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

2、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上的配合。目前的税务登记是以工商登记为前提的,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的户数远远多于税务登记的户数。解决这一问题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将税务登记与纳税人识别号区分成两种制度,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可以有所变动,纳税人识别号则终生不变。第二,应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完营业执照后,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定期通报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三,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3、将税务登记与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衔接起来。当前,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开户的现象非常普遍。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不仅难以检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也无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修改征管法时,应建立税务和银行账户联合登记制度,规定纳税人需凭税务登记证件方可向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并应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金融机构应在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同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金融机构应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纳税人开立账户情况;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账户情况时,有关银行应予配合。

4、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税务机关控管纳税人的基本手段,管发票就是管税。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第一,在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第二,发票管理应单独立法。我国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效力低;现行发票管理办法是在新税制实施前颁布的,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缺乏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鉴于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它与账薄、凭证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我们认为应单独制定一部发票管理法。第三,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运用发票管理手段,制裁税收违法行为,规定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5、推广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从国外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看,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方便税源监控,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偷逃税行为。建议在征管法中规定国家逐步推广税控装置,纳税人有义务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6、完善纳税申报。第一,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第二,增加申报方式,允许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合理安排申报期限。我国各实体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都在次月10日前,但多数纳税人的实际申报期限往往集中在8、9、10这三天,给税务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征管法应对纳税申报时间作出原则规定,并授权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1、确立税收优先原则和税收承继制度。第一,国家税收作为公法上的债权,应享有优先于私法上普通债权的一般优先权,这是各国法律的通行规则。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法律中也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但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这一重要原则缺乏规定。现实经济生活中,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过程中,国家税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征管法中应确立国家税收优先原则,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二,为了防止企业重组中规避纳税,应建立税收承继制度,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组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规定欠缴税款较多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对于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完善滞纳金。第一,正确认识滞纳金的性质。税收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债,应遵循债的一般原理。根据民法原理,返还债务时除了偿还债的本身外,还应返还债的孳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税款所有权已转归国家;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相当于占用了国家资金,除依法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占用税款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对于纳税人偷逃税款,其制裁措施应通过实施罚款等处罚手段,而不应再同时处以相当于处罚性质的滞纳金。因此,滞纳金应定位于补偿性质的地位,兼具适当的处罚性质。第二,合理确定滞纳金比例。现行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相当于年息73%,执行中纳税人难以承担,税务机关实际上也收不上来。依据滞纳金的补偿性质,滞纳金比例以略高于银行贷款利息比较合理。据此,我们认为滞纳金可规定为万分之五,相当于年息18.25%。第三,现行征管法第40条未明确规定对偷税行为在追缴税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修改征管法时应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3、扩大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和范围。现行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范围过于狭窄。为了发挥税收强制执行的震慑力,应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扩大到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并规定现金和有价证券也在查封、扣押之列,这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但范围和对象扩大后,有可能会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对其加以必要的限制;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要经过较高级别的税务机关领导批准;个人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4、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现行征管法对延期纳税的适用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延期纳税的审批权限也过宽,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些延期纳税实际上往往转化为欠税。修改时,应从提高延期纳税的条件和审批权限上来从严控制,即纳税人必须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需经省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可延期。

5、完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额核定权。为了有效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应增加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税务稽查法律制度。

1、明确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新的征管模式推行后,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我国现行征管法只规定了税务检查,没有提到税务稽查,其概念和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不利于稽查工作的开展。依据征管法的规定,我们认为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的活动,其目的是监督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无实施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稽查则不仅包括上述活动,而且还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即除了行使检查权外,还行使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将税务检查权和处罚权同时赋予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机构(稽查机构)行使,使稽查工作具有连续性、系统性,有利于提高稽查效率。

2、扩大税务检查的适用范围,增大检查权的刚性。第一,目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与财务核算场所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现行征管法没有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进入财务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检查人员被拒之于财务核算场所之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赋予税务机关有权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核算场所,检查有关纳税资料。第二,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待税务机关查清后,纳税人已经预先将财产转移、隐匿,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根据现行的征管法,税务机关只能在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才能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应增加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第三,现行征管法对违反税务检查的行为没有规定制裁措施,使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应依法接受、协助税务检查的义务很难落到实处。应增加规定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处罚。第四,为了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提供必要的手段,解决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应赋予税务机关搜查权。

3、对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作出规定。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直接涉及到相对人的权益,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做到依法行政。现行征管法对税务检查程序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只有表明身分这一项内容。修改征管法时,应按照与行政处罚法相衔接的原则,将税务稽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程序规则上升到法律,明确规定查处税收违法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听取意见(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建立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回避、调查与审查分开、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等制度。

4、根据当前税务机关机构设置的现状,对各种级别和类型的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对税务法规、规章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进行清理;鉴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和税务执法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

(五)税收征管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偷税的概念及其法律责任。现行征管法关于偷税手段的规定与新刑法偷税罪中的规定不一致,修改征管法时,应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规定为偷税手段。在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在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时,应追缴滞纳金。

2、增加罚款处罚下限的规定。现行征管法规定,对偷、欠、抗、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偷逃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由于没有处罚下限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少部分税务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提供了方便,影响了税法的刚性。据统计,在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处罚率过低。因此,修改征管法时,应对罚款的下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区分较轻、较重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为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发扬“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提供法律保障。

3、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现行征管法第47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这样规定,一是扣缴义务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二是没有明确纳税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纳税义务。修改时应对扣缴义务人增加规定处以罚款等法律责任,并明确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4、增加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处罚规定。现行征管法尽管赋予了税务机关查询、冻结、扣缴纳税人银行存款的权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一些金融机构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的甚至帮助纳税人转移资金的现象突出。为了加大银行等单位的协税护税力度,征管法有必要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等法律责任。

5、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导致其计税依据虚假等违法行为,分别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税务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税制正在日益健全,税法越来越专门化、精细化,“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方式也在逐步推行。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扩大税务范围,规范税务行为,培育税务市场,是实行税收征管公开化、社会化,促使税收征纳关系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迫切需要。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税务立法,日本有1942年《税务大法》、1951年《税理大法》,德国有《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也有相应的税务法,为税务的法治化提供了保障。我国的税务立法十分滞后,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在个别条文规定了税务的合法性和法律责任。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试行办法》仅仅是个部门规章,并且停留在“试行”阶段。因此,应尽快制定税务法,对税务的宗旨、原则、业务范围、师资格的取得、机构的设置、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具体规定。根据业务的特点,建立师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立税务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无偿税务服务等。

(七)税务监督法律制度。

1、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片面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忽视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随意执法、有税不征、变通税收政策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执法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税务监督法律制度建设,避免、滋生腐败、侵犯群众利益。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种主要的监督形式。修改征管法时,应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税收执法回避制度等。

3、建立和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在法律上对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种类、构成、处分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等税收执法责任体系。要通过执法检查、廉政建设等多种形式,严格执法督查,确保各项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八)税务争议救济法律制度。

1、税务争议救济法律制度,是指为在因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提供救济途径的法律制度,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等。完善税务救济法律制度,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修改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的提起条件。根据现行征管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因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才能提起行政复议。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够合理:第一,税务机关拥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通过行使强制执行权来迫使其缴纳税款,没有必要用限制诉权的方式来收缴税款。第二,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的确有违法或不当之处,而当事人又因税务机关征税过多而无力缴纳,或因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此时,当事人既不能申请复议又不能直接申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将得不到审查,当事人所受的不法侵害也无处寻求救济。这显然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变相剥夺,与行政救济的初衷相悖。

3、取消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税务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可见,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但根据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应停止执行。我们认为,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作出的处罚行为与其他处罚行为相比并无多大特殊性,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理由不够充分。

4、延长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期限仅为15日。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在如此短的期限内难以及时提讼,常常因程序上的原因而使自己的诉权得不到保障。

(九)惩治涉税犯罪的司法保障制度。

由于税收直接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处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加上征管工作中的某些漏洞,我国偷税、抗税、骗税、利用发票犯罪等各种涉税犯罪依然十分严重。税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专门工作,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也越来越健全和复杂,因此,为了有效地惩治涉税犯罪,必须对我国现行办理税务犯罪案件的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司法制度。目前,国际上有两种税务警察体制,一种是意大利、俄罗斯的独立税务警察体制,另一种是德国、荷兰等国家的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体制,他们在打击税务犯罪中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国新修订的《海关法》确立了在海关内部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为打击走私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认为,我国应借鉴德国等国家的税务警察体制,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统一的税务警察。因此,建议在修改征管法时,明确规定税务警察机构在侦查涉税犯罪案件时,行使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能。同时,为了提高办理涉税犯罪案件、审判的效率和水平,也可考虑在检察院和法院内部设立税务检察室、税务法庭。

注释:

[①] 金人庆,《人民日报》,2000年4月20日。

[②]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歧义。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③]王锡锌:《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1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人大、政协“两会”精神,回顾总结和“十一五”时期的财政工作,分析当前财税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刚才,县委、县政府隆重表彰了全县纳税大户,目的就是在全县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浓厚氛围;“一财两税”局长就做好今年工作,作了很好的表态性发言,请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最后请作重要讲话。

一、当前的财税经济形势和对策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总体上看,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不确实因素仍然较多。因此,认真分析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对于做好今年各项财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机遇多。从国家政策导向看,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国家将继续实施新增投资计划,有利于我县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当前的中原经济区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实验区及潢光一体化建设,都将为我县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从财源方面看,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开始显现,“两区一城”发展形势喜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效果明显增强,一批投资大、支撑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产业、优势项目落户光山,为光山培植了一批骨干税源。我县的钼资源、石英砂资源将会逐步开发利用,将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动。从财政自身发展看,我县财税各项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聚财、用财的能力显着提高,收入、支出质量明显改善,财政收支规模迅速扩大,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财政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财政管理趋向完善,建立了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我们做好财税工作的有力因素。

(二)压力大。首先,政策影响。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已明确,今年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及省、市(县区)分成比例,提高县区津贴补贴,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扩面,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和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这些政策的实行,都需要财政增加支出进行保障,势必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其次,在收入方面。我县经济既面临不少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一是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难以根本缓解,经济大幅提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二是国家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调整增值税征收范围、继续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都会减少收入。目前,我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民人均收入、人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增速等指标均低于全省全市水平。三是受国家政策调控和县内骨干企业停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今年财税收入增幅可能有所回落,财政收入增速压力进一步加大。其三,支出方面,我县是要饭财政,财政支出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新增财力不能满足刚性需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需要将全县新增财力的50%以上用于教育支出,加上保障房建设、扩大内需投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津贴补贴调整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全县推行新农保、全面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等,需要大幅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特别大。

总体上看,今年我县的财税工作,既存在发展机遇,又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机遇,我们要乘势而上,乘势而为,把发展机遇转变为发展优势;面对压力,我们要有更大的决心,迎难而上,主动应对,积极应对,科学应对。只要我们坚定发展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就一定能把今年的财税工作做实做好。

二、全力抓好2011年财税工作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和县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今年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13%,税收收入增长15%,税收占比达到65%。“一财两税”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的具体收入目标任务,会上已发文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及“一财两税”部门要围绕这个目标任务,紧盯不放,加大力度,确保完成。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加强税源建设。一要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利用财政信用担保、拓展公共财政职能来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担保、联保、分保、互保、再担保等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扶植和壮大支柱行业和骨干企业,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要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大力整合资金。通过整合,增加规模效应,提高融资能力,盘活间歇资金,实现滚动发展。财政资金整合坚持分级管理、分层整合,扎捆使用、项目整合,统筹规划、间歇整合三个原则;搭建财政资金整合平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充实担保资本金,做大做强担保体系解决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完善综合预算,实现滚动发展。三要继续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对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加快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增强其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要坚决落实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奖励政策,坚决兑现各项招商引资政策,该优惠的坚决优惠,该减免的坚决减免,确保重大项目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二)严格财税征收管理。一要强化财税征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征税、协税、护税力度,继续依法组织收入,努力扩大收入总量,提高收入质量,把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总量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走上依靠税收增长拉动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轨道,提高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严格税收纪律,对税收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减免、截留和挪用;要严格依法征税,既不收过头税,又必须坚持应收尽收。要加强车辆、房地产等新增税源的征管,一律按照先纳税后办证的规定办理。地税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增值税和房屋租赁税的征收力度,二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收缴入库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和国库收缴管理规定,及时将各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免、滞留或坐支财政收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2011年全县财政收入管理意见》,今年,为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这块的管理,县财政将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这块的规费收入集中调控15%,作为对乡镇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的奖励。在此,需要向各乡镇讲明的是,调控的这部分,仍是乡镇的收入,完成任务的仍奖给乡镇,县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乡镇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三要继续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近年来,我们在全市率先建立起土地出让金联席会议制度,在土地出让工作中探索并实行了“净地出让、详规挂牌、宗地结算、及时清缴、做实基金”的做法,通过加大清欠力度,基本收回了历年陈欠,归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保障了民生支出和重点建设。这一系列制度要继续坚持并完善好。

(三)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坚持“工资第一、民生优先、稳定至上”的原则,确保大局稳定。对于应由财政负担的公职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各项惠民措施,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金、医疗费,以及其他保障个人的部分,必须足额、不留缺口地予以保障。二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保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对于涉及惠民的资金予以安排,对于其他配套资金,应当按照年初预算盘子安排,一律不再开新的口子。三是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要大力压缩人、车、会、话等行政费用,坚决遏制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克服盲目攀比,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公款出国、公款考察和新建楼堂馆所,精简会议,降低接待标准,大力压缩行政费用。四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五是落实好对中低收入群体补助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40元。扩大新农保试点,将试点地区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增加惠农补贴规模。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六是进一步加大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鼓励创业的政策扶持范围,做好就业扶持和援助等工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收入,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等、相匹配,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合理划分、调整财政体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收入征管的积极性。通过体制调整,解决好各级财政、税收征收秩序,解决好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二是严格预算的刚性管理,通过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实现细化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使预算科学、规范运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现“数字财政、精细财政、阳光财政”,切实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到哪里。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县将要对十项财政惠民资金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涉及到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惠民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环保、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商务、畜牧、农机、移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等单位和部门。这项工作将来还要作具体安排,各牵头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开展自查自纠,抓紧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切实加强财税工作领导。县政府今年继续对乡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实行奖罚兑现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协税、护税制度,做到协税、护税机构健全、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一财两税”部门都要围绕组织财政收入核心任务,充实一线人员力量,加强日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确保财税收入均衡进度,确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强财税、财务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严防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同志们,财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做好财税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县长召开财税会议发言三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的财税工作会是在我县进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召开的,为我们如何做好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财税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得非常及时,很有必要。会后,我们地税部门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去年,我局共组织地方收入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比年增收万元,增长%,被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税局分别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各乡镇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全力协助和纳税人积极配合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地税局对关心和支持我县地税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县委县政府给我们下达的考核任务是万元,任务光荣而又艰巨。为了抓好今年的地税工作,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我们将抓好“四个一”:一是围绕一个中心,力争完成税收计划。我们将围绕税源监控,进行精细化管理,抓住大户,管好中户,控管小户,做到应收尽收。对房地产、建安、货运、房屋出租、娱乐业、饮食业等行业进行纳税评估,促进税源监控。开展有奖发票工作,推进以票控税。用得力的措施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力基础。

二是突出一个灵魂,确保依法治税落到实处。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违反税收政策的现象。加强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税行为,维护税法的刚性。

三是抓住一个根本,凝聚人心促发展。我们将根据这次全县财税会议精神,从思想认识入手,对全体税务人员再动员、再鼓劲、再加压,统一思想,树立必胜信心,在全系统形成一心一意抓收入、聚精会神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优化一个环境,强化服务涵养税源。紧紧围绕地税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税干部服务纳税人的宗旨,以“三个满意”(党政部门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纳税人满意)为衡量标准,把“三个服务”贯彻到地税工作中去,全面提升地税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地税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能转变。

同志们,风帆已经扬起,战鼓已经擂响,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有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有我们全体财税人员的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和埋头苦干,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的!

县长召开财税会议发言三则

去年,面对艰巨的征收任务和税源严重短缺的严峻挑战,全局上下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的作风,进一步突出组织收入的中心地位,迎难而上,努力挖潜。全年共组织各类收入9.11亿元,其中市县级工商税收45640万元,教育费附加4117万元,社会保险费34510万元,各项基金43万元,省级收入282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31.3%;收入总量比上年增收1.73亿元,增长23%,增收额创近年来新高。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征收任务是市县级工商税收66180万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5830万元,比上年增长35%;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37706万元;综合基金收入3300万元。征收总量将突破10亿元,创历史最高。针对上述征收目标,我们地税系统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保证,强化三项措施,加大四个力度”。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把收入任务放在第一位,在人员上、精力上、时间上、措施上都紧紧扭住收入不放,组织收入始终是地税工作的中心。

实现两个保证。就是保证完成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保证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强化三项措施。1、强化乡镇税收征收。我们将从各镇经济特色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地方特色税源管理,使产业优势转化为稳定的税源优势,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一是在工业上,重点从小五金加工业、小橡胶工业、小水泥预制业、外贸加工业、电脑绣花业税收上求突破。二是在第三产业上,重点从农村建筑装璜业、农村货运车辆营运业、服务业、农民经纪业税收上求突破。三是在农副业上,重点从农村养殖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贩运业上求突破。四是在其他行业上,重点从各镇工业集中区税收、镇房地产开发税收、民房建筑税收、镇村路桥建设税收、运输税收、农村零散税收上求突破。

2、强化房地产税收征收。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为地方财政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地税而言,房地产税收全部为一般预算收入,因此,各镇、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我们在对全市重点工程实行“双向控管、专业征管”的同时,将加大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全面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税源台帐,强化建筑工程项目集中开票管理,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向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房地产税收流失漏洞,使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3、强化私营个体税收征收。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偷漏税现象较多的实际,今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三点工作:一是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组织各分局以所辖范围内工商部门发证户数为基数,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与有关部门配合,逐村逐组、逐街逐巷、逐户逐摊进行拉网式清查。二是严格定额管理。各分局要对个体“双定户”的月定额进行全面调整,对纳税信誉等级低的定期定额户可以适当增加核查次数,逐步使“双定户”的税负与实际经营水平相一致。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集中力量,对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专项检查,并由点到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做假帐、两套帐等违法行为,防止个体税源流失。

加大四个力度。

1、加大协调力度。一是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来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各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征收方案和征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取得理解和重视,各责任人更要加强与所在镇的党政领导的沟通,定期汇报征收进展情况,多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关心和支持。二是抓欠税大户的资金协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对少数欠税较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帮助加快资金回笼,从多方面协调资金,保证清欠到位。必要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按规定强制执行。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征收合力。主动向公安、工商、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通报地税工作情况,取得他们的协助和配合。

2、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各分局要将日常评估、专项评估与特定评估相结合、案头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细致地抓好评估工作。一是做细基础准备。纳税评估中确定对象、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管理建议五个步骤都要有详细的预案,数据的采集应及时、完整、准确。二是周密实施计划。按照既定的评估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明确专人评估,按照市局专项评估计划,实施跨片交叉评估。三是认真组织评估。在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各税统评、业务统一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反馈,以评促管,在评估的深度上下功夫。通过纳税评估,认真解剖分析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业务岗位,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3、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一是专项检查抓进度。重点开展房地产业、外贸加工业、化工企业、大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还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及时按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日常检查抓深度。实行各税统查,全面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做到同检查、同处理、同入库。三是专案检查抓力度。要突出对举报案件和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大要案的查处力度,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的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告曝光,达到处理一起、震慑一方的目的。四是以查促管抓强度。要加强稽查与征管工作的衔接,实施稽查建议制度,对稽查发现的征管的薄弱环节和部位,由稽查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促进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税、源泉控管的原则,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以信息共享、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委托、联合征收等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增强依法治税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着力扭转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举全社会之力,强化控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巩固财政税基,全面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和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组织社会综合治税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努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管,定期将涉税信息传递财税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省零散税收委托管理办法》以及《代缴税款协议》规定的职责,依法依率代缴税款。具体职责如下: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支持,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应用、处理、管理和反馈,受理、查实、处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与受托单位签订《代缴税款协议》等相关事宜,与协税单位规范好协税把关、先税后证、操作流程等事宜,协助单位、协税单位处理好纳税争议和纠纷,督促了解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发改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国土出让收入的征收;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门面租金等应税收入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信息;县工资发放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涉税信息;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转让、改组过程中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改组、转让等涉税信息;县会计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严把报帐审核关,坚决杜绝非法票据或无效票据报帐现象的发生,支持财税部门搞好以票控税工作,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发票违章违法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对依法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威胁、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暴力抗税事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及时受理和严厉查处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案件情况;协助清缴欠税,凭税收完税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论及时提供或反馈给财税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转让税收和国土出让金把关工作,凭耕地占用税票、契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国土出让收入缴款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手续,并将税费资料归档保存,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转让、交易、国有土地储备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缴纳的税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税收的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木材采伐计划、审批情况、木材外销情况等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等信息。

县卫生局按政策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定期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等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对财税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应及时受理和认真组织实施;对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把关,协助财税部门对破产企业欠税的追缴。

县国税局负责国税窗口开票各种税费的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情况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信息。

县工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年检等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小水电行业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小水电发电等涉税信息。

县规划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建设工程项目税费,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二手房转让、私人建房、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个人(合伙)办厂、办医院、办学校等经营性房产建筑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或“征免税”认定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定期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或变更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信息。

人民银行支行依法协助财税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的开户情况;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财税机关实施账户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存款冻结和税款划缴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摩托车车船税的代缴工作,负责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灰石资源税代缴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情况等信息。

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和换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销售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财税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增强征管合力,依法协税护税,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各项税收,认真履行协税把关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依法遵规,严格遵守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推进依法治税。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综合治税的举措、办法和对策,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效。通过发文、责任书、会议纪要等形式,清楚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的具体职责、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协税职责清楚,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载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认真筹划,不拘形式,广泛发动,突出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宣传实效,扩大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提高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努力营造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质效。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欠税,着力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清扫和整治社会综合治税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优化综合治税工作环境。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综合 治税 完善 措施

完善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能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

一、当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综合治税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工作缺乏主动性,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

(二)措施落实不扎实

综合治税工作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创新理念。

(三)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

宣传工作长期性不到位,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责任意识。

(四)操作程序不规范

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比较突出。由于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

二、 完善综合治税体系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紧紧抓住《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通过报纸、电视、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协税护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典型偷漏税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

(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是了解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措施、解决问题的有效形式。一是建立收入分析调度会制度。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有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每季召开一次税源分析调度会,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二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有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安排部署阶段性综合治税工作。

(三)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实现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完善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涉税信息的报送和应用。为方便涉税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建立了综合治税工作电子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税办公室给予的指令,通过电子平台实现信息报送和税款。要进一步明确涉税信息采集报送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人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年终对报送单位和信息员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奖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负责涉对税信息的分类和处理,对采集到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和应用,及时将信息变成税源,税源变成收入。

(四)扩大代扣范围,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委托,是单位履行综合治税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我县在委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后,我们要根据税收实现的形式,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本着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税收流失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委托范围。特别对一些职能部门要坚持“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制度,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对相关税收实行代扣,促进税收应收尽收。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税源监控

一是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继续抓好煤炭企业产量监控,加强数据比对,及时了解和掌握煤炭产量变化原因。二是加强土地使用税收管理。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三是加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管理。四是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不够规范,没有房产证、不通过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交易的现象比较普遍,给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难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4篇

镇村两级财政收支难以平衡。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通过加速镇村经济发展步伐,村组合并减少村组干部3221人,削减机关人员,调整中小学布局,适当收缩教育网点,精简教职工等措施,减少经费支出1000万元,剔除财政转移支付2324万元,全县尚有4000万元财力缺口。

税费的征管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一是征收主体难适应。虽然大多数乡镇成立了由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税费征收小组,但由于全县征收人员少、征收的地域广,税费征收仍然是乡镇以村为单位下达收税任务。二是征收成本过高。税改后,虽然提出了定时、定点、定额征收的要求,但在实际上难以执行,大多数村仍然沿用一家一户催缴的老办法,遇到不肯交的,还是靠村组干部一次次上门,反复解释说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三是征收制约措施不力。虽然《税费征管条例》明确了农业税纳税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有能力交纳税费的“钉子户”、“刺头户”既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不能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使村组干部无法正收税费,同时,也影响一些愿意交纳税费的农户的积极性。四是征收中抵债现象加剧。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行政村由于多年来农村达标、公益事业、办企业、村级招待费等原因拖欠群众债务。虽然在农村税费征收中,政策上要求不抵债,但实际操作中村民还是拿出集体打的欠条要求抵税。

一事一议难以达成共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水利、改造低产田、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只有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来进行,这给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一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让群众享有了高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农民的小农意识较强,固有的“绝对平均主义”观念,使议事决策水平不高,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从而形成事难议、议难定现象。再一方面由于早几年村提留款项比较多,村组干部原许诺为村民办的事情没有兑现,使村民失去了对村组干部的信任感。

农民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多种原因农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竹镇镇送驾村有农户637户,但自觉到村委会纳税的仅有6户,造成农民不愿自觉纳税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多数农民虽愿纳税,但不愿出头有等待观望心理;二是少数“刺头户”、“滑头户”不交纳税费影响其他农户;三是少数农户把平时未提或无法提的问题以及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要求镇村干部解决作为纳税条件;四是一些农户以种种借口拖交税费。

村组干部报酬少。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组干部报酬改由农业附加费和农业特产税列支,由于农业附加费和农业特产税难以收足,年底无法兑现,加之兑现以往年度退职的村组干部定补和因区划调整精简的村组干部补助经费,也从同一渠道列支,特别是村组撒并以后面积人口增多,工作量成倍增长,但报酬待遇未得到提高(村主要干部年收入4000元,组干部年收入1000元左右),导致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测算计税方法有待改进。此次农业税计税面积以二轮土地面积为依据,调整后,比二轮承包面积增加。以我县竹镇镇为例,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93739亩,比二轮承包面积净增5000亩。有些农户对计税面积有看法,有意见,不愿纳税,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轮承包合同比实际承包的田亩多;二是劳动力人口多的家庭,税费改革后费用比改革前多;三是由于农村承包三十年不变,一些家庭因子女婚嫁或正常增减都不变动承包合同,因而这些家庭在税费交纳问题上产生抵触情绪。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但由于情况复杂,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乡镇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宣传。但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大,深入不够,内容不够具体,特别是村组干部未能及时地、原原本本地向广大群众做细致宣传教育,如有些农民只知道取消镇统村提以后,纳税一项有农业税,而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税认识不清。因此,要不厌其烦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全面、准确,既要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意义和政策规定,也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教育农民依法纳税。

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现役军人优抚、“五保户”供养等刚性支出大,矛盾在基层,加之一些镇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发展速度慢,靠百分之二十农业两税附加,一般只能保证“五保户”供养经费,不少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无着落,更谈不上投入资金发展生产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镇村两级财政负担比较重,尤其是行政村负债较多,难以保证镇村两级必要的经费开支。建议在省市财政逐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农村镇村两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缓解历年沉淀债务和税费改革带来的镇村两级财政困难。

制定配套的税费征收政策法规。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中央、省、市也采取一些综合配套措施保证改革成功。但如何有效地征收税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刺头”、“滑头”户尚未有处理的政策法规,基层干部对不交纳税费的一些村民感到束手无策,对一些村民不交纳税费既不能强行征收,又不可能不征收。国家政策取消的是不合理的农民负担,但合理的农业税费交纳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建议省市尽快出台相关的《农村税费征收管理办法条例》,通过立法来规范我们税费征收行为。

多渠道消化村组债务。前几年,由于兴办公益事业或村办企业,一些村组集体债务较重。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大约1.4亿元,村均负债约60万元。且大都是民间借贷,如果长期不还将会影响村组税费的征收。目前,这些村组经济调控余地小,发展速度慢,债务难消化,进而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安定。为此,建议以村为单位对办公益事业(如修路、筑渠)形成的逾期债务,经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筹资逐年偿还,筹资标准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收回农民往来欠款还债;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偿还债务。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议范文第15篇

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美好新××作出新贡献。

围绕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

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责任区管理,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信息,在防止走逃企业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税负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大企业管理模版运用要加快,管理员讲评要求实效,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户与管事要相互衔接促进,税收管理员岗位要试行竞岗。现有的模型参数指标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评估模型要简单通俗化,便于操作。对评出的问题要研究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力量要到位,技术办法要跟上。四联动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尽可能防范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干部执法风险。

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把国税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源税基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财力保障。

在税收服务上下功夫。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真正为纳税人护航,做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在提高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运用质效系统,真正起到监控作用。要在开展项目化服务和重点企业服务性调研上下功夫,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纳税人培训,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务求收到实效。此外,通报通缴功能还要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和人员配备也要加强研究。

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组织的绩效目标,加强相互沟通,发现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体国税干部持续改进,共同进步。通过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适合国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干部全面发展上下功夫。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做好该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创新意识,勇于争创一流。确保整个队伍在政治、经济、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国税打造成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

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好新年度的各项国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发挥三个职能、打造四型国税”。

(一)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努力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国税收入指导性计划是20.23亿元,增幅为7.5 %。由于地方政府对财力的需求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20%以上,国税增长幅度为22%。由于上半年仍处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经济增幅的回落将严重制约税收增长。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经济发展趋缓的形势,又要看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变。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奋精神,越是要担负起职责,不辱为国聚财的崇高使命。

1.正确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今年组织收入的形势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税收政策调整会带来税收减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复存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全市经济实现在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我们国税系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经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2.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着眼于征纳和谐,高度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决不能搞“延缓抵扣、提前做销售”等收过头税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逐步实现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 4.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

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

今年1月开始,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逐步实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出口退税率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等等。另外,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要在组织好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目标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要把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宣讲解读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了解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及时为上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反馈税收调整在基层的动态和企业的反映。

2.确保税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做好年度“双定”工作,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增强税收优惠激励的促进效能。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办三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再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劳动力容量。要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要充分运用所得税预缴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三农”建设的力度。

4.强化出口退税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鼓励有市场的企业带动同业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的出口,对出口船舶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先退税再结算”的办法。在防范了出口骗税的同时,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税源联动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明确提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涵盖了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实质,抓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把风险管理引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税基监控的整体水平。

1.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确定风险管理重点举措、风险分析识别排序以及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监控评估等转变。一是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研究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规律把握,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进行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进一步研究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级别和风险应对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牵头组织行业评估、跨地区联评、汇算清缴会审、执法检查等管理要求较高的事项。

2.提高联动管理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局与分局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基层联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联动管理的指导、帮助、督查工作,对上级的信息要进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轻重缓急地层层累加。基层分局要承担起对各类异常信息的按户归集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联动成员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落实好各项联动议事制度,整合工作重点,提高协同运作能力。同时,有效拓展内外联动,密切与地税、工商、金融、外管、统计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资源共享度。

3.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从税源管理需要出发,进一步梳理税收分析事项,通过设定行业经济税收相关性指标,探索建立行业税收分析模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促进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充实完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数据库,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收存量分析、重点税源质量分析。

4.积极推进税源监控方式的转变。要进一步深化责任区建设,突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从无差别的户管方式,向按纳税信誉等级和税收风险级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转变,形成管事基础上的管户制。要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强化风险税收监控措施,有效控制涉税风险指标。继续深入开展责任区“星级评定”活动,整合考评指标和数据来源,落实、完善责任区讲评制度,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讲求实效,推动责任区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5.努力增强管查互动效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征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互动例会制度、信息交换制度,改进互动交流形式,扩大信息共享面。加大案件移送力度,落实移送案件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分局移送案件的积极性和移送的数量、质量。同时加强稽查局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反馈,进一步落实好稽查建议书制度。稽查局要提高稽查建议的质量,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分局要对接收的稽查建议加强反馈和落实,发挥稽查建议的实效。

(四)努力打造创新国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当前的税收工作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对税收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挑战。我们要善于总结多年来在创新税收管理方面取得的有效经验,使之系统化理论化,更好地指导实践。更要善于学习借鉴体现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积极提炼创新,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税收管理工作,使国税工作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不断迈上新台阶。

1.认真落实好执法责任制。要继续以总局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应用为抓手,坚持人机结合推动执法考核工作,扩大执法考核范围,拓展监督信息来源,加强执法考核评议,进一步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深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分层次进行操作应用及系统数据指标解读的培训,引导基层开展执法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大要案专题分析报告制度,防范大要案的发生。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人工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录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级次进行追究。

2.继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今年,上级局将继续开展参数化重点执法检查,利用集中的征管数据加强对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我们自身要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以正确执行政策、夯实征管基础、防范执法风险为主要内容,以征管信息和决策监控系统为依托,对一线人员的执法轨迹进行内外延伸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年内将组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还将结合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实施小分队式的抽查复查。要继续坚持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探索和创新审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重案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落实审核会签制度,保证“源头”文件的合法性。今年,我们还要重视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税收风险与执法风险问题,研究在核定应纳税额、清理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用问题,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并消减基层一线人员的执法风险。 4.进一步强化涉外税收管理。涉外税收管理要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工作。要加强所得税过渡期优惠管理,加强所得税新申报表的学习与培训工作,确保2008年度汇缴工作有序进行。涉外税收管理要注意实施整体联动,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深化反避税调查,广泛收集跨国关联交易信息,查找分析疑点,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要强化源泉控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还要努力提高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的专业化水平,实施整体联动并积极与上级局及各兄弟县(市)局进行沟通联系。

(五)努力打造文化国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南通市局确定把2012年作为“文化建设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以具有××特色的国税文化,统一和引领全市国税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这一主题,顺应时代潮流,准确把握打造文化国税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内涵和途径,以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来促进文化国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通过文化国税建设,增强税收征纳之间的信任度和认同感,构建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

1.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我们要进一步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要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点。要结合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解读,以及办税服务程序、纳税实务知识的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政策规定,熟悉办税程序以及应享有的权利,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宣传咨询的形式,坚持做好重点企业的经常性服务性调研,坚持基层分局每月一次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坚持国税网上日常咨询答复制度。要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求,选择侧重点,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税的工作,向社会展示我们××国税的闪光点,提升××国税的知名度。同时,要建立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重视纳税人需求投诉,有针对地改进服务中的薄弱环节。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要按照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明确公开重点、公开渠道、公开要求、公开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运用多种载体,及时对外公布公开信息,增强税收政策和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地位需求、效率需求、政策需求、成本需求等合理需求,实现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管理公开,让税收管理和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工作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新近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意义。按照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和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指导,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平稳过渡。要以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为重点,在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纳税人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做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工作,加强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税源、经济影响的调查研究,做好向各级党政领导的专题汇报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化税收服务品牌建设。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将面向纳税人的各种纳税服务项目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发挥服务资源的集中聚合效应。要依托国税“服务e站”税收服务品牌,不断完善体现我们××国税特色的税收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服务品牌的认知度和社会的认可度。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减负增效为原则,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税收服务品牌建设,营造和谐氛围,构建和谐关系,实现国税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内部管理的和谐奋进,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社会的和谐共融。

5.大力弘扬国税文化,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要以国税文化为引领,把文化建设融化于组织目标、结合于制度建设、渗透于日常工作。要加强文化认同和融合,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把组织目标、管理要求、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内涵。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与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结合起来,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排查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推进落实。要开展一系列富有特色、影响良好的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激发干部创新、创业、创优的动力。要认真总结文明行业创建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新形势,确立新起点,明确新目标,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创新发展。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确立进位争先的目标,确保榜上有名,力争名列榜首。

(六)努力打造素质国税,提升××国税整体活力

去年,中央党校等十多家党政单位和人民网等8家媒体合作,历时4个多月进行“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的十个新观念”大型社会调查,结果统计,排在十个新观念之首的是: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排在第二位的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的灵魂,素质的提高是以人为本的基础。我们国税的科学发展,靠的就是以人为本,靠的就是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局的安排和部署,今年各级领导班子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精心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学习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真正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各级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好地发挥各级领导班子整体效能。要加强分局长任期制管理,注重提升领导干部的治税带队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加大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基层分局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2.完善绩效激励机制。要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行全员绩效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发挥各试点单位和科室的示范带动作用,系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局反馈运行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局职能科室要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省局绩效管理软件。要通过科学实施绩效管理,有序进行换岗交流,积极探索干部队伍激励新机制。同时,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到位,盘活人力资源,挖掘潜能,激发活力。

3.加快培养专业人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活动,把能力的开发与拓展作为主线,强化干部的能力危机意识和能力获取意识。今年要着重抓好三个层次的培训。一是要抓好中层干部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中层正职、副职、以及股长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以突出职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知识更新轮训。二是要加强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继续选拔素质好、业务精、作风优良的青年骨干参加省局的复合型人才进修班。机关业务科室人员要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机关科室人员兼职教师的培训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科室要努力编写出相关培训(电子)教材,既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又能作为工作指南手册使用。三是以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为重点,对基层一线干部分类别、分岗位、分年龄段开展全面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系统学习的带头人,在自学、集中学习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做表率。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修订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全员业务抽考。要通过学习型组织创建,把学习培训与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突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们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效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全市国税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提高国税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增强国税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活动以“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为基本目标,以推进阳光权力和提高执行力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作风和效能问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我们要通过“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将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实现民愿作为我们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我们的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节奏更加快捷,办事环节更加简化。

5.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国税的干部队伍中党员占74%以上,是一支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很强的干部队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然要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将国税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典型引路。继续以“闪光在国税、奉献在岗位”为主题,充分培育和积极运用国税激励文化,开展系列“优秀人物和事迹”评比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市局引导、领导带头、层级发动、群众参与的国税文化建设氛围。要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让干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增长见识、提升品位、凝聚力量。进一步加强国税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勉尽责。

(七)努力打造平安国税,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翻开××国税档案,我们可以看到,自××国税成立以来的十五年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值得庆贺,更值得警惕,这并不是说我们这支队伍没有一点问题。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税收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国税长期是块“净土”。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表率意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全体干部的公务员意识。要深入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坚持组织搭台、群众唱戏,扩大廉政文化的群众性和覆盖面。要继续开展争创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强化熏陶作用,发挥导向功能,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深化“四德”、“五珍惜”主题教育活动,要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构筑干部“不想为”、“不敢为”的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