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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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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论文

国际协调会计准则论文

一、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研究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效果的好坏最终表现为国际会计准则能否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降低、减少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国际会计协调的内容包括形式上的协调和实质上的协调。形式上的协调是指会计准则制定的协调,即会计管制与规章的协调,而实质上的协调是指会计准则执行的协调,即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的协调。伴随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已基本实现趋同。但是,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关注会计准则实质上的协调,因为只有完成实质上的协调才能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从而为使用者提供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比如,国际会计准则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允许管理者运用主观判断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因而有更多的操纵余地。而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中国会计准则主要以规则为导向,限制了编报者的判断能力。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来说,证券市场起步晚,金融市场的制度和监管还不完善,所以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可能无法在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当规则限制了主观判断,投资者可能会认为中国会计准则提供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因而比国际会计准则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可靠。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目前的转轨经济体制下是否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国会计准则是否已经与其达到实质上的协调,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会计信息质量包括盈余质量、可比性和透明度等许多方面,而盈余质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迄今为止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可以通过分析和检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来评价协调的效果。盈余质量通俗地讲就是企业盈余预测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如果会计盈余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强,那么将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会计盈余相应地表现为高质量,反之亦然。由于盈余质量的含义有许多种解释,所以研究盈余质量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研究偏重于以股价为标准的计量,但考虑到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成熟,其分析对象也仅限于股票投资者,忽视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今后的研究可着眼于分析现金流量与盈余质量的关系。

二、探索研究路径和对象

总的来看,现有文献主要以股价为标准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自然是从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因而忽略了财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如债权人和政府。同时,以股价为对象的研究仅反映了会计相关性对股票投资者产生的影响,而忽视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利用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即会计信息质量中的相关性能否得到体现。FASB(1978)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号文件中指出: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用以评价预期现金流入的数量、时间及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由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现金流量与企业的现金流量有关,所以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评价预期现金流入的数量、时间及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因此,可以换一种研究路径,通过会计盈余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来考核盈余质量,这样可以较好的评价全体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从而对当前以投资者为主的研究进行补充并以较全面的视角评价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众所周知,中国的B股市场最初面对的是境外投资者,随着2001年中国证券会对B股市场新规定的颁布,中国境内居民也可以参与投资B股,从而B股市场的投资主体由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组成。根据不同主体的需要,B股公司除了提供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外,还要提供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英文材料。因此,境内投资者主要使用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而境外投资者则参考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这样,基于不同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数据对探索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运用的效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采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公司作为样本,则很可能导致估计结果的不可靠性。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税收体制有很大不同,不同公司的激励水平也分高低,所以诸如这类因素会成为噪音干扰。而选取B股公司做样本则能自然地避免这些干扰因素。

三、总结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国际化发展、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契机和基础,以成熟市场经济为载体的国际会计准则不仅要求我们从形式和内容上缩小差异,还要从实质上考察协调的效果。本文以此为动机,探讨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效果的重要意义,从新会计准则下盈余质量的变化趋势,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下盈余质量差异的变化趋势入手,探索了结合现金流量观察盈余变化的新路径,以期今后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评价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效果。

作者:陈文磊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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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安排会计准则论文

一、我国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和IFRS11的比较

(一)共同控制的判别方面IFRS11对于共同判别的表达是“一旦确定了所有参与方或者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合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时,共同控制才存在”。换句话说,只有同时满足着这两个条件时,共同控制才能成立。但是我国合营安排的准则中对于共同控制的判别的表达不是那么严谨,并没有强调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够确定为共同控制,只是强调了一下判别的先后性,并且没有说明其先后条件的关系。另外,IFRS11中关于共同控制的判定还补充了其他的标准,任何的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的一方都可以阻止其他的参与方或者一组参与方控制该安排;即使并不是所有的参与方对于某一项安排具有共同控制,该安排也有可能是合营安排。但是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表述这些说明,判别依据还不是十分的充分,这样比较容易造成会计人员理解的不当与判别的失误。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方面借鉴一下IFRS11,我国把合营安排分为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这两大类。对于这两者的定义,我国的会计准则和IFRS11有着一定的区别:1.IFRS11特别突出参与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2.我国会计准则把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主体均定义为“合营方”,而IFRS11将共同经营的主体定义成“共同经营者”,合营企业的主体定义成“合营者”,用来区分两种不同的分类情况。3.IFRS11尤其说明了主体受到框架协议约束时候的分类的情况,在参与方从事同一框架协议中的不同的活动时,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有可能同时存在,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种情况。总体来说,IFRS11关于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更加明确与详细,特别是在应用指南中有很详细的解释与说明,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只是把其中精华的部分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涵盖的内容还是不够全面与周全。

(三)合营安排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面我国关于合营安排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和IFRS11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就是在个别的方面的表述存在着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强调了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资产、负债与费用等项目时,除了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的份额外,还应该确认单独的所持有的资产、负债与费用。IFRS11规定合营者应该把它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确认是投资,并且采用了权益法对于该项投资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合营企业的参与者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对于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虽然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表明出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是参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合营企业的投资则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完善我国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的意见以及建议

通过上面的比较与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且在借鉴了IFRS11的基础上,进行起草与不断完善的,它的内容基本上体现了IFRS11的要求,和国际上的会计准则的趋同程度比较高。但是因为我国是第一次颁布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其相关的内容和IFRS11还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保持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能够趋同,我提出了以下的意见与建议。

(一)完善其准则的框架在准则的框架结构这方面,为了增强准则总体的逻辑性与条理性,可以把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二条中关于合营安排的定义和特征移入到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这一模块中,并且对于共同控制和合营安排分别进行阐述,从而使得准则的结构显得更加整齐,条理也更加的清晰。

(二)明确共同控制的判别标准在共同控制的判别这一方面,我国的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的判别标准存在着产生歧义这样的情况,但是IFRS11中对于共同控制的判别标准明显的比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的全面、细致与完善。因此,在共同控制的判别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保持和国际上的会计准则趋同,可以在原有的判别基础之上,附加说明判别的先后条件关系,具体的界定共同控制的一般判别标准与特殊的判别方法,对于一些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的界定,进而使得共同控制的判别更加的严谨。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较为完善的判别标准在相应的应用指南中进行说明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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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论文

一、在新会计准则中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合并范围

新会计准则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将总公司的所有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已经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可是在合并范围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合并会计表中的股份持有问题。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合并的范围进行控制,由于新会计准则之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持股比例的方式,这样很容易使持股关系在合并的业务中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最终使合并信息出现差错。第二是暂时控制的问题。暂时性控制问题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定,这就使公司可以借助漏洞进行利润控制,但没有将子公司计算在合并的范围之内,造成利润计算的损失。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计算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标准影响之下,母公司对合并的子公司利润要用成本法进行计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按照权益法做相应调整,但是这个方法中母公司不会随着子公司利润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造成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因为经常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式,所以在后期需要经常对权益法做相应的调整,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账目核算难度,最主要的是因为总公司在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和股份时,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但这样会使子公司成为总公司利益的操纵木偶。

(三)合并会计报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合并方式可以通过收购来实现,而被收购的企业自身收益及负债情况都将计入总公司购买的成本,但在权益法的规定下,如果该部门的资产有留存,就可以直接合并到企业报表之中,但是不可以作为母公司收购的成本,只要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有收益和存留资产,被收购后的资产必将作为收购者法定的利润。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通过权益结合的方式,将被收购的企业收益计算进会计报表之中,这对收购企业资产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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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一、控制内容的不同

原准则中,控制定义为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起决定作用,并可以从另一个企业获得利益的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内容逐渐发生了变化,在新准则中,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获得相关回报;三是借助于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从而影响所产生的回报金额。在具体应用中,第一方面所涉及的权力包括评估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识别被投资方的决策机制,确定其对投资方所拥有的权力;第二方面可变回报主要指从被投资方所取得的股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综合分析其他可变回报如为被投资方固定资产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等;第三方面重点在于角色定位问题,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以人的身份拥有决策权,虽然人可以主要责任人行使职权,但人并不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因此在判断控制上,应综合考虑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关系,从而达到影响回报金额的目的。通过新旧准则关于控制定义的比较,发现新准则是在旧准则“控制”定义基础上发展而来,新准则中关于“控制”定义更加具体,并详细列出了“控制”的条件,为企业开展编制合并报表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合并程序的编制不同

旧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关于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014年新准则中对合并程序中编制依据重新做了界定:删除了“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母公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在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并对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进一步扩充,提出“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表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处理内部交易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相互抵消,在抵消过程中发生减值的计入为部分损失,更加注重母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政策的协调性。由此可见,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补充,在合并报表编制原则性新增了一体性的原则,即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将母公司与子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体现了事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如统一母子公司资产负债日及会计期间,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中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上述解决问题。五、多个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权力关系界定的不同原准则中并未涉及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享有对被投资方不同经营活动权利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新准则中,不仅规定若一方能够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则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且对权力进一步作了说明,提出了实质性权力和保护性权力,规定“仅享有保护性权力”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对比发现,在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权力方面新准则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三、母公司性质的不同

原准则中并未将母公司区分为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而是单纯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2014年2月修订的新准则中,明确地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并设定了母公司成为投资性主体的条件,条件中指出,作为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有如下特征:拥有一个以上投资及投资者,且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投资者的权益以股权等方式存在。此外,母公司在非投资性主体与投资性主体转变过程中,提出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为母公司在不同形态主体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在新准则中通过对母公司性质进行界定和主体转换过程编制合并中会计报表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服务,使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更具有灵活性。

四、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抵消处理不同

在原准则中并未包括母子公司在相互交叉持股如何抵消的处理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尤其是企业集团中交叉持股问题较为普遍,针对原准则关于此方面的漏洞,为了规范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的行为,提出关于采用“库存股法”处理的规定,如子公司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则可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处理;而在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中,提出了比照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抵消处理方法的规定,即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作“减记”处理。通过在原准则中新增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内容,使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透明化,能够真实反映集团的整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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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论文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有效期不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要按照收益期限或法律规定期限(倘若没有的话按照10年)来摊销,而新准则则需要企业在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的基础之上进行摊销,方式更加灵活,企业更具有主观性;二是摊销方法不同。旧准则按直线法摊销,而新准则按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摊销,包括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而不是只限于直线法摊销。

二、无形资产准则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转变自己的发展方式,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实现企业的科技化和信息化。

(一)将研究开发费用单独核算,有利于提高企业对该项经营活动的重视按旧准则会计处理方式,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应在支出时直接计入损益。由于一个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经历时间及大量的资金的投入,这必然使当期利润减少,管理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而放弃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在新准则下,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时可以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这实质上具有了融资的性质。另一方面,新准则在结合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基础之上,使得企业在操作层面上更加具体化。新准则对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企业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企业通过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核算也都有详尽的说明,因此,在新准则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可靠性及相关性更强,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更加准确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它对企业的生死存亡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合理规划和管理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无形资产的规范,新准则强调了其信息的相关性和核算的公允性,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决策,有利于企业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能力。

作者:胡岩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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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论文

一、公允价值的总体运用范围有限

公允价值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目前,我国仍以适度引入、谨慎使用和积极稳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公允价值,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比较谨慎,如1774家上市公司中抽出772家投资性的房地产企业公司为例,调查统计发现,众多公司之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只有26家,数量差距非常之大。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公允价值在国内市场的实际应用中并不活跃,普及度不高。并且对于公允价值,大多公司还是持观望和审视的态度,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仍保留着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另外,相关调查发现,对于准则中规定公司资产出现相应减值,需要考虑公允价值的情况,上述1700上市的公司中,资产减值发生时只有114家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列出说明,并披露了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剩余的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减值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未进行披露,也没有遵守规定做任何有价值的说明。部分项目使用过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公司,对该部分项目信息的说明也相对模糊,或者干脆完全隐藏相关公允价值信息,使人很难对该公司到底有没有运用公允价值做出准确判断。

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没有统一规范

我国当前的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上存在纰漏,规定内容不详细且不确定,相关规定分散在各准则中,缺乏统一化。具体准则虽然要求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公允价值,但事实上大部分公司并没有按准则行事,只是不停地钻准则规定上的漏洞,形式化的应付披露问题,对基础、未来资金流量、折现率等公允价值部分没有完全公开,披露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少之又少。另外,公司盈余空间、资产减值、债务重组等应该披露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更是无处可寻。报表在某种意义上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根本就无从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般要求按照三个层次对公允价值进行披露。第一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已经获得的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由于会计准则的不规范、不系统性,很多上市公司在计量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对当时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隐瞒或者改变报价,进行不真实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这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欺骗,投资者有权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真实的公允价值信息。第二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获得了类似资产或负债活跃在市场上的报价,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同上面的做法,一些上市公司钻了会计准则的漏洞,故意隐瞒或者曲解这一层次上的公允价值。虚假财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信息,使得投资者对企业将要获得新的收益和产生的新负债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第三层次对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进行市场报价。这一层次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候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股价,故意散布一些重组以及重大合同等信息,但不久又以种种借口予以否认;或者企业本没有很多欠账,但为了少分红,故意披露虚假债务信息等做法。这些做法本就是对投资者和大众的一种无视和欺骗,但由于财务会计准则等规定的模糊不确定性,造成即使发现上市公司错误做法也不好进行处罚与管理。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

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还是比较多的,有成本重置、企业资产的现净值、历史成本等等。落实到具体操作上,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考虑的问题在不同的角度也不尽相同。比如需要取得最合适产品市场价时,需要观察同类产品的市价如何,再进行分析比对;另外,如果没有发现同类产品的市价,那么就要用估值技术来估计价格,然后对估值技术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等等。所以对于公允价值的取得不仅需要会计准则上做出相应的指导,还需要会计从业人员以专业素养进行职业上的判断。可是,国内目前真正掌握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会计人员数量有限,从而也客观上导致了公允价值在国内使用效果不明显。就目前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国内对公允价值计量还不熟练,这需要加强会计人员在公允价值计算上的学习和进修,提升专业知识和工作素养。由于公允价值对于一个企业过去和未来交易双重关注和涉及,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所在企业本身发展的经济业务、市场现状、管理层在经济上的动向,同时也要熟悉该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现状和走势的大背景,还要结合大背景和企业现状洞悉经济上的风险,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掌握更多的知识点,精通会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熟练掌握诸多财务软件,实现用计算机进行现代化财务信息管理。

四、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力度小

对于公允信息的披露,从我国部分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大部分上市公司相关披露只是为了规避准则,形式化地走走样子而已,公众看不出对公允价值是依靠什么方式和依据来确认的。相关研究学者得到几组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的披露数据:177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回收金额的114家,不到十分之一;247家合并型上市公司中,披露了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以及确定方法的仅68家,不到三分之一,并且剩下的企业完全没有对公允价值进行任何有意义的披露;债务重组型的293家上市集团,22家对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进行了披露,不及十分之一。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公允价值在公允性和客观性上得不到保证,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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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论文

一、会计准则执行者的影响

(一)企业文化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的定义,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企业文化的核心是员工共有的价值观,企业文化是指导一个企业管理活动的灵魂,必然也对整个企业的会计管理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企业若能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即企业全体成员具有统一的价值观、认可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经营决策,具有积极向上、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团队协作的企业精神,共同遵从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真正统一思想和行为,就能为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打下坚实的精神基础,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便能很好地接受和学习会计准则,在企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范进行核算,保证会计准则得到有效实施。

(二)企业人员

会计准则的执行最后必须由人去落实,企业相关人员的能力及态度影响着会计准则的执行。首先是企业负责人的态度。企业负责人是整个企业的掌舵者,特别是对于数量众多的非上市小企业,往往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或分离得不彻底,企业领导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领导者的态度决定性地影响着会计准则在一个企业的贯彻实施。如果企业领导者高度重视,能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认识到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会计准则的实施,自觉学习和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并积极派送会计人员参与各种相关培训,主动要求会计人员掌握并运用准则规范,这便如同给会计准则的执行开启了绿色通道。其次是会计人员的能力。会计人员综合职业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会计准则能否得到顺利推行:若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则能快速接受和学习会计准则;若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则能快速掌握并灵活运用到具体的业务核算中。其中,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对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尤为突出。因为当前《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用了原则导向模式,许多具体的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职业判断,而判断恰当与否又直接关系到准则的执行效果。若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社会能力,则能坚守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拥有足够的沟通交流能力,在与其他财会人员或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过程中能获取会计准则执行的新知和经验。当然,综合职业能力与会计人员的职称及学历水平成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一般而言,职称及学历水平越高,所具备能力就越强,越有利于会计准则的执行。事实亦如此,被调查的216家珠三角地区的小企业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112家企业其会计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51.78%,而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104家企业其会计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8.63%(王丹舟,2014)。显而易见,通过学校培养、后续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职业能力是会计准则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三)企业机制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契约不完全的背景下,科学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保证会计准则得到有效实施的两种重要机制(章永奎,2012)。1.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对非上市的公司制企业的准则执行起到强有力的监督、约束和保障作用。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通常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权利、职责和义务架构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运作模式,不同的架构模式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各不相同,起到的作用也不相同。例如股东大会的股东构成和股权分散程度会影响准则的执行,如果国家股所占比例过大而法人股和流通股占比太小,就容易形成所有权缺位的状态,难以形成企业内部对准则执行的监督;如果股权过于集中,就容易形成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太过分散,又难以形成集中影响,这都可能给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带来负面影响。又如董事会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到会计准则执行决策的效率性,董事会构成中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会影响到会计准则执行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再如监事会能否真正履行检查公司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职责,发挥内部经济警察的作用,将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质量。最后经理层激励机制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规避基于委托关系而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将直接影响经理层对会计准则的遵从度及执行质量。2.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具有很强的规范性,能确保会计准则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美国COSO委员会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运营的效益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见,内部控制在企业制度中担任着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规范着企业高层管理者与中层管理者以及中层管理者与一般员工之间形成的企业内部委托关系,为会计准则在企业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内部平台。因此,非上市公司应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会计系统的控制: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聘用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之间合理分工,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安排专人关注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并及时对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等作出相应更新。另外,作为内部控制特殊形式的内部审计,应在保持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促进会计准则的实施。

(四)企业规模及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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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论文

1《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解析

1.1公允价值的特征①计量金额的时点性。对于企业来说,当把公允价值作为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必须考虑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使用的限制、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等。公允价值的计量突出的是在计量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具有时点性的特征。②计量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在期末体现出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而报表使用者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去了解企业当前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对其决策更具有相关性。③交易的公平性。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必须使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符合现阶段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④交易市场的兼容。如果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最好保证交易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的;但是如果这些资产或负债没有主要市场,就应该在这些相关资产或负债中最有利的市场进行;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⑤计量单元的灵活性。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就是计量单位。企业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决定了其是选择单项资产或负债的方式,还是选择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组合的方式。

1.2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性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成三个层次,并且要求按照第一层次输入值、第二层输入值、第三层输入值的顺序依次使用。其中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是第一层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是第二层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第三层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企业使用第三层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一般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没有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的时候进行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相关数据很难获取,或者即使获取了也是无效的。

2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现状

2.1国际应用现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早在2005年的9月就把“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加入到了议程中,开始了于此相关的各项研究。此后几年,该理事会又在它的相关文件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方法、范围和披露要求等进行了规范。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证券投资、应收应付账款、债务重组等。进入21世纪,美国逐步加大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将公允价值的运用由资产向负债和权益拓展。随着公允价值运用的不断深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性问题以及相关准则之间的冲突逐渐显露,造成实务工作上的混乱。2006年9月,FASB颁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SFAS157),构建了包括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目的、估价层次及前提等全新的概念,推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和发展。

2.2国内应用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构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规范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实现公允价值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是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必然选择。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l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是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会计准则趋同的总体要求。截至2013年底,在已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其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这将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实践和完善产生重要影响。

3公允价值会计完善的相关建议

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先生曾经说过,没有一种计量属性是完美无缺的,因而没有一种计量属性能够完美地计量一切要素。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公允价值自身存在的缺陷,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还会面临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挑战。为保证公允价值会计的健康发展,需要在研究和应用层面采取诸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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