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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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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论文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效果的好坏最终表现为国际会计准则能否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降低、减少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国际会计协调的内容包括形式上的协调和实质上的协调。形式上的协调是指会计准则制定的协调,即会计管制与规章的协调,而实质上的协调是指会计准则执行的协调,即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的协调。伴随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已基本实现趋同。但是,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关注会计准则实质上的协调,因为只有完成实质上的协调才能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从而为使用者提供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比如,国际会计准则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允许管理者运用主观判断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因而有更多的操纵余地。而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中国会计准则主要以规则为导向,限制了编报者的判断能力。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来说,证券市场起步晚,金融市场的制度和监管还不完善,所以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可能无法在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反,当规则限制了主观判断,投资者可能会认为中国会计准则提供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因而比国际会计准则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可靠。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目前的转轨经济体制下是否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国会计准则是否已经与其达到实质上的协调,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会计信息质量包括盈余质量、可比性和透明度等许多方面,而盈余质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迄今为止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可以通过分析和检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来评价协调的效果。盈余质量通俗地讲就是企业盈余预测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如果会计盈余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强,那么将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会计盈余相应地表现为高质量,反之亦然。由于盈余质量的含义有许多种解释,所以研究盈余质量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研究偏重于以股价为标准的计量,但考虑到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成熟,其分析对象也仅限于股票投资者,忽视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今后的研究可着眼于分析现金流量与盈余质量的关系。

二、探索研究路径和对象

总的来看,现有文献主要以股价为标准来衡量会计信息质量,自然是从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国际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因而忽略了财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如债权人和政府。同时,以股价为对象的研究仅反映了会计相关性对股票投资者产生的影响,而忽视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利用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即会计信息质量中的相关性能否得到体现。FASB(1978)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号文件中指出: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用以评价预期现金流入的数量、时间及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由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现金流量与企业的现金流量有关,所以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评价预期现金流入的数量、时间及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因此,可以换一种研究路径,通过会计盈余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来考核盈余质量,这样可以较好的评价全体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从而对当前以投资者为主的研究进行补充并以较全面的视角评价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众所周知,中国的B股市场最初面对的是境外投资者,随着2001年中国证券会对B股市场新规定的颁布,中国境内居民也可以参与投资B股,从而B股市场的投资主体由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组成。根据不同主体的需要,B股公司除了提供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外,还要提供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英文材料。因此,境内投资者主要使用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而境外投资者则参考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这样,基于不同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数据对探索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运用的效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采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公司作为样本,则很可能导致估计结果的不可靠性。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税收体制有很大不同,不同公司的激励水平也分高低,所以诸如这类因素会成为噪音干扰。而选取B股公司做样本则能自然地避免这些干扰因素。

三、总结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一)共同控制的判别方面IFRS11对于共同判别的表达是“一旦确定了所有参与方或者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合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时,共同控制才存在”。换句话说,只有同时满足着这两个条件时,共同控制才能成立。但是我国合营安排的准则中对于共同控制的判别的表达不是那么严谨,并没有强调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够确定为共同控制,只是强调了一下判别的先后性,并且没有说明其先后条件的关系。另外,IFRS11中关于共同控制的判定还补充了其他的标准,任何的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的一方都可以阻止其他的参与方或者一组参与方控制该安排;即使并不是所有的参与方对于某一项安排具有共同控制,该安排也有可能是合营安排。但是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表述这些说明,判别依据还不是十分的充分,这样比较容易造成会计人员理解的不当与判别的失误。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方面借鉴一下IFRS11,我国把合营安排分为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这两大类。对于这两者的定义,我国的会计准则和IFRS11有着一定的区别:1.IFRS11特别突出参与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2.我国会计准则把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主体均定义为“合营方”,而IFRS11将共同经营的主体定义成“共同经营者”,合营企业的主体定义成“合营者”,用来区分两种不同的分类情况。3.IFRS11尤其说明了主体受到框架协议约束时候的分类的情况,在参与方从事同一框架协议中的不同的活动时,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有可能同时存在,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种情况。总体来说,IFRS11关于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更加明确与详细,特别是在应用指南中有很详细的解释与说明,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只是把其中精华的部分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涵盖的内容还是不够全面与周全。

(三)合营安排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面我国关于合营安排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和IFRS11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就是在个别的方面的表述存在着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强调了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资产、负债与费用等项目时,除了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的份额外,还应该确认单独的所持有的资产、负债与费用。IFRS11规定合营者应该把它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确认是投资,并且采用了权益法对于该项投资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合营企业的参与者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对于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虽然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表明出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是参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合营企业的投资则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完善我国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的意见以及建议

通过上面的比较与分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且在借鉴了IFRS11的基础上,进行起草与不断完善的,它的内容基本上体现了IFRS11的要求,和国际上的会计准则的趋同程度比较高。但是因为我国是第一次颁布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其相关的内容和IFRS11还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保持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能够趋同,我提出了以下的意见与建议。

(一)完善其准则的框架在准则的框架结构这方面,为了增强准则总体的逻辑性与条理性,可以把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二条中关于合营安排的定义和特征移入到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这一模块中,并且对于共同控制和合营安排分别进行阐述,从而使得准则的结构显得更加整齐,条理也更加的清晰。

(二)明确共同控制的判别标准在共同控制的判别这一方面,我国的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的判别标准存在着产生歧义这样的情况,但是IFRS11中对于共同控制的判别标准明显的比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的全面、细致与完善。因此,在共同控制的判别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保持和国际上的会计准则趋同,可以在原有的判别基础之上,附加说明判别的先后条件关系,具体的界定共同控制的一般判别标准与特殊的判别方法,对于一些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的界定,进而使得共同控制的判别更加的严谨。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较为完善的判别标准在相应的应用指南中进行说明与分析。

(三)规范合营安排的分类我国关于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中把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主体都定义为“合营者”,但是IFRS11分别则表述为“共同经营者”和“合营者”。为了保持和国际的会计准则的趋势相近,使得两者的区分更加的明确,我国应该在今后的准则修订过程中,从合营安排的主体就进行加以区别,避免概念的混淆。另外,IFRS11在定义共同经营者的时候特别的强调参与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但是我国的合营安排会计准则在定义中把它进行了淡化,为了保持这个准则的严谨性,应该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并且我国的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还应该借鉴一下IFRS11,增加其主体受到框架协议的约束时如何进行分类的内容方面的条款。

(四)及时出台相关的应用指南和讲解在对于一些不是普遍事项的说明这些方面,我国的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和IFRS11相比而言,经常仅仅是涉及到发生的一般情况,涵盖的内容方面不够十分全面,对于一些特殊事项的解释说明也是不够到位,例如在对于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这一方面。由于我国是第一次颁布关于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可以在今后出台的应用指南方面或者讲解中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添加一些更加详细和直白的解释与说明;对于IFRS11把单独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进行单独的列示加以说明的情况,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应该保持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趋同,在修订过程中添加一些单独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不断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严谨性和周全性这些方面的优点。

三、结束语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一)没有明确的合并范围

新会计准则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将总公司的所有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已经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可是在合并范围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合并会计表中的股份持有问题。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合并的范围进行控制,由于新会计准则之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持股比例的方式,这样很容易使持股关系在合并的业务中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最终使合并信息出现差错。第二是暂时控制的问题。暂时性控制问题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定,这就使公司可以借助漏洞进行利润控制,但没有将子公司计算在合并的范围之内,造成利润计算的损失。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计算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标准影响之下,母公司对合并的子公司利润要用成本法进行计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按照权益法做相应调整,但是这个方法中母公司不会随着子公司利润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造成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因为经常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式,所以在后期需要经常对权益法做相应的调整,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账目核算难度,最主要的是因为总公司在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和股份时,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但这样会使子公司成为总公司利益的操纵木偶。

(三)合并会计报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合并方式可以通过收购来实现,而被收购的企业自身收益及负债情况都将计入总公司购买的成本,但在权益法的规定下,如果该部门的资产有留存,就可以直接合并到企业报表之中,但是不可以作为母公司收购的成本,只要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有收益和存留资产,被收购后的资产必将作为收购者法定的利润。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通过权益结合的方式,将被收购的企业收益计算进会计报表之中,这对收购企业资产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出现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会计报表中所有权的合并理论,将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需要将报表按照总公司的持股人比例进行合并工作,新会计标准下需要对总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权进行了表决,但是却没有一个严格的计算方法,这就使计算的结果变得多样化,使处理方式缺乏统一标准。第二,暂时控制中的问题,在总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赞成收购的支持率时,总公司才可以进行公司收购行为,但是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将收购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加入合作的范围。第三,非营利性的公司是否被纳入合并的范围。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关系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依靠一些事业单位的帮助,但是非营利的公司不参与政府财务的核算,却可以使用其特殊的地位进行监管,成为国有企业中掌控利润的工具。

二、解决新会计标准下合并报表中出现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诠释

在企业合并法规定中应加强对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方式的补充,即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并且对这两个名词进行科学的解释,但这两种方式对企业的经济影响是不一样的,购买法是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权益集合法则是根据账目的价值进行计算。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资产账目大都低于公允价值,可是在企业的合并报表编制中应使用权益结合法,根据子公司中最低的纯资产进行账面价值的估算。虽然现在的国际走势都在使用购买法,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使用权益结合法才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对控制企业使用各种各样手段进行收购,调整利益的结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

在购买法的股权中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可以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子公司资产出现双重计算的问题,符合会计法的目标,并更好的根据合并法实现合并会计编制的目标。

三、结语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1.1公允价值的特征①计量金额的时点性。对于企业来说,当把公允价值作为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必须考虑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使用的限制、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等。公允价值的计量突出的是在计量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具有时点性的特征。②计量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在期末体现出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而报表使用者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的信息去了解企业当前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对其决策更具有相关性。③交易的公平性。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必须使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符合现阶段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④交易市场的兼容。如果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最好保证交易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的;但是如果这些资产或负债没有主要市场,就应该在这些相关资产或负债中最有利的市场进行;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⑤计量单元的灵活性。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就是计量单位。企业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决定了其是选择单项资产或负债的方式,还是选择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组合的方式。

1.2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性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成三个层次,并且要求按照第一层次输入值、第二层输入值、第三层输入值的顺序依次使用。其中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是第一层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是第二层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第三层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企业使用第三层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一般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没有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的时候进行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相关数据很难获取,或者即使获取了也是无效的。

2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现状

2.1国际应用现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早在2005年的9月就把“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加入到了议程中,开始了于此相关的各项研究。此后几年,该理事会又在它的相关文件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方法、范围和披露要求等进行了规范。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证券投资、应收应付账款、债务重组等。进入21世纪,美国逐步加大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将公允价值的运用由资产向负债和权益拓展。随着公允价值运用的不断深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性问题以及相关准则之间的冲突逐渐显露,造成实务工作上的混乱。2006年9月,FASB颁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SFAS157),构建了包括公允价值的定义、计量目的、估价层次及前提等全新的概念,推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和发展。

2.2国内应用现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构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规范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实现公允价值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是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必然选择。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l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是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会计准则趋同的总体要求。截至2013年底,在已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其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这将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实践和完善产生重要影响。

3公允价值会计完善的相关建议

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先生曾经说过,没有一种计量属性是完美无缺的,因而没有一种计量属性能够完美地计量一切要素。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公允价值自身存在的缺陷,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还会面临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挑战。为保证公允价值会计的健康发展,需要在研究和应用层面采取诸多措施。

3.1应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的披露葛家澍教授认为,由于公允价值无法衡量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报表中引入公允价值会造成计量失去逻辑上的一致性,可以选择在表外附注中披露。因此,在公允价值会计产生的会计信息在报表列示的同时,要加强附注披露的进一步完善,这样才会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3.2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条件,控制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的泛滥,建立资本市场信息的监测和反馈机制,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实施培育健康的土壤。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Eta(l2000)认为,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看,相比会计准则和披露规则本身的完善与否,更具有决定意义的可能是既有规则的执行机制,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尤其如此。Black(2001)认为,会计准则执行以及对违背准则行为的检举和惩罚力度与会计准则本身同样重要。欧盟在其2000年的题为《欧洲财务报告战略:前面的路》的报告中指出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对于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至关重要,并且归纳了良好的会计准则执行应包括的若干要素。随着对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造假现象关注和认识的日益增强,一些国内学者开始注意和研究其中蕴含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问题。冯淑萍(2001,2003)提出,我国的会计国际化除了会计准则内容体系的国际化以外,还应加强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建设,两者均不可或缺。王跃堂、孙铮(2001)认为,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既需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也需要改革会计准则的实施机制,以便为其提供有效的支撑系统。郭道扬(2002)通过对比两大法系之下会计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过程,提出了必须关注会计规范制定与实施机制的统一性问题。高璐(2002)提出,引起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准则实施机制建设未能在会计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的同时及时跟进和配套。吴联生(2002)提出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违规性和行为性失真的“三分法”,并认为无论质量多高的会计规则都必须在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才会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即会计信息质量不仅与会计规则的制定有关,而且与规则的执行紧密相关。姜英兵(2005)提出,我国和其他国家企业当前出现的绝大多数会计造假都是会计准则未能有效实施的结果,因此会计造假并不能说明会计准则本身存在问题,会计准则实施不力才是真正原因。姜英兵(2005)从制度角度对会计准则的实施机制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个“会计准则的自我实施机制与会计准则的强制性实施机制”相结合的实施框架。刘玉廷(2004)指出,会计准则建设的关键在于实施,当前我国执行会计规范的内在“自律”机制没有形成,外在“他律”机制也不够完善。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导向的变迁应当与具体的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环境相适应。夏东林、李晓强(2005)认为,由于受各国文化、法律和经济环境的制约,无论如何强化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同国家和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差异始终显著地存在,发达国家尤其如此。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公司治理、审计、法律制度、资本市场等支撑系统不足,使会计准则的执行更为困难。刘峰、王兵(2006)的研究发现,会计信息的差异更多是来自职业判断,而不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本身并不能有效地协调会计信息差异。会计准则能否得到有效实施,除了准则本身的质量之外,更有赖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陈俊、陈汉文(2007)的实证研究表明,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不仅是会计准则本身的完善与否,更重要的是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有效性,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显著影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开始,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我国财政部下设的会计司课题组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方式跟踪分析上市公司的年报,连续3年了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对1600多家上市公司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分析,从多个角度总结了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并揭示了会计准则执行的显著特征及存在的问题。从准则后的各年执行过程和结果看,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而且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经过上市公司的实践检验证明其得到了有效实施,而且获得了广泛国际认可。但同时,三份研究报告也发现了新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包括: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导致与规定存在偏差,职业判断不准确导致信息不够公允,部分公司对理解有误导致处理存在偏差,甚至有少数公司存在违背操纵利润的迹象。目前,在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准则研究方面有一个基本趋势,就是学者们不再局限于会计准则的单纯建立,如准则制定方式和内容体系,而是越来越多地关注准则的执行环节或者说遵循情况。不过,在研究会计准则的执行状况和水平时,基于政府和社会视角的居多,比较重视法律制度和公司治理因素;选择企业角度的研究则多从会计政策选择和盈余管理角度分析,并较多地采取单个情境要素下会计行为、会计信息的研究思路,同时比较多地结合某些资本市场指标进行检验。总体看来,已有的研究尚未普遍而系统地将特定情境集合与企业会计行为联结起来,在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诸多因素及其互动机制以及由此决定的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信息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有关认识尚待进一步深入。

二、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效率研究综述

(一)信息观(信号假说)

持有信息观的学者认为,资本市场是有效的,会计信息可以较好地解释股票价格的波动。代表性学者BallandBrown(1968)选取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61家公司进行了经验研究,结果发现,会计盈余变动信号与股票非正常报酬率的变动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相关性。在Ball和Brown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学者围绕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利用实证方法展开了类似研究,以盈余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为研究内容的有Beaver,KettlerandScholes(1970),PettiandWesterfield(1972),Gonedes(1973),LevandKunitzky(1974),BeaverandManegold(1975)等学者的盈余信息市场效率研究;Forster(1977),PatellandWolfson(1984)等进行的盈余信息及时性研究等。其中,Beaver针对会计信息影响投资者信心进而对股票价格造成影响的命题,提出了三项关键的链条式假设:第一,以当前会计盈利为基础可以预测未来的会计盈利;第二,在未来会计盈利的基础上可以预计未来股利;第三,通过股票定价模型可以将股价与未来股利相联系,即可以将股票价格视为未来股利预期值的一个函数。这三项关键假设从理论上描述了会计信息与股价的内在联系,也明确了会计信息对资本市场的信号作用。

(二)有效市场假说

PaulSamuelson(1965)和Fama(1965)等学者最早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后由Fama(1970)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其理论核心是:在证券市场中,理性的投资者总是自发地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带来的自然结果就是使证券市场变得有效。因此,在有效市场中,证券价格应当总是能够及时、充分和准确地反映所有的相关信息。根据证券市场对不同信息集合的反映程度,Fama(1970)进一步将市场有效性划分为“强式有效”、“次强式有效”和“弱式有效”。弱式有效是指股票价格只反映了过去的所有历史信息,主要包括了历史的价格信息等;次强式有效是指股票价格反映了所有公开的有用信息,包括与现在和过去的股票价格有关的全部信息;强式有效则是指股票价格不仅反映了所有的公开信息,还反映了未公开的信息(即内幕信息)。无论在哪一种市场有效性下,股票价格反映的基本信息中都包含主要的会计信息。

(三)计量观

一些学者在采用信号假说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盈余信息的解释能力及市场有效性产生了疑问。Lev(1989)的研究表明,会计盈余在窄幅表现期(2—3天)内对证券价格变动的解释力只有2%~5%,而一个季度或两年内的较长表现期内的会计盈余对证券价格的解释力也只有5%~7%。由此看来,会计盈余信息对证券价格的解释力其实非常低。BernardandThomas(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未扣除交易成本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设计某种投资策略,可获得远超同期市场报酬率的回报,这说明价格的事后波动确实存在,也就是说市场花费了相当长时间才能够反映有关信息。这一结论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假说构成了严峻挑战。OuandPenman(1989)推导出一套由影响未来盈余的财务比率组成的投资模型,经过检验发现,利用这一投资模型可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报酬的回报率。Houth-susenandLarcker(1992)直接使用财务比率预测超额回报的可能性,证实了以财务比率为基础的投资策略确可获得额外报酬。LevandThagarajan(1993)在研究中发现,证券市场对某些非盈余信息(指某些特定资产负债表信息)作出了反应,换句话说,市场并未迅速吸收所有的信息,而投资者通过设计适当的投资策略,是有可能利用盈余之外的信息“战胜”市场的。此外,Benz(1981)以及StarkandThomas(1998)分别提出,股票报酬率或股价部分与公司规模相关。上述研究结论引发了部分学者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怀疑,并引起了对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视,研究重点也随之逐渐转移到股票计价模型,在此过程中,会计研究中的“计量观”应运而生。这种观点从会计数据入手,研究其在股票定价中的作用及市场的有效性。计量观不但在理论上修正了有效市场假说,同时也为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三、初步结论:一个基本分析框架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6篇

原准则中,控制定义为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起决定作用,并可以从另一个企业获得利益的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内容逐渐发生了变化,在新准则中,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获得相关回报;三是借助于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从而影响所产生的回报金额。在具体应用中,第一方面所涉及的权力包括评估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识别被投资方的决策机制,确定其对投资方所拥有的权力;第二方面可变回报主要指从被投资方所取得的股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综合分析其他可变回报如为被投资方固定资产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等;第三方面重点在于角色定位问题,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以人的身份拥有决策权,虽然人可以主要责任人行使职权,但人并不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因此在判断控制上,应综合考虑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关系,从而达到影响回报金额的目的。通过新旧准则关于控制定义的比较,发现新准则是在旧准则“控制”定义基础上发展而来,新准则中关于“控制”定义更加具体,并详细列出了“控制”的条件,为企业开展编制合并报表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合并程序的编制不同

旧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关于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014年新准则中对合并程序中编制依据重新做了界定:删除了“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母公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在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并对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进一步扩充,提出“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表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处理内部交易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相互抵消,在抵消过程中发生减值的计入为部分损失,更加注重母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政策的协调性。由此可见,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补充,在合并报表编制原则性新增了一体性的原则,即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将母公司与子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体现了事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如统一母子公司资产负债日及会计期间,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中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上述解决问题。五、多个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权力关系界定的不同原准则中并未涉及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享有对被投资方不同经营活动权利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新准则中,不仅规定若一方能够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则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且对权力进一步作了说明,提出了实质性权力和保护性权力,规定“仅享有保护性权力”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对比发现,在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权力方面新准则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三、母公司性质的不同

原准则中并未将母公司区分为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而是单纯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2014年2月修订的新准则中,明确地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并设定了母公司成为投资性主体的条件,条件中指出,作为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有如下特征:拥有一个以上投资及投资者,且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投资者的权益以股权等方式存在。此外,母公司在非投资性主体与投资性主体转变过程中,提出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为母公司在不同形态主体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在新准则中通过对母公司性质进行界定和主体转换过程编制合并中会计报表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服务,使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更具有灵活性。

四、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抵消处理不同

在原准则中并未包括母子公司在相互交叉持股如何抵消的处理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尤其是企业集团中交叉持股问题较为普遍,针对原准则关于此方面的漏洞,为了规范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的行为,提出关于采用“库存股法”处理的规定,如子公司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则可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处理;而在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中,提出了比照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抵消处理方法的规定,即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作“减记”处理。通过在原准则中新增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内容,使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透明化,能够真实反映集团的整体信息。

五、合并利润表中收益与费用抵消内容不同

原准则在关于母子公司因互持对方债券而产生的收益与费用上,采用互相抵消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在新准则中,收益内容发生了变化,不仅包括投资收益,而且包括利息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其他综合收益是损益中未确认的各种利得与扣除所得税影响的损失的差额,包括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从事境外业务外币折算差额等,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引入新的概念。通过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在利润中收益的种类增多,更加符合当今集团对外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合并利润报表的信息量,可以对集团收益进一步细分,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母子公司在持有对方债权时产生的收益类型及收益的大小。

六、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同

原准则只对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作了规定,并未提出当期综合收益的列示要求,而新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补充了当期综合收益的列示要求,关于当期综合收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在合并利润表时在综合收益总额中参照当期净损益方法列示。新准则的实施,适应了合并利润表内容的要求,对当期净损益与当期综合收益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列示要求,根据少数股东权益份额的构成性质,在不同项目栏下分别列示,使合并利润表更加合理化。

七、特殊交易会计处理不同

原准则并未在合并财务报表针对特殊交易会计处理做出相关规定,而新准则中对追加投资、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等做出了会计处理规定。在追加投资会计处理上,对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权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分别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对在非同一控制方控制时,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区分为“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两种,对于“一揽子交易”一直将各类的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投资活动,在区分企业合并类型基础上分别做会计处理;非“一揽子交易”则需要根据企业合并类型分别做出会计处理,对购买日前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上,分列了丧失控制权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对子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中关于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对原准则中关于交易特殊情况处理的补充。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7篇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有效期不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要按照收益期限或法律规定期限(倘若没有的话按照10年)来摊销,而新准则则需要企业在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的基础之上进行摊销,方式更加灵活,企业更具有主观性;二是摊销方法不同。旧准则按直线法摊销,而新准则按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摊销,包括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而不是只限于直线法摊销。

二、无形资产准则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转变自己的发展方式,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实现企业的科技化和信息化。

(一)将研究开发费用单独核算,有利于提高企业对该项经营活动的重视按旧准则会计处理方式,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应在支出时直接计入损益。由于一个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经历时间及大量的资金的投入,这必然使当期利润减少,管理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而放弃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在新准则下,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时可以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这实质上具有了融资的性质。另一方面,新准则在结合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基础之上,使得企业在操作层面上更加具体化。新准则对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企业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企业通过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核算也都有详尽的说明,因此,在新准则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可靠性及相关性更强,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更加准确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8篇

公允价值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目前,我国仍以适度引入、谨慎使用和积极稳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公允价值,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比较谨慎,如1774家上市公司中抽出772家投资性的房地产企业公司为例,调查统计发现,众多公司之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只有26家,数量差距非常之大。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公允价值在国内市场的实际应用中并不活跃,普及度不高。并且对于公允价值,大多公司还是持观望和审视的态度,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仍保留着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另外,相关调查发现,对于准则中规定公司资产出现相应减值,需要考虑公允价值的情况,上述1700上市的公司中,资产减值发生时只有114家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列出说明,并披露了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剩余的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减值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未进行披露,也没有遵守规定做任何有价值的说明。部分项目使用过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公司,对该部分项目信息的说明也相对模糊,或者干脆完全隐藏相关公允价值信息,使人很难对该公司到底有没有运用公允价值做出准确判断。

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没有统一规范

我国当前的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上存在纰漏,规定内容不详细且不确定,相关规定分散在各准则中,缺乏统一化。具体准则虽然要求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公允价值,但事实上大部分公司并没有按准则行事,只是不停地钻准则规定上的漏洞,形式化的应付披露问题,对基础、未来资金流量、折现率等公允价值部分没有完全公开,披露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少之又少。另外,公司盈余空间、资产减值、债务重组等应该披露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更是无处可寻。报表在某种意义上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根本就无从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般要求按照三个层次对公允价值进行披露。第一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已经获得的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由于会计准则的不规范、不系统性,很多上市公司在计量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对当时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隐瞒或者改变报价,进行不真实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这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欺骗,投资者有权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真实的公允价值信息。第二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获得了类似资产或负债活跃在市场上的报价,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同上面的做法,一些上市公司钻了会计准则的漏洞,故意隐瞒或者曲解这一层次上的公允价值。虚假财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信息,使得投资者对企业将要获得新的收益和产生的新负债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第三层次对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进行市场报价。这一层次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候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股价,故意散布一些重组以及重大合同等信息,但不久又以种种借口予以否认;或者企业本没有很多欠账,但为了少分红,故意披露虚假债务信息等做法。这些做法本就是对投资者和大众的一种无视和欺骗,但由于财务会计准则等规定的模糊不确定性,造成即使发现上市公司错误做法也不好进行处罚与管理。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

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还是比较多的,有成本重置、企业资产的现净值、历史成本等等。落实到具体操作上,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考虑的问题在不同的角度也不尽相同。比如需要取得最合适产品市场价时,需要观察同类产品的市价如何,再进行分析比对;另外,如果没有发现同类产品的市价,那么就要用估值技术来估计价格,然后对估值技术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等等。所以对于公允价值的取得不仅需要会计准则上做出相应的指导,还需要会计从业人员以专业素养进行职业上的判断。可是,国内目前真正掌握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会计人员数量有限,从而也客观上导致了公允价值在国内使用效果不明显。就目前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国内对公允价值计量还不熟练,这需要加强会计人员在公允价值计算上的学习和进修,提升专业知识和工作素养。由于公允价值对于一个企业过去和未来交易双重关注和涉及,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所在企业本身发展的经济业务、市场现状、管理层在经济上的动向,同时也要熟悉该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现状和走势的大背景,还要结合大背景和企业现状洞悉经济上的风险,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掌握更多的知识点,精通会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熟练掌握诸多财务软件,实现用计算机进行现代化财务信息管理。

四、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力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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