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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喷水织机废水整治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06 04:24:10

加强喷水织机废水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开展喷水织机废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水质,全面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抓大不放小、治理全覆盖”的原则,对喷水织机企业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做到“集中一批,整治一批,关闭一批”,即将一批喷水织机企业集中到相对固定的工业区;对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喷水织机企业进行整治,验收合格后允许继续生产;对一批无证无照、整治不到位、小而分散的家庭作坊式的喷水织机企业进行关闭。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对喷织企业的管理,确保所有喷织企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步骤。本次专项整治,用二个半月的时间。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市政府成立喷水织机废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召开整治工作现场会。各镇(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宣传发动,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各镇(区)按市政府整治要求,组织开展喷水织机企业的治理工作。环保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并协同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各镇(区)整治措施的落实。

3.联合执法阶段。由各镇(区)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断水、停电等强制性停产措施。对拒不执行停产的喷织企业,由各镇(区)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其实行强制性关闭。

4.检查考核阶段。市喷水织机废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各镇(区)喷水织机废水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成绩与督查情况汇总后,对各镇(区)进行综合评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实施奖励。

(二)工作措施

1.对证照齐全的喷织企业,各镇(区)和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使其生产废水通过接管或以联建、自建治污设施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对证照不全、较大规模的喷织企业,如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喷水织机管理的意见》(政办〔〕78号)申领证照要求的,要督促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在整治期满未办理有关证照的或生产废水不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强制性停产整治或关闭。对证照不齐、规模较小而又分散的喷织企业,各镇(区)要加强引导和归并,使其相对集中,并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在整治期满后尚未办理有关证照或生产废水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强制性停产整治或关闭。

2.喷水织机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各镇(区)组织,采取分区域集中治污办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接管集中处理。已有治理设施的区域,重点要建设、维护好管网,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3.分散在各村、接管难度较大、上规模的企业,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并以自建、联建治污设施的方式,强化中水回用,实现零排放。

4.分散在各地、规模较小、难于接管的企业,能进行集中并申领有关证照的,由各镇(区)组织,统一搬迁到喷水织机集中区域,不得自建治污设施。

5.各企业自建的治污设施,已经无法使用的,必须立即报废,并通过接管方式进行集中处理;能正常运转的设施,改建成零排放设施。

6.接管企业必须做到清污分流,并建设调节池等必要设施。

四、加强检查考核

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监察、环保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按喷水织机数量的多少,分二个层次,分组对各镇(区)喷织企业废水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经喷水织机废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奖励。

各镇(区)按喷水织机数量多少分为二个考核层次,济开发区为第一层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予以8万、5万、3万元奖励;松陵、同里、七都、震泽镇和经济开发区为第二层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予以3万、2万、1万元奖励(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五、建立喷水织机废水治理长效管理制度

1.成立长效管理机构。各镇(区)成立喷水织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助理任副组长,镇(区)工商、公安、供电、城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本区域喷水织机水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规范治污设施管理。各地可以成立水处理公司的形式,对集中式喷水织机废水治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水处理公司管理。因污水处理设施治理不达标或混排、偷排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水处理公司负责;对自建、联建污水处理设施等喷织污水不接入管网的企业,因混排、偷排或超标排放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负责,从而形成企业、水处理公司、环保部门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

3.严格设施项目审批验收。为腾出环境容量,加快纺织企业的技术改造,将使用低档喷水织机的投资项目列入限制类,鼓励喷气织机企业发展。继续执行政办〔〕78号文件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审批国产单喷平梭普通喷水织机项目,新登记注册的纺织企业必须提供市发改委、外经局的批准文件。这次喷水织机集中整治结束后,环保部门要以镇(区)为单位,对每套废水治理设施和每个喷织企业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批,切实解决无证无照的问题。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赋予各镇(区)环保行政处罚建议权,各镇(区)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报请市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各镇(区)要加强环保执法,组建一支稳定的环保执法队伍,加强对现有喷水织造企业的监管,发现无营业执照经营的要及时上报工商部门;发现无环保许可证、擅自增加织机扩大规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工商、环保部门要会同所在镇(区)相关部门,严处。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或喷织废水处理设施,一年内凡查实一次,即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凡发现二次的,实施强制性停产整治三个月;凡发现三次的,一律进行强制性关闭。对实行停产整治或关闭的喷织企业,供电部门要配合采取停电措施。

5.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工商部门对未经环保许可的项目不予工商登记,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企业申请供水供电须出示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接水接电。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抗法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喷织废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喷织废水整治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各镇(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镇(区)要成立喷织废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治办公室,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喷水织机企业的清理整治力度。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协同做好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各镇(区)要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喷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坚决按照“集中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整治进展情况每二周1次报市喷水织机废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媒体宣传、召集企业主开会、发公开信等形式,把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措施等向全社会,特别是喷织企业业主广泛宣传,消除他们等待观望的思想,促使企业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共同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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