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范文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范文

时间:2022-11-15 05:46:30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36个,其中,医院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个;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1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31人、注册护士数为1.65人;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为2103.5万人次,住院患者52.5万人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病床周转次数分别为27.6次、28.7次、18.6次,病床使用率分别为90.8%、89.5%、59.1%,住院率分别为3.8%、2.8%、1.1%,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为11.9天、11.1天、9.8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机构就医吸引力不强,医疗服务有待提升,致使本地大量患者外溢;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老龄化趋势加剧,专科医院、康复疗养保健机构少,重点学科建设薄弱,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就医、保健需求;三是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利用不足,医疗服务利用主要集中在高级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基层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的病床使用率较低、门诊量不足;四是我市仅有5个专业精神病诊疗机构指导全市236个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服务,精神卫生诊疗网络尚不健全,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力量不足;五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未能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未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二)面临形势

从规划远景目标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从人口结构层面看,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7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医疗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从居民健康需求层面看,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传播速度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日趋加重,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从技术和协同发展层面看,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与京津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健康中国”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核心,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协同发展前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基本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中长期,科学优化、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与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坚持保障公平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整合与协同发展相融合。统筹城乡、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优化整合和均衡调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紧紧抓住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群众健康水平的同质化、一体化。

坚持内涵建设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尤其是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资源规模,坚持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建设高水平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医疗卫生保障。

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本规划指导思想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以人口数量、患病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为主要依据,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置。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与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专科医院。鼓励引导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根据省与北京市卫生合作框架协议,适度承载北京医疗卫生资源溢出和服务。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医院

(1)公立医院。

——省办医院。设置省办综合医院1家,即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到2015年底床位数为1690张,按照“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增加其单体医院的床位规模。

——市办医院。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设置市办综合医院2家。承接首都医疗机构外溢,按照每年新增人口与医疗需求相符的原则,以引入社会资本为主,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新建三级综合医院1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相关政策,部分县级医院可逐步升级到三级医院标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逐步向中心城区外迁移;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中心城区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市域内不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设置市办三级中医医院1家。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中医医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健康需求变化,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医院设置进行调整。

专科医院。主要包括:

市第三医院。由市肿瘤医院和新建的市传染病医院合并而成,建设成为集医疗、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市级肿瘤和传染病专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妇儿医疗、保健和指导任务。

市儿童医院。新建市儿童医院,以儿童疾病防治为主,承担全市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

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市精神病医院,以精神疾病治疗和心理咨询为主,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立精神科病房。

市口腔医院。迁址新建市口腔医院,改善现有医疗条件。同时分别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和西区(双滦区)建立4-6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口腔医院门诊部,开展口内、口外、牙周、儿童牙病、口腔种植、修复等口腔诊疗项目,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腔医疗保健需求。

——县办医院。依据县域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县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各1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每个县至少有1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县可单独设置精神病医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市实际,依托市中心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建立区域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2)社会办医。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状况,鼓励以社会资本举办为主设立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建设骨科、心脑血管病、老年病、康复、精神病、眼科、耳鼻喉、肿瘤、皮肤病、烧伤、整形外科等专科特色突出的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力争建成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有所上升,办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可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随着城镇化加速和人口增加,可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区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域内可依照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面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由辖区政府解决,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地点与所属街道不符的重新规划设置。

(2)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同一乡镇不能同时设立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3)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按照基层医改的要求,继续强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4)个体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新设置诊所以本辖区服务人口数和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原则上一定区域范围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为补充,构筑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

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各县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未设置疾控预防机构的承德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保障全区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公共卫生科。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公共卫生科。

(2)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县市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职责整合,理顺服务职能。

整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整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其中,未设置妇幼保健机构的承德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保障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等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整合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保留村医、计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整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县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其中,未设置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的承德高新区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家。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做好域内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协管,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4)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各县区均设置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县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乡镇(街道)设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病人线索摸查、建档立卡、免费发药、社会康复、技能训练和定期家庭随访、转诊等工作。

——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置市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家,承担患者的紧急住院治疗任务及由县区转诊而来的疑难病例的治疗任务;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指导县级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分别设置1家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有精神专科医院的设在精神专科医院内;无精神专科医院的至少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承担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5)紧急医学救援体系。依托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设置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指挥调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资源,承担全市急危重症病人求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宣传急救常识,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收集、报告和传递急救信息,参与维护急救“绿色通道”。各县区根据需求科学设置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为龙头、县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为依托的全市医学救援网络体系。

(6)中心血站。设置市中心血站1家,难以覆盖的县区可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供血点。

(7)卫生信息化机构。将市医学情报站更名为市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由信息中心承担;各县区设置专门的卫生信息化机构,实现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和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的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到2020年,我市全面实现市域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的卫生计生信息化构架。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融健康理念于养生养老服务之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实现医疗卫生与养生养老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采取医务人员定期巡诊、派人员驻守、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诊疗和急诊急救服务。“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实施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双十”工程,规划建设10个富有地方特色、体现医养结合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园区,满足10万老年人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承德及京津地区群众提供良好的健康养老服务。

(2)健康养老照护机构。根据全市老龄化状况、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疾病谱、就诊模式及市场需求,规划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相关机构床位及人员设置依据市场需求调整。支持依托综合医院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健康养老照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以健康养老照护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市区与县区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的数量按照1:1的比例设置。

(3)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市健康管理机构,满足居民相关健康需求。县区健康管理机构按照区域发展和保健需要进行建设。

(4)美容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

(5)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可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当前临床检验能力和水平,设置一定数量的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市级与县级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的数量按照3:1的比例设置。

(6)加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机构建设。在市、县中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评估工作。大力发展基层治未病医疗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新增1至3名治未病巡诊中医人员,定期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7)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床位配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现有病床使用率及医疗机构级别、功能等相关指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规划床位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省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在严控公立医院单体规模的同时,对公立医院实行动态调控。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一般不得新增床位编制;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应适当减少床位编制。

2.人员配置。人才队伍培养是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根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技术职称和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并获得执业(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医疗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50、3.10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1:1的比例配置社区注册护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9人;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总数的5%。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人员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因素配备80-90人。在人员配置总量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90%,行政后勤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3-4名;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置。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执业;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或联办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到达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要求,按常住人口0.3/万的比例,核定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按常住人口1.35/万的比例,核定设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常住人口少于15万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现有人员编制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数不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人员3-6人。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机构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

——血站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人员配置。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合理配置人员。

3.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结合全市医学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规划、论证、申报、审批、采购、反馈、评估”程序,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严格控制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单位擅自购置或无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举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鼓励在医疗机构分布密集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阳性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

4.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医疗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发展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为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形成以市级为主体、县级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

5.资源信息配置

(1)积极应用新技术。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资建设新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项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3)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可及性和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缓解边远地区和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降低就医成本,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

(4)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5)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6.经费配置。规划期内,按照“两个提高”(即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要求,逐步提高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层卫生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经费投入保障。

四、保障政策

(一)完善医疗卫生资源调整机制

拓宽医疗卫生费用筹资渠道,提高财政和社会投入比例,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等系列改革基础上,按照“科学调整存量、严格规划增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和装备,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布局,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逐步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均衡性。

(二)构建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加强社会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推进区域注册及医生多点执业备案,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多元化、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制定有利于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促进医护队伍平衡发展。强化医教协同发展,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

健全以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事业岗位的7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医疗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保护患者合理就医。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广开展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推进防治结合与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要承担起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患者的治疗任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市办、县办中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国医堂。

(六)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转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大数据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和健康信息共享、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拓展健康服务范围和空间。加强现代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精准化,提高服务能力和防控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制定并落实支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的政策,对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位、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多样化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支持发展大健康新医药产业集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市卫计委依据本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区,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逐一细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各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配置规模,对村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县区规划编制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卫计委组织专家论证、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协调联动。卫计、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依据本规划对新改扩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社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住建、规划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医疗机构规划用地;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实施。及时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项目立项建设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设置和改扩建、床位规模扩大、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单体规模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计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计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五)强化监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强化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被举报文档标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