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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规划范文

医疗卫生规划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卫生设施 用地布局 规模预测 弹性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a)-0-01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是为了更好地在空间上落实总体规划而编制的一项专项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内,结合城市发展、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情况统筹规划。

1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

医疗机构按规模、床位、专业技术人员数分为不同的级别,不同规模级别的医疗机构有其不同的服务半径,因而规划医院建设应考虑其分级性,并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位置适中的地方;同时应避开污染和危险等不利因素,并与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一定距离。其他医疗设施用地,如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机构等,应根据医疗用地的使用特点安排。

2 规划实践―以《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为例

2.1 大连市医疗卫生设施现状概况

大连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287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人均0.8 m2。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732个,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现状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设施床位数6.50张,执业医师3.43人。卫生工作人员医护比全市为0.96∶1,平均医院床位利用率为84.24%。2007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03岁。

2.2 存在的问题

现状卫生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足,且空间分布不够合理,各区存在很大差异。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影响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卫生设施相对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设施匮乏。

各类医疗服务设施存在供求结构矛盾,资源超载利用和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主要医疗设施过分集中于城市中心区,不便于其他各区市民就医,也加重了城市中心区医疗设施的负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设置结构比例不够合理,现有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特别是金州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较为缺乏,社区内部的基本医疗卫生设施和医护人员严重不足,致使二级医疗体系难以形成,居民初等医疗服务需求不能得到充分保证。专科疾病防治院相对较少。缺少服务于老年人的医疗机构。城市已步入老龄化阶段,但是尚无专门服务于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医院。

2.3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根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人口预测,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480万,每千人7.0床配置,共需3.36万床,床均用地按上限117 m2计算,需要医疗卫生设施用地393 hm2。以占规划总用的的比例下限1.0%计算,为520 hm2。以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上限1.1 m2,2020年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为528 hm2。根据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医疗设施用地比较,以及大连的自身发展特点,用三种计算方式校核,规划最终确定用地指标为520 hm2,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人均1.1 m2。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床位数按7床/千人、用地面积按117 m2/床计算。新建三级综合医院规模为500~800床,每床占地111 m2;新建二级综合医院规模为300~499床,每床占地117 m2。核心区医疗设施比较充足,规划按医院等级、类别按供求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通过区内医疗设施用地的平衡调配解决部分医院床均用地不达标的状况。利用现有三级医院人力、技术资源,在其他区新建分院,以达到卫生资源的公平性。在金州城区、大窑湾城区新增医疗设施用地,充分利用和扩大现有医疗卫生设施,新建二级以上医院,并在建设标准上适当超前。旅顺城区根据规划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调整改造,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各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立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保健站等,形成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网络。不断优化整合专科医院体系。在核心区以外各区新建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皮肤科医院、精神病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作为核心区的有效补充。并在核心区北部预留应急医疗卫生服务用地。到2020年大连市将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专科医院为特色,门类齐全、立足本市、辐射城乡的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规划使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模、功能进行合理的调整,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布局合理、健全和完善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城乡的卫生服务质量。

2.4 规划的弹性

总体规划阶段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刚性不宜太强,主要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布局要明确,便于下一级规划操作、执行。用地总量的控制要科学、合理。可以指导医疗设施用地的规模和级别,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用地应结合各自特点和医疗卫生部门的实际要求在下一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

3 结语

加强城市规划,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沟通和衔接,落实医疗卫生设施的承载空间,实现对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控制。加快制定城市级、社区级二级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以适应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改革的要求,促进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健康有序地建设。建立新的数据统计分类,适应二级医疗服务体系的转变,满足卫生事业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2008.

[2] 建设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2篇

新的一年刚刚开始,我们就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早谋划、早部署2010年的卫生工作,刚才,陆国民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卫生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年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20*年,全市各级卫生系统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积极贯彻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注重保障民生、改善服务,各项卫生工作取得令人鼓舞的新进展。总的来看,去年的卫生工作有六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

一是卫生地位不断提升。主要表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市四套班子领导多次调研、研究卫生工作,对市公共卫生中心工程、村卫生室建设等重点工作,具体指导、合力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协作更加紧密,充分体现了卫生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二是卫生应急能力有所提升。面对严峻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卫生局把甲流感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主要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督导检查,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减缓了疫情扩散进程。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市疾控中心应急小分队和各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全力以赴、连续作战,及时救治了大量集聚增加的病人,完成了疫苗接种任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防控策略,积极配合,较好地落实了宣传和轻症病人社区医学观察任务,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所有聚集性疫情均得到及时有效控制,甲流感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是农村卫生工作有新突破。去年我们把创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卫生乡镇(街道)、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收支两条线综合改革、站点建设等五项农村重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绝大部分乡镇(街道)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尤其是在站点建设方面,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完成了两年的建设任务,非常不容易。通过这些扎实的工作,不仅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也为卫生强市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卫生基建工程有序推进。20*年我市有11个卫生建设项目,加上站点建设,这样大的卫生基本建设规模,在以往是没有的。目前,已有4个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3个工程即将竣工,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妇保院二期等4个工程也全面启动,6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4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部完成,这些工程的建设对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群众的就医环境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卫生服务持续改进。管理上,市卫生局通过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督导考核,深化“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机构管理不断规范。技术上,扎实推进名医名院工程,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卫技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上,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窗口电子测评系统,加大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卫生行风建设不断加强。此外,认真做好运休会等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小餐饮的规范整治力度,卫生监管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其他卫生工作成绩显著。以全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卫生文化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富阳卫生工作的知名度。爱国卫生、精神卫生、妇幼保健、无偿献血、干部保健等工作稳步开展,主要指标处于省市前列。

在过去的一年里,对于卫生系统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所有从事或关心卫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大局形势

当前国内外宏观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进一步推进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首先必须厘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方向和思路,从而因势利导、顺势应时、趋利避害,进而把握机遇,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卫生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当前的形势分析看,卫生事业发展仍面临众多挑战。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年不断。近几年,先后发生了SARS、人禽流感、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疫情,这些重大传染病和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不仅是卫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尽管我市已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五大体系,但传染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务依然艰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应急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疾病谱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全球化、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问题等带来的健康影响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活习惯发生新变化,居民疾病谱随之发生明显改变。20*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慢性病例数已达到2.1亿,由慢性病带来的死亡占居民总死亡的80%以上。三是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在经济建设从满足“生存型需求”向“发展型需求”转化的同时,人民群众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有了基本保障,医疗需求得到释放,改善医疗服务的愿望日益强烈。

(二)卫生工作有着难得的机遇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行动。面对挑战和困难,我们一定要进行全面、辩证地分析,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积极主动地思考应对举措,牢牢把握卫生工作的主动权,坚定发展信心,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一是谋划“十二五”发展带来的先发机遇。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卫生系统在制定目标时,一定要认真研究、把握社会发展形势,仔细对照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抢抓先发机遇,形成先发优势,做到在行动上要抢先一步,在动作上要快人一拍,在思路上要高出一筹,以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手笔,谋划我市卫生发展新格局。二是持续扩大内需带来的建设机遇。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已总体回升向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0年的财政政策将重点投向民生,财政政策将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公共服务支出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民生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今后几年,我市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也将逐年增长,优先确保卫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带来的机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机构改革发展的方向,而为公众提供全面、周到、高质量的卫生服务,是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院是政府的一个窗口,这种转变要求政府必须更加重视和支持卫生工作。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富阳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等十余个政策文件。今后,各级政府出台类似保障政策的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大,非常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医改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力

医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息息相关,因此,人民群众对医改的内容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对医改的进程高度关注,党和政府对医改的成效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已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和方案,明确了今后3年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及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建设四大体系、五项改革重点、九方面体制机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为杭州网络化大都市西部副中心,富阳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进程中一直走在前列,老百姓对富阳医改的推进更是万分期待和热切盼望。作为深化医改的主力军,卫生部门使命崇高、责任重大,肩上的压力也不言而喻。虽然深化医改有着比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环境,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基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医改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取决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再逐步提高。用十年时间建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虽然有工作基础,但绝非易事;用三年时间,在五项重点领域取得实破,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压力非常大;要在寻求改革的突破中,找准符合富阳特色的改革发展路子,更是一件难事。虽然在深化医改的过程中,我们已经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还未破解,工作进度和难点突破离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3篇

1.规划范围:县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以及辖区内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

2.规划期限:以2016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县地处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县两区结合部,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下辖23个乡镇、224个行政村,总人口67.11万人(2016年底统计数字),其中农业人口59.03万人(占总人口87.96%),人口自然增长率7‰。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3.5亿元,财政收入7.78亿元,财政支出34、58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支出4、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2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762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2010—2015年全县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445所,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乡镇卫生院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站12所;村卫生室277所,村卫生站103所,诊所5所,社会办医务室11所。

2、医疗卫生人员:全县现有医疗卫生人员2274名,其中,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446名,社会办医机构人员10名,乡村医生818名。现有卫生技术人员2137名,平均每千人占有卫技人员3.388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1446名在职职工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11名,占90.7%,其他人员135名,占9.3%。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28名,占2.1%;中级职称318名,占24.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618名,占47.1%;助理级职称235名,占17.9%;员级职称112名,占8.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岗位工作1176人,占89.7%;公共卫生岗位工作135人,占10.3%。

3、床位设备:全县2016年底共开设病床1452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739张,乡镇卫生院713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14张。2016年底县直医疗机构拥有CT、DR或CR、500mAx光机、心电监护仪、尿液分析仪、彩超、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配有CT、CR或200-500mAx光机、黑白B超或彩超、麻醉机、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三)居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现状与需求。2016年县级医院门诊量255762人次,住院病人34966人次;乡镇卫生院门急诊量751826人次,住院病人30759人次;村卫生室(站)、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073990人次。全县总住院人次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比例占33.38%,县级医院住院比例占36.69%,县外医院住院比例占29.93%。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目前全县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4所,其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所,隶属县卫计委直接管理,23个乡镇各设置有1所计划生育服务所,隶属乡镇政府管理。

(五)存在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短缺,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指病床、医生、防保和卫生监督人员、房屋、设备等)总量明显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计生网络基本健全,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全县各地,但除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重基本医疗、轻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无法为当地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监管体制不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尚不稳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全县医疗秩序仍然不够规范。一些地方无证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一室多点、明合暗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扰乱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妨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卫生计生发展观,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卫生发展理念,本着有利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发挥卫生监督职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卫生计生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县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使机构设置适应现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齐备、运行机制灵活、管理体制科学的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县人民较好地享有和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积极推进健康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小康的建设步伐。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规划设置目标是:深入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力度,县人民医院保持全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新建门诊综合楼,新增介入科、放疗科,扩大血液透析、康复理疗学科规模,创建5个市级重点学科,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加快新病房大楼建设,力争实现2016年底顺利投入使用,强化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巩固提高二级甲等中医院成果,争取“十三五”期间顺利通过三级中医院验收,创建4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提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创部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健全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为龙头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的县级综合体检中心,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完成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原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实现“人员、房屋、设备、技术、管理”五配套,其中,古碑、双河、南溪三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双提升;全面巩固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成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成一批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或兴建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办理个体诊所。建立健全县乡医疗共同体,逐步推进并最终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建设,我县卫生服务能力及群众利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格。

五、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配置原则。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以政策引导、适度发展、整体规划、适时调整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社会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而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社会办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2、优化配置原则。以区域服务人口和延伸服务人群为依据,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在同一区域中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构建由综合医院、专科特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门诊部、诊所作为补充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服务群众方便。

3、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在基层医疗机构,危重急症和疑难病诊疗在县级医院。

4、公立主导原则。以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主导,按照国家规划标准确定城区和主要集镇社会办医的合理比重。原则上维持已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结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支持、引导、规范发展符合规划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我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

5、需求导向原则。以需求为依据,根据我县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合理调整,实现合理配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鼓励举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县内专科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低层次、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

6.统一规划。原则上以“十二五”医疗卫生资源设置规划为本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必须依法接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行业管理,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共享资源。

(二)配置内容

1.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医疗卫生资源布点要求。

2.依据县乡村发展规划,考虑未来医疗设施需求量。明确近期医疗资源配置目标,并进行布点。

3.分类、分级设置,明确公立医院布局及规模;在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发挥县级医院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的特点,形成完整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三)配置标准。结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发展情况,按照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70万,分类测算所需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总数。全县设置医疗卫生计生机构434个(见附表),其中:

1、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8所,即:县人民医院(包括体检中心、120急救中心、县看守所卫生所)、县中医医院(包括门诊部、健康体检中心、健康养老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门诊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产业园区综合性医院。

2、乡镇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23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9所,防治结合型乡镇卫生院14所(其中梅山镇卫生院与江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一般卫生院管理)。卫生院统一核算异地设置的门诊部3所。

3、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村卫生室226所,村卫生站124所。以后根据服务人群及行政区划调整需要,适当增减(撤)村卫生室(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5、社会办医:设置11所医务室,以后根据需要,在相关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适当增设医务室。

6、诊所:设置23所诊所。

7、床位总量设置标准:医疗机构床位数按4.8张/千人配置,以70万人口计算,至2020年全县总床位数应达到3360张,累计新增910张。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县妇幼保健院合并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整合,成立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投入,加快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房屋、设备建设,使规划内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完全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分类管理,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县乡医疗服务共同体,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加强经常性的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乡镇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卫生计生监督覆盖面。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4篇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指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规划引导各类项目建设。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先后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采供血体系、麻风病防治体系、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等一系列卫生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到了每一类建设项目都有一个建设总体规划,按规划组织实施;同时,会同省卫生厅组织每个省部级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基本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办理立项审批。二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单位承受能力和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该改造的改造,该合并建设的合并建设。三是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会同卫生部门先后制定了《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湖北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标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等,对各类机构的建设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保证每个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到达标而不超标。四是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安排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考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投资一旦下达便能迅速启动形成新的工作量;优先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重点扶持的区域倾斜,着力改善这些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优先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全省具备条件的市州级中医院和县级中医院纳入相关规划建设范围,并在投资上给予倾斜,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严格项目审查,有效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严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审查关。每年底,我们结合下一年中央投资安排方向,会同省卫生厅对各地拟申报中央投资计划的卫生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查,重点了解项目的土地、规划、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审查结束后,将各类卫生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排名,在第二年安排中央投资项目时,将前期准备情况与项目安排挂钩,原则上按照审查的建设进度择优选择,确保中央投资下达后能立即开工建设。二是严把方案设计审查关。配合卫生部门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象设计手册》、《湖北省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形象设计指南》、《湖北省救护车外观标识形象设计手册》等,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外观、内部效果、标识标牌等进行规范和统一。在项目实施前,我们会同省卫生厅按照不同的机构类型,组织专家分级分期分批对所有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建设规模经济适用,建设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形象设计标准统一。三是严把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关。我们不仅在申报项目时严格审查把关,在中央投资下达后,我们依然做到力度不减、措施不松,要求各级发改、卫生部门按照分级审查的原则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项目监管,全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部门、专家协作会商机制。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协商会议以及组织召开相关领域专家的咨询会议,共同推进我省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建立重点项目督办机制。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投资千万元以上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督办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定期到重大项目单位进行指导和督办检查,重点督办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五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建立项目督导检查机制。近4年,省级组织开展卫生项目建设督导检查20多次,将检查结果向项目单位当地政府反馈,对暴露出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落实。四是建立项目通报与约谈机制。会同省卫生厅,建立了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台账,坚持项目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全省卫生建设项目最近进展情况。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5篇

1 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的规划,主要是依据区域内地理状况、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健康需求等客观指标规划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并将这些机构合理科学地布局在本区域内。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呈县乡村三级网络,相对较为合理,关键是机构的内涵建设亟待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匮乏主要体现在机构的规模、设备、人才上,而不是机构的数量上,所以在做本区域卫生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将人才、设备、规模的发展向农村医疗机构倾斜,以改变目前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在城市和城乡医疗卫生差别较大的状况。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由于历史原因相对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级别层次不明显,举办主体多元化,布局不合理,人才设备相对过剩等等,针对这种局面,必须经过区域卫生规划的强制手段加以调整和规范,首先是要在城市规划建立健全级别层次明确的城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级医院,既方便居民就医,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又形成合理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体系,从而根本上解决乱办医、乱竞争的无序状况;其次要统筹规划区域内不同所有制、不同产权、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真正实现全行业管理,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立要依据当地的医疗保健需求,决不可沽名钓誉,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而盲目扩大本区域内的卫生资源。对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要纳入当地整体卫生规划,并逐步实现从企业中剥离,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现状,实现企业医院的并轨,与社会医院同等竞争与发展。对国家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依据本区域居民的需求,依照城市三级医疗保健网的格局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应大胆地实施“关、停、并、转、迁”,如确有必要,也可进行扩建,以彻底改变目前城市医疗机构低层次重复建设、经营状况不佳、无序竞争、乱收费导致看病贵的现状。其三,针对省会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大型医疗设备过多的现状,可以借鉴教育系统的做法,将部分带有省级名称的医疗机构在省会外城市举办。这样的规划,可极大地解决省会城市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使卫生资源合理地分布在基层。

2 区域大型医疗设备布局规划

由于近年来认识上的混乱,导致了医疗卫生市场化状况,并形成医疗卫生市场竞争局面,出现了企业医院与地方医院竞争、民营医院与国营医院竞争、大医院与小医院竞争,而且出现了卫生系统内部公立医院之间的竞争,这些竞争有时表现相当激烈,其手段除了改善服务、环境外,更多的是拼设备,竞相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这些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费大多来源于职工集资、贷款、借款、商家投放等模式,以致于形成了为尽快回收投资而过度使用大型设备,给患者乱检查,极大地增加了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形成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区域卫生规划必须对区域内大型医疗设备的品种进行规定,对大型设备的配置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无论是民营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企业医疗机构都必须实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制。要依据本区域居民的需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大型设备的现有数量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配置。对现有大型设备的布局状况,有条件、有可能的要尽量重新规划布局,采取收购、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使这些大型设备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

3 区域专科专病建设规划

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同时,要对关乎本区域优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进行规划,这样才能形成医疗服务的有序合理竞争,形成本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一般来讲,一个市县区域有一所综合医疗机构即可,其他医疗机构尽可能形成大专科、小综合的模式。做为区域卫生规划,要引导区域内医疗机构朝着专科、专病的方向发展,对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依据其自身的优势、传统优势、地域疾病谱特点、行业特点来规划专科专病的方向,形成区域内医疗机构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局面。区域专科专病建设规划之初要经过科学论证,一旦确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障。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要遵从区域专科专病建设规划进行发展,在设备、人才配备上予以倾斜,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采取包括设备配置、人才调动、资金补助等行政调节手段来协助规划的落实。

4 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从大的来讲分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和城市医疗卫生体系。这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制度下形成的,随着城乡二元经济制度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系也应该逐步融合。所以,当前进行区域卫生规划,在尊重目前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存在的前提下,应重点做好本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规划。

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规划,是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地方政府所做的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虽然国家近年来对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有明确的要求,但做为本区域的卫生规划,要针对区域地理、人文、经济、疾病谱等情况,对本区域的疾病与控制体系建设在数量、网络布局、重点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如传染病防治机构与网络建设,精神病防治机构与网络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与网络建设,慢性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康教育机构与网络建设等,都要在机构数量、网络布局上进行科学的规划。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实质上就是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规划,主要是针对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的体系,他包括传染病防治、重大灾害安全事故医疗救护、食品卫生安全等体系建设,属于预案性规划,具体内容可体现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但形式上必须有明确的规划,便于实施。

5 区域健康保障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是区域政府制订实施的,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单独所能完成。故此,区域卫生规划应体现区域政府为发展卫生事业、保障居民健康而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经费保障措施。

按照十七大精神,区域医疗保障制度应包括在农村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市实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城乡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等。区域卫生规划要依据本区域财力、全国统一安排来规划这些制度建立的时限、保障水平、覆盖人口。这也是区域卫生规划整体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6篇

一、区域卫生规划是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基础所谓区域卫生规划,就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健康状况,实现一定的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卫生等状况制定一系列卫生政策,运用一定的卫生资源去实现卫生政策所规定的目标,采用卫生政策所规定的措施和方案,使主观的东西转化为保护人民的健康,增强国民体质的行动。医院分级管理思想就是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医院功能的不同能级,不同任务,并参照设施条件,根据管理能级原则,按照医院与社会人群的关系而确定不同级别的医院。

实行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就是按照现代化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通过标准化管理,努力引导医院扩大功能,面向社区或基层,体现区域卫生规划的思想。因此,在实施医院分级管理方案之前,应广泛收集、分析、利用城乡卫生服务调查的信息和有关资料,了解当地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资源现状,做好区域卫生规划,为开展分级管理奠定基础。在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强化医疗系统全局观念,树立医院的发展要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注意整体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区域卫生规划对医院分级管理的实施具有权威性指导意义。不同层次的人群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不同,不同的需求就要有不同的医疗保健机构来完成,不同功能的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有不同的规模提供不同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一个区域内医疗机构如何布局?发展几所三级医院?几所二级医院?各级医院拥有多大的规模和功能?才能满足社会医疗保健需求等问题,都是由区域卫生规划来设计的。它对于改变医院建设不统一、随意设点、布局不合理、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等都起着重要的科学决策作用。

区域卫生规划明确了区域内各级医院的多少,各类医院的规模和功能,使各级医疗单位在实施医院分级管理过程中,有据可依,减少盲目性和无计划性;同时,对控制医院规模,随意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明确医疗服务专科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可以引导医院分级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区域卫生规划是在总结过去的工作,针对本地区的主要卫生问题,遵循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订的。一个全面的、长期的规划,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布置;有利于引起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了解和重视。规划一经政府转发,医院分级管理工作自然就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并在以后实际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促使医院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四、医院分级管理的实施对区域卫生规划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区域卫生规划的意义就是从宏观上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有效的解决医疗机构布局失控,各级医院功能不清,扭转病人流向不合理,合理引导病人利用医疗机构;从医疗资源投入上,提高区域卫生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效利用,克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设置、资源浪费等弊端;探讨一条预防为主、低投入、高效益,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道路;从观念上,树立大卫生观念,扩大预防保健,增强人民的健康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7篇

一、区域概况和居民健康水平

(一)区域概况。区地处沿海,陆域面积50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514.75平方公里,下辖6镇1乡,147村居,城镇化水平30%,人口63.37万。

全区各镇面积、人口、行政村数详见附件1。

(二)居民健康水平。年,全区年均人口出生率10.56‰,死亡率5.02‰,自然增长率5.63‰。法定传染病发病率333.9/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24.61/10万,新生儿死亡率7.87‰。

(三)居民疾病谱情况。居民疾病谱的变化是: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我区居民死亡原因疾病前五位是: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住院病人前五种疾病是:损伤及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妇科相关疾病。

二、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状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

1、机构设置情况: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计219家,按担负的任务分,共分二大类。一类是医疗机构,即区级医院(二级甲等)1家,乡镇卫生院6家(其中一级甲等2家),精神病防治院2家,村级卫生室148家、分室44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2家(其中民营综合性医院1家、门诊部2家、个体诊所9家)企事业内设3家;另一类公共性质卫生机构,即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1家、区卫生监督所(股级)1家、区结核病防治所1家。

2、硬件建设情况。年全区建筑面积86630.3m2,其中医疗用房55889.3m2,危房5097m2。医疗设备总值达到1942万元。配备了全身核磁共振、CT机、全自动生化仪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为800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为1.29床。其中区医院250张,卫生院240张,精防院120张,民营医院190张。

3、人员配备情况:公立医疗单位共有干部职工632人,其中卫技人员576人(不含乡村卫生室人员),其中区医院卫技人员286人、卫生院卫技人员271人、精防院卫技人员22人。在卫技术人员中,本科学历39人,占卫技人员总人数的6.7%;大专学历140人,占卫技人员总人数24.3%;高级职称90人,占卫技人员总人数15.6%;中级职称89人,占卫技人员总人数15.4%。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89人,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301人。全区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为1.52人。其中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0.63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0.52人。

全区医疗机构区域分布及数量详见附件2。

三、现状分析

(一)医疗机构设置及管理欠完善。个别乡镇尚存在村卫生室设置不合理,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现象,不利于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潜在医疗安全隐患。

(二)医疗服务整体水平不平衡。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村级医疗机构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卫生人员结构欠合理。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基础医学等学科人员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少,专、本科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结构欠合理。

四、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金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和加强其综合服务能力,避免医疗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缺为足。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和布局,建立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性原则,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分级医疗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服务体系中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坚持整体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局部要服从全局,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坚持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医疗资源投资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居民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

我区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构建适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2015年,每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2人,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4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达到1.2人,每千人均床位达到2.2张。

五、规划意见

总体思路是:在城区,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构成的服务网络。在农村,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近几年,政府主要办好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现有医疗机构重组、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民办医院,引导民营和外资医疗机构发展。

(一)医疗机构分类。

设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性质、社会功能、服务任务、经营目的划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为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捐资举办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股份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核定的界定、核定程序等按照国家四部委下达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实施。

(二)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发展规划

原则上今后新设综合医院原则上必须达二级医院(100床)以上。力争至2015年区医院扩展到500一600张床位,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化水平。在城区以外人口较多(10万人以上)、经济发达的区域(镇)可增设二级医院,不新设置综合性一级医院。

2、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传染病医疗机构

区医院要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病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中心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形成由全区感染性疾病病区、感染性疾病门诊组成的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

(2)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加强加快区级精神病防治院的建设,至2015年完成辖区内两所精神病防治机构资源整合,把区精神病防治院提升为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后卓精神病防治院改造分流为区精神病防治院分院。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优化诊疗环境,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效果,树立在全区乃至全市精神病防治的突出地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精神病科或心理卫生咨询室,并发展与建立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社区可设置精神病人康复科室。

(3)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可设1所床位2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鼓励办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站)。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可适当设置相关的专科医院,积极开展专科医院上等级评审工作;在今后的几年内,新设专科医院必须达二级医院以上规模,在同一乡镇(街道)不重复设置具有相同功能的专科医院,并与综合医院、中医院保持一定的距离。

3、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可适时由政府设置1家床位100张以上的二级乙等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设置民办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资源利用率和服务参与率。

4、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力争至年前由政府设置1所不设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5、卫生院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中心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成为周边乡镇医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对卫生院的分类管理和指导,乡镇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现有床位数10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的卫生院,按甲类卫生院管理。中心卫生院或现有床位数3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年门诊人次在l万人次以上的一般卫生院,按乙类卫生院管理。其它一般卫生院按丙类卫生院管理。力争至2012年前完成月塘乡卫生院建设,并按丙类卫生院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按照省、市卫生部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建立15分钟步行圈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内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所在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廷伸举办。现有的村卫生室逐步完善功能,提高整体水平,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7、村卫生所(室)设置和发展规划。村卫生所(室)由集体举办,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距行政村1500米以上的按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设村卫生所。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及其门诊分院所在的行政村和城区居委会,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室),其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由卫生院承担。

8、各类个体诊所、门诊部设置和发展规划

门诊部:城关地区1000米半径范围内无同一类医疗机构(合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设1个(但应优先满足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乡镇及行政村所在地无医疗机构或人口超过5000人的可设1个。

个体诊所:城关地区、乡镇所在地500—1000米半径范围内无同一类专科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设1个;或城市社区人口超过3000人,无医疗机构的可设一个;人口超过1000人且无医疗机构的行政村(自然村)可设1个。个体诊所按万人口1.5个控制总量,鼓励设置中医疗诊所。

同一行政村原则上不重复设置个体诊所、门诊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到僻远地区设置各类诊所、门诊部。

8、各类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设置和发展规划

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严格按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且仅限为内部职工服务,不得对外从事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序发展此类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以上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卫生室

(三)医疗床位配置

1.配置标准:综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医疗资淅现状和利用、医疗需求等因素,床位配置标准将由年每千人口1.29张提高到2015年的2.2张。其中公立区级综合医疗机构到2015年增加到500张;公立专科医院到2015年增加到520张;区乡镇卫生院到2015年增加到610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加到300张。详见附件3。

2.新增床位要求:

重点适度增加有发展前途、能代表区域医疗技术和临床科研水平的重点专科的床位数,以及增加目前尚未实行二级分科的床位数。新增设二级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重点发展不能满足住院需求的专科病床床位,尤其是发展患病率高当地尚属空白的各类专科病床。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立足提高现有床位使用率,对人口超过10万人、床位使用率高于85%的乡镇卫生院可适当增加床位。

(四)医务人员配置

1.配置标准:所有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配置。2015年全区每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2人,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4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达到1.2人,一级以上医院护士与实际开放病床数之比不低于1:0.4。

2.新增医务人员要求:

三级医院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建立人才梯队,以涌现出一批临床和科研教学结合型的高层次的中青年技术力量,达到高年资主任医师为技术骨干,研究生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二级医院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逐步达到以研究生为技术骨干,本科生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一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培养适宜技术人才,以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主,逐步增加本科生为技术骨干,全科医师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要普遍达到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医疗技术的配置

区级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本区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经批准可以开展三类医疗技术服务。

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诊疗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承担机构主要为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和其他护理服务。

(六)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根据《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七、规划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领导,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对现有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实行必要的并、转、分、停,调整医疗机构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符合规划目标的区域性医疗服务新体系,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实行向农村倾斜的政策,缩小城乡间的差距,重点突出专科建设满足社会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开、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规划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我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市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要按照开发面积的1.5—2平方米/千平方米的标准(不低于150平方米)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有医疗服务网点用地;编制部门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水平。要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的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及时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资源,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实施医疗机构重组,鼓励医疗机构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中、小型综合医院结构和功能调整,使其发展成为专科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减少中型综合医院,尤其是小型综合医院数量;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门诊部和诊所要限期整改;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积极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尤其是支持兴办民营专科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医疗机构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实医疗机构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新增医疗机构必须符合本设置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3.加强对医院床位的控制,实行床位的动态管理。对床位使用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医疗机构,要按标准减少床位,对床位使用率长期高于85%的医疗机构,根据标准增设床位。

4.加强对大型设备和新技术应用等相关要素的准入管理。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控制,严禁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5.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持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严格机构评审,完善服务功能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等,实行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目标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区域内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层次清楚、各具特长的新格局。

(六)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的多元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控,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参与,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特别是鼓励民资本兴建100张以上床位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在城市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新建医疗服务机构。

(七)不断深化医疗机构改革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大医疗机构改革步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对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改造。要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鼓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引入竞争机制,围绕质量和效宰开展竞争,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定标准,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的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定标准,通过外在竞争压力和内部的鼓励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要以“病人选医生”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带动贡献等挂钩:不断调动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断推进医疗机械改革人的深入开展。

(八)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科学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九)实施与评估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8篇

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之前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相比,一个是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目标;一个则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心,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解决阻碍卫生事业发展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和体系结构调整为重点。《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深化医改的体系支撑,为实现医改提出的“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工作基础,是一个“大卫生”的观念。两项政策法规从不同侧面描绘了中国医疗卫生发展的蓝图,互为补充和支撑。

这两项政策法规都用一定的篇幅且独立的章节提出了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应起的作用,并明确了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将基层医疗卫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以保证全民医疗卫生普及的实现。该《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机构;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将“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强调为“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该《规划》指出,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各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平性;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实现电子病历跨区域医疗机构的共享。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跨区域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居民健康管理、社会化医药卫生信息服务……这些信息化建设项目将串起医疗卫生发展的每一个关键环节,使全民享受优质、高效、平等的医疗服务成为可及!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9篇

一、积极调整并科学布局医疗资源

(一)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医疗机构的规划和建设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实际服务人口和扩充医疗资源的任务要求,重新调整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新城区和人口流动比较集中的街道、人口规模在10万以上的街道倾斜,鼓励我市三级优质医疗机构到我区设点建设社区医院或门诊部,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要根据调整后的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等,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城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同时规划和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进行项目规划审批要征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

(二)改善我区医疗资源匮乏现状。加大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投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建设,对服务人口较多,业务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规范要求,保证用房面积,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区域需求。认真落实省《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精神,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医疗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

(三)加强人才引进。制定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落实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各项优惠措施,加强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解决我区卫生人才队伍断层、高层次人才匮乏问题,推动我区卫生事业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

(四)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岗位竞争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成长壮大。设立卫生人才培训基金,支持优秀青年骨干参加国内外学术培训、进修,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五)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和医疗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化全科团队建设,完善全科团队服务规范,强化责任医师制度,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方便群众就医。发挥好基层卫生网络作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严格监管医疗机构。要监督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持整体医疗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标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全面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

(七)扩增资源总量。积极主动服务辖区内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帮助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各项目快速推进。深入落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启动五缘国际医疗园区和中医院第二期项目建设,推动医院第二期早日投入使用,完成区公共卫生大楼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卫生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县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区域卫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是落实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的职责,目的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县域内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充分满足全县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其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第三条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均衡发展和突出重点原则。在促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各领域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中医中药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成本效益和资源共享原则。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实施统一的规划,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合理调整存量,控制增量,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

(四)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原则。根据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可及性和可行性原则。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上充分考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功能上注重区域内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投入上处理好硬件和软件,一次性投入和经常性费用之间的效用关系。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全县卫生资源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县域内卫生状况分析

第五条区域概况:

*县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东缘,隶属嘉兴市管辖,陆地面积534.7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7.9平方公里。至20*年底,县域户籍人口36.43万,流动人口约9万。全县共有8个建制镇、2个区,104个行政村,24个居民委员会。

*县距杭州80公里,上海110公里,苏州120公里,地处沪杭苏甬等大都市的中心地带,地理区域优越,交通便捷。沪杭东西大道、盐湖公路以及乍嘉苏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正在建设中的杭浦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将大大缩短*与周边各大城市的距离,当地居民外出寻医问药比较方便。

2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42元。

第六条居民健康状况:

2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6.87‰,死亡率6.*‰,自然增长率-0.9‰,全县平均期望寿命75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7.*‰,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1种,总发病率393/10万。

居民疾病谱的情况: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性疾病上升。居民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与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七条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状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截止20*年年底,全县设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进修学校各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50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家,中医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95家,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7家,厂校医务室20家,综合门诊部3家,核电系统医疗机构3家,其他医疗机构6家。

(二)床位:截止20*年年末,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1133张,其中卫生系统县级医院730张,卫生院394张;计算千人床位数为3.1张。

(三)卫生技术人员:截止20*年年底,全县共有注册的执业医师560人,执业助理医师174人,注册执业护士4*人。全县千人医生数2.01人,千人护士数1.11人。全县共有注册乡村医生341人。

(四)医疗设备和卫生服务状况:截止20*年末,全县卫生系统国有净资产2.72亿元。县级医院拥有全身螺旋CT、大型X线诊断机、彩色B超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能够开展脑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显微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传染科、妇科、产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各类业务,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内得到有效治疗。镇卫生院均拥有B超、X线诊断机、生化仪、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开展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儿科、中医科、妇保、儿保、传染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等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承担公共卫生监督、村卫生室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爱国卫生技术服务等职能。

20*年全系统业务总量2.13亿元,全年门诊163.27万人次,住院2.28万人次,实际占用床日19.5万天。

(五)卫生投入:20*年卫生事业经费1468.55万元,其中县财政1420.92万元,镇财政47.63万元,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2.42%(不含改水、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专项经费)。

第八条当前卫生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还不足。如何逐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和措施;如何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有效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如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等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认真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公共卫生任务还十分繁重。非典、禽流感等新的传染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些严重危害我县人民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如结核病、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尚需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等已被控制的疾病存在死灰复燃的危险。此外,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的剧增、生态环境的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多、人群疾病谱的改变、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等,客观上增加了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潜在危险。

(三)农村卫生工作薄弱。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卫生网络建设薄弱。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

(四)卫生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医疗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垄断、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有序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

(五)卫生投入还不能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经费投入偏低,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以药补医”、“以医补防”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同时,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下调,以及人员经费的增长,医院特别是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六)基层医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素质相对低下,知识结构和从业经验主要集中在常见疾病的治疗上,缺乏全面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咨询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服务能力难以适应新时期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

第三章目标和主要指标

第九条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面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益,突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中医中药等重点,实现从规模数量为主向质量效益为主、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初步建立起功能完善、高效快捷、保障有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包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健康促进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和具有公平性、效益型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区域卫生新格局,使全县居民都能获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达到与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水平。

第十条主要指标

(一)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健康期望寿命达到65岁以上;

(二)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三)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第十一条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卫生发展规模:

1、医疗卫生机构:全县设置县级综合性医院2家、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各1家;8个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04个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核电系统设置3家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厂校医务室、各类诊所及其它医疗机构根据《*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设置目标设置。

2、医疗床位:到2010年,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床位1400张,其中县级医院将增加至约1100张,镇卫生院保持在300张左右,每千人床位数3.5张。期间内,如果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调整。

3、卫生人力:全县每千人医生数(在岗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2人以上,在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800人左右;每千人护士数(注册护士)2人,护理人员800人左右;每万人防保医生数2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1000-2000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师。

(二)主要卫生工作指标:

1、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县100%的镇成为省级卫生镇,30%的镇成为国家卫生镇;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基本健康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均达到85%以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人群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县镇、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镇建设一个符合“六位一体”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人口集中的行政村(社区)建设一个符合“六位一体”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居民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3、新型城乡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之前,城乡居民参加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本接轨。

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由县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分片设置县卫生监督所分所,构建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应调整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配备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到2010年之前,城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卫生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5、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县的县、镇、村(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积极有效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各项工作,完成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和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指标。

(三)卫生财力投入指标:

1、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逐步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

2、各级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应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中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医学学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倾斜。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坚持县、镇、村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本框架体系。

第十三条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是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履行综合性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宣传所有的卫生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审核发放各类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病知识的培训,对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的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学校卫生等进行现场审核及卫生监督监测;开展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三同时”审查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县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卫生机构,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主要的职责:研究并提出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制定疾病控制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疾病预防、监测与控制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及疫情报告;开展人群健康监测、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疾病预防、疫点控制、疫区消毒及控制效果评价;开展疾病控制相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培训、咨询和指导;开展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检验,开展相关研究,控制健康危害因素;开展公众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指导活动;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技术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认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参与对传染病疫情、污染等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对全县寄生虫防治进行指导;承担与疾病控制职能相适应的疾病诊治工作;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到2010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十五条县级综合性医院:按现有设置*县人民医院和*县沈荡医院,均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技术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和功能是承担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院前和院内急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和转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县人民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增强辐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县人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县人民医院,医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促进、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病历、院感、护理、急诊、临检、放射、麻醉、药剂等质控中心的功能。县人民医院完成异地迁建,设计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600张,规模达到三级医院。

沈荡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承担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20*年完成异地迁建,设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200张,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十六条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编制床位250张,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其功能是发扬祖国传统医学的优势,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全县中医工作的龙头作用,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七条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是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妇幼保健和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职能,主要开展围产保健监测、儿童保健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和生育健康电子监测,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诊断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等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扩建住院楼,设计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90张,2010年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第十八条县卫生进修学校: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根据全县基层卫技人才培训的实际需要,为全系统提供医学教育,即在职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镇为单位设置,与镇卫生院(沈荡镇设在沈荡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另增设医疗机构。每个建制镇设置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严格控制规模,积极推进运行机制改革,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实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服务模式转变,综合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担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其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镇卫生院床位设置:中心卫生院控制在75张以内,其他卫生院设床位20张。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站: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原则上一个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村卫生室的基础上转型建立,不另增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方法和要求按照《*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到2010年之前,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功能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核电系统医疗机构:按现有设置秦山核电医院、核电联营公司卫生所和二四公司卫生所。

秦山核电医院为企业办对内服务的职工医院,设置床位80张。负责企业内职工医疗保健、常见病诊治、伤病员的自行转诊,承担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公共卫生应急任务、核电应急相应职责。

核电联营公司卫生所、二四公司卫生所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不设床位。

第二十二条厂、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医务室。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承担本单位初级医疗保健服务,不得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三条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县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大补充作用的外资、合资等民营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诊所)的设置按有序开放的原则,在设置规划的范围内,申请办理个体医疗机构执业。

第二十四条县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县域内院前急救任务,挂靠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急救科作为120急救中心的补充,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

第二十五条县采供血点:承担县域内采供血任务,挂靠县人民医院,人员原则上由县人民医院调配。

医疗机构设置的具体布局和设置要求按照《*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第五章卫生人力发展和机构建设

第二十六条参照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和嘉兴市卫生区域规划,根据各卫生机构职责和任务确定我县卫生人力发展为: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扩大人员配备。40岁以下的卫生监督员在2010年之前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岁以下的业务人员在2010年之前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机构人数的50%以上,机构中医生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60%;县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各镇的的预防保健人员(含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管辖总人口的2人/万人标准配备,但每镇最低不得少于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原则上由镇卫生院调配,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各镇的的卫生监督人员原则上按管辖总人口的1-1.5人/万人标准配备,

全县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按照本规划第十一条人力规划指标配置,各医疗机构应注重内涵建设和人才素质的提高,适度控制发展规模,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机构,其内部人员结构应按床位、医生比例不低于1:0.6—0.7,床位、护士比不低于1:0.4—0.5配备,床护比逐步达到1:0.6;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原则上按辖区内各镇人口总数的1.3‰控制(含预防保健人员),根据各卫生院承担的任务可作适当的动态性调整;其他医疗机构人数随配置确立。到2010年,县级综合医院配置的医生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中医医院占50%以上,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30%以上;镇卫生院配置的医生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护理人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主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中,医生经过转型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比例达到30%以上;新进入村级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

第二十七条20*年前完成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县公共卫生中心(包括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010年前完成县人民医院的异地搬迁,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20*年完成沈荡医院的异地新建并投入使用;根据县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在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到2010年逐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添置必需诊疗设备,使之成为政府在农村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实行本县范围内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效率。对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

第六章对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革。通过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增加卫生事业投入,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制度改革,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事业,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健康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化、有序开放、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新格局。改革人事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应逐步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全员合同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医疗卫生单位的现行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医疗机构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分配激励机制。同时,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条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的职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职能转变,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等手段,对全县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以同一资源、同等对待原则,实施同一规划的全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卫生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第三十一条拓宽卫生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10年之前,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社会支持系统。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制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三条加强卫生信息管理和应用。按照“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连,资源共享”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卫生统计信息网络和卫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计信息人员队伍,开展信息收集、分析、传输的计算机化,逐步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以及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医疗会诊、信息交流等,增强卫生信息的利用和传播。

第三十四条加强与区域卫生规划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编制完善《*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县医疗卫生机构镇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卫生行业运营、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实施规划和指导意见,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卫生筹资与资金预算

第三十五条县镇两级政府是我县卫生事业投入的主渠道。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卫生改革的需要,政府将加大对卫生发展的投入力度,其增量资金投入重点将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继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政府将按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支出通过提供服务取得部分补偿,政府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承担的任务,对人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重点学科发展给予必要的补助。政府将适当提高对镇卫生院的补助水平。

第三十七条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或引进国外资金、民营资金,引导群众增加对自身健康的卫生投入,解决卫生经费不足的困难。

第三十八条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建立较为完善的“四级筹资”机制。采取县镇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的方法,年度人均筹资逐步接近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到2010年,人均总筹资从目前的50元增加到100元以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力量。

第三十九条卫生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勤俭办卫生事业。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改进核算办法,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财政、审计、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组织领导与监督评审

第四十条成立*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规划的研究、重大决策和最终审议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第四十一条县卫生局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规划,对全县卫生资源实行行政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现有卫生资源逐步调整,对新增卫生资源严格审批。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1篇

一、现状分析

(一)医疗资源

1.医疗机构: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7所。其中,二甲综合医院1所,二乙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所)1所,精神病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乙类卫生院2所,丙类卫生院18所,民营医院1所,村卫生所230所,个体门诊32所(其中城区17所、乡镇15所),个体门诊部1所,学校、景区医务室8所。

2.病床数:年,全县实有床位数675张,其中,县医院200张,中医院70张,妇幼保健院20张,精神病医院30张,乡镇卫生院335张,民营医院20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1.86张,低于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3.95张水平。

3.人员: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含民营东南医院及42家诊所)以上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848人(含县医院临时聘用卫技人员82人),其中,医师351人,注册护士323人,其他卫技人员174人。全县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33人、医师0.97人、注册护士0.89人,分别低于全市平均的5.73人、2.31人、2.25人。全县有乡村医生362人。

4.医疗设备:全县现有大中型医用设备有16排螺旋CT1台,数字拍片机(DR)1台,全自动生化仪5台,彩超4台,电子胃镜1台,500毫安X光机4台。全县医疗设备总值2433万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年,全县人口出生率9.53‰,死亡率5.08‰,自然增长率4.45‰,婴儿死亡率6.03‰,孕产妇死亡率27.4/十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448.72/十万。根据省疾控中心监测显示,年全省医院住院病人按疾病系统分类前五位顺位为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循环系统疾病、肿瘤疾病;城市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农村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损伤中毒。

2.医疗服务利用: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年门、急诊538525人次,年出院1.54万人次,年手术3962人次。病床使用率56.36%、出院者平均住院7.41天。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7.0%,其中,城市7.1%、农村6.8%。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群体。基层医疗单位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重、责任大;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总体水平不高

我县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县医院作为我县唯一的综合医院仅有床位200张,与兄弟县市相比有差距,县精神病院规模小(床位仅30张),长期超负荷运转;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服务总体水平不高,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县、乡、村中医三级网络建设仍需大力加强。

(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

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峰卫生院由于建设用地未落实,无法上报项目建设业务用房,影响其功能的发挥。目前县医院房屋结构、布局以及缺乏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等现状,影响了医院整体功能正常发挥。一部分本应在县内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避近就远到省城三级医院就诊,加重了群众负担,也使得我县医疗机构整体效率和社会效益不高。

三、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发展规模,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

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服务群众。

(四)分级医疗原则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内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省城上级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证中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将医疗机构设置融入我县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关区域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切实为居民健康提供保障。

(二)医疗机构配置

1.综合医院:县医院到2012年新门诊楼投入使用时,床位由目前的200张扩编到400张,在巩固二甲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添置一批适用的医疗设备,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融医疗、急救、医学教育、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县域医疗中心。

2.中医院:启动县中医院迁建提升,按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县中医院整体迁建到城关南区,占地30亩,按照二甲医院标准设置床位150张。

3.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十二五”期间逐渐扩大规模,规划用地30亩,建设妇幼所业务用房,床位100张,努力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4.专科医院:改造提升现有县精神病院,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谋划在城区周边乡镇迁建县精神病院,床位由目前的30张扩编到150张,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原则上全县不再增设其他专科医院,由县医院设置相应科室,并根据我县实际安排床位规模;县级不设急救中心,县医院设置急诊科和“120”,与拥用救护车的中心卫生院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

5.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按甲、乙、丙进行分类管理。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不设卫生院,全县已设置20个乡镇卫生院。目前嵩口中心卫生院、大洋中心卫生院为乙类卫生院,梧桐中心卫生院和其他17个一般卫生院为丙类卫生院。三个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已经基本达标,今后五年,要逐步添置数字拍片机、彩超等中型医疗设备,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使嵩口、大洋两个中心卫生院达到甲类卫生院标准,梧桐中心卫生院达到乙类卫生院标准。积极呼应城区总体规划,发展壮大葛岭卫生院,逐步建设成医疗服务辐射葛岭整个片区的中心卫生院,力争达到甲类卫生院的标准。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由政府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的东区、南区、北区,可以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站辐射人口达0.6-1.2万人左右。

7.医务室、卫生室:现有学校医务室、卫生站7所,旅游景区医务室1所,今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相应诊疗机构。

8.门诊部、诊所: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东区已有1所民营医院和6个个体诊所,西区、南区、北区各已有1个个体诊所,可根据城区发展情况及社会需求,合理设置相应诊疗机构。

9.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村卫生所。我县现有264个行政村居,按规划应设置238个村卫生所,目前已设置230个,2012年前,全部完成卫生所设置。

10.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扶持民营医院发展、“十二五”期间,民营医院床位由目前的20张,增加到100张。

(三)床位配置

2012年底,县医院新门诊楼投入使用,新增床位200张(县医院原200张),乡镇卫生院完成改造提升,新增床位55张(乡镇卫生院原335张),中医院70张、妇幼所20张、精神病院30张、民营医院新增30张,全县床位达到960张;2015年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完成建设后,中医院新增80张、精神病院新增120张,妇幼所新增80张,民营医院再新增50张,葛岭、梧桐、大洋、嵩口等卫生院新增床位80张,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共拥有床位1370张,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配置达3.81张。

(四)卫技人员配置

到201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力争达到市平均水平。

(五)医疗技术的配置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1)县医院是农村医疗卫生的龙头,是县域医疗中心,要面向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专普结合,以普为主,以综合为主,通过适宜技术把作为县级医院应该解决的医疗问题解决在县医院,做到大多数疾病不出县,不往城市大医院挤,让农民看得好病,看得起病,愿意到县医院看病。

(2)县中医院要走中西医结合之路,实施差异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医疗等方面所具有的创新潜力,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文化,使中医院条件得到整体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发展中医康复医学,使之成为一个优势学科。到2013年建成为适应群众需求,规模适当,科室设置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药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力争挤入省“优秀县级中医院”行列。

(3)县妇幼所的职责是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开展院内异常产科和异常新生儿的急救和转诊;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其公共卫生职能是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

(4)县精神病防治院承担精神病应急处理、门诊诊疗和住院治疗服务以及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对于疑难病症及时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精神病患者的筛查、康复跟踪管理、随访。配合疾控等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

(七)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2015年前,根据不同类别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强化政府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以项目为抓手,促进规划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增加对卫生的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对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支持村卫生所建设。

(三)深化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把规划的实施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启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整合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水平提升

今年月上旬,我县以县政府名义聘请了省市医疗卫生单位的23名专家担任县首届“科技顾问”,这些受聘的23名顾问都是相关业务领域省内知名的专家,又是管理和创新的行家(其中有7名是籍的专家)。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对接,完善机制,以不同方式,从多方位、多层次为医疗人才的培养、专科建设管理、医疗服务等提供多元化的帮扶,促进医疗水平不断提升。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2篇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域卫生规划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为目标。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笔者认为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医疗机构的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适应。二是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三是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

(一)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地大于群众的医疗需求:从1980年到1995年全国的医生数从115•3万增加到191•8万,增加了66•3%,其中西医师的数量从44•7万增加到118•6万,增加了165•3%。县及县以上医疗的床位数1980年为119•2万张,1995年增加到205•3万张,增加了72•2%,全部医院床位(含乡镇卫生院)从1980年的198•2万张增加到1995年的283•6万张,增加了84•6万张[1],可见增加的床位数全部为县及县以上医院所有,其它医院的床位总数还减少了1•5万张。在80年代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群众医疗需求的增长速度,到了90年代,在患者的门诊和住院人数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床位和人员仍在增长,以至人均工作量和床位使用率多年来在连续下降。1985年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7%,1992年下降为78•6%,1995年则进一步下降为66•9%,其中卫生部门为70•2%,工业及其它部门仅为59•2%[1]。卫生管理学界一般认为床位使用率以80%~85%为宜,何况我国的平均住院日较长,从这些指标分析,我国的医疗服务机构无论是结构与分布,还是人员、床位数,都明显超过了现阶段群众的实际需求,那么到底超过了多少呢?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饶克勤、陈育德同志根据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资料,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依照需求法测算医生数多出87•5万人,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6万人,依照需求法测算病床数多出101•6万张,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5万张[2]。(注:需要是指病情需要,需求是指在经济条件约束下实际表现出来的购买量)饶、陈使用的统计分析方法还可以再商榷,得出的数据也可以再讨论。但是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从总规模上超出群众的现实需求,已是可以明确的事实。值得提及的是,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的贫困农村缺医少药也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根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对全国一百多个贫困县的实地调查,贫困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供大于求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病不能看医生的主要原因不是缺医少药,而是经济支付能力的限制。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失灵。(注:计划失灵和计划失误不是一个概念,计划失灵是指计划机制和要达到的目的不适应所造成的错误和偏差)而且计划失灵造成的局面还比较严重。改变这种局面可以依靠两方面的办法,一是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二是重新做出合理规划,并且付诸实施。在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是行不通的,因为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财政和政策生存的,经营收入少的医院可以得到较多的财政和政策性收入生存下去。因此调整卫生资源还需要有计划手段,所以区域卫生规划是调整卫生服务达到供需平衡所必需的。

(二)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我国正处在由第一次卫生革命向第二次卫生革命转变的时期,非传染性疾病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卫生问题。在我国适应第二次卫生革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没有全面而有效地建立起来。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一支高质量的全科医生队伍也还没有被培养出来。(目前在许多地方正在积极试点)

(三)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其表现形式有两个,①卫生经费投向城市比较多,而投向农村比较少。在农村我们传统的把经费统统投向供方,支持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做法正在被重新考虑,目前已经逐步看清贫困农村的主要问题不是卫生机构和人员不足,而是农民的医疗购买能力太弱,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今后转为主要从需方支持医疗需求,即采取给贫困农民发放有价医疗券的形式,提高他们的医疗支付能力,同时保证这部分卫生费用的封闭运行。②卫生经费投向医疗部门的比较多,投向预防部门的比较少,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本文就不再赘述了。以上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予以调整。

二、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内容

区域卫生规划其基本规划单位为市(地)级行政区域、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省级机构负责本省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规划不宜由(市)地配置的卫生资源。中央有关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3]。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涵义是: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现有的按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的卫生服务体系,依照区域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域内的卫生资源,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属地内的所有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一个行业行为,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指导性计划为辅。各级(省、地)区域卫生规划机构将会有同级政府领导挂帅,计委、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中的有关事务[4]。

(三)区域卫生资源将进行横向的纵向两个方向的调整,即同级卫生机构之间的调整;医疗服务资源与预防资源之间的调整;不同级别的卫生机构之间卫生资源的调整;卫生行业和非卫生行业之间的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将包括分析形势、确定问题、制定目标、决定对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价这样一些步骤或阶段。

三、医院的各级管理者应当怎样对待区域卫生规划

(一)要从思想上认识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既定政策,是深化卫生改革的必要措施,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实际需要。在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过程中,在医院工作的部门同志个人利益会做出调整,甚至可能会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同志们要确立全局观念,自觉地以局部服从全局。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社区 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区居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十报告提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此可见,国家的长远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则是基础,因此,不断提高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资源,也可以减轻国家和病人压力。

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保障体系的完善,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发展的同时势必暴露出重重的矛盾和问题。本文从实际出发,并结合相关理论针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改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现状,为社区的建设和居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帮助。

一、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现状

随着2009新医改的提出,我国逐渐将社区医疗卫生改革放在了首要位置,对于社区医疗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大提高。医改实施三年来,中央投资630多亿元,支持了3.3万所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数已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2013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持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策、制度、法律的不完善

第一,法律的不完善。政府对社区的管理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的约束有利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无向健康完备的方向发展;政府对其监管有利于缓解医疗腐败,有利于政策制定与制度建设。第二,政策的不完善。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虽不断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央对地方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从而导致财政投入不够,社区卫生医疗设备以及医务人员培训不够;此外,地方政府对社区的建设规划不详,没有严格落实中央政策。政策的缺失是阻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因素之一。第三,制度的不完善。社区还没与公立医院之间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和协作机制。医疗救助机制能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在短时间内做到及时受理、即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标准及时给予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2.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化团队的缺乏

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政策、制度、法律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社区医疗团队的服务水平及发展。因此,促进社区医疗服务与发展,需要在医疗制度、政策、法律完善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对医疗团队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及监督,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医疗队

三、提升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路径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

(1)加大对社区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不足直接阻碍着社区医疗的发展,对此,中央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同时,通过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而促进其发展。各地方政府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础医疗卫生设备,并对社区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根据各社区人口比例、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服务数量和项目等给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2)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规划。各级地方政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通过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等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各社区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护理院、医务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机构,应加以完善和补充。要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的友好关系。调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与承担。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各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的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医疗救助制度,创新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制度。一方面,推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将公立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移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实现内部管理一体化;将检查设备共享,实现设备与技术一体化;将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实现健康管理一体化。医疗资源的共享使社区卫生服务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公立医院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诊疗能力,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同时,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格局,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首诊,将危急重症、疑难杂症送往医院,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性就医模式。 4.建立专业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团队

构建高效能专业化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将社区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加强对社区医疗全科医生的培养,实现与世界先进医疗水平的对接,完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晋升、考核机制,并制定激励机制和年终绩效考核机制。发挥每一位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为社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医疗服务。

总之,社区医疗服务是全国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医疗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这对建立新型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对优化城市以及全国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 (室)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

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是交下列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范文,工作报告范文。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天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标核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幕后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记

医疗卫生规划范文第15篇

记 者:《规划纲要》从哪些方面对医疗卫生资源作出了重大布局?

孙志刚:《规划纲要》是对未来五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全面规划,涉及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总体要求是“坚持立足国情、紧扣深化改革、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基本思路是“在宏观调控下,适度有序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重点任务是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出了全国2020年卫生资源总量标准。床位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资源要素,是国际上衡量国家间卫生资源和服务能力的主要通用指标,也是制定规划的最大难点。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集中攻关,综合考虑人口总量、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结合全国床位数的历史变化趋势,同时,借鉴了29个OECD国家人均GDP与我国2020年水平相当时的千人口床位数,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张的发展目标。这是我国首次对医疗机构发展床位规模提出了量化指标。

二是全面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纲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首次明确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即: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设置1-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省级区域划分片区,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三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新一轮医改启动后,国务院两次专门下发鼓励社会办医文件,但社会一直反映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医疗卫生事业领域。这次制定《规划纲要》,从床位标准、设备购置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给予支持,明确了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等。这些硬性要求,突破了各种障碍,是送给民营资本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将会有力地推动社会办医的快速发展。

四是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避免了重“物”不重“人”,对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作出了要求,提出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和方向。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这些部署,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硬件设施建设,轻软件内涵发展的状况。

记 者:《规划纲要》有何创新亮点?

孙志刚:在《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编制一个反映各方面意见,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规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亮点:

一是远近结合,注重长远。规划立足当前,紧扣当前改革需要,着力解决深化医改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尽快取得成效,使人民群众尽快得到实惠。同时着眼长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瞄准人民群众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的健康需求,统筹谋划。比如,党的十后,加快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适应这一新变化,规划创新性地提出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龄化发展趋势和适应人口计生政策调整的需要,规划对养老康复以及妇儿等专科医院建设作出了长远布局。

二是面向全行业,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利益、行政区划和专业局限,对卫生、教育、军队、企业、社会、民营等兴办的医疗资源进行统筹布局,体现了国家的规划、人民的规划。同时,从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医养结合等五个方面,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分工协作提出了要求,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突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卫生事业结构性改革。《规划纲要》既提出事业发展的目标,着力发展增量,解决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更注重在存量调整上下功夫,以结构性改革提升整体资源的运行效率。比如基层是薄弱环节,规划要求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求将部分资源转为康复、老年护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保有压,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指导,强化规划纲要的约束性。《规划纲要》最大的特色是提出了许多量化指标,增强了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过去,不少地方制定了区域卫生规划,但都是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落地。这次强化了医院床护比约束,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还要求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国家对各省份资源配置标准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特殊地区规划的论证机制。这些措施确保了规划有部署、易监管、可考核、能问责。

记 者:《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取得怎样的预期效果?

孙志刚:《规划纲要》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后能够为深化医改增添新动力,对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一是更好地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有些是公益性的,有些是非公益性,但面向全体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是公益性的,是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规划纲要》明确了公立医院的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从一定意义上区分了公益和非公益、基本和非基本的属性。这样可以引导和促进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是更有力地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规划从财政投入、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以及分级诊疗等方面都要求对基层加大倾斜,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规划实施后,可以使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软、硬件都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