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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论文范文

海洋文化论文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篇

1.1填补海洋体育文化变迁的研究空白

在悠久的时空长河中,海洋体育文化不仅契合在海洋文化的成长、变迁、转型以及现代化等过程,形成并传播自身的文化特质,也在体育历史和文化发展、交流中具有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海洋体育文化具有文化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上的重要理论价值。通过查阅和分析现有资料,研究海洋体育文化的学术文献仅有9篇,也没有检索到以海洋体育文化为研究对象的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研究的数量和质量远远落后于海洋体育的发展。而且,关于海洋体育文化的研究多属于静态的理论分析,鲜有从文化的变迁、传播、冲突、重构等动态视角上的研究。对海洋体育文化的这种研究状况既不符合海洋体育在体育发展中的重要位置,也难以体现海洋体育文化在休闲时代中的社会需求。因此,研究海洋体育文化的变迁规律,能够填补海洋体育文化变迁研究的空白。

1.2有利于更好的传承海洋体育文化,推动体育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海洋体育运动,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的海洋体育文化。随着社会生产力、地理环境的不断变迁,海洋体育文化经过不断的传播、碰撞、冲突、调适、融合,形成了具有鲜明文化符号和要素、独特文化特质和功能的体育文化。现代海洋体育文化的转型发展和现代化,需要切实传承传统海洋体育文化。基于这一追求,我们需要沿着历史与地理的时空,在纵向维度上追寻海洋体育文化演进的脉络,深描海洋体育文化变迁的特点,在横向维度上剖析海洋体育文化与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系统的互动关系,掌握海洋体育文化变迁的动力机制,从而有利于把握海洋体育文化发展趋势,驾驭海洋体育文化变迁的规律,更好的传承海洋体育文化,奠定海洋体育文化向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同时,在当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我们的体育文化亦应百花齐放。海洋体育文化是体育文化中具有鲜明特色的开放型文化,这种海洋文明产生的文化与农耕文明、大河文明产生的体育文化恰好可以互相借鉴、相得益彰。因此,海洋体育文化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壮大和完善,不仅可以发挥海洋体育文化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塑造人的价值,还可以在体育文化中彰显来自海洋特质的文化特色,推动体育文化多样性的持续发展。

1.3对促进现代海洋体育运动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海洋体育立足万里海疆,以身体活动融入海洋自然和社会环境,为人们提供挑战自我、娱乐休闲、强身健体等方面的需求,这促进了海洋体育的快速发展。作为人类创造的独特运动,海洋体育无论是从当下发展模式,还是制定未来的发展战略,都不能忽视文化因素在海洋体育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现实中一些滨海地区盲目开发海洋体育资源,机械设计一些诸如应时应景的海洋体育主题公园,刻板推出了海洋体育品牌。但由于缺少了文化环境的营造和文化价值的引导,缺乏海洋文化机制的支持和推动,急功近利,后劲不足,往往造成人财物的浪费,更重要的是使其失去了时展机遇。因此,通过研究海洋体育文化的变迁,能够了解海洋体育的发展特点,全面认识海洋体育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互动机制,掌握海洋体育传播的方式和方法。这对于推动海洋体育,繁荣海洋体育文化,推动海洋体育与海洋体育文化的联通和互动,促进现代海洋体育运动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结语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2篇

一、海洋文化与海洋文化旅游

人类的生命与海洋息息相关,人类的文化起源于海洋。海洋文化是属于滨海地区的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世代生活在沿海地区时,借助海洋从事政治、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活动,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海洋特色的思想道德、民族精神、教育科技和文化艺术。海洋历史、海洋考古、海洋宗教、海洋军事、海洋民俗、海洋渔业、海洋生物、海洋美食、海洋信仰等与海洋有关的人文景观都属于海洋文化的范畴。海洋旅游是人们在海洋进行的活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开发海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海洋旅游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以海洋为依托,为满足人们愉悦需求而进行的旅游、休闲、度假活动。海洋文化旅游是海洋旅游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海洋文化为主要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度假、科普、教育等需求的海洋旅游产品形式。

二、广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广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现状特征

1.海洋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广东是我国的海洋大省,岸线漫长,不仅拥有广阔的海洋空间优势,还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广东21个地级市中,有14个滨海城市,大陆海岸线长4100多公里,居中国沿海各省区之首。不仅如此,广东海岛众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759个;全省可供开发的滨海沙滩有174处,沙滩总长572公里;水深200米以内大陆架海洋国土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广东省的陆地面积。广东海滩资源丰富且分布较广,渔业资源产量大、种类多、品质优良。广东沿海拥有众多的优良港口资源,包括广州港、深圳港和湛江港等。生态景观红树林分布广、面积大,另外还有中国惟一的大陆缘型珊瑚礁。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最早的发祥地,是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最长、港口最多、航线最广的省份。南海海上丝绸之路连接了许多古海港遗址,它们遍布整个广东沿海地区。除此以外,海洋非物质文化资源也比较丰富,例如潮人文化、雷州半岛文化、疍民文化等。由此可见,广东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2.海洋文化旅游产品渐成体系。广东各地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内涵,开发出一系列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一是利用其丰富的海岛旅游资源,着力打造湛江东海岛、茂名放鸡岛、汕头南澳岛等自然文化观光旅游景区;二是培育了以海洋为主题的节庆、会展品牌,如珠海沙滩音乐节、湛江东海岛人龙沙滩旅游文化节、湛江海鲜美食节等;三是开发了一系列海洋文化旅游项目,其中包括具有浓郁广东地方特色的民俗戏曲和广东方言特色的民间渔歌,以及举办滨海地区休闲体育比赛、创作海洋文化特色影视作品,如《大清海战》《南海潮》等。因此,广东省海洋文化旅游产品日益丰富,体系也逐渐完善,这不仅拓宽了广东省海洋文化的研究领域,也促进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3.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初具规模。目前,广东开发建设了一系列现代海洋文化旅游景区,这些景区环境清新优雅,设施完备齐全,服务水平优良,能够满足游客休闲度假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是国内外游客理想的度假目的地。惠州海滨温泉旅游度假区将海洋文化与温泉文化有机融合,创造出全新的温泉养生文化。同时,广东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引入市场机制,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扩大滨海体育的社会效应,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吸引了国内外游客到广东滨海度假区域休闲疗养、养身健体,使广东的海洋文化体育产业逐渐成为全国的知名品牌。

(二)广东海洋文化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洋文化旅游开发理念相对滞后。海洋与广东省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沿海地区的一种特色海洋文化。然而,广东人对海洋文化的旅游价值认识不够充分,海洋文化意识落后于浙江、山东等海洋旅游发展先进的省份,与世界海洋旅游发展的整体水平尚有差距。另外,海洋文化与海洋旅游的融合度不高也是缺少海洋文化深度挖掘的体现,严格来说,海洋旅游与海洋文化的融合并不是旅游产品和文化产品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旅游产品中能体现出独特的海洋文化元素,把海洋旅游要素与海洋文化资源有机融合并相互渗透。但是,广东目前的海洋旅游活动中文化要素植入的太少,许多滨海旅游景点缺乏文化背景的渲染与支撑,一些涉海节庆与会展商业味道浓重,文化含量偏低,海洋文化旅游品质有待提升。

2.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体系不够完善。从产品结构形态来看,旅游产品类型比较单一,仍以基本层次的观光旅游产品为主,而提高层次的度假旅游以及专门层次的会展商务、科学考察、文化交流等旅游产品的比重相对较低。广东海洋旅游产品结构中传统的海洋观光旅游比重较高,滨海休闲度假、海洋节事旅游、海岛影视旅游、海洋民俗旅游等产品比例较小,创意性海洋旅游产品和体验性海洋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力度不够,产品附加值低。从产品开发层次来看,广东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主要针对低端的基本消费群体,消费水平高、附加值大的养生、医疗、保健、康体、美食、购物等休闲度假衍生产品相对缺乏。

3.海洋文化旅游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海洋文化旅游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海洋文化旅游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海洋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不够完备。海洋文化旅游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安全保障服务体系、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惠民便民服务体系、行政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洋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和人性化水平有待提高。此外,海洋文化旅游规划不够科学,开发行为不太合理,海洋文化旅游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滨海旅游环境受到威胁。

三、广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策略分析

(一)重视海洋文化宣传,增强海洋文化旅游意识

积极开展海洋文化宣传,培养社会公民关注海洋、热爱海洋的人文情怀,不断提高广东民众海洋开发意识和海洋文化素养。通过出台文件、媒体宣传、课题讲座等方式强调海洋文化开发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海洋文化创新,大力弘扬海洋文化精神,加强海洋文化的传播力度,营造良好的海洋文化氛围。在海洋文化资源挖掘方面,对海洋文化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开发具有创新意识的海洋文化产品,以满足游客的精神需求。重点挖掘渔家民俗文化和休闲渔业文化,大力发展渔村游、渔家乐,让游客体验渔民生活,感受淳朴风情。举办涉海庆典活动,旅游搭台,文化唱戏,以旅游节庆活动促海洋文化发展。积极研发涉海工艺品,开发特色海洋文化旅游商品。利用岭南民俗尤其是疍民文化资源,举办海洋文化演艺节目,提升海洋文化旅游的体验层次,达到海洋文化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海洋文化旅游体制

广东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内涵,制定海洋文化产业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大海洋文化旅游财政支持,设立海洋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对海洋文化旅游企业予以优惠政策,推动海洋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广东可以出台《广东省海洋文化开发总体规划》,对海洋文化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明确的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利用广东与港澳相邻的区位优势,通过政策调控引导,促进广东和港澳的合作,塑造“魅力海洋,欢乐广东”的海洋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大力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完善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海洋文化开发,打造以蓝色海洋、绿色海岛、金色沙滩、红色历史文化、白色珍珠工艺品、银色鱼类饮食文化产业为主线的、绚丽多彩的海洋文化旅游产业链。

(三)整合海洋文化资源,规划海洋文化旅游布局

整合海洋文化旅游资源,挖掘海洋文化资源潜力与价值,准确定位旅游功能,建立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群,推动海洋文化旅游集聚发展。例如,阳江市拥有丰富的海洋节庆与民俗风情,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将其进行融合,在开渔节上增加风筝、赛龙舟、唱山歌等表演,进一步创新和丰富《南海1号“船说”》等海洋历史文化题材故事。以碧海、蓝天为背景,以海水、沙滩为舞台,以当地渔(农)民生产生活用品为道具,以音乐、舞蹈形式和宏大的场面来展现阳江海洋文化和风土人情,打造出阳江版的“印象刘三姐”,提升阳江市海洋文化资源之间的融合度,完善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结构。湛江市可以将海鲜美食节、湛江珍珠节、湛江海滨酒吧欢乐节等节庆活动整合起来,实现海洋节庆文化与海洋饮食文化的融合。通过科学规划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布局,实现广东海洋文化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广东海洋文化旅游的转型升级。

(四)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塑造海洋文化旅游品牌

广东要塑造海洋文化品牌,为了更好满足客源市场的需求,既要完善对原有产品的设计,又要加大对创新体验性旅游项目的投入,构建多元化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如海洋主题公园之旅、海洋民俗风情之旅、海洋美食文化之旅、海洋生态环保之旅等。加强对高品位、高质量旅游项目的引进和建设,突出娱乐性、趣味性、参与性、文化性。汕头南澳岛、汕尾红海湾、惠州巽寮湾、深圳小梅沙、珠海海岛群、江门上下川岛、阳江海陵岛、茂名放鸡岛、湛江东海岛等景区可以加强区域合作,塑造统一品牌,建设品位高、吸引力强、效益好的海洋文化旅游精品。在海洋旅游线路的设计上,要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突出主题原则、合理搭配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即适应旅游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要;突出主题原则即依靠广东海洋特色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形成自己的主题与特色;合理搭配原则即充分考虑来粤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合理安排游览顺序与节奏,科学设计广东海洋文化旅游的完美路线。

(五)开展海洋旅游教育,完善海洋人才培训机制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3篇

根据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循的设计原则,以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为基础,运用综合归纳法,从文化载体、文化内容、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四个维度,将影响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众多因素进行归纳,确定了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评价体系[9]。如表1所示,本文构建的海洋文化旅游产品评价体系包含总目标层、评价综合层、评价项目层和评价因子层4个层次,13个评价项目指标,共包含36个评价因子指标。文化载体作为体现文化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的物质形式,具有丰富的艺术表达手段,将其分解为新颖性、观赏性和体验性3个评价项目层。其中,新颖性包括地方性、民族性、稀缺程度和可替代性4个评价因子;观赏性包括优美度、新奇度和和谐度3个评价因子;体验性包括趣味性、参与度和多样性3个评价因子。文化内容作为文化旅游产品的各种不同的文化载体所承载的文化主题,可以分解为真实性、积极性和广泛性3个评价项目层。其中,真实性包括历史记载、文化渊源和广为人知3个评价因子;积极性包括增长见识、开拓视野和净化心灵3个评价因子;广泛性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3个评价因子。文化精神作为文化旅游产品通过文化载体对文化内容的演绎所期望体现的精神境界或价值观念,可以分解为道德性、激励性、先进性和融合性4个评价项目层。其中,道德性包括言行习惯、公德意识和法规意识3个评价因子;激励性包括振奋人心和陶冶情操2个评价因子;先进性包括与时俱进和符合心理需求程度2个评价因子;融合性包括地方融合性和中外融合性2个评价因子。文化价值作为文化旅游产品的文化传承作用和市场价值,可以分解为传承性、教化性和资源价值3个评价项目层。其中,传承性包括文化传承、可持续性和文化创新3个评价因子;教化性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2个评价因子;资源价值包括文化保护、文化积累和市场前景3个评价因子。

二、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

为确定文化旅游产品的评价体系各层次评价因子的权重,首先,请文化资本与旅游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旅游产品的经营管理者以及游客,采用1~9标度法,对位于同一层次的各因子间相对于其上一层次的评价因子的相对重要性进行问卷评分,并构建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判断矩阵;然后,用数学方法得出每个层次判断矩阵中各因子的权重;最后,通过各层次权重的组合,得到全部因子相对于目标的权重)。问卷调查期间从2012年4月到9月,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90份,收回调查问卷226份(回收率77.93%),其中有效问卷179份(有效率79.20%)。具体的评价因子权重如表1所示:在文化载体、文化内容、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四个因素中,文化载体的权重为0.0318,文化内容的权重为0.1230,文化精神的权重为0.3689,文化价值的权重为0.4763。这说明在文化资本的四层次模型中,由于文化载体、文化内容、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四个因素之间的由表及里关系,使得其重要性也依次递增。因此,文化价值作为文化资本的核心是至关重要的。

(一)文化载体各构成要素的权重

在文化载体的权重层中,新颖性和观赏性的权重都是0.1390,而体验性的权重是0.7221。数据表明在文化载体的构成因素中,体验性是最重要的。这意味着在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设计上一定要强化体验性,这是使得文化能够真正成为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之灵魂的关键。具体的,在新颖性的权重层中,地方性的权重是0.0521,民族性的权重是0.1563,稀缺程度的权重是0.7812,地方性的权重是0.0104。数据表明在新颖性的构成因素中,按其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稀缺程度、民族性、地方性和可替代性。在观赏性的权重层中,优美度的权重是0.6923,新奇度的权重是0.0769,和谐度的权重是0.2308。数据表明在观赏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优美度。在体验性的权重层中,体验性的权重是0.0759,参与度的权重是0.8483,多样性的权重是0.0759。数据表明在体验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参与度。

(二)文化内容各构成要素的权重

在文化内容的权重层中,真实性的权重是0.2308,积极性的权重是0.6923,广泛性的权重是0.0769。数据表明在文化载体的构成因素中,积极性是最重要的。这意味着在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设计的文化主题的定位上要强化积极性。具体的,在真实性的权重层中,历史记载的权重是0.0428,文化渊源的权重是0.1284,广为人知的权重是0.8288。数据表明在真实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广为人知。在积极性的权重层中,增长见识的权重是0.2561,开拓视野的权重是0.2878,净化心灵的权重是0.4561。数据表明在积极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净化心灵。在广泛性的权重层中,知名度的权重是0.4561,美誉度的权重是0.4561,市场占有率的权重是0.0878。数据表明在广泛性的构成因素中,知名度和美誉度居于同样重要的地位。

(三)文化精神各构成要素的权重

在文化精神的权重层中,道德性的权重是0.2768,激励性的权重是0.302,先进性的权重是0.2653,融合性的权重是0.1559。数据表明在文化精神的构成因素中,激励性是最重要的、之后依次是道德性、先进性和融合性。具体的,在道德性的权重层中,言行习惯的权重是0.0769,公德意识的权重是0.6923,法规意识的权重是0.2308。数据表明在道德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公德意识。在激励性的权重层中,振奋人心的权重是0.2500,陶冶情操的权重是0.7500。数据表明在激励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陶冶情操。在先进性的权重层中,与时俱进的权重是0.2052,符合心理需求程度的权重是0.7948。数据表明在先进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符合心理需求程度。在融合性的权重层中,地区融合性(国内)的权重是0.7500,中外融合性的权重是0.2500。数据表明在融合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地区融合性。

(四)文化价值各构成要素的权重

在文化价值的权重层中,传承性和教化性的权重是0.4561,而资源价值的权重是0.0878。这说明在基于文化资本的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中,文化的传承和教化意义是至关重要的,是根本。具体的,在传承性的权重层中,文化传承的权重是0.4561,可持续性的权重是0.4561,文化创新的权重是0.0878。数据表明在传承性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文化传承与可持续性。在教化性的权重层中,人生观的权重是0.5000,价值观的权重是0.5000。数据表明在教化性的构成因素中,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样重要。在资源价值的权重层中,文化保护的权重是0.7548,文化积累的权重是0.1949,市场前景的权重是0.0503。数据表明在资源价值的构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文化保护。

三、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海洋文化旅游产品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一个单项指标,都是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状况不同方面或侧面的反映,为了对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下面以多目标线性加权法为基础,结合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实际状况,构建了综合评价模型。具体的函数表达式为:E=∑n1k=1Bk·∑n2j=1Ckj·∑n3i=1(Dji·Pi{[]})×10.其中,E代表海洋文化旅游产品评价的综合得分值;Bk表示评价综合层k的权重;Ckj表示评价综合层k中评价项目j的权重;Dji表示评价项目j中评价因子i的权重;Pi表示评价因子i的评分;n1表示评价综合层中评价指标的数目;n2表示评价项目层评价指标的数目;n3表示评价因子层中评价指标的数目。由于综合评价模型的满分是50分,所以,可据具体得分将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划分为五个评价等级:得分如果高于40,为I级;得分如果在30到40之间,为Ⅱ级;得分如果在20到30之间,属Ⅲ级;得分如果在10到20之间,属Ⅳ级;得分如果低于10份,属Ⅴ级。

四、对蓬莱市海洋文化旅游产品的定量评价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连;城市文化;海洋文化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文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了全面部署。并特别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需要先进的、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它能为一个城市在综合竞争中提供巨大优势和不竭动力。发挥城市文化优势来经营城市,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文化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随着全球化所引发的城市竞争,文化策略已经成为当今城市生存的关键所在。

然而,中国城市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城市物质文化定位和发展趋同化以及城市精神文化缺位、错位等问题。同时,文化全球化也对我国城市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城市文化风格上也有向欧美强势文化靠拢的趋势,在城市发展中不注意维护自己民族和地区的文化特色。此外,文化设施缺乏、理论研究和高素质人才的匮乏以及社会转型期城市文化的矛盾性格等也是城市文化问题的原因。因此,如何发展城市特色文化,是许多中国城市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大连市建设海洋文化的重要意义

海洋文化是我国沿海城市的特色文化之一。海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和体系,是人类认识、把握、开发、利用海洋,调整人与海洋的关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观念、思想、意识、心态,以及由此而生成的生活方式,包括经济结构、法规制度、衣食住行、民间习俗和语言文学艺术等形态。海洋文化对于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城市形象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许多国家把发展海洋文化作为个体城市的特色和“名片”,纷纷打出“海洋文化城市”的旗号。在世界六大都市群中,五个由海滨城市群组合而成;在GDP最多的世界十大城市中,五个属于著名的海滨城市。从世界范围看,美、英、日等经济强国无一例外都是借海振兴。

大连提出过发展海洋经济为主体的建设“海上大连”计划,又制定了《建设“大大连”规划纲要》。做强、做大城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加快大连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事业,全力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开拓和营造海洋文化氛围,是新时期下发展大连城市经济,增强区域城市竞争力,建设大连重要国际航运中心这一决策的重大举措。

三、大连市建设海洋文化的现实基础

大连市,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处于东北亚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区域,与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远东地区相邻,是东北、华北、华东以及世界各地的海上门户,是重要的港口、贸易、工业、旅游城市。大连海洋文化资源作为历史文化的沉淀,是大连人民勤劳、智慧的象征,具有自己的特色。首先,大连海洋文化历史悠久。大连沿海地区古迹遍布,比如大连古龙山洞穴是迄今在大连发现的最早的人类遗址;长海县广鹿岛的小朱山古人类文化遗址,反映了大连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的全貌,证明6,000~4,000年前大连的渔业生产已具有较高水平。近代海洋战争历史文化悠久。例如,庄河花园口是日军侵占旅顺的第一登陆点;大连湾海防炮台等都是重要的海防工程;著名海军基地旅顺口,曾是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战场。大连海洋文化景观丰富。大连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地学形态的多样性使大连的海洋文化景观形成多元化特征。大连属基岩海岸,岸线曲折,岬湾间布,山丘临海,基岩,海蚀地貌发育完全,形成千姿百态的海蚀地貌景观。大连现代海洋文化景观丰富。海洋极地馆、圣亚海洋世界、世界和平公园、蛇博物馆、金石滩等的建成,为大连营造出浓烈的海洋文化氛围。此外,大连涉海工业基础雄厚,海洋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丰富的海洋文化资源。大连港港阔水深,不冻不淤,是驰名中外的天然良港,拥有煤炭、原油、集装箱和管道运输等多种码头。大连的海洋文化旅游资源雄厚。大连拥有许多旅游景观、历史古迹、优良海滨浴场等。并且拥有多种海洋民俗节庆旅游资源。大连的海食文化资源已具规模。大连的海味名菜600余种,如烧海参、蒸鲍鱼、爆干贝、炒香螺、涮文蛤等,体现了中国烹饪艺术和饮食文化的独特魅力。

四、大连城市海洋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首先,对海洋文化的重视不够。谈及海洋的时候,往往只重视如何加快海洋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发展,而对海洋文化却少有论及。公众缺乏对建设城市海洋文化的共识。大连的城市文化是什么?海洋文化的内涵是什么?有着怎样的表达形式?市民往往只有片面的或肤浅的理解。其次,海洋文化观念落后。在开发海洋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注重环境保护,对海洋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的现象,海洋环境受到污染。海洋意识的缺乏和海洋法规不健全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第三,人才短缺制约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发展。缺乏一支能够适应海洋事业高速发展的海洋人才专业队伍,海洋科技队伍规模小,海洋经济从业者的文化素质不高。第四,缺乏对海洋文化的专门研究。对海洋历史文化挖掘和开发不够。大连有丰富历史、军事、商业、经济和科技的海洋文化底蕴,但挖掘开发不够,具有大连城市特色海洋文化旅游产品不突出,广大群众参与海洋文化活动和文化创作不多。

五、大连城市海洋文化建设的建议

首先,提升公众海洋意识,加大海洋观教育。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活动、学校教育等方式,宣传海洋文化的内涵与价值,加强保护海洋意识的宣传,强化对海洋开发的管理与监督,制定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开设海洋法、海洋观、海洋国土课程,为加强海洋文化的塑造与提升,创造出良好的教育氛围。有条件的大学可以开设海洋法选修课。其次,要注重培养海洋人才,选拔海洋名人。可以建立制度,以吸引和鼓励献身海洋、开发海洋事业的人才。选举城市海洋名人,使之成为城市文化名片,借用名人优势,开展文化宣传,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海洋名人可以是以活动在各个历史时期海洋领域里或非海洋领域里但为海洋学科理论与实践作出历史性、创造性贡献的重要人物或杰出人物。其成名可能在某一历史时期与某一或某些事件有关。第三,可以加大海洋科学研究,推动海洋文化。海洋科学研究推动滨海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城市海洋文化地位和水平的重要体现。高水平的海洋科研机构和众多的海洋科研人员,是滨海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科学研究成果,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之成为内涵丰富的城市海洋文化。第四,组织多种海洋文化节庆等大型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打造有特色、高效益的海洋文化精品,扩大经济规模,增加社会影响,形成在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海洋文化产业。第五,丰厚文化底蕴,提高海洋文化产品品位。大连市海洋文化产业已初具规模,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今后应深入发掘隐性海洋文化资源,增加海洋体育、海洋娱乐等海洋文化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作者单位: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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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依法行政

海洋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所在。21世纪是海洋经济,向海洋进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福人类,这是21世纪人类实践活动的主题。在海洋实践活中,如何更好地管理海洋,实现海洋经济价值的最大化,笔者认为,依法管海、依法治海和依法用海是我国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发展趋势。为了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本文仅就海洋管理的法制化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海洋管理的区别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经济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行使国家权力,为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发展经济,对国家各种海洋实践活动和海洋事业的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对一切海洋经济活动进行的职能化、专业化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其管理的客体是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海洋药业的生产研究等一切经济活动。比如,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海洋开发商的设立、经营管理活动,国家税务局对海洋开发商的税务管理活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活动,卫生检疫机关对海洋药物生产的管理活动等。海洋经济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性,二者都是为了维护海洋的经济秩序。海洋经济管理也是海洋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海洋经济管理独立后两者仍然存在某些渗透关系。海洋经济关系既需要经济法调整,也要受行政法调整。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指在海洋实践活动过程中,公、检、法专门机关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活动。海洋司法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客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管理对象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种是海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危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是相承接的两种管理手段。司法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延续,同时也是对行政管理的监督。两者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依据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来调整海洋实践活动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1]

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的一种法制发展趋势。它不仅指那些以强制手段调整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标的活动,也指那些依法保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实施的活动;不仅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刑事制裁。[2]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活动,即国家及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动依法行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在海洋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实现。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为,即对海洋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管理活动。比如,海洋行政机关的设立活动是否合法,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是否好,法制观念是否强等。

海洋行政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国际海洋法与我国关于各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调整我国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规。目前,我国海洋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散见于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宪法中。但是随着我国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调整海洋领域中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必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下面仅就我国现存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一简要的分类介绍。

海洋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上,可分为专门适用于海洋领域的和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属于专门适用海洋领域,其空间效力只限于我国管辖海域。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海洋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上,可分为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和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基本性海洋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些法律制度是确定我国在各个不同的管辖海域内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向国际社会的全面的权利主张,不是针对调整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行为规范,而是总的权利主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海域内的各个方面。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仅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救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是专门针对或围绕海上交通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调整对象相对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而言,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

海洋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又可将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大体划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海洋调查研究管理方面的等等。在海洋执法管理活动中,海洋行政机关及其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指挥、领导、控制、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海洋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和身体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海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机构的设置有综合和专业上的分工与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体系十分复杂,并非所有政府机构都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也并非都是专门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机关按照海洋行政管理的职权性质,可以区分为海洋立法机关、海洋行政机关和海洋执法机关。1

海洋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国家执行机关。海洋行政机关专指国家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规定或政府内部授权获得的。国家政府部门在海洋管理活动中同时兼有立法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在我国,还有专门承担某项海洋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如,海洋局、交通局、渔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也具有一些海洋立法的权力,他们所承担的海洋管理的任务,也只是整个国家海洋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海洋执法机关狭义地讲,指的是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广义地讲,还有海事法院、海上公安、海上纠察、海上防务之类的军事机构。在我国,与各类海洋活动有着全面紧密联系的海洋执法机关主要指的是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在海洋管理中起着兼察和纠察作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海洋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代表国家意志行使管理活动的具体体现,因此,体现国家意志的海洋法律、法规是海洋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及地方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如海洋监察部门、海洋渔政部门、海洋水上安全管理部门、海上交通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海洋公共事务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即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各种人类的海洋实践活动。它是以海洋为劳动对象和以海洋为活动媒介的人的实践活动。政府在这种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只是引导和支持人们去研究、利用和改造海洋,而不是直接去从事对自然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也不是海洋研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部管理活动。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组织和个人进行的海上活动。海上活动是指行为发生地点在海洋上的一切人类活动,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活动和以海洋为媒介的其他活动,如,航海、海洋港口作业、海洋旅游、海洋商业、海上犯罪和走私等。

二是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海岸涉海活动。人类在陆上的一切活动都与海洋存在某种关系,可以理解为涉海的活动,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纳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因为海洋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决定它只能对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管理,那些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是管不了的。再则,海洋沿岸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许多情况下只是诸多行为后果的一部分,甚至是比较次要的一部分,由谁来管以及怎样管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回出现对同一个被管理者争管、漏管的现象。通常列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的海岸活动主要有:工业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城市废水和垃圾的排放,处于各种目的的围海造地、河口淤积、港口和其他海岸工程建设、砍伐树木等。

三是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管理者如果没有对自身的管理,就无法保证管理队伍的廉洁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这是现代政府政治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以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基本内容包括:海洋管理体制的建立、海洋行政机构的设置、机关职能的配制、运行机制、决策及管理程序、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培训等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应该和需要法律调整的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只有这样,公民的权益才有保障。“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如何规定的,就不择不扣地按法律规定去办,不可法外开恩,不可掺杂个人私情。这里的“严”是严肃、严明和严格的意思,决不是“严刑峻法”和“处罚从严”的意思。至于是否从严,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实现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前提是做好海洋立法工作。

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主要有: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特殊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1

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法治(Ruleoflaw)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这里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Rulebylaw)。“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法”(此种“法”多由政府自己制定,而并非全由人民代表机关制定)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海洋,治理老百姓。“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自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民主政治的初级阶段向较完善阶段转变的时期,法治的主要要求包括:行政合法、适当,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行政听政制度、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控制措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制度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监控机制,发现和纠正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示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立法、司法、民主监督。

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公正(fairness)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行政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们必须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运用此种权力为自身或与之有某种关系的个人、组织谋取私利。民主国家意味着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因此,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予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开(openness),其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海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海洋行政公开的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海洋行政效率原则。海洋行政效率(efficiency)的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代海洋行政管理不仅要求与法治相联系,依法行政,而且要求尊重科学,按科学办事。海洋行政机关进行任何行政决策,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相应决策和行为具有最大可能的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带来益处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损害。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包括: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海洋行政组织精干;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或称依法执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意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发生无法律依据的执法行为。贯彻合法性原则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海洋执法机关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机关或者是依法委托授权的机关。二是海洋执法机关应该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只有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程序有行政执法和司法,其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只有这样,做出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裁定、判决才是有效的。四是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包括“所赋予或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的幅度”都必须符合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五是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的形式。海洋执法中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严肃、郑重、明确,以利遵守和执行。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执法原则的含义是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适当、合理。为此,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认真理解并贯彻法律指示的意图、目的和国家海洋利益的根本要求;执法人员应有较高的素质,特别是公正的品质。除此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两项客观的保证机制:一是立法机关等的监督;二是对自由裁量权明显不符合法律目的和公众利益,或者有错误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解决。

应急性原则。海洋执法的应急反应是指海上一旦发生或出现违法、违规案件或其它海事事件和异常问题时,不论是正常海洋活动产生的还是在非正常下突发或偶发的,海洋执法机关和海上执法力量,都应该在规定时间或者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组织起来,运用适当的装备技术手段赶赴现场,按照应急计划方案、技术规程进行调查取证和海上处理。

三、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相对一些发达的沿海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禁锢,对海洋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一段时期里,海洋法制建设进程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的提出,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得到空前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海洋立法工作仍需加强。海洋立法不仅为沿海国维护国家的和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为管理海洋的行政、经济及其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海洋立法在海洋法制化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现行海洋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传统海洋产业单项法规较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快而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几乎空白;单项海洋法规的协调非常困难。造成我国海洋法制的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海洋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立法前期准备不充分。在我国目前海洋管理以分散的行业管理为主、集中协调为辅的体制下,涉海部门和行业间的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分工不甚明确,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的权威又未形成,实际上是只有分散管理而缺乏协调管理的机制,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各行其是,“五龙闹海”愈演愈烈。一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不能下大力气组织进行海洋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难以把握我国海洋立法的现状和未来,因此难以做出正确的海洋立法预测和编制科学的海洋立法规划,难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忙乱现象,难以克服法出多门,缺乏协调的情况。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国家应从体制改革着手,理顺关系,分清各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放开手脚,努力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立法体系和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下大力量组织海洋立法的调研和立法预测工作,尽快编制出我国海洋立法的中期和长期计划,适时地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海洋立法项目。这是改变我国海洋立法落后状况的根本措施。

立法程序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在立法程序的法律化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全国人大已与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但我国立法程序的法律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立法程序法规仍然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标准和专门立法程序仍有待创制。特别是目前仍不能完全杜绝行政机关左右立法的现象,“越权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法律议案的通过时,不能将民主化和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一个法律议案在审议时往往因为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争论不休而难以通过。

立法时对执法问题考虑不充分。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海洋的职能部门,理应承担起协调全国海洋工作的任务,但由于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协调职能既无法保障,又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因此实际上仍是分散管理的体制,综合管理困难重重。分散管理体制又导致海上执法管理的分散,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纷纷组建和扩充自己的海上执法管理力量,兴造船只,购置设备及先进仪器,但各管理部门的资金毕竟有限,要单独管理我国广阔的海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尽管“海监”、“港监”、“渔政”、“公安”等执法船只纷纷出动,却不能覆盖我国的全部海域。国家海洋局和渔政管理局曾进行了联合执法的有益尝试,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下去,结果仍然是各执其法,效率不高。为维护我国海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们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实现执法的统一性,依据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以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总之,在海洋立法活动中,应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协调好单项海洋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海域使用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海洋法尽快全面地与国际海洋法接轨,保证我国的海洋实践活动在和谐、有序、良好的环境下进行。

海洋执法管理体制有待改进。海洋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关系到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的具体问题。如,执法机关的分工职责,执法机关的权限范围,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执法的有效性和力度等问题。总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能够带动所有的工作。目前,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使分散的、法出多门的海洋管理体制得到统一、协调。

海洋执法机构有待完善。海洋作为特殊的区域,与普通行政执法有一定的区别。海洋执法需要一支能适应海洋环境的监视力量,没有这支力量,就不可能发现违法违规的事件,因而海洋执法的行政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除此之外,海洋渔业、海洋环境、海洋交通安全、海上缉私等行政部门在国家海洋局的统一指导下,分工协调,各司其责,共同依法管理海洋。

海洋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中国海上执法队伍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是海洋执法活动的主体,肩负着我国海域的海上监督、检察等执法任务,是我国海洋良好秩序的创造者和捍卫者。海洋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海洋法律素养和较多的海洋法知识,才能胜任复杂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执法力量是发展海洋事业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国在港监、渔政、交通、治安、缉私等原有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加强中国海监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海洋行政管理通论》鹿守本编著海洋出版社

2.《林政管理学》王一军编著海洋出版社

3.《行政管理学》陈志平主编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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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海洋出版社

[2]同上。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6篇

宋朝与高丽朝之间的海上航路,是中韩两国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发展,宋丽海上航线先后经过由山东半岛的登州(今山东蓬莱)至高丽翁津(今朝鲜海州西南)航线变迁为宋明州(今浙江宁波)到高丽的礼成江碧澜亭(今开城西海岸)航线。宋丽海上丝绸之路,不仅体现了两国物质贸易的繁盛,也承载着两国人文往来和精神文化的交流。

[关键词]

海上丝绸之路;宋丽海上航线;海洋文化交流

[中图分类号]G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7

)01008907

[收稿日期]2016-09-07

[作者简介]

1魏志江,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韩国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延边大学朝鲜半岛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韩关系与丝绸之路区域史;2魏珊,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东亚国际关系。(广州510275)

宋朝与高丽朝之间的海上航路,是中韩两国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发展。海上丝绸之路(Maritime Silk Road,简称海丝路或MSR),迄今为止虽然中外学术界对其概念和内涵仍然莫衷一是,但本文认为其内涵应该是指从中国东南部沿海港口出发,然后向东北亚延伸至朝鲜半岛,接着沿朝鲜半岛西海岸南下、后经日本博多湾、九州以及西南诸岛、琉球群岛地区的东北亚航线和中国东南沿海继续向西南方向延伸,经过中南半岛南下后通过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然后抵达红海、最终行至地中海沿岸的航线。因此,宋丽海上航线和两国海洋经济文化的交流,毫无疑问构成了中韩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外学术界对宋丽海上航路与经济文化交流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其中中国学术界的主要代表有陈高华、宋、吴泰、杨渭生、王文楚、陈炎、祁庆富等学人;分别参见方豪《中西交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年版;宋《宋商在宋丽贸易中的贡献》,载《中韩关系史论文集》,时事出版社1979年版;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陈高华、吴泰《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王文楚《古代交通地理丛考》,中华书局1996年版。而国外的主要代表性学者有韩国东亚大学的金庠基、高丽大学的李镇汉、金渭显、尹明哲、姜仲吉等教授和日本学者内藤h辅、森平雅彦等先生,他们撰写了一系列研究宋丽海上航路与海洋经济文化交流的论著。本文拟在学界先贤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宋丽海上航路与海洋文化交流等问题加以论述。

一、宋丽海上航路的演变和发展

宋丽海上丝绸之路航线的变化,与两国的政治外交关系和辽宋丽三国关系密切相关。因而,宋丽海上丝绸之路的演变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960-1071年),宋丽海上航线的内容主要是指登州(今山东蓬莱)到高丽翁津(今朝鲜海州西南)的航线。918年,泰封部将王建杀弓裔自立,建立高丽王朝,之后与中国五代十国的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政权均维持着朝贡关系,利用朝鲜半岛西北海岸的翁津与中国山东半岛的登州展开交往,从而维持其与中国中原王朝的交流。宋朝建立后,高丽与宋的交往同样也是利用此条航线,据《宋史・高丽传》载:淳化四年(993年)“正月,治遣使白思柔贡方物,并谢赐经及御制。二月,遣秘书丞、直史馆陈靖、秘书丞刘式为使,加治检校太师,仍降诏存问军吏耆老。靖等自东牟趣八角海口,得思柔所乘海船及高丽水工,即登舟,自芝冈岛顺风泛大海,再宿,抵翁津口登陆。行百六十里,抵高丽之境,曰海州,又百里,至阎州,又四十里,至白州,又四十里,至其国。治迎使于郊,尽藩臣礼。延留靖等七十余日而还。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布三万余端,附表称谢。”[1](14040)通过考察可以知道,宋朝时期的登州,郡名东牟,为现今山东的蓬莱县;八角海口,为现今山东福山县西北的八角镇;芝冈岛,为现今山东烟台北芝罘岛,其距离登州约20公里。高丽人归国,亦沿此航路,“先是,式等复命,治遣使元证衍送之。证衍至安香浦口,值风损船,溺所赍物。诏登州给证衍文据遣还,仍赐治衣段二百匹、银器二百两、羊五十口。”[1](14042)安香浦,距离登州10公里左右,其虽非登州治下,然仍有登州给发文据放行。故宋朝天圣年间以前宋人出使高丽,多由登州附近如八角海口启航,并由登州管辖。高丽翁津,也就是现在朝鲜海州西南的翁津;阎州,是现在朝鲜的延安,高丽时代称为盐州;白州,是现在朝鲜的白川。据《宋史》记载:“往时高丽人往返皆自登州,(熙宁)七年,遣其臣金良鉴来言,欲远契丹,乞改途由明州诣阕。从之。”[1](14046)因此,五代、宋初以来,登州一直是与高丽通航往来海上航线的起点,《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载:“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二月甲戌令登州于八角镇海口治官署,以待高丽、女真使者。”[2](1918)宋仁宗时也说:“新罗、高丽诸国,往年入贡,其舟船皆由登州海岸往还。”[3](3829)因此,自高丽王朝建立直到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这段航线不仅是宋丽海上交通时利用的主要航线,也是唐朝与新罗时期进行海上贸易和文化交流的主要航线,同时还是日本遣隋使和遣唐使往来的主要航线。另外,密州板桥镇至高丽的航线是此段航线的支线,即由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出港到高丽翁津口后登陆,据《长编》记载:元丰六年(1083年),入内供奉官、勾当龙图、天章、宝文阁冯景为高丽国信使,“令排办修补过河船及按视近便海道,今至登、密州,问之得二处海道并可l船至高丽,比明州实近便。”[4]又据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记载:“自中国适高句丽,唯明州道经此,若自登州、板桥以济,则可以避之。”[5](121)故密州通高丽之港口,实为板桥镇,元v三年(1088年)改板桥镇为胶西县,但此海路很少使用。

1020年,辽丽两国恢复朝贡关系,在这之前由于战争的关系两国处于敌对状态,朝贡关系也一度中断。1020年后,辽丽关系进入了一个相对持久稳定和平发展的新时期,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1125年辽国灭亡。在这一时期,辽丽两国使节的往来频繁密切,高丽通过以下名义遣使辽国,比如四季问候、谢横宣、谢册封、谢恩、进贡、贺正、贺即位、吊祭、告奏、告哀等,辽国则主要通过吊慰、告哀、横宣、册封、贺生辰、来祭、来诏、起复等名义,如此之后,辽丽两国朝贡体制终于全面确立起来,并且构成了东亚地区国际秩序的基础。因为辽丽之间关系的改善,使得高丽先前结盟宋朝以牵制契丹的外交政策,此时已经显得不太重要。1022年(宋天禧五年,高丽显宗十三年),高丽决定停止使用宋“天禧”年号,“复行契丹年号”,并且在高丽显宗二十一年(宋天圣八年,辽太平十年,1030),遣使元颖等前往宋“贡金器、银厨、刀剑、鞍勒、马、香油、人参、细布、硫璜、青鼠皮等物”[1](14045)后,断绝了对宋的朝贡,“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1](14045)故以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宋丽两国由于断绝邦交,两国航路基本上亦处于断绝的状态。迄1071年(宋熙宁四年),由于宋朝“联丽制辽”政策的再度实施,宋丽邦交得以恢复,宋丽海上丝绸之路也进入了后一阶段。

后一阶段(1072-1279年),宋丽之间的海上航线主要是由明州(今浙江宁波)到高丽礼成江碧澜亭(今开城西海岸)的航线。关于航路改变的原因,学术界已多有论及,主要是北宋从国家安保立场,以登州“地近北虏,号为极边。虏中山川,隐约可见,便风一帆,奄至城下。自国朝以来,常屯重兵,教习水战,旦暮传烽,以通警急。”[6]故宋朝在庆历年间,特下诏实行海禁,以禁止海商自海道往登、莱州进而与辽国经商贸易,故登州通高丽海道亦渐废弃。直至宋熙宁四

年(1071年),宋恢复邦交,宋出使高丽的海上航路改为明州往返,盖亦由于高丽之请求,《宋史・高丽传》载:“往时高丽人往返皆自登州,七年,遣其臣金良鉴来言,欲远契丹,乞改途由明州诣阙。从之。”[1](14046)而宋朝册封出使高丽和宋商赴高丽贸易,则规定由明州往返。其具体航线,在《高丽史》、《高丽史节要》以及《宋史》、《宋会要辑稿》等史籍中所载甚略,唯宋人徐兢所撰《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以下简称《高丽图经》),其卷34 至39《海道门》对宋丽海上航路进行了十分系统、明确的记载,为研究宋丽海上航路和高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宋丽关系的重要史料。除中国学者王文楚、祁庆富等教授对《高丽图经》做了较为深入的考证外,近年来,日本九州大学东洋史学科森平雅彦教授结合文献记载和实地考察,对宋丽海上航路进行了考证、复原。宋丽航路自明州出发,到达定海(今镇海县)后、经过虎头山(今镇海县招宝山东北的虎蹲山),向东航行到达昌国县(今定海县)的沈家门、梅岑(宋代又称补陀洛迦山,即为现在的普陀山)。从这里出海后,进入白水洋、黄水洋、黑水洋,即从现在浙江沿海、长江以北到淮河入海口为黄水洋,黑水洋

也称黑水沟,即淮河入海口以东、山东半岛以东、以南的洋面。

经夹界山

又称古五屿,“华夷以此为界限”,现在的五屿西南为小黑山岛,岛南是中韩两国的领海分界处,也就是中国与高丽的海上分界线。

过白山而至高丽。据王文楚先生考订,白山即为现在大黑山岛东南面的荞麦岛,并谓徐兢《高丽图经》记载有误,王氏谓“《高丽图经》记载,先过白山,后至黑山,同书又记载徐兢等归国,‘早过黑山,次过白山,’则黑山在北,白山在南。今大黑山岛东南有荞麦岛,恰为航路所经行,盖是。《高丽图经・黑山下》云:‘黑山在白山之东南’,与海路途径不符,当误,或为‘白山在黑山之东南’之误。”[7](37)然而,中国学者祁庆富和日本学者藤田明良均认为,白山为黑山岛西北之红岛,日本学者森平雅彦经过实地勘察后亦认为徐兢记载之“白山”,当为今之红岛,朝鲜时代亦称红衣岛,其距黑山岛西北约十八公里,海岸线为高耸的断崖所环绕,其恰如徐兢所谓“连亘如城”,其断崖显露的硅岩、砂岩在日光下映照得如白玉一般,故名白山。

王文楚先生虽然注意到《高丽图经》有关黑山和白山的途径航程,但是却忽略了其“白山”条谓:“是日午后,东北望一山极大,连亘如城。日色射处,其白如玉。未后风作,舟行甚快。”[5](75)而荞麦岛,不过为周围一公里左右圆锥状的小岛,显然与其状如城垣的白山岛不符,故徐兢使团先经过白山岛,后抵达黑山岛的往返记载无误,而王氏实误矣;使团由白山所抵达的黑山,也就是现在韩国的大黑山岛,是宋丽时期海上丝路南路的枢纽,也是船舶往来停歇的地方;经过黑山岛,沿群山列岛海岸向北,抵达紫燕岛

即现在韩国京畿道广州境内,处于首尔东南方向,日本学者津田左右吉考证为现今的仁川西部的永宗岛。参见[日]津田左右吉《关于元代高丽西北境之混乱》,《朝鲜历史地理(卷二)》。

。然后到达急水门水道,进入礼成港,在碧澜亭登上陆地后,再由陆路抵达高丽的都城开城。碧澜亭,位于现在开城西礼成江东岸,船舶在这里停舟靠岸登上陆地,前往开城。从宋神宗熙宁后直到南宋,宋丽之间的海上航路都是经过此段路线,如果能够顺着季风之便,五、六日就可以到达。

另外,宋丽海上丝路南路航线的泉州港,也是宋朝与高丽贸易的重要港口,如《宋史・罗拯传》写道:“拯使闽时,泉商黄谨往高丽,馆之礼宾省。”[8](10646)苏轼亦谓:“切问泉州多有海舶入高丽,往来买卖。”中国学者陈高华先生曾经就《高丽史》的记载,归纳出北宋时期泉州海商往返高丽的史料,达十九起。其中,前述泉商黄谨(为“慎”之误)还充当了宋丽恢复邦交信使的角色。如高丽文宗二十二年(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七月,“宋人黄慎来见……遣慎等来传天子之意,”[9]熙宁二年(1069年),黄慎等由高丽返宋,“其国礼宾省移牒福建转运使罗拯云:“本朝商人黄真、洪万来,称运使奉密旨,令诏接通好……今以公状附真、万西还。”[1](14046)由于宋朝规定:诸赴高丽、日本贸易者,例由明州市舶司给予公凭发解启航,即“凡中国之贾高丽与日本,诸番之至中国者,惟庆元得受而遣焉。”庆元,即北宋之明州,据《宋史・地理志》载,南宋绍熙五年(1194年)升明州为庆元府,故名。所以福建海商由泉州出港赴高丽贸易,显然违背了宋明州市舶司管辖之规定,以致苏轼不得不奏请云:“元丰三年(1080年)八月二十三日中书扎子节文,诸非广州市舶司辄发过南藩纲舶船,非明州市舶司而发过日本、高丽者,以违制论。”[10](459)然而,根据陈高华先生统计,《高丽史》明确记载明州商人不过三起,数量上远低于泉商十五起,盖“福建狡商专擅交通高丽,引惹牟利,如徐戬者甚众。”[11](445)因此“泉州多有海舶入高丽,往来买卖。”[12](448)徐戬,泉州海商,苏轼说他:其“先受高丽钱物,于杭州雕造《夹注华严经》,费用浩瀚。印版既成,公然于海舶载去交纳,却受本国厚赏。”[10](459)又谓哲宗元v四年(1089年)十一月,徐戬“于海舶内载到高丽僧统义天手下侍者僧寿介、继常、颖流,院子金宝、菱善等五人,及赍到本国礼宾省牒云:‘奉本国王旨,令寿介等五人赍义天祭文来祭奠杭州僧源梨。’”[11](445)苏轼让他从明州回国,但是“访闻明州近日少有因便商客入高丽国,”[12](448)而“泉州多有海舶入高丽往来买卖,”[12]故而将寿介等“发往泉州,附舡归国。”[11](445)故北宋后期至南宋,明州虽然一直是朝廷出使高丽往返之港口,但也不能否认民间海商由泉州赴高丽贸易者亦多。不过,由泉州出港,驶往高丽礼成港的航路,应该仍然是由泉州港海岸北上,循着明州往高丽的航路往返。南宋时,由于海外贸易发达,泉州成为了北上连接明州和高丽,向西连接广州、粤东,从而通往南洋的海上航路枢纽,东南亚、印度洋以西等地区的商舶常常往来于此。不过,与明州港相比,泉州主要是印度洋、南洋以西的船舶往来停靠的港口,在与高丽海上往来的交流中,依然不能取代明州的地位。

其次,在宋丽海上丝绸之路往来中,增进了两国人文典籍的交流。高丽使臣于海上来华,通常会进行大量的求书、购书活动,如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年)赐予高丽《大藏经》一部,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又赐予高丽使节《密藏诠》、《逍遥咏》和《莲花心轮》等佛经。淳化四年(993年),应高丽之请,赐儒家《九经》于高丽。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高丽使郭元辞归,真宗应其所请,再赐予《九经》、《史记》、《两汉书》、《三国志》、《晋书》以及《圣惠方》、诸子、历日、御制诗、《国朝登科记》等。宋哲宗元v元年(1086年),高丽使来贺哲宗即位,哲宗应其所请赐予《文苑英华》一部。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高丽进奉使尹等乞赐《太平御览》等书,哲宗诏曰:“所乞《太平御览》,并《神医普救方》,见校定。俟后次使人到阙给赐。”[1](14045)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高丽使王r、吴延宠回国,宋徽宗又赐高丽国王《太平御览》一千卷。除宋朝廷赐予外,高丽使节还被允许自行前往书肆购书。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诏国子监许卖《九经》以及其它经史子集诸书给高丽使节。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高丽使求买《大藏经》、《华严经》各一部,诏从之。宋哲宗元v七年(1092年),哲宗不顾苏轼反对,允许高丽使购买《册府元龟》以归。宋丽典籍交流还体现在高丽大量高僧、留学生以及宋朝商贩于宋朝购买书籍以献于高丽国王,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高丽博士任老成从宋朝购买了《大庙堂图》一铺并记一卷,《社稷堂图》一铺并记一卷,《文宣王庙图》一铺,《祭器图》一卷,《七十二贤赞记》一卷,以为高丽营造有关庙堂之参考。此外,宋商李文通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赴高丽时献给高丽国王图书579卷,宋哲宗元v二年(1087年),宋泉州商人徐戬等二十八人至高丽献《新注华严经》版,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宋商又献《太平御览》,高丽奖励其白金六十斤。

随着儒家经典和《史记》、《汉书》、《三国志》等史书大量输入高丽;高丽也有诸多书籍传入宋朝,如高丽宣宗八年(1091年),宋哲宗以高丽国书籍多好本,特命馆伴将所求书目录授予高丽使李资义,嘱其“虽有卷第不足者,亦须传写附来”。[14]故次年(1092年),高丽使即献《黄帝针经》于宋哲宗。此外,原本宋朝已保存不完全的《说苑》,由高丽献出后才得以补全完整;还有已经失传的《周易占》、《黄帝针经》等古籍,也是通过高丽重新输入到宋朝。加强了两国以书籍为载体的人文文化交流。

再次,宋丽两国佛教文化的交流,构成了宋朝与高丽海上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两国《大藏经》之交流、僧侣的往来和中国科举制度、儒佛道三教教义对高丽佛教的影响等。其中《大藏经》等佛教典籍的互赠和交流影响较大,如前述泉州海商徐戬,其“先受高丽钱物,于杭州雕造《夹注华严经》,费用浩瀚。印版既成,公然于海舶载去交纳,却受本国厚赏。”;

《东坡奏议》卷六。按,《续通鉴长》卷四三五引苏轼奏议,称:“泉州商人徐戬。

而高僧人文往来,则主要是高丽僧人谛观、义通以及高丽王子义天到宋朝的访问交流,其中谛观、义通为中国天台宗的复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特别是对天台宗相关典籍的回归起到了重要作用,高丽僧义通也被后人尊其为天台宗的第十六祖。高丽王子义天是在宋哲宗时期来到中国的,他遍访名山古刹,带来的大量华严宗典籍弥补了中国华严宗典籍的缺口,并受到宋哲宗的接见,拜杭州慧因寺的净源法师为师学习华严宗,对华严宗的复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义天还请天竺寺的从谏法师讲解天台教观之道,其回国时,带回佛教典籍和儒家经书一千多卷,在高丽弘扬天台宗、华严宗,提倡“教观兼修”,主持高丽国清寺,创立高丽的天台宗,并拜从谏为初祖。因此宋丽两国高僧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文化交流,极大地丰富了两国人文文化交流的内涵。

此外,随着两国人文往来和科举制度传入高丽,高丽除科举取士外,还实行僧侣的科举考试制度,称为僧科制度。僧科有预备试和正式试之分,预备试主要在各山门或宗派内进行,预备试合格才能参加国家正式大选。大选也有禅宗选和教宗选之分,禅宗大选一般是在广明寺的禅宗僧侣中进行,教宗大选则于王轮寺在各教宗僧侣中进行。如果禅、教大选合格,就授予初级法阶大选,然后按照如下法阶晋升:禅宗法阶:大选-大德-大师-重大师-三重大师-禅师-大禅师;教宗法阶:大选-大德-大师-重大师-三重大师-首座-僧统。而高丽时代的僧职主要是僧钅录司,僧钅录司有左右两衔,两衔各有都僧录,下设副僧录、僧正,都僧录掌管一切佛教活动,其渊源显然是受到宋朝科举制度的影响。

随着宋朝儒佛道三教传入高丽和宋丽两国佛教文化的交流,中国的儒佛道思想对高丽的佛学思想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高丽儒佛道三教合一和天台宗的创立。高丽太祖以佛教立国,但是,佛教内部的宗派矛盾不断,尤其是以海印寺为中心的南岳和北岳两派水火不容,相互攻击。为了解决佛教内部的门户之争,从宋朝回国的义天大师提出了“教禅合一”、“教观兼修”的主张,义天认为:佛有教禅二法,但两者各有偏执,教法注重外修而忽略内心观照;禅法则强调内心作用而无视外部修炼,故“学教之人多弃内而外求,习禅之人好忘缘而内荨2⑽偏执,俱滞一边,其犹争兔角之长短,斗空花之浓淡。”[15](452)因此,义天提出“教禅兼修”。但是,在教宗和禅宗的关系上,义天主张教宗融摄禅宗,并对“不立文字,以心传心”的禅法颇有微词,其提出禅宗本义是“籍教习禅”而非“离教习禅。”其实,义天的“教观兼修”的思想并非自创,而是深受中国华严宗高僧圭峰、晋水和清凉大师的影响,华严宗即主张“教禅一致”,尤其是清凉大师认为:华严宗“法界缘起”与天台宗的“三谛圆融说”相互契合,并认为华严宗靠经典义理解悟、洞彻法界,与禅宗不立文字,以心传心的解悟过程是一致的,因而华严宗与禅宗是相通的。义天大师不仅与上述晋水(净源大师)相互往来切磋佛法,而且,对华严宗经典颇多研究。在儒佛道的关系上,义天十分重视三教合一,尤其是对宋朝援儒入佛的思想大力弘扬。其主张“得释门遍于五时,儒典通乎六籍,包罗大小,通观尊卑,虽设教有殊,而崇孝无别。”[15](452)这些思想显然受到了宋朝佛法的影响。此外,十二世纪末期,郑仲夫、崔忠献等武臣之乱,高丽教宗势力受到重大打击,1205年,高丽改吉祥寺为曹溪山修禅寺,高僧知讷以《金刚经》、《六祖坛经》为本创立了曹溪宗,其亦主张“教禅不二”,但与义天主张“教主禅从”不同,而是强调“禅主教从”,在具体修行方面,主张“定慧双修”,从而将“渐悟”和“顿悟”统一起来。此外,受到宋僧大慧普觉禅师的影响,知讷融合儒家的忠义,提出禅宗的“忠义之心”即佛教“菩提心,乃名异而实同。”从而体现出三教融合和诸宗汇通的倾向,此与中国佛教的儒释道三教合一,显然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宋与高丽海上航路的发展,可以说是中韩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演变的重要阶段,宋丽海上航线先后经过山东半岛的登州(今山东蓬莱)沿岸至高丽翁津(今朝鲜海州西南)航线和由南部明州(今浙江宁波)至高丽礼成江碧澜亭(今开城西海岸)航线的变迁,而南方福建的泉州港,亦成为宋代对高丽海上贸易和人文交流的重要口岸。宋丽海上丝绸之路,不仅体现了宋代海上对外贸易的发达,而且也体现了宋丽两国物质贸易的繁盛,宋丽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丝绸、瓷器、茶叶等贸易品和高丽其他土特产品的交流,也承载着两国制度文明、海神信仰和宗教文明等人文和精神文化的交流。

⒖嘉南祝

[1]脱脱:《宋史・高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点校本。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零五),神宗元丰六年六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5]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

[6]苏轼:《东坡奏议・登州诏还以水军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7]王文楚:《两宋和高丽海上航路初探》,《古代交通地理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

[8]脱脱:《宋史・罗拯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9][韩]郑麟趾:《高丽史・世家・文宗二》(卷八),朝鲜古书刊行会本。

[10]苏轼:《东坡奏议・乞禁商旅过外国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1]苏轼:《东坡奏议・论高丽进奉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2]苏轼:《东坡奏议・乞令高丽僧从泉州归国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零二),神宗元丰三年正月辛巳条,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7篇

(大连海洋大学,大连 116023)

摘 要: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由于没有市场价格,也不能进行市场交易。因此,无法像一般物品那样对其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借鉴福利经济学原理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进行界定,研究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对人们的效用水平及生活福利所做的贡献,并且在此基础上将基于消费者剩余的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

关键词 :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价值影响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230-04

收稿日期:2014-11-25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13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3DWJ026

作者简介:廉欢(1981-),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讲师,主要从事管理科学、文化价值评价研究。刘富江(1984-),男,山东潍坊人,讲师,学院团委书记,主要从事教育管理和创业教育研究。

一、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资源属性

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与绿地、森林以及空气质量等自然资源一样,都被认为是有价值的资产。个人行为、公共政策以及组织行为等都会对自然资源的服务能产生收益或损耗。但因其具有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的特性,市场力量既不能引导自然资源的配置,也无法实现真实反映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社会价值的定价。正因如此,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在经济发展中正在受到严重的威胁,其已经或正在成为稀缺资源。

海洋文化旅游资源是最重要的显性旅游吸引物,“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讲,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当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1]其具有一定历史沿革,是人类长期海洋活动和海洋发展历史足迹的“活化石”,是人类探索、开发、利用海洋各个时期的重要标志,这决定了海洋文化旅游资源是不可再造、不可复制、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性、地域性、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的特点。这一独特的资源属性对其作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正确理解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公益性内涵,是保护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与供给的关键,既要发挥其具有的社会公益功能,如旅游开发、文化遗存、生态环境保护等,又要兼顾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原住民的生活利益,合理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二、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福利经济学原理

(一)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概念

在福利经济学中,一个人从某种产品中获得的价值取决于个人对该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感知、个人持有的价值观念及相关偏好和个人所处的文化及社会环境。图1反映了在资源市场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个体生产者供给曲线supply与社会产品供给曲线S´是不同的),资源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资源的经济价值。所以,此时我们必须采用消费者剩余(CS)来反映资源的经济价值。例如,在市场均衡点E,生产者以P*的价格卖出了Q*个产品,而对于任何一个小于Q*产品数量,消费者的意愿支付要大于P*,故产生消费者剩余。可见,当市场交易量为Q*时,消费者剩余为P*EPmax的面积。与之相对应,生产者剩余为OEP*的面积。资源的总价值是实际交易(实际支付)与消费者剩余的总和,即是图1中0Q*EPmax(=P*EPmax+0Q*EP*)。但是,由于在非市场条件下,市场交易是不存在的,0Q*EP*等于0。因此,消费者剩余就等于资源的总价值。这就是在非市场条件下要使用消费者剩余来测算资源价值的原因。

(二)基于消费者剩余的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

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支付意愿、实际支出、消费者剩余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V=WTP=P+CS(2.1)

CS=WTP-P (2.2)

式中:

V:表示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

WTP:表示消费者对该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支付意愿

P:消费者对给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实际价格

CS:消费者对给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消费者剩余

从式2.2得出:当消费者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实际价格的支出约等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时V=WTP≈P,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可用消费者的实际费用支出表示;当消费者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实际支付价格为零时,即P=0,此时,V=WTP=CS,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就等于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消费者剩余,此情况很适合用来评价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2]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的经济评价主要包括经济效率评价及经济影响评价。图2中的供给函数是水平的,反映的是很多公共旅游设施及景观资源的实际情况,即边际成本是固定的。假设图2中D和S 代表的是一个提供旅游活动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需求和供给初始水平。在P价格下,消费的旅游产品的单位为Q1。假设在供给函数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质量(如在不影响容量约束条件下,增加野生动植物的数量),使需求曲线从D平移为D’,在价格水平P下消费的旅游产品数量从Q1增加到Q2个单位。则由于资源质量改善增加的价值是供给曲线以上的两条需求曲线之间的面积,即WXYZ的面积。质量改变也吸引了新的参观者,这部分增加的价值就是KYZ的面积。

(三)消费者剩余理论在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定价中的作用

消费者剩余理论认为,能够将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格和消费者利益结合起来进行合理定价。[3]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对消费者剩余理论在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定价中的应用进行分析。(1)消费者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预期。通过对受访者直接采访,掌握受访者对旅游资源的价格预期,在受访者可接受的价格预期以内,只要消费者剩余不小于零,该旅游产品的开发就有意义,否则,就值得商榷。(2)分析现有海洋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成败。如果所开发的旅游产品不能使企业盈利,则很难将其判断为开发成功。另外,社会效益的增加也是评价旅游产品成败的指标之一。而其中能表征社会效益的一种方式就是社会及消费者认同度。(3)分析旅游产品如何提高经营者收益。假设消费者对某旅游产品愿意支付的费用为P,该产品实际价格为P0,那么存在以下三种形式:P=P0,此时,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旅游产品经营者而言,应该说是一种最理想的情况,此时已达到共赢。P>P0,此情况就是该旅游产品现在所定价格低于消费者的预期,消费者认为有利可图,愿意接受该价格,当然也表明该旅游产品售价具有上涨空间。P<P0,此时该旅游产品现在所售价格比消费者预期的价格要高,虽然对经营者有利,但已超出消费者预期,不为其接受,产品销售必定会受影响,此时降价措施比较可取。(4)旅游景点压力的缓解。由于人们的评判标准不一样,导致不同旅游产品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具有差异性,旅游产品经营者可根据此现象对同一旅游产品的不同时期及不同旅游产品进行差异定价等,从而避免由于同一时期大量消费者同时游玩给景区及相关游玩设施造成巨大压力。

三、影响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水平的因素分析

(一)资源稀缺性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影响

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是指相对于既定时期或时点上的人类需求,资源是有限的。稀缺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它是相对于人类的需求或欲望而言的。就文化界而言,所提供的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和欲望是无限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们对稀缺资源的认识也有不同。进行工业革命之后,一些土地、森林以及石油、矿石等资源由于社会需求的迅速增长而变得日益稀缺。在现代社会,人们发现即使是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体等物品也在变成稀缺资源。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质量追求的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产品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和青睐。[4] Richardson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数据分析,文化旅游占全部旅行活动的37%,而且其需求正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5]Sugaya认为如果全球每年按照6.5亿人次的国际旅行来估计,那么其中至少有2.4亿次旅行可归于文化旅游。[6]正因如此,文化景观相对于其他休闲旅游产品来说,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使得海洋文化资源的稀缺性开始迅速凸显。伴随着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海洋文化旅游观光相对于其他休闲旅游产品来说,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使得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稀缺性开始迅速凸显。

(二)效用价值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影响

效用价值论对价值的评价是通过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感受。总效用曲线的形状呈倒“U”型,随着所消费物品或服务的增加而增加,到达一个顶点后,总效用就开始下降,而边际效用则总体呈现递减规律,当总效用达到饱和点后边际效用则变为负数,表明继续消费只会使总效用减少。[7]用边际效用可以解释海洋文化资源的旅游价值。当需求保持不变,边际效用和价值就随着供给的增大而减小,反之亦然;边际效用和价值与需求成正相关,即边际效用和价值随着需求的增大而增大,反之则亦然。[8] 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是由效用决定的,但效用本身又是由主观心理确定的,因此无法从客观上准确地度量效用。旧福利经济学测量效用的方法是用基数效用函数,认为效用可以用确切的数量来衡量,消费者可以明确地给出他们对物品或服务的效用值,使用边际效用分析法来分析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按照新福利经济学效用序数论的主张,边际效用是无法衡量的,个体之间效用是无法比较的,而且效用数值的大小不能简单的用基数数词来代表,取而代之的,应该用序数数词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通过偏好或选择分出效用的强弱程度,列出顺序,进行比较,新福利经济学使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法来研究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问题。

(三)消费者支付意愿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影响

经济学认为,“支付意愿(WTP)”可以作为人们表达自己对事物的偏好的有效方式之一。支付意愿是指人们为获得一种物品、机会、享受或效用而自愿支付的货币。有“一切商品价值表达的合理指标”之称的支付意愿,在经济学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可支配收入、性别、年龄及消费者对该物品或者服务的认知程度、使用频率等,所有影响因素中对支付影响作用最大的是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 本质上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与其实际支付行为是有差异的,因为毕竟支付意愿的获得是在假想的环境中测定的,但是在行为倾向往往是行为的可靠预测变量,只要采取合适的方法对行为倾向进行测度,精确的行为预测是可能的。可以说,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偏好可以用支付意愿来表示,支付意愿是消费者自愿支付的货币值的体现,被认为是“一切商品价值表达的合理指标”。

(四)外部性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影响

外部性理论揭示了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管理和规划中一些低效率资源配置问题的根源,又为解决文化景观外部性问题提供了可供思路和框架的借鉴,因此在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管理和评价较合理。“外部性是一种效益或成本的外溢现象。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或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9]外部不经济指某一经济主体获得一定经济利益时,不支付代价而导致另一经济主体效用的降低或成本的增加,如大气污染、树木砍伐等。外部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引起他人效用的增加而受益者并未增加支出或成本,如上游居民植树造林,保护水土,下游居民得到质量和数量有保障的生产和生活用水,这种经济行为的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外在影响日益突出。外部性理论揭示了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管理和规划中一些低效率资源配置问题的根源,又为解决文化景观外部性问题提供了可供思路和框架的借鉴。因此,解决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产品开发、经营的外部不经济性可采取的重要措施就是合理地界定洋文化旅游资源的旅游价值。

(五)公共物品属性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的影响

公共物品(Public good)是私人物品的对称,也被称为“公共财货”和“非市场物品”。是指一些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泛指无排他性或无竞争性的物品。包括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其特点是每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因其他人的同时使用而受到影响,也不会排斥任何人对它的利用。海洋文化旅游资源是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因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游览某一个海洋文化旅游景区,而不能将其他消费者排除在外,排他成本很高。而海洋文化旅游景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非竞争性,但边际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不总是为零。

由于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而公共物品理论解释了海洋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使得价格机制不能正常运行,导致“市场失效”。海洋文化旅游旅游资源在不存在交换价格的情况下,其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只能是虚拟的,尤其是海洋文化景观的需求曲线很难具体绘出。

(六)旅游需求曲线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影响

需求曲线是消费者对某一海洋文化景观支付的价格与在一定时间内到某一种海洋文化景观的旅游次数之间的多种组合。需求曲线可以帮助我们回答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管理中的一系列关键问题。 在图4中,D表示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旅游需求曲线,用P表示旅行者每次旅行的价格,或旅行成本,是旅行时间、交通费用、景区门票等费用的总和,Q表示旅行者每年出游的次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旅行成本越高,出游次数越少。

旅游需求曲线的斜率是负的,主要有三种原因,第一是因为消费者对海洋文化旅游资源的旅游需求受到收入的限制。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用于休闲、旅游活动的消费是有限的,当某一景观的旅行价格为P0时,消费者到该景点的出游次数就不会像在价格为P1时那么多(Q1),因为在价格为P0时花费的成本超出了消费者支付的门票、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的总和。第二,由于存在替代景点,消费者可以选择少去旅行成本比较高的景区,可以经常在家附近或消费比较低的景区游览。第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是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的原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去某一个景区次数越多,每次旅行获得的旅游效用越少。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去景区游览获得的愉悦感和满足感是最大的,随着前往同一景区次数的增加,所获得的旅游效用在逐渐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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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NEX, R. A travel-cost method of evaluating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services [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995, 45:189-198.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8篇

分析当代中国所遇到的诸多海洋权益争执,我们会发现,以海洋权益争执形式表现出来的绝不仅仅是主权国家间仅仅基于经济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分歧。很多时候,海洋争端的加剧反而是来自地缘政治版块的重组和某些大国干扰和遏制中国的一个具体策略。在这种实践背景下,我们关于海洋权益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在因应实践斗争逻辑的背景下展开的,具有很强的具体指向性。但是也要看到,这种策略的局限在于,如果我们认可且唯一认可了这种就事论事般的斗争策略,将可能导致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形成应对规则之昨是今非的情形,甚至可能成为利益争夺相对方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口实。

笔者认为,实践逻辑当然必要,它为激活我们的海洋意识提供了一个现实促动,对提升国家安全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也是极大的推动。但是,如果要更大限度地发挥海洋的上述功能,仅仅侧重海洋权益争端的斗争层面是不够的,过度放大或渲染海洋资源或海权的权利意识,也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消极结果,如它会强化国际争端的民族主义、甚至民粹主义情绪,人为地增加问题的复杂性等。因此,基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基于培育和发展理性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文化,构建综合性的海洋战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这个综合性的海洋战略体系体现了微观规则与宏观文化的层级递进和彼此支撑,其核心要素体现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政治战略和海洋文化三个方面的因素。从逻辑结构方面看,这三者反映了一种逐级递进的关系,比较而言,国际法则体现了微观的海洋权益纠纷处理策略,海洋政治战略则是一国政治战略在海洋问题领域的基本立场和战略定位,而海洋文化则是一个更为宏观,也是最具包容性的概念。建设海洋强国,从根本上要构建一种海洋文化和海洋意识,这对以陆地文化为传统的我国而言,是尤其需要强调的。而发达的海洋文化与理性的海洋意识需要明确的海洋战略来体现和表达,一国关于海洋问题的政治立场和战略,则表现为国际法等更为微观的规则和利益平衡策略的制定和运用。

一、海洋权益争端中的海洋法和国际法

在当代海洋权益纠纷解决过程中,最典型的机制就是诉诸由一系列海洋法所确定的国际法纠纷处理框架。

1982年12月10日,经过九年漫长和反复的磋商与谈判,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落幕。这是迄今为止最为漫长的一项国际多边谈判。会议通过了由17个部分、320条款项以及9个附件组成的一个庞大的海洋法体系,形成了管理全球海洋资源、处理国际海洋纠纷的国际法框架,这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公约》确认了诸多形式的国家行为的正当性,如它允许各国在距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区域建立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家有权勘探和利用海床以上、海床本身和海床以下的自然资源。从法理上看,对专属经济区这种新型海洋区域的确认,实际上是对传统国家权力结构的一场革命,它把传统的主权形态与海洋领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拆解,从而为当前争端国之间采取共同开发和共享利益提供了法律框架。在某种程度上,《海洋法公约》体现了相关国家基于分享海洋权益的目的而建立新型国际法和海洋秩序的要求,公约前所未有地提供了基于国际法准则处理海洋权益纠纷的制度性框架,在处理国际海洋权益争端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客观上有助于各国维护自身正当海洋权益,由此,《海洋法公约》获得了世界海洋宪章的赞誉(王铁崖,2002:337)。但是,基于现实主义的考量,我们还需要注意到,以《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在处理主权国家间海洋权益纠纷方面还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局限。

首先,《海洋法公约》以一部整全性规范,把全世界不同区域、不同地理环境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的海洋利益以均质化、平面化的方式进行了一体性规定,这就回避了基于不同的历史和地理因素而导致的不同性质的海洋权益诉求;其次,基于国际法所具有的非强制性特征和基于缔约国可接受的需要,《海洋法公约》在实质内容上还是为缔约国进行利益保留提供了实施的可能,如公约对历史性水域的规定仅限于概念的使用而避免对内涵做具体而明确的界定,如在程序设计上诸如用尽当地补救规则的规定也为当事国选择性援用公约提供了便利;再次,美国等大国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拒绝签订公约,这使得公约本身的代表性大大减损。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期间,作为主要的谈判国家,美国曾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过程。海洋法会议结束前夕,美国政府一反常态,突然宣布对即将通过和签署的海洋法公约有重大的保留意见;最后,有关国家同样以国际法的方式来修改和排斥《海洋法公约》的内容。在美国的主导下,有关国家对公约中有关深海底采矿的条款举行了两轮15次非正式磋商。联合国大会于1994年7月以121票赞成、7票弃权、零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该项协定对海底管理局的决策,审查会议、技术转让、生产政策等一系列重大海底制度的规定都做出了修正。

本文并不主张国际法虚无主义思想,但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海洋法和国际法在解决海洋权益纠纷过程中的实质意义及其限度,如何看待《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范对国际海洋政治和我国海洋事业整体发展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是基于国际法规则上的规范实效,一个是基于国际法发展轨迹中的观念启示。

其次,关于国际法规则的规范意义。众所周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奠定了近代国际关系的基本体系,开创了政府间通过协商来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由此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后,基于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战略开始变得越来越不适合时代(唐世平,2003:145)。这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但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并没有改变基于国家实力消长基础上的国际权势格局的重组这一国际关系的历史主线。即使在各国之间高度依赖、共同利益日渐凸显的当今世界,国际无政府状态仍是世界政治的一个根本结构特征,国家之间的争斗也仍是世界政治的基本方面(何志鹏,2013:23)。二战之后建立起一些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但这不意味着国际关系进入一个国际法上的新时代。不仅仅是因为人类似乎还远没有(也许永远也不可能)完全脱离野蛮时代,国家间的冲突仍旧频频发生,而在防止冲突和解决冲突的问题上,国际组织和机制仍然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唐世平,2003:145)。

需要看到,《海洋法公约》本身就是大国政治妥协和利益分割的产物,是以为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科技和专业法律优势而确立的规则。由于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等技术规则的高度复杂性,以及法律手段的专业性,主权国家间法律意义上的海洋边界的确立仍将会经历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这也意味着全球海洋秩序和海洋利益格局的最终确立也必将是一个复杂和艰难的过程。这个最终确立过程,在形式上虽然表现为统一的、全球性的海洋法和国际法框架的确立和普遍实施,但其实质过程则是大国政治和地缘利益格局的反复博弈和此消彼长。巴里布赞(1981)关于20世纪中后期海底政治问题的细致分析典型地证明了如上的论断。确切地说,我们至今仍处于这个过程之中,格老秀斯意义的国际法并不是这种政治角力的开端,只是它的一个近代形态,而当代的海洋法和国际法则不是格老秀斯气质意义上的国际法(何志鹏,2013:282),相反,其更多地体现了霍布斯意义上利维坦气质(阿瑟努斯鲍姆,2011:89),只不过这种强权和控制力乃是对外指向其他主权国家的。

就此而言,海洋法和国际法的限度并不仅仅在于宽泛的条款和执行的困难,还在于它并没有反映蛰伏在国际法规范背后的主权国家的政治立场和战略取向,而这种政治战略才是制约海洋权益争端的核心要素。所以,对于以海洋法和国际法表现出现来的法律战,并不能彻底涵盖我们关于海洋权益争端的本质性理解,由此,我们需要阐释关于海洋的政治取向问题,从而把海洋权益争端的实质从技术性转入本质性的层面。

二、海洋政策与海权战略的政治取向

从国内维度来说,海洋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格局中的组成部分经历了一个相对连续的历史过程,其大体上经历了从把海洋视为现代政治国家之一般组成部分,到把海洋提升为经济发展之重要资源支撑,再到把海洋视为国家安全与强国建设的实践基点这样一个过程。尽管后两者在时间和表现方式上有若干重合之处,但这种重合不能掩盖两者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实质性不同:经济层面的海洋斗争策略可以或被迫实施共同开发,而政治和主权层面的争斗则不可能永远搁置争议,并且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不能通过无规划或无时间表的共同开发和搁置争议来反向强化争端相对国对争议确认,乃至对属于己方的确信。基于现实主义的考虑而采取的搁置争议和共同开发策略,它必须是建立在主权明确,立场鲜明基础上的权宜之计,但又绝不能让这种权宜之计侵蚀我们对海洋主权的一贯与明确的政治主张。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在国际海洋政治方面的基本立场与态度,更关系到国际政治战略的制定与实践。由此也凸显了超越国际法规则来构建应对方案的必要性,即把海洋权益争端纳入到政治战略中进行考量,建立连贯和有针对性的海洋政治战略。

从世界范围来看,海权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历史机遇在于中世纪晚期出现的地理大发现,对海洋的不同态度和不同处理,影响了不同的国家命运。但是,并不是海洋和海权意识决定和支配了世界历史格局的走向,相反,是基于资源需求或政治需要而推动了海洋开发。马汉的海权理论正是建立在强国战略基础之上,是基于国家战略而制定和实施海洋战略。在马汉看来,强大的国家、繁荣的商业贸易和稳定的政治格局与国家的制海权强弱休戚相关。一支强大的海军,以及由海上战略性岛屿组成的军事基地,并不仅仅在于保护美国的海外商业利益,同时也表明了一种政治性存在。这种海权战略的物化成果本身是服从和服务于整个美国的国家利益的。如果对海洋势力范围的维持构成了国家的负担,海洋将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因素。这种结论也为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等传统老牌殖民强国的发展历史所验证(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2011:1-20)。海权意识的萌生和海上利益的争夺,乃是老牌殖民国家强国政治战略的组成部分。这同样说明了海洋政治(战略)对一国海洋事业的实质意义。

刘中民较鲜明地指出了海洋政治所指的对象:海洋政治是指主权国家之间围绕海洋权力、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而发生的矛盾斗争与协调合作等所有政治活动的总和。在他看来,世界海洋秩序的演变历程体现的是从海洋霸权政治向海洋权利政治发展的历史趋势,这是从西方国家争夺和扩张海洋霸权,侵蚀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发展中国家海洋权利,到发展中国家奋起抗争,重建国际海洋秩序的过程(刘中民,2009:78-79)。海洋政治就是主权国家间基于海洋权益制定和实施的政治战略。

笔者认为,用权利政治取代霸权政治来概括海洋秩序的发展历程并不能揭示海洋权益纠纷的本质动因,相反还有可能过分高估了基于国际法框架解决海洋权益纠纷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当然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国际法的实质功能)。本文认为,我们要突破传统的海权意义范畴,把海权从其一般意义(海上军事力量)层面解放出来,把海权构建成一个国家整体力量在海洋领域的战略体系范畴,而不仅仅是军事和政治力量。由此,海洋权益在国际法层面,也就不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正当性问题。比如以南海问题发生史为例,如贾宇教授所指出的,南海问题的由来和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问题发展为热点问题、从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之争到海洋战略利益博弈的过程(贾宇,2012:27)。而这个过程绝不是简单地基于经济资源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纠纷,它是政治利益发酵和地缘政治格局变动的副产品。就此而言,我们在整理和重述南海、东海海洋利益纠纷的历史成因时,就不能再简单地把肇因仅仅归结为油气资源的再发现,否则就是用可计算的经济利益来替换或遮蔽无法进行物质利益计算的政治利益。换言之,岛屿纠纷、海洋权益纠纷等并不真正肇始于经济资源,只是经济因素在某一个具体时间点上扮演了先锋官的角色而已。而在近期的海洋争端中,经济因素已经不再显著,政治战略因素日益凸显,比如吉原恒淑和霍姆斯在其《红星照耀太平洋:中国崛起与美国海上战略》中对中国海权战略的发展走向做出了攻击性解读,认为中国海权的崛起将影响美国在亚洲的海洋战略。

进而言之,晚近关于南海问题的论辩话语依旧集中于《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范层面,这一方面显示了法律战和基于国际法的斗争策略的重要性,但法律战并不是真正的战场,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在南海争端的法律战这种表象形式之下的,是各利益相关国家对国际政治局势的实质性定位。同时,这也从根本上解释了国际法规则所具局限的主要缘由,国际法在规则的碎片化和内容上的歧义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基于国际法解决纠纷的有效性,但这不是国际法规则本身的局限导致的,其根本上是由作为协议的国际法的多边协议主体的利益保留所导致的。国际法的开放性给国际习惯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和必要,比如对历史性权利的承认和确认就是一种具体表现,但是,这种虽然先于国际法,同时也为国际法所确认的历史性权利原则,却首先甚至主要是一种政治原则的表达。

在国际海洋权益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实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背景下,提出国际海洋政治的概念具有战略意义,在实践层面有助于我们在国家整体发展的大格局下构建有针对性的国际海洋战略,从而有效地应对日显严峻的海洋权益纠纷。在理论知识体系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改变基于学科分治而形成剪刀手般的各取所需式的策论视角。作为智库的一个基本主题,国际海洋政治是发展主题在海洋领域的集中表达,它需要融合基于当代国际关系状况而构建的支撑海洋强国所需要的,包括海洋文化观念、海洋发展方略和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在内的一整套海洋理论和战略体系。首先,从国家利益原则这一角度去诠释新时期国家海洋关系,从而确立海洋利益是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国内发展维度,以及以和平崛起和民族复兴为主题的国际维度的结构性因素;其次,国家海洋政治战略要回答当代中国海权的基本意涵。当代国际海洋秩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们需要超越传统海权观念,适时地反思传统的有限的、防御型海权原则,构建与当代中国整体发展相适应的海权新内容和新思维。再次,重视和有效利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利益,准确地把握国际法在处理国际海洋关系时的有效性。

三、海洋文化与重构海权观念的实践内涵

在准确利用《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构建当代中国的海洋政治战略体系,还需要营造一种理性的海洋文化。海洋文化,是人们认识海洋的过程中形成的人类关于海洋的基本思想和观念意识,以及在利用海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基于处理人与人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构建的观念习俗和规则制度,它是观念和制度的统一。海洋文化为海洋法和海洋政治战略提供更为基础性价值观念系统。

构建适应当代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海洋文化,与强调海洋文化所自身具有的诸如开放性、外向性、多远性、兼容性、冒险性、神秘性、开拓性、原创性和进取精神等理由之间并没有必然和必要性的逻辑关联;也不必以我国人民在长期的航海生活与商业贸易实践中创造了海洋文化这种追本溯源的方式来以彰显我国海洋文化的源远流长。构建当代的海洋文化,就是基于当代中国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形势下,面对日益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我国海洋文化的构建应该明确其核心要素,并在这一核心要素的辐射下来制定和实施我国海洋发展战略。在笔者看来,这一核心要素就是构建新型的海权观念。通过重新解释海权的当代实践意义,来支撑当代中国海洋文化的构建。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是海洋强国第一次上升为国家方略。在笔者看来,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一方面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和资源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越发激越的民族认同情绪对海洋强国意识萌生的推动作用。比如,近年来日益公开化的岛屿主权争端,海域划界纠纷等,适时刺激了国人关于捍卫海洋国土,彰显海权意识的神经。而马汉的海权理论和他对日益强大的中国的担忧,则更是一种有形的提示(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2011:153-175)。

从我国海权意识萌生的历史过程看,早期中国海洋文化观的一个核心特质在于对海防意识的强调(张作兴,2006:4-5)。在国人的观念中,海洋首先是一个海上军事防御问题,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海洋文化观念的核心关注已逐渐扩展至包括军事与经济的海洋安全领域(倪乐雄,2010:130-132)。有论者指出,在当代中国语境中使用海权时,应该强调的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中国海权的概念应该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海上力量,而就海权权利而言,包括诸如《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国际海洋法认可的主权国家的各项海洋权利。后者则包括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张文木,2010:7)。

一个理性的海洋文化观念的核心要素在于对海权意识的科学理解和解释。一国的海洋力量包括硬实力与软实力两个方面的内容,它既包括海上军事力量的实质性存在,也包括主权国家对海洋事务和海洋利益的解释力和执行力。作为海洋文化观念的一个核心要素,海权既表达海洋领域中经济、政治和军事能力等硬实力,也表达一国关于国际法、国际海洋政治和海洋观念的软实力。现代海权不是对传统海权的简单重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不同战略意识的国家演绎着的海权,有同,也有异,也就是说,海权的国家烙印十分鲜明(张炜,2011:4)。我们需要把海权从海上军事力量的单一解释中开放出来,强大的海权和成熟的海权意识,以及理性的海洋文化,应该是包括了有效的制海权,繁荣的海上贸易、先进的海洋开发能力及完善的海洋管理制度等方面在内的综合体系(林国基,2012:5)。在海洋文明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之后,人们关于海洋的想象和开发改变了传统的制度和观念,甚至改变了人们对自身未来世界的预期和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法学家卡尔施米特认为,海洋意识与属于海洋国家的普通法、代议制民主、自由贸易、市场资本主义一起,组成了宏大的制度组织及其社会观念系统(高全喜,2008:141)。由此,逐渐改变西方战略学者对中国海权定位的不准确理解。

四、结 语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一带一路;丝路文化;中国海洋文化;全球传播

在2013年底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下文同)的倡议后,这一战略构想备受世界瞩目,其陆海统筹、合作共赢的宗旨,框定了我国创新区域合作模式、坚持陆海相依方针、面向全球发展的全方位开发格局。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上,再次强调:“中国坚定不移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在‘一带一路’等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

丝绸之路是陆路与海路的交通大集合,“一带一路”更是陆地和海洋全方位、立体化的开发和连通。某种意义上,“一带一路”就是统筹陆海两大方向,连接三大洋――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五大海――里海、波罗的海、黑海、地中海、红海广阔地域,贯通从太平洋到印度洋和大西洋的商贸、文化大通道,是破除陆海割裂、区域阻隔,构建联通世界、陆海一体的战略大走廊。因此,从海洋对“一带一路”支撑的维度上看,“一带一路”可以说就是海洋事业的大开发、大发展,就是海洋文化的大传播、大交流。

海洋文化是因海洋生成、创造的文化,有物质、行为、制度和观念四个层面。中国海洋文化包括海洋物质文化(如海洋物质遗存、丝绸瓷器、船桨盐田等)、海洋行为文化(海洋旅游、海洋开发、航海技术等)、海洋制度文化和海洋观念文化(如海洋艺术、价值理念等)。可是自明初实行海禁政策尤其是在郑和七下西洋后的近600年来,中国陆海文明发展失调,海洋文化传播不兴。即使至目前,我国海洋文化传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态势都不容乐观。在当今的海洋世纪,我国的海洋文化传播基本置于大众传播的狭小地带,海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渗透力较为软弱,国内民众的海洋意识严重欠缺。在专业性的学术领域,关于我国海洋文化的大众传播研究“仍是一个较为弱小和荒芜的领域”[1],当下探讨“一带一路”愿景下丝路文化与海洋文化、丝路精神与中国海洋文化精神之关系的研究成果更是鲜见。从整体上看,我国新闻传播界对在“一带一路”愿景下对开展中国海洋文化全球传播的研究和关注远远不够,缺少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梳理和学理思考。

中国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对中国来讲,“一带一路”实际就是将开放的海洋体系同相对封闭的大陆体系进行整合的一种尝试,既发挥传统陆上文明优势,又推动海洋文明发展,构建中国陆海兼备的文明型国家形象。这不但需要海洋事业发展的硬实力,更需要海洋文化软实力的支撑、导向和引领。世界海洋时代的发展需要中国的海洋文化,“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开发也离不开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因此,探索、把握在“一带一路”愿景下中国海洋文化全球传播的契机,改变我国以陆地思维为主导的区域性传播体系,从而满足海洋时代对海洋文化的传播需求,[2]促进我国内陆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相辅相成,已成为具有战略性、紧迫性和现实性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本文提出在“一带一路”愿景下实现中国海洋文化的全球传播必须把握如下三个契机。

一、“丝路文化”的国际研究与复兴热潮,有利于扩大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与影响

不管是“丝绸之路”还是“海上丝绸之路”,目前均已成为国际通用的学术名词,丝路文化也成为国际学术研究的热点对象。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渐显现,世界各国、各地区间的交流往来进一步加强,人们越来越注意各国历史上的贸易和文化联系,“丝绸之路”的研究获得了空前活力。

1986年,联合国把“丝绸之路”研究作为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列“世界文化发展十年”三大计划之首。第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启动了主题为“对话之路”的“丝绸之路”研究计划。1988年,作为对联合国“世界文化发展十年”计划的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丝绸之路”总体研究计划。在这一计划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仅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连续举行了荒漠路线(西安―喀什)、海洋路线(威尼斯―大阪)、草原路线(中亚)、游牧路线(蒙古国)、佛教路线(尼泊尔)五次国际性考察及相关重大学术活动。我国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专家陈炎先生亲身经历了海洋路线(威尼斯―大阪)的考察。据陈先生介绍,这次考察活动历经16个国家,在沿途重要港口召开学术研讨会多达19场。仅从马尼拉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提交的12篇论文来看,几乎所有论文都涉及中国文化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3]这些考察以及学术活动,大大拓展了“丝绸之路”研究的领域,促进了“丝绸之路”沿线地区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理解,尤其传播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海洋文化。

耶鲁大学历史教授和作家芮乐伟・韩森(Valerie Hansen)曾指出,贸易并非丝绸之路的首要目的,丝绸之路之所以改变了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丝绸之路上穿行的人沿途播下了文化的种子。[4]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在中国明确了构建“一带一路”的宏大愿景之后,研究丝绸之路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宗教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对整个东西方文化之间的交流作用,已成为当今学术的热点和重点。

陆海两道的丝绸之路还是“茶叶之路”“瓷器之路”,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联通了欧亚大陆、中国与非洲的文明交流,进而形成的丝路文化也成为丝路沿线国家世世代代共同的文明成果。在当前“一带一路”的愿景下,丝路文化和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有着更为丰富、更为深刻的联系和互动。为此,进一步培养和明确中国海洋文化传播的协调、共享和多元理念十分重要。

传播的协调理念。承载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的丝路文化之所以为沿线众多国家所认同,就是因为这是不同的文化在古丝绸之路上相互激荡、积淀而形成的世人共知和推崇的文化,是多元文明碰撞与交流的遗产。作为丝路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中国海洋文化,依托丝路文化广受认同的基础及其广泛的传播渠道,会较快地得到国际社会、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理解和瞩目。

传播的共享理念。丝路文化一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丝路精神也并非中国独享。丝路文化既体现了对古丝绸之路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也在不断注入时代的精神和社会发展的新内涵。

学界一般公认开放性、多元性、兼容性、崇商性和冒险性是海洋文化的基本特质,从2000多年来中国的海洋综合实践活动来看,中国海洋文化显示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这与丝路文化的核心理念相契合。因此体现海洋时代新内容、新理念的中国海洋文化凭借丝路文化这一平台进行传播,一定能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来新的海洋文化成果和海洋发展前景,使其共同分享中国海洋事业和海洋文化发展的新成果、新理念。

传播的多元理念。“一带一路”的愿景是建立在文明融合而非文明冲突的立场上,可以为世界主要文化的传承者提供对话与交流创新的平台。中国海洋文化是近代以前世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五大海洋文化系统之一,对中国乃至世界文化都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5]在丝路文化传播中,中国海洋文化同古地中海文化、古印度海洋文化、北大西洋海洋文化与南太平洋海洋文化并不冲突,也不相互抵触,而是多元共存,并行不悖。

“一带一路”愿景下文化建设的着眼点是各相关国家多元文明的群体性复兴,以文化的交流交融为经济建设搭桥铺路。这促使各相关国家不断提升文化的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文化的传承和创造性转换,使古老文明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活力。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与相互碰撞,能产生更具宽容精神的共同文化,这比单极思维展示的世界图景更加丰富多彩,更有效率,更具包容性。而中国海洋文化和解包容的精神恰恰与开放包容的丝路精神相契合,因此,围绕“丝绸之路”的国际研究热潮,借助丝路文化的复兴与交流契机,中国海洋文化不仅可以展示与丝路文化内在的联系和丰富的内涵,而且可以确立与丝路文化理念的契合点和共同点,进而为扩大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与影响打下文化和思想基础。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丝路规划与实施,能够促进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

“一带一路”虽系中国政府首倡,但由于丝绸之路沿线具有重要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围绕着丝绸之路的各种国际策略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滥觞:1997年前后,日本、吉尔吉斯斯坦、伊朗、哈萨克斯坦、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纷纷提出自己的“丝绸之路”发展计划,一些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组织也加入进来。为摆脱对有关国家的依赖,发展和提升自主的经济和文化实力,中亚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在2010年前后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国际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在强化独立自主发展经济的同时,同样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协调。在当今世界的经济格局中,中亚处于欧洲和亚洲东部这两个世界上最重要经济圈的中间支点位置。中亚国家要把地缘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实力,向西就要连同里海、黑海、地中海、大西洋的海洋优势,向东就要借助中国的东海岸面向太平洋的优势,以谋求自身的开拓和发展。显然,中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与中亚国家希望借助“丝绸之路”复兴发展本国经济的构想不谋而合。因此,从世界的经济格局和“一带一路”框架上看,沿线中亚各国拓展东西、联通海洋的战略举措也必然倚重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和海洋文化的兴盛,这为中国海洋文化的全球传播提供了现实的传播契机。

在东南亚,尽管一些域内国家与中国在海洋权益方面存在争议,但越南、新加坡、印尼、老挝、泰国等依然就“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①、开拓第三方市场、融资服务、高铁合作等与我国展开磋商,“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规划的进一步完善,“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重要项目的陆续开工,中亚、南亚与东亚的相互对接与沟通不仅有望成为现实,也使各国的陆海文明进行着大规模的交流与传播。

为此,中国海洋文化的全球传播必须先消除以下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一带一路”的中亚、西亚国家多属于内陆地区,不需要对其开展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

“一带一路”的构建将要打破的正是长期以来陆权和海权分立的格局,实现陆海连接双向平衡,推动欧亚大陆与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完全连接的陆海一体化,形成陆海统筹的经济循环和地缘空间格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强调的合作共赢,既离不开内陆国家与海洋国家的合作,更离不开内陆文明与海洋文明的沟通。而对内陆国家大力传播中国海洋运输、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提升的信息,也会使内陆国家积极抢抓我国构建“一带一路”愿景的战略机遇,进而为内陆国家带来合作与发展的机缘。

至于中国的海洋旅游、海洋艺术、海洋规划等文化信息的推广与传播,当然会给内陆国家打开了解中国的另一扇大门,感受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的经济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扭转中国内陆型的农业大国的形象,提升中国陆海兼备的文明型国家形象。

误区之二:东海、南海等海洋权益争议地区要慎重对待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在黄海、东海、南海等海域与相关国家都有海洋权益方面的争议,尤其在南海区域,形势更为复杂,舆论多种多样,话题较为敏感。正因如此,中国海洋文化在此区域及相关国家的传播就更显其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如前文所述,中国海洋文化显示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理念。中国海洋文化和解包容的精神体现在黄海、东海、南海坚持的行为准则中,就是通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与有争议的国家实现共同发展;中国海洋文化和睦合作理念就是各国要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开发海洋资源,共享国际航道安全,维护海上贸易秩序;中国海洋文化和平发展精神就是真正认识海洋,相互联通依存,要善待海洋,坚持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海洋。[6]由此可见,中国海洋文化在东海和南海等海洋权益争议地区的传播不仅不应受限,反而应大张旗鼓地去传播自己的海洋规划和发展理念。

误区之三:先行做好海洋文化的国内传播,然后再去拓展全球性传播。

我国“一带一路”的愿景规划确立了陆海统筹、合作共赢的宗旨,框定了我国创新区域合作模式、面向全球发展的全方位开发格局。因此,对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就没有先后之举、内外之分,而是要全球传播,全面推广。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同时也需要中国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国际海洋事务中去。目前,国际海运、海洋环保、海上资源开发、海上维和、海上国际联合军事演习等全球性事务中,中国不仅都在积极参与,也主动与他国进行合作。重视海洋全球参与的信息传播,可以为提高中国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是海洋事务中的地位和实力奠定一个良好、内行的海洋国家形象。

当然,中国海洋文化传播的策略和具体对策要讲求精细的步骤和内外之别,但在传播的大局认识和综合规划之中,一定要摒弃狭隘的地域思维和内向意识,树立陆海统筹、内外兼顾的“一盘棋”式的全球思维和全域传播意识。

三、国内山海统筹、海陆联动的开放开局,可助推我国海洋文化在国内的全面传播

“一带一路”即使在国内也超出了“带”和“路”的含义,可以说是山海统筹、海陆联动、东西互济、南北联通。在国内,“一带一路”分西北、东北、西南、内陆、沿海和港澳台等地区板块。正是在这种愿景和布局中,我国各地区均看中了海洋时代的发展特色和提升空间。除了沿海省份依靠地缘优势打造“一带一路”的海上枢纽、门户和战略支点外,各内陆地区省份也积极开拓“一带一路”与海洋的大通道。

“一带一路”发展愿景和构建几乎覆盖中国大多数省区,全国山海统筹、陆海相依的发展模式彻底改变了之前点状、块状的发展格局。与之相适应,对中国海洋文化国内传播的认识也要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一)强化海洋文化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一盘棋”式的传播理念

“一带一路”的发展愿景从横向看,贯穿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沟通我国的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从纵向看,它连接了主要沿海港口城市,并且不断向中亚、东盟延伸。这一强调省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海陆联动的发展格局不仅将改变中国区域发展版图,而且也昭示着中国海洋文化在中国广大地区尤其是内陆地区传播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2015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则消息――《新疆和田近6000人告别苦咸水》[7],报道了由天津海水淡化研究所承建的和田地下水改良工程落成产水,新疆和田县布扎克乡近6000名维族群众告别苦咸水这一新闻事件。该新闻报道引用海水淡化科研技术人员的话指出,平时看起来“不相干”的海洋部门也可以为新疆民族地区解决民生问题,海洋科技同样可以在西部建设中大有作为,由此深刻地挖掘了海水淡化技术对西部大开发的作用和意义。“一带一路”作为我国新的改革开放的愿景规划,将从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打破长期以来内陆与沿海分立的格局,也将西北、西南地区纳入到开放的前沿,破除陆海割裂、区域阻隔,实现陆海平衡发展。“一带一路”的发展现状要求我们对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必须具备海陆统筹、“一盘棋”式的认识高度,只有在这个高度上进行海洋文化传播,才有可能在内容上具有较宏阔的视野和综合的格局,进而增强海洋文化传播的深度和广度,为受众带来全景式的感受和全面的阅读效果。

(二)重视建立海洋文化针对国内民众亲民式的传播平台

国内山海统筹、海陆联动、全面开放开发的战略规划与实施,是中国全社会关注、参与海洋事业、海洋文化发展的大好时机,也是全面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海洋思维,扭转中国内陆型农业大国的形象,树立中国海陆兼备、有实力、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形象的最佳机缘。然而,正如有的论者所说,我国目前海洋文化传播的内容,官方消息来源占比过大,学者、协会、个人、个体经营者占比太小,亲和力不够。[8]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海洋强国的建立,都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海洋文化讯息也必须在亲民的平台上进行传播。这种亲民平台的性质,重要的是对海洋文化、海洋事业的民生视角解读和传播媒介使用的普遍性和参与性,使中国海洋文化的传播真正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持“零距离”接触。

当今“一带一路”的开发和推广,不仅是各国经济和贸易全面发展的机会,也给中国文化和世界各地文化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契机。“一带一路”陆海统筹、合作共赢的宗旨为中国海洋文化搭建了国内、国际传播和交流的平台,提供了中国海洋文化融通发展的机遇。在“一带一路”愿景下,中国海洋文化完全可以也能够把握“丝路文化”的国际研究与复兴热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丝路规划与实施,以及国内山海统筹、海陆联动的开放开局等现实契机,充分展开国内与国际多层面的立体传播,扩大中国海洋文化的全球影响,实现自身价值、经验的全面弘扬和高度认同,进而实现与全世界共享中国海洋事业和海洋文化发展成果的目的。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与中国海洋文化全球传播之关系研究”(编号15JD710058)和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全球传播视域下中国海洋文化传播的定位策略研究”(编号L14DXW010)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2004年5月20日,越南领导人提出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建议,得到中方积极响应。“两廊一圈”指“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和“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以及环北部湾经济圈。合作范围包括中国的云南、广西、广东、海南四省区和越南的老街、谅山、广宁、河内及海防五省市,总面积86.9万平方千米。

参考文献:

[1]张君昌.加快面向“海洋世纪”的新闻传播研究[J].现代传播,2013(6):138.

[2]陆小华.从陆地传媒到海洋传媒――多重视角看海洋危机事件报道的基本原则与思路拓展[J].新闻记者,2011(10):5.

[3]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20-223.

[4]芮乐伟・韩森.丝绸之路新史[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297.

[5]刘家沂.中华文明的瑰宝:海洋文化遗产[J].今日中国论坛,2006(9):92.

[6]王义桅.实现中国梦呼唤海洋文明的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94).

[7]余建斌.新疆和田近6000人告别苦咸水[N].人民日报,2015-10-30(13).

[8]李亚虹,张英涛.树立海洋意识强化海洋报道[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3(1).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0篇

广泛开展东海区域岛屿文化研究。浙江海洋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地处东海、熟悉舟山群岛的优势,对浙江及舟山海洋文化开发多方面研究,广泛整理东海区域海洋文化资料,准确把握海岛海洋文化特点,尤其是探索浙江海洋文化发展轨迹、深入研究海岛民俗、积极发掘海洋文化资源等,取得了一批成果。柳和勇教授承担了“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说”及“浙江海洋文化发展轨迹”等省级课题,海洋文化研究所研究人员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地域海洋文化的力作《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论》和《浙山越水普陀潮》《慈航慧炬化丝路》《吴方言与东海文化》等著作。

海洋文化研究所外聘特约的专家,也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如方长生主编的《海洋文化研究丛书》内容广,影响大;金涛撰写的《舟山龙文化》和《东海岛屿文化与民俗》内容丰富,颇受学界关注;还有《舟山渔业史话》史料丰厚,广受好评。《普陀山史话》和《舟山民俗大观》资料齐全,研究深入。

开展海洋渔、盐文化研究。侧重于对渔歌、渔业和盐业民俗及渔业文化史方面的研究,承担了“浙江渔业史”“岱山东沙古渔镇史”“浙江盐业民俗研究”和“浙江渔俗文化的语言学研究”等省级课题,并协助浙江省渔业局完成了“浙江省振兴渔文化工程对策研究”报告,发表了《舟山群岛渔渗的语言特色与文化内涵》《东海渔歌语言的韵律美》《浙江盐业民俗初探》和《我国非物质海洋渔捕文化资源的价值研究》等文章,其中不少文章都是我国对某一方面海洋文化研究的开拓之作,有一定影响。

开展海岛历史文化的研究。主要开展海岛历史文化著作整理及研究。张方淌凇⒊碳毯旖淌诤驼惭窃敖淌诘确直鸪械A恕啊端目馊书》中的舟山历史文化研究资源汇编”“黄以周著作整理”“黄式三集”等省级课题,韩伟表教授承担了“金性尧著作整理”省级课题。

侧重海洋文学研究和创作,涌现出一批海洋文学作品。王学渊教授出版了《远去的帆影》诗集,倪浓水教授创作了《蚂蚁荡漾》《开一扇门,望见观音》等海洋小说、散文,其中《蚂蚁荡漾》获2002年全国海洋文学大赛二等奖。李松岳副教授创作《沙器》《大海作证》和《内心的尺度》等海洋诗歌和散文,《内心的尺度》获2007年舟山市“五个一工程奖”。海洋文化研究所还编辑出版了《中国古代海洋文学作品选》,承担了“中国古代海洋小说和文化”和“中国海洋文学研究――以浙江为焦点”等省级课题,发表了《西北和东海:“精卫填海”里的南北文化隐喻》《中国古代海洋小说中“人鱼”叙事的历史变迁和文化蕴涵》和《中国海洋诗歌的审美高度》等海洋文学研究文章。

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海洋文化教育。培育学生的海洋文化素养,形成具有丰富海洋文化内涵的办学特色,撰写海洋文化教材,开设“海洋文化概论”课题;经常性地举办海洋文化讲座,普及海洋文化知识,提高海洋文化基础理论修养;支持学生办好海洋文化研究会社团,组织学生参与海洋文化田野调查;积极探索海洋文化特色教育与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的相互促进;鼓励学生开展海洋文学创作和海洋文化研究,支持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参加舟山市系列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增加海洋文化的具体感受。2002年以来,人文学院学生发表海洋文学题材作品近60篇,撰写海洋文化科研论文30余篇,其中5篇有关渔民画的论文收入《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篇文章收入《第二届中国海洋文化节研讨会论文集》;还撰写了18篇有关海岛海洋文化的调查报告。周凤平等同学创作的海洋文学作品入选《人民文学》主办的中国校园文学新人优秀作品选。徐方成同学毕业后因创办海洋文化旅游企业而被评为“首届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之星”。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海洋文化软实力;文化软实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表述使“文化软实力”近年来备受关注。文化软实力这一概念来自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S· Nye)对软实力的阐释:“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它源自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 [1],从而使“文化”与“政治、外交”并列,构成软实力的三大组成部分,文化软实力也因此获得了“以文化为基础的国家软实力”的定义[2]。约瑟夫·奈的这一概念是针对冷战之后,美国国内出现的衰落论所提出的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但正如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所提倡的中层理论,在缺乏对宏观理论进行精细研究的能力时,需要通过中层理论的研究实现“文化软实力”宏观理论与微观理论之间的衔接。软实力概念传入中国以后,成为学界各领域争相研究的主题,尤其是结合中国实际从区域这一中层领域来诠释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区域文化软实力上承国家文化软实力,下接城市文化软实力,是对约瑟夫·奈理论的发展,是对软实力概念的“中国化”表述,体现了国内学界的理论自觉意识。

不同地域有着各不相同的文化软实力发展任务。近年来,山东面向海洋,积极拓宽新的发展思路,从上个世纪末的“海上山东”,到“东西结合、共同发展”、“重点突破、梯次推进”、“五大板块”、“一体两翼”,直到现在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的获批,山东半岛的海洋战略取得了丰厚的成就。[3]但经济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污染、海洋意识薄弱、海洋人才缺失、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和海洋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制约了山东迈向海洋的步伐。对如何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文化软实力建设问题进行研究是实现山东半岛蓝色辉煌的必由之路。

2、海洋文化软实力概念与特征

2.1 海洋文化软实力的概念

目前为止,海洋文化软实力的概念尚未获得完全定义。新概念的产生要基于与其相关概念之间逻辑关系的分析,这里的相关概念主要包括海洋软实力、海洋文化以及文化软实力三项。

首先,海洋软实力与海洋文化软实力。海洋软实力作为以海洋为基础的国家软实力,包括与海洋相关的文化、政治观念和外交政策,但它与海洋文化软实力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海洋软实力虽然在文化之外还包括了政治、外交等内涵,但这些软实力的形成都离不开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海洋文化软实力虽然以海洋文化为基础,但其海洋文化的内涵通常也与海洋发展战略中所蕴含着政治理念、外交政策息息相关。可以说,海洋软实力是海洋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最终目的,海洋文化软实力是海洋软实力提升的必要手段。

其次,海洋文化与海洋文化软实力。文化由物质、制度与观念组成[4],相应地,海洋文化则由海洋物质文化、海洋制度文化和海洋观念文化三个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层面组成,海洋文化软实力也可从物质、观念、制度这三个层次进行把握。具体来说,海洋物质文化是人们认识、开发、保护海洋能力和活动的物质体现,而物质层面的海洋文化软实力则强调这种物质产品中涉海技能、知识、愿望的凝聚、体现和寄托的程度,是对海洋物质文化产品进行生产的能力;海洋观念文化是人们在认识、开发和保护海洋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海洋的心理感知和价值认识,而观念层面的海洋文化软实力则强调这一心理感知和价值认识的形成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力;海洋制度文化包括与海洋活动相关的风俗习惯以及各种明文典范规则等,而制度层面的海洋文化软实力则关注对涉海行为活动的结构和规则加以确定化和形式化的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果为涉海活动提供服务的能力、对实践特点的体现程度、与其他文化的整合能力。因此,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海洋文化是海洋文化软实力的基础,海洋文化软实力是海洋文化在凝聚力、影响力、创新力、生产力等特性与功能上的体现。

再次,文化软实力与海洋文化软实力。海洋文化软实力作为以海洋文化为基础的国家软实力,显然是以文化为基础的文化软实力的一部分,但两者的属性和特性依然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从战略层面来说,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是关于文化资源使用、配置的基本思路与决策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而海洋文化软实力则隶属海洋发展战略,是其中关于海洋文化发展事业的部分;其次,从涉及区域来看,文化软实力涉及国家或地区的整体,关系到所有文化事业相关群体,而海洋文化软实力则主要与涉海活动群体及涉海地区的相关群体有关;再次,从影响方式来看,文化软实力立足本土,通过对传统文化、本土文化进行内在价值的提炼来发挥其影响,而海洋文化软实力由于海洋文化所特有的多元性和开放性,其影响更多地直接体现在与异文化的对接、交流过程中。海洋文化软实力是海洋这一专门领域的文化软实力,但海洋在当今时代的战略意义及其固有属性使得海洋文化软实力有别于文化软实力的其他专门领域。

由此可知,海洋文化软实力是以海洋文化为基础,以海洋事业的发展为依托,以涉海活动、涉海群体及涉海地区的文化价值的提炼所带来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发挥为目的所形成的国家软实力,是物质、观念和制度三个层面在海洋文化凝聚力、传播力、创新力、生产力等特性与功能上的体现。

2.2 海洋文化软实力的特点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城市营销;4PS理论;海洋文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050-02

城市营销学,是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城市科学、产业经济学、营销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其核心就是将城市的各种资源以及所提供的公共产业或者服务以现代市场营销丰富地向购买者兜售。

文化是城市的生命。城市文化发展对经济和社会都有积极贡献。经济贡献包括文化与产业的融合,可刺激消费、增加GDP,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联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社会贡献包括更新民众文化观念、提高民众素质、形成特色文化地区、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

随着城市营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研究人员逐渐认识到,城市营销不只限于经济方面,也涉及诸如环境保护、地区形象建设、公共利益等内容。城市营销的内涵在于满足全方位的顾客需求,这就要求对城市营销的理解和研究不能只局限于经济范畴,为使城市营销持久高效,应充分意识到营销中的文化要素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注重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让城市营销的对象(居民、投资者、旅游者、企业等)在获得城市产品和城市服务的同时,还能获得精神层面上的满足,从而树立起城市优秀的积极的正面形象。

大连市三面环海,是全国海岸线最长的城市,有着深厚的海洋文化底蕴。海洋文化是大连这座海滨城市的特色文化。海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和体系,是人类认识、把握、开发、利用海洋,调整人与海洋的关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观念、思想、意识、心态,以及由此而生成的生活方式,包括经济结构、法规制度、衣食住行、民间习俗和语言文学艺术等形态。从2003年开始,“打造文化大连”成为大连独有的城市文化品牌。大连要充分挖掘海洋文化资源,寻觅城市精神的文化内涵,努力建设开放型、国际型、合作型的海洋文化,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建设。

虽然对于城市营销的理论框架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但是,综合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城市营销的理论框架已经初显雏形。本文将使用4PS理论即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进行展开,系统研究城市营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 海洋文化产品策略

海洋文化产品是海洋文化供应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海洋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文化产品。按产品属性可分为物态文化品,如海洋工艺品、玩具、服饰等;服务文化品,如广告、咨询、娱乐等;活动文化品如社区活动、运动比赛等;内容文化品如电影、书籍等;文化设施包括承载各种海洋文化品的场所和设施,包括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所。这些涉海产品在要在文化发展的导向和宏观规划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 海洋文化渠道策略

主要做好海洋文化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首先,要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海洋文化产业的扶持,支持和鼓励社会投资。要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海洋文化建设专家和人才,整合本市涉海人才资源。要打造好有鲜明海洋文化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艺术产品,同时也要抓好海洋文化理论研究和系列文化活动。要重组和调整海洋文化产业结构,创新和开发海洋文化新产品与新服务,大力发展具有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海洋支柱产业,使海洋文化产业成为大连海洋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

3 海洋文化价格策略

Burgess通过对英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广告材料的统计分析,发现所有广告都竭力强调的两点城市形象:一是经济优势。区位和商业优势、可靠的劳动力、廉价的租金和政府政策提供的金融诱导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意向等,都是宣传材料中竭力渲染的内容。二是生活质量。地区生活质量是通过一个地区的景观环境形象、人民和文化遗产方面的内容来反映。根据城市形象形成的规律,可以通过文化编码的方式策划出富有吸引力的良好城市价格定位。以此吸引目标群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4 海洋文化促销策略

第一种是利用广告进行宣传。首先是通过新闻媒体如电视、广播等影视手段做广告。其次是通过城市指南、宣传册、互联网页和期刊杂志上的广告进行宣传。西方城市广泛地开展着城市形象运动。他们通过新闻宣传媒体制作大量的广告,精心设计并印发宣传册子,竭力宣传自己具有某个大区域的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区位。

第二种手段是利用重大事件制造轰动效应。通过重大事件,如全运会、足球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涉海博览会、海洋有关国际会议,文化活动如海洋文化节、沙滩艺术节、大连国际服装节、电影节等,以及各种节日和贸易集市等进行宣传、交流。在宣传活动中,要强调大连城市的生活质量和浓厚的海洋文化,如城市狂欢节、沙滩盘球赛等体育赛事等。这些宣传手段对扩大海洋文化的宣传,提高城市的整体知名度,增强城市对外部投资的吸引力,吸引人们前往旅游观光,切身了解城市、体验城市,从而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三种是提升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塑造滨海现代城市景观,满足人们对生产和生活条件和环境的要求,建设一个适宜居家生活、企业发展、商务活动和旅游的海滨可持续城市。城市景观例如沙滩建设,海之韵广场和港湾桥等有海洋特色的景观修建等既可以被看作是大连城市形象重塑的一种体现。在海洋文化的建设中,城市景观起关键性作用。

总之,要重新审视、科学论证大连市海洋文化资源前景。大连是因海而生的,从产生之初就受到海洋文化的滋养,具有明显的海洋文化特色。就文化而言,大连文化是以齐鲁、东北、俄国、日本等文化为底蕴的复合型文化,彰显着海洋文化的多元化特征。海洋文化正是大连城市文化的灵魂所在。要打造好海洋文化,要充分挖掘、整理城市海洋文化的脉络,应用市场经济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些海洋文化资源,根据大连城市历史发展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区域经济环境等特质,通过系统分析、科学论证,对大连市的特质海洋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形成新的城市文化特色和海洋文化的新亮点。同时,只有创新观念,才能切实增强海洋文化的发展活力。大连市应从城市战略发展的高度,树立建设海洋文化名城的观念,无社会各界,都要立足岗位和实际求创新,力争将大连建成以“中外海洋文化交流的窗口、现代海洋文化人才荟萃的中心、海洋文化艺术精品的基地、海洋文化产品交易的市场”为主要内涵的国际海洋文化名城。

参考文献

[1]白长虹.从城市营销到城市文化发展[J].天津社会科学,2008,(2):80-84.

[2]郭国庆,刘彦平.城市营销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及其启示[C].JMS中国营销科学学术年会会议论文集,2004.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海洋 交叉 学科 工程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03-02

20世纪在对海洋科学的研究上,研究者仍然借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工具,对海洋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探测,先后对海洋物理学、海洋化学、海洋力学、海洋地球科学、海洋生物及海洋工程学等分支学科,及介于上述学科之间的交叉领域的边缘学科;依托海洋科学的海洋技术已成为各国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近几十年来,随着海洋事业的全面发展,人类围绕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海洋权益的分割等,出现了不同层次的矛盾和冲突;解决海洋发展的问题,不仅涉及到自然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更涉及到了其他学科,如工学、医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领域,也就是说海洋科学的发展已经与13类学科交织成众多的交叉学科和研究领域;如相关文献的海洋学史、海洋科学史、海洋经济学、海洋文化学、海洋管理学、海洋政治地质学、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医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光学、海洋探测和海洋信息技术等各类研究领域。本文主要讨论海洋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新领域对高校学科影响及发展特色。

海洋科学作为理学的二级学科,是研究发展在海洋中各种自然现象、性质和过程及其变化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一门多学科综合性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占地球表面71%的海洋、包括海水、海水中的物质、生物、海底沉积、海底岩石圈、海面的大气边界层和河口海岸带等,它是地球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海洋中物理、化学、生物和低脂过程,面向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军事活动等应用研究,数学、力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是不断地想海洋科学参透与交叉,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生物技术等在海洋科学的应用不断拓展,形成了新的学科前沿方向和研究热点。

1 海洋科学对人文社科领域的影响

人类在海洋中的生产活动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塑造了与在陆地生活的不同人文理念,从而形成了以海洋为背景特色的文学艺术特点,其中最为特色的就是妈祖文化,2009年10月,妈祖信仰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见海洋文化已经对人类活动有久远的影响。海洋人文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从学科的角度主要关注在哲学、文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和宗教学等方面;传统农业文明和游牧文明是以陆基为本体基础的世界观;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的提出,与沿袭传统感知陆地思维的学科理论方法、学术规范,具有狭窄的局限性和鲁棒性,而对海洋问题的自然―社会―经济一体化跨学科综合方法来索解,梳理海洋人文、社会现象的条理和秩序,逐步建立海洋人文社会学科体系,建设好海洋政治学、海洋经济学、海洋社会学、海洋法学、海洋管理学、海洋史学等交叉分支学科;各个学科在一级学科的领域自设海洋交叉二级学科;学习发达海洋国家在前沿领域的理论、概念和方法,吸收他们的建设成果和经验,结合本土化海洋实践的成果和经验,检验和创新新理论,丰富和促进学科建设;需要政府和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大力支持,加大研究资金投入,鼓励针对我国面临国际重大海洋问题的合共研究和公关,以应用研究推动基础理论研究;扶持海洋人文社会学科研究,将中国海洋文明以独特的演进过程加以考察,总结历史和现实的海洋实践,为国家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开发、处理海洋事务服务。

但是海洋人文社会学科仍然是弱势边缘学科,与地域、文化、民俗等因素息息相关,但前景光明;近年来,“海洋社会科学研究”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因此需要各个高校和科研单位根据各自的优势,发展与海洋社会科学的研究。当前海洋科学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融合主要体现在海洋经济和海洋管理;典型的案例是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而且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及拥有多个沿海开放城市,在涉海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比较重视和超前,如以广东海洋大学为海洋特色的院校,在教学科研等平台大力投入,建成了一个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产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东省海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另外还有海南大学的以热带生物及南海发展为特色的涉海研究领域,建立有国际旅游岛开发研究院、绿色智慧岛协同创新中心、南海法律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而江苏省作为海洋大省,在海洋人文领域的研究一直处于劣势,当前以淮海工学院的徐福文化研究所为代表特色文化研究。

2 海洋科学对工程领域发展的影响

本文涉及的工程领域指的是随着纳米技术、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互联网、物联网及云计算等新科学技术对传统海洋的影响,传统海洋科学的研究手段因此受到挑战。海洋科学与工学中的一级学科形成了众多的交叉科学,如海洋力学、海洋装备与工程、海洋工程材料技术、水下声学技术、海洋试验技术、海洋遥感技术、水下导航技术、水下运载技术、海底观测技术、航海技术、水动力技术、水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信息技术、海岸工程、海洋船舶工程与结构、水下兵器、海洋环境、海洋气象科学等;当然对海洋科学与工学领域学科的交叉学科,仍然没有学术的科学命名及定义,在研究范畴仍然很模糊;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仍然是以海洋为研究对象,以新技术为技术为手段,研究对海洋领域的认识和改造,提高对以海洋为研究内容的技术手段的发展。

典型的研究机构有中国海洋大学的物理海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实验室、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厦门大学的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生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热带海洋研究所,及江苏省海洋信息技术中心等。

另外海洋运输学科也是工程领域中关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海运船舶与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海洋物流等领域,这类学科有着明显的地域特色,人才需求主要分布在沿海开放或长江流域的城市;这类学科的海洋工程应用特别明显,设计船舶领域中多项学科,如材料学、船舶设计、水下通信、水下运输、水下探测;海岸工程涉及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港通方面,典型的院校如哈尔滨工程大学的船舶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的航海学院,厦门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

3 海洋科学对农医学科的影响

海洋中有数以万计的动植物,在对海洋生物的研究中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三种效益:第一研究海生生物的生命形式,了解基本生理过程,能够通过生物的生命体征研究地球海洋的演变和特征,有利于对人类的海洋活动和水生生物发展;第二对于各种海洋生物的有效化学物质的研究,作为有用的生理药物学研究工具,能够更深入了解各种生命过程中的分子基础;第三发现可作为药物的新化学物质,开辟新的药物源;因此催生了新的交叉学科,即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医学。

海洋水产及养殖、海洋捕捞是海洋农学的主要内容,但是由于长期的过度捕捞及海洋环境的恶化,渔业资源日趋衰退,因此近海水产养殖相关方向仍是主要关键内容;沿海各省都有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统一部署和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国内学者对海洋渔业资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物群落结构、稠作业类型资源监测和资源评估等方面。典型的研究机构有中国海洋大学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如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海水养殖、海洋药物;农业部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厦门大学的海洋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海洋微生物新药工程研究中心等;广东海洋大学水产经济动物病害控制省点实验室等;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等。

4 结语

海洋科学对其他学科及研究领域的影响还很多,但是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讲,海洋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对学科发展有着无法限量的前景,尤其对涉海高校或者沿海城市高校的发展是一个难得契机;随着国家对海洋战略的重视,当前国际政治与形式在海洋环境的不断变化,海洋科学交叉研究的余显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王续琨,庞玉珍.海洋科学的学科结构和发展对策[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29-33.

[2] 李果,郑卫东.高校海洋学科发展要素探析[J].中国农业教育,2010(2):29-32.

[3] 陈涛.海洋社会学学科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突破[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7.

[4] 杨国桢.论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的兴起与学科建设[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3):107-114.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SWOT分析法;政产学研用协同;文化创意机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031-02

关于海洋文化产业,西方国家的研究明显早于我国。众所周知,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麦克奈尔为代表的欧美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他们从旅游、运动等文化产业的角度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展开了全方位的分析研究。然而在国内,海洋文化产业最近几年才引发各界普遍关注。张开城于2009年首次对海洋文化产业的内涵及范围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关于海洋文化产业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论述某地域海洋文化产业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例如张开城、林宪生、郑贵斌、张继平等学者对广东、辽宁、山东、江苏等地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与建议。另一方面,运用SWOT 定性分析法论述海洋文化发展战略,如张韶伊、韩明杰、吕振波、王■萱、王文洪、张英、苏勇军、张韶华、贾丽洁、孔苏颜、徐从江、张春红等学者的研究。纵观目前国内探讨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与策略的研究,其中论及的政策策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从思想方面来说,研究号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海洋意识、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号召人们“充分利用良好的时代背景和政策优势,深入开发海洋文化资源”,“发掘隐性的海岛海洋文化资源,丰厚文化内蕴,增强发展潜力;……发扬海洋文化优势。”同时,“治理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海陆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其二,关于海洋文化产业发展之合作机制,研究涵盖了三个领域的合作,即文化领域间的合作,区域间的合作,以及国际间的合作。张继平提出各文化领域交融合作策略,沈庆会建议整合各领域文化资源并加强合作等。相比之下,对于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的论述比较普遍,提法也比较多。区域合作方面,张继平和沈庆会提出“区域一体化策略”,孔苏颜提出“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吕振波和郑贵斌提出“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等等。

其三,关于海洋文化产业的具体发展战略。就目前作者们提出的建议来看,这些战略暂且可以分为投资战略、品牌战略、科研战略和人才战略、产业结构战略以及市场战略五类。一是就投资战略而言,研究主要强调了扩大投资,具体途径有如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投资,多元化融资,建立社会企业等。二是关于品牌战略,很多研究在策略建议中都无一例外地强调了这点,提出以海洋文化产业资源为依托,突出海洋文化特色,打造海洋文化品牌。三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海洋文化产业科技含量低、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研究不失时机地强调了科技兴海、人才兴海的发展战略,建议海洋科技引领策略,努力提高海洋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推进海洋文化创新,同时培养既了解海洋文化产业理论,又能进行文化产业开发的复合型海洋文化产业人才。四是关于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认为,首先,坚持“以海洋旅游业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带动发展模式”,“做好宏观旅游区划,整体带动”;其次,坚持“发挥核心城市作用,建构旅游辐射体系”。具体地,举办海洋文化节庆,做强节庆会展,开展海洋休闲渔业(海洋渔人码头),甚而开拓涉海工艺品业、文化服务业、新闻出版业和艺术业等。五是研究均强调培育、完善海洋文化产业市场的重要性,提出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增强海洋文化企业竞争力。

其四,从宏观层面来说,研究均提到了在国家的制度、管理与体制方面进行革善的举措。关于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的建设,张韶伊在《我国涉海文化产业机构和组织研究》建议从涉海文化产业政府机构、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三方面构建我国涉海文化产业机构和组织管理体系,中对我国涉海文化产业机构和组织管理体系提出了系统全面的建议。通过建立涉海文化产业法律机构、设立专业管理人才培养机构、增设涉海文化产业金融机构和设置涉海文化保护机构以完善我国涉海文化产业机构。关于体制改革,研究强调“政府主导培育策略”,但是同时也指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海洋文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除上述一般性的政策探讨之外,也有些学者对海洋文化产业在形成机理、演变规律、发展模式、机制改革等共性和规律性类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现略做梳理,重点分析以下四种。

第一,产业集群(Cluster Industries)。近些年来,海洋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集群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国内对于海洋文化产业在集群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例如,金鑫提出:“建设海洋文化产业集群,进一步打造海洋文化龙头企业。”郑贵斌的建议是:“集群――强化海洋文化产业集群,展延产业链条。”王颖以海洋文化产业集群效应较为明显的舟山群岛为研究对象,对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进行探索,詹成大提议,“探索和寻求实现浙江省海洋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等等。

第二,海陆统筹。徐舒静和于慎澄以协同学(synergetics)理论为作用机理研究海陆统筹视角下的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协同学是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哈肯( Harmann Haken) 创立的新兴学科,其研究成果目前被广泛应用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上述两位学者的分析海洋文化产业的海陆统筹发展具备协同学的特征:海洋文化产业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非线性过程;海陆统筹可以为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海洋文化产业的海陆统筹就是海洋文化产业这个大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π同行为起关键作用的是来自系统内外重要因素的影响和相关产业的互相作用,这些因素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成为决定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速度的序参量。”也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分析海洋文化产业海陆统筹的情况,推动海洋文化产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政产学研用协同。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的定义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研究员彼得・葛洛(Peter Gloor)给出,认为协同创新是指由自我激励并具有集体愿景的人员组成的网络小组,借助网络交流观点、信息及工作状况,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目标。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视角下海洋文化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中,王明新对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模式的理论进行了概念界定及研究综述。陈劲、阳银娟认为,协同创新以知识增值为核心,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熊励等根据协同创新实现途径的不同,将协同创新分为内部创新和外部创新,外部协同创新又分为横向协同创新与纵向协同新,认为我国海洋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同样可以将“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应用其中。另外,徐从江、瞿群臻在探讨长三角区域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时也提出,要“实现区域内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文化产业协同开发机制”。

海洋文化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海洋意识;海洋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P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5-0212-02

人源自于自然,人类社会源自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的过程。在对自然不断探求的过程中,人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认识的内容也不断进步。人的认识就如同人类自身的发展一样,遵循着由低级到高级、有简单到复杂、由初浅到深刻的规律。人们对海洋的认识同样如此。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的海洋意识似乎没有西方人那么强烈,海洋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也不如对西方国家影响那样广泛,当然,我们对海洋、海洋文化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与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世界经济的相互依赖逐步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的需求也逐步加大,海洋在交流交往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愈发显得重要。

1 认识海洋的重要意义

人类认识海洋、利用海洋最初的形式无外乎有两种,一是向海索取食物。满足人们生存的最低需要,用一句广为知晓的民间谚语可以概括,即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二是建立海上通道。主要用于贸易往来或人员交流。但经过研究后不难发现,即便是这两种形式给人类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广泛和巨大的。

首先,海洋是人类物质文明传播的重要途径。人们在完成简单的商品交换,带来新的食物和其他没见过的产品的同时,也学会了这些可作为食物的植物的种植方式和其他产品的生产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进步。有一封波斯统治者在给他手下一位总督的信中这样写道:“你提出将幼发拉底河对岸的果树移植到亚洲更多的地方,以改善我的国家,这一计划我很赞同。……”其实,这只是一个缩影。在这一时期里,印度最先种养的棉花、甘蔗和鸡传播到了中国和西欧。中国又相继获得了葡萄藤、苜蓿、细香葱、黄瓜、无花果、芝麻、石榴树和胡桃树;同时,中国也将自己的橘树、桃树、梨树、牡丹、杜鹃花、山茶和传给了欧亚其他地区。无论是公元前水车的传播,还是后来的电灯电话、火车轮船的传播都是最好的证明。

其次,海洋在人类文化的传播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与上层建筑相关的意识形态,包括思想观念、文学、艺术和宗教等。人们在通过海洋进行着商品交流、生产方式交流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实际上是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文学艺术的相互学习和的相互影响。伴随着海上交流,中国的经典古籍被翻译介绍的西方;工艺美术品、服装、瓷器、扇子、绣品、银器、家具等被带到欧洲;与此同时,西方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等艺术,天文、历算、医学等科技知识,通过海路传入中国;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也随着坚船利炮和各种商品进入了中国。当然,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观念也通过同样的渠道为我们所了解、熟悉和掌握,其中就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

可见,海洋为人们了解世界、改造世界,为人类了解自身、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地增强,人类的思想意识和对海洋的认识都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一方面,海洋成为连接世界各国的纽带,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海上通道是海上贸易的经济命脉,对开放型经济的影响巨大;同时,海洋中蕴藏的丰富的资源,可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于是海洋又不可避免的成为世界各国博弈的战场。

中国是陆地大国,同时也是海洋大国。我国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到北仑河口,长达18000多公里,加上岛屿岸线共计32000多公里;岛屿有6500多个;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约300多万平方公里。我国海域广阔,资源丰富,所以中国也是一个海洋大国。重视海洋、管理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中国政府合理合法的正当职责所在。在2013年7月30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海洋意识与海洋文化的内容

目前,关于海洋意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学者根据其不同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何兆雄在《试论海洋意识》一文中提出“海洋意识指人类在与海洋构成的生态环境中,对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采取的方法及途径的认识总和”。杨成志在《海洋意识初探》中提出“海洋意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所属海洋乃至世界海洋的认识以及对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程度的总称”。温广宇经过研究提出,海洋意识主要包括海洋国土意识、海洋财富意识、海洋资源意识、海洋竞争意识、海洋环境意识、海洋安全意识等六个方面。千炎平将海洋意识定义为人们对海洋与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作用、地位及重要性的总体认识或反映。冯梁认为21世纪中华民族海洋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指21世纪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对海洋在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实,特别是未来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系统的理性认识。他认为海洋意识主要由海洋交通意识、海洋资源意识、海洋空间意识、海洋科技意识、海洋博弈意识、海洋富国意识、靖海安邦意识、海洋崛起意识、科学开发海洋意识以及构建海上和谐世界意识等内容构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人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这种主观映象具有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也具有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形式。人类的意识活动具有社会性。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看出千炎平的海洋意识定义更具有普遍意义一些。

那么什么是海洋文化呢?“海洋文化,就是和海洋有关的文化;就是缘于海洋而生成的文化,也即人类对海洋本身的认识、利用和因有海洋而创造出来的精神的、行为的、社会的和物质的文明生活内涵。海洋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曲金良:《海洋文化概论》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如海洋民俗、海洋考古、海洋信仰、与海洋有关的人文景观等都属于海洋文化的范畴。

海洋文化包含的内容很多,因由海洋而生成和创造的文化都属于海洋文化;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如人们的认识、观念、思维方式、心态,以及由此而生成的生活方式,包括经济结构、法规制度、衣食住行、习俗和语言文学艺术等形态,都属于海洋文化的范畴。海洋文化具有开放性、外向性、兼容性、冒险性、神秘性、开拓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今天我们对海洋文化的研究和探索日渐深入,涉及海洋地域文化、航海文化、海洋经济文化、海洋军事文化、海洋环保文化、海洋文学、海洋艺术、海洋信仰、海洋旅游文化等广泛的领域。

3 海洋意识的建立与海洋文化的传承

海洋意识的建立与海洋文化的传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受地域、历史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同时,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发展策略也会给其带来很大影响。要使全体人民都能建立海洋意识、自觉地传承海洋文化,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但至少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

(1)国家要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国家对海洋的态度,直接影响全体人民对海洋的态度,影响对海洋科学研究的投入,影响海洋产业的发展,影响海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在世界格局中的位置。海洋战略一般是指国家为控制、利用、保护和管理海洋而制定的长期性、全局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海洋战略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确立海洋在国家的重要位置,提升海洋意识,制定海洋政策法律,建海洋事业推进体制,加强国家对海洋的宏观管理,促进海洋国际合作,开发与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安全,加强海军建设,发展海洋教育、科技与海洋产业,提高海洋国际竞争力等。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将发展海洋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5年国家海洋局了 《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结合海洋事业的发展和海洋领域的重大事件,从中国海洋发展的宏观环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以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等七个部分展开论述;还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一些海洋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评述。可见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提出,为海洋意识的建立和海洋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2)要加大对海洋文化的宣传。提升海洋意识、传承海洋文化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首先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海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的海洋发展战略及其内容,培养对海洋热爱、探索的精神;其次,加强对海洋文化及其相关领域历史的研究和保护,包括历史遗迹、海洋产业文化、海洋信仰、民间传说、习俗和文学艺术等,保证海洋文化的连续性和可传承性;再次,拓展海洋文化宣传的渠道,通过举办各种与海洋文化相关的活动,让人们参与其中并感受海洋文化的魅力,使海洋文化的传承成为个人行为的自觉。

(3)要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海洋产业包括的方面很多,如:传统的造船、航运、捕捞、养殖、盐业等和新兴的海上石油开采、海上救助、海洋旅游、海洋艺术、海上休闲等。大力发展海洋产业,一方面可为社会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另一方面也可使人们能够感受到海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无疑会使人们的海洋意识得到加强,自觉地投身海洋事业的发展之中,成为海洋文化传承的主力军。

(4)要加大对海洋教育的投入。对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宣传、国家海洋产业的发展、对海洋文化的研究与传承都离不开懂海、爱海,致力于海洋事业研究和发展的人才。海洋人才的培养有赖于海洋教育的不断发展。涉海高校是开展海洋教育培养海洋事业建设人才的摇篮。因此国家要加大对涉海院校的投入和扶持,从而加快、加大对“蓝色”人才的培养,为贯彻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为海洋产业的发展、为海洋文化的传承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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