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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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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风险普查

第1篇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最直接的产业,农村是气象灾害多发区,也是气候敏感区,气象工作与“三农”工作有密切联系。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需求更大、要求更高。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意义,着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坚持不懈抓好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

二、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33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大风、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局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加快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升级现有气象站网,增加灾害易发区观测站密度,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水平,力争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普查辖区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按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推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迁建选址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农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建立应急处置体系。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按照《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规范》(气减函〔〕28号),做好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县级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活动,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气发〔〕93号),在乡镇(街道)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四)增强防御灾害能力。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农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场所防雷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按防雷标准规范建房,提高防御雷击灾害能力。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个农村防雷科普示范点。

三、创新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一)做好农业生产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开展作物关键农事时期天气预报服务。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对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及时会商分析,指导农户采取抗灾避灾措施,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

(二)开展农业气象精细化服务。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在各县市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土质、方位(以普查墒地段为主)布设1~2部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选取有代表性的日光温室,建设设施农业小气候观测站;开展栖霞苹果和蓬莱酿酒葡萄果园小气候观测及专项服务。

(三)强化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完善气象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村、中小学校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成以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为主体,电子显示屏、气象大喇叭等手段为补充的气象信息网络,力争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覆盖所有行政村。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气象服务专家联盟,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等建立直接联系,开展农业气象“直通车”服务,提高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快捷性。

(四)深入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完善落实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农业气候资源区划,为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依据。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结合农业区域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良种引进等工作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动态预警服务。加大人工增雨作业经费、装备和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开展针对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缓解高温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业。

四、强化气象为农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气象为农服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气象、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进气象为农服务网站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推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气象为农服务整体合力。

第2篇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网相衔接的、适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山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形成合理覆盖全省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和完善雷电、生态与农业、地质灾害、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海洋等专业的气象灾害观测网,尽快形成地面、高空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我省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森林草原、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交通干线等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大力发展先进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技术,加强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建立暴雨洪涝、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和大风、大雾、高温热浪、大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以及风暴潮、沙尘暴、道路交通、森林火险、公共卫生和空气质量等专业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跨部门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雾、低温冻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

(三)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渠道。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中国气象频道在我省的接收落地工作。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电子显示屏,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适用的防灾避险措施。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农村大喇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渠道,提高为农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

二、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了解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制订防洪涝、防风、防雷、防积涝、防雪灾、防台风、防浪、防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对策,建立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防御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完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建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及播发、部门及社会公众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协调联动机制,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统一有效的重大气象灾害应对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强化城市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部位和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快建立乡(镇)、村气象灾害防御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接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飞机、火箭等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加强人工防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炮防雹作业布局,切实做好经济作物主产区的雹灾预防。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七)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本部门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太行山、燕山地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山区、社区、矿区、学校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科学技术的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和社会等多方面投资,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中有关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的建设,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抗灾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第3篇

为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建立“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预警信息体系,到2015年,实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的“盲区”,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富民强”新跨越提供更为优质的气象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和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配套经费,加密和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县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要充分发挥现有7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作用,加快推进玉林、崇左、防城港新一代天气雷达和贺州、贵港、钦州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加强北部湾海洋、公路铁路交通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农业重点种养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旅游区、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推进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升乡(镇)和易灾区重点村屯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立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推进北部湾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沿海重大工程建设、海上渔业、海洋运输、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气象保障能力。要强化部门联合监测及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加强会商沟通,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及时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切实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法开展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传播

(四)完善预警信息和传播工作制度。各级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绿色通道”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和传播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加强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本地化应用,以防灾减灾为核心,建设应急气象频道,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灾害预警和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预警短信“绿色通道”的需求,对相应的网关接口和短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短信发送速率,以满足灾害预警的时效要求;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分区,安排最优先级别的通道,提高预警发送区域的针对性,保证在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的全网手机用户免费预警信息。

(七)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水库、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建设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设施,提高预警信息接收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气象影视节目、气象网站、微博、博客、网上社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为公众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八)强化预警信息向基层防灾一线传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农村地区传递,采取多站合一或专门建设的方式,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标准,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建立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有线广播、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气象信息员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的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经费补助,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在基层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铁路、水产畜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海洋、海事、粮食、农垦、红十字会、民航、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

(十)强化防灾避险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要运用现代科技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出台地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灾害防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设施建设,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