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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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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管理论文

第1篇

1.1农业小额信贷概念及原则

农业小额信贷指的是农村信用社为了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力度,简化信贷办理手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自身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而进行开办的核定期限及额度内、建立在农户信誉度基础上、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的小额贷款,主要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作种或者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业主等人群。农业小额信贷应该遵循偿还性、信用性、投向性、方便性、自主性、“三公性”以及量力性等基本原则。

1.2农业小额信贷风险内涵和特点

农业小额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交易对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其信用水平发生变化,导致影响金融产品的价值,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有地区风险集聚性、道德风险显著、风险协变性、风险数据“软信息”性、贷款对象特殊性以及风险评估难度大等特点。

2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风险内控文化缺失

信贷风险内控文化作为银行业的一种行业文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的理念和认同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现如今,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较快,员工的收入不断增长,便滋生了其自满自大的心理,以致于对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懈怠放松。同时,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内部管理层缺乏建立风险内控文化的意识,对于信贷风险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形成健康的、良好的信贷风险内控文化,便导致农村信用社没有形成健全的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结构和理念,不能做到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农业小额信贷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自然较差。

2.2小额信贷业务流程不规范

首先,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办理人员法律知识较浅薄,没有准确审查相关质押物、抵押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容易造成抵押行为的无效;其次,对于农业小额信贷的审贷分离制度执行不到位,审贷分离机构设置滞后,且部分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再次,在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上存在着漏洞,缺少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某些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乱批贷款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部分农业小额信贷责任缺乏落实,导致最后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最后,对于贷款人取得农业小额信贷之后使用情况的调查跟踪浮于表面,忽视了贷款人的资信情况、抵押物及质押物的变化情况。

2.3对小额信贷责任人约束不力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业小额信贷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合理的、严谨的信贷项目责任机制,未能将信贷风险管理的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个人,容易出现在农业小额信贷风险发生时互相推诿现象,造成信贷项目的失败。目前农业小额信贷网点数量、人员数量及素质均难以达到要求,在无形当中便增加了农业小额信贷的风险发生机率,而且,在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小额信贷产品的市场营销过程中,没有构建高标准的风险防控机制,仅顾贷款发放数量,对于贷款质量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贷款结构不合理的同时,对于贷款风险的防控不力。同时,在信贷审查审批的关键环节上,审批人员只检查信贷资料的数量齐全与否,缺少对于信贷风险的深入分析,在贷后管理环节上,跟踪检查力度不够,对于潜在的风险未能做到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管理效果不佳。

3改善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3.1重视风险内控文化建设

首先,农村信用社在从事农业小额信贷业务的过程中,要树立统一的科学的信贷风险内控文化,并且认真贯彻执行,从整体出发,构建多层次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以风险内控文化为依据,重视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量化,以便较快地吸纳各种先进风险管理理念,真正对敏感的信贷风险分析模型和系统加以运用;其次,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设置合理有效的农业小额信贷管理组织,构筑垂直化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使其能够准确地执行上级的信贷风险防控指示,加强上下级对信贷风险识别和防范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同时,为防范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的发生,在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的发展格局,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引入前沿的信贷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完善内部评级体系,使贷前、贷中及贷后的各项操作进一步规范化,针对信贷风险能够做出切实的预测和防范,从而加强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提高应对信贷风险的能力。

3.2优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冒名贷款、骗贷现象的频繁发生,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和要求也在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保障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地进行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就必须改变过去陈旧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农业小额信贷业务流程。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重视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及时发现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隐患和漏洞,进而提高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衡量信贷风险管理成果。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风险分析的软件、硬件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指的是充分运用各种高级的信贷分析软件实现实时数据分析,硬件系统建设则指其内部要构建信贷风险量化部门,并且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来完成数据分析工作;另一方面,加快数据库建设步伐,为农业小额信贷风险评级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源,同时,要完善贷款人信用档案,详细记录每个贷款人的贷款时间、还款时间、贷款金额及还款金额等信用历史情况,并且对违约贷款人的数量、违约次数、违约金额等相关数据给予统计,进而计算出一系列衡量信贷风险的指标,对于农业小额信贷而言,只有做好最基本的数据统计工作,才能为信贷风险量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3构建小额信贷责任人的约束机制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对于农业小额信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确认其风险水平合理后才予以发放;其次,明确农业小额信贷发放、使用及回收过程的相关负责人,将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从而加强相关责任人对于农业小额信贷的管理与关注;再次,强化对信贷申报、审批、执行等每个步骤的监督,在整个流程中,要把风险防范作为工作重点;最后,构建严格的农业小额信贷责任人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合理考评其工作业绩,采取恰当的规范条例,并对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给予奖励,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期有效地约束责任人积极参与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引发的各种信贷风险。

4结论

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分析

所谓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研究探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营管理水平尚不能与国际接轨。本文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信贷文化是鼓励某种贷款行为的贷款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银行的信贷、价值取向、重要性的确定、管理沟通、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信贷文化是银行绩效和银行经营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贷轻管的思想大量存在,贷后管理薄弱。信贷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客户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客户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最终造成不良贷款的增加。另外,信贷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信贷流程停留在表面,形式主义泛滥。通常,商业银行偏重对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按照信贷流程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信贷人员办理业务时只重过程不重结果,本末倒置。三是风险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发放前进行相关风险分析和预测,难以贯穿贷款的整个过程。信贷从业人员往往只注重当期显现出来的风险,忽视了客户和贷款潜在的风险。

(二)信贷管理体制转型缓慢,方法和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长期粗放经营的习惯使得精细化管理难以到位。具体表现在:

1.风险定价随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随着市场利率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银行同业间规范竞争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已逐步放宽对贷款利率的限定,允许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预期收益、筹资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借款者的风险等级等构建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制定恰当的贷款定价策略。但商业银行普遍没有跟上这一节奏。基本没有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很强的贷款定价模型和贷款定价策略。即使有,也经常出现定价政策朝令夕改、因人而异的情况,极易产生道德风险。

2.期限管理不到位。在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就是“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句话虽有一定道理,但不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偶尔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其它借款,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来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客户能还利息而做出客户经营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展期,对贷款的期限管理不加研究,忽视了客户在贷款到期后挪用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3.担保抵押教条主义,为办理担保手续而办理,不注重担保抵押的有效性和实际补偿能力,抗风险能力差。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是片面认为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4.内部控制建设薄弱。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其财产、保证其获取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既定的管理政策得以实施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因此,作为信贷管理方面的内控建设必须围绕信贷资产保值增值、信贷各环节资料的真实可靠、贷款发放的效率等方面进行。而实际运转中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门、岗位制约力度有限。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传统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支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统揽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风险审查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仍然集中在一个部门。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二是审计的后续监督专业性不够,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程度欠缺,难以抓住主要问题。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一般负责全行整个经营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信贷业务与会计、安全防范等其它业务不同,后者政策、制度较为稳定,受外部影响不大,而信贷政策、制度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及其它外部因素变化,自身调整也较快,专业性较强。常规审计由于部门差别的局限性,信息不对称,检查中通常只能发现一些规范性操作问题,解决一些操作风险。对贷款形成不良的真正原因,确实很难发现和分析。

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当前,一是要全面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全员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态度可以决定一切。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从主观上可以指引信贷人员进行规范化操作。二是要解决商业银行信贷质量不高的问题,必须从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这一基础性工作抓起,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防范操作性风险。三是加快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根据贷款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质量考核指标,落实贷后管理业务流程中的具体责、权、利,量化风险预警指标,实施贷后管理考核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保全预案制度,对于高风险业务,进行细化分析,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严格监测,并在贷后检查后提出保全预案。创新贷后管理手段,加强电子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强化贷后管理。通过对贷后管理的远程监控,提高贷后管理的效率和覆盖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贷后管理队伍,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启动信贷风险问责机制,对形成贷款风险的,无论是否有违规情节,是否存在客观原因,一律要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察的责任。

(二)健全风险等级评定制度。总的来说,包括: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

1.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首先要建立银行内部掌握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然后定期根据数据库中客户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价记录。运行方式上可由信贷前台部门推荐客户、收集填报资料,信贷管理部门独立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保证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的科学性,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加强数据库管理,保证数据库中客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能真实、全面反映客户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尽快完善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客户的类型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客户适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一是加强对分类认定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分类技能;二是明确各类贷款的“硬条款”,如对逾期天数、欠息时间等做出硬性规定,增强分类的客观性;三是理顺分类工作程序,试行专门机构进行分类审查,分类审查人员不应当是贷款质量指标的被考核者,同时对分类人员要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分类责任制,尽力避免道德因素造成的分类不准确。

(三)规范贷款的损失预测与定价管理。预期的贷款损失是办理贷款业务的正常成本,可在贷款定价时予以考虑。银行资产组合是不同程度的风险资产的组合,每种资产都有不同的违约概率。西方商业银行普遍认为银行所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有预期内风险和预期外风险两种,因此银行的贷款损失也由这两部分构成。预期内风险是根据资料统计的某一特定风险等级的资产在既定期限内的平均违约概率;预期外风险是在预期内风险之外的违约概率。对于预期内损失,银行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风险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从而通过在贷款定价时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对于预期外损失,由于其波动性和难以预料性,银行是通过自有资本金予以补偿的。银行信贷对象的风险等级越高导致预期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为了减少预期外损失,国外已有许多学者并提出了违约和企业破产失败预测的定量模型。我国可以借鉴其合理的成分用来分析。通过科学的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和对预期内、预期外损失的估计相联系,对贷款的损失准备进行预测,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具体是评估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的所有成本和收益,结合银行既定的利润目标,给客户的贷款进行定价。对于预期外的损失,还可以通过担保抵押进行补偿。即对难以预测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补偿。对补偿后还有损失可能性,再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调节。在对担保抵押进行分析时,应彻底改变教条主义,以实际变现价值考虑风险补偿。

(四)加强信贷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各商业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建立一套严密的、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严格期限管理。规范客户授信制度,科学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制订还款期限。对于合理制订的贷款期限,一定要督促客户到期归还,避免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定期检查借款人财务报表,定期对其进行信用审查,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并根据信用评分模型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随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同时及时调整银行的风险损失准备等一系列信贷活动的总称。四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在确保现场检查认真严格的同时,加强信贷系统电子化建设,通过采取实时有效的在线监测手段,完善非现场检查制度。先进的非现场检查制度将象一把隐形的利剑一样,悬在各类违规行为的头上,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部分违规动机。对于非现场检查不能确认的线索,可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可以扩大检查范围,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五)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双人或多人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提高审批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专职审批人审批和专家审批,科学遴选高素质的综合人才参与贷款决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批制,试行少数人会签制、小额贷款专人审批制等,使审批责任落到人。同时,加强对审批人的考核管理,综合评价审批人的决策质量,制定对审批人的奖惩细则,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不良贷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决执行专职审批人任期制等,定期轮换。

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一是将原信贷部门制定政策与制度的职能转由风险管理部门履行,统一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的信贷政策与制度,信贷前、后台按照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将“立法”权与“司法”权严格分开,避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二是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前后台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监督。对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于尔根·艾希贝格尔,伊恩·哈珀.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第3篇

2007年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简称次贷危机)爆发。基于当今世界经济金融的紧密联系,美国经济在全球的引领位置,次贷危机不仅给美国,也给世界其它地区带来了极大的震动。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迅速增长,如何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是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本文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以消费者的信用为基础,按照银行的有关贷款规定,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个人消费支出不足时给予的贷款。它是消费者在其收入约束内,实现对商品和劳务超前消费的一种借贷行为,实质是适度的超前消费。消费信贷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因素:

1.贷款对象。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按照我国规定,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消费信贷往往具有附加条件,比如贷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预期收入。

2.贷款机构。在我国,消费信贷的提供者是各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从事消费贷款活动,属于其众多业务中的“零售业务”。

3.贷款用途。用于个人或者家庭的最终消费,如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生产性消费、经营性消费、集团性消费等则不属于个人消费信贷的范畴。

4.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指在贷款过程中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的限定,是消费过程中贷款申请人和贷款机构都十分关心的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往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决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5.贷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一方面,银行需要建立起个人消费信贷登记制度,对消费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整个贷款和回收过程中,始终需要进行风险的防范,确保贷款质量。

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购买或建造住房、进行住房装修或维修,从而达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刺激消费、启动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目的。同其他贷款相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以下特性:

1.贷款对象的特定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贷款用途的专一性。个人住房贷款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服改革,拉动内需,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房,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而推出的业务,其用途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3.贷款期限的长期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

4.分散性。个人贷款笔数多、金额小。

三、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消费信贷风险理论

(1)信用脆弱理论。信用的脆弱性,可以从信用运行特征来解释。信用是联系国民经济运行的网络,这个网络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环节相互依存、共谋发展,但这个网络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即使是偶然的破坏都势必会引起连锁反应,信用良好的银行或企业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而陷入信用混乱之中。信用的连锁性和依存性是信用脆弱、产生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2)预期收入理论。普鲁克诺在《定期放款与银行流动理论》中提出的预期收入理论认为:任何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长期性放款,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也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即使短期贷款,也有可能发生坏帐,产生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3)信息不对称理论。根据申农的信息论,信息是用来消除某种不确定性的东西,不确定性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不完全的状态,而作为不完全信息重要表现形式的不对称信息是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中,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借款人作为资金的使用者,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资金的负责和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的损益等情况拥有完备的信息;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银行,处于资金使用信息的劣势。借款人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违反合同规定,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领域,有可能造成银行资金本息不能按期归还,产生信贷风险。

信息不对称情况同样存在于商业银行内部上级行与下级行、管理者与信贷员之间。信贷员作为信贷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对信贷项目的风险、收益、偿还概率以及自己在信贷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具有较完备的信息,而管理者由于信息来源渠道的间接性和获取信息成本的存在,处于信息的劣势。因此,人信贷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如在信贷工作中勾结借款人,虚报调查材料,贷款审查中徇私,对贷款使用的监督和催收不积极等,从而使信贷风险产生或加剧。

2.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还贷,造成银行贷款不能收回,消费信贷风险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贷款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

四、加强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国个人住房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描述为:个人信用制度的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保险担保和消费信贷证券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体现政府参与和保障作用的风险监管机制。这四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相互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为了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在我国重蹈覆辙,需要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及体系。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我国的住房贷款当前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的“瓶颈”制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事前风险控制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用制度的奖罚机制,有效降低消费者的“道德风险”,使“信用抵押”比没有保障的房产抵押来的更有效。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个人账户体系严格依靠法律手段实施以储蓄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并结合个人收入申报制等有关税收政策,使个人作为“立信”基础的货币资产具有真实的衡量标准。

(2)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是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

(3)注重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4)建立网络化的信息交换制度。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以分行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的实现,为个人信用评估动态调整提供了条件。可以利加强银行同业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从而简化消费信贷受理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2.完善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从银行内部,要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个人住前审批,完善贷后管理机制,全力控制个人不良贷款持续增加的局面。对重点、优质客户实行客户经理制,落实责任,为其提供差别优质服务、特色服务;对不守信用者,则要采取措施强化其信用观念。

3.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虽然市场经济下的主体是企业,但是政府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住房信用分摊上,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的手段进行分担,如建立健全政府中介担保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工程的理论的应用,创新保险品种,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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