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篇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虽然近几年通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二)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

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的分置于银行体系中。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的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国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规范、风险控制、监管主体、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金。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不能自觉地防范风险,也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难以及时科学的调整投资策略。因此,在推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

(三)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另外,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根据我国银行实际,选择适宜证券化的资产。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证券化资产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又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及未来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李曜.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2]陈翎.资产证券化:一种新型融资制度安排[J].中国金融,2006;(2)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领域创建和应用,随后很快在相近行业抵押贷款业务中展开,形成一种独具吸引力的全新投资产品,并迅速席卷国际资本市场,被称为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虽然近几年通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二)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

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的分置于银行体系中。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的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国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规范、风险控制、监管主体、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金。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不能自觉地防范风险,也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难以及时科学的调整投资策略。因此,在推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

(三)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另外,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根据我国银行实际,选择适宜证券化的资产。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证券化资产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又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及未来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池;SPV;银行风险管理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银行风险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利用金融创新来进行风险控制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共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重大的金融创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比率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在许多国家获得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获准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12月15日,建行国开行同日发行了首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其中,建行发行总额约30亿元,国开行发行总额为41亿余元因此,加强对贷款证券化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银行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建立资产池(AssetSpool),以资产池内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其核心在于对贷款中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对于单个贷款,其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对于一组贷款而言,尽管整个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组合中每一贷款现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受国际石油危机拉美债务危机《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即资本充足率)规定等因数的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存量普遍下降,国际资本供求严重失衡不少拥有风险权数较大的信贷资产的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信贷资产风险权数较小的银行,以减少贷款风险规避法律管制与此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证券投资业务,希望通过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来盘活资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贷款证券化日渐兴旺起来美国是世界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的国家,在美国,贷款证券化发展十分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到现在不仅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大大扩展(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机器设备贷款消费贷款等),而且证券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5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为该国同期国债市场规模的2倍亚洲证券化市场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1998年,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仅80亿美元规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亿美元,短短六年时间扩张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个亚洲证券化市场的中心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不同的新型融资方法,与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

从发起人的角度看,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属于负债融资也不属于股权融资,其实质上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的融资不会增加发行人的负债,也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2.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收入导向型融资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在决定是否对资金需求者投资或者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资产抵押贷款时,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并且关注的也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本质上是对资金需求者资信能力的一种补充

3.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和融资成本较低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支付诸如担保费评级费托管费服务费承销费等众多费用,但其总的融资成本低于其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第一,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进行交易,实现了破产隔离,一旦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也不列入清算范围,所发行资产证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降低了风险补偿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发行的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第三,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多,但各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却很低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中收取的总费用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50个基本点

4.信贷资产证券化适用范围广泛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发起人目前已有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还款来源是该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但所获资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项目贷款或投资,而不受被证券化的资产项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性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这更为证券化广泛的推广和运用创造了条件

五、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通资金的市场创新业务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予以组合,形成若干资产池(AssetSpool)并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然后由特设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以该贷款组合为担保的证券,这种证券通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发行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作为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构造证券化资产创设特设机构并真实出售(TrueSale)资产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施资产管理等基本步骤其交易结构严密,而且法律关系复杂

六、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创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这就使得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人,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通过该项业务,银行的赢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对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资产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有利于增加消费热点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扩大内需的信贷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有发展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品消费信贷等多种消费信贷办法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各种贷款科目进行组合和分散,有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证券化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中小企业由于信誉和资金的约束,往往难以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样,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也很少将之作为主要的贷款对象通过进行资产证券化,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使之间接地进入证券市场,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然后将这些分散的小额的贷款组合打包,并据之发行证券,从而发挥了纽带作用,提供了让若干企业共同融资的途径

6.贷款证券化与不良资产的化解

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问题,并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商业银行存在较高的不良资产,会直接导致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和清偿债务能力下降,影响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同时侵蚀资本充足率,进而阻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程中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s),开始大规模处置近1.4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已累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7008亿元(不包含政策性债转股),其中近70亿美元(约600亿元)的不良资产为国际投资者所购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总额达1.8万亿元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需要在未来几年里处置而且据专家估计,未来三年中国还有约1320~3520亿元新增的银行不良资产将逐渐显现出来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如果没有规范的可延续性的方式来化解,将会给中国银行业留下巨大隐患

各国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在美国对于储贷机构不良资产,美国清产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理;在日本也有把坏账贷款销售给合作银行信贷购买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设立过渡银行以化解高达100万亿日元的不良贷款,因此对于贷款证券化的研究或许会给我们以启示

7.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经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笔者认为,上市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而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银行的治理结构,控制信贷风险

从以上几方面看,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和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

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

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我国在积极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中有关潜在风险的化解对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加快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完善各方面条件,边摸索边实践,正确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

[2]李志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题目《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分析》

一、课题来源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成为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它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现如今,它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了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逐渐加快,与其相关的业务与产品也在日趋完善。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还存在严重的缺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其的应用就势在必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至今,任面临不少问题,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许多金融机构都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尤其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分散了风险,增加了服务费收入,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远远落后。在我国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尤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对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加以分析。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它可以有效解决银行投资资金短缺,储户存款居高不下,投资渠道有限之间的矛盾;可以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增强,从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的压力;可以使资金来源更为广泛,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使资金流动更为便捷。正是具备了这些优点信贷资产证券化才成了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选择之一,使其得以迅速发展。

与美国欧洲等具有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相比,中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相对较晚,对于它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则是本世纪初期。2005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国内多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

化,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巨大的潜力。与发达国家规模庞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非常弱小。信贷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产品的发行量和存量都非常少,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但是,无论从供给面来看还是从需求面来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供给方面,规模巨大的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需求方面,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应存在对资产证券化有主动需求的投资者。探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指引。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资产流动性差,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充足率低等突出问题。在参考国外商业银行资产经营方式及经营技术的经验后,信贷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一种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的手段。

当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商业银行对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达成了共识,国内学者们也专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施做了系统的研究,取的了积极成果。但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加之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等各方面的因素,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着重重挑战。因此,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规范和化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对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整个国家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国民经济的协调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及本课题的主攻方向

我国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讨论最早应始于1995年,其后几年的研究几本局限于对资产证券化这种现象作基本认识。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证券化的研究和关注开始逐渐增多,关注的角度从最初的国外经验转为对中国实施客观条件的分析:研究范围也逐渐变广,开始延伸到会计法律等领域,对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及如何发挥其作用也进行了探讨。

涂永红,刘伯荣(2012)通过分析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经验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设计和构想。耿明斋,郑帆(2013)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研究,认为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总体盈利水平及优化资源配置,增进银行资产安全性等作用。于凤坤(2012)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原理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全面论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对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运用资产证券化机制,处理和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深入探讨。孙泰军(2013)以资产证券化效率为核心,系统论述了如何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效率及如何建立提

前偿付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定价方法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论证。

张超英(20XX)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因的七个假说包括监督技术假说,管制税假说等,他还从宏观货币政策的角度:(1)证券化有利于缓和货币供给的增长,可以先将一定的贷款资金运用减出银行部门再增加新的贷款资金运用从而缓和资金来源下的存款货币供给。(2)证券化因素的作用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进而使得关于货币市场均衡的相关参数发生变化,使市场效率得到提高。

国外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和较科学的理论,非常值得我国借鉴。Thomas(2012)分析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财富和风险转移。Obay(2013)通过对美国200家银行资产证券化数据研究指出资本充足率与资产证券化水平不相关。Dionne等(2013)对加拿大银行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风险资本率,给银行带来破产风险。喻国平(20XX)系统性的研究了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优点。

Steven L.Schwartz《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XX)是资产证券化的经典著作。在其最新第三版《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13)中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真实销售和信用增级原理,准确解读了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税收、会计、监管和跨国证券化问题。

Giannini,Alberto和Preventative(2013)认为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信贷风险转移到市场。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银行资产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他们认为虽然资产证券化使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但是这也使得金融风险通过SPV不断地向市场扩散。Gustavo Suarez(20XX)认为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资本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剧而不是分散了商业银行风险。

国外资产证券化研究始于基本原理、动因以及作用研究,目前则主要集中于资产证券化定价分析、风险管理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但对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风险的研究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多停留在技术层面,偏重定量分析,缺乏定性分析,特别是缺乏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根本性认识。

本课题的主攻方向是:对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四、阅读的主要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著.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 王中.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 张添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4] 欧敏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 20XX

[5]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 20XX(01)

[6]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XX(16)

[7] 林国梁.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及适用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 2013

[8] 王晖.基于结构融资视角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9] 李彬.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政监督. 2013(16)

[10] 李媛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11] 贾晶.从美国次贷危机反观中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03)

[12] 刘蕾.华尔街进入监管新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正式立法[J]. 中国金融家. 2011(08)

[13] 李佳,王晓.试析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J]. 华北金融. 2012(02)

[14] 马立珍.试析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功能[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

[15] Deming Wu,Jiawen Yang and Han Hong,Securitization and banksequity risk[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11.

[16] Haensel Dennis, Krahnen Jan Pieter. Does Credit Securitization Reduce Bank Risk?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DO Market[J]. SSRN Working paper,2007.

五、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述。第二部分,结合数据等分析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自己的建议。

1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1.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1.2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操作流程

1.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2.1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

2.2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

3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3.2 缺乏与资产证券化相配套的外部法律环境

3.3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

3.4 风险评级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不足

3.5 证券化信息披露不规范

4 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实施细则

4.2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4.3 丰富基础资产的种类

4.4 增强信用评级能力、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4.5 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

4.6 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六、途径及进度

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图书馆,互联网的电子书和室查阅相关的期刊文献以及从各大金融网址下载的数据来了解这个论题发展的动态,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增进对这个论题的认识,并通过和指导老师一起探讨进一步深化理解本论题。

进度:

1、20XX年11月15日前:搜寻文献,完成外文翻译,交指导老师。

3、2017年1月3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期间将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批阅。 4、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论文二稿,期间按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5、2017年4月30日前: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修改至少三稿完成正文定稿。 6、2017年5月10日前:交毕业论文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装订论文 7、20XX年5月22日前:指导教师将评阅好的毕业论文交教研室。

8、20XX年5月24日:开始形式审查,上网查询。

9、20XX年5月25日:交叉评阅。

10、2017年6月2-3日:答辩 2、20XX年12月15日前:交开题报告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题目《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分析》

一、课题来源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成为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它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现如今,它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了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逐渐加快,与其相关的业务与产品也在日趋完善。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还存在严重的缺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其的应用就势在必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至今,任面临不少问题,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许多金融机构都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尤其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分散了风险,增加了服务费收入,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远远落后。在我国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尤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对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加以分析。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它可以有效解决银行投资资金短缺,储户存款居高不下,投资渠道有限之间的矛盾;可以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增强,从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的压力;可以使资金来源更为广泛,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使资金流动更为便捷。正是具备了这些优点信贷资产证券化才成了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选择之一,使其得以迅速发展。

与美国欧洲等具有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相比,中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相对较晚,对于它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则是本世纪初期。2005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国内多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

化,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巨大的潜力。与发达国家规模庞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非常弱小。信贷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产品的发行量和存量都非常少,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但是,无论从供给面来看还是从需求面来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供给方面,规模巨大的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需求方面,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应存在对资产证券化有主动需求的投资者。探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指引。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资产流动性差,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充足率低等突出问题。在参考国外商业银行资产经营方式及经营技术的经验后,信贷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一种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的手段。

当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商业银行对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达成了共识,国内学者们也专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施做了系统的研究,取的了积极成果。但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加之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等各方面的因素,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着重重挑战。因此,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规范和化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对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整个国家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国民经济的协调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及本课题的主攻方向

我国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讨论最早应始于1995年,其后几年的研究几本局限于对资产证券化这种现象作基本认识。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证券化的研究和关注开始逐渐增多,关注的角度从最初的国外经验转为对中国实施客观条件的分析:研究范围也逐渐变广,开始延伸到会计法律等领域,对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及如何发挥其作用也进行了探讨。

涂永红,刘伯荣(2012)通过分析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经验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设计和构想。耿明斋,郑帆(2013)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研究,认为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总体盈利水平及优化资源配置,增进银行资产安全性等作用。于凤坤(2012)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原理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全面论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对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运用资产证券化机制,处理和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深入探讨。孙泰军(2013)以资产证券化效率为核心,系统论述了如何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效率及如何建立提

前偿付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定价方法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论证。

张超英(20XX)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因的七个假说包括监督技术假说,管制税假说等,他还从宏观货币政策的角度:(1)证券化有利于缓和货币供给的增长,可以先将一定的贷款资金运用减出银行部门再增加新的贷款资金运用从而缓和资金来源下的存款货币供给。(2)证券化因素的作用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进而使得关于货币市场均衡的相关参数发生变化,使市场效率得到提高。

国外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和较科学的理论,非常值得我国借鉴。Thomas(2012)分析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财富和风险转移。Obay(2013)通过对美国200家银行资产证券化数据研究指出资本充足率与资产证券化水平不相关。Dionne等(2013)对加拿大银行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风险资本率,给银行带来破产风险。喻国平(20XX)系统性的研究了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优点。

Steven L.Schwartz《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XX)是资产证券化的经典著作。在其最新第三版《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13)中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真实销售和信用增级原理,准确解读了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税收、会计、监管和跨国证券化问题。

Giannini,Alberto和Preventative(2013)认为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信贷风险转移到市场。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银行资产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他们认为虽然资产证券化使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但是这也使得金融风险通过SPV不断地向市场扩散。Gustavo Suarez(20XX)认为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资本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剧而不是分散了商业银行风险。

国外资产证券化研究始于基本原理、动因以及作用研究,目前则主要集中于资产证券化定价分析、风险管理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但对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风险的研究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多停留在技术层面,偏重定量分析,缺乏定性分析,特别是缺乏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根本性认识。

本课题的主攻方向是:对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四、阅读的主要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著.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 王中.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 张添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4] 欧敏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 20XX

[5]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 20XX(01)

[6]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XX(16)

[7] 林国梁.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及适用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 2013

[8] 王晖.基于结构融资视角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9] 李彬.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政监督. 2013(16)

[10] 李媛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11] 贾晶.从美国次贷危机反观中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03)

[12] 刘蕾.华尔街进入监管新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正式立法[J]. 中国金融家. 2011(08)

[13] 李佳,王晓.试析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J]. 华北金融. 2012(02)

[14] 马立珍.试析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功能[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

[15] Deming Wu,Jiawen Yang and Han Hong,Securitization and banksequity risk[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11.

[16] Haensel Dennis, Krahnen Jan Pieter. Does Credit Securitization Reduce Bank Risk?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DO Market[J]. SSRN Working paper,2007.

五、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述。第二部分,结合数据等分析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自己的建议。

1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1.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1.2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操作流程

1.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2.1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

2.2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

3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3.2 缺乏与资产证券化相配套的外部法律环境

3.3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

3.4 风险评级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不足

3.5 证券化信息披露不规范

4 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实施细则

4.2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4.3 丰富基础资产的种类

4.4 增强信用评级能力、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4.5 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

4.6 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六、途径及进度

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图书馆,互联网的电子书和室查阅相关的期刊文献以及从各大金融网址下载的数据来了解这个论题发展的动态,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增进对这个论题的认识,并通过和指导老师一起探讨进一步深化理解本论题。

进度:

1、20XX年11月15日前:搜寻文献,完成外文翻译,交指导老师。

3、2017年1月3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期间将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批阅。 4、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论文二稿,期间按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5、2017年4月30日前: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修改至少三稿完成正文定稿。 6、2017年5月10日前:交毕业论文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装订论文 7、20XX年5月22日前:指导教师将评阅好的毕业论文交教研室。

8、20XX年5月24日:开始形式审查,上网查询。

9、20XX年5月25日:交叉评阅。

10、2017年6月2-3日:答辩 2、20XX年12月15日前:交开题报告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6篇

于安源(1991-),男,汉,黑龙江绥化人,经济学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投资学专业,研究方向: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章健敏(1990-),男,汉,浙江温州人,经济学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投资学专业,研究方向:投融资理论与实务。

摘要: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一度中断的资产证券化改革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当中。本文将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入手,分析引起次贷危机的原因;阐述对中国的启示;针对中国的实际国情,对早期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分析,并着重从基础资产的角度进行分析,找到其中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信贷资产; 证券化; 基础资产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最初始于1995年。刘宏(2000)对证券化,在制度和环境方面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选择与现行制度和环境冲突最小的交易形式,一个是最有条件突破现有制度和环境约束的交易形式。他还指出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有两个突破模式:“住房抵押贷款模式”+“准表外模式”,“基础设施收费模式”+“离岸模式”。赵庆明,吴莹莹(2003)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得出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够解决不匹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何小锋(2006)认为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对于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卓贤(2009)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宏观调控的关系。胡越(2012)认为对比了美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及次贷危机发展的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认为在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正当其时。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包含:信息不对称理论、风险隔离理论、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理论、成本诱导理论等。

Steven L・Schwarz(1994)认为,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息率要低于一般贷款利息率。Shane A. Johnson(2000)指出是否证券化取决于证券化的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其成本主要是机会成本。Claire A. Hill(1996)指出资产证券化解决了投融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Christopherw. Frost(1997)指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有利于把发起人的破产和重组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效的隔离。Jure Skarabot (2001)指出,每个企业或者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和证券,通过寻找合理有效的资本结构可以使公司总价值最大化。他证明了资产证券化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有效手段之一 。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但在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银行信贷资产,如长期固定利率放款,应收账款等,通过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经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并对这些资产进行相应的信用担保,以这些资产作抵押来发行证券,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其主要特点是将原来不具有流动性的融资形式变成流动的市场性融资。其实质是发行者通过“真实出售”将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程序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包括如下要点:原始权益人确定证券化资产,将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集中,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或独立的第三方组建特设机构SPV;原始权益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风险隔离;信用增级;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评级;SPV通过投资银行,在市场上发行证券,并用这些证券募集来的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转让的资产;原始权益人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特设机构清偿债务阶段。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美国发展

1.美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背景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解决了美国当时住房融资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而到了70年代的中后期,人们对这种住房贷款的需求急剧上升,银行信贷资产出现供求失衡。此时,金融创新飞速发展,金融自由化浪潮兴起,都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美国政府的三家信用机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政府抵押贷款协会纷纷将手中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进行重组,并作为抵押或担保发行抵押证券,实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

2.美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发展

但是自“9・11”事件以来,美联储开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连续降息。房地产市场涌入大量热钱,房价的持续上涨。导致房产价值上升,房屋所有人可以以超值部分为抵押继续向银行或信贷公司进行贷款,这样就形成了大量的“次级贷款”。到2005年,“次按”与“次债”在全部按揭贷款中的比例上升到20%以上,“次债”占“次按”的比例达到了60%以上。到2006年,“次级贷款”剧增到13000亿美元,到2007年,无法按时还债的借款人已经超过15%,而且人数还在不断的上升中。基金公司对他们手中持有的债券丧失了信心,要求赎回基金。这样大规模的抛售股票,导致股价下跌,股票市场崩溃。

3.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借款人、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信贷公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等,对危机的发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次债”发生的原因是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次按”借款人盲目进入贷款市场。因此对中国来说,要通过各项手段,合理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避免盲目投资导致证券市场过热。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基础资产特点

(一)中国早期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资产证券化技术早在1983年就被介绍到中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兴起资产证券化研究的热潮。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之后财政部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的法律框架由此建立。

第一批试点共有四只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 2005―1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档)”、 “建元2005―1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A级资产支持证券”、 “信元2006―1期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东元 2006―1期优先级重整资产支持证券”。

第二批试点有两只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工元2007―1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浦银2007―1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总计发行规模251.19亿元。

(二)中国信贷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种类

2008年以前中国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一般工商业贷款、不良贷款及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资产。下表显示了已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以及其结构。

(三)基础资产的特点

从上述的数据分析,中国早期进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优质公司贷款占了绝大多数比例,不良贷款所占比重不是很大。这说明中国进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时候,将安全放在了第一位,另外,从期限结构上来看,短期的资产占有绝大多数比重,基本不进行10年以上长期的证券化。这样的模式使得银行的这些长期资产无法流动,占用银行资源,降低了整个资金运转的效率,也就没有真正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

四、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从2005年开始试行资产证券化,在2007年出现发展的良好势头,又受次贷危机的影响遭到搁置。其在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的发展障碍。

(一)基础资产选择上存在的问题

从上文中对基础资产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对象大部分是优质资产,尤其是优质公司贷款。不良贷款所占比重反而会比较小。从期限结构上来看,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银行长期的不流动资产的问题。

(二)信用评级问题

从目前看来,我国的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不完善,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对产品设计起到指示作用。

(三)法律规范问题

在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信用环境不佳,人们法制意识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些因素就提高了风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四)一、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是二级市场发展缓慢,交易冷淡。从而大大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设计及其规模发展。

五、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问题

综合上文对我国早期发展中基础资产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美国的发展教训,对我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出以下及建议。

(一)基础资产的重新选择

一般来说,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其基础资产的选择应具备下面几个特征:金融资产的现金流在未来必须按契约产生;金融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必须是稳定的;要能够预见到现金流损失的风险;作为基础资产金融资产必须是同质的;汇集的资产组合应达到经济发行量;作为资产对象的基础资产要具有良好的信用,风险低。

(二)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制还相当的不完善,没有统一的评级标准。可以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牵头建立一批有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以此来规范信用评级的标准。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都比较滞后,尤其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因此,政府需要尽快开展相关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规范证券化市场,防范风险。

(四)建立银行贷款的二级交易市场

建立银行贷款的二级交易市场,可以充分调动资产的流动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二级交易市场,进行资产的调换和搭配,从而完成资产组合的构建。

(五)尽快确立资产证券化的退出机制

根据NPV资产定价方法,一项资产的价格通常与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有关,资产价格是未来的净现金收入以一定折扣率折算出来的净现值。因此,针对退出机制,需要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和操作细则。

(六)债券股票并举

资产证券化是以某些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依托,发行可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如能通过设计合理的结构进行信用增级以增加现金流的稳定性,将使证券化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六、结论

固定收益产品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很多创新的产品都出自固定收益产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盘活金融市场资金,沟通投融资者之间的一种良好的桥梁,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随着金融技术的完善,中国在发展的时候注意结合外国发展的经验,吸取其中的教训,为资产证券化的全面推广铺设好道路,资产证券化就可以为中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剑.浅析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J].中国商界.2010(8).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助学贷款;发展现状;必要性;可行性

1.国内助学贷款的发展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于1999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重庆、武汉、沈阳和西安八个城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开展试点工作,并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经过的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从2004年6月实施以来,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和贷款人数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人数突破100万人,贷款发放金额突破100亿元,较2009年度分别增长11.6%和32%[1]。

由于取消了经办银行、经办人、介绍人和证明人的连带责任,信用制度的缺失,就业形势严峻以及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大等,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居高不下,导致助学贷款成为银行的一项高风险、低收益的业务,以至于2003年大部分商业银行暂停了助学贷款业务。一方面,由于助学贷款的政策性要求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政府不得不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另一方面,根据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999.26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407.7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3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147.99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4%,这表明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总体十分旺盛。从上述两方面可知,银行对助学贷款的供给不足以及学生对助学贷款需要的不断增长,无疑使得我国助学贷款处在着供求失衡的当中。

在此种环境背景下开展助学贷款证券化,一方面以利于促进贷款所需资金从单一依靠银行存款向依靠社会资金的转变,从而有效缓解银行短期流动性紧张,改善助学贷款供求失衡,促进金融改革;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高等院校的入学率,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2.资产证券化在助学贷款中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

助学贷款的供求失衡,将会减缓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的进程。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无法缴纳学费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造成高等技术人才的缺失,阻碍了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如果不及时处理,甚至会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实施助学贷款证券化显得尤为重要。

2.1.1 助学贷款证券化能够改善存贷结构不合理和助学贷款资金来源单一

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而银行存款多为活期存款,即使定期也多为短期定期存款,这无疑造成存贷结构的不匹配,导致银行流动性紧张;从资金来源来看,助学贷款所需资金来自于银行存款,通过助学贷款证券化将有利于资金从完全依靠银行存款向全社会资金转变,证券化能够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盘活,提前收回资金用于发放新的贷款,降低了贷款的流动性风险,改善了存贷结构的不合理。

2.1.2 助学贷款证券化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投资工具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

助学贷款证券化证券是用助学贷款定期所需偿还的利息作为支持,分给购买该证券的投资者的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投资工具种类不多,加之我国投资者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热情不高,相比之下,投资者更倾向于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这也是我国储蓄率较高的原因。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以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贷款作为证券化资产的证券,但是以助学贷款作为证券化资产的证券还没有出现。通过助学贷款证券化一方面将会为我国金融市场增加一种新型风险程度小的投资品种,如果保证证券化所创造证券的同期利率高于储蓄利率,这种投资品种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会引导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分工,规范金融工具的定价,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市场机制的完善。

2.1.3 助学贷款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

助学贷款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将不良贷款资产卖给特定目的载体,即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目前,我国的助学贷款的平均违约率为28.4%,部分地区甚至达到了50%,银行由于经营助学贷款业务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下降,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加大。如果运用将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方法把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减少加权风险资产,提前收回资金增加银行流动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表得到改善。

2.2 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

从上述助学贷款助款的必要性可以看出,助学贷款证券化无论是对我国贫困大学生还是对于商业银行都大有裨益,值得推广。但是展开证券化之前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经济、法律和资金规模等方面就其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

2.2.1 我国具备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以2.87亿元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并运用优先次级证券增级的方式发行了05开元1,委托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募集到41.78亿人民币。同年12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以15000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同时运用优先次级结构增级的方式发行了05建元,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公司募集到2.92亿元人民币。2006年12月1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中国银行广东地区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信达广州办事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信用增级方式发行了06信元,委托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募集到30亿人民币。可见,我国已经有成功以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的成功案例,这些成功的经验可以为助学贷款证券化提供借鉴。

从国际角度来看,国外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更早,其中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关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BS)研究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BS)研究,特别是关于ABS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目前学生助学贷款支持的证券已经成为美国第四大ABS(资产支持的证券)市场。其次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等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比较成熟。

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助学贷款证券化具备了理论和实践操作的前提条件。

2.2.2 我国具备了开展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政策和法律条件

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在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同年11月中国银监会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确定了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同时也为参加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制定了监管标准。

另外为了规范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证监会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展开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及监管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通知》,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印花税等三项税收政策,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全部环节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为资产证券化进行会计记录提供了依据。最后,我国的《信托法》和《公司法》对资产证券化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开展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得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有法可依,同时也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保障。

2.2.3 我国助学贷款达到了开展证券化的理论要求

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经验来看,证券化资产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证券化资产必须达到一定存量规模才会具有一定量的相似资产,从而才能有效的构建资产池。②证券化资产必须是具有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③证券化资产必须具备可重组性。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要求资产的期限、风险、收益等具有相似性。④证券化资产必须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内部增级,增加其信用等级。

对照上述条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发放,面向的对象是全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涉及范围广泛,剔除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满足条件①。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性贷款,借款学生在毕业以前由政府为其偿还在校期间的利息,毕业以后借款学生虽由自己偿还利息,但金额很小;加之大学生经过四年的大学生教育,其工作收入相对较高,助学贷款的偿还问题不大,由此助学贷款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满足条件②。首先,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且其发放对象广泛;其次助学贷款利率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一定百分比,收益稳定;再者助学贷款的发放的对象是在校贫困大学生,故其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综上助学贷款在期限、风险、收益水平上具有相似性,其满足条件③。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的一种政策性贷款,考虑到政府权威性,因此可以由政府出面为助学贷款提供担保或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担保,提高信用级别,其满足条件④。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助学贷款满足资产证券化的四个理论条件,所以助学贷款证券化是确实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

[2]赵福禄.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6).

[3]姜建清.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甘勇.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5]骆志芳,韩绍敏.解决助学贷款供需失衡的新途径: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J].中国审计,2003(6).

[6]杨扬,田煜,陈敬良.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研究[J].技术创新与管理,2010(1).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

2008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发展正式起步。从2008年至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数年的扩张性增长,无论是从机构数量还是贷款余额方面,都出现了逐年走高的趋势,只是近两年有所放缓和减少。根据央行的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量108881人,机构数量8673家,实收资本8234亿元,贷款余额9273亿元。自08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资金短缺同时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难题。本文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资金来源不足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像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也限制了其从银行获得资金的金额和数量,从而制约了其发展。因此有必要盘活小额贷款公司的存量资产,加强其自身造血功能。

(二)融资渠道不通畅

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增资扩股;二是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融资。股东增资扩股不具有持续性,不能完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不足现状,且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经营,一旦股东自身发生经营困难,无法提供资金支持时,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陷入经营困难,严重会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通过银行融资的方式,一是融资金额受限,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二是融资机构数量受限,融资机构数量不能超过两家。且在实际运作当中,向金融机构融资存在很多附加条件,因此此种融资方式依然不能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上述资金方面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盘活小额贷款公司的存量资产变得尤为重要,而资产证券化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具备政策支持

2012年5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3年,证监会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专项资产计划作为SPV独立于发起人、管理人、投资人的法律地位,扩大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主体及基础资产范围。相关部门关于资产证券化相关系列政策表明,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将会有更好、更规范的发展。

(二)具备资产证券化条件

资产证券化简单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通过一定资产组合,实现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一般具有这些要素:一是拥有能产生稳定可控的现金流资产;二是该资产对于原始权益人来说缺乏流动性;三是需对基础资产进行重组及风险分散;四是需设立特定目的机构(SPV)实现风险隔离;五是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及必要的增级措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产恰可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打包出售给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SPV再对基础资产中的现金流进行重组,打包成证券产品,同时引入信用评级等增信措施,最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具备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三、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阿里小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国内第一只以小额贷款包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该资管计划成功募集资金规模约50亿元,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借鉴。但在实践当中,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券商资产证券化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在法律主体上存在一定缺陷券商资产证券化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SPV)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机构一般是特殊目的信托(SPT),SPT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法律基础,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区别于受托人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以信托形式进行的资产转让则可以实现完全破产隔离。而券商资产证券化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是券商为了开展证券业务而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此类机构不具有信托法律主体地位,因而无法对基础资产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虽然证监会《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专项资产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的固有资产,当前述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发生破产的情况下,专项资产计划不属于破产清算资产。这样来看,表面上似乎实现了隔离,但这仅仅是证监会的规定,而证监会的规定在效力上属于部门规章,在诉讼时法院可以不使用。此种情况导致了券商资产证券化中的SPV在法律主体上存在一定缺陷。

(二)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纳入合并报表的可能资产证券化设计

SPV的目的,就是实现转让资产的破产隔离。但在实际中,资产证券化的某些条款有可能使SPV被判断为发起人的准子公司,如果发起人实际控制着SPV,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的规定,须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旦合并,实质就变成同一经济主体的行为,先前通过真实销售所搭建的资产隔离将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不论SPV和发起人原先的报表如何确认,从合并报表层面来讲结果都是一致的,这样就偏离了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的精神,背离了资产证券化的初衷。

四、结语

综上,本文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核心是SPV的设计,但在实践中,存在着SPV法律主体瑕疵以及在产品设计时某些条款有可能导致并表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应重点解决SPV法律主体的问题,并重点关注SPV的设计,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

财参考文献:

[1]郦勇强.小贷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模式探讨[J].财会学习,2016,19:224一225.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领域创建和应用,随后很快在相近行业抵押贷款业务中展开,形成一种独具吸引力的全新投资产品,并迅速席卷国际资本市场,被称为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虽然近几年通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二)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

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的分置于银行体系中。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的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国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规范、风险控制、监管主体、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金。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不能自觉地防范风险,也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难以及时科学的调整投资策略。因此,在推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

(三)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另外,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根据我国银行实际,选择适宜证券化的资产。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证券化资产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又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及未来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李曜.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12)

[2]陈翎.资产证券化:一种新型融资制度安排[J].中国金融,2006;(2)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要性

一、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虽然中国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没达到市场乐观人士所预期的“火爆”状态,但随着人们对抵押贷款证券化认识的加深和客观条件的成熟,相信在中国也将日益显示出其价值所在,并将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符合证券化资产的要求

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证券化,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证券化的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即证券化的资产对投资者要有吸引力。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抵押支持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这些资产的质量、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居民住宅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小、收入相对稳定并且可预测性较高,所以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突破口是十分合适的。

(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意识的增强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物质条件

一方面居民储蓄业务总量相当可观,庞大的居民储蓄资金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另外,抵押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高(一般为aaa或aa级),风险较小,收益率略高于国债,因此居民乐意购买。另一方面,居民的金融意识在不断增强,消费心理日趋健康,对这一新的投资工具能很快予以接受。

(三)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参与支持的证券发行市场,以及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等为代表的场外交易。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国债、基金券、可转换债券等。抵押支持证券发行以后完全可以在这两个证券市场上市流通。

(四)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机构投资者

随着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深入展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礼会保障基金。这些社会保障基金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必然要到证券市场上寻求出路,社会保障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它不可能追求短期高风险的投资机会,只能把资金投入到风险低、收益稳定、期限长的投资品种上。抵押支持证券都是长达数十年的证券,又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较小,收益比较稳定,恰能满足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为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了稳定和长期的资金来源。

(五)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状况达到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要求

资料显示,抵押支持证券的发起、包装和承销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其经济利益,抵押支持证券的初始发行必须在2-3亿元范围内。199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放了我国第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从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逐渐成为人们购房融资的主要方式,其规模快速扩大。据人民银行统计,至2007年6月末,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达到25720亿元,到了资产证券化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要求。

二、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

1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主要以个人为客户,其信用状部直接影响贷款的质量和风险情况,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第一,加强储蓄实名制建设,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结算制度:第二,健全全社会的信用基础;第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 加快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建设。首先,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是证券化的基础,应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规模。其次,丰富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贷款品种。第二=,完善一级市场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个人信用的登记制度,加强保险业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结合。

3 加强spv(特设中介机构)风险管理,spv的运用也面临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规模不足、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等。spv成立后,有助于提高或强化spv信贷力度,有利于提高bms(住毫低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信评级,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方式来管理这些风险,通过业务运作分散给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从而化解银行业的部分风险。

4 加强政府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作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市场,其中有大量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关系

错综复杂;其次,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需要建立一系列适应其发展的新的市场秩序与规则。这些都需要借助于政府所具有的特殊的协调优势。

(二)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框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特色,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参与主体的资格确定、他们的行为准则、操作规范以及外部监管机制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效率和未来的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操作框架中各参与方具有以下职能:(1)购房者,作为债务人负有向发起人支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义务;(2)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发起人,其职能是组建资产池,并将其出售或转移给spv;(3)spv的作用是购买或接受发起人的住房抵押贷款,接受证券公司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4)评级机构,提供资产评级;(5)信用担保公司,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信用增级和担保;(6)证券公司负责设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三、推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 议

(一)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必须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实现抵押贷款的标准化服务。第二,必须逐步实现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第三,必须完善和优化现行的利率体系,只有实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才能保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有一个合理的定价。第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债券发行制度,政府只需审批年度的发行规模,至于具体的债券发行标准、规模、利率水平、期限结构和发行时间等都可以交由特殊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作出决定。

(二)取消市场限制,培育投资主体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最大的投资者。因此,有必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对有关保险金、养老基金、福利基金等使用的政策和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放宽市场限制,逐步向保险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

(三)规范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败的关键。就我国现实的市场条件而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可以选择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一模式,即以身份证登记为基础,以存款实名制为契机,推广建立个人账户体系,通过银行问的联网、地区间的联网,最终建立起国家个人信用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成立政策性的全同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保险机构,并与商业性保险机构一起构建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险担保机制,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着手研究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法规,如《住房法》、《住房金融机构组织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投资基金管理法》、《房地产信托法》等。二是根据我国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征,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三是从各国的情况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都属于政府推动型的制度创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供给和创新同样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

(五)培育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

要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必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包括:一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才能有效流动,其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证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管理部门面临着建立和完善有关金融市场和i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任务。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抵押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转换,扩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三是开发新的贷款种类。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形式单一,且限制条件严格,这严重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学习国外经验,吸收一些适合国情的贷款形式,如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等,从而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抵押市场担保体系

开展住房抵押证券化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在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贷款者和抵押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增强抵押贷款的清偿能力,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二是在流动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增强抵押证券的安全性和清偿能力,提高证券发起机构和证券抵押品的抵押信用和抵押证券的交易信用,加强对抵押贷

款证券化后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南此可见整个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的支持,因此设立专门的证券化担保机构,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设

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包括:一是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二是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参考文献:

[1]邓伟利,《资产证券化一国际理论与中国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m].北京:北大出版社,2002。

[3]袁靖,《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7(5)。

[4]何德旭,《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行性分析》[j].《金融研究》,2000(9)。

[5]李娜,《浅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06(4)。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要性

一、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虽然中国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没达到市场乐观人士所预期的“火爆”状态,但随着人们对抵押贷款证券化认识的加深和客观条件的成熟,相信在中国也将日益显示出其价值所在,并将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符合证券化资产的要求

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证券化,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证券化的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即证券化的资产对投资者要有吸引力。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抵押支持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这些资产的质量、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居民住宅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小、收入相对稳定并且可预测性较高,所以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突破口是十分合适的。

(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意识的增强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物质条件

一方面居民储蓄业务总量相当可观,庞大的居民储蓄资金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另外,抵押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高(一般为aaa或aa级),风险较小,收益率略高于国债,因此居民乐意购买。另一方面,居民的金融意识在不断增强,消费心理日趋健康,对这一新的投资工具能很快予以接受。

(三)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参与支持的证券发行市场,以及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等为代表的场外交易。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国债、基金券、可转换债券等。抵押支持证券发行以后完全可以在这两个证券市场上市流通。

(四)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机构投资者

随着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深入展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礼会保障基金。这些社会保障基金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必然要到证券市场上寻求出路,社会保障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它不可能追求短期高风险的投资机会,只能把资金投入到风险低、收益稳定、期限长的投资品种上。抵押支持证券都是长达数十年的证券,又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较小,收益比较稳定,恰能满足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为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了稳定和长期的资金来源。

(五)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状况达到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要求

资料显示,抵押支持证券的发起、包装和承销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其经济利益,抵押支持证券的初始发行必须在2-3亿元范围内。199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放了我国第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从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逐渐成为人们购房融资的主要方式,其规模快速扩大。据人民银行统计,至2007年6月末,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达到25720亿元,到了资产证券化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要求。

二、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

1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主要以个人为客户,其信用状部直接影响贷款的质量和风险情况,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第一,加强储蓄实名制建设,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结算制度:第二,健全全社会的信用基础;第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 加快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建设。首先,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是证券化的基础,应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规模。其次,丰富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贷款品种。第二=,完善一级市场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个人信用的登记制度,加强保险业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结合。

3 加强spv(特设中介机构)风险管理,spv的运用也面临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规模不足、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等。spv成立后,有助于提高或强化spv信贷力度,有利于提高bms(住毫低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信评级,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方式来管理这些风险,通过业务运作分散给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从而化解银行业的部分风险。

4 加强政府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作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市场,其中有大量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关系

错综复杂;其次,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需要建立一系列适应其发展的新的市场秩序与规则。这些都需要借助于政府所具有的特殊的协调优势。

(二)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框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特色,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参与主体的资格确定、他们的行为准则、操作规范以及外部监管机制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效率和未来的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操作框架中各参与方具有以下职能:(1)购房者,作为债务人负有向发起人支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义务;(2)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发起人,其职能是组建资产池,并将其出售或转移给spv;(3)spv的作用是购买或接受发起人的住房抵押贷款,接受证券公司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4)评级机构,提供资产评级;(5)信用担保公司,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信用增级和担保;(6)证券公司负责设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三、推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 议

(一)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必须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实现抵押贷款的标准化服务。第二,必须逐步实现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第三,必须完善和优化现行的利率体系,只有实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才能保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有一个合理的定价。第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债券发行制度,政府只需审批年度的发行规模,至于具体的债券发行标准、规模、利率水平、期限结构和发行时间等都可以交由特殊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作出决定。

(二)取消市场限制,培育投资主体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最大的投资者。因此,有必要在加强监管的

前提下,对有关保险金、养老基金、福利基金等使用的政策和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放宽市场限制,逐步向保险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

(三)规范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败的关键。就我国现实的市场条件而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可以选择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一模式,即以身份证登记为基础,以存款实名制为契机,推广建立个人账户体系,通过银行问的联网、地区间的联网,最终建立起国家个人信用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成立政策性的全同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保险机构,并与商业性保险机构一起构建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险担保机制,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着手研究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法规,如《住房法》、《住房金融机构组织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投资基金管理法》、《房地产信托法》等。二是根据我国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征,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三是从各国的情况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都属于政府推动型的制度创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供给和创新同样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

(五)培育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

要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必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包括:一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才能有效流动,其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证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管理部门面临着建立和完善有关金融市场和i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任务。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抵押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转换,扩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三是开发新的贷款种类。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形式单一,且限制条件严格,这严重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学习国外经验,吸收一些适合国情的贷款形式,如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等,从而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抵押市场担保体系

开展住房抵押证券化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在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贷款者和抵押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增强抵押贷款的清偿能力,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二是在流动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增强抵押证券的安全性和清偿能力,提高证券发起机构和证券抵押品的抵押信用和抵押证券的交易信用,加强

对抵押贷款证券化后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南此可见整个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的支持,因此设立专门的证券化担保机构,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设

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包括:一是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二是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参考文献:

[1]邓伟利,《资产证券化一国际理论与中国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m].北京:北大出版社,2002。

[3]袁靖,《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7(5)。

[4]何德旭,《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行性分析》[j].《金融研究》,2000(9)。

[5]李娜,《浅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06(4)。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33-03

一、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虽然中国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没达到市场乐观人士所预期的“火爆”状态,但随着人们对抵押贷款证券化认识的加深和客观条件的成熟,相信在中国也将日益显示出其价值所在,并将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符合证券化资产的要求

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证券化,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证券化的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即证券化的资产对投资者要有吸引力。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抵押支持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这些资产的质量、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居民住宅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小、收入相对稳定并且可预测性较高,所以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突破口是十分合适的。

(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意识的增强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创造了物质条件

一方面居民储蓄业务总量相当可观,庞大的居民储蓄资金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另外,抵押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高(一般为AAA或AA级),风险较小,收益率略高于国债,因此居民乐意购买。另一方面,居民的金融意识在不断增强,消费心理日趋健康,对这一新的投资工具能很快予以接受。

(三)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参与支持的证券发行市场,以及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等为代表的场外交易。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国债、基金券、可转换债券等。抵押支持证券发行以后完全可以在这两个证券市场上市流通。

(四)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机构投资者

随着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深入展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礼会保障基金。这些社会保障基金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必然要到证券市场上寻求出路,社会保障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它不可能追求短期高风险的投资机会,只能把资金投入到风险低、收益稳定、期限长的投资品种上。抵押支持证券都是长达数十年的证券,又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较小,收益比较稳定,恰能满足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为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了稳定和长期的资金来源。

(五)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状况达到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要求

资料显示,抵押支持证券的发起、包装和承销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实现其经济利益,抵押支持证券的初始发行必须在2-3亿元范围内。1992年,中国建设银行发放了我国第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从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逐渐成为人们购房融资的主要方式,其规模快速扩大。据人民银行统计,至2007年6月末,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达到25720亿元,到了资产证券化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要求。

二、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

1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主要以个人为客户,其信用状部直接影响贷款的质量和风险情况,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第一,加强储蓄实名制建设,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结算制度:第二,健全全社会的信用基础;第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 加快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建设。首先,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是证券化的基础,应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规模。其次,丰富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贷款品种。第二=,完善一级市场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个人信用的登记制度,加强保险业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结合。

3 加强SPV(特设中介机构)风险管理,SPV的运用也面临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规模不足、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等。SPV成立后,有助于提高或强化SPV信贷力度,有利于提高BMS(住毫低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信评级,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以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方式来管理这些风险,通过业务运作分散给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从而化解银行业的部分风险。

4 加强政府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作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市场,其中有大量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关系错综复杂;其次,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需要建立一系列适应其发展的新的市场秩序与规则。这些都需要借助于政府所具有的特殊的协调优势。

(二)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框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特色,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参与主体的资格确定、他们的行为准则、操作规范以及外部监管机制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效率和未来的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操作框架中各参与方具有以下职能:(1)购房者,作为债务人负有向发起人支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义务;(2)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发起人,其职能是组建资产池,并将其出售或转移给SPV;(3)SPV的作用是购买或接受发起人的住房抵押贷款,接受证券公司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4)评级机构,提供资产评级;(5)信用担保公司,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信用增级和担保;(6)证券公司负责设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三、推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 议

(一)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必须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实现抵押贷款的标准化服务。第二,必须逐步实现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第三,必须完善和优化现行的利率体系,只有实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才能保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有一个合理的定价。第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债券发行制度,政府只需审批年度的发行规模,至于具体的债券发行标准、规模、利率水平、期限结构和发行时间等都可以交由特殊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作出决定。

(二)取消市场限制,培育投资主体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最大的投资者。因此,有必要在加强监管的

前提下,对有关保险金、养老基金、福利基金等使用的政策和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放宽市场限制,逐步向保险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

(三)规范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败的关键。就我国现实的市场条件而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可以选择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一模式,即以身份证登记为基础,以存款实名制为契机,推广建立个人账户体系,通过银行问的联网、地区间的联网,最终建立起国家个人信用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成立政策性的全同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保险机构,并与商业性保险机构一起构建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险担保机制,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着手研究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法规,如《住房法》、《住房金融机构组织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投资基金管理法》、《房地产信托法》等。二是根据我国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征,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三是从各国的情况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都属于政府推动型的制度创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供给和创新同样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

(五)培育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

要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必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包括:一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才能有效流动,其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证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管理部门面临着建立和完善有关金融市场和I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任务。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抵押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转换,扩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三是开发新的贷款种类。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形式单一,且限制条件严格,这严重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学习国外经验,吸收一些适合国情的贷款形式,如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等,从而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抵押市场担保体系

开展住房抵押证券化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在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提高贷款者和抵押品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条件,增强抵押贷款的清偿能力,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二是在流动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增强抵押证券的安全性和清偿能力,提高证券发起机构和证券抵押品的抵押信用和抵押证券的交易信用,加强对抵押贷款证券化后的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南此可见整个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的支持,因此设立专门的证券化担保机构,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设

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包括:一是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二是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参考文献:

[1]邓伟利,《资产证券化一国际理论与中国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M].北京:北大出版社,2002。

[3]袁靖,《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7(5)。

[4]何德旭,《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行性分析》[J].《金融研究》,2000(9)。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3篇

摘 要 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压力逐渐加大,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增加。为了解决商业银行面临的短存长贷的困境,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风险,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为势在必行的选择。本文旨在依据我国的发展特征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

关键词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模式 特殊目的机构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1968年,美国以过手证券的形式发行第一例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这一事件标志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开始。所谓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一 Back Securitization,简称MBS),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是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重组为抵押贷款池,由金融机构或者其他特定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政府担保或者其他形式的信用增级后,以证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7个主要操作环节,分别是:发起环节、特别目的载体SPV的设立、住房抵押贷款库的建立、信用评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担保与保险、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发行与上市交易、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托管与相关环节。其别目的载体SPV的设立形式关系到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隔离程度,所以MBS模式的不同基本上围绕SPV的设立形式区分。

根据特殊目的机构SPV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表外模式,准表外模式和表内模式。

表外模式是在发起人外部设立独立于发起人而存在的特别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到SPV的资产负债表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这意味着实现了基础资产和发起人完全的风险隔离,是最彻底的证券化。

准表外模式是发起人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特别目的载体(SPV),将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真实出售给子公司;子公司以这部分信贷资产为支撑发行住房抵押证券。从母公司自身的会计报表看,这是一种表外证券化模式;但从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角度看,子公司的资产最终要体现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这是一种表内证券化模式。但由于母公司将资产真实出售,进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破产隔离”,因此理论界称之为准表外模式。

表内模式是在发起人内部设立一个机构运作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内,而信用风险和相应的预期现金流转移到特别目的载体(SPV),SPV再以预期现金流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参与模式下的基础资产并未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选择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究竟采取表内模式还是表外模式,现在主要有两种主流观点:

一是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提出的表内资产证券化模式,即在银行内部搞一个“壳”(SPV)将商业银行优质的可证券化的住房贷款资产放进这个特殊的SPV中。资产证券化过程就是将可证券化的资产转移到SPV中,然后以之为基础资产发行债券。该模式中抵押贷款发放银行既是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又是抵押债券的发行人,同时还是服务商。这简化了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结构和过程,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具有下列好处:①抵押贷款银行都具有较强的政府信用和背景,至少可以获得国内最优企业的信用评级,因此作为债券发行人有充分的信用保障,使证券化成本降低并且把可能的盈利保留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提高经济主体的证券化动力。②省去了建立、规范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阶段,节省了时间,缩短了证券化的环节。③由于抵押贷款没有“真实出售”,不需要组建特别目的机构,从而规避了有关法律上的障碍。但同时也存在以下的问题:①不能做到真正的“破产隔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种表内证券化模式不能隔绝其他债权人对证券化抵押资产的追偿,而风险隔离的不彻底则会影响评级机构对抵押支持债券的评级,同时如果证券化达到相当规模,还会造成证券化银行风险过度集中,引发破产风险。②并不能规避现有法律的所有制约。如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发行抵押支持证券,相关的税收和会计问题等。③不利于贷款合约和证券化操作的标准化,不利于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和证券化的发展,有悖于证券化的初衷。

二是理论界与决策层倾向的表外资产证券化模式,即成立一家专门面向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特别目的机构,可以使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是采用信托机构的形式,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各个贷款机构的贷款并进行证券化。该模式可以实现破产隔离而且有利于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形成和一级市场的完善,是建立我国住房融资体系的关键环节。我国住房金融制度中只有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没有二级市场。独立的SPV从抵押贷款发放银行那里购买抵押贷款,为银行转移贷款风险提供了市场和渠道。二级市场的建立也必将要求对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立独立的SPV后,沟通了货币与资本市场,完善了住房金融的专门机构,有利于MBS的长远发展。因此,从全国发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创新功能以及创新的成本和收益角度考虑,表内模式不适合作为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应以表外模式作为首选。而且借鉴西方国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过程中政府的核心作用,我建议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采取政府主导的表外证券化模式。

参考文献:

[l]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李咏梅,樊书颖.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北方经贸.2006(4).

[3]林铭.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分析.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4]沈炳珍,杨凤清,楼爱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模式比较.经济论坛.2004(10).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评级;道德风险

20世纪80年代,资产证券化发端于美国,是世界金融领域近三十年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很长一段时间,华尔街都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只要资产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将它证券化。”相对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2005年之前,这一产品的推进仍然极为迟缓。2005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试点地位的确立以及之前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各家金融机构积极准备尝试,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就在各国纷纷尝试资产证券化的时候,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了,次贷危机不仅严重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大大延缓了中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也在2009年开始一度陷入沉寂。直到2012年,监管部门开始新一轮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者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将之包装,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将该组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提高的债券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发起人把其持有的不能变现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一批批资产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以该组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收归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相比传统处置方式的优势

资产证券化并非以资产优良为前提,而是以卖方投资者是否能达到利益的平衡为前提。传统处置方式需要银行一对一地和债务企业交清,回收时间长且不确定性大,收回金额取决于回收力度,企业意愿和能力,还需要将转化后资产再次处置变现,其实际回收现金取决于再次变现时机和市场环境。而资产证券化不仅能满足批量处置的要求,而且其现金回收速度不必受债务人实际还款时间的制约,可达到提前变现和风险剥离的目的,处置速度和现金回收速度明显快于传统处置方式,而且可以使银行财务报表能得到尽快改善。

三、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1.有利于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集中起来进行结构重组,并重新分割为证券转手给市场上的投资者。首先,通过有效的信贷资产结构化重组并重新分割为证券,可使之具有与原资产不同的现金流量结构特征,消除原不良资产的缺陷,利用优质资产和不良资产关联方法,把原不良资产“推出去”。其次,原来不良资产变得可以在市场上流动交易,间接的让原不良资产获得证券的流动性,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再次通过信用增级的效用,使资产支撑的证券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这样可以改善不良资产本质弱点,使之通过外源的资金信用支持来提高其资信级别,并实现流动性目标。

2.有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之外,有效减少了资本充足率中的分母“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从而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3.分散和转移了风险。资产证券化具有隔离基础资产发起人实体风险以及转移,重组相关的信用与市场风险等风险管理的功能。其交易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转移风险和重新分配的市场机会。

4.实现了低成本融资。资产证券化可将物质属性上不可分割并在位置上受时空限制的财产实体分割为可转让或流通的标准化单位的证券合约,并可使其所有权的运动及其权益的实现与其客体的时机运营状况相分离,以最低费用成本推动金融资本的高效流动与重组。

5.提高了资本利用率。随着计算机与高科技,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证券化金融工具的交易成本将会越来越低,尤其是商业银行往往会因为坏账损失准备金,存款保险,最低资本充足率等相应的加大交易成本,而资产证券化则可以使金融工具的二级市场交易降低成本,并为低成本的证券发行提供支持机制。

6.获得利润。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工作中提供服务,可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如托管,资产管理收入。同时还可获得一定套利,如资本利得,通过证券化交易可获得风险溢价。

四、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发行了首单80亿元的“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当然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中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制度方面存在障碍。比如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优先权益如何鉴定出售;在资产证券化中关于的税收、会计、产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也不透明。

2.配套环境方面不完善。我国一级市场不发达,二级市场流动性差;在资产转让登记上,无法在法律上确认是否真实出售;在《证券法》中也没有直接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方面的明确规定。

3.在会计和税收制度不完善。在会计上设计出售或融资确定,合并问题,剩余权益如何投资,SPV是否需要和证券化发起人合并报表以及证券化资产的定价,资产证券发行的会计处理,我国尚无相应的规定。

4.权威中介机构的缺失,我国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比较的落后。主要体现在管理工作不规范,独立性差以及投资者对于评级机构认识不足。

5.我国实行利率汇率管制体制,使得利率、汇率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格。

6.信用制度障碍。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原所有者已经持有资产一定时间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金融资产具有标准、高质量的合同条款,确保原持有人对资产拥有完整所有权;而这些条件我国都不具备。

7.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资产证券化能够给银行带来很多的益处,但同时也存在道德风险:如果银行资产证券化能顺利实现,银行就将不良贷款的风险成功地转嫁给市场上的投资者,由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不会对高风险贷款要求更高的收益率,这部分超额报酬就归银行所拥有。同时银行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得到了中介费用,同时也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银行会降低某些贷款者的信用等级要求,增加高风险贷款数量,而通过证券化将这些资产包装上市后,如果贷款者不能偿还本息,将会引起大规模的支付危机,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五、国内外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为解决储贷危机而设计了重组信托公司。它接受了美国2000多家发生了流动性困难,面临支付风险的储蓄贷款机构的全部资产。为降低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使风险得到分散,它将房地产抵押期限长、占压资金多,并且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了证券化,达到迅速回收现金的目标。1991年6月,它发起了第一笔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证券化交易。以此为开端,在随后几年的时间里经常发起证券化交易,每月的平均交易额高达19亿美元。重组信托公司通过证券化,出售接管,监护的机构资产和公司贷款共计424亿美元。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尝试开始于2003年,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外银行共同合作处置100亿元的不良资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进入2007年,经过7年艰苦努力,在收购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中(除去4050亿元的债转股)已经处置了不良资产近1万亿元左右,累计回收现金186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4。2%,基本完成了预期任务。

六、对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1.须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每笔证券化交易来说,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护投资者在基础资产中的合法利益,最重要的是,当发起人或者卖方处于破产境地时,法律应该保护投资者对证券的基础资产的追讨权。完善《公司法》,《信托法》,《信托业法》,《物权法》,《证券法》,《税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2.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建立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和完善的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我国应尽快建立全国、高效的信息收集与处理网络,以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规范有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标准化程度,扩大规模,促进二级市场的发展。重点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使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

3.建立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收制度。豁免SPV所得税,通过制定避免双重纳税规定来豁证券化当事人的预提税,豁免资产转移过程。

4.培育有公信力的民族品牌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应的信用评级规则在资产证券化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和科学的评级方式,这样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素质。

5培育多样化的投资者。金融创新离不开金融市场的需求,多样的投资者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有了需求,创新才更有把握。

6.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力度,以免出现银行道德风险。避免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降低某些贷款者的信用等级要求后导致的支付危机,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陈暮紫.中国不良贷款定价计量模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

[2]郭田勇.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

[3]周载群.个人信贷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

[4]李智.资产证券化及其风险之化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年

[5]于凤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北大出版社,2002年

[6]张严方.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与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

[7]钟吉鹏.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8]赖小民.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

[9]鲁瑞荣.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博士学位论文].西安:西安交通大学,2005

[10]李鑫胤.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6

[11]于凤坤.论资产证券化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大学,2000

[12]张锌.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

信贷资产证券化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风险管理

银行商业化是当前我国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中关键的工程,也是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然而从实践来看,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步履缓慢,尽快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已刻不容缓。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界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国外使用已相当普遍,同时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思路。

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是指发起人将同质的,缺乏流动性但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贷款,租赁,应收账款等)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个特殊目的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转化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证券发售给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SPV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给投资者持有的ABS权益,以ABS发售收入偿付发起人资产出售价款。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设立专门的SPV隔离资产风险,是资产证券化的特色。

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与流程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融资方式,参与方较多,相互关系复杂。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发起人、特殊目的载体、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服务机构和受托人等。表1总结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职能。

一个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运作程序分为以下7个步骤,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

1.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构建资产池。一个资产池可以有少到几种,多到几百种的抵押贷款,以减少系统风险。可供选择的资产必须具有如下特征:依据某种契约或承诺,可以在未来长时期有稳定的现金收入流量,且风险较小。为了便于对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成本分析并形成共同的支付模式,发起人通常都把使用目的、利率和期限接近的同类贷款组合在一起。

2.设立专门ABS发行人――特殊目的载体(SPV)。SPV是专门为发行证券而组建的实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通常由信托公司或专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有时,银行本身也可以成为发行人。设立SPV的目的在于使它从法律角度完全独立于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使资产证券化以后不会收到原始权益人破产的影响,达到“破产隔离”。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的中介机构,使证券化结构设计最为关键的因素。SPV实现的形式共有三种,即信托形式,公司模式和有限合伙模式。

3.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资产转移的有两种方式,即真实出售和担保融资。这两种形式分别对应着表外融资和表内融资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

4.对ABS进行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由于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大多为流动性较差,信用程度也难以评价,如果仅仅以这些基础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往往不能保证顺利发行,更难保证畅销,所以除以基础资产权益做担保外,SPV需要信用增级机构对他们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撑。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卖方信用支持和第三方信用支持。

5.信用评级。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证券进行信用评级是与资本市场接轨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募方式发行的证券资信等级一般都在投资级以上,信用越高,证券的发行成本就越低。

6.证券设计与销售。融资顾问在证券设计前必须充分了解贷款的质量特性、贷款的违约率、抵押资产的流动性、提前偿还比例等情况。设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现金流进行重组,选择适当的交易品种,发行并上市流通。

7.现金流管理及偿付。SPV或委托专门中介机构对信贷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信贷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对形成的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在证券偿付的对定期限用积累金支付投资者的收益。一般的现金流是原始债务人到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服务人,服务人将其存入托收账户,这个账户由受托管理人保管,然后委托管理人再把本金和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二、资产证券化对疏导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商业银行功能回归,提升在资本市场运作的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存量长期信贷资产变为可流动的证券,降低商业银行长期信贷资产存量;商业银行还可以涉及标准化的贷款合同,将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并短期持有,之后通过证券化方式将贷款分销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减少自身持有的增量长期信贷资产。这样商业银行角色可以由信贷资金提供者转变为证券化的组织、承销和交易者,从而实现在资本市场的功能回归。

2.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银行体系风险,形成外部监督。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发行证券本身,而在于这种金融工具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中介方式,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架起了更有效的融资渠道;通过对银行资产的重新组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银行不再局限于仅依赖自身的实力来提供金融服务,也不必将大量的资金占压在高风险投资上。资产证券化把过去由银行来承担的金融服务,分解为多家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投资活动,这不但有效地降低了银行风险,而且大大提高了资本的流通和增值能力,从而降低整体金融风险。

3.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管理手段,缓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1)通过资产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难流动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2)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成批量、快速地将不良资产转化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此外,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扩大使商业银行也可能投资并持有这些产品,从而增加流动性管理工具。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探索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开始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代表性项目有1992年的海南三亚首先尝试房地产证券化运作,1997年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北美航运应收账款支撑票据证券化推出,2000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设计方案,2003年的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2亿元不良资产处置信托证券化项目等,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始对资产证券化提出了客观要求,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也为资产证券化的起步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目前我国开展了两种形式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第一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机构,按标准向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证券化操作,发行住房抵押担保证券(MBS)。其主要特点是:没有直接运用国际普遍的特殊目的信托(SPT)或具有“空壳”性质的特殊目的载体(SPV),而是将两种模式加以融合,自筹资金成立一家实体公司,以中小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为对象,再运用信托原理进行证券化操作。 第二种模式强调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一个名为“个人住房信贷资产管理中心”的部门,由其承担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职能,将个人住房资产注入其中,再由该部门将资产组合打包出售。这样能保证被认为是优质资产的住房抵押贷款仍然保留再表内,还可以享受证券化带来的好处。

2.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我国的商业银行曾与国际投资银行合作,针对不良资产设计和实施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方案。不良资产的证券化通过将资产进行组合打包,把众多不良资产集中起来进行处理,提高了资产的处置效率。同时,通过对资产证券的结构化设计,可以使资产以较合理的价格出售,避免资产被低价出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案的关键是:一方面在于选择证券化资产,另一方面在于证券化产品的设计。

四、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定价与成本收益分析

定价是抵押贷款出售的核心问题。在定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贷款组合的本金额,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借款人的违约概率,贷款抵押品的清算价值等。

理论上讲,贷款组合的最高出售价格应该是该贷款组合的本金和利率全部收回时的现值,最低出售价格是该贷款组合抵押品的当前清算现值。由于无法保证贷款组合完全避免违约,所以贷款的出售价格只可能是最高价格的一个折扣值。假设银行不对违约的贷款组合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贷款的出售价格可以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公式(1)表示贷款组合的价值P是由组合中集中具有相同特征的贷款的价值Pi组成。公式(2)给出了每类贷款价值的计算过程,PVi表示第i笔贷款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产生现金流的现值,qi表示贷款的违约率,Ci表示第i笔贷款违约部分抵押品的总现值,Li表示其回收率。

下面就折现率的变化对一笔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对现值的影响来说明证券化对银行规避风险的作用。假设该笔住房贷款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N年,年固定利率为r,还款方式为年等额本息支付(实际中通常为每月支付一次),则每年还款额M和该笔贷款产生的现金流的现值可以用下式计算:

其中δ为市场折现率,是市场真实利率、通货膨胀贴水,违约风险贴水、流动性贴水等之和。

从表2可以看到,市场折现率δ越高,现值越小。假设由于通货膨胀率上升导致银行预期折现率从2%上升到4%,银行发放的10万元20年期抵押贷款的现值会从142559.3下降到118486.7,这时如果银行对具有该相同期限贷款组成的贷款库出售,只要出售价格在两者之间,银行就可以收回部分损失,该笔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了投资者。当折现率从δ2上升到δ1时,只要贷款出售价格P>PV(N,δ1),银行出售贷款就有额外收益。当然银行出售贷款与否,以及定价多少,取决于对未来市场折现率以及未来风险的预测。但不论市场如何变化,证券化对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作用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四清:商业银行风险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田瑞璋李勇: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弗兰克|・J・法伯兹, 迈克尔・G・费里等,康卫华译.金融市场与机构通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