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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篇

当代西方心理学的多元化发展是建立在传统主流心理学发展危机的基础之上的。20世纪20年代兴起并风行心理学界的行为主义将实证研究范式在心理学领域内的应用发挥到了极致水平。他们主张研究外在可见的行为,采用严格的条件控制,使用精确的数据来解释研究结果。60年代兴起的信息加工认知主义,虽然把研究对象从外部行为转到了内部加工机制,但是在方法上却一如既往地传承了实证研究取向,认为需要严格控制条件以得到更准确的解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流心理学(行为主义和认知主义为代表)的这种科学主义研究理念受到了众多心理学家的追捧,甚至将实证研究方法奉为经典标准。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严重的问题:一味地追求实证研究造成了现代主流心理学忽视了文化的作用、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心理现象的复杂性、以方法为中心以及脱离生活实际的研究,等等如此的做法使得西方主流心理学不断遭到外界的质疑,同时也面临着包括来自自身领域的多方面诘难,这就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西方科学心理学领域的发展困境和危机。

遭受着来自心理学学科内部与外部多方面质疑与批判的西方心理学也意识到需要改变思维、超越自身发展瓶颈的重要性。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心理学对以往的研究视界、理论建构、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的思考。“在困境面前,许多心理学家另辟蹊径,开始寻找一条不同于主流心理学的道路,因而导致了心理学的多元化趋势。”[1]西方心理学各分支领域的相互融合,加之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新思想的不断涌入,新理论的相互借鉴,从而使得当代西方心理学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局面。其一,当代心理学的多样化研究取向,主要以进化论心理学和积极心理学为代表。其二,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性取向,主要以社会建构论心理学、文化心理学、叙事心理学等为代表。

二、多元与批判——当代西方心理学的发展主题

多元和批判是当代西方心理学的突出主题,多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新概念、新课题、新思路弥补了传统心理学的不足之处,成为传统心理学的重要补充内容。批判化的发展则是指后现代心理思潮的出现与盛行,为整个西方心理学带来了新的发展活力。

1、进化论心理学——研究思路的创新

进化心理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在心理学界的一个名词,是包括相关的理论主张、课题研究等相对统一的心理学思潮。通常认为,进化心理学是试图通过普遍的行为机制来解释人类为什么以某种方式行事的科学。进化心理学是在广义进化论和社会生物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借用达尔文的进化论和自然选择理论来揭示人类心灵的起源,解释人类的精神现象,把人类的心理属性看作是进化的结果。“进化论的基本假设有两条,即:有机体是在进化过程中由于自然选择的作用而历史地形成的;而历史地形成的有机体的一切方面,都对维持有机体的存在具有积极意义。这两条假设逻辑密切不可分离,二者的统一构成了有机体的各个方面及其与有机体、环境之间在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历史同一性的说明”。[2]进化心理学家想知道的是:为什么人们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如此的心理机能和机制而不是其它?为什么有些心理机制和行为本能是所有人类都共同拥有的?为什么人类和动物在某些心理表现上会出现如此的类似?为什么我们总是确信文化对人类心智的重要作用,而较少考虑到生物进化作用对人类心理发展的贡献?带着诸多疑问,进化心理学的假设指出,人类所拥有的许多心理属性都可以看作是在漫长的岁月中被选择出来的,而最早形成的一些心理行为机制至今仍在人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进化论心理学在心理学领域内掀起了此起彼伏的“进化研究”风暴。研究者开始更多地考虑到生物进化因素在心理变迁和心理解释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社会、认知、发展、人格、文化等各种各样的研究主题,开始逐渐进入到进化论心理学的研究议题之中。进化心理学确实从进化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心理和行为表现的某些深层的结构与本质。“进化心理学的目标是揭示并进而理解心灵的构造和实质。它并非像知觉、学习、思维研究那样,是一个具体研究领域,而是心理学的一种思维方式,可以运用到心理学的一切领域”。[3]进化心理学对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认知科学、社会心理学等领域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自我保护与发展、人格特质、地位追求、配偶选择、后代抚养、关系维持等主题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新颖的解释路径。进化论心理学试图在人类发展的时间纵轴上展开对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解释,说明进化在心理结构中的作用,在心理内容横轴上扩展和丰富自己的研究领域。

2、积极心理学——研究主题的变化

2000年,塞利格曼与西卡森特米哈伊刊登了《积极心理学导论》一文。文中指出:积极心理学是一门科学,是关于积极的整体体验、积极的人格特质以及积极的社会组织与环境的一门科学。[4]它们的研究活动将主题聚焦于诸如希望、智慧、创造性、勇气以及其他积极的精神等方面,让整个心理学界为之耳目一新。积极心理学的出现给传统心理学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积极心理学正如它的名称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关注的是积极向上的东西,比如人类的勇气、幸福、乐观、希望等心理品质,不仅要关注个体的幸福,还要关注社会的整体发展和全体人类的福祉。1998年,出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的马丁·塞利格曼指出,在过去的50年中,心理学家忽视了去践行心理学早先的任务和承诺,那就是保护和促进正常人的心理健康。虽然人们一直都在谈论一个关注了几千年的问题,即人性善的问题,只是从未在心理学领域内被重视并加以研究。

20世纪末期,积极心理学深刻影响到了世界其它各国的心理学研究,愈来愈多的心理学家主动参与到积极心理学的研究课题中来。目前关于积极心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积极的情绪和体验、积极的个性特征、积极的社会机制和组织建设三个方面。在积极的情绪和体验方面主观幸福感是研究重点,主要探讨诸如性别、年龄、学历、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工作性质、文化境遇、人格特征、性格类型、期望水平、生活事件、认知方式等因素与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体验的相互关系。在积极个性特征研究方面主要关注积极人格的构成、培养和实现途径。在积极的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则致力于分析管理、教育、社区、媒体等方面如何促进组织本身以及人类的发展。

积极心理学的出现和流行带来的是心理学研究主题的转换。积极心理学更为关注人性的积极层面,更致力于促进人类的幸福,提高心理质量。它在传统心理学领域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通过对咨询心理学以及积极心理学的主要旨意做了系统性的阐述,我们发现,积极心理学在咨询心理学领域是一种重要的建构,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咨询心理学的哲学根源与基础,要分清自己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和不同。最后,我们相信,积极心理学能够融入到咨询心理学中来,并促使我们创建新的评价标准,也相信积极心理学能够运用到更多的跨学科领域中去”。[5]

3、后现代心理学——研究范式的变革

后现代心理学是当代心理学领域内后现代心理学分支的综合称谓,是后现代思想影响下心理学领域内各种变化的总体趋势,通过强调后现代思潮中解构前提、悬置本体、主张建构等理念,对传统心理学的众多理论进行了深刻的再审视。后现代心理学批判传统心理学的同时也在积极借鉴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内的重要研究成果。话语分析和叙事方法的引入给当代心理学带来了很多新的发展空间,并为深入研究心理现象的本质指出了更新的解释视角和途径。后现代心理学对传统心理学的心理机器隐喻、实体性假设提出了质疑,主张人的心理是与社会互动建构的产物;对心理学研究中的科学主义、认知主义提出了否定,重视语言在心理的建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后现代心理学的兴起和发展在传统心理学领域内掀起了一场革命。

后现代心理学是一个很大的阵营,并非是一个统一的理论学派,它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但没有统一的组织,也没有统一的理论建构。各种新近的后现代心理学分支比如社会建构心理学、叙事心理学、当代文化心理学、当代女性主义心理学等成为后现代心理学的主要代表。这些后现代心理学分支的研究侧重点各有不同,致力于去研究的主题也多种多样。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以建构为主线,力求剖析以往主流心理学所建立的各种理论内容。社会建构论心理学尤其重视理论或思想产生的时空场域和话语背景,以社会建构论的立场反观其自身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发展历程,由此展现了一个容社会、文化、个人等众多因素共同参与其中的复杂的社会心理建构过程。[6]叙事心理学研究将叙事和心理学研究结合起来,却又超越了哲学和方法论的形式化藩篱。叙事心理学需要探索组成人类精神世界的意义系统与结构,强调叙事活动的时间与顺序维度,侧重研究在时间与顺序的关系中得到建构和解释的意义,从而将过去、现在和未来结构性地联系起来。当代文化心理学深入研究了文化和心理的深层建构关系,它认为文化和人类的心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不存在统一的、普遍的、标准的原则和定律来解释人类心智的发展与工作机制,一种根植于某种文化的心理学理论,其理解和应用必将局限在产生它的此种文化中。女性主义心理学重新解读和审视主流心理学的科学观与方法论,批判父权制社会体系下主流心理学中所表现出来的传统的男性中心主义的价值标准,及其研究行为对女性经验的排斥与歪曲理解,试图重新建构包括女性在内的心理科学。

总体来看,虽然后现代心理学的各种思潮的发展各有侧重点,但它们也具有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他们都赞同后现代心理学所崇尚的“建构”理念。这种建构不是个体的建构,而是社会的建构,不是封闭的静态过程,而是开放的协同合作的动态过程。所有的建构都是在关系情景中产生、发展和变化,而建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带有文化和价值制约性。虽然后现代心理学阵营内部还存在诸多分歧,理论研究各异其趣,但后现代心理学家们开辟出了一些独特的新领域和新主题,并始终尝试着从新视点出发去创造一种全新的心理学理论框架和方法论模式。后现代心理学对西方主流心理学的方法论与认识论的批判与重构,在西方心理学界中独树一帜,促进了对人类心灵奥秘的深入探索。

三、讨论与结语

对于近20年来西方心理学的整体发展趋势做出全面的描述和准确的评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知道,西方心理学的多元与批判的发展趋势是源于学科领域内外多方面的原因。而国内也是在积极地对这些新进发展的范式和理论尽量做到更为详尽的描述和介绍,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国外心理学发展状况的广角镜。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当代西方心理学发展中所出现的新趋势、新理念以及新研究方法,借鉴并融合了社会学、哲学、文学等领域的精华,这让心理学能够更加深入和全面的探索人类行为和心理的奥秘。不管是作为现代心理学体系多元化发展的进化心理学与积极心理学研究,还是作为现代心理学研究范式重要突破的后现代心理学思潮,都为我们继续研究和解释人类的心理现象提供了更加独特的视角、更加新颖的思路、更加深厚的理念以及更加灵活的方法。它们是现代心理学的一股新势力,是活跃在现代心理学的舞台上的独特风景。

但也有批评指出,当代西方心理学多元化和批判性发展的后果是造成了一片繁华的背后缺少了宏大理论的梳理和建构,尤其后现代心理学更是如此。不能否认,后现代心理学那种直入现代心理学要害的批判方式所带来的新思维已经让整个心理学领域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但后现代心理学是建立在批判现代心理学的基础上,发展时间较短,相对于较为成熟的现代主流心理学的宏大流派来讲,它们在理论建构方面稍显稚嫩,仍需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

【参考文献】

[1]叶浩生.积极心理学(前言)[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14页.

[2]高申春.进化论与心理学理论思维方式的变革[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3]叶浩生.进化心理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及其意义[J].心理科学进展,2005.13(6).

[4]SeligmanME,CsikszentmihalyiM.,Positivepsychology:Anintroduction[J].AmericanPsychology,55(1):5-14,2000.

[5]DebraMollen,LanayaL.Ethington&CharlesR.Ridley,PositivePsychology:ConsiderationsandImplicationsforCounselingPsychology[J].TheCounselingPsychologist,34:304,2006.

[6]Gergen,K.J.,Socialconstructionistmovementinmodernpsychology.AmericanPsychologist,[J].18(3),1985.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2篇

我们知道,西方哲学的历史开始于柏拉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柏拉图就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哲学家,而是说他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影响了几千年的大哲学家,他个人的思想几乎奠定了西方人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思维模式。英国著名哲学家怀特海曾经说过:“全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为柏拉图的思想做注脚。”在柏拉图的哲学理论中,影响最大的理论应该是观念论。根据这个理论,除了我们肉眼可见的现实世界以外,我们生存的世界上还有另外一个不可见的世界,那是一个充满了真、善、美的完美世界,即理念世界。比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称做“圆”的事物中就没有一个是完美的,但是在一个类似于天国的理念世界中“圆”却无疑是完美的。这样一种观念直接影响了后人对“什么东西是真正的存在”、“什么事物是完美的存在”等此类问题的思考。这些问题,不仅中世纪的哲学家们进行了认真讨论,而且后来的哲学家如康德、黑格尔等也把这些问题作为关键性议题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柏拉图哲学的另一大影响来自于“洞喻说”。在柏拉图所设置的“洞穴情景”中,被缚了双手的坐在椅子上的人看见的是什么?是墙壁上的影子还是真实的人呢?也许我们会说,他看见的当然是影子,并且影子的出现本身就意味着真实人的存在。但是,柏拉图引导我们做进一步的设想:如果走进来的人只是一个小孩,假装成年人手里举着一个“面具”走过,那么坐在前面的人能否发现他所看见的原来并不是“人”的影子,而只是“面具”形成的影子?很明显,那些坐着的人永远也不会知道,他所看见的影子到底是否是“真实人的影子”;相反,他们只能凭着被给予的“回忆”,通过查看记忆中的影像来作出判断,但是这个可见的影像到底代表了什么却是未知的。换句话说,实在本身是否就是观察主体所看见的样子,人本身是无法决定的,他只能尽力按照他所看见的来说话。在这里,柏拉图的隐喻展现出的主体本质上是一个“孤独个人”的形象。一个人类的成员孤独地面对自己的问题,没有同伴可以交流,只能依靠自己的可见物和回忆来判断。即使可以交流,每个同伴的情况也是一样的,每个人都不可能比其他的人说出更多。所以,在那些远离这个场景之外的人们看来,他们之间任何激烈的争论都只能是一些意见。从这个地方开始,柏拉图设置的“孤独个人”的理性形象,就塑造了西方人面对自然的一切沉思者的经典形象。合乎这种要求和规范的沉思者,在思维方式上都像离开了人群的鲁滨逊一样,面对问题只能独立思考并凭借自己个体的理性来解决,没有任何向陌生他人求助的可能性。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家的著作,比如笛卡儿的《第一哲学沉思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较近的哲学家们的著作,比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梅洛-庞蒂的《可见的与不可见的》等,我们都可以从中看见一个孤独个体在沉思世界的形象。从思维方式上说,柏拉图的观念论对人们生存的世界进行了区分,使人们形成了可见世界与理念世界,实际上也是现象界与实在界相区分的思维方式。如果我们接受了这样一种对世界的判断,我们就会很合理地认为,任何我们可以讨论的问题都必然对应一个本真的存在,因此人应该追求真理。柏拉图的“洞喻说”则进一步表明,人们在追求真理的时候,只能以一个“孤独者”的身份进行,而孤独者的形象,也就是西方理性主义的经典形象,这种形象的设置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历史与现实。

二、从神学到科学:抽象理性的普遍影响

尽管在西方哲学的开始之处,曾经出现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伟大的哲学家,但是历史还是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一个沉寂的时期,这就是“神学”统治的中世纪。据我们今天可见的资料,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古希腊文明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高度,为什么会倏忽之间跌落入一个神学的境地,以致在我们看来西方世界竟然不过是被假设的“上帝”统治了千年时间?科学史的研究表明,到中世纪结束的时候,西方的科学和逻辑也没有发展到超过亚里士多德的水平。事实上,如果认真地比较基督教的“上帝”和柏拉图的“理念”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基督教神学的发生和柏拉图所展现的思维方式是紧密相关的。在柏拉图看来,现实的世界没有真实的东西,只有在理念的王国中才有“绝对的”的真相。显然,如果我们继续追问这种理念世界的景象和原因,则理念所要求的至善和完美就必然会引导自身进入神学的领域。就此而言,西方神学的出现本质上也是西方人的理性主义倾向的产物。其实,在柏拉图之前,古希腊更早的一些哲学家已经表现出了理性主义的偏向,比如巴门尼德提出的“存在”概念就表明了这一点。“存在”一词不仅仅作为对可见物的谓词而提出,而且作为万事万物存在的终极因而提出,这样的“存在”作为“终极因”的代名词,其实也就是上帝的代名词。这些概念表明,抽象理性主义追求的“对象”往往都是抽象物,是人们在现实的世界中难以找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西方人对存在的终极因的那种不顾一切的寻求,以及对可见物的不信赖,就很容易导致对作为“至善”的神的信仰。总之,一旦“上帝”在人们的心中被制造出来,他就可以从精神上控制和引导人们的生活。对于上帝,如果我们读过奥古斯丁的《忏悔录》,我们也许将会被中世纪基督徒的真诚所感动。关于“上帝”的本性,奥古斯丁这样说,“你是永远地生活着,在你身上没有丝毫死亡,在世纪之前,在一切能称为以往之前,你存在着,你是主,你所创造的万物的主宰、在你身上存在着种种过往的本原,一切变和不变的权舆,一切暂时的无灵之物的永恒原因”。从哲学的角度看,这里的上帝其实就是永恒的存在,是一切东西存在之为存在的终极原因。如果联系亚里士多德对形而上学的规定,我们也许会发现,除了语言形式上的“上帝”名词之外,中世纪的奥古斯丁和他们的先辈之间有着令人惊讶的相似性!对西方人来说,上帝的存在不仅充当着解释世界的方便方法,而且赋予了生命存在所必不可少的心理上的寄托和依赖。赖欣巴哈在解释传统哲学不断犯下错误却总达不到科学的程度的时候说,哲学家“过于喜欢牺牲真理去迎合作出答案的欲望,牺牲明确性而屈服于用图像来说话的诱惑;他的语言缺乏精密性,而这正是科学家避免犯错误的罗盘”。为什么这样?因为人们的生活需要确定性和安全感,而一个不真实的转瞬即逝的世界却不能够给予人们所需的永恒的依赖。所以,赖欣巴哈得出结论说,“当科学解释由于当时的知识不足以获致正确概括而失败时,想象就代替了它,提出一类朴素类比法的解释来满足要求普遍性的冲动”。可见,正是为了这种确定性和普遍性,人们在匆忙中犯下了一连串的错误。根据他的说法,只有等到现代逻辑出现之后,哲学通过逻辑经验主义的语言学转向才真正进化为科学。当然,这是他个人的一个判断。对于不少普通的人类个体来说,宗教神学的积极功能可能就在于,能够通过解释世界给予人们的心灵以安宁;而对于现实生活中物质上贫困的人们来说,通过上帝也可以获得一种在现实中无法获得的平等和满足。因为,借着对上帝的信仰,一切自然事物和社会事件都可以给予合理性的解释,尽管现在看来,这可能仅仅是一种虚假的东西。

对于“上帝”在存在问题上的解释性作用,我们还可以例举笛卡儿来说明。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开启了近代哲学思维的新方向,自此以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性对世界进行解释。在笛卡儿看来,没有经过理性论证的一切事物都不能被确认为“真”,因此他必须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笛卡儿通过沉思,得到的第一个确认无疑的事实就是“我思”,就是说思想本身这件事情不能再怀疑。因为,即使我怀疑“我”在思想,我也无法怀疑“怀疑本身”是一个思想上的事实,所以思想本身是不可怀疑的。接下来,笛卡儿说,在他的思想中清楚明白地看到了上帝的存在,而上帝则可以作为担保人保证其他万物的存在。这样,笛卡儿就由“我思”推导出“我在”,并把曾经被他怀疑过的东西又通过理性还原回来。在笛卡儿的哲学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到上帝的权威性实际上已经大打折扣了,因为他并没有以上帝存在作为论证的出发点而是以“我思”作为出发点,但是显然,笛卡儿还得借助于上帝的存在才能完成他的论证。这说明,在从中世纪到近代转换的时代背景下,笛卡儿的思想中还保留着对上帝的某种隐蔽的依赖。理性主义思维除了对神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外,在现代科学的产生中也扮演了非常关键的角色。正因为如此,像笛卡儿、伽利略、牛顿,以及莱布尼兹、爱因斯坦等这些大科学家,在深入研究自然现象的同时,他们的心中依然保留着对上帝存在的信仰。比如,培根在《新工具》中曾经写道:“按照上帝的话说,自然哲学实在既是医治迷信的最有把握的好药,同时又是对于信仰的最堪称许的养品,因为宗教是表现上帝的意志的,后者却是表现上帝的权力的”。伽利略也认为,尽管我们可以通过研究自然界的存在方式去理解上帝,但是我们却不敢擅自去揣测上帝的圣意。爱因斯坦在和玻尔争论量子力学问题的时候,曾经以“上帝决不会掷骰子”这样的理由来为他的观点辩护。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第一,上帝信仰作为一种文化已经植根于西方人的血液中;第二,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心中的上帝实际上就是“存在”本身,或者说就是“大自然”本身。因为大自然的奇妙所显示出来的“先定的和谐”通过人类的理性能力很难给出完整的解释,所以保持对大自然和未知世界的敬畏,是所有这些理性人的一个很深的情结。在这里,我们不妨再一次引用康德的名言:“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以上分析表明,从漫长的中世纪开始至近代社会,无论是基督教神学对上帝与理性关系的反思,还是后来启蒙理性之后现代科学的萌芽,抽象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生存的现实性:重建人类理性的基石

19世纪后半叶,尼采在他的著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明确宣布“上帝死了”,要求“要重估一切价值”。自此之后,“重估一切价值”这一令人振聋发聩的语言就经常被人们提起,并深刻影响了现代哲学的发展。这是因为,西方哲学一直把上帝等同于无所不包的“存在”来理解,那么,当作为存在根基的“上帝”如同偶像一般坍塌的时候,“存在”也就失去了它所宣称的必真的意义。“存在”既然已经不在,那么人们的“生存”当然也就失去了其必然的目标和行动指南。我们知道,西方的中世纪甚至包括近代社会,长期笼罩在基督教统治之下,西方人对基督上帝的信仰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现实生活的变换,以及科学技术发展对人类精神信仰的影响。根据马克思关于宗教起源的说法,大部分宗教的产生都是源于人们在现实中产生的需要,生活中苦难的人们需要精神上的慰藉来缓解肉体的痛苦。因此,如果现实中的人们能够找到某种替代品可以缓解人们的痛苦,那么上帝信仰的衰微就是可能的,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的。现实的情况是,当人们一步步走过漫长的中世纪,伴随着科学的诞生、技术的大规模使用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人们就可能希望和上帝平起平坐,甚至取代上帝而给自己加冕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实际上,从笛卡儿时代到康德时代,虽然人们依然还保留着对上帝信仰的依赖,但是“人为自然立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后来,尼采明确宣布了“上帝已经死了”这一思想史上的事实,“上帝”一千多年的精神统治终于在理性的强攻下倒塌。当然,尼采哲学并不仅仅是作出了这样一个宣告,而是希望人们能够充分发现并强化自己的意志,摆脱对那种虚无缥缈的东西的渴望,能够从现实的生存出发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说明近代西方形而上学转向现代生存论哲学已经成为一种明显趋势,由形而上学实体观所打造的抽象理性已经逐渐被现代哲学所开创的生存理性所取代,而无论这种转向是通过关注现实还是通过为个人的生命体验辩护来实现。近代以来,形而上学与反形而上学的理论相互交锋,最终在20世纪现代哲学精神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尽管黑格尔一般被称为是近代哲学的集大成者,近代的哲学精神在他的体系中体现得最为完美与精致,但是对近代哲学精神进行最后一次挽救尝试的人是胡塞尔。胡塞尔试图通过对科学认识的基础进行重新审视而达到对确定性的寻求,使得人们相信理性还是可以信赖的,理性依然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支撑。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主体性理论起了决定性作用。正是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西方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转入形而上学,成为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的“理性主体性”法学。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官主体性”法学。到了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开始了对“个人主体性”的探索,与此同时,经济分析法学提供了一种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这种理论可以称为“有限理性主体性”。 〔关键词〕西方法学,理性主体性,法官主体性,个体主体性,有限理性主体性 西方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近代思想史的界标,它带来人性、理性和法治的精神,从此,个人不再依赖神的指引,成为具有理性的自由人,人成为私法自治的权利主体,人类思想的进化从神学阶段转入理性的主体阶段。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想对主体性理论进行解构,标志着另一个转折的出现。以主体性理论为向度,上述进程可以表述为“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主体性理论时代——后现代主义的反主体性理论时代”,当然,即使在进入第三个阶段的今天,主体性理论仍占据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如果把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看作是“神主体论”,则人类思想史可表述为“神主体性——理性主体性——个体主体性”,个性主体性阶段是后现代主义思想对理性的主体性理论的批判。用简明的哲学表述,这两个转换的标志分别是“上帝死了”、“人死了”。 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阶段转入形而上学阶段(法哲学),这一阶段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性,即“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但这时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不同。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本文称之为“法官主体性”的法学。到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出现了以“个人主体性”为研究范式的萌芽,主要以批判法学派为主。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提供了一种具有建构意义的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 一、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以自然法学为主线 西方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二元论的哲学命题。此后,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现,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洛克在“论自然状态”时这样描述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育求助于理性的全人类,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因而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的基础就是理性。 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17、18世纪古典时代的自然法,都是以理性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律统治优于人治时说,“应由法律实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和理性应当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热忱也往往会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之中的最优秀者。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中世纪神法法学也离不开理性这一范畴去解释法律,但认为人的本性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对付堕落的人类,因此体现理性的法律是神用来对付罪恶的产物。可见,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后的自然法学不同,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否认人具有理性,认为法的理性来源于上帝。 文艺复兴以后,理性虽走下神坛,却被启蒙哲学家抽象化,成为脱离经验世界的超验的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当像以前的自然法哲学家所说的那样,建立在经验人性(the?empirical?mature?of?man)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上的先验的“应然”世界。黑格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人是一个能够使其自然的情绪、非理性的欲望、纯粹的物质利益服从于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人,理性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法律上的人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标准来塑造的。法律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而契约自由是理性的。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 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 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在17、18世纪基本上受理性主体性思想支配,但一个波澜壮阔的支流不容忽视,这就是德国的历史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并不认为法律是不能更改的理性的产物,而是复杂的经验环境的结果。他们反对把法律主体塑造成抽象的理性的主体,提出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法律的主体应当是民族,本文称之为“民族主体性”。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写道:“……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这些现象不是分离地存在着,而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我们看到的明显的属性。这些属性之所以能融为一体是由于民族的共同信念,一种民族内部所必须的同族意识所致。任何偶然或任意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萨氏认为每个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他反对在民族历史、民族精神得到彻底研究之前,根据自然法编纂民法典。 应该说,萨氏的“民族主体性”仍然是理性主体性的分支,其特点在于用民族理性代替一般的抽象的理性,强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这种思想对我国法学发展亦有重要影响。邓正来先生曾撰文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概念,作为对盲目追求和接受西方法律价值的批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后现代话语包装下的民族主体性的翻版。 萨维尼之后,他的“民族主体性”理论被其弟子演化成为概念法学。萨氏认为既然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那么,对于人们、特别是法律家(尤其指法官)而言,并不存在创造法律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发现法律的问题。到了以温德夏特为代表的概念法学那里,法律规范具有其肯定的、不变的和确定的内容,“法律是一个包罗万象、完整无缺的规则体系,每项规则便是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只需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把它适用至个别具体案件之中,便能得出正确的判决。”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极端发展,窒息了主体性的发挥,为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所批判,即本文所称“法官主体性”所代替。 二、法官主体性的法学——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主线 同概念法学一样,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体系,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我们暂且称之为“主权者主体性”理论。后来哈特发展了分析法学,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引入分析法学,形成所谓新分析法学。哈特认为,法律具有空缺或开放的结构,法律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法院在处理处于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时,必然发挥法官的主体性,进行法官造法。这种边缘的模糊地带,实质上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被许多学者划归权利法学派的德沃金教授提出另外的方案,他将法律中的规则和原则、准则相分离,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多个原则、准则可以适用于同一案件,法官对同时适用的不同原则进行权衡,从而得到案件的“唯一正确”解。这是德沃金为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 在法官的主体性上,新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确定的,因此法官的作用只限于解释法律。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20世纪初德国产生了自由法运动,强调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直觉因素和情感因素,强调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要求法官根据正义和衡平去发现法律。社会学法学的兴起,进一步贬抑了演绎逻辑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则把法律的不确定性强调到新的高度。卢埃林提出,法律研究的重点应当从规则的研究转向对司法人员的实际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研究。他论证说,法律规则并不是美国法官判决的基础,因为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决定的。 法官主体性法学主要反映了普通法的特点和规律。这与普通法的预设前提是有关的,即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这个预设被认为是普通法的精神。1612年11月10日,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国王就国王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一事发生争执,国王说:“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 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natural?reason)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reason)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里的人为理性,显然与自然法中整齐划一的抽象的理性概念是不一样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养成的理性直感。这正是本文将“法官主体性”独立于理性主体性的依据之一。 三、个体主体性的法学——以后现代主义思想为主线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它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可以说,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美国有学者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推翻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后现代主义着重于消解,而不注重建构。但理性主体性被消解后,处于后现代话语下的哲学家不自觉地为法律活动设定了一种新的主体性理论,即“个体主体性”,认为法律不是由抽象的理性主宰,也不是由司法精英主宰,而是通过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间的对话、商谈、沟通而形成的决定或共识。 哈贝马斯创立了人们交往行为中的“对话理论”,成为继分析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新修辞学派(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说服方法之后的第三种基本的法学方法。这种对话理论认为,对话是人类行动、特别是思想沟通的基本的、重要的方式,不仅在精英文化中如此,在大众文化中也如此。在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实社会中,特别需要一套具有价值性的对话沟通机制。但对话机制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统一理性,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理性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只是在对话和交涉的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的理解和暂时的合意,也只有在此中情形下,理性的统一性才有可能,因此,它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是一张未给人们提供终点站的长途车票。这种有限的统一理性是哈贝马斯不愿意把自己混同于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原因。 费希是直接提出“个体主体性”的法学家。他激烈批判自由主义理性观,认为几百年来人们被告知理性和信仰是不同的,理性是中立和客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信仰则是盲目的。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放弃你的信仰,服从理性,这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而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集中表现,因此服从理性表现为服从法律。那么,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自由主义的回答是,理性不是从哪里来的,而是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体现。然而,费氏则持相反的立场:“理性总是从某一地方来的,经常是从国家的正式主张,从党派的宣言,从法律的文本中表现出来。‘自由主义并不依赖于对理性的探索,而是依赖于对理性的假设,根据这样的假设,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对立就被制造出来了。’”显然,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理性观基础上的法治是教人们、甚至迫使人们放弃自 己的具体的个体生命体验和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而接受齐一性的法律规则和定于一律的行为模式。这是违背主体性要求的。因此,他强调解构并放弃自由主义传统的基于假设的“理性的主体性”,而站在更为实用的立场上,强调“个体主体性”,以恢复人的本来的主体面目。 四、有限理性主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图式 经济分析法学派反对自然法的理性,反对分析法学的逻辑理性,也反对对话理论中的商谈理性,在对待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上,颇具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特征。波斯纳认为,哈贝马斯的对话沟通无法达到对法律的共同的客观性的理解,只有通过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思想信仰等等才有可能达成对法律的客观性理解,然而,在各不同主体间达成这种共同性,几乎是一个人们可欲而不可及的境域。但是,经济分析法学引入一种自认为是普适于人们的共同性因素,即人们对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他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而言,特别是对于和财产相关的法律,如侵权法、契约法等等而言,在法律中引入某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众的经济学理论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也就是说,以成本和效益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学方法,对于达致对法律的客观性解释是有效的。 经济学提出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在人性论上的普适性,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主体性”,即“经济人理性”主体性呢?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概念从而变为人类的另一个牢笼呢?“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抽象的人的画像,那么是否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表面上反对“理性主体性”,实质上又回到了“理性主体性”的窠臼呢? 确实,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与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人本无二致。这只要回顾一下启蒙时代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的对应就可看出来,比如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与物权客体的稀缺性和物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经济学自19世纪80年代由古典经济学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引入了效用概念及边际效用的原理,使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画像”更为丰富,利他主义行为被解释为由助人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成为主体效用收益,特别是行为经济学从认识论上提出“有限理性”,对“经济人”假说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了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贯通。 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早期是从伦理人性论角度进行的,比如经济历史学派的瓦格纳,将经济动机二分;马歇尔也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在家庭中的存在。20世纪以后,学者开始从认识论角度批判经济人假说。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对利益的认识为前提,因此经济人的表达中蕴含着绝对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就是说经济人这一伦理人性论问题隐含着认识论问题,通过研究认识论可解决伦理人性论问题,行为经济学则依此将伦理人性论与认识论贯通,将人性论变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最早质疑完全理性;赫伯特·西蒙根据经济决策者本身信息的不完全性,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定,将经济人假定从一个伦理问题转化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此后,行为经济学继续西蒙的理论路线,并将之与“经济人”假说研究的传统伦理方面结合,通过人们内心的认识偏见与扭曲批驳完全理性,通过影响人自治的因素批驳完全意志力,通过制度人批驳完全自利,对“经济人假说”进行全面的批判。因此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还原了主体行为的复杂性,从而摆脱了包括自然法学在内的传统法学上“理性主体性”的伦理人性论方法,实现了从方法论上的认识主体性,从而不再具有形而上意义。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4篇

我国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中对资本成本这一理财学中基本概念的理解与西方理论界的理解迥异。本文对比分析了中西方对其理解上的差异,并就传统认识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之间的关系进行以下分析。本文是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给广大网友的关于资本成本理解的论文论述,还有更多内容介绍,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学习研究。 论中西方对资本成本的不同理解 一、我国对资本成本的误解 在我国理财学中,资本成本可能是理解最为混乱的一个概念。人们对它的理解往往是基于表面上的观察。比如,许多人觉得借款利率是资本成本的典型代表,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由于可以不分派现金股利而以为股权资本是没有资本成本的。在大多数的理财学教材中,关于资本成本最常见的定义是: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资金筹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用两部分。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的财务管理理论是从原苏联引进的,因此按照原苏联的做法,将财务作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关系包括在财政体系之中。虽然其后的学科发展打破了原苏联的财务理论框架,但财务一直是在大财政格局下的一个附属学科。学术界普遍认为,财务管理分为宏观财务和微观财务两个层次,并把微观财务纳入宏观财务体系,以财政职能代替财务职能。在这种学科背景下,企业筹措资金时只考虑资金筹集和使用成本,没有市场成本意识和出资者回报意识,从而得出与西方理论界迥异的资本成本概念。 二、西方理论界对资本成本的界定 现代财务管理思想来自西方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与公共财政完全分离,是一种实效性的企业财务,即西方的财务概念都是指企业财务。财务管理以资本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求利原则为基础,着重研究企业管理当局如何进行财务决策、怎样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在这种市场化背景下,股东的最低回报率即资本成本就成为应有之义了。西方理财学界对资本成本的定义为:资本成本是企业为了维持其市场价值和吸引所需资金而在进行项目投资时所必须达到的报酬率,或者是企业为了使其股票价格保持不变而必须获得的投资报酬率。可以说,对资本成本的理解偏差是我国理财学发展不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理解资本成本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根本的层次,即要了解资本成本的实质是机会成本;第二个层次是要了解企业资本成本的高低取决于投资者对企业要求报酬率的高低,而这又取决于企业投资项目风险水平的高低。确切地说,资本成本是由投资风险决定的。 资本成本的实质是机会成本。这在财务决策中是极为关键的观念。例如,某公司有A、B两个项目,A项目的报酬率是10%,B项目的报酬率是12%。该公司为如期进行项目投资,与银行达成了贷款200万元的协议,利率为8%。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选择了B项目,则其进行投资收益评价时的适用资本成本率是多少呢?答案应当是被放弃的A项目的报酬率,即10%,这是选择B项目进行投资的机会成本。如果被选择的投资项目不能提供10%的报酬率,就必须放弃这一项目。在B项目投资收益的评价中,贷款利率8%是不相关因素,尽管它决定了企业利息费用的多寡。再如,如果一家公司有A、B、C、D四个被选项目,报酬率分别为8%、10%、12%和16%。在D项目被选择进行投资的时候,计算其净现值的资本成本应当是被放弃项目中报酬率最高项目的报酬率,在这里是12%,而不是10%或者8%。从财务理论角度看,机会成本绝非虚拟的成本,它是实实在在地影响净现值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站在企业理财的角度看,资本成本是企业投资行为所必须达到的最低程度的报酬率水平;站在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角度看,资本成本就是要求的报酬率,它与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呈正比例关系。因此,在财务理论分析中,资本成本、要求报酬率甚至预期报酬率均可被视为同义词,可相互交替使用。在确定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时,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是股票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换言之,股票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就是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关于资本成本实质的极为关键的一点是: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决定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而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即是该项目的资本成本。 我国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中对资本成本这一理财学中基本概念的理解与西方理论界的理解迥异。本文对比分析了中西方对其理解上的差异,并就传统认识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之间的关系进行以下分析。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沈从文哈代人性乡土文明文化批判

沈从文是二十世纪初中国现代文坛上的一颗明星,哈代是十九世纪末英国杰出的现实主义作家。将这两位生活于不同国度、不同时代的文学大家相提并论并非无稽之谈,因为二人都以故土故人为背景创作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小说,并分别建构了各自独特的文学世界—“湘西世界”、“威赛克斯”王国。不但如此,二人更不约而同地关注着新旧文明撞击下的人、社会、文化。所以,对二人进行比较不单可以分析二人作品的异同,更为我们打开了一扇了解东西方作家在乡土文学这一共同母题之下不同文化心理的窗户。

一以人性为核心的文化批判

人性,是人类普遍的、共同的本质。古今中外的文学大家都在作品中用不同的手法、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永恒的主题作了风格各异的阐释,沈从文与哈代也不例外。这两位文学大家不谋而合地将目光投向了生活在现代物质文明之下的人,关注生命存在的健全与缺失。人性是他们文学创作的核心和归宿。

从边城走来的沈从文,接受了湘西文化的熏陶,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契合。他始终从人性的角度去打量世界,表现理想中的人生形式。柏子率真而又粗犷;翠翠纯真而又温柔;萧萧勤劳而又单纯;天宝和摊送胸襟坦荡,洋溢着原始的生命强力。这一系列人物形象投射出了最本真的人性和最自由的生命情态。而且,他还大胆地表现人性最真切的欲望。媚金渴望得到,花脚苗族寡妇追逐,青年男女自然野合,形象地淦释了人性的深层内涵—原始的、自由生命力的勃勃生机。在他的笔下,“湘西世界”是一个充满人情美、爱情美、生命力旺盛的化外之境。另一方面,对于扭曲变形的人性,他也予以了强烈的批判和鞭答。《龙朱》、《柏子》、《萧萧》、《丈夫》演绎了在异质文明的挤压下,乡下人灵魂的堕落史。

哈代的“威赛克斯”小说创作始于《绿茵下》,在这部作品中他已有意识地将叙述重点转移到人性这一主题。在其《小说与诗歌总集序》中,他曾谈到:“在威塞克斯也有十分丰富的人类本性,足够一个人用于文学。我对这种想法一直坚持不舍,所以,即使有时本来比较容易超越国界,使故事叙述带有更多的世界性色彩,我还是固守在威塞克斯界限之内,不越雷池一步。”①他塑造的人物,特别是早期作品中的,都表现出坚毅、刚强、勇敢的品格。虽然他们接连不断地遭受打击,但却始终不向环境和命运低头屈服,为实现人生理想排除万难。随着创作的深人,哈代惊异地发现现代社会对人性的压抑、扼杀,也目睹和感受了人与社会之间的种种矛盾和对立。在《德伯家的苔丝》和《无名的裘德》中,自在的生活、古朴的民情已成为了一个遥不可及的美梦,取而代之的是以苔丝和裘德为代表的广大的乡村人民在现实与理想、灵与肉的冲突中被压垮、被撕裂。于是,在《绿荫树下》和《远离尘嚣》中,哈代苦苦地找寻着在现代社会中人的精神家园,反复吟唱着美好自然和完美人性的挽歌。

表面上看来,二人的作品都反映了生活在“湘西世界”和“威赛克斯”王国里人物命运的变迁与完美人性的失落。归根究底,这些变化的深层原因在于浸润和滋养这些乡村居民的文化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文化内涵的核心部分是由人的思想和价值观构成的,人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哺育其成长的文化的变化。所以,通过考察人物命运和关怀生命本真,二人将笔触延伸到了现代文明重压之下急速蜕变、衰败的传统乡土文明与文化。而有特殊的时代语境使两位作家一致采用了文化批判的姿态:沈从文的创作高峰期是中国从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文明演进的蜕变时期。哈代生活在维多利亚王朝末期,即新兴的工业社会蓬勃发展,宗法制社会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被取代之时。

恩格斯说过:“任何进步同时也就是意味着相对的退步,这时一些人的幸福与发展是用别一部分人的痛苦和受压抑为代价而实现的。”②在二人眼中,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乡土文化的现代化是一场及其痛苦的变革,现代文明俨然是一种践踏传统美好价值、扭曲人性的异己力量,宗教、法律等现代文明社会的产物束缚、阻碍着人对理想的追求,人沦为了现代文明的牺牲品却浑然不觉。为此,二人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文化批判。

沈从文构建了“湘西世界”的对立面—“都市世界”。他挥动手中的笔,剥去都市人的楚楚衣冠,尽情展露他们的虚情假意。他们或是油腔滑调的市井之徒,或者是趋炎附势的卑鄙小人,又或是自欺欺人的愚昧大众。总之,在这类小说中,我们可以窥测到都市人的种种丑态。在湘西的边城小镇,现代文明的浪潮滚滚袭来,在人们头脑中尊严和耻辱之间的界限已不那么分明,“利”与“义”之间的天平慢慢倾斜,勤劳、质朴、正直等传统美德以及原始的生命强力正加速离开古老的湘西世界。翠翠和摊送的爱情在“渡船”与“碾坊”的较量中最终是走向了悲剧。因此,乡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和谐共生,以及为理想人性寻找“诗意”的寄居地就成为了沈从文边城小说最重要的主题。

哈代身为乡土文明的产儿,他的小说敏锐地反映了19世纪末英国农村生活翻天覆地的变化,见证了迅速崛起的工业文明给农业文明以及深深植根于其中的乡村居民带来的极大伤害,也无比痛心地披露了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冲击下的悲剧命运。盖布利尔(《远离尘嚣》)、克莱姆(《还乡》)、苔丝等人物都是传统文化的血肉化身。通过他们,哈代揭露了现代工业文明践踏传统文明和反人性的一面,描述了在新旧两种文明的双重压力之下,人类精神世界里的分裂和危机,使现代与传统间的交战得以形象化、具体化。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以道德的沦丧、人性的压抑为代价的。两位作家将人性作为创作的起点和归宿,在各自的艺术世界中深入地探讨了现代社会里的人与乡土文化。在向人类本性深处开掘的过程中,发现了生命的不确定性里具有永恒价值的人性本真,也洞察了现代文明对乡土文明的蚕食、扼杀。

二持有双重价值尺度的精神流浪者

综观二人的小说,乡土世界与现代都市的二元对立是其文化批判的主要模式。在朴拙宁静的乡村世界与纷繁嘈杂的现代都市的夹缝中,立足人性这一基点,由乡土世界观照城市,或从城市反观乡土,城与乡形成了两个独立的、被隔离的世界。尽管二人力图站在边民或村民的立场来展开叙述和描写,但实际上不论是野蛮神秘的“湘西世界”,还是封闭落后的“威塞克斯”王国,都在一种双重目光的审视之下。

具体说来,沈从文凭借着“乡下人”的高尚品德和原始生命强力,在心理上蔑视、鄙薄都市人,大力颂扬在扭曲变异的现代环境中,生活在边城的人们保留了人与自然契合的生命本质,实现了生命的自主自为。但是这种“乡下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并未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认可。这样,秉持“乡下人”评判标准的沈从文就只是都市人眼中一道独特的风景而已,他依旧孤独。同时,他也发觉边城其实是一个古旧的未开化的世界,而他引以为骄傲的精神后盾在异质文明面前是如此地不堪一击。他开始反思古老的乡土文明。虽然,他清楚地知道挽救这种自然、纯美的乡村人生形态的唯一途径是唤醒沉睡中的生民们。然而,他却不敢呼唤现代文明的到来,他犹疑了,退却了。

哈代与之类似。他的一生见证了英国农民阶级的逐渐消亡,亲身感受了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对乡村宗法文明的吞噬。作为知识分子,他在理性上认同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认为威塞克斯被带人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是历史的进步。然而,身为乡土文明的杰出代表,他在情感上深深地眷恋着宗法制社会里的淳朴生活和传统美德。在金钱的腐蚀下,这些美好的事物或发生了质变,或走向消亡。而农民不仅在经济上陷人了贫困、破产的悲惨处境,精神世界也被无情地卷入了工业文明的体系,原有的秩序被打破,人在新旧更替的时代无所适从。如何去看待这样一种残酷的、违背人性的但却又是历史发展必然的变化趋势,哈代为此陷人了情感与理性的冲突,他一生中都在寻觅理想的价值观和信仰。这种双重价值尺度的文化批判恐怕首先要归咎于,二人的双重身份和文化人格。二人集“‘乡下人”与知识分子的双重身份和文化人格于一身,这直接导致了双重价值尺度的产生。我们来看一下二人及其相似的生活经历。沈从文与哈代都出生在偏僻边远的乡村。童年时期的乡村生活既是他们文学创作素材的重要来源,也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优美的自然景色、闲适的田园生活、传统的风俗习惯、古老的传说故事,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烙下了深深的印记。成年后,他们满怀希望地来到现代都市,而都市却并未向他们张开欢迎的怀抱。生活中,他们目睹了种种黑暗、不公平的社会现状,遭到了都市人有意无意的歧视和排挤,深感与现代都市生活格格不人。于是,在内心深处,对都市生活的反感与日俱增,而对故乡和童年美好回忆的眷恋也在不断滋长。为了宣泄郁积于心头的苦闷,为了发泄对傲慢的都市人的不满,二人以各自的故乡风土为背景和原型建构了“湘西世界”、‘“威赛克斯”王国,鞭挞践踏传统、违背人性的现代文明。但这两位经过了现代知识洗礼的思想先驱也清醒地意识到,时代的车轮不可逆转,现代工业文明和商业社会的到来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更不幸的是,当他们“逃回”故乡时,发现乡土社会也不是一块净土,朴素的民风逐渐瓦解,乡村居民的道德价值跌落,到处都是丑恶的现实,坚守乡土的理想随之破灭。于是,他们始终在都市与乡土之间摇摆不定。

此外,当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发生变更,人们就被迫遵循新的标准来重新评估自身。可当新的价值标准的根基尚未稳固之时,用现代知识武装起来的人们常常在接受这样一套全新的标准的过程中也萌发强烈的怀旧情绪。他们希冀在旧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中寻找到某种精神上的支撑。所以,虽然他们一次次地重复着返回故乡的精神之旅,但他们认同和眷恋的乡土世界正在飞一般地离他们远去。更让他们伤心的是,他们的思想、气质与一心向往的现代都市生活之间有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这样一来,他们既不属于乡土也不属于都市,而是以一种边缘人的姿态远远地观望、审视这两种文化形态。所以,他们是游离、徘徊在乡土和都市、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精神流浪者”。

由此可见,二人在精神上都是不折不扣的“流浪者”。他们疏远和排斥以都市为中心的现代社会,也不愿亲近渐渐腐化、堕落的乡土世界。在双重的压力下,他们想为自己的灵魂找寻一片栖息地,却发现无处容身。这使得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了极大的失落感,也使他们开始以怀疑的目光审视、批判这两种文化形态。这可谓是二人在文化批判中持有双重价值尺度的根源,也是二人努力营造特异的艺术世界的原动力。但回过头来一想,也只有像沈从文、哈代这样的精神流浪者,才可能创作出在文学史上真正有深度、有价值的作品。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洞察两种文化形态的冲撞给人类以及人类社会带来的改变和影响,只有他们才能清醒地在审视现代的同时又反思传统。

三不同的选择与出路

沈从文与哈代都试图找到解除逐渐消失的乡村世界和迅速崛起工业社会二者之间对立冲突的办法。但从当时的社会状况来看,“湘西世界”的蜕变还处于最初阶段,仅有沈从文这样的思想先驱才能意识到两种文明间的冲突、两种价值观的矛盾。而哈代“威塞克斯”系列小说中的故事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社会状况的真实反映。面对乡土社会受到现代物质文明的浸漫而颓然解体的现实,两位“精神流浪者”在各自的文学世界中不断求索并找到了不同的出路。

沈从文怀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身于文学事业,希望通过自己的创作“使读者从作品中接触了另外一种人生,从这种人生景象中有所启示,对‘生命’能作更深一层的理解”③。他鼓起勇气,以完善道德和人性为宗旨建构他的文化故乡。湘西小说就是他这一哲学的艺术再现。他虚构了理想中的故土湘西,在这里,“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作为了最高的审美批判标准。他努力挖掘故土人民的善良、淳朴、正直,而有意略去了乡村生活的落后、贫困,也忽略了乡民的愚昧、无知、鄙陋。他的力作《边城》就是这种“乌托邦”式的追求。小说不仅展现了优美恬静的田园风光,宁静自然的生活环境,古朴淳厚的世风民情,而且人与环境、人与人的矛盾、对立因为爱而消解,一切都笼罩在友爱和谐的氛围里,爱成为了构筑社会、弥合人际关系的纽带。并且,他“借文字的力量,把野蛮人的血液注人到老边龙踵颓废腐败的中华民族身体里去,使他兴奋起来”④,从而“弓}燃整个民族青春火焰”。由此可见,沈从文坚持唯美主义的原则对边城、边民进行了审美化改造,表现了其理想的人生形式,也传达了其以爱与美的理想重建民族精神与美德的愿望。

与沈从文重铸民族品德不同,哈代狠狠地撕碎了温情主义的面纱,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抨击,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他把爱情和婚姻生活作为探索社会的切人点,从感性和理性两方面去关注人。他的作品中,几乎所有的人物都在痛苦中挣扎,最后心力交瘁,或死于非命,或陷人孤独。苔丝作为他塑造的最为完美的女性形象,融坚定、热情、谦卑和刚毅等优秀品质于一身。但就是这样一位优秀女性,被人引诱,受辱后又被当成了伤风败俗的女人。苔丝的毁灭,使他的作品充满了震撼人心的悲剧力量;厌倦了沉闷的荒原生活的游苔莎,最终死在了逃离荒原的途中;淑大胆地追求不受任何世俗形式约束的爱情。但当她与裘德同居时,却心生犯罪感和堕落感。在异教和基督的抗争中,她内心万分痛苦,最终为基督殉葬。哈代的作品表明,人是生活于“有毛病的”世界里,无奈、悲愤、绝望的情绪像影子一样跟随左右,而死亡和毁灭是人生的最终归宿。不单如此,在展现人物现实生存困境的基础上,哈代进一步地把视野投向了更广阔的世界—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他由关注个体生命的悲剧性冲突上升到关注全人类的悲剧性冲突,从个人的迷茫去理解全人类的困惑。他设计了“小时光老人”这一独特艺术形象,并借他来表达对人类困境的哲学思考。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两种文学理论 主客相融思维方式 主客相分思维方式

[中图分类号]I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5-0130-11

一、文学教育与两种文学理论

我国当代文学理论,一直以它全方位同步捕捉社会思潮变化的敏感迅捷,以及尽力跟上西方形而上学沉思进展的思辨能力,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所处的位置非常醒目而又十分优雅,给世人的印象则既紧贴现实又深奥高远。然而,一旦“面向事实本身”,从文学理论为人们提供的抽象思维的天空回到它赖以生存的地面,我们就会看到一个非常朴素的体制化事实:文学理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高校文学理论课程,离不开文学教育。

在古今中外的教育体系中,文学教育都是始自发蒙,并与教育对象终身相伴的。因为它上可以“动天地,感鬼神”,下可以“经夫妇,厚人伦”;个人品性的熏陶、民族魂魄的凝炼,恰如主线,统帅全程。而文学教育的实施,素来有普及与提高、民间与学校之分,后者的“档次”通常被认为要高一些,尤其是高校的文学教育,一直就是全社会文学教育中的“精品课程”。实际效果也是如此:即便那些已经站在时代思想制高点上的学术大师,也会对自己大学时代所受到的文学教育念念不忘。比如西南联大出身的张世英对闻一多授课情景的回忆、许国璋对钱锺书在课堂上给予学生审美享受的追慕,等等之类,不一而足。而高校文学理论课程,则是文学教育的导航仪,全社会的关注度之高、影响之大,在人文学科的课程中,少有出其右者,至今仍具有全民文学教育中理论走向的风向标与大本营的指标意义,堪称“精品课程中的精品”。

中国古代文学教育的理论基点,着眼于文学“怎么样”,从文学出发看待文学,极为重视文学的怡情悦性、人伦养成、和谐社会等功能;西方则更注重文学“是什么”,多从认识论角度出发对待文学,注重运用科学认知的各种方式,对文学进行各种学科视角的解剖。时下,西方后现代思潮的认知方式已经发生颠覆性变化。这种变化给我国高校文学理论课程带来的,就是文学教育中承袭西学而来的理论基点――探求文学“是什么”的本体论追问――正处于被解构、被颠覆的境地。

建国以后,随着苏联教育体制和课程体系的全面引入,文学理论作为基础学科和专业课程,不仅正式建立,更被赋予高校乃至全社会文学教育领头羊的使命。从设置的初衷来讲,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实际效果未必令人满意。最近就有学者公开表态:“大学里的文学教育是消灭理想读者的教育”。这里的“理想读者”,其核心内涵,应该是指注重文学对人心的影响、对精神的养护、对审美境界的追求,要义在于把文学当作文学看待。而大学现有的文学课程、尤其是文学理论课程,刻意追问文学是什么,很难避免不把文学当文学看待的结局。只是,从文学接受角度来看,如果拘泥于把文学当作文学,就会自然而然地把眼光集中于文学的感性层面、审美层面……而在这方面,仅从古人的作品中,就可以找出很多的精辟表述,比如:文学不过就是“人海风波”、“悲欢离合”……更不用提在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文论典籍资料中,把文学当作文学看待,恰如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各种见解,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只要进行了扎实的钻研就会感到,今人有关文学的话语,超出古人水平的,其实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多。然而,文学是人学,只要人类的繁衍生息没有停止,文学就一定会随着人类的前行而日益丰富。所以,尽管有“崔灏题诗在上头”,对黄鹤楼的歌咏,自崔灏之后仍旧绵绵不绝。文学决不会因超不过或赶不上昨天的水平就不再继续,文学理论也是一样。更何况,对文学水平高低的评价,是没有一个终极性标准答案的。

由于文学全方位覆盖人类社会生活,仅从感性与审美等层面研究文学,毕竟不能探究文学的全部内涵。文学值得人们运用各种思维方式、从各种理论角度对其进行关注,研究成果自然成为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文学理论的现状那样。近来,不把文学当作文学看待的话语正日益增加,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只是切不可矫枉过正,以为将文学当作文学的思路从此就可以取消了。西方的文学理论大异于中国传统文论之处甚多,其中一点越到现代越突出:对待文学的态度,已经进入两条轨道――既把文学当作文学,更把文学不当文学――并存、并行的阶段。深受西方影响的我国当代文学理论,这一特点目前尤其明显:不把文学当作文学、文学理论少谈、甚至不谈文学,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文学理论界现在面临的问题在于,一方面,相当盛行的做法是,不把文学当作文学,文学理论少谈或不谈文学,但对于为什么要这样做却语焉不详,难以服人。另一方面,要求把文学当作文学、文学理论应当多谈文学的声音,但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知识的代沟等等,在新潮面前又显得苍白无力。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文学理论:它是文学创作与接受的指导理论,还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领域之一?前者的出发点是注重文学“怎么样”,如作为中国传统文学理论的“诗文评”;后者的立足处为探索文学“是什么”,如以西学本体论追问思路为基点的、涉及甚至极少涉及文学现象的知识生产话语体系。现在看来,我们在建国之初直至“”之前,是依据作为创作指导的文学理论观念来接受西方文论的;新时期以来,这种思路仍然在延续着,但是,依据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观念来接受西方文论的规模和速度,日益超过前者。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后者无疑已经成为主流。而文学理论界对这种现象,多以语言学转向、文化转向等等来解释,显然忽略了两种文学理论的区别。

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跟随西方形而上学沉思及其本体论意识,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积累和演变。其间最主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在“定购”知识的“订单”中,纯粹的“求知本能”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团体/政府订货”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自文艺复兴以来,随着现代学术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人类的形而上学思考已越来越运行在体制的轨道上,学术研究也越来越以知识生产的形式进行。就研究者内在驱动中的体制化动力、以及研究成果的体制化程度而言,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日益超过作为创作指导的文学理论。从人文科学的总体发展来看,各种层级的科学院、研究所和大学里的院系,以及各种奖项、基金等等,恰如一支无形之手,将几乎所有知识生产者以及源源不断的后继队伍握人掌中,文 学理论不过是庞大的知识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分支领域而已。后现代思潮敢于发起并能够做到对人类积累的几乎所有知识进行解构,正是基于现行学术制度与知识生产的密切联系:各种投入不断地以“订单”形式引导着知识生产,为确保投入的效果,创新成为天然的投入前提;本着自身的特有逻辑,生产知识又以必须掌握之前的所有重要知识为前提;因而所有新产出的知识,一定会围绕着已有的知识做文章:赞扬或批判并由此引出新知识。

意识到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已经占据主流位置,对文学理论的发展特别重要:目前与今后就不必拘泥于指导创作与接受的思路来看待文学理论,当代文论界今天或明天看来毫无意义的许多争论,其实都是由于没有区分两种文学理论、因而对西方文论进行错位理解与接受的后果。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虽然对创作和接受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对文学教育影响巨大,甚至形成或改变人们对文学的看法。在做出两种区分的同时,也要避免将两种文学理论当作泾渭分明、毫不相干的两个对象来看待;更不能认定只有西方才有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只有中国古代才有作为创作指导的文学理论。

一旦将文学理论作为一种知识生产,首先,就不能、也无法回避后现代思想家对知识、真理等所具有的双重属性的揭示:科学性与规范性。这里的科学性,其内涵是指客观性、中立性、普遍性等等:这里的规范性,其内涵则是指规定性、权力特征、正当化功能、服务主流社会功能等等。任何知识、真理的背后,都有着被遮蔽的东西:那就是参与、支配知识形成全过程的权力、意识形态等要素。后现代的这种解构一切、颠覆一切的思路,肯定难以在中国学术土壤扎根,因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太多十分珍贵的观念或意识,比如美德、审美等等,就经不起这种解构。然而其眼光的锐利、透彻,既令人佩服,更令人从中看到中西方在学术研究领域的不同思路。

其次,既然清醒地意识到现在向西方学习的,是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我们就再次面临两大艰巨任务的挑战:“往回走”和“跟着走”。从学理上讲,新一轮的学习任务,比建国初期开始的那一轮要艰巨得多。因为,没有相应的知识积累肯定跟不上,所以“跟着走”的前提是“往回走”,而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面对的是西方文学理论长达两千多年之久的知识生产和积累过程,以及贯穿其间的思维方式的演变过程。

当然,再次“往回走”和“跟着走”不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存在的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文学与人类本来是彼此内在的;一旦将其当作外在于人的对象来研究,并将研究作为知识生产过程,必然会把文学与人类分离开来,不把文学当文学看待就是这种思路的产物。更关键的在于,支配这种思路的正是传统形而上学分离人类与世界的思维方式。而把文学当作文学看待的背后,则隐伏着人类与世界相融合一的思维方式。所谓“艺术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其原初含义在于:艺术揭示了人类与世界本为相融整体的真理。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说建国以来文学教育的理论基点,在西学思维方式的规训下逐步抛弃了主客相融的传统美学思维方式,未能免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缺陷,是不为过的。

二、知识生产文学理论的本体论根基及其与语言论的纠葛

作为知识生产的西方文学理论,是传统形而上学自然伴生的领域,深受哲学规制,有着严格的逻辑起点、核心范畴,其中对中国当代文论影响最为深远且极为复杂的,就是本体论同语言论的纠葛。在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海德格尔是其间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他之前,本体论问题更受学界关注:在他之后,后现代思想家对传统的颠覆多由语言领域发起。

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哲思,起源于对普遍性问题的关注:“哲学以思想、普遍者为内容,”“什么地方普遍者被认作无所不包的存在,……则哲学便从那里开始。”西方作为知识生产的文学理论,其本体论追问的基点是先天设定的。这也正是后现代思潮在波及文学理论时所着力解构的对象,我国文学理论界目前的巨变局面与此密切相关。

本体论的语言学根源与语言论的本体论内涵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纠结,加上表述的晦涩、艰深。使得问题常常处在迷宫之中。语言论的根子在认识论,因为认识论的发展,必然涉及到人类语言问题。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演进历程就是明证。而认识论与本体论之间,又有着互为前提、循环论证的关系。无论本体论还是由此演变开来的本质论,其渊源之一都离不开语言问题。

就源头而言,我们今天所说的本体论或本质论,是由古希腊巴门尼德的存在论而来的。“存在”这个概念在英文里的表达方式为系动词to be,在使用中还演变为动名词being;在现代汉语里,则用“是”字来表示。用系动词to be连接主词与宾词,形成“S是P”的语句结构,是印欧语系里的特有语言现象。“存在”或“在”这个词的全部词义变化,决定于它的三种词干,但是,它们在今天已经消失,“只有一个‘抽象的’含义‘在’还保存下来了。”

作为系动词,to be(是、存在)本无实际含义。所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是’显然不是什么实在的谓词……它只是一个判断的系词”。系动词to be只是表示某物存在,不表示事物的任何属性!因为,没有实在经验的依据,是不能断言某物具有某种属性的。但是,作为to be的动名词形式,它又具有特定的含义。正是在这里,海德格尔详细探讨了本体论问题的语言学错误根源:“存在一词,古希腊文原本写作on。作为系动词‘是’、或英文中的‘be’,它代表生成流变、万物运转。启蒙之后的欧洲语言,将它错误限定成了动名词(onto或being)――从此删除了存在(to be)的活力,使之沦为僵化的本体论(ontologie)”。

在我国,存在论也曾被翻译为“(万)有论”、“在论”或“是论”,只是随着英语及其语法在我国大规模普及,随着“to be”被翻译为“是”,原本表示某物“存在”的本体论才逐步演变为追问某物是“什么”的本质论。“是”或“是不是”的思维方式由现代汉语赋予合法身份,不仅在学术研究领域得以确立,也通行于日常生活之中。

在西方,“是”字成为哲学范畴,所导致的思维方式支配人们长达十数个世纪:界定一切存在者,并将其抽象为客体功能。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其语言学根源和迷雾皆出于此。海德格尔因此叹息:“一个‘是’字,竟引起世界崩解”!他的结论是:凡以“是不是”设问的命题,全部都落入了传统形而上学的俗套,所以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从词源角度讲,动词不定式to be(是)和动名词being(是)所包含的内容大不相同。人们在使用过程当中将动词不定式转换为动名词,使得不定式原有的空间被限死了。也即当我们说文学“是”什么的时候,就将文学限死了。

海德格尔的说法,对于我们确实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是也不能无条件地信奉,否则就是盲从了。因为,传统本体论的问题,“并不在于或并不主要在于它错误地将本身没有实义性的系动词当作了实义性的名词,而在于我们可以用存在来表达什么样的对象,如果它能够用来表达某种对象,我们究竟能否认识这个对象。”海德格尔的精义在于提出“存在”(是)不是指实体、本质,而是指“在场”。 当希腊人说“某物是……”的时候,“是”无实质意义,只表示某物“在场”。存在物是暂时的在场,存在是永恒的在场或在场本身。人们把存在当作了存在者(把“是”当作了“是者”),因而离存在越来越远。海德格尔从语言学源头人手,其目的是要把人们的思路拉回到存在本身上来,拉回到在场,这是典型的现象学思路。他要告诉世人的是:追问“是不是”的致思方式,错在将注意力从存在转向了存在者,那么现在要做的,就是回到离人们的视线渐行渐远的存在上来。

逻辑经验主义、分析哲学也把传统形而上学的对象――存在――当作语言现象,其目的则是通过语言清算,消解本体论,即存在论。他们的思路,其实不过是传统形而上学的现代翻版:追求科学的精确性。结果却大大缩小了语言的应用范围,使得思想以及文学都不能为其所覆盖。海德格尔认为,存在问题是无法消解的,而且根本不是消解的问题,恰恰是人们由于语言迷宫缘故,将这个问题放过了。

海德格尔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巨大贡献,在于翻转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思路:不再将人外在于世界,而是将人与世界看作一个整体,所谓天地神人四重奏。要想理解这个作为整体的四重奏,还得从语言人手。在海德格尔的语言论中,清理本体论的语言迷雾,只是引子,重头戏还在于通过语言理解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

在西方,按照传统形而上学主客二分式思维方式,语言就是人们的工具和镜子,用于认识、反映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一旦转换思路,按照主客相融式思维方式看待人与世界,必然就会高度重视语言:人与世界的融合,关键在于语言,是语言使人与世界相融相通的;不只是人能言说、人在言说,世界万物都能言说、都在言说――“无言之言”的言说。这里的“无言之言”,类似于中国古人所说的“大道之言”。而且只有怀着诗意的人或者人在怀有诗意的时候,才能理解这种言说。

这里最让人费解、也最引起争议的,就是海德格尔思想中的“语言说人”。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生活在某种文化中的人,他所说的语言都是事前被该文化语境规定好了的,不可能超出该文化范围。所以说,不是某人说语言,而是该文化规定的语言通过某人说出来,此即“语言说人”原意的文化学解释。

从海德格尔的思路来说,“语言说人”的本意是“无言之言说人”。海德格尔在这里所用的“语言”一词,有两种所指:每一个人所说的语言,即有言之言,也称作言说;世界的意义之所在,即无言之言,也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本体论意义上的语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人言说的语言“是一种聆听”、“我们不仅仅是言说语言,而是我们从语言中言说。”而无言之言是无主体之言,没有说话人的语言:是在场与不在场的东西结合的整体;是先行于说话人语言之前的无言之言。

只要抓住主客相分与主客相融的区别,对于本体论意义上的“语言观”问题,就比较容易弄清楚了:每个人的语言,只是言说在场的东西,这是主客二分式的言说。按照主客相融式的观点,在场是与不在场连接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先于个人而存在,个人的言说,只是这个整体的语言的构成部分,即个人的有言之言,只是无言之言的构成部分。无言之言先于个人,独立于主体和对象的出场,在有言之言只是对无言之言的表达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语言说人”。也即作为在场与不在场之融合的整体的语言(无言之言),通过人的言说(有言之言)而表达,或者说无言之言在先,通过有言之言而得到表达。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西方的智慧有了一个共同的交汇点:西方的“无言之言”,与中国古人的“大道之言”,其内涵有着大致相同之处:都是说宇宙整体能为大道之言或无言之言。但是,这“大道之言”不能以概念式语言来言说,因为这种语言不能离开在场的东西,而只能以诗意的语言来言说,因为诗意的语言可以将在场与不在场连接在一起,可以通达大道之言。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言说、追求通达这个大道之言或无言之言。一旦能把握无言之言,对有言之言的把握就不在话下了。所以艺术是最丰富、最深邃的言说。

仅仅解决了语言的本体论内涵,还不足以将其与人们的日常经验联系起来、与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文学经验联系起来。还必须进一步解决人的现实知觉与语言的关系,以及语言如何将在场与不在场连结起来的问题。每个人的知觉是单一性的,语言则是普遍性的,两者之间有鸿沟:普遍性无法达到单一性。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不知有多少哲人受困于此!分析哲学家莫汉蒂以靠近海德格尔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语言要想与其所指称的单一性事实同一,必须此事实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但是莫汉蒂毕竟不能“真正懂得有意义的世界本身必然是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他虽然看到了知觉中单一东西所显现的不在场的东西,可是他采取的是缩小视角的方式,甚至缩小到某个人的“主观语言”,以捕捉这单纯在场的东西。张世英的办法则反之:“不是从整个领域向在场的单一性东西缩小,而是由在场者向整个领域即向不在场的东西扩大、延伸,以至把握这整个领域,把握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相融合的整个‘天人合一’的境界”。

在这里,要点是“万物相通”:单一也可通至整体。也就是说,不要把个人知觉的单一性限于在场,而要看到在场后面的不在场。解决了个人知觉中单一事物与语言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以新的方式解决了康德所致力的认识能力与知识的确定性问题:知识的确定性、普遍性,不在于先验的知性,而在于单一的知觉与不在场的“万物相通”,因为相通不是单一的在场,而是与不在场紧密相联的。

跨越了单一性的知觉与普遍性的语言之间的鸿沟,对于语言的文学本体论内涵,就比较好理解了。文学语言或语言的诗性,与日常语言的关系到底如何?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谈到哲学语言与日常语言的关系时,人们经常提及语言的“一仆二主”现象:我们只有一种语言,却既用语言来表达日常生活中的事物,也用语言来解决哲学问题。语言的麻烦正在于此:一种语言,两种含义,一种是科学性的,一种是哲学性的;一种语言,两种范畴,科学性范畴掌握经验的对象,哲学性范畴掌握第一性原则――存在之存在。如果涉及到文学,还要加上一个文学语言,因而是“一仆三主”。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曾区分过语言的功能:“人们用语言互相传达思想,而人们用艺术互相传达感情”。毫无疑问,不论传达思想的哲学语言,还是传达感情的文学语言,都离不开日常生活语言。

把握几种语言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前提非常重要,就是语言可理解的基础,即生活共同体。正是生活共同体,使得“日常语言具有使个人的东西成为可以传达给别人从而达到相互理解的结构”在语言使用过程当中,日常语言会经常伴随其他表达方式,如面部表情等。这些方式具有指向未说出的东西的特点和功能,它们是在生活共同体中形成的,同一共同体中的人,都能理解并使用这些方式。这些方式正是语言的诗性或者文学性所在,即从说出的东西中暗示未说出的东西。

迄今为止,在整体意义上,学界已经形成三种语言观。工具论语言观,仅仅把语言当作交流的工具,这是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下的语言观。本体论语言观,把语言当作人与世界的本体所在,而且是先于个体存在的本体所在,即大道之言、无言之言,这是现代的主客相融思维模式下的语言观。诗性 语言观,即文学语言观,与前两种语言相比,诗性语言能够超越在场,达于不在场,它从说出的东西中暗示未说出的东西的程度最高、所及最深远,文学艺术的所有特点,都由此而生发。

三、知识生产文学理论的思维方式及其巨变

从本体论的某物“存在”演变为本质论的某物“是什么”,这一过程到了海德格尔这里终于正式扭转。后现代反本质主义大潮,冲决了几乎笼罩一切的传统形而上学思维之网,人类思维方式进入前所未有的巨变时期。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后现代思想的介绍与研究的日渐深入,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的我国文学理论课程体系,其本质论的理论基点也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乃至颠覆。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文学理论教材与课程的重心都在本质论,区别只在本质内涵的界定上,比如意识形态本质论、审美本质论等等。后现代思想尤其是反本质主义引入我国学界以来,文学理论的核心问题经历了一个由本质论到观念论直至活动论的演变过程。

面对文学现象及文学理论的发展,尤其是西方文学理论的进展,学者们首先逐渐意识到追问对象是什么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有着外在缺陷:容易把永远处于流变之中的对象,当作静止不变的东西。为了认清研究对象的性质,适当的抽象是必需的,但是过度的抽象会导致将对象简单化、概念化,反而会妨碍认识。面对丰富多彩、日新月异的文学现象,用干巴巴的概念来回答“文学是什么”的思维方式,已经明显不适用于研究文学了。于是,文学本质论就由文学观念论来替代,因为观念的动态性远非本质所能及。几乎就在同时,人们又觉得,文学活动论相对于文学观念论来说,更吻合文学现状,文学从创作到接受,本来就是一种社会活动。正是理论视角的转换,才导致研究对象和空间的更新与拓展,从而使得文学理论这门学科进入一个空前繁荣发展的时期。最新出版的、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教材《文学理论》,其对文学的定性,也着眼于文学活动论。

就文学教育而言,高校学生、尤其是中文系学生,学习文学理论的目的,当然包括掌握基本知识、理解基本概念范畴以及培养运用理论来批评作品的基本能力。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培养、训练、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具体的文学理论问题,其实是没有终极答案的。文学理论这门学科发展到现在,除非自甘落伍或固步自封,人们一般都不再坚持追求终极答案的思路了。对某个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所取得的进展或突破,主要体现在回答问题的思路上,或体现在思维方式的转换上。

就“文学本质论”而言。它本是追求终极答案思维方式的产物。作为文学理论的核心范畴,任何一种文学本质论的提出,都会对文学理论乃至整个文学研究领域产生巨大影响。建国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多是对现成原理的坚持和阐发,对西方各种观点的加工改造、梳理归类以及批判,自己独立提出的观点比较少见。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非常复杂。本文只是想指出,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看,西方学者提出的关于“文学本质”的众多观点,诸如再现说、表现说、实用说、形式说、体验说等等,无非都是换一个思路看文学,从而得出新的结论。思维方式长期单一的话,在理论方面是没法有建树的。理论滞后,则必然导致整个学科原地踏步。

目前世界上几位后现代思想家,如德里达、福柯、德勒兹等,他们的理论之所以能够引起世人关注,思维方式的变化是主因之一。在本质论问题上,德勒兹的看法尤为系统。他提出,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几千年来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树状思维,人们在这种思维的规训下,凡事都试图寻找现象之后的本质,研究者则总在试图抽象出现象背后的终极存在。在分析树状思维忽略在场性、差异性,只以同一性为最高目的之后,德勒兹提出块茎状思维,以与树状思维相对。从植物学的角度讲,块茎状结构与树状结构不一样,它不是垂直生长,而是水平生长。通常一棵树砍断了树干,树的生命就随之结束;而块茎的任一部分,随时都可以因切断或割裂而长出新的块茎。显然,块茎状思维远比树状思维要活跃得多,所以德勒兹称树状思维是城邦思想,块茎状思维是游牧思想;树状思维是一种纵向性思维,块茎状思维是一种横向性思维;树状思维是一种平原状态,而块茎状思维则是一种高原状态。

德勒兹认为,树状思维是一种“独断思想形象”,也即在哲学史上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传统思想形象,以同一性、总体性、层级性、主体性、真理性等等为特征,由一套单一的独断假定思维方式也即本质论思维方式所支配。与独断思想形象相对立的,是“游牧思想”,以差异性、多样性、外在性、流变性、反系统等等为特征,由块茎状思维方式所支配。根据德勒兹的观察,世界更多表现为块茎状而非树状。块茎状现象无处不在,比如大自然中的球茎、根茎、老鼠、狐兔、蚂蚁、狼群;社会中的飞车党、精神分裂者;文化中的卡夫卡、尼采等等之类,不一而足。

德勒兹的研究,一如他之前的所有大家,博大、深邃、犀利!然而不无偏激。但是,他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洞见西方知识生产、学术创新奥秘的绝佳视角。就文学理论而言,西方现代文论流派众多,其思维方式是块茎状思维所赐。如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接受美学等等,他们都是把文学活动中的任一环节拿来当作本体论,从而创造出新的理论学说。相比之下,我们的研究思路,树状思维的痕迹特别明显:无论文学活动有多少环节,都得服从、隶属本质论这个第一环节!结果,本质论方面没有什么创建,西方多重本体论的成果已经出来,极大拓展了研究视野和范围,可惜不是我们的功劳。话语权没拿到,只好跟在人家后面,从事引进、消化、改造、发挥的工作。

从学理上讲,后现代思潮对传统的颠覆是前无古人的,然而切不可忽略它的知识生产特性,毋宁说后现代是西方知识生产前所未有的高产时期。知识生产不同于学术发展,其内在驱动中,不乏为批判而批判、为创新而创新的元素,偏激之处一望而知。以本质论而言,追问对象“是什么”的背后、树状思维的背后,不过就是从哲理的角度追求普遍性而已,绝非如反本质主义所批判的那样全无是处。尤其是从话语逻辑的演进脉络来看,在传统形而上学的发展过程中,并非只有追求普遍性的努力。古希腊时期,就产生了柏拉图偏重普遍与亚里斯多德偏重个别的分歧。当然,这种分歧是相对而言的。亚里斯多德同样注重普遍性问题,只是他强调普遍就在个别之中,并且对此“往往陷入混乱和困境”而已。这种重个别与重普遍的分歧发展到中世纪,则出现了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随后,由唯名论这一思路发展下来,出现了经验论;由实在论这一思路发展下来,则出现了唯理论。人们常说的归纳法属于经验论,演绎法则属于唯理论。到了现代波普尔那里,他将实在论与唯名论之争命名为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之争。这两种方法论到了后现代,则成为同一性与差异性之争,包括洛特曼提出的同一美学与对立美学之争。归根结底,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区别,就是重视普遍、抽象与重视个别、具体的区别。从问题本身的发展脉络来看,反本质主义真正站得住脚、经得起检验的观点,其实只是提出了要重视差异性、个别性。而抽象与具体、普遍与个别,永远都是人类思维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当受到 同等重视,不可偏于一端。

结合后现代思潮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整体反思与批判,可以看清:本质主义首先源自对世界万物基始的追问;其次源自系动词to be的使用过程中,人们将“存在”演变为“是”;再次则源自树状思维模式。这三大根源,涉及人类哲思的源头、语言运用中判断句的初始形式、思维逻辑的基本顺序,皆与人类思维能力的进化程度密切关联。

我国当代文学理论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无法抹煞的,其中承袭西学而来的本质主义思路的规训功不可没。当然,任何事物包括人类思维都是发展、变化的,尤其经过后现代思潮冲击,文学理论领域里本质主义思路的缺陷现在也看得比较清楚了:第一,主客二分思维方式,将文学当作外在于人的对象,即不把文学当作文学;第二,以达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学概念界定为目的,过度追求普遍性,忽略差异性,僵化、固化研究对象;第三,树状思维方式所导致的单一本质论意识。

在弄清本质主义根源及其缺陷的基础上,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经后现代思潮批判所发生的三大变化以及我国文学理论界的接受现状,也就比较明晰了。首先,转向反本质主义思路,对“是什么”的本体论追问思路的批判和否定。其实这里只涉及到本质主义的一个点,而非全部。学界对此全盘接受,文学理论的整体面貌也因此发生巨变;至于可能仍有个别人还在追问文学是什么,将被抛弃的东西当作真理来坚持,则属于另外的问题了。其次,以块茎状思维批判树状思维。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远远不及对反本质问题的重视。最后,最重要也最根本的变化,是改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海德格尔转向了主客相融思维模式,德里达等人则转向了语言、符号。目前学界对这种改变所表现出来的兴趣也不是很大,而它恰恰就是传统文学教育理论基点的根本所在。简而言之,对于反本质主义问题,学界迄今实际上接受的与应该接受的,两者之间还存在认识误区。

四、文学教育理论基点的大轮回

提出这个问题的念头,是在有意无意观察、对比艺术独立性与归属性在现代中西方的表现之后产生的。而后现代解构一切的思路,正好为西方文学的归属性实践提供了绝佳的理论阐释,进而促成了本文主旨的提炼。

现在的在校生,进入大学之前,已经接受了也许并不系统、但肯定很新潮的许多文学观念。对文学的归属性或文学与社会的关系这种命题、学说,极易不屑一顾:西方早就将独立性赋予文学了!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全社会都处于拨乱反正、清除极“左”思潮的大背景之中,这种情绪在青年学子里尤其普遍。那时常见的情形,就是以西方艺术独立理论、为艺术而艺术理论,以及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等理论为据,反对或批驳文学与政治、与意识形态等等的密切联系。尽管当时的人们或许没有意识到、或许是在刻意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大家正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自然包括文学教育和文学理论,来铲除极左政治、推行改革开放的新政治。其间频频得到引用、堪称经典的,就是俄国形式主义代表人物施克洛夫斯基的名言:“艺术总是独立于生活,在它的颜色里永远不会反映出飘扬在城堡上那面旗帜的颜色。”

从那时起,高校文学理论课程教学就存在一个现象:教材的编著者、讲授者下了大力气的文学意识形态性质部分,在学生那里总是难以获得像其他文学理论知识那样的青睐。甚至谁说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质,谁就有点保守了……围绕着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的争论,往往也与此相关。其实,与其面红耳赤地与人争辩,强调文学意识形态色彩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或苦口婆心地劝说青年学生接受这种观点,不如看看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同时代乃至之后的西方学者还说过什么。

巴赫金的《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一书,于1930年以伏罗申洛夫的名义发表,内中称语言为意识形态符号,后现代思潮中的许多问题即由此而出:凡用语言表述的东西,背后皆有意识形态内涵,没有纯粹的知识、真理。巴赫金还有个著名的“君为臣纲”公式:意识形态为君,符号系统为臣,意识形态大于符号系统。

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之一,路易・阿尔都塞在当代西方哲学界无人不知,他的论战性文字《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欧美学界造成了划时代影响”。阿尔都塞将国家机器划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大类,前者指政府部门、军警、法庭、监狱等等,简称利萨司(英文缩写RSAs),后者包括教会、学校、工会、文化传媒等等,简称意萨司(英文缩写ISAs)。这两套机器软硬交替、互为补充:“利萨司以暴力为后盾,维护意萨司活动。后者则以隐秘柔软方式,透过日常训练、奖惩考核,造就人们对资本主义秩序的长久服从。”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功能恰如、道德准则:保证公民对社会秩序的自觉遵守。通过阿尔都塞的揭露,“那些远离政治的社会机构,诸如文艺、家庭、教育等,纷纷呈现出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

意识形态的影响实际上无处不在。由此令人想起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热潮。抽象说来,人的目的确实就是人自身,然而在实际的存在境遇里,人没法脱离“无形之手”的制约。因此,主体是被主体化的、被建构的、被统治的。福柯对此做了详细的论证:主体即人被标准化的过程。个人在认识、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因掌握了知识而被规训为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标准化的正常人,成为符合社会标准的“说话的主体”、“劳动的主体”、“生活的主体。”

然而,后现代的锋芒所向,并未到此为止,它不仅要揭露意萨司、主体等身上被中立自由色彩所遮盖的意识形态性质,更要揭露语言、符号、话语、真理、知识等所具有的双重性:科学性与规范性。后现代的这种理论视角,虽然不无偏激,但用于观察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却是非常实在的,特别是在联系我国文学教育的现状时。当代学者王岳川曾提及令他深感不安的一次经历:在中国国际广播公司举办的一个各国电台台长和汉语主播的研讨会上,与会人士面对中国传统文化试题,所给出的答案令人深思:请根据个人喜好,在四位中国名人的名字――孔子、坡、鲁迅、李小龙――下面站队,18位主持人和台长,有16个站到李小龙的名字下面;

《老子》、《论语》、《红楼梦》、金庸小说,请选出最喜欢的,结果几乎全都站在金庸门下;请在西施、杨贵妃、林黛玉、巩俐四个美女下面站队,也是16人站在巩俐面前。如果在国内青少年中做类似调查,结果不见得比上面的事例有多大的区别。美国的“三片”――好莱坞大片、麦当劳薯片、微软芯片――对我国青少年的影响,与中华传统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孰优孰劣,一下子还真不好说清楚。

除此之外,还有更值得警醒的:根据英国人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斯的《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一书披露,迄今恐怕仍在令无数国人追捧的当代西方艺术标准,其主宰者其实并非从事艺术创造的艺术家,而是美国的博物馆和艺术收藏馆的巨额收购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名目繁多的各种基金,而这些基金又是曲里拐弯地经由中情局源于美国国库。以这种方式,古典的和现代的经典艺术被摧毁,随之而来的众望所归,则是纽约的“现代艺术博物馆”――中情局的行动站。中情局有人甚至直接露底:“说到抽象表现主义,……它是中央情报局的发明创造”;美国其实并非没有文化部和宣传部,而是“潜伏” 在中情局里面呢:“中央情报局实际上是在起着一个文化部的作用。”

正如文学独立性与归属性问题的轮回不是简单回到“怎么样”的轨道上来,不是、也不可能恢复传统的“诗文评”,而是取其“把文学当作文学”这一精义,以纠正西方理论影响所导致的“不把文学当作文学”的整体偏差。引入我国并产生了支配性影响的西方文学理论家,比如黑格尔,他对文学作品的欣赏、感悟能力少有出其右者,但他对中国的影响主要却不在这里,而在于对文学的理性把握,在于以文学作品的构成、内涵,尤其是以文学的发展规律来阐释、支撑他那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文学成了黑格尔说明他自己哲学理念的重要佐证材料来源地之一。

西方20世纪以来的各种文学理论,如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原型批评、接受美学、女性主义、后现代、后殖民、他者理论、生态批评等等之类,无不以对文学的理性剖析为特长,无不以文学为阐释理论观点的具体佐证材料。这种思路,经过几十年的规训,已为我国文学理论完全接受。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中,除了逐步将“文学欣赏”请出课堂,以接受美学取而代之外,还有直接以“艺术生产”命名的。从文学教育的具体实施角度来看,以追问文学“是什么”为基点的知识生产文学理论,对文学的把握,是本着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路,要从活生生的文学中抽象出干巴巴的概念,用以阐明某种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等理论。实事求是地说,受西方影响的文学理论,多有如黑格尔等人那样,充溢着思想的魅力和理性的光辉,但却难见文学本身的踪影,因为文学被降解为知识生产车间的材料仓库了。如此实施的文学教育,如果没能消灭、还能保住“理想读者”,倒是要令人感到惊诧了。

“把文学当作文学”之所以是中国传统诗文评的精义,因为它本身就以精美的形态呈现于世,尤其是它的主要概念、范畴,都饱含着活生生的审美意蕴。这一点目前学不了、也无法学,除非增设此类知识生产的订单。我们需要、也能够从传统中汲取的精华,就是摒弃只对文学进行理性的肢解和枯燥的哲学定性的做法,用心灵去体会、去感悟文学的意蕴和魅力;全身心投入文学世界,体验七情六欲,想象喜怒哀乐,感受善恶美丑,经历悦耳悦目、悦心悦志、悦意悦神的陶冶;透过文学世界中那活生生的、有限的在场,看到隐藏在背后的、活生生而无限的不在场,从中领会天地万物和宇宙人生。

这是把文学当作文学的最基本前提。至于如何像传统的“诗文评”那样,以精美的理论形态,突出文学的魅力和光辉,这是当代文学理论纠正西方思维影响的缺陷而独立发展的世纪难题。解决的关键,从根本上说,在于转向主客相融的思维方式。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仔细体味,就可发现其中都包含着万物有灵、万物有情、万物有言的意蕴。人类一直追求的最高理想,其实就是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万物共生共荣。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文学是人类为自己建造的精神家园,她精心培育并呵护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最美好理想,柔韧地抵制由主客二分思维模式带来的人类中心主义意识,执着而有成效地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指出前进方向。

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注重文学怎么样这一传统文学教育的理论基点,一度让位于追问文学“是什么”的理论基点。从理论角度看,这一转向极大提升了我们的理论意识和思维能力,促进了当代文学理论的体系建设,功莫大焉!从实践角度看,这一转向又导致了文学教育的明显缺陷:不把文学当文学看待。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这一转向还导致了文学理论的“隔”:与西方相比,我们短时间内很难跟上具有两千多年积累过程的知识生产步伐,因而一下子难以掌握话语主动权;与自己的传统相比,由于存在从“怎么样”到“是什么”之间的过渡,文学理论同文学现实之间总是有着较明显的距离。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7篇

摘 要:本文从经济、文化、政治和“人”的角度对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中国权利观念落后的这一现状出发,用历史、政治与法学相结合的笔触对其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权利 权力 权利观念 权利意识 自盘古开天地后,人类便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生不息,在世代繁衍的自然规律支配下,形成了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类不断地从社会中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一切的不满足是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根源。人类不断地追求正向的生存所需和发展所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们所谓的“权利”。正如上言,不满足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根源。同样,不满足的追求也是权利观念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权利观念而言,中西方在文明之始时是趋同的,这应该是由当时人类的趋同的低级追求决定的。然而历史总是单调而不乏戏剧性,严肃而又充满讽刺性,尽管中国文明在传播尤其是传承方面明显优于西方文明,但时至今日,中国的权利观念却落后了,而且落后了很多。原因何在? 一、就中西方权利观念对比而言,在古代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无实质的差异。尽管两者都出现了有关权利的惊世之说,但那显然只是停留在“说”,并不为社会尤其是上层统治者所实质地接受。以文艺复兴为分水岭,西方的权利观念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工业革命更是使中西方的权利观念产生了根本的差异。 之所以说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之产生的标志是工业革命而非文艺复兴抑或启蒙运动,这是有原因的。当然笔者所说的权利观念是就一个社会意识而言,并且针对的是主流的社会意识。尽管詹姆士一世的“君权神授”在全国的一致声讨声中破灭,但那只是在英国,它不足以代表整个西方世界。故此,我们更不能将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中的上层思想家的觉悟看成当时的主流社会意识,自然,它们也不会成为新的权利观念形成的界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社会意识也为社会经济所决定。中西方权利观念之所以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是趋同的,其原因恰好是它们社会发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在长达上千年的演变轨迹基本上是一致的。纵览千年史,无论是中国的小农经济,还是西方的庄园经济、城邦经济还是游牧经济,均不足以使其社会意识产生本质的差异。而资本主义经济的出现却改变了这一常态。 恰好又是因为“不满足”,西方人开始了欲望的征途,从事了一系列被后人嗤之以鼻的“殖民征伐”。当然,后人有后人的看法,前人有前人的观点。毕竟欲望是人存在的价值,我们谁能肯定自己的一些行为不为后人同样的嗤之以鼻呢?无独有偶,又一部分人的“不满足”驱使他们自己无限地逐利,农业、商业和手工业逐渐找到了契合点——“利”。至此,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产阶级出现了,并迅速扩大。在社会经济急剧变化的时候,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当然不能“独善其身”。资产阶级便利用大众的“不满足”登上了其神圣的权力之颠。要知道,资产阶级是冒险家,是赌徒,他们绝不会给他们的垫脚石以任何危及自身利益的所谓“权利”。然而人民大众毕竟是大众,只要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对自己的权利稍有斗争的觉醒,在那样一个激荡的年代,按理来说,他们便足以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但人天生就是一个斗争与妥协的矛盾集合体,他们妥协了,维持着一种违背契约的平衡。 随着西方殖民的进一步扩张,其生产力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于是在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便应运而生。资本主义经济实质是一种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所需的平等性与开放性明显地与经过妥协而产生的那种违背契约的均势格格不入。这种矛盾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激化。当生产力不断发展,大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他们越来越感受到自身的正向利益所受保护的不确定性,这当然也包括一部分低层的资产阶级。于是,新的权利观念——平等、自由,便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也就是在此时,中国的权利观念落伍了。 而随着工业革命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一个自由市场,而且是一个买方市场,公民能够自由地挑选国家领导人。”西方世界 的权利观念也不断地更新、发展,以趋完美。时至今日,无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西方世界已经变成了这样一个人所梦想的世界——“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有唯一的共同利益,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是为了共同的幸福 ”。 正当西方的工业革命轰轰烈烈进行的时候,中国的小农经济却走上了顶峰。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自我封闭性,统治者牢牢地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并推行一系列具有欺骗性的剥削政策,当然更多的是赤裸裸地压榨。由于长期被土地所束缚,农民形成了一种“逆来顺受”的带有浓重土地色彩的性格,而其权利观念也自然地停留在“生存”。尽管近代以来,中国的权利观念有了进步,但相对于西方一日千里的发展,其徘徊式的前进又显得太微不足道了。 二、任何一种社会意识的演进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由经济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社会意识实质是个人意识的集合体,它是众多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意念的组合。而个人意识的产生,尤其是众多趋同的个人意识的产生必定不是巧合。个人必为社会中的人,一个人的成长也必为社会的种种所影响,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中,社会文化无疑是关键。故此,作为社会意识范畴的权利观念,其产生和发展必有其相应的文化背景。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封闭的文化。而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成为了主流的社会意识。尽管其在很多方面有其独特的积极意义,尤其是社会风尚;但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我们都不难看出其一个潜在的东西,就是它们无疑全都是规定了你“应该怎么做”,而非你“有权怎么做”。当然,以上的仅为儒家的正统之言,而一家之言却固封了整个社会意识。当人们不愿面对现实而不得不借助宗教力量时,道、佛二教的无为思想、求仙之念、轮回之说、因果报应完全使广大百姓遁入了一个虚拟而又满足的空间。自然,百姓毫无异议,其朦胧的权利意识也悄然地被扼杀在“天堂”,一切微弱的权利观念也只有期待“来世”。 作为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础,自然有其稳定性,尤其是在当大众都麻木地接受之后,任何一支力量都难以将之撼动。当然,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有为“权利”而斗争的农民暴动,但那让人砰然心动的呐喊重复地止步于“生存”,对更高层的发展权,他们只能仰视,而政治权利仿佛成为了一个禁区,他们自然不敢越雷池一步。纵然有朱元璋、李自成等另类,但他们也只不过是沿着前人的足迹前行罢了,而广大百姓更是不敢有任何对“自然权利”之外的奢望。 没有阵痛就没有发展,而阵痛就意味着鲜血。在世界几千年的历史中,毫无例外地验证了一个经典的道理:任何一种社会意识的发展,必须经过社会文化的阵痛。笔者在前面便提出中国文化的传播尤其是传承明显地优于西方文化,其传承之完整乃世所罕见——显然其并未经过实质的阵痛。一种发展就意味着一种叛逆,其文化传承得越好,保存得越完整,则其文化发展的阻力就越大。而当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础徘徊不前时,要其权利观念有长足的进步,难度可想而知。 西方文化的发展明显地具有间断性。一些文明古国的文化伴随其国家的衰亡几乎消失,留下来的也仅是一些散见的故事和徜徉于理想的学说。随着罗马文化的崛起,基督教的传播,西方文化才勉强地有所发展。但国邦林立和种族差异的现状使罗马文化在传播之始步履微艰。基督教地进一步传播使教会与其所在地的王权势力出现了矛盾,其权利之争加剧了文化内部的演变,直至后来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等。 从整体上看,西方文化存在一个阵痛的历史之中。文化的阵痛,社会的急剧变革使其公民在对教会与王权均无可依附的情况下不得不更多地关注自我斗争的生存、发展权利的取得,更多地强调自我个性的追求与发展,这显然与强调“家庭、国家、民族”的中国式价值思维不同。“如果一个社会文化潜在地倾向于个人的应有或不可侵犯的利益、资格、能力或主张,即人的‘权利’所显示出的人的尊严和价值,并认为其能改进人的社会结合方式,增进社会的和谐,这种社会文化便会主张个人权利;反之,如果一个社会文化潜在地过度强调群体权利而抑制个人权利, 那么个人主张权利便会被认为是有损于群体权利而受到贬损。”这完全印证了中西方权利观念之差异的文化原因。 三、在谈到权利时,自然地要提及权力。在理论上权利和权力的主体都是公民。“权利实质就是被认为正当的权力”,而权力天生为权利而生,它之不过是公民权利让渡的结果,是公民为更好地行使权利而自动放弃的一部分力量。 权力的存在,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存在的必要条件;权利则是公民在存在、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正向价值。而权利与权力的总和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整体,这就意味着两者在发展之中必处于一个此消彼长的状态。一个国家要强大到足以平内乱、抵外侮,就必须有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也就意味着其权力要足够的大。而一个国家要足够的文明、富强,则必须有一种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时至今日,我们所见到的最好的一种秩序无疑是法治。法律作为现实权力享有者的施政手段,首要的,它必为权力者维护权力强力服务;尽管它也作为权利的保护者,但其保护的软弱性决定了其根本不足以同前者相提并论。 权利与权力必须是在其社会政治中相互作用的。而一个社会的政治形态如何,能充分地反映其权利和权力的制衡状态,从而也影响着该社会的权利观念的形成与发展。纵观人类的历史,就政治形态而言,总体上呈现两种态势:人治与法治。人治的实质是权力的极大化和权利的极小化;法治的实质则是权利的极大化与权力的相对极小化。但就现实而言,法治顶多也不过是权利足够与权力抗衡的一种状态而已。 中国的历史实质是一部人治的历史。从夏至清都是赤裸裸的人治,后来的国民党政权也不过是人治的变种,而新中国建立后的一个相当长时间里,毫无疑问是人治。尽管我党在口号上宣称“主权在民”、“为人民服务”,但在一个缺乏监督的“一把手独断制”下,那也不过仅是口号而已。在一个人治的社会里,大众根本无法将自己的权利触角伸向任何一个禁区,历史上,其不断地反抗也不过是一种为生存疲于奔命而又为另一个人治利用的可怜的挣扎。而政治上的高压与另一个稍好人治的出现,使得其矛盾而又麻木地安于现状,故其权利观念裹足不前。 其实,西方进入法治社会的历史并不悠久。曾经一度照样是人治,还有比人治更荒唐的神治。直到以美国为代表的宪政制度的出现,权力之间得到有效的制衡,才使公民的以选举权为代表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得到了保障。此时,权力者由权利者产生,并依照宪法忠实地为权利者服务;权利者在行使权利,尤其是在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中切实地感受到自己的国家主人的地位,其权利的观念意识便也有利质的飞跃,其权利观念也就远远摆脱了原始的 “生存权”,甚至是“发展权”的束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中西方社会里呈现了不同的态势。权力的绝对与否使其社会的权利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差别。绝对的权利必将导致绝对的腐化。而在一个腐化的权力者的高压统治之下,公民的权利意识要么在沉寂中爆发,要么在沉默中死去。而纵观中国历史便不难看出,公民的权利意识出奇是在爆发之中死去,实却可悲,实却可怜。 四、在对比中西方权利观念之时,我们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当一部法律出台时,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人和西方的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西方人是在考虑如何更好地遵循,而中国人却是在苦思其漏洞;西方人把遵守法律看着是一种权利,而中国人完全把它当成是一种义务。由以上的一个经典,其中西方“人”的差异可见一斑。当然,人天生平等,自然不会有优劣之分。但不同社会之中的人其相应的体质、觉悟、观念等一系列的东西却有着巨大的差异。 在对比中西方人的时候,我们可以隐约感受到中国人似乎少了点什么东西,那应该是一种斗争意识吧,尤其是为权利而斗争的意识。尽管是大众的斗争才促使中国的朝代更迭,也勉强地推动着中国历史的发展。但我们应该看出,那完全是一种盲目的出自于人的本能的斗争。相对于中国人“长期沉寂——激烈斗争——再次长期的沉寂——再次激烈的斗争”的斗争模式,西方人的斗争特别是为权利的斗争则是持续的,时时而在的。他们并不以是否侵犯自己的权利底线为尺度,而是以是否触及自己的正当权利为标准。我们都知道,中国人是最讲究“权利与义务”的谐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讲究谐调 的民族,至今也还不明白一个浅显而和谐的道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其权利观念中最趋同的一项无疑是“平等”。平等本应基于出生,而人类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严肃而有荒唐的事:社会进步的最后,平等竟也需要强力的法律的保障。要知道,“法律的平等意味着,直到今日还意味着,在分配正义的意义上并非实质正义。即使是形式正义也仅是在彷徨中被加以贯彻。”故而,中国人在面对法律时既觉得可亲,又觉得陌生;西方人在面对法律时,虽然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出于母性的呵护,但他们更愿意与真理为伍。这应该正是前面的那个经典的合理解释,也正是中西方人在权利观念上相异的又一重要原因,。结语、 社会当然不会因原因而变得可爱,其自然而又理所应当地会因结果而和谐。当人们在追寻原因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其人生或社会出现了较大的问题。然而,在许多时候,人潜在而又自然的本性驱使自己做出一个选择——逃避,使其不愿面对过去,自然地不愿面对原因,无论是悲伤,抑或美好。应该承认,只看结果是浅薄的,然而倘若能够生活在一个只有结果的社会,更确切地说,生活在一个没有问题,无须追寻所谓的“原因”的社会,却又是多么的厚重。分析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潜在地反映出了中国“权利观念”问题的存在,当然其解决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但只要中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和“人”持续发展,在可以想象的将来,那时在我们的社会之中不会有关于追寻“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的声音,因为我们已最好。到那时,即便我们的后人都成了浅薄者,相信他们也会乐得其所的。当然,那也是笔者的终极最爱。 参考书目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67页。 (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1962年12月第1版,第51页。 夏勇:《善待权利:实现法治的前提》,昆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5页。 孙国华:《当代法理学理论的几个问题》,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第5页。 (德)鲁道夫•冯•椰林著、胡宝梅译:《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61页。 (德)罗尔夫。克尼尔佩著•朱岩译:《法律与历史》,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第5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8篇

一、经济发展过程的资源基础

迄今为止,所以经济发展过程的历史,都是对自然资源利用规模扩大的历史。而且可以预料,在“物质不灭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被有效突破之前,那么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仍然是资源利用规模扩大和资源耗竭速度加快的过程。

迄今为止,经济发展对资源利用,还停留在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大规模利用上。1995年,世界能源消耗的97.5%依赖矿物能源。中国的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比例要高出一倍多,但是也只有5.9%的水平,1996年中国工业产值的71.3%是来自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加工和利用。1995年,西方七国总人口为6.73亿,消耗能源59.96亿吨标准煤,以占世界11.77%的人口消耗世界能源消耗量的51.16%。这一年中国的消费总量为13亿吨,人均能源消费量1083公斤,约为世界平均水平2055公斤的一半;其中以美国人均能源消耗11312公斤,加拿大10913公斤最为突出。

在当今世界上,一国对资源利用的水平越高,人均消耗的资源数量越巨大,则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反之,对资源利用数量越少,其经济发展水平就越低,人民生活水准就贫穷。1995年,中国人均消耗能源按标准煤计算为1055公斤,美国的相应数字是11312公斤,与此相对应中国就穷而美国是世界头号富国。如果以中国庞大的人口达到美加两国的水平,则相当于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原来数量的十倍达到130亿吨以上,该年度世界能源总供应量117亿吨不够中国一个国家之用。富裕和现代化不是不需要资源支持的,也不是中国精英主义者所宣称的---是“优良制度”的结果和巧妇的“无米之炊”。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的迟暮

自从“边际革命”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日益脱离经济资源的加工利用和分配过程,日益成为一种经济数据的解释学,所关注的中心话题是诸如多和少、增加和减少、总量和增量等等。虽然把资源稀缺性作为一个分析前提,但是完全忽略稀缺资源的经济流转过程,尤其是谁能获得和依据什么获得稀缺资源,使自身欲望先于其他人得到满足这个关键问题。

发展到今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日益被证伪,其作为精英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却日益彰显。当代所有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生态、人口压力、资源枯竭、贫富分化等等,都无缘进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不能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因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深入分析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足以颠覆西方主流经济学大厦的基础。

中国人均资源短缺,人口分布密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压力大,资源分配的部分倾斜就足以导致对弱势阶层基本的生存条件的破坏,因此西方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经济现实面前尤其经不起检验。目前中国的三农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国“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在“整体协调”的层面上来解决,没有任何修修补补的局部措施能够奏效,这在西方“个人至上”的精英主义经济学立场上没有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

下面试图解读中国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的一些理论基石:

1、“经济人”在现实中的存在范围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流转过程中,却日益表面化,甚至是诉诸常识和感觉。例如作为西方经济学分析的基石“经济人假定”,中国高人就把资本家追逐利润与小孩子吃奶的欲望放在一起做类比,把基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本能和从属于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假说蓄意混淆起来,为资本家的行为方式寻找普遍意义的注解。正是在这样的本质问题上,暴露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心虚和反人道本质,因为正当的行为和正义的事业是不需要借口和遁词的。

在社会现实中,最适合成为经济人的是学校里的学生,因为每个学生都面临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里寻找自己位置的问题,学习已经被界说和接受为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唯一途径,因此学习显然就是为了将来的个人利益的投资,因此学习对学生而言,即使不是唯一的经济人目标也会是最重要的经济人选择目标。而且学习具有天然的平等适合于个人努力的性质,不受工艺分工和等级关系的制约,具备最理想的经济人成立条件。因此经济人假说下的学生学习应该都是竭尽所能地努力,为将来在社会上扬名立万、追利逐益做铺垫。但是实际中学生努力学习的比例甚至称不上很高,这只有一个原因:即学生在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是违反经济人假定的。因为在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是“协调人”,即个人的行为除了基于经济利益(理性)之外,还要为许多非经济目标所制约。一个学生可能乐于花时间去享受恋爱的滋味,或者是按照目前生活比较舒服的某种方式来处理生活和学习的关系,学习目标在许多目标中既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学生的行为方式最终就是在多个目标的相互协调和中和的实践结果。

在西方经济生活的实际中,真正的经济人只有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当时的资本家阶层是比较接近所谓的经济人假定的;在今天的世界上,只有那些巨型跨国公司才是符合经济人假说的法律实体。经济人从来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假说,以后也一样永远不会有改变,把个人原子化或机械化的努力过程在西方持续了接近300年,到今天也仍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成效,恐怕永远都不会取得完全成功。

2、竞争和市场带来效率的谎言

竞争和市场能够带来效率,最终能够使蛋糕做大,注重效率在结果上有利于所有人,从而具有结果公平的性质。竞争和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被认为是私有产权的绝对化,所以其等价命题是私有制将最后有利于所有人,从而把私有制作为追求“结果公平”的不可动摇的过程和手段,过程和手段高于结果,这就是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逻辑。

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反面例证,精英们乐于证明公有制是如何不利于市场和竞争规律发挥作用,从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在经济学理论那里,中国产品几十年一贯制就是技术落后,缺乏技术进步动力的结果,而不与低水平的消费尚未被充分满足的现实发生联系;要求产品高档和现代化不是出于精英阶层的消费主义而是全民(包括穷人)的需要,在精英主义者那里,根据理论需要穷人永远是做白日梦好高务远的阶层,不满足“人是理性的”这个基本经济学前提(林毅夫),不知道自己的需要将如何被满足而只知道越先进越好,这与精英阶层的消费理念完全一致,而不是从自己的生活现实出发选择“有比无好”。中国人均产品量少生活水平低,经济学精英们说唯一的原因是企业效率不高,而完全不与中国经济底子薄和人均资源少的现实发生联系。

3、个人激励决定作用的谎言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家那里,唯一重要的激励手段就是与其劳动相对应的报酬,除此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可以整合社会前进的价值了。但是与精英主义者断言的完全相反,最近中国20年的观念变化和严重的社会行为失范,恰恰证明了一个真理---在实际中没有道德自觉精神的个人是无法予以有效管理的。

与此相联系,现代的知识精英愿意把科学文化知识说成是唯一重要的东西,是求生谋职和回馈社会的基础。实际上知识如何任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可以正用也可以反用,可以为善也可以用来为恶,驾御知识任用方向的只能是个人的主动选择。由于一个人的创造力有限,同时他的破坏力却要高出数倍甚至十百倍,而完全监督一个人的行动往往十个人还不一定管用,因此社会监督并没有一个在低成本上实现的方法,无论是民主还是法制都没有低成本实现方法,所以个人行为不能不主要归结于个人的自主选择,道德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

管理的一个铁律是:必须要取得多数人的主动认同。否则管理是无法进行下去的,因为成本因素就足以使管理目标落空。个人的报酬只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物质激励措施在利益关系互为消长的前提下不仅难以确立合适的尺度,而且也完全不能保证个人对管理目标的认同,认同的建立决不是一个激励措施所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在利益格局上进行真诚的协调和让步。无限制地高估激励作用最终是服务于一个理论目标就是---抨击集体主义精神,为私有化正名和开道。中国革命艰难困苦的成功历程,恰恰说明了物质激励因素作用的荒谬和局限性,最后革命的结果就是---以被物质充分激励的精英阶层的彻底而告终,中国的精英阶层理应从这样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而不是试图忘记血的教训或者想方设法丑化之,最理想的状况是精英阶层自己认识到:“批判的武器”比“武器的批判”好。因此在优势还没有用完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注意避免“武器的批判”这样一种结局,学会并真诚地与弱势阶层做好利益协调,向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利益让步就是向精英阶层自己的长远利益让步。

三、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热门人:以北大林毅夫博士为中心

林毅夫先生在台湾长大,在美国芝家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北大任教授。据称“可能是在国际经济学界最知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据称“他至今仍十分推崇芝家哥大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1、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理论

在垄断价格的盘剥之下,打破技术垄断的价值有多大?技术能力仅仅靠购买专利就能够获得?开发的投入与技术能力的形成,加上垄断价格被打破的价值几何?

“如果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靠引进技术与靠发明来做,成本是根本不能比较的。引进技术最贵的方式就是买专利,所要付的成本也不过是原来人家发明成本的三分之一,而且我们买了专利,一定是成功的专利才买。这样算起来的话,如果靠引进技术来取得技术变迁的话,这个成本与自己做RND来比的话,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假定说我们人均收入达到美国的一半,美国对我们非常的警惕,那么美国不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技术转移给我们。到那时候的话,我们人均收入美国的一半,我们的经济规模是美国的2.5倍,假如说美国拿出2%的国民生产总值来搞RND的话,我们也拿出我们自己国民生产总值的2%来搞RND的话,我们RND的规模是他的2.5倍。你创新的速度就快,到那时候我们技术创新的速度比他还快。”按照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今天的美国还是相当情愿地把技术转让给中国的,而不是在执行技术封锁政策。另外不知道西方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是靠什么支撑的,如果是靠技术支撑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傻到培养竞争者,以至于丧失垄断地位、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要西方企业发扬雷锋精神大概需要林毅夫博士改行去当牧师,到西方去传经送宝。建议林博士还是不要呆在北大,去西方的神学机构供职比较好,这样才能够造就“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条件。

“关于技术变迁研究,我的两个贡献是:(1)对拉坦--速水假设做了扩展,证明了诱导技术变迁的主要动因是要素的相对边际生产率,由于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不受要素市场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要素市场受到限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的方向仍然会受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变化的诱导,这一工作大大扩展了诱发性制度变迁假说所适用的范围。(2)在资源禀赋决定的技术变迁理论中引入市场规模,即当技术类型相同时,技术变迁将首先发生在市场规模比较大的技术中,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技术的市场规模比较大,那么技术创新的收益也就比较大,这就会使更多的资源被用于该项技术的研究,因而这项技术的创新概率和速度也就比较大。”根据中国的市场规模,按照林毅夫博士的估计,不知道还有没有发展技术的必要空间。不过我个人还是非常赞同林博士的这一高见,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劳动力节约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发展地位;中国人均资源短缺,所以中国应该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技术;中国资源分配应该首先向多数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倾斜,高档消费品不能在社会生产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先地位。

“一个就是各种投入要素的积累。比如说劳动力的增加,自然资源的增加,资本的增加。如果这些能增加的话,经济就能增加。当然我们知道,土地一般是不能增加的,不像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如果觉得土地太少,还可以到国外拿个殖民地,现在是不行的。再就是劳动力会增加,但是受到人口增加的限制,所以劳动力增加的速度也是比较慢的。一般来讲,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能不能快的因素,最重要看资本积累速度是不是快。这是第一点。第二个,如果你有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如果你能够改变生产结构,把这些要素从一个生产率比较低的部门转移到生产率比较高的部门的话,那这样经济也可以增长,所以第二个是经济结构转移。第三个是技术变迁、技术创新。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资本,同样的生产结构,假如我能用比较好的生产技术的话,那么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会比较快。所以,我们要看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其实只要看这三方面。但这三方面当中,最重要是技术创新。因为如果技术不创新的话。我们读经济的人都知道,技术不创新的话,不断积累资本就会面临所谓边际效益递减。在这样的状况下,到了一个程度,以后你即使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生产,也不能增加产出。所以,这样的状况下,积累的积极性就很低,资本增加的速度就很慢。资本增加的速度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技术变迁的速度。同样的情形也在生产结构中。假如说技术不变化的话,就不会有新的产业部门,而且在同一个产业部门里面,也就不会有生产力比较高的环节。要看一个国家产业结构变迁的可能性,其实主要看技术变迁速度是不是快。归结起来,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技术变迁,技术创新的潜力有多大。”因为已经遇到资源短缺,已经是土地报酬下降而且农业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林毅夫博士的高见,中国农民是不是还有必要继续种田。

“所谓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是指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资源上的或经济上的),借助于发展这种优势,就可以追求到一种持续、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日本、亚洲‘四小龙’等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我国近10年来的改革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因为在产业发展上较好利用了我们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劳动力。他说,改革与曾推行多年的‘赶超战略’相配套的宏观运行机制,使我们的经济发展能够尽快进入充分利用比较资源优势的良性循环,应该成为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世界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永远不会供过于求,或者说在中国劳动力充分转移之前是不会破坏市场均衡条件的,否则的话供应的增加会导致收益的实际下降,因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高。林博士是依据什么断定这一前提可以成立,现实的情形是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一头撞上了“西墙”,受到西方国家非常不公正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管制。而且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声称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所谓的“敏感型产品”,认为对国内就业冲击很大,与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充分就业---相冲突,早就签署了诸如“多种纤维协定”之类的戒律,对中国最具有竞争力的纺织品和服装进行出口数量限制,又不知林毅夫博士有什么样的高招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使得“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得以执行下去。

“林毅夫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陷入停滞状态,农业上问题丛生,农民负担十分沉重。他认为要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特别是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差距越拉越大的问题,必须既有利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又不能增加国家的负担,用多给不发达地区补贴和把发达地区的财力转移到不发达地区的办法都不合适,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他认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后,其比较优势及其产业结构随着资金积累和劳动力价格的提高而发生变化。有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个地区就会将它的部分产品市场让给其它地区,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东部资金、技术相对丰富,重点发展资金较密集的产业;中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农业;西部自然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矿业、畜牧业。东部缺地,粮食生产成本高,有了统一市场,自然会增加对中部地区的粮食需求,粮食价格就会上升,使中部农民得到增产增收的好处;东部地区经济越发达,对西部资源的需求就会越大,随着资源产品的价格上升,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也会上升。这样一来,东部的发展将成为中西部发展的动力,东部和中西部可以在统一市场中共同发展。”因为中国农业成本高居不下,根据林毅夫博士的推演,这是需要贸易保护的条件下的一种发展前景,但是林毅夫博士实际上是坚决主张自由贸易以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林博士的铺子既出售“无坚莫陷”之矛,又能提供“物莫能陷”之盾,实在是了不起。

2、农业问题是劳动投入不足?

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劳动力过剩的经济学意义是劳动的边际产出为零。中国在1978年农村人口已经突破8亿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知道林毅夫博士是凭什么断定有效劳动投入的增加,是农业产出增加的决定性原因的。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

在时代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民在列祖列宗留下2亿亩梯田的基础上,又新修了2亿亩梯田,并使中国耕地的灌溉比例提高到40%,修整了近20万公里的堤防,使得中国农业抵抗水旱灾害的能力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出现根本进步,并一举扭转了在历史上延续了近800年的“南粮北运”态势。1950年之前的50年,中国处在大江大河下游的大城市都被淹过,哈尔滨于1923年被淹,天津于1939年,武汉南京于1931年,广州于1915年;而1950年之后的50年,所有的大城市都没有被淹过。黄河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的2540年间,溃口的年份有1590次,改道26次,平均而言是“五年三溃口,百年一改道”,而1950年之后已经有50年没有溃口了,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生发出来的“林氏理论”,这样的成就竟然是中国亿万农民在毫无积极性和消极怠工的条件下取得的。

“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根据林氏理论,只要是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就永远不会发生饥荒。可是根据历史记载,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过比较大的水灾1096次,比较大的旱灾1056次,都是平均两年一次,其中1786-1788年的特大旱灾,在旱灾的中心地带人口饿死比例高达80%,由于没有统计数字,详细的饿死人数永远都不可能清楚,在各地的地方志中,“饿死者相望于道”的记载,少的也有十多条,而且越到北方地区这样的记载就越多,根据林氏理论哪个时代的农民积极性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们的收益与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完全挂钩的---在缴完地租和国家税负之后完全归自己。在1949年之前,不要说饥荒的年景不要说穷乡僻壤,就是诨名“十里洋场”的上海这样的现代化都市,哪一年没有“路倒”哪一年不饿死人。

中国处于季风气候的控制下,水旱灾害比较频繁,分散的小农无法集结足够的力量来应付和改善这样的自然条件,只有以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在时代的农业体制下,农民被严密地组织起来,能够实现力量动员来进行大规模地改善农业条件的努力,而且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在工程需要的利益协调和成本分摊上也相对容易得多,实现管理目标得成本也极为低下,这才是中国农业条件改善在30年内超过3000年积累成就的根本原因。

人们常常说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但是在精英主义的有色眼镜之下,才是真的没有什么事实可言。不过妖魔化社会主义的成就,明显是呼应了“历史终结”的著名论断,与“新自由主义”思想保持了一致,根据实用主义“流行就是真理”的理论,“林氏理论”明显也具备成为真理的条件,但是那是西方的真理与中国人没有关系。

3、监督困难是制度不良所致?

如果仅仅因为监督困难就断言管理制度需要变更,那么除了小国寡民的时代,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应该存在的经济制度了,精英主义制度尤其如此。

林毅夫博士说道“关于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我认为,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周期性,对农业劳动的监督十分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公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为自己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而一个合作社的性质是重复性博弈还是一次性博弈,取决于社员是否拥有退社自由,1958年公社化以后,社员退社的自由被剥夺,结果社员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由此造成了这次危机。”

根据笔者所见到的资料,日本企业中比较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大约不到1/3,另外有1/3的员工能够在管理之下顺利完成作业任务,另外还有1/3的人是始终比较消极的。这样的企业就已经是非常好和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根据林毅夫博士的说法,中国农民是基于“绝对公平”原则才能组织的,否则他们必定会因为“无法惩罚他人的偷懒行为,‘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得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最后必定要恶性发展到粮食极度短缺并大量饿死的地步。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理论认为集体生产中社员得到的激励很高;而经验观察则表明,改革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下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我认为这是由于传统模型忽略了集体生产中对劳动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的成本。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文中,我把劳动监督和监督成本引入了模型中,发现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监督越准确、越容易,则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就越高。而,结果当时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对劳动的激励低下,从而扼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传统农村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农业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生产机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在于农民为自己生产,因而生产的积极性也就高。进而我用经验资料检验了上述理论模型,经验结果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如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对劳动的监督非常困难,监督的准确程度很低”,那么世界还有什么行业监督是不困难的,从而监督的准确程度是很高的?农业劳动监督需要成本,那么在什么行业的监督成本和效率能够更好?林毅夫博士能够随心所欲地得出和证明这样的结论,试问天下还有什么结论是林博士不能证明的!

作为社会学上一个公认的结论,农村社员由于长期共处在一个稳定的社区环境里,个体比较注重以长期考虑来调节自己的行为,非常注重自己在乡里的声誉,在调节相互关系时,无经济成本的舆论监督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是最为有效的。只有在远离这样的社区条件下,人们的行为才开始脱离自律,转而以他律为主要约束条件。这是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的个人行为模式,与农村社区个体行为模式构成根本区别的主要原因所在,在城市和工商业机构里,人们开始主要依赖法律和契约来调整相互关系,舆论调节的作用下降,管理和监督的成本急剧上升。

4、西方经济学中国人的主要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特点,中国对西方经济学的信奉者,都是自觉和不自觉的精英主义者。在学术特征上主要表现是:对欧美日的了解远远多于对中国的了解,对纯粹理论的兴趣远远多于对经济现实的兴趣,对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比对照现实应用来检验更为看重。总而言之,承接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工作者的一切优点和长处,唯一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有说服力的说法”,为精英主义化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其稳定而“忘我”工作。经济学方面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按照明显的梯度理论分布,在国内的高人主要是抨击“旧体制障碍”,香港高人张五常直接指斥“公有制不行”,海外的魏京生之流则直接诉求“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不行”。

这些人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不是经济学家,而是精英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者。因为中国人对“成名成家”有非常高的标准,能够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才能称为“家”;在时代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三条标准,“家”成为代表理智与良知相统一的一个指标,是对知识精英摆脱精英主义惯性倾向平民主义的奖掖,从而具有褒扬和接纳的双重涵义。

美国白人民兵小布什称中国是“竞争对手”,人人都清楚最理想的对手是越愚蠢越好。林毅夫博士在西方极受欢迎,号称是“在中国以外最著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此外林毅夫先生主持的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非常受美国有关机构的青睐,“目前,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美国商会等海外民间机构相继给予中心资助,一些国内企业也提出了捐赠意愿。林毅夫为筹集资金及招揽人才做了很多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筹得资金近百万美元。”根据西方人的说法,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美国相关机构当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欣赏原产台湾的高人林博士。

只有糊涂的失败者,绝对没有糊涂的成功者,成功者作为一个共有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林毅夫博士非常清楚“如果我留在国外,充其量会成为一名教授、学院派学者,而在国内却可能成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人物,并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从影响层面来说,我想在北京大学影响会大得多。”林毅夫的能耐不是没有代价的,不过不由他本人来承受而已。至于说到“有机会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学大师”,我个人的想法是中国一定会产生那种人,中华学术的复兴也一定能够为全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在人类智慧发展历程中占据相应的地位,但是我决不相信这样的大师级人物会在“炒别人的剩饭”过程中产生,“炒别人剩饭”的人永远只能是二流的匠人,是可能成为大宗师的。

四、中国在西方经济思想指导下的发展过程回顾

在最近20年内,中国的发展战略指定和经济活动进行,基本上是在西方经济学思想指导下完成的。对这个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简单回顾,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启迪。

1、资源报酬递减所发生成本如何摊平

中国农业以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在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中国达到世界人均粮食产量水平的成本,必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的灌溉耕地生产70%的粮食,40%的灌溉比例高于一切非干旱地带的国家,这只是增加土地生产力的成本之一,化肥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显然也是成本之一。

由于人均资源的短缺,资源开发的成本也一定会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石油开采成本,高出世界平均水平40%以上,比中东高出5倍。中国铁矿石95%以上是贫铁矿,而且伴生共生矿多,选冶成本高企。

如果不使用中国的资源,改而进口,那么世界资源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迅速被打破,在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没有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进行成本顺利转嫁?还有资源长距离输送成本如何在竞争性价格中被补偿?

所有的精英主义经济学宣传家们,都对此一根本问题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2、工业技术的边缘化

中国工业无法获取正常利润,低水平重复是一种典型的技术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与依托技术垄断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的西方跨国公司形成鲜明的对比。对于中国企业在边缘化生存状态下的处境,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一贯是予以极度蔑视加极度污蔑,并以此作为制度不行的证据。

在边缘化状态下生存的企业,是无法实现工业化的社会目标的,因为这样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既不可能获得垄断利润,甚至不可能获得剪刀差,只能在“低成本运营方式”中苦苦挣扎。笔者曾经反复指出,“低成本运营方式”是中华文化的三大思想渊源之一,正因为确有如此根据,那些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反而底气十足地宣称,是“中华落后文化”妨碍了企业经营思想的进步,而不是中国企业被人为推进“低成本运营方式”的困境,这种倒果为因的研究方法是精英主义者的主要法宝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明显带有“备战备荒”年代的深刻烙印,是基于“有比没有好”“分散比集中生存能力强”的战备观念下的产物。中国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低下,并不是什么极端精英主义者所鼓吹的那种中国人什么都不行,企业技术落后和管理观念陈旧,而是企业当时所服务的目标与今天的和平时期有根本不同。把这样的企业盲目按照所谓的“国际标准”完全推入市场,再加上旧负担与政策性税负不均,结果在短短的10年之内,国内市场上就发生明显的政策选择效应,国企市场份额急剧下降,丧失生存能力。而在国际市场的表现上,问题就表现得更为突出。中国企业规模小,多数没有国际市场经营能力,只能成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世界上最大的照明灯具生产商荷兰菲利浦公司,采用包销等手段,极力压低中国国内灯具工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利用中国工厂的成本优势打败欧洲的同行,然后再在欧盟提起针对以前的中国供货方的反倾销诉讼,试图以此把中国竞争者赶出欧洲,制造自己的优势地位,追求垄断利润。陷入这种边缘化生存状态的企业,不仅仅有国有企业,而且一大批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

正是由于中国企业规模小没有独立的国际营销能力,实际上无法实现我们的工业发展目标。盲目发展所谓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最后是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大量投入,成为作为跨国公司的转包工厂,为跨国公司建立垄断地位撮取高额垄断利润服务。实际上由于谈判地位的不对等,产品出厂定价完全由外方控制,经营结果不仅没有正常的利润,而且对工人也无法提供安身立命的衣食住行条件,在免税政策的关照下对国家也没有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投资者也无法实现正常的资本积累和增殖。在沿海的打工仔永远没有安身立命的机会,主要还不是因为资本家的贪婪,而是所服务的企业本身处于国际分工的边缘,企业、个人包括国家(不能不执行免税政策),都不能从这些企业乃至行业兴起中获利,虽然这些外向型行业的总产值规模已经极其巨大。

中国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最后获得收益的却是西方的跨国公司,完全无法体现我们的民族发展目标,最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叛卖行为,国家和社会还要承受工厂关门工人失业的后果,再接再厉发扬雷锋精神,为跨国公司擦屁股。这样的后果却被精英主义者当做成就来吹嘘,天底下有比这更荒唐的笑话奇谈吗?这就是为什么出口比例越高,发展的前景反而越模糊,人们对未来反而更加缺乏信心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样的依附性经济还是有必要的,顺差更是必不可少,1990年代初期,中国每年的外企利润汇出为几十亿美元,到今天已经达到200亿美元之巨,再过5-10年就可能达到500-1000亿美元的数字,如果没有这样的血汗工厂,中国拿什么来支付外企的利润呢?

3、门槛价格对国民生产总值的缩减作用

目前,外资企业在国内采用各种方式排除市场竞争者,追求垄断地位和垄断价格。垄断价格与竞争性价格不同,具有一种稳定不变的特征---成为一种门槛价格,这种门槛价格依据的是企业自身的最大利润和理想的市场份额,不与市场的潜在需求和发展的普及化目标相联系,排除和消减了市场的潜在容量,排除了大多数人最后具有消费能力的可能,成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潜在水平的决定,兼且与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和路雪,进入上海冰淇淋市场后,因为做不过本地工厂,所以索性出高价收购了那家工厂,以消灭竞争者,在获得垄断地位后,再以垄断高价在消费者身上把收购成本捞回来。美国百威和法国达能在收购武汉的中德和东啤后,武汉市场啤酒的加权批发价格竟然上升4倍之多。取消竞争维持或明或暗的垄断价格同盟(即卡特尔),其结果是消费者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中国就是这样成为跨国公司“发洋财”的乐土。

在1995年,广州宝洁公司的利润率高达50%,而且是在巨额广告投放,在管理、市场营销、人员高薪等这一切大手大脚政策下的成果。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竞争力和成本优势所能够解释的,这是地地道道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利润,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的,这是违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公平交易法则的,是受到所有西方国家法律严厉管制的价格不法行为,也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管制。

西方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成功,不是因为技术先进,更不是管理得法提高了效率和成本控制好制止了浪费,而是恰恰相反在大手大脚下的成功,这是韩非所说的“长袖善舞、多财善贾”,说穿了就是主要得益于在资金实力上的优势发挥。跨国公司能够集中足够的资金来排除竞争者,无论排除竞争者的成本多大,需要的时间多久,它们都有能力筹集足够的资金耐心等候竞争对手消失的那一天,等到垄断优势地位的建立之后,再消费者身上捞回当初的“竞争排除成本”,坐收垄断利润。中国的精英主义制度宣传家们不是不清楚这些,但是他们与这些企业具有天然的利益联系,他们的名牌精英地位也是跨国公司所看重的,例如著名的林毅夫博士就曾经为可口可乐公司充当吹鼓手,费心研究“可口可乐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一类高级高薪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成功,是以中国竞争者消失和中国消费者利益受损,国家经济规模达不到潜在规模为外在条件的。

4、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失败

1987年的“国际大循环”理论,就是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演示版,今天这个战略的实施结果是一头撞上了“西墙”。中国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本和人力资源,结果是促使国际市场上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拉开了国际市场原本就存在的垄断价格和竞争性价格的鸿沟,极大地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下文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五、在人与自然相协调的基础上创建中国的适度发展经济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需要走与自然相协调的发展之路,中国必须第一个走这一道路,因为中国最缺乏资源的支持,同时技术的掌握和使用已经迅速逼近自然资源所能够容许的限度。

西方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不仅回避人与自然在整体上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问题,而且刻意回避人与人关系的协调问题。一味地张扬个人的欲望和自私,并编造“私恶即公利”的谎言,为精英主义制造社会分化寻找借口和说辞。以管理困难来否定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讳言在“人是理性的”或者在“经济人”前提下,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事实,以管理困难来反对非精英主义经济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的逻辑。

1、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

社会管理是没有根本出路的,人们必须长期不断地和自己的欲望搏斗,主动与他人的利益相协调,以求避免最坏的社会局面出现。其中精英阶层具有第一责任,尤其不能放任自己的欲望和私心,需要主动地向弱势阶层协调和让步,以追求社会整合的实现,并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开展社会教化,建立起普遍的社会目标认同,在认同的基础降低管理的困难和成本。

管理的无奈在于:在社会财产私有制的态势下,要调和分异(分离和异化)的利益主体去为一个非平等的目标努力。丛林法则导致的利益分化,不管是道德法则还是丛林法则,都很难予以消灭。所以管理不可能有所谓终极的和先进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同一信条,这是一条在“必然王国”里没有尽头的回环往复之路。美国管理大师哈罗德-孔茨提到“管理学的丛林”,管理不仅是处在他所说的学术学理的丛林之中,而且在现实里,也确实还处在一个看不到出路的丛林里。学术毕竟不能不反映现实,而现实的矛盾也不可能不投射到学术世界里。

管理是推动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手法,管理的成效最终需要有结果来检验,所以只要是效果不错,“朝三暮四”的必要性显然存在。而管理的目标却是文明演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管理手法和艺术可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一世,正如中国农民的谚语所言“按下葫芦浮起瓢”。

世界上最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十个就有九个出自美国,并不是美国特别喜欢标新立异和无病,而是管理在不停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新答案。这样的新问题永远不会被穷尽,代表的是体制内的异化主体对管理目标不认同的意志力量,这是一个对管理目标和手段的永恒挑战,是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管理困境的解脱,也许需要文明回到它的源头,回到失落的道德自觉时代。除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理想之路,我个人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光明。毕竟,有谁能够把道德自律、克己与相互关怀的人类理性精神,进行条分缕析的量化管理,并把它与经济利益和司法威慑建立起挂钩关系,用低到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来加以管理,除非有“全能、全知和全在”的上帝存在,谁又能为人类自己掌握这样的公正天平。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一书,开宗明义指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外在的人为的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善和高明,如果不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来起作用,仅仅依靠外在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来应付,其成本必定是社会所承受不起的,看一看克林顿道德失律的监督成本就知道了。诚如老子所言,对于典章制度的迷信是靠不住的,而法制的产生正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出现深刻分化后的权宜手段,国家暴力机关的产生正是出于强制管理的需要,国家暴力的存在就是社会管理没有根本出路的真实写照。

今天欧美日的企业环境,远远比中国好,是因为技术垄断地位决定的资源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全世界的资源对欧美日来说都是予取予求,所以欧美日社会比较富裕,人均购买力强市场容量也大,成功机会多,所以有比较普遍接受游戏规则的愿意。中国企业正道成功的机会少,普遍有“穿墙打洞”的冲动,笔者在企业工作多年,见过许多港台老板素质极低但是却成功,也见过国内人士创业的艰辛和困难,到头来却是灰头灰脸,并不是智慧和努力不够,确实是成功的机会太少。中国企业要实现资本积累和发展过程,不仅外部竞争环境差而且自身实力不足,也缺乏基本的辅导和保护,最致命的是没有良好的金融体系支持,所以成功的背后需要非同一般的支持,最容易和最可能得到的就是政治权力。腐败和权钱交易决不是一个单纯的体制问题。而且政治权力和金钱的结合确实也是民主的一种经典过程,这一点无须讳言。

实际上在西方企业管理上存在一种“伪道德效应”,即在经济成长迅速的时代,在资源优先集中的少数地区,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所以容易造就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阶层利益的协调也比较容易。这在实际上是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来缓和人与人之间的深刻矛盾,是以中心地区与关系的利益输送的扩大化,来弥合中心地区的深刻社会阶层分裂。反过来,在萧条时期,就必然引发以邻为壑的举动,1930年代的大萧条,就引发金融战和贸易战,最后发展为世界大战,这一段历史所有的精英主义者想必都不陌生。中国社会上精英们与民众协调差,主流媒体长期妖魔化农民,就是因为资源有限利益不够分的缘故,既没有人与自然关系相缓和的出路,也没有地区可以转移矛盾。所以中国精英面临着空前的自觉协调使命,否则一味地鼓吹精英主义化听任目前的趋势发展是非常危险的,实际上就是走老蒋“制造革命形势”的老路。

2、超越诉求现代化和民主的精英主义预设立场

由于技术的进步,今天人们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用人力来营造居住和生存环境,以空前舒服的状态生活,达到一个前人所难以想象的富裕和发达程度。但是这种生存环境是以消耗不可再生的资源为营造和运行代价的,发达的程度越高每单位个人所消耗的资源也愈多,以地球有限资源所能够支持的富裕人口就越少。现代化观念的核心和魅力在于:肯定人们欲望应该得到技术所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予以满足的正当性。现代化观念本身就是“感觉第一”的消费主义和“追求老子天下第一”的精英主义的肯定性前提,这个前提符合人们的最原始欲望,全面否定了人与自然是否应该协调,人与人要不要和谐相处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化是一种价值而不是科学,是一种无须证据和证明的基于人类欲望和感觉的价值。

所有的民主都不可能不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的民意代表不可能是普通工人和农民,只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们,代议制民主无疑是要求广大民众对精英主义政治制度的各种施政策略进行“票决”,对何种不同利益集团的精英主义执政集团进行选择,而永远不可能依仗票数优势选择出那样的平民主义者和平民政策,因而也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进行有利于平民的制度变革,所以民主不过是精英阶层需要的对精英主义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全民追认的政治形式。所以现代化和民主的预设立场并不难予以解读,这种预设立场在国际关系上是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不仅是有利于在全球推广精英主义制度,而且精英们将会在这个制度中对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予以优先确认。

其实西方的成功道路和富裕现实,仅仅是独特的案例并没有普遍意义,仅仅是因为中国精英们的主观意愿,才被说成是普遍的成功道路。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以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的贫困为条件的,否则维持富裕的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支持的基数,远远超过地球所能够应付的极限,西方七国1995年人口为6.8亿,以不到世界人口的12%,但是所消耗能源占世界总量的51%,富裕和发达不可能不以物质资源的消耗为基础,毕竟“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规律还不能被突破。也许可以这么说,适度发展是“中国困境”的唯一解决方案,在中国精英阶层“超英赶美”现代化的热望下,自然没有留给中国人任何机会。实际上也没有给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以任何实现富裕和发达的机会,因为“只有一个地球”。

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是基于在地球资源分配上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就是建立在垄断价格的基础之上的,而第三世界在国际市场上以竞争性价格出售产品,则是一个不能动摇不容更改的前提。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西方的富裕和发达才得以维持,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所言“发达以不发达为基础,少数人富裕以多数人穷困为条件”。现代化在资源制约之下,永远只是一部分人的价值,缺乏普及到全人类的物质基础,是精英主义者所能够实现的梦想,这个梦想以破坏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为前提。所以现代化这个无须证明的价值,是彻头彻尾的精英主义价值。

从来也没有一个时代象今天这样,把技术进步无限制地用来建立和维护少数人独占资源的优势地位,多数人被蓄意地排除在技术进步的受益范围之外。这是西方以丛林法则为基础和核心源流的文化,所与生俱来的不可克服的致命伤。这不仅导致人与人之间不可协调的根本矛盾,而且也造成人与自然的空前矛盾,这在根本上违反了中华文化的协调准则。而且这两大矛盾的恶性发展,还导致对资源的争夺和对技术进步的封锁。西方文化在其本质上是一种“物本位”的“工具理性”,正是这种工具理性在资本主义兴起时代,曾经是加速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但是今天工具理性的合理性可以说是荡然无存。战后世界在美国的主导下把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用来进行军备竞赛和建立并运行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威慑力量,追求技术进步的目标竟然主要不是为人本身受益而进行。

由于计算机和智能技术的进步,富人将有可能不依赖于剥削穷人的劳动成果而过活,所以“两极分化”的和平共处也已经受到质疑和挑战。因为在工农业剪刀差时代,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索取还是有限的,在垄断利润时代,西方为了造就“伪道德效应”成立的条件,对资源的索取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后代的生存利益。因此“文明的冲突论”甚嚣尘上,核战争和历史上曾经被西方人广泛采用的种族灭绝政策,越来越走近人们的视野,是不应该感到奇怪的,美国的TMD和NMD计划就是为此做准备的。姑且不论美国在技术上有没有成功的可能,其它人有没有有效的反制手段,单是这样的“最后的疯狂”计划,就应该引起全人类的良知反省了。

3、确立适度发展理论

全人类最终都必须放弃征服自然的狂想,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与自然资源相适应的基础之上来安排生活水平;要真正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放弃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尤其缺乏实现富裕和发达的资源条件,大概必须在全人类中第一个放弃富裕发达的梦想,率先采用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适度发展”之路。

“适度发展”的概念与可持续发展有根本不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是一种对自然资源有限性的一种被动体认,只涉及人与自然的被动适应关系。而适度发展则不仅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动选择,而且也需要在社会上克制精英主义和消费主义,明确在适度发展战略中,富裕和有优势的阶层具有第一责任---首先克制自己的欲望。最终需要以“人与人的主动协调发展”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可能在一部分人富得流油,同时另外一部分人穷得叮当响的情况下,还能搞成什么“适度发展”实现什么“人与自然的主动协调”。

适度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与之相适应。中国最近20年盲目的与国际接轨和向洋人看齐,实际结果就是在社会上带来消费层次和就业上的鸿沟,促进和扩大了两极分化和畸形发展,社会整合和协调程度下降社会矛盾激化。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中小城市和县城整体趋于破产,工业向大城市集中,全国工业向沿海集中的趋势非常明显,而且上海明显又有那种“十里洋场”的味道,重新获得西方垄断大企业占领中国市场的跳板地位。

改革开放一个最重要的预想政策后果,就是会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并提升中国的自主技术能力,从而实现现代化。在二十年后,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西方跨国公司正是依靠技术垄断地位才获取垄断利润的,所以关键技术和核心加工能力是不会转移的,而且由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地方利己主义,一味地以增加产值带来税源为主要目的,实际上连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目标都无法坚持,更何谈争取真正的技术能力关注。最明显的是天津摩托罗拉公司,虽然曾经许诺在中国销售额达到多少以后,将在中国投产芯片工厂,今天销售额早已超出数倍,芯片工厂仍然连影子都没有。所以在中国政府和外资企业的互动中,是外资企业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而我们的政策目标完全落空了。

在中国的时代,曾经确立了一些“适度发展”的主要原则,如反对两极分化(收入平衡)和畸形发展(地区平衡),注重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非高科技的适度技术),注重技术工人的培养,在工业产品结构上注重大多数人口的最基本需要(适度产品战略),刻意减少利益纠葛(公有制是一个得力的制度安排)增进整个社会发展的可协调性等等。不过这些都成为后来改革开放的对象,被错误地认为是妨碍现代化和进步的旧体制因素。实际上在时代后期中国实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人类在资源的压力之下,第一次与自然的主动妥协,在人口规模上进行自觉控制以与自然相适应。

中国自然资源不足,改善民众基本生存条件实现真正的小康,需要在生物资源增长上想办法,这个办法在时代曾经大力推行,就是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增强土地的生产力。目前容易做的工作已经不多,需要使用大规模的调水工程,来解决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不匹配的现实,因为有增产潜力的土地都在缺水的北方,这需要建设规模庞大的调水工程,需要集中全民族的力量。要尽可能实施矿产资源节约的政策,如加强农村的秸杆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有意识地抑制个人的资源密集型消费如小车消费等等。

所以适度发展是基于道德主义这个中华文化的核心源流,是从整体协调出发的,是排斥西方文化的核心源流---丛林法则和精英主义的。适度发展具有三个层次上的意义:第一个层次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需要采取适度产品和适度技术方针,高档消费品和节约人力型技术不能占据优先地位,这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在第二个层次上追求“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要求精英阶层承担实现社会整合的第一责任,放弃无限制地追求优势地位的努力,这是政治问题;第三个层次是“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协调”,由于中国能够在适度发展上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整合,因此必然能够达到孙子所说的“上下同欲者胜”的境界,在贯彻国家战略意志上能够实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局面,可以用无形资源弥补有形资源的不足,改善国家的安全态势。这实际上就是同志所主张的“人民战争”成立的先决条件,在“人民战争”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国土防御”战略,以收敛的态势来应付外来的政治和军事压力,来解决今天美国战略东移以后,中国所承受的战略压力加大的问题,这是国防和外交问题。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对股份制企业的由来、发展和运行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马克思是将股份制企业的存在放在一个资本主义总图景中来分析,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西方学者则是在否认企业本质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各种表象的分析,更多地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议论问题。所以,在阶级本质和科学体系上,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是不一样的。但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的理论又有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中国人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中国经济学的建设与发展》子项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比较》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韩玉玲,女,山东邹平人,山东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对股份制企业的由来、发展和运行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马克思是将股份制企业的存在放在一个资本主义总图景中来分析,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从整体上看,马克思是在确认企业表象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本质状况的分析,并更多地着眼于资本主义总体经济关系的分析和经济关系的演变。西方学者则是在否认企业本质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各种表象的分析,更多地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议论问题。所以,在阶级本质和科学体系上,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是不一致的。但是,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的理论又有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具体讲,两者的共同点和差异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学者对股份制理论研究的共同点

1、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都注意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增长和资本的个人所有制形式之间矛盾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马克思说:“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1]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程度。工场手工业扩大了企业的内部分工,使得单个资本家需要更多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从而使得它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资本最低限额不断增大。马克思指出:“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2]这些由过去独资性质的私人企业转化为国家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股或私人资本之间合股经营的企业。“这些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3]。所以,股份公司产生的首因是扩大再生产和资本集中的需要。18世纪产业革命兴起后,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这时单纯依靠资本积聚已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单个资本的数量有限性与创办大型企业所需要的巨大投资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资本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实行资本入股联合经营,创办股份公司。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4]正由于此,从18世纪开始,股份制企业成了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形式。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其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认为,1840年以前的美国企业基本上属于传统企业,其原因是由于技术和市场两方面的限制。到19世纪70年代,技术的进步(铁路、电报的广泛应用)和市场的扩大,导致了企业规模的膨胀和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的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的。”[5]

2、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认识到了股份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认为,与非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结合在一起不同,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资本所有者中的一部分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所有者或股东。他们虽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并凭借股票取得一定股息,但实际上只是单纯地拥有资本所有权;另一部分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则转化为经理,成为公司内其他资本所有者的资方管理人,拥有企业经营权,从而使”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6]。这样,“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7]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留下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8]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他们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这些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两权分离打破了传统的独资或合伙自营的经营管理形式,有利于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贝利和米恩斯、伯纳姆及加尔布雷思等人都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经理革命”。凡勃伦在1923年发表的《无主所有制和现代企业》一书中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发达,其股权越来越分散,公司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控制权分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凡勃伦从财产实际占有的角度,把那些远离公司控制权的所有者称之为“不在所有者”,认为公司权力已逐渐转移到了公司经理人员的手中,股份制则被称之为“无主所有制”。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在合作发表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首次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事实。1941年,伯纳姆出版《经理革命》一书,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作了进一步分析,提出了“经理革命”这一概念。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思也认为,在现代公司中,权力已从过去的资本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企业的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手中。

二、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学者对股份制理论研究的不同点

1、经济分析方法的不同。马克思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着手,认为经济发展过程既是一个动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互作用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于技术和制度变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演化的过程。所以,他采用的是历史的、宏观的、动态的分析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并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来揭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马克思在技术分析和制度分析的结合点上突出预期利润极大化的目的,认为资本家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用最小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他把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制度变迁置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把它们看作是技术、协作、劳动力、资本、市场(竞争)和利润等基本经济条件变化的必然反映,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及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认为,企业制度的演进受制于资本主义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以企业制度演进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又都受制于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同时又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由此,马克思揭示了经济发展诸因素之间相互对立统一的运动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大量篇幅客观描述了企业规模、制度和效应的演进轨迹:简单协作(企业的萌芽)工场手工业(初级企业)机器大工业的工厂制(典型企业)股份公司制度(现代企业)。企业演进的每一次实质性变化都反映着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如果从资本形态来概括,还展示出另一种私人企业的演进轨迹: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企业制度的每一次“革命性”跳跃的背后,技术或生产力的变化都是其深刻的根源。马克思从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出发,遵循历史—逻辑—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来揭示经济现象和股份制企业的产生和特点。所以,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对经济运行的本质揭示得更为深刻,对包括股份公司在内的企业制度的描述具有更广阔的视野、系统的认识和科学的逻辑,更具有历史真实性。

在对股份公司这个问题的论述上,马克思在历史上最早而且最清楚地阐明了股份公司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社会化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他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对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进行了分析。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股份公司的性质取决于它赖以构成的一定的所有制的性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资本主要是资本家资本的联合,这就决定了股份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从生产力方面来看,股份公司作为发展经济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适用于与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整个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则是采用微观“技术”分析方法,即抽象的静态分析,或至多是比较静态分析。他们遵循假设—推理—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一般从其所论课题出发,先行假设若干既定条件,经过逻辑演绎,在得出结论之后,再来看一看发展起来的企业概念是不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一致。这种分析方法就难以展示导致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之间是如何从整体上交互作用的,同时也容易使人片面地理解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比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斯对现代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就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市场中的经济人根据对交易费用的比较从而在企业和市场之间选择交易方式,而没有更深入地分析和解释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也没有历史地研究整个企业的发展史。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也写道:“我认为要将现代公司主要理解成许许多多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目的和效应的组织创新的结果。”[9]他们忽视和淡化了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深层原因,即追求利润最大化。节省交易费用只不过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所以,他们的分析是不深刻、不充分的。

2、在对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职能的论述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把研究重点放在了生产上面。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的本质在流通过程中往往被表面上的平等所掩盖,而在生产领域则看得十分清楚。因为生产领域最能反映资本的本质,即追求剩余价值。所以,企业同时具有生产和交易两个功能,但其本质功能是生产产品和创造剩余价值。企业的交易功能从属于生产功能。马克思早就看到:即使是简单协作的企业,也能部分替代原来由个体所从事的生产及相应的市场交换;股份企业还能部分替代原来由政府所从事的生产和服务及相应的市场交换。而科斯、威廉姆森等人则片面地将企业仅仅作为一个交易组织来处理,忽视生产,注重流通,认为企业起源是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强调企业的显著职能在于替代市场或市场机制,由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从而节约交易费用。3、在对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契约本质的分析上,马克思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契约结成的经济利益矛盾的统一体。他既承认和描述资本主义企业的契约所具有的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即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的“等价交换”,又揭示出这一契约在实质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这就是当劳动力的买卖实现和劳动契约贯彻执行过程中,即进入生产领域时,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雇佣劳动制度,资本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对于那些向资本所有者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来说,由于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他们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不能改变其受雇佣被剥削的地位。

在股份公司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表现为资本的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这种企业的组织结构中,短工、辅助人员、直接生产工人、工程师、监工、经理、监事、董事、股东等各类人员,其职责和作用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和经理(从事某种熟练劳动)在内的“总体工人”是产品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具有经营管理知识的经理阶层作为丧失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一方面受雇于资本所有者,他们虽然有时会由于资本所有者的恩赐分得一定比例的经营成果,但他们所得报酬的主要方面是领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因此,其利益实现方式在本质上与劳动者相同。另一方面他们又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人,代表雇主行使经营管理权。在西方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述中,他们强调雇主监督雇员并拥有剩余索取权是天经地义的。比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分析就认为:企业生产是团队生产团队生产需要测量投入对成员劳动投入难以测量,团队生产的参加者都想免费搭车需要监督成员以免偷懒监督者也可能偷懒企业最好的激励机制是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可免偷懒减少偷懒意味着效率高。剩余索取权等同于财产所有权。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享有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就是企业家。他们用团队去说明企业的内部关系,把企业说成是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为了提高效率而进行合作、完全依靠协商形成的契约去维系的经济组织。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激励机制不过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一种歪曲的理论表现。因为明明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资本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及其价值。工人作为劳动者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企业家作为财产所有者和剩余索取者处于监督者的地位。企业家和工人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但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理论中,这一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特殊结合方式却被歪曲为团队生产或协作群生产的一般和必然的结合方式,而且是雇员向雇主“分派”剩余索取权,是自愿让与的结果。由此可见,西方学者模糊私有企业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本质关系,回避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对立,这充分显示了他们的阶级偏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透过被歪曲表现出来的经济现象,阐明私有古典企业和股份企业契约本质的分析方法,超过了许多西方经济学家。

4、在对股份制企业内部结构的分析上,马克思清晰地指出了股份公司内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某些特征和意义,并客观分析了企业各类人员的不同经济地位和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从而得出西方学者无法理解的革命性结论。不过,马克思对上述问题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说明。对于象两权分离的条件、具体的权利结构以及资本所有者如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等问题没有详细阐述。这主要是由于当时股份公司刚刚出现,古典企业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的缘故。同时,马克思还只是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看成是一个雇佣劳动者,而没有把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来看待。

西方学者则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看作成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它的效用函数和目标取向和资本所有者是完全不同的。他们甚至还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扩大自己的权益,损害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正由于此,人们试图通过股票、债券的优先选择权以及薪水与股票挂钩的形式给予经营管理者报酬,以便让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如詹森和麦克林的委托理论。钱德勒强调了现代工商企业内部的科层组织或等级制组织,突出了“经理群”的管理权。威廉姆森也注重大公司的“H型”结构、“U型”结构和“M型”结构的变化,并独创性地探讨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种种现象和机制。这类涉及股份制企业表象的结构分析,一向是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也是较科学和最主要的学术成就。他们对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关系的深入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

5、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制企业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得出了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10],是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所不能绕开的历史过渡阶段。而科斯、威廉姆森等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企业的分析则是寻求企业的最佳规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31.

[2][3][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358、358、724.

[5]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3.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快感: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2篇

国际私法作为一门主要是解决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其最早的理论基因孕育于古罗马人的万民法。在国际私法发展历史上,其理论和学说产生两次质变和飞跃,促使国际私法形成一个逻辑缜密、体系完整的部门法。公元14世纪发轫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确立了近代国际私法的基本雏形,公元19世纪创立于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奠定了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石。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和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国际私法历史上坐标轴式的核心思想,不同时代的理论和学说都通过与坐标轴式的核心思想建立的关系来确定自己在历史上所占据的位置。历史从来都不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当我们沿着历史的脉络对国际私法理论进行细细梳理时,不禁发现国际私法的理论流变与西方法哲学思潮的递嬗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认为,源远流长的自然法思想为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诞生提供了理论资源,而当19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西方大行其道时,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适时而生,促进了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而20世纪法社会学理论在西方的兴起,亦提供给我们崭新的处理法律冲突的智慧和经验。一、自然法理论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崛起14世纪初,在意大利出现了文艺复兴运动的萌芽。恩格斯说:“这是一个人类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进步的革命。”〔1〕(P.5)文艺复兴时期表现在哲学、文学、艺术、法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思想内容,通常称为“人文主义”。人文主义主张以人为中心,反对以神为中心;提倡理性,追求知识和技术;反对封建特权,否认对教会的绝对服从,痛斥经院哲学〔2〕(P.118)。文艺复兴的一个著名口号是“回到古代去”,其实质是用古希腊、古罗马的精神旗帜指引时代的进步潮流。笔者认为,贯穿西方精神文明的主线是渊源于古希腊的理性精神,正是这种理性精神在14世纪的复兴引导着西方文明走上了一条与东方文明以及其他文明所迥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而理性精神一直是自然法理论的基本内核。人们对理性的最早认识之一来自于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其奠基人芝诺认为整个宇宙是由一种实质构成,这种实质就是理性。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因此,存在一种基于理性的普遍的自然法,它在整个宇宙中都是普遍有效的。人类不应当因其正义体系不同而建立不同的城邦国家,他们创立了一种以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自然法的普遍性为基础的世界主义哲学〔3〕(P.13)。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罗马中万民法的理论基石。而万民法的创设是古罗马人解决法律冲突的一种尝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里出现了国际私法的萌芽。遗憾的是,万民法作为一种统一实体法消除了法律冲突进一步产生的可能性〔4〕(P.13)。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指出,万民法是在涉及到非罗马公民的争议中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它由一些惯例、规则和原则组成,它反映了那些与古罗马有交往的异邦异国的法律制度中的共有成分。由于它是极为普遍的规则体系,盖尤斯认为它就是自然法〔5〕(P.91)。14世纪初,在意大利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使得自然法理论被重新诠释,自然法理论因此而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自然法理论被称为古典自然法,它牢牢地占据了那个时代法学理论中的统治地位。意大利的巴托鲁斯于14世纪创立的法则区别说,深受早期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影响。早期古典自然法学说脱胎于中世纪经院主义的自然法,它是对后者的扬弃。如中世纪经院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认为,自然法是上帝统治理性动物即人类、指引人类达到至善的理性命令〔6〕(P.43)。 早期古典自然法学说将自然法归之于人的理性(而非神性),强调将人从封建专制和神学统治下解放出来,为商品经济发展开辟道路,倾向于对从人的理性中推导出来的具体而详细的规则体系作精微的阐释,坚持理性的力量普遍适用于所有的人、所有的国家和所有的时代,而且在对人类社会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能够建构起一个完整且令人满意的法律体系〔3〕(P.39)。笔者认为,早期古典自然法学说以理性精神为统摄,表现出重商主义的、属人的、平等的、普遍主义的特征。它成为14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思想沃土。从公元5至10世纪, 当事人主要受各自的民族法支配而表现出法律适用上的属人性,但这种属人性不包含对法律选择的任何考虑,是一种绝对的属人主义。10世纪时,封建制度在欧洲得到巩 固和发展,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律严格的属地性。中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萌芽,由于各个不同的城邦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则,受不同城邦法则支配的商人在从事交易时,就产生了一个服从哪一个城邦法则的问题。这就是法律冲突。在12至13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的法学家已提出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他们将法则区别为程序法、实体法,实体法中又分出物法、人法。在处理法律冲突问题时,他们区分法院国的法则中,哪些是程序规则,哪些是可作为判决根据的实体规则,前者必须适用于法院国,后者却并不一定:他们区分法院国的物法性质的特别法必须在境内适用,但不能适用于境外。在境外的人和物则应该受共同法支配,而不受任一城邦的特别法管辖。在巴托鲁斯以前,法学家把法律的适用建立在立法权能划分的基础上,城邦法则作为特别法,其适用始终受到人身和领土的限制。因而他们采取的终究是一种单边主义的研究立场,只解决法院地法的适用问题。巴托鲁斯和那些先行者不同,不再从法院地法是特别法因而存在人身和领土的限制的角度去区分人法、物法,他提出了新的标准,他考虑的是具有人法或物法性质的外国特别法是否可以在法院国适用,显然他是从一种双边的意义上来探讨人法、物法的适用原则〔7〕(P.74)。 他将意大利各城邦的法则进行分类,认为城邦人法决定城邦居民的法律身份,城邦物法支配城邦内的不动产。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冲突规则。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是一种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国际主义——普遍主义学说〔7〕(P.75)〔8〕(P.52),他在历史上第一次站在城邦法则的普遍适用性的立场上,平等探讨各城邦法则的域内域外效力,他打碎了封建主义主张的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的坚冰,开辟了一条属人主义的新路线,在受经院哲学方法统治的沉闷的注释法学中吹入了第一缕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的春风。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法则区别说学者师法巴托鲁斯,在法国、荷兰,学者们试图把许多省和地方的习惯法加以分类。在德意志,学者们试图把1800个以上的“在位”的国王和独立的城市所颁布的法律和命令进行分类〔8〕(P.46)。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之规定概括了巴托鲁斯以来法则区别说的研究成果〔9〕(P.60)。 这一时期的国际私法被称为“法理学和科学的国际私法”,其理论带有很强的理性主义色彩。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近现代国际私法立法古典自然主义法学在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达到了巅峰。当法国大革命未能达到其全部既定目标时,整个欧洲开始出现一种反对大革命所确定的理性主义前提的倾向。特别是德国和英国力图阻挠法国大革命思想的传播。立基于历史和传统的保守思想,开始为人们所强调。在法哲学中,法律的历史和传统受到重视,在德国,人们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主义原则和世界主义思想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并掀起了一场浪漫的、非理性的、民族主义性质的运动。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是法学领域的代表人物〔3〕(P.87)。萨维尼对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法则区别说进行了批评,他指出法则区别说对法则所作的人法、物法、混合法的划分“是不完全的和模糊的,通常对于构成我们这一部分的研究基础是毫无作用的。”他还说:“许多学者认为这一规则(指法则区别说)已经被接受为一个习惯法规则。这是毫无根据的,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几乎所有的学者们在最近的时期都利用人法、物法、混合法这些术语来进行这一课题的研究。但是,因为他们在利用这些术语时,赋予了它们完全不同的涵义和规则,因而这种论断所剩下的真实性的内容也就被认为是不太重要的。 ”〔10〕(P.68)笔者认为法则区别说主要缺陷在于:首先,借助于词语分析方法建构的关于人法、物法、混合法的区分,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虚拟的区分,缺乏客观真实性,贝特朗•达让特雷甚至认为:“这样思想和这样教导儿童们,真的,儿童们也会觉得可耻的。”〔8〕(P.48)其次, 对于复杂多样的法则仅作人法、物法、混合法的区分,无疑是一种相当初略的理论归纳,在许多法则的归属问题上分歧很大,使国际私法难以建立起严谨周密的逻辑体系,这反映了一门学科的不成熟。再次,法则区别说学者将研究精力集中在对法则性质的区分上,忽视了对法律关系的研究,其实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打上了古典自然法哲学时代盛行的思维方法的烙印。其实,法律关系与法则相比处于更为基础性的地位。最后,古典自然法哲学在19世纪全面退出历史舞台,给建立在它基础上的法则区别说以釜底抽薪式的打击。 萨维尼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他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作为历史法学派巨子,他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其基本法哲学立场虽是保守的,但他却创立了一个开放的国际私法体系。(注:关于这对矛盾的解说,请参看李双元、吕国民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9年年会上提交的论文:《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体现的历史法学派巨子为何成为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鼓吹者?——萨维尼的法学实践中这一矛盾现象的透视》。)在国际私法上他否定了荷兰法则区别说所持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立场,重新回到了巴托鲁斯以来的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立场。他主张:“世界各国和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各国在处理案件时最好采取互惠原则,并坚持市民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原则,这一平等原则的充分发挥……对于存在法律冲突的案件,不管它是在这一国家还是在那一国家提起,其判决结果都应该一样。”〔10〕(P.14)他认为对于每一种法律关系应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将法律关系进行了分类,即身份法、物法、债法、继承法、家庭法(家庭法又区分为婚姻、父权、监护),并且对本座进行了归纳,即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人的住所、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法律行为实施地、法院所在地〔10〕( P.66)。萨维尼的理论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崭新道路,奠定了近、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即法律关系法律,从而使国际私法的立法成为可能和需要。19世纪中叶,欧洲出现了一个反对前几个世纪形成的各种形而上学理论的实证主义运动。实证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对先验的思辩,并力图将自己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内。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实证主义奠定了基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是实证主义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应用的结果,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问世也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当时资产阶级正由一个革命的阶级变为一个保守的阶级,自然法理论作为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统治的武器,将矛头对准了资产阶级自身,资产阶级迫切地需要用新的理论取而代之。同时19世纪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发展时期,资产阶级在革命中提出的民主、人权、法治理念需要法典化、具体化,这就必须依靠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实实在在分析,对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合乎逻辑的塑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于是应运而生,这一学派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自治性。只讲合法性,不讲合理性;只要法的逻辑把握,不要法的价值判断;只要法官绝对忠诚于法律,不要法官的内心信念〔6〕(P.81)。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和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出现为理论背景,19世纪中叶国际私法从“法理学和科学的国际私法”阶段进入到“立法的国际私法”阶段。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也出现了两次高潮〔11〕( P.48),第一次高潮出现在19 世纪中叶, 其中1856 年《希腊民法》、1865年《意大利民法》、1868年《葡萄牙民法》中都含有冲突法的规定,另外1854年苏黎世国际私法立法、1863年萨克森王国国际私法立法也颇为引人注目。1865年《意大利民法》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1854年苏黎世国际私法立法的起草人布伦茨基更是直接受到萨维尼学说的影响〔12〕(P.109)。而国际私法的第一次国际立法高潮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随着各国法律体系的初步完善,立法技术的趋于成熟,因各国法律歧异而给国际民商事交流带来的不便也在加剧,国际私法的统一化(包括冲突法、 实体法、 程序法的统一)提上了日程。 其中1893年召开的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26年成立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888年召开的蒙得维的亚会议、1926年召开的泛美会议都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作出了贡献〔12〕(P.149)。 国际私法的第一次国内立法高潮和国际立法高潮的出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过于强调法律规范构造的特点,反映在国际私法上表现为国际私法立法旨在建构一种构造简单、规定明确、稳定性强的冲突规范体系。这种体系因其日显机械、僵硬而为20世纪学者所诟病。三、法社会学理论运用于国际私法研究的可能性法社会学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6〕(P.107)。自19世纪中叶以来, 我们所进行的法律冲突研究都是在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或方法指导下进行的。但任何一种法律冲突,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冲突。拓宽解决法律冲突的思路,寻求解决法律冲突的新方法,并进而从终极意义上消除法律冲突,法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路子。它要求我们运用法社会学的理论或方法,从 政治、经济、哲学、宗教、习俗、传统等多个角度或层次对各国法律冲突的文化背景、形成机制、发展趋向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全地考察、调查、分析和论证。法律实证主义和法社会学的主要区别如下:1.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对象为法律规范,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为人类与法律有关的行为〔13〕(P.196)。2.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为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法,强调从法律规范到法律规范的逻辑推导,法社会学研究政治、经济、哲学、宗教、习俗、传统等诸多因素与法律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运用的主要是归纳法。3.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出发点是以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制度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法社会学的理论出发点是法律与社会的互动。4.法律实证主义采用“应当”的陈述,即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法社会学采用“是”的陈述,即它关心的是人们与法律有关的行为事实上“是”怎么样的〔13〕(P.184)。 (注:这里应将法律实证主义的“应当”行为模式与自然法中的“应当”价值追求区别开来,法律实证主义不考虑法律自身的价值问题,比如法律的“善”、“恶”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肇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冲突法危机”,是以美国学者对传统的冲突规范的彻底否认和抛弃为主要标志的,其实质是在国际私法领域对法律实证主义方法展开的一场批判运动。美国学者布莱勒德•柯里指出:“没有冲突规范我们还好些,即使在涉外案件中,人们总是希望适用法院地法的有关规则。”〔14〕(P.16)在柯里看来,法院地国在推行其法律中的政策时有其“政府利益”。冯•梅伦和特劳特曼的“功能分析说”,罗伯特•莱弗拉尔的“价值定向法”,凯弗斯的“结果选择法”都是主张不使用传统的冲突规范而直接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律进行选择〔14〕(P.15)。中国国际私法的研究长期停留在理论研究状态,这一方面因为国际私法是一个从外国引进的部门法,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冲突法立法的极为不足(《民法通则》只有9条冲突规范)。 (注:参见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至第150条之规定。)近几年,我们在国际私法研究中引入了实证分析法,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注:参见肖永平著:《中国冲突立法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以及谭岳奇:《中国冲突法之不足与立法克服——肖永平新著〈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评介》,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6期。)但随着研究的深入, 我们越来越感到只停留在冲突规范的实证分析阶段,便无法深入认识法律冲突的发生机制、文化成因等深层问题,进而无法为实体法律冲突的解决提供新的研究路径,这也是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长期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原因之一。国际私法理论认为,实体法律冲突的解决有两种方法,即用冲突规范或统一实体规范来进行调整。而这种实体法律冲突一旦进入法社会学的视野,前述解决法律冲突的实证方法的不足和无力便暴露无遗。试举例说明如下:现有15周岁的甲国女公民欲同21周岁的乙国男公民在乙国结婚,该男女均在乙国设有住所,甲国的法定婚龄为14周岁,乙国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达到法定婚龄才能结婚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要求,两国法律在这一具体的涉外婚姻关系中显然发生了冲突,运用冲突规范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具体方法有〔9〕(P.326):1.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其中包括适用当事人各自的住所地法、适用当事人共同的住所地法、适用当事人各自的国籍国法、适用当事人共同的国籍国法。2.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只有当乙国国际私法规定为“适用当事人各自的国籍国法”时,该男女才能在乙国结婚。当乙国国际私法规定为其他内容时,该男女不能在乙国结婚。原因在于甲国的法定婚龄大大低于乙国的法定婚龄。乙国的婚姻登记员或法官即便内心希望真心相爱的该对男女能够“有情人终成眷属”,也会束手无策而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似乎缺乏可以救济的具体制度。(注:有人可能提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理论可以进行救济,但这一理论旨在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在本案中乙国欲使该男女合法缔结婚姻,必须排除本国法的适用,所以公共秩序理论并无用武之地。)在这一案例中,人们看到的是法律冲突中当事人的无助和司法者的无力。法律实证主义的思考到此也就终结了。而法社会学的思考才开始。上述案例让我们看到由于两国法律的歧异所造成的法律冲突,给国际民商事交 流带来的不便和障碍。显然,甲国的法定婚龄偏低,而乙国的法定婚龄较高。要试图探讨解决两国法定婚龄冲突的可能出现,必须着力去调查、分析和研究早婚制度在甲国得以确立的原因、现状和发展走势,其中包括进行社会学、人类学学者经常采用的田野调查方法。苏力曾对中国古代的早婚制度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说,即早婚是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及与这一生产方式相伴随的诸多社会条件相联系的,是为了回应人类在这一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繁衍生存问题〔15〕。中国古代的法定婚龄,大致男为20岁,女为15岁,或更早〔16〕(P.125)。而据刘翠溶对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些家族的家谱研究,在1400—1900年间,中国的预期寿命约在35—40岁之间波动〔17〕(P.152—156)。由于人们的普遍寿命偏低,为了生命的繁衍、延续,人们必须早婚。而这是由于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环境恶劣,医疗条件匮乏造成的。早婚制度既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孟德斯鸠指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18〕(P.7)婚姻作为一种古老的民事制度,与各民族的生产方式、宗教、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上面假想案例相联系,如果甲国的法定婚龄偏低是由于该国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普遍寿命偏低所造成的,那么其法定婚龄偏低具有合理性而将长期存在。从上面分析来看,两国公民通婚的障碍是甲国公民适用乙国法律的婚龄规定与乙国公民结婚。考虑到便于两国公民通婚的需要,这一法律冲突的解决应由乙国单独立法或两国订立双边条约,规定甲乙两国公民通婚,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各自的本国法。这一过程实际上包括了两国婚姻立法政策的理性协调,如甲国婚姻立法政策旨在种族延续,而乙国婚姻立法政策意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或节育等,这一法律冲突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甲国婚姻立法政策接纳了乙国婚姻立法政策。另一方面,如果甲国的法定婚龄偏低是由于该国的宗教、风俗、习惯等因素所造成,即人们的情感、心理、生理等个体原因导致。在可能的情况下,为便于两国公民通婚,两国可以缔结双边条约,规定两国公民通婚的具体年龄界限,如18岁。即用统一实体法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冲突。应该充分估计到,这种方法运用起来难度很大。因为婚姻既是一种法律制度,又是一个民族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统一起来殊为不易。目前,世界各国在商事法律或与商事法律有关的有限法律领域的法律冲突呈逐步减少的趋势。国际社会在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商事法律领域制订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其原因在于这些商事法律是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法律基础,直接的经济利益是推动它们走向统一的强大驱动力,这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人们在20世纪目睹的是一幅某些商事法律制度顽强地穿透各民族的传统、风俗、宗教等诸多因素形成的保护层而走向统一的图景。比较而言,在大多数民事领域中,诸如婚姻、家庭、继承等诸多法律制度中,法律冲突减少的迹象并不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领域与经济联系不甚紧密,更重要的是它们与民族文化传统有较密切联系,而表现出较强的地方性。因此,这些民事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仍主要依靠冲突规范。我们认为,法律多元预示着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不仅有趋同,也有趋异,即趋向于更加多样化。这意味着法律冲突将长期存在下去,协调和处理法律冲突不仅要从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角度进行技术思考,更要深入、细致地进入各国法律的原生环境去认识它们。“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19〕,法律冲突不会自动消解,这将导致作为实证意义上的冲突法理论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诱人的学术潜力。因此,对法律冲突的理论研究如囿于实证的方法,就难以解决法律冲突的富有洞见的新方法,法社会学理论或方法为深入思考法律冲突问题提供了一个颇为有力、富有创意的研究路子。例如,在国际私法理论中,为了对各国法律制度进行“定性”(或称为“识别”),德国学者拉贝尔和英国学者贝克特、戚希尔提出了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7〕(P.110)。他们主张,这种定性应依比较法研究形成的共同概念进行,因为冲突规范是使法官得就涉及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律问题应适用何国实体法作出选择,故必须依相关法律制度对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实构成的性质的共同认识来作出定性。拉贝尔指出 ,国际私法不仅与特定国家的实体法相联系,而且与所有国家的实体法联系。因此,它的概念构成完全应该独立于特定国家的实体法而具有普遍性,对冲突规范的定性应依比较法进行。反对者认为,上述观点不现实。因为各国法律极为不同,能够建立在分析法或比较法基础上的共同概念是极少的。而且,这样定性会大大增加法官的负担,难以做到。有时即令揭示出有关法律概念之间的差异,也难以解决。我们认为,定性上的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开拓了以比较方法研究法律冲突的新视野,但仍然没有打破分析实证主义的桎梏,也没有跳出从法律规范到法律规范的老套路,而且不同国家的法律概念的差异有时必须透过法律规范表面,深入其赖以产生的文化背景才能进行比较。德国学者Neubaus于1962 年对定性问题提出了“功能定性说”〔20〕(P.88),传统的对法律关系定性的方法都是从“法律结构上的定性”入手,他主张用“功能定性”取代。所谓“功能定性”是指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定性。例如,对于后死配偶的财产请求权,在国际私法上用结构定性法,将其视为“夫妻财产法上的请求权”或“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但它显然忽视了后死配偶财产请求权的目的。因为不论是哪种请求权,其目的相同,无非是要使后死配偶得到应有的财产,使之生活不致发生困难。既然两种请求权具有同种目的、相同的功能,不如将“财产法上的请求权”的行使限制在配偶双方生存时的财产关系上,而在一方死亡后,即应适用“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也就是适用死亡配偶死亡时的本国法。从方法论上看,Neubaus 就是为了消除各国法律概念的歧异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不便而提出的一种构想,在其所举例子中,我们看到采用功能定性法确实起到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冲突的作用。但这种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有在所涉概念可以进行功能比较、功能区分时才有意义。而大多数存在法律冲突的法律概念不能进行类似的功能比较、功能区分。在法律多元时代,研究法律冲突既不是要“西风压倒东风”,也不是要“东风压倒西风”。我们要打破以西方法为中心和参照系来分析和认知非西方法的偏见。这种研究范式在今天的比较法学领域俯拾皆是。用法社会学方法来研究法律冲突,首先要确立基本的分析工具。这是日本学者Masaji Chiba给我们的有益启示。他针对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提出包含五个分析变量的概念框架,以期适用于根本不同的法律文化的比较性观察和分析,这五个变量是:官方法、竞争性法、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个人偏好、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对个人选择的社会评价〔21〕(P.128)。他针对各国法律结构的分析提出了三重二分法, 即官方法对非官方法、法律规则对法律原理、固有法对移植法。这是对一个民族运作的法律整体结构作精确观察和分析的有益工具〔21〕(P.180)。我们设想构建一套基本概念作为分析西方和非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前提,以将各国复杂的法律制度进行分解,达到比较的目的,然后再进一步思考消除各国法律冲突的途径。由于当前世界各国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给基本概念的提炼增加了很大难度。霍贝尔在分析初民社会法律制度时,曾创造性地借用了霍菲尔德的概念体系〔22〕。霍菲尔德的理论前提是,所有法律关系皆发生于人与人之间。所谓法律问题,即两人之间关于物之关系问题,此问题仅存在于有关人之间的关系中。由此关系论出发,霍菲尔德提炼出八个基本概念,并以之组成四组对应关系: 甲方 乙方 请求权 义务 特许权 无请求权 权能 责任 豁免权 无权能请求权指甲得要求乙以特定方式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则指乙以特定方式为或不为有关甲之行为。特许权与无请求权之关系指甲拥有某种有关乙之行为自由,乙不得干涉之。权能指甲得依其意愿建立一影响乙之新法律关系,责任表示乙受甲之行为及其结果之约束。豁免权指甲得无视乙之想要与之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关系之行为,无权能指乙的这种行为无强制力的情形。上述概念的优点,正如霍贝尔指出的,在于将一种复杂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明晰地分解成其基本组成部分,这样便能够避免由于使用含义宽泛乃至大而不当的术语必定带来的混乱和各种无益的争论。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它有助于人们用更加准确和明晰的方式将问题阐述清楚。比如,通过运用这套概念,所有权不再被简单定义为对物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绝对排他的权利。而被视为一系列有关某物非常复杂之法律权利综合体,“它不仅是由一套数量不定的在严格意义上的权利,或针对一批负有相应义务的 数量不定的人的请求权所组成,而且也由一系列数量不定且为数众多的特许权、权能和豁免权所组成。 ”〔22 〕( P.61)霍贝尔运用于初民社会法律关系的这些概念,给我们以很大启发。我们在此不准备贸然列出一个基本概念的名单。我们的初步想法是这些基本概念应该是在深入了解各民族、国家、地区人们的法律文化后提出来的,它们是构建现存各种法律制度的最基本元素,它们应当着重于表达事物的客观情态(如物之归属,行为之因果关系等)。然后我们进一步构想法律冲突的实证解决。首先,从国际立法来看,通过国际条约的造法活动应当是以基本概念为依托的“中立”立法,增强国际条约与各国法律制度的兼容性,避免国际法律制度成为西方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其次,在某些争议解决程序中,有关人员应尽可能摆脱各种地域法律的约束,而使用基本概念,如当前国际商事仲裁中出现的友好仲裁便是根据“公平、善意”等一般法律概念进行的;再次,改革传统的冲突法学研究模式,研究法律冲突的学者应深入探讨各国具体法律规范发生冲突的文化成因,并加以归纳和总结。行文至此,我们深深地感觉到我们对法律冲突的理论思考远未终结,相反,我们仅仅只是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关键词:文学理论;文学批评;语言学转向;索绪尔;话语;福柯

“语言”是20世纪西方人文科学备受瞩目的关键概念。在哲学领域,“语言”成功取代了“思维”、“意识”、“经验”一跃成为了西方哲学的核心概念,语言问题提升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彻底改变了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由此,西方哲学在继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向之后发生了历史性的第三次转向即“语言转向”(linguisticturn)又称“语言学转向”。而与此同时,语言作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学科研究对象的确立则引发了西方几乎整个人文学科认识论以及研究范式的变革。20世纪文学研究更是深受现代语言学理论的影响。尽管各流派的研究角度和批评方法不尽一致,但都表现出对语言的极大关注,语言不再充当媒介或工具的角色,也不是客观镜像,而是文学的本体特征,语言成为文学批评的中心问题。在高等教育的这一研究领域,关于文学研究正趋向于文化研究、语言过渡到话语等现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和探讨:

一、索绪尔的现代语言学理论

语言学与文学研究的结合可以追述到费尔迪南·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对现代语言学理论的构建。索绪尔立足于将语言学创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为两大支柱构筑了其理论体系。他对语言的阐释,坚实地把语言置于一系列二元对立的抽象术语之中,他对语言(1angue)与言语(parole)的界分使语言摆脱实证主义和个体行为的纠缠,成为可以客观把握的自在自为的研究对象。而共时性(synchrony)与历时性(diachrony)的区分则使语言学逃脱了历史学家的监护,语言学家关注的不仅仅是处于历史链条上一系列在形式上变化着的语言现象而应该研究“同一集体意识所感知的构成一个系统的共存要素间的关系”。索绪尔对语言与言语以及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区分引发了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方法论的转向,即由对语言外部的、实证的、历时的、个别的考察转向了对语言内部的、结构的、共时的、整体的考察。索绪尔方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将语言界定为符号体系,任何符号都由能指(signfiier)和所指(signified)构成。索绪尔的符号只关心能指(声音意象)与所指(概念)之间的关系,而把现实和指涉物置于研究领域之外。语言符号的价值取决于语言中其它符号的同时共存3,即语言符号的价值体现于差异与关系之中。因此无论从构成符号的概念方面看,还是从物质方面的声音看,或者从作为整体的符号看,语言中只存在差异。差异意味着价值,价值来源于语言系统中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索绪尔驱逐了意义把自己的语言学封闭在有限的语符之中,语言被视为一种形式而非实体,这是对传统语言观的根本变革。这样一种形式化使其在描述语言时走向极端,以至于形式化不再是工具而成了目的。

索绪尔为语言学确立的系统观念以及高度形式化的方法为20世纪整个人文科学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范式,也为自此以来各种思想文化学术流派的相继问世提供了原初动力。文学研究也不例外。语言学与文学研究的结合,孕育出与传统文学研究截然不同理论与方法。

二、语言学与文学研究的结合

首先把索绪尔的语言观运用于文学研究的是俄国形式主义者。拒斥盛行于19世纪传统文学批评中的主观唯心主义和机械反映论,俄国形式主义者将文学视为独立自足的体系。在艺术的形式和内容关系上,他们看重后者,试图突显艺术的技巧性介入的能动性本质,这无疑暗合了索绪尔视语言为形式的观点。俄国形式主义者超越具体的文学作品,努力挖掘文学之为文学的一般通则,即所谓的“文学性”,而文学性来自文学的语言和结构,来自形式而非内容,文学批评应该从感觉形式开始,因此语言成为形式主义者研究的中心。

该学派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viktorshklovskj)提出的“陌生化”原则具体体现了形式乃审美之目的。俄国形式主义者还直接将语言学的模式用于诗学研究。他们从语音学、语法学、音位学、语义学、节奏、格律、词汇等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运用语言学方法分析文学,直接推动了语言学与文学的联姻。形式主义批评促进了现代西方文学批评的语言学转向。

与俄国形式主义学派平行并独立发展起来的英美新批评同样把文学研究的重心立足于作品本身,重视对文学作品的构成因素与构成方式的细致研究。深受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观的影响英美新批评派的代表人物韦勒克(re wellek)在其与沃伦(robertpennwarren)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将文学研究区分为“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两大类型。在依次否定了文学研究与传记、心理、社会、思想和其他艺术研究之间的关系之后,韦勒克把文学研究的真正对象确定为文学的“内部因素”,完成了文学由外在研究进入内在研究的转折。在研究方法上,新批评派重视对单一作品的语义学分析,强调语言的多义性与含混性,突出语言的修辞功能。新批评的研究理论与实践给后起的结构主义文论以重要的启示,使结构主义文论家在对文学作言语与语言,所指与能指,叙事与话语等方面的研究有了继续拓展的基础。

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以法国为中心的结构主义思潮使索绪尔的语言学模式在整个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得以最为广泛的贯彻。列维一斯特劳斯(clandelzwi—strauss)将结构主义语言方法用于对亲属关系、图腾制度以及神话等非语言学材料的解释。就文学研究而言,其主要贡献在于神话学。列维一斯特劳斯将看似零乱的神话分割成一个个“神话素”,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而自足的结构系统。在神话的叙述中,各“神话素”如同语言单位在横向组合与纵向聚合两条轴上同时活动,从而形成千姿百态的故事。列维一斯特劳斯神话模式研究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个范例,说明对于文学整体系统及作品结构的分析不仅可能而且是必要的。拉康(jacqueslaban)则将结构主义语言学纳入精神分析的领域,提出了无意识在结构上与语言及其相似的论断。他把索绪尔的能指与所指概念运用于精神分析学说,指出主体的意识正像是能指,而无意识层面就像是所指;由于总是要用能指来解释所指,能指背后的所指是不能轻易达到的。拉康借用并修改索绪尔的概念和运算法则,将精神分析学现代化,使之更适合于文学批评。叙事学是结构主义在文学批评中将自己理论运用得最有成效的一个领域。普罗普(vladimirpropp)对俄国民间故事的归纳直接启发了格雷马斯(algirdasgreimas)的《结构语义学》和托多洛夫(tzvetantordorov)的《(十日谈)的语法》二者都试图从故事中发现叙事的“语法”,总结叙事结构的共同性,借助语言学模式来分析作品的结构模式。罗兰·巴特(rolandbanhes)的《符号学理论》则使索绪尔模式广泛地存在于形形的社会生活之中并为文化分析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他用一种符号学的方法去“阅读”大众文化,把各种活动和对象当作符号,当作意义得以传播的一种语言。巴特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索绪尔将一切人文科学统一在符号研究之中的雄心。在文学研究中,巴特强调了语言与文学的密切关系,认为语言是文学的生命,文学的全部内容都包括在书写活动之中,而不是在“思考”、“描写”、“叙述”、“感觉”之类的活动之中。其论著《写作的零度》进一步强调了由字词独立品质所带来的多种可能性和无趋向性。而字词即语言形式独立性的发现致使创作主体不再拥有支配和调遣字词的权力,后者通过其非连续性的组合,生产不确定意义的机制,宣布“作者已死”和一个语言自足封闭的狂欢世界的到来。巴特所说的“零度写作”吻合了结构主义倡导的无作者思想,无主体知识的认识,即以一种超越了个人的结构来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状况。巴特前期的文论思想深受结构主义的影响,将语言学模式和由语言学演变而来的符号学作为文学研究的基础。

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观对20世纪的文学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语言学理论的介入拓宽了文学批评的领域,推进了文学理论的发展。但是由于过分强调语言形式,刻意追求语言学式的科学性,机械套用语言学模式来分析文学现象,从而切断了文学与现实,文学与作家和读者的联系,这种视文学为封闭而孤立自足的现象必然是片面的。20世纪后半叶随着文化批评理论以及新历史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历史与主体作为形式主义的对立面重新受到关注。在这种理论思潮下,语言不再是能以科学的法规的精确性加以研究的一个客体。语言必须被放到社会语境和社会活动中来理解。语言的社会实践性取代语言的形式成为文学与文化研究考察的对象。

三、从“语言"到“话语"

语言的社会实践性突出体现在它对社会现实的建构。语言不是对既存现实的被动反映,而是能动地生产意义,建构社会现实。然而语言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它自身并不能直接说明意义生产机制的运作,因为在一种文化中,意义常有赖于各种较大的分析单位——各种叙事、陈述、所有通过各种文本起作用的话语等。“‘语言’这个抽象概念,事实证明不足以说明某些意义在历史、政治与文化上的‘定型过程’,以及这些意义经由种种既定的言说、表述及特殊的制度化情景而不断进行的再生与流通过程。正是在这一点上,话语这个概念开始取代当下通行的这种无力而含糊的‘语言’概念。”于是话语逐渐代替了“语言”成为现代文学与文化批评的一个中心概念。

在著名的后结构主义者福柯(michelfou.cault)看来,话语不单纯是一个语言学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政治性维度的历史文化概念,在话语即历史所标示的客观性背后,具有某种鲜明的意识形态。任何社会中,话语的生产都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而被控制、选择、组织和再传播。这其中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任何话语都是权力关系运作的产物。福柯的话语理论考察了话语在主体与客体塑造中的作用。主体既不是先验的、超然的,也不是一种支配性的力量,相反,它是通过自由的或是受支配的实践而被构造出来的。在话语场中的客体总是被话语所支配,处于被主体征服的地位。福柯对话语与权力的论述改变了人们对文学创作、文学史以及文学批评的认识。文学是一种话语,而且是一种掩藏着社会文化政治权力的话语。文学创作是权力话语的生产,作家掌握着某种话语权力。而文学史对作品的筛选以及对经典的界分,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力结构的投射,同时文学批评也参与了话语的再生产。因此“谁掌握话语生产的权力,谁掌握话语生产的技术,谁掌握话语生产督察系统”将是问题之关键。

福柯的话语理论将文本的概念扩大到了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的全部领域,是对形式主义文论和结构主义的突破。而话语本身又与意识形态、性别、种族等问题密切相关,因此话语理论对新历史主义、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等文学批评流派有着极大的影响。

四、话语理论与文学批评

新历史主义主张在文化和历史的张力中研究文本,认为一切阅读都不仅是针对文学文本,而是包括了全部社会的、历史的、意识形态的内容。新历史主义考察文学如何诠释、介入被“历史化”的政治和文化的各个层面,二者又如何在互动中被建构。历史和文学一样是人为构造的产物,历史文本中事件的逻辑性和连续性,不过是历史学家所进行的一种类似于文学家编造故事的虚构活动的结果。“历史的文本性”否定了文学是历史的一面镜子,文学除了提供历史以某种叙述框架和编织技巧外,还参与着历史的建构。

女权主义批评通过话语分析,寻绎女性在文学中作为主体和客体是如何被呈现和塑造的以及男权社会的权力话语在文学中的运作踪迹。在男性中心文学中女性从来没有自己的主置,她们只能作为男性的附属、。男性不断在文学中塑造出符合自身利益与要求的女性形象。同时女权主义批评家也力图通过挖掘被男性文学史所压抑、遗忘、湮没的女性作家的作品,从而将女性被男性话语遮蔽和覆盖的真实声音传达出来。

后殖民批评是在对殖民主义话语的批判、解构和颠覆中产生的一套与殖民主义针锋相对的话语。殖民主义话语一面弱化、贬抑、否定殖民地人民的文化历史意识,一方面宣扬、抬高西方宗主国的价值观念,通过这种精神异化来实现殖民统治的长久和稳固。后殖民文化理论家爱德华·赛义德(edwardsaid)对东方主义观念的批判被视为后殖民批评的开始。其代表作《东方主义》分析了作为主体的西方如何对作为他者的东方进行文化想象和阐释,并揭示了殖民主义如何利用话语建构二元对立的模式来维护殖民统治的合法性。后殖民批评通过对殖民文本的改写、反讽从而达到颠覆、瓦解殖民主义话语的目的。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 西方文学理论 读者问题 高雅文化 大众文本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着,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快感: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3][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8.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快感: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