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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贸易论文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一)朝贡贸易的管理

唐政府不仅与其周边诸少数族政权之间存有朝贡贸易,与海外诸国之间也存有朝贡贸易,同样在政权关系的政治色彩的光环下,进行着实际上的物与物的商品交换。史料表明,在朝贡使的礼仪接待和贡物的回赠酬答方面,唐政府对海外诸国也实行着与对周边诸蕃相同的制度和规定。《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赞语称唐对朝贡使“有报赠、册吊、程粮、传驿之费,东至高丽,南至真腊,西至波斯、吐蕃、坚昆,北至突厥、契丹、靺鞨,谓之‘八蕃’,其外谓之‘绝域’,视地远近而给费”。[1]就对朝贡物品的酬答而言,唐政府也有着一套较为细致的制度,其详见前文民族贸易的管理部分,兹不赘述。

不过,有所不同的是,在朝贡使团入京觐见人数的控制上,唐政府对海外诸国使团的限制,要比对周边诸蕃使团的限制严格得多。《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鸿胪寺》载云:“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由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规定由陆路而来的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境时边地政府部门要将其使团人数的一半留于边境安置,只准许另一半人员随同使者入京觐见;对由海路经广州入境的,则只准许使者及随从二人入京觐见,对海外诸国朝贡使团的入京人数有着明文限制。而周边诸蕃朝贡使团虽有时因过于宠大要由边地政府部门留其一部分人员于边境外,对其使团入京觐见人数,唐政府并无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对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京人数的严格控制,反映的应是唐政府对国家安全更为谨慎的考虑。

唐政府对非经广州而由其他沿海口岸入境的外国朝贡使团的管理,可由《空海入唐求法记》寻得一些端倪。记文载空海随同日本国朝贡使团,于德宗贞元二十年(804)八月十日到达福州长溪县赤岸镇海口,“当时日本使船,率由扬子江向苏、扬。闽疆僻左,罕睹外人,州吏闭船待命。空海乃代大使上福州观察使书……刺史阎济美阅之感动,因开船存问,给资粮,借屋十三烟,并奏长安取进止,全船感激流涕。数十日敕令至,大使给七珍鞍。十一月三日,一行二十三人,溯闽江向长安,空海与焉。余人及来船则回航明州,以待大使之归”。入京使团于十二月二十一日,抵达长安以东的长乐驿,二十三日,宦官赵忠将飞龙家细马二十三匹来迎,兼持酒脯宣慰,由春明门进城,入住宣阳坊官宅,二十四日,国书、贡物附监使刘昂献上,皇帝嘉纳。[2]可见,日本国朝贡使团到达福州之地后,福州地方政府一方面招待使团,一方面上报朝廷请示如何处理。等皇帝敕令到达后,州府乃准敕允许使团中的二十三人入京觐见,其余人等及所乘船舶回航明州以等待入京使团的返回。入京使团到达京师长安附近时,由宦官赵忠负责一番接待,进行慰劳,然后进入京城,被安置在官宅中居住。次日国书及贡物由宦官专人进献,德宗皇帝嘉纳。虽然入京使团的人数不止三人,但是由此仍可看出,政府在朝贡使团的入京管理上,一是行事十分谨慎严肃,二是也有着明确的人数限制。从宦官赵忠率二十三匹飞龙细马迎接使团,可以推定二十三人的使团入京规模是早由德宗所颁“敕令”规定了的。总而言之,作为唐政府与海外诸国沟通政治关系的辅助手段,朝贡贸易有其特殊意义。这类贸易不与国内百姓接触,完全由唐政府一手操办,实为官方贸易。

(二)市舶贸易的管理

这里的市舶贸易,也可称之为通常的海外贸易,是指不以沟通政治关系为目的、专以经商牟利为目的的海外贸易。在唐代,市舶贸易集中在东南沿海之地,而以广州为中心。如天宝九载(750),鉴真和尚第五次东渡日本到达广州时,看到“江中有婆罗门、波斯、崑崘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3]市舶贸易已有相当规模。从现有史料看,唐政府对市舶贸易的管理经历了管理体制和管理内容上的逐步变革过程,以下详为论之。

最早反映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史料见于《唐会要》。《唐会要》卷66《少府监》:“(高宗)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有学者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661)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4]笔者对此不能认同。依笔者愚见,高宗的敕文是对市舶贸易的管理做出规范。敕文中的“所司”是泛指中央各有关政府部门,并非专指某一机构。而敕文中的“本道长史”,显然指的是高宗永徽之后于广州设立的岭南节度使府长史,即岭南道长史。[5]敕文的大意是规定中央各有关部门,如果需要购买海舶之物,则要在每年的四月份以前,支付需要购进物品的所须钱物,交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长史去负责购买。长史在海舶到境十日之内,将官方拟购的物品购买完成。官市之后再允许外商与国内百姓进行交易。长史购进之物,要送到中央少府监,由少府监选取一些精品送入皇宫,供皇帝、皇室使用,其余物品,再发送各有关政府部门。

就对市舶贸易的管理而言,敕文所云有两个要点:一是外商以船舶载货物到达广州后,先要与唐政府官方进行交易,然后才能与国内百姓进行交易,即政府官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二是政府官方购物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长史负责,即由岭南节度使的属僚负责,尚无专门的市舶贸易管理机构及管理官员的设置。不过,长史作为正五品上的职事官,为岭南节度使府的高级幕僚,这足以反映出唐政府对市舶贸易管理的重视。

另一条较早的史料见于《资治通鉴》。《资治通鉴》卷203武后光宅元年(684)七月条载:“秋,七月,戊午,广州都督路元睿为崑崘所杀。元睿闇懦,僚属恣横。有商舶至,僚属侵略不已,商胡诉于元睿;元睿索枷,欲系治之。群胡怒,有崑崘袖剑直登厅事,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而去,无敢近者,登舟入海,追之不及。”史料表明此时市舶贸易的管理权仍属岭南节度使府,即广州都督府所有,由都督府属僚具体负责,仍无专门管理市舶贸易的政府机构和官僚,在管理体制上,与高宗显庆六年时的情况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已故著名经济史专家傅筑夫先生,依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20所载“贞观十七年,诏三路市舶:番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莞四色,并押解一分”,推测从唐初起,南海市舶贸易就置于市舶使的管理之下。[6]这一推测是错误的。对顾炎武所言,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早已指明其误,是误将《宋会要》关于宋绍兴十七年之事记为唐贞观十七年之事。[7]所言甚是。

市舶贸易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至迟不晚于唐玄宗开元二年(714)。显示这一变化的史料见于多处。如《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载开元二年十二月,“时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使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新唐书》卷112《柳泽传》载:“开元中,转殿中侍御使,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泽上书曰……书奏,玄宗称善。”《册府元龟》卷101《帝王部·纳谏》云:“开元二年十二月,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岭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帝嘉纳之。”同书卷546《谏诤部·直谏十三》亦载,“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使,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泽上书谏”云云。

诸处史料所记为同一件事,均载明玄宗开元二年时广州已有市舶使之职的设置。需要指出的是,《唐会要》关于此事的记载与诸处史料有所不同。《唐会要》卷62《御史台下·谏诤》载云:“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把诸处史料所载之“市舶使”记为“市舶司”;“监选使”记为“监选司”。对《唐会要》的这一不同记载,喻常森先生已研究辨明其误。[8]遗憾的是,迄今仍有一些学者还将《唐会要》的这段记事据为信史,错误地断定开元二年时唐政府已在广州设立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市舶司。

从诸处史料不难看出,市舶使周庆立的职事本官为右威卫中郎将,官阶四品,是唐中央禁卫军的高级将领。可以肯定,他是以中央禁卫军高级将领的身份出任广州市舶使。根据唐代惯例,周庆立可能是由君相直接任命出使的。[9]这表明,开元二年时,市舶使已握有对市舶贸易的管理权,也反映出唐中央对市舶贸易管理的愈益重视。然而,由于诸处史料所云太过简略,周庆立管理市舶贸易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他对市舶贸易的管理权限有多大,是全部拥有,还是部分拥有,也不清楚,但是,毫无问题的是,市舶使的设置说明市舶贸易的管理体制已发生重要变化。幸好,后来的相关史料证明,市舶使对市舶贸易并不握有全权,而是形成了与岭南节度使共掌市舶贸易的管理新体制,取代了先前由岭南节度使属僚具体负责的旧体制。

周庆立是以朝官身份被差遣充任广州市舶使的。此后不久,又出现了许多以宦官充任市舶使的情况。《全唐文》卷371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载韦某幼有奇操,“髫龀之年,参内侍省,出入门阁,情志专良。开元十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列内官之秩……事因绩著,官以课迁,录充市舶使,至于广府,賝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天宝初,拜朝议郎,判宫闱令,知本局事”。《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附子卢奂传》载,天宝初卢奂出任南海太守,以清廉著称,贪官敛迹,“中使市舶,亦不干法”。《旧唐书》卷11《代宗纪》载广德元年(763)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休,纵下大掠广州”。王长启、高曼《西安西郊发现唐银铤》一文[10],载一枚进贡于大历十二年左右,最迟不晚于德宗建中三年的银铤,即是由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支度营田等副大使知节度事张伯仪和宦官监军市舶使刘楚江共同进贡。后来到德宗贞元前期,由于广州市舶贸易管理上侵夺太甚,致使外商多弃广州而往安南贸易。为确保向朝廷进奉,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经略使李复上奏,说:“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奏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隐欺。”主张在安南新设市舶使,由朝廷派出宦官充任,与岭南节度使府的判官共同负责安南市舶贸易的管理,从事“收市”,确保进奉无阙。这一建议虽然因为重臣陆贽的反对而未能实施,但可看出由宦官充任市舶使当已成惯例。[11]《旧唐书》卷177《卢钧传》载文宗开成元年(836)冬,卢钧替代李从易出任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其时,“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湊。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钧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宣宗大中二年(848),韦平出任岭南节度使,史载其“锄侵牟之窟,削冒名之吏,尽反为民,烦促顿舒,流庸尽复。先是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岭南节度使)与监舶使(市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至者见欺,来者殆绝。公悉变故态,一无取求,问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大至……越三岁,寝疾,薨于位,实(时)大中五年七月二十三日”。[12]

上述史料说明,在自玄宗开元十年至唐中晚期,一直有宦官市舶使的存在,多数由朝廷差遣、少数由岭南监军使就地充任。从史料中还可看出,宦官市舶使对市舶贸易并不拥有独立完全的管理权,岭南节度使也参与市舶贸易的管理,也有着对市舶贸易的管理权,形成了宦官市舶使与岭南节度使共同掌理市舶贸易的管理体制,共同负责官市,以“賝赆纳贡”,确保向朝廷“进奉”。笔者以为,时下许多学者所持之市舶使是专门管理市舶贸易的官员的认识并不准确。

需要强调的是,开元二年后,除了以朝官和宦官充任市舶使之外,还有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情况。如德宗贞元年间,岭南节度使王虔休即兼任广州市舶使,一身而二任。[13]也有以岭南节度使府的幕僚充任市舶使的情况。如柳宗元《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所载墓主人马某即曾以幕职出任广州市舶使。[14]这说明,开元二年后形成的由市舶使和岭南节度使共同掌理市舶贸易的管理体制并不十分固定,只是一种大体上或总体上的格局。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笔者认为在于市舶使属使职差遣,需要时,则由朝廷任使派出,不需要时,则仍可由岭南节度使府负责,实行与高宗、武后时期相同的管理方法。不过,就管理的性质而言,不管是由岭南节度使府单独管理,还是由岭南节度使与市舶使共同管理,是并无差别的,即都是由唐政府的官员,按照政府的利益进行管理,都具有由政府官方一手操控的显著特点。而这一特点还可由唐政府对市舶贸易具体的管理内容看得出来。

唐政府对市舶贸易具体的管理内容也有一个前后变化过程。前述高宗于显庆六年所颁的敕文,明确规定在由岭南道长史完成官市后,听任外商与国内百姓进行贸易,说明此时唐政府对市舶贸易的管理内容即是官市。李肇在《唐国史补》中所云市舶使对外商“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15]的管理内容,从该项记事前后皆述贞元、元和间事推测,应是德、顺、宪三朝时期唐政府对市舶贸易的具体管理内容。这比高宗时期有了重大变化,管理内容增多起来。后来到文宗朝时期,唐政府对市舶贸易规定了纳舶脚、收市和进奉的三项具体管理,制度上的规范更加明确。[16]唐政府对市舶贸易具体的管理内容虽有前后时期的简繁变化,但这些管理的共同特点是市舶贸易必须首先满足政府的官市或征税、索取的欲望,即以政府获取利益为前提,市舶贸易的生死盛衰实际上操控在唐政府手中。

总起来说,市舶贸易管理体制上的调整,以及管理内容上的由简到繁,反映了唐中央对市舶之利的日益重视。事实上,随着对市舶贸易进行管理的内容的增多,特别是征收重税和进奉聚敛,使得市舶收入在唐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僖宗乾符五年(878),黄巢起义军围攻广州,左仆射于琮惊呼:“南海有市舶之利,岁供珠玑,如令妖贼所有,国藏渐当废竭。”[17]一语道明市舶收入在当时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境内居留外商的管理

作为市舶贸易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唐政府对居留境内的外商也有着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现有研究成果,蕃坊制的创立是这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表明,至迟在文宗太和末年,唐政府即开始在外商聚集的广州、泉州等地设立蕃坊,[18]作为外商的集中居住区和商品交易区。蕃坊有蕃长或都蕃长负责,对外商进行集体管理。蕃长、都蕃长的产生,可能由外商推举,但须经唐政府认可,或者由唐政府直接挑选任命。有的还被唐政府授以勋官,如《唐会要》卷100《归降官位》载,“(昭宗)天祐元年六月,授福建道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番长蒲诃粟宁远将军”。蕃长、都蕃长的职责,学界的认识较为一致,认为宋人朱彧《萍州可谈》卷2所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大体上反映了唐代时的情况。[19]有关史料表明,唐代时蕃坊蕃长、都蕃长所掌蕃坊公事,主要包括管理坊内商品交易活动、处理坊内的违法犯罪事件及主持宗教活动;所掌招邀蕃商入贡,主要是指外商与唐政府进行商贸交涉。[20]具有实质意义的是,蕃长、都蕃长须由唐政府承认任命,他们实际上是唐政府对外商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虽享有一定的权力,但必须对唐政府负责。另外,毋需证明的是,在蕃坊设立之前或不在蕃坊之内而在其他地方进行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的外商,也必须遵守唐政府关于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的管理制度。总而言之,外商入境后的商贸活动处在唐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

综括而言,虽然现有史料所反映的唐代海外贸易的管理内容尚不够具体清晰、管理的制度化方面也不很规范成熟,但前后管理表现出逐步加强的趋势,反映了唐政府对海外贸易之利的日益看重。市舶使的设置更表明了封建朝廷已直接插手海外贸易的管理,与隋代以前海外贸易概由地方政府管理大有不同,这是唐代海外贸易管理上的一大发展。政府对海外贸易管理的强化,虽不无积极作用,但其中的官市优先以及重征关税、进奉掠夺等,无疑会破坏海外贸易的真正繁荣,损伤外商来唐贸易的积极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外商与国内百姓的直接的商品交流,从而对国内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也不无阻碍作用。我们认为忽视唐政府所体现的封建主义对海外贸易管理所起的消极作用,无益于全面科学地认识唐代海外贸易管理的实质。注释

[1]《新唐书》,第6264-6265页。

[2]转引自梁容若:《中日文化交流史论》,第140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3]《唐大和上东征传》,第74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汪向荣校注本。

[4]李庆新:《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4期;乌延玉:《隋唐时期的国际贸易》,载《历史教学》1957年2期。

[5]据《旧唐书》卷141《地理志四·岭南道》载,唐高宗永徽之后,以广、桂、容、邕、安南府,皆隶广州中都督府都督统辖,谓之五府节度使,亦即岭南节度使,管理“南中”之地。

[6]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第452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7]陈裕菁译《薄寿庚考》第一章注1,第7-8页。中华书局1954年版。

[8]喻常森:《海交史札记》,载《海交史研究》1990年1期。

[9]参张国刚:《唐代官制》,第169页。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10]《中国钱币》2001年1期。

[11]参《全唐文》卷473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第4828页。并参《资治通鉴》卷234德宗贞元八年六月条,第7532-7533页。

[12]《全唐文》卷764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神道碑》,第7945页。

[13]《全唐文》卷515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第5235页。从表文可知,王虔休一身而二任是“亲承圣旨”,即经过唐德宗的亲自授权。

[14]见王杰:《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4期。

[15]《唐国史补》卷下。学津讨原本。

[16]参《全唐文》卷75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第785页。

[17]《旧唐书》卷178《郑畋传》,第4633页。

[18]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载《历史研究》1990年4期。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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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外较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当数日本学者加藤繁。所著《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1944年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译本)中,第8章以唐宋时期为中心,集中对白银的输出与输出进行了探讨。近年日本学者山村和神木(YamamuraKozoandTetsuoKamiki)所著SilverMinesandSungCoins-AMonetaryHistoryofMedievalandModernJapani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InPreciousMetalsinthelateMedievalandEarlyModernWorlds(EeditedbyJ.E.Richards.Durham,N.C.:CarolinaAcademicPress、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所著Reorient:GlobalEconomyintheAsianAge(汉译本《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等均有论及。国内的研究分别来自货币史和外贸史两个方面,前者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1月版)、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等,后者有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集刊》第6卷第2期),全汉昇《明中叶后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史语所集刊》第54本第2分册),陈高华《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陈高华、吴泰、郭松义《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11月版),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1994年10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版)等。

②见《宋史》,卷186《食货》下八(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北平图书馆影印稿本,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版)。

一、熙丰以前的白银输出

北宋自建隆元年(960年)开国,至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在历时一百多年的时间中,宋朝的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大发展,对外贸易的格局初步奠定。而宋王朝建立不久,白银就广泛地出现在各种贸易方式之中。

在贡赐贸易方面,宋代最早见于记载的贡赐贸易始于建隆元年(960年)。当年九月癸卯"三佛齐王悉利大霞里壇遣使来贡方物"。而至迟在建隆三年(962年)贡赐贸易中即出现了用银的明确记载。当年十一月丙子,三佛齐贡方物,宋廷"赐其使冠带器币。还,赐以锦彩银器。"①白银以银器的形式付给了三佛齐来使。此后,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贡赐贸易的例子不绝于书,贡赐贸易中也常常少不了白银。而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宋廷还曾"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②。8名内侍所赍金帛中,当然也少不了白银③。

在市舶贸易方面,宋朝于开宝四年(971年)二月灭南汉后,立即于六月壬申"置市舶司于广州"④。宋廷直接管理的市舶贸易正式展开。而《宋史》在简略记述了开宝四年(971年)置市舶司的情况后称:"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乌樠、苏木等物。"⑤显然,宋朝与南海诸番间的市舶贸易中,也有不少白银。

宋朝设立市舶司后,曾明确禁止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的对外贸易,民间商人没有自由地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对此,宋廷曾明令规定:"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太平兴国、淳化间又反复申严有关禁令⑥。但由于宋境海岸线很长,宋廷不可能完全控制沿海商人出海,外来番舶也不免因气候、逃避市舶抽解、博买等原因在宋廷未置市舶的港口停靠。于是,在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零星存在着其他方式的对外贸易。而这类贸易方式中也出现了用银的例子。如仁宗朝,监察御使朱谏上书指出:"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⑦

细审宋代史料,我们看到,神宗朝以前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具有一系列突出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向我们表明,白银的流动总体上呈现出流出多于流人的状况。

首先,在贡赐贸易中,宋廷通过常赐、特赐、答赐等方式,向诸蕃来使回赐白银,且为数不少。其中,常赐属礼节性回赐。宋廷规定:凡"诸州、镇、蕃国进奉牙校人从见辞,皆有赐"。其所赐钱物,"两制以上有主钱银,虽或数百、它百,有二三百千至数十千已上,各有常数"⑧。其中,对诸蕃进奉的常赐中通常含有银器。如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回赐占城银器、淳化四年(993年)回赐高丽银器二百两、天圣七年(1029年)四月回赐交州进奉使银器等⑨。特赐有奖励、慰勉性质,非常制。宋廷主要根据实际进奉情况,对诸蕃来使给予具有奖励、慰勉性质的赐予,即史料中所云"特赐"、"优赐"、"厚赐"等,其中亦常含有白银。如建隆二年(961年)"优赐"占城器币⑩等。又如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占城使人贡还至太平州,因"江岸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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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③关于宋代"金帛"与白银的关系,笔者曾在《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一书中作了较系统的考证,参见该书第126-131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⑤《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⑥《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四。

⑧《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一七。

⑨《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宋史》卷487《外国三》。

⑩《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

沉失行橐",仁宗"诏广州赐银千两"①。

宋廷的答赐是贡赐贸易的主体,一般以进奉物的价值为基础,实行增价回赐。因海外诸国进贡数量较多,回赐中的白银也为数不少。北宋有关史料中,明确记载答赐白银超过千两者不少。如咸平三年(1000年)赐大食舶主银二千七百两②等。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占城等国人贡商品繁多,价值重大,宋廷回赐的白银甚至突破了万两的大关。其中,天禧二年(1018年)回赐占城的白银达到了四万七千两之多③。

与宋廷回赐中包含大量白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献中关于诸蕃使臣进奉的各种商品的记载,却大多没有白银。如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占城遣使"以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来贡。"④所贡商品种类不少,却无白银在内。有关文献中虽也有高丽、交趾、占城、大食等国为数不多的几条进奉白银、高丽答赐宋使白银的事例,但人贡、答赐宋使的白银数量一般不过数百两。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月,交趾"江巨瑝、王绍祚以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来贡。"⑤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一月,大食蕃客截沙蒲黎以金钱、银钱各千文来贡。"⑥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陈靖等出使高丽,高丽王亦"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⑦等。不仅如此,诸蕃在获得宋廷的回赐之后,还有用回赐的钱物收购白银带出宋境的情况。如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有司言,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亦有旗帜之类。"⑧由此观之,在宋廷与海外诸蕃之间的贡赐贸易中,宋廷的回赐当超过了诸蕃的进奉,白银的流向当以流出为主。

与贡赐贸易中的情况类似,市舶贸易中白银的流向似乎也以流出为主。北宋初置市舶司之际,通过市舶输入、输出的商品情况不甚明了。由于对外贸易初兴,商品流通量不大,白银即使有出有人,其量也为数不多。淳化二年(991年)后,宋廷放开了部分舶来品的经营权,规定在市舶司完成抽解和博买之后,商人可博买分销部分舶货,但抽解和博买所占比例亦不低。因此,包括抽解、博买在内的市舶收入,为我们考索白银的输人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宋史》在记"淳化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之后,对广州市舶的收人情况作了如下说明:"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⑨所获之物虽不甚明确,但从“斤、条、株、颗”的计量单位来看,应当没有白银。此后,天禧末全国财政总收人中虽有"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但其来源"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⑩。应当说,严格意义上的互市是不包括市舶之利的。由此不妨推断,由于市舶贸易中没有或少有白银输入,故市舶之利与天禧末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白银并无直接关系。反之,当年财政总收人中有"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余万斤、条、片、颗"。结合这一时期市舶收入均在七十万斤、条、片、颗以下的情况来看,这一数字当为市舶总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市舶收入除这七十万单位外,还有不少白银按品类计入了总收入中的白银类的话,市舶总收入的数字将显得过大,超出了这一时期市舶收入所可能达到的量。此后仁宗、英宗两朝,关于市舶收入的记载是:"皇祐中,总岁人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从其计量单位来看,其中似乎也没有白银。由此观之,神宗朝以前市舶收入中的白银,只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白银;二是白银为数很少,少到了史家认为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有一定量的白银,但输入量少于输出量。输入与输出两抵后,市舶纯收人中已没有了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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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又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489《外国五》。

②《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④《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⑤《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二。

⑥《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⑦《宋史》卷487《外国三》。

⑧《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

⑨《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⑩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

更进一步,从白银输出的角度看,宋朝通过市舶贸易输出的白银却不少。淳化二年(991年)以前,宋廷完全垄断市舶物资的博买,博买中不能排除参照贡赐贸易的方式,用白银和其他物资博买蕃货的可能。而淳化二年后,由于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可售给宋朝民间商人,市舶司与民间商人博买蕃货的商品当无太大差异。从前述仁宗朝福州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的情况来看,市舶司和民间商人均用银博买蕃货当不会是例外。甚至天圣中,章献太后为了于明州舶船求购摩婆石和无名异,不仅"内出银三百两为价",而且规定:"如不足,更许于州库贴支。"①因此,大中祥符年间,当三司感到乏银支用时,仁宗曾"谓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五千,今则增踊逾倍,何也?"王旦等明确指出:"两蕃、南海,岁来贸易,有去无还。"这正是银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②。市舶贸易中的白银输出,已经到了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的地步。

贡赐贸易中回赐白银多于进奉白银,而市舶贸易中下至普通商民,上至章献太后,均用白银与其他商品博买舶货,甚至对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这意味着,熙丰以前的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出量远大于输入量。白银的流向总体上呈现出持续输出的特点。二、熙丰至绍兴间的白银输入与输出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次年改元熙宁。延至南宋高宗绍兴中叶,宋朝的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从海外贸易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宋廷对发展海外贸易的热情持续高涨,从神宗朝的大幅度降低抽解、博买比例,哲宗、徽宗时增设市舶、扩大对蕃商的开放范围,到高宗时高官重金招诱蕃舶,鼓励、支持和有利于海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步步推进。在这样的条件下,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这一时期海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首要特点是,以熙宁年间市舶收人中出现有关白银的记载为起点,通过市舶贸易输入的白银有较大增加。《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留下了关于宋廷矿课收入的记载。据王菱菱考证,该条资料的时间在熙宁七年(1074年)至十年(1077年)间③。尤为重要的是,这条关于熙宁间矿课收入的记载中,不仅分项记述了"租税之人"、"山泽之人"、"诸路上供之数",而且单列一项,具体记录了白银的"赋人之数"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其中,除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课税、榷场收入,诸路茶税、杂税、买扑、酒曲及人籴买卖所得外,有来源于市舶的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①。这一数字绝对值不多,在赋人之数中的比例也不足千分之二,但却是笔者所见最早的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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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3,《摩婆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

③王菱菱:《宋代"山泽之人"矿课时间考》,《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又见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不仅如此,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市舶收人中含有白银的记载又一次出现。《文献通考》载:"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②这条材料虽无从考证白银收支的具体数字,也无法比较市舶贸易中白银收支之间的差额,但至少表明,熙宁及其以后的市舶贸易中,有白银输入当不是偶然。

此后,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记载已不难获见,商人从海外贩人白银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如哲宗时,泉州商人徐戬在杭州雕刻《夹注华严经》版2900余片,经海运献于高丽,"受酬答银三千两"③。尽管徐戬的行为有违宋廷禁令,但白银流人了宋境确是事实。特别是绍兴三年(1133年)"十二月十七日,户部言:勘会三路市舶除依条抽解外,蕃商贩到乳香一色及牛皮、筋角堪造军器之物,自当尽行博买。其余物货,若不权宜立定所起发窠名,窃虑枉费脚乘。欲令三路市舶司将今来立定名色计置起发下项名件,欲令起发赴行在送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脑子、麝香……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口朱、苛子、南蕃苏木……诏依。"④在宋廷明确规定须起发行在的诸色蕃货中,同样包含有白银。显然,神宗熙宁年间至高宗绍兴年间,白银输入史料凤毛麟角的情况有了改观,而这正是输入宋朝境的白银有所增加的直观反映。

市舶贸易之外,熙宁年间至绍兴中叶,贡赐贸易中输入宋境的白银也有所增加。如神宗时,钱勰奉使高丽,高丽王"遣二吏追饷金银器四千两"⑤。尽管钱勰最终没有将白银带回。但高丽所饷白银的数量,已是淳化四年(993年)陈靖出使所得白银的好几倍。此后,海外诸国进奉白银的绝对数量开始突破数百两,出现了不少人贡千两的记载。如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一日,交趾人贡有"金厮锣五面,共重二百五十两;银厮锣二十面,共重一千两"⑥。绍兴二年(1132年)"闰四月三日,高丽国王遣使朝散郎礼部员外郎赐紫催清、閤门祗侯沈起等一十七人,奉表贡纯金器三事,共重一百两;注子一副,盘盏二副,白银器一十事,共重一千两,……惟清、起各进奉白银合四副,共重二百两……"⑦高丽国王来使人贡的白银加上来使本人带来的白银,总数已超过了千两。不仅如此,熙宁后三佛齐人贡频繁,而白银则已成为三佛齐来使常备的人贡品。《宋史》载:元丰中,该国"使至者再,率以白金、真珠、婆律薰陆香备方物"。白银通过贡赐贸易输入宋朝,具有了经常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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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二七。

②《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影印本),卷20,《市籴考》一。但《宋史》卷186《互市舶法》将该条资料系于熙宁九年。汪圣铎先生指出:《宋史》系于熙宁九年疑误(见《两宋财政史》下册,第723页,中华书局1995年7月版)。此从之。

③苏轼:《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东坡全集》卷58《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⑤《宋史》卷317《钱勰传》。

⑥《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宋史》卷487《外国三》记载略有不同,称:"(绍兴)二年闰四月,(高丽王)楷遣其礼部员外郎崔惟清、阁门祗侯沈起人贡金百两、银千两、绫罗二百疋、人参五百斤,惟清所献亦三之一。"

然而,市舶和贡赐贸易中白银输入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宋朝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发生了逆转呢?情况似乎仍不容乐观。细审有关史料,同一时期输出的白银,也在大幅度快速增长。

首先,随着海外诸国人贡频率的增强和人贡量的增加,宋廷回赐的白银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一时期,除对海外诸蕃来使继续给予常赐外,宋廷答赐、特赐大量白银的记载进一步增加。就答赐而言,熙宁十年(1077年)注辇人贡,宋廷回赐的白银即达到了五万二千两.创下了答赐量的新高。元丰二年(1079年)、元祐元年(1086年),三佛齐、高丽人贡,宋廷答赐白银也分别为一万五百两、五千三百两①。

在特赐白银方面,神宗、哲宗两朝不仅赐予频繁,而且所赐白银为数不少。如熙宁五年(1072年)在回赐占城进奉之外,又特赐银二千一百两②,元丰六年(1083年)对层檀来使不仅"诏颁赉如故事",而且又"加赐白金二千两"③。对三佛齐的频繁来贡,也"每优赐遣归"④。至哲宗朝,又有元祐元年(1086年)特赐高丽国僧人银器一千两、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特赐高丽来使银器五千两⑤等。甚至靖康年间,宋廷已无遐自顾,但宋朝官员卫肤敏因奉诏迎接高丽来使,也不辱使命,在开封已经失陷的情况下,仍"以币易银帛,得六千匹两,厚贶其使,而移文遣之"⑥。用银绢对来使给予了厚赐。

至南宋绍兴初,宋廷不仅对海外诸国人贡使臣给予奖励性质的特赐,而且一度大力奖励蕃商来华贸易。如绍兴六年八月,宋廷认为大食蕃商"蒲罗辛造船一只,般载乳香投泉州市舶,计抽解价钱三十万贯,委是勤劳,理当优异"。于是,宋高宗诏:"蒲罗辛特补承信郎,仍赐公服履笏,仍开谕以朝廷存恤远人,优异推赏之意。候回本国令说喻蕃商广行般贩乳香前来,如数目增多,依此推恩。余人除犒设外,更与支给银彩。"⑦对大量贩运乳香前来的蕃商特赐银绢,已具有了制度化的意义。

此外,海外诸国来使在人贡白银的同时,仍继续从宋朝境内回购白银,且回购数量不少。如熙丰间三佛齐来使虽"率以白金"等备方物人贡,但元丰二年(1079年)来使群陀毕罗也曾明确提出"乞买金带、白金器物"的要求,宋廷则按照对待注辇国来使的方式,通过回赐满足了其要求⑧。而绍兴初年,大食国进奉使人蒲亚里则"将进贡回赐到钱,置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疋帛"⑨。其中,所购置的六百锭白银,按每锭50两计算,总数已达到3万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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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②《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

③《宋史》卷490《外国六》。

④《宋史》卷489《外国五》。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9、卷455。

⑥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⑧《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

⑨《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同时,在市舶贸易方面,这一时期白银的输出情况也有明显增长。前揭《文献通考》关于元祐间三市舶司的年收支数中,支出钱、粮、银、香药等"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其中,市舶司支出的白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向蕃商博买市舶物资显然属于文中应有之意。这意味着白银已开始成为市舶本钱的价值载体,正式由宋廷的市舶司向外输出。而追溯元祐以前,熙宁二年九月制置条例司曾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使莫肯为,课人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请令发运使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锡冶坑市舶之事,条据利害以闻。"条例司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神宗的认可,并诏令发运司正副使同时"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①。宋廷从坑冶中获得的白银,也可能直接成为市舶司博买舶货的手段。

此后的市舶贸易中,不仅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仍在换取民间白银输出海外,而官府掌握的白银,也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用于博买,向海外输出。这正是北宋末南宋初,各地市舶司均存有数量不等的白银的重要原因。如建炎四年(1130年)正月丙辰,南宋政权在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曾一度"命福建市舶司悉载所储金帛见钱白海道赴行在"②。所送纳的金帛中自然包含一部分白银③,且这些白银就是市舶司用于博买蕃货的本钱。相应地,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六日,福建市舶司废罢时,宋廷也没忘记将"其本司银器钱物并令起赴行在左藏库送纳"④。原准备用于输出海外的白银,因为宋廷的政策调整而暂时留在了宋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元丰四年(1081年)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称:在海南岛,"自来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所直或及万余贯。自高化来者惟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所直或不过一二百贯。"⑤也就是说,熙丰年间有大量内地商贾持续向海南贩运白银。奏书没详说所贩白银的用途,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用于博买南海舶来品的当为数不少。而其中用于博买舶来品的白银,一旦由商人贩运出境,则当然地构成了海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

因此,宋神宗至高宗朝,在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输出也大幅度增长,白银的流向总体上未发生全面逆转。即使把熙宁间市舶收入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全部作为抽解数,把抽解比例设定为熙宁间的最低值十五抽一,通过市舶输入的白银总量也不过33810两。全年经市舶输入的白银,也仅相当于熙宁十年回赐注辇国白银的65%。而《宋史》述及高宗绍兴年间的情况时也称:"南渡,三路舶司岁人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⑥正因为如此,熙丰至绍兴间,在钱荒不断加剧、铜钱购买力较为稳定甚至有所增强的情况下,白银与铜钱的比价仍从每两1贯持续上涨至2-3贯⑦,白银的继续外流,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推动着银钱比价的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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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五。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0。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在世界经济中,国际直接投资是最能体现经济全球化概念的经济运作方式之一,且与国际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从总体上看,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扩大。但具体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究竟存在着何种关系,是具有互补性还是具有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还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促进贸易出口的增长,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①(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①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②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③。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④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①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本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②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③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①。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

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①(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①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②。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超级秘书网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一)网络海外代购带来的有利影响

1.促进国际间资源整合。网络海外代购消除了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屏障,解决了语言、物流、外汇等方面的障碍,促进了自由贸易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降低买卖双方成本,实现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

2.实现消费商品多样性。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国内产品种类略显匮乏。笔者在淘宝网上搜索“代购”发现在全球市场共有2054.38万件商品可供选择。海外代购不仅可以购买国内存在但少有的商品,同时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为其寻购仅在国外市场出售的国际品牌和商品,增大了人们的消费空间和范围,实现商品多样性。

3.促进国内企业进行优化改革。由于代购商品具有价格上绝对的竞争力,拥有30%甚至更多的折扣,使得国内相关产业面临严重的竞争压力,这也促进了国内企业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技术创新,从而带动了国内相关产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此外,零售业不断完善采购制度降低成本提升价格优势,以更好的服务和购物环境提升顾客的消费质量,同时,充分利用其周到便捷的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进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4.激励企业寻找商机,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海外代购作为电子商务的分支,其主要表现为B2B(BusinesstoBusiness)的商务模式,国内外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积极寻找商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推进国际贸易的发展。2013年服务业对我国GDP增长贡献首次超过工业跃居第一位,占比达到46.1%。而在262204亿服务业总值中,B2B电子商务以8.2万亿元的市场交易额占据了1/3的份额。世界工厂网作为B2B形式的外贸电商平台,拥有2400家企业,260万入驻采购商和日150万独立访客显示了国际贸易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网络海外代购带来的不利影响

1.国家税收流失现象严重。海外代购商品入境通常不以正规的商品入境渠道报关入境,而是以物品形式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予以计核,从而大大降低了进口关税,特别是化妆品、电子产品、金银首饰等,同时也造成了流通环节增值税的偷逃行为,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我国现状中,海关对旅客行李只采取抽验,被抽验的概率因地而已,上海被抽到的概率大约为50%,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概率较低,约30%左右。

2.海关通关管理复杂难度加大。目前海外代购多为小额,需向国内分散的消费者征收,加重了海关征收工作量,税收成本增加,同时,为查验走私行为增加了负担,难度加大,其年活跃在灰色地带金额逾400亿元之多。

3.外汇管理监管困难。跨境网络交易支付交易性质监测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使外汇核销监管受阻,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无法获得真实的数据信息,影响对国际收支的统计,难以做到真实准确。

4.影响零售企业经营秩序及发展。海外市场产品以其种类多、品牌高端、优惠差价等优势在国内市场逐步增加份额,民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据数据显示,像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这类大型卖场,一个门店一天的客流量为4-5万人次,而淘宝每天有约6000万固定访客,日均销售额是零售企业的数百倍。目前,全球“速卖通”平台上小单外贸在线交易平均订单利润率在20%-60%之间,部分产品的利润会更高,而传统企业的利润率在5%左右。许多中小型民族产业因此失去市场破产导致大量失业,也为国家经济发展造成沉重的负担。由于顾客在网络代购前倾向于先到商场进行试穿,试用,记下货号后进行代购,这极大的影响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由于员工多以底薪加提成取得工资,代购使得大批员工面临工资剧减甚至失业的巨大压力。

5.消费者面临诸多风险。

(1)代购产品难辨真伪。由于买卖双方仅通过虚拟的网络电子平台进行协商购买,消费者不能真切确定商品的质量及真伪,对于不熟悉海外代购的消费者而言,需承受较大被欺骗的风险。现在网上很方便就能买到海外大牌的全套包装和小票,10元到40元不等的高仿假小票可以假冒香港、美国、英国等专柜票据,这就使消费者承担较大的风险。

(2)售后服务难以保障。海外代购相对于正常的商品买卖增加了代购手续,随之也增加了若干的不可控因素。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缺乏真实的消费凭证,消费者很难维权追究卖家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例如,在美国通过其境内发卡银行通过信用卡支付,可以享受60-90天甚至长达120天的退货机制,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则难以保障。

(3)存在个人隐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选择海外代购的商家时必须慎重,选择正规的官方代购,以防由于个人信息泄露遭致敲诈勒索或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6.代购商面临诸多风险。

(1)竞争激励及利润减少风险。海外代购行业门槛低,随着更多的人群和商家涌入海外代购行业,行业内部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海外直购网站不断完善,对海外代购造成较大威胁。在2010年海关公布《2010年第43号公告》,将个人邮递物品免税金额从500元人民币调至50元,使得基本所有代购品都要纳税,直接增加了代购成本;2012年3月28日,国家海关总署下发并执行新政策,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此次通关方式改变,受到影响最大的还是代购人,转运公司运费价涨幅均在50%以上,也相应的增加了代购人的成本,缩小了代购商的利润空间。

(2)涉嫌偷逃税款风险。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今后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将都涉嫌走私。根据相关规定,现存的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模式也可被视为走私行为。

二、海外代购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产生原因分析

(一)全球化的世界背景为助推力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的全球化发展,实现了各国的资源和商品的自由流通,同时由于人们对高质产品及新鲜事物的追求,资源整合和商品多样性成为经济继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实体零售企业“应战”海外代购海外代购逐年增加市场份额,实体零售企业为争夺市场提高生产效率或者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以保证正常经营利润。但也有一些传统企业保留原有的销售模式,丧失发展机遇从而被市场淘汰。

(三)国家管理不完善导致税收流失严重根据海关规定,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而“自用合理数量”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针对“邮购”环节,若采取“直邮”也将引起大量税收流失,国家管理体制有待加强,立法缺位有待改善。

(四)海外代购特点及相关国际原因在线国际贸易无固定的交易场所,虚拟化性质使征税证据不易获得,难以监管;由于各国对消费税的征收以及征税对象存在争议,不同的税收体制也方便了国际避税,进而导致我国大量税收流失。

三、解决海外代购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对策

(一)维护消费者利益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优化法律环境,使消费者维权时能有据可循,促进各国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使消费者受益,维持海外代购更健康稳健的发展。

(二)提高代购商综合实力对于海外代购商而言,为促进其自身发展,代购商应该充分合法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获取更多白领阶层和年轻人市场,获得规模优势;关注目前和未来的发展热点,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专家效应,通过以往购买者对产品的优良评价增加产品的知名度,达到宣传效果。最后降低代购成本及费用,完善售后保障服务招揽客户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

(三)打造中国品牌时代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应该抓住机遇不断转变经济模式适应世界市场发展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走出国门,创建自身品牌赢得市场,积极与国外企业建立紧密的贸易联系,打造海外代购的中国时代。

(四)加强政府规范,形成人资优势对于政府而言,中国应该制定详细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海外代购行为,积极参与到世界贸易相关组织中,通过相互协作研究探讨,共同制定技术标准以减少各国争议影响利益及贸易往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要了解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国际物流、法律等知识,政府应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打造高精尖人才,形成人力资源优势。

(五)深化监管力度及范围对于各类监管问题而言,最主要的是掌握真实的交易,政府可以搭建交易认证平台获取交易信息,强化平台监督责任,协助政府进行各方面监管,同时也有利于税务及统计部门根据真实数据开展工作。

四、网络海外代购行业前景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一、加工贸易渠道销售网络的影响因素及类型

(一)加工贸易主体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加工贸易主体不同,其销售网络的形式不同。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多通过外贸公司、出售给海外中间商、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完成。通过外贸公司实现销售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贸公司接单以后委托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另一类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加工贸易企业接单后,找外贸公司作。对于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单境内生产。

(二)企业规模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企业规模大小对销售网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未到中国之前,就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进入中国只是其全球发展战略的一个部分。这种销售网络更多地体现在公司的内部交易上。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限制,则可能更多地依赖中间商来实现销售。

(三)产品用途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分为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和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如果生产的是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比较容易通过与下游企业之间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来实现,因此此类加工贸易销售网络的建设从寻找下游企业开始,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对其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对已经拥有买家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降低产品价格是维护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措施。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为了保持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甚至不愿意拥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产的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就要通过一般的商业流通渠道来实现,流通环节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这个环节越长,生产商获得的利润越少,但是生产商要想通过缩短流通环节增加利润,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首先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所了解。此类企业也需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降低生产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国加工贸易海外销售的现状与评价

(一)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市场分布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主要面向三类市场:原材料主要采购国,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通过母公司内部交易实现,其他国际市场,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以外的第三方市场。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是第三方市场,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中有94.2%认为其他国际市场是主要出口市场,而选择返销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内部贸易的企业比例只有20%左右(参见表1)。这种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市场狭小,他们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保证其产品在欧美等市场的竞争能力。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这些企业的目标市场。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内资企业没有母公司内部贸易,出口市场多样化比率低于外资企业。

表1接受调查企业出口的主要市场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加工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总体状况

在问卷列出的6种海外销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最主要的两种渠道。接受调查的企业中,46.5%的企业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31.6%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选择其他四种渠道的企业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企业最少,只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8.6%(参见表2)。显然,在通过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进行出口的情况下,整个产品的经营网络极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和零售商则意味着有相当大部分的利润留给了中间商。而在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情况下,经营网络和利润极有可能由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控制和掌握。利用这

两类渠道的企业比重非常低,意味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在销售方面严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间商,加工贸易带来的利润也相应地掌握在他们手里。

(三)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对于内资企业,由于没有外资介入,因此可以将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排除。表3的数据显示,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内资企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利用该渠道的内资企业比重为63.4%,其余4种销售渠道的企业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的企业比重较大,为19.5%,销售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业比重最低,为15.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高达76%,说明国有企业在销售上比较依赖海外批发商。一般地,交易环节越多,生产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越少,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何减少流通环节,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产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企业。集体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虽然也是最高的,但总体上分布比较平均。与国有企业相比,将产品返销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国外贸公司销售渠道的集体企业比重较高。集体企业的销售渠道相对来说更具多样性。国有企业对某一渠道的依赖,使得其销售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

表3接受调查的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表4的数据显示,55.5%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原材料外方

提供者的销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其他三种销售渠道的企业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外商投资企业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中方控股合资企业的比重都高于这一比例,分别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可以部分地说明外方投资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对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有限。另外,相对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较高,分别为11.8%和8.1%,也可以说明外方对这两类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较低。

(五)外方投资者不同,其销售渠道分布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销售途径,68.9%的企业是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的,选择其他5种渠道的企业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和销售的特性及实力。个人投资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个人投资者最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说明个人投资者在经营网络方面比较倚重海外中间商。中小企业利用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为52.3%,但低于大型跨国公司。

(六)企业产品品牌的使用情况

企业产品品牌对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使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这类企业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业占30.6%,使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业只有4.8%。(参见表6),从数据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虑使用多种品牌的情况,且将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体,则没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占61.2%,而拥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只有28.8%。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开拓销售渠道的障碍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愿意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也有一些企业认为是否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要视企业的发展状况而定,只有少数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业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25.3%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只有5.8%的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这说明加工贸易企业有良好的发展自己销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障碍,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自己销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一)资金问题是企业开拓海外营销渠道最主要的障碍

加工贸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除了要有价廉物美的产品外,还要投资大量的资金,进行宣传。由于资金限制,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有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基础。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外方投资者以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居多,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约65%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资金问题成为限制这些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43%的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参见表8)。

(二)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

表8的数据显示,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是影响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22.5%的企业认为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制约企业海外营销网络的发展。这说明信息传播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三)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过程中存在障碍

产品流通过程中,品牌的影响很大。拥有知名品牌的产品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份额。加工贸易企业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调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如表9所示,分别有38.8%和26.9%认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企业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这两个原因之间是关联的,广告和品牌之间相互影响,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积在大量的广告之上,如果一个企业无力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就很难树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众消费品。因此,企业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另外,18.6%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些企业多数是给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只要与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就不担心产品的销路。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1.2%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多数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较固定,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其销售影响不大。

(四)企业电脑化经营相对滞后

随着网络的发展,企业的网络建设对开拓营销网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获得快速、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机会迈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完善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其参与国际行销。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电脑化经营和管理。这对于大企业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中小企业则存在一定的困难。中国台湾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台湾“52.46%的中小型制造业表示在推展业务电脑化方面遇到困难”(《制造业经营实况调查报告》,网上资料)。这个数据对了解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电脑化的情况很有帮助。

(五)缺乏优秀的营销人才

建立营销网络,人才是关键。根据台湾对本地中小型制造业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优秀行销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销研究(商业分析与市场预测)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业在行销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难之一。大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表8中,选择其他选项的企业中多数表示人才不足阻碍了其发展海外营销网络。

四、改进的建议

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是以引进外商投资的形式发展起来,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相对薄弱,因此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状况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贸易的销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利润水平低,缺乏自主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

(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

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对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销售渠道时,必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状况的营销策略,否则欲速则不达。对于大型的制造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进行代工的同时尝试树立自己的品牌,积极开拓自己的营销渠道;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资金和销售人员储备相对不足,营销策略的重点应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同时积累资金和行销人员储备,逐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贸易企业,营销渠道的竞争意味着服务的竞争,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价值的服务,才能巩固与老客户的长期关系,开拓新客户。

(二)加强工贸结合,帮助内资制造企业开拓市场

前面提到,加工贸易领域工贸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贸易企业接收海外订单后,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进行生产;另一种是制造企业接到订单后,因没有进出口权,必须找一家贸易企业做。前者多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是内资制造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则是外资加工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贸易企业的这种纯业务势必降低。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第一种方式。贸易企业接单,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生产,可以充分发挥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的优势,增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许多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制造企业是中小企业,在海外业务方面缺乏竞争力,而贸易企业熟悉海外市场,但自身没有制造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力地促进内资加工贸易的发展。

目前这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规模太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制造企业的数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内贸易企业的功能没有充分地发挥,根据问卷调查,只有17.9%的内资企业利用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二是内资制造企业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也是加工贸易国内采购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扩大工贸结合的规模,就需要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鼓励贸易企业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订单。

(三)改善投资环境,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加工贸易业务多采用海外接单、国内生产的方式。销售渠道为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掌握,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对中外合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此,政府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方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内的同时,将其营销环节也转移过来,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继续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进主管部门的管理等多方面。

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水平,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在国内培养一批营销管理人才,解决我国行销人才缺乏的问题。另外,鉴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资者中,中小企业利用中国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时,政策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四)政府应在资金、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6篇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主要是接单加工生产,由于加工贸易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外方投资者往往是海外接单,然后将订单拿到国内生产,这种做法使得加工贸易企业销售渠道被牢牢控制在外方接单人手中,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对外方投资者和中间商的严重依赖。对于企业来说,顺畅的销售渠道是其生存的根本。如果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企业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就会增强,同时会从商品流通中获得较高的利润。对于国家来说,加工贸易作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的方式之一,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外资、外贸的发展,带动了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加工贸易的销售渠道为外方控制,使得大部分利润留在了海外接单人手中,而且一旦这些接单人将订单发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中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为保证加工贸易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 一、加工贸易渠道销售网络的影响因素及类型 (一)加工贸易主体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加工贸易主体不同,其销售网络的形式不同。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多通过外贸公司、出售给海外中间商、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完成。通过外贸公司实现销售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贸公司接单以后委托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另一类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加工贸易企业接单后,找外贸公司作。对于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单境内生产。 (二)企业规模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企业规模大小对销售网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未到中国之前,就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进入中国只是其全球发展战略的一个部分。这种销售网络更多地体现在公司的内部交易上。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限制,则可能更多地依赖中间商来实现销售。 (三)产品用途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分为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和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如果生产的是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比较容易通过与下游企业之间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来实现,因此此类加工贸易销售网络的建设从寻找下游企业开始,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对其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对已经拥有买家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降低产品价格是维护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措施。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为了保持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甚至不愿意拥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产的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就要通过一般的商业流通渠道来实现,流通环节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这个环节越长,生产商获得的利润越少,但是生产商要想通过缩短流通环节增加利润,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首先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所了解。此类企业也需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降低生产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国加工贸易海外销售的现状与评价 (一)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市场分布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主要面向三类市场:原材料主要采购国,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通过母公司内部交易实现,其他国际市场,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以外的第三方市场。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是第三方市场,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中有94.2%认为其他国际市场是主要出口市场,而选择返销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内部贸易的企业比例只有20%左右(参见表1)。这种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市场狭小,他们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保证其产品在欧美等市场的竞争能力。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这些企业的目标市场。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内资企业没有母公司内部贸易,出口市场多样化比率低于 外资企业。表1 接受调查企业出口的主要市场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加工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总体状况 在问卷列出的6种海外销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最主要的两种渠道。接受调查的企业中,46.5%的企业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31.6%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选择其他四种渠道的企业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企业最少,只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8.6%(参见表2)。显然,在通过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进行出口的情况下,整个产品的经营网络极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和零售商则意味着有相当大部分的利润留给了中间商。而在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情况下,经营网络和利润极有可能由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控制和掌握。利用这两类渠道的企业比重非常低,意味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在销售方面严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间商,加工贸易带来的利润也相应地掌握在他们手里。表2 接受调查企业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 比重 A.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 275 46.5% B.原材料的外方提供者 114 19.3% C.出口给海外生产商 75 12.7% D.出口给海外批发商 187 31.6% E.直接出售给海外零售商 71 12.0% F.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 51 8.6%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91 130.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对于内资企业,由于没有外资介入,因此可以将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排除。表3的数据显示,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内资企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利用该渠道的内资企业比重为63.4%,其余4种销售渠道的企业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的企业比重较大,为19.5%,销售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业比重最低,为15.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高达76%,说明国有企业在销售上比较依赖海外批发商。一般地,交易环节越多,生产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越少,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何减少流通环节,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产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企业。集体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虽然也是最高的,但总体上分布比较平均。与国有企业相比,将产品返销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国外贸公司销售渠道的集体企业比重较高。集体企业的销售渠道相对来说更具多样性。国有企业对某一渠道的依赖,使得其销售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表3 接受调查的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表4的数据显示,55.5%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原材料外方 提供者的销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其他三种销售渠道的企业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外商投资企业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中方控股合资企业的比重都高于这一比例,分别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可以 部分地说明外方投资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对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有限。另外,相对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较高,分别为11.8%和8.1%,也可以说明外方对这两类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较低。 (五)外方投资者不同,其销售渠道分布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销售途径,68.9%的企业是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的,选择其他5种渠道的企业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和销售的特性及实力。个人投资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个人投资者最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说明个人投资者在经营网络方面比较倚重海外中间商。中小企业利用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为52.3%,但低于大型跨国公司。表4 接受调查的外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相应地,中小企业出口给海外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比重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除其他情况外,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7.5%的中小企业利用此渠道进行销售。另外,中小企业销售渠道多样化的程度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参见表5)表5 按外方投资者分,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六)企业产品品牌的使用情况 企业产品品牌对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使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这类企业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业占30.6%,使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业只有4.8%。(参见表6),从数据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虑使用多种品牌的情况,且将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体,则没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占61.2%,而拥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只有28.8%。表6 接受调查企业产品的品牌 企业数 比重 A.用海外母公司的品牌 177 30.6% B.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 289 49.9% C.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 28 4.8% D.用自己的品牌 209 36.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79 12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开拓销售渠道的障碍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愿意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也有一些企业认为是否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要视企业的发展状况而定,只有少数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业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25.3%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只有5.8%的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这说明加工贸易企业有良好的发展自己销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障碍,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自己销售渠道方面的努力。表7 接受调查企业是否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 比重 A.是 402 68.8% B.否 34 5.8% C.不一定,要视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 148 25.3%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84 100.0%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一)资金问题是企业开拓海外营销渠道最主要的障碍 加工贸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除了要有价廉物美的产品外,还要投资大量的资金,进行宣传。由于资金限制,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有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基础。 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外方投资者以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居多,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约65%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资金问题成为限制这些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43%的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参见表8)。表8 接受调查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制约因素 企业数 比重 A.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 222 43.0% B.国际市场供给饱和,新品牌难以进入 80 15.5% C.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 116 22.5% D.缺乏发展自己营销渠道意识 63 12.2% E.合作(或合资)外方限制本公司发展自己的海外影响网络 68 13.2% F.其他 46 8.9%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16 115.3%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 表8的数据显示,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是影响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22.5%的企业认为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制约企业海外营销网络的发展。这说明信息传播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三)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过程中存在障碍 产品流通过程中,品牌的影响很大。拥有知名品牌的产品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份额。加工贸易企业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调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如表9所示,分别有38.8%和26.9%认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企业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这两个原因之间是关联的,广告和品牌之间相互影响,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积在大量的广告之上,如果一个企业无力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就很难树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众消费品。因此,企业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另外,18.6%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些企业多数是给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只要与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就不担心产品的销路。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1.2%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多数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较固定,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其销售影响不大。 (四)企业电脑化经营相对滞后 随着网络的发展,企业的网络建设对开拓营销网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获得快速、表9 接受调查企业认为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 企业数 比重 A.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61 11.2% B.无力大量投资做广告 147 26.9% C.自己品牌知名度太低,影响销路与价格 212 38.8% D.没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 102 18.6% E.其他 176 32.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 547 127.6%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机会迈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完善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其参与国际行销。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电脑化经营和管理。这对 于大企业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中小企业则存在一定的困难。中国台湾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台湾“52.46%的中小型制造业表示在推展业务电脑化方面遇到困难”(《制造业经营实况调查报告》,网上资料)。这个数据对了解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电脑化的情况很有帮助。 (五)缺乏优秀的营销人才 建立营销网络,人才是关键。根据台湾对本地中小型制造业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优秀行销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销研究(商业分析与市场预测)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业在行销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难之一。大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表8中,选择其他选项的企业中多数表示人才不足阻碍了其发展海外营销网络。 四、改进的建议 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是以引进外商投资的形式发展起来,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相对薄弱,因此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状况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贸易的销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利润水平低,缺乏自主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 (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 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对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销售渠道时,必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状况的营销策略,否则欲速则不达。对于大型的制造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进行代工的同时尝试树立自己的品牌,积极开拓自己的营销渠道;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资金和销售人员储备相对不足,营销策略的重点应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同时积累资金和行销人员储备,逐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贸易企业,营销渠道的竞争意味着服务的竞争,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价值的服务,才能巩固与老客户的长期关系,开拓新客户。 (二)加强工贸结合,帮助内资制造企业开拓市场 前面提到,加工贸易领域工贸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贸易企业接收海外订单后,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进行生产;另一种是制造企业接到订单后,因没有进出口权,必须找一家贸易企业做。前者多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是内资制造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则是外资加工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贸易企业的这种纯业务势必降低。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第一种方式。贸易企业接单,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生产,可以充分发挥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的优势,增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许多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制造企业是中小企业,在海外业务方面缺乏竞争力,而贸易企业熟悉海外市场,但自身没有制造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力地促进内资加工贸易的发展。 目前这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规模太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制造企业的数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内贸易企业的功能没有充分地发挥,根据问卷调查,只有17.9%的内资企业利用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二是内资制造企业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也是加工贸易国内采购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扩大工贸结合的规模,就需要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鼓励贸易企业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订单。 (三)改善投资环境,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加工贸易业务多采用海外接单、国内生产的方式。销售渠道为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掌握,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对中外合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此,政府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方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内的同时,将其营销环节也转移过来,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继续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进主管部门的管理等多方面。 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水平,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在国内培养一批营销管理人才,解决我国行销人才缺乏的问题。另外,鉴于在 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资者中,中小企业利用中国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时,政策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四)政府应在资金、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前面提到,资金短缺是加工贸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拓营销渠道的最主要障碍。对此,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直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为企业提供展销机会、在官方网站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宣传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因资金不足无力发展营销网络的问题。 另外,信息匮乏、网络建设落后等也制约着加工贸易企业营销网络的发展。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网站只有两个,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随着经济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应继续加强官方相关网站的建设,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7篇

[摘 要]中国旧海关留存的卷帙浩繁的海关文献,是近百年社会经济史研究中一项最为完整、系统的统计数据和文字资料。哈佛燕京所藏的海关资料和京华版《中国旧海关史料》所收录的出版物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以季报、年报、十年报告、国内贸易册、月报等为层次,将其宝贵内容作以介绍,弥补以往简单地介绍海关文献之不足,研究者若能利用这一丰富的资源,将会拓宽和深入中国近代史的研究。

One Kind of Underdeveloped Historical Documents in Modern History--

A Review of Chinese Traditional Maritime Customs Publications

Key Words: traditional maritime customs publications; reports and returns, text and denotation

Abstract: A myriad of historical maritime customs publications is the most integrated, and systematic economic statistics and documents during the late imperial China and the Republic. The thesis articulates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statistical series, as well as reportorial system, based on the collections by Harvard University Library and Jinghua Press. This observation, supplying a brigde of simple introduction to all previous studies, would advance the exploitation of these materials to broaden and deepen the research of modern history.

近代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口贸易、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进出口统计,同时兼办沿海及内河航务、港务、邮政、检疫、气象、内外债和对外赔款的海关担保与清偿支付,厘金、常关税等附加税捐,甚至筹办国际博览会、教育(国文馆、税务专门学校)以及中国政府特派的外交事务等等。为了及时地掌握贸易与口岸地区的情况,从1860年开始海关就按照西方的管理和统计理念,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申报、汇总、出版体制,基本持续到1949年。海关出版物以其编制时间之长,内容之广泛,表达方法之科学、严谨,成为中国近代史最为系统完整的资料。

旧海关的出版物卷帙浩繁,种类众多,一般分为六大集①,每集之下又分为若干系列,规模最为系统庞大的是Statistics Series,按Native Customs Trade Returns第三卷的扉页所示,包括 Shanghai Daily Returns(上海每日贸易册)、Customs Gazette(海关公报)、Returns of Trade(贸易统计)、Report of Trade(贸易报告)、Chjnese Version(中文译本)、Decennial Reports(十年报告)、Native Customs Trade Returns(国内贸易册)7个系统。

五十多年来,口岸商埠和近代中国的研究获得了广泛地拓展,口岸与腹地、沿海与内陆成了透析近代中国的一个视窗,资料整理也取得新的拓展,尤其是在国家大力提倡、动员编修地方志后,封存于各地档案馆、图书馆的各海关资料有过大致的整理、翻译和汇编。然而,在修志结束后大多没能及时全面地整理出版,这就使得这一套近百年来最系统的贸易统计资料和贸易情形评论成果,始终未能得到方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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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松弟按:本文是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心211工程项目《长江三角洲历史地理研究》的子课题《长江三角洲港口体系的变迁》的一部分。谨以此文,对邀请我赴哈佛大学研究访问的哈佛大学东亚系的Peter K.BOl教授,资助我访问的美国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y以及哈佛燕京学社,表达真诚的谢忱,使我有缘见识到藏于哈佛大学图书馆的中国旧海关出版物。

①Statistical Series(统计集)、Special Series(特集)、Miscellaneous Series(杂集)、Service Series( 务集)、Office Series(公署集)、Inspectorate Series(税务司集)。

2001年,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海关总署办公厅的合作下,京华出版社影印出版了170巨册的《中国旧海关史料》,为研究全国和各口岸的贸易情形和经济变迁提供了莫大的方便。这套资料主要收集了海关年刊(年度贸易统计和贸易报告)、十年报告,即旧海关出版物中Statistical Series的核心内容。

统计集中各项出版物的名称和内容在数十年间迭有变化,尤其是海关年刊,是历来变化最多的部分,其编排系统颇为复杂。但是,《中国旧海关史料》作为一项如此规模宏大的系列出版物,仅于“前言”列出所收的十余种出版物的名称,至于这些出版物的源流、变迁及内在的脉络,却缺少基本的交代。因此,读者在阅读这些文献时,难免要为旧海关贸易报告和资料记载的复杂性所困扰,如果要明了不同系统的差异以及同一系统内部的源流沿革,又必须仔细阅读系列原件并加以前后对比,而绝大多数的读者又不能方便地获得这些原件.有鉴于此,对于海关贸易报告的编制方法及其内容,郑友揆、张存武、詹庆华、滨下武志都曾分别各有侧重地著文予以介绍[1]①,但是对于统计集的介绍都不完整,对于其中五个系统脉络梳理的也过于粗疏,甚至有一些错误,直接影响到全貌的反映和文本内涵的分析。此外,或因年代久远,或因交流不畅,这些文献综述在国内并没有获得应有的留意。现拟依据哈佛所藏的中国旧海关出版物和《中国旧海关史料》一书收录的资料,向学界比较详尽地作一介绍,以便于利用。为方便论述,以季报、年报、十年报告、国内贸易册、月报、其他六项为序,详其源流和不同时期的差异,并将哈佛所藏和《中国旧海关史料》所收的资料予以比较,在最后附有简明的文本结构图。

季报

Quarterly Trade Returns(贸易季册),1869~1931年。属于统计集第2系列,由4个时间上前后连接的部分组成:1.Customs Gazette,1869~1913(海关公报);2.Quarterly Returns of Trade,1914~1919(贸易季册);3.Trade Returns,1920~1923(贸易册);4,Quarterly Returns of Trade,1924~1931(贸易季册)。《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收。

季册的内容以1920年为界,前期的季册仅介绍本季度的贸易状况,文字较少,多为表格,后期的内容越来越多。

试将1869年第四季度季册(最早的季册)和1881年、1899年季册的目录比较如下:

1869年的目录,共分三部分:Part I Quarterly Report of Trade。以各开放港口为单位,用文字和表格介绍本季度的贸易状况。PartⅡ Report of Dues and Duties for the Quarter Ending December 3l,1869。用表格反映本季度的关税收入状况。PartⅢPrecis of Fines and Confiscations for the Quarter Ending December 3l,1869。用表格摘要反映本季度的罚金状况。

1881年季册的PartI、PartⅡ、PartⅢ均同于1869年第四季度的季册,但增加了PartⅣ Notifications和Part V Movements in the Service(有关通告和服务事项的变化)。

1899年季册目录的前面三项均同于1869、1881年,但1881年的第五项替换了第四项,新增 Vessels in the Service作为第五项,以提供进出港口的贸易船只情况。

自1920年起,季册的格式和内容为之一变。

l.季册的名称。1920~1922年这三年的季册,由1919年的Quarterly Returns of Trade改称Trade Returns,中文称“某关民国某年第×季度华洋贸易统计册(中英合璧)”。其中,第四季度季册后面附有英文贸易报告和中文情形论略,故又名Trade Returns and Trade Report,并加入季度和年度名。

2.季册的内容。较1919年有较大的不同。以1921年第四季度的津海关为例,目录中列有:第一节进口各货(第一款:海关进口各货,第二款:常关进口各货;第二节 出口各货(第一款:海关出口土货,第二款:常关出口各货);第三节 复出口货(海关复出口各货);第四节专项(出口茶额)。前三节为各关共同的目录,第四节则视情加入或改变。

第四季度所附的各关“全年贸易册论”,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贸易论略”,分别为英文的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和中文的“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两份中、英文的报告内容基本相同,但中文的内容比英文略微简略一些。此外,有些重要的海关,第四季度所附的除了上述中英文的“贸易情形论略”,还有常关(Native Custom)的英文贸易报告和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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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郑、张基本上以介绍年报的编撰为主,其他系统较为忽略;滨下主要是排列各大系统文献的目录;詹氏着重论述海关贸易报告的特点和价值。有关海关统计与报告内容的评价与修正,几乎是每一位利用者的前提工作,例如麦雷、姚贤镐、萧梁林、墨菲等等,此处从略。

“贸易情形论略”,因此共有4份“贸易情形论略”。二是“贸易统计册”,共有5节:分别是税钞、贸易船只、贸易货值、出入内地之货、旅客、专项。

由于增加上述内容,1920~1922年这三年的第四季度的季册,就属于统计集的No.2至No.5,也就是说包罗了三个系列的内容。

自1923年起,贸易季册的名称和内容再次变化。恢复为1919年以前的名称Quarterly Trade Returns,第四季度已没有“全年贸易册论”,即英文Trade Report、中文“贸易情形论略”及其后面的表格。其余方面内容,仍然沿袭以前。这种变化为1924年以后各年的贸易季册所继承。

哈佛燕京图书馆收录了1929年第一季度前的季册,但贸易季册的编撰一直继续到1931年。

年刊

年刊由多个系列构成,有些系列又由数种文献构成,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1859~1866。Returns of Trade at the Ports in China Open by Treaty,1867~1881,即年度贸易册,属于统计集第2系列。

1. Returns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1859~1866。按Native Customs Trade Returns第三卷扉页所列,1859年开始出版年度贸易册,为最早出版的海关出版物。1863年冬赫德接任总税务司职后,努力整顿关务,贸易统计的格式逐渐形成。所以,1860~1866年的年度贸易册,反映了统计格式形成前后过渡时期的特点,这一点在贸易册的内容上也有所体现。

1859~1864年各关的统计以半年为一册,内容较少,仅洋货进口、土货出口、航运、关税等几项统计。而且1864年前各关在分类、方法、货物单位、货物价值等方面都没有划一的制度,亦无全国统计。1864年后建立了划一的制度,对外进出口和埠际贸易开始分别记载,运销外洋和埠际之间给予区分,同时分类趋于详细,有了大致的来源和去向,海关贸易统计的格式逐渐形成。

哈佛所收的本期贸易统计共14卷,《中国旧海关史料》相对要全面一些,但也有不及①。

2.Returns of Trade at the Ports in China Open by Treaty,1867~1881。据郑友揆先生考察,1859~1866年这8年只有各关的贸易统计付印问世,1867年以后总税务司署设专司总辖各关统计,每年的“贸易统计乃分为二册”。自1867年开始,由副税务司(1873年改为造册处,1923年称为统计科)专门负责编纂出版海关统计和报告。这时的贸易统计有两册,第一册为1867年开始出现的“全国贸易和税收辑要”(Abstracts of Trade and Customs Revenue),并回溯到1864年,第二册是分关报告,各关条目有所不同,大体格式如前,类别有所增多。无论是全国统计和分关统计,越往后统计类目和内容越来越详细。至1881年,贸易册的统计格式基本成型,由于金银进出对贸易平衡的重要性,该年开始出现金银进出口价值表。本年的主要目录如下:

第一部分:贸易和税收辑要(Abstract of Trade and Customs Revenue Statistics from 1869~1881)。包括:1.进出口贸易值和国别;2.洋货进口、土货出口、洋货复出口;3.专项统计:鸦片,茶叶,航运,各港税收,洋货直接进口,洋货复出口国外,各港十年来贸易比较,上海港贸易总值和净值;4.附件:各国在内外贸易中的比重、各口岸的转口贸易和人口统计。

第二部分:分港贸易统计(Statistics of the Trade at Each Port),包括牛庄、天津、芝罘、宜昌、汉口、九江、芜湖、镇江、上海、宁波、温州、福州、淡水、打狗、厦门、汕头、广州、琼州、北海19个口岸。

就统计单位而言,1876年是一个重要的统一时期,此前海关两仅行用于税收和浙海关(宁波),上海采用规元,华南为墨西哥银元,华北和长江各埠使用本地两。

此外,自1875年开始,海关开始出版年度贸易的中文版,即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详见于〈四〉)。《中国旧海关史料》收录了1881年以前的 Returns of trade(贸易统计)系列,而没收Reports of trade(贸易报告)。

(二)Reports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for the Year,1864~1881,即年度贸易报告。本系列共17辑(1年l辑),属统计集第4系列,1865~1882年出版,《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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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与哈佛所藏比较,《中国旧海关史料》中,上海多了1859年和1866年,缺1861年;广州多了1859年和1866年;天津多1860年5~12月和1866年,缺1861年5~12月和1862年;宁波多1863年、1865年和1866年;福州多1862年和1866年;汕头多1862、1863、1865、1866等4年,少1860年7~12月;厦门多1862年和1866年,少1865年;芝罘多1866年;九江多1863年;汉口多1866年,少1865年;镇江多1866年;淡水多1866年,少1865年。此外,哈佛未收入打狗,1863年l0月~1864年12月和1866年。

按Native Customs Trade Returns的第三卷扉页所列,1864年开始出Report of trade的第l卷。各卷书名前后有些微不同。

报告由文字和表格组成,一般写于次年一月底。初期的报告只有几页,后来逐渐增加,到1881年部分大港已多达十余页。反映的内容前后也有变化,最初只报告各约开港口贸易状况和进出口数据,1875年以后增加了全国总状况的报告,以及工作人员的名单等。

1881年的报告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导论,内容包括:1881年对外贸易概貌;洋货进口:对国外的出口;各国在外贸中所占的比重;沿海贸易;复出口;航运;税收。二以牛庄为开端,自北向南依次是天津、芝罘等约开港口贸易报告。附录部分为各地海关工作人员的花名册。

(三)Returns of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and Trade Report,1882~1919,即年度贸易册和贸易报告①。1年1卷,属于统计集,但前后系列有所不同,1882~1915年属于第3和第4,1916~1919年属于第3至第5,系列的差异反映了内容的增减。

1882年以前,Return of Trade(贸易册)和 Trade Report(贸易报告)分别发表,分属于第3、第4系列。1882年后两个系列合并发表,但各部分仍接续原来的卷数。由于两个系列的卷数不同,故在全套书的书名Return of Trade和Trade Report后注上各自的卷数。例如,1919年的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便全名为Trade Returns(61th Issue)and Trade Report(55th Issue)1919。

由于《中国旧海关史料》1881年以前的英文年报只收Returns of Trade而不收Reports of Trade系列,而1882~1919年用已经合并的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系列。在缺乏必要说明的情况下,人们容易误认为1881年前后的年刊是一样的。

本系列在1882~1912年间只有英文,1909年部分内容开始有中文译文,到了1913年名目和内容中英文并举,而且中文在前。1913年的书名,增加了中文书名“《中华民国二年通商海关贸易全年总册》(华英合璧)”,这也反映出民初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1882年的《贸易年册和贸易年报》由两部分所组成,第一部分是“中国贸易报告和统计摘要”(Report on the Trade of China and Abstract of Statistics),包括1882年全国贸易总报告和统计辑要;

第二部是“分港贸易报告和贸易统计”(Report and Statistics for Each Port),包括年度贸易报告和年度贸易统计。

1882年海关对贸易报告进行规范,对各港限制篇幅③,但随后年报的内容又重新日渐增多。1885年开始增加“附录”,包括两个方面,1.1884~1885年贸易报告的索引;2.朝鲜贸易统计③。1894~1903年还论述中国的对外贸易总状况。

1904年仍由两部分所组成,但第一部分是邮政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是各港口的贸易报告和统计。第二部分第一卷是中国外贸的总报告和北方港口贸易报告,第二卷是南方港口与邮局工作报告。1905~1919年的年报由三个部分所组成:1.中国对外贸易的论述和数据摘要;2.各港口的贸易统计和贸易报告,众多的港口报告被分成5卷,分别是北方港口(牛庄至胶州)、长江沿岸港口(重庆至镇江)、华中港口(上海至温州)、南方沿海港口(三都澳至北海)和边疆海关(龙州至亚东);3.对外贸易分析,分成进口和出口两卷。其中,1905~1910年还附有邮政报告;1913~1919年为中英合璧本。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1885~1987、1892、1898、1903、1906、1912等年度,还附有Index to Annual Trade Report(年度报告内容索引)。

现将1882年贸易年报的目录举例如下:

第一部分:贸易报告和统计辑要(Report on the Trade of China and Abstract of Statistics),包括:1.1882年全国贸易总报告;2.统计辑要,主要包括近几年的洋土货进出口贸易、海关税收、航运、各港贸易、上海港贸易、贸易国别等。

第二部分:分港贸易报告和贸易统计(Report and Statistics for Each Port)。以广州为例,包括年度贸易报告和年度贸易统计,其中报告包括:航运、进出口、税收;统计总表包括:航运、进出口、复出口、转口、税收,专项表包括贵金属进口、茶叶出口、丝绸、糖出口、主要进出口货品、航运、乘客等9项的十年比较,以及鸦片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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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此为《中国旧海关史料》所用名,哈佛书目为Return of Trade(24th~61st issue)and Trade Report(18th~55th issue),1882~1919。

② 据前引郑友揆的查证,合并后的贸易报告是原来各关报告的一个简本,当时对各关报告的篇幅有如下的规定:江海关10~15页;津海、江汉、粤海各关8~l0页,其他各关2~4页。

③ 因为中国帮助藩属国朝鲜管理海关,故在1886~1893年间,朝鲜三港的年刊附录在中国报告之后。

总的看来,1882~1919年是海关报告规范革新的重要时段,随着统计手段的更新和贸易内涵的变化,在统计方法、统计度量、文本结构以至表述格式上,均进行了一系列的刷新改良、规范运作,以求科学、系统、完备、精确。主要表现:

A.在统计范围上:1887年九龙、拱北的设关,得以将一向视为走私之渊薮的华南和港澳之间的帆船贸易进行有效的统计。1902年天津、福州海关开始统计、管理周围50里常关贸易,1904年邻近的常关贸易统计被纳入了历年的海关贸易统计系统中。此外,这一期间增设了一大批海关,在《中英烟台会议条约》以前,全国开设17个海关,此后又陆续增开了25个海关(包括7个分关)。其中的一些海关开设在东北沿边、租借地和西南边境.海关统计实现空间和结构上的扩张,即增设海关和管理常关。

B.在统计方法上:据郑友揆研究,1904年前海关的统计均按市价(Market Value)记值。按照这一方法,进口货价值包括该货的原价、运费、进口税和相应的销售费用,而出口货价值则不包括离岸前的运费、出口税和相应的管理费。这样,1904年前后进口货价值增加,而出口货价值则减少,以至与实际价值相差25%之多。1904年以后,进口货采用起岸价,出口货采用离岸价。1914年以后,海关将上海、汉口、天津、广州四埠的离岸价印成出口估价单(Export Valuation List)分发各关,作为统计时的参考,统计上更加准确,但是出于国内物价的变迁,1914年后依然存在着出口估价过低的问题[2]。

C.在统计格式上:自20世纪初以来,随着开放商埠的增多,各个港埠腹地彼此交叉的现象日益严重。在最具典型的珠江三角洲一带,集中了广州、江门、三水、九龙、拱北五关,彼此的腹地互相重叠,难以清晰地划分。为此,自1905年起,海关总税务司将以往的分关贸易统计取消,改为全国统计,列成一个全国进出口货物表。这样,1905年起在总报告中就再也没有记载各商埠间的埠际贸易状况,不过分关的报告或统计还是延续到1919年①。同样,1904年新的关税修正案增加了进口洋货的类目,主要是细分了一直混在一起的杂货类(Sundry Articles),所以统计上增加了“进出口货物类编”,进出口货物分类趋于详细,以进出口货物为单位,记载历年各货进出口的数值,并通过数年的回顾以显示贸易的盛衰和结构的变迁。1912年采用布鲁塞尔国际关税会议的分类标准,进口分类更加细密。

(四)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Chinese Version on Return of Trade and Reports of Trade)。

按Native Customs Trade Returns的第三卷扉页所列,统计集第5系列中Returns of Trade(贸易册)和Report of Trade(贸易报告)的中文译本,分别于1875年、1889年开始出版第l卷。《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最初就是年度贸易册的中文译本的书名,1889年年度贸易报告的中文译本(称贸易论略)出现以后,合并了中文贸易册和贸易论略,但书名不曾改变②。哈佛燕京图书馆收藏1878、1880、1881~1891年等年度的总册。《中国旧海关史料》收录了1882~1912年的《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中间遗漏了1885年)。

1878年总册的贸易统计没有文字说明,分项以表格列出。1.税钞货价总款(分别统计全国以及各关的税钞、进出口、贸易船只等)。2.货物花色专款(统计全国及各关进出口的主要货品)。3.船货杂款(统计全国及各关的洋药、茶叶贸易及来往船只吨数)。

1889年的总册开始增加了全国与各港的文字论述(《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各口贸易论略》)。以上所列1878年总册的各项内容,在1889年的总册中均放在全国部分,而各口部分只有文字论述(《贸易论略》),无任何表格。《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的数据和文字,与英文贸易年册和贸易报告相比,内容大致相同,但有一些细小的差别,主要是为了在叙述和表达上更接近中国传统的阅读习惯。

如前所述,海关年刊历年都以英文发表,自1909年开始有部分中文译文,一直附在全国的 Trade Report后面,虽然称《宣统元年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实际只是总册中的全国总论。到了1913年,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的各部分才都有英文和中文两个部分,而《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也在该年停刊。据此可见,《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首先是为发表Return of Trade的中文译本而办,Trade Report的中文译本产生之后亦成为总册内容的一部分,这是统计集系列中惟一的中文出版物,1913年总册完成使命停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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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905~1919年是一个过渡时期,全国性的进出口货物类编和各港单独的贸易统计同时存在,本期的京华本收集了各港的贸易统计,没有收录进出口货物类编。

② 1878年贸易总册的封面题为: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大清光绪五年岁次巳卯通商海关造册处印,照英文第二十册,摘译汉文第四册。说明该年《总册》来自英文Retums of Trade的第20 册(1859年开始出版Returns of Trade,1年l册,1878年正是第20册,1875年开始中文本,1年l册,1878年是第4册)。

(五) Foreign Trade of China, 1920~ 1931; The Trade of China, 1932~1948。

1.Foreign Trade of China(中国国际贸易),1920~1931。1921~1932年上海出版,哈佛和《中国旧海关史料》均收录。中英合璧本,共12册,其中1920~1922年属于统计集的第2至5系列,1923~1931年属于第3至5系列。1925年,在英文书名之下开始出现中文书名《中国海关民国××年华洋贸易总册》,1931年又改为《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

本套书承接1919年的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但将原来的Part1和Part2合并,改Part3为Part2。各年均分上、下两卷。1920~1924年,上卷名《中华民国××年通商海关华洋贸易全年总册总论》,由“贸易总论”和“华洋贸易提要总册”两部分所组成;下卷名《中华民国××年通商海关进出货品分别产销全年总册》,均是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统计,除了全国总数,还有各海关的统计。如就出口商品而言,包括运往何处、各关进口净数、各关原货出口。均为全国情况,篇幅只有以前的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的一半。1925年以后上卷改称《报告书及统计辑要》,下卷改称《进出口货物类编》,但各卷的内容并无太大的变化。

正如(三)C所分析的那样,1919年后统计和报告交由各关自行处理。因此,Foreign Trade of China,1920~1931的年度报告中已经没有各关单独的贸易报告;也没有各类进出口、复出口统计、各关的专项统计,代之而起的是进出口货物类编。所以有关各关进出口、复出口、转口的重要统计资料就完全消失,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8年①。

2.The Trade of China,1932~1948,中文名《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由Foreign Trade of China改名,为中英合壁本,1936年以前每年2册,以后增至4册。哈佛未收,《中国旧海关史料》收录。

1932年是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编纂海关贸易统计和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变革的时点,有关各关的内容被汇总精简,平均2页左右,但在统计范围上扩大到整个常关。此外,1932年以后统计单位采用国币元,每海关两合1.558国币元。

1904~1931年的“全国对外贸易及统计辑要”(Repots on 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 and Abstracts of Statistics),被析分为贸易报告(Report with General Tables of Customs Revenue, Value of Trade,Treasure,and Shipping)和进出口统计辑要(Foreign Trade:Abstract of Import and Export Statistics),增加“国内土货转口统计”(Domestic Trade:Interport Statistics)一项。其中贸易统计由三部分所组成,①海关贸易统计——各项洋货进口列表、土货出口净数列表;②主要进口货物——来源地及输入口岸、销售地及输出口岸;③土货转口统计.

1932年The Trade of China的主要目录:Ⅰ.民国二十一年海关中外贸易报告;II.进口贸易统计辑要;III.进口货物类编,列号货品表,来源地及输入口岸;IV.出口货物类编,货品列号表,运销地及输出口岸;V.国内贸易土货转口统计。

全书首先是“导言”,论述国际和国内的政治经济概况、白银及金融问题、海关缉私、税课,以及中国对外贸易情形(包括贸易货值、贸易趋向、洋货进口情形、金银移动与外汇状况、编后附言等方面的情况)。接着再分二卷。第一卷分上册和下册,上册是“贸易报告”,首先是全国性的“导言”,然后便是各关的贸易报告,但内容比较简单;下册是“中国对外贸易:进口货物(总数)国别表”,和“中国对外贸易:出口货物国别表”。第二卷是“国外贸易”,分别是进口分析和出口分析。

由于洋货的埠际贸易未能列入统计,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失,1935年郑友揆受各方委托,经过向海关总署交涉,得以抄录以后几年的中国埠际贸易的详细统计资料②。

到1940年,不再有各分关的贸易报告。1943~1945这三年均未出版The Trade of China。1946年再次出版,因报告中回顾前几年的状况,故中文译本的书名是“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中国贸易概况”。1946年和1947年的The Trade of China均附有简单的分关报告,但1948年又无分关报告。1948年以后,报告停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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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不过,1920~1922年三年的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实际仍未消失,只是没有专书出版,而是附在第 四季度季册的最后部分(详见〈一、季报〉),到1923年以后才最后消失。

② 1951年中国科学院出版郑友揆、韩启桐合编的《中国埠际贸易统计(1936~1940)》。

3.Annual Trade Report and Returns,1923~1928,即海关总署交由各关自行出版的年度贸易报告和贸易册,1924~1929年出版。1923~1924年一年一卷,1925~1928年一年二卷,共10卷。不同港口自为一集,中英合壁,论述全国情形。哈佛图书馆收藏,《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有。

(六)《中国旧海关史料》所收年报的不足。

对于研究近代经济史,尤其是区域社会经济史而言,本套书中各关的贸易册和贸易报告无疑是最值得重视并且也便于利用的资料。许多研究者可以不阅读该书其他方面的文献,但各关的贸易册和贸易报告资料比较集中,不可不读。尤其是年度贸易报告,不仅通过数据,而且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和背景交代,也是年度贸易册所无法取代的。然而,《中国旧海关史料》却未能将有关这方面的重要资料尽数收入。

1.《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收1881年以前的 Reports of Trade(贸易报告)系列,读者无从查阅1881年以前的各关贸易报告。

2.《中国旧海关史料》收录了Returns of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and Trade Report.1882~1919,以及1875~1913年的《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所以1882~1919年间的各关的年度贸易册和年度贸易报告基本完备。

3.1919年以后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不再由海关总署出版,《中国旧海关史料》也未曾仔细收集。1920~1922年的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附在各年的第四季度的季册的最后部分,《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收季报,也没有收集这三年的贸易册和贸易报告。1923~1928年的Annual Trade Report and Returns以不同的港口自为一集,虽然篇幅有限,但仍可视为各关的年度贸易册和贸易报告。但《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收此系列,读者无从查阅此6年各关的年度贸易报告。

诚然,要从卷帙浩繁的中国旧海关资料中,寻找出特别有用的资料,以方便研究者利用分散在各地档案馆的资料,无疑是一件颇为繁琐、功在千秋但又难于尽善尽美的工作,编者的苦心与旨意已经令人钦佩。基于更加完美的考虑,如果能够将1882年以前的Reports on Trade、附于1920~1922年三年的第四季度季册中的Return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以及1923~1928年的 Annual Trade Report and Returns放入书中,则对近代区域史、经济史和海关史的研究,无疑又可增添了一大批详尽系统的资料,这也是其他文献所无法替代的资料。《中国旧海关史料》未能收入上述资料,未免美中不足。转贴于 三 十年报告

Decennial Reports on the Trade, Industries, etc, of the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merce, and on the Condi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简称十年报告,属于统计集的第6系列。始于1882年,10年一期,发行了1882~1931年五期报告。《中国旧海关史料》全部收入。

1882年总税务司赫德下达第200号令,压缩年度报告内容,开始着手编撰详细的十年报告。1882~1891年的十年报告尽管勉强如期完成,但与赫德完美的预期还是有着距离,于是,赫德在1890年第524号令中,明确要求十年报告按26个标题项目进行撰写,以弥补年报的不足,每份报告可以扩充到30页,要继承1881年前后新旧两种风格,务必参考前10年的月报内容,还得广泛征求中外人士的意见①.按照这种想法编纂的报告,在内容上必然包罗万象,无所不有,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1892年,赫德在第561号令中说明15项内容可不作要求,但他仍然要求各海关对本省的情况要做说明,而且彼此要互相参照。

1910年,总税务司安格联摒弃了赫德的第524令要求,将前两期对各港综合性的描述,改为注重物质和精神的进步,特别强调报告格式要紧凑简明,叙述简要,不得加以随意评论,对于新开的港口或地区要交待背景并附上地图。第三期十年报告的类目减少为2l项,即贸易与航运、税收、鸦片、货币和金融、人口、港口设施、灯塔航标、邮政电报、各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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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主要内容包括十年间该省该口岸发生的重大事件、贸易发展情况、税收增减、鸦片贸易和土烟情况、货币金融波动及物价升降、进出口货值、(人口变化)、(市政建设)、港口交通变化、助航设施、(气候自然灾害及事故的防范措施)、(名人到访和官员的升迁)、(科举考试)、(专门的文化建设事业)、(受教育比例)、(本省特产及工业和交通工具)、(民船经营及处境)、(本地钱庄及其运行模式)、(本地邮政运行情况)、海关章程及职员变动、毗邻地区的军事、工业、金融、行政等情况、(宗教及信徒)、(会馆及其章程)、(本地著名官员升降)、(本地刊物)、地方历史及前景展望(括号中的条目在N。.561中不作要求)。

和省议会、司法、农业、矿山与矿物、制造业、铁路公路、教育、卫生改善和博物馆、移民、物价和工资、饥荒水灾霍乱及传染病、陆海军、当地报刊等。1920年,总税务司的第3082令要求关注:辛亥革命和满清退位,欧战对地方的影响,银价空前的涨落,贸易的衰退和繁荣,抵制日货,国内纷争,部分收回治外法权,以及十年来国内工业的成长,反映出十年报告的旨趣取向。

梅乐和下发的第五期十年报告,一共有17个栏目:1.贸易(汇兑涨落的影响、国货的销售、抵制外货的情形、人民需要的变迁、贸易方法的变更);2.航业(汽油船及电船的进展情况、环游事业、轮船及汽船交通状况);3.关税(金单位的施行、关税自主后关税的增加及附加税的征收情形);4.金融(国币和省币的变迁、钞票的流通、造币厂的状况、华侨汇款、金本位、外币、辅币);5.农业(新式农业机器的采用、耕种新法、畜牧事业、肥料、农产掺假对中国贸易的影响);6.工业(货币与工资、工会及罢工、采用新式机器——仿制洋货、改革旧法制造土货的情形);7.矿业(新矿发展情形、运输方法);8.交通(铁路、公路及汽车运输、航空、电报、无线电);9.航行设施(港口及水道、疏浚情形);10.地方行政(省政及市政、收回租界情形、厘金及其他地方税收);11.司法与公安(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的取消、法律和公安);12.军事(海陆军的变迁);13.卫生(医院、医生、免费种痘及注射、时疫、卫生行政、检疫章程、新式渠道、扩展街区、公共饮水问题);14.教育(大学及国立学校的增设、取缔宗教课程的影响、共产主义宣传的发现);15.文艺(新闻纸及定期刊物、印刷所的增加、宣传);16.人口(移民、早灾、水灾、人口统计);17.治安(私运、海岸巡防、盗匪)。

每期十年报告均分为两卷,第一卷是北方和长江沿岸各港,第二卷为南方港口。第一卷开始是中国地图,然后是总税务司署要求编制各港口贸易条件和贸易状况十年报告的1737号文件,接着便是各港口的十年报告。报告采用英文(第五期有中文本),以文字为主,少量统计为辅,有时还附有相当详尽的地图,用以说明海关关区、关键的水道,并显示关区内的山河、交通、城市、村镇。报告详述各关所在省区内十年以来的经济社会变迁状况,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宛如一部区域社会经济百科全书。

在1922~1931年这卷十年报告的卷首,附有当时副税务司班思德(T.B. Banister)撰写的长篇论文《近百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1832~1931》(A History of the External Trade of China,1834~8l,Synopsis of the External Trade of China,1882~31)中英合

璧本,这篇论文以后没有出过单行本,因一般人难以看到这份十年报告,故引用者很少。文中叙述了自东印度公司取消到1931年关税自主期间百年中国的对外贸易情形,主体部分是一项出色的近代早期贸易史著作①。

四 海关国内贸易册

Native Customs Trade Returns,共三卷,第l卷是Foochow,1903;第2卷是Tientsin,1902;第3卷是Quinqurennial Report and Returns,1902~1906,分别刊载福州、天津和全国各常关20世纪初的贸易报告。前2卷出版于1904年,第3卷出版于1907年,列入统计集的第7系列。哈佛图书馆收入,《中国旧海关史料》未收。

以上各集,以第三卷内容最为宝贵。该卷首先是一张题为Native Customs Revenue,1902~1906的表格,列出1902~1906年这4年牛庄、天津、芝罘、胶州、宜昌、沙市、九江、芜湖、上海、宁波、温州、三都澳、福州、厦门、汕头、广州、九龙、三水、梧州、琼州、北海等海关的关税收入。接着,便是各港口的Trade Report and Statistics(贸易报告和统计)。多数港口都既有贸易报告,又有贸易统计,少数港口则只有贸易统计,没有贸易报告。贸易报告简要回顾该港口最近几年的国内贸易状况和贸易条件,贸易统计则一般有Shipping、Value、 Imports、Exports、Revenue等五张表格,列举1902~1906年的数据。由于有关常关的资料和数据极为稀少,这已成为研究清代常关必不可少的核心资料。

五 月报

郑友揆先生谓:“月报最初刊于1866年,名为‘各通商口岸贸易月报’(Monthly Returns on Trade at the Ports in China Open by Treaty to Foreign Trade),1868年遂改为季报。……及至1931年下期,海关统计采用机算以后,乃复有月报,而季报遂告中止。”据此,月报亦是我国近代海关最早的出版品之一。1931年,随着Monthly Returns of 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以及Shanghai Monthly Returns of Foreign Trade的问世,月报重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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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共分为4章:历史背景、广州公行(1834~1842)、五口通商(1843~1858)、近代政府(1859~1871)、联合与发展(1872~1881)。外贸概要部分为十年概貌和进出口统计总表两节,前一节基本上选自1922年以前的4个十年报告。

哈佛大学图书馆收有早期和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一些贸易月报,《中国旧海关史料》不收月报。

(一)Monthly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Ports in China Open by Treaty to Foreign Trade,即中国各通商口岸贸易月报。1867年出版,全书共6卷l册。或许由于初期的月报只存在2年,当时尚没有编排系列号,所以没有列入统计集。

(二)Monthly Returns of 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即中国对外贸易月册,1936~1948年出版,属于统计集中系列8。由于月报原来没有系列号,这一系列号应是30年代重编以后产生的,而以前的“统计集”在30年代以后已变为“统计系列”。全书用中文和英文出版,共59卷,一月一卷,每年4册,共19册。包括1936、1937、1938、1947年四年的全部册数,以及1946年的第3册、第4册和1948年的l册(1月至5月)。

(三)Monthly Returns of the Foreign Trade of Shanghai,Nov.-Dec.1946,即上海对外贸易月册,属统计集系列9。1946~1947年出版,中英合璧本,自此卷以后停止出版。转贴于 六 其他

哈佛燕京图书馆收藏的其他海关出版物有:

1.Trade Statistics of the Treaty Ports for the Period 1863~1872,即约开港口贸易统计1873年在上海由海关总署出版,为参加该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奥匈帝国世界博览会的中国代表提供资料,共310页,包括所在港口已登记的船舶吨位、进出口价值、商品名称、税收、人口等表格。

2.Medical Reports,1871~1910,即医药报告,列入统计集第2系列,共9册8O卷,1877~1911年由海关总署出版。

七  海关出版物的局限和意义

海关出版物为近代史研究尤其是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大量一手的原始资料,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其统计和报告中仍存在一些缺陷,谨慎地利用能发挥其独到的学术价值。

第一,早期的海关统计仅仅包括有限的口岸及其邻近区域,后来由5个商埠逐渐增多到69个商埠、47个海关。此外,早期的海关报告和领事报告不时出现矛盾的记载,反映出早期统计的不完善,到后期很少出现这种时间上的滞后和错位。这一情况还反映在埠际贸易统计上,主要是口岸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在两个口岸的统计表上是不一致的,原因在于编撰贸易统计时,一个海关的出口货物已经报关,而另一个海关还没有接收到这批货物。

第二,海关的统计,在1904年以前基本上是轮船和洋式帆船,而不包括中国民船,1904年后仍然不包括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等新式交通方式的进出口贸易。墨菲通过对1912~1926年国联的国际贸易和收支平衡备忘录与美国的国际贸易统计年鉴的比较,得出1870年中国的海关贸易总值是100万海关两,1930年为3000万海关两,增长了30倍,但海关报告中只有20倍的增长,中国贸易在当时的世界份额中低于1.5%。[3](p204)

1934年郑友揆在关于海关报告编撰方法的论文中,将海关贸易统计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列为三类:1.由于走私贸易难以精确统计并缺乏来源和去向,海关这方面的估计并不准确;2.编辑中缺乏详细的货物分类;3.缺乏埠际贸易的统计。其实主要的问题,一方面在于1922年前的货物分类,尤其是出口土货的分类过于简单,或“混杂笼统”,或“粗疏无别”[4](p78);另一方面是估价一直滞后,1904年后基本修正,但随后又没有将物价的上涨及时地反映到出口估价中去。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革新体例的同时没有能够有效地继承优点,各关在早期均致力于关心本区域的背景和变迁,这种关怀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地淡忘了。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海关的贸易统计和贸易报告毕竟为人们提供了近百年来最为完整、系统的统计数据和文字评述,其对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要意义绝对不能忽略。就海关贸易统计而言,涉及到100年来洋货和土货的进出口、转口贸易数量的变迁,区域的盛衰,彼此之间关联的更新,贸易条件局部的改良、贸易结构缓慢地升级。在金融、税收、货币方面,海关的贸易统计和报告涉及到国际、国内的消长与更替,不同种类货品税率的波动,近代关税的发展历程,同时还展示了航运业的成长历程。就海关贸易报告而言,年报和十年报告在内容上互相补充,对海关所在区域的贸易、生产、交通、社会状况、地方政治、文化教育,以至影响贸易的诸多潜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因素,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考察,而这些诸多方面的资料往往为近代中国人所不注意.而且需要指出,由于海关贸易统计和报告中的数据和文字描述,都是各地在海关总税务司署的布置下,按照西方经济制度、贸易制度和海关制度的科学定义,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定期汇总上报的,除了具有上述内容丰富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其科学性和严谨性。中国早期科学意义上的统计数据和制度名词,相当一部分都是首先出现在海关贸易统计和报告中。总之,无论对于近代口岸的中外贸易、埠际贸易、贸易与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区域人文关系,还是对于区域的经济现代化进程和城乡经济发展、文化变迁方面的研究,海关贸易统计和报告都提供了值得重视的第一手资料,必将丰富和拓宽以往人们对近代中国社会的认知和解释。转贴于 附录:年刊文本结构

1859~1881

注:年份下标有下划线的时段对应的文本,京华版《中国旧海关史料》未予收录。

参考文献:

[1]郑友揆.我国海关贸易统计编制方法及其内容之沿革考:[J].社会科学杂志,1934,(3);张存武.中国海关出版品简介:1859~1949[J].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0,(9);滨下武志.清末海关财政与开港场市场圈[M].中国经济史研究,汲古书院,1989;詹庆华.中国近代贸易报告述论[J].中国社会经济史究,2003,(2).

[2]陈争平.1895~1936年中国国际收支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海关;贸易报告;铁路

铁路是近明的一种重要运输工具,它极大提升了人类的陆上运输能力,对世界的军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近代中国海关对于铁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极为重视,在海关编写并出版的海关贸易报告中,有着大量对铁路的介绍。

一、贸易报告对修建铁路的推崇

早在1865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就在《局外旁观论》中指出:“外国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陆车舟、工织器具、寄信电线、银钱式样、军火兵法等,均极精妙。”[1]赫德认为中国要想变得富强,应该向西方学习各种富强之术,而铁路就是其中之一。

近代中国海关贸易报告基本是由在海关工作的外籍人士撰写的。他们同赫德一样,对铁路的重要性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大多希望在中国大量修建铁路,以促进贸易的繁荣。海关对铁路的重视也体现在了贸易报告中。在全国年度贸易报告中,就多次谈及了铁路能够给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益处。如1895年的贸易报告中说:“俾得处处铁路皆成,一无所阻,将来中国之贸易日增月盛,恐驾乎五洲万国之上,富甲天下,可计日而待也。”[2]1897年的贸易报告称:“如水陆两路均有坦途,则来日之振兴,更可不卜而知。”“待至铁路造成,将来之生意定有不可限量者。”报告还以印度为例,说明了铁路对商贸发展的重要性。“缘中国地方与印度之幅员相等,所有出产花色又系相类,惟生人之数则数倍于印度,且其聪明耐劳又远过于印度,所出五谷地力甚厚,所有五金矿产甚多,而中国此时反不能及,殆以印度之贸易实有辅助,以成其盛者。如支路则有马路,干路则有铁路,运货无阻,水脚极廉,兼之报运出口并不征税,即内地税大半是无,纵有亦无几。中国反是,既无马路,又无铁路,所收关税兼有过重之处,以致内地商民视为畏途,欲行且却。若以现在印度出口土货价值比之,则较中国已多三倍矣。”正是因为印度修建了大量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极大推动了贸易的发展,导致出口商品的价值远超中国。“倘两国情形如能相若,恐来日贸易更驾乎印度之上。”[3]1900年的贸易报告也谈了铁路对于促进商品出口的重要性。“现在各处开办铁路,一俟告成,则往来内地便宜良多,恐不必再俟十年,比之本年出口货价,谅能又多一倍。”报告认为目前阻碍商品销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价值太贵。“价值之大,由于水陆两途运费浩繁,兼之沿途关卡节节抽收,厘税甚重。”“如有铁路,水脚无几,货价固廉,再能多运,货价尤减。殆以无奇货之可居,争相出售,价不能昂。”[4]因此,修建铁路是降低货物价格,提高商品竞争力的良策。1901年的贸易报告介绍了铁路运输在速度上的优势。报告说:“溯查自西安起,至正定止,共行三月之久,除一路休息外,每日不过行九十里。自正定至保定,保定至京,换坐火车,较之无铁路之陆地,其快慢悬殊,劳逸迥别。如有人尚存成见,自亲历之后,当亦不难易其初心。”[5]1911年的贸易报告在谈到安东的商贸前景时指出:“臆料来年贸易必得大有可观,殆因鸭绿江之铁路桥中干路线接通,专用更捷。”[6]

不仅全国的年度贸易报告中多次对铁路在发展商贸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各口的报告也对中国修建铁路表现出了很高的期待。1897年天津的报告报告认为,可以便捷运输货物的铁路一定会受到客商的欢迎。报告中说:“华人从未见铁路,然既开矣,客商自必争先购票运货乘坐,以收便捷之益。”[7]1902年镇江的报告介绍了修建芦汉铁路对商业发展的影响。“每届冬令,适贸易极盛之时,苦于水道难通,运河日涸,殊费周折。恐日后出入内地之洋货、土货将择一转运,最速取价极廉之捷径,争趋恐后。经商者谓现已有人取道汉口,将来由铁路运货者,势必日多一日。当知年终时,银息必重,商贾能否获利,全以管运便捷为主。”[8]胶州的报告对胶济铁路修建后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将来由铁路运青,费省且速大,凡生意不易改变,惟察看情形。铁路告成,不特煤、丝、草缏,即别样各货,如能省运费,速期限,亦必到青。现在有至贱之物不能运送出口者,将来亦可逐渐出口矣。”报告对修建铁路后商品运速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前年从烟台进口棉布约二十万疋,棉纱二万四百包,从烟台至济南,水路共八天;由青岛至济南,铁路二日可至。铁路开车之后,所以青岛必成极大口岸。报告还指出:“中国修建铁路,惟山东省得益尤多。因东省有山无河,非铁路不能通销各货,不特青岛一区。凡临近铁路各处,生意、居民亦必日见起色。”[9]1904年重庆的报告讲了当地的地理条件对发展商务的制约。“查蜀道之难,自昔诗人已有难于上青天之。水则澎湃湍流,盘旋曲折;陆则高峰峻岭,丛难纡回。坐使天然当富庶之区,商务不能扩充,利源不能日辟,眷怀时局者,莫不心焉忧之。”但修建铁路是克服这种不利条件的良方。“兹一旦创修铁路,瞬息千里,昔之视为荆棘者,今则一变而为康庄,非惟开前古未有之奇,且可溥蜀道无疆之利,岂非一举而众善俱备耶?”1907年大连湾的报告对于正在修建中的南满铁路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将来本口贸易之盛衰全视南满铁路以为枢纽。”“一俟工竣,商务必能大有起色。”[10]

贸易报告把铁路看成是实现中国贸易繁荣的一个关键因素,给予了它高度的赞誉。这也表明,近代海关对于通过提高交通运输来改善贸易条件,从而促进贸易繁荣的殷切期待。

二、贸易报告对已通车路段的介绍与评价

随着越来越多的建成的铁路开始在中国通车运营,中国的贸易形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贸易报告中多次列举了中国修建铁路后所产生的一些真实变化,用来说明铁路为中国商贸所带来的各种实际效益。

1897年的全国贸易报告在分析本年生意有起色的原因时认为:“足见既有铁路,转运较易,水脚无多,贸易一道自能蒸蒸日上。”报告还以一些口岸的贸易发展状况为例,进行了说明。其中牛庄、天津两口,在本年牛庄遭到痒子疫症的影响的情况下,贸易不但不减,还较往年更胜一筹,就是因为两地已经拥有铁路,各种货物便于运送。“尝见从前本是僻壤荒村,不通交易之处,而自有火车往来,突然商贾辐辏,立成闹市,沧海桑田,似凭人事。”卢沟桥与保定府在未通铁路以前,向来无甚交易。而自从开通铁路以后,则颇多交易。俄国承办向北之铁路将至盛京,“一旦告成,则自可知满州出产之多,生意之旺矣。”[11]1898年上海的报告说:“其运往牛庄棉布最为获利,因该处新筑铁路,易荒漠而为繁庶,是以商务颇有起色。中华各省将来铁路通行生意似必昌盛,洋货亦可畅销。”[12]1902年的全国贸易报告在分析芝麻出口大增的原因时指出:“本年芦汉铁路开通,多处易于运出,是以本年出口已增至八十八万二千三百二担,上年不过只有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六十五担。”[14]可见开通铁路对于增加芝麻的出口量起到了很大的帮助。[13]1911年烟台的报告在介绍本省商贸形势时说:“大约全球之上,有一铁路即能大获便利,立时发达之处,无如山东西北一隅之更亟者。”[15]

贸易报告中还多次以开通的胶济铁路为例,对比了铁路修建后所带来的贸易形势的变化,以说明采用铁路运送商品的地区在发展贸易时所具有的显著优势。1900年胶州的报告在分析本地丝业发展形势时就曾指出,此时胶州的丝都运至去烟台而不去青岛,因为去青岛交通不便,并且没有丝行。将来一旦铁路修好,就可放心到此,而不赴烟台也。[16]1904年的全国贸易报告在分析草帽辫的贸易状况时说:“济南铁路已成,东省所出之草帽缏渐渐改运胶州,不运烟台。若以本年出口草帽缏与上年两相比较,上年烟台占七十分,本年占四十分,可见胶州日渐其多。”[17]1905年的全国贸易报告中又写道:“再因有无铁路使山东两口于此项贸易大为更变。在二十九年,烟台出口占七十分,胶州不过三十分;三十年烟台仅占四十分;三十一年更少,仅占二十一分,余则全归胶州。可见有无铁路既分迟速,又分劳逸,人所共知,所以铁路不能不办。”[18]1910年的全国贸易报告在分析烟台的商务状况时说:“若论该口商务,非籍铁路之助,恐将来内地贸易渐归乌有。”“胶州得铁路接通之益,贸易自与烟台有别,出口土货、进口洋货均大加增。”[19]1910年烟台的报告在分析本地进出口减色的原因时也认为,本地贸易的衰败同青岛、济南拥有铁路后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有很大关系。“该路既日见发达,其侵夺沿海民船之贸易已燎若观火。而本口原多赖该船以运输内地者也,其贸易之范围,已渐为青岛铁路势力所削夺矣。诚欲图抵制此项竞争,以固烟台商务之根本,就地势而保天然应有之利源,仅需兴修烟台与黄县、潍县交通之铁路而已。”[20]1911年的全国贸易报告介绍了铁路给胶州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好处。“胶州既有铁路,则与内地交通较为便捷,进出口货故均加增。”[21]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铁路确实使中国商贸的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地新修建的铁路有力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积极的变化记录在了贸易高中,成为近代海关鼓励中国大规模修筑铁路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赫德:《局外旁观论》,《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18页。

[2]《光绪二十一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0册,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中文第11-12页。

[3]《光绪二十三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4册,中文第12-13页。

[4]《光绪二十六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2册,中文第14页。

[5]《光绪二十七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4册,中文第11页。

[6]《宣统三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57册,中文第12页。

[7]《光绪十九年天津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9册,中文第103页.

[8]《光绪二十八年镇江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6册,中文第210页。

[9]《光绪十六年胶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6册,中文第123-124页。

[10]《光绪三十三年大连湾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46册,中文第203页。

[11]《光绪二十五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0册,中文第11页。

[12]《光绪二十五年上海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6册,中文第188-189页。

[13]《光绪二十八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6册,中文第14页。

[14]《光绪二十九年汉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8册,中文第177页。

[15]《宣统三年烟台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57册,中文第234页。

[16]《光绪二十六年胶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32册,中文第117页。

[17]《光绪三十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40册,中文第22页。

[18]《光绪三十一年烟台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42册,中文第30页。

[19]《宣统二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中国旧海关史料》第54册,中文第12页。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近代中国;贸易史;综述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14-02

近代中外贸易史,是经济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探究西方列强对华政策的演变及中西关系发展趋势的着眼点。若解析近代中西矛盾之起,首当其冲者莫过于商业利益之冲突。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有西方学者称贸易战争或商业战争)的爆发,实际上是中西贸易体制方枘圆凿,不能相容的必然结果。本文将对近三十年来国内关于近代中外贸易史的研究作初步梳理和简单的综述。

一、整体性研究

改革开放前,受到学术氛围的影响,经济史研究多侧重考察在华外国人投资情况及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而对贸易史研究较薄弱;多注重于分析列强的经济侵略性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反动性,而甚少关注国家间正常经贸关系的发展;多以阶级史观评价相关贸易政策,研究方法较为单一。改革开放后,对外政策的转型推动了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扩大,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介入促使整个经济史学科研究焕发了生机,研究方法也开始转变为以多学科交叉理论为基础,灵活运用经济学、统计学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计量研究与评价。

随着对旧有领域的研究深化与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特别是近年来中西方学者的互动,促使中外贸易史的学术研究视角逐步向现代化、全球化发生转变。研究方法日趋多样化,研究领域得以大大拓展,推动了该学科综合性研究的发展。郑友揆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年:史实的综合分析》一书中,以详实的史料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从对外贸易与工业化发展的角度,对1840-1948年中国对外贸易的变迁与特点、外贸结构的特性以及同工业发展的相互因果进行了综合性考察分析。本书参考价值很高,并为史料之间的相互佐证提供了可行性。进入21世纪来,孙玉琴所编著的《中国对外贸易史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以鸦片战争为界分上下两篇。其中下篇重点介绍了中国近代贸易史的发展过程,对1840-1949年各时期中国对外经贸政策、外贸发展规模和水平、近代进出口商品结构及贸易地理方向演变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由清华大学陈争平主持编纂的专著《近代中外贸易史》,将清朝前期到全面抗战爆发划分为六个时期,对每个时期的中外贸易发展情况及相关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宏观分析考察,探讨了近代中外贸易对中国社会经济乃至世界市场的影响,成果全面且深刻,是我国近代贸易史研究的最新著作。另外,丁长清等人主编的《中外经济关系史纲要》(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虽非为近代贸易史专著,但其以中外贸易与投资为中心,以近现代为重点考察的时期,注重将中外经济关系放在宏观世界经济体系中加以研究,引用史料全面,考察深入,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可供研究者所参考。

二、专题性研究

伴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开放化、国际化发展,经济学理论也在日益扩大的与外交流中不断丰富,这就为深入研究经济史的各个分支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中外贸易史方面,近年来研究者们从历史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入手,对地域贸易、贸易结构、贸易思想、关税制度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考述,成果层出不穷,下面将着重从几个方面来具体介绍。

(一)地域贸易

1.双边贸易

近代双边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考察中国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又以中英贸易最为典型。

中英方面,王立诚就海关行政权旁落的问题,通过引用大量外文文献以还原史实,阐释了海关运作变迁的机制,认为在中英间政策互动的过程中,“清政府所丧失的,不仅是海关的主权,而且是自身发展新的贸易管理方式的机制”[1]。张乃和从比较史学角度入手,在《近代早期中英海外贸易市场体系发育之比较》一文中将近代早期中国的海外贸易市场体系归结为民间自发模式,而英国的则为政府特许模式,进

加深了对鸦片战争爆发原因的认识。曹英以条约分析为视角,对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交替演变的复杂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分析中英贸易与政治关系的相互影响,得出了“不平等条约制度下的中英贸易冲突……其本质是英、中两国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的结论[2]。

中德贸易方面,周建明对其商品结构、贸易条件、技术贸易、军火贸易等一系列问题先后进行了考察。中美贸易方面,何思兵的《旗昌洋行与19世纪美国对广州贸易》,对中美贸易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旗昌洋行进行了个案研究,在引用外文史料的基础上勾勒出旗昌洋行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商业集团对中美贸易的影响。中日贸易方面,樊如森、吴焕良在《近代中日贸易述评》一文中比较了近代中日进出口贸易成果,进而分析中日近代经济交流内涵之复杂性。中苏贸易方面,徐万民的《八年抗战时期的中苏贸易》,博引两国在八年抗战时期的贸易数据,重点论述了贸易的政治战略影响。而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研究中,主要涉及近代中暹、中朝、中新、中越等贸易,成果多为硕博士学位论文。

2.通商口岸及商埠研究

对于近代中国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及商埠,研究者们有从人口史、城市史等社会学视角探讨城乡关系发展,有从历史地理学角度入手,考察外贸地理的变动趋势,而更多的是利用地方贸易数据来研究通商口岸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杨天宏在《自开商埠的地域分布及其对清季外贸市场网络体系发育的影响》中,对清季自开商埠的数量类型进行了统计归类,认为自开商埠之所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外贸市场发育迟缓的状况,主要是传统经济的阻碍与清政府的政治干预。李英铨、严鹏采用地理区域的分析模式,在《论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变动及其原因》一文中研究了近代中国外贸方向变动趋势的问题。佳宏伟的《大灾荒与贸易(1867-1931年)—以天津口岸为中心》,以天津口岸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区域灾荒与口岸贸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集中体现区域社会在塑造口岸贸易演变中的作用力。王哲、吴松弟利用现代地理学方法,在《中国近代港口贸易网络的空间结构——基于旧海关对外一埠际贸易数据的分析(1877-1947)》一文中研究了12个主要港口城市的国际贸易网络及46个港口城市埠际贸易的网络空间结构。王翔则在文章《传统市场网络的近代变形——近代冀南与西北“土布换皮”贸易初探》中,通过对冀南与西北之间“土布换皮”贸易的研究,透析了中国传统市场网络的构造及其在近代的延续与变形。 (二)贸易类型

1.商品贸易

在贸易史的研究中,采用经济计量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的研究来探析其对贸易格局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是现在学界研究的主流。近年来学者主要集中于几大类商品进行研究,如茶叶、大豆、毛皮、丝织品、鸦片、农副产品、桐油、苦力等等,其中又以鸦片、茶叶贸易研究成果尤多。

鸦片贸易方面,吴义雄依据其新发掘的史料——《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重新对鸦片战争前鸦片的输入数量及白银外流情况进行了统计与考证,“比较完整地呈现了鸦片战争前18年间鸦片贸易的情形”,为以往研究中较为薄弱的方面提供了详细具体的数据[3]。甘开鹏在《美国来华传教士与晚清鸦片贸易》中探讨了美国传教士对鸦片贸易的看法,认为该群体的鸦片贸易观由反对到支持合法化的转变,直接影响了美国对华鸦片贸易政策,并对鸦片贸易在华的进一步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王宏斌将英国议会文件与中文档案相互佐证,在《从英国议会文件看英国外交官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活动》一文中,对近代英国驻华公使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与活动进行研究,揭示了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侵略本质。颜色则在文章《绅士的慈悲还是利益的追逐?——中英鸦片贸易终结过程的研究》中详细分析了鸦片贸易各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果的变动情况,探讨了英国主动停止鸦片贸易的根本原因。

茶叶贸易方面,汪敬虞的《中国近代茶叶的对外贸易和茶业的现代化问题》对近代中国茶叶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考察,并结合当时国内茶叶生产商的情况探讨了茶叶现代化与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姜修宪在《制度变迁与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基于福州港的个案考察》中从制度变迁的新视角探讨近代中国茶叶贸易的兴衰缘由。仲伟民通过比较19世纪茶叶和

鸦片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认为就对影响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方面而言,鸦片贸易的促退作用大于茶叶的促进作用[4]。黄敬斌的《全球化视野下的贸易、资本主义与经济史——以19世纪中西茶叶与鸦片贸易为例》,从全球化的视角入手,兼评《茶业与鸦片:十九世纪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国》一书,探讨了经济史学在国际背景下的研究方法,并提出经济史与经济学两学科理论应重视双向互动发展的观点。

其他商品贸易方面,马俊亚的《近代国内钱业市场的运营与农副产品贸易》探究了中国近代农副产品贸易与国内钱业市场层次及运营规律间的密切关系。张丽蓉从贸易网络、区域市场整合等宏观角度,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分析民国时期四川桐油的贸易格局,并认为桐油贸易的全国性格局说明“以重庆为前哨的广大四川内地成为上海终端出口贸易的腹地市场”[5]。刘淼的《晚清棉纺织业贸易与生产体系转型的地域分布》对晚清棉纱贸易体系的转型进行分析,探讨了该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与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

2.转运、帆船等其他类型

除以上提到之外,学界还关注了转运、帆船等其他贸易类型,更有学者从物流学角度以拓展研究领域。转运贸易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某一港口为中心来开展,毛立坤在《晚清时期中外贸易的个案分析——以香港转口贸易为例》一文中,集中分析晚清香港与东部沿海及西南等地区的贸易结构,突出了香港贸易以转口为主,走私贸易与正常贸易相并行发展的特色。唐巧天的《论晚清上海作为全国外贸中心的影响力(1864-1904)——以外贸埠际转运为视角》,讨论了晚清上海与中国口岸间的外贸埠际转运问题,参考大量统计数据深入探讨该贸易的网络联系,以凸显上海作为全国外贸中心的影响力。帆船贸易方面,姚旸的《晚清天津帆船贸易发展述论》探讨了近代开埠以来,天津传统帆船贸易在多层次贸易发展格局中的发展态势。物流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史学界对其关注较少。王军以物流学的理论为依据,结合史料,考察了货栈物流功能对天津的影响,认为货栈业在天津城市近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承接内外市场的作用,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和物资流通不可缺少的一环”[6]。

(三)海关及关税

近代海关史研究的正式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陈诗启通过参阅大量史料文献,撰写《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该书分晚清与民国两个时期,以外籍总税务司为核心,系统探究晚清海关管辖权丧失及收回的过程,并对海关内部各项制度、运作机制与业务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填补了学界长期遗存的一大空白,是中国海关史研究的传世之作。任志勇的《晚清海关监督制度初探》考述了晚清海关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构成。詹庆华对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的传播与影响作了系统分析,说明该报告的性质并不是以往学界所认定的间谍性质,而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7]。

随着海关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关税史研究随之走热。姚贤镐在《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侵略势力对中国关税主权的破坏》中,根据中外文献论述了旧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的经过及其恶果。王建朗的《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研究了在“革命外交”时期,国民政府与日本所进行的关税自主交涉问题。吴义雄在《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一文中对鸦片战争前的粤海关关税及战后税则谈判等问题进行研究,深刻揭示了清代官僚集团政治文化的腐败性。连心豪、谢广生的《近代海南设关及其对外贸易》阐述了海南设关的历史,认为华侨对海南的投资是该地转变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重要原因。

(四)其他方面

刘育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与透视》中突破传统研究范式,综合法学与贸易学理论从多角度分析史料,就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并以史为鉴阐述了该演变过程对当今对外贸易立法的借鉴作用。叶世昌的《中国近代对外通商和经济发展思想》,以对外通商为中心分阶段介绍了中国近代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聂志红的《民国时期的对外贸易保护思想》一文,主要结合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对民国时期学者们的贸易保护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张九洲的《论洋务知识分子的对外贸易思想》认为洋务知识分子们的贸易思想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代贸易意识,对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长远的影响。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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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经济史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应采取的视角,长期以来是学界所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而以研究方法之不同,经济史学又逐渐分为三派,“一派偏重从历史本身来研究经济发展……一派偏重从经济理论上来解释经济的发展,一派兼重社会变迁,可称为社会经济史学派”[8]。在中外贸易史领域的研究中,这种多学科理论化研究趋势更呈现渐次加强的趋势,学者们利用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多种理论体系与方法,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近代中外贸易进行了考察,成果卓著。然而同时应看到的是这种繁荣发展的背后仍有问题的存在,例如理论性与方法性研究仍存在不足,史学界多从经济史角度做宏观概述指导,而具体到贸易史领域却鲜少探讨;又如系统性与专题性研究发展不均衡,尽管21世纪以来陆续有相关著作问世,但在总体成就不及专题研究领域;再如新史料发掘整理不及时,现阶段的参考史料主要来源于六七十年代所出版的几部重要资料与档案,对近代贸易相关统计数据的考订与整理速度较前明显放缓。以上不足,有待今后研究中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相信在经济史与历史学界的共同努力下,近代中外贸易史研究在将来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王立诚.英国与近代中外贸易“法治”的建立[j].历史研究,2001,(2):82.

[2]曹英.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374.

[3]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贸易再研究[j].近代史研究,2002,(2):72.

[4]仲伟民.茶叶、鸦片贸易对19世纪中国经济的影响[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8,(2):99.

[5]张丽蓉.长江流域桐油贸易格局与市场整合——以四川为中心[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2):62.

[6]王军.略论近代货栈业与天津华北物流中心地位的形成[j].现代财经,2008,(11):97.

[7]詹庆华.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的传播及影响[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19.

[8]吴承明.经济史学的理论与方法[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1):115.

近代中外贸易史,是经济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探究西方列强对华政策的演变及中西关系发展趋势的着眼点。若解析近代中西矛盾之起,首当其冲者莫过于商业利益之冲突。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有西方学者称贸易战争或商业战争)的爆发,实际上是中西贸易体制方枘圆凿,不能相容的必然结果。本文将对近三十年来国内关于近代中外贸易史的研究作初步梳理和简单的综述。

一、整体性研究

改革开放前,受到学术氛围的影响,经济史研究多侧重考察在华外国人投资情况及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而对贸易史研究较薄弱;多注重于分析列强的经济侵略性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反动性,而甚少关注国家间正常经贸关系的发展;多以阶级史观评价相关贸易政策,研究方法较为单一。改革开放后,对外政策的转型推动了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扩大,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介入促使整个经济史学科研究焕发了生机,研究方法也开始转变为以多学科交叉理论为基础,灵活运用经济学、统计学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计量研究与评价。

随着对旧有领域的研究深化与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特别是近年来中西方学者的互动,促使中外贸易史的学术研究视角逐步向现代化、全球化发生转变。研究方法日趋多样化,研究领域得以大大拓展,推动了该学科综合性研究的发展。郑友揆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年:史实的综合分析》一书中,以详实的史料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从对外贸易与工业化发展的角度,对1840-1948年中国对外贸易的变迁与特点、外贸结构的特性以及同工业发展的相互因果进行了综合性考察分析。本书参考价值很高,并为史料之间的相互佐证提供了可行性。进入21世纪来,孙玉琴所编著的《中国对外贸易史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以鸦片战争为界分上下两篇。其中下篇重点介绍了中国近代贸易史的发展过程,对1840-1949年各时期中国对外经贸政策、外贸发展规模和水平、近代进出口商品结构及贸易地理方向演变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由清华大学陈争平主持编纂的专著《近代中外贸易史》,将清朝前期到全面抗战爆发划分为六个时期,对每个时期的中外贸易发展情况及相关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宏观分析

察,探讨了近代中外贸易对中国社会经济乃至世界市场的影响,成果全面且深刻,是我国近代贸易史研究的最新著作。另外,丁长清等人主编的《中外经济关系史纲要》(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虽非为近代贸易史专著,但其以中外贸易与投资为中心,以近现代为重点考察的时期,注重将中外经济关系放在宏观世界经济体系中加以研究,引用史料全面,考察深入,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可供研究者所参考。

二、专题性研究

伴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开放化、国际化发展,经济学理论也在日益扩大的与外交流中不断丰富,这就为深入研究经济史的各个分支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中外贸易史方面,近年来研究者们从历史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入手,对地域贸易、贸易结构、贸易思想、关税制度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考述,成果层出不穷,下面将着重从几个方面来具体介绍。

(一)地域贸易

1.双边贸易

近代双边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考察中国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又以中英贸易最为典型。

中英方面,王立诚就海关行政权旁落的问题,通过引用大量外文文献以还原史实,阐释了海关运作变迁的机制,认为在中英间政策互动的过程中,“清政府所丧失的,不仅是海关的主权,而且是自身发展新的贸易管理方式的机制”[1]。张乃和从比较史学角度入手,在《近代早期中英海外贸易市场体系发育之比较》一文中将近代早期中国的海外贸易市场体系归结为民间自发模式,而英国的则为政府特许模式,进而加深了对鸦片战争爆发原因的认识。曹英以条约分析为视角,对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交替演变的复杂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分析中英贸易与政治关系的相互影响,得出了“不平等条约制度下的中英贸易冲突……其本质是英、中两国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的结论[2]。 中德贸易方面,周建明对其商品结构、贸易条件、技术贸易、军火贸易等一系列问题先后进行了考察。中美贸易方面,何思兵的《旗昌洋行与19世纪美国对广州贸易》,对中美贸易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旗昌洋行进行了个案研究,在引用外文史料的基础上勾勒出旗昌洋行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商业集团对中美贸易的影响。中日贸易方面,樊如森、吴焕良在《近代中日贸易述评》一文中比较了近代中日进出口贸易成果,进而分析中日近代经济交流内涵之复杂性。中苏贸易方面,徐万民的《八年抗战时期的中苏贸易》,博引两国在八年抗战时期的贸易数据,重点论述了贸易的政治战略影响。而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研究中,主要涉及近代中暹、中朝、中新、中越等贸易,成果多为硕博士学位论文。

2.通商口岸及商埠研究

对于近代中国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及商埠,研究者们有从人口史、城市史等社会学视角探讨城乡关系发展,有从历史地理学角度入手,考察外贸地理的变动趋势,而更多的是利用地方贸易数据来研究通商口岸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杨天宏在《自开商埠的地域分布及其对清季外贸市场网络体系发育的影响》中,对清季自开商埠的数量类型进行了统计归类,认为自开商埠之所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外贸市场发育迟缓的状况,主要是传统经济的阻碍与清政府的政治干预。李英铨、严鹏采用地理区域的分析模式,在《论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变动及其原因》一文中研究了近代中国外贸方向变动趋势的问题。佳宏伟的《大灾荒与贸易(1867-1931年)—以天津口岸为中心》,以天津口岸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区域灾荒与口岸贸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集中体现区域社会在塑造口岸贸易演变中的作用力。王哲、吴松弟利用现代地理学方法,在《中国近代港口贸易网络的空间结构——基于旧海关对外一埠际贸易数据的分析(1877-1947)》一文中研究了12个主要港口城市的国际贸易网络及46个港口城市埠际贸易的网络空间结构。王翔则在文章《传统市场网络的近代变形——近代冀南与西北“土布换皮”贸易初探》中,通过对冀南与西北之间“土布换皮”贸易的研究,透析了中国传统市场网络的构造及其在近代的延续与变形。

(二)贸易类型

1.商品贸易

在贸易史的研究中,采用经济计量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的研究来探析其对贸易格局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是现在学界研究的主流。近年来学者主要集中于几大类商品进行研究,如茶叶、大豆、毛皮、丝织品、鸦片

、农副产品、桐油、苦力等等,其中又以鸦片、茶叶贸易研究成果尤多。

鸦片贸易方面,吴义雄依据其新发掘的史料——《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重新对鸦片战争前鸦片的输入数量及白银外流情况进行了统计与考证,“比较完整地呈现了鸦片战争前18年间鸦片贸易的情形”,为以往研究中较为薄弱的方面提供了详细具体的数据[3]。甘开鹏在《美国来华传教士与晚清鸦片贸易》中探讨了美国传教士对鸦片贸易的看法,认为该群体的鸦片贸易观由反对到支持合法化的转变,直接影响了美国对华鸦片贸易政策,并对鸦片贸易在华的进一步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王宏斌将英国议会文件与中文档案相互佐证,在《从英国议会文件看英国外交官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活动》一文中,对近代英国驻华公使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与活动进行研究,揭示了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侵略本质。颜色则在文章《绅士的慈悲还是利益的追逐?——中英鸦片贸易终结过程的研究》中详细分析了鸦片贸易各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果的变动情况,探讨了英国主动停止鸦片贸易的根本原因。

茶叶贸易方面,汪敬虞的《中国近代茶叶的对外贸易和茶业的现代化问题》对近代中国茶叶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考察,并结合当时国内茶叶生产商的情况探讨了茶叶现代化与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姜修宪在《制度变迁与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基于福州港的个案考察》中从制度变迁的新视角探讨近代中国茶叶贸易的兴衰缘由。仲伟民通过比较19世纪茶叶和鸦片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认为就对影响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方面而言,鸦片贸易的促退作用大于茶叶的促进作用[4]。黄敬斌的《全球化视野下的贸易、资本主义与经济史——以19世纪中西茶叶与鸦片贸易为例》,从全球化的视角入手,兼评《茶业与鸦片:十九世纪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国》一书,探讨了经济史学在国际背景下的研究方法,并提出经济史与经济学两学科理论应重视双向互动发展的观点。

其他商品贸易方面,马俊亚的《近代国内钱业市场的运营与农副产品贸易》探究了中国近代农副产品贸易与国内钱业市场层次及运营规律间的密切关系。张丽蓉从贸易网络、区域市场整合等宏观角度,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分析民国时期四川桐油的贸易格局,并认为桐油贸易的全国性格局说明“以重庆为前哨的广大四川内地成为上海终端出口贸易的腹地市场”[5]。刘淼的《晚清棉纺织业贸易与生产体系转型的地域分布》对晚清棉纱贸易体系的转型进行分析,探讨了该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与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

2.转运、帆船等其他类型

除以上提到之外,学界还关注了转运、帆船等其他贸易类型,更有学者从物流学角度以拓展研究领域。转运贸易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某一港口为中心来开展,毛立坤在《晚清时期中外贸易的个案分析——以香港转口贸易为例》一文中,集中分析晚清香港与东部沿海及西南等地区的贸易结构,突出了香港贸易以转口为主,走私贸易与正常贸易相并行发展的特色。唐巧天的《论晚清上海作为全国外贸中心的影响力(1864-1904)——以外贸埠际转运为视角》,讨论了晚清上海与中国口岸间的外贸埠际转运问题,参考大量统计数据深入探讨该贸易的网络联系,以凸显上海作为全国外贸中心的影响力。帆船贸易方面,姚旸的《晚清天津帆船贸易发展述论》探讨了近代开埠以来,天津传统帆船贸易在多层次贸易发展格局中的发展态势。物流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史学界对其关注较少。王军以物流学的理论为依据,结合史料,考察了货栈物流功能对天津的影响,认为货栈业在天津城市近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承接内外市场的作用,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和物资流通不可缺少的一环”[6]。(三)海关及关税

近代海关史研究的正式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陈诗启通过参阅大量史料文献,撰写《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该书分晚清与民国两个时期,以外籍总税务司为核心,系统探究晚清海关管辖权丧失及收回的过程,并对海关内部各项制度、运作机制与业务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填补了学界长期遗存的一大空白,是中国海关史研究的传世之作。任志勇的《晚清海关监督制度初探》考述了晚清海关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构成。詹庆华对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的传播与影响作了系统分析,说明该报告的性质并不是以往学界所认定的间谍性质,而是东西文化交流

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7]。

随着海关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关税史研究随之走热。姚贤镐在《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侵略势力对中国关税主权的破坏》中,根据中外文献论述了旧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的经过及其恶果。王建朗的《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研究了在“革命外交”时期,国民政府与日本所进行的关税自主交涉问题。吴义雄在《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一文中对鸦片战争前的粤海关关税及战后税则谈判等问题进行研究,深刻揭示了清代官僚集团政治文化的腐败性。连心豪、谢广生的《近代海南设关及其对外贸易》阐述了海南设关的历史,认为华侨对海南的投资是该地转变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重要原因。

(四)其他方面

刘育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与透视》中突破传统研究范式,综合法学与贸易学理论从多角度分析史料,就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并以史为鉴阐述了该演变过程对当今对外贸易立法的借鉴作用。叶世昌的《中国近代对外通商和经济发展思想》,以对外通商为中心分阶段介绍了中国近代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聂志红的《民国时期的对外贸易保护思想》一文,主要结合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对民国时期学者们的贸易保护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张九洲的《论洋务知识分子的对外贸易思想》认为洋务知识分子们的贸易思想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代贸易意识,对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长远的影响。

三、结语

作为经济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经济史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应采取的视角,长期以来是学界所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而以研究方法之不同,经济史学又逐渐分为三派,“一派偏重从历史本身来研究经济发展……一派偏重从经济理论上来解释经济的发展,一派兼重社会变迁,可称为社会经济史学派”[8]。在中外贸易史领域的研究中,这种多学科理论化研究趋势更呈现渐次加强的趋势,学者们利用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多种理论体系与方法,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近代中外贸易进行了考察,成果卓著。然而同时应看到的是这种繁荣发展的背后仍有问题的存在,例如理论性与方法性研究仍存在不足,史学界多从经济史角度做宏观概述指导,而具体到贸易史领域却鲜少探讨;又如系统性与专题性研究发展不均衡,尽管21世纪以来陆续有相关著作问世,但在总体成就不及专题研究领域;再如新史料发掘整理不及时,现阶段的参考史料主要来源于六七十年代所出版的几部重要资料与档案,对近代贸易相关统计数据的考订与整理速度较前明显放缓。以上不足,有待今后研究中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相信在经济史与历史学界的共同努力下,近代中外贸易史研究在将来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王立诚.英国与近代中外贸易“法治”的建立[j].历史研究,2001,(2):82.

[2]曹英.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374.

[3]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贸易再研究[j].近代史研究,2002,(2):72.

[4]仲伟民.茶叶、鸦片贸易对19世纪中国经济的影响[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8,(2):99.

[5]张丽蓉.长江流域桐油贸易格局与市场整合——以四川为中心[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2):62.

[6]王军.略论近代货栈业与天津华北物流中心地位的形成[j].现代财经,2008,(11):97.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0篇

摘要:传统理论认为FDI 对国际贸易主要有替代效应、互补效应和不确定三种。本文利用香港、日本等11 个国家(地区)2005 到2012 年的88 组数据,构建引力模型,研究FDI 对上海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FDI 对上海进、出口都有促进作用,但影响不如其它变量显著。

关键词 :引力模型;FDI;上海;对外贸易

一、文献综述

研究FDI与上海进出口贸易的关系,对促进上海国际贸易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FDI 的贸易效应主要有替代效应、互补效应和不确定性关系三种。国际上对FDI与进出口贸易的研究起步较早,1957年蒙代尔发表《国际贸易与要素流动》一文,提出著名的投资与贸易替代模型。1973年小岛清对日本进行实证研究后提出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呈互补关系。在此基础上,1985 年Markuson 和Svensson 又提出了FDI 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关系。我国学者李薇、田英旭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贸易进、出口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此外,黄海燕、余红春、李小婧、盘和林、马建平、陈琦、舒燕、林龙新学者等也做了类似研究。

大量文献表明,国内学者对FDI 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一般集中于选取中国贸易和对外投资总额,主要研究投资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出口额的关系,而对具体某个地区利用外资与贸易的关系研究较少。本文旨在探讨迅速增长的上海国际贸易受哪些因素影响?上海吸收FDI 对贸易产生什么效应?并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对上海贸易的影响是否相同?

二、FDI 与上海进出口发展状况的分析

进出口贸易是拉动上海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上海对外贸易方式主要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FDI即外商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地区)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企业经营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主要形式包括直接股权参与方式和非直接股权参与方式。这些方式使资产从一国流入另一国,直接或间接影响一国或地区的进出口贸易。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已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国家。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截止2012年底,上海利用外资合同67869个,实际吸收外资1342.13亿美元。

2012 年,上海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043项,合同吸收金额223.38亿美元,同比增长11.1%;实际利用外资151.85亿美元,同比增长20.5%,双双刷新年度记录。总部经济加快发展,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家,新设投资性公司25 家、研发中心17家。与此同时,上海的进出口总额也从1990 年的74.31 亿美元着增长到2012 年的4367.58 亿美元。这两者的迅速增长是否存在某种关系?

由图一可以看出上海外商直接投资逐年增加,特别是第三产业在2005年超越对第二产业后更是一路飙升,到2012年达126.79亿美元。第二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则有波动,并呈下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速度都大于货物贸易,且增速较快,这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FDI变化趋势相一致。

从图二可以看出:第一,上海1990年到2012年贸易出口额、进口额和FDI都呈增长趋势,FDI 与进、出口贸易额的总体趋势非常相似。这是研究三者关系的基础,只有相似或相反趋势才有可能具有关联性。第二,虽然进口额和出口额的变动趋势大体相同,但增速却不完全一致,2010年后进口额开始大于出口额。笔者认为FDI对进、出口的影响也许并不完全相同,应该分别研究。第三,通过图2的曲线可以看出虽然三者整体都在增加,但变化的速度不尽相同,且图形拐点也不完全统一,它们三者之间具体的逻辑关系,有必要通过引力模型来定量证明。

三、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引力模型源自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即两物体之间的相互引力与两个物体的质量乘积成正比,与它们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最早将引力模型用于研究国际贸易的是Tinbergen(1962)和Poyhonen (1963)。他们认为:两国双边贸易规模与他们的经济总量成正比,随两国之间的距离增大而减小。1966年Linnemannn将人口变量引入引力模型,后又引入贸易政策。1974年Leamer引入人均收入变量。随后,学者们又陆续引入汇率、是否属于同一经济组织、语言和文化等变量。

引力模型所需要的数据具有可获得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因此应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国际贸易流量的主要实证研究工具。本文拟利用引力模型来探讨FDI与上海进出口贸易的关系。

四、模型的建立

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很多,传统理论认为: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运输费用、进出口运输天数等构成两国或地区的贸易成本,实际计量中,将这些因素直接引入模型存在诸多困难。基于此,本文引入引力模型,间接分解贸易成本。

本文以Linnemann 的引力模型为基础,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最终建立的模型为:

㏑EXi t=bi + b0㏑FDIijt+b1㏑GDPit+b2㏑TGDPijt+b3㏑|PCYit-PCYjt|+b4㏑Dijt+eij㏑IMi t=bi + b0 ㏑FDIijt+b1㏑GDPit+b2㏑TGDPijt+b3㏑|PCYit-PCYjt|+b4㏑Dijt+eijt其中因变量EXi t和IMi t分别表示t年j地区对i国或地区的出口额或进口额,bi表示个体差异,b0、b1、b2、b3、b4 是待估参数,eijt 是扰动误差项,检测的是其它没有考虑进去的变量扰动。关于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理论预测影响及理论如下:

1.FDIi(jt t年i国或地区对j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

FDI 对上海进出口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外商利用中国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从海外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经加工后出售,从而促进上海商品进口增加;另一方面,以跨国公司形式来华投资,主要目的是占领中国市场,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在我国国内加工后直接销售,客观上导致贸易顺差。上海主要投资来源国对上海直接投资对贸易可能是促进也可能是替代作用。

2.GDP(it t年i国或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

随着经济增长,国内需求扩大,超出本国生产能力,容易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GDP预期符号为+。

3.TGDPij(t t年i国或地区与j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之和)

市场规模越大,两国或地区间对贸易的需求就越大。预期对上海贸易有促进作用,即符号为+。

4.|PCYit-PCYjt|(t 年i 国或地区与j 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之差的绝对值)

人均收入水平代表一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两国经济发展水平越相近,发展产业内贸易的可能性越大,而产业内贸易已占到全球贸易的四分之三以上,预期符号为-。

5. Di(jt i国或地区与j地区的距离(两地间球面距离))

传统的引力模型中,距离间接代表这两国或地区的运输成本,是贸易阻碍的重要因素,预期符号为-。

五、样本、数据和计量方法的选择

本文采用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11 个国家或地区2005 到2012年的88组数据,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占据上海外商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金额,它们与上海的进出口贸易关系非常紧密。

本文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上海统计年鉴,FDI数据采用以实际吸收为准,距离数据用上海到其首都的距离来衡量,采用indo.com 网站的距离计算器,并且所有的数据均是以2005年为基期的实际值,以排除通货膨胀等造成的误差。

由于样本数存在个体差异,又随时间改变而变化,所以本文使用面板数据,并且使用eviews7.2 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如表1)

笔者使用eviews7.2对面板数据进行广义二乘法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如下:

从eviews7.2结果看,第一,我们可以看出出口模型的R-squared为0.926608 ,Adjusted R-squared为0.923071,说明拟合度较好。而且各变量的P较合理,分别为0.0000、0.0519、0.0000、0.0033 和0.0000,说明各变量对出口EX都有显著的影响,能对出口EX作出解释。第二,从系数看,我们可以发现在GDP对上海国际贸易的出口影响相对于其他变量而言影响不大,并且其P 值也略大,也就是说显著性不强。第三,对于P值更合理的4个变量,从系数看我们可以发现在FDI对上海贸易出口EX的影响比TGDP, |PCYI-PCYJ|和D都小(0.580710>0.433159>0.359486>0.224066)。从系数符号上看,FDI、GDP、TGDP和|PCYI-PCYJ|系数为正,表明这四个变量对出口具有促进作用,而D则对出口起阻碍作用。笔者发现,|PCYI-PCYJ|前符号为正,这与原猜想不一致,说明两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反而会促进出口的发展。

对于进口模型,变量LnTGDP的P值过大,说明其对进口IM没有显著影响,模调整后的模型中,R- squared 为0.822563, Adjusted R- squared 为0.816226,说明拟合度较好。而且各变量的P 较合理,分别为0.0008、0.0000、0.0000和0.0003,说明各变量对进口IM都有显著的影响,能对进口IM 作出解释。另一方面从系数看,可以发现相对于其它变量,FDI 虽然系数为正,但对上海国际贸易的进口影响不大(1.114406>0.729753>0.266019>0.176777),与FDI 对出口的影响相比,影响力也相对较弱。从系数符号上看,FDI和GDP系数为正,表明这两个变量对出口都有促进作用,而|PCYI-PCYJ|和D,则对出口起阻碍作用。

五、实证结果分析

1.结论

本文采用上海市2005—2012年的样本统计数据实证分析FDI对进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增加了出口贸易的需求,扩大了出口贸易的规模,但相对于GDP 所代表的经济规模,TGDP 所体现的贸易双方的市场规模和|PCYI-PCYJ|所代表的经济水平差异以及D所体现的贸易阻碍对出口的影响,FDI对出口的作用比较弱,对进口的影响也比其它变量弱。

2.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虽然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国际贸易进出口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上海吸引FDI在1992年、1998年和2009年出现了明显的拐点,而上海国际贸易进出口在近20年来发展比较平稳。这种情况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比较弱。

不同国家对上海的市场需求不同,不同贸易伙伴对上海进出口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根据上海统计年鉴,截止2012年,上海投资累计金额前十位的国家(地区)分为香港(436.05 亿美元)、日本(161.93亿美元)、美国(99.43亿美元)、新加坡(76.77 亿美元)、德国(55.39 亿美元)、台湾(42.88 亿美元)、英国(23.12 亿美元)、法国(19.81 亿美元)、韩国(17.35亿美元)和澳大利亚(6.38亿美元),而各个国家与上海的进出口额排名并不完全一致,这间接说明FDI对进、出口的影响力比较弱。

3.启示

对上海进出口贸易具有促进作用的因素很多,综合起来对双方都有促进作用的是FDI 和GDP。距离因素虽然阻碍贸易的发展,但可以通过提高物流和交通运输效率来加以改善。

进出口贸易对上海经济至关重要,研究影响进出口贸易因素对上海建立国际贸易中心和自贸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FDI的流入能改善上海的资本质量,引进先进经验,带来先进技术,鼓励国际服务企业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利用外资优先发展上海服务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利用地理位置和自贸区政策优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上海GDP总量和人均GDP,进一步刺激上海的进出口贸易增长。

第三,广开渠道,多门路、最大化利用外资,发展上海经济。

参考文献

[1]张铁铸.FDI与上海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1-124.

[2]张磊,王敏.FDI与上海进出口之间关系的协整分析.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6)68-72.

[3]于涛,巫强,康艳红.FDI对上海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经济地理,2008(4):627-630,635.

[4]曹永峰,蓝丽华.上海、浙江、江苏及广东地区FDI 比较分析—基于引力模型,科学发展,2009(10)32-37.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上海与马来西亚贸易;贸易结合度;贸易竞争力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中国同东盟各国的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而随着中国和马来西亚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人员往来的增加和两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马两国经贸合作也获得了快速发展。中马两国自1975年5月31日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逐年递增,特别是自90年代以来增长迅速,从1990年的11.76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464.39亿美元,增长了39倍多。在中马双边贸易总额中,上海与马来西亚的贸易额所占的比重将近20%.因此,研究上海和马来西亚的贸易现状对扩大两国的贸易,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十分重要。

一,          上海与马来西亚贸易的发展

近年来,上海与马来西亚的经贸合作发展迅猛,双边贸易额已从1998年的2.79亿美元,猛增至2007年的77.87亿美元,增长接近28倍。自1998年到2007年(见表1),上海与马来西亚贸易额年均增长39.5%,比同期中国与马来西亚贸易总额和上海外贸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快15%、16.7%。其中,上海对马来西亚出口额年均增长38.24%,自马来西亚进口额年均增长40.27%。2007年上海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额为77.87亿美元,同比增长11.82%。上海对马来西亚出口额为28.03亿美元,同比增长22.08%,上海自马来西亚进口额为49.84亿美元,同比增长6.75%。贸易逆差21.81亿美元,比上年规模有所缩小。双方交换的主要商品实现了由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的转变,机电、音像设备和化工产品在双边贸易中比重越来越大。1990年,上海出口东盟的主要是农、副、轻、纺产品,从马来西亚进口的主要是石油化工、粮油土畜产品。近年来,上海对马来西亚出口、进口的机电和音像设备及其零件产品大幅增长,2007年分别达21.26和41.28亿美元,同比增长31.32%和12.45%,分别占上海对马来西亚出口、进口的75.85%和82.83%。双边贸易的化学工业产品也逐步扩大,2007年出口、进口额分别为11.99和16.25亿美元,同比增长49.32%、减少12.87%。

同时,上海与马来西亚贸易依存关系日益增强,论文网上海市与马来西亚贸易额占上海市与东盟贸易额、上海贸易总额和中国对马来西亚贸易额的比重分别由1998年的12.02%、0.89%、6.54%上升为2007年的23.28%、2.75%和16.76% 。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2篇

利用海南省的港口吞吐量和进出口总额建立VAR模型,通过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等分析措施合理预测了海南省的发展。通过研究发现,海南省港口物流与对外贸易相互存在正向促进作用。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港口物流;对外贸易;VAR模型;海南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对外贸易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驱动力,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等沿海经济圈已发展成为世界著名的对外贸易中心,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一系列经济贸易区域推动我国的外贸产业飞速发展。目前,全球间开展的国际贸易仍然主要依靠海运来完成,因此,发展港口物流成为推动对外贸易的必要措施[1]。海南省位于中国南部边境,其主要岛屿海南岛四面临海,拥有海域面积210万km2,海岸钱1618km,其优良的水域条件和港口设施成为发展对外贸易的有利条件。本文将围绕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展开研究,为海南省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2海南省港口物流与外贸经济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海南省经济发展逐渐繁荣,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港口物流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努力将洋浦港发展成为华南地区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的航运与物流中心,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各项物流附加服务,发展港区商贸、邮轮经济,发挥海南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虽然海南省港口物流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海南省各港区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联动关系,港区工业的分布较分散。在短期内,临港工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长远考虑,完善物流网络的建设是发展港口物流的重中之重。其次,港口的基础设施仍然与一流港口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海南省拥有的万吨级泊位数还不到40个,码头配套的物流设施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运输要求。与此同时,海南省政府采用积极措施,进行大刀阔斧的经济整改,外贸产业逐渐回温。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逐步深入,海南省对外贸易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近年来,政府组织招商引资队伍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参加了泛珠论坛、东盟博览会等一系列经贸活动,成功引进一批优质项目。

3实证研究

3.1指标选取(1)港口货物吞吐量。根据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本文选取港口货物吞吐量(TTL)作为变量指标。海南省目前的海运中散装货物仍然占有较大比重,集装箱化的程度相较于发达省份的大型港口有较大的差距,选取港口货物吞吐量较之于集装箱吞吐量更能全面反映港口运力的真实情况。(2)进出口贸易总额。进出口总额(JCK)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选取一年)的进口额和出口额的总和,是研究对外贸易发展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一个地区外贸产业发展的现状[2]。(3)本文的数据区间为1997-2012年,所选取的数据来源于海南省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为了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本文以1978年为基期,对名义JCK进行了处理,计算得到各年实际JCK。

3.2数据平稳性检验所有的变量必须具有稳定的特点,是传统的回归分析对经济变量的估计和检验关系中的应用的先决条件,否则容易导致伪回归。因此,本文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平稳。检验结果见表1。

3.3确定最优滞后阶数本文采用时间序列数据,以保持变量的稳定性,避免伪回归,对变量进行自然对数处理。根据AIC和SC准则,利用Eviews7.2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得出最优滞后阶数为1,设定滞后区间为“11”,数据结果见表2。

3.4建立VAR模型VAR模型即向量自回归模型,采用多方程回归模型联立方式,常常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以及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影响。以进出口总额LnJCK和港口货物吞吐量LnTTL为变量,参照AIC和SC所确定的滞后阶数并考虑实际的经济意义,建立VAR(1)模型。

3.5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判断VAR模型是否稳定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模型的特征方程的根都要在单位圆以内或者特征值均小于1。VAR模型的稳定性决定了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是否有效[3]。本文计算的模型的特征值均在单位圆内,所以模型具有稳定性。

3.6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是用来描述冲击响应的内生变量模型,即干扰与一个标准的项目差异影响的内生变量现值和未来值的影响。模型结果如图1和图2所示。图1显示了港口物流受到正冲击后的反应,当进出口额受到冲击后,第一年开始大幅升高,第二年达到0.1,然后上升趋势放缓,最终稳定在0.12左右。在整个响应期内,港口物流对于进出口总额都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图2表明,当期内给进出口总额一个正向冲击后,港口物流吞吐量在第一年达到0.08,之后出现缓慢下降趋势,之后稳定在0.05左右。当进出口总额受到正向冲击后,港口物流吞吐量受到较为稳定的正向促进作用。上述脉冲响应图表明,海南省港口物流的发展与对外贸易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长期来看,两者相互促进的关系都较为稳定,短期来看,港口物流对于进出口总额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具有一个明显的增长趋势。

3.7方差分解方差分解同样可以研究VAR模型的动态特征,它是通过分析每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产生影响的程度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4]。VAR模型中的方差分解可以给出随机误差项的相对重要信息。结果如图3和图4所示,横轴为滞后期数(年),纵轴为贡献率。从图3可以看出,港口物流对海南省的进出口总额贡献率逐年上升,最终可达到60%左右,说明港口物流的发展对于海南省对外贸易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海南省整体经济的发展对于港口物流的依存度较高。首先,海南省是典型的沿海型省份,与其他地区的货物运输大都需要通过海运来完成,无论是原材料的采购还是产成品的售出都与港口具有紧密的联系。其次,海南省常年依托海运来进行商业贸易,港口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无论是港口数量、基础设施还是港口航线等,都已经初步具有现代化趋势。从图4可以看出,进出口总额对于海南省港口货物吞吐量的贡献率最初在32%,对外贸易的发展对于港口物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短期贡献率可以达到30%左右,但整体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最终稳定在23%左右。海南省是一个岛屿型省份,全省的经济发展都与港口物流具有紧密的联系,目前,海南省大多数的交易行为仍然局限在国内,也就是说,大多数的交易额都将在与其他省份的交易中实现,所以对外贸易对港口物流的贡献率要比港口物流对对外贸易的贡献率要小得多,但是,可以看到海南省对外贸易的发展对于港口物流的影响仍然是不可忽视的。

4结论及建议

4.1结论通过建立VAR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可知,海南省对外贸易与港口物流存在密切的关联,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第一,港口物流与对外贸易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无论两方哪一个产生增量都能够有效促进对方的发展;第二,海南省港口物流对对外贸易的影响大于对外贸易对港口物流的影响,这与海南省的地理区位和发展模式有关;第三,港口物流对对外贸易的贡献呈现上升趋势,而对外贸易对港口物流的贡献呈下降趋势,说明外贸在短期内更大程度上影响港口物流的发展,但是港口物流的发展更多依赖于自身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港口物流对于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是长期且越来越重要的。

4.2建议(1)加强与东盟合作,打造东南亚物流中心。海南省独特的区位优势决定海南省的经济和港口物流的发展与东南亚国家息息相关。目前,东盟作为新兴经济体,其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海南省作为中国面向东盟的前沿省份,加强与东盟的合作是促进外贸发展的首选。海南省应该建设面向东南亚各国的物流中心和航运中心,利用海南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加强与东盟各国的合作。(2)加快标准化建设,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首先,加强集装箱运输的作业能力,当前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已经成为主流运输方式,反映了一个港口的现代化水平和承接国际贸易运输任务的能力,海南省港口目前的集装箱承运能力远远达不到国内一流水平,应当有目的性地逐渐改善。其次,加强海陆运输的联系,完善海陆运输一体化,加强物流基础建设,建立物流标准,去除运输差异化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充分发挥港口作为物流运输连接点的应有功效[5]。(3)加强临港工业园区的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临港工业园区的物流运输能力,完善包括装卸搬运、物流信息平台、货物运输在内的辅助功能,同时,优化临港产业的结构,注重仓储、商贸、物流金融、港区加工业等多种产业形式的共同发展。(4)加快加工贸易的发展。2013年海南省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总额已超15亿美元,占到出口总额的一半,成为近些年来海南省出口贸易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海南经济特区独特的政策优势吸引了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政府应当顺应时势,加快加工贸易的发展进程。首先,利用经济开发区加工贸易的承接优势,吸引大型商贸企业落户海南;其次,增加对于加工企业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引导现有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延长贸易的产业链,提高加工深度,以带动整个经济腹地的产业升级。(5)加强港区联动,加快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效率和海关部门的通关效率是吸引大型商贸企业落户的必要措施。目前,上海自贸区的通关放行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功给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促进物流和外贸的发展首先要将港区联动和海关部门纳入整个保税园区的活动进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快速放行的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建立港区联动的信息监管平台,以实现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和海关部门的无缝对接,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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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敏,于洁.重庆港口物流与国际贸易关系研究-基于VAR模型的实证研究[J].物流技术,2013,32(9):182-184.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3篇

[摘要]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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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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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我国对外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然而我国的外贸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区域间外贸发展不平衡是其中之一,沿海地区外贸发展要明显好于内陆地区。究其原因,固然有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基础设施、科技和人力资源、金融支持体系等贸易环境“软”因素如今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比较青岛市与武汉市贸易环境竞争因素,找到两市乃止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外贸发展呈现巨大差异的部分原因并提出建议,希望以此促进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在外贸发展上扬长避短、协同发展。

法国著名历史学家d.芒图在其名著《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中就写道,对外贸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酵母”;20世纪30年代d.h.罗伯特逊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更具说服力的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亚洲四小龙相继提出并成功实施了“贸易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最终都实现了经济腾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保持持续高速增长,2007年对外贸易总额已超过2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三位,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极大提高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中国正在日本、亚洲四小曾经走过的“光辉之路”上疾步前行。

然而我国的外贸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严重,集中体现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外贸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外贸发展明显好于内陆地区。究其原因,固然有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如今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基础设施、科技水平、金融环境、政府政策等贸易环境“软”因素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比较青岛市与武汉市外贸竞争环境因素--基础设施、科技和人力资源、金融支持体系,从中找到两市乃至不同区域间外贸发展呈现巨大差异的部分根源并提出建议,希望以此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1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城市中直接为维护城市生产与生活正常秩序和保证城市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的设施,是一个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和实施国际贸易时,东道国基础设施竞争力一直以来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青岛市2004年被评为“cctv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获“企业家满意奖”,2005年青岛市又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通过比较青岛市和武汉市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分项数据和排名可以清楚看到,除了个别项目外,青岛市在人均城建资金、燃气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绝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分项上都要好于内陆城市武汉市。由于世界贸易和现代物流的发展,越来越强调货物周转的高效性,一国或地区的交通运输条件日益成为外商直接投资地选择的重要考虑因子,进而在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较两市的交通运输条件同样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客运量、货运量或是货运周转量比较来看,青岛市总体上都要高于武汉市。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青岛市的城市基础建设要好于武汉市,而且优势较为明显,尤其是在交通运输上。究其原因,除了自身经济实力和地理位置上的差异外,武汉市在城市基础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一)重视建设过程管理,轻视运营和养护管理。(二)目前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系统过于分散,协调能力不强。(三)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较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四)市政建设规划滞后。(五)管理和维护成本偏高。(六)市政工程形成城市资产的比例不高,已形成城市资产的市政设施有没有盘活。(七)政府债务风险日益突出。

2 科技和人力资源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表面上看是产业、产品之间的竞争,而实质上是科技和人才之间的竞争。世界经济巨人比尔·盖茨曾说过:“给我20个优秀人才,我将再造一个微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投资的主体,他们在选择投资地时,除了考虑基础设施条件之外,科技水平和人力资源也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一国或地区若在人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将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砝码。

武汉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人才众多,尽管在经济发展上与青岛市等沿海城市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人力资源上特别是高等人才上拥有优势,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武汉市今后应保持在人力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上的良好机制和势头,将人力资源上的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形成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早日实现城市经济的腾飞。而青岛市作为沿海城市,尽管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达程度上要好于武汉市,但是由于城市历史较短,科学、教育和文化系统不如武汉市等内陆城市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如今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竞争力的提高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互动效应,因此青岛市等沿海城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科技竞争力也在加速提升,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也在提高,青岛市与武汉市在科技和人力资源之间的差距在缩小。

3金融支持体系

对外贸易运行是贸易商品运行与贸易资金运行的有机统一,这就决定了对外贸易与金融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对外贸易是贸易金融发展的基础,而金融又通过汇率机制、结算机制、融资机制和避险机制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十分注重发挥金融的各项功能,围绕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不断完善贸易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体系。

我们从银行金融市场和非银行金融市场两个方面比较青岛市和武汉市的金融体系。(1)银行金融市场。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而存贷的数量和资金运转周期主要取决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青岛市经济发达,集中了海尔、海信、澳柯玛、青岛啤酒、青岛双星等很多全国乃至世界知名企业,企业存贷款行为活跃;同时,东部发达省份人口众多,高收入人群大量集中于此,个人金融活动活跃;另外,从中西部流动之东部地区的进程务工人员一般将收入存在工作所在地银行机构,所有这些都促使青岛市等沿海地区银行金融市场异常活跃。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纷纷活跃于青岛市等沿海城市经济舞台上。至于外资银行,也主要集中于东部,尤其是沿海几个大中城市。而相比之下,武汉市等内陆省市资金吸纳潜力较小,且资金投放的风险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西部地区普遍设点较少,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也只有少数几家在西部设有分支机构,因此武汉市等内陆城市银行金融市场发育迟缓。(2)非银行金融市场。相比银行金融活动而言,非银行金融活动受政府调控和影响较小,基本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此资本“逐利”的市场天性使得以青岛市为代表的东部沿海省市的非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远远高于以武汉市为代表的内陆省市。

现代金融活动与地区经济和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因此,无论是传统的银行金融市场还是新兴的非银行金融市场,青岛市等沿海省市的发展现状都要明显好于武汉市等内陆省市,而良好的金融支持体系又进一步促进了青岛市等沿海省市的外贸发展和经济增长,使沿海省市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地区经济的增长进入“良性循环”机制。

4 对策建议

面对以青岛市为代表的沿海省市和以武汉市为代表的内陆省市在基础设施、科技和人力资源、金融支持体系等外贸竞争环境因素上的现状和差距,为了缩小差距,扬长避短,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区域间协调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外贸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无论对于沿海省市,还是内陆省市,基础设施对于外贸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各地政府应当把基础设施的投入作为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尤其是以武汉市为代表的内陆省市的基础设施相对较差,而基础设施对于中西部内陆省市外贸增长和整体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又处于“上升期”,因此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应当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科学管理有效促进内陆省份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吸引外资和促进外贸发展创造条件。

4.2建立和完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切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

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技水平和人力资本对于地区外贸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与以青岛市为代表的沿海省市相比,武汉市等内陆省市在科技和人力资源上并不占劣势,很多内陆城市拥有良好的科教系统和人力资源培养机制,也取得了一些科技成果,但应用于生产实际的成果比例偏低,难以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生产力。青岛市为代表的沿海省市之间科技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部分沿海省市并没有表现出跟自身经济发展程度相称的科技竞争力水平,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夯实科教基础,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机制,促进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提高产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3促进沿海省市和内陆省市金融市场互动发展,为外贸发展提供良好支持。

由于金融活动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青岛市等沿海城市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活跃的企业活动直接促进了自身金融市场的繁荣,资金“逐利”的天性还使得内陆省市有限的的资金不断流向沿海省市,进一步加剧了两地省市金融市场发展的差异。为了使资金的单向流动逐渐演变为双向流动,促进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金融市场的互动发展,除了国家财政支持和宏观政策引导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将在未来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个契机,在“西部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引导东部企业和金融业到中西部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内陆省市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为内陆省市的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4.4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努力发展“特色贸易”。

以青岛市为例,青岛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就具有鲜明的特色:青岛依山傍海的地理位置时期形成了港口、旅游、海洋等“特色产业”。青岛港是中国第一大国际集装箱中转港,在当前世界贸易越来越强调物流效率和周转速度的情况下,青岛市应该充分利用其港口优势,为其外贸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输条件。同时青岛市还是名副其实的“海洋科技城”,海洋产业总产值接近全国的1/10。青岛市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发掘海洋产业的潜力,将海洋产业优势与对外贸易很好的结合起来。内陆城市同样具有自身的自然优势,内陆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因此应在开发利用城市历史文化上下功夫。通过发展深层次、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产业作为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扩大对外开放度和加大对外交流的“纽带”。

参考文献:

[1]杨军.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理论演进[j].经济评论,2000,6.

[2] 范九利,白暴力.基础设施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研究[j].人文地理,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