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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论文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篇

各国处理网络谣言问题的举措

网络谣言对社会、公众、政府产生的危害有增无减,打击互联网上的谣言已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

1.美国。美国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关注网络谣言问题,整治力度和社会影响都颇大。

美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规数量在世界上居首位,并且对网上造谣案件的关注度也较高。近年来,多头并管,在法律的执行层面上,美国联邦政府的多个部门都负有监管互联网的职能,除了全国性的执法和监督机构外,各州还根据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具体特点颁布了地方法规,并建立起符合各州情况的互联网管理制度与机构。美国联邦调查局战略信息和行动中心公开招募软件公司开发监控软件,以获取自动扫描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和一些新闻网站上公开信息的能力,帮助警方及时得到与恐怖主义、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网络犯罪等有关的信息。同时,美国政府行业官员一直在呼吁互联网商家建立自己的自律性保护隐私政策,否则政府会对其进行立法限制。由于互联网行业自身比政府更加了解自己的业务,所以,政府一般倡导行业尽快制定出相关政策。此外,美国政府还一直倡导有关互联网行为的道德标准――著名的“摩西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 for Computer Ethics),就是由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关于计算机道德的十条戒律,这十条戒律通常被认为是网民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应该引以为戒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其中不能用计算机危害其他人(第一条)、不能利用计算机做伪证(第五条)都包含了防范网络谣言的意思。

2.德国。德国政府相当重视网络监管,认为政府不能放弃对互联网使用的限制。一方面国家需要保障信息的公开性,给互联网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保护一些更为重要的权利,可以对网上一些言论加以限制。几年前,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多媒体法》,涉及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签名、网络犯罪到保护未成年人等等。根据《多媒体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特定出版物的传播,违反者将受到处罚。①

3.英国。英国将整治谣言作为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在各个社区设立了公民咨询局,解答民众的疑惑。公民咨询局主要由一些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组成,是政府设立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机构,该机构与政府、议会等方面有密切联系,所提供信息具有一定权威性。英国的实践证明,公民咨询局在网络谣言治理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力倡导和推行网络行业自律是英国规范互联网信息的一个主要特色。英国在1996年成立了互联网监视基金会(Internet Watch Foundation),是政府倡导下由英国的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们自发设立的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以实现互联网行业的自我管制和自我保护。这一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一是开通网络热线,接待公众投诉;二是制定并落实《行业规则》。也就是由英国网络服务商协会所制订的“3R网络安全协议”,这是英国互联网行业间的法律;三是通过内容分类标注技术,鼓励用户自行选择需要的网络内容。四是进行网络安全教育。②

4.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进行完善管理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制定了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如《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都为互联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打击、防范谣言则是其依法进行互联网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澳大利亚对网络管理的法规是由政府、行业和受众代表共同制订,并且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签署协议,保证不传播谣言、垃圾邮件等。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还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过滤软件,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执行。

对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启示

一、依法治理。整治网络谣言最主要的途径是政府进行依法治理,将网络谣言的治理作为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制定专项法律,同时加大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惩治力度,对无视和纵容谣言传播的网站要求其暂停整顿,情节严重者要求其关闭,做到有法可依。在美国,对于网络造谣伤人者,法律规定即便不知道诽谤者姓名,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根据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如果诽谤属实,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不得继续发表诽谤言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网络谣言,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的网络监管机构都可依法进行调查。③

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管理互联网的经验看,治理网络谣言首先要本着促进互联网信息自由和健康发展的目的立法立规;其次,要重视立法及其完善工作,针对不断出现的互联网新问题、新现象要与时俱进,完善或扩大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空间;再次,要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对网络造谣者的依法处理,做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最后,对网络谣言的散布者依法处罚,以表明政府对网络谣言的态度和治理的决心。

二、行业自律。互联网自律对于建立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真实性、有效性、可信性有着独特的作用。互联网以其海量的信息、传播、储存、查阅功能而见长,其不敌传统媒体的短处之一是其信息的虚假比重相对较大。杜绝互联网谣言对于建立信任、信赖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心理不可或缺。

美国知名的社交网络和主流媒体网站都十分注意诚信度。他们均要求或者鼓励用户和读者进行实名注册或评论,明确说明网站有权删除用户的内容。《纽约时报》网络版主编吉姆罗伯茨曾在回答读者询问时表示,《纽约时报》网站编辑会审阅每一条读者提交的评论,他们曾试图使用过滤器软件来进行审核,但目前还没找到任何软件可以取代训练有素的编辑。美国的互联网管理一直试图在所谓“言论自由”和防范网络谣言之间寻找平衡。从美国、英国等国的经验和互联网发展情况看,互联网的行业自律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和媒体自身的监督力量,在第一时间有效杜绝网络谣言来源。

三、信息透明。从传播学角度来说:谣言止于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度高,谣言的生存空间就越小。美国新闻界早在1945年就提出了“知情权”问题,美国政府在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信息管控法律法规的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加强了信息的公开性,堵疏结合,信息自由与管理并重,遏制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所掌握信息的权威使得政府事关公众利益的决策和运行暴露在“阳光”之下,使得大量真实可靠信息能够及时地通过网络传到公众那里,无疑将压缩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

四、网络伦理。网络伦理是网络行为,特别是和传播各种信息时,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什么是可以做、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行为秩序规范。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该网站刊登经过核实确为谣传的信息,用真实信息替代虚假信息,民众通过该网站可以了解一些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不会因为不安或者不了解而加入传播谣言的队伍中。目前,我国的网络伦理、网络礼仪比较薄弱。借鉴国外如网络“摩西十诫”、美国计算机协会提出的“网络伦理八项要求”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规范并大力倡导推行,使之深入到亿万网民及自媒体之中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工作。

五、科学管理。治理网络谣言的建议大多涉及网络的问题。关于是否网络实名历来争议多多,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实行后台实名制是比较科学、适度的,它既能保证互联网言论自由,又能保证发现和查处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

从互联网技术角度看,保持网站日志也不失为进行科学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欧洲一些专家很早就意识到借助网站日志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重要性。欧盟相关法律文件对日志文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欧盟数据储存指令2006年生效,这样,谁在网络上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寻踪觅迹,会对有意识地造谣、传谣的不法网民产生震慑作用。(来源:新华网 文/薛恒陈燕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编选:)

【注释】

①柴野:《网络业界也受法律约束》[N],《光明日报》,2012年4月20日。

②安平:《英国的互联网自律管理》,《今传媒》,2011年第9期。

③《美国互联网管理:政府立法业界自律》,新华网,2012年6月14日,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10/c_112175260.htm。

网络谣言:网络时代的普遍性问题

网络谣言继承了一般谣言的本质特征,如传播性、非真实性等。同时,网络谣言依附于网络产生,也吸收了互联网的诸多特征,可以概括为:

1.虚假性。这是网络谣言最根本的性质和特征,即传播的信息没有基本的事实根据,胡编乱造。谣言当然不是网络言论的主流,但其危害不容小视。“艾滋女事件”等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难以弥补;而“碘盐防辐射”的谣言更在短时间内引发抢购风潮。

2.爆发性。使用网络平台散播的谣言与口口相传的谣言不同,其扩散的速度快、频率高。鉴于网络“光速般”的传播,网络的炒作、知名度的猎取也因此滋生。如“山西地震”“皮革奶粉”“抢盐风波”等谣言都是传播快、轰动性强,甚至很快演变成响应的行动。

3.隐蔽性。网络的虚拟性、信息的匿名性使谣言散布者的身份变得神秘,而网络谣言往往会群体性、几何级地复制、转发也使得一般网民对谣言的源头难以查证,因而对谣言不能及时甄别,容易上当受骗。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2篇

网络谣言的盛行,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的社会条件:其一,社会利益分化,不同阶层之间很难实现利益通约;其二,主题事件大都涉及重大公意,超出了大众的常态情感认知和利益诉求;其三,民意表达渠道欠缺,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在当前中国特定社会改革背景下,网络谣言除了和利益、情感相关,更与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关,表现为一种异常化的群体求知、权利表达和舆论监督,有时候还扮演了底层民众用以维权、泄愤的武器。究其深层原因,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基础上的,即民众社会信任感的缺失。

(一)社会处于改革时期,民众的主体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尚不统一,当下以金钱和权力作为中国社会民众主体价值评价的导向是不健康的,是谣言得以盛行的社会思想因素

网络谣言反映了民众的集体恐慌,这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与无序化紧密相关。大规模的集体恐慌一般发生在社会变革之时,民众还没有适应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变化,这种不适应给人造成一种无所归依的失控感。在这种背景之下,民众的心理是浮动的、焦虑的、不安的。这种焦躁不安的情绪往往成为谣言产生、传播的源动力。网络谣言的隐名性、无域性和迅捷性,更是提供了谣言传播的最佳平台。面对道德规范、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规定的缺位,人们缺乏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和法律衡量依据。如果没有主导价值信仰理念的指引,扩展开来看,这种道德恐慌及舆论表达将不断蔓延,甚至从线上到线下,从阶层心理问题转化为社会政治问题。当前中国社会处于改革时期,在发展和建设中,民众所追求的东西离精神愈来愈远,金钱和权力成为时下社会民众所追求的主题,这种肤浅的理想是没有持久力的。在这种追求目标的指导下,人们的精神所向是浮动的、不坚定的,而且是多变的、多元的。在主体价值观没有形成,没有信仰所指(或者信仰所指低俗化)的情况之下,民众内心就没有了什么敬畏,也就没有什么精神约束,没有了坚守,从而出现动摇和随波逐流的行为,为造谣、传谣和受谣提供了思想层面的支持。

(二)社会信任感的缺失是当下谣言得以传播的社会心理因素

信任是建立在对未来的预期基础之上的,信任的缺失就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的存在,不能预测,不能控制。表现在对个体、组织或者团体、社会的不信任,信任在人类社会一般只与个体人品相连,但在当下中国社会,社会信任感的缺失特别严重。如对公务员、医生、教师等个体,对部门、机构和政府,对政策法律等制度,甚至是对历史文化的不信任,比如前一段时间网上对雷锋现象的质疑,认为雷锋所在的时代和雷锋自身的条件怎么可能有这么多的照片留下,而且几乎每次做好事都有照片,这就是对雷锋文化的不信任。究其原因,在于政策及法律的执行不力,现实结果跟预期规定经常不一致,导致对于有约束力的规范和价值、有效的规则和生活的正常道路的普遍迷失。在线下和线上,一旦出现某种切合自己和当下社会现实基层思想的言论,无论真假,民众就会不加甄别的加以信任和传播。即使这种言论所反映的背后事实是真实的,传播者也可能会认为是假的而加以篡改和传言。人们仇富仇官,专家系统权威受到质疑和挑战,人际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当监管不力,官员腐败,司法没有独立性,企业和个体以逐利为本时,就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社会心理因素,谣言自会乘虚而入。

(三)民意沟通渠道不畅通,民众缺乏表达权利的渠道,政府信息的不及时、不完整甚至遮遮掩掩,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是当下谣言得以传播的社会制度因素

其一,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给言论创造了一个新的、更方便的平台,人们可以在这里更自由地沟通交流。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大量传言被公开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传言被稀释掉,有的其意义则会被添加或被歪曲,大众的感觉就在于好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成一致的看法、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在当下中国,网络谣言之所以大行其道,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基层的诉求声音不被主流媒体所采纳和外放,失去了在主流媒体上表达的机会。普通公民的真实生活、情感诉求被主流媒体的叙事话语边缘化甚至是被遮蔽和掩盖。在媒体失职和失语,在社会真实和公正被遮掩和分裂的语境下,谣言成为公众的一种发泄方式,而网络为这种发泄提供了最佳的平台。其二,民众表达权利渠道的不真实和欠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这也可能是政治问题的死结,但是在当下中国更加突出。例如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在实施中的“虚拟性”表现。人口流动的频繁存在使选民往往连候选人是谁都不知道,这样选出的代表怎么去了解选民的利益诉求,又怎能代表民意去发声?其三,我国政府及主流媒体在大众关注的敏感社会上往往采用淡化的指导思想处理,经常这样,就会导致不信任和猜测的产生。群众利益不被代表和表达。他们自己一旦遇到合适的引爆,借助网络的隐名性,加之失去法律监管的缺位就难免会导致谣言的爆发。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信任属于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如果没有人们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任的前提和基础,网络谣言盛行的根源就在于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正如卡普费雷所说:“谣言是对当局的一份报告,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设,迫使当局开口说话。同时,谣言还对当局作为唯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地位提出异议。”

(四)网络的虚拟性打破了传统熟人社会秩序,为谣言传播者提供了社会隐身条件,是当下谣言得以传播的社会身份因素

我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个人总是生活在一个由先天和后天构筑的社会关系网中,一方面,个人不能脱离这个社会关系网,同时也要受这个社会关系网的制约,这种熟人社会给人带来一种无形的压力,形成一种人际关系的他律约束。网络的虚拟性打破了这个社会关系网,使个人可以脱离之而做以前无法想象得到的在脱离社会关系网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的行为,所以说,网络的隐名性、虚拟性,打破了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身份关系网,为谣言的捏造和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的假象。网络谣言的信息制造者同样具有隐身性,这种隐身性使得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传播行为可以无限复制,每个人在其中的行为、身份等都能被隐匿或篡改,而且,在这种“裂变式”的传播中过程中,转发者的添油加醋也可能让谣言本身变得与最初的样子大相径庭。所以,网络谣言中的行为主体很难确定。此外,网络传播平台的便利性、多样性,为谣言传播提供了方便,加之,不同利益的诉求和驱使,也使谣言在网络上找到了最佳的存在空间。

二、网络谣言盛行突显中国当下社会问题管理的缺失

(一)我国社会管理长期形成的一种自上而下单向度思考角度的治理思路

自上而下单向度思考角度形成的治理思路在一定时期与特定背景下会产生比其他任何民主政治更大的作用力。但是,随着主体性的提倡,公民社会思想及部分条件的萌芽和显露,这时,社会治理思路的思考角度就应该更多的考虑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单向度思考角度的治理方式,会忽视民众真正的需求和诉求。什么才是民众利益和权力真正的表达渠道?目前中国民众的利益和权力需求和诉求的表达渠道,不仅没有完整得以实现,在渠道途径上更是没有真正的实现。如被选举的代表,是不是真正代表了选举人的利益,如正常的法制途径是不是完全独立公正而不受其他权力支配和行政干预,现实生活中的、的盛行便反证了这一原则所受到的挑战。网络谣言盛行表明社会理性的缺失,培育和建构社会理性,搞清网络谣言背后表达的真实的民意,重构社会政治治理思考向度及政策,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政府社会管理治理能力过于僵硬和粗暴,法制和技术手段操作性不强

首先,网络谣言虽然是民意的非理性表达,但在一定的程度上讲,它也是一种社会认知和社会评价活动,暗含了公众对当今某些社会问题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民众的这种非理性表达作为一种能够聚集人心的东西,政府不能反映滞后,不能不加分析妄下结论,不能无区别的遏制打击。在社会治理问题上,政府应加强灵活性、区别性和针对性,否则会适得其反。许多学者提到的网络谣言治理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政府在面对谣言时要进行合理疏导,就是这个道理。虚拟网络社会的管理,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是一个新的挑战,如果对网络舆论、网络谣言不重视,不及时澄清、疏导和处理,还是以官话、套话、淡化、封堵、隐瞒和回避的话,轻则出现的负面言论误导舆论,重则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群体危机事件处理中,政府应该转换舆论引导思路和方式,有效利用新媒体如辟谣等功能作用,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社会认知。其次,法制的缺位、网络技术不成熟和监管的粗糙性,是造成对网络谣言管理上存在漏洞的最直接因素。对于任何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管制,都离不开刑法的惩罚。我国目前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打击在立法方面相对于国外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在刑事立法方面有了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是,由于是新规定的出台,对其理解和适用是需要法律人士做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方面,还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操作性,如查处和取证等。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仍然有法律漏洞可钻。相关部门应积极考虑推动网络本法的制定。互联网已由单纯技术平台变得更具社会交往、传播等社会公共领域色彩,对网络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化引导,是一种社会发展对其管理迫切的必然。

三、网络谣言中国化的规制

网络谣言往往以真实的社会事件作为引子,与现实社会中民众的心理和诉求紧密联系,造谣者和传谣者往往借助民众的这种不满情绪的共鸣心理,使其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蛊惑性。如果谣言涉及到民族矛盾、种族冲突、、阶层怨恨等敏感问题,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转变成政治问题,从而改变受众的政治态度、观点和立场,左右民众的政治行为,甚至导致激烈的社会问题,给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正如奥尔波特说的“从未有一场暴乱的发生不带有谣言的鼓动、伴随和对激烈程度的激化。”可见,在社会转型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社会环境的培育:促成具有主体理性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将其转译为“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在保留“政治社会”含义的同时,更多的带有“文明社会”的含义。此后17~18世纪的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从当时时代背景出发,认为人类最初是生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的,但这种自然社会由于缺乏和平、安全、人身保障等等,需要通过权力让渡并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过渡到公民社会,于是,公民社会获得了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含义:指人们生活在政府下的一种法治、和平的政治秩序。这种社会背景中的民众,有共同的价值诉求,各自有坚定的精神价值观的认同感和信仰观念,内心有确信的理念和遵守的秩序意识。当下中国社会,中间阶层正在或者可以说业已基本形成,根据主流学者的观点,在中国,公民社会已然具备了条件,而网民主体皆为公民,促成具有主体理性的公民社会成熟,让公民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感和精神上的信仰理念。而基于公民意识形成的具有法治、平和、理性的价值信仰观念,对于网络谣言主体的价值、精神、思想、心理上就构筑了隔离带,增强了其辨识和内心的自我确信、追求和坚守的东西,从精神层面上实现“谣言不攻自破”。

(二)政府的善治:提升公信力,强化法律的实施

首先,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的时效性、透明度是根本途径。众所周知,谣言生存空间的大小取决于信息公开程度的高低。社会事件的信息公开,是网民了解公共生活的重要窗口。正是由于民众所关心的问题缺乏权威、真实的信息公开及应对,尤其是在与公权力相关的社会事件中,由于权力的行使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影响大,网民了解和掌握信息的意愿就非常强烈渴望,如若官方不能及时、主动、全面地公开此类信息,而谣言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的信息需要时,利用网络传播的迅捷便利性,谣言的受众和传播者就会呈几何数增长。很多突发事件都是由从谣言产生开始的。如在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中,如果有关部门当时能够及时而主动地公布失踪者名单,让民众在第一时间掌握关键信息,让谣言无产生的存在空间,就不会导致“死伤众多,达数百人”的猜测流传,也就不会使政府感到被动。用事实真相来引导舆论,坦然回应各种质疑和尽可能地信息公开,让谣言迅速消失在“阳光信息”下,应该是当下政府明智而又理智的做法。其次,扩大社会公共事件的公众参与度,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权力愈来愈公开化的当下时代,民众的权力意识是不能够被忽视和敷衍的,民众的权力表达欲望是非常强烈的。完善民众参与和诉求的表达机制和沟通渠道,搭建阶层之间的利益化约机制,从制度层面上治理网络谣言。在具体处理社会公共事件时顺应民意,无论是对有效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还是对消解各种流言蜚语,让第三方机构和独立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制度化规定,都至关重要。实际上,在现代社会管理理念下,公权力的运行需要高端化、专业性的评估与建议,因为掌握着专门技术的专家或者官员可能对事件的判断更为准确、更为理性,但这并不与传统意义上的以民主为基石的行政制度相悖,而且只有从制度上确保行政的民主化,才能尽可能的避免行政过程在“社会语境”下的合法性困境。

四、结语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谣言认知;舆情管理 ;Hayashi数量化理论III

中图分类号: G20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69

Research of the Comprehensive Classification Method of Internet Rumors Based on the Cognitive Process

Abstract Reasonable comprehensive classification of internet rumors is an important work of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Internet rumors.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people's cognitive process of internet rumors, uses the Hayashi quantification theory III to score on the seven attributes of 49 kinds of Internet rumors. Through the calculation on the attribute matrix, the resulting relative locations of different Internet rumors are eventually obtained. Through clustering, rumors can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threshold of the rumor type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gnition, the 49 kinds can be divided into simple rumors, complex rumors, and indistinct rumors.

Key words Internet rumor; rumor cognition; public opinion management; Hayashi quantification theory III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处于社会调整转型期的各类问题不断涌现。据2016年1月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其中手机端用户规模在2015年12月达6.20亿,有90.1%的人通过手机上网[1-2]。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不仅使信息传播效率和生活便捷度提高,也极大增强了网络信息的流动性和扩散性。现实世界中的各类问题都会迅速转移到网络上,以网络平台为阵地,快速爆发、繁殖、酝酿的各类舆情中,有些由于信息的异化而成为谣言。在手机网民中,年轻和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较高,上网人群特点直接反映出网络谣言的主要影响对象,而这些人群反映的舆情信息将对整个网络正常的舆情生态平衡起到一定的冲击作用,其中的一些冲击会导致信息异化从而演变成网络谣言。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舆论经过酝酿、发酵,在传播中由于增加了传播人的大量个人情感,尤其是新媒体和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舆情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当把突发事件放到整个媒体的聚光灯下时,每个人都拿着放大镜看网络舆情,在讨论和解读舆情的同时改造着舆情,其中有一部分因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异化成为网络谣言。异化的舆情往往增加了信息的倾向性,因而,整个互联网世界乃至现实社会蕴含的潜在不稳定因素风险也逐渐增加,网络谣言作为互联网典型的信息异化型的网络舆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应对网络异化的信息时,我们必须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网络识别体系。同时建立社会转型期间的综合网络谣言管理体系,从而增强网络舆情管理能力,这是维护健康有序的公共秩序的内在要求。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蓄意为之歪曲事实真相,也有的是无心而为,但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包含若干内在特征的信息,这些信息均有其独特的属性,通过这些属性可以从网络谣言的本身对其进行识别和分类[3]。

严格来说,网络谣言就是一种正常的文化现象,其实质是传统谣言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的信息交流,但其具有传播效率高,扩散范围广特点,并且可以进行跨平台、跨区域的传播,降低了传统谣言传播的成本和时间限制[4]。由于这种文化现象是随着人际交流而自然产生的,带有普遍性且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要承认谣言的这种客观存在的长期性,并清醒的认识到谣言的危害性。网络谣言侵害的对象不仅包括政治、经济,同时其对文化生活也都有影响。从网络谣言造成的损失看,其可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不良政治影响、降低政府公信力,还会扰乱人们的思想,干扰人们的生活。那么将不可控的网络谣言,通过谣言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同时将网络谣言案例加以定量计算,对今后管理实践中隐藏的更大或可控性差的网络谣言以及可控或随着时间或舆情规律日趋弱化的网络谣言采取不同的引导措施,进行分类管控。

科学的分类工作能够提供更为高效的管理服务,更是理论和科学研究的基础(Blumer,1931)。研究表明分类是对科学问题中需要界定对象进行选择和处理的必须的概念性工作。分类尽管可能并无法提供一个共同的概念标准,但能够提供比较或者对谣言间概念的框架进行区分界定。网络谣言在不同的原则和标准之下,分类形式也不相同。类型不同实则代表人对谣言不同的认知角度。而不同的认知则代表着不同的理解深度和管理方式,进而影响着管理水平。国内外有关学者均对网络谣言的分类工作予以重视,国内学者通过对网络谣言案例进行分析,将网络谣言事件诱因分成自然灾害类、社会伤害类、食品安全类、意外伤害类、政府行动等类型[5];而从传播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可将网络谣言分为期望型、恐惧型、怨恨型、阴谋型等6类[6];若依据造谣者的目的, 可将网络谣言划分为信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攫取型和娱乐恶搞型4种类型[7]。但从整体上看,现有文献中对谣言的分类形式仍以定性描述为主,主要从谣言反应的原因或背景角度出发,而缺乏从网络谣言认知和传播过程的本身特性角度进行量化分类的研究。而描述网络谣言量化分类过程的矩阵需要数据支持,考虑到谣言分类的相关要素均需是一个明确的值,简单的说就是“是”或“非”的单一判断,故构建的数量化矩阵是“0-1”型。而Hayashi数量化理论Ⅲ(“H理论III”)的特点是能将网络谣言要素的定性概念转化为“0-1”型矩阵同时进行聚类[8]。

综上,对网络谣言进行综合分类是为了进一步识别网络谣言风险,并对不同类型网络谣言采取不同的引导和控制。同时,网络谣言分类是进行网络舆情监控和风险管理以及建立网络谣言风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是进一步识别新网络谣言的基础。

本文拟通过对网络谣言自身的特性进行分析,从人类认知过程的角度通过数量化的方法对网络谣言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得到从谣言自然认知角度分析的网络谣言类型,以期得到便于分类管理的方法。“H理论III”在涉及到分类方法方面有独特优势,不仅可以进行人为和客观相结合的分类,更可较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干预,便于计算机模糊识别网络谣言的特征属性,实现自动化识别。

1 网络谣言数量化分类实践

1.1 Hayashi数量化理论简介

Hayashi数量化理论是由日本的林知己夫教授在1950年首先提出[9-10],它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在方法上可分为数量化理论I、II、III和IV。其中可以同时对定性和定量变量进行处理的多元分析的是第III类方法。与其他数量化方法相比,“H理论III”的优点在于,反应矩阵可以既包含定量变量,同时也包含定性变量,通过计算可将定性变量转化为定量变量。“H理论III”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以反应矩阵为基础,对各类目和各样品赋予适当的得分,使得反应情况接近时,样品和类目有相近的得分[11]。其基本原理是基于“0-1” 属性判断矩阵的构建和向量值的计算,从而得到样本的得分。通过这种原理可将网络谣言的属性规范化、数量化,获得更便于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的基础数据结构,因此,Hayashi数量化理论不仅在理工类的地质、气象、环保、生物、医学、产品设计方面适用,也在管理类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灾害和风险管理中得到应用[12-14]。

本文通过对网络谣言的内容、传播特点等一系列特性进行分析,从对网络谣言综合认知的角度考虑,选取数量化的方法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最终得到网络谣言从认知角度分析的类型和分类管理的方法。

1.2 网络谣言的特性

网络谣言是虚假的舆论信息,每个谣言都具有独特性的属性,不同属性谣言所表现的影响结果不同。这种特性类似于每个人的特质,如善意性、敏锐度、观察力、忠诚度、攻击性、模仿能力等特质,通过这些属性我们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立体的人。以统一标准对每个人进行赋值,其得分很难相同。这些潜在特质将决定在特殊情况的激发下,每个人的表现结果不同。与前例类似,不同网络谣言的特性也不同,从人类认知的角度,可对每种网络谣言通过几个问题进行区分,如网络谣言的代表性、危害程度、影响力、攻击性、传播性、生命力和辨识度如何。具此可以根据谣言的相关属性研究谣言的潜在发展程度和造成的影响,便于进行网络谣言管理。

1.3 网络谣言维度与判断标准

网络谣言属性的适当描述与对网络谣言自身的认知特点直接相关,进一步决定着网络谣言矩阵的形态。有研究表明网络谣言的影响力因素有扩散广度、内容热度和态度倾向,这些因素又包括若干种二级指标,这一系列二级指标是较好的刻画谣言造成影响的关键因素[15]。奥尔波特认为谣言传播能力主要在于事件的重要性、模糊程度和信息的不对称,网络谣言的特性可以包括这些。传统观点认为,谣言模糊性越强越容易传播,而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为增强可信度配以相关细节描述和相应资料,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增加了谣言传播的可能性[16]。

网络谣言矩阵的构建基础是对矩阵属性赋值。本文的谣言矩阵构建原则是基于谣言认知模式和认知过程选择谣言属性,由此构建谣言识别属性(见表1),表1列出了网络谣言的7种属性及其判断标准。构建矩阵时,如对谣言案例的某属性有反应就认为是“l”,否则是“0”。即看谣言属性更接近哪种判断标准,依据判断标准定为“1”或“0”。

1.4 谣言判断矩阵的构建

网络谣言矩阵的构建是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的关键,它关系到最终结果与现实的贴近程度,判断的矩阵越客观,最终图像越能正确反应客观实际。考虑到“H理论III”是一种可同时对定性和定量变量进行处理的多元分析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基于“0-1” 属性判断矩阵的构建和向量值的计算,从而得到样本的得分。该基本原理符合以上网络谣言属性的基础数据结构。选择“H理论III”,将每个网络谣言样本的7个属性指标转换成“0-1”属性的二维判断矩阵,通过编程运算,将样本得分在示意图中与原点距离作为样本聚类分析的输入数据,实现对所考察风险样本的分类目的。因此,科学构建网络谣言判断矩阵是得到客观结果的基础。汪青云和童玲[17]从社会心理学和谣言传播学的角度,将网络谣言分为利他性谣言、利己性谣言和无利性谣言。

在构建网络谣言判断矩阵时,本文选取了互联网关注度较高的49个谣言案例,选取过程要求案例来源丰富、类型多样,涉及名人类、腐败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多种类型的网络舆论,网络谣言的选取具有典型性[3]。并尽可能根据网络谣言的题目和基础内容对谣言属性进行判断矩阵构建,构建适用于每种可能出现的谣言属性矩阵(见表2)。

2 网络谣言计算及结果

受篇幅所限,本文介绍的“H理论III”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参考文献[11,14,18]。通过Matlab软件支持的程序计算构造得到特征根,并利用矩阵的前两个最大特征根(见表4)对应的特征向量所表示的坐标进行描点。

2.1 特征向量的求取

经过计算,谣言样本得分每个样本得到所选的7个属性的得分,矩阵特征向量为(0.3229,0.0579,

0.0419,0.0056,0.0281,0.0135,0.0195)。

2.2 特征根的有效性检验

为了解每个特征根对总体特征向量的贡献程度,需计算各特征根占特征向量的信息比重(见表3)。

前第一、第二特征根包含的信息比共占77.81%,满足“H理论III”对分类的量化精度要求[11]。因此,选取第一、第二特征根作为表述谣言得分的主要指标(见表4),在得分坐标图上用第1特征根b1表示横坐标,第2特征根b2表示纵坐标。

2.3 网络谣言分布示意图

在二维坐标图上将各谣言的得分进行描点记录,并将坐标原点移到左下角进行坐标变换(见图1),图中横坐标代表网络谣言对第一特征值得分y1,纵坐标代表网络谣言对第二特征值得分y2,各点表示谣言样本基于其7种属性的相互位置关系。图中横坐标表示谣言传播性从弱到强的变化,纵坐标表示谣言的生命力从小到大的变化。从认知角度,传播性小且生命力弱的可认为是简单谣言,与之相对的传播性大且生命力强的可认为是模糊、不明确的谣言,介于两者之间的被称为复杂谣言。

表3中第一、第二特征根向量的最大值对应的是传播性和生命力,说明这两个属性是网络谣言最具代表性的特征,与我们对网络谣言本身特征的理解相吻合。

3 计算结果分析

为便于观察各网络谣言分布规律,我们将(0,-0.2)作为原点,计算每种谣言与原点的距离。通过计算得到远离原点的谣言的生命力和传播能力比较强。根据距离的网络谣言聚类图见图2。

通过SPSS13.0软件,使用离原点的距离进行聚类操作,当阈值L1=(2,3)可以将49种谣言分为5类;当阈值L2=(4,5)时可以将49种谣言分为3类;当阈值L3=(5,23)可以将49种谣言分为2类;当阈值>23时,谣言可分为1类(见图2)。

3.1 分类结果

通过软件聚类将网络谣言从总体趋势上分为简单谣言、复杂谣言、模糊(不明确的)谣言三种。当阈值为(2,3)时,49种网络谣言从区域上可分为A-E五种类型。体现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渡形态。当阈值(4,5)时,从认知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也可以分为简单、复杂、模糊三种类型(见表5)。

三种类型网络谣言的侧重点不同,政府对应的管理方式也不相同。49种网络谣言综合分类类型,和每类谣言的解读方式以及个人和政府的应对方法(见表6)。

3.2 聚类法分类的解读和政府应对办法

距离原点的远近确定了谣言生命力和传播能力两种属性可以表现为从简单到复杂的性质。因此,网络谣言通过距离上判断,可给出不同类型谣言的总体分类建议(见图1)。表6从人类认知的谣言属性角度,给出网络谣言聚类的相关距离,并对这3种类型谣言进行定性描述及提供政府和公众的应对办法解读。

从图1和图2中的分类与聚类结果看,以距离为聚类元素具有参考意义。但其中也有若干谣言分类错位的情况,如D40并未在E类型中,而是在D类型中;D34的位置表现似乎与聚类结果相差较大。可知图1仅作为谣言相互位置间的参考,具体谣言类型还可根据使用需要与常识结合进行判断,同时谣言分类结果还与构建谣言矩阵的人的知识结构有直接关系。同时每个人由于知识结构不同,谣言风险抵御能力有差异,因此,对于谣言的辨识能力有差别,进而导致谣言对生活造成的影响也不同。

3.3 网络谣言应对策略

不同类型的谣言传递的最重要的信息其所携带的内容是不同的,这些内容所传递的信息量对于每个人影响是不同的,区别在于每个人掌握真实信息的程度,如:“地震谣言”往往影响的是青少年、妇女等特殊敏感人群;而“房地产税征收”对家中有一定财产,对自身固定资产关注较高的人的影响较大,所以,谣言影响的多为受众内心的潜意识。同样对谣言关注点的不同人群是由知识文化水平差异决定的。每个人知识水平结构不同,对于知识认可度也存在差距,对于网络谣言的敏感性和可接受程度也不同。有的人接受谣言程度高,对谣言识别度低,易受谣言欺骗。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是相对而非绝对的。总体来说,知识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群识别网络谣言的能力较强。

因此,政府在针对网络舆论或者网络谣言管理过程中,在对不同谣言分组,进行区别引导的同时,更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网络谣言引导。从整体上提高个人的文化普及程度和辨识能力,同时提高政府对特殊网络谣言的引导能力(如涉及公共安全类)。另外,对于某些不置可否的谣言,只要不威胁到公众安全和影响市场秩序,可以允许谣言在一定可控范围内的发酵,同时引导群众进行广泛的争论,从而实现群众认知的再教育、再提高,这相当于提高个体对谣言风险的掌控程度,谣言解释的过程也是民众思想意识进步的过程。从基础上提升民众素养的根本之道,仍然是文化教育和尊重科学,用文化和科学的力量启发民智。

在网络谣言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谣言案例库和谣言处置应对方案库,当有新谣言出现时可以轻松进行分类比对,按照已有谣言成功的处理方式,采取自由发酵或专业部门进行干预的方式――涉及到各专业领域谣言,如经济类谣言由银行、财政、税务等官方机构进行解释。具体对策主要包括:(1)增强民众判断力,增强政策解读,增加官方答疑平台;(2)提高互联网环境的科学性,从技术手段打击恶意造谣者;(3)各地、各级政府应秉持科学、公开、公正的态度对待网上质疑的声音;(4)官方建立统一辟谣平台,及时辟谣,跟踪信息走向,掌控舆论走向。

4 讨论

本文虽然实现了基于认知过程的网络谣言的数量化分类,但仍存在如下问题需进一步讨论: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在深入贵州省高校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阐述了校园网络谣言对高校大学生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校园网络谣言治理提出了借鉴建议,这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促进校园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谣言;大学生;影响及应对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也提出了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的重要战略任务,倡导做文明网民,坚决抵制攻击诋毁、传谣信谣、低俗恶搞等网络不文明行为。校园网络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校园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减少网络谣言对大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已成为新时期高校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校园网络谣言的基本涵义

校园网络谣言的含义是在“谣言”内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要界定校园网络谣言必须首先充分理解“谣言”。根据《辞海》的解释,所谓谣言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捏造的消息”。而《朗曼现代英语字典》是这样定义rumor (谣言)的:“谣言是人与人之间传达的,尤其是关于某人的私人生活或官方决定的信息,这种信息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并不真实。”一般而言,国内外学者大多依据以上的基本解释和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对谣言的含义进行挖掘与扩充,并形成了各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由此可见,谣言主要指那些缺乏事实依据或者确切来源且未经证实的并以听传或类似的交际方式在全社会得以广泛传播的各类信息。而校园网络谣言将互联网作为其传播渠道,属于谣言在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发展形式,是通过网络媒介在校园内传播缺乏事实根据或未经证实的、并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信息。

二、校园网络谣言对大学生的影响

校园网络谣言的可怕之处在于产生的恶劣影响,对于当事的教师及学校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种影响干扰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了物质和精神等多方面的伤害。

本次调研活动均为贵州省全日制本科在读生,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等途径收集资料,男女比例接近1:1,以文史类和理工类学生居多,且大多数是共青团员和群众。本次调研共发出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回收率100%。通过调研分析,笔者从三个方面分开阐述校园网络谣言对大学生的影响。

(一)校园网络谣言削弱了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

高校开展的学生工作,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师生员工,用科学的理论引导校园舆论,让马克思主义的主流价值观念在校园内得以传播并占领主阵地,以达到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促进校园和谐的目的。但是,有的网络谣言用虚假的信息歪曲事实、蛊惑人心、混淆视听,削弱了主流价值观念和科学理论的影响力。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56%的大学生认为网络谣言会影响到自己的主流价值观念;认为网络谣言不会影响到自己主流价值观念的大学生占调研总人数的44%,低于认为网络谣言会影响到自己正常生活的大学生。

与此同时,校园网络谣言的传播也加大了高校学生工作的难度。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们接收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以及口头、书籍等载体,其传播的速度、范围和影响力都是有限的。况且,在媒体的主流舆论引导下,谣言的传播市场相对狭窄。互联网产生之后,各种各样的信息扑面而来,缺乏事实根据的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也夹杂其中肆意传播,由此导致的思想问题量多且复杂,令德育工作者疲于应付,有的时候,甚至感觉“鞭长莫及”。

(二)校园网络谣言易引发大学生

在本次调研问卷中发现,有45%的大学生经常从网络上获取谣言,不经常从网络上获取谣言的学生占调研总人数的55%,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不经常获取网络谣言的大学生人数居多,但在后面的问卷中发现,不经常从网络上获取谣言的学生是因为他们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并不能及时有效的分辨出来,以至于才认为自己是不经常获取。在调研中发现:大概能够分辨出网络谣言的大学生占调研总人数的53%,占绝大多数;在后面的访谈中得知,这些大学生面对校园网络谣言时,普遍存在恐惧心理,但又无法准确掌握真实信息及事态发展的进程,这使得网络谣言成为唯一的信息来源。而一些散播谣言者凭借对事件的主观臆断进行大规模的信息群发来煽动大学生的非理性情绪,使得校园矛盾被不断地激发出来,触碰着校园稳定的高压线,极易引起。

(三)校园网络谣言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学生在获取信息时(包括网络摇言)形式趋于多样化。其中,有30%的大学生通过社会化媒体网站获取信息;通过社交网站获取信息的学生占调研总人数的35%;有21%的大学生通过即时聊天工具(QQ、飞信等)获取信息。他们在获取网络信息时,网络文化中的非主流文化尤其是网络谣言也随之而来,严重的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首先,校园网络谣言导致大学生人际关系的障碍。网络交流的随意性和隐蔽性使大学生缺乏面对面的人际互动,导致他们个性的扭曲。其次,在网络环境中,大学生一旦忽视自律能力的培养,就容易掉进泥潭而难以自拔。据调查,很多宿舍因为有了电脑,原来的学习气氛大受影响,有些学生还到校外网吧寻求刺激,这又进一步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环境;再次,网络文化中的非主流文化尤其是网络谣言,有弱化青年学生道德法律意识的倾向,容易导致青年学生中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

三、应对校园网络谣言的相关对策探析

面对网络谣言对大学生的冲击,高校管理者必须用积极的网络文化引导他们,使他们更好的利用网络对我们有利的一面,减少或避免其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提高校园网络谣言防范的意识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63%的大学生认为在看到与自己有关的谣言,加以思考,但还是认为非官方观点可信度不强。而看看就算,一笑了之的大学生调研总人数的33%;但也有4%的大学生在对待网络谣言时大为紧张,并通过转帖、对他人叙述等方式传播出去。由此可以发现,大学生在面对校园网络谣言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防范意识还不够充分,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加强思想上的重视和防范,只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网络谣言并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才能将防治的观念深入人心,进而落实到现实的行动中去,在今后面对网络谣言时,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和解决。

此外,学校及其相关部门也要在控制网络谣言中承担主要职责,要进一步彰显学校治理网络谣言的责任意识。学校要有“主动”意识,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主动权威信息和事实处置结果应对网络谣言,切忌在网络谣言无法遏制的情况下才进行控制。学校要有“先机”意识,即在防治网络谣言时把握好介入的时间,做到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澄清,抢占话语“先机”,使网络谣言失去其传播的土壤。学校要树立全局意识,即综合把握谣言的方方面面,考虑网络谣言事件发展的纵向、横向和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与差别,并深入探讨网络谣言涉及的利益和深层次影响,尽量做到统筹兼顾。

(二)不断推进网络谣言监测工作

从调研数据中可以看出:有32%人认为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知识,主动承担起辟谣的责任,以积极的态度抵制网络谣言;有40%的大学生认为应该加大网络谣言监测力度,提高防范意识;27%的大学生认为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及道德感,负责任发言和传播信息;只有1人认为网络谣言与自己无关。因此,绝大多数大学生共同认为网络谣言的治理应从跟踪与监测等方面加强,做到从源头上防范网络谣言的出现和发生。学校要建立起网络谣言治理的日常工作机制,对网络信息进行常规的跟踪与监测,并逐渐建立起网络谣言信息库。这可以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的新闻网站、网页等途径来挖掘与采集网络谣言的相关信息,扩大监控的覆盖面,并专门定制监测信息以实现定向监控。此外,学校还要推进监测手段的智能化,将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尤其要注重重大校园网络谣言爆发时的监测工作,逐步提炼出具有警示和指导意义的资料并制成分析报告。最后,学校可适当扩展智能化监测系统的使用范围,并对相应的监测软件和评估机制建立好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而定量分析网络摇言、判定谣言级别、摸索演化规律、预测发展趋势,为谣言治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参考。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有52%的大学生认为要严惩造谣者,并加强相关法律普及;认为网络谣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的大学生占全部调研人数的22%;有6%的大学生认为网络实名制能够遏制网络谣言;有20%的大学生认为网民只要能理智思考,谣言就能止于智者,即提高公民理性思维。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认为加强相关法律普及的大学生占绝大多数,而认为网络实名制能够遏制网络谣言的大学生占很少一部分。

因此,相关高校要积极主动的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校园网络谣言治理提供制度支持。如此,学校在防治网络谣言时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前,我国网络相关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法律概念不统一,立法缺乏实践操作性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网络治理的效果,因此,政府有必要完善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学校网络信息机构和大学生要遵循有法必依的原则,配合政府部门,规范网络言行,对捏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网络机构及个人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检举揭发。如此,则有利于在政府、学校网络信息技工以及大学生之间构建一个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

四、结语

面对校园网络谣言对大学生的冲击,高校必须用积极的网络文化引导他们,使他们更好的利用网络对我们有利的一面,减少或避免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校园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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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鹏.针对网络谣言的政府义务[J].浙江社会科学, 2012(2).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大学生;影响;有效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8-0167-02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微博、QQ、论坛等介质传播的有关突发事件、名人明星等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负面影响。大学生群体是中国网民的主力军,在网络谣言的氛围中容易产生道德价值取向的错位而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网络谣言也给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构建防范网络谣言对大学生影响的有效模式,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三位一体,构建防治网络谣言的多元主体结构

学生增强自律意识。大学生传播网络谣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学生不明事情真相,同时出于从众心理而信任并转发,致使网络谣言无限传播。因此,治理网络谣言的基本途径就是增强谣言传播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在真相没有明确之前,不信也不传网络谣言,让网络谣言失去传播的市场。一是要强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大学生要按照团中央、文化部提出的网络道德要求,自觉增强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坚定道德信念,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成为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的积极力量;二是提高大学生对网络谣言的理性鉴别能力,大学生要学会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独立的价值判断对网络谣言进行冷静分析,避免无意识地传谣;三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大学生要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发表言论时要三思而后行,坚守住法律的底线;四是要树立时代使命感、社会责任感、道德正义感,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热衷阴暗负面,不一味八卦猎奇,不参与娱乐恶搞。

学校加强教育宣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学校的教育宣传对于防范网络谣言在大学生中的传播起着重要作用。在教育方面,一方面学校要树立大德育观念,把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全都纳入进来,实行全员育人,同时把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管理服务工作也与德育工作挂钩,实现在整个学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校内育人合力,真正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大德育观;另一方面学校要对学生主体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教学、班级主题班会、学校社团组织的报告会等途径帮助大学生分析网络谣言的传播背景、本质,理性辨别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提升自己的网络道德素质,自觉把网络作为学习工具,而不是作为传播谣言、发泄不满的温床。在宣传方面,学校要强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我们要旗帜鲜明地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反驳、揭露其虚伪荒谬的本质;要增强主流网络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不断巩固和加强网络德育的主流阵地。

政府强化防范措施。防范网络谣言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只有充分认识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才能在现实行动中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一是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政府必须积极充当“裁判员”角色,及时主动并准确权威信息和事实处置结果。二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政府必须统筹兼顾,树立全局意识,考虑网络谣言事件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及各方面要素之间的联系与差别,并深入分析网络谣言涉及的利益和深层次影响。三是加大网络谣言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危害社会稳定、具有明显恶意行为的谣言时,快速做出反应,把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危害降到最低。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优势。主流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政府的代言人。因而主流媒体一方面要严格审核新闻的真实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并引导舆论正向发展,另一方面主流媒体还需积极发挥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

二、多管齐下,完善网络谣言监控机制

建立网络谣言监控体系。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监控体系是治理网络谣言的主要路径:建立网络谣言监测机制。政府既要对网络谣言进行宏观管理,又要做好网络谣言的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等实务性工作,减少谣言的传播。高校要及时对校内网络谣言进行监测分析和正确引导,保证学生所有网络活动信息能够准确实现“溯前追查”;加强网络技术监控。网络谣言可以通过技术处理达到切断传播途径的目的。如开发屏蔽技术,如果发现恶意谣言,可及时关闭谣言的搜索,屏蔽有关信息。此外,针对网络谣言所衍生的技术问题、网管问题和信息等问题,还需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健全公共信息披露机制。防范网络谣言传播最有效途径就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健全的公共信息披露机制可以使网民第一时间知道事情的真相而不会去以讹传讹。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透明、快捷、权威的信息机构,及时、透明地公开政务信息,使广大网民能够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得可靠信息;二是建立多样化的辟谣机制。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同时对一些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网民或公众的理解。制定网络谣言应急预案。面对网络谣言,高效要制定防治网络谣言传播的应急预案。一方面成立由保卫、学工、网络中心等部门牵头的防治网络谣言应急处置中心,当网络谣言在校内学生中传播时,各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响应,迅速消除影响,随时做出相应处置。同时不断创新化解网络谣言方法。面对网络谣言,学校不能简单、粗暴地采取封堵的办法,相反,要举全校之力,德育工作者、教师、学生干部都应纳人进来,创新有利于化解网络谣言的方法。

三、师生共建,营造防治网络谣言的良好网络环境

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有活力、无污染的网络环境不仅是文化繁荣发展的手段,也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治理网络谣言的工具。强化校园网络道德教育。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开设网络道德教育有关的课程,增强大学生对网络谣言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培养健康的网络道德人格;利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有关网络的知识讲座、辅导报告、征文、辩论、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倡导和谐的人文精神,将网络技术与人文教育相融合,用人文精神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训练他们的情感意志,规范他们的网络行为,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网络道德素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是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建设的人才保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一方面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应当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自觉维护这种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是要充实和提高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水平。善于对网络谣言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和引导,能积极主动地利用QQ、大学城空间等工具与大学生共同探讨社会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同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网络文化建设。网络谣言的鱼龙混杂以及西方网络文化的侵略和渗透,决定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层面,积极开发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网络,努力建设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网站,从而达到陶冶大学生的高尚网络品德的目的。高校层面,大力加强校园网的建设。特别是近期在各高校推进的世界大学城空间建设,高校可以通过大学城空间开展空间道德教育,针对网络谣言,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空间大讨论、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点评等,使学生在开放、自由、轻松的氛围中明辨谣言的是非善恶及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增强其接受道德教育的自觉性。大学生层面,努力接受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提高他们的心理因素、知识水平和信息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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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兵武.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特征;原因;治安;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02-2-0014-0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1]区别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以其公开性和虚拟性为数量庞大的网民获取信息和表达意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民的言论自由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各种言论信息经过网络被不同的人群加工、增减或者修补后继续传播。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信息依然真实,有的则演变为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这些在社会上出现并广泛流传于网络的,未经官方证实或已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称之为网络谣言。[2]网络谣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一定数量的人群中流传;二是为众多人相信;三是与事实有出入。随着新媒体形式如网上论坛、邮件、短信、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的影响力被成倍放大,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网络强国战略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战略体系之中,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治理,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不仅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更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前提。网络谣言的治理刻不容缓。

一、“网络谣言”的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是通常以口头形式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3]并提出谣言的影响力=问题的重要性×事实的模糊性,即谣言的内容越模糊,涉及的话题越重要,其影响范围越大。

现实生活中,网络谣言的影响遵循该公式,网络谣言制造者往往随意性很强,常常以热点话题或公共事件为炒作来源,有的仅凭主观臆断,捏造虚假信息,有的断章取义发表偏激甚至煽动性言论,有的将一些客观事实张冠李戴、东拼西凑,引起受众的强烈关注,博取公众关注或同情心,扩大网络谣言的影响力,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具体表现在:

(一)借机造谣,滋生犯罪。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由网络谣言引发的犯罪“黑数”很大。不少网络谣言制造者或者“推手”都是通过微博等或转载,为满足个人私欲,借机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诬蔑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自封“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的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其在网络攻击性文帖,通过多大100多万的微博粉丝转载传播,对受害者施加压力,先后敲诈勒索广西阳朔某寺庙、浙江嘉兴某道观等23家机构和个人金额上百万元。后周禄宝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敲诈勒索被江苏昆山警方刑拘。

(二)谣言恐慌,破坏稳定。谣言本身具有虚假性和迷惑性。任何一个地区,当人民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回应时,谣言便会甚嚣尘上。[4]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如果官方媒体不能及时发声并引导舆论,谣言将占据主流的舆论阵地,经过媒介多次传播以及网友的加工,事情真假很难辨别。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民众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取事情真相,一些谣言开始在微博和微信传播,如“有毒气体已向北京方向扩散”“方圆一公里无活口”“商场超市被抢”等。还有吴姓“大V”称“天津爆炸已成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堪称爆破界杰作”。这些极不负责任的言论,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失去理智,威胁着社会稳定,影响群众生活,破坏国家形象,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三)真假难辨,降低公信。对公众来说,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是满足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平台。[5]网络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公众了解社会的途径,如果不能辨别虚假信息,公众很容易迷失在网络谣言中。2015年6月15、16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内,网友纷纷转发一条“吃麻辣烫感染H799病毒”的消息,消息称“一名31岁的怀孕女子因为吃了西宁一家麻辣烫中的米线而感染H799病毒,在凌晨4时死亡,并且西宁市卫生局已经召开紧急会议”。消息的版本各种各样,出处遍布全国,这名“孕妇”曾出现在北京、大连、通辽、平遥等多地,都是因为吃米线感染了H799病毒死亡,死亡时间均相同,消息最后还提醒市民不要食用米线和麻辣烫,引发众多网友惶恐不安。据医学专家称:所谓米线携带致命病毒的说法无相关流行病学说服力,而H799病毒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社会转型期的多重矛盾。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已发生重大变化,对、分配不公、公权滥用等现象深恶痛绝。造谣者和传谣者善于利用民众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心理对此类话题进行夸大来误导公众,破坏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炫富”“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传闻”等谣言,即是利用一些人“仇富”“仇官”等个人极端情绪来激化人民与公益机构或政府之间的矛盾。

(二)权威信息不及时。在网络谣言滋生阶段,真相是破除谣言的有力武器,而权威信息的缺失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可能。对于公共事件,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网络舆情的调查处理,如果权威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网络上就会出现大量未经证实的谣言,占领主流舆论阵地,误导公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2015年2月23日开始,一条“现实版失孤”的虚假新闻在社交网络疯传,“他从张家口一路走来,只为找到半年前丢失的儿子。大家看到了动动手,一起帮一下忙,谢谢大家,或许奇迹真的会发生”,配图中一位父亲双手拿着寻人启事,身形瘦弱但挺拔,赢得不少网民信任。不少实名认证的加“V”微博沦陷此虚假消息,并多层转发。时隔一个月直到3月23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微博称“已部署调查该寻人启事的真相”;23日、24日,陈士渠连续发微博辟谣“经查,无此案,事主联系电话打不通,孩子照片系一童星”“编造儿童失踪谣言伤亡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追责”。截止3月25日,网络上相关虚假寻人微博仍有近万条,微信公众号也有数千篇文章在分享该谣言。该网络谣言通过炮制虚假新闻在长达一个月权威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不断发酵升温,并赢得公众眼泪和同情,传播过程中,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了很大冲击。

(三)个人或组织私利的驱动。造谣者出于各种目的,如获取经济利益、满足畸形表现欲、因个人恩怨而报复、规避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风险以及泄愤等,会对事件进行肆意夸大和篡改,并通过网络、手机等广泛传播[6]。从历年来警方查获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多起网络造谣案中不难发现,网络造谣者大多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炒作方案,歪曲捏造事实,并雇用“水军”,形成舆论热点,获取不义之财。

(四)传播技术的革新。网络传播分割了公共话语权。过去,公民公开发表言论,都必须通过国家控制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由主流媒体对公民的言论进行筛选。[5]48网络传播技术的出现,特别是以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的崛起,使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方便、低成本向外界发表言论。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使谣言从产生、酝酿、扩散到升级的时间差越来越短,影响范围越来越广。网络谣言像插上了翅膀,传播速度和范围成几何级增长。谣言通过网络可瞬间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用户,在转发和评论时,影响力被无限放大。

(五)个别个人和媒体缺乏职业道德盲目转发不实信息。谣言能畅通无阻是因为谣言在传播过程中找到了合适的对象,这些对象又把他们赞同或感兴趣的内容传播给别人。[6]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主体身份,特别是网络大“V”往往对自己感兴趣的网络言论不加调查,便肆意传播,这些言论中不乏谣言。网络谣言由网络大V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被一些不明真相又不负责任地媒体或者网民所盲目转发、评论,影响力呈几何式增长。2015年10月27日,著名文学家、剧作家和词作家闫肃被传“去世”。国家一级演员于文华个人微博拥有17万粉丝,其未经核实便在微博发文称“一位快乐的老者、一位为大家带来无数优秀作品的大家――闫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可爱的老人家一路走好”。消息一出,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于文华微博辟谣并向当事人道歉。而于文华辟谣前,消息已经迅速扩散,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截至10月28日15时前,有关“闫肃被去世”话题的网络新闻达1108篇,微博200条,有284.5万名网友关注阅读,1000余条相关评论。倘若媒体在转发之前能够对相关消息进行核实,此类谣言完全可以从根源上杜绝。

(六)相关法律的缺位。目前,网络谣言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安机关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在刑事执法方面,有《“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网络谣言构成犯罪。尽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其它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或当事人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谣言仍屡禁不止,一方面缘于法律规定本身的原则性以及谣言与一般言论、不实言论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另一方面是有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不佳。2013年8月,安徽砀山一网民于某发帖称当地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与实际死亡10人不符,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因其妻不断发帖反映此事,引发公众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不堪舆论压力,撤销了对于某的行政处罚并公开道歉。本应依法办理的案件却以撤销告终,究其原因就在于对谣言本身的法律界定不清晰,执法部门“无法可依”,于是采取了“有罪推定”的简单粗暴方式,案件如此随意地定性直接影响着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网络谣言”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网络行为法律法规。首先,国家层面要从善治理念出发,维护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的前提,[7]应尽快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出台网络行为管理法律。目前仅仅依据部门规章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在治理网络谣言犯罪中依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随着网络发展的突飞猛进,这种困境会更加突出。其次,健全网络虚拟空间的人格权、隐私权和网络信息实名登记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媒体从业者设置更严格的资格准入标准,完善审核监督体制,同时依法规范媒体信息,明确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再次,出台网络领域个人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个人网络信用记录。对于违法侵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罚,并与个人网络信用挂钩,情节恶劣的,限制甚至取消入网资格,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文明上网。

(二)导控舆情,提高政府公信力。首先,政府部门应与当地主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网站协作,建立防止网络谣言扩散的处置机制,指定专人维护;其次,政府各部门应建立网络舆情导控室,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发展趋势,对虚假信息及时筛选并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证据阐释事件,澄清事实;再次,应开设专门的网络平台,创建政府和网民的对话机制,定期沟通,专人负责,特别是对那些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加强官民网络互动,避免官方无声、谣言横流现象的发生,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加大网络应用管理创新。首先,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创新,公安网监应联合工信部门通过技术开发,建立网络谣言监测系统、筛选确认系统、破坏评估系统等来防止谣言扩散和传播。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和国内多家知名网站联合发起的“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官方辟谣模式,便是一种很好的防止谣言扩散的网络技术创新。其次,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自律意识,[8]规范网民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政府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缺乏底线、造谣传谣的网络大V,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正本清源。最后,要加快培育正面主流力量,引导网络舆论,使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良性互动。

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结合我国国情,运用立法规范、行政治理、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建立起政府主导的预防、引导、控制立体化的治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治理网络谣言。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7-23.

[2](法)让・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郑若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美)奥尔波特,波斯特曼.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4](德)汉斯・约阿希姆・诺依鲍尔.谣言女神[M].顾牧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5]任贤良.舆论引导艺术―领导干部如何面对新媒体[M].北京:新华出社,2010.

[6](法)弗朗索瓦斯.黑寡妇―谣言的示意与传播[M].唐家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 成因 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WwW.133229.CoM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论坛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路径丰富,往往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信息可以相对自由随意的进行流动。这也导致网络谣言等不实信息和虚假信息能够广泛传播。而无中生有的谣言是很难在传统媒体中进行和传播的。

3、传统媒体的信任度降低。

一般而言,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谣言,最好的对策是正面的疏导。尤其是政府通过传统大众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传统媒体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一些传统媒体中往往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影响了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公信力。当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出现后,传统媒体对谣言进行澄清。一部分受众反而并不信任这种澄清,甚至从反面进行理解,进一步扩大谣言的扩散。

同时,作为网络谣言的参与主体,尽管主动捏造假消息进行谣言传播的网民数量有限,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谣言的传播中去,为网络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种行为也是有着一定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民的辨析能力因为网络谣言中的威胁性内容而受到削弱。

一般而言,网民对于网络信息尤其是谣言信息的辨别能力越强,网络谣言传播的空间就越小。但是一些谣言往往依存于一些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如地震,瘟疫等灾难性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和网民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导致相当一部分网民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在网民中进行蔓延,如果加之权威性的信息缺失或者模糊,必然导致网民对网络谣言等“小道消息”的依赖程度增加,对网络谣言的可信度的辨别能力下降。更多的网民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谣言。这些包含威胁性内容的网络谣言从而获得相当数量网民的信任,进而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2、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

网络谣言作为未经证实的信息传播,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定的社会群体情绪,成为社会环境中各种复杂因素的表征。当前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社会问题,矛盾依然存在,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事实真实与否已并不重要,而是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表达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根据信念偏见效应理论,如果一个信息与受众对该问题的认知和态度较为对应的时候,受众倾向于接受这个信息并进一步强化原有态度。比如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飙车”等事件中在网上盛传的“领导亲属”,“权钱交易”等谣言,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中的“仇富”,“仇贪”心态。部分网民通过对这些网络谣言的参与、传播,宣泄着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

3、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传播。

人作为社会动物,其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利益动机。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一些网民相对“被动”的接收谣言信息,往往采取半信半疑的态度,没有积极的促进网络谣言的扩散。可是还存在一些网民,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恶意制造网络谣言,或者积极参与到谣言传播中去,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完全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参与者,尽管数量并不是很多,但往往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利己诉求较为多样,但往往都以通过网络谣言传播实现自身的较大获益为特征。比如因为个人恩怨,而对相关人员编造网络谣言,恶意诽谤,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代表性的是2009年的保定“艾滋女”事件,谣言铷造者为了实现报复目的对当事人进行恶意谣言诽谤。同时,还有一些网民为了自我表现欲进行谣言传播。这些网民为了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充当“意见领袖”,制造、传播爆炸性的网络谣言。比如20lo年初的山西地震网络谣言,最早在网络地震谣言的网民就是为了赚取点击率。类似的利己动机造成的网络谣言传播还有很多。

当谣言和网络媒体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的舆论氛网。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

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权威的真实信息模糊。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的生存空间就越小。如果在引发谣言的公共事件发生初期,政府等权威机构就能够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的出来,往往能够很好的遏制谣言的蔓延。比如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就及时的把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有关谣言的传播。

然而,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对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当一些公共危机发生时,信息有所缺失,滞后或者模糊,这都导致谣言的进一步扩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杭州富家子飙车”事件中的“欺实马”等,都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失误,这也为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提供了土壤。应该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增强社会透明度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所在。

2、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与处理机制。

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重视和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传播法规建设,加强网站管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网络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于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造谣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的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公共危机事件 网络谣言 政府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Spread of Internet Rumors in the Public Crisis and

Government's Coping Strategies

――Take Wenchuan Earthquake as an example

XIE Jihua, YE Jiwu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Sichuan 611731)

Abstract In orde to reduce the influence to life of people, it's very important to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rough scientific analysis and control internet rumors.Taking the Wenchuan earthquake with the online rumors after it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transmission characters of online rumors, and put forward the governmental strategy to cope with the spread of the rumors.

Key words public crisis; internet rumors; government coping strategy

0 引言

据CNNIC2010年1月公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达到28.9%。与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62万上网用户人数相比,现在的上网用户人数已是当初的619.35倍。伴随着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和对网络信息的频繁使用,使得网络成为整个社会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自2003年以来,SARS疫情、禽流感、松花江水污染、汶川“5・12”大地震等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群体均会面临信息匮乏、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息困境,网络媒体的出现,又使各种信息层出不穷,但其真实性却难以确定,各种谣言更是在网络中此起彼伏。因此,本文基于对汶川“5・12”大地震中网络谣言的传播的深入分析,并在应对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制定正确的策略。

1 网络谣言的定义

波斯特曼和奥尔波特把谣言定义为“是一般用口传的方式为主要媒介在人们之间流传以使人们相信,缺少详细具体的材料来证实谣言是确实存在的”。谣言一般包括以下两个要素:第一,谣言是只能在某一特定范围内进行传播;第二,谣言有悖于事实的真相。

通过互联网生成或者进行传播的谣言就是网络谣言,它其实也是谣言的一种。网络谣言与传统意义上的谣言的最大区别是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从口头上得传播改变为计算机互联网上文字与多媒体资料的传播。正是由于传播途径及形式发生了变化,才使网络谣言有了新的特点。

网络谣言在汶川大地震的整个过程都有大量体现,政府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也要及时快速应对各种网络谣言。

2 网络谣言在汶川地震后的主要传播类型

网络谣言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从目的上,分为有意捏造的和无意讹传的; 从后果上,可以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从褒义贬义来划分,分为黑色预言类型的网络谣言和美好期许类型的网络谣言;以时间因素划分,能够划分为过去的网络谣言和正在发生的新闻实事网络谣言,还有预测将要发生的谣言等;从形态上,可以分为政治型、军事型、经济型、社会生活型等。

以下将“5・12”汶川地震的各种网络谣言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由于各种谣言出现的时间及显现出来的不同形态,同时借鉴前人的分类方法,本文将谣言的类别分为如下四类:预报类、灵异类、灾情类以及问责类四类。上述分类方法是在谣言的形态和功能上的区别进行划分,而不是在谣言的内容上得并列关系进行划分。以下列举了几次影响较大的网络谣言(见表1):

地震后网络谣言除了呈现出以上四种形式以外,而且呈现了一种趋势,即随着地震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等不同阶段的时间推移,谣言的形式也出现了从预报谣言、灾情谣言到问责谣言、灵异谣言的变化。网民从关注汶川地震本身的地震预报、救援情况到关注王石、马云等国内知名企业家的捐款数额,继而在网络上展开热烈讨论,最后相关部门出面辟谣,网络谣言停止传播。

3 网络谣言在汶川地震中的传播特点

主题必须对谣言的传播者与接收者具有重要性及事实的真相必须被刻意的模糊掩盖构成了产生谣言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随着网民数量的快速发展和对网络信息的大量使用,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传播在主客体身份、传播速度、传递目的等都呈现出很多新的特点。

3.1 谣言传播的主体和客体都有两重身份

在计算机互联网中,谣言传播的主体和客体一般都有两重身份。他们都是在向外传播的同时也在接受外界传播来的各种信息,在接受外界传播来的各种信息的同时也在向外传播各种信息。在一个完整的网络谣言传播的各个环节里面,传播的人和接受的人同时处在网络谣言的传播链中最为重要的地位。这种身份的不同和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播完全不一样。在传统的大众传播阶段,传播谣言的双方的基本身份通常比较稳定。如图1所示。

图1 大众传播阶段谣言传受双方的互相关系

在计算机互联网这个崭新的媒介中,虽然谣言传播的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但它的内在联系已经发生改变,其各个步骤之间的互动显著增强。根据各种受众的不同需求,分别向不同的受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其受众也能及时对获得的信息做出反馈,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最终变成崭新的变化的信息传递给另外的受众。另外,受方将主动搜索及寻觅自身所需要的信息,如图2所示。

图2 网络传播阶段的谣言的传受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谣言的传播速度很快,具有很大的影响面

通过对汶川大地震后网络上出现的各种谣言的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谣言通过手机、网络进行传播。在“北京地震当晚将发生余震”谣言中,该谣言最早被到一个网络QQ群里,进而该谣言被人快速转载到论坛,又被一些网站链接,最终该谣言快速传播到了网民那里。网民们则通过QQ、MSN、电子邮件、博客及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与周围的亲戚朋友分享,最终使该谣言在地震发生后短短一个小时内就被迅速散布到各种网络,在短短1小时内被多次转载。

在过去以口传为主要交流方式的过去,从谣言的兴起到谣言的传播,再到影响大众,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有关汶川地震的谣言传播过程中,接二连三的各种网络谣言可以快速的散布进而造成影响。由此可以得出,各种网络信息传播工具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能,各种现代化的网络谣言的传播工具给谣言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操作性上的可能。

3.3 传播目的多样化

网络谣言传播的目的呈现出多样化。(1)满足宣泄情感。在传播谣言过程中,传播者能够消除因地震带来的无助、危机感等抑郁情感,宣泄人类面对地震时所表现出的渺小与无能为力,这是其快速传播的目的之一;(2)满足对信息渴望。地震的发生导致的信息闭塞,加重了人们对所处环境的探知欲和危机感。网络谣言往往涉及一些人们感情或地理上感到亲切、关心的人或事;(3)娱乐。并非所有人都相信有关地震的网络谣言,但是这些网络谣言有趣的一面成为了这些人传播的目的。甚至是仅仅为了转发信息而传播这些谣言,并没有明确的目的性;(4)蛊惑人心。网络谣言传播目的的多样化加大了对谣言控制的难度。如果传播目的仅仅是局限于前三类的话,谣言会因网民的兴趣减弱而在较短时间内消失。因政治目的而进行的谣言传播则是需要防范的难点与重点。

3.4 传播内容自我消亡化

正如卡普费雷所言“所有的谣言都是注定要消亡的”。网络谣言具有的一些娱乐性质能够吸引公众,但正如同新闻所具有时效性,网络谣言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时效周期。一旦网民获取了官方权威信息,失去了对谣言的兴趣,网络谣言将迅速消失于大量的新闻信息量中。

4 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应对策略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应该以积极地态度应对各种网络谣言,实行信息公开的制度。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是史无前例的。政府对于应对网络谣言的态度和对网络谣言管理的重视程度将对网络谣言传播的趋势与方向产生重要影响。

4.1 多渠道、反复地公布信息,及时政府应对措施

政府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应该依法、及时公开的采取切合各种信息不同特点的各种方式公开。作为应对网络谣言的主题,政府应搭建各种全面的信息平台,及时各种信息,达到扩大知情范围的目的。政府应针对不同对象的地域、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特征利用网络、手机、电视、报纸、宣传单等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

信息可以让公众尽可能的了解事实的真相,减少心理上的恐慌,降低无谓的猜疑及产生谣言的可能性,才能够掌握舆论的主导权,进而将舆论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政府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应该迅速的将事实的真相通报给公众,以达到制止流言、降低恐慌、控制社会损失的作用。

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应迅速相关信息,稳定民众。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政府第一时间了政府的反应,使公众了解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反应。

4.2 完善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舆情分析系统

在目前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具体的关于网络法规及实施细则,使相关法规更具有可行性。同时应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变化情况对法规进行修改,最终制定新的网络法规,同时还要积进行网络道德倡议。

另外,建立网络舆情的信息分析系统,能够基于网络抓取技术等先进的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在对互联网的舆论集中平台(博客、聊天室、论坛等)的信息采集、分类聚类、主题聚焦之后,最终能够对网络舆情信息的进行有效汇总和分析,进而追踪舆论热点,在分析依据与决策支持上使政府能够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4.3 提高网民理性,强化危机意识

公众如果能够理性的面对网络谣言,政府控制危机信息的传播就要容易的多。要提高公众的理性,政府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1)提高网民的危机意识。开展各种类型的危机教育,讲解突发性危机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网民应对的心理素质,以上是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工作。此外,政府要充分利用丰富的网络平台普及突发性公共危机知识,使广大网民的危机意识得到强化。

(2)对广大网民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使他们尽早回归理性。广大网民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以后大范围出现了紧张、焦虑等心理状况。只有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才能减少网络谣言的蔓延,降低网络谣言给社会安定带来的负面影响。

5 结语

从汶川“5・12”大地震之后网络谣言传播现象来看,谣言的产生对社会稳定与人民生活均造成了较大危害,因此只有重视并破除网络谣言,才能有益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综合以上论述,政府唯有及时信息、把握时机、建立相应机制才能在控制网络谣言的工作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基金项目:本文系谢继华主持的电子科技大学教改项目《理工科大学人文教育在现代网络文化环境中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和吕红胤主持的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建设健康向上网络舆论环境的路径与方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0-01-15].省略/uploadfiles/pdf/2010/1/15/101600.pdf.

[2] 李志宏,王海燕,白雪.基于网络媒介的突发性公共危机信息传播仿真和管理对策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0.1:85-93.

[3] 施爱东.灾难谣言的形态学分析―以5.12汶川地震的灾后谣言为例[J].文化研究,2008.4:28-45.

[4] 俞骁.谁为谣言插上翅膀―汶川地震后谣言传播现象探析[J].新视角,2008.7:48-51.

[5] 刘羽平,王凤昌.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与政府责任[J].青年记者,2009.9:45-46

[6] 张昭国.从汶川大地震看信息公开与谣言的社会控制[J].社会科学辑刊,2008.4:44-46.

[7] 唐国东.突发事件中网际谣言传播特点及应对策略[J].兰州学刊,2008,8:173-174

[8] 李晖.重大突发事件的谣言控制―以汶川5.12大地震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10:191-195.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9篇

近日,在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反网络谣言”清查行动,多起网络谣言事件被查明,相关责任人和网站接受处理,几位“兴风作浪、战绩卓著”的网络谣言推手更是进了“班房”。互联网上的谣言、谎言已成公害,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得而诛之。在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作为一名网络舆情信息员,也想到几个问题,略谈感想,愿与各位共青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共勉。

第一点,探讨下网络谣言到底有何危害。

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数据,今年以来,警方已依法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380余起、170余人,预计实际谣言发生数量远大于这个数目。曾有人把网络谣言比作“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我们可以想象,在无边无际的网络海洋上,就漂浮着无数如潘多拉魔盒一般的谣言制造器,在虚拟世界的掩护下,网络谣言自诞生之日起凭借切中时弊迎合网民心态、貌似合理的逻辑推理过程、夺人眼球吸纳粉丝的恶意捏造等伎俩,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信息安全的一大隐患。谣言制造者常常利用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易激动愤青、愤世嫉俗、人生经历少等弱点,以“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不断凭空捏造出令人厌恶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件或针对社会热点、群体仇视对象进行事实篡改,肆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影响了信息的正确性和公正性,从而麻醉网民神经,引发公众恐慌,或者损害政府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网络已然成为谣言制造者的“法外逍遥之地”,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进步发展存在甚大威胁。

第二点,谈谈如何看待网络谣言。

作为青年人,我想大家必须要清醒认识到网络谣言有它传播的特性。网络发言的门槛极低,信息来源芜杂,正所谓“林子大了,自然什么鸟都有”。目前网络谣言的传播路径往往表现为谣言从微博、论坛等媒介引爆,引起较大的舆论,进而借助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进行谣言的第二次充实和深度加工、大范围传播,无中生有地制造出了社会伪热点,甚至有一些微博“大V”为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而制造网络谣言的“代价”一般并不高,造谣者若被发现,顶多被网站管理员冻结账号,换个“马甲”又可以继续造谣,相比受害者声誉受损之伤,造谣者可谓“一本万利”。所以,混迹在网络世界里,面对爆棚的信息量,面对“看上去很美”的谣言,我们青年人都要学会多长一个心眼,别人可以“大胆假设”,我们若要采信乃至传播,就得“小心求证”,不能不加思考,盲目相信。如果听风就是雨,自然极容易被误导,等发现信息有误之时,被欺骗了一片感情不说,无端端当了一把谣言“助推人”的角色。

第三点,聊聊我们青年人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不难发现,那些曾经掀起网络谣言“风起云涌”时代的推手们,年龄并不大,和我们一样是网络的拥趸。他们曾妄想在信息时代随意掌舵,但却没有把准人生的方向,在让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为年轻的他们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对法律和社会公德缺乏敬畏之心感到痛心。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论坛的开放、博客的普及、微博微信的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我们的世界进入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但人人都有“麦克风”,绝不等于人人都可以“乱放风”。要知道网络从来就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它与我们的现实社会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网上的行为与现实社会的行为一样,必须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青年人要做辨识网络谣言的“智者”,最基本的要求当是知法守法,履行自身社会责任。无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诽谤”、“名誉侵权”,还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都有相关法律可资引征惩戒。因此不要妄想是在网络平台,误以为是“虚拟世界”,种种言行就放松自我的负责意识,忽略了法律规范,而是要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其二是要冷静、正确地应对网络谣言。青年群体思想活跃,对社会事务有很高的期望值和关心度,有时网络群体性反应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若冲动应对则会与愿望背道而驰,只会成为网络谣言制造者的造谣工具。因此,我们青年人在网络突发性事件面前,必须保持冷静的思考、客观的反应与理性的行为,不盲目地为一些谣言或未经证实的失实信息所动进而消极地卷入其中。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 成因 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二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路径丰富,往往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信息可以相对自由随意的进行流动。这也导致网络谣言等不实信息和虚假信息能够广泛传播。而无中生有的谣言是很难在传统媒体中进行和传播的。

    3、传统媒体的信任度降低。

    一般而言,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谣言,最好的对策是正面的疏导。尤其是政府通过传统大众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传统媒体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一些传统媒体中往往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影响了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公信力。当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出现后,传统媒体对谣言进行澄清。一部分受众反而并不信任这种澄清,甚至从反面进行理解,进一步扩大谣言的扩散。

    三

    同时,作为网络谣言的参与主体,尽管主动捏造假消息进行谣言传播的网民数量有限,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谣言的传播中去,为网络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种行为也是有着一定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民的辨析能力因为网络谣言中的威胁性内容而受到削弱。

    一般而言,网民对于网络信息尤其是谣言信息的辨别能力越强,网络谣言传播的空间就越小。但是一些谣言往往依存于一些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如地震,瘟疫等灾难性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和网民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导致相当一部分网民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在网民中进行蔓延,如果加之权威性的信息缺失或者模糊,必然导致网民对网络谣言等“小道消息”的依赖程度增加,对网络谣言的可信度的辨别能力下降。更多的网民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谣言。这些包含威胁性内容的网络谣言从而获得相当数量网民的信任,进而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2、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

    谣言作为未经证实的信息传播,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定的社会群体情绪,成为社会环境中各种复杂因素的表征。当前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社会问题,矛盾依然存在,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事实真实与否已并不重要,而是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表达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根据信念偏见效应理论,如果一个信息与受众对该问题的认知和态度较为对应的时候,受众倾向于接受这个信息并进一步强化原有态度。比如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飙车”等事件中在网上盛传的“领导亲属”,“权钱交易”等谣言,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中的“仇富”,“仇贪”心态。部分网民通过对这些网络谣言的参与、传播,宣泄着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

    3、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传播。

    人作为社会动物,其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利益动机。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一些网民相对“被动”的接收谣言信息,往往采取半信半疑的态度,没有积极的促进网络谣言的扩散。可是还存在一些网民,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恶意制造网络谣言,或者积极参与到谣言传播中去,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完全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参与者,尽管数量并不是很多,但往往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利己诉求较为多样,但往往都以通过网络谣言传播实现自身的较大获益为特征。比如因为个人恩怨,而对相关人员编造网络谣言,恶意诽谤,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代表性的是2009年的保定“艾滋女”事件,谣言铷造者为了实现报复目的对当事人进行恶意谣言诽谤。同时,还有一些网民为了自我表现欲进行谣言传播。这些网民为了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充当“意见领袖”,制造、传播爆炸性的网络谣言。比如20lO年初的山西地震网络谣言,最早在网络地震谣言的网民就是为了赚取点击率。类似的利己动机造成的网络谣言传播还有很多。

    四

    当谣言和网络媒体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的舆论氛网。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

    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权威的真实信息模糊。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的生存空间就越小。如果在引发谣言的公共事件发生初期,政府等权威机构就能够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的出来,往往能够很好的遏制谣言的蔓延。比如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就及时的把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有关谣言的传播。

    然而,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对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当一些公共危机发生时,信息有所缺失,滞后或者模糊,这都导致谣言的进一步扩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杭州富家子飙车”事件中的“欺实马”等,都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失误,这也为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提供了土壤。应该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增强社会透明度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所在。

    2、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与处理机制。

    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重视和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传播法规建设,加强网站管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网络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于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造谣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的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 成因 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路径丰富,往往缺少像传统媒体一样的“把关人”。信息可以相对自由随意的进行流动。这也导致网络谣言等不实信息和虚假信息能够广泛传播。而无中生有的谣言是很难在传统媒体中进行和传播的。

3、传统媒体的信任度降低。

一般而言,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谣言,最好的对策是正面的疏导。尤其是政府通过传统大众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传统媒体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一些传统媒体中往往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极大地影响了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公信力。当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出现后,传统媒体对谣言进行澄清。一部分受众反而并不信任这种澄清,甚至从反面进行理解,进一步扩大谣言的扩散。

同时,作为网络谣言的参与主体,尽管主动捏造假消息进行谣言传播的网民数量有限,但还是有一定数量的网民参与到网络谣言的传播中去,为网络谣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种行为也是有着一定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民的辨析能力因为网络谣言中的威胁性内容而受到削弱。

一般而言,网民对于网络信息尤其是谣言信息的辨别能力越强,网络谣言传播的空间就越小。但是一些谣言往往依存于一些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如地震,瘟疫等灾难性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和网民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导致相当一部分网民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在网民中进行蔓延,如果加之权威性的信息缺失或者模糊,必然导致网民对网络谣言等“小道消息”的依赖程度增加,对网络谣言的可信度的辨别能力下降。更多的网民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谣言。这些包含威胁性内容的网络谣言从而获得相当数量网民的信任,进而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2、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

谣言作为未经证实的信息传播,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定的社会群体情绪,成为社会环境中各种复杂因素的表征。当前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社会问题,矛盾依然存在,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事实真实与否已并不重要,而是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表达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根据信念偏见效应理论,如果一个信息与受众对该问题的认知和态度较为对应的时候,受众倾向于接受这个信息并进一步强化原有态度。比如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杭州“富家子飙车”等事件中在网上盛传的“领导亲属”,“权钱交易”等谣言,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中的“仇富”,“仇贪”心态。部分网民通过对这些网络谣言的参与、传播,宣泄着自身的社会负面情绪。

3、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传播。

人作为社会动物,其行为往往存在一定的利益动机。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一些网民相对“被动”的接收谣言信息,往往采取半信半疑的态度,没有积极的促进网络谣言的扩散。可是还存在一些网民,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恶意制造网络谣言,或者积极参与到谣言传播中去,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完全利己主义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参与者,尽管数量并不是很多,但往往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利己诉求较为多样,但往往都以通过网络谣言传播实现自身的较大获益为特征。比如因为个人恩怨,而对相关人员编造网络谣言,恶意诽谤,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代表性的是2009年的保定“艾滋女”事件,谣言铷造者为了实现报复目的对当事人进行恶意谣言诽谤。同时,还有一些网民为了自我表现欲进行谣言传播。这些网民为了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充当“意见领袖”,制造、传播爆炸性的网络谣言。比如20lO年初的山西地震网络谣言,最早在网络地震谣言的网民就是为了赚取点击率。类似的利己动机造成的网络谣言传播还有很多。

当谣言和网络媒体结合起来形成网络谣言,其舆论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大大增强。如果处理不当,容易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的舆论氛网。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透明度。

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权威的真实信息模糊。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的生存空间就越小。如果在引发谣言的公共事件发生初期,政府等权威机构就能够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的出来,往往能够很好的遏制谣言的蔓延。比如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就及时的把地震信息予以公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有关谣言的传播。

然而,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对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

仍然不足。尤其是当一些公共危机发生时,信息有所缺失,滞后或者模糊,这都导致谣言的进一步扩散,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杭州富家子飙车”事件中的“欺实马”等,都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失误,这也为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提供了土壤。应该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增强社会透明度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所在。

2、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完善网络谣言预警与处理机制。

网络空间的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网络不应该成为各种虚假信息的天堂。针对网络谣言,各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重视和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网络谣言等负面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传播法规建设,加强网站管理,发挥网站在网络谣言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网络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于恶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造谣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有效的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网络谣言;心理动因近年来,人人(原校内网)、新浪微博等社交网站的兴起,在大幅度提高信息传播速度与广度的同时,也加剧了网络谣言等问题。网络谣言对社会与个人都有其危害性。“抢盐风波”和“地震预言”等事件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在个人事件里,车祸肇事者药家鑫被谣传为“富二代”,让案件审判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调查显示,多数网络谣言的造谣者并非谣言传播的直接利益获得者,而是看似关系不大的第三方。探究造谣者和传播者的心理动因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网络谣言的根源,从而制定相应心理疏导措施。

一、网络谣言的形成与传播过程

被称为“谣言研究之父”的美国学者奥尔波特,则将谣言定义为“缺乏具体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的、与当时事件相关的命题”。在社会心理学角度看来,谣言的传播需要存在以下心理条件:首先是社会共同享有某种价值趋向,其次是公众情绪处于普遍的紧张和担心中,最后是人们对处理紧张事态的社会组织不甚了解或是缺乏信任。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得到满足,则谣言极可能形成。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基于两点:“相关事件、人员的重要性”以及“主题证据的模糊性”。一般而言,“模糊性”越高,谣言越容易传播。然而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的区别在于,为了弥补隐蔽信息源造成的较低的置信度,许多造谣者会增加谣言的细节描述,以提高信息精确度的方式使谣言更为可信。随后传播者也会在转述谣言的过程中,有意地向其中加入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强化谣言的观点。因此,相较于一般谣言,网络谣言更为精确。

网络上的谣言的传播一般发生在网络社群间,主要有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谣言被介绍或。此时,造谣者会使用谨慎的陈述,受众则会初步判断谣言是否可信。随后谣言进入讨论阶段。网络社群如BBS和微博的使用者开始互相交换信息,然后彼此间进行初步的讨论。当讨论进入到实质阶段,讨论者将对问题进行解释性的讨论与陈述。在最后阶段,社群会对当前谣言的话题失去兴趣。①

二、网络谣言造谣者与传播者的心理动因分析

从网络谣言的制造者角度看,制造谣言的心理动因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是提醒群众或引导群众产生变革意识。利用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造谣者可以在短时间内引起网络社群对某些现象的关注。当网络影响力转移至现实,问题的解决或群体利益便可能得到实现;二是出于报复心理。造谣者通过制造谣言引起多数人对其报复对象的愤怒或在社会范围内引起恐慌,从而实现其对个人、集团或社会实施惩罚性报复的目的;三是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散播不利于对方的谣言,造成有利于己方的竞争局面;四是满足自我表现欲望。造谣者为了提升知名度而能吸引眼球的谣言贴;五是满足自身无目的、不负责的游戏心理。部分造谣者从谣言,预言并观察他人反应这类行为中希望获得支配地位,享受影响他人的。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大胆地袒露在现实社会被压抑的欲望,还可以利用网络创造各种途径来满足不同类型的心理需求。在隐蔽、匿名等特征下,网民反抗、颠覆或戏耍等意识能得到彰显。②

而对于谣言传播者来说,网民普遍是出于参与性、猎奇性、匿名性等心理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许多网络平台的存在有赖于需要网民的相互交流,如微博与论坛等。这种高度交互的虚拟社会让网民认为自身有积极参与信息传播的责任,而网络的匿名性又免除了他们确保信息真实性的责任,因此网民对于许多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谣言选择了“转发”等扩散方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学院李道荣教授在接受访谈时所说,人们普遍都有好奇心,对奇异的和反常的信息的关注度会大于其他的信息。对于社会中的很多反常因素,不少人抱有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将信息传播给亲朋好友。但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又会根据自身偏好对信息进行简化和加工,最后造成信息的歪曲。这样即便是本来真实的信息也会变为谣言。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也有些行动者是为谋求利益,借谣言事件售卖防备性物品以获取暴利。

三、网络谣言传播的心理疏导措施

针对谣言传播的心理动因,应制定以下心理疏导措施以更好从根源控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首先,加强主流文化建设,倡导诚信行政,通过及时政务及公共服务、突发事件信息的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群众应相信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以传播谣言等偏激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在接触到负面信息时,不应抱有“政府总是有所隐瞒”等想法先入为主地做出判断,而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先官方求证。

其次,培养网民与新闻媒体的网络责任心,尤其应让公众认识到在网络上传播信息不只是自己的事情,也会对他人与社会造成现实中的影响。提倡网民在传播前对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新闻媒体应在信息前对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因网络的匿名性而减少对所传播信息的责任感,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

最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消除因网络的虚拟性等原因产生的造谣者与传播者的侥幸心理。相关网站要加强网络把关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则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办法,处理一些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的,相关法律应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以及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行为在民事、行政、刑事范围与之配套的规范。(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课题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部分成果报告

参考文献

[1]陈子晨.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特点分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院报;2010年第01期

[2]王国华、方付建、陈强.网络谣言传导:过程、动因与根源—以地震谣言为例[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1年第02期

注解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3篇

收稿日期:2014-02-19

作者简介:王锁明,男,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代中国国情。

近年来网络谣言的滋长和蔓延,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严重的危害性。那么,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泛滥的心理因素有哪些?从社会心理视角来看如何治理网络谣言?下面,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深化认识和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有所裨益。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

在中文语境中,对谣言比较权威的解释有《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两者都认为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不过,有学者从与谎言相区别的角度指出谣言“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但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它是假的。因此,它和谎言不一样,说谎者意识到说的是假话,一个人或少数人造谣生事仅仅是谎言。可见谣言是指众人无根之言的传播,又称谣诼、流言、谣传等”[1]。这里指出了谣言的三个构成要件:没有事实根据,群体之间的传播,极大的迷惑性。

什么是网络谣言?从现有研究来看,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侧重于传播媒介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以网络媒介进行传播的谣言[2];第二种观点侧重于内容真实性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在网上传播的虚假不实言论[3];第三种观点侧重于受众兴趣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在网络、传播的网民感兴趣的事件或问题的不实消息[4];第四种观点侧重于社会影响的角度,认为网络谣言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舆论[5]。这些看法和观点对认识和理解网络谣言有着积极意义,但笔者更认同美国学者桑斯坦的观点。桑斯坦认为,网络谣言是个人或集团为了实现特定需要,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在没有事实根据或虽事出有因但在传播过程中严重失真的情况下,恶意对某位公众人物进行诬陷、攻击和诽谤或蓄意散播某类虚假信息而引起社会恐慌的传言[6]。桑斯坦对网络谣言的界说,相对而言更完整更合理,也更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网络谣言的认识和把握。

由于网络谣言借助了互联网的匿名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等技术特征,所以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也更强,它不仅侵害公民名誉、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还危及国家安全。因此,当前对网络谣言进行一定的集中清理十分必要。但为了有的放矢地打击网络谣言,必须对之合理界定,把握好度,以免执行中滥用信息和跑偏主题。一是不能简单地将“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都定性为谣言而加以排斥。当然,我们不提倡在网上随意尚未弄清事实真相的信息,还有,网上也确有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后来证明是谣传。二是不能轻易地将网上的“与事实有出入”的信息全部纳入谣言范围。诚然,此类消息在转发中确会带来“以讹传讹”的负面影响。三是不能粗暴地将自己“不爱听”或“逆耳”的网上言论,一概说成谣言而予以打击。对于建设性的网上批评意见和监督则必须予以保护。否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四是不能草率地认为,当前打击网络谣言就意味着要打压网络言论自由。这里,有必要把建设性的批评建议与造谣生事行为加以区分。必须明确,当前治理网络谣言不是为了使整个网络舆论场“失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舆论走向正常化和建设性。

二、网络谣言的社会心理因素

在现实中导致网络谣言泛滥的不健康心理因素复杂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是八卦心理。在当今网络时代,快节奏的生产、生活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单调乏味,而八卦谈资犹如“佐料”,增添了平淡生活的情趣。一般来说,谣言的主要话题是有关公众人物、影视明星的私生活和高层人士的“秘闻”,有些网民也以为传谣好玩,谣言制造者正是利用了这一部分网民的低级趣俗,将道听途说来的消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渠道加以和传播,以吸引受众眼球,追求高点击率,希望制造轰动效应。这在主观上并无多大恶意,但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各种小道消息充斥网络的不堪局面。

二是质疑心理。一些网络谣言之所以蔓延,与权威信息的缺失、滞后或模糊,以及部分网民对官方信息不信任也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有些官方媒体总是以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的方式处理突发事件信息,以致在部分网民中的信任度大打折扣。而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当权威媒体进行报道时,公众却普遍持不信任的态度,更有甚者从反面解读。此外,有些网络谣言的传播,也跟政府部门对消息与公众对信息需求存在较大脱节有关联,尤其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有关部门不是及时或公开信息,而是习惯于封锁信息,这就有可能使部分网民产生负面的心理感受,以致相关信息“大道不走小道走”。事实上,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特定事件,当此事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时,而权威媒体不作为或作为不够,就在无形中给传言提供了生成条件,并为其网络传播预留了广大空间。

三是焦虑心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其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个人也很难为自己的未来制定出清晰的预期,这就难免会产生一些迷惘、急躁和焦虑心理,进而衍生出猜忌、不满、逆反和攻击等负面情绪,而在虚拟的身份隐蔽的网络空间,这些不良心理和情绪极易酝酿膨胀为一些谣言的诱发因素。当然,这些因素不是谣言产生的主要原因,但却是谣言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的社会心理基础。

四是恐慌心理。当今我国社会面临深刻转型,利益格局发生急剧调整,一部分公众极不适应,随之产生不安全感。应该说,一些网络谣言的形成与传播,恰好迎合和加剧了这一部分公众内心的不安全感。在现实中,瘟疫、地震、“世界末日”等灾难性事件与广大网民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一旦发生,人们本能的应激反应就是震惊或恐惧。如果此时主流信息缺失或模糊,就可能导致一部分网民对突发事件的进程产生种种不祥猜测,进一步增强了对谣言的依赖。例如,近年来的“抢盐风波”和“世界末日预言”就在当时引起一定程度的局部的社会恐慌,也为一些网络谣言的产生、蔓延创造了社会条件。

五是盲从心理。其一,有些网络谣言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某种心理预期,因而人们愿意相信它、接受它和传播它。其二,一些网民的认知能力不够高、警惕性比较差,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随大流”心理,他们对待传言缺乏基本的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往往不问是非曲直而随声附和。可以说,一些网络谣言的传播与蔓延,与一部分网民中存在的这种非理性的“跟风”情况有关。如果说历史上许多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大多基于迷信或无知,那么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网络谣言更多的则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利用大多数群众对科学的盲从,而科学知识却有限来实现和表现出来的。

六是侥幸心理。互联网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交空间,其匿名、自由和交互性强的特点便于隐藏身份,有些网民就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匿名身份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和后果,于是便在网络上任意、传播不实信息,加之现实中制裁和责任追究网络造谣和传谣的难度大、成本高,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可以说,近年来一些网络谣言之所以迅速扩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不少网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不责众”、“法不罚众”的侥幸心理有关。虽然这部分网民没有蓄意制造谣言,但却无心地传播了流言蜚语,所以他们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扮演了实际上的直接责任者角色,产生了极恶劣的社会作用。

七是发泄心理。在现实中,有少数人的心态原本就不正常,而网络提供的人人手持“麦克风”、个个可当“发言人”的角色便利,使得他们一遇到某些不合理不公平的事件,就紧抓不放,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将事件“添油加醋”、扭曲放大搬上网络。其一,有的谣言者平时就与他人有纠纷,但其法律意识淡薄,总想着报复他人,而网络的隐匿性则为他提供了这种机会;其二,某些人出于仇官仇富心理,故意在网上放大或编造个别官员、富家子弟的生活作风等丑闻;其三,一些人对当前转型期的社会问题有负面情绪,而很难有被主流文化认可的表达机会和释放途径,因此一旦有网络传言触发其不满情绪共鸣时,他们就通过对谣言的参与、传播表达其不满心理。

八是作乱心理。目前我国正步入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中诸多矛盾越来越集中爆发,而此时一部分公众的逆反情绪和激进思想也日益显现。于是,境内外极少数别有用心者便趁机作乱、浑水摸鱼,他们借助互联网,利用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某些矛盾,肆意炒作热点问题,夸大、扭曲和捏造相关事件,使之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催化剂”,借以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挑拨党群干群关系,制造社会混乱,企图实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三、治理网络谣言的现实路径

网民不健康的心态是网络谣言滋长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探讨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应当从有利于促进培育网民的理性精神、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意识加以展开。否则,“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和“谣言止于法治”就不能很好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一是网民个人要自觉增强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广大网民是制止网络谣言的“最后把关人”,因此要有效地防范网络谣言,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还在于网民自身要提高“免疫力”,努力将网络谣言消解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为此,广大网民要通过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自觉培养理性精神,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比如,对那些渠道不清、来源不明的信息尤其是涉及政治事件的敏感信息,网民更应理性反思,不为其所惑,也不为其所动,努力从自我做起,不盲目跟风起哄,不给谣言生成、传播和发酵以任何机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广大网民还要自觉培养良好的公共精神与平和的社会心态,确立对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意识。例如,在网上发言之前,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时刻不忘自己作为“社会人”的角色身份。

二是运营网站要主动履行管控网络不良信息的社会责任。目前,大多数网络谣言主要是通过电子公告(论坛)、手机短信、博客、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传播的,所以在培育和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方面,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承担起网络言论“第一把关人”的责任。一方面,各运营网站要大力推进行业自律,积极推广健康网站、绿色网站建设,着力从技术手段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负责任言行、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的和传播,坚决限制或屏蔽不良网站的接入,切实在网络资源源头上把不良信息管控起来,以免误导群众、误伤社会。另一方面,各运营网站尤其是主流网站要大力引导广大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虚假信息、不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自觉抵制和反对网络非理性行为。此外,各运营网站还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制作充满“正能量”的网络节目,为广大网民提供优质上网资源,丰富公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一个绿色美好的网络“精神家园”。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的养成教育。青少年是网络谣言的“易感人群”,为此有必要从青少年抓起,将网络媒介素养纳入国民教育,注重培育和提升他们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所谓网络媒介素养就是指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们了解、分析、评估网络媒介,并以符合法律合乎道德的方式高效率地获取信息、辨别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而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在信息多元化的网络时代,提升网民的网络媒介素养是网络治理的根本之举。而个人良好网络媒介素养的提升,离不开持久的养成教育,学校则是教育人、培养人的最重要场所,所以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其一,要把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之中。学校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媒介、如何合理选择和接触网络、如何正确理解和鉴别网络信息、如何有效利用网络”[7],但在具体实施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类别和层次,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年龄、认知水平,着重做好教学内容的衔接和授课方法的灵活运用,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安排一些青少年乐于接受、愿意参加的活动形式,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和对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提升他们的网络媒介素养。其二,学校还要利用校报、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媒介资源,借助讲座报告、展览展示、辩论会等形式,通过对一些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的剖析,指导广大青少年安装好“网络心理健康防火墙”,自觉维护好身心健康。

四是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在培育和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方面,作为党报党刊的主流媒体要有所作为。其一,要主动“发声”。主流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话语优势和资源条件,激发网络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同时,还要向公众讲清楚网络谣言的本质、虚假性、危害性,捏造和扩散网络谣言的违法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公众对铲除网络谣言这颗“毒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进而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社会共识。其二,要增强舆论引导力。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在广大群众中开展文明上网以及如何识别网络谣言的知识普及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解读、批判和使用能力,促使他们在网络环境中从自我做起,不盲目跟风起哄,不造谣、不信谣和不传谣,自觉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其三,要强化“把关”责任。主流媒体要带头规范好自身的信息,及时过滤各种虚假信息,加大对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在杜绝网络谣言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是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网民心态的学术探究。为了培育和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意识,进而有效地防控网络谣言,有关高校、社科研究基地特别是舆情监测中心要提供必要的学术理论指导。其一,加强对当前时期网络舆情的动态跟踪,准确把脉网民情绪、社会心态及网络舆论的走势,力争为有效管控网络谣言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其二,将“易感人群”的心理调查和研究置于重要地位,特别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城市打工者、离退休人员、青少年等群体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力争从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探索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对策。其三,进一步推动对网络谣言的深化研究,努力揭示其形成和传播的内在规律,包括形成机理(即网络谣言是由什么人制造出来的,为什么被制造出来,又是通过什么方式制造出来的)、扩散动力(即哪些因素推动了网络谣言的扩散,又是如何推动扩散的)和传播路径(包含网络谣言传播的渠道、方式和过程、阶段)等,为提高网民的理性精神与道德自律意识以及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而献计献策。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4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1]区别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以其公开性和虚拟性为数量庞大的网民获取信息和表达意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民的言论自由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各种言论信息经过网络被不同的人群加工、增减或者修补后继续传播。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信息依然真实,有的则演变为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这些在社会上出现并广泛流传于网络的,未经官方证实或已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称之为网络谣言。[2]网络谣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一定数量的人群中流传;二是为众多人相信;三是与事实有出入。随着新媒体形式如网上论坛、邮件、短信、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的影响力被成倍放大,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网络强国战略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战略体系之中,构建安全的网络空间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治理,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发展不仅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更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前提。网络谣言的治理刻不容缓。

一、“网络谣言”的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是通常以口头形式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3]并提出谣言的影响力=问题的重要性×事实的模糊性,即谣言的内容越模糊,涉及的话题越重要,其影响范围越大。

现实生活中,网络谣言的影响遵循该公式,网络谣言制造者往往随意性很强,常常以热点话题或公共事件为炒作来源,有的仅凭主观臆断,捏造虚假信息,有的断章取义发表偏激甚至煽动性言论,有的将一些客观事实张冠李戴、东拼西凑,引起受众的强烈关注,博取公众关注或同情心,扩大网络谣言的影响力,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具体表现在:

(一)借机造谣,滋生犯罪。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由网络谣言引发的犯罪“黑数”很大。不少网络谣言制造者或者“推手”都是通过微博等或转载,为满足个人私欲,借机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诬蔑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自封“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的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其在网络攻击性文帖,通过多大100多万的微博粉丝转载传播,对受害者施加压力,先后敲诈勒索广西阳朔某寺庙、浙江嘉兴某道观等23家机构和个人金额上百万元。后周禄宝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敲诈勒索被江苏昆山警方刑拘。

(二)谣言恐慌,破坏稳定。谣言本身具有虚假性和迷惑性。任何一个地区,当人民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回应时,谣言便会甚嚣尘上。[4]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如果官方媒体不能及时发声并引导舆论,谣言将占据主流的舆论阵地,经过媒介多次传播以及网友的加工,事情真假很难辨别。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民众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取事情真相,一些谣言开始在微博和微信传播,如“有毒气体已向北京方向扩散”“方圆一公里无活口”“商场超市被抢”等。还有吴姓“大V”称“天津爆炸已成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堪称爆破界杰作”。这些极不负责任的言论,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失去理智,威胁着社会稳定,影响群众生活,破坏国家形象,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三)真假难辨,降低公信。对公众来说,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是满足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平台。[5]网络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公众了解社会的途径,如果不能辨别虚假信息,公众很容易迷失在网络谣言中。2015年6月15、16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内,网友纷纷转发一条“吃麻辣烫感染H799病毒”的消息,消息称“一名31岁的怀孕女子因为吃了西宁一家麻辣烫中的米线而感染H799病毒,在凌晨4时死亡,并且西宁市卫生局已经召开紧急会议”。消息的版本各种各样,出处遍布全国,这名“孕妇”曾出现在北京、大连、通辽、平遥等多地,都是因为吃米线感染了H799病毒死亡,死亡时间均相同,消息最后还提醒市民不要食用米线和麻辣烫,引发众多网友惶恐不安。据医学专家称:所谓米线携带致命病毒的说法无相关流行病学说服力,而H799病毒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社会转型期的多重矛盾。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已发生重大变化,对贪污腐败、分配不公、公权滥用等现象深恶痛绝。造谣者和传谣者善于利用民众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社会心理对此类话题进行夸大来误导公众,破坏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炫富”“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传闻”等谣言,即是利用一些人“仇富”“仇官”等个人极端情绪来激化人民与公益机构或政府之间的矛盾。

(二)权威信息不及时。在网络谣言滋生阶段,真相是破除谣言的有力武器,而权威信息的缺失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可能。对于公共事件,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网络舆情的调查处理,如果权威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网络上就会出现大量未经证实的谣言,占领主流舆论阵地,误导公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2015年2月23日开始,一条“现实版失孤”的虚假新闻在社交网络疯传,“他从张家口一路走来,只为找到半年前丢失的儿子。大家看到了动动手,一起帮一下忙,谢谢大家,或许奇迹真的会发生”,配图中一位父亲双手拿着寻人启事,身形瘦弱但挺拔,赢得不少网民信任。不少实名认证的加“V”微博沦陷此虚假消息,并多层转发。时隔一个月直到3月23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微博称“已部署调查该寻人启事的真相”;23日、24日,陈士渠连续发微博辟谣“经查,无此案,事主联系电话打不通,孩子照片系一童星”“编造儿童失踪谣言伤亡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追责”。截止3月25日,网络上相关虚假寻人微博仍有近万条,微信公众号也有数千篇文章在分享该谣言。该网络谣言通过炮制虚假新闻在长达一个月权威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不断发酵升温,并赢得公众眼泪和同情,传播过程中,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了很大冲击。

(三)个人或组织私利的驱动。造谣者出于各种目的,如获取经济利益、满足畸形表现欲、因个人恩怨而报复、规避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风险以及泄愤等,会对事件进行肆意夸大和篡改,并通过网络、手机等广泛传播[6]。从历年来警方查获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多起网络造谣案中不难发现,网络造谣者大多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炒作方案,歪曲捏造事实,并雇用“水军”,形成舆论热点,获取不义之财。

(四)传播技术的革新。网络传播分割了公共话语权。过去,公民公开发表言论,都必须通过国家控制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由主流媒体对公民的言论进行筛选。[5]48网络传播技术的出现,特别是以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的崛起,使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方便、低成本向外界发表言论。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使谣言从产生、酝酿、扩散到升级的时间差越来越短,影响范围越来越广。网络谣言像插上了翅膀,传播速度和范围成几何级增长。谣言通过网络可瞬间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用户,在转发和评论时,影响力被无限放大。

(五)个别个人和媒体缺乏职业道德盲目转发不实信息。谣言能畅通无阻是因为谣言在传播过程中找到了合适的对象,这些对象又把他们赞同或感兴趣的内容传播给别人。[6]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主体身份,特别是网络大“V”往往对自己感兴趣的网络言论不加调查,便肆意传播,这些言论中不乏谣言。网络谣言由网络大V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被一些不明真相又不负责任地媒体或者网民所盲目转发、评论,影响力呈几何式增长。2015年10月27日,著名文学家、剧作家和词作家闫肃被传“去世”。国家一级演员于文华个人微博拥有17万粉丝,其未经核实便在微博发文称“一位快乐的老者、一位为大家带来无数优秀作品的大家――闫肃老师,因病今日于空军总医院去世。愿这位可爱的老人家一路走好”。消息一出,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于文华微博辟谣并向当事人道歉。而于文华辟谣前,消息已经迅速扩散,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截至10月28日15时前,有关“闫肃被去世”话题的网络新闻达1108篇,微博200条,有284.5万名网友关注阅读,1000余条相关评论。倘若媒体在转发之前能够对相关消息进行核实,此类谣言完全可以从根源上杜绝。

(六)相关法律的缺位。目前,网络谣言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安机关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在刑事执法方面,有《“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网络谣言构成犯罪。尽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其它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或当事人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谣言仍屡禁不止,一方面缘于法律规定本身的原则性以及谣言与一般言论、不实言论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另一方面是有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不佳。2013年8月,安徽砀山一网民于某发帖称当地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与实际死亡10人不符,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因其妻不断发帖反映此事,引发公众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不堪舆论压力,撤销了对于某的行政处罚并公开道歉。本应依法办理的案件却以撤销告终,究其原因就在于对谣言本身的法律界定不清晰,执法部门“无法可依”,于是采取了“有罪推定”的简单粗暴方式,案件如此随意地定性直接影响着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网络谣言”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网络行为法律法规。首先,国家层面要从善治理念出发,维护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的前提,[7]应尽快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出台网络行为管理法律。目前仅仅依据部门规章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在治理网络谣言犯罪中依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随着网络发展的突飞猛进,这种困境会更加突出。其次,健全网络虚拟空间的人格权、隐私权和网络信息实名登记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媒体从业者设置更严格的资格准入标准,完善审核监督体制,同时依法规范媒体信息,明确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再次,出台网络领域个人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个人网络信用记录。对于违法侵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罚,并与个人网络信用挂钩,情节恶劣的,限制甚至取消入网资格,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文明上网。

(二)导控舆情,提高政府公信力。首先,政府部门应与当地主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网站协作,建立防止网络谣言扩散的处置机制,指定专人维护;其次,政府各部门应建立网络舆情导控室,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发展趋势,对虚假信息及时筛选并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证据阐释事件,澄清事实;再次,应开设专门的网络平台,创建政府和网民的对话机制,定期沟通,专人负责,特别是对那些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加强官民网络互动,避免官方无声、谣言横流现象的发生,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网络谣言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社交网络;谣言传播;媒体报道;稳定性;Hopf分岔

中图分类号:O1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615(2015)03-0332-11

Research on Rumor Spreading Dynamics in Social Networks

Zhao Hongyong,Zhu Linhe

Abstract:Social networks have been developed into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edia for rumor fermentation and propagation, and it is necessary to disclose how the rumor spreads in social networks. Combined with the imports of spatial-temporal delay, spatial diffusion and media coverage, a new delayed reaction- diffusion rumor spreading model is developed. Applying the theory of partial functional differential equation, some stability and Hopf bifurcation conditions are given for the model. Examples are given to validate that delay can influence the convergence rate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model, and media coverage benefits to reduce the density of rumor spreaders and expands the stability domain. Finally, some useful strategies for rumor spreading control in social networks are presented.

Key words: social networks; rumor spreading; media coverage; stability; Hopf bifurcation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互联网时代造就了“指尖上的信息”,社交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提供信息扩散及建立社交关系的平台正逐步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1-4]。在国外,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Facebook的月活跃用户数已达到12.8亿,更有超过10亿数量的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登录;在国内,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QQ、微信等注册人数也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区别于以往的大多数通过口口相传的信息传播方式及传统的Web1.0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社交网络的灵活便捷性与网络开放性大大促进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同时由于网络成本的低廉性也促使了更多的人群利用社交网络进行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商业洽谈等。然而,社交网络给人们进行信息传递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保护信息安全及维护社交网络良好的舆论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众所周知,由于社交网络对于虚拟人群的约束较少,这大大削弱了网络中各类信息的确定性和可靠性。尤其是一些关于国家发展、社会生活及个人利益的敏感信息、丑闻信息或谣言信息等,在经过社交网络媒介的发酵之后,可迅速成为网络突发事件,由此引起的巨大负面效应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的危害往往让人猝不及防。例如,2011年通过社交网络进行谣言扩散而导致的发生在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的抢盐风暴事件,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又如2012年2月21日,网友“米朵麻麻”通过微博了“今天去打预防针,医生说252医院封了,出现了非典变异病毒,真是吓人”的虚假信息,该微博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各方的极度恐慌。事实上,随着当今网络信息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目前社交网络中谣言跨地域性的传播速度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快,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谣言信息,在仅仅几个小时内就可以传播到其他地方,并产生极大的危害,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因此,如何定性和定量地揭示社交网络中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内在传播规律,怎样保持当前不断遭受谣言侵蚀的网络系统的平稳安全运行,政府和媒体等部门应该为此制定哪些可行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去思考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1174155)资助项目;江苏省“青蓝工程”基金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3-04;修订日期:2015-04-23

由于数学模型的高度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和应用的广泛性,它对谣言传播过程的描述是直观的,并能精确地、深层次地反映和揭示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内在传播规律,因此,基于数学模型研究谣言传播已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5-11]。经典的谣言传播模型理论研究起源于20地纪60年代。1965年,Dalay和Kendall[12]提出了谣言传播的数学模型,后来的学者以Dalay和Kendall的名字命名该模型为DK模型。DK模型实际上是借助随机过程来分析谣言传播机理,它把人群按照谣言传播效果分成谣言易染类人群、谣言感染类人群及谣言移出类人群3大类,并假设其中两类人之间的相互转换关系满足某种数学上的概率分布。1973年,Maki和Thompson[13]对DK模型的传播机制进行了修改,认为谣言是通过传播者与人群中其他人的双向接触进行传播的,并由此得到了新的著名的Maki-Thompson谣言传播模型。由于谣言的形成及传播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复杂系统演化过程,具有复杂系统理论所认为的一切复杂系统特征,所以考虑网络拓扑结构对谣言传播的影响开始得到学者的关注。2001年,Zanette等[14]首次将谣言传播理论推广到复杂网络上,以小世界网络上的谣言传播为例建立了具有网络拓扑结构特性的谣言传播模型。2007年,Nekovee[15]等人借助平均场方程理论建立了一个一般性的复杂社交网络上的随机谣言传播模型,作者通过计算拟解析解及数值模拟的方法对比了随机图和无标度网路上的谣言传播阈值的行为特征,认为谣言影响力受到网络拓扑结构和谣言传播率的影响。众所周知,谣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群体心理行为。文献[16]充分考虑人群具有怀疑特性,同时结合谣言传播的网络拓扑结构,提出了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具有怀疑机制的SIQR谣言传播模型,并分析了模型的稳定性。2011年,Zhao等人[17]研究了博客网上具有遗忘机制的谣言传播模型,并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阐述了群体遗忘率对谣言传播影响。随着各种移动通信设备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传播,考虑到人群的空间移动性带来的网络信息空间扩散传播的特点,利用反应扩散方程建立网络信息传播模型已成为可能。Wang[18-19]首次引进“friendship hops”的概念定义信息传播的空间距离,建立了新的基于反应扩散方程的网络信息时空传播模型。Zhao[20]等人在Wang的基础上,考虑到谣言传播过程中政府干预的影响,首次提出了具有政府调节控制的反应扩散社交网络谣言传播模型,并分析了模型的稳定性与Hopf分岔行为。然而,迄今为止,还未发现同时结合社交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时空滞后、空间扩散、媒体报道等因素建立和研究谣言传播模型的相关报道。

在现实世界中,时间滞后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时滞大量存在于传染病模型的研究中,许多文献认为基本疾病传播需要经历一个潜伏期[21-23]。谣言传播与传染病传播在传播机理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类似于传染病传播,谣言传播同样存在时间滞后性。例如,网络谣言从、发酵、传播、调控到消失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时间滞后现象;又如,一个被谣言感染的人群,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未能及时将所获得的谣言进行传播,从而导致信息传播的滞后;再如,每个个体由于自身心理因素的不同,他们对某种谣言传播失去兴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因素。由此可见,考虑社交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时间滞后性是准确分析网络谣言传播机制及建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网络谣言传播模型的基础和关键。

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尽管网络信息传播从某种程度上挑战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地位,然而广大网民对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的可信度仍然很高。因此,媒体报道对有效地控制网络谣言信息传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一方面,传统媒体的报道可以澄清诸如谣言等不实信息,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可以避免人群对谣言信息的误解和混淆,杜绝给谣言传播者以传播的机会和素材,从而制止和消除谣言的传播。由此可见,充分考虑社交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媒体报道对传播的影响不可忽视,也更加符合实际。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在已有的关于反应扩散方程网络信息传播模型建模思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时空滞后、空间扩散、媒体报道等因素对网络谣言传播的影响,建立新的具有媒体报道效应的时滞反应扩散社交网络谣言传播模型。利用偏泛函微分方程稳定性和分岔理论,深入探讨时滞对模型稳定性和Hopf分岔的影响,并给出一些简单的易于判别的准则。最后运用数值仿真验证理论分析的准确性,并给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网络谣言控制的策略建议。

1 社交网络谣言时空传播的机理与模型建立

由于谣言在社交网络中的、发酵、传播、调控到消失这一过程与传染病的传播、扩散和防治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现有的大多数谣言传播模型都借鉴了传染病模型的建模思想和研究方法。经典传染病模型的动力学研究中,通常采用“仓室”模型的概念建立疾病传播模型。例如,根据疾病的传播特征和传播环境,利用仓室模型将某地区的人群(或某一种人群)分成疾病易感者(Susceptible)、疾病潜伏者(Latent)、疾病感染者(Infected)、疾病移出者(Recovered)等基本类型,建立SI、SIS、SIR、SEIR等传染病传播模型。

本文基于传染病传播模型的基本思想,建立社交网络中谣言传播的动力学模型。首先,根据社交网络中谣言传播的现实背景和传播机制,作如下几点说明:

(1)根据仓室模型方法,主要将社交网络中的人群分成两大类:谣言无知者(Ignorant),表示暂未被感染但有可能即将被谣言感染的人群;谣言传播者(Spreader),表示已被谣言感染且具有继续传播谣言能力的人群。

(2)随着现代移动通讯工具的普及,以及移动设备快速的更新换代,传统的在固定终端上登陆的社交网络开始向移动设备进行转移,考虑社交网络中人群的空间移动导致的谣言时空传播特性已成为可能,并且具有更加广泛的现实意义。

(3)媒体报道在疾病防控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24-26],毫无疑问,媒体报道对社交网络谣言的传播同样具有直接的影响,借助传染病模型中研究媒体报道因素影响的方法,考虑媒体报道影响下的社交网络谣言传播模型更加符合实际情形。

(4)在传染病研究中,通常疾病传播需要经过一个潜伏滞后期,考虑到网络谣言从、发酵、传播、调控到消失这一过程中同样可能存在时间滞后现象,因此,时滞也是社交网络谣言传播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建立如下的时滞反应扩散社交网络谣言传播模型

纽曼边界条件

初始条件

式中:I(t,x)表示t时刻x位置处谣言无知者的密度;S(t,x)表示t时刻x位置处谣言传播者的密度;d,A,β,γ,η>0为常数,且d为谣言的空间扩散能力,A为网络新增人群密度,β为谣言传播系数,γ为网络中谣言传播者受教育而停止传播的概率,η为人群对网络谣言失去兴趣而停止接受或传播的概率;τ表示传播者因受教育而决定停止传播这一过程中的反应时间;Ω表示网络区域。纽曼边界条件表示谣言在网络边界处没有流出与流进。

特别地,P(M(t))表示谣言无知者根据媒体对谣言危害的报道信息及时清醒而不受谣言蒙蔽的概率,根据文献[24,26]的研究,这里定义

式中:α>0为半饱和系数,刻画媒体报道对谣言传播的影响;M(t)表示媒体的信息报道量。根据

定理2 在定理1的条件下,若(H3)~(H6)条件成立,且,则

(1)当τ∈[O,τ0)时,式(7)的零平衡点E0是局部渐近稳定的;

(2)当τ=τ0时,式(7)发生Hopf分岔。也就是说,在τ=τ0附近,式(7)在零平衡点E0处发生周期振荡。这里的τ0由式(20)定义。

3 数值仿真分析

3.1 时滞τ对系统的影响

在式(1)中,取参数A=0.5,α=0.4,β=0.5,η=0.1,γ=0.2,k=0.3,τl=0.8,d=3。通过简单计算可得定理2的条件满足,系统正平衡点E*=(0.600 0,0.828 1)T,且临界时滞τ0=4.127 9。根据定理2,当τ=3τ0时,系统在正平衡点E*处不稳定并产生周期解(见图2)。

进一步,在式(1)中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分别取τ=1.5,2.5,3

3.2 媒体报道系数k对系统的影响

在式(1)中,取定参数A=0.5,α=0.4,β=0.5,η=0.1,γ=0.2,d=3,τ1=0.8,并保持媒体报道系数k在区间[0,1]上连续变化,通过Matlab数值模拟的方法可以得到谣言传播者密度S随k变化的曲线图(见图4)。通过图4发现,随着k的逐渐增大.网络中的谣言传播者密度S*逐渐减小。换句话讲,若媒体加大谣言传播危害的报道,则可以有效控制谣言传播者的肆意扩散,从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3.3 半饱和系数α对系统的影响

在系统(1)中,选定参数A=0.5,k=0.3,β=0.5,η=0.l,γ=0.2,d=3,τ1=0.8,并保持半饱和系数α在区间[0.4,1]上连续变化,显然定理2的条件满足。根据定理2的结沦,容易得到系统发生Hopf分岔的临界值与α的变化关系,即系统稳定域大小随α增加的变化关系(见图5)。由图5可见,随着半饱和系数α的逐渐增大,系统稳定域逐渐增大。也就是说,当社交网络中的谣言兴起并肆意传播时,加大媒体报道的力度及媒体报道覆盖的范围可以逐步地增强网络系统的稳定性,从而有效地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及构建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切实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4 谣言传播率β对系统的影响

对于式(1),选取参数A=0.5,k=0.3,α=0.4,η=0.1,γ=0.2,d=3,τ1=0.8,并保持谣言传播率β在区间[0.1,1]上连续变化。通过简单计算可见,对于给定的参数及满足条件(H1)。通过Matlab数值模拟的方法可以分别得到谣言易感染者密度I与谣言传播者密度S随β变化的曲线图(见图6,7)。从图6中容易发现,谣言传播率β的增大将导致网络中谣言易感染者密度减少;而图7则准确地显示,谣言传播率β的减小将有利于控制谣言传播者密度的增大。结合社交网络谣言传播的背景,不难发现谣言传播率β的大小变化情况直接影响了网络中各类人群密度的变化情况。

3.5 媒体报道的滞后时间τ1对系统的影响

对于式(1),考虑参数A=0.5,α=0.45,β=0.5,η=0.1,γ=0.2,K=0.3,d=2,并且τ1∈[0.5,2.5]。通过简单计算可知,定理2的条件满足。根据定理2的结论,容易得到系统发生Hopf分岔的临界值与τ1的变化关系(见图8)。图8显示,当τ1由0.5逐渐增大到2.5时,系统的稳定区域逐渐减小,这意味着在这组参数影响下,媒体报道的延迟滞后时问越长对系统稳定性带来的危害越大。进一步,固定τ=3.86,其他参数不变,分别取τ1=1和τ1=2,显然定理2的条件满足。如图9所示,当τ1=1时,式(1)的正平衡点E*=(0.600 0,0.859 5)T是局部渐近稳定性的;如图10所示,当τ1=2时,式(1)的正平衡点E*=(0. 600 0,0.859 5)T不稳定并发生周期振荡。由此可见,媒体报道的滞后时间τ1同样可以引起系统正平衡点发生分岔现象。

4 社交网络谣言传播控制策略

随着瓦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及网络化生活的普及,社交网络越来越成为谣言发酵和传播的便捷场所,社交网络谣言传播事件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扰乱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互联网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切实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已迫在眉睫。针对本文的理论分析和数值仿真结果,给出几点网络谣言控制的策略建议。

(1)对于社交网络中出现并进一步发酵传播的谣言,媒体需要大力报道谣言传播可能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和危害,同时积极寻求相关事实真相,及时纠正和披露谣言等不实信息;此外,媒体要借助自身方便、快捷、公信力高的平台优势,扩大报道的范围,让更多的谣言蒙蔽者可以清醒,停止谣言的传播。由此,通过媒体报道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交网络中谣言传播者的密度,并逐步增强网络系统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繁荣。

(2)政府等管理部门应普及科普知识,提高公民基本素养,同时每个社交网络用户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身辨识信息真假的能力。基于此,当社交网络中出现谣言传播时,网络用户才会对谣言有一个自己的认识,并快速地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小时间延迟效应;关键时刻,对于专家的辟谣也会更加容易接受和采纳,产生预期的社会效应;同时,这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谣言的传播率,从而减少社交网络中谣言传播者的密度。

5 结束语

本文将社交网络中的用户分为谣言易感染者与谣言传播者两大类人群,并针对时空滞后、空间扩散、媒体报道等诸多因素部分或综合的对社交网络中谣言传播的影响,建立了新的时滞反应扩散社交网络谣言传播模型。利用偏泛函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和分岔理论,讨论了时滞对系统正平衡点的稳定性及Hopf分岔的影响情况。进一步,通过Matlab软件进行了数值仿真,实例分析表明:随着时滞的增大,系统收敛速度逐渐变慢,并且当时滞超过某一临界值时,系统出现周期振荡现象;同时,谣言传播率的大小变化情况直接反映了网络中各类人群的密度的变化情况,即谣言传播率越大,则谣言易感者密度越小,谣言传播者密度越大;此外,媒体对社交网络谣言的深度报道可以极大地减小网络中谣言传播者密度,并扩大系统的稳定区域。最后,给出几点切实可行的网络谣言控制的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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