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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1.坚持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是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前提,也是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底线。煤矿企业的建立不仅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还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相吻合。必须证照齐全,有一套完善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煤矿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坚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动摇,做到不违规、不违法。

2.推进规范管理

一套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绿色矿山建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需要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面做一个全方位的提升,实现管理程序、指标体系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步步建立起适应企业绿色发展需要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司组织架构。

3.争取资源的综合利用

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设备,争取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可以通过引进“采区化水力机械化采煤”新工艺,完成水利机械化采煤技术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煤矿的产量,也使得矿井回采率达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满足了矿产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引进煤矸石井下分选充填技术,以实现煤矿企业“来自与地下,再还给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最终,通过一整套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机械的运用,达到建设一个绿色矿山生态体系的目的。

4.大力执行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标准化的处理。在对废水进行处理时,需要努力提高废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矿井涌水补充洗煤厂用水,使洗煤废水在管道内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严禁发生意外排放。在对废弃进行处理时,可以在锅炉内安装麻石高效除尘器,用湿法除尘的原理提高除尘效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的标准要求。在对噪声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噪声的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治理。比如购置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针对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应当采取设置隔离间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可以对矿井实施煤研石井下分选充填项目,以减小地面对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决避免因为不科学的开采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坏,以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矸石山,企业应该因地制宜,通过加工改造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综合开发与应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与附近的煤矸石发电厂进行联系,将煤矸石用于发电的过程,还可以与当今的砖厂进行沟通,将煤矸石作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卖给对方。剩下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以用来进行坍塌区的回填,为覆土造田工程做贡献。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以下的流程进行:规划表土层剥离回填煤矸石推平压实垫土回填表土层复垦。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工作,不仅需要煤矿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矿山加强过程控制,实时做好在煤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与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已经停产的矿山,要加强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的协调整合工作,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出台生态环境监管与评价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为煤矿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结语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1)地质环境背景。井田位于河东煤田中部,地层自老到新有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上统太原组(C3t);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P1x)、上统上石盒子组(P2s);上第三系(N)、第四系(Q)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简单,褶皱、断层、裂隙构造均不发育。主要充水水源为奥灰水及采空区积水,充水通道主要为导水裂隙带、构造及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等。该煤矿主采4号煤层,其直接顶板泥岩为软弱岩石,稳定性差。

2)井田土地类型及植被。根据中阳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井田内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裸地、采矿用地、村庄。植被类型为:乔木以油松、侧柏、杨树、刺槐等为主,灌木以荆条、酸枣、胡枝子、蔷薇、刺梅等落叶阔叶灌木为主,草类以白羊草、黄背草、苜蓿等蒿类为主。阴坡植被覆盖率高于阳坡,自然植被覆盖率45%,植物种类相对丰富。区域植被类型属山地中生落叶阔叶灌丛区,群落结构为:林地植被、草地植被、农田植被、路际植被四种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以油松和刺槐等人工林为主;适生草本植物:白羊草、沙打旺、羊胡子、荆条;适生灌木植物:柠条、胡枝子、连翘、紫穗槐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及滑坡等,根据野外实地调查,地面塌陷并不明显,这与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式落后、回采率低有关;荒坡上的地面蹋陷,因形成时间长、受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加之自然植被覆盖,也不易辨认。调查中发现4个较典型的滑坡,均为土质滑坡。随着矿山大面积的开采,区内会形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滑坡,因此生产中应加强对地面塌陷及滑坡的监测和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该矿目前建设项目主要有: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建筑、生活福利建筑、排矸场地等。场地修建时分台阶整平,有较大量的挖填方工程,排矸场目前有少量煤矸石,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较重不良影。

3)土地资源的破坏。该矿目前土地类型主要为:旱地、林地、草地、村庄、采矿用地等,土地面积共581.99hm2。该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占用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排矸场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方法对策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这是该矿主要的对策之一,规划应重视地面塌陷及滑坡等的恢复治理,要充填塌陷裂缝及治理已有滑坡,使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地质环境得到很好的恢复。淤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首先沿着地表塌陷裂缝剥离表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侧各0.3耀0.5m,剥离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然后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当充填高度距地表1m左右时,应开始用木杆做第一次捣实,然后每充填40cm左右捣实一次,直到略低于原地表,再将之前剥离的表土赋予其上。塌陷坑、裂缝较小时,就近取土填埋、整平,保证其自然排水通畅。于滑坡治理工程:治理方法主要是对滑坡体上部进行减荷卸载,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并进行防渗处理。

2)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排矸场内矸石进行清运,对风井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覆土恢复土地功能。据粗略估算,种植杨树按1500株/hm2,覆土约8000m3,补种杨树约2000株。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是对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破坏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人工现场调查,现场测量监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沉降观测,采取布置地面沉降观测站进行长期观测。

4结束语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山环境;安全管理;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038 — 02

引 言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资源消耗性的社会是注定不可持续的。目前,我国矿山环境安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理论研究、法制体系不完善

1.1 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们更多地是注重发展速度,对涉及矿山环境安全的相关理论缺乏系统性的研究,一是对如何保证合理开采利用与保护环境安全之间平衡的哲学思想缺乏统一的认识,既 “需求”与“限制”的环境安全哲学,二是矿山环境安全管理理论研究,三是缺乏对矿山环境安全技术的研究,包括矿山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矿产资源综合节约利用技术、矿产资源回收与替代技术、矿山环境安全监测技术、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技术。

1.2 法多杂乱且违法责任太轻

1.2.1法多杂乱,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我国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既有全国的又有部门的,地方的;既涉及到大气、水体、土地,又涉及到矿产、森林、海洋。至于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关的部门更是为数不少,但众多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可行的完整的体系。例如:《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对矿山环境保护虽有一些规定,但侧重于工业“三废”治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尽管设有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章节,但远不能涵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各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法律、法规之间由于缺少协调,部门之间缺少制约与平衡,造成法“多”、“治”难。

1.2.2 矿山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缺乏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单一矿多,综合共伴生矿多的特点,矿业开发时考虑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仅会给矿山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的危害,有助于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而现在的矿业环保基本限于对污染的防治,将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截然分开,立法时,二者之间缺少有机的联系,没有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

1.2.3 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违法责任太轻,法律的威慑力度小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使得矿山企业、周边群众和专业执法等各部门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一些人还没有认识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保护环境,而是站在既得利益的角度去开发资源。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在《环保法》中,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多是一些警告性处罚,与环境损害的代价严重不匹配。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污染损害都是比较隐蔽的,不易察觉,三年的有效诉讼时效实在是太短。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项目,但最高法律责任才10万元,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对不编制或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扰乱和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最高处3万元以下的经济罚款。处罚力度与损害相比很小。

1.2.4 缺少一部完整的矿山环境安全法规

我国没有一个完整的矿山环境法规,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中。众所周知,矿业对环境的影响既有开发时的近期影响,也有闭坑以后的长期影响;矿山既有自身尾矿、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对环境的危害,也有选矿、冶炼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药剂或氰化物等对环境的危害;矿山开采既有露天开采,也有地下开采,还有地下溶浸和地面堆浸,不同的方法带来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此外,矿业开发既有破坏生态环境明显可见的一面,也有潜伏、诱发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和促使土地砂化、酸化,缓慢、漫长影响环境而当时不可见的一面。如此等等,没有一个完整的矿山环境法规,就难以顾及到矿业开发对环境影响的方方面面。

1.2.5 标准缺失,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

环保法太“软”,缺少可操作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制度。环保法太“软”,缺少强制性,使法难有实效,法规太原则化而又难以操作。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现行环保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境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环节和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2 多头管理,管理体制不系统

2.1 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和GDP冲动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环境保护在我国历史不长,在某些领导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意识谈泊,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模式认识不到位,到底是走“先开发后治理”的模式,还是“严格环境限制下的开发模式”,还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认识不足,由于我国对这三种发展模式的判断标准也没有量化,因此即使是同一发展模式,人们对其认识也难以统一。

第二,目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在发展战略与计划中,重经济项目,轻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在项目的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治理赶不上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三,目前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主要参考GDP指标,出于政绩的需要,地方政府领导都想做大GDP,再加上环境的变化相对缓慢,所以地方政府有意或无意忽视环境保护,在我国,很多不该上的采矿项目在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下匆匆上马,这种做大GDP的冲动,弱化了地方政府对矿山环境安全的监管。

2.2 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系统性

根据我国现行矿山环境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部门有:当地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次要监管责任的部门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地质勘探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管理,矿山环境执法管理又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以致在管理上形成要么各行其是,要么失去管理的状态。特别是治理的主体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与左右的相关单位,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多方面关系均缺乏明确规定。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权、利关系尚待明确,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前业已形成的矿山环境问题由谁来治理? 建国后在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由谁来恢复和重建? 闭坑矿山以及无法寻找矿主的废矿山,其环境治理由谁承担? 经费怎样解决? 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加以确立? 治理之后的成果,即环境产权和环境恢复治理之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应如何确立和保护? 这些问题急需明确。

这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造成谁都可以管,谁也管不了的局面,同时也使矿山生产企业难以适应,在矿山环境安全管理中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2.3 矿山环境评价制度存在缺陷

矿山环境评价制度是对矿山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新建矿山进行可行性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调查论证该矿业项目生产后可能给项目所在地及毗邻地区的环境带来的影响,提出预防治理的措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具备评价资质的单位审查批准,才能立项建设;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防为主;防止污染和其他灾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老污染源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促进矿山企业从“源头”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正确处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保护矿山环境的关系。

目前该评价制度存在下述几个缺陷:一是仅重点针对新建矿山开展环评,对生产中的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环评还开展不多。二是对第三方环境评价机构的监管不力,环评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大打折扣。三是环境影响评估缺乏明确的监管阀值。四是对矿山环境损害代价定量评估研究不够,缺乏环境代价定量评估,难以计算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参 考 文 献〕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矿区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近年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满足矿产品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也加大。在人们不断开采资源的同时却忽略了对矿区环境的保护,这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安全。因此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越发的重要。

一、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

由于地下采空,地表也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灾害发生。采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堆砌占用了大量土地。废渣堆积在山坡或谷沟,使坡体结构松散,在暴雨下极易诱发泥石流等灾害。采矿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的废水废渣,大部分未经处理就排放,直接或间接的污染水源及周围的农田、土地,恶化生态环境。同时,采矿往往把矿区周围的植被砍伐殆尽,使地表丧失水土保持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岩石、甚至荒漠化。

二、矿区环境恢复的必要性

矿山开采引起了大规模的扰动,矿区环境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也就越发重要。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废渣到处堆积,粉尘飞扬,有的地区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房屋倒塌、路桥断裂、水土流失等灾害加剧;也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的渗漏、溢出,是大气、水体被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通过矿区环境恢复可以改变这个状况,改善矿区人们的生活生产水平,提高矿区生活质量。

由于矿山企业占用和破坏了大量的土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良田,只要加以恢复就可以重新耕种,所以矿区环境恢复有利于增加耕地,缓和企业与当地农民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由于矿山的开采造成了地表物质的剥离、扰动、搬运和堆积,大量的破坏了植被和山体,产生了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引起矿山地区的水土流失,形成地质灾害。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可以增加矿区植被覆盖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矿区地质灾害的产生。

三、矿区环境恢复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矿产需求大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开始重视矿区环境治理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个矿区的环境恢复工作都不太理想。对于矿区环境恢复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1)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与宣传,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矿业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矿区环境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使公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矿区环境与生态恢复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唤起社会公众对矿区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形成舆论压力,让更多的矿山领导重视并做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把矿区环境保护与绿化工作做到实处,以保证矿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2)需要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

目前,在针对矿区环境保护方面,虽然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条文中,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针对性不强,因其缺乏系统性,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致使“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矿区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矿区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3)需要明确完善矿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由于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中执法主体不明确,矿山环境保护涉及到的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矿管等众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矿区环境保护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之间的责任,明确矿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需要矿山企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山环境保护进行规划调控。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矿业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依法保护环境并重,达到既开发利用资源又有效的保护环境。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合适的矿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完善日常环境保护运行机制,使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真正落到实处,使矿区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得到加强,真正的使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需要正确使用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使矿区环境治理顺利良好的进行

引入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如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既可以解决矿区环境治理的费用问题,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还可以提高开采矿产资源的门槛,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由于私营小矿山资源开采技术方法简单,开采方式粗放,投入少,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无力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所以降低无力在矿产开发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也能对矿区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

(5)需要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只开发不治理,乱开发不管理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认清和重视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

矿区环境恢复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的,我们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积极地保护矿区环境,开发和保护并重,通过治理、恢复和改善矿区环境,建设布局合理、景观别致、环境优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绿色矿山”,走绿色矿业之路,这是矿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朱建新,温小军.中西部矿山环保现状与讨论[J].中国矿业,2006.15(8)

[2] 魏凤华,梁振杰,张梁.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2).

[3] 景明,方坤.浅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B].西部探矿工程,2007(9).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066-03

1 引言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社会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消耗会逐渐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撑的同时,由于忽视了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又在很大程度导致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土地资源的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技术进步和工程措施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特殊国情和国际经验表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政府的管理职能、构建完善的经济制度体系也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 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和融资体系不完善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地质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国家投资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12.2亿元,2000~2008年投资总额为110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67.4亿元。但目前地质环境保护经济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单一财政投入型、临时性、补,其相应的投入和融资体系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①财政投入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专项制度,缺乏持久性的经济保障机制;②缺乏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激励机制。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地质环境保护投资,但是并没有对税费减免、行为主体的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和具体的执行细则。③地质环境保护金融制度建设比较落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使用的融资模式,比如债券融资、保险等,但在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工作中应用较少。

2.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体系不健全

(1)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治理的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人员、设备、设施配置严重不足,相应的技术相对落后。

(2)矿山地质环境价值评估与监测统计体系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这导致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缺乏相应的标准,同时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利用对生态破坏的损失也难以评估。

(3)矿山地质环境产业经济相对落后。主要表现为与地质环境相关的产业影响力不够,比如地质遗迹的旅游业产业化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服务产业等,需要建立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模式。

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从我国开始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以来,便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为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依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滞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就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缺乏对矿山环境地质环境投资的激励,加上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企业行为的成本较大,企业往往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会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西方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恶化问题是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制度安排不当所产生的。经济理论为环境治理政策设计提供了重要依据,而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是与环境问题紧密联系的重要理论问题。

3.1 市场失灵基本理论

亚当・斯密提出了资源配置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得到了众多古典经济学学者的认可[1]。他们认为市场机制是完美无缺的,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市场机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正常运转。当市场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存在情况下就会出现市场失灵。其中外部性对市场失灵影响最大。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是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直接影响他人的福祉,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获得回报[2]。外部性包括两类: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社会脱离最优的生产状态,使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此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

3.2 市场失灵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在矿山地质环境的开发和保护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外部性。在负外部性方面,主要表现为矿山地质环境资源的过渡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山体滑坡、耕地被压占等地质问题,其产生的成本和危害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在正外部性方面,主要表现为矿山开发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在矿山开发中使用先进的技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方面。这两方面都会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1)负外部性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或者生产行为,经济主体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不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外部损害考虑进去,这会造成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的偏差。生产者若根据自己对成本和收益的核算进行生产,就会造成“坏”产量(负外部性)的过度供给。用图1表示具有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D为社会边际收益曲线,SMC 、PMC分别表示社会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成本。在负外部性存在的条件下,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最优资源配置的前提条件是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表现在图上就是SMC与D相交时所对应的产量Qo,最优情况下所对应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损害水平为Ro。但在现实中生产者决策时往往忽略对外部环境的损害(负外部性),最终选择的产量是Qe(曲线MPC与D的交点),对应的生态环境破水平为Re。生产者在不考虑外部性进行生产决策时增加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平为RoRe。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负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的存在,这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度产生。

(2)正外部性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行为,经济主体在进行收益核算时不会将非市场价值的正外部性考虑进去,这会造成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差异。生产者若根据自己对成本和收益的核算进行生产,会造成“好”产品(正外部性)的供给不足。用图2来表示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SMB为社会边际收益,PMB为私人边际收益,SMC为社会边际成本,在正外部性的存在的情况下PMB小于SMB。最优资源配置点位于SMB与SMC的交汇处,最优情况下所对应的产出水平是Qo,此时减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平为ORo。但现实中生产者进行收益核算时往往只考虑私人收益,而忽略正外部性收益,最终选择的产量水平是Qe,即PMB和MC的交点,此时减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平为ORe。与最优状态相比,增加的环境损害为RoR。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由于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存在,这会导致良性产品的供给不足。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府规制改进

市场失灵为政府规制提供了依据,政府应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府规制主要是宏观层面,没有从市场机制入手,并带有非常明显的强制性,政策工具较为单一,这可能会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效果与规制目标产生偏差,政府规制失灵现象比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制的改进应在宏观规制的基础上增加针对市场主体的微观规制,建立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多元经济制度支撑体系,并通过制度性措施将外溢到社会上的成本或收益复归原行为主体。

4.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具有明显差异,不同矿种的矿山或不同地区的同类矿种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类型、影响程度和规模也会表现出差异性。基于这一点,应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分区分类分级保护与治理。这不仅有利于矿山开发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明确划分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在实践中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山地质环境,制订和颁布相应的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4.2 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工具包括两类:一是控制性政策工具,主要有禁令、配额、标准等方法,二是激励性政策工具,主要强调使用市场机制,比如税收、补贴、排污权交易等方法。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控制手段是基础性的,应用比较多,而激励性手段也是不可缺少。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不能简单地判断哪种政策工具更有效,应综合考虑两方面:一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性质,二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比如矿山开发活动与生态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信息的难易程度,应由谁承担治理成本等等。因此,矿山环境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控制手段或者激励手段中的一种政策工具,而是应在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价值损失、赔偿主体和赔偿责任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多种政策工具,建立激励相容和有效约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

4.3 重构矿山地质环境的价值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某个矿山地质开发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矿山地质环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比如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重新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价值核算体系,使外部性流失的价值重新回归相应的经济活动主体。新的价值核算体系应该以矿山地质环境的外部效应的价值为中心。基于此,矿山地质环境的总价值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矿山地质环境直接使用价值(即矿山资源的经济价值),二是矿山地质环境的间接使用价值(包括景观价值、生态价值以及社会价值),三是矿山地质环境的选择价值,四是矿山地质环境的存在价值。从以上分析可知,在新的矿山地质环境价值核算体系下,矿山地质环境的总价值考虑了正外部性的价值(或者负外部性的价值损失)及其它价值,改变经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关系,能够有效减少矿山地质环境开发的冲动,从而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 胡家勇.“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西方经济思想的演变[J].中州学刊,1994(4).

[2] 乔林碧.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

[3] 高培角.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 朱迪・丽斯.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M].蔡运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矿山;环境;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产量均排于世界前列。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越来越大,而采掘业的发展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目前品位较富,埋藏较浅,易采易选,交通方便的矿床已优先开采。但是目前,人类从地表和地表深处开采出巨大数额的矿石和围岩,改变和破坏了地球表面和岩石圈的自然平衡,使地质环境不断地改变和恶化,给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划分是环境地质学和矿床水文地质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环境地质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对众多复杂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实施科学的分类研究,不仅使现代环境地质学论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可有效地指导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评价、预测预报和保护与复坑治理等工作。

2 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问题

现阶段,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存在诸多问题,矿业开发在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效应。可大致划分为以下五大种类。

2.1占用和损毁土地

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公顷,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公顷,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公顷,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2.2 引发地质灾害

我国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较多,井下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矿井突水等,主要发生在煤、磷等非金属矿床和铁、铜等金属矿床开采中。

2.3 破坏地下水资源

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有的地区地下水位下降达几米甚至数十米,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影响农作物生长,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引发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

2.4 “三废”(废石、废水、废气)问题严重

全国矿山企业每年产生的废石和尾矿量巨大,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周边环境;大量未处理合格的矿山废液废水的排放,加剧了区域性、流域性水体污染及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采矿产生大量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

2.5 破坏地貌景观

我国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众多,点多面广。有的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如大量建筑石材露天开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尤其在交通干线和城市周边的露天矿山开采,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等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多头管理、执法监管力度缺乏、着重于末端治理和治理手段单一等方面的原因。

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从联邦到州(省)的完整体系,并针对矿产资源的不同类型形成了从金属矿产、油气、煤矿、铀矿到石料等不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较为详尽、明确、可操作性强。例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治理与复垦法案》、《综合环境效应、赔偿与责任法案》、《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英国的《(卤水开采塌陷)赔偿法》等。中国环境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定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但是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如《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随着人们对矿山环境的日益重视,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2 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等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

我国大型矿山回采率大体上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小矿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驱动、技术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数个体小型矿山采富弃贫,导致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如:占全国煤矿总数90%以上、产量超过1/3的小煤矿资源回收率只有10%~15%,全国平均综合回收率仅30%。1990~2010年的10年间,我国因乱采滥挖造成的煤炭资源浪费最少有100×108t [5]。

3.3 多头管理,执法监管力度缺乏

我国矿山环境管理涉及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林部门和水利部门等,虽然国土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但作为政府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一定能保证能较好的协调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这时就需要政府来牵头组织,具体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4 矿山地质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4.1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动矿山环保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补偿机制,统筹协调企业、市场和矿山环保之间的关系。只有依靠机制来激励企业注重环境保护,用机制来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全面推动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同步明确和理顺相关管理机构职能,确定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做到职责清晰,监管 到位。同时规范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矿山环境许可制度,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制度。

4.2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保水平

在采矿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现有开采水平,加强对伴生资源的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做好关闭矿井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废水处理方面,在进一步降低传统酸碱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学氧化法和人工湿地法等方法的运行费用的基础上,重点突破生物法处理废水。在废气处理方面主要是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通风设备,加强对地面矿区的环境管理,减少粉尘。 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主要是综合利用废渣,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在充分认识采矿引起地表塌陷的基础上,推广适合不同种类矿种、不同地区和开采方式的安全成熟的采掘塌陷预防和处理技术。

4.3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广泛监督,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手段,坚持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将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

5 结语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分类研究, 不仅在基础理论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现代环境地质学, 而且在实践应用中可有效指导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预测和保护与复坑治理等工作, 具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进德, 田磊, 赵慧.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方法初探[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8,(02).

[2]唐恒.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现状[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18(1):15-19.

[3] 我国矿山环境恶化[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03).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8篇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大了力度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使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加大地质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针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结合该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原条例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实施难以提高行政效率需进一步明确等内容的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1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加大了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法可依,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上实行国家和省资金治理与市场化运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治理两条腿走路相结合的道路,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治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地质灾害,科学合理的利用地质环境资源和土地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奠定了丰厚的资金,通过进一步的实施,黑龙江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

2地质环境保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治理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治理活动,达到谁投资谁受益。全省市、县级多数人民政府没有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文件。

(2)县级以上多数人民政府没有把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列入合理的底线是多少。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什么部门组织编制,那级部门审批,规划期限是多少,规划经费由谁承担,经批准后的规划由什么部门实施等问题条例没有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由谁审批、谁监督、谁验收,条例中没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或分年度预交,一次性预交的给予怎样的优惠政策,如果不给予优惠政策,采矿权人就不会一次性预交。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由什么部门审批。

(7)在地质找矿工作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对环境破坏如何恢复治理,条例没有规定。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绝大多数在财政专户储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针对有关问题的建议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应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地质环境治理活动,并给予优惠政策。其优惠政策按照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投入资金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年限,其中: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无偿使用年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提前30日申请续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的用途一般给予20年至25年的无偿使用期限,在无偿使用年限内治理投资资金大于治理地块无偿使用期限的土地出让金时,无偿使用期限可以适当加大,但是最高无偿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定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无偿使用年限期满前30日内,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以租赁方式或出让方式等获得土地使用权。治理投入资金必须在治理方案设计中科学合理的体现,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时国土资源部门跟踪确认后方可认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县级经费不低于10万元,市级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省级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经费来源:一是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30%提取;三是矿补费专项基金和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治理,地质环境的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等。每年第一季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拨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户头,专款专用。具体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部门是国土资源部门。经费由同级财政按需拨付。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10年,规划修改期限为5年。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论证和评审,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论证和评审的意见,起草批复意见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批复。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项目及出资人,审批部门和验收部门及施工监管部门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就是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项目,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后10日内将审批结果或验收意见书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验收的项目,上级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自己验收,也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的可以按照应缴总额的70%~80%预交,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分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或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7)地质勘查实施的探矿工程,破坏了植被,污染了环境,并且有不安全隐患。因此,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包括槽探工程、浅井、泥浆坑等,应在工作设计中包括工程回填的内容和回填资金的预算,野外工程验收后对后续工作无参考价值和不需保留的探矿工程应实施回填。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向采矿权人收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能冻结在财政专户储存,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启动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规划、设计和论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考虑到采矿权人自行治理需要返还保证金的因素,启动保证金总额度不超过专户储存的70%。使冻结的保证金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琦,王文武,王生志,等.地质灾害及防治对策探讨[J].化工矿产地质,2004,26(1):6-10.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矿业开采;生态环境;基本原则;防治措施;矿产开发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85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9-00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9.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而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矿产资源的开采。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矿业开采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使得矿产资源浪费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虽然当前很多新建的大中型矿山采取了若干保护措施和生态重建手段,但是旧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仍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深入地剖析矿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目标,对于促进矿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积极意义。

1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1.1 矿山生态环境防治面临的挑战

除却新建的大中型矿山,旧有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基本形成,并且面临着愈发严峻的挑战,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治理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矿产需求也必将不断增加,这也就决定了采矿活动不会停止,反而会继续增强。但是对于旧有矿山来说,其生态环境问题本就十分严重,一旦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那么必将出现新老问题的叠加现象,使得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难度增大;第二,集体和个体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旧无法彻底解决。集体矿业和个体矿业在20世纪80年代异军突起,有力的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乱采滥挖、冶炼工艺落后等问题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个体矿业的整合力度,但在短期内个体矿业和集体矿业仍将持续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第三,需要处理的矿山三废越来越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既是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导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因素,矿业开采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本就很大,再加上旧有矿山对其处理的忽视,使得矿山三废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1.2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矿业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矿石采掘、选矿和冶炼等环节,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方式和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是多方面的。目前比较常见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四种:第一,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上文中笔者已经论述过在矿业开采的过程中三废排放量是很大的,以废石为例,每生产一吨金属或者煤炭,往往会产生上百吨的废石,如果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那么这些废石必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此外遇到暴雨天气,废石废渣又将成为泥石流发生的新物源条件;第二,对空气和地下水的破坏。当前矿业开采中对空气和地下水破坏最为严重的是硫化工和煤炭。其中煤炭采矿业排放的废气多为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对空气污染严重,硫化工生产则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及汞、砷等有害物质,对地下水污染严重。当然,其他类型的采矿业也会或多或少地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三,地表景观破坏。近年来,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灾害在矿山时有发生,对矿山地表景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例如露天采矿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山坡滑动,采矿淘金破坏河道等;第四,对水循环系统的破坏。疏干排水是采矿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其往往会导致大面积的地下水位下降,进而使得区内泉水干枯、河流流量锐减,改变了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循环条件,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

1.3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导致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个因素:第一,计划经济时代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忽视。除却当前新建矿山之外,旧有矿山基本上都开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一方面当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矿业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又快又好”仍是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使得矿山企业的工作重心在矿产资源的开采量上而不是生态环境的保护上;第二,市场利益的驱动。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开始逐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发展理念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再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仍旧有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采用非常简单、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在开发的过程中也不愿加大投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从而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第三,政府管理的不到位。一方面当前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旧不够健全,各级政府也没有针对性地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视而不见,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第四,社会环保意识淡薄。矿业开采虽然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矿山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再加上新闻媒体和宣传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较少,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难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2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多年形成的,问题积攒较深,涉及的矛盾较多,因此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防治时不能采取单一的治理措施,要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综合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政策手段等多种措施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

防治。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矿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497-01

一、引言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社会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与消耗会逐渐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撑的同时,由于忽视了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又在很大程度导致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土地资源的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技术进步和工程措施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特殊国情和国际经验表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政府的管理职能、构建完善的经济制度体系也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

二、矿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和融资体系不完善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地质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国家投资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12.2亿元,2000~2008年投资总额为110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67.4亿元。但目前地质环境保护经济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单一财政投入型、临时性、补,其相应的投入和融资体系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①财政投入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专项制度,缺乏持久性的经济保障机制;

②缺乏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激励机制。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地质环境保护投资,但是并没有对税费减免、行为主体的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和具体的执行细则。

③地质环境保护金融制度建设比较落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使用的融资模式,比如债券融资、保险等,但在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工作中应用较少。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体系不健全

(1)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治理的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人员、设备、设施配置严重不足,相应的技术相对落后。

(2)矿山地质环境价值评估与监测统计体系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这导致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缺乏相应的标准,同时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利用对生态破坏的损失也难以评估。

(3)矿山地质环境产业经济相对落后。主要表现为与地质环境相关的产业影响力不够,比如地质遗迹的旅游业产业化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服务产业等,需要建立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模式。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从我国开始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以来,便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为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依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滞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就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缺乏对矿山环境地质环境投资的激励,加上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企业行为的成本较大,企业往往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会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

三、矿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西方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恶化问题是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制度安排不当所产生的。经济理论为环境治理政策设计提供了重要依据,而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是与环境问题紧密联系的重要理论问题。

在矿山地质环境的开发和保护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外部性。在负外部性方面,主要表现为矿山地质环境资源的过渡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山体滑坡、耕地被压占等地质问题,其产生的成本和危害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在正外部性方面,主要表现为矿山开发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在矿山开发中使用先进的技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方面。这两方面都会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府规制改进

市场失灵为政府规制提供了依据,政府应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府规制主要是宏观层面,没有从市场机制入手,并带有非常明显的强制性,政策工具较为单一,这可能会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效果与规制目标产生偏差,政府规制失灵现象比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制的改进应在宏观规制的基础上增加针对市场主体的微观规制,建立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多元经济制度支撑体系,并通过制度性措施将外溢到社会上的成本或收益复归原行为主体。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具有明显差异,不同矿种的矿山或不同地区的同类矿种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类型、影响程度和规模也会表现出差异性。基于这一点,应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分区分类分级保护与治理。这不仅有利于矿山开发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明确划分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在实践中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矿山地质环境,制订和颁布相应的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2、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工具包括两类:一是控制性政策工具,主要有禁令、配额、标准等方法,二是激励性政策工具,主要强调使用市场机制,比如税收、补贴、排污权交易等方法。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控制手段是基础性的,应用比较多,而激励性手段也是不可缺少。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不能简单地判断哪种政策工具更有效,应综合考虑两方面:一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性质,二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比如矿山开发活动与生态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信息的难易程度,应由谁承担治理成本等等。因此,矿山环境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控制手段或者激励手段中的一种政策工具,而是应在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价值损失、赔偿主体和赔偿责任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多种政策工具,建立激励相容和有效约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

3、重构矿山地质环境的价值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某个矿山地质开发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矿山地质环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比如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不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重新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价值核算体系,使外部性流失的价值重新回归相应的经济活动主体。新的价值核算体系应该以矿山地质环境的外部效应的价值为中心。基于此,矿山地质环境的总价值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矿山地质环境直接使用价值,二是矿山地质环境的间接使用价值,三是矿山地质环境的选择价值,四是矿山地质环境的存在价值。从以上分析可知,在新的矿山地质环境价值核算体系下,矿山地质环境的总价值考虑了正外部性的价值及其它价值,改变经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关系,能够有效减少矿山地质环境开发的冲动,从而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 刘育平,李晓莉,张连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为例[J].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10,05:137-139.

[2] 王永峰,张艳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广东陆丰市西南镇石场矿山为例[J].技术与市场,2012,10:169-170.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1篇

为适应我国矿山经济发展和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于XX年4月正式成立。近一年来,在部地质环境司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遵照工作委员会章程要求,联合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多项活动,本着为矿山企业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宗旨,开展了多项工作。现将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1.成功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批准成立中矿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接到民政部的通知后,筹备组的同志进入紧张的成立大会准备工作。主要完成了起草会议文件、落实理事会人选、设计、制作工作委员会会徽等会议筹备工作。XX年2月,姜建军理事长决定在4月份举办的"全国地质环境处长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根据原定计划,成立大会于XX年4月28日召开。众所周知,当时正值全国抗击"非典"的紧张时期,广州、北京等地区尤为严重,进京开会要冒极大的风险。在这种形势下,在姜建军司长和环境司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召开了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

2.组织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

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是在工作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已开始启动的一项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矿山环境管理的工具书。该书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结合我国矿山实际,从宏观管理到具体实践操作,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法规和制度,以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技术原理、方法和措施。

该书编辑过程中,正值我国全面抗击"非典"时期,而此时也正是该"指南"一书处于紧张编稿和校对阶段。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秘书处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工作。由于是"非典"期间,许多参与编写的专家不能或不便离开所住社区,其所在单位不能自由出入,秘书处同志便冒着危险在约定的公共汽车站或社区单位的大门外接收和传递稿件。对外地作者,便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开展工作。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该书的编辑、修改和一、二、三稿的校对工作。现该书稿将送交印刷厂,并即将出版发行。

3.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XX年10月,由部地质环境司主办、工作委员会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地矿所具体承办,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会议旨在为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地调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矿山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的平台。

会议原定规模为100人,但实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会议收到论文近百篇,渉及内容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政策"、"矿山环境调查与治理研究"、"矿山水资源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研究"等许多方面。

通过这次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部门、矿山企事业单位对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双重保护原则的认识,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有效保护环境的工作方向与任务。此次会议揭开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的一页,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4.顺利完成了《绿色矿山》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的拍摄与制作工作

为反映我国矿山企业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多年来在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使得矿山企业进一步认识我国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中所倡导的方向,以及提高全民资源与环境的双重保护意识,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与中央电视合拍摄《绿色矿山》(现更名为"XX资源环境记忆")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该片的组织、筹备、协助拍摄等工作。工作前期,我们组织专家讨论、选题,进行情况调查、材料收集、典型筛选、资料整理,并经多易其稿,最终编写出了67集的初稿供中央电视台参考。在此基础上,最后又与中央电视台一起拟定了一个20集拍摄方案。接着,于XX年9至11月份分别带领6个摄制组奔赴21省(区),采访近百家矿山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地外景拍摄。在后期制作过程中,我们又对中央电视台开始拟定的21集及最终确定的18集脚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並协助电视络专家、领导进行采访。该片按计划顺利完成制作,已于XX年3月"两会"期间播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志对这项工作积极、认真、务实的作风,受到部有关司局和矿山企业的好评。

5.完成"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

由部科技司下达的"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其目的是掌握遥感技术在矿山尾矿与环境调查中作用及应用研究。XX年2月,由部科技司主持成果评审会,该项目受到好评。科技司领导指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应用领域的研究。该项目是由工作委员会(部尾矿办)提出并作为项目协调单位。

科技司对该项目的评价是,"这个项目的完成,无论在研究人员的素质、还是其成果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都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XX年过去了。一年来,在工作委员会理事长、部地质环境司姜建军司长,以及监测处陈小宁、刘建军等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工作委员会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健全,秘书处人员紧张,加之又忙于一些既定的工作和具体事务,使秘书处自身建设工作起色不大,从而影响了更多工作的开展,需要在新的一年里尽快加以改进。

二、XX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初步计划开展如下工作:

1、加强秘书处的自身建设与业务工作正常化

秘书处现机构、制度尚不健全,需进行增调,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制定工作人员职责、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工作汇报制度等,使工作委员会真正成为连接政府部门与矿

山企事业单位的桥梁、纽带。

2、当前进行的几项工作

(1)创办工作委员会会刊。申请办理正式出版物刊号,组建会刊编委会、编辑部,联系并确定会刊协办单位,争取会刊尽早编辑、出版与发行。

(2)逐步完善"中国尾矿"、"绿色矿山"网站的经营管理工作,扩充内容,扩大影响,有效地提供相关的信息、中介服务。

(3)搞好《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一书的印刷、征订和发行工作。根据司里要求,《指南》为单色印刷,共计5000册,定价85元(含邮资)预计4月中旬出厂。

(4)举办"全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研讨会暨工作委员会一届二次理事会"。

应矿山企业的要求,为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建议近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主要内容为宣传学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项目申报程序、介绍新方法、技术。参加的对象为矿山企业和规划、研究部门和单位。同时,召开XX年度理事会。

3、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国内培训

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建等方面,国外矿业发达国家有很多好的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矿山环保工作委员会与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从事矿山环境管理、治理的单位初步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联络相关单位组织矿业单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重建"等学术交流与相关的出国考察活动。

4、申请研究与开发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利用工作委员会自身优势,积极申请和开展各种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如:

(1)联合地质科学院、部遥感中心、地质大学、吉林大学等科研单位,在已经完成的"德兴铜矿尾矿环境遥感技术调查研究"课题基础上,开展"矿山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软件的设计与合作开发;

(2)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探讨"的调研、试点工作;

(3)与法国、希腊地调局联合向欧盟申请"中国矿山固体废料管理"项目。

(4)继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的基础工作

几年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在环境司的领导下,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一些成果,也由此进一步了解矿山环保的实际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是摆在政府和矿山企业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已经有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矿山环境管理与评估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及其评估体系的概念、范畴(内涵与外延)、方法、程序、资质;建立评估体系模型,为我部开展这项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咨询服务

认真贯彻工作委员会宗旨,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如部地质环境司、开发司、耕地司、部机关服务,为矿山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的多种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如:

(1)首钢矿业公司、甘肃厂坝铅锌矿尾矿的回收利用与库区生态重建;

(2)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北京宾隆矿业新技术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

(3)为矿山企业或采矿人代办采矿证等。

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和信心认真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以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使工作委员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2篇

   为适应我国矿山经济发展和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于XX年4月正式成立。近一年来,在部地质环境司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遵照工作委员会章程要求,联合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多项活动,本着为矿山企业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宗旨,开展了多项工作。现将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1.成功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批准成立中矿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接到民政部的通知后,筹备组的同志进入紧张的成立大会准备工作。主要完成了起草会议文件、落实理事会人选、设计、制作工作委员会会徽等会议筹备工作。XX年2月,姜建军理事长决定在4月份举办的"全国地质环境处长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根据原定计划,成立大会于XX年4月28日召开。众所周知,当时正值全国抗击"非典"的紧张时期,广州、北京等地区尤为严重,进京开会要冒极大的风险。在这种形势下,在姜建军司长和环境司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召开了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

   2.组织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

   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是在工作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已开始启动的一项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矿山环境管理的工具书。该书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结合我国矿山实际,从宏观管理到具体实践操作,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法规和制度,以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技术原理、方法和措施。

   该书编辑过程中,正值我国全面抗击"非典"时期,而此时也正是该"指南"一书处于紧张编稿和校对阶段。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秘书处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工作。由于是"非典"期间,许多参与编写的专家不能或不便离开所住社区,其所在单位不能自由出入,秘书处同志便冒着危险在约定的公共汽车站或社区单位的大门外接收和传递稿件。对外地作者,便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开展工作。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该书的编辑、修改和一、二、三稿的校对工作。现该书稿将送交印刷厂,并即将出版发行。

   3.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XX年10月,由部地质环境司主办、工作委员会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地矿所具体承办,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会议旨在为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地调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矿山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的平台。

   会议原定规模为100人,但实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会议收到论文近百篇,?h及内容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政策"、"矿山环境调查与治理研究"、"矿山水资源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研究"等许多方面。

   通过这次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部门、矿山企事业单位对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双重保护原则的认识,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有效保护环境的工作方向与任务。此次会议揭开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的一页,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4.顺利完成了《绿色矿山》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的拍摄与制作工作

   为反映我国矿山企业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多年来在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使得矿山企业进一步认识我国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中所倡导的方向,以及提高全民资源与环境的双重保护意识,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绿色矿山》(现更名为"XX资源环境记忆")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该片的组织、筹备、协助拍摄等工作。工作前期,我们组织专家讨论、选题,进行情况调查、材料收集、典型筛选、资料整理,并经多易其稿,最终编写出了67集的初稿供中央电视台参考。在此基础上,最后又与中央电视台一起拟定了一个20集拍摄方案。接着,于XX年9至11月份分别带领6个摄制组奔赴21省(区),采访近百家矿山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地外景拍摄。在后期制作过程中,我们又对中央电视台开始拟定的21集及最终确定的18集脚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K协助电视台联络专家、领导进行采访。该片按计划顺利完成制作,已于XX年3月"两会"期间播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志对这项工作积极、认真、务实的作风,受到部有关司局和矿山企业的好评。共2页,当前第1页1

   5.完成"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

   由部科技司下达的"德兴铜矿矿山尾矿与环境遥感调查技术研究"项目,其目的是掌握遥感技术在矿山尾矿与环境调查中作用及应用研究。XX年2月,由部科技司主持成果评审会,该项目受到好评。科技司领导指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应用领域的研究。该项目是由工作委员会(部尾矿办)提出并作为项目协调单位。

   科技司对该项目的评价是,"这个项目的完成,无论在研究人员的素质、还是其成果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都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XX年过去了。一年来,在工作委员会理事长、部地质环境司姜建军司长,以及监测处陈小宁、刘建军等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工作委员会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健全,秘书处人员紧张,加之又忙于一些既定的工作和具体事务,使秘书处自身建设工作起色不大,从而影响了更多工作的开展,需要在新的一年里尽快加以改进。

   二、XX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初步计划开展如下工作:

   1、加强秘书处的自身建设与业务工作正常化

   秘书处现机构、制度尚不健全,需进行增调,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制定工作人员职责、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工作汇报制度等,使工作委员会真正成为连接政府部门与矿

山企事业单位的桥梁、纽带。

   2、当前进行的几项工作

   (1)创办工作委员会会刊。申请办理正式出版物刊号,组建会刊编委会、编辑部,联系并确定会刊协办单位,争取会刊尽早编辑、出版与发行。

   (2)逐步完善"中国尾矿"、"绿色矿山"网站的经营管理工作,扩充内容,扩大影响,有效地提供相关的信息、中介服务。

   (3)搞好《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一书的印刷、征订和发行工作。根据司里要求,《指南》为单色印刷,共计5000册,定价85元(含邮资)预计4月中旬出厂。

   (4)举办"全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研讨会暨工作委员会一届二次理事会"。

   应矿山企业的要求,为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建议近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主要内容为宣传学习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项目申报程序、介绍新方法、技术。参加的对象为矿山企业和规划、研究部门和单位。同时,召开XX年度理事会。

   3、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国内培训

   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建等方面,国外矿业发达国家有很多好的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矿山环保工作委员会与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从事矿山环境管理、治理的单位初步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联络相关单位组织矿业单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重建"等学术交流与相关的出国考察活动。

   4、申请研究与开发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利用工作委员会自身优势,积极申请和开展各种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如:

   (1)联合地质科学院、部遥感中心、地质大学、吉林大学等科研单位,在已经完成的"德兴铜矿尾矿环境遥感技术调查研究"课题基础上,开展"矿山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软件的设计与合作开发;

   (2)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探讨"的调研、试点工作;

   (3)与法国、希腊地调局联合向欧盟申请"中国矿山固体废料管理"项目。

   (4)继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的基础工作

   几年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在环境司的领导下,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一些成果,也由此进一步了解矿山环保的实际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评估体系研究》项目是摆在政府和矿山企业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已经有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矿山环境管理与评估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及其评估体系的概念、范畴(内涵与外延)、方法、程序、资质;建立评估体系模型,为我部开展这项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咨询服务

   认真贯彻工作委员会宗旨,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如部地质环境司、开发司、耕地司、部机关服务,为矿山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的多种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如:

   (1)首钢矿业公司、甘肃厂坝铅锌矿尾矿的回收利用与库区生态重建;

   (2)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北京宾隆矿业新技术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

   (3)为矿山企业或采矿人代办采矿证等。

   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和信心认真完成各项既定任务,以及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使工作委员会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3篇

从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与开发利用来看,我国矿山现有大中型尾矿库、煤矸石山综合利用率为53%;金属矿山综合利用率仅为8.2%。最后,我国非金属资源加工技术水平与设备落后,普遍存在着初级产品出口、深加工制品进口的“深进初出”现象。造成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导致环境的恶化与生态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土地退化、固废、粉尘、水体污染严重等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者的不断涌现,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及选矿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等现象屡见不鲜,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与浪费。

具体表现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严重污染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损害生态环境,甚至造成重金属、砷、氟等有害成分的积累及外泄,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许多矿山废石场、尾矿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模式,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匮乏、能源短缺、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在我国当前资源紧缺、环境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我国上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加快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进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尚未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使得某些矿产开发行为难以有法可依,比如黑钨矿的掠夺式开发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就难以从法律角度进行治理。所以必须加快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和依法兴矿,切实转变我国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使矿产资源开发走上有序化、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把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计划,实施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还很强,所以矿产资源开发的进程还需进一步有秩序的加快,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将严重影响以矿业为基础经济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我们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切实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思路,拓宽视野,从全局出发,不盲目上规模和加大产量。国家应每年详细分析各类矿产资源的社会总需求和消耗量,把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计划,在满足国内主要资源开发企业正常生产需求的条件下,进行科学合理的排产、定产分配,进行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对新建和新开发的资源项目要加大论证审查与审批力度,进行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消除掠夺式开发,从而达到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几乎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有关,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基本生存和社会发展。矿业开发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趋严重,所以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笔者建议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对生产矿山,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做到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开发项目应当详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方案,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兴建。

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建立绿色矿业成本核算体系。要从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出发,建立起矿山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成本核算具有科学依据。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字: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G246 文献标识码: A

人类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遗迹,不仅展现着独特的地质风貌,更承载着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具有巨大的价值。近年来,地球环境恶化这一问题已成为人们研讨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议题时绕不过的话题,如何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成为人类面对生存环境的主要矛盾。为保护重要的矿业遗迹,同时使环境恢复到自然的状态,建设国家矿山公园是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一种新思路,是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加强矿山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1国内外矿山公园发展状况

1.1国外矿山公园发展状况

矿业遗迹是人类矿业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和需要保护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国外还没有“矿山公园”这个提法,但对于地质遗迹、矿业遗迹都有比较规范的保护性法规和做法。自1975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先后有波兰、法国、玻利维亚、墨西哥、德国等国的矿山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保护人类文明发展具有普遍价值和重要意义的矿山遗址的典范。同时,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常是依靠设置国家公园的方式对这类遗迹资源加以保护[1]。

20世纪60年代初期,矿业遗迹是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分类纳入到国家公园和地质公园中加以保护和开发的,如澳大利亚在墨尔本东部建设的巴拉腊特镇矿山公园。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传统工业的衰退、环境意识的加强和环保运动的高涨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矿区废弃地的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1972年美国西雅图煤气厂公园,是最先用景观设计的方法对工业废弃地进行再利用的先例,景观设计师哈克尊重并利用基地现有的资源,从已有的元素出发进行设计,而不是把这些资源、元素从记忆中抹去。经过有选择地删减后,剩下的工业设备被刷上了鲜艳的颜色和简单的覆盖后作为雕塑或室内器械被重新利用,将工业设施和厂房改成餐饮、休息、儿童游戏等公园式的做法,保持了其历史、美学和实用的价值,体现了工业景观的美学文化价值。20世纪90年代,设计师尝试用景观设计的手法,一时间出现了许多用景观规划来处理废弃矿区的公园。美国蒙大拿州Anaconda铜矿Old Works改造项目,建设依托周边壮观的山区风景和原有的历史风貌,将其开发改造成高尔夫球场,最终带来上百个工作岗位和数百万美元的收益。使优美的矿山环境与矿产开发遗迹融为一体,成为展示自然与人文历史场所,甚至成为著名的旅游地和独具特色的靓丽风景。

设计师们通过这些案例的实践证明,景观学和生态学的有机结合,非但可以有效改善工业废弃地的生态环境,且能推动生产、旅游观光等多元化经济的发展。在相关论著方面,西蒙兹的《景观设计学》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矿山公园景观规划设计的内容,《人工场地:对后工业景观的再思考》(ManufacturedSites: Rethinking the Post-Industrial Landscape)是一本迄今为止针对废弃地更新的汇集百家言论的专著[2]。

在该领域国外研究较早,由于工业技术先进带来的环境问题促进了该领域的发展。成功解决了景观的碎裂化问题,将散碎的不同异质性的景观合理组织起来重新利用,使生态系统生产力有所提高;利用生态设计原理,尊重地方性原则,有效节约了建设成本。对我国矿山公园建设很有借鉴意义。

1.2我国矿山公园发展情况

国家矿山公园系以展示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特定空间地域。

我国废弃工业遗址景观再利用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以前,许多矿区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绿化造林的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此后,在相关理论和技术的指导下,通过生态恢复植被重建等方法改造矿山生态环境条件的做法开始运用。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大地艺术、场地精神等的兴起,使矿山废弃地的治理在生态恢复的基础上融入了观光、游憩和工业旅游等内容,继而出现了矿山公园的概念和具体实践。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这也是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矿山公园的概念。2005年,我国产生了首批28家部级矿山公园名单;2010年,经过严格审查,第二批33家部级矿山公园的名单也已出炉。总的来说,61家矿山公园覆盖了十几个矿种且特色鲜明,都有较高开发价值。如俞孔坚大师设计的广州歧江公园,为矿山公园的研究与开发提供了科学的借鉴和参考。与此同时,矿山公园的具体实践也在一些地方陆续展开,如已建设成的鹤岗国家矿山公园,修复了被破坏的矿山环境,成为岭北典型煤矿城市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工业遗迹。鸡西恒山国家矿山公园在总体规划时,利用矿井、矿工、矿产品等为主要景观题材,充分展示了煤矿文化。在工业废弃地开发的一些相关理论方面,如王向荣对西方近年的后工业用地的改造作了阐述,指出了后工业景观设计中所蕴含的生态理念,对矿山公园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国内矿山公园建设的基本现状是:宏观上公园规划的指导思想一致,设计目标明确,特色也各有侧重。但缺乏对同种类矿产矿山公园的细化设计,各矿区自身的特色挖掘不够深入,设计缺乏针对性,易导致“千园一面”[3]。

2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2.1 可持续发展定义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矿业遗迹保护必须与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结合,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先评价后开发,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为约束,以永续利用为目标,积极提倡可持续的生态旅游理念,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4]。

2.2 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特点

①保护环境的景观空间格局。作为矿山公园,它具有生态、景观、文化、生产、经济等方面的多重属性,在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准确把握其建设定位事关矿山公园建设的成败与效率。植被恢复与重建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作为恢复生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矿山公园,以生态恢复为主,整个生态体系的恢复是主要问题。对矿山公园来,是为观光者提供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的场所。景观功能充分围绕遗迹保护、工业景观展示、矿区生产、科学技术教育与宣传的内容配合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植物景观的营造,主要是增加其多样性。

②合理运用资源的景观规划。作为矿山公园有别于任何一个园林景观或生态景观的规划与建设,具有其场所特质所决定的特定的景观特性和环境特征。具有与此相适应的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功能定位及目标定位,所有这一切建立在对矿山遗迹的景观特质与环境特征的详细调查、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以及完整的矿山公园规划设计体系。

③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公园风格。不同的矿山公园有其特定地域的自然环境,诸如气候、水文、地形地貌、植被特点,同时还具有地域文化背景,矿厂从建设到生产一直到最后枯竭这一特定时段的历史背景。每个矿山公园在规划设计及其建设过程中皆要紧密地联系特定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及历史时效。突出个性特色应该尊重并遵循事物发展的过程,景观设计的设计过程是设计师与场地之间反复对话交流的过程,设计师只有对场地进行深层次的观察和理解,才能把握其个性特色。立体主义、超现实主义、风格派、构成主义及大地艺术等,每一种艺术思潮和艺术形式,都为景观设计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艺术思想和形式语言,用景观手法体现工业景观元素藉以突出其特色。

④增加经济效益的再生设计。在对矿山遗迹公园进行景观设计时,存在着资源的景观功能置换性不强等问题,认为废弃地上的工业景观,没有什么保留价值。也就没能合理的和效利用起来,造成建设成本加大,物资浪费现象严重,特色不够鲜明,导致资源的景观功能置换性不强。景观是一种可持续的景观,对退化景观的恢复与设计可以产生新的美学和对美感新的理解。加强资源的景观功能置换性,避免将废物转化为污染物,而将废物变成资源,取代对原始自然材料的需求,产生新的经济效益,降低改造的成本。

3矿山公园发展趋势

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用《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与管理条例》以及地方各级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矿山公园的申报、规划、审批、监督管理等,为矿山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矿山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2 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结合当前地质公园建设,配备相应编制,行使公园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公园的建设、宣传、计划、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立项等工作,为矿山公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3.3 规范矿山公园的建设规划和景观设计

针对国家矿山公园的规划和景观设计制定出详细的规范,在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等项目的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作为指导矿山公园景观设计的基本指南,为矿山公园建设提供具体设计规范。

3.4 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

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在保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前提下,制定矿山公园建设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矿山公园的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孔祥南(1989-),女,大连工业大学设计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

曹福存(1969-),男,辽宁朝阳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1] 张锦瑞,宁丽平,时力华.矿山公园建设与对策研究――以唐山开滦矿山公园建设为例[J].现代矿业,2009,(3):1-4

[2] 牟永峰,弓弼,李皓.矿山公园规划与建设研究[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9,24(5):204-208

矿山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石灰岩采石场 监测 治理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任务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依据上述的有关规定,各石灰岩采石场均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 矿山基本情况

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主要参数为:开采标高:+152m~+100m;安全平台宽度12m;最小工作台阶宽度:≥25m;最终台阶坡面角:70°;分层台阶高10m;采矿场最终边坡角:54°;开采顺序: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进行开采;产品方案:建筑石灰岩碎石。

3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面积0.1km2,年采矿石5万吨/年,属小型矿山。区内无居民居住、无小型水利、电力工程及其他较重要建筑设施,无重要水源地及旅游景区,破坏土地类型为裸地,属一般区。评估区地形地貌单一,地形坡度一般30°~50°,相对高差约56m,地质构造较简单,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采矿场矿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上,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不密切,现状地质灾害中等发育,本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故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三级。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次重点防治区(B):分布于采矿场(含表土堆放场、堆矿场)、办公区及炸药库,面积6.5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预测采矿活动引发、加剧和遭受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和遭受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矿山开采将山体变为平地,矿区周边形成多级台阶,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或破坏程度较严重;矿山破坏总面积为6.5hm2,所破坏的土地地类为裸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建议矿山开采过程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级放坡开采,对形成的危岩体及时地进行清除,整个开采期内对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防治、监测,开采结束后对采矿场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复绿。

一般防治区(C):分布于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影响区,面积8.3hm2。预测采矿活动引发和遭受危岩崩塌、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总体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整个开采期内采取巡视监测措施即可。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是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治理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有效遏制水土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山开采中,及时对危岩、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与治理,及时清理危岩体,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收集的表土集中堆放管理,及时进行生态、工程治理,恢复植被;对危岩崩塌、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进行监测;采矿结束后,种植爬山虎、撒草籽等进行植被复绿,绿化和重建矿山环境。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生产期):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首先对拟破坏和已破坏土地进行表土收集,在表土堆放场周围采用编织袋挡墙进行防护,表面撒草。在整个矿山营运过程中,对采矿场表面松动浮石及不稳定的危岩体进行清除,对不稳定的边坡(崩塌)进行监测。

第二阶段(开采结束后):对采矿场边坡进行修整、在边坡台阶上砌种植槽,对采矿场平地进行平整场地,运土、覆土,种草、爬山虎等,工期约1年。

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由于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将岩体切割成块体,采矿场边坡存在不稳定危岩体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为露天采矿场的边坡、地形地貌,监测内容为不稳定的危岩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巡视观测。雨季尤其是持续降雨或大暴雨时每天或雨后一次加密巡视观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全站仪人工实地测量,测量精度不小于1:500。

8 生物化学治理工程

种植爬山虎:最好选择在3-5月,土壤墒情较好时进行种植。在采矿场台阶上,采用矿区拆除临时构筑物的废砖来浆砌种植槽,底宽和深均为30cm,砌石厚度为30cm,槽内填满表土,在每个种植槽内种植2排爬山虎,密度为2枝/m,剖面如下图。

种植剖面示意图(单位:m)种植槽纵断面示意图(单位:m)

撒播草籽:采矿结束后对采矿场平地进行覆土,覆土厚度约0.3m,在适当的季节撒草籽,用来固结土壤,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环境。矿山覆土来自开采过程中收集的表土。

9 结论与建议

结论:本矿山评估区重要程度属一般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评估精度为三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资金由业主自筹,估算动态资金约为198000元,其中静态经费142000元,涨价预备56000元。

建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业活动密不可分,在进行矿山开采时,必须加强和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开采过程中,首先对山体上方不稳定的危岩体进行清除,同时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加强和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要求有专人负责此项的日常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专人监测,出现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GB45/T701-2010);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