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

现代经济论文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法产生条件历史起点内在精神追求现代性

一、引言与解题

社会是法律发展的基础,法律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受一定的社会需要所制约,立法者必须以社会客观事实为基础,以事物的本质为前提,以事物的必然性为依据。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1,他还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3。因此,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是法律创制活动的深厚渊源,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也直接同社会经济生活相关联。研究经济法的现代性,必须首先理解经济法起源的社会历史基础,理解经济法的成长机理。亦就是说,经济法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些社会历史条件有何特点?这些社会因素和条件是怎样影响并作用于法律生活从而形成了经济法(部门)?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从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的关系入手,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现代性的历史奥秘。

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界在系统研究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这方面,著述较少,较早对此有过专门研究的著作仅有两本:一是张守文,于雷合著的《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93年版),二是周奎正等人合著的《中国当代经济法论纲》(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93年版)。此后,纷繁众多的各类经济法教材对此问题偶有触及,但多是一笔带过,或者干脆不提,甚而还有一些让人费解的论述(本文第五部分将对此展开反思)。令人欣喜的是,在200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杨紫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研究》第1卷中,刊登了两篇有关此问题论述的力作:漆多俊教授的《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周林彬教授的《经济法的经济根源——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边界》。但遗憾的是,漆文对政府干预失灵的原因以及由此对经济法的影响未加以分析,而周文虽有所论及,但由于文章论述的中心议题并不在于此,也未加予深入分析,但窃以为,正是在这里,现代经济法才得以真正产生!

毋庸置疑,政府干预经济必然带来经济政策立法,但是否可以认为经济法就由此产生了呢?不能!因为政府干预失灵后,随之而来的必定是大量经济政策立法的失灵和废除即经济法律的失败。而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意义上的立法,必须考虑其计划性,稳定性和协调性和合理性。在这一点上,那些大量的为应付经济危机的一时经济立法并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而且还应看到,这些立法仅仅是带有干预经济的性质,其职能远非今天的我们所说的经济法的职能。所以,这些所谓的经济政策立法与其说是经济法,倒不如说是披着经济法的合法外衣,实质上是政府一时的经济性的行政指令,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那么,经济法的现代性或者说经济法到底有什么样的显著特点?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认识一下何谓“现代性”。“现代性”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讨论中心之一,其核心是合理化问题。大致说来有两种分析,一是把现代性作为断代史意义上的史学概念,描述的是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以来的历史沿革和基本特征,是和“古代的”“近代的”相并列,和“传统的”相对立的一种对欧洲近现代史的概括性的称谓;二是把现代性作为精神理想意义上的哲学范畴,探求的是支配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历史变迁背后的规范和理想。本文认为经济法具有现代性,也从上述两方面来论述,一是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起点上分析,二是从经济法的内在精神追求上分析。本文认为经济法的现代性表现在:

1.在历史和时间起点上,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政府干预失灵的特定历史下产生的法律部门。它并非是政府干预出现伊始便产生,而是在政府干预失灵后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应运而生。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干预,制订了大量的经济政策,但由于这些经济政策立法先天就不具备现代经济法的规范政府干预的职能,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干预的滥用,最终政府干预走向失败,从美国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60、70年代经济出现“滞胀”,宣告“政府失灵”。也正是在这时候,现代经济法作为解决“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应运而生了。

2.在内在精神追求上,一方面,经济法具有双重职能。它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干预的约束和规范,是政府干预法治化和市场秩序优化的必然需求。可以说,只有认识到经济法的双重职能,才能防止出现“政府失灵”,使政府干预经济在一个法治的轨道上协调,长久,有效地进行。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产生的经济法无疑应肩负起上述双重职能。另一方面,现代经济法法益保护也具有双重性。既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又兼顾市场经济个体私利的保护,实现社会公益和个体私益的最大协调和平衡。

据笔者翻阅的资料,国内经济法学界首先提出经济法具有“现代性”这个词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守文教授,他在《论经济法的现代性》4一文中提出了此概念。笔者深感此概念的理论意义和精辟所在。(在笔者看来,它至少有三点理论意义:1,有利于划清经济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2,有利于从理论上更好地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有力地论证了“经济行政法”和“战时经济法”,“古代经济法”等不属于现代经济法的范畴。)本文将从作为一个真正法律部门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分析中来引出经济法的现代性,并试图运用经济法的现代性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和国内若干教材上的理论进行反思。

二、市场经济与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建立起全国统一市场后产生的。根据美国学者D·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辞典》中的解释,市场经济是“一种组织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生产什么样的商品,采用什么方法生产以及生产出来以后谁将得到它们等问题,都依靠供求力量来解决”。5易言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交换中通过竞争、供求、价格等机制来调节流通进而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经济。

市场经济的外在形式,可因国情、社会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其本质属性则一。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财产私有或产业独立与产权自由转移,此乃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在这里财产所有者或其人是企业的最高主宰,自主经营、自我负责、独立决策,组织生产和销售,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调节机制,是经济发展的外在压力。因此,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以市场取向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第三,经济行为契约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制衡机制。由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只有通过签订得到法律保护的契约,这些关系才能有效地实现。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

从亚当·斯密到阿·马歇尔近一个半世纪中,西方学者大多认为: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有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主要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作用即价格机制传递信息,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它能提供一种刺激,促进经济增长,它能使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是有效率的。这期间,资本主义经济除周期性波动外,基本上还较稳定快速地发展。

师承马歇尔,于1908年继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的庇古,初步揭露了市场的缺陷。及至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特大危机爆发,宣告了“市场万能论”的破产。这时,西方学者也不讳言市场经济的弱点和局限性,“市场失灵”一词被广泛使用,概括他们的论点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经济活动会产生外在效应或外部性,这是市场缺陷的理论支点。美国学者鲍英尔对此问题进行综合,认为市场经济典型的失灵是它造成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公害泛滥,城市膨胀及生态失衡等。

(2)市场有其不完全性,对某些部门无能为力。如不能提供国防安全体系、科学教育、公共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即无公共产品市场。信息市场也是残缺的,只能提供短期的、局部的信息。市场经济难以保证满足众多的社会目标。

(3)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和滞后性的弱点。由于市场多元化主体追求短期利益,导致对同一产品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市场既不能很好安排资源的区域(空间)配置,更无法安排资源在现今和未来(时间)的合理配置。

(4)市场不能避免投机行为的产生。资本的自由流动就孕含着投机性。特别是以钻空子、欺诈性的买空卖空为特征的投机行为,对经济和社会有害无利。即使是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通过承担价格变动风险而获利的期货市场的投机行为,也会产生加剧市场波动、导致经济不稳定的负效应。

(5)市场经济按各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使收入过于悬殊,产生贫富两极分化。正象凯恩斯所说的:“我们生存其中的经济社会,其显著缺点,乃在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财富与所得之分配有欠公平合理。”

(6)市场经济无力阻止垄断。由于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必然导致垄断。权力集团和垄断势力入侵市场,会形成集团的无政府状态,加重经济失衡不稳定,爆发危机,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还可能引起国际间的战争,最终过渡到中央管理。

(7)市场无法解决国民经济的综合问题。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问题,既包括总量上的平衡、结构上的平衡,也包括产业发展、地区发展和国际收支等方面的平衡,因而国民经济平衡的结构是复杂的,市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用较长时间、通过曲折的道路以及许多资源浪费来促进某些商品供求平衡的实现,而不可能在较短时期内解决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问题。

(8)市场无法解决经济波动问题,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的作用来实现的,而市场价格往往只能反映较短时期的供求情况,当人们根据市场价格作出经济活动的决策后,又会出现集中的累积的效应,先是引起经济过热,然后又会出现经济萎缩和萧条。这种经济周期性波动,是市场自身运动的一般规律引起的,因而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经济波动。

还有一些其他观点,这里不再赘述。因此,当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失灵时,就必须由社会的代表者国家采取措施来纠正市场的偏差,实现经济的理想状态。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实施自己的职能,也必然要对市场的种种失灵进行干预,既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纠正市场因此而出现的失灵,又为市场的正常有序运动提供所需要的外部条件。现代经济学表明,对市场失灵的充分研究,早已成为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管理的立论基础。

三、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

30年代大萧条打破了市场力量可以使一切尽善尽美的“市场神话”,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以罗斯福新政作为转折点,各国都加强了干预,市场经济也从古典市场经济转变为现代市场经济,其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府干预。

当各国推行政府干预时,却总在有意无意地滥用,使得干预恶性膨胀,给西方经济造成了严重后果。70年代西方各国普通出现了“滞胀”,接着又爆发了经济危机,政府干预的各种缺陷也暴露无遗。在此背景下“政府干预失灵论”观点大行其道,许多经济学家深入探讨了政府干预的缺陷,他们观点概括有:

(1)政府干预是人为的,往往服务于经济以外的政治目的。政治家、政府官员等政策制定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就象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市场上追求着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利益。

(2)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代价是围绕政府活动可能产生的寻租活动。寻租活动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耗费社会资源,并且寻租活动具有恶性蔓延的趋势。寻租活动会使政府决策和运作受利益团体或个人的摆布偏离社会公共利益。

(3)在政府力量作用下,经济运行易于出现超高速经济增长。

(4)有些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也无能为力。如外部性问题政府亦难于解决。

(5)机构庞大,官员臃肿,费用高昂。有学者认为,现代西方社会面临的重重困难如:连年赤字、通货膨张、失业、不平等和不公正感、持不同政见者运动的高涨等,都与政府干预有关。

(6)计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不当。因受人们知识技能、思想观点的局限,即使大公无私的官员所制定的计划、措施。也不一定符合客观要求,从而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与充分利用。

(7)政府调节手段功能有限。宏观微观经济政策目标,难以协调和兼顾。如公平与效率二者存在替换关系,实现公平会降低效率,在充分就业条件下,工资水平较高,成本上升、会引起物价上涨,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如果说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美国和欧洲各国,其政府失灵的原因更多是由于政府制定的政策往往体现了社会中的既得利益所致,那么市场不发达条件下的国家如我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其政府干预失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市场的内在缺陷、部分地替代市场和培育市场这三个方面的关系,特别是没有处理好替代市场和培育市场两者的关系。当然,其背后深厚的社会历史方面的原因也始终影响着政府效能的最大发挥,在许多没有对传统体制实行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其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倾向于对经济实行过多的干预,从而导致政府机构过于膨胀,低效能,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认识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失灵不同特点和成因对我国经济法立法有重要意义:(1)一国的经济法发展和该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密切的勾连,我国经济法部门的相对完善和稳定需要我们尽快培育好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2)我国经济法立法需要大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但切不可照搬照抄,忽视我国国情。

从西方经济学者的“政府干预失灵论”到各国具体实践,都可以看出政府干预具有“双刃剑”的性质。它既可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也可能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鉴于市场经济的先天固有的缺陷,我们不能由于政府干预会带来成本而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同样,也不能对政府干预抱有幻想,夸大其作用。而是应该在充分认识政府作用的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必要的干预,而且这种干预必须是理性和有限的。为此,必须深入研究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关系,科学地界定政府干预的边界,而这正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所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

四、政府干预的法治化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市场经济决不等同于无政府的经济,事实上,政府和市场是一种优缺互补的对应力量。因此,面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失灵,我们必须认真研究采取何种方式来弥补政府干预失灵,使政府干预效用最大化。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政府要成功地实现干预经济的职能,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首先政府的干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依法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明确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概而言之,必须强调政府干预的法治化。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遵循法治精神管理市场,行政权力必须放置于法律权威之下,任何形式的政府调控政策和规制措施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治基础,与市场秩序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治轨道,政府调控和规制市场的权力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这也表明,政府在管理市场方面,无论是使用行政手段,还是使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都应当具备法律前提。并接受法律监督,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活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因此,必须寻求创制一种在内在精神追求上既要规制市场失灵,又要匡正政府失灵;即要强调政府干预,又要干预政府;既要维护社会公益,又要保护个体私益的法律。

但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私法民商法过于侧重私益的保护,奉行“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神圣理念。在此理念下,法律对于经济个体的逐利性所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对于经济个体选择的盲目性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垄断所造成的限制自由竞争等等难以有所作为。事实证明,传统私法无法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和由此带来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无法治愈“市场失灵”,不能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与之相对伴随行政国产生的传统公法行政法以“授权”和“控权”为理念,以调整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内容,而相对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更多体现为一国政治上层建筑。因此,传统公法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经济这一经常性的必需的国家职能的需要。

既然传统私法和公法都无法有效应对现代市场经济提出的新的挑战,而政府干预经济的法治化,又是有效解决政府失灵的重要途径,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法因此应运而生,它不但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时也强调对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规范,即“干预政府”。“经济法既要对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的自由竞争状态进行调控,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又要对具有过度运用权力倾向、存在自身利益和偏好的扩张性、官僚性的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控制,防止政府权力不当使用而损害市场主体利益,妨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经济法肩负双重职能,它既要调整市场主体的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这是在政府失灵之前任何所谓的经济法都不具备的。同时,在另一方面,现代经济法既侧重保护社会公益,又兼顾个体私益的保护,实现二者的最佳平衡。现代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二大部分的调整有效地实现了法益保护的双重目标。可以看出,在法的内在精神追求上,我们称经济法具有现代性,而且这种特性是经济法与生俱来的。

五、经济法的现代性与若干反思

通过上文的分析,对经济法的产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政府干预失灵的特定历史下产生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从经济法的产生看,经济法具有现代性;从经济法内在精神追求上看,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政府的要求,有着双重职能;它能兼顾社会公益和个人私益,有着双重的法益保护功能,因此也具有现代性。运用经济法的现代性原理,可以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界的一些理论进行反思。

反思之一:我国经济法制建设。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现代性是现代化的理念,现代化则是现代性的现实,这两者之间常会出现差异。比如当代中国的现代化是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但这种中国式的市场经济又是从传统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后来的计划经济基础上脱胎并发展起来的,所以其根本特征是行政权力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由此而引起了现代化实际过程的畸变,并使这种过程与通过现代性表现出来的现代化理念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哈贝马斯的理论告诉我们,要从现代性出发,对现代化的实际过程进行批评性的检视。应用经济法的现代性,我们也可以重新来反思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再分配原则在社会经济整合机制中长时间占据主导地位,而市场原则却处于弱势地位。市场运行中的行政垄断、市场统一化进程中的地区封锁、各种组织创新过程中的权力资本化,都是这种情况的具体体现。不仅如此,经济领域中种种侵害市场制度的合法性、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市场自身竞争性的政策措施,还常常被一些部门和地方以法律条文形式合法化,并使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在市场经济肌体中内生化、长期化。这种违背法治精神的“法制化”做法,还被冠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美名,贻害不浅。从经济法的现代性出发,我们必须下力气剔除那些有违现代经济法特征和宗旨的“恶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能促进经济持久,稳定,健康发展的统一的经济法部门。

反思之二:是否有“古代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学界有学者主张经济法古已有之。法律出版社95年出版的由陶和谦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经济法学》一书认为:“古代经济法,一般包括奴隶制国家经济法和封建制国家经济法,所体现的是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是这些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见该书第48页)。这些学者之所以认为古代就有经济法,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济法是泛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或法律规范之和,这样,国家与法产生一开始,经济法便随之出现。确实,任何统治阶级都会利用法这一工具来维护自身利益,反映在立法上,就必然要在法律中对经济问题有所规定,但问题关键在于,具有经济内容的古代法律是否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现代性来看,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所谓的古代经济法,同现代经济法相比,貌合神离,不可同日而语,等同齐观。从形式上看,只是刑律的极小部分;从数量上看,虽然中外法律中的经济部分详略不一,但总体为数不多;而且古代法律中的经济部分,是靠刑罚手段来调整的,因此,它只能归入古代刑法。

其次,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前提,而古代并不具备经济法植根所需的市场经济土壤。本文在第二部分就列出了西方经济学者认为的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特征:财产私有与产权自由的移转、公平竞争和经济行为契约化。而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里,自然经济居主导地位,充其量只是存在简单的商品经济,无论从那方面,都不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因此,在古代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孕育出现代经济法。

再次,所谓的古代经济法表面上具有国家管理经济的特质,但它并非是国家自觉地发挥调控和规制社会经济职能并使之法律化的产物,更遑谈现代经济法的职能。中国古代封建政权干预经济更多是基于“重农抑商”的政策考虎,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把这种逆经济规律要求的政策,视作经济法。

反思之三:是否有“战争经济法”和“危机应付经济法”?

主张有“战争经济法”和“危机应付经济法”的学者主要有人民大学的潘静成、刘文华和史际春等学者,在他们主编的《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9年版第31页—32页)和《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98年版第76-77页)中认为,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由低到高不同层次。“战争经济法”如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经济立法等,“危机应付经济法”如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时的经济政策立法等。但正如本文上面所分析的一样,从经济法的现代性来看,这两种所谓的经济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

首先,这些非常态时期的经济政策不可能形成一个法律部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尤其是一时尚难以制定法典的法律,考虑其能否成为法律部门的标准,应视其同类规范在立法上是否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只有当它成为立法机关的经常性任务时才可。如果仅是一种临时性或随机性的立法活动,这种法律很难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事实上,战争时期和危机时期的经济政策确实如此。“这种所谓的”战争经济法“与现代经济法并非同质,它是应战时急需而制定的,带有极大的被动性、应急性、权宜性,缺乏经济理论上的根据,立法上也未考虑计划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它仅有某些国家干预的特征,也并非现代经济法的要旨和精髓。”9危机时期的经济政策也具有同样的特征,仅是一时的应对之策,非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

其次,这两种所谓的经济法的职能都不同于现代经济法的双重职能。更何况“战争经济法”常常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如二战时期,日本经济政策一度成为“法西斯经济法”。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经济法的宗旨只能是促进、振兴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类“战争经济法”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而“危机应付经济法”则是一国在经济社会出现危机的非常时期国家实行强力干预的手段,这种政策的出台具有很大的应急性,偶然性,一旦危机一过,难逃度除的厄运。而且,这种政策出台伊始就片面地强调政府干预的一面,很难考虑到对政府干预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这样就埋下了政府滥用干预权力的隐患。同时为了摆脱经济危机,这种政策也过于强调保护国家利益,经济个体的私益的让位和牺牲也在所难免,最终会给经济发展带来祸害。西方60、70年代经济出现“滞胀”即是明证。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应是肩负双重职能、保护双重法益的,能够促进一国经济长久、稳定发展的(至少在其宗旨上应是如此)法律,由于“战争经济法”和“危机应付经济法”在特殊时期无法顾及到经济法应有的职能,所以,从经济法的现代性出发,这些非常态时期的所谓的经济法不宜界定在现代经济法范畴。:

至此,本文已经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这个时间和历史起点上以及从经济法内在精神追求上论述了经济法的现代性。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独立于传统私法和公法的显著特征,对论证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不可估量的理论意义。当然现代性作为认识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入口,还有待于学界的进一步的挖掘,使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更加进步。

引文出处: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8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21—1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第291—292页;

4.论文参见《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年五四学术论文集》,北大法学院资料室编;

5.[美]]D·格林沃尔德主编:《现代经济词典》,商务印书馆81年版,第275-276页;

6.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83年版,第317页;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性后现代性

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后现代性很少有人提起,学者更多地是对经济法的现代性给予了关注。而笔者认为,经济法却是后现代之法,具有浓厚的后现代性。本文拟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内涵出发,对此进行论证。

一、经济法的现代性之误解

综合学者的观点①来看,主要是从历史起点、内在精神以及制度构成三个方面说明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异,以阐释经济法现代性。其基本思路是:从经济法内在和外在的特殊性出发,分析其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差异,从而得出经济法现代性的结论。然而是否可以仅仅因为与传统法律部门的“传统性”差异就冠之以现代性之名?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要分析经济法是否具有现代性,应当从什么是现代性谈起。

首先,从时间角度来看,在今天,现代性主要是指大约从17世纪开始以来的这一段历史演变时期或这个时期的人与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状态。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十七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影响。②”学者宋林飞也指出,“现代性是一个历史断代的术语,是指接踵中古世纪或封建制度而来的新纪元,涉及各种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以及文化的转型。③”其次,现代性还可以从外在的社会结构层面上来理解。韦伯认为,理性化和合理性是区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关键。基于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区分,他认为现代性主要表现为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就是以形式理性为核心观念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而建构起来的,因而现代性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社会规范的制度化、形式化和程序化。再次,现代性还指向贯穿在现代社会生活过程中的,支配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历史变迁的某种内在精神。正如舍勒所指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是环境和制度的转化,而且是人自身的转化,这是一种发生在人的“灵魂和精神中的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④。随着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结构转型,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越来越彰显出来。哈贝马斯曾经这样刻画了现代性的“自由”:“现代性首先是一种挑战。从实证观点看,这个时代深深地订上了个人自由的烙印,表现在三个方面:作为科学的自由,作为自我决定的自由,还有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⑤”总之,现代性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整体性概念,理性是现代性的核心观念,自由则是其根本价值。

社会的现代性也必然会引起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性又以现代性为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两者是紧密相连的。法的现代性包含了现代社会中法的共同特征,其核心要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式理性,形式理性主张“法律主治”和对法律的绝对服从,强调法律中排除宗教和道德等实质性价值判断以及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形式上的平等,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明确分野,主张消极自由的保护和正当程序,从而对遏制国家权力扩张、捍卫私人权利和自由起到了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二是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舍却了其固有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和知识结构上的区别⑥”,从而是具有人格独立、理性自由和功利主义精神的“自然人”,能够对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秩序负责,并且通过每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法律则只需要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自由、平等竞争的规则即可。三是个人自由。现代性观念体现的是一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权利本位观,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的内在气质。

从以上来看,法的现代性实际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确认和对理性精神的弘扬,这一信念直接促动了现代法治信仰和私法文化精神的形成。可以说,私法文化精神才是法的现代性观念中孕育的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等价值理念的必然表现或延伸。而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融合互动的产物,并不必然属于公法或者私法,而是由于两者的互动而催生的新兴法域——社会法域的独立法律部门,因而与现代性以及法的现代性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可以说,现代性并非经济法的特性。

二、经济法的后现代性之确认

现代性的理性、自由精神对人类社会的“祛魅化”、理性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尤其是20世纪中叶之后,人类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困境和难题显示了现代性的危机,例如人类精神家园的丧失,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功利主义日渐泛滥,政治系统的官僚化的形成,等等。为此,人们不得不对现代性进行重新的审视和反思。最为突出的是后现代主义者高举批判的大旗,展开了对现代性的反思和解构,反对现代主义对基础、权威、统一的迷恋和对主体中心论的确认,强调的是破碎化、非连续性、散播性、多元性和批判性。因此,与现代性不同的是,后现代性并不是以时间为基础的概念,它不是位于日历上的处于前现代和现代之后的一个时代,而是代表了一种现代之后的精神状态,是对以知识至上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社会的精神回应。尽管后现代性在基本倾向上是持一种与理性决裂的态度,但是后现代性对现代性的批判与反思并非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对现代性的继承与扬弃的基础上的。这恰如台湾学者高宣扬所说的:“不管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赋予‘现代性’什么样的内容和意含,他们都以批判现代性为己任。——‘后现代’孕育于‘现代性’内部,而又不断地进行自我超越。⑦”实际上,后现代性是随着社会及其需求的变迁而发生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的转换,是人们面对现代社会日益显露出来的危机所做出的理论上的批判与反思。除去这一点以外,后现代性与现代性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和和终极指向并没有差别,都旨在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平等和幸福。因此“已被宣布为后现代性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构成现代性的断裂,而只是一种‘激进化’形式或者说‘高’形式的现代性。⑧”

后现代性同样对法学理论的变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诺尼特和塞尔兹尼克主张建立回应性法,图伯纳主张建立反应性法,从而对现代新观念下法律理念的进行反思及重建。在法学领域,后现代性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形式理性的提升——实质理性的弘扬。由于形式理性最终主张的只是一种形式平等,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法律的形式理性在社会现实面前愈来愈尴尬。人们愈来愈主张突破形式化的自由、平等,强化对自由和权利的实质性保护,从而出现了从形式理性走向实质理性的倾向。其二,理性经济人的反思——社会人的提出。

理性经济人的假设随着社会变迁使得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利益、理性追求发生了扭曲和变异。社会人的假设逐渐取代经济人假设而被提出。在社会人的假设中,人是真实的人、本来的人、生活中的人,是法律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真实基础。以此出发

所进行的法律制度框架设计,才是真正体现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理性精神。其三,对个人自由的质疑——自由精神的重塑。极端个人自由的实践使得自由变成了不被剥夺的先占、利用和挥霍的权利,而“法律也随即成为‘适用于狮子和公牛’的压迫性法律⑨”。后现代性的法律思维强调以社会本位的价值信念来克服和修补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缺陷,而不是完全否认自由。实际上,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自由精神历经了由前现代社会的政治共同体自由、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自由再向社会本位自由的转向。以社会本位的自由为目标而建立的社会不再是个人主义精神、适者生存的社会,而是对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与以关怀的社会。正如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提高,法的后现代性是对于建基在现论之上的法治理论的批判,从而有助于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理论的重建。

从以上对后现代性以及法的后现代性的阐释来看,经济法的产生、成长过程正是对对现代性进行反思、重建过程的写照。首先,在经济法领域,自由不再是现代性的个体自由和形式自由,而是社会自由、实质自由。经济法能够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以社会自由为出发点和目标,对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抑制自由的滥用,从而有效避免和抑制自由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的不完全性等诸问题。在经济法领域,对自由的追求不再表现为直接的、绝对的个人自由,而是更高层次、更具普遍性的社会自由。此外,实质自由是经济法自由精神的又一个侧面。经济法是国家彻底摆脱了守夜人的角色,强调国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使其承担了更多的经济职能,并且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了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经济法通过由有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扭转,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为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自我的实现提供现实的条件和手段,体现了一种实质自由理念。

其次,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参与作用十分重视。在领域,早已有学者⑩认为,应大部分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主要关注及其对于揭示我们集体生活的潜在现实的关注,转变到从设计者即公民的观点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建立一种较广泛的社会科学来补充理性重建的不足。这表明在领域,学者已开始关注公民参与权力的有效运用问题。实际上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如此。经济法吸收了后现代法律的主体观念,在这个领域,人们不再是消极的防御者,而是以投资者、消费者、经营者、劳动者等身份积极参与经济运行。同时,作为单个个人的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同时,还积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11)”,经济自治团体便是这一结合的典型形式,它是连接政治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种功能上的互补机制和互动结构,形成了其与政府之间、与其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自治团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原应由国家履行的经济功能,在满足社会经济多元化要求的同时,可以通过其自我保障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家权力,为国家不恰当地介入私人领域设置了一道屏障,有效地维护了其成员的自由权利,进而促进社会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经济自治团体是市场主体组织化的结果,它可以通过自律机制和协调机制来有效解决各成员之间自由权利的矛盾冲突,有效地制约了市场的盲目性等缺陷,从而实现个人自由的最大化。正是在此意义上,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自治团体表明了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张显了经济法的后现代性。

再次,从形式上看,经济法实现其立法目标的手段主要表现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即经济法不仅确认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同时规定制约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措施,从而通过法律上制度化的途径,使政府经济权力的实际运行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权利的实现,同时又给予经济主体以自由的空间。其一是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对国家的经济权力予以确认。现代性的形式理性和个人自由的张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共物品的不可能性、信息的不对称、分配的不公平等。而这些问题是依据传统部门法理论和规范不能有效地予以解释和解决的。在此背景下形成的经济法确认政府对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的经济权力,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其二是明确了有效政府的权力框架,从法律角度规范经济权力的行使。由于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和缺陷,例如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缺乏判断其干预行为的适当与否的标准、政府干预存在任意性等等。因此,需要用法律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进行规范。经济法就是在确认政府干预的同时,又对其进行规范,这也是对现代性观念下的自由价值的升华与扩展。经济法要求的是建立一个负责的、有限、有效的政府,反对对经济运行的专横的威权和绝对的干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经济法以其自身的特质,充分表明其是张显实质理性和社会自由、实质自由的后现代之法。但在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前文已提到,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自我反思与自我超越,两者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仍然是一致的。正是由于这种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关系,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法来说,后现代性的经济法是对其在制度实践和精神追求上的超越。因此,强调经济法的后现代性并不是否认其作为产生于现代社会的法律一些特征,例如公开性、权威性等等。

①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张鸿志,蔡岱松:《经济法的现代性刍议——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③宋林飞著:《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8页。

④舍勒著:《“谐调时代”中的人》,载舍勒:《资本主义的本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07页。

⑤哈贝马斯著:《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⑥王晨:《日本契约法的现状和课题》,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第46页。

⑦高宣扬著:《后现代论》,台北五南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09页。

⑨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具有扩张性质的经济,现代化大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无任论何企业想要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投入都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经济单位的货币收支都会出现不平衡状况。有些经济单位由于收入与支出不同步或收入流量持续大于支出流量而盈余,同时生产资本在循环过程中也会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有些经济单位由于产品生产的周期性与销售的季节性影响或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更新设备、修建厂房等,使资金需要超出供给能力而产生资金赤字,便形成了双方借贷关系的基础。这就需要借助负债去扩大生产规模、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推销产品。同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商品日益丰富,住宅等不动产以及耐用消费品的销售,个人客观上也需要借助负债去消费。

2、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决定了调剂资金余缺必须运用信用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剩余者和资金短缺者是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这就决定了资金余缺的调剂不能是无偿的,而必须是有偿的,即资金剩余者暂时让出资金是以在约定时期收回资金并索取代价为前提的,资金短缺者也是以暂时使用并支付报酬为条件的,这就产生了信用关系。

3、市场经济中信用关系无处不在,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是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关系。

市场经济下,不论是个人、企业、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需要利用信用来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利用信用活动来保持生产连续进行或扩大生产;政府几乎没有不发行债券的,利用信用关系生产公共产品,调控经济活动;银行通过办理个人储蓄,吸收企业、政府存款,发放贷款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个人一方面通过银行存款或购买企业、政府债券成为债权人,另一方面也通过消费信贷、分期付款等方式获得信用而成为债务人。发达国家更是普遍。这些信用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成为联结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和一切经济环节的纽带。经济越发展,债权债务关系越紧密,信用越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到侵害,就易引发债务危机、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今年,在经济信用高度发达的美国发生的由次债危机引发的信用危机进而导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最终造成美国历史上的再一次经济危机就足以说明。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4、从信用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来看,虽然有时会有副作用,比如造成市场的虚假繁荣而引发泡沫经济,但主要还是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信用解决了资金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提高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使经济部门协调发展;通过信用可以把社会上一切闲置资金集中起来转化为资本,从而大规模地迅速扩大资本量;通过各种信用工具结算手段的运用,加速了商品流转,缩短了流通时间,节约了流通费用;通过消费信用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总效用。

总之,人类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时期后,经济领域的信用关系也就相伴而行。只是在以物易物的交易和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的商品经济时期,信用关系即信用交易并不普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行为等债权债务的逐渐普遍化,特别是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信用关系已无处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丰富多彩,而所有信用形式的采用和信用工具的使用都是建立在信用提供者和使用者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信用成为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同时反过来又极大地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可称作信用经济。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信用经济

论文摘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现代的市场经济又是信用关系最普遍的一种经济,即信用经济。那么什么是市场经济和信用经济?二者有怎样的关系?最终又如何理解现代的市场经济其实就是信用经济呢?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我们发展现代农业应借鉴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本区域实际,因地制宜、科学探索与地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现代农业是中央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党的十报告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些论述给“三农”的发展指明方向。南城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南城县农业的地位与存在的问题

2.1南城县农业的地位

南城县是农业大县。南城县先后被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生态示范县、农村能源建设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重点县,全省第一个“吨粮田”县,江西省果业十强县之一。现有3家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27家市龙头企业。应该说,南城县农业在省内还是有一定的位置。

2.2南城县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2.1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短缺。

农业投入不断加大,但由于面积大、资金少,仅靠财政投入无异于杯水车薪,农田、林网、路、渠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仍显薄弱,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发展步伐较慢,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靠天吃饭的格局仍未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家乐旅游业发展等融资比较困难,资金不足仍是南城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

2.2.2现代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不高。

目前,主导产业地位不够突出,缺少产业支撑,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竞争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还有较大空间。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还不强,农产品加工能力不配套,产品附加值低。三是农业品牌化经营滞后,特色农业优势不明显,叫得响的产品不多“,南丰蜜桔”只是南丰县的品牌“,南城淮山”和“麻姑鲜枣”还没有形成优势产业。农产品精品少、档次低、品质差,市场培育后劲不足。四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现代特色优势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发展十分缓慢。

2.2.3农业劳动者素质较低,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能力不强。

农业劳动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由于从事第一产业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大、比较利益低,许多有知识、有文化、有技能的劳动力逐步脱离第一产业,流向第二、三产业,而且农业劳动人口流失的速度随着城镇化发展在加快。农业技术服务意识不高,加上近年来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功能削弱,导致农民技术培训组织难,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限,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

2.2.4土地流转防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30多年前,在土地上的改革带来了中国农业翻天覆地的变化,激发了劳动生产力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但是,过于分散的土地耕作模式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更不适合现代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产品的产量、质量、规模效益和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得不到运用和推广。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又诱导农业劳动力向工厂、城市和第三产业转移。新一代的农民是一个断层,1970年以后出生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是最后一棒,80后、90后已经不是中国农业的主力军。今后,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可能要重新界定其身份了,新一代农民会出现在成功人士、大学生、企业家和创业者中间。但是,新一代农业是需要土地集约经营的,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农业机械化的前提下。

3现代农业的发展

3.1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要重点发展

水稻、蜜桔、鲜枣、水产、蛋鸡等是南城县优势农产品。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生产后,能够带动加工、储藏、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开辟农民就业新渠道,是实现十八提出的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思路。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系,大力推动农产品深加工,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走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

3.2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要协同发展

南城县生态环境优越,土地类型多样,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条件得天独厚。重点应发展山区立体生态农业,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森林和旅游资源、合理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形成独特的山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优势和山区旅游优势,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和旅游市场。改善农业结构,大力推广“山区立体农业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猪———沼———果、茶”等生态农业模式,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旅游资源优势。应以名特稀优农产品为主体,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改造坡地为中心,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麻姑鲜枣、蜜桔、麻姑茶菜等特色农业,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态效益和农民收入。

3.3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要创新发展

与传统的生产农业比较,旅游农业是具有多功能农业的特点,不断拓展农业内涵,积极发展农业休闲观光、农产品采摘、农事教育、生产体验和“农家乐”旅游等第三产业,使都市农业成为生产、教育和旅游相结合的现代产业。

4对策建议

4.1培育新型农民

新型农民不是身份的象征,更应该是职业的定位。培育新型农民不是简单的技术灌输,要着力开发新一代从事农业生产的后继人才。要着力进行农民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建设。要外请农技专家,内靠本地农民“土教授”,利用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机构对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尽快使农民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并转化为农业生产力。

4.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从历史看,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社会分工。在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只生产一种或少数几种产品,但他们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则是多种多样的。生产的单一性和需要的多样性矛盾只有通过交换途径才能解决,从而也就产生了交换的必要性。生产力越进步,社会分工越发展,需要交换的产品数量和种类也就越多。交换的必要性和交换对象的增多性表明,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前提和一般基础。第二,生产条件(生产资料、劳动力)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社会分工只决定了产品交换的必要性,但不能决定相互交换的物品采取商品形式(交换的等价性)。决定物品交换采取商品形式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条件的不同所有者有着平等的独立权利,即利益的独立性。交换的平等原则,即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于是,商品经济从而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社会分工和生产条件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共同决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决定了经济的联系形式必然是商品经济,亦即市场经济。

与商品经济如影随形的便是市场,市场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的发育程度是反映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当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分工愈发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社会主导经济形式,一切物质产品均纳入市场之中,形成一个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并受市场机制调节的市场体系,由此便形成了市场经济。

要说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其次要阐释生产力发展过程的不可逾越性。阐释生产力发展过程的不可逾越性,其实是说明生产工具使用的客观性与递进性。历史上,人们根据获取物质资料方式的不同,将人类社会划分不同的社会形态。获取物质资料或者创造物质资料的方式就是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中,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实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与生产关系相比,生产力是基础性、根本性的因素,它对生产关系的作用是第一位的。一切经济形式和社会形态的产生与发展,其客观根源都在于生产力发展的性质、水平、特征,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图1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形式、社会形态之间的具体联系及其各自的发展特征。图1中,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视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纵坐标和横坐标。横坐标表示生产关系的变化情况,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作为坐标尺度,以经济形式记录生产关系进步的足迹。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形式是集中体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外在形式。

纵坐标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选择生产工具作为坐标尺度:一是生产工具是划分经济时代的重要标志,如马克思所说“: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的意义。各个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资料进行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3](P204)二是生产工具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地联系起来。以石器时代为例,人类使用石块、树枝等作生产工具,尚不能进行进一步加工,简单粗糙的生产工具只能形成较低的生产力;随着青铜工具的发明和使用,人的劳动有了剩余,私有制成为可能并随之产生;铁器工具的出现,相对轻巧的手工工具给单家独户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使用是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力的一个巨大进步,为其他机器的运转提供了动力来源,结束了人类对畜力、风力、水力千百年来的依赖,利用机器创造物质资料的效率,大大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的劳动效率,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体生产方式;电器、智器的发展和变革则决定着人类社会的未来,推动人类步入新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形式。三是生产工具是物质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生产工具是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中介,是劳动者体力与脑力的延伸。生产工具的制造、使用与进步,使人类区别于动物,踏上改造自我,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征程。人类正是借助自己制造的生产工具,拓展了自己适应自然的范围与层次,摆脱了动物完全依赖自然的被动地位。正是借助于创造和使用新的生产工具,才把自己与自然协调、统一的能力提高到新的高度。可见,生产工具的使用、发展与进步决定生产力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人类社会的历史一般是沿着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计划经济(生产关系)和群体生产、个体生产、社会生产(生产方式)两条主线发展起来的。作为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发展决定力量的生产力发展具有连续性,不可能一蹴而就,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决定了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形式发展的不可逾越性。马克思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全部的历史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了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4](P321)战争、革命可以消除旧的社会制度,但无法脱离原有的生产力水平,并且只能在原有生产力的基础上承担继续发展经济社会的历史任务,社会形态的变更只是改变社会的特殊性质,而不会替代生产方式的发展,只有当旧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新的生产关系才会出现。

人类社会从原始、愚昧、贫穷走向先进、文明、富足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从旧石器到新石器、从青铜器到铁器、从机器到电器、从物化工具到智能工具的社会生产力不断繁荣的历史,是一部生产工具不断演进的历史。特别是,从原始工具发展的断面考察,支撑原始工具发展的自然基础是火,决定生产工具变革的客观根源是人对火的认识以及对于火的温度掌控。人类从不知火为何物,到美国科学家在实验室环境下创造4万亿摄氏度(℃)的高温纪录,人类在对温度的不断掌控与提高中,认识自然,把握自己,创造与改造工具,进而促进生产力的进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前行。

可见,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是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可逾越的客观根源,生产工具进步的渐进性是生产力发展连续性的客观根源。使用“归位”方法回顾历史以及通过考古成果的实证分析,人类对火的认识以及温度掌控则是工具进步渐进性的客观根源。人类最早制造的工具,不外是稍加敲击的石块、骨头以及木棒,极为简单粗糙,大多未经第二步加工就直接使用,即旧石器时代,工具对温度的要求为常温。人类学会用火后,开始掌握自然力,促进了人的体质、脑力和工具的进步,最终实现了与动物的分开。进入新石器时代,随着人们掌控火的技术与温度的不断提升,陶器产生,之后青铜器出现。人类早期使用金属生产工具的材料有青铜、自然铜、铁等。青铜的熔点约为800℃,相比铜的熔点1083℃、铁的熔点1537℃来说,冶炼青铜对于火或者温度的要求较低,从而决定了青铜器时代是人类第一个金属工具使用时代。

随之人们自然也会发现,将自然铜放到火里煅烧,打制起来就会更加容易。如果火焰温度足够高,自然铜就会熔化,熔化的铜水能够流动,凝固以后又可随容器成形。由于红铜的特性偏软,人们在冶炼的过程中发现,加入一定比例的锡,可以增加铜器的硬度,于是就出现了青铜。仰韶文化前期,烧制陶器的温度就已达到900℃~1000℃,为冶炼青铜器提供了技术基础。青铜的硬度比红铜高得多,可以用作工具和武器。公元前,我国各地出土的青铜器中已有大量作为工具的锄、铲、钁、斧、凿、锥、刀等,也有作为武器的矛、剑等。此外,还有大量礼器如鼎、尊等。青铜铸造术的发明,与石器时代相比,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推动中国历史走进夏商时期的奴隶制国家。青铜器的发展还催生了车辆制造、房屋建造技术的提高,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商朝,青铜器冶炼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工具的进步继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分工与协作。到西周时,青铜器铸造仍然是手工业生产的主要部门,同时陶瓷器的制作有所发展,原始瓷器的烧成温度已达1200℃。与此同时,新的火燃料的发现与更新也推动了火的温度的提高。从原始森林里自然火的发现到钻木取火,主要燃料是木材。煤在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要比木材高得多,能达1000℃以上,从而使炼铁成为可能。

生产铁质工具对温度的需求至少为1537℃(纯铁的熔点)。而我国在春秋时期就探索到在较低温度(800℃~1000℃)下还原铁矿石的方法,春秋时期出土文物中发现的大量铁块、铁条、铁铲、铁鼎、铁带钩、铁环等铁制农具、日用生活品及武器足以证明。虽然此时的铁器使用还处于初期阶段,但铁器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因素,坚硬、韧性高、锋利,胜过石器和青铜器,为开发山林、扩大耕地、发展水利交通、促进社会发展创造了新的更为有利的条件。铁制农具的大规模使用,促进了我国由奴隶制向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封建经济制的过渡。铁工具的普遍使用,给封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与基础。18世纪,技术进步孕育了工业革命,在随后不到两百年的时间里,生产工具从手工铁器到机器、到电器、再到智器,生产工具神迹一般的进步推动生产力爆发式的发展,人类在这两百年里创造的生产力比人类有史以来的总和还要大!

历史与实践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历史。人类制造与使用工具的初始时期,对火的利用及其温度控制的渐进性决定着生产工具进步的递进性,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从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形式变更的递进性。工具制造与使用的递进性,决定着经济形式的不可逾越性。青铜器的使用,只能在石器之后;铁器的使用,只能在青铜器之后。同样,由此所决定,商品经济只能在自然经济之后,并且不可避免,不可逾越。可见,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关键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可逾越性,亦即工具使用与进步的客观性与递进性。

商品经济作为多个社会形态共同存在过的人们互相交换活动的经济形式,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新中国,一是不可逾越,二是不可避免,三是仍有必要。这是因为:

第一,我们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的国情条件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富民强国是我们的根本任务。过去的传统计划经济虽然也可以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在一系列基本条件并不具备时,市场机制的作用仍不可替代。市场经济通过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涨落,引导生产和消费,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把有限的资源引导到最需要的方面和效益最好的组织,形成合理的资源分配结构,既是市场经济的优势所在,又是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富民强国根本任务的要求。[6]

第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各种经济形式与方式之间的交换,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否则市场利益主体因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无法进行再生产。实践证明,靠国家的计划定价和定期调价,很难实现适时的等价交换。因此有必要借助市场的作用,通过价格的涨落,扶优限劣,优胜劣汰,鞭策经济,促进发展。[7]与此同时,需求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一性与利益的独立性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因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也就不可避免。

第三,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种需要千差万别,瞬息万变,把这些信息及时地、准确地收集起来,并用以指导生产和流通,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是做不到、做不好的,从而借助市场也就成为必须。

第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产品不丰富,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主要手段,追求个人物质利益仍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由此,社会对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的分配,只能遵循等量劳动的原则而等价交换。人们的劳动是节约还是浪费,效率是高还是低,离开市场很难得到客观的、公正的评价。同时,按劳分配原则本身也承认并通行等价交换原则。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O2=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1]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传统中国及其现代化再认识[J],转引自在北大听讲座(3)[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0.

[2][美]罗斯科?庞德.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7篇

一、传统经济法向经济法现代化的嬗变

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肇端于19世纪末,距今已有百年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上世纪末至本世纪60年代中叶,我们谓之“传统经济法”;从60年开始至今,经济法的演进则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考察各国传统经济法的产生,虽然因受该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但大都体现了危机对策法的特色。德国在本世纪初颁行的《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实际上是迎合了被第一次世界大战破坏了的德国经济的需要,而1929—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又是导致罗斯福实行新政,颁行经济法(如1933年的《紧急银行法》、1938年的《农业调整法》)的最主要原因;而“二战”以后至60年代中叶各国出台的各种经济法,如英国的《塔夫脱——拉特克列夫修正案》,美国的《就业法》,其主旨亦大多在于振兴被战争破坏了的经济。由于传统经济法大都是各国政府基于严峻的经济现实而采取的对策性方案,因而呈现三个极为明显的特征:(1)完全理性的假设。完全理性的假设是传统经济法法哲学的认识论基础,所谓完全充分理性假设是指“人类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借个人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建构社会制度所必需的境况的所有细节”。〔1〕由于对人类充分理性的崇奉和仰赖,故传统经济法认为由一批具备完全理性的人类精英所组成的政府是可以无所不能的,而这无所不能的政府是有能力左右社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2)全面干预。全面干预是完全理性假设的逻辑延伸。正因为这样的政府是由一批具备完全理性的社会精英所构成,它便有能力对社会的各种因素予以精确的计算,并对社会发展可能发生的各种变数进行准确预见,从而它便有资格对社会各个层面进行统一的安排或干预,在此种意识的推动下,又适逢凯恩斯在西方世界掀起了以国家干预为主旨的经济革命。缘于此,传统经济法便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比如罗斯福新政颁行的经济法,其涉及领域就非常广泛,涵盖了货币金融(如《存款保险法》)、工业(如《全国产业复兴法》)、农业(如(农业调整法))等社会各个重要的经济层面。(3)经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全能政府理念必然导致权力拥有者高人一等的精英意识,即认为唯有社会精英才可以把握时代脉博和市场动向,而其他平民大众则难以承负发展社会的重任。于是决定社会发展的经济权力只能依托于建构全能政府的社会精英,从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便成为传统经济法一个重要的表征。这可从近代许多西方国家都对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功能的漠视得以佐证。

尽管传统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危机对策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肯定传统经济法所表现的三个特征在特定情形下具有一定的存在的合理性的。然而当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危机现象业已消除或者已发生变化,而传统经济法依然运作如故的话,那么它便难以适应业已变革了的社会。进入60年代后半叶,西方国家经济相继发生“滞胀”,即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的交替并发,由此便宣告了“凯恩斯革命”的终结。凯恩斯主义作为经济政策的传统经济法就很难有效地调控社会经济了,于是是便导致了由传统经济法向现代化经济法的嬗变。

现代经济法是在人类对市场与国家干预关系的认知更为深入和全面的基础上得以发展的,故而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其特征也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有限理性假设。它认为,作为传统经济法的认识论前提的完全理性假设是一种“致命的自负”。〔2〕实践证明,人不可能完全洞察并精确计算社会发展的各种变数,因而在现代社会,各国立法者只能以有限理性的假设来建构现代经济法。所谓“有限理性”包含两层含义,即“一方面,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运作的能力方面有着一种逻辑上的局限,这是因为它永远无法离开它自身而检视它自身的运作;而另一方面,个人理性在认识社会生活的作用方面也存在着极大的限度,这是因为个人理性乃是一种植根于由行为规则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的系统,所以它无法脱离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和社会而达到这样一种地位”。〔3〕其二,国家的适度干预。承认有限理性假设,便必然认同国家不可能完全替代市场并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宰性力量。60年代末各国经济“滞胀”从客观上反映了国家全面干预给社会引发的各种弊害。亦正因为此,从60年代后半叶开始,各国逐渐修正了既往的全面干预经济的错误做法,从而使现代经济法出现了体现国家对经济适度干预的发展趋向。如通过立法“减少或取消航空、铁路、公共汽车的限制性管理条款、法令,放松对价格的控制,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降低税收和简化税率等”。〔4〕其三,经济民主。有限理性假设必然包含平等的真谛,精英意识也就因之被现实所摒弃,故而面对日趋复杂的多元社会,充分讨论的对话机制就应运而生。于是,使经济法的执行更富有社会大众基础,又成为经济法现代化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

在回顾西方国家经济法嬗变的历程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把考察视角转向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原国家所实行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因而这些国家建构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经济法则呈现出与前述西方国家经济法有所不同的特征:不仅西方国家传统经济法所具有的三个重要特征得到了全面反映和进一步强化,而且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还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质:一是把经济法置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这可从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对经济法的定义中得以佐证。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国家对在国民经济实行计划领导和对社会主义公有财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国家在确立社会主义组织的地位和社会主义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协作、支付和信贷关系,均由经济法典统一调整,从而使经济法无论是立法实践还是在理论上,呈现出取代或者排斥民法作用的倾向;二是强调国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忽视乃至反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这反映在立法实践上原国家均借助经济法乃至民法赋予了计划的强制执行效力;三是经济法的运用具有明显的人治倾向,经济法治程度不高。

鉴于经济发展的停滞,前国家自80年代便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在这些国家政治巨变以后,市场体制得以最终导入和确定,而与之相应的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亦发生了重大变革,基本上摒弃既往做法,反映出与西方现代经济法大体相似的发展态势。其中突出的表现,一是在理论研究上,由拉普捷夫创立的“纵横统一经济法论”受到越来越强烈的抨击,拉氏本人也开始调整自己的理论观点,主张用“经营活动法”的概念代替“经济法”的概念。二是在立法实践中,俄罗斯颁布一系列体现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包括民法典在内的法律。

至于我国经济法的实践虽然从新中国成立之后便开始启动,但其理论研究则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尽管这次会议启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航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并未走出高度集中的巢臼,因而我国经济法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继受了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反对和批判市场经济,甚至把计划法推崇为经济法的“龙头法”,从而使得我国经济法在其发展早期的许多理论都深深地打上了前国家经济法理论的学术烙印,尤以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论”为甚。这个时期经济法理论大都反映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要求。伴随1993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确认,我国经济法迎来了全面革新的历史机遇,既往经济法理论和实践得到了全面的反思和检讨,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学者们将其学术视野转向业已趋于成熟的西方现代经济法,一些关于西方经济法的学术理论及立法实践相继被援引和借鉴,而前国家经济法理论的学术影响亦日趋减弱和淡化。总之,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及其立法实践目前正朝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的现代化演进。如果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迎来了我国经济法的第一次勃兴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其实践也必将迎来中国经济法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勃兴。

二、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一)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与本土性

中国法制现代化实质上是“标明中国社会法律系统由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人治型’法律价值——规范系统向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型’法律价值——规范系统的历史转型过程。”〔5〕但由于中国法制现代化是立基于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制度、观念等方面的全方位大变革,因而它必然受到传统本土法资源的回应或挑战。由此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便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必须予以答复的理论前提,对此笔者并不想就此命题再渲染过多的笔墨。〔6〕我们仅就经济法的现代化与本土性问题予以探讨。

中国经济法现代化实质上是中国经济法走向世界,与具有国际性和普遍性的现代化经济法相衔接或接轨的过程。考察西方现代经济法的特质并检视中国传统法文化,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现代化必须立足于借鉴和移植西方现代经济法的制度规则和观念体系,在此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吸纳传统法文化的某些有益资源。在我们看来,借鉴和移植西方现代经济法应当是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这是因为:

其一,中国经济法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体制与西方现代化的经济法在许多层面是具有共性的。我国经济体制经过几十年的艰难摸索,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其运作模式、市场规则及主体架构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完全相通的或者相似的,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历经几百年历史,进行了许多反复曲折的探索,其中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几番起落,与之相应的经济法也是几经曲折才发展至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法的发展经验是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和移植的;而且,从经济学视角,借鉴和总结他人的经验与教训,也有助于缩短博弈过程及减少试错次数,从而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效益之最大化。

其二,经济法现代化的三个重要特征难以在我国传统法文化中寻求发展的土壤。正如前述,现代经济法具有三个重要表征,即有限理性假设,适度干预以及经济民主。然而,审视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则无法寻求与前述表征契合的本土法资源。这是因为:首先,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以儒家文化的礼治作为思想内核,“礼是联结家国于一的唯一价值和规范体系,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合一的大一流格局的最好表征。”〔7〕礼治的基本内容则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宗法制度,君主处于社会等级制度的最高层,国家之治,实为君王之治。而我国传统法文化认为只要君主有德,其便可以治天下,行大事,这实质上是暗含了有德贤君是无所不能的理论假设,从而确认了“德君”是个充分理性人的命题,而这与现代经济法的认知前提正好相反;其次,正因为君主处于宗法制度的最高层,因而整个天下系君主一人私产,全部国家权力都是皇帝私权;由此演绎,我们很难想象在传统法文化中如何可以发掘得到为社会广泛认同的有限干预的思想资源。最后,经济民主同样在我国传统法文化资源和制度资源中是缺位的。经济民主主要强调经济生产过程控制权的平等,〔8〕关注的是经济管理和经济控制的大众参与,是政治民主在经济领域延伸的结果,而我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其低下,政治上又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因而不可能生成经济民主的思想资源。对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而民主法制传统很少。”〔9〕

其三,我国传统法文化中有许多认知构成了对我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观念滞碍。这主要反映于人治观念、控权意识的缺漏、等级观念等等。鉴于学者们对此已有较多论述,在此不赘。

综上,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主要应以西方现代经济法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视域。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我国经济法现代化的历程由于立足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而且又适逢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而不可能亦不必要是西方经济法现代化沿革的复制品或翻版,一个极为明显的例证便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在开发创造市场以及促进科技开发和教育发展的功能方面,就应当较之西方有所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干预就应得到一定程度的强化和理论支持。另一方面,我们在移植或借鉴西方现代经济法的制度模式和观念体系时,还应尊重和正视本土法资源,并更新和改造传统法文化中的若干滞碍经济法发展的因素。

(二)中国现代化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架构

正如前述,我国传统经济法是建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基础上,其体系架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当时时代之流弊,反映于:(1)方法论的缺陷,由于传统经济法缺乏现代化的关照,对经济体制的走向亦没有前瞻性的研究,因而无法科学地勾勒经济法的应然体系,亦难以把握经济法体系的内在主轴或灵魂,从而使经济法体系之建构极具随意性,并呈现大而全的表征,与其他部门法轩轾难分,一个极为明显的例证便是全国各种经济法教材专著都曾一度将归属于民商法的合同法,程序法的仲裁和诉讼纳入自己的体系框架;(2)指导思想错误。传统经济法的基石是计划经济,虽然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从根本上而言并没有完全摆脱高度集中体制的藩篱;在经济法体系上,则体现为绝大多数经济法学者均认为计划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计划法统帅着其他部门经济法,整个经济法体系是以计划法为轴心而构建的;(3)人为背离了竞争公平的内在要求,不适当地突出了市场主体的所有制色彩。譬如,在税法方面,则根据企业的全民、集体或私营的身份适用不同的税率,制定不同的税收条例;在金融法律制度中,亦曾一度采用根据贷款主体的全民或私营性质适用不同的贷款政策的做法。这些举措都不同程度地扭曲了市场机制的功能发挥,阻碍了我国经济法的现代化步伐。

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中国现代化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架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命题,〔10〕反思传统经济法之偏误,借鉴和参照国际上经济法现代化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应当由以下几部分构建。

1.市场主体规制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相互平等,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便可以为所欲为、我行我素、不受国家权力的约束,由此国家便必须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主体的某些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和行为的约束,由于这部分关系我们认为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而应当由经济法来承担,不宜以“民法公法化”来予以解决。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规制法仅涉及市场主体中的国家干预因素,因而与民商法的市场主体制度大相径庭。具体而言,经济法的市场主体规制法主要包括企业形态的法定化制度、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四大部分。

2.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市场体系规制法,如对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2)反垄断法;(3)反限制竞争法;(4)反不正当竞争法;(5)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6)产品质量法;(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广告法。

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这涉及到(1)产业调节法;(2)计划法;(3)财税法;(4)金融法;(5)价格法;(6)固定资产投资法;(7)国有资产管理法;(8)自然资源法;(9)能源法;(10)环境保护法。需要说明的是,在传统经济法中都是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单独构成二级经济法,而我们却将之与可持续发展法合并构成二级经济法,理由有二:一是基于生态失衡业已成为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联合国已将之纳入《21世纪行动议程》的重要事项,因而国家必须对此予以关注和干预;二是考虑到文明不断进步与生态恶化构成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矛盾,而对此予以解决则必须仰赖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法律措施,因此,我们将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合并构成二级经济法,其主旨则在于树立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机制。

4.社会分配法律制度。这涵盖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个部门经济法。对此,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教委确立的法学硕士、博士专业目录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纳入民法学的,我们认为这种分类极不科学,而且亦有悖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现代化发展。这是因为:十九世纪的劳动法是以雇佣劳动关系为轴心而展开的,但是进入本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以来,伴随人权运动的深入发展,劳动者权利之保护逐渐成为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并进而取代雇佣劳动关系成为现代劳动法的核心架构。可以认为,现代劳动法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以及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将其纳入经济法界域,正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相契合,至于社会保障法,则完全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分配关系的一种干预或矫正,纳入经济法体系顺理成章。

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上述设计,我们认为与传统经济法相较,具有极为明显的特点:一是克服了传统经济法之偏误,厘清了与其他部门法的分野;二是立足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顺应了经济发展对经济法体系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上现代化经济法的接轨。

(三)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价值体系

经济法价值,是指经济法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方向和原则。把握经济法价值体系,对于我国经济法的现代化至少有两方面的功效:一方面,它是建构现代化的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我们不妨将现代化的经济法看作一个大系统,那么,经济法的各部门法便是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在经济法学的各法律范畴中担负着促进各经济部门法协调统一功能的便应当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模式。换言之,只有将经济法价值目标明确界定,才能使经济法体系中的各部门法可以在价值目标同一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和作用,不致因价值的紊乱而互相冲突。另一方面,经济法价值的确立有助于我国现代化经济法的理性运作。这是因为:(1)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了立法者不可能对所有行为都预先进行确切的规范,因而当社会冲突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时,必须仰赖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来弥补,而对经济法价值的认知应当是执法者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2)当经济法体系中的部门法出现冲突,而执法者又无法借助于一般的冲突法理加以适用时,经济法价值便可成为执法者正确选择适用法律的有力工具;(3)针对变动不居的社会而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和不争事实,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具有一定指向方可使权力运作效用最大化,而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正是促成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最佳准则。

作为部门法的法律价值的确定,是受制于法律的界域及其内在调控机能的运作的。基于当前学界对经济法界域的普遍认知,我们以为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价值主要应当关注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两个价值。

1.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一个含义颇多、使用含混的范畴,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此有不同的领悟和阐释,我们赞成这样一种注释:“社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仅仅因为他是社会成员之一,就有权不仅享受其他成员所提供的个人生活所需,而且有权享受每一个人都想得到而实际上确实对人类福利有益的一切好处和机会。”〔11〕以此为理论尺度,作为经济法价值之一的社会公平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竞争公平。竞争是人类文明社会赖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市场机制发挥其“看不见的手”的功能的基本条件。而竞争功能的实现程度又主要取决于法律对各竞争主体适用的公平性。为此就应当做到:一方面确保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即参加市场经济交易的主体不因其所有制性质的不同,经济实力的殊异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而享受不同的待遇。另一方面竞争公平强调市场主体竞争机会均等,即按照统一的无差别原则对待一切主体,使他们能够机会均等地占有社会所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并享有同等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权利和机会。

(2)分配公平。它是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12〕因而分配公平必须面临分配标准的决择。考察现代社会经济的运作轨迹不难发现,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和按资分配是三种主要的分配形式,鉴于我国现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我们主张将按劳分配作为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分配标准,唯此才能在根本上保障分配公平确切内涵的实现。

(3)正当的差别待遇。现代工业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一个矛盾的世界,一方面是人类进步的不断加速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另一方面是贫富悬殊差距日渐显明。面临着这两个失衡,人们并没有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及相应的科研成果予以解决,人们所关注的更多是工业发展的财富的自我积聚,而很少倾注对贫困问题的关怀,从而加剧了矛盾。最近,我们高兴地看到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印度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以表彰他在福利经济学上的贡献。这种贡献集中地表现为被人们称为“贫困经济学”的学说。贫困无疑是当代人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森把他的关注放在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上,这不能不是一个伟大的贡献。在我国改革进程中,邓小平所创倡的“共同富裕”以及我国由此而采取若干缩小东西部差距以及扶贫等战略措施及其实践,无疑也是针对中国的贫困问题的。于是使我们想起了中国经济法的现状,不仅要通过对它的理论研究并以此推动中国的经济立法,促进内地的经济现代化,同时也要推动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现代化。在我们看来,经济法现代化的最终效应必然要表现为推动整个中国经济的现代化,离开了经济的现代化谈论经济法的现代化最多只是法学家的奢谈。由此引发了我们如下的思考:

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在能力、禀赋、财富等方面的差别愈加显著,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景况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13〕因而,导源于人道主义的现代思潮,以及社会福利理念的倡导,有条件的差别待遇原则便逐渐被纳入了社会公平的范畴,成为其重要的辅助成分。差别待遇所表明的是社会资源要根据人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配。换言之,即法律权利义务的区别对待,其主旨在于给予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那部分人一定的补偿或救济。在经济法界域,实行差别待遇原则,既可以从宏观也可以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安排。在前者,对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立法特别是地方经济立法可以实行比内地更为宽松的差别规定;在后者,要求国家颁行《社会保障法》、《最低工资法》等,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集资金。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公平架构中,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始终是首要的和优先的原则,差别待遇仅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和深化。

2.经济民主。法律将民主作为自身的价值目标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但经济法将其纳入价值体系却是经济法现代化的产物。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因而经济法的民主价值主要是指经济民主。然何为经济民主,学者们却有不同见解。〔14〕我们认为,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它的基本涵义是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在经济法界域,其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面层面,经济民主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调控决策构建在充分对话基础之上,从而保障和促进国家宏观决策的顺利实施,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在微观层面,经济民主则体现为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经济民主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利,促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具体到我国,要实现经济法现代化所确立的经济民主价值,就必须做到:(1)要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国家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2)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3)要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管理,使劳动者真正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4)要实现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的统一,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统一,以实现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的统一;(5)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强调经济法的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价值,并不意味着我们排斥其他经济法价值的存在(如经济效益、经济秩序等);其实,多元价值的并存和相互平衡正是经济法现代化成熟的标志。我们着重关注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价值,其实质意义在于,这两个价值是其他价值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当经济法体系出现多元价值的相互冲突时,经济法应当以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作为优先选择的取向。

(四)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法域定位

伴随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认知,公私法之分逐渐为我国法学界所认同并倡导,经济法学界亦不例外,然经济法究属公法、私法,抑或“第三法域”,学者们却有不同见识,〔15〕我们仍然坚持既往主张,认为经济法是具有公、私法兼容性质的第三法域,这是因为:

其一,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来看,它是公法私法二元结构体系崩溃的产物。公私法之分虽肇始于罗马法,然理论复兴却主要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其现实原因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以及自由主义之哲学思潮和经济政策,致使社会进而要求法律贯彻个人本位和私法自治之法律观念。但是自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宏观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劳工问题、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以及垄断问题的出现,逐渐冲击着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作为对现实的回应,许多国家法律修正了个人本位之法律模式,倡导并确立了社会本位之法律架构,主张国家基于社会公益以及矫正市场缺陷的目的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于是便产生了一系列在充分尊重私权基础上的公权对私权进行有效干预的法律,而这些法律与传统公、私法又具有极为显明的分野。由此,传统二元结构之法律体系逐渐走向衰落,公法和私法兼容的第三法域——经济法便应运而生。

其二,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来看,不难发现经济法主要包括公的关系,亦包括一定私的关系。尽管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表述不一,但大都赞成经济法主要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基于学界的上述共识,我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体现了公的关系和私的关系的条件的有机结合。这种条件只表现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需要运用公权关系对私权关系进行必要限制的领域。因而,它不同于过去的“纵横统一论”。经济法对公的关系的调整,反映于对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经济权限的划定以及权力运作程序的规制。而对私的关系的规制则体现在从国家通过制定经济法律上矫正市场主体间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关系。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市场主体间的平等地位因诸多因素而存在实质上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客观上又必然导致市场交易的非正义性。由此,建构在社会公益基础上的经济法就必须使国家意志深入私法关系,对强者强调规范其职权,对弱者伸张权利。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在该法中法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经济职权进行了规定,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财物权、强制措施权、处罚权。这些内容从性质上完全属于公的关系;与此同时,该法又对不正当销售行为、公有企业滥用优势行为、行政强制交易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在本质上这又体现了私的关系的公权矫正。

其三,从调整手段层面来看,我们认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力关系,不完全同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力关系。故不为公法;同样,由于经济法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有较为显明的命令服从表征,故亦与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的民法有本质差别。

经济法定位于第三法域对我国经济法的现代化是不无价值的,一方面,经济法第三法域的定位与现代化经济法对经济的适度干预的理论相契合。由于经济法介乎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因而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两端中走向其中任何一个极端。因为仅讲“干预”,只注意国家权力的延伸,则将导致经济法混同于行政法,从而归入公法的范畴;而对“自治”的完全仰赖,经济法又难以回应现实的需要。故而经济法是第三法域的命题,包含了适度干预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经济法定位于第三法域体现了经济民主精神。由于经济法是第三法域,其所体现的公权对私域的干预是构建在对私权的充分尊重上,同时调整手段也多以指导为主,其主旨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前提下,克服市场失灵。为此必须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意见,注重公众参与,而这正是经济民主的一个重要追求。

(五)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变革与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因而中国经济法走向现代化尚需仰赖于经济法学研究的繁荣。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应是提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水准的重要努力方向,对此我们有如下认识: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是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学说,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又集中地表现为经济法的理论观点必须反映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经济法理论亦应进行相应的修正。当然,任何理论都不应是“现实的奴隶”,因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亦不应仅仅囿于对现实直观机械的反映,超前的理论思考应是必要和值得倡导的。

2.遵循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路线,大胆吸收西方法学流派中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现代法律和法学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因而对西方现代化法律的借鉴还必须学习和吸纳西方法学的科学研究方法。应当认为,由于西方国家适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及其研究方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发展态势已较为成熟,并已成为人类共同拥有的法律文化。因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全部排斥。当然,在引进西方法学研究方法时,我们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全盘照搬,机械套用。3广泛采用实证性和假设性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实证性是指通过对现实存在的经济法律和法规的研究,阐明经济法的共同的定义、原则、特征、功能及体系。假设性则主要强调经济法的理论研究要从预测和完善的角度,阐述经济法应当具有的功能和体系。三、经济法治信仰——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社会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其不仅包括设计精巧的制度规则,而且亦涵盖了法主体的心理认同和信仰。正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指出的那样,现代法治秩序不是制定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要致力于改变意识形态,获得文化霸权。〔16〕因而中国经济法走向现代化之路的过程也必然是经济法主体法治信仰逐步培育和生成的过程。

经济法信仰的培育对于中国经济法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效能,反映于:(1)经济法治信仰是经济法治课题中应有的部分。现代法治理论认为,法治不仅仅是制度规则的简单罗列,而且还必须取得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括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17〕因而,实现中国经济法现代化就必须培育公众对法律的神圣情感,只有通过这种情感和心理上的认同和信仰,经济法才具备有效实施的土壤及氛围,经济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亦才能获得终极意义上的支撑和依托;(2)经济法治信仰的生成保障着经济法治的恒久持续。经济法治信仰作为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内在精神的终极认同和内化的产物,深深植根于法主体的心理情感世界,因而它并不伴随相应物质性法律规则的存废而得失。相反,一旦经济法治信仰得以成为法主体普适性的法意识,即使相应的经济法律因某种因素而衰落,其依然可以传承既往的经济法治传统并导引经济法现代化的延续。这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指出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落或消亡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种民族的创制精神。”〔18〕(3)经济法治信仰有助于摒弃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认知。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将法律仅视为治国安邦的技术性手段或工具的理念,其主要强调的是法律的统治功能。按照法律工具主义理论,由于法律仅仅是一种技术性工具,因而在具体情形下一旦有其他工具可以使社会控制在短期内效用最大化时,那么法律是可以替代或撤换的。不难看出,法律工具主义极易导致法律虚无论调以及引起法治传统的中断或间隔,因而极为有害。我们认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有助于社会公众拒绝法律工具主义泛滥。在经济法界域,主要体现在必须培育法主体对经济法的信仰和依赖,而且经济法的内在精神亦应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终极价值和目标并内化为法主体的心理认知,从而营造一个有效抗拒法律工具主义的社会氛围。

一般而言,国家对社会法主体的法治意识和信仰应因其社会地位不同而有不同要求。对作为国家领导人和立法者的公民而言,其法治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的了解、掌握,还必须包括他们对法律调整在社会关系中作用的价值判断;而对一般执法者而言,则应要求其对执行的法律的具体掌握以及对整个法律的信奉;至于一般公民,一方面表现为自学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对公民权的正确行使和维护。

有鉴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因而在经济法中我们主张经济法治信仰的培育主要应当关注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执法者)现代法意识和法信仰的生成。这是因为法律执行者自身对法律的态度将直接关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情感,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现代法治信仰极为稀缺的国度,更是如此。执法者知法犯法,则上梁不正下梁歪矣。

如何培育执法者的经济法治信仰,是一个颇费思量而又涉及面极为宽泛的命题,在此我们仅从三个方面予以解析:首先,公仆意识的确立。在现代社会,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纳税人地位日渐显要,对纳税人权利的倡导业已成为现代税法最新的发展取向。而对纳税人权利的倡导必然面临如何建构国家和公民的正确位阶。笔者认为由于国家官员的薪俸主要来自税收,因而国家官员是“公民公仆”的说法是顺理成章的。亦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国家官员在树立经济法治信仰时,首先应当将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从而自愿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倡导经济民主精神。其次,守法意识的生成。一个社会的守法状态,往往既是衡量法治状态又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正如前述,执法者守法程度将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仰赖,因而培育执法者的守法意识对我国经济法现代化极具价值。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法文化中缺少法治传统,因而我国相当一部分执法者的守法意识极为淡薄。在此,我们检视一个极为典型的例证来予以说明。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业务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的不动产。”然而,中国建设银行却于1995年8月11日同美国摩根斯坦利集团等五家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合资组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境内外股票证券的承销和政府债券的自营和买卖。〔20〕“中金公司”的开业明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更令人深思的还在于,“中金公司”的开业仅仅是在商业银行法颁行生效(1995年7月1日)后一个多月发生,而且作为商业银行法主要起草人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对其核发了业务许可证。我们不必对此作更多的置评,这个事例本身已说明了许多,足见中国经济执法者守法意识的培育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过程。“守法从执法者做起”,也许是人们观察现实后的必然选择和呼唤。最后,法律至上意识的培育。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法律或者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或者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不论是私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首先和主要受法律约束。”〔21〕在我国,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执法者培育法律至上意识,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权”与“法”的关系和位阶,使其权力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导引,而不是相反。

值得指出的是,经济法治信仰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西方社会历经了千年才趋于成熟,〔22〕而对于仅百余年现代化历史的我国,这个历程将是漫长的,需要我们长期的不懈努力。注释:

〔1〕参见[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刘戟铎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71页。

〔2〕前引〔1〕,哈耶克书,第71页。

〔3〕[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1页。

〔4〕龚士其主编:《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

〔5〕刘旺洪、王敏整理:《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6〕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已有针锋相对的两派论点:一是以苏力为代表的学者强调从法本土资源中演化现代法治。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另一种观点强调法治必须建构在对西方法资源的移植和借鉴上。参见谢晖:《法治保守主义思潮评析》,《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7〕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8〕[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9〕邓小平文选》,第292页。

〔10〕参见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美]彼德•斯坦等:《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页。

〔1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

〔13〕参见前引[11],彼德•斯坦书,第84页。

〔14〕参见前引[8],乔•萨托利书,第11页。

〔15〕刘文华等:《1997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1998年第1期。

〔16〕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17〕[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18〕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卷第12章第73页。

〔19〕英国在八十年代中期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为95.24%,美国为95.4%,法国为99.5%,参见唐腾翔:《比较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

〔20〕参参见卓夫、程瑞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正式开业》,《金融时报》1995年8月12日。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性后现代性

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后现代性很少有人提起,学者更多地是对经济法的现代性给予了关注。而笔者认为,经济法却是后现代之法,具有浓厚的后现代性。本文拟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内涵出发,对此进行论证。

一、经济法的现代性之误解

综合学者的观点来看,主要是从历史起点、内在精神以及制度构成三个方面说明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异,以阐释经济法现代性。其基本思路是:从经济法内在和外在的特殊性出发,分析其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差异,从而得出经济法现代性的结论。然而是否可以仅仅因为与传统法律部门的“传统性”差异就冠之以现代性之名?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要分析经济法是否具有现代性,应当从什么是现代性谈起。

首先,从时间角度来看,在今天,现代性主要是指大约从17世纪开始以来的这一段历史演变时期或这个时期的人与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状态。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十七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影响。”学者宋林飞也指出,“现代性是一个历史断代的术语,是指接踵中古世纪或封建制度而来的新纪元,涉及各种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以及文化的转型。”其次,现代性还可以从外在的社会结构层面上来理解。韦伯认为,理性化和合理性是区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关键。基于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区分,他认为现代性主要表现为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就是以形式理性为核心观念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而建构起来的,因而现代性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社会规范的制度化、形式化和程序化。再次,现代性还指向贯穿在现代社会生活过程中的,支配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历史变迁的某种内在精神。正如舍勒所指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是环境和制度的转化,而且是人自身的转化,这是一种发生在人的“灵魂和精神中的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随着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结构转型,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越来越彰显出来。哈贝马斯曾经这样刻画了现代性的“自由”:“现代性首先是一种挑战。从实证观点看,这个时代深深地订上了个人自由的烙印,表现在三个方面:作为科学的自由,作为自我决定的自由,还有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总之,现代性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整体性概念,理性是现代性的核心观念,自由则是其根本价值。

社会的现代性也必然会引起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性又以现代性为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两者是紧密相连的。法的现代性包含了现代社会中法的共同特征,其核心要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式理性,形式理性主张“法律主治”和对法律的绝对服从,强调法律中排除宗教和道德等实质性价值判断以及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形式上的平等,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明确分野,主张消极自由的保护和正当程序,从而对遏制国家权力扩张、捍卫私人权利和自由起到了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二是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舍却了其固有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和知识结构上的区别”,从而是具有人格独立、理性自由和功利主义精神的“自然人”,能够对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秩序负责,并且通过每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法律则只需要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自由、平等竞争的规则即可。三是个人自由。现代性观念体现的是一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权利本位观,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的内在气质。

从以上来看,法的现代性实际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确认和对理性精神的弘扬,这一信念直接促动了现代法治信仰和私法文化精神的形成。可以说,私法文化精神才是法的现代性观念中孕育的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等价值理念的必然表现或延伸。而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融合互动的产物,并不必然属于公法或者私法,而是由于两者的互动而催生的新兴法域——社会法域的独立法律部门,因而与现代性以及法的现代性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可以说,现代性并非经济法的特性。

二、经济法的后现代性之确认

现代性的理性、自由精神对人类社会的“祛魅化”、理性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尤其是20世纪中叶之后,人类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困境和难题显示了现代性的危机,例如人类精神家园的丧失,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功利主义日渐泛滥,政治系统的官僚化的形成,等等。为此,人们不得不对现代性进行重新的审视和反思。最为突出的是后现代主义者高举批判的大旗,展开了对现代性的反思和解构,反对现代主义对基础、权威、统一的迷恋和对主体中心论的确认,强调的是破碎化、非连续性、散播性、多元性和批判性。因此,与现代性不同的是,后现代性并不是以时间为基础的概念,它不是位于日历上的处于前现代和现代之后的一个时代,而是代表了一种现代之后的精神状态,是对以知识至上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社会的精神回应。尽管后现代性在基本倾向上是持一种与理性决裂的态度,但是后现代性对现代性的批判与反思并非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对现代性的继承与扬弃的基础上的。这恰如台湾学者高宣扬所说的:“不管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赋予‘现代性’什么样的内容和意含,他们都以批判现代性为己任。——‘后现代’孕育于‘现代性’内部,而又不断地进行自我超越。”实际上,后现代性是随着社会及其需求的变迁而发生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的转换,是人们面对现代社会日益显露出来的危机所做出的理论上的批判与反思。除去这一点以外,后现代性与现代性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和和终极指向并没有差别,都旨在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平等和幸福。因此“已被宣布为后现代性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构成现代性的断裂,而只是一种‘激进化’形式或者说‘高’形式的现代性。”

后现代性同样对法学理论的变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诺尼特和塞尔兹尼克主张建立回应性法,图伯纳主张建立反应性法,从而对现代新观念下法律理念的进行反思及重建。在法学领域,后现代性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形式理性的提升——实质理性的弘扬。由于形式理性最终主张的只是一种形式平等,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法律的形式理性在社会现实面前愈来愈尴尬。人们愈来愈主张突破形式化的自由、平等,强化对自由和权利的实质性保护,从而出现了从形式理性走向实质理性的倾向。其二,理性经济人的反思——社会人的提出。

理性经济人的假设随着社会变迁使得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利益、理性追求发生了扭曲和变异。社会人的假设逐渐取代经济人假设而被提出。在社会人的假设中,人是真实的人、本来的人、生活中的人,是法律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真实基础。以此出发

所进行的法律制度框架设计,才是真正体现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理性精神。其三,对个人自由的质疑——自由精神的重塑。极端个人自由的实践使得自由变成了不被剥夺的先占、利用和挥霍的权利,而“法律也随即成为‘适用于狮子和公牛’的压迫性法律”。后现代性的法律思维强调以社会本位的价值信念来克服和修补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缺陷,而不是完全否认自由。实际上,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自由精神历经了由前现代社会的政治共同体自由、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自由再向社会本位自由的转向。以社会本位的自由为目标而建立的社会不再是个人主义精神、适者生存的社会,而是对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与以关怀的社会。正如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提高,法的后现代性是对于建基在现论之上的法治理论的批判,从而有助于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理论的重建。

从以上对后现代性以及法的后现代性的阐释来看,经济法的产生、成长过程正是对对现代性进行反思、重建过程的写照。首先,在经济法领域,自由不再是现代性的个体自由和形式自由,而是社会自由、实质自由。经济法能够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以社会自由为出发点和目标,对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抑制自由的滥用,从而有效避免和抑制自由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的不完全性等诸问题。在经济法领域,对自由的追求不再表现为直接的、绝对的个人自由,而是更高层次、更具普遍性的社会自由。此外,实质自由是经济法自由精神的又一个侧面。经济法是国家彻底摆脱了守夜人的角色,强调国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使其承担了更多的经济职能,并且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了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经济法通过由有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扭转,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为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自我的实现提供现实的条件和手段,体现了一种实质自由理念。

其次,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参与作用十分重视。在领域,早已有学者认为,应大部分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主要关注及其对于揭示我们集体生活的潜在现实的关注,转变到从设计者即公民的观点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建立一种较广泛的社会科学来补充理性重建的不足。这表明在领域,学者已开始关注公民参与权力的有效运用问题。实际上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如此。经济法吸收了后现代法律的主体观念,在这个领域,人们不再是消极的防御者,而是以投资者、消费者、经营者、劳动者等身份积极参与经济运行。同时,作为单个个人的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同时,还积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经济自治团体便是这一结合的典型形式,它是连接政治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种功能上的互补机制和互动结构,形成了其与政府之间、与其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自治团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原应由国家履行的经济功能,在满足社会经济多元化要求的同时,可以通过其自我保障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家权力,为国家不恰当地介入私人领域设置了一道屏障,有效地维护了其成员的自由权利,进而促进社会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经济自治团体是市场主体组织化的结果,它可以通过自律机制和协调机制来有效解决各成员之间自由权利的矛盾冲突,有效地制约了市场的盲目性等缺陷,从而实现个人自由的最大化。正是在此意义上,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自治团体表明了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张显了经济法的后现代性。

再次,从形式上看,经济法实现其立法目标的手段主要表现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即经济法不仅确认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同时规定制约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措施,从而通过法律上制度化的途径,使政府经济权力的实际运行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权利的实现,同时又给予经济主体以自由的空间。其一是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对国家的经济权力予以确认。现代性的形式理性和个人自由的张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共物品的不可能性、信息的不对称、分配的不公平等。而这些问题是依据传统部门法理论和规范不能有效地予以解释和解决的。在此背景下形成的经济法确认政府对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的经济权力,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其二是明确了有效政府的权力框架,从法律角度规范经济权力的行使。由于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和缺陷,例如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缺乏判断其干预行为的适当与否的标准、政府干预存在任意性等等。因此,需要用法律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进行规范。经济法就是在确认政府干预的同时,又对其进行规范,这也是对现代性观念下的自由价值的升华与扩展。经济法要求的是建立一个负责的、有限、有效的政府,反对对经济运行的专横的威权和绝对的干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经济法以其自身的特质,充分表明其是张显实质理性和社会自由、实质自由的后现代之法。但在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前文已提到,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自我反思与自我超越,两者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仍然是一致的。正是由于这种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关系,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法来说,后现代性的经济法是对其在制度实践和精神追求上的超越。因此,强调经济法的后现代性并不是否认其作为产生于现代社会的法律一些特征,例如公开性、权威性等等。

参考文献:

①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张鸿志,蔡岱松:《经济法的现代性刍议——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③宋林飞著:《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8页。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先后获得1999年和2000年世界历史学会图书奖的《白银资本》与《大分流》,都认为1750或1800年以前的欧洲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社会经济文化优势,亚洲或东亚(尤其是中国)超越或者至少不亚于欧洲的各个主要方面。二书的作者弗兰克与彭慕兰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弥漫的"欧洲中心史观"都进行了解构。他们不赞成以"欧洲"或"现代民族国家"为历史的分析单位,弗兰克主张以"世界体系"为分析单位,彭慕兰主张以"核心区域"为分析单位。他们并不是要否认"现代性"的存在,也并不是要否认作为历史事实的"欧洲崛起",他们否认的是只看到"现代性"在时间上的断裂性与空间上的地域性,而认为"现代性"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联系性。他们反对"欧洲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但也并不主张"亚洲中心论"或"中国中心论",而强调对"现代性"探索的全球视野和整体史观。双方对"现代性"和"欧洲中心论"虽然猛烈地开火,但其解构并没有令人信服地真正完成,理论上的极端化、简单化和史料上的偏狭性、暧昧性不能不是二著存在的严重缺陷。从发展理论的角度来审视,二著实际上是从"一元代性"到"多元现代性"的经济视野的探索和理论突破。

关键词:现代性;连续性;联系性;《白银资本》;《大分流》

一、《白银资本》的发展理论体系考察

安德列·贡德·弗兰克(AndreGunderFrank),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物和代表人物。其代表作《白银资本》获1999年世界历史学会图书奖头奖。

第一,《白银资本》的全球发展理论

弗兰克自承:"我在写作本书时,最初的首要目的之一是要证明,早先就有一个不断发展的世界经济,然后欧洲人才能在这里面大显身手和颐指气使。由此很自然地派生出两个推论。第一个推论是,直到1800年前后,亚洲,尤其是中国和印度以及东南亚和西亚比欧洲更活跃,前三个国家和地区比欧洲对这个世界经济的作用更重要。第二个推论是,那种宣称‘历史学家已经知道欧洲是以自己为中心而组建一个世界’的说法是完全反事实和反历史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欧洲是用它从美洲获得的金钱买了一张搭乘亚洲列车的车票。但是,不论对于历史还是对于基于历史理解的社会理论,这个历史事实还有更深远的意义。"世界体系是自古存在的("世界体系存在了五千年,而不是五百年"),从航海大发现到工业革命,处在这个世界体系中心的不是欧洲,而是亚洲,特别是中国。欧洲和亚洲存在着商品和贵金属的反方向运动:欧洲从亚洲进口大量商品,却不能出口同等数量的商品,而要用白银结算贸易的逆差;18世纪,美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生产的白银,有一半流向了中国。欧洲利用征服美洲获得的贵金属,取得进入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经济的机会,使欧洲有可能站在亚洲的肩膀上,并最终成为新的经济中心。长期流行着一种看法:西方对东方的征服,是先进的工业文明战胜了落后的农业文明。弗兰克认为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因为中国和印度的衰落发生在前,西方的兴起出现在后。在他看来,大家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在西方的兴衰一个以500年为时段的长周期,当东方收缩到最低点时,正是西方扩张阶段的最高点。强胜弱败是一时的,并没有内在原因和必然性。在世纪之交的现在,人们似乎可以看到,西方的衰落与东方的强盛正以另一个周期的方式出现。

第二,《白银资本》的东亚发展理论

弗兰克认为,公元1500年以来,具有世界规模的劳动分工和多边贸易的单一全球经济就己经存在了。整个亚洲特别是东亚处于经济权力的中心,而西欧和后来的北美只是公元1800年以后才取代这一中心。现在,西方的支配地位行将结束,以前的亚洲占支配地位的模式正在重建。弗兰克分析的观察点是消费品、白银和黄金。当时,金银起到双重作用,既是商品又是货币。弗兰克指出,中国和印度是全球贸易的中心,多数美洲白银途经欧洲和菲律宾流向中国,这样才使得欧洲的初始扩张成为可能。公元1500-1800年间,印度和中国的人口增长比西欧快得多,亚洲人也要长寿得多。亚洲有很高的生产力水平,在世界上具有巨大的竟争力。亚洲内部贸易比任何欧洲商业活动都大得多。欧洲人只是依靠美洲白银才能挤进繁荣的亚洲贸易体系。欧洲商人起到的是中间人的作用。弗兰克解释了为什么欧洲赢得了胜利。19世纪时亚洲经济长时期扩张最终走到尽头,这主要是内因所致:由于人口和收入的增长,生产和贸易开始衰退;经济和社会的两极分化对资源施加了压力,约束了底层的有效需求,亚洲廉价劳动力大量增加。欧洲和美洲利用这一形势进行工业化,成为全球主要的生产者和贸易者。

第三,《白银资本》的基本研究取向

弗兰克在撰写《白银资本》的时候,给自己设定了一个"既十分宏大,又极其有限"的任务:"向众多被公认为‘经典的’和‘现代的’社会理论的基础——欧洲中心历史学挑战。"(对1400年一1800年的世界经济作出另一种提纲挈领的展示)刘禾从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思潮的角度对《白银资本》的研究取向作了更系统的说明。她说,关注西方学术新动向的人都会注意到,对欧洲中心论的批评已在西方学界持续了二十多年,从爱德华·萨义德(EdwardSaid)到马丁·伯纳尔(MatinBenal),凡处于学术前沿的各科学者,都无一不对近代出现的欧洲中心主义进行理论上的清算,但环顾左右,我还没有见过像弗兰克那么不客气的人。《白银资本》对有史以来正统的和非正统的社会理论,都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清算。比如,弗兰克认为,从来没有过什么"亚细亚生产方式",或者"闭关自守"、"停滞落后"的东方,所有这些说法都是持欧洲中心立场的人编造出来的神话,在他看来、早在欧洲兴起之前,在1400——1800长达几个世纪的时段,就一直存在着一个围绕亚洲,尤其是围绕中国的世界经济体系,欧洲则长期处于这一体系的边缘,直到十九世纪此局面才开始扭转,也就是说,欧洲居于中心的时间来得很晚,也很短。他强调,无论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还是资本主义的兴起,都必须放在这个大的世界体系的结构和发展中去解释才有意义,因此,那些认为现代文明是从欧洲社会内部生长出来的种种理论,用弗兰克的话来说,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无稽之谈。

第四,《白银资本》的研究视野与研究方法

在《白银资本》中,弗兰克用一种"全球学"的视野来颠覆欧洲中心论的历史学和社会理论。他从一种涵盖世界的全球视野来考察近代早期的经济史。试图分析整个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与运动,而不是仅仅分析欧洲的世界经济体系(欧洲只是世界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因为弗兰克认为,"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如果要分析任何部分(包括欧洲)的发展,都必须分析整体。"他说《白银资本》"就是想从近代早期世界经济史的角度,为一种更充分的"人类中心"视野和理解提供某些基础"。他强调:不仅在世界经济史方面需要这种全球视野,而且也是为了我们能够在全球整体的范围内给从属和参与世界经济的部门、地区、国家以及任何片断和进程定位,因为它们都不过是这个全球整体的组成部分。具体地说,我们需要一种全球视野,是为了鉴别、理解、说明和解释——简言之,理解——"西方的兴起"、"资本主义的发展"、"欧洲的霸权"、"大国的兴衰",以及前"大"不列颠、美利坚"合众国"、前苏联、"洛杉矶的第三世界化"、"东亚奇迹’等等诸如此类的过程和事件。这些过程和事件都不是仅仅。甚至主要由于上述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内部"力量的结构或互动而造成的。它们都是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和发展的一部分。弗兰克甘冒得罪大批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的危险,指责:当代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一直最缺少的就是一个整体视野。历史学家最喜欢用显微镜来考察和猜想在一个很短暂时间里的一个小片断。不要说"文明研究者",就是"世界史"学者也习惯把自己的注意力局限在某些大树上,仅仅对某些大的片断加以比较。实际上,许多人喜欢关注自己文明的特点或文化相似与相异之处。有些人为自己的方法辩护说,遵照"科学"标准,我们只能研究整体的片断,这样我们就能运用比较方法来分析它们的差异。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如果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那么整体本身也会造成整体的部分或片断之间的差异。总之,他们或者由于不愿看见整体,或者由于看不见整体,因而不去看整个画面。因此,他们甚至也无法理解他们考察的那个片断或他们想加以比较的两个或更多的片断的某些基本要素。实际上,几乎没有一个"世界史"学者指出,明摆着的真实世界是一个整体性的全球拼图,他们本来可以把它组合起来,但不去做,更不用说去设法理解它了。

弗兰克并非不重历史证据,但他认为历史证据并不能取论建构,世界历史的研究模式需要有一个理论取向上的根本转型。他说:"虽然历史证据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主要不是用新的证据来挑战公认的证据,而是要用一种更充分的人类中心的全球范式来对抗公认的欧洲中心范式。"弗兰克充分利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各种理论分析工具与研究方法,他申明:"为了说明和解释在不同地点发生的事情,我采用各种互补的方法进行了人口结构的、货币的、康德拉捷夫的、长周期的分析。"

二、《白银资本》的合理内核与缺陷

《白银资本》在理论与方法方面既有合理的内核,也有基本的缺陷。这是一部优点与缺点同时存在且对比鲜明的著作。

我认为《白银资本》在理论方面合理的内核是对"欧洲中心史观"的批判,并试图在世界体系或全球历史的框架里重构世界历史。这一点,中外学者已经给予充分的肯定,前文已作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在理论方面的缺陷是强调一个方面而对另一个方面缺少关注,从而有损理论的周延性。也因这一点而遭到中国学者广泛的批评。例如,对普遍历史的强调而忽视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对历史的偶然的渲染而屏蔽了历史的必然;对历史的联系性("全球性"、"整体性"、"共通性"、"经济性")的强调而遮盖了历史的地域性("民族性"、"差异性"、"制度性"、"文化性");对历史的连续性(陷入"历史循环论"的陷阱)的偏爱而看不见历史发展的断裂性("社会质变"、"社会进化")等等。不过,弗兰克的理论框架可能使他受到了一些限制,他不可能根据历史材料炮制出一个万能的理论出来。弗兰克在强调一种研究取向的时候可能正是针对另一种研究取向的缺陷而设定的。作为新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家,他的思维方法还是具有辨证性的。例如他认为:"多样性里存在着统一性。但是,如果我们不考虑统一性本身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不断地改变多样性的,我们就不能理解和欣赏世界的多样性。"

在方法方面的合理内核是采用"全球学"(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部分的相加并不是整体,部分分析的方法存在着根本的缺陷)的方法,以及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哲学等多学科的协同研究方法。尤其是历史学与经济学的交融分析方法,并在历史哲学的层次上对世界历史的发展予以思考。弗兰克强调,研究历史应该是总体史。世界史象一个三条腿的凳子,有经济、文化和社会。因此,应研究整个世界史。整体世界史影响部分以及部分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世界每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不了解比较着的二者之间的联系,不可能真正比较。中国史不是各省历史的总和,即使部分的历史做得再好也不是整体的历史。弗兰克征引约瑟夫·弗莱彻在1985年曾说过一段话以表达他自己的思想:"事实上,大多数欧美大学所耕耘的史学领域造就了一种微观历史学、甚至一种地方眼界。历史学家对于纵向的联系(如传统的延续等等)很敏感,但是对于横向的联系则视而不见。......无论用各种专题研究所拼凑起来的历史‘学科’的马赛克是多么绚丽多采,如果没有一种宏观历史、一种尝试性的总体联系图式、至少是一种历史的平行论述,那么就不可能看清某一社会的历史独特性的全部意义——整合史学就是探索、描述和解释这种相互联系的历史现象。其方法说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不容易:首先,需要寻找历史平行现象(世界上各个不同社会里的大体同时发生的类似发展现象),然后判断它们相互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为了发现近代早期的相互联系和横向连续性,必须深入到政治和制度史表象的背后,考察近代早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在这样做了以后,我们会发现,在17世纪,日本、、伊朗、小亚细亚和伊比利亚半岛在表面上相互隔绝,但实际上都回应着同样一些相互联系的、至少是相似的人口、经济乃至社会的力量。"研究部分的历史容易,研究总体的历史难。诚如保罗·科斯特洛所言:"面对世界历史也就意味着面对一些有关人类命运的终极问题。——我们应该把历史,尤其是世界历史看作对一种未来希望的反映。——逃避全球视野的挑战,也就是不敢面对历史学家的中心任务——译解历史的意义。在一个危机时代拒绝世界历史,也就是拒绝承担历史学家的根本责任:用一种有意义和有益的方式让社会反思自己的过去。——世界历史已经变成一项追求世界统一性的事业。"《白银资本》在方法方面的主要缺陷是以第二手资料为主,而且中文资料的利用尤其欠缺。但弗兰克辩解道:"光有证据是不够的。证据本身并不能替代一个整体主义的涵盖整个世界的理论模式。我们正是需要(现在还没有)这样的理论模式来组织和解释现有的证据,而且使我们能够远远超出原有西方理论路灯所照射的范围,指导我们去寻找世界各地的更多更好的证据。"

三、《大分流》的发展理论体系考察

彭慕兰(KennethPomeranz),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历史与东亚语言文学教授,美国的中国学研究中"加州学派"的领军人物之一。《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一书是彭慕兰对世界经济史重估的最新著述之一。获2000年费正清奖和世界历史学会年度奖。

第一,《大分流》的全球发展理论

彭慕兰认为,三十年前,中西差异被认为是由于欧洲的"工业革命"所造成。这场"工业革命"一般认为有下列几项特征:第一,它与"前工业"(pre-industrial)时代有着根本性的差异;第二,它首先发生于英国,然后传至欧洲大陆;第三,本质上,它仅限于某些重要工业的技术突破(先是棉业,然后才是煤、铁、钢及陆地运输),但并没有造成其他产业稳定而缓慢的成长;第四,正如某些学者所强调的,英国的工业革命主要依赖与殖民地间的贸易往来及奴隶的劳动力。彭慕兰对此持深刻的怀疑态度,他通过对世界经济史的研究,得出新的结论:中国和欧洲之间的"大分流"是在1800年以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中国在人口、农业、手工业、收入及消费等方面与欧洲并无明显的差异。就是说,直至18世纪,中国并不落后。18世纪欧洲和中国都遭遇了生态危机,为了减轻中心的生态压力,中心开始向边缘发展。但在解决生态危机问题上,中国与欧洲面临着很不相同的形势:中国由于边缘地区的发展,使其没有形成像西方那种中心与边缘的关系;英国则不然,除了煤矿的地理位置距工业区比较近、煤层埋藏比较浅易于开发以外,殖民地提供很多条件为英国本土节省了大量的土地,像棉花、木材、糖的供应等,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心的生态压力,使英国不至于发生生态恐慌,最终使西欧摆脱了一系列生态方面的制约,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他并提供了一系列数据,殖民地棉花、糖、木材的供应,帮助英国节省下来的土地达到2500万到3000万亩,而当时英国的全部耕地也不过2300万亩,等于多了一个英国。他说,如果没有美洲,英国很有可能走上一条与中国江南地区经济发展相同的道路。正因为拥有殖民地和煤矿这两大支柱,英国才逐步发展起来,使西欧和东亚走上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彭慕兰强调,欧洲由市场引动的稳定成长过程并非不重要,但它并不是造成与东亚及其他地方不同的原因。斯密型动力(Smithiandynamics)在中国及西欧都有极大的发展,但它并没有改变经济的基本形态——高度发展地区终将面临严重的资源限制,一部分是因为商业化与手工业都加速人口的增长。欧洲要避开这个难题需要新的科技,再加上煤、新大陆的资源及各种有利的全球性工业化前夕的政治经济与生态:欧洲、中国及全球性关联——这种条件在英国较为明显,至于法兰德斯及荷兰原始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所导致的结果,则与中国的长江三角洲或日本的关东平原较为相似。从19世纪起,西欧和中国才走上不同的道路,开始了"大分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前面提到过的英国煤矿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状况,二是美洲的殖民地。如果没有新大陆这个欧洲之外的因素,西欧很可能在19世纪以后走上一条与中国同样的"内卷化"的道路。新大陆殖民地的作用主要不在于以前学术界常常提到的资本积累、工业品市场、廉价的资源和农奴劳动等,而是新大陆提供的丰富的土地集约产品——首先是棉花,然后是木材和谷物等——解除了西欧受到的生态制约,从而使工业革命能够迅猛发展,使西欧与世界其他部分发生了巨大的分流。因此,工业化并非原始工业化的自然产物。我们很容易在中国及欧洲找到例证。要解释东西方的差异,我们需要观察在欧洲这些限制是怎么突破的。这就牵涉到技术创新的问题。既然我们不能把它视为理所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如果中国也有类似的资源,它就能自行产生工业革命。然而创新本身也不足以松缓土地的限制并在1750至1850年间带来成长。而且,如果没有煤及新大陆以节省土地(亦即劳力并不密集),可以想见发明的焦点会十分不同。因此,要了解"欧洲奇迹",我们必须要用中国的经验作为一面镜子,重新注意过去的学者所研究的重点:煤、帝国、英国例外情况、以及工业革命的不连续性。

第二,《大分流》的东亚发展理论

18世纪以前,东西方走在一条大致相同的发展道路上,西方并没有任何明显的、完全为西方自己独有的内生优势。东西方曾经有过数不清的相似之处,由于它们太相似,以至18世纪的东西方看起来实际上是沿着相同道路前进的一个世界,而不是19世纪以后表现出来的那样明显的分离。当然,这个世界并不是统一的,正相反,它是多元的,没有一个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中心,它的相似性表现在,一些主要的经济核心区,如欧洲的英格兰,中国的江南和岭南,日本的畿内,曾经各自独立地走上一条相似的道路,达到了大致相当的发展水平。在这些相似因素中包括了人口、资本积累和技术对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了欧洲和亚洲的市场经济,中国和西欧的土地市场以及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劳动体系,人口迁移、市场和制度,农产品市场,农村工业和副业活动,中国和欧洲的家庭劳动,还有引起争议的"内卷"与"勤劳革命"。惟一的例外是英国煤矿有着幸运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状况,既使英格兰获得了充足的动力能源,又促成了蒸汽机的发明、使用和推广。无论是从农业、手工业、消费、市场发展水平上比较,还是从人口与资源的紧张关系上分析,1800年之前,中国和欧洲都没有太大的差距和差异。大分岔主要发生在随后的世纪。使西欧最终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的原因,一是英国煤炭的采掘及其有利的蕴藏位置引发了动力革命,其次是新大陆提供的土地密集型产品缓解了欧洲在生态方面的制约。无论是从农业技术、生活状况还是人口条件角度来看,欧洲与亚洲在1750年左右都有着"无数令人惊异的相似之处"。作者由此推论说,西欧在此时期的优势并不明显,而且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些相似发展模式会"自然而然"地在任何地方导致工业突破。在19世纪之前,西欧与东亚比较,各方面的发展都处于大致同样的水平上,西欧没有任何内部因素(除了煤以外)比东亚更为优越,而两者进一步发展所受的制约也是同样的,实际上西欧与东亚是处在一种同样的发展模式中。

第三,《大分流》的基本学术取向

《大分岔》的基本学术取向,是从全球相互联系的角度来探究现代世界经济(经济的现代性)的起源及其发展。在这一学术取向下,彭慕兰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英格兰为什么没有成为江南?"传统的提问方式是:为什么工业革命会发生在西欧,西欧有什么独有的优势?曾经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富裕的中国江南地区为什么没有像英格兰那样实现工业化、为什么没有率先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彭慕兰认为,这个命题暗含着"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即以英国道路为模式,认为英国的现代化道路是常态,而中国的发展产生了偏离或陷入了停滞状态。鉴于此,彭慕兰提出了相反的发问,这样的反问并不只是所谓"标新立异",也不是仅仅为了与更为常见的问题"江南能否成为英格兰"对称,而是具有经验(从历史的原点出发,不轻易地套用历史的必然性预设,从而遮蔽历史偶然性的可能)和规范(符合比较研究方法中的交互比较原则)的双重意义,譬如18世纪的英格兰无论在人口增长、劳动生产率、土地单位面积产量、生态压力、能源供应等方面,可能面临比中国更大的压力,也可以说是"瓶颈"。"江南为什么没有成为英格兰?",这样的提问蕴涵的预设是英格兰是"标准答案",即英格兰是经济发展的常态,而"英格兰为什么没有成为江南?"则把英格兰的工业化作为变态,而以江南的发展为常态。《大分流》就是从这个思路出发重构了近代早期的世界经济史,彭慕兰在中国和欧洲都看到了动力和危机的存在,而不是在欧洲只看到动力,在中国只看到"内卷"和危机。中国和欧洲具有原始工业化中的共同因素,而不是在世界的这一个部分只有发展,而在另一部分只有停滞。

第四,《大分流》的基本研究方法

关于《大分流》的基本研究方法,我认为有两个:一是全球联系性的视角;二是比较研究方法的创新。

从全球联系性的视角出发,《大分流》对欧洲的工业化启动的研究不是从欧洲内部的特殊性回溯,而是回到历史的原点,从全球比较和全球互动的视野来进行新的探索——也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历史探险之旅"。由于他审慎地选取了比较单位与比较目标,因而,他的"探险"有独特的"收获"——1800年左右的"世界历史大分流"之说被构建出来。

其次就是比较研究方法的创新。吴承明在《〈大分流〉对比较研究方法的贡献》一文里谈得很透彻。我在前文研究转述过了,此处再概括一下。彭慕兰对比较方法论的贡献在于对世界经济史比较目标和比较单位的创新。彭慕兰没有以传统研究中的生产水平或消费水平或GDP的增速为比较目标,而是以斯密型增长模式(即通过市场实现分工和专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增长模式(新古典原则是:最佳经营方式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比较目标,看哪方据有更完整的自由竞争市场,便更能适应斯密型增长要求。看哪一方更能避免或"跃过"内卷化,走向现代化生产。在比较单位方面,彭慕兰采取了中国与欧洲双向交互比较的方法和回溯分析与前瞻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大分流》扬弃了传统的比较单位,而根据各方面客观条件(人口、土地面积、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大致相当的区域作为进行比较的单位。"现代民族国家理所当然不是必然构成这些单位"。据此,作者选取了英格兰与中国江南作为具体比较的单位,而与英格兰/江南的比较相伴的是一个更大的政治/经济单位的比较——欧洲与中国,因为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在许多方面完全可以与作为整体的欧洲相抗衡。两种比较方式并行采用,是该书的一大特色。

四、《大分流》的合理内核与内在缺陷

彭慕兰自己对《大分流》的评价是:这并不是一个可以期望任何作者作出定论的课题,在我的著作受到非常多的称赞的同时,它也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一些争议具体针对我的著作,一些则针对着一个对中国史和世界史进行学术再评价的更广泛的潮流。当我们找到新的证据时,某些具体观点无疑会被。但我以为本书中的一些观点将证明有长久的生命力。我认为,彭慕兰对自己的评价是真诚的、客观的。从学术界对《大分流》的研究来看,《大分流》的合理内核与内在缺陷都被充分地展示,相对《白银资本》来说,意识形态方面的争执有所淡化。我们可以期待对《大分流》有更深入的学术评价。

《大分流》的合理内核可以从基本理论与基本主张、基本视野与基本方法方面来评估:

其一,基本理论与基本主张方面。《大分流》认为欧洲的核心区和世界其他一些地方(显然主要是东亚,但或许还有其他地方)的核心区之间经济命运的大分流在18世纪相当晚的时候才出现。此前,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在经济因素中占关键地位的劳动生产率、重要日用品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的广度及自由度等,看起来都大致相同。以此为基础,彭慕兰认为1800年以前的世界历史并非如"欧洲中心主义史观"所展示的历史画面:亚洲是停滞的,甚至数千年以来就是停滞的,而欧洲则在不断地发展。欧洲的现代化启动和现代化发展几乎是欧洲自己的启动,与其它地方没有干系。是欧洲特殊的制度、文化与理性开拓了欧洲现代化的征途。彭慕兰并不否认欧洲制度、文化与理性有其特殊性,但是欧洲的现代化启动应该从更加广泛的联系性视角来观察,即要高度重视外因的作用(尽管不是决定性作用)。彭慕兰认为欧洲和亚洲在1800以前都呈现"斯密式的发展"(不是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而这种发展最终会受到资源和生态(尤其是土地)的限制,从而堕入"马尔萨斯陷阱"(人口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的压迫,资源和生态受人口膨胀的制约,形成一个发展的"瓶颈")。西方(主要是英国)是怎样跃过这个"陷阱"的呢?彭慕兰认为,解除生态制约最重要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英国煤矿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状况,二是美洲的殖民地,而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没有后者,前者本身并不能解决西欧的生态问题,也就无法真正对工业革命发挥作用。因此,如果没有新大陆这个欧洲之外的因素,西欧很可能在19世纪以后走上一条与江南同样的"内卷化"的道路。过去对现代化的解释长期忽视从欧洲之外去寻找机缘。彭慕兰的解释可以启发我们深化对历史本质的认识。诚如王家范所言:我愿意相信弗兰克、彭慕兰的某些指责是有道理的,一味用欧洲中心主义的标准估量中国历史,一定会产生许多偏差。例如"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论",不要说套用西欧"封建"是何等地不伦不类,就是近二千年来的帝国历史,易朝换代,其间又何尝没有许多显著的变化和发展?我也相信中国人的经济理性不低,江南人在人口密集、重赋重费的压力下,为了生存,逼出了一条多种经营的经济"活路",就是明证。

其二,基本视野与基本方法方面。彭慕兰强调历史研究(无论什么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和联系性视野,而要做到这一点,比较研究方法是其中的关键。因此,他特别强调"比较单位"(如何选取"比较单位"?)和"交互比较"(如何选取"比较坐标"?)。他说他与王国斌教授(彭慕兰承认王国斌在比较方法方面作出了创造性贡献)都主张"所用的比较单位必需具有可比性"和"最好的比较是交互比较(互为比较的参照物)"。

(1)从单位的可比性来看,现代民族国家理所当然不是必然构成这些单位。因而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或印度作为一个整体)更适合与整个欧洲而不是与具体的欧洲国家进行比较:正如中国既有富裕的江南也有贫穷的甘肃一样,欧洲同样既包括英格兰也包括巴尔干。江南当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在18世纪,其人口超过除俄国以外的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就其在自己所处的更大社会中的经济职能来说,江南——而不是整个中国——是英格兰(或者英格兰加上尼德兰)的一个合理的比较对象。这种想法给了我们一条进行类比的基线,能使比较真正具有意义,从而使我们得以弄清,在世界不同地区,区域之间重要关系的建立方式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进一步使我们得以把经济发展看作地区间互动的结果,而不是始终寻找某种对一个具体地区内生的成功来说是具体的致命缺陷或关键的东西,并用这一关键性特征对1800年前的相同和1800年后的差异进行困难的解释。换一种方式表达,西方很多社会理论问的是"为什么是欧洲?"然后,在把世界其余部分从发展进程中排除后,再问"在欧洲内部为什么是英格兰?"但如果江南或畿内或古吉拉特与比方说塞尔维亚相比,对于长期发展来说是更好的候选对象——或者说它们肯定如此——为什么不彻底取消以洲为单位,直接去比较核心区?我们可能常常折回去引进比较传统的单位,当它们看起来有用时——毕竟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英格兰有它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建立了与它的殖民地和其他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而江南没有——但如果我们把这些传统单位引进太早,它们就会妨碍我们的视野而不是帮助它,因为我们甚至会永远没有足够的可比性以开始我们的工作。

(2)从选取比较坐标来看,"交互式比较"有几个优点。首先,它承认对西方经典社会理论(马克斯·韦伯等人)的批评,认为这些理论把非西方社会当作发展"失败"或"没有发生"的实例,同时没有培养我们了解在其他地方确实发生过的不同形式的变化;但一些后现代学派的理论家根据这一问题断定我们应该放弃比较,与他们不同,王国斌的主张提出了一种避免欧洲中心论(或至少将其最小化)的不同方法,即,在欧洲也寻找"没有发生"与"失败"。尽管诸如"为什么英格兰没有变成江南?"之类听起来古怪的问题无疑并不比人们更为习惯的"为什么江南没有变成英格兰?"天生更高明,但它们也并不更低劣,它们还具有重要的优势,因为人们通常很少提出这类问题,所以我们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还没有遭遇到成果急剧递减。史建云强调,工业革命发生在西欧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工业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在西欧也就成为史学界极为重视的一个问题。解答这样一个问题,理所当然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欧洲史学家最经常的是以中国作为对照。在这种比较中,人们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中国江南没有成为英格兰?换句话说,为什么江南这个在历史上曾经是中国、很可能也曾经是全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没能发生工业革命。彭慕兰的《大分流》一书却提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命题:为什么英格兰没有成为中国江南?《大分流》倡导不再用西方的标准权衡中国历史,而是回到历史的原点,去触摸那一扇扇曾经打开或者未曾打开的门,体会在历史的某一时刻一种文化和一个社会曾经有过的众多可能性和偶然性。尽可能避免决定论或欧洲中心主义的对历史真相的遮蔽,这确实是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

在经济史的研究方法方面,彭慕兰倡导现代经济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的结合,而反对以现代经济分析取代历史分析的经济学取向。他说,现代经济分析尽管有很大的作用,但可能经常误导我们认为所有资源最终都是可以替代的,以至一个单独的计量数据(总收入或资本积累)就代表了一个经济的容量。即使在几乎有无限的能源供应、低运输成本和化学工业(能够把碳氢化合物转化成几乎任何东西)的当今世界,这也并不完全真实。在一个18世纪的世界中它更是远离实际,在那个世界中,几乎一切食品、燃料、衣物纤维和建材都来自于植物种植,从而来自于当年的阳光、水分和土地的交互作用;在那个世界中,即使极为大量的劳动和资本也只能提高某一块已知土地的产量;也是在那个世界中,欧亚大陆的两端都突破了此前已经保持千年以上稳定的人口上限,发现它们本地的土地供给受到了令人痛苦的限制。在这些情况下,一旦我们用难以找到替代品的具体项目的物量进行观察,无论是土地制约的加紧,还是使其松解的资源幸运,最终都能够证明要比我们简单地把它们换算成等值的货币,并假定它们具有可替代性时它们会表现出来的更为重要。它们本身不是对增长加速或危机形成的解释,但它们产生的关联确实有力地改变了东西方的发展轨道。由此引起的经济命运和政治命运的分流远远大于实际生活在18世纪的任何人的预料:它是如此之大,以至当回顾它的产生过程时,难以相信它或是发生在相当近的时期,或是具有任何强烈的偶然性。

总之,《大分流》发展了西方历史研究中的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传统,主要是社会经济史学派,尤其是法国年鉴学派的方法传统,将长时段的视角以及计量史学的方法运用到世界经济史的比较研究中,为我们重构了一幅崭新的近代经济发展的图景,同时也为我们重新认识历史的中国与欧洲提供了全新视角。《大分流》在理论、视野、方法方面给我们从事历史研究有益的启示。

第二,《大分流》的内在缺陷。

文献方面的缺陷:恰如史建云所言:彭慕兰征引的多达600余部各国文献中,中文文献仅有40种,即使加上中文文献的英译本和一些中国人的英文著作,也不过70余种,有关中国的情况,主要是通过引用西方人或日本人的著作进行论述。与作者分析西欧中心论时广征博引,对几乎所有重要观点都加以讨论的做法相比,关于中国的部分显得相当薄弱,无形中降低了著作令人信服的程度。

逻辑方面的缺陷:由于缺乏充分的资料,书中对中国的很多论述建立在推理的基础上。这些推理看上去相当精巧,也有一定的内在逻辑,但由于史料不足,或受作者的主观愿望影响,推理过程及其结果有时显得不够合理。

结论

《白银资本》与《大分流》都对人文社会科学弥漫的"欧洲中心史观"("欧洲特殊论"与"欧洲普世论"的一体)都进行了解构。不赞成以"欧洲"或"现代民族国家"为分析单位,弗兰克主张以"世界体系"为分析单位,彭慕兰主张以"(经济)核心区域"为分析单位。他们并不是要否认"现代性"的存在,也不是要否认作为历史事实的"欧洲崛起",他们否认(或者说,针对)的是只看到"现代性"在时间上的断裂性(传统与现代之间有一个巨大的断裂)与空间上的地域性("现代性"仅仅起源于欧洲),而认为"现代性"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所谓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巨大断裂"只是一个"世界体系"内部的"中心"转移)和空间上的联系性(所谓"欧洲的崛起"是与""的亚洲、美洲、非洲等世界的其它地方分不开的)。他们反对"欧洲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但也并不主张"亚洲中心论"或"中国中心论",而强调对"现代性"探索的全球视野、整体史观和"交互比较"(或者说,"换位思考")。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艺术与科技载体企业品牌市场经济产品竞争力

在西部开发这个大环境下,现代设计的作用以及对西部经济的发展的促进又怎样呢?艺术设计作为一种生产力的代表,及经济发展的载体,时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也必将推动科技的发展和西部经济的腾飞。

一:中国与西方一些国家对设计的认识及取得的成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90年代,全国开始认识到设计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以1989年广东太阳神集团导入CI标志为例,CI开始在中国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一些企业利用CI战略为自己扩大了市场,赢得了利润。进入二十一世纪,就中国的设计院校就达到几百家之多,大量设计人才的出现,却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这里艺术与科技相结合的产物,艺术设计同样也是一种生产力,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东部已经高度发展,设计却仍然在那里继续推动经济,在目前的西部开发中,需要更好的利用设计的特殊条件,开发西部,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

中国吸收了国外的优秀文化,将设计成功的导入无疑是祖国经济建设的一片沃土,西方国家的设计比中国早。而且非常重视,所以经济突飞猛进。

美国在一份关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的政府文件中,将设计列入了“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文件中共列入22项部级的关键技术,其中,17项指出产品与制造工艺的重要性,设计被列入国家关键技术的开发,可见,设计是现代科技必不可少的一项,而强调设计,其目的也在于增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国家实力。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分析英国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时指出,英国经济的振兴必须依靠设计,他曾断言:“设计是英国工业的根本,如果忘记优秀设计的重要性,英国工业将永远不具备竞争力,永远占领不了市场,然而只有最高部分具备了这种信念之后,设计才能起到他的作用,英国政府必须全力支持工业的设计。”

德国,在一战结束后,威玛政府立即讨论并通过了格罗佩斯关于创建包豪斯学院的建议,正因如此,德国紧紧抓住设计,把有限的经济,科技和管理力量充分转化为商品,综合国力明显超过美、英、法等国。日本,在二战后也认识到设计的这一作用,几乎所有高知名公司都有本企业的设计机构,包括人员、资金的投入也很充分,六七十年代的家电、汽车等涌入世界国际市场,设计创造了日本的经济神话,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自90年代以来,市场竞争取决于设计竞争更加明显,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纷纷都把设计作为跨世纪的经济发展战略,设计作为经济的载体,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已成为一个国家、机构或企业发展自己的有力手段。

二:设计在东部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以及对振兴西部经济的战略性地位

中国东部自改革开放以来,借助于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国家的大力支持,经济迅速复兴,并成为与国外相联系的首要的桥头堡,吸收外来资金和优秀先进文化及管理经验,这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就是设计的引入。首先:设计的应用在各企业表现出很大的经济利益,借用设计在竞争中树立起自己的企业品牌,树立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借助设计,通过各种形式的营销、策划,对产品实行包装等,这些附加在产品上的形式仅是一个方面;其次,将设计应用于产品的开发之中,设计出更能紧随时代的产品,并且,许多产品都飞快发展,一度走进了世界的前头,更加吸引了大量国外知名企业来中国投资的欲望,在短短的二十年里实现了东部的伟大腾飞。

那么,西部的经济发展是否也能这样一如既往呢?首先很肯定的一点是,设计既然可以推动东部经济的腾飞,也必然掀起西部经济的发展高潮。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教授林衍堂曾说:“……面临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如果缺少了工业设计在产品领域的必要作用,中国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在西部的发展中,我认为设计的重要性是无法取代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艺术设计也是一种生产力”,“设计就是经济效益”的说法并不过分,我们知道,我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一直都是“一流的质量、二流的包装、三流的价格”,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企业不重视产品造型设计、产品包装设计有关。如今,西部经济的发展遇到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机遇是很多,外商的大量来西部投资,东部的一部分产业阵地转向西部,每年的西部经济贸易洽谈会也在为西部的建设搭建一做桥梁,政府政策的西部倾斜,等等。但挑战并在,西部是否要走东部的发展道路和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如果这样就比较模式化了,类似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原因,所以,西部应在自身优势的条件下,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重视设计作为经济的载体。

艺术设计是把预期目的和观念具体化、实体化的手段,是人们进行经济建设的先期过程,它的本质是人们对将要进行的经济建设活动作为艺术化的设想和筹划,总体看来,这种设想和筹划是进步的、发展的,甚至是超前的。设计既具有创造性又具有先见性,所以,在西部的发展中,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西部经济,利用设计为经济服务,推动西部经济发展。

设计和经济上的生产、消费、流通、市场及科学技术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不管是东部、西部或国外,商品的三个环节,生产、消费和流通却一不可,离开了某一个都是失败的,而在三个环节中,商品又难免受到技术条件、市场变化的制约。而设计又是生产的排头兵,是生产这个链条上的第一环,往往是设计先行一步,生产以设计为依据。西部经济发展中,也应该将设计作为一个重头戏。比如,西部经济发展中我们应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形成什么样的城市理念,在工、商、农、科技等行业应有什么样的规划,城市的布局、规划设计是形成科技卫星小城镇呢?还是大工业的工业城市?或者是以人类的居住和生存为首的模式,是否要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注重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关系等等。这样是把设计的概念宏观化了,但却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具体下来,设计可以作为生产的先导。一个红塔香烟20支装的包装设计交给工厂后,10年的产量超过几百亿盒,装了香烟后卖了几千亿元。一套汽车设计图纸封了几十年,但是还是图纸,一旦投入生产,几年后,地球上到处都可见它在奔跑着。

消费决定生产和市场,消费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市场就买卖什么,这才成为市场经济。首先,为最稳定的消费设计,其次,为被空缺的消费设计,然后应该为到来的消费设计,只有坚持从消费出发的道贺机才最具有效益,也回受市场的欢迎,这就成为真正为经济的设计,也同时成为商品流通的“保护神”,为商品锦上添花,获取消费,争取流通。

如今,已是市场经济时代,凡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设计也必定是成功的,而且,设计为市场的生产、消费、流通服务,这也正表明设计与市场的密切关系。设计主要的方面也是设计市场,设计市场的商店、宾馆、写字楼、贸易公司和银行大厦,设计商标、包装、广告、橱窗和装饰,设计进入市场的企业和品牌形象等。设计是工业革命后的结果,与科技之间有深刻的关系,无论第一、二次或第三次科技革命,设计都起着不可抹杀的作用,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设计与科技的完美结合无疑会给今天的社会发展以推动。

西部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但不是很明显,现在,随着机遇的到来,而现代设计是高科技与文化艺术的高度融合,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当展的重要载体,它最终为市场价值服务,也必将对西部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西部经济的发展中,设计作为持续性推动的载体的价值

中国加入“WTO”已经成为现实,我国的经济运动模式和产业结构更新也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二十年,中国的设计产业发展迅猛,且设计产业是伴随着经济不断成长起来,特别是知识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对设计产业的适时性,前瞻心房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设计作为一种全心的文化内涵和视觉形象的创造,如果把视野和观念局限在某一个地域和传统观念模式中,或者停留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争吵中,则很有可能跟不上时代,最终被淘汰,因此,我们的设计、企划、品牌、广告和创意行为也必须以西部大开发的姿态运作,追求最新的国际化原则。

西部开发的号角已经吹响,各个企业已经昂首挺胸,准备大干一场,而设计也要紧随为企业及整个西部的市场经济服务,它将加入到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中,无孔不入,一个企业需要一个好的形象的导入,需要标志、CI设计、广告设计、媒体设计,对于一个企业,CI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在现阶段,我国多数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通过实施CI,有助于企业提高相应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素质,主动适应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通过优秀的广告设计和媒体设计有利于创造企业的知名度和建立名牌的企业形象;通过优秀的包装设计,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中提供一个很好的无限机遇。地方和区域政府实施CI战略,有利于提高该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西部是一个地域广、人口相对少的地区。首先也应有自己的一整套CI形象,这样有助于西部在自身建设中以及国际竞争中的能力,有助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生,等等。1998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重庆市CI专家团”作为政府智力支持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西部经济发展中,产品设计是一个不容忽略的事情。市场竞争的生命力在于产品的创新。科学技术转变为有竞争力的商品,创新设计的整合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作为产品设计的第一步,整合的设计则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周期、市场与经济效益,也是世界各国企业都十分重视产品创新整合的原因。

设计是一个新的课题,是在西部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力量,无论是现在或未来,设计都会以强大的推动力和自身优势服务与经济的发展中,走入生活之中,身边的每一个产品,都无疑是设计的结果,涉及到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西部发展也是如此,是一个大的熔炉,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业等等,而设计则溶入到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中。推动科技的发展和西部经济的腾飞。西部经济的发展在进行着,而设计作为推动力的载体,将持久地伴随着。

四、设计的发展以及对西部经济的促进需要政府和领导的倡导与鼓励

我国接触设计的时间不长,学术界对设计的认识还不成熟,多数学者主要是传播美国和日本的理论和个案,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普及设计知识,而设计对企业本身,还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展开多方沟通,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而且政府与企业应加强合作,做好分工,成立设计与推广中心,以配合政府加强设计,以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使设计的效益更为明显,对我国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产生正面助益。

再者,要紧随国际推行绿色环保设计,以人类生存为主导。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已经经历了惧怕自然、征服自然两个阶段,如今第三阶段,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在西部经济的发展中,我们的设计应以“可持续发展”来定位,“为人类的利益而设计”,推广“适度设计”、“健康设计”等原则。政府也应时刻注意到这些问题,倡导新的环境下的新局面、新设计。发达国家的政府和领袖几乎都倡导现代设计,香港过去也为设计颁发总督奖,以鼓励设计为经济和社会的贡献,这些是值得我国的政府和领导参考和借鉴的。

近几年,深圳为设计颁发了两次市长奖;北京用政策、资讯、资金和专业人才鼓励企业投入工业设计;上海、广东也在行动之中,东部沿海地区的设计为经济服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在西部发展之中也希望能够如此,将设计作为经济的基础来提高现代设计的地位,更好地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

参考书目:

《图形与意义》——论为经济的设计尹定邦著[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01

《设计学概论》尹定邦著[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2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1篇

摘要:在科学管理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都彻底发生了变化。管理为适应环境的变迁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从集权到分权,从生产导向到消费导向,从机器管理到人本管理,从细密分工到流程再造。管理逐步走向人性化、知识化、柔性化、网络化。

关键词:试论知识经济下的管理创新

科学技术正以无比伟大的力量把人类带进一个辉煌崭新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出现预示着社会生产领域的一场革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将对人类社会、生活、经济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贯穿于社会生活、生产各个领域的管理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知识经济呼唤管理创新

管理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之一,管理伴随着社会的形成而形成,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管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知识经济源于80年代兴起的高科技革命,冷战结束后,国际竞争的重点转移到经济科技领域,这加速了经济知识化步伐。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移,科研系统在知识经济中起到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移等关键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技术立国的日本,经济增长速度减慢,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欧美发达国家,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欧美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因此,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主席号召:“要树立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管理更是不能例外;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外管理理论的,研究表明,当代经济发展取决于竞争优势,决定竞争优势的主导因素是人才和科技的管理优势,而决定人才、科技管理优势的是创新,所以,创新已成为现代管理的时代趋势。

二、知识经济时代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

在知识经济时代,管理创新无论致力于通过智力资源开发来创造新财富、逐步代替工业经济的命脉和已经短缺的自然资源,还是致力于员工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的企业文化创新,都要遵循如下原则才能是科学、有效的创新。

1.系统原则知识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经济发展是人类知识能力的综合。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综合能力已走向系统综合智能型,系统综合能力的凝聚已成为知识经济社会人的能力具有较高逻辑起点的鲜明标志。因而,知识经济下的管理创新必然遵循系统原则。

2.价值原则价值原则又称需要性原则或科学性原则。指在创新科研选题中必须着眼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和科学科技自身逻辑发展的需要。知识经济在资源配置上无论以智力、无形资产、软产品等资源为第一要素,还是对自然资源等经济要素通过科学、合理、优化和集约的配置,都是以实现知识价值为目的。知识经济下的管理创新就是以实现知识的价值为任务。

3.理性原则它是指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及科学发展中的基本原理评估、选择科学假说的一种方法论原则。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普遍的哲学原理。二是科学基本原理(如能量守恒定律、物质不灭定律)。理性原则对创新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正确的哲学信念有助于指导创新者去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爱因斯坦关于世界统一性的观念推动他在相对论研究中取得卓越的成就。同时,理性原则自身又是辩证的,它时时处于发展之中,不应视为僵死的教条。经济全球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大特征。全球化、国际化、世界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势若排山倒海、铺天盖地,商品国际化使世界贸易飞速发展,资本国际化使跨国公司,蓬勃发展,跨国企业已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成为“国中之国”,技术和经纪国际化、已无国界之分。管理在吸纳和改造资本、技术等方面时,只有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分析和接纳,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4.动态原则科学管理把对象视为系统,管理目的是为了使系统实现最佳效益,但任何系统的正常运转,不仅受着系统内各个因素的制约,同时还受到有关外部系统的约束,随着时间、环境以及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管理创新应随着对象系统的发展而不时修正控制方案,这就是所谓的动态相关特征。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社会系统之间的信息、能量、物质方面的交换和联系日益密切,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的瞬息万变,需求的多样化,使经济环境处于一个动态的环境之中,管理创新必须遵循动态性原则。

5.发挥优势原则管理创新要从自身的长处出发,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的优势条件,扬长避短,量力而行,形成具有特色的、有竞争能力的管理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走向全球化、国际化,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发挥自身的优势,形成自身特有的企业文化,同时,创新不是全盘的否定。

三、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创新

人类已步入21世纪,这将是变动更加剧烈复杂的世纪。企业的生存环境会更加苛刻,消费需求及替代品的变动将更加难以预测,企业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企业者要求得一席之地,唯有不断创新。一个企业,管理过程没有常规性创新意识,无意于开发新市场、也没有组织力量研制产品,更谈不上战略、组织制度的创新,创新已成为企业的第二项职能,他们借助于这个工具将外界的变化开拓为新的工作社会与职能,一旦获得市场许可,那么不论是经济利润、市场份额,还是社会目标,都将随之而来。总之,企业管理的生存在于创新,创新是管理的灵魂。

1.从物本管理走向人本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古典的劳动管理已经不再适应管理的要求,一个较为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逐渐建立起来,提出了系统化的人事管理思想,建立了这方面的一些模型。但这些模型主要是强调以工作为中心的管理,例如,在招录人员的时候,强调人对工作的适应性,对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取决于工作的要求,工资分配的标准根据工作特征来定。但利,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微电子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对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人在工作中的能动性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就是基于这种要求应运而生的。“以人为中心”是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主导思想,这种管理理念着重探求“人”与“工作”的相互适应,把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有机联系在一起。

人是企业的一种战略性资源,它支撑着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在经营战略的指导下,人的管理承

担着企业不同战略发展阶段提供合乎质量和数量的劳动力,从而体现出人本管理的重要性。那么,从以工作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转变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应该怎样实现人本管理呢?

(1)感情管理。现代管理建立在“复杂人”假设基础上,感情管理是研究人的内心世界,探究人深层行为动因的一种科学。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善于运用各种鼓励手段,联络感情,满足职工的社会心理需要,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先,要使职工真正地感觉到自己是重要的,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在企业中也不例外。因此,企业领导不论是在制定计划还是在日常的交往中,都必须发自内心地记住这一要义,并且要把这一要义处处体现在行动上。其次,要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谁都知道,理解别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作为管理干部,理解职工就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因为一般人对比自己职位高的人都有一种本能的疏远和戒备心理。所以,要理解别人就必须通过接触、交谈。这就要求管理者主动去接近职工,与他们交谈。最后,对每一位职工都要真诚相待,信而不疑。人与人之间最可贵的是真诚,只有建立在彼此推心置腹、真诚相待、信而不疑基础上的友谊,才是经得起考验的友谊。管理者要真正尊重职工,就必须建立起这种经得起考验的友谊。

(2)自主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主要是职工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自主制订计划、实施提纲、实现目标,即所谓“自己管理自己”。它是民主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把职工的个人意志与企业的统一意志结合起来,从而使每个职工自觉自愿地积极为企业做贡献。

(3)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核心是让职工参与管理,这也被称作“全员参与”。因为决策的制定让执行者参与,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遇到较少的阻力,而由于决策执行者有着更可靠的一线经验,他们参与决策的制定,保证了决策的可行性:在现代科学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界限正在模糊,越来越多的被管理者参与管理,管理已不再是少数专职管理者的事,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全员参与正在兴起。

自主管理的领导方式为人本理论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场所,在这个场所中,下级工作人员的行为表现出了较大的对企业负责的积极性,使其企业合理性的目标在不断完善中形成。它具体表现在:扩大了行为主体的自,增强了行为主体的主动性。使每一个下级工作人员把需要、行为目标、行为过程内在地统一在一起,根据上级的计划、命令、自行设定完成的行为;缩短了行为周期,每个行为主体都成为效能专家,调整了行为一切的结构;增强了行为人对行为结果的价值评估,促使人们的行为与自身利益挂钩,增强了反馈调节功能,提高行为的质量和效益;增强了行为的选择性、灵活性、多样性。使行为主体在多层次上尝试,及时比较结果,求得最佳结果,从而建立起发散式和凝聚式相结合的行为方式。

2.从信息管理走向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是对知识的管理,知识管理不同于信息管理,它是通过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知识管理的实施在于建立激励雇员参与知识共享的机制,设立知识总监,培养企业创新和集体创造力。企业只有管理好知识、知识资产、健全知识使用的机制,发挥与知识共存的人的作用,才能创造更高价值,提高竞争力。知识管理倡导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组织的应变和创新能力。要想在知识经济中求得生存,就必须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以进行大量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模式的变化,组织的形式、规模、发展战略、竞争策略、市场环境、社会思想都正在或即将发生变化,通过对以往观念思想的反思,人们有了更深刻直观的认识,承认知识是生产力。知识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增值中起决定作用已成必然的社会现实。于是,在对以往经济管理中关键要素的重新定位后,知识管理被置于21世纪组织管理的重要位置。知识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将使未来社会中各组织与个人的生存方式发生变化。那么,怎样实施知识管理呢?

(1)设立知识主管。在知识经济中,知识管理对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管理决策和知识化是知识经济的一大特点,在当今社会知识“大爆炸”的环境下,西方国家一些大公司为尽快获得、掌握和保存最有价值的知识,专门设立了一批新式高级经理职务,即“知识主管”或者“智力资本主管”。这些人给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数据,而是经过提炼和创造的智力资本。知识主管必须能够把结构化的外在知识与直觉相结合,从而感知组织文化和行为中的隐性知识,保证将组织的智力资产最终转化为能为组织带来利润的知识产品,这就决定了知识主管既是知识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又是知识管理活动的组织管理者。

(2)建立知识共享机制。与其说“知识就是力量”,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知识共享就是力量”,个人或小团体知识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只有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知识才会在企业当中流动起来,创造新的知识才成为可能。

许多企业都建起了企业内部网,使用了Notes或自行开发了基于Notes的办公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尤其是群体技术、电子邮件、网络为知识共享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的收集、整理、分析有了更强大的技术手段,全球范围迅捷的知识共享也成为可能。

3.从战术管理走向战略管理50年代末战略管理开始进入管理学领域,至60年代、70年代被美国企业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然而在80年代,美国式战略过分注重于建造精巧的阁楼,大量繁杂的量化目标使战略目标失去了灵活性与实用性。90年代却是战略回归的年代,战略管理在企业中重新升温,战略规划也给众多咨询公司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战略管理已成为新世纪发展的趋势。

(1)建立企业总体战略。包括公司的宗旨、性质、企业的业务领域、企业的发展建设与规模、企业投资方向等等事关企业命运的战略。

(2)战略目标管理是战略管理的核心。这是由战略的目标管理在战略管理结构中的位置决定的。战略的成败于企业于环境组织能力发生变化后战略目标是否能予以协调,使三者保持动态平稳。作为一位未来的经理人员必须将战略的重点集中到目标管理上去,只有把住主线才会把握全局的变化。即从空间上把握战略的目标管理,必须将目标管理程序把握于胸,胸有成竹才能运筹帷幄。方向、方案、方法、评价是战略管理的有机四部曲。即从时间上把握战略目标的管理。

4.从垂直管理走向水平管理工业经济时代的组织结构管理采用垂直控制的金字塔方式,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规模的重复性生产,但主要的问题是企业难以交流、学习和决策,阻碍员工发挥创造性,特别是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容易导致部门和人员的隔膜、产生不信任的工作环境。随着知识的网络化,“等级式”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管理更注重人的作用和人际沟通,企业经营实行网络化,组织结构更依赖小组和团队的活动。管理层次大为减少,一种新型的组织结构正在形成——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是二十一世纪组织存在一种重要形式,传统组织是以制度、目标、任务、机制建设等等要素形成的管理组织,而信息时代的出现,大的企业集团与跨国公司的出现,使企业组织形态逐步变迁为新的组织类型——学习型组织。简单地说,管理组织由工作型向学习型转化,以实现水平管理。传统的垂直管理力求于“管”,而学习型组织力求“合”(合作与协和),传统的垂直管理力求“指令”,而学习型组织力求“协调与指导”。传统的管理往往力求“单元突破”(如:产量、产值等),而学习型组织力求“整体效应”。

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科技、高知识、高信息、高服务的要求与产业调整的需要,要求进行组织形式的变更。纵观时代演变,不难看出各时代组织运行依托模式的特征;农业时代组织运行属于自然的依托型;工业时代组织运行属于资本依托型;知识经济时代组织运行属于学习依托型,没有知识没有学习的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寸步难行。从结构上看组织模式将由等级式向网络式转化,将由垂直管理向水平管理转化。人们希望有一个经济上有效益、职工们情绪又满意,在亲密无间和客观明确之间保持着微妙平衡的组织、这就必然要求组织进行变革,走向水平管理。

5.从硬件管理走向软件管理传统的企业管理更注重策略、结构和系统的管理,企业的变革也是倾向于制度、规章等方面。没有牵涉多少人的因素在内,这称为“硬件”管理。而价值、人员、作风、技术则是体现到人身上的可塑因素,它是无形的,却又很有力量;它是变化的,却在一代员工心中扎根很深。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管理更趋向于这些“软件管理”。

(1)对人员系统化的使用。作为管理者,他该对如何用人、评人、解雇有一系列的新理解,这将是一个全新动态的代办处资源管理系统。公司在选拔人才时,没有黄金准则,不能以何种原则去用人。适时升降有助于维持组织的代谢机制。培训也将构成职员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2)共同价值观。一个富有创造性的企业,必有它的理想,正是这个理想,向未来显示出这个企业生存于社会上的意义。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2篇

之后,再谈谈利息范畴的现代化。

现在,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说现实中的利息(股息等)收入是非劳收入,⑸这也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说过,资本家所得的利息收入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是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是剥削收入(也即非劳收入)。马克思的结论是正确的,资本家的利息收入确实是剥削收入。但是,今日我国获得利息收入的都是劳动者。马克思那个时代资本家的利息收入是剥削收入,今日我国劳动者的利息收入怎么也成了剥削收入呢?

我们研究问题必须从事实出发,这个事实就是人们能够观察到的世间存在着的客观事物。我们认为,客观存在着的事实是很多劳动者都投资了,比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经营者、科学家,等等。劳动者投入资本(资金)之后就得到了资本收入,比如利息、股息等等。那么,资本收入是如何产生的,是资本创造的,还是劳动创造的,资本收入是什么性质的收入?资本收入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普遍的存在,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获得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对于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做过研究,并给出了不同的结论。不过,劳动者的资本收入问题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这是以往的任何理论家都未曾研究过的问题,也是以往的任何理论家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说明的。我认为,要科学地说明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就要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当代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做出全新的概括,用马克思说明资本家资本收入的结论说明今天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是不正确的。在这里,关键是要认识到劳动者本身投资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水平是一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如果向生产过程投入一定量资金(或者在不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投入资金,或者在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以更大的比例投入资金)并具有相应的物质资料,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能够得到提高,也就是能够使资本有机构成得到提高。一般来说,劳动生产力和资本有机构成成正比,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会相应提高。个别劳动者如果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商品,或者说他创造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比较少。但是,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种商品的社会生产力没变的条件下,个别劳动者提高了生产力,因而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了较多商品,那么他的较多商品就会实现为较多的价值。简单一点说,个别劳动者如果通过投资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这一点恰好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⑹在这里,投入资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入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资本收入是由资金带来的,这只是事物的表象,资本收入代表的价值还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这才是事物的本质。当然,它与直接的劳动收入还是有所不同,但是从本质上说它是从属于劳动收入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

需要指出,上面我们说得比较简单,说劳动者投入资金之后直接改变了自己个人的劳动条件(这种情况只有在个体劳动者身上才能直接表现出来),但是实际投资情况是很复杂的。实际上劳动者也许是把资金投给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平均地提高了企业中各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或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而不是提高了他单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这还是假设把资金投给本企业时的情况,如果投给了另外一个企业(比如购买了这个企业的股票),这笔资金的投入与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就完全没有关系了;如果是存入银行(存款),那就根本看不到使用到哪里去了。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劳动者投入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正是科学活动的意义之所在。

过去,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取得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根本不同,它们是不同社会的产物,体现了不同的分配关系,是绝不能混为一谈的(还要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些劳动者也有了一些资本收入,他们的资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暂不讨论,它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有所不同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也不能一概而论了)。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是不劳而获,是剥削收入。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说资本也创造价值,资本收入是由资本创造的,很显然他们的理论是庸俗的,是为资本家的剥削辩护的。马克思坚持劳动价值论,说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资本家凭借占有资本而取得收入是无偿占有了他人的劳动,这样就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剥削本质。但是,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和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根本不同。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劳动收入,劳动者取得资本收入是正当合理的,无需庸俗理论的辩护,把劳动者的资本收入说成剥削收入就更是错误的了。当然,时下流行的非劳收入的说法比剥削收入的说法要温情一些,但是它的实际含义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经劳动而取得收入,这和不劳而获有何区别?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人们所得的资本收入或者是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或者是他人的劳动创造的,前者是劳动收入,后者是剥削收入,非劳收入是什么意思啊?对于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只有从劳动价值论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出发才能做出科学的说明,否则,把它说成资本创造的,或说成剥削收入、非劳动收入则是不正确的。

经济范畴是社会本质关系的反映,它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马克思说明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资本收入是剥削收入就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为唤起劳动人民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反映了那个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今天的社会条件已经完全不同了。在我们的社会,阶级斗争已经趋于消灭,通过改革开放极大地改善了生产关系,生产力正在飞速发展,大家都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时候经济学家们把工资说成劳动力价格,把资本收入说成剥削收入想干什么呀?这样的说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恰好相悖。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相结合,对工资和利息范畴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我们的基本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利息收入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我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反映今日社会的现实,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两大范畴现代化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化不仅对于说明社会主义现实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说明当代西方社会的现实也是有意义的。这里的原因在于,西方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理论是现实的反映,现实发生变化了,理论当然就要发展创新。过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是根本对立的,展开了殊死的斗争,但是今天却不同了。今天,阶级关系相对缓和了,追求稳定与和平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在过去马克思要唤起无产阶级革命,但是在今天即使马克思仍然健在他也不会唤起无产阶级革命了。

“二战”结束后,美国人发明了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一经发明就运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了。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宣告了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并掀起了一场世界性的技术革命。这里所说的后工业时代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经历过的工场手工业时代和机器大工业时代而言的,从手工业时代到大工业时代再到后工业时代都是个时代性的发展变化,对于这个发展变化过程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⑺他的经济理论主要反映了那个社会阶段的实际。工场手工业不过就是规模扩大了的手工作坊而已,其规模仍然有限,雇员的数量也不多,一般也就是十来个人或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的企业都非常罕见,他们基本上都是亲友或乡邻,劳动者和业主之间属于互利合作关系。但是,工场手工业毕竟扩大了生产规模,他们通过扩大分工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结果使各方都受益了。当然,雇主从中得到了较多利益,但是雇工的收入水平受到了农民、小手工业者收入水平的保护,还受到了行会组织的保护,他们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雇工和业主之间当然会有矛盾,甚至发生过斗争,但那都是以工场手工业的存在为前提的。那时的业主也会有些积累,但是积累首先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很显然,有了积累劳动者和业主之间就会发生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当时还隐藏在他们同封建主义的矛盾之后,他们之间相对还是和谐的。斯密坚持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同时认为劳动是商品,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这就说明劳动者和业主之间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是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生产规模比较小,生产也比较分散,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资本主义也在一步一步地发展,但是封建主义还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家的代表者说明劳动是商品、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就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封建主义。应当肯定,他的经济观点反映了社会的现实,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之后,蒸汽机发明并应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西方各国先后实现了工业革命。蒸汽机的运用实质上是用机械力代替了人力,使生产力发生了革命,使物质财富相对丰富了。大工业生产使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生了很多上千人的大企业和一系列工业中心,大工业生产同时还使生产资料日益集中,最后都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了,这时候资本主义就取得了统治地位,经济关系就根本改变了。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家运用极其野蛮的手段强占了农民的土地,剥夺了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造就了庞大的产业后备军,他们颁布最低工资法,运用国家强制力把工资水平压到了最低限度。资本主义生产创造了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劳动人民却陷入了日益贫困的深渊,资本主义财富的积累是建立在广大劳动人民日益贫困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相矛盾,导致了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这时候,劳动人民、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矛盾降到了次要地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认识成果,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说明资产阶级积累的财富都是由劳动人民创造的,都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为无产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革命的理论,既实现了经济学的革命,也推动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需要指出,工场手工业经历了二、三百年持续、平稳的发展过程,但是工场手工业不是静止不动的,它必然会向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方向发展;在工场手工业中,作为业主的师傅和被雇而来的徒弟之间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师傅自然会多得一些。那么,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应当如何面对呢?恩格斯是这样说的,学徒和帮工除了工资之外还能得到别的收益,所以与其说是为了吃饭和挣钱而劳动,还不如说是为了自己学成手艺当师傅而劳动。⑻他们之间不是根本对立的,是互利合作的关系。采取这样的态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当时有人指出存在剥削,并主张剥夺私人财产,结果不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反倒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认为,恩格斯的说法反映了社会的实际,也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当然,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并召唤劳动人民剥夺剥夺者,但是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他是在完成了工业革命以后才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的,马克思发表《资本论》(第1卷)比斯密发表《国富论》差不多晚了一个世纪(91年),那时候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是科学的和合理的。斯密认为劳动是商品,他的观点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相对是正确的,反映了那个阶段的实际;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商品,他的观点在大工业阶段是正确的,反映了那个阶段的实际。但是,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斯密生活到大工业阶段并继续坚持劳动商品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了,那样他就会束缚生产力,阻碍历史的发展;同样的道理,马克思如果生活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并主张劳动力商品的观点那也是不正确的,结果会破坏生产力,不仅不能推动历史的发展,反倒有可能会推动历史车轮倒转。他们都是时代的产儿,工场手工业阶段需要斯密,斯密果然就出生在了那个阶段;大工业阶段需要马克思,马克思果然就出生在了那个阶段。他们都是时代的骄子,顺应时代的需要而创造了相应的理论范畴,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今天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电子计算机广泛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了。电子计算机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力,它不仅代替了人的体力,而且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人的脑力。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它就越来越多地代替了大工业生产中劳动者的职能,其中的劳动者就日益快速地转移到了第三产业,结果使第三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第三产业的生产天然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的特点,它的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小型化和分散化,这和大工业时期蒸汽机的应用要求生产集中化、规模化正好相反。生产分散化、小型化的过程要求生产资料日益同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实行社会所有制。经验表明,生产资料越和个人直接结合就越能提高个人利益和自身努力的相关性,就越能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电子计算机的运用过程中,创造性劳动在生产中显示了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们之间的体力差别是相当有限的,而脑力差别则几乎是无限的,脑力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创造能力的差别,在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人们的脑力差别充分地显现出来了,那些优秀的科技、管理人员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这种生产技术本身对人们劳动的创造性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也为人们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反过来,社会也要求客观地评价个人的劳动贡献,对于创造性劳动给予充分的回报,充分体现个人的利益和相互间的差别,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西方社会自然实现了社会所有制(即产权清晰),同时他们又与市场经济相伴,自然能够客观地评价劳动,从而就能充分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西方国家天然适应了这次技术革命的需要,因而比较成功地吸收了新技术革命的成果,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

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使产品日益丰富了,也日益人性化了,尤其在发达国家资本过剩,游资充斥,资本在生产中已经不再作为绝对的约束条件了;相反,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尤其经营能力成了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这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恰好相反。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市场广阔无边,产品没有销售的问题,只要占有了资本,只要能够生产就能占有他人的劳动,就能获得剩余价值,就能不断发展,资本成了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资本成了社会的统治力量。但是,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经营能力成了决定性的因素。今天的市场已经被充分开发,供应相当充分,每项投资决策都包含了巨大风险。这时候,资本已经不成问题,相反经营能力(创新能力)成了成败的关键,如果经营有方就可以轰轰烈烈,不断发展,但是一旦经营不善就会满盘皆输,淘汰出局。在后工业阶段崛起的新秀们手里并非握有巨资,而是具有超人的经营能力,他们几乎都是白手起家的,通过努力经营就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那些经营不善的,纵有万贯家财也会顷刻化为乌有。在大工业时代,物质生产条件相对短缺,资本成为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资本支配了劳动。但是,现在看来资本支配劳动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资本只能作为物质生产条件,而劳动(经营、科技等创新性劳动)在生产中则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支配资本的时代已经开始。

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发生着这样一个转变,从大工业社会少数资本家的所有制转变成了后工业社会(或知识经济社会)众多劳动者的所有制(典型形式就是现代股份制)。这样,生产关系就发生了显著的变革,劳动不再作为单纯的被雇佣对象,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被巅覆了,劳动者日益成为生产的主体,日益成为生产的支配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无产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很大调整,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实行的那些野蛮制度基本上都被废弃了。资本主义国家又调整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实行了高额遗产税制度和个人收入累进所得税制度,建立健全了现代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法,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很显然,前两项制度是分配和再分配富人财产的制度(遗产税和所得税制度打破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神话),后面的几项制度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实质是保护劳动者尤其是保护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制度)。据报道,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积累了400多亿美元个人财产,然而他早已立下遗嘱,决定死后将其中的98%捐献给基金会;财富排名第二的沃伦·巴菲特也决定死后将300多亿美元个人财产的99%捐献给基金会(他们现在已经开始了捐献活动)。当布什政府为免征遗产税而征询公众意见时,那些富豪们首先纷纷表示了反对意见,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免征遗产税他们的子女就会成为不劳而获者,就会妨碍他们发挥自身的才能。这样,个人财产只能作为社会生产的物质条件而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而不能作为资本占有他人的劳动了,这时的个人财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的了(不再发挥资本的功能),当然它也不是“公有”的,实质上它是社会的,属于社会资本,具有社会所有制的性质,它与现代生产的需要相适应,是为社会的生产和发展服务的。在当代西方社会,前代人追求实现人生价值,将财产捐献给了社会,后代人则追求独立发展,成就事业,这已日益形成风习,渐成西方社会的主流文化,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财产继承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很显然,富人们的捐献行为绝不能用“性本善”的观念来解释,它们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在一系列现代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这样的做法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通过这些制度的综合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因而全部社会关系的性质也都发生了改变。它们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了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目前还在推动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关系已经改变了。但是,遗憾的是西方学者直到今天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这和我们的学者对于自己所处社会阶段的认识曾经严重滞后也许具有某种一致性。前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积累了七十多年的经验,我们自己也有了五十多年的经验,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阶段却不甚明了,直到近些年才发现自己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98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西方学者认识自己所处的社会阶段也需要一定的时日。我们相信,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会向着共产主义的方向发展,而且暴力革命不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唯一道路。在这样的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来那些具体结论运用到今天的现实中是不正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面对变化了的世界,马克思肯定会改变原来的看法。过去,在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人民已经无法生存下去的时候,马克思唤起了无产阶级革命,而且被当时的革命运动所证明;但是,今天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人民生活在稳步提高,生产关系还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时候马克思还会唤起无产阶级革命吗?如果唤起无产阶级革命,剥夺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等人的财产将会引出怎样的后果呢(他们自己都主动捐献了,还有剥夺的必要吗),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唤起无产阶级革命的话,能够得到无产阶级的响应吗?我相信,如果马克思仍然健在的话面对今天的现实他肯定不会唤起无产阶级革命了。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当创新,应当反映当代社会的现实;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说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资本收入是劳动收入才能客观地反映现实,否则还是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资本收入是剥削收入就背离现实了。

三、对当前经济学界流行的一些观点的评论

很显然,当前经济学家们关于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利息收入是非劳收入的说法是错误的。当然,他们是要为现实经济现象给出一种说法,良好愿望是不能否认的,但是劳动力价格和非劳收入的说法能说明什么呢?我以为,非劳收入的说法仅仅描述了现象而没有涉及社会的本质关系,甚至说它绕开了本质关系问题而仅仅描述了现象,这样的说法远不具有科学的性质;而劳动力价格的说法则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完全错误的。理论的失误必然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和价值的迷失,极有可能会诱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进而会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还应当指出,当前经济学界还流行着这样的观点,它们或者完全否定,或者绝对肯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这也是不正确的。比如熊映梧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革命的理论,而现在是和平建设时期,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过时了。⑼我以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具有革命性,革命的任务确实已经完成了,但是经济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矛盾,这个矛盾还需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解决。所以,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是不正确的。杜光先生认为,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坚持剩余价值论。⑽我以为,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剩余价值论是反对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解决的是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但是现实遇到的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剩余价值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它本来也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所以把剩余价值论运用到现实中是不正确的。可以说,象熊映梧教授那样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是不正确的,但是象杜光先生那样错误地坚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也是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还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雇主与雇工之间相对还比较和谐,斯密主张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就肯定了资本主义具有合理性,就顺应了当时的需要,对历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到了大工业阶段,资本主义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就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他们的理论就与现实相矛盾了。这时候,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和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代,生产本身又有了新的特点,简单照搬马克思的某些结论是不正确的,完全否定马克思的某些结论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现实相结合,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剖析当代社会的特点,得出符合社会主义现实和当代社会特点的崭新结论,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注释:

⑴参见何伟:《试论劳动力商品的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日报》1986年12月27日;胡瑞梁:《论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经济研究》1987年第12期;何炼成:《关于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和价值属性问题——答关柏春的“批判”》,《经济纵横》2007年第2期,等文。

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页。

⑸参见卫兴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等文。

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4页。

⑺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6页。

⑻参见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7页。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区域产业结构区域市场现代物流

从世界范围看,物流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特别是近年来,物流的系统、集约作用,又展现了它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97年开始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的将物流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和地区表现了很强的抗御危机能力,这使人们对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又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和重视。

我国区域物流的弱点,概括起来就是经营分散,产业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现代化程度低等。目前,沿海一些城市开始建立物流中心,在发展中向规模化、社会化过渡,这些实践行为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认识,即物流对促进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着不同内容的经济结构调整。企业间全球范围的重新组合,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流通企业间的融合与联盟日趋频繁,产生许多新的管理制度的创新。供应链管理就是通过对相关企业间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管理,在相关企业间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整个链条上相关企业的竞争力,这直接导致专门为供应链中相关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组织的出现,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同时,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新组合与配置,使得现代物流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般来说,区域中心城市是商品集散和加工的中心,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而且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齐全,流通人力资本高,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人才众多,城市与周围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在这种非对称结构中城市扮演着“中心地”与“增长极”的作用,以其为核心枢纽将其他地域“极化”成一个商品流通整体,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一个区域只要具备某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这个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差异就会形成一种优势,产生一种引力,有可能把相关企业和生产力要素吸纳过来,在利益原则的驱动下形成产业布局上的相对集中和聚集,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协调理论,在整个产业结构中,产业结构的基本演进方向是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制造初级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物流中心正是适应区域经济理论和产业结构协调理论的要求的。

第三,企业追求利润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了现代物流发展。

随着企业对战略管理的重视,企业通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已为管理者所认同。由于企业更多的是注重发挥其核心业务,即他们擅长的、具有差别化优势的业务,其他业务通过从企业外部采购,即“资源外购”获得,作为生产型企业非核心竞争能力的物流部门开始与企业本身相脱离,成为独立发展的现代物流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在本土进行研制和生产,然后再到全球范围销售这样一种运作模式,这一“购—销”模式都离不开现代物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据统计,到1999年8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5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带来了现代物流的观念和先进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中国能有方便、及时、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物流系统作为其跨国生产和营销的服务保障。过去主要依靠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外资企业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及其产品也会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面对这一必然趋势,同样需要发展我国的现代物流业。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重生产,轻物流”,对生产领域内的各个环节和企业内部管理比较重视,也有一定的基础。但对生产领域以外的采购、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环节顾及甚少,加上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体制,“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等传统观念,在“采购黑洞”、“物流陷阱”中造成的损失和浪费难以计算,使得我国企业物流费用平均占商品价格的4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几乎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而美国的物流费用平均只占货价的10%——20%,最高为32%。巨大的反差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要增强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必须加强物流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四,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大国,国土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在这样广阔的国土上资源的分布又很不均衡,多数自然资源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以及北方地区,而人口多集中在中部和沿海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历史上就形成了原材料采掘、粗加工等基础工业远离加工工业的产业布局,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极大,“北煤南运”,“南粮北调”等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导致我国物流费用较高。据统计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高达20%左右,而美国和日本只有10%和14%。因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加入WTO,开放分销服务业,对我国服务贸易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的同时创造了相应的机遇,促使国内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壁垒,加快分销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适应这一改革与调整的现代物流业必然成为现代分销网络建设中的重点之一。同时,为生产领域的开放所带动,适应现代生产需要的现代物流业也必然迅速发展。因此,扩大开放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二、现代物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区域经济是一种聚集经济,是人流、商流、资本流等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在一起的规模化生产,以生产的批量化和连续性为特征。但是,聚集不是目的,要素的聚集是为了商品的扩散,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贸易做保障,生产的大量产品就会堆积在狭小的空间里,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难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基本运转就会中断。因此,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合理的物流系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降低运行成本,改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世界银行在其2000年研究报告《中国:服务业发展和中国经济竞争力》中说明,在中国有4个服务性行业对于提高生产力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和电讯。其中,物流服务占1997年服务业产出的42。4%,比重最大。从市场运行成本的角度分析,物流业的突出作为是其对普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

物流业之所以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主要是因为,现代物流业的主体是由诸多节点和线路组成的网络体系。以点状松散存在的要素组成物流网络后,原来点和点、要素和要素之间偶然的、随机的关系随之变成网络成员之间的稳定的、紧密的联系。一个结构稳定、高效运作的物流网络,不仅可以减少组成要素之间的磨损和交易成本,减少用户使用网络资源和要素的成本,还可以放大各要素的功能,提高要素和整个网络的收益。

现代物流业对普遍降低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可以从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主体行为的考察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一方面,从交易的全过程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有助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减少相关交易费用。由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经常沟通与合作,可使搜寻交易对象信息方面的费用大为降低;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和承诺,可以减少各种履约风险:即便在服务过程中产生冲突,也会因为合同时效的长期性而可通过协商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仲裁、法律诉讼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另一方面,从交易主体行为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促使伙伴之间的“组织学习”,从而提高双方对不确定性环境的认知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物流联盟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交易双方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使得交易双方机会主义交易费用有望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形成新的产业形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发展演进规律,区域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是合理化和高度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以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来衡量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是一次产业向二、三次产业升级演进,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演进。

现代物流的实现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培育并集中物流企业,使其发挥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促使区域物流业形成并向专业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本质是第三产业,是现代经济分工和专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还表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动、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既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税收,促进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物流业将进一步带来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集聚,以及交通运输业、商贸业、金融业、信息业和旅游等多种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都是第三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第三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现代物流还有利于对分散的物流进行集中处理,量的集约必然要求利用现代化的物流设施、先进的信息网络进行协调和管理。相对于分散经营、功能单一、技术原始的储运业务,现代物流属于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具有资产结构高度化、技术结构高度化、劳动力高度化等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现代物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方向发展。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区域产业结构区域市场现代物流

从世界范围看,物流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特别是近年来,物流的系统、集约作用,又展现了它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97年开始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的将物流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和地区表现了很强的抗御危机能力,这使人们对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又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和重视。

我国区域物流的弱点,概括起来就是经营分散,产业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现代化程度低等。目前,沿海一些城市开始建立物流中心,在发展中向规模化、社会化过渡,这些实践行为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认识,即物流对促进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着不同内容的经济结构调整。企业间全球范围的重新组合,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流通企业间的融合与联盟日趋频繁,产生许多新的管理制度的创新。供应链管理就是通过对相关企业间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管理,在相关企业间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整个链条上相关企业的竞争力,这直接导致专门为供应链中相关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组织的出现,从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同时,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新组合与配置,使得现代物流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进程中最为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一般来说,区域中心城市是商品集散和加工的中心,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而且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齐全,流通人力资本高,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人才众多,城市与周围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在这种非对称结构中城市扮演着“中心地”与“增长极”的作用,以其为核心枢纽将其他地域“极化”成一个商品流通整体,所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现代物流的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理论,一个区域只要具备某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这个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差异就会形成一种优势,产生一种引力,有可能把相关企业和生产力要素吸纳过来,在利益原则的驱动下形成产业布局上的相对集中和聚集,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协调理论,在整个产业结构中,产业结构的基本演进方向是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由制造初级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逐级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物流中心正是适应区域经济理论和产业结构协调理论的要求的。

第三,企业追求利润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了现代物流发展。

随着企业对战略管理的重视,企业通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已为管理者所认同。由于企业更多的是注重发挥其核心业务,即他们擅长的、具有差别化优势的业务,其他业务通过从企业外部采购,即“资源外购”获得,作为生产型企业非核心竞争能力的物流部门开始与企业本身相脱离,成为独立发展的现代物流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在本土进行研制和生产,然后再到全球范围销售这样一种运作模式,这一“购—销”模式都离不开现代物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据统计,到1999年8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5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带来了现代物流的观念和先进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中国能有方便、及时、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物流系统作为其跨国生产和营销的服务保障。过去主要依靠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外资企业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及其产品也会更多地走向国际市场,面对这一必然趋势,同样需要发展我国的现代物流业。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重生产,轻物流”,对生产领域内的各个环节和企业内部管理比较重视,也有一定的基础。但对生产领域以外的采购、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环节顾及甚少,加上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体制,“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等传统观念,在“采购黑洞”、“物流陷阱”中造成的损失和浪费难以计算,使得我国企业物流费用平均占商品价格的40%,物流过程占用的时间几乎占整个生产过程的90%,而美国的物流费用平均只占货价的10%——20%,最高为32%。巨大的反差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要增强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必须加强物流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四,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大国,国土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在这样广阔的国土上资源的分布又很不均衡,多数自然资源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以及北方地区,而人口多集中在中部和沿海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历史上就形成了原材料采掘、粗加工等基础工业远离加工工业的产业布局,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极大,“北煤南运”,“南粮北调”等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导致我国物流费用较高。据统计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高达20%左右,而美国和日本只有10%和14%。因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加入WTO,开放分销服务业,对我国服务贸易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的同时创造了相应的机遇,促使国内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壁垒,加快分销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适应这一改革与调整的现代物流业必然成为现代分销网络建设中的重点之一。同时,为生产领域的开放所带动,适应现代生产需要的现代物流业也必然迅速发展。因此,扩大开放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二、现代物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区域经济是一种聚集经济,是人流、商流、资本流等各种生产要素聚集在一起的规模化生产,以生产的批量化和连续性为特征。但是,聚集不是目的,要素的聚集是为了商品的扩散,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贸易做保障,生产的大量产品就会堆积在狭小的空间里,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难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基本运转就会中断。因此,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合理的物流系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降低运行成本,改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世界银行在其2000年研究报告《中国:服务业发展和中国经济竞争力》中说明,在中国有4个服务性行业对于提高生产力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和电讯。其中,物流服务占1997年服务业产出的42。4%,比重最大。从市场运行成本的角度分析,物流业的突出作为是其对普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

物流业之所以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主要是因为,现代物流业的主体是由诸多节点和线路组成的网络体系。以点状松散存在的要素组成物流网络后,原来点和点、要素和要素之间偶然的、随机的关系随之变成网络成员之间的稳定的、紧密的联系。一个结构稳定、高效运作的物流网络,不仅可以减少组成要素之间的磨损和交易成本,减少用户使用网络资源和要素的成本,还可以放大各要素的功能,提高要素和整个网络的收益。

现代物流业对普遍降低交易成本所作的贡献可以从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主体行为的考察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一方面,从交易的全过程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有助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减少相关交易费用。由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经常沟通与合作,可使搜寻交易对象信息方面的费用大为降低;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和承诺,可以减少各种履约风险:即便在服务过程中产生冲突,也会因为合同时效的长期性而可通过协商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仲裁、法律诉讼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另一方面,从交易主体行为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促使伙伴之间的“组织学习”,从而提高双方对不确定性环境的认知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物流联盟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交易双方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使得交易双方机会主义交易费用有望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二,形成新的产业形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发展演进规律,区域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是合理化和高度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以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来衡量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是一次产业向二、三次产业升级演进,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演进。

现代物流的实现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培育并集中物流企业,使其发挥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促使区域物流业形成并向专业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本质是第三产业,是现代经济分工和专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物流产业的发展将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还表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动、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既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税收,促进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物流业将进一步带来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集聚,以及交通运输业、商贸业、金融业、信息业和旅游等多种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都是第三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第三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现代物流还有利于对分散的物流进行集中处理,量的集约必然要求利用现代化的物流设施、先进的信息网络进行协调和管理。相对于分散经营、功能单一、技术原始的储运业务,现代物流属于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具有资产结构高度化、技术结构高度化、劳动力高度化等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现代物流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方向发展。

现代经济论文范文第15篇

1.管理可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力量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通常是以国家治理为主题。想要将国家治理好,就要对百姓的日常生活得到提高,正所谓民富则兵强。管理,它指在经济活动中,以劳动者为主体,它包括劳动对象、工具、劳动者、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这些生产要素被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生产力动态系统,这一系统的运行,有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管理水平的高低,技术的进步也就越大,直接决定了经济活动中产能的高低。

2.提高生产力,管理整合生产力要素

通过管理,将各不相干的生产力要素,有机制结合起来,变成现实的生产力系统。人们有着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而这一能力来自于经济管理水平的增高、生产资料和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经济管理水平越高,越能显示出在生产力系统中,人与物、人与人、物与物相结合的科学性。正是现实生产力效率增高的源头,无形中形成了一股力量,从而使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得到很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一提高,管理的投入就会加大,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经济管理。

二、传统经济管理理念对现代经济管理的影响

1.传统经济管理理念中的和谐理念对现代经济管理的影响

(1)企业与客观规律的协调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利益,违背市场规律的投机行为,不择手段的压榨职工坐标,而违背协调发展的管理思路,这些行业属于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而背弃“诚信”是不可取的。世间万物都有着自身的运动规律,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现代经济管理不能以寻求短期投机为发展思路和主要生存目标,要做出长远的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适应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制定出长远的发展战略,为社会创造长远价值、为社会公众奉献产品、为员工提供发展路径、为合法经济利益相关方提供利益等。

(2)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企业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应当以诚信、奉献为理念,不能见利忘义,不能将物质利益作为全部追求。在企业经济管理中,应该具有这种“仁爱”、“有余以表天下”的奉献精神,要和谐可持续发展。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要以一定的社会环境为依托,以特定的社会需求为起点,以一定的社会公众支持为基础,从而使企业做强、做大,使企业在社会中得到得到认可。在经济管理理念中,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也应当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企业在追求合理利润的同时,应将这些融入经营管理行为中,在市场生存中的本质意识和社会责任,从而达到企业与社会、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

2.传统经济管理理念中对现代经济管理中个体管理的影响

(1)管理者的自我修养

传统管理理念指出,“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成功的管理者应该有着正确价值取舍,是一个能够明辨是非的个体。企业管理者的思想,对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很大的影响,管理者自身不断吸取知识、经验,不断学习,体恤下属、培养员工,才能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拓展积极的人本主义企业文化,明确带领团队的思路,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营造出融洽的人际环境、企业氛围。

(2)培养人才

企业的经济管理理念随着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而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人本主义思想。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施人性化企业管理理念,人才战略管理,正因为这些企业认识到了,人才是最为宝贵的资源。用这些人性化的管理,来发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道路,提高企业管理效益。

3.传统经济管理理念中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发展战略的影响

(1)有舍才有得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必然要做到做精而后做大,有舍有得。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资源永远不是无限的,可以利用高效的经济管理手段,来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从而达到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终将是一盘散沙。有舍有得,不舍不得,传统的舍得智慧,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对于资源配置过程意义重大。(2)谋而后动、顺势而为谋而后动,以扎实的基础为先决条件,不能固步自封,必须看清楚市场发展的趋势,不能沉浸在企业一时的成绩之中,进而对环境的变化有敏锐的洞察,对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作出相应的调整,而集思广益分析决策,企业才能保持长久的发展;逆潮流而动,可能在市场的洪流中遭受重创,顺势而为,顺潮流而动,企业发展会事半功倍。在这变化多样的现代经济活动环境下,企业应当保持相对的高度警惕,不断的对经济管理策略进行修正,从而达到引导企业向积极方向发展的目的。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