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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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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提 要〕本文把清末“新政”以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概括为九个,其中“重农抑商” 是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密切相关。“重农抑商”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历史上,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主要有井田制和均田制,私有制主要是自耕农经济和租佃制,事实上这两种所有制都导致了传统中国社会盛衰治乱的循环。这种国有与私有所引起的周期性的循环怪圈,根源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单一和封闭,以及专制政治和“重农抑商”的强化。但在中国文化中,“重农抑商”上合天理下符国情,是有“道”的法律传统,所以如此重要和必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基本认识,即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的关联最后在于“道”;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 〔关键词〕 一,本文解题 在讨论主题前,有必要就本文涉及到的几个关键词予以说明。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经济法律传统”。虽然从文字和逻辑上可以说,“中国”一词涵盖了传统和近代以来的中国,但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社会在近生转折,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传统社会中的各项传统,包括经济法律传统,随之都发生了变化,甚至断裂。因此,我们今天谈论中国传统,往往是指传统中国的传统,而对近代以来形成的传统则称之为新传统,以示区别。同样道理,本文中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实际是指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传统,亦即中国社会固有的经济法律传统。之所以在“中国”前省略了“传统”二字,为的是按习惯从简而已。那么,“传统中国”的界限又如何划分呢?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从法制角度出发,一般是以清末“新政”,亦即实际从1905年开始的“变法修律”划界为宜。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型改制的开始,“变法修律”使中华法系最后解体,现代型法制开始确立。因此,本文中的“传统中国”,具体是指清末“变法修律”以前的中国社会。 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在西方也是20世纪30年代的产物。那么,清末“变法修律”以前的中国有“经济法律传统”吗?从现代经济法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从而危害竞争而需要国家干预以保护竞争的视角说,传统中国没有这种严格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当然也就没有这样的法律传统。然而,如果从经济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和计划来说,传统中国非但有这方面内容丰富的经济法律,而且历史悠久形成传统。只是为了避免与现代经济法概念相混淆,笔者把传统中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不直接以“经济法”相称,而是统称为“经济法律”或“经济法制”。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涉及到土地、赋税、工商、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等,相对来说,土地、赋税和工商(含专卖)法制是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主体。(1)还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之所以称“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不是说某项具体的经济法规,而是指在历史社会生活中能够传承下来具有支配性的那些经济法律思想、制度和习惯。它们具有历时性和共通性,是传统中国经济法律中最基本最持久的特征和倾向,亦即“传而统之”的意思。 在本文中,与“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相对应的主题词是“社会盛衰”。毫无疑问,这里的社会盛衰是指传统中国的盛与衰。一般认为,传统中国在十八世纪以前都不落后于西方,总体上还有所超出。(2)这是把中国和西方作为两个系统来比较的认识,如果从中国这个系统内部来观察,可以发现传统社会本身是有盛有衰的。在传统中国范围内,谈论盛衰总有一些标志,虽不精确,但人所共识。(3)因此,尽管中国正史上记载的盛世和民间的传说并不完全一致,但无论是正史记载还是民间传说,西周、汉、唐及明清中前期,都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盛世。同时,所有的盛世就像行人登山一样,到达顶点后就是下坡路,衰乱之世往往随之而至。本文的任务一方面是概括中国经济法律的传统,另一方面正是探讨它们与社会盛衰的关系。 二,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概括 中国经济法律有哪些传统?这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要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进行概括,这本身是一件近乎不可能的事。研究不够深入且不必说,见仁见智还是个大问题。但要分析,必须概括,否则只有放弃。因此,这里笔者依据自己的理解,试着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作一些概括。 笔者把中国经济法律传统概括为九个,这样的概括是否恰当,还有待检验。首先同时也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一大传统,即“重农抑商”。“重农抑商”不是简单的经济法律思想,而是贯彻在传统中 国经济法律的政策和制度中的基本国策,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和传统都是在它的指导下形成的,实际上它是维系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纲。有关这一传统,笔者在后面还要做详细分析,暂不深究,容后再论。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二个传统,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众所周知,传统中国是农耕社会,土地是农业的命根子,传统社会的盛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此,所谓“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本固则邦强”。因此,以农立国成为传统中国最大的国策,有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自然也就成了传统中国其他经济法律的基础。如西周的经济法制就直接建立在“井田制”之上;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法制变动,无不与“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化潮流有关;受土地私有化和兼并的影响,汉代经济法制尤其是专卖制度成为突出的方面;唐代前期的经济法制基本上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展开的;中唐以后一直到宋元明清,历朝经济法制总是直接、间接以“租佃制”土地法制为基础。要之,传统中国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度都与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内存这样那样的关系,这似乎也是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与王朝更迭的关键所在。这一点,我们在下面第三部分的分析中可以获得足够的认识。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三个传统,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赋役为中心。财政是传统中国的国家机器,包括皇室、行政(官僚机构)和军队等,这些机构及其人员存在和运作的物质保障。赋役法制就是保证赋役实施的法律制度,同时又是传统中国官方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力杠杆。赋役法制定的是否合理,实施中能否得以贯彻,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盛衰,甚至影响一个王朝的兴亡。这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和经验,我们在中国王朝的兴亡史上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历代王朝都把有关财政的赋役立法作为经济法律的中心任务来对待。从西周开始,赋和役,也就是各种租税和力役,包括劳务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兵役、徭役、杂役等,一直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给予特别关注的经济法律问题。理论上,“轻徭薄赋”是传统中国赋役法追求的目标。这不仅因为它是民众的期待,也是王道政治理念的体现。但实际上,除了极少数时期有所表现外,如汉代的“什一税”制,唐代的“租庸调”法,明、清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其他时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赋繁徭”和“苛捐杂税”,所谓“苛政猛于虎”是也,而这一点正关系着社会的盛衰。 以国家控制和干预为特色,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四个传统。这一传统在中国经济法律中颇具特色,突出表现在官方运用法律手段对工、商进行管制,对市场进行干预,必要时直接进行控制。例如,西周是统制经济,国家通过礼法直接控制经济;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新形式,即专卖法和平准法在齐国出现;汉唐时期的均输、平准、五筠六筦、榷酒、社仓、义仓、常平仓,特别是对盐、铁、茶的禁榷,即专卖,成了国家利用法律控制和干预经济的有力制度。其中,对盐、铁、茶的禁榷,成为宋元明清专卖法制的原型。国家控制和干预是一个影响至今的传统,从国计民生讲有其合理性,从社会稳定讲有其积极性,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是一个双面刃,用之恰当有益,反之有害。例如,传统中国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私营经济的不发达和专制政治的长期存在。这足以引起人们警惕。 与国家控制和干预有直接关系的是,经济法律以刑罚为主要手段,这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五个传统。依现代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手段主要是经济和行政性的,只有当经济违法达到犯罪时才给予刑事制裁。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刑事性,一切不法行为,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的经济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所以经济法律以刑罚为主要手段。譬如,唐代的均田制主要是由唐令规定的,但违犯唐令则由唐律来处理,唐律是刑法典,依唐律处理即是依笞、杖、徒、流、死五刑处罚。如《唐律疏议?户婚》“里正授田课农桑违法”条规定:“诸里正,依令:”授人田,课农桑。‘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应课而不课,如此事类违法者,失一事笞四十;[一事,谓失一事于一人。若于一人失数事及一事失之于数人,皆累为坐]三事,加一等。县失十事,笞三十;二十事,加一等。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州、县各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各罪止徒一年,故者各加二等。“出现这种情况,形成这样的传统,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上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4)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六个传统,即对经济犯罪制裁的严厉化。这一传统与前一个传统相关。如上所说,由于经济违法被视为犯罪 ,因此刑事制裁本身即是严厉化的体现,但作为传统它还不止于此。根据笔者所接触到的材料,传统中国对经济犯罪制裁的严厉化,一是重罚,二是连带。所谓重罚就是对不守国家经济法律规定者,一般要施加经济、行政和刑事三项处罚;经济重者可以抄家,行政重者可以没官,刑事重者可以杀头。此外,还有连带。所谓连带,就是对经济犯罪的制裁不是一人犯事一人当,而是往往牵连到与当事人有关系的其他人,如家人、亲戚、长官、同仁、师生,甚至同乡、同学等。历史上的多次法令和大案都反映这点,如汉武帝的“告缗令”,唐代王涯的“榷茶”,朱元璋时期的“钱粮”案等。 笔者要提出的第七个传统,是经济法律规定中的责任制和数量式精确化。这一点让人颇感意外,一般而言,传统中国文化在整体上具有综合、直观、模糊的特征,缺乏西方科学中的分析和精确,但这只能作哲学上的理解。传统的中国经济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制,而且独具数量式精确化。在责任制方面,最著名的是“物勒工名”制度,即凡为官方制作者,包括工匠、主管和长官等相关人员,都要在完成的物件上刻上姓名、身份等,表现对此负责,一有质量问题可依此追查。这项制度自西周以来就成为传统,一直为历代经济法律所继承。(5)在数量式精确化方面,突出的是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在有关度、量、衡、时间、空间和人工工作量,以及对“赃罪”的价值额的计算上,都运用数字并且精确到了古代社会数量计算的最小单位。如秦律对量制计算到“升”,误差1/20之一升要处“赀一盾”的处罚;对衡制计算到“铢”,若黄金误差累计1/2之一铢,即旧制1/48之一两,今制1/30之一两,同样要处“赀一盾”的处罚。(6)又如,唐律对时间计算到“刻”,对空间计算到“步”,对“赃罪”的价值量计算到布匹的“尺”。(7)责任制和数量式精确化是中国经济法律的一个优良传统,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继承。 国家利益中心主义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八个传统。可以说国家利益是贯通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一根主线,虽然在各领域中的轻重分布有所不同,但各项经济法律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其中专卖、货币、对外贸易可为典型。我们可以对外贸易为例。传统中国的对外贸易有两种,一是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贸易,谓之“互市”;一是海外贸易,谓之“市舶”。对这两种贸易,传统中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比较重视,因此都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调整,意图通过法律满足国家的各种需要。从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分析来看,传统中国的对外贸易本质上不是一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如禁止兵器和钱币流入周边少数民族,而用生活用品尽量换取对方的马匹等,说明“互市”是以国防安全为中心的。然而,对海外贸易则相对放松,原因是隔海对国家安全不构成直接的威胁,所以“市舶”较“互市”更具经济色彩,但国家安全至上的利益仍是它考量的中心。(8)国家利益中心主义的经济立法最初形成于战国,到汉唐时发展成为全面的制度,宋元明清在实质上都加以继承,及至今日仍是我们经济立法的基石。可见,这一传统是颇符国情极具生命力的。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九个,亦即笔者所说的最后一个传统,是内含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正如笔者在以前的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唐代经济法制是以支持政治统治和正统道德为目的的。因此,它们在精神上成了政治和道德的工具。(9)其实,这不仅限于唐,对整个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都可以作如是观。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在传统社会后期的滞后性,导致了包括经济法律在内的中国传统法律整体的落伍和瓦解。但我们还应该看到,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这一传统表现在经济法律上,有土地法制中不同形式的均田制和对土地兼并的抑制,赋役法制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产为本”的转移,工商法制中对因商业过分发展而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等,在在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或者说传统中国所固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差序合理的理想社会,亦即对王道政治的最高境界“大同世界”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局限另当别论,但经济法律要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三,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分析 笔者在上一部分中提到,“重农抑商”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一大传统,因为其他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和传统都是在它的支配下形成的。可以说,“重农抑商”是贯通和支撑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把握和分析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纲”。要理解这一点,首先对“重农抑商”的含义要有所了解。从字面上说,“重农抑商”就 是重视农业、抑制商业。这种理解大体不错,但过于简单。从传统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农不仅仅指农业,还包括农民、农村、农事、田地、赋税、徭役等一切与农有关的事务,其中土地最为关键。同样,商不仅指商业,还包括商人、商税、商业管理,以及各种私营性质的手工业和内外贸易等。由此可见,农、商基本上代表了传统中国最大的两类职业人群和几乎全部的经济,“重农抑商”应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此外,由于传统中国认为,对正常的经济民生来说,农、商虽然都不可少,但两者并不同等重要,就像事物有本有末一样,农是本商是末。所以,“重农抑商”又谓之“重本抑末”。(10) “重农”必然重视土地,因为土地是“农本”的基础。所以,重农在法律上的表现和结果,自然就是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传统的形成。(11)法律对土地关系的合理化调整,内含很多的目的,但主要是为了国计民生。所谓“国计”就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民生”就是百姓的生活。由于国家财政取之于民,因此,连接国家财政和百姓生活的赋役就成为经济法律的中心。在传统中国,土地关系和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小农经济相当脆弱,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破坏,其中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商人和商业。如果对此不加以抑制,“商末”必然冲击甚至瓦解“农本”,结果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殃及国计民生。历史反复证明,事实正是这样。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或者出现这种情况后予以调整,国家统制和干预就变的必不可少,有关这方面的内容遂成为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中的特色部分。同样,为了使统制和干预有效,具有威慑作用的刑罚成为惩罚的主要手段;而且为了做到准确有力,一方面要求经济法律规定责任制和数量式精确化,另一方面对经济犯罪的制裁也趋于严厉化。所有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要维护以王朝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包括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然后是民众最基本的合理要求。所以,表达正统王朝对王道理念追求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不仅体现在这些法律制度和传统中,而且它本身也成为传统的一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和传统都是在“重农”之下,从农本和土地发展而来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分析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纲”,集中到“重农抑商”上来。 以上分析与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历史实践相吻合。在传统中国,重农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法律确认和保护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在根子上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相关联。中国从原始性的经济嬗变到西周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计口授田的井田制,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西周的兴盛因此形成。但随着不合人性又桎梏生产力发展的国家统制经济的危机和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和私营经济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壮大起来。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和私营经济的壮大,一方面激活了秦汉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秦皇汉武时代的到来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农商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与冲突。经过秦汉时代的数次社会冲突和政权更迭,新形势下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计口授田的均田制在北朝,尤其是唐前期得到了恢复与重建,大唐盛世即以此为基。从中唐开始,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瓦解,农商对立和两极分化再度出现,“安史之乱”点燃了燎原之火,大唐王朝由盛转衰。中唐以后,国家放弃了统制经济与计口授田,私有的租佃制普遍代替了均田制,此后历代王朝一方面因租佃制发展而盛,同时也因由此而带来的农商对立和两极分化而衰。这在事实上已成了传统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怪圈,直至近代也没能成功地摆脱这一困境。 纵观中国历史,传统中国发展中的怪圈,表现为社会盛衰的循环,社会盛衰的循环又与土地所有制相关。具体说,在中国史上,作为基本的法定制度,土地所有制无非是国有与私有两大类,如国有性质的井田制和均田制,私有性质的自耕农经济与租佃制,但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事实上都带来了中国社会的盛,也引起了社会的衰。这其中的机制,或者说土地所有制与社会盛衰的具体关联又是什么呢?事实表明,传统中国的“盛”是建基在“农本”之上,以“治”即社会稳定为前提的。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社会就盛,反之则衰。井田制和均田制在它们实施良好的时期,国民经济以农为本,社会秩序稳定,所以国力强盛。但国有性质的井田制和均田制有它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首先是缺乏激励机制,导致没有竞争而效益走低,这与人们发展经济的愿望不符;第二是时间一长,弊端丛生,无法阻挡私有经济的侵犯,其中来自“商末”的冲击最大,最后土地国有制在私人侵占和兼并下名存实亡,井田制和均田制的后期都是如此。 土地侵 占和兼并亦即土地私有化,必然会产生两个直接的后果:一是大量的土地掌握在极少数地主、官僚、豪强和商人手中;二是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不得不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客户。这样,少数不事农耕者拥有大量地产,而大量劳动者却无地可耕,其结果是人不能尽其力,地不能尽其利。人力和地利得不到正常的结合和发挥,农业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可能,经济社会关系因之陷入不合理的状态,严重的会出现农商对立和两极分化。(12)这时社会开始动荡,治世开始向乱世转变,世道一乱则盛世必衰。面对这样的形势,统治者总是会动用各种手段来进行调控,其中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借助专卖法对商人和商业加以抑制,包括政治上对商人歧视,经济上对商人压榨,法律上对商业加以控制。如果调控成功,社会就会化险为夷;不成功,历史就会在混乱中完成改朝换代。 乱后新生的王朝吸取教训,重新开始“重农抑商”,同时顺应潮流,承认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买卖。这样一来,激励机制被引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农本”经济焕发出新的活力。加上中央政府控制有力,社会稳定,假以时日,盛世又可能出现。但时间一长,这种经济又要出现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兼并比以往普遍,结果是“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13)这时社会又重新出现农商对立和贫富分化,此后的情形大体又是国有制后期历史的重演。鉴于历史的教训,乱中取胜的新王朝又回到国有制的老路上。这样,从土地国有制到私有制(如西周井田制的瓦解与秦汉土地私有化),又从私有制到国有制(如秦汉私有制崩溃与隋唐均田制的确立),历史完成了一个轮回。 国有的均田制在唐中期被废止后,私有的租佃制大行其道,以后的王朝和皇帝,甚至农民起义建立的地方政权,鉴于私有制的弊端,亦曾想恢复土地国有制,如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但时移势易,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之前,占统治地位的土地国有制退出了历史舞台。原因何在?根子在经济规律,亦即私有制的力量。在传统中国,土地国有代表的主要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国家利益,它在很大程度上和个人利益是对立的,国家利益要求控制并禁止土地买卖,以确保最高统治集团的富有、社会的安定和王朝的延续;而个人利益则希望土地买卖兼并不受任何限制,以满足个人对财富的追求。有时,为了调和这种矛盾,统治者在制定他们的土地法时,一方面限制土地买卖,另一方面又不予彻底的限制,形成某种“漏洞”现象。如唐代推行均田制时期,法律禁止土地买卖,违者治罪,但有一个但书:“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14)这好像在禁止土地买卖的大坝中留了个“漏洞”。 但事物的发展有它自己的规律,私有制作为一种重大的所有制形态和其他事物一样,一旦产生,就沿着自己固有的规律发展下去。私有制发展的规律是不断深化、不断纯粹化,最后达到否定自己。我国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规律也是如此。春秋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田里不鬻”(15)的“井田”制度,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6)这实际上还是一种部落形式的公有制,即使有少量的私有土地存在,也不足以改变整个土地制度的性质。我国真正合法的土地私有制是从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开始的。马端临评论说:“盖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也惟富者贵者可得之。”(17)由此,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土地买卖自然引起土地兼并。土地的买卖和兼并是土地私有制不断深化的必然途径,但买卖和兼并又往往引起经济社会矛盾的激化,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动荡。动荡后建立的新王朝鉴于教训,必然动用国家的强制手段来进行新的土地分配,调整土地和经济社会关系,限制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兼并,以免重蹈覆辙。这样一来,法律成了国家政治权力干预经济、限制土地私有制不断深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私有制的发展是难以阻挡的,它在和法律的较量中,最终是胜利者。这就是经济的力量、规律的力量,这就是西周井田制、王莽王田制、西晋占田制、隋唐均田制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地国有制,一个个先后失败的根源所在。 如果要问私有制何以有这种力量,归结到一点,就是它的竞争─效益机制符合人心对财富的追求。所以,私有制适合经济增长和个人利益扩展,但它固有的缺陷,即一个“私”字,如果不加以限制,任其无限膨胀,一旦超出合理范畴,必将置群体社会于解体而后已。因此,私有的租佃制取得统治地位后,如同国有的均田制一样,仍然导致了传统中国社 会盛衰治乱的循环。这种国有与私有所引起的周期性的经济与社会的盛衰循环,根源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单一(小农经济与农民占绝对优势)和封闭(小农经济的天然属性)。专制政治对小农经济和农民的依赖和支持,使得政治、经济和法律结为一体,从而加固了经济社会结构单一与封闭的强度:“重农抑商”的文化则使之更具韧性。所以,在社会大系统内,盛衰循环成为怪圈,牢不可破,原因就是经济社会结构没有变化。如果技术有突破,工业和商业有突出的发展,即可吸纳因土地私有化而带来的大量剩余劳力与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资本,进而促进私有经济的深化。如此点点滴滴长期以往,经济和社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小农经济即使不退居其次,也无法绝对支配社会的进程。那么,中国的历史或许会是另一种情形。讨论到此,不免让人联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国有制的确立,好像又是对中唐以来土地私有制的否定,这是否会形成一个新的更大的轮回呢?笔者以为,这只是表面上的相似,从科学原理上说,这次与以往不同,现代科技和工商经济的突破性发展,已经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那种基于经济结构单一和封闭的国有/私有、盛衰/治乱的循环怪圈应不易再现。 四,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文化解读 本文的主题分析已经结束,如果要做进一步的解读的话,会发现“重农抑商”这一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蕴含着丰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意义。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重农抑商”在传统中国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 让我们从社会构成开始。传统中国名义上由“士、农、工、商”四民,(18)亦即从事四种职业的人组成,实际上可归纳为农、商两类来认识。在传统中国,士一般都来自于农,虽然士的地位要高于农,但农是士的起点和根基所在;而且农民不仅占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是国家赋役的来源。因此,法律把士、农归为一类,称之为良民。工、商因性质相同,从来都是一家,所以法律把他们视为一类,谓之贱民。这种分类至少从唐宋开始,沿袭至清末。(19)传统中国的这种社会构成,其实与经济结构是一致的。如前所说,传统中国以农立国,各项经济都建立在农业之上,工商作为国计民生的必要部分,自然不可或缺,但它与农相比,一是它本身要依赖农业,二是它也只是国计民生的补充部分。因此,在传统中国,社会构成与经济结构相吻合,“农本商末”成为铁一般的事实。面对这样的事实, 立法者除了“重农抑商”,难道还能有其他的办法? 事实上,经济、社会和文化是相通的。因此,我们对“重农抑商”还可以作文化上的解读。传统中国的文化,不论它的表现形式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原,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0)是也。道的基本结构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应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被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21) 董仲舒所说的“合”是指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的意思。通过这段引文,我们可以看到,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再到国家法律,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是本是主是进,因此对阴有统摄和支配作用;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是末是从是守,是故对阳有依附性。阴阳可以转换,但阳对阴的统摄和支配是绝对的;阳之所以可以统摄和支配阴,是因为阳有德性,或者说阳的德性大于阴。阴阳结合阳主阴从谓之道,道就是自然,就是和谐。所以,对于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可以说,这是传统中国二千年来的国家哲学和民间信仰,亦即人们所谓的天理。至此,我们终于可以明白,在传统中国文化中,世界万物都可以对应于阴阳而归于道,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当然亦不例外。如农与商、土地国有与私有、农赋与商税、官工与私匠、官商与私商、专卖与自由贸易等,就像天与地、春与秋、人与物、官与民、义与利、公与私、善与恶一样,都是 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从“农本商末”到“重农抑商”,完全是合符阴阳之道的中国文化理念的体现。而且惟有这样,盛世才有望实现,因为有道则盛,无道则亡。这里所说的“道”贯通自然和人世,为数千年来传统中国人最基本的世界观。因此,在哲学上它可以称之为天理,政治上可称之为王道,法律上可称之为法理。其实,名异实同,一以贯之者天道也。按现代人的理解,天道的核心是自然而然的和谐。 如此看来,“重农抑商”成为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完全是因为它上合天理(道)下符国情(经济社会事实),可谓是有道的法律传统,所以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也在情理之中。如何评价它,可以仁智各见。但我们从中起码可以获得这样一个认识,即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的关联最后在于道,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 注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05JJD820014)部分成果。 (1)参见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参见陈振汉著:《步履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338页“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达时代”。 (3)作为盛世的标志,往往是天下(中国)一统、疆域辽阔,经济繁荣、人丁兴旺,社会和谐、秩序安定,政治清明、世风淳朴,国力强大、万国(外邦)来朝,等等。相反,衰乱之世,必是天下(中国)分裂、疆土狭小,经济凋敝、人口凋零,社会混乱、生灵涂炭,官场黑暗、道德沦丧,国力孱弱、屈顺外敌,等等。用这些条件来衡量,西周的成康时期,西汉的文景武帝时期,唐朝前期,明永乐年间,清康雍乾时代,都可谓是典型的盛世,而王朝的末期一般都是衰世,其他则为平常之世。 (4)参见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9―109页。 (5)如《礼记?月令》曰:“……物勒工名,以考其成。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秦汉继承这一制度,凡百工劳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汉书?任敖传》注曰:“百工为器物,皆有尺寸斤两斛轻重之宜,使得其法。” 凡依范式制成的产品必须 “物勒工名”。近年来出土的东汉“乐浪王盱墓”中的一个漆杯上的铭文证实了这个制度在汉代是被严格执行的。其杯铭文曰:“蜀郡西王造,素工回,髹工鱼,泊工文,汜工廷,造工忠,护工卒旱,长汜、丞庚,掾翕,令史茂主。”(转引自张研等著:《中国经济法制史》,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由此铭文可见,一个漆杯不仅刻上了各道工序经手工匠的名,也勒有相关官吏的名。此后,从唐宋的《擅兴律》到明清的《工律》,都有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 (6)参见前揭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第130―132页。 (7)参见前揭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第321―335页。 (8)参见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3―102页。 (9)参见前揭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第9―10页。 (10)参见王大庆著:《本与末──古代中国与古代希腊经济思想比较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11页,第283―299页。 (11)因为在传统中国,农业是其他经济(如工商、贸易、货币、消费等)存在和繁荣的前提。农业经济的核心条件是劳动力、土地以及劳动力与土地的合理结合。这三项核心条件的具备及其合理结合的实现,实质上都有赖于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亦即法律确认和保护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这是在根本上决定传统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例如,唐帝国在其前期比较成功地运用了律令这一有效的经济法律武器,保护和扩大了劳动力,调整和重新分配了土地(以丁男为均田的基本单位),使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比较合理,而且在律令的保障下,又使这种结合得以一定程度的实现,结果出现了社会经济由萧条到繁荣的发展。(参见前揭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第3―31页) (12)农商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往往紧张到了于国家稳定和社会道德都难以容忍的程度,这从晁错给皇帝的上书中可以看出。他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 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邀,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后汉书?仲长统传》)面对这样危险的经济社会形势,汉朝诸帝尤其是从武帝开始,彻底放弃以往的放任政策,转而采用严厉的抑商措施,并借助法律予以严格执行,以期重整经济社会关系,使之相对合理化。 (13)《汉书?食货志》。 (14)按唐令规定,每丁男受田一顷(唐制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八十亩为口分。永业田可以传承,口分田在田主死后必须交还政府。因此,均田制下口分田一般不准买卖。《唐律疏议?户婚》“卖口分田”条律云: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解释说:”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卖供葬,及口分田卖充宅及碾硙、邸店之类,狭乡乐迁就宽者,准令并许卖之。其赐田欲卖者,也不在禁限。其五品以上若勋官,永业田也并听卖,故云‘不用此律’。“ (15)《礼记?王制》。 (16)《诗经?小雅?北山》。 (17)《文献通考?田赋考》。 (18)《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曰:“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皆谓家专其业,以求利者,其织纴组紃之类非也]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 (19)参见《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名例”、“户婚”与“杂律”篇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刑事方面,“良贱相殴”与“良贱相奸”的规定区分明显。 (20)《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万物,万物又回归于道。这种有机、整体、连续、自动的宇宙生成论,成中英和杜维明先生有较清晰的阐释。参见[美]成中英著:《论中西哲学精神》,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1年版,第216页及前后;W. M. Tu, The Continuity of Bing: Chinese Versions of Nature, Confucian Though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5, P. 38. (21)参见黄俊杰主编:《天道与人道》,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1―62页。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本来是党校的优势。随着国际苏东巨变和国内改革开放,传统基础理论已经无法很好地解释和指导现实了,党校的理论优势逐渐失去。科研变成了被动应对现实,教学变成了被动应对学员。理论的视野由基础理论层面降低到了应用理论层面,说理不深、不透、不系统,从根本上制约着党校作为理论武装的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之作用。扭转这一局面的根本办法,是创新基础理论,使其重新获得新的解释力和指导性。

要区分基础理论(认识性理论)与应用理论(实践性理论,只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一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学说)、科学社会主义属于基础理论,而马恩的多国革命同时胜利论、列宁的一国革命首先胜利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属于应用理论。应用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不能代替基础理论的创新,相反,由于基础理论的创新滞后,应用理论失去基础理论的论证和支撑,影响到人们对其的正确理解和接受,影响到在实践中的全面落实。

一、正本清源:基础理论创新的突破口

基础理论创新的方向,就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时代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就是要把“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变成“中国模式”的马克思主义。这其中包括在实践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包括在应用理论层次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包括创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适应的基础理论。

“苏联模式”包括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中的有些理论观点,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例如,过去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就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强调过他对于“奴隶制-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主要限于西欧。例如,他在1877年10-11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曾说过,《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指米海洛夫斯基,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在1881年2月底3月初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再一次强调,“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主义产生,引者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然而,马克思这种限于西欧经济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无论在其适用的地理范围,还是其理论外延,都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以后逐渐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说。1938年,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把其作为定论确定下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质是“单线发展”论,即认为人类社会都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一模式发展的理论

“单线发展”论与非西方国家的历史事实不符,造成许多牵强附会。它不能解释这个重要的事实:为什么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而落后的俄国和更落后的中国却最先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单线发展”论提出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大峡谷”的观点。但是,如果说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进入比发达国家更高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不是要被打破吗?可见,“单线发展”论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解释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地区的建立,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些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走其他道路实现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历史阶段,一跃而进入到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但是,按照“单线发展”论,社会主义只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这些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照搬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于现实。本来,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已经不是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了,它的起点比后者低,需要重新定位,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时没有这样做,仍然坚持了书本上的“高”定位,照搬了书本上更“革命”的制度和政策,所以导致长期犯 “左”的错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及指导思想方面,之所以长期出现“左”的倾向,根源就在于对“社会主义”的定位不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看成是要与资本主义相对立并且要代替它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各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和先进,从而不敢正视自己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敢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最新文明成果。为了不使自己的社会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多次发动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目的的群众运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阻滞了生产力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之所以长期受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之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就是因为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按照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优越,所以,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办法就是要不断增加公有制所占的比例,提高公有制的形式,扩大计划经济的覆盖面,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内,一争论就必然要否定改革开放,迈不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子。那是一个在没有基础理论指导(甚至可以说是突破、“违背”传统基础理论)的情况下摸索的过程,结果却走出了一条正确的“中国道路”。看不见路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我们过了“河”(最起码是快要看见“河”对面了),就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看清楚我们实际上走的是哪条路?

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及“三个代表”等规定性,允许私人企业主入党,“全民所有”资产更名为“国有”资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能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了。另一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像前苏联那样,照搬西方模式,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和“公开性”,在经济上推行“私有化”,但是却取得了成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能用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来进行解释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用文明类型来解释和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双重规定性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两个规定性:一个是“中国特色”,一个是“社会主义”。在这两个规定性中,究竟以哪个规定性为主?如果说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中国特色”只是对社会主义的修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的模式。如果以“中国特色”为主,那么,这里的“社会主义”就要用“中国特色”来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了。从实践结果看,沿市场化改革道路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了。

其次,“中国特色”是什么含义?是指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指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一面。显然,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是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情况,不能作为“中国特色”;只有后一方面才可以作为“中国特色”。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几千年文明与其他文明有什么不同?这就需要研究文明类型。

二、实事求是:创立文明类型理论

文明类型研究继承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研究的遗产和遗愿,借鉴汤因比、亨廷顿等西方学者对世界不同文明的研究成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找到了不同文明内在机制上的差异--主导性整合要素的差异。所谓主导性整合要素,就是在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分化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以后,能够给社会以秩序的那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或关系。综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只有三种力量或关系,才可以成为最基本的主导性整合要素,这就是:宗教的力量或关系;政治的力量或关系;经济的力量或关系。主导性整合要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

人类社会总的发展趋势是生产力水平由低到高,由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但是,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发展道路由其文明类型来决定,经历的社会形态体现出不同特征。马克思所描述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经济主导型文明(西方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政治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发展道路,即经历了宗法社会-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中国的宗法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中国的专制社会与西方的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大体上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宗教主导性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是:一教社会-多教(派)社会-泛教(派)社会。

建国开始,我国的制度和观念,基本上是从苏联照搬过来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和观念。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所完成的突破,就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增加了中国传统和现代文明的成分,开始了由传统社会主义向现代中华文明的转变,不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的观念和目标,而是以加快现代中华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同时,继续坚持政治主导的优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回到了政治主导型文明的正确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其基本特点是:一心为公、为民的执政党的领导;国家可掌控的市场经济;“政治/伦理/科学”型的文化。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与它有很大的不同。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与现代经济主导型文明也有很大区别,后者的基本特点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受经济力量控制的议会制民主政治;“商业/宗教/科学”型的文化。中国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与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形成鲜明对照,受到西方的攻击,认为中国“不民主”,“侵犯人权”,等等。这实际上是用西方文明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与之不同的文明,如果照办了,只能像前苏联那样,导致整合机制的削弱甚至解体,使国家分裂、社会陷入混乱,无法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文化的健康发展。

在当代,文明类型有两种重要的发展趋势:一种是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有趋近(不是趋同)之趋势。例如,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加强政府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发展趋势是宗教主导社会的作用不断减弱,逐渐成为辅助性或普通的整合要素,宗教主导型文明向其他文明类型转变。宗教主导型文明消失后,世界上就剩下两大类型的文明--政治主导型文明和经济主导型文明,但其中还会存在不同的亚文明类型。

任何文明类型都有优势和劣势两个方面,因而,各种文明类型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政治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权力过分集中、干扰甚至阻碍经济和文化按其本身的规律发展的偏向,容易出现人治和腐败的问题。经济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资本家和企业为了赚取利润、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偏向,这种偏向会形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使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生存,影响可持续发展;容易出现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不顾社会效益的偏向,导致道德沦丧,黄、赌、毒泛滥;容易出现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化,使人际关系趋向冷漠,自然亲情趋向淡化。对于每一种文明类型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的情况必须辩证地去看待和对待:一方面,不要看到一种文明出现了与其他文明相对而言比较突出的缺陷和问题,就全盘否定(包括自我否定)其根本制度和观念,甚至就断定其社会制度存在不下去了;另一方面,对于自身文明所容易出现的偏向必须时刻注意防止和纠正,容易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才能保持文明的健康发展.否则,即使曾经兴盛过的文明也会衰落甚至消亡.

在人类文明由农业文明阶段进入工业文明阶段后,经济主导型文明比较适应。在人类文明由工业文明阶段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后,政治主导型文明将比较适应,因为在全球实现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目标,会减少资本集团的经济利益,需要国家发挥作用,需要伦理道德发挥作用。这些都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弱势,而是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强势。当然,政治主导型文明只有在吸收了人类在工业文明的阶段所创造的有益的文明成果后,才能够提升其文明的水平,承担起新的使命。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还需要继续提升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在战胜洪水、瘟疫、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在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在实行大规模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城市绿化等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方面,在成功举办奥运会等国际性活动方面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初步显示出政治主导型文明的优势。

三、明确方向:创建(创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新学科

文明类型理论为构建适应现代中华文明发展需要的、有别于西方的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指明了方向。西方的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现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反映和服务于这一文明;中国的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内在机制、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这些都需要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来加以总结和揭示,反过来指导中华文明的发展。

中华文明在思维方式方面也有自己的特征,这就是从整体出发,重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这一特征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设置方面,应当主要以复合性学科为基本学科,如:唯物辩证法哲学,社会历史文化哲学,国民经济学,自然与科技哲学,辩证逻辑,政治与伦理,美与文学艺术,信仰与宗教,党史与党建,政策、法律与法规,行政与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与企业文化,中国与世界历史,教育与人力资源,新闻与宣传,体育与健身,语言文字学,图书文献学,等等。下面对几个与党校教学密切有关的学科的内容作以初步探讨。

1、社会历史文化哲学。文明类型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哲学。它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研究的对象由“社会”扩展为“文明”。“文明”不仅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且还包括文化、宗教、生态环境等“软实力”及环境因素。广义的文化(包括宗教)是一种对社会起长期作用的要素。不同文化传统塑造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文化与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又和现实联系在一起。从“文明”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与用传统的“社会形态”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会更加全面,会对人类在过去所创造的文化和精神的成果(如宗教、儒家思想等)给予更多的肯定。文明类型理论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原理,变“单线发展”为“多线互动”,实现了基础决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与整体决定(文明类型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形态)的统一,实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一元论与多样性的统一,纠正了传统社会发展理论机械论的倾向。文明类型理论是最贴近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的哲学理论,可以成为党校最基本的哲学学科。

2、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创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其基础理论部分要通过对传统政治经济学概念和原理的创新,概括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其应用理论部分是研究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容易出现的问题,重点是“国”与“民”的关系,如国家与市场、“国营”与“民营”、政府财政与民众福利的关系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这就是叫“国民经济学”而不叫“政治经济学”的原因。国民经济学可以成为党校最基本的经济学科。

3、政治与伦理。这应当是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上升到政治学理论的高度而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新学科。在理论提升的过程中,要继承和创新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借鉴国外政治学理论。在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中,政治和伦理密不可分,伦理是政治的合法性和生命力,政治是伦理的承担者和推行者。西方的政治学主要研究制度和权力,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主要研究政治伦理和个人修养,要把这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创建中国现代的“政治/伦理”学,使其成为学员提高党性修养和执政能力的基础课程。

4、政策、法律与法规。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的权力运行讲得是“法、势、术”的统一。从现实看,中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搞“三权分立”,所以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就形成了政策、法律和法规同样起作用的机制。对这种机制要进行研究,并加以规范,使其逐渐合理,不留盲区。这一学科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和政策观念,在工作中处理好有关关系,减少失误和矛盾。

5、中国与世界历史。过去历史学科的划分,世界史不讲中国历史,中国历史不放在世界历史中讲。这样不利于把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进行历史的考察,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中国与世界历史”这门新学科要解决这个问题,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回顾和反思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发展的历程,给学员以启示和戒示。当然,这一学科的建立并不代替和排斥对中国史、世界史等历史分门别类考察的原有学科。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生产关系;经济规律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7)10-0005-12

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被提高到学科高度,国内经济学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文对一年多来学者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讨论进行梳理,以便把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总体状况和前沿动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及学科特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内涵的界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践相结合,同时吸取中国历史优秀文明成果和世界上别国优秀文明成果的产物,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后为列宁毛泽东等继承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脉相承,是中国化、时代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二者是源和流的关系②。从发展阶段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发展阶段,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体地说,它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特殊规律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揭示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特殊属性,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并将在实践中继续发展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关于揭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因此也属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理论属性上是一致的④。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相结合的成果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或者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差别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的实践性、创造性和民族性,贯彻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彻底的唯物主义方法论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方法;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更多地贯彻的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演绎逻辑,也就是说,始终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理解为社会主义的终极标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多地采用一种规范的思维方法来研究,更多地侧重于说明社会主义“应该如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更多地侧重于分析现实社会主义究竟如何发展、发展的必然形式、道路和规律等等问题⑥。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当前实践而产生的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相结合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的必修课。

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思想的讨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学者们对此达成了共识。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包括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学者们对于其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一种观点笼统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基本原理和方法贯彻始终⑦,而没有严格区分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地位和作用;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加以区分,并强调其中方法论的作用,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以其方法论为本,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其方法论原则修正其理论,而不是为了维护其理论而违背其方法论原则⑧;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具有内在统一性,二者都很重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源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不能把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对立起来和分割开来,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方法论⑨。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政治经济学来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指导作用无疑都十分重要,但强调方法论的重要性对于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十分关键。如果不重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则容易陷入思想僵化和教条主义;只有重视方法论,才能联系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原有的理论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和创新,才能真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断向前发展。正如有学者在谈到《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时指出,《资本论》构建体系结构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提出重要的借鉴,是借鉴而不是指导;而其方法论才是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重在创新,不能照抄照搬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科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研究政治经济现象,探索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属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本质上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探索的是社会基本经济规律,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具有一般政治经济学的普遍性,又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

具体地讲,政治经济学的一般性有世界性和历史性。有学者认为其世界性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包含着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及可以与别国经济理论与实践相互学习和借鉴。另外,政治经济学具有历史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历史研究是构建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稳固基础,只有把问题放在历史的坐标系中进行考察,才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只有正确而充分地认识历史,才能总结经验教训,进而升华为理论。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政治经济学具有历史性,其研究对象在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世代又各不相同,所以政治经济学从空间来说又具有每个国家的特殊性。有学者将其表述为民族性,认为民族性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以及决定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基本国情、基本实践都具有特殊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该理论形成于中国、发展于中国、服务于中国,其主题是讲好中国故事,总结中国经验,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指导,因此具有中国特色。有学者将其特殊性表述为国家主体性,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国家主体性,是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的,强调的是中国。这里说的“特色”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的,其实讲的就是中国的国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同时又是对中国道路的理论总结,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经济学的共性即历史性、世界性以及中国特色的个性即民族性、国家主体性。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符合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哲学原理,是经济规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特殊性的分析

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科学,其研究对象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中,因此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为研究对象,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全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同时中国又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中华文明的影响,因此作为产生于中国的政治经济学必然具有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的“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对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一些学者从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性上讨论其特殊性。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阶段性上的学科定位是:在生产关系上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学,在生产力上属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学,该定位决定了研究层面:通常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层面限于经济关系本质层面,即生产关系层面的分析,而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所面对的发展生产力问题,不只是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这个层面,还涉及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都同生产关系相关,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学者认为“初级形态”的社会主义是我们辩识“中国特色”的实践和理论问题的坐标或参照系的底色,“初级阶段理论”让我们获得了改革最迫切需要的历史方位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的伟大创举,也是中国对社会主义形态发展的最重大贡献。有学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讨论,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主義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体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质。一些学者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践内容的角度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质,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全面发展和全面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以被称为改革的经济学、建设的经济学、发展的经济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具有了特殊的时代特征,正是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我国才从单一的公有制逐渐形成了现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逐渐形成了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其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和体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这些因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了独特的特征。另外,经济实践是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从理论的目的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在肯定既有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增加国民财富的途径的学说,是属于建设性的经济学,而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是在否定现存制度的前提下寻找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好制度,是批判性经济学。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了独特的时代特征。

另有一些学者从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角度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质,认为存在于中华文明之中而且仍然对当今有着重大正面影响的思想基因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本土化”或“中国化”的重要基础;有学者分析了我国传统文化“基因”中特殊的价值模式和伦理模式,认为我国是典型的集体主义价值模式,集体主义价值模式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个人主义价值模式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伦理模式上,我国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形成了节俭、积累、容忍、传统、追求长期稳定生活的伦理模式,这种伦理模式使人们倾向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即使这种交易可能不是最优,而在短期导向的社会中人们往往更关注当前交易的剩余。而基于儒家思想传统的“积累欲和节俭观”对于经济增长也有真实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特色”就是中国历史所赋予的,中国的经济学一定要植根于深厚的历史土壤,这是稳固的根基所在。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文化 研究综述

自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这个主题一直没有淡出国人的视野,在学术界,20世纪90年代直接从整体上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成果较多;21世纪以来,直接从整体上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成果相对少些,但是探讨某一领域的文化或文化建设以及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文化安全、文化产业日益增多。尽管如此,我们仍能间接地从中获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相关内容的零散思想,毕竟无论研究某一具体领域的文化或文化建设还是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文化安全、文化产业等,他们都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讨的,因而都不能忽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存在前提。但是研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狭义文化)却是一个基础和根本的问题。笔者现就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相关文化问题的研究试作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深化今后的研究奠定基础。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①的含义

明确提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的含义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是指以马列主义、思想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吸纳一切优秀的世界文化,以“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新文化。②显然,这种说法并没有扣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前提和基础,体现不出这种文化必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即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中的经济思想观念、经济伦理、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的文化的总和。③这种观点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关键点,但仅“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还应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对整个社会的能动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意蕴或文化精神

有学者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条件出发,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意蕴,包括现代科技与文化、与之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公平竞争意识、民主法律意识和文化开放意识。④有学者从我国当前的文化背景出发,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精神应包括法理型的政治文化、伦理精神和个性的向上与完满。⑤有学者指出,西方和东亚发达的市场经济都内蕴着一种文化精神,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绝不能缺少文化精神的定位和推动作用,而中国的市场经济文化精神应确立人文社会价值取向、文化的动力作用以及塑造现代文明人。⑥有学者从社会利益结构和职能结构的双重视角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含价值理性精神和经济理性精神。价值理性精神包括民主、平等、自由,伦理道德,社会公平等三大精神;经济理性精神包括市场竞争意识、科技理性、科学管理、法制意识等四大精神。⑦还有学者专门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它既继承并发扬人类在实现市场化的进程中所形成的自立精神、科学精神、竞争精神等文明成果,又超越并克服市场经济造成的人文失落、人性压抑和扭曲、人的发展的片面化和畸形化等弊端。⑧

以上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具有的文化意蕴,部分观点有交叉重合之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意蕴或文化精神应是高度概括的,所以上述观点仍需整合凝练,以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精神的独特气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文化(或民族文化、儒家文化)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构建离不开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关系是个重要问题。学术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某些观念和思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具有积极作用。例如“和合”思想引出的和谐思想、以“孝”为核心的家庭观念、以“忠”引申出的爱国主义、传统的“义利”观、“诚信为本”思想等对规避市场经济的消极效应、建立和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还有学者从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领导行为等方面论证了儒家文化思想在推进现代经济发展上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的两面性,即积极性和消极性,所以要区别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传统文化两者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服务的对象不同,因此,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既需要传统文化精华部分的支持,又需要摈弃传统文化糟粕的负面影响。有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中国的传统文化,一方面它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充分体现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而充满活力;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保守性和封闭性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⑨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作用。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迫切需要构造新的文化动力,所以必须大胆进行文化改革,弘扬优秀民族文化。⑩有学者指出,经济体制的转型加速了文化更新过程,形成了以下七大发展趋势:经济文化一体化、人的独立型文化、个体与群体相统一为本位的文化、能力本位文化、文化的多样性、文化融合、大众文化与高雅文化走向兼容与综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相互作用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评价标准。学者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其评价标准是以生产力标准为基础的“三个有利于”。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的原因。普遍认为,我国存在着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文化价值观,例如,封建小农意识、唯官为尊、唯权为重、重官轻商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舆论指导、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是市场经济对文化(建设)的双重作用。市场经济对社会文化道德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人们的市场意识觉醒,人生价值观念变化;重视知识和人才;为文化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等。而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表现为:道德滑坡;拜金风气盛行;市场经济不能自发地达到真善美的价值目标等。

四是文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文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例如:文化环境决定着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文化观念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创新活动;文化参与决定着经济发展的质量;文化创新决定经济增长方式。文化因素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出现了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客观要求及发展趋势。然而,文化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消极影响,例如:理论研究落后于经济发展,诱发了社会性的信仰危机和思想滑坡;思想道德上的滑坡,造成社会风气低落,加剧了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及其诱导的消极影响;教育和科技发展滞后,导致经济体系中科技含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高雅艺术衰落,媚俗艺术盛行。

五是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增强国民素质;提高社会生产力;获得产业回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经济活动的文化内涵增强等。

六是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或举措。学者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设好文化,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概括如下: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第二,构建思想理论大厦,铸造民族之魂;第三,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文化素质;第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精神食粮;第五,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第六,合理吸收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价值体系。

七是文化建设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即:本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物质上脱贫和精神上脱贫、解放思想和净化文化市场等几方面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精神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性和特殊性;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人的价值;要着力塑造能够适应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文明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代的先进文化

一是先进文化的内涵:有观点认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先进方向,也就是说,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其它各项工作都必须努力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另一种表述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先进文化是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基本特征和衡量尺度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先进文化的原因:社会主义经济本身需要先进文化作为动力;应对外部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文化侵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并使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先进文化的关系:二者是辩证关系,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发展先进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实践源泉、物质基础和实现机制,二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先进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市场经济,但又不能完全市场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文化

一是和谐文化的内涵:一种观点认为,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于一体的一种文化形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和谐文化是指一个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容及各种形式、各个环节之间是统一和谐、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裂、冲突和相互抵消的;这一文化体系同其经济基础、政治导向和生态环境之间也是和谐一致、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离、对立和相互抵消的。前者侧重于和谐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后者侧重于文化的内外部关系,二者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谐文化的原因:和谐文化是平衡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理想追求关系的必然选择。建设和谐文化可以克服市场经济诱发的诸如拜金、享乐、利已、冷漠、虚无等消极现象的产生。

结语

由上可知,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成果颇丰,充分反映了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积极探求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文化。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上产生了部分社会问题,这表明我们的文化建设已不能有效规避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恶果。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还没有形成。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需要,我们都有理由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是一个更加基础的问题,如果中国没有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会受到阻碍甚至最终导致经济下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将失去坚实的物质基础,具体领域的文化发展、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及文化安全也将无从谈起。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本文系河南工业大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BS015】

【注释】

①③郭建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界定”,《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②李红:“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的基本内涵”,《黄冈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

④邹广文:“论市场经济的文化内蕴”,《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

⑤陈创生:“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精神”,《云南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⑥孟宪忠:“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精神”,《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⑦范跃进,栾贻信:“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文化精神”,《江淮论坛》,2006年第5期。

⑧高静文,雷念曾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文精神》,北京出版社,2005年。

⑨曲玉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传统文化”,《财经问题研究》,2000年第8期。

⑩史忠良,肖四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文化”,《当代财经》,1997年第5期。

陈明凡,宋衍涛:“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趋势”,《东疆学刊》,2002年第12期。

宋秀峰,粱惠:“必须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前沿》,2003年第9期。

刘玉辉,雷高岭:“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探讨》,1994年第4期。

包承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前沿》,1998年第3期。

刘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重视文化建设”,《甘肃理论学刊》,1997年第3期。

王文学,刘进军:“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精神”,《甘肃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赵子忱:“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4期。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理解这一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利用”、“限制”阶段,“改造”、“消灭”阶段、“补充论”阶段,“组成部分论”阶段和“平等论”阶段。

(一)“利用”、“限制”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加工订货、定购包销、扩大贷款、减轻税赋、调整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同时,对私人资本主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进行了限制。在“利用”、“限制”政策的指导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改造”、“消灭”阶段(1953--1976年)

1953年12月,毛泽东在《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程中,毛泽东再次强调,“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的痕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7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被消灭了。

1957年前后,毛泽东等人对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又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指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这些思想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党的政策又转到“消灭”上来。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特别是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改变了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判断下,更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并开始了不断升级的尖锐批判。以这一错误分析为基础,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朝着“左”的方向越走越远。不仅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而且急于消灭个体经济,急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取消自由市场。到1976年底,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绝迹,个体经济也微乎其微,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9万人,仅为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的12.2%,锐减了87.8%。

(三)“补充论”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雇工大户”形式出现的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大地上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针对这些“雇工大户”,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了“默许”政策。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放了这么两年”,随着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在1987年提出了“补充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肯定私营经济,虽然它的名字还叫“私人企业”。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并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补充论”的提出标志着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四)“组成部分论”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提出,淡化了“补充”的配角意味,向“自家人”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意味着私营经济由作为“补充”的配角变成了“自家人”,由“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第二次重大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

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五)“平等论”阶段(2002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平等竞争”。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平等保护”。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给予私营经济平等待遇的36条意见。“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论”即法律上平等保护和经济上平等竞争。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新的飞跃。为了贯彻执行“平等论”,党和国家又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毛泽东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毛泽东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主权,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五)科学发展观:“平等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平等论”逐渐形成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后指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而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就是其要求之一。因为只有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才能有助于私营经济破除体制障碍、冲破融资困境,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由经济发展“输血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完善为“平等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由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不断突破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也可以说,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在一系列突破性的重大理论中孕育产生,也是这一系列重大理论的一部分,同其它理论一起共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环境不断成熟和完善。正是在理论环境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经历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有了不断发展的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私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至590页。

②③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16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⑥⑦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6页。

⑧(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373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12)(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18页。

(13)(17)(15)(22)《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3、396、82页。

(16)从我们的研究视角出发,如果说私营经济理论属于研究的“核心”或“中心”的话,那么,在它的周围必定有一个提供足够“生态”支持的理论所形成的生存环境。这种生存环境被我们称为理论环境(此处借鉴了私营经济研究专家潘石先生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理解这一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利用”、“限制”阶段,“改造”、“消灭”阶段、“补充论”阶段,“组成部分论”阶段和“平等论”阶段。

(一)“利用”、“限制”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加工订货、定购包销、扩大贷款、减轻税赋、调整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同时,对私人资本主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进行了限制。在“利用”、“限制”政策的指导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改造”、“消灭”阶段(1953--1976年)

1953年12月,在《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程中,再次强调,“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的痕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7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被消灭了。

1957年前后,等人对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又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指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这些思想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党的政策又转到“消灭”上来。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特别是1958年5月,中共二次会议改变了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判断下,更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并开始了不断升级的尖锐批判。以这一错误分析为基础,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朝着“左”的方向越走越远。不仅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而且急于消灭个体经济,急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取消自由市场。到1976年底,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绝迹,个体经济也微乎其微,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9万人,仅为1966年“”爆发时的12.2%,锐减了87.8%。

(三)“补充论”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雇工大户”形式出现的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大地上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针对这些“雇工大户”,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了“默许”政策。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放了这么两年”,随着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在1987年提出了“补充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肯定私营经济,虽然它的名字还叫“私人企业”。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并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补充论”的提出标志着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四)“组成部分论”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提出,淡化了“补充”的配角意味,向“自家人”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意味着私营经济由作为“补充”的配角变成了“自家人”,由“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第二次重大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

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五)“平等论”阶段(2002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平等竞争”。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平等保护”。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给予私营经济平等待遇的36条意见。“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的第一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论”即法律上平等保护和经济上平等竞争。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新的飞跃。为了贯彻执行“平等论”,党和国家又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五)科学发展观:“平等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平等论”逐渐形成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后指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而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就是其要求之一。因为只有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才能有助于私营经济破除体制障碍、冲破融资困境,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由经济发展“输血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完善为“平等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由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不断突破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也可以说,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在一系列突破性的重大理论中孕育产生,也是这一系列重大理论的一部分,同其它理论一起共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环境不断成熟和完善。正是在理论环境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经历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有了不断发展的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私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至590页。

②③《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16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⑥⑦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6页。

⑧(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373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12)(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18页。

(13)(17)(15)(22)《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3、396、82页。

(16)从我们的研究视角出发,如果说私营经济理论属于研究的“核心”或“中心”的话,那么,在它的周围必定有一个提供足够“生态”支持的理论所形成的生存环境。这种生存环境被我们称为理论环境(此处借鉴了私营经济研究专家潘石先生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系统分析、揭示当代 中国经济 发展和运行规律的一门科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

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出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 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 政治 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 指导 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显示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 总结 我们党的 历史 得出的最基本的经验。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理论成果表现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部分,它既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因为如此,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才具有特殊的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属于理论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多年来,在大学经济学及管 理学 教学研究中,存在着轻政治经济学、重西方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倾向。诚然,适应着计划经济转变为 市场 经济的潮流,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自然是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是现实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理论经济学,用西方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来替代政治经济学,因为政治经济学是作为各门具体经济学科理论基础和指导的一门理论经济学。只有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科学地进行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学理界定

1.作为经济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

什么是经济学,或者经济学研究什么,对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回答是不同的。二者的分歧倒不在于是叫政治经济学还是叫经济学,事实上,首次使用经济学来代替政治经济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1890年)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的第一句话就是:“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看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后来,从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以及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开始,把政治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一观点流行了很长时间。

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存在各种说法,但都包含了以下的观点: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用途之间如何进行分配”,即资源配置的学问。围绕这一主题,经济学要研究三个any),为谁生产(who)。

可见,西方 经济 学 主要研究资源配置,或者用 马克思主义 语言 来说,主要是研究生产力方面;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侧重于生产关系或制度的研究。前者认为 资本主义 制度或 市场 经济是最好的选择,不用多费心研究;后者则认为生产力能否顺利发展,关键在制度(生产关系)。客观地讲,二者都有所偏颇,资源配置和制度是不可分离的,制度状况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必然产生影响,而资源配置总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所以,经济学应该把制度分析和资源配置研究结合起来,在此前提下可侧重于资源配置。我们可以借用恩格斯的话来界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 社会 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 不过需要指出:这里的“条件和形式”,包括了制度和资源配置两个方面。

2.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关系

按照以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传统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对象的如此偏狭,导致社会主义 政治 经济学的教条化、抽象化和简单化。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关系,看起来很简单,即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研究中国的特殊规律。然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转轨”之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很少了,而且这些国家也正处于变革之中,从他们的新经验尚不足以 总结 和概括出所谓一般“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既不能唯我独尊,把自己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学;也不能妄自菲薄,否定自己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种探索,一种形式。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新发展,是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所得出的理论创新成果,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西方经济学中确实有很多东西应当借鉴、汲取,尤其是其研究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理论成果和方法,很值得学习。但是,完全依靠西方经济学来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是绝对行不通的。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研究的经济科学。它立足于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并上升为理论,揭示现代 中国经济 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确立基本经济范畴,形成 指导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较为完整的经济学说。它具有实践性、规律性、开放性、前瞻性,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既突出中国特色,又带有时代特征,而重点是在“特”字上做文章。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深刻分析中国的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特殊经济结构、特殊经济关系,总结经济建设的特殊经验,找出特殊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道路及政策。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性质和内容体系

中国特色经济学是中国化的经济学,在经济学世界也可称之为“中 国学 派”。中国特色经济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中国特色经济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本文取此义),广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还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分析中国古代、近代社会经济的理论成果,以及新 民主 主义经济理论、毛泽东经济思想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迄今为止中国特色经济学的主要部分。那么,如何认识和分析这一成果呢?

第一,从指导内容上看,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经济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经济建设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

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来分析中国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内容的主旨。凡是属于这方面的得到验证或公认为正确的重要思想和结论,都可以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内容的范畴。

第二,从理论形式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或理论经济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有形式和内容之分。这里的“形式”的含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属于经济学体系中的哪门哪派,地位和作用如何。庞大的经济学体系,可以大致分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经济学技术工具三大门类,每一门类又都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乃至更细的层次。在当前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属于理论经济学,又可叫做政治经济学,但它不是一般的理论经济学,而是带有主导性质的理论经济学。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也涉及应用经济学的某些领域和方面,当然只是带有一般指导性质的。

这种界定是比较合适的。首先要明确中国特色 社会 主义 经济 学 作为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治国理念和思想,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官学”,理应得到尊重,应当贯彻到具体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中。另一方面,也要实事求是 地理 解和处理它与其他经济学的关系,不能无限扩大其范围和深度。第一,它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是:一个侧重理论,一个侧重工具;一个偏于思想,一个偏于实证;一个带有 政治 性,一个属于技术性。在这里,不存在意识形态的争论,没有谁决定谁的问题。第二,它与其他理论经济学,比如与经济学说史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井水不犯河水。第三,它与具体的应用经济学(比如 金融 学)的关系,虽然有着 指导 的作用,但显然不能代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大体说来分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理论、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理论、对外开放理论。如果把这些内容加以系统化或“教科书”化,即有如下的内容安排:

第一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与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体系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系

第三部分 经济社会 发展战略

一、科学发展观

二、建设和谐社会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四部分 经济全球化与 国际经济 关系

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二、经济全球化与 资本主义 经济关系

三、经济全球化与 中国经济 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七大报告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当代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发展观。基于此前提,本文围绕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了对完善和创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看法。

一、引言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需要从“问题”中升华出政治经济学的“最高理论”——马克思主义总体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这一科学范式作为明确的理论指导。

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课题面临的发展环境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此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经济学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经济学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此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经济学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经济学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学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经济学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存在的问题

1.规范分析缺乏研究深度,单纯进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范畴和规律对比

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受“苏联范式”的影响,在描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象和本质时,往往运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简单对比来替代对其实证性的研究。实证性分析比重较少,规范性分析掩饰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内在矛盾。有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行为的一些价值性判断立意不高,理论视野不宽,甚至过于武断。尽管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初创阶段和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但这毕竟是弊端之处。

2.政策研究缺乏反思意识,一味地“唯上”和“跟风”

一国的经济政策同经济实态和价值判断是紧密相连的,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往往从不同的规范角度或实证角度推出相应的政策主张。问题在于,基于科学理论规范和实证描述之上的具体政策推导,同的“唯意志论”的政策推行,有天壤之别。倘若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时时刻刻围绕主观多变的经济政策转,并以此来推导出实证性的结论和理论模型,那就会葬送这门学科。学界与官方的马克思主义往往是有联系,又有差别的。传统政治经济学演变的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3.方法变革缺乏创新精神,简单照搬西方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

改革陈旧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需要进行方法论的拓展,其中包括科学地借鉴国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模型。但现有的某些中国理论经济学作品“食洋不化”,以为西方经济学讲的观点都是真理,用的方法都是科学的,以致在分析方法、范畴体系和理论框架上作单纯的模仿,甚至认为只要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添加一些中国经小资产阶级的激进社会主义、空想或批判的社会主义,也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社会主义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既然要从根本上反映作为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代表的工人阶级利益,那就必定要以马克思经济学为理论指南。如果对以往“左”的教条主义采取矫枉过正的学术态度,便容易形成一种善意的折中主义或保守的右倾思潮,以为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只应进行“问题”,的实证分析,而无须进行含有“主义”的价值判断,或者以为当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都是普遍真理,只要加点中国经济实例即为创新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

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完善策略

1.在思想方法上做到哲学与经济学结合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以成为科学,是因为她把唯物辩证的哲学思想与现实的经济理论研究高度统一和融为一体了。我们在分析研究经济学问题时,要坚持一分为二;在创立经济学理论时要坚持合二而一。没有一分为二,不可能发现新问题;没有合二而一,不可能建立新理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成熟过程,就是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不断分工合作和有机结合的过程。对改造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来说,最重要的思想方法,仍然是理论联系实际,即要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经济的具体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

2.在指导思想上做到马克思主义与邓小平理论结合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揭示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本质区别的同时,科学说明了他们存在共性和历史联系的一般原理;邓小平的经济理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的同时,正确解决了使他们的共性得以发展和历史联系得以实现的具体形式。可见,邓小平的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深化和具体化,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理论的互补性。因此,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邓小平的经济理论有机结合,并在指导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才会形成科学的、成熟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3.在发展进程中坚持量变的积累与质变的飞跃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成熟,既要依赖中国经济自身的蓬勃发展,也要依靠无数经济学家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在外部要形成自由、民主的科学研究氛围,为深入的经济研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内部要形成科学研究的动力和群体攻关的合力,把所有经济学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把无数分散的个人智慧和个别成果集中起来,在客观条件成熟的时候,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使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成熟最终得以实现。

4.在理论正误的判断上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结合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而且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循环,才能最后完成。在对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判断上,更需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对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判断,必须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结合的方法。不承认理论分析的重要性,实质是否认前人的实践经验,容易重犯前人的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愚人之举,实不可取。只有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才能在加速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参考文献:

[1]陈承明,凌宗诊,孙丽丹.政治经济学通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陈承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3]吴易风.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关系[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4).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系统分析、揭示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的一门科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

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出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显示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总结我们党的历史得出的最基本的经验。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理论成果表现为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部分,它既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因为如此,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才具有特殊的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属于理论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多年来,在大学经济学及管理学教学研究中,存在着轻政治经济学、重西方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倾向。诚然,适应着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潮流,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自然是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这是现实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理论经济学,用西方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来替代政治经济学,因为政治经济学是作为各门具体经济学科理论基础和指导的一门理论经济学。只有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科学地进行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学理界定

1.作为经济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

什么是经济学,或者经济学研究什么,对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回答是不同的。二者的分歧倒不在于是叫政治经济学还是叫经济学,事实上,首次使用经济学来代替政治经济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1890年)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的第一句话就是:“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看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后来,从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以及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开始,把政治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一观点流行了很长时间。

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存在各种说法,但都包含了以下的观点: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用途之间如何进行分配”,即资源配置的学问。围绕这一主题,经济学要研究三个w,即:如何生产(how),生产多少(how many),为谁生产(who)。

可见,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配置,或者用马克思主义语言来说,主要是研究生产力方面;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侧重于生产关系或制度的研究。前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或市场经济是最好的选择,不用多费心研究;后者则认为生产力能否顺利发展,关键在制度(生产关系)。客观地讲,二者都有所偏颇,资源配置和制度是不可分离的,制度状况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必然产生影响,而资源配置总是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所以,经济学应该把制度分析和资源配置研究结合起来,在此前提下可侧重于资源配置。我们可以借用恩格斯的话来界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 不过需要指出:这里的“条件和形式”,包括了制度和资源配置两个方面。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关系

按照以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传统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对象的如此偏狭,导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教条化、抽象化和简单化。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关系,看起来很简单,即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研究中国的特殊规律。然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转轨”之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很少了,而且这些国家也正处于变革之中,从他们的新经验尚不足以总结和概括出所谓一般“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既不能唯我独尊,把自己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学;也不能妄自菲薄,否定自己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种探索,一种形式。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新发展,是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所得出的理论创新成果,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西方经济学中确实有很多东西应当借鉴、汲取,尤其是其研究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理论成果和方法,很值得学习。但是,完全依靠西方经济学来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是绝对行不通的。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和发展趋势进行系统研究的经济科学。它立足于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并上升为理论,揭示现代中国经济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确立基本经济范畴,形成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较为完整的经济学说。它具有实践性、规律性、开放性、前瞻性,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既突出中国特色,又带有时代特征,而重点是在“特”字上做文章。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深刻分析中国的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特殊经济结构、特殊经济关系,总结经济建设的特殊经验,找出特殊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道路及政策。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性质和内容体系

中国特色经济学是中国化的经济学,在经济学世界也可称之为“中国学派”。中国特色经济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中国特色经济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本文取此义),广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还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分析中国古代、近代社会经济的理论成果,以及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经济思想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迄今为止中国特色经济学的主要部分。那么,如何认识和分析这一成果呢?

第一,从指导内容上看,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经济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经济建设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

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来分析中国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内容的主旨。凡是属于这方面的得到验证或公认为正确的重要思想和结论,都可以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内容的范畴。

第二,从理论形式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或理论经济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有形式和内容之分。这里的“形式”的含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属于经济学体系中的哪门哪派,地位和作用如何。庞大的经济学体系,可以大致分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经济学技术工具三大门类,每一门类又都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乃至更细的层次。在当前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属于理论经济学,又可叫做政治经济学,但它不是一般的理论经济学,而是带有主导性质的理论经济学。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也涉及应用经济学的某些领域和方面,当然只是带有一般指导性质的。

这种界定是比较合适的。首先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作为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治国理念和思想,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官学”,理应得到尊重,应当贯彻到具体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中。另一方面,也要实事求是地理解和处理它与其他经济学的关系,不能无限扩大其范围和深度。第一,它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是:一个侧重理论,一个侧重工具;一个偏于思想,一个偏于实证;一个带有政治性,一个属于技术性。在这里,不存在意识形态的争论,没有谁决定谁的问题。第二,它与其他理论经济学,比如与经济学说史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井水不犯河水。第三,它与具体的应用经济学(比如金融学)的关系,虽然有着指导的作用,但显然不能代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大体说来分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理论、对外开放理论。如果把这些内容加以系统化或“教科书”化,即有如下的内容安排:

第一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与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体系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体系

第三部分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科学发展观

二、建设和谐社会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四部分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关系

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二、经济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三、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七大报告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2篇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实际上很难在空间范围上进行限定,相反,却是带有一定意识形态色彩的指称。而在本文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理论则是指在辛亥革命以后, 中国社会摆脱封建经济制度,逐步发展资本主义,到后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失败而使得中国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 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脉络。

一、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经济理论发展的总体脉络

辛亥革命以来,随着封建经济体制被推翻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实现富国强民的时代梦想,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主义革命者以及以毛泽东、邓小平等为代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者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均做出了艰难的探索,从旧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到新三民主义的扶助农工,从三大改造到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体现了基于中国国情的本土经济理论研究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及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在秉承为中国经济现实服务前提下的融会贯通、兼收并蓄。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各经济理论在指导中国经济发展的地位是不同的。

辛亥革命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系统宣传和适用于中国经济发展现实的全面的理论体系以及当时中国的政治环境,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为代表的中国本土经济理论一直占主导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1949 年以后, 由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推崇, 外加其对中国经济发展规律的积极探索而逐步形成了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较全面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前, 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而西方经济学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处于沉寂状态。主要表现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研究及解决中国经济问题,并在理论上进行创新形成科学严谨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同时以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武器,结合中国实际对苏联模式政治经济学进行若干修正以指导中国经济现实。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解放、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以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成为时代主旋律,为西方相对成熟的经济学理论逐步对指导中国经济实践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上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在西方经济学体系上构建中国经济学,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形成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经济社会所形成的现代经济学理论是以中国国情为基础, 试图将中国本土经济理论、文化传统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或西方经济学理论相结合,分析、研究及解决中国经济发展实际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具有独立形态的、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学。

二、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经济理论发展的阶段性研究

当前,理论界对于中国经济理论发展的研究在阶段性划分上多以历史重大事件为依据,本文认为,经济理论是为研究并解决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经历了新、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以及现代化建设等一系列的历史事实,与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对于经济理论的阶段性划分以历史上重大事件为依据是比较贴近事实的。

(一)辛亥革命与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1911-1921)

辛亥革命是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沉重打击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主义革命者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及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

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对于中国社会思想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中突出体现经济学思想的是民生主义理论,其撼动了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经济思想的基础,体现了人民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主体,只有广大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才能使中国走向富强。同时,孙中山先生早期的民生主义将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大同与西方的社会主义相联系,设计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最初形态。在这个社会主义里,其强调实业建国,主张发展中国的民族工业,又主张经济、技术开放,积极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引进高效的管理机器、设备和人才,促进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形成我国第一个经济现代化思想,开启了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先河。

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先生发展和继承了旧三民主义的思想,在其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其中最具代表的便是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为内容的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体现了孙中山在如何使中国走向富强道路选择上的重大转折,即通过唤醒并依靠社会主义力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发展中国工农业,实现振兴中华的近现代中国社会目标。

(二)五四运动后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1921-1949)

苏俄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列宁主义广泛传播,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热情空前高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主义者开始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当时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 试图寻找中国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及苏俄十月革命经验下的出路。而五四运动将这一思潮推到了顶峰,并为以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入传播创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起源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的民主和科学是五四运动的基本精神,全面体现了其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发展与创新过程的巨大推动作用。尤其在五四运动以后,随着民主与科学思想的深入,中国本土商品经济思想获得了长足发展的机遇,也使得对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成必然离不开商品经济的认识更加明确。

五四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与当时黑暗现实的一次正面较量,开创了中国现代经济理论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推动了立足于本国经济现实,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本国现实问题的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体现了早期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旺盛生命力。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1949-1966)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社会的现实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均将注意力集中于变革生产关系上。其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稳定,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好转,经济理论的研究者继续沿袭五四运动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中国本土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典理论更加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当时战争后急需恢复经济生产、解决民生的社会现实,分析并解决经济社会问题。同时还表现为对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系统引入,形成一些在当时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理论。如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和商品生产规律、政治经济学对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此时,中国经济理论界相对活跃,形成学术上的百家争鸣。但也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出现的良好态势加上发展社会主义缺乏经验, 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隐隐出现急于求成、好大喜功的思想诟病。

(四)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经济理论的影响(1966-1978)

其后的十年, 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文化大革命的非常时期,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发展在这一时期几乎陷入停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被一些伪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所代替,科学的经济理论研究受到唯心主义说教的排挤,由于缺乏科学经济理论作指导,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几乎陷入倒退的漩涡。该时期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立足于本国经济发展实际, 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解决中国实际的经济学研究,而所谓的经济理论则是出于政治目的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歪曲和篡改,几乎丧失科学性。

但同时,在这场文化浩劫中,尚有清醒的学者,在艰难的环境中仍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在各种势力的压迫下坚持尊重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 重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加强国民经济调整、整顿的重要性,着力将四个现代化列入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中,积极构建科学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正是基于这些学者的努力才使得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经济能迅速地实现拨乱反正,走上正确的道路。

(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 一度是中国经济面临的重大选择。诚然,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一直坚持计划经济,在一定时期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且计划经济似乎也确实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的要求。但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对中国经济发展之路探索更应该深入中国社会的本质,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等一系列社会背景下, 传统的计划经济或纯粹的市场经济是否真能实现中国经济的现代化,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时中国客观上存在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及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现实, 决定了任何企图放弃计划性主张或完全否定市场性的主张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因而改革开放注定成为体现中国特色、结合中国实际、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也是对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创新。

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框架下的传统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理论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学间相互促进,共同指导中国经济实践,形成了丰硕的经济理论成果。如中国政治经济学中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业结构理论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一大重要成果,体现了立足于中国国情,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理论为指导,深入发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前提下,实现经济现代化的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收入分配理论及产权理论均是研究经济理论成果中重要的部分。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计划经济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1978年,我们党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改革开始的,而经济改革,可以说一开始就是朝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走的。但从最开始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经历了一个曲折演变、不断突破和深化发展的认识过程。

经典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商品和货币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列宁和斯大林开始也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因片面理解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和受前苏联的影响,也一度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只有利用、限制、排斥和消灭商品经济,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统的过多、管的过死,难以做到资源配置优化的弊端日趋明显。在50年代中期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已有所觉察,他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批评了斯大林模式。之后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和“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重要论断,并号召全党学习尊重价值规律。但由于对当时中国经济性质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受传统理论的影响,对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存在着深刻的偏见,使这一思想没能坚持下去。1966-1976年“”时期,中国商品经济及其理论的发展再一次被粗暴地压制和推迟了。真正从经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中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前,突破大一统的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观念,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谈话时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指出,必须通过政策建立起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党的十二大更加明确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这承认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要性和有益性,从过去计划经济完全排斥市场经济转向容许市场经济存在,并试图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上的一次大突破。

第二个阶段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一九九0年,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并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把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这在国际共运史上是石破天惊的大突破。邓小平多次高度评价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又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邓小平高兴地称这个文件是个“纲领性文件”。说“全世界都在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勇敢的创举”。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突破了把商品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的陈旧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作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二是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但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只承认商品经济而不承认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1987年2月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为什么一谈到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意见。十三大报告放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明确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特别是明确提出深化改革的任务主要是“……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这种新的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进一步接近,使我们对计划与市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再认识又推进了一步。

第三个阶段从一九九0年到十六大前,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三大以后,我国改革加快了步伐。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目标,等等。当然,在那个时期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还是存在不少不同看法与观点,争论的关键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及时总结改革开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重要思想。1990年他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这一系列科学论断,纠正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消除了人们对计划和市场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顾虑,打开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思路,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市场与计划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以及社会主义改革理论有了新的重大突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正式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原则上指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经济体制全面向市场并轨,改革举措由过去的小步推进、单项实施变为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的重心开始由“破”而“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全面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次写进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十四大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构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蓝图和基本框架。1997年9月年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理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理论,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回答了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具有突破性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那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主要重点在于我们要实现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方面面。《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在充分总结改革开放25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形势后反复酝酿制定的,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突破和创新。

回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进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破了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创造性地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科学思想,从理论上非常明确地回答了长期困惑人们的一个重大问题,即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由此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做出的历史性贡献,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的巨大勇气”一段话的丰富内涵,更加坚定了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83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91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108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203页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4篇

【内容提要】中国经济史研究需要理论的整合与创新。中外经济史的研究都经过了一个从经济史到经济史与社会史结合的过程,傅衣凌先生倡导的"社会经济史"是中国经济史研究应当全力以赴的方向。没有经济的社会史不可能成为整体的社会史,经济史的研究同样需要与社会史的结合。

【摘 要 题】理论研究

【英文摘要】theoretically speaking,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need conformity and innovation. Researches in Chinese and foreign histories all have undergone a course, which formed economic history to the combination of economic history and social history.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which Fu Yilin sponsored is the direction that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should make great efforts to attend. The social history without economy will not become an entire social history. Researches in economic history also need combine with social history.

【关 键 词】经济史/社会史/社会经济史/整合/创新

economic history/social history

【 正 文】

中国经济史研究需要理论的整合与创新。吴承明先生十年前发表的《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一文,在我国经济史、经济学乃至历史学界均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近读吴老新作《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1],深悟其经济史观又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在这篇有关经济史学理论的文章中,作者不仅回溯经济史学史、介绍西方历史哲学、比较中西历史观、探究理性发展之路、反思批判理性主义,而且对经济史方法论问题,包括实证主义、结构主义、经济计量学、新制度学派经济史观等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尤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吴老在文章的最后,特别论述经济发展、制度变迁和社会与文化思想变迁的关系,明确提出:"经济史研究要注意非经济因素","我赞成’社会经济史’的提法。但目前经济史学者多无力研究整个社会,要依靠社会学专家的成果。"就经济史而言,笔者本属门外汉,然多年从事中国社会史的学习和研究实践,又使我体悟到吴老此观点的学术理念。这就是:经济史的研究要跳出就经济而经济的框子,"注意非经济因素",尤其要注意吸收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从社会整体出发研究经济史。同样,中国社会史的研究不能撇开对经济因素的研究,社会与经济紧密粘连,相互作用,没有经济的社会史不可能成为整体的社会史研究。把经济史的研究与社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是中国经济史研究进一步走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目前经济史学者多无力研究整个社会",但这样一个目标我们应当全力以赴。

经济史与社会史的结合,是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史研究的大趋势,也是传统史学走向新史学过程中的突出特征。将西方经济史研究的大趋势置于历史学理论和实践的广阔背景下加以考察,对我国经济史研究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19世纪西方史坛占主导地位的是兰克为代表的实证史学。实证史学特别强调史学研究的客观性和实证性,主体和客体不存在任何依存关系,历史学家的职责就是不折不扣地叙述过去发生的人与事。对原始史料,尤其是文字史料的严格考订和批判,是兰克实证史学的基本要求。如此,政治事件和精英人物的活动便成为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而文字资料,尤其是官方文件是最主要的原始资料。伊格尔斯尖锐地指出:

兰克那种狭隘地集中注意与广泛的社会背景脱节的政治史,过窄地着眼于欧洲列强的外交事务,过分倚国家文件而对其他史料不屑一顾的"科学"的历史研究模式,不仅对于德国启蒙史学家写一部包罗万象的政治社会史的雄心壮志来说是一个倒退,而且也反映了这种研究模式产生时,19世纪早期普鲁士大学的政治、社会和知识的局限性。[2]

兰克的实证史学虽然位居19世纪西方史坛的霸主地位,但与其观点和方法不同的学术派别与兰克史学始终并存而行。更为重要的是,正是这种史坛的不同声音开始了对传统史学的深刻反思,并对新旧史学的转型产生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其中总体史的追求及经济史从历史学中的分立,对日后经济史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其实,18世纪后半叶以来,对总体史的追求就成为西方史坛的一股重要的史流。被法国年鉴学派奉为新史学"祖先"的伏尔泰,在其《关于历史的新知识》中就发出了历史研究应当使"人们了解所有的人,而不是限于少数帝王将相的历史"的呼声。在伏尔泰看来,历史不仅是政治、军事和外交史,还应当包括经济、人口、技术与习俗等内容。随后,夏多希里昂在《历史研究》一书的序言中进一步阐发伏尔泰的观点:"近代的历史是一部百科全书,它必须无所不包;从天文到化学,从金融到实业,从绘画、雕塑、建筑到经济,从宗教法、民法、刑法到政治法"。另一位法国史学家基佐进一步把这种无所不包的总体历史称为"文明史",认为"文明就是汇集和概括所有其他事实的、普通的和最终的事实"。米勒更明显提出史学家要重视研究包括地理、自然、气候、食物、生理和精神文化的历史。[3](P18~22)对总体史的追求,不仅触及到了传统史学的种种弊端,而且为经济史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奠定了基础。

大体来看,19世纪后期开始,经济史开始从历史学中分立出来,虽然初期的经济史仍保持着历史主义的特点,但像阿什莱(Williams J·Ashley)、坎宁翰(Williams Cuningha)、施穆勒(Gustav von schnoller)这样的经济史学家已试图用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历史。时至20世纪初,经济史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要素分析和数据资料更加受到重视,以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史的论著如克拉潘(John H· clapham)的《现代英国经济史》、《1815-1914年法国和德国的经济发展》,汤普逊(James.W· Thompson)的《中世纪经济社会史》,桑巴特(Werner sombart)的《现代资本主义》,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均以其不同的经济学理论而名盛一时。[1]值得重视的是,19世纪中叶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对经济史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皮埃尔·肖努在《经济史:成就与展望》中明确指出,全国范围的竞争、经济学思潮以及自由派政治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评论家对经济、社会危机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样大大促进了经济史的发展"。[4]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从更高层次上总结唯物史观"从五个主要方面对历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影响",其中前两个方面与经济史直接相关。

首先,它既反映又促进了历史学方向的转变,从描述孤立的--主要是政治的--事件转向对社会和经济的复杂而长期的过程的研究。其次,马克思主义使历史学家认识到需要研究人们生活的物质条件,把工业关系当作整体的而不是孤立的现象,并且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历史。[5](P27)

如果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史已从历史学中分立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那么,20世纪30年代法国年鉴学派的异军突起及其日后的快速发展,则使经济史走上了社会经济史的轨道。1929年,法国著名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格赫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标志着年鉴学派的正式诞生。刊物的名称本身即明确表达了年鉴学派的史学创新方向--经济的和社会的历史。显然,利用"经济"一词,与1929年爆发的经济大危机及经济领域在各民族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有着直接的关联。以经济史和社会史为契机,一反传统的政治史研究模式,正是年鉴学派异军突起的动力。从此,年鉴学派倡导的总体史成为新史学追求的目标,经济史和社会史这对孪生姐妹也"由灰姑娘变成了公主"。1946年,年鉴易名为《年鉴:经济、社会、文明》,标志着年鉴学派研究视野的进一步扩大,但"事实上首先注重的还是经济"。菲利普·阿里埃斯强调指出:"确实,我们不应该忘记经济是历史的关键,是今天的历史也是昨天的历史的关键"。[3](P179)

被西方学者誉为"当今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历史学家",法国年鉴学派第二代领军人物布罗代尔是经济史走向社会经济史的理论家和实践家。1958年,布罗代尔发表宏文《史学和社会科学》,明确将历史时间区分为长时段、中时段、短时段,并提出与此三种时段相适应的"结构"、"局势"、"事件"三个概念。在布罗代尔看来,结构是长期不变或变化极慢的,但对历史起经常、深刻作用的因素,如地理、气候、生态环境、社会组织、思想传统等;局势是指较短时间内起伏兴衰,形成周期和节奏的现象,如人口增长,物价升降、生产增减、工业变化等,事件则是指一些突发的事变,如革命、条约、灾害等。布罗代尔认为"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整个时间长河中共同从事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河道",而事件是爆炸,"爆炸掀起的烟雾充满了当时人们的头脑,但爆炸本身却很短促,火光一闪即已过去"[6]

布罗代尔的长时段历史观,在他的两部不朽著作--《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得以具体实践,他不仅从内容上扩大了历史研究的对象,摒弃了狭隘的人物(尤其是精英人物)、事件,代之以包括生态、地理、经济、社会、政治、科技、文化在内的"全面历史",而且从方法论上沟通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联系,各种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人文地理学、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布罗代尔的著作中都得到了很好的综合发挥。正是在布罗代尔的影响下,史学家纷纷撇开政治事件的精英人物,而去研究经济、社会结构和"局势",而经济始终占据着"优先地位"。阿里埃斯总结道:

经济史(当然不是随便那一种经济史)在第二代年鉴学派时期还是占有优先地位。当时的法国史学家,不管是名满天下的,还是无人赏识的,都不曾忘记经济史的基本特点:经济史是一种符合人文主义雄心的群体的历史。它能够使人了解小人物,默默无闻的群众是怎样生活的。[3](P174)

随着战后年鉴史学主流地位的确立,新史学在各个领域全面深入,并在整体上革新了这些领域。虽然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受到了利用现代统计和各种数学模型并借助电脑对历史经济现象作计量分析的美国新经济史学派的挑战,但"经济史在法国始终是社会史和总体史的一部分,年鉴派试图通过社会经济两层次来达到把握总体史的愿望,因而经济史便始终保持着和其他领域的对象和交流"[7]。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吸收新经济史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体现总体史的社会经济史研究更加注重对经济的各种层面做出调查和分析,更加注重对特定的时代宏观经济的分析和把握,更加注重将经济史置于宏观社会研究的范围内来理解,同时也加强了运用计量方法并注重解释模式的清晰度,这一切都必然使社会经济史研究更加深入。

总而言之,西方经济史的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单纯经济史到经济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发展历程。史学领域内这样一场巨大的变革,不仅使经济史本身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而且它所取得的成就也在不断地推动着其他史学领域的发展。其实,经济与社会本不可分离,只有将经济因素置放于社会整体历史的变迁中进行考察,才能使经济史的研究走向全面而深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年鉴学派才将经济与社会相提并论,并旗帜鲜明地宣称:"经济史和社会史其实是不存在的,只有作为整体而言存在的历史。就其定义而言,历史就是整个社会的历史"[3](P6)。

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可谓历史久远,自司马迁《史记·食货志》直至历代正史中的《食货志》都是对经济活动的历史记载,但此类文献多偏重典章制度,很难称得上系统的经济史。

中国"系统的经济史是20世纪早期学习西方建立起来的"(吴承明语)。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对中国经济史研究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也是中国学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开端。王亚南的《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许涤新《官僚资本论》、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等都是这一时期的经济史代表作。1949年后,中国经济史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大批经济史资料的整理出版,不仅开拓了中国经济史研究的领域,而且使一些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就经济史的理论建设而言,国内经济史研究大多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尤其注重对生产力的研究,真正以经济学理论从事研究的成果相对有限。

粉碎""之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史成为史学界备受关注的学科。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些中国经济史研究中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仍在继续热烈地争论中,或经过争论逐渐取得共识;专题经济史的研究范围更加扩大,区域经济史、城市史、生产力发展史、人口史等长期存在的空白或薄弱的专史得以加强并呈方兴未艾之势;系统中国经济史及断代经济史的论著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新史料、尤其是档案史料及外文资料的整理出版,为中国经济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一些经济史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成果的问世,西方经济学理论及经济史经典著作的译介、国外学者有关中国经济史论著的翻译出版等等,都说明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并预示着她在新世纪的良好开端。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将经济史与社会史结合起来开展研究,在中国史学界也有着优良的学术传统,已故著名学者傅衣凌先生就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开拓者。林甘泉先生在纪念傅衣凌教授逝世十周年学术座谈会上,径称"傅衣凌学派",认为"傅衣凌学派是解放以后形成的少有的几个学派之一",在谈及傅衣凌学术思想时,林氏概括道:

傅先生研究的是"社会经济史",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傅先生的研究既是经济史的,又是社会史的,出了很多成果,做了很大贡献。傅衣凌研究中国社会是把明清作为一个长时段来研究,充分注意社会下层变化,善于从下向上看,偏向于经济结构、社会组织、经济变动等方面来研究明清社会。在资料运用上,傅衣凌也比较重视那些直接反映社会状况的契约、文书、家谱、族谱、档案等资料,形成资料特色。[8]

傅衣凌先生开创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已经取得了公认的学术成就。更为可喜的是,傅先生的传人继承其学术传统,仍在辛勤耕耘、苦心经营着这块史学园地。但是,审视西方经济史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现状,展望21世纪中国史学发展的前景,我们认为,经济史与社会史的结合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中国经济史研究要实现从经济史到经济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目标,需要开展的工作虽然很多,但我们要强调的首先是从区域史角度开展社会经济史研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历史是多样性和统一性之统一,"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有通过个别而存在"[9]。历史的统一性客观存在于历史的多样性之中,任何一项具体的研究对象,都必然体现着特定时代环境的偶然性和复杂性,任何范围和层次的历史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和个别性,历史的内容既是多样的又是具体的,从多样的历史中探讨其内在的统一性,正是历史学得以成为科学的前提。"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也是一个历史悠久、复杂多样的国家,正是这样一个基本的国情,决定了长期以来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可以肯定地说,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这种不平衡的特征仍会继续存在下去,这也是我们从区域角度开展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从学术意义上而言,区域角度的研究不应当仅仅视作为个别的、微观的研究,史学研究并无绝对的宏观与微观之分,更无高下之别,重要的是在每个具体研究中使用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使其融为一体,从而事实上推进史学研究。检索林林总总的年鉴派学人的重要著作,我们会发现费弗尔、布罗代尔、古贝尔、拉杜里等代表人物的代表性著作大多是属于区域性的研究,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的《蒙塔尤》,其研究对象只是法国南部的一个普通村庄,我们能不承认它是一部优秀的史著吗?具体到中国问题的研究,美国学者黄宗智的《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施坚雅的《晚期的城市》,尤其是施氏提出的宏观地域学说,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说是区域研究的典范[10]。巴勒克拉夫曾明确指出:"微观分析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检验辛勤劳作的历史学家提出的那些人所共知的论点,而且证明这些观点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充分的"。[5](P128)

从区域角度开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现阶段最应引起重视的是布罗代尔所谓的"长时段"。从布罗代尔的三时段看,短时段的因素,尤其是革命、战争,中时段的因素,如人口、物价、贸易、运输、工农业等,中国经济史学界都曾开展过不同程序的研究,而长时段的因素如地理、气候、生态环境等却是研究的薄弱环节。重要的是,长时段因素对一定的地域社会而言,甚或对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而言,起着一种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布罗代尔看来,"长时段是社会科学在整个时间长河中共同从事观察和思考的最有用的河道",他在书中有这样的叙述:

对于我们史学家而言,一个结构也许是一种集合,一个建筑体,但更是一种现实。时间对这种现实的磨损很小并且是非常缓慢地推动它。一些长期生存的结构成为许多世代的稳定的因素:它们阻滞着历史,阻碍着因而也支配着历史的流动速度。其他一些结构则很快失掉了。但所有的结构既是支撑物又是障碍物。障碍物表现为一系列的限制。试想一下打破特定的地理环境、突破特定的生理现实,打破特定的生产力限制,甚至突破这些或那些精神心理的局限的困难吧。心态环境同样也是长时段的桎梏。[7](P111~112)

强调从区域角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应特别注意对"长时段"的考察,并不是要一味夸大地理、环境等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而是强调我们必须把经济史的研究与社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在研究经济因素的同时,要从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中把握经济发展的脉搏,把经济发展置于社会历史变迁的整体过程中进行考察,如此才能体现整体历史变迁的面貌。事实上,工业、农业、商业、贸易、交通、生产、流通等等经济活动与地理、环境、生态等因素本身就是难舍难分的统一体,离开对"长时段"的深入系统考察,就不可能对经济活动的变迁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同样,中国社会史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社会区域、社会生活、社会功能、社会问题的研究,经济因素、经济结构也应放在社会史研究者的视野中。加强对"长时段"因素的研究,同样是中国社会史研究需要重视的问题。笔者曾撰文呼吁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11]其意亦在将人口资源环境纳入社会整体变迁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

就方法论而言,从区域角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可以各显其能,但田野调查却是一种非常需要重视的研究方法。田野调查的好处之一就是研究者可以对研究对象有切身的体验和领悟,最大限度地做到研究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客体的发展变迁,丰富研究的内容。其次,田野调查可以得到更多在图书馆找不到的原始资料和口碑资料。年鉴派学人不仅从理论上开创了历史研究的新局面,而且大大拓宽了历史文献的范围,甚至是经历了一场"资料革命",勒高夫强调说:

这些史料包括各种书写材料,图像材料、考古发掘成果、口头资料等。一个统计数字,一条价格曲线,一张照片或一部电影,古代的一块化石,一件工具或一个教堂的还原物,对于新史学而言都是第一层次的史料。[3](P6~7)

傅衣凌先生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就特别注意田野调查,上世纪80年代他就曾组织助手在福建农村进行过大量调查,地方文献、口述资料、地契碑刻、历史遗存等大量田野调查所得资料,在他的研究中都得到了很好的利用。我想,吴承明先生讲,经济史学者应"依靠社会学家的成果",似亦蕴含此意。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任重而道远,笔者不揣浅陋,写出以上拙见,欢迎识者给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吴承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3).

[2]伊格尔斯.欧洲史学新方向[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9-10.

[3]勒高夫.新史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4]雅克·勒戈夫,皮埃尔·诺拉.史学研究的新问题新方法新对象[M].郝名玮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72.

[5]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当代史学主要趋势[M].杨豫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7.

[6]蔡少卿.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51.

[7]姚蒙.法国当代史学主流--从年鉴派别到史学[M].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88.

[8]深切缅怀傅衣凌先生--纪念傅庆凌教授逝世十周年学术座谈会侧记[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42.

中国社会经济论文范文第15篇

    一、 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历史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研究雏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前,经济法和民法学界就经济法的对象、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旨在确立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即是采用部门经济法调整体制还是民法和行政法的综合法律调整体制,“纵横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综合经济法学说”和“经济行政法学说”

    前述学说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梁慧星、王利明所着之《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几种观点。虽然它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并不完整且有偏差,但皆关注到国家的纵向管理性手段介入经济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学的起步阶段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和学说都没有触及经济法的理念问题。

    譬如当时被中国学界广为接受的“纵横经济法学说”亦只论及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基本原则、主体、法律体系等问题,参见刘文华《“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1985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法理论会议材料。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出台结束了激辩已久的经济法、民法关系之争,也推动了经济法学说进一步的反省和修正。此阶段涌现的杨紫烜之“经济管理与协作关系说”、漆多俊之“国家组织协作的经济管理关系说”、谢次昌之“经济管理关系说”等理论是经济法学者们反思的成果,但对于经济法理念的探索还是付诸厥如。

    1989年7月学者江山所着的《中国法理念》出版,随着中国第一部法理念学术专着的问世,中国的法学界开始关注理念这样宏观高度的理性构建问题。1991年6月刘瑞复推出《新经济法论》在开篇的第1章“经济法本体论”中谈到:“当我们把经济法当作法的新的扬弃形式加以研究的时候,不能不首先从对经济关系、法观念和法三者交互作用及其演进的分析开始。”循着这样的逻辑线索,经济法是“垄断经济——社会本位法观念——调控法”[1]。此章中我们注意到“法观念”一词的频繁出现,通常而论,法观念是一个容括理念在内各种法律思想意识的总称性概念,由于在该书中由于具化为本位法观念,所以细究其义,应是与法理念通用的狭义所指。1992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会上许多代表就经济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展开了讨论,这些对经济法应然性规定的有益探索,是学者们追求经济法理念的初始形态。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后,经济法个别学说中也凸显出经济法理念的雏形,尽管这些思想零散见诸于经济法的其他主题性研究,同时也依然没有以理念定名。如李昌麒的需要干预论揭示“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本位思想[2],尽管这些阐释是在论述经济法基本原则时出现的,但却是契合经济法理念本质意义的观念。王保树的“新经济管理关系论”提到:“对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3]。本质特征中“社会公共性”的总结暗合着对经济法精神的探寻。王家福的“经济行政法论”对经济法公法属性的界定虽可诟病,但“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的描述,及对“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4]的强调却是理念高度的认知。

    (二)经济法理念研究初始期

    此阶段的学术着论始见“理念”二字,但将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律制度内在精神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少,李金泽、丁作提的《经济法定位理念的批判与超越》是发表于期刊杂志上关于此主题较早期的文章之一,为经济法的独立性饱受疑义时的作品,该文所指的“定位理念”围绕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点展开,文章指出:“经济法定位的本体基础”是“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经济关系”[5]。这样的理念研究模式在今天的学术界已不再使用,原因在于以社会关系为角度的探析并不是符合理念本义的研究路径,但该探索方式在经济法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运用,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何文龙的《经济法理念简论》明确解释了经济法理念的定义:“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是经济法诸项制度的灵魂。”并指出经济法的理念涵盖“本体论”、“本位论”和“价值论”三方面[6]。本体论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本体和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政治本体;“本位论”两分为主体本位和利益本位;价值论中兼纳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效益和经济自由。该文展呈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理念蕴义:“经济法因立足于国家经济生活而以整体为本位(或称社会本位)”;“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致力于促进整体效益”;经济法“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但文章在经济法理念的内容认识上糅入了经济基础、经济职能、价值等并不类属于理念内涵的概念,这样混杂的表达让人困惑;同时,该学者把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之观点也不足取。

    检视此阶段的经济法着作,谈及经济法理念者亦寥寥。1999年出版的《经济法原理》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了界定:“所谓经济法理念,一般说来就是关于经济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该书对经济法理念的直接揭示抓住了理念的本质——一种主观性的理性认识,但其“经济法概念既是经济法理念之源,又是其核心”[7]的表述在今天看来却是不恰当的,它打乱了理念与概念的序位层级。

    (三)经济法理念研究发展期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获得加速发展,有大量的文章面世,现捡其要者略述如下:张守文在2000年第5期的《中国法学》上着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简略概括经济法基本理念的含义。2001年1月董延林在《求是学刊》上发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对经济法理念加以客观审视。程信和、李挚萍于2001年2月在《学术研究》上撰文《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整理出经济法一系列的基本理念。2001年第3期《法商研究》刊载了陈云良的《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徐孟洲、谢增毅在《法学家》2001年第5期具文《一部颇具经济法理念的产品质量法—兼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陈运华于2002年3月的《河北法学》上发文《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提出“经济法的理念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2003年有2篇系统全面论述经济法理念的作品,一是史际春、李青山在华东政法学院院报上发表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另一是昝淑珍于《政治与法律》上所撰的《论经济法理念缺失与对策》;该年7月,单飞跃、罗小勇取程序研究角度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经济法程序理念论》一文。2004年《科学?经济?社会》开卷的第1期登载了吕志祥、辛万鹏的《再论经济法的理念》,2004年第4期《云南社会科学》推出了杨三正的《论经济法的人本主义理念》。2005年是经济法理念文章盛产的一年,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就有:《现代法学》中的徐孟洲、谢增毅的《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江帆的《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常健的《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的齐建辉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考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中的刘映春的《从农民减负看均衡和谐发展的经济法理念》,《法学杂志》中的秦守勤的《经济法和谐理念之我见》等。2006年3月,《江汉论坛》刊登吕忠梅、陈虹的《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的拷问之下》,该文表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全方位地冲击着法律所奉行的理念,……其中尤以对公平观的扩展和更新最为典型。”《法学》2007年第3期上发表了顾功耘的《论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年第6期的《环球法律评论》登载了江帆的《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许石慧在2007年11月的《理论界》推出《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一文,等等。

    这一时期经济法理念的着作也相继出版,主要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单飞跃的《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成涛的《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6月版徐文超的《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与9月版张莉莉的《经济法自由理念研究》,2007年6月,武汉大学出版社还推出了赵立新的《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关于经济法理念的课题也陆续开展,

    如李昌麒主持了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经济法理念研究》(项目编号04FX039),湖南省2000-2001年社科规划课题中有《中国经济法法理观念与价值研究》。经济法理念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

    二、中国经济法理念研究的特色

    (一)构建观点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