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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独立性;保险公司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美国纽约大学的罗恩教授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该制度下,企业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的金额和保险费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进行付费。对因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报表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进行赔偿。

二、财务报表制度对独立性的影响

在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下,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是建立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的。所有者,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应该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三角契约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避免审计失败的核心问题。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执行审计委托权的往往是公司的董事会,而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叠,这样公司管理层就成了实际的审计委托人。最后形成了管理层一方面充当委托人,向审计师提出委托业务、支付审计费用,另一方面却又要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尴尬局面,这就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

财务报表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切断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直接联系,从根源上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制度在传统的审计三方关系中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四方,首先由上市公司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向保险公司投保,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最后如果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对利害关系人进行赔偿。

显然,在这种制度下,消除了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利益关系,统一由保险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保险公司还能够替代分散的股东行使监督的职能。理论上,保险公司由于直接面临着审计失败风险,所以会以审计质量的高低成为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首要因素。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量和风险确定审计收费,最终避免目前审计市场竞相压价、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认为,保险公司无论与任何一方合谋,一旦败露。保险公司将支付经济赔偿。同时产生信誉危机,使社会公众都不再信任该保险公司,迫使其原有的客户转而寻找新的保险公司来投保,保险公司会因此而失去大量的客户。还有可能会波及到其他传统业务,最终导致破产。因而认为保险不会因为一项业务而有任何作弊的行为,也就是说可以迫使保险公司在这四方关系中也保持独立性。

三、运作程序中的隐患

虽然理论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很多优点,但仔细分析,这种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在我国不具备可操作性。下面具体论述财务报表制度下的运作程序,并分步骤讨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运作程序的第一步为保险公司对预投保的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在这一程序中,风险评估人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风险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关于风险评估人选现有三种观点。第一,由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风险评估。显然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注册会计师直接受雇于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取得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的垄断,这种局面使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服务于保险公司,由于利益驱使很容易造成会计师事务所要听命于保险公司的后果。第二,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部门进行风险评估。首先保险公司未必具备数量众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风险评估人员。其次保险公司直接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保费的高低,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又产生了经济依赖关系,保险公司难免为了自身利益会和投保公司进行合谋,从而削弱风险评估的公正性。第三,由独立保险中介人进行风险评估。虽说作为独立第三人,但也存在着评估费由保险公司支付,同时又为保险公司服务的矛盾。同时,保险制度下的四方关系,很容易就演变成了“五方关系”,使审计的中介费用进一步加大。使审计业务中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

第二步为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内容应包括保额与保险费率的对照表。针对不同风险的公司,不同等级保险金额对选择不同的保险费率。投保公司可以在最高限额下选择任何一档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应的保险费率。在这一环节如果整个保险行业不能够达成统一的标准,很容易造成行业内部为了争夺保单而过分降低保险费率的情况。

第三步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向股东大会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理论上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对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最终以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投保及投保的保险金额。股东大会的决定应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先,在这种形式下,投保计划书是由管理层来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和传统制度类似,由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事实上保险公司仍然是由管理层来选择,而保费实际上也是由管理层来支付。管理层甚至可以间接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其次,上文中提到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可以迫使保险公司不与任何一方合谋,但通过以上关于管理层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最终还是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决定到底由哪家保险公司作为自己的投保公司,还是存在典型的买方市场链条关系,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独立性仍然很难得到保证。

第四步为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为其指定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理论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应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根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投标额,确定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人,并对外公布中标的数额和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文中提到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还有一个目标是能够避免目前审计市场竞相压价、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但是在制度操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也一定会考虑审计费用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由直接向上市公司投标转变为向保险公司投标,低价竞争的情况还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而且和传统制度相比,会计师事务所确实不直接与管理层有利益关系了,但同时又与保险公司具备了更大的利益关系。因为保险公司同时为多家上市公司承保,相当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一家具备财务报表保险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就意味着可以承接多家公司的审计业务。显然此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一旦合谋作弊,将会波及多家公司的审计质量,后果更加严重。

第五步为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决定是否承保。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或者直接拒绝承保。

第六步为投保公司向社会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财务报表保险中,保险人是保险公司,上市公司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报表使用者为保险受益人。要向社会披露的内容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下转第230页)(上接第228页)额赔偿或者支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保险诉讼的重要事项。传统审计模式中,是以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为基础。在财务报表保险模式下,是以保险责任为基础。

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报表使用者进行赔偿。在现实中,一旦审计失败,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吗?这是审计制度中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是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或者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合谋舞弊,那么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管理层、还是保险公司来承担呢?保险公司又会不会利用合同中的各种“免责条款”来逃避责任呢?现实的情况是按照投保程序,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以及出险的理赔金额均是早已事先确定的。而真正出险时,审计失败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所造成的损失却是不能估量的。所以加入一个保险公司作为第四方,除了能理赔一部分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额外,还为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找来了一个可以逃避责任的理由。

从整个审计委托的角度来讲,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保险公司的介入,必然会加大各方的交易的成本。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维持客户关系,就必然会进一步下调审计成本。显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要比传统的审计模式更为复杂。复杂的各方关系就意味着各种成本的发生。而其实施所带来的收益未必能弥补它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虽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具备一定的优点,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审计独立性,保证审计质量。同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本身又存在诸多弊端,在我国不具备可操作性。当下,建立健全我国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才是全面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任务。

参考文献:

[1] 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2002.

[2]青松,审计委托模式及其改进[J].会计之友,2O03.

[3]易琮,解决审计独立性矛盾的新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

[4]胡晌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新探[J].财经界,2009.2.

[5]裴召武,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研究述评[J].投资理财,2010.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63-03

收稿日期:2007-07-10

作者简介:何祺(1960-),男,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供职于安联财产保险中国分公司。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保险公司也不再局限于经营单一的保险业务,逐渐涉足更为广泛的领域,混业经营也随之成了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讲,究竟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孰优孰劣?学术界一直未有具体的实证分析。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全球140多家保险公司的经济数据进行了分析,深入研究了这一问题。

一、原始数据的采集与使用

本文中实证分析所需的数据均来自于位于全球各地148个公司的历年年报,共收集了535组不同年份的原始数据,剔除一些数据不完整的公司信息后,得到了428组数据1。本文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不同,首先把原始数据划分为采取混业经营公司或分业经营公司两组。在此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对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了计算。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在数据收集与整理过程中遵循了如下原则:

(1)统计口径的统一性。

由于所处地区与环境的不同,不同公司的统计口径会有差异,有些公司把赔付费用也记入了管理费用中。本文管理费用的统计口径是指包含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2)数据多样性。

所采集的数据来自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140多个保险公司,公司的经营特性各不相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也大相径庭,这样,所选数据既全面、又多样,确保统计结论具有普遍意义。

(3)数据有效性。

针对单个公司选用了不同年份的数据,并对同一公司的数据进行了筛选,剔除了一些经济指标明显异常年份的数据,这样,保证所采用的数据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

(4)数据分类的合理性。

本文将各保险公司划分成了混业经营组与分业经营组两大组。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是指保险公司不但经营保险业务,同时,从事其他的金融业务(证券、银行、投资等)。因此,在收集数据时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把保险公司分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两类。同时,部分公司尽管有着非保险类的金融业务,但如果这些非保险业务所占的比例较小,其经营成效对整个公司的影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决策层进行战略决策时对这些业务的关注程度也就极低,因此,从实际经营状况看,这类公司事实上只能作为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考虑到这一点,结合大部分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结构情况,本文假设保险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高于85%的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划入分业经营组。事实上,在我们的统计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这样分类统计结果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因此,可以认为这一分类比例是比较合理的。

二、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在某些财务指标方面的差异

根据所采集的数据,首先,我们对所有样本进行了一些简单的统计分析。下表列出了两类保险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的平均值:

表1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经营平均值

(单位:百万美元)

对我们所收集的所有保险公司来讲,其平均总资产达到了83,037百万美元,可以看出一般保险公司的规模都相当大,显然这是由保险公司的性质所决定的――保险公司是资本运作型企业,必须具备相当的资金规模才可以从事保险行业。这些公司的平均保费收入占平均总收入的比例为70%,意味着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都经营了保险之外的其他业务。

此外,从上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从全球范围来看混业经营公司的规模远大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同时,从收入方面来看,无论是保费收入、还是公司总收入,混业经营的公司都远高于分业经营的公司。因此,不妨提出如下假设:保险公司规模较大时更易采取混业经营的策略。

三、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在经济效益指标方面的差异

1、保险公司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是指从经济的角度衡量保险公司经营成效,主要衡量指标有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股东收益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及保费增长率四个指标组成。

(1)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显然,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资产利用效果越好,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这个指标反映了公司管理层的努力程度。

(2)股东收益率 = 净利润 / 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指利润额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值,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3)偿付能力充足率 = [ 认可资产 - 认可负债 ] /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偿付能力是考察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全球各国、各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与法律、法规等制定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也一直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颁布了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计算标准。

本文采用了偿付能力充足率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计算公式采用中国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中的计算公式。

(4)保费增长率=(当年保费-上年度保费)/上年度保费

为了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收入稳定程度,对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考察范围中本文加入了保费增长率。

2、统计结果分析及研究结论。

本文对所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

在经济效益方面差异的统计结果

表2列出了两类保险公司在经济效益指标四个子指标的平均值和标准差之间差异的比较结果。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两样本T检验,由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不在此列出。本文对表2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1)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资产收益率方面,混业经营公司的状态要比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状态要好很多。混业经营保险公司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5.82%,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59%。而且,在可靠度为0.9的时候也基本通过了检验,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结论。

(2)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在股东收益率指标上没有明显差异。

从表2的数字中可认为在股东收益率方面,混业经营公司的平均状态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平均状态有一定差异。混业经营保险公司股东收益率均值为7.19%,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股东收益率均值为5.49%。但是,由于其差异性检验值为0.9859,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也即尽管从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其股东平均值高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股东平均值,我们仍然不能认为两者在这一指标上有所差异,即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在股东收益率指标上没有明显差异。

其原因可能是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一般规模庞大,以实现投资与理财的规模效益,但由于此庞大资金中自有资金仅占很小的比率(以安联保险集团为例,其自有资金比例仅约25%),因此,尽管资产收益率较高,但在股东收益率方面,相对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优势却并不明显。

(3)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几乎各国政府都对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都在偿付能力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表现更好。表2的数字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显著性检验并得到了证实,正好说明了这点,即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值为501.14%,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2均值为79%,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结论。

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各国政府对混业经营保险在偿付能力方面要求较高。这一点也可以从原始数据中直接观察到:偿付能力充足率异常高的几个公司,如澳大利亚联邦银行(5年内均值为17847%)、荷兰金融发展公司(均值为4749%)、GMAC INSURANCE(均值为600%)、Nationwide(270%)、Berkshirehathaway(493%)、JNL(2534%)等几个公司都是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

(4)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率要低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

表2中可以看出,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其保费增长情况要好过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值为11.72%,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值为20.65%。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显著性检验并得到了证实,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混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率要低于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结论。

显然,由于分业公司集中从事其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上的投入十分专注,也因此导致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长较为明显。相对而言,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可能在其他业务上投入较大,相形之下,保险业务的增长性在混业公司可能更不明显。此外,相对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更大部分的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处于成长型市场中,这些市场本身的增长就非常明显,因此,这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也十分迅捷。

四、结束语

本文对混业经营保险公司与分业经营保险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采取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与采取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之间尽管有着明显的差异,但两者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优势,无法就两者之间孰优孰劣得出明确结论。换言之,一个分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采取混业经营策略不会一定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方面的提高。因此,当保险公司面临混业/分业的决策问题时必须结合其自身的状况及所处的经济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Barton, Sidney L.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and Systematic Risk: Another Look.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88, Vol. 31, No. 1, 166-175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委托理论,保险理论,信号理论

 

近年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了私利的最大化对财务报告进行包装,以完美的财务报告来取悦投资者,不仅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保险理论,而且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产生了一种不信任的感觉。财务报告信息失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严重缺位和失灵。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投资者开始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并认识到内部控制是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样注意到仅仅披露财务报表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和具有说服力的信息,从而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来满足各方使用者的需要。

任何事物都有某种客观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并遵循一定的规律向前发展演进的,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亦是如此小论文。审计动因是指审计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力和原因。主要的审计动因理论包括信息理论、理论、委托责任理论、保险理论、冲突理论。其中,保险理论认为审计动因是风险的分担;理论认为审计动因在于促进股东利益和企业管理者人员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并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信息理论认为审计动因在增进财务信息的价值,提高财务信息使用者决策人员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本文从理论假说、保险理论假说、信息理论假说角度来研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动因。

一.理论假说

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保险理论,这种分离必然形成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和受托这样一种经济责任关系,也就是委托人和人的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不一致,导致了委托问题。正是由于委托人与人存在着利益冲突,使得委托人往往倾向于通过与人达成的契约来解决因目标差异而产生利益冲突。对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正是所有者能够用以监督管理人履行契约关系的一种手段或途径,而管理者则有责任和义务是如实地向所有者反映行为责任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小论文。由此可见,信息披露制度是缓解管理者和所有者冲突的有效的制度设计之一,也说明了理论为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言,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的正常有序高效的运转保险理论,从而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利于管理者证明其工作并检验其对公司的诚信;所有者不仅仅通过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更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了解公司的业务运转情况和财务信息是否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和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合理有效的缓解了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使两者利益最大化。

二.保险理论假说

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报告信息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方面各方报表使用者可以理智的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规避风险,对自身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出正确的披露,给信息使用者一个透明的信息。但在一些列虚假财务报表曝光使信息使用者对其上市公司丧失信心的时候,上市公司开始注意到仅仅通过财务报表的披露是远远不够的,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财务信息的重要性,为了重塑披露信息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各大上市公司开始寻求资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和披露保险理论,从而降低信息使用者的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但目前,有人认为保险理论在我国并不能做到,由于证券体制的不健全和使用者取证难的现实状况,保险理论在我国难以实现。

三.信息理论假说

自愿审计动机与信号假说有着天然的联系。审计是一项有成本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强制审计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之所以愿意负担审计成本,自愿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其动机很可能是向财务信息使用者发送信号小论文。事实上保险理论,上市公司自愿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信号,意在向外界表明自己提供的财务信息可靠,增加信息的可信性。

1.会计信息与内部控制相关性需要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由于公司的会计信息与内部控制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鉴证有助于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鉴证有助于寻找并改善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鉴证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内控控制鉴证,首先,避免了企业内部审计师作为公司员工的关系,内部审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有所隐瞒,或者碍于内部管理人员个人之间的关系不愿按原则披露;其次,内部审计师所接触和了解到的企业内部控制状况不如外部注册会计师了解该行业及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保险理论,外部注册会计师更加熟悉和掌握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及有效合理性;最后,注册会计师较企业内部审计师更加注重其在审计市场中自身的声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更加严谨,以便提供给报告使用者以清晰透明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任何一个企业有序高效的运作都离不开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会计信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就如同水与过滤系统的关系,水在经过各各过滤环节都会有效的去除杂质最终得到纯净水,如果某一过滤环节出现问题最终不会得到我们想要的纯净水。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中它设计的是否完整、是否合理、是否有效都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仅仅通过财务报表的披露并不能让信息使用者更加清晰了解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只有通过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披露才可以让使用者了解企业,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

可见,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鉴证保险理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小论文。

2.上市公司的筹融资动机需要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对于有新发行证券再融资的公司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要求借贷款企业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最近的中期报告,并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审计要求,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并没有要求但我国近几年也要求一些金融企业提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其他企业没有相关规定;并且,在筹融资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险理论,一类是签订贷款契约之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类是签订贷款契约之后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诸如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就需要有一个良好资金流向监管,而它则需要上市公司有着有效的内部控制做保证,从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势在必行。

3.审计声誉和审计质量促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声誉常指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通常由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构成。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则可以认为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予以信任和赞美的程度。既然审计质量可以理解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想要获得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他就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比如发现并且报告更多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培训和监管并且对一些违规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说明我国政府为力求塑造一个良好的审计市场不断努力;上市公司也力求四大会计事务所和具有良好声誉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相信我国审计市场的良好声誉渐渐形成。对于投资者来说保险理论,会偏重相信那有良好声誉的审计师所做的鉴证报告,这就促使上市公司寻求具有良好声誉和良好审计质量的审计师进行审计,期望通过审计师的审计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做出正确的评估和内部控制进一步的改善,并提供给投资者透明的信息,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融筹资的机会小论文。可见,无论从投资者的角度还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都倾向于相信具有良好声誉的注册会计师,从而上市公司会自愿寻求审计声誉良好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内部控制鉴证。

4.企业的规模和企业的形象可促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部分上市公司其涉足的领域较多,例如原本以房地产经营为主的上市公司,由于企规模的扩大不断涉足其他行业比如食品加工保险理论,外贸等行业,这就造成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信息使用者怀疑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的运作状况。上市公司渐渐意识到在资本市场上筹融资的重要性,让投资者更加对企业有信心就有必要提供给投资者更加可信和透明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使其相信企业具有良好的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给投资者以更大的回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便成为信息使用者较为可信的信息来源,这就促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且,最近财务丑闻不断出现,企业信誉也成为考量企业的一把尺子,财务报表的披露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信息使用者逐渐意识到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更加重要,更为可靠。上市公司同样逐渐意识到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良好运转的形象,并有助于企业改善内部控制使其健康发展。可见,企业的规模和企业形象可促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通过从理论、保险理论、信息理论的研究分析,可见,在国家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加大及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断意识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不仅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喻少华.2008.自愿审计动机与质量研究大连出版社

2.周莉.2010.信息理论与自愿审计动机探究科技创业第7期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保险属性; 保险会计; 保险合同; 公认会计准则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呈健康发展态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完善。保险公司由此面临着如何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何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何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等会计问题。然而,尽管200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保险行业特殊会计准则,但是该准则内容过于概括并且缺乏权威的应用指南,我国保险会计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慢,相关保险行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保险业在中国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保险会计理论研究的历史却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认知需要以行业的发展为前提,据此才能制定出适合于行业特点并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会计规则。

我国的第一个保险行业会计制度是1984年2月份颁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保险公司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该保险公司特殊会计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这一计划经济会计原则,突出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进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转型,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中国保险业,1993年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具有转折性意义,奠定了目前保险业会计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紧接着我国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并且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以此为契机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业实行专门的会计规则,既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海外融资和开拓海外资本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新会计制度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更应该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保险业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比如保险合同确认、准备金计提等实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会计趋同。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具体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充分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进一步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会计规则,基本上保证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

二、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规则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又要求把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这一会计规则必须充分兼顾到保险行业的属性,以保险属性与特点为基础来发展和完善保险会计理论。

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看主要分为三个原因,即保险行业宏观意义、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险运营资金链的反向性。首先,保险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转移公众的风险从而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通过大量风险的集合内部消化和平衡风险。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公司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负面影响将使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普通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呈健康发展态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完善。保险公司由此面临着如何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何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何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等会计问题。然而,尽管200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保险行业特殊会计准则,但是该准则内容过于概括并且缺乏权威的应用指南,我国保险会计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慢,相关保险行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保险业在中国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保险会计理论研究的历史却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认知需要以行业的发展为前提,据此才能制定出适合于行业特点并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会计规则。

我国的第一个保险行业会计制度是1984年2月份颁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保险公司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该保险公司特殊会计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这一计划经济会计原则,突出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进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转型,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中国保险业,1993年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具有转折性意义,奠定了目前保险业会计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紧接着我国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并且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以此为契机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业实行专门的会计规则,既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海外融资和开拓海外资本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新会计制度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更应该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保险业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比如保险合同确认、准备金计提等实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会计趋同。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具体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充分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进一步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会计规则,基本上保证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

二、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规则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又要求把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这一会计规则必须充分兼顾到保险行业的属性,以保险属性与特点为基础来发展和完善保险会计理论。

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看主要分为三个原因,即保险行业宏观意义、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险运营资金链的反向性。首先,保险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转移公众的风险从而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通过大量风险的集合内部消化和平衡风险。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公司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负面影响将使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普通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审慎性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4―0024―04

一、引言

2003年3月24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简称“一号文”)第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基础为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和风险保额。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与期末(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之差。有效保额指的是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该规定计算方法简单易行,操作方便。该规定自实施以来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一号文”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基本上是直接借鉴了欧盟第一代保险指令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标准。其中,寿险标准是欧盟1979年的标准。2002年,欧盟对该偿付能力标准作过一次修改,但我国保监会在2002年制定“一号文”时,可能没有及时注意到欧盟当时正在进行的修改。而且,欧盟修改其现行标准是在一个更大的改革计划下进行的,即将1973年和1979年以来的现行体系,并于2002年修改过的标准划分为“Solvency I”;与此同时启动的、符合I-AIS保险核心原则的风险导向型的、从2001年5月正式开始研究、拟于2007年完成的新的改革方案叫做“Solvency II”项目。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保监会在“一号文”中颁布的现行标准,从参照标准和时间上考虑,一开始就显得相对落后。

我们所需要的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标准,在时间和理念上是否先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即要合理。不可否认,关于我国保监会“一号文”中规定的现行标准,其合理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

因此,本文以寿险业为对象,首先分析我国现行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所参照的欧盟标准的理论依据;其次试图分析我国现行标准的审慎性;最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试图建立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的理论模型,并利用中国寿险保险市场的历史数据进行实证。

二、长期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理论分析

“一号文”关于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直接借鉴了1979年欧盟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的监管规定。1979年,欧盟第一代寿险指令出台,欧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欧盟标准中,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中计算比率4%由Campagne(1961)计算得出[3l。

Campagne(1961)寿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模型主要隐含考虑了投资风险,并选择责任准备金作为计算基础。其原因是他认为投资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而责任准备金是寿险公司投资最主要的资金,因而考虑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最有意义。Campagne(1961)采用的数据来自于荷兰国家寿险市场的十大保险公司。由于1925~1945年期间荷兰和其他西欧国家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分布在低风险领域,因此,计算比率4%更多的是来自于低风险领域的投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在欧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设置中针对不同的新险种设置更低要求(例如投资连接险的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比率为1%)的原因。

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主要通过经验获得。据说有这么一个理由,就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前面一部分就是风险保额。

计算基础的选择并不是随意选择的。Cam.pagne模型考虑了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三种计算基础的表达方式:(1)保险金额(The insured capital);(2)风险保额(risk capital),指保险金额减相应责任准备金;(3)责任准备金。Campagne认为,若选择保险金额作计算基础,意义不清楚,且保险金额的数据不是很可信,一些公司在规定保险金额是往往没有合理的逻辑;若选择风险保额为基础,则很难在一个恰当的方式下计算风险保额;而且,若风险保额为负数那将如何考虑?最终Campagne选择了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认为责任准备金是公司最大的负债,同时又是保险公司的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选择责任准备金有非常明显的实际意义。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以责任准备金作为配置投资风险的资本要求的计算基础使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公式独立于资产的评估基础,然而,资产的评估方式直接对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产生影响。这使得两者之间没有体现一致性。

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可以从其定义进行理解。从风险保额的定义看,风险保额与死亡率风险相关程度高,选择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有它的实际意义。

1979年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有它的特有的优势:利用风险保额作为死亡率风险的计算基础;按照业务类型计算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不同业务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不同);对长期和短期保险业务进行区分分别计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长期业务死亡率风险更高)等等。

然而,该要求同时也无法掩盖自身的不足: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没考虑再保险的质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项风险管理技术的不断更新,投资风险的计量技术也越来越成熟。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出识别投资风险、分配资本的更好技术和方法。

三、我国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审慎性分析

我国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公式直接借鉴了欧盟模式,下面着手从三个方面分析我国长期人寿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的审慎性:

1、在寿险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其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额度。责任准备金的评估的谨慎性和强度直接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欧盟第三代寿险指令除了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外,还包括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原则,其中,不仅死亡率风险被计算在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要求中,还涉及了责任准备金的不利波动。这样一来,可以说,在欧盟,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成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额外缓冲。

相比之下,在我国,仅仅对寿险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设置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且其评估比不上欧盟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谨慎和保守。从这个角

度讲,我国的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在整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所体现的作用要比欧盟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在其偿付能力体系中体现的作用更为重要。更进一步讲,欧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相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更为谨慎和保守。

2、就我国寿险公司的现状来讲,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停留在低风险领域。这一点与西欧发达国家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保险公司的资产分布状况类似。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寿险公司目前的投资风险与欧盟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状况相当。我们在评价一个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时,除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外,一个重要的风险就是资产负债的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而引起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因素很多,例如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是我国保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这也体现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上。另外,低的投资回报使得我国寿险公司面临不能满足有效寿险保单的最低保证回报的风险,与欧盟保险公司良好的投资机会和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这些问题都显示了我国目前保险投资风险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从对投资风险的资本配置来讲,我国目前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3、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欧寿险市场的险种普遍单一,传统寿险成为主要险种。然而,与我国传统寿险不同的是,西欧寿险市场的传统寿险大多数是储蓄性险种,死亡保障很小甚至没有,这也是西欧寿险市场保费高的主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该计算比率在我国可能偏低。

四、我国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计

“一号文”关于寿险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以责任准备金和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针对每类不同的业务设置了不同的计算比率。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4%是Campagne(1961)基于公司的投资风险计算得出的。其他相应的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的计算比率都是由欧盟保险监管机构在这个基础上调整而得到;与此同时,以风险保额为计算基础的计算比率并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而是根据死亡率波动作出的经验判断。根据从多个角度对欧盟寿险业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综合分析的结论,本文的研究方法如下所示:

1、对寿险市场的负债风险(主要指赔付或退保给付),根据最低资本要求计算的基本原理,构造一个新的计算模型,计算相应的寿险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比率。

2、与前面章节中的计算基础的选择原则相一致,选择责任准备金或风险保额为负债风险的计算基础,由于很难通过公开数据获得风险保额的数据,所以本文以选择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为准。

3、因为数据的缺乏,本文暂时无法对我国寿险市场的投资风险相关计算比率进行实证分析。

由于很难得到各类寿险业务的具体相关数据,所以,暂时只能根据各家寿险公司总承保业务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研究的目的旨在为负债风险的综合度量(综合退保率风险、死亡率风险等)构造一个新的计算模型,提供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实证研究(基于负债风险)

1、模型的构建

本文模型的假设条件建立如下:

(a)xij为一年内某寿险公司总的赔付或给付状况;

(b)以责任准备金为计算基础;

(c)随机变量xij/vij对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在各年份独立同分布;(d)ε为选择置信水平,ηε为随机变量对应的分位数;用公式表示为

P(xij/vij)≤ε

(1)

其中,xij=退保金以及给付+赔款支出;

vij=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2、样本数据的采集和实证结果

数据要求直接依赖于上述定义,因我国保险业统计数据仍在规范当中,故选取1998~2005年寿险市场上17家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数据,并尽量满足大样本的要求。

对xij/vij采用17家公司1998~2005年内91个数据,满足大样本要求,由于对随机变量做出的P―P图显示的观察值相对正态概率分布线有所偏离,正态性不太好。因此,本文试探性地对随机变量Ln(xij/vij)为作直方图和P―P图,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与图2表明,Ln(xij/vij)正态性较好。继续对Ln(xij/vij)服从正态分布作假设检验,SPSS软件编程检验的Kolmogorov-Smirnov统计量p值为1.277,大于0.05,表明该Ln(xij/vij)分布服从正态分布。用极大似然法估计赔付率的参数,可得Ln(xij/vij)~N(-2.97,1.21)。

于是,在不同e的假设下,可得出不同的计算比率。例如选取ε为0.05,ηε-E(x/ijvij)可算得为约24.6%。

相对于现行的寿险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来说,该计算比率偏大。其原因有以下理由可以解释:

(a)综合考虑了各种负债风险,死亡率风险因素仅仅其中之一;

(b)由于寿险公司混合经营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本文采集的数据无法剔除短期险业务的相关数据,导致结果偏大;

(c)许多寿险公司新成立不久,根据寿险公司经营特性,一般刚成立的寿险公司在前几年之内经营波动性大,基本不盈利,这使得采集的数据不够稳定,从而导致结果偏大。

五、小结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绩效;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1784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3)-0074-07

一、引言

经营绩效是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全面开放,中外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使得我国保险公司日益关注自身的经营绩效。面对现阶段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去思考。我国保险公司应如何抓住机遇,变挑战为动力,迅速提高公司绩效,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是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中国保险年鉴》提供的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对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对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绩效有所裨益。

二、研究假设

要提高企业绩效,就必须研究影响绩效的因素。目前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问题的理论主要有产权理论、超产权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本文主要以核心竞争力理论为基础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该理论认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竞争优势并非来自外部市场力量,而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某种因素,即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内生于企业。因此,本文对保险公司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内生因素对绩效的影响。

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前影响我国保险公司绩效的因素作出解释,加深对保险公司绩效的认识,从而为保险业提高绩效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国内关于保险公司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还不多见,作为这一方面的尝试性研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考察保险投资、保险赔付、经营区域、保费收入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1、保险投资

据1995年6月瑞士《西格玛》杂志对美、日、德、法、英、瑞士等6国保险公司18年经营绩效的调查结果显示,自1975年至1992年,这些国家除略有几年的承保盈余外,其余每年亏损,但因为每年都有较高的投资收益,故每年税后利润率都保持在5%左右。近年来保险投资在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在许多公司出现承保利润亏损的情况下,保险投资保证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因此,保险投资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这就使保险投资成为保险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笔者提出假设H:扩大保险投资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绩效。

2、保险赔付

一般情况下,赔付率越低,保险公司的盈利就越高,反之,保险公司的盈利就越低。但是过低的保险赔付率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样不利,会造成理赔不合理、赔付不及时、赔付不充分,使得投保人参加保险的目的难以实现,严重影响其投保积极性,导致保费收入减少,而为了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保险公司不得不进一步降低赔付率,如此恶性循环,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在经营中既要重视对风险的控制,降低赔付率,又不能把降低赔付率作为利润增长点来培养。国外的研究结果显示,赔付率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正相关。据此,笔者提出假设H2:维持适度的赔付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绩效。

3、经营区域

保险业是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风险分散原则。分散经营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险区域的合理分散,因为如果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在某个区域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威胁保险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覆盖区域越广,那么,一方面,遵循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时空分散法则,分散业务区域,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公司的信赖度,增加投保客户,取得规模效应,提高利润率。由此可见,保险公司营业区域范围对经营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为了证实这一观点,笔者提出假设H3:扩大营业区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绩效。

4、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是支撑保险公司经营的第一资金来源,也是行业和保险公司考核绩效的第一指标。我国保险产业市场不成熟,一方面,在风险总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风险与保险意识滞后导致了保险需求大多呈现被动性,大多是在营销员推销下被动接受的。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不得不将产品营销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不把精力放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经营工作上,而是派员工出去拉客户,随之保费收入也就成了业绩的首要考核指标。加上保险产业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对接隔阂,使得保费收入直接成了保险公司效益的主要来源,保费收入的变化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绩效变化的最主要的内在因素。据此,笔者提出假设H4:保费收入增长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从现有文献来看,除了上述假设中提出的四个影响因素之外,Chadwick和Cappelli(1999)研究了人力资源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Cummins、Weiss和zi(1999)经过研究认为,直销有助于节省成本,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直销比使用人能带来更多的利润;Xie(2003)对美国401家财险公司的效率研究时,发现所有权和公司规模两个变量对绩效有重要影响。为了提高回归模型的拟合度,我们将这三个因素也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模型中。

三、研究设计

1、数据选择

为了从较长时期内考察我国保险公司绩效的变化及各种因素对绩效的影响,本文选择成立时间较长的平安保险公司等25家保险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样本期间为1999年2004年,时间跨度为6年,全部数据作为混合样本数据,样本数为152个。所选样本公司资产之和占中国保险业总资产的90%以上,历年的市场份额之和占整个保险市场的90%以上,足以代表我国保险业的总体情况。文中使用的数据是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05年各卷整理计算得出。

2、衡量绩效的指标和方法

在进行深入研究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衡量公司的绩效。常见的绩效评估方法有沃尔评分法、平衡记分卡法、经济增加值法等,本文则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保险公司绩效进行测定。目前,在多指标综合评价经济效益问题的研究中,已有许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采用主成分分析建立综合评价函数,普遍认为该方法优于其他方法。

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也称主分量分析,是由Hotening于1933年提出的。主成分分析是利用降维的思想,把多指标转化为少

数几个综合指标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通过主成分分析,选择m个主成分y1,y2,…,ym,以每个主成分y。的方差贡献率ai作为权数,构造综合评价函数

F=a1Y1+a2y2+a3Y3+…+a4y4+amym

其中,yi(i=1,2,…,m)为第£个主成分的得分。把m个主成分得分代入公式后,即可计算出每个样本的综合评价函数得分,以这个得分的大小排队,即可判断出各个样本的绩效名次。

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的关键是设计一套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借鉴现有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本文拟从五个方面对我国的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即盈利能力、承保业务经营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本文所选的10个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经营绩效五个方面的内容。

3、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的绩效综合得分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绩效。

(2)投资资产比例。为了考察保险投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采用投资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标志,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资产比例=投资资产平均额÷平均资产总额

(3)赔付率。为了考察保险公司赔付水平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用赔付率来反映保险公司赔付水平的高低,对于赔付率的计算,笔者参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赔付率=[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追偿款收入]÷(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4)经营区域。为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采用哑变量来表示经营区域的类型,如果一家保险公司为全国性保险公司,则该指标取1,否则,该指标取0。

(5)公司规模。关于保险公司规模的大小,一般采用保险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反映,为了避免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本文采用各家保险公司资产占当年保险业总资产的比例来反映保险公司规模。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公司规模=各保险公司资产额÷保险业总资产额

(6)人力资源。一般认为,在知识金融时代,公司员工的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本的素质越高,其对经营绩效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因此,员工受教育程度可作为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之一。本文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来表示这一指标。

(7)费用率。为了考察成本费用对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用费用率来反映保险公司控制成本能力的高低。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率=[营业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含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自留保费×100%

(8)保费收入。为了考察保费收入对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用保费收入增长率来反映保险公司业务增长的速度。计算公式如下: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  上述变量的详细情况参见表2。  4、模型构建

采用线性方程形式分析问题是一种惯用的方程形式,为了检验经营绩效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本文构造了以下模型。

本文的计算过程利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11.5完成。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绩效评估结果

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我们对1999年至2004年样本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由于篇幅限制,省略了具体的计算过程,这里仅将各年度样本公司绩效得分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主成份的均值为零,F的均值也为零。在这里,由于所采用的财务指标为经过标准化处理的数据,由此计算的得分有正有负,负数表示该公司绩效水平低于平均水平,正数则表示该公司绩效水平高于平均水平。本文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我们在检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时,均选择我们所实证得到的F值进行检验。

2、回归结果

为了充分论证影响保险公司绩效各因素的重要性,本文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经过多次逐步回归分析,得到回归估计结果。

(1)各解释变量的容忍度均处于0.6-1之间,方差膨胀因子均在1-1.5之间,都远小于10,因此可以认为各自变量之间基本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2)保险投资资产比例与绩效得分正相关,但不显著;

(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经营区域与绩效得分正相关,费用率与绩效得分负相关;

(4)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公司规模、保费收入增长率均与绩效得分正相关;

(5)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赔付率、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与绩效得分正相关。

3,结果分析

综合上述回归分析的结果,对影响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分析如下:

(1)投资资产比例与经营绩效相关关系不显著,与本文假设1不一致。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约束、资本市场环境的制约以及投资管理水平低下,使得投资收益对经营绩效的推动作用不明显。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结构单一,投资收益低下,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是资金的主要存在形式,这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平均在50%左右,这种形式的资产根本谈不上资金的投资运用。

(2)赔付率与经营绩效正相关,并且显著,与本文假设2一致。国外保险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低赔付并不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国外保险公司赔付率高达80%以上,一些发达国家近年来的赔付率甚至达到了100%,而我国保险公司1999年至2002年的赔付率仅为28.05%。当然,赔付率与经营绩效之间不是绝对的正相关,如果赔付率不断上升,那么公司的经营绩效也会下降,因此,正确的做法是既要控制风险,降低赔付率,又不能把降低赔付率作为利润增长点来看待。

(3)经营区域变量与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呈正相关,这与本文假设3一致。从分散业务区域,降低经营风险,增加投保客户,取得规模效应角度考虑,扩大经营区域的范围势在必行。例如,随着对外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的取消,许多外资保险公司积极扩展经营区域,增加网点。中资保险公司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也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例如,天安保险公司自1994年以来,已在西欧、北美、澳洲的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00多个理赔检验网点;人保、太保、平保等公司也早把业务伸向海外。

(4)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并且显著。在保险业中,规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可靠性和信誉与规模密切相关,尤其像中国这样经济正在快速发展而法律和法规仍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保险业独特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其往往依赖于公众的信心而生存,“大则不倒”的心理作用赋

予规模以至关重要的意义。关于银行业的规模经济,国内外已经做了很多研究,而对于保险业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企业,与银行业一样存在规模经济。

(5)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比例与经营绩效呈显著正相关。表明员工队伍受教育程度越高,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越高。按照本文计算的结果,如果受到良好教育的员工比率增加10%,公司绩效将会提高35%以上,这表明保险公司对人力资本投资具有极好的回报。保险业作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其特殊的经营方式需要大量精通精算、投资、理陪等专业人才,从某种程度上说,谁拥有一流的人才,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费用率与经营绩效负相关。表明保险公司在经营中成本费用越低,经营绩效越高。我国长期以来粗放的经营模式,已经显现出它的弊端。成本费用的攀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费收入增长和投资收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如何加强经营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成本控制能力,如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改变恶性竞争现象,是保险公司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

(7)保费收入增长率与经营绩效正相关。表明保费收入对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具有重要影响,这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相一致。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对接隔阂,使得保费收入成为保险公司效益的主要来源,保费收入的变化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绩效变化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在我国保险产业市场上出现的“跑马圈地”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1999至2004年间的25家保险公司的数据研究了中国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因素。笔者基于核心竞争力理论,假设保险投资、理赔水平、经营区域、保费收入等内在因素对公司绩效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本文首先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绩效分数,而后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确定了绩效的影响因素。通过对中国保险公司绩效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和计量检验,可得出如下结论:

(1)赔付率、经营区域、保费收入增长与经营绩效正相关,即维持适度的赔付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绩效,扩大经营区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绩效,保费收入的增长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绩效。

(2)保险投资对于经营绩效的影响没有通过实证检验,表明在我国保险投资对于经营绩效的影响非常小,这与国外保险业投资实践情况比具有较大差距。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 键 词:保费收入;经营绩效;经济附加值;价值创造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3-0022-06

一、引言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中国的保险公司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与国外都存在巨大差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业也随之迅速发展。保险业的发展依赖于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主要体现在不断增加的保费收入方面。但是,随着保险公司的股权改革,投保人和投资者不再仅仅关注保险公司的规模及其业务的发展,也开始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和价值创造能力。

评价公司经营绩效和价值创造能力的最佳方法之一是通过市场博弈进行市场定价。但是,现阶段我国只有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和中国平安3家保险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他保险公司仍属于非上市公司。因此,如何评估这3家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以及利用这3家上市公司获取的市场信息来评估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绩效,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相对估价法的分析框架,用于评估中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经营绩效与价值创造的内在关系。

本文主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保费收入的增长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它有助于我们弄清楚是否存在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如果保费收入增长较快的公司同样具有较高的EVA(经济附加值),那么保费收入增长率和EVA都可以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第二个问题是最大化诸如EVA这类经营绩效评估指标能否使股东财富最大化?换句话说,是否因为较高的保费收入增长率以及正的EVA,就会增加对保险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风险补偿率?

二、理论与文献回顾

公司利润是销售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因为成本不仅仅是产品的制造成本,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经营管理成本,所以,销售收入增长的速度与利润增长的速度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传统的观点认为,经营绩效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是正相关的,因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裕,必然会增加产量、扩展业务。但是,经营规模的扩大不一定会带来更多的利润,甚至会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绩效。事实上,对公司经营绩效的考量,更多的是对管理层对现金流和成本控制能力的衡量。对销售收入增长与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可以明确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是属于粗放型还是属于集约型,即是侧重于通过销售收入的增长以获取利润,还是侧重于控制成本以获取利润。

由于管理层与股东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成本问题。经营绩效的衡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管理层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能力,即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或者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绝大多数公司都会使用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公司的经营目标,而最常用的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净利润率,以及总资产报酬率(ROA)和净资产报酬率(ROE)等;这些指标从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两个方面来衡量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机制是与经营者是否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相联系的,而这些指标正好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目标,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效率和经营业绩。但是,由于忽略了资本成本,这些传统的指标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即它们缺乏一种规范的机制用于确定是否达到了经营目标,也即是否为股东创造了财富。

美国斯特恩•斯图尔特(Stern Stewart)咨询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一种新的经营绩效衡量指标,即经济附加值(EVA)。EVA的衡量方法与净现值理论密切相关。EVA是减去所有可确定的成本后的净收益,包括股权资本等机会成本。Brighan和Gapenski(1997)指出,会计上的净收益从经济概念上讲被夸大了,这是因为在计算会计上的净收益时,没有扣减股权资本成本。而EVA克服了会计制度的这一缺陷,可以衡量公司的真实利润。[1]

公司的价值取决于未来现金流与资本成本,因为EVA考虑了包括股权资本在内的投资成本,所以从理论上讲,EVA是与股东财富创造直接相关联的绩效指标。Stewart(1994)指出,将EVA作为财务绩效指标使用,则可以作为如何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决策依据。[2]因此,EVA的衡量方法是评估绩效、确定战略目标、项目评估和确定薪酬激励机制的有效途径。

Lehn和Makhijia(1996)的研究表明,EVA与股价的市场表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EVA作为绩效衡量指标的有效性。[3]Grant(1996)指出,EVA显著地影响了公司的市场附加值(MVA),这种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源于公司正的资本收益率。[4]Peterson和R.Peterson(1996)指出,与传统绩效指标相比,附加值指标与股票收益率的关系更密切。[5]

国内学术界对中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余劲松(2005)采用因子分析法对2001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无论是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还是偿付能力,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都存在较大的差距。[6]杨波、李庆霞(2005)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2000-2003年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各财险公司经营绩效差别并不显著。[7]王攀(2005)较早地探讨了如何将EVA引入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提出经营管理应以价值为核心,提高企业效益。[8]本文在此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和Panel数据处理方法,引入相对估价法的分析框架,对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经营绩效和价值创造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分析。

三、保费收入增长与公司经营绩效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分两步研究保费收入增长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首先,将样本公司分别按保费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升序进行四分位分组,检验几种经营绩效衡量指标的无条件分布。然后,使用样本数据,估计保险公司绩效的多变量回归模型。

本文在用传统的ROA和ROE作为衡量公司经营绩效指标的同时,也将采用基于公司价值的EVA和EVA per Capital(单位资本经济附加值)作为衡量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大多数为非上市公司,因此,本文不考虑保险公司的MVA(市场附加值)。

EVA强调的是资本成本及其重要性,其定义为:

EVA=NOPAT-COC=NOPAT-WACC×TCA(1)

其中,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即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去除利息支出以外的全部经营成本和费用(包括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COC为资本成本;TCA为资本总额,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商业信用债后的净值。

计算EVA的关键是获取保险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其难点是保险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通过估算?茁系数的历史值来代替下一时期的?茁值,也不能用回归分析法估测?茁值从而获取股权资本成本,所以就不可能直接计算出非上市公司的WACC。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引入杜江、赵昌文、谢志超(2005)所采用的相对估价法的分析方法,[9]将上市的3家保险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将非上市保险公司作为评估的目标公司。先计算出3家上市公司的WACC,再采用相对估价法,用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乘以上市保险公司的WACC,从而获得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

(二)实证分析

1.数据

由于我国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少,并且成立时间不长,因此本文将主要采用2003年和2004年绝大多数中国保险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从样本中排除了2003年和2004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由于总体样本较少,而且时间存续期较短,无法进行Panel数据分析,因此本文仅将两年中的中国保险公司样本合并为一个截面数据样本(共计57个样本数据),进行截面数据分析。本文所需的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和中国平安等3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布的季报或年报,上市公司的市场交易数据来源于雅虎财经网(cn.finance.省略)的香港股市行情报价数据系统。

2.单变量分析

本文根据保费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对保险公司进行排序,排在前25%的公司为第一组,称之为第1四分位组(Q1);排在第二个25%的公司为第二组,称之为第2四分位组(Q2);然后依次为第3四分位组(Q3)和第4四分位组(Q4)。针对各分位组的公司,分别求其绩效衡量指标的均值,然后观察均值是否按分位组的顺序逐渐增大,从而确定保费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与绩效衡量指标是否正相关。

表1是根据保费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对所有公司样本进行分组后的统计结果。从表1中可以看出:(1)在所有公司以及各个分位组公司中,ROA、ROE、EVA和EVA per Capital这四个绩效衡量指标的均值均为负值。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2003年和2004年我国保险公司大多数出现亏损,净利润为负值造成的。(2)保费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的大小与经营绩效的好坏并不是严格对应的,如第4四分位组的公司增长率最大,但所对应的绩效衡量指标的值都不是最大值;第1四分位组的公司增长率是最小的,但相对于其他分位组的公司,其4个绩效指标都表现较好。(3)4个绩效衡量指标所表现出的信息也不尽相同,2个传统绩效指标(ROA和ROE)和EVA per Capital表明第1四分位组的公司经营绩效最好,但第1四分位组的公司EVA值却最小。由于EVA是一个绝对值,所以在与传统绩效指标进行比较时,本文认为用EVA per Capital更恰当。

3.多元回归分析

多变量分析可与单变量分析的结果相互印证,并且可以进一步说明保费收入增长与经营绩效的关系。本文进行分析时,采用多元回归模型:

其中,PM=某种经营绩效衡量指标,在此本文将选用ROA、ROE、EVA和EVA per Capital这4个绩效衡量指标分别进行回归;?滋=回归方程的截距;q=第q四分位组;Dq=根据保险收入增长在第q四分位组中的公司为1,否则为0(q=1,2,3);?啄q=各四分位组的系数,用于衡量在其他因素一定时,各四分位组中公司经营绩效的差异。零假设为第1至3四分位组与第4四分位组的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差异,即当q=1,2,3时,?啄q=0;Ci=第i个解释变量;?着=回归残差,本文假设?着是独立的并且分布一致;?茁i=衡量第i个解释变量对经营绩效产生的影响。

解释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描绘出公司的特征。为了衡量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使用保费收入增长率作为第1个解释变量。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价值是公司资产流动性的衡量指标,正如Opler等人(1999)所得出的结论,公司现金的持有量与经营绩效以及对增长机会的投资能力都显著相关。[10]因此本文将公司持有的现金及其有价证券与净资产的比率作为第2个解释变量。同时,本文用公司总资产的对数值衡量公司规模,作为第3个解释变量。净现金流是衡量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指标,但由于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的不足,本文用保费收入和再保险收入所体现的现金流入量与净资产的比率作为第4个解释变量,用于反映现金流入水平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最后,本文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比率作为第5个解释变量,用于衡量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对经营绩效的影响。

对于货币衡量的变量,诸如现金及有价证券、现金流、固定资产,本文都用其除以净资产价值,以便对各变量进行标准化。这样处理有两个目的:其一,因为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是其资产(而不是所持有的货币资产)的函数,每单位净资产的货币资产价值比货币资产价值本身更能恰当地对不同公司进行比较;其二,用净资产对各种货币衡量的资产进行标准化,可确保回归方程的残差恒定。因此,我们对回归方程的假设更具合理性,回归结果产生偏离的可能性将减小。

表2所示的是所有公司以及对公司进行分组后,5个解释变量的均值。从表2中可以看出,各四分位组保费收入增长率的差异很大。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在开设后的几年内业务拓展较快;另一方面,因为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的差异性较大,所以本文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与经验绩效内在关系的研究结果更明确。由于用净资产对现金及等价物、现金流和固定资产进行了标准化,所以各四分位组的这3个解释变量的均值差异并不大。

表3是根据两种不同分组方法对4个经营绩效衡量指标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从对3个虚拟变量的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在评估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时,对其进行分组是有意义的。对于多数衡量指标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1四分位组中的公司绩效与第4四分位组中的公司绩效存在显著差异;但是,第2四分位组、第3四分位组中的公司与第4四分位组中的公司绩效差异的显著性逐渐降低。

从5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5个解释变量对ROA、EVA和EVA per Capital的回归结果都很好,调整后的R2值在0.4左右,并且F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是显著的。但是,本文设定的5个解释变量无法很好地解释ROE,两种分组方式下的F统计量都不显著。对于其他绩效衡量指标而言,回归结果发现保费收入的增加、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等价物、固定资产规模的相对比重以及流入公司的现金流量,并不是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的显著因素,无法拒绝系数为零的零假设。然而,从回归结果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保费收入增长率并不是影响经营绩效的显著因素,保险公司并没有因为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注重对成本的控制,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更侧重于单纯地扩大业务以增加保费收入。同时,我国保险公司的规模是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的显著因素,在1%的水平上,其系数显著异于零。因此本文认为,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保险公司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有待完善;相比而言,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在经营结构和组织管理上更加规范。

四、经营绩效与价值创造的相关性分析

经理层使用EVA指标来衡量投资补偿和资源配置效率,这与股东价值创造如何联系起来呢?借鉴Bacidore等人(1997)的研究结果,[11]本文假定股东的股权投资与用α衡量的超额收益率相关。所谓超额收益率,是相对于股票市场投资组合收益率而言的,所以本文对超额收益率的研究仅限于3家上市保险公司。当α为正时,股东可获得比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机会成本更高的补偿;相反,当α为负时,股东获得的补偿率不足以弥补承担的风险。因此,本文假设α与EVA正相关。为了检验这种关系,本文应用Bacidore等人(1997)提出的回归模型,并对这个回归方程进行修正,引入了保费收入增长、公司规模和非系统风险。回归方程是对季度Panel数据进行估计,时间为2004年第二季度至2005年第四季度。回归方程为:

式中,α=超额收益率的一个向量,其中各元素表示在特定季度一家上市保险公司α的估计值;v=α条件均值的估计值,且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用于衡量各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差异;?浊=回归残差,假设其服从独立一致分布;EVAPC=EVA per Capital,即单位资本的经济附加值;SIZE=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的对数值,用以衡量公司规模;S.D=估计超额收益率α和?茁系数时,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回归方程残差的标准差。

对于每个季度的α,本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并用公司的日收益率与恒生指数的日收益率进行估计。然后,用式(3)对α的估计值进行回归分析,方程中的3个解释变量分别为EVA per Capital、资产和CAPM回归方程残差的标准差。使用EVA per Capital,主要是想确定这一绩效衡量指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释超额收益率,因为保险公司规模与经营绩效显著正相关。在此,本文同样用公司总资产的对数值衡量公司规模,研究公司规模与公司价值创造的关系。最后,正如Shun和Srulz(2000)所提出的,公司实际的期权价值与公司具有的非系统风险水平正相关。[12]非系统风险变量在统计上具有显著的正系数,意味着股东因承担了公司的非系统风险而获得了一个补偿。这一结论与普遍认同的有效市场是不会为承担非系统风险提供回报的观点存在显著差异。为了评估公司所具有的特殊(非系统)风险对超额收益率的影响,本文在式(3)的解释变量中加入了CAPM回归方程残差的标准差。

从表4中可以看出,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很好。在不加权情况下,调整后的R2值为0.8544;在加权情况下,调整后的R2值为0.8222,并且两者的F统计量在1%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在3个解释变量中,仅有CAPM回归方程残差的标准差在1%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其他两个变量在通常的水平上都不显著。这说明3家上市保险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与公司规模和公司经营绩效没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是与3家保险公司分别面临的非系统风险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就这3家上市的保险公司而论,提高经营绩效并不会必然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相反,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降低暴露的非系统风险,可以显著地为股东带来更大的超额收益。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经营绩效和为股东创造财富这三者内在关系的分析,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结论。

1. 由于2003年和2004年我国保险公司大多出现亏损,净利润为负值,所以,本文计算的ROA、ROE、EVA和EVA per Capital这4个绩效衡量指标按保费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组后,四个组的绩效指标均值都为负值。这意味着2003年和2004年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整体较差。

2. 保费收入的增加、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等价物、固定资产规模的相对比重和流入公司的现金流量,并不是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的显著因素。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还是侧重于扩大业务、增加保费收入,缺乏对成本的控制能力。同时,相比而言,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在经营结构和组织管理上更加规范,经营绩效较好。

3. 在ROA、ROE、EVA和EVA per Capital这4个绩效衡量指标中,ROE不适合用来衡量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而经过单位化后的EVA per Capital比单纯使用能更好地衡量保险公司的绩效。

4. 就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人保财险这3家上市的保险公司而言,经营绩效的提高不会显著地增加股东财富;相反,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公司暴露的非系统风险,可以显著地为股东带来更大的超额收益。

参考文献:

[1]Brigham, Eugene F, Louis C Gapenski.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M].8th Ed,Fort Worth, TX, Dryden Press, 1996.

[2]Stewart III, Bennett G. EVA: Fact and Fantasy[J].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 1994, 7 (2):71-84.

[3]Lehn, Kenneth, Anil K Makhija.EVA & MVA as Performance Measures and Signals for Strategic Change[J]. Strategy & Leadership, 1996, 24 (3):34-38.

[4]Grant James L. Foundations of EVA for investment managers: just in time, EVA! (economic value added)[J].Journal of Portfolio Management 1996, 23 (11):41-47.

[5]Peterson, Pamela P, David R Peterson. Company Performance and Measures of Value Added[M]. The Research Foundation of 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s, 1996.

[6]余劲松.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4):54-57.

[7]杨波,李庆霞. 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J]. 企业经济,2005,(10):116-117.

[8]王攀. EVA:构建中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新模式[J]. 华东经济管理,2005,(9):150-154.

[9]杜江,赵昌文,谢志超. 相对估计法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J]. 财经研究,2005, (8):134-144.

[10]Olper T, L Pinkowitz, R Stulz, R Williamson. The Determinants and 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Cash Holdings[J]. Journal of Finance Economics, 1999, 52 (1):3-46.

[11] Bacidore J, J Boquist, T Miburn, A Thokor. The Search for the Best Financial Performance Measure[J]. Financial Analyses Journal, 1997, 53 (3):11-21.

[12] Shin H, R Stulz. Firm Value, Risk, and Growth Opportunities[M].Fisher College of Business, Ohio State University, 2000.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本篇论文通过回顾西方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国内部分学者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以coso2004年9月制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为理论基础,以中国某集团为案例研究对象,运用内部审计方法和程序对某集团风险管理八要素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对风险管理理论如何在集团企业实践运用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提出企业应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系统,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驾护航。 

 

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如同人的成长要经历幼年、青年、中年、老年等阶段一样,也要经历不同的阶段。在每一阶段上都具有不同的特征和遇到不同的困难。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环境变得瞬息万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样就迫使企业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对付各种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有许多失败的企业,他们的失败各有其因,但也有一些共同的原因,那就是不重视风险管理,对风险的控制力非常弱。本文研究的问题是面对永远在变化着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企业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的理论、方法、程序分析自身风险管理现状,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对动态变化的风险进行管理,从而实现目标,使企业能够长期生存发展。 

风险管理理论发展至今,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机构、团体、研究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于是产生了不同的理论派别。本文的理论框架主要来源于美国coso委员会2004年9月制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4年1月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 

 

一、公司简介 

 

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之一,其产品包括冷鲜肉、冷冻肉、以及以猪肉为主的低温肉制品、高温肉制品。集团总部设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拥有多处冷鲜肉、冷冻肉生产基地及深加工肉制品生产基地。集团拥有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以其独有的技术方法,研制出一系列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优质产品。基于肉制品业务的经验,集团于1997年开展冷鲜肉和冷冻肉业务。2002、2003年,冷鲜肉、冷冻肉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位列中国大陆第二名、第三名。低温肉制品,自2002年至2004年,其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居中国大型零售商销售首位。 

 

二、公司风险管理要素审计评价程序及结论 

 

尽管某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但其实质还是一家中国民营企业,其并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系统,公司风险管理处于“凭感觉进行风险管理”的阶段,只是由管理层根据调查分析、经验总结,识别、列出公司面临的四大类十三种主要风险,并制定了一些防范措施。公司审计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每年至少两次从集团层面对风险管理进行整体评价,并在每季度对分、子公司执行例行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风险管理状况。以下试从集团公司层面,以《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中所列八要素为线索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分析、设计审计评价程序、提出审计评价结论。 

(一)内部环境 

1.理论描述。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 

2.审计评价程序。 

(1)设计风险相关文化调查表对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进行调查; 

(2)审查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是否反映了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诚信和道德价值观。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属于风险偏好型,提倡抓住机会,大胆开拓。但对风险管理理念没有一个书面的说明性的陈述,这些理念存在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头脑中,通过收购决策、政策、行为准则、各种规章制度反映出来并加以强化。 

(二)目标设定 

1.理论描述。设定战略层次的目标,为经营、报告和合规目标奠定了基础。每一个主体都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一系列风险,确定目标是有效的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 

2.审计评价程序。 

(1)获取管理层对目标的书面陈述; 

(2)通过访谈、询问,获取公司员工对公司目标的知晓、理解程度的信息; 

(3)通过查阅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获取目标实现进展情况的信息。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明确的书面陈述,公司员工对公司的目标知之甚少,经审计调查总结,目标如下: 

战略目标:创中国第一肉食品品牌; 

经营目标:顾客满意最大化,品牌价值最大化; 

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合规目标:遵循国家、行业、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事项识别 

1.理论描述。管理当局识别将会对主体产生影响的潜在事项——如果存在的话,并确定它们是否代表机会,或者是否会对主体成功地实施战略和实现目标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带来负面影响的事项代表风险,它要求管理当局予以评估和应对。 

2.审计评价程序。 

(1)查阅行业有关资料,询问、访谈高层、中层、一般职工,审查风险识别是否充分、全面; 

(2)审查风险识别过程资料,判断是否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定期进行修正。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根据调查分析、经验总结,识别、列出公司面临的四大类(行业风险,业务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十三种主要风险: 

(1)爆发动物疫情; 

(2)突然而来的业务干扰; 

(3)消费者口味及喜好的变化; 

(4)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对人身的伤害; 

(5)原材料价格波动; 

(6)产品未能迎合市场需求; 

(7)主要管理层的流失; 

(8)其他实体误用、盗用本公司商号(商标); 

(9)资金安全管理; 

(10)资产安全管理; 

(11)会计系统故障; 

(12)违反《上市规则》; 

(13)违反食品管理、环保法规有关法律规定。

经审计调查,公司管理层对风险识别较为充分,且计划每年分两次(期中和期末)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核查,若发现风险变化,即使进行调整,但未能严格实施。而对于机会,管理层没有进行专门识别。 

(四)风险评估 

1.理论描述。风险评估使主体能够考虑潜在事项影响目标实现的程度。管理当局从两个角度——可能性和影响——对事项进行评估,并且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审计评价程序。获取管理层对风险进行定性评估的资料,评价其评估的合理准确性以及是否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修正。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对识别出来的十三种风险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和过去的风险发生的记录进行了定性的评估,由于缺乏相关的人才、技术、资料,尚未对风险进行过定量分析。公司管理层计划每年分两次(期中和期末)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核查和平谷,若发现风险变化,及使进行调整修正,但未能严格实施。 

(五)风险应对 

1.理论描述。在评估了相关的风险之后,管理当局就要确定如何应对。应对包括风险回避、降低、分担和承受。在考虑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评估对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的效果,以及成本效益,选择能够使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容限以内的应对。 

2.审计评价程序。通过访谈、询问,了解管理层采取的风险应对策略及理由,评价其合理性。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对识别出来的重要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从风险应对的角度看多为预防性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采取购买保险等风险分担措施。 

(六)控制活动 

1.理论描述。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的发生贯穿于整个组织,遍及各个层级和各个职能机构。它们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活动,例如批准、授权、验证、调节、经营业绩评价、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 

2.十三种风险审计评价程序。公司管理层针对识别出来的十三种风险,制定了防范措施,审计部门相应地制订了审计评价程序。 

3.审计评价结论。经审计调查,公司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的控制活动要素较为重视,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较为全面、严密、可操作,大部分得到了严格有效执行,但也有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 

(七)信息与沟通 

1.理论描述。有关的信息以保证人们能履行其职责的形式和时机予以识别、获取和沟通。信息系统利用内部生成的数据和来自外部渠道的信息,以便为管理风险和作出与目标相关的知情的决策提供信息。有效的沟通会出现在组织中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 

2.审计评价程序。 

(1)走访公司it部和公司内部报刊编辑部,了解评价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转情况。 

(2)访问公司网站,观察其运转情况; 

(3)使用公司的局域网、内部电话网,阅读公司内部报刊,评价其运转情况和功效发挥情况。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设立了it部,建立了较为完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因特网、内部局域网、内部电话网、内部报刊等手段将信息以文字、声音、图片等形式进行传递,并制定各种级别的会议制度进行面对面的信息沟通。但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信息生成及传递通道。 

(八)监控 

1.理论描述。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控——随时对其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这些是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来完成的。持续监控发生在管理活动的正常进程中。 

2.审计评价程序。 

(1)审查内部定期(每天、每周、每月)上报的管理报表(报告),评价风险管理日常监控职能发挥情况; 

(2)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风险管理审计报告,评价其监控职能的发挥情况。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通过例行的控制活动、信息报告反馈系统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日常的监控;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单位、项目进行例行审计,报告中时常反映一些被审单位风险管理状况的信息,对风险管理的监控较为及时,但对公司总部层面的风险监控较为薄弱。 

 

三、结语 

 

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基业长青,必须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地、全面地管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借鉴西方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理论、方法、工具,结合本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对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个风险管理要素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对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识别、评估、排序、风险管理策略与方法、风险管理监控与检查、风险管理沟通与咨询等关键的风险管理流程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是解决风险管理问题的最佳实务。企业应当增强风险意识,逐步建立险管理系统,为企业保驾护航,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劈波斩浪,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王晓霞,《企业风险审计》,第一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0篇

综观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保队全球化的进一步拓展,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保险机构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特别是在衍生保险产品创新迅猛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网络化、信息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中不确定因素急剧增长,潜在的保险风险逐渐显现,破产危机频频爆发。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其中美国占60%以上,欧州占10%左右。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仅就寿险公司而言,经营失败的数量达300多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寿险公司出现了大规模倒闭现象。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产生命”破产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寿险公司倒闭,给世界寿险业带来巨大震动。探析近些年来全球爆发的保险偿付能力危机,就会发现不能承担的高信用率即预定利率,资产风险过于集中,流动性差,缺乏风险管理的制度、技术和资本,缺乏全球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险风险日益增强的深层原因。而保险会计体系缺乏透明度、保险业过度的信息屏蔽、市场约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险体系累积性风险,导致全球偿付危机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险运行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今保险业运行与监管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国际上加强和改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完善监管制度、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处于保险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保险市场已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保险体系逐步与国际保险体系全面接轨,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迅速进驻我国市场,我国保险机构面对来自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力挑战,保险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参与国际保险竞争的重要条件。上市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险公司业务的创新,保险公司对新兴技术的采用,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开化已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各方决策需要成为会计、保险、证券理论界和实务界愈为关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国外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献综述和比较研究,对我国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论上的阐释,提出现实的构想与设计。

二、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

(一)控制论中对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论创始人维纳的理论,信息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的客观反馈,是对事物本质的传导,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及时性。在不确定的现实环境中,经济主体的决策主要依赖于信息。所谓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传递信息计量的过程,并将信息计量的结果用一定的形式传递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们决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经营者一般不愿或尽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和投资者与债权人(信息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严重的是,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还可能出现市场欺诈和市场操纵,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信息供给方的行为,对于增强经济运行透明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市场运作的效率水平。

(二)信息论中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信息论创始人申农(c.E.Shannon)从信息量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息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确定性的度量,每一次信息的获取都是一次减少或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的过程。申农提出的信息可以用两次不定性之差来表示,即:I=S(Q/X)-S(Q/x‘)上式中,I代表信息,Q表示对某事的疑问,s表示不确定性,x为收到信息前关于Q的知识,x’为收到信息后关于Q的知识。该式表示的意思是,如果消息的内容是收到人已知的,那么该人收到消息后就不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定性没有消除或减少;反之,如果收到人对消息的内容事先并不知道,那么收到后就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确定性就有所减少或消除。因此,从上式可以看出,只有通过信息拥有者的信息处理和传递,才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引发的事物不确定性,减少对系统内外部事物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认为,保险公司中很可能存在着经营状况和道德操守欠佳的公司。在投保人或潜在投资人与保险公司交易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掌握的有关自身的信息远远多于交易对方。如果影响交易的信息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披露,一旦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将会给交易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在市场上,不解决信息约束问题,完全依靠经济刺激并不能导致经济的最优分配。

(四)关于金融危机和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

对于金融危机与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金融学家纷纷提出了各种理论。国际金融理论前沿研究已将信息经济学及其信息控制方法引入传统的金融风险与监管领域,特别是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导致对传统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反思。1998年,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从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出发,分析了当代金融危机爆发的成因,认为其重要根源就是金融透明度差,过度的信息蔽障。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等运用信息经济学,分析和诠释20纪末全球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强调了在金融危机发展过程中封闭信息、过度保护、隐蔽实际财务状况以及所采用的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都对金融风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在金融风暴中凸显出来。

三、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一)美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60号公报是专对保险业所的第一份财务会计的标准,该公报适用于公司组织的人寿保险业、财产及责任保险业以及所有保险业的财务报表一般目的所建立的会计与报表表达的标准。

同时,美国的信息披露状况还要接受国际机构的监督。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保险信息披露的指引,其中,《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中的第26条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的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治理及管理;至少每年提供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外公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披露符合要求。“安然事件”丑闻发生后,美国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其中与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条款,强化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强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并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欧盟国家

根据欧盟2003年的立法草案,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000家公司(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保险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中的第4号《保险合同》。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

尽管第二阶段涉及到对保险公司会计的具体确认与计量且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但是第一阶段所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明显改善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满足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外,欧盟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也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比如英国出台了《公司治理综合准则》。

(三)日本

日本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对保险信息披露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基本实施了较为完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为确立长期有效的保险监管体制,日本政府新建了日本金融监管厅,在金融监管厅下设保险部,要求监管不仅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更要对市场负责。因此,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审计程序和报告应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只有如此才便于统一公平地衡量资产质量和运营状况。只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才能实现监管的中立与公平,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透明和效率。为全力恢复市场对保险业财务报表的信任度,要求采用美国会计、审计标准,同时要求非上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义务,进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同的会计审计,并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伪造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新加坡

新加坡对于保险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见诸于《公司法》、《保险法》和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CPAS)颁布的会计准则(SES),上市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SES的相关披露要求。新加坡保险管理局对保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主要依靠一些指引性文件。

(五)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的《综合保险业务与财务报告》分别包括公司形式和非公司形式的对外报告,同时还颁布了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监管报表的文件,保险监管机构也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

四、启示与建议

(一)信息披露制度既要努力与国际惯例趋同,又要考虑本国体制背景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协调化,其背后是保险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只有在统

一、科学、严格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各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才能得到保障。但趋同不等于完全等同,作为一个国家所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在要求其符合技术性规范的同时,还应考虑国家体制背景。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与保险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这些准则在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趋同,但同时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把趋同与创新结合起来。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而在我国新准则下,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又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FAS60《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和编报规则》第29条规定承保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并且根据相关保费收入的确认比例予以摊销。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通常对保险合同(长期及短期)的承保费用采用递延摊销的方法。而在我国新准则下,承保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能递延。

(二)信息披露应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采取适当披露方式

通过1~21-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信息不对称是信息披露产生的理论基础。一般来说,完全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自愿的信息披露是不可行的。因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在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所披露信息的条件下,会出于自身效益性和安全性的考虑,而通过虚假信息、粉饰报表等手段掩饰其不良的经营状况。因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减轻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误导、风险累积,提高稳健型保险公司的信誉,符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1998年以来,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证实,过度的信息屏蔽和金融透明度差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这些国家中,缺乏全国统一的披露要求,缺乏单个金融机构的关键财务数据,缺乏对金融监管机构或公众提供不准确报告行为的严厉惩罚措施,缺乏对金融机构本身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者要区分健康与不健康金融机构常常是很不容易的。

当然,强制性信息披露对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内幕交易和信息误导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可能因此产生负面效应,如迫使公司公开本属商业秘密的事项,这样不利于竞争。所以,全然不顾信息披露的代价而一味追求所谓的充分披露,则可能严重损害当事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进行适度的信息披露。一方面,政府通过重点加强有关披露的规则、制度的设计,制定最低披露要求、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逐步加强对披露行为的管束,以逐步明确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方法,强制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对于最低规定以外的信息,由公司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应加强公司治理框架下信息披露建设,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

从以上比较分析显示,近几年来,美国、欧盟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家提出了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的新规则,从各国法案来看,无一不强调了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衡的关系。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公司治理的基石。真实而全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主体提供了他们所需的直接的信息来源,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人”问题的存在,需要在委托关系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即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从而可以使委托人正确评价人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减少人的偷懒行为和道德不良,降低成本。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并采取相应对策实现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在我国现有的治理框架下,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增设专门的“披露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法律、财务、审计等人员组成,具体包括总法律顾问、首席会计师、首席风险管理官、内部审计师等,负责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及时确定对外披露事项;同时,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含量和实质内涵,强化对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的信息披露。

(四)应加强保险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完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系统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1篇

1、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若从广义角度进行理解,是指包含法律、文化等在内的有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决定企业目标的实现。

从主要功能上来说,公司治理的范围可以包括:股东、董事会——决策者;管理阶层——执行者;审计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监督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例如: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及员工等)——影响者等。从这个角度来讲,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在公司治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沟通公司治理各功能主体的重要工具就是会计信息系统。因此,会计信息系统本身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且会计信息更严重地制约和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效用的高低。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内外部激励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而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是确保这一前提条件实现的关键。外部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其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从而起到增强会计信息可信性的作用。而内部审计处于公司内部,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经营活动、风险管理都有透彻深入的了解,与外部审计人员相比,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发挥的作用在层面上更为深入,在范围上更为广泛。

2、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在上述公司治理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企业目标、决策人及风险和收益的分配都围绕风险展开;风险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而决策人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直接决定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及实现的程度;治理结构中各部分的人员需要承担所分配的一定风险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另外,从解释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经济学观点来看,无论是契约理论中提及的不完备契约,还是信息经济学中提及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理论中提及的问题,这些引发公司治理产生的因素究其实质都属于风险,都是使企业目标无法实现的各种潜在的、可能发生的事件。公司治理是组织应对风险的战略反应,其职责核心就是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适当性,因此公司治理中包含一些战略性的风险管理的因素。例如:公司董事会所设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基调是风险偏好型或是风险规避型;再如公司高层管理当局(CEO)在经营风格、理念、管理哲学中包含的风险态度等。这些战略性风险管理因素就是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交汇点。因此,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二、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识别风险并设计控制风险的方法,其核心是将没有预计到的未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对风险管理,首先,要求在组织中发现那些高风险暴露的领域,对高风险暴露点的识别要通过对组织的分析进行,这种分析既包括审计人员客观的测试,也包括主观的判断。其次,将分析的结果与认为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相比较。最后,实施必要的变革,使组织的风险暴露水平与其所设定的目标相一致。风险管理所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外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商品价格风险管理等。

三、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

1、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联系日趋紧密。在决定内部控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评估特定环境中内部控制的构成时,董事会应对诸多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比如: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影响;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是管理层的职责,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管理层应确认、评价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执行董事会所设计、运行的内部控制政策。

2、内部审计理论的新发展。顺应内部审计理论及实务的变化,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重新定义,即“内部审计是用来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以系统的、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这一新定义将内部审计的范围延伸到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认为内部审计是针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所必需的。

3、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随着风险管理导向内部控制时代的来临,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发生了变化,现代内部审计除了关注传统的内部控制之外,更加关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观念下,年度审计计划与公司最高层的风险战略连接在一起,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当前的风险分析确保其审计计划与经营计划相一致,使用风险管理原则改变审核过程。风险管理成为组织中的关键流程,促使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不仅是测试控制,而且包括确认风险及测试管理风险的方法。在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中,控制仍然重要,但分析、确认、揭示关键性的经营风险,才是内部审计的焦点。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管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能够客观地、从全局的角度管理风险。风险在企业内部具有感染性、传递性、不对称性等特征,即一个部门造成的风险或疏于风险管理所带来的后果往往不是由其直接承担,而会传递到其他部门,最终可能使整个企业陷入困境。因此对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需要从全局考虑,而各业务部门又很难做到这一点。内部审计人员不从事具体业务活动,独立于业务管理部门,这使得他们可以从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及时建议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控制、指导企业的风险策略。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处于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充当企业长期风险策略与各种决策的协调人。通过对长期计划与短期计划的调节,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调控、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3)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更易引起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管理部门,其风险评估的意见可以直接上报给董事会,这会加强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部门意见的重视程度。

四、在风险管理目标下,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整合

美国一个专门研究内部控制的发起人企业委员会(COSO)于2001年起着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并力图建立一个类似于内部控制框架的、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风险管理框架,其在为企业风险管理研究项目制定的目标中明确指出: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协调,把控制目标的建立嵌入到某种形式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去。而在内部控制方面,将领域扩展到控制环境等“软控制”要素上时,就决定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互交汇。在COSO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中,特别提出“内部控制过程受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由此可见“软控制”因素对组织内部控制的影响是深远的。而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内部控制为组织的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及遵循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同样为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提供了保障。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完善契约,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并对人形成一定的控制约束,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可以整合一致。而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也不可避免地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交汇。

在新的内部审计范式下,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中,帮助组织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促进组织改进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程序,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同时继续原有的对控制效率和效果的评价作用,帮助组织保持有效的控制。此时的内部审计人员是风险专家,通过对风险的把握来评价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并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改善,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掌握与驾驭。在风险管理这一统一的核心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为组织增加了价值;同样,在风险管理这一统一的核心下,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实现了整合。在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鉴于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转及管理和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8月1日明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置和保持有效的内审机构,否则不得上市或将面临退市。内部审计师已被看作是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内部审计师拥有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知识与技能,能帮助公司治理实现其核心目标:控制风险以促进组织目标实现。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一般尚未与公司治理相结合,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机部分,对风险管理也不够关注。为此,要逐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委托关系,培养管理者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内部审计的需求市场,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推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从强调确认和测试控制的完整性,逐步转向强调确认和测试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从传统的强调关注风险因素,逐步转向关注前景规划。内部审计的建议应不再仅是强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而应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化,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程序,提高公司整体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我办几年来的审计实践,以风险基础审计理论为依据,从实证的角度对环境审计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的水平分别进行了评价。对现行的投资体制、财政体制、资金拨付体制、项目管理体制、地方利益驱动和法制观念进行了研究论证,表明环境审计具有较高的固有风险;农业农村工作的现状,普遍对经济活动和资金运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控制风险处于较高水平;受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缺陷和审计成本效益的影响,项目总体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难以评价,有些检查风险不易控制;由此得出环境审计具有高风险的结论。接下来从审计技术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对降低环境审计风险的艰巨性进行了简单阐述。最后介绍了我办实施环境审计中加强项目管理、探索有效的审计技术与方法、依法审计规避风险、切实发挥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的一些做法,以此降低环境审计风险,提高环境审计质量。关键词:环境审计风险评估对策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本篇论文通过回顾西方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国内部分学者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以coso2004年9月制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为理论基础,以中国某集团为案例研究对象,运用内部审计方法和程序对某集团风险管理八要素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对风险管理理论如何在集团企业实践运用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提出企业应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系统,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驾护航。

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如同人的成长要经历幼年、青年、中年、老年等阶段一样,也要经历不同的阶段。在每一阶段上都具有不同的特征和遇到不同的困难。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经济环境变得瞬息万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样就迫使企业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对付各种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有许多失败的企业,他们的失败各有其因,但也有一些共同的原因,那就是不重视风险管理,对风险的控制力非常弱。本文研究的问题是面对永远在变化着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企业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的理论、方法、程序分析自身风险管理现状,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对动态变化的风险进行管理,从而实现目标,使企业能够长期生存发展。

风险管理理论发展至今,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机构、团体、研究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于是产生了不同的理论派别。本文的理论框架主要来源于美国coso委员会2004年9月制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4年1月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

一、公司简介

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之一,其产品包括冷鲜肉、冷冻肉、以及以猪肉为主的低温肉制品、高温肉制品。集团总部设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拥有多处冷鲜肉、冷冻肉生产基地及深加工肉制品生产基地。集团拥有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以其独有的技术方法,研制出一系列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优质产品。基于肉制品业务的经验,集团于1997年开展冷鲜肉和冷冻肉业务。2002、2003年,冷鲜肉、冷冻肉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位列中国大陆第二名、第三名。低温肉制品,自2002年至2004年,其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居中国大型零售商销售首位。

二、公司风险管理要素审计评价程序及结论

尽管某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但其实质还是一家中国民营企业,其并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系统,公司风险管理处于“凭感觉进行风险管理”的阶段,只是由管理层根据调查分析、经验总结,识别、列出公司面临的四大类十三种主要风险,并制定了一些防范措施。公司审计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每年至少两次从集团层面对风险管理进行整体评价,并在每季度对分、子公司执行例行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风险管理状况。以下试从集团公司层面,以《coso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中所列八要素为线索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分析、设计审计评价程序、提出审计评价结论。

(一)内部环境

1.理论描述。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

2.审计评价程序。

(1)设计风险相关文化调查表对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进行调查;

(2)审查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是否反映了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诚信和道德价值观。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属于风险偏好型,提倡抓住机会,大胆开拓。但对风险管理理念没有一个书面的说明性的陈述,这些理念存在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头脑中,通过收购决策、政策、行为准则、各种规章制度反映出来并加以强化。

(二)目标设定

1.理论描述。设定战略层次的目标,为经营、报告和合规目标奠定了基础。每一个主体都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一系列风险,确定目标是有效的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

2.审计评价程序。

(1)获取管理层对目标的书面陈述;

(2)通过访谈、询问,获取公司员工对公司目标的知晓、理解程度的信息;

(3)通过查阅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获取目标实现进展情况的信息。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明确的书面陈述,公司员工对公司的目标知之甚少,经审计调查总结,目标如下:

战略目标:创中国第一肉食品品牌;

经营目标:顾客满意最大化,品牌价值最大化;

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符合《上市规则》要求;

合规目标:遵循国家、行业、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事项识别

1.理论描述。管理当局识别将会对主体产生影响的潜在事项——如果存在的话,并确定它们是否代表机会,或者是否会对主体成功地实施战略和实现目标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带来负面影响的事项代表风险,它要求管理当局予以评估和应对。

2.审计评价程序。

(1)查阅行业有关资料,询问、访谈高层、中层、一般职工,审查风险识别是否充分、全面;

(2)审查风险识别过程资料,判断是否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定期进行修正。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根据调查分析、经验总结,识别、列出公司面临的四大类(行业风险,业务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十三种主要风险:

(1)爆发动物疫情;

(2)突然而来的业务干扰;

(3)消费者口味及喜好的变化;

(4)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导致对人身的伤害;

(5)原材料价格波动;

(6)产品未能迎合市场需求;

(7)主要管理层的流失;

(8)其他实体误用、盗用本公司商号(商标);

(9)资金安全管理;

(10)资产安全管理;

(11)会计系统故障;

(12)违反《上市规则》;

(13)违反食品管理、环保法规有关法律规定。

经审计调查,公司管理层对风险识别较为充分,且计划每年分两次(期中和期末)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核查,若发现风险变化,即使进行调整,但未能严格实施。而对于机会,管理层没有进行专门识别。

(四)风险评估

1.理论描述。风险评估使主体能够考虑潜在事项影响目标实现的程度。管理当局从两个角度——可能性和影响——对事项进行评估,并且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审计评价程序。获取管理层对风险进行定性评估的资料,评价其评估的合理准确性以及是否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修正。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对识别出来的十三种风险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和过去的风险发生的记录进行了定性的评估,由于缺乏相关的人才、技术、资料,尚未对风险进行过定量分析。公司管理层计划每年分两次(期中和期末)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核查和平谷,若发现风险变化,及使进行调整修正,但未能严格实施。

(五)风险应对

1.理论描述。在评估了相关的风险之后,管理当局就要确定如何应对。应对包括风险回避、降低、分担和承受。在考虑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评估对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的效果,以及成本效益,选择能够使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容限以内的应对。

2.审计评价程序。通过访谈、询问,了解管理层采取的风险应对策略及理由,评价其合理性。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对识别出来的重要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从风险应对的角度看多为预防性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采取购买保险等风险分担措施。

(六)控制活动

1.理论描述。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控制活动的发生贯穿于整个组织,遍及各个层级和各个职能机构。它们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活动,例如批准、授权、验证、调节、经营业绩评价、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

2.十三种风险审计评价程序。公司管理层针对识别出来的十三种风险,制定了防范措施,审计部门相应地制订了审计评价程序。

3.审计评价结论。经审计调查,公司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的控制活动要素较为重视,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较为全面、严密、可操作,大部分得到了严格有效执行,但也有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

(七)信息与沟通

1.理论描述。有关的信息以保证人们能履行其职责的形式和时机予以识别、获取和沟通。信息系统利用内部生成的数据和来自外部渠道的信息,以便为管理风险和作出与目标相关的知情的决策提供信息。有效的沟通会出现在组织中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

2.审计评价程序。

(1)走访公司it部和公司内部报刊编辑部,了解评价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转情况。

(2)访问公司网站,观察其运转情况;

(3)使用公司的局域网、内部电话网,阅读公司内部报刊,评价其运转情况和功效发挥情况。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设立了it部,建立了较为完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因特网、内部局域网、内部电话网、内部报刊等手段将信息以文字、声音、图片等形式进行传递,并制定各种级别的会议制度进行面对面的信息沟通。但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信息生成及传递通道。

(八)监控

1.理论描述。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控——随时对其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这些是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来完成的。持续监控发生在管理活动的正常进程中。

2.审计评价程序。

(1)审查内部定期(每天、每周、每月)上报的管理报表(报告),评价风险管理日常监控职能发挥情况;

(2)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风险管理审计报告,评价其监控职能的发挥情况。

3.审计评价结论。公司管理层通过例行的控制活动、信息报告反馈系统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日常的监控;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单位、项目进行例行审计,报告中时常反映一些被审单位风险管理状况的信息,对风险管理的监控较为及时,但对公司总部层面的风险监控较为薄弱。

三、结语

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基业长青,必须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地、全面地管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借鉴西方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理论、方法、工具,结合本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对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个风险管理要素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对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识别、评估、排序、风险管理策略与方法、风险管理监控与检查、风险管理沟通与咨询等关键的风险管理流程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是解决风险管理问题的最佳实务。企业应当增强风险意识,逐步建立险管理系统,为企业保驾护航,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劈波斩浪,扬帆远航。

参考文献:

[1]王晓霞,《企业风险审计》,第一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3篇

综观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保队全球化的进一步拓展,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保险机构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特别是在衍生保险产品创新迅猛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网络化、信息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中不确定因素急剧增长,潜在的保险风险逐渐显现,破产危机频频爆发。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其中美国占60%以上,欧州占10%左右。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仅就寿险公司而言,经营失败的数量达300多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寿险公司出现了大规模倒闭现象。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产生命”破产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寿险公司倒闭,给世界寿险业带来巨大震动。探析近些年来全球爆发的保险偿付能力危机,就会发现不能承担的高信用率即预定利率,资产风险过于集中,流动性差,缺乏风险管理的制度、技术和资本,缺乏全球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险风险日益增强的深层原因。而保险会计体系缺乏透明度、保险业过度的信息屏蔽、市场约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险体系累积性风险,导致全球偿付危机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险运行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今保险业运行与监管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国际上加强和改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完善监管制度、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处于保险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保险市场已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保险体系逐步与国际保险体系全面接轨,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迅速进驻我国市场,我国保险机构面对来自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力挑战,保险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参与国际保险竞争的重要条件。上市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险公司业务的创新,保险公司对新兴技术的采用,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开化已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各方决策需要成为会计、保险、证券理论界和实务界愈为关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国外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献综述和比较研究,对我国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论上的阐释,提出现实的构想与设计。

二、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

(一)控制论中对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论创始人维纳的理论,信息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的客观反馈,是对事物本质的传导,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及时性。在不确定的现实环境中,经济主体的决策主要依赖于信息。所谓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传递信息计量的过程,并将信息计量的结果用一定的形式传递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们决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经营者一般不愿或尽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和投资者与债权人(信息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严重的是,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还可能出现市场欺诈和市场操纵,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信息供给方的行为,对于增强经济运行透明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市场运作的效率水平。

(二)信息论中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信息论创始人申农(c.E.Shannon)从信息量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息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确定性的度量,每一次信息的获取都是一次减少或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的过程。申农提出的信息可以用两次不定性之差来表示,即:I=S(Q/X)-S(Q/x‘)上式中,I代表信息,Q表示对某事的疑问,s表示不确定性,x为收到信息前关于Q的知识,x’为收到信息后关于Q的知识。该式表示的意思是,如果消息的内容是收到人已知的,那么该人收到消息后就不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定性没有消除或减少;反之,如果收到人对消息的内容事先并不知道,那么收到后就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确定性就有所减少或消除。因此,从上式可以看出,只有通过信息拥有者的信息处理和传递,才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引发的事物不确定性,减少对系统内外部事物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认为,保险公司中很可能存在着经营状况和道德操守欠佳的公司。在投保人或潜在投资人与保险公司交易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掌握的有关自身的信息远远多于交易对方。如果影响交易的信息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披露,一旦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将会给交易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在市场上,不解决信息约束问题,完全依靠经济刺激并不能导致经济的最优分配。

(四)关于金融危机和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

对于金融危机与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金融学家纷纷提出了各种理论。国际金融理论前沿研究已将信息经济学及其信息控制方法引入传统的金融风险与监管领域,特别是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导致对传统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反思。1998年,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从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出发,分析了当代金融危机爆发的成因,认为其重要根源就是金融透明度差,过度的信息蔽障。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等运用信息经济学,分析和诠释20纪末全球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强调了在金融危机发展过程中封闭信息、过度保护、隐蔽实际财务状况以及所采用的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都对金融风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在金融风暴中凸显出来。

三、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一)美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60号公报是专对保险业所的第一份财务会计的标准,该公报适用于公司组织的人寿保险业、财产及责任保险业以及所有保险业的财务报表一般目的所建立的会计与报表表达的标准。

同时,美国的信息披露状况还要接受国际机构的监督。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保险信息披露的指引,其中,《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中的第26条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的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治理及管理;至少每年提供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外公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披露符合要求。“安然事件”丑闻发生后,美国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其中与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条款,强化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强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并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欧盟国家

根据欧盟2003年的立法草案,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000家公司(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保险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中的第4号《保险合同》。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

尽管第二阶段涉及到对保险公司会计的具体确认与计量且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但是第一阶段所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明显改善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满足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外,欧盟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也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比如英国出台了《公司治理综合准则》。

(三)日本

日本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对保险信息披露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基本实施了较为完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为确立长期有效的保险监管体制,日本政府新建了日本金融监管厅,在金融监管厅下设保险部,要求监管不仅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更要对市场负责。因此,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审计程序和报告应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只有如此才便于统一公平地衡量资产质量和运营状况。只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才能实现监管的中立与公平,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透明和效率。为全力恢复市场对保险业财务报表的信任度,要求采用美国会计、审计标准,同时要求非上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义务,进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同的会计审计,并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伪造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新加坡

新加坡对于保险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见诸于《公司法》、《保险法》和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CPAS)颁布的会计准则(SES),上市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SES的相关披露要求。新加坡保险管理局对保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主要依靠一些指引性文件。

(五)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的《综合保险业务与财务报告》分别包括公司形式和非公司形式的对外报告,同时还颁布了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监管报表的文件,保险监管机构也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

四、启示与建议

(一)信息披露制度既要努力与国际惯例趋同,又要考虑本国体制背景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协调化,其背后是保险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只有在统

一、科学、严格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各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才能得到保障。但趋同不等于完全等同,作为一个国家所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在要求其符合技术性规范的同时,还应考虑国家体制背景。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与保险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这些准则在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趋同,但同时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把趋同与创新结合起来。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而在我国新准则下,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又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FAS60《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和编报规则》第29条规定承保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并且根据相关保费收入的确认比例予以摊销。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通常对保险合同(长期及短期)的承保费用采用递延摊销的方法。而在我国新准则下,承保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能递延。

(二)信息披露应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采取适当披露方式

通过1~21-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信息不对称是信息披露产生的理论基础。一般来说,完全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自愿的信息披露是不可行的。因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在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所披露信息的条件下,会出于自身效益性和安全性的考虑,而通过虚假信息、粉饰报表等手段掩饰其不良的经营状况。因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减轻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误导、风险累积,提高稳健型保险公司的信誉,符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1998年以来,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证实,过度的信息屏蔽和金融透明度差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这些国家中,缺乏全国统一的披露要求,缺乏单个金融机构的关键财务数据,缺乏对金融监管机构或公众提供不准确报告行为的严厉惩罚措施,缺乏对金融机构本身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者要区分健康与不健康金融机构常常是很不容易的。

当然,强制性信息披露对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内幕交易和信息误导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可能因此产生负面效应,如迫使公司公开本属商业秘密的事项,这样不利于竞争。所以,全然不顾信息披露的代价而一味追求所谓的充分披露,则可能严重损害当事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进行适度的信息披露。一方面,政府通过重点加强有关披露的规则、制度的设计,制定最低披露要求、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逐步加强对披露行为的管束,以逐步明确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方法,强制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对于最低规定以外的信息,由公司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应加强公司治理框架下信息披露建设,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

从以上比较分析显示,近几年来,美国、欧盟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家提出了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的新规则,从各国法案来看,无一不强调了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衡的关系。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公司治理的基石。真实而全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主体提供了他们所需的直接的信息来源,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人”问题的存在,需要在委托关系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即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从而可以使委托人正确评价人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减少人的偷懒行为和道德不良,降低成本。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并采取相应对策实现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在我国现有的治理框架下,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增设专门的“披露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法律、财务、审计等人员组成,具体包括总法律顾问、首席会计师、首席风险管理官、内部审计师等,负责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及时确定对外披露事项;同时,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含量和实质内涵,强化对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的信息披露。

(四)应加强保险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完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系统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4篇

综观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保队全球化的进一步拓展,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保险机构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特别是在衍生保险产品创新迅猛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网络化、信息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中不确定因素急剧增长,潜在的保险风险逐渐显现,破产危机频频爆发。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其中美国占60%以上,欧州占10%左右。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仅就寿险公司而言,经营失败的数量达300多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寿险公司出现了大规模倒闭现象。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产生命”破产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寿险公司倒闭,给世界寿险业带来巨大震动。探析近些年来全球爆发的保险偿付能力危机,就会发现不能承担的高信用率即预定利率,资产风险过于集中,流动性差,缺乏风险管理的制度、技术和资本,缺乏全球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险风险日益增强的深层原因。而保险会计体系缺乏透明度、保险业过度的信息屏蔽、市场约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险体系累积性风险,导致全球偿付危机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险运行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今保险业运行与监管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国际上加强和改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完善监管制度、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处于保险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保险市场已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保险体系逐步与国际保险体系全面接轨,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迅速进驻我国市场,我国保险机构面对来自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力挑战,保险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参与国际保险竞争的重要条件。上市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险公司业务的创新,保险公司对新兴技术的采用,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开化已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各方决策需要成为会计、保险、证券理论界和实务界愈为关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国外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献综述和比较研究,对我国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论上的阐释,提出现实的构想与设计。

二、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

(一)控制论中对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论创始人维纳的理论,信息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的客观反馈,是对事物本质的传导,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及时性。在不确定的现实环境中,经济主体的决策主要依赖于信息。所谓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传递信息计量的过程,并将信息计量的结果用一定的形式传递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们决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经营者一般不愿或尽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和投资者与债权人(信息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严重的是,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还可能出现市场欺诈和市场操纵,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信息供给方的行为,对于增强经济运行透明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市场运作的效率水平。

(二)信息论中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信息论创始人申农(c.E.Shannon)从信息量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息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确定性的度量,每一次信息的获取都是一次减少或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的过程。申农提出的信息可以用两次不定性之差来表示,即:I=S(Q/X)-S(Q/x‘)上式中,I代表信息,Q表示对某事的疑问,s表示不确定性,x为收到信息前关于Q的知识,x’为收到信息后关于Q的知识。该式表示的意思是,如果消息的内容是收到人已知的,那么该人收到消息后就不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定性没有消除或减少;反之,如果收到人对消息的内容事先并不知道,那么收到后就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确定性就有所减少或消除。因此,从上式可以看出,只有通过信息拥有者的信息处理和传递,才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引发的事物不确定性,减少对系统内外部事物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认为,保险公司中很可能存在着经营状况和道德操守欠佳的公司。在投保人或潜在投资人与保险公司交易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掌握的有关自身的信息远远多于交易对方。如果影响交易的信息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披露,一旦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将会给交易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在市场上,不解决信息约束问题,完全依靠经济刺激并不能导致经济的最优分配。

(四)关于金融危机和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

对于金融危机与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金融学家纷纷提出了各种理论。国际金融理论前沿研究已将信息经济学及其信息控制方法引入传统的金融风险与监管领域,特别是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导致对传统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反思。1998年,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从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出发,分析了当代金融危机爆发的成因,认为其重要根源就是金融透明度差,过度的信息蔽障。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等运用信息经济学,分析和诠释20纪末全球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强调了在金融危机发展过程中封闭信息、过度保护、隐蔽实际财务状况以及所采用的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都对金融风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在金融风暴中凸显出来。

三、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一)美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60号公报是专对保险业所的第一份财务会计的标准,该公报适用于公司组织的人寿保险业、财产及责任保险业以及所有保险业的财务报表一般目的所建立的会计与报表表达的标准。

同时,美国的信息披露状况还要接受国际机构的监督。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保险信息披露的指引,其中,《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中的第26条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的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治理及管理;至少每年提供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外公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披露符合要求。“安然事件”丑闻发生后,美国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其中与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条款,强化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强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并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欧盟国家

根据欧盟2003年的立法草案,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000家公司(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保险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中的第4号《保险合同》。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

尽管第二阶段涉及到对保险公司会计的具体确认与计量且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但是第一阶段所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明显改善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满足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外,欧盟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也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比如英国出台了《公司治理综合准则》。

(三)日本

日本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对保险信息披露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基本实施了较为完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为确立长期有效的保险监管体制,日本政府新建了日本金融监管厅,在金融监管厅下设保险部,要求监管不仅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更要对市场负责。因此,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审计程序和报告应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只有如此才便于统一公平地衡量资产质量和运营状况。只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才能实现监管的中立与公平,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透明和效率。为全力恢复市场对保险业财务报表的信任度,要求采用美国会计、审计标准,同时要求非上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义务,进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同的会计审计,并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伪造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新加坡

新加坡对于保险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见诸于《公司法》、《保险法》和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CPAS)颁布的会计准则(SES),上市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SES的相关披露要求。新加坡保险管理局对保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主要依靠一些指引性文件。

(五)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的《综合保险业务与财务报告》分别包括公司形式和非公司形式的对外报告,同时还颁布了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监管报表的文件,保险监管机构也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

四、启示与建议

(一)信息披露制度既要努力与国际惯例趋同,又要考虑本国体制背景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协调化,其背后是保险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只有在统一、科学、严格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各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才能得到保障。但趋同不等于完全等同,作为一个国家所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在要求其符合技术性规范的同时,还应考虑国家体制背景。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与保险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这些准则在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趋同,但同时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把趋同与创新结合起来。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而在我国新准则下,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又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FAS60《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和编报规则》第29条规定承保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并且根据相关保费收入的确认比例予以摊销。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通常对保险合同(长期及短期)的承保费用采用递延摊销的方法。而在我国新准则下,承保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能递延。

(二)信息披露应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采取适当披露方式

通过1~21-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信息不对称是信息披露产生的理论基础。一般来说,完全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自愿的信息披露是不可行的。因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在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所披露信息的条件下,会出于自身效益性和安全性的考虑,而通过虚假信息、粉饰报表等手段掩饰其不良的经营状况。因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减轻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误导、风险累积,提高稳健型保险公司的信誉,符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1998年以来,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证实,过度的信息屏蔽和金融透明度差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这些国家中,缺乏全国统一的披露要求,缺乏单个金融机构的关键财务数据,缺乏对金融监管机构或公众提供不准确报告行为的严厉惩罚措施,缺乏对金融机构本身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者要区分健康与不健康金融机构常常是很不容易的。

当然,强制性信息披露对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内幕交易和信息误导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可能因此产生负面效应,如迫使公司公开本属商业秘密的事项,这样不利于竞争。所以,全然不顾信息披露的代价而一味追求所谓的充分披露,则可能严重损害当事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进行适度的信息披露。一方面,政府通过重点加强有关披露的规则、制度的设计,制定最低披露要求、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逐步加强对披露行为的管束,以逐步明确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方法,强制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对于最低规定以外的信息,由公司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应加强公司治理框架下信息披露建设,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

从以上比较分析显示,近几年来,美国、欧盟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家提出了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的新规则,从各国法案来看,无一不强调了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衡的关系。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公司治理的基石。真实而全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主体提供了他们所需的直接的信息来源,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人”问题的存在,需要在委托关系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即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从而可以使委托人正确评价人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减少人的偷懒行为和道德不良,降低成本。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并采取相应对策实现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在我国现有的治理框架下,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增设专门的“披露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法律、财务、审计等人员组成,具体包括总法律顾问、首席会计师、首席风险管理官、内部审计师等,负责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及时确定对外披露事项;同时,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含量和实质内涵,强化对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的信息披露。

(四)应加强保险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完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系统

保险公司会计论文范文第15篇

综观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保队全球化的进一步拓展,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保险机构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特别是在衍生保险产品创新迅猛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网络化、信息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中不确定因素急剧增长,潜在的保险风险逐渐显现,破产危机频频爆发。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有600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问题,其中美国占60%以上,欧州占10%左右。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仅就寿险公司而言,经营失败的数量达300多家。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寿险公司出现了大规模倒闭现象。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的经济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白1997年“日产生命”破产以后,日本先后共有7家寿险公司倒闭,给世界寿险业带来巨大震动。探析近些年来全球爆发的保险偿付能力危机,就会发现不能承担的高信用率即预定利率,资产风险过于集中,流动性差,缺乏风险管理的制度、技术和资本,缺乏全球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保险风险日益增强的深层原因。而保险会计体系缺乏透明度、保险业过度的信息屏蔽、市场约束力量薄弱是造成保险体系累积性风险,导致全球偿付危机的重要根源。增加保险运行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当今保险业运行与监管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国际上加强和改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完善监管制度、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处于保险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保险市场已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保险体系逐步与国际保险体系全面接轨,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在迅速进驻我国市场,我国保险机构面对来自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力挑战,保险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和参与国际保险竞争的重要条件。上市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多,保险公司业务的创新,保险公司对新兴技术的采用,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化、明朗化、公开化已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如何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各方决策需要成为会计、保险、证券理论界和实务界愈为关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国外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献综述和比较研究,对我国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作出理论上的阐释,提出现实的构想与设计。

二、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文献综述

(一)控制论中对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按照控制论创始人维纳的理论,信息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的客观反馈,是对事物本质的传导,它具有事物自身反映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及时性。在不确定的现实环境中,经济主体的决策主要依赖于信息。所谓信息披露也主要就是传递信息计量的过程,并将信息计量的结果用一定的形式传递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以便于他们决策。由于信息成本及公共品等原因,经营者一般不愿或尽量少披露信息,造成在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和投资者与债权人(信息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更严重的是,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还可能出现市场欺诈和市场操纵,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信息供给方的行为,对于增强经济运行透明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市场运作的效率水平。

(二)信息论中有关“信息”概念的分析

信息论创始人申农(c.e.shannon)从信息量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息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确定性的度量,每一次信息的获取都是一次减少或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的过程。申农提出的信息可以用两次不定性之差来表示,即:i=s(q/x)-s(q/x‘)上式中,i代表信息,q表示对某事的疑问,s表示不确定性,x为收到信息前关于q的知识,x’为收到信息后关于q的知识。该式表示的意思是,如果消息的内容是收到人已知的,那么该人收到消息后就不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定性没有消除或减少;反之,如果收到人对消息的内容事先并不知道,那么收到后就会引起知识的变化,不确定性就有所减少或消除。因此,从上式可以看出,只有通过信息拥有者的信息处理和传递,才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引发的事物不确定性,减少对系统内外部事物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

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认为,保险公司中很可能存在着经营状况和道德操守欠佳的公司。在投保人或潜在投资人与保险公司交易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掌握的有关自身的信息远远多于交易对方。如果影响交易的信息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披露,一旦保险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将会给交易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在市场上,不解决信息约束问题,完全依靠经济刺激并不能导致经济的最优分配。

(四)关于金融危机和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

对于金融危机与信息披露之间的联系,金融学家纷纷提出了各种理论。国际金融理论前沿研究已将信息经济学及其信息控制方法引入传统的金融风险与监管领域,特别是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导致对传统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反思。1998年,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从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出发,分析了当代金融危机爆发的成因,认为其重要根源就是金融透明度差,过度的信息蔽障。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等运用信息经济学,分析和诠释20纪末全球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强调了在金融危机发展过程中封闭信息、过度保护、隐蔽实际财务状况以及所采用的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都对金融风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在金融风暴中凸显出来。

三、国外关于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一)美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60号公报是专对保险业所的第一份财务会计的标准,该公报适用于公司组织的人寿保险业、财产及责任保险业以及所有保险业的财务报表一般目的所建立的会计与报表表达的标准。

同时,美国的信息披露状况还要接受国际机构的监督。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保险信息披露的指引,其中,《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中的第26条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的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治理及管理;至少每年提供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外公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披露符合要求。“安然事件”丑闻发生后,美国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其中与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条款,强化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强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并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欧盟国家

根据欧盟2003年的立法草案,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 000家公司(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保险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中的第4号《保险合同》。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尽管第二阶段涉及到对保险公司会计的具体确认与计量且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但是第一阶段所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明显改善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满足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外,欧盟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也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比如英国出台了《公司治理综合准则》。

(三)日本

日本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对保险信息披露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基本实施了较为完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为确立长期有效的保险监管体制,日本政府新建了日本金融监管厅,在金融监管厅下设保险部,要求监管不仅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更要对市场负责。因此,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审计程序和报告应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只有如此才便于统一公平地衡量资产质量和运营状况。只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才能实现监管的中立与公平,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透明和效率。为全力恢复市场对保险业财务报表的信任度,要求采用美国会计、审计标准,同时要求非上市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义务,进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同的会计审计,并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伪造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新加坡

新加坡对于保险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见诸于《公司法》、《保险法》和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icpas)颁布的会计准则(ses),上市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ses的相关披露要求。新加坡保险管理局对保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主要依靠一些指引性文件。

(五)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的《综合保险业务与财务报告》分别包括公司形式和非公司形式的对外报告,同时还颁布了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监管报表的文件,保险监管机构也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

四、启示与建议

(一)信息披露制度既要努力与国际惯例趋同,又要考虑本国体制背景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协调化,其背后是保险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只有在统一、科学、严格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各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才能得到保障。但趋同不等于完全等同,作为一个国家所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在要求其符合技术性规范的同时,还应考虑国家体制背景。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与保险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这些准则在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趋同,但同时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把趋同与创新结合起来。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而在我国新准则下,将“重

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又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fas60《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和编报规则》第29条规定承保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并且根据相关保费收入的确认比例予以摊销。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通常对保险合同(长期及短期)的承保费用采用递延摊销的方法。而在我国新准则下,承保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能递延。

(二)信息披露应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采取适当披露方式

通过1~2 1-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信息不对称是信息披露产生的理论基础。一般来说,完全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直接自愿的信息披露是不可行的。因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在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所披露信息的条件下,会出于自身效益性和安全性的考虑,而通过虚假信息、粉饰报表等手段掩饰其不良的经营状况。因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减轻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误导、风险累积,提高稳健型保险公司的信誉,符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1998年以来,第二代、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的研究证实,过度的信息屏蔽和金融透明度差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这些国家中,缺乏全国统一的披露要求,缺乏单个金融机构的关键财务数据,缺乏对金融监管机构或公众提供不准确报告行为的严厉惩罚措施,缺乏对金融机构本身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者要区分健康与不健康金融机构常常是很不容易的。当然,强制性信息披露对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内幕交易和信息误导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可能因此产生负面效应,如迫使公司公开本属商业秘密的事项,这样不利于竞争。所以,全然不顾信息披露的代价而一味追求所谓的充分披露,则可能严重损害当事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实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进行适度的信息披露。一方面,政府通过重点加强有关披露的规则、制度的设计,制定最低披露要求、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逐步加强对披露行为的管束,以逐步明确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方法,强制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对于最低规定以外的信息,由公司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应加强公司治理框架下信息披露建设,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

从以上比较分析显示,近几年来,美国、欧盟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家提出了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的新规则,从各国法案来看,无一不强调了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衡的关系。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公司治理的基石。真实而全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为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主体提供了他们所需的直接的信息来源,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人”问题的存在,需要在委托关系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即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使真实、公允的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从而可以使委托人正确评价人受托责任完成的情况,减少人的偷懒行为和道德不良,降低成本。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并采取相应对策实现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有效制衡和良性互动。在我国现有的治理框架下,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增设专门的“披露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的法律、财务、审计等人员组成,具体包括总法律顾问、首席会计师、首席风险管理官、内部审计师等,负责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及时确定对外披露事项;同时,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含量和实质内涵,强化对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的信息披露。

(四)应加强保险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完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