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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体系范文

信用监管体系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篇

我国有望在今年数月后加入WTO,包括金融监管在内的一系列行政行为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有必要运用市场手段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来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国际上运用信用评级进行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经过长期和酝酿,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安排,新资本协议将在汇集各方面意见并全面修改的基础上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4年实施。巴塞尔协议在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中具有主导性地位,新资本协议草案延续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风险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大支柱的原则,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思路、作了新的与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新资本协议中建议利用外部信用评级来确定银行的风险资产。同时,更强调监管当局对银行风险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该协议认为,监管当局的严格评估与及时干预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大支柱;监管当局要准确评估银行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需要,评估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监管当局要评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可靠;监管当局要及时干预,防止银行资本水平低于实际风险水平。这些规定均强化了监管当局职责,硬化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

实际上,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审分级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一种惯例。穆迪已为全球超过1000家银行发出评级,其中包括已开发市场和新兴市场银行。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将信用评级运用于金融监管之中。其主要目的,一方面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都有各自独立的评级方法和标准,且每年对其监管对象进行评级。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评级出于监管的需要,为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都采用对商业银行业绩打分的方式进行评级。由于这种评级是以各项指标的标准为基准的,因此,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利用商业性评级机构的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提高资产质量,限制不慎投资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的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根据信用评级决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将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将评级与市场准入挂钩。

由此可见,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手段,不失为一项较好的政策选择。

二、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的意义

1.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是建立金融管理制度的基础,对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至关重要。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是中央银行管理金融机构的基础。现代化的金融业意味着中央银行以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为依据,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管,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科学、严密的信用评级制度使中央银行有可能向全提供先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管理,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2.以建立和维护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配套建立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可将人民银行内部各处室的工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在央行内部沟通信息,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中央银行的整体工作效率。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是条条块块的行政式分割管理,信息很少横向流通,管理人员只对自己的上司负责,而无需考虑与其它部门的关系。但市场化的金融管理则强调的是信息管理、公开化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再仅仅对上级负责,更多地是要向社会负责,建立金融的资信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仅为将来金融机构以不同的成本在市场上筹集资金创造了前提,而且为将来的利率市场化提供可能。

3.以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信息汇集功能以及对全国和区域经济的宏观指导功能。中央银行若将金融机构和企业经济的信息在金融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公开,就可以真正地树立起中央银行的权威,有效地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如果有哪个金融机构发生了违规操作,中央银行就可以依法降低该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使其丧失业务经营上的诸种优惠和便利,进而从经营机制的角度上促其自发地杜绝本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金融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就可以将央行的监管工作从事后的被动跟踪转变为事先的预防引导。若将金融机构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和排队,利用信息公开化杜绝大部分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并根据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制订监管工作的不同重点和方法,将大大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从而缩短我国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金融监管差距,进而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4.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还将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无论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还是中国的金融机构进军国际金融市场,都将因此而受到促进和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业资信评级制度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也有助于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健康发展。自80年代以后,全球范围内流行的金融自由化潮流就已将金融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推广为国际公认的准则。一家上市企业的健康程度,一个金融市场的健康程度,甚至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程度,都同信息公开程度有关。近年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也表明,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总是提高了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就是更细化了信用评审分级制度的指标体系。在中国金融日益对外开放的今天,信息公开化是我国实现金融体系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基本前提,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评审标准以及信息公开的标准,从法规框架上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用评审体系归入国际金融市场的体系,从而达到借助发达的国际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我国区域性金融市场的目的,并为规范离岸融资业务创造条件。

三、我国资信评估业的

资信评估机构是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并公开信用风险独立分析观点,提供公众信息服务的机构。它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评对象未来信用状况的定性判断;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资信评估机构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国外的资信评估业主要是适应市场上投资者的需求而产生的,而中国的资信评估业与中国的金融市场一样,是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批准或许可)发展起来的,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和业务范围主要由央行批准,资信评估对象主要受央行监管,1993年至今基本暂停了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我国投资风险的承担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评估结果的需求不足。正由于我国资信评估业不是市场推动产生的,而是在其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推动下开展起来,但把资信评估作为一种市场监管手段来运用才刚刚开始。1993年以后,随着原有的资信评估机构在整顿脱钩中不断减少,目前只有不到20家,但大多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评估对象比较单一,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竞争激烈,导致资信评估业市场秩序混乱,评估的好坏不是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而是根据支付费用的高低,在国内众,多的资信评估机构尚未有一定评估机构在市场上建立起自身的信誉,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被评对象和业务主管部门方面,几乎还没有真正为投资者服务。从需求来看,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的基础是投资者对资信评估结果的需求,监管部门对评估结果的使用将对评估业的发展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从供给来看,信用评级机构应有较高的独立性,它不受股东的、评估对象的压力和政府的干预,拥有较高的可信程度。这两方面在中国都难以得到满足。郑百文这家公司是在上市前后存在大量做假帐的企业,而且“郑百文”现象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像以前的琼民源、大庆联谊、东方锅炉、红光都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进人证券市场,而且像郑百文上市以来的虚构利润、报表做假,都和一些中介机构有关,牵涉到的有上市发行人、审计机构的集体违法。因此,没有规范的资信评估机构不可能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制度。

四、有关政策建议

1.统一认识,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辅之于信用评级管理。在原有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引入信用等级这一新形式,有利于防止人为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干扰,从而使监管得到强化,也有利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对此应形成共识,加强宣传,从而推动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

2.中央银行探索依靠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金融监管。由于中央银行不能直接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可委托国内现有的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另一种是通过引入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的经验、人才和体系,从高起点组建合资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两种方案各有利弊,第一种方案尽管可以尽快付诸实施,但“后遗症”太多,不利于中央银行独立监管,而第二种方案尽管难度较大,需作大量工作,但可以保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该机构独立发挥作用,因而第二种方案可能较为适宜。

3.界定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可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科学划分信用等级。以定性为基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而又科学地进行评价。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主要分析项目可分为:外部环境分析、经营管理状况分析、业务及其风险分析、资产质量分析、筹资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其主要涉及以下:(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业务水平。(2)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收益率与稳健程度、财务稳定性、支付能力等。(3)外部环境,包括行业发展状况、发展情况、政策法规的变动、外部支持因素等。(4)值得注意的突出:是否存在支付危机,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高级管理人才的变更,大的政策出台对其有无大的,是否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等。可参照国际信用评级惯例,信用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十级制,即AAA、AA、A、BBB、BB、B、CCC、CC、C、D,对每一个信用级别分别规定具体的标准。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2篇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农资市场问题日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重大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资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信用缺失。针对当前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状况,各级工商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农资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农资行业的发展与特点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农资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农资经营由供销社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农资生产企业、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都纷纷涉足农资流通市场。农资行业发展到现在,已形成国有农资公司、农技站(土肥站)和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渠道格局。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农资市场日趋复杂,出现了监管主体乱、市场主体乱、农资商品乱等问题,在资源配置、流通体制、竞争机制上畸缺而无序,致使农资商品流通秩序发生紊乱现象。这些问题使监管执法的难度也相应增大,简单的市场巡查、农资质量定向检测等普通监管手段已不适应当前农资市场的发展需要,急需建立科学高效、监管有力、行动协调、反应快捷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保证。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礼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举措将有力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

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实现农资产品监管关口前移。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行业信用。近年来,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遵守行业信用,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综合分析,农资经营者不遵守行业信用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行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资行业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致使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暗地里降低农资市场生产和流通的标准,以至于不断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只有加强相关立法,才能迫使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将农资质量保障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提高农资质量监管水平。

第二,当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这与我们注重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是分不开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的信用建设,特别是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建设。个别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坑蒙拐骗消费者,不求企业的长远发展,不求自身信用建设。农资行业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质量问题,也与这一行业的参与者忽视自身信用建设分不开。

第三,缺少社会信用建设的氛围。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导致社会的各行各业都缺少信用建设的氛围。这种缺少信用建设的社会氛围对于农资行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农资市场不断出现问题。

三、构建农资行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2011年8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建立世界上最大的“部级经济户籍库”,对全国多达上千万家企业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给予不同的监管方式。建设农资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是新时期顺应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农资行业加强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构建这一信用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以“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协会配合”的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农资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信用管理体制,明确农资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具体建设方案组织协调。

加强农资企业综合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实行辖区管理,及时更新,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逐步实现工商、农业和质监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公开企业基本登记事项记录。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公开违法行为记录。对行政处罚结果按照分类监管的不同要求进行公开,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吊销公告。

3.公示典型违法企业。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将该企业违法情况通过网络等形式。

(二)建立农资市场信用标准

农资市场信用标准是评价农资生产和销售企业信用等级的尺度和依据。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市场信用标准,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007年1月,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信用等级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为我国农资市场信用标准建设而做的初期努力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我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农资市场信用标准还存在不足之处。为此,一方面要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从而做到对信用评价单位的信用等级核实无误。只有这样,农资市场信用标准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完善农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农资市场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运行的信用评价制度,以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建立由政府部门、农资行业和社会三方组成的评价主体则是必然选择。例如由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农资市场信用作出相应的评估,积极借鉴农资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并采取听证的方式多方听取社会意见,对企业农资市场信用作出正确的评价。

工商部门可以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所掌握的

与其信用相关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遵纪守法情况、商标注册认定、广告行为、合同管理、质量认定、受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定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将其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企业,B级为警示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从而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A级农资经营户的扶持力度,适度管理B级农资经营户,强化C级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管D级农资经营户,定期向社会农资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预警和引导农资消费。同时,在农资经营者中大力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商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资商品放心店”争创活动,引导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经营氛围。

同时,鉴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有必要引入专业评估部门来帮助政府分担农资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压力。专业的农资市场评估部门作为独立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之外的独立评估机构,由于与其他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在评估过程中更能体现独立性与公正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专业农资市场评估组织的发展。

(四)建立农资市场信用披露制度

农资市场信用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存档,是做好农资市场信用工作的基础。政府应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方式来将农资行业信用状况向广大消费者公布,确保行业内其他相关企业和普通民众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提供借鉴,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提供依据。鉴于当前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的现状,保证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构建农资消费预警网络。充分利用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实现检测结果共享。同时,不断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和农资消费指导信息,保证农民用上合格放心农资。

2.政府担任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主体。不论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或是互联网等传播手段,政府必须作为农资市场信用披露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于政府能力所限,无法确保每次披露的农资市场信用完全真实准确,需要通过社会反馈进行修正和调整。

(五)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奖惩体系

工商、农业、质监等农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便利;在农资直补政策享受和农资龙头企业评选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方而优先,建立有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严厉查处,及时追回、收缴、罚款;对虚假宣传的,及时警告并消费警示。对严重违反农资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快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快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创新农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为主线,按照“引导、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农资打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自律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农资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农资市场建设的诸多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信息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资市场信用法制建设水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有关农资市场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保障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守信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市场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农资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农资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对农资的鉴别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3篇

一、认真谋划,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层层成立机构,出台实施意见。一是市政府成立南副市长牵头,农业、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市工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针对工作任务需要,从全系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核心课题组,协调行动、合力攻关。各区、镇(街道)及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所)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策划两类示范,强化内外宣传。该局以经济发达的南海区和后发达的三水区为试点地区,以同济市场、中国陶瓷城、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平洲玉器街、乐从国际家具博览中心、乐平综合市场6个市场为信用示范市场创建单位,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市场的管理办法。为了搞好宣传造势,各级工商部门对内召开动员大会,讲大局、明责任、定要求、鼓实劲:对外,举办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户培训班,指问题、寻出路、谋发展、求配合;形成了各级工商部门和市场开办单位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探索,力促试点工作推陈出新

全市符合开展信用分类监管试点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437个,场内经营户逾4万,市场软硬件设施差距很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按照传统的监管办法,基层工商部门每天疲于奔命且难以如愿。为此,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全新的监管方式。

(一)科学认定市场信用等级。一是结合一线监管执法实际,为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制定《市场信用分类指标》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开发数据规范》,提供实践基地和实验数据。二是按照省工商局软件开发思路,组织软件应用调试,配合省工商局修订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系统。三是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组织全市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市场信用分类工作,采集全市437个市场的信用信息,由软件系统完成市场的信用类别认定。

(二)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工商局的指导下,佛山市工商局从六个方面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逐步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实施企业登记,推进市场开办主体企业化。二是制定市场开办单位管理职责和行为规范,明确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明确信用示范市场认定的方式、标准、认定机构、验收方法,创建信用示范市场。四是制定并实施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五是搭建市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直接向工商部门提供市场日常管理信息和相关数据。六是制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指引》、《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考评通则》等,引导开办者对场内经营户实施信用认定及后续管理。

(三)探索市场整体巡查监管。市场信用分类后,佛山市工商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出台《佛山市市场整体巡查监管办法》,改革市场巡查中逐个企业巡查的传统模式,探索实施市场整体巡查监管,将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信用类别确定监管频度,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通过抽查部分经营户的经营管理情况判断市场信用管理水平,重在考察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管理责任情况。整体巡查的结果可直接作为重新认定市场信用类别的指标信息,市场信用类别又将影响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频度,以及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信用类别低的市场,如发现存在因市场管理不力出现的违法行为,还将从重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这些措施相互作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管理,实现市场信用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效能考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这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经过半年的努力,该局创建了“政府牵头、工商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自管、商户自律、社会监督”六位一体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新格局,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成果。

(一)初步建立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提高了监管效能。该局制定了5项制度和12项市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形成从信用征集、等级评定、分类监管到综合反馈、分类奖惩等一整套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操作规范,并借助业务信息软件,实施信息化监管,建立起市场整体巡查监管模式。实施新的监管模式后,监管效能明显提高:一是减少了监管对象。该局基层工商部门从原来直接监管4万多户场内经营者变为直接监管437个市场。二是集中了监管力量。工商部门将监管力量放在问题最突出、群众最关心、监管最需要的市场,实现了监管力量的科学调配。

(二)充分调动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管理的积极性,提升了市场信用管理水平。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水平、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与市场信用、行政监管、奖惩措施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市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市场开办单位不仅建立落实了工商部门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还在辖区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打造反映市场经营特色的信用管理制度。如:同济市场加强进场食品质量把关,建立了农产品检测结果工商、农业两部门互认机制,并开展场内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不合格农产品协议退市及市场开办单位监督销毁的退市机制:中国陶瓷城提高进场门槛,实行品牌产品进场经营制度,限制非品牌产品入场销售;乐从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推出“诚信店”、“先行赔付”等先进管理措施。

(三)促使市场经营户自律经营,服从管理,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市场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与市场信用等级挂钩。市场开办单位为了确保自己信用等级较高,想方设法管好经营户、如:同济市场承诺对星级经营户给予租金最高8折的优惠:乐平综合市场规定如经营户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将解除双方合同,将其清退出场。这些措施直接关系到市场经营户的切身利益,促使市场经营户自律经营,服从市场方管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网 监控信号管理 电力系统 监控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b)-0070-01

在电力系统调控一体化中,电力传输与其监督管理互相结合,这就要求监督控制信号工作的开展要以电网系统的实施操作情况为基础。因此,该文以一体化监控信号对电力系统监控的管理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监控信号的名称规范与监控类别进行划定,在结合相关信号监控工作的基础上,对电力系统监控中,一体化监控信号的显示方式及其对异常信号的处理进行了详细分析。

1 监控信号的名称规范与类别划定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电力系统中监控信号的名称的表示方法为:N+V+E+S+I,其中N代表电力系统中的变电站名称,V为电压级别,设备名称和信号规范分别以E和S表示,I则表示间隔名称。监控信号名称的规范为:监控信号名称要与电力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的表达反应相符,进而使信号监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系统地掌握当前电力运行的具体情况。

以方便信号监控工作人员对电力系统的监控工作为原则,可将监控信号划分为如下三类:(1)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设备自身出现故障而导致的电网运行不正常的监控信号;(2)反应电网内部的一二次电气设备运行不正常以及设备自身运行状况出现变动的监控信号;(3)体现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的运行模式与运行情的监控信号[1]。

2 信号监控工作简述

监控信号的分析与处理是电力系统调整与控制一体化的关键性工作,是实现电力系统调控一体化的重要保障。由于监控信号管理设备每天会从电力系统运行设备中获取数以万计的监控信号,要实现对全部信号的监控与管理是不现实的[2]。因此,如要确保体化监控信号管理效率的高效性,就应对系统所获取的相关信号进行科学划分,进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1 即时信号监控

所谓即时信号监控是指在负责信号监控的工作人员对电网的全部监控信号进行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对部分关键和紧急的第一、二类信号进行及时分析并处理。然后,通过所收集到的一、二类信号判断出当前电力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对整个系统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部分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后,将相关结果传递给系统维护人员,进而为电网调度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2.2 后台信号监控

通过一体化监控信号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历史信息监控信号的后台处理与分析。监控信号管理在电力系统中后台信号的监控,在保证了监控信号真实性和广泛性的同时,也通过对以往电力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的综合分析,提高了故障防护和应对措施的针对性。

3 一体化监控信号在电力系统监控中的显示区域及方式

对电力系统监控中一体化监控信号的显示区域及信号在各区域中的显示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是提高整个电力系统调控监管效率的必要手段。下文就一体化监控信号在电力系统各区域中的显示方式展开了详细说明。事故信号区:在该区域内通过将电网设备因故障而跳闸以及影响变电站安全运行的信号进行显示,以便为监控人员提供系统故障成因的合理分析。开关事故跳闸区:该区域主要显示电力系统中各项开关的位置在非法操作时的变位信号。状态信号区:电气设备运行状态的信号在此区域得以显示。遥测越限区:若线路负荷、电压、电流以及功率和温度等遥测信息超出了正常使用限度,则监控信号便会在遥测越限区域显示出来,以便为系统维护人员提供相关的越限信息。最后便是一体化监控信号显示的综合区域,即综合信号区。整个电网的远动信号、试验信号以及AVC(高级视频编码)事项信号均会经由该区域显示到电子屏幕当中,进而为电力系统的综合维护提供可靠而有力的综合信号信息。

4 电力系统监控中一体化监控信号对异常信号的管理

4.1 操作伴生信号

所谓操作伴生信号是指当相关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变化时,监控系统随之出现的一种随设备运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类别信号。由于此类信号具有复位较快的特征,因此,在实际监控中具有较大困难。在电力系统运行中,需要采用过滤伴生器来对此类信号进行屏蔽和隔离,具体的隔离原理为:若监控系统接收到具有伴生信号的相关电力信号,则主程序便会将此类信号先置于缓存区,如果系统在较短的时间里(一般为3~5 min)获取到了信号的归复事宜,便不会将此信号送出。若在短时间内未获取到此信号的归复事宜,则会将该信号显示在系统的状态信号区,以便为工作人员对此类信号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3]。

4.2 设备定值不科学的信号

由于电力系统部分保护装置自身所具备的返回值以及启动定值同监控信号参数规范化运行值出现重合,使得相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出异常信号。针对这一问题,在充分了解监控信号的基础上,电力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需要与保护设备定值调整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并就设备当前的定值进行合理调节,从整体上预防并解决设备由此产生的异常信号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电力系统中做好对相关电力信号的监控工作,并以此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推动电力产业发展并满足人们用电需求的前提。电力系统应在保证其自身供电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体化监控信号管理的实施提高其自身的安全性能,并通过监控信号管理的相关措施,提高系统对各个异常信号的处理能力,确保用电安全。

5 结论

该文通过划定监控信号的名称规范与类别,并结合电力系统的实时信号监控与后台信号监控,从开关事故跳闸区、事故信号区以及异常信号区和遥测越限区等方面对一体化监控信号管理对电力系统的监控区域和显示方法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对电力系统监控中一体化监控信号对操作伴生信号与设备定值不科学信号的处理方法展开深入探讨。可见,未来加强一体的监控信号管理在电力系统监控中应用的研究力度,对于促进我国电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蔺慧.基于电力系统调控一体化监控信号管理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0(12):162.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5篇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昌乐县各类企业失信率仅为3.1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8.7%,达到历史新低。这是昌乐县工商局去年以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全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结出的丰硕成果。

全方位构筑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该局为全县16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资料数据库,占全县企业总数的98.6%。一方面,及时录入工商管理内部信息,保持企业相关信用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连续性。在企业信用监督上,实行激励机制与惩治机制相结合的措施,做到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激励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惩处和公示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重点公示等级较高守信企业和等级较低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当地电视台、报刊、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等公示守信企业1500多家,曝光失信、违法企业3家。另一方面,该局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司法、税务、质监、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建立健全了可操作的信用信息收集体系,使信息库数据更加丰富和完备。同时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动态数据库初步完善。

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在为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等级标准上,该局积极探索行政指导方式,做到宽严结合,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强化轻微违法行为预警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修复方案,经科学评估,做出信用等级评价。如今年因逾期年检,有5家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企业信用被系统锁入“黑名单”。这类企业虽然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主要是因为不熟悉法律法规造成的,对社会未造成大的不良影响,所以他们采取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资源和优势,做出了科学合理,恰如其分的等级评价。使企业既能及时改正错误,也不至于严重影响其信用等级而影响经营,深受企业欢迎。

强化市场信用主体建设。今年以来,该局积极借助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和食品安全整治的东风,净化市场,弘扬诚信正气,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严厉行政处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发挥自身职能,加大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规范签约、履约行为,防止企业合同纠纷的发生。该局推出了“一线服务法”工作模式,先后深入建筑施工、房地产、旅游等企业,指导合同签约,监管合同履行,引导他们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最低限度出现合同签约、履行中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去年以来先后深入企业260 人次,指导签约合同1215份。今年上半年对企业合同警示12次,对3个案例进行分析,对企业提出的26个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企业非常满意。

积极培育“守重”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是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该局强化诚信教育,积极培育“守重”企业。一是通过舆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诚信风气,增强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对每年获得部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积极协调政府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激励更多企业向更高层次的“守重”企业迈进,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的肯定和重视。三是在日常合同监管工作中,注重发现、培育新的“守重”企业,加强信用培训,帮助企业争创,力求多发展、快发展。四是保证发展质量,对申报的“守重”认定企业,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广泛征求法院、检察院、银行、税务、司法等部门和企业客户及消费者对其信用的评价意见,并通过公示的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质量,不但工商部门认同,也要得到社会的承认,保证树立“守重”企业的形象和威信。五是典型带动。对受到命名表彰的企业,利用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既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又抓住了典型导向的拉动作用,吸引了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守重”创建队伍中。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6篇

【关键词】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

前言:电压是保证电能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对电网的稳定也有重要作用,所以提供稳定的电压是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前提条件。GSM短信电压监测仪是目前比较先进的电压监测手段,对提高电压监测管理的自动化水平有着重大作用。

一、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的定义和功能

GSM短信电压监测仪主要是以传统电压监测仪为基础,以现代GSM通信领域的短消息技术为手段,对节点电压实现数据传输和远程无线监测服务,主要技术核心为手机芯片技术和单片十六位微处理器技术,并且是一种可以综合运用于数据记录、电压监测、远程通信等服务的智能化电压监测仪表。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综合了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单片机控制技术、高精度A/D变换技术、抗干扰技术,所以整个仪表具有很高的测量精度、很高的可靠性、比较齐全的功能服务、操作灵活简便的后台软件等。

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的主要功能包括:第一,GSM短信电压监测仪可以实时监测目标点的电压,并且可以统计电压超限率和电压合格率,然后采用GSM短信方式传递数据信息,保证管理员在远程可以实时监测[1];第二,GSM短信电压监测仪可以定期统计电压合格率,并且可以定期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显示、存储、传输;第三,GSM短信电压监测仪内装有可以显示的时钟,在年、月、日等计时上可以自动转换,并且在掉电的情况下可以持续运行5年以上;第四,GSM短信电压监测仪可以实现向管理系统和制定手机发送短信提醒,保证对电压的及时监测;第五,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相对于传统监测仪来讲还具有防水、防震、防雷等功能;第六,GSM短信电压监测仪可以保证在变电站电磁场强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二、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的组成

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系统管理站、电压监测仪、GSM网络等[2]。

其中系统管理站由管理软件、计算机、GSM短信控制机组成,管理软件的作用在于对电压监测数据进行处理,主要包括采集、统计、分析、管理、打印等环节;计算机是系统管理站安装管理软件的主要载体,是整个管理站的主要硬件部分;GSM短信控制机主要功能在于对所有的电压监测仪下达指令和接受上级下达的电压监测数据,并且可以将这些数据传输给管理软件。

GSM网络主要由移动电信运营商提供,在其中也起到很大的桥梁作用,可以将系统管理站与电压监测仪相连接。电压监测仪的作用在于对监测点的电压进行处理,主要处理内容包括采集、显示、统计等,然后再通过GSM网络将这些数据信息传输给系统管理站。

三、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的应用

(一)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在应用中的优势

传统电压监测仪主要包括表底型、编码型电压监测仪,这种电压监测仪在运用中都会发生抄表方式比较落后的现象,往往会导致电压监测仪收集到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而GSM短信电压监测仪以其特有的优势可以避免这些缺陷。

相比较传统的电压监测仪,GSM短信电压监测仪不仅包括传统监测仪所具有的功能,而且还可以通过GSM短信实现数据传输功能,整个管理系统具有全面、及时的特点,不仅可以实现监测收集数据的及时上传、监测仪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对电压监测点有效管理等功能,而且还可以对电压监测点的地理信息实时管理、统计数据信息按照年月的规范操作等功能。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的管理系统可以与其他管理软件相连接,通过连接可以将收集的数据信息直接传给其他管理软件,这样就节省了其他管理软件统计这些数据信息的时间[3]。

(二)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在应用中的功能

2.1定时传输方式。相对于传统电压监测仪,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可以根据电压监测仪设置的具体站点信息,对数据信息上传时间进行选择,可以实现每日上传、每月上传、每年上传等,进一步提高上传的自主性,并且数据信息的上传还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对数据信息进行选择。

2.2监测仪通电发送信息。监测仪通电发送信息主要是为了针对电压监测仪失常、经常停电和电路故障的现象设置的,在使用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时,管理员可以对电压监测仪设置相应的停电报警号码,如果电压监测仪出现了失电又通电的现象,这样电压监测仪会发送一条提示信息,并根据管理员设置的具体报警号码,发送到管理系统上,这时就可以提醒管理员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已经开始运行。

2.3电压监测点的管理。电压监测点的管理就是将该监测点的信息汇成管理数据库,主要操作流程为:首先录入监测点的基础信息,然后对这些录入的监测点信息认真校对并生成该监测点的基础信息库,最后将基础信息库与地理信息库相融合,这样就形成了管理数据库。电压监测点的数据库结构以树形为主,并且每个监测点都是按照这种树形显示所在的变电站母线,这样可以实现对电压监测点清晰、有效地管理。

2.4监测点地理信息的管理。监测点地理信息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地理信息主界面、变电站界面和监测点详细信息[4]。其中地理信息主界面主要显示安装电压监测点的变电站地理分布情况;变电站界面主要显示所有变电站出线用户安装的监测点的地理分布情况,主要包括母线号、监测点名称、调度号、路名、监测类别等;监测点详细信息主要显示一个月内的电压合格率和本年度的电压合格率,同时可以将这种电压合格率生产曲线图。

2.5电压合格率统计软件的接口。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传输,从而实现其他管理系统对数据信息的共享,导出的数据信息可以为2个DBF文件,即一个为运行数据文件,另一个为基础数据文件,这样的数据导出可以极大地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省工作人员的时间,达到数据兼容的目的。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主要由系统管理站、电压监测仪、GSM网络等组成,分析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在应用中的功能要从定时传输方式、监测仪通电发送信息、电压监测点的管理、监测点地理信息的管理、电压合格率统计软件的接口等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孔,段峥辉.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管理系统的应用[J].福建电力与电工,2005,10(03):69-70.

[2]孔,段峥辉.GSM短信电压监测仪的应用分析[J].电力设备,2005,08(12):61-63.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银行 信用担保 监管体系 制度性缺失

一、导言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条件限制了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融资难问题,有人提出组建民营银行,即增量改革,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 林毅夫2000;江其务,2001) ;有人提议国有银行民营化,即存量改革,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 金融 支持(刘佩2000);也有人主张通过企业债券市场(邱华炳,2000)、股票市场,尤其是二板市场(王国刚,2001;陈晓红,2001)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经济学家网站,黄飞鸣《基于信用缺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 分析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公司,通过信用担保公司的中介功能连接与融合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增强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在这样的 历史 背景下如火如荼地发展壮大着,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信用担保公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吴敬琏,2004)如信用不足、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等。有媒体称信用担保行业是“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使人们对担保业的未来表示担忧。由于金融行业是一个市场高度不完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活动,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性,之所以机会主义就非常泛滥,那么防止机会主义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监管体系的应有之义。如果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的保护,任由机会主义横行,那么秩序失范是在预料之中的事了。政策制定者需要从重塑金融行业的信用制度体系和重新弥补监管体系的制度性缺失的两个方面着手,以期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和谐、机会均等的金融市场格局。从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格局来看,政府对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性质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在制定政策和监督措施以及在立法时模糊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之间的界线,导致某些政策和 法律 真空,引发混乱和投机的空间增大。可以这么说,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8篇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近年来,为了打造诚信企业、文明个体户、工商部门在企业个体户中开展了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笔者参与了对企业、个体户的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对其略知一二,也从中看到了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给工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便利,是提高企业、个体户诚信度的推助器,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下面就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打造诚信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分类监管是企业、个体户发展的客观需求。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信用之乡。封建社会形成的"三纲"“五常”中,就有个"信"字,就提倡或者说就要求人们要讲信用、守信用,因而,淬下了“诚实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

“诚信无欺”、“一诺千金"等名言。这就是说,信用,就是行为

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是对社会公德、法律规定及自身新承诺的契约的遵守。由于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地理位置上的距离,就要求每个生产者事先做出安排,以保证产销之间、供需之间能够相互连结、有序衔接。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单体生产活动就都融入了整个社会的生产过程之中,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活动大链条中的一环,并由此形成了庞大的交易链。这个交易链的坚韧存在和规律运转,则构成了社会经济的运行秩序,如果这个交易链在运转过程中,某个环节甚至某个时点上发生停滞或中断,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秩序和效果。因此,必须努力保证这个交易链不发生任何故障,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企业、个体户”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当前工商部门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省、市工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工商部

门从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门的信用信息监管机构,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是广泛的开展了企业、个体户的信用信息征集、采集、整合、评价工作;三是用书式、红盾网进行公示和警示;四是推进了企业、个体户的诚信度。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个体户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围绕企业、个体户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个体户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

三、制约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工商部

门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

现象在某些企业、个别个体户中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尽管如此,社会上信用缺失的问

题还表现得相当严重,由信用缺失引发的矛盾和问题频频出现,信用缺失的恶果令人疾首。如果讲表象,可以说是随手拾来,比如,违约食言、毁弃合同,借款不还等,比比皆是;制假售假,欺瞒诈骗、拖赖货款等普遍存在;假昌伪劣盛行、逃废债务成风,擅自篡改账目,随意虚报数据,虚伪包装上市,不顾证券法则,骗取股民利益,等等,可以说是不胜枚举,有的甚至形成了地区性的顽症,从前些年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市是假药之乡"、"××地是骗子窝"等说法中,就可以看出信用缺失特别是地区性信用缺失的严重性。主要表现为企业、个体户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就是企业和个体户,从20__年至今,仅千阳县工商局查处经济案件215件,涉案金额65万元,其中: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35 件,超范围经营20件;商标广告案件50件,涉案金额21万元;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9件,涉案金额达44万元;另有当场处罚案件1775件,案值32.5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746件次。

(二)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体户信用信息

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

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体户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

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信用信息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信息

需求不旺。千阳县工商局自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大约100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 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

部分。

四、信用信息监管体系不完善的原因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一)信用监管乏力:面对严重的信用缺失,人们疾首蹙额,

愤恨不已,但也只能在信用的雷区里苦苦挣扎,企业间互不相信,不见现款不敢交易,一旦发生了交易,又彼此拖欠账款,形成三角债;银行对企业有钱不敢贷,致使资金不能周转。地区性的信用缺失更导致了该地的经济窒息。然而信用缺失的现象却依然时有发生,其原因就是信用监管乏力,守信者得不到褒奖,失信者得不到惩罚。甚至个别失信者时而还会得到一些好处,取得一些利益,即:对失信者无人监督,无人纠正,没有明晰的信用监管体系,即使工商部门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监管,也是从自身的行政范围出发,没有形成合力。

(二)信用评级滞后:与信用缺失相并存的另一个现象是信用评级滞后,甚至是严重滞后,一是相当多的社会行为主体特别是企业、个体户在主观上缺乏信用意识,没有对自身的信用进行评级的愿望和要求,不想评级,也不愿评级;另一方面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尚不成熟,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与客观要求有较大距离,呈现着供需双重不足的状况,这就使得信用评级工作不能广泛地开展起来,因而不能及时地给那些信用缺失者贴上标记,让世人周知,致使人们无法认清谁是失信者,谁是守信者,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互不托底、互相猜忌、怀疑、战战兢兢地进行商品交易活动,这就给社会安定和经济活动罩上了一层阴影。

工 (三)信用信息散乱: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没有统一的监

管机构,致使仅有不多的信用信息,也呈现着零乱分散的状态,分别在银行、税务、工商,保险、质检、卫生、法院、公安等部门,互不交流,形成了壁垒,既没有形成合作机构又没有统一的征信机构,不能信息共享,制约了信用信息作用的发挥。

(四)法律支撑不足,制度约束乏力:市场经济既要求诚信,又可能会破坏诚信,因为有市场竞争,就难免会有投机欺诈出现,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有明晰的制度规范,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去引导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并对违规违法进行严格的惩处,让行为主体懂得并能感受到,失信会比守信付出多得多的成本,以此促使其自觉地守信。但现阶段这样的法律和制度约束,明显不足极需健全。

(五)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构:信用与信息体系的构建

是一项涉及到经济、法律道德领域和行政管理领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使其体系健全完善、构建科学、合理、运作规范有序,极需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构,但目前恰恰缺少这样的机构,因而也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

五、加快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

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体户的自觉行动。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体系

加快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信息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涉及

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政府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

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信息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信息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工商局和人行牵头,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政府网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信用信息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个体户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信用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

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

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信息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1、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体户,金融部门可增加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个体户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2、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企业、个体户信用住处分类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3、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

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4、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人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

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企业个体户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企业、文明个体户。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

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银行 信用担保 监管体系 制度性缺失

                      一、导言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条件限制了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融资难问题,有人提出组建民营银行,即增量改革,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 林毅夫2000;江其务,2001) ;有人提议国有银行民营化,即存量改革,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 金融 支持(刘佩2000);也有人主张通过企业债券市场(邱华炳,2000)、股票市场,尤其是二板市场(王国刚,2001;陈晓红,2001)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经济学家网站,黄飞鸣《基于信用缺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 分析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公司,通过信用担保公司的中介功能连接与融合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增强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在这样的 历史 背景下如火如荼地发展壮大着,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信用担保公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吴敬琏,2004)如信用不足、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等。有媒体称信用担保行业是“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使人们对担保业的未来表示担忧。由于金融行业是一个市场高度不完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活动,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性,之所以机会主义就非常泛滥,那么防止机会主义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监管体系的应有之义。如果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的保护,任由机会主义横行,那么秩序失范是在预料之中的事了。政策制定者需要从重塑金融行业的信用制度体系和重新弥补监管体系的制度性缺失的两个方面着手,以期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和谐、机会均等的金融市场格局。从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格局来看,政府对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性质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在制定政策和监督措施以及在立法时模糊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之间的界线,导致某些政策和 法律 真空,引发混乱和投机的空间增大。可以这么说,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银行;信用担保;监管体系;制度性缺失

一、导言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条件限制了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融资难问题,有人提出组建民营银行,即增量改革,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林毅夫2000;江其务,2001);有人提议国有银行民营化,即存量改革,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刘佩2000);也有人主张通过企业债券市场(邱华炳,2000)、股票市场,尤其是二板市场(王国刚,2001;陈晓红,2001)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公司,通过信用担保公司的中介功能连接与融合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增强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如火如荼地发展壮大着,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信用担保公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吴敬琏,2004)如信用不足、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等。有媒体称信用担保行业是“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使人们对担保业的未来表示担忧。由于金融行业是一个市场高度不完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活动,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性,之所以机会主义就非常泛滥,那么防止机会主义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监管体系的应有之义。政策制定者需要从重塑金融行业的信用制度体系和重新弥补监管体系的制度性缺失的两个方面着手,以期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和谐、机会均等的金融市场格局。

二、现有担保体系的缺陷

从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格局来看,政府对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性质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在制定政策和监督措施以及在立法时模糊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之间的界线,导致某些政策和法律真空,引发混乱和投机的空间增大。可以这么说,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基本没有搞清楚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在这样的模糊法则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基本上不存在,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它们进行监管,由此造成了行业监管严重缺位、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的状态。这不但加大了银行等债权人的信贷资金风险,而且对担保行业的发展前途构成严重威胁,必须采取强化政府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来加以克服(吴敬琏,2004)。担保行业在面临这些严峻的问题时,政府、担保行业、银行、中小企业都需要进行反思,特别是在监管缺失引发的问题的前提下,需要我们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剖析担保行业的生存危机。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行为经济学等角度来分析信用担保行业监管缺失的问题,最终研究表明,监管的制度性缺失是监管体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缺陷,弥补监管的制度性缺失应成为监管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交易成本与信用的边界

自从1937年罗纳德•科斯发表的经典文献《企业的性质》一文以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追随者沿着科斯的研究思路不停地深究下去,掀起了一股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狂潮。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重视制度对人的行为和市场结构的影响,当新古典经济学一味地摒弃制度作为一个变量来研究人的行为时已经远远不能从本质上来说明一些社会现象和市场规律了。科斯认为,企业的出现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而成立的,当双方的交易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远大于组成这样的一个企业所带来的成本时,那么交易将从市场转向企业,反之亦然。而企业的规模则等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一致的时点上。奥列弗•威廉姆森则从有限理性、资产的专有性、机会主义三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了企业的问题,他认为在一个契约的框架内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执行者都存在短期行为的可能性,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符合经济人的假说,但如果双方在一定的利益分成的格局下,通过合理的利益补偿和有效激励将使得他们放弃机会主义转向长期预期,形成长远合力,避免企业的分割,从而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张五常则从政府规制与企业自发的角度来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政府需要介入重新拟定企业的产权边界,能够让产权在市场上或者个人手里自由交易,优化资源的配置,活跃交易场地,创造新的财富。然而在企业的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介入企业的产权将会导致租值消散,直到租值消散到零为止。张五常一贯强调,政府管制越少越好,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企业会自发地向符合自身的最大利益点出发,这与哈耶克的“自发的扩展秩序”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千千万万个企业的自由交易中,只有能不断地扩展与他人既竞争又合作的秩序的企业才能在这场企业大进化的过程中胜出,而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要保证企业之间的交易公正、透明、合法、公平。如果我们从这些经济学大师们提供的研究视角来看待信用担保监管体系的话,会有耳目一新之感。从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我们得到启发,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一组债权债务的契约交易,如果这个契约的发现、谈判、执行、防范的成本过高,则导致这组契约交易无法达成一致行动,那么需要一个中介机构(信用担保公司)来分散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以促成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这组契约交易的成功对接。尽管信用担保公司是为了促成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契约交易的成功对接而诞生的,但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混合体的有效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整个信用交易的成本既决定了信用的优劣,又为信用的整体监管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监管者需要从源头上避免监管漏洞,即需要从制度性的层面来防范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加强互相合作、双赢的局面。然而从现行的信用担保的发展状况来看,在监管层面的制度性缺失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政府的定位与监管制度性缺失的关系

首先,政府有责任重塑社会的信用体系,在整个社会缺失诚信的这样的价值导向下对任何行业的监管成本都是非常之大的,只有建立了一个绝大部分人有诚信标准的社会体系的秩序下,交易和管理的成本才能大大降低。个人行骗的诱因往往又与政府和政策的制定有关系,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往往也不可信,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承诺不可信现象特别严重些,由于政府在很多情况下失信于民,使得原来持有诚信观的人在政府的承诺不可信的刺激下,本来应该维护的正当权益在政府的掠夺中剥削了,也就渐渐地放弃了坚持诚信的原则转为不守信,既然这样的不良导向使得原来有诚信观的人放弃诚信,那么这些从来就不守信的人在追求自己的不法利益时如鱼得水。同时博弈论给我们揭示了一个很重要的原理,如果利益相关者在博弈的过程中只有一次博弈的可能,尽管双方选择合作的好处要多于双方利用欺诈的好处,但双方的策略互动是趋向于欺诈而非合作,然而在重复博弈的进程中,博弈双方趋向于合作而非欺诈,双方合作的得益大于欺诈的得益,但在最后一次博弈中欺诈行为的倾向仍然占据上锋。根据这个启发,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防止给利益相关者提供一次性博弈的机会,杜绝交易双方的一次以防欺诈,而是设定利益相关者在重复博弈的框架内选择合作,实现双赢,那么监督方的监管成本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倾向下大大减少了。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中小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利益交换的博弈趋近于一次性的行为,而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公司有可能是利益共同体。为什么这样说呢?由于我国的大部分银行是国有,则产权是国有的,它的最大弊端是产权模糊导致资产很容易流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坏帐率高企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榨取国有资产而骗贷,银行为了降低呆坏帐率而不愿意放贷也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信用不佳,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可以找民营银行借贷,民营银行不肯借贷的中小企业只有这些信用不好的,国有银行在面临很大风险的情况下自然不愿意借贷给这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贷款可能找信用担保公司合谋一起骗取银行贷款而共同分赃。信用担保公司为什么愿意和中小企业共谋一起行骗呢?关键原因是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界线没有区分,开始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可能在后续的过程中政府没有注入新的资金来补充资金链的延续和增加风险补偿金,则导致担保公司的商业化行为加重,直接和商业性担保公司参于竞争,引发恶性竞争,造成金融秩序失范;也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隶属于多家管理部门,引起管理混乱、监管缺失,失去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尽的责任,变成政策性和商业叉的担保公司,公司负责人有动力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有些商业性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差,承担的风险太大了,有意抬高保费,不然在信用担保市场上难以为继,保费过高则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畅通,为了生存就千方百计地寻找新的出路;同时银行转嫁大量风险给予信用担保公司的行为让信用担保的业内人士感到不安。在这样的环境下,担保公司很容易背弃当初的宗旨转向短期行为,追求机会主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制度安排,单单有约束没有激励同样不行,有激励没有约束也不行,而我们现行的信用担保制度在激励和约束的两者中都存在欠缺之处。作为中小企业的最大优势是能解决大量就业,如果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很好的平台,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不会面临资金瓶颈,那么本来应有政府承担的就业重任转嫁给了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帮了政府的大忙,关键问题是政府既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又要监控资金的去向,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以及它的连带责任人(信用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刺激它们的守信行为。在此基础上的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如果通过信用升级达到最高级别的,政府应该为它们设立一定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一起直接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信用担保公司从中小企业的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这样就把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大为降低了,同时又刺激了它们联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对于信用不好的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给予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以清算其财产或由政府拍卖其资产以警示后来者。而商业性担保公司不仅承担了政府应为合法劳动力提供的就业责任,但政府对它们又缺少激励机制,而且还要承接银行转嫁的巨大风险,那么它们要在无序竞争的担保市场上生存就不得不规避监管以至于进行非法活动来维持下去,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无形中增大了。有学者说到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几乎形同虚设,实质上是信用担保的政策制定者的监管设计的制度性缺失的问题。其次,信用担保的政策制定者的监管设计的线上应该向银行延伸,在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承担的比例安排,应由双方的收益多寡来决定,不能把风险全部或几乎偏向某一方。风险厌恶是每个人的基本特征,最多是偏向风险中性的程度,然而风险偏好者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孤注一掷的赌徒心态,所以政策制定者在设计监管体系时不要有意无意地将执行者逼向赌徒心态。在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承担方面,政策制定者的考虑似乎有欠妥当,特别是商业性担保公司在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那么商业性担保公司寻求新的方法(这些方法一般而言是非法的)来规避风险去赌一把的心态是不可避免的,也在预料之中。政策制定者需要通过把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利益和风险捆绑在一起,同时又把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利益和风险的捆绑在一起的制度安排来有效地监管三者之间的互动行为。由于信用担保公司既是银行又是中小企业的既得利益者,担保公司就不能不对它们两者负责,任意敷衍一方将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损失和信用流失,通过这种既微妙又合作的关系来互相牵制另一方,那么监管的成本将大大降低。从全国众多的金融诈骗案的案例来看,信用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联合欺诈银行的例子不少,其中监管体系中的制度性缺陷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政策性担保公司虽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行为,争取银行贷款给相关企业,它面临的问题同样很严峻。正因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出资人是政府,之所以存在委托――关系。政府委托其人管理这些数目比较庞大的资金,那么委托人对人的监督要与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区别开来。基于这点认识,政策制定者需要把握好监管体系方向性的脉络,而我国担保行业的生存危机正是没有很好地区分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以至于在鱼龙混杂的担保市场的信用担保公司的生存危机正在进一步放大。委托人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相悖的,同时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对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需要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政策性担保公司不仅需要内部监督,且需要正确处理信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商业性担保公司是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个人出资、产权私有的担保行为的唯一的目的是追求公司的收益最大化,监管方是在保证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担保公司的欺害下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还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只需要对担保行业作宏观调控,而非以一种常态地介入。不管是政策性担保公司还是商业性担保公司,它们都有自己的运作轨迹,政府最大的职能是为它们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以及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设置障碍来分割利益,应该做它们的守护神。实际上,政府可能在制定监督法规时,一方面想约束相关方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在与它们一起争利。鉴于此,政府和监督方应该对自己的权力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改变对被监管方过于干涉的态度,放权让利,从制度性的层面制定合规性的监管体系。在某种程度上,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紧张对峙是基于监管方过分约束了被监管方,相应又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监管方自身的权力又被无限放大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造成冲突。从信用担保监管体系的设计层面来看,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权利束和义务束都不能很好地释放,监管方的权利可能过大,义务可能过小,被监管方的权利可能过小,义务可能过大,不对等的态势必然引发监管的制度性的缺陷。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时,在设计监管体系时对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三者的关系平衡时需要从制度上入手,避免监管的制度性缺失。

五、补充和建议

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主要的是应该从市场融资法则及中小企业的特性来理解,否则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或是无解可求,或导致更多的问题。在国内的金融市场中,情况并非如此。或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过多,让大量的金融资源轻易流入了政府所控制的企业,流入了政府相联的行业与企业。因此,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改革,仅是金融市场方式的技术性调整与改革还不够,而应该从改变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控制方式和改善市场的环境与市场的运作效率入手,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从尊重企业融资的内在法则入手。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市场,在面临战术性修复向制度性改革转变的金融市场的进程当中,政府、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需要应对一系列现实的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网络技术为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的设计带来了国际性的规则和信息尽可能的流畅的优势,政府和监管方应该摒弃传统的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和制度方面改善经济运行的宏观环境,调整转向务实主义。从国家长远规划信用担保的发展来看,考虑制度性的因素越来越被政府重视,但要解决制度性的缺陷不是这么简单,而是一件相当棘手的事情,政府有责任从每个方面下狠功夫做好做细,不管是非监管体系,还是监管体系的设计都要考虑制度性的缺失,努力避免制度性的缺失是政府为之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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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五常.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M].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9.

[5]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9.

[6]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A].天则文库[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7]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8]陈云,杨威海,吴敬琏.如何解决中国担保行业的生存危机[OL].人民网,2004.

[9]黄飞鸣.基于信用缺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OL].经济学家网站,2004.

[10]王东京.信用担保的政府责任[Z].21世纪经济报道,2005.

[11]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重在尊重融资内在法则[N].第一财经日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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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三、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试点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试点单位通过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

(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

五、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共二年的时间。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年月~月)。主要工作内容: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试点工作。

选择试点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个地区和~个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选择~个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单位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把握好试点工作的方向、重点和进度。各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试点工作方案,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试点要求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迅速摸清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时间:一个半月完成)

试点单位可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第一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试点单位在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时间:三个月内完成)

试点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二个月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查,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议。

召开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高层论坛。

编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报。及时介绍各试点单位的情况,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的进程和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试点单位应注意总结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或提出应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以便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年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并对食品安全信用卓著的企业和试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试点单位

一试点城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大庆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2篇

一、农资市场监管的信用现状

(一)从市场主体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为制假售假、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具体而言就是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产品标签不规范,产品夸大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农药、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如有些农民购买农资以自用为主,兼带向亲友、邻居销售,逐渐发展成无证无照经营;有的经营户平时经营日杂店,只有在旺季销售农资,碍于路远、农忙、收费高、手续繁琐等原因对办证办照置之不理。这些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和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影响。

(二)从经营单位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多,经营规模小,经营布局散,经营行为乱,经营人员文化水平低等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完善,价格乱、品种乱、竞争乱、管理乱,监管难度大。而且,市场上农资经营以个体户居多,大多缺乏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不高,且由于农资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对使用农资产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等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甚了解,而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告知,容易导致农资经营者失信,从而使农民得不到正确指导无法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业经济损失。

(三)从监管主体的信用来看,监管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

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查,对农资市场监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农资经营者获得了合法市场主体的“入门券”,就意味着这一市场主体在农资市场经营领域能独立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相应的信用能力,并以此能力赢得市场利润,开展市场竞争。从目前执法监管环节来看,监管主体存在着交叉现象,监管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并不健全,容易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差异或者疏漏之处,进而导致监管主体公信力下降。此外,监管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地域广泛、监管难以深入到乡镇,监管力度不够与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矛盾也较为突出,从而对监管主体的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因素

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信用缺失,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有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的因素,还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分析目前农资市场失信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经济利益驱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直接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作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任何人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利益都在发挥作用。农资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也离不开利益的影响。透视农资市场乱象的背后,都有着远远高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部分农资经营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巨大利益、惩罚机制相对软弱的情况下,甘冒风险作出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内因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儒家传统经营理念的基础之一,但随着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道德教育落后、软弱,这些美德被侵蚀,致使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致使农资经营者个人的行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偏离了诚实守信的轨道,各种违法乱纪等不守信用的行为滋生。因此,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三)法律约束力软弱,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对全社会信用教育的研究开发等。与市场经济浪潮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立法、执法明显滞后,涵盖面较窄,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正是因为法律对农资市场主体惩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从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使得农资市场信用缺失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执法时,也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恰当的问题,特别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缺乏实施细则,加之部分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专业化程度欠缺,助长了某些人的违规失信行为。此外,政策的连续性与政府信用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农资市场信用缺失问题。

三、构建农资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的应对措施

健全农资经营户信用制度,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根据农资经营者的综合情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督导诚信经营。

(一)从信用审查入手,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1.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农资经营主体的各种资质条件,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堵在门外。

2.健全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证等相关手续及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二)从信用监管入手,搭建农资监管“过滤网”

1.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一是建立农资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完善进货、销货发票,明晰农资商品的进销渠道,便于商品质量追根溯源。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承诺制度。要求各农

资经营户自觉推行农资商品准人制度,把好农资质量关,做好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在农资销售过程中,主动向农户出具农资商品信誉卡,落实商品质量责任。

2.根据农资经营主体资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订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诚信者实行免检等激励措施;将失信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者公开违法行为,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并加强监管。广泛组织农资经营者参与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3.推广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模式,实现源头监管。工商部门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售后服务,实行层级连锁、品牌经营和专卖,方便农民购买农资。如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在鄞州区多家农资经营单位推行的连锁经营模式。工商部门应协助农资连锁企业选址办照,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经营品牌,促进农资流通现代化。工商部门通过对连锁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把住了农资商品质量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小农资店中非当地配送中心配送的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上一年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检。结合辖区农资质量状况,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留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资抽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搭建牢固的农资监管“过滤网”。

(三)从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入手,守好农资市场追诉维权关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

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

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

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

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

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

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

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

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信用监管体系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工商部门; 企业; 信用监管。

一、与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关系。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的必要手段。企业信用监管应是工商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能体现出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发展。从工作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充实、深化,通过信用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使依法监管更为到位。如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提供查询功能; 另一方面是对工商职能的提升、拓展,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体现以德监管,从处罚到处罚与激励结合,从他律到他律与自律结合,从打击到打击与教育结合,从行政管理到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结合。

从实施形式上看,一方面在现有职能中相对突出、强化信用的要求,显示出信用监管的特色; 另一方面,更是与现有职能的有机融合,将信用监管渗透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并通过工商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以施行,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就是在登记、年检、各个专项治理、办案等过程中同时完成的,分类监管就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巡查中。从战略意义上看,一方面彰显了服务型工商的本质要求,突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再造,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乃至诚信、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

二、与管理信息化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以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同时又对工商系统自身信息化建设产生强大推动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是一个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存储、加工并使用的循环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要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运用为前提,没有信息化的基本条件,没有强大的数据库,没有高智能的软件,没有互通互联的信息网络,企业信用监管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应以“金信工程”为契机,努力创造工商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条件,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对工商系统的信息化要求高,它也成为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催化剂。首先,它促使计算机软件的编写、采用,促使在各项业务中运用信息化管理,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在业务流程中实现自然输入、交换、处理、共享; 其次,它促使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由于企业信用监管将级别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最终通过基层工商所实现监管,这要求工商系统内部上下、横向之间必须实现信息交换,对外必须实现全方位地信息输入,促使基层工商所、窗口受理单位都具备接收、发送信息的条件,以保证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利用与信息化共同发展的过程,搭建好技术平台。

同时,要加大人员、财力投入,加强计算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的选聘,使电脑、人脑有机地结合。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