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篇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逐步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根据区域供水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区域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第五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节约用水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同级城乡供水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水量调配,协调应急水源供给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控。

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监测和卫生安全评估工作。

供水单位负责城乡公共供水及日常管理,保障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安全。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供水应急预案,规范城乡突发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经费应纳入供水单位成本,水源保护及应急处置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城乡供水工作实行开发利用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工业、农业用水与城乡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

在城乡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供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的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市城乡供水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规划、卫生等有关部门编制,经省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有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区)城乡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供水单位应当依照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编制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的年度计划,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应急供水水量、水质应当符合城乡供水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供水专项规划,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城镇供水主干管道和镇村管网等输配水设施建设及其改造的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乡(镇)村水厂及自备水源井,制定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乡(镇)村水厂应当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保证供水水质。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及卫生要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工程竣工后报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等资料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十五条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已建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计划进行改造。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建设成本。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设计单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设计时,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核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

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研究运行机制,逐步组织实施,二次供水改造并经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承担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二次供水设施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前,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单位按总表制方式管理。

供水单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的具体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十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供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城乡供水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相互告知,并采取措施。

供水单位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供水、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供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时,应严格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建立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制度。

在发生可能影响供水水质的突发事件时,水务、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供水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法和检测频率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供水单位应建立满足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实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具备微生物检测自检能力,其他自检项目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定期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依法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第二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

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最终用户户外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最终用户户内管道等用水设施由最终用户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在城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树等危害城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陈旧、破损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供水配水管网压力应当满足多层普通住宅的用水需求,配水压力不能满足时,供水单位应集中建设增压设施。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供水单位应绘制等压曲线图,并按规定设置连续测压点,记录压力值。表(阀)井井盖、公共消火栓等缺失、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补配或修复;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取水口、沉淀池、贮水池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管道和有毒有害设施;

(二)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三)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在供水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

(五)在供水专用配电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高秆作物;

(六)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垃圾或饲养畜禽;

(七)损坏供水设施;

(八)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城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同意,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乡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核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供水企业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交费,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供水单位应当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指定消火栓,并设置显著标志。

供水单位应当保障灭火救援用水,灭火救援用水损耗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章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城乡供水特许经营评估,并向特许经营企业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过程中发现属企业经营问题,应责令特许经营企业逐一予以整改。评估的周期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并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城乡供水企业主要岗位人员(水泵运行工、净水工、水质检验工、电工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事制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第三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第三十九条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与城乡供水无关的费用纳入水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

第四十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交。

第四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前应当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或计量检定证书;在用结算水表应当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结算水表进行检查维护,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水户申请检定水表,经检定,结算水表准确度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方承担;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水单位承担,并免费更换合格的结算水表。

结算水表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申请检定之日前两个抄表周期的水费,按照检定误差调整合格后的用水量计算。

第四十二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修复或者更换。结算水表非人为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第四十三条结算水表需要分设、移表、增容、变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不得擅自转供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第四十四条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不得擅自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申请转用城乡公共供水的,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转用协议,约定施工方案、费用等相关事项。供水单位供水后,原取水设施应当立即封停。

第四十五条承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城乡供水企业或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维修、保养水池、水泵、管线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加强清洗、消毒;

(二)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对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计收;

(四)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服务的投诉。

直接从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

第四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用水户平均用水时间计算。

第四十七条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第四十八条对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市及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颁布的定额,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供水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报表。

第四十九条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措施,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第五十条使用城乡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器具。

第五十一条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乡供水。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市城乡建设局《2012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及任务

认真开展2012年度全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我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县城乡建设局稽查办主任

整治范围

全县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扣件等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

整治内容

1、查验已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有无用于建设工程情况。

2、查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情况

3、查验施工现场建材设备的质量情况。

整治方法

我县专项整治以现场检查、各类证件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于9月1日-9月15日依据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并将各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名单报建管股。

9月16日-10月15日,县城乡建设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并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调查表报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6日-11月15日为市局检查和省厅抽查阶段。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局、省厅对在建工地进行抽查,随机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11月16日-12月15日为检查结果评估和处理阶段。市局将对抽样产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评估,提出检查意见,并将整治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协调工作,分解整治任务。各责任主体根据整治任务要求,强化各自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检查,指定专人上报表格数据。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3篇

一、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召开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现场观摩。通过树立学习标杆,加强学习交流,推动施工企业比学赶超,以点带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该项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和市质监站承办。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省住建厅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同时,我局将组织各市(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对部分市(区)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405号)工作要求,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各市(区)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五、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

根据我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江建函〔2016〕946)工作要求,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按照《通知》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9月上旬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经营行为情况。

六、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执法检查

按照我局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16〕171号),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4篇

1、作风建设打基础

一是认真落实高危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开展预警机制,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从源头堵住漏洞。二是进行“三重考评”,建立住建局定期考评、纪委监察部门专项评议、服务对象民意考评等考评机制,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科学合理评价。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行便民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形成效能建设长效运行机制,以效能监测点为载体,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四是设立“来访接待室”,畅通群众来访、投诉渠道,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2、质量安全是生命线

将“百年质量、无价生命”的理念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当中,一是以动态管理为手段,细化安全、质量各方[:请记住我站域名/]面责任,出台规范六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措施。二是抓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通过加强验收监督,督促各责任主体规范自身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三是推广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从严查处,强化警示。五是建立监理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六是加强标后监管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七是出台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方案,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八是出台督查一线质安监管人员的督查方案,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九是出台质量安全联合监管和在线监控的方案,加快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3、城镇建设是突破口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以城镇化建设为重点”。我局把新型城镇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提升城镇承载功能、辐射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制定《创建特色小城镇实施方案》,每年创建1-3个特色规模小城镇,提质提标。二是鼓励乡镇街道,发挥多渠道筹资积极性,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三是科学构筑小城镇发展体系,争取____年城镇化水平提高1.8个百分点以上。四是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建设“星沙杯”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奖”的推动作用。五是督促各乡镇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严格督促各个项目按程序报建报批。六是促进“产城融合”,以“六个集中”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强化重点项目和示范乡镇的引领作用。七是集中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奖励和表彰特色乡镇。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5篇

二、监管网络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监管执法人员714人(其中市级34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乡(镇)共有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46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兼职乡镇干部),行政村有义务监督员2886人(村主任),工商12315在农村建维权站1866个,聘请义务监督员844名,卫生、畜牧监管工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三、检测机构

全市共有检测机构12个,其中市级5个,获得认证3个(市质检、卫生、粮食局),室内检测设备356台(件),总价值1220万元(其中在用设备价值1020万元,占84℅,闲置设备200万元,占16℅)。广安市质监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设备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是全市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品种涉及初级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糕点、调味品、饮料、饮用水等20余个品种,市卫生防疫站能检测重金属类、非金属类、食品常见安全指标、微生物等60余项。市农业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占地2000余平方米,装备设备价值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申请认证。全市共有快速检测设备62件(辆),其中质监局有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快检车,工商局有95套价值19.6万元的快检箱,水利、粮食分别有2套快检设备。

四、整治成效

20*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18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225472家次,捣毁病死猪加工窝点2个,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400户,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46户,发出卫生意见监督书3365份,责令限期整改195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2起,立案查处1*起,涉案金额50.36万元,罚款43.9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饲料产品1.22吨,取缔肥水养鱼面积4.7万亩,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产品2*6公斤,检查原粮13000余吨。

五、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基础较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99家,小作坊占709,获证企业仅有106家,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量化分级达标只有1569家,多数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的缺乏诚信,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全市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的较多,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难度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全市小作坊709家,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三)食品检验检测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全市8个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3家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农业局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商务、畜牧部门无检测设备,卫生局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六、工作建议

(一)加大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都较少,建议增加部门执法编制,确何监管到位;二是增加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农业、粮食等部门虽有检测设备,但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检测无法开展,建议市政府增加编制,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落实乡镇人员、机构,现在乡镇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建议乡镇机改后,进一步充实人员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四是由于各地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原由卫生管理的流动饮食摊点改由执法局管理,建议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确保工作协调监管到位。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6篇

二、监管网络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监管执法人员714人(其中市级34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乡(镇)共有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46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兼职乡镇干部),行政村有义务监督员2886人(村主任),工商12315在农村建维权站1866个,聘请义务监督员844名,卫生、畜牧监管工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三、检测机构

全市共有检测机构12个,其中市级5个,获得认证3个(市质检、卫生、粮食局),室内检测设备356台(件),总价值1220万元(其中在用设备价值1020万元,占84℅,闲置设备200万元,占16℅)。广安市质监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设备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是全市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品种涉及初级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糕点、调味品、饮料、饮用水等20余个品种,市卫生防疫站能检测重金属类、非金属类、食品常见安全指标、微生物等60余项。市农业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占地2000余平方米,装备设备价值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申请认证。全市共有快速检测设备62件(辆),其中质监局有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快检车,工商局有95套价值19.6万元的快检箱,水利、粮食分别有2套快检设备。

四、整治成效

20*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18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225472家次,捣毁病死猪加工窝点2个,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400户,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46户,发出卫生意见监督书3365份,责令限期整改195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2起,立案查处1*起,涉案金额50.36万元,罚款43.9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饲料产品1.22吨,取缔肥水养鱼面积4.7万亩,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产品2*6公斤,检查原粮13000余吨。

五、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基础较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99家,小作坊占709,获证企业仅有106家,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量化分级达标只有1569家,多数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的缺乏诚信,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全市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的较多,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难度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全市小作坊709家,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三)食品检验检测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全市8个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3家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农业局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商务、畜牧部门无检测设备,卫生局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六、工作建议

(一)加大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都较少,建议增加部门执法编制,确何监管到位;二是增加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农业、粮食等部门虽有检测设备,但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检测无法开展,建议市政府增加编制,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落实乡镇人员、机构,现在乡镇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建议乡镇机改后,进一步充实人员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四是由于各地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原由卫生管理的流动饮食摊点改由执法局管理,建议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确保工作协调监管到位。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7篇

20__年我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开展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办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服务,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注重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扎实的工作,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在全县掀起了抗震安居工程的建设热潮。现就我县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的基本情况

1、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工作情况

为了确保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切实解决实施抗震工程中重速、轻质量等问题,我办采取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了《__县抗震安居工程技术要点》、《__县抗震安居工程知识读本》的培训材料,《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农村民民抗震鉴定实施细则》,明确了抗震安居工程的施工要求;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要点》,《__县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程序的通知》,成立了__县抗震安居工程检查小组,明确了抗震安居工程房屋鉴定和质量标准;三是加大了抗震安居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今年共培训各乡镇主管副长、村长及农村建筑工匠住户代表等15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技术规范和《__县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技术要点》、《__县抗震安居工程知识读本》200余份,同时对工程负责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与各工程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县16个行政村的地形进行了测绘,完成了农村居民示范点(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塔哈其乡祖鲁木苏里村)的规划;四是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保资料和自检资料以及下发了《__县抗震安居工程施工工序管理卡》,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乡在建抗震安居工程,以抽样形式对沙浆标号、混凝土强度进行了检测,提高了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根据新抗安办[20__]21号文件要求,县抗办对我县在建抗震安居工程的构造柱、拉结筋、上下圈梁现浇屋面板钢筋、砖的组砌方法、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沙浆标号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共下发了质量整改通知书26份,安全整改通知书18份,安全停工通知书3份,组织乡、村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召开工程质量现场会3次,进一步强化了施工队伍的质量安全意识、五是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天山杯”竞赛考核评比范围,制定了考核验收标准;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责任书,把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凡是未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了我县抗震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

2、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完成情况

20__年自治州下达我县任务631户,我县已完成862户(其中县城336户,乡村526户),超额完成231户。

20__年11月10日至15日,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抗办组成的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督查验收小组,分别对全县6乡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进行了查材料,实地检查核实的任务验收,验收结果是:乌什塔拉乡实际完成了160户,占任务150户的106.7;曲惠乡实际完成109户,占任务40户的272.5;苏哈特乡实际完成43户,占任务40户的107.5;新塔热乡实际完成62户(其中39户扶贫房),占任务40户的155;那音克乡实际完成27户(其中9户旧房改造),占任务20户的135。塔哈其乡实际完成125户(其中3户扶贫房),占任务150户的83.3;

3、专项补助资金情况

县财政拨付20__年抗震安居工程第一批补助资金32万元,州建设局拨付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县财政补助乡村每户抗震安居房20__元。县财政拨付乡村测绘费3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抗震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__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__县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检查小组,将__片区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列入了检查小组,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的工作机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抗震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

第二,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建筑资金投入力度。在抗震安居房建设中,采取以群众自筹为主、辅以政府补助和银行小额贷款的办法。政府补助一部分、当地乡政府帮助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分来解决。

第三,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建房积极性。

(一)建房所需的图纸由建设局统一设计几种样板房,供建房户选择,免费提供。

(二)为确保工程质量,县建设局组织全县农村建房施工者(农村各种砖、瓦、木匠)进行免费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建房抗震要求和技术操作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

1、集中连片抗震安居工程需资金进行道路硬化、通电、通水、请求上级部门给予补助资金加以解决。

2、农村工匠的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大,进一步提高建抗震安居房的技术和经验。

3、按抗震安居的要求规范居民建房,新批宅基地可以控制,老房重建无法规范其建房行为。

4、设计、规划质量监督方面人才稀少,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5、乡镇没有规划管理机构,在规划、建设工作方面滞后,尽快配备村镇规划助理员。

6、县抗办配备专职人员严重缺员,急需补充专职人员2—3名,以保证对全县点多面广的零散户的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县抗办没有专用交通工具,有碍于日常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今后工作思路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同时抓好社会帮扶工作。

2、抓好技术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进一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进一步把抗震安居工程与村镇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提倡集中连片。

4、进一步加强抗震安居工程零散户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5、进一步完善对建抗震安居工程的建房户“一书一证”。

__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8篇

【关键词】供水现状 供水管网建设 城乡一体化

1.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已是当务之急

1.1全县供水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县河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给水水源,加上本区域内的工农业、生活污染难以控制,饮用水源的保护时常受到多方面的压力与困难,尤其时逢枯水季节,水质难免出现波动,造成我县面临无好水可取的困窘局面。地面的急剧沉降,给城市基础设施、防洪防汛、交通和农业生产等各方面造成了严重后果,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部分水厂由于长时间的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水质水压不稳定,已面临抽不上水,供水困难的危险局面,高峰停水,定时供水现象时常存在,已严重危及到全县农村的供水安全。

1.2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必要性。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指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近几年, 我县积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 推动乡镇水厂改造扩容, 输入管道延伸入户,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供水模式弊端已日益明显, 迫切需要按照城乡一体化供水需求, 彻底消除供水的安全隐患, 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一是全县小水厂均来自河道取水, 由于生活工业污染排放, 水污染相当严重。取水口或被住宅区包围, 或离工业园区较近, 水源污染更加难以控制,供水管网分散互不相通,水厂设施简陋、无净化工艺、无消毒措施, 供水水质难以保证。二是我县原有早期铺设的供水管道材质低劣, 管网普遍老化,管网漏损严重,水资源浪费严重,而且已出现流经三级管网的自来水到户后就变成水质严重超标的不合格自来水,严重影响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三是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各水厂建设各自为政, 缺乏统筹规划及其相适应的实施机制, 造成重复投资, 有限的建设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四是部分水厂发展后劲不足, 大多数水厂规模小, 成本高, 管理水平低, 难以做到良性运行。

2.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对策和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必须建立统筹城乡均衡发展,要打破区域,打破界限,确立全县“一盘棋”,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核算、统一核价、统筹盈亏”的运营体制,以实现资源共享、联网联营、盈亏共担、均衡发展的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 二是加强领导,加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投资、建设的进程。确立乡镇供水网络与县城供水网络相连接,实现 “联网、、联供、联营”的运营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余缺互济、应急互助的一体化供水要求。 三是加大投入,切实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步伐。要从形成城乡一体的管理机制出发,及早梳理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出重点抓关键,内部挖潜提素质,降低漏失求效益,确保供水求稳定,循序渐进求实效。 四是加强安全供水保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既要抓扩面,使更多的百姓用上自来水,又要高度重视供水安全,使群众用上“放心水”,要把安全供水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水质检测工作,提高监测频率,确保城乡自来水水质达标。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加大投入提高供水水源保证率,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综上所述,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目标,必须坚持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着眼点和落脚点归结到这项惠及民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上,顺应民意、强势推进,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必要条件

3.1政府重视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保证。城乡供水一体化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环境建设工程,同时也是供水企业拓展市场、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工程实施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已经决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3.2严格工程建设管理是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关键。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功在政府、利在百姓的好事,把好事办好,严格工程管理是关键。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长远需要,做到立足现状、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精心做好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和设计。二是坚持质量标准。从工程使用材料,适用规范到建设,到水质、水压标准等方面真正做到城乡一体化。三是严格落实材料招标采购制度、投资预算审核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工程决算审计制度、质量责任制度等工程建设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以上措施保证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综合效益的实现。

3.3把握机遇,因地制宜,共建共享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难点在于资金问题,实践证明:只要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工作全局,树立发展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在于把握机遇,因地制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 (四)加强后期运营管理是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综合效益的落脚点。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综合效益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具有公益性的社会效益;二是老百姓作为自来水这一特殊商品的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三是供水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利益。加强后期运营管理是实现三者利益的有机结合的落脚点。 实践证明,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明显的环境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一是显著的社会效益。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改变了农村人口的生活习惯,缩小了城乡差别,减少疾病流行,真正让党和政府的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为促进就业,拉动内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明显的环境效益。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区域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推动了清洁乡村工程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三是良好的经济效益。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的开放度、工业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反过来,乡镇城乡经济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4.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具体措施

4.1政府重视、出台政策、明确职责。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是一项面广量大,处理各种复杂关系的系统工程。为了做好这一民心、民生及实事工程,在明确了一级供水管网为实施主体并投入,镇负责政策处理;二、三级供水管网由镇为实施主体并负责政策处理;二级供水管网的建设资金由县政府投入。三级供水管网由镇的建设资金由镇投入后,全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政府每年将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列入了政府的实事工程,力争用较短时间,全面完成全县的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目标。

4.2加快供水管网工程建设步伐。为了遏制地面沉降,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采取的优质自来水通过一、二、三级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供应,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途径。

4.3实施二级供水管网联网工程。水压、水质及高峰用水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全县农村的供水状况大为改善,受到了广大农村用户的拥护和肯定,但我们在感受成就的同时,也看到目前的供水管网在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隐患,如果供水主管网发生意外,就被迫停水,这将直接导制农村居民及生产企业全面无水供应的局面,对居民与生产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我们做供水管网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能让农村居民及生产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供水环境,能喝上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自来水。

4.4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为了能全面的、有效的、合理的对新建供水管网进行管理,以使新建供水管网产生最佳效能,为全县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安全的、保质、保压、放心的优质自来水,各镇自来水管单位通过采取以下几项目措施,确保安全供水:

(1)建立完善供水企业的岗位责任、财务管理、服务承诺、考核奖励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并通过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与工资挂钩,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效能和工作积极性。

(2)做好对供水企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培养企业人员爱岗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应变能力。

(3)建立供水管网巡查机制,成立供水管网巡查小组,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4)建立供水管网的检漏机制,成立检漏小组,配备专用检漏仪器,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检漏,并把检漏情况记录在案。

(5)各站成立应急抢修队,并由单位领导直接负责。要求在接报或发现供水管网漏损后,应急抢修队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一小时内关闭漏损管网的控制总阀,制定抢修方案,抢修材料的准备,确定抢修所需时间,完成向供水单位办公室报备停水区域,并由供水单位办公室向停水区域内用户发出停水通知,抢修工作完成后把抢修现场清理整洁。

(6)建立供水管网水压的监测点,每天进行数据的读取及备案,以对整个供水管网进行监测,随时掌握供水管网运行情况。

(7)建立应急预案,针对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面积或全面各停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启用战备用深井,同时对战备深井所网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4.5为做好水质保障工作。一是通过县卫生防疫部门,按国家标准对农村供水管网自来水定期进行化验检测,对农村供水管网的水质检测每月不少于1次;二是加强对供水管网末梢水的定期冲洗,对因供水管道中停留时间过长的自来水,及时冲洗,对抢修施工中的二次污染,抢修完毕后,要进行排污和消毒;三是对部分屋顶水箱存在的二次污染情况,则是进一步加快农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5.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使农村吃上放心自来水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9篇

一、任务目标

加大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和督查,完善企业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二、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监管范围。

城市供水水源地、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二次供水设施、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农村人畜引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

1.城市供水水源地:地表水有乌拉泊水库、头屯河水库、幸福三号水库;地下水有**水务集团一水厂(三甬碑、燕尔窝水源地)、柴窝堡水源地(六水厂、七水厂),八一闸、甘河子、西山、水磨河、米泉自来水水源地,铁路、八钢、石化、新化等水源地,分布于**行政区域内用做生活用水的自备水源井等。

2.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水务集团、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城建股份供水公司、水磨河管理处、米东区自来水公司、达坂城区水厂、八钢供水公司、石化供水公司、铁路供水公司等。

3.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设施。

4.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全市所有使用自备井水为生活用水的单位(市区和城郊)。

5.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县及各区所属乡(镇)、村的集中式供水点,包括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投资)为主的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股份合作制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源水、制水、供水、用水全过程水质监管,确保水质安全,满足社会经济持续全面发展对水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质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水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加强对水质监管的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8月底完成对各供水企业制水工艺、供水设施条件、供水管网输配系统、企业内检机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编制工作计划,制定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的通知》;对加强**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完善机构。一是按照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成立**市水质检测监管中心,隶属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保证有效实施水质监管。二是有内检机构的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和卫生部要求完善检测体系。

五、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家卫生部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水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查,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2.市卫生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及对从事饮用水生产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卫生相关报告。

3.市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检查、监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4.区(县)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水质供水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处置本辖区内供水水质安全公共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对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技术部门职责。

监测机构根据水务部门要求,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对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跟踪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

(三)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不断完善自检机构;严格对水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供水水质状况,保障水质安全;定期向水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水质检测监管中心。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省会城市应设立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网中心站,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将水质检测、监管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的机制与制度。

1.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供水水质报告制度》,对水厂上报数据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水质检测的范围、内容、方式、执行标准及水质公布做出具体规定,实行出厂水质和管网水质公示制度。各供水企业定期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质检测数据。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2.完善水质督察制度。由市水务局、水务监察支队及检测机构定期监测水质状况,以督促提高供水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水质督察主要是检查供水企业执行与水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水质公告。水质督察的范围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单位二次供水的进水和出水,自建设施供水。

3.完善公众参与水质管理的途径和机制。逐步设立水质管理监督的工作平台,通过专线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件等多种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水质公报、服务投诉等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督促供水企业完善水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水质为核心,建立健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

5.完善依法分工协作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水质监测手段,建立相应的水质监督监测制度,坚持定期公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

供水企业根据水源水质状况,掌握现有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水平,对达不到国家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尽快对现有工艺和设施进行改造。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城市公共供水范围。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农村 人饮工程 安全现状 实施方案

1澄城农村水饮安全现状

澄城县地处渭北旱塬东北部,北接黄龙,南毗大荔,东邻合阳,西隔洛河与白水、蒲城相望,辖8镇6乡,共26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2.37万人,目前县域内建有各类水利工程754处,年可供水量2524万m3;抽水站162处,年平均供水量3414万m3;机井522眼,年开采水量1197万m3。2005年~2008年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60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3.49万人。2009年,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21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96万人,“十一五”期间共完成水质、水量、方便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及污染水人口3.96万人,集中式供水人口3.96万人,集中式供水普及率为100%。

2澄城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问题

2.1饮用水质超标

澄城县饮用高氟水人数1.01万人,长期摄入过量氟化物,在体内蓄积引起氟斑牙和氟骨症,主要集中在南部寺前、韦庄两镇,罗家洼、雷家洼等地区也有零星分布,该问题涉及7个乡镇14个行政村;由于渭河二级阶地以北受北部卤泊滩盐碱水长期渗流南下,加之西排碱干沟通过项目区盐碱水入渗的影响,饮用苦咸水,水味涩咸,该问题涉及南部韦庄、寺前镇;地表水污染区及局部饮用窖蓄天然降水区,未经处理饮用,细菌指标严重超标,导致群众皮肤病、腹泻、脱水等发病率偏高,该问题涉及13个乡镇58个行政村4.33万人。

2.2、水源保证率低、生活用水不方便

澄城县交道、罗家洼等区域,供水设施老化已濒临报废状态,出现管网老化,塔箱渗水,机井出水量不足,遇到干旱年份,无法保证正常供水,该问题涉及13个乡镇47个行政村4.65万人;在县城北部王庄、赵庄等部分村组用水方便程度低,生活用水主要靠到外村拉水解决,水费成本高达5元/m3,造成大量的人力财力浪费,该问题涉及10个乡镇21个行政村1.97万人。

3农村人饮工程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立足当地水资源分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分批解决、年度安排的原则,做到当前与长远、水量与水质、困难与安全并重,努力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提高群众饮水质量和生活用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4农村人饮工程实施步骤

4.1强化水源保护意识,积极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水源地保护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关键,也是人饮安全工程运营的基础,应当把水源地保护作为饮水安全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突出做好区域保护规划,着力开展农村水源保护修复工程,涵养水源,有效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条件;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坚决杜绝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搞好水源小流域区内水土保持工作,严禁在区域内砍伐树木、采石开矿和排放有害物质,大力提倡植树造林、种草;蓄水池、沉砂池、过滤池等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管理,定期冲沙消毒;实行地下水资源有序限量开发,严防不同地层水混流污染。

4.2完善水质检测和监测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将饮用水卫生检测专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纳入饮用水安全建设项目长远规划,逐步解决饮用水无专门检测机构、无专项检测经费和检测设备严重投入不足等问题。研究组建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水质检测中心,突出专业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监测,真正做到依法检测、定期监测、检测全覆盖,确保水质安全。

4.3注重工程建后运营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加大对农村人饮安全工程重要性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饮水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积极性,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实现工程长久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水务改革,在现有租赁、承包、拍卖、用水户协会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人饮工程管理新模式,确保农村人饮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4.4加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

在实施饮水项目中,注重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工程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益。以业务单位和乡镇水管站为龙头,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引入技术承包责任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新建饮水工程的科技含量;定期举办农民培训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民技术员;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跟踪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4.5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

按照社会办水利的发展思路,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切实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探索市场化运作、股份制经营等建设新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资金参与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将人饮工程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市县配套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边远山区、高寒山区、工程性缺水和资源型缺水并存区域投资不足、覆盖不到位的问题。设立市县两级国债资金专户,对农村饮水项目资金实施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4.6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证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及国家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政策、思路和方法,调动群众参与支持饮水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积极性,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建后管理等各个阶段都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使全社会形成树立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质的意识,让群众喝上卫生方便的自来水,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利,保障群众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1篇

(二)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投资40余万元新上了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完成了主要检测项目的自动采集、传输、报告出具、平台共享的改造并网,提高了检测能力。组织开展了多次质量大检查活动,全年累计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74份,提出有关问题近xx条。全面推行了分户验收制度。二是建筑材料全部纳入质监通道。通过对建筑市场彻底整顿,所有建筑材料从购入到使用每个环节,都受到了严格、科学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全面制约,狠抓落实,目前已检测在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物件共计15000余组。三是重点抓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目前新墙材占建筑面积总量的65%,建筑节能工程占建筑面积总量的80%,节能设计率达100%。四是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完善了安全报监制度和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办理报监手续40份,报监率100%,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签订建筑工程安全双向承诺责任书40份,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多次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000多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通过典型带路、现场观摩等活动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争创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德州市组织的春、秋两次安全大检查中,其中创省级文明工地1个,创德州市文明工地10个,工程合格率100%。

(四)优化服务质量,开拓外地市场

(五)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村镇规划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村镇规划编制为龙头,在协助各乡镇完成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乡镇驻地详细规划的编,今年共完成详细规划58公顷,详规覆盖率达到28%。加强对村庄现状图绘制的指导,今年共完成村庄规划168多个,完成全市35%的村庄规划;加大执法力度,下达各类违法通知书54余份,各类违法建筑7起,发放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300余份;开展了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以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发行的《村镇建筑施工基础知识》为培训教材,聘请专业讲师对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建筑工程识图、土方工程、砌体工程、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冬季施工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理论指导,采取当场培训,当场考核的方式,严把考试关,保证培训质量和结业标准,对于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对于不合格的举行二次培训和补考。今年以来共举办二期培训,符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人员180余人,提升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水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通过实施“三清、四改、五化”工程,提升亮点,消除暗点,村镇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有很大距离。当前城市建设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建设中违反规划、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仍然存在;城建资金比较短缺,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些工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进展;建设系统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今后,我们要继续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不断提高我市城建管理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园林宜居城市而努力奋斗。

三、2012年工作计划

(一)注重基础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市政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一是高标准完成安居路、渤海路改造,进一步拉大城区框架。二是重点实施好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尽快组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工程建设。三是全面启动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完善落实市委市政府即定实施方案,加大供热管网铺设,使城区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四是全力打造盘河、跃马河风景区;五是突出抓好城区饮用水工程。

(二)注重规范整治,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发挥现有体制和组织人员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有作用,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人劳保等问题,将所有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规范好招投标程序,规范好评委行为,依法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乱挂靠、打招牌等违法行为,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确保工程报建报监率达100%,工程招投标率达100%;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重点对工地的五大员、资料以及挂靠等问题实施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力争监督覆盖率达100%;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搞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范,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程序操作施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通过总结评比,树立行业典型,创建文明建设大市场,促进全市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注重科学定位,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以及村镇规划。在乡镇驻地详细规划的编制等工作中,积极指导、协助和搞好服务,配合合村并居工作,搞好全市的新农村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二是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新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规划审批,规范规划验收;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三是协助扶持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条件好、意识超前的五个乡镇编制“五个市场、五个景点、五个样板”,突出亮点工程建设,打造省、市级示范镇、示范村,促进村镇建设工作上水平。四是加快中心镇和小城镇建设改貌工程。加大乡镇、街道驻地的规划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中心镇和小城镇的承载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注重节能降耗大力推广建筑节能。

创造资源节约型行业是建设系统的一大工作目标,以政府推动、试点推广,促进生产与搞好应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示范工程,运用典型的实例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好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工作,强制“禁实”,全面推动建筑节能降耗。

(五)注重招商引资,全力搞好城市经营

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将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成立专业招商队伍,明确招商任务,强化招商责任,激发干部职工招商积极性,积极找线索、抓机遇,把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境界,同时为客商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通过优良的服务让客商在我市安营扎寨,大展宏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盘活城市现有资产,以及搞好土地收储、开发与拍卖,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2篇

(二)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投资40余万元新上了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完成了主要检测项目的自动采集、传输、报告出具、平台共享的改造并网,提高了检测能力。组织开展了多次质量大检查活动,全年累计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74份,提出有关问题近xx条。全面推行了分户验收制度。二是建筑材料全部纳入质监通道。通过对建筑市场彻底整顿,所有建筑材料从购入到使用每个环节,都受到了严格、科学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全面制约,狠抓落实,目前已检测在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物件共计15000余组。三是重点抓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目前新墙材占建筑面积总量的65%,建筑节能工程占建筑面积总量的80%,节能设计率达100%。四是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完善了安全报监制度和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办理报监手续40份,报监率100%,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签订建筑工程安全双向承诺责任书40份,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多次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000多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通过典型带路、现场观摩等活动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争创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德州市组织的春、秋两次安全大检查中,其中创省级文明工地1个,创德州市文明工地10个,工程合格率100%。

(四)优化服务质量,开拓外地市场

(五)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村镇规划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村镇规划编制为龙头,在协助各乡镇完成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乡镇驻地详细规划的编,今年共完成详细规划58公顷,详规覆盖率达到28%。加强对村庄现状图绘制的指导,今年共完成村庄规划168多个,完成全市35%的村庄规划;加大执法力度,下达各类违法通知书54余份,强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7起,发放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300余份;开展了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以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发行的《村镇建筑施工基础知识》为培训教材,聘请专业讲师对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建筑工程识图、土方工程、砌体工程、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冬季施工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理论指导,采取当场培训,当场考核的方式,严把考试关,保证培训质量和结业标准,对于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对于不合格的举行二次培训和补考。今年以来共举办二期培训,符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人员180余人,提升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水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通过实施“三清、四改、五化”工程,提升亮点,消除暗点,村镇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有很大距离。当前城市建设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建设中违反规划、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仍然存在;城建资金比较短缺,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些工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进展;建设系统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今后,我们要继续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不断提高我市城建管理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园林宜居城市而努力奋斗。

三、2012年工作计划

(一)注重基础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市政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一是高标准完成安居路、渤海路改造,进一步拉大城区框架。二是重点实施好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尽快组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工程建设。三是全面启动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完善落实市委市政府即定实施方案,加大供热管网铺设,使城区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四是全力打造盘河、跃马河风景区;五是突出抓好城区饮用水工程。

(二)注重规范整治,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发挥现有体制和组织人员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有作用,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人劳保等问题,将所有工程全部实行招投标,规范好招投标程序,规范好评委行为,依法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乱挂靠、打招牌等违法行为,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确保工程报建报监率达100%,工程招投标率达100%;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重点对工地的五大员、资料以及挂靠等问题实施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力争监督覆盖率达100%;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搞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范,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程序操作施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通过总结评比,树立行业典型,创建文明建设大市场,促进全市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注重科学定位,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以及村镇规划。在乡镇驻地详细规划的编制等工作中,积极指导、协助和搞好服务,配合合村并居工作,搞好全市的新农村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二是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探索规划管理新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规划审批,规范规划验收;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三是协助扶持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条件好、意识超前的五个乡镇编制“五个市场、五个景点、五个样板”,突出亮点工程建设,打造省、市级示范镇、示范村,促进村镇建设工作上水平。四是加快中心镇和小城镇建设改貌工程。加大乡镇、街道驻地的规划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中心镇和小城镇的承载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注重节能降耗大力推广建筑节能。

创造资源节约型行业是建设系统的一大工作目标,以政府推动、试点推广,促进生产与搞好应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示范工程,运用典型的实例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好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工作,强制“禁实”,全面推动建筑节能降耗。

(五)注重招商引资,全力搞好城市经营

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将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成立专业招商队伍,明确招商任务,强化招商责任,激发干部职工招商积极性,积极找线索、抓机遇,把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境界,同时为客商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通过优良的服务让客商在我市安营扎寨,大展宏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盘活城市现有资产,以及搞好土地收储、开发与拍卖,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3篇

一、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和谐重庆

全重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在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功夫。一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是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执法检查,即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必须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突出抓好食品市场准入、交易、退市全程监管,强化基层日常规范管理。要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信用分类管理,对重要市场采取驻场式检查;强化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完善质量监测体系,狠抓定期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进一步促进提升食品质量;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督,严防不合格食品退市后二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推动重庆城乡统筹发展

2007年上半年,国家把重庆设立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是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直辖市,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乡差距大。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重庆市工商局专门为基层工商所新购置食品快速检测箱311个,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实现全覆盖,完善了农村食品市场“经济户口”档案,加大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三、努力打造消费安全放心城,建设“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工商

消费安全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把重庆打造成为“消费安全放心城市”,建设“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工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

(一)加快建立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要以建立消费维权“一会两站”为重点,大力推进12315进乡镇、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超市,把市场监管的触角延伸覆盖到城乡基层;要建立健全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与申诉举报制度;要积极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品、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业主责任,通过“主体准入、市场交易、食品退市”的事前规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方式,实现食品在流通环节上的“无缝监管”,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充分发挥12315的桥梁作用

12315是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的重要载体,是工商部门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加大工业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力度,不断完善12315数据分析中心,切实加强12315分析应用、信息公示和形象宣传,定期12315数据统计和消费提示信息,编辑12315数据分析报告,把12315建设成为工商系统的“110”,让12315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经营的“信用指南”,消费者消费维权的坚强后盾。

(三)坚持“四个统一”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始终坚持“四个统一”,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职能转型。

要紧紧抓住农村食品市场这一薄弱环节,加强基层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彻底清除食品监管的死角和盲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坚定落实“1356”工作思路,建设“西部领先、全国一流”重庆工商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4篇

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统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稳中快进、领先发展”工作基调为核心,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目标,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科学统计取得新成就

(一)“应统尽统”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三上企业”清理和入库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全年清理入库“三上企业”和个体户__户,其中,工业202户,建筑业51户,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__户,房地产154户。清理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__个。

(二)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进一步加强。开展粮油生产统计监测,加强对生猪等重要指标的质量评估;创造性开展工业成本费用调查,完善产业园区统计体系;启动物流业增加值测算试点工作,扩大交通运输量统计范围,利用财务资料修正金融业增加值;开展网购零售额统计,强化专业市场及个体户批发统计;建立投资要素体系,完善共建园区制度;理顺主要能源品种收集渠道,规范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加强与城乡调查户的沟通联系,提高配合程度和记账质量。

(三)领先发展势头进一步显现。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超__亿元,增长13.0%,总量历史性地上升到副省级城市第3位,增速居第1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2%,居副省级城市第1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__%、13.6%和14.2%,均居副省级城市前3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5%,超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

二、统计服务取得新提高

(一)积极服务“五大兴市战略”。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创新统计思路,建立《“五大兴市战略”及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统计监测体系》。体系紧扣战略内涵,充分使用交通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结果,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对45个部门的近19000项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积极开展动态监测,先后月度圈层经济指标、国际化城市建设等统计资料,编印《天府新区__统计手册》,开展外国专家调查。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部署,结合人口普查资料完成《劳动力资源结构与实施产业倍增研究》、《人口变化与建设国际化城市研究》、《人口城镇化与三圈一体战略研究》等重点课题5篇,编印《市__年人口普查资料》。

(二)积极服务统筹城乡。完善统筹城乡评价监测体系,形成年度监测报告,20__年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实现程度达78.3%,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较__年提高12.4个百分点;开展综合城镇化水平评价,__年综合城镇化水平为58.8%,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收集20__年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关资料并完成分析研究。

(三)积极服务转方式调结构。调整工业产业分类体系,确定特色优势产业统计口径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范围;完善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监测制度;加强现代农业、工业集群集约和民间投资统计;测算并公布全市及各区(市)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投入产出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副省级城市调结构资料汇编》;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创新型城市创建等提供统计服务。

(四)积极做好统计调查研究。按月开展主要经济指标预警分析,动态监测100户生产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按季完成主要经济指标跟踪监测、副省级城市对标分析及各行业、区(市)县、成都经济区发展情况分析,全年完成分析报告104篇,领导批示50篇次,其中主要领导批示23篇次,《市__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被市委工作会全文印发。向上级统计部门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统计信息342条次。完成第*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第*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第*届中国国际会展文化节等专题调查报告19篇。

(五)积极服务社会公众。建立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制度,每月15日在统计信息公众网公布主要经济指标,月底前公布详尽统计月报。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接受网站查询、电话及上门咨询10万人次以上;按季全市经济形势,全年在新闻媒体统计信息60余篇次,统计信息重点延伸到社会、民生领域;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2件,办结率及满意率均达100%。

三、依法统计取得新增强

(一)普法宣传大众化。省、市、区三级联合举行声势浩大的《统计法》颁布*周年宣 传活动,现场发放各种宣传品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召开以“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为主题的普法宣传座谈会;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大讲堂”活动,结合统计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教育。

(二)执法检查常态化。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成立成都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每年在全市开展统计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发放告知书9986份。按月通报区(市)县执法检查进度,按季对统计执法情况和受检单位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计执法交叉检查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检查形式多样化。对__家“三上企业”、109个乡镇和314户农村住户开展重点检查,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覆盖面由上年的28.0%提高到33.3%;对14个市级部门、20个区(市)县开展统计巡查,重点检查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组织区(市)县对952家“三上企业”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核查基本情况、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高质量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顺利通过对50户规上工业企业、200户建设项目、30户批零住餐企业的核查。经过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的统计执法检查,调查对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四、“四大工程”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迈上台阶。召开统计“四大工程”暨基本单位名录库现场推进会。制定和完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考核评比办法和更新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三上企业”和“一套表”名录库管理。扎实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基本单位新增3.0万个,变更5.6万个,剔除1.0万个,全市单位总数达*万个,其中法人单位11.0万个,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坚实基础。大力推进名录库向基层延伸,全部乡镇均实现名录库在线维护管理。

(二)“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纵深推进。规范整合现有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完善企业“一套表”总体实施规划及方案,调整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万人进万企”宣传督导活动,联合发文要求企业真实独立填报数据,全面清理与国家统计局要求相抵触的文件和规定,全面分析研究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全面检查统计机构。严守“四条红线”,制定平台数据质量网上巡查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检查回访制度,按月通报直报率、持证率、注册率,督促区(市)县自查上网地址明细,有效杜绝使用统计局账号或微机代企业报数和修订企业数据行为,全市“三上企业”网上直报率稳定在96%以上。__市和__区被评为全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先进集体,2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数据采集处理平台顺利切换。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动员培训,开展专项督查,抓好用户身份认证,顺利实现平台切换。加强全市统计网络建设和统一运维管理,规范数码影像资料使用,统计专网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网络的联通,统计办公自动化系统覆盖所有乡镇,虚拟专用网络用户容量从200个扩充到500个。

五、统计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主要数据评估。完善区(市)县主要统计数据审议制度,规范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工业、商业、投资和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重点加强协调性评估和数据质量第三方评价,全市主要统计指标与税收、用电量、运输等部门指标匹配性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民生统计。认真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和民生工程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妇女儿童规划等统计监测;开展全市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查和“用工荒”与“就业难”等民意调查;完善私营单位工资抽样调查方案,规范平均工资的口径。

(三)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清理文化产业法人单位902个,20__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22.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6%;开展建设“文化之都”认知情况调查。

(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完善区(市)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核算办法,指导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初步建立涵盖1.2万个调查单位的能源统计体系。

(五)加强人才统计。健全非公人才资源统计体系,对__户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状况实施调查,对__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开展人才资源快速调查。

六、基层基础取得新成绩

(一)强化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包片、处室包点联系和检查督导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经过自查、现场核查、省局验收等环节,青羊区、新都区、金堂县被评为全省首批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二)强化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严格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全年2.2万人次参加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比上年增长1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6.7%。编写“一套表”应用教材,举办2期乡镇(街道)综合统计人员培训班,362名人员参加名录库建设、“一套表”管理等专题培训。

七、部门统计取得新提升

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完善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与部门共同挖掘行业统计数据潜力。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积极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深化部门统计改革,深入开展统计分析,部门统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单位清查期间,市工商、质检、编制、民政、税务、教育等部门及时提供行政登记信息75万条;市农委开展优势特色产业专项统计工作;市卫生局完成基层卫生机构统计人员轮训;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体系;市人口计生委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市人社局出台《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

八、 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重点突出、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兼顾;要强化管理、多方参与、务求实效,全面提高我州的抗震防灾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自2008年起,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各类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城乡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使自治州抗震设防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1.排查鉴定范围、依据和原则。

排查鉴定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

排查鉴定依据: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排查鉴定原则:

(1)工程质量排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未按图施工、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特别是结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质量排查(检测)或抗震鉴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及处理建议。

(2)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标准、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3)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结构(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高层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据JGJ3—9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为高层建筑)。

(4)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框架、框剪结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5)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6)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

2.排查鉴定和改造工作步骤、程序。

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四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表一和表二),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审核汇总(表三、表四),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表五、表六、表七)。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在表一上填写是否需要鉴定的审查意见,反馈相关产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抗震鉴定、危房鉴定和结构检测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凡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产权单位,均应立即将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质量鉴定(抗震鉴定)资料(需要时)整理存放于单位办公室备查。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排查鉴定工作的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结果和加固改造方案必须经各阶段负责人签章

1.学校、幼儿园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州、县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结合“两基攻坚”检查验收、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抗震排查(自查)工作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2.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血站(血库)、急救中心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卫生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3.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民政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4.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文体设施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文体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5.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等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建设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6.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多层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加固改造。具备条件的城镇住房,可将抗震加固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州抗震安居办要督促各县市增加投入,按照下达的工作计划,在确保两年内完成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的同时。对于已有新建抗震安居房农户的危旧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拆除。

对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房屋,纳入自治区和州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

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城市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州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可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上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解决。

(四)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和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的县城、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新建、重建的,原则上只建单层建筑,特殊情况需建多层的,应控制在三层以下。学校(幼儿园)、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儿童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即按乙类建筑设防);所有新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漏项;新建项中一律不得使用预制楼板。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质量风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技术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村镇建设技术力量。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

各县市要加快组织完成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工作,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抗震设防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县,要针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度大、危旧房屋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城镇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制定完善地震等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防灾应对能力。要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州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自治州已成立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州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县市应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县市、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按期完成年度排查鉴定和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州党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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