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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铝测定;食源铝污染

前言

铝在食品工业与医药行业等领域中的应用是十分重要的,但如果人们长期摄入铝含量超标的食品,则会使得人体内铝元素聚集,危害健康,尤其随着工业的发展,铝制品逐渐增多,土壤、空气及食物中的铝含量逐渐提升,对人类健康的威胁越来越大。这就对食品中铝的测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需要严格的控制食源铝污染。基于以上,文章简要分析了食品中铝的测定及食源铝污染的相关问题。

1 食品中铝的测定方法探讨

食品中铝的测定方法众多,下面来简要介绍两种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测定方法。

1.1 石墨炉法

在应用石墨炉法测定食品中铝的过程中,主要以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为基础,在传统测量中,测量前需要稀释样品,这会对测定准确度产生影响,为了避免这种问题,提升测定准确度,可以使用微波消解法来处理样品[1]。具体来说,在消解罐中加入0.3g样品,滴入3-5ml硝酸,之后放置到微波消解仪中进行消解。消解完成后,用蒸馏水定容,保证硝酸浓度值在5%左右,混合均匀后备用。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测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整个预处理的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铝制品。

在预处理完成后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检测样品消化液与铝标准使用液,检测条件设置如下:(1)进样体积:20ul;(2)灯电流:25mA;(3)狭缝:0.7nm;(4)波长:257.5nm。

检测完成后,根据以下公式来计算样品中的铝含量:

X=■

公式中,m代表试样质量,F代表样品稀释倍数,V代表试样消化液体积,C2代表空白液中铝含量,C1代表消化液中铝含量,X代表测定样品中的铝含量。将检测结果带入公式即可计算出测定样品中的铝含量。

1.2 ICP-MS法

在应用ICP-MS法测定食品中铝的过程中,主要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为基础[2]。在测试之前同样需要采用微波消解法进行预处理,但过程与石墨炉法有所区别,具体来说:称量样品0.5-1.0g,置于聚四氟乙烯罐中,加入浓硫酸4ml,过氧化氢1ml,之后放入微波消解系统中进行消解;冷却好放置于电热板上进行加热赶酸,指导样品剩余1ml左右为止,溶液澄清后用蒸馏水多次洗涤,经过定容、摇匀后备用。将待测样品消解液、标准溶液及铝元素试剂空白溶液放入仪器中,检测完成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X=■

在上述公式中,X代表样品中铝含量,C代表通过标准曲线获得的样品中铝浓度,C1代表通过标准曲线获得的样品中空白铝浓度,V代表定容体积,m代表样品质量,将检测结果带入公式即可计算出样品中铝含量。

2 食源铝污染分析

2.1 食源铝污染现状

一般来说,食物中铝含量十分微小,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导致食物中铝含量超标,出现食源铝污染的现象。在水体净化的过程中,经常使用铝盐作为混凝剂,导致水体中铝含量升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发酵粉、铵明矾等膨松剂也会导致铝含量升高。相关研究表明,油炸食品、蛋糕、面包、果汁等食物中铝含量较高。

此外,在使用铝制炊具、铝制容器的过程中,也会摄入铝。对于铝制炊具来说,随着温度的提升,炊具中铝的溶出量也会逐渐提升,且酸、碱、盐的存在也会增加铝的溶出量。对于铝制容器来说,铝制容器与铁制容器的摩擦会导致溶出铝增加。据相关研究估算表明,人们每天通过铝制品摄入的铝含量能够达到4mg之多[3]。

水污染也是导致食源铝污染的重要原因。天然水体中,铝含量是十分低的,但随着水污染的加剧,人们处理生活用水的过程中,含铝净水剂的使用逐渐增多,导致水体中铝含量增加。此外,环境污染下酸雨的增加会导致地壳中铝溶出量增加。这些因素导致水体中铝含量增加,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中的铝一般以自由离子的形式存在,通过肠壁吸收会进入人体血液,且有着较长的生物半衰期,即使浓度较低,也会蓄积,由此可见,水污染会导致水体中铝含量增加,人体通过饮用水摄入的铝含量增加,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2 食源铝污染危害

食源铝污染会导致人体通过食物摄入的铝含量超标,这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危害较大,且会干扰体内磷代谢,诱发骨软化症。相关调查研究表明,老年痴呆症也与铝中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饮水中铝含量高的地区老年痴呆患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尸体解剖后发现,老年痴呆患者尸体大脑中铝含量为正常人的1.5-30倍[4]。

总而言之,食源铝污染的危害是较大的,人体摄入铝含量超标会严重威胁身体健康,对食源铝污染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3 食源铝污染的控制措施

3.1 加强宣传力度

虽然业界及社会大众对食源铝污染十分关注,但对于公众来说,许多人对食源铝污染的相关知识还比较缺乏,一些人甚至没有意识到铝中毒的危害。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加强宣传力度,为广大社会公众普及铝中毒危害,讲解含铝膨松剂及食源铝污染与人们身体健康之间的密切关系,培养公众良好的防治意识。

3.2 改善铝工业生产工艺

上文中提到,环境污染是导致食源铝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当积极改善铝工业生产工艺,提升环保意识,合理处理废水废弃物,降低水环境及空气环境中的铝排放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是导致食源铝污染的重要原因,需要改善食品生产工艺与加工工艺,严格监管饮用水的输送和使用,使用铁盐等来替代铝盐,降低水体中铝含量。

在水体处理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过量使用混凝剂,应适当调整混凝过程PH值,防止水体中铝含量增加。面食、茶点等是人群摄入铝最多的食物,需要严格控制含铝膨松剂等添加剂的使用,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此来提升食源铝污染的防治效果。

3.3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应当培养良好的防铝中毒意识,养成优良的生活习惯,尽可能少用铝制炊具,如果使用铝制炊具,则要避免烹饪酸性食物和碱性食物。同时应当尽可能少使用铝制器具,如果使用则不要用其来盛放腌菜等食物。同时应少吃面包、油炸制品等,少喝饮料。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食品工业的发达,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会导致食物中铝含量增加,此外,工业污染导致环境污染也会加剧食源铝污染,这些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需要采用科学的测定方法测定食品中铝含量,加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铝污染,通过加强宣传、改善铝工业生产工艺及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等方式来将食源铝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保证人体健康。

参考文献

[1]石建军.食品中铝的测定及食源铝污染的初步研究[D].西南大学,2010.

[2]邵笑梅,张启华.食源性铝的摄入及其安全性探讨[J].检验检疫学刊,2010,05:69-71+68.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2篇

在处理食品加工废水时,往往需要采用物理处理、化学处理与生物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在去除污水内的杂质后,通过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对污水中的营养物质进行利用,以达到理想的净化效果。

食品加工废水处理工艺简介

以肉类食品加工行业的废水处理工艺为例,其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首先,需要采用物理处理的方式,通过设置格栅、初沉池、隔油池、以及对废水进行预曝气等方式,降低污水的色度、浊度以及SS的浓度,并未后期的化学处理及生物处理阶段做好准备。污水处理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便是污水的生物处理过程。然而,由于食品加工废水中往往含有油、蛋白质等大分子成分,难以被微生物直接利用,因此,在对食品加工废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预先对其进行水解酸化,以便使其中的大分子有机物降解成为易于被微生物吸收利用的小分子,提高后期生物处理工艺的对废水的净化效果。生物处理过程按其作用机理大致可分为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三个类型,而食品加工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因此通常采用好氧或兼性厌氧处理工艺,主要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SBR法、UASB法、A/O生物流化床等。通过生物处理工艺,能够大大降低加工废水中的BOD、COD和氮磷含量,确保废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最后,经过生物处理的废水在通过二沉池,去除污泥等残留污染物后达标排放,回收的污泥部分回流入生化处理池,其余的则经过脱水浓缩统一进行处理。

废水处理工程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

水解酸化-SBR工艺是将水解酸化过程与SBR工艺相结合,通过水解酸化过程将废水中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能够被微生物直接吸收利用的小分子,而经过处理后的废水进入SBR反应池中能够大大提高污水的处理效果,充分发挥了SBR工艺在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方面的优势,不仅实现了废水的达标排放,还起到了节约污水处理成本的作用。此外,由于水解酸化-SBR工艺对进水的适应性强,对水质和水量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能够有效的去除污水中的SS、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且出水水质稳定、污泥产出量低,大大降低了污泥处理的成本。同时,该工艺还具有占地面积小、运行管理难度低等优势,因而在食品加工、乃至其他行业的污水处理过程中,均有着广泛的应用。某食品加工厂主要以土豆为原料,进行食品的生产与加工,随着国家对于污水排放要求的提高,原有的废水处理工艺已经无法满足其生产需要,改建后的处理设施的日处理水量为700m3,进水水质为:COD=3000mg/L,BOD=1500mg/L,SS=2000mg/L,pH值为4.5-5.5,油类浓度为100-150mg/L,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污水经三道格栅过滤,去除其中大块杂质后,进入调节池进行预曝气,并对水量进行调节,保证后续处理的连续稳定进行。调节池的出水进入混凝反应池,在混凝池中进一步的去除污水中的固体物质与浮油,之后进入水解酸化池,在水解酸化池中,酸化菌、兼性厌氧菌以及其他微生物通过其生命过程,将污水中的大分子有机物酸化降解,转变为分子量更小、溶解性更强、易于微生物吸收利用的小分子,为后续生物处理的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污水进入SBR反应池之前,首先要经过预曝气,以提高污水内部溶解氧的含量。SBR反应池的运行周期设计为12h,其中进水时间为1.2h、曝气时间8h、沉淀时间1h、滗水时间1h、排泥及闲置时间0.8h,污水在经过SBR池内微生物的净化后,经沉淀使泥水分离,其水质已经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可以直接排放。而分离出的污泥除部分回流至SBR池内以外,大部分经过浓缩、脱水以及加药固定,最终运输至相关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采用水解酸化-SBR工艺处理食品加工废水,能够有效的提高出水的水质,实现加工废水的达标排放。由于SBR工艺能够在统一反应池内完成进水、反应、沉淀、排水以及闲置5个步骤,因此大大节约了工程的占地面积和建设成本。在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中,剩余污泥的处理始终是耗资较大、处理难度较高的环节,水解酸化-SBR工艺产生具有剩余污泥量小的特点,对于控制污水处理的成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水解酸化过程和SBR工艺的联合使用,使得食品加工废水中的有机物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全面提高了出水的水质,并且具有适用范围广、工艺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等优点。此外,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无数处理的过程中,通过PLC可编程控制器,根据污水处理环节的特点,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控制,能够实现设备运行的自动化,进一步降低运行管理的难度与成本,提高污水的净化效果,全面实现食品加工废水的达标排放。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水解酸化-SBR工艺对食品加工废水进行处理,需要根据污泥的负荷合理的设计SBR池的循环时间,并根据SBR池中进行的反应阶段合理的控制曝气量,最大限度的降低反应装置的能耗,节约处理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3篇

随着中国土壤污染问题的加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湖南问题镉大米流向广东餐桌事件曝光,更让人们将目光专注于这片滋养万物却又满目疮痍的土地。当前,城镇化与工业化所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与日俱增,全国土壤污染范围逐步扩大,危害逐步加剧。土壤污染从工业转移到农业,尤其农村的土壤污染从单纯的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逐渐出现了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毒化工的污染,这也使得我国近年来土壤污染的事故频频发生。根据2014年中国土壤污染数据报告分析:“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重度污染点位比例1.1%。”其中,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亟待重视。根据我国土壤分布不均、耕地面积匮乏,同时在农业生产中化肥、杀虫剂的不合理使用,加之工业化带来的工业重金属流入土壤,部分耕地基本丧失了再生能力。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表示,耕地质量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由于长期高负荷利用,土壤质量有所下降,自净能力也相应减弱,从而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安全,甚至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上生长的食品,对人们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例如20世纪初,日本频发的“水俣病”“痛痛病”,2009年中国湖南省镉大米事件。这些由土壤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刻提醒人们,土壤污染纳入法律体系严格控制刻不容缓。

二、土壤污染引发食品安全的原因分析

(一)土壤污染危害食品质量与安全直接原因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土壤自净能力,致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状发生改变,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土壤受到污染后直接影响到蔬菜和水果的生长发育和产量与质量,人畜食用后影响到人类的健康以及畜禽生育。

1.农业的面源污染

农业的面源污染主要指化肥、农药等有机物残留物的污染。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其根系将土壤中的农药运转至植物组织内被,进而被吸收,通常水生植物体内残留大量农药。如果被污染的植物成为禽畜的饲料,被禽畜食用,最后被食物链最高层的人类食用,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们不断对土壤“增肥”使得土壤不堪重负。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潘根兴表示,由于化肥不含有机质和腐殖质,大量使用化肥后,土壤团粒结构就会遭到破坏,造成土壤板结和肥力下降。目前我国最常用的农业化肥是氮肥,氮肥中的硝酸盐随着植物进入人体,可被还原成亚硝酸盐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2.工业中重金属的污染

目前中国有约10%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砷污染的比例最大,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金属在土壤中大多呈氢氧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碳酸盐或磷酸盐等固定在土壤中,这些重金属残留在土壤中难以迁移,并且随着污染源日益增加不断积累,由此不仅对土壤本身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危害,更是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华南地区某城50%的农地遭受镉、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也曾发生千亩稻田受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这些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体现了工业重金属污染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重大影响。

(二)土壤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因

土壤污染的面积逐年扩大,也间接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些事件中,无疑暴露了我国对土壤污染以及农产品质量问题中的法律、监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

1.立法:有关土壤污染缺少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

我国针对土地的立法不在少数,但是涉及到土壤污染的不多,包括《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面对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的相关立法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现行立法中能够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的相关法律条文只是原则性地指出了“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改良土壤”,并没有实质性具有约束力和惩罚性的条文。

2.执法:管理土壤污染的行政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环保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管理土壤污染的部门,土壤污染行政管理分工不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环境执法难度大,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行政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立法的缺失使得执法机构行使职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一现状导致土壤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加剧了土壤污染。

3.司法: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土壤污染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司法专门化需要推进,目前缺少相对应的土壤污染和食品安全相关的诉讼专门制度,以及相关法庭,尤其是对于引发的的审判,责任主体的确定等问题,尚还需要改观。其次,目前我国在职法官具有专业环境法知识的极少,同时与土壤污染与农产品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农民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以至于在农民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时,不知道该如何寻求自身的权益保护。

三、法律对策

(一)立法层面

1.建立健全防治土壤污染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给人民对于环境污染和治理带来了曙光,重度污染企业面领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2015年两会上人大宣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污染防治法》已经纳入立法的进程中。全面推进环境立法,将土壤污染的监督防治纳入立法规划中已刻不容缓。

2.食品安全监督机关、环保部门应该加强完善相关的部门法规

大部分农田被污染后,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无法及时治理,也未把风险控制在可防御的范围之内,导致了土壤状况的恶化。由于各地的土壤污染状况不一致,但依靠具有稳定性的法律来调整是远不够的,还需要各地方政府、人大、以及食品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加强配合,依据本地区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

(二)执法层面

1.消除污染源

要控制食品中金属毒物的污染,必须从治理环境入手。有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不达标的企业给予曝光、停产、整改、取缔的行政处罚。及时责令其改正,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把握对农村垃圾处理,避免污染源对农田、水源、土壤的进一步危害。建立区域性动植物产品定期监测制度或监控计划,对区域性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净化重金属对食品的污染。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使其污染物对人体和食品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加强监督检查与检验检测力度

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长期有效的监管,应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入手,实行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生产、出厂、出售等质量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大对各类食品的检测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产品质量法及和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防止误食误用外或人为污染食品。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广大群众要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以良好生产规范(GMP),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为重点,逐步落实和推广。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

(三)司法层面

1.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处理环境诉讼的人民环境法庭

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需要专门的法庭进行专门地审理,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大多是,直接受害者是农民。农民在司法救济中处于弱势,所以应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实行农村环境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制度。在环境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当事人的农民如无法负担律师费用,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规定,合理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在原告胜诉时,原先诉讼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

3.培养和培训环境案件专业法官

对于环境案件的审理,法官由于环境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经验不足,常常会似的此类案件陷入困境。通过培养或者培训法官,是审理案件的法官熟识环境法律法规,了解环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判定以及裁判依据中的法条竞合等问题,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提高环境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审案质量,使我国的司法制度及运行时间与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4.加强农民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HA-SBR;废水处理;新工艺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2)05-0163-01

某食品厂生产加工以鱼类为主的熟食袋袋装食品,熟食原料加工的废水主要是来自小干鱼体表面的清洗水以及冲洗油炸设施、设备、器皿、地面的废水,废水中含有鱼鳞、油脂、味精、食盐、辣椒素,采用半机械化方式作业。

1废水水量及水质特性

日平均排放量20 m3/d。根据对现场提取的部分水样检测,废水水质如表1所示。

废水COD、BOD5、SS、油脂和色度等浓度高,水质水量波动大,目前国外治理这类废水的方法较多,为了寻求更理想的处理方法,在实验室实验的基础上,应用厌氧――好氧处理该厂废水最佳。因为,对于易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生化处理是最有效和经济的处理技术。单独的厌氧处理工艺或好氧处理工艺都不能达到处理效果要求,厌氧―好氧串联工艺结合了厌氧处理和好氧处理工艺的优点而避免了各自的缺点,既结合了厌氧处理能耗低,污泥产量低,可回收生物能量和好氧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好的优点,有避免了厌氧工艺出水达不到排放标准和好氧工艺能耗大,污泥产量高的缺点。因此,厌氧―好氧串联形式在能量利用、投资、处理成本和效果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2废水处理新工艺

2.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2.2工艺设计参数

2.2.1隔油初沉池(含集水池)

集水池构筑物尺寸:长×宽×高为1.68 m×1.68 m×1.4 m;隔油池构筑物尺寸:长×宽×高为4.2 m×2.48 m×1.5 m,有效容积为10 m3,主要用来去除进水浮油和进水中的细小颗粒物。污水停留时间5 h。

2.2.2调节池

调节池构筑物尺寸:长×宽×高为5.33 m×2.96 m×3 m,有效容积为24 m3,调节池用来调节水量、水质。

2.2.3复合式厌氧池

复合式厌氧池构筑物尺寸:长×宽×高为5.5 m×2.4 m×5 m,有效容积为32 m3,污水停留时间1.6 d。复合式厌氧池为ABR池型结构,上部为填料,下部为悬浮污泥床,具有容积负荷高、运行稳定、耐冲击负荷强的特点,因而净化效率高。

2.2.4曝气池

曝气池构筑物尺寸:长×宽×高为6.4 m×2.1 m×3.2 m,有效容积为21 m3,污水停留时间1d。厌氧池出水自流入曝气池,与曝气池内活性污泥混合,池内鼓风曝气,一方面让活性污泥处于悬浮状态,使废水与活性污泥充分接触,另一方面通过曝气向活性污泥混合液供氧,保持好氧条件,废水中的有机物在曝气池内被吸附、吸收和氧化分解,使水质得到进一步净化。曝气池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污泥浓度控制在2~3 g/l,污泥沉降比一般控制在15%~25%,超过上限值时应排泥。

2.2.5二沉池

二沉池为斜管式沉淀池,构筑物尺寸:长×宽×高3.11 m×2.74 m×4 m,有效容积为18 m3,接纳曝气池出水,在二沉池内进行泥水分离,污水停留时间1.2 h,净化后出水外排,污泥回流至曝气池或复合式厌气池,剩余污泥排至污泥干化池。

2.3工艺技术特点

2.3.1强化预处理

熟食食品加工废水预处理是处理系统的第一道关键工序,如果工艺设计考虑不周,不能及时有效清除粗大的固体悬浮物,就会给后续处理工序带来麻烦,增加处理负荷,影响处理效果。因此在工艺上必须强化预处理,设计是采用滚筒式筛滤机,筛滤孔直径为φ1,能有效地去除固体悬浮物,可使COD、BOD5浓度降低30%,因此有效的减少了调节池的浓度,经过调节池进行水质、水量调节和水解,通过沉淀,废水水解酸化后可大大降低COD、BOD5浓度,减轻后续工艺的处理负荷,减轻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2.3.2厌氧过程净化效率高

复合式厌氧反应装置是国内外近年开发的新技术,其反应装置上部为填料,下部为县浮物污泥床,具有容积负荷高,运行稳定,耐冲击负荷强,受气温变化影响小,好氧剩余污泥回流至水解装置消化可减少生物系统污泥排放量,所采用填料表面积大,无堵塞现象,净化效果好,COD、BOD5净化效率可达80%~90%。复合式厌氧反应装置设垂直水流方向的多块挡板以维持反应器内较高的污泥浓度,挡板把反应器分成若干上向流和下向流室,上向流室比较宽,便于污泥的聚集,下向流室比较窄,两室之间设导流板,便于将水送至上向流室,使泥水充分混合。

2.3.3好氧生物处理出水效果好

本方案采用HA-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好氧工艺,能达到很好的处理效果,是目前国内熟食食品加工废水普遍采用的好氧处理工艺。是一种简易、高效、低能耗的废水生化处理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①工艺简单。调节池容积小,无其它方法的剩余污泥处理麻烦,大为节约投资。

②投资省、占地少、运行费用低。

③反应过程基质浓度梯度大,反应推动力大,效率高。

④耐有机负荷和毒性负荷冲击,运行方式灵活。由于是静止沉淀,因此出水效果好。

⑤厌氧和好氧过程交替发生,泥龄短,活性高,有较好的脱氮除磷效果。

基于该方法的上述优越性,该方法在国内外有机废水处理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应用,特别是对水量较小,浓度高的有机废水好氧处理,它实际是活性污泥法的演变和延伸,实现了运行更灵活、稳定和高效,BOD5净化率能高达≥95%以上。

3结语

食品厂生产排放的废水属高浓度废水,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本项目废水的处理从实施以来取的了很好的效果。它大大减少食品加工厂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外排废水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对保护周围鱼场、河流水环境质量,避免引发环境污染纠纷,维护周边关系和食品厂的正常生产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废渣的综合利用从长远来看也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5篇

1食品工业废水处理工艺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于食品工业废水的处理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生物处理工艺,其中主要包括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厌氧生物处理工艺,以及由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与厌氧生物处理工艺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在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方面,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目前实际应用较为广泛的主要有SBR法)和生物膜法(具有代表性的是曝气生物滤池法)。由于厌氧生物处理工艺相较于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无论在后期的运行管理费用还是前期的基建投资方面的费用都有较大优势,其中比较具有典型的处理工艺有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EGSB)工艺、第三代厌氧处理工艺———厌氧内循环反应器(IC)被广泛应用到了食品工业废水处理中。此外,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在处理食品工业废水方面具有良好的处理效果[1]。

2各种工艺特点及应用效果分析

目前国内外,食品工业废水的处理以生物处理[2]为主。在实际中运用较广,技术较为成熟的主要有厌氧接触法、厌氧污泥床法、浅层曝气、延时曝气、曝气沉淀池法等等。

2.1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好氧生物处理是在不断供氧的环境中,利用好氧微生物来氧化有机物。在好氧过程中,微生物对复杂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一部分被转化为稳定的无机物CO2、H2O和NH3,一部分则由微生物合成为新细胞,最后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

2.1.1SBR法,即间歇式活性污泥系统(又叫序批式间歇活性污泥法)。SBR法目前在国内外应用较为广泛,生物反应池中集中了生物降解过程、沉淀过程以及污泥回流功能为一体,这种工艺比较简单,它是在以前间歇式活性污泥工艺基础上发展来的一种新工艺,采用SBR法处理废水的运行过程一般包括了进水、充氧曝气、静止沉淀、排水和排泥五个步骤。与连续性活性污泥工艺相比,该工艺具有的有点主要有:曝气池兼具二沉池的功能,不设二沉池,也没有污泥回流设备,系统结构简单,易于管理;耐冲击负荷,一般无需设置调节池;反应推动力大,较为简便的得到优质出水水质;污泥沉淀性能好,SVI值较低,便于自控运行,后期维护管理也较为简便。居华[3]通过SBR法在酱油、酱菜食品废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后得出,原废水CODcr在2000mg/L~4000mg/L范围内,经SBR法处理后出水水质得到了二级标准,去除率达96%以上,没有出现污泥膨胀现象,而且操作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运行的费用也低。

2.1.2BAF法,即曝气生物滤池法。这种工艺最早可以追溯上个世纪80年代,是由欧美等国家应用和发展起来的,大连马栏河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最早采用BAF工艺。该工艺是在生物接触工艺基础上,在滤池中填装陶粒、石英砂等粒状填料,以填料及其附着生产生物膜为介质,发挥生物的代谢功能,通过物理过滤功能,发挥膜和填料的截留吸附作用从而实现污染物的高效处理。廖艳[4]等采用混凝—ABR与曝气生物滤池(BAF)联合处理工艺,对某市肉联厂高浓度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研究后发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效果从原水时的1500mg/L~4500mg/L、30mg/L~85mg/L,经处理后出水COD<100mg/L,氨氮<50mg/L,达到了国家一、二级排放标准,取得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1.3MBR法,即膜生物反应器法。是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废水处理技术,该工艺是将膜组件替代传统的二沉池,实现固相和液相分离。其实质是把细菌和微生物以生物膜的方式附着在固体表面上,以污水中的有机物为营养物进行新陈代谢和生长繁殖,从而达到实现净化污水的效果。该工艺具有较强的抗冲击力,对水质和水量变化具有较强适应性;污泥产量较低且沉降性能优,易于固液分离;对于低浓度污水也可以进行处理,在正常运行时可以把原水中的BOD5由20mg/L~30mg/L降至5mg/L~10mg/L;运行费用也不高,管理方便。张亮平,王峰[5]以MBR在湖北某食品厂废水处理中的应用为例进行研究后发现,采用MBR-活性炭-杀菌联合工艺,出水COD和BOD的去除率达到了99%以上,系统工艺能耗低,运行稳定。

2.2厌氧生物处理工艺

在食品废水处理过程中,厌氧处理法与好氧处理法相比由于产生的污泥少,动力流耗小,管理简便,既能节能又能降低成本,逐渐在高浓度有机废水行业———食品工业广泛推崇。

2.2.1UASB法,即升流式厌氧污泥床法。该种工艺是由高活性厌氧菌体构成的粒状污泥,在UASB装置内随上升的气流呈向上流动的状态。处理效率高、性能可靠、能耗低,也不需要填料和载体,运行成本低等优点,既可以处理高负荷废水,也不会产生堵塞等优点。也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高速反应器之一。王炜,何好启[6]研究发现,食品废水经由UASB+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置后,CODcr、BOD5、SS和植物油由原水浓度的1170mg/L、570mg/L、600mg/L、150mg/L,处置后的效果为60.2mg/L、15.5mg/L、40mg/L和3mg/L,出水水质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且工程的经济运行效益也良好,总运行费用约为0.54元/m3,工艺占地小,处理成本低,运行方式灵活,值得推广。

2.2.2EGSB反应器,即膨胀颗粒污泥床反应器。该工艺是在UASB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厌氧工艺,与UASB工艺相比,EGSB增加了出水的回流,提升了反应器中水流的速度,其速度可以达到5m/h~10m/h,比UASB的0.6m/h~0.9m/h高出近10倍。李克勋[7]等以天津某淀粉厂采用EGSB处理淀粉废水为例,EGSB的厌氧反应器对COD的去除率超过了85%,出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大量有机物被去除,后续单元的处理压力被减轻,此外,厌氧反应器的介入使用,可以产生沼气作为能源进行二次利用,降低运行费用(总运转费用为0.73元/m3•d),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2.3ASBR法,即厌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ASBR厌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最早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是在SBR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工艺的显著特点是以序批间歇运行,按次序分为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四个步骤,与连续流厌氧反应器相比,该工艺由于不需要大阻力的配水系统,因此极大地减少了系统的能耗,也不会产生断流和短流,运行灵活,抗击能力较强,实现厌氧功能,也同时兼有了SBR的优点。

3厌氧生物处理工艺优势分析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粮食污染;粮食安全;法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5—0054—04

环境保护和粮食安全是21世纪的两大难题。粮食安全包括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污染是威胁粮食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粮食污染在我国具有普遍性且危害严重,迫切需要通过严格立法予以有效防治。

一、粮食污染的含义及其危害性

粮食污染是指某种污染物入侵粮食的生产、流通等环节,直接导致粮食质量下降,危及人的生命健康,甚至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污染三类:生物性污染主要是真菌毒素的污染,指土壤、空气和水中的微生物通过粮食籽粒、雨水、粮食加工器材等传播到食用粮食中;此外,外来物种入侵、动植物病虫害等也会威胁粮食安全。化学性污染是污染面最广、污染量最大的一类粮食污染,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重金属元素等在粮食生产环节的残留,以及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元素和工业化学品对粮食加工过程及其包装、容器材料等的污染。放射性污染在粮食污染中并不常见,但近年来一些国家核泄漏引发粮食恐慌的现象也促使人们提高这方面的防备意识,在相关立法中早作应对。

粮食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粮食污染直接破坏食品安全。在食品结构中,粮食属于大食品类。从食品的源头考察,其大部分原材料是粮食,因此,只要粮食质量存在问题,则无论食品加工标准多么严格,食品检测程序多么周详,要保证食品安全都是不可能的。第二,粮食污染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受污染的粮食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或引起急性中毒,或转变为有毒化合物长期蓄积在人体中造成慢性危害。第三,粮食污染影响粮食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绿色粮食”受到各国青睐,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根据WTO规则制定了绿色贸易政策,粮食污染成为一国粮食出口的壁垒。在国内粮食市场上,粮食污染已成为粮价上涨的一个现实原因。第四,粮食污染造成生态难民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粮食污染催生生态难民的现象屡见于媒体报道,如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的云南省个旧市,一些村子的土地已经无法耕作,继续耕种生产出来的粮食也不能食用,越来越多的人被迫背井离乡。①生态难民现象是对粮食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的必然后果。

多年来我国采取了不少措施来防治粮食污染,但问题依然严重。我国耕地占世界的9%,化肥消费量却占世界的35%,平均每公顷耕地的施肥量达400多公斤,远高于每公顷耕地225公斤的化肥安全施用量的上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我国农药年使用量130万吨以上,其中约2/3进入水体、土壤和农产品中;2003年工业污染农地面积约占总灌溉面积的10%,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染区面积的64.82%。②面对我国粮食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其危害,政府和社会各界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人们常常认为耕地抛荒、粮食短缺才是最大的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对于粮食污染问题,除媒体对相关事件进行积极报道外,还必须出台相关立法,通过执行系统、严密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的有效供给。

二、我国粮食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粮食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很少,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953—1985年间,国家严格管控粮食市场,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城市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与此相适应,当时出台的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关于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基本没有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内容。我国真正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立法,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从粮食流通环节来看,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8年)、《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以此四部行政法规为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规章,如《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这些法规和规章不仅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从粮食生产环节来看,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粮食污染的源头防范(土壤污染、水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要求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合理地利用土地;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表明防治粮食污染是国家以及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我国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中增加了“粮食安全”的内容,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粮食产销区购销合作制度、粮食保护价制度、粮食安全预警制度、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综上,我国在立法层面对粮食污染防治已有所反映,但相关法律制度尚存在很多缺陷,这些缺陷是造成现实中粮食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一大诱因。第一,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立法严重滞后。我国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立法远不能满足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数量少。虽然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部法规,使我国粮食管理在短期内有法可依,但《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因不适应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需要而被废止,仍在执行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难保障粮食生产、运输、储藏、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二是层次低。目前,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立法中效力最高的是法规形式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余都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的更低位阶的立法。以这样的立法结构来根除粮食污染顽疾几乎是不可能的。三是效力差。现有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仅数量少、层次低,而且效力范围十分有限,其内容未能涵盖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购销、消费等环节。第二,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立法缺乏系统性。我国缺少一部专门针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一些法律对粮食质量安全只是原则性地提及,如《农业法》第3章第22条、第4章第29条仅对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有关制度作了原则性、粗略的规定,这些制度因缺乏明确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相配套而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只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某个方面,只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具有系统性、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粮食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加了对粮食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用地膜等产品、保证粮食品质的要求,也增加了对粮食加工经营者不得使用霉变原粮、被污染超标原粮和添加剂的要求,但该法总体上是一部粮食管理法,旨在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其内容与实现防治粮食污染、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目标要求相距甚远。笔者认为,我国粮食污染防治的立法路径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正在征求意见的《粮食法》中写入粮食污染防治的内容;另一条路径是制定专门的《粮食污染防治法》。笔者倾向于后者。

(一)我国对粮食污染防治进行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粮食污染防治法》是粮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粮食综合立法的基础上对粮食污染防治进行单独立法,这不仅有助于从法律上明确国家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目标,而且强化了土地、水、环境保护等法律在维护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效果。解决粮食污染防治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法律协同配合,多项制度同时建立、同时实施,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作用。

2.其他相关法律不能代替《粮食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的法律虽然从粮食生产环节对污染粮食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但环保标准与粮食质量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于二者中相一致的内容,可以在《粮食污染防治法》中载明。我国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对威胁粮食质量安全的因素虽有所提及,但具体防治措施几乎未作规定,该法实施效果的提升亟须包括《粮食污染防治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予以配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虽然从外界污染、粮食品种等方面对影响粮食质量的因素作了明确,但仅此难以实现对粮食生产、运输、储备、加工等环节的污染防治。我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层级较低,以此为支撑尚不能建立全面、有效、规范的粮食污染防治体系。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立法体系建设。

3.对粮食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符合我国国情。目前世界上关于粮食污染防治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单独立法和综合立法。从实践效果来看,此两种立法体例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考虑到我国粮食污染原因的综合性和粮食污染防治单独立法的具体、针对性,在粮食综合立法的同时出台专门的《粮食污染防治法》,能够产生较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二)《粮食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

未来《粮食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为了保证人民饮食健康和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治粮食生产、流通等过程中的粮食污染,制定本法。《粮食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前者主要是指防止污染粮食的因素出现,如防止灌溉用水和耕地受到污染,保证化肥、农药、农用地膜中的污染物含量不超标等。对已经出现的粮食污染问题,首先要对受污染的原粮不收购、不加工,确保其不进入市场;然后要针对污染粮食的因素落实责任、及时治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生产者防治、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前者是指粮食生产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粮食生产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潜藏的各种污染问题进行积极防治,后者是指造成粮食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义务对耕地、水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

3.全国统一立法与地方分散立法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要尽快颁布《粮食污染防治法》,对粮食污染作出界定,对可以进入市场的粮食的质量标准予以明确,对污染粮食的行为明确规定处罚性措施等。另外在我国,影响粮食质量的灌溉用水、土壤等因素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性,因此,应允许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粮食污染防治法》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其中对粮食质量标准作出不低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

(三)《粮食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1.《粮食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实践的客观要求和科学立法的原则,未来《粮食污染防治法》的调整范围除涵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外,还应包括粮食生产、加工、包装、储备、购销、消费等环节,调整国家与粮食生产者、粮食生产者与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者与粮食消费者、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消费者、国家与粮食储备企业等方面的关系。

2.粮食污染防治的行政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存在国家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粮食部门等多部门重复监管或无人监管的现象,致使监管混乱、力度不足。鉴于此,对于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应由专门部门实施。笔者建议《粮食污染防治法》中对各级粮食局增加粮食污染防治监管的职能,由其专门组织实施粮食污染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监督粮食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③

3.《粮食污染防治法》的核心内容。一是粮食质量标准和评价制度。《粮食污染防治法》中应明确不同行业收购的粮食标准,如食用粮标准、饲料用粮标准、工业用粮标准、期货交易的各种粮食标准、粮食进出口标准等;因应粮食消费结构的多元化,应设计家庭用粉标准、营养强化面粉标准等,特别是在粮食食用卫生方面的标准应更严格,以减少和避免劣质粮食进入市场。以上标准要与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的内容相协调。二是粮食污染监测制度。建议我国建立粮食污染分级监管体系,要求粮食经营者具备粮食污染初级监测能力,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备专业化的粮食污染监测能力;国家在粮食主产区或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粮食污染重点监测机构,负责本区域或者国家委托监管区域内的粮食污染监测;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及省级粮食污染监测的指导工作,适时制定监测标准和处罚措施,以形成完备的粮食污染监测体系。三是粮食污染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制度。粮食污染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因此,《粮食污染防治法》中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构建粮食污染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制度。四是粮食市场准入和已污染粮食的处理制度。在粮食进入市场前,应通过检测确保其数量和品质达到了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受污染的粮食要进行非食用处理或予以销毁。

4.违犯《粮食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鉴于粮食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粮食污染防治法》中应严厉追究污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可以参照我国《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对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或后果的粮食污染行为,要追究行政责任,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责任和粮食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污染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其行为污染粮食致使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或其他生命体受到伤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归责应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四)与《粮食污染防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措施

粮食污染的原因具有综合性、其具体解决方案具有多样性,在一部《粮食污染防治法》中无法全部予以囊括,因此,有必要在《粮食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及时制定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为保证“绿色粮食”的生产,我国应结合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快颁布实施完备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应加强对粮食种子和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产品的检验,定期抽查粮食作物中的农药残留量,加强对土壤肥力、病虫草害等的监测;提倡有条件的地区在粮食生产中限用、不用农药和化肥,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加强粮食进口中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严防国外动植物病害侵入我国;及时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法》,在其中增加关于粮食污染防治的内容。

注释

①张田勘:《视而不见的粮食污染更可怕》,《中国青年报》2011年2月24日。②常良、陈楣:《跨国粮食污染问题研究》,《粮食问题研究》2007年第5期,第36—38页。③秦雷鸣:《粮食法立法探讨》,《中国粮食经济》2007年第8期,第30—31页。

参考文献

[1]赵其国.土壤污染是农产品不安全的源头[J].党建文汇,2007,(1):13.

[2][美]瓦伦·弗雷德曼.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法规[Z].曹叠云等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59—68.

[3]京生主编.美国知识产权案例与评析[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263.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7篇

1.1食品工业废水的来源

食品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于3个生产工段。一是原料清洗和生产设备的清洗:大量沙土杂物、叶、皮、鳞、肉、羽、毛和色素等进入废水中,使废水中含大量的悬浮物。二是生产工段:原料中很多成分在加工过程中不能全部利用,未利用部分进入废水中,是废水含大量有机物;三是成型工段:为增加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保质期,使用各种添加剂,一部分流失进入废水,如各种染料(焦糖色素、柠檬黄、姜黄、果绿、亮蓝等),使废水化学成分复杂[1]。另外,还有添加剂的生产(特别是食用色素的生产)排除的大量废物和废水也形成化学污染。

1.2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

由于食品种类繁多,原料广泛,所以食品工业废水具有悬浮物、油脂含量高、色度高,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值大,水质和水量变化幅度大,氮、磷化合物含量高等特点。

1.3食品工业废水的危害

食品工业废水本身无毒害,但含有大量可降解的有机物,废水若不经过处理排入水体会消耗水中大量的溶解氧,造成水体缺氧,使鱼类和水生生物死亡。废水中的悬浮物沉入河底,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臭水恶化水质,污染环境。若将废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会影响农产品的使用,并污染地下水源。废水中夹带的动物排泄物,含有虫卵和致病菌,将导致疾病传播,直接危害人畜的健康[2]。

2食品工业高色度废水处理现状

高色度废水的处理在食品工业废水处理一直是难点。食品工业废水的高色度的主要来源:第一,食品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产生色素,最后进入废水之中,如酱油发酵过程中葡萄糖氧化生成的类黑素等;第二,生产过程中,为了让食品达到良好的色泽,添加的食用色素和染料等,如在酱油调配时人工加入的焦糖色素和青豆生产中加入的果绿等。国内外对高色度食品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目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吸附、混凝、氧化、还原、电解、生化等。这些方法都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且一般只能处理色度较低的废水,根本无法解决高色度废水的脱色问题。

2.1物理方法

2.1.1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做吸附剂,以其表面吸附废水中高色度物质的方法[3]。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藻土、焦粉以及大孔吸附树脂等。活性炭具有疏松多孔、堆积密度低、比表面积等特点能够高效的吸附水溶性的色素和染料,但不能够吸附悬浮固体和不溶性的染料。并且,活性炭的再生费用昂贵,一般用于少量、浓度较低的废水处理。锅炉煤渣、钢渣[4]、焦粉和农产品废弃物[5](如甘蔗渣、花生壳等)具有一定的吸附能力,可以替代活性炭。雒和明等人的实验表明以废弃焦粉为原料,通过脱灰处理,采用过二硫酸铵化学改性,可有效吸附废水中的亚甲基蓝染料[6]。大孔吸附树脂是一种内部具有三维空间立体孔结构,孔径与比表面积都比较大的高分子聚合物。其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洗脱再生容易,在高色度食品工业废水中得到一定范围的使用。吕建、熊春华报道,采用大孔树脂对含有高色度果绿的食品废水进行吸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吸附率可达93.4%,大孔树脂的二次洗脱率达89.3%[7]。但大孔吸附树脂处理量小,产能小,再生困难,设备投资大。

2.1.2凝集法

凝集法利用金属氢氧化物或有机金属聚合物的吸附或离子桥作用进行脱色,此法对于粒径在10-9nm~10-8nm范围内的粒子最为有效。这种方法的原理是,加入带电荷或者极性官能团的凝聚剂,消除原系统粒子间的静电斥力的作用,促使其凝集沉降,从而达到分离脱色的目的[8]。常用的凝聚剂有无机凝聚剂和高分子凝聚剂。无机凝聚剂包括铝系[大多为Al2O4或(NH4)2SO4的混合溶液],铁系[FeSO4、Fe2(SO4)3或FeCI3等],以及用于改变pH,使某些物质沉降的酸碱凝聚剂。无机凝聚剂对有色废水处理效果较好,但对pH过于敏感,只有在最合适的pH条件下才会有满意效果。高分子凝聚剂分子量较大,与粒子结合能力较强,用量少,凝集速度快,且对pH的适应性大于无机凝聚剂。此外,有专利表明,以泥土作为原材料,在无机酸中室温活化可产生用作凝聚剂的产物,对多种染料具有脱色效果[9]。

2.2化学方法

2.2.1氧化还原法

氧化还原法主要是采用臭氧、过氧化物、连二硫酸盐、次氯酸盐等氧化还原剂处理高色度废水,使有机分子中的双键发生断裂而达到脱色目的。采用氧化还原法处理食品高色度废水的报道较多,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孙凯等报道了采用Fenton试剂对酱油生产废水中焦糖色素进行处理,在pH=4的条件下,反应40min去除率达到90%[10];龚宜等实验表明臭氧在20min内可使嫩黄染料的脱色率达到96.7%以上[11];郑志军等在采用二氧化氯对活性染料废水处理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12];张文启等阐明采用臭氧/纳米氧化铁可催化氧化废水脱色,经过6min氧化,色度去除率可达95%以上[13]。

2.2.2电化学法

电化学法处理废水一般无需加入化学药品,后处理简单,占地面积小,管理方便,被称为清洁处理法。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化学法正逐步成为一种应用广泛的水处理技术。电化学脱色法可分为二维电极法和多维电极法。二维电极法是采用两溶解性或不溶性的极板作为电极,通入直流电,通过电解槽内发生的电化学氧化还原反应达到脱色目的;多维电极法是在传统的二维电极间填充粒状或其他碎屑状工作电极材料,由主电极供给电流,是填充的工作电极材料表面带电,成为新的电极,从而通过电化学反应达到脱色的目的[14]。梁宏等实验表明在多维电极处理系统加入铁屑能使对废水的脱色率和CODCr降解率得到显著提高[15];李士安等报道铁床对高色度有机废水具有良好的脱色效果,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废水的COD值,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16]。2.3生物方法2.3.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利用含有大量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或无机污染物进行吸收和氧化分解,从而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方法。由于此法处理水的能力大、效率高,已被广泛的用于各种废水的处理[17]。包淑娟等实验表明活性污泥能够较好的脱色[18]。

2.3.2厌氧生物处理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兼性厌氧菌和专性厌氧菌将污水中大分子有机物降解为低分子化合物,进而转化为甲烷、二氧化碳的有机污水处理方法。欧富初等报道采用A/PAC-MAS工艺(厌氧/活性炭-改良活性污泥法)处理酱油生产废水,通过优势菌种脱色和PAC脱色结合,可使色度高达200多倍的酱油生产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而出水色度能稳定在40倍以下[19]。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8篇

1.1食品工业废水的来源

食品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于3个生产工段。一是原料清洗和生产设备的清洗:大量沙土杂物、叶、皮、鳞、肉、羽、毛和色素等进入废水中,使废水中含大量的悬浮物。二是生产工段:原料中很多成分在加工过程中不能全部利用,未利用部分进入废水中,是废水含大量有机物;三是成型工段:为增加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保质期,使用各种添加剂,一部分流失进入废水,如各种染料(焦糖色素、柠檬黄、姜黄、果绿、亮蓝等),使废水化学成分复杂[1]。另外,还有添加剂的生产(特别是食用色素的生产)排除的大量废物和废水也形成化学污染。

1.2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

由于食品种类繁多,原料广泛,所以食品工业废水具有悬浮物、油脂含量高、色度高,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值大,水质和水量变化幅度大,氮、磷化合物含量高等特点。

1.3食品工业废水的危害

食品工业废水本身无毒害,但含有大量可降解的有机物,废水若不经过处理排入水体会消耗水中大量的溶解氧,造成水体缺氧,使鱼类和水生生物死亡。废水中的悬浮物沉入河底,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臭水恶化水质,污染环境。若将废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会影响农产品的使用,并污染地下水源。废水中夹带的动物排泄物,含有虫卵和致病菌,将导致疾病传播,直接危害人畜的健康[2]。

2食品工业高色度废水处理现状

高色度废水的处理在食品工业废水处理一直是难点。食品工业废水的高色度的主要来源:第一,食品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产生色素,最后进入废水之中,如酱油发酵过程中葡萄糖氧化生成的类黑素等;第二,生产过程中,为了让食品达到良好的色泽,添加的食用色素和染料等,如在酱油调配时人工加入的焦糖色素和青豆生产中加入的果绿等。国内外对高色度食品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目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吸附、混凝、氧化、还原、电解、生化等。这些方法都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且一般只能处理色度较低的废水,根本无法解决高色度废水的脱色问题。

2.1物理方法

2.1.1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做吸附剂,以其表面吸附废水中高色度物质的方法[3]。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藻土、焦粉以及大孔吸附树脂等。活性炭具有疏松多孔、堆积密度低、比表面积等特点能够高效的吸附水溶性的色素和染料,但不能够吸附悬浮固体和不溶性的染料。并且,活性炭的再生费用昂贵,一般用于少量、浓度较低的废水处理。锅炉煤渣、钢渣[4]、焦粉和农产品废弃物[5](如甘蔗渣、花生壳等)具有一定的吸附能力,可以替代活性炭。雒和明等人的实验表明以废弃焦粉为原料,通过脱灰处理,采用过二硫酸铵化学改性,可有效吸附废水中的亚甲基蓝染料[6]。大孔吸附树脂是一种内部具有三维空间立体孔结构,孔径与比表面积都比较大的高分子聚合物。其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洗脱再生容易,在高色度食品工业废水中得到一定范围的使用。吕建、熊春华报道,采用大孔树脂对含有高色度果绿的食品废水进行吸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吸附率可达93.4%,大孔树脂的二次洗脱率达89.3%[7]。但大孔吸附树脂处理量小,产能小,再生困难,设备投资大。

2.1.2凝集法

凝集法利用金属氢氧化物或有机金属聚合物的吸附或离子桥作用进行脱色,此法对于粒径在10-9nm~10-8nm范围内的粒子最为有效。这种方法的原理是,加入带电荷或者极性官能团的凝聚剂,消除原系统粒子间的静电斥力的作用,促使其凝集沉降,从而达到分离脱色的目的[8]。常用的凝聚剂有无机凝聚剂和高分子凝聚剂。无机凝聚剂包括铝系[大多为Al2O4或(NH4)2SO4的混合溶液],铁系[FeSO4、Fe2(SO4)3或FeCI3等],以及用于改变pH,使某些物质沉降的酸碱凝聚剂。无机凝聚剂对有色废水处理效果较好,但对pH过于敏感,只有在最合适的pH条件下才会有满意效果。高分子凝聚剂分子量较大,与粒子结合能力较强,用量少,凝集速度快,且对pH的适应性大于无机凝聚剂。此外,有专利表明,以泥土作为原材料,在无机酸中室温活化可产生用作凝聚剂的产物,对多种染料具有脱色效果[9]。

2.2化学方法

2.2.1氧化还原法

氧化还原法主要是采用臭氧、过氧化物、连二硫酸盐、次氯酸盐等氧化还原剂处理高色度废水,使有机分子中的双键发生断裂而达到脱色目的。采用氧化还原法处理食品高色度废水的报道较多,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孙凯等报道了采用Fenton试剂对酱油生产废水中焦糖色素进行处理,在pH=4的条件下,反应40min去除率达到90%[10];龚宜等实验表明臭氧在20min内可使嫩黄染料的脱色率达到96.7%以上[11];郑志军等在采用二氧化氯对活性染料废水处理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12];张文启等阐明采用臭氧/纳米氧化铁可催化氧化废水脱色,经过6min氧化,色度去除率可达95%以上[13]。

2.2.2电化学法

电化学法处理废水一般无需加入化学药品,后处理简单,占地面积小,管理方便,被称为清洁处理法。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化学法正逐步成为一种应用广泛的水处理技术。电化学脱色法可分为二维电极法和多维电极法。二维电极法是采用两溶解性或不溶性的极板作为电极,通入直流电,通过电解槽内发生的电化学氧化还原反应达到脱色目的;多维电极法是在传统的二维电极间填充粒状或其他碎屑状工作电极材料,由主电极供给电流,是填充的工作电极材料表面带电,成为新的电极,从而通过电化学反应达到脱色的目的[14]。梁宏等实验表明在多维电极处理系统加入铁屑能使对废水的脱色率和CODCr降解率得到显著提高[15];李士安等报道铁床对高色度有机废水具有良好的脱色效果,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废水的COD值,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16]。2.3生物方法2.3.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利用含有大量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或无机污染物进行吸收和氧化分解,从而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方法。由于此法处理水的能力大、效率高,已被广泛的用于各种废水的处理[17]。包淑娟等实验表明活性污泥能够较好的脱色[18]。

2.3.2厌氧生物处理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兼性厌氧菌和专性厌氧菌将污水中大分子有机物降解为低分子化合物,进而转化为甲烷、二氧化碳的有机污水处理方法。欧富初等报道采用A/PAC-MAS工艺(厌氧/活性炭-改良活性污泥法)处理酱油生产废水,通过优势菌种脱色和PAC脱色结合,可使色度高达200多倍的酱油生产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而出水色度能稳定在40倍以下[19]。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9篇

1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好氧生物处理是在不断供氧的环境中,利用好氧微生物来氧化有机物。在好氧过程中,微生物对复杂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一部分被转化为稳定的无机物CO2、H2O和NH3,一部分则由微生物合成为新细胞,最后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

1.1SBR法,即间歇式活性污泥系统(又叫序批式间歇活性污泥法)。SBR法目前在国内外应用较为广泛,生物反应池中集中了生物降解过程、沉淀过程以及污泥回流功能为一体,这种工艺比较简单,它是在以前间歇式活性污泥工艺基础上发展来的一种新工艺,采用SBR法处理废水的运行过程一般包括了进水、充氧曝气、静止沉淀、排水和排泥五个步骤。与连续性活性污泥工艺相比,该工艺具有的有点主要有:曝气池兼具二沉池的功能,不设二沉池,也没有污泥回流设备,系统结构简单,易于管理;耐冲击负荷,一般无需设置调节池;反应推动力大,较为简便的得到优质出水水质;污泥沉淀性能好,SVI值较低,便于自控运行,后期维护管理也较为简便。居华[3]通过SBR法在酱油、酱菜食品废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后得出,原废水CODcr在2000mg/L~4000mg/L范围内,经SBR法处理后出水水质得到了二级标准,去除率达96%以上,没有出现污泥膨胀现象,而且操作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运行的费用也低。

1.2BAF法,即曝气生物滤池法。这种工艺最早可以追溯上个世纪80年代,是由欧美等国家应用和发展起来的,大连马栏河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最早采用BAF工艺。该工艺是在生物接触工艺基础上,在滤池中填装陶粒、石英砂等粒状填料,以填料及其附着生产生物膜为介质,发挥生物的代谢功能,通过物理过滤功能,发挥膜和填料的截留吸附作用从而实现污染物的高效处理。廖艳[4]等采用混凝—ABR与曝气生物滤池(BAF)联合处理工艺,对某市肉联厂高浓度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研究后发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效果从原水时的1500mg/L~4500mg/L、30mg/L~85mg/L,经处理后出水COD<100mg/L,氨氮<50mg/L,达到了国家一、二级排放标准,取得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1.3MBR法,即膜生物反应器法。是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废水处理技术,该工艺是将膜组件替代传统的二沉池,实现固相和液相分离。其实质是把细菌和微生物以生物膜的方式附着在固体表面上,以污水中的有机物为营养物进行新陈代谢和生长繁殖,从而达到实现净化污水的效果。该工艺具有较强的抗冲击力,对水质和水量变化具有较强适应性;污泥产量较低且沉降性能优,易于固液分离;对于低浓度污水也可以进行处理,在正常运行时可以把原水中的BOD5由20mg/L~30mg/L降至5mg/L~10mg/L;运行费用也不高,管理方便。张亮平,王峰[5]以MBR在湖北某食品厂废水处理中的应用为例进行研究后发现,采用MBR-活性炭-杀菌联合工艺,出水COD和BOD的去除率达到了99%以上,系统工艺能耗低,运行稳定。

2厌氧生物处理工艺

在食品废水处理过程中,厌氧处理法与好氧处理法相比由于产生的污泥少,动力流耗小,管理简便,既能节能又能降低成本,逐渐在高浓度有机废水行业———食品工业广泛推崇。

2.1UASB法,即升流式厌氧污泥床法。该种工艺是由高活性厌氧菌体构成的粒状污泥,在UASB装置内随上升的气流呈向上流动的状态。处理效率高、性能可靠、能耗低,也不需要填料和载体,运行成本低等优点,既可以处理高负荷废水,也不会产生堵塞等优点。也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高速反应器之一。王炜,何好启[6]研究发现,食品废水经由UASB+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置后,CODcr、BOD5、SS和植物油由原水浓度的1170mg/L、570mg/L、600mg/L、150mg/L,处置后的效果为60.2mg/L、15.5mg/L、40mg/L和3mg/L,出水水质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且工程的经济运行效益也良好,总运行费用约为0.54元/m3,工艺占地小,处理成本低,运行方式灵活,值得推广。

2.2EGSB反应器,即膨胀颗粒污泥床反应器。该工艺是在UASB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厌氧工艺,与UASB工艺相比,EGSB增加了出水的回流,提升了反应器中水流的速度,其速度可以达到5m/h~10m/h,比UASB的0.6m/h~0.9m/h高出近10倍。李克勋[7]等以天津某淀粉厂采用EGSB处理淀粉废水为例,EGSB的厌氧反应器对COD的去除率超过了85%,出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大量有机物被去除,后续单元的处理压力被减轻,此外,厌氧反应器的介入使用,可以产生沼气作为能源进行二次利用,降低运行费用(总运转费用为0.73元/m3•d),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3ASBR法,即厌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ASBR厌氧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最早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是在SBR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工艺的显著特点是以序批间歇运行,按次序分为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四个步骤,与连续流厌氧反应器相比,该工艺由于不需要大阻力的配水系统,因此极大地减少了系统的能耗,也不会产生断流和短流,运行灵活,抗击能力较强,实现厌氧功能,也同时兼有了SBR的优点。

3厌氧生物处理工艺优势分析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危害;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世界卫生组织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几来年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 如“三聚氰胺事件”、“ 瘦肉精事件”、“ 染色馒头事件”等,让人们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1.自然环境。食品的生产原料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大气。大气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由其转化成的二次污染物,使大气中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的现象。长期暴露在污染空气中的动植物,由于体内和体外污染物增多,可能造成其生长发育不良,甚至发病或死亡,人类食物来自动植物,因此也影响了食品的安全性。

(2) 水。水污染主要源于工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污染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事件,最终确认是由含汞废水所致。由于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

(3) 土壤。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农用化学品的不当应用(如化肥、农药等)、重金属及残留农膜。土壤污染对植物造成危害,从而影响人体健康。

2.食品包装材料。近年来,包装材料污染食品事件不断发生。例如:在餐饮业广泛使用的聚氯乙烯塑料, 这种塑料残存的氯乙烯单体会引起被称为“肢端骨溶解症”的怪病。美国早在1975年就禁止使用聚氯乙烯塑料包装食品和饮料。2007年12月31日,我国政府颁布“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保定的大型超市,如大润发、惠友超市等,“限塑令”执行的很好,但集贸市场及小型商店根本不理会国家政策。

3. 运输。在食品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不洁、运输人员操作不当及食品混运等均会引起食品污染。2007年9月24日,四平车站的一个集装箱发霉,现场发现,集装箱内挂面有60%水湿、80%外包装出现霉斑。追查原因是由于该批挂面在始发站没有及时运出,逾期到达。

4.人为添加物。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受到上述非主观意愿因素外,很多情况下是不法商贩在利益的驱使下干的。他们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图暴利。

二、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再度发生的措施

1. 减少污染。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因化学工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人类正在努力开发和推广绿色化学。绿色化学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利用一系列的原理和方法来降低或除去化学产品设计、制造与应用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与生产,使所设计的化学品或过程更加环境友好。

2.政府部门。(1) 健全法制。在日本,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根据“身份证”号可以查找产品的相关信息(产地、使用农药品种及次数、收获时间、生产者的信息等),这对生产者进行了严格约束。我们国家也可借鉴这种追溯体系。作为人口大国,国家每制定一个法规,都应从人民利益出发,逐步健全法制。

(2) 严格执法。要切/实保护好食品安全, 不仅要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执法必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对不法商贩要严惩不贷。另外,政府部门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增强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以保证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3.商家。商家在追求剩余价值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严格守法。第二,努力提升社会道德良心水准,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不为自身获利而害人。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把关,努力生产出适应大众需求的合格产品。

4.消费者。消费者是直接受害者,首先,增强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对食品质量的眼力,积极用正当的手段和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第二,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产品的外观、新奇,实用性才是商品最重要的价值。另外,当消费者拿到一件商品时,在现有知识及经验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如果觉得有问题,应该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学会维权。

三、结语

当今食品安全已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只有各国各界力量均参与其中,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污染,维护食品安全,促进人民健康。

参考文献:

[1]佚名.水俣病事件[J].世界环境,2009(3).

[2]杨金田,谢德明.生活的化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1篇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5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2篇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__〕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__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 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 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3篇

近段时间,随着“**奶粉”事件的不断升级,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有人责备政府监管不力,有人谩骂企业经营者“惟利是图”,更有人诅咒奶农的“黑心举动”,林林总总的抱怨折射出民众的极大愤慨。抱怨和责备是可以理解的,但仅仅停留在抱怨层面是远远不够的,眼下,我们更需要分析和寻找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从源头上做到釜底抽薪,彻底预防或根治。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一部分人认为其根源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得不够好,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管部门执法不得力等等;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只有当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这类问题才能彻底解决。笔者不排除这些分析的合理性,但需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问题虽然表现为社会问题,但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产业问题。

笔者认为,就食品的生产而言,其安全隐患存在于三个环节:一是食品原材料的生产过程,比如蔬菜种植、生猪养殖等:二是食品原材料的采集过程,比如鲜奶的采集等;三是食品的加工过程,比如月饼、瓜子的生产等。我国食品生产各环节的产业构成导致了食品安全危机的产生。

首先,以精耕细作和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农业发展模式,使得食品原材料的生产过程难以控制。一直以来,我国走的是常规农业思路指引下的农业发展之路,追求精耕细作中的高产。由于农业生产未实现集约化模式,先进的生产技术也未普及,农民为了追求产量和质量,就只有通过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细作方式,来提高产量和产值。这一过程势必会造成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超标,使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生长过程中被吸收,成为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施用在农作物、果树、花卉等方面的有毒化学农药约占95%以上,其中以甲胺磷、敌敌畏等高毒农药用量最大。同时,由于采取分散经营而非集约经营的生产方式,一旦发生食品源污染的问题,政府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控制,20**年冬至20**年春的禽流感疫情之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猖獗,主要就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家禽养殖是以家庭为主的散养和小户饲养模式,一旦出现家禽感染,很难像发达国家集约化经营的家禽养殖企业那样集中处理和综合管理。分散经营的农业经营模式给我国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其次,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资源大量投入,水、土壤、大气等农产品生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方过分追求GDP增速,忽视了生态和环境的保护,破坏了自然界原有的物质、生物的净化功能。据环保部门统计,在我国12**条河流中,850条江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30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富营养化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源头污染”成为农产品安全的一大隐患。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的影响尤为巨大。纸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是水体中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的主要来源。未经处理的污水,虽然含有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养分,但又含有有毒成分,长期处于污水环境中,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品质量,进一步还会损害人体健康。在大气污染方面,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有毒废气,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通过“酸雨”降水或沉降等方式进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也对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成为引发食品安全的污染源。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4篇

一、工业废水分类及处理的基本原则

工业废水分类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第三种分类法,明确地指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废水一定的危害性。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

(三)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四)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五)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七)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二、废水处理方法可按其作用分为四大类: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

三、主要工业废水特点与处理方法

(一)农药废水的特点及其处理方法

农药品种繁多,农药废水水质复杂。其主要特点是:(1)污染物浓度较高,化学需氧量(COD)可达每升数万mg;(2)毒性大,废水中除含有农药和中间体外,还含有酚、砷、汞等有毒物质以及许多生物难以降解的物质;(3)有恶臭,对人的呼吸道和粘膜有刺激性;(4)水质、水量不稳定。因此,农药废水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农药废水处理的目的是降低农药生产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力求达到无害化。农药废水的处理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湿式氧化法、溶剂萃取法、蒸馏法和活性污泥法等。但是,研制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这是农药发展方向。一些国家已禁止生产六六六等有机氯、有机汞农药,积极研究和使用微生物农药,这是一条从根本上防止农药废水污染环境的新途径。

(二)食品工业废水污染特点及其处理方法

食品工业原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废水中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2)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有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3)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4)原料夹带的泥砂及其他有机物等;(5)致病菌毒等。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是有机物质和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一般无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体富营养化,以致引起水生动物和鱼类死亡,促使水底沉积的有机物产生臭味,恶化水质,污染环境。

食品工业废水处理除按水质特点进行适当预处理外,一般均宜采用生物处理。如对出水水质要求很高或因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可采用两级曝气池或两级生物滤池,或多级生物转盘或联合使用两种生物处理装置,也可采用厌氧—需氧串联的生物处理系统。

(三)造纸工业废水处理

造纸废水主要来自造纸工业生产中的制浆和抄纸两个生产过程。制浆是把植物原料中的纤维分离出来,制成浆料,再经漂白;抄纸是把浆料稀释、成型、压榨、烘干,制成纸张。这两项工艺都排出大量废水。制浆产生的废水,污染最为严重。洗浆时排出废水呈黑褐色,称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浓度很高,BOD高达5—40g/L,含有大量纤维、无机盐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废水也含有大量的酸碱物质。抄纸机排出的废水,称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纤维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胶料。造纸工业废水的处理应着重于提高循环用水率,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同时也应积极探索各种可靠、经济和能够充分利用废水中有用资源的处理方法。例如浮选法可回收白水中纤维性固体物质,回收率可达95,澄清水可回用;燃烧法可回收黑水中氢氧化纳、硫化钠、硫酸钠以及同有机物结合的其他钠盐。中和法调节废水pH值;混凝沉淀或浮选法可去除废水中悬浮固体;化学沉淀法可脱色;生物处理法可去除BOD,对牛皮纸废水较有效;湿式氧化法处理亚硫酸纸浆废水较为成功。此外,国内外也有采用反渗透、超过滤、电渗析等处理方法。

(四)印染工业废水处理

印染工业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t纺织品耗水100-200t,其中80%-90%以印染废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1)废水可按水质特点分别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炼废水和染色印花废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对流洗涤。一水多用,减少排放量;(2)碱液回收利用,通常采用蒸发法回收,如碱液量大,可用三效蒸发回收,碱液量小,可用薄膜蒸发回收;(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为隐巴酸,呈胶体微粒,悬浮于残液中,经沉淀过滤后回收利用。

无害化处理可分:(1)物理处理法有沉淀法和吸附法等。沉淀法主要去除废水中悬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废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脱色。(2)化学处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于调节废水中的酸碱度,还可降低废水的色度;混凝法在于去除废水中分散染料和胶体物质;氧化法在于氧化废水中还原性物质,使硫化染料和还原染料沉淀下来。(3)生物处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转盘、生物转筒和生物接触氧化法等。为了提高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采用几种方法联合处理。

食品污水处理方法范文第15篇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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