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基础是对于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环境有着充分的认识,因为其纳税筹划的基础就在于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以及文化等差异,这些都为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首先,每个国家的税后制度都是基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治、文化环境,因此,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跨国公司可以根据这种差异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例如,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重点不同,因此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会有不同的重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等,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的重点则更加广泛。这种税收政策差异性的存在为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其次,国家避税港的存在也是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要素之一。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提供的低税或者免税的政策优惠的国家或者地区,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避税港进行注册或者进行业务开展,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另外,不断拓宽的税收协定也为跨国公司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目前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之间都达成了双边税收协定,并且这一趋势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不断拓宽的税收协定使得跨国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有了充分的依据。

二、跨国公司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根据财务管理中的杠杆原理,跨国公司在进行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于其税收收益进行考虑,另一方面跨国公司还要考虑其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资本构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避免因筹资活动而造成过度负债的情况,避免发生财务风险。

(二)市场风险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也会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跨国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是全球市场,而非某一国家或者区域,因此,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非常复杂,资金的供求变化以及利率的波动变化比较大,企业面临的市场因素都会纳税筹划活动带来很多的困难,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政策风险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是在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使得本国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会不断的调整和变化,这些都会给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行为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因此,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人员一定要对各国的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进行及时的关注,在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环境中及时的进行纳税筹划策略调整,从而保证企业的利益。

(四)汇率风险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到的国家比较多,其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来实现的,这种纳税筹划方式是以各国的税收汇率差异为前提的。因为各国的汇率政策存在差异,很多国家实行的是浮动汇率政策,这使得汇率的波动比较大,使得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行为存在很大的汇率风险。

三、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策略方式

(一)充分利用转让定价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是跨国公司纳税筹划的最重要方式。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在进行转移劳务和产品的时候所使用的一种特殊的定价方法。这种定价方式的制定不会受到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其并不是市场自由竞争中所形成的价格,而是跨国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为了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一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目前,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中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纳税筹划策略。首先,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来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在公司内部贸易中,可以通过转让定价将企业的盈利由税率较高的国家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从而减少公司的所得税。转移定价的主要原理在于,跨国公司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虽然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增多,但是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因为盈利转移而少交的所得税会更多,从而使得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下降了。跨国公司在使用转移定价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将相关国家的关税考虑在内。其次,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来规避预提税。一般每个国家都会对外国公司在本国境内取得的各种收益,如股息、利息、租金等征收预提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降价向母公司供货或者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方法来规避预提税。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实质上是跨国公司将利润在整个公司内部的再分配,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跨国公司一定要充分协调公司内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利益,从而提高子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二)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主要是各个国家之间签订的避免对跨国经营的所得和资本流动双重征收以及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国际税收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协定双方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或者是预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可以对国际税收协定进行充分的利用,尽量将纳税筹划的所在地设置在提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三)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都是通过建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来实现的。跨国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在海外从事的经营项目以及公司开办初期是否会产生亏损来决定选择哪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如果预计开办公司将会存在亏损,应该采用设置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这样公司就能够将分公司的支出报表与总公司进行合并,从而通过利润的分得而减少总公司应该缴纳的税负;如果预计开办公司存在盈利,那么应该选择子公司的形式,这样就可以利用独立法人的地位来享受优惠的利益。

(四)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全球大多数的国家都是以跨国公司是否在本国设立常设机构来作为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的标准。因此,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业务中,应该尽量避免设置常设机构,而是通过建立一些辅的部门,例如存货管理、仓储等形式的部门来代替,从而获得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跨国经营企业 国际税收筹划 策略分析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在遵守相关法律和现行税制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确定最佳纳税方案的一项活动,其目的在于降低跨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获得最大化的税后利益。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风险性

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国际税收筹划具有风险性的特征,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税收筹划归属于预测行为的范畴,预算结果的准确程度对筹划效果有着直接影响,若是预测不准,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筹划失败。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界定都比较模糊,而且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若是筹划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则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复杂性

国际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由此使其具备了复杂性的特征。跨国经营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除了要考虑税收种类的差别及不同国家针对税收颁布的优惠政策之外,还需要考虑各国的国情及税法的变动,上述种种,决定了国际税收筹划的复杂性。一旦在筹划时,忽略了某些环节,都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效。

(三)合法性

这是国际税收筹划最为基本的特点之一,具体是指跨国经营企业必须在遵守各国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使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能够获得最大的利润。简而言之,就是国际税收筹划不能使用偷、逃、漏等违法手段来降低税负。

(四)专业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跨国经营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日益扩大。纵观国际,因政治、经济等环境的动荡,使得各国的税法都在频繁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对国际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确保筹划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保证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故此,部分跨国经营企业纷纷开始聘请资深的国际税收筹划编制团队为本企业制定税收筹划战略。

(五)预期性

由于纳税本身是一种发生在经济活动之后的行为,所以跨国经营企业可在对投资、经营进行规划的基础上,估算出各种决策方案所产生出来的税负多少,并以此为前提,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预测,然后通过对筹划方案的效果比较,从中选出最为合理且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方案作为最终的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依据

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收规则、税收种类、课税方式以及税率各不相同,为了降低沉重的税收负担,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必须深刻理解和合理运用税收法律政策,认真分析影响企业税负的各种因素,确定税收筹划的可操作空间。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纷纷加大税制改革力度,使得各国税负呈现出整体下降趋势,这为跨国经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从当前情况来看,国际税收筹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所拥有的征税权力,主要包括居民税收、公民税收以及地域税收管辖权。世界上多数国家实施的税收制度是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只采用一种税收管辖权,如马来西亚、香港(地域税收管辖权)。而双重税收管辖权是指两个国家根据各自税法的规定同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行驶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国家间进行双边税收协定谈判解决。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为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在两个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对居民的认定有着各不相同的标准。对于自然人不同的国家,所采取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有的国家采用的是时间标准,有的国家采用的则是住所标准,还有国家采用的是意愿标准。而对于法人,不同国家采用的标准也不相同,有的采取机构所在地标准,有的采取注册登记标准。正是因为各个国家所采用的标准均不相同,从而为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例如,在A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B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则B国居民由A国获得的合法所得无需交纳税款。因此,跨国公司可对这一差异进行合理利用,并据此制定出相应的筹划策略。

(二)税收法律政策

各国的税收法律政策与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使其具备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一是,税种差异。各国在税种设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即使是同一税种,其征收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如,百慕大群岛和巴哈马没有实行公司所得税,成为了世界知名的避税地;二是,税基差异。各国的课税基础和依据有所不同,在相同税率下,税基越大,则其企业税负越重;三是,税率差异。各国和地区的税率差异明显,有的国家采取免税政策,而有的国家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家则采取高税率。跨国经营企业可通过在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如,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有到挪威进行投资的意愿时,当其想要将投资获得的收益汇回国内时,挪威将会征收15%的提留税。若是由跨国经营企业设立在瑞士的控股公司进行投资,则按照瑞士与挪威两国的双边税收协定,挪威仅收取5%的预提税,即便这部分投资收益直接由设在瑞士的控股公司汇回国内的跨国企业中,瑞士再征收5%的预提税,那么也比原本的15%低,能够节省纳税支出。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解决税收利益分配问题而共同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国际税收协定针对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中的预提税,一般会协定较低的预提税税率,即在本国应纳所得税中可以抵减缔约国缴纳的所得税。为此,跨国公司要将国际税收协定作为跨国投资地点选择的重要因素,以便为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操作空间。如,与中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达八十多个,与荷兰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达四十多个。

三、我国跨国经营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策略

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复杂,对专业性的要求更高。然而,由于我国开展国际税收筹划的时间尚短,加之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致使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刻意追求局部利益,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导致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不高。此外,还有一些跨国经营企业忽视了国际税收筹划风险,他们认为只要进行筹划,就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标,并未考虑筹划失败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鉴于此,跨国经营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国际税收筹划,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实施筹划工作。

(一)合理选择跨国投资地点

1、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一般都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等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到本国进行投资。如新加坡政府规定,投资本国《新型工业法》中涉及的产业部门的企业,全部可以享受最短5年,最长10年的免税政策。鉴于此,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对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了解和掌握,并对其进行充分利用,这有助于企业税负的降低。

2、对避税地加以利用

通常情况下,将能够进行国际避税的国家或是地区称之为国际避税地,其具有低税收、避税区范围明确、对跨国投资者有诸多的税收优惠等特点,鉴于此,跨国公司一般都会将避税地作为投资的首先地点。同时,跨国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利用避税地实施税收筹划,如在避税区范围内设立基地公司。这里所指的基地公司是由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上建立的,能够用于减轻税负的企业。在避税地的选择上,除了要与自身的投资需求相匹配之外,还要关注投资国与投资地点间的国际税收协调性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而且还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

(二)合理选择企业组织方式

当跨国公司因开展经济业务需要在其他国家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是选择何种组织方式,这是因为组织方式的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是不同的。由于子公司在其他国家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存在的,故此其能够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与母公司是同一法人企业,所以其在国外不享受税收优惠,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亏损也会直接汇入到母公司的账上,致使公司的所得额减少。鉴于此,跨国公司在开展国际经营业务时,可通过选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降低税负。如海外公司在刚成立时,因受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可采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其开始盈利以后,可将之转为子公司,由此能够享受所在国诸多的税收优惠。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由于很多国家对公司与合伙企业采取的是不同的税收政策,所以,跨国经营企业应当在综合考虑这两种组织方式的税率、税收优惠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取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组建海外企业。

(三)合理利用转让定价策略

所谓的转让定价具体是指在国际税收中,相关联的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不按正常交易原则,而是以人为的方式确定价格。转让定价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机密性和复杂性,整个定价的过程是在非常机密的情况下进行,定价中所涉及的内容既多且杂。跨国经营企业可采取如下做法实施转让定价策略:通过对中间产品交易价格的控制达到影响子公司成本的目的;通过对海外子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是使用期限进行控制,来影响其成本费用;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多少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多少来影响子公司的利润及成本;通过产品销售,给予海外子公司以一定的佣金或回扣来影响其成本及利润。

由于跨国经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内部交易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此,可对世界各国的税收差异进行合理利用,通过价格转移来实现利润转移,由此能够使企业的整体税负大幅度降低,有助于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但是因世界各国全都将以避税为目的的转让定位作为反避税的手段,并且还制定了与之相应的税收制度,从而给跨国经营企业借助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增加了难度。在此需要着重强调的一点是,各个国家为了吸引大量的外资到本国投资,以此来发展本国经济,并增加就业机会,使得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及实施存在较大的弹性,这无疑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其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四)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对跨国公司的应纳税额以及会计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我国跨国公司应当全面掌握东道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熟悉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便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手段降低公司税负,使公司获得最大化利益。如,在免征所得税或征收资本利得的国家,跨国公司应当将流动性收益最大限度地转化成资本性收益;为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滞后或提前确认收益和费用的结算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核算;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在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大型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减少固定资产前期使用阶段的公司利润,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应将日常经营产生的费用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避免因某一阶段纳税金额过高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合理利用电子商务

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热门的商业形式,它的出现使传统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管理带也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跨国经营企业可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对电子商务进行合理利用。具体方法如下:其一,利用网址代替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如,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A国有业务,为了到达节税的目的,跨国经营企业可在A国申请一个网址,利用互联网向A国客户销售货物,并在A国设立办事处,用于接收处理客户订单或提供售后服务。必须注意的是,办事处不能留有存货、不能开展销售活动、不能参与合同签订。如此一来,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处和网址都不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这样跨国经营企业在A国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就不会被认定为来源于A国,从而规避了在A国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其二,可对所得的性质加以利用来实施税收筹划。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对所得的性质的界定较为模糊,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交易,由此差生的所得很难清楚地划定为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因各国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均有着不同的税收制度,故此跨国经营企业可借助电子商务模糊所得性质这一特点,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纳税方案,以此来减少税负。在国际税收筹划中利用电子商务这种策略时,应当对各国针对电子商务颁布的新税收政策加以密切关注,这样才能使该策略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其他税收筹划方法

在跨国经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拥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主要包括:其一,利用国际租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跨国公司在购置设备时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购置资金,在购置设备后将设备转移到内部其他公司使用。跨国公司既可通过销售的方式让购买方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使出租方享受到税收收益。其二,利用跨国收购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跨国公司可通过跨国收购的方式,规避资本税和地方税的征收,若收购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处于亏损状况,那么还可以将其亏损部分用来冲减跨国公司的利润。其三,利用信托关系进行税收筹划。在具体操作中,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可选择在如下避税地创立国外信托,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中国香港等,然后将国内的财产转移至创立了国外信托的避税地中,同时采用全权信托的方式,将转移出去的财产委托给设置在上述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这部分信托财产所获得的收益不直接转回国内,而是全部积累在避税地。在这一前提下,财产的所有人及信托的受益人便可以摆脱该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转移至避税地的财产由于是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因此,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的所得也不征收或是只征收较少的所得税。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跨国经营企业要增强国际税收筹划意识,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中,利用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有效减轻公司税负,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在国际税收筹划中,跨国公司必须充分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及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制定税收筹划策略,确保税收筹划策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从而不断提高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运暖,李占杰.试析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1(12):42-44

[2]李建军,李杨.走出去战略下中国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探究[J].经济前沿,2012(10):61-64

[3]姜凌.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2(9):32-34

[4]过海琴.现代跨国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2(1):113-115

[5]杨焕玲.中国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N].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3(1):16-19

[6]黄卫红,叶时宝.对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思考[J].产经前沿,2014(2):69-71.

[7]杨琦.跨国公司国外投资地点纳税筹划的层次分析法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3(1):48-49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跨国企业 国际税收 筹划策略

一、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因此,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税收构成要素、经济源和税源等税收经济活动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规定造成的。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跨国纳税人对国家间的税收差异和不同规定的发现和利用,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且为他们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规避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应税收入或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3)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如瑞士、中国香港特区、巴拿马等。

2.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3.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

参考文献:

[1]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时代大学生出版社,2000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6篇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

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既包括国际节税筹划又包括国际避税筹划。国际节税筹划不仅合法,而且纳税人筹划行为的实施是符合东道国立法意图的;国际避税从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纳税人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实现减税目的的,违背了东道国的立法意图。狭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仅指国际节税筹划。从实践来看,国外不少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避税行为,实施的是广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由于我国的跨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晚,规模小,竞争力弱,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尽快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在对外经营中,除了开展狭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外,还应适当地使用某些国际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便捷,这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专聘税务专家为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国法律标准不同,差异较大,且各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国纳税者所进行的某种减轻税负的合理税收筹划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有时会被认为是应禁止的避税行为,甚至是逃税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将反避税作为本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无疑给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应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并随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法规,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筹划空间,并避免有可能遭到的处罚。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我国的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目前,世界上有近千个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园。

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2.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当前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通常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较典型的是在避税地建立总部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中转销售机构。通过设在避税地的总部公司中转,整个公司将利润体现在免税或低税的避税地,从而达到总体税负减轻的目的。

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国际投资公司等也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在缔约国、低税国或避税地设立此类公司,可以获得少缴预提税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较容易地把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低税地。同时还由于子公司税后所得不汇回,母公司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此外还可以较容易地筹集资本,调整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用一国子公司的利润冲抵另一国子公司的亏损。我国首钢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就发挥了其卓著的筹资功能,同时也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所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能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7篇

一、航运企业利用船舶登记制度实现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8篇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9篇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0篇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概述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国际避税筹划,是避税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

其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定义来看,其利用的是有关国家的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漏洞或不足,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上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表明“不允许”的内容减轻税负的一种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它并不触犯法律,只是钻法律的空子;主体是跨国纳税人,它是跨越国境、税境的避税行为。从世界各国的避税活动来看,国际避税筹划一般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的权益,因此它跨越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而且还可以与国内避税筹划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其更为复杂;许多国家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开辟了自由港、免税区来吸引外国投资者,避税港以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其具有了国际普遍性;由于避税活动的普及,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才能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的出现使其更具有专业性。

(二)国际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1.主观原因

国际避税筹划之所以能够广泛产生并且迅速发展,其主观原因是跨国纳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纳税人都共同追求的目标。众所周知,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大多数跨国纳税人都希望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2.客观原因

有主观原因就有客观原因,造成国际避税筹划的客观原因是各个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由于税法及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缺陷和漏洞。这些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现在: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不统一,各国的税率差异,税基的差异,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税收管理水平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由于各国家之间很难在税法及税收制度上达成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拥有了选择纳税的条件和机会,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二、国际避税筹划的手段和基本方法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手段

国际避税筹划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有的利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进行避税;有的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等等。其中,跨国纳税人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转移”和“控制”。转移的核心是设法将公司的财产和所得转移到税收待遇尽可能符合自己需求的地方去,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转让定价。控制就是跨国纳税人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通过对这些组织的控制,进行有利于避税的安排。转移和控制相辅相成,转移的实现往往需要依赖于控制;运用控制的目的是为转移的进行提供前提条件。两大手段都是为跨国纳税人实现国际避税筹划的目的而服务的。

(二)国际避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筹划所使用的重要工具。转让定价,又叫“转移价格”或“划拨价格”,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为了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的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为了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利益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的转让。转让定价必须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有关联的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往往受同一个利益主体的支配,他们之间的交易是有利益瓜葛的,无关联的企业要使用转让定价的方法避税几乎是不可能的。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企业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约束,对商品和劳务的内部交易采取的是与独立企业之间正常交易价格不同的计算标准。他们往往是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利往低处流、费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是转让定价的一般规律。

【例1】J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它有三个分公司分别是A、B、C。J公司的总公司在甲国,税率为65%;子公司A在乙国,税率为60%;子公司B在丙国,税率为40%;子公司C在丁国,税率为20%。A公司为B公司生产电脑配件。假设现在A公司以8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配件,加上A公司的利润40万美元,应该以12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卖给B公司,经过B公司组装以后以150万美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出于避税的目的,J公司决定A公司先把产品按成本价80万美元卖给C公司,然后C公司转手按14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组装以后仍旧以150万美元的价格投放市场。J公司这样做对各公司税负的影响如表1、表2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J集团公司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之前和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之后所得到的利润不变,但是少缴纳36-16=20(万美元)的税金;税负减轻51%-23%=28%。因此,跨国公司可以借助转让定价,利用有关国家税负轻重的差异,对跨国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扭曲分配,使利润由高税国向低税国大量转移,达到减轻全球税负的目的。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转移利润进行国际避税,在很大范围内是利用各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别实现的。跨国企业还可以利用各个国家之间的税率差异,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在国际间转移应税所得实现国际避税。

2.人员流动

在国际税收领域里,以人员流动的方式躲避跨国纳税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跨国迁移,还包括一个人在一国中设法改变其居民身份避免成为税收居民等做法。大多数国家规定,对在本国拥有住所和居住达到一定天数的人的一切收入拥有征税权。因此,跨国纳税人往往采取将居住地由高税国向低税国流动的方式来躲避高税国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转移住所的具体方法是:将个人住所或公司的管理机构真正迁出高税国;或者利用有关国家关于个人或公司居住身份界限的不同规定或模糊不清虚假迁出,仅仅在法律上不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或者通过短暂迁出或成为别国临时居民的办法,以得到对方国家的特殊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而言,许多国家把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住所的人确定为本国居民,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避免成为某一国的居民,以达到躲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目的。

【例2】纳税人甲现在的固定居住地在高税国A国,税率为50%;有另一低税国B国,税率为20%。假设甲年收入100万元,则甲在原居住地需缴纳税款100×50%=50(万元);但是出于避税的目的,甲可以在B国拥有自己永久性或习惯性的住所,或者在B国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使其成为B国的居民。这样纳税人甲在B国需要缴纳的税款就为100×20%=20(万元);比在A国少缴纳税款50-20=30(万元)。同时纳税人甲的财产税以及逝世后的遗产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少。

在国际上,像纳税人甲一样出于避税目的的移居通常被称为“纯粹”的移民,大多数是离退休纳税人或是在一国居住却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采用的。就公司而言,公司避税与个人避税有相似之处。判定公司居民身份标准的差异以及各国对这些标准具体规定的差异为公司企业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前提条件。

3.税收流亡

税收流亡是采取人员流动方法进行避税的延伸。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有不少国家是采用时间标准来确定居民身份的,即以居民在一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达到一定标准为界限来确定其是不是本国的居民。对居住时间的规定,各个国家也不相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这种时间的差异给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他们可以使自己不成为一个国家的居民,这样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以避免承担任何一个国家居民的纳税义务。同样,在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里,对临时入境者大多数都会提供税收优惠项目,尤其是免税项目占很大一部分比重。对这种临时入境者的确定,许多国家往往以逗留时间的长短为标准。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凡外来者在美国居住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对其获得的美国收入免于征税;我国政府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90天的,对其境外雇主支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一些国家对未有本国正式公民或居民身份的人一概称为“临时入境者”,这些人在被确认为“完全”公民或居民身份之前一概不负有纳税义务。因此,跨国纳税人只要不断地变换居住地点,在一国停留的时间不超过该国规定的征税起点时间,就可以躲避有关国家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了。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也可以通过住所的改变,使其成为无居住国的公司,从而不必承担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例3】在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兴建了许多海上流动工厂,这些工厂车间全部设置在船上,可以流动作业。这些“海上工厂”每到一国,就收购当地的原材料,就地进行加工,加工成产成品后就地出售,加工出售完毕之后开船就走,整个生产周期仅为一两个月。由于“海上工厂”在一国停留的时间仅为一两个月,一般都没有达到征税的起点时间,所以这些“海上工厂”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税款。在国际税收领域里,这种避税行为通常被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4.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各个国家之间,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一般都会签订一些税收协定或条约。在国家间所签订的这些税收协定或条约中,一般都有缔约国双方居民所享有的优惠条款或对某些所得项目的减免等等,并且在所有的国际税收协定中,都明确规定只有缔约国居民才有资格享受协定中所规定的优惠待遇。因此,非居民跨国纳税人往往通过巧妙的手段,设法改变其居民的身份,使其成为规定中适用的人,享受有关条款的优惠待遇,以达到减轻国际税负的目的。缔约国的非居民通过这种方法避税,主要是躲避来源国所征收的营业利润所得税以及股利、利息等。

5.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

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服务等活动,往往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的约束,所以很可能负有双重的纳税义务。因此,各个国家纷纷采取措施避免对跨国企业或个人的重复征税。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免税法、抵税法、税收饶让等等。这些方法,特别是免税法和税收饶让的实施和推广为跨国纳税人实现“双重避税”提供了机会。

除了上述五种基本方法以外,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方法还有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运用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运用不正常借贷避税;利用税境差异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等等。另外,为了引进外国资金,各个国家几乎都开辟了避税港、低税区,因此利用避税港避税也成了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筹划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三、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一)避税港的概述

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金的流入,弥补自身资金的短缺,或者为了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分出部分甚至全部的区域,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或机构在此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在此区域内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享受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些区域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为避税地。避税地可以是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者交通方便的城市,也可以是内陆城市,因而它也被称为“避税港”。由于在这些区域不用缴纳或者只需要缴纳一小部分税收,税负很低,利益很高,因此往往被跨国投资者称为“税务天堂”、“避税乐园”、“避税天堂”、“税收避难所”等等。一般来说,避税港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实际上避税港是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而不必支付高额税款的地方。美国是国际上避税港最多的国家。

世界上有三种类型的避税港:第一种是指没有所得税和一些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常称之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港,如英国的殖民地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等;第二种是指虽然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是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如以色列、澳门、瑞士等。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阿根廷、香港等对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按较低的税率征税;第三种是指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属于这一类型的避税港有希腊、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和地区。

(二)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1.虚构避税港营业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一个常用方法就是虚构避税港营业,即某些企业虽然设在避税港境内,但是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在避税港内进行。其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劳务等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留在避税港内,以躲避原来应该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例4】在高税国有一母公司X,其在避税港F设有一受控子公司,并且该公司在Q国、S国也各有一个子公司。假设Q国子公司的产品应该直接运送到S国子公司进行对外销售。但是母公司出于避税的目的,会在账面上将Q国子公司的产品出售给避税港F的受控子公司,再由这个受控子公司将产品销售给S国的子公司。由此可见,母公司X将本该属于Q国和S国的业务人为地作为避税港F受控子公司的业务处理,该笔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就转到了受控子公司的账上,从而免除或者减少了该销售收入应该缴纳的税款,达到了母公司X免税或减税的目的。因此,虚构避税港营业必须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跨国纳税人通过虚构避税港营业躲避跨国纳税为取得最佳的避税效果,还往往与转让定价的避税手段结合起来。

2.虚构避税港信托财产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惯用手法除了虚设避税港营业之外,还有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即通过信托财产或各种信托关系进行避税。其基本途径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的财产转移到避税港,以躲避有关税收。

3.转让定价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惯用手法还有转让定价,其方法与国际避税筹划基本方法中转让定价的方法是大致相同的。

四、防范国际避税筹划的措施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1篇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主要有:电子商务产业无需店面销售,可以节约商品流通过程中相关的成本费用,有效地节约了开支,具有经济性的特点;能迅速适应市场需求,有效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人们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商品询价、产品订购、付款等一些列贸易活动,因此具有全球性的特点;电子商务具有隐匿性,交易双方可以注册虚拟姓名和地址,并且能够随意改变自己网上的网址,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地点很难确定;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整个电子商务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从产品的查询、选择、购买、支付货款到交货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而没有传统经营方式中固定的经营场所,一切交易通过网络进行,这使得外界很难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税收比较分析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判定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税收管辖权是一国的表现形式,目前国际上实行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分为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通常由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世界各国税收管辖权实施的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实行单一税收管辖权,如法国。但大部分国家同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如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有全球化、无界性的特点,电子商务交易可能跨越几个国家,涉及几个税收管辖权,这使得涉及的税收管辖权很难查明,打破了原来税收对地域的限制,以至于地域管辖权失效。电子商务有隐匿性的特点,难以进行追踪,使得很难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址,而信息在因特网上的传递可能经过多个地域,在现有条件下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使得按属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也形同虚设。

(二)征税对象的性质与数量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使得有形的商品变为无形的数字化信息,数字化信息易于在网络上传输与复制,这一特点使电子商务的性质难以划分,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的区别变得模糊。

(三)常设机构难以确定 常设机构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税收征管部门即是通过常设机构来确定企业经营来源地,并据以征收税款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规定:非居民在某国内设有人,而后者又有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则可以认定该非居民在某国设有常设机构。而电子商务交易下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非居民可以通过用互联网上的网址来完成销售活动,这会使传统的营业机构所在地、商品交易地等基本概念都模糊不清,使得常设机构概念无法判定,因特网供应商是否构成人等问题存在广泛的争议。

(四)税务管理资料难以掌握 电子商务是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这使得传统税收征管失去了依赖的各种纸质账簿凭证,而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电子凭证又可以被不留痕迹的轻易修改。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付款和结算。同时,由于网上交易容易更改营业地点,追踪交易地点和货款来源都存在困难,从而导致网上交易的客户身份模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使网上交易存在着流动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搜集纳税人交易资料的难度日益加大。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避免成为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我国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经营的跨国公司可以将管理中心设在国外,这样就成为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只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以及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联系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规避税收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力。在实行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某项所得是否在一国交税关键看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在现行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没有国界限制,交易地点可以遍布全球各地,商品可以自由流动,海关及税务当局无法辨别所得来源地,以至于税收地域管辖权失效。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电子商务交易规避税收地域管辖权。

(三)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通过因特网就能实现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但目前很多国家对非居民因特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还没有定论。外国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给A国顾客,该公司在A国没有常设机构,而互联网依法不能认定为常设机构,从而不能认定其所得来源于A国,A国政府无法进行征税,这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四)利用国际避税地组建虚拟公司 由于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很强,寻找一个税收负担低的交易地点非常容易,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低税负地作为交易发生地点。企业也可以在国际避税地的服务器上建立自己网站,或在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并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就可以享受国际避税地的税收优惠。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2篇

一、积极建设海外仓储、完善专线物流设施

在当前我国一带一路实施的新形势下,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协力进行海外仓库的建设,储存商品的同时还能够减轻清关压力,而且对时间成本和运费的减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使退货更具便利性。对于小型跨境电商企業自身资金缺乏,无法自主建仓库的问题,国家可以联合一些大的电商企业,共同出资建造海外仓库,带动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要打造陆路、海上及空中物流通道,进一步完善专线物流设施。

二、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共同签署了海关合作协议,构建了监管区域一体化和海关共同体,以此来实现区域统筹和加强外贸联系,实现海关工作资源的共享,从而打造更加便利的通关渠道,提高通关效率。而且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必然会实现互联互通,成为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的助推器,真正提高跨境电商物流的效率。

三、构建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

在当前黑龙江省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运输过程中,不仅货物无法实现全程跟踪,而且各方衔接不畅。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速构建一个完善的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这就要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充分借助先进技术来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与海关之间的相互协作,从而打造一个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追踪、全程监控和无缝对接,实现货物的即时准确定位,同时有效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方案的设计

(一)社区式众筹模式

由于生鲜农产品具有市场小众及分散的特质,在前期销售过程中可以采用社区式众筹食品的模式,这样能够迅速获得订单,实现资金的快速回收,有利于提高用户的信任度,而且对降低仓储和物流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部分农产品在完成报关和检验检疫后,可以直接落地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无需通过保税仓储环节。

(二)海外直采模式

海外直采模式省掉了各级分销环节,占据价格上的优势,能够从源头上掌握供应链,保证了货源的稳定性。但对于电商而言,海外直采要求其在海外品控、跨国物流、海外招商合作、国内仓储、快速配送和销售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实力,特别是部分农产品对冷藏具有较高要求时,需要具备精细的全程冷链系统进行运输。

(三)产品和服务标准化

从根本上来说,生鲜电商更应该将资源投入到上游农产品标准化、售后服务标准化等核心环节上,建立与自身企业现状相匹配的供应链规划和物流管理体系,从而取代线下冷库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在全程冷链运输过程中,从海外采摘阶段至运输途中到保税仓库分装的全链路温度、湿度数据都需要让消费者可视化,全程可追溯,从而赢得消费者信任。

(四)保税生鲜自营仓

未来有实力的跨境农产品电商必将在国内布局多个跨境保税生鲜自营仓,进一步丰富跨境生鲜品类,这将促进各个跨境电商把注意力真正放到产品品质和流程优化上来,从而提升用户体验,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和行业发展而言都是利好的。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发达国家 启示

纳税筹划是税收征纳双方在为各自税收利益进行博弈的过程中纳税方理性选择、规划的结果,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其他费用支出同等重要。了解、学习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模式、做法,对探索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之路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纳税筹划的国际比较

纳税筹划发展现状比较

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都聘用各类专门人才从事此项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今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在已形成的财务决策活动中,有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在我国,纳税筹划不仅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业内人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商品课税筹划比较

国外企业的纳税筹划一般不涉及产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产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进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产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面对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像美国产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此也谈不上纳税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筹划的机会。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首先,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税种,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样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某生产经营核电设备并兼营核电设计、建筑安装的企业,拟接受委托承建一个核电站,设工程总造价为9000万元,根据测算,该项目的设计、技术服务费为2000万元,项目土建安装费为2000万元,设备供应价为5000万元。如果将该项目签订一个总合同,则属于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合同,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设备部分的购进价为4000万元,则需缴纳流转环节(即增值税)850万元(9000×17%-4000×17%)。但如果与对方的合同分别签订,即签订一个20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一个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一个500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则应缴纳营业税160万元(2000×5%+2000×3%),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5000×17%-4000×17%),该企业合计应缴纳流转环节税为320万元。当然,企业要想实现该纳税目标,需要筹划人员事先对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研、测算,在此基础上做出各种备选方案再进行比较、确定,并切实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还要在会计上进行分别核算。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课税筹划比较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缴纳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越少。对此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进行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所以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在我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是为企业所重视,这是因为它不仅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的启示

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纳税筹划理论,对拓展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范围和广度有一定启示。突破传统的国家税收理论的局限,既从国家财政角度和宏观调控角度研究税收,也从企业财务角度和微观企业行为角度分析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利的表现,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实质上也符合税收立法精神。企业有权力选择安排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当然也有权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运作应重点关注它的经济性,经济性注重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的利益。企业也有它的社会性,即如何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性和社会性既有一致的一面,有时它们又是相悖的,但无论如何企业对待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主次是分明的,企业追求的社会性是不违背经济性的社会性,只要适合经济性目标而不违法就是可行的。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不管如何评价它的动机,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和企业其他行为一样,也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4篇

内容摘要: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在我国随着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的有关做法,对完善我国企业纳税筹划有一定启示作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发达国家启示

纳税筹划是税收征纳双方在为各自税收利益进行博弈的过程中纳税方理性选择、规划的结果,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其他费用支出同等重要。了解、学习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模式、做法,对探索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之路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纳税筹划的国际比较

纳税筹划发展现状比较

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都聘用各类专门人才从事此项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今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在已形成的财务决策活动中,有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在我国,纳税筹划不仅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业内人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商品课税筹划比较

国外企业的纳税筹划一般不涉及产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产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进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产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面对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像美国产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此也谈不上纳税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筹划的机会。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首先,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税种,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样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某生产经营核电设备并兼营核电设计、建筑安装的企业,拟接受委托承建一个核电站,设工程总造价为9000万元,根据测算,该项目的设计、技术服务费为20__万元,项目土建安装费为20__万元,设备供应价为5000万元。如果将该项目签订一个总合同,则属于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合同,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设备部分的购进价为4000万元,则需缴纳流转环节(即增值税)850万元(9000×17-4000×17)。但如果与对方的合同分别签订,即签订一个20__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一个20__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一个500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则应缴纳营业税160万元(20__×5 20__×3),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5000×17-4000×17),该企业合计应缴纳流转环节税为320万元。当然,企业要想实现该纳税目标,需要筹划人员事先对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研、测算,在此基础上做出各种备选方案再进行比较、确定,并切实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还要在会计上进行分别核算。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课税筹划比较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缴纳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越少。对此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进行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所以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在我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是为企业所重视,这是因为它不仅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又规定了 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的启示

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纳税筹划理论,对拓展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范围和广度有一定启示。突破传统的国家税收理论的局限,既从国家财政角度和宏观调控角度研究税收,也从企业财务角度和微观企业行为角度分析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利的表现,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实质上也符合税收立法精神。企业有权力选择安排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当然也有权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运作应重点关注它的经济性,经济性注重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的利益。企业也有它的社会性,即如何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性和社会性既有一致的一面,有时它们又是相悖的,但无论如何企业对待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主次是分明的,企业追求的社会性是不违背经济性的社会性,只要适合经济性目标而不违法就是可行的。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不管如何评价它的动机,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和企业其他行为一样,也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

跨境电商税收筹划范文第15篇

【摘 要】印尼,是东南亚的缺电大国,全国有2.17亿人口,而用电普及率仅为56%,仍有44%的人口没电流供应!国内很多电力工程公司均发现这一巨大市场,纷纷走出国门,到印尼承建电厂建设项目。与此同时,相应的税务风险也相应增大。本文就印尼5个比较重要的税种进行探讨,希望本人的一些经验可以减少国内企业在海外施工的税收风险。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位于北纬10度至南纬10度之间,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508个大小岛屿组成,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千岛之国”。 印尼,是东南亚的缺电大国,仅印尼北苏门答腊省近年缺电100万千瓦(来源:驻印尼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国内很多电力工程公司均发现这一巨大市场,纷纷走出国门,到印尼承建电厂建设项目。

本文就在印尼施工的海外项目的税务筹划面临的问题作相应的探讨。

1 关于VALUE ADDED TAX (VAT)的税务筹划

1.1 在当地的经济业务中,接触最多的就是VAT,即增值税,印尼文是PPN。当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在进口,加工,生产,零售,贸易和提供服务环节均增收增值税。税率为10%。印尼的税票有税务局统一的固定格式,只有在税务局注册并取得NPWP注册号的公司才能开具税票(FAKTUR PAJAK STANDAR),税票上要有税票号(Kode dan Nomor Seri Faktur Pajak),如交易金额为美元等外币,还要在税票上注明折算汇率(Catatan Kurs),折算汇率印尼政府一周颁布一次,在印尼税务网站上可查询。印尼的税票抵扣时间是3个月,超过期限的税票不能抵扣,所以财务人员收到税票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申报,以免错过期限,造成损失。我方开具税票后要在下个月向税务局申报缴税。

2 关于个人所得税WITHHOLDING TAX ARTICLE 21的税务筹划

2.1 印尼的个人所得税条款有一个:WITHHOLDING TAX ARTICLE 21,适用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2 税金由企业从支付给个人或雇员的工资、薪水、酬劳、养老金、买断、或其它类似支付中代扣。雇员收到的任何现金收益都需要缴税的但是在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第25条)为目的时可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员工也要在税务局申请NPWP,才可以进行个税的申报和缴纳。对于长期聘用的员工税前允许扣除的有:a职业津贴(Occupational allowance),按总收入5%扣除,最大扣除额为Rp1,296,000/每年;b养老基金等(ole-age allowance contribution);c非应税收入(Non-Taxable Income),即国内所说的起征点;

职业津贴与非应税收入扣除额祥见下表:

职业津贴与非应税收入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5级税率,税率见下表①: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3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印尼居住一年中少于183天,并且不打算居住的个人被认为是非居民纳税人。如果他在印尼境内取得收入,适用于此条款,税率为20%。

3 关于进口货物缴税的税务筹划

3.1 印尼公司进口货物要在当地缴纳三种税a进口税(BM),b增值税(VAT),c income tax PPH article22。计算的顺序是a进口税b增值税c PPH article 22。如果有免税清单的话,进口税BM可以免税,其他税种不能免税。

3.2 相关税率如下:

3.2.1 BM进口税要根据进口货物的品种,品种不同税率也不相同。跟国内进口关税性质一样。

3.2.2 增值税(VAT)税率为10%

3.2.3 income tax PPH article 22,如果进口公司是国有公司(state-owned company),税率为1.5%;其他公司如果有进口准证API(Import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税率为2.5%;没有进口准证API的公司,税率为7.5%

4 关于预扣税的税务筹划

4.1 印尼的税法注重从税收的源头增税,即我们给下属分包商付款时要为分包商代扣代缴预扣税,同样,业主给我们付款时也要为我们代扣代缴预扣税。预扣税的性质属于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底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全年预扣税金额大于年底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即遵循“多退少补‘原则。印尼的预扣税有两个条款,WITHHOLDING TAX ARTICLE 23 (PPh 23)和FINAL WITHHOLDING TAX – Article 4(2)。PPh 23适用于任何政府处、团体/实体,永久机构,或任何外国代表处向其它居民纳税人的收入、支出和支付,类似于国内的一般纳税人。FINAL WITHHOLDING TAX – Article 4(2)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预扣税(pph 23)是印尼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也是我们在印尼工作面临的最重要的一个税种。我们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分包商提供给我方的发票金额参照以上税率向税务部门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之后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回单(Bukit Pemotongan pph 23)交还分包商,作为分包商年底扣减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印尼的预扣税税率会经常发生变化,财务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以便了解最新的税率情况。

4.2 FINAL WITHHOLDING TAX – Article 4(2)适用的税率如下表:

5 关于企业所得税INCOME TAX ARTICLE 25 (PPh 25)的税务筹划

5.1 企业所得税(pph 25)每月预缴,计算方法是根据上一年年度应缴所得税款,减去21、22、23和24章中的税款;然后除以12或者纳税年部分的月数。对于年度所得税申报单到期日之前的月份(1月-3月),每月25章所得税的金额应该等于上一个纳税年的最后一个月(12月)的已付金额。

5.2 举例如下③: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 50,000,000卢比

由其它方预扣的所得税额pph 22 10,500,000卢比

pph 23 2,500,000卢比

pph 24 7,500,000卢比

总税款扣抵( 20,500,000卢比)

差额 29,500,000卢比

2009年由纳税人支付的预缴所得税(pph 25)为2,458,333卢比 (29,500,000卢比 ÷12)。

INCOME TAX ARTICLE 25 (PPh 25)税率如下④:

目前,随着印尼电力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开始在印尼登记注册,承建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税收风险也日益突出。经验高诉我们,加强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提高海外财务人员的素质可以有效的避免涉税风险,希望本文可以为其他正在印尼施工建设的国内公司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经验。

参考文献

[1]Manual for Taxation of Expatriate Working in Indonesia

[2]张娜峰 海外施工项目税务筹划 中华会计网

[3]Indonesia Tax Guide for Foreign Investor

[4]Manual for Taxation of Expatriate Working in Indone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