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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论文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投资基金不对称信息治理和监管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它的出现的自发性、相关制度及监管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投资基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投资基金的引入,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已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在2000年底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达到69668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总市值的45.64%);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资基金的功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的尝试。在西方,投资基金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之后逐渐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来缩短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长期以来,因非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控制企业而产生的动力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此形成了早期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这些理论摒弃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模式,而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研究经理的动力问题的理论上。对同一问题的近期研究则形成了“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会出现内部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或称股东)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人(经理)追求的是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收入、权威、在职消费等。由于经理人员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因努力工作提高的产出却被股东分享,故经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努力工作。同时,假如经理人员追求在职消费的话,所耗费的成本由企业承担,自己却可以得到全部好处,故经理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追求在职消费等不利于股东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所减少的部分被称为“成本”。这种成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委托关系及其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总之,只要所得和所付出不相称,就意味着某个当事人的行为会带有外部性,因而产生了激励问题。不过,无论是哪种问题,其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要解决这种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或制度促使人说实话。

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道德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信息不对称理论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无论称谓如何,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资基金既是一种组合资产和投资工具,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制度。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运作和管理,主要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或其他产业部门,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投资机构和投资制度。可以看出,在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投资人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因此也必然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巨大的风险,投资人会选择不投资于基金,投资基金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最大限度的缓解,投资者能选择优秀的基金运作和管理者,基金运作和管理者能够基于投资人的利益谨慎行事,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将得到保证。实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都是围绕着解决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当然,在现阶段,我国这个问题解决得还不太好,因此才出现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基金黑幕”等种种问题。

二、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

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其刚出现时的完全无序状态相比,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框架,但离相对成熟的治理和监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投资者的完全信任。

1.投资者分类及监管的特殊性

建立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并不是要构建一个让投资人“只能如此”的僵化体制,更不是代替投资者做选择。在金融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样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课题。既要防止过大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抑制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监管者必须找到均衡点。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如果从监管措施上着手效果恐怕不会太理想;但如果按投资者信息收集能力、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监管,监管者的上述困境似可迎刃而解,同时也可使监管者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上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既然投资人委托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那当投资者获取人信息的能力很高时,监管自然就可放松。西方国家在投资者分类和分别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的有效性。

在美国,监管规定把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高深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基金业务给予了一定的豁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投资顾问根据客户账户资本收益或资本升值收费的豁免。

美国的《投资顾问法》只允许投资顾问对所管理的资产(包括投资基金)按资产的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而不能按业绩收取费用,目的是避免投资顾问追求短期利益,滥用权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国会给予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权利。具体说,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客户实行豁免:①如果客户有75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接受该投资顾问的管理,或客户有不少于1500000美元的净资产。②客户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配偶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具有至少500万美元投资的家庭公司;至少具有2500万美元随意投资支配权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一些信托机构(如果不以控制该证券为目的,并且得到信托人的批准,则该信托机构符合条件)。③客户是投资顾问中有专业知识的雇员。

(2)私募投资公司的豁免。

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公司即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如果投资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并且股东不超过100个,或者股东全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私募投资公司(民间习惯上被称为对冲基金)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也不需要按《证券法》注册其股份,因为其不公开发行股份。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其投资目标、投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没有固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由基金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而定。私募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补偿费用主要或完全取决于投资业绩。当然,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之后,有关对私募投资公司监管过松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对此进行了评估和反思,认为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的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已达2000~5000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2.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及其独立性

根据委托投资的关系,各国设计了两种投资基金形式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它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有关基金的各种资金往来;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的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型基金成立后,一般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委托托管机构保管资产。两种组织结构的组建和运作都遵循“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在投资者、管理人和保管人之间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应的制衡约束机制,可以较好地防止信息的垄断和内部人控制,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从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公司型基金由于本身即是法人实体需建立自己的治理结构,这个结构再加上与基金管理人、保管人之间的制衡机制,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在美国,《投资公司法》通过规定基金董事会的结构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即董事会必须拥有40%的独立董事),从而进一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和其他董事享有同样的权利,共同参与、监督和表决有关投资基金的重大决策。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相当的表决比例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此外,法律还赋予独立董事独特的权利,以此突出与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冲突方面独立董事的作用。这一点对于我们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3.信息的私人生产和投资基金的风险评级

解决基金投资中逆向选择的办法,是向投资者提供各基金或其管理者、托管者的详细情况,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投资者获得这些材料的途径之一,就是设立私人公司,由他们负责收集基金或其管理者、托管者的信息,然后卖给投资者。风险评级实际上就是这种方法的体现。基金的风险评级是指在对基金当前状况和过去业绩的客观因素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投资组合和市场资产对市场条件和一般经济条件变化的敏感性。一般的基金信息披露注重合规性和客观性,而且主要是历史信息的披露,即使这样的披露相当完善,投资者仍然可能没有足够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因为他们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对披露给他们的专业信息进行从新加工,评估基金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正确的综合。而风险评级结果是一种前瞻性的信息,与历史信息相比,对投资者的未来投资决策更有参考作用。投资者从风险评级的信息中可以得到更为独立的、可靠的和专业性的信息,据此可以更好地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为监管机构减轻监管的压力。如果能把这种风险评级和政府要求的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将非常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利益保护。

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为前瞻性地度量基金的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由于基金投资的高流动性和透明性,最有可能运用现代的风险管理技术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基金的风险评级信息。实际上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大的基金管理集团已经使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内部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现在是让投资者分享这种信息的时候了。美国正在进行证券基金的风险评级试点,并制定了一系列很有参考价值的规定。

4.政府监管和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私人生产信息固然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其独立性仍然值得怀疑;况且其操作的相对复杂性和有偿性使得这种评估不能是经常性的,评级结果出来后,据此决策依据的仍然是过去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基金的风险评估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未来的事情,短期内中国还无法操作。

无论如何,私人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当然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的干预。比如,让政府生产信息,帮助公众识别基金管理者、保管者的好坏及避免其道德风险。直接由政府公司的负面信息在政治上是困难的,更好的办法是鼓励或迫使基金管理者、保管者披露真实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事实证明,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说,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年报和中期报告)、公开说明书、净资产价值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容。在美国以风险为基础的信息披露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以图表化、定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披露特定基金的总体风险,并讨论有可能负面影响基金净资产价值、总收益的情形。我国由于基金产生的时间短,信息披露显示出明显的试行特征,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粗线条的,主要集中在合规性的披露,缺少技术性的披露,对风险披露的要求很一般化,只是在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里要求提供“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至于其包含的内容、披露的方式与程度均未做具体的规定。

5.政府监管和基金业的检查

信息披露制度极大地弱化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它同样不是万能的。基金管理者披露的信息仍然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可能对信息进行包装。这样,对基金业的检查就必不可少。具体来讲,对基金业的检查包括3个部分:(1)管理:向行业被监管企业、投资者等解释监管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查被监管机构如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查有关被监管机构的执法事项;修订和制定规则来使监管体系适应新的要求。(2)检查:促进被监管企业遵守法律和其他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并使监管机构保持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3)执法:调查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协助司法机构处理案件。在我国,基金业的检查职能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基金部、机构部、期货部同时具有批设和检查的功能;稽查局主要是调查与执法功能。我们不难看出弊端所在:检查功能不明确不突出,批设和检查不分导致在出问题时容易因推卸责任而妥协等。

6.人的自我约束和投资基金业的自律监管

基于委托人与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我们需要设计一套制度来避免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另一方面,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也并不总是矛盾的,例如,没有基金业的发展,投资者和基金从业者的利益都难以实现。作为一个整体,基金从业者和机构有足够的积极性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尤其是避免某些害群之马损害他们的整体声誉,况且,一部分从业者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通常都会在竞争中置另一部分从业者于不利地位,利益受损者有积极性来反对不当甚至违法行为或把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总之,基金业自律监管实际上是通过基金参与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基金业自律监管的有效性一方面源于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主要由基金从业者组成的自律监管组织具备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更加熟悉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竞争中存在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对于市场一线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可以灵活地根据事件的大小作出反应:例如可以自己处置,亦可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投资基金业正处于探索、发展过程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基金业的发展规律正处于认识之中,治理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会更加严重,依靠基金业内部的相互制衡来减少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会更有效。建立基金业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显得非常迫切。

一个完善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对于投资基金的运作是极其重要的。从西方的经验看,投资基金的大规模发展始于投资基金制度和监管体系的相对完善之后(例如,美国是以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颁布为标志)。对我国来说,探索一个适合中国的投资基金治理和监管体系同样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现在要做的并不是满怀希望地去迎接“投资基金时代”的到来,而是脚踏实地地在投资基金的稳步发展中逐渐把握基金运作的规律,建立比较完善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忽略这个过程,“投资基金时代”就永远不会到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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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养老基金,投资偏好,股票市场

在美、英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股东积极行动(Activism)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得养老基金成为金融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而在我国,养老基金于2003年开始投资股票市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因此,本文主要从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谨慎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公司业绩、投资风格以及公司治理六个角度,系统回顾和评述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成果,加深对养老基金投资动机的认识,为进一步研究中国养老基金投资股票市场问题提供分析的基础。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安全性

1.总风险

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经理为了避免单个股票可能出现较大的损失,会选择投资总风险较低的股票。他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个股出现较大的亏损影响到投资组合的整体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受到委托人或相关人员向法院其投资错误而要求赔偿(Badrinath,Gay和Kale,1989)。DelGuercio(1996)、Falkenstein(1996)[2]的经验证据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总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影响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重要因素。根据现资理论,β系数越高的股票其期望收益率越高,由此可以推测,持股比例与β系数存在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Gay和Kale(1989)、Bathala,Ma和Rao(2005)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β系数高度正相关,说明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于高β系数的公司股票。另一方面,Badrinath,Gay和Kale(1989)认为机构投资者持有较高β值的股票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即在存在法律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机构投资者不能战胜市场,他们要负担比业绩优于市场时更多的成本,使报酬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机构投资者也可能持有较低β值的股票。但是,他们的经验证据没有支持该假说。

3.财务杠杠

财务杠杠与总风险、市场风险之间都是正相关的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的总风险是负相关的,但是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正相关的,也可能是负相关的,因此其与财务杠杠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持股比例与股票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负相关的,则其与财务杠杠之间也是呈负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的实证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杠杠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4.公司规模

研究公司规模对养老基金持股比例影响的论文比较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结论:Arbel,Carvell和Strebel(1983)解释了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偏好大公司股票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投资于小公司股票,其即使投资数额很少也易达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5%公告要求。第二,小公司风险往往比较大。第三,机构投资者可能期望公司多支付股利,而小公司通常很少发放股利。Gompers和Metrick(2001)发现1980~1996年期间大机构投资者增加了对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减少了对小公司股票的需求。Hessel和Norman(1992)、Fama和French(1993)、Bennett,Sias和Starks(2003)的研究也认为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大公司的股票。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也提供了类似的经验证据。

然而,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Bathala,Ma和Rao(2005)的研究结论却与上述结论相反。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发现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期间,机构投资者显著地偏好持有小公司股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受国家宏观政策、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影响。Bathala,Ma和Rao(2005)发现1994—1998年期间机构投资者转向偏好小公司股票,原因可能是在此期间股票市场比较稳定、安全性投资要求有所降低。

5.上市年龄

养老基金偏好持有上市时间较长的股票,因为股票的上市时间越长,就说明公司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这样的股票才是好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上市年龄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alkenstein(1996)、DelGuercio(1996)以及Bennett,Sias和Starks(2003)也均得到了与其相同的研究结论。

(二)谨慎性

按照普通法规定的“谨慎人”原则(PrudentManRule),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其客户承担着重要的受托责任,因此其非常关注所投资股票的谨慎性和安全性。投资经理在决策时会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进行投资。尤其是在投资业绩黯淡时期,如果投资经理能够证明其投资是谨慎的,则他们的投资也会被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士认为是安全的,而不会被认为是错误的。因此,Badrinath,Gay和Kale(1989)提出了“安全保证说”(Safety-NetHypothesis),认为机构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除应考虑通常为人们所接受的因素,还须注重投资决策本身的正确性、决策是否被外界认为合理的、信息充分的,且当其经营管理行为受到诉讼时,能够保证他们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外部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其投资谨慎性的参考依据。Badrinath,Gay和Kale(1989)选用标准普尔的外部评级作为衡量的指标。其实证结果支持他们提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股票谨慎性增函数”的假设。Gompers和Metrick(2001)的研究也验证了该假设。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则认为由于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目标、风险容忍度、监管约束和流动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果不一定准确地描述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他们利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研究结果表明“安全保证说”不能解释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但能够解释保险公司是否购买某股票,并且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比非保险公司更加谨慎。DelGuercio(1996)利用美国1968至1989年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统计数据,检验了谨慎性原则对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全部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全样本的实证结果也支持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论。

Bathala,Ma和Rao(2005)使用Valuelane投资调查库的财务能力评级作为股票谨慎性的替代变量,研究发现,股票评级等级越高,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也越高。

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通过,其评估投资组合整体的谨慎性,不需要每一部分投资单独地都被认为是谨慎的。另外,ERISA要求除说明基金的参与权与赋予权外,亦对养老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报道与资讯披露作出明文规范,而投资计划中的基金用途与受托人责任亦明文规定其中。因此,一些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研究了ERISA对不同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尤其对养老基金的影响。

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调查了ERISA通过后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行为的影响。作者问卷调查了87位投资经理和723位私人养老金计划经理。研究发现,养老金计划经理在ERISA通过后倾向采用书面的格式规范本身的投资方针,更加重视投资绩效评估,并会购买受托人责任保险。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亦会减少。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分析了ERISA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分散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ERISA实施后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的集中度降低了,养老基金经理采用更为分散的投资方式。相比之下,银行信托和共同基金投资的集中度却没有下降。

(三)流动性和交易成本

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往往比较大,因此其通常投资于市值大的股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远远大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其买卖股票时,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冲击。如果公司股票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其必然导致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投资于那些具有高流动性、对交易成本影响较小的公司股票。

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股票的流动性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有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衡量流动性的指标——换手率,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其分别用1986年和1988年的数据均得到了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一致的结论。

Falkenstein(1996)分析1991、1992两年开放式与封闭式共同基金经理人持股的横截面数据,发现股票的流动性(用换手率指标衡量)、波动性、价格、上市年龄以及公司规模都对基金经理人持股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即多数的基金经理人偏好流动性强、风险与交易成本较低的股票。Gompers和Metrick(2001)采用公司规模、每股价格和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替代变量。实证结果显示,在1980年至1996年期间机构投资者偏爱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DelGuercio(1996)和Bathala,Ma和Rao(2005)认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具有高流动性,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更偏好投资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从而验证流动性是机构投资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Keim和Madhavan(1997)抽选了一些机构投资者,研究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其决定因素。这些机构投资者掌握了纽约证券交易所1991—1993年间2l所机构的股票交易全部资料。他们采用Perold’s(1988)的方法计算交易成本,发现总交易成本是重要的经济因素,而且与交易难度(TradeDifficulty)和市场流动性有明显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制订和评估投资策略时,了解交易成本是相当重要的。Gompers和Metrick(1998)也论述了交易成本对机构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他们假设机构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时,着眼点是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该文利用公司规模、标准普尔指数成份股、股票价格及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指标,检验交易成本会是否影响机构投资者投资选择。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偏重流动性,并会选择投资于大公司;交易成本虽然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但不及流动性和公司规模重要。

(四)公司业绩

法院在判决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某项投资是否谨慎时,可能会参考公司以往的业绩状况。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过去的业绩良好,则法院往往会判决该项投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反之,则投资损失容易被认为是机构投资者投资不慎所致的。因此,投资组合经理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以防受到诉讼时被法院判决为投资不谨慎,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选择以往业绩骄人的、公司管理水平优秀的公司为投资对象。

Badrinath,Gay和Kale(1989)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截至1985年12月31日为止的上市公司名单中抽选了2250家作为调查对象,分析机构投资组合经理在履行运用客户资金的受托责任时所作出的投资行为。他们采用过去60个月的超额回报率作为业绩的替代变量,发现该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过去业绩较优秀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其的持股比例亦较高。

Hendry,Woodward,Cook以及Gaved(1999)访问了68位英国基金经理、经纪业分析师、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总监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和投资者分别看重公司哪些业绩资料呢?”这四组人员回答的意见相当一致,均认为最重要的依次是:财务业绩、企业策略、管理质量及人力资源管理。

Chan,Chen和Lakonishok(2002)关注的是美国共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其也发现共同基金倾向于购买过去业绩较好的股票。他们分别用过去三年的收益和过去一年的收益进行了分析,均得到上述结论。

(五)投资风格

Nicholson(1960)和Basu(1977)最先研究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特征。他们认为价值型股票具有低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成长型股票具有高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并且价值型股票优于成长型股票。Reinganum(1982)、Basu(1983)、Cook和Rozeff(1984)以及Tseng(1988)研究发现,控制了股票的其他特征例如规模、价格和股息收益率之后,市盈率效应一直稳定存在。

Fama和French(1992)提出与成长型股票相比,价值型股票的市净率和市盈率较低、股息收益率较高。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喜欢投资价值型股票,则其持股比例与市净率和市盈率是负相关的、而与股息收益率是正相关的。Bathala,Ma和Rao(2005)从ValueLine投资调查库收集1990~1998年的数据,研究发现持股比例与股票市盈率、市盈率的成长性以及股息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市净率、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不能得出机构投资者偏好价值型还是成长型股票的结论。

Shefrin和Statman(1995)和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假设投资者的投资倾向与“规模效应”和“市净率效应”有关。DelGuercio(1996)研究发现银行经理在1968至1989期间,从选择标准普尔评级高的股票转向直接购买规模大、市净率高的股票。这验证了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Shefrin和Statman(1995)提出的假说。

Black(1976)认为投资于没有股利的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有些机构投资者禁止投资于不发放股利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以1985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全部股票为研究样本,考察了股息收益率、换手率、公司规模、贝他系数等市场特征指标和公司特征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但实证结果发现股息收益率与持股比例之间的系数是负数,而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h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特征指标,但不同之处,一是其选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二是其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两组。研究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都显著地得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这说明非保险公司青睐投资于成长型的股票。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也显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是没有通过统计检验。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特征的需求及其对股价和收益的影响。他们发现机构投资者从1980年到1996年持有股票的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然后分别从法律环境、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过去收益状况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究增加的原因。结果显示,在此期间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股息收益率、市净率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无法确切地说明总体上机构投资者在这17年偏好投资于成长型还是价值型股票。

(六)公司治理

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以美国最大的40个养老基金、40个投资经理和20个慈善基金会为样本,调查了他们对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的偏好。研究发现,他们一致认为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且提出了影响董事会有效运作的诸多因素,例如董事的独立性、多元性、技能和经验以及是否喜欢提问和深入思考等。其中,40%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治理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独立的董事,20%的被调查者认为董事会的质量和多元性是其次重要的。有些投资经理喜欢董事具有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技能和经验,甚至是某领域的专家。另外,他们还认为公司内部管理者不应该参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薪酬制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的董事不能是公司现在或以前的员工,也不能来自与公司有固定业务的其他公司的人员;董事会主席和CEO应该分开,董事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

RussellReynoldsAssociates(1998)详细调查了1997年美国机构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得到了与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相同的结论:“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关注董事会的构成和质量”。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的一些重要结论:(1)机构投资者认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缺乏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例如背景、商业交易记录和对董事会的具体贡献等。(2)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认为董事会应由外界中立、公正的权威人士进行评估。(3)机构投资者反对对CEQ薪酬设置最高限额。(4)机构投资者支持董事持股及将股票作为奖励计划。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学者重点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特征(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肖星和王琨,2005;高雷、何少华和殷树喜,2006)。

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使用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年报中的投资组合数据对2002年年末基金的持股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考察了66只基金持股的825只股票的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市净率指标。发现基金的持股比重与每股收益呈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基金在2002年注重识别、挖掘和投资价值型股票;基金的持股比例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市净率的关系也是正的,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基金在考察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性时,更注重公司的价值性。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养老基金,投资偏好,股票市场

在美、英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股东积极行动(Activism)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得养老基金成为金融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而在我国,养老基金于2003年开始投资股票市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因此,本文主要从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谨慎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公司业绩、投资风格以及公司治理六个角度,系统回顾和评述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成果,加深对养老基金投资动机的认识,为进一步研究中国养老基金投资股票市场问题提供分析的基础。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安全性

1.总风险

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经理为了避免单个股票可能出现较大的损失,会选择投资总风险较低的股票。他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个股出现较大的亏损影响到投资组合的整体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受到委托人或相关人员向法院其投资错误而要求赔偿(Badrinath,Gay和Kale,1989)。DelGuercio(1996)、Falkenstein(1996)[2]的经验证据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总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影响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重要因素。根据现资理论,β系数越高的股票其期望收益率越高,由此可以推测,持股比例与β系数存在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Gay和Kale(1989)、Bathala,Ma和Rao(2005)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β系数高度正相关,说明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于高β系数的公司股票。另一方面,Badrinath,Gay和Kale(1989)认为机构投资者持有较高β值的股票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即在存在法律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机构投资者不能战胜市场,他们要负担比业绩优于市场时更多的成本,使报酬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机构投资者也可能持有较低β值的股票。但是,他们的经验证据没有支持该假说。

3.财务杠杠

财务杠杠与总风险、市场风险之间都是正相关的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的总风险是负相关的,但是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正相关的,也可能是负相关的,因此其与财务杠杠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持股比例与股票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负相关的,则其与财务杠杠之间也是呈负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的实证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杠杠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4.公司规模

研究公司规模对养老基金持股比例影响的论文比较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结论:Arbel,Carvell和Strebel(1983)解释了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偏好大公司股票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投资于小公司股票,其即使投资数额很少也易达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5%公告要求。第二,小公司风险往往比较大。第三,机构投资者可能期望公司多支付股利,而小公司通常很少发放股利。Gompers和Metrick(2001)发现1980~1996年期间大机构投资者增加了对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减少了对小公司股票的需求。Hessel和Norman(1992)、Fama和French(1993)、Bennett,Sias和Starks(2003)的研究也认为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大公司的股票。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也提供了类似的经验证据。

然而,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Bathala,Ma和Rao(2005)的研究结论却与上述结论相反。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发现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期间,机构投资者显著地偏好持有小公司股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受国家宏观政策、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影响。Bathala,Ma和Rao(2005)发现1994—1998年期间机构投资者转向偏好小公司股票,原因可能是在此期间股票市场比较稳定、安全性投资要求有所降低。

5.上市年龄

养老基金偏好持有上市时间较长的股票,因为股票的上市时间越长,就说明公司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这样的股票才是好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上市年龄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alkenstein(1996)、DelGuercio(1996)以及Bennett,Sias和Starks(2003)也均得到了与其相同的研究结论。

(二)谨慎性

按照普通法规定的“谨慎人”原则(PrudentManRule),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其客户承担着重要的受托责任,因此其非常关注所投资股票的谨慎性和安全性。投资经理在决策时会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进行投资。尤其是在投资业绩黯淡时期,如果投资经理能够证明其投资是谨慎的,则他们的投资也会被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士认为是安全的,而不会被认为是错误的。因此,Badrinath,Gay和Kale(1989)提出了“安全保证说”(Safety-NetHypothesis),认为机构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除应考虑通常为人们所接受的因素,还须注重投资决策本身的正确性、决策是否被外界认为合理的、信息充分的,且当其经营管理行为受到诉讼时,能够保证他们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外部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其投资谨慎性的参考依据。Badrinath,Gay和Kale(1989)选用标准普尔的外部评级作为衡量的指标。其实证结果支持他们提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股票谨慎性增函数”的假设。Gompers和Metrick(2001)的研究也验证了该假设。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则认为由于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目标、风险容忍度、监管约束和流动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果不一定准确地描述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他们利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研究结果表明“安全保证说”不能解释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但能够解释保险公司是否购买某股票,并且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比非保险公司更加谨慎。DelGuercio(1996)利用美国1968至1989年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统计数据,检验了谨慎性原则对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全部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全样本的实证结果也支持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论。

Bathala,Ma和Rao(2005)使用Valuelane投资调查库的财务能力评级作为股票谨慎性的替代变量,研究发现,股票评级等级越高,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也越高。

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通过,其评估投资组合整体的谨慎性,不需要每一部分投资单独地都被认为是谨慎的。另外,ERISA要求除说明基金的参与权与赋予权外,亦对养老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报道与资讯披露作出明文规范,而投资计划中的基金用途与受托人责任亦明文规定其中。因此,一些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研究了ERISA对不同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尤其对养老基金的影响。

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调查了ERISA通过后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行为的影响。作者问卷调查了87位投资经理和723位私人养老金计划经理。研究发现,养老金计划经理在ERISA通过后倾向采用书面的格式规范本身的投资方针,更加重视投资绩效评估,并会购买受托人责任保险。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亦会减少。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分析了ERISA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分散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ERISA实施后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的集中度降低了,养老基金经理采用更为分散的投资方式。相比之下,银行信托和共同基金投资的集中度却没有下降。

(三)流动性和交易成本

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往往比较大,因此其通常投资于市值大的股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远远大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其买卖股票时,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冲击。如果公司股票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其必然导致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投资于那些具有高流动性、对交易成本影响较小的公司股票。

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股票的流动性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有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衡量流动性的指标——换手率,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其分别用1986年和1988年的数据均得到了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一致的结论。

Falkenstein(1996)分析1991、1992两年开放式与封闭式共同基金经理人持股的横截面数据,发现股票的流动性(用换手率指标衡量)、波动性、价格、上市年龄以及公司规模都对基金经理人持股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即多数的基金经理人偏好流动性强、风险与交易成本较低的股票。Gompers和Metrick(2001)采用公司规模、每股价格和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替代变量。实证结果显示,在1980年至1996年期间机构投资者偏爱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DelGuercio(1996)和Bathala,Ma和Rao(2005)认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具有高流动性,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更偏好投资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从而验证流动性是机构投资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Keim和Madhavan(1997)抽选了一些机构投资者,研究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其决定因素。这些机构投资者掌握了纽约证券交易所1991—1993年间2l所机构的股票交易全部资料。他们采用Perold’s(1988)的方法计算交易成本,发现总交易成本是重要的经济因素,而且与交易难度(TradeDifficulty)和市场流动性有明显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制订和评估投资策略时,了解交易成本是相当重要的。Gompers和Metrick(1998)也论述了交易成本对机构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他们假设机构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时,着眼点是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该文利用公司规模、标准普尔指数成份股、股票价格及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指标,检验交易成本会是否影响机构投资者投资选择。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偏重流动性,并会选择投资于大公司;交易成本虽然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但不及流动性和公司规模重要。

(四)公司业绩

法院在判决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某项投资是否谨慎时,可能会参考公司以往的业绩状况。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过去的业绩良好,则法院往往会判决该项投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反之,则投资损失容易被认为是机构投资者投资不慎所致的。因此,投资组合经理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以防受到诉讼时被法院判决为投资不谨慎,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选择以往业绩骄人的、公司管理水平优秀的公司为投资对象。

Badrinath,Gay和Kale(1989)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截至1985年12月31日为止的上市公司名单中抽选了2250家作为调查对象,分析机构投资组合经理在履行运用客户资金的受托责任时所作出的投资行为。他们采用过去60个月的超额回报率作为业绩的替代变量,发现该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过去业绩较优秀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其的持股比例亦较高。

Hendry,Woodward,Cook以及Gaved(1999)访问了68位英国基金经理、经纪业分析师、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总监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和投资者分别看重公司哪些业绩资料呢?”这四组人员回答的意见相当一致,均认为最重要的依次是:财务业绩、企业策略、管理质量及人力资源管理。

Chan,Chen和Lakonishok(2002)关注的是美国共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其也发现共同基金倾向于购买过去业绩较好的股票。他们分别用过去三年的收益和过去一年的收益进行了分析,均得到上述结论。

(五)投资风格

Nicholson(1960)和Basu(1977)最先研究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特征。他们认为价值型股票具有低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成长型股票具有高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并且价值型股票优于成长型股票。Reinganum(1982)、Basu(1983)、Cook和Rozeff(1984)以及Tseng(1988)研究发现,控制了股票的其他特征例如规模、价格和股息收益率之后,市盈率效应一直稳定存在。

Fama和French(1992)提出与成长型股票相比,价值型股票的市净率和市盈率较低、股息收益率较高。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喜欢投资价值型股票,则其持股比例与市净率和市盈率是负相关的、而与股息收益率是正相关的。Bathala,Ma和Rao(2005)从ValueLine投资调查库收集1990~1998年的数据,研究发现持股比例与股票市盈率、市盈率的成长性以及股息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市净率、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不能得出机构投资者偏好价值型还是成长型股票的结论。

Shefrin和Statman(1995)和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假设投资者的投资倾向与“规模效应”和“市净率效应”有关。DelGuercio(1996)研究发现银行经理在1968至1989期间,从选择标准普尔评级高的股票转向直接购买规模大、市净率高的股票。这验证了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Shefrin和Statman(1995)提出的假说。

Black(1976)认为投资于没有股利的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有些机构投资者禁止投资于不发放股利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以1985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全部股票为研究样本,考察了股息收益率、换手率、公司规模、贝他系数等市场特征指标和公司特征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但实证结果发现股息收益率与持股比例之间的系数是负数,而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h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特征指标,但不同之处,一是其选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二是其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两组。研究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都显著地得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这说明非保险公司青睐投资于成长型的股票。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也显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是没有通过统计检验。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特征的需求及其对股价和收益的影响。他们发现机构投资者从1980年到1996年持有股票的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然后分别从法律环境、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过去收益状况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究增加的原因。结果显示,在此期间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股息收益率、市净率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无法确切地说明总体上机构投资者在这17年偏好投资于成长型还是价值型股票。

(六)公司治理

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以美国最大的40个养老基金、40个投资经理和20个慈善基金会为样本,调查了他们对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的偏好。研究发现,他们一致认为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且提出了影响董事会有效运作的诸多因素,例如董事的独立性、多元性、技能和经验以及是否喜欢提问和深入思考等。其中,40%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治理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独立的董事,20%的被调查者认为董事会的质量和多元性是其次重要的。有些投资经理喜欢董事具有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技能和经验,甚至是某领域的专家。另外,他们还认为公司内部管理者不应该参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薪酬制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的董事不能是公司现在或以前的员工,也不能来自与公司有固定业务的其他公司的人员;董事会主席和CEO应该分开,董事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

RussellReynoldsAssociates(1998)详细调查了1997年美国机构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得到了与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相同的结论:“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关注董事会的构成和质量”。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的一些重要结论:(1)机构投资者认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缺乏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例如背景、商业交易记录和对董事会的具体贡献等。(2)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认为董事会应由外界中立、公正的权威人士进行评估。(3)机构投资者反对对CEQ薪酬设置最高限额。(4)机构投资者支持董事持股及将股票作为奖励计划。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学者重点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特征(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肖星和王琨,2005;高雷、何少华和殷树喜,2006)。

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使用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年报中的投资组合数据对2002年年末基金的持股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考察了66只基金持股的825只股票的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市净率指标。发现基金的持股比重与每股收益呈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基金在2002年注重识别、挖掘和投资价值型股票;基金的持股比例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市净率的关系也是正的,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基金在考察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性时,更注重公司的价值性。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一、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期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集资,以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其投资对象包括调期、互换、期权、权证以及商品指数等衍生工具。期货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与证券投资基金相类似,具有规模经营,降低成本;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专家理财,投资科学;专门保管,安全性高;经营稳定,收益可观等特点。另外,期货投资基金还具有期货交易与投资基金的双重特性,是投资者介入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期货基金分为公募期货基金、私募期货基金和管理期货三类。

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RichardDonchian)建立于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基金(ManagedCommodityFundFuturesInc.),成为世界上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直到60-7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兴趣,当时的投资者主要是小资金客户。1975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监管期货投资基金经理(CPO)和商品交易顾问(CTA)的活动。80年代,期货品种由农产品发展到债券、货币、指数等金融领域,期货投资基金在资产的风险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随着现资组合理论的诞生和投资技术的不断变化,期货投资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到1999年,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市场份额已由1988年的60亿美元增加到500亿美元。根据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资料,至2000年9月,美国共有基金经理(CPO)1416个,交易顾问(CTA)935个。目前,美国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成为期货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工具,而且已成为机构投资组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繁荣美国期货市场及促进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期货投资基金在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迫切性

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规范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今年以来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形势良好,交易规模增加迅速,截止到2006年6月份,全国期货交易量累计达到212,569,166手,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1.48%,成交金额达到100971.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9.43%。虽然交易增长迅速,但一些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例如,市场规模小、所覆盖的行业少,流动性差,交易主体比较单一,以“散户投资”为主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期货市场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迫切需要发展期货投资基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改善期货市场投资主体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迫切需要

我国期货市场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在成熟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特别是投资结构迥异,以“散户投资”为主的国内期货市场与以“机构投资”为主的国外期货市场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散户投资者由于在知识、经验、资金规模、技术手段、信息、投资成本、交易渠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投资活动中处于劣势,极易成为市场的牺牲晶,这将会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要想改善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结构,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就必须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而期货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中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小量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期货基金实现投资期货的愿望,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于投资基金,实现资金的再配置,把中小散户投资转化为机构投资,从而可以改善市场的投资结构,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投资主体,保证了市场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

2、是解决期货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提高市场流动性的迫切需要

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尽管2006年上半年期货市场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但期货业的资本金只有60亿元左右,只相当于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存量资金明显不足。2004年,我国先后推出了玉米、棉花和燃料油等期货品种,而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也即将在我国推出。这些期货产品的推出将要求期货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参与,而期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扩大市场规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小量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期货基金实现投资期货的愿望,从而大大增加期货市场存量资金,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恢复市场信心,推动期货市场不断发展。

3、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各项功能的迫切需要

为了应对近年来国际原油、铜、黄金等资源类商品价格持续飙升,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国内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套保功能转移市场风险。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在期货市场中,保值者和投机者都是不可少的,投机者为保值者分担一定的风险,缺少任何一方,交易都无法顺利进行。若投机者太少,套期保值者的风险就无人承担,市场缺乏流动性。随着众多现货商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必须要有对应的投机者作为现货商转移风险的承担者,而期货基金正是最好的风险承担者,通过建立期货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扩大了市场规模,使整个市场变得更加有效。

同时,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期货投资基金的建立—方面扩大了期货市场的规模,另一方面,由于期货投资基金管理者专业知识丰富,信息掌握全面,技术操作科学,从而投资也相对比较理性。因此,期货投资基金的建立对价格稳定和理性波动有较大的作用,在交易规模达到合理水平以及投资者日趋理性后,期货价格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对现货价格的指导性,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功能将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4、是金融机构有效利用期货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今年底,我国金融业将实现全面的对外开放,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国外实力强大的跨国金融机构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金融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期货交易这一先进的交易方式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国际市场的经验和期货市场自身的特殊性都表明,一般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基本上都不是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而主要是通过期货投资基金这种形式间接进入期货市场的。因此,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可以为这些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在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市场交易中,期货投资基金的这种职能显得尤为明显和重要。

三、我国目前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有利条件

1、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从2001年开始,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出现恢复性增长,市场流动性逐渐增强,2002年全年成交额接近4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成交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其中上海、郑州、大连三地交易所的成交金额分别为60168.50亿元、11254.93亿元、29548.07亿元。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发展为仅次于LME的亚太地区最大的金属期货交易中心,而大连期货交易所已经成为仪次于CBOT的亚洲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推出了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棉花、白糖、小麦、铜、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11个期货大类品种。另外,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也正在筹建之中,股指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产品将呼之欲出。国债市场的发展,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为国债期货及其衍生品的产生提供了基础;而汇率浮动范围的加大,也加快了汇率衍生工具的开发进程。期货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交易品种的逐渐拓宽,为期货投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提供了可选择的对象,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2、期货市场的法制化运作,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国期货市场从试点发展经过治理整顿,然后再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市场的法制化运行环境已经显著改善,市场规范程度大大提高。当前期货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监会四个管理办法出台,市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交易所运作理念、管理水平发生了极大改变,经纪公司经纪行为、内控机制日趋规范。2003年10月《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为开创我国基金业的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空间和余地,使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了法律上的依据。2004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将中国期货市场纳入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期货市场10多年发展过程中所作的探索性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另外,《期货交易法》也已于今年3月起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这将是资本市场领域继《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又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对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都将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3、期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奠定了人才基础

期货市场已经造就了—支既懂期货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期货管理人员、经纪人与投资者队伍,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目前,我国有专业期货经纪公司180多家,4000余名从业人员和众多的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磨练,中国国际等一些大型期货公司正脱颖而出,成为推动我国期货市场中的佼佼者。通过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的实践,期货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才,经过十几年来的风雨洗礼,已经初步具备了从事期货基金运作和管理的能力,为期货基金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经验。

4、国内证券基金的蓬勃发展,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提供了经验借鉴

证券投资基金在管理与运作上与期货投资基金是相似的,因而有许多值得期货投资基金借鉴的地方。国内证券基金业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是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宝贵财富。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基金公司52家,持有基金资产总规模达到4797亿元。其中,开放式基金169只,基金资产份额4056.86亿份,基金资产规模4179.20亿元;封闭式基金54只,基金资产份额817亿份。而且,这几年来,证券基金的运行明显好于股票市场综合指数,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明显好于股票指数的收益。另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的大部分条款对期货投资基金实际上也是适用的,在制定期货投资基金相关法规时可以充分借鉴,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发展规范化。

四、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战略构想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建立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将成为市场必然趋势。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如下战略构想:

1、建立多层次的期货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对期货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必须多管齐下,我国应建立中国证监会、期货行业协会、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投资人大会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期货投资基金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的私人财产进行必要的监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滥用财产或利用职业便利侵犯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此外,还应该考虑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制度和投资人请求赔偿民事诉讼制度等,以切实保障期货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可以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法》的指导思想入手,制订相应的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和自律,保证期货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方式

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方式在遵循国际已普遍承认的披露方式和原则的基础上,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基金信息披露方式,这是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过程中,要强化监管职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期货基金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市场的稳步发展。充分发挥期货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建立一整套以风险和回报为评估标准的期货投资基金评估体制,监督基金信息的披露。同时,还应建立起由市场第三方独立组建的基金评估机构,对期货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工作。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期货市场,丰富期货基金的投资对象

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期货基金可以投资的对象包括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电子商务现货批发市场仓单和远期现货,上海黄金交易所品种,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债券,但这还远远不能满足期货投资基金组合构建的多样化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发展期货投资基金需要具备市场容量大、品种丰富、流动性高的市场基础。在搞好现有品种的同时,逐步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商品期货合约,并在适当的时机推出我国的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品种的多样化有利于期货投资基金顺利构建投资组合,并且使不同基金专注于不同的领域,形成多样化的投资风格,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推出金融期货品种,将吸引大量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而许多不宜直接入市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投资期货投资基金这种形式。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源泉所在。

4、加强期货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期货投资的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的波动程度大大高于其它投资品种,相应的期货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也有其特性。期货投资基金风险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从结构上应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个组成部分,从内容上应包括期货投资基金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和期货投资基金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两大部分。在对期货投资基金总体风险进行评估后,应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该管理过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期货投资基金高级管理层根据风险评估的情况,对风险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制订期货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并经由风险管理部门作出风险管理计划,将总体风险分解到期货投资基金内部的各个业务部门。

5、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应遵从循序渐进的原则

由于期货投资的杠杆效应,期货投资的损益变化比较大。同时期货投资基金作为新生事物刚推出时,对监管者、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还有一个熟悉适应的过程,而且监管当局也需要在相对简单的环境中来逐渐完善自己的监管职能。因此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不宜一步到位,而应遵从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发展初期,应首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地下私募期货基金进行引导和规范,建立公开化、规范化的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同时,严厉打击地下非法的私募基金。这样将引导相当部分的地下私募基金走到阳光下,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风险。随着监管能力的逐步加强,可逐渐增加私募期货投资基金的数量,进一步挤压地下私募基金的生存空间。同时,可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试点,允许其将部分资金(例如基金总资产的10%)投资于期货市场,等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考虑适当扩大投资于期货市场的比例。在私募期货基金达到一定规模,监管能力和手段达到一定水平后,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基础上,推出公募期货投资基金。在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顺序方面,还应遵从先推出封闭式基金,等市场条件更加成熟后再考虑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原则。

主要参考文献:

[1]萧瑞贾玉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构想[J].南方金融,2004,(6).

[2]张新文陆倩:我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金融,2005,(6).

[3]祁国中: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J].上海金融,2004,(6).

[4]彭伏阳江洪:期货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探析[N].期货日报,2004-8—16.

[5]叶永刚等: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N].期货日报,2004-8-26.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基金上市前后中国股票市场收益率波动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和VAR模型

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与中国股票市场收益率波动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采取与股票市场波动同方向的投资行为,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

关键词:中国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EGARCH模型

一、引言

股票市场的稳定性不仅与投资者的收益紧密相关,而且是一国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基础。

股票市场的稳定性一方面与宏观经济变量紧密相连,另一方面与微观主体的投资行为息息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之间互相影响,市场状况直接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

为;反过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也会对市场产生影响,而其中最突出、最显著的影响,

就是对股票市场稳定性的影响。股票市场的稳定性是指,相对于价格的异常波动而言,股票市

场的价格处于理性且与宏观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波动状态。

近二十年来,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对世界金融体系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了

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各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层都试图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来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

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引导长期、理性的投资价值观,加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然而,在实际

运作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失误,不仅可能给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可

能引致其他社会、经济问题,带来宏观经济的系统风险。在美国“新经济”、“网络股”带来的

纳斯达克(NASDAQ)指数的飙升与狂跌中,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金融

危机期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一国金融体系产生了强烈的

冲击。

2006年以来,中国股票指数的强力攀升,成就了中国基金业的规模跃进。以证券投资基金

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正成为股票市场的中坚力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此时,考

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到底是促进了市场稳定,还是加大了市场波动,显然有着重要的理

论价值和实际意义。近年来,行为金融学获得蓬勃发展,其从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入手对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

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展开了研究。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是指,投资者为获得预期收益,在投

资动机的推动下,利用有效的手段在适宜的环境下收集、分析、研究与证券有关的各种信息,

确定投资目标并付诸实践的投资决策活动。

目前,行为金融理论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所谓

的羊群行为(HerdBehavior),指市场参与者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对他人的模仿与跟从行为,表现

为投资者股票买卖以及交易时机的趋同性。①二是惯性反转投资行为(Momentumand

ContrarianTradingStrategy),投资者以股票过去的表现作为买卖判断的主要基础。其中,惯性

投资行为是买入近来的强势股,卖出近来的弱势股;而反转投资行为是卖出近来的强势股,买

入近来的弱势股。②主流观点认为,这两种投资行为概括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行为特征。国外

学者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已经取得了大量丰富的成果,如:弗兰德(Friend)、布鲁姆

(Blume)和克罗克特(Crockett)于1970年最早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会模仿前期较为成功的同行

的投资选择,并称之为“跟随领导者行为”,这是羊群行为的典型特征。③莱克尼肖克

(Lakonishok)、施莱费尔(Shleifer)和维什尼(Vishny)以美国1985—1989年间769支基金的

季度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羊群行为显著。④沃默斯(Wermers)、诺夫辛格(Nofsinger)

和西亚斯(Sias)等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均发现了羊群行为。⑤而德邦特(DeBondt)和泰勒

(Thaler)于1985年以美国股市为研究对象,首次发现了长期(3—5年)的反转现象,⑥杰格迪

升(Jegadeesh)和蒂特曼(Titman)又于1993年发现美国股市中期的(3—12月)惯性现象。⑦

随后,国外的相关研究不断跨越时间和空间,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惯性反转投资

行为展开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有格林布拉特(Grinblatt)、蒂特曼和沃默斯等的研究,

他们均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程度地采用惯性反转投资行为。⑧国内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

如:施东晖、吴福龙、曾勇和唐小我等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较严重的羊群行为。①方军雄、徐捷、肖峻、谢赤和禹湘等都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普遍采取惯

性投资行为。②

既然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显著的羊群与惯性反转投资行为,那么具有

这些行为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究竟是起到了抑制股价剧烈波动、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还是恰

恰相反?国内外学者对此争议颇大,席勒(Shiller)、费希尔(Fischer)、弗里德曼

(Friedman)、沙尔夫斯泰因(Scharfstein)和施泰因(Stein)等学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

行为以及惯性反转投资行为对金融市场具有非稳定作用,它们会导致价格泡沫的产生,增加价

格波动与市场风险。③而德邦特、泰勒、莱克尼肖克、施莱费尔、维什尼、爱德华兹

(Edwards)和张新(Zhang)等学者则认为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以

及广泛的信息收集渠道,能全面深入地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的方针政策、上市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能运用先进的投资技术与策略,因而相对于中小投资者,更能够准确评估股票的基

准价值,是稳定股市的中坚力量。④也有学者认为,不同机构投资者掌握的资源不同,获取的信

息不同,即使对同一信息,不同机构投资者的反应也不一样。对某一特定股票,总有一些机构

投资者在买入,而另一些机构投资者在卖出,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所产生的影响可相互对冲,

故对股价影响不大。

目前,国内学者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微观角度,对个体与机构

投资者的羊群行为或惯性反转行为进行实证检验。由于数据样本的时间长度有限,以及个体、

机构投资者交易数据很难获取,造成研究结论差异较大。而对机构投资者行为与股市稳定性的

研究更多地集中在理论层面,缺乏规范的实证研究,且鲜有作者从宏观角度,结合行为金融理

论,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分析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与股市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投资行为是个抽象的概念,基金经理的动机、需要、情绪、偏好、预期、对信息的认知与

加工能力以及对风险的知觉与态度等,都将决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与行为。因此,把抽

象的投资行为定量化,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分

析其持股特征,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的构成与变动是基金经理认知结果与决策过程的综合反映,

基金经理的信息处理过程及行为结果均反映在基金经理的持股结构与持股比例的变动中。基于

此,为了增强实证结果的说服力并避免理论研究上的争议,本文不拟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

行为及单支证券投资基金的惯性反转投资行为,而是选择证券投资基金整体持股比例变量作为

衡量指标,分析证券投资基金总体投资行为对股市稳定性的影响。文章的基本研究思路是首先用修正的EGARCH模型刻画中国股市的波动性特征,通过比较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后股票市场收益率变动的情况,研究引入证券投资基金后对市场收益率波

动的影响。然后构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衡量指标,并将EGARCH模型刻画的波动率序列

剔除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进一步通过协整检验和VAR模型的方法来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行为对市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

二、研究样本选择与变量定义

本文实证研究所涉及的变量主要有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相关宏观经济变量、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行为的衡量指标。

1.1996年12月16日中国股市引入了10%的日收益率涨跌停板制度,旨在压制过度投

机。①因此,本文采用引入涨跌停板制度之后,从1996年12月16日至2007年9月30日共

2605个交易日样本数据。

2.理论研究通常采用综合性指数的收益来替代市场平均收益。鉴于目前中国还没有统一的

市场基准,本文选择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一是因为其作为国内外普遍采

用的衡量中国证券市场表现的权威统计指标,是一个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

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的指数系列;二是因为上证综

合指数与深证成分指数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因此仅选择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采用对数收益率

形式:

Rt=lnPt-lnPt-1(1)

其中,Rt为t期期末上证综合指数的收益率,Pt-1为t-1期期末上证综合指数的收盘价格,

Pt为t期期末上证综合指数的收盘价格。

3.1998年3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内第一支规范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元成功发行上市。该基金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为1998年4月7日,本文研究该时间点前

后股票市场波动率的特征。

4.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配置变化反映了其投资的变动情况,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对前期市

场波动的反应和对后期市场波动趋势的判断。本文用证券投资基金整体持股占A股流通市值之

比来衡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变化,计算公式为:

HOLDt=Σ

N

n=1

FUNDnt/Σ

M

i=1

STOCKit(2)

其中,HOLDt为t时期的基金持股比例,FUNDnt为t时期基金n所持有股票的流通市值,

N为t时期基金的数目;STOCKit为t时期股票i的流通市值,M为t时期股票的数目。

基金持股比例变动TRADEt从整体上反映基金的投资行为,计算方式为t时期的基金持股

比例减去t-1期的基金持股比例,如式(3)所示:

TRADEt=HOLDt-HOLDt-1(3)

TRADEt值的增大表明证券投资基金在t时期整体增持股票,减小表明证券投资基金在t时

期整体减持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10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

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每个季度的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整的投资组合公告。根据公告可统计出每个季度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票市

值占A股流通市值之比。

本文的研究样本数据取自中国股票市场数据库(ChinaStockMarket&Accounting

ResearchDatabase),该数据库由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本文宏观经济变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季度数据。

三、研究方案设计

考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对股票市场稳定性的影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比较证券投资基

金出现前后股票市场的收益率是否出现显著的差异。根据已有文献的做法,本文主要采用两种

方法来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稳定性的影响。

第一种是通过参数检验的方法,构建EGARCH模型,通过比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后股票

市场收益率变动的情况,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引入市场后对市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

第二种是采用时间序列模型,通过协整检验和VAR模型的方法进一步研究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行为对市场收益率波动的影响。本文将影响股票市场波动率变化的原因分为两类:基本波动

性(FundamentalVolatility)与临时波动性(TransitoryVolatility)。基本波动性源于股票基本

面因素的变化,如:国内生产总值、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利率等;而临时波动性则主要

是由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如惯性反转投资行为及羊群行为所引发。

(一)基于EGARCH模型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后收益率变动研究

针对金融时间序列波动的集聚性和收益率分布的非正态性,恩格尔(Engle)在研究英国的

通货膨胀率时提出了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Auto2regressiveConditionalHeteroskedasticity,

ARCH)。①之后,波勒斯列夫(Bollerslev)在ARCH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义的自回归条

件异方差模型(GeneralizedAuto2regressiveConditionalHeteroskedasticity,GARCH),该模型

能更恰当地描述和预测金融市场变化的行为特征,同时捕捉到金融时间收益率序列的波动聚集

趋势。②1991年,纳尔逊(Nelson)提出了指数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Exponential

GeneralizedAuto2regressiveConditionalHeteroskedasticity,EGARCH)。③相对于GARCH模

型来说,EGARCH模型具有两个突出的优点:第一,不需要限制参数来保证条件方差方程隐含

的条件波动总为正;第二,允许利空、利好消息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表1给出了上证综合指

数收益率样本的基本统计特征。统计结果表明,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具有尖峰厚尾的非线性特征,偏度为-0139,左偏峰

度为9105,远高于标准正态分布偏度值为0、峰度值为3的水平。Jarque2Bera检验也拒绝了正

态分布的假定。因此可使用GARCH类模型来描述金融数据的特征。

本文通过增加虚拟变量的方法,考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后市场收益率波动的变化。所构

建的EGARCH模型,具体表示如式(4)。①EGARCH模型由均值方程和方差方程构成。在均

值方程中,本文实证没有通过自相关函数和偏自相关函数来确定AR(Autoregression)项和

MA(MovingAverage)项的滞后阶数。省略定阶过程并不表示所研究的收益率时间序列不存在

前后相关关系,而是因为在均值方程中本文关注的是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后对收益率均值水平

的变化,通过设计虚拟变量来直观地反映出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其中,DUMt为虚拟变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取0,上市后取1。系数γ0代表收益率的均

值,γ1表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后对收益率均值水平的影响,γ2描述了收益率中的风险溢价。

γ3为杠杆效应系数,γ3>0,意味着利好消息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比利空消息大;γ3<0,意味

着利空消息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比利好消息大。γ4为虚拟变量的系数,γ4>0,意味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后加大了股票市场的收益率波动;γ4<0,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后减小了股票市场

的收益率波动。

由于增加了虚拟变量,不能直接通过EGARCH模型的回归得到结果,本文通过极大似然估

计法得到各个参数的估计结果。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波动率的协整研究

宏观经济因素从不同方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股票价格,对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具有相当大的

影响。为加强研究的针对性,我们将EGARCH模型所估计的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波动与宏观经

济变量的影响相结合,来考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与收益率波动之间的关系。综合考察国内

外文献后,考虑到所选取变量的代表性、影响力及数据的可得性,最终确定如下变量:

1.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是决定股票价格长期走势的最重要因素,持续、稳定增长

的国内生产总值表明国民经济运行状态良好,投资者对当前和未来的实体经济预期良好,企业

对未来经济发展充满信心,投资需求强烈,因此,股票市场内交易频繁,呈现繁荣景象。在其

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最终推动股票价格上扬。反之,国内生产

总值的降低表明经济不景气,这时,往往出现市场资金匮乏,融资速度减慢,企业与投资者的

投资需求降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容易造成股票市场价

格的下跌。经取自然对数后的国内生产总值用变量GDP表示。

2.通货膨胀率。这一因素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比较复杂。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场价格的作用,

又有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作用。如果是因为货币供给量增加所导致的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生产提高投资者对股票的需求,促进股票市场的繁荣,导致股票价格上涨。但当通货膨胀发展到一

定阶段后,政府往往会抑制其发展,而采取紧缩的财政或货币政策,以促进利率上升,从而导

致股票价格下跌。本文采用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用变量CPI表示。

3.货币供给量。按照弗里德曼的观点,货币供给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可通过三种效应实

现:第一,预期效应。当中央银行实行扩张或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将影响投资者对未来货币市

场的预期,改变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和规模;第二,投资组合效应。当

中央银行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投资者持有的货币量增加,但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投资

收益)递减,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所持有的货币超出日常交易需要的部分,将进入股票市场寻

求收益,导致股票价格的上涨,反之亦然;第三,股票内在价值增长效应。当货币供给量增加

时,利率下降,投资增加,通过乘数效应,股票投资收益提高,进而刺激股票价格的上涨。可

见,一般而言,货币供给量增加,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①本文采用广义货币供应量,用

变量M2表示。

4.利率。是影响股票市场走势最为敏感的因素之一。理论上,股票价格等于未来各项每股

预期股息和某年出售其价值的现值之和,利率下降将导致上述现值上升,从而股票价格上升,

反之亦然。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多次降息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关系来看,中国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

与利率存在着高度的负相关性。本文采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用变量INT表示。

5.除以上宏观经济变量之外,实体经济中还存在其他影响股票收益率波动的宏、微观因

素,用变量Vt表示,也可将其视为消除以上宏观经济变量影响之后的股票收益率波动。

由于宏观经济变量的宣告时间不同,而股票收益率波动为日数据,为保持时间序列在时间

点上的匹配性,以下方程中的时间序列变量均采用季度数据。为减轻中国证券市场因结构性变革给股票收益率带来的异常波动,分别剔除2001年6月14

日、2002年6月24日、2005年5月9日前后三个交易日的数据。原因在于:2001年6月14日,

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国有股减持的消息一经公布,上证指数暴跌。2002年6月24日停止国有

股减持,股票市场又发生非理性上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引起了证券市场股票价格的巨大

变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5年4月29日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

题的通知》。2005年5月9日,股权分置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根据模型(5)的结果,得到经调整的收益率波动Vt,再对Vt和t时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季

度持股比例变动TRADEt进行协整检验。因协整检验只证明了变量序列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

为了提高准确性,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GrangerCausalityTest)和VAR模型(Vector

Auto2regressiveModel)进一步验证模型的结果。

如果证券投资基金确实起到减少股价波动,稳定市场的作用,那么当价格偏离其基准价值

时,证券投资基金将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具体地说,当价格高于其基准价值且继续上涨时,

证券投资基金的季度持股比例应减少,而当价格低于其基准价值且继续下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季度持股比例应增加,即Vt的变化方向与TRADEt的变化方向应相反。如果Vt的变化方向

与TRADEt的变化方向一致,则说明证券投资基金加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如果Vt的变化方

向与TRADEt的变化方向相反,则说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了股票市场的稳定性。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γ1系数表明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后对股票的收益率均值的影响。不同时期的γ1均为负值,

说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不会引起股票收益率的上升,反而会引起股票收益率的下降。

γ3均不为零,表明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着显著的EGARCH效应,即显著的杠杆效应。1998

年4月7日之前的γ3为01810561,说明利好消息比同样大小的利空消息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更

大。而在1998年4月7日之后,以及整个样本考察期间,γ3分别为-01869314和-01971723,

均小于零,说明利空消息比同样大小的利好消息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更大。由此可以看出,中

国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还不成熟,其投资行为极易受到各种消息的影响。

γ4为本文研究重点关注的参数,反映证券投资基金在其上市前后,股票市场收益率波动变

化的特征。统计结果为0118519,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这表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加大了股

票市场收益率的波动。既然研究结果表明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后加大了股票市场收益率的波动,接下来,进一

步研究是否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引起市场的不稳定性。先对模型(5)进行单位根检

验,ADF(AugmentedDickey2Fuller)检验的结果表明,各时间序列均接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

设,对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后,则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即各变量的一阶差分

序列平稳。由于序列变量为多变量,为避免伪回归,故采用Johansen法进行协整检验。在协整

检验之前,模型滞后期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方面,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希望滞后期足够长,从

而完整地反映所构造模型的动态特征;但另一方面,滞后期越长,模型中待估计的参数就越多,

自由度就越少。因此,应在滞后期与自由度之间寻找均衡。本文采用VAR模型,通过AIC准则

(AkaikeInformationCriteria)、SC准则(SchwarzCriteria)、F统计量,确定最优的滞后阶数为1。

通过似然比检验表明:在1%显著性水平下该方程最多只有一个协整关系。可见,

EGARCH模型刻画的波动率与各宏观经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根据检验结果估计出协

整关系式为:

ln(σ2t

)=1713186+013940GDPt-1-016690M2t-1+011020CPIt-1-010701INTt-1+010583ln(σ2t

-1)+Vt+εt

(610317)(1817672)(-711743)(019001)(-3415815)(210018)

(6)

根据模型(6)得到经调整的收益率波动Vt之后,先判断Vt和TRADEt之间是否存在协整

关系。经一阶差分后,Vt和TRADEt均平稳,根据极大似然法,按照AIC和SC准则,得到表

3的结果。比较极大似然比统计量与1%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可以发现在Vt和TRADEt之

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协整检验证明了变量序列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但Vt和TRADEt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还需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检验结果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与

股票市场的波动互为因果关系。可见,股票市场的波动性也会促使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形成一定

特征的投资决策倾向。究其原因,可能是在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缺乏品种丰富的金融衍生产

品,可供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狭窄,金融市场的非系统风险较大,导致证券投资

基金的赢利空间更多地存在于股票市场收益率指数走高的情况之下。尤其在市场波动较大时,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面临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时,为了保证基金投资者的高赢利,获取市场认同,

在业绩上不输给同行,往往倾向于谋求短期赢利,并与其他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保持一致,因

为这样至少可以保持平均业绩而不至于损害自己的声誉。其结果不仅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

而且还导致证券投资基金选股和投资行为趋同。要判断TRADEt和Vt之间是正向还是反向关系,具体由两者间相关系数的符号及数值大小

决定,本文采用VAR模型作进一步分析。VAR模型假定所有变量是内生的,不需要考虑何为

因、何为果,其原理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类似,首先根据AIC和SC准则,确定变量的滞后

系数均为1,得到如下一组方程:

Vt=010773Vt-1+01612TRADEt-1+21889(7)

TRADEt=-010479TRADEt-1+01293Vt-1-01056(8)

式(7)和式(8)的ŠR2均接近01995,说明模型的拟和优度高。通过观察解释变量的估计

系数和符号,可判断式(7)中,波动率的滞后项系数为010773,说明股票市场的波动率受到前

期波动的影响。式(7)中TRADEt的滞后项系数为01612,式(8)中Vt的滞后项系数为

01293。这不仅进一步验证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的波动率互为因果关系,而且

表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化基本与股票市场的波动率同方向变动。即当股票市场波动率

增大时,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票的比例上升;而当股票市场波动率减小时,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股票的比例下降。这说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会加大股票市场收益率的波动。

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很多,本文仅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推断。在股票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所获得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知情投资者可以通过投

资行为不断向证券市场传递私人信息,其他投资者也会观察到交易中的异常行为,并学习和推

测其可能包含的信息内容。证券交易是一个信息不断到达市场并融入股票价格的价格发现过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作为微观活动主体,与其他投资者一样,也是在既定的环境约束下选

择收益的最大化,但与个体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具有显著差异的是,基金经理作为机构投资者可

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干预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并对既定的制度与市场环境施加影响,使之朝有利

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如果基金经理受到股票历史收益率或自身保守性心理的影响,购买一支过

去表现良好的股票,并从这支股票的交易中获得利益,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资本市场上的影响

力,向外界有利于该股票交易的信息,进一步选择恰当时机赚取股票价差。如果该支股票

的价格继续上升,购买这支股票的基金经理就会获得高额的收益、优良的业绩。这些业绩优良

的基金经理会吸引公众及同行的注意力,有关这些基金经理的成功经验会在业内得到广泛传播,

形成一种潮流,并引发其他投资者对该支股票的市场预期产生变化,导致未来价格预期上升,

最终造成投资需求增加,产生新一轮的价格上升,从而吸引更多的基金经理采取同样的惯性投

资行为。

与此同时,中小投资者也会通过不同途径逐渐观测到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由于缺乏专业

知识,处于信息劣势,在面临高度不确定性时,他们往往倾向于把专业投资者的认知与判断作

为自己投资决策的依据,进而采取跟风行为。股票价格上升后,中小投资者会认为价格中包含

自己仍未获得的信息,于是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期提高,产生乐观的情绪,并认为整体经济、

某行业或某公司的业绩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的增长,资产价格也将不断上升。因此,增加

对股票的购买。当基金经理预期到中小投资者的这种行为倾向时,则会进一步加强其惯性投资

行为。

如果采取这种惯性投资行为的过程未被中断,将会产生多轮的跟风行为,即羊群行为,进

一步提高未来价格上升的预期。虽然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理性的投资者,但整个市场的非理性很

快就把这类理性的投资者淹没,最终使得市场上存在连续的惯性投资行为与羊群行为。在这样的过程中,由于基金经理在信息处理、信息传递以及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均存在优势,所以推动

了惯性效应链的产生、发展与扩散。但由于市场整体缺乏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准确信息及前期经

济真实面的有利变化,如边际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企业年报

的高盈余等。随着价格的不断上升,逐渐达到投资者的心理极限时,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买方转

为卖方,当这一过程积聚了相当的势能后,悲观情绪开始主导整个市场,资产价格急速反转而

下。一般而言,投资者对市场建立信心的时间要长于信心崩溃的时间,反映在资产价格上表现

为,股票价格上升的时间长于股票价格崩溃的时间,或者说,股票价格上升阶段平均单位时间

的涨幅小于股票价格崩溃阶段平均单位时间的跌幅。由于市场上的高价格是由未来价格上升的

预期所带来的,并没有价值支撑,因此,最终泡沫会破裂,从而导致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增强。

五、小结

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较,无论是在市场结构、

制度基础、交易方式、运行机制,还是在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有显著

不同。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对股票市场收益率波动存在显著的正向影

响,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但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增加不是导致市场非理性

投资的充分条件;同时,EGARCH效应明显,利空消息与利好消息在不同时期对收益率波动造

成不同的影响。通过协整检验考察中国股票市场波动与宏观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发现,中国股

票市场波动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宏观经济变化是引起股票市场波动的一个

直接原因,尤其是货币政策变量M2和INT的影响最为显著。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的收益率波动互为因果关系。这些现象的产生与存在,部分是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6篇

关健词:产业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管理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1.《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徐洪才)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8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7篇

关联交易是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关基金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成熟市场国家(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都非常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并制订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定。本文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基金关联交易的比较分析,试图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与规范作以简要探讨。

基金关联交易的产生

一、基金交易中的三个主要关系人及其法律地位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信托,是专业机构汇集资金为受益人利益進行专业理财的一种方式,美国称其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称之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称之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将证券投资基金定义为“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下文所称“基金”,均指证券投资基金。

从基金的定义来看,基金涉及四个关系人,但由于基金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因此,基金涉及的主要关系人实际上只有三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一般认为,由于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收益权,是基金交易关系中的受益人;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财产,根据信托依附于信托财产法律上所有人一一受托人,无财产即无信托的原则,托管人即是基金交易关系中的受托人;但是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论断。

英美法认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是自愿建立的一种私法关系,由于基金管理人均在契约中(公司型基金是顾问契约,契约型基金是信托契约)承诺为了投资者利益从事投资活动;并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基金持有人不得不接受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任何后果,因此,英美法认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负有信赖义务,基金管理人处于独立的被信任者地位,即法律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基金管理人苛以自愿关系中最严格的当事人行为标准—被信任者标,基金管理人必须无私地、忠诚地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行事。大陆法系继受了英美法系中的信托法,但是没有引入被信任者法,对于基金的三个主要当事人的关系,大陆法系主要是从信托法的角度进行定义。日本引入了二元结构论,认为基金管理人具有双重身份。从信托法上讲,基金管理人相对于基金托管人是委托人;同时,相对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又是受托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平行受托人。

虽然大陆法系中未提到基金管理人处于独立的被信任者地位,但是,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也对作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履行信赖义务的要求,如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时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规定”委托公司应当为证券投资信托受益人之利益,忠实执行有关证券投资信托之指示“。虽然在不同的法系中,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但是,无论是从被信任者标准还是从对作为受托人的特别规定中,都可以看到,基金管理人由于其是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均被施以信任,并被要求在管理基金财产中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先,不得牟取私利,也就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履行忠实义务。

二、关联交易的引出:利益不一致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人都是理性的,孜孜所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所有权及其派生权没有分离时没有利益冲突,一旦所有权与其派生权分离,则权属占有方由于利益不一致必然产生冲突。在基金交易中,基金持有人是基金财产的真正所有人,谋求从基金财产中获取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是专业资产管理者,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可能来源于基金管理费收入,也可能来源于经纪手续费收入、承销手续费收入等其他收入;即便其只进行基金管理,其收入可能来源于正常的基金管理费收入,也可能来源于其他灰色收入,如回扣收入。既来源于甲基金管理费收入,也来源于乙基金管理费收入。因此,在基金财产的管理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不一致,当基金投资交易既涉及到基金又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即出现关联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为图私利而令基金持有人遭受损失,如基金管理人可能通过二级市场操作向股东输送利益、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为经纪商制造交易量指标和创造收益等。20世纪90年代日本投资基金资产的换手率曾达到东京股票市场平均换手率的2倍,高换手率就曾给按股票交易量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证券公司带来巨额利润。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在基金运作中必须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资产管理,但由于对基金财产权属的不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即关联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动机和条件……为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防止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监管者有必要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和规范。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侵害不仅表现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进行的直接交易,也表现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之间的间接交易,因为其他可以影响基金管理人的人士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基金管理人也可能通过它自己影响或控制的公司进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基金管理人的关联人士与基金之间的交易也属于基金关联交易,也属于监管者的监管范围。

关联交易监管之比较

简单地讲,所谓关联交易即是指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通常根据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士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将基金关联交易分为三种“:(1)本人交易(principaltransacnon),即在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互为对手方,且前者以本人身份出现。(2)共同交易(jointtransaction),在这种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处于同一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且前者一般以本人身份出现。(3)交易(agencytransaction),在这种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以基金人的身份参与交易。

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因为它既可能产生正面效益,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相对于外界,关联方之间的信息相对充分,关联方之间可以根据彼此的需求和供给能力达成协议,促使供求平衡,节约谈判成本和寻找成本,产生“生产剩余”或“消费剩余”;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外界与关联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关联方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即产生道德风险。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双重性,在监管中不能将所有的关联交易都禁止,而应区别对待。

对于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成熟市场国家(地区)主要是通过纵向确定关联人士范围和横向列举限制性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

一、关联人士范围的对比

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将关联人士的范围确定为:(1)直接或间接拥有基金管理人5%或5%以上表决权证券的人;(2)被基金管理人拥有5%或5%以上表决权证券的人;(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基金管理人的人、被基金管理人控制的人或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被第三人控制的人;(4)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董事、合伙人或雇员“。

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将关联人士限定为:(1)直接或间接实际拥有基金管理人普通股本20%或以上的人士或公司,或能够直接或间接行使该基金管理人总投票权20%以上的人士或公司;(2)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士或公司所控制的人士或公司;(3)任何与该基金管理人同属于一个集团的成员;(4)上述所界定公司及该公司关联人士的董事或高级人员。

香港与美国对关联人士的定义框架较为相近,二者都是围绕与基金管理人有关的法人和相关自然人来确定关联人士的范围。相对来讲,美国更强调股权和控制权,从对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支配能力方面来界定关联人士,并分别指出了基金管理人的上一级(控制基金管理人的法人)、同级(共同被第三方控制的法人)、下一级(被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法人)关联法人;但在关联自然人方面限定较窄,仅限于基金管理人中的重要工作人员。香港对基金管理人的定义偏重股权概念,但是不强调对股权的所有权,而是注重对相应股权表决权的运用;在关联人士层级方面,香港虽然仅特别指出了基金管理人的上一层级和同级关联人士,但是将与基金管理人同属于一个集团的成员均作为关联人士,而不管此关联人士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关联法人范围较宽;在关联自然人方面,香港的界定依据定义的关联法人范围也较宽。

日本对关联人士的界定主要是限定为法人或团体,不包括自然人。《关于证券投资信托之委托公司行为准则的大藏省令》规定关联人士指:(1)该法人等的原任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监察董事,含理事。监事及其他相当此类职务者)或雇员,以及现任高级管理者或雇员担任该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且持有该委托公司的股票者(仅限附带议决权的股票);(2)属于上述法人之母法人者及子法人者。日本从由自然人引起的关系来定义关联人士,主要是缘于日本的企业以家族企业为主。

台湾法受日本影响较大,对于关联人士的界定也是仅限于法人和团体,没有自然人,并且范围较窄:韩国的企业虽然也以家族企业为主,但其定义的关联人士主要指自然人(如公司管理层、经理或雇员等)而非法人。

二、关联交易限制的比较

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不同国家(地区)规定迥异。相对来讲,各个国家(地区)都非常注意防范本人交易和交易引发的不公平交易,但对于共同交易的监管则限制相对较少。

1.本人交易。

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sectionl7(a)将禁止性的本人交易分为买人、卖出和借贷三类,原则上禁止以下交易:(1)故意向这家公司或受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出售证券或其他财产;(2)故意向这家公司或受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购买证券或其他财产;(3)向这家公司或受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借人资金或其他财产。立法上特别强调主观要件——故意(knowingly),因为多数情况下证券交易是通过电脑系统撮合成功的,不知道对手方是谁,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士由于拥有信息优势而主观故意作为,则很难证明交易价格对于交易标的是适当的(如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对于交易双方是公允的(如一方可能被蒙骗);美国的基金主要是公司型基金,如果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士向基金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借贷则会造成资金抽逃或占用,致使其他股东——基金持有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对此行为予以禁止。由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禁止性本人交易规定得较广,本人交易受到较大限制,基金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受到损失,因此法律授权SEC制定相应规则,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本人交易可以申请豁免。但由于市场时机稍纵即逝,申请豁免的程序却较为冗长,因此,SEC又规定了可以免于申请豁免且不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sectionl7(a)限制的本人交易的条件,即:(1)证券卖方收到的惟一对价为现金;(2)交易价格是“独立现行市场价格”;(3)不必支付佣金;(4)交易符合基金政策;(5)基金的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的多数,采取合理设计的程序以保证对本规则其他条件的遵守;(6)董事会每年审查该程序,每季审查这种交易;(7)基金保存这种交易的书面程序和记录6年以上。其实质就是在交易内容合法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同时发挥董事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可以看到,美国基金监管方式是由禁止到部分行政审批再到部分内部审批的变化过程,其目的是在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力维护交易的经济效率。

香港在基金发展中更注重市场作用,行政监管较少。对于本人交易,香港没有特别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对部分本人交易进行了有条件限制,即本人交易需获得受托人同意才可进行,并且强调进行信息披露。具体来讲:(1)代表基金认购承销股票,须经受托人同意,若基金管理人因此获得任何报酬,须归还基金;(2)如基金资产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一般商业存款利率;(3)基金进行的所有交易必须按照正常的交易关系进行,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之间的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受托人/代管人的书面同意,所有这种交易须在基金年报中公布。

日本虽然在关联人士的定义中没有包括关联自然人,但是在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中还是考虑了关联自然人。对于本人交易,日本法基本上分三个层次:全面禁止、部分禁止和不禁止,《证券投资信托法》禁止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及其特定关联人士、董事和主要股东之间发生证券交易或证券借贷(前者向后者出借);对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下的两个基金之间的交易,大藏省确定仅是禁止其间的不公平交易或操纵市场的交易;除此之外,大藏省未规定禁止或有条件禁止的本人交易一般不受限制。总体来讲,日本法律对本人交易的限制区域较窄。

2.共同交易。

对于共同交易,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主要是授权SEC制定相应规则。SEC要求所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士的共同交易只有得到SEC的事先批准才可以进行,否则一律禁止。在此规则出台的初期,SEC曾禁止了大量的共同交易,但后来SEC对共同交易的监管采取了与对本人交易监管同样的方法,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共同交易可以豁免。SEC对可豁免的共同交易的要求主要是,当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处于交易的同一方时,二者应当获得同样的交易条件,并且这种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审查或批准。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并非一定与基金处于交易的同一方才有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只要是二者存在同向的利益关系,就可能出现利益争夺或厚此薄彼的现象。因此,为全面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法院和SEC均从广义角度解释共同交易。

共同交易中更为典型的交易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两只基金同时购买同一只股票的情形。此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的关联人士,两只基金处于交易的同一方,具有共同利益,基金管理人面临如何在两只基金中分配所购股票的问题。对此,通行的做法一般是按比例平均分配,美国SEC也基本上持此观点,即采用所谓的捆绑指令(bunchingoforders)。但是SEC强调对捆绑指令的事前书面披露,并需获董事会批准,同时,SEC并不排除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对于其他类型的共同交易,各国(地区)规范的比较少。

3.交易。

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可能直接充当基金人角色,也可能充当为基金选择人的角色,亦或是担任交易对方人的角色。对于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典型的如经纪商的选择,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可能自己做基金的经纪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收取手续费,也可能代基金选择经纪商,并应经纪商要求进行某些操作以从经纪商处获得好处。经纪商的佣金收人与佣金费率水平和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正相关,因此,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可能约定相对较高的佣金费率或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从而图利自己,或者在选择经纪商时,将上述的高额佣金收人让渡给经纪商,自己从经纪商处获得回扣。这两种做法都违反了基金管理人所负有的忠实义务,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一般国家(地区)对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的这种行为都进行了规范,如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sectionl7(e)规定,对于在集中式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佣金不得超过通常的和惯例的水平;对与次级分配有关的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卖价的2%.日本则更关注不必要的频繁交易,但实践中对于不必要交易的频率的判断很难。香港从价和量两方面进行限制,一方面规定佣金费率需符合惯例,并须披露;一方面要求非经主管机关核准,每个经纪商负责的交易不得超过基金年交易价值的50%.台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基金买卖有价证券时,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不得收取经纪商退还的手续费或其他利益。

另外,美国法特别考虑了经纪商向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或其他优惠条件的情况。出于对监管当局制定的规则的遵守和防止价格恶性竞争,经纪商通常都会保持交易佣金水平,但是为了吸引客户进行交易,往往私下里为客户提供一定的优惠,如提供研究报告及其他优惠等。这种优惠一般采取非现金形式,因此,被称为“软美元”(softdollar)。在“软美元”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可以利用经纪商提供的研究报告等服务于其他与此基金无关的交易,从而令自己受益,并且也可能为图利自己而没有为基金寻找到具有最优价格的经纪商,从而相对增大基金持有人的成本,违反信赖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软美元”交易都是不合理的,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正常的基金“软美元”交易提供了避风港。《1934年证券交易法》认为,当基金管理人是善意的,并且经纪商的佣金比率相对于其提供的经纪与研究服务是相符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免责。

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作为交易对方的人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担任证券承销商的情形。为防止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向基金倾销滞销的证券,《1940年投资公司法》sectionl0(f)一般性地禁止这种关联交易,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关联交易,SEC根据该法的授权对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作为承销商之间的关联交易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豁免。简单来讲,豁免条件是:(1)所发行的证券必须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注册的证券、合格市政证券、合格海外发行证券。这些证券通常需要对外披露大量信息,信息透明度高,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利用这种证券进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的概率较小。(2)基金必须在承销期开始的第一天结束前购买,购买价格不得高于其他购买者支付的价格。与其他具有可比性的承销商业务相比,主承销的佣金、价差或利润必须公平合理。(3)该证券的发行方式必须是包销。(4)这种交易的操作程序及其修改必须得到基金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多数批准,基金董事至少每季应对上述交易进行检查。(5)这种交易每半年以FormN-SAR形式向SEC报告。豁免条件的初衷主要是从信息公开和交易公平的角度来规范,减少禁止性规定对正常交易的遏制。与美国严格的条件豁免不同,英国和香港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作为承销商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需获得基金受托人或代管人的事先批准,否则,承销商从关联交易中获得的任何报酬归基金所有。日本法对于承销商关联交易的管制较为宽松,一般不禁止,只有承销商向基金出售滞销证券时才予以禁止。

从上面对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对比中可以看到,各国(地区)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松紧不一,监管方式也不尽相同。这与这些国家(地区)法律环境、监管理念、基金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相对来讲,英美法系的国家(地区)以判例法为主,偏重根据法律原则,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较为细致、灵活;大陆法系的国家(地区)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依靠成文法,监管线条相对较粗。但是,即便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地区)内部,由于监管理念的不同,对基金关联交易的具体监管手段也不同,如美国除了法律限制之外更多地依靠SEC的行政监管——审批、豁免;英国在监管中更主张自律监管,更多地倚重董事会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或者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受托人的意愿,多数关联交易只要事前获得受托人许可,法律不予禁止;香港法律和监管理念传承英国较多,因此,在基金关联交易监管中与英国有类似之处。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基金业越发达的国家(地区)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越细致。美国是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基金监管最细密的国家。基金监管政策的制定受制于监管成本和收益的限制。对于基金业不发达的国家(地区)来讲,监管经验少、监管成本高,因此,一方面不可能对基金关联交易做细致的区分,监管框架较粗,一方面为了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维持经济效率,也不能够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过多、过细的限制;反之,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地区),监管者积累的经验较多,监管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可以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细致区分,同时,为了促进市场效率,也有必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区分,实行分类监管。

完善对我国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

我国基金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从1998年到现在短短的6年时间已发展至3000多亿人民币的资产规模,但是相对于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我们仍处于发展初期,在基金关联交易监管方面,我国的制度建设仍然比较落后。对于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系统的制度规定,只是在《基金法》“和《证券法》‘牛有所涉及,但都限于非常明显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并且规定得比较粗糙,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基金的关联交易会越来越频繁,对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影响会越来越大,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证基金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系统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现有的监管方式要么对于监管的范围定义得较为宽泛,并对具体关联交易予以区分,如美国;要么采用禁止性限定,并尽可能地缩小管制范围,如日本、台湾。就监管手段而言,则要么倚重行政审批,要么自律为主,但都十分重视信息披露。就我国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而言,由于现有法律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管制较少,监管部门可以对基金关联交易采取行政审批的监管方法,由监管者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甄别和审批。这是一种“个案分析”式的主动监管,“冤假错案”相对较少,在投资者(基金持有人)不成熟的时候,监管者类似保姆一样,尽可能地替投资者进行关联交易的判别,可以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现实情况是监管者尚缺乏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甄别的经验,且行政审批带来的必然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把握证券市场上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可能会造成基金持有人利益损失;此外,这种做法需要配备大量的监管人员,而现有的监管人力却严重不足。第二种监管方式是尽量依靠自律监管,除对个别明显会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予以限制之外,其他关联交易均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受托人或基金持有人)认可的基金关联交易就可以进行。这是一种“放手”式的被动监管,行政干预少,市场效率可以发挥更充分,这对于发展中的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由于监管成本转移给了当事人,监管者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但是,采用这种监管方式的困难是目前投资者尚不成熟,缺少对基金关联交易的判断能力,并且存在“搭便车”现象。对于此,我们需要在制度设计方面予以完善,建立必要的代替和保护制度。第三种监管方式就是将第一种与第二种合并。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笔者更偏向于第二种监管方式。

采用第二种监管方式,笔者认为,为防范不合理关联交易,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在制度安排上可以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考虑,具体如下:

1.事前:明确关联人士范围。

由于目前投资者尚不成熟,作为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应该对可能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人士做出限制,提醒投资者哪些人士与基金发生交易可能会损害其利益。由于采用被动监管,基金关联交易可否发生主要由当事人意志决定,因此,可以将关联人士的范围确定得宽泛一点,由当事人对不同的关联交易按照不同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在确定关联人士时,关键点就是关联人士能对基金管理人形成实际影响(直接的或间接的),而不应单纯地局限于股权方面,如与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公司,虽然与基金管理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但它可能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支配而与基金发生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此外,在实践中,为了规避监管,可能有部分关联人士(法人或自然人)通过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达到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对于这类关联人士,监管者应该揭去其神秘的面纱,将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纳入关联人士范围。

2.事前:明确关联交易分类。

采用被动监管,不是一切关联交易推由当事人进行审批,而是监管者对基金关联交易不进行具体的实质性审批,监管者充当制度制定者和制度执行的监督者。监管者有必要对基金关联交易的大类予以区分,首先,对于明显会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行为的予以禁止,特别是本人交易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进行的恶意证券买卖行为(如对敲、操纵基金协助锁仓等),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向基金销售滞销证券等;第二,对于其他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可制定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对相应的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或者由基金持有人或其人(目前可由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来担当)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对于不同的关联交易,采取不同的审批或许可方式,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在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应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获得基金持有人(或其人)许可后方可进行。监管者不需要审核每一笔关联交易,但是应该对基金持有人(或其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有关关联交易审批或许可的制度规定进行基本审核,防止出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或其他违反监管政策的情形,并且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制度执行的有效情况,对于存在缺陷的制度约定责令改正。

在建立当事人监管基金关联交易的制度过程中,首先,监管者需要对各大类关联交易做出详细的、可描述性的划分,以便于基金管理人制定出详细的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或许可制度,相关当事人按照制度进行执行。其次,应该明确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或许可的当事人。一种方式是由基金受托人——托管人履行此职责,因为托管人对投资者负有受托义务,并且对基金管理人有监督职;由托管人履行该职责执行成本相对较小,必要时还可以外聘专业机构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第二种方式是强制由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来担当,因为我国在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独立董事的目的就是使其成为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代表,当然也应看到,由于我国目前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不能完全等同于美国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三种方式是由基金持有人进行审批或许可。我国《基金法》中规定基金持有人可以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且规定了持有人大会自行召开的程序。,但是,规定只有当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时,持有人大会才能召开。若由基金持有人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或许可,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即便不采用持有人大会的形式,采取如网上投票的方式,时间成本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阻碍因素,并且基金持有人众多,“搭便车”的现象非常普遍,最终受害的依然是持有人。第四种方式是建立基金持有人的代表机构,即仿照公司型基金建立基金持有人的代表机构,如基金董事会,该董事会由独立的第三方担任,对基金持有人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否履行各自职责进行监督,并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或许可。这种方式中代表机构与基金持有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在基金交易中增加了链条,也相应地增加了成本,其间的委托成本主要依靠外部监督(如行政、媒体)和声誉机制来约束。再次,建立回避制度。为保证交易公平,无论采取哪种审批或许可方式,在表决中均应建立回避制度。

3.事前与事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高投资者保护自身的能力。

监管者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仅需要制定规则对基金关联交易的主动方进行规范,同时,需要加强与基金关联交易的被动接受方——持有人的沟通,让持有人了解基金运作规则、基金投资风险、基金的各项收费及其合理范围等,让持有人具备基本的知识,一方面可以加强持有人对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督作用,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基金持有人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误解。对投资者的沟通,不仅需要监管者的努力,也需要自律组织和基金管理人的共同努力。

4.事中:充分信息披露。

在监管者明确了关联人士、基金关联交易的概念之后,虽然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监督,但是,相对于基金管理人,广大基金持有人仍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基金管理人应该将基金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充分披露。“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满足基金持有人的知情权,而且可以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和其他专业分析人士的监督作用。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将不得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

5.事后:建立救济制度。

对于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虽然采用充分尊重交易当事人意愿的做法,但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相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讲,基金持有人仍是十分弱小的,其保护自身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对基金持有人给予救济。笔者认为,国外的两点做法值得借鉴:(1)代替持有人提讼。《1940年投资公司法》section36(b)规定,在发现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费方面违反信赖义务时,SEC可以代表基金持有人向法院提讼。这是对基金持有人的一种最直接的救济方式。(2)引入“推定过错原则”。当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时,推定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存在过错,负有对基金持有人的赔偿责任,除非其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这两项救济制度安排旨在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减少其诉讼成本,同时对于警示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忠实义务也是非常有效的;否则,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将可能遭受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8篇

献程度。本文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政策性资产配置在时间序列上对同一

基金的业绩起着重要作用,基金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

度的关系不明显。

关健词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面板数据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是指基金管理人决定如何在可投资的资产类型股票、债券

和现金等之间分配资金的过程。资产配置策略依据投资政策指导思想的不同分为战略

性资产配置策略,简称为与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

,简称为两种。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是指基金为了实现长期投资目

标而决定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配置的投资政策,它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核心任务,又称为政策性资产配置。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是投

资者充分抓住由于宏观和微观经济层面的变化而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偏离其内在

价值的市场机会,通过选时主动地调高或者降低不同资产类别的配置比

例,其效果也称为“选时效应’,。①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研究,旨在度量资产配置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贡献程

度,它有助于基金管理者深人了解资产配置对于同一只基金在时间序列上业绩变化的贡

献程度,有助于深人了解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根本原因,有助于基金管理者根据各

自的特点构建投资管理体系和研究开发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产品。本文在对国外证券

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分析方法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

实际情况,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

实证研究。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有关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的研究,最早形成体系的是,

和,简称,他们论证了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

变动的贡献程度为,远远超过“市场选时”及“证券选择”对基金业绩的贡献程度,

由此认为政策性资产配置是决定基金业绩最重要的因素①。,和

,简称,采用一年家大型养老基金季度收益率和资产配置

比例的数据,重新验证了文章的研究结论—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基金业绩

在时间序列上变动的贡献程度为,政策性资产配置是决定基金业绩最重要的

因素②。

国外学者在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的效率分析方面,最著名的研究成果是由

和简称《〕年提出的,他们认为和的研究虽然

解释了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同一基金在时间序列上业绩变化的贡献程度,却存在以下两

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和并没有解释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的业绩

差异的贡献程度二是和并没有解释基金收益水平有多大比例归因于资产配

置政策的收益水平。《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基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共

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贡献程度的中位数分别为和,认为政策性资产配置对

于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变动的贡献程度大约为。第二,在基金业绩横截面贡献程

度的研究方面,对养老基金的年期收益率和共同基金的年期收益率进行分析,基于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在横截面上的收益率的贡献程度分别为和

,认为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在横截面上的贡献程度大约为

。第三,如果基金业绩水平的以上可以由政策性资产配置的收益水平所解释,

则意味着基金积极管理是徒劳的,但是对于一些优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而言,实施积

极管理可以获得超越基准收益的业绩,此时基金业绩水平不能全部由政策性资产配置所解释,还有一部分要归因于基金积极管理。①

但无论是、还是的研究,主要研究方法还是简单的

回归,即将每只基金的实际收益率沿时间序列对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作回归,得到每

只基金的决定系数,并进一步得到所有决定系数的均值、中值和分布统计数据。所有决

定系数的平均值就是政策性资产配置对基金业绩的贡献程度。而面板数据

是指对不同时刻的截面个体作连续观测所得到的多维时间序列数据,面板数据模型是一

类利用合成数据分析变量间相互关系并预测其变化趋势的计量经济模型。因此本文通

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究。

三、实证研究

一研究目的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同一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变动的贡献程度。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在横截面上业绩差异的贡献程度。

基金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关系。

二样本选取

本文以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为总样本,从中选取符合

以下标准的基金作为研究对象基金规模至少在亿元以上成立并且运作时间

至少年以上在所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中,剔除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研究对象主要限于股票型基金—成长

型股票基金、价值型股票基金、平衡型股票基金、配置型股票基金。②依照上述选择的标

准,本文从深沪两市上市的全部家封闭式基金中选取了家,扣除了三只指数型封闭

式基金基金普丰、基金景福和基金兴和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由于我国开放式基金大

发展的时期是在年以后,最终列人研究对象的开放式基金有家,他们分别是华夏

成长、国泰金鹰增长、华安创新、博时增长、嘉实成长、长盛成长价值、大成价值增长、富国

动态平衡、易基平稳增长、融通新蓝筹、银华优势企业、南方稳健成长、鹏华行业成长和宝

盈鸿利收益。据此,纳人研究样本的证券投资基金总数为家。

人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研究周期都为年月日一拓年月

日,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为了保证所有人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保持平衡

第二,满足基金成立并且运作时间至少年以上的条件,获得足够的数据

第三,我国开放式基金大发展时期是在年以后,而且年以后基金才开始重视资产配置在基金投资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我国最后一批在世纪年代初期成立的投资基金经过证监会的清理和规

范,纷纷在年底一年成功转型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基金融鑫年

月日上市,基金久富年月日上市为了扶持经过清理规范而成立的新的基

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同时又批准他们发行了最后一批封闭式基金,例如基金通乾

年月日上市,基金久嘉年月日上市,基金丰和年月日上市,基金

银丰年月日上市。

第五,年以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很不规范,管理层监管不利,导致“基金

黑幕”的发生,基金运作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融券、通过国债回购放大资金和缴纳少额保

证金可以申购数倍资金数量的新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都导致年以前大部分

基金的资产配置中“股票市值”和“债券和货币资金市值”占基金总净值的配置比例之和

大于的奇异现象。

第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建仓周期一般为发起成立以后的个月,在此期间各类

资产的持仓比例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并且基金不对外公布其净值和投资组合报

告。个月以后,基金的投资运作已进人正常状态,就要按规定定期公布净值周报、季报、

中报和年报。因此每一只基金具体的研究周期从其成立之日起个月以后开始计算,即

要求是年月以前成立的基金。

三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

数据来源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资产类别主要包含股票、国债与现金三大类。数据周期

均为季度数据,我们可以从基金投资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净值公告中计

算基金每个季度的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和实际收益率。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智慧软件和各基金公司网站。

资产配置效率分解分析框架和数据的处理其中,‘在资产类别上的实际权重。在资产类别上的政策性资产配置比例

在资产类别上的实际收益率凡‘在资产类别上的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

我们主要用季报中的“债券与货币资金市值

,”和“股票市值”两类数据,并由此计

算出“债券与货币资金所占比例”和“股票所占比例”作为每个基金的实际配置比例、,四研究方法

本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

究。考虑到我国各只基金存在规模、净值变化和资产配置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本文采

用变截距模型玖‘二、月‘。下‘。。参数‘和月‘都是个体时期恒

量,其中截距项‘代表了截面单元的个体特征,它反映了模型中被遗漏的体现个体差异

变量的影响,其取值只受截面单元不同的影响。‘是不可观测因素,随机扰动项“。则代

表了模型中被遗漏的体现截面和时间序列同时变化的因素的影响。截距和斜率参数假

设回归斜率系数相同齐性但截距不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面板数据模型仅仅就

样本自身效应为条件进行推论,宜选取固定效应模型,同时为了减少截面

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模型的估计方法选取广义最小二乘法璐。另一方面,如果

是以样本效应对总体效应进行推论,宜选取随机效应

模型。在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时候,模型不能是变系数,不能包括自回归项,也不

能使用加权平均,估计方法只能使用非加权。由于本文是以纳人研究对象

的只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作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样本,是以样本效应对总体效应

进行推论,故选取随机效应模型。本文运用的计量软件是一。四、实证结果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政策性资产配置效率的面板数据模型

对家股票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建立面板数据模型“二‘月’尸。下‘“。,

采取随机效应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为。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战术性资产配置效率选时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

表“资产配置效率分解分析框架”中的第二象限“政策性和积极资产配置收益”选

时不选股,用符号表示等于实际资产配置比例与基准指数收益率乘积的和,用公式

表示干凡,从而可以获得各家基金“选时不选股”收益率的时间序列。,对只

股票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建立随机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二、洲人污“‘“。,

得到估计结果见表。从表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决定系数为,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回归系数口

为,估计标准误为,检验统计量为,在水平下高度显著,一检验

值为,证明残差无序列自相关。豪斯曼检验构造的一统计量的

检验值为,相伴概率值为,接受原假设,即模型选取随机效应是正确的。

这表明“选时不选股”对我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

为。

依据表“资产配置效率分解模型”,战术性资产配置选时效应对基金业绩的贡献

程度等于第二象限“政策性和积极资产配置”选时不选股与第一象限“政策性资产配

置”即不选时也不选股贡献程度的差。战术性资产配置对基金业绩的解释程度为

一。因此,政策性资产配置远远超过了战术性资产配置对基金业

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这也证明了我国基金没有显著的“选时”能力。

三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献程度

我们采用横截面数据分析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

的贡献程度。我们将纳人研究样本的只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作为一个研

究整体,先将每只基金每季度实际收益率‘,,和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

分别进行几

何平均,转化为复合年均实际收益率‘和复合年均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再将

和‘汇总形成横截面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刀理。,将‘对‘作横截

面回归,所得到的决定系数可以代表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业绩差异

的贡献程度,并与美国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进行对比见表。从表中发现,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献程度为

,要远远低于美国共同基金的和养老基金的。这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

之间的业绩差异不是来源于政策性资产配置,主要来源于基金经理的选拔、股票的选择

和各资产类别的风格选择②等积极管理罗

因素。

四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关系

本文将符号界定为衡量基金积极管理程度的标志,将上述样本估计结果对

应的现有积极管理程度设定为二如果基金经理提高现有的积极管理程度,那么

,本文设定二如果基金经理降低现有的积极管理程度,那么,本文设定

再依据公式几。,一‘,‘对纳入研究样本的只封闭式和开放式

基金中的每只基金各个时期的实际收益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后,再依据公式厂夕厂,几⋯厂一进行几何平均

最后,建立模型。’月尸‘十二‘,将几何平均年度化总收益率,’与资产配置收

益率进行回归,得到的决定系数代表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

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关系,并与美国共同基金进行对比见表。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

献程度呈现负相关的关系积极管理程度越高,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

异的贡献程度越小积极管理程度越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

献程度越大。另一方面,积极管理程度变化使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基金业绩差异贡献

程度的波动性远比美国共同基金的小,改变既定的积极管理程度,使政策性资产配置对

我国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影响不明显。五、结论

政策性资产配置在时间序列上对我国同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起着重要作用。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同一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为,远远超过了

战术性资产配置的贡献程度,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显著的“选时”能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业绩差异主要来源于基金经理的选拔、股票选择和各资产

类别的风格选择等积极管理因素。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

献程度为,远远低于美国共同基金的和养老基金的。

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

关系不明显。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呈现

微弱的负相关性,并且这种负相关性的波动性远比美国共同基金的小。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9篇

(一)样本选择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10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每个季度的公告截至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整的投资组合公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基金公告的内容包括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股票明细,即股票名称、数量、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本文将上述的前10名股票定义为“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并以其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以一个季度为间隔,时间跨度从1999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为使样本数目尽可能达到统计检验中大样本数目的经验要求,本文选择了投资组合公告在5年以上的偏股型封闭式基金,共49支;投资组合公告在两年半以上的偏股型开放式基金,共24支,作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天软数据库、深圳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和金融界网站(http://),采用MATLAB和MICROFIT统计软件。

(二)模型定义

本文根据GTM模型,做出如下改进:

首先,GTM模型对惯性反转现象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先对整个市场的股票按照某一标志,如超常收益率进行排序,选择高低两端的股票构造赢家组合和输家组合,并分析这两种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超常收益率情况。本文认为,由于资产价格对不同的信息将发生不同的反应,并且不同的资产其价格对同类信息也将产生不同的反应,因此本文基于行为金融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选择了24支开放式基金和49支封闭式基金为研究对象,以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为样本,基于这些股票过去一段时期相对于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进行分组,分别构造赢家组合和输家组合。之所以选择上证综合指数,一是因为其作为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衡量中国证券市场表现的权威统计指标,是一个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的指数系列;二是因为基金持股的偏好受到行为、心理因素的影响,个体差异较大,以上证综合指数来构筑赢家、输家组合,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科学、统一的分析参照系。

其次,GTM模型并没有区分基金在买卖股票时所采用的交易策略的差异性,比如:投资组合中的某只股票的权重变化为负值,有可能是因为相对于通过持仓调整而将权重维持在当前水平的投资策略而言,投入到该支股票的新资金所占比例较小。然而,本文希望测量的是增加的交易量本身,而不是由价格变动或由新股票进入、退出所引发的权重变化带来的惯性估计值的改变。

如图1(以股票进退投资组合和市值为研究对象)和图2(以股票进退基金投资组合的支数为研究对象)所示,中国基金进出股票相当频繁,持股仍以中短期为主。因此,本文将基金买卖股票的行为分为三类:完全退出、新进去和持仓调整。分别考虑有股票进入或退出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影响,并检验未来一段时期超额收益的变化趋势和惯性反转的程度。这样一来,权重变化在有新资金进入(退出)的情况下总是正值(负值),并且,在没有惯性(或反转)交易的零假设下,每一个组成部分的惯性值应趋近于零。

综合以上内容,本文提出用以检测基金投资策略的衡量指标的模型为:

其中,T表示股票j在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次数;N表示基金投资组合中所考察的股票支数,因本文以基金投资组合中前10位的重仓股为研究样本,所以N的最大取值为10;Rj,t-k为股票j在t—k期间的收益率,按照复利方式根据股票的日收益率计算出股票的季度收益率:

用来衡量基金在考察期内所采取的投资策略的综合效果。当Rj,t-k>Rm,t-k时,即股票i在t—k期的收益率大于同期的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若wj,t>wj,t-1即基金增加股票j的持有市值比例,则M>0,表明基金采取追涨的惯性策略;当Rj,t-k<Rm,t-k时,若wj,t<wj,t-1,则M>0,表明基金采取了杀跌的惯性策略。表明基金采取了卖高的反转策略;当Rj,t-k<Rm,t-k时,若wj,t<wj,t-1,则M<0表明基金采取了买低的反转策略。总之,M衡量的是基金在考察期内所采取的投资策略的综合效果,如果M>0,表明基金采取的是追涨杀跌的惯性策略;如果M<0,表明基金采取的是买低卖高的反转策略。虚部数值的变化可将基金交易行为区分为新进入、完全退出和持仓调整三类。ImM(i)>0,表明本期增持了股票j;ImM(i)<0,表明本期减持了股票j;ImM(i)=0,表明本期股票,j退出基金的投资组合;ImM(i)=∞,表明新股票i进入该基金的投资组合。1表示对基金投资组合权重变化进行检验的时间跨度,当1等于1时,是对连续季度的投资权重变化进行检验;当1等于2或4时,检验的时间间隔分别为6个月或1年。本文对1分别取1、2、4时的惯性值M进行检验。k表示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是根据本季度或前k季度的股票价格波动所做的反映。当k=O时,M值反映基金经理基于本季度股票收益率所采取的交易策略;当k=1时,M值衡量的是基金经理根据上一季度股票收益率所采取的交易策略。

二、实证结果分析

Grinblatt,Titman和Wermers(1995)用GTM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时,采用的是t—统计检验,本文考虑到每个季度的估计值不一定独立,采用Fama-MacBeth方法,对各个季度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基金持股比例、收益率和M值的统计检验。实证检验结果见表1、表2和表3。

实证结果表明,全体股票、新进入股票这两列M值,其均值和中位数,不论是t—检验还是符号检验,都大于零,表明基金投资行为的惯易倾向显著。基金在有新进入股票时的M值,无论是均值还是中位数,都远远大于全体股票、退出股票的相应度量值,这表明基金在买入股票时,追涨现象十分显著;在只考虑完全退出股票时,M的均值和中位数都为负,即存在反转交易行为,这表明基金在卖出股票时,高卖的现象十分显著。

表3为基金持仓调整时的M值,本文将它作为衡量基金投资综合效果的参照。从表3中可见,对于持仓调整策略而言,虽然其惯性估计值的均值和中位数都非常小,但均为正值。例如,对于一个季度(k=1,l=1)的滞后回报,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均值分别为0.2116和0.1974,中位数分别为0.2066和0.1574。以封闭式基金为例,0.2116表明机构投资者在季度末持有的股票在该季度的回报率仅比上个季度开始时持有股票的相应回报率高0.2个百分点。这和Grinblatt,Titman和Wermers(1995)0.3个百分点的惯性估计值非常接近。随着滞后期的拉长,均值的估计值上升,而中数却仍然很小。此外,所有M估计值的分布都是偏斜的,中位数比均值小。在持仓调整的情况下,所有M值的滞后平均惯性估计值都为正数,并且在统计上显著,虽然显著值非常小。可见,不论以本季度股票回报率的变动(k=0)还是以上一季度股票回报率(L=1)作为决策依据,基金明显倾向于采取追涨的惯性投资策略。

从投资的综合效果来看,当k=0时,M值的均值大多大于k=1时的均值。可见,绝大部分基金管理人倾向根据本季度股票收益率的变动同向调整持股结构,即采取追涨的惯性投资策略。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中国证券市场属于资金推动型的幼稚市场,当大盘开始启动后,个股存在着较大的上涨惯性;当大盘开始下跌,无论是绩优股、成长股还是垃圾股都同步下跌,基金只有采取趋势投资策略顺势、借势、甚至造势,才能赚取超额利润。二是中国基金业绩评价标准粗糙。目前,对于多种风格、不同风险收益目标的基金,各基金管理公司都采用基金净值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价。由于基金经理采用同一股票研究分析平台,又为了获取市场认同,在业绩上不输给同业,不得不采取谋求短期盈利的行为,导致选股和投资决策雷同和基金投资风格趋同。

三、结论及建议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0篇

6.1结论

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制约了我国房地产企业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国外(或地区)经验表明,REITs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REITs在国外(或地区)的成功经验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投资产品能为我国的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转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迈向REITs的道路上摸索前进、不断创新,但我们的产品与REITs仍有一定的距离。各种现象表明,我国国内环境基本具备REITs的发展条件,各方对REITs的迫切需求也迫使我们加快发展REITs的步伐。虽然制约REITs发展的因素仍有存在,但我们相信通过努力,REITs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在我国内地市场诞生。本文在借鉴他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阅读国内外大量文献来探讨REITs的中国化发展策略。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解决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REITs的条件,我们应该在已有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或地区)的成熟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发展REITs的步伐。其次,在借鉴国外(或地区)经验时,要对其REITs产品进行认真地分析比较,有选择地加以吸收,并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进行一定的创新。再次,在我国发展REITs市场时,宜采取分阶段发展策略。同时,笔者认为在我国已有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我国REITs的组织形式宜采用直接式契约型,并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但同时需要采取措施对封闭式的缺陷进行一定的弥补;运用资产组合理论和投资风险决策模型进行投资资产的选择和组合,在地域选择上可以多关注二、三线城市有增值潜力的房地产资源,同时对开发性项目进行一定的限制;应该尽量延长REITs的期限,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的收益和稳定性,要尽快解决REITs上市的问题,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制定合理评估REITs价值的方法,尽量做到减少误差,同时对REITs的分红比例和分红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要合理并有选择地使用REITs的财务杠杆,-60-在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注意防范财务杠杆过高带来的风险。总之,我国发展REITs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道路还很长,需要各方积极努力,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加快完善法律政策的步伐,推进产品的突破和创新。同时希望本论文能对我国REITs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和撰写过程中,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文献、浏览相关网站和文章,获得了大量资料,对本文的论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尚未诞生,而国外的实际情况与我国存在差距,所以没有足够相关成熟的理论可以借鉴。因此本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需要在今后研究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1.由于我国尚未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同时我国信托机构对已有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本文无法收集到更多的资料来进行实证分析和数据分析,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涉及领域较广,包括金融领域、房地产领域、法律领域等。同时内容较复杂,如RETIs的税收问题,就涉及到众多税种和税目。因此,本文在某些方面分析还不够深入,需要今后加以完善。

3.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属于应用领域,更注重产品的开发介绍和相关政策研究。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具体分析问题方面仍有不足。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所提观点不一定正确,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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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1篇

房地产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作为资金高度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看,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使房地产业的产业风险容易过渡为银行的金融风险。因此,房地产业要发展就必须分散其风险,从多个渠道获得资金来源,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国际上比较成熟而且运行比较成功的一种房地产直接融资方式。这种房地产融资模式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地较为流行,尤其在美国有较长的实践,在房地产行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发展REITs对我国房地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房地产企业与信托机构自身的机制改革、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发展研究,探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REITs发展模式。本文首先在系统地阐述REITs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成熟经验,并将各国(或地区)的REITs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发展REITs的一些启示。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点对近几年房地产信托领域对REITs的尝试开发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将其与标准REITs进行了比较,指出其不足之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本文从多个方面系统探讨了我国REITs的发展策略,并对如何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意义重大,目前国内环境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REITs的条件,我们应该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REITs这种有活力的产品在我国得到很好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策略中国化

AbstractRealestateindustryisanessentialindustryinmarketeconomycountryorregion.Asacapitalintensiveindustry,itwillnotdevelopdurablywithoutfinancialsupport.Now,theprimaryfinanceofChinarealestateisthebankloan,whichwillcausetheriskofrealestateindustryturntofinancialriskofbankeasily.Sorealestateindustryneedsexpandingitscapitalchannelstodecreaseitsriskanddevelopbetter.REITsisadirectfinanceproductwhichhasgotgreatsucceedintheworld.REITsisverypopularinAmerica,Australia,JapanandSingapore,etcandplaysaveryimportantroleinthesecountries,especiallyinAmerica.UsinginternationalexperienceasasourceofreferencetodevelopRETIsinChinaishelpfulforrealestateindustry’sgooddevelopment,trustinstitution’sandfinancialmechanism’sreformandenterprisecompetitivestrength’sincrease.TheaimofthispaperistoexplorethedevelopmentalpatternofREITswhichissuitableforChina.ByexpoundingREIT’stheoryandintroducinginternationalREIT’sdevelopexperience,thepapercomparesdifferentcountries’sdevelopmentalpatternsandeducessomeelicitation.Then,thepaperintroducesChina’strustgoodsinrealestateindustryandSpecificAssetManangementPlans.Afterthat,thepaperanalyzestheattempttoexploitREITsinChinaindetailinordertofindshortcoming.Ontopofthat,thepaperdiscussestheREITs’sstrategyofdevelopmentinChinaroundlyandputforwardrecommendationstocreatgoodconditionsfordevelopingREITs.Finally,ThepapercomestotheconclusionthatdevelopingREITsinChinaissignificativeandtherearemanyfavorablefactorsinChina,soweshouldconqueradversefactorsandcreatgoodconditionsothatREITswillgetagooddevelopmentinChina.

Keywords:REITsStrategyofdevelopmentSinicize

目录第一章绪论

1.1论文的研究背景

1.2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论文的研究方法

1.4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5论文的结构

1.6论文的主要特色

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理论

2.1REITS的内涵

2.2相关理论

4第三章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状况和实例分析

3.1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2亚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3各国(地区)REITS的比较

第四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现状和发展环境

4.1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现状

4.2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具备的发展条件

4.3我国发展REITS的制约因素

第五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策略

5.1我国标准REITS的发展策略

5.2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结论和展望

6.1结论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一章绪论

1.1论文的研究背景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其健康发展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融资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其它方式如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以及信托融资等比重较小,这导致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紧缩,这更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因此解决好房地产业的融资问题已经迫在眉捷。在解决房地产业融资问题上,各界都对REITs寄予厚望。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早在2005年就指出,当前用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设立REITs,是房地产业直接融资的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解决房屋租赁市场投资来源的重要融资方式。中国房地产业界特别是一些商业物业,希望通过REITs来缓解企业资金的压力,同时提升企业的品质和规模。2007年澳大利亚最大的投资银行,也是全球管理REITs规模最大的投行——麦格理集团副执行董事理查德·谢帕德(RichardSheppard)在悉尼总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中国尽快推出REITs[1]。在我国,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法两规”的实施,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后的信托公司获得了重生,信托公司依照央行的121号文件,针对房地产企业迫切希望得到融资的市场需要,积极开发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从零开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还不是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只能称为准REITs。近年来,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加大力度研究开发REITs产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题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同年上半年中信信托、联华信托获得了REITs试点资格。据悉,两家公司均已上报有关REITs的设计方案,但至今仍未推出REITs产品。

1.2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REITs在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历了迅速发展、衰落、复苏、稳定发-2-展的过程。随后REITs在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也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REITs的全球发展经验表明,REITs是解决房地产融资的有效工具。研究探讨REITs的中国化发展有助于发展适合中国的REITs产品。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我国房地产业缺乏有效融资渠道的问题,减轻银行系统的贷款压力;另一方面使我国日益上升的居民储蓄量和养老基金等有了更多的投资渠道。此外,REITs还有助于建立长期投资概念,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吸引更多人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长期来讲,建立REITs体系也可以帮助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鉴于发展REITs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国外(或地区)REITs的发展经验,以及国内学者对REITs已做的研究,在已有产品的基础上,探讨适合中国的REITs发展策略,并针对目前REITs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3论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和经济法中的相关知识。运用比较研究、实例研究、静态和动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工具。通过介绍REITs的相关理论和基本特点,对世界各国(或地区)REITs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结合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联华信托、中信信托等机构对REITs产品试点开况,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REITs的发展策略并提出培育发展REITs良好环境的政策建议。

1.4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REITs在国外(特别是美国)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各国对REITs的研究文献也比较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对REITs进行总体介绍美国的Apgar和Mahlon(1986)[2]、Block和RalphL.(1998)[3]和Garrigan、RichardT.和JohnF.C.Parsons(1998)[4]等都在各自的文章和著作中对REITs作了整体的介绍。

2.对REITs的税收政策的研究-3-Sanger等(1990)通过研究表明,美国1976年的税法改革以及1975年和1976年间对影响REITs的其它法律所作的修改,在有效地减少其与整个证券市场相关联的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其经营绩效[5]。美国Damodaran等(1997)通过对REITs的组织结构的研究,发现那些从REITs转变为有限公司结构的公司,是被分红政策和资产重构的灵活性优势所驱使,而公司从有限公司转变为REITs时,税收优惠通常是驱动力[6],等等。

3.对REITs的财务杠杆和分红政策的研究Brown和DavidT.(2000)研究结果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较高的财务杠杆和所贷款物业所有权的特点,是导致一些抵押型REITs的业绩相当不理想和产生重大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7]。McDonald等(2000)通过考察1995-1996年间在REITs分红公告前和后的买卖报价价差(Bid-askspread)的信息不对称成分后,发现分红越高,买卖报价价差就会越小,反之,买卖报价差就会越大[8]。

4.对REITs的价值衡量的研究美国的RichardImperiale(2002)提出用三种方法来衡量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价值:(1)将房地产投资信托价格与其所持有的房地产净值进行比较。(2)比较REITs的收益率与十年期国债殖利率之间的差幅。(3)将REITs的本益比与标普500指数或罗素2000指数的本益比相比[9]。

5.对REITs投资理论的研究澳大利亚的Newell等(1996)以美国REITs相关研究为背景,对澳大利亚的LPT1的战略投资理论进行了研究[10]。在我国,REITs尚未真正推出,但已有这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涉及REITs的可行性分析、模式探讨和相关政策分析等方面。

1.对我国发展REITs的模式进行研究王冉(2002)最早提出了我国REITs本土化策略。他认为,目前在中国比较可行的路径是先通过成立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把商业模式建立起来,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相关立法和税收优惠转化为公募信托[11]。周泯非(2003)认为,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只能采用私募的方式发行受益凭证和房地产基金股份募集资金,并且在起步阶段宜采用抵押型REITs的形式,以便降低投资风险,吸引1REITs在澳大利亚被称为LPT.-4-投资者[12]。2004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完成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对我国发展REITs产品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种可能的模式,即信托计划模式、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和封闭式产业基金模式,并认为我国发展REITs最适合采用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许南等(2006)指出我国现有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作为借鉴,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应该采用信托型、封闭式、信托期不低于30年、收益90%分配给投资人的模式[13]。

2.对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毛志荣(2004)认为大力推进我国REITs产品的开发,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解决房地产业的银行外融资渠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4]。孙靖(2005)指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国内信托业经过5次整顿已具备发展REITs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REITs刚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其在国内的发展具有可行性[15]。

3.对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进行研究罗刚强等(2006)把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障碍主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金融体制的不成熟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观层面的障碍是公司组织结构不适合REITs的发展以及没有国外REITs的税收优惠。微观层面的障碍就是投资主体的道德风险和专业人才的缺乏[16]。此外,还有很多文献对REITs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包括REITs发展的前提条件、风险因素和风险度量等等。这些文献的共性是借鉴国外成功的REITs运作模式和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运作模式,肯定了在我国发展REITs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5论文的结构

本文结构安排上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就论文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相关文献综述等内容做出系统的说明,并初步构建了论文的框架;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理论,主要是REITs有关概念的介绍和相关理论的阐述,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状况和实例分析,主要对国外(或地区)发展REITs的背景和现状、发展的模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选取有代表性的REITs产品-5-进行实例分析,并对国外(或地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第四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现状和发展环境,主要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点对近几年我国尝试开发REITs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不足之处,同时对我国发展REITs的环境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策略,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发展REITs的相关策略,并对如何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建议;第六章结论与展望,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论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2篇

【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以及对解决我国水务产业投融资困境的优势,并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基金管理团队、法律政策条件以及退出渠道等四个方面深入分析,证明我国目前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文章认为,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促进我国水务产业更快健康发展。文章最后建议,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首创股份、深圳水务等部分在进行我国水务产业战略布局方面频频遭遇资本困境的本土龙头水务企业,应该考虑迅速以有限合伙的形式组建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以免坐失水务产业战略布局的良机。

【关键词】水务产业投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投资基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支柱。投资基金的品种非常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投资对象的角度,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后者一般指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就行投资的基金。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大约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境外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中国概念或境内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都在名称上冠以“产业投资基金”的称呼,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称呼便流行开来。但是,作为我国一个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对产业投资基金如何定位,一直是一个有广泛争议的问题。因此,一直以来业界对产业基金的界定始终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流行较广的是仍在讨论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因此,从定义上看,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含义上有一致的地方,但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似乎赋予了更丰富的内容。

本文提出的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范畴,是指专门投资城市水务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定向投资,专门投资水务行业;专业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收益稳定,水务项目现金流非常稳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基金收益非常稳定;资金充裕,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产生,募集对象主要是以银行、社保、保险等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在我国,尽快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是解决长期困扰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困境的有效办法之一。

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能有效解决我国水务产业投融资困境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是我国水务行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面对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的强劲投资需求,紧靠城市政府财力已无力维系,我国城市水业开始出现巨大的投资缺口,巨大的供需矛盾已实质性地决定了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从2002年相关部委的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文件的出台,到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跨国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带来的大量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城市水务行业,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结构开始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特征。企业主体的参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水业的供需矛盾,然而,由于企业股本金的限制、贷款条件的制约、项目融资对于股本金的资金要求等困境的存在,今后很可能出现目前市场上活跃的投资企业主体难以继续投资的情况。我国水务产业急需与日趋完善的长期社会资金相结合,创新投融资机制,以期尽早走出困扰已久的投融资困境。

从行业特征上来看,城市水务产业投资大、资本沉淀性强、回收期长、收益率较低,但市场风险小、现金流稳定、发展前景较好,比较适合资金规模较大、收益要求不高但追求稳定的社会长期资金。当我国水务产业正为日益巨大的投资缺口而步履维艰时,我国社保、银行、保险等庞大的社会长期资金却正为没有更多合适的长期投资渠道而心急如焚。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城市水务产业的投融资开辟一条新途经。它像一条纽带,将社保、保险等长期社会资金集合起来,定向投资于城市水务行业,不仅可以使长期资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保证合理收益水平,改变投资收益过低的状况,而且可以使这些长期资金成为满足我国水务行业巨大投资需求的重要资金来源。与一般企业投资相比,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城市水务产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股权投资优势;二是资金规模优势;三是市民和财政长期负担较轻;四是投融资和运营效率优势。

三、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现阶段,探讨设立水务产业基金是否具备可行性,应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是否具备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相匹配的长期资金来源;二是专业的水务产业基金管理团队是否已经形成;三是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四是水务产业基金是否具备合适的退出渠道。

1、长期资金来源

从理论上而言,现阶段以追求资金安全性和长期稳定收益为主要目标,对投资水务产业具备较强意愿,且资金又非常充裕的长期资金主要表现为三类。

(1)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05年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达1.84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节余6066亿元;此外,截至2006年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也达1.97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78万亿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处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这些长期资金,通常只能投资国债等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导致投资收益较低。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一直徘徊在2-4%之间。与社保基金目前的低收益率相比,目前水务项目一般不低于7%的投资收益率和低风险性显然对这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2)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各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一方面,商业银行出于资产配置的考虑,急需寻找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这会加重银行的系统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急需寻找一种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投资渠道减少存贷差,降低系统风险。(3)巨额的民间资本。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33.54万亿元,同比增长16.82%。就目前的投资渠道而言,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收益率偏低,股票市场不但风险高,而且需要专业的技术,因而也不能满足民间资本的需要。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非常充裕,而且会对投资水务产业基金表现出相当的兴趣。而相对于我国水务产业的万亿投资需求而言,仅需动用以上资金的2%即可满足我国水务产业的投资需要。

2、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

自上世纪末我国水务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在吸引社会资金弥补投资缺口的同时,近几年已经越来越注重运行管理的实效。一些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开始寻找专业公司合作;一些社会资本出于简化管理的需要,开始将水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运营;而以运营为主导的投资企业会发现,如果不能解决长期融资问题,回归运营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由此,随着市场需求和行业分工不断细化,我国水务市场逐渐孕育了一批日渐成熟的专业水务运营公司,如2006年中国城市水业战略论坛评出的优秀专业运营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北京建工金源、深圳大通水务、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这些专业化运营公司以其运作独立性、运营专业化、技术权威性、服务职业化的比较优势,或向投资者提供水务项目投资测算咨询,或向投资者或地方政府提供专业的水务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广泛活跃于水务市场中的不同市场化改制项目中,锻炼并积累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水务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人才。从工作的内容和效果来看,这些纯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水务运营公司已初步具备管理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能力,换句话讲,满足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要求的专业管理团队已基本形成。

3、法律政策条件

早在1997年,为了促进传统产业的提升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就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998年1月,朱鎔基总理作出了“请计委、人行抓紧制订基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后可以试点”的重要批示,同年,国家计委开始起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然而,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在其立法过程中,争论、取舍、选择始终贯彻全程,时至今日,产业投资基金仍然没有取得法律地位。

尽管法律政策不到位,巨大的需求仍然使得产业投资基金以多种迂回的方式出现在资本市场或投资市场中。其中,主要的有两种:公司形式和信托形式。然而,由于各方面对私募股本资本市场的认识还很肤浅,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条件仍然很不成熟。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有了很大改观。随着《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尤其是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必须国家行政机关审批、双重纳税、退出机制、出资人参与管理等多种法律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

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取向。同月,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6年6月,平安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获保监会批准,成为保险资金投资水务项目的首吃螃蟹者,标志着上述提及的包括保险业在内长期资本投资水务产业的通道已经打开。同年12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虽然仍带着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和创业投资基金色彩,但已标志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仍在酝酿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尚未时间表,但在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4、退出渠道

产业投资基金能否运作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所投资企业经过基金的培育而使项目达到预定规模或发展目标以后,能否顺利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收和资本溢价。惟有如此,基金本身的资产才具有流动性,才能实现产业基金的良性循环;否则,基金就会蜕化为参股性质的投资公司,不仅基金自身陷入被动,而且也无法充分实现其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能够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良好条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因此,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仍然较为狭窄。尽管如此,实践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行之有效的退出渠道,总结起来,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将所投资企业上市转让基金所持有股份;二是通过产权市场或地方次级市场向其他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退出;四是特定契约退出。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投资契约得到退出的目的;五是被投资企业清算。这是最后的一种被动退出渠道。就未来而言,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完善,IPO和产权交易市场应成为国内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四、结论与建议

1、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

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长期资本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新型金融工具,可以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而且必将以其独特的优势,极大地改变我国水务市场的投融资格局,促进我国水务产业更快健康发展。

2、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尽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但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基金管理团队、法律政策条件、以及退出渠道等四个关键条件来考虑,我国目前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3、有限合伙制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形式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开始实行,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多种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面对国际水务巨头在我国水务市场上攻城略地的严峻形势,虽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但首创股份、深圳水务等部分在进行我国水务产业战略布局方面频频遭遇资本困境的本土龙头水务企业,仍然可以考虑迅速以有限合伙的形式组建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以免坐失对水务产业战略布局的良机。

【参考文献】

[1]刘昕著:基金之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理论与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中国城市水务改革发展研究报告: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与城市水务未来,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3]曹文炼: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本市场的思考——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3篇

投资基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支柱。投资基金的品种非常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投资对象的角度,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后者一般指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就行投资的基金。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大约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境外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中国概念或境内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都在名称上冠以“产业投资基金”的称呼,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称呼便流行开来。但是,作为我国一个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对产业投资基金如何定位,一直是一个有广泛争议的问题。因此,一直以来业界对产业基金的界定始终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流行较广的是仍在讨论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因此,从定义上看,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含义上有一致的地方,但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似乎赋予了更丰富的内容。

本文提出的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范畴,是指专门投资城市水务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定向投资,专门投资水务行业;专业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收益稳定,水务项目现金流非常稳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基金收益非常稳定;资金充裕,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产生,募集对象主要是以银行、社保、保险等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在我国,尽快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是解决长期困扰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困境的有效办法之一。

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能有效解决我国水务产业投融资困境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是我国水务行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面对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的强劲投资需求,紧靠城市政府财力已无力维系,我国城市水业开始出现巨大的投资缺口,巨大的供需矛盾已实质性地决定了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从2002年相关部委的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文件的出台,到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跨国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带来的大量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城市水务行业,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结构开始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特征。企业主体的参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水业的供需矛盾,然而,由于企业股本金的限制、贷款条件的制约、项目融资对于股本金的资金要求等困境的存在,今后很可能出现目前市场上活跃的投资企业主体难以继续投资的情况。我国水务产业急需与日趋完善的长期社会资金相结合,创新投融资机制,以期尽早走出困扰已久的投融资困境。

从行业特征上来看,城市水务产业投资大、资本沉淀性强、回收期长、收益率较低,但市场风险小、现金流稳定、发展前景较好,比较适合资金规模较大、收益要求不高但追求稳定的社会长期资金。当我国水务产业正为日益巨大的投资缺口而步履维艰时,我国社保、银行、保险等庞大的社会长期资金却正为没有更多合适的长期投资渠道而心急如焚。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城市水务产业的投融资开辟一条新途经。它像一条纽带,将社保、保险等长期社会资金集合起来,定向投资于城市水务行业,不仅可以使长期资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保证合理收益水平,改变投资收益过低的状况,而且可以使这些长期资金成为满足我国水务行业巨大投资需求的重要资金来源。与一般企业投资相比,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城市水务产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股权投资优势;二是资金规模优势;三是市民和财政长期负担较轻;四是投融资和运营效率优势。

三、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现阶段,探讨设立水务产业基金是否具备可行性,应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是否具备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相匹配的长期资金来源;二是专业的水务产业基金管理团队是否已经形成;三是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四是水务产业基金是否具备合适的退出渠道。

1、长期资金来源

从理论上而言,现阶段以追求资金安全性和长期稳定收益为主要目标,对投资水务产业具备较强意愿,且资金又非常充裕的长期资金主要表现为三类。

(1)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05年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达1.84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节余6066亿元;此外,截至2006年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也达1.97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78万亿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处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这些长期资金,通常只能投资国债等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导致投资收益较低。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一直徘徊在2-4%之间。与社保基金目前的低收益率相比,目前水务项目一般不低于7%的投资收益率和低风险性显然对这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2)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各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一方面,商业银行出于资产配置的考虑,急需寻找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这会加重银行的系统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急需寻找一种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投资渠道减少存贷差,降低系统风险。

(3)巨额的民间资本。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33.54万亿元,同比增长16.82%。就目前的投资渠道而言,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收益率偏低,股票市场不但风险高,而且需要专业的技术,因而也不能满足民间资本的需要。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非常充裕,而且会对投资水务产业基金表现出相当的兴趣。而相对于我国水务产业的万亿投资需求而言,仅需动用以上资金的2%即可满足我国水务产业的投资需要。

2、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

自上世纪末我国水务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在吸引社会资金弥补投资缺口的同时,近几年已经越来越注重运行管理的实效。一些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开始寻找专业公司合作;一些社会资本出于简化管理的需要,开始将水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运营;而以运营为主导的投资企业会发现,如果不能解决长期融资问题,回归运营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由此,随着市场需求和行业分工不断细化,我国水务市场逐渐孕育了一批日渐成熟的专业水务运营公司,如2006年中国城市水业战略论坛评出的优秀专业运营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北京建工金源、深圳大通水务、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这些专业化运营公司以其运作独立性、运营专业化、技术权威性、服务职业化的比较优势,或向投资者提供水务项目投资测算咨询,或向投资者或地方政府提供专业的水务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广泛活跃于水务市场中的不同市场化改制项目中,锻炼并积累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水务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人才。从工作的内容和效果来看,这些纯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水务运营公司已初步具备管理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能力,换句话讲,满足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要求的专业管理团队已基本形成。

3、法律政策条件

早在1997年,为了促进传统产业的提升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就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998年1月,朱鎔基总理作出了“请计委、人行抓紧制订基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后可以试点”的重要批示,同年,国家计委开始起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然而,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在其立法过程中,争论、取舍、选择始终贯彻全程,时至今日,产业投资基金仍然没有取得法律地位。

尽管法律政策不到位,巨大的需求仍然使得产业投资基金以多种迂回的方式出现在资本市场或投资市场中。其中,主要的有两种:公司形式和信托形式。然而,由于各方面对私募股本资本市场的认识还很肤浅,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条件仍然很不成熟。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有了很大改观。随着《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尤其是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必须国家行政机关审批、双重纳税、退出机制、出资人参与管理等多种法律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

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取向。同月,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6年6月,平安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获保监会批准,成为保险资金投资水务项目的首吃螃蟹者,标志着上述提及的包括保险业在内长期资本投资水务产业的通道已经打开。同年12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虽然仍带着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和创业投资基金色彩,但已标志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仍在酝酿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尚未时间表,但在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4、退出渠道

产业投资基金能否运作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所投资企业经过基金的培育而使项目达到预定规模或发展目标以后,能否顺利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收和资本溢价。惟有如此,基金本身的资产才具有流动性,才能实现产业基金的良性循环;否则,基金就会蜕化为参股性质的投资公司,不仅基金自身陷入被动,而且也无法充分实现其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能够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良好条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因此,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仍然较为狭窄。尽管如此,实践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行之有效的退出渠道,总结起来,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将所投资企业上市转让基金所持有股份;二是通过产权市场或地方次级市场向其他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退出;四是特定契约退出。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投资契约得到退出的目的;五是被投资企业清算。这是最后的一种被动退出渠道。就未来而言,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完善,IPO和产权交易市场应成为国内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四、结论与建议

1、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

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长期资本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新型金融工具,可以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而且必将以其独特的优势,极大地改变我国水务市场的投融资格局,促进我国水务产业更快健康发展。

2、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尽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但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基金管理团队、法律政策条件、以及退出渠道等四个关键条件来考虑,我国目前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3、有限合伙制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形式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开始实行,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多种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面对国际水务巨头在我国水务市场上攻城略地的严峻形势,虽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但首创股份、深圳水务等部分在进行我国水务产业战略布局方面频频遭遇资本困境的本土龙头水务企业,仍然可以考虑迅速以有限合伙的形式组建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以免坐失对水务产业战略布局的良机。

【参考文献】

[1]刘昕著:基金之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理论与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中国城市水务改革发展研究报告: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与城市水务未来,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3]曹文炼: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本市场的思考——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4篇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水务产业投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投资基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支柱。投资基金的品种非常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投资对象的角度,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后者一般指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就行投资的基金。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大约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境外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中国概念或境内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都在名称上冠以“产业投资基金”的称呼,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称呼便流行开来。但是,作为我国一个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对产业投资基金如何定位,一直是一个有广泛争议的问题。因此,一直以来业界对产业基金的界定始终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流行较广的是仍在讨论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因此,从定义上看,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含义上有一致的地方,但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似乎赋予了更丰富的内容。

本文提出的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范畴,是指专门投资城市水务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定向投资,专门投资水务行业;专业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收益稳定,水务项目现金流非常稳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基金收益非常稳定;资金充裕,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产生,募集对象主要是以银行、社保、保险等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在我国,尽快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是解决长期困扰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困境的有效办法之一。

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能有效解决我国水务产业投融资困境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是我国水务行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面对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水务行业的强劲投资需求,紧靠城市政府财力已无力维系,我国城市水业开始出现巨大的投资缺口,巨大的供需矛盾已实质性地决定了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从2002年相关部委的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文件的出台,到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跨国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带来的大量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城市水务行业,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融资结构开始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特征。企业主体的参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水业的供需矛盾,然而,由于企业股本金的限制、贷款条件的制约、项目融资对于股本金的资金要求等困境的存在,今后很可能出现目前市场上活跃的投资企业主体难以继续投资的情况。我国水务产业急需与日趋完善的长期社会资金相结合,创新投融资机制,以期尽早走出困扰已久的投融资困境。

从行业特征上来看,城市水务产业投资大、资本沉淀性强、回收期长、收益率较低,但市场风险小、现金流稳定、发展前景较好,比较适合资金规模较大、收益要求不高但追求稳定的社会长期资金。当我国水务产业正为日益巨大的投资缺口而步履维艰时,我国社保、银行、保险等庞大的社会长期资金却正为没有更多合适的长期投资渠道而心急如焚。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城市水务产业的投融资开辟一条新途经。它像一条纽带,将社保、保险等长期社会资金集合起来,定向投资于城市水务行业,不仅可以使长期资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保证合理收益水平,改变投资收益过低的状况,而且可以使这些长期资金成为满足我国水务行业巨大投资需求的重要资金来源。与一般企业投资相比,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城市水务产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股权投资优势;二是资金规模优势;三是市民和财政长期负担较轻;四是投融资和运营效率优势。

三、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现阶段,探讨设立水务产业基金是否具备可行性,应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是否具备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相匹配的长期资金来源;二是专业的水务产业基金管理团队是否已经形成;三是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四是水务产业基金是否具备合适的退出渠道。

1、长期资金来源

从理论上而言,现阶段以追求资金安全性和长期稳定收益为主要目标,对投资水务产业具备较强意愿,且资金又非常充裕的长期资金主要表现为三类。

(1)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05年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达1.84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节余6066亿元;此外,截至2006年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也达1.97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78万亿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处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这些长期资金,通常只能投资国债等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导致投资收益较低。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一直徘徊在2-4%之间。与社保基金目前的低收益率相比,目前水务项目一般不低于7%的投资收益率和低风险性显然对这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2)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各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一方面,商业银行出于资产配置的考虑,急需寻找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这会加重银行的系统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急需寻找一种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投资渠道减少存贷差,降低系统风险。

(3)巨额的民间资本。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33.54万亿元,同比增长16.82%。就目前的投资渠道而言,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收益率偏低,股票市场不但风险高,而且需要专业的技术,因而也不能满足民间资本的需要。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非常充裕,而且会对投资水务产业基金表现出相当的兴趣。而相对于我国水务产业的万亿投资需求而言,仅需动用以上资金的2%即可满足我国水务产业的投资需要。

2、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

自上世纪末我国水务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在吸引社会资金弥补投资缺口的同时,近几年已经越来越注重运行管理的实效。一些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开始寻找专业公司合作;一些社会资本出于简化管理的需要,开始将水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运营;而以运营为主导的投资企业会发现,如果不能解决长期融资问题,回归运营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由此,随着市场需求和行业分工不断细化,我国水务市场逐渐孕育了一批日渐成熟的专业水务运营公司,如2006年中国城市水业战略论坛评出的优秀专业运营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北京建工金源、深圳大通水务、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这些专业化运营公司以其运作独立性、运营专业化、技术权威性、服务职业化的比较优势,或向投资者提供水务项目投资测算咨询,或向投资者或地方政府提供专业的水务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广泛活跃于水务市场中的不同市场化改制项目中,锻炼并积累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水务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人才。从工作的内容和效果来看,这些纯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水务运营公司已初步具备管理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能力,换句话讲,满足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要求的专业管理团队已基本形成。

3、法律政策条件

早在1997年,为了促进传统产业的提升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就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998年1月,朱鎔基总理作出了“请计委、人行抓紧制订基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后可以试点”的重要批示,同年,国家计委开始起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然而,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在其立法过程中,争论、取舍、选择始终贯彻全程,时至今日,产业投资基金仍然没有取得法律地位。

尽管法律政策不到位,巨大的需求仍然使得产业投资基金以多种迂回的方式出现在资本市场或投资市场中。其中,主要的有两种:公司形式和信托形式。然而,由于各方面对私募股本资本市场的认识还很肤浅,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条件仍然很不成熟。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有了很大改观。随着《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尤其是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必须国家行政机关审批、双重纳税、退出机制、出资人参与管理等多种法律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

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取向。同月,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6年6月,平安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获保监会批准,成为保险资金投资水务项目的首吃螃蟹者,标志着上述提及的包括保险业在内长期资本投资水务产业的通道已经打开。同年12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虽然仍带着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和创业投资基金色彩,但已标志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仍在酝酿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尚未时间表,但在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4、退出渠道

产业投资基金能否运作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所投资企业经过基金的培育而使项目达到预定规模或发展目标以后,能否顺利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收和资本溢价。惟有如此,基金本身的资产才具有流动性,才能实现产业基金的良性循环;否则,基金就会蜕化为参股性质的投资公司,不仅基金自身陷入被动,而且也无法充分实现其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能够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良好条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因此,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仍然较为狭窄。尽管如此,实践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行之有效的退出渠道,总结起来,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将所投资企业上市转让基金所持有股份;二是通过产权市场或地方次级市场向其他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退出;四是特定契约退出。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投资契约得到退出的目的;五是被投资企业清算。这是最后的一种被动退出渠道。就未来而言,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完善,IPO和产权交易市场应成为国内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四、结论与建议

1、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

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长期资本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新型金融工具,可以满足我国水务行业的巨额投资需求,而且必将以其独特的优势,极大地改变我国水务市场的投融资格局,促进我国水务产业更快健康发展。

2、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尽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但从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基金管理团队、法律政策条件、以及退出渠道等四个关键条件来考虑,我国目前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3、有限合伙制是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惯用的组织形式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开始实行,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多种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面对国际水务巨头在我国水务市场上攻城略地的严峻形势,虽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尚未出台,但首创股份、深圳水务等部分在进行我国水务产业战略布局方面频频遭遇资本困境的本土龙头水务企业,仍然可以考虑迅速以有限合伙的形式组建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以免坐失对水务产业战略布局的良机。

【参考文献】

[1]刘昕著:基金之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理论与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中国城市水务改革发展研究报告: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与城市水务未来,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3]曹文炼: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本市场的思考——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