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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五大关系;新型职业农民;优势互补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87-03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1]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优化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2]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条件和速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无论是构建还是优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都要从区域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一、处理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为经营规模偏小、生产方式粗放、务农人口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可以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所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已有的、旧的农业经营体系而言的,它不是对已有农业经营体系的否定和摒弃,而是在已有农业经营体系基础上的完善和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此过程中,处理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对两者的协调发展非常重要。为此,首先是要正确认识传统承包农户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大量的承包农户会长期存在,我国现有2.6亿多的承包农户,这些承包农户是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承包农户虽然主要从事自给性生产,但也为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劳动力和原材料。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每一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都离不开传统承包农户的支持,传统承包农户是各种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这些传统承包农户也存在许多不足和弱点,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在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逐渐加大、农民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趋势日益加快的过程中,传统承包农户的弱势和不足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因此,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要大力扶持传统承包农户,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发展大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其次,要认识到传统承包农户发展为新型经营主体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稳中求进。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承包农户不同,主要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两者虽然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主要表现为相互促进的关系。新型主体,尤其是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可以为传统承包农户提供各生产环节的服务,促进传统承包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同时随着农村全面改革的推进,承包农户也会逐步成长为家庭农场,2.6亿多的小规模农户将逐渐减少,这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制度和政策设计上,对家庭承包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都要给予扶持和激励,推动农业稳定发展,更好更快地实现现代化。

二、处理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

理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各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各主体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主体。专业大户是指在种植、养殖生产规模上明显大于传统承包农户,而且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化农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人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其中,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超过34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50亩左右。[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A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5]到2016年11月底,我国农民合作社达177万家,入社成员超过1亿户,成员普遍增收10%-20%。合作社流转了9737万亩耕地,吸引农户1560万亩耕地入股,统一经营面积超过1.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4%。为成员提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的52.9%。[6]《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7]截止2015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8.6万个,龙头企业12.9万家,辐射带动全国1.2亿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户均年增收3300多元。[4]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盈利能力最强的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获利502.82万元。其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获利51.42万元;盈利能力最弱的是家庭农场,平均获利21.38万元。其中,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盈利有明显上升趋势,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利润比2014年增加了48%;专业合作社2015年平均利润同比增加了52%。[8]

虽然各大经营主体发展速度不同,盈利能力有所差别,但在生产实践中并不存在高低优劣之分。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定位不同,承担的角色也就不同,它们共同存在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之中,是优势互补的整体关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是商品性农产品特别是大田作物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发展合作经营的核心力量;农民合作社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由农户联合与合作组织起来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是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组织者,是联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是从事农产品运销、储藏、加工发展起来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引领者,是分散经营有效对接社会化大市场的重要平台,是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核心力量。[9]因此,要针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发挥其比较优势,努力形成各类主体互相促进、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纲要》也提出,健全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1]

三、处理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静态和动态的平衡关系

《纲要》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的客观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故农业规模经营一般就是指土地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也是加快农业体制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使用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但如果规模过大,超过了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就会由规模经济转化为规模不经济,带来多方面的负面效应:一是规模过大容易造成一部分农民无地无业。发展适度规模需要大量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转移出来,如果规模过大,容纳的劳动力将会减少,势必导致许多农民失去在土地上就业增收的机会。同时,有些农民离开土地,尽管没有丧失土地承包权,但失去土地经营权后,如果不具备进城务工的能力,处于闲置状态,地租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难免出现收入下降的趋势。而且,处于闲置状态的农民还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规模过大容易导致粗放式经营,降低土地产出率。在一定的条件下,适度的规模单产最高,超过这一规模,生产经营成本就会逐渐增加,容易导致粗放式经营,土地产出率就会下降。因此,适度的土地规模才能实现产量增加和农民增收的统一,才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才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发展。

木蔡来看,一个区域在特定的时期,适度的土地规模是一定的。但从动态来看,适度的土地规模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正确处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静态和动态的平衡关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资源贫乏的国家而言,改变目前过小的家庭经营规模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需要时间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必须与区域城镇化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进步水平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强行推动,不能不顾农民意愿“拔苗助长”,片面追求大规模,势必会伤害广大农民的利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会伴随整个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且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之后,土地规模经营也无法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二是坚持动态平衡原则。随着影响土地规模经营因素的改变,适度规模也应随之改变,只有实现动态平衡,才能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2]

四、处理好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人才需求的关系

在“四化同步”发展过程中,据测算,在目前的农业资源状况和科技水平下,大约还有8000万农业富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转移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一方面,农业劳动力转移可以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条件。同时农业劳动力转移还有利于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开阔农民的视野,增强农民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新型农民的培育奠定基础。但另一方面,农业劳动力转移也会制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从现阶段来看,随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进城务工,务农劳动力数量大幅减少,“兼业化、老龄化、低文化”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地区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50岁,文化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主,导致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缺乏人力资本。由于农村现有劳动力平均年龄大、文化低,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很难得到大面积推广,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发展后劲。不论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最终都是为了确保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破解这一难题的核心就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关键,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人才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于2012年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标志着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将逐渐被现代农业所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将被新型职业农民所取代。从现展的高度看,这不仅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承载着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十以来,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成长,正在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龙头企业骨干,一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催生一批新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正逐步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截至2015年底,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272万人,比2010年增长55%,农民职业化进程不断提速。《“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迫切需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吸引一大批年轻人务农创业,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将超过2000万人,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改善;农业职业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10]

五、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以市场机制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是无可争议的,之所以需要政府参与,一是因为市场有时会发生失灵,特别是对于农业这样一个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质比较脆弱,加之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形成时间晚、起步低,更易发生市场失灵。二是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许多不稳定、不公平的现象会大量产生,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参与,就不可能使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持续发展,也不可能减少农业转型的成本和社会风险。显然,只有科学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才可通过对市场缺陷的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消极作用;才能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使其更好地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服务;才能积极防范农村改革所产生的各种风险,才能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因此,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构建现代农业体系进程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是要摆正政府的位置,一是不能越位代替市场,即市场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坚决不干预。如果政府代替市场进行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不仅会扭曲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导致配置不合理,而且会降低现代农业的生产效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保障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持续发展的政策需求。如带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相关的法规建设等。目前,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政府应集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公共政策方面给予新型农业主体更大的支持。应当尽快出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收管理等制度性规定;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组织、运行与内外部关系做出规范等。二是在经营环境方面,政府部门要在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信息获取、资金筹措、农业科技创新、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更多支持。三是在政策激励方面,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既需要制定普适性的发展政策,又需要分类建立专门的发展政策。加大财税支持、经济补贴、技术指导和风险控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四是充分发挥各项支农政策作用,促进无缝对接。梳理相关部门的涉农政策,理顺政策体系,增强各项支农政策之间的衔接性、灵活性、时效性,确保各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7-02-06(01).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N].经济日报,2013-02-01(12).

[4] 乔金亮.全国家庭农场达87.7万个[N].经济日报, 2013-06-05(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6] 张红宇.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N].学习时报,2016-12-29(A5).

[7] 孙前进.农业生产资料与农村商业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 2012.

[8] 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盈利状况趋好[N].经济日报, 2016-08-22(06).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现代化 组织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是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之一,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农业现代化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能否与其他几个现代化同步发展,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其中如何构建和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是当前首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的理论基础

组织化是党的十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整个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组织化主要衡量和反映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劳力、土地、资金、技术是经济活动的“四要素”,各要素单个多寡虽都能反映生产规模水平,但唯有组织化才能将这“四要素”按数量和结构有机组合起来,从而形成现实生产力,数量缺失或结构不良都会影响到经济组织的效率。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在实践中,就是将各种组织制度特别是经济组织制度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各生产经营各环节中来,从而将农业“四要素” 有机组合起来,发挥资源组合的最大效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要在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基础上的农业经营微观主体再造,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生产经营微观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应该在“统”和“分”两个层次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在“分”的层次上,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统”的层次上,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引导原则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扶持,做到“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献策不决策,服务不增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创新发展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总结典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加强对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要制定财政、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法规,确定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的合法地位,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二)自主管理原则

农业经营组织要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各类各个农业经营组织的都要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完善决策管理体系、明确权利义务,以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经营组织内部的决策、管理、运营等必须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实行自主管理,农民既是经营组织利益的享受者,同时也是经营组织风险的承担主体,权责统一,保障农业经营组织正常运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

创新发展农业经营组织体系需要依托当地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专业大户、市场等,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生搬硬套,缺少产业基础的经营组织是不可能在当地生存发展的。围绕农产品加工增值、科技兴农提升农业比较效益、搞活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和新农村建设的问题,来创新构建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提高农民和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四)农民自愿原则

兴办农业经营组织,不管是哪种组织模式、不管采取哪条途径、不管由谁牵头组建,都必须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入、退自由,绝不能违背农民的意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划堆归类”,必须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

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发展模式选择

(一)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发展模式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建设要以经营组织化、组织合作化的基本思路,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和经营能力培养,加快推进经营方式创新和机制完善。一是改造和强化传统经营主体—农民的改造、提升和发展,这是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关键所在。坚持农民市民化转移,引进有资本、有技术、有知识的经营能人或大学毕业生,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科技培训等措施,提高科学生产水平。二是构建和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养。加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农资经营、农产品营销等主体全面发展,加强经营主体带头人、运行机制和服务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种养大户不断走向职业化经营。三是引导和强化经营主体合作。积极引导各种不同类型主体、各个不同经营环节主体以及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和农民之间,通过各种资源、品牌入股形式或其他组合方式,开展生产和服务合作,形成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下,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专业大户带动模式。其表现为经营规模大,专业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投入和生产以家庭人员为主,而产生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无需工商注册,目前是浙江省商品性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形式。

2.家庭农场模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组织形式,实践中这种形式并不多,近期引起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热潮。它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或农牧结合的多种经营;一定要经过工商注册,这是它与专业大户的最大区别;出资者和从业者以家庭人员为主,这是它的核心内涵。只要具备这三点,都可以称为家庭农场。因此,家庭农场是一种农业生产组织,但并不是一种农业组织制度,是一种组织类型的“俗称”。其表现形式可以是法人的公司制企业,两夫妻或父子共同出资就可成立公司,也可以是法人的合作社,家里兄弟夫妻五个人以上就可以成立一个专业合作社,当然也可以是负无限责任的个私企业或合伙制企业。这将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3.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是一种古老的制度,目前在我国已形成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浙江省称村经济合作社)、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等的合作社体系,其中的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出台了具有明确的性质、成立条件、内部治理结构等的法律规章。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主要担当者,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主要推动者,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组织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体。

4.合作农场模式。2012年8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中首次出现合作农场的名称。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出资者和从业者同一,即人人都持股,人人都是农业生产者;核心是以土地作为出资方式时的作价问题,2009年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中规定:土地作价可采用内部组织成员认可的办法,即内部成员认可一亩土地相当于1万元,那本人出一亩地,其它就要出人民币1万元。因此,合作农场实质上是一种专业合作社,只不过这种专业合作社是包含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社,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制度。

5.农业公司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出资者和从业者的不同一,出资者是老板,获取的是利润,从业者是工人,得到的是工资。出资者中,谁出资多,谁就是董事长,赚来的钱,按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因此,产权清淅、运转高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

6.农业行业协会模式。尽管目前数量不少,但它不是一种经济组织,因为成员之间不存在产权关系,是相关组织和人员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最大的特点是一个行政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同类型的协会。在实践中,不少农业行业协会,逐渐明确了自身的职能:第一,行业服务,主要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第二,行业自律,如诚实经营,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全局利益,制止低价竞销;第三,行业协调,主要是协调会员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指导它们健康发展;第四,行业代表,如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与本行业有关的发展规划等。

(二)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发展模式的选择方案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农业公司是构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但实际选择何种组织形式是需要研究的。衡量的标准是哪种组织形式最节省成本,它和农业产业特点、生产规模和经营者的管理水平紧密相关。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相比,专业大户形式很简单,只需进行土地流转,不要配会计、出纳,最多记个流水账,产品自产自销自然也都是免税的。家庭农场则既要注册登记,又要接受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不定期的检查;当然家庭农场可在银行开户,跟别人签订产销合同也有更好的信用,还有机会获得政府部门的项目资助。因此,专业大户是经营组织的基础形式,通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就可实现,而家庭农场是专业大户的高级组织形式。培育家庭农场要优先从专业大户中选择。

合作制(专业合作社和合作农场)与公司制相比,其组织制度各有优势。从一般经济活动来看,公司制要优于合作制,因为合作制讲究的是公平,公司制追求的是效率,作为经济组织,效率第一就是标准。但从农业生产经营来看,合作制却优于公司制,这主要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经济再生产是共性,自然再生产是其个性,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不同于工商企业需要有固定的厂房和固定数量的工人,农忙时大家出力,农闲时只要一个或几个人管理就行。因此,在农业领域,合作制成为世界各国发展农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制度。

具体来说,劳动密集型、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一般选择合作制;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一般选择公司制。如畜牧业中的家禽生产,合作制要好于公司制,而生猪生产,则用公司制好;鲜活农产品的生产,一般选择合作制,而加工型农产品的生产,一般选择公司制;还有提供农业生产的,选择合作制,而提供营销、物资供应服务的,选择公司制。

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的途径

(一)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并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农民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村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力量。党的十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构建,归根结底都要依靠农民,从改革开放初期,由农民开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经营新机制,促成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到经过长期的深化改革后当前农村发展建设的新局面,无不证明了农民是推动社会变革与农村进步的历史主体。因此,农民在各种农业经营组织建设的主体地位,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现代化,作为党中央一项发展方略,不啻于一场新的深刻而长远的变革,仍然需要充分肯定农民的历史主体地位。

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建设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新农村,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广大农民对于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基础的建设有着高度的热情,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农民才愿意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并将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新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业经营组织和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自主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同时,在农业经营组织的建立、稳定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也主要由农民来筹措,农民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农业资源得到最优的组织。因此,理应由广大农民来选择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政府更主要地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现实主体,农民的主体地位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的必然选择。

在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农业经营模式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特殊的“魅力”,发展势头迅猛,从浙江省近10年前就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可以证实,“农业因合作社而美丽”,通过全力推进其提升发展,也预示着“合作社因提升壮大而灿烂”。这种“美丽”、“灿烂”的结果,完全来自于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及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所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营造良好环境

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还有一个成立条件与引导发展的关系问题,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目前成立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条件很低,5家单位发起出资3万元立个章程就可以成立;成立专业合作社门槛更低,5个人以上就可以,出资多少更是没有规定。由于设立门槛低,于是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涌现,然而在众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少数能持续壮大发展,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以引导和规范。实践证明,有否政府引导就大不一样,对规模比较大、带动能力比较强的农业主体,政府积极通过给予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和资金、科技等扶持,从而引导这类组织往更适度的规模发展;对农村能人、专业大户通过引导和扶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广大农民,通过教育和帮助,推动更多的农民自愿地成立或加入到新的农业经营组织体系中,逐步融入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是广大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做出的自主选择,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减轻甚至没有责任。相反,由于政府是最具公共性、全民性、普遍性、强制性、代表性的组织,在社会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确定了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主导作用不是包办代替,更不是强迫命令、一刀切,而要切实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功能,为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营造环境,创造条件,提供政策法律技术服务,总结经验、推出典型示范引导,开展经常性培训,帮助完善其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其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等等,为农业经营组织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其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三)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并融入社会化大生产

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农民在市场化农业发展过程中不仅面临着政策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同时因其主体分散,经济实力比较脆弱,科技、经营能力薄弱,不能从根本上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模式变化,面临比其他产业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在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构建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解决好个体农户的小生产模式与变幻莫测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结合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组建并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村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连成一体。要注重与已有的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先进的技术支持,衔接产销开拓市场,为农产品找准销路,并通过加工增值,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注重与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培大育强农业特色,推进品牌经营,提高品牌效益,逐步实现农村产品品牌化、品牌产品超市化、超市商品绿色化;要注重与高效规模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规模效应,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等。通过以上途径,将个体农户的小生产模式,自觉融入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其综合经济效益。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仅要求经营组织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科技措施,努力提高集约化水平,而且要推动经营组织向农户联合与合作转变,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不仅要求经营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机制,提高一体化程度,而且需要政府、金融行业、社会各界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拓展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存空间和发展视野,为农业经营组织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要采取培育产业龙头、延伸产业链、培训新型农民等手段,在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联动和农民的积极参与,把产业链紧密联结起来,把农民真正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条龙经营,形成分工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机制,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使现代农业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推进,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顾益康.浙江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实现路径[N].浙江日报,2013-3-1

2.黄绍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N].重庆日报,2013-2-28

3.张忠根.农业经济[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3篇

摘 要:在农业经济现代化的前提下,我国提出了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以此来适应现今经济的发展,本文将从现代农业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分析二者的概念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42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改革和深化,其中农业经济因为改革而发生的体制改变比较大。原来,我国农业经济实行均田制,即一亩田一个人,可在经济改革的要求下,农业经济必须向着更专业、更规范的经营方式转变。这种转变从根本上来说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小农经济向社会生产的转变。为了使农业经济更快的适应并加速这一转变,我国提出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的伟大构想。

1 现代农业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

1.1 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的逐步加快,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体系已经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渐渐突显出来:农业生产太过于分散,没有产生可以直接依赖的主体;农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人力依然是主要劳动力;没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意识,多数农民还局限于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没有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农民对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普遍较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农业经营体系进行转变是很有必要的。

1.2 现代农业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现代农业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属于同一内涵,都是为了实现农业经济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现代农业即应用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对农业生产进行科学化的管理,以此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培养农育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的农村合作社,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社会化的基础与服务,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农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2 现代农业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系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业的现代化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条件,新的农业特征要用新型的经营体系来支撑,两者属于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

2.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符合现代农业特征的客观要求

什么样的农业特征需要什么样的经营体系。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下,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农业发展,这个时候,构建一个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就变的很有必要。

现代农业要求农业经营方式要更趋于机械化、科学化、集约化和市场化。机械化是指生产技术的机械化,用机器代替人力,既能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又能提高生产效率;科学化是生产技术的科学化,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在以前还是现在发达的21世纪,这句话都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真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广泛的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必要时还可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引用,在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的同时降低了成本;集约化主要是增产方式的集约化,传统农业的生产属于粗放式,即精耕简作,现代农业的生产属于集约式,即精耕细作。对增产方式实行集约化,既能保证质量也能保证产量;市场化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特征,市场化是指经营循环的市场化,市场是经济的载体,农业经济也是一样。农民在进行生产的时候要面向市场,做到一切生产都是为了市场而投入,生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得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很多方面都是符合现代农业的要求的,尤其是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与市场进行交流的最主要平台,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实现现代农业机械化、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现代农业新挑战的有效措施

根据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现在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农民人数较少,土地也明显不足,在这较少的人口中,女性的人口比例要比男性的人口比例大,平均年龄在50~60岁以上,这就意味我国在实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在这诸多的挑战中,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最主要的挑战就是农民的人口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的问题[1]。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培养专业的农育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生产可以依赖的主体,对农业生产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服务,对农业现代化的实施起促进作用,既解决了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也保证了农业的健康发展。

3 总结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既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又能为解决农业现代化的问题贡献主要力量,两者属于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4篇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使供给的农产品符合大众的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关键因素。现阶段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新型职业农民,他们居住在农村,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或管理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挥其在推广新型农业技术、拓展新型销售渠道、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

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基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需要土地适度规模集中。而我国农业现状是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土地闲置率高、这种小规模、粗放的农业经营模式难以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李克强总理指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民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为方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长期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将经营权租赁给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通过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开展机械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实现节本增效、降低土地的使用成本和农产品生产成本。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护耕地质量,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使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得到培育与锻炼,从而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生产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助力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

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现代农业供给体系需要不断优化的农业产业结构。近年来,由于种植结构不合理,导致许多农产品供大于求,大量滞销。有的农产品供不应求,还需从国外进口。由于农产品的品质不达标,价格难以提升,这种现象在玉米、大豆、水稻生产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普通玉米?齑婢痈卟幌拢?特用玉米和青储玉米却供不应求;大豆需求持续上涨,而大豆种植面积却持续萎缩;东北大米尽管口感好,但由于农残等问题,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这些现象都凸显了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现有供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现状,因此要强化市场导向,提高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民学习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壮大生产规模,增加单位产出,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避免由于农产品生产过剩而导致的浪费,减少农药、化肥滥用造成的环境污染,注重保护耕地、水源等自然资源,缓解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要更加注重农业生产效益,由过去粗放型生产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

3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储备现代农业后备人才,助力农业经营体系改革

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保障,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离不开先进的农业经营体系。现阶段我国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从事现代农业的人才不断减少,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接受新型农业技术的能力不强,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大型农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经营管理、拓展市场等方面的能力不强。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体系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体系和建设美丽乡村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农村产业兴旺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关键点就在于现代农业体系能否构建。

1现代农业体系的内涵

现代农业体系主要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部分构成,其中个产业体系侧重于农业产业种类及其结构,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林业、渔业、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其比例;生产体系侧重于技术装备、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作用;经营体系侧重于规模经营,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对于三大体系的关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产业体系、生产体系是现代化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创汇农业的“三大支柱”,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的核心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而经营体系的关键在于完善农业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1]在很多人的眼中,农业仅指的是单纯的养殖业和种植业,实际上,现代农业绝非单纯的种养殖业,它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备体系,涵盖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涵盖了从生产加工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从农资(化肥、种子)的供应运输,到种养殖阶段的劳动和田间技术指导,到工厂的食品加工阶段,最后进入消费者的餐桌。现代农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条,两种养殖业只是这一巨大链条里边的一部分,所以现代农业体系的构建直接决定了农业能否迈入现代化,或者说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就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是产业振兴的目的所在。只有实现了农业产业体系的现代化,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农村才能实现自我造血,美丽乡村建设才能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2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关系

从产业振兴的内涵上看。产业振兴,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前提就是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和综合保障,如果没有了产业振兴的基础作用,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农民富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产业振兴与现代农业体系的内涵来看,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属于产业振兴的核心内容和核心要意,两者密不可分,产业振兴的实质就是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整个农村经济文化的振兴。现代农业不仅仅指第一产业,而且更强调第二、三产业的融合,所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实质就是产业振兴。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存在的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注重传统农业即种养殖业的发展,而在建设现代化农业体系方面还存在空白和不足,例如农产品深加工业有待发展,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有限,缺乏与需求市场有效对接的途径,例如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存在空白。第二,农业科技水平相对比较薄弱,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不足,农业科技的投资不足,缺乏对先进科技水平的引进。第三,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小农户数量众多比例过大,融入现代农业的数量较少、途径较少。第四,产业体系信息不通畅。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者需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价格走势、供求关系变化,否则便会出现供求关系失衡的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会引起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内部也缺乏信息沟通,实际上农产品生产的各部门间是一个分工协作相互影响的,例如生猪的养殖离不开饲料,而动物饲料的生产又离不开豆粕,豆粕是大豆压榨过程中产生的,所以生猪的养殖和大豆的价格密切相关。

4如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体系

第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首要任务。它关系着十四亿中国人的生存,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二,就是要扭转改变农业仅仅是传统养殖业、种植业的狭隘认识,打破农业发展仅仅依靠传统种植业、养殖业的单一经济增长格局,促进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发展农产品高科技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并设法实现农产品消费市场和供应端的无缝对接。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自然禀赋,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在全国都有影响力的特色知名农产品品牌。

4.1建设完备的现代农业体系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

根据2017年我国的人口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大概有5.9亿人,经营面积在30亩以下的农户有2亿多户,占全体承包户的90%,农业分散化经营,大部分是传统的经营农户,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稀少,比如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全国新型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上只有几百万户,约占到全国农户数量的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便于在农业生产中执行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真正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对接;有利于引导现代农业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链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建立面向市场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发生变化的农产品生产体系、销售体系。所以应该着力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重点,普通联产承包户为基础,各类社会主体共存共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2努力实现生产手段科技化,实现产业经营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农业绝非传统同业,科学技术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科学技术不能是空中楼阁,而是首先立足于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上游的技术来源是农业科研院校、农业技术企业、农业专门科技人才,通过这些技术支持,农业的智能化、机械化、信息化得以实现,5G农业物联网技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等,广泛应用到现代农业全过程中,最终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全程数字化,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三大领域全领域融合、共生、发展。

4.3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科学推进土地流转

党中央对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于2014年11月20号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自然禀赋、人口、气候、文化等因素,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随意下指标,缚住滥用权力之手,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积极参与者,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应由承包户自主决定。所以根据各地实际,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科学推进土地流转,适合大面积经营就搞大规模流转,适合中小规模经营就搞中小规模流转。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非粮化倾向问题。党的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其目的就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也是由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决定的,稳定承包关系,意味着虽然我们强调规模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式,这也是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非粮化倾向,一部分承包地流入户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非粮食经济作物,还有些经营大户选择种植苗木花卉、烟草或者挖地建池,注水养鱼。甚至还有极个别打着土地流转旗号,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盖起了厂房、仓库,违反了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

4.4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重要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制度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农民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同时又防止了土地兼并,从而避免引起贫富悬殊,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小农户不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相反,其有许多优势,小农户具有精耕细作的优势,是我国粮食产量“十三连增”的基础,但是小农户的经营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不能一成不变地沿用原来的经营方式,小农户必须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但是又不能放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性地位,而有机衔接的关键节点就是土地流转,就是党的报告中所强调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适应了现代农业的要求和我国农村的实际,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保证。

4.5加快农业信息产业发展,增强产业信息沟通能力

在农业信息产业领域,要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计算等信息产业,加快区域性的农业信息网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集提供农产品生产信息、加工信息、需求信息、销售信息为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汇集,特别是能够及时把握农产品消费端的信息,使农业生产者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时做出调整,达到供需的动态平衡。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型 农业经营体系 建设 难点 对策

近年来,我国一直将“三农”问题放在我国建设的首要位置,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就与这三者密不可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本文主要分析新疆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并制定出解决这些难点的对策,希望可以为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建议。

一、新疆农业经营体系现状

农业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三个过程的综合,而农业经营体系则是指农业经营的制度政策和农业经营的组织运行二者的综合。在过去的几年中,新疆一直跟着党的路线方针,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得新疆在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将双层经营体制全面落实。

(1)确保农民承包权长期不变。新疆一直按照中央的要求,先后完成了土地的承包关系,通过延长土地的承包时间来稳定农村的基本经营的制度,确保农村的经济保持健康、持续的增长。

(2)加强维权,确保每位农民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统一下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且各级干部在工作中也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目前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效果

近年来,我自治区通过提高农业规模化、着力打造品牌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手段,使得新疆的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效应逐渐增强、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也日益增多。

三、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

当前阶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农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任务,其还存在一些难点。

(一)农民统一管理弱和个体经营的效益差

目前,新疆农民的经营还主要是以个体经营为主,由于个体经营的规模小,使得交易的费用相对较高、市场风险大,致使农民的生产效益低。除此之外,在新疆绝大多数地区的农业的主体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差、带动效应不足。

(二)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不高

新疆由于本身的地理位置的原因,本身土地面积就小,而且分布不均,导致每个地区的土地规模都很小且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水平不足除此之外还存在农民组织程度低以及社会化水平不全面的问题。

(三)农村管理经营体系中职能弱化、队伍不全面

在新疆各地区的农村管理经营体系中,各级干部的职能逐渐弱化。并没有发挥其原本应该发挥的效力,且近年来,农村管理经营体系中的干部缺少。出现了管理人员不全面的问题。

四、对解决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存在的难点的对策

(一)补充农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缺失

首先,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委政府组织全省农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招募,将我省农业管理人员的缺失补充充足。只有有足够的、专业的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我省才可能、才可以真正的时间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设。只有充足的专业管理人员才可以将农业的生产前的规划,生产中对农民的培训、生产后农产品的销售这三项真正的做好,为农民提高生产效益。

(二)显著提升科技支撑体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建设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自然少不了科学技术的支撑。我省可以充分利用我省农业相关技术人才,使其对干部、以及农民进行专业的培训。干部可以了解农业有关的技术和相关法规,以更好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援助。而通过技术人员下乡对农民进行培训也可以使得农民更加了解农产品的种植方法,种植过程中如何消灭病虫害等,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的产量。

(三)强化农产品监督体系

政府等相关组织要严格对农民的农产品进行把关,严格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只有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才能保证农产品在销售中可以保证销售的价格高,且在销售中可以卖出自己的特色与品牌。同时在生产中注意种植制定一定的生产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农民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才能保证每个农产品质量。

(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建设中,必然要完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对信息服务体系的完善,农民在有任何的疑惑时,都可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一旦农作物生产或者是销售出现任何问题,农业经营体系中的管理人事都可以帮助予以处理。

五、结论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难点主要有:农民统一管理弱和个体经营的效益差、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不高、农村管理经营体系中职能弱化、队伍不全面。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补充农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缺失、显著提升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农产品监督体系、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相信将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这些问题予以解决,定可以加快新疆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7篇

“生态农业”最初由美国土壤学家AibrecheW.于1970年提出,西方生态农业是在常规农业(石油农业)带来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和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M.将生态农业明确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人,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西方国家提出的生态农业源于纯生态学思想,其实质是将农业发展建立在生态学基础上而不是化学基础上,是特有的一种替代农业模式。因而西方生态农业对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家畜饲料填充剂、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使用,并进一步提出了“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概念。这种生态农业模式是适合西方国情的。

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中国生态学家马世骏教授为首的一批科学家和以农业部边疆部长为首的一批农业领导干部提出了“中国生态农业”概念,组织推动了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和理论研究,积极吸收西方生态农业的优点,并根据中国国情又不完全排除化学物质的使用,而是强调适量、适时使用,强调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中国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兼容性、多样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由于中国生态农业符合我国国情,很快受到国家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农民的欢迎,1984年国务院作出“积极推广生态农业”的决定,国家“八五”计划提出要扩大“生态农业示范工程”,“九五”计划又进一步要求“保护国土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农业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得到迅速发展,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试点乡镇、试点村(场)数量迅速增加,规模迅速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这些试点均已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农林牧副渔业并举,种养加相互配套,农村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抗灾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首批51个部级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全部通过部级阶段性验收,并启动了第2批50个部级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

在近期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又将生态农业建设列为重要内容,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并取得一些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体制使生态农业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也影响了物质、能量、信息的多级转化利用。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一样,只有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才有较高的效益,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单元的生产经营形式,很难使生态农业形成规模生产。家庭分散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也很难使物质、能量、信息多级转化循环,往往使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中断,只能使生态农业局限在小生产的循环中,影响了生态农业整体综合效益的提高。二是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叫,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技术的优化组合,即生态农业的技术创新,但目前缺乏有效的具体的优化组合新技术,多为传统技术的简单叠加。由于受农业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是关键问题之一。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薄弱,影响了生态农业的整体效益。生态农业建设强调各要素、各部门的有机联系和密切配合,需要一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支撑,而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中介服务组织、咨询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薄弱,影响了生态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四是保障体制不健全,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农业是一个包括科研、管理、应用等多个部门参加的社会化大行动,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保障体系才能确保其顺利进行。但我国长期以来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行其是,部门之间缺乏相互融合的配套保障机制,限制了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

2中国生态农业发展总体构思

针对当前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必须走“产业化经营”之路。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生态农业建设的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即指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与农业生产的一体化、规模化经营;不同层次生态农业部门(如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生态加工业等)之间的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对生态农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与规模化生产、贸工农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生态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生态农业发展的最佳经营模式。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农业产业化经营包括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般理论、方法也同样适用于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

但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其独特性,即突出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与农业生产的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强调水土保持、林草建设的产业化经营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产业化经营,在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求资源高效利用、产品无污染且品质优、实现各环节的良性循环,并在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有其独特的理论(如生态经济一体化理论、利益共同体理论等)作指导。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基础、指导作用及基本思路。根据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的特点,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基础一是生态经济一体化理论,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水土保持、林草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的产业化为前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经营者如若得不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产业化经营;若无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产业化,也就没有整个生态农业的产业化。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既要考虑生态效益,更要考虑经济效益,应以生态经济一体化理论作指导。

生态经济一体化理论以整体系统观和生态价值观为基础,包括相宜论、循环转化论、增值论、平衡论、协调论等,它是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一体化发展的科学理论。按照生态经济一体化理论,生态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者既要有以追求生态效益为目标的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如各级政府),又要有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农民群众和企业、集体等,要在生态农业产业化参与者之间通过生态补偿税、费征收等方式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化,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利益共同体理论,由农民、企业、政府等参与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利益共同体是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各参与者对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人(如劳力、资金、技术、机械动力等)以及他们在其中的资产产权得到承认并得以回报和利益,是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动力源,通过利益共同体与市场关系相结合的利益调节机制高效率的运作,使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共同目标和各参与者的个别目标实现最佳结合,所得利益实现合理分配,是生态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

生态农业产业化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与系统外市场机制相结合,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是利益共同体理论的基本点,利益共同体的核心是“利益”,围绕该核心,由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非市场安排”、市场与利益分配机制、营运约束机制等要素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基本框架。三是市场机制理论,市场机制是当前一切经济活动的重要动力,只有以市场机制理论为指导才能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生态农业产业化密切相关的市场机制理论主要有比较效益理论和市场竞争理论,按比较效益理论,生态农业产业化应正确选择各种农产品生产的最佳区位,建立农业商品基地,实现品质优、产量高、成本低、比较效益高,根据市场竞争理论,生态农业建设应积极开发生产竞争力强的名、特、优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大力发展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四是科技与政策联合驱动理论,科技与政策联合驱动是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动力源。

积极研究、开发、推广可持续性农业技术,是协调解决生态农业建设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生态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生态社会效益大,而微观经济效益相对较低,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只有科技与政策有机结合,联合驱动,才能迅速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思路一是根据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把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与农业生产能力提高、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及无公害食品的规模化生产作为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发展领域;二是把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配套技术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三是从不同区域的实际出发,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3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配套技术体系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配套技术体系的基本模式即形成以市场与科技信息获取及分析决策技术产业化为龙头、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优化组合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为主体、动态监测评估与信息反馈技术产业化作后盾的中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配套技术体系。

一是市场与科技信息获取及分析、决策技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传播媒介大量获取有关生态农业方面的产品市场信息、科技发展信息等,并通过认真分析、去伪存真,得到有实用价值的信息,为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学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在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以市场与科技信息为基础,并结合区域实际采用科学的决策技术和方法来制定决策方案。应积极引进“集出点子、想办法和评估优选为一体”的可拓决策技术方法,其基本方法步骤为明确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的物元与条件物元;确定限制物元,建立矛盾物元系统;根据物元的可拓性,通过物元变换生成决策策略集;对生成的决策策略集进行评估优选,确定满意的实施方案。

二是生产过程中的优化组合技术与高新技术,应把生态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高效利用、提高转化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节约用水、高品质食物生产等方面的优化组合技术与高新技术作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重点。主要抓好土壤培肥与作物平衡施肥技术、控释肥料生产技术、沼气及其发酵残余物的综合利用技术、蛆绷养殖与资源利用技术、食用菌生产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污水净化和综合利用技术、旱作农业高效用水技术、蔬菜保护地生产与育种技术、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生产综合技术以及基因工程技术等。

三是动态监测评价与信息反馈技术,搞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方案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评价与信息反馈,是进一步调整实施方案的重要技术手段。要通过布设动态监测网点、调查访问及计算机信息处理等环节形成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动态监测与信息反馈技术体系。

4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8篇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内涵

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实现“两个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体,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集约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精辟的论述,集约化增长是主要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而实现的增长。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集约化是指以较多的资金、科技或劳动的投入,获取较多的产出,并获取较高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些论述阐明了集约化是转变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低投入高产出、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核心是转变投入的要素内容,把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放在首位,关键是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优质化,基础是适度的经营规模。纵观世界各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发展历史,尽管它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各有不同,但随着农业的发展,最终都走上集约经营之路。

专业化,指某一经济单位专门从事一种及与之相关品种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建设更加合理的生产和分工体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它是农业社会分工加深、经济联系加强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历史过程和重要标志。

组织化,指相对于分散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集中,相对于有限的资源分散使用的一种整合,相对于单个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进入社会化大市场的一种拓展。实践中,就是将各种组织制度特别是经济组织制度,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各生产经营环节中来,即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将有限的劳力、土地、资金、技术“四要素”按数量和结构有机组合起来,发挥资源组合的最大效能,形成现实生产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农业市场竞争。它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化,指在社会分工扩大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转变农业生产与发展方式,将原本孤立、封闭、自给型的体系转变为分工细密、协作广泛、开放型的经营性体系。

二、浙江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剖析

近年来,浙江省始终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表现在以农村土地流转为载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以特色产业发展为主导,以品牌农业打造为途径,提高农业专业化发展水平;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科技推广为基础,以农产品质量监管为手段,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但调研发现,如何通过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互动机制,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四化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还面临着许多需要尽快着力解决的瓶颈问题。

(一)农用土地流转困难,阻碍农业集约化生产

浙江人多地少,941万农户户均承包面积仅2.1亩,而且不一定连片。这种分散化、小面积的土地给农业经营带来了诸多问题,同时浙江省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量位居全国前列,对土地的依懒性相对较小,农民不会为了这点土地去钻研技术、购买设备、精心经营。农民理应更愿意流转土地,让一心从事农业经营者集中土地、形成规模,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来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但现实并非如此,诸多的矛盾影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更阻碍了集约化的进程。

1.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矛盾。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到2013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70%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但由于农民因期盼土地的高收入和怕生活后顾之忧,“怕流出”的顾虑较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0%,流出土地的农户只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35.6%。因此,一方面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和结构性短缺,另一方面农户土地不肯流转、土地规模小,兼业化、劳动生产率低下,制约了全省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流转期限短和农业需要长远投入的矛盾。据统计,土地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占69.7%。过短的流转期,使农业主体不敢在土地、农业设施上加大投入,缺乏长远发展的考虑,直接影响农业发展。

3.土地自发流转和长期稳定经营的矛盾。据调查,全省自发流转额比例高达61.5%,这种土地流转往往具有随意性,且因流转手续不完备而产生承包纠纷,出现终止流转、经营期不稳定、承包者不敢大投入等情况,影响了承包者的合法合理利益,也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和经营主体利益的矛盾。土地租金的连年上涨,土地流转费用不断提高。据调查,萧山区土地流转的最高价格(每亩每年,下同)高达2 000多元,嘉善县的土地租金也突破1 000元,欠发达地区如景宁县,其土地租金也已接近1 000元;此外,不少地方土地流转合同每年一签或三年一签,而且签订合同只能挨家挨户地与散户讨论协商而提高了费用,上虞县的种粮大户陈富根就直言在与农户的谈判中面临巨额的交易成本。高额土地流转费使经营主体尤其是粮食种植经大户或合作社的收益增加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当前流转过程中的中介、讯息和纠纷处理等社会化服务滞后,流转合同不规划,导致土地流转利益纠纷时有发生,既打消经营大户或合作社的集约化生产的积极性,又动摇了农户土地流转信心。

(二)个体分散经营模式,阻碍农业专业化进程

农户家庭模式 分散经营且土地流转困难,农业发展中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制约了农业集中型生产、专业化经营进程。

1.个体农民传统生产方式与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但“均田制”使得农民传统 “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得以延续,他们在有限的土地上经营自己所需的多种作物,无条件开展专业化生产,无法提高生产效率,更无法享受专业分工所能带来的好处。

2.个体农民小农经济模式与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矛盾。土地承包到户后,农业主体分散,农民成了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他们单打独斗,小而全经营,经济实力脆弱。在发展市场农业的进程中,他们市场预测能力差,跟风模仿生产,形成“扩散型蛛网”,无法应对诸如自然、技术和政策等带来的风险,更无法应对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强大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幻莫测的需求变化。

3.个体农民小型分散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目标的矛盾。个体农户 “小散型”的生产模式缺乏采用现代技术的基础条件,无法吸纳现代科技的内在动力,更不利于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和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致使现代管理效应和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三)农业经营体制不全,阻碍农业组织化建设

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为农业生产与市场经济接轨提供了有效的路径。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数量少、规模小、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初级发展阶段,他们势单力薄,方式落后,阻挡组织化建设的步伐,更难像工业企业一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农户、龙头、基地之间缺少一种科学规范的“组织链”,形不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对农户、对基地没有作出保护其利益的承诺,农户和基地也没有对企业生产经营承担应尽的责任,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只是简单的市场自由买卖关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约束机制,农民没有稳定的市场和收入,得不到实惠;而企业没有稳定的资源供应来源,起不到龙头带动作用。

2.农业收益轻易被三产业所掠取。一般而言,“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实现有效组织,难以联合起来与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产业链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工商资本(包括服务业企业)抗衡。农产品的第一买主往往在一体化系统中处于支配地位,初级农产品价格水平的高低就取决于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户的交涉能力。个体农民的文化、智力、市场经验、聚合性等因素都反映了其谈判交涉能力的弱小,农户在农产品市场竞争和价格决定中陷入“被动接受”的地位,农民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既不可能建设合理的农业组织,开展组织化管理,也将导致各种已建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短命。

(四)体系不健政策缺失,阻碍农业社会化服务

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近年来,全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社会化程度低的问题依然存在。

1.直接服务部门缺少,服务质量不好。为农业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农业服务仍然主要依赖农业部门,但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混乱,机构职能不清,推广经费足,农技服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知识断层老化,积极性不同,无法满足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诸如技术、营销、贷款、批文、证照、协议、配套等的基本需要,土地、金融、保险、科研院所等直接服务不足,主要反映在农业生产设施使用难、银行贷款难、保险水平低,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2.农业服务协调性差、服务效率不高。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不同专业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部门条块分割,自上而下的技术、信息、物资、资金、供销等方面的服务都是沿着各自独立的系统与农业生产领域发生联系,非常分散,相互协作配合不够,降低了农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

3.为农服务意识缺乏,服务供给不足。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供给不足;针对企业所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缺位、资金短缺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府的如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企业在收购农产品过程中,因较多的现金交易而使企业经常陷入流动资金无法周转的困境。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化”互动机制建设和浙江的实践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生产是目标,专业化管理是手段,组织化经营是路径,社会化服务是保障。集约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实现农业集约化,需要提高农业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专业化,又有赖于组织化和社会化成熟度的支撑;而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则不仅对专业化和社会化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其发展形成极大助力;社会化不仅是专业化组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成果,也是其重要保障。因此,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必须通过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互动机制,形成一个“四化”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促进的有机整体。

(一)建立“四化”互动机制的原则

建立“四化”互动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探索和创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加。鉴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在建立“四化”互动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原则。粮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无论是投入要素集约化、生产过程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还是经营主体组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的提升,都要绝 对保证对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确保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满足中国城乡居民的粮食需求。

2.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原则。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在一起是农业独有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劳动在农产品中所包括的效用或劳动成本很难度量,劳动监督比较困难。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有利于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要有利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提升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要有利于培养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这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3.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原则。土地既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农民生计的保障基础。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是保证农民生存的基石,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论是集约化、专业化的过程,还是组织化、社会化的过程,凡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入股和抵押、担保,都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实现的过程,必须做到依法、有偿、自愿,流转过程要手续简便、服务到位,确保农地农用以及让土地承包经营者实现土地财产权益或分享土地增值的红利。

4.“三农”综合改革协调原则。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要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并与“三农”领域重大改革,如农村土地管理、户籍管理、行政管理、财税管理、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相协调。

(二)建立集约化生产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以集约化生产为目标,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建立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机制和配套制度,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农民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浙江各地为破解土地流转成本持续走高、期限趋短、流转难度大的困局,通过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和广泛宣传,逐步使农民理解并支持土地向种养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流转集中,稳步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例如,长兴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创新建立了“土地委托流转”机制,推进了农民土地的流转,到2013年底,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42.0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4.62%,其中委托流转总面积23.1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6%,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绍兴市探索组建的“股份合作社”模式,引导农民土地入股流转,全市已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87家,入股农户3.98万户,入股土地6.56万亩,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仙居县探索创立“股份合作农场”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1月创建了全省首家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入股+企业管理+农民分红”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农场——新合股份合作农场,成为探索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集约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新模式。

调研发现,在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作用下,全省出现了土地流转的大好势头,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如江山和萧山分别出现了2 500亩和1 500亩种粮大户,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展现了良好的前景。

(三)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创建农业品牌体系

专业化是指做大、做强产业,在某个合适的优质区域,形成专业化生产,统一生产标准、经营手段、技术服务。建立专业化管理机制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强力手段。

1.建立大力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机制。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建立专业化发展机制,大力促进地区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面向市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在坚定不移地稳定粮油产业基础上,一是要强打传统特色产业发展之牌,做大做强林果、山珍、海鲜水产等浙江传统特色产业;二是要强行主导产业(特色、精品农业)发展之路;三是强助设施农业、循环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发展之力。如杭州萧山区围绕发展“五大农业”(总部农业、强队农业、精品农业、休闲农业和服务农业),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培育“五大区域公共品牌”(萝卜干、白对虾、生猪、甲鱼、花木),促进萧山传统特色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三门县已经基本形成以粮食、瓜菜、水产、禽蛋、水果为主导的具有三门湾特色的农业产业布局,精品水产、优质粮食和特色瓜菜三大主导产业的优势尤其凸显;上虞市形成蔬菜、水产、花卉、茶果、畜禽等五大特色产业,2011年实现总产值42亿元,占全市农业产值约75%;景宁注重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逐步形成了“茶、竹、菌、药、菜”等五大主导产业,全力提升了农业专业化水平。这些特色、主导产业、精品农业的发展,自然地形成了当地农业专业化管理的规范机制,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专业化管理水平,迅速地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固地搭建了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平台。

2.建立积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制度。根据各地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稳定提高传统特色品牌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推行农产品名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体系建设与完善,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数量的比例,在此基础上,以地理标志商标为抓手,整合资源,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集群化打造农产品的“浙江品牌”。近年来,浙江省以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注册、运作、管理和专用权保护等工作,先后树立了“十大地理标志领军品牌”、“十大农业品牌创新先锋”的引路先锋,焕发了善琏湖笔、龙泉青瓷、金华火腿等一大批历史品牌传承发展的勃勃生机,涌现出了“安吉白茶”、“仙居杨梅”、“三杯香”茶、三门青蟹等一系列“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商标,全省目前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8.3万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4件,居全国第三位。通过打造名牌商标,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提高了农业生产的 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富农强农的根本目标。

(四)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强化政府公益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市场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根本保障。因此,通过建立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1.强化公益性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政府创办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在为农业服务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领域,包含农业科技、生产、基础设施、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农村金融、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服务体系,它既是相对独立的农业服务体系,同时又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因此,公益性的农业服务体系需要充分发挥党、政有关部门在农业服务体系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创新完善服务机制体制,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既要明晰部门职责,也要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协同服务,将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的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2.积极扶持市场化、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土地翻耕、播种、灌溉、病虫害防治、收割、加工、流通等所需的大量服务都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近几来发展成长起来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这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也需要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帮助和促进其企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服务,积极引导它们融合到产业化合作服务经营体系中去,充分发挥其机制优势,充分发挥其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级的作用。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

(五)建立组织化经营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创新农业经营联结体系

以组织化经营为路径,研究构建农业市场化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以市场为龙头,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组织起来,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有机联结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实施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全球农业市场竞争。

1.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依托当地主导优势特色产业,深入推进以农批市场为龙头,以农贸市场、电子商务、社区直销店、展销中心、购销公司、生鲜超市为主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省系统已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1 246家。

2.加快推进农产品营销市场建设。一是全省供销社系统要加强农产品营销作为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中之重,举系统之力全力推进,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加快推进县级大型农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建设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级区域性产地和销地交易中心市场,扶持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特色突出、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构建起统一的市场网络,积极发挥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和产品集散的重要作用,实现货畅其流;三是积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产品物流业,积极培育和完善农产品物流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搭建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农产品物流有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

3.扎实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一是加强农超对接,全省系统有575 家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进行了农超对接,合作超市达260家,预计今年农超采购额将达14亿元。二是深化农校对接,2013年农业部门与省高校后勤协会联合举办了农校对接洽谈会,全省有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内264所学校达成了农产品配送意向,年配送金额达2亿多元。三是推进与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生产企业、酒店、机关食堂的对接。

4.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不断地加大对农民的教育,转变农民的意识,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整合区域性产品,建立健全物流体系,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研发合适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配送模式,循序渐进,稳步改进,加快建设适合各地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9篇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是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市场农业发展的产物。众所周知,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总格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巨大经济绩效和社会震憾力。但是,到了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内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急骤发育,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矛盾集中表现为:(1)农业基础仍很脆弱,比较利益低下,农业生产发展动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将向比较效益高的部门流动。因些,必须寻求增强农业发展内在动力的新路。(2)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规模不经济,它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局限性已越来越明显。这是因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1980年每户平均为0.56hm2,只有超小型经营的日本的一半)严重地限制了农业技术的革新,妨碍了农业现代化;单纯的原料生产比较效益低,缺乏竞争力,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农户生产规模小,主体分散,信息不灵,经济实力脆弱,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低下的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创造农业的聚合规模。(3)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被分割,农业实际只剩下产中环节,能够增值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归让工商部门,实行多部门“条条”管理,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为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甚至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农民利益,妨碍国民经济统一市场的形成,成为市场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这样,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以来,一些地方以农业产业一体化作为解决农业深层矛盾的现实突破口,产生了改革农村经济的新的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农业产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管理体制。山东省于1993年初率先提出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1994年把实施农业产业一体化战略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各地市推广。随后,我国东、中部各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日益成为农村改革的热点,成为引导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成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

2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简称。国际上把这一现象叫做“农工一体化”,其微观载体称为“农工综合企业”。对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内曾有争议,发展到现在,已经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的经营方式。从功能和性质上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历史演变过程,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和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主发展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方参与者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虽然人们对农业产业化内涵的具体表述方式不同,但其基本原则和理论是相近的,这就是:(1)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经营的项目以市场为导向;(2)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打破了过去人为分割的单一结构;(3)突破了所有制、行政区域、行业隶属等固有的关系,按照经营项目实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流动;(4)以企业化管理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应该说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动态概念。作为一个过程系统,它一直进行着。纵向上,农业产业化以产品加工链为脉络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形成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关联群,扩大了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取得外部规模效益。在农业内部,以生产过程专业化为基础,农业生产进一步细分化形成不同产业,且各产业之间紧密联系,构成农业内部各产业的外部规模问题。横向上,以品种为基础,形成农业生产的区域和经营专业化,表现出同一商品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集合的产业特征。象其它经济范畴一样,农业产业化也有其外延特征。

这些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专业化。围绕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体系来运行,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协同相结合。(2)经营集约化。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集约经营,大规模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社会化。(3)经营一体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制,使外部经济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4)管理企业化。在加强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核算及风险与共的收入分配机制,对其营运和成本效益实行企业化管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核心是经营一体化,本质是由有关各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组成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进而最终实现统一市场条件下同行业同产品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济学特征。

3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和发展类型

有效的组织形式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农业产业化也正是通过各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使农业达到较高的经营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生产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因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具体形式呈现多样性,但其基本形式可归结为“市场+中介组织+农户”。根据中介组织的状况和参与者主体结构来划分,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有以下几种具体的经营组织形式:

(1)“企业、农户”型。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或公司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以契约形式缔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实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扶持或服务,如提供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人员,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形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户享受企业提供的服务,履行合同义务。这样,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以得到稳定的收入,从而降低了双方的经营风险。这种形式中,有一种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区开发所形成的开发集团,带动农业的发展,往往成为幅射力很强,影响面很广的经济生长点。

(2)“合作组织+农户”型。合作组织无论是社区性的,还是专业合作性质的,其成员都拥有各自明晰的产权,在集中某些可共有权利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某些生产和销售活动或活动安排。成员的加入、退出,权利、义务及决策机构、程序在组织章程上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合作组织由农民控制,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将来可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3)“专业市场+农户”型。它是以市场为依托,带动农户专业化生产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出现这种形式的地区,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竞争充分,农民素质较高,有能力把握市场动向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批发商无法左右市场,牟取暴利,已成为农产品从生产者到零售市场的一个中间环节。应该说农户在这种形式下是直接面向市场的,他们把农产品卖给批发商就算完成本次交易,至于下次交易的细节,一般不在本次交易中考虑,不存在长期合作等关系。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批发商专门从事市场交易,舍得花成本搜集信息,而且其交易批量大,从而降低了单位交易成本,还可以减少市场盲目性。此外,批发商采购中总是选择品质一价格比最优的货源,并把市场信息反馈给农户,无形中也起到了优胜劣汰的作用。

(4)“主导产业+农户”型。这种形式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入手,逐步形成产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的划分是极其相对的,他们的共同点是:(1)一体化经营组织对各参与者主体必须要有利益引诱,通过实现组织目标,而达到各参与者主体的目标。(2)各参与者主体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和规章制度进行有序运作,结果产生了聚合效益,得以高效率的组合利用给定的资源产生新的增值。(3)一体化整体目标与各参与者主体目标的最佳组合以及各参与者主体对一体化组织的守信,是一体化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4)一体化组织内部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实行公司型或合作社式的分层系统管理。上述几种组织模式被广泛采用,关键是各类“龙头”在一体化经营中起着引导者、组织者、市场开拓者、营运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各参与者的利益问题。当然,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可能会有新的模式出现。

4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

从系统内部来看,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主要由利益机制、约束机制组成。

(一)利益机制。一切经济联合最根本的是利益的联合,共同经济利益一致性及分配合理化是产业化的根本保障。利益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益的创造;二是利益的分配。其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最核心的问题。一旦农业产业化系统内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调节保障制度,就形成了经济共同体,这是产业化经营中最基本的利益机制,否则,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建立不起来,维持不下去。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现行的利益分配方式有:(1)“龙头”企业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农户可得一定利润;(2)实行股份制的按股分红;(3)利润返还和让利于农户,即“龙头”企业按照各参与者主体交售产品的比例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签约基地与农户,还利于农;(4)企业与农户有租赁关系的以租金方式付给租让其承包地的农户;(5)预付资金和免费扶持。

(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指通过对产业化各个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来提高产业组织的整合功能、效率功能和抗逆功能。从我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关系和要素组合方式来看,农业产业化采用的运转约束机制有以下五种:

1.市场约束机制。“龙头”凭借自己的信誉和传统的产销关系,与农户和原料产地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这种运行方式多适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系统以外的市场主体进行交易,而在系统内部当保护价低于市场价时也采用市场机制。一般认为,这种“龙头”与农户没有契约(合同)关系,只能算是产业化经营的雏型形式。

2.契约约束机制。契约约束机制是农业产业经营普遍采用的主要运转方式。“龙头”企业与基地(村)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基地、农户接受“龙头”企业的指导,搞好农产品的生产,按合同规定向“龙头”企业交售其产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服务,按照让利原则保护性地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

3.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主要包括“龙头”对农户的资金扶持,无偿或低偿服务,保护价收购农户产品。

4.股份合作约束机制。“龙头”企业运用股份合作吸收农户投资股,使企业与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这样,“龙头”企业演化成为股份合作制法人实体,而入股农户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企业“车间”型经营单位,相互依存,共兴共荣。

5.租赁约束机制。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将已分包给农户的土地返租回来,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再倒包给农户经营(即所谓“返租倒包”的租赁方式),成为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全部由企业收购。在这里,维系“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纽带是返租契约和关于租让土地的农民就业安排协议。

5农业产业化的意义作用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1.有利于解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传统农业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和封闭性,即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所生产产品大部分直接用于农业人口的消费,需要的生产资料基本上都是依靠农业再生产内部提供的,世代相传的经验和技术占主导地位。农民只能以低价出售很有限的初级产品,其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增值效益被旁落。而农业产业化是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演化过程,这样,农业便开始不再是一个传统的生产部门,而是逐步成长为产品商品化,流通市场化,技术现代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会化的完全开放的现代农业产业。农业产业作为现代社会诸产业中的平等一员,开始与其他现代产业平起平坐,参与市场经济大循环,彻底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地位。

2.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如何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农业产业化通过产供销这一条纽带,把企业与农户、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既为农民解决了进入市场的困难,又为农民分担了自然和市场两种风险。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0篇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经历了不同演变和发展过程。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虽然也涌现出一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甚至家庭农场,也有个别村依然实行集体经营的,但家庭经营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的普遍主体。二是90年代开始的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对接的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繁荣,还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农民分享不到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政府一直试图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鼓励采取“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办法弥补,但实际情况仍然不如人意。三是新世纪初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江苏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纵观世界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实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公司化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又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当今世界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呈现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一是以日、韩、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农协(会)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式。二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规模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模式。三是遍布欧美的农业公司化模式。

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方向和构建“四化”经营体系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不是单一主体、单一模式一统天下,着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模式

据农经年报统计,到2012年底,江苏全省纳入统计的17808个村(社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04.1万亩,承包农户1288.4万户,户均3.9亩,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全省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40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5%。这些数据表明:江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户,同时,规模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层出不穷。(1)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目前江苏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经营规模50~100亩),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的81.5%。在当前经营规模下,专业大户偏向比较收益较高的园艺和养殖业。(2)家庭农场,是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江苏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经营土地363万亩,平均收入达到36万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家庭农场有望成为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全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5931家,数量是园艺业家庭农场的1.4倍,规模越大,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就越多。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比较适度,大、中、小规模呈橄榄型分布。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07亩,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又以100~300亩为主,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仅为6.8%。(3)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等服务。目前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6.14万户,实有成员人数955万户,入社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5.1%。(4)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和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企业。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收购、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企业生产建立可靠原材料渠道。目前,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其中1285个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主导产业从业农户达155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围绕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和经营主体特点,各地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在生产组织形式、土地经营形式、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引导形成多种有效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昆山种植大户及农地入股经营模式。全市成立119家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18.4万亩,占承包地面积90%,政府对流转入股的土地给予较高的财政补贴,一般每亩每年400元左右。土地股份合作并不直接经营,而是承包给大户种植,全市有农业种养大户2200多户,种粮大户经营规模平均为138亩。(2)太仓合作农场集体经营模式。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合作农场100家,总经营面积18万亩,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1472人,扣除道路、沟渠、绿化等面积后,人均管理土地近100亩,按每亩管理费275元计算,人均2.7万元,以资金形式入社的一般给10%的保底分红,村级集体在农场的合作经营中增收6000多万元,村均增收60万元。(3)泗洪县石集土地规模流转整理经营模式。石集乡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平整,有组织地进行村庄整体搬迁复垦,整理6.6万亩耕地,将沟、渠、路、电等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到位,流转给8家农业公司耕种,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850元左右,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公司流转2万亩生产优质稻米。同时,各村牵头成立农机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4)扬州市江都区宜陵整村流转经营模式。在试点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全镇16个村土地流转全部到位,总流转面积25263亩,占耕地总面积84.2%。各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承租人获得几十亩至几百亩不等,最多的一家农机合作社租种1450亩。承租人基本是本镇大户、生产合作社,也有少数外省农民,90%的承租方仍从事粮食生产。农户土地流转价格按照每亩每年500斤稻子、50斤麦子标准与实物挂钩,外加政策性补贴,一般每亩收益近900元。(5)高邮市界首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成立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推行“服务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服务模式,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管理、统一植保服务。经过8年运作,合作社会员已增加1400多名,“五统一”服务覆盖面积达到2.04万亩,占全镇水稻种植面积的60%,累计节省高强度劳动日90多万个,节约水稻生产成本8000多万元,水稻增产400万公斤,同时也让8000多名外出农民安心进城务工。(6)睢宁农村土地托管模式。成立各类农田托管服务组织近千家,托管面积达到40万亩。以综合性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单一的农机、植保合作社为主体,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代表与合作组织就服务具体议定内容与价格,政府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合作组织就某一生产环节或全过程开展统一的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托管模式。以水稻的全托管为例,合作社统一采购优良品种、集中商品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销售,使农户每亩水稻平均增产200斤,节支100元,增效400元以上。(7)农业园区平台经营模式。目前江苏已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93个,实现了农业县(市、区)全覆盖。有的是政府主导型,如昆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企业运作型,如通州景瑞公司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农民合作型,如东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畜禽养殖公司主导经营模式。畜禽养殖方式向适度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转变,主要模式是规模养殖场独立经营;有的是规模养殖场合作经营;有的是“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如太仓温氏集团和常州立华公司;有的是全产业链经营,如中粮集团在东台等地设立公司。

江苏今后应大力培育以家庭经营为主的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积极扶持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绝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快越好。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地形成统分结合的多种形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要培育职业农民。按照市场经济劳动分工原理,逐步让广大农民解放出来,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培育职业农民,引导普通农户扩大规模,逐步转变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专业服务组织等,并鼓励职业农民创业,领办合作社和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创品牌,拓市场,拉长产业链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职业化。

针对当前江苏多数农村农业经营仍然是细碎弱小、分散的小农户生产为主的现状,要把推进多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重点。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既要避免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农民规模过小对农协(会)的过度依赖,又要避免土地过度兼并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挤占。“适度”的基本要求,是要让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以粮食为例,适度规模的下限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当时的规模,上限是不突破专业农户最大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时的规模,最优规模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时的规模。据理论测算,以粮食生产为例,江苏家庭经营最佳规模为120亩。预计到2015年,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全省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24万人,耕地面积约为6900万亩。按照这一模型测算,如果全省全部耕地实行规模经营,仅需要农村劳动力142万人(57万户),需要转移劳动力182万人左右;如果全省65%的耕地实行规模经营,需要92万人(37万户),其余35%的耕地仍维持小户经营,需要劳动力219万人,这样农业生产吸纳了超过300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到2020年,如果80%的耕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115万人(46万户)劳动力从事规模经营,125万人劳动力继续小户经营余下的20%耕地,农业劳动力合计240万人左右。可见,农业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速度也不是越快越好。到2015年实现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比重达到65%,到2020年达到80%,比较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符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

要大力提倡三种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适应江苏各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的不同程度,主要是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鼓励形成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齐头并进的态势,允许各地探索各种新模式,衡量的标准就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当前,要特别注意避免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比如要求经营规模越大越好、下指标搞行政命令推进土地集中、盲目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圈占农地等。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发展适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规模经营方式。要寻求统分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实行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有机结合,就是要因地制宜地形成“适度规模家庭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理组合。家庭经营必须要适度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转变,逐步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社会化服务涵义广泛,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供销和信用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当然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本身也是经营主体,社会化统一服务要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化程度。

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一方面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其具体形式随着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而不同,在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样式。从当前江苏实践看,在苏南,各地城郊农村大都表现为土地全部流转,然后承包给大户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如昆山、太仓、宜陵。而在苏中、苏北广大的农村,大都是在土地并不流转或不全部流转的基础上,形成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形式,如睢宁、界首,等等。

三、培育主体与创新模式的主要对策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四化”经营体系的关键,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经营现代化的必然。积极推动农民的职业化、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服务的社会化,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要切实培育好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在家庭经营为主的基础上,探索统分的最佳结合。充分发挥统一服务与分散经营两个积极性,探索统分结合的不同样式。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目的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受改革创新的发展成果。要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明确政府扶持导向;要完善经营主体协作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合理流转。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扩大与劳动力转移同步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要加大流转补助力度;要健全流转服务体系;要完善流转管理制度;要探索农地制度改革。

加强对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在财政补贴、融资借贷、税费减免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确保农业新增补贴向经营主体倾斜;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构建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要推广优质高效、轻简实用的农业技术和服务;要开展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指导服务。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农业 集体经营 合作经营 企业经营 创新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c)-0094-01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改变了时期的农业生产集体生产经营模式,这是我国对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改善了改善了农村生产面貌,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35年过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村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项改革同样是为了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为农业生产经营输入新鲜血液,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1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近年随着年轻一代农民走向城市,农村的种田人员愈发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早已经不是农村家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种田成了老人、闲人的工作,农业生产严重缺乏活力。只有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家庭农场经营户,龙头企业等有知识技术,有资金支持,懂生产经营农业生产生力军才能给农业生产带来活力,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

(2)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很多家庭农田无人耕种,土地闲置在有些地区很严重,在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现状下,耕地这样闲置实在让人痛心,只有通过创新生产经营方式,规范耕地流转途径和流转方式,才能让这些稀缺的耕地在种田大户、种田能手手中发挥更大的生产效率。

(3)零星分散的家庭承包种植模式,对于科学种植、高效管理、机械化操作,资金投入、信息化应用等现代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并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进程。只有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新型城镇化给了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一强有力的助推力。城镇化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居住保障,就业保障,从而就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这就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后农民的后顾之忧问题,降低了改革创新的风险。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就是适应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2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创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需要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2.1 土地集中连片问题

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必须要有大规模耕地作为基础,如何规范家庭承包地自由流转,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获取土地收益红利,保障农业大户,土地经营企业获取大片土地经营权,这是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先决条件。《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给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也给农村基层组织提出了任务,即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协调农民个体与经营大户的合作联系,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稳定进行,维护农民合法利益。浙江,江苏等地建立的农村耕地流转服务中心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在服务中心需要出租耕地的农民及需要承租耕地的用户都可以在此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中心可提供耕地位置,等级、面积、价钱等多种服务内容,他是农民个体和农业大户和企业等进行耕地交易联系纽带,值得借鉴。

2.2 谁来种地,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发展农业合作社需要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龙头企业的带动,像四川新希望集团公司组织发展的农业合作社就极大的促进当地的农业发展,农民企业共赢。联想集团也进军农产品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浙江一对年轻夫妇辞去年薪20多万的上海工作回家乡发展葡萄种植业,这都与当地农业土地政策支持,农业补助资金支持,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协调保护有很大关系。河北正定县辛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藁城市绿生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都离不开一个有知识技能,懂生产经营,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带头人。而这些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要国家农业优惠政策的扶持,需要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市场的培育。

2.3 资金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需要强有的资金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与资金短缺有极大关系,多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很不看好农业市场,农业信用合作社融资困难,农业发展资金匮乏,企业向农业融资更是少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给出了明确方向:即“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村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些政策将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的解决,同时《决定》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政策都将吸引金融资本进入农业。

3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风险防控

有关农村我国一直有多种不同的论点,有土地私有化的,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也有将农民土地生产经营权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的农地制度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即改革前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改革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个人所有,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即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个体所有,但经营权可出让给农业经营大户,集体、企业。这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相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虽然土地承包权归农民个体,这对既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又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农村经营管理;新时期;工作任务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8-0306-02

在整个国家的“三农”工作体系中,农业部门承担的工作无疑是最重也是最基础的。农业部门内部的工作从总体属性上可分为农业生产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两大类,前者属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和提高的范畴,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农产品供给的数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后者属于农业、农村内部生产关系调节指导的范畴,工作的目标是如何调节农业、农村内部的各种关系,主动适应农业经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生产力的最大潜力,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构建“四化”协调发展的新局面。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内容、新挑战,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1 建国以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大体上可分为改革开放前后2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任务有2项:一是指导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年度收益分配,包括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批、落实生产计划、下达并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二是指导管理农村会计队伍,承担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会计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搞好村组一级的核算。当时有一种形象的说法是农村财务管理是农经工作者的看家本领。改革开放后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面逐步拓宽,工作重点不断转移。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20世纪80―90年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重心由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转到了落实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上来,出现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繁荣的短暂局面。进入21世纪,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心,也就是所谓的“三大管理、三项指导”,农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增加。近年来,一些工作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内容不断拓宽延伸,比如下一步将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等将成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的中心[1]。

2 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

2.1 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并长久不变

随着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演变,我国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化。

新时期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最重要的工作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力,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并长久不变。这就要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层次、新水平。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确权登记颁证是前提,规范流转行为是基础,合同管理是手段,建立流转市场是关键,纠纷调解仲裁是保障。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对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彻底解决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必须建立完善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系列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必须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建立土地纠纷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

2.2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增收必须突破家庭经营的单一格局,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改革,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逐步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步伐,走城乡一体的道路,实现党的“十”提出的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现代工农、城乡关系,确保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我国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除了盘活农民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承包地的使用权能,让农民手中的“资源”成为致富的财产外,更重要的是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为此,必须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2]。这项工作是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延伸,是新时期农经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课题。不仅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建设用地、非家庭承包土地等资产的股份量化,也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等十分敏感、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大胆积极探索,其最终目标应是在农村指导建立新型的农民股份经济组织和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靠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利,尤其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等,使农民真正在法律上拥有、占有、支配、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使农民的财产资产化、资本化,农村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农民在自己财产的交易流动上才能获得应有的增值收益,从而突破农民收入依靠家庭经营的单一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破解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3-4]。

2.3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现状,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使经营体系适应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的要求、适应城镇化的要求、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

中办发(2014)6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面临培育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光荣任务,责任重大。当前工作重点应放在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示范体系,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加大规范化建设培训力度,逐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其经营效益。使新型经营主体的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明显高于分散经营的农户,吸引农户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基础地位不变的农业现代化道路[5-6]。

2.4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已经被写入了国家宪法,必须坚持。“双层经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要充分发挥集体经营和农户家庭经营2个方面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从而最大限度地发展农村生产力。但目前农村由于集体经济普遍薄弱,使集体统一服务功能的严重弱化,多数地方双层经营实际上变成农户单层经营。如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要大胆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通过统一连片整理土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方式变相为农户生产提供服务,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在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弱化的情况下,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也是农经工作者需要探索的课题。

2.5 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世纪80―90年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预决算审批、专项审计、监督卡等“三项制度”。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财力增加,从2005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国家逐步对农民实行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由于农民的显性负担基本不再存在,“三项制度”中的预决算制度不再存在,但专项审计制度、监督卡制度仍然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如何在新常态下加强对农民隐形负担的监管,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2.6 推进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

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力军,农村将涌现出新型的职业农民队伍。要改变新型职业农民仍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状况,有效增加其收入就必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条,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其参与到产业化经营当中去,这项工作将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者要长期面对的课题。

3 参考文献

[1] 卢金玲.农业经济管理现状与趋势浅析[J].科技与企业,2014(17):88.

[2] 许世亮.信息化在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探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31):47-48.

[3] 王雅鹏,杨涛,张岳君.农业经济转型期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的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1-5.

[4] 郑晓杰.论转型期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J].农业与技术,2014(8):229.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3篇

一、**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形成,专业化化生产水平逐步提高。2006年,全市播种总面积95万亩,其中棉花面积65.8万亩,番茄3.1万亩,瓜菜面积2.6万亩,建成优质高产棉基地、水稻基地、番茄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及畜牧业基地。2007年全市完成播种面积96.07万亩,其中棉花面积62.89万亩,番茄5.78万亩,玉米8.92万亩,蔬菜3.89万亩。特色规模基地进一步扩大。

2、龙头企业逐步壮大,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截至2006年底,全市已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4家,固定资产总值8.1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总额的8%,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8.57亿元,净利润4亿元,创汇2000万美元,带动基地农户4.7万户,面积101万亩(包括外地农户面积),带动农民增加收入6亿元。

3、合作经济逐步兴起,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市现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8个,其中市级协会6个,乡级协会32个,村级协会20个,会员3568人,农民经纪人369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个,会员总数14651人,带动种植面积96436亩,带动农户6692户。

4、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成立了农业专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了农业产业化的工作目标、产业布局和具体措施。全市各乡(场)镇都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工作领导组成的工作组织机构。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组织和制度平台已经搭建。

二、**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规模效益还不够明显。受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传统模式的影响,导致产业规模小而分散,很形成种养大户,客观上制约了产业化发展,不利于形成规模、形成基地。

2、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还较弱。**市工业化程度低,对农业反哺能力有限,缺乏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现有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除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屯河番茄制品**分公司、**市海川乳业公司外,大部分企业规模小、装备差,没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龙头企业,这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产业化的发展壮大。

3、龙头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接不紧密。在基地建设上,部分龙头企业习惯于依赖政府和管理部门,基地建设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办法不得力,存在政府、农户两头热,龙头企业中间冷的现象。

4、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产业启动速度慢。由于**市财力紧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明显不足。民间资金没有真正启动,还没有形成一套聚集收拢社会闲散资金的机制。

5、中介产业组织规模小、实力弱,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发挥作用不够。突出表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滞后,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松散,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服务滞后,跟不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建议及对策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针对**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三大要素,突出培育重点

1、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立足点。在建立规模基地,发展主导产业时,一要做到推进技术创新和品种改良,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能力;二要做到努力发展名、特、优等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优。

2、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要把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协调,使企业、农民、基地真正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二是要加大对企业的投入,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三是要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重点引进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带动产业化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四是要引导龙头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支持龙头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

3、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纽带和组织载体。一是要规范合作组织行为,克服盲目发展;二要培育合作组织的发展载体,使中介机构在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均由企业支撑,从而服务于企业的各环节;三是要建立组织、农民、企业的利益共同机制。

(二)发育三支队伍,激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生产、加工和销售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三个基本环节,专业户、企业家、经纪人分别是这三个环节的经营主体,只有发育好这三支队伍,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企业家队伍。从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农业产业体系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真正普遍起作用的是企业家。所以,**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要想方设法促进农村中各类能人的涌现,培育出农民企业家。另一方面,要为企业家创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开放的政策、明晰的产权和经济利益,激发人们各展其才,在市场经济实践中脱颖而出。

2、专业户队伍。专业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点。生产和销售专业户的产生,是产业链条形成的开始。所以,要鼓励和重点培育一批农业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使农民逐渐由“兼业”生产向“专业”生产转变。

3、经纪人队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现赚钱的机会并把市场半径扩大,关键还得靠经纪人队伍。只要有了富有创新精神的经纪人,农业产业化就会历久弥新,永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培育一批信息灵敏、销售渠道畅通的经纪人队伍来促进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完善三大体系,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环境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导航仪”就是市场。能够给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指点迷津”的就是市场体系、科技体系和信息体系。所以政府要优先建设和完善这三大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科技体系。科技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有效支撑。当前,应通过加大科技投人,重点扶持农业产后技术的开发,促进农产品包装、分级、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进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科技体系。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4篇

一、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过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但是,离构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承包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问题,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是农户家庭经营大多属于分散经营,仍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大特征体现了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比如,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要求农业经营要适应市场多变的要求。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能够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加快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中,51~60岁占21.3%,60岁以上占11.2%,女性占53.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总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二、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步伐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加快培育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 加快培育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任务,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以处在“三农”核心地位的农民为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强现有务农人员培训,使之尽快实现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在完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投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

立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并使之与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协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农业经营新模式,促进公司化、园区化的农业实验区发展,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优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前提。要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分步稳妥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土地流转监督、规模化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优惠政策实施等,以此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推进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首选是要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次是要不断提升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再次是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要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农业金融保险体系建设;四是要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先导和基础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重点培养种养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着力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先导

进入新世纪,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日趋凸现,如果不把农民培育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农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发展现代农业将成为一句空话。正如指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没有人,没有劳动力,粮食安全谈不上,现代农业谈不上,新农村建设也谈不上,还会影响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是深化农村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大举措。

(二)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重要、最核心的是人,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核心主体,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们能否奔小康,根本还在于要赋予老乡奔小康的能力,培育老乡成为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重大基础工程大力推进,充分依托全国各级农广校组织完整、体系健全、覆盖面广、贴近基层、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快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培育方式和制度。

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步伐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是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的必由之路。

(一)构建公共基础平台,让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有舞台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及其它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二是要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分银行,促进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对接,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提升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学习的服务能力;三是要加强以农广校为主体的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综合集成智慧农民云平台;四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双边、多边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引进国外农民培育模式和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发展能力;五是搭建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平台,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大会,促进互动交流、对话合作和联合联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范文第15篇

一、*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形成,专业化化生产水平逐步提高。20*年,全市播种总面积95万亩,其中棉花面积65.8万亩,番茄3.1万亩,瓜菜面积2.6万亩,建成优质高产棉基地、水稻基地、番茄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及畜牧业基地。20*年全市完成播种面积96.*万亩,其中棉花面积62.89万亩,番茄5.78万亩,玉米8.92万亩,蔬菜3.89万亩。特色规模基地进一步扩大。

2、龙头企业逐步壮大,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截至20*年底,全市已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4家,固定资产总值8.1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总额的8%,20*年实现销售收入18.57亿元,净利润4亿元,创汇2000万美元,带动基地农户4.7万户,面积101万亩(包括外地农户面积),带动农民增加收入6亿元。

3、合作经济逐步兴起,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市现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8个,其中市级协会6个,乡级协会32个,村级协会20个,会员3568人,农民经纪人369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个,会员总数14651人,带动种植面积96436亩,带动农户6692户。

4、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成立了农业专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了农业产业化的工作目标、产业布局和具体措施。全市各乡(场)镇都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工作领导组成的工作组织机构。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组织和制度平台已经搭建。

二、*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规模效益还不够明显。受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传统模式的影响,导致产业规模小而分散,很形成种养大户,客观上制约了产业化发展,不利于形成规模、形成基地。

2、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还较弱。*市工业化程度低,对农业反哺能力有限,缺乏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现有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除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屯河番茄制品*分公司、*市海川乳业公司外,大部分企业规模小、装备差,没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龙头企业,这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产业化的发展壮大。

3、龙头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接不紧密。在基地建设上,部分龙头企业习惯于依赖政府和管理部门,基地建设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措施办法不得力,存在政府、农户两头热,龙头企业中间冷的现象。

4、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产业启动速度慢。由于*市财力紧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明显不足。民间资金没有真正启动,还没有形成一套聚集收拢社会闲散资金的机制。

5、中介产业组织规模小、实力弱,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发挥作用不够。突出表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滞后,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松散,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服务滞后,跟不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建议及对策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针对*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培育三大要素,突出培育重点

1、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立足点。在建立规模基地,发展主导产业时,一要做到推进技术创新和品种改良,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能力;二要做到努力发展名、特、优等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优。

2、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要把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协调,使企业、农民、基地真正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二是要加大对企业的投入,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三是要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重点引进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带动产业化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四是要引导龙头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支持龙头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

3、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纽带和组织载体。一是要规范合作组织行为,克服盲目发展;二要培育合作组织的发展载体,使中介机构在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均由企业支撑,从而服务于企业的各环节;三是要建立组织、农民、企业的利益共同机制。

(二)发育三支队伍,激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生产、加工和销售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三个基本环节,专业户、企业家、经纪人分别是这三个环节的经营主体,只有发育好这三支队伍,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企业家队伍。从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农业产业体系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真正普遍起作用的是企业家。所以,*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要想方设法促进农村中各类能人的涌现,培育出农民企业家。另一方面,要为企业家创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开放的政策、明晰的产权和经济利益,激发人们各展其才,在市场经济实践中脱颖而出。

2、专业户队伍。专业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点。生产和销售专业户的产生,是产业链条形成的开始。所以,要鼓励和重点培育一批农业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使农民逐渐由“兼业”生产向“专业”生产转变。

3、经纪人队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现赚钱的机会并把市场半径扩大,关键还得靠经纪人队伍。只要有了富有创新精神的经纪人,农业产业化就会历久弥新,永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培育一批信息灵敏、销售渠道畅通的经纪人队伍来促进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完善三大体系,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环境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导航仪”就是市场。能够给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指点迷津”的就是市场体系、科技体系和信息体系。所以政府要优先建设和完善这三大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科技体系。科技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有效支撑。当前,应通过加大科技投人,重点扶持农业产后技术的开发,促进农产品包装、分级、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进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科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