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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合理性;宏观;微观

1 个税概述

税收是一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来源于人民。税收负担合理,就会促进经济稳步较快增长,税收负担不合理,就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济的发展,甚至会严重的破坏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以下将从宏微观的角度考量我国个税税负的水平。

1.1 我国个税税负的宏观指标

个人所得税的宏观税收负担,通常以一定时期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来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宏观税负问题,主要是我国的整体税负与其他国家整体税负之间的比较。宏观税负根据现实的国情不同又可区分为大(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中(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小(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三个统计口径。在与财政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比较时,这些国家的收入比较规范,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以“小口径”来反映这些国家的宏观税负较为合理。在与发展中国家比较时,用“小口径”不能真正的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因此,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采用以“大”比“小”,与发展中国家比较采用以“中”比“中”。根据相关数据,采取估算的方式可得到我国宏观税负约在10%左右。从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宏观税负正处于上升期,其宏观税负水平已出现逐渐接近发达国家的趋势,并且明显高于人均收入接近的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由此可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较高。

1.2 我国个税税负的微观指标

个人所得税的微观税负的计算方式较为统一,即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占个人收入的比例,其计算结果即为微观税负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微观负担呈现出的是税负不均衡的问题。首先,工资薪金所得项占个税总收入的比例一直较高,约为50%左右。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早在2011年,我国65%的个税就来自工薪阶层。最后,我国的工资、薪金免征额为固定的3500元,未综合考虑到实际个体所负担的生活费用、家庭赡养费用、地域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2 个税税负的合理性分析

2.1 个税宏观税负的合理性分析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指税制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并且在税收征收环节实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逐渐趋向于成熟,而且,对消费者课税更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实际资本的形成。间接税会减少个人可利用的收入,并且它所减少的主要是用于消费的收入,具有促进储蓄的效能。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实际资本的形成,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我国目前间接税的比重很高,由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现状并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其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应当进行变革。

税收对于公民来说是义务,但也是权利的保障。一方面,国家对公民征税必须符合税收法定、税收平等和税收效率三项原则,这是合理纳税的根本体现,也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公民与其实国家达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契约关系,公民之所以纳税,提供政府日常运作的资金,根本上是由于相信国家会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为人民的生活提供基本的服务,满足人民的物质精神需要。当国家没有依照税收的基本原则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满足人民的需求时纳税人应当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在发达国家,公民通常具有强烈的纳税意识,他们不仅在缴纳税款时具有主动性,对于纳税人的权利更具有敏感度和强烈的捍卫意识。而在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意识淡薄,大多数人对纳税人的理解仅局限于每月必须按时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其中一个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地位很低,在我国间接税才是绝对的主体税种。税负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嫁的方式附加在纳税人头上,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拿了多少税,因何而纳税,而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着的个人所得税却只占税收的一小部分,因此,在数次上调免征额之后,依然不能对整体税负产生显著的影响。公民税收主体意识的缺失可能会部分掩盖因为税收负担沉重而带来的负面情绪,但是另一方面也弱化了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偷税漏税的行为较为频繁也是税收主体意识缺乏导致的一个后果。

2.2 个税微观税负的合理性分析

税收的横向公平原则主要指同等支付能力的人有同等的纳税责任。学术界普遍认为以所得作为标准统一课税,较为客观公正。因此,以所得为基础,假定相同所得的纳税人负担能力相同。以具体例子来看,A、B两人收入相同,均为6000元,且假设他们的家庭负担等相同,但收入构成不同,A的收入仅仅来源于工资薪金,而B的收入由工资薪金和稿酬两部分组成,计算所得税,A应缴145元,而B应缴税合计73元,这就出现了横向不公平的问题。

再来看税收的纵向公平。根据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税收,区别对待。实际情况是,虽然越高收入的纳税人缴纳税款越多,但是实际的税负增长却不成比例,对于被纳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课税范围的纳税者们来说,收入越低其税收负担的增长速度越快,而收入越高,税收负担的增长速度越慢,导致了税率在低收入部分,爬升的较快,而在高收入部分爬升的速度较慢。这样的税率结构致使个税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效应没有对低收入的调节效应明显,使得个人所得税出现纵向不公平的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个税负担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应当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充分发挥税收的效率和公平。税收是公民与国家密切联系建立的基础,合理的课税,将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国家发展步伐的持续迈进。个税改革之路虽看似艰辛,但却势在必行,税收制度的完善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应锁定在合理扩大个税比例降低间接税比列的前提之下,并且分类综合课税模式的建立、工资薪金税率结构的完善、费用扣除的科学化以及家庭课税的实现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只有依据我国的现实状况找到适宜的改革路径并在税制结构内实现协调,才能实现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科学化。

参考文献

[1]王超慧.论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取向及改革方向[D].济南:山东大学,2005.

[2]安体富,孙玉栋.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56-85.

[3]Hoffman,Smith,Willis.Individual Income Taxes[M].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2000.p50-60.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2篇

摘 要: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宏观税负也必须要符合当时代的改革主题并不断从结构个总量上优化。本文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税负纵向变化情况分析,对比世界各国宏观税负的演变,对我国和其他经济转型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应从现代税收制度的视角下检视,税收需要从法律、征管、体系和结构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现代税收制度 税收职能 宏观税负

一、现代税收制度和宏观税负概述

1、现代税收制度

现代税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指出的。伴随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呈现新常态,新一轮税制改革被赋予了重大的历史使命,即不仅是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且是要增强税收治理能力,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提升治理能力保驾护航。

2、宏观税负

宏观税负衡量的是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总水平,通常以一国一定时期的税收总量(T)除以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民收入(NI)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国民收入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配置状况。

3、现代税收制度和宏观税负

现代税收制度下税收兼具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税收经济职能中的优化资源配置职能、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税收社会职能中的公平分配职能,分别包含了效率和公平的内容,不过税收职能和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虽具有相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别。合理的宏观税负也必须满足经济、政治、社会的要求,也必须符合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统一。

二、我国宏观税负分析

(一)宏观税负衡量口径选择

在定义层面,小口径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是指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口径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小口径是字面意义上的宏观税负,中口径则是弥补了我国社会保障税缺失情况下较为合理的统计口径,比小口径更能体现实际负担。因大口径没有固定的标准统计,故以下分析主要是从小口径和中口径进行。

(二)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宏观税负的纵向考察

改革开放前,我国税收收入只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小口径宏观税负较低,总体只有百分之十几的水平,大大低于中口径宏观税负的水平。自九四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为了提高“两个比重”,我国进行了比较大的税制改革,从而开始扭转了税收收入、则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此前逐年下降的势头,一定程度上使得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都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小口径宏观税负逐年上升,2000年后增幅较小,近年稳定在18%左右。中口径宏观税负也逐年上升,近5年稳定在20%左右。

(三)世界各宏观税负的演变

1、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演变

西方国家的宏观税负在上一世纪五六十年代,上升速度非常快。直到七十年代凯恩斯主义面临“滞胀”明困境,经济发展停滞,同时通货膨胀严重,凯恩斯主义面临亚重质疑,供给学派、货币学派等新自由主义理论被重视。自八十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了大规模减税,此浪潮影响了全世界许多国家。而西方国家的宏观税负没有出现大规模下降,美国宏观税负仍然维持在26%左右,八十年代后期总体上升,超过27%, 2000年甚至高达29.5%。英国中央政府在七十年代中后期宏观税负先有微小下降,1979年宏观税负为31.89%,但八十年代初急剧上升,1982年宏观税负达到该时期最高点38.51%,其后宏观税负仍然较高,几乎在38.51%以上。

2、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演变

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要低于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就税收收入口径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14%-19%之间 , DECD发达经济体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3%-35%之间。就财政收入口径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在24%-28%之间,而DECD发达经济体的宏观税负一般在33%左右。可见发达国家平均宏观税负水平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异较大。

(三)总结

造成我国微观主体税收负担过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征税缺乏规范性,非税收入成为政府税收收入以外的绝大部分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罚款收入等。非税收入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税收,但微观主体却必须向政府缴纳,这无疑增加了微观主体的经济负担。因此,认为在衡量微观主体税收负担时应该采用大口径计算方法,但是由于我国对非税收入的数额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目前尚无法准确掌握我国大口径税收负担的具体变化趋势,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我国微观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一直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微观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仍然过重,这主要是有我国不断增加的非税收入造成的。

三、税收制度视角下的结论以及现代政策建议

1、结论

中国的税收水平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并没有较大变化,但具有乱收性质的非税收费使得社会经济主体的“财政负担”没有下降的迹象。此现状归结于中国大部分收费处于一种无序、临时、分散、隐蔽的状态,导致普通社会个体将收费负担强加于税收这种显性的强制性征收上,认为是税收使得他们的“财政负担”有所增加。因此,税负水平比较高的原因:第一,税收法定原则落实不到位;第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相对较小;第三,税制结构不合理。

2、建议

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构建既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发挥税收的功能和作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税收制度框架应当是“目标明确,作用科学;法治完备,征管到位;体系完善,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税负公平;运行稳定,机制有效”。

第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依法治税;第二,进一步完善税制;第三,中央应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加大地方所占共享税的比例;第四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加强征管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秋生,对当前若干经济问题的宏观思考[J],中国统计,1991。

[2]刘飞鹏,税收负担理论与政策[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3]马栓友,宏观税负、投资于经济增长:中国最优税率的估计[J],世界经济,2001。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宏观税负;统计口径;相机选择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1-0071-04

[收稿日期]2009-11-03

[作者简介]杨志宏(1981-),男,内蒙古丰镇人,厦门大学财政系博士,长春税务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一、对我国现行宏观税负口径选择的评价

“宏观税负”反映了一个国家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根据政府所取得收入的口径不同,通常有大、中、小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是财政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是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财政收入;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政府全部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其中政府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我国学者在进行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时,通常选择小口径将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目的在于通过国际比较,得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过高或过低的结论,进而提出调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若干政策建议,此研究思路无可置疑,但关键点在于宏观税负国际比较选择的口径是否合理,其合理性表现为两点:真实性、可比性。而我国现行宏观税负口径的选择在这两点上都未充分体现。

(一)我国现行宏观税负口径反映的内容缺乏真实性

由于我国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税收收入”口径远比国际上所说的“税收收入”口径要小得多。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微观经济主体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费、基金等预算外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取的摊派、集资等制度外收入。这些“非税收入”,尤其是制度外收入,对财政来说是难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资金,并不包含在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中。这些大量存在的“非税收入”虽然名义上不是税,但可以说是“准税收”,实际上确实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负担。因此,用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来反映我国的税收负担水平是不科学的,没有从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负担角度出发,不能真正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缺乏真实性。

(二)我国采取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没有实现与国际口径真正接轨

我国在进行宏观税负国际比较时,采用的是和国际口径一致的“小口径”。从形式上看,为了使我国宏观税负与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具有可比性,能与国际口径直接接轨,选择“小口径”作为我国现行宏观税负比较口径。但究其实质,在统一的“小口径”下,我国现行宏观税负与国外发达、发展中国家比较缺乏可比性,实际上并未真正与国际口径接轨。原因在于相对于我国来说,其他国家由于税收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收入形式比较规范,虽然政府取得的收入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收费,但比重都比较小,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其用“小口径”来反映宏观税负较为合理。但我国采取与其他国家一致的“小口径”,并未真正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因此我国与国外其他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就缺乏可比性,在此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就缺乏说服力,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宏观税负的真正水平,也就违背了进行宏观税负国际比较的初衷。

二、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合理选择

(一)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动态选择――“近、远期结合”

1.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近期选择――采用“大口径”标准

我国的政府收入中,除了税收收入外,还存在大量的非税收入,其中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种收费(即税外收费)。过多过滥的税外收费构成了企业严重的经济负担,致使企业潜在负税能力下降。而较大比重的税外收费仍然会持续一段时间,完全取消预算外收费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外收入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从近期来看,我国适宜采取“大口径”标准,“大口径”下的宏观税负才能真正衡量由于政府行为引起的微观主体经济代价,而且在内涵上可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基本一致。因此,在近期我国只有采取“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才能真实反映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全部经济负担,才能保证我们在进行横向国际比较时指标的可比性,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2.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远期选择――回归“小口径”标准

国际上采取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一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宏观税负”的本身含义,同时也是国际采取的统一、公认标准。因此真正实现我国“宏观税负”口径与国际接轨,就要逐步从当前宜采取的“大口径”过渡到“小口径”,要不断规范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加大“费改税”的力度,通过立法严格控制各级政府的收费,使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绝大部分体现为税收收入,采取“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真实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经济负担,真正回归“宏观税负”的公认含义。

(二)我国宏观税负国际比较口径的国别选择――“因国制宜”

1.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大”比“小”

发达国家中央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是税收,非税收入比重很低(见表1),而且其中很大比例的非税收入,是因为政府提供了某些服务而需要支付的费用,而政府收取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付出这些服务的成本和提高效率,这种服务性收费是符合市场公平交换原则的,是与微观主体享受的服务直接对应,这与政府的税收收入是不同的,因此是计算宏观税负本不应该考虑的部分。

引自:张青,《外国财政制度与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2》上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从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收入来看,虽然各国的非税收入占较大的比重,但也是服务性收费居多。如在美、加、德三国,来自使用者付费的财政收入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状态,加拿大的使用费收入,从1965 年占市政府收入的6.5% 到1980 年占12.2% ,到2000年增长到21.3%,但使用费是典型的服务性收费;日本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虽然约占地方收入的20%,但主要也是通过服务收取的劳务费和服务费;英法两国界定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和服务性收费,非税收入分别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5%和15%,但两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在非税收入中占很大比重;北欧福利国家的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也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转移支付及其他服务性收费 。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非税收比重很小,而且服务性费用居多。因此,税收收入/GDP就能真正反映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经济负担,即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就是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与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计算方法一致,但它与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相同的。

由于我们进行宏观税负的比较是为了考察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影响程度,通过国际比较,就是为了考察我国政府与发达国家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影响有何不同,从而探究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我国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时,其可比性应建立在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影响之上。因此,现阶段,将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小口径”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才具有现实意义。

2.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中”比“中”

发展中国家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较大,一般占公共收入的13%~36%左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见表2)。例如,在2002年,印度尼西亚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甚至占到了公共收入的36.57%,而税收收入占政府公共收入总额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低得多。可见,其他发展中国家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情况基本与我国相似,只有“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财政真正反映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经济负担。

引自:张青,《外国财政制度与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根据IMF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3 整理而得。

因此,原则上来说,我国宏观税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时,应统一都采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但是由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难以进行真实全面的统计,即使能统计出一个具体的数字,也缺乏较高的可信度,因此,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税负比较时就不宜采取“大口径”;另一方面,如果采用“小口径”进行国际比较,就难以真实反映政府行为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经济负担,考虑到社会保障缴款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缴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税负的比较时,宜采取仅含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在内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暂定为“中口径”标准。

三、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分析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把纳入比较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业化国家,具体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以及原欧盟12个成员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共20个国家;另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即以上“工业化国家”以外的国家,分别是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泰国、土耳其、秘鲁、阿根廷、保加利亚、南非、蒙古、越南和伊朗等。

(一)我国与发达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分析

表3中列示了我国按照政府收入占GDP的具体数值(即“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表4中选取了部分发达国家,并计算了各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小口径”宏观税负)及各年度平均值,表5将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与部分发达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进行了比较。

注:1.政府收入数据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估算的制度外收入。2.2003年、2004年的数据中,政府收入有各年财政收入加上2002年的对应数据估算得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在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但历年的宏观税负水平还是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

(二)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分析

表6中列示了我国按照财政收入(包含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在内)占GDP的具体数值(即“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表3~5中选取了部分发展中国家,并计算了各国财政收入(包含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在内)占GDP的比重(即“中口径”宏观税负)及各年度平均值,表3~6将我国“中口径”宏观税负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进行了比较。

注:表中填列的平均值,原则上采用各国所公布的数据计算,但个别年份由于部分国家数据不全,为便于分析,特借用其前一年宏观税负数据进行计算,以填补空缺,平均值表示相应类别国家的加权平均宏观税负。表中填列的中国各年宏观税负值表示按照国际可比的全部税收收入口径计算的中国宏观税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政府财政统计年鉴》(《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IMF ,2005;《税收收入统计1965-2003》(《Revenue statistics1965-2003》),OECD,2004。

可以看出,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都呈上升的趋势,但我国历年的宏观税负水平还是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

四、基本结论

结论一:宏观税负国际比较选择的口径应遵循真实性、可比性的原则;应坚持宏观税负口径的动态选择,通过财政收入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大口径”向“小口径”的稳步过渡;根据宏观税负国际比较的对象不同,应遵循“因国制宜”的原则,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即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大”比“小”,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中”比“中”。

结论二:综上所述,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

结论三:我国的“大口径”及“中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近年来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改善以及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相较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相对稳定、窄幅波动的发展趋势,不论是以何种口径的宏观税负,我国与其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注 释]

①非税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所有非强制性、需偿还的经常收入。在政府财政统计里,规范的狭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和财政收入、非盈利性的服务收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其它非税收入,但不包括债务收入。这里指的是狭义的非税收入。

②王敬尧,邵青. 国外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及其困境比较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2)。

③由于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的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所以,在此主要分析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收入中的非税收入。

[参考文献]

[1]安体富,杨文利,石恩样.税收负担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2]许善达.中国税收负担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3]张青.外国财政制度与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宋丙涛.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问题研究综述[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3,(3).

[5]王道树,刘新利,郎卉.关于中外宏观税负的比较[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07-08-03.

[6]吴玉霞.浅议宏观税收负担的统计分析口径问题[EB/OL].中国税务网,2007-09-14.

Evaluation of Macro-tax Burden Based on the Corresponding Choice of Statistical Caliber

YangZhiho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税负;费用;经济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2009602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简称,不同的国家,不同地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2011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各行业划行标准,如工业行业,从业人员小于1000人或营业收入小于4亿元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小于20人或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

目前,全国共计6000万左右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和新增90%的就业机会,并且直接或间接创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可见,她们已经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很大的支撑点,他们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中国要在未来保持健康高速的经济增长,需要小微企业更快、更稳健地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不可忽视的“血液“,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技术创新的成长力量,是扩大就业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支撑点与落脚点。但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费用支出却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的税费问题的探讨,促进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得到进一步改善。

1现行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主要措施

减税措施不断推进。截止至2012年8月底,重庆市小微企业已累计上缴税收1.19亿元。尽管近两年来减税政策措施颇具亮色,但由于人力资源成本,原材料成本急剧上升、经济下行订单缩水,利润空间狭小,税负压力增大。不少小微型企业仍在背负着税负的“镣铐”,在困境中徒步前行。有资料显示: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法定税率低5%。2009年1月1日起,新增值税条例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原来的6%和4%统一下调至3%。2012年在上海试点对增值税进行税制改革,将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7到12月在北京等10个省市扩大试点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对金融机构向小微型企业贷款的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随着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小微型企业的税费负担已有了很大的改善。

2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力资源成本大幅增加。在过去,外国企业涌入中国进行投资,他们最为看重的就是中国的人工成本低,为降低成本耗用,他们将场地迁入中国,这样大大降低了产品成本。而近年来,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上调,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障金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的负担。企业现行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3%,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0.7%,仅这六项社会保险,企业就要为职工支付薪金总额的38.7%的资金,可见,企业的生存压力是非常之巨大的。

(2)企业税负过高。有专家曾指出:低税负国家或者税负负担适中的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要高于高税负国家,税负水平的提高是以牺牲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为代价实现的,税负提高1%就会引起GDP增长率下降0.36%。他同时指出,税负变化对高、低收入国家的影响不同,税负增加1%,低收入国家经济下降0.585,而高收入国家经济下降034%,二者相差0.2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高税负必然导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税率与增长率呈负相关的关系。

从目前的小微企业所得税负问题来看,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小微型企业的税负仍然较重,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3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1)自身素质不够。经营者要着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选定某一项目时,要对市场进行细致的分析,多做调研活动,再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质来确定经营范围,避免盲目从众,形成恶性竞争,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促进金融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增强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发展潜力的辨别能力,使金融业对小微企业树立信心,逐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资金,形成信贷规模,避免小微企业因为融资问题丧失生存能力。

(3) 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服务。将被动转变为主动服务,及时为小微企业抛砖引玉,从经营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及人才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及矛盾,引导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生存道路。

(4)对培训存在错误的认识。第一种,单纯的认为培训会增加其成本,却忽视了它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观念的驱使,导致许多企业经营者偏重广告的投入,而广告能够给我们带来近期的经济利益且效果显著,却很大程度上轻视了企业的长远策略。第二种观念又认为培训是万能的,见效快,企图通过培训解决所有的难题。第三种观念认为培训应立竿见影。第四种则认为高层管理人员不需要进行培训,感觉培训只是针对基层人员或者极个别的中层干部的,高层管理已经具备了很高的能力,经验也丰富。第五种更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认为培训是为他人调教人才。培训后的员工,掌握了知识与技能以后,就不能安于现状,想着各种离开企业的理由,这样企业就大大流失了人才增加了培训费用。

4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建议

(1) 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例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该规定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提供了理论基础。目前,国家主要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特殊行业实行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应当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行业范围,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求降级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使小微企业能够更快、更稳健地发展。

(2) 加大对小微企业创立初期的优惠。现国家正在鼓励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这样既 可以减轻就业问题,又能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企业在创办初期各项成本费用很高,市场占有率很低,收入不稳定,盈利水平相对落后,能承受的税负也很有限。面对小微企业自身资金欠缺,融资困难等原因,创办初期成为了企业发展最为困难的阶段,这个阶段最需要的就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国家应当加大对小微企业创办初期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能够有未来的发展,实行减半征收或免征。

(3)减少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支出。国家应当通过像废除农业税费一样,对小微企业实行优待政策,为减轻小微企业的费用,减少交易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税收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政府不守法成本等。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减少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各项费用支出。

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国家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手段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国家应当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和完善有关税收政策,促使小微健康稳定发展,让小微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4)合理筹划提升利润。小微企业经营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既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保证,又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这就决定了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其收益。企业税务会计在众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惊醒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纳税义务,也为自身增加了“造血”功能,在降低了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使自身有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内部驱动力。

(5)应实行“多支少收”的宽放政策。“把培养和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当前经济增长的首要任务”,将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众所周知的决定性难题,近年来生产经营成本也是继续上升,劳动力成本更是翻倍增长,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瓶颈除了这些客观问题外,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效果不明显,也是造成目前小微企业生死攸关的新局面。尽管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有利的政策措施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重视大企业,忽视小企业”这样的观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应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加大降息、减税和减费的力度。国家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以确保政府的扶持政策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明确划分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功能,强化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职能。加快商会立法步伐,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有序竞争。

5外国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

(1) 在英国,小企业是重点的扶持对象。英国私营小企业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就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左右,目前政府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除了向鼓励投资及占有股份、简化税收、促进竞争、鼓励技术发明应用及商业化等方面倾斜外,还将小企业的创建和发展作为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基点。对小企业的总体方针,就是要求各政府部门,积极努力参与各项工作,为它们创造一个更加稳、长期的发展道路,鼓励资本的投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帮助它们掌握适应未来的新知识与进技术。

(2) 在德国,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小企业进行扶持。在财政方面,联邦政府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亿马克用于补贴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和参展及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在信贷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在税收政策方面,更是为中小企业实行了特殊的优惠措施。法律手段,通过立法,使小企业参与平等的竞争。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合同自由方面,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运行。

(3) 在法国,法国政府主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力度鼓励国民创办企业,自己做老板,为新生命企业发展奠定的良好的基础。政府意识到,众多的新兴行业,他们为国家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创办新企业能够注入新的血液,带来新的活力,体现了未来的经济。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中小企业促进了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越来越大,不少企业已经从早期的简单加工、外贸交易等领域中脱离出来,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企业在不少地方已经形成了固有的产业群,是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化协作的基础,成为大企业不可或缺的供应商或经销商,是创新不可忽视的巨大力量。

参考文献

[1]刘彩霞.我国税费负担现状分析及建议[J].财会月刊,2013.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收入

1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统称。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政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为了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因为小微企业对提高就业机会,推动技术成果的创新,加快向创新型社会转变的步伐,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国民消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2.1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从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6.20%,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9.60%;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国内增值税总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27.70%,微型企业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32.43%;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26.10%,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14.92%。从增值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从财政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然而从企业所得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2小微企业主体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

小微企业的主体税种分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在逐年上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随微型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3.77%,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1.94%,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是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1.94倍,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5.71%;2014年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6.29%,这几年增值税税收负担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业未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税收税率比较高,一部分企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造成了税收负担增高。

3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分析

3.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其原因就是现有的税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税收工作人员缺少约束,从而会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得纳税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从而导致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其中相关的条例也不明确,这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从而影响税收的效率,并且偷税、逃税现象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一些不法分子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票面数额巨大,在财务核算成果方面是人为控制的,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3.2税收负担较重

在全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小微企业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征、营业税、营业税附征、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按不含税收入的3%缴纳税款,营业税按收入的5%缴纳税款,如果一个小微企业同时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小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高于3万,应缴纳增值税就必须按不含税收入的3%全额缴纳及其缴纳附征税;不含税收入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也不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税,可见,不含税收入超3万会造成税收负担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停歇业后新办重开、失踪或零申报等状态存续,还有一些是被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由于部分行业企业实际经营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来抵扣,税负上升较多。

3.3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有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够进行下去,无法使小微企业得到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享受到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主观的认识以及客观的执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改进与坚持,但是在这个问题没有结束之前,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很好的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

4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国家应该完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量化各种税制要素,在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这样才能够使税收法制化进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对于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来说要有以下特点,法律条文要清晰不能有歧义同时要做到尽量简洁、条例规定要细致明确这样方便执行,并且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要同时出台,以便于规范税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因在工作操作中对条文的误解,另外,需要对企业检查账务上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对财务人员定期作相应的培训,严处伪造、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2降低税收负担

借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小微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应适当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标准提高到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致,并简化计税步骤,避免重复征税。另外,应严厉查处那些由于税收负担重做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违反法规者取消其经营企业的资格,补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征收其应缴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4.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出良好的纳税服务。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上申报纳税越来越成为企业缴纳税款的主流方式,同时税收的网络监督也在迅速的发展。各地政府应该跟上形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高效与便捷,加强线上与线下的互动与结合,同时制定新的监督体制确保居民企业能够按时按量申报纳税。一个好政策的实施是需要有人来监督的,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巡视,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业尽量向“一站式”服务方向发展,这样就能够使税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绩效的评价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还要有创新,就该使得服务体系与互联网更加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施鸣枫.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

[2]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J].湖南农业,2015(10).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微观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0-45 -02

一、税收负担的基本内涵

从绝对额的层面上来分析,税收负担通常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应该提交给国家的税费;从相对额的层面上来看,税收负担通常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必须交纳的税额和相应计税准则价值的比值。税收负担主要决定着国家和纳税人以及不同纳税人间的分配情况。国家从纳税人那里实施征税,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所占有社会产品总量发生改变,同时也将改变不同纳税人间所占有的社会产品比率,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和纳税人以及不同纳税人间的分配联系,形成了重要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二、宏观税收负担分析

宏观税收负担呈现恢复性提升的趋势,同时不存在比较重的宏观税收负担,或者没有较高的宏观税率,通常情况下是指某个国家在一定时间内政府获得的税收总量在同一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宏观税收负担不但可以体现中国在国民经济总量的分配情况,而且能够反映中国实施社会职能和财政职能的力度。宏观税收负担状况和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水平、经济制度以及财富集中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在中国经济决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面向世界范围, 对于收入比较高的国家,宏观税收负担大部分都高于30%, 收入一般的国家宏观税收负担大约为20%-30%,收入较低的国家宏观税收负担大约为20%。

通过对全球范围内的实际经济进行分析,可知因为政治社会制度的差异以及发展阶段的差别,还未形成一个大众认可的最佳宏观税收负担比例,然而税收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有着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某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水平,这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全球银行家马斯顿对此进行了相应的实证研究,他选取了二十一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并且进行了对比研究,从而发现了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得到了以下结论:税收负担比较小的国家的人均GDP的提高速度明显超过了税收负担比较重的国家;税收负担比较小的国家在公共以及私人消费上明显超过了税收负担比较重的国家;税收负担比较小的国家所对应的投资提高速度和出口水平超过了税收负担比较重的国家;税收负担比较小的国家在劳动就业和生产率提高速度上都超过了税收负担比较重的国家。宏观税收负担和经济提高速度之间在数值上存在如下的联系:在11%-31%的税收负担范围内,税收负担和国家GDP提高速度存在着负相关的联系,也就是说在税收负担提高1%的情况下,国家GDP提高速度降低0.36%。马斯顿比较了不同税收负担水平的国家,并且进行了对比研究,最终发现了如下的规律:10个税收负担小的国家对应的GDP每年提高大约为8.5%,但是10个税收负担较大的国家GDP每年只提高1.8%。马斯顿的研究成果引起了社会各届的普遍关注,很多人存在如下的观点: 较大的宏观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非常不利,但是较小的税收负担能够增加私人机构的储蓄以及投资,增加资源利用水平,最终实现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同时,较小的税收负担无法确保政府执行其职能所必须的经济支持,因此税收负担的水平比较难确定下来。即使是这样的情况,宏观税收负担过小能够保持经济的持续提高, 并且得到了社会各届的普遍认可,并且在全球范围内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应用。

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在较长的时间内都是比较小的, 1996年我国的税收负担处于了最少的状态,只有10%。从此以后,中国的经济保持着稳定提高的态势,税收收入处于比较快的发展趋势,宏观税收负担也出现了连续提升的状态,在2004年税收负担提高到了19%。然而和全球范围内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这个水平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准确地评估中国宏观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表明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在经历了较小的阶段以后,在经济稳定提高和税务机构的支持下, 宏观税收负担有了迅速的恢复, 并没有偏重。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制度、财政职能的实现、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水平的实践来看, 宏观税收负担保持在20% 左右的水平是可行的, 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一些学者提出仅仅利用税收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无法表征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情况,并且给出了大、中、小三种不同情况的宏观税收负担:

1、税收收入在GDP中的比率,可以称为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

2、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例,可以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

3、政府收入在GDP中的比例,可以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

采取各种口径下的宏观税收负担能够体现不同的问题,针对税收负担,笔者主要选择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主要原因如下:

1、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和宏观税收负担的内涵一致,是研究的基础。

2、税收主要是指根据法律采取的一种政府收入方式,具有较好的规范性,税收的调节应该利用法律程序。但是收费一般情况下是临时的,属于一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方式,必须通过行政力量进行调节。

3、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如果政府具有一定的收入需求时,税费的转变方向是逆向的,也就是说:税收负担大的情况下,税费就少;反之,税收负担小的情况下,税费就有了更大的余地。实际情况是我国出现了非常多的乱收费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地方税收收入的匮乏。如果税收无法向政府提供充足的收入,就会引起大量的乱收费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首先应该在制度上控制私自收费的体制,其次,应该设置恰当的宏观税收负担标准,确保税收可以符合基本的财政需求,从而能够使税费关系得到有效地梳理。

三、微观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国微观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承担着过重的负担,特别是承担的非税收负担比较重。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过重一方面体现在我国税制体系和主要税种的配置上。税制体系我国的主要形式是流转税,其主要征收对象就是企业。企业需要上缴的大部分税种所形成的税收负担比较重。首先,从法定税率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相应的基本税率为23%,在国外通常情况下是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在我国为33%,美国采取了15%-33%的4级税率,按最大税率进行分析,因为美国交税前需要刨除较多项目,因此,税基比较少,并且采取了超额累进的方式,税收负担和我国进行比较低了很多;然后,我国企业在效益上不够好,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剩余产品价值率过小,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税收负担非常大;最后, 我国历次税制改革基本上是采取了“只挤不让”的原则。所以,我国企业有着承重的税收负担,和国外相比比较大。特别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负担是最重的。但是,税收负担只是我国企业负担的一部分,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还有其他的一些形式,分别为不同方式的费、摊派和政府职能变换转移到企业的隐形负担。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二)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着较大的差异。我国企业在所有制、地区、规模以及行业上是不同的,因此在税收负担上也有着很大差异,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了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了中小型企业,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了外资企业。企业之间之所以产生了较大的税收负担主要原因在于税收体制和税收政策的不同, 例如,税法的不一致;生产型增值税的不一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一致等。

四、结论

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和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基本相同, 宏观税收负担比较大。税收负担的变化对国民收入有着比较大的影响,财富出现了流向政府和企业的趋势,居民的收入水平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怡, 聂海峰.间接税收负担对收人分配的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 2004,(05).

[2]潘石, 孙飞.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收负担水平比较[J]. 当代经济研究, 2000,(07).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7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不同地区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现状的分析,阐述了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税收弹性与税收负担程度,由此为完善税收制度,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经济发展水平

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是反映税收变动情况的两个重要指标,它们能从不同角度反映一个国家的税收变化趋势。其中,税收负担是税收的核心内容,税收弹性是对税收制度科学性、合理性、税收征管严密性的客观度量,通过对整个国家的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进行分析,能够研究该国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情况是否协调合理,有利于全面分析和把握一国的税情。

一、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的内涵

(一)税收负担的内涵及口径

税收负担一般是指一定时期纳税人或负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所承受的一种经济损失,反映了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数量分配关系。按照税收负担的层次可以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本文所指的税收负担均为宏观税收负担,为一国所有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占该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T/GDP。其中,T为税收收入总额,GDP为国内生产总值。

宏观税负的高低,体现了社会资源与财富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宏观税负水平高,说明政府执行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较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对较弱,反之则反。税收负担是否科学合理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政府制定各项具体税收政策的重要参考,也是各项税收政策实施的综合体现,一般认为税收负担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二)税收弹性的内涵

大部分学者把税收弹性定义为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具体表示为,Et=ΔT/T/ΔY/Y,其中Et为税收弹性,ΔT为税收增长量(税收报告期数值减去税收基期数值),T 为税收基期数值,ΔY 为经济增长量(国内生产总值报告期数值减去国内生产总值基期数值),Y 为国内生产总值基期数值。税收弹性描述了税收收入对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的敏感程度。

当计算的税收弹性值接近或等于零时,表明税收对经济增长没有反应或反应很微小;当税收弹性等于1时,说明税收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当税收弹性大于1时,说明税收的增长速度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要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税收能够随经济的增长而增加,表明国家参与分配新增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当税收弹性小于1 时,说明税收的增长速度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要慢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即虽然税收的绝对量可能是增加的,但国家参与分配新增国民收入的比重是下降的趋势。

二、我国不同地区税收负担及税收弹性现状

为研究方便,按照地区间不同发展状况、经济实力和地理位置将中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东部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辽宁等12 个省(区);西部区域包括新疆、四川、西藏、等10 个省(区)市;中部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江西、河南、内蒙古等9个省(区)。

(一)三个经济区域间之间的差异

三个经济区域之间的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均存在较大差异,从税收负担方面看:中部区域的总体税收负担最小;西部区域的税收负担比较均衡,除甘肃为0.06外,其余均在0.08-0.10之间;东部区域税收负担最大且内部差异最为明显。从税收弹性方面看:东部区域的税收弹性最小,平均水平为1.41;西部地区其次,平均水平为1.60;中部地区最大,平均水平为1.78。

(二)三个经济区域内部比三个经济区域间的差异大东部地区:河北、山东、广西税收负担最小为0.06,北京和上海税收负担最大为0.17。最高者是最低者的2.8倍;税收弹性最接均水平的为辽宁省与海南省,天津的税收弹性最小为0.72,河北的税收弹性最大为1.87,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相差159%。

西部地区:在该区域内部,税收负担呈现出的差异不大除甘肃省较低外,其余省份均在平均水平上下浮动;在税收弹性方面,大部分省份的税收弹性在1.3-1.8之间浮动,但在重庆与西藏之间出现了奇高和奇低现象其中,最高为3.37,最低为0.72,差距十分显著。

中部地区:在税收负担方面,只有河南与湖南水平较低均为0.05,山西与江西水平较高分别为0.09,0.08;在税收弹性方面山西与江西数值较高为2.53 与2.43,内蒙古数值较低为1.29,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96%。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

引发各地方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出现差异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收的增长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市经济的发展能带动就业、商品、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能带动税源的增长,从而能带动地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向均衡方向发展;有学者指出不同的产业的增长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同,第二产业对税收的拉动力最大,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小。除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异的影响外,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价格水平同样会对税收负担及税收弹性产生影响。

三、完善税收制度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政府收入同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税收在中国政府收入中的地位,规范不合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实施“费改税”政策。加强对政府收入权利的监督,同时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人们由于物价上涨,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引起的实际税负的增加,使宏观税负在衡量时具有真实水平和实际意义。

(二)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

加大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导致的税负转嫁,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现象。在税收总额中逐步降低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所占比重,同时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工作,可以吸收外国经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实现税制结构的转换。构建富有增长弹性的直接税体系。

(三)健全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加大对偷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少税收流失,同时要注意降低征收成本,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

(四)加大对落后地区扶持促进地区均衡发展

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扶持力度,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均衡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进一步加大西部开发力度和加强东、中、西部经济沟通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从而推动中国整体税收负担和税收弹性的提高。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8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困难分析;税收杠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1-0097-03

一、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分析

作为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在弥补市场不足、繁荣区域经济、创造物质财富、扩大就业和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小微企业发展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税费负担重

据调查,目前小微企业各项税费负担较重,部分小微企业各项税费占利润的比重甚至高达60%左右。小微企业需要缴纳20多种税费,且大部分与大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一些小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即使是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素考虑在内,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中国的税费也要高出2个百分点。在《福布斯》发表的2009 年度“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尽管这一说法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也从一定角度反映出中国的税负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中国还未成为高收入国家,但宏观税收负担已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

(二)成本压力大

企业发展中受制因素很多,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人才匮乏等问题都严重困扰着小微企业实现新发展。2011年众多小微企业感受到的最大压力,就是原材料价格和员工工资的快速上涨。在中国人口逐步老龄化的形势下,工资水平自然水涨船高。2011年小微企业雇佣工人的工资水平较2010年出现了20%~30%的上涨,除了工资上涨令人头疼外,原材料价格上涨更是让小微企业难以招架。有关调查结果显示,“长三角”的小微企业认为2011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企业高达81%,而2010年只有56%。

(三)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我国的银行结构是大银行多,能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银行数量不足。加之小微企业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经营风险较大,使其在信贷筛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较高的纳税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小企业增加利润留存,增强承债偿债的融资能力,不利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出于避税目的,不愿意披露过多的经营信息,使得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其信用评级,加大了其融资难度。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两个因素决定了难以向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一是对于风险性的考量。商业银行由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对于前来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只能是拒之门外。二是对于盈利性的考量。虽然小微企业贷款一般额度较小,但是与大额贷款相比,贷前调查、贷款审查的手续都相差无几,这样从盈利性角度考虑,做小微企业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讲,是不划算的。所以,对于小微企业来讲,难以取得实力雄厚企业相对容易取得的一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应该在税费、融资、信息服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笔者认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可以从多方面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二、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企业的财税政策,如针对特定行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规定等。但总体来看,小企业税负较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要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探索降低税费的途径,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继续加大税负减免力度

1.流转税减免。提高对小微企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改革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分别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 000—20 0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为300—500元。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带来实质性利好,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如某家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某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9 000元,按原来的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需要缴纳的税额为570元。而起征点提高到20 000元之后,它未达到起征点,就无需缴纳增值税,该月减轻税负570元。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9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对小微企业而言不同的划分标准定义也不相同:按经济规模划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定义为每户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组织规模划分小微企业,欧盟委员会从人员规模上把欧洲的企业分为五类,前三类可归入小微企业这一类别,即第一类是没有雇员的企业;第二类是“非常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9人;第三类为“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0~49人;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小微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绝大多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产权私有,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2009年4月,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山东半岛的小微企业已成为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税收,如何适应这一新的经济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收创发展,进而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小微企业在山东半岛税收中的地位和新的优惠政策

地方经济的创收决定税收。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在税收上反映出来。从全国乃至具体到山东半岛来看,小微企业在税收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处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大量支持。

第一,小微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地税部门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税收),而这些税主要来源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应变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等特征,对于拉动地方的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农村城镇水平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主导力量。

第二,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第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财务人员对当前山东半岛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资金有限,这会使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财务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当然这其中肯定包括财税问题。其次,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尤其不注重当地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将会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税收风险筹划制度,正确处理企业日常收入支出与企业税收之间的关系,并注重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收益。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对当地税收信息把握能力差,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相反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偏小

山东半岛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于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山东各市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还没有形成,这使得当前山东半岛的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量偏小,很多地方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财政缺位现象。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业务空间,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得不到满足。

(三)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账目不实甚至于不建账,纳税申报不实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税收查证难、执行难。现在大多数小微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这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停业开业频繁导致税源监控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存在盲区。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税收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

在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方面,要求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税收意识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注重获取运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作为政府在颁布新政策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有纳税义务,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作为收税主体的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税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税务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每一个企业熟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

山东省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市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时,可利用担保基金履行债务;提供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质上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一种财政支持,从而使小微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

小微企业分散广,遍布各个领域,税源分散性强,税基流动性强。在现行征管模式下,政府部门应实行分级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的税源变化,采用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相结合的税源控制体系,动态采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并及时输入电脑连入网络,于其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处理,形成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流动管理,实现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目标效应,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四、结论

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微观基础,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按照大中型企业同等的税收政策纳税会导致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沉重,因此政府应该对小微企业采用适当的财税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等方式来追求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瑞娟,黄永忠.财税激励政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J].企业管理,2010.(26):56-57.

[2]苏世公,冯阳.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0.9:46-47.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税负水平 微观指数

2009年4月,福布斯再次将中国列为“税收痛苦”程度第二的国家。消息一出,不管是税收理论界的专家还是普通老百姓,纷纷对中国的税负水平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税负水平高低,并不是凭空就能理解的,需要通过对比来说明。税负水平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因国家征税所承受的经济负担。

1. 税负水平的一般衡量体系

1.1税负水平的宏观衡量指标体系

税负水平的宏观衡量指标是指全社会税收总额与社会总经济规模的对比关系,主要是国民生产总值(或GDP)负担率和国民收入的负担率。一般,后者更能准确衡量一国总体税收负担水平。

1.1.1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一国税收收入总额占该国国名生产总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

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税收总额/国民生产总值

1.1.2国民收入负担率是一定时期内一国税收收入总额占该国同期国名收入总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

国民收入负担率=税收总额/国民收入

1.2税负水平的微观衡量指标体系

税负水平微观衡量指标是一定时期内某纳税人缴纳税额占收入的比率。

1.2.1全部税收负担率。是指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的总和与企业总生产总值的比率,期计算公式为:

全部税收负担率=企业或个人各项税收之和/企业总生产值

1.2.2直接税收负担率。是指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全部直接税与其收入的比率。

上述税负水平衡量指标体系是当前衡量税负水平的基本方法,其优点就是计算简便,同时所需要的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但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得出的结果往往跟公众所预期的相背离,无法有力的说服公众对于当前税负高低的争论。

2. 微观指数法

微观指数法是从公众自身税负感知的角度,对一些公众日常生活了解的纳税活动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分析,将税负高低程度进行量化,从而得出公众对于税负的整体感受。具体来讲,公众对税负指数的感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确定量:

2.1被调查对象是否对税基,税率有所了解。

2.2调查公众的收入范围、缴纳税收的类型、缴纳税负占其收入的比例及对日常可支配金额的影响等。

2.3列举一些必需品,考察公众是否对其中所包含的税款清楚。如果不清楚,那么清楚的税额标识行为是否会减低公众的购买欲。

2.4公众是否关心税制变化,对增加新税的接受程度。

2.5公众是否明确,政府部门的征税成本也占用了纳税人上缴的部分税收。

2.6公众对征税的忍耐度,以及对税务部门工作态度的认可。

2.7公众是否了解国家综合利用纳税人上交的税金给公众提供公共品,例如教育,国防,绿化等。公众对政府利用税收提供的公共品是否满意。

公众感知的税负指标体系:

上述微观税负指数的设计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深入分析影响公众切身利益的税收负担,设计出衡量税负指数的具体指标。在调查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被调查者会将我国现在对其征收的税费混为一谈,统认为是税收负担,所以在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这个要素,问卷设计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对于公众不明确的缴费情况,可以通过调查其工资水平的方式进行合理准确的计算,排除“费”对实际税负的干扰。

结论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1篇

数字背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前不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行的这几年来,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的税费负担。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然而,虽然类似优惠政策一再出台,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值得注意的是,课题组调研发现,自2009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大相径庭。

中小企业税负重问题,有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大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东莞市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让其无法或不愿利用政策。“现在很多地方企业的税收环境,可以说是劣币逐良币,按章纳税的企业,做不过偷税漏税的企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觉得还不如钻点空子偷税划算。”

政策反思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记者分析,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在内的一些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惠及很多企业,但对于大中型发达城市来说,带来的帮助只能说是“聊胜于无”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因而,政策的操作性或者说落实,还需要简化程序步骤。

潘继杰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具体原因有四:第一,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第二,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第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如大中型企业完善,担心税务部门查处,有些企业多交了冤枉税。第四,制度不完善造成小微企业纳税成本高。

业内很多人士还反映,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系统政策体系,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施志群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同时,应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并且简化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增加一些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尤其关注一些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税筹要点

虽然业内很多人士抱怨,结构性减税大方向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太不“给力”,小微企业很难从中真正享受到实惠。然而,如果小微企业用心研究政府近年来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依然能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益。

潘继杰建议,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保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时刻关注相关优惠政策,判定是否适合自己的企业;其次,应该关注后续的实施细则(如7月份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政策,后续的实施细则就明确了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标准是一个季度6万元,同时增值税跟营业税各有每月2万元的暂免点);最后,要在纳税申报环节切实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包括是否要做申报、申报后怎样处理、如何去做相应的退税处理等。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2篇

从制度经济学看,改革本身就是增长的新动力来源。原有的体制适应传统经济模式,但其增长动力日益下行。而获得新增长点和新动力,需要改革和创新的体制,使其适应新增长点对体制的需要;一些不适应,甚至是阻碍新增长点形成的体制,则需要调整和废除。那么,从获得新的增长点和增长动力角度,怎样布局改革呢?

中国经济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和略有结余,实施适度的财政赤字政策,这是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其得益于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的宏观经济理念。然而,时至今日,不仅增长模式需要转变,宏观调控方式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看,英美澳等资本主义国家大萧条后实施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20年间,同样遇到滞胀问题,都先后或者周期性地实行货币主义政策,或者采取供给学派主张。许多政要都采纳过供给学派经济建议的增加就业和促进增长的政策,如撒切尔、美国里根、布什、克林顿、奥巴马等等,都鼓励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的与私有化配合,有的与促进科技进步相适应,有的提倡再工业化等等,都体现了以供给学派政策为主导,与其它政策配合的宏观调控理念。供给经济政策,成了这些国家反周期、提高就业率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而供给经济学政策取向,就是减轻税负,促进生产和服务,扩大就业岗位,增加劳动者收入,使生产与分配、投资与消费良性循环。

那么,中国的供给经济政策是什么呢?

从发展经济学家们的研究文献看,后发达国家的GDP税负在18%到25%为宜。而中国目前的实际GDP宏观税费负担在35%以上,超出上限10个百分点。微观税费负担,按照福布斯采用的几个他们能获得的指标计算,沉重程度排在法国之后,为全球第二。如果将没有包含在福布斯指标中的各类繁杂收费项目,以及企业隐性支出等计算在内,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的沉重程度定为全球首位。相比发达国家行政公务支出占财政全部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仅2.5%,最高的也就19%),中国实际全部行政公务支出比例高达35%以上。宏观高税费负担和巨额的行政公务消费,严重抑制了民间经济投资和经营的活力,也挤压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和空间。

一个中长期的财政政策是:宏观和财政支出结构方面,(1)将财政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从目前的35%左右,降低并控制在30%以内,最好安排在28%左右为宜;(2)党政公务支出比例最终目标是限制在全部财政收入的18%以内,今后以每年缩减降低2个百分点;(3)紧急修改预算法,如果来不及修改就通过预算临时法案,15年内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压缩至不超过30%,党政公务支出每年缩减和降低2个百分点,在限定时期内缩减到18%,永远不得突破,作为国务院及财政税务部门不得违反的法律规定下来。

从微观经济政策调整看,国务院近期通过的关于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其起征点设置很保守,起点太低,并且可能会被地方税务和以费替税的方式所抵消。奥巴马2013年安排的用于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减税是3000亿美元,占其预算的5%左右。而中国财政部门称为小企业减税的额度在300亿元左右,只占公布预算的0.3%,占全部政府收入的0.16%。与美国相比,减税政策力度实在是太小。

因此,有人士建议:(1)实施供给学派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财政分三年,每年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安排占预算3%到4%的减税规模,从2014年开始,分4000亿元、5000亿元和6000亿元进行;(2)小规模企业的税收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此规模以下的免征;(3)由国务院宣布,所有政府行政和行政性事业机构对小微企业收费都是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凡禁而不止的,一定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4)社保“五险一金”交费率从目前平均工资总额的50%左右降低到35%;(5)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基金等,紧急停止和修改一些法律和有关条件,以自愿入会交纳、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慈善捐助渠道筹集,不得以税务方式强制向小微企业征收。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积极财政宏观税收负担现状分析政策建议

1宏观税负率的界定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水平,是用相对数表示的税收量的规定性。通常用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反映。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除税收外,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还占有相当的比重。而且这些资金实际处于政府财政的控制之外,并没有形成政府的可支配财力。

因此,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可全面反映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状况,说明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及企业的负担水平;而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则可真正说明政府的财政能力的强弱。

2我国现有的宏观税负率水平

2.1小口径宏观税负

近10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经历了一个由降到升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机制。税收收入呈现高速增长,年均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幅度。2002年和2003年全国的税收收入先后突破1.5万亿元和2万亿元,2004年则突破了2.5万亿元(如表1)。

2.2大口径宏观税负

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难以控制和计量,并且其收入范围变化较大。但有学者对部分年份的数据做过详细的测算,如2000年预算外收入占GDP的14.43%,各类收费、罚款占GDP的5%,并且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幅度均大于GDP的增长速度,比重不断上升。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有了较大增加,也大于GDP的增长速度(如表2)。

综上所述,在总体税收收入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其他收入规模未见减少,同样快速增长,使得我国政府整体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5%左右。

3现有税负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1两种口径宏观税负差异造成的危害

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膨胀,必然增加纳税人的成本,同时加剧了涉税违法行为的产生,侵蚀税基,降低税收收入。首先财政分配是国家集中性规模化的分配,预算外收入由于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行业,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其次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大大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必然造成公共分配秩序混乱,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产生“寻租”行为提供了腐败的社会土壤。不同地区的收费项目、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别,造成了经济主体负担上的不公平。也给企业财务上的分配造成混乱,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增加了社会整体的运行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

总之,大量在财政预算外分散和不规范的政府收入,扰乱了公共分配秩序,造成财政困难。既妨碍了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又破坏了微观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的正常外部环境,已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主要消极因素,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规范。

3.2税负过重和不同行业、地区、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不平衡造成的危害

按照世界银行对30个国家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研究之后,设定税负压力指数,指数越高,企业主的税收压力越大。中国的税负压力指数为154.5点,税收负担仅低于法国和比利时,排在第三位,属于税负较重的国家。发达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40%~60%,但这其中包括高水平的国家和个人医疗、养老保险基金,比例约为15%~25%。而我国的社会医疗、养老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实际税负比重还相当低(见表2)。综合而言,我国的实际税负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水平,而远高于同等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同时,我国的税负结构也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内地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4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

政府在社会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征收多少,即适宜的宏观税负率,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或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4.1价标准

在拉弗曲线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应存在一个最佳的宏观税率。这个宏观税率应该是纳税人能承受的、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有利于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尽可能低的税率。

具体衡量、判断一国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的标准有:能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上与GDP保持同步或略高的增长;能否保证政府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是否被社会普遍认可、接受,要体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不应高于国际上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的宏观税负。摘要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几年,税收政策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在政府实施平衡财政政策的条件下,应总结税收政策的成功经验,消除税收认识上的误区。深化税制改革,以利于国民经济步人良性循环轨道。

关键词积极财政宏观税收负担现状分析政策建议

1宏观税负率的界定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水平,是用相对数表示的税收量的规定性。通常用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反映。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除税收外,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还占有相当的比重。而且这些资金实际处于政府财政的控制之外,并没有形成政府的可支配财力。

因此,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可全面反映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状况,说明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及企业的负担水平;而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则可真正说明政府的财政能力的强弱。

2我国现有的宏观税负率水平

2.1小口径宏观税负

近10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经历了一个由降到升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机制。税收收入呈现高速增长,年均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幅度。2002年和2003年全国的税收收入先后突破1.5万亿元和2万亿元,2004年则突破了2.5万亿元(如表1)。

2.2大口径宏观税负

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难以控制和计量,并且其收入范围变化较大。但有学者对部分年份的数据做过详细的测算,如2000年预算外收入占GDP的14.43%,各类收费、罚款占GDP的5%,并且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幅度均大于GDP的增长速度,比重不断上升。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有了较大增加,也大于GDP的增长速度(如表2)。

综上所述,在总体税收收入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其他收入规模未见减少,同样快速增长,使得我国政府整体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5%左右。

3现有税负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1两种口径宏观税负差异造成的危害

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膨胀,必然增加纳税人的成本,同时加剧了涉税违法行为的产生,侵蚀税基,降低税收收入。首先财政分配是国家集中性规模化的分配,预算外收入由于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行业,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其次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大大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必然造成公共分配秩序混乱,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产生“寻租”行为提供了腐败的社会土壤。不同地区的收费项目、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别,造成了经济主体负担上的不公平。也给企业财务上的分配造成混乱,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增加了社会整体的运行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

总之,大量在财政预算外分散和不规范的政府收入,扰乱了公共分配秩序,造成财政困难。既妨碍了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又破坏了微观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的正常外部环境,已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主要消极因素,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规范。

3.2税负过重和不同行业、地区、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不平衡造成的危害

按照世界银行对30个国家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研究之后,设定税负压力指数,指数越高,企业主的税收压力越大。中国的税负压力指数为154.5点,税收负担仅低于法国和比利时,排在第三位,属于税负较重的国家。发达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40%~60%,但这其中包括高水平的国家和个人医疗、养老保险基金,比例约为15%~25%。而我国的社会医疗、养老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实际税负比重还相当低(见表2)。综合而言,我国的实际税负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水平,而远高于同等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同时,我国的税负结构也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内地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4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

政府在社会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征收多少,即适宜的宏观税负率,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或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4.1价标准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宏观税负; gdp; 税制改革

在2008年3月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局势的变化和走势,及时、灵活地采取对策,并且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方向和力度”,他还具体指出:“未来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科学合理地分析我国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提出相应对策,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据美国《福布斯》财经杂志的全球2007年“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 index)”宣称,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位。虽然对于《福布斯》结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保证,但从各国的实践看,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宏观税负水平的界定及衡量口径

宏观税负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税负水平,简言之,就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它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新价值中国家通过税收收入所集中的程度,同时也反映财政分配政策的取向。比例过高,会影响经济主体及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挫伤其积极性;反之,则影响国家再分配的保障能力,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阻碍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般来说,一国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在西方国家,由于在政府收入中预算外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来源很少,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基本上反映了政府对当年国民收入的集中分配程度。而我国由于政府部门实际收入来源的构成复杂,决定了我国宏观税负内在涵义与界定范围具有特殊性。在目前国内的研究中,把宏观税负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口径进行分析,狭义即小口径宏观税负为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广义即大口径宏观税负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即主要是税收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费(基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广义宏观税负只能说明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或企业的负担水平,不能说明政府实际可支配的财力;而狭义宏观税负虽表明政府能力的强弱,但脱离了政府大量的其他收入,其水平也不能完全说明政府集中程度是否合理。因此,在研究我国宏观税负时,需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

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现状分析

(一)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1998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规模在不断扩大,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见表1。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财政年鉴-2006》;2.《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税收收入不含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这样的税负水平是否合理呢?对于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一般可通过税收弹性、国际水平的比较来作出判断。

1.税收弹性

本质上说,税收弹性问题就是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问题。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其公式为: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当系数等于1,说明税收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宏观税负保持原有水平;系数小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减轻;当系数大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增加。在税收收入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税收弹性系数通常应保持在大于或等于1的水平上。一般说来,这一指标在0.8-1.2之间属于正常,过高或过低,说明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或其他方面出了问题,需要关注与矫正。事实上,从表2可看出,1998-2006年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税收弹性超过1.2的上限,连续多年的高税收弹性反映出我国整体宏观税负偏高。

2.国际经验

通过与国际水平的比较,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断提供借鉴,从而发现我国宏观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也要注意:第一,宏观税负水平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的,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一般高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第二,税收口径的不同,一些国家采用税收方式为社会保障筹资,而另一些国家则不采用税收方式,因此在比较之前需对税收口径进行调整。以前者为统一的税收口径,部分高收入、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见表3。

按世界银行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类型的划分,我国属于中下等收入的国家。2007年我国人均gdp约为2460美元,狭义宏观税负为20%,已经高于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18.59%的平均水平,因而可以认为,狭义宏观税负已经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由于我国经济持续较快高速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带动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迅速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保持继续上升的势头,按照这样的趋势,在“十一五”时期,税收总量将达到5.55万亿元,狭义宏观税负约24%。考虑到小口径狭义宏观税负的运行现状,有必要将其税负略为降低一点,事实上,正在进行的取消农业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点和不断推出的新税收优惠,都可视为降低狭义宏观税负的一部分。

(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微观经济主体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费、基金等预算外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取的摊派、集资等制度外收入。据保守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虽然带有一定的估算成分,但至少说明我国的确存在大量的不规范收入,对财政来说它是难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资金,并不包含在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中。这些大量存在的“非税收入”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负担。用广义宏观税负能全面反映我国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状况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能够统计到我国当年政府实际取得的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合计为26314.87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9.4%,如果再加上约占gdp5%的非规范制度外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43%;2006年财政预算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广义口径的宏观税负达到35%的水平,是狭义口径宏观税负的1.5-2倍。此数据远远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的水平。如此高的税负水平,很难想象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充满活力,更不用说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了,近年来我国广义大口径宏观税负如表4所示。

从上述税收负担分析和结论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我国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保持继续上升的趋势;而广义大口径税负过高,从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已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0%的水平,税负总水平无疑偏高。因此,优化宏观税负水平,合理界定宏观税负率,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三、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应对措施

(一)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选择

宏观税负合理水平的选择首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几乎无一例外地证明,过高的税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因此,也不利于税收的持续增长。早在1983年,前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其顿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1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基本关系:税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个百分点;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按照西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早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还不发达,2007年人均gdp刚达到2460美元,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可能很高。

根据宏观税负水平界定的标准和国际经验,再结合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企业效益状况及宏观税负的现实水平等因素,我国应在大致稳定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基础上,适时降低总体税负,将广义宏观税负总水平设定为20%-25%(黄钢平,2006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税费比例,设置税费的内部结构。

(二)应对措施

1.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

当前解决社会负担过重的方向和目标是积极稳妥地推行财税制度改革,整顿过多过乱的行政性收费,减少非规范性的制度外收入,规范政府收入机制,完善依法治税。

(1)必须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权设置的不合理的违规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及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收费项目都应取消,以减轻企业负担。

(2)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行“费改税”,这是理顺税费关系的关键。

(3)在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一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的基础上,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规费和使用费的范畴内,所有的收费都尽量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

2008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改革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在部署2008年财政工作时表示:“我国还将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因此,正确的方向应该强化税收,清理收费,坚决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

2.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2008年我国将面临政策性减收的问题。但1998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税收大幅度增收的事实和强劲的增长态势,为宏观税负的降低提供了足够的财力基础。

(1)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是国际上规范的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基础产业,应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企业负担。2004年和2007年中央政府分别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目前这项工作达到预期并顺利进行,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这项措施将使财政收入减收1000-1200亿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还包括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首先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然后扩展到其他行业。

(2)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制度。首先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大利好。据测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原税法口径相比,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大约减少930亿元。其次是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沿用了13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这项工作还将继续;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调整到2000元。这项改革将使财政收入减少约300亿元。

(3)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推出其他税种的改革。结合税费改革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保税、教育税等;结合完善地方税改革开征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加大征收力度。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在不断提高,税收出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的可喜局面。应收尽收,各种税收流失的问题得到解决,这也是公平税负的根本要求,今后将继续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确保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的平稳调整。

综上所述,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率,除了整治政府收入渠道,减少制度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外,在税收方面,还应调整税收的内部结构,依法治税,同时,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合,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税负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

【参考文献】

[1] 黄钢平. 降低我国宏观税负问题研究[j].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3.

[2] 新华社.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全国两会专题. 新华网.2008.3.5.

[3] 国家统计局.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网站,2008.2.28.

[4] 新华社. 党的十七大报告. 新华社特别专题.新华网,2007.10.15.

[5]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07[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9.

[6] 中国财政年鉴编委会. 中国财政年鉴2006[m]. 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2007.1.

微观经济学税收分担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宏观税负; GDP; 税制改革

在2008年3月的两会期间,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强调:“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局势的变化和走势,及时、灵活地采取对策,并且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方向和力度”,他还具体指出:“未来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科学合理地分析我国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提出相应对策,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据美国《福布斯》财经杂志的全球2007年“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 Index)”宣称,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位。虽然对于《福布斯》结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保证,但从各国的实践看,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宏观税负水平的界定及衡量口径

宏观税负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税负水平,简言之,就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它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新价值中国家通过税收收入所集中的程度,同时也反映财政分配政策的取向。比例过高,会影响经济主体及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挫伤其积极性;反之,则影响国家再分配的保障能力,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阻碍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般来说,一国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在西方国家,由于在政府收入中预算外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来源很少,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基本上反映了政府对当年国民收入的集中分配程度。而我国由于政府部门实际收入来源的构成复杂,决定了我国宏观税负内在涵义与界定范围具有特殊性。在目前国内的研究中,把宏观税负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口径进行分析,狭义即小口径宏观税负为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广义即大口径宏观税负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即主要是税收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费(基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广义宏观税负只能说明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或企业的负担水平,不能说明政府实际可支配的财力;而狭义宏观税负虽表明政府能力的强弱,但脱离了政府大量的其他收入,其水平也不能完全说明政府集中程度是否合理。因此,在研究我国宏观税负时,需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

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现状分析

(一)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1998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规模在不断扩大,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见表1。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财政年鉴-2006》;2.《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税收收入不含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这样的税负水平是否合理呢?对于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一般可通过税收弹性、国际水平的比较来作出判断。

1.税收弹性

本质上说,税收弹性问题就是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问题。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其公式为: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当系数等于1,说明税收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宏观税负保持原有水平;系数小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减轻;当系数大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税负增加。在税收收入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收入绝对比重的情况下,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税收弹性系数通常应保持在大于或等于1的水平上。一般说来,这一指标在0.8-1.2之间属于正常,过高或过低,说明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或其他方面出了问题,需要关注与矫正。事实上,从表2可看出,1998-2006年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税收弹性超过1.2的上限,连续多年的高税收弹性反映出我国整体宏观税负偏高。

2.国际经验

通过与国际水平的比较,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断提供借鉴,从而发现我国宏观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也要注意:第一,宏观税负水平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的,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一般高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第二,税收口径的不同,一些国家采用税收方式为社会保障筹资,而另一些国家则不采用税收方式,因此在比较之前需对税收口径进行调整。以前者为统一的税收口径,部分高收入、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见表3。

按世界银行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类型的划分,我国属于中下等收入的国家。2007年我国人均GDP约为2460美元,狭义宏观税负为20%,已经高于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18.59%的平均水平,因而可以认为,狭义宏观税负已经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由于我国经济持续较快高速发展,税收信息化建设带动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迅速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保持继续上升的势头,按照这样的趋势,在“十一五”时期,税收总量将达到5.55万亿元,狭义宏观税负约24%。考虑到小口径狭义宏观税负的运行现状,有必要将其税负略为降低一点,事实上,正在进行的取消农业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点和不断推出的新税收优惠,都可视为降低狭义宏观税负的一部分。

(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微观经济主体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费、基金等预算外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取的摊派、集资等制度外收入。据保守估计,各种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预算内的规范性财政收入之比大约为3:2,虽然带有一定的估算成分,但至少说明我国的确存在大量的不规范收入,对财政来说它是难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资金,并不包含在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中。这些大量存在的“非税收入”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负担。用广义宏观税负能全面反映我国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状况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测算,能够统计到我国当年政府实际取得的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合计为26314.87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9.4%,如果再加上约占GDP5%的非规范制度外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43%;2006年财政预算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广义口径的宏观税负达到35%的水平,是狭义口径宏观税负的1.5-2倍。此数据远远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的水平。如此高的税负水平,很难想象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充满活力,更不用说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了,近年来我国广义大口径宏观税负如表4所示。

从上述税收负担分析和结论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我国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最优税负水平并保持继续上升的趋势;而广义大口径税负过高,从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已超过中上等国家21.59%的水平,甚至超过高收入国家28.90%的水平,税负总水平无疑偏高。因此,优化宏观税负水平,合理界定宏观税负率,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三、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应对措施

(一)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选择

宏观税负合理水平的选择首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几乎无一例外地证明,过高的税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因此,也不利于税收的持续增长。早在1983年,前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其顿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21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基本关系:税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个百分点;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按照西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早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还不发达,2007年人均GDP刚达到2460美元,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可能很高。

根据宏观税负水平界定的标准和国际经验,再结合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企业效益状况及宏观税负的现实水平等因素,我国应在大致稳定狭义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基础上,适时降低总体税负,将广义宏观税负总水平设定为20%-25%(黄钢平,2006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税费比例,设置税费的内部结构。

(二)应对措施

1.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

当前解决社会负担过重的方向和目标是积极稳妥地推行财税制度改革,整顿过多过乱的行政性收费,减少非规范性的制度外收入,规范政府收入机制,完善依法治税。

(1)必须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权设置的不合理的违规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及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收费项目都应取消,以减轻企业负担。

(2)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行“费改税”,这是理顺税费关系的关键。

(3)在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一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的基础上,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规费和使用费的范畴内,所有的收费都尽量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

2008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改革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在部署2008年财政工作时表示:“我国还将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因此,正确的方向应该强化税收,清理收费,坚决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

2.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

随着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2008年我国将面临政策性减收的问题。但1998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税收大幅度增收的事实和强劲的增长态势,为宏观税负的降低提供了足够的财力基础。

(1)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是国际上规范的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基础产业,应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企业负担。2004年和2007年中央政府分别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目前这项工作达到预期并顺利进行,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这项措施将使财政收入减收1000-1200亿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还包括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首先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然后扩展到其他行业。

(2)改革和完善所得税制度。首先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大利好。据测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原税法口径相比,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大约减少930亿元。其次是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沿用了13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这项工作还将继续;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调整到2000元。这项改革将使财政收入减少约300亿元。

(3)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推出其他税种的改革。结合税费改革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保税、教育税等;结合完善地方税改革开征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加大征收力度。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在不断提高,税收出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的可喜局面。应收尽收,各种税收流失的问题得到解决,这也是公平税负的根本要求,今后将继续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确保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的平稳调整。

综上所述,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率,除了整治政府收入渠道,减少制度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外,在税收方面,还应调整税收的内部结构,依法治税,同时,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合,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税负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

【参考文献】

[1] 黄钢平. 降低我国宏观税负问题研究[J].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3.

[2] 新华社.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全国两会专题. 新华网.2008.3.5.

[3] 国家统计局.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网站,2008.2.28.

[4] 新华社. 党的十七大报告. 新华社特别专题.新华网,2007.10.15.

[5]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07[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9.

[6] 中国财政年鉴编委会. 中国财政年鉴2006[M]. 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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