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篇

一、着力构建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充分发挥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优势,从社会治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出发,在中央统筹下,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突出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社会治理参与权、治理权的实现。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负主责,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新时代重点是推进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责权利相配套”的要求,把政府不能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专业性较强的事务让渡给社会和市场,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方向转变。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互补的立体监督网络。

三、着力完善调处机制。

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把法治作为调解制度建设的核心,着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凝聚调处合力,满足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

四、着力做强法律服务。

解决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补齐发展和供给短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

五、着力夯实基层治理。

健全完善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农村治理体系,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石。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择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当带头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服务村民,建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基层组织,依法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群众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推动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降低农民用法成本。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互助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激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2篇

一、着力构建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充分发挥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优势,从社会治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出发,在中央统筹下,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突出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社会治理参与权、治理权的实现。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负主责,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新时代重点是推进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责权利相配套”的要求,把政府不能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专业性较强的事务让渡给社会和市场,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方向转变。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互补的立体监督网络。

三、着力完善调处机制。

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把法治作为调解制度建设的核心,着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凝聚调处合力,满足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

四、着力做强法律服务。

解决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补齐发展和供给短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

五、着力夯实基层治理。

健全完善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农村治理体系,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石。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择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当带头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服务村民,建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基层组织,依法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群众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推动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降低农民用法成本。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互助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激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3篇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法治化水平日益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了一定成果。而在现阶段在社会的持续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展开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具有一定必要性。

关键词:

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行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结构产生一定变化,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化改革总目标,为未来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引,同时也明确了任务。从理论层面来看,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化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指标,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保障。总体来看,展开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与价值。

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基础条件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当中法治现代化是核心和中心,只有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的构建,才能逐渐形成法治大环境,进而推动法治工作并加快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法治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中心作用

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机将制度建设和个体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科学制度和机制约束人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当前法治已经成为制度与人之间的契合点,发挥着中心作用。现代化国家只有推行法治化并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基础,促进国家和公民的协调发展。

(二)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党对法治工作历来非常重视,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主体意识的越发强烈,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方针策略运用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当中,是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法治方面提出的现实要求。

(三)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同发展

法治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在治理现代化方面的重要标准,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应保持协同发展。其中,法治化要为治理现代化而服务,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通过完善构建法律体系、规范开展司法实践、实现依法行政等具体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使国家法治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国防水平相适宜。

二、法治思维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影响分析

法治化建设源于法治思维的创新,法治思维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直接和深远影响。换言之,通过法治思维的构建和创新,能够切实提升法治整体水平,带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

(一)法治思维有助于规范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思维是保证依法行政、依法审判的关键所在。法治思维是一种约束,进而有效规范政府等组织的具体行为,能使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实效性、专业性得到保证,进而可以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使国家治理现代化持续保持高水平。

(二)法治思维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多层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思维成为普遍思维意识后,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将持续下降,进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在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将稳中前行,从这一层面来看,法治思维有利于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治理现代化的加快实现,有助于消除社会化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法治思维有利于法律体系优化完善全方位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思维有利于法律体系的不断优化和有效完善,能够推动现代治理理念深入人心。总体上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以法律规则为基本导向,在完整和细化规则实施后,进一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社会全方位实现治理现代化。

三、法治理念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途径

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实现,必然要遵循法治为先的理念。通过法治进一步提升公众意识、建立制度体系、凝聚力量。

(一)突出党的领导地位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领导地位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党的科学化领导,使社会法治水平日益提升,依法治国的作用越发突出,突出和落实党的领导,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取得更大发展成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攻坚任务中,在法治理念形成、法治体系构建等方面,必须坚持党领导、突出党的领导,凝聚力量,从多方面实现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国家的强盛助力。

(二)严格落实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体现着治理现代化中科学管理和规范化行政的实际要求,能够直观反映出行政领域的实际变革。因此,在实践中依法执政要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使执政行为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总体来看,严格落实依法执政有利于治理现代化的建设和推动,有助于更好为发展营造环境氛围。

(三)用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国内的社会化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的法治化改革,有助于避免和有效消除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而促进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国家的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明确法治思维,学会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方法去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违法行政、违规行政问题的出现,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结语

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密切相关。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展开相关领域的实际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法治建设,进而获取到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持续成果,推动社会全方位发展。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4篇

法治是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法治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方式,法治与五位一体布局的渗透融合、贯通是完善我国各方面制度、体制机制的最有效手段,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思维方法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深刻运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内在一致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保障的经济制度和体制运行方式的统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需要通过法治确定市场主体的权利、地位、市场规则、政府职能权责。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破除我国在党政、政企、政社关系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弊端,只能通过法治得到解决。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法治深刻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建设规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完善制度、促进和谐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治理条件下,只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最有效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用系统的、有机联系的观点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的基本观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依法治国内在关联的三个层面科学规划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法治国家是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包含了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法治环境、依法执政等环节,是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政府的依法行政体现出来,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对国家事务、经济社会发展行使管理权的主导力量。法治社会建设是培育法治文化、群众法治意识、倡导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的各层面、各个环节都需要以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为基础,只有得到群众拥护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这一总目标,《决定》提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加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社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贯穿了涵盖了依法治国的各环节、各方面,体现了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方法、手段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以法治理念统筹发展大局、平衡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体现。

二、从实际出发,运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原理推进依法治国

客观实际是认识和实践发生的起点,从实际出发,研究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基本理论之一,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植根于实际,一切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我国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析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现状、原因及根源,建立完善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法治模式。从我国实际出发,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挥法治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平衡、调节、规范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人为本的内在价值取向。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培育指引、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原理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运用。党员、干部应成为自觉学法、尊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的典范,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中必须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敬畏法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社会环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治精神是准确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法治精神是推动党的执政、政府行政、社会建设等方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动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以人为本的有机统一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治文化;高水平大学;办学方向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71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道出了法治的重要性与影响力,却未能预见如今法治升华成为一种文化的形态,其作用更为强大,影响更为深远。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核心的一环就是培育法治文化,而高校则是孕育法治文化的重要场所。当高校进入高水平大学建设阶段,则意味着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此时更加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以强大的法治力量来理顺各方关系,维护高速发展态势。在法治文化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作用机理未明确的现状下,高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迫切呼唤理论指导,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极其需要学理依据。当此之时,深入剖析法治文化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影响与作用,显得尤为必要。

国内学界对于法治文化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目前传播较为广泛的一种定义是:“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蒋传光认为:“法治文化就是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

高校的法治文化就是在建立依法治校的过程中,通过学校师生互动的方式,形成的一种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那么校园法治文化究竟是怎样产生的?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的建构主义理论给出了答案。

1 校园法治文化的缘起:师生互动建构产生

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社会结构不是行为体大脑中的东西,也不是物质性因素造就的东西。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存在是行为体社会实践的结果:行为体之间的互动造就了社会建构,这种互动的过程是社会结构存在的基本条件。”国内学者秦亚青指出:“温特的结构可以被简单地定义为共有知识或文化。共有知识指行为体在一个特定社会环境中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法治文化,就是在特定的法治环境中,行为体对法治的共同理解和期望,是行为体的共有法治知识造就的一种文化氛围。

基于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法治文化是通过个体间的互动行为建构产生的。在高校中,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会产生共有知识,形成文化。根据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国家间敌对的互动会产生霍布斯文化,竞争的互动会产生洛克文化,友好的互动会产生康德文化。可见不同类型的互动会产生相应的文化。高校中,只有符合法治精神的互动才能进一步建构产生法治文化。符合法治精神的互动在高校中非常普遍,可以概括为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三类。

普法宣传活动是学生之间最常见的涉法互动交流。通常是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向其他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宣讲和普及,例如政法学院的学生通过普法宣传周的形式向其他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之间也会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的比拼法律专业水平,同时也对外展示法律知识的魅力。显而易见,这些与法律相关的互动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建构出了校园的法治文化,促进法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此外,一些似乎与法律并非直接相关的课余活动,比如篮球比赛,其实也可以是产生法治文化的一种互动。在篮球比赛过程中,若参赛者都遵守比赛规则,这种比赛互动就会增强学生自身的守法意识,无形中加强了校园法治文化。若部分学生在比赛过程中钻规则漏洞甚至藐视规则,会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就会被削弱。

教学与科研是高校教师之间最频繁的互动形式,一旦融入法治精神,都能为建构校园法治文化作出贡献。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符合法治精神的互动,最直接的莫过于法律观点的交流探讨。在科研过程中,法学专业教师之间会就某些有争议的法律观点进行交流,这是建构出校园法治文化最直接的一种互动方式。教师之间开展的教学竞赛,也能无形中产生校园法治文化。教学竞赛是教师之间的竞技比赛,其对校园法治文化的作用机制和上述学生之间的篮球比赛相同。如果教师们敬畏比赛规则,严格遵守,则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否则,这种氛围就会被破坏。

师生之间与法律直接相关的互动,最常见的就是法律讲座或法律课堂教学。政法学院的教师给学生讲授法律课程,授课内容围绕“法”来展开,经过讲座或课堂互动,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辐射面,同时也增强了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此外,一些师生共同参与的活动虽然与法律并无直接关系,但活动的背后也蕴藏着法治思想的深意。比如高校举办的校长下午茶或者校长陪餐,校长和学生一起喝茶,一起吃饭,在茶叙或会餐时交流思想,已经传递出一种师生平等的价值观念。这种活动背后蕴含的思想就是平等公正的法治观念,这类师生互动当然会进一步增强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2 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分析维度:办学方向

国家一直重视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而建设高水平大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路径。我国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重点建设阶段。1993年7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这100所左右重点建设高校成为了后来的“211工程”大学。虽然本阶段没有明确提出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但却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铺垫阶段。这批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为未来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是追赶标杆阶段。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这造就了后来的39所“985工程”大学。本阶段以“世界先进水平”为标杆,推动“985工程”大学向标杆挺进,进一步缩短了与标杆的距离。第三是加快推进阶段。2010年6月7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下面简称《方案》),提出了“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具体方案。现阶段,广东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开启了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快进模式。

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历程有助于进一步厘清高水平大学的定义。有学者认为高水平大学“通常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截至目前,该项目签约高校已经基本覆盖“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大学,所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水平大学就是“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大学。但是,“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大学是从主观愿望出发重点建设的高校,然而是否高水平大学则是对高校的客观评价,两者不能等同。亦有种观点认为,高水平大学就是世界一流大学。其实不然,可以说世界一流大学就是高水平大学,但高水平大学并不都是世界一流大学。因为很多高校“其比较的对象并不是世界一流大学,而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或特定的一类大学范围内,如许多地方高校将自身发展方向定位为‘区域内的高水平大学’”。所以,高水平大学的定义应具有强烈的标杆对比属性。

正确的办学方向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根本保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要求,当别强调:“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2016年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目标,高水平大学建设是广东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对接措施,当中也强调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可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灵魂。一旦办学方向失误,一切的建设努力都是南辕北辙,都会付诸东流。

3 高水平大学建设视阈下校园法治文化对办学方向的保障作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多个展现维度:在办学过程中表现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办学目标上表现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办学过程归根究底都是服务于办学目标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所以,能否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成为高校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终极考量。

校园法治文化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办学方向发挥的重要保障作用,源自于文化对身份的建构功能。校园法治文化有助于建构大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身份。国内学者秦亚青指出:“温特的结构可以被简单地定义为共有知识或文化。共有知识指行为体在一个特定社会环境中共同具有的理解和期望。在这个环境中,共有知识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同时,他也指出:“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文化(共有知识)建构身份,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而且不同的身份决定了不同的利益,从而个体的行为表现也具有差异性。在高校里,大学生不仅仅只是课堂上的学生,同时所有学生都还拥有网络上的网民和后勤服务的使用者等多重身份。由于文化建构身份,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影响大学生三种身份的建构,同时在这三种不同的身份下,他们的利益诉求不同,从而行为的发生也就具有差异性。

首先,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所有大学生都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网民。法治文化浓厚的校园环境会构建出大学生的高素质、传播正能量的网民身份。为了能够从网上获取有效资源,他们会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不触犯法律底线,依法上网,自觉做一个好网民。因为一旦违反法律法规,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无法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即使无人监督,大学生网民也会自律,做一个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的好网民。然而在法治文化淡薄的环境下,大学生极可能会变成低素质、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网民。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提高知名度等,一些大学生网民往往不顾网络法律,传播一些色情的图片帖子等,甚至发生恶意中伤、无中生有、泄露他人隐私、人肉搜索等严重侵犯他人利益和隐私的乱象行为也偶见于新闻报道。因此,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不知不觉中会对大学生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使大学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会时刻谨记让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

其次,在现实世界中,大学生回归校园本身就是学生的身份。在法治文化的环境下,学生会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维护学校秩序,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例如在考场上,学生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出自己真实的成绩水平。倘若在法治文化薄弱的校园环境下,学生整体的法治素质不高,违法违纪现象就会经常发生,表现为考生考试前不好好复习,总想着投机取巧,为了能够顺利轻易地通过考试,有些学生甚至不择手段在考场中作弊。这些在利益驱使下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若是不及时加以制止,法治文化环境氛围会越来越差,不利于校风学风的建设。因此,法治文化对学生的身份建构有巨大的影响作用,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和规范大学生的行为。

最后,大学生在校园里除了是学生,同时还是后勤服务的使用者,比如饭堂里的食客身份、图书馆里的读者身份,等等。一个学校若法治文化发展得好,那么学生在饭堂打饭时就会井然有序,遵守秩序,自觉维护饭堂形象,从而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反之,饭堂就会经常出现插队、争先恐后等无秩序行为和浪费粮食、随地扔垃圾等罔顾学校纪律和道德文明公约的不文明行为。

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通过建构大学生身份,从而影响大学生行为的机理也可称为环境育人。我国学者秦亚青认为:“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这种文化中的个体就会被这种文化所建构,文化话语中的内容和意义就会不断通过行为体间的实践活动得以加强。”可见,校园法治文化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会在无形中对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影响,久而久之在法治文化环境下熏陶的学生对自己的行为也就会更自觉自律。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对大学生具有环境育人的建构作用,保障高校培养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自然也保障了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综上所述,高校师生互动建构而成的校园法治文化,对大学生具有环境育人的建构作用。高校充分利用校园法治文化的建构作用,将有助于培养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从而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好法治文化保障办学方向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蒋传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其特点[N].人民法院报,2012-9-21:5.

[2]秦亚青.文化与国际社会: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6篇

—、新常态的概念演变及内涵

新常态强调的是“新”,是对以往模式的变革,并在变革的基础上再次形成稳定的状态。新常态最早出现于经济学领域中。2010年,美国人比尔格罗斯和穆罕穆德埃尔埃利安使用“新常态”来描述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状态。在我国,“新常态”最初也是用来描述经济状态的,经济学家林毅夫就曾用新常态来描述国际经济状态。最早运用新常态来播述我国经济的学者是黄益平,其在2012年对我国新常态进行了深人解读,指出其具体内容包括低水平的经济增长状况、居髙不下的通货膨胀率、更能够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方式、经济结构相对平衡、市场经济竞争更为激烈等。

2014年5月,同志首次提出“新常态”一词,从此这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我国政府的言论中。同志对新常态的有关内容多次增补,使得其日趋完善。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就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指出其正处于九大发展变化中。这也标志着我国有关新常态的内涵特征得以完善。

二、我国新常态的内涵

(一)经济方面的新常态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针对我国经济方面的新常态进行了多方面界定,如发展机制、发展趋向、发展理念等,并从九大方面进行具体描述,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贸易收支、产业模式、生产要素、市场竞争、环境控制、风险、资源分配。该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方面新常态的重要内涵为推动经济稳步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政策的落实,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加强创新,实现整体发展。这两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有所降低,整个世界经济都处于重组优化的阶段。

(二)政治方面的新常态

实现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各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依法治国,全面提升我国的治理水平,实现现代化的治理是我国政治方面的新常态。治理水平是一个国家政治状态的重要表现。高水平的国家治理应包括三方面,一是各项公共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都有法可依,该方面的法规制度应非常完善;二是应从公民的角度出发,处处体现以民为本;三尨实现法治化,这是杜绝行政主体滥权的最好办法。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中,要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实现法制化这是国家治理水平得以改善的根本。

(三)社会方面的新常态

法制社会能够极大地改善社会环境,能够提升全民族的凝聚力,有效推动全民建设工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加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力度。所以,我国社会的新常态为:一是运用多种手段来全面提人们的法治意识,促使社会秩序稳定,氛围良好;二是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依据与保障。

(四)环境方面的新常态

以往“先发展,后治理”的策略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过程中,居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降低。相关部门计对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非常重。跨境污染带来的治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即便是投人非常多的成本,环境问题也不能够在短时间里解决。加快生态文明方面的各项制度建设,将成为我国环境方面的新常态。

(五)文化方面的新常态

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各国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形成的了很多新的文化形态。国内文化领域出现多元化的特点,人们的价值观念出人非常大,很多人都偏离了正确的价值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全面提升公民的道德意识水平,这是我国文化方面的新常态。

三、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现代化治理目标与当前现状差距过大

实现现代化的治理目标需要从多个方面人手,包括制度、科技、民主、法治等。当前我国社会运行稳定,从表面上看为实现现代化治理的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事实上却又很多不足之处,如我国当前的法治化与民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很多制度本身不合理,难以与实际操作相吻合,公众参与治理的路径没有得到细化规定,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也未能划分明确。这狴都阻碍了我国实现现代化治理的目标。

(二)技术力量与操作方式存在问题

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现代公共管理技术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其可以极大地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现代公共管理技术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多,全国各地只有少数地区的政府部门引入了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很多地方政府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

四、新常态下摆脱公共管理困境的策略

(一)强化主体的治理能力

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众与各种社会组织,不同的治理内容对治理主体的能力由不同的要求。政府部门应从整体出发,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其内部的人员结构应更为合理,人员素质水平应全面提升。公众应积极参与到民主建设过程来,并约束好自我。社会组织应加强自治能力,并做好有效监督协作其他主体做好治理工作。各种主体间应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我国提升治理水平。

(二〉加强创新

公共管理水平要想得到提升需要借助创新来实现。多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够为公共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应改变思路,积极引人新的技术手段,将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等多方面的技术融合在一起,从而提升管理水平。

(三)构建各项落实机制

中央部门应积极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方政府有序地构建运行机制,促使其选择科学的治理模式。治理模式关系到整个治理工作的成败,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除此之外,还应从体制方面加强建设,确定社会组织自治的合法地位,增加各种自治主体的协作力度。

(四)突出核心价值理论体系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7篇

关键词:提高 社会治理 科学化水平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349-01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当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当前,那坡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地探索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要将改善民生作为治本之策,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着力推进社会建设

改善民生既是促进和谐稳定的根本目的,又是实现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从改善民生出发,将改善民生作为根本之举、治本之策。因此,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惠民生、促和谐,进一步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当前,那坡县要国家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努力实现边境乡村“八通”,让边境群众得到“八有”。即促进具备条件的边境村屯和边境哨所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网络、通客运班车、通边贸点。保障边民有基本农田、有安居住房、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有乡(村)卫生院(室)、有清洁能源设施、有农贸市场和边贸设施体系、有稳定增收产业、有基本社会保障。进一步提高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持续巩固产业发展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守土固边建设。通过重点加强沿边乡村发展后劲,以及着重解决边境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使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求医难、住房难、上学难、增收难等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性扭转,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二、要将化解矛盾作为切入重点,着力维护群众权益

化解矛盾是促进和谐稳定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从化解矛盾入手,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近年来,那坡县认真落实稳定“第一责任”,切实健全完善综治维稳长效机制,先后建立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化解、书记定期接访、包案处访等制度,并积极开展政法干警大下访、纠纷隐患大排查、“三级联动”大调解等活动,及时调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今后,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力度,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和改进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沟通网民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当前,尤其要切实强化各级综治维稳中心以及群众工作部(站、组)的职能作用,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着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涉军、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

三、要将优化服务作为基本取向,着力创新治理理念

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既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在,也是现代管理的根本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从优化服务着眼,牢固树立以群众至上、服务优先为主导的科学管理理念。近年来那坡县在改进管理、优化服务上进行了不懈努力,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效能明显提速;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建设、重要部门行风评议等活动,促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重要职能部门、窗口单位作风更扎实、服务更高效、管理更便民,极大地增强了社会管理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更加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管理更多地体现为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转变方式,变就管理而管理为围绕服务抓管理,使社会管理的措施、方法走向法制化、体现人性化,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转变作风,着力破除、衙门习气,摒弃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学会放下身段、放低姿态,换位思考、平等待人,以优良作风和优质服务赢得群众依赖和支持,真正让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治理、积极参与治理。

四、要将前移关口作为工作重心,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基层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基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始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在强基层夯基础中落实。近年来,那坡县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以保障经费投入和强化能力建设为推动,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别是围绕扩大基层党建覆盖面,切实抓好“两新”组织和村级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两新”组织、社区等重要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同时,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服务民生促发展”等主题活动,较好促进基层工作深入推进。今后,要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基层,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入到基层,切实强化基层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基层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确保管理延伸到基层单位,服务落实到基层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前端,为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要加强平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以“百里边关创平安”为重点,扎实地推进平安边关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水平,不断丰富平安创建形势和内容,延伸基层平安创建层次,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以基层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路线的方针,深入开展平安那坡建设,提升平安那坡建设的层次和水平。要坚持做到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治枪缉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暗访督查,开展边防乡镇和治安复杂场所、部位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在县城中心区各学校路段,要有民警在校门口维持秩序,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要加强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宣传政法综治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政法机关开展法律讲座进校园、进单位的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扎实推进了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和政策建设,综治部门制定《法治那坡建设实施纲要》、《法治那坡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法治那坡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社会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 “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8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 深化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13-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才能增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 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并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六个更加”的具体内容: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012年11月党的十根据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提出了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进一步阐释了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依托。只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并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该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国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在国际社会赢得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本原因就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开放。但是,近年来我国改革边际效应递减,个别地方政府对改革有畏难情绪,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下降,改革动力和能量不足。目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面临着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的障碍,尤其是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领域改革,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压力凸显,更加需要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更加需要从体制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加需要从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法治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需要做到于法有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以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即使是实践基础不满足理论要求,要先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也务必按法制规程授权操作。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需要法治来保障,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各项重大改革的成果,进行法律层面巩固实践效果,把在实践效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到法律层面。也要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还要依法界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由此可见,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更加重要和紧迫。

(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建国以来执政的主要经验,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努力实现执政方式的转变,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执政基础才能不断巩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是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党的陶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升,直接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动力和根本保障。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而党内法规体系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党和依规治党的统一,方能使党的权力真正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也才能保证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的不断发展强大,开启了世界近代以来第三次大国崛起浪潮,却遭到了守成大国美国的警惕、防范、遏制和围堵。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说:“世界需要美国的领导,美国无法接受沦为世界第二名的位置,现在是清除那些阻止美国前进障碍的时候了”。近年来美国高调重返亚太,我国维护国家独立、领土完整的外部压力巨大。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的崛起离不开法治能力的彰显,正如先秦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所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天的中国正处在走向现代文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安全威胁,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培植制度优势和法治文明就必然成为中华民族复兴之长梯、中华民族崛起之灵魂。

(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矛盾风险挑战繁重复杂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性成就,我国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都迈上了一个大台阶。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党目前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经济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协调性、不可持续性的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在社会方面,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民生方面的问题较多。在文化方面,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还大量存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艰巨。在党建方面,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病源尚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和各种各样的矛盾风险挑战,我们党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艰巨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实施路径。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J].法学研究,2014(06):3-8.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9篇

一、现代农村缺乏系统化的政治文化的灌输,农民对新时期的政治过程、政治现象和法律制度等缺乏应有的政治认知

政治文化的传播与普及过程,又称为政治社会化过程,政治社会化包括两个过程,一个是政治系统传播政治文化,使社会成员通过学习获得作为社会群体应具有的政治知识、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观等的过程,一个是社会成员自觉地主动地学习某种政治知识,获得某种政治意识、政治情感、政治信仰和政治价值观等的过程。从政治系统自身讲,为维护其政治统治必须通过学校、社会共同体、社会传媒等途径向社会成员灌输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并通过有关法律和制度规范、培养和教育其社会成员,使其支持、拥护现实的政治制度并在政治过程中发挥良好社会作用。我国的农民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体,应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提高对社会制度的政治认同感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人翁作用。然而,20世纪80年代进入新时期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与“”时期相比,政府各级部门对于经济发展的关注远远高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宣传,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系统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较短,社会群体的作用因的解体而弱化,针对农村广播的媒体工具(如村乡县等广播站)陷入瘫痪状态,公共传媒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报刊杂志等远离农民生活,体现农村政治文化生活的设施匮乏,这样反映新时期法律制度变化和日新月异政治生活变化的信息难以到达并被农民熟悉和接受,广大农民对政治系统的认知很大程度上滞留在新时期前水平。虽然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十年时间了,但大多数农民对《村组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及众多与农民利益有关的农村农业法律内容并不知晓,因此表现出在基层政治参与中政治认知极度匮乏,运用多种政治参与手段的能力弱,政治参与水平低。在政治心理上表现出政治冷漠,在政治参与的内容上仅限于选举投票,而缺乏应有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政治参与水平上是低层次的动员参与和顺从参与。

二、农民缺乏应有的能力完成政治文化的内化过程,完成“自然人”到“政治人”的转变

无论从现有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还是从农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信仰等方面看,农民很难通过自身努力而具备民主政治社会所要求的政治文化的内化能力,即积极获取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知识、政治觉悟和政治价值观念,并由此产生社会主义的政治情感、政治心理、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行为模式等。传统政治根深蒂固,使农民的政治文化较多地停留在传统社会的政治心理上,如平均主义、“官本位”,“精英政治”,政治顺从和忍辱负重等。和时期的大众普遍参与的政治狂热也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农民的政治心理表现为不稳定的两极化心理,即政治冷漠、政治压抑与政治狂热并存,当利益侵权变本加厉和政治人格压抑太久时,突破法律框架的非理性政治行为,即无序政治参与行为随时有可能发生,并迅速扩大。

三、政治文化多元并存,主导型政治文化作用减弱,影响农民做出正确思想判断和政治行为方式选择

首先,农民政治观念游走在现代与传统的边缘,内含采用无序行为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新时期打破了“左”倾思想的禁锢,人们的思想获得了巨大解放,但短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还没有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得到全面落实,特别是剧变之后,多种价值观和自由思潮曾一时泛滥,威胁到社会主义主导型政治文化的地位和功能。缺乏必备政治知识和政治辨别能力的一部分农民,一方面接受了现代社会的自由思想、平等观念和公民观念,自我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另一方面,在现实条件下,对于如何有序实现平等、政治自由权以及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的政治文化知识储备不足,在传统与现代政治文化的摇摆中选择无序政治参与行为也属正常。其次,利益多元化和多种价值观侵扰,农民对自身地位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政治心理失衡。在社会转型前,农民普遍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较高的社会赞誉。在和时期,中国农民始终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贫下中农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掌握着乡村基层政权,农村干部和党员都从他们中选拔,他们的子女在入党、参军、招工、升学等方面享有政治优先权,农民吃苦耐劳的品德也是社会特别肯定的一种美德,农民对革命领袖和国家制度的认同度极高。进入新时期后,农民在法律上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政治舆论对于农业的重视也超乎寻常,但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差别的快速拉大是不争的事实,社会上某些“逐金”主义价值观影响到农民对正确价值观的坚守,城乡物质落差引发政治心理落差,使农民对自身政治地位的优越感降低,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度降低。

四、部分村民和村官不受政治文化约束和规范的行为,是农民无序政治行为的直接导火索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0篇

(供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街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的有关安排,通过上周一段时间来各位领导的带领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我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认识。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更高水平的幸福龙田建设,谈一点自已的体会和认识,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通过学习,首先党的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对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作出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基层设综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作为最接近群众的基层政府,更要突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认真学习宣传共建共治共享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把自各工作,不但是综治,哪怕是征拆工作也要融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其次,我认为,针对我们基层,要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化社会风险防控,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新时代追赶超越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延伸到我们征拆领域,同样要党建引领,凝聚征拆合力,推进土地整备工作,因为居民群众是基础,党员干部是旗帜,基层组织是堡垒。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是龙田街道在土地整备工作中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的主要法宝。

再次,基层治理,观念转变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现代化转型。在农村,新的生产经营形式蓬勃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走出村庄,新型社区涌现;城市,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发生全方位变革。原有的管理手段、方式和思路已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治理创新的基础,首先是观念转变。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变代表着治理思路的创新与深度变革:由行政色彩更浓的管制转向为有诉求、有困难的群体提供服务;由出现社会矛盾之后的被动平息转向分析预判、源头化解;由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加突出了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1篇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11月3日在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孟建柱指出,四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综治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重要责任,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努力走在全国前列。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推进平安建设,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深刻认识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优势,自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平安建设水平。要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引导政法综治干部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引导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抓住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孟建柱在讲话中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安建设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分析了当前平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平安中国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他指出,总书记对平安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固本强基、信息化引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有力推动了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孟建柱强调,要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一,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社会矛盾往往有一个从萌芽到成势、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检验平安建设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能否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要以百姓之心为心,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要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中,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提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使信访步入良性轨道。要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破解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解决。

孟建柱要求,要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平安建设的晴雨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善于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挥基础性制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发挥基础性设施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发挥基础性平台的重要载体作用;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基础性机制的基本保障作用。要善于加强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由以案事件为中心的安全观向以人为中心的安全观转变,坚持服务在先,积极推动解决流动人口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使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真正安定下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帮助解决特殊人群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温暖。要善于运用系统治理思路,加强科学规划,全面落实广场、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的网格化巡逻力量,完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部位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公交、地铁、轻轨、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属地、部门管理责任制,督促寄递、物流企业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提高整体防范水平。要善于综合施策,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持专项打击与前端管理相衔接,加大源头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强化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实战应用,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平安建设的核心战斗力,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水平。

孟建柱强调,要积极推动体制创新,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现代社会,善不善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是衡量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转变。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协同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平安建设内生动力。要发挥基层自治作用,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要发挥好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力量源泉。要发挥新媒体作用,凝聚起平安建设正能量。

会上,湖北省、武汉市,以及北京等11个省区市代表发言,从不同角度、侧面,介绍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做法、经验。与会代表观看了发言单位的专题片,并与基层政法综治干警进行了现场视频连线。

孟建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分别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杜金才、王建平、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出席会议。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2篇

一、全民共建共享视角下

实现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全民共建共享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要求和努力方向,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基石。全民共建共享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社会,共建共享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全民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共建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而共享是社会治理的保障和目标。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的要求高、难度大。在此背景下,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既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提升社会和谐程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以实际行动把总书记为江苏勾画的“强富美高”建设蓝图变为美好现实的重要基石。

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发挥江苏县域经济优势,创造社会治理新亮点、新格局的有效途径。“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国家政权结构和党的组织结构中,县域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中央领导和基层治理的连接点,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同时,县域社会也是我国政府权力的神经末梢,处于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敏感区域,是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江苏县域人口众多,县域经济发达,至2016年,共有42个县(含21个县级市);在工信部的“2016年县域经济100强”中,江苏有17个县入围,其中,昆山、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宜兴等6县市进入前10强。依托雄厚的经济基础,江苏的县域社会治理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如南通“大调解”、吴江“政社互动”、昆山“县域法治化”等治理创新优秀典范。在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根据现实状况、工作基础和百姓诉求,坚持特色发展,放大自身优势,办好群众最需要办的大事小事,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治理新亮点和示范经验,是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促进江苏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观念改革是基础,政府必须改变原来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以人为本实现治理重心下移,培育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逐步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作共治。进入“十三五”,江苏原有赖以高速发展的优势已不复明显,必须寻找新的发展动力,其重要方向就是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向市场和社会要活力。加快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利于纵向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横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民间活力的‘加法’”,从而有助于构建江苏新型政社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的真正活力,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全民共建共享视角下

实现江苏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路径

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县域特点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江苏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江苏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中央精神和江苏实际,积极推进在江苏县域的率先探索和实践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逐步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县域特点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支撑。

复制推广昆山经验,深入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江苏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深刻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县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间环节,上可推进市域、省域法治建设,下可辐射基层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昆山作为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县域,早在2007年就提出“县域法治化”的理念,在践行法治中国的县域治理新政方面探索和实践成绩斐然。应及时总结并复制推广昆山在县域法治化方面的有益经验,坚持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提升县域及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县域、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使法治成为江苏县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健全社会治理全民参与机制,加快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党的十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可见,在中国现阶段,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与主导地位不可动摇,以加强社会参与为手段、以扩大服务供给为目标的“政社互动”模式成为目前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加快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确定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责,促进政府的自律、权力的约束和基层的减负;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要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与政府的“伙伴关系”。二是要进一步打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渠道,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部分公共服务及管理职能,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改善社会治理结构;通过基层自治和协商民主向社会让渡决策权力,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基层组织的自治空间。三是有效提高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质量,通过财政资金、人事教育等资源,增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⒂肷缁嶂卫淼闹柿浚做到既“多元治理”,又“有效治理”,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完善县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以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搭建起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在县、镇、村、网格四个层面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制定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测评指标体系,逐步建成“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的县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改进基层治理方式,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等社区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效应,统筹协调网格内、网格间各类资源力量,提高服务群众和矛盾调处能力,使问题、矛盾发现和处理的关口前移,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整合资源,打造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的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互动模式,使每一名群众都变成网格员,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形成社会治理立体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3篇

一、提升综治维稳工作网络建设水平

进一步健全镇综治工作中心——横塘片、回龙片综治警务室——村、重点企业综治室——村民小组长、车间班组长的四级综治维稳网络,真正形成综治维稳工作网络化管理机制。将充分发挥外口综管员、民防队员、交通协管员以及其他综管大队队员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网格进一步细化。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将村民代表、党员骨干纳入到维稳网络,使综治维稳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将探索建立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车间班组长参与综治维稳工作的激励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努力使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尽力实现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企)、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二、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要提升打击工作水平。加强同派出所的联系配合,建立治安信息收集、研判、分析、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挤压犯罪空间,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是提升防范工作水平。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大队在治安防范方面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治安巡逻,实现治安巡逻的地域全覆盖和24小时无缝巡防。进一步调整治安巡逻考核政策,充分调动民防队员在治安巡防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其他队员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将督促上塘、华家村建立民防队,实现村级民防队全覆盖。积极探索完善镇、村民防联动工作机制。将积极推进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鼓励村、企安装电子监控,提高技防水平。

三是要提升特殊对象管控工作水平。创新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对象管控手段,提高管控水平。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上门走访、电话随访、无线监控等手段,加强日常教育,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对归正人员要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安置帮教。对吸毒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防止复吸。对特殊对象,建立“一对一”帮教机制。

三、提升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完善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制,高度重视信息录入质量,严格实行外口综管员网格管理责任,强化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考核,使外来人口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强化以房管人,全面落实出租房东责任,督促房东改善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卫生条件。继续推进新老居民和谐联谊会建设,进一步发挥新老居民和谐联谊会在调处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共进、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互融共建”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形成新老居民和谐互融的局面。强化权益保障,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维权服务“绿色通道”,不断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环境。计划于5月份开展首届十佳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十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

四、提升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创建,促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努力使村级事务纳入法治渠道。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村、企、学校、农贸市场等调委会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普法工作,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强化法律服务工作,配齐配强村法律顾问,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实施好基层法制促进员制度。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4篇

一、抓动员启动,促“法治渌湘”创建活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抓科学规划,高起点设定“法治渌湘”创建活动的目标体系

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县依治办公室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提出了在全县开展“法治渌湘”创建活动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法治渌湘”创建活动的意见》。近期县人大还将对开展“法治渌湘”创建活动下发决议,推动法治创建活动在全县全面铺开。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江泽民;政治文明;文明;民主

    自从江泽民同志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命 题以来,关于政治文明的探讨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 文试图就有关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首先,政治文明的涵义究竟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要说 清楚这个问题,就得先弄清楚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文明。政治 学上的或者说科学意义上的“ 政治”,指的是在一定的经济 基础条件下,人们为了协调和实现社会全局利益而谋取、组 织和运用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形成的社 会关系。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国家以后,社会公共权力则表现 为国家权力。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国家权力是一切政 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根本问题,任何问题如果没有涉及到国 家权力,就不算是政治问题,由某些一般社会机构进行的活 动之所以成为政治问题,则必定是与国家权力机构发生了一 定的关系。第二,国家所协调的是社会全局的利益,如果只是 局部、部分的利益而且与社会全局利益没有关系,则保留给 社会的或民间的机构去处理和协调,譬如企业、行业、社区、 村社、家族或家庭,但在社会或民间机构无力协调时国家保 留最后的裁处权。第三,孙中山说政治就是“ 管理众人之 事”,我们可以认为政治就是国家的管理。国家作为一种特殊 的社会组织,国家的管理是特殊的管理。国家作为统治机器, 国家管理以公共强制权力为后盾,管理的对象在主权范围内 无所不及,无所不至,因而不同于任何其他社会机构所从事 的管理,人们似乎更爱用“ 治理”一词来强调这种特殊性,这 意味着政治是最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第四,政治又是围 绕国家管理和治理的博弈过程。不仅有统治者、执政者的活 动,不仅是国家机构,广大的社会成员作为各种利益的当事 人也要关注和参与国家治理以及国家权力的谋取和运用的 过程,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里,参与的形式大不相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安排。简言之,政治就是国家治理活动和人们 围绕国家权力结成的关系。

    什么是文明呢?在语义上,作为名词的“ 文明”,是指一定 历史阶段上社会的存在形态及其发展所达到的水平,是人们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 制度成果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把某种文明分析为物质文 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物质文明是整个文明的基础部分, 表现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形成的生活方 式。生产力水平和生活方式也影响和造就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和思想意识及其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 包括语言的、文字的、 艺术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这些就构成了精神文明。而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表达和交流的过程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社 会关系、建立一定的组织结构,这就是制度文明。那么,什么是 政治文明呢?有人认为它是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制度 保障的,这就把政治文明等同于制度文明了,在逻辑上显然是 有问题的。所谓制度,既有政治制度,也有经济制度、社会制 度,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和采用的劳动组 织形式,这是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而所谓经济就包括了生产 力、生产关系、生活方式等等。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 的集中表现,这一经典表述说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同时也 提出了社会存在形态的两个方面。除了这两个方面外还有另 一个方面,这就是文化。经济、政治、文化,其实是对社会存在 形态的另一种三分法。文化具有更强的持续性、稳定性、渗透 性,文化既渗入经济,也渗入政治,可以通过许许多多细小的 象征事物和细微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来,也更能映射出社会发 展所达到的水平,因而有人把文化等同于文明,但它主要是用 来特指人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科学、 教育、民俗等,表明了人类对自然、对社会以及对自身的认识所达到的水平。于是,我们可以把整个文明的构成分析为经 济文明、政治文明和文化。根据以上所述,政治文明就是一定 历史阶段上国家为协调和实现社会全局利益而进行的最高 层次的管理活动所达到的水平,即国家治理形态及其达到的水平。 

    文明又是一个形容词,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较高形态、精 神生活的较高境界、行为方式的较高修养、社会组织较为严 密,等等。文明意味着先进、高雅,不文明则意味着落后、野蛮、蒙昧、粗野、粗俗等等。我们通常说要“ 讲文明”,就是提倡精神更加高尚,语言更加文雅,行为更有修养。而就社会发 展而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野蛮到文明,是人 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基本线索。 

    同样,政治也有文明的和不文明的。人类社会的政治发 展也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文明的政治向文明政治 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文明也是对一个国家的政 治发展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的先进水平的描述和 概括。政治的文明程度和国家的治理水平表现在哪些方面 呢?我们可以顺着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的天然成分与人为成分所 占的比重。近代欧美思想家曾经提出了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 的问题:人类社会要建立一个好的政府,是靠机遇还是靠深 思熟虑的选择?政治制度是合理选择和预先设计的结果,还是自然的产物?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历史来看,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形式中天然的成份愈来愈少,而人为成份愈来愈多。在原始社会,人类仍处于蒙昧状态,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受天然的血缘关系支配,因而是完全自然的。随着国家的产生,社会公共权力机构也变得复杂起来。奴隶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盛行的是君主制度,一方面建立了复杂的国家机器和官 僚组织,同时却保留了由血缘关系支配的世袭君主。而到了近代,实现“ 共和”,结束世袭的贵族制和君主制曾经成为资 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目标。资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国家的过程 中,经过深思熟虑,精心设计了一整套政治制度。 二、在国家治理中感情因素与非感情因素所起的作用。古希腊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在政治治理中非感情的 法律优于有感情的人。尽管人们在制定制度和法律时是有偏 好的,但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毕竟是人类智慧的产物,而法律 一旦产生,就是没有感情的,对一切人都是不讲情面的,不因 统治人物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其好恶的改变而改变。在社会 政治发展的历史中,法律和制度也愈来愈复杂,到了近代,除 了规范一般领域社会生活的普通法,还产生了规定国家的治 理过程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宪法,从功能上说,宪法之不同于 普通法的特点就在于“ 举国上下,同受其治”,无论何人,包 括最高统治人物,都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和限制。

    三、对政治参与的宽容程度。国家的产生结束了人类的 蒙昧阶段而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国家同时又成为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特殊力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否允许更多的人参 与国家的治理,从而更好地协调社会的各种不同的利益( 包 括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就直接体现了国家治理 的文明程度。国家的治理愈开放,政治参与的范围愈广泛,国家也就愈能实现长治久安,统治者的统治也愈稳固。在封建社 会,开明君主总是带来盛世之治。近代产生的民主制度,在政 治参与的广泛度和对被统治者的宽容度上则超过了以往的任 何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统治方式,其特征就在 于允许甚至动员社会成员( 包括被统治阶级的人们)参与国 家政策的制定过程,并对不同的政治主张给予了充分的宽容。 随着民主的发展,不仅统治阶级而且被统治阶级的成员都获 得了投票权。而政治的博弈过程也抛弃了封建专制制度下“ 非王即寇”的逻辑,实行了现代政党政治。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文明的政治必须是理性的政 治。无论政治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制定和对政治参与的宽容, 都需要理性的力量。文明政治的实现是需要理性的,统治者与 被统治者双方都需要理性,通过缓和社会矛盾,抑制社会冲 突,建立起双方都能忍受、接受的社会秩序。值得强调的是:要 实现文明政治,统治者必须首先文明起来。文明也意味着精湛 的技艺、人道的手段、讲道理的风格。而不文明的政治则意味着简单低劣的治理艺术,非人道的、野蛮的治理手段,霸道而 不讲理的作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社会主 义的政治理所当然地应该是一种文明的政治。亚里士多德在探讨“ 至善”的统治时区分了为统治者的利益、既为统治者也 为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了公共( 全城邦)的利益这样三种统 治。但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无论统治者多么开明,都不可能真 正实现为公共利益的统治。在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的政治文 明第一次在本质上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以人民的广泛参与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协调社会全局利益的出发点,因而获得了实现高 度文明的政治的可能性。

    实现社会主义的文明政治,必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讲的是治国,也就是说作为最高层次的管理的国家治理要依 法。国家的管理虽然要以公共强制权力为后盾,但绝不能枉法 滥行,而必须遵守法律。法治的要义就说的是政府要守法。首先,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和管理国家、管 理社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保证国家、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官员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用所赋予的权力, 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依法治国也要求依照法律规范国 家管理的博弈过程,即规范国家各种权力的谋取和行使过程,由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公开、有序地完成各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