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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

非遗文化的标志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文明的瑰宝,是世界人民文化的摇篮。而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非物质文化璀璨夺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很多优秀的文化遭到了破坏,文化出现断层甚至消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维护世界文化遗产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更体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乃至于人权的尊重。

国际社会现有的保护模式有:以法国、南欧诸国为代表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而在我国,这两种模式并存,分别有不同的主管部门予以实施。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在我国一并使用。由于商标法和地理标志本身存在冲突,所以两种模式也必然时常会发生冲突。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主要是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主要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而专门法主要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具有地域性。由于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诸多的契合之处,因此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更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的经济学

(一)比较优势

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地理标志资源十分丰富,这为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提供了天然的优势,天赋异禀。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地理标志具有比较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机会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而具有比较优势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机会成本显然较低。由于中国的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优势是天然的。

(二)经济人与利益最大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目的除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类的创造力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经济人受利益之驱动,而萌生的保护之念。近些年国际国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去各地旅游已经非常普遍,而那些文化故居、民俗民风成了现代人向往之地。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旅游收益颇丰,为了这些经济利益,各经济人不乏保护之策。一些选择了商标权的保护方式,一些选择了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不管是哪一种模式,经济人都希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四)激励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例如近期埃及动乱中,一些文物受到破坏,也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所以激励机制在保护中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政府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采用一些激励机制来引导大众,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尊重历史,要防止一些人或者机构为了一己私利,歪曲历史甚至篡改历史。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于做好这一点是起一定的作用的。

(五)社会福利学

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有益于产权所有者的,甚至只利于产权所有者。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有益于它的所有者,更加有益于社会大众。在经济学中,社会福利学是一门专门的学科。经济人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一定的福利,使得社会更好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文化财富,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之一,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它,也当然可以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与帕累托最优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国依据自己的基本国情,选择了不同的保护模式。在我国目前有两种保护模式并存:商标权与地理标志。除了这两种模式,还有许多其他的模式可以选择。但是怎样选择,依据什么,其实它涉及到到了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原则。“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资源配置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这就是帕累托最优。而与之对应的“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

法律是人们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原则和规范,在立法的过程中遵循帕累托最优原则,可以有效地分配权利义务,处理好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知识产权法中一项重要的保护客体,在保护它的模式选择上也应该遵循帕累托最优原则。保护它的模式有很多,可以选择公权保护立法,也可以选择私法保护,而私法中又有诸多模式可以选择,比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等。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公权保护立法,而私法又是两种模式并存的局面,有时还会发生冲突。所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还存在着帕累托改进。

在没有公法可依的私法保护模式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没有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先不考虑没有公权立法的情况,但看先存的保护模式,就会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地理标志和商标权二者本身在规定上就有冲突的地方,当二者冲突时如何解决,中国的法律还不完善。比如在TRIPS协议中规定,地理标志的优先权对善意取得的商标权采取避让方式,其中关于二者冲突的解决值得探讨。但是里斯本协定中的规定有所不同,或者说更为合理。它规定某地理标志受保护后,与之相抵触的商标权应在两年内予以撤销,这其中的两年偏食二者可以共存的状态。在两年后则将全力优先配置给了地理标志,这样就优化了资源配置。我国的《商标法》应该吸收这一优点,作一些修改,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除去二者的冲突,单看商标保护模式,也会发现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普通商标保护不能很好地排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外的注册和区域内的个人注册;其次,如果区域内的个人注册商标以后,区域内的其他人无法擅自使用,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最后,不是所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的商品分类表不能涵盖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对于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的保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属于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比较合适,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服务类,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是保护农产品等物质上,还没有扩展到服务类,相关部门还没有引起重视。

当然,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虽然是最适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有待完善的。例如,作为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制度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其中的异议制度相对于欧洲国家的制度来说,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弱。而且该规定中并没有设定撤销制度,这不利于审核批准工作的纠正等等。

因此,按照我国现有的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存在帕累托改进,唯有通过改进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0-04/2010-08

[2] 肖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百家言》2006-06

[3] 何小平,《论我国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制度》,《法学杂志》2007-06

[4]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2篇

关键词:特产;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开发;陕西省;秦巴山片区

中图分类号:D923.4(24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4)01-0127-05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源于法国,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地理标志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主要是针对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是农业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1~4],能构建“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带动特产产业集群发展[5,6],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价值[7~9]。

吸收日本、韩国的经验并借鉴了相关的提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拉开了全球非物质遗产保护序幕[10~12]。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秦巴山片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定为中国未来十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并确定了新阶段扶贫方面特色优势产业的主要任务、专项扶贫中产业扶贫的思路、行业扶贫中发展特色产业的方法。

秦巴山片区横跨豫、鄂、渝、川、陕、甘六省市,覆盖80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2.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65万人,涉及省份多,幅员面积广,内部差异大,致贫因素复杂。其中,陕西秦巴山片区包括30个县区。

《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计划:做大做优油橄榄、核桃、油茶、板栗、猕猴桃、脐橙、食用菌、蚕桑、茶叶、魔芋、杜仲、天麻、贝母、木瓜、蔬菜、苗木花卉等优势产业,开发富硒农产品;重点发展木本油料、茶叶、干鲜果品、中药材、畜禽等五大农产品加工业;加工转化杜仲、天麻、连翘、丹参、绞股蓝、当归、黄姜、山茱萸、金银花、西洋参、秦艽等中药材,打造“秦巴药乡”品牌。有鉴于此,本文以陕西秦巴山片区为例,研究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并探讨相关对策。

1陕西秦巴山片区特产的地理标志

1.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质检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始于1999年,1999~2005年被称为原产地域产品。陕西秦巴山片区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7种(表1)。

3陕西秦巴山片区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3.1推行“一县八品”的地理标志特产政策,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

积极申报陕西秦巴山片区名优特产与传统特产(洋县架花焰火、谢村黄酒、洋县土布、西乡牛肉干、上元观红豆腐、洛南挂面、神仙豆腐等)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一县(区)八种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政策。利用WTO认同的地理标志制度,实现地理标志特产区域化专业化,从而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

3.2构建地理标志特产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化与食品安全

大力推进陕西秦巴山片区地理标志特产标准化,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相应国家质量标准,通过实施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规范生产过程,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构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地理标志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地理标志特产品牌发展的基础。大力开展该片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药材GAP等认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与有机农产品。

3.3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名优特产的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地域性、集团性、商品独特性。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等,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特产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其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结合中华老字号认定、中国特产之乡命名、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等,在统一质量标准下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多、乱、杂、弱、小、散”的现状,培养地理标志特产的区域公用品牌,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地理标志特产。

3.4申报传统特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传统加工工艺

申报紫阳富硒茶、汉中仙毫、宁强雀舌、商南茶、平利女娲、茶镇巴腊肉、镇坪腊肉、紫阳蓝黑板石、洋县架花焰火、谢村黄酒、洋县土布、西乡牛肉干、上元观红豆腐、洛南挂面、神仙豆腐等传统特产制作技艺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传统加工工艺。

3.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创建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支持陕西秦巴山片区龙头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13])、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创建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地理标志+特产之乡+驰名商标+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加强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参考文献:

[1]宋敏.农业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2]孙志国,杨春艳,定光平,等.板桥党参的地理标志特征研究[J].山东农业科学,2012,44(11):81-83,102.

[3]孙志国,王树婷,钟学斌,等.伍家台贡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1,6:117-121.

[4]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扶贫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44(12):119-124.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特产;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扶贫;孝感市

中图分类号:F323.5;D923.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3-5535-04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ty Resources in Xiaogan City

XIONG Wan-zhen,SUN Zhi-guo,HU Zai,HUANG Li-min,WANG Shu-ting

(School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Scienc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ning 437100, Hubei, China)

Abstract: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ty resources in Xiaogan city was introduced, and some suggestions to protect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were proposed: ①To strengthen the declara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②To collect and arrange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traditional products. ③To combine the protection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with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traditional specialty. ④To establish 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s of the various geographic products. ⑤To encourage the use of all special sign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ultivate the specialty brand. ⑥To strengthe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of geographic indication on specialty industry.

Key words: specialt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overty alleviation; Xiaogan city

大别山革命老区横跨安徽、湖北、河南3省。在2011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建议将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11年2月17日,湖北省启动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该试验区初期范围包括湖北省黄冈市的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罗田县、团风县、蕲春县,孝感市的大悟县、孝昌县8个县市。湖北将实现“红色的大别山、发展的大别山、绿色的大别山、富裕的大别山”这一总体目标,把试验区建成全国重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色旅游基地、红色文化传播基地、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成全国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和生态保护示范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明确指出,未来10年扶贫攻坚主战场为大别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并确定了扶贫方面特色优势产业的主要任务,专项扶贫中产业扶贫的思路,行业扶贫中发展特色产业的方法。

地理标志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7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是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3大议题之一[1-2],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3-10]。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发源于法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2]。然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始于1995年,先后主要有5个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现存其中的3个: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②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③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位于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的孝感市辖孝南区、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其中,大悟县、孝昌县为部级贫困县。该市具有得天独厚的特产资源优势。因此,如何利用WTO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并结合传统特产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1-15],培养孝感特产品牌,提升其国内与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孝感传统特产产业进一步发展与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开发值得深思。鉴于此,探讨孝感市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提出发展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自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种原产地域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以来,迄今为止,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对国内957种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四川、广东、湖北、福建、河南等5省地理标志产品种数名列前茅,其种类涉及果品、中药材、蔬菜、粮食、茶类、水产品、工艺品、酒类、家禽、牲畜、食用油、调味品、纺织品、饮料、花卉等15个大类。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9种产自法国、西班牙、英国的欧洲特产(阿让李子干、干邑、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马吉那山脉橄榄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苏格兰威士忌、西乡农场切德奶酪、苏格兰养殖三文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湖北省对73种特产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中,孝感市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太子米、云梦鱼面(表1)。

2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始于1995年。迄今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32个省市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1 004件(含台湾省的池上米)。其中,浙江、山东、福建、四川、江苏、湖北等6省地理标志商标件数名列前茅,其种类可分为果品、蔬菜、茶类、粮食、中药材、牲畜、家禽、水产品、工艺品、调味品、花卉、纺织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烟草等16个大类。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注册了产自泰国、美国、墨西哥、牙买加、意大利、英国、德国、韩国等8国的地理标志商标泰国香米、IDAHO POTATOES、GROWN IN IDAHO等36件。

湖北省注册了42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孝感市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件:大悟绿茶、孝感米酒、庙头黄花(表2)。

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始于2008年。迄今为止,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业部登记了966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山东、四川、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等6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种数名列前茅,其种类可分为果品、蔬菜、粮食、牲畜、水产品、中药材、茶类、家禽、食用油、饮料、花卉、纺织原料、烟草、调味品等14个大类。

湖北省登记了35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孝感市只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1种,即安陆市蔬菜研究所申请的安陆白花菜,其保护范围为安陆市境内巡店、棠棣两乡镇的31个行政村。

4 孝感市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对策

4.1 加强传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保护的申报

孝感市具有丰富的特产资源,名优特产有安陆白花菜、安陆银杏茶、安陆油菜、白湖莲、大悟板栗、大悟花生、大悟绿茶、大悟乌桕、大悟银杏、刁汊湖莲子、凤凰茶、汉川鹌鹑、汉川百子鹅、汉川荷月、汉川湖豆、汉川辣椒、汉川麻鸭、汉川水磨糯米粉、汉川乌鸡、黄滩酱油、江汉鸡、马口小麻油、脉旺酥饼、庙头黄花、潘同春豆瓣酱、三合射干、双峰云雾茶、太子米、西河黄栀子、孝感荸荠、孝感麻糖、孝感米酒、孝感早蜜桃、肖港小香葱、杨店油桃、应城膏枕、玉皇李、玉兰石膏、云梦鱼面、朱湖糯米,等等。

然而,目前孝感市仅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1种。显然,该市还有大量的传统特产资源尚未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应该加强孝感特产资源的调查,从人文因素与自然因素两方面研究特产的地理标志特征,加强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申报。

4.2 收集、整理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而拉开了全球非物质遗产保护序幕[11]。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了高潮,并取得丰硕的成果[11-15]。

除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我国逐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然而在我国34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属孝感市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湖北省有75项,其中申报地区或单位有孝感市的仅4项:董永传说、剪纸(孝感雕花剪纸)、龙舞(三节龙)、皮影戏(云梦皮影戏)。显然,这4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与传统特产关系不大。

《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全省共有240项,其中,申报地区或单位有孝感市的仅12项:李白在安陆的传说、孟宗和黄香孝行故事、汤池传说、三节龙·跳鼓、皮影戏(云梦皮影戏)、龙舞(杨店高龙)、狮舞(安陆麒狮舞)、楚剧(大悟北路子花鼓戏)、雕花剪纸、膏雕(应城膏雕)、织造技艺(大悟织锦带制作技艺)、陶器烧制技艺(马口陶器烧制技艺)。显然,后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特产关系较大。

因此,需要加强收集、整理孝感市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对特产人文因素的了解,保护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促进孝感农耕文化时期传统工业文化遗产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

4.3 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尽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无关,但是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并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湖北第一历史名茶”恩施玉露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我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一种蒸青绿茶,其制作工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恩施玉露”为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芭蕉侗族恩施玉露茶叶文化系统是具重要意义的传统农业系统或景观。因此,我们应该保护孝感市国家地理标志特产(云梦鱼面、大悟绿茶、孝感米酒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技艺类),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马口陶器烧制技艺、大悟织锦带制作技艺等相关特产(马口陶器、大悟织锦带等)的地理标志,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4.4 建立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

地理标志特产(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都具有部级认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其国家质量标准。

自2005年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或后来的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了144种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然而,孝感市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目前只有地方性质量标准,均尚未建立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因此,为了完善该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急需要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

4.5 鼓励使用各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与培育名优特产品牌

我国目前有3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迄今为止,在国家质检总局保护的国内957种地理标志产品中,共有4 055家企业获准使用443种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中218家企业获准使用武夷岩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然而,孝感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并不好,尚无企业获准使用云梦鱼面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而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太子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仅1~4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步聚,也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显然,为更好地培育品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等,应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特产(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本质上就是要建立区域特产的品牌。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传统工农业品牌类文化遗产,整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的品牌,培育孝感市名优特产品牌。

4.6 加强地理标志特产的产业扶贫开发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特色优势产业方面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未来十年扶贫攻坚主战场中,要开展产业扶贫,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①发挥名优特产的比较优势;②发挥市场引导与企业组织效应,推进和提升名优特产产业化;③利用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加强和提高名优特产质量标准化;④凭借市场认知和产品声誉背景,支持和促进特产的品牌战略;⑤挖掘自然文化与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和拓展特产产业的综合功能;⑥提高特产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特产贸易的发展;⑦提高特产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要加强孝感市(尤其是部级贫困县大悟县、孝昌县)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的扶贫开发,尤其是产业扶贫。

5 结论与建议

孝感市现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种:朱湖糯米、肖港小香葱、太子米、云梦鱼面;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件:大悟绿茶、孝感米酒、庙头黄花;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1种:安陆白花菜。

基于对孝感市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我们建议:①加强传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保护的申报;②收集、整理与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③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④建立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⑤鼓励使用各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与培育名优特产品牌;⑥加强地理标志特产的产业扶贫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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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商业标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商业标记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在千百万年发展进程中积累形成的珍贵资源,它无形但却胜似有形,是人类的无价财富。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商业标记是指在工商业领域中的具有表示商品来源、质量功能的标记,诸如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国原产地名称、质量标记等。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中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应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公约中规定“不得作任何保留”。中国作为此公约的成员国已经接受了上述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并且在其传承的过程中产生了相应了传统的商业标记,则其这种传统商业标记应该享有知识产权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此种情形的保护又是怎样的?

二、我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标记的保护现状

我国的传统商业标记主要是一些名称、符号、标志。这些传统商业标记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并且有比较强的可识别特性,基本上符合商标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条件。因此,我国通常是通过商标权法律制度。尽管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传统商业标记的保护问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①并且在实践中,我国早己存在将传统商业标记纳入商标法保护的做法。例如:景德镇陶瓷协会为具有景德镇特色的日用瓷、陈设艺术瓷等新产品注册了“景德镇”陶瓷证明商标。北京“同仁堂”也被列入了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上事例说明,我国在实践中已经通过商标权法律制度对传统的商业标记给予政策性的保护。

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标记保护中存在不足的分析

虽然商标权制度和一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传统商业标记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它的特殊性,在具体保护中仍然存在较多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受保护的利益主体不明确。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进步中逐步形成,在后辈不断改进传承至今的,所以其受益的主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明确的,具有显著的不唯一性和群体性,在法律和制度的层次上很难判定究竟该保护谁的利益。因此,造成了传统商业标记在受法律法规保护时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对其的保护。

(二)相应的权利使用不明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标则与普通商标存在很大的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和地域性特征,由于主体不够明确,其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权力的行使会相对困难,传统商标在转让或授权许可的过程中不能够保证品质,反而不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记而言,其可使用的权利是亟待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

四、如何解决现在保护措施中的不足

针对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传统商业标记的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善:

(一)区分受益主体的不同情况,确定传统商业标记的注册人。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确定收益主非常重要,传统商业标记也是如此。若其主体明确,则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得到确认,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这种传统的商标就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若其主体不明确,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可以用地理标志制度为准来解决受益主体问题,从而确定商标的注册人,原因是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②以地理标志制度为准解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志问题主要利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③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④从定义和相关规定来看,用证明商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记,不仅能够表明此传统商业标记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和其特定的品质功能,也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被商业化的使用的同时时其实质内涵不会被扭曲,其形象不会被破坏。“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传统商业标记同样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并可以起到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商业用途使用相应传统商业标记的企业积极参与、发展社会经济的作用。”⑤

(二)用国家法律法规为后盾,明确细化传统商业标记使用中的权利

对于一个商标来说其权利不外乎使用权、标识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因此明确传统商业标记的权利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1.确定相应传统商业标记的使用权和标识权。

由于传统商业标记通常是利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实现对其的保护的。对于证明商标,有权使用该商标的是经商标注册人也就是所有权者的同意或认证后,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注册人可能其并不享有使用权,只享有商标所有权和管理权。而对于集体商标来说,有权使用商标的是该注册集体的内部成员,并且还必须遵守一定的商标使用的要求。

对于标识权来说,注册传统商标的区域内符合申请注册时所明确要求的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都有权力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或在其提供的相应服务时标识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作用只是标识了与特定内容的联系,起不到区分不同单位、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之间的差别,因此不同的个体在标注相应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同时必须要标注上自己单独的注册商标,以示区别。

2.明确传统商业标记的许可权和转让权。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和地域性,并且种类之间的差异甚大。对于一些地域性、群体性非常明显传统商业标记而言,其许可权和转让权是需要谨慎行使的,像江苏无锡宜兴市的宜兴紫砂陶制品,其制作原材料是宜兴独有的一种澄泥,若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其他地区生产,则会大大降低紫砂陶器的品质,彻底毁坏了紫砂陶艺的口碑。

而那些没有很强地域性和群体性特征的传统商业标记则可以跟普通的商业标记一样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但是如果获得使用权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记时,不论出于何种原因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品质、口碑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应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剥夺其使用该传统商业标记的使用权。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商业标记的目的。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 第三条。

②《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非遗”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非遗进校园”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积累了很多文化与美德。千姿百态、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精神文化的基石,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极其珍贵的精神财富。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保护意识越来越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非遗”的传承正日益受到关注。

“非遗”教育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的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教育价值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怀、创新精神、意志品质等教育价值”。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着力于建设基于本土“非遗”文化传承的校园文化建设,将“非遗”教育与培育、践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传承和创新的职能。

一、项目实施动因

十报告中首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成24个字,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这些都可以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源头。如“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的内在品质,和谐文化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和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有“苟利国家,生死以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心怀天下、胸怀国家”的爱国精神,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爱国主义的思想源泉。

与此同时,当代大学生中出现了信仰缺失、诚信缺失、社会责任感减弱、价值观错误、基本道德素质欠缺等问题,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存在误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忽视对大学生进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引进“非遗”项目,开展“非遗”教学活动。

项目实施前期,“非遗”志愿者小组的成员们通过多方联络、奔走,调研常州及周边区域内的“非遗”资源,在常州市文化馆、非遗办公室等部门的帮助下,与一些民间艺人、“非遗”文化传承人接头,确定了将面塑、剪纸、乱针绣、常州梳篦、留青竹刻等10余项部级、省级、市级和区级项目引进常信院校园。

聘请这些民间艺人、“非遗”传人到学校,承担部分公共选修课的实践教学及担任兴趣小组的指导教师,向学生言传身授民间技艺。通过民间艺人们的口传心授、现场讲解及学生的亲身体验,在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的基础上,激发学生兴趣和积极性,帮助他们体悟“非遗”的文化精神。力争培养出一批“非遗”承接人才,掌握专项技艺,并尝试转化为经济效益,鼓励有能力者自主创业。

2.成立“非遗”大学生社团。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学生社团是高校开展“非遗”教育不可忽视的手段之一。以常信院“非遗”文化社团为例,该社团的成立旨在团结校内外广大非遗爱好者,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集结优势互补的队伍,加强“非遗”文化交流与理论研究,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积极深入探索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发挥动员、挖掘、整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等职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工作。

3.营造“非遗”教育氛围,积极传播“非遗”文化。

校园氛围对受教育者往往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常信院积极创造良好的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环境,营造浓郁的非物质文化教育氛围,使学生耳濡目染地接受教育和熏陶。通过设立保护标语、宣传展板、标志物营造环境,如联合常州文化馆在学校图书馆举办了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展览部级项目12块、省级项目20块共计60块展版。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校园活动营造氛围,如依托“尚思、求实”大讲堂百期庆典,邀请了面人、糖人、剪纸、乱针绣等项目的“非遗”传人到学校现场展演,传承人们精湛的手艺和美轮美奂的作品吸引了众多学生。

4.创新志愿公益活动,践行核心价值观。

搭建校外实践的平台,进行相应的志愿公益活动,有助于增强学生传承非遗、服务社会的意识。常信院将“非遗”项目和志愿公益活动相结合,丰富了志愿活动的内容和内涵,创新了志愿活动的开展形式,也扩大了非遗文化的宣传范围和途径。

常信院非遗志愿者小组的成员们深入校园周边社区、中小学、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开展相关“非遗”文化的宣传活动。如宣讲“非遗”文化知识、手工技艺和艺术表演;开展“非遗”文化展,将学生学习传统技艺的优秀作品,进行相应的作品展览等。各种志愿公益活动的开展,正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新举措。

三、项目取得成效及评价

1.通过校内外广泛宣传及对学生的定向组织引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激发他们自觉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增强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与自豪感。

2.丰富了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学生在学习之余可以学到一门珍贵的手艺,部分学生甚至有机会成为“非遗”传承人的弟子,一定程度上保护“非遗”,为“非遗”项目寻找接班人,结合现有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对具备“非遗”技能的学生而言,多了一条创业之路。

3.将“非遗”项目和志愿公益活动相结合,丰富了志愿活动内容和内涵,创新了志愿活动开展形式,同时将传统文化传播到了广大社会中,可谓一举两得。

四、结语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非遗”引进校园,提高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丰富了校园文化气息,呼吁广大学子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1]辛儒,王释云.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教育价值[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03):101-102.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6篇

关键词:特产资源;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咸宁市

中图分类号:F323.5;D923.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4-0986-04

Analysi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the Specialty Resources in Xianning City

SUN Zhi-guoa,HE Yue-qiua,DING Guang-pinga,WANG Shu-tingb,HUANG Li-mina,b,XIONG Wan-zhenb

(a. Centre for Cultural Studies on Southern Hubei Province; b.School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Scienc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ning 437100, Hubei, 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lots of traditional specialty in Xianning city, such as tea, osmanthus, Nan bamboo and ramie. There are two 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one national agricultur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been identified. The specialty resources and the protection statu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the specialty in Xianning city were introduced. Countermeasures for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were discussed; and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traditional specialty;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Xianning city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九年聚焦“三农”,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文件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1]。其中,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是农业知识产权重要内容。地理标志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是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1-3],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4-6]。

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了扶贫方面特色优势产业的主要任务、专项扶贫中产业扶贫的思路、行业扶贫中发展特色产业的方法。

如何利用WTO的TRIPS协议中专门章节规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培养特产品牌,提升特产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将特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农业知识产权为农业科技创新“护航”的问题,也是特产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更是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重要问题。鉴于此,以下将探讨咸宁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1 咸宁特产资源概况

近年来,咸宁市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本地优势资源为依托,在传统“四乡”(茶叶之乡、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苎麻之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六业”,即各县(市、区)一个支柱产业,包括咸安苗圃、嘉鱼蔬菜、赤壁猕猴桃、通城生猪、崇阳雷竹、通山水果。大力实施以“四乡六业”为主的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在按国家产业导向要求适度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突出发展以麻、茶、果、菜为主的特产经济作物,加快畜禽养殖业发展。

1.1 茶叶资源

咸宁市是闻名遐迩的“中国茶叶之乡”、全国三大“茶马古道”源头之一。近年来,该市大力推行“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战略,积极实施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全市茶叶面积达10 666.67 hm2,产量1.8万t,已形成一大优特产业、绿色产业、健康产业、生态产业。

咸宁市茶叶生产已形成有实力的加工企业和好品牌,如赵李桥砖茶厂、国营羊楼洞茶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川玉茶饮品责任有限公司。好品牌有全省十大名茶松峰茶、毫峰茶;全省二十佳名茶锦峰茶、川玉茶;还有农业部优质产品玉名露、鄂南剑春等;国际名茶罗针茶、九宫白毫等。咸安的川玉茶、嘉鱼的凤凰舌尖、赤壁的松峰茶、通城的锦峰茶、通山的九宫白毫茶等逐步做到在一个区域范围内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式样、统一对外宣传,真正形成了规模和品牌优势。

1.2 桂花资源

咸宁市桂花栽培历史悠久,咸安现存少量千年古桂,据史料载,2 300多年前战国时期诗人屈原途经咸宁写下了“奠桂酒兮椒浆”、“沛吾乘兮桂舟”的美妙诗句;500年前民间就有酿制桂花美酒的传统。

咸宁市桂花资源全国第一,“桂乡”美名享誉全国,年产鲜花350 t,居全国第一。桂花品种数量、古树数量、基地面积、鲜桂花产量、桂花品质等5个主要资源指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全市6县(市、区)45个乡镇分布有桂花,拥有金桂、银桂、丹桂、四季桂四大品种群,近30个桂花品种,现存地径5 cm以上桂花150万株,折合面积约3 333.33 hm2,特别是全市百年以上古桂达2 000株,约占全国2 200株的91%。

1.3 竹产品资源

咸宁市竹类品种有12属150余种,主要种属是刚竹属、箬竹属、苦竹属、孝顺竹属、麻竹属等;品种有楠竹、刚竹、水竹、苦竹、箬竹、慈竹、雷竹、凤尾竹、花纹竹、实心竹、龟甲竹、罗汉竹等。其中,崇阳县雷竹种植面积2 653.33 hm2,雷竹产量1 916 t。

咸宁市有悠久的楠竹栽培历史,种植楠竹传说有5 000年的历史。早在清朝康熙年间的咸宁志书上就有“竹影蟾光洁,桂影有余光”、“月来窗写竹,风过彻梳荃”的诗句;清末至民国初年,咸宁楠竹种植已遍布全境。该市现有楠竹10.67万hm2,立竹量2.24亿株,年产楠竹2 200万株,是湖北省楠竹主产区,也是全国闻名的“楠竹之乡”。楠竹产业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且发展势头强劲。

咸宁有丰富的竹产品资源,如竹编织品(竹篮、竹萝、竹筐、竹餐具、茶具),竹纤维产品(竹纤维卫浴、竹纤维家纺、竹纤维服饰),竹工艺品(竹乐器、竹雕刻工艺品、竹根工艺品),竹建筑(竹家具、竹板家材)、竹炭、竹笋等。

1.4 苎麻资源

苎麻是咸宁传统的特色作物,种植历史悠久,咸宁市素有“苎麻之乡”的美誉,苎麻面积8 133.33 hm2,产量16 150 t,是出口外销商品麻的主要基地,在国际市场上颇负盛名。作为全国三大苎麻产区之一的咸宁,应把苎麻产生化经营作为咸宁发展特色农业的经济增长亮点。

1.5 蔬菜资源

咸宁市嘉鱼县是全省的蔬菜大县,蔬菜种植面积2.97万hm2,产量98.9万t,先后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被湖北省授予全省首批蔬菜生产出口基地县。该县重点发展城郊蔬菜、水生蔬菜,扩大中远郊区连片的专业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构建供给中等城市的专业核心蔬菜基地。同时,进一步调整蔬菜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品牌,把嘉鱼县打造成“中国蔬菜之乡”。该县“菜篮子”规模日益扩大,已形成五大蔬菜板块基地,即1万hm2“两瓜两菜”、4 000 hm2设施蔬菜、2 000 hm2特色蔬菜、2 000 hm2西甜瓜和2 000 hm2水生蔬菜。

1.6 果品资源

咸宁市境内果树有桃、梨、李、枣、杏、栗、柿、柑、橘、石榴、枇杷、白果、花红、樱桃、葡萄、核桃、山楂、木瓜、无花果、猕猴桃等160多种。其中,赤壁市猕猴桃种植面积1 316 hm2,产量3 315 t;通山县果园面积5 466.67 hm2,产量13 411 t。

1.7 水产品资源

咸宁境内水域辽阔,河、湖、库、塘遍布,水产资源丰富。有水生经济动植物共27科118种,其中鱼类21科108种。主要稀有珍贵鱼类有中华鲟、鳗鱼丽、团头鲂、银鱼等。全市放养面积达5.45万hm2,水产品总产量20.2万t,其中,名特优水产品产量16.2万t,占总产量的80.2%。该市重点发展咸安种青养殖、嘉鱼工厂化繁苗、赤壁网箱养鳝、崇阳高山梯级养殖、通山不投饵网箱养殖、通城“鱼-沼-猪”一体化等养殖模式,加快建设咸安有机蟹、嘉鱼叉尾、赤壁小龙虾、崇阳虹鳟鱼、通山鳙鱼、通城棘胸蛙等特色养殖板块。

1.8 畜牧资源

咸宁市畜牧产业年产值90多亿元。主要有通山县的以山羊为主兼顾生猪-肉牛的养殖区,崇阳县的以肉牛、肉鸭为主兼顾生猪-山羊-蜜蜂养殖区,通城县的优质生猪养殖区,赤壁市、嘉鱼县的以水禽为主的家禽兼顾生猪养殖区,咸安区的以鸡为主兼顾生猪养殖区,向阳湖-强人乳业奶牛养殖区(分属咸安、通城)。

2 咸宁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3个主要系统: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③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咸宁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2011年才开始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2.1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自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种原产地域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以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国内981种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种类涉及果品、中药材、蔬菜、粮食、茶类、水产品、工艺品、酒类、家禽、牲畜、食用油、调味品、纺织品、饮料、花卉等15个大类。

咸宁市现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羊楼洞砖茶(洞茶)、赤壁猕猴桃2种。羊楼洞砖茶历史悠久,从前身帽盒茶算起,源于唐,盛于明清,世界公认羊楼洞是青砖茶的鼻祖之地。羊楼洞米砖茶,是世界上惟一用红茶为原料做成的红砖茶。在明清两朝,赤壁羊楼洞凭茶一跃为国际名镇,俗称“小汉口”,赤壁也成为“茶马古道”的三大源头之一。清朝乾隆年间“三玉川”和“巨盛川”两茶庄在其生产的砖茶上特别压制了代表羊楼洞3口泉水的“川”字为产品标牌,在草原牧民中信誉卓著。

赤壁猕猴桃品种是金魁、海沃德。赤壁市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土地肥沃,所产猕猴桃产量高,质量好,果面褐色或深褐色,果肉翠绿色,酸甜适度,汁液多,具清香。保护区范围内海拔100~800 m,土壤类型为红黄壤,土壤质地为壤土,土壤pH 5.5~6.5,土层厚度≥60 cm,有机质含量≥1%,地下水位1 m以下。

2.2 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始于2008年,迄今为止,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业部登记了1 017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其种类可分为果品、蔬菜、粮食、牲畜、水产品、中药材、茶类、家禽、食用油、饮料、花卉、纺织原料、烟草、调味品等14个大类。

咸宁市现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通城猪1种。通城猪属华中两头乌猪种的重要类群,具有遗传性能稳定、繁殖力高、肉质细嫩鲜美、杂合力好、适应性强等突出的优良特性,2000年被列入《部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其产区在湖北幕阜山低山丘陵地区,中心产区在通城县。

3 咸宁特产资源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对策

3.1 深入调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

咸宁市具有丰富的特产资源,名优特产有:羊楼洞砖茶(羊楼洞青砖茶、羊楼洞米砖茶)、咸宁桂花茶、贺胜罗针茶、汀泗川玉茶、通城茶、松峰绿茶、通山茶叶、九宫白毫茶、碧叶青茶、咸宁桂花、咸宁楠竹、崇阳雷竹、赤壁水竹笋干、咸宁竹编、咸宁竹刻、咸宁苎麻、赤壁猕猴桃、通山板栗、慈口橘橙、通山核桃、闯王沙梨、通山香榧、赤壁香莲、铜钟磨盘柿、铜钟风水梨、通城猪、通山山羊、通山黄牛、咸宁鸭、崇阳蜂蜜、咸安鸡、向阳湖牛奶、赤壁春鱼、咸安蟹、嘉鱼叉尾、赤壁小龙虾、赤壁口味鱼、崇阳虹鳟鱼、富水湖鳙鱼、通城棘胸蛙、赤壁银鲫、九宫石耳、九宫七叶一枝花、九宫江边一碗水、九宫竹节人参、九宫独活、九宫明党参、九宫白芨、赤壁贝母、崇阳乌药、通城金刚滕、嘉鱼蔬菜、桂花酒、桂花蜜酒、猕猴桃酒、崇阳糯米甜酒、百丈潭窑酒、黄沙苦荞酒、大路土巴爷酒、麦市牮纸、通山油茶、咸宁桂花糕、众望麻花、鸡蛋麻花、嘉鱼麻糖、嘉鱼小磨香油、麦市干子、赤壁肉糕、杨芳酱油、七里山矿泉水、通山大理石、通山石雕等。

然而,咸宁市现仅有2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且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显然还有大量的传统特产资源,尚未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应该加强咸宁特产资源的调查,从人文因素与自然因素两方面研究特产的地理标志特征,然后加强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申报:①实施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②注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③登记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3.2 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拉开了全球非物质遗产保护序幕[7]。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国家和省、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7],且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形成了高潮,已取得丰硕成果[8-11]。《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为10大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因此,应该收集与整理咸宁市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等),着重申报传统美术(竹编、竹刻、木雕、石雕、刺绣、盆景技艺等)、传统技艺(羊楼洞青砖茶、羊楼洞米砖茶、咸宁桂花茶、贺胜罗针茶、汀泗川玉茶、通城茶、松峰绿茶、通山茶叶、碧叶青茶等茶叶制作技艺;桂花酒、桂花蜜酒、猕猴桃酒、崇阳糯米甜酒、百丈潭窑酒、黄沙苦荞酒、大路土巴爷等酿造技艺;麦市牮纸、咸宁桂花糕、众望麻花、鸡蛋麻花、嘉鱼麻糖、嘉鱼小磨香油、麦市干子、赤壁肉糕、杨芳酱菜等制作技艺)、传统医药(通山药材炮制技艺等)类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提升对特产人文因素的了解,保护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

3.3 鼓励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与培育名优特产品牌

中国目前有3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迄今为止,在国家质检总局保护的国内981种地理标志产品中,共有4 227家企业获准使用473种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中,218家企业获准使用武夷岩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然而,尚无企业获准使用羊楼洞砖茶(洞茶)、赤壁猕猴桃、通城猪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为更好地培育品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应鼓励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充分利用传统工、农业品牌类文化遗产,整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理标志特产的品牌,打造咸宁名优特产品牌。

3.4 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

自2005年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或后来的《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了144种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

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其国家质量标准。然而,目前羊楼洞砖茶(洞茶)、赤壁猕猴桃和通城猪只有地方性质量标准,均尚未建立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因此,为了完善咸宁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急需要制定其国家质量标准《地理标志产品羊楼洞砖茶》、《地理标志产品赤壁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通城猪》,完善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

3.5 加强名优特产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产业扶贫开发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①发挥名优特产的比较优势;②发挥市场引导与企业组织效应,推进和提升名优特产产业化;③利用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加强和提高名优特产质量标准化;④凭借市场认知和产品声誉背景,支持和促进特产的品牌战略;⑤挖掘自然文化与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和拓展特产产业的综合功能;⑥提高特产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特产贸易的发展;⑦提高特产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特色优势产业方面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均强调湖北省以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幕阜山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位于幕阜山区,为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内的中心城市,有茶叶之乡、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苎麻之乡、温泉之乡等美誉,有丰富的特产资源。因此,咸宁应该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开展名优特产尤其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产业扶贫开发。

4 小结与建议

咸宁市具有丰富的特产资源,现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羊楼洞砖茶(洞茶)、赤壁猕猴桃2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通城猪1种,但均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基于对咸宁特产资源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我们建议:①深入调查传统特产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加强地理标志权保护的申报;②收集与整理传统特产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③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充分利用传统工农业品牌类文化遗产,整合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理标志特产的品牌;④建立国家质量标准《地理标志产品羊楼洞砖茶》、《地理标志产品赤壁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通城猪》,完善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⑤加强名优特产尤其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产业扶贫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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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孙志国,黄莉敏,熊晚珍,等.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0-13.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7篇

关键词:地理标志;特产;保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中图分类号:F327.8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8-1980-05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the Enshi Specialty in the Wuling Mountain Areas

LIU Zhi-yang,SUN Zhi-guo

(Centre for Cultural Studies on Southern Hubei Province,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ning437100,Hubei,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20 kinds of national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14 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trademarks, 6 ki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the Enshi Tujia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The main problems were analyzed. Some advices and measures for protecting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in Enshi prefecture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specialty;protection;Enshi Autonomous Prefecture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7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1-3],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源于法国,有100多年的历史[4],但其在中国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始于1995年。这种新型知识产权主要是针对名优特产(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是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5],能构建“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从而带动特产产业集群发展[6,7],尤其适用于民族工艺品、民族传统医药等地理标志权的保护[8,9],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因此,地理标志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价值[10-14]。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武陵山片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定为中国未来十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并确定了新阶段扶贫方面特色优势产业的主要任务,专项扶贫中产业扶贫的思路,行业扶贫中发展特色产业的方法。2011年2月16日,湖北省率先启动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强调以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幕阜山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

如何利用TRIPS协议中规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培养特产品牌[15],提升特产竞争力,是武陵山片区特产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产业扶贫的重要问题。将武陵山片区特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农业扶贫的关键。因此,分析了武陵山片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特产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恩施州特产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目前存在3个主要系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1.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质检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始于1999年,1999-2005年称为原产地域产品。恩施州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种,具体如表1所示。

1.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始于1995年,恩施州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14件,具体如表2所示。

1.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开始不久,始于2008年。恩施州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6种,具体如表3所示。

2恩施州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2.1地理标志保护不全面

恩施州目前已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特产还不到该州名优特产的10%,许多区域性特色名优农副产品与农副产品基地尚未实施地理标志保护。食用油、纺织品、饮料、调味品、花卉等特产尚未实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水产品、调味品、花卉、纺织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烟草等特产尚未注册国家工商总局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饮料、水产品、烟草、棉麻、调味品、花卉等特产,尚未登记农业部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恩施州的红茶、贝母、续断、窑归、百合、鱼腥草、天麻、首乌、竹节参、金银花、板栗、核桃、白果、薇菜、香菇、魔芋、茶油、烤烟、白肋烟、马头羊等名优特产,均未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2.2地理标志保护系统分工不明

由于行政体制分管问题,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3个主要系统。结果是同一特产不得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同时又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还得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不同地理标志保护系统中,同一特产存在同物异名、同物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有异等现象。如同一种桐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系统中称“金丝桐油”,而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中系统称“来凤金丝桐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保护范围为,宣恩县万寨乡伍家台村、板场村、马鞍山村,椒园镇香树林村、红岩卡村,晓关侗族乡小溪村、覃家村现辖行政区域,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伍家台贡茶”保护范围则为,宣恩县万寨乡、晓关乡、椒园镇、珠山镇、长潭河乡、沙道沟镇。

2.3部分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狭窄

我国藏毯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青海省现辖行政区域及自治区现辖行政区域;普洱茶的是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11个市州部分现辖行政区域,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都较大。然而,恩施州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则一般不超过一个县域,有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太小,只有一个乡镇。如板桥党参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仅为恩施市板桥镇现辖行政区域;超过一个县域的仅有恩施黄牛肉和恩施黑猪肉2种。

2.4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缺失

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恩施州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只有地方质量标准,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

2.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较差

为了维护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可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我国3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最早、最好。截至2013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核准了4 760家企业使用526种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最多的10种地理标志产品依次为:武夷岩茶、盘锦大米、阳澄湖大闸蟹、龙井茶、安溪铁观音、浏阳花炮、洞庭(山)碧螺春茶、郫县豆瓣、龙口粉丝和五常大米,其使用企业数分别为255、212、180、172、129、124、112、104、101和92家。然而,恩施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较差(表4),20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12种尚无企业使用,另8种的使用企业数均在1~13家,远不及武夷岩茶等的使用情况。

2.6缺少少数民族工艺美术品的地理标志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均适用于工艺品,但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则仅面向农业的初级产品。恩施州有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等世居少数民族,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工艺美术品资源,包括土家织锦、挑花、刺绣、制陶、印染、雕刻、编织等多种门类,但其地理标志保护尚处于空白状态。

2.7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地理标志保护未受重视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一大类。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存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其相关产品具有地理标志人文因素特征。恩施州有土家医药、苗医药、侗医药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相关药品(非农业初级产品)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相关药材(农业初级产品)还可另外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但目前该州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尚未受到重视。

2.8特产富硒地理标志自然因素特征不突出

恩施州硒资源极为丰富,分布广、含量高,居世界之首,2011年恩施市被国际人与动物微量元素大会(TEMA14)组委会授予“世界硒都”称号,恩施天然富硒农产品为世界70%以上缺硒地区带来了福音。产自富硒环境中的特产(尤其是农产品)常具富硒这种地理标志自然因素特征,而恩施州地理标志名称中含硒极少,仅1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富硒茶),完全没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与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显然,该州特产富硒地理标志自然因素特征在国家地理标志名称上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3恩施州地理标志保护对策

3.1推行“一县八品”的地理标志特产政策

大力推进恩施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行一县(区、市)八种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政策。突破“一村一品”的老观念,尽量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最好以一个或几个县(区、市)为范围,利用WTO十分认同的地理标志制度,实现地理标志特产区域化、专业化,从而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

3.2深入研究名优特产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与自然因素特征

地理标志特产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产地的气候、土壤、水质、天然物种、特产立地农业地质背景等;人文因素是指原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配方、生产历史、文化遗产等。恩施州可以借助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关专家之力,深入研究名优特产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尤其是文化遗产)与自然因素(尤其是特产立地农业地质背景)特征,做好地理标志特产保护工作。

3.3构建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

构建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需要加强跨县域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作,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现跨省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还应该联合统一恩施州区域性名优特产地理标志名称,如恩施魔芋、恩施薇菜、恩施魔芋粉、恩施油茶、恩施竹笋、恩施银杏、恩施桐油、恩施乌桕油、恩施生漆、恩施西兰卡普等。

3.4建设地理标志特产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恩施州地理标志特产标准化,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相应国家质量标准,通过实施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规范生产过程,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构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地理标志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好地理标志特产品牌发展的基础。大力开展恩施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药材GAP等认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与有机农产品。

3.5坚持地理标志战略品牌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集团性和商品独特性,应该从地理标志申报、质量控制、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等方面,完善恩施州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应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特产保护范围内的更多企业使用其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结合中华老字号认定、中国特产之乡命名、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等,在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地理标志“多、乱、杂、弱、小、散”的现状,培养地理标志特产的区域公共品牌,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名牌地理标志特产。

3.6依靠地理标志权保护发展特色农业及农林产品加工业

深入研究恩施州各种名优农产品,尤其是茶叶、中药材、果品、蔬菜、油茶、烤烟、家禽、牲畜、蚕茧等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特征,揭示其地理标志特征。并结合《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油茶基地、茶叶基地、蚕茧基地、烤烟基地、高山蔬菜基地、魔芋基地、柑橘基地、中药材基地(尤其是GAP生产基地)、干果基地、肉类基地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粮食产能工程、油茶示范工程、优质茶叶工程、优质烤烟工程等。申报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从而发展恩施州特色农业(茶产业、中药材种植业、果业、蔬菜业、粮油业、烟草业、畜牧业、蚕茧业等)以及农林产品(茶油、茶叶、蚕茧、蔬菜、猕猴桃、魔芋、柑橘、核桃、竹木和畜禽产品等)加工业。

3.7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体系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其中,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包括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应该将地理标志与农林植物新品种景阳鸡(九斤黄鸡)、中蜂(华中中蜂)等畜禽遗传资源,清江白甲鱼等水产种质资源以及涉农的中国驰名商标等相结合,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体系,为恩施州农业科技创新护航,促进农业现代化。

3.8加强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收集与整理恩施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侗医药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对相关药品(非农业初级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相关药材(农业初级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少数民族传统药材与药品的地理标志权保护,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3.9重视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

其实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与特产无关的,和地理标志也没有明显联系,但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常与地理标志的人文因素密切相关。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并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国家地理标志特产“湖北第一历史名茶”恩施玉露,其传统制作技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且地理标志名称“恩施玉露”为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因此,应该对恩施州传统特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的双重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地理标志特产的传统加工工艺。

3.10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的旅游扶贫意义

开发恩施州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特产之乡等的旅游资源,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旅游扶贫工作的开展。

3.11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支持恩施州龙头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中国50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创建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地理标志+特产之乡+驰名商标+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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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8篇

关键词:武陵山片区; 特产资源;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特产;特色产业;产业扶贫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2)12-0119-06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Specialty Resources

in Wuling Mountains Area and Supporting

Strategies for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Sun ZhiGuo, Zhong RuGang, Liu ZhiYang, Wang ShuTing, Zhang Min, Xiong WanZhen, Huang LiMin

(Centre for Cultural Studies on Southern Hubei Provinc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ning 437100, 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a lot of specialty resources in the Wuling Mountains Area. In this article, the protection status of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the area was introduced, and it was recommended to make the 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 of the variou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specialty,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special sig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o unify the famous specialty brand, to introduce the policy of five kinds of national geographic indication specialties per county, to do the inter-provincial joint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o strengthen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of famous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develop the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and processing indu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products, to protect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n the ethnic handicrafts, to develop the ethnic handicraft industry and the ethnic culture industry, to develop the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urism based on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o combin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with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afeguarding.

Key words The Wuling Mountains Area; Specialty resource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specialty;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industry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1],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2~6],属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7]。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始于1995年,先后有五个地理标志保护系统,目前还存在其中的三个: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③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武陵山片区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的我国未来十年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该片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体,是跨省交界面积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三省一市的11个地(市、州)、71个县(区、市),部级贫困县42个。

武陵山片区有丰富的特产资源、地理标志资源、民族工艺品资源,具有发展特色农业、民族手工业、生物医药产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农业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资源优势。如何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将该片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研究武陵山片区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扶贫。1 武陵山片区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现状1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

国家质检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始于1999年。地理标志产品1999~2005年称为原产地域产品。迄今为止,全国1 007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武陵山片区有47种,占467%。其中恩施州目前拥有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最多,达17种(表1)。

该片区71个县(区、市)中的43个已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恩施市、来凤县、利川市、宣恩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较多,均有3种,巴东县、正安县、沅陵县、隆回县、武冈市、古丈县、吉首市、永顺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均有2种,其余30个县(区、市)均仅1种。

武陵山片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13种中药材类、12种茶类、7种果品类、4种蔬菜类、3种工艺品类、2种家禽类、2种牲畜类、2种粮食类、1种水产品类、1种酒类(表2)。食用油、纺织品、饮料、调味品、花卉等特产尚未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2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现状

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始于1995年。迄今为止,全国1 34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武陵山片区有67件,占499%。其中,恩施州目前拥有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最多,达10件(表3)。71个县(区、市)中的37个已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丰都县、利川市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较多,分别有6件、5件。

重庆武陵片 20 彭水魔芋、彭水苗家土鸡、石柱黄连、石柱长毛兔、秀山土鸡(注册号8422039)、秀山土鸡(注册号8422040)、秀山白术、秀山金银花、酉阳青蒿、麻旺鸭、酉州乌羊、武隆猪腰枣、武隆高山白菜、武隆高山萝卜、丰都龙眼、丰都红心柚、丰都锦橙、丰都榨菜、丰都肉牛(注册号7602431)、丰都肉牛(注册号9872488)

武陵山片区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15件茶类、12件中药材类、11件蔬菜类、10件果品类、9件家禽类、7件牲畜类、2件工艺品类、1件粮食类(粮食制品,表4)。水产品、调味品、花卉、纺织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烟草等特产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1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状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始于2008年。迄今为止,全国1 092种农产品地理标志中,武陵山片区有29种,占266%。其中,恩施州目前拥有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最多,达6种(表5)。71个县(区、市)中的23个已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武隆县最多,为7种,秭归县、洪江市、保靖县、泸溪县的较多,均有3种,鹤峰县、建始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吉首市、龙山县、永顺县均有2种,其余10个县(区、市)均仅1种。

武陵山片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中,10种果品类、5种茶类、5种蔬菜类、3种牲畜类、2种粮食类、1种中药材类、1种家禽类、1种食用油类(原料)、1种饮料类(表6)。水产品、烟草、纺织原料、调味品、花卉等特产尚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2 武陵山片区主要特色优势产业

21 特色旅游业

武陵山片区旅游业,在自然因素方面,主要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部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为依托;在人文因素方面,主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依托。

特色旅游业主要有民族文化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等。

22 特色农业

221 茶叶产业 恩施市、宣恩县、鹤峰县、利川市、来凤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保靖县、凤冈县等地的富硒茶产业;古丈县、沅陵县、安化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江口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安县、湄潭县等地的高山茶;余庆县等地的苦丁茶产业;永顺县、张家界市等地的莓茶(藤茶)产业。

222 中药材产业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隆回县、桑植县、慈利县、龙山县、德江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地的党参、厚朴、独活、白术、银杏、金银花、百合、杜仲、青蒿、天麻、黄姜、五倍子、黄精等特色中药材产业。

223 水果产业 乌江、清江、沅江、澧水流域的柑橘产业带;秭归县的脐橙产业;湘西州、张家界市等地的猕猴桃等产业。

224 干果产业 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巴东县、鹤峰县、来凤县、会同县、保靖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正安县、湄潭县、凤冈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等地的板栗产业、核桃产业、白果产业。

225 蔬菜产业 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山县、凤凰县、保靖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隆回县、绥宁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定区、桑植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地的高山蔬菜产业;建始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古丈县、隆回县、麻阳、桑植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等地的魔芋产业;利川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地的莼菜产业。

226 油茶产业 宣恩县、来凤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桑植县、慈利县、保靖县、永顺县、花垣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绥宁县、邵阳县、石门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地的油茶产业。

227 烤烟产业 利川市、宣恩县、来凤县、龙山县、中方县、会同县、武冈市、洞口县、新宁县、慈利县、桑植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等地的优质烤烟产业。

228 畜牧产业 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永顺县、龙山县、慈利县、洪江市、辰溪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溆浦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邵阳县、余庆县、石阡县、江口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等地的绿色环保生态型生猪、禽畜等产业。

229 蚕茧产业 巴东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龙山县、沅陵县、溆浦县、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区、武隆县等地的蚕茧产业。

23 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业

武陵山片区有油茶、茶叶、蚕茧、蔬菜、猕猴桃、魔芋、柑橘、核桃、竹木和畜禽产品等农林产品加工业。

24 民族手工艺业

武陵山片区主要有蜡染、制银、织锦、刺绣、根雕、石雕、民间剪纸、西兰卡普、油纸伞、傩戏面具等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手工艺业。

25 民族文化产业

武陵山片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回族和仡佬族等9个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3 武陵山片区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扶贫对策31 制定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都具有部级认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其国家质量标准。

然而,武陵山片区国家地理标志特产中,目前仅有国家质量标准3个:《GB/T 22736-2008 地理标志产品酒鬼酒》、《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石柱黄连》、《GB/T 19695-2008地理标志产品秀油》。

因此,为了完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急需制定该片区各种地理标志特产的相应国家质量标准。

32 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整合名优特产的品牌

截至2012年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了4 419家企业或产业协会使用494种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些特产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得很好,如:现已有高达218家企业能合法使用武夷岩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然而,武陵山片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很差。如47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21种尚无企业使用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另26种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均在1~14家之间,远不及武夷岩茶。

因此,为更好地培育品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等,应当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特产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其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在统一质量标准下,整合名优特产的品牌。

33 实行一县(区、市)五种国家地理标志特产政策

武陵山片区71个县(区、市)中,目前28个没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34个没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48个没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1)发挥名优特产的比较优势;(2)发挥市场引导与企业组织效应,推进和提升名优特产产业化;(3)利用技术规范与质量监控功能,加强和提高名优特产质量标准化;(4)凭借市场认知和产品声誉背景,支持和促进特产的品牌战略;(5)挖掘自然文化与历史文化内涵,开发和拓展特产产业的综合功能;(6)提高特产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特产贸易的发展;(7)提高特产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因此,应大力推进该片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一县(区、市)五种国家地理标志特产政策。

34 打破武陵山片区行政区域限制,实现跨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武陵山片区现有国家地理标志特产的保护范围一般不超过一个县域,有的只有一个乡镇,如:板桥党参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仅为恩施市板桥镇现辖行政区域。

我国有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较大,如:藏毯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青海省及自治区现辖行政区域;普洱茶的是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11个州市的部分现辖行政区域。显然,藏毯、普洱茶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均大于整个武陵山片区。

因此,应该打破武陵山片区行政区域限制,实现跨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对该片区区域性名优特产统一地理标志名称,如:武陵山魔芋、武陵山薇菜、武陵山魔芋粉、武陵山油茶、武陵山竹笋、武陵山银杏、武陵山桐油、武陵山生漆、武陵山西兰卡普等。

35 加强名优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特色农业与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业

深入研究武陵山片区各种名优农产品(尤其是茶叶、中药材、果品、蔬菜、油茶、烤烟、家禽、牲畜、蚕茧等)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特征,揭示其地理标志特征。

结合《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油茶基地、茶叶基地、蚕茧基地、烤烟基地、高山蔬菜基地、魔芋基地、柑橘基地、中药材基地(尤其是GAP生产基地)、干果基地、肉类基地、特色农产品标准化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粮食产能工程、油茶示范工程、优质茶叶工程、优质烤烟工程等,申报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从而发展该片区特色农业(尤其是茶产业、中药材种植业、果业、蔬菜业、粮油业、烟草业、畜牧业、蚕茧业等)以及农林产品(尤其是茶油、茶叶、蚕茧、蔬菜、猕猴桃、魔芋、柑橘、核桃、竹木和畜禽产品等)加工业。

36 保护民族工艺品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发展民族手工艺业与民族文化产业

研究武陵山片区蜡染、制银、织锦、刺绣、根雕、石雕、民间剪纸、西兰卡普、油纸伞、傩戏面具等工艺品的地理标志因素,申请对工艺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工艺品的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民族工艺品的品牌,发展该片区少数民族手工艺业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37 发展地理标志特产相关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文化”作中心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力推文化产业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传统特产文化是传统特产产业开发的翅膀,传统特产产业是传统特产文化的依托和载体。要依托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文化遗产资源,多出版传统特产文化与传统工艺书籍,表演传统地理标志特产制作技艺,保护地理标志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相关文化节活动,加强地理标志特产文化研究,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产业,开展地理标志特产文化旅游、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

38 实施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传承地理标志特产的传统加工工艺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8,9]其实与特产无关,和地理标志也没有明显的联系,但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常与地理标志的人文因素密切相关[9,10]。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并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9,10],如:安化黑茶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安化黑茶传统制作技艺是传统技艺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且地理标志名称“安化黑茶”为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因此,应该对传统特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的双重保护工作。参 考 文 献:

[1] 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 孙志国,王树婷,钟学斌,等伍家台贡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1,6:117-121

[3] 孙志国,王树婷,黄莉敏,等湖北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考[J]山东农业科学,2012,44(4):75-80

[4] 孙志国,王树婷,钟学斌,等邓村绿茶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20):4277-4280

[5] 孙志国,王树婷,熊晚珍,等我国粮食制品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浙江农业科学,2012,4:446-449,452

[6] 孙志国,熊晚珍,王树婷,等重庆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山东农业科学,2012,44(3):76-80,91

[7] 宋 敏农业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8]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9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商标权

在目前追求文化精神的现代社会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增加了我国的软实力,维护了我国的民族尊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体系构建,法学界及社会相关人士有着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应当顺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为基础,量身定制一套能够有效起到保护作用的法律体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一)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益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对传承人的权益保护主要在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两方面。首先,传承人的精神权益是指不受污蔑、精神上的不受冒犯等等,这些精神权益不仅仅代表着传承人强烈的民族荣誉感和归属感,对传承人物质权益的实现也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次,传承人的物质利益因为现代科技力量的强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带了大量的复制、收集、滥用。因为法律保护的欠缺,致使我们面对这样无偿的使用甚至牟利无法拿出有力的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权利,只能通过外交方式解决。

(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

正所谓传内不传外,在过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仅限于家族内部间流传,一些古老的技艺渐渐成为了一家人的生活经济来源。但是随着社会商业化的发展,若依旧以家族流传文化爱好作为主要传承方式,难免会偏离时展。所以为了避免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时刻需要新的动力以及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即版权,是对文学、科学作品作者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权利保护,更倾向于作品表现方式的保护。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其外在体现的多是精神层面的内容,而且文化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就这与著作权的要保护形式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使由著作权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困境。例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剪纸技艺已经家喻户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不是我们欣赏的剪纸作品,而是传承人的技术以及精神信仰,但是它无法作为法律客体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所以从这一例子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还有待完善。

第二,商标权保护。商标对产品的保护时间可以通过续展而持续存在,并且主体既可以个人、团体,也可以是法人。所以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商标权可以用作传统文化识别的保护,其保护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标志、字符、文字等等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其二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生的产品可以进行商品商标注册,具有独特性的文化服务也可以注册服务商标。此外一些可以代表传统工艺技术的招牌也可以成为标志,进行商标申请,以便后续更好地保护传统文化。

(二)藏医药的商标权保护现状

藏医药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大量的临床疗效,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因为科技的不断前进,传统藏医药学文化面临着文献损毁、技术无法传承等严峻问题,其中关于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在未来的全球化发展中能否保有一定的地位,能否争取更有利的科学社会资源,还要依靠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力量。因此藏医药学如何在知识产权方面得到更有效地保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藏医药中,那曲的冬虫夏草可谓是极具代表性的一种药材原料,已经成为各民族人民都十分认可的良药。那曲冬虫夏草名声大噪带来的是藏药产品的好信誉,成为藏药产品质量可靠的标签,并且为当地藏族人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这一例子很好地说明了商标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中起到的良好推动作用。因为在商标权的保护中只要满足可识别性这一个条件即可,其不受文字、颜色、图形、声音、时间等条件的限制。但是在这一事例中,藏医药在形成了商品化状态后才发挥了商标权的作用,商标权使藏药产品得到了保护,藏医药知识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仅仅依靠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不完整的,我们还需寻找其他保护之道。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为了弥补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陷,完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笔者有如下建议。

第一,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及客体。对相关的主客体给予明确界定,不用再多加考虑其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及时抢救、保护、发展。第二,完善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为了全面、长久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如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律法内容中加强对传统识别标志的保护,避免遭到其他人恶性抢注。第三,笔者建议成立特别法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全方面的妥善维护,所以可以在某些方面,如民间艺术文化作品、历史科技等,针对其特点及发展前景有针对性地制定特别法进行保护。并且在此基础上,构建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效协调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空隙或部分交叉点。

综上所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仅仅依靠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个别法律的零散规定o法从根源上使其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因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恩施州;天然富硒茶;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3-0757-07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5.03.064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Agricultur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Tea in Enshi Prefecture

DAI Guang-zhong

(Second Geological Brigade of Hubei Province,Enshi 445000, Hubei,China)

Abstract: Enshi Prefecture is one of China's important tea producing areas. Its tea industry has become a pillar industry of the advantage. The prefecture enjoys a reputation of the world selenium capital, and is the best place to natural selenium-enriched tea. Th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agricultur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tea were introduced and the measures of protecting the agricultur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were analyze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in the and.

Key words: Enshi Prefecture; natural selenium-enriched tea;geographical indications;agricultur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6月10日,中国农业部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此将有助于提升农业知识产权-技术支撑。2012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并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出了全面部署[1]。因此,需要运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2-4]。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5-7]。其中,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10]。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武陵山片区,辖恩施、利川两个县级市和巴东、来凤、咸丰、建始、鹤峰、宣恩6个县,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其中,鹤峰县、恩施市、宣恩县、利川市、咸丰县,均入选2013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100名),并分别排名17、23、34、37、59,并且鹤峰县、宣恩县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分别授予“2012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2013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马坡茶等实施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湖北十大茶叶名乡名镇中,该州有3个,即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万寨乡、利川市毛坝乡。

恩施州具有发展茶产业(尤其是天然富硒茶产业)的资源优势,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2013年,该自治州启动茶叶等六大产业链建设,推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因此,本文对世界硒都恩施州茶叶地理标志特征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进行了研究。

1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因素与知识产权

1.1 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主要有:①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②绿色生态环境;③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④优质茶树品种;⑤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

1.1.1 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 恩施州地理坐标东经109°4′48″-109°58′42″,北纬29°50′24″- 30°40′00″,属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总的气候特点是: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雾多寡照,终年湿润,降水充沛,雨热同期。

该州由北部大巴山脉的南缘分支--巫山山脉,东南部和中部属苗岭分支--武陵山脉,西部大娄山山脉的北延部分--齐跃山脉等三大主要山脉组成的山地。全州地势是三山鼎立,呈现北部,西北部和东南部高,逐渐向中、南倾斜而相对低下的状态。境内除东北部有海拔3 000 m以上小面积山地外,普遍展示着海拔2 000~1 700 m,1 500~1 300 m,1 200~1 000 m,900~800 m,700~500 m等五级面积不等的夷平面,并存在一至二级河谷阶地。

因地形错综复杂,地势高低悬殊,又呈现出极其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域差异。热量、温度随地势升高而下降,年平均气温,低山16.3 ℃,中山13.4 ℃,高山7.8 ℃;年降水量,东南部1 100~1 300 mm,西北部1 000~1 900 mm,中部1 400~1600 mm;年平均日照,低山1 300 h,中山1 200~1 350 h,高山1 000~1 350 h;无霜期,低山238~348 d,中山237~264 d,高山170~233 d;相对湿度,低山82%,中山85%,高山82%。

恩施州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峰高雾缭,甘泉潺潺山地较多,土地肥沃,土壤呈酸性至弱酸性,适宜喜湿类植物茶叶生长。

1.1.2 绿色生态环境 恩施是个人口较少且以农业为主的自治州,基本上没有工业污染与农业过度开垦问题,山清水秀,森林覆盖率近70%,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等美誉,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区、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高浓度负氧离子区域。

州域森林资源尤为丰富,共有树种171科,645属,1 264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有水彬、珙桐、秃彬、巴东木莲、钟萼木,光叶珙桐、连香树、香果树、杜仲银杏等40余种,约占全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的90%。生态恩施,万物殊佳:古银杏、古杜鹃、古珙桐,嘉木异株,旷世珍稀;江边一碗水,头顶一颗珠,七叶一枝花,天下奇绝;北纬三十度,物种起源地;青山生灵草,沃土育家珍。

1.1.3 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 该州硒资源极为丰富,其含量之高居世界之首,被公认为“世界硒都”[11],是天然富硒茶的最佳产地。其中,恩施市双河渔塘坝硒矿床,是世界惟一的沉积型独立硒矿床,该市于2011年9月19日,被国际人与动物微量元素大会(TEMA14)组委会授予“世界硒都”称号。

恩施州天然富硒土壤分布较广,其成因类型有两种:(1)石煤型;(2)燃煤型。其中,石煤型富硒土壤是由二叠系下统孤峰组(P1g)、奥陶系上统-志留系下统龙马溪组(O3S1l)、寒武系下统牛蹄塘组(∈1n)等黑色岩系中的石煤风化作用与成壤作用而形成的;燃煤型富硒土壤是由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二叠系下统梁山组(P1l)、三叠系上统九里岗组(T3 j)、侏罗系下统桐竹园组(J1t)等煤系地层风化作用与成壤作用而形成的。该州龙潭煤系煤含硒2.4-20.0 mg/kg[12]。

恩施州黑色岩系与煤系地层出露较广,富硒岩石、富硒土壤、富硒矿泉水、富硒动植物资源聚集形成了天然富硒地质环境与富硒生物圈。

1.1.4 优质茶树品种 恩施州种植的茶树品种,主要有引进的部级优质茶树良种福鼎大白茶、龙井43、鄂茶1号,以及优良的地方茶树品种恩施玉露1号、鄂茶10号、恩苔1号、恩苔2号、恩苔早、宣恩27、恩茶红、毛坝早等。其中,恩苔早群体种等地方茶树品种,是当地农业物种类遗产品种。

1.1.5 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 硒(Se)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的第三种人体必需微量元素[13],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40多种疾病都与人体缺硒有关。世界卫生组织提醒,中国公民缺硒逼近健康警戒线。富硒茶中的硒呈有机态,是补硒养生福音。恩施州茶叶富硒,有的高达7.53 mg/kg[14]。除了富硒外,绿林翠峰、伍家台绿针、恩施花枝茶、恩施玉露、雾洞绿峰等著名绿茶品质特点还以味鲜、香高、色绿、形美等著称于世,著名红茶利川红具有“冷后浑”现象。

1.2 地理标志人文因素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主要有:(1)茶树栽培历史悠久;(2)制茶工艺古老;(3)贡茶文化;(4)名茶品牌;(5)茶文化遗产丰富;(6)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1.2.1 茶树栽培历史悠久 恩施州茶树栽培的历史悠久。据西晋人所著的《荆州土地记》中记载:“武陵七县通出茶,最好”。东晋人千宝所著《述异记》中云:“巴东真香茗,其花白色如蔷薇,煎服令人不眠,能诵无忘。”说明早在距今1 700多年之前,恩施州的茶叶已进入宫庭。

1.2.2 制茶工艺古老 蒸青绿茶,是指利用蒸汽来杀青的制茶工艺而获得的成品绿茶,为我国古代最早发明的一种茶类,比炒青的历史更悠久,恩施玉露、当阳的仙人掌茶、宜兴的阳羡茶等是仅存不多的蒸青绿茶品种。

蒸青绿茶的工艺,保留了较多的叶绿素,蛋白质,氨基酸,芳香物质等内含物,形成了“三绿一爽”的品质特征,即色泽翠绿,汤色嫩绿,叶底青绿;茶汤滋味鲜爽甘醇,带有海藻味的绿豆香或板栗香。

恩施玉露,是我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一种蒸青绿茶,其制作工艺及所用工具相当古老,与陆羽《茶经》所载十分相似[15]。其香鲜爽口,外形条索紧圆光滑,色泽苍翠绿润,毫白如玉。

1.2.3 贡茶文化 伍家台贡茶的创始人伍昌臣,在宣恩县伍家台忠堡屋脊苦心栽培茶叶,生产出来的“白茶”,独具许多优点:味甘、汤色清绿明亮、似熟板栗香。头年的春茶密封在坛子里,第二年饮用,其色、香、味、形不变,保持新茶的一切特点。由于有这些优点,逐渐远近驰名,官吏豪绅争相索购,并且作为贡品献给乾隆皇帝,皇帝品后大悦,下旨御赐《皇恩宠赐》匾,以资嘉奖[16]。

1.2.4 名茶品牌 早在清朝,乾隆御笔《皇恩宠锡》的伍家台贡茶就久负盛名,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恩施玉露1965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2009年3月28日被授予“湖北省第一历史名茶”牌匾。

宜红茶,历史上因由宜昌集散、加工、出口而得名,是我国十大工夫红茶品种之一。宜红茶区位于武陵山系和大巴山系的湖北、湖南三市州(湖北的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的常德市)二十余县,是我国历史悠久的著名茶区。

1.2.5 茶文化遗产丰富 恩施州有丰富的茶文化遗产。其中,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宜红茶等的传统制茶工艺,是重要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17];而“恩施玉露侗乡茶文化系统”,是重要的农业系统及其相关的农业生物多样性、文化和知识体系,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属物质文化遗产[18]。

1.2.6 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2005年,恩施州农业局出台了《无公害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鹤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2010年9月28日通过专家组验收。恩施市茶叶栽培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013年10月15日已进行考核验收。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为落实“重品质、重安全、重环保、重民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中国茶叶行业绿色生态化发展,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开展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评选。其中,鹤峰县、宣恩县分别被授予“2012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2013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

1.3 知识产权保护

涉及茶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地理标志、商标、专利、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等。

1.3.1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5]。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目前存在三个主要系统,其中,恩施州茶叶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茶;注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有: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农业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鹤峰茶、伍家台贡茶、马坡茶。

1.3.2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恩施州茶叶共注册了好几十件商标,其中,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专用标志的企业,就共有14件商标(表1)。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恩施州茶叶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4件: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恩施州茶叶商标中,有湖北省著名商标18件(表2)。

2013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湖北三峡酒业“三峡牌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恩施州实现了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但是,目前该州茶叶还没有中国驰名商标。

1.3.3 专利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恩施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共有国家专利30项(表3)。

1.3.4 农业生物遗传资源 遗传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资源。遗传资源的产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往往不仅仅是现在持有者的培养和保护,而是经过数代人,数十代人,数百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过程。恩施苔子茶群体种,是地方群体品种,为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恩苔1号、恩苔2号分别是从巴东县溪丘湾乡苔子茶群体中、鹤峰苔子茶群体中采用单株育种法育成,鄂茶10号是从恩施苔子茶群体种中经系统选育而成。优质茶树品种(尤其是外来品种)大规模推广,直接威胁到恩施苔子茶群体种。

1.3.5 传统知识 传统知识,可解释为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一般地从一代传向下一代,通常被认为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保持着原有内涵和形式。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的传统制作技艺,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包含许多传统知识。然而,恩施州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尚未登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相关的也仅有两项: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宣恩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

1.3.6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1999年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008年4月21日公布的《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中,包含有茶组[melliaL. Section Thea (L.) Dyer]。虽然恩施州茶叶科究人员近几年育成一些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茶叶品种,但尚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2 恩施州茶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2.1 开展主要茶区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揭示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因种种原因,恩施州的农业地质工作起步很晚。2012年该队完成了湖北省国土资源科技计划项目“宣恩县优质贡茶产地土壤地球化学特征研究”(编号ETZ2010A08),发现伍家台贡茶富硒富锌,2013年才负责恩施州财政公益性项目“恩施州硒资源与生态农业地质调查”(编号2150199)。

依目前的资料粗略统计,恩施州富硒土壤(>0.4 mg/kg)共有60.9%。与江汉流域等平原不同,恩施农业地质环境复杂,受基岩类型、地形地貌等控制明显,环境横向变化大,土壤种类多。

因此,需要开展主要茶区,尤其是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万寨乡、利川市毛坝乡等湖北十大茶叶名乡名镇,以及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马坡茶等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大比例尺(1∶5万或1∶1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区域农业生态地质条件,揭示各种名优茶叶的最佳生态地质环境,尤其是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2.2 研究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保护茶文化遗产

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中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农业系统)等。

因此,需要研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传统名茶原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揭示其地域性与独特性的人文因素,并申请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制作技艺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作为我国第一蒸青绿茶,恩施玉露理应领街申报绿茶制作技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恩施玉露侗乡茶文化系统”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从而保护恩施州悠久的茶文化遗产,并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

2.3 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

《湖北茶业贸易志》记:鸦片战争前夕,由于广东茶商到鹤峰、五峰一带改制红茶,也促进了鄂西茶叶生产的发展,五峰、鹤峰、长阳生产的宜红茶,很受英商欢迎,成为国内著名出口红茶产品。由此可见,宜红茶是具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红茶,为品牌类文化遗产;和宜昌市一样,恩施州是宜红茶的主要产区。

宜昌市的宜都市宜红茶协会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宜红工夫茶”,宜昌市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茶叶专业经济协会、宜都市宜红茶协会分别登记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峰宜红茶”、“宜都宜红茶”。然而,恩施州尚无红茶的国家地理标志,也没叫得响的红茶品牌,稍有点名的红茶是“利川红”、“利川宜红茶”等,尽管该州目前仍然是我国红茶的重要产区。

因此,需要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①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恩施宜红茶”保护;②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宜红茶”;③向农业部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恩施宜红茶”。并且,以“恩施宜红茶”统一全州红茶品牌,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宜红茶(即宜红、宜红工夫茶)。

2.4 认定四个中华老字号,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恩施州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分别拥有世代传承的茶叶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绿茶、恩施宜红茶,是老字号。

因此,上述四个企业的认定中华老字号应传承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绿茶、恩施宜红茶制作的传统知识。

2.5 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

恩施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有30项国家专利(表3),但其中创新性与实用性均强的少见。该州尚未申请茶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因此,应该激励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研发,支持茶叶育种,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

2.6 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显然,地理标志本身就是品牌。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这样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人就不止一个,使得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团性。

因此,除了完善恩施州绿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外,还应该加强红茶(恩施宜红茶)、乌龙茶(咸丰乌龙茶)、黑茶(恩施黑茶)等的地理标志保护,并选茶叶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并在品牌、包装、质量、标准、宣传五统一的前提下,有效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

2.7 重点培育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恩施州茶叶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只有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表2),目前有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显然,现有的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其使用者相当分散,商品生产规模不大,难以升格为中国驰名商标。

因此,应加快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宜红茶”,重点培育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的品牌,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湖北省著名商标,并以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争取认证5件中国驰名商标。

2.8 建立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

恩施苔子茶群体种等为恩施州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是经过许多代人长期种植茶叶所遗留下的,是茶叶新品种育种的种质。

因此,为了防止引进的福鼎大白茶、龙井43、鄂茶1号等对当地种质资源的威胁,应建立恩施州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同时还应开发茶叶种质园的旅游资源,发挥茶叶种质园多功能。

2.9 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

因此,需要向恩施州社会大众,重点向茶叶专业大户、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家庭农场、茶叶龙头企业(湖北真香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县人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州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等)宣传农业知识产权,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 小结与建议

恩施州具有发展茶产业(尤其是天然富硒茶产业)的资源优势,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该州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主要有:①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②绿色生态环境;③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④优质茶树品种;⑤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其人文因素主要有:①茶树栽培历史悠久;②制茶工艺古老;③贡茶文化;④名茶品牌;⑤茶文化遗产丰富;⑥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恩施州茶叶有3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州茶叶共注册了好几十件商标,其中,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专用标志的企业就共有14件商标。除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外,恩施州茶叶商标中,有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但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该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共有30项国家专利。恩施苔子茶群体种,为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的传统制作技艺,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包含许多传统知识。其中有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项: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宣恩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尚未申请茶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我们分析了恩施州茶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并建议:①开展主要茶区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揭示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②研究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保护茶文化遗产;③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④认定中华老字号,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⑤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⑥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⑦重点培育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品牌,争取认证5件中国驰名商标;⑧建立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⑨宣传农业知识产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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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1篇

(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湖北 恩施445000)

摘要:恩施州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该州享有“世界硒都” 美誉,是天然富硒茶的最佳产地.。介绍了该自治州茶叶的地理标志特征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 :恩施州;天然富硒茶;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3-0757-07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6月10日,中国农业部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此将有助于提升农业知识产权-技术支撑。2012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并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出了全面部署[1]。因此,需要运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2-4]。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5-7]。其中,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10]。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武陵山片区,辖恩施、利川两个县级市和巴东、来凤、咸丰、建始、鹤峰、宣恩6个县,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其中,鹤峰县、恩施市、宣恩县、利川市、咸丰县,均入选2013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100名),并分别排名17、23、34、37、59,并且鹤峰县、宣恩县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分别授予“2012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2013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马坡茶等实施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湖北十大茶叶名乡名镇中,该州有3个,即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万寨乡、利川市毛坝乡。

恩施州具有发展茶产业(尤其是天然富硒茶产业)的资源优势,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2013年,该自治州启动茶叶等六大产业链建设,推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因此,本文对世界硒都恩施州茶叶地理标志特征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进行了研究。

1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因素与知识产权

1.1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主要有:①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②绿色生态环境;③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④优质茶树品种;⑤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

1.1.1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恩施州地理坐标东经109°4′48″-109°58′42″,北纬29°50′24″- 30°40′00″,属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总的气候特点是: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雾多寡照,终年湿润,降水充沛,雨热同期。

该州由北部大巴山脉的南缘分支--巫山山脉,东南部和中部属苗岭分支--武陵山脉,西部大娄山山脉的北延部分--齐跃山脉等三大主要山脉组成的山地。全州地势是三山鼎立,呈现北部,西北部和东南部高,逐渐向中、南倾斜而相对低下的状态。境内除东北部有海拔3 000 m以上小面积山地外,普遍展示着海拔2 000~1 700 m,1 500~1 300 m,1 200~1 000 m,900~800 m,700~500 m等五级面积不等的夷平面,并存在一至二级河谷阶地。

因地形错综复杂,地势高低悬殊,又呈现出极其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域差异。热量、温度随地势升高而下降,年平均气温,低山16.3 ℃,中山13.4 ℃,高山7.8 ℃;年降水量,东南部1 100~1 300 mm,西北部1 000~1 900 mm,中部1 400~1600 mm;年平均日照,低山1 300 h,中山1 200~1 350 h,高山1 000~1 350 h;无霜期,低山238~348 d,中山237~264 d,高山170~233 d;相对湿度,低山82%,中山85%,高山82%。

恩施州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峰高雾缭,甘泉潺潺山地较多,土地肥沃,土壤呈酸性至弱酸性,适宜喜湿类植物茶叶生长。

1.1.2

绿色生态环境恩施是个人口较少且以农业为主的自治州,基本上没有工业污染与农业过度开垦问题,山清水秀,森林覆盖率近70%,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等美誉,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区、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高浓度负氧离子区域。

州域森林资源尤为丰富,共有树种171科,645属,1 264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有水彬、珙桐、秃彬、巴东木莲、钟萼木,光叶珙桐、连香树、香果树、杜仲银杏等40余种,约占全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的90%。生态恩施,万物殊佳:古银杏、古杜鹃、古珙桐,嘉木异株,旷世珍稀;江边一碗水,头顶一颗珠,七叶一枝花,天下奇绝;北纬三十度,物种起源地;青山生灵草,沃土育家珍。

1.1.3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该州硒资源极为丰富,其含量之高居世界之首,被公认为“世界硒都”[11],是天然富硒茶的最佳产地。其中,恩施市双河渔塘坝硒矿床,是世界惟一的沉积型独立硒矿床,该市于2011年9月19日,被国际人与动物微量元素大会(TEMA14)组委会授予“世界硒都”称号。

恩施州天然富硒土壤分布较广,其成因类型有两种:(1)石煤型;(2)燃煤型。其中,石煤型富硒土壤是由二叠系下统孤峰组(P1g)、奥陶系上统-志留系下统龙马溪组(O3S1l)、寒武系下统牛蹄塘组(∈1n)等黑色岩系中的石煤风化作用与成壤作用而形成的;燃煤型富硒土壤是由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二叠系下统梁山组(P1l)、三叠系上统九里岗组(T3 j)、侏罗系下统桐竹园组(J1t)等煤系地层风化作用与成壤作用而形成的。该州龙潭煤系煤含硒2.4-20.0 mg/kg[12]。

恩施州黑色岩系与煤系地层出露较广,富硒岩石、富硒土壤、富硒矿泉水、富硒动植物资源聚集形成了天然富硒地质环境与富硒生物圈。

1.1.4优质茶树品种恩施州种植的茶树品种,主要有引进的部级优质茶树良种福鼎大白茶、龙井43、鄂茶1号,以及优良的地方茶树品种恩施玉露1号、鄂茶10号、恩苔1号、恩苔2号、恩苔早、宣恩27、恩茶红、毛坝早等。其中,恩苔早群体种等地方茶树品种,是当地农业物种类遗产品种。

1.1.5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硒(Se)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的第三种人体必需微量元素[13],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40多种疾病都与人体缺硒有关。世界卫生组织提醒,中国公民缺硒逼近健康警戒线。富硒茶中的硒呈有机态,是补硒养生福音。恩施州茶叶富硒,有的高达7.53 mg/kg[14]。除了富硒外,绿林翠峰、伍家台绿针、恩施花枝茶、恩施玉露、雾洞绿峰等著名绿茶品质特点还以味鲜、香高、色绿、形美等著称于世,著名红茶利川红具有“冷后浑”现象。

1.2地理标志人文因素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主要有:(1)茶树栽培历史悠久;(2)制茶工艺古老;(3)贡茶文化;(4)名茶品牌;(5)茶文化遗产丰富;(6)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1.2.1茶树栽培历史悠久恩施州茶树栽培的历史悠久。据西晋人所著的《荆州土地记》中记载:“武陵七县通出茶,最好”。东晋人千宝所著《述异记》中云:“巴东真香茗,其花白色如蔷薇,煎服令人不眠,能诵无忘。”说明早在距今1 700多年之前,恩施州的茶叶已进入宫庭。

1.2.2制茶工艺古老蒸青绿茶,是指利用蒸汽来杀青的制茶工艺而获得的成品绿茶,为我国古代最早发明的一种茶类,比炒青的历史更悠久,恩施玉露、当阳的仙人掌茶、宜兴的阳羡茶等是仅存不多的蒸青绿茶品种。

蒸青绿茶的工艺,保留了较多的叶绿素,蛋白质,氨基酸,芳香物质等内含物,形成了“三绿一爽”的品质特征,即色泽翠绿,汤色嫩绿,叶底青绿;茶汤滋味鲜爽甘醇,带有海藻味的绿豆香或板栗香。

恩施玉露,是我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一种蒸青绿茶,其制作工艺及所用工具相当古老,与陆羽《茶经》所载十分相似[15]。其香鲜爽口,外形条索紧圆光滑,色泽苍翠绿润,毫白如玉。

1.2.3贡茶文化伍家台贡茶的创始人伍昌臣,在宣恩县伍家台忠堡屋脊苦心栽培茶叶,生产出来的“白茶”,独具许多优点:味甘、汤色清绿明亮、似熟板栗香。头年的春茶密封在坛子里,第二年饮用,其色、香、味、形不变,保持新茶的一切特点。由于有这些优点,逐渐远近驰名,官吏豪绅争相索购,并且作为贡品献给乾隆皇帝,皇帝品后大悦,下旨御赐《皇恩宠赐》匾,以资嘉奖[16]。

1.2.4名茶品牌早在清朝,乾隆御笔《皇恩宠锡》的伍家台贡茶就久负盛名,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恩施玉露1965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2009年3月28日被授予“湖北省第一历史名茶”牌匾。

宜红茶,历史上因由宜昌集散、加工、出口而得名,是我国十大工夫红茶品种之一。宜红茶区位于武陵山系和大巴山系的湖北、湖南三市州(湖北的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的常德市)二十余县,是我国历史悠久的著名茶区。

1.2.5茶文化遗产丰富恩施州有丰富的茶文化遗产。其中,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宜红茶等的传统制茶工艺,是重要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17];而“恩施玉露侗乡茶文化系统”,是重要的农业系统及其相关的农业生物多样性、文化和知识体系,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属物质文化遗产[18]。

1.2.6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2005年,恩施州农业局出台了《无公害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鹤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2010年9月28日通过专家组验收。恩施市茶叶栽培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013年10月15日已进行考核验收。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为落实“重品质、重安全、重环保、重民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中国茶叶行业绿色生态化发展,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开展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评选。其中,鹤峰县、宣恩县分别被授予“2012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2013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

1.3知识产权保护

涉及茶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地理标志、商标、专利、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等。

1.3.1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5]。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目前存在三个主要系统,其中,恩施州茶叶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茶;注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有: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农业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鹤峰茶、伍家台贡茶、马坡茶。

1.3.2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恩施州茶叶共注册了好几十件商标,其中,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专用标志的企业,就共有14件商标(表1)。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恩施州茶叶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4件: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恩施州茶叶商标中,有湖北省著名商标18件(表2)。

2013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湖北三峡酒业“三峡牌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恩施州实现了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但是,目前该州茶叶还没有中国驰名商标。

1.3.3专利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恩施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共有国家专利30项(表3)。

1.3.4农业生物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资源。遗传资源的产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往往不仅仅是现在持有者的培养和保护,而是经过数代人,数十代人,数百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过程。恩施苔子茶群体种,是地方群体品种,为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恩苔1号、恩苔2号分别是从巴东县溪丘湾乡苔子茶群体中、鹤峰苔子茶群体中采用单株育种法育成,鄂茶10号是从恩施苔子茶群体种中经系统选育而成。优质茶树品种(尤其是外来品种)大规模推广,直接威胁到恩施苔子茶群体种。

1.3.5传统知识传统知识,可解释为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一般地从一代传向下一代,通常被认为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保持着原有内涵和形式。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的传统制作技艺,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包含许多传统知识。然而,恩施州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尚未登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相关的也仅有两项: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宣恩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

1.3.6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1999年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008年4月21日公布的《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中,包含有茶组[melliaL. Section Thea (L.) Dyer]。虽然恩施州茶叶科究人员近几年育成一些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茶叶品种,但尚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2恩施州茶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2.1开展主要茶区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揭示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因种种原因,恩施州的农业地质工作起步很晚。2012年该队完成了湖北省国土资源科技计划项目“宣恩县优质贡茶产地土壤地球化学特征研究”(编号ETZ2010A08),发现伍家台贡茶富硒富锌,2013年才负责恩施州财政公益性项目“恩施州硒资源与生态农业地质调查”(编号2150199)。

依目前的资料粗略统计,恩施州富硒土壤(>0.4 mg/kg)共有60.9%。与江汉流域等平原不同,恩施农业地质环境复杂,受基岩类型、地形地貌等控制明显,环境横向变化大,土壤种类多。

因此,需要开展主要茶区,尤其是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万寨乡、利川市毛坝乡等湖北十大茶叶名乡名镇,以及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马坡茶等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大比例尺(1∶5万或1∶1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区域农业生态地质条件,揭示各种名优茶叶的最佳生态地质环境,尤其是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2.2研究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保护茶文化遗产

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中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农业系统)等。

因此,需要研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传统名茶原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揭示其地域性与独特性的人文因素,并申请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制作技艺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作为我国第一蒸青绿茶,恩施玉露理应领街申报绿茶制作技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恩施玉露侗乡茶文化系统”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从而保护恩施州悠久的茶文化遗产,并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

2.3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

《湖北茶业贸易志》记:鸦片战争前夕,由于广东茶商到鹤峰、五峰一带改制红茶,也促进了鄂西茶叶生产的发展,五峰、鹤峰、长阳生产的宜红茶,很受英商欢迎,成为国内著名出口红茶产品。由此可见,宜红茶是具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红茶,为品牌类文化遗产;和宜昌市一样,恩施州是宜红茶的主要产区。

宜昌市的宜都市宜红茶协会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宜红工夫茶”,宜昌市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茶叶专业经济协会、宜都市宜红茶协会分别登记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峰宜红茶”、“宜都宜红茶”。然而,恩施州尚无红茶的国家地理标志,也没叫得响的红茶品牌,稍有点名的红茶是“利川红”、“利川宜红茶”等,尽管该州目前仍然是我国红茶的重要产区。

因此,需要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①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恩施宜红茶”保护;②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宜红茶”;③向农业部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恩施宜红茶”。并且,以“恩施宜红茶”统一全州红茶品牌,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宜红茶(即宜红、宜红工夫茶)。

2.4认定四个中华老字号,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恩施州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分别拥有世代传承的茶叶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绿茶、恩施宜红茶,是老字号。

因此,上述四个企业的认定中华老字号应传承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绿茶、恩施宜红茶制作的传统知识。

2.5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

恩施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有30项国家专利(表3),但其中创新性与实用性均强的少见。该州尚未申请茶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因此,应该激励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研发,支持茶叶育种,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

2.6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显然,地理标志本身就是品牌。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这样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人就不止一个,使得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团性。

因此,除了完善恩施州绿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外,还应该加强红茶(恩施宜红茶)、乌龙茶(咸丰乌龙茶)、黑茶(恩施黑茶)等的地理标志保护,并选茶叶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并在品牌、包装、质量、标准、宣传五统一的前提下,有效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

2.7重点培育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恩施州茶叶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只有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表2),目前有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显然,现有的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其使用者相当分散,商品生产规模不大,难以升格为中国驰名商标。

因此,应加快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宜红茶”,重点培育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的品牌,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湖北省著名商标,并以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争取认证5件中国驰名商标。

2.8建立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

恩施苔子茶群体种等为恩施州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是经过许多代人长期种植茶叶所遗留下的,是茶叶新品种育种的种质。

因此,为了防止引进的福鼎大白茶、龙井43、鄂茶1号等对当地种质资源的威胁,应建立恩施州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同时还应开发茶叶种质园的旅游资源,发挥茶叶种质园多功能。

2.9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

因此,需要向恩施州社会大众,重点向茶叶专业大户、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家庭农场、茶叶龙头企业(湖北真香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县人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州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等)宣传农业知识产权,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小结与建议

恩施州具有发展茶产业(尤其是天然富硒茶产业)的资源优势,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该州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主要有:①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②绿色生态环境;③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④优质茶树品种;⑤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其人文因素主要有:①茶树栽培历史悠久;②制茶工艺古老;③贡茶文化;④名茶品牌;⑤茶文化遗产丰富;⑥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恩施州茶叶有3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州茶叶共注册了好几十件商标,其中,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专用标志的企业就共有14件商标。除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外,恩施州茶叶商标中,有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但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该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共有30项国家专利。恩施苔子茶群体种,为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的传统制作技艺,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包含许多传统知识。其中有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项: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宣恩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尚未申请茶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我们分析了恩施州茶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并建议:①开展主要茶区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揭示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②研究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保护茶文化遗产;③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④认定中华老字号,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⑤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⑥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⑦重点培育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品牌,争取认证5件中国驰名商标;⑧建立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⑨宣传农业知识产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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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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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3篇

*市第二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今天在这里正式开班了,我代表局党委向为本期培训班顺利举办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向参加培训学习的各县(市)、区的分管局长、文化馆长和我们长期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文化站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借今天开班的机会,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富有灿烂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各级文化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许多成就。

一是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基础。从建国以后,到新世纪之初,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广大文艺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对保护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民间文艺集成,竹根雕、布龙、朱金漆木雕,还有许多传统民间文艺节目的挖掘、整理、保存、研究,乃至开发利用,都取得了成效。使我市许多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延绵至今,并且发扬光大。所有这些,都使我们现在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一个好的基础,有许多现成的珍贵的资料,有可以总结吸取的经验,有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有了许多人才,这些基础,都是我们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不能忽视,而应该最大限度的利用好的。

二是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诸如,自然消失、人为破坏、过度开发等等,再加上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法规、政策、投入方面的保障,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措施手段等不完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加强保护工作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三是有了一个新的良好的开端。近两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党和国家的空前重视,新一轮的保护工作已经展开,一些政策、措施陆续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良好的机遇。先是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接着国办专门发了文件,召开了全国性的会议,标志着政府重视和推动。后来,国务院又发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为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我省看,从*年到*年,省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人才的培养。从我市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健全机制、制订规划、深入普查、组织培训、公布名录、舆论宣传、申报“国遗省遗”、展示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掘抢救和传承发展了我市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全社会关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市入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省级23项,建立市级名录27项,县级名录173项;荣获“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4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1个,命名“一乡(村)一品”93个。“张德和根艺馆”、“何晓道十里红妆博物馆”等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场馆纷纷建立,依托“梁祝传说”“开渔习俗”开办的“中国梁祝婚俗节”“中国开渔节”已成为影响广泛的文化活动品牌,甬剧《典妻》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奉化布龙等屡获全国大奖,宁海耍牙、象山竹根雕等多次赴境外展览,促进了*的对外文化交流,提升了*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许多县(市)、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上,也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经过这两年的工作,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许多工作也已经开始破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基础性的工作。普查的目的,是要全面、系统地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濒危程度、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为规划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依据。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有利于制定我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规划,有利于认定和抢救、保护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已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运用文字、音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有利于逐步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文化大市’’战略,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今年5月,我市被省文化厅列为全省唯一的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两个月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搭建了市、县、乡三级普查机构,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文化科和文化馆干部参加的动员会,依托各个县(市)、区,组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的专家深入各地陆续召开首批培训班20余个,培训人数达4000余人。面向全市发放的20万张普查简表正在陆续回收、分类、整理和数据化输入当中。下一步,要在全面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上一阶段获取的线索,选择重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今天,是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第一次将我们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的分管局长和馆长、站长同时聚到一起,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培训会议,也是一次专题的、集中的进行研究、部署普查工作的会议。

国家和省市的文件,都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还要请市里的专家,尤其今天下午安排了国家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的田青教授做专题讲座,相信大家可以对第二阶段的普查工作基本做到心中有数了。因此,我就不再全面地讲了,重点再强调几点: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普查工作,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只有把当地的资源底子弄清楚,把生存状况搞清楚,并进行相应的梳理归类,提出问题,明确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从现实情况看,底子不清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许多项目来说,即使知道一些情况,也存在不全面的问题,其真实性需要确认。同时,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项目进行系统的记录、保存、整理的工作,普遍做的不够,有的一点没做。这个状况,很难适应开展长期的、系统的、高质量的保护工作的需要,必须通过认真全面的普查,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普查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专业性强,艰苦细致的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在人力、物力上有大的投入才能抓好。各级文化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增强历史责任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完成普查任务。

(二)统一部署,科学安排。这次普查工作,要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有序进行。市里统一制订规划,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促进,汇总整理普查成果。县(市)、区作为普查工作的基本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认真负责,全面系统地搞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把各门类的专家组织起来,分成若干个组,集中统一地对本地资源进行普查。总之,在组织普查的方式方法上,既要强调各级都有责任,都要尽心尽力;又不搞一个模式,当地适合采取哪种方法,哪种方法有利于又快又好地完成任务,就采用哪种方法。要在专家指导下,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从时间上讲,全省普查要求于2008年底完成,我市作为试点,按照省里的要求,最迟也应于2007年12月结束,下半年,由市里先行检查验收,年底接受省里的验收。

(三)用心把握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理解好、把握好、贯彻好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才能在普查工作中抓住要领,取得成效。我们把指导原则概括成“三性”:即全面性、真实性、代表性。所谓全面性,就是在所有地域上,都要涵盖,不漏乡(镇)不漏村;同时,在各个门类上,不能有任何遗漏。全面性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在各个具体项目的普查上,既要注重历史,充分吸纳、利用以往调查的成果,又要注重了解现状,看到发展变化,把现在的生存状况和发展趋势弄清楚。所谓真实性,就是尊重其历史和原貌,保证普查成果真实可靠,杜绝出现作假材料。所谓代表性,就是普查中要善于发现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性的东西,要组织专家们深入研究,本地区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然后深入挖掘,重点整理。抓住了这些,就是抓住了主流,或者说是重点,作为一个地区,也就有了特点,将来要重点保护什么项目,也就清楚了。要避免主次不分,平均用力。

(四)精心组织,抓好关键环节。在普工作中,要抓好这样一些关键环节:一是制订好本地方案,每个月进展到什么程度,都要心中有数;二是搞好现场调查,尤其是当地的重点项目要组织好详查;三是明确普查所要取得的结果。通过普查,要取得的成果,主要的应该有这样几项:撰写出普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经验体会,取得的成就;提交本地保护项目清单,建立分级保护名录,建立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绘制出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地图集;收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加强保管,有条件的可建立博物馆和展示中心;开展学术探讨,产生一批研究成果。对这些工作目标,从一开始就要明确,从人才、资料、设施、设备等方面创造条件。

(五)注重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文化单位本身、乃至社会各界,如行业协会、大学、科研机构和民间,有一大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我们在开展普查和今后的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成立专家组、咨询组,参加普查班子、委托做专门课题等方式,吸纳他们参加普查工作。对我们组织的普查队伍,各级都要加强培训,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传、帮、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在这里,还要给各级文化部门、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分管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提个要求,就是要带头钻研业务知识,尽快提高自己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本领。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指标体系;高州木偶戏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253-03

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不同地域、民族、时代人们的生活风貌、文化及价值观,具有独一无二的魅力和特色,是一种很有开发潜力的文化旅游资源。旅游开发是当前利用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价值的评估,是实现非遗传承和旅游开发共赢的基础。

高州木偶戏,也称“傀戏”,是一门融合了雕刻、服装、表演、剧本、音乐等诸多要素的民间戏曲艺术,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及地域特色,具有极高的工艺性和艺术性。2006年5月,高州木偶戏被列入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在强势经济及多元文化的冲击下,观众剧减、演出市场萎缩、木偶艺人收入微薄、后继乏人,高州木偶戏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亟待保护和传承。作为传统的表演艺术,高州木偶戏是否适宜旅游开发,这就需对其旅游开发价值进行评价。本文通过构建非遗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州木偶戏的旅游开发价值进行定量评估,为其相关旅游开发活动提供依据。

一、高州木偶戏旅游开发价值评价过程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评价一般应从资源的内部特性和外部开发条件来进行评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而脆弱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传承”应贯彻于整个旅游开发过程。基于旅游开发和非遗传承共赢的原则,并借鉴前人研究成果[1-3],本文从非遗的资源条件、旅游开发条件、保护和传承三大方面来构建旅游开发价值的评价体系(见表1)。

1.资源条件是其作为旅游吸引物的价值所在,是旅游开发的基础。衡量指标中的遗产等级和传承集中度能反映非遗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地域非遗文化氛围,非遗等级和传承集中度越高,旅游吸引力就越大。而遗产物化多样性和游客体验性两个指标是基于体验经济视角提出来的。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游客消费模式已从被动观光转变到主动参与,非遗旅游资源作为一种活态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需将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及精湛的工艺转换成形式多样、体验性强的旅游产品,才能满足游客参与性、个性化的体验需求。所以遗产物化多样性与游客体验性越高,其旅游开发潜力越大。

2.遗产地旅游开发条件是决定非遗旅游开发价值的外部条件,通达的交通、发达的经济及广阔的客源市场能为非遗旅游资源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如果遗产地具有类型丰富的旅游资源,会有利于非遗资源跟相邻旅游资源的捆绑式开发,既能提升区域旅游开发的内涵和层次,又有利于非遗旅游产品的推广,提高其旅游开发价值。

3.资源保护和传承是非遗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保证。文化原真度反映了非遗的传承现状;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政府保护支持度和民间保护意识直接决定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大环境。

(二)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专家打分法与AHP法。[4-5]权重计算使用9级标度法,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和构建判断矩阵,权重计算过程采用yaahp层次分析软件进行处理,所有判断矩阵的,说明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从而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值W,计算结果见表1。从表1可见,资源条件在三大条件中所占的权重最大(0.625),直接决定了非遗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从各指标权重的排序可知,影响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价值的主要指标依次是遗产物化多样性、游客体验性、客源市场、遗产等级、遗产原真度等,其中遗产物化多样性(0.3305)即非遗资源的旅游产品转化能力,是影响其旅游开发价值的最关键因素。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赋值

单个指标的评分依据参考前人的研究[1-2],并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相关评价标准,采用模糊数学五分制记分法,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在此基础上综合专家打分和自己的研究分析,对高州木偶戏的各项指标给予分值(见表2)。

(四)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

式中:E为综合得分值;Qi为指标i的得分值;Wi为指标i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非遗旅游价值评定结果参照国标(GB/T18972-2003)中的旅游资源“计分与等级划分”标准评定其等级结构,并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五级(见表3)。通过计算得出,高州木偶戏的综合得分为7.52,属于第四级非遗旅游资源,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二、结语

作为表演类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木偶戏历史悠久,艺术性和工艺性强,可从木偶的制作、剧本、表演等方面转换成体验性的旅游产品,资源条件较好,加上高州市日趋完善的旅游开发条件,高州木偶戏旅游开发价值很高,很适宜进行旅游开发。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一是重视与区域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提升区域旅游的整体竞争力;二是重视旅游产品的设计及宣传,提升知名度,扩大客源市场;三是重视木偶戏的保护和传承,政府与旅游企业合作,通过旅游开发来提升民众对高州木偶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木偶传承人的培养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希月,虞虎,陈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评价体系及应用――以苏州市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16,35(8):997-1007.

[2]王海蓥.山东半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及开发研究[D].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欧阳正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以莲花山“花儿”为例[D].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4]吴娟,甘永萍.基于AHP法的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评价[J].广西师范W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6):17-21.

[5]代凌枝,代合治,赵汝磊.基于AHP法的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定量评价[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1,23(1):64-70.

作者简介:

非遗文化的标志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部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应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动保护理念向文化保护自觉意识的转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日本在保护主体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为例,在保护活动里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参与,且民俗学者与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在认定、审查、调查与研究“非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使保护文化遗产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学性得以维护,设置了数以百计的相关单位,从事调查、收集资料与相关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应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设置与保护“非遗”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与科研机构,同时应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使民间艺人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我们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出台可行性强的措施,以激发艺人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部分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的区域,经济比较落后,艺人难以维持生计,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其在技艺传承方面的后顾之忧。

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非遗”时,务必应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当地文化形态的特点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此处我们举个保护地方戏曲的例子⑧,在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时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由于地方戏都有自身的舞台表演程式与表演体系,因此其保护范围不能局限于像穿着艺术、化妆、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规范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应当重视对其精神层面的精神意蕴、文化内涵及审美追求的保护,也就是应将“神”有效的保留下来;应尽可能地减少主流文化与商业文化对其的影响。第二,应重视保护和地方戏相关的审美观念与语言环境,综合地保护其相关的艺术构思手法、传承人及口诀。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后继有人,还应当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人才培养场所。

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就应当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自古以来民间文化在我国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衬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间音乐为例,长期以来其都被视为一种音乐素材来源,但其并不属于主流音乐系统。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间文化的尊严与相关工作者的权益。

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的方式和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与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调查“非遗”时,应到调查地进行深入的调研,准确地把握当地文化现象中的精神内涵与其民众的心理特质,从情感上联络调查对象,掌握好当地的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与此不同的是,在调查那些物质文化遗产时,重视的是那些纯技术层面的、静态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尚处初级阶段,存在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如此一来,才能主动地学习各方面的经验,才能在反省中进行改进,才能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文化血脉得以传承。

(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BA201)

【注释】

①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页。

②杨解君,赖超超:“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21页。

③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33~34页。

④王鸣明:“民族学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戏剧”,《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8~29页。

⑤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页。

⑥郑少华:“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15~16页。

⑦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9期,第39~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