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

法律的小常识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篇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3、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5、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

1、各地给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2篇

我们常常说“我以人格担保”、“不要侮辱我的人格”等等,其实这里说的“人格”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人格权中的“人格”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指尊严、品行之类的意思,而后者就是一个法律概念了。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法律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在人格权中,根据权利客体不同可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了解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中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三项权力的相关基本规定:

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三种: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同学们如果细心观察,是不难发现身边其实常常有人在侵犯别人的姓名权的,至于程度严重以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建议大家自己去了解了。

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就是说,同学们自己的名誉如果遭到了不正当的贬低,记住你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隐私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侵权责任法》中第2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具体相关条款我们不转述了,不过同学们要小心,以下行为可是都被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了: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3篇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3、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5、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

    1、各地给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 政治教学 相互渗透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是越来越快,各项犯罪也在升级,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升高的趋势更是严重,而青少年犯罪也是越来越智能化、科技化、隐藏性比较高,然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很多的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经是一项当前学校的重要任务了,这也让社会、家长、学校深刻的反思如何才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呢?在这时中学时代的政治课本,政治老师被各界关注起来,人们越来越觉得政治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非常必要的。[1]

一、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阐述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在学校不断的出现,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很多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在各类的犯罪比例中青少年的犯罪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的手段更是智能化,多样化。而年龄的层次是越来越小,手段则是越来越残忍,所以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根据青少年的发展趋势在中学时期普及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还需要很多的改善,所以难免在法律教育方面有所不足,这也亟待在中学的老师们去改善这些,在课堂上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堂上给同学们渗透法制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是非常的重要,其实不仅是学校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引导,社会乃至是家长都应该做出相应的努力来改善现在的社会环境。

二、中学老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的实例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那么法律知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当代青年犯罪的数量增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学生中间普及宣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所以在老师的教学中应该时不时的给同学们讲解一些法律知识,我们时常在生活之中可能碰到一些例子。[2]

自从小张考取了驾照后,从此就成为了一个出门都是以车代步的骑车族,平时出门, 只要没下雨, 无论是10分钟的路或是1个小时的路程,他都基本上是以车代步。 5月11号这一天,天下着倾盆大雨,因此小张今天就没有办法骑着车去上学了,只能自己去里屋带上雨伞, 然后搭车去上学。在中午休息的时间里,小张发现下午需要提交的实验报告竟然忘在家里没有带出来,于是他便决定回家一趟。小张习惯性地走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没有自己的车子,才想起来今天自己没有骑车到学校。这个时候小张发现有一辆摩托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取下来。小张小心地把钥匙取下来,原本想马上把这个摩托车的钥匙交到学校的警务室去,但是他想到自己要回家一趟去拿自己的实验报告呢,正好今天又没有骑自己的车,那就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吧。反正又没人知道的,因为自己平时就是开车的所以他很清楚从家里到学校往返时间,大概在半小时以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候再把这钥匙交到警务室,说不定到那时车子的主人发现自己的钥匙被好心人捡到的交到警务室了,说不定到那个时候他还要感谢我呢!甚至不知道他的车子曾经被人偷偷的借去骑过呢。 在小张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到警察巡查,警察要小张出示自己的驾照,此时没有驾照的小张慌忙地向警察解释事情的原委,他其实只是想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而已,根本就没有要偷窃的意思。但是小张的这个说法没有切实的证据表明他不是偷窃的,所以即使是本意根本就没有偷窃的意思,但是他的行为却已经是构成了偷窃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一切讲究证据。没有证据,自己只能是寸步难行,随时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其实有很多时候自己觉得可能别人不会发现,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然后就偷偷的去做了一些事情,孰不知自己当时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当自己说不清的时候,那就是只有两个字:“后悔”。在很多事情的面前都没有回头路可以走的,所以我们只有认清楚什么是犯罪,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到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都还不清楚到底是犯了什么罪。那么在中学期间进行法律教育是尤其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所以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渗透法律知识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才不会在青年时期不了解的情况下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青少年也要不断的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程上面,老师会尽量多的宣讲法律知识,不要当政治课程是一门杂门课程,自己更应该重视起来,积极的配合老师学习了解法律知识。不断地使自己成长成为一个优秀良好合格的公民而努力。

三、政治老师进行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互相渗透

政治教育在中学时代是一个很好的给中学生正面讲解法律知识机会,所以政治老师应该把握住教学的机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那么在政治教学的过程中就要做到把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政治课本上一个个实实在在的例子,进行比较教育,政治老师要根据政治的基本特性,在政治课堂上要结合课本的实际例子挖掘其中的法律道理,然后对学生们进行因势利导,一步步的对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切实的让政治教育成为中学时代法律知识的大讲堂,给学生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把学生们培养成积极的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利益,养成一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公民形象。[3]

四、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更是中华文明传统的继承人,不光要继承历史的使命,也要继承相关的法律意识,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在中学时代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尤其是中学时代的政治教育很合适向学生们们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慢慢积累自己的法制知识,老师要找准课本上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相结合点,从不经意间就能宣传到法律知识。[4]

参考文献:

[1]杨为民.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3410:65.

[2]周浩.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4012:21.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5篇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不断提升。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启蒙阶段。只有树立初步的法制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将法律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去为人处世,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小学阶段必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懂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道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不良思想和习惯的形成,都是经过长期的经历而慢慢养成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起步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网络毒害问题。很多小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受到暴力、色情等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影响,如果家长和教师不注意及时有效地干预、疏导和矫正,小学生在坏人的唆使下,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可能染上、打架斗殴等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语文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不仅要让学生学到语文知识,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典型的课文、故事和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道理,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好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充分挖掘课文内容,增加学生法律常识

现在的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都是家长宠爱的对象,放纵溺爱的多,严格要求的少,加上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致使他们从小就我行我素。如果再接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当前的语文教学来看,很多教师仅仅注重学生语文基本功的训练,认为只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就达到目的了。实则不然。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功能,利用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文题材,切实落实好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内容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教师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相关题材。如在教学《鸟的天堂》这篇课文时,其中有一句话说“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教师可以提问“这里为什么能够成为鸟的天堂?”学生在熟读课文后就能明白,正是因为当地的农民不允许人去捉鸟,才使得这里成了鸟的天堂。接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环保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学生明白: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爱鸟周”相关知识介绍给学生,开展“写爱鸟温馨提示语”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的意识,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又如在教学《景阳冈》一课后,由此可以引出一些保护动物的法律常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恶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等环保行动中来,将法律意识内化为学生自觉守法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法制教育有效地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既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能够让学生受到法律常识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充分利用习作教学,提高学生法律认识

习作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首先可以布置写长辈亲人之类的写人作文,除了让学生受到道德层面的感恩教育外,还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父母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写观后感、读后感之类的习作,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譬如在写好人好事作文时,笔者发现个别学生对拾金不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拾金不昧的人是非常傻的。针对这一错误认识,笔者播放了拾到东西不归还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新闻视频给学生看,让学生明白拾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到东西拒不归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让学生在习作中增长了见识,丰富了写作素材,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第三是通过写日记渗透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通过批阅,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切实利用语文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积极开展“演讲”“讲故事”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待人等良好习惯。如开展“诚信”演讲比赛,全班学生就这个话题收集大量的素材,较全面地讲述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三、结语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6篇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不断提升。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启蒙阶段。只有树立初步的法制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将法律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去为人处世,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小学阶段必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懂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道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不良思想和习惯的形成,都是经过长期的经历而慢慢养成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起步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网络毒害问题。很多小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受到暴力、色情等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影响,如果家长和教师不注意及时有效地干预、疏导和矫正,小学生在坏人的唆使下,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可能染上、打架斗殴等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语文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不仅要让学生学到语文知识,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典型的课文、故事和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道理,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好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充分挖掘课文内容,增加学生法律常识

现在的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都是家长宠爱的对象,放纵溺爱的多,严格要求的少,加上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致使他们从小就我行我素。如果再接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当前的语文教学来看,很多教师仅仅注重学生语文基本功的训练,认为只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就达到目的了。实则不然。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功能,利用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文题材,切实落实好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内容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教师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相关题材。如在教学《鸟的天堂》这篇课文时,其中有一句话说“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教师可以提问“这里为什么能够成为鸟的天堂?”学生在熟读课文后就能明白,正是因为当地的农民不允许人去捉鸟,才使得这里成了鸟的天堂。接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环保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学生明白: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爱鸟周”相关知识介绍给学生,开展“写爱鸟温馨提示语”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的意识,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又如在教学《景阳冈》一课后,由此可以引出一些保护动物的法律常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恶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等环保行动中来,将法律意识内化为学生自觉守法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法制教育有效地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既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能够让学生受到法律常识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充分利用习作教学,提高学生法律认识

习作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首先可以布置写长辈亲人之类的写人作文,除了让学生受到道德层面的感恩教育外,还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父母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写观后感、读后感之类的习作,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譬如在写好人好事作文时,笔者发现个别学生对拾金不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拾金不昧的人是非常傻的。针对这一错误认识,笔者播放了拾到东西不归还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新闻视频给学生看,让学生明白拾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到东西拒不归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让学生在习作中增长了见识,丰富了写作素材,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第三是通过写日记渗透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通过批阅,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切实利用语文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积极开展“演讲”“讲故事”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待人等良好习惯。如开展“诚信”演讲比赛,全班学生就这个话题收集大量的素材,较全面地讲述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7篇

一、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 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

例如小学生认识5,教师要求学生把5个苹果放在两个盘子里,从而得到四种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学生认识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这就是分析法。反过来, 教师又引导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认识:1和4可以组成5,2和3也可以组成5。这就是综合法。在此基础上, 教师 还可以再一次运用分析、综合方法,指导学生认识5还可以分成5个1,从而知道5里面有5个1;反过来,5个1能 组成5。分析、综合法广泛应用于整数的认识、分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复合应用题、组合图形的计算等教 学中。

二、比较与分类的方法

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 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比如学生开始学习数学,他就会比较长短,比较大小,进而学会比较多少。然后就会把同样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状的归为一类。或者把相同属性的数学归并在一起(整数、小数、分数)。前者反映的是比较方法,后者列举的是分类方法。分类常常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比较和分类方法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维方法。

三、抽象与概括的方法

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 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例如,10以内加法题一共有45道, 学生初学时都是靠记住数的组成进行计算的。但是如果教师帮助学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规律,学生的计算 就灵活多了:①一个数加上1,其结果就是这个数的后继数。②应用加法的交换性质。 ③一个数加上2,共13道 题,可运用规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这些规律,学生就可以减轻记忆负担,其认识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计算得数是11的加法时,学生通过摆小棒计算出2+9、3+8、7+4、6+5等几道题之后,从中抽象出“凑十法”:看大数,拆小数,先凑十,再加几。这样,在学习后面的所有20以内进位加法时就可以直接 运用“凑十法”进行计算了。事实表明,学生一旦掌握了抽象与概括的学习方法,机械记忆就将被意义理解所 代替,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就会产生新的飞跃。

四、归纳与演绎的方法

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 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如加法的交换律是通过枚举 整数中的几个“两个加数交换位置相加和不变”的例子推导概括出来的。这样的推理在小学一年级就可以经常 开展训练。如让学生演算下面各题后发现一种规律:7-7=?,6-6=?,5-5=?……9-8=?,8-7=?……2-1=?。经常进行这样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有序、有理、有据的思维。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 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 比与除法的关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0。事实上, 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8篇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做法

四川省是全国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省份之一。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90%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订并坚持了法律考试制度,使一大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了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

南充市是我省较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地级市之一。1993年撤地设市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后不久,常委会即研究建立了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始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998年7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后,首次对拟任命的49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两名副主任、秘书长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自始至终在考场巡考。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资中县是我省最早推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县之一。1995年8月,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115名“两院”的拟任命人员进行了考试,拉开了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序幕。

到1999年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均推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少数民族个别县因条件限制除外),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相互交流、借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起来,普遍的做法是:

(1)出台关于法律知识考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考试制度。(2)组建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考法领导小组组长,相关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大法制(内司)委或人代工委、法工委具体实施。(3)组织人员制作试卷,考试内容分为公共法律、专业法律、基本知识等几部分。(4)在统一组织进行了考前培训后参加考试(没有培训条件的由参考者自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法制委员会、人代工委、组织部、司法局、监察局等负责人巡考、监考。(5)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统一阅卷。考试实行100分制,以60分为及格,及格者方可提请任命。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再提请任命。(6)考试成绩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一般未对外公布),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存在的问题

推行选举、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尽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已有了近10年的实践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差距。不少领导干部对选举和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有党委组织部门把关,人大考法是“多此一举”。因此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支持。有的表面上重视,实际工作中敷衍。二是被考者认识上有差距。不少被考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人大意识欠缺。认为人大组织考试是“吃了饭没事干!”即使参加了考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为考试而考试。三是人大干部认识上有差距。不少人大干部认为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和程序,没必要“小题大作”,搞得那么严肃、逗硬,因而,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工作中出现出题肤浅不周严、监考不严格、评卷敷衍甚至凭印象打分的现象。

2、考试制度不健全。一是很多地方未建立和健全专门的考试制度,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考试办法。仅仅局限于在《人事任免办法》、《议事规则》中作原则规定,导致日常工作缺乏指导,考试随意性大,考试效果难以保证。二是各地在制订考试制度及相关办法时,均是自主行为,因为缺乏可资借鉴的蓝本和受自身工作水平的限制,常常是挂一漏万,很不全面,缺乏相对科学、统一的规范。三是未将被选举干部纳入考试范围。据调查,目前全国还没有对被选举干部进行选前考法的先例。各地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也未涉及被选举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问题,这是当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最大盲区和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力争有所突破。

3、实践操作欠规范。一是试题质量不高。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试题库,试卷往往由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设计制作,科学性、权威性不强,质量、水平不高。二是考试纪律不严。有的地方或者将试题早早漏传给参考人员,或者允许带书进场,或者对参考人员互相誊抄视而不见,或者安排普通工作人员监考、领导不到场巡视……考场气氛极不严肃,考试纯属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成绩评定不实。大部分地方“重考不重评”,监考时是“阳光作业”,评卷时却大搞“暗箱操作”。评卷人员可以大送关系分、人情分,缺乏对评卷过程的监督管理,致使考试成绩不真实,可信度不高。

对策及建议

法律知识考试经过近10年的实践与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这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深化认识。推行选举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推行考法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关心支持和配合考法工作,做推行考法制度的宣传者、带头者、实践者和探索者。鉴于考法制度已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作为组织考试和行使选举任免权的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把党的干部路线、用人标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严格按照所制订的考法制度、实施办法和法律程序规范运作,把好考试关、选举任命关,真正把那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管理能力的、能够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到重要岗位上去,切实贯彻党的人事安排意图,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9篇

关键词:小学数学,法制教育,现状;策略

1996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但如果引导不当,也容易让学生的成长发生偏差。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这一方面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法制教育从小学抓起,从娃娃抓起,有利于让学生从小就懂得法律,尊重法律,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并在日常生活中懂得不触碰法律的底线,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学生来讲,健全的人格比高智商更加重要,健全的人格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应当承担起强化学生法制教育的责任,不断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法制意识。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应当根据课堂教学的内容,不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学习数学知识的过程中了解法律,提髙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国家素质教育的目的。

一、小学数学法制教宵现状

(一)教师法制教育意识淡薄。当前,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法制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很多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不是数学教师的责任,而应当是其他学科例如语文教师的责任,这样的意识,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也没有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这样的教学,直接导致了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二)教师自身没有法律知识素养。俗话说:要想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得先有一桶水。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想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多么的重要。当前,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法制教育的缺失,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师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素养,尤其是在边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的限制,使得学校很难招聘到优秀的教师,从而使得教师的综合素质低下,在这样的状况下,教师难以对学生实施有效的课堂教学。教师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难以实施法制教育,从而影响了当前小学数学法制教育的有效发展。(三)法制教育存在生搬硬套的现状。在课堂教学中,部分教师由于找不到数学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切合点,使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法制教育与小学数学知识的融合有生搬硬套、赶鸭子上架的现象出现。有些教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直接用错误的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例如,教师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给学生举例:汽车在公路上以每小时180公里的速度匀速前进,3小时之后,汽车行进了多少公里这看似是一道乘法计算题,而且这其中也有法律知识:道路交通法。但是,仔细一看,这道题中有一个大问题:即汽车的时速为180公里每小时。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每小时,而教师所举的180公里每小时的例子,是对学生一种活生生的误导。这种错误的法律知识,对于学生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二、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强化法制教宵

(一)提髙教师的法律知识素养,树立教师的榜样作用。首先,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素养。对于小学数学教师来讲,要想实施良好的法制教育,首先必须强化自身的法律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教师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例如,教师可以通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夯实自己的法律基础。在日常生活中,教师还要加强一些其他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髙自己的知识储备。此外,儿童心理健康也极为重要,教师还需要学习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以帮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的积极的引导,确保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学生的成长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其次,教师要树立好自己的榜样作用。俗话说:律人先律己。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想强化法制教育,首先必须得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素养,并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好良好的榜样。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而且这个时期,学生对教师有一种莫名的崇拜和敬畏,对教师的行为会有强烈的模仿欲望。因此,作为小学数学教师,尤其需要树立好自己的榜样作用,提髙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能力。(二)立足数学教材实施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的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建立在现有的数学课本和数学知识的基础上,不能够天马行空,毫无章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了解小学数学课本上的知识,并认真钻研,找到良好的法律知识切人点,并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法律元素,强化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修养。例如,教师给学生出一道应用题:三年级全体同学参加户外活动,全班共50名同学,却只有两辆限乘22人的中巴车,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教师在给学生出这道题时,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让学生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借此贯彻法律知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超载是违背法律的,认识到超载对于自己和他人危害,并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承担起杜绝超载的责任。此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给学生讲解环境保护法,让学生从小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三)游戏&学中融人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对于小学生来讲,由于比较活泼好动,因此,大部分小学生往往缺乏规则意识。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游戏教学的方法,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游戏教学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一方面可以活跃课堂教学的气氛,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规则意识,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不断提升。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0篇

一、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 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 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例如学生认识5, 教师要求学生把5个苹果放在两个盘子里,从而得到四种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学生认识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这就是分析法。反过来, 教师又引导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认识:1和4可以组成5,2和3也可以组成5。这就是综合法。在此基础上, 教师 还可以再一次运用分析、综合方法,指导学生认识5还可以分成5个1,从而知道5里面有5个1;反过来,5个1能 组成5。分析、综合法广泛应用于整数的认识、分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复合应用题、组合图形的计算等教 学中。

二、比较与分类的方法

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 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比如学生开始学习数学,他就会比较长短,比较大小,进而学会比较多少。然后就会把同样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状的归为一类。或者把相同属性的数学归并在一起(整数、小数、分数)。前者反映的是比较方法,后 者例举的是分类方法。分类常常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比较和分类方法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维方法。

三、抽象与概括的方法

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 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例如,10以内加法题一共有45道, 学生初学时都是靠记住数的组成进行计算的。但是如果教师帮助学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规律,学生的计算 就灵活多了:①一个数加上1,其结果就是这个数的后继数。②应用加法的交换性质。 ③一个数加上2,共13道 题,可运用规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这些规律,学生就可以减轻记忆负担,其认识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计算得数是11的加法时,学生通过摆小棒计算出2+9、3+8、7+4、6+5等几道题之后,从中抽 象出“凑十法”:看大数,拆小数,先凑十,再加几。这样,在学习后面的所有20以内进位加法时就可以直接 运用“凑十法”进行计算了。事实表明,学生一旦掌握了抽象与概括的学习方法,机械记忆就将被意义理解所 代替,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就会产生新的飞跃。

四、归纳与演绎的方法

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 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如加法的交换律是通过枚举 整数中的几个“两个加数交换位置相加和不变”的例子推导概括出来的。这样的推理在小学一年级就可以经常 开展训练。如让学生演算下面各题后发现一种规律:7-7=,6-6=,5-5=……9-8=,8-7= ……2-1=。经常进行这样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有序、有理、有据的思维。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 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 比与除法的关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0。事实上, 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1篇

为了让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发展,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对小学法制教育应该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发展性评价,作为当前小学普法教育优劣的衡量标准。由此可见,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对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阐述

随着国家普法政策的推广和深入,普法教育早已成为各地学校教育中必要的一个环节,根据针对各小学普法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中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小学的普法教育模式比较固定,普法教育评价内容也比较统一。

首先,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法律教育的评价内容,对普法教育形式的掌握和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改善评价机制。根据对广州市和多地小学实地调查和工作总结的分析来看,小学普法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利用思想品德课堂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宣传;各班开展法律主题班会和专题板报;学校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效果评估和加分表彰;家长、社会、学校的多方综合工作等。

其次,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之上,根据日常工作内容对普法教育进行从学校教师到家长学生多方面的评价。从江苏省中小学的法制评价考核表中可以看到,现阶段的考核评价标准还算是比较全面,覆盖了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学校等教育部门的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能力的评价;针对普法工作制度的评价;针对学校普法活动的各项条件保障的评价以及培训指导、专题教育和普法结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有针对学生普法评价机制主要采取问卷和日常行为的考核。

二、现有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不足之处

从各学校中的普法教育工作总结和现行的评价结果来看,虽然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各学校的普法工作宏观而规范,但是如果结合实际深入探究会发现很多普遍存在的漏洞。

首先,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普法教育的评价机制认识的不足。普法教育的根本是降低学生的受害率和犯罪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更好地健全法制社会。而现今很多学校的普法教育和评价仅仅是为了“评价”而不是为了“发展”,对学生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把普法评审当做一种日常的体制审核,仅仅拿出资料来应付。

其次,普法教育评价内容的脱离实际,重视知识宣传远远大于法律行为的培养,这也是影响小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调查可知,我国各地区的小学普法工作评价内容比较一致,我们以贵州省中小学生普法工作评价表来看,大多数版块都是资料审查为主,并没有重视针对学生的实践性法律能力评价,对于工作效果的评价仅占据20分,其中只有对学生抽查测试法律知识和学生犯罪实施两项涉及学生,评估方式也仅仅是抽查或根据行政部门的掌握来评分。

三、如何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

要改善小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受害率和犯罪率,仅仅依靠认识到现存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各地中小学都在积极寻求普法的更好途径。 我国各类机构对小学普法教育的重视,依据现存问题改革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以发展为主要目的全面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具体还要从意识、考核、评价等多个角度完善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具体为:

首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的就是普法意识的提高,要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活动的开展,更是要求学生从内心深处加强法律意识,从行动上真正做到尊法守法。而普法教育评价也不仅仅是一种书面评价,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它是一种要结合实际,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主要目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综合评价机制。

其次,在普法教育评价的各个板块中,简单表面的资料型评价版块可以适当减少,加强实践性的考核部分。学校可以组织多种联合实际的法律常识培训或者演习,让学生设身处地地体会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并在评价体制中设置专门的细致的考核标准,让学校在进行普法教育中真正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促使学校将表面性的法律宣传深化,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在设置专门的实践考核版块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小学生容易出现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考核评价。比如,在针对校园暴力、盗窃偷窃、防拐卖等在小学生犯罪和受害比例中较高的法律问题上,进行专项评价,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主要目的进行评判,在实际应用和可操作性上都要综合考虑,既要降低小学生的犯罪率,又要学生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结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2篇

一、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 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 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例如学生认识5, 教师要求学生把5个苹果放在两个盘子里,从而得到四种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学生认识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这就是分析法。反过来, 教师又引导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认识:1和4可以组成5,2和3也可以组成5。这就是综合法。在此基础上, 教师 还可以再一次运用分析、综合方法,指导学生认识5还可以分成5个1,从而知道5里面有5个1;反过来,5个1能 组成5。分析、综合法广泛应用于整数的认识、分数、小数、四则混合运算、复合应用题、组合图形的计算等教 学中。

二、比较与分类的方法

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 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比如学生开始学习数学,他就会比较长短,比较大小,进而学会比较多少。然后就会把同样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状的归为一类。或者把相同属性的数学归并在一起(整数、小数、分数)。前者反映的是比较方法,后 者例举的是分类方法。分类常常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比较和分类方法是小学数学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维方法。

三、抽象与概括的方法

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 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例如,10以内加法题一共有45道, 学生初学时都是靠记住数的组成进行计算的。但是如果教师帮助学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规律,学生的计算 就灵活多了:①一个数加上1,其结果就是这个数的后继数。②应用加法的交换性质。 ③一个数加上2,共13道 题,可运用规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这些规律,学生就可以减轻记忆负担,其认识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计算得数是11的加法时,学生通过摆小棒计算出2+9、3+8、7+4、6+5等几道题之后,从中抽 象出“凑十法”:看大数,拆小数,先凑十,再加几。这样,在学习后面的所有20以内进位加法时就可以直接 运用“凑十法”进行计算了。事实表明,学生一旦掌握了抽象与概括的学习方法,机械记忆就将被意义理解所 代替,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就会产生新的飞跃。

四、归纳与演绎的方法

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 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如加法的交换律是通过枚举 整数中的几个“两个加数交换位置相加和不变”的例子推导概括出来的。这样的推理在小学一年级就可以经常 开展训练。如让学生演算下面各题后发现一种规律:7-7=,6-6=,5-5=……9-8=,8-7= ……2-1=。经常进行这样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有序、有理、有据的思维。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 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 比与除法的关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0。事实上, 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 个是由一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归纳推理的判断是一些个别的、特殊的判断,因而它的结论与前提之间的联系并不具 有逻辑的必然性。例如,虽然有0÷2=0,0÷3=0,0÷100=0,……但并不能因此推出“0除以任何数都等于 0”。所以,人们在得到一般规律性知识以后, 还要用某个规律性知识推到某个个别的特殊的知识。一般说来 ,如果一般规律性知识是真的,那么,所推得的个别或特殊的知识也是真的。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初中生;法治教育;法律意识;法律知识

法治教育的内容,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也就是在内心中尊重法律,把法律当作自己行为的准则。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初中生的法治教育,初中生法治教育的内容不是简单的公民教育,也不是单纯的法律常识教育,初中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根据他们的年龄、理解程度、生活环境等方面,系统地总结出符合他们身心发展的特点,能够让他们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内容。旨在普及初中生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维护和遵守法律行为。

1对初中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

法律意识教育是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前提,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上法律现象的一种反应。初中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是初中生对法律或者说是法律现象的反映,本部分主要通过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律意识来阐述。

1.1教育初中生树立知法的法律意识

知法,并不是简单地让初中生知道法律的规定是什么,也不是一味地给初中生灌输法律的条款和规定。知法是建立在学法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学法知法,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达到知法的目的与效果。唯物辩证主义的观点认为,任何事物的结果,都有其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条件和原因,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事出有因。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以及犯罪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这一系列的社会现象说明,现在青少年还没有树立知法的法律意识。知法的必要性就在于,这不仅是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同时也是社会对青少年的要求。青少年知法的法律意识培养并不是一个短期就能看到效果的教育,也不是单单凭借个人或者是学校就可以完成的。一方面,社会是不断发展向前的,法律也是不断修改和变化的,随着法律的变化,青少年知法的法律意识也随着时间发生着改变。同时,青少年知法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和系统性的工作,仅仅依靠教师或者是学校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学校中,初中生学到的仅仅是书本上所列出的条条框框的知识点,学校的教育工作也只是说教育学生怎么做是对,怎么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只是简单地提供理论依据。所以说,初中生知法法律意识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合作和全力配合。初中生知法的法律意识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形成的,而是通过日常的生活和学习逐渐培养而成的,当然,这也少不了社会环境的熏陶。无论是内力作用还是外力作用,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希望初中生能够自觉树立知法的法律意识,以便于今后能够在社会上立足。

1.2教育初中生树立守法的法律意识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过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治国而长治久安也。守法,就是让法律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它的权威,社会也就不能保持长治久安。我们应该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同时加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教育也是时代的需要。对于初中生自身来说,他们往往认为,法律离他们很远,初中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只要是不杀人、抢劫、放火等就是守法。这个说法并不能说是错的,但是只是片面的。对于绝大多数的初中生来说,守法意识的教育更主要的是让初中生遵守生活中的法律规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红灯停,绿灯行,肯定是人尽皆知吧,这不仅仅是对于司机来说的,对于行人也是如此。可是,这样看似平常的规则又有多少人能够遵守呢?记得前不久电视上有这样的一则新闻,记者在监控录像中观察一个路口行人过马路的情况,等了半个小时候才有一个姑娘是等绿灯亮时才过马路,这样的情况难道就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司机的守法可以给行人带来安全,行人守法可以使交通更加顺畅。因此,守法的意识体现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守法也要从最简单的法律规则做起,对于初中生的守法意识教育更应该如此。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教育初中生树立守法的法律意识,不但能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1.3教育初中生树立用法的法律意识

教育初中生树立用法的法律意识,主要是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法,也就是使用法律,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不仅是初中生,包括很多的成年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有打官司,走诉讼的道路才是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打官司程序复杂,过程繁琐,所以,大多数人就选择了沉默。帮助初中生树立用法的法律意识,主要就是走出这样的误区,让青少年能够真正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例如在面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作为初中生在遇到这类事件的时候并非只有打官司走上诉讼这一条解决途径,可以向有关的部门和机关请求帮助,这样也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有80%的初中生的身边出现过在校园里遭到过校园抢劫和勒索,18%的初中生自己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真正告诉老师、家长、请求有关部门帮助的却很少,因为怕遭到报复,所以选择自认倒霉。以上的种种事件表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教育初中生树立法律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2对初中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2.1教育初中生了解宪法的理论知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教育部也要求重点做好中小学的宪法教育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范围。那么,青少年的宪法教育进程和效果如何呢?四川大学教授周伟接受采访时的一句话道出了现状,他说在美国,宪法就如同牛仔裤、摇滚音乐一样融入民众的生活,如果中国老百姓对如今的中小学生晨读宪法不感到惊讶,而是像麻辣烫一样熟悉,那普法就成功了。换言之,对于普及宪法教育,不仅学生本身不理解,家长和一些社会人士也持有怀疑的态度。许多初中生都认为宪法知识太“高大上”了,跟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并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对宪法知识的了解也仅限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于宪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并不知道。大多数的学生家长也认为,宪法跟孩子们的学习没有关系,宪法离自己的生活很远,生活中并不能用上宪法。所以,学习宪法,让孩子普及宪法知识也仅仅只是口号而已。教育初中生了解宪法的理论知识,就是要让学生和家长还有一些社会上的人走出这样的误区,宪法并不“高大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

2.2教育初中生了解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也在法律知识所包含的范围内,法律知识系统庞大,内容广泛,专业性强,而法律常识虽然没有什么明确的定义,但是它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关,同时又是人人都能运用的法律,这一类的也就是我们如今所称的法律常识。教育初中生了解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就要求教育者从学生身边的事入手,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比如说,当学生放学时,校门口总是挤满了小摊贩而且还有违规停放的车辆,不仅给出门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还不利于出行安全。虽然许多学生对此事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他们往往都认为,这些事情并不是自己能够解决的,这是政府的工作,自己根本就无权过问这就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虽然初中生是未成年人,但是初中生也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当然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初中生可以在媒体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有关人员反映情况,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初中生也一样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适应现代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识,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同时也有利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3教育初中生了解依法治国与自身的联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早在1999年,我国在宪法中就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作为初中生,依法治国与自身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又要求初中生怎么做呢?在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课本中的第八课讲的就是依法治国。教材主要是从行政诉讼、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的实施这几个方面来对初中生进行依法治国教育的。在笔者看来,这四部分的内容,与初中生关系最密切并且最重要的是最后一部分,教材中的标题是我们的共同的责任。依法治国虽然是治国的方略,但是它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联系,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依法治国就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初中生作为未成年人,可是并非都是人微言轻,就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树立正确的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就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表现,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多宣传法律知识,虽然自己不是很专业,但至少可以让人们更重视法律,这些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治国虽然是一个大的概念、大的范围,但是教育者应该教育初中生以身作则,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的一般理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

[2]贾应生.论法律意识[J].人大研究,1997.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4篇

and Middle Teacher in Rural Area

Liu Yanjin

(陕西教育学院,西安 710061)

(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 710061,China)

摘要: 农村中小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国教育法制进程的快慢。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侵权现象严重。要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现状,应该从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等几个方面入手。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is related to the pace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The survey shows that the teachers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have low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sense, and infringement is serious. To change the status, we should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improve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school and enhanc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he law.

关键词: 农村 中小学教师 法制素质 调查研究

Key words: rural area;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survey an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189-02

0引言

加强中小学教师普法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公民、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有效地了解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制素质现状,笔者针对教师法制教育的特点,设计了相关问卷,对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根据调查问卷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1研究方法与被试教师

1.1 研究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对教师进行调查测试,并辅之以学生问卷,为了更进一步地验证教师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程度。对教师的问卷测试共设计了43道题目,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②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③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

1.2 被试教师 调查在陕西省渭南市、西安市两个城市的周边农村中小学进行,每个城市随机抽取了若干所学校,每所学校又抽取了若干教师和班级。被试教师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共160人,问卷的回收率为98%。

1.3 数据处理 全部问卷均按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10.0在微机上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2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2.1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现状调查发现,农村教师普遍掌握一定程度的教育法律常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粗浅了解。教师对自己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进行评价时,有82%的教师认为只是有所了解,仅有13%的人认为自己很清楚。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这一部分,我们设计了12道题,都是教师在日常教学、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教育法律问题。这部分题目的总分为30,教师平均得分为17.9,按百分计算为59.6。其中,高分占17.2%(77分以上),中分占34.7%(77-43.3分),两者累计为51.9%,而低分(43.3分以下)竟占49.1%。表明农村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的程度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而且,农村教师对具有一定深度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掌握还较为欠缺。我们在教育法律知识的问题中设计了两道具有一定难度和专业性的问题,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掌握情况也能反映出教师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模糊。有64.4%的教师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师的专门权利当作是教师的义务;有40.6%的教师将人身权当作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对这两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普遍较低,分别为29.7%、11.6%。这种模糊的和不准确的认识可能影响到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甚至出现侵权行为。

2.2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看法。它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法律救济途径,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看法,也能反映出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水平。在对“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作答中,接近于85%左右的教师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教师对学生的犯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学校领导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依据问卷结果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有接近于30%的教师对学校领导、教师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回答是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且女教师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高出男教师近10个百分点。

2.3 农村中小学教师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学生作为一个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受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损害其依法享受的权益,否则就要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调查显示,有83.8%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有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56.2%的男教师和50.5%的女教师认为目前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初中教师比高中教师高出近30%,且两者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有59.6%的男教师和59.2%的女教师认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教师轻微体罚学生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从学校类型看,65.3%的初中教师认为学校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对教师轻微体罚持有认同感的初中教师达到73.4%。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中小学中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其中初中较小学、高中严重。调查结果说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教师对学生的隐私权的认识有待提高。调查显示,51.3%的教师认为,“学校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名次张榜公布”不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有75.8%的学生反映学校经常将其成绩张榜公布。25%的教师对将学生的来往信件收藏并转交于家长的行为是认同的。而10%高中生反映他们的信件经常被老师“私拆、截留”。

3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普及率不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教师法》的颁布时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的义务等的认知水平不够,同时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在学校类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性别之间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男性教师的法律知识普遍高于女性。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且在不同的群体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仅表现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对获得救济渠道的缺乏认识以及对学校伤害事故中民事赔偿、主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淡漠,同时,对于教师的犯行为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表示不清楚或不应当承担,而且不同的教师群体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③农村中小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且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尤以对学生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同时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被侵犯的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将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动员“差生”回家、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等的现象持的认同率都比较高,认为学校可以这样做。

3.2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素质现状的对策①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集中教师利用寒暑假、短期培训等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进行普法教育,法条的解释是必要的,想办法引导教师自觉自觉的理解、认同和接受法制教育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②学校的领导应当身体力行,从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入手,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许多学校的许多惩罚性规则,严重地损害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关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凡与法律相冲突的自治规则,必须予以纠正。③相关部门、学校应当认识到教师侵权行为属于职务侵权,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而且学校、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发生后,一般认为教师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负法律责任,很少有人意识到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因失职、渎职等也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的职务性质是“公务”而非“私务”。基于教师职务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要追究教师本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和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④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使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学生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对象,教师权威性得到多数学生承认,当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大多数学生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要有效遏制教师侵权行为,要通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必要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⑤相关部门、学校还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孙战民.从认知到行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02).

[2]蔺艳娥.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的缺失与理性追求[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袁彦勋.深化改革,依法治校[J].中国校外教育,2010,(07).

[4]毛志鹏.大学素质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反思[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0,(15).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第15篇

一、当前小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各个层面,问题也来源于这些层面,同时也与学生的心理有着直接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是小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父母过于注重孩子的身体和学习状况,忽视孩子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养成,把握不好法制教育有效时机,导致家庭教育在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出现了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家庭温暖和家长本身法律意识的缺失,也让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逐渐脱离了成长的正轨。另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家校法制教育的脱节,也是小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学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为重视文化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教师和家长仍然把升学率作为教育成果优劣的评判标准,虽然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法制课还易被其它主科课程挤占,且在教学中教学方法简单,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授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课教师兼任,教师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实际法制教学需要。

(三)社会的影响。法制教育的成果要在社会中进行检验,而社会作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主体,其自身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学生法制教育的进程和效果。社会上形形不良行为、不良观念的影响,网络文化的盛行,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它有损身心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的同时,这些消极腐朽的文化产生的负面作用,也使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

二、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落到实处,应做到以下“五个结合”。

(一)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德育教育。学校教育的核心是德育教育,而家庭教育首先也注重人的品德修养。小学生德育情感可塑性强,在他们头脑中没有系统的、牢固的、理论化的道德观念,只是从外界行为的观察和周围人的言传身教中得到零散的体验。基于这一特点,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德育教育中,对小学生进行知法守法教育, 使学生知道这样做不仅是有礼貌、守纪律,也是遵守法律的表现。

(二)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相结合。心理教育是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心理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小学生刚刚踏上人生的成长之路,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家庭的变异,家教的不当,性格的异常等原因导致学生心理状态脆弱,易受诱惑,喜欢模仿,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易受外界的影响等心理健康问题。教师和家长应该及时发现并运用多种渠道,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要通过心理教育克服青少年学生逞能、好胜、霸道、急躁等不良心理,培养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酿成恶性案件。对早熟的小学生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进行针对性地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小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障碍。

(三)法制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学活动中要注重纪律教育,把纪律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础,充分认识到学校纪律是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及学校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从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开始遵守法律,由纪律教育提升到法律教育,循序渐近,相互融通,才能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从而将学校规与学法律结合起来,守纪律与守法律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自制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