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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

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与制度支持,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其逐渐渗透到农村之中,符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现状。农村的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滞后,加强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成为必然要求。现如今,商业养老保险在逐渐进入农村市场,但是由于刚刚起步,各个层面还不够成熟,其在农村的发展与运营受到阻碍,为了探索出一条更为明确的发展道路,优化商业养老保险经营体系变得愈发重要。

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必要性

(1)应对人口老龄化纵观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与发展成为必然选择。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2012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支出,在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就达到1.25亿,在我国的全部老年人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可见,若想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先从农村地区着手。如今,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严峻,处理好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一项重要选择,其可为农村的老人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可大大减轻我国在人口老龄化上的负担。(2)是养老模式的进步与革新在农村地区,通常的养老方式是以家庭和土地养老两种方式。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太多,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的养老问题带来严重制约。此外,由于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青年逐渐奔向城市,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大量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面对着无人赡养的境况。面对当前一系列现实性的问题,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与实施变得愈发重要,其可为农村的老人提供重要的养老保障,避免出现老人无人赡养的问题。可见,商业养老保险的出现,是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不断进步与革新。(3)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丰富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对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进行保障,主要是农民自身缴纳的方式,国家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能力不足、养老金金额低等问题。而商业养老保险不受年龄、性别、地域与收入等的限制,投保的类型在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形式也具有多元化,能满足农民来自不同层面的需求,其对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逐步的丰富和补充,进而打造更为科学、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农村村民提供重要的养老保障。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的现状与困境分析

如今,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逐渐得到普及,且应用范围在逐渐拓宽,能及时为村民提供重要的养老保障,解决老人赡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商业养老保险在发展上还相对欠缺,发展不够成熟,导致其在应用的过程中衍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制约着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经营。1、国家政府未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从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来看,国家政府部门并未予以高度的重视,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也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甚至还对补充的养老保险介入过多,使得商业养老保险陷入困境。此外,养老保险的实施,政府部门过于重视保险的营销业绩,忽视了养老保障相关管理制度、财政等方面的内容,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产生威胁。与此同时,在商业养老保险实施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恶意敛财、诈骗或收受贿赂等不规范的行为,由于政府政策与立法内容缺失,导致此类问题愈演愈烈,再加之市场监管不到位,导致商业养老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最终会严重影响村民的合法权益。2、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还未全面认同由于商业养老保险属于一种新型的保险类型,其出现的时间不久,在农民的内心中的分量与根基也不足,无法让农民全部去认同它,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补充与完善才可。如今,由于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不强,其购买的欲望不高,无法受到农民的广泛青睐,进而会尊重制约商业养老保险的营销额,保单数量无法迅速提升。再加之,传统的养老模式在老人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接受新的商业养老模式比较困难。3、营销体系不够完善与合理从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营销现状来看,营销模式实施还不够合理,营销团队的服务态度不佳、保险服务水平不高、营销缺乏主动性等,都是营销模式实施中所凸显出的问题。此外,商业养老保险为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推出适合农民的投保方案,会大大影响营销额度。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策略

1、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宣传新时期,在农村地区在积极实施商业养老保险,旨在为农民提供更为多元化、丰富的保险类型,为农民提供重要的养老保障。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在农民的心目中根深蒂固,未接触与了解新的养老保险类型,就会制约农民的思维。因此,为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经营,前期必须强化对保险产品的有效开发与宣传。在开发方面,保险营销团队应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型的投保方案,从农民的心理与经济等层面着手,打造适合农民的养老保险形式。在设计保险类型时,应对农民的收入、家庭情况进行考虑,设置灵活的缴费期限,对保险的条款应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以便农民理解。设置灵活的缴费方式,能让农民自己设定缴费期限与时间,可实现短期的资金借贷和拆借,旨在为村民提供多层次、灵活性的保单。此外,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应选择电视、村内公告栏或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进而提高村民的参保意识,逐渐让农民接受与认可该保险模式,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影响力的有效途径。2、建立专业的保险营销服务团队商业养老保险经营工作的开展,营销团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高效经营,应强化保险营销服务团队建设,选择专业性的人才资源,能及时为农民提供重要的保险咨询、销售与投诉等服务,及时为农民提供足够的保险知识,积极开展心理与健康讲座,以此来提高人们的养老意识。保险营销服务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展开沟通,以此来获取农民的信赖,可为后续的营销提供条件。此外,应设置专门的理赔服务,及时为农民提供理赔的咨询与服务,对理赔的内容进行实际的核实,增强各部分网点的权限,进而使得参保人员得到及时的理赔服务。3、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在农村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宣传与实施活动,是对农村村民养老的一项保障,养老保险的投递直接关乎着未来农村的切实利益与养老问题,国家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关注。为保证商业养老保险的规范性,应对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完善,尤其是针对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与违法操作,如恶意敛财、诈骗或收受贿赂等行为,就一系列恶劣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制裁措施,以此来达到警示与约束的效果。此外,还应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机制,及时对行业市场运行秩序进行规范和约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保证养老保险实施的规范性,进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情况的分析,了解到商业养老保险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保值增值的难度比较大,保险服务水平不高,商业养老保险管理平台滞后,因此,为了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高效实施,应对现有商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完善,及时解决以往经营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打造更为专业的保险服务团队,构建完善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等等,为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机会,也能为农民未来提供养老保障。

参考文献:

[1]高乐,钟星星,郭凯.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困境与经营策略分析[J].时代金融,2014,02:36-37.

[2]赵琴,王积田,卢柏成.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农村市场的障碍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102-103.

[3]周建再,代宝珍,薛继豪.江苏省县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潜力评价[J].保险研究,2014,02:64-74.

[4]孙武军,祁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机遇与路径[J].江苏社会科学,2014,06:152-157.

[5]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J].南京社会科学,2009,09:106-110.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

一、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人,占总人口的14.3%,其中60%以上为农村老年人口,其中多数老龄人口生活在农村,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但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农村老龄人口一直不能享有离退休金。此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使得社会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而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无暇顾及农村的父母。这些因素都对中国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方式变革起了加速剂的作用。

二、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家庭养老”模式呈现弱化趋势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使得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家庭养老模式呈现弱化现象。有些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跟随子女去城市生活,生活上不能得到子女很好的照看,使得家庭养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而面临的困境却越来越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形同虚设,农村老人看病难花费大

2010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人看病难的问题。但是由于监管等方面的不到位,使得部分地区部分医院虚标药价,造成国家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却不断加重。同时,医保定点医院为了增加收入,滥用高额自费药物,也使得农村老年病人的医疗负担加剧。

(三)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监管,农村老人入保容易理赔难

带有商业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我国农村,由于缺乏监管,商业养老保险出现了入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商业保险公司常常对赔付的内容的形式做了十分严苛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老年人入保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常常有意忽略或隐瞒,当老年人需要保险公司进行养老保险赔付时,保险公司则依照规定拒赔或者少理赔,使得老年人不得不面对入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而这也使得老年人在面对商业保险时,产生抗拒的心理。

(四)守土观念限制,农村其他养老方式发展缓慢

中国民族文化中“家”文化占有很重要的低位。在中国农村居民的意识中,守土守家意识十分浓厚。长期养成的“叶落归根”意识,使得中国农村老年居民不愿意放弃家庭养老。同时,由于宣传不足,农村的老年居民对养老院等其他养老机构有着很深的误解,对其他养老方式有着很强烈的抵触情绪,这使得其他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整体发展缓慢。

(五)养老机构设备老化,无法满足养老需求

我国养老院的运营资金主要靠上级政府机构财政拔款、村镇统筹以及社会捐助,其中上级政府机构财政拨款占据了最主要的位置。然而在农村,财政资金十分短缺,这使得能够被投入养老院的资金更加缺乏。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我国农村养老机构设施陈旧老化,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使得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的规模于服务发展速度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出现矛盾和不对等。

三、关于完善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对策分析

(一)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劳动力向农村回流

城市居民自助游和周末短途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农家乐的兴起,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由于农家乐开展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区等地区,范围和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同时由于过度的生搬硬套,使得农家乐逐渐泛滥,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农民持续增收。

因此,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要按照其地区特点,拓宽思维,确立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杜绝生搬硬套现象。同时加强对现有模式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不良现象出现。实现农民真正的增收,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回流”,使家庭养老真正发挥优势。

(二)完善医疗监管机制,让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落到实处

在对各大医院就诊的农村老年患者的调查走访中,来医院就诊的农村老年患者多数为绝症或疑难杂症。究其原因,一些受访者表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贴和报销政策,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一些基层医院的不规范行为,使得农村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依然面临“看病难、吃药贵”的困境。在农村,药价监督机制基本沦为一纸空谈,未能真正实现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建议应当完善现有的医疗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吃药贵的现象。尤其是应加强对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医疗监管,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百姓真正能享受到国家的福利。同时应加大对医疗问题的处罚力度,杜绝一切企图钻政策和法律漏洞中饱私囊的行为。促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成为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健康的制度。

(三)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督,保障老人切实利益

在调查和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对商业养老模式的态度呈两极分化态势,部分老人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万能险,只要投保,就能理赔所有疾病;而有的老人由于家里经历或听说过其他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事,对商业养老保险有着十分强烈的抵触情绪。同时,在走访中也遇到一些亲身经历过保险公司拒赔或延期理赔的老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表示不愿意再参加任何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督力度,对骗保诱保,合乎规定却拒不赔偿的保险公司予以重罚。同时出台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杜绝其出于自身利益隐瞒赔付条款,骗取农村老年居民参保。在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时,的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宣传其他养老方式,促进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

对于养老方式选择方面,农村老年人有着很多的顾虑。一方面,由于“恋土”情结,农村老年人不愿离开生活了一辈子的村庄,以及土地。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担心去机构养老会被人虐待或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其他养老方式的宣传,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其去专业养老机构参观,破除其对其他养老,尤其是对机构养老方式的误解,促进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以减轻家庭养老模式的负担。

(五)多渠道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然而,民间养老机构作为机构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面临种种困境。

一方面,政府养老机构“作为难”。政府在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幅度少、比例小;而在监管方面,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未能形成健全的相关标准,以及行业监督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另一方面,民间养老机构“难作为”。我国民间资源丰富,但这些资源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准入渠道不畅通,民办养老机构在建设用地、融资等方面上缺少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很多散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养老服务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因此,应当创新养老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策扶植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盘活各地资源,引导、培育社会优质管理服务资源进入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产品,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农村养老问题。

第一,鼓励多样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养老领域,鼓励开办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多样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普通服务和包户服务等多样化方式。

第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征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等,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照红.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建[J].农业经济, 2007(4).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政策支持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我国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攻坚阶段,在切实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落实农村群众的养老保险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于2009年9月1日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在为群众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逐渐扩大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和落实。然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当中遇到诸多问题,如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困难、集体补助存在缺口、个人缴费落实不到位以及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制度缺陷等等。同时,我国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也对我国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形成很大阻碍。

二、商业保险引入新农保的优势分析

(一)商业保险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与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利用商业保险比较成熟的分配机制则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充分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可以在政策与制度方面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借鉴,使其进行调整与完善。

(二)商业保险模式能更好的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凸显的问题

商业保险拥有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络与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解决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当中的诸多问题,同时商业保险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无论在产品研发或是风险控制方面都可以根据新农保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业务。

(三)商业模式监管更为细致严谨

商业保险在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作为社保基金的操控者,遵从政府这个“管理者”进行管理,实行“管办分离”,利用保险公司细致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与管控机制实现客户与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还能够保证社保资金的流动性,可以实现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监督与管控,从而使社保资金更为安全。

三、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与保障

新农保始终都在保险范畴当中,由于商业保险进入新农保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长此以往则无法对商业保险形成保障,这就造成商业保险公司短期内对新农保的投资热情较高,然而从长远来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后劲可能会收到影响,此类业务的持续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推广力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仍然是以缴费型为主,具体则有地方“补入口”,政府“补出口”,这种情况会造成地方参保率与地方财政压力直接挂钩,参保率越高,财政压力越大。这种情况会使地方政府产生消极的宣传,商业保险进入新农保的积极性也随之降低。

(三)商业保险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需创新思维与模式

首先,保险机构需要根据新农保的需求进行理念上的创新,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的参与到新农保当中来;其次,商业保险要发挥其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与保障机制,真正体现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再则,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善经营方式,通过创新服务的方式,突出保险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后,保险公司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应对措施,化解政策风险。

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商业保险需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寻求支持机制

商业保险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新农保当中寻求支持机制,根据新农保制度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介入方式,发现并弥补新型新农保当中的制度当中的缺点与不足,促进相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进行修订与调整,使得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与政府合力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完善。

(二)商业保险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提高流程运行效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在基本管理服务当中,商业保险要通过管控技术,对保险流程进行风险管控,减少甚至杜绝资金挪用、虚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险风险。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使参保人员的信息能够更准确的呈现出来,更好的为新农保服务。

(三)加强与深化商业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作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商业保险凭借自身完善的保险管理与控制能力,解决政府在新农保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如流动人口资金、账户转移等,可以使资金进行整体统筹;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可以根据农村参保的实际情况,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寻求市场的差异化开拓,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业务,满足农村人口层次的差异化需求。

(四)加强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相对脆弱,不成熟的农村保障市场非常容易引起商业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这就使得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强。通过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管控,杜绝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已经发现必须严厉惩处。

总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有针对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在政策上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并且制定更为完善的与农村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更为稳定的保险环境,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更为完善的保险方式与保险机制,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朱龙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参与性不足的困境[J].农村经济,2012(08).

[2]左欣立.浅析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发展[J].时代金融,2012(12).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农民小额信贷;保值增值

一、问题提出

从1991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看,整体参保率较低。1998年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却逐步减少,有的地方甚至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不久又停办了。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不成功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上存在致命缺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筹资渠道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参保者个人缴费,政府和集体尚未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基金运作方面,养老保险机构本身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农民缴费的3%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在投资方向有限、收益率很低的背景下,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本金的萎缩[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建立起来,这就对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提出了挑战:通过制度创新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除了各级财政和农村集体需要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最重要的就是农民各种生产型投资支出的增长。由于农民自身积累有限,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农民对资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笔者对江苏省苏南某县的一个行政村作了调查发现,由于农业生产、家庭生活、人情礼节来往、孩子教育等多方面的需要,家庭资金不足后及因此而发生的借贷行为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常态。调查结果显示,逾90%的家庭一年至少发生一次借款行为,剩下不到10%没有借钱的家庭并非没有资金需求,而是其资金缺口通常由子女支付。由于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最常见方式就是向亲戚、朋友、邻居或高利贷者借钱,数额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能够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只限于当地极少数信誉极好、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民营企业,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三个月和半年),且数量十分有限。南京大学学生暑期所进行的相关调查结论与上述状况基本相同。根据南京大学天健社暑期实践调研团对江苏省苏北的来龙进行的调查数据,有83.5%的

家庭在2006年都发生了透支现象。其中83.3%的家庭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只有27.1%的家庭选择了向银行贷款[2] 。

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为控制风险而导致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另一方面,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对于短期的资金需求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如果通过某种制度创新,将两者有机的连接起来,那么就可能实现一种真正的双赢,为农民带来多重收益。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信贷投放:理论分析框架

按照现行的制度框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认购国债和银行专项存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投资渠道单一。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而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呈现高度的正相关,因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大大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空间。如果能够对该项基金运作模式进行创新,即运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信贷活动,那么基金收益将大幅提高。

本文所探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描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其缴费(包括财政和农村集体的补助)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即采用完全的积累制,由此而形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当参保农民因各种原因需要资金时,可以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书作为抵押,向养老保险基金申请借款,上限为其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总额;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农民发放资金。一旦有借款人违约,将直接以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抵补。这种信贷模式可以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为了便于分析,先作如下假设:第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为商业银行存款;第二,农民满足生产、生活中临时资金需求的方式是民间借贷(即高利贷);第三,无论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还是农民的借贷,期限都按照一年计算。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农民借贷活动需要支付的成本见图1。按照现行制度(传统模式),保险基金存放在商业银行而带来的收益为R1,如果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投资(创新模式),那么将带来R2的收益,比较而言,创新模式将增加收益R2-R1。农民为了满足资金需求,按照现行的做法(民间借贷),则其资金成本为R3,如果能够顺利的通过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创新模式),那么其资金成本为R2,后者的融资成本降低了R3-R2。

在资金供求方面,只要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从这种创新模式中获得贷款,且缴纳保险费越多,申请到的贷款额就越多。参保就会受益,必将提升农民的参保意识,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从而扩大创新模式中的资金供给规模。上述分析可以列入表1中。

显然,采用农村养老保险的创新模式,对于保险基金和农村居民而言将产生双赢的效果。通过对图1和表1 的分析可以发现,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创新模式,分别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民产生的诸多收益,而这些收益实现的同时,几乎没有任何经营风险(见表2)。

除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居民可以从这种创新模式中受益外,社会也将从中受益:

(一)这种创新制度是将农村资金真正留在农村、为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最佳方式。目前金融机构吸收了农民的储蓄存款,但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为了带来更高的收益,很少将资金直接贷给农民,而是将资金贷给城镇地区或者少数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这样运作的结果是农村和农民的资金不断流出。而农村保险基金创新模式真正实现资金取之于农民(还有部分资金来自于农村集体和财政),用之于农民,堵住了农村资源流出的渠道。

(二)有助于缩小分配差距,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公共财政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贷款,贷款规模取决于农民保险账户中的金额,且前者通常不大于后者。为了能够有资格申请并多得贷款,农民必然主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愿增加养老保险上缴的规模。从现期看,缴费与受益直接挂钩,有助于刺激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在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民缺少参加养老保险动力的状况下,这种创新模式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建立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三、案例分析—“呼图壁模式”

新疆呼图壁县的农村社保工作于1995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开始之时,农民参保积极踊跃。截止1997年,全县共有1万多农民参保,参保基金达1478.7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样做虽然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但难以实现保值增值。1998年,呼图壁县的农保暂停下来,参保人数下降到8696人,基金规模降到1260万[3]。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开始进行投资方式的创新。从1998年7月开始实行一种新型的农保基金投资模式: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借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为了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贷款合法化,2001年,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与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正式签订了《农保基金委托贷款协议书》,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农保基金贷给持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农保办按利息收入的1.5%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借款农民如无法归还借款,银行可用被质押的保险证余款核销抵账。这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呼图壁模式”。 (一)“呼图壁模式”的基金运作产生了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1.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的高收益。根据调查,以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还款比例一直保持在99%以上,全县未出现一户质押的保险证被银行核销抵账的事件。通过几年运作,农保基金收益800多万元,每年的平均利息收入超过了百万元,基金规模也从1998年的126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2100万元,年均增长7%以上[3]。

2.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项目启动到2004年底,借款的农民有1252户3756人,占全县参保人数的43.37%[3],超过四成的农户参与了保险质押借款,所借款项相当于农民投保资金总量的一半,参保农民受益面广,资金使用率高。

3.调动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呼图壁县的农民表示:农保办这种质押贷款我们都很欢迎,手续简单方便。以前没买保险的村民都后悔了。县农村社保办主任郭新才说:“我们的基金运行得很顺利,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从1998年起,全疆的农村养老保险停办7年了,一些已参保的农民纷纷表示:如果这项制度能持续下去,他们会更加积极参保,而当时未参保的许多农民则经常到我们这儿打听农保工作何时才能重新启动,他们的迫切希望为制度所覆盖” [3]。

(二)对“呼图壁模式”的评价

在“呼图壁模式”中,尽管农保机构的营运资金依然从农保缴费中提取,但由于资金是按照商业银行信贷模式进行运作,其收益率远高于固定投资类收益率与农保机构提取的运作费率(占保险资金的3%),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目标比较容易实现。“呼图壁模式”还产生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效应,即将参保农民的当期受益与未来受益结合起来:一方面,农保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小额资金存在信贷需求、却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得到满足的困境,使他们在缴费后即可受益;另一方面,当他们达到一定年龄(60岁)后又能够获得养老金。 “呼图壁模式”不仅解决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更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一个创新。此外,从农村金融发展角度看,由于“呼图壁模式”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这就保证了来自于农民缴纳的保险资金依然为现期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服务,避免资金外流。从基金运作角度看,“呼图壁模式”是一种典型的PPP模式,即公私伙伴关系:公共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措,金融机构负责基金运作,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国外已有的经验看,为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而采用的PPP模式,在商业性机构的选择上同样可以多元化,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选择最佳的商业公司进行基金运作,从而真正实现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制约,“呼图壁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困难。(1)由于“呼图壁模式”的创新是在基金的运作模式方面,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依然采用的是1991年的试点模式,缴费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呼图壁模式”如果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广受农民欢迎并积极参与的制度,需要突破基金缴费方面存在的政府缺位问题。(2)信贷对象有限:只能将资金贷给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者。由于当初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参保者数量有限,这样实际具有信贷资格的农民自然有限。(3)信贷金额有限。一般情况下,农民能够得到的信贷规模不超过其个人账户中的保费额。由于所有的保费都来自于个人缴费,账户中有限的累计金额自然限制了贷款的额度。

四、政策建议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本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操作,需要突破现行的制度性障碍。当前的制度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向只能是认购国债,或者在银行的专项存款。二是根据现行银行管理法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和从事信贷业务的信用社才可以从事现代业务,其他机构不允许从事贷款活动。

从制度层面上看,如果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那么本文的创新模式只是纸上谈兵。为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创新模式得到顺利运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放开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方式的限制,对相关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使以参保农民作为贷款对象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模式合法化。

2.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信贷发放上,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最佳的商业性合作伙伴(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将基金的运作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运作经验丰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基金只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

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只要国家财力允许,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方式鼓励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低息甚至无息贷款,这样既从制度上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增收节制。

4.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农保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商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商业性公司能够按照合约的要求运作基金,以便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尚长风. 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学反思[J].南京大学学报.2004(5):113-118.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5篇

1980年至今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35年,中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相比当初的“人炸”,现如今中国面临的是生育率过低、人口老龄化、青年占比下将等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平缓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定势。而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本文通过投保意愿和支付能力两方面阐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论证在农村推行商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推广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利益,并结合金华市地区特色提出构建多层次农村居民商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二、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意愿分析

(一)金华市人口老龄化形式严峻

国际上将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称为老龄化社会。《金华市2014年统计年鉴》记载金华市人口总数为475.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65.14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数的76.86%,其中60岁以上人口49.4万,占总人口的19.3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口将成为老年人口的主体。2014年金华市新生人数49622人,占比1.04%,金华市老龄化形式严峻。农村居民的人口老龄化会加重家庭及社会的养老负担,家庭养老成本增加,对金华地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式,金华市需要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

(二)家庭养老这一传统模式弱化

随着计划生育开展,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当年生育率为1.18,远低于世界2.5的世界平均水平。即使放开计划生育政策,现今社会城由于抚养压力,晚婚各种各样的原因,实际上中国生育率还会远远低于2的水平。如果出生率保持在1.3、1.4的水平,每一代人要减少30%到40%,现在家庭构架趋向于“4-2-1”的结构模式,亦即一对夫妻要负责照顾四个老人及一个孩子,经济负担沉重,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障能力很低,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式,农村居民迫切需要一种养老模式来保障老年生活。

(三)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有限

金华市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可以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目前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七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则根据档次给予政府补贴,选择900元档的,补贴40元,其它档次的也都给予30元补贴。待60周岁后可以享受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元/月,今后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按900档缴费,农村居民60周岁后每月最多可以领取四百元的养老金。

三、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分析

(一)收入水平增加

金华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到2014年间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从2010年的10201元涨到2014年的16459元,增长了1.61倍。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意味着有更多的剩余资金可以用以消费,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往往呈现正比例关系,收入越高,农村居民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就越多,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就越大。

(二)收入结构多元化

农村居民收入的多元化降低了其对未来风险的抵御能力,居民收入结构将决定其收入的稳定性。工资性收入主要受到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市场需求大于供给,工资性收入增加,反之则减少;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植业和养殖业,由于传统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且具有生产周期长,季节性突出等特点,农业经营性收入的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较高;财产性收入受固定资产的市场供求状况影响较多;转移性收入主要受政治风险影响。金华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最大,工资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7.54%,财产性收入最少,仅占收入比重的5.27%。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有利于分散风险,降低收入的不确定性,保障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性,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预期,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四、结论及建议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6篇

从解决新农保现有缺陷的角度展开,运用文献法、访谈法等方法,以德阳市旌阳区中国人寿为研究对象,研究“政府采购公司服务”新模式。在此基础上,以温江区主要的保险公司为调查对象,深入探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意愿及影响因素。结合以往文献及本次调查资料,提出了创立一套绩效评估量化体系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

商业保险公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绩效评估量化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主要采用“新农保”模式,即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具有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特点,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农保”政策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在逐步凸显,例如,缴费档次普遍较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低;社保基金监管增值不能达到有效目的等。因此,在目前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养老保险运营面临困境的情况下,“政府购买公司服务”新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以德阳市旌阳区中国人寿为例,对已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其运营原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并研究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以温江区几个主要商业保险公司为例,对未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深入探究其参与意愿以及影响其参与意愿的因素,并且提出促进该模式运营的建议。

1研究背景及意义

首先,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截至2011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288亿人,占总人口的9.12%。且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2013中国人类发展报告》的预测显示:“到203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将提高到18.2%左右”。其中,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加明显。其次,养老问题也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尤其农村的养老能力和水平普遍弱于城镇。我国农村居民一直遵循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模式,但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民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租赁土地仍然受到较大限制,加上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的发展,大量的农村用地被占用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民所有土地不断减少,土地养老模式的保障作用被逐渐削弱。就目前而言,新农保效果显著且意义重大。新农保试点不仅创造了养老保险制度扩面的世界奇迹,并且推动了中国农村的跨越式发展,证明了中国特色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生命力和制度的优越性。然而,新农保所面临的困难和潜在压力同样不容小视。随着老龄化发展,养老压力与社会负担加重,将直接影响到新农保制度。在其新农保基金收支平衡仿真分析中发现,基金短期在2032年出现缺口并逐年扩大,2050年基金当年亏损数额高达8690亿元。如何解决地方财政筹资难问题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颈。截至目前的文献研究总结出了当下新农保的实行现状,并提出了新农保模式的意义及缺陷,为深入研究社会养老保险运营模式提供了可能,但未涉及如何完善新农保的缺陷以及如何解决在新农保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本文从解决新农保现有缺陷的角度展开,研究“政府采购公司服务”新模式,并深入调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模式的机理

2.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模式就目前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模式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借鉴国外农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即政府型和商业型相结合。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组织、推动和监督,而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体现在养老基金的账户管理和灵活的投资运作,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二是采用“政府采购企业服务”模式,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企业工作,为企业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企业主要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队伍的管理培训和工作的具体开展,在该模式运营中,企业只提供保险服务,不承担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企业的选择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决定。本文的调查对象——德阳市旌阳区中国人寿采用这种模式。

2.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营模式的优势首先,对社会基本保险来说,商业保险有独特的效用。在国外,商业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被视为一种投资理财方式。一是寿险本身就具有储蓄功能,可以帮助投保更好地分配收入;二是按照国际惯例,保险赔偿金是免于追索的,债权人永远用保险金抵偿债务人的债务;三是寿险的现金价值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另外,社会养老保险只对生存的参保人提供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却可以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后的家人提供保障。其次,出于大量保险资金运作的需要,商业保险通常具有很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而且由于保险赔偿是免税的,对于投保人来说,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大大改善投保资金的收益性。

3样本地的调查情况分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作者2015年1月在德阳市中国人寿、成都市温江区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自贡市政府社保部门所做的调查。

3.1对已参与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德阳市旌阳区中国人寿为例的调查据本次调查可知,2010年3月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中标胜出,负责旌阳区11个乡镇的新农保服务工作。按照协议,中国人寿为旌阳区新农保全程提供具体服务,不参与新农保基金运作,不承担盈亏风险,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接受政府监管考核。据访谈了解到,目前由中国人寿经办的旌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主要采用“零现金模式”来运营(如图1所示)。即个人缴费部分由老百姓自己将钱存入银行,由银行按比例代扣,保险公司只负责参保程序,不涉及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自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旌阳区人民的参保率就达到了80%以上,45岁及以上的人民基本全部参保。到目前为止,旌阳区已经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就供养比来看,德阳市旌阳区、绵竹市、什邡市这三个试点地区的供养比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德阳市旌阳区稳定在2.5~3之间,中江县相对较低(如图2所示)。这种政府采购企业服务的模式不管是对保险公司、对农民还是对政府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保险公司而言,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宣传自己的小额保险、寿险等其他险种,加深与政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对政府而言,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日后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积累了经验;对老百姓而言,这种模式既使办理程序简化,又享受了专业的保险服务,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但这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养老金赔付金额太少,对人民吸引力不高;二是一些地方供养比较低,基金风险较大;三是政府拨付资金运营紧张,旌阳区政府拨付资金为358万,而工作人员就有110个,平摊下来工资福利过低,资金相对紧张;四是这种模式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运行仍然存在一定的阻碍。

3.2尚未参与到农村社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以成都市温江区三个主要商业保险公司为例据访谈结果显示(见表1),三家商业保险公司均认为目前“新农保”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基础养老金标准过低,而这种缺陷对人民的参保率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鉴于这种模式所显示出的优势,三家商业保险公司均表示愿意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而自身具有的譬如灵活性、可观性、服务宣传方面较好等优势也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当前这种模式运行的主要问题在于社保体系的不完善,由于媒体舆论的负面评价造成的人民不信任,政府由于维稳的考虑进行的干涉。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希望政府完善市场秩序、引导舆论方面给予支持。首先,当前在社会养老保险运营中出现的如覆盖率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都是社保体系不完善的具体表现。再加上缺乏专业人员投资管理,资金收益水平低下,直接影响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的特性和保险人员的推销甚至是骚扰的行为在人们的传统思维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加上大多数媒体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负面评价,成为影响保险公司参与意愿的因素之一。最后,政府的过多干涉将会影响政企之间的合作,更会使资源不能有效配置,降低工作的效率。另外,三家商业保险公司都倾向于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独立经营农村社会保险的业务,即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只担当监督、审核和组织的作用。而这样的好处在于权责分开,提高效率。不过,三家商业保险公司在独立营业是否会面临舆论风险方面持不同的意见(见表2)。

3.3政府社保部门态度的调查分析——以成都市温江区政府社保部门为例据访谈结果显示,在“新农保”存在的主要问题上,政府社保部门与保险公司持有相同的意见,即基础养老金标准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是一个可行的方案,而这样的形式对政府的好处在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样的模式在一个地区是否运行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省政府颁布的政策;二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如当地的财政情况是否满足运行这种模式的条件。这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譬如参保者的待遇低,对人民的吸引力不强;相关设备、信息系统老旧;经办人员不足等困难和问题,因此,政府愿意在人员配备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提供支持。另外,政府并不认同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至少现阶段还不可行。国外采用的养老模式是政府型与商业型相结合,即政府的作用体现在组织、推动、监督三个方面,而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进行帐户管理和投资运作,这种模式的运行是建立在工业化发达及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对经济进行调整。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1992年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也不过二十余年的时间,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我们需要制定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制度,而不是盲目效仿先进的制度。

4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

4.1社保体系的完善程度首先,由于当前社保体系的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不严等一系列问题,这势必会影响商业保险公司是否能顺畅地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由于本次调查的几家保险公司多次提及到这个问题,因此作者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4.2良好的市场秩序在引进市场机制之后,必然会存在竞争,而不正当的竞争即恶意竞争将会给个别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比如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赔付能力下降,理赔纠纷也越来越多等,而这些问题最终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百姓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导致政府实行的各种政策(如本文所述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政策)得不到百姓认同和支持,提高了推行的难度,这也成为影响商业保险公司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4.3政府的支持力度政府的支持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动力和后盾,有力的政府支持会对商业保险公司各方工作的展开起到有利的作用,同时,也能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政府应该不断探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新模式,2010年成都市成功探索“政府补贴,商业公司运作”的渔业保险新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由于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没有政府的补贴渔业商业保险是发展不起来的。成都市政府立足现实,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渔业的措施,其中有文件显示,渔业保险保费实行市、县政府和农户共同分摊原则,这项政策得到了渔民和保险公司的认同和支持。因此,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商业保险公司越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的意愿就越强烈。

4.4商业保险公司自身服务队伍的建设正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的观点所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人才在全球培养、人才在全球流动、人才被全球争夺,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现象,所以要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提升人才队伍的竞争力。要解决保险公司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靠人才来支持和保障。承担“政府采购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必定要有精良的管理团队,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分工精细、素质尤佳的业务团队,才可以胜任这一项覆盖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的工作。如果商业保险公司不具有这些硬性条件,就不会轻易做出决策。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5.1.1商业保险公司对以“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来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普遍持支持态度,而影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意愿的因素有社保体系的完善程度、良好的秩序、政府的支持力度、自身人队伍的建设。

5.1.2“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是一种政府、企业、老百姓三方均受益的运营模式,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如何评估模式、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问题等。

5.1.3商业保险公司倾向于政府型和商业型相结合,即自己负责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只担当监督组织的作用。但政府认为现阶段这种形式不可行。

5.2建议

5.2.1创立一套实用的绩效评估量化体系,完善仅以参保率以及参保人数作为评判标准的形式,将抽象的评判标准进行量化,公正地对模式运行的效果进行评估。

5.2.2政府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社保体系,维持良好的秩序,减少保险公司恶意竞争,提高政府拨付给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资金,以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

5.2.3媒体需要客观报道新农村养老保险运作状况,为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

5.2.4保险公司需要增加新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员的人数,加强业务员培训,搭建专业队伍,更新相关设备,建立新的信息系统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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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德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昨天,今天,明天[J].民政导刊,2002(3).

[5]钱振伟,卜一,张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仿真评估:基于人口老龄化视角[J].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动态,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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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农村养老 家庭养老 土地保障 社会养老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就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使所有老年人都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幸福地安度晚年。养老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养老问题的紧迫性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和人口、家庭结构的变化,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迫切性显得更加突出。

1.农村老龄化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增重。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远远高于城市;二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三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超过城市。据2005年2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

2.农村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增多,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人口变成“4-2-1”或“4-2-2”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输出日益增加,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城市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82.4%,大批农村青壮年涌向城市,造成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家庭规模的变小以及“空巢家庭”的增多意味着对老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上的供给能力的下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3.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限且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化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农村原有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集体保障构成的三角型保障体制逐步瓦解,然而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残缺不全,覆盖面狭窄,这使得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及问题

1.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及问题

家庭养老,即所谓的“养儿防老”,在中国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与舆论基础,而且得到法律的肯定,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据有关部门调查估计,目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是农民在养老问题上的“风险最小化”选择。

但由于当前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出外打工的青壮年不断增多;社会转型带来的养老观念淡薄,以及现代社会中老人在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老人在家中地位较低,这些因素使得老年人难以在家庭中获得其想要的物质照顾与精神慰藉(潘剑锋、张玉芬,2005)。

土地保障在当今家庭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弱化。传统农村养老费用的主要来源都是土地收入。虽然土地是农村老人养老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是受土地所有权制度、农产品价格和成本变化、以及土地数量有限的影响,土地对老人的生活保障作用已被弱化。首先,根据我国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农民从土地上得到的收益主要是土地收成。这样当农村老人面临巨大的生活风险时,不能通过转让土地所有权获得货币补偿,而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少量的货币租金,这些租金对于规避生活风险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其次,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价格提升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而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下,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导致农产品成本加大的势头一直比较强劲。这样一来,在价格和成本的双重夹击下,家庭农业纯收入的增长必然会受到影响,从而土地保障作用被弱化。再者,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住房需求非常旺盛,加之我国实行工业化发展战略,使得建筑业、工业等非农业用地不断侵袭和挤占农业用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量日益减少。有限的土地只能提供有限的养老保障,从而土地保障作用弱化。

2.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及问题

(1)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包括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目前,农村五保人口绝对数量较大,但纳入五保范围的数额所占比例却较小。据初步统计,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70多万人,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的有320多万,占应保人员的56.14%(赵媛媛,2006)。可见目前农村五保人口绝对数量较大,但纳入五保范围的数额所占比例相对较小。而对于农村的养老院制度,由于养老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乡统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锐减,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失去了救济保障,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导致这一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了排他性。

(2)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沿用的是民政部于1991年6月开始在部分省份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将个人和集体交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到退休年龄后根据个人帐户的积累额计发养老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村人口养老的后顾之忧,但因这项制度自身的缺陷及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等一系列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农民一般经济水平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不愿拿自己的“养命钱”冒险,而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未能体现国家与集体的责任,实质上类似于个人储蓄,经办机构还要从中提取运作费用,且费用一般较银行利息高;部分农村各种违规及违法挪用、贪污农民养老经费的行为屡见不鲜(道德风险);由于基金运营期间较长,长期下去能否保值增值问题难以解决(运营风险),农民对参加这样的养老保险忧心忡忡,存在抵触情绪(李迎生,2006)。经过计算,目前通过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的老人占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不到1%。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分析与建议

(一)增强土地保障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

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家庭养老,在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虽然农村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等因素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可以通过加强土地保障作用来抵消上述因素对家庭养老保险的削弱。

在社会养老保险一时难以普及的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以提高土地保障能力作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土地作为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的功能。针对目前农村实际,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水平,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应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农业的支持,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加工增值幅度。二是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股份的形式界定给农民,农民可按股分红。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二)逐渐规范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完善集体养老体系,加强对五保老人的供养农村税改后,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应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应给予适当补助。为保障农村集体养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避免五保资金出现严重短缺,需要确定乡镇政府财力短缺补给的渠道和途径,增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下放地方税权,增加地方事权和财权范围。

在运转过程中,为五保养老设立专用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直接发放五保金,坚决严肃处理侵吞农村五保专用养老基金的违法行为。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院的监管力度,增强养老院的功能,规范养老院管理,接受社会和农民的广泛监督。

2.规范与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1)加强制度建设。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商业化的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针对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心,政府应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广泛的宣传,改变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让他们自觉、自愿地认识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并利用政府自身的强制力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

(3)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较, 商业保险不是由政府提供的福利性保险, 它是一种由商业组织提供的, 群众自愿参与的盈利性保险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应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

四、结语

目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我国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很不现实。我们必须创建一种开放型的农村养老制度,提高土地保障能力以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建立一种开放型的养老保障制度,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为农民建立一道可靠的养老屏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10.

[2]程启军.博弈与理性:农村养老方式的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1).

[3]刘洪波.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5,(1).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农村养老 家庭养老 土地保障 社会养老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就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使所有老年人都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幸福地安度晚年。养老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养老问题的紧迫性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和人口、家庭结构的变化,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迫切性显得更加突出。

1.农村老龄化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增重。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远远高于城市;二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三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超过城市。据2005年2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

2.农村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增多,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人口变成“4-2-1”或“4-2-2”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输出日益增加,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城市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82.4%,大批农村青壮年涌向城市,造成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家庭规模的变小以及“空巢家庭”的增多意味着对老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上的供给能力的下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3.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限且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化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农村原有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集体保障构成的三角型保障体制逐步瓦解,然而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残缺不全,覆盖面狭窄,这使得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及问题

1.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及问题

家庭养老,即所谓的“养儿防老”,在中国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与舆论基础,而且得到法律的肯定,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据有关部门调查估计,目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是农民在养老问题上的“风险最小化”选择。

但由于当前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出外打工的青壮年不断增多;社会转型带来的养老观念淡薄,以及现代社会中老人在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老人在家中地位较低,这些因素使得老年人难以在家庭中获得其想要的物质照顾与精神慰藉(潘剑锋、张玉芬,2005)。

土地保障在当今家庭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弱化。传统农村养老费用的主要来源都是土地收入。虽然土地是农村老人养老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是受土地所有权制度、农产品价格和成本变化、以及土地数量有限的影响,土地对老人的生活保障作用已被弱化。首先,根据我国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农民从土地上得到的收益主要是土地收成。这样当农村老人面临巨大的生活风险时,不能通过转让土地所有权获得货币补偿,而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少量的货币租金,这些租金对于规避生活风险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其次,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价格提升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而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下,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导致农产品成本加大的势头一直比较强劲。这样一来,在价格和成本的双重夹击下,家庭农业纯收入的增长必然会受到影响,从而土地保障作用被弱化。再者,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住房需求非常旺盛,加之我国实行工业化发展战略,使得建筑业、工业等非农业用地不断侵袭和挤占农业用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量日益减少。有限的土地只能提供有限的养老保障,从而土地保障作用弱化。

2.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及问题

(1)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包括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目前,农村五保人口绝对数量较大,但纳入五保范围的数额所占比例却较小。据初步统计,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70多万人,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的有320多万,占应保人员的56.14%(赵媛媛,2006)。可见目前农村五保人口绝对数量较大,但纳入五保范围的数额所占比例相对较小。而对于农村的养老院制度,由于养老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乡统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锐减,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失去了救济保障,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导致这一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了排他性。

(2)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沿用的是民政部于1991年6月开始在部分省份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将个人和集体交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到退休年龄后根据个人帐户的积累额计发养老金。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村人口养老的后顾之忧,但因这项制度自身的缺陷及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等一系列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农民一般经济水平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不愿拿自己的“养命钱”冒险,而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未能体现国家与集体的责任,实质上类似于个人储蓄,经办机构还要从中提取运作费用,且费用一般较银行利息高;部分农村各种违规及违法挪用、贪污农民养老经费的行为屡见不鲜(道德风险);由于基金运营期间较长,长期下去能否保值增值问题难以解决(运营风险),农民对参加这样的养老保险忧心忡忡,存在抵触情绪(李迎生,2006)。经过计算,目前通过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的老人占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不到1%。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分析与建议

(一)增强土地保障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

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仍然是家庭养老,在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虽然农村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等因素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可以通过加强土地保障作用来抵消上述因素对家庭养老保险的削弱。

在社会养老保险一时难以普及的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以提高土地保障能力作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土地作为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的功能。针对目前农村实际,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水平,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应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农业的支持,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加工增值幅度。二是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股份的形式界定给农民,农民可按股分红。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二)逐渐规范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完善集体养老体系,加强对五保老人的供养农村税改后,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应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应给予适当补助。为保障农村集体养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避免五保资金出现严重短缺,需要确定乡镇政府财力短缺补给的渠道和途径,增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下放地方税权,增加地方事权和财权范围。

在运转过程中,为五保养老设立专用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直接发放五保金,坚决严肃处理侵吞农村五保专用养老基金的违法行为。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院的监管力度,增强养老院的功能,规范养老院管理,接受社会和农民的广泛监督。

2.规范与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1)加强制度建设。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商业化的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针对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心,政府应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广泛的宣传,改变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让他们自觉、自愿地认识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并利用政府自身的强制力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

(3)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较, 商业保险不是由政府提供的福利性保险, 它是一种由商业组织提供的, 群众自愿参与的盈利性保险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应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

四、结语

目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我国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很不现实。我们必须创建一种开放型的农村养老制度,提高土地保障能力以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建立一种开放型的养老保障制度,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为农民建立一道可靠的养老屏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10.

[2]程启军.博弈与理性:农村养老方式的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1).

[3]刘洪波.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5,(1).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9篇

(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关注,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全面普及,但是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低、保障金额有限,难以满足人们老年时正常生活需求,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弥补社会养老保障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人们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支付能力的条件下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在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时依然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对年老生活是一种可靠的保障。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应对传统养老模式弱化的有效途径。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家庭养老,依靠家庭成员间的扶助来养老,在我国农村主要是指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但是现如今这种模式逐渐在弱化,一部分原因是有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愿意赡养老人,例如在子女多的情况下就会因为老人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子女虽有能力但是拒绝抚养老人,导致老人年迈时无人照料,这种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家庭规模缩小。由于上世纪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导致现今我国农村家庭趋向4-2-1或4-2-2结构、这意味着一对年轻的夫妇既要抚养一个或两个孩子同时又要扶养双方父母四位老人,无论经济上精力上都很难照顾周全,所以家庭养老模式势必弱化。第二种是土地养老。自古以来土地都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扩大、小乡镇的扩建等占用了很大一部分农民耕地,仅仅依靠土地来养老的观念已经禁不住考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弱化的情况下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显得尤为必要。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我们国家绝大多数人口都居住在农村,随着老龄化的严峻,农村人口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而农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几乎是一个从未开发的巨大潜在市场,保险公司要抓住这个机遇,利用好农村这个巨大的保险市场来扩大养老保险业务,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前景。

(四)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增加。如今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1月19日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可以看出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更具备支付能力。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居民对保险的认同度低。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一直有待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其教育文化水平相对于城镇较低,对保险的认同度不高,没有正确的认识到保险的保障作用和功能,甚至错误的理解为保险没有用、浪费钱,对保险充满排斥情绪。这种误读和悲观情绪成为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一大问题。

(二)农村居民未意识到养老风险的存在,购买意识淡薄。现如今在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家庭规模在缩小,面对4-2-1和4-2-2的家庭结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压力是非常大的,甚至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一旦子女发生意外,父母晚年没有劳动能力时将没有经济来源无依无靠。这些问题将会导致养老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是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意识到养老风险的存在及其严峻性。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即使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也会选择把钱存进银行或分给子女而不会倾向去买保险。

(三)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不重视。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把关注点放在了城市,对农村保险市场很少涉足,有的保险公司虽然进入了农村保险市场,但并未对农村市场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而只是简单的把在城市开展的养老保险业务、保单转移到了农村,通常造成保险费率偏高农民无力支付、产品设计与农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的出现,这种做法久而久之便会抑制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农村和城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各有各的特点,对于农村市场而言需要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在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目标,指出要充分推进商业养老,以商业养老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但是并未对商业养老保险现状做出实质性的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农村商业养老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保险优惠力度也不明显。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居民不愿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了解甚至是误读,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更多农村居民了解商业养老保险。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挨家挨户发放保险宣传单、在村镇举办义演活动等引起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关注度,并在村里设立小型保险咨询服务站,方便农民进一步咨询保单缴费和养老保障金额等相关问题。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先向村干部或村镇里德高望重的人普及养老保险知识并详细介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当得到这些人的高度认可后,他们首先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继而在村里宣传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农村居民可能会对保险公司人员的上门宣传行为怀有排斥心理,但对于村干部或村里德高望重人的建议会很容易采纳和接受,这样对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及开展大大有力。

(二)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各行各业的发展都依赖于政府的导向与政策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开展和深入更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对于农村保险市场,由于农村居民的经济条件有限,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相对于城市一定是偏低的,同时又是一个需要新开拓的市场,前期对农村市场的考察、调研、保单设计、营销成本等又会很高,综合来看养老保险公司的利润情况不会特别可观,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又是一个盈利机构,如果没有政府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保险公司将很难有动力深入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目前面对愈发严重的老龄化形式,我国养老问题亟需解决,在农村更是急需商业养老保险来缓解养老压力,所以政府要给予保险公司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例如保险公司在乡镇修建保险机构时政府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土地出让价格出让给保险公司;还可以对专营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免税或减税待遇等。

(三)保险公司强化服务意识。保险本身就作为一种服务行业,所以保险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首先要到诚实守信,对每一份保单都要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不能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发生;其次,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所面临的群体通常是年龄大、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农民,这就要求保险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的为农民讲解保险的保障功能及每一份保单的具体情况,设身处地的为每一位投保者推荐适合的保单,真正做到为农民的养老增添一份保障,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贡献力量。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江苏经济社会比较发达,传统的单一的农民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根据农民群体的分层及养老需求情况,细分目标人群,充分整合和优化现有的养老组织制度资源,巩固家庭养老的墓础、突出社会养老的功能、拓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空间。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达的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城乡社会保障还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十分薄弱。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的加快,失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间题凸显,传统的养老方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江苏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目标人群分析:农民群体的分层及其养老需求的变化

(一)职业角色的分层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江苏农村社会单一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非农化程度较高。据统计,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比重分别为24.25%和20.19%,纯农业户所占比重为55.56% ,远远低于全国73.29%的平均水平。(资料来源2001年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江苏乡镇企业发达,在乡镇企业从业的农民职工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113以上,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二是流动农民工多,江苏是流动人口流人数量较大的省份。截至2005年6月,全省已登记暂住人口1 030万人。其中苏南地区暂住人口759万,占总人口的73.7%。三是失地农民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建设,建设用地的需求迅速增长,失地农民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多。2002年全省农村居民中无地或未经营农地的家庭约占7%,而1998年还不到1%。

农民职业角色的多元化带来了养老保障需求的多样性和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异性。据我们对被征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流动的农民工、农村自谋职业者和留地农民调查,被征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的依靠,对社会养老的保障需求最为强烈,其次是有稳定工作的乡镇企业职工,而流动的农民工及农村自谋职业者的养老需求程度要小于留地农民。

(二)收入水平的分层化

近十年来,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根据江苏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数据,2004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人分别为6 544元、4 765元和3 906元。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人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苏中、苏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人的1.37和1.68倍。2004年农民收人墩高的江阴市7 673元,最低的灌南县3 079元,两者相差4 594元。按照人均纯收人五等份分组,2004年20%收人最高组家庭人均纯收人10 292元,户均纯收人达到32 523元,分别是20%收人最低组的5.9倍和4.5倍,去掉高收人户的份额,全省还有一半以上农户的收人水平达不到平均数。

农民收人分化对养老保障的含义是十分显著的。收人低的农民群体对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可能会明显不足。由于强制性或自愿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可能会明显超出这些低收人群体的承受能力,尤其是那些收人水平过低的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就更加复杂了。养老的年龄结构问题也加剧了上述问题的复杂性。

(三)年龄结构的分层化

年龄结构的分层化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以及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据调查,江苏省现有60岁以上老人845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1.9%.在全国已率先进人了人口老龄化时期。其中城镇老人为182万,农村老人有663万,占农村人口的12.5%,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已超过了城镇。从地区老龄化差异来看,苏南高于苏中,苏中又高于苏北。

江苏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分层化与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农村养老问题变得十分突出。据预测,未来50年内,江苏老年人口规模将以年均1.9%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 702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四分之一。所以,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设计就必需考虑到这一未来或预期的养老保障问题与现实的养老保障问题的统筹规划与发展。

二、江苏农村养老保障可供选择的组织制度模式及其评价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方式正在出现弱化的趋势。这些因素包括: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户家庭中子女的数量减少,家庭日益小型化。据调查,1995年江苏省家庭平均人口为3.41人,比1990年减少0.45人。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进一步贯彻实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家庭人口将会形成“四、二、一”结构.即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要赔养四位老人;二是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加严重。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7.5%.而城市只有6.4%.人口向城市迁移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再加上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难于与子女一起生活,到时农村“空巢”家庭将比城市更为突出;三是农村生产的社会化使得家庭的部分生产功能外部化,家庭的养老能力随之降低;四是土.地的养老功能正在削弱。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民的土地正在不断减少,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对目前主要依靠土地养老的农民,由于受土地制度、土地数量及土地收人的限制,不能对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估计过高。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户所有,也没有自由转让权。土地数量少,农产品价格低,单靠土地是难以维持生计的。

(二)社会养老模式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养老的对象局限于“五保”老人,这部分老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比例,因此,五保养老的模式不具有普遍性。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我国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1998年后就基本上处于停顿的状态。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形成一个较好的方案,目前还处于各地制度探索时期。

近几年来,以苏州为代表的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形成了自身特色.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截至2004年7月,累计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139.37万人,参保覆盖面达76.05%,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人数52.25万人,覆盖率71.46%。据统计,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1 276个乡镇的83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基金总额达66亿元,其中有71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虽然江苏省的农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从目前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夜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统筹层次太低(以县级为单位的统筹)等问题。

(三)商业养老保险模式

从很多西方国家建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经验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商业保险业通过经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对象的养老保险等,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在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正在不断增强。受农民收人水平和养老观念的影响,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诸如以营利为目的,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国家对商业人寿保险的政策优惠不够,因而,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目前还不具备推广的条件,只在小范围内发挥着作用。

总之,无论是养老的经济来源还是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庭养老(包括个人养老、土地养老)在农村养老中占据绝对的地位。社会养老保险仅在苏南少数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制度试点,商业养老保险基本处于空白。

三、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与政策逮议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达的地区,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基本条件。因此,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不断拓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空间。可采取的发展思路为: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分地区(先苏南发达地区,再苏中、苏北地区),分项目(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发展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分重点(先保障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再兼业农民,最后留地农民),分阶段(先试点,再推广)进行。

(一)强化家庭养老的保障机制,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的实质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养老资源在家庭范围内的互助和代际交换。家庭不仅是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重要依靠。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家庭养老都将是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基础。针对目前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间题,要加强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养老文化,以确保养老文化基础不受削弱和动摇;另一方面要加强家庭养老的法律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老人依法养老的权益。基层组织要利用农村原有的邻里互助的良好传统,开展“手拉手”、“结对子”等社会互助活动.创造一个尊老,爱老,互助合作的乡风民俗。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苏南地区要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苏中地区要健全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应保尽保”;苏北地区要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制度中要建立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以县为主负担,省财政设立省级农村低保专项调剂金,对财政较为困难的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保障金由银行统一发放,并重视各项配套措施建设。

(三)积极实施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拓宽农村养老机构的功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群的养老需求

江苏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在苏南、苏中、苏北之间差距较大,苏南地区集中供养率普遍较高,而在其它地区集中供养率还比较低。与浙江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浙江省2001年末,全省共有4.97万孤寡老人实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81.88%。据调查,苏州农村“五保”老人中人住养老机构的有69%,人住农村养老机构的人员中,有6%的老人为自愿选择养老机构的非“五保”对象,虽然这部分老人占的比例还较小,但已反映了传统的“子女养老”、“居家养老”的观念正在发生变革。今后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公共养老机构的建设,满足农村“五保”和贫困老人集中供养的需要;另一方面,政府要制订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经营养老机构,形成多元化竞争的格局,更好地满足各类层次的老人养老需要,加快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依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有差别分层次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结合西方工业化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和目前江苏省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该依据社会群体分层情况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建立,逐步推进。具体的说,对被征地农民.把征地费、补偿费转化为养老保险资金,以土地换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乡镇企业职工,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建立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其缴费的可持续性和养老金的可转移性,技术要求较为复杂,因此,要首先解决这些前提条件,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才能顺利推行。最后是解决自谋职业者(经商人员)和留地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自谋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全部缴纳,留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建立取决于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和政府财政实力。换言之,如果纯粹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成为农村人口的很小一部分,如20%或是30%左右,那么,留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间题就是一个小间题了。

(五)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辅助和补充性作用

目前,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还非常弱,远未发挥出其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应有的作用。今后,政府要在利率、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优惠,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要加强宣传,不断开拓多种形式的人寿保险业务,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具有的保障方式较为灵活的优势,满足各种层次的养老保险需求,不断扩大服务的对象,提高夜盖面。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农村; 养老; 商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 F8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7-0018-03

引言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对于提高保险业整体发展实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如何有效推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加快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发展农村商业保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发展农村政商业保险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其中近60%老年人分布在农村。[1]而且,在未来5年内,男60岁、女55岁的农业人口将以每年85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8年将达到1.2亿人的峰值。[2]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但两者均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子女数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老龄化以高于城镇的速度推进,这些因素都从不同层面影响到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规模小型化和农业比较收益偏低,土地的保障功能不断减弱。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努力寻求新的适合时展要求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商业养老保险因其诸多优势,能很好弥补社会保险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弥补了分配制度中社会保险的不足,使“效益原则”与“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的统一;商业保险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商业保险能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补充了社会保险的空白地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领域。因此,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3]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商业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农民获得养老保障的需要

根据2006年2月全国老龄办的最后统计,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14%,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列。同时,中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这一切都说明,中国农村不仅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另一方面,1992年由民政部门制订、国务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整顿后,不争的事实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但没有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鉴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可以预期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很难建立普及全国农村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还是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因此必须发展更加灵活的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需要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公司的竞争日益加剧。从市场构成和分布分析,目前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城市,而中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分布在农村,农村是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由其是在城市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尽快开拓农村市场,是保持商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因此,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是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保证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降低社会储蓄,拉动社会消费的需要

农民消费需求乏力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在于我国当前社会养老、医疗、健康、失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越来越富于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满足农民的多层次保障需求。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可以达到降低储蓄率,提高消费的目的。统计资料显示,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

城镇低保人群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企业年金方面,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年金集合计划受到广泛认同,到2006年末,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受托295家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16.3亿元,占全部法人受托人业务的65%以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方面,江苏、河南、广东等省市的66个县(市、区)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参合率91%,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1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补偿金额9.7亿元;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重庆、河北等省市参保农民累计7541万人次,积累养老金27亿元。[4]在拉动政府公共产品消费支出和企业的风险管理和福利消费支出的同时,商业保险满足居民个人保险需求方面也取得了巨大进步。

(五)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需要

随着农村改革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其中一部分剩余劳动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但是大部分的剩余劳动力仍滞留在农村,这样就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农村无业群体。而发展农村寿险业务,需要一支庞大的管理和销售队伍。可以吸收大量的农村闲散劳动力从事农村寿险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5]

二、当前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利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已在物质基础、政策环境和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具备有利条件。

(一)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步上升,为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惠及亿万农民,在系列利好政策的引导下,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粮食连续增产,2006年产量达到9949亿斤,农民持续增收,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7元,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稳定。[6]随着中央对“三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收入较大幅度增长,消费水平将从解决温饱问题提升到考虑保障、子女上学、养老和抵御风险等问题,潜在的保险需求将被激活,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的空间将更加广阔。

(二)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养老保险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中的作用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改革,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健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在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8]十七大报告高度肯定了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养老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三农””保险的发展,为农村商业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保监会将“三农””保险列为战略机遇期我国保险业重点推动和大力发展的重点之一。将其看成是保险业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2004年以来,保监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

(四)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经过长期经营农村业务,积累了一定经验

1996年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以来,寿险业始终以较快速度向前发展。但从市场构成看,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业务发展迟缓。在保监会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的号召下,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在县域保险业务拓展方面不断创新模式,为农村寿险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加强县域网点建设,将建立网点作为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二是加强县域队伍建设,建立驻村营销员队伍;三是丰富产品和改善服务。如中国人寿2007年推出首款惠农保险――新简易人身保险,得到政府和市场的认可。

三、当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农民收入水平低,难以消费养老保险

保险是一种消费型商品,但不是生活必需品。养老保险保费相对较高,目前一般一份保额十万的保单年缴保费4500元到5500元之间,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农民只有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最基础消费之后,人们才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投入保险。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当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才能产生上一层次的安全需求。养老保险需求从风险保障的基本功能看属于安全需求,因此收入水平是影响着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9]2005年,我国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5.5%,尽管与1990年相比下降了约13个百分点,但仍显示农民相当一部分收入是用来支付食物花费,再加上花在衣、住、行方面的费用,所剩已寥寥无几。低收入水平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消费产品的能力有限。

(二)农民保险意思不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整体规模较小

农村自然环境恶劣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信息闭塞。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传统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的接受和认同能力相对有限。农民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强,同时农民的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经济能力有限,制约了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拓展。此外,农村自然环境特殊,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导致保险展业难,展业成本高。另外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村,对开拓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信心不足。只有县级业务员以个体的形式发展有限的农村业务,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规模得不到有效的发展。

(三)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和管理服务上存在不足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市场主体单一,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中国人寿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在这种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使得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和服务管理上都存在不足。首先,产品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进行的,因而所开发的产品也都是针对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购买能力、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保险公司不顾农村与城市的保险需求差异,简单的把在城市销售的产品直接或稍微改头换面就搬到农村市场,难以适应农民的实际需要。其次,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县级分支机构的个人营销员由于缺乏正规的保险业务培训,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职业道德。致使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营销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最后,农村商业保险网点建设和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产业、轻管理”的现象还没有将客户服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

(四)政府在法律和财政上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缺乏有力的支持

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商业养老保险功能和定位认识不足,导致政府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缺位与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的思路和方案;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补充养老保险介入过深,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三是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提供与财政支持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不足,而对其经营却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四是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滞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约束,随意性较大;五是缺乏支持、补充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体系的健全。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缺乏必要的支持,甚至持否定和捧斥的态度,制约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

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大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要进一步推行富民政策,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为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奠定物质基础。要高度关注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新农合医疗、农民工保险等等。对保险公司开办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在开办农民养老保险中采取国家补一点,家庭出一点,保险公司让一点,使其尽快开办起来。在农民医疗方面,政府既要鼓励保险公司的参与,又要在费用上给予补贴,使其在微利情况下健康经营。对农村业务员可以采取减免经营税的办法,维护其在农村销售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兼顾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和农民保障二者的利益,出台有关惠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村市场的开发。[10]

(二)保险公司应加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意识的宣导,提高农民自觉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应该以开展特色保险宣传为切入点,增强农民保险意识。一是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比较滞后的实际,保险公司应深入广泛的开展好宣传工作,如通过放映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等形式宣传保险,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转变养儿防老、疾病救助、教育消费观念,使农民对寿险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二是利用典型赔案、农民身边的赔案,宣传保险的功能作用,消除和澄清少数农民对寿险的模糊和错误认识,凸显出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使农民对寿险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三是深入村寨、田间地头,走村串户、驻村入户,通过村委会广播、黑板报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强势宣传。利用银行邮政等单位的网络优势加强宣传,使保险意识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

(三)结合农村实际,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养老保险产品

农村养老保险产品应具有明显的保障功能,保险金额应当适当,要考虑农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和实际购买力,承保内容要简明,保险条款要通俗易懂,便于农民理解和接受。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寿险需求特点,体现地区差别,在贫困地区可以设计一批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在较富裕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可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开发高端农村市场,兼顾保障和投资。如按团体年金思路设计以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产品,为适应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实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进程,如推广投保简单、便于携带的卡折式产品,突出购买保险的便利性,增加产品的吸引力。在设计开发保险产品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保险的需求愿望和承受能力,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应该积极探索和开发出适合不同层次农民消费的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四)强化服务意识,重视客户服务

保险是服务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本土化的保险营销员深入到社区、乡村逐村逐户上门帮助群众了解保险,引导农民科学购买保险。加强营销员的诚信意识和专业水平,严格严惩制度,坚决杜绝欺诈、误导客户现象的发生。因地制宜优化保险流程提高保单售后服务特别是保全、理赔的效率,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群众需要、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如为农村孤寡老人,困难户献爱心,关注外乡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五)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创新保险管理模式

我国保险业的实践证明,商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商业保险在技术、管理、成本控制、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在一些领域参与社会管理,可以减轻政府公共管理的压力,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因此,以政府推动、市场优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农民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既可以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也能促进社会稳定,为政府减压。以失地农民为例,鉴于地理位置、劳动力素质、就业安置等情况的差异,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情况会有所不同。一些地处近郊地区、市场观念强的农民较好转变了生产方式,成为了城市扩张的受益者。这部分人对养老需求层次要求较高,为过一个安详的晚年需要更高的保障程度。他们有动力、也有能力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如果能在政府的推动下良性对接,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商业保险提供差异化产品,满足农民补充养老需求,就能填补这一市场需求,不但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障,还可以全面设计覆盖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保障,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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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萍.劳动部以制订出一套农村社保方案,将上报国务院 [DB/OL].finance.省略/a/20050223/000102.htm,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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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定富.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B/OL].省略/bxtd/02/200702/t20070207 1050605.htm,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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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S].2006,6.

[8] .在十七大报告上的讲话[DB/OL].new.省略/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 6938568.htm,2007,10.

[9] 王汝志.农村人寿保险需求与营销策略分析[J].浙江金融,2007(2):48-49.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2篇

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养老保障水平也逐渐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不可否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养老压力,特别是新农保实施以来,参保农民人数显著上升。但是不管是覆盖率还是养老保障程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与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存在着巨大差距。一直以来,农村参保人数明显少于城镇人口参保人数,农村保障水平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2011年末,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首次超过了城镇参保人数,但是城镇的人均保障水平却达到了农村的19倍左右。农村居民人均367.31元的养老金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与此同时,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由于缺乏参与主体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险公司和农民参与积极性都不高,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非常缓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江苏农民工就业形势回顾与展望》中指出,2008年江苏全部农村劳动力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19.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4.9%,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占2.6%。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松江区2012年上半年农民工检测调查分析》显示,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上海市松江区农民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只占6.7%。在经济发达的江苏和上海,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尚且如此,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则要更低。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新机遇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和覆盖率低的“双低”问题,同时商业养老保险推进缓慢,未能有效发挥其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功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保障,拓展了空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出新的特征,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将受到新的冲击。例如,传统的土地养老功能被大大削弱、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导致农村老龄化问题加剧、广大农民的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的居住方式将由散居变迁到群居、生产方式由自我雇佣变化为被他人雇佣,等等这一系列改变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1.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商业养老需求增加

土地养老是指依靠土地为家庭成员提供养老保障,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可以提供基本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这一基本保障,因此土地养老是农民最后的一道养老保障,它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一方面征收农民的土地发展集约生产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征用农民土地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土地的征收直接导致我国耕地面积的锐减。数据显示,1997年到2002年,六年间耕地净减少6164万亩,年均减少1027万亩,到2003年底,国家耕地面积已经锐减至18.51亿亩;2004年初,各地城市化进程中仅开发区单项的规划面积已经超过了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到2008年底,人均耕地仅有1.37亩。2012年,又有643.65万亩农用地和389.1万亩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使得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有限,难以获得持续的养老保障。虽然农村家庭平均每人农业纯收入的绝对值不断增加,但是农业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却不断下降,这说明了农村家庭依靠土地获得的收益在家庭总收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土地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张客观上都将造成农民失去土地,形成众多失地农民。赵丽萍(2009)指出我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需要占用耕地约12.7万公顷,并以此推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人数应在5100-5525万。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只有51.27%,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还会有更多的耕地被占用,造成更多的失地农民。对部分农民而言,失去了土地保障就意味着失业,经济来源大幅降低,养老失去保障。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482895个失业农民中,有16495位农民是由于失去土地而失业,占全部失业农民的3.42%。农民失去了养老的最后一层保障,但是他们从政府获得的征地补偿却不能满足他们的长期养老需求。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法律规定的补偿费用并没有考虑土地征收后的商业增值。事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以较低的成本征收土地,以高额的市场价格卖出土地,获取了超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民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只占整个超额土地收益的5%-10%。土地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以及农用地和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农民养老所依赖的人均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另一方面是政府土地征收补偿较低,农民的养老得不到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土地养老的替代品,农村社会养老的补充品,其养老保障功能将突显出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为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2.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年金养老大有可为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生产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庄、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新老生产组织形式百花齐放,农民由自我雇佣的个人劳作转变成为他人雇佣的集体生产。多样化的创新生产组织形式都突出体现了集体化的特征。对于农业生产组织而言,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聚集到一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可视为一个企业,参社农民就是企业的员工。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而生产经营收入又是这些农民养老保障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具有共性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可以作为一个企业为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投保,保险公司根据类别特征,提供不同类别农业生产组织的年金保险服务。而对于乡镇企业等非农生产组织而言,农民转变为企业职工,企业亦可为其投保相应的年金养老保险。众多风险类似的个体共同投保有利于分散风险,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因而具有了开展年金养老保险的激励。众多风险类似的个体共同投保也利于保险公司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分别设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条款,从而为广大农民提供针对性的年金保险产品和服务。农村生产组织形式集体化趋势使得发展农村年金养老保险成为开拓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年金养老保险健康快速地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是打破城乡养老保障不平衡局面的有效途径。

3.农民居住形态集中,保险服务成本降低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随着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我国城镇化已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新阶段,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试点工作被提上了日程。早在21世纪初,江苏省就已开始进行农民集中居住方案的探索。2001年,苏南地区尝试把一些人口较少的村庄撤并到人口大村,建设公寓型农民小区。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都在通过村庄合并、征地拆迁、产业带动、旧村完善、服务共享等方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的情况得以改善。邻近村庄的农民聚居到一个大村庄内,或者是村庄内农民在一起聚居,农民集中居住,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过去,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呈点状分布,保险公司依靠保险人逐个上门推销养老保险产品的成本很高,人口的散居状态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导致了中国农村广大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较弱。苗富春(2006)的调查表明,在农村养老问题的安排方式上,48.8%的人选择了儿女赡养,28.3%的人选择了个人储蓄,而只有16.5%的人愿意购买保险。在对保险知识的认识上,65.2%的农村居民仅了解一点保险,23.6%的人不了解,只有11.2%的人比较了解。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可以有效改善这一局面。新型农村社区的主要特征是农民集中居住,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一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展业的成本大大降低。成本的降低将使得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有利可图,激励其开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随着宣传和销售力度的增加,农民的保险意识也会随之提高,主动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中,保险公司的服务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形成良性循环。

4.农村老龄风险加剧,商业保险前景广阔

1953年,我国老龄化系数为7.32%,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增加到10.46%,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系数已经增长至13.32%,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龄化系数将进一步增加到16%,我国的老龄化风险加剧。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指出,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最近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也显示,农村的老龄化系数为14.98%,而同期城镇的老龄化系数为11.69%,农村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老龄化风险。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入城镇是必然趋势。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24.16%。农村有近1/4的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这些转移劳动力大多是年轻、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劳动力。黄怡(2010)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资料分析农村人口外出从业特征时发现,福建省外出从业人员有2/3的人员处于20-40岁年龄组,50岁以上年龄组占比最小。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这些劳动力将逐渐“市民化”,他们的子女和配偶也将逐渐转移到城镇,留守在农村的绝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口。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将面临愈加严峻的老龄化风险。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显示,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4.83岁,比2000年的71.40岁提高3.43岁,而同期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9.6岁。长寿风险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资金的压力,我国比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保障问题。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展老龄事业,解决养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农民的养老压力日益加重。农村老龄化风险的加剧是挑战,但也蕴藏着机遇。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土地养老功能难以满足养老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必然会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养老问题。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从而使自身也得以发展壮大。

5.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参保经济能力增强

我国曾提出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商业养老保险过渡以减轻政府负担,但是受限于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尝试以失败告终。2004年起国家连续了四个“一号文件”,分别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四个主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发展。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从1999年的2210.3元增长到2012年末的7917元,并于2010年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收入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农民的支出情况,农村地区的恩格尔系数呈现下降趋势,农民在购买食物上的比例逐年递减,这反映了农民的消费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恩格尔系数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农民的消费结构将逐渐接近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农民在商业养老保险层面的支出也将会和城镇居民接近。过去,农民即使有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愿望,也受限于收入水平低下而不能实现。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行,农村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经济能力将稳步提高,这种改变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

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路径

1.宣传养老保险知识,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各方面知识缺乏了解,很少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老年时期的生活,这严重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因而保险公司应当做好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养老保障能力。

保险公司应成立农村工作小组,深入农村地区调研访谈,从年龄结构、收入水平、文化程度、消费水平等指标对农民的养老需求进行研究,设计出真正贴近农民需求的养老保险产品。对于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以及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的农民,可以设计“类城市”的养老保险产品,在保障基本养老需要的同时还能实现一定的投资理财目的;对于收入和消费水平处在平均线上下,文化程度一般的最广大的人群,他们大多习惯家庭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开发“类储蓄”的家庭养老保险产品,农民只要缴纳少量保费,就可以定期获得适中的保障,而且只要一张保单就能保全家;对于收入和消费水平都很低,几乎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农民,可以借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验,开发“类互助”的团体养老保险产品,集合众多贫困农民的力量共同投保,既可以解决单个农民无法缴纳保费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除了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保险产品出售。农民的养老需求不仅仅是定期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对于许多高龄、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来说,他们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更深入细致的养老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经营养老保险的机构,可以出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体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

3.创新保险销售模式,降低保险营销成本。

在农村地区销售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要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创新低成本的销售模式。首先,随着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宽银保渠道,在保持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农户资源、具备基础金融知识的工作人员、完备的基础金融设施来推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其次,要与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合作,将粮食站、化肥公司、畜牧站、农机站、卫生所、移动和联通营业厅等基层单位发展成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或者派工作人员入驻在这些单位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最后,要充分利用媒体和通信工具,采用短信直销、广告直销、网络直销、信件直销等手段销售养老保险产品。营销渠道的创新,为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4.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形成政保合作模式。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3篇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全国一样,目前上海郊区农民养老模式主要依赖家庭或个人,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虽然存在强烈的需求,但社会养老保障的组织供给问题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的发达地区和国际大都市,上海在探索和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方面显然也处于领先地位,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性地推出了小城镇社会保险模式,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突破口,在传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外为上海农村养老保障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二是上海市并没有放弃对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改造和完善的尝试,相反,在完善农保的基础上推出了土地征用补贴保障,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和综合保险等多种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并行发展。总之,多元化的上海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形成之中,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则是上海农民最重要的两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参加意愿研究多数是基于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农民参保意愿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如乐章(2004)以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对保险参加意愿与保险水平选择两个层面的考察发现,尽管家庭保障、土地保障仍然是农民规避老年风险的主要方式,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非常迫切,且其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受到个人、家庭、社区等多层面因素的影响。吴罗发(2008)通过江西省58个县(市)436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并利用Logistic模型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进行计量经济分析表明,农民的文化程度对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有显着影响并呈负相关,农户人均纯收入、农户劳动力比重、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对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有显着影响并呈正相关。其他类似的经验研究不仅涉及不同的地区特征(江涛等,2007),还涉及不同人群类型的差异等(肖云等,2005)。

    已有研究的局限在于抽样调查问卷关于农民是否愿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设计一般比较主观,如常见问题设计为“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及您自己的经济条件,您是否愿意参加”,农民参保的主观意愿和实际参保行为是存在一定偏差。同时,抽样调查的误差及相关信度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将使用村庄层面的最新农业普查数据来替代面向农民个体的抽样调查数据,即根据一个村庄实际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规模占村庄全部人口的比例则比较客观地度量出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保险的行为选择,并且普查数据可以避免抽样调查的系统误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研究的局限性。本研究试图探讨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上海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状况,并利用农业普查数据分析村庄层面农民对农保和镇保的参与率差异及其决定因素、农保和征地补贴保障养老金标准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等,最后,在此基础上总结和讨论上海市农保和镇保这两种最重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效率特征和激励效应的差异。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上海市统计局2007年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上海市行政村普查数据。该次农业普查对象涉及上海市所有登记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村及列为农业普查农村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村、牧、渔)场的管理机构。普查的涵盖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涉及本研究有关的包括村庄的基本特征、人口情况、耕地投资及村民自治和村级经济收支情况等。实际普查的村庄数目为1912户,有效记录数据为1854户。

    二、假说、背景与变量

    (一)研究假说

    相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言,小城镇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上海郊区具有比较强的地方特色,农民参保的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仅与村庄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村庄经济发达程度及集体经济管理的模式等自然环境和制度因素相关,而且还受村庄的被征地规模及其集体经济支出结构模式等因素的影响。

    首先,关于地理位置、人口规模、村庄经济发达程度的影响。村庄的地理环境有助于农民知道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及其相关的信息知识,这一点在许多类似农民参保意愿的抽样调查中得到了证实(乐章,2004)。与基于个人的调查研究相类似,经济收入和人口规模等因素也是影响农民参保激励的重要变量,但是,不同的是在村庄层面的研究中,影响的因素不再是农民个体的收入水平和家庭人口规模,而是村庄的经济发达程度和村庄自身的人口规模会影响一个村庄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及其享受的保障水平。对于相对富裕的村庄,集体经济提供给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补贴会明显高于那些落后的村落,而这也显然会提供富裕村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当然,在上海各区县,由于区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水平的不同,有一些地方农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可能会达到289元或426元不等,但这些农民所占比重毕竟不高,而且,这些养老金事实上是村集体经济收入对老年农民的一种补偿,既不规范,也不一定稳定(杨子春,2007)。

    其次,关于村庄集体经济管理的模式问题。在发展经济学的文献中,大量的研究围绕村庄基层民主是否强化了村庄的治理问题发生了有趣的争论(王书娜、姚洋,2007)。支持性的观点认为基层民主可以产生更加公平的公共物品的供给(Bardhan等,2005),但反对的证据却争辩基层民主及其分权决策会阻止公共物品的提供(Besley等,2000)。在村庄层面,基层民主不仅体现在村庄领导人的选举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乡村的具体治理方面,如有关集体资产的处置和管理,关键的权力问题是集中于董事长决定、村干部决定还是村民大会的分散化表决决定。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发达地区大量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及其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化在何种程度上会影响基层组织对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激励及其保障水平。

    再次,关于村庄的被征地规模及其集体经济支出结构模式。目前,上海小城镇保险主要吸引被征地农民参加,其覆盖面过去一直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大。由于被征地农民根据现行的法规,征地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小城镇养老保险费,从而村庄的被征地规模将直接影响农民参加小城镇保险的规模。并且,小城镇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本身也存在相互的竞争性和替代性。当一个村庄农民更多地选择参加小城镇保险,则必然会降低该村庄农民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此外,村庄的集体经济支出结构中福利性开支比例的增加可以作为一个控制性因素考虑对农民的养老保障金尤其是征地养老补贴水平具有潜在的影响。

    (二)上海郊区农民养老保障:一个总体描述

    与全国不同,上海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可供选择的空间更大一些。具体的养老保障方式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及征地补贴养老和综合保险。以下重点讨论上海农民对于上述不同养老保障方式的参保状况及其养老金水平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给状况等。

    从社会养老保障参保水平来看,目前,上海市共有257.3万郊区居民参加了某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其中,郊区居民参加比重最高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其参加比例分别为39.8%和25.7%,两项合计达到65.5%。其次,还有14.9%和10.2%的农村居民也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外,还分别有5.5%和3.9%的郊区居民享受征地养老和参加综合保险机制(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2008)。

    从分区县的数据可以看出,农保参保率最高的是崇明县,其余依次为金山区、奉贤区和青浦区。相比之下,嘉定与闵行区的农保参保率比较低。而小城镇保险,参保率最高的是南汇区,金山与奉贤区次之。而镇保参与率最低的是宝山区。此外,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比例最高的是浦东新区,已经达到10.9%,而在水平最低的青浦区,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仅有2.1%,而多少有些难以理解的是崇明县有11.7%的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居全市最高;金山区次之。在征地补贴养老方面享有征地养老保障的农民比重最高的是松江区,即2万多农民享有征地养老保障,占该区全部农村人口的4%。考虑到上海农村人口总量包括了277万外来人口,因此各个区县农民也可以参加综合保险,其中宝山、松江与浦东3个区农民参加综合保险的比例相对高一些,这也许与这3个区聚集了更多的外来人口有关(见表1)。

    由于征地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农村征地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而设计的,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对于一般农户而言,其进入的“门槛”费用比较高,至于综合保险主要是针对外来常住人口设计的。可见,上海郊区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主要在于一方面需要推进小城镇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同时应该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以增强对农民参加保险的激励。

    (三)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村庄分布差异:参保率、养老金标准及其若干影响变量

    从农业普查的村庄数据来看,村庄层面的农民平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小城镇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2.9%和23.6%(见表2),农保参与率比小城镇保险参与率略低一些。但是,不同村庄层面的农民参保率差异十分明显,对于有些村庄,无论农保还是镇保都没有农民参加,其两项养老社会保险参与率都是零。而对参与率比较高的村庄而言,其基本可以达到全员参加镇保或接近于全员参加农保(99.5%)。显然,这表明有些村庄整体被征地而全部加入了小城镇保险。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4篇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的背景

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有着专业的人员、技术以及相关经验,由其来经办新农保有着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宜兴市首开先河,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和中国人寿合作推行新农保的宜兴模式,显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

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的宜兴模式介绍

2.1商业保险公司的角色商业保险公司在宜兴模式中是方的角色,由政府作为委托方支付手续费向其购买新农保服务,从而由政府过渡到商业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新农保服务。在分工上,“征、监、管”相分离。中国人寿宜兴支公司根据市政府委托设立宜兴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中心,承担全市新农保参保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待遇结算和发放等经办服务;市社保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对基金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新农保宣传工作和新农保基金征缴工作,各村积极协助。

2.2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方式中国人寿宜兴支公司启动了服务公共事业程序,成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在全市设立1个结算中心、20个镇(园、街道)业务服务网点,构建起覆盖全市的经办网络;同时抽调组建一支由25名员工和优秀营销员组成的信息管理员队伍,派驻各业务服务网点实行挂牌上岗。此外,宜兴支公司还自主研发出“宜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市联网、实时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同时,建立了一整套业务操作和单证管理制度,经办人员严格遵照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展参保手续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结算和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2.3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效果在新农保覆盖上,参保率、领取率均居处全国前列首位,基本养老金水平稳定上升,而且业务开办近5年来,当地农民对新农保业务的有效投诉为0。在新农保的政府开支上,如果按传统的做法由社保机构统包统揽,需要增设200余人的管理队伍,加上设施设备、教育培训、运营开支等直接和间接开支,至少需要1000万元的投入,而选择服务外包,则只需要100万元的成本。

3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的SWOT分析

3.1优势

3.1.1商业保险公司专业运作,提高新农保管理水平商业保险公司有着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信息化的数据管理和专业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专业性是毋庸置疑的。“新农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账户管理、养老金给付等过程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所不具备的。而且,商业保险公司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和高素质的服务团队,通过在当地组建服务队,对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他们掌握新农保经办业务的各项专业技能。

3.1.2保险公司资源优势,降低新农保经办成本如果由政府来提供服务,社保机构就要招聘大量人员,政府需要支付人员培训的费用,巨额的人力成本和经费,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拥有众多营销网点、管理体系成熟、经办经验丰富。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这些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缩短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体系所需要的时间。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有助于改善政府部门粗放分散的管理模式,削减预算,减少财政支出。

3.2劣势

3.2.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商业保险公司成本高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分散、交通不便,而且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县域及以下市场没有网点,如果经办新农保需要在乡镇县市场重新铺设机构、发展队伍,开发新的业务系统,前期投入较大,实现利润的周期较长。而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经济利润为导向的,在城市市场依然有利可图,在对农村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除中国人寿等少数在农村具有网点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公司之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持观望态度。

3.2.2农民保险意识缺乏,商业保险公司形象差长期以来,受传统经济体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农村居民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比较淡薄,相当一部分农民“谈保险色变”,不熟悉保险的功能作用,更不善于运用保险来转移和分散生活中的风险,加大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的难度。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基层营销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时候为了赚取利润造成了错误的营销,导致了一系列的负面报道,这也使得农民对于保险公司来经办新农保产生不信任。

3.3机遇

3.3.1《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表明了政府支持《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在第六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明确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这一点不仅表明了政府对于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心,更是对商业保险机构代办社保的认可和支持。

3.3.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打开了农村市场虽然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在加速,但仍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政府对农村政策的扶持和倾斜,中国农村经济状况将有一个质的好转。保险公司为新农保提供第三方服务是一个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改善企业形象、打开农村市场的好机会。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借此机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附加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形成新农保与其他涉农保险多元保障相统筹的模式,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

3.4挑战

3.4.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缺乏政策支持不仅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不足,我国相关政策对于促进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也不够。政府政策包括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倾斜,还包括政府对当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动作用。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在全国目前只有几例,尚未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不完善的相关政策产生的不确定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对参与新农保的建设望而止步。

3.4.2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建设缺乏法规指引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行为的规范,很少涉及对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的指引,虽然之前有过新农合江阴模式,重庆失地农险模式,保险公司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旧没有清楚的法律定位。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深,导致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关系较为松散,不能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稳定性。

4建议

4.1政府层面

4.1.1出台优惠政策,减轻保险公司负担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的巨大成本,政府应该出台优惠政策,以提高其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的所得税实行单独核算,在税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相关重难点地区的新农保进行财政补助,以鼓励更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新农保制度建设中来。另一方面,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受到保监会,工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减轻其负担,政府政策应该对其代办的新农保业务有所帮助。

4.1.2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关系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建立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并联合制订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制度建设的管理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为制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建立第三方(指代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评价体系,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其次,界定清楚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应与政府各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促进发展,同时防范政企合作的风险。

4.1.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保险意识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政府应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宣传工作,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使农民真正认识新农保、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农保。由于理论知识晦涩难懂,不易被农民理解和接受,可以运用典型案例宣传,采取农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电视、广播、村委会的公告栏等进行宣传,使农户对新农保产生感性认识。

4.2商业保险公司层面

4.2.1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完善新农保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可结合新农保工作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出较为完善的新农保服务方案和操作实务,建立新农保业务管理办法与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基金稽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建立健全有关各方定期、不定期沟通与反馈机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加速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新农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制度基础。此外,针对新农保涉及保险周期较长、参保人数众多、缴费或领取标准不一等情况,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拥有的专业精算人才和长期经验数据积累以及较丰富的管理经验,为新农保制度方案设计、基金运营管理等提供评估与咨询服务。

农村养老商业模式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保险模式筹资模式基金管理

Abstract:Alongwiththeagingtideturbulent,butto,thecountrysideretirementquestionbecomesisdaybydayprominentandisurgent.Ispreciselysawthecountrysideretirementfacesthehugechallenge,in2008thecentralfirstdocumentproposed:“furtherconsummatesthecountryside`householdenjoyingthefiveguarantees''''toprovidefor,theextremelypoorfamilytolivesocietiesandsoonrescue,disastervictimssubsidytorescuethesystem.Intheconstruction“theharmonioussociety”,buildsocialismnewcountryside''''stoday,theruralcommunityold-ageinsurancereceivesthetheoristsandthegeneralacademiccircle''''sattentionmoreandmore,aftertheauthorcombsdiscoveredthatatpresentdidnothavethescholartoopposethesocietyold-ageinsurancecompletely,butbecausethedifferentscholarbasedondifferentsetsuptheold-ageinsurancesystem''''svalueorientationandtotheChineseeconomicrealityconditiondifferentjudgment,sothataspectpresentacademiccircleandsoonold-ageinsurancepattern,fundraisingpatternandfundmanagementwaynotyetgivetheconclusion.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适应农村老年人众多方面的养老保障需要。目前,我国理论工作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12.37亿,其中农业人口9.14亿。占总人口的73.92%,农村65岁以上人口占农村人口的7.35%。我国人口年龄构成有老龄化的趋势,这一特征在农村人口中表现的尤其明显。预计到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将比城是14.0%-17.7%。在农村,老年人与其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年人自己的比例高达50.7%和82.2%。

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的养老问题会是一个涉及多半个中国的大事件,那么,现实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再来看下面数据。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其结余26亿元。然而,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8000万人,2000年末6172万人,到2008年年底只有3472万人。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10多年,收效并不理想,虽然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花了很大力气,但就全国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是参保率低、覆盖面宰,管理也出现一些问题。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今后的发展方向,学术界存在着两种看法:

观点一: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但应该综合各种养老保障措施,使其共同发挥作用。姚远(1997)认为我国“未富先老”的形势提出了继续农村家庭养老的客观要求,但农村家庭养老能否继续维持,关键在于能否保持或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所需的运行环境。其中,老年人作为家庭养老的对象,子女作为家庭养老的实行者,社会作为家庭养老的基础和保证是运行环境中最重要的三个因素。陈彩霞(2000)从经济交换的角度,认为农村老年人应尽可能保证自己的经济独立,以此作为换取子女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的手段,运用利益机制诱导人们自觉养老。为此应明确老人对其所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利益主体地位,使子女在养老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和继承;政府也应采取减免老年人农业税和各种提留的手段支持农村的家庭养老事业。

观点二: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樊海林(1997)认为中国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终究要被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所取代。他从农村社会养老现实需求及供给条件出发指出,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其中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是养老模式变迁的内生动力,政府则为强有力的外生动力。徐勤(1997)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指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不论社会养老保险今后是否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承担财政责任,学者达成一致。刘晓雪,宫晓霞(2007)认为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政府不可推卸其财政责任。刘斓(2008)认为国家应兑现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李长远,杨建飞(2008)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需要来看,财政责任是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第一责任,并指出国家的投入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的一部分运行成本和承担给付养老金的不足部分。

但面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负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有水平甚至更高水平的责任的问题,则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具备。(卢海元2003a)认为只要对现行农村发展政策进行微调,政府就能既承担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责任,又收到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等多重政策效果。基于改变目前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基本没有老年社会保障的现状,申策和JohnWilliamson根据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农村的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构想。该构想不要求受益人付费,开始时养老金额要低,并考虑到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别。这一构想的实施将加快农村脱贫的进程,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并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申策、JohnWilliamson,2006)。

观点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梁鸿(1999)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

不难发现,进入21世纪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我国已具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三、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

观点一:分类分层。(陈志国,2005)认为中国应该改变目前农村既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实施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近的制度形式;在农村中等收入地区,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养老金产品来实现。总而言之,在一种渐进的动态整合中,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统一。

观点二:“三结合保障”。袁春瑛(2002)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下,多管齐下,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

四、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是一趋势。刘贵平(1999)认为:一是由于政府垄断经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容易出现官僚作风、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后果,所以,不应放弃和排斥依托于保险公司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实行按季节或按年度缴费符合农村实际,而按年度缴费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但养老金按月领取比较好。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是“按年缴费,按月领取”。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封闭运行,将其归集在财政专户。即一方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为此,政府应承担最终担保(牟放,2005)。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却不具备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资格。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有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罗世瑞(2004)指出,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采取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的办法来解决,不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农民可根据缴费能力、保障需要和其他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但是,中国农村寿险市场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单一、费率不合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引入相互保险形式,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降低费率,激活农村保险市场,推动中国农民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

五、结论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已不容忽视。不过大量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农村养老保险定性分析,缺乏从定量角度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行性,而且学者偏重对发达地区的研究,对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障问题的讨论十分缺乏。在分析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因素时,大多数学者偏爱从经济因素去看问题。事实上,在农村,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笔者认为,传统文化、道德伦理以及价值观等非经济因素在更大程度上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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