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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赖于良好地法治环境。只有营造出健全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力促进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常常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业主的事情,甚至持排斥的态度。然而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及其凸显出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地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平等地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制经济发展创造出与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同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必须也是应当的,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的一套单一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评价标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据此,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首先,要破除传统旧观念,转变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冷漠态度,以满腔的热情为非公有制经济予以支持。其次,要从片面理解对法律实施监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在过去,一提到法律监督职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和办案,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所办的各类案件都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要拓宽服务领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犯罪活动。最后,要从过去单一打击的旧观念转变为打防并举的新观念。打击就是服务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但打击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因此,在执法思想上要破除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和机械被动的执法观念。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打击、预防、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以打击代替服务或把打击作为唯一的服务,又防止离开检察职能单纯为服务而服务的倾向。通过打防结合,大力开展预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了解检察机关,也使检察机关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必须采取与自已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相适应的途径,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策略性、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具体措施可以是:

    1、发挥打击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权以及盗窃、诈骗、哄抢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地方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收取“保护费”和强迫交易等犯罪,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民事裁判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财产、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法律手段净化投资环境。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业主合法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其立案查办,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抗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导致裁判不公,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抗诉。

    4、开展法制宣传,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明确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中,要注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案件时,要注重办案方式。在依法保证法律公正的基础上,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快办案进度,尽最大努力缩短办案时间,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要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因案件需要确需查询、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的,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确需对涉嫌犯罪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做好交接工作,保障工作的衔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基础上,依法慎重进行,并将案件结果及时反馈。尽可能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使企业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办理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案件时,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历史脉络 实践意义 研究与分析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一) 内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很大改变,不同历史时期其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心不同。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由多种经济经营形式构成,如私营经济、民营资本经济、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等,各种经营体制所表现的经济内涵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资本划分,生产资本都归个人所有,和公有相反,从事私营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本,在经营过程中独自承担经营风险;二是雇佣劳动关系,劳动雇佣关系是一个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关系,在绝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家族经营模式,家族成员作为管理中枢,雇佣其他员工作为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单元,一般企业雇佣的员工越多,企业经营规模越大;三是经营目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一切经营决策都以效益为主体而制定的,对社会公共建设的作用很小。

(二)主要特征

1.经营规模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运营成本低,生产工具较为简陋,小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基团虽然生产力低,但是其市场灵活性很好,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很强,相对于其他经济体制,非公有经济体制资本运作更稳定。

2.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大多通过劳动和资本运作形式维持生存、获得经济利益,自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私营模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媒介,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转型发展的重要表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方式以知识、技术为发展中心,这种知识技术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私有经营企业必须时刻变换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使企业更适合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生存和发展。

3.资本运作。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资金、发展、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自有性,在符合法律规范时,企业的各种经营决策是不受国家控制的。企业自主制定经营决策、销售方案,自主承担融资、筹资等企业运营成本,自主承担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管理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经营方式是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运作的一大亮点和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改革开放前

1.解放战争时非公有制政策的提出和发展。建党初期,我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资本阶级和地主阶级经济垄断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我国还不具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开始显现其发展价值。1931年,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非公制经济政策形成。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开展了土地革命、红色政权等活动,大大推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进程,其影响范围也在逐渐扩大。1945年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私人资本主义的重要性,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自此,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融合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新中国成立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各领域产业百废待兴,建立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体制,发展特色社会主义资本道路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问题,所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完善其经济体制的经营结构,创新其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1950年,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市场经济中,创建新型私营企业,以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953年之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阶段,所有制改造,经济体制创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发展自有经济,政府调整了私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和合作关系,采用赎买政策和社会各界私营企业建立协同发展体系。“”、“”给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指导思想上不仅严重误导了经济发展的步骤,还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偏离了原有的思想路线。

(二)改革开放后

1.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和探索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农村经济是当时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乡村集市、农副产品企业、乡村公社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注入了鲜活的动力,此时公民和国家的生产经营关系非常和谐,其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已初步成形。

2.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南方各经济开发区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已成为一个主流经济体系,主导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城乡一体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组织的协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组成构架,还有效的促进了市场生产、经营的合理发展。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条件、有力补充。1989年,同志在新中国成立40周年讲话中强调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下去。1999年,我国制定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了其私营经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长速度飞快,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多达53.23万家,小规模企业多达1956.12万家,所以我国市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已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帮助。

3.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之后,非公有制进入了快速、全面、稳定的发展阶段,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程度越来越大,其经济发展理论也越来越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完善了国民经济保障体系,还大大提高了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我国很多公有制经济企业逐渐转变发展方向,纷纷向半公有制、半私有制经济体制转型。2007年在党的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在完善、改革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两种经济体制的融合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2000年之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动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其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要宽于公有制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下,相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的经济利益会更大。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及对策分析

(一)非公制经济发展障碍

1.管理体制不统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落实企业经营发展决策时,通常会忽视政府政策的监管和扶持情况,造成企业在进行生产审批过程中遇到过多的政治阻碍。政府在设立监督部门监管非公有制企业时,并没有一个有效、及时的综合管理机构,这种管理的不统一性不仅会降低资源成本的利用率,还会加重企业的生产运营负担,使企业失去一个公平、稳定的市场经营环境。

2.非公有制经营制度的束缚。市场垄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对待投资主体,政府的政策相对严苛,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上控制投资,会严重桎梏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融资的发展。这使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营环境,生产资源的缺失、融资成本的紧缩、相关立法的滞后、司法行政监督的不公平等,都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体制上的束缚性,使非公有制经济无法做到和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的发展关系,无法打破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垄断现象。

(二)对策分析

1.发展新型非公有制经济。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观念已无法适用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所以我国应摒弃传统思想,推进所有制经济改革,促进非公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积极鼓励广大公民投身到自主创业行业中。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化角度上看,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是完善其经济结构的必然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对市场环境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丰富了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结构,还大幅度提升了体制的稳定性。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在以提高经济的稳定性为基础,政府还应出台相关发展政策,鼓励大部分私营个体、企业加入到市场经济中,通过改变传统的经营思路,大幅度提高企业经营内容、模式、体制的合理性和长远规划意义。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价值会逐渐增大,其体制上并不可能存在多大变化,发展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混合经济格局的实践意义上。

2.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的同时,清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阻碍,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放到同等位置,按照相同审查机制,放宽金融管制,拓宽金融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使市场和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市场环境下完成交易行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变得非常广阔,政府需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的地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下,稳步市场环境,并引入科学的金融体系以维系我国经济市场的运营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固有资本,金融管制不仅可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能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联合的发展优势。市场经营环境与市场发展规律具有同等发展地位,所以我国要想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价值,必须立足于稳定内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让两种类型的经济市场能够体现出协调发展的主体走向,在双向促进中展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品贸易价值。

3.转变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发展战略,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责任分配提高企业核心管理能力和管理实力,拓宽融资途径,放开产权所有权限,优化管理和生产结构,使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发展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运营结构的影响很大,科学的发展观念和管理经营理论可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所以企业应稳步提高先进管理理念在企业经济管理格局中的战略性作用,通过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企业的经营模式,优化企业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全方位的控制好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地位。经济发展方式越丰富,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的经营结构越稳定,所以政府与企业应立足于拓宽我国整体非公有制经济的贸易结构,以发展经济内容为基础,丰富企业内部文化与经营理念的精神内涵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世勇.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1978-2003)[D].中共中央党校,2010(11)

2.张敏.中国共产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变及实践探索[D].海南师范大学,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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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甲强.新时期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D].山东轻工业学院,2011(4)

5.王威.中国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评价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3(4)

6.王明凤.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及实践研究[D].佳木斯大学,2011(4)

7.李中.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制度创新[D].中共中央党校,2012(5)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赖于良好地法治环境。只有营造出健全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力促进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常常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业主的事情,甚至持排斥的态度。然而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及其凸显出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地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平等地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制经济发展创造出与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同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必须也是应当的,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的一套单一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评价标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据此,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首先,要破除传统旧观念,转变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冷漠态度,以满腔的热情为非公有制经济予以支持。其次,要从片面理解对法律实施监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在过去,一提到法律监督职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和办案,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所办的各类案件都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要拓宽服务领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犯罪活动。最后,要从过去单一打击的旧观念转变为打防并举的新观念。打击就是服务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但打击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因此,在执法思想上要破除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和机械被动的执法观念。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打击、预防、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以打击代替服务或把打击作为唯一的服务,又防止离开检察职能单纯为服务而服务的倾向。通过打防结合,大力开展预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了解检察机关,也使检察机关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必须采取与自已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相适应的途径,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策略性、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具体措施可以是:

1、发挥打击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批捕、职能,坚决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权以及盗窃、诈骗、哄抢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地方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收取“保护费”和强迫交易等犯罪,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民事裁判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枉法裁判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财产、人身、民利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法律手段净化投资环境。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业主合法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其立案查办,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抗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导致裁判不公,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抗诉。

4、开展法制宣传,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明确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中,要注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在办理涉及 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案件时,要注重办案方式。在依法保证法律公正的基础上,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快办案进度,尽最大努力缩短办案时间,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要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因案件需要确需查询、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的,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确需对涉嫌犯罪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做好交接工作,保障工作的衔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基础上,依法慎重进行,并将案件结果及时反馈。尽可能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使企业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办理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案件时,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4篇

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规定的原因

1、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是上位概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股份经济等等是下位概念。并且,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并列的两个相对应的概念。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在宪法上规定,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刚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强劲、最稳定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的65%,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现再就业。”

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在地方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经济发展和税收,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2、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二、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意义

1、从法律的角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的确立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是以政策作为根据,主要靠政策手段而不是法律调整。还没有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这次宪法修正,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大的法律意义。从宪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后国家制定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2、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起点。这次对宪法第11条第2款的修改:一是突出强调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二是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体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三是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以贯彻、体现国家和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方针。可见,这一修改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3、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宪法本身的完善。体现了宪法与经济发展的同步也是宪法进步的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完善首先是宪法的完备,而宪法的完善是的前提,宪法对经济的发展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经济的规定是根本性的,是其他法律对经济的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据,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的根本,是宪法自身完善的体现。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几点看法

虽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定已经有了宪法的根本法保障,但是,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具体化,要按照宪法第11条的规定,改革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的内容,尽快制定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的完善的法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制定物权法时,抛弃传统理论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财产权的做法,规定统一的财产关系基本规则,贯彻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与宪法一致。

法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经济发展上的先进。但是法律对经济的保护的同时又肩负着规范经济发展的使命。我们看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看到了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我们也不能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不足。存在相当多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个体私营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热衷于“”以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政府支持,从而得到暴利。因此非公有制的地位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个体和私营经济 补充论 所有制 经济体制改革 历史地位和意义

“个体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下简称为“补充论”),提出于改革开放初期,它开启了所有制结构理论改革的大门,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被升华为“重要组成部分论”,影响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近20年时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有必要对其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做总结。

一、“补充论”的提出及其奠基意义

“补充论”是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我们党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表述的概括和简称。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了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制定了加强农业的措施。” 会后,中央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最后于1979年9月28日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做出了“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的表述。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也予以了意思相同的表述,即“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由此,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伴随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伴随着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补充论”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战略中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经济政策破土而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的自觉。

“补充论”提出后,虽然在党的文件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有过多次不尽相同的表述,而且常常前置以“必要的、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等强调性的定语,但都是以“补充”作为核心表述而始终没有过改变。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十五大,是以“补充论”为核心而展开的理论探索和认识深化的20年,是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的20年,“补充论”的提出具有奠基意义。

二、“补充论”的提出具有在所有制理论上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个体和私营经济都曾经包括于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中,并在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不过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当时我们党对于个体劳动者采取的是“指导、帮助”的政策,落脚点是放在“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上,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采取的是“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目标是要通过赎买的方式将其和平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一时期,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实行“指导、帮助、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表明,我们党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对于个体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并不鼓励他们发展,而是十分明确地要通过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最终建立以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尽管如此,纵观建国初期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其社会地位虽然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处于被日渐削弱的境况,但在宪法层面则还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与这段历史联系起来考察,改革之初“补充论”的提出,重新恢复了个体和私营经济曾经享有过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具有在所有制结构理论上拨乱反正的历史意义。

三、“补充论”的提出是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认识上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标志

1956年到1978年,我们党对私营经济采取了消灭的政策。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国情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发生了影响国家发展全局的“左”的错误,我们党错误地将私营经济视为是与公有制经济水火不容的、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异己力量,而片面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尤其在“”中,即使是个体经济也劫数难逃,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和“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在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都遭到围追堵截,几近被扫荡无遗。对于私营经济则更是不予丝毫的存留余地。分别于1975年和1978年修订的《宪法》真实地反映出了当时个体经济被严重削弱和私营经济被彻底消灭的情况。在这两部《宪法》中,对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阐述,已经只余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对于个体劳动者,严格地限定为只能在街道或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而私营经济此时已经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被毫无保留地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之外,其曾经具有的法律地位也随之荡然无存。

长达20年否定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的认识和实践,不仅使我们痛失了可以充分利用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以强国富民的宝贵时间,更为深刻也是最为消极的影响是,历经20年“左”的“熏陶”,“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单一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观念,已经非常地“深入人心”,成为传统经济理论中最为敏感的一根“神经”,以其的不容置疑性,严重地阻碍着人们把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联系起来,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联系起来。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反衬出“补充论”的提出不仅具有拨乱反正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突破传统所有制结构理论羁绊的破冰意义,成为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认识上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的标志。“补充论”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恢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所获得的、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之一。

四、“补充论”是当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

所有制的结构问题是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补充论”的提出,使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由“水火不容”到“共同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所有制格局,促进了单一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并且在实践上开启了个体和私营经济融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使我们找到了一条大力发展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现实道路。虽然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党的十五大以前都还只是处于公有制经济“补充”(从属)的地位,但是它松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基础,进而促进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不仅如此,个体和私营经济因其与市场的天然联系,而为新的市场体制因素的成长奠定了新型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使得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新经济体制的基础和重要特征。对于改革经济体制,形成个体和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格局,具有极为重要的体制转型意义。也正是由于“补充论”提出于改革初期,因而具有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声的历史意义。

五、“补充论”奠定了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基础

我们党以“补充论”为核心的有关个体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集中地反映在1981年10月17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主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采取积极扶持的方针”,“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形式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实行各种经济形式和各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各种不同的体制可以并存,不要互相排斥,而应当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满足需要、扩大就业” 具有重要作用,“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种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正当的收入,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文件所阐述的这些方针政策,虽然在起初只是针对个体经济的,但却包含了我们党后来关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主要认识,从而在实际上奠定了我们党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基础。此后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理论创新都是以此为发端,在此基础上拓展、深化和完善的结果。

尤其难得的是,由于这些方针政策形成于改革伊始,从而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激发出了个体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活力,促进了个体和私营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市场、方便民生民需、稳定社会秩序作用的发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添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六、正确认识和评价“补充论”的历史局限性

同今天我们党已经达到的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高度和深刻程度相比,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论”无疑是很不彻底的。但是,在当时人们还是将公有制视为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唯一形式,并奉为不可触犯的“天条”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补充论”所具有的不彻底的局限性在实际上又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否全面和正确,不仅取决于对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桎梏的突破程度,还取决于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判断的是否准确科学,更取决于以是否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为重要前提。而这些重要的前提在刚刚起步,一切都还处于探索之始并且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初期,还远远没有具备。由此决定了,党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的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突破长期“左”的思想禁锢,认真反思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中不断予以深化,逐步形成正确的理论。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6篇

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规定的原因

1、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是上位概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股份经济等等是下位概念。并且,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并列的两个相对应的概念。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在宪法上规定,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刚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强劲、最稳定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的65%,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现再就业。”

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在地方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经济发展和税收,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2、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二、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意义

1、从法律的角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的确立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是以政策作为根据,主要靠政策手段而不是法律调整。还没有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这次宪法修正,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大的法律意义。从宪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后国家制定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2、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起点。这次对宪法第11条第2款的修改:一是突出强调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二是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体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三是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以贯彻、体现国家和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方针。可见,这一修改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3、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宪法本身的完善。体现了宪法与经济发展的同步也是宪法进步的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完善首先是宪法的完备,而宪法的完善是的前提,宪法对经济的发展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经济的规定是根本性的,是其他法律对经济的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据,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的根本,是宪法自身完善的体现。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几点看法

虽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定已经有了宪法的根本法保障,但是,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具体化,要按照宪法第11条的规定,改革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的内容,尽快制定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的完善的法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制定物权法时,抛弃传统理论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财产权的做法,规定统一的财产关系基本规则,贯彻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与宪法一致。

法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经济发展上的先进。但是法律对经济的保护的同时又肩负着规范经济发展的使命。我们看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看到了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我们也不能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不足。存在相当多违反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现象。个体私营经济的确存在相当多的偷漏税、拖欠雇工工资和任意增加劳动时间、假冒他人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热衷于“”以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政府支持,从而得到暴利。因此非公有制的地位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7篇

【关键词】非公经济理论 历史进程 发展分析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称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不可侵犯”,这不仅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为民间资本继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政策保障。纵观我国非公经济相关政策,其处于不断变革与建构之中,在非公经济发展到历史新阶段的今天,我们对其宏观理解、深入分析、客观认识尤为重要。

非公经济―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非公经济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以个体经济为主)就已经存在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经济作用,稍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等的进行,非公经济被公有经济逐渐取代,在某些历史时期非公经济甚至被认为是以投机倒把为主的一种行为而被批判。自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开始,发展非公经济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讨论话题,非公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也逐步开始。可以说,非公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以较少的社会资源创造了较多的社会财富,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仍在逐渐凸显,与此同时,在公益事业等领域非公经济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实,非公经济取得诸多辉煌成就并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机制,这与其对于社会劳动力的吸收、城镇化建设的贡献等密切相关,也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等息息相关。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由于户籍政策及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我国未能实现大规模的劳动力人口迁移,劳动力人口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的逐步发展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吸引了大量劳动力人口。可以说,非公经济带动了产业变革,产业变革影响了劳动力的分布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促进了劳动力就业的显著增加。随着非公经济成为主要的劳动力就业数量增长点,其不仅吸收大部分城镇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还接收了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所以,非公经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通过吸纳劳动力的方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城镇化往往是以某地区城镇人口与某地区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经济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非公经济与城镇化的这种密切关系,既体现为非公经济促进了城镇化也体现为城镇化为非公经济提供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两者互相作用,彼此推进。

在新的形势下,非公经济不仅创造了数量可观的社会财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化等社会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塑造国家形象、改善民生民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数年的实践积累与理论互补形成的良性成果。正是从以上诸多角度来理解,我们说非公经济不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时而异―我国非公经济政策发展概观

正如前文所言,非公经济的发展是逐渐展开的,与相应的历史实际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的主流意识形态息息相关。同样,作为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非公经济理论也是随不同时代而变化,理念不同的非公经济理论在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其特殊意义,这与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状况、政治倾向、经济实际关系密切。在新的历史阶段以唯物视角理解国家非公经济政策、理论,有助于我们在经济领域实现经济的“中国梦”。

可以说,非公经济的重新登场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指导方针下,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到“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①,允许个体经济以补充的身份参与经济建设,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这种非公经济是以补充身份而出现的,但是相对于之前的完全公有的经济模式可以说已经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也拉开了我国新时期非公经济发展的序幕。

接下来的十三大报告指出,非公经济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十三大报告中对于非公经济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此时的非公经济已经与生产力、分配方式等紧密相连,在生产力标准下扩大了非公经济的范围,这就使非公经济的发展与生产力紧密联系在一起。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对各种各样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这表明,在此阶段我国对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相对摆脱了单纯意识形态的不公平,取而代之的是一视同仁的态度,这种观念成为此阶段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十五大对发展非公经济的观念是着重将其从基本的经济制度应用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之中。这种将非公经济从制度层面进行考察的观念是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从制度层面切实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非公经济的地位,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

到了十六大,以进一步鼓励非公经济为基调,不仅如此还认为发展非公经济要坚定不移。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在强调非公经济时,重申与强调了公有经济的地位与性质,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而且也深刻地阐明非公经济若想健康的发展其实也离不开公有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甚至可以说两者互相作用、彼此发展才能够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模式。

十七大顺接十六大关于非公经济的思想,在坚定发展非公经济决心的同时又将平等的观念深入非公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

在历史发展新阶段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③不仅将非公经济与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公有经济等结合在一起进行阐释,而且着重强调了如何刺激非公经济的稳健快速发展。可见,此时已经将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也是我国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之一。对此,还做出专门的说明,指出许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实可行的举措。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理论指导到基于非公经济现阶段的现实而作出的重要指示,我们可以说非公经济的障碍得到了一次大清理,这些思想武器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与法规上,为中国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坚硬的盾牌。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继续具体化当前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举措,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于非公经济的论述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凡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要遵循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其次,明确指出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并明确列举了可参与的领域;再次,为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提供更为广大的舞台、更多的机遇,同时认为非公经济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④这些当前中国最新的非公经济发展理论是与的重要指示一脉相承的,同时不仅明确了一些具体发展路径,也着重强调了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彼此协调配合的特殊视角。

立场鲜明―对当前我国非公经济政策的认识

通过以上对非公经济日益增加的经济、社会等的重要意义的探究,以及从历史视角对于我国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分析,我们对于中共十以来的非公政策、理论有了许多新的思考与认识。自十召开以来,全国上下紧密围绕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行各项事业的新阶段奋斗,“中国梦”的核心思想深入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在非公经济领域面对新的历史现实,我们有必要探寻非公经济理论的变革轨迹特征,力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使非公经济获得更多的前进动力。纵观非公经济自改革开放至今的理论发展,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公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可以说,不同阶段的非公经济政策与非公经济发展情况是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协调一致的。按照经典经济理论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自新中国成立初的较为宽松的非公经济政策到后来的几乎全盘否定非公经济的存在意义,再到新时期以来逐渐恢复与发展的非公经济政策,这种理论的变革并非单纯的受制于国家意识形态与国际思想阵营的干预,而是与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基本国情紧密联系的,这种国情的形成是由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的波动变化引起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非公经济在当前的繁荣与我国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如此,当前我们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时候一定要将主要精力用于提高我国生产力之上。

第二,非公经济的地位由最初作为补充逐渐上升为后来与国有经济具有相同的制度保障、政策支撑,甚至非公经济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倾斜与制度鼓励。非公经济的前途命运与党和国家具体的经济政策、经济规划与宏观调控等的运筹帷幄密切相关,最初是由尝试性的经济理论开始,到鼓励支持,再到更为切实可行的新的非公经济政策、制度的制定,形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独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从上文分析的变化频繁的非公经济政策、理论不仅显示了非公经济的灵活性与变化性,也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及包容性。所以说,非公经济理论的制定往往与非公经济的发展实况彼此促进,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实绩中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利用好非公经济成就与非公经济政策的双向互相促进的发展机制。

第三,非公经济理论的制定往往基于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我国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公有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从以上历时的经济政策的变革中,我们虽然看到了国家对于非公经济的制约在逐渐减少,甚至很多理论、政策向非公经济倾斜,但是我们仍能注意到这些理论、政策对于公有经济地位与作用潜在的认同与坚持。这不是经济建设中的保守与教条,而是基本国家性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国情的一种反映,在经济建设中非公经济确实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政党必须坚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将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手段的发展模式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历史性的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智慧抉择,更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当前的经济建设中要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做到有根基又放得开。

但是,在新的社会阶段非公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制约与障碍,这也成为我们在当今非公经济蓬勃发展下对其的反思性认识。

首先,非公经济本身的复杂性使其发展呈现复杂性,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各方面完善的应对机制与充分合理的制度政策。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往往在非公经济领域表现的最为突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对于非公经济领域出现的这些违法乱纪现象并没有形成良性的应对机制与长远的成熟的规划预案。客观来看,非公经济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境,非公经济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环境很多时候并不乐观,因此想要进一步发挥非公经济在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作用,务必构建一个良性政策环境及优化升级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公有制主体地位相关政策的同时,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与发展情况建设特色区域经济。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和区域,确定好非公经济的部门与产业;在资源优势地区,要以资源为基础,以特色资源优势为发展重心,吸引资源加工行业相关劳动力。另一方面,发挥好财政政策与降低非公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会带动非公企业的就业增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

其次,当前在我国大力促进发展非公经济仍容易被误认为是走资本主义。走资还是走社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经济发展理论界一直存有论争,对于非公经济的鼓励与政策的宽松往往会造成中国正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误识。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并不会将一个国家从社会主义直接变为资本主义,如前文所言非公经济的发展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手段或者是一种工具,非公经济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它是基于公有制的基础地位与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所以,目前非公经济只是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的一种缓和社会矛盾、进行资本积累、促进人民就业等的一种举措,而并非通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最后,当前有观点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封闭的区域经济的狭义自由模式。从我国非公经济的现实发展现状来看,往往非公经济企业更具有国际眼光与国际视野,与此同时,新兴的非公经济产业往往都与国际接轨,并未因为国家性质等意识形态因素而阻碍非公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非公经济在国内创造效益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出口创外汇。所以,非公经济的开放性是真实的开放性,具有与时俱进的世界性眼光;同时,非公经济的立场也是鲜明的,它的自由是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前提的。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非公经济正在蓬勃发展,非公经济理论、政策也对其有所倾斜,我们应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努力发展非公经济,把握好其灵活、多样的特性。与此同时,我们要立场鲜明,不能忽视公有经济根基意义,不可轻言因发展非公经济而将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要时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根基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根基。除此之外,在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相应的制度、政策、机制等科学合理的制定是保证非公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的必备保障。

(作者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注释】

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1年6月27日通过。

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013年11月12日通过。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探寻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1-0001-02

一般来说,经济理论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对社会运行机制的研究和制度总结,一个时代的经济理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主要经济问题和经济制度,所以,经济理论对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20世纪末提出来的,主要反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制度以及发展规律,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总结和高度概括。因此,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于正确把握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特征

长久以来,在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基本的市场经济理论对于完善和发展社会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家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对于经济制度的理解都仅仅停留在表面意义之上,没有把握其实质上的真实意思,有时还会和其他经济制度混淆,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1]。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意义和本质特征,对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都是十分关键的。总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具有科学合理的社会化发展目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科技革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水平较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经济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技术现代化趋势也变得越来越明显,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分工的变化,与之前相比,当前的社会分工变得更加明确和细化[2]。另外,对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讲,跨部门甚至跨国家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根据社会的发展形势及时做出反应,从而有利于社会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发展,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生产秩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对现代社会经济理论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制度,因此,设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直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国内和国际形势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形成[3]。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不变的经济制度也难以适应社会形式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在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一般都是在继承和批判原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运用辩证主义的思想对原有经济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使经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也就是说,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与当前的初级阶段相适应,由此可以预见,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未来的社会制度经济理论一定会具有较大的差别,并且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是在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而来的。可以说,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社会制度相适应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发展的整体形势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密切相关,作为上层建筑的基础,经济水平的发展对于社会的整体形势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5]。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社会的整体发展情况,所以,要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参考因素。从图1可以看出,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所以在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应该在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既有的经济理论做出适当的变通,从而使其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提升服务,使经济理论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在此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理论。总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以公有制橹魈宓木济发展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发展实践中,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有经济来说,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公有制资产的发展情况也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走向[6]。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也说明,公有制经济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支配地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体现其制度价值。在当前形势下,公有制经济既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所有制资产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经济制度变革的不同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都是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势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式下,将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等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形成优势互补、长期共存的发展局面,让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在各自不同领域l挥经济作用的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7]。在此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包括私有制经济。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私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等经济形式。虽然非公有制经济不具有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脉,但是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私有制经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完整的。因此可以说,私有制经济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经济理论,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的探寻,对于总结以往经济发展经验,分析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以及预测未来经济形势,都具有十分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蒋永穆.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83-86.

[2] 何召鹏,马慎萧.一部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鼎力之作――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J]. 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7(3):211-216.

[3] 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与发展[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73-77.

[4] 宗寒.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社会主义繁荣发展――评林岗主编的《〈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J].当代经济研究,2011, (5):90-92.

[5] 裴小革.弘扬马列锐意创新――读《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当代经济研究>;创刊20周年纪念文集》[J].当 代经济研究,2011,(4):89-92.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9篇

【关键词】四信 非公经济人士 理论认识 实践要求 重要意义

2013年5月,全国工商联和中央统战部启动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三信,信念、信任、信心。从2014年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由三信拓展到四信,增加了对社会的信誉。非公经济人士四信是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简称“四信”。

一、对非公经济人士“四信”的理论认识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在社会主义事业中,我们既要坚定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历史与现实证明,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没有非公经济人士的企业梦。饮水当思源,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受益者,要带头拥护。

(二)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提出的“四个全面”,是其治国理政方略的顶层设计,是中国复兴伟业的战略路线图。引领下的中国将是一个空前改革的时代,一个负起历史担当的时代。比如在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把“权力关进笼子”等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们坚信党和政府会竭尽所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会用实际行动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非公有经济人士的利益。

(三)对企业发展的信心

十报告用一定的篇幅专门论述非公经济发展,振奋人心。报告为拓宽非公经济发展领域、提升非公经济地位、推进非公经济自由发展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坚定了我们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扎实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信心。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还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拓宽非公经济发展领域、提升非公经济地位、推进非公经济自由发展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相信非公经济必将迎来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

(四)对社会的信誉

信誉是指企业在市场上的威信和影响以及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是企业经营思想、经营作风、服务质量的本质体现。信誉是一种经营理念,是一种社会责任,是一种价值标准。

二、非公经济人士坚定“四信”的实践要求

(一)理想信念向党员看齐

强调,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非公经济人士绝不可缺失精神之钙。补充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是“四信”教育的核心。理想信念是人们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基础。过去,理想信念教育,是对共产党员而言,现在要对非公经济人士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说明党和政府把非公经济人士看得很高、很重,当为国家栋梁来培养和教育。

在各种思潮碰撞中,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做到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努力做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融入企业管理。

(二)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一点已经为中国现代历史所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纠正了“左”的错误,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使我们的各项事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这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这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开拓进取的能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赏和信任。

在做人和做生意上,要坚持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服从党的领导,发扬党的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精神,赢得消费者的支持和信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三)积极树立良好形象

首先是提振发展信心。发展上要自强,中国经济很大程度上是信心经济,良好的预期,并为之奋斗,企业发展的前景一定是美好的。

其次是树立信誉。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培育“诚信为本、信誉为先”理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要把诚信守法渗透到每一环节,在产品生产、提供服务方面以诚信把关,树立“诚信经营、信誉至上、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不忘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要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讲信誉作为基本的道德操守,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苏宁作为中国大型民营企业,除了履行基本的企业职责外,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多年来,苏宁在扶贫救弱、资学助教、抗击灾害等领域累计捐赠9亿多元,并建立中国首个由企业发起的社工服务制度:“阳光1+1―苏宁社工志愿者行动”,推动公益理念普及。

三、开展非公经济人士“四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公经济人士“四信”教育活动,有助于引领非公经济人士和非公企业健康成长。

一是提高非公企业政治地位。改革开放三十八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据统战部门统计,我国民营企业每年贡献50%的财政收入,60%的税收,占据70%的GDP总量,拿下了80%的科研成果,更吸纳了90%的就业职工,在经济社会领域地位举足轻重。非公经济在一步步发展壮大,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的理论发展和政策制定。通过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有利于非公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充分了解、掌握党和政府在贷款、人才、税收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充分用好政策为企业发展服务。

二是有利于培养企业的创新精神,引导企业克服“小进则满,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激发进取精神。

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规范非公企业经营行为。抵制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净化和规范市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更注重守法、诚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长期合作。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0篇

【关 键 词】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生产力

【 正 文 】

经济基础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夺取了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说,如何理解经济基础,直接地影响到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采取什么样的方略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被确定为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模式,依法保护非公有经济、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已经载入我国宪法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仍然重复着曾被歪曲和误解的经济基础概念,相当一部分同志仍然循着旧的思维模式来看待和理解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些重要的理论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重新提及我国理论界关于经济基础的讨论,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厘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概念。

一、实践的回答

我国理论界对经济基础的讨论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前夕,长达十余年。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段名言中“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一种意见认为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另一种意见则坚持,经济基础不是指一定社会中现存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指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后来,“单一经济基础论”占了上风。从1962年艾思奇主编的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到今天的数十种版本的哲学教材,都依然在重复着“单一经济基础论”。现在是到了彻底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时候了。

理论的结论不应与现实相矛盾,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现实和实际的理论只能被认作是错误的理论。实践既包括历史的事实,也包括当下的实践后果。那么,历史上可曾有过单一经济基础的事实?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历史发展的情况看,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都带有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总有自然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封建社会中,既存在前封建的生产方式,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商品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早期,遗留的封建经济因素也是很多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即使发达的资本主义,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就全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经济基础作为一个历史观的基本范畴,是以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经济事实为依据的,其实马克思早已对这一点有过明确的昭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是一切社会形式中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主要是由它们来说明的。

确实,马克思也用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些概念,这是特指那种以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地把这么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一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一个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阶段、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后者则特指以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 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疑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主要矛盾,但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只是由它构成,是它的几个方面的总和。如果这么理解,就势必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势必会造成一种理论困境。第一,无法理解和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例如,既然封建社会只以地主占有土地的生产关系为其经济基础,而把手工业、商品生产等都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成为非经济基础的存在,那封建社会的这个经济基础怎么变更,才引起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代替封建地主阶级的上层建筑呢?第二,难以解释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何以有自己的特点的问题。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经济基础中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而英国的资本主义与法国的资本主义就不相同,法国的资本主义与日本的资本主义也有区别。造成这种差异,除了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各自经济基础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生产关系的比重以及彼此之间的特定结合方式。

同样的道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应作出这样的区别。不幸的是,我们过去未能意识到这种区别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意地抹杀和混淆这个区别。我们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状况,离开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更多地从伦理主义角度来理解阶级、剥削现象,片面地夸大非公有经济的危害性,过度地排斥、压制甚至干脆消灭各种非公有经济成分,试图建立一个以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其后果是我们大家都明白的,导致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拉大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差距,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

如果说改革前中国国民经济的濒临崩溃从反面证明了“单一经济基础论”是错误的,那么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果,实际上则从正面证明了“综合经济基础论”的正确性。没有对非公有经济的解禁,没有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肯定不会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肯定不会有今天这么大的活力。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把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而加以肯定和保护,在单一所有制下就不会存在市场和竞争的必要性,恐怕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无疑会更为迟滞、更为曲折。

二、从“三个有利于”标准看“综合经济基础论”

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一贯认为,社会主义要搞公有制,但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在农村改革的方向问题上,在关于特区建设利用外资的问题上,在关于是否限制私人经济发展的问题上,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当时党内党外在认识上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分歧,邓小平审时度势,先是要求“不争论”,干起来,看一看再说,“拿事实来说话”,后来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批评了关于抽象地争论姓“社”姓“资”的问题,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发动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充满了阻力和艰难曲折的过程,其中既有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挠,也有因为受旧的社会主义观念束缚的人们的反对,还有在改革策略和方式上不同意见的争执而造成的困难。反对者的理论旗帜自始至终都很鲜明醒目,这就是捍卫和维护社会主义;反对意见的攻击点也很集中,这就是改革削弱了公有经济,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埋下了隐患,甚至直接危害了政权的巩固。他们的理论基础就是单一经济基础论,既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那么允许、扶持、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各种政策就都是削弱公有制的政策,在他们看来就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政策。姓“社”姓“资”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这个问题的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20年,以单一所有制的“一大二公”理念为蓝本的计划经济体制遭到了根本的否定,单一经济基础被“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所代替,非公有经济成分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时至今日,多种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无法撼动的现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新通过的宪法也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和深化,如果我们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判断“单一经济基础”和“综合经济基础”的争论,答案就很明确。单一经济基础论是把社会主义纯粹化理想化的结果,同时又是论证纯粹化的空想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是建立“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它不仅不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结果,依此理论形成的治国方略和建设实践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走了很大的弯路,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革命,既是对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革命,也是对空想式的社会主义理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治国方略的革命。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格局,针对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体制的共同存在,积极发展各种个体经济,允许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办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规模。由于这些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从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善,激发和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古老的中华民族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增强,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结论

“综合经济基础论”最初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它的提出者那里,只是意味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是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一旦完成了过渡,似乎就该是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了。换言之,这种理论确实带有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证的味道。在理论上探讨经济基础问题并论证“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比仅将综合经济基础限于过渡时期,属于一种特殊时期的经济基础的观点来,无疑是更加深入了一步。但其中也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当时人们都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具有长期性,更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还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因此,笼统地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的综合,就难以把问题讲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飞跃,也为人们理解“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提供了根据。既然社会主义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在它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就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从公有制在质上占统治地位,由此以保障国家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到在量上扩展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直至最后消灭非公有经济,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换言之,单一经济基础作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目标,有它的合理性,而把它作为现阶段就要实现的任务,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当年“单一经济基础论”成为“正统”的权威哲学教科书的观点,并非因其更有根据、更具有说服力,而主要是非理论的原因起作用的结果。一旦成为了“正统”,便借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渠道大规模地向人们特别是青年学生们进行灌输,时间一久,便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和习惯。今天,我们一方面在改革实践中现实地变革着传统的“一大二公”的单一经济结构,寻求着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在各类学校中却继续教育着学生们只有公有制生产关系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脱节和悖反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生产力

【正文】

经济基础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夺取了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说,如何理解经济基础,直接地影响到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采取什么样的方略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被确定为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模式,依法保护非公有经济、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已经载入我国宪法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仍然重复着曾被歪曲和误解的经济基础概念,相当一部分同志仍然循着旧的思维模式来看待和理解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些重要的理论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重新提及我国理论界关于经济基础的讨论,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厘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概念。

一、实践的回答

我国理论界对经济基础的讨论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前夕,长达十余年。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段名言中“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一种意见认为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另一种意见则坚持,经济基础不是指一定社会中现存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指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后来,“单一经济基础论”占了上风。从1962年艾思奇主编的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到今天的数十种版本的哲学教材,都依然在重复着“单一经济基础论”。现在是到了彻底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时候了。

理论的结论不应与现实相矛盾,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现实和实际的理论只能被认作是错误的理论。实践既包括历史的事实,也包括当下的实践后果。那么,历史上可曾有过单一经济基础的事实?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历史发展的情况看,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都带有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总有自然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封建社会中,既存在前封建的生产方式,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商品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早期,遗留的封建经济因素也是很多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即使发达的资本主义,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就全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经济基础作为一个历史观的基本范畴,是以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经济事实为依据的,其实马克思早已对这一点有过明确的昭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是一切社会形式中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主要是由它们来说明的。

确实,马克思也用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些概念,这是特指那种以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地把这么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一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一个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阶段、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后者则特指以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疑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主要矛盾,但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只是由它构成,是它的几个方面的总和。如果这么理解,就势必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势必会造成一种理论困境。第一,无法理解和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例如,既然封建社会只以地主占有土地的生产关系为其经济基础,而把手工业、商品生产等都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成为非经济基础的存在,那封建社会的这个经济基础怎么变更,才引起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代替封建地主阶级的上层建筑呢?第二,难以解释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何以有自己的特点的问题。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经济基础中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而英国的资本主义与法国的资本主义就不相同,法国的资本主义与日本的资本主义也有区别。造成这种差异,除了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各自经济基础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生产关系的比重以及彼此之间的特定结合方式。

同样的道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应作出这样的区别。不幸的是,我们过去未能意识到这种区别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意地抹杀和混淆这个区别。我们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状况,离开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更多地从伦理主义角度来理解阶级、剥削现象,片面地夸大非公有经济的危害性,过度地排斥、压制甚至干脆消灭各种非公有经济成分,试图建立一个以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其后果是我们大家都明白的,导致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拉大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差距,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

如果说改革前中国国民经济的濒临崩溃从反面证明了“单一经济基础论”是错误的,那么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果,实际上则从正面证明了“综合经济基础论”的正确性。没有对非公有经济的解禁,没有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肯定不会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肯定不会有今天这么大的活力。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把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而加以肯定和保护,在单一所有制下就不会存在市场和竞争的必要性,恐怕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无疑会更为迟滞、更为曲折。

二、从“三个有利于”标准看“综合经济基础论”

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一贯认为,社会主义要搞公有制,但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在农村改革的方向问题上,在关于特区建设利用外资的问题上,在关于是否限制私人经济发展的问题上,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当时党内党外在认识上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分歧,邓小平审时度势,先是要求“不争论”,干起来,看一看再说,“拿事实来说话”,后来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批评了关于抽象地争论姓“社”姓“资”的问题,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发动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充满了阻力和艰难曲折的过程,其中既有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挠,也有因为受旧的社会主义观念束缚的人们的反对,还有在改革策略和方式上不同意见的争执而造成的困难。反对者的理论旗帜自始至终都很鲜明醒目,这就是捍卫和维护社会主义;反对意见的攻击点也很集中,这就是改革削弱了公有经济,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埋下了隐患,甚至直接危害了政权的巩固。他们的理论基础就是单一经济基础论,既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那么允许、扶持、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各种政策就都是削弱公有制的政策,在他们看来就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政策。姓“社”姓“资”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这个问题的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20年,以单一所有制的“一大二公”理念为蓝本的计划经济体制遭到了根本的否定,单一经济基础被“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所代替,非公有经济成分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时至今日,多种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无法撼动的现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新通过的宪法也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和深化,如果我们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判断“单一经济基础”和“综合经济基础”的争论,答案就很明确。单一经济基础论是把社会主义纯粹化理想化的结果,同时又是论证纯粹化的空想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是建立“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它不仅不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结果,依此理论形成的治国方略和建设实践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走了很大的弯路,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革命,既是对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革命,也是对空想式的社会主义理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治国方略的革命。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格局,针对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体制的共同存在,积极发展各种个体经济,允许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办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规模。由于这些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从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善,激发和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古老的中华民族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增强,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结论

“综合经济基础论”最初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它的提出者那里,只是意味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是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一旦完成了过渡,似乎就该是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了。换言之,这种理论确实带有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证的味道。在理论上探讨经济基础问题并论证“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比仅将综合经济基础限于过渡时期,属于一种特殊时期的经济基础的观点来,无疑是更加深入了一步。但其中也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当时人们都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具有长期性,更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还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因此,笼统地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的综合,就难以把问题讲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飞跃,也为人们理解“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提供了根据。既然社会主义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在它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就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从公有制在质上占统治地位,由此以保障国家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到在量上扩展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直至最后消灭非公有经济,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换言之,单一经济基础作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目标,有它的合理性,而把它作为现阶段就要实现的任务,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当年“单一经济基础论”成为“正统”的权威哲学教科书的观点,并非因其更有根据、更具有说服力,而主要是非理论的原因起作用的结果。一旦成为了“正统”,便借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渠道大规模地向人们特别是青年学生们进行灌输,时间一久,便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和习惯。今天,我们一方面在改革实践中现实地变革着传统的“一大二公”的单一经济结构,寻求着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在各类学校中却继续教育着学生们只有公有制生产关系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脱节和悖反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2篇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本条立法理由:新中国成立时对待私有经济的政策:利用、限制、改造、消灭。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即合作化运动,消灭了私有经济,实现了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到,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11届3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第一个步骤是“放开、搞活”,放开指允许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当时决定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属于危机对策的性质。还没有认识到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弊病,还谈不到经济体制的改革,谈不到私有经济的发展问题。92年宪法,只是反映当时的政策,承认个体经济的地位,规定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的定性: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对本条的修正:

原条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修改后条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本次修正的内容:在第11条原文基础上,增加第3款关于私营经济的规定。第1句: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变:从消灭私营经济,转变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第2句:比照个体经济的定性,也规定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第3句:规定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及监督、管理。

本次修正的理由:改革开放政策推行的结果,个体经济发展,雇工人数增多,突破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概念的范围,出现一批私营企业。发生疑问:是否允许私营企业?如果允许,则要求在法律上应当给予私营企业以法律地位。本次修正,反映经济生活的要求,给予私营经济法律上地位,大体比照个体经济,仍然定性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但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所不同,不好说“指导、帮助”,因此规定: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本次宪法修正承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因此,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1条: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第3条: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2条规定的私营企业定义:雇工八人以上。这就从法律上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了界定。雇工不足八人,为个体经济;雇工八人以上即为私营经济。为企业设立、登记和监督、管理,确定了明确的标准。

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对宪法第15条的修正:

原条文: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修改后条文: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本次修正的内容:主要是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根本性改变。

本次修正的理由:改革开放取得显著成效,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日渐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日渐上升,引发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即关于改革开放的方向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争论。这一争论,因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公开传达而告停止,改革开放的方向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确定,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一宪法修正,虽然没有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但因为从宪法上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经济体制性质的改变,就已经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仅仅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应当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这次宪法修正并没有对第11条进行修改,因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定性,未被纠正。这就为下一次宪法修正留下伏笔。

虽然如此,这次修改宪法,将第15条规定原文“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九十年代的蓬勃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因为,说到底,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是矛盾的,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私营经济是个“异己分子”。而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却不存在这种矛盾。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本质仍然是市场经济。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私营经济决不是“异己分子”,而是“自己人”。质言之,私营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可见,这一次宪法修正,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九十年代的大发展,奠定了经济体制上的基础。

1999你3月15日九届人大对宪法第11条的修正:

原条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后条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本次修正的内容:将原条文对个体经济(第1、2款)和私营经济(第3款)的分别规定,合并为两款;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列,并且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的概括性概念。第1款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2款规

定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次修正的理由:宪法修正案对第11条的修改,直接导源于九十年代非公有制经济的极大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1/3.特别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地区,非公有经济所占比重更高,例如,广东的深圳、东莞等地,浙江的温州等地,非公有制经济所在比重当在99%以上。可见,到九十年代后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发展、壮大,再也不能够说是什么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且非公有制经济根本就不是什么“补充”,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公有制经济之外的经济形式,不仅是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还有合伙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招股和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等。这些经济形式是原条文的私营经济概念所不能涵盖的,也要求在宪法上给予正名,并规定其平等的法律地位。考虑到非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多种多样,难以做到一一列举而不发生遗漏,因此,这次宪法修正,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之上,提出了一个新概念:非公有制经济。

特别要指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是上位概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股份经济等等是下位概念。并且,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并列的两个相对应的概念。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在宪法上规定,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刚开始的模着石头过河,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奠基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之上的市场经济。

可见,这次宪法修正,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及其重大的法律意义。这就是,从宪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后国家制定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对第11条的修改:

原条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后条文: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这次修正的内容:宪法第11条第1款未作任何改动,只是修改第2款。第一句: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二句: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这次修正的理由:在1999年修改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获得长足的发展。2002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强,特别是在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超过70%;截至2002年底,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已达2.85万亿元;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新增注册资本金6900亿元,比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多2600亿元;个体、私营企业上交税金,已占全部税收的43%;在地方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经济发展和税收,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就业的主渠道,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的65%,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现再就业。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极重要的地位,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以上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因此,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3月4日,总书记在政协民建、工商联联组会上强调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是以政策作为根据,主要靠政策手段而不是法律调整。还没有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在企业设立登记、税负、取得贷款、企业上市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导致发生“挂靠”现象,及因“挂靠”诱发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严重问题,以及一些地方存在的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问题。

由于未及时制定完善的民法典建立健全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规则,加之在执法司法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妥善、公正的保护,导致一些私营企业主心存疑虑,难以消除。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停止扩大再生产,甚至把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者用于挥霍浪费。要真正消除他们心中的疑虑,激发其扩大再生产的热情和积极性,就一定要在宪法上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的法律保护,并以此为根据,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理解这一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利用”、“限制”阶段,“改造”、“消灭”阶段、“补充论”阶段,“组成部分论”阶段和“平等论”阶段。

(一)“利用”、“限制”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加工订货、定购包销、扩大贷款、减轻税赋、调整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同时,对私人资本主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进行了限制。在“利用”、“限制”政策的指导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改造”、“消灭”阶段(1953--1976年)

1953年12月,在《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程中,再次强调,“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的痕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7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被消灭了。

1957年前后,等人对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又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指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这些思想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党的政策又转到“消灭”上来。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特别是1958年5月,中共二次会议改变了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判断下,更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并开始了不断升级的尖锐批判。以这一错误分析为基础,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朝着“左”的方向越走越远。不仅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而且急于消灭个体经济,急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取消自由市场。到1976年底,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绝迹,个体经济也微乎其微,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9万人,仅为1966年“”爆发时的12.2%,锐减了87.8%。

(三)“补充论”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雇工大户”形式出现的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大地上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针对这些“雇工大户”,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了“默许”政策。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放了这么两年”,随着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在1987年提出了“补充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肯定私营经济,虽然它的名字还叫“私人企业”。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并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补充论”的提出标志着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四)“组成部分论”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提出,淡化了“补充”的配角意味,向“自家人”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意味着私营经济由作为“补充”的配角变成了“自家人”,由“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第二次重大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

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五)“平等论”阶段(2002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平等竞争”。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平等保护”。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给予私营经济平等待遇的36条意见。“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的第一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论”即法律上平等保护和经济上平等竞争。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新的飞跃。为了贯彻执行“平等论”,党和国家又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五)科学发展观:“平等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平等论”逐渐形成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后指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而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就是其要求之一。因为只有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才能有助于私营经济破除体制障碍、冲破融资困境,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由经济发展“输血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完善为“平等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由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不断突破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也可以说,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在一系列突破性的重大理论中孕育产生,也是这一系列重大理论的一部分,同其它理论一起共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环境不断成熟和完善。正是在理论环境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经历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有了不断发展的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私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至590页。

②③《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16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⑥⑦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6页。

⑧(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373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12)(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18页。

(13)(17)(15)(22)《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3、396、82页。

(16)从我们的研究视角出发,如果说私营经济理论属于研究的“核心”或“中心”的话,那么,在它的周围必定有一个提供足够“生态”支持的理论所形成的生存环境。这种生存环境被我们称为理论环境(此处借鉴了私营经济研究专家潘石先生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4篇

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一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斗争的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这场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而已。

我们还是先来认真学习一下同志有关混合经济的论述,看一看中央是在什么条件下提出积极发展混合经济的,发展混合经济的目的是什么。

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决定》做的《说明》,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他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所有制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的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经济,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明确了这一点,就为我们今后发展混合经济指明了方向:发展混合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警惕借发展混合所有制侵吞国有资产

的《说明》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的继承和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形成,那时中央就提出要探索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当前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在绝大多数的场合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以及其他个人资本(必要时还有外国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经济。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哪种经济成分控股,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企业就是公有制(股份制企业并不是像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的那样是“新公有制企业”),即使是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只能讲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不能说就是公有制企业,因为企业里有私有资本的一块。但国家和集体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经济实行股份制,就国有企业本身的管理来说,“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就不同所有制的关系来说,“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可见,十五大提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即“改制”)、发展不同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经济,同十五大的精神是一致的。

值得重视的是,十五大以来,有人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十五大精神,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股份制的形式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当作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借改制一夜暴富,成为大富翁。许多私营企业主的“第一桶金”就是这样搞到手的。这是见不得人的阴暗勾当,也是违反我国法律的。代表他们利益的经济学家一再要求立法“赦免原罪”,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由于疯狂盗窃国有资产,私营经济得到迅速膨胀,国有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岌岌可危。这种景象,我们记忆犹新。不能不承认,这是新自由主义泛滥酿成的恶果。历史的教训必须吸取,绝不允许重演。

今天,又有人想借发展混合经济故伎重演,力图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这种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因为这是由私人资本的本性决定的,资本的无限度追求剩余价值的冲动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诉求,任谁也改变不了。更何况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来说,现在私营经济的财力已经翻了好几番,更有可能实现控制国有经济的目的了。如果头脑不清醒,政策上不加注意的话,这种危险就会变成现实。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混合经济(股份制经济)可以有两个方向、两种前途: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混合经济也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成为私有化的工具。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来就是谁控制谁,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经济。这个问题非同小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必须旗帜鲜明,划清界线,千万不要被新自由主义忽悠了。

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的《说明》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有人对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能不能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不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总有点怀疑。我们可以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榜样中,得到启发。

在我国,混合经济曾经是国营经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全国解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党中央及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怎么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办法是,没收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苏联就是按照这种办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我国的国情同苏联相比较有很大的不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时期曾经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一定程度上参加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产主义的斗争。全国解放以后,民族工商业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来逐步改造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就是通过国营经济向私营工商业注入资金,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改造成混合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纳入国家需要的轨道,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改变企业内部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最后用定息的形式赎买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使之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项工作,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做得很好”。它开创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新形式,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在所有制方面纠正了脱离国情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它确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了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现在,在不同所有制的相互关系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明确了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应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并不是主观地拍脑袋设想出来的,而是总结了新的实践经验得出来的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改革,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资本组织形式,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摆脱了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困难,经营状况日益好转,成绩十分显著。同时,国有企业在自身改革的过程中,还注意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整体上考虑行业的发展和调整,引导本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就是典型。

这两家集团公司都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中央国有企业,发展业绩和势头都很好。它们采用市场手段联合私营企业,以包容性增长方式推动整个产业健康化发展。他们形成了一个由央企控股、吸收私营企业参加的多元化混合经济体系,用“规范化的公司制+独有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办法,在国有企业主导下,把不同所有制企业融合在一起。中国建材集团近年来联合重组了几百家私营企业,一般在新组建的企业里为私营企业保留了30%的股份,而多数原来的私营企业创业者继续担任新企业的管理者,成为规范治理企业的职业经理人。

国有企业不是简单地“吃掉”私营企业,而是把私营企业纳入由国有企业带领下新组建的公司里。这样,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少量的国有资本带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例如,建材集团通过三层混合结构(第一层,在上市公司中,中国建材这家H股公司吸纳了大量社会游资;第二层,在下属的四大水泥企业的业务平台上吸收私营企业参股;第三层,在水泥企业里给原来的私营企业所有者保留30%的股份),用210亿元国有权益控制了650亿元的净资产,用650亿元的净资产又控制了一个超过3000亿元总资产的企业。这就极大地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加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给整个行业注入了活力,挽救了水泥行业中许多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处于困境、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使私营企业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从而实现了双赢。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新形势下的“公私合营”,即在混合经济的形式下由国有经济带领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一条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类似的国有企业发展的经验,我们应该认真加以总结。

建材集团、医药集团等国有企业发展的经验给我们一个启示:在设计改革的具体措施时,必须牢牢记住,所有改革措施以及建立的新的体制、运行机制,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基本经济服务,都必须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现在,在经济工作中经常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口头上讲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强调必须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在设计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具体政策时,基本经济制度就置诸脑后,往往只注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忽视发展公有制经济,强调“国退民进”,逐步由私营经济来控制整个国民经济。

许多实例表明,国有经济可以通过混合经济的途径不仅发展壮大自己,而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而巩固和加强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应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把它规范化并推广开来。

建立“具有明显公有性”的管理制度

在发展混合经济的时候,我们不仅要重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且更要重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建立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国有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是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它既有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成分,又有私有经济成分(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但在国有经济控股的情况下,“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这就类似于“三大改造”时候的公私合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我们党不仅注意在资本层次上公股处于控制地位,而且着力在企业内部改革管理制度,改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今天,在发展公有制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也应当重视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与“明显公有性”这种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排除雇佣关系,形成崭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一般讲到所有制,都说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其实这是人与物的关系,即物的隶属关系。我们讲所有制,不能停留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上,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掌握生产资料的人同劳动者之间是什么样关系,换句话说要研究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

举一个例子吧。同样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为什么有的是奴隶主私有制,有的是封建地主私有制,有的是资本家私有制呢?简单地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就解释不了了,这就需要探究物的隶属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是要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物质生产的,而为了进行生产,必须把他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起来。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不一样,就形成了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以,讲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它的“外壳”,而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才是它的“内涵”。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范文第15篇

一、非公有制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

所有制及其结构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乃至于政治制度的基础,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根本性质。所以,马克思主义历来‘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冲突。其结果就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保证生产力的继续发展。这种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实行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亦即社会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同时,由于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使得任何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劳动也就成了衡量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尺度。所以,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吸纳了资本主义时代的一切成就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剥削的社会主义,是实行全社会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这是马恩在深刻分析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设想。严格说来,经典社会主义只是关于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论。至于未来社会的政治、文化、社会等制度安扫^由于他们“不是设计未来的大厦”,则鲜少论及。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较之资本主义,必然是政治更加文明、文化更加先进、社会更加和谐。

在经典社会主义理论中,由于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所以,经典社会主义没有为非公有制经 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中预留空间。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总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具体的所有制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总是在特殊而不是一般的意义上来讨论所有制问题。他们重点研究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所有制是这样,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也是这样。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究竟是什么样子,由于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来都是仅仅揭示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而拒绝设计任何具体细节。这一点对于我们分析所有制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我们既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空洞地谈论所有制(比如撇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定性认识其基本经济制度),更不能想当然地设计所有制结构(比如所有制问题上时‘升级竞赛”)。

二、非公有制经济与传统社会主义

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自然会与马恩的设想有很大不同。然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照搬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结论而忽略了其立论的基础。为了建设“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大加挞伐。在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尽管也有列宁时期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必要退却,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就其本意而言确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列宁去世后,对于如何对待新经济政策、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成为布尔什维克党内争论的问题。斯大林在经过了对新经济政策的短暂肯定后,即于1929年底,终止了新经济政策的推行。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和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基础上,要建成社会主义,就必须彻底清除私有制经济。从此,苏联开展了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和农业集体化运动。国有化运动确立了国有经济的绝对统治地位,农业的全盘集体化把个体小农经济改造为农业集体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完成,前苏联逐渐形成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模式。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较低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认为前者是比后者更为高级、更为先进、距离共产主义更近的公有制形式。在经济体制上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低水平的按劳分配。脱离贫穷落后的本国国情、超越历史发展的阶段、照搬马克思主义条条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自然会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在此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等当然也会营养不良。

在中国,对于私有经济在新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有过清醒和谨慎的认识,甚至在建国初提出了确立新民主主义新秩序的重要思想。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的主要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就要不停顿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确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从而使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社会)的正确主张没有能够实现。与此相反,在紧接着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严重背离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仅仅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原来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留下了“过急、过快、过粗”的后遗症。自此而后,为了建设“最纯洁最完美的社会主义”,就更是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必须不断地加以铲除。在实践上,漠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其客观要求,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大搞“穷过渡”和所有制形式的“升级竞赛”,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的公有制模式。这样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国有制占绝对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消失的所有制结构,不能不严重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马恩的设想中,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失去了在社会主义下存在的理由;在传统的社会主义中,非公有制经济是异己因素必须要加以消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两者不同。

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最大失误,在于对贫穷落后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究竟应该有一个怎样的所有制结构这个“基本问题”,亦即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恰当的处理。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所以形成并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正是中国共产党人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关系的结果。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下,在消灭了私有制后又允许存在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的历史和逻辑起点。

就历史起点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历史起点的,而改革开放首先又是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揭开序幕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催生了一大批积极 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的专业户、重点户,他们在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增加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不断完善,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也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上,从改革开放初期主次分明的“有益补充论”演进到并肩而立的“共同发展论”;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上,由“允许存在论”发展到两个“毫不动摇论”。正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逐渐提高和政策上的不断完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竞相发展,共同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不过,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政治要求的多样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社会问题的复杂化等问题,伴随着对这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多领域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我们逐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从逻辑起点看,正是非公有制经济这一根本特色或曰底色,才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派生特色。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来说,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有着存在并继续发展的合理性,就有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它催生了中国的市场经济,于是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使得部分人可以获取财产收入,于是有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而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努力代表、维护和增进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注意兼顾和尊重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利益,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的就业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就必须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由于外资的大量引进,我们面临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更加复杂,这也要求我们党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文化事业和意识形态领域,既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又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在社会建设上,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事实上走过了一条重资本、轻劳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道路,由此带来了劳资矛盾加剧、资源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于是,我们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任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所有制结构又是处于经济基础中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所以,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并快速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给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涂抹上了自己独有的亮丽色彩。

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色这一判断,可能会面临一个理论问题的诘问和三种不同观点的论争。

理论诘问是,如果说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色,那么,怎样理解“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这一马克思恩格斯的著名论断?这不是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吗?

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解答。首先,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的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是彻头彻尾的、一以贯之的生产力标准观。经典马克思主义在评价任何一个阶级或利益集团、任何一种经济社会形态及其兴替过程的时候,都是从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要求着眼的。无论是对血腥奴隶制替代原始社会时对奴隶制度的热情讴歌,还是对‘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的充分肯定,无不是因为这个阶级或这种制度曾经在其进步时期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他们所作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论,绝不仅仅是因为资本的罪恶太过深重,也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更不是他们对所有制形式有什么个人偏好,而是生产力的革命性所要求的必然结果。对于这一点,邓小平曾一语中的。他认为毛泽东的一个重大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其次,消灭私有制是一切为了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但这是一个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的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认为,私有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发展仍不充分的产物,另一方面它又不会是永恒的存在,它必定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私有制的消亡,需要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客观物质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社会关系条件。只有当这样的条件出现的时候,共产党人才能顺势而为,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到来“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我们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左,,的错误。在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尚不具备时,采用超经济手段一厢情愿地消灭私有经济,这样不仅不能达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初衷,也不可能实现巩固社会主义的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都已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没有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而且仍有容纳生产力进步的广大空间。所以,在经济文化贫穷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仍然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当然是和经典社会主义迥然不同的根本特色。再次,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社会今天存在并蓬勃发展着的非公有制经济,和过渡时期的私有经济已经有了重要区别。后者作为旧社会的遗迹,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尚未解决之时,是社会主义的对立力量。而前者则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全面确立、完全巩固的条件下,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依靠党的政策发展壮大起来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主力方面军,其从业人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与该社会存在的各种经济成分是相互规定的。社会主义社会规定了存在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则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独有特色。既如此,共产党人要消灭的私有制当然就不会是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中,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色的问题,有三种颇具代表性的不同观点。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三是社会主义本质论。应该说,这三种观点都在努力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底色”,三个理论也确实都是“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都是传统的社会主义认识不清、处理失当的地方。但细究之,他们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色。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最大的国情,是我们想事情、干事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可以说,没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清醒的认识,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毕竟只是给我们提供了借以凭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使我们能够客观冷静地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但它本身并没有回答这一问题。正如出发点并不意味着已经出发、立足点也不意味着已经迈步一样。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预留空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重大的理论和体制创新。事实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释放了蕴积在中国社会中的巨大经济能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后起着更为基础性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天然地要求把市场经济作为它存在和发展的广阔天地,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理解了前者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后者。因此,非公有制经济比市场经济更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