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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篇

这是中国保险公司投资海外房地产的第三个案例。此前,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分别投资了位于英国的劳合社大楼和金丝雀码头集团旗下的一座大楼。

自从险资获准开闸不动产投资以来,诸多保险公司以不同形式介入其中。随着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比例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加快了在不动产领域的布局。除了直接购买酒店或写字楼,股权投资房企以及兴建养老社区,亦是险资进行不动产投资的主要形式。

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3家保险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今年前八个月,投资性不动产规模750亿元,较年初增长3%,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6664亿元,较年初增长39%。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断下行之时,保险公司依然热衷其中,显露出来的不动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引起保监会的关注。

另一个风险隐患则在于隐蔽在不动产投资之后的数字游戏。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财务手段虚增利润和资产,以达到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目的,工具之一便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估值。

这一切引起了监管层忧思,放开投资前端的同时,保监会收紧了对其后端的管理。今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着手对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估值进行清理和规范。此外,保监会修订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资产标准,降低其认可标准。

与此同时,保监会在日前的寿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技术标准测试方案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风险因子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偿二代”建设的逐步推进,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将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保险公司带有“豪赌”风格的投资行为。国泰君安报告认为,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条件较好的保险公司,在另类投资等新领域投资上将更具优势。 涌向不动产

今年以来,房地产几乎成为安邦保险投资的关键词。继频频吃进金融街、与富德生命人寿(原生命人寿)争夺金地集团之后,安邦保险又把目光投向了海外。

安邦保险以19.5亿美元(约120亿元人民币)收入囊中的华尔道夫饭店,是纽约地标性建筑之一,共有1413个房间,常年入住率超过70%,基本房型最低价格为329美元/晚。如按安邦保险支付的交易额计算,每间客房的成交单价高达138万美元,堪称美国酒店交易中最高的房间单价纪录之一。

根据协议,安邦保险将支付1亿美元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酒店约5.25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希尔顿则获得拥有未来100年的经营权,并进行整修。有业内人士称,如果希尔顿集团在180天内将这笔巨款投入别的酒店物业资产,可以避免为交易收益缴纳高额的所得税。

安邦保险在其官网宣布,华尔道夫酒店占据了曼哈顿核心地段的整个街区,该地块投资价值在纽约无可比拟,该公司希望通过投资北美优质不动产,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不过,由于华尔道夫酒店是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官邸所在地,亦是美国总统和美国外交官员经常下榻之处,美联社报道称,考虑到整修可能产生的潜在安全风险,美国政府官员表示,正在审查这笔交易的细节。对于该说法,安邦保险目前尚无官方回应。

根据2012年保监会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资金境外直接投资的不动产,主要限于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成熟商业和办公不动产。今年2月,保监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不动产投资比例进一步提至30%,而境外投资比例为15%。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热情随之提升。

由于英镑走低,英国房地产成为险资的“投资洼地”。去年7月,中国平安斥资2.6亿英镑,从德国商业银行旗下的Commerz Real公司手中,购得伦敦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劳合社大楼。今年6月,中国人寿联合卡塔尔控股财富基金斥资7.95亿英镑(约合14亿美元),购买了英国金丝雀码头集团旗下位于伦敦金融区的10 Upper Bank Street 大楼,持有该楼70%的股权。

劳合社主席约翰・纳尔逊去年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曾谈到,平安收购劳合社大楼是一种普通的不动产投资行为,对劳合社本身没有影响,劳合社依然有权长期使用这座由其建造的大楼。据介绍,英国商业不动产的运作模式通常是,由大型投资机构买下来,交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运营和管理,而劳合社对该大楼采取了售出和回租的方式。

从既往的租金收益上来看,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所投资的这两座写字楼,无疑是优质资产。劳合社大楼2013年整体租金约2400万英镑,净租金收益率为6.1%。而10 Upper Bank Street 大楼每年的租金约为4435万英镑。

与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于写字楼项目不同,安邦保险将海外不动产首单投向了美国酒店业。一位海外房地产中介人士表示,就项目本身来说,以19.5亿美元投资华尔道夫酒店,并不是一个好的投资选择,以同等规模的资金可以买到更好的标的,安邦此举可能有个人投资偏好等其他方面的考虑。另据一位接近该交易的人士称,希尔顿对该酒店的最初报价为11亿美元。

第一太平戴维斯(Savills)一位人士表示,去年以来,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购买海外房地产的项目大大增加,他目前“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做这样的项目”。

仲量联行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海外商业房地产投资总额为76亿美元,同比增长124%。其中,英国和美国房地产市场是最主要的投资区域。

除了开始出手海外不动产,保险公司近年来更是忙于布局境内不动产投资。早在2010年,安邦保险便开始涉足不动产投资,购入成都市行政办公中心的写字楼,2011年揽得北京CBD的两个地块。截至2013年,安邦财险投资性房地产达157.3亿元,是该项投资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

今年以来,安邦保险则积极介入对上市房企的股权投资。4月28日,旗下安邦人寿与和谐健康险累计持有金融街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街”,000402.SZ)5%股权,首次举牌。其后,进一步增持至9.99%。

为保住第一大股东地位,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展开增持,同时,拟以2.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1.10%的股份。此举被市场解读为用来“狙击”安邦系。

安邦保险对地产股的兴趣不止于金融街一家。华业地产(600240)中报显示,安邦人寿已成为其第三大股东,持股4.99%,离5%的举牌线仅一步之遥。但一季度时,前十大股东名单中还没有其身影。

今年上半年,安邦保险与富德生命人寿“火拼”同一只地产股――金地集团,成为业内一大焦点。安邦保险的持股比例合计为10%,富德生命人寿则累计增持至27.63%,其目标则是30%。

富德生命人寿是另一家热投房企股的保险公司,除了金地集团,它还是深振业A的第五大股东,持股4.64%。 还原投资逻辑

保险公司争夺地产股,在申银万国房地产分析师韩思怡看来,说明险资正从直接投资房地产项目,转而直接购买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以争取公司话语权,并通过提前参加项目的形式,获取更高收益。而这种投资角色的转换,最终将影响股票市场投资者的定价思维。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看重的不仅仅是地产股的股价表现和股权投资收益。这些地产公司都握有一线城市丰富的优质地产项目,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优势明显。金地集团今年4月还收购了美国旧金山市CBD区域的两个商用地块,用于开发写字楼。而金融街自持的项目资质和规模在地产股中均属优异,海通证券报告认为,多个项目已进入收获期,未来将享受价值重估带来的最大利益。

韩思怡在报告中指出,目前重点的房地产公司PE估值仅为7倍左右,行业平均估值水平远低于其他行业,风险较低且升值潜力更大。万科、金科、华发和福星等优质房地产股的第一大股东持股较低,且股价估值低,有可能成为保险资金重点关注的投资标的。随着房地产业并购案的增多,产业资本将迎来定价权之争。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物权和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于房地产,既包括保险公司直接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也包括通过投资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等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公司,以及间接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批中小保险公司特别是具有房地产股东背景的公司,成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拥趸,比如,富德生命人寿去年底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规模为128.65亿元,合众人寿规模则为80.9亿元。同样有房地产股东的前海人寿,自2013年7月以来,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和借款等形式,在房地产及相关领域涉资达48亿元。珠江人寿今年4月和6月分别投资7.5亿元和10亿元(分期投资),与其股东关联方投资开发上海创展国际商贸和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项目。

除了争夺地产股、竞购商业地块,诸保险公司还忙于投资养老地产,而养老地产按保监会规定可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富德生命人寿负责人曾对《财经》记者透露,其首个高端养老社区将于近期在广东河源开业。前海人寿则斥资4亿元拿下深圳的养老地产用地,首批拓荒者泰康人寿今年一口气开业了三家养老社区。养老地产领域动作稍为迟缓的中国太保,今年亦加快了步伐,太平洋养老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于近日获批筹建,不过其开发养老产业的路径不同:拟采取自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城区现有物业等“轻资产”方式。

诸保险公司对房地产投资的热衷程度,可以用数据来量化。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称,今年上半年,保险机构的养老社区投资额增至约300多亿元,是去年全年的两倍多。来自保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保险机构的投资性房地产规模为750亿元,比年初增长3%;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则为6664亿元,较年初增长39%。

除了以上形式,保险公司还通过信托计划与房地产产生一些间接关联。10月14日,保监会的《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近51%的信托投资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其中,房地产信托计划占比高达33.1%,规模为929亿元,基础设施投资占比17.5%,规模亦有492亿元之多。

保监会在通报中提示了一个值得忧虑的现象:一些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信托产品,借款给与之具有关联关系的融资人,用于融资人房地产投资等用途。而一些具有房地产股东背景的保险公司,如此热衷于投资房地产领域,被业内认为是为其股东输送利益。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曾对《财经》记者表示,对于很多产业资本来说,保险的投资价值在于,股东用收进来的保费进行投资,用获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影子公司,再作为股东投资于保险公司和其他领域。换言之,“等于是股东拿保险公司的钱来赚自己的钱”,在该人士看来,这其实应该是保险业“最大的风险”。 公允价值的秘密

除了为股东“输血”,保险公司热衷于不动产投资,亦有其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的诉求。在8月召开的新“国十条”培训大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业内热销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负债实际期限短则数月,长则1年-3年,其所匹配的资产期限则多在5年以上,导致资产负债缺口较大。

这类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承诺的收益却高达7.2%。这意味着,投资收益率至少达10%以上,才能基本覆盖其成本。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来说,房地产市场成为博取高收益的南山捷径。对此,项俊波不客气地指出,“这很危险。”

这类能够迅速揽得保费的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对于资本实力的消耗很大。资本实力相对单薄的保险公司,不可避免地倍受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

一些“聪明”的保险公司,通过财务手段,人为虚增账面资产和净资产,达到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目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工具便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估值。

所谓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根据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式有成本计量法和公允价值计量法,但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时,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且同一企业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项俊波在新“国十条”培训大会上透露,在目前33家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保险公司中,有15家(3家财险公司和12家寿险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今年一季度,这些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是244.1亿元,但账面价值却是493.4亿元,增值近一倍。

有关统计显示,15家公司中,正德人寿、安邦人寿、安邦财险和富德生命人寿等公司,公允价值变动较大。其中,正德人寿估值最高,成本为1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投资,通过公允价值估值,一年内浮盈17亿元。而安邦财险2013年报显示,其2011年所购北京CBD两地块的成本为61.1亿元,2013年从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账面价值增至157.3亿元。

在公允价值估值法下,一些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呈现较大增长。比如,正德人寿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了10.52倍,安邦财险增长7.8倍,富德生命人寿公允价值收益增长1.34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有增加净利润之效。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指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大,特别是近年来房价增长迅猛,泡沫虚高,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净利润和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存在一定的虚值” 。

事实上,投资性房地产能否采用公允价值估值,监管层的态度一直在调整。1997年在会计准则中首倡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出现诸多借此操纵利润的现象,又于2001年后修订相关规定,回归成本法。2006年财政部制定新会计准则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新的资产予以单独列示,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过,要求投资性房地产一般采用成本模式,而限制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范围,以防企业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但这种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不动产》的做法不尽相同,后者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须不定期重估资产,以使其账面金额与资产负债表日该项资产的实际价值趋同。

新会计准则实施初期,公允价值估值法使用并不广泛,2007年630家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国内上市公司中,仅有18家采用该法。2011年时,上市公司中使用该法的也仅占3.06%。

从保险业的监管上来看,保监会在2010年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中,对不动产投资未明确表述,是采用成本法还是公允价值法估值。

今年5月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投资性房地产》(征求意见稿)(下称“第24号解答”)中,该项表述变得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向保监会备案。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不同公司对估值方式有不同的选择。以上市公司为例,中国人寿采用历史成本法,新华保险和中国太保则用公允价值法。不过,新华和太保所采用的评估模型不同,前者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后者用现金流折现法。而前海人寿等一批中小公司,则基本上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

根据规定,成本法下,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理可抵税。公允价值法下,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可增加当期账面利润(但不增加现金流),但由于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没有减税作用。

上述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早年投资的房地产的原始成本很低,如以历史成本计价,无法真正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且会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一致原则下的动态计量模式,能够更确切地反映公司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当然,也会加大账面利润和现金流的背离。

在该人士看来,两种估值方式各有利弊,具体还要看各公司的实际投资规模大小及对股权占用的时间等因素。 清理整顿挑战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2篇

寿险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投资资产,故将寿险资产分为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五大类,分别对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行阐述。寿险公司根据持到资产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持有至到期投资适合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如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动产等等。A股,,应该将股票未来预计的所有收益进行贴现得到的现值作为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我国规定保险公司的寿险资产只能用于购买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可以采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来计量。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等与经营有关的,在使用过程中形态不会发生变化的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按其交易时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历史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得到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了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法来计量无形资产。针对保险公司使用不到一年的无形资产以交易时的价格即账面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投入时间较长的无形资产,应该在期末对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其它资产的计量方法,(1)应收项目,均具有较强流动性,可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2)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资产,包含了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应该根据其尚未耗用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其实际价值。

二、寿险负债公允价值计量

寿险负债包括各种由保险合同产生的责任准备金和保险合同之外如递延收益投资合同产生的负债等。美国会计学会针对用金融工具现值进行风险调整后估计保险负债的实际价值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1.采用无风险利率对不存在风险的现金流进行贴现。2.如果现金流包含风险,现值的计算中应包含风险的调整因素,这样才能有效合理的反映风险的市场价值3.包含所有现金流。以上三项原则只有在不存在活跃市场,并且无法取得相同或类似金融工具的市价时,才能在保险业中使用。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主要包括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下保险责任准备金估计时所采用的风险调整折现率是以资本资产定价模(CAPM)为依据的。

三、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寿险资产与负债存在的问题

1.寿险资产与负债计量原则的不同加大了会计错配问题

寿险资产的大部分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大部分寿险负债仍是按摊余成本法或都在固定利率下的精算方法进行计量。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寿险资产加大了会计错配问题。

2.是否应该在寿险责任准备金公允价值计量中反映信用风险

对于具有最小保险风险保证的变额年金产品这一类型产品来说,信用风险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因为在采用大于无风险利率的贴现率对这些产品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所得到的寿险负债市场价值若不能反映信用风险或者投资边际时,在初始保费比初始负债低的情况下,这类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就会发生损失。

3.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存在一定局限性

公允价值虽然在可比性、相关性等方面有很大优势,但公允价值计量依然存在一定局限性,(1)公允价值计量非常复杂,较难操作。 (2)过于依赖估价,且缺乏统一标准。 (3)估价成本高。 (4)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收益的波动。

四、相关建议

为了使公允价值能够更合理有效简便的计量寿险资产与负债,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

保险风险,每份保单都具有的,随机的,可以通过分散承保风险类型、建立赔付处理机制等来降低保险责任发生时所需赔付金额超过保险负债账面价值的风险。(2)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保险公司可以通个改变投资组合结构及期限;建立多种投资组合来分散;将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到期日进行匹配来降低。

2.加强信息披露

对公允价值计量寿险资产和负债所使用的贴现率是基于什么原因考虑、如何确定等方面并未进行披露,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判断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量化风险及需要的风险补偿。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大力度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实现产权多元化以弱化内部人控制程度。

4.借鉴先进外国经验,完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应该充分借鉴先进的外国经验技术,并结合我国国清,完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比如建立强大的数据库以方便公允价值计量。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变额年金 会计处理 最低保证

变额年金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2011年开始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崭露头脚。2011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1〕624号)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1〕25号)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经营变额年金的试点城市。目前已有金盛人寿和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各推出了一款变额年金产品,其他多家保险公司准备在2013年推出自己的变额年金产品。随着人们收入和对退休后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具有抗通胀、养老的投资功能变额年金产品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一种人身保险。上述定义表明,保单应当具有保单账户价值,其金额由投资账户计算(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单位数)。变额年金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变额年金=投连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耿鹏志,2011)。

变额年金与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区别:(1)是年金化支付;(2)最低保证利益。年金化支付是变额年金在支付形式上与投连险有所区别,即在最低保证利益方面,投连险是不保证收益和本金安全的,而变额年金相当于提供了某种形式(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累积利益保证)最低保证收益的投资连结保险(耿鹏志,2011)。其他诸如收取的初始费用、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退保费用等等,变额年金都与投连险相类似。因此,变额年金的会计处理可以借鉴投连险的做法,但是在年金化支付和最低保证利益方面有它自己的特色。

2009年1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投连险中除了风险保费进保费收入以外,其他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投资性账户被归类为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连险的这部分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将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额年金按目前的定义,显然与投连险类似。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将通不过重大风险测试,从而使合同拆分后的这部分投资款将同投连险一样,被归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变额年金保险的会计处理

首先,将变额年金进行拆分,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这部分保费的后续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处理。其次,对变额年金保险,保险公司将和投连险一样收取相关费用,如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等。根据保监会规定,变额年金保险可以收取保证利益费用,即保险公司为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而收取的费用。这部分可设置独立账户“负债―变额年金”进行核算。

由于变额年金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按《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审慎评估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可能导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降低风险。保监会认可的管理模式有内部组合对冲模式和固定乘数平衡模式。

1.内部组合对冲模式。保险公司应设立一个无风险资产账户(这里的无风险资产是指无违约风险或违约风险极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包括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等)。该账户独立于投资账户的核算,账户资产按市价估值。这样一来,当预期变额年金账户价值将下跌接近或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对于变额年金账户而言,它可以通过交易(内部卖出投资账户单位并且买入无风险资产)来规避账户价值下降的风险。当然,这只是一项内部交易,把这部分风险转移出变额年金账户,从而让保险公司来承担。

2.固定乘数平衡管理模式。这是一种管理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模式。投资账户下应明确划分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固定乘数平衡是指根据投资乘数、价值底数等参数,动态地调整投资账户中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风险资产目标头寸=投资乘数×(账户价值-价值底线)。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用目标头寸的调节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上述管理模式中,变额年金投资账户能规避大部分的风险。因为它是归类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所以,获得准确的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便是关键所在。对于投连险,这部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价格×投资账户单位数)。但是对于变额年金而言,由于合同约定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这样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另一种是投资账户价值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在前一种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投资账户价值,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给客户的保证利益是现实负债,因此公允价值应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而不是投资账户价值),相应的两者之间的差价应计入保险公司当期损益。未来如果投资账户价值上升,则相应在差价范围内将原先确认的损失冲回,直至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二、举例说明

某保险客户于2012年1月1日购买某寿险公司变额年金产品(该产品是采取最低累积利益保证,保证比例为80%,管理模式为固定乘数平衡管理模式),共缴纳保费40 600元(其中风险保费600元,投资单位40 000元),在投资单位中,其中90%的保费36 000元转入独立账户,5%的保费2 000元作为保险单初始费用收取,另外5%的保费2 000元作为最低利益保证费用收取。2012年上半年该投资账户实现投资收益24 500元,投资账户下半年发生亏损20 000元。公司当年收取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共500元。

本例属于混合寿险合同,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拆分,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投资款计入公司负债。

1.对保费40 600元进行拆分,600元计入保险业务收入,40 000元计入独立账户负债,可借记“银行存款”40 600;贷记“保险业务收入”600和“独立账户负债”40 000。

2.对保险公司按40 000元的投资款收取5%的保单初始费用,则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 000元。

3.对保险公司按40 000元的投资款收取5%的最低利益保证费用,则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 0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36 000元(40 000-2 000-2 000),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28 800元(36 000×80%),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4.对保险公司收取500元的账户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500元。

5.2012年上半年独立账户实现投资收益24 500元,独立账户价值有了增加,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24 5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60 000元(36 000-500+24 500),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48 000元(60 000×80%),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以账户价值来计量。

6.对风险保费600元提取责任准备金300元,应借记“提取责任准备金”;贷记“责任准备金”,金额300元。

7.2012年下半年独立账户实现投资亏损 20 000元,应减少独立账户价值,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银行存款”,金额20 0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40 000元(60 000-20 000)。由于该产品采用的是最低累积利益保证,因此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仍为48 000元,这时的账户价值已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变额年金投资账户是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于给客户的承诺负债是48 000元,这时的公允价值应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48 000元。保险公司仍需要以48 000元来计量此项金融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8 000元(48 000-40 000)计入公司损益,可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8 000元,这时变额年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仍为48 000元(40 000+8 000)。

上例显示,变额年金账户需要反映有两个价值:一是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投资单位实际单位价格×总单位数);另一个是投资账户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投资单位最低利益保证单位价格×总单位数)。当实际价值大于等于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时,以实际价值来计量这项金融负债;当实际价值小于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时,以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来计量这项金融负债。

上例在2012年末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为:

以上两张表可以看出,由于保险公司在变额年金上承诺了客户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事实上就承担了账户价值下降的风险。由于下半年投资收益下降,客户账户价值损失中的8 000元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反映为保险公司损益表减少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客户由此能锁定80%的累积利益48 000元(60000×80%),在账户实际价值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客户的金融负债始终以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来计量。

8.假如2013上半年投资市场好转,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现投资收益5 000元,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5 000元。

这时客户变额年金账户实际价值为45 000元(40 000+5 000),公允价值仍然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48 000元,因此需要将原先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000元冲销5 000元,应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5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账面价值仍然是48 000元(48 000+5 000-5 000),还是等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9.又假设2013年下半年投资市场继续好转,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现投收益5 000元,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5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际价值为50 000元(45 000+5 000),已经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公允价值应是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因此需要将原先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范围内将剩余的3 000元予以冲销,即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3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账面价值50 000元(48 000+5 000-3 000),等于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当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时,这部分金融负债是以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来计量的。

10.若干年以后,当客户申请年金给付10 000元时,可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0 000元。

以上是当变额年金投资账户通不过重大风险测试而被划分为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的情形。假如某些变额年金产品通过了重大风险测试而被确认为保险合同时,这时的会计处理相对较简单,基本上类似于通常的寿险产品,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确认为保险合同,则在准备金计量方面有它特殊的一面,通常它的准备金分为单位准备金、非单位准备金、保证利益准备金,必须考虑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对它带来的影响。

三、结语

变额年金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其最大特色便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通过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客户锁定了部分利益,从而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从顾客需求的角度来看,变额年金与普通年金或者投连险都有竞争优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收入的增长,同时具有抗通胀、养老和投资功能的变额年金产品,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相对于投连险的无保证收益,变额年金产品实际上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营运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合理地配置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适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目前,在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还不成熟,缺少能有效对冲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情况下,变额年金产品面市会对保险公司运作带来不少的压力。这也是直至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公司推出了为数不多的变额年金产品的原因。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变额年金是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的新课题。探讨由此对保险公司资产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偿付能力衡量带来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为财务部经理、CPA,复旦MPAcc在读)

参考文献

[1] 梁涛.变额年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 杨华良.保险业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3] 黄登稳.变额年金保险:一场革命性的变革[J].北京:金融博览,2011(7).

[4] 耿鹏志.浅谈变额年金保险[N].北京:中国保险报,2011-05-13.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负债 公允价值 价值评估

通常认为,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一种公平的、能够被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评估价值。它实质上是公允价值会计针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而对保险负债采用的评估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下属的保险指导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特别对于保险负债,公允价值是在评估当日将保险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承担而不得不向其支付的金额。”

一、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方法

(一)市价法。如果金融工具能够在一个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开放程度的市场中进行交易,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就是其公允价值。例如保险公司绝大部分的资产由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或证券类基金等组成,这些资产都可以直接从公开交易的市场上观察到其市场价值,因此保险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相对非常容易,市场价值即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复制法。有些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很类似,特别是保险风险非常低的投资性产品,例如保险风险不显著的递延年金、投资连结保险等,使用一些可公开交易的金融工具可以大体复制出该负债的现金流。

(三)现值法。如果市场价格不可用并且无法使用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来复制现金流,则用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负债而言,现值法是最可行、最常用的方法。

二、使用现值法估计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

(一)直接估计法。考虑到为了直接估计负债的公允价值,那么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合同本身所涉及的所有赔付的价值,因此,它把保险公司的负债从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中提出来单独考虑,其公允价值或者说市场价值只与保险合同本身有关,而与保险公司的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无关。直接法主要有两种估计方法。

1.调整贴现率。即直接把在保单下可能发生的一系列现金流贴现到当前时刻的现值作为负债的市场价值,贴现利率由反映现金流时间价值的无风险利率和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两部分组成。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它是负债经营,属于负债市场,而大多数负债无法找到完全可比的产品,因此,必须考虑用别的方法来确定合适的风险利差,可以直接对各种复杂的风险进行建模,将它们体现为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而不是用贴现利率来反映。

资本成本法是一种典型的直接调整贴现率的方法,其基本的思想是,投资者的预期回报与其承担的风险成正比,预期回报越高,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可以用资本回报和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负债的风险利差。在理想状况下,假设某公司的负债无风险,即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按照无风险利率贴现的现值,期间无现金流变化,无税和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则有:

ΔL=L×rf

ΔE=ΔA-ΔL=(A-L)×rf=E×rf

其中E、A、L,都是以公允价值表示的保险公司的权益、资产和负债,rf为无风险收益率。这时,资本回报率=ΔE/E=rf,说明当负债无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资E不承担任何风险。

但是在现实中,保险公司的投资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如精算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所以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本回报率将从rf上升到rE。推导过程如下:

由:E×rE=(E+L)×rf-L・rL

得出:rL=rf-E/L×(rE-rf)

可以看出,负债的风险利差rL要比无风险利率rf小,其差值依赖于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和市场的资本回报率(rE)。因此,如果能够获得持有类似的资产/负债的市场持有人的相关数据就能够推导出rL,从而也就可以结合负债的现金流状况贴现推导出负债的公允价值。

2.调整现金流/期权定价法。期权定价法又称为“多重情景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估计现金流可能发生的各种情景,然后通过一定的方法折现,来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估值。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利率敏感型负债。

(二)间接估计法。所谓间接估计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首先估计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二者的差额就得到负债的公允价值。

间接法把保险公司的负债看作保险公司经营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公司的资产价值减去公司本身的市场价值。假设存在潜在的投资者欲购买该保险公司,其买价就是该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值,它由公司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决定,然后用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即购买价格就得到该保险公司负债的市场价值。即:

MVL=MVA-MVE

其中MVL表示公司负债的市场价值,MVA表示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而MVE表示公司未来可分配盈余的市场价值,间接法的核心就是计算这一项。

利用间接法评价负债公允价值的具体步骤是:首先,在随机经济情境下产生期望未来现金流,其中要考虑支持资产的投资收益、会计准则调整、所得税和风险资本需求;其次,按照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成本折现未来现金流(可分配盈余),求均值后得到可分配盈余的现值;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递延税收负债后减去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即得到负债的公允价值。

对于确定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如果假设设置具有一致性的话,这两个方法本质上是等价的。

三、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作用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是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公司往往持有大量的投资组合和衍生工具,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资产负债表对应的负债一方未反映现行利率的变化,采用了各种不同的计算基础,这实际上人为地扭曲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和权益等相关信息。具体来说,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对保险公司有着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绩效评估的基础。减轻会计错配问题的另一办法是对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在市场利率频繁变化的环境下,现行会计系统对负债评估仅仅报告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保险公司真实的风险、收益情况和公司经济价值的变化。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将克服现行财务报告对公司价值的扭曲,揭示公司的真实业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管理,更有可能提高公司价值。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第一,资产负债管理采用公司实际经济价值,即资产现金流减去负债现金流。因此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传统会计对公司价值的衡量不适用于资产负债管理。第二,资产负债管理的中心目的是管理公司实际经济价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因此公司应该控制或管理市场利率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程度。要实现这两个基础,就必须对负债进行市场定价。报告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建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将使得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与公司财务报告趋于一致。

(三)新产品定价的基础。许多保险产品都包含内嵌期权,例如保单贷款期权、投保人的退保期权等。实务中许多公司都是在假定利率和保单持有人行为不变的基础上确定保费,并没有对内嵌期权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利率频繁改变,保单持有人频繁行使这些内嵌期权。传统的定价方法不能完全反映出内嵌期权的价值,加大了公司定价风险。易变的市场利率也促使保险业使用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对其新业务进行定价。

(四)用VAR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保险公司普遍运用在险价值对市场风险进行衡量和控制。而VAR方法是建立在市场价值基础之上的,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支持保险公司的VAR管理过程。

四、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风险的公允价值调整。在计算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决定一个合理的风险调整。在缺乏市场的时候,可以应用本文所述的方法来获得保险负债的风险市场价值。

(二)信用风险在评估中的考量。信用风险主要从增加投资风险或降低资本水平两方面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投资风险的上升导致投资回报上升,从而增加了负债评估率rf并降低负债的价值。资本比率E/L的下降同样增加负债评估率从而降低负债的价值。

(三)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局限性。第一,公允价值评估非常复杂。首先,需要确定建立在各种精算假设之上的现金流。其次,需要用经济情景产生器来产生利率经济情景。最后,它是建立在复杂的精算模型之上。此外,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太耗时间,对于某些假设太过敏感。第二,公允价值评估的成本高。对保险价值进行公允价值评估需要上万次的现金流规划,所需要的计算成本也很高。此外,评估过程需要的经济情景器及其维修花费和咨询、购买精算软件的高级应用模块、数学和精算人才的花费都很高,昂贵的费用阻碍了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应用。第三,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缺乏标准化。各公司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方法计算的公允价值结果之间缺乏可比性。尽管许多公司公开披露时会说明其使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但由于计算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般公众和监管者都不甚了解,导致负债公允价值评估仅限于公司内部的衡量指标和内部绩效评估系统。

参考文献:

1.周立生.公允价值会计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1,(9):60-66.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金融系统; 风险传导; 公允价值计量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已经席卷全球,这场危机使如何在金融系统之间传导并扩大为灾难性的系统性风险成为了研究的主要问题。金融危机的传导是一种金融产品的损失传导至其他金融产品上,从而造成了一国金融体系的混乱,它不但由一国传导至另一国造成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连锁反应,而且通过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传导,造成世界各国更大领域内的损失和破坏。

一、模型设定基础

研究的数理模型是建立在金融危机中系统风险传导的基础之上,全球金融风暴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研究将关注于银行系统和保险行业之间的风险传递过程,建立两期模型,时期为t=0、1、2。在t时点系统中投资者和消费者作出决策。模型假设银行和保险这两个金融行业在业务上没有竞争关系,而市场上存在两种投资类型: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作为一种储藏手段,在t期投资一个单位,在t+1期收回一个单位。而长期投资在t=0时期投入,t=2时期收益为R(R>1),初始假设t=1时期没有长期投资的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除此以外,银行对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投资,在t=0贷给企业1个单位资金,将有可能在t=2以?茁的概率获得B个单位,1-?茁的概率不能收回贷款,收益为零,模型将不考虑银行贷款的交易市场。同时银行在t=0时期吸收储户存款1个单位,在t=1、2时不吸收存款,储户中有λ的概率为短期储户在t=1时取现,有1-λ的概率为长期储户在t=2期取现,储户的效用函数为U(c)具有一般效用函数性质。银行以满足储户最大化效用为目标,否则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保险行业对所有企业出售保险,企业在t=0时期拥有1个单位初始禀赋,用于投资实业可以在t=2时收益A个单位,而企业有?琢的概率在t=1时期遭受到?琢H比例的损失,修理成本为?浊(?浊<A),有1-?琢的概率在t=1时期遭受到?琢L比例的损失,企业在t=1时受到损失的风险是随机的,因此企业在t=0时花费?准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使企业财产在t=1时受到保障。企业同储户一样具有普通的效用函数V(c)。而保险公司努力使企业效用函数最大化,否则将被市场淘汰。此外金融系统中有风险中性的投资者为银行和保险行业提供资金,投资者的初始禀赋为W0。在t=0、1、2期,投资者投入e0,消费e1、e2;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为U(e0,e1,e2)=?籽W0-?籽e0+e1+e2,其中p是投资者资金的机会成本,并且?籽>R,因此,投资者在0期仅仅投资于长短期投资将不可行,其必须将一部分投入实体,比如在银行系统中放贷。

二、单系统均衡模型

单系统模型将分别研究银行系统和保险系统的独自运行方式,并作为下文系统间风险传导的基础分析,单系统分析中没有考虑长期投资和银行贷款市场和资产价格的存在,如果银行或保险公司在t=1时破产,长期投资和贷款价值将为零。

(一)银行系统模型分析

模型设定在0期银行有储户存入的一个单位的存款和投资者投入的e0资金,银行将会把1+e0个初始资产分配于短期、长期投资和贷款中,其中短期投资x个单位、长期投资y个单位、贷款z个单位。对于风险中性的投资者,对于t=1、2期消费无偏,所以仅在t=2期对其进行回报,即e1=0。银行的目标函数为:

MaxEU=λU(c1)+(1-λ)[?茁U(c2H)+(1-?茁)U(c2L)]…(1)

其中:c1=x/λ…(2),c2H=(yR+zb-e2)/(1-λ)…(3),c2L=yR/(1-λ)…(4),x+y+z=1+e0…(5),e0p=?茁e2…(6),c1?荞c2L…(7)

银行的最大化目标函数解释为,银行中一个单位的储户,有λ成为了短期储户,1-λ成为了长期储户,银行用x单位的短期投资提供给短期储户在t=1期取现,因此短期储户的效用函数中c1=x/λ,而对于长期储户而言有?茁概率企业归还贷款,长期储户的收益为长期投资收益yR加企业贷款收益zb减去投资者回报e2,即(3)式。同理,当1-?茁概率企业不能归还贷款时长期储户收益为yR。(5)式为银行初始资产分配约束,(6)式为投资者参与约束,即投资者的初始投资机会成本e0?籽不能小于可能回报收益e2?茁。(7)式为储户激励约束,即长期储户的收益应该大于等于短期储户收益,否则储户将没有长期存款的动机。

结合(2)-(6)式银行的最优目标函数可以表示为:

(二)保险系统模型分析

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以保障企业在t=1时期的资产损失,其保险成本为?浊。保险公司要最大化企业效用函数。保险合同考虑部分保险和全部保险两种形式。部分保险只保障企业?琢H状态时可以持续经营,而在?琢L状态保险公司破产。全部保险则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持续经营。何种保险是较优的取决于提供全额保险的收入和破产成本,在部分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破产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保险公司在部分保险模式下,在t=0时收取?准p保费并投资于短期投资,补偿t=1时企业资产损失?琢H?浊,?准p=?琢H?浊。部分保险模式下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EVp=?琢V(C2H)+(1-?琢)V(C2L)

其中:C2H=A+(1-?准p)R…(11),C2L=?准p+(1-?准p)R…(12)

企业在H状态的概率为?琢,保险公司在t=1时期可以补偿企业的损失?琢H?浊,所以在t=2时期企业的收益为A,加上保险公司补偿损失后留存资产的长期投资收益(1-?准p)R得到(11)式,企业在L状态的概率为1-?琢,保险公司不能在t=1时补偿企业的损失导致破产,企业因此收到的赔偿为?准p,加上补偿损失后留存资产的长期投资收益(1-?准p)R得到(12)式。为了避免在L状态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也可以采用全保险模式。保险公司在H、L状态下全部补偿企业损失,因此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应当为?准f=?琢L?浊≤1,企业期望效用为:

在全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在H、L两种状态都获得A收益,并且获得(1-?准f)R长期资产收益,在H状态保险公司为了最大化企业效用将返还多收取的保费,因此得到第(13)、(14)式。保险公司最大化企业效用,如果部分保险优于全部保险,则:EVP≥EVf,把(11)-(14)带入得到:

?琢V〔A+(1-?琢H?浊)R〕+(1-?琢)V〔?琢H?浊+(1-?琢H?浊)R〕≥?琢V〔A+(1-?琢H?浊)R-(?琢L-?琢H)?浊(R-1)+(1-?琢)V(?琢H?浊+(1-?琢H?浊)R+A-?琢H?浊-(?琢L-?琢H)?浊R〕…(15)

从不等式可以看出,当?琢、R、?琢L-?琢H越大,A越小时不等式越可能成立,此时部分保险将优于全部保险。投资者不会主动在保险系统中投入资金,因为机会成本?籽≥R,投资者不会获得任何高于?籽的回报,而且保费收入在长、短期投资上的分配可以偿付企业在t=1时期的损失部分保险时保险公司可能破产,因此投资者没有动机投入资金。

三、系统间风险转移模型

从单系统模型分析中可以得出保险系统中可能存在破产的系统风险,但是各系统独立运行,没有长期资产市场和交换价格时风险仅在保险系统内部。接下来研究保险公司在系统交互中会持有部分长期投资资产,并且在t=1时期有长期投资资产的交换市场和价格,此时系统风险将会传导入银行系统中。银行、保险两个行业在t=1时期的发生概率?茁、?琢交互系统中共有四种状态,HH、HL、LH、LL分别代表银行和保险的储户和损失状态。

当银行在H状态能够收回贷款,而保险公司在L状态收取较高保费时,银行系统向保险系统注入ZHL资金,当银行在L状态,保险在H状态是保险向银行注入ZLH资金,这样可以使系统风险得到分散,系统间的风险转移改变了独立系统中的目标函数。在HL状态银行贷款的收益转移了ZHL资金到保险系统中,所以在HL和LH状态长期储户的收益分别为: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在LH状态转移ZLH资金给银行系统情况要更加复杂,保险公司在部分保险的情况下,收取的保费都用于t=1时期的资产损失赔偿,没有剩余的资产转移给银行系统,要实现ZLH的转移,其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由投资者投入s,保险公司用s资产投入短期投资以便在LH状态转移给银行系统(其中s=ZLH),此时投保企业的期望效用为:

二是在交互式系统中保险公司在初期得到保费?准p和初始投资s投资于短期投资市场,将其他剩余1-?准p-s投资于长期投资市场收益为R,在HL状态收到银行转移的ZHL资金,在LH状态转移ZLH资金给银行,因此得到交互式系统中新的企业效用函数(18)式。如果保险公司通过收取超额保费?投资于长期资产,并用?R支付LH状态下的转移资金ZLH=?R,得到企业新的效用函数:

此时如果?琢的概率足够大,?茁的概率足够小,保险公司选择持有长期资产支付转移资金就是较优的选择,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为了在LH状态支付银行系统ZLH的转移资金,会持有长期资产。考虑前面分析中保险公司部分保险模式使得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同时保险公司又持有长期资产,这就形成了金融危机在银行和保险行业之间传导的两个前提条件。

四、会计计量模式与风险传导

前述分析了保险行业的部分保险模式和长期资产的交易可能将系统风险传导至银行业。风险传导过程在不同会计计量模式下,对于银行系统的影响将不同。保险公司破产时向市场出售长期资产,市场上必须有充足的流动性来吸收长期资产的大量供应,而这种流动性将由风险中性的投资者提供。他们持有大量的短期资产随时变现以便在长期资产价格下跌时有利可图,而且购入长期资产的回报必须补足投资者投资的机会成本,投资者才有可能保持这种流动性。而长期资产的市场价格一方面受到市场供应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计量模式也将影响长期资产的市场供应。

(一)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风险传导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以历史成本衡量,即使长期资产的价格低于成本价仍以成本价计算。对于银行系统而言,在t=1时期的资产总值为短期投资x、长期投资y和贷款z,因为模型设定中每单位成本都为1,因此总资产为x+y+z。银行在t=1时期的负债为短期储户和长期储户的取款要求c1,只要x+y+z≥c1,银行才没有偿付危机可以持续经营到期末。如果银行的偿付条件满足,t=1时期长期资产的价格由保险公司将会出售多少长期资产决定,在HH和LH状态保险公司不会破产,长期资产价格为PHH=PLH=R,此时长期资产的均衡价格必然和其收益相等,否则市场交易会使其达到此均衡。相反保险公司在HL和LL状态下破产会出售?单位的长期资产,其价格为PLH=PLL=PL,而PL价格必须足够低才能满足市场流动性提供者投资的收益要求,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的机会成本为p,为达到市场均衡:?籽=?琢×1+(1-?琢)×R/PL,即投资者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期望收益要等于资金的机会成本。求得PL=(1-?琢)R/(?籽-?琢)<1,当?琢1时,PL0。这说明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越小,长期资产的价格越趋向于零,因为此时市场无长期资产出售。同样如果?籽=1,则PL=R市场上的长期资产价格将不会存在波动。如果PL价格给定,当LH状态时保险公司要持有?个单位的长期资产以满足转移支付的要求,即ZLH=?PL。而在HL状态时银行要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酌满足转移支付ZHL的要求,ZLH=ZHL,所以?酌=?PL,PL=?酌/?。由此可见,当保险公司破产时越多?单位长期资产出售其均衡价格越低,由投资者提供的市场流动性资产?酌越充足均衡价格将越高。

总体来说,历史成本计量方法隔绝了保险系统破产风险所导致的长期资产价格下跌向银行系统的传染,使银行系统可以不受影响持续经营而不致于出现银行破产清偿风险。即使长期资产的市场价格PL非常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银行资产仍能偿付其到期债务。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风险传导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长期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并未影响银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保险公司破产时系统风险传导被阻断。但是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银行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由市场价格所决定,保险公司破产大量出售长期资产造成的市价下跌对于银行资产将会起到负面作用,银行此时要满足资产总值大于负债的条件为x+yP+z≥c1,其中P为长期资产的市场价格,如果银行资产总值不能满足此条件将会破产,保险系统风险因此传导入银行体系。保险公司在HL和LL状态下有破产的可能,如果在HL状态下保险公司的破产使长期资产市场价格P下跌,而银行因此满足不了负债清偿要求也破产,那么市场上被出售的长期资产将会更多,价格下跌进一步加剧。而在HL状态时如果银行也破产,就不可能发生银行向保险系统的转移支付ZHL。因此研究认为只有在LL状态、银行系统不进行转移支付时,才有破产的可能,此时长期资产价格P=PLL,如果P低到使x+yP+z≥c1,不能满足的时候,银行将宣布破产。

综合以上分析,在HH、LH状态时银行和保险行业都不会有破产发生,此时无风险在系统内部传导。而在HL状态时保险公司破产但银行不会破产,并且银行向保险行业进行补偿性支付ZHL,此时投资者会向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资金购买价格下跌的长期资产,最终使PLL=R,所以在t=1时期PHH=PLH=PHL=R,而在LL状态时保险和银行破产有大量长期资产在市场出售造成长期资产价格下跌,提供市场流动性的投资者需要PLL满足的条件为:

由此看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决定的资产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和投资者提供的市场流动性决定的,背离了资产的基础价值和未来收益情况,不断下跌的市场价格造成了更多银行和保险公司破产,放大了系统风险并且加速了系统内风险的传导。

五、结语

本文研究了美国次贷危机所导致的全球金融风暴的风险传导过程,保险系统内部自发产生的风险通过资产交换蔓延至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行业,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代表的会计计量模式推动了这种风险的扩散,在资产市场价格下跌时迫使银行账面资产价值不能清偿负债,导致银行破产而出售更多资产,形成了资产价格的顺周期效应。研究认为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系统性风险较大时不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而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可以有效地阻断这种系统风险在金融行业间的传导。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的顺周期效应及其应对策略[J].会计研究,2009(11):23-29.

[2] 刘斌,徐先知.股权投资与公允价值计量: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9(1):70-76.

[3] 谭洪涛,蔡春. 新准则实施会计质量实证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中国会计评论,2009(6):127-155.

[4] 王建成,胡振国.公允价值会计与利益相关者行为[J].管理世界,2006(4):152-153.

[5] 汪建熙,王鲁兵.公允价值会计的多角度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9(5):12-22.

[6] Barth, Mary E; Landsman, Wayne R; Wahlen, James M.1995.Fair value accounting: Effects on banks' earning volatility, regulatory capital, and value of contractual cash flow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3/4):577-605.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6篇

从瑞泰人寿、中意人寿、海康保险、联泰大都会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生命人寿,到最近的泰康人寿、国泰人寿和太平人寿,各家公司新一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纷纷借助银行理财柜台渠道亮相。

中国人寿的投连险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也已获批设立,预计下半年新产品将推向市场,而平安人寿新投连险产品也已进入了保监会的审批阶段。

投连险改良欲与基金媲美

之所以把这些投连险称为“新一代”,主要是因为随着今年4月份出台了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银保渠道的投连险纷纷按照新规定就进行了改良。

最大的改良,就是费用收取更加透明,而且收费比率比以前的投连险产品大幅下降。

“我们在银行理财柜台渠道销售的投连险,希望能与开放式基金看齐,并与之竞争。”上海某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表达了自己的“壮志”。

实际上,今年新出的各款投连险产品,都在努力向这个目标靠近。

初始费用扣除少了

最明显的例子来自于各家公司纷纷大幅降低了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

根据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趸缴形式的银保投连险,趸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10%,5万元以上的趸缴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趸缴投连险追加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

在以往的银保投连险产品中,大部分公司选择的是8%~10%的初始费用扣除比率,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只有90%~92%可以进入个人投资账户用作累积增值,大大“剥削”了投保人的初始投资资金。比如,某人投入10万元保费买投连险,初始费用扣除8%,也就是只有9.2万元能进入自己的个人投资账户,即便不算其他被扣除的小费用,不计算今后可能产生的买卖差价,也必须首先取得8.7%以上的收益,才能“保本”。

所以,初始费用扣除越少,对投保人来说,可用于投资生息的资金比例越高。就像开放式基金的购买过程中,申购或认购费用越低,对投资人而言越划算。

如今,所有银保投连险中,最高的不过采纳5%的初始费用扣除,部分产品还出现了不扣除初始费用,全部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进行累积。

具体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可以参看附表。

买卖差价收取少了

当然,投连险产品因为涉及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七项费用,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时要综合考量费用率,而不能光看某一项收费少就买哪一个产品。

在这七项收费项目中,对投资者最终收益产生影响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及的“初始费用”,以及接下来要讲到的“买卖差价”。

所谓买卖差价,有点类似跟银行兑换外币时所说的“买入价”、“卖出价”。在一个投连险产品中,投资者如果是在账户运作之后才开始购买,那么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此时比如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但保险公司告诉你,他的卖出价为2.02元;而此时如果你本来就持有这个投连险产品,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你向保险公司要求卖出,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他的买入价为1.98元。这中间就产生了个人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买卖差价”。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笔差价幅度越大,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自然越不划算。有了这一差价,投资人的收益会被打点折扣。

但已经有一部分投连险所在公司网站净值公告上,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一个数字,名叫“单位净值”,也就是说,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了,个人和公司之间的账户单位买卖,均以净值来计算,而不再额外设置差价。这一点也是逐渐向开放式基金靠拢了。

在具体的银保投连险选择上,我们看到有些产品是“零初始费用高买卖差价”,有些产品是“高初始费用零买卖差价”,如果两者综合起来的比例是一样的,到底哪个对投资者而言更划算?

联泰达都会人寿银保部负责人陆文颖认为,这两者收费模式不能肯定说孰优孰劣,费用扣除发生在初期,可能更为透明,更加便于投资人自行计算投资份额。

资产管理水平有成效

随着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直接投资股票的比例和政策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逐渐被世人所认识。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保险作为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能力与基金公司是不相上下的;而在我国,很多基金公司的“老人”都是从保险公司培养起来的。

如今,推出投连险的各家中外保险机构,也都有着很深的资产管理背景(如中资保险公司大多有了自己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公司也都有着很强的资产管理经验和能力),从实际的账户运作结果来看,各家公司的投连险投资收益水平也很不错。

目前绝大多数投连险激进型账户在牛市中都跑赢了大盘,在震荡中又跌得比大盘少很多。比如,泰康人寿的老一连险,截至2007年6月28日,其进取型投资账户收益率已经高达393%,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则从1434点到3914点,上升273%。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随着各家公司投连险账户净值的增长,可见一斑。

购买具体产品前可综合考量

在衡量收费时,其实也该看看投资账户管理费用的收取高低。和基金、人民币理财等产品一样,投连险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也是“内含的”――在各家公司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中,均是已经扣除了投资账户管理费用后的单位净值,换言之,客户根本感觉不到该项收费的存在。不过,由于是在投资收益中扣除,该项收费的高低实际上是会影响到相关账户的投资收益率。

一般来说,激进型账户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水平会高些,货币型账户的投资管理费用率会收取得较少。

此外,在退保手续费用方面,尽管收费水平有差异,但几乎是各家公司必收项目,有的公司对第一年甚至设置了高达10%的费用。尽管如此,该项收费其实是一项或有费用:对于5年以上的长期投资者来说,可不考虑此项费用(大多数公司5年后不再收取退保费用);相反,对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来说,此项费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实际的投资收益率。

再者,由于现在大部分投连险有2~6个投资风格、风险特征不同的子账户,最近一批新的银保投连险都给投资人在账户转换方面提供了较大的优惠。有些是每次转换都可以免费,有些是一年内提供数次免费机会。

这样对投资者而言是很有好处的,因为现在已经不是单边牛市,在震荡行情中,投资人可以利用免费的账户类型转换,适时配置自己的资金在不同的投连险账户类型中,寻求高收益和安全稳健之间的平衡。而且,采用账户转换的方式,可以避免被收取买卖差价。就好像很多开放式基金公司旗下有不同投资风险级别的基金品种,可以供投资人适时转换一样。充分利用这些转换功能,更能决胜于市场之上。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7篇

【关键词】人身保险;服务价值

一、人身保险服务价值的决定因素

(一)保障价值的决定因素

1.保险定价

保险定价不仅是决定经营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保障价值的重要因素。如上文中的例子,如果保险人的定价为20元,则消费者的保障价值即为200000-20=199980元;如果定价高于20元,则消费者的保障价值将低于199980元。可见,保障价值与保险定价成负相关。

2. 保障范围

保险的保障价值还取决于保单提供的保障范围。首先,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纯粹风险,这种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和投机。但是,即使对于纯粹风险,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是有限的。保险公司为了业务的稳健性,会选择性承保,或者拒绝设置某些损失后果严重的风险,如巨灾风险,这区别于救济。可见,保险能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价值,要依托于风险的性质和保险所承诺的保障范围。

3. 保险合同的设计

在保险合同中经常有免赔额的规定,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做出赔付之间,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损失额度。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虽然可以降低保费,但是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可能得不到全面的保障。例如保单中约定的绝对免赔额是500元,如果事故发生的损失是400元,则被保险人将不会得到赔偿。

此外,法律法规、保险合同中的共保率、赔偿限额等受对保障价值起决定作用。

(二)投资价值的决定因素

1. 宏观经济层面

(1)财政、货币政策

从整体上看,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利于保险公司的投资,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影响投资的进行。以利率为例,从国外的情况看,由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主要以股票等中长期有价证券为主,因此利率的下降往往会提高盈利水平,增加消费者投资价值。

(2)收入政策

收人政策包括收人总量调控政策和收人结构调控政策,收人政策的调整会对不同的保险公司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高收人阶层的保险购买倾向要高于低收人阶层。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投资价值。

2. 保险公司层面

保险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是很重要的。只有保险公司将收到的保费进行合理的投资管理,加强盈利能力,才能在保费的基础上,赚取更多的投资收益,才会给消费者更多的分红等汇报,才会增加消费者的投资价值。

(三)附加价值的决定因素

1. 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

一个保险市场刚刚建立,大多只会发挥保险的基本职能,即分散风险和损失补偿。随着保险业的继续发展,开始重视投资带来的收益,增加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保险价值。当保险业继续发展,行业系统发达,与其他行业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就开始发挥其附加服务职能。如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倒按揭等。

2. 保险公司的竞争策略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产品的差异化越来越小,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保存自身,便通过附加服务增加其竞争力,将服务作为保险公司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保险公司开展客户为中心的“一对一”服务,培养客户的品牌忠诚度。

二、人身保险服务价值的提升与创造

(一)扩大保险经营范围,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巨灾或者重大疾病的保障上,仍存在缺口,不能切实给消费者带来保障。当这些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仍然要花费大量的钱,这些甚至超过他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因此,要扩大保险的保障范围,争取做到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保险产品。

(二)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员工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淡薄;岗位设置不合理,客户服务人员不落实;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归属感等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公司体制和制度问题。缺乏合理的制度,就缺乏凝聚力和外在吸引力,必然会造成服务品质的下降,服务问题由此产生。因此加强企业服务文化的培育,进而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全面促进公司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保险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

1. 机构设立监管

首先要对保险人的组织形式进行限制,必须符合申请许可。其次,要对保险公司的停业解散进行监督管理。保险监督机构如发现公司存在违法保险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若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改正,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决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对其执行接管。

2. 经营范围监管

经营范围监管主要包括兼业 和兼营问题。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由监管机构核定,且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李凌雪.大型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竞争策略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8篇

对比新政出炉的红火,保险公司在实际投资上却始终坚守着冷静、保守的态度。

究其原因,德勤中国颁布的《2013年中国保险业十大趋势与展望》白皮书中给出正解:其一,投资渠道“松绑”势必带来新的风险,如会计核算和税务风险等,因此,保险资金必须非常谨慎;其二,保险行业的资产管理面对证券、基金管理行业的竞争,必须先自我提升,在部门设置、人才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秣马厉兵。

新政拓宽PE投资范围

在保险资管新政方面,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备受关注。

然而,同对待其他投资新政的态度如出一辙,虽然《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拓宽了直接投资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明确了间接投资的产品(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同时,对于新兴战略基金,《通知》也明确了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股权投资,但保险机构在投资决策时仍十分谨慎。目前实践中,保险机构选择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都是具有政府背景或者国资背景的基金。

实际上,与其他金融资金相比,保险资金中长期资金的比重更大,期限结构更适合参与PE。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也是政策引导下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将持续增长;其次,收益率会成为未来保险资金核心的竞争力;再者,保险费率的市场化引发市场之间的差异化,提高保险资产管理能力将是确保差异化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国外保险PE屡有斩获,回报丰厚的经验之下,我国保险机构也理应“辛劳植树、轻松摘果”。

选择会下蛋的金鸡

保险资金参与PE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行业和企业。基于保险资金的特点,其需要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因此,需要寻找具有一定安全边际,能够和保险负债相匹配的长期的投资品种。

“去年,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行业有所拓宽,但总体来说,保险资金选择存在一定局限性。目前,保险资金选择金融行业的兴趣颇为浓厚,比如投资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此外,随着新政对投资领域的拓宽,能源、资源也成为保险资金比较感兴趣的‘猎区’,很多项目仍在进行中,比如参与投资中国创投、PE领域比较热门的行业。”德勤中国金融服务行业审计合伙人及保险行业领导合伙人文启斯对记者表示。

对此,德勤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王锦说:“虽然PE空间被打开,但具体如何投资还需要结合每家保险公司的具体的发展策略。”他进一步解释,“当下,很多保险公司意欲变身金融集团公司,因此,投资银行股权等做法是从这个战略出发的;一些保险公司从整体收益和保险业务相结合的角度考虑,需要选择与其性质相匹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增长性的行业,因此,选择能源、资源等便是基于这个战略角度;若保险公司计划发展养老业务,则可以考虑扩展与养老相关的产业投资,比如参与医疗机构、疗养机构、康复机构的投资,或者结合不动产投资做一些房地产投资,打造养老地产。”

简言之,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要明确自身发展战略,然后从“结合战略、提高收益、匹配保险”的方向来综合考虑股权投资行为。

而对于具体公司的选择,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资管公司CFO对记者说:“要注意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不是完善,这是股权投资在选择投资伙伴的时候最关键和最主要的问题。要观察其管理层、团队是不是有意愿、有决心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准和运营效率,单纯用相对的回报率去衡量不太公平。”

对于投资价值的判断,保险PE与其他行业并没有什么不同,“从价值角度来讲,价值评估的方式很多。最主要的还是要从企业的战略出发。价值要有财务价值和业务价值,比如做医疗、地产等,本身具备一些投资价值和升值价值;有些保险公司要和金融(如保险保单)的服务结合在一起做PE,这就超出了财务价值,而是业务协同的价值。”王锦说。

搭建PE人才梯队

防范风险与提高收益是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两大任务,且具有明显的相关性。

“风险控制是保险公司很关注的。此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很少做内地的股权投资,而且股权投资本身风险也是比较大的。”文启斯说,“这需要风控人才的配置。”

虽然在政治层面保险资金PE的范围进一步被扩宽,但保险资金实际投资对此反应却很小,步伐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配置与实际需求存在落差。在缺少相关经验的情况下,很多保险公司不知道如何把握风险、建立机制,PE投资尚处于摸索阶段,一方面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却显得过于谨慎。

“保险资金PE投资的风险管理与传统的保险风险管理不同,其更多的不在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而是能不能在投前甄选好项目并准确判断项目价值;能不能在投中审慎调查,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并进行有效控制;能不能在投后做好增值管理、退出或整合,把整个效益充分发挥出来。这就需要有专门人才和专业机构帮助其设计机制、流程、方法,来控制风险。”王锦说。

事实上,细细阅览《通知》,可以发现其中关于专业人才配备的相关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股权,可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在保险机构建立股权投资专业团队。

上述资管公司CFO对记者表示,投资领域最注重人才,但保险资管公司主要以服务系统内保险公司为主,第三方机构的资产管理的占比较低,市场化程度远不如证券、基金和信托行业,薪酬激励机制尚不能和这些行业竞争,恐难在短期内挖掘到核心人才。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9篇

【关键词】资本充足性 发行股票 保险次级债务

由于我国寿险业面临着资本不足的问题,同时我国寿险业正值发展时期,不能通过减少高风险业务而是要通过筹资来解决问题。由于我国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强,寿险业正面临规模扩张而利润大幅下降的境况,因此内部融资的能力十分有限,外部融资则成为解决资本充足性的有效策略。笔者主要介绍以下两种方法:

一、寿险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完成股份制改造先后成功地在香港和纽约公开发行股票,2004年中国平安又首次以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方式,在香港募集到19亿美元的资本。但是寿险公司上市中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新股发行定价方法的选择

传统的市盈率法不适合寿险公司。市盈率法即以发行前一年发行公司的每股净利润乘以一定的倍数来确定发行价格。但是,由于保费收入与保费支出在时间上不对称,销售费用集中在前几年,使寿险公司前期利润较低,低估了其真实价值。而且,寿险公司的经营周期较长,主要险种的缴费期都在10年以上,因此现有业务带来的现金流入可延续到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对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也应体现在未来收入的预期上。但是市盈率法依据的每股收益是由公司会计报表提供的静态财务指标,不足以反映寿险公司未来的预期业绩状况。而且,寿险公司负债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水平的不稳定性都决定了难以用市盈率法进行价值评估。最后,人寿保险会计着重于公司的资产运用形式和负债项目尤其是责任准备金的管理。影响寿险公司利润指标的很大部分是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而计提行为是一种人为的或法定的估计,因此,同一公司采用不同的准备金计提方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利润结果。因此,单单依据利润指标就判断寿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显然有失妥当。

近几年,内在价值定价法逐渐被了解和接受。公式如下:

(1)内在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价值+有效业务价值。其中,调整后的净资产价值,是由股东的资本和获得的盈余分配,加上投资在未来实现的资本收益,减去未来收益的延期税金;有效业务价值,是公司的有效保单在未来可分配利润的折现值。

(2)评估价值=内在价值+新业务价值。其中,新业务价值,是指评估日以后销售的新保单未来可分配利润的折现值。

(3)保险公司价值=评估价值+非财务价值。其中,非财务价值,是指公司销售渠道的稳定性、员工素质、品牌价值等资源的价值。

从前面的三个公式可以看出,内在价值法需要对各险种的经营假设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实际投资收益率,费用率等,才能使价值计算建立在可靠地基础上。并且涉及的分析要素很全面,能够克服传统市盈率法的某些缺点,正确评价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产重组带来的问题

在已上市的三家保险公司中,除平安之外,中国人保和人寿都是经过拆分重组上市的。其中存在着两方面风险:

首先,拆分后的子公司与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关系,容易使投资者对两者之间的资金运作心存疑虑,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事实上,有些企业的确存在利用子公司大量圈钱,导致国内上市公司股票“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自身要自觉遵守规定,严格披露信息,消除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疑虑。

其次,分拆后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重组的核心是剥离利差损,即由集团公司承担所有高利率保单责任。为解决上市子公司的投资者对集团公司的巨额利差损问题的担心,财政部允诺充当最后的出资人。由于财政兜底后,管理层将不再对非政策性业务亏损承担任何责任。而根据虚拟期权的安排,部分高管将获得股票增值权。这种约束激励机制的不对称,可能促使管理层为追求满足投资者预期的高业务增长而采取激进的定价方法,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政府对这种兜底政策应该作出调整,尽量保持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性,避免管理层对个人利益的一味追求。

二、发行次级债券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0篇

利率期货是三大金融期货之一,可用来规避利率风险、还能反映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促进债券二级市场发展等;寿险公司防范利率风险的手段很多,诸如改变产品结构、分散投资等,但运用利率期货来防范利率风险则是寿险公司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需要掌握的一门重要技术。

一、我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损失。广义的利率风险包括在期限范围内任意点上任何类型的利率风险暴露,一般,利率上升会引起金融资产价格下降。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除关注其资产业务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外,出于稳健经营需要,还需关心其负债业务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风险,以避免出现偿付危机,其中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运用都对利率高度敏感,利率风险是其面对的首要风险。

衡量金融产品价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的指标是“耐性”(duration),一般而言耐性的值等于利率在初始的要求报酬率附近变动百分之一时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影响耐性的因素很多,其中金融资产的到期日越长、债券利率越低、要求报酬率越低,耐性越大,即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利率变动的价格敏感性越大。

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在其两大业务过程中产生,一是承保业务即负债业务;二是投资业务即资产业务。从负债业务来看,大部分保单基于若干年后支付给受益人某种固定的利率,与财险保单相比具有偿付期较长(可达几十年)、偿付金额较确定、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特点,因而其耐性较大,可以说寿险产品对利率是高度敏感的。当利率上升时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金融产品都具有固定利率,其他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等将对寿险产品产生替代作用,资金来源受挫的同时保单贷款和解约风险也会增加,造成负债业务的风险。尤其在我国,寿险业务准备金构成中有80-85%是返还类的储蓄型业务,银行利率是制定预定利率的主要参照,寿险保单与银行存款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银行利率的波动对寿险业务影响很大。

伴随1996年的八次降息,保费收入紧随降息政策而大幅攀升,保险公司相应调整预定利率后增幅又随之降低,替代效应显著,而且储蓄型险种既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又保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金,对资金运用收益的依赖性较大,埋下了利差损的隐患。

从资产业务来看,寿险公司的资本金在扣除了上缴的保证金后,与从保费收入中按期和按一定比例提留的责任准备金共同构成可运用资金。这些资金的运用对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些资金的运用不当也易引起保险公司的偿付危机。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投资渠道仍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其中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皆为利率产品,而且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负债的长期性也决定了寿险公司资产运用的长期性,这使得资产业务同负债业务一样具有较高的耐性,对利率变化是高度敏感的。事实上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资产价值,进而影响到投资收益率,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仅为1.19%,远没达到2.1%的国际水平。

资产负债同样较高的耐性使寿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利率风险。1996年5月以来中央银行八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1.98%,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也由9%降至2.5%,但预定利率下调前签发的保单仍需按原利率计算,1997年以前销售的寿险产品利差损高达5.75%-6.75%.固定利率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在利率频频降低时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当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由年初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险金合计生息后大于年末所需责任准备金形成了利差损。利差损其实是由寿险公司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共同造成的,是寿险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资产组合多样化是一种解决办法,但不可能完全消除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从国外发展已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来看寿险公司仍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利率敏感性产品,如英国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占28.7%,政府债券占21.9%,房地产占19.7%,公司债券占9.1%,利率风险仍不能回避。

二、利率期货作用机制

利率期货是就其价格取决于利率水平的资产所订立的标准期货合约,是专门针对利率风险而设计的,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杠杆效应强、信用风险小等特点。其基础资产是各种固定收入工具,如债券、存款凭证等,由于国债具有许多优点,国债期货在利率期货中占了很大比重。一般利率变动会导致固定收入工具价格反方向变动,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动与利率变动方向相反。利率变动对利率期货买卖双方的影响可见下表。

就像商品期货是应商人们规避面品价格波动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一样,利率期货是金融市场主体规避利率波动引起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虽然也可用来投机套利,但其发展的初衷仍是套期保值,也是寿险公司希望应用利率期货达到的目标。

运用利率期货一般有四种保值策略:(1)卖出套期保值,为避免利率上升使现货头寸价格下跌可以持有利率期货空头寸。(2)买入套期保值,为避免利率下降使计划将来购买的现货的价格下跌可以持有利率期货多头寸。(3)交叉套期保值,利率期货不仅可对标的物相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进行保值,也可为标的物不同的其他利率敏感性资产保值,如可利用国债期货为公司债券保值,当然持有头寸需根据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调整。(4)动态套期保值,根据资产组合的价格变动,不断调整套期保值比率。要想得到完全的套期保值效果,应使期货价值的变化与现货价值的变化完全抵消,当期货与现货的价格敏感性越接近时,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套期保值率就是用来衡量为了抵消二者的价格敏感性差异所需的期货合约数。

对寿险公司而言,当利率下降时,国债、存款凭证价格会上升,投资收益率也随之下降,而在开发出相应于利率变化后的新寿险品种时,存在一段时滞,由于替代效应这段时间内的保费收入会大大增加,但这部分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只能获得较低的投资收益率,出现利率倒挂,但应用了利率期货,利差损将得到改善。利率期货可有效协助寿险公司锁定其资产收益率,防止利率倒挂,从资产运用这一利差损的直接诱因下手化解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利率波动风险越大,利率期货的作用越凸显。如为防止利率下降带来的国债收益率下降的损失,在销售具有固定利率的保单时相应购买利率期货多头寸,一旦利率真的下降,国债的价值会提高,利率期货的买方将从国债的价格上升中获益,弥补了利差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当然在利率上升时也会降低利差益,这样寿险公司将获得一个可预期的比较稳定收益率,实现稳健经营。

持有多少期货头寸要取决于对利率变动的预期和对风险与收益的偏好。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稳健经营才是生存法则,应采取较为保守谨慎的保值策略。另外还需考虑:(1)转换因子。投资者所持有的现货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等与标准期货合约通常不同,需要利用转换因子进行折算。(2)套期保值比率。利用利率期货不一定能将利率风险完全转移,仍要承担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不一致的风险即基差风险,实则用基差风险代替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这一较大风险。基差是指在某一时间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它所标的的金融资产现值之间的差价。当采用流动性较大的期货合约时,基差风险也相应较大,不过运用套期保值比率可尽量降低基差风险。

三、利率期货对寿险公司防范利率风险的作用

利率期货独特的作用机制,使得利率期货较寿险公司利率风险防范的其他手段有如下显著优点:1.杠杆功能,保证金制度使得运用利率期货只需少量资金便可达到套期保值目的,节省了寿险公司有限的资金。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从事利率期货交易的时候按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履约担保,例如保证金比率是20%,则投资者可获得5倍于保证金的期货头寸,使利率期货具有很强的杠杆效应。而利用现货交易要想达到同样的风险防范目的,资金投入势必倍增,资金利用率不高。2.针对性强,可有效控制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度即耐性的大小,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整。3.标准化合约使利率期货具有高流动性特点,寿险公司能够在利率波动时以低廉的交易成本迅捷的调整其资产组合,改变资金分配状况。资产组合多样化是寿险公司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当需要调整资产组合的资金分配时,如要增加在债券市场的投资时,购买利率期货而不是购买现货债券会更加有效。4.利率期货的交易成本低廉、信用风险小等特点也成为其魅力所在。

四、我国寿险公司应用利率期货的前景分析

创新是应各种需求而生,避险需求才是推动世界各地期货发展的原动力。正如莫顿。米勒所说“只要有自由市场,就会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只要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就需要期货市场。”我国曾在1993年推出过国债期货,但由于现货规模不够、交易所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利率机制僵硬等原因于1995年关闭。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仍不够完善,衍生品交易风险巨大,但缺乏风险疏散渠道的金融市场所压抑的风险似乎已超过了衍生品本身所带来的风险,金融抑制与金融过度同样不适合经济发展。但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稳步推进,规避利率风险的巨大需求必将使利率期货应运而生。事实上,客观条件的成熟也确保了这一趋势的必然性:国债现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1994年的1137亿元,1995年1510亿元逐年增加,1999年达4015亿元,2000年达4657亿元,2001年接近5000亿。国债的利率期限结构不断完善,2001年加大了长期国债的发行额度;2000年9月21日又成功实现了外币利率市场化。同业拆借利率也已放开,3年后市场利率将完全放开。

寿险公司在这一趋势中的状态是利率市场化必然使利率波动更加频繁,更难以预期,其资产负债利率风险无疑会扩大,强大的避险需求使寿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必将成为利率期货的坚定拥护者。从前述利率期货的作用机制可以看出,利率期货操作上的技术难度,如要随环境变动不断调整套期保值率;要结合寿险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特点有的放矢等等。寿险公司理应顺应利率市场化这一趋势,掌握运用利率期货防范利率风险的技术,提高其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弗兰克。J.法伯兹,弗郎哥。莫迪里阿尼,迈克尔。G.费里。金融市场与机构通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6)。

[2]刘菲。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贸导刊,2001-11-30.

[3]李辉,张晋生,霍瑞戎。利率期货交易[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10)。

[4]党剑,中国国债期货市场分析[N].期货日报,2001-10-12.

[5]何德旭。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6),

[6]骆波。我国利率市场化探讨闭。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1)。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1篇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跳跃扩散过程;最优投资模型;均值-方差原则;有效边界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031-06

一、引言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一直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支柱:承保业务是拓宽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投资业务则是主要的盈利途径。随着保险业行内竞争的加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都出现了经营亏损,而是通过投资获得的巨额回报来弥补承保业务的损失(见表1),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保费收取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筹资手段。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等六国产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在1975~1992年几乎都是亏损,完全是由于投资业的盈利才推动了公司的发展。

我国的保险公司由于严格监管,投资业务做得很不好,资金利用率还不到50%,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管理着规模庞大的投资资产,资金利用率基本上达到了90%,高效和多样化的资金运用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承保业务的利润越来越低,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增长点,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经验欠缺,投资人才缺乏,投资渠道狭窄,截至2010年12月末,保险资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达80.06%。而且金融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也加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2008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从2007年的12.17%骤降至1.91%(见图1),已严重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3%的下限,2009年又逐渐提高。因此,在保证保险公司具有一定收益的情况下,使保险资金投资面临最小的风险,是当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关键问题。

browne最早以保险公司为例研究了扩散市场的保险投资问题[1]。browne研究了具有固定债务的公司最大化生存策略[2]。hipp ,plum按照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研究了保险资金的最优投资问题[3,4]。liu,yang在hipp ,plum的基础上,引入无风险证券,获得以最小化破产概率为目标的保险人的最优投资模型的数值解[3,5]。国内对保险资金投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险资金投资的定性分析,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定量分析的[6-14]。

已有文献大部分都假定风险证券的价格服从扩散过程:假定盈余过程服从经典的c-l模型或者带漂移的布朗运动,以此来研究连续时间投资组合问题。但金融时间序列分析表明,风险证券的价格路径经常在连续过程中伴随着跳跃,用连续的扩散过程来描述风险证券的价格并不合适。莫顿用跳跃扩散过程来拟合风险证券的价格过程,跳跃扩散过程的引入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风险证券价格路径的间断性。郭文旌等用跳跃扩散过程来描述风险证券的价格,用经典的c-l模型来描述盈余过程,定量研究了保险资金投资模型[6-14]。但是近来研究发现,用经典的c-l模型来描述盈余过程存在不足,因为保险费率经常会受到一些未知因素的干扰,例如美国“911”事件导致承保条件从严,保险费率上扬。

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盈余过程、风险资产的价格过程均为跳跃扩散过程,同时保险公司购买止损再保险,且风险资本投资比例受限制,股票市场禁止卖空等情况,下面研究保险资金投资模型,并在均值-方差准则下运用随机最优控制方法获得最优投资模型和有效边界的闭式解,进行数值模拟。

(一)盈余过程

与一般投资机构不同,保险公司一般不允许将所有资本金用于投资,因为在投资期一旦发生较大金额索赔,保险公司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理论上在保险公司的投资过程中,公司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即为它的总资产,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保险公司每年有良好的业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每年所能承受的最大投资不应高于公司的自由准备金。设保险公司初始资本金为x,保险公司为了减少破产的风险,将初始资本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投资,所占比例为a(0

能到来的索赔,所占比例为1-a。假设保险公司的盈余过程是一个跳跃扩散过程:

三、保险资金投资模型②

马克维茨(1952)的投资组合均值-方差模型是最早进行现资组合理论研究的模型,在此模型中马克维茨用投资组合收益的均值度量投资组合的收益,用投资组合收益的方差度量投资组合的风险。他认为投资者应选择以下两种投资组合中的一种:(1)在给定财富目标水平的条件下,使投资者面临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2)在给定风险水平的条件下,使投资者的财富目标水平最大的投资组合。本文的目标是保险公司在期终财富给定的条件下,使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最小。

五、数值模拟

由于国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结算,因此取t=1,t=0。假设某保险公司初始资本金x=2千万元;保险费率c=3.5千万元/年;预计今年的索赔到来服从λ=3的复合泊松过程,而个体索赔的期望值μy=1千万元;影响保费的未知因素的标准差σ0=0.5。假设保险公司最多使用a=0.5倍初始资本金进行投资,证券市场可供保险公司选择的证券有两种:一种为债券,无风险利率r0=0.05;另外一种为股票,收益率和波动率分别为:r1=0.1,σ1=0.6。影响股票价格的跳跃过程服从λ1=0.3,跳跃幅度为φ1=0.4的复合泊松过程(假设m=1),1年后保险公司的期望财富a=4千万元。由于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有限制,且我国股市禁止卖空,最优投资模型π仅在[0,0.5x]内取值。

下面找出初始资本金x,保险费率c,索赔强度λ,索赔量的期望值μy等参数对保险公司最优投资模型和有效边界的影响,以便于保险公司在投资条件变化的情况下更好地调整投资模型。

(一)最优投资模型的动态性质

由莫顿模型π=k1x+k2,k1>0,可知初始资本金x与投资在风险证券上的量π成正比例关系,即投资在风险证券上的量π随初始资本金x的增加(减少)而增加(减少)。但图2中的左图显示,保险资金投资随初始资本金的增大而减少投资于风险证券的量,这是由于保险公司负债性的经营特点,保险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安全性为第一。在进行风险证券投资时,要想增加投资回报,只能通过承担更大的风险来实现,因此,随着初始资本金逐渐增大,面对增加风险证券投资量获取高回报,还是控制风险证券投资量,以此来降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数值模拟结果表明保险资金投资应选择后者。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风险证券比例受到限制且风险证券禁止卖空,所以π仅在[0,0.5x]内取值,受到限制之后的保险资金投资策略如图2中的右图。从中可以看出,根据初始资本金x的大小横轴被分为三个区间:(1)当初始资本金在0

(二)有效边界的动态性质

1.初始资本金x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3中有效边界随初始资本金x的增大向上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保险公司初始资本金x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大。

2.保费率c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4中,有效边界随保费率c的增大向上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保费率c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大。

3.索赔强度λ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5中,有效边界随索赔强度λ的增大向下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索赔强度λ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小。

4.索赔量的期望值μy对有效边界的影响图6中,有效边界随着索赔量的期望值μy的增大向下移动,即在承担同样风险的情况下,当索赔量的期望值越大,要求的预期收益越小。

六、结束语

保险资金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资金投资的复杂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极大风险,保险资金投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模型能使保险人更安全有效地制定投资策略。

以上基于均值-方差准则推导出了保险资金投资模型和有效边界的闭式解,对保险资金投资策略和有效边界进行了数值模拟。根据初始资本金的大小把横轴划分为三个区间:正比例区间、反比例区

间和严格控制区间。在正比例区间中投资于风险证券的量与初始资本金成正比例关系;在反比例区间中投于风险证券的量与初始资本金成反比例关系;在严格控制区间中不进行风险证券的投资。投资于风险证券的资金量随保费率的增加而减少;随索赔强度、索赔量的期望值的增加而增加。有效边界随初始资本金、保费率的增加而上升;随索赔强度、索赔量的期望值的增加而下降。不难将本文模型推广到有任意种风险资产的情况,但这种差别不是本质的,这里略去了这些讨论。

注释:

①我国《保险法》规定,必须有一部分资金要投入于无风险证券,以增加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又要投资风险证券,但比例又不能过大。

②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模型的现有文献主要用到三个准则: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最大化期终财富效用准则、均值-方差准则。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只强调风险而不涉及收益,这不符合保险公司投资的本意,且最小化破产概率准则模型求解困难。最大化期终财富效用准则只强调效用,没有考虑风险,由于保险公司负债性的经营特点,保险资金的使用必须以安全性为第一。保险资金本身的金融性决定了运用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均值-方差准则在保证收益的情况下,使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最小,比较直观地体现了如何在收益和安全之间实现均衡,且最优投资模型与承保、投资过程的所有参数都有关系,所以本文保险资金投资模型以均值-方差为准则。

③证明从略,如有需要可与作者联系。

参考文献:

[1]browne s. optimal investment policies for a firm with a random risk process: exponential utility and minimizing the probability of ruin [j]. mathematic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1995, 20(4): 937-958.

[2]browne s. survival and growth with a liability: optimal portfolio strategies in continuous time[j]. mathematic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1997, 22(2): 468-493.

[3]hipp c, plum m. optimal investment for insurers[j]. 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2000, 27(2): 215-228.

[4]hipp c, plum m. optimal investment for investors with state dependent income, and for insurers[j]. finance and stochastics, 2003, 7(3): 299-321.

[5]liu c s, yang h. optimal investment for an insurer to minimize its probability of ruin[j]. 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 2004, 8(2): 11-31.

[6]郭文旌, 李心丹. 最优保险投资决策[j]. 管理科学学报, 2009, 12(1): 118-124.

[7]郭文旌, 胡奇英. 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多阶段最优投资组合[j]. 管理科学学报, 2005, 8(2):266-272.

[8]郭文旌, 赵成国, 袁建辉. 跳跃扩散市场的最优保险投资决策[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1, 31(4): 749-749.

[9]罗琰, 杨招军. 保险公司最优投资及再保险策略[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 30(3):31-34.

[10]荣喜民, 范立鑫. 常弹性方差模型下保险人的最优投资策略[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2, 32(12):2619-2628.

[11]荣喜民, 李楠. 保险基金的最优投资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4,(10):62-67.

[12]荣喜民, 吴孟铎, 刘泊炀. 保险投资的最优投资比例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 2001, 34(2):198-200.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3篇

2015年7月以来,宝能系多次举牌万科,超过华润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3.52%,离成为控股股东只差6.48%的持股比例。12月18日,万科管理层选择停牌应对。在宝能增持的过程中,安邦保险也在逐步增持,12月17日和12月18日,安邦保险两次增持万科,持股比例成为7.01%。

2015年12月23日晚间,万科声明称,“万科欢迎安邦保险成为万科重要股东,并愿与安邦共同探索中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广阔未来,以及在养老地产、健康社区、地产金融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安邦保险也声明称,“看好万科发展前景,会积极支持万科发展,希望万科管理层、经营风格保持稳定,继续为所有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2015年12月29日,万科公告称否认三方和解且安邦受让宝能系股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

目前,围绕着万科股权的争夺战已暂告一段落,但在这一过程中,以前海人寿、安邦保险为代表的险资举牌新趋势却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险资举牌上市公司并不是新鲜事,但在保险行业高速发展的大趋势下,近几年开始的险资举牌,除了为获得投资收益外,还有出于寻求渠道拓宽或为大股东完善产业链布局等诸多因素的考虑。

宝能万科博弈背后

资料显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 年,是一家以综合物业开发为基础,同时涉足物流、酒店餐饮、文化传媒、金融、健康医疗、教育、养老服务等多项产业的综合集团公司。此次持续增持的行动方主要是宝能投资集团控股的钜盛华和钜盛华控股的前海人寿,前者耗资约400亿元,后者耗资约100亿元。

前海人寿是钜盛华的融资平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宝能集团旗下钜盛华联合深圳市深粤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有限公司、深圳市健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在此次收购万科股权的过程中,前海人寿是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

钜盛华成立于2002年1月,其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投资管理,以金融为纽带,涵盖现代物流、健康医疗、绿色农业等多种业态。钜盛华投资兴办实业,并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同时也进行企业营销策划和信息咨询,在建材、机械设备、自有物业租赁、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也有所涉猎。此次增持万科的过程中,钜盛华凭借股权质押、资管计划等高杠杆获得大量资金。

为什么万科会成为此次险资竞相举牌的对象呢?首先,万科股权过于分散,容易被资本举牌。万科长期以来倡导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华润持股比例也仅在15%,管理层持股比例在4%左右,分散的股权比例为举牌提供了良好契机。

其次,万科现金流稳定,且二级市场估值较低,是举牌的优良标的。万科20年来发展稳定,万科从1994年的净资产10.9亿元到2015年上半年的1177亿元,20年间,万科实现年复合增长率达26%,每年都能取得近20%的ROE回报。截至2014年年底,万科账面现金超过600亿元,而与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相反的是,二级市场万科估值持续低迷。

在宝能系持股比例已达23.52%的前提下,眼下万科宝能股权争夺的焦点在于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选举董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目前宝能系和万科管理层同盟持股比例都未到半数,争取其余股东的支持成为双方未来共同努力的重点。

在累计投票制下,中小股东的决定影响力得到较大提升。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公司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计投票制。累计投票制下投票数=持股数×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中小股东可根据自身意愿集中性的进行投票,大股东的优势大幅减弱。

华润集团曾经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15.25%,虽然是二股东,但是在表决时依旧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年来,安邦保险曾多次增持万科,所持股份已达7.01%。惠理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增持万科港股331万股,持股比例增至5.03%,是万科可能的盟友。

而如果万科管理层选择定增,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股东大会的投票率达到股东持股70.56%以上;2.在上述投票率下,支持方的持股比例须不低于47.04%。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提案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在很大程度上将由中小股东决定。

因此,此次万科股权争夺,未来股权究竟花落谁家,只能拭目以待。

长期股权投资双刃剑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险资举牌是保险行业高速发展下的大趋势。由于寿险业处于景气周期,保险业资产规模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从2010年至2014年,保险行业资产规模年复合增速均达到19%,预计到2020年,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有望达到25万亿元,保险密度有望达到3500元/人,保险深度有望达到5%。

随着居民财富结构的转型,保险资产在居民金融资产配置中比重也逐步提高。央行的《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对保险产品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2004年保险产品在居民金融资产中占比为7.8%,2010年提高至11.3%,同期存款及现金的占比整体呈现出下降趋势。

发达国家经验显示,居民金融资产中保险占比一般在20%以上,英国的保险资产比重超过50%,美国基本上保持在28%至29%之间,与中国临近的韩国、日本保险资产比重也都超过20%。预计未来保险资产的比重会进一步上升,有望超过20%。

而在利率下行过程中,保险产品的吸引力较以往更加凸显。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短期理财产品利率受此引导下行,截至2015年10月底,余额宝利率已降至3%以下。由于险企投资收益率仍处于高位,且产品收益结算存在滞后,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明显提升。

此外,人口老龄化催生保险需求,养老险、健康险成为新的需求增长点。按照国际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即该地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中国自2001年起就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逐年提高,提高的速度也呈上升的趋势,2010年至2014年五年间,65岁及人口占比同比增长都大于或等于0.25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0.06%,未来5-10年间,中国老龄化趋势暂时还看不到有所缓解的迹象。健康险税优产品及养老税收递延政策的落地将明显拉动医疗、健康、养老等相关产品的需求。

对保险行业而言,资金的大量流入提高了大类资产配置的压力。经过央行的多轮降息,协议存款和债券收益率持续下滑,资产配置比例也逐步下降,从2015年年初的64%下降至2015年10月的57%,预计在降息周期中,存款和债券配置比例还将进一步下降。而权益类投资则成为险企投资收益提升的重要驱动力,尤其是长期股权投资,其平均收益率能够达到18%,能够稳定险企投资收益率。与银行理财等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性,久期较长,能够跨越行业景气度周期,更加适合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而公司层面来看,近年来,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的崛起,改变了保险行业主体的格局。长期以来,负债驱动资产型险企一直是市场的主流。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为代表,其以保障型产品为主,主要依托个险渠道,负债成本较低,进行较稳妥的投资,追求利差的锁定,但是前期投入巨大,一般要成立7至8年后才能够实现盈利。对于民营资本来说,投入资本大、回报周期长的负债驱动资产的传统经营模式难以实现其快速盈利的目标。

近年来,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发展迅速。以安邦保险、生命人寿为代表,其以投资型产品为主,主要依托银保渠道,通过销售高收益率的产品迅速积累保费规模,并进行较为积极的投资,以高投资收益反哺负债端的高成本。一般而言,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的产品成本及渠道成本较高,投资型产品和银保渠道成本都相对较高,生命人寿、前海人寿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基本上还保持在5%以上。

较高的产品成本和渠道成本推动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的负债端成本高企,由此整体投资策略较为积极。以安邦保险为例,其资产负债表中甚至没有险企常见的“持有至到期”科目,而“长期股权投资”占比达到39%,远高于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为代表的负债驱动资产型险企。

从业务层面分析,寻求渠道拓宽或为大股东完善产业链布局等是险企在转型大背景下的全新的战略方向。险企频繁举牌一方面是出于通过财务投资获得更高收益从而反哺负债端的原因;另一方面,还有拓宽银保渠道、为大股东完善产业链布局等多方面的原因。

银保渠道是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的重要销售渠道,而通过举牌银行,成为银行的重要股东,能够有效地拓宽银保渠道,降低渠道成本,如安邦保险举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另外,险企作为重要的资金通道,能够为大股东完善产业链布局提供有力的支持,如宝能前海举牌万科。

还有一点,民营险企通过举牌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渗透,进而寻求相对优惠的政策条件,如生命人寿举牌浦发银行。

从政策层面来看,监管和会计政策的调整成为险企举牌的催化剂。这主要表现为险资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宽以及投资蓝筹股能提高资产认可的比例。

2012年以来,监管层相继放开了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十多项投资领域的放开,实现与实体经济的全面对接,奠定了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公募私募、信托相比,保险资金成了一个投资范围最宽泛的主体,目前能够投资的领域达到二十余个。2015年7月8日,保监会《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资金投资在境内主板发行上市,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和稳定的股息率的蓝筹股能够适度提高资产认可比例,从而提升偿付能力。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记账有利于规避股价波动风险。险企提高持股比例后,能够将投资按照权益法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从而避免了短期股价波动对险企的净资产和投资收益的不良影响,实现了投资收益的平滑。而且,在“偿二代”资本标准下,长期股权投资能带来资本的节约。根据“偿二代”,持有沪深主板的股票,基础风险因子为0.31,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基础风险因子为0.15。

资本监管提示风险

虽然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随着投资范围和投资渠道的放开,蕴藏其中的风险也不可忽视。

2015年12月29日,在保监会召开的资产负债管理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宣布,“偿二代”将于2016年一季度正式实施,这对险资在二级市场上股权争夺进行了最高层面的风险提示,未来一段时间,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热潮会逐渐趋向冷静。

从资产端看,目前保险投资渠道已经全面放开,而大类资产监管却给予保险公司极大的自由度,偿付能力监管明显落后于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改革步伐。

保监会从2010年开始显著提升和放开各明细类别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2014年2月改为大类资产监管,只需满足权益、不动产、其他金融产品、境外投资四大类别资产分别不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2015年7月,保监会提升蓝筹股投资比例上限至40%,给予保险公司集中持股带来极大的自由度。

从负债端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已经放开。预定利率放开催生了高现金价值、资产拉动型产品。保监会2013年放开了传统险的预定利率,2015年分别放开了万能险和分红险的预定利率。定价的自由化,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的空间设计和改造保险产品。

从产品的透明度和灵活性来看,最容易设计成类固收短期理财产品的是万能险和传统险,其次是投连险和分红险。万能险提供按月结算的保底收益,缴费灵活;传统险提供固定的预定利率,形态简单。而投连险不提供保底收益,股东无法分享投资收益;分红险账户不透明,按年结算,一般只能设计成中长期储蓄产品。

偿付能力体系改革进度缓慢,无法为改革保驾护航。理论上讲,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资本监管的核心,也是资产负债管理遵循的总纲,是投资端和产品端改革可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目前执行的偿付能力一代体系始建于2003年,保监会2012年启动偿付能力二代的建设,目前处于过渡期安排,按照保监会最新的会议精神,有望于2016年一季度正式实施。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与保险公司较大的险资投资自由度相比,偿付能力监管的独立性却没有体现出来。

认可资产核算以会计报表为基础,权益法核算对会计和资本都有正面影响。被增持股票股价上涨带来一次性投资收益。在由可供出售类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可供出售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以安邦财险为例,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由上年同期的83.8亿元增加至736.5亿元,为当期带来一次性投资收益达184.3亿元。在被增持股票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当期,股价上涨得越多,意味着为保险公司带来的一次性投资收益越多。

在被增持公司维持稳定盈利的前提下,权益法核算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改成权益法核算后,被增持股票的账面价值 = 转换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不再受后续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未来会计期间则按被增持公司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增持公司维持稳定盈利,会计上即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未来主要风险来自于股价大幅下跌或长时间下跌、公司盈利显著下降等因素带来的资产减值风险。

再来看“偿一代”和即将执行落地的“偿二代”,由于资产和负债端不是完全的市场估值,按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需要调整为市值估值。

对于认可资产,中国“偿一代”以会计报表资产为基础,对账面价值打折认可;偿二代仍然以会计报表资产为基础,仅做适当调整。而欧盟偿付能力二代体系则采取完全市场一致性原则,对资产负债进行价值评估,按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调整为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对于认可负债,“偿一代”以保守的法定准备金为基础。“偿二代”下的负债为最优估计负债加上风险边际,等同于把未来的利润在零点释放;负债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不是完全的市场基础。而欧盟偿付能力二代体系采取的估值方式为现在退出值,即保险公司将其所有合同权利义务在当时转移所需支付的数额。

实际上,在偿付能力一代监管体系下,客观上是鼓励保险资金集中持股。集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虽有利于提升认可资产的比例,但偿付能力监管的审慎性没有体现出来。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时,资产按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如果持股比例达到符合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的标准,则持有的上市股票按权益法核算账面价值的100%作为认可价值。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的规定:“保险公司持有的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该类上市股票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则规定:“如果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票在境内或境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保险公司应当以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认可价值。如果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票未在境内或境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保险公司应当以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在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认可价值。”

“偿一代”和即将执行落地的“偿二代”以各自不同的维度对风险量化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总体来看,量化的市场风险因子没有包括集中度风险。

“偿一代”在资产认可比例上不仅未体现集中持股风险,而且按联营公司、控股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反而可以提升认可比例至权益法下账面价值的100%。而在“偿二代”下,量化的风险因素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而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风险、房地产风险、境外资产风险、汇率风险等;欧盟偿付能力二代则在市场风险项下包括了资产集中度风险。

向价值转型是保险公司未来坚持的方向,严格资本监管、回归保障本位是保险行业的当务之急。保险保障基金是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如果保险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保险保障基金有义务救助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救助成本将由保险行业和全社会来承担。保险公司出现的局部风险,有可能扩散和传染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利率下行周期和利率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下行不可避免带来利差收窄压力、市场下跌带来资产端严重损失、经济下行带来系统性信用风险。在投资自由度逐渐放开的背景下,风险的防范成为险资投资监管重中之重。根据保险的特殊属性,只有严格资本监管,回归保障本位,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损失。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偿付能力额度;会计准则;寿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4-0070-03

2007年1月1日我国保险企业已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在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变化

新准则在内容上完善了传统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保险行业特殊会计事项做出了规范。在国际化接轨过程中,会计准则在计量、确认等方面的变化较大。具体到寿险行业,主要表现为:

1、行业会计准则规范保险合同行为。新准则推出前,我国并无单独具体准则对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作出规范。保险业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是先收取保费资金流入,后承担保险责任,为了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应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在新准则体系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包含了两项专门针对保险企业会计行为的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

对寿险公司而言,旧准则不考虑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保费全部确认为保费收入。新准则引入了保险风险并规范了保费收入确认:如果合同不承担保险风险,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且单独计量,则可将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将保险风险部分进行保费收入的确认。新准则寿险公司需对因再保险形成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分列,以充分揭示分出业务的潜在损益,同时引入了预估的概念。这些变化都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影响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不得摊销,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对存货、金融工具等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后,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回。这一规定通过限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年度间利润,避免保险公司为避税、隐藏利润等目的,粉饰财务报表,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认识。

3、针对保险合同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旧准则未要求寿险公司对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根据新准则,寿险公司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精算结果提取责任准备金,并在年度终了,对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准备金充足的,不予以调整;相关准备金不足的,需要根据测试结果按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责任准备金作为寿险,公司最主要的负债项目,是影响寿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通过评估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确保偿付对保单持有人的债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单所有人利益是否有保障的问题。

4、改变投资分类核算方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改变了旧准则中对投资采取长、短期分类核算的方法,明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这种分类方法更能反映投资的意图和结果,有利于寿险公司应对投资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是新准则的最大亮点。在部分金融工具计价、债务重组等价格变动较频繁的项目,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有助于清晰界定不同类型投资及其浮盈,使投资核算、资产的反映更公允、相关。

5、强化资产负债表地位,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新准则强化了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增进了寿险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助于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新准则比旧准则更注重采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的确认与计量方法,更为关注交易实质,明确体现了“原则导向”下资产负债观的要求。新准则涉及准备金的披露事项包括:未到期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

6、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旧准则要求寿险公司披露的是保费规模,新准则改为已赚保费,它反映了寿险公司与其保险责任相关的、责任期已过的保费,即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期缴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趸缴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这与其他行业的收入指标保持一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报表,真实评估公司财务状况。

二、新准则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影响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内容。中国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3条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要求,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偿付能力额度”。

(一)偿付能力额度的评价和计算

保险公司实际拥有的、可以用于吸收风险损失的资本数量称为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其计算方法取决于会计准则。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也规定了其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必须的资本数量,称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我国目前采用固定比率法计算寿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基本能满足目前的监管需要。通过比较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评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我国《规定》中列出的《偿付能力状况表》可以明确地看出,偿付能力评价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计算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二)新准则对偿付能力额度的影响

偿付能力构成的两个重要支柱一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直接受到会计制度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资产的计价基础对偿付能力额度的影响。寿险公司在不同时点取得的资产价值差别可能很大,特别是对价值随时间波动较大的资产以及使用寿命较长的资产(如金融工具、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价值虽然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但能否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取决于采用的计价基础。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实现了会计准则的新突破。对于偿付能力监管而言,公允价值相关度更高,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成本与市价孰低更符合谨慎性原则。选择历史成本计价,计算的实际偿

付能力额度比真实的要低,因而建立了隐蔽的偿付能力,可以减少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在各年之间的波动。但是监管机构对这种隐蔽的偿付能力很难评价,也无法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比较。选择公允价值计价,可以释放出隐蔽的偿付能力,增强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可比性,但由于市价波动较大,也加大了不同年度偿付能力溢额的波动性。

就资产类别而言,金融工具最具代表性。一方面金融工具在资产中占有很大比例,另一方面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非常大。新准则中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对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应根据各项金融资产在资本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分类别进行认可价值的确定。

2、负债确认和计量原则对偿付能力额度的影响。寿险公司的其他负债与资产一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多种计量属性,寿险公司的资产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那么负债也最好以公允价值计算。而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应用对象范围的规定欠合理,如公允价值计量上重资产轻负债。由于负债和资产的计量属性的不一致,会降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他们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可以采取类似资产的分析方法。

现在从责任准备金的角度看负债的确认、计量对偿付能力评价的影响。(1)保险业务的特征是先收取保费,因收取保费而产生的未来负债不存在历史成本和现行成本,只能采用以未来为基础的计量属性。此时,必须考虑未来支付数额的估计与时间价值。对未来支付数额的估计,一种是建立在保证没有不利的停止新业务的基础上,另一种是建立在最优估计的基础上。通常在第一种基础上设立的准备金比第二种基础上设立的准备金要高。(2)保险公司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与资产计价基础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类似。对责任准备金以最优估计取代谨慎估计,释放原来隐蔽的部分偿付能力,增加了实际偿付能力额度。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由于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相关的监管报表,只能以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作为信息依据。本文主要研究会计准则调整对偿付能力额度的影响情况,其中按新准则调整的2006年财务数据是公司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适用旧准则的2006年财务数据为未调整前的财务报表。由于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涉及会计科目较少,与监管计算需求并不完全相符,本文在测算时做以下假设:(1)报表中未注明“应收保费”账款,故假设“应收保费”的账龄都小于1年;(2)报表中未注明“应收分保账款”账龄,在此假设其账龄都小于或等于3个月;(3)由于报表中一般未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计提坏帐准备,本文在计算认可资产时统一按其他应收款的5%计提坏帐准备。

(二)实证分析

通过实证分析可以表明,会计准则调整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的主要表现为:

第一,新旧准则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根据新准则,保费收入的确认需根据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此项调整使得寿险公司按新准则确认的保费收入小于按照旧准则确认的保费收入。保费收入的减少意味着公司给付责任的减少,相应的要求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可能较同步地小于按旧准则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从而使得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即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有所增加。

第二,寿险公司投资受益于2006年股市走强和公司适当的投资策略,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投资收益都有明显增长。由于金融投资在寿险公司的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对寿险公司的资产产生积极影响,市场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浮盈差额作为一种隐蔽的偿付能力得以释放,增加了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但是市价较大的波动性也加大了偿付能力额度溢额的波动性。

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利率风险;利差损风险;风险价值

改革开发30多年来,中国的寿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保费年收人不断增加,保费年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927.3亿元,与此同时,寿险公司的数量也明显增加。从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增加到2005年底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保险公司35家,人身保险公司42家,资产管理公司5家,再保险公司5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寿险业已经成为当今中国金融行业的一大亮点。但由于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特别是金融市场与经济因素的连动反应使寿险公司、消费者的行为发生了改变,使我国寿险业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寿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包括实际死亡率超过期望死亡率,投资资产的质量可能恶化使实际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实际费用率超过期望费用率,其他公司可能发明出更为有效的经营方法,市场利率的变化导致的损失,等等。按北美精算师学会(SOA)的分类,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产风险(指因寿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按期偿债或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市价的下降而引起的资产贬值带来的风险)、定价风险(指定价不足以弥补死亡率或伤残率恶化等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最终影响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指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般商业性风险,包括社会、法律、政治、技术等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利率风险,传统的精算定价理论假设:利率是确定的,即精算师在定价过程中采用确定的保单预定利率,但事实上利率具有随机性,从而会引发寿险定价利率风险。而利率风险中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更是长期困扰我国寿险公司的问题。

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指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之不利偏差引起的亏损的可能性。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威胁着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寿险经营稳定性的一大风险,其发生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利差损.即通常所说的保单利差损风险。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人寿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而产生的亏损。由于人寿保险业务一般都是长期性的,因此,寿险公司从在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的那一刻起,利率风险就如影相随了。寿险产品是应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本质上属于金融类产品,利率始终是其定价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设计保单时的精算考虑,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已经极大地量化了,比如,生命表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货膨胀率,以及根据大数法则得到的各种保险风险的出险率。只有预期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这一项由于未来市场利率风险千变万化。精算假设所采用的利率,不管是监管部门统一确定的定价利率,还是根据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投资收益率的历史情况,兼顾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利率,都只是一种假设性的利率。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这种假设性利率就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一现象将是明显的)。寿险公司未来现金流量自然极大地受利率变化的影响,因而利率风险在寿险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影响绝不可等闲视之,需大力加强管理寿险产品的定价机制。

保险的实质是依据大数法则集合风险、分摊损失。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保险人一方面从多数投保人处收缴保险费,作为未来给付保险金的准备金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内;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也就是保险的价格。一般人寿保险单的毛保费(也叫总营业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纯保费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责任损失的补偿和给付,按我国的方法,还包含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一定报酬(即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纯保费依据预定利率和源于生命表的预定死亡率来计算。附加保费用作弥补保险公司经营服务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手续费等)以及风险安全加成。其中,安全加成用以补偿死亡率及市场等的风险。保险精算原则是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上,保险公司的所有收入与其所有支出的价值的期望值相等(因为所有收入与所有支出均是随机变量)。计算贴现过程中所使用的贴现率就是预定利率。可见,预定利率是决定保单价格的重要因素,可以说,预定利率是寿险公司对在签单时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的保费负有的保障的最低收益率。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保险成本越高;反之,预定利率越低,保费越高,保险成本越低。按精算等价原则(在合同成立时):

纯保费的计算公式: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

毛保费的计算公式:毛保费精算现值=(1+附加费率)x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附加费用精算现值

可见,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毛保费称为保险费率/不同的投保年龄的保险费率一般不同,单位保额一般定为l(xx)元,并且是随预定利率而定的,而预定利率大小是由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决定的,而投资收益率又是随市场利率而定的。并与寿险公司投资的范围及投资结构有关(对非传统保单,例如,投资连结产品,没有限定预定利率,所以其保险费率是不定的)。因为人寿保险契约的长期性,从安全性出发,有必要将预定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定得比较保守。避免中途因资金运用收益下降而对已生效保单提高保险费。一般选择在长期内即使一般利率标准下降也经受得住的标准线作为预定收益率,即保单的预定利率或称保单信用利率。长期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太长,要对未来这么长时间内资金运用收益进行准确预测几乎不可能,一旦利率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固定预定利率保单的预定利率的“不恰当”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预定利率风险。“预定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定利率设定不当。致使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使寿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分红保单和万能保单等投资类保险产品中因规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如果最低保证利率设定过高也会存在预定利率风险。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金额,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作为责任准备金保存起来的储蓄保险费在进行资产投资使用时,会产生利息分红等收入。其中,大部分作为以预定利率为基础的利息转入责任准备金,从其金额中减去进一步进行资产运用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利差益(若不足,则产生利差损)。

利差益(损):(资金实际收益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和红利一按预定利率应收的预定利息

资金实际收益率-2×利息及分红收入/(期初资产+期末资产-利息及分红收入)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利差的计算公式是:

利差益(损)=本年度利息收入-[预定利率×(年初责任准备金+纯保费-满期给付-死残给付)/2]-本年度提存的差益返还金

由上述公式可见,利差是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和预订利率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利差一定时,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的负债)提取的积累,利差也同时增加。当寿险公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较大的利差损可能会严重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甚至导致其破产。寿险实务中,寿险公司要通过运用保险基金投资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在费率精算厘定中,精算等价原则本来就考虑到了准备金的积累增值,且保险市场激烈竞争导致的费率降低(预定利率升高),因此,承保业务亏损更要求保险投资来弥补。对利差准确的把握应为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或寿险公司内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保单信用利率)之差。这是因为:

1直接决定寿险经营利润大小的是资金实际收益率而非市场利率。

2从数值上说,虽然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有很大的关联性,但二者却不尽相等。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不仅受市场利率高低的影响,对寿险公司而言,实际收益率的大小还受本公司资金运用方式、投资组合方式以及宏观法律调控对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等各因素的影响。如果寿险公司对其资金通过了良好的运作,其投资回报率会高于市场利率。

3市场利率是保险人确定保单预定利率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寿险市场来说,由于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限制,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相关性很强。本文中提及的利率风险并非通常所说的市场利率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风险。寿险定价中的利率也是指寿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我国定价利率风险的形成既有宏观经济形势变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寿险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指的是引发其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宏观经济形势起伏不定,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我国寿险产品定时,对于保单预定利率的假定,主要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对象。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成为引起我国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指的是寿险公司内部经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本原因: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2)直接原因:寿险产品定价利率设定不当;

(3)间接原因:经营体制存在弊端;

(4)政策原因:监管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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