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价值评估; 公信力

一、引言

随着中国大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的快速发展,PE规模与相对落后管理水平间的矛盾日益突出,PE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较难了解到基金的真实价值,这给投资者本身的风险管控和投资评价带来困难。本文拟结合现有PE的估值方法,探讨在实务中采用何种操作方式可让估值方法更具合理性及公信力。

二、PE估值的现实意义

PE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与公开募集的基金相比具有投资者数量有限的特点,因此在现行的相关投资基金法规中并未对PE价值评估方法有明确的规范,但PE估值对投资者和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对PE投资者而言

由于PE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信托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基金,由于它们本身需要对其资金提供者的收益和风险负责,大都属于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若PE管理人能定期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价值及价值变动情况,投资者则可以以此来对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评判。如果其投资收益和风险指标低于预期,投资者将对管理人失去信心,可能考虑撤销后续的投资额度,改为安排其他投资;若收益和风险指标高于预期,投资者也可尽早调整投资策略,向管理人争取更大的后续投资份额。另外,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确认和计量标准,投资者需要真实的公允价值以计量投资。

(二)对PE管理者而言

随着PE规模的扩大,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按目前PE广泛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者数量的上限可达50人。PE管理者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价值能提高其金融服务的水平,提高投资者对PE管理团队胜任能力的认可程度、信任度以及PE管理团队在业内的知名度,为PE的后期发行做良好的铺垫。同时,PE的价值主要由所投项目的价值组成,经过合理评估后的基金价值可成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业绩的依据之一。

三、PE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一)现有主流基金评估方法及分析

目前对PE主要的估值方法是先根据行业评估准则评估基金投资项目池中已投资的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而后将这些单个项目的价值进行加总计算出PE的价值,这种方法也被称为“自下而上”①的估值技术,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基金所用的估值方法类似。对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有以下评估方法:

1.可比公司法

可比公司法主要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营运统计数据得到该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的隐含价值,主要使用的可比指标包括:市盈率(股价/每股利润)、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收入、企业价值/用户数等。可比公司法的优点在于基于市场公开的价值信息,易于得到投资者的认可;缺点在于可比公司难以寻找且其市场价值易受政策面的影响而不准确。

2.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主要通过预测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现金流,并用恰当的贴现率和终值计算方法计算这些现金流和终值的贴现值,以此计算企业价值和股权价值。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是理论最完善且反映了对项目未来的预测,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少;缺点是折现率、增长率等假设条件难以准确预计。

使用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各有优缺点,在实务操作中可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但在加总各项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后,尚不能全面反映私募股权基金价值,因为从有限合伙人的角度来看,PE秉持的是一种购买并持有的投资理念,价值应涵盖投资持有到期并计划退出的时间点。因而,简单将项目价值加总不能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私募股权基金的经济价值。基金的整体价值除了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还应包括拟投资部分预期产生的价值。

(二)理想的基金评估方式探讨

根据以上论述,基金的整体价值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应包括已投资项目价值和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两部分内容。

1.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

对于已投资项目,评估其价值可将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相结合,使得两种方法的优势互补。若在一个有效市场中能找到一家或一批与所投资项目的行业、产品周期、生产规模、客户群体相似度很高的上市公司,则可以采用可比公司法;若相似度不高,则可以分行业性质按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进行评估。如:新能源、新材料等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使用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收入等可比公司法;传统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可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或者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取其算术平均值。

2.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评估

PE的预期未来现金流不仅从已投资的项目中产生,而且还从即将进行的投资中产生。由于PE基金经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会选择最佳的时机进入,投资总是分批进行的,因此截至定期评估的时点,仍会存有部分未投放的资金。在评估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时,可将这些未投放的资金以项目池中尚未投资部分所需资金量大小为权重摊分至其中,再按上述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出还未投资部分的预期价值。

3.局限性

以上对基金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基于既定项目池中的投资项目来预测的,而现行基金发展过程中,PE的管理人有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才确定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因投资项目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就导致了所投和拟投的项目不会总是固定不变。所以当项目变化,就会使基金价值失去可比性。

四、PE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中国证监会从1999年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开始,就不断地通过各类法律法规规范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审核流程,提高基金估值方法及结果的公信力,但对于PE基金的估值规范却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方法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

(一)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审核

由于PE募集的对象大都是特定投资者,因此目前PE管理人主要采用与现有投资者共同探讨并认定的估值方法来对基金价值进行评估。但此做法缺乏第三方的审核,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对基金后续进入者缺乏说服力。

1.选择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审核

由于目前PE基金广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金融机构,其设计基金估值方法并披露基金价值存在公信力不足。基金管理人可与投资人共同设计基金估值的方法,并让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审核估值方法及过程,并按期披露基金价值。例如,PE基金的投资人中含有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就可让信托公司审核该基金的估值方法并按期披露价值,因为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具有第三方监管资质,这样处理可提高基金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2.由托管银行审核

目前PE的托管银行与公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所起的作用差别较大,PE的托管银行只起到资金存储并保障资金安全的作用,无法起到审核估值方法并对外披露的作用,这也与PE基金有关估值的相关法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但为了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PE管理人可与托管银行商议在托管协议中增加托管银行审核估值方法、估值过程及按期披露的职能,使得PE托管银行起到与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相同的作用,从而增加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二)保持估值方法的连贯性

由于股权投资的收益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价值变动相对证券投资缓慢,PE基金无需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样频繁披露基金价值。但为了保证各披露期基金价值的可比性,确保后续进入者的公正性,需要PE管理者在初始确定基金评估方法之后,应保持基金价值评估方法在整个存续期内一致。

(三)考虑监管层的相关规范

目前,国内政府及行业层面均未对PE的价值评估方法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但随着PE的逐渐壮大,制定价值披露的行业标准已迫在眉睫。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基金法》拟将PE基金的规范一并纳入,因此,PE管理者在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价值评估方法时,应考虑政府监管层制定PE基金估值方法的最新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估值 巴菲特护城河理论 艾略特波浪理论 估值方法体系

一、私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绝对估值法,主要采用折现方法,如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期权定价方法等;另一类为相对估值法,主要采用乘捣椒ǎ如P/E、P/B、P/S、PEG及EV/EBIT价值评估法。以下以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经常使用的估值方法进行概述。

(一)P/E法(市盈率法)

市盈率即市场价值与净利润的比值,或者说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利润的比值。投资机构是投资企业的未来,是对企业未来的经营能力给出目前的价格。企业价值=预测市盈率×公司未来12个月利润。由公式可以看出,市盈率法需要确定市盈率和目标企业的净利润。市盈率可以通过参考对标企业或竞争对手的市盈率或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市盈率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预期增长率。

(二)P/B法(市净率法)

市净率即市场价值与净资产的比值,或者说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市净率估值的主要步骤跟市盈率大体相同,只不过主要变量由每股收益变成了每股净资产。

(三)P/S法(市销率法)

市销率是市场价值与销售收入的比值。在成本、费用等相差不大情况下,企业价值主要取决于销售能力。用市销率作为估值的主要过程也跟其他相对法估值类似,主要变量变为每股销售收入。

(四)DCF法(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自由现金流是指一个企业在满足了短期生存压力和长期生存压力之后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

二、私募股权投资传统估值方法论的局限性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估值方法,根据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投资机构甚至融资企业都存在片面使用单一估值方法的问题,融资过程中往往是以当年或者下一年度预测净利润数乘以一定P/E倍数进行估值,这种估值方法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首先,企业估值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以单一维度进行判断。企业的价值不应只是体现在财务指标上,还存在于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所形成的护城河上,这是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根基。一家能够产生良好盈利的企业,但没有形成足够的护城河使自身具有竞争优势与壁垒的,仍然无法长期生存。

其次,仅以财务数据作为指标静态地判断企业价值,而忽视了企业所生存的土壤――整个行业的周期波动性,将可能导致企业发展与投资预期严重偏离。光伏组件行业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事实告诉我们,任何只看到眼前繁荣的数据,而没有对整个行业周期的意识与判断,这样的估值以及投资是存在巨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最后,片面使用单一的估值方法存在较大的逻辑漏洞,甚至整个估值方法都不适用,这样通过单一估值工具形成的估值判断是远远偏离了真实的企业价值的。不同的估值方法存在不同的适用场景以及应用过程中的优势与劣势,应当区分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适用某种估值工具,同时运用其他估值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三、私募股权投资系统性估值方法论

笔者通过所在投资机构的锻炼与培训,并在总结了上述估值方法的优劣势后,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完整的估值方法体系。这套估值方法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于巴菲特护城河理论,建立多维度估值体系

巴菲特曾说过:“在商业上,我寻求有着无法突破的‘护城河’保护的经济城堡。”巴菲特提出的护城河理论主要是指四个方面:无形资产、客户转换成本、网络效应、成本优势。具体来看,无形资产,是指带来定价权或促进客户购买力的品牌,多样性的专利与技术创新,限制竞争的法定许可、认证,评价无形资产最关键要素,是看它们到底能给企业创造多少价值以及能持续多久;客户转换成本,是指客户黏性,与客户的业务结合、财务成本和重新培训时间成本都会影响客户黏性;网络效应,是指随着用户人数的增加,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也在提高;成本优势,是指低成本的流程优势、更优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资源优势和相对较大的市场规模。

护城河之所以能增加企业的价值,在于它们可以帮助企业长时间地保持盈利状态。引入巴菲特护城河理论,就是要在基于财务数据的估值模型基础上,增加无形资产、客户转换成本、网络效应、成本优势四个方面的维度,综合多个维度识别并判断企业长期存续并保持盈利的能力,以及基于企业形成的护城河所推导出的合理估值。

由于护城河理论主要是定性描述,较难量化判断,可能无法做到像财务模型可以量化估值结果。但是可以通过横向与行业竞争对手进行比较,从而判定目标企业是具有宽护城河、窄护城河还是无护城河。

(二)基于艾略特波浪理论,判断行业周期节点

艾略特波浪理论是美国证券分析家艾略特针对股票交易市场的波动现象而提出的一套市场分析理论。艾略特波浪理论认为市场走势不断重复一种模式,每一周期由5个上升浪和3个下跌浪组成。艾略特波浪理论将不同规模的趋势分成九大类,最长的超大循环波是横跨200年的超大型周期,而次微波则只覆盖数小时之内的走势。但无论趋势的规模如何,每一周期由8个波浪构成这一点是不变的。

一般行业周期是简单地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这种观点比较僵化地看待行业周期发展规律,忽视了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波动问题。艾略特波浪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一级市场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判断行业周期的发展规律,适时把握投资节点,以动态的方式看待企业价值变化,从而使得企业估值更加契合行业发展周期,也更具有长期的合理性。

为了更形象说明将艾略特波浪理论用于企业估值,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以下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例进行说明。下图是笔者及所在公司团队通过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长期的观察与研究所得出的行业周期图。

图1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周期图

如果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股嗤蹲剩在明确了整个行业发展周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在2007年7月份左右、2013年9月份左右、2017年1月份至2017年6月份左右,是投资新能源汽车行业比较合适的时间窗口,这个时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蛰伏期,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具有护城河优势的企业将在这个时点快速崛起,此时的估值更加具有合理性;如果错过了上述最合适投资的窗口期,而错误选择在2009年6月份左右、2016年1月份左右、2020年左右进行投资,一方面企业经历前一段上升浪的快速发展后,若仅仅以财务模型判断估值肯定畸高,而随后行业风向即快速下跌,基于财务模型的估值由于未预见到周期的波动性将无法撑起高估值,而导致估值泡沫破灭。

(三)综合利用多种估值方法工具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谈不同估值方法工具存在的使用误区,以及应该如何综合利用多种财务模型工具进行估值。

首先,不能简单地使用P/E作为估值指标。P/E=股价/ EPS(每股盈利),EPS容易存在很多一次性利润,P/E指标的逻辑是当投资机构收购一家企业时,愿意为企业现在的利润支付多少倍数,这个利润应该剔除所有非经营性、不可持续的利润,得到一个经营性可持续的利润。使用P/E进行估值时,若考虑的是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则P/E是一个可用的比率。

其次,不能简单地使用P/B作为估值指标。P/B指标的逻辑是判断现在的股价占企业每股净资产多少比例,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虽然高出但溢价较少,投资机构对企业估值安全边际较高。但是需要考虑到管理层通过回购股权或分红的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净资产的大小。

再次,不能模型化地使用DCF(自由现金流折现)。几乎所有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都需要预测3-5年的未来的自由现金流,然后出现一个“终止值”(Terminal Value)。预测3-5年的财务数据准确性非常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里的终止值占到了模型里股票价值的50%以上。因此,只要终止值发生一点变化,整个估值可能相差巨大。而且这个终止值对折现率比较敏感,将折现率下调1%,企业估值可能上升1倍。可以利用这个模型进行逆向思维,反推现在估值处于什么水平。

最后,综合利用多种估值工具判断企业价值,需要遵循以下逻辑:(1)企业目前资产值多少,利用P/B指标并辅以重置成本工具进行判断;(2)现在企业的正常化利润是多少,剔除一次性利润,利用P/E指标并辅以EV/EBIT工具;(3)企业成长性如何,需要判断企业的护城河以及行业的周期性。

参考文献:

[1]徐继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分析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2年

[2]李杰,杨波.VC、PE对投资项目进行估值的方法[J].产权导刊, 2009年9期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会计影响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评估行业在评估领域和评估范围上不断拓展,已经从原先的不动产评估逐步向着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等方向发展,拓宽了资产评估的空间和作用。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已经不再是针对单个资产或者几项资产的评估活动,而是能够实现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涉及到的金额往往都比较大,能否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企业投资安全和企业投资权益,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实际需求,围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方式,在合理确定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切实提升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部分权益的投资。在实际的投资活动中,大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活动都是将企业作为投资ο螅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有必要围绕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明确被投资者股东权益和企业价值情况。在进行投资评估范围界定时,其股东权益价值既可以是部分权益价值,也可以是全部权益价值。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了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两点,投资者在对这些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也主要是针对股票投资评估和股权投资评估这两点来开展工作。

第一,股票投资评估。对股票投资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的对象既可以是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当针对股票投资的不同类型,采取合适的、针对性的投资评估方法。围绕股票投资评估,对评估内容的选择上科学划分,在确保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象的界定。除了上述的股票类型划分之外,也可以根据其他划分标准,对股票投资评估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一方面,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对被投资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全面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充分考虑公司股票价格跟生产经营情况之间的关联,减少证券市场波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造成的的严重冲击。另一方面,还应当根据股票的收益情况以及风险承担的情况,将股票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由于股票波动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同时也不可预测,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将其作为不保本型投资来进行处理,这也表明了股票投资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收益的巨大变动性。

第二,股权投资评估。在管理实践中,股权投资最明显的特征是表现在股权投资在管理控制上的权利。它具体是表现在投资企业能够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控制,或者跟被投资企业一起共同实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依靠股权控制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控制权。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投资企业要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权控制,主要是依靠在被投资企业中选派股东等控制方法来实现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通过这些股权控制方法,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

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两种。这两种方法具有各自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也会对会计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讲,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主要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进行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应当首先确定标准比率,并将以这一标准比率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在确定好标准比率之后,在资本市场中选取跟被评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较高类似度的其他几家企业,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这些类似企业的参考比率,最后依靠计算所得出的参考比例和被评估公司的指标进行相乘,得出被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投资者在使用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又会根据使用参考比率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指标来计算出被评估公司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法。市盈率就是将企业的市场价值跟企业的净利率进行对比,所得出的比率为市盈率。通过计算市盈率能够体现出投资者对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利润能力的认可。在进行市盈率计算时,可以按照具体的计算内容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当期市盈率,另一方面是预期市盈率。当期市盈率是将企业的当期净利润按照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比值计算后所得出的市盈率,当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可以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而预期市盈率则是通过将对其被投资企业预期净利润除以公司市值之后所得出的比率,预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能够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净利润情况,这两种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分别体现了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和预期盈利能力。市盈率法适用于周期性弱的公司,如公共服务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有着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是市盈率这一指标计算相对比较容易,所获取的数据也比较简单,用户通过简单的计算步骤获得这一指标,并依靠这一计算结果更为明确地获得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入产出以及其收益的状况。与此同时,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涵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政策,能够依靠这一指标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价。同时市盈率法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计算市盈率时,应当明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数值为负时,并不代表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为负,因此当市盈率计算结果为负数,并不能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产生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在计算市盈率时,所获取的公司利润指标往往会受到被投资企业管理者的影响,如果被投资企业利润指标波动范围比较大,也会影响到市盈率法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市净率法。市净率法所体现的是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市净率发可以划分为当期市净率和预期市净率两种。市净率法跟市盈率法具有相同点,其相同点主要是体现在两者都是通过预期市净率来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企业价值情况进行评估,能够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本质。使用市净率评估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在呈现负数的情况时,能够通过补充市盈率方法对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依靠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在计算相关指标时,所需要的股权账面价值指标获取相对容易。同时,假如被投资企业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时,采用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情况。跟市盈率法一样,市净率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假如部分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则采用市净率法往往不科学,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来讲,由于企业股权价值本身并不高,依靠这种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不合适。另外,假如被投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具有一致性,采用这一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往往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账面价值相互之间不能够进行科学对比,采用市净率法进行此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与市盈率法不同,市净率法比较适合周期性强的企业,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第二,绝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是相比较于相对估值法而言的,绝对估值法这一方法在使用上并不参照于相对指标,而主要是依靠经济附加值等绝对指标来进行计算的,以此来获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论,计算得出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一般来讲,投资者在使用绝对估值法时也可以有比较多的具体方法,通常情况下经济附加值法使用比较广泛。使用经济附加值法进行绝对估值计算计算时,其指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EVA=NOPAT-(IC*WACC)=IC(ROIC-WACC)

上述公式中,NOPAT表示税后营业净利润,IC表示投资资本,ROIC表示投资资本的回报率,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绝对估值法的使用科学性,研究者在上述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经济附加值法公司价值评估的模型。其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可以表示为:

Vt=ICt-1++FGA

上述公式中,Vt表示企业评估价值,ICt-1表示t-1期中的投入资本的价值数值,EVAt表示的是第t期EVA值,FGA表示的是未来能够增长的现值。

使用绝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较于相对评估法,绝对评估法能够准确地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决策跟股权价值之间实现紧密连接。但是,使用绝对值法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计算绝对估值指标时,其计算过程往往会受到市场中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深刻,同时也往往产生折旧效果。这些都不利于绝对值法在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的准确性,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一定的偏差。绝对估值法适用于经营稳定、有稳定股利发放的企业。

四、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会计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可以对会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它能够为企业会计计量提供必要的核算价值基础,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数据来源。一般来讲,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于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会计初始计量的影响。对于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的初始计量,主要是反映在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上。投资者在进行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时,可以将其视作获得投资成果的公允价值,也可以将其视作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所付出的所有价款。如果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具有科学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决策管理意见,对于提高投资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是对投资企业减值准备工作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低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投资者就需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充分考虑减值准备计提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还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准确的核算,避免因为被投资企业价值信息人为操纵所造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偏差,可以依靠第三方减值测试等手段方法,提高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准确性,减少投资损失,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效益。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必要过程,通过比较用估值方法计算出的公司理论股价与市场实际股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指导投资者进行具体的投资行为。准确的估值定价可以帮助投资者抓住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家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问题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6.

[2]朱智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4篇

现代企业价值观认为企业价值可以分为实体价值和股权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和清算价值、少数股权价值和控股权价值等,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是企业实体价值的评估,因为企业实体价值=股权价值+债务价值,在求得企业实体价值后就可以很轻松的获得企业股权价值,而企业股权价值正是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准确反映一个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定位股票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指标和标准体系

三、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1.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2.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3.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方法就是现金流量折现法(Discounted cash flow简称DCF法),下面着重介绍企业价值评估中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分析与应用。

四、现金流量折现法(Discounted cash flow)

1.现金流量概述

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就是资本资产的估价,如果某证券的内在价值高于其发行价格或交易价格,说明这项投资符合投资人的利益要求,相反则说明市场高估了该项证券的价值。就股票来说,股票的价值等于其未来股利收入的现值,即:

这是股票评价的一般模式,实际操作中依据现金流量种类的不同,可以将对应的价值评估模型分为:股利现金流量模型、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以及实体现金流量模型,其中:如果企业把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全部用于发放股利,则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与股利现金流量模型相同,而股权价值=实体价值-债务价值,因此股权价值模型可以根据实体价值模型推出,实体现金流量模型的基本形式是: 实体价值=∑实体现金流量t/(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t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企业实体价值的时候,对应的贴现率应该用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而不能简单用股权资本成本或其他贴现率,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公式如下: Rm――股票市场的平均必要报酬率。

综上所述,定下贴现率之后,实体现金流量模型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公式中实体现金流量的金额。

2.公司自由现金流量价值评估模式

简单地说,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指企业生产活动后可以用来满足偿还本息及支付股利的现金流量,即企业的息税前赢余扣除所得税与净投资后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可概括为:

实体现金流量=息前税后营业利润-净投资=息税前营业利润*(1-所得税率)-净投资=EBIT*(1-T)-(总投资-折旧与摊销)

=EBIT*(1-T)-(资本支出+营业流动资产增加-折旧与摊销)

公式中,营业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无息流动负债,即投资人包括股东与债权人投入企业的流动资本数额;资本支出就是企业购置各种长期资产的支出减去无息长期负债的增加额,即投资人投入企业的长期资产数额,因为购置长期资产的一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无息长期负债来提供而不全是投资者的资金,因此企业长期资产增加额再减去这部分支出就是企业的资本支出。

假设该公司财务费用均为借款利息,所得税税率为30%,现计算20x8年该公司实体现金流量。

08年息税前营业利润EBIT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660-385-150 =125万元

利用平均税率法计算息前税后营业利润=息税前营业利润EBIT *(1-所得税率)=125*(1-30%)=87.5万元

该年公司资本支出即为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330-300=30万元,

营业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资产增加-无息流动负债增加=(8+12+40-14)-(10+10)=26万元

本年折旧与摊销=10万元

把以上数据代入实体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中可得: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5篇

一、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本通知所称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直接股权投资的机构;所称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为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提供投资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意见等服务的机构。

二、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稳健、安全原则,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建立完备的决策程序,审慎运作。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宏观调控政策。

三、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和受托外部投资机构应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资质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体系,设立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四、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应当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确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及批准权限,并根据投资方式、目标和规模等因素,做好相关制度安排。

五、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可以聘请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尽职调查和估值、投资咨询及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对拟投资企业的经营资质、股权结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进行清查、评价。

六、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国际通用的估值方法,对拟投资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审慎合理的估值结果。估值方法包括: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及倍数法等。

国有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自主确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由企业履行内部备案程序。

国有金融企业应参照估值结果或评估结果确定拟投资企业的底价,供投资决策参考。

七、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行业分析、财务分析、估值或评估结果,撰写投资项目分析报告,并按公司章程、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决策层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核时,应着重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估值或评估结果、项目的预计收益、风险的可控性等因素,并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情况统筹决策。

八、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增值服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属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但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股权登记台账制度,并做好管理工作。

九、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自行决策,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遵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国有金融企业所投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上市方式退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股减转持义务。可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豁免申请。

十一、国有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管理。各地方财政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资本;估值;对赌;信息;信用

一、估值调整机制的概念

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俗称对赌协议,是指包含对赌条款的私募股权投资协议。它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行使他的另一种权利[1]。通常对不确定情况的约定表现为对公司业绩的要求,也有约定一定时期内上市的要求。而对估值调整的方式表现为一定的现金补偿、转让股权、董事会席位的增减、投资方增加投资等。一般来说,以现金补偿和股权增减较为常见。

估值调整的出现,是投融资过程中的必然选择。首先,在投融资时,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信息始终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在目前中国,企业信息披露系统不成熟,尽管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有关企业信息公示的若干文件,但有关反映企业信用的关键材料,例如财务信息、担保信息、违约情况等,并不在强制公示的范围内。[2]在国际上,即使是资本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也存在信息披露滞后及有限的问题。其次,对企业的估值一直是见仁见智的事情。风险的预估对投融资双方来说,角度不同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不一样,这直接影响到双方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另外,从融资方角度看,总是希望高估其价值,以便以尽可能少的股权换取尽可能多的投资;从投资方的角度看,基于内部收益率的要求,总是希望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以较少金额获取尽可能多的权益,并在一定年限内退出时卖出高价。[3]这也是融资过程中最基本的矛盾,要是不能调和,就会影响投资合作。然而,估值调整提出以一个相对中间的价格进行投资,再根据企业最终的经营状况调整持股比例。有效解决了投融资中的基本价值矛盾。最后,估值调整一般都伴随有附加条件,即在企业完成或未完成预设目标时产生相应的后果。完成目标的后果一般是奖励性的,对经营者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融资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基于上述原因,估值调整作为调和投融资双方矛盾的工具,实有存在之必要。

二、估值调整在中国的运用

估值调整出现之后,中国公司也多有运用。在海富投资世恒案中,因为三级法院对于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不同,引起学界的诸多讨论。然而,对比摩根史丹利对赌蒙牛的成功案例,对赌成败的决定因素绝不在于合同效力。换言之,假设海富案最终对赌成功实现双赢,没有争议即不会诉至法院,也就不会出现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海富案判决之后,许多学者从最高院的判决出发试图通过对赌协议究属何种合同性质的讨论实现其在中国法之下合法化。但是,无论对赌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还是射幸合同或是其他性质的合同,对其成为有效合同的意义都不大。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因为合同不属于某种具体类别的合同而直接认定其为无效合同,而真正决定合同无效的,是其满足《合同法》第52条之合同无效条款的规定,与其属哪种性质的合同实无关联。

对赌协议最主要的特点是在投资合同中加入一个双方约定好的特定目标,然而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双方当事人于合同签订之时均不知晓。该特定目标才是实现估值的关键,换言之,估值不过是双方当事人于投资时的互相妥协,让投融资不因为公司将来价值的不确定性而无法进行。从这方面讲,对赌协议不过是包含对赌条款的投资合同而已,定性并没有很复杂。海富案中,三级法院否认海富案对赌条款的效力,主要认为该条款能使海富公司无论对赌结果如何都能获得收益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人的利益。然而,这里需要明白两点:第一,对赌条款所约定的特定目标并不是一定能够实现的,换言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第二,之所以法院认为海富公司总能获得利益是因为混淆了估值调整的结果和股权获益。实际上,如果最终世恒公司未能达到预定目标而对海富公司为相应补偿,这部分的补偿并不是海富公司的股权收益,而是当初高出世恒公司价值估值的偿还而已,并不存在获利一说。私募股权的估值调整仅从合同法的角度予以判定是不够的,其无论采取股权补偿形式,还是采取现金补偿形式,又或者采取二者的结合,均涉及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形成与维持的规制。[4]

三、中国资本制度之下的估值调整机制

法定资本是多元化的,但它总是试图规范三类事项:其一,规范公司成立前,股东最低出资;其二,规范公司成立前,股东最低出资是否实缴;其三,规范公司成立后,公司财产向股东之流转。[5]分别体现为最低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而估值调整机制关系最密切的是资本维持制度。估值调整中投融资双方的博弈条件不外乎持股比例的变动,主要由以下四种方式:1、投资者与原股东之间根据合约安排互相转让股份;2、目标公司无偿向一方发行新股;3、目标公司通过赎回投资者的股份或投资者以可转换证券的方式实现估值调整;4、通过改变投资者股权的权限来模拟股份比例调整方式的商业效果。[6]就目前国内出现的估值调整案例来看,大家还是倾向于采用互相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公司法几经修改,最终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成立时的法定验资程序;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资本认缴制。然而修改资本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和信用体系建设。因此产生的诸如信息不对等、虚假信息充斥资本市场、盲目求大的投资心理等现象始终扰乱资本市场的稳定。在现有的资本制度之下,一方面政策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另一方面又缺乏投资相应的保障制度。资本投资中,依然过分迷信法定资本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上市公司中的“同股同权”依然是坚守的准则。在国外已经很成熟的优先股制度、债转股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放开。当然,这样的质疑并不是说国外成熟的资本运作方案我们应当照搬。只是当政策与现实相冲突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司法规制之下的国内资本市场究竟如何更好的实现鼓励交易和资本流通的目的。

近来,频频有明星控股公司被高价收购的消息爆出。这些明星控股公司的估值常常高的令人咋舌,且惯用估值调整机制。虽说估值调整设定的特定目标有调和投融资双方对目标企业估值矛盾的作用,但失败的案例也告诫我们特定目标和妥协估值的设定也得基于理性判断。实际上,估值调整机制与资本制度应当是这样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即在资本制度的配合之下,投融资方采用估值调整机制实现对企业的正确估值,于合理经营之下实现对赌的双赢。

第一,估值应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公司法应规定相应的企业估值定价方案。不难看出,收购明星控股公司的真实目的是与明星的深度绑定,利用其明星效应提高公司效益。然而,无论明星有多强的号召力和吸金力,在投融资时都得符合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换言之,对明星控股公司的高估值不可不说有随意性。毕竟,明星效应如何作价无法确定。换个角度看,如果公司法在对公司价值如何估算有相应明确的方案,可能这些公司在对赌协议标的会更体现理性。进一步,如果公司法有明确的整套估值定价制度,于资本维持也是有价值的参考。

第二,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投资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然而现行法律对高风险和高收益的容忍态度截然不同。纵观对赌案例,海富入股世恒得到允许,对赌失败面临补偿时协议效力就得不到承认;C影业公司收购D公司虽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相比重组停牌之后依然可以风火经营。既然高收益可以欣然接受,高风险自然也应是法律所能容忍的。只不过,法律更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避免风险的发生和实现风险救济。

第三,坚持资本维持原则,适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投资公司的本意并不是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是在投资目标实现之后能全身而退。纵观我国公司法制度,无论是减资还是股东之间的股权流动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当然资本维持是法定资本制的核心,但资本维持应主要针对原始股东而不应针对投资人。没有宽严适度的资本流通制度,国内的资本市场将会向明星收购案反映的信息一样充满泡沫。实际上,一切的事前债权人保护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大打折扣。资本制度对投资人适时退出企业的愿望没有适当满足的话,投资充满“炒股炒成股东”的风险,实际上伤害的不止投资人,还有债务人。

四、结语

对估值调整机制的理解,应该有一个中立的态度。它的作用就是调和投融资双方的矛盾,使得投资提案得以顺利进行,不因估值问题而搁浅。而估值调整机制的失败,并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投融资方对预设目标和估值标的认识错误。对国内投资市场来说,公司法所设定的资本制度在保障资本流通的顺畅和安全上仍有改良的空间。就目前的法律来讲,要确保估值调整机制能正确的发挥效用,还需要投资人和融资者更加理智的心态,以及更加智慧的方案设计。(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有星,冯泽良.对赌协议的中国制度环境思考.浙江大学学报,2014,1,1.

[2] 蒋大兴.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中国法学,2015,6.

[3] 张先中.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法学论坛,2013,9,5.

[4] 张先中.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法学论坛,2013,9,5.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私募基金 股权估值 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或企业管理者改善投资决策或管理决策。发展至今,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估值方法体系。该体系包括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方法、以盈利能力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市场可比为基础的相对估值法以及运用相机索取权估价概念的期权定价法这四大类主要企业估值方法。

一、资产评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以资产为基础的估值方法也称成本法或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法不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其整体价值,而是拆分称为一组单独存在的资产,再将单项资产相加得到的总和,也就是说企业每一项资产的价值加总即可得到企业整体的价值。这样看来,资产评估法好像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不难忽略每一种方法都是有假设前提的。资产评估法的假设条件就是由那些整体性较差的资产构成的企业,它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增加能力很难进行预测或者根据历史数据其盈利较低,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些构成资产的重置成本现时可以准确无误的得到,方便将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总以计算出企业价值。一般的思路主要有账面价值、清算价值、重置价值等。

账面价值是会计上较为常见的概念,通常是指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余额减去该科目的备抵项目所得的净额。

清算价值指的是当企业不再持续经营,“清算”这种情况发生时,企业的所有资产主动或者被动变卖时的价值之和。

重置价值的字面含义是重新购置相同资产所需的成本,但同时也包括重新建造相同资产的情况,是指确定目标企业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资产的有形损耗、经济艇值和功能性赔值与折旧,作为目标企业净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

以盈利能力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思路是,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将该项资产所能获取的未来经济收益流现值的进行加总,而得到的价值总和,其中,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所反映的是通过投资该项目或企业而获得的预期企业收益的投资回报率。该方法就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根据获取这些经济收益面临的风险所要求的回报率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计算出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

根据企业现金流量的选择不同,本文将贴现法分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红利折现法以及经济增加值(EVA)折现法。而每一种方法均可以分为稳定增长模型、二阶段增长模型和三阶段增长模型。

三、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同价理论”,即两种相同或类似的资产应该具有一样的价格,该方法通过考察同一行业中类似的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价来估计待估值企业的价值。使用相对估值法的前提是市场是有效且完备的,因为在这个前提下,可比企业的公允价值才接近其内在价值,从而使估算出的待估值企业价值接近其内在价值。可比公司与待估值公司价值的关联通过价格乘数来体现。价格乘数是某一股票的市价与某一基本面指标的比值,最常见的价格乘数是市盈率。在相对估值法中,企业价值通过价格乘数乘以对应的变量数据来估算。常用的价格乘数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股利收益率等。

四、期权定价法

期权是一种在特定日期内(到期日或成熟日)或者在它之前根据预定价格(执行或实施价格)购买或出售约定资产的权利。期权的标的资产可以是诸多金融或者实物资产中的任何一种。期权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无法通过直接比较的方法对期权进行定价。当两项资产具有相同的风险和预期现金流是,就可以称这两项资产是等价的,而等价的资产必然有等同的价格,否则,套利行为就会产生。据此,我们可以构建一项资产组合,使其风险和预期现金流与待估期权相等,通过计算等价资产组合的价格来确定期权的价格。

期权估值法的一般步骤为:首先是分析企业情况、识别期权;其次,根据期权特征构造应用框架和选择期权定价模型;接下来确定参数和变量;最后带入参数和变量进行计算,估算企业价值。

期权定价模型主要分为二项式定价模型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前者基于一种简单的资产价格运动过程,该过程认为在任意时间,资产的价格都可上升或下降。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与以往期权定价模型的差别主要是,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模型成为一种实用的期权定价方法,因为它只依赖于可观察到的或可估计出的变量,从而使模型避免了对未来标的资产价格概率分布和投资者风险偏好的依赖,投资组合的收益完全独立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夏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思考[J].财政金融,2012,(11).

[2]靳磊.私募股权投资估值方法比较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11).

[3]简慧.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分析金融市场[J].金融市场,2012,(09).

[4]王文挺.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金融视线,2012,(05).

[5]刘琨.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J].公司治理,2012,(04).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OTC市场;股权估值;中小企业;做市商

THE DISCUSSION ON STOCK VALUATION IN OTC MARKETS

Abstract: A healthy equity valuation system will promot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OTC market, and will provide more national and transparent financing channels for thos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e stock valuation methods used in the OTC market of North America are based on those methods used in the main board markets. In practice, some adjustments are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For thos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hina, the stock valuation methods are determined b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usiness. The stock value is inextricably bound to the trend of earnings. The combination of several valuation methods is necessary. It’s better to avoid too many assumptions and complex process. Discount or premium on valuation is the result of risk-return trade-off.

Key words: The OTC market, stock valuati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market-maker

1、股权估值体系是OTC市场长期发展的基石

OTC市场,即柜台交易市场。在国外,OTC市场的上市公司通常OTC市场上柜公司通常分为四类:寻求低成本挂牌的外国发行方;因缺乏规模、资本或其他条件而无法在主要的证交所上市的新兴高成长公司;从主要交易所摘牌的公司;不愿受主板交易制度和披露规则等严格约束的公司。

一个好的OTC市场,需要有如下功能:需要及时披露交易价格等信息;需要满足买卖双方的流动性;上市公司能够被估值;能够满足上市公司或产品融资需求;能够提供保持诚信的机制。

OTC股票从性质上讲比主板股票风险更高、波动性更强。只有具有价值发现功能的OTC市场才吸引企业前来融资,才能吸引投资者进行交易。

只有建立起健康的股权估值体系,才会促进OTC市场的长期发展,才能为中小微型与创新企业提供全国性、富有透明度的融资渠道,在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前提下,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2、OTC市场股权估值方法研究现状

2.1北美OTC市场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估值体系

表1:北美常用的估值方法

2.1.1 EBITDA:一个重要的指标和可比基数

EBITDA在北美的股权估值体系里是个重要的指标。它被用来代表现金流量,让投资者对不同公司进行比较,甚至还被应用在跨行业比较上。

最初是做杠杆收购的投资银行家们推广了EBITDA的应用。EBITDA利息覆盖率(EBITDA除以财务费用)可以用来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

通过去除折旧摊销、利息和税收等项目,EBITDA使投资者能更为容易地比较各个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拥有不同资本结构、税率和折旧政策的公司可以在EBITDA的统一口径下对比盈利能力。

尤其是初创阶段的公司,前期投入会导致较大的折旧摊销,EBITDA可用来做为估值的重要参照指标。

例如,EV/EBITDA经常被应用于:比较那些利润度很低的公司;比较资本结构不同、债务层次较多的公司;进行杠杆收购时常用的估值方法;消除公司不同的资本化模式带来的盈利主观调整。

2.1.2 PEG或PEGY:成长股估值的重要方法

如果公司是盈利的,收入也可通过查看市盈率与增长比率或PEG率正常化。对于低增长可比分析而言,有时也用PEGY率,即市盈率/(盈利增长率+股息收益)。

其优点包括:考虑到行业趋势和成长前景,可对不同增速的公司进行估值调整;按照目前市场条件计算估值倍数;可提供估值可比标准。因此,PEG或PEGY更多地被应用到成长股的估值。

2.1.3 北美OTC市场股权估值的特点:重要而又艺术的估值调整项

在美国OTC市场,私营公司估值以主板上市公司估值方法为基础,但是又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包括:

风险折让,如流动性风险折让、收入模式单一风险的折让等;

根据行业和公司经营特点,用不同的估值基准来替代更常见的收入和现金流倍数等;

管理团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产业整合、内在增长、现金流等其他因素。

同时,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资本市场对某些特定行业的资金流入情况等,也都会影响到OTC市场上柜公司的估值。

例如,Facebook发行上市是经典案例。投资人当时过于乐观导致估值溢价幅度过高。投资者以google公司的单位客户价值为参照标准,并按照google公司25%的净利率对facebook进行盈利预测。当时google等公司的PE大约在15倍左右,市场在假设facebook更快增长的前提下,给出基于5年后EPS的20倍PE估值水平。假设股权投资必要回报率为9%,38美元的发行价意味着公司5年收入复合增长60%才会给投资者合理回报。2012年上半年facebook营收增长38%,低于市场预期,同时IPO股票供给量过大,市场流动性难以承担,上市后投资者随了巨大的市场波动。

2.2我国OTC市场股权估值体系还在探索阶段

与国外上百年的OTC市场历史相比,我国的OTC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13年11月18日,在新三板挂牌的345家。国内对OTC市场的研究多在市场建设方面,对OTC市场股权估值的研究较少。

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也未建立做市商制度,转板过程也比较复杂,必须走IPO程序。因此,新三板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更多是借鉴PE公司的股权估值水平。

根据目前新三板市场扩容方案,做市商系统可能于2014年中期上线。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机制也有望建立,新三板公司存在直接绕过IPO转板上市的可能。上述政策将改变新三板公司股权交易的流动性,进而会引发股权估值方法的变革。我国OTC市场股权估值体系也将日益完善。

3、做市商:OTC市场股权估值的引导者

3.1做市商的盈利模式决定了股权估值的重要性

OTC市场交易制度一般采取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交易商。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的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主要有以下两种盈利模式:

以赚取交易佣金为主。以此为目的的做市商每日最大可能的进行点选成交,尽量创造交易量,即使报买与报卖的价格相差无几,也可以赚取交易佣金。该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低、盈利稳定,对资本金占用小;缺点是由于整体交易量有限,收益总额相对不高。但是如果交易量份额占比较高,也可以取得可观的收入。例如,台湾兴柜市场做市券佣金率上限为5‰,按照07年最高成交金额3100亿新台币计算,去掉做市部分,其佣金上限可接近16亿新台币。

以赚取资本利得为主。以此为目的的做市商首先选取优质股票,再争取做市商资格,每日仅尽最基本的做市义务。在预期的时间内买入股份,如果未来股价上涨,再将股票抛出,从价差中受益。该种方式的优点是收益率和金额均相对较高;缺点是风险大、盈利波动性大,对资本金耗用大。

OTC股票从性质上讲比主板股票风险更高、波动性更强,无论做市商采取哪种盈利模式,估值错误均会对自营业务带来更大的风险。

3.2做市商需要承担价值发现的作用

在柜台市场上柜的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业务较为单一,且多来自新兴产业,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也较高。一般投资者难以直接根据公司披露信息进行估值,需要做市商发挥其专业优势,引导投资者,发现公司价值,保证了柜台市场交易的持续性。

在交易过程中,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

上柜公司的股权交易能否连续,在于其定价能否合理。过高的定价会带来摒弃价值的炒作,最终会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不利于上柜公司的市值管理和持续融资;过低的定价会损伤上柜公司的积极性,不利于上柜公司的价值发现,也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使其资金向能合理定价的市场流动。

此外,柜台市场要求做市商必须持续交易,这对做市商在资本定价、流动性判断、经济预测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关于我国OTC市场股权估值方法的思考

4.1根据上柜公司盈利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

OTC市场是投融资双方提供流动性的平台,上柜公司既可能来自于新兴产业,也可能来自于传统产业。

对于分红稳定的上柜公司,可采取DDM绝对估值方法;对于新兴行业的上柜公司,可采取PEG估值方法;对于盈利较少或尚未实现盈利的发展初期的上柜企业,P/S、EV/EBITDA等估值方法;对于经营稳定的行业,可采取DCF、P/E等估值方法;对于资本消耗型上柜公司,可采取P/B等估值方法;对于房地产类上柜公司,可以采取重估净资产法;对于资源品上柜公司,可以采取市值/储量法。

4.2多种估值方法互为补充

估值方法并不是排他性的,事实上,北美私募股权公司经常会使用多种估值方法对投资标的进行估值,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估值区间。

例如,新兴行业上柜公司适用于PEG估值方法,同时并不排斥DCF等绝对估值方法。因为在运用DCF估值方法时,可以对上柜公司的未来发展阶段进行更为清晰的划分,同时通过对其自由现金流的预测,更为清晰地把握其盈利模式和成长性。

4.3对折价和溢价的设定最具挑战

OTC上柜公司收入单一、盈利波动大;有很多公司处于非常细分的小行业,找不到可比公司。在找到合适的估值方法后,根据上柜公司特点对估值结果进行修正,是OTC上柜公司估值中最具挑战性的部分,也是影响估值合理性的关键步骤。

在确定OTC上柜公司估值折价或溢价水平时,下面几个因素应该被重点考虑:股权交易的流动性;盈利的稳定性;管理团队的能力;产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的竞争优势;信息的真实性;OTC市场股权资金供求的趋势和格局;是否有风险对冲工具;股权是否有被稀释的可能性。

表2:OTC上柜公司估值折价和溢价的确定

4.4避免过于复杂的过程及过多的主观假设

OTC上柜公司普遍具有规模小、业务单一的特征,其盈利的波动性也相应加大,投资风险高于主板投资。但是,过于复杂的估值过程或过多的主观假设均会造成较大偏差,进而引发定价失败。

4.5盈利趋势的判断仍是最关键的部分

无论是主板上市公司,还是OTC上柜公司,未来盈利和股东回报的判断,仍然是整个估值体系的基础。通过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性、现金流情况等财务数据进行验证,既可发现上柜公司的经营风险,又可发现上柜公司的经营拐点。

参考文献

[1]Rainer Jankowitsch, Amrut Nashikkar, Marti G. Subrahmanyam, 2011, Price dispersion in OTC markets: A new measure of liquidity,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35(2):343-357

[2]Mondher Bellalah, 2006, On derivatives and information cost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15(1):30-51

[3]Ping-Chen Lin, Jiah-Shing Chen, 2007, FuzzyTree crossover for multi-valued stock valuation, Information Sciences, 177(5):1193-1203

[4]Gajic, N., Budinski-Petkovic, L., 2013, Ups and downs of economics and econophysics - Facebook forecast, Physica. A, Statistical mechanics and its applications, 392(1):208-214

[5] Dar-Hsin Chen, Chun-Da Chen, Chih-Min Lai, 2007, The Impacts of Opening Margin Trading on Stock Return, Volatility and Turnover Rate in Taiw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3(1):97-124

[6]Susan Belden, 2005, Discussion: Moving Beyond the St. Petersburg Paradox to Understand Growth Stock Valuation, The American Statistician, 59(3):233-234

[7]Marco Taboga, 2011, Under- and Over-Valuation of the Stock Market and Cyclically Adjusted Earnings, International finance, 14(1):135-164

[8]Bradfield, James, 1979, A Formal Dynamic Model of Market Making,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14(2):275-291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股权分置;全流通;估值体系;绝对估值;相对估值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5-0034-03

一、问题的提出

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市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30日股权分置试点开始启动。

然而股改试点正式启动后,市场的反应是沪深股指持续大幅下跌,究其原因,就在于改革预期的不明朗直接导致了市场估值体系的紊乱,而明确的估值体系是市场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参照系。一旦估值体系出现混乱,必然会引发投资者的非理,从而造成市场恐慌。由此可见,在实现全流通以后,必须重新构建合理的中国股市估值体系,消除不确定性,才能真正恢复市场的信心。

二、流通市场估值体系变化的动因分析

(一)变化动因的客体分析

作为估值客体的上市公司,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乃至实现全流通以后,它将成为所有股东的利益共同体。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目标函数不再处于冲突状态,而将统一为共同追求资产市值的最大化,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动机反映在经营层面上就是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的利润,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上市公司将逐步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不断强化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的力度,逐渐杜绝我国资本市场上曾不断出现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价等现象,使股票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质量。

上市公司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微观基础,是整个市场估值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石。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和治理结构的根本改善将有利于建立更合理的市场估值体系,使我国资本市场的估值体系更符合成熟市场的标准。

(二)变化动因的主体分析

作为估值主体,投资者对中国股市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采取何种投资理念和策略只决定其个体交易行为。但是,如果其中某种观点或理念不断被强化,从而被市场投资主体认同并接受,那么其影响力将会被无限放大,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走势、全流通背景下新估值体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0年以后,管理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庄家的行动,从而降低了集中型投资和短线投资的获利预期。中国证券市场风行一时的高度控盘、依靠资金实力操纵股价的庄家盈利模式彻底告别了历史舞台,盈利模式的改变开始呼唤新的投资理念的出现。

随着国家不断推出各种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举措,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不断壮大,逐渐成为稳定市场、保证市场秩序的中坚力量。以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行为开始左右市场,大多数基金经理人制定投资策略时都是以价值投资理念为指导。现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均可以合规入市。上述这些机构投资者都是价值投资的忠实拥护者,他们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丰厚的投资回报使其成为市场典范,进一步增强了价值投资理念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其发挥的示范效应不可估量。2003年以来,在价值投资的指引下,市场的投资行为逐渐趋于理性,从过去盲目“坐庄”、“跟风”逐步过渡到把重心放在对上市公司基本面价值的挖掘上,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受到机构投资者以及普通投资者的高度重视。

三、流通市场上新估值体系的确立

(一)价值投资将成为市场投资理念的主流

价值投资理论1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使用金融资产定价模型估计股票的内在价值,然后通过对股价和股票内在价值的比较去发现并投资那些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潜力个股,以获得超过大盘指数增长率的超额收益。由于股票的内在价值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基本面因素,而股票的市价则更多的取决于股市资金的供求状况,因此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与股票价格经常会出现背离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股票的价格与内在价值发生偏离后,价格会有向价值回归的趋势。

价值投资有两大核心概念,一是“内在价值”,二是“安全边际”。当股票的内在价值高于股票价格时,其价差被称为“安全边际”,投资者可据此判断某支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企业的内在价值应该是其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也就是对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盈利通过计算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胀率的调整而得出的现值。价值投资者最常用的估值方法是通过贴现现金流(DCF)、红利模型等方法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将之与股票的市价进行比较,从而决定相应的买卖策略。价值投资主要的盈利模式不是资本利得,而是通过不断的现金分红获取持续稳定的回报。在具体的操作策略上,价值投资主张买入并长期持有的策略,不主张频繁的换手,其行为属于长线投资。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作为已经在西方成熟市场上经过多年实践并有众多追随者的价值投资理念,必将成为全流通背景下国内资本市场的主流投资理念。公司的内在价值将成为股票价格的基础,投资者更倾向于根据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而对其股价做出合理的估值,市场估值水平趋于合理,中国证券市场的估值体系将逐渐与国际接轨。

(二)价值投资分析方法

现代证券分析主要借助四种方法来估值,即绝对价值法(也称为内含价值法)、相对价值法、收购价值法和分解分析法。绝对价值法主要运用的是现金红利贴现估值法,这也就是价值投资最为倡导的投资分析方法,相对价值法则主要通过比较同类公司价值来决定目标公司的估值,主要使用的指标包括市盈率、市净率等。

1.相对估值法

在股权分置年代,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时主要采用的是相对价值估值法,例如市盈率估值或市值加总法。市盈率法的优势在于标准简单,便于投资者进行比较。比如在某一时点上,其它国家股市的市盈率可以与我国股市的市盈率水平进行比较?鸦在同一个市场中,也可以对不同板块的市盈率水平或同一行业内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市盈率进行比较。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并不是放之所有行业、所有公司皆准的指标。例如对一些周期性行业用市净率指标衡量可能更准确一些,而对于成长型企业,用包含成长因素在内的PEG指标(市盈率/业绩增长率)会更有说服力。

在市场估值体系中虽然相对价值估值法过于机械,存在着很多弊端,但相对于假设条件苛刻、计算复杂的绝对估值法而言,市盈率估值法简便易行,投资者易于掌握判断,因而对新估值体系来说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纵观国际成熟市场,市盈率也是最为常见的估值指标之一。所以,在全面考虑中国股市发展现状与前景的前提下,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对价值估值法都将是估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绝对估值法

绝对估值法认为,公司的价值在于未来能给股东带来多少收益,十分重视企业将来的预期利润和盈利能力,常用的估值方法是现金红利贴现2。现金红利贴现法认为,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对未来股利的索取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未来现金流就是自己未来获得的股利,企业的内在价值应该是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所有股利的现值,并由此推导出了以股利贴现来确认股票内在价值的最一般的表达式。1961年,莫迪格利尼和米勒提出了股利与公司股价无关的MM理论3。该理论认为,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股利政策不会对企业的价值或股票价格产生任何影响,一个公司的股价完全是由其投资决策所决定的获利能力所决定的。在这之后,人们开始寻找比股利更能客观衡量企业预期收益的经济指标,最终确定了一个比较基本的变量――自由现金流,并由此提出了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DCFM)。

现金流贴现概念的引入对于新估值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在股权分置时代,股市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只热衷于追求买卖差价,多为短线操作,很少有人愿意等待上市公司发放的少的可怜的红利,所以较少考虑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除了投资者的主观原因,造成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大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红利的发放十分吝啬4。

2004年下半年,证监会适时推出了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同年12月,证监会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将分红和再融资资格直接挂钩,业界讨论已久的“强制分红政策”终于出台,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投资者已经开始意识到靠买卖股票的差价赚取利润的投机方式在市场上已变得难以实现,有稳定分红的优质上市公司更值得投资。而且在强制分红政策的制约下,众多上市公司也纷纷推出了各自的红利政策。于是,绝对估值法的实施开始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我们相信,在全流通背景下,随着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自我定位的日渐清晰,绝对估值法的适用范围必将越来越广阔。投资者在价值投资理论的指导下,将越来越关注上市企业的真实质量,认真评估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及预期利润,并以此对股票的价格做出合理的估值,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投资理念的变化,也必然会促使上市公司的经营理念转变,改变以往只重融资、忽视投资者回报的做法。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将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军.“股权分置改革:分析、预期和完善”《西安金融》2005年第9期;

2.陈俊华、陶亚民.“价值投资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探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3月第24卷第1期;

3.耿群.“对中国股市若干问题的几点看法”《国际金融研究》2001年第3期;

4.何君光、张天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上市公司估值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 2005年第7期;

5.贺显南.“中国股市价值投资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6.黄向臻.“中国股市估值的探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7.黄小玉、姜茂生.“美国股市投资理念变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启示”《统计与信息论坛》总第55期;

8.凌士勤.“股权分置的解决方案研究”《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9期;

9.刘智妹?押“当前我国股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10.宋清华.“股权分置?押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11.涂人猛.“中国股市的估值问题研究”《武汉金融》2005年第10期。

12.吴晓求.“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三大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年第9期。

13.吴晓求.《证券投资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14.王春.“A股市场?押全球视野下的估值比较及投资选择”《证券导刊》2005年第29期;

15.熊琨、尹海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估值体系的多元化及一体化”《金融与经济》2004年增刊;

16.张建民、黄利特.“A股估值中必须辨明的两个问题”《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32卷第3期。

注1 价值投资理论的确立者是著名的投资大师本杰明・格雷厄姆。他在1934年出版的《证券分析》一书说到“投资是基于详尽分析、本金的安全和满意回报有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

2 1938年,美国著名投资理论家约翰・B・威廉斯在《投资价值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贴现现金流(DCF)估值模型,该模型在后来的几十年里一直被人们奉为股票估值的经典模型。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0篇

有着资本界“蒙面侠客”之称的私募股权基金(PE)。在人们的心目中一直带着神秘的色彩。这些年来许多引人注目的企业通过IPO上市,其背后都隐藏着私棼基金的影子。但是在利益驱动下,私募股权基金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他们有潜在的动机不“说真话”。通过故意高估其持有的未上市公司的资产的价值来提高回报率,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这种不“说真话”的行为最终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实际风险可能比私募股权基金所声称的要高,而实际回报可能比私募股权基金所报告的要低。其结果是机构投资者把钱投给了较差的私募股权基金,优秀的私募股权基金被较差的私募股权基金所驱逐出市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得到的回报降低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上的资源未能最有效地得到配置。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往往是尚未实现公开上市的新创企业,从技术、市场、财务与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由于缺少二级市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流动性要远远低于私募证券基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要高出许多。

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资产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不能得到发挥,这些资产的真实价值难以评估。在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投资人自然期望其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不定期的披露经营信息,增强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减少市场初期最易出现的道德风险。然而,私募股权基金几乎不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也不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一直以来该行业的规模、成本、收益等基本信息几乎不为外人所知。

私募股权基金对其回报水平有限的信息披露,决定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而在私募股权基金回报水平中最重要的部分,即是对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低流动性的未上市公司的资产的未实现回报的估值。

机构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并不了解,难以了解私募股权基金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比例、投资行业等情况。如果投资者不能从其他途径进一步了解到有关信息,在选择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时,只能用私募股权基金披露的过去的投资回报水平来衡量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水平。作为人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深知,如果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水平很低,将难以再次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融资。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经理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性的情况下,当前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回报水平“说真话”了吗?加拿大约克大学副教授Douglas Cumming的文章《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和信息披露》(Pfivme Equity Returns and Disclosure around the World)探讨了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是否“说真话”的问题。该文认为影响投资组合实际回报水平表现的主要因素有:市场环境、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特性,以及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公司的交易安排等。

相对机构投资者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处于绝对的信息强势地位,完全有可能利用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性而操纵投资回报水平,进而左右投资人的投资决策行为。如果高估现有投资价值的好处大于高估现有投资的代价时,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将有动机去故意高估基金中的资产价值。既然如此,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在什么条件下更有可能不“说真话”呢?

Cumming教授通过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私募股权研究中心(Center of Private Equity Research)搜集了丰富的私募股权基金在1971年至2003年向投资者公布的数据,包括了72位私募基金经理掌管的221家私募股权基金的5038个投资组合。根据Cumming教授的研究结论,私募股权基金在以下条件更有动机去高估尚未实现的投资价值。

第一,越具有信息不对称特性的投资。越容易出现资产价值的高估现象,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机构投资者很难分辨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对资产实际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Cumming教授认为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组合中企业数量较多、被投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或者被投资企业属于某些特别行业的时候,私募股权基金会更有动机去刻意高估被投资企业资产的价值。这一点和Kanniainen与Keusehnigg(2003)的研究结论十分相似。

第二,相对不够严格的会计标准以及不够清晰的法律体系会诱使私募股权基金不向投资者透露真实的投资情况信息。Cumming教授将不同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所处于的法律环境的要素进行了拆分,并对不同法律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内部报酬率水平(IRR)进行比较发现,在法律体系以及会计标准相对不完善的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未实现投资所报告的内部报酬率水平平均要高于那些法律体系以及会计标准完善的国家的基金。尽管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报酬率数据的方差较大从而使得这种报酬率均值的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但至少数据暗示出私募股权基金可能在不完善的体系中不“说真话”的趋势,而且值得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式。在一些会计标准不够严格的国家。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往往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将投资回报的高估归因于市场环境恶化导致了被投资企业最终实现价值的下降,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刻意高估资产价值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声望损失就较小,更有动机去做出高估被投资企业价值的行为。

第三,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个人声望是不可或缺的品牌资源,管理者的投资运作理念先进与否,以及其在市场中形象的好坏决定了该基金能否在市场上获得充裕的资金资源。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为了维持“声望”这种无形资产的时候。就不得不尽量“说真话”。现实经验也表明,私募股权基金的声誉成本的大小与未实现投资的估值高低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

Cumming教授将具有不同经验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进行区分,并且以五年的时间为标准区分了这些基金的成立时间长短。结果显示,缺乏足够行业经验和声望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由于在市场上积累的声望较小,因此高估资产价值可能带来的潜在声誉损失也较少,而且为了证明他们的投资能力并吸引市场上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的注意,他们比那些资深的经理们更有动机去高估其投资的资产价值。此外,那些成立时间少于五年的基金更加不愿意向投资者报告他们在尚未实现的投资上的损失,原因可能他们更需要尽快获得足够的声望以吸引市场上其他投资人的投资。相比之下,

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声望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倾向于保守地对未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估值。

第四,高估资产价值的行为应该更容易出现在投资的初期阶段。在cumming教授的数据中,处于起步阶段的56个未实现的投资样本平均内部报酬率为126%,而对应的34个已经实现的投资样本的内部报酬率仅仅为48%,两者相差了78%。在早期阶段的投资中,数据也显示出了相似的结果。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扩张期企业的投资样本中,未实现投资收益与实际已实现投资收益的差距仅为8%,明显地比那些更早期的投资要少。

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估值水平可能显著地高于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该企业时所实现的实际回报水平,这种风险投资计量价值的减少可能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所导致,也可能是某种特殊的影响因素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未能在报告期意识到这种潜在价值的变化。由于投资初期阶段距离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被投资公司的期限仍很长,在较长的投资期间内很难区分究竟是私募股权基金有意地高估资产价值还是在报告期至退出期内资产的实际价值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从而造成声誉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也会较小。

第五,私募股权基金全部退出被投资公司的情况下,相比部分退出而言,未实现投资回报总体上有着更高的估值水平。也就是说,私募股权基金的部分退出,可能有助于更加现实合理的估值。私募股权基金部分退出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减轻退出时作为出售方的风险资本和购买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风险资本不选择全部退出而是选择保留原来投资企业的部分股份,是表示风险企业质量较高的一个积极的信号,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着私募股权基金对该企业未来前景的看好和对当前估值水平合理程度的认可。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相对投资者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等地位,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在操纵信息上的主动权,降低了资本市场上资源配置的效率。如何纠正这种不对等地位,从而迫使私募股权基金“说真话”呢?

为了使得私募股权基金“说真话”,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尽可能准确地反映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避免信息失真的现象发生。

然而,在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中,私募股权基金与被投资企业往往通过一些非常复杂的合同关系来约定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的利益、风险以及激励机制等等,而且被投资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在市场中利益的考虑也有着一些经营项目保密的需求,所以完全敞开地向众多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的详细信息是不现实的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准确地反映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情况。

为了准确地反映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情况,首先需要考虑的应当是建立并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的会计标准。更加严格的会计标准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披露建立在透明且可比较的基础之上。私募股权基金按照相同的会计标准对其投资的资产回报进行估计,能够使得投资回报之间具有可比性。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个别私募股权基金高估其投资回报而导致的资本在不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不合理分配。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1篇

一、现行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投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而评估增值时,应对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将增值额扣除“递延税款”后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1]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两台,原值对6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评估价值55万元。所得税率33%。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150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递延税款33000

资本公司——股权投资准备67000

如果是投资评估减值,从谨慎原则考虑,则不对净减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作“递延投资”借项,而是直接将净减值额作“营业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两台设备投资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应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15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折、无形资产,则应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在投资实务中,按现行税法,企业还应计缴增值税等流转税,如例1,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计算应缴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9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0

(二)投出后再评估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长期投资日后再次评估增值时,若原投资评估资产评估是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净增值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将净增值额与“递延税款”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

当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时,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将再次评估减值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账户。

如果再次评估为增值,若原投资评估是减值的,应将再次评估增值额在原减值额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账户;增值额超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额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未来应缴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账户。

[例3]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评估价是58万元,所得税税率33%.

借:长期股权投资——XX投资30000

贷:递延税款99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将投资设备进行再次评估,价格为42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0

递延税款33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XX投资130000

[例5]以例2资料,若日后评估价值分别为410000和46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增值1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评估50000

递延税款33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

(三)“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的结转企业对已确认入账的“递延税款”。“资本公积”,应按综合调整法每年平均结转,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资料,假定按5年结转,则每年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3400

(四)投出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原投出资产转让时,应以实际转让价格与原投出资产时的账面价格之差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例7]以例1资料,企业将投出两台设备在当年投出两个月后转让,转让价格58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5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投资收益30000

2、应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9900

递延税款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2900

应缴的所得税=(580000-450000)×33%=42900(元)

应缴所得税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一是评估增值应纳所得税=(550000-450000)×33%=33000(元)

二是转让收益应纳所得税=(580000-550000)×33%=99000(元)

3、结转“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00

如果上述转让价格不是58万元,而是50万元,则

其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500000

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应缴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33000

贷:投资收益16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00

二、对现行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设置“递延投资损益”账户,不论评估增值,还是减值,一律通过该账户核算。具体处理方法举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50000

累计折旧1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

递延投资损益1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累计折旧150000

递延投资损益50000

贷:固定资产600000新晨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或按既定期间分期摊销的,若为评估增值,记:

借:递延投资损益

贷:投资收益

若为评估减值,记:

借:投资收益

贷:递延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 内在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

我国证券化率从2006年的42%一举突破100%,达到目前的140%左右水平,但证券市场的巨幅波动,让大多数投资者无法估量中国资本市场的价值,无法估量某只股票的投资价值,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带有一定的盲从性。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有必要采用科学的估值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以此将投资者的目光引导到企业内在价值的投资上来,并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实体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计算一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尝试将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应用于股票的长期投资决策。

一、企业价值与股票的内在价值

“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已经为大多数企业接受,并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标准。“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合理运营,实现未来获利能力的最大,表现为企业的内在价值。沃伦.巴菲特定义的企业内在价值为:“内在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为评估投资和公司的相对吸引力提供了唯一的逻辑手段。内在价值的定义很简单:它是一家公司在其余下的寿命中可以产生的现金贴现值。但是内在价值的计算并不如此简单,它是估计值而不是精确值,而且它还是在利率变化或者对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修正时必须加以改变的估计值。”根据巴菲特的定义,企业价值(亦称公司价值)等同于其内在价值,内在价值表现为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值。

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上市公司中是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及其市场价值决定的,在资本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股票数量一定时,企业价值由股票价格决定;同时股票价格能够全面反映企业价值。其企业价值高时,内在价值高,股票价格也高;反之,股票价格偏低。因此,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研究应以股票市价为依据。

资本市场中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表现为股票价格,并遵循价值规律,价格依据供求关系而围绕着企业价值上下波动。即企业的内在价值决定了股票的价格,股票的价格以内在价值为中心轴线,围绕中心轴线上下波动,但波动的方向、幅度受资本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研究企业价值的目的是研究股票价格变动的中心轴线。

经营者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时,要合理地安排经营活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正因为如此,投资者才能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以企业价值作为决策依据时,必然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通过企业价值评估明确企业的价值,揭示股票中心轴线的价位,分析其市场表现与内在价值之间的差距,以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取向。如果股票价格低于企业价值,具有投资价值;反之,没有投资价值。通过价值评估可以提高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可以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可以推动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应以上市公司为例进行研究。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中,证券公司与资本市场联系最为紧密,而且业务比较典型,具有普遍性,不受生产工艺的限制。因此,本文以X上市证券公司为例说明企业价值的评估,说明企业价值评估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二、我国证券公司价值评估模型的确定

2.1证券公司价值评估模型的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成本法是依据资产的重置成本,考虑各种贬值因素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受到资产使用状态、收益弥补的计量等因素的影响,而且适用于个别资产的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市场法受到是否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和可比资产的限制,适用于个别资产的评估。收益法是通过评估未来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受到未来收益能否以货币计量及其预测准确性的限制,适用于企业价值的整体评估。企业价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总和,而未来现金流量与未来收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未来收益又是企业整体资产经营活动的结果,因此,本文采用收益法评估该证券公司的企业价值。

采用收益法对证券公司价值进行评估时,其前提条件是能够用货币预测未来收益,即未来现金净流量。公司价值与利润和现金净流量均有关,但利润受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等因素的影响,而现金净流量具有客观性,且公司价值最终是由现金净流量决定的,因此,本文选择现金净流量预测未来收益,并采用合适的折现率将其折算为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折现模型分为股利折现模型、公司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股权折现模型。股利折现模型的价值评估是以股利为基础进行折现,受公司是否分配股利的限制。公司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的价值评估是以公司的全部现金净流量为基础,受非正常的现金净流量的影响。股权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的价值评估是正常的现金净流量为基础。股权现金净流量对于周期性较强、财务杠杆较高的企业来说有时候会出现负数,但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转暖,中国证券公司进入了良性发展阶段,赢利和现金净流量状况都比较好;同时国家政策对证券公司的资金杠杆率有硬性的规定,大多数证券公司不会出现股权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情况,具备了使用股权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进行估值的条件。

股权现金净流量是指企业的净利润扣除折旧摊销等非付现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偿还本金后,再加上新发行债务收入后的数额。表示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因此,又称为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

参考文献:

[1]【美】汤姆.科普兰著,《价值评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

[2]【美】Aswath Damodaran著,《投资估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7

[3]【美】戴维.G.卢恩伯格等著,《投资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4]【美】Stephen H.Penman著,《财务报表分析与证券价值评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

[5]【美】兹维.博迪等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

[6]【美】本杰明.格雷厄姆等著,《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2

[7]【美】戴维.弗里克曼等著,《公司价值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

[8]牟海霞,蒋义宏著.《证券公司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9

[9]陈佳贵主编.《2008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

[10]中国证券协会编.《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7

[11]任淮秀主编.《投资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5

[12]胡奕明主编.《财务分析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

[13]仔孟华著.《流动性溢价与资产定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6

[14]朱锡庆,黄权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财经问题研究》2004年8月

[15]卢勇,虎林.《西方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及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适用性》,《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1期

[16]中国证券网

[1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市场风险溢价 的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市场有价证券投资组合回报率与无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估计市场风险溢价是通过估计道琼斯指数或者其它具有代表性指数的平均收益率相对于10年政府债券的几何平均数的溢价计算。

(3)公司β(BETA)系数估计

公司β系数可以通过下面线性回归方程表示:

其中,Y为股票的收益率,X为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该股票的纵轴截距,为回归线的斜率,既该股票的β系数, 为随机误差项。

β系数的计算公式:

其中, 为特定股票的收益率与股票平均收益率的协方差,S2为股市平均报酬率的方差。

在成熟市场中有机构对公司BETA系数进行长期研究,定期公布研究结果,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可以使用公布的β系数。我国有关的研究机构开始研究β,并可以提供公司β系数测算的结果。

三、股权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的应用

利用某证券公司的实际数据应用股权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评估该证券公司的企业价值价值如下:

3.1计算股权资本成本

计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关键是对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预期收益率、β系数等的估算。

(1)估算无风险收益率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 5%,因此无风险报酬率为2. 5%。

(2)市场预期收益率

中国股票市场建立的时间不长,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是理性的投资场所,但沪深两市从推出时起就按国际通行的方法建立了指数,经过近20年数据积累,基本可以利用市场指数预测上市公司的平均收益率。上证指数在1990年12月19日收盘价是99.98点,到1992年5月26日上证指数最高点达到1429点,初具了资本市场的规模。为此本文从1992年开始计算,选取1992年间的高位数1429点和低位数386点的平均值907.5点为计算平均收益率起始值点,1992年8月24日最接近于这一点位,即以此日为计算初始日期。2010年9月20日上证指数收于2591点,以此作为计算的截止日期,共计214个月。月市场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为:

907.5(1+x)214=2591

x=0.0049144

年市场平均收益率=0.0049144×12×100%=5.9%

(3)β系数

本文采用第一搜股网站的数据,报告年度X证券公司的β系数为1.5。

(4)股权资本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无风险收益率+β系数×市场风险溢价

=2.5%+1.5×(5.9%-2.5%)=7.6%

3.2预测股权现金净流量及增长率

以X证券公司报告年度的股权现金净流量为基础,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专家组逐一测算未来现金净流量。股权现金净流量实质上是指股权资本自由现金净流量,即公司在履行了各种财务义务,还清了债务、弥补了资本性支出及追加营运资本后剩下的现金净流量。其计算方式是:

F=S+D-C-Y-A+E

其中:F是公司股权资本自由现金净流量;S是公司净利润;D为非付现费用;C为资本性支出;Y为营运资本追加额;A为债务本金偿还;E为发行新债务。

根据年报披露的信息,X证券公司报告年度股权资本自由现金净流量为89.79亿元,专家组测算结果如下表:

从上表的预测结果分析,该证券公司的现金净流量的增长率多为5%,为稳健起见选择5%的增长率为基本增长率。按照保守性和客观性原则,考虑到永续增长率大致和经济增长速度持平,借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大约在3%左右,而我国仍然继续保持高增长后的惯性,初步估计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在为4-7%,因此估计X证券公司的永续增长率的最低为4%,最高的增长率为6%。

3.3计算X证券公司的企业价值

假设X证券公司是持续经营,并在未来12年内是永续增长,按照永续增长的模型计算X证券公司的价值。现采用不同增长率的股权现金净流量折现模型评估Z证券公司在不同增长率情况下的公司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2

其中:F为报告年度X证券公司股权现金净流量8.98元(89.79÷10,该证券公司发行股本10亿股),g为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增长率,R为股权资本成本7.6%,折现率为2.5%。计算结果如下表。

如果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资本市场稳步发展,X证券公司公司的价值也会逐步增长,因此,有必要计算永续增长期的价值。

其计算结果如下表。

通过运用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对X证券公司进行估值,根据中国国情及谨慎性原则,当X证券公司股票的永续增长率在4%时,其每股合理价格应该在66元左右;当X证券公司股票的永续增长率在5%时,其每股合理价格应该在77元左右;当X证券公司股票的永续增长率在6%时,其每股合理价格应该在142元左右。

股票价格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价值的评估只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的依据。投资者还是应根据目标公司内在价值的增长情况、股票价位、资本市场走势等等因素判断其投资价值。

参考文献:

[1]【美】汤姆.科普兰著,《价值评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4

[2]【美】Aswath Damodaran著,《投资估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7

[3]【美】戴维.G.卢恩伯格等著,《投资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4]【美】Stephen H.Penman著,《财务报表分析与证券价值评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

[5]【美】兹维.博迪等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

[6]【美】本杰明.格雷厄姆等著,《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2

[7]【美】戴维.弗里克曼等著,《公司价值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

[8]牟海霞,蒋义宏著.《证券公司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9

[9]陈佳贵主编.《2008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

[10]中国证券协会编.《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7

[11]任淮秀主编.《投资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5

[12]胡奕明主编.《财务分析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

[13]仔孟华著.《流动性溢价与资产定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6

[14]朱锡庆,黄权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财经问题研究》2004年8月

[15]卢勇,虎林.《西方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及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适用性》,《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1期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公司;价值评估;数量模型;方法研究

进行公司的价值评估与价值增长领域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挖掘公司的真实价值,培育公司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价值评估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的赢利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成长能力,一方面体现了企业存量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企业未来价值增值的重要指标。因此,无论是对于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或是对于市场博弈的各方参与者而言,均具有明确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在中国加入wto后,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实力要求将更多的国企改制上市,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结构调整也要求国有资产从某些企业、行业中有序退出。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重新放开和qfii的正式实施,民间资本和国际战略资本也将大规模涉足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战略中。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股权结构的不规范,政府往往利用控股股东的角色间接地干预公司的运作,公司价值的保值增值积极性不高,而侵蚀公司资产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公司资源优化和资产重组行为往往掺杂了过多的政府意志的色彩,重组脱离企业的真实价值,导致资产价值评估过低,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此类重组非但不能增加企业未来的价值,相反损害了公司的可持续生存能力;优质企业的品牌价值、人力资产价值、核心竞争力价值、经济创值力等无形资产不能有效地评估,也有碍公司提升企业价值,合理地融资定位;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股权分割,现行协议转让政策相对较“宽容”,易引发股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和恶意“圈钱”行为,从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道德风险,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种种现象迫切要求建立一种更为客观有效、符合新兴的中国证券市场公司价值评估理论体系和实施方法,找出发掘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溯源

在证券市场的实务中,每股净资产、每股税后利润、净资产收益等等传统利润指标一直是衡量公司价值的通用标准,此后,以权益法(equity approach)、实体法(entity approach)等为代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dcf,discounted cash flow approach)的新进展、投资机会方法(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pproach)、股利流量法(sda,the stream of dividends approach)、经济增加值法(eva, economic value added)和结合capm 模型的改良dcf法,基于black-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等理论体系日臻成熟,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司价值评估理论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fisher(1906)提出的资本价值理论,该理论提出,资本价值是收入的资本化或折现值,利息率对资本的价值有较大影响,利息率下降,资本的价值将上升,反之,则下降。fisher的研究从利息率的角度探求了资本收入与资本价值的关系,初步奠定了资本价值评估的基础。fisher提出的企业价值评估公式为:cv=i+npv (1)

其中:i:投资,npv:企业价值的净增量。

从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fisher的资本价值理论广为流传,但是,用其理论在实践中进行应用却进展困难,其主要原因是fisher的理论有其特定的应用前提条件,即把企业当作能产生未来已知的、确定收益流量的投资资本,企业资本的机会成本就是市场决定的无风险利率,则企业的价值就是依照该利率贴现的未来的收益的现值。然而,企业面临的市场是不确定的,且企业资本结构与资本成本间的关系也是不明确的,企业资本的机会成本无法确定,企业价值的资本化利率也就无法确定,企业价值的净增量npv也无法确定,fisher的资本价值理论在实践中并无用武之地。

modigliani 和 miller(mm)(1958)首先系统地将不确定性引入到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体系中,创立了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第一次解决了不确定情况下企业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的关系问题,该理论指出:在不确定情况下,企业价值是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企业的债务市场的价值与权益市场价值之和。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为:

其中:vj:企业的价值(企业的市场价值);sj:企业股东权益的价值(权益的市场价值);dj:企业债务的价值(债务的市场价值);xj:企业预期回报的期望值;ρk:企业成本(企业纯权益的资本化率);ij:企业普通权益的回报率;r:企业债务的固定回报率。

1961年,mm将企业价值评估归纳为4种方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1.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将企业价值,通过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关系模型提示出来。

其中:v(o):第0期企业的价值;p:资本市场的收益率(或利率);r(t):第t期企业的现金收入;o(t):第t期企业的现金流出。

2. 投资机会方法(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pproach)。基于投资者购买能产生收益的资产的角度考虑,企业价值由企业证券的市场回报率、企业实物资产的获利能力、超过正常市场收益率的超额收益(由企业的良好商誉而产生)等几方面价值组成。

其中:x(0):企业每年持续获得的收益;i(o):第t其企业的投资;v*(t):企业获得超过资本市场利率的超额回报率;其它参数同上。

3. 股利流量法(the stream of dividends approach)。

其中:d(t)(1+τ)表示从第t期开始在(t+τ)期间从总股利d(1+τ)中支付股东部分。

4. 收益流量法(the stream of earnings approach)。用企业所产生的收益而非股利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

其中:x(t):第t期企业的收益;vi(t):t期企业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其它参数同上。

在fisher, modigliani 和miller(mm)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企业价值评估逐步进行到实用阶段。

二、公司价值评估的新进展

进入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新的方法开始逐步应用到公司价值评估中,比较典型的有期权定价模型、eva方法及对无形资产评价的方法等。

1. 基于black——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证券,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的时期以确定的条件购买或售卖一种资产的权利。black-scholes从股票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率、期权的执行价格、距期权到期日的时间、无风险利率这5个变量推导出的期权定价函数。基于无套利可能性、不确定世界的基于不付红利股票的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  c=sn(d1)-xe-rftn(d2) (8)

其中:c是欧式看涨期权的价格,s是股票价格,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是期权距到期日的时间,rf为无风险利率, n(d1)和n(d2)表示累积正态密度函数,

σ是股票价格的年标准差(波动率)。

根据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就可根据看涨期权——看跌期权的平价关系推导出看跌期权的定价公式。

p=sn(d1)-xe-rftn(d2)+xe-rft-s=xe-rftn(-d2)-sn(-d1)(11)

从本质上来看,公司股票和债券均可看成是基于公司资产的期权,因而可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上述模型不仅可以给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证券估价,而且在公司财务估价中,也可以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它公司证券估价。从期权的观点看,公司股票可看成是基于公司资产的看涨期权。考虑一个负有债务的公司,其资本结构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组成。设v(t)是公司在t时的价值,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v(t)由市场决定。e(t)表示t时的权益资本(普通股票)的价值,d(t)为t时的债务资本价值,则有:

v(t)=e(t)+d(t)(12)

t时债券的价值应等于公司价值减去股票的价值,即:

d(t)=v(t)-e(t) (13)

因此,在期权意义上,公司股票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公司资产的看涨期权,其价值可直接用上述看涨期权定价公式估计:

σv是公司资产价值的标准差,它反映了公司资产的风险程度。因此,股票的价值受公司价值(v(t))、司债的到期值(b(t))、无风险利率(rf)、公司债务的期限(t)和公司资产价值的标准差(σv)这五个变量的影响,其中b(t)、rf、t为已知,v(t)由市场决定,σv可由公司价值的历史数据估计。而且,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影响股票的价值,进入估价公式的风险因子σv是公司的总风险。

2. 基于经济增加值法(eva, economic value added)评估模型。

eva是由美国一家咨询公司 stern stewart发明的,是20世纪90年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价值评定方法,eva正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和青睐。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公司 ,像西门子、coca-cola和 sony等,都采用了 eva方法。它是一种基于税后营业收入、产生这些收入所需要的资产投资和资产投资成本(或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wacc)的价值评定方法。在计算eva时,所用到的3个要素为:税后营业收入,资产投资和资本成本。一个公司的经济附加值是该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从股东的角度,一个公司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公司的股东带来价值。因此,经济附加值越高,说明公司的价值越高。eva的计算公式为: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经营资本的税后成本(15)

在eva项下,nopat的值比会计项目更接近它的真正经济价值,是真正从投资角度来分析公司的盈利的。eva和会计利润有很大区别。eva是公司扣除了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的沉淀利润(residual income),而会计利润没有扣除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是有成本的,持股人投资a公司的同时也就放弃了该资本投资其它公司的机会。投资者如果投资与a公司相同风险的其它公司,所应得到的回报就是a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是机会成本,而并非会计成本。

通过eva评价上市公司的价值,意味着是以投资者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它所蕴含的基本思想是:只有投资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投资才能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公司以eva作为的财务标准,就必须提高效益,并慎重地选择融资方式,是售新股、借贷,还是利用收益留存和折旧。哪种方式能使投资者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选择那种方式。这样上市公司就有了一个最基本的经营目标,就能为股东、监管部门提供公司客观的经营业绩。

3. 公司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与方法。

在评估公司价值时,无形资产价值往往易于忽视和低估,国内外大量事实已经证明,技术和其它无形资产是一种把自然资源转变为另一种产出性资源的有力杠杆。无形资产是指依附于一定主体而存在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具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某种特定权利和知识产权。它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营权、许可权、商誉等。在企业运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无形资产传统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现值法、成本法、市场法3种。

(1)收益现值法。依据变现等值标准,将无形资产的预期或实际年收益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出折现值,并以此现值乘以一定的提成率(提成比例)求得该项无形资产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准确地商定和预测提成率、收益期和新增利润或新增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值;ri为第i年的预期收益或收益分成额;r为折现率;n为持续收益年数;a为社会贡献率(一般取5%~30%);ri=受让方实现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分成率;r=无风险利率+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

采用收益现值法关键是要准确地统计或预计使用技术后的年收益或年平均收益,其中确定利润分成率十分重要,为此,国际技术贸易总结了一个简明实用的计算法,即“lslp法”,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收入分成率=技术供方在技术受方利润中的份额×技术受方的销售利润/技术受方产品销售价

(2)成本法。此法须计算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价值损失、无形资产的可转让性等因素,另外还有机会成本需考虑,因此综上所述成本法估价的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价值损失率)×转让成本分摊率+无形资产转让的机会成本

(3)市价法。无形资产评估的现行市价法是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无形资产或行业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它们之间的成交价格、交易条件、资本收益水平、新增利润或销售额、技术先进程度、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对比调整后估算出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人称之为市场价格比较法、销售比较法、差异比较法等。其计算公式为:

p=p'·α·β(16)

其中:p为无形资产评估值;p'为参照物现行市价;α功能系数,由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参照物功能差异而定;β调整系数,由被评估无形资与参照物的成交时间、成交地点及市场寿命周期等因素决定。

这种方法着重强调供求关系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运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必须具备健全或比较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二是被评估对象必须与参照物在功能、效果、产品产量、销售价格、社会信誉、应用范围等方面尽可能接近,并尽量以近期同类参照物为主。

目前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普遍使用的方法基本上是这3种方法,以及在这3种方法的基础上做一些改进,比如技术含量估价法和对比计价法等。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评估由于其资产特性以及行业属性,导致无形资产评估的差别化程度提高,因此应依据行业与无形资产类别,有针对性地选择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便准确界定具体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

三、结束语

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关系有利于证券市场理性均衡的价值中枢的形成,有利于股价的正确定位、ipo发行、资产重组和公司的价值增殖和提升,因此,一直受到各国政府和学者的高度关注,很多成果也进入到实际操作中。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内幕交易者和非法套利者往往试图利用对公司价值评估的疏漏进行牟利,表现为证券市场中诸多的价格偏离的异常现象。将先进的公司价值理论和方法引入我国,并进行一些有益的实践,无疑将会对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志龙,李玉清.一种基于帐面价值和未来收益的公司财富评估方法.会计研究,1997,(5).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4篇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股权出资协议的约定,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并完成对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被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增资的行为。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进行了规定,通过股权投资可以达到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资使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更。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是同一控制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进行集团内的公司架构调整或者重组,特别是在设立投资性公司之后,以实现投资性公司的投资、控股功能。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务经验就这一类型的股权出资在操作过程中审批、定价、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股权出资;股权评估;审批;税务处理

一、股权出资的适格问题

鉴于股权出资方式可能会产生虚假注册资本等问题,《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在法律层面上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即要求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故需要对股权企业用于出资的股权是否适格进行以下几方面确认:1、注册资本是否未全部到位。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即法律上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内缴足的限制,使内外资统一实行认缴制,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很有可能出校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形,若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五年内缴足,则只有当该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之后其股权才能够作为出资进行转让;2、股权未被设立职权或者被冻结。即用于出资的股权上不能设立任何职权、或存在争议或纠纷、或者被冻结的;3、股权企业的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限制;4、没有法律上限制出资股权出资或转让的情形。如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出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不得转让,如涉及国有资产。5、股权企业已参加并通过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暂行规定》首次要求,向商务审批部门提出有关股权出资申请文件中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股权是否权属清晰、权能完整,适合转让,股权企业合法成立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股权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申报股权出资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业务、资产或者股权剥离等方面出具正式意见,这在先前《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实务中,投资人或者被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上述文书,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对股权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及其历次修正案、股权转让(出资)协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工商机打档案、历次变更登记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此外还需要提供股权出资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就同意股权出资所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为股权企业的出资股权是否适格的问题做出清晰且详尽的结论。

被投资企业是否有主体适格的问题。首先,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对股权中货币出资的比例未做限制。其次,鉴于被投资企业接受增资后并不影响原投资方的后续出资义务,被投资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全部缴足,仅须按照其章程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即可。故实务中商务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对此并未做出要求,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同样能够通过股权出资对其进行增资。最后,不能变相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第三部分详细说明)

二、股权评估与价格确定

股权出资作为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且股权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还会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故《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股权评估报告作为股权出资必备的申请文件之一,必须请境内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且要求经过律师事务所复核,在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法律意见书中确认其合法、有效。此外,完成股权出资后还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可在股权评估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作价金额、股权出资金额,股权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股权评估的公允价值。实务中,资产评估机构通常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若股权评估公允价值高于投资者对股权企业的原始出资金额,在评估价值范围内确定股权作价金额,若后续向税务局申请特殊税务处理,则推荐以原始出资金额作为股权作价金额;股权评估价值低于原始出资,则取股权评估的实际价值作为出资金额。在同一集团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进行集团内的公司架构调整或者重组中,有时候会发生股权企业严重亏损,资产负值较大且已远远低于股权投资者的原始出资金额,此时一般不建议用这样的公司作为股权企业,这是因为首先无法将股权作价为负数否则相当于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其次若将股权作价为零仍然高估该企业的股权价值,商务审批部门一般不予批准。建议该企业可以直接采用现金出资转让股权的方式完成股权变更,由于该企业亏损数额较大,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可以约定较低数额的股权转让对价(实践中曾出现人民币1元的股权转让对价),这种方法不仅不会产生资金压力,且没有任何税赋问题。

三、审批制度

(一)产业准入

通过股权出资设立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行指导目录中规定鼓励类产业、限制类产业、禁止类以及未被逐一列举的允许类。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划分为“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或者“中方相对控股”这三种类型。由于通过股权投资可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增资或者收购可使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使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更,故可能导致股权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类型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受指导目录限制或者需要遵循指导目录。实务中,外商投资审批部门严格管控,若发生需要遵循指导目录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其执行。

(二)审批流程

投资者股权出资的,由投资者或被投资企业向有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将会向被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备注栏加注“股权出资未缴付”),股权出资批准后,股权企业凭被投资企业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备案或者审批手续,将用作出资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企业,并向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权企业完成前述变更后被投资企业凭股权企业股权变更的一系列文件(如股权企业营业执照、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等)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备注栏加注“股权出资已缴付”字样)。

四、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税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完成架构重组及股权变更,对投资者而言最为关切的无疑是税务问题。依据财税[2009]第59号(“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4号公告”)和国税函[2009]698号文(“698号文”)规定了股权重组交易中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即重组交易的递延纳税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和即时纳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出资的方式进行的股权重组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括:(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标的重大,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3)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6)股权交易发生于境内和境外企业之间,除上除5个要求之外,还须符合跨境股权重组的要求(详见59号文第七条)。实务中,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审批和备案两种形式,特殊性税务处理审批申请向被投资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提出,而备案申请则是向各股权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提出。

(二)股权收购税务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的会计及特殊性税务处理

例1:有甲、乙公司为同一控制关系,注册资本各1,000万,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1,400万,第三方评估公允价值为1,600万。2014年1月5日,甲公司与母公司协定,对乙公司股权作价1500万,对甲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甲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且甲持有乙公司100%股权。

假设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甲公司作为收购企业,购买乙公司100%股权,大于75%。且股权支付金额为100%,大于85%,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

其母公司无需预提股权转让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甲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为乙公司账面价值1400万。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1400万(乙公司账面净资产)

借:资本公积100万

贷:实收资本母公司1500万(转让非现金资产/股本总额)

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的会计及一般性税务处理

例2:有甲、乙公司为同一控制关系,注册资本各1,000万,母公司及甲公司各持有乙公司70%和30%股权。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1,400万,第三方评估公允价值为1,600万。2014年1月5日,甲公司与母公司协定,母公司用乙公司70%股权作价1050万,对甲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甲公司注册资本2050万,且持有乙公司100%股权。

甲公司作为收购企业(被投资企业),虽股权支付金额为100%,大于85%,但仅购买乙公司70%股权,小于75%。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

其母公司需预提股权转让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确认收入,计提税金)

(10501000*70%)*10%=35万

甲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为乙公司公允价值。(依据税法)

1600*70%=1120万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980万(乙公司账面净资产*70%)(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借:资本公积70万

贷:实收资本1050万(转让非现金资产/股本总额)

另计税成本为1120万,账面价值为980万。甲公司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0万*25%

借:递延所得税35万

贷:资本公积35万

参考文献:

[1]邬临风.外商投资者在华股权投资新方式的法律分析.华东政法大学,2013415

[2]王仁荣.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复旦大学,20120602

[3]韩雪.我国外资并购准入法律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120415

[4]崔淑莲.股权出资的款及与税务处理选择探讨.商业会计,2011926

[5]赵娟,李伟毅.新准则股权出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税收征纳,20090820

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控制权溢价;长期股权投资

一、前言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财政部制定并了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等2个具体准则均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业务。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九条对实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权投资规定简而言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只确认营业外收入。

该准则第十三条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简而言之,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方对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当期收益。

该规定没有考虑控制权溢价和缺乏控制权折价对股权公允价值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业务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商誉或当期收益存在着较大误差。

二、股权价值

股权价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课题。同属财政部管辖的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对企业价值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于2005年4月1日制定并施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将企业价值评估分为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但没有对这3类价值予以区别规范。

2012年7月1日,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废止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制订并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更加明确地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第十二条),并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第二十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第二十条)。

三、股权价值的不同理解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一)现行会计准则规定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一:A企业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30%股权,支付价款10,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36,000万元。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应当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

因初始投资成本10,5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

2、企业合并准则

企业合并准则第十三条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会计准则认为股权的公允价值等于被购买方事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持有的股权比例。

例二:2007年1月1日,C公司取得D公司60%的股权,支付价款30,000万元,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0万元。C公司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C公司于购买日的财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2)C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计算应计入商誉或投资收益的金额:

商誉或投资收益=30,000-45,000×60%=3,000(万元)>0,故应计入商誉。

借:商誉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

(二)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理解差异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认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首先要考虑的是“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

自控制权概念被Grossman & Hart(1980)提出以来,控制权私有收益就成为理解公司金融和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在理论上,控制权私有收益除了表现为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蚀外,还表现为对控股股东因承担控制权而引致额外风险的风险补偿,如股权相对集中而失去多元化投资收益的风险,维持控制权地位而失去流动性的风险,对公司承担更多困境解决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等。在实证研究上,根据徐细雄和罗进辉(2008)等人的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平均溢价水平为36.1%,即含控股权转移性质的股权转让价格比不含控制权转移性质的股权转让价格高出36.1%,与唐宗明和蒋位(2002)、叶康涛(2003)的研究比较接近,而实现控制权转移的股权转让比例平均阀值为31.9%,据此计算相对于持有份额的控制权溢价约为22%,缺乏控制权折价约为10%。

(三)考虑控制权溢价和缺乏控制权折价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例三:条件同例一,加计考虑缺乏控制权折价10%。

因初始投资成本10,000万元>36,000×30%×(1-10%)=9,72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相对于例一而言,由于考虑缺乏控制权折价因素对股权公允价值的影响,企业取得按权益法核算的缺乏控制权股权时,财务报表减少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万元,减少确认营业外收入800万元。

例四:条件同例二,加计考虑控制权溢价水平22%。

计,则计算应计入商誉或投资收益的金额:

商誉或投资收益=30,000-45,000×60%×(1+22%)=-2,9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940

贷:投资收益 2,940

相对于例二而言,由于考虑控制权溢价因素对股权公允价值的影响,企业取得具有控制权股权时,合并报表减少确认商誉3,000万元,增加确认投资收益2,940万元。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见:由于增加考虑缺乏控制权折价因素对股权公允价值的影响,对于增加持有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会人为造成增加利润确认并增加资产确认;由于增加考虑控制权溢价对股权公允价值的影响,对于增加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会人为减少利润确认并减少资产确认。其主要原因是现行会计准则简单地认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没有考虑控制权溢价和缺乏控制权折价因素对股权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建议

1、应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等2个具体准则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业务的规定,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修改为“可辨认净资产持有份额的公允价值”。

2、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已颁布执行,因此中介机构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不能只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测定,还应对投资方取得被投资方的部分股东权益在考虑控制权溢价和缺乏控制权折价等因素进行评估测定。

笔者认为如此处理方式,综合考虑了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综合要求,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

参考文献:

[1]徐细雄,罗进辉.控股权私有收益与控制权风险补偿:来自中国的经验数据[J].2008《中国金融评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09.

[2]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制定.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年12月30日.

[3]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