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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09-02

网络作为“第四媒体”,现已成为公民表达观点意见、反映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手机上网人群占比为90.1%。简言之,网络舆情就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各种社会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力的意见或言论,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中的直接反映。所谓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借助网络信息监测平台,及时收集、辨别、分析、处理各种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察觉并采取应对手段,对各种矛盾和冲突带来的问题进行预先防范和警示的一种机制[1]。

一、新疆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意义

1.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利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

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确保新疆的发展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国的稳定。近年来,受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这“”破坏活动以及疆内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矛盾积压难解等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新疆的社会稳定状况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开放性、丰富性、虚拟性又使得新疆的维稳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相较于其他地区,新疆的网络舆情形态更为复杂。因此,构建与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和指导意义。

2.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助于提升新疆地方政府形象

作为政府体系中直接接触群众、直接面对群众、直接为群众谋福祉的门户,地方的政府形象既得益于自身的政务管理水平,又受制于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水平。然而,在近年来的网络舆情应对中,新疆地方政府由于观念落后、危机意识不足、应对机制不健全、处置方法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其形象塑造难以让公众折服。地方政府由于应对不及时不仅容易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社会秩序失控,还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所以,对地方政府而言,顺应时代要求、正确应对网络舆情无疑是提升地方政府形象的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方法途径。

3.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益于提高新疆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当前,网络俨然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的主战场也由现实生活转移到网络平台。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区,复杂的区域环境使得新疆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困难重重。通过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不仅可以提升新疆应对网络舆情的危机意识,而且还能提升新疆应对网络舆情的洞察能力、研判能力、化解能力以及引导能力。

二、新疆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处置机制不健全

为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防范,各级政府机关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网络设施,在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中,有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有的由宣传部门负责统一指导,但多数组织机构的侧重点放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处置舆情危机方面较为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决策机构也不明确。许多部门虽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开过新闻会。同时,沟通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较普遍存在。舆情发生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尤其是探索宣传引导机制的主动性不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协作不足,无法得到媒体的理解与协助。

2.缺乏有效应对技巧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在事件发生初期,因为不重视或者对事态发展的预判能力不强,没有及时向社会实时公布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与科学依据及处理决定,导致不少群众相信了网络传言,让小道消息占领了市场,丧失了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二是行政业务部门往往缺席。在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中,有的业务部门不重视舆情防控和应对处置,缺乏对舆情的深度解读和释法析理,也就出现了新闻宣传部门事后疲于奔命、单枪匹马灭火的尴尬局面,处置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三是态度不够真诚。面对网民的质问,有的放不下架子,对事件中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回避有的甚至编造信息来蒙骗网民,加剧了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导致事态升级。

3.技术手段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当前,我国对中文的网络舆情已经掌握了纯熟的监测技术,但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网络舆情监测技术还相对滞后,监测部门尚没有开发出先进的软件系统对少数民族语言网站进行舆情监测。目前,新疆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的监管仍然采用传统的人工排查制度,与中文的舆情报告相比,其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质疑。但是,在网络媒体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窗口的今天,如果不能利用科学技术对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网站进行舆情监测,就无法第一时间了解网民的思想动态,从而无法觉察思想动态背后潜在的社会隐患问题。

4.事前预警不及时

近年来疆内的案件频发,暴力的袭击对象、袭击地点不断发生变化,其在暴力活动中运用的武器和手段方式亦不断更新,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新疆的网络舆情预警却总是强调事后行动,缺乏事前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这是今后新疆网络舆情预警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完善新疆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建议

1.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组长及各成员的分工予以明确,对应急工作调度、决定应对方针策略、调查处理问题、对外联系沟通、组织引导媒体宣传、应急保障等环节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

二是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对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整理有关涉检舆情反映,客观甄别筛选。积极开展动态跟踪,掌握舆情的状况和走向,对形势进行适当的研判并及时预警报告。

三是建立健全分析调查机制。平时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事件原因和趋向,针对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及时向上级汇报分析调查结果,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在充分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周密的、阶梯性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等。

五是建立健全应对处置机制。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建立联动机制,迅速与上级院、同级党委网信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积极联系媒体,争取媒体的认同,通过媒体作出正面回应,引导舆论走向。

六是建立健全总结评估机制。网络舆情处置完毕后,适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为下一次处理网络舆情积累经验。针对被曝光的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相应法律法规是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2]。虽然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的配套规定措施,但是这些文件中涉及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警的相关内容较少,缺乏对预警工作的指导性,从而给地方政府的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为了保证网络舆情运作发展的合理规范,增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使得“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得以真正落实,现阶段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网络舆情预警法制框架体系,努力使新疆的网络舆情预警工作逐渐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

3.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把关引导

在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受网络群体的多元性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等因素的影响,有关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信息鱼龙混珠、良莠不齐,从而造成混淆视听、危害社会秩序等不良后果。基于此,严格把关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强化引导网络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应对技巧,增强应对处置成效

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准确把握、快速反应。力争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二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调查取证等处置过程的实体与程序公正,主动增强透明度,以新闻会等方式向社会实时公布调查处置进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与科学依据及处理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网民的诉求,正面应对并诚恳回答,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三是借助媒体、正面引导。依靠机关系统内部的协同作战、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以及与网络媒体的通力合作,形成机关上下、内外、条块的整体联动格局和工作合力,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尽快消除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四是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争取网络大V、“意见领袖”的支持,同时积极组织网评员和机关自媒体正面发声,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抢占网络舆论阵地;五是自我纠错、敢于担责。对事件中所反映出的机关工作、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避讳、不护短,勇于承认错误,主动进行责任追究,有效扩大正面效应,提升政府机关司法公信力。

新疆构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现实意义重大,尤其是在“7・5”事件发生后,把握网络舆情的正确走向成为关乎新疆的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砝码。受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特征以及“”的干预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新疆的网络舆情监控存在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积极采取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应对措施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 程夏.网络的预警机制研究[D].东北大学,2012.

[2] 周小倩.也谈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的完善[J].传媒观察,2014(1).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一、 涉检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现状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积极开展涉检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探索,但在实践过程中,各地的做法存在差异,并产生一些问题:

(一) 舆情危机意识有待增强

有的检察人员习惯用传统思维看待网络舆情问题,缺乏对网络舆情的特点、规律及影响的认识,不够重视,敏感性不强,缺乏抢占舆论先机意识和科学果断决策,以致应对不及时、措施不给力,错过舆论引导的最佳时机,使舆情恶化等情况出现。

(二) 舆情危机处置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检察机关尚缺乏统一、完善的应对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工作机制。存在决策机构不明确,舆论信息收集、研判机制较弱,沟通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三) 执法透明度有待提高

法律对执法办案应当公开的规定比较原则,以致检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较社会公众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而由此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则容易导致另类信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催化舆情发张。

二、 涉检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思考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只有增强舆情意识,掌握网络传播规律和舆情发展、变化特点,完善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提升应对能力,维护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形象和司法权威。

(一) 更新观念,树立舆情危机意识

要从思想上改变传统思维定势,注重把握舆情事件特点与规律,确立“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的舆情意识,不断增强对舆情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效应,有效防止反应迟缓、应对被动、危机公关缺失等不足,努力提高舆论导向水平,自觉接受并积极回应社会及网民的监督。

(二)健全机制,强化预警分析研判

构建区域性舆情应对处置组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立区域舆情处置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领导决策、指挥协调辖区内舆情事件。健全应对处置保障机制。明确各级院联络点工作职责,完善各业务部门舆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舆情应对培训机制,以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完善舆情预警评估处置机制,确保应对处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增强执法透明度,强化正面宣传。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一、当前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1.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催生了更加复杂的舆情状况。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国内网民数量呈现出直线上升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经超过了5亿,网民年龄、职业、分布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互联网的普及覆盖到了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加上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的发酵,网络正逐步取代传统媒体称为第一媒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接近于全员参与的网民群体形成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网络舆情也向着更为复杂的方向发展。

2.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对网络舆情产生了明显影响。中国的快速崛起一直以来都是西方国家以及周边地区个别用心险恶的国家不愿意看到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主义势力在正面对我国实施攻击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但是日益发展的网络技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平台。他们利用网络平台抹黑中国,以及攻击我国政府网站,获取机密信息,散步不实言论以及鼓动骚乱等等,危害了国家安全以及对国内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3.网络自身特点导致网络舆情监测管理难度加大。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手段,具有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多种特点,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网民发表言论可以隐匿身份,少了身份论证以及道德方面的顾虑,各种不实言论、偏激内容时有出现。网络具有的聚合联动功能很容易让网民从网上的交流转变为网下的聚集,一旦不实言论经过煽动与发酵,容易成为较大负面影响事件,启东事件就是鲜活的案例。互联网同时具备开放性和超时空性的特点,网络舆情后续取证难度较大,管理存在较大难度。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网络舆情管理能够及时搜集群众的意愿,同时发现各种苗头性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国家安全。但是,我国网络舆情管理检测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一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力量未能有效整合。当前,各地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力量方面情况不一,有的地区以县委宣传部门为主,有的地区以政府办为主,也有的地区以公安部门为主,没有在政府或者县委层面建立起统一的协调组织,对本辖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没有能够发挥力量聚合的拳头效应。也有的地区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部门人员的配备上专业性不足,也是导致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成效低下的重要方面。

二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齐全。我国各地对于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区在制度制定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不仅表现在互联网层面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具体的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方面也缺乏完善的规范性制度,导致事项与人员查处难度较大,尤其是在对一些个案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无法准确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陷入了尴尬境地。

三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模式处于被动应付。目前,各地在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工作中,“灭火式”工作模式仍然占据主要位置,主动和前置介入不足,长效管理机制不足,属于典型的被动应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注重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

四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方法没有与时俱进。部分地区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中方法陈旧,习惯于采取删帖、跟帖这样的简单方式进行处置,甚至出现跨省追捕这样的事件,应对复杂网络环境的能力与意识眼中不足,没有能够针对网络舆情实际情况开展先发制人,对于网络舆情研判力度不足,对于其中的规律性方面没有能够有效掌握,导致整体管理成效低下。

五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协调机制不够完备。大部分地区在网络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状况,协调机制、处置机制、反馈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尤其是在黄金4小时处置方面效能不高,未能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有效互动、资源整合、力量聚合的有效处置机制。

三、对进一步强化国内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设立牵头部门,进一步整合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力量

目前各地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力量主要集中在宣传、公安以及政府办、局等部门单位,为了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可以设立政府或者县委层面的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全部监测管理力量,必要时还可以吸纳电信、移动等技术部门参与,实现人员、技术与设备的最佳整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体系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反应机制,及时掌控苗头性舆情,掌握处置主动权。要完善线索搜集、监测监控、证据固定、预警处置一体化处理机制,建立起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工作资源,网上网下联动,风度不良信息。

3.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营造网络舆情和谐可信环境

要完善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各类问题,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主管部门引导下建立起诚信自律体系,创设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监测管理部门要与正面主流网络媒体的联系沟通,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体系,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氛围。

4.及时处置应对,进一步促进网络舆情良性平稳过渡

要及时发现各种不良信息的苗头,主动提前介入处置,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地将危机处置和化解在初始阶段。要致力于推动政府部门与民间网络代表的对话,及时公布真相,取信于民,并听取网民的合理建议,相互之间建立起信任,通过互动方式平稳过渡,并建立起互动的良好机制。

5.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水平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网络舆情 应对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网络舆情应对现状

纵观网络舆情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它已经改变了我国传统的社会舆论格局,促发了网民的权力意识觉醒,但网络舆情的负面因素依旧存在,对社会发展造成威胁。政府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网络舆情工作高度重视,但仍存在着应对不及时、应对不主动、监管无序化、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对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的维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思想认识来看,政府官员对网络舆情认识欠全面。

一是对网络舆情理解不深,重视不够,正面回应不够。有的片面认为网络是年轻人的娱乐工具,有荒诞低俗甚至“很负面”的东西,所以在工作中仍按传统工作方法和模式行事; 有的对网络民意的关注往往停留在“高点击率”、“高关注度”、“大量跟帖”、“群体性”之类的问题上,而除此之外大量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有的是对网民反映的问题,特别是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等问题,不择手段地进行“删帖”,甚至一味排斥、打压,不少网络举报人因此获罪,使一些网民产生畏惧心理,严重影响了网上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视网络舆情为民意的全部,对网络舆情过度依赖。盲目迷信网络舆情功能的强大,要求对网络舆论全面放开,不加干涉,听任网民发表观点,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网络舆论失控,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舆论混乱。

(二)从管理体制来看,“双轨统一分级管理制”实行中存在不足。

我国现行的网络管理体制是“双轨统一分级管理制”,即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同时参与,中央、省属、外宣媒体都参与地方网络市场的竞争,使得整个网络媒体结构多元化,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化,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齐抓共管的现象,造成了网络舆情信息重复搜集、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而且在机构设置方面,某些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首先,虽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都设有网络舆情监测中心、站点,但很少设立应急机构,所以发生突发事件时常常由于准备不足而应对迟缓。其次,设立的机构间还未形成完整对接的严密规范的系统,内外协同联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区县以下的网络舆情监管站点有虚设形象,从监测人员的配备到其文化素质及政治敏感度等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都还达不到现实要求。

(三)从机制运行来看,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不系统。

网络舆情信息的庞大、变化的突发及影响力的强大加大了政府应对工作的难度,要保证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真正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协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就目前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来看,虽然在实践的基础上已逐渐对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整个工作机制还未达到系统化的要求,如存在工作流于形式,人为因素作用较大;缺乏主动引导,依旧采取封堵舆论的方法;缺乏应对预案,透明性不高、应对失当等问题,使党和政府经常处于被动和被质疑的局面。

(四)从法律制度来看,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相比,我国对互联网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等,它们的颁布对我国网络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这些法规较零散,不够系统,有些法律较为陈旧,已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缺少外在的法律约束不仅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身处网络群体中,“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助长了网络暴行的蔓延。

三、实现网络舆情科学应对的对策

(一)提升网络舆情治理理念。

首先,增强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产生媒介信息的能力。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政府官员需要学会运用官方网站、媒体网站、网民留言板、官方机构或官员个人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手段,进行信息和意见沟通。让“上网看看”、“在线聊聊”、“网上蹲点”成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职责要求,使网络成为了解世界、掌握资讯,科学决策、推动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平台。

其次,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一要强化占领舆论阵地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官员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网络舆情发展规律,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的政治优势和思想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正面宣传,扩大主阵地的影响力。二要强化把握舆论导向的责任意识。政府要努力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用主流媒体的声音占领网上新阵地,用多元化的方式引导多样化的思想热潮,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的主流意识形态。三要强化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政府官员要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

(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体制。

1、实现网络舆情管理机构科学化。

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常态,各级政府应该设立网络舆情常设机构来保证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常规性与延续性。从长远发展和管理需要来看,需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常设性网络舆情管理机构,进行垂直管理。而针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危机应对,需设立网络舆情应急机构。它是在其常设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临时机构,由宣传部门、职能部门、公安部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厅等成立领导小组。另外,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和问题,还应组织成立“顾问团”。为避免出现应对失误,可聘请权威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公共危机处理专家等组成“顾问团”。

2、促成内外协同联动管理。

跨时空性是网络舆情与一般社会舆情的重要区别。网络舆情可以瞬时由一点辐射到地域上处于极度分散的广大受众,从而引发舆论狂潮。因此,政府要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就要努力促成内外协同联动管理。体制内网络舆情管理机构应在网络舆情信息搜集的基础上,共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信息共享及部门间协同工作体系,以便统一调度应急所需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权力资源和经费资源等,提高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应对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政府需做好更多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宣传,通过政策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为其提供保障,最终形成“网络主导、官民联动、上下互通、快捷通畅、条块结合、密切协作”的立体式、全方位网络舆情快速反应体系。

(三)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的研判机制。

网络舆情研判是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一套科学的研判流程。这包括:初步筛选--深入分析--综合判断--报告写作。初步筛选,即要将预设的目标舆情或热点舆情从海量的信息中提取出来。主要通过建立归类系统,进行量化分析和图表呈现的方式来筛选。深入分析,即探究这些有价值的舆情的生成发展规律,找出其信息来源、传播路径、利益诉求和网民参与动因等,分析舆情走势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综合判断,即结合初步筛选与深入分析的结果划分舆情危机等级,提出方案。报告写作,即通过对网络舆情定性与定量的判断,最终要形成相应的网络舆情报告,做出规律总结和研判结论。只有确立严谨的研判工作流程,才能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

2、建立系统的预警机制。

首先,根据研判结果确定预警等级。将网络舆情的预警等级划分为:非常态的轻警告(IV级,蓝色)、警示级的中度警情(III级,黄色)、危险级的重警情(II级,橙色)、极度危险级的特重警情(I级,红色)。其次,建立预警组织体系。一是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与纵向体系。相关的中央到基层的各工作网点,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使预警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建立政府到公众的立体体系。政府是预警的主体,社会中介组织是沟通与反应民意的重要组织也可承担预警的责任,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或理论支持,而社会公众是网络舆情最初感知的社会主体。三是建立网上到网下的双层体系。在预警工作中,既要密切关注网上舆情的发展变化,也要通过了解网下社会的动态,适时调整方案,提高预警能力。

3、建立完备的引导机制。

政府需实现引导途径多元化。通过借助网络发言人、网络留言板、官方机构与官方微博、网络评论员等进行舆情引导。具体注意事项:一是完善网络发言人机制。借鉴传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成一个完整的团队和制度,坚持“说明大事,说细实事,说透难事,说清坏事”的引导原则。二是制度化回复与办理网民留言。成立固定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机构和流程;组建网络留言督办处,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能落实”。三是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过硬的网评队伍,是将网络舆情引导好的重要组织措施。

4、建立高效的处置机制。

首先,实现案情处置程序化。通过科学的计划制定,完善的部门协调,充分的人财物保障,可将网络舆情案件的处理从非程序化的决策过程,变成程序化的决策过程。这有利于提高有关部门的响应时间。其次,加强对相关官员的问责力度。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官员进行问责。最后,在网络舆情危机处理后,要对危机情进行系统反馈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以不断提升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四)加快推进网络监管法制化。

1、尽快制定一部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监管法》。对网民正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规范其信息识别、、传播等行为,切实保障其正当的权利;对网络平台、网站、网络中介的职责进行合理的规范,加强对微博、社区网站等的有效管理;对政府监管的职责、监管的标准和方法作明确的界定,使政府互联网监管规范化。

2、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及时的调整、完善和补充。凡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互联网相关且仍然适用的,应当保留;对已经不再适用的,应及时予以废除、修改和完善;凡现行立法不能涵盖的事项,要进行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筑的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规范体系。

注释:

邹庆国.应对“网络问政”党政干部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47-148.

新华网.中国互联网期待在法制监管“度”上展现智慧. http:///2010-12/16/c_12888614.htm.

邹庆国.应对“网络问政”党政干部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36.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网络;涉腐舆情;舆情监测;科学研判;处置

一、涉腐舆情频发的现实状况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从“表哥”、“房叔”的落马,到“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等热点事件,“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查实处理”已经成为腐败案件查处的一条重要路径,网络反腐彰显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威力。纪检工作人员对网络涉腐舆情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积极看待网络反腐,依法进行调查,快速做出回应。

二、当前涉腐舆情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1、主动意识不足

在微笑“表哥”杨达才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网络舆情的矛头由一个由官员在36人死亡惨剧前的“笑场”,而指向政府,要求政府对价格不菲的名表是否为官员“合法财产”作出回应时,相关部门没有及时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最终,“表哥”虽被查处,但是当地政府也透支了公信。

2、思想认识不够

在“跨省追捕”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官员“忌惮”互联网这个“放大器”和“舆论场”,对网上反映当地的问题不但不给予重视和解决,反而动用公权力 “捂盖子”,导致 “依法犯法”,在网络上引起了对政府公共权力的质疑。

3、网络涉腐舆情处置机制不完善

一些网络涉腐舆情因处置不当,会逐步演化为舆情危机,酿成严重后果。“微笑表哥”、“跨省追捕”这些案例背后,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是缺位的,同时也暴露出合理预测和有效引导危机能力的不足。网络涉腐舆情处置机制不完善的弊端,通常表现在对网络涉腐舆情的处置上缺乏组织领导,缺乏应急预案,缺乏技术监控,缺乏制度保障。

三、如何积极有效的处置涉腐舆情

1、正确认识网络反腐的形势

2012年新华网一项“你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调查中,75%的人选择用网络曝光,而选择通过、审计等官方渠道的不足10%。这些数据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会选择网络曝光。

不平则鸣。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反腐是民意的表达。网络涉腐舆情的本质就是关注社会,关注反腐倡廉。中纪委书记曾经说过,“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倾听是直面网络舆情的起码前提。如果拒绝倾听,视网上的舆论为洪水猛兽,一味封堵,那么引导网络舆情自然就无从谈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在网骂中听诤言”,正确认识网络反腐的形势。

2、完善网络涉腐舆情收集、处置机制

应对网络突发涉腐舆情,只有不断完善舆情收集机制,才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纪检部门网上失语造成网络舆情的扩散和失控。广西兴业县纪委自主研发了一套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系统,“电子眼”24小时监控涉腐网络舆情,全面精确提取网站、论坛、博客、社区、微博等多种信息源,自动搜集本区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网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正确严办处置涉腐舆情提供了基本保障。一些企业的纪检部门没有条件建立舆情监控系统的,可与新闻宣传部或舆情管理部门建立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协作机制,在新闻舆情管理的平台上开发纪检监察功能,实现信息共享。

在充分收集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的基础上,还要探索建立网络涉腐舆情处置机制。一是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网络涉腐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监测、调查、反馈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工作。二是针对网络突发涉腐舆情要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可执行的工作制度和顺畅的工作流程。

3、遇到涉腐舆情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面对舆情,在印刷媒体时代,如报刊,杂志,要抓住舆情产生的“黄金24小时”;在新媒体时代,如论坛,博客,要抓住舆情产生的“黄金4小时”;在微博客时代,要抓住舆情产生的“黄金1小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是正确处理网络涉腐舆情的关键,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处置原则,全面、细致调查还原事实,做到信息反馈快、研究分析快、调查核实快、处理落实快,通过快查快结表明态度、回应关切。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在其不雅视频曝光后63小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因“离婚承诺书”,在12小时后被立案调查。这种对涉腐舆情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反应迅速化解了政府部门舆情危机,也得到社会和网民的肯定。

4、涉腐舆情宜疏不宜堵

(1)培养意见领袖。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网民的互动是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网络涉腐舆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如泰州开通廉政博客、开办反腐倡廉网络访谈节目,邀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应邀在人民网开通实名博客并参与人民网网络视频访谈,发挥“意见领袖”作用。这样做最直接的好处是,即使有棘手的涉腐舆情发生,来自纪检监察系统的权威的“意见领袖”可以客观冷静地将舆情向正面、积极的方向引导,降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2)完善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队伍。在舆情事件应对中,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是顺畅信息渠道,统一宣传口径,还原事实真相,用智慧和魅力获取舆论支持,控制舆情负面影响。当前是网络舆情危机频发的时代,对新闻发言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新闻素质、传播素质、面对公众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新闻发言人的培养。其次,要充实网评员队伍。网络评论员或提供信息,或发帖支持,或撰写评论,或协助调查,可以有效弥补纪检监察力量的不足。

(3)畅通民意。反腐工作需要依靠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取信于民,让群众满意,畅通群众举报的渠道,保护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尤为重要。广东开通纪检监察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形成了集来信、来访、12388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手机短信举报以及涉腐网络舆情搜索于一体的“5+1”全方位、立体化的举报受理渠道网,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新媒体时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正面作用,积极主动地处置涉腐舆情,避免舆情酝酿爆发后再被动地去做“消防队员”。应对网络涉腐舆情要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从“战术”上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网络舆论监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助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魏明涛,徐长安.应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问题的研究[J].中国信息界,2012.05.

[2] 刘彬,房建.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对策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3.

[3] 胡俊生,骆海明.政府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对策研究―基于“微笑表哥”的个案分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66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较2014年底提升了0.9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较2014年12月增加36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年底的85.8%提升至88.9%。”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和意见、参政议政已经对政府进行监督的首要渠道,网络舆情应对已经成为考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权力行使的特殊性,已经成为以新媒体为主的各种媒介和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对象。然而,由于当前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导控机制不健全,处理方法不当,涉警舆情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如“6・28贵州瓮安事件”、“昆明火车站案”、“黑龙江庆安枪击案”等,已经给当地公安机关的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公安机关来说,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正确引导涉警舆情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地方公安机关对网络涉警舆情的应对主要有指挥中心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指挥中心通过直属部门、职能部门等收集、整理和通报舆情信息,对重大舆情信息在分类的基础上向舆情危机应对小组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网络上有害、不实、负面的信息进行技术性封堵或删除,同时查处网络违法犯罪分子并调查取证。除此之外,在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工作从指挥中心、网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网络舆情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通过专职人员搜集网络舆情信息,跟踪、分析和汇总已经发生的网络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相关网络舆情发展动向。

(2)舆情信息搜集渠道。从源头上划分,公安机关的网络舆情搜集渠道可分为两种:媒体和论坛。媒体渠道主要是从传统新闻媒体的网络载体以及大型门户网站上筛选和甄别涉警网络信息,如网易、新浪、腾讯等平台的信息;论坛渠道主要是从互动性网络交流平台获取网络涉警舆情信息,例如网页论坛、QQ、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媒介。地方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搜集同样兼顾人工监测和技术监测两种渠道,强调基层公安机关和不同职能部门的网络舆情信息汇总。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也关注境外媒体和网络对国内网络涉警舆情信息的搜集与汇总,分析可能产生的舆情危机,提前做出应对预案。

(3)舆情信息的处置手段与措施。公安机关应对网络涉警舆情危机主要依靠网络舆情封堵和网络舆情宣传两种手段。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负责开展网络安全防范、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上出现的不实、负面或有害信息进行删除,对再次出现的恶性、谣言性质的信息进行技术性封堵。指挥中心协调指导宣传处开展网络舆情宣传手段,利用官方网络平台(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权威信息,积极与网民交流互动,防止或消除网络谣言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基本上都建立的对外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

在处置措施方面,公安机关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网络上已经出现的网络舆情,属地公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民警进行事件的调查、证据的收集以及责任的认定,如果事件已经危及社会秩序,要以处置事件为先,进而根据处置情况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进行通报,与民众进行沟通,以争取民众的支持;第二,及时报送信息。网络舆情信息的搜集除了网安部门及指挥中心的网络搜集途径外,还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所遇到的涉警舆情信息的上报反馈,最终由涉警舆情处置小组汇总、分析并作出决策,部署应对策略。涉及多部门之间的联动,由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第三,通过官方平台信息。对取得的调查结果,由宣传部门通过官方新闻通稿或召开新闻会的形式对外公开。新闻通稿可以是传统媒介,也可以是新媒体;不同部门的对外发言要统一信息口径。

(4)舆情引导的成效。近年来,随着网络舆情处置经验的积累与不断摸索,各地公安机关在网络舆情处置方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如制定了系统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队伍、网络舆情应对平台越来越多、应对措施越来越合理、新闻发言人制度越来越完善等,这些措施对于引导网络舆论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公安机关通过官方平台的权威信息也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公安机关的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公众对于网络舆情信息处置中的强制性封堵表现出强烈的反感情绪,这也导致某些网上有害信息或不实言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删越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理解也在不断降低。

2 当前网络涉警舆情引导机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各地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当前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方面表现为对网络新媒体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利用。当前,全国大部分公安机关都开设有微博和微信平台,但其内容更新速度较慢,部分微博、微信建设基本上流于形式。大部分公安机关依然靠旧观念、旧思路来处置舆情危机,面对新闻媒体或网络公众的质询,也多采用沉默或被动应付的态度来应对,最终导致舆情危机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表现为网络舆情应对手段重管控、轻引导。一味强调通过的技术手段对负面网络信息进行强制性删除,不但难以在情感上获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而且也会造成对公众自由表达权和知情权的侵犯,最终造成社会公众的不信任,影响公安机关的威信。对舆论引导作用的低估是当前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处置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

(2)缺乏高效的舆情信息研判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舆情信息研判较为滞后。对于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对舆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大多无专人负责、流于形式,致使上级公安机关无法对敏感事件及时分析判断,导致危机发生。对于上级公安机关而言,涉警信息批转给下级后,由于工作环节多,加之没有具体、有针对性的处置工作细则,造成信息处置无章法且不及时,错失了舆情处置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信息研判也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对涉警舆情危机的苗头没有做到及时预警,导致涉警舆情危机形成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丧失了涉警舆情处置的主动权。近几年发生的各种事件中,往往因为危机在形成时缺少有效的收集、分析、研判,不能及时的对事态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在涉警负面信息已经在互联网炒热并高度发酵后,相关公安机关才出面澄清,造成无法大量挽回的损失。

(3)缺乏专业的舆情引导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落后。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需要建立专门的涉警舆情处置小组,而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在相应的层级并未有专门的机构设置,在人员配备上也往往以兼职为主,队伍专业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应对媒体的基本常识和经验缺乏,面对媒体时往往过分紧张,反应迟钝,被动应付;或是与媒体交往时姿态和策略把握不准,过分热情或过于冷漠,导致双方地位陷入“不平等”的误区;二是欠缺在新闻舆论引导方面的系统教育和培训,纪律意识不强,公关细则不清楚,在新闻口径未统一的前提下擅自接受媒体采访,造成工作局面的被动;三是通讯(网评)员队伍专业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不能在第一时间针对网络涉警危机信息做出专业回应,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欠缺。

3 完善公安机关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的策略

(1)加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树立了正确的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应选拔一批具有警察公共关系业务知识、较强组织性和业务水平的民警,成立网络舆情引导专门工作队伍,为开展针对不同的负面舆情应对工作做好人才准备。网络舆情责任人应当承担起正确引导的义务,在监测网站信息的同时,设置一些较为明显的提示、标语等,提高网民的个人责任感。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对网络责任人队伍进行素材写作、计算机操作技能、网上涉警舆情处置、网络安全等多方面系统培训,使这些人员能够全面、熟练地掌握应对网络涉警舆情的工作技能,从而建立一支高效、高水平的队伍。同时,要借助第三方力量,让网络各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人员成为铁路公安舆情信息导控的补充力量。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7篇

(一)网络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印江县成立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印江自治县网络舆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处理原则和办法、责任追究和考核、对策措施等方面对乡镇和部门抓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初步形成了网络管理体系,有力地推動了全县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形成了舆情监管工作合力。印江县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分别明确了1名专兼职舆情信息员,每年对全县舆情信息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负责及时搜集与本乡镇本单位有关的网络信息,及时与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沟通。将舆情监管工作列入县委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从舆情监测、舆情处置、舆情办理等方面加强对乡镇部门的考核。申请建立了“印江舆情监管”QQ群,重大网络舆情及时通过QQ群通报,组织舆情信息员加强监控,并认真加以引导,及时向广大网民澄清事实真相,从而有效避免舆论事态的扩大。

(三)舆情监测和分析得到加强。印江对县网络监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县委办信息中心抓网络舆情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每天明确有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监测,实行每日网络舆情专报制、每周网络舆情動态分析制、重点网络舆情办理函告制、信息共享机制。对每天的网络舆情均及时报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全县每周网络舆情動态进行一次系统分析,分析汇总每周网民在互联网上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阶段性的舆情走向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掌握舆论态势。重大网络舆情实行专报制、函告办理制,协调和督促涉及的单位部门积极正面回应,对合理诉求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逐步解决并向网民说明原因,消除网上不良信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已初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

二、当前各级各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态度

(一)“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仍然存在,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乡镇部门在发现负面信息后,不能够坦诚地对待公众质疑,主观上不愿接受公众和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仍然抱有能瞒则瞒的心理,主動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这样隐瞒不报不仅违背信息传播规律,而且置自己于被動,事态一步步扩大,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挑刺”,在相对舆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时代,网络问政为公民的放言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平台,有批评的、有建议的、有赞扬的、有利益诉求的、还有情绪偏激的等。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待网络舆情则是闻功则喜,闻过则怒,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则认为是给党委政府工作“挑刺”,任凭网民诉说、质疑,反正一条就是“无可奉告”,无動于衷。持一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把网民的意见和批评放在眼里。对网民指出的问题,不去查找原因,改进工作,而是避重就轻,找些不着边际理由对网民的提问进行搪塞,绕着问题走。

(三)对待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部分乡镇部门领导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行为方式,缺乏对网络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缺乏对网络特点和规律的认知。也有部分乡镇部门领导认为网络是民众发泄情绪的平台,通过网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都是无中生有,从而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怀着自生自灭的心态去看待网络舆情,不善于借助网络了解社情民意、为我所用,造成网络舆情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当前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的引领能力亟待提升。从印江自治县来看,当前从事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人员都不是专业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只能在工作开展中不断摸索方式方法,一旦出现重大的网络舆论事件将会显得力不从心。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或者进行澄清的手段。对不利言论,主要采取删除了事,不愿对事实进行澄清。有时对网民反映的有些问题早已解决,但反映问题的信息一直在网络中传播,仍可能引发新的不良影响。

(二)对网络舆情的处置方法有待改进。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舆情信息,目前的做法主要是转舆情涉及的单位部门办理,与涉及单位共同研究回复口径,及时做好答复工作,而真正与网民交心交流不多。很多责任主体单位还存在着不重视、不配合现象,对于虚假信息甚至是违法言论,往往就是想到一删了之,缺乏必要的预防和制裁手段、措施,影响了整个舆情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手段滞后。网络舆论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研判、信息反馈、信息决策,这需要强有力的技术系统尤其是一套高效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印江县当前网络舆情動态的监测和分析完全依靠人工操作,由于量大面广,只能监控到一些重点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在舆情监测上还存在许多漏洞,难免会造成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被動。

四、抓好当前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网络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媒体,如何及时地发现网络舆情,并根据其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已成为当前党委政府工作中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舆情工作,,网络是架设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利用网络资源,善于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互動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了解民意、为我所用,网民的一些中肯意见和建议定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另一方面,要善于和网络舆论打交道,努力做到不回避不排斥,积极引导,主動参与。再次,要适应网络监督,要有一定的胸怀和气度,面对网络舆论监督,党政领导要放下架子谦虚平和,坦诚和网民交心谈心,面对网民的质疑、不信任甚至指责要充分理解和宽容。第四,对群众通过网络所反映的问题,要做到认真对待、认真处置,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要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属实的要澄清事实真相,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总之,要让网民看清政府处事的态度、诚意和决心,切不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二)积极引导和处置各类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的匿名性、开放性、互動性,决定了我们在引导网络舆论时,必须采取灵活多变的手段。首先,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及时收集整理各种网络舆情,要学会针对网络舆论的不同类别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式,疏导网民的情绪。其次,要学会用“旁观者”的身份,杜绝用“说教”、“官化”的语言与网民沟通互動,在沟通中潜移默化网民的思想。针对一些重大的网络舆论热点,适时官方最权威的信息,积极回应网民咨询和诉求,重大事件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网民疑虑,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先机,不留给网民猜测和想象的空间。

(三)提高网民网络素养和责任意识。随着网络的普及,网民的思想也日渐活跃,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使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对自由的理解并不恰当,他们认为自由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网络恶搞和网络暴民就是“网络自由主义”的典型表现,网络舆论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而显得肆无忌惮。因此,在网络舆情监管和舆情引导中要善于加强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教育网民要对自己所的各种信息及言论负责,使网民树立“在网上说话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意识。

(四)搭建快捷的民众网络诉求通道按照舆论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搭建党委政府与网民互動交流的信息平台,建立干部群众表达心声、愿望、诉求的重要网络阵地,让网民反映问题渠道畅通、方便快捷,对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要及时回应。建立自己的网络阵地和方便快捷的网络通道,能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网民隔阂、对立情绪以及苗头性的问题,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能够有效避免事态扩大的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一些热点问题在互联网上扩散而造成负面影响。

(五)重视与传统媒体间互動合作尽管网络媒体以其传播的独特性吸引了大部分公众,但传统媒体在权威性、公信力及社会主流性等方面的传播优势依然是网络媒体所无法比拟的,而且这些优势在广大受众心中的地位也是根深蒂固的。在遇到一些易引发争议的事件中,应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利用声像文字在不同的媒介上公布事情的真相并进行事情追踪,加深报道的力度,进而达到澄清事实消灭谣言的目的。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字:网络舆情;治理能力

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达6.68亿,我国手机网民达5.94亿。到2014年底,江苏网民达4274万,手机网民达3740万。丰县的网络发展也极为迅速,随着职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涉足网络。近年来,丰县处理了几起有影响的公共危机事件,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了和谐网络环境。

1丰县网络舆情治理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丰县校车侧翻事故”以来,丰县对公共危机舆情处置高度重视,建立了公共危机舆情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公共危机事件舆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1.1建体系,搭平台

一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治理的制度体系。近几年,丰县结合实际,按照指导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针对互联网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同时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组建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县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舆情信息跟踪制度、网络舆情危机应急预案。二是加强中国丰县网内容建设、栏目建设,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部门信箱等栏目与公众互动。建成丰县视窗网、丰县党建网、丰县信息港、丰县论坛等一批网站,开设情义丰县、平安丰县、丰县论坛、汉源清风、丰县人等一批公众号,加强公众与政府的互动,倾力打造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阵地,积极推动丰县新闻、政务微博群的建立,组织全县各重点单位开通政务微博,进行政务信息微博和网络舆情引导。

1.2建机制,重引导

网络上人人既是读者,又是作者,没有人能够垄断话语权;一些偏激和非理也加大了网络舆情事件处置难度;如果不能及时得当地引导与处理,人们可能会从虚拟网络走到现实社会,酿成真正的“”;政府公信力下降使得人们更倾向于相信网络舆论中的负面信息。一是建立预警研判与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县各系统、部门建立互联网首席信息管理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对苗头性、倾向性的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疏导、早控制、早解决。丰县发生的2012年“小三被打”事件,2013年县工商局“证难办脸难看”事件,2014年患者捅死医生事件,2015年孙楼镇因彩礼重杀人事件等轰动性网络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未采用简单粗暴的删帖、否认、辟谣,而是派出专人实地了解情况并通过“情义丰县”、“平安丰县”等官方微博第一时间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快速平息事态起了关键作用。二是建立全程在线与督查督办机制。要求各单位信息管理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正面回复。县委宣传部成立网上舆情研判小组,每周召开网上舆情研判例会,定期编发《网络舆情快报》向县领导报送,强化网上热点问题和重大舆情预警,提前作好应对准备。2011年丰县校车事故发生后,舆情监管人员迅速到位。当晚22:30、次日凌晨2:00,两次向媒体通稿,公布伤亡人数和事故处理情况。随后三天先后四次召开新闻会,及时通报事故发生经过、伤者救治及善后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第四天,在网上公布问责结果。三是做好网络舆情引导。针对网络舆情传播快捷、开放、受众面广的特点,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后续跟踪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如2013年央视《焦点访谈》以《证难办脸难看》为题,报道小狄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工商局大沙河分局往返11次办理营业执照和法人执照一事。节目播出后,我县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21:00前全部到岗到位,竭力化解负面影响、做好网上等工作。次日凌晨在县官方微博“情义丰县”初步处理结果,上午又通过新华网、中新网等官方网站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200余家新闻网站相继转发。

1.3抓管理,树格局

县委、县政府将干部网络素养列入到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培训和周末课堂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举办网络发言人培训班,全面提高党政干部和专职网络管理人员的媒介素养和网络管理水平,尤其对网络舆情的互动与处置,在舆情初发时能及时报告、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树立综合协调、立体处置的大格局。以宣传部门为主体,吸纳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电信、移动等单位参加舆情处置,确保公共危机事件处置的准确、及时、权威、有效;选聘一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强,法律水平较高的网友担任栏目版主。

2丰县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力度不断加大,应对能力也得到很大提升。但应看到,在突发事件频发和网络媒体越来越深度介入的现阶段,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管理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足。

2.1预警联动机制效率不高

虽然丰县先后出台了不少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制度落实不够扎实,在把握基层舆情,捕捉苗头性、倾向性的舆情方面没有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例如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证难办脸难看”事件,丰县快速反应,10余名责任人被处分,缓解了舆情的继续发酵。但反思整个事件的经过,此事充分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在作风建设和服务管理方面的缺失,对此事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所引发的民怨早已在网络上传播。然而存在的矛盾并未引发足够警觉,缺乏舆情预判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危机没有充分预见,最终酿成重大危机事件。在舆情处置方面依然习惯于找上级、找领导、打电话,习惯于依赖系统内的行政管控来化解。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从潜伏期到爆发期经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各自明显的特征,网络舆情事件在不断升级和变化的过程中,能否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捕捉其走向、科学研判其规模和破坏力,是遏制事件进一步恶化的重要环节。

2.2手段原始处理失当

一些部门和领导面对负面舆情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识,一味删帖封堵,一概不允许公开,一律不接受采访,得不到上级领导表态不敢讲,往往造成网上舆论应对的时效性削弱,非常被动,应对效果大打折扣。2011年的丰县校车侧翻事故,尽管县政府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披露相关事件信息,通报处理过程,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谣言可能带来的负面情绪,在事后3天连续举行的新闻会虽然保持了较高的频度,但是在信息透明方面依旧不够开放,导致在互动媒介中出现了种种的质疑声音。同时,针对伤亡人数、实载人数的统计方面的多次更改,也使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受到网民质疑。这也说明了此次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中,丰县政府部门虽然能够把握真诚处理的态度,但是在危机管理应对的手法、舆情处理的手段上观念依旧落后,不善于网络舆论的引导。

2.3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通过走访发现,从事网络舆情治理的人员少,存在无正式相关编制、借调外单位人员的现象,大部分是兼职,往往是办公室、党务、文秘等工作人员兼任。而网络舆情队伍中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更少,情报分析人员几乎没有。再好的制度也要人去执行,再好的装备也要人来使用,专业人员力量的匮乏也直接影响着突发舆情的处理。

3加强网络舆情治理的建议

3.1明确责任、端正态度

一是敢于担当,实事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民生类网络舆情仍将处于高发态势,舆情一出,谣言满天的情况仍会发生,在处理过程中,政府应当树立敢于面对现实,敢于公开报道的态度,不推诿、不掩盖、不拖延,不怕网民揪错,把危机事件处置变成改正缺点错误,改进政府工作的契机。处置公共危机事件,对待批评意见,要本着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出发点,既要虚心接受网民合理化建议诉求,也要站稳立场,坚持依法依规处置事件。端正态度切实解决问题,举一反三,正本清源,求得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变坏事为好事,从源头上减少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提高政府公信力,争取更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管惩并举,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规范和优化信息传播秩序。公安司法机关要建立完善的查实、惩治网络造谣传谣者工作机制,加紧完善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加强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或发表诽谤、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者,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多场合开展网上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3.2提升治理能力,打造权威平台

一是要形成高效的舆情预警研判和引导机制。移动终端的普及带来网络的飞速发展,将重塑舆论新格局。建立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完善舆情研判例会制度、重大舆情应急分析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主动发声、掌握话语权,才能够最大程度控制事态影响范围,维护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实施立体式全方位治理,组织好辖区内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有序采访与报道,及时、准确、客观的报道事实真相与进程动态,尽量避免二次炒作。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评估和演练,做到有备无患,不断不乱,从容应对。建立专门的网络舆情案例库、数据库.总结经验教训,掌握客观规律。二是要有迅速高效的联动处置。网络舆情应对不能靠人海战术,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辅助管理软件,加大技术控制的力度,把不健康内容第一时间清除出网,从根本上杜绝有害信息的泛滥。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必须把握好事件本身的处理与舆论引导之间的关系。在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事件中做好上下联动,分工协调,做到“发现早、响应快、处置当、影响小”。要探索建立一个从中央、省到地方,上下一体、联动贯通的危机事件舆情处置支撑平台,保持与非政府组织和各类媒体的互动交流,建立多层次的协作交流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涉情谁负责”的要求,进行属地网格化管理,实行舆情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协调。三是要着重培塑可信度高的网络发声平台。打造本地最具权威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吸引百姓的关注,重塑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讲真话、办实事,并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报道百姓身边事、身边人,跟踪网络热点、社会事件,及时准确发出党和政府的意见和观点,才能将主流的声音有机地融入网络舆情中。努力把主流网站打造成能迅速反应民情、汇聚民意的积极场所,为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发表意见、沟通问题的平台。

3.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关键在人才队伍的培养。应加强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网络专业编辑、一批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网络评论员、一批网络专业技术人才。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订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案,充实力量;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技术水平、壮大人才队伍,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网络人才,最大限度地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网络舆论引导的竞争优势。同时,强化对互联网首席信息管理员工作的管理,激发工作动力,制定考核细则。二是切实提高党政干部网络素养。提高干部队伍网络素养,可以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辩证客观的认识网络,了解和接受新事物,掌握民众诉求。掌握网络、职能终端等工具有利于使网络舆论力量更加主流、正面,充实引导力量。建议将网络舆情治理能力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网络舆情工作不重视或者处置不当的,要按照相关制度严肃追究。对迟报、漏报、瞒报有关重大信息,严重影响事件处置,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1]郭蓓.江苏互联网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中国江苏网,2015.

[2]高亢.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68亿人.新华网,2015.

[3]张文捷.自媒体时代泰州网络舆情管理对策研究.泰州市委党校,2015.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9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处置;问题;对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推进,网络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已逐步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查办职务犯罪这一特殊权力的检察机关,毫无疑问地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对象之一。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网络舆情的掌握、研判和应对,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对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百姓关切、维护社会安定、塑造检察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涉检网络舆情即民众对含有涉检因子的社会事务表现出的社会政治态度,包括检察人员、检察业务、检察机关等。

涉检网络舆情除了具备一般网络舆情所具有的突发性、交互性、难控性等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对象特点,含有涉检因子。或涉及检察权,如:“躲猫猫”事件,“纸币开手铐”事件;或涉及检察人员,如“贫困县女检察长开百万豪车”事件。二是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涉检网络事件牵动着大众的神经,受制于某阶段大众的情绪、态度,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检察官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舆论的巨大压力,有时不得不选择性司法。

二、基层检察机关应对处置涉检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检察实务的现状看,检察机关对于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已形成了一定的操作程序,具备了一定的处置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分析应对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这极易导致事态的扩大和恶化,产生社会矛盾。

1、思想重视不够。对网络成为主流媒体缺乏应有的认识,对网络舆情不够关注,特别是对涉及本单位形象的舆情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的发生。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简单粗暴应对多、合理引导平息少。

2、硬件保障不力。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出现具体工作无人管或无法管现象。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平台没有完全建立,或设置不合理,自主的网络宣传平台缺乏。更重要的是,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

3、应对机制不全。从总体上看,多数检察机关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上下级、同级院之间舆情监测信息不共享、不畅通。诸多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对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问题缺乏敏感性。少数检察院虽然建立了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组织,监测手段落后,监测效果不明显。发生舆情危机后,有关部门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信息,使危机事件处置工作陷入被动,从而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4、处置方法不当。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具体而言,包括瞒,即不积极主动处理,企图瞒骗到底、蒙混过关;慢,即权威信息公开不及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和网民直接交流而错过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蛮,即不根据事实认真分析草率作出结论,或不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整改,在行动和证言上蛮不讲理,与当事人、网民针锋相对等。

二、基层检察机关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对策

检察机关应正确看待涉检网络舆情,从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入手,把握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涉检问题,强化自身建设,努力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为检察机关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1、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舆情观念。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纠正心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网络舆情,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积极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要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

2、强化自身建设,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可能性的根本。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在执法时要不偏不倚,本着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和涉检的处理工作。热情接待控告申诉,耐心细致地倾听他们的诉求,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制尊严。同时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网络舆情;问题;对策

一、当前企业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消息源”,它改变了政府机关、企业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方式,也给营造正面的舆论氛围带来重大挑战和强烈冲击。之所以这么说,一是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这种传媒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情感,甚至煽动某些事件,但由于网络舆情具有匿名性和虚拟织的状态,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发言者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因而会显得肆无忌惮;二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就能通过网络等获取信息,但网络信息往往真实性难以区分,部分网民很少质疑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仅凭主观臆断对信息发表意见,带有严重的感彩,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一边是随心所欲的信息,一边是随时随地的获取信息,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怎样传播,获取信息的人们怎样反应……这些都属于网络舆情的范畴,而如果不加以科学有效的疏导,极有可能造成工作被动,影响企业的形象。从近年来网络上发生的如:中石化的天价灯、天价酒等事件就可以看出,正是因为缺乏科学、正确、及时的引导,导致给集团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不断提升快速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的能力,营造新形势下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企业舆情监管部门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当前,企业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级部门和企业已经意识到网络舆情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建立起了最基本的舆情监管体系,可以开展网上舆情采集、分析、处理等,但纵观全局,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对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不够。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有些企业轻视网络舆情的监管,一厢情愿的认为网络仅仅只是道听途说、发泄情绪的途径,身正不怕影歪,只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经营,那些捕风捉影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就会消失,所以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造成网络舆情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还有一些人狭隘地认为了解企业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情是网络信息部门的事,出现问题时依托网络管理员将消息封杀就可以,导致日常工作中网络舆情监控思路无创新,工作无特色,从而制约了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二)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不够。目前,大多数企业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设置了统一的组织领导工作架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但机构浮于表面,人员在发挥作用上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即使建立了专门的工作队伍,但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知识并不熟悉,缺乏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还一些企业在进行信息反馈、信息决策,信息处置等多个环节中还存在很多漏洞,工作上未能有效适应互联网信息开放性、交互性、复杂性、爆炸性的传播特点,导致对网络舆情准备不足、处理不当,甚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措施不够。有的单位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有的单位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系网络,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在应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时,容易出现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的情况,使企业形象受到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单位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态度生硬,反应迟钝,答复不当,言语过激,从而放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丢失了网络舆论宣传主动权。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1篇

但是,我们还有些同志对网络媒体、网络舆情存在着误读和不适应现象。比如:其一,片面理解网络,缺乏相应工作机制。毋庸讳言,现在还有相当~部分人不会或不屑于使用网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网络存在偏见,不愿意接受来自“虚拟世界”的声音,认为网络世界是虚拟世界,网络民意也是虚拟的,不用理会,因而消极对待,对网络舆情置若罔闻,反应缓慢。有关方面也没有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应对、应用的工作机制。据报道,《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推出了“地方政府开通社情民意通道,你们那儿通了吗”的网络调查,7天共有7111人次参与调查,96.8%网友认为政府社情民意不顺畅,而反馈不及时、遭遇推诿塞责、沟通渠道形同虚设,是网友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边是高达近100%的政府网站普及率,一边是96.8%的网友认为社情民意通道不畅通,这说明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社情民意通道,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其二,被网络舆论牵制,丧失舆论主动权。一方面认为,网民的言论只是片言只语,觉得无所谓。有的充满猜测、谩骂、荒诞低俗、比较偏激的言论,与其看到和听到不那么“顺眼”、“顺耳”的“坏话”、“恶言”,不如不看不听,“眼不见为净”。另一方面,不清楚在网上发言的群体不能得到正确引导,可能会误导社会,我们就会丧失舆论主动权i意识不到,在信息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谁的传播手段先进、传播能力强,谁就能掌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其三,跟不上业态发展的速度,疲于应付。一方面不了解网络媒体的“对话”方式和业态发展,对其应用和管理,赶不上网络媒体的发展变化,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另一方面不懂得如何过滤失真信息,主动预防。遇到突发事件,一味删帖,一味封堵信息,降低了新兴媒体的影响力,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和倾向,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应着重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利用传统新闻媒体人才和技术的优势,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新闻网站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增强新闻网站的地方特色和互动功能,做强主流网站,吸引更多网民。建立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切实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

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互联网产业突飞猛进,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互联网管理多头运行、责任不明,亟需创新,制定适应地区网络发展与管理的制度。应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通过对网站舆论导向、编辑技巧、网页质量等点评,改进网站报道质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重点版块发贴先审后发;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制度,收集研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上舆情,并及时处置: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各部门通力加强信息沟通,规范查处流程,发挥整体效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行业自律、坚持文明办网。互联网业务经营者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律,文明办网。互联网协会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开展绿色上网活动,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开展文明网站、文明频道、文明版主等网络文明创建活动,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阵地。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2篇

一、网络公共事件及特征

所谓网络公共事件,是指围绕现实中的某个社会事件产生,在网络空间引起网民讨论并进而形成强大网络舆论,影响党和政府决策或造成重大现实影响的公共事件。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诸如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我爸是李刚”事件、“郭美美事件”和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微笑门”事件,这些事件刚发生时只是一般的、局部的现象,但由于在互联网络上的快速传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继而迅速发展成为网络公共事件,不仅给社会心理投下了阴影,还带来了不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构成了一种新型的公共安全危机。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应对不及时、不主动、不科学,小事就可能变成大事,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给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带来危害。所以,网络公共事件已经成为对各级政府社会的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的重大挑战,也成为对政府官员网络媒介素养和网络媒介水平的重要考验。因此,深入研究网络公共事件的机理和规律,对地方政府高效处置、有效应对网络公共事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公共事件具有传统公共事件的一般特性,如:突发性,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等都难以预料;紧迫性,即稍有拖延就可能进一步升级恶化;公共性,即需要公共权力介入,调动和整合公共资源等等。但是,为区别于传统公共事件,对于网络公共事件的一些重要特点更需准确把握。

⒈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传播的快捷性。互联网对网民的完全开放,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和表达情感的机会。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微博客网站,所有网民都有条件在网上发声,社会各阶层都习惯于在网络上“喊话”。截止2011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已达5.13亿,仅新浪微博网友每天微博就已超过8600万条。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使网络舆论热点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增长,一些社会事件一旦上网曝光,网络舆论就成为事件发展的最重要推手。一般来讲,热点事件发生后,2至3小时后就会出现有关网帖,6小时后就可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在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会达到高峰。随着3G时代的到来,使手机上网更加便捷。

⒉网络公共事件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民生领域。近几年来,网络公共事件复杂多样,基本上都集中在政治与民生领域,2008-2010年在国内发生的148起重大网络公共事件中,涉及官员腐败与政府管理、警民对抗以及医患纠纷、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的事件占47%。“躲猫猫”反映的是牢头狱霸的胡作非为和司法部门的不作为;邓玉娇案反映的是官员腐败问题;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反映的是政府部门的乱作为;杭州飙车案反映的是贫富差距;“执法钓鱼”讨论的是对执法合法性问题的关注;郭美美炫富事件引爆了慈善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引发了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危机。总之,网络公共事件已经从虚拟走向了现实,且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民生领域。

⒊网络公共事件容易出现群体极端化倾向。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电子邮件服务、电子广告栏、在线聊天和网络博客等都支持用户以匿名的方式参与其中,借助这种传播主体的隐蔽性,网民可以毫无顾忌地宣泄极端化的观点和情绪,形成负面情绪“溢出”效应。任何一个独立的事件都有可能被网民或网络媒体进行“有罪推定”,进而激化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对立情绪,如仇官、仇富等。匿名状态容易降低人们对群体规范的遵从性,进而发生大规模的网络集群的集合行为。

⒋在网络公共事件产生、演变的过程中,往往真相裹挟着谣言。这些谣言的扩散传播增加了政府处置这类公共事件的难度。网络谣言及虚假信息有极强的诱惑性。有的抓住网民的猎奇心理,利用网民的仇官、仇富心态,编造一些千奇百怪的离奇“真实故事”、“花边新闻”、“干部丑闻”;更有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打着关心民众的幌子,编造和传播一些让人恐惧和不安的消息,以此达到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的目的。可以说,每一次谣言的出现都会伴随着网上不同程度的炒作,因而应对和治理网络谣言已经成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的重中之重。

⒌微博发展迅猛,加剧了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演变和规模效应。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应用已成为网络社交的新平台。它以独有的技术优势、足够的社会实践和推动民主前进的潜质,对公共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微博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微博的海量信息和字数局限性,造成微博只有现场没有真相,只有片段没有整体,网民对突发事件的传播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是一种猎奇。因此,如何对潮水一般汹涌澎湃的“微舆情”进行应对和管理是互联网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二、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面临的挑战

目前,地方政府互联网建设和发展步伐正在加快,但是,面对国际、国内网上舆论形势的新变化,面对互联网快速发展产生的新技术和新应用方式,网络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和管理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新要求。

⒈网络舆情研判面临新课题。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直接催生了网络舆情,而且使网络舆情更加复杂和多变,其原因既有基于网络传播的技术平台因素,又有当下的网络管理尚未提供给网民传播信息尺度规范的因素。在层出不穷的网络公共事件和某些看似“躺着也中枪”的偶然遭遇中,触及到了现阶段资源配置、利益分配、廉 政、城乡融合、公众参与等社会深层次问题。网络舆情已经成为考察民意焦点指向、确定政府工作重点的一个风向标,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成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研判的重要性,在“风起于青萍之末之时”,无动于衷,最终使小事变成大事,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建立和完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网络舆情研究的重视。因此,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监测研判、回应沟通和危机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的能力,已经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课题。

⒉网络公共事件应对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同时也是问题凸显期和矛盾多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联合在京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对中国210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研究表明,网络舆论在近七成(67%)的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互联网的强大分众聚合功能使之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方式,也为各种政治、社会势力在网上勾联、聚集、组织、动员提供了便利,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给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变数和挑战。同时,互联网已经成为网络谣言产生的密集区。近年来,随着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多以及微博、社区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兴传播工具的大量使用,网络谣言渐呈多发态势,由网络谣言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从2011年网上热点分布情况看,网上关注点从过去关注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明显转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 因此,如何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回应网民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权威信息,有效应对网上突发事件和网络谣言,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

⒊依法管理互联网亟待加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化的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其中日益突出的是网络安全问题。如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络欺诈、网络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严重威胁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窃密等严重威胁了国家安全和利益。然而,我国在依法管理互联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技术手段跟不上互联网发展步伐,三是管理人员力量不足。以吉林省为例:全省9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仅有5个地区成立了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机构,全省网宣部门的专门管理人员不超过50人。因此,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互联网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建立起运转高效、体制机制健全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

⒋驾驭新兴媒体能力急需提高。有关数据显示, 2011年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信息形态方面,网络信息传播正从以文字形式为主向音频、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态延伸;在应用领域方面,互联网正从信息传播和娱乐消费为主向商务服务领域延伸,互联网开始逐步进入国民经济的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在服务模式方面,互联网正在从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平台服务延伸;在传播手段方面,传统互联网正在向移动互联网延伸。同时,互联网媒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网上舆情多样性、多变性、差异性特征日益明显,网上舆论形势复杂。因此,如何推动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提高网民素养,理性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提高驾驭新兴媒体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种互联网新技术管理提出的挑战,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

三、提高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能力的对策

网络公共事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表明中国社会的公民参与的自觉性、自主性与积极性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对政府和社会来说,它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它不仅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引发强烈的社会动荡,甚至会动摇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网络公共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能力。

1.提高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的能力。首先,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以增加投入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手段建设,网宣、公安、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互联网管理部门要整合资源,规划、建设覆盖论坛、博客、微博、新闻栏目等新兴媒体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指挥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测效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严谨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起网络舆情的搜集——筛选机制,从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提取出所预设的目标舆情或热点舆情,用于进一步的分析和干预,再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出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使网络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从即时处置型向事先预警型转变。舆情监测系统由舆情站、舆情监测点、舆情信息员三个层次构成。舆情信息员可以运用短信、电子邮箱、在线输入等方式上报舆情信息,舆情监测点对这些上报的舆情要加以整理,分析手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再以舆情专报的形式向舆情站反馈,舆情站可以利用舆情智能分析技术对网络舆情做整体分析,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并提出预警。同时,还要建立舆情即时通报制度。舆情监测部门要将网上舆情动态以专报的形式每天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非法聚集活动、重大灾难等信息,网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网上出现的特别重大敏感的信息更是要一事一报。通过建立舆情即时通报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舆情动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处置随时可能发生的舆情危机。

其次,要建立起科学的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在网络舆情监测的基础上,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展中的各类舆情事件的波及范围、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而形成一种价值和趋向判断,最后形成相应的舆情报告的过程。舆情研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重视网络舆情的定性与定量研判。网络舆情定性分析的特点是以个案为研究对象,强调对舆情的基本面的概括和对舆情走势的 预测,主要包括网络舆情的时空研判、民意研判和社会研判三项指数,这三项指标紧密联系,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舆情事件进行综合考察。网络舆情的定量研究是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对危机传播中的网络舆情进行汇集分析,建立相关指标体系,比如“手机舆情热点话题发现”技术、网络信息处理领域的话题检测与跟踪技术、政务舆情研判与应对的指标体系,包括政府响应、信息透明、政府公信力、动态反映、行政问责、网络技巧和善后处理等分项指标,据此,一方面,可以对政府舆情进行及时研判,制定预案防止应对失误;另一方面,可以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是要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网络舆情的形成依赖于三个基本条件:作为意见表达平台的互联网、作为舆论主体的网民、作为舆论对象的中介性的社会事件,通过对这些网络舆情构成要素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网络舆情研判的指标体系与模型,最终为政府的危机治理提供支持。同时,针对公共危机的生命周期,将舆情研判的工作方式固化、细化为预警机制、响应机制、机制、反馈机制等。

三是要加强网络舆情研判体制建设。任何危机都有其特定的生命发展周期,在不同的危机事件中,在不同的危机发展阶段,网络舆情的内容和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其体制建设要以情报学的信息检测、汇集作为技术、数据支撑,以传播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为主导,结合心理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方面的研究方法,加强网络舆情体制建设。

最后,要加强网络舆情预警研究。面对网络舆情,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网络舆情的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认真分析、慎重处置网络舆情,力争将网络舆情带来的风险化解在潜伏阶段,不使其演变成为重大危机。在这方面,吉林省从2011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基本建立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舆情预警机制。概括称之为“五个一工作体系”,即建立一套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系统,一个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一组舆情引导信息平台,一个舆情引导应急工作机制,一支舆情引导专门工作队伍。

2.重点抓好网络公共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应对工作。首先,要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网络谣言引发社会事件。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维护稳定大局、创新社会管理高度,重视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应对工作,及时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防止网络谣言引发社会事件。

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工作常态化。应对网络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谣言传播所造成的危害。

最后,要制订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传播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邀请相关专家、抽调职能部门专业人员,集思广益,制定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公共事件谣言传播的应急预案,使其更加科学、完善、切实和有效。

3.妥善处理网络公共事件,明确网络公共事件处置流程。首先,要密切关注涉及地方政府的重大敏感信息。包括:涉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大时政、经济信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敏感信息;涉及企业产品质量、企业形象等重要信息;涉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

其次,建立网络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级制度。在出现网络公共事件或发现网络谣言后,根据预警级别和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将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制止网络谣言工作常态化。

再次,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在网上及时进行权威信息;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部署主动征求网民意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及处理结果的网上通报;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驳斥网络谣言,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听取网民意见与建议,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网上答复等。

最后,要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省级层面,协调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推进合署办公,比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作模式,分别由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二是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集省直互联网管理和应急各相关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设RTX网上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和信息传输,形成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的合力。

4.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互联网。首先,要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建设。设置专职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牵头处置互联网信息内容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其次,要加强应对网络谣言专门队伍建设。各级宣传、网管、公安、通信等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要注重吸纳和培养高水平的网络理论和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一线网络评论人才、掌握尖端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应对网络谣言的专门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由核心网评员、重点网评员和普通网评员组成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加强网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组建由各领域专家构成的专家库,为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提供人才支撑。

最后,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治谣、止谣。公安司法机关要建立完善的查实、惩治网络谣言传播者和造谣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执法部门在监管、净化网络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依照我国现有的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或发表诽谤、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者,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驾驭新媒体的能力。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中的表现不佳,为此,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使 各级领导干部适应网络虚拟社会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应对网络媒体及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一个常态化、全覆盖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媒体素养,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新媒体的能力,使其在网络的常态宣传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未柠,窦含章.微时代危处理[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

[2]杜俊飞.政府网络危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3]谢耘耕.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3篇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普及,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一种重要途径,被称作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外的第四媒体。人们充分的认识到,作为双刃剑的网络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舆情危机。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更为有效地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成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及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现状

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媒体。一方面,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这种传媒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表达自己的情感,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煽动某些事件;另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如果一时不能获得消息或不能及时得到准确的消息,就会通过网络等获取信息。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怎样传播,获取信息的人们的怎样反应……这些都属于网络舆情的范畴,如何及时地发现这些网络舆情,并根据其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成为党委政府维护自身形象、加强执政能力的必要手段。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地区已经意识到网络舆情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建立起了最基本的舆情监管体系,可以开展网上舆情的采集、分析、处理等,但只局限于小范围之内的,并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近年来发生的如贵州瓮安、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等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事件发生后,尽管在网络中某些言论的观点是客观的、真实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多的是情绪化、偏激的,辱骂、攻击性言语,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激起网民对政府的不满与愤怒,网络舆情对事态向负面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其次,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系网络,难以及时有效的在发生舆情时对舆情进行管制;再者,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加上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反而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脚,造成处理事件的被动。而现有的网络舆情监控体系中:一方面我们的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知识还不十分熟悉,缺乏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其次现在所采用的舆情监控系统刚刚投入试运行,其信息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研判等功能都有待于更好的完善,使之更贴近于我们实际,这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更新的过程;再次,我们在进行信息反馈、信息决策,信息处置等多个环节中还存在很多漏洞,很多责任主体单位还存在着不重视、不配合现象,影响了整个舆情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造成舆情监管难的原因及对策

分析来看,造成网络舆情监管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舆情处于匿名性和虚拟性交织的状态,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发言者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而显得肆无忌惮;二是网络信息真实性难以区分,部分网民很少质疑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仅凭主观臆断对信息发表意见,带有严重的感情色彩,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三是网络舆情传播快,范围广,聚集效应强,但可控性较差。对在网络中四处粘贴攻击诋毁类的信息,只能被动采取堵截、删除等方式,防不胜防;四是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或者进行澄清的手段。对不利言论,主要采取删除了事,很少对事实进行澄清。有些问题早已解决,但反映问题的信息一直在网络中传播,仍可能引发新的不良影响;五是对网络舆情掉以轻心,很多领导认为网络仅仅是发泄情绪的途径,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怀着自生自灭的心态看待网络舆情,也是造成网络舆情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原因。

网络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网络舆情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他涉及到多个主体,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面对新的历史形式,我们的网络舆情监管更应该按照“管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开展。

一要加大对网站单位和网络使用主体的管理力度。公安、文化等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网站的管理,严格要求开设信息平台的网站加强后台审核管理,对造谣诽谤、混淆是非的帖子、博文等坚决予以管制发表,强化对网吧等公众上网场所的管理,坚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严查黑网吧;网络运营商要加大对接入用户和网站的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使网络信息的者具有“在网络上说话也要负法律责任”的意识。

二要密织社会监控网络。网络被称作浩瀚的海洋,它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信息的传递,单靠网络监控系统只是杯水车薪,需要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网络文化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网上舆情监管工作,建立一种信息共享、高效运作、快速反应的舆情监控体系和机制。

三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对自己辖区内的敏感问题、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提报,对可能出现的网上热点问题要充分估计、提前建立预案。要确定一名同志担当前网络舆情预警联络员,及时搜集与本单位有关的负面信息,及时与上级网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公权机关 网络舆情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6.2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巨大。一件不起眼的事,都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一呼百万应”,引发舆情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及时对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与分析,构建科学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对提升公权机关的公信力,创造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公权机关网络舆情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对于现实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把好的事情炒作放大,也可以把坏的事情炒作放大。现阶段,公权机关网络舆情应对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对舆情苗头反应迟缓。

任何舆情的形成都要经历舆论潜伏、网络围观、争辩聚合和影响消退四个阶段。舆论潜伏阶段是抑制舆情形成的最佳时期。网络围观阶段是引导介入的最佳时期。但在实际工作中,公权机关对舆情苗头,反应迟缓、疏于引导,往往是舆情危机形成后才仓促应战,贻误最佳战机,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对信息公开遮遮掩掩。

近年来,公众对公开真相的要求非常强烈,而公权机关或的信息资料前后不一,或对一些实质性问题避而不谈,导致公众产生被欺骗的感觉。遮遮掩掩只能助长谣言泛滥,造成视听混淆,使原本清楚简单的事件变得模糊复杂,加大处置难度。2010年,云南晋宁县一大学生失踪,其家人在寻找时意外牵出了当地多名青少年连环失踪案。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因报道中提到的失踪人数和名单不尽一致,失踪人员去向的传言又得不到官方的证实,再加上案发后警方的消极应对,种种原因使得该案在众人的猜测和质疑声中迅速演变为一起舆情严重的事件。

(三)对舆情信息删除堵封。

当前,面对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公权机关往往不是主动化解矛盾、引导舆论走向,而是一味删除或堵封,或者听之任之。这样不仅不能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加剧负面情绪对立和负面舆情的升级扩散。

(四)对危机处置忙乱无序。

舆情危机形成后,公权机关必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一些公权机关考虑问题过于简单,盲目应对。有的该、不该的信息一齐。有的不顾事实,极力强辩。有的无端指责媒体,导致舆论对抗升级,舆情危机加剧。2013年6月初,由大连骑警话题所引发,媒体开始关注深圳光明骑警队“养马费”。面对央媒追问,涉事机构选择了沉默。即使后来通过“警方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但内容中的一些辩解,如“日均70元,比警车还要便宜”的说法被认为极不专业,经报道被放大,衍生二次舆情,负面评议不降反增。

二、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应遵循的原则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形成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既要坚持以往对传统媒体的控制理念,又要兼顾畅通民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具体来说,公权机关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及时原则。

及时,就是要在网络舆情还在舆论潜伏和网络围观阶段时,就能做出迅速回应,杜绝谣言的出现和传播,争取不让舆情进入到争辩聚合阶段。因为在网络舆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信息进行及时地回应,可以抢占舆论的先机,避免谣言在网络上四处传播,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否则,网民就只能进行猜测和推测,或到处打听小道消息,疑虑、恐慌等消极影响将会不断扩大,甚至还会出现非理,给政府的处置工作造成极大压力。2011年上海地铁追尾事故中,9月27日下午14时11分上海地铁10号线出现故障,大量网友第一时间微博消息。仅仅三分钟之后,“@上海地铁shmetro”就“突发运营信息”,提醒地铁班次间隔延长并敬请乘客谅解。随后滚动多条微博,向乘客解释并作换乘指引,还公布了事故原因。截至当晚18时30分,“@上海地铁shmetro”共事故微博63条。此举广受网友好评,杜绝了谣言的产生,满足了信息饥渴网友的需求。所以,公权机关应该在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让老百姓听到政府发出的声音,哪怕这种声音并不是标准答案,但至少表明了政府方面的一种姿态,给老百姓一个承诺。当老百姓听到这种声音后,就会理解政府,只是调查需要一个过程。这样就能起到安定人心,控制谣言扩散的作用了。

(二)坦诚原则。

坦诚的态度是化解危机最好的策略。对待负面报道要真诚和低调,应有必要的胸怀与雅量。公权机关相对于记者或媒体而言,处于强势地位,一旦出现对立,公众的感情天平更容易倾向弱者。媒体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主流价值,遵循、承载民意的强势运行逻辑,即使出现报道偏差,也会得到“言论自由”、“满足公众知情权”、“合理质疑权”等的思维和制度的庇护。实际上,对待网络舆情的负面报道,不同的处理会带来不同的后果。“负面报道”不一定产生负面影响,关键在于如何面对。反之,处理妥当,对政府来说还是个很好的契机,能够进一步巩固亲民的良好形象。

(三)第三方原则。

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争取权威的第三方为你说话,是网络舆情能否妥当处置的重要因素。公众在网络舆情中追求真实和公正。与舆情危机没有直接联系的“第三方”团队或人士说的话,往往更容易让人觉得真实和公正。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第15篇

一、武汉ETC舆情“山火效应”

1.隐患期:没有回应的负面报道。

2011年7月,央视《朝闻天下》栏目即对武汉ETC收费的合理性进行了质疑性报道。这次质疑性报道中存在着三个吸引网民目光的关键点:一为捆绑收费:武汉市六桥一隧在实行ETC捆绑以后由3元涨到8元;二为人员增加:自动化程度高了,相反带来了比原来多两倍的运营人员;三是强制安装收费涉嫌违法问题:武汉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路桥中心人员工资,而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收取的通行费不得挪作他用。面对媒体的质疑,2011年武汉市相关部门仅回应此举是为“改善武汉交通拥堵的状况,缓解市政资金的压力”。此后,又陆续曝光“ETC影响白沙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ETC系统出现问题某车主‘被过桥’84次”等新闻,然而面对这些负面信息,均未出现相关部门的针对性回应,网民不满逐步累积,埋下舆情隐患。

2.引爆期:特殊契机的突然曝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会议上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作为网民关注焦点在舆论场成为舆论讨论的热门话题。借助全民关注之势,2011年并未得到回应的央视第三点“政府涉嫌违法”的质疑,在武汉ETC事件“二次曝光”的微信中成为了关注热点,在此基础上,《法制日报》对央视的初次质疑进行了延伸性报道,并援引某宪法学教授的说法,质疑2011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作为ETC收费的支持与法治保障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嫌与《立法法》规定的条款冲突,《办法》的设立并无法律依据。“举国强调依法治国之时,政府反而涉嫌违法”,武汉ETC迅速回归舆论场关注焦点,连同《法制日报》的后续性报道成为热门议题。

3.发散期:全面“回炉”的“过气新闻”。

随着2011年央视报道在微信朋友圈的大量转载以及《法制日报》以“武汉市政府规章涉嫌违反上位法”为核心的质疑报道的流传,关于武汉ETC收费的合理性问题在贴吧、论坛、微博等自媒体舆论场被热议,甚至2011年ETC设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问题也被再次翻出,网民质疑“ETC设置的真实目的”;同时,《法制日报》报道中披露的近10亿的ETC巨额年收入也引起了网民的大量关注,不仅2011年的ETC负面新闻全面“回炉”,网民甚至进一步关注到通过ETC收取的巨额费用的流向,质疑在路桥管理领域可能存在贪腐。

4.扩散期:遭遇“连坐”的交通收费。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讨论法治建设之时,武汉ETC“旧闻”被热议的同时,ETC“新闻”也得到了大量关注,甚至武汉交通收费问题也随着ETC的“二次曝光”被“连坐”。10月29日《长江商报》的“ETC欠费打进私人账户?”的报道又为ETC招来一片骂声,而10月27日,同样是《长江商报》关于武汉机场高速机场二通道的不合理收费标准作为“武汉市交通收费与路桥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大量关注,甚至有不少网民将ETC和机场高速两条关联不大的新闻放在一起,作为同性质问题进行质疑。

5.长尾期:需要回应的舆情长尾。

从问题曝光的10月24日至10月30日,针对网络舆论对武汉ETC收费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再次质疑,一周的时间内,武汉市并无负责部门对此进行回应。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十八届四中全会特殊议题的刺激作用慢慢减弱,武汉ETC事件网络舆情的烈度再次降低。然而烈度的自然降低并不等于舆情平息,而是再次长尾,重新进入潜伏期,若无具体解决措施与方案,遇到关键时间节点或事件节点,舆情再次燃爆的可能性极大。

二、为何武汉ETC出现“山火效应”

武汉ETC事件舆情出现“山火效应”有其特殊原因。

1.舆情长期搁置。

在2011年央视首次质疑武汉ETC收费合理性时,舆论质疑尚且围绕着央视曝光新闻中所提出的三个问题,并未出现更多的发散。然而,武汉相关部门的回应却绕开了质疑焦点,并未进行针对性的回答。同时,面对后续ETC对交通、市场、管理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或质疑,也并没有政府部门出面进行相关解释。舆论场的质疑长期的得不到回应造成了舆情的长期搁置,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直接导致尽管2014年的“二次曝光”是完全引用2011年的新闻,仍然有大量的网民在微信朋友圈点赞并转发,最终从私密性较强的微信扩展至网络媒体,形成规模舆情,甚至不少网民“就是看到标题眼前一亮就转了”。

2.背景环境培养。

舆情的长期搁置对舆论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改变,2011年,面对广泛的社会质疑,管理部门选择了绕开关键质疑点,试图用ETC对交通压力的缓解优势来弥补合理性上的“硬伤”的冷处理的回应方式。此外,依靠手中的行政权力,利用对车牌、车辆年检控制权强制推行ETC虽然大大提高了推广效率,却忽视了推行过程中网民累积的不满,网民一直对武汉市政府的这项重大决策持反对意见但又“无可奈何”,加之2014年曝光的武汉ETC巨额罚款等负面信息,长期的舆情搁置和不利舆论环境的逐步培养都为3年前武汉ETC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提供了契机。

3.特殊事件节点。

除潜伏期舆情的长期发酵作用外,特殊事件节点也为武汉ETC的“二次曝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被舆论读解为今后政府管理部门建设与行政的原则和方向。而在《法制日报》的后续报道中,为武汉ETC设立提供支持与保障的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出台的《办法》在专家看到是涉嫌违反我国《立法法》规定,是法律规定设立时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因此,在全国讨论法治建设的环境下,政府本身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无异于自相矛盾,因此,武汉ETC的“二次曝光”借助特殊事件节点之势,在“回炉”之初就引发了大量关注。

4.网络思维变化。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参考信息的极大丰富,在此基础上,网民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虽然在2011年ETC强制推广时,网民并未对此进行深入追究,然而3年后ETC问题再次被翻出时,《法制日报》的后续报道中提到的为ETC合理性提供法律保障的条款可能涉嫌违法引起大量关注,网民开始使用舆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2011年,律师钟庆云提出的“提供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是一个政府的法定义务,因此贷款修路不能成为道路收费理由”的反对收费的观点也作为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在3年后被网民大量转发。

5.真实体验助推。

ETC和网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日常生活的实际体验中,网民对其中的弊端有着大量设身处地的了解与体会。特别是曝光捆绑收费后价格上涨遭到大量的网民质疑。而在2011年ETC设立后,在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出现了欠费车辆逐渐增多、欠费金额持续增加的突出问题,而2014年做出修改的《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加大了欠费惩处力度。价格上涨及不合理惩处带来的不满也在助推网络不满情绪上起了重要作用。

6.利益流向不明。

在《法制日报》对武汉ETC“二次曝光”的报道中还提到一个让舆论高度关注的因素,即“通行费年入超9亿”,在网民对ETC及其背后法规合理性进行质疑的同时,巨额通行费的流向也成为了网民诟病的“活靶子”。在《法制日报》的跟踪报道中,甚至有武汉市公务员评论说“中央纪委应该好好查查这背后的腐败,武汉市应该立刻取消乱收费。是正直的武汉公民支持取消乱收费。”利益流向的不透明导致了舆情的泛化,不少网民在质疑合理性的同时,更怀疑巨额收费的背后存在贪腐。

三、“捂不住,病还在”

面对武汉ETC的“二次曝光”,政府管理部门存在侥幸心理,明知网络存在质疑却企图沉默以对“捂住”舆情留下巨大隐患,并在3年后的“二次曝光”中令舆情上升到了对政府行为合理合法性的深入质疑层面。然而,舆情的“山火效应”不仅仅存在于公共交通方面,不少领域也是“山火效应”发作的“高危地带”。

1.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历来是网民的关注重点,不仅贴近生活,网民敏感度较高,相对较低的维权门槛也为舆情的“山火效应”提供了生发契机。如2008年震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早在2004年就出现了三鹿奶粉质量的“负面报道”,然而揭发过程中,事件真相的曝光频频受阻,部分阻力甚至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最终,三鹿奶粉事件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曝光,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三鹿奶粉事件甚至演化成了“中国奶粉污染”事件,虽然随着事故责任人被处置,企业倒闭,舆情最终平息,然而“三鹿事件”成为了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业标杆”,一旦出现新的食品安全事故,在舆情“山火效应”的作用下,仍旧“旧事重提”。

2.校园安全。

同样与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还有校园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问题性质类似,校园安全领域也是舆情“山火效应”的高发地带。如分别发生于2011年和2013年的“甘肃正宁校车事件”和“海南校长开件”,在发生之时分别将校车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带入了公众视野,虽然事件最终随着处置结果的出台而平息,然而,两起典型事件也成为了行业问题标杆,不仅后来类似的曝光层出不穷,而且每当新的问题曝光,标杆性事件也总会为舆论场“旧事重提”,并以此指责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并未从问题中吸取教训。

3.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