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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处理范文

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融资产转移 终止确认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在资本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给自身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来实现资金融通和存量资产的盘活,从而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研究,国内已有不少成果。因此,本文将在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必要性和发展现状方面简单地介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再从金融资产转移的角度,按照该项业务的实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提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逐渐增加了赊销、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的使用,从而形成了大额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或足额地收回这些大额的应收账款,就会形成坏账,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繁荣,影响企业的融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商业信用发达条件下,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上会产生一些专门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当企业出现暂时的货币资金紧缺,而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信用借款或以其他财产抵押借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筹集所需资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侧重于对企业信用度的考察,金融企业主要依据客户的赢利情况,以及在行业中的信用程度,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客户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o%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企业销售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所以,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同时,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企业负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相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融通,还能有效盘活和利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便于中小企业再融资。

不仅是那些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同时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如果能利用应收账款借到利息更为低廉的资金,或减少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或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坏账损失,也可以采用这种理财方式。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在西方国家,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普遍应用的金融衍生产品。据了解,这项业务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逐渐发展成型,是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现在,西方国家的这项业务已经趋于成熟,多数建立了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应收账款保理的内涵也演变为包含银行对购货商的征信(增加客户信用可信度)、应收账款账务与收款管理、提供买方信用及产业咨询服务等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的有效途径。

但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还较少,一方面由于缺失对应收账款等动产物权的法律保护,对应收账款缺乏明确有效的公示和明确的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可能开展的各种应收账款保理,没有在会计处理上给出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将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来减少应收账款给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从深度和广度看我国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应收账款被纳入金融工具范

,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条例,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注重应收账款转移实质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要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具体的说,应区分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不仅拥有应收账款债权,并且在该账款的债务企业不能及时付款时,享有对申请企业的追索权,申请企业必须承担其损失。

因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清偿了欠款,则应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按合同规定被银行追索,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四、应收账款保理的列报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应收账款有关信息。

(一)对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对于企业来说,该项保理业务相当于出售一项资产。所以,资产负

债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少,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的原则,按照管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预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内容。

(二)对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仍然在资产类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在附注中,根据准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披露,包括:①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②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③企业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④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五、结论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管理应收账款和增加融资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不同的,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通过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进行充分分析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杨顺利.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4.

[2]贡峻.应收账款保理初探[j].事业财会,2011,4.

[3]宋连英.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介绍[j].会计实务,2012,7.

[4]余建国.付靖 应收账款会计核算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2,10.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融资产转移 终止确认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在资本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给自身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来实现资金融通和存量资产的盘活,从而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研究,国内已有不少成果。因此,本文将在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必要性和发展现状方面简单地介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再从金融资产转移的角度,按照该项业务的实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提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逐渐增加了赊销、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的使用,从而形成了大额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或足额地收回这些大额的应收账款,就会形成坏账,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繁荣,影响企业的融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商业信用发达条件下,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上会产生一些专门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当企业出现暂时的货币资金紧缺,而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信用借款或以其他财产抵押借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筹集所需资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侧重于对企业信用度的考察,金融企业主要依据客户的赢利情况,以及在行业中的信用程度,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客户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O%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企业销售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所以,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同时,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企业负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相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融通,还能有效盘活和利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便于中小企业再融资。

不仅是那些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同时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如果能利用应收账款借到利息更为低廉的资金,或减少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或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坏账损失,也可以采用这种理财方式。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在西方国家,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普遍应用的金融衍生产品。据了解,这项业务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逐渐发展成型,是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现在,西方国家的这项业务已经趋于成熟,多数建立了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应收账款保理的内涵也演变为包含银行对购货商的征信(增加客户信用可信度)、应收账款账务与收款管理、提供买方信用及产业咨询服务等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的有效途径。

但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还较少,一方面由于缺失对应收账款等动产物权的法律保护,对应收账款缺乏明确有效的公示和明确的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可能开展的各种应收账款保理,没有在会计处理上给出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将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来减少应收账款给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从深度和广度看我国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应收账款被纳入金融工具范围,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条例,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注重应收账款转移实质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要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具体的说,应区分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不仅拥有应收账款债权,并且在该账款的债务企业不能及时付款时,享有对申请企业的追索权,申请企业必须承担其损失。

因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清偿了欠款,则应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按合同规定被银行追索,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四、应收账款保理的列报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应收账款有关信息。

(一)对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对于企业来说,该项保理业务相当于出售一项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少,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的原则,按照管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预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内容。

(二)对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仍然在资产类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在附注中,根据准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披露,包括:①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②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③企业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④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五、结论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管理应收账款和增加融资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不同的,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通过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进行充分分析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杨顺利.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4.

[2]贡峻.应收账款保理初探[J].事业财会,2011,4.

[3]宋连英.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介绍[J].会计实务,2012,7.

[4]余建国.付靖 应收账款会计核算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2,10.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 手工账务处理; 同步; 中职; 专业业务技能; 实训

1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的必要性

计算机应用已经在各行业普及,要求财会专业学生要与时俱进,在熟悉传统手工账务处理的同时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方法。要实现上面的要求,就有必要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教学中,将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

(1)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会计工作也从传统的手工方式步入了电子化、信息化时代。会计电算化的内涵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在会计领域中的应用,是时展的必然结果,是会计发展的方向,是会计工作者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2) 对于会计从业者来说,掌握了会计知识,熟通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并不等于掌握了电算化账务处理。所以,会计工作人员有必要从两种知识技能的区别和联系等方面去全面掌握。

(3) 目前,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在最后会计综合实训课教学中,较多进行手工化账务处理的教学,不大重视同时进行电算化综合实训,电算化只是作为一门学科另行教学,而没有真正纳入到最后的综合实训课中。因此,就会使学生在对这两种方法产生认知上的偏见,认为只要熟通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学了电算化知识,就能两手都会。或认为,普及电算化了,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已无必要。可见,在综合实训教学时没有对手工和电算化同时进行教学,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及掌握和运用这两种知识与技能都有很大的影响,对学生今后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看,中职学校财会专业学生在进行会计综合实训教学时,有必要对两种账务处理同样给予足够的重视:① 处理的对象是相同的; ② 处理的内容都主要围绕账、证、表三大内容进行;③ 处理流程基本类似:建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所不同的是手工账下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是记账、算账、报账为主的管理,电算化下会计信息系统由过去单一的管理发展成为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管理。因此,应将两种账务处理实训同步进行,分析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及利弊,让学生了解它们是相通的。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技能得到巩固、升华。

通过实际的对比操作,不仅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两种账务处理的技能,更能让学生体会到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并没有过时,它对实现电算化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让学生从中体会到电算化的强大优势,体会到实现电算化对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对会计知识进行探索和创新,做到两手都懂,做好两手准备,为日后从事会计工作奠定基础。

2传统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的实施

要实现两种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综合教学,首先,要做好相关的组织、计划工作,包括实训场所、实训设备、实训教材、实训财务软件、专业指导教师等。实训教材资料最好由教研室根据会计综合实训教程的要求组织确定。其次,做好实训前的动员,让学生了解实训的目的、意义,实训的总体安排、要求、措施,明确责任、任务、进度等情况,使学生感到仿佛处在真正的会计工作岗位上。在具体教学中,要随时注意两种账务处理的相互比较,使学生能清楚地理解掌握两种账务处理的共性和区别,归纳、总结、巩固所学的知识技能。

通过同步实训对比,使学生明白会计电算化是传统手工化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并没有改变传统手工会计核算的原理和基本程序,即会计核算仍然要经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基本过程,其核算结果应是完全一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运算方式不同。手工会计以算盘或计算器为运算工具,以笔墨为书写工具,通过纯手工实现会计核算,运算和记录的速度慢、准确率、效率低。会计电算化是以计算机和财务软件为媒介,通过人、机对话实现会计核算,运算和记录的速度、准确度高。

(2) 数据处理过程不同。手工会计的技术方法虽然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但其基本方法、原理和操作步骤都没有本质改变。而会计电算化由于采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运算速度快,整个核算(运算)过程形成了一体化,是在传统手工会计基础上实现的一次技术飞跃。

(3) 信息存放方式不同。手工会计是将会计信息数据以凭证、账簿、报表等纸质为载体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占用空间大,需要重复抄录,容易出错。在会计电算化中,除原始凭证以纸质文件保存外,其他均是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作为存放会计信息数据的载体,占用空间小,查找方便,而且,数据只需录入一次,杜绝了重复抄录产生的错误,提高了工作效率。

(4) 信息组织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的信息组织方式是应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各种账簿,即通过先将原始凭证的数据填入到记账凭证,再将记账凭证的数据逐笔登记到账簿的方式完成。而会计电算化的信息组织方式是利用计算机的内在功能和应用软件,将会计信息序时存放在凭证库中,最终完成信息的组织过程。

(5) 数据处理起点不同。手工会计条件下,数据处理的起点是原始凭证;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是以记账凭证作为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的起点。

(6) 账务处理核算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环境中,账务处理由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按照不同的科目,在凭证、账簿和报表中记录、核算。而会计电算化环境中,账务处理转变为数据处理,将手工处理过程简化为将有关数据从“凭证临时文件”转移到“流水账文件”中存放。

(7) 查询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的查询方式通过手工完成,查询速度慢,查询结果单一,特别是扩展和延伸的分析查询几乎难以实现。而会计电算化则不同,查询过程简单明了,查询速度快,查询量大,而且可以通过计算机的综合运算查出用户所需的各种指标数据结果。

3小结

将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综合实训教学,比只进行传统手工账务实训教学会遇到更大的困难,需要安排较多的教学时间,但通过精心的设计和安排是可以实现的。运用这种方法,将有助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造性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耀武. 会计电算化[m]. 修订版.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企业 记账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54-02

理记账是指受委托的中介机构除出纳之外的所有会计事务,是小企业成长的助力器。然而在记账业发展和运行中暴露的诸如“廉价竞争”导致的劣质服务,违规建账、不法记账、虚假报表、偷税漏税等一连串的负面问题频频发生,长期以来并未得到有效监管,限制和阻碍了记账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对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6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记账行业分会成立,2016年2月财政部颁布《记账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分析记账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记账机构会计实务处理中存在的不足及缺陷,建立健全小企业记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小企业记账的会计实务问题分析

近年来,在政府新一轮的经济政策刺激下,我国小企业呈现碎片化的井喷增长趋势,而与小企业会计事项联系最紧密的记账业务的需求也迅猛增长。据财政部首次全国记账机构普查显示,2012年新注册的记账公司达2 265户,是2008年新注册数量的2.4倍。然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样的财务行为使记账逐渐陷入低价、劣质、无序的恶性循环圈。目前我国小企业记账会计实务处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与不足:

(一)规范的会计建账体系尚未形成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等。然而,近年来记账机构出现的“账外账”等事件比比皆是,外部原因主要是行业的恶性竞争带来的趋利性。节约管理费用是小企业选择记账的主要诉求,记账机构为了吸引盈利微薄的小企业,同业之间廉价竞争,甚至出现“零元记账”抢夺市场的现象;为了赢得客户的“口碑”,打着“合理避税”的幌子做“账外账”,记账的法律意义已被“空心化”,成为小企业应付工商、税务部门检查的挡箭牌。内部原因则是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一些记账机构为节约成本仅按照规定聘请3名左右的正式会计人员,对于每月已流程化的会计事项处理,则从高职院校招聘不具有从业资格的学生来操作,这些聘用人员仅遵从老会计的意愿办事,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不高,对不合理的建账行为缺乏内部控制意识。

(二)原始凭证来源审查无序

监督和审核所有内外部原始凭证,确保其真实、合规、完整,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源头控制的首要枢纽,也是保障会计事项后续处理准确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这一行业基本前提却在实际过程中被诸多记账机构“灵活”规避。首先,原始支出凭证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与实际经济活动事项不符。例如,机构月初将几十个公司发票混乱穿插,“衣食住行”类发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招待费、差旅费和交通费,形成成本费用支出大于收入以规避税费,有的机构甚至还编造人员名单领取各种劳务费等自制凭证而套取现金。其次,原始凭证的类别、填制日期、具体内容及金额因稽核不认真而出现各种错误。如商业发票填制项目应为商品批发、销售之类,而类别栏列示的却是复印费、承租费、劳务费等;2015年4月2日至8日出差,而发票日期为4月11日;公司明明配备有打印机、复印机,却开具了高达几千元的打印票据。再次,原始凭证支出凭证手续不齐备。如报账发票无经办人、证明人或领款人签字便入账,证明力不强。

(三)会计科目核算存在缺陷

会计科目正确核算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会计人员熟悉业务的基础之上。现阶段,各企业内部与机构之间仍广泛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通常只将发票收集好交给记账人员,而在后续记账处理过程中极少沟通,导致科目入账错误,查账时交代不清。如有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一直沿用委托记账时的员工信息模板并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假冒员工签名,忽略了公司人员变动、工资增长带来的会计核算以及税费的调整。其次,由于被企业提供的资料不能得到有效的审计核对,记账公司的账本及相关资料都存在虚假的成分。如有的记账人员为避免承担责任,记账凭证不签字,对企业收到的购买、销售发票,不管实际是否入库出库,均随即按发票时间填制入库单和出库单附在记账凭证后;还有机构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去被公司实地考核,因实地盘存间隔较长使得账实差异较大,为了“轧平”账实数,采取人为调账,随意调整账簿数字,极大地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再次,机构属于新兴产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参差不齐,软硬件条件相对落后。如大部分记账人员虽然均设置了总账和明细账,但普遍存在明细账设置不清的问题,模糊的科目设置使明细账与总账无法平行登记。

(四)管理机制与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记账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方面,市场的供需不匹配导致主动权掌握在委托方手里,记账公司为以更低的价格招揽到业务,忽略了内部的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设立。规范制度一般包括:会计人员执业规范、会计事项处理流程、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而实际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根本没有系统的规范制度,机构承接业务主要是通过私人关系,因而业务操作不合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成为广泛现象。如熟人介绍的业务碍于面子未签订委托合同,有的合同一式三份全置放于机构处,一旦出现纠纷无依据可循。另一方面,机构行业自律不足,政府机关监管不到位限制了记账行业的有序发展。记账机构的工作项目、业务处理方式等理应受到财政等有关部门有效的查验,但由于事情琐碎,使得对记账机构的审查仅关注在记账许可证上,税务部门本应对记账公司的税务状况进行严格的核对,但记账公司只要按期纳税也就不再审查,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不法行为的产生。

二、建立健全小企业记账对策研究

(一)完善记账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广泛宣传《会计法》和《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突出记账的法律地位。如税务机关的税管员应利用自身与小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引导其合法建账,提升税务服务质量。其次,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的改革,使记账行业的会计业务复杂化。新的《记账管理办法》已颁布,要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还必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再次,应加强行业准入标准的执法力度和管制,从源头上制止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机构的产生,以使记账行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推动记账行业的有序发展。对一些有公司营业执照,但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的记账许可证的记账机构加强管理,工商、财政部门应做好记账机构的备案工作,严格把好进、退关,有效制止“黑带”带来的隐患。

(二)加强日常记账程序的监督管理

记账机构日常记账程序长期以来处于紊乱状态,而保持良好的日常业务处理效率是其业务展开的基础和前提。第一,记账机构应按照《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人员聘用制度和员工晋升机制,保证机构的服务质量。第二,记账机构在业务处理上可以按步采取“流水作业法”,即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原始凭证、输入数据和稽查会计资料,达到按流程记账且相互牵制和监督。税务机关可与小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要求其委派企业内部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不虚开、滥用发票,保证票、货、款、证一一对应。第三,小企业的财务软件应由财政部门量身定做。如会计分录输入后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强行管理记账凭证连续编号,强制自动进行折旧、员工福利费等其他费用的支出,压缩企业自行调节利润的空间。

(三)提高记账人员的素质

认真落实行业准入要求的同时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小企业财会人员培训基金,把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应强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准入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应联合监管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核与颁发,对会计人员实行信用评分档案,对在工作中存在不合规范或造假逃税等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扣分处理,超过一定限额取缔其从业资格证,并在互联网上定期公布分数等级,为个人综合能力评定提供参考。另一方面,针对记账机构普遍存在的业务水平低、人员流动大等难以适应会计服务规模化发展的现象,机构有必要和记账人员签订责任书,规定工作年限、负责内容、学习汇报等,确保会计对机构内外任何事物均可落实到责任人的同时,不断更新记账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建立定期协调、沟通、交流工作机制,对信誉良好、会计能力强的机构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与优惠。

(四)利用现代化技术革新记账方式

会计电算化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记账的效率,使财务工作逐步向网络化、信息化、精细化发展。实践证明,会计电算化不仅改变了传统会计数据处理、账务处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而且要求记账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不断革新记账的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三、结论

当前记账行业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根源,在于记账机构盲目增长以及其所提供服务的同质化所导致的供需失衡。各机构为争夺生存空间,不得不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并将关注的点集中在维持经营、留住客户以及廉价服务上,使得开展优质服务的动力不足。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对机构关注度有限,在引导机构合法记账上投入不足,在规范、打击“地下机构”上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低价、劣质、无序的竞争。小企业应加深对记账的认识,与记账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谋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机构应朝着多元化、精细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J

参考文献:

[1]杨敏,欧阳宗书,胡兴国,李静.我国记账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基于财政部首次开展的全国记账机构普查分析[J].

财务与会计,2013,(12).

[2]张宏.应加强票据的全流程管理[J].财务与会计,2009,(01).

[3]樊晓晶,仇海红.对原始凭证审核的几点思考[J].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

[4]成涛林.加强记账机构管理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3,(02).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5篇

摘 要 新型会计准则的施行,使会计行业迈进了新发展时代的阀门,同时也对许多工作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冲击,传统会计行业中的工作方法已经不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会计环境,对其进行方式上的创新和内容上的改进是非常迫切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工作,在新型会计准则的环境下,对会计全套的账务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对新形势下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以此促进会计账务管理的发展,其能够以优质的质量为会计行业的进步做出推动性作用。

关键词 新准则 会计账务 处理方法

一、引言

社会的发展要求相应的措施与规则等方面都需要紧随其步伐,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现状,财政部2006年颁布了新型会计准则,该准则是在传统准则基础之上,对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各类企业进行了经济业务准则管理,同时也体现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国际会计行业更近了一步,对我国会计实施的具体工作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会计账务处理的工作形式和内容都产生了变化。会计账务处理是在会计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完成的项目之一,尤其是在月初和月末,需要对企业整月账务进行整理和总结。新型会计准则的实行,对会计传统的账务处理方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在整体上提升了账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也对其工作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改进。

二、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型会计准则实行以来,社会中各类企业都随之进行了会计工作的改进,但是因为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其新型会计工作方法的改进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特点进行具体实施,这也就需要企业能够真正地对新型会计准则的特点进行掌握,我国出台的新会计准则的特点适用于现代经济发展,又能够适应于我国国情影响下的具体情况,下面本文将就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新会计准则的特点进行研究与分析。

(一)有特色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我国新会计准则是建立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由传统会计行业从业标准转化为现代标准的过程,实际上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将国际企业会计行业发展模式运用到我国企业中,在吸取成功地经验和管理理念的同时,更加地注重我国现实的国情和紧急发展水平。新型会计准则的施行,即是对传统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创新,又是对我国国情的重要体现。

(二)规范了重要的会计事项

经济的快速进步与社会主体形式多样性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市场内,企业重组、合并等经济交流方式和资金交流方式日益增多,新型会计准则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会计财务报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合并,主要强调了母公司与所能控制子公司财务进行合并控制,有理论性控制转变为实质性的控制。

(三)纳入新行业会计方式

新型会计准则中新加入了新型有关行业的会计准则,如金融会计、房地产会计、农业会计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将传统准则表外项目纳入到表内进行核算,这也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体经营创新的要求。新型会计准则中加入新行业会计准则与新行会计项目,是对传统会计准则的一大创新,也是对会计行业工作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三、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新型会计准则下,会计工作的方法和内容都有所转变,在账务处理的工作中,适应新型会计准则是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条件,对新环境下账务处理方法的研究也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中关键性任务,使工作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能够切合实际地进行操作。本文下面在新会计准则基础上主要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总结和研究。

(一)薪酬账务处理

企业员工薪酬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开销之一,新准则下进行企业负债确认时,应将企业员工的薪酬算为负债,其中包括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费用,将其整合为“薪酬成本”科目,在账务证账表中体现出来。但是其中根据不同职位的员工应具体分析账务处理方式,在不同项目支出中做具体明细记录。具体处理措施为: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现金型账务处理

企业管理中往往离不开货币形式会计管理,对于现金型账务处理也是会计账务处理中必不可少的,处理好货币账务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化。新会计准则形势下,对货币性账务处理的方法也出现的一些变化,具体方式如下:

1、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企业支付工会经费,用于工会运作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支出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专业知识学习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企业负担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非货币利支付的核算

企业在给职工发放福利时,不仅仅用货币支付。有时还经常用实物等非货币形式发放。相对货币形式而言,非货币发放更复杂,因为它往往涉及到其他税法的规定,比如视同销售处理等。如果不按相关税法规定处理,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往往是需要进行项目调整。

(四)外商投资企业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四、账务处理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对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方式的调整,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信息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非常巨大,会计工作有手工操作逐渐转变为自动化操作,这是时展赋予会计行业进步的权利,也是社会进步对会计行业的要求。账务处理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操作也必然是其发展的方向,在账务处理方法发展为信息化处理时,其主要的特点就会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取得途径的多元化

账务处理需要对多种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会计信息的获得方式决定了信息的质量,在对信息进行统计时,除了手动录入、扫描等方式外,还能够采用相关的会计软件程序进行系统自动转入等方式。这一特点开放了信息取得的形式,也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对账务处理的质量做处理保证,大大降低在处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失误。

(二)证账表数据化

传统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中,通常是以尸体账目表为主要记录工具,但是随着新型会计标准和信息化会计的实行,证账表数据化的趋势逐渐清晰起来。在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能够将证账表分为总账和明细账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的管理需要进行人工管控,数据化整张表能够大大降低会计从业人员对账目进行管理的时间和效率,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账目数据管理的可靠性,大大加强了账务处理工作的质量。

(三)查询高速自动化

手工方式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需要对信息进行查询并作出统计,传统查询方式非常浪费时间,而且可能出现查询失误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数据化信息能够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较为快捷的查询方式,并能够保证查询信息和数据的一目了然,避免因查询明细账目过多而产生错漏,影响账务处理。

结束语:新型会计准则的与实施,是会计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会计行业走向国际化、现代化里程碑式的措施。社会的进步推动了新型会计准则的应用与实施,同时也要求会计工作需要融入新的方法来完善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工作。从文中对账务处理方法进行的研究可以看出,新型会计标准对传统账务处理工作的影响巨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会计账目处理的科学化和优质化,使其工作的形式更加适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也同时更向着国际化会计准则趋近。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型会计准则的实施还需要企业从自身会计工作特点出发,并能够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工作,以实际的工作内容的转变推动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为企业发展及社会经济的进步产生推动。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6篇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不是随意的,只有在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时才允许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即,制定了新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或修订了原有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比如,实施了收入和投资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短期投资计价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更为可靠、更为相关。例如,企业原来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随着科技进步,采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有两种情况看似属于但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①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②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准则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国家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在可以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①在变更会计政策的当年,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年初留存收益金额;②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此处的留存收益金额是所得税后的净额,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及未分配利润各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在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账务处理时,关键在于确定累积影响数。该累积影响数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步骤计算获得:①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②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③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④确定以前各期的税后差异;⑤计算累积影响数。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

通常,企业在两种情况下会发生会计估计变更:①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例如,企业原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10年,由于情况变化,该收益年限调整为8年。②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例如,应收账款原来按期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新的信息表明,该比例应提高到15%.在会计实务中,有时对一项变更很难区分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这时应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但是,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保持可比性,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必须计入前后各期一致的项目。

为了加深对准则的理解,下面举一实例综合说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

甲公司系2000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每年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为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于2003年度对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作了调整。有关调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资料如下:(1)从2003年1月1日起;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根据税法规定,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上述设备已使用3年,并已计提了3年的折旧,尚可使用5年,其账面原价为60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2)从2003年1月1日起,甲公司对办公楼的折旧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根据税法规定,该办公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办公楼从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起开始使用。(3)从2003年1月1日起,将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由账面摊余价值改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甲公司2001年1月20日购入某项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6年,按16年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与税法一致。2001年末、2002年末和2003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分别为2100万元、1800万元和16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2003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应作如下判别和账务处理:

资料(1):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但同时,设备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应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准则要求,关于该设备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发生变更时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500(6000-15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5(8-3)年,按年数总和法计算2003年该设备的折旧额应为(6000-1500)×5/15=1500万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000000

贷:累计折旧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会计教学;中职院校;财务处理;培养

在以往的会计教学中,教师普遍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疏于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但会计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集理论性、操作性、实践性、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显然中职院校应该在会计学的教学理念上作出改变,以满足社会市场的要求。财务处理能力反映了一个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因此,中职会计教师应该在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的同时强调财务处理能力的培养。

一、以掌握会计基础知识为基础

会计学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许多基本概念的理解也是有难度的,学生靠自己理解这些概念往往摸不着头脑。只有在掌握了会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掌握了基本而重要的会计知识,深刻理解其内涵,学生财务处理能力的培养才能有效进行。为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会计基础知识,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其他与会计相关的资料、期刊,同时鼓励学生多思考、多提问,这不仅能帮助学生理解概念,也能开阔学生的眼界,提升学生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中职院校和教师可以与公司合作,让学生参观市场公司,了解一个优秀的财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优秀的品质。联系实际是一个有效的教学手段,中职院校会计教师应该多进行实例讲解。实例可以发挥学生的感性思维,从而学生可以将一些概念性和抽象性强的知识具体化到生活中,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相结合,理解能力进一步提升。中职学生社会经验还不足,不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甚至连工作的基本常识都了解甚少。在会计教学中,教师将抽象性强的概念和实际联系起来,能帮助学生理解教材,懂得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在生活中,提高了教学的效率,也为中职生账务能力的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梳理账户之间的关系为前提

不同于传统会计记账方式,现代会计采用复式记账,在经济业务完成之后,交易金额相同的多个账户会被记录。不同账户之间相互依存,有时候是多对多,有时候是多对一,从而形成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如果会计教师在教学中能帮助学生梳理清楚这些账户间的关系,学生处理财务事物的能力能大大提高。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可以先给学生示范,通过清楚的讲解让学生真切了解如何理清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再由学生操作,加深理解。比如,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把会计课本上的例题改成一项低值易耗品如何从使用到报废的过程实例用于讲解低值易耗品的五五推销法。实例如下:原价值10000元的一批低值易耗品被生产车间使用报废后,残余价值仅剩800元,要求:(1)编写领用时的目录。(2)推销价值一半的分录。(3)回收剩余分录。(4)记录报废低值易耗品目录。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计教学过程中,为达到提高学生财务处理能力的目的,教师要强调梳理账户之间关系的重要性,让学生以严谨的态度对待经济业务,从而顺利处理业务,使自身动手能力提高。

三、培养学生账务处理能力的途径

强调理论与实际结合的重要性,让会计学生多练习。掌握一门技艺的秘诀就是反复,通过大量的练习与教学讲解,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由于会计学较强的应用性,会计学教学不能只是纸上谈兵,不能仅仅靠课堂上的书本知识。中职院校会计课程设计中应强化学生模拟训练,一方面通过模拟训练检测了学生自身能力,学生可以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学习;另一方面教师可以从学生成绩中针对性地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对部分学生进行因材施教,给予他们学习路上的帮助。加强学校与公司的合作,给予即将毕业的会计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到财务公司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请专业的高级会计师统一对学生进行专业性培训。一个高级会计师能给学生带来的帮助是巨大的,宝贵的实习机会让学生全身心投入自身财务能力的培养中。学校应加强落实毕业实习计划,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了解更多经济方面专业知识,同时发现自身能力的不足以便及时改正。

简单来说,中职院校会计教师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应该采用书本知识与社会经验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简化会计学教学结构,强调掌握财务理论知识与实际动手能力发展齐头并进。培养高财务处理能力、综合实力强的实用性会计毕业生,是国家给予会计教师和中职学校的任务,需要他们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霄.中职学校会计实训教学之我见[J].经营管理者,2013(16):389.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改革;会计账务处理;对口单招;财会专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会计账务处理》课程以企业会计实际工作流程为主线,采用真实的账证资料,指导学生完成基于会计工作过程的任务引领课程内容结构。具体包括12个具体任务:填制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建账、登账、对账、结账、编制资产负债表、编制利润表、整理归档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并根据各阶段具体工作的需要,引入相关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熟练掌握会计的相关基础知识,及其在一个会计循环各步骤中的综合运用。

《会计账务处理》课程打破传统的讲授教学方法,以行动导向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为主,围绕会计职业能力,推行以会计工作步骤为主线,以模拟企业为依托,以实际会计工作任务为驱动,以教学实践为纽带,将知识、方法和技能有机融合,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课程内容的选取和教学内容的组织上,始终围绕实际会计工作的步骤,以实际工作流程为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顺序,将割裂的会计核算方法,融于实际工作需求中,既突出了知识的应用性,同时,让学生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框架有了更清晰的思路。实训中要求学生完成从建账、日常凭证账簿处理到期末处理,并顺利过渡到下一会计期间为止的各项工作,与实际会计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完全相同。教学中将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导向式教学,让学生通过实践来掌握操作方法和技能,通过操作来学习相关知识,为了操作而学习知识,从而将教、学、做有机地结合,突出教学的职业性、实践性特点。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任务驱动、“四位一体”、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角色体验等教学方法,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就是用工作任务驱动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和训练,有效地调动学生对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实现实践、理论一体化。在实践教学环节,我们以会计的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来组织教学,基于会计核算工作过程的12个具体任务,采用真实企业的案例资料,以完成每一任务为目标,让学生根据会计实际工作过程所需技能的操作方法和规范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依次完成各项会计工作,最后提交工作成果,完成一个完整会计工作过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产生对会计核算基本技能的需求,针对其需求再引入相关理论知识,从而为学生建立起全盘账务处理的观念。

二、“四位一体”教学法。采用操作演示、仿真训练、操作考核和真账实做“四位一体”的技能训练体系。如填制原始凭证任务,通过操作演示、仿真训练及操作考核让学生掌握常见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但由于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复杂性,必然还有部分原始凭证没有接触过,再通过“真账实做”进一步补充、巩固学生对各种原始凭证的认识。

三、案例教学法。在课程讲授过程中,要坚持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理论讲解以够用为度,安排丰富的复习思考题和练习题,以使学生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增加生动有趣的案例讨论,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模拟实训,以训练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为根本。以真实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案例,导入每一工作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再以学生身边实例加以讲解,使抽象的理论通过浅显明了的案例变得通俗易懂。

四、情景教学法。课程教学情景除了校内仿真手工模拟实训室外,根据具体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课程见习,体验真实会计工作情景。如在讲授会计档案整理、装订与保管时,让学生到企业观摩、参与整个会计档案整理、装订过程,了解会计档案保管情况。

五、角色体验法。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来体验、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如在会计凭证传递、日常业务处理流程等教学中让学生扮演业务经办人员、制单人员、审核人员、出纳、记账人员等角色,通过相互间的业务往来模拟,让学生掌握各会计岗位在实际工作中的分工及衔接、会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如何在会计工作中发挥监督职能。角色扮演能够使学生在自己扮演的角色中体会、领悟会计职业的内涵和精髓。

六、以赛促学法。开展与课程相关的知识竞赛、数码字书写竞赛、点钞竞赛等。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根据竞赛结果设置团体和个人优秀奖,并与学生年度评优及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相联系,极大地激发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起到通过竞赛促进学习的目的。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9篇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不同角度的应纳税额的理解

1、企业财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会计本期所得税费用

2、鉴证机构审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审定后(审计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审定的所得税费用

3、税法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从上面三个计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计算的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计算的税额有显著差别。三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就是它们之间有着不同口径的调整,审计机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审计调整,而汇算清缴机构和纳税检查机关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从而得出了不同的应税所得,计算出不同的税额。以下便是从这三者涉税调整所秉承的原则为出发点,分别举例阐述。

三、企业财务年终自查涉税调整的原则和举例: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过大,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就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结合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接受捐赠、对外捐赠、销售退回、提取和转回的准备金、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宜作了详细的解答。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0篇

[摘要]在商品市场条件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风险也与日加大,会计管理在这样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下越来越难以掌控,这就越发促使会计更加谨慎地对待处理各种多样的经济信息,会计谨慎性原则变得尤其重要。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都进一步得到关注。但谨慎性原则也并非一招制敌的万能武器,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原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就对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减值 借款费用 或有事项

[中图分类号]G27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4-0142-01

一、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五项来确认收入,只有企业的销售同时具备了这五个条件,才能确定为收入,相反则不予确认。在具体会计处理中如售后回购业务,在收到货款时不确认收入,而作为一项负债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这样可防止对收入进行高估,能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企业应对资产负债表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如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因为资产未来期间不能给企业带来原账面价值的经济利益流入。资产的主要特征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则不能确认为资产,所以企业应以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经济利益流入,就确认为多少资产。这样则不致于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虚增。因此,企业资产一旦发生减值则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以后资产在摊销和折旧时以扣减了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应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如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要做调整,对企业的净利润有影响,对股东分红有直接的影响,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关系,提前沟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相关处理。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

借款费用能否资本化首先要严格地界定期间界限。区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还是借款费用非资本化期间,非资本化期间不准资本化,只能费用化。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才允许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否则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再次,要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按在资本化期间内的借款利息扣除资本化期间内未使用的专门借款的利息收益,确认为资本化利息。而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以在资本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确定。它不是将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中的不得高估资产原则。避免企业高估资产少计利息费用,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工程初期,对于在建项目中分摊的费用要在工程预算和工程施工合同有明确划分,做好谨慎原则的基础工作。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除了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当是企业经常性行为。防止企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任意调整固定资产的类别,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来人为调节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计提折旧可以将成本费用均衡地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则是两种加速折旧方法。它是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的。特别是技术更新换代比较快的固定资产,它在使用的前期为企业创造了较多的经济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固定资产将被技术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所代替,则其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成递减态势,所以加速折旧可以让企业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使用后期少提折旧,从而可以将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提前得到实现,并且加速了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加速折旧要与税务机关进行良性沟通,有税务风险。

五、或有事项的确认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满足负债确认条件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条件如下: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很可能”指的是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等于95%,如果小于等于50%则不能确认。“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虽然或有事项在当期都不能100%的确定其未来是否发生,但谨慎性原则要求我们不能对潜在的负债和资产视而不见,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时就应该确认,并在报表附注中给予披露。给投资者、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对于“很可能”“基本确定”等相关比率的确定,可以规避企业滥用或有事项任意低估资产,高估费用。

六、关联方交易披露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购买商誉;公允价值;确认;计量;摊销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5-0184-03

[作者简介]黄秋涛,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广东 佛山 528000)

商誉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它是一种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即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企业可以拥有或者控制这种资源。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存在的非独立性,构成要素的不可计量性以及确认的特殊性。

根据来源的不同,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收购企业在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时,支付的价款超过被收买企业各项净资产总额部分。而自创商誉则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的。

无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其所形成的商誉活动都是和企业整体活动、客观环境相联系的。离开了企业的整体活动、客观环境的影响,商誉活动不能单独存在。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不确认自创商誉,只确认外购商誉,因此本文只就外购商誉稍作分析。

一、外购商誉的确认

商誉的确认,是关于将商誉认定为何种会计要素的何种细目、在何时认定以及这二者如何相互联系的问题。通常我们在会计确认时应考虑如下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在对其进行确认时也要符合以上标准。

外购商誉被认为是企业在发生并购时,收购企业所支付的总价款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那部分,被认为是收购企业伴随其他资产一同购入的被收购企业的商誉,又被称为购买商誉。将外购商誉确认为一定的要素项目,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

针对外购商誉的确认,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中,第41段规定“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美国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和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中规定“公司必须将商誉认列为财务报表的资产,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并按第16号意见书的要求,以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资产和所承担债务金额的净额之差额来计量。”可见,西方会计准则一般将购买成本与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将其加以系统摊销(或直接冲销股东权益)。

我国尚未针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准则。目前适用的规范是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相关规定。外购商誉是随着企业收购、兼并等联合而产生的,企业联合的方式不同,商誉的确认也有所不同。“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不确认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购入商誉时,“借:无形资产——商誉,贷:银行存款。”

事实上,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外购商誉的确认都是以有无获取超额收益能力作为标准的。它必须蕴藏着可能的未来收益,企业能够借助它获得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通常是指超过平均利润率的收益),而且必须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

二、外购商誉的计量

会计计量就是以数量关系来确定物品或事项之间的内在数量关系,而把数额分配给具体事项的过程。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是商誉的计量标准。商誉的确认依赖于计量,只有通过计量,确认才有意义。由于商誉本身存在特殊性,致使商誉的计量存在相当的困难。

目前,我国可以采用近似的方法对购买商誉进行计价。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第三章“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第十三条规定“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有三种基本的计量方法:

一种是割差法。即按照被并购企业总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各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来确定购买商誉。用公式表示为: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其关键是如何正确地确定有关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这些公允价值与估计的企业整体的公允价值是否能真正代表企业的未来价值。

第二种是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这里的“超额收益”是指比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更高的利润。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1)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2)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这种方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

第三种是超额收益折现法。即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它将商誉视为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认为由于商誉为企业所创造的是超额的收益(例如,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所以这种超额收益的现值可以作为对商誉价值的一种计量。此时,商誉价值=超额收益÷平均利润率。这种方法的不足在于缺乏可靠性。估计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赚取超额收益的持续时间以及选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等都是建立在人为假设上的。

割差法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因为与后两种方法相比它通过可辨认净资产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我国刚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明确表明,对商誉的计量宜采用割差法。

在确认上,会计目前普遍认同的是将购买价于净资产公允市价之间的差额全部确认为商誉。然而,这似乎欠妥当:一方面,购买企业可能由于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而多付出一部分,超过被购买企业价值的资本。由于商誉属于无形资产,所以如将这些差额全部记入商誉,则存在高估被购买企业资产的危险。另一方面,被购买企业可能迫于压力或其他原因不得不以低于其自身价值的价格割让给购买企业。此时,如果购买企业仍以差价作为商誉入账,显然又低估了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

所以,本文认为对于上述3种商誉的计量方法,最合理的应是将其超额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存在相当的主观性,但是它却最能反映出商誉的可创造未来超额盈利能力的特征。购买商誉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耗殆尽,除非购买企业解体。因此,可以以购买企业持续经营为假设,以超额收益折现的方法计量购买商誉。但是,确认采用一种方法需要考虑其可行性。虽然采用超额收益折现法的确更为合理,但是其实施存在较大困难,且主观性较大。所以,在具体运用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割差法在目前状况下也有存在的理由。

三、外购商誉的摊销

(一)我国支持外购商誉摊销的理由

首先,商誉作为企业一种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不可能永久保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科学方法和管理技术在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因此,被购买企业原有的商誉从总的发展趋势上来讲价值是在日益减少,应该合理摊销。

其次,购买商誉是收购方企业为了在以后获得超额收益所付出的代价,其所产生的效益只有在合并后若干年内才能表现出来,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理应将其在受益期合理分配。

最后,既然现在的会计实务中并不单独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而是将与其形成有关的各种费用在发生当期作为期间费用处理,所以摊销购买商誉,使其与企业的各期收人相配比,也是与对自创商誉的处理思路相一致的。关于这一点,《国际会计准则》给予了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在消减,反映出其服务潜力在下降。”

(二)外购商誉摊销的具体实施。目前世界各国对外购商誉具体如何摊销,采用何种方法摊销,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二是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第45段规定“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商誉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方式。应采用直线法摊销。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该种情况下其他方法更为合适。”第46段“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并且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后,其有用年限通常不超过20年。”但是,“在极少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商誉的有用年限将超过20年而达到某个年限。企业应根据最佳估计的有用年限对商誉进行摊销;企业至少每年估计一次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此外,“摊销方法的使用应保持前后期一致,除非商誉产生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摊销期和摊销方法至少应在每年末进行一次检查。”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也指出了在估计可使用年限时应考虑的因素:(1)所购入企业的性质及其预计寿命;(2)与商誉相关的行业的稳定性及预计寿命;(3)类似企业或行业中商誉的特征以及类似企业的典型生命周期的公开信息;(4)所购入企业的产品过时、需求变化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5)单个或集体关键雇员的预期服务年限,以及所购入企业能否被另一套管理班子有效地进行管理;(6)为从购入的企业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所需维护支出和资金水平,以及企业达到这个水平的能力和意图;(7)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可能采取的行动;(8)对购入的企业施以控制的期限,以及影响其有用年限的法律、条例和合同规定。

美国的会计处理则采用对外购商誉减值的处理方法。其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中列示了对外购商誉减值测试的步骤:“步骤一: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将报告单位的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相比(包括商誉)。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市价大于账面价值,商誉价值并未发生减损,公司就不再需要执行任何其他步骤了。当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市价(此指商誉的公允市价隐含在整体报告单位的公允市价中)较账面价值小时,则发生价值减损。在这种情况下,应继续第二步骤。步骤二: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将商誉的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相比较。如果公允市价较账面价值小,则商誉价值已经减损,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上计列损失。”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文认为商誉既然已经被确认为资产,就理应按资产的相关规定予以摊销,因此,在采取系统摊销与减值重估相结合的方式来估计商誉的减值是较为合理的。商誉的寿命估计不能达到可靠的满意程度,也无法知道商誉被耗费的方式,应该在其寿命期内进行摊销。

而在具体摊销的时候,对商誉的分摊期限,不能人为地规定,应当在充分考虑其经济寿命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分摊年限区间,由企业自行确定。确定商誉摊销年限还要重视企业可以预计的寿命或行业平均寿命、关键雇员个人的或集体的预计工作年限、产品的需求变化和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可能的行动等对之产生影响的因素。

但必须考虑到的是,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未来的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如果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现金流量)增加或减少,就应当增加或减少资产的价值,而单纯主观的系统摊销并不能反映商誉价值的消耗。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价值(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可能不仅不会减少,还有可能增加。即使商誉会消耗,其寿命也很难确定。就商誉而言,如果其能提高企业创造超额剩余收益的能力,就不应当摊销而应当提高其价值;如果其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降低,就应当根据降低的程度摊销降低其账面价值。但是,由于对于自创商誉采取不确认原则,所以若对外购商誉的增值予以确认,则显然二者相矛盾。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目前情况下只确认外购商誉的减值而不确认其增值是较为合理的,应在合理的摊销年限内对商誉予以系统摊销。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首先外购商誉应当予以确认。这一点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对于其计量问题还是采纳目前广泛使用的购买总成本扣除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余额来计量。而摊销则应采用在合理年限内系统摊销和定期减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赵海峰.企业商誉的确认[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购买商誉;公允价值;确认;计量;摊销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5-0184-03

[作者简介]黄秋涛,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广东 佛山 528000)

商誉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它是一种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资源(即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企业可以拥有或者控制这种资源。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存在的非独立性,构成要素的不可计量性以及确认的特殊性。

根据来源的不同,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收购企业在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时,支付的价款超过被收买企业各项净资产总额部分。而自创商誉则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的。

无论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其所形成的商誉活动都是和企业整体活动、客观环境相联系的。离开了企业的整体活动、客观环境的影响,商誉活动不能单独存在。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不确认自创商誉,只确认外购商誉,因此本文只就外购商誉稍作分析。

一、外购商誉的确认

商誉的确认,是关于将商誉认定为何种会计要素的何种细目、在何时认定以及这二者如何相互联系的问题。通常我们在会计确认时应考虑如下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在对其进行确认时也要符合以上标准。

外购商誉被认为是企业在发生并购时,收购企业所支付的总价款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那部分,被认为是收购企业伴随其他资产一同购入的被收购企业的商誉,又被称为购买商誉。将外购商誉确认为一定的要素项目,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

针对外购商誉的确认,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中,第41段规定“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所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应作为商誉并确认为一项资产”;美国第141号准则公告《企业合并》和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中规定“公司必须将商誉认列为财务报表的资产,并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并按第16号意见书的要求,以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资产和所承担债务金额的净额之差额来计量。”可见,西方会计准则一般将购买成本与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将其加以系统摊销(或直接冲销股东权益)。

我国尚未针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准则。目前适用的规范是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相关规定。外购商誉是随着企业收购、兼并等联合而产生的,企业联合的方式不同,商誉的确认也有所不同。“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不确认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购入商誉时,“借:无形资产――商誉,贷:银行存款。”

事实上,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外购商誉的确认都是以有无获取超额收益能力作为标准的。它必须蕴藏着可能的未来收益,企业能够借助它获得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通常是指超过平均利润率的收益),而且必须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

二、外购商誉的计量

会计计量就是以数量关系来确定物品或事项之间的内在数量关系,而把数额分配给具体事项的过程。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是商誉的计量标准。商誉的确认依赖于计量,只有通过计量,确认才有意义。由于商誉本身存在特殊性,致使商誉的计量存在相当的困难。

目前,我国可以采用近似的方法对购买商誉进行计价。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第三章“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第十三条规定“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有三种基本的计量方法:

一种是割差法。即按照被并购企业总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各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来确定购买商誉。用公式表示为: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其关键是如何正确地确定有关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这些公允价值与估计的企业整体的公允价值是否能真正代表企业的未来价值。

第二种是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这里的“超额收益”是指比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更高的利润。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1)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2)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这种方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

第三种是超额收益折现法。即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它将商誉视为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认为由于商誉为企业所创造的是超额的收益(例如,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所以这种超额收益的现值可以作为对商誉价值的一种计量。此时,商誉价值=超额收益÷平均利润率。这种方法的不足在于缺乏可靠性。估计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赚取超额收益的持续时间以及选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等都是建立在人为假设上的。

割差法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因为与后两种方法相比它通过可辨认净资产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我国刚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明确表明,对商誉的计量宜采用割差法。

在确认上,会计目前普遍认同的是将购买价于净资产公允市价之间的差额全部确认为商誉。然而,这似乎欠妥当:一方面,购买企业可能由于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而多付出一部分,超过被购买企业价值的资本。由于商誉属于无形资产,所以如将这些差额全部记入商誉,则存在高估被购买企业资产的危险。另一方面,被购买企业可能迫于压力或其他原因不得不以低于其自身价值的价格割让给购买企业。此时,如果购买企业仍以差价作为商誉入账,显然又低估了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

所以,本文认为对于上述3种商誉的计量方法,最合理的应是将其超额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存在相当的主观性,但是它却最能反映出商誉的可创造未来超额盈利能力的特征。购买商誉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耗殆尽,除非购买企业解体。因此,可以以购买企业持续经营为假设,以超额收益折现的方法计量购买商誉。但是,确认采用一种方法需要考虑其可行性。虽然采用超额收益折现法的确更为合理,但是其实施存在较大困难,且主观性较大。所以,在具体运用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割差法在目前状况下也有存在的理由。

三、外购商誉的摊销

(一)我国支持外购商誉摊销的理由

首先,商誉作为企业一种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不可能永久保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科学方法和管理技术在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因此,被购买企业原有的商誉从总的发展趋势上来讲价值是在日益减少,应该合理摊销。

其次,购买商誉是收购方企业为了在以后获得超额收益所付出的代价,其所产生的效益只有在合并后若干年内才能表现出来,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理应将其在受益期合理分配。

最后,既然现在的会计实务中并不单独确认企业的自创商誉,而是将与其形成有关的各种费用在发生当期作为期间费用处理,所以摊销购买商誉,使其与企业的各期收人相配比,也是与对自创商誉的处理思路相一致的。关于这一点,《国际会计准则》给予了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在消减,反映出其服务潜力在下降。”

(二)外购商誉摊销的具体实施。目前世界各国对外购商誉具体如何摊销,采用何种方法摊销,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二是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第45段规定“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商誉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方式。应采用直线法摊销。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该种情况下其他方法更为合适。”第46段“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并且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后,其有用年限通常不超过20年。”但是,“在极少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商誉的有用年限将超过20年而达到某个年限。企业应根据最佳估计的有用年限对商誉进行摊销;企业至少每年估计一次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此外,“摊销方法的使用应保持前后期一致,除非商誉产生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摊销期和摊销方法至少应在每年末进行一次检查。”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也指出了在估计可使用年限时应考虑的因素:(1)所购入企业的性质及其预计寿命;(2)与商誉相关的行业的稳定性及预计寿命;(3)类似企业或行业中商誉的特征以及类似企业的典型生命周期的公开信息;(4)所购入企业的产品过时、需求变化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5)单个或集体关键雇员的预期服务年限,以及所购入企业能否被另一套管理班子有效地进行管理;(6)为从购入的企业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所需维护支出和资金水平,以及企业达到这个水平的能力和意图;(7)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可能采取的行动;(8)对购入的企业施以控制的期限,以及影响其有用年限的法律、条例和合同规定。

美国的会计处理则采用对外购商誉减值的处理方法。其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中列示了对外购商誉减值测试的步骤:“步骤一: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将报告单位的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相比(包括商誉)。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市价大于账面价值,商誉价值并未发生减损,公司就不再需要执行任何其他步骤了。当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市价(此指商誉的公允市价隐含在整体报告单位的公允市价中)较账面价值小时,则发生价值减损。在这种情况下,应继续第二步骤。步骤二: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将商誉的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相比较。如果公允市价较账面价值小,则商誉价值已经减损,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上计列损失。”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文认为商誉既然已经被确认为资产,就理应按资产的相关规定予以摊销,因此,在采取系统摊销与减值重估相结合的方式来估计商誉的减值是较为合理的。商誉的寿命估计不能达到可靠的满意程度,也无法知道商誉被耗费的方式,应该在其寿命期内进行摊销。

而在具体摊销的时候,对商誉的分摊期限,不能人为地规定,应当在充分考虑其经济寿命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分摊年限区间,由企业自行确定。确定商誉摊销年限还要重视企业可以预计的寿命或行业平均寿命、关键雇员个人的或集体的预计工作年限、产品的需求变化和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可能的行动等对之产生影响的因素。

但必须考虑到的是,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未来的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如果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现金流量)增加或减少,就应当增加或减少资产的价值,而单纯主观的系统摊销并不能反映商誉价值的消耗。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价值(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可能不仅不会减少,还有可能增加。即使商誉会消耗,其寿命也很难确定。就商誉而言,如果其能提高企业创造超额剩余收益的能力,就不应当摊销而应当提高其价值;如果其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降低,就应当根据降低的程度摊销降低其账面价值。但是,由于对于自创商誉采取不确认原则,所以若对外购商誉的增值予以确认,则显然二者相矛盾。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目前情况下只确认外购商誉的减值而不确认其增值是较为合理的,应在合理的摊销年限内对商誉予以系统摊销。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首先外购商誉应当予以确认。这一点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对于其计量问题还是采纳目前广泛使用的购买总成本扣除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余额来计量。而摊销则应采用在合理年限内系统摊销和定期减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赵海峰.企业商誉的确认[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3篇

“视同销售”这一术语是由税法提出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其所要达到的结果便是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相关的经济业务确认其产生的纳税义务,对产生的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如实入账。这一术语只要求企业确认应纳的税额,至于其他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税法的规定并未涉及。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属于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不同的税种分别对其视同销售行为做了各自的规定,即税种与税种之间的视同销售行为相互区别,但从视同销售行为对企业资产所有权属的影响上,可以将税法上所规定的各种视同销售行为分为两类: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将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内部的非应税项目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不动产)等情况中,货物在移送使用后仍归本企业所有,其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将应税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捐赠、分配、抵债等情况中,货物在移送使用后,其所有权属由企业转移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了改变。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专指将企业资产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投资、捐赠、分配、抵债、广告宣传等,均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二、以英美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

英美国家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几乎完全独立,互不影响。其财务会计的独立性很强,完全不受税法的约束;企业的纳税事宜也不受会计准则的制约,完全依据税法进行处理,即税务会计也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同一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各自进行独立的处理,互不影响,因此二者之间的合理差异允许存在。这便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即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则在税务会计上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其他的应纳税额。

[例1]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主营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的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2万元,市价20万元,则税务会计的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在财务会计上,根据收入确认条件,该业务中资产的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无需确认收入,其他要素的核算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其处理与以上税务会计中的处理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时,该视同销售行为对期末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在税务会计上无须确认收入;在财务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也无须确认收入。此时,两门学科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1)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 一些视同销售行为,在资产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流入,且其收入的金额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满足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财务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在税法中需要为期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确认这些行为的应税收入,则税务会计中针对这些行为也需要确认收入。则该种情况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账务处理相同。

[例2]A公司将例1中的实木地板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一些视同销售行为,虽然在资产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但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满足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财务会计会计上不能针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而在税法中,这些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在税务会计中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则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有差异。

[例3]A公司将例1中的实木地板用于广告宣传,免费赠送给客户,则税务会计的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三、以法德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这种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因此,便形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同一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相同,不允许存在差异,。在此模式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为一体,两者不相互独立,账务处理的依据以税法为主。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即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以税法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情况下,无需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该模式下的会计处理与财税分离模式下例1中的会计处理完全一致。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经济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即在以税法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情况下,则需要针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以便于期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则该模式下例2与例3的账务处理原则相同,都应该根据税法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即与财税分离模式下税务会计中的处理完全相同。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账务处理

日本的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规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从税务会计角度来看,由于日本在近代受法德影响,而在现代则更受美国影响,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介于以财税完全独立为特征的美国税务会计模式和以财税完全统一为特征的法国税务会计模式之间,是财税混合的税务会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为“一套账”,会计记录环节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各种会计要素,按照税法对应纳税的金额登记入账,然后期末对财务会计利润和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如实反映税法所要求履行的纳税义务。因此该种模式既能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又能根据税法如实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在财务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对会计的利润总额也没有影响,即该类业务不产生财税差异,期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该模式下例1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1)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且该业务有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会计记录环节应确认该类业务的收入;而该收入也正好是企业所得税中所要求确认的应税收入,则会计处理的结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又符合税法的规定,即该类业务也不产生财税差异,期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该模式下例2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但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会计处理环节对该类业务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需要核算该类业务的应税收入,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家存在差异,期末需要为满足纳税目的对该差异进项调整。该模式下例3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因该类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期末需要根据该业务进项纳税调整。调整的过程为:根据资产的市价调增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20万,根据资产的成本调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金额12万,即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因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若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期末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的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五、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由于各种经济和社会原因,税务会计在近些年才被引起关注,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仍不完善,并未形成独立的学科,理论上尚需继续深入研究,实务中也需要继续不断探索。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与日本的类似,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为一套账,满足多方需求。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法为依据,又由于我国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于是期末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即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与在以日本为代表的财税混合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相同。

参考文献:

[1]盖地:《构建我国税务会计范式与模式探讨》,《现代财经》,2006年第2期。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4篇

1、收到预付的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即工程款。

2、工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借:工程施工;贷: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

3、工程完工结算后,结转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即工程款;贷:工程结算收入。

4、结转完工成本。借:工程结算成本;贷:工程施工。

5、结转收入。借:工程结算收入;贷:本年利润。

6、结转成本。借:本年利润;贷:工程结算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范文第15篇

摘 要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国际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核算原则,在会计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本文从其涵义和重要性方面进行相关的论述,从而分析其在会计运用过程中的问题,不过着重还是谈其在会计账务处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 会计账务 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和重要性概述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指的就是在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核算时候,需要将交易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实质作为核算的基础,而不是其外在的法律形式。因为,在实际的核算工作中,交易或者事项的外在形式无法较为真实的对实质的内容进行反映。为了能够使得会计信息充分的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仅仅依赖交易的外在形式是不行的,而如果忽略了交易本身的实质,那么可能会使得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的管理人员决策失误。

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会计账务处理中的应用

1.确认融资租赁设备或者资产中的应用

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谓经营租赁就是经营租赁者只是租用别人的资产,定期付租赁费,就像我们租别人的房子只需要付租金一样。资产的保养、维护都归出租方,因为他们才是资产的主人。融资租赁者却是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资产的费用。于是向出租方提出融资请求,先将资产拿来用,在约定的租赁期内分期支付资产的价款。对出租方来说,他相当于提供了给承租方一笔贷款,不过贷款的形式是资产形态,在每一个收租的日子收取的租金包括两个部分:资产的本金、出租方垫付资产本金而要求的利息。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这种通过融资的方式来租赁的设备资产,虽然法定意义上来讲,承租方不承担所有权,但是在租期之内,承租方具有使用该财产或者设备的权利,并且从中获取收益,在租赁期满之后,承租的单位具有购买这项资产的优先权,类似于这种情况,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售后的回租和回购

售后的回租或者回购实际上就是一种融资的行为,不能被作为收入来对待。首先,售后的回购行为指的是企业单位将原有的固有资产以交易的形式售卖给其他的买家,会收到相应的价款。然后签订相应的转手手续和协议,表明将来的某一时刻会将财产进行购回。在货物被卖房购回之前,资产或者货物的所有权已归为购买方。但是我们如果从经济的实质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这项被转移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实际上还是在原单位,并未被转移走,因为还有补充的协议规定其会在将来的某一时间购回。另外,就是在出售的过程中,往往售价会高于产品自身拥有的价值,如果这时被当作收入记入账目中,那么很容易形成企业利益的虚高。所以,这笔交易虽然是一项销售收入,但是从实质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种售后的回购仅仅是企业的融资行为中的一种。不可以作为一项收入。而售后的回租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租赁业务,即企业将某一项资产出售之后,又通过租赁的收段来进行回租,这种行为从形式上来看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利润,而且所出售的资产的所有权及其附带的报酬和风险也一并转移了,但是从经济的实质上来看,资产在售出和租回的过程中存在资金上的联系,这种售价和租金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从实质来说这种售出和租回是同种交易,如果我们将在售出和租回发生的损益作为当期损益来对待,那么就不能够很好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

3.在确认收入的时候

根据我国关于收入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商品的所有权和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在交易中完成转移;出售商品的一方对售出的产品没有继续管理或者控制;交易的相关收益可能流入企业;商品销售中的成本和收入能够得到可靠的计量这些条件才能却认为销售过程中的收入。在这样的规定下,例如:售后的回购行为、拥有退货权利的销售等特殊的交易方式应该被特殊的核算。根据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一项业务,如果完成交易后,购货的一方拥有退货的权利,那么应该当作交易的实质来进行核算方法的选择。举个例子来说:在商场中,我们购物通常会有厂家打出三包的旗号,如果在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换货,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这种退货的比例在1%之下,在这个例子当中,虽然商场有一定的所有权风险承担,但是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因而这种风险是次要的。可以在商品卖出之后,直接计入收入的账目。在这二者之中,就充分显示出了实质重于原则的作用。

4.投资过程中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中相关的规定,可以知道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比例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核算方法,同时投资的实质对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也很重要。如投资比例虽然未够20%,但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了对企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那么应该采用权益的方法进行核算。反过来,应该采用成本的方法进行核算。所以,企业的会计制度一方面采用权益的方法进行核算,另一方面又采用成本的方法进行核算,一方面对持股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又对成本法的界限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后者的前提,也很好的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5.在资产减值的认定中的具体运用

新会计准则列举了7种迹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标准。这7种迹象是指: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如果存在上述的迹象,就需要认定相应的减值。从法律形式上看这7种迹象的存在并不影响其价值。但从经济实质来看,这7种迹象会对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例如.某企业由于生产技术的改变,2006年10月有条账面价值150万元的生产线被闲置。对于闲置的生产线,从法律形式上看,并未有任何的改变,但从实质上看,该生产线因生产技术的改变已使其价值产生变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6年1 2月必须认定该生产线的减值。

6.在非货币易中换入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中的具体运用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会因为资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而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非货币交易中格外突出。举个例子:甲公司用账面价值200万元的医用电子仪器(该仪器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与乙公司的一批价值210万元进口内燃机(该内燃机的市场价格为210万元)进行商品交换,若加以两家公司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亦或是相互间有重大影响,那么在本次交易中甲公司的内燃机的入账价值为210元,同时获得1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然而若两家公司具有控股与子属关系,换言之是两家关系企业,则甲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换入的内燃机的架势便是200万元。由此可见:如果在非货币交易里,交换入帐的商品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不能够被可靠地计量出公允价值,那么将对交易公允与否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在商品交易中必须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既是对会计准则的修正和补充,使得会计核算的信息同客观的事实相吻合。又为会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有的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利益,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进行有意的回避,从而很可能发生越轨的行为,这在固定资产租赁的相关分类中表现的更加明显。当然这也就告诉我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的过程中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都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7.在对日后事项进行调整时的事项

所谓的调整事项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存在的事项。日后调整事项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一定时期才得到新的或有力的证据证实。从上面的定义上来看,是非常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就是事项的实质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就存在,只不过在日后时期得到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或者修正这一点,则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事项进行调整时,需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然后对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三、总论

近几年来,会计造假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会计界的诚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果想要使得会计形象得以保全或者使会计信息能够被社会接受,就应该从实质重于形式出发。只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抓住经济的本质,才能在创新和时代的改变中经受住考验,使会计活动永葆活力。

参考文献:

[1]付春蕾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财会通讯.2005.

[2]杜秋娟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体现.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