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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商业保险 合作医疗 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允许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 优势

3.1.1 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 应注意的问题

3.2.1 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 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应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并遵循公共财政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以及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应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应予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要与能力相适应;现有卫生资源配置政策需予以调整。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财政责任;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障领域需要重视的问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改革,基本上是针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而言的,广大乡村则长期被忽略,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和规范、又无相应的财政支持(除扶贫外)的失控状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居民通过参加合作医疗享有低费和免费的医疗保障,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基础瓦解,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急剧下降,合作医疗制度接近崩溃边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的探索。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二次合作医疗”并未取得期望的效果,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中,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出现了各种棘手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农村居民看不起病;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下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并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在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悬殊。政府在本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功能严重缺失,没有体现相应的保障功能。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作为平等主体本应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障水平,但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人才、资金、设备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高端医院)集中,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医疗市场过度市场化,农村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私有化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的诱导需求,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飞速上涨,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责任和对农村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各相关主体的监管责任。而这两种责任中财政责任是核心责任,因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突出难题就是筹资问题。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逐渐减弱,除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外,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具备很强的筹资能力;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虽有所提高,但远远不能承受疾病所带来的重大损失,农村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和土地收入规模的减少也决定了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不能给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提供支撑。因此,政府势必要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责任,以满足在农村地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到,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0元(中央政府10元、地方政府10元)。2006年1月,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财政资金参与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体现了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政府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补助,反映了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寄予的厚望,也体现了政府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决心。纵观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过程,政府从不直接承担财政责任到直接承担并逐渐强化财政责任,是与时代背景、经济制度、财政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农村卫生事业作为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其公益性更应该得到体现。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应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取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且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原则。

政府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就意味着要分清不同医疗服务的性质,采取公共财政原则;强调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财力,遵循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纠正卫生资源分配失衡现状,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二、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的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需求包括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按照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可以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

公共财政原则要求政府在纯公共产品领域承担完全责任,在准公共产品领域承担部分责任,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承担监管责任。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检测、管理和健康教育等,这类服务是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由政府履行相应职能,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准公共产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等,这类服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同时可以向医疗服务需求方收取少量费用。准公共产品体现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其成本费用由地方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农村居民只承担小部分费用。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基本医疗服务是由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集体或私人性质的诊所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疾病诊断和医疗服务,这类服务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征,应该由农村居民付费,但政府必须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运行承担监管责任,以克服医疗市场的缺陷。

针对农村存在的广泛市场化的医疗服务网络的情况,政府可采取诱导的方式让乡村医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广大的农村医疗市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事实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但是普遍存在重医轻防的倾向,只是把以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附属物来提供,并不具备主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动机。政府可考虑把乡镇卫

生院、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承担的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将其纳入政府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按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惠及的地域和人群规模,核定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并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按照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业绩考核应结合当地环境状况、健康指标和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来衡量,促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做好预防保健等工作。这是一种能有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政府不宜过多介入,而是制定好规则,要求各方在规则范围内按照标准行事,政府提供资金购买合格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补贴需方,提高需方的支付能力。需方就诊后,补贴自然流向医疗服务供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需方和供方的互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政府按照参保农民人数拨付的补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得以扩大,补偿率得以提高,能有效减轻参保农民的疾病负担。同时,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也因此而增加了病源、医疗收入得以增加。对于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以外的医疗点,也有生存的空间。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定价往往高于其他医疗点,参保农民因小病就诊支付的医疗费用减去报销部分之后的余额与在私人诊所就诊的价格相当。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是降低参保农民的大病风险,因此,患小病时在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或私人诊所等非定点单位就诊可以由农民个人自由选择。至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之间如何竞争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政府没有必要对合法的竞争行为干预过深。政府的职责是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药品流通环节、医疗服务提供环节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也不例外。由于农村改革后阶段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发生变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变为政府和个人,集体只是在少数地区充当筹资主体。政府财政资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构成中占据了较大部分。2003年一2005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各为1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为2/3。从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都分别提高至2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达到80%。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过程中,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地、县)政府与参保农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资的财政责任,各级政府理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实际筹资过程中,中央财政补贴的拨付需要由地方先统计参保人数,并在名单上报后再往下拨付补助,这种拨款方式具有滞后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而地方财政的补贴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支规模较小,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对于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来说是项较大的开支,地方财政会因为财力不足而无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地方财政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补助(最初的10元)由省级、地级、县级财政以相应比例分担,而且中央要求2006年增加的1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县级财政往往能按时、足额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但是省级财政、市(地)级财政的补助却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如果在财政责任分担方面,省、市(地)级财政不能履行相应的财政责任,那么很可能到最后只剩下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的筹资,而中间层级的财政责任出现断层。因此,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的财政责任,将其作为一项固有制度沿袭下来,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履行财政责任。与财政责任相对应的是,政府可以对拨付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政府的权利。

就参保农民个人来说,必须履行筹资义务,否则政府的拨付金额无法到位。参保农民履行筹资义务以后,即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覆盖,在门诊、住院等情形下均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但是,目前在筹资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征收成本过高。有时向农民筹集10元钱的成本甚至超过10元钱。而征收成本不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只能由乡镇干部通过其他方式承担。在这种情形之下,避开征收成本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是:逐渐弱化农民个人的筹资份额,由各级政府分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筹资责任。如果政府承担全部的筹资责任,只是在现有的财政责任基础上再增加757050万元(按2004年乡村人口75705万人,每人10元计算)。而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1628亿元。从财政支出中再增加76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覆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与个人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筹资责任,而从发展趋势看,政府的财政责任将进一步强化,个人的筹资义务将逐渐弱化。也就是说,已经不属于“社区保障”范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将来的发展中有可能经过“保险型”医疗保障的阶段,走向“福利型”医疗保障。但现阶段仍然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对农民来说,只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助。

(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

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意味着各级政府的责任与其所掌握的资源相一致。自1994年分税制以后,随着财权的上移、事权的下移,中央财政对预算收支的控制能力提高,但是事权却没有得到相应体现。目前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卫生项目主要是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农村卫生扶贫资金、农村居民食用碘盐投入以及残联农村卫生康复等专项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县乡财政困难,对农村医疗增加投入十分艰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省、市财政只对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有限,使得城乡、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拉大。“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给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承担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在政府投入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公共卫生机构的或者开展其他业务,在中国农村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实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就要对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政府责任进行合理界定。为此,需要把政府投入分为四个方面: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农村医疗救助投入以及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承担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可作如下划分: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政策调控的费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的重大传染病、地

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省、市(地)级财政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负责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有学者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出农村人均公共卫生费用为26.68元,比样本县实际人均公共卫生费用高12.37元,按照全国农村人口8亿计算,全国农村公共卫生费用的缺口为98.96亿元。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立公共卫生机构,结合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流行病发病率以及相关保健检查的费用测算各地所需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根据参保人数,按中央政府人均补助20元、地方政府人均补助2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省及省以下政府之间的筹资责任由各省作出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人口总数、参保率、各级财政承担的人均补贴标准测算补贴的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县乡财政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执行中的账户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基层政府通过承担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责任,为五保户、贫困户、因病致贫户提供保护机制。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可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通过资助贫困人群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其提供医疗保障。

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收入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5.6%,地方财政补助占13.0%,专项补助占3.4%,上级补助占1.1%。乡镇卫生院所获财政补助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补助,中央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很低。政府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也很少。财政资金应投向基层卫生机构,尤其应加强高端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补助,至于财政补助用于购置设备还是对乡村医生补贴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三项建设”资金,即对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机构和县妇幼保健机构投入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等硬件建设,而医务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却未受到重视,使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低下。因此,财政资金的投入应转移到乡村医生培训、按工作量给予公共卫生补助、提供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等项目上来。各级政府的分工应界定为:中央财政负责房屋、设备更新建设的成本,以专项形式逐级下拨;省级财政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地级财政负责公务费、业务费和材料消耗等;县级财政负责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发展建设资金。

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必须结合各级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保障的不同层次来进行划分。在农村医疗保障筹资过程中,一方面要扩大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使作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直接推动者的县乡政府有承担财政责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制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责任分担比例,使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在有能力承担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责任全部落实。

(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我国公共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合理、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之间配置不平衡,政府应调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使公共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从医疗机构向公共卫生服务调整。

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应从城市转向农村。将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使有限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既能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也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将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向农村低收入者倾斜将能使有限的卫生资源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提出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并明确提出从2003年起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补助办法,规范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公共卫生资源的投入重点转向农村,是实现公平的有效途径。而使公共卫生资源从医疗向公共卫生服务调整,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有限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医疗机构,而对于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实际上,对公共卫生投入的产出效果比对医疗机构投入的产出效果更为明显。医疗机构可以参与市场竞争,而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则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因此财政资金的投入应向公共卫生服务倾斜。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卫生院的改造和设备更新,财政补助要重点体现为支持、鼓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财政责任;原则

作者简介:李莉(1980-),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博士生。研究方向:社会保。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障领域需要重视的问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改革,基本上是针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而言的,广大乡村则长期被忽略,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和规范、又无相应的财政支持(除扶贫外)的失控状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居民通过参加合作医疗享有低费和免费的医疗保障,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基础瓦解,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急剧下降,合作医疗制度接近崩溃边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的探索。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二次合作医疗”并未取得期望的效果,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中,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出现了各种棘手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农村居民看不起病;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下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并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在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悬殊。政府在本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功能严重缺失,没有体现相应的保障功能。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作为平等主体本应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障水平,但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人才、资金、设备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高端医院)集中,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医疗市场过度市场化,农村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私有化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的诱导需求,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飞速上涨,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责任和对农村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各相关主体的监管责任。而这两种责任中财政责任是核心责任,因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突出难题就是筹资问题。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逐渐减弱,除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外,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具备很强的筹资能力;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虽有所提高,但远远不能承受疾病所带来的重大损失,农村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和土地收入规模的减少也决定了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不能给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提供支撑。因此,政府势必要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责任,以满足在农村地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到,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0元(中央政府10元、地方政府10元)。2006年1月,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财政资金参与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体现了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政府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补助,反映了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寄予的厚望,也体现了政府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决心。纵观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过程,政府从不直接承担财政责任到直接承担并逐渐强化财政责任,是与时代背景、经济制度、财政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农村卫生事业作为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其公益性更应该得到体现。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应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取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且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原则。

政府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就意味着要分清不同医疗服务的性质,采取公共财政原则;强调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财力,遵循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纠正卫生资源分配失衡现状,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二、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的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需求包括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按照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可以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

公共财政原则要求政府在纯公共产品领域承担完全责任,在准公共产品领域承担部分责任,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承担监管责任。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检测、管理和健康教育等,这类服务是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由政府履行相应职能,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准公共产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等,这类服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同时可以向医疗服务需求方收取少量费用。准公共产品体现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其成本费用由地方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农村居民只承担小部分费用。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基本医疗服务是由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集体或私人性质的诊所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疾病诊断和医疗服务,这类服务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征,应该由农村居民付费,但政府必须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运行承担监管责任,以克服医疗市场的缺陷。

针对农村存在的广泛市场化的医疗服务网络的情况,政府可采取诱导的方式让乡村医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广大的农村医疗市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事实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但是普遍存在重医轻防的倾向,只是把以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附属物来提供,并不具备主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动机。政府可考虑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承担的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将其纳入政府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按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惠及的地域和人群规模,核定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并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按照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业绩考核应结合当地环境状况、健康指标和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来衡量,促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做好预防保健等工作。这是一种能有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政府不宜过多介入,而是制定好规则,要求各方在规则范围内按照标准行事,政府提供资金购买合格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补贴需方,提高需方的支付能力。需方就诊后,补贴自然流向医疗服务供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需方和供方的互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政府按照参保农民人数拨付的补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得以扩大,补偿率得以提高,能有效减轻参保农民的疾病负担。同时,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也因此而增加了病源、医疗收入得以增加。对于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以外的医疗点,也有生存的空间。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定价往往高于其他医疗点,参保农民因小病就诊支付的医疗费用减去报销部分之后的余额与在私人诊所就诊的价格相当。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是降低参保农民的大病风险,因此,患小病时在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或私人诊所等非定点单位就诊可以由农民个人自由选择。至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之间如何竞争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政府没有必要对合法的竞争行为干预过深。政府的职责是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药品流通环节、医疗服务提供环节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也不例外。由于农村改革后阶段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发生变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变为政府和个人,集体只是在少数地区充当筹资主体。政府财政资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构成中占据了较大部分。2003年一2005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各为1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为2/3。从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都分别提高至2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达到80%。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过程中,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地、县)政府与参保农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资的财政责任,各级政府理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实际筹资过程中,中央财政补贴的拨付需要由地方先统计参保人数,并在名单上报后再往下拨付补助,这种拨款方式具有滞后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而地方财政的补贴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支规模较小,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对于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来说是项较大的开支,地方财政会因为财力不足而无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地方财政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补助(最初的10元)由省级、地级、县级财政以相应比例分担,而且中央要求2006年增加的1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县级财政往往能按时、足额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但是省级财政、市(地)级财政的补助却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如果在财政责任分担方面,省、市(地)级财政不能履行相应的财政责任,那么很可能到最后只剩下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的筹资,而中间层级的财政责任出现断层。因此,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的财政责任,将其作为一项固有制度沿袭下来,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履行财政责任。与财政责任相对应的是,政府可以对拨付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政府的权利。

就参保农民个人来说,必须履行筹资义务,否则政府的拨付金额无法到位。参保农民履行筹资义务以后,即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覆盖,在门诊、住院等情形下均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但是,目前在筹资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征收成本过高。有时向农民筹集10元钱的成本甚至超过10元钱。而征收成本不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只能由乡镇干部通过其他方式承担。在这种情形之下,避开征收成本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是:逐渐弱化农民个人的筹资份额,由各级政府分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筹资责任。如果政府承担全部的筹资责任,只是在现有的财政责任基础上再增加757050万元(按2004年乡村人口75705万人,每人10元计算)。而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1628亿元。从财政支出中再增加76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覆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与个人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筹资责任,而从发展趋势看,政府的财政责任将进一步强化,个人的筹资义务将逐渐弱化。也就是说,已经不属于“社区保障”范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将来的发展中有可能经过“保险型”医疗保障的阶段,走向“福利型”医疗保障。但现阶段仍然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对农民来说,只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助。

(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

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意味着各级政府的责任与其所掌握的资源相一致。自1994年分税制以后,随着财权的上移、事权的下移,中央财政对预算收支的控制能力提高,但是事权却没有得到相应体现。目前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卫生项目主要是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农村卫生扶贫资金、农村居民食用碘盐投入以及残联农村卫生康复等专项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县乡财政困难,对农村医疗增加投入十分艰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省、市财政只对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有限,使得城乡、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拉大。“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给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承担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在政府投入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公共卫生机构的垮台或者开展其他业务,在中国农村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实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就要对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政府责任进行合理界定。为此,需要把政府投入分为四个方面: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农村医疗救助投入以及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承担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可作如下划分: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政策调控的费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省、市(地)级财政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负责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有学者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出农村人均公共卫生费用为26.68元,比样本县实际人均公共卫生费用高12.37元,按照全国农村人口8亿计算,全国农村公共卫生费用的缺口为98.96亿元。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立公共卫生机构,结合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流行病发病率以及相关保健检查的费用测算各地所需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根据参保人数,按中央政府人均补助20元、地方政府人均补助2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省及省以下政府之间的筹资责任由各省作出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人口总数、参保率、各级财政承担的人均补贴标准测算补贴的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县乡财政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执行中的账户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基层政府通过承担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责任,为五保户、贫困户、因病致贫户提供保护机制。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可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通过资助贫困人群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其提供医疗保障。

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收入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5.6%,地方财政补助占13.0%,专项补助占3.4%,上级补助占1.1%。乡镇卫生院所获财政补助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补助,中央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很低。政府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也很少。财政资金应投向基层卫生机构,尤其应加强高端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补助,至于财政补助用于购置设备还是对乡村医生补贴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三项建设”资金,即对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机构和县妇幼保健机构投入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等硬件建设,而医务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却未受到重视,使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低下。因此,财政资金的投入应转移到乡村医生培训、按工作量给予公共卫生补助、提供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等项目上来。各级政府的分工应界定为:中央财政负责房屋、设备更新建设的成本,以专项形式逐级下拨;省级财政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地级财政负责公务费、业务费和材料消耗等;县级财政负责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发展建设资金。

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必须结合各级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保障的不同层次来进行划分。在农村医疗保障筹资过程中,一方面要扩大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使作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直接推动者的县乡政府有承担财政责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制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责任分担比例,使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在有能力承担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责任全部落实。

(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我国公共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合理、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之间配置不平衡,政府应调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使公共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从医疗机构向公共卫生服务调整。

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应从城市转向农村。将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使有限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既能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也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将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向农村低收入者倾斜将能使有限的卫生资源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提出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并明确提出从2003年起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补助办法,规范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 医疗器械 影响

一、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

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从2004年就已起步。当年中央投资10亿元用于试点,2005年又投资30亿元以扩大试点工作,但这些资金基本上用于房屋基建。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设备更新和添置。2010年将有200多亿元用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有数亿元将用于改善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条件。”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在未来5年中,近300亿元的农村卫生投入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贫困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而乡镇卫生院则成为支持重点。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有关中央重点支持的项目建设投资安排表明了这一点。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投资约占200多亿元总投资的65%;用于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的投资额约占投资总额的30%,其中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的投资约占整个设备投资的6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医疗器械的影响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给我国医疗器械带来具体商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必然会促进医疗器械的采购,9亿农村人口需求足以反映该医疗器械市场潜力巨大。国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给我国众多医疗器械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给我国低端医疗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比如我国政府大规模采购的大都是一些中低端的医疗器械产品,配置频率最高的就是X光机、半自动或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消毒灭菌设备。采购金额最大的是X光机和消毒设备。由于是政府采购,又是配置中低端仪器,国产设备就成为了选择的主要对象,比如上市公司中的万东医疗、新华医疗分别在中低端的X光机和消毒灭菌设备领域是领军企业,市场份额都在50%以上,是政府采购的主要供货商之一。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加快医疗企业的研发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医疗企业就应该来加快研发,如何研制出成本比价低,使用灵活和方便的医疗企业,是医疗企业需要做的一个重要课题。比如北京航天中兴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领域的创新研发,他们在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的同时,尤其注重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以安全、有效、经济为原则,将目标锁定面向基层的普及型DR产品。该公司其承担的科技部、卫生部十五攻关项目——普及型低剂量直接数字化X射线机一经上市,就因具有良好的性价比受到了各级医疗机构的青睐。

三、医疗器械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以国内医疗企业为重点扶植对象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中央政府重点支持配置设备的方向大致为: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如常规检查、急救、产科等。”在采购过程中应本着“技术适宜、经济合理”的原则,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将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例如2008年卫生部与有关部门初步确定了34种产品目录作为农村卫生规划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装备品目,其中既有X射线机、超声诊断仪、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仪等常规设备,也有消毒锅、担架、一次性器具毁形器等价值不高的品种。

近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在这些设备的研发、推广上做了很多工作,因此在在国内市场上我国国内企业应该成为主要的选择对象。同时在招标过程价格因素所占比重不宜过大,招标采购要透明、公正。”在招标时一定要强调服务。”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应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注重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医疗企业应该进行产品创新和营销思路创新

就市场的本质而言,需求必将推动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思路创新。农村市场非常重要,产品定位一定要满足五大特点: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稳定性好;操作既要现代化又要简单易学;成本要低,以保证价格低廉;售后服务应比城市更好。”

此外农村和社区市场点多面广,配送成本势必比城市大中型医院高很多,企业需要一种新的配送思路。”根据预测,医疗器械行业格局也将因此发生变化,“截止到2009年末我国有1万多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80%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操作更灵活,在农村和社区市场将前途无量。”另外,由于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长期工程,而跨国公司的本土化速度很快,不久他们也会加入该领域竞争。

无论如何,目前是难得的机遇期。在这块新大陆没有被跨国公司占领之前,本土企业一定要抢先出手。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完善医疗器械法规建设,为医疗器械进军农村和社区市场铺平道路。

3.加快医疗器械的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目前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善,医疗器械企业在准备抢食“蛋糕”的同时还有问题需要考虑。因此本文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确定品种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不仅要考虑一次性购置投资的费用,还要考虑如何减少使用、维护及辅助设施的费用,符合资源节约型的要求,一方面保证基层卫生院能用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产品,另一方面给企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

政府采购通常会对产业发展起导向性作用,合理的方案必将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良性发展,从而保证医疗的后续应用。例如就放射设备而言,在人口较多地区的基层中心医院应适当配置国产低价位DR。”而对于以投资需求较大产品为主导的企业来说,政府能否在产品的先进性和价格之间进行平衡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事情。

参考文献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私人诊所;困境与出路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1-0046-02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大多数的村卫生所从公立转向私营,农村私人诊所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面对的困境以及未来的出路等问题开始引起各界探讨。农村私人诊所是农村预防和保健服务供给的基石,其医疗卫生服务相对于乡镇卫生院具有较好的医疗可及性,并且作为农村医疗传递体系中的“守门人”,具有良好的网络优势,可以利用地理优势以及信息优势,更好地解决农村居民最基本的医疗保健问题[1]。此外,拥有稳定医患关系的私人诊所成为推广和实施新农合制度的重要载体,可以利用其“熟人”特性,宣传新农合政策,增强农村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一、农村私人诊所的现状及困境

福建省A县是福建省山区第一大县,全县共9个镇和6个乡,包括250个行政村,总人口数为424 722人。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69个,其中医院3个,卫生院15个,卫生所(室)、诊所、医务室5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共有乡村医生658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6名。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县已实现全覆盖。随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冲击,本文通过实地访谈调研,发现在新农合制度背景下,农村私人诊所在发展道路上面临的种种困境:

1.医疗服务困境

农村私人诊所在医疗服务方面的困境主要是村医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的问题。在实际中,农村私人诊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全科医疗”,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少有村医是来自专业医学院校培养的毕业生。调研中大部分村医都是以前的赤脚医生,经过培训取得行医资格,只有少数的是县卫校毕业的。由此可见,村医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很大的缺陷。

目前,村医行医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专项拨款对村医进行培训。在调研中,A县县政府每年会对全县村医集中进行短期培训,每次培训时间约为10天左右。每次培训的内容基本类似,包括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及新农合培训等。此外,由于农村私人诊所配备的医护技术、医疗设备不能令参合农民满意,会降低他们前去就诊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农村私人诊所的收益。长此以往,私人诊所将出现难以为继的局面,使得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出现空缺。

2.公立垄断困境

在新农合制度中,“定点报销”方式是一个普遍采取的措施。即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只有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有可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助。事实上,一般是指定公办性质的村级诊所作为定点报销机构。A县某镇共有40家诊所,只有3家村级诊所是新农合定点报销机构,村里没有定点报销诊所的参合农民只能到乡卫生院或县医院就诊,这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造成了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闲置、人才流失的恶性循环。

实际中,新农合政策实施之后,定点报销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在就诊人次上,以及业务收入上都有显著增加,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所刺激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也有公立机构垄断供给所带来的垄断收益增加的因素[2],这既不利于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和供给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村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满足[3]。

3.监督管理困境

现行新农合的制度设计过多强调医疗费用的控制而忽视对可定点机构管理的监督,对医疗机构与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和投诉机制,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和改善。监管困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新农合定点报销医疗机构的资金监管问题。目前,尽管乡镇卫生院对私人诊所的业务监管有限,但新农合制度对参与新农合定点报销的私人诊所的药物资金管理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监管[4]。调查发现,农村私人诊所主要是提供日常药品,但诊所提供的药品范围太窄,药品配送也常不到位,不能够满足村民需求。从而,导致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的使用率并不高,可能存在积压。加之,农村医保信息管理不健全。有村医反映“村医们则偶尔会利用医保信息,多报医药费,以增加诊所收入”。这就出现了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医药费报销不实的情况,导致新农合资金浪费。

二是对农村私人诊所的运营监管问题。农村私人诊所的运营监管不仅包括药品监管方面,还包括服务质量和设备环境的监管,政府对农村私人诊所的服务质量与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管十分松懈。

4.未来发展困境

在新政策的背景下,农村私人诊所在未来发展中也面临着两个问题:

一是农村私人诊所财政扶持问题。在新农合背景下,目前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财政支持,主要投入到了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对村级诊所的投入微乎其微。这种“公立偏向”的财政支持状况显然与村级诊所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中的重要地位不相称,使得农村私人诊所的发展雪上加霜。

二是农村私人诊所的执业结构问题。第一,村医年龄结构失衡。调查中,A县村医大多数以中年以上者偏多,年青者较少。第二,村医的后备力量严重匮乏。有村医表示“大多数村医都是子承父业,而现今子女多数选择出门打工”,“而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也不愿放弃城市优越的条件到农村来工作”。由此,村医和村民们都对农村私人诊所的发展和今后农村医疗保障的未来表示担忧。第三,医护比差异悬殊。在调研中发现,几乎农村私人诊所都是没有护士的,一般都是医生兼护士,或者由家属充当护士。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私人诊所在发展中断代现象十分突出,并且其医护比例也令人担忧。

二、农村私人诊所的发展出路

1.加强规范和适当扶持

农村私人诊所成长于农村,与各种经济体相互博弈,已经和各方利益体达成了一种稳定的状态,具有良好的网络优势。因此,在新农合制度的框架下,需要利用政府力量对农村私人诊所加以引导和帮助。

第一,对乡卫生院和私人诊所重新定位,根据农村私人诊所的优势,合理安排非正式医疗机构与正式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第二,增加公共财政对村级诊所的支持,很多研究表明,用于鼓励村级卫生机构的财政支出有助于改善乡村人口的健康状况。第三,加强农村私人诊所能力建设,可由合作医疗基金出资定期组织医生参加培训,并连续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将村医综合素质的提高纳入完善医疗制度的范畴。第四,建立健全私人诊所的准入制度、退出制度、竞争制度、扶持制度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合同制度,促使农村私人诊所自觉规避道德风险,节约医疗费用和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的优势。

2.鼓励实行多元化办医

在新农合政策框架下,利益的协调与整合是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治理的关键。有许多研究表明,由于农村所具有的特殊社区特征(“熟人社会”)和竞争性供给等原因,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与医疗服务质量之间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关联性[5]。因而,从理论上来说,村级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并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排他的准公共产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这样的服务完全可以由私立机构来提供[6]。而在实际中,中国农村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也显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多元化供给;二是由私人诊所主导。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充分认识这种多元化供给的客观事实,加强政府对农村医疗服务的管理,注意避免过分强调公立性,以免造成对村级医疗服务市场的不公平干预,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6],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借鉴城镇个体诊所的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农村私人诊所长效监管模式。对农村私人诊所实行“四化管理”,即“标准化管理、统一化管理、动态化管理、档案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对农村私人诊所监管坚持全方位达标,设定业务素质标准、服务水平标准、设备条件标准和药品质量标准。统一化管理,坚持日常工作情况统一记录,彻底解决农村私人诊所各项记录本不全,记录内容不统一的问题。动态化管理,对农村私人诊所,尤其是定点机构的资格定期审核和确认,监管过程要求监督到位、控制有力、行动及时和承诺兑现。档案化管理,对每个私人诊所建立档案,包括详细登记医疗机构的各项基本情况、证件复印件及日常执法文书等。

实施“四化管理”模式还需与其他监管机制相结合,通过完善农村私人诊所的监管机制,不仅牢固奠定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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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6篇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

位于南端,东邻陵水县,北依保亭县,西毗乐东县,南临南海。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6.2摄氏度。陆地面积19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是海南南部的中心城市和交通、通信枢纽,设3个管理区,辖6个镇,境内有5个国营农场。年末常住总人口52.39万人。

是著名的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城市,具有典型的热带滨海景观,阳光、海水、沙滩等旅游资源丰富,海岸线长209公里,有19个港湾,海域水质良好,自然景色优美,人文古迹众多。著名景点有天涯海角、亚龙湾、南山、大东海、鹿回头、小洞天、湾、西岛、蜈支洲岛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年生产总值122.32亿元,比年(下同)增长22.1%。人均生产总值26414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22.09亿元,增长118.9%,城镇居民平均收入11642元,增长23.6%;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376元,增长17.5%。凤凰机场近期年吞吐量为531.1万人次/年,已开通了96条航线,其中国际航线25条。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39家。其中,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2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7家。全市综合医院有8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家(农垦医院),二级甲等医疗机构1家(市人民医院),分别设有医疗急救中心。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有3家,分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区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六镇设有6个中心卫生院、5个中心卫生院分院,5个农场医院。全市村卫生室91家,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

人力资源:年全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有329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75人,占78.5%。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助理)医师1165人,注册护士1136人,药剂人员120人,技师(士)169人,其中检验师125人,其它技术人员385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68人。职称分布是:高级职称127人,占卫生技术人员4.27%,中级职称554人,占卫生技术人员18.63%。学历分布是:硕士以上占0.7%,本科占15.4%,大专占26.3%,中专及以下占57.6%。此外,全市共有91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91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医生数为0.36人

床位数:年全市医疗机构有床位1729张,其中市区医疗机构1511张,卫生院218张,全市每千人口拥有病床位数3.4张;

卫生经费投入情况:年,市地财预算内卫生事业费投入9887万元,基本建设经费4360万元。人均卫生事业费203元,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不含基建支出)3.9%。各项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医院30.4%,卫生院28.3%,疾病预防控制11.2%,妇幼保健7.5%,中医事业14.8%,其他7.8%。

2、卫生服务状况

医疗服务:年全市完成门诊量近200万人次,其中市级医疗单位为1624743人次,占82.2%。农村为351820人次,占17.8%。平均每名医生年诊疗人次为1696.7人次(为1654.5人次,全国为1506人次);全年住院40005人次,其中市级医疗单位为32231人次,占80.57%,农村7774人次,占19.43%;手术人数为8647人次;病床使用率为53.6%(为59.1%,全国为70.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8天(为8.1天,全国为8.9天);住院病人抢救成功率90.27%。

疾病预防控制:年全市共报告乙类传染病(无甲类)12种共例,比上年下降7.31%,死亡20例,发病为366.24/10万,病死率为1.00%。发病前5位病种分别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腮腺炎、梅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共2097例,占发病总数的81.7%。其中肺结核占40.0%,病毒性肝炎占19.8%,流行性腮腺炎占7.8%,梅毒占7.2%,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6.9%。

计划免疫:全市计划免疫接种实行规范化门诊接种,“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7.9%,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100%,糖丸强化免疫服苗率达97%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卫生监督:年全市实施卫生监督检查2889户次;抽检餐饮具4165份,总合格率为75.5%,抽检食品96份,合格率为98.5%;监测公共场所450户次,其中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照度等指标的检测量为2110项次,合格率为96.5%,顾客公共用具抽检400多份,合格率为96.8%。另外,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与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共组织全市餐馆、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2000多家,2.5万人参加培训,培训覆盖率达80%,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

妇幼保健:以“卫IX项目”和“降消项目”工作为契机,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年住院分娩率为96.12%,高危住院分娩率为99.69%,新法接生率为96.7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59.07%,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为53.42%,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的提高。新生儿死亡率为8.33‰,婴儿死亡率为10.4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23‰,孕产妇死亡率为35.44/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18‰,各项控制指标均低于省规定的范围。

3、卫生服务需求状况

在市区和农村分别选取了三个抽样调查点,分别是:市区,河西(红旗、建设社区)60户,儋州60户,月川(本地60户、外来60户)120户;农村,崖城水南村60户,崖城保港保平村60户,崖城三公里村60户。在抽样中,每个独立的60户分别按经济状况好、中、差各抽取20户,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发现,两周患病率在城市为58.3‰,外来人口101.6‰,均低于全国水平(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53.2‰),而农村151.1‰,高于全国水平(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39.5‰);慢性病患病率农村地区较高,为96.7‰,城市则为75.7‰,外来人口81.1‰,均低于全国水平;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经济状况差的家庭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明显增高。从患者住院就诊单位分布来看,城市居民在市级医院住院者居多,占61.5%,其次是省级医院23.1%,各类门诊部、卫生室和卫生院各占3.8%,农村居民在市级医院住院者占43.5%,卫生院21.7%,省级医院17.4%,各类门诊部、卫生室13.0%。城市和农村慢性病人未住院的原因大都集中在经济困难(城市70.8%,农村59.1%),其次是认为没有必要(城市25.0%,农村29.5%)。

4、社会与医疗保障服务

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112人(覆盖率为82%),保险费征收19636.64万元,支出14499.7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578人,保险费征收457.5万元,支出233.0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3845人,保险费征收7569.68万元,支出5256.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9230人(覆盖率为95%),保险费征收658.27万元,支出66.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255994人(覆盖率为98%),资金筹集1459.16万元,支出1069.2万元。

5、其他卫生工作

中医事业得了长足发展,市中医院开办的按摩、针灸等中医特色专科吸引大批国外游客到来进行治疗和康复疗养,中心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加强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特色和中医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扬。“汽车流动扶贫医院”共派出医疗队24批次,医务人员126人次,为4230人次义诊,免费药品1.8万多元。健康教育蓬勃开展,人群卫生知识知晓率稳步提高。红会发动组织无偿献血人数10507人次,无偿献血达306.4万ML,全市临床用血全部实现100%来自无偿献血。卫生救护培训、善款筹集、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医疗市场整顿成效显著,取缔大批非法行医诊所,食品、医疗市场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优势

1、卫生资源总量呈增长态势

年全市医院卫生院床位达1729张,比上年增加138张,增长8.2%;卫生工作人员达3290人,比上年增加276人,增长9.2%;卫生技术人员2975人,比上年增加724人,增长32.2%。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2.22人、护士数2.17人、床位数3.40张,均高于以及全国水平。近年政府对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年市地财预算内卫生事业费投入9887万元,比上年增加5456万元,增长1.18倍;人均卫生事业费203元,比上年增加100元,增长97.0%。

2、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医疗方面,以农垦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为核心,农村卫生院为枢纽,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基层网底;预防保健方面,有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结核病、麻风病、慢性病和中心卫生院防保所、社区预防等专线网络。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卫生投入的增加,全市卫生设施得到不断完善和改造,尤其是通过改造业务用房和购置先进医疗仪器,较大地改善了群众的就医条件。城乡三级医疗预防网的建设和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缺医少药的状况,为全市防病治病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我市卫生事业面貌焕然一新。

3、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成效显著

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政府领导、卫生系统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社区参与的运作机制,经过多年来的努力,鼠疫、霍乱、登革热媒介控制、病毒性肝炎监测与控制、SARS、人禽流感监测和预防等重大疾病控制工作成效明显。年全市共报告乙、丙类法定传染病2581例,发病率为476.20/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率下降3.761%,无重大疫情发生。

年“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7.9%,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100%,糖丸强化免疫服苗率达97%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艾滋病疫情监测全年累计监测5590人,自愿咨询检测154人,并开展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工作。行为干预共对188家公共场所发放合格安全套26230多个,发放合格针具30752支,回收30683支,回收率为99%;全年共报告疟疾143例,发病率27.29/10万,比去年下降17.36%,无疟疾暴发流行;全年共接诊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2050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906例,其中涂阳病人324例,新发涂阳病人304例,初治涂阴病人581例,均超额完成全年指标。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顺利

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年有25万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完成了年合作医疗的征收工作,共有25.1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7%。全年受益人数4.2万人次,共发放补偿基金1069.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5445人次,补偿金额880万元,平均每例出院病人得到补偿1615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为38.53%,补偿比比年有明显提高,全年共有133人报销达到万元以上,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合作医疗工作荣获省政府授予一等奖表彰奖励。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卫生投入不足,影响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市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卫生事业费投入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同步增长。~年全市卫生事业费投入只占财政经费总支出的2%~4%。由于长期投入不足,造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用房不足、设备配置欠缺、设备落后和人员培训经费短缺等,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保健效果与质量的有效提高。

2、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未能满足群众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增加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总量明显增加。但当前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缺乏,针对旅游产业需要的特色专科发展滞后,设备落后等弱点突出,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卫生服务缺乏多样性、保障能力不高,对琼南地区的辐射作用不强。此外,医疗急救设备落后,救治水平不高,基层卫生院急救能力较弱。全市还未全面建立与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定位相对应的、以上级医疗机构为指导、市级医疗机构为技术核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级救治(院前急救)机构的医疗急救网络。

3、公共卫生工作任重道远,有待加强

(1)预防保健工作任务繁重。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与蔓延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腮腺炎、梅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是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其传播的因素依然存在。我市是霍乱、登革热的老疫区,艾滋病感染处于快速上升期,医源性及血源性传染病的公共卫生学意义已经越来越重要。作为旅游城市,人口流动及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加大了疾病预防控制的难度。随着疾病谱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问题突出,但防治工作严重滞后。慢性病与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从防治层面上看,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及综合防治的负担将变得越来越重。通过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与保健,可有效降低婴儿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但此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相当艰巨。

(2)卫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我市旅游业迅速发展,饮食等服务业发达;另一方面医疗机构数量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执行的操作规范、标准多,要求严格,给卫生监管带来大量工作,但全市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太少(目前只有33人),快速监测手段缺乏,交通工具不足,造成执法力度不够,非法行医、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超范围行医、医疗操作规范执行不严等问题,医疗事故和传染病传播的隐患未能完全消除。

4、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首先,全市较优良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院以全市30%的医疗卫生资源承担着全市51%人口的基本医疗、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有3790人,其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2489人,占83.66%,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只有486人,占16.34%,全市医疗机构有床位1729张,其中市区医疗卫生机构1511张,占87.39%;而农村卫生院只有218张,占12.61%。农村基层卫生院人才缺乏、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落后的矛盾十分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的整体功能,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和补偿水平不高,年全年受益率只有16.30%,且住院受益人数仅为2.13%,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只有38.53%,农民疾病的经济负担还较重。其次,卫生院人员编制过少,工作压力大。随着社会发展,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增加、质量要求更严格。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村卫生服务需求量扩大,各卫生院的业务范围必然增加,目前的编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由于投入不足、条件落后,导致农村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少,人员待遇低,不安心工作,吸引不了人才。

5、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未全面铺开

社区卫生服务是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的、全程的、连续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咨询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是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与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人群的需要。大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然停留在提供医疗服务上,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还未到位,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还未真正得到落实。

(五)卫生服务需求预测

1、服务人口增加,总需求增大。一是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年末常住人口数为55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预计至年,辖区常住人口达60万人,流动人口(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经商人员及随同家庭成员,一次连续居住本市时间达三个月以上人员)13万人,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包括辐射周边市县)将达200万人;二是游客医疗卫生需求总量扩大。预计至年,我市年接待旅游人数将达1000万人次;三是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进,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求必然提高,因此,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将构成我市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的重要内容。

2、服务需求呈多层次化、多样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全市整体进入小康社会,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将成为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同时,我市作为国际旅游城市,游客特别是国外高端游客逐年增多,对卫生服务需求将出现明显的多层次性和多样化局面。

3、服务模式改变。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将成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挑战。我市作为省外各地人民的第二故乡,已成为大批老龄人口居住养老的圣地,这些激增的老年人口要求我们必须及时调整卫生服务的体系和模式。

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国际化滨海旅游城市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新公共卫生问题和疾病控制压力,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将迎来更多的挑战,任重而道远。

5、人才要求更为迫切。学科发展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成为应对医疗卫生系统面临各种挑战的关键。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手段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卫生工作者需要拥有更高学历和专业水平。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将成为满足卫生服务需求的最迫切因素。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委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围绕省提出的“南北带动”发展战略和我市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科学规划,整合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突出特色,抓住重点,建设与我市城市定位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实施高端战略,构建高水平的医疗急救与重症处理平台,开发高端健康产业以保障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行业发展与健康需求相适应。坚持科学发展观,形成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平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卫生服务多层次与多样化的需求。

2、以农村卫生为重点,优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优先发展和保证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重视传统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保障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建立起高水平的医疗急救平台和支持网络,加强保障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重点专科建设,为高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4、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实现卫生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

至年,建立起适应“海南南部中心”和“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发展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城乡居民健康需求、辐射琼南地区的承受能力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发展目标,使居民健康水平与卫生服务指标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

三、规划内容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我市医疗事业发展必须围绕服务于“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在全市建立起以重点医疗机构为支柱,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资源配置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要建设成为琼南地区的医疗服务中心,满足琼南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设高水平的医疗急救和医疗保健平台,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延伸旅游产业链。同时,要引导社会民营资本向有规模、上档次的专科医疗、康复疗养方向发展,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至年,实施“九个三”工程,即引进培养30名博士;通过国内外名校名院培养3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300名学术骨干;所有医务人员得到3个轮回的培训;建立3个重点学科;政府支持30项重大科研项目;建立3个重点实验室;建设300套职工周转房和300套经济适用房。

1、机构布局

综合考虑目前综合医院数量、布局、技术人员数量、技术水平等因素,至年,原则上不再批办新的医疗机构,只对现有医疗机构的规模做相应的调整,并根据医疗服务市场需求,配置医疗技术人员,主要是做强做精,形成技术优势。重点支持市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发展,形成对琼南地区强有力的辐射。加快和完善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三级网络:在本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一间环境优美、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等功能于一身的三级医院,使之成为琼南区域性重点医疗中心,主要承担所在区域人民群众对重大疾病的医疗需求和对其周边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承担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所必须具备的急救医疗和重症疾病处理。

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

方案一,将人民医院和农垦医院整合成中心医院,并按三甲医院标准分阶段投入建设,床位达800张,扩展康复疗养病床600张。在规划期内实现与301医院合作,共建部分核心专科,并争取成为中山大学(或其他国家重点大学)附属医院。预期投入2亿元人民币。

本方案是首选方案。

本方案的优点是:符合国家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实现现有医疗资源的强强整合,避免低水平重复,政府投入少,效益高,短期内就可实现医疗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缺点是需要升级政府和农垦总局调整关系,在体制上进行突破。

方案二,以“不为所有,但求所用”为原则,由省、市和农垦总局共同投入,以三甲医院标准建设新的农垦医院,实现省、市、农垦总局共建共管,最终划归政府建设管理,规划期内实现800张病床规模。在全市形成以新农垦医院为核心,其他市级医院为二级架构的琼南医疗中心群。新农垦医院主要承担重大、疑难疾病的医疗服务和对其他市级、镇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其他市级医院在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适当发展若干互补重点学科。预期投入2亿元人民币。

本方案下,人民医院仍为二级医疗机构,负责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并接受来自乡镇医疗机构的转诊。

本方案为次选方案。

本方案的优点是在农垦系统逐步划归地方管理的过程中,共同建设好农垦医院,为地方服务,通过多方投入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投入少、效果好、不浪费、层次定位明确的效果。缺点是不同体制可能影响经费的落实,医院的归转及管理有困难,等。

方案三,由市政府全额投入,在人民医院的原址上进行整体改扩建,病床600~800张。现已完成一期工程,包括门急诊综合大楼、医技楼、外科大楼;二期工程内科大楼、综合大楼正加紧筹建,一、二期工程完成后,床位将达到600~800张规模,并按三甲医院标准配套设备,总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

本方案为三选方案。

本方案的优点是:本级政府投入构建本市高水平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便于管理,便于实现市、镇、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便于执行市政府的行政命令。缺点是,在范围不大与人口不多的情境下拥有两所三级医疗机构,会出现资源配置上的浪费和不良竞争。

方案四,考虑到市人民医院目前的占地面积只有74亩,而且与农垦医院比邻,有碍于市人民医院的进一步发展,欲规划300~500亩土地,按三甲医院标准重建人民医院,使其成为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医疗中心,病床配置600-800张,总投入3.5亿元。本方案下,对农垦医院只给予政策支持,不给予经费投入。

本法方案是四选方案。

本方案的优点是增加政府投入,强化公立人民医院的建设,使其成为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直接归属市政府领导,有利于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为地方人民群众服务。缺点是,重复建设,投入较大,成长周期较长,需要在人财物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分阶段投入建设。

(2)二级网络:以农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结合农垦系统改革和本地实际情况,整合农村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强化卫生院服务功能,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按地域划分,将立才农场医院与育才中心卫生院合并,南新农场医院与田独中心卫生院荔枝沟分院合并,南岛农场医院与凤凰中心卫生院高峰分院合并,南田农场医院与林旺中心卫生院藤桥分院合并,南滨农场医院与崖城中心卫生院合并,崖城中心卫生院按二级医院规模发展。其他卫生院保持现有建制。要加大这些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满足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需要。

(3)一级网络:以村卫生站为基层网底,保持现有的“集体举办、政府补贴、个人经营”的模式,集基本医疗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于一体,重点支持每个行政村建造120平方米卫生室及正常维护,进一步严格乡医准入,规范行医行为、医疗操作、用药和管理等。

2、床位设置

全市到年需要病床共2630张,比现有病床(1729张)增加901张。其中城市区域病床2350张,比现有病床(1511)增加839张;农村区域病床280张,比现有病床(218张)增加62张。

主要的依据是:病床设置原则以需求为向导,并兼顾到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年末常住人口数为55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预测到年全市常住人口达60万人,流动人口达13万人,医疗卫生服务对象包括辐射周边市县将达200万人。病床需求以每千常住人口3.0张(每千常住人口病床数年全国为2.7张,年为2.5张、海口市为4.7张、为3.4张)、每千流动人口1.5张计(包括游客需求,计算以流动人员总数计算,游客总数不作为计算基数)、琼南地区127万人口以每千人口0.5张计,全市需设置病床600×3.0+130×1.5+1270×0.5=2630张,比现有病床(1729张)增加了901张。其中,农村病床设置以每千人口1.0张计(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年全国平均为0.80张,年为0.98张、海口市为1.45张、为0.86张),预测到年全市农村人口约28万(年农村人口25.4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农村病床设置为280×1.0=280张,比现有病床(218张)增加62张,市级医疗机构增加839张。市级增加病床数在规划期内只考虑在市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粤海医院、425医院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中增设。

3、人力资源

(1)人员配置: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按每千人口4.5人配置,后勤管理人员按医疗技术人员总数的15%配置,考虑医疗卫生服务辐射琼南地区,医疗技术人员配置应相应增加200~250人,医师、护理和医技人员比例按1:1.2:0.7配置。则至年,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数为3575~3625人,管理后勤人员为536~544人,总人数为4111~4169人。其中执业医师为1233~1250人,护士1480~1500人,医技人员862~875人。

(2)人员学历、职称结构:

至年,市级医疗机构:医师学历要求硕士以上占10%左右,本科占80%以上,护理人员本科占5%以上,大专占50%以上,医技本科占6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比例达到1:3:6:8。

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占30%以上,专科占50%以上,护理大专占20%以上,医技专科以上占3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和初级比例达到1:5。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占20%以上,专科占40%以上,护理大专占15%以上。

村卫生室:全部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设备配置

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符合成本效益,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的原则来配置医疗设备。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融资、合作渠道,淘汰陈旧落后设备,更新先进设备。在优先配置常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范围的拓宽,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适应医疗市场需求,适当配置一批大、高、尖、精医疗设备。重点装备市级医院。大中型设备的配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市级医院、425医院及区域二级医院急救中心设备配置标准相应提高。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按标准配置,以满足院前急救及基本医疗需求为主。

5、学科建设

针对市的功能定位,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尤其是加强医疗急救与重症医学救治(心血管科、脑外科、意外伤害等)的能力建设,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医疗保障。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建立6~8个重点学科(专科),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425医院、粤海医院等各建立1~2个重点专科(专科)。至年,重点学科(专科)水平达到全省同类医疗机构先进行列。

6、制度建设

全市医疗机构都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所有医技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鼓励和支持市属医疗机构追踪医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医学科研,不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特别是高、新、尖、难的医疗项目。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院内感染率、平均住院日等医疗指标全面达到相应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水平,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7、中医药事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全面振兴中医药事业,加快中医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规划期内政府投入0.5亿元支持市中医院二期建设(中药制剂楼、康复楼、后勤服务综合楼),另外通过医院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和银行融资,加快国际友好中医疗养院建设,发展“中医旅游”事业。至年,市中医院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专科成为全国有名专科,争取建成以中医推拿、针灸为主要特色的中医国际疗养及针灸医疗中心。社区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95%,力争有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5个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培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3~4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0名。80%卫生院设有中医科,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100%,80%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培养市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20名,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30名,乡村医生达到中医中专以上学历10名。

(二)高端健康产业发展

结合海棠湾的“国际热带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发展目标,充分利用的空气、阳光、沙滩、海水、森林等优势,大力发展康复、疗养、保健等相关的健康服务产业,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把健康服务作为旅游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规划期内预计海棠湾居住人口规模将达25万人左右,其中过夜旅游客14万人左右(包括酒店和度假),服务人员7万人左右,原住民4万人左右。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运作,在政策上予以引导,向社会开放、引进国际资金投入,以人口规模3~4床位/千人标准,规划建立疗养床位规模达750~1000张的集医疗、查体、营养会商、亚健康恢复、慢性病调治、心理调适等功能为一体的、设备与服务一流的国际康复疗养中心,以满足高端游客、高层次人才对医疗保健高水平需求。

(三)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思路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快速实现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用三年左右时间构建覆盖市、镇、主要景区(景点)、辐射周边市县的医疗救治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救治和信息传输网络。加强市级医疗机构的急救、重症的前期处理能力,建立畅通的转诊机制和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对接。

(1)网络建设

指挥体系:以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为主体,对120求救、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疫情处置进行调度指挥,并负责向上级请示报告。建设标准达到:120指挥中心工作用房300平方米,救护车辆装备卫星定位系统。

信息网络:以120指挥中心为平台,开放120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医疗求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建立上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中心城市医疗应急救助协作单位;下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区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景区景点和中心卫生院急救站的信息报告、反馈、指挥网络。建设标准达到:各急救点网络配置设备到位并与市120指挥中心联网,市120指挥中心与省120指挥中心联网。

救治网络:采用统一指挥模式,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由医疗救治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分三级网络。

一级网络:由中心卫生院(农场医院)、主要景区景点(大东海、亚龙湾、天涯、南山等)和社会医疗机构等组成,作为医疗救治体系的急救站。负责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辖区内疫情,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对疫情进行处置。

二级网络:由市人民医院、农垦医院、425医院、市中医院、区域二级医院急救中心组成。负责全市及周边市县的医疗急救、接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的疫情处置。

三级网络:由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请求其他中心城市医疗应急救助协作单位予以技术支持。

医疗救网络同时建立与西沙地区的医疗救治衔接。

(2)能力建设

救护直升飞机配置:1架,具有山区、海上、岛上救援能力,停靠点设在市直属医院。

全市救护车配置:25台,其中各急救中心配置3台,各急救站配置1台。至少一台具有车上施行手术条件。

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农垦医院、425医院三个急救中心工作用房面积总量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市人民医院800平方米以上。设备按急救中心标准配置。

急救站:各急救站工作用房40平方米以上,设备按三级急救站标准配置。

人员配备:急救中心、卫生院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备,并随时从医疗人员中调配。景区景点急救人员按每个急救站2名医生、1名护士标准配备。

人员培训:由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设立市级培训基地。年以前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旅游景区景点急救站)全部急救人员培训。市级单位的培训由市120指挥中心负责联系上级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选定医疗应急救助协作单位:年底前,市医疗救治指挥中心与2-3家国内医疗急救能力水平较高、与有空中交通便利条件的中心城市医疗单位建立起医疗应急救助协作关系,并作为人才培训的选送基地。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在省的统一指挥下,承担或协助琼南地区市县处置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任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1)网络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分三级网络,一级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由各级医院防保科、中心卫生院防保所、农场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组)形成网结;三级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组成。传染病、麻风病、结核病、皮肤病、慢性病等防治机构是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报告系统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利用现有卫生系统自动办公网络,建立起包括卫生业务、管理决策和公众卫生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卫生信息化网络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利用能力。

(2)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3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卫生院聘用防疫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85%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人员占6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70%。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的防疫人员中,专科以上人员占6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30%以上。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能力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条件和人力资源高于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传染病的控制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能开展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等的科研工作,有2—3项以上省级科研成果。按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共同下发的《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用房面积占全中心工作用房总面积不少于40%,拥有先进的检测、检验仪器和技术,检测、检验水平达到国家地级市中心实验室的基本能力要求。

(3)主要任务和目标

重点传染病控制:全面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漏报率低于5%。以预防控制鼠疫、霍乱、登革热、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疟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等疾病为工作重点。“十一五”期间,力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加强性病、艾滋病监测哨点建设,“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达到规范建设标准;调整和完善病毒性肝炎防治策略,有效降低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痰涂片阳性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疟疾发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巩固丝虫病和麻风病控制成果等。

规划免疫: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推广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儿童免疫以镇(区)为单位“六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成功率达8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与首针接种及时率以镇为单位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流脑、乙脑年均发病率均控制在0.1/10万以下;尽快推广风疹、腮腺炎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并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加强碘盐监测,碘缺乏病发病率控制在5%以下,年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做好地氟病区的监测、治疗和防治工作;健全生产性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和从业人员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体检制度,工业企业有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达100%,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率达85%以上,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年前,构建以市慢性病防治院为中心,市、镇医院为中间力量,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居民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治网络。摸清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现状和主要危险因素,开展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死亡登记;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家庭、个人健康档案,逐步实施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等疾病工作模式和工作规范;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早期诊断和病人规范化管理,降低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等疾病的危险因素水平。

卫生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把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降低到最低可能,提高对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市医疗机构、托幼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测率达100%,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达100%,水质合格率分别达99%和95%以上。

3、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装备水平,通过定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作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指挥系统: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指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处置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技术指导小组:成立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诊断和救治工作、消毒隔离工作和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工作;病原学检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病人样本采样、运送和病原体检测等工作。

在指挥体系的领导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各级医院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等工作;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及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1)网络建设

贯彻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社区、进农村,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一级网由市卫生监督所组成,二级网由两区六镇设立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组成。由各社区(村)干部或社区(村)卫生室医生兼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及时传递和报告有关信息。

(2)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建设:建设市级独立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建设规模不少于24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设备配置: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监督执法取证工具和电脑等先进的办公设备;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

(3)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到年,全市按照2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卫生监督员。50%以上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有监督人员具有综合执法能力。

快速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检测水平高。

信息化建设:建设适应信息化政务要求的信息网络,实现卫生监督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化。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迅速,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具有较高的判断能力和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能力。

(4)主要任务与目标

卫生合格率:食品、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分别达99%和95%以上。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餐饮业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制。至年,30%餐饮业单位达到A级标准,50%餐饮业单位达到B级标准,其余达到C级标准;20%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达到A级标准,50%达到B级标准,其余达到C级标准。食物中毒逐年下降,无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达85%以上。

加强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开展餐饮营养指导等。

加大对“五小”行业的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对小餐馆、小旅馆、小发廊、小泳池、小舞厅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尤其加强镇辖区和旅游景点的卫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健全卫生执法监督稽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证医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强化传染病监督执法,控制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暴发和流行。

健全卫生执法监督稽查机制: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健全卫生监督人员考核制度,保证公正执法。

5、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母婴保健法》、《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抓好两个系统管理,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和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率为目标,加大妇幼保健人力资源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1)网络建设

按照“提高市级、完善镇级、加强村级”的原则。一级由妇幼保健院、市级医疗机构及区域二级医院妇产科、儿科或妇幼保健科组成,二级由各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农场医院)妇幼保健部门组成,三级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级妇幼保健员组成。市妇幼保健院实行差额补助政策,其妇幼卫生服务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医疗服务部分由政府差额定项补助。

(2)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结构:参照国内其它省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妇幼保健医师按2.6人/万人口配置,村级网络按每行政村至少配一名专职保健员的原则进行配置。至年,妇幼保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80%以上。其中,市妇幼保健院大学本科人员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40%以上,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人员占3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20%以上。

服务能力:至年,市妇幼保健院规模、设备、技术水平等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完成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址建设,新院址占地50亩(34000㎡),全院总建筑面积达到26000m2,其中保健业务用房面积18000m2,床位至少达到200张,医疗设备总值达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能对影响本地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应用性科研,在规划期内取得1~2项实质性成果。发展以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等为主要特色专科的医疗诊治业务,业务能力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建立以儿科、妇产科为重点临床专科,重点专科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医院先进水平。

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咨询,开展常见的妇科、儿科病诊治、健康教育,指导村级妇幼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和培训。市级医院妇幼保健科(妇产科、儿科)的人力资源结构、能力水平按市级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执行。

6、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把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儿童与老年人、残疾人保健等工作。

(1)网络建设

重点规划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3~5万服务人口设立,科室、岗位设置和技术服务上要体现预防保健、全科医学特色。至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房屋和设备要求。规划期内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用房问题,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2000平方米以上,工作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3)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政府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设备,把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工作经费,医务人员工资、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对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到年,财政平均每年每人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低于40元。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1)网络建设:一级服务网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组成,负责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组织辖区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三级网络由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和行业协会等组成。同时充分利用公众传媒全方位、多形式参与健康教育工作。

(2)仪器设备配置:健康教育所配置摄像机、照相机、多媒体制作器材等设备。二、三级网络根据工作实际配置设备。

(3)人力资源:按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健康教育专业工作者应达到当地人口的1/万的要求进行配置。

(4)工作目标:至年,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城市学生90%,农村学生80%;城市居民80%,农村居民60%。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学生达70以上%,农村学生达60%以上;居民达60%以上。

8、爱国卫生:健全市、镇(区)、各单位三级爱国卫生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组织协调、发动、督导检查的职能。2009年前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通过加大对农村改水、改而的投入,至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9、卫生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卫生信息中心,其中心设在市卫生局。以市信息中心为主体,以卫生信息网为依托,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网节,将预防、保健、医疗、科研等信息进行网络化收集、储存、加工和综合利用,并将其完善为总体信息网络的一部分。信息中心配备3名专职人员和必备的电脑等设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信息员。信息网络的服务宗旨是准确、及时、高效、综合、全面,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查询、疫情、健康教育、防病宣传、公共卫生信息、网上审批等服务。利用现有“双卫网”,充分发挥远程教学、科研与技术交流等作用,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年,卫生信息服务争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1、发展目标。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将依据中央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以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力争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人均筹资标准在全省领先。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按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系统,改善居民医保补偿管理。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近100%。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大病统筹为主的同时,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不断扩大受益面,使更多农民感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同时,做好广泛发动,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资金规模,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资金使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此外,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以上三种保障制度争取在规划期内合并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探索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体制,实现全市统筹,分层次享有。

四、任务与指标

五、政策与策略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明确指出: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此,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辖区卫生工作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有效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的人才培训制度,定期对医疗技术、医疗管理及公共卫生人才的培训。

建立有效的上级医院对基层医院的帮扶制度,包括技术帮扶、管理帮扶、设备帮扶等。从而促进基层医院的发展及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增加卫生投入

充分认识完善的财政投入政策是实施我市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我市卫生事业的重要保障和基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到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争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6%以上。要进一步规范对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对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部分以财政编制全额拨款,预防保健业务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科学研究、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等,财政予以财政支持。

要正确引导社会办医,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多模式办医体制和经营形式。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财政给予定项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三)提高质量与服务层次

调查表明,我市区域内卫生资源的质量和服务层次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卫生服务需求。在规划期内要实现我是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质量和能力的整体提高。要明确在提供和发展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职责和主导作用,增加基本医疗投入,支持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布局一定要合理、以方便群众就近得到服务。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年保健和康复疗养领域,构建部分高端服务,以满足高端人员的旅游与健康度假需求。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卫生人力资源开发

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否取决于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是人才。医疗卫生机构要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升人力资源的价值。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人才,如学科带头人、专家等,是医疗卫生机构所不可或缺的。另一类人才那就是管理人才。要完善人才引进、招聘、培养和管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引进和贮备工作。要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激励机制,鼓励现有人才终身学习,促进其自我完善和提高。

按需及时增加编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提高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设立卫生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广辟渠道培养人才,例如:聘请“候鸟专家”对市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带出一批学科骨干;实行逐级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市级卫生机构的作用,有序开展基层专业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医学课题研究等。

(五)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必须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安排,消除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现象。市卫生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卫生资源,包括卫生机构、设备、床位和卫生人力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统一管理。行业、系统、部门和社会办的卫生机构及其设备、床位和卫生人力是我市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本规划,实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在本区域内,所有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增卫生资源,任何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依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同时,要严格执行卫生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审批服务,进一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与此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市场执业行为,建立完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城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以解决社区人群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要通过统筹规划,发展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贴近和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把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全面推进卫生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合理引导卫生资源向预防保健和社区流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实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社区首诊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管。

六、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一)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主管卫生的副市长挂帅,会同市委编办、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经发局、财政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建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职能包括: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处理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区、镇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行动计划,落实规划任务。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农民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服务以及对生活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也逐渐上涨并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农村社区这个具有特殊性的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短缺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尤其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农村医疗事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解决农村社区医疗服务问题,实行多样化的医疗服务供给方式是必经之路。

一、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方式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

1、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方式研究的必要性

同自然行政村和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社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诸如在地域分布上比较分散,社区居民多以从事农业活动为主,以及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不具有规模优势等。农村社区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共同体,以及作为社会组织结构体系中最基层的微观活动单元,其本身的建设水准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在嘉兴的实地调研发现,农村社区在医疗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比如本文所研究的“怎样对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式进行创新和完善来满足农村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这一关键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所取得的任何突破都将对农村社区在医疗资源整合、居民认同感的增强和满意度的提高等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与此同时,农村社区在当前城镇化的大背景下面临着重要的发展契机,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等,如何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农村地区人们的需求,进而为城镇化产生新的推力,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本文的研究非常必要。

2、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方式研究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以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理论为支撑,从理论层面探讨在当前中国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过程中如何建构一种多中心秩序,如何保证各行动单位有足够的驱动力从而使得多中心下的组织模式富有生机和活力,以及如何从制度层面为这种多中心模式提供法律保护。

从实践上讲,“四位一体”供给模式的提出将对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区医疗服务建设方面提供一种有力的参考。农村社区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平台,其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生产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在内的公共服务普遍存在着供给不足或供给不对口的问题,所提出的医疗服务“四位一体”供给模式也将对其他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的完善产生一种示范和联动效应。

二、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方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2003年以来在江西等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农村社区建设初见成效,但仍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为了了解嘉兴农村社区的医疗服务供给方式,主要对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的余新社区、幸福社区,以及凤桥镇的新篁社区的医疗服务站进行重点调查。

1、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严重不足

经过在嘉兴农村社区的走访调研发现,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供给方式多样,而且医疗资源丰富,医院、卫生站数量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也集中。而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就相对少很多。究其原因,有部分政府不愿意在经济相对落后、人口稀少的地区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就导致落后农村社区的医疗服务资源少,居民就医不便捷,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就更加凸显。所以,在医疗服务供给方式一定要注重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公平性,要照顾到落后农村的现实状况,对一些特殊社区应采取特殊的供给方式,避免出现资源分配不公的现象。

2、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的服务质量较低

社区医疗服务是一项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的卫生服务,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掌握一定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术,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农村社区医疗服务需要有一支综合性强的高素质医疗服务队伍。但在嘉兴农村社区的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社区医疗服务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医技人员的学历职称低、专业水平整体偏低等种种情况,绝大部分的社区是不具备高素质的医疗服务队伍。社区医疗服务队伍无论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满足不了农村社区人员的需求,并且大部分的村民表示不信任社区的医疗服务人员,也不满意社区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人员态度。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下降

在嘉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那了解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很大的经营压力。对于社区医疗服务的管理人员而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盈利能力才是最值得关心的问题。在嘉兴的余新社区、新篁社区,由于人口居住较为分散,为保证农民都能享受到社区医疗服务,区卫生局有意向规划设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但政府又会觉得成本太大,投入大于收入,因此会不愿意举办卫生服务站,这就是导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布点不到位。为了机构能够生存,并正常持久地运行下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从农民那儿取得一些收入,因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包括工资收入、人员分配等均向盈利性部门倾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首要考虑的问题是他们的门诊量能否养活机构的医务人员,而不是考虑基本医疗服务能否覆盖到全体社区人员。

4、供给主体单一,农村民间医疗机构数量呈下降趋势

由于人们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人仍然认为政府只能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应当利用公共资源自上而下地为人们提供公共产品。但实际上,除了政府外,其他组织或个人在遵照基本的准则下也能提供像医疗服务这种产品和服务。目前,农村社区医疗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总量大多是政府通过文件形式下达的,但这并没有满足农民真正的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最终这种政府供给的这种形式还是代替不不全部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在医疗服务价格急剧上涨的时候,农民根本无法承担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收入。这种现象在嘉兴的农村社区也不例外,通过社区农民提供的信息可知,很多公立医疗机构已经改变了原来的提供公共利益的初衷,现在很多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都只在追逐高额利润。这种供给主体单一的现象就使得公立的医疗服务机构缺乏竞争力,降低了服务质量,社区农民本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实现。

三、“四位一体”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方式的提出

1、政府供给

农村医疗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产品的特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当然就具有公共产品的一些属性,需要政府承担责任,要满足人们的公共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在提供农村社区医疗服务时,要代表全体社区农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医疗服务特殊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政府要意识到农村社区的农民很难承担起医疗费用的现状,要把加强农村社区医疗服务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到各级政府的议程上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的支持,改善农村医疗服务的硬件设施,扩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促进农村社区医疗服务的良性发展。

2、市场供给

政府并不是农村医疗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医疗服务的需求大,政府不能完全做到满足社区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因此,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这类准公共物品的合理、有效供给,既可以满足社区农民的需求,又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市场供给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带来的弊端,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数量上的需求以及避免政府为获得垄断和盈利所带来的提价。以政府供给方式出现的公立医疗服务机构数量少,并且服务质量有所欠缺,而以市场供给方式形成的私立医疗服务机构在服务质量上有很大的提高,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的需求。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个医疗服务机构都遵守相关的制度和竞争法则,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3、非营利组织志愿供给

在公共事业的运行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两种机制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为了可以这种缺陷,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志愿事业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能更好地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农村社区医疗服务这类准公共产品,也是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志愿供给方式来提供的。面对我国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的明显不足,确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导,市场供给和志愿组织供给为补充的多元化供给模式, 将是我国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体的重要方向。

4、农村集体合作供给

除了以上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非营利组织志愿供给这但三种方式外,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还可以有农村集体合作供给的方式。农村集体合作供给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是由集体股份公司所有并举办的,其财务是实行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集体股份公司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投入资金,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有部分公司还对本公司股民的就医提供一定的报销福利,报销比例由股东大会商讨决定。在员工工资、医疗设备的费用以及医务人员的考察等事项的管理由股份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商讨决定,各司其职,双方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共同促进农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健康运行。

四、“四位一体”供给方式预期达到的效果

第一,丰富和完善“多元”办社区的理念,转变地方政府治理方式

农村社区对医疗服务在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如果这些需求完全由政府来提供,不仅在财政上没有保障,在人员和技术上也很不现实。在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应该保证在自我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制定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共同供给,并通过适度分权实现自身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第二,充分论证打造扁平化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坚持政府供给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供给、非营利组织志愿供给和农村集体合作供给的方式,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重心下移,对于这种做法能否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一方面通过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证明其理论层面的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调研证明其现实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为农村社区居民获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提供一种可行路径

农村社区居民在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农村社区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有高低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这种服务完全由政府通过无差异供给的方式提供,不仅会引起部分社区居民的不满,同时也违背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规律。“四位一体”的供给模式就是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第四,可有效缓解农村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有效地改善民生

扁平化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可以使农村社区居民更有效、更快捷的获得所需服务。譬如患有一些常见病症的农民在社区内部诊所就诊时可以获得同大医院相比无差别的服务,不仅快捷高效,在费用方面也具有较大的优势。

【参考文献】

[1]曲乃强,袁庆辉,靖雪妍.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09,28(9):69-71.

[2]余斌,高军波.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卫生问题[J].城市问题,2007(4):17-21.

[3]周春山,高军波.转型期中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模式及其形成机制研究[J].地理科学,2011,31(3):272-279.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8篇

这一家三口都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多年来一直生活在黑暗之中。没有想到, 一次白内障复明光明行动,让三个人第一次清晰地看到了彼此的模样。当主刀大夫何伟为他们揭开眼罩时,三个人喜极而泣。而此时此刻,从海外学成归来、共帮助6000多人见到光明的全国政协委员、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却陷入了更深的忧虑。他知道,在我国700多万盲人中,有一半以上患者因白内障致残,经过手术,很多患者可以复明;然而因为贫穷,他们大都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两会前夕,新医改方案新鲜出炉,立即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医药服务体系均等化以及公立医院改革――五大新政让何伟委员,让700多万盲人,让13亿中国人充满了期待。

覆盖全民多层次医保造福城乡

[镜头回放]2月16日,总理结束调研准备乘车返京时,在天津火车站偶遇河北张家口两岁白血病患儿李瑞。得知孩子父母因无钱住院而想放弃治疗返家,温总理当即嘱咐随行人员安排孩子到北京治病,并带头捐出1万元钱。

人民总理对人民总是充满了感情。在重庆云阳,在风雪株洲,在地震灾区⋯⋯总理的爱心一次次让人怦然心动,热泪纵流。2月28日,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坦陈:“我毕竟是一个总理。因此,我要想的是更深层次的东西,那就是如何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如何建立儿童重大疾病的救助制度。”

正是这种深层次的思考,促进了新医改方案的胎动和出生。

[医改新设想]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这三项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都达到90%。

“看病难,看病贵”,曾是现实生活中久治不愈的顽症;“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曾是不少乡村最无奈的场景。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3年,我国仍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城乡低收入人群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高达41%。

为了给13亿人编织健康保障网,2003年,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龙头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徐徐拉开帷幕。截至目前,新农合制度已覆盖全国农村地区90%以上的人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94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200多个城市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表明,我国目前已有10亿余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椰风海韵的海南率先让农民享受到了医保的季风,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实现新农合基本覆盖全省的目标:至2007年底,参合农民达454.4万人,参合率达91.25%,为全国最高,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达36.24%。白雪飘飘的北国辽宁率先让百姓享受到振兴的雨露:到2010年,国家将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120元/人,而辽宁省政府将在2009年把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红色圣地”江西率先在省、市、县、乡所有定点医院全面实行参合农民住院“直补”,使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账”。

说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自河南省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的马文芳代表感慨万千:“农民太穷了,新农合是一场及时雨!”这位在农村诊所勤耕不辍41载、两度入中南海向总理汇报农村医疗状况的乡村医生,说起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来,情绪激动,几度哽咽。

“我们村的一位村民患前列腺炎,因为没钱去县医院看病,病情极度恶化,最困难的时候愣是在家里憋了3天小便,后来几乎病变成尿毒症。所以,当我们县2007年开展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时候,我挨家挨户去敲门,劝说村民参保,有村民因为不理解新农合制度开始不愿意参保的,我就先替他们垫付。”言及于此,马文芳代表笑起来:“直到他们拿到报销的药费以后,还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现在咱们村家家户户都尝到甜头了。”

[记者感言]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千家万户幸福的源泉。以人为本,尊重、呵护每一个人的健康,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体现。

均衡城乡 卫生服务来到家门口

[镜头回放]炎炎夏日,海南省临高县马袅镇农民王家年赶了十几公里山路,领着儿子来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卫生室看病。记者原以为在镇里看病比较贵,后来一打听,发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收费差不多。王家年说:“这个村的医疗条件好嘛!”

“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来自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的冯虹代表对城乡医院的巨大反差感同身受。她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我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城乡二元结构和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似一道鸿沟,掣肘着大小医院的交流,令农民和广大城镇职工望而却步。

[医改新设想]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农村居民小病不出乡,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中国医科大学是我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其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近年来,该院尝试逐步将医疗资源下沉到农村基层,让农民以最少的花费享受到最有效的医疗服务。截至今年2月份,该院已与辽宁省昌图、彰武、建平、义县等9个县的人民医院建立了协作关系。

冯虹代表认为,要破解农民看病难题,必须让大医院和农村医院全面“牵手”。去年9月17日,位于沈阳城郊的新民市人民医院挂上了一块新牌子――沈阳奉天医院新民分院。法哈牛乡农民赵洪玉往常看病经常跑沈阳,费钱又费力,这一次足不出县就挂到了省城的专家号。

家住辽阳市白塔区爱民社区的蔺俊元老人是位退休干部,患有慢性肠梗阻。在他的记忆中,看病一直是件麻烦事儿――医保单位在市医院,去看病得倒公交车;大医院人多,还要排队等上一两个小时。2006年的一天,蔺俊元发现,社区里突然变得忙碌起来:居委会一楼一侧被划出来粉刷、装修,各种医疗设备运了过来,还有5名医护人员进驻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真开在了家门口!

在江西南昌,像这样的社区医疗服务站已经覆盖了全部街道,“15分钟医疗圈”让南昌的居民提前唤得春风归。

在为上述惠民医疗举措感到高兴的同时,鞍山市卫生局局长巴福荣代表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我们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老百姓的健康问题不能单靠打针吃药来解决,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是当务之急。”巴福荣向记者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2007年,鞍山城区共有孕产妇7100人,孕中期超声筛查6533人,查出各种残性畸形53例,出生缺陷检出率为万分之八十一。为此,她建议政府免费为城乡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孕中期出生缺陷筛查,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记者感言]手心手背都是肉,公道自然在人心。均衡发展城乡医疗资源,送给群众的是公平,留给社会的是和谐、稳定。

回归公益 政府坚守与担当责任

[镜头回放]2005年12月11日23时许,黑龙江省民工王建民因腹痛难忍被120急救车送往北京市同仁医院。由于身无分文,院方拒绝救治。被扶回北京站候车室不久,王建民再次发病,又被送往同仁医院。医生简单检查后说“没有生命危险”,将其留在走廊弃之不顾。13日22时,王建民被发现躺在厕所门口死亡。

这则消息一经媒体公布,立即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网民痛斥医生冷血,读者大骂医院唯利是图。直至最后酿成一场官司,院方最终以18万元的代价息事宁人。网民的愤怒可以理解,另一方面,医院似乎也有难言之隐。

据了解,我国卫生总费用由1980年的143.2亿元猛增到2006年的9843.3亿元,增长了68倍;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投入却由78.8%下降到了50.7%。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的背景下,医院必须要靠创收来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转。不少医院都因为“患者逃单”而背上沉甸甸的包袱,甚至影响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个别医院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与其说是一种职业冷漠,不如说是一种制度冷漠。

日前,南宁市出台地方法规,规定医院见死必救,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与严厉罚则同时配套出台的,是“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急救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规定――政府为特殊群体急救“埋单”,打通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制度出口。

[医改新设想] 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明确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与五条医改新措施一起出炉的,还有国家发出的8500亿元“大单”。

巴福荣代表说:“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要承担基本医疗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双重任务,但因为国家投入少,医院不得不一只脚站在门里,一只脚踏进市场,通过药品收入、大型手术和大型医疗设备收入来弥补不足。”为此,她建议设立专项基金,实行定向投入,加大财政拨款力度,办好承担基本医疗、代表区域水平、承担区域公共卫生保健、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医院。

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代表指出,一定要让具有公益性质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吃上“皇粮”。他告诉记者,2009年江西省财政特意安排2.6亿元,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此外,对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在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至500元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每年还再补助1000元。

当然,苏荣也强调,医改不仅要做“加法”,更要做好“减法”,防止政府投入被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吃掉”。据了解,今年江西省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开展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试点,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院和医生合理用药。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代表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心饱满:“有党中央的方向性指引和政府的强大后盾,我们一定能越做越好!”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9篇

【关键词】 农村 公共卫生 服务

1. 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1.1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名存实亡

在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中,各级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不同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功能。然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三级医疗保健网如今已是千疮百孔。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县防疫站,创收成为其主要任务。许多地方村卫生室的私人性质也制约了其向村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盈利成为村卫生室最大的目标。

1.2公共卫生投入不足

农村卫生资金投入是由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个人投入三部分构成,其中政府投入指各级政府对农村的卫生事业拨款补助。我国政府承担的农村卫生费用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如果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是否能获取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除非收入和财富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相当平等,否则经济上的不平等必然转化为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不平等。因此如果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那么即使是穷人也能够享受起码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1.3医疗卫生投入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之间配置不合理

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也较少体现政府卫生投入的公平性。通常,“政府卫生支出”中“卫生事业费”和“卫生基本建设费”占了政府卫生支出的大头。而这两块经费都是投向卫生服务供方的,前者基本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后者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即绝大部分经费用于竞争性领域的人员吃饭问题,而对市场失灵很明显的公共卫生却投入较少。

1.4公共卫生内容多落实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公共卫生的概念也有所延伸,增加了包括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和事故的救治等方面内容。农村公共卫生开展的项目基本上是计划免疫,并且由于缺少专项资金,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与乡村医生凭借其社会责任感共同合作努力完成。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大型意外伤害和事故的救治虽然在发生时政府采取了一定的组织措施,但救治费用基本上由农民和医疗单位承担。

2. 优化黑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对策

2.1明确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给自己在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定位应是弥补市场缺,因此,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供方的竞争;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信息公开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对于一些纯粹的公共卫生项目—比如幼儿疾病免疫、学校卫生服务、家庭计划生育和营养信息服务、健康家居环境教育、艾滋病预防等,应由差额预算拨款逐渐地恢复全额预算拨款,对于具有一定外部型的准公共卫生项目—比如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肺结核化疗、性传播疾病控制、对幼儿期疾病病例的管理等,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补贴来控制价格,使用者可付少量费用。

2.2严格规范各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要真正建设起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它成为“民心工程”,就需要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由县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建设,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制,规范基层在建立合作医疗过程中的行为。同时,增加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利用村务公开宣传栏,将合作医疗的相关信息公布出去,让农民知根知底,尽可能的减化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程序,让农民真正从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自愿加入进来。

2.3深化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应理顺管理体制。目前,许多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与管理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就必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核算体系。这样可以减少政府投入的不确定性,避免政府投入不足或产生高投入、低效益的问题。第三,农村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应与重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相结合。借鉴健康管理的理念,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居民的健康状况,从而减少对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的压力。

2.4尝试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机构激励机制

农村公共卫生改革的重点应该引入竞争,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效率。政府部门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卫生部门应该建立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确定卫生资源配置。此外,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加大健康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

2.5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教育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教育,有助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大力加强国民公共卫生教育主要应做好宣传工作。媒体通过指引,公布药方,出版书籍、音响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宣传,对于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的防控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非典时期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如果媒体在危机期间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以公开、透明、坦诚、客观的态度作报道,辅以合理的公众教育与疏导,会明显有助于减少和平息社会恐慌。

2.6提高农民医疗卫生的支付水平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制度建设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打造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该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对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村卫生发展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部门直接主导运作下的“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尤以农保管理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成本高;医疗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医疗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日显突出。本文探讨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到政府承担责任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利用保险公司和保险机制进行农民医疗保障的探索,创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模式。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难点

1.资金筹集量少,保障水平低。当前合作医疗有限的政府投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封顶线很低,难以保障农民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支持不力。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由卫生部门主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其管理和运作成本完全由政府支付。由于试点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卫生部门可获得一定的管理费用,所以大多数地区倾向自保,卫生部门不希望商业保险公司涉及此项业务,故不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甚至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可能管理好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部分地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的管理费用相对不足,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新农合”作为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国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需要很强政策支持的庞大系统工程,目前,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的地位尚未完全明确,有待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制度建设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打造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该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对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村卫生发展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部门直接主导运作下的“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尤以农保管理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成本高;医疗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医疗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日显突出。本文探讨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到政府承担责任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利用保险公司和保险机制进行农民医疗保障的探索,创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模式。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难点

1.资金筹集量少,保障水平低。当前合作医疗有限的政府投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封顶线很低,难以保障农民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

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支持不力。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由卫生部门主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其管理和运作成本完全由政府支付。由于试点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卫生部门可获得一定的管理费用,所以大多数地区倾向自保,卫生部门不希望商业保险公司涉及此项业务,故不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甚至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可能管理好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部分地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的管理费用相对不足,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新农合”作为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国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需要很强政策支持的庞大系统工程,目前,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的地位尚未完全明确,有待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政府行为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原有的医疗保健网络迅速瓦解,90%的农村居民被排除在医疗保障体系之外,许多农民看不起病,导致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越来越凸现,一些地方性疾病和传染病又重新抬头和蔓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由此推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如何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而政府行为将起着主导作用。综合世界各国经验,公平高效地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必须需要政府的介入和调控。本文在介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政府如何行为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2003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力争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目标。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67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县(市、区)总数的23.7%,覆盖农业人口2.36亿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为1.79亿人,参合率75.8%1。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覆盖面低

到目前为止,全国试点地区,农民参与率为76%。但实际上,76%的参保率很大程度是在一些乡村干部努力工作结果,甚至采取某些强制手段的结果。影响农民积极性因素有很多,且是非常复杂的。一传统合作医疗制度采取“自愿原则”,新型的合作医疗也强调“自愿原则”,这给广大农民群众有充分的更大的选择空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导致了许多农民家庭把成员人为分为健康者和老弱病残者,选择老弱病残者参加医疗保障而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许多贫困人口由于缺乏缴费能力也被排斥在外;二现行的合作医疗保障补偿水平不高,受益面与受益率较低。我国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社主要保障大病住院医疗,把一些费用很高的慢性病治疗和其常发病都排除在外,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目标相悖,不少农民觉得合作医疗给予的实惠不大,受益面必然很低,对此吸引力不强。且在许多地方都有明确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时必须到定点医院或诊所接受医疗服务,农民自由选择权相对较小,特别对一些流动人口来说参保积极性就更小。第三农民对政府、对政策的不信任。目前许多地区在合作医疗管理上缺少系统化和规范化,也没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和监督。为此有的人担心合作医疗资金被挪用,有的担心政策能否能长久实行,许多农民对此都比较谨慎,先观望一段时间再说,导致了农村医疗覆盖面狭小。

(二)资金筹集缺乏可持续性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政府和个人。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农民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年人均缴费20元钱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对许多经济薄弱的集体经济和地方财政来说,面临严重资金压力。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加强中央对地方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财力越来越向上级政府集中,而公共责任被层层下移,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职责基本上落在了县乡财政身上。事实许多地方乡镇政权都是负债运转,哪有钱来重建合作医疗。同时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许多农村村级组织体系尽管比较健全,但功能在逐渐弱化,导致在开展合作医疗时,往往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推动的原因,迫于形势村组织才做些宣传发动和部分资金投入。一旦外部推动力有所松动,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就缺乏连续性。因此对一些经济条件和基础比较差的地区来说,如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没有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和支持,仅仅依靠农民个人缴纳的,这些资金无法使合作医疗制度发挥分担风险、互助共济功能。

(三)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不健全

从许多地区试点情况看,医疗费用总体保障水平很低,且报销的手续和程序过于严格复杂。许多试点地区都明确规定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然后通过市、乡镇(街道)、村层层统一结算,经审核后统一结报,然后再逐级返回。手续繁杂,报销周期相对较长,成本较高,报销费用事先不可确定。因此许多农民担心医疗费用,特别是大病重病的高额费用能否及时报销。同时现行农村医保对定点医院也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参保农民在生病时必须到定点医院和卫生院接受治疗,使农民缺少一种自由选择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定点医院具有垄断的特性,也使服务质量和态度打了一定折扣。

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行为产生的理论依据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使资源达到有效的配置,也是迄今为止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不可能调节经济生活中所有领域,现实客观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强调政府行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行为产生的背景也主要缘于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即市场失灵。

(一)医疗卫生具有典型的准公共物品特点

医疗卫生是典型的准公共物品,这是增进社会福利和保障社会公平所不可或缺的,如果单纯由市场机制来提供,无法保证其效率和公平,必须由政府部门介入。这点几乎没有人提出质疑,即使主张“自由放任”的亚当•斯密也承认政府应提供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一个社会的政府,其存在的经济理由就是为了增进人民的集体福利,而医疗卫生就是这种集体福利的载体。在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中,也把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确定下来,“政府由人民组成,而为人民谋福利之机关,人民有所困苦则应加以救济,人民有所需要,自当俾与协助,此乃贤明政府所应负之责任”。因此决定了农村医疗保障需要政府来保证有效供给,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医疗卫生具有典型外部性特点

“外部性”指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身的生产或消费的过程中,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利的,如一个地区有好的医疗条件,不仅会给本地区的人群带来好的医疗保障,预防疾病提高健康,且对周围的人群和地区产生良好的效应;但也可能是不利的,如某些疾病由于贫困而无法医治时,很有可能会导致这种疾病的进一步恶化和蔓延,造成更大范围内的疾病传播和发生,从而带来负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影响,一般要求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强制性特点,要求人人都能接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这不可能通过市场行为自行消除,必须由政府出面进行解决。

(三)医疗服务市场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特点

1963年ANOW在其经典著作《不确定性和医疗保障经济学》中指出,医疗市场中供需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4。医疗卫生的消费者即委托人是信息拥有的劣势者,无法掌握了解人的完全信息,往往是在信息严重缺失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的;而医生(人)既是医疗服务供给者,又是医疗需求的创造者,增加了其“寻租”的可能性。这种行为是难以监督和规避,必须由政府介入。

在医疗卫生中,信息不对称和委托问题以道德败德和逆选择的形式表现出来。道德败德在医疗领域中主要表现在病人过度利用卫生资源,要求医生多开些不必要的贵重药品,多使用先进的医疗设备等,导致卫生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和卫生资源的浪费。逆选择表现在医疗市场中往往风险大者更愿意购买保险,从而使根据大多数法则制订的保险费难以应付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由政府通过医疗保险的强制性购买得到有效的规避。

三、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行为

党的十六大将“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的缺医少药问题,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

由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在历史上曾起起落落,再加上一部分农民侥幸心理,使农民在个人掏腰包参加医疗方面很谨慎和被动。基层地方政府特别是村、镇领导干部要通过现实中发生在农民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参加医疗保障减轻家庭负担的典型事例,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到各农户家中,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教育,促使农民尽快了解农村医疗保障内容、意义,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调动农民参加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发达国家农村医疗保障成功的做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条文,把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并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德国在1884年就制定《疾病保障法》,规定农民医疗的加入是强制性的。日本政府规定所有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并按不同职业纳入到期不同医疗保险组织,使农民无后顾之忧。因此我国政府也必须以立法的形式来强制实施。现阶段我国坚持自愿原则,现实中,由于农民对政府管理合作医疗的不信任,农民的健康意识和收入水平等因素促使部分农民不愿参加农村医疗保障,导致覆盖面较低,不利于农村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也减弱了农民抗风险的能力。建议政府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经济发达、农民参与率高的地区先以法律条文逐步强制全体农民入保,其他地区采取部分强制原则,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扩大农民参与率。

(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筹资的持续性,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占整个GDP的比重不足6%,且这一比例还在缓慢降低,而世界大部分国家为10%,且其中的80-90%由政府负担。即使是美国那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医疗卫生服务高度市场化的国家,政府卫生支出也占到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支出的45.6%。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资金投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筹资的持续性,保证医疗资金有效供给。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

其次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

第三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拓展医疗资金的多元融资渠道。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进行的物质载体,也是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力量。目前农村许多地区出现农民进城看病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农村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居民的就医需求。因此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双管其下,一方面要加强改善房屋设备等外在物质条件,特别是乡、村两级,这是农民主要利用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其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农村全科医生的教育培养,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能,从而使农民小病不出乡村,能方便就医,确保农民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扶贫和救助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农村医疗扶贫和救助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实现“人人都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手段。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和救济作为发展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必须在每年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门的救助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并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科学结合起来,把农村医疗扶贫和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督

目前医疗服务质量和药品高价是导致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为此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专门的、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如药品价格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服务监督部门、医疗基金管理机构等。药品价格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实现药品价格部门与新药审批部门的一体化管理,建立由企业、政府、医院各代表共同参与价格听政制度、联合定价的方式,形成相互信息沟通机制和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做到医药分开核算,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尽可能减少药品流通。医疗服务监督机构主要对医疗卫生执业进行独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生处方进行检查、审核,对不规范行为者给予一定的处分,从而规范和约束医生的行为。医疗基金管理机构主要随时检查和监督基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村民公布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使农民有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制度。探索改革付费方式,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从而约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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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3篇

随着新农合这项惠农政策的开展,极大地推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市区医院乃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工作量骤然加大,护士人力配置难以满足农村患者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1]。护理人才是农村卫生工作中缺口最大、空白最多、需求最大的一个方面,直接影响着农村卫生服务质量[2]。了解护生对农村护理工作的意向及影响因素,有助于改善当前现状。为此,我们对五所医学类学校的护理专业学生进行了老年护理工作意向的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五所医学类学校的护理专业学生为调查对象,其中本科护生127名,大专护生163名,中专护生57名,来自农村的护生193名,来自城镇的护生154名。 1.2方法:采用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两个部分:①护生的一般资料,包括性别、生源户口所在地、学历;②护生对农村护理职业态度认知问卷,包括是否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及原因和对农村护理工作的了解。调查以学校为单位,当场发卷,当场收卷。共发放问卷347份,剔除不合格问卷13份,完整应答问卷334份,有效率为96.3%。 2结果 2.1不同学历护生对农村护理工作的意向情况:由表1可见,334名护生中只有36人毕业后或将来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仅占到总人数的10.8%;毕业后或将来不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人数为221人,占总人数的66.2%。毕业后或将来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护生中,中专护生的比例最高,占到中专护生的35.8%,中专护生次之,为7.5%,本科护生最低,仅为4.2%。 2.2毕业后或将来不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原因:由表2可见,83.8%的人不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原因是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差,而认为农村护理工作待遇差、发展空间小和工作艰苦的人数都占到百分之六十几。不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其中一个不容忽视原因是家人的反对。 3讨论与建议 3.1改革高等护理教育的培养模式。通过上面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高等护理教育培养模式下培养的护生更不愿从事农村护理工作,这样不利于农村护理工作的发展。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为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国家将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医疗卫生人才。为此高等医学院校应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护理教育,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起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具有临床经验,主要从事农村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在课程设置方面,应依据农村和社区的护理知识和特点有所调整,尽可能地满足农村卫生服务的需求。 3.2培养具有农村背景的农村护理人才。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农村背景的护生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从中,我们也许能获得一些启发。我们可以鼓励当地村民的子女,在其初中毕业后,就近在卫生学校或者职业技术学院学习3年,取得护理学中专文凭;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取得护理学大专文凭的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护理人才。这样既能改善农村护理工作人员短缺的现状,又能促进就业。 3.3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一直以来,尤其是在实行医改之前,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一直都很差。这不仅是本次调查中护生不愿意从事农村护理工作的主要原因,更是限制其他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农村医疗卫生的原因,同时医疗卫生条件差也不利于农民方便的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为此各级部门应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同时也应当适当增加从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者的待遇。这样一来,将极大地改变人们对农村卫生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于农村医疗卫生。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4篇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难点

1.资金筹集量少,保障水平低。当前合作医疗有限的政府投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封顶线很低,难以保障农民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

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支持不力。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由卫生部门主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其管理和运作成本完全由政府支付。由于试点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卫生部门可获得一定的管理费用,所以大多数地区倾向自保,卫生部门不希望商业保险公司涉及此项业务,故不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甚至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可能管理好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部分地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的管理费用相对不足,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新农合”作为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国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需要很强政策支持的庞大系统工程,目前,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的地位尚未完全明确,有待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

3.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支持问题。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社会保障性业务,承担着一部分与社会稳定有关的社会保险职能,风险大、成本高、经营困难,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性业务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从国际经验看,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措施很多:一是把部分法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二是对鼓励发展的健康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一定限额允许税前列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健康保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等。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商业化运作缺乏政策法规的基础保证,政府基金也不能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给商业化运作带来经营隐患,商业化运作也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在农村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现阶段,国家仅对短期(保险期不超过一年)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国家应鼓励保险公司更积极地介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在一定时期免征介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为配合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府鼓励企业建立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4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开支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农民如能按相应比例采用冲减农税的办法或其它办法,让农民也同样能享受到类似城市人的待遇,也不是完全不可行的。

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前景范文第15篇

众所周知,在20世纪60—70年代,我国以社区为基础进行筹资和组织的农村合作医疗以其可及性和可得性惠及多数农村居民,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1]到20世纪80-9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大多数地区合作医疗解体。2003年以来,政府把重建合作医疗作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政策手段,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但由于其发展方向不清和理论研究滞后等原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被认为是目前最具争议的改革措施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治理结构这一视角聚焦以下问题: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为什么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在当时的农村是可行并有效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治理结构内涵是什么?如何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治理结构,使之有效?下面力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重新定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治理结构

(一)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缘起和演变

在建国初期,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出于对国防军事的考虑,模仿前苏联模式施行重工业超前的发展战略就成为必然。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农业剩余产品是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原始资本,国家有而且只有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方式从农村汲取经济剩余来推动工业化。因此,为全面推进工业化,建立了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市壁垒,通过户籍所对应的票证体系把生产和生活资源滞留在城市中,同时,进一步推进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导致城乡经济社会运作机制有根本上的差别,在资源较为短缺的情况下,特别是工业化的取向使保护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成为了整个公共政策的首选目标和价值定向。[2]国家在福利分配上有针对性采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即从5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由国家向城镇公有单位机构提供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福利。而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开始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山西、河南等省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看不上病的问题。这种自发性的互助互济形式是短暂的,这是因为任何社会的制度变迁,实际上都含有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分配。在多边力量参与、影响和交易的构成中,不同社会力量会被拉人政治秩序的舞台,各种分散利益将被组织化,并被传递到社会政治体制中,以避免非制度化力量在体制外的集结。[3]科克汉姆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健制度研究也表明:无论是社会化的医疗保健体系还是分散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国政府实际上都对医疗保健实行直接和间接的管理和控制。[4]

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政府对农村医疗保健公共问题采取行动的标志是卫生部于1959年11月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之后,在卫生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及其附件《关于卫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关于的医疗制度,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谁看病谁出钱;一种是实行社员集体保健医疗制度。根据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等实际情况,以实行社员集体保健医疗制度为宜”。1960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的报告及其附件,认为“报告及其附件很好”,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合作医疗全面推行是在1966年以后的“”期间,亲自批发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农村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随后在1978年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全国合作供销总社根据宪法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联合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做出了规定:“农村合作医疗是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制度,是社员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积极支持、发展合作医疗事业,使医疗卫生工作更好地为保护社员身体健康,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社队,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植”。[5]

从上述对合作医疗制度缘起和演变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建国初期,国家虽然没有把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但也没有放任不管,而是积极从外部干预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把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纳入到全国经济社会总体制度中,但限于当时国家的财力,对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国家农村医疗制度社区办”的发展路径。

(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治理结构

由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下,所形成的特殊制度安排,与国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从治理结构来看,它形成了公助结构外部化,民办结构内部化的“卷心菜”结构:

公助结构外部化,即政府对医疗服务、医疗资源供给等方面的控制和垄断,对合作医疗起到了支撑作用。它主要包括:(1)国家拥有所有的医疗机构,既没有私人健康保险公司也没有私人开业医生,政府利用其资金积累优势迅速建立起了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包括公社和生产大队医疗机构的农村卫生网络,政府控制了所有的医疗服务供给渠道。(2)政府控制了所有药品渠道,控制了药品价格;(3)政府负责对地方病预防的资助;(4)政府负责培养农村医生。

民办结构内部化,即政府对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没有财政拨款,主要依靠生产队公益金提取、农民缴纳保健费来保证经费来源,实现“合医合防不合药”的预付制的社区医疗模式。它主要包括:(1)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需缴纳一定的保健费;(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来自集体经济,源于集体经济的公益金;(3)医生和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体经济支付;(4)公社卫生院的运行主要依赖于社队财务的支持,大队卫生室则靠集体经济维持,卫生室的房屋和器械由大队投资,流动资金和人员经费主要是生产队拨款;(5)在管理上,实行村办村管理、村办乡管理、乡村联办型、乡办乡管理等等。

从治理结构上看,公助结构强度取决于对医疗服务、医疗资源供给等方面控制的强弱和政治权威治理的认同大小。民办水平与集体经济强弱和农民的收入多少有直接的关系。而任何一种医疗制度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都看能否化解供方诱导需求[6]、逆向选择[7]和道德风险[8]这三大难题,在农村还要解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问题,而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些问题:

(1)在供方诱导需求问题上,虽然传统合作医疗供方医疗服务机构是医疗服务的垄断者和价格的制定者,但医生和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体经济支付;公社卫生院的运行主要依赖于社队财务的支持,大队卫生室则靠集体经济维持;卫生室的房屋和器械由大队投资;流动资金和人员经费主要是生产队拨款。也就是说,无论是赤脚医生(兼职的乡村卫生人员)、公社卫生员,还是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其收入由集体或国家规定,医疗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其收入福利与医疗服务的供给量无相关,不存在提供过多服务的激励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供方诱导需求。

(2)在逆向选择问题上,虽然传统合作医疗强调自愿原则,但实施全民控制的农村基层组织消解了逆向选择问题。在当时,政治上的高度重视和强大的政治动员力使合作医疗获得了强大的外部支持,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全面掌握了所管辖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任何农民个人无法脱离公社而独立存在,根本无从选择,无论是逆向还是正向。[9]

(3)在道德风险问题上,在计划体制下,药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是配给的,药商的行为对于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是没有影响的,同样,医院是公立的,不存在获利和创收,对农民健康保险来说也是一个外在变量。即在计划经济下的低成本医疗递送(供给)体系,可以有效地同合作医疗整合,政府控制了医疗服务和药品资源配置的权力,并实施低价供给策略;药品价格也受到国家的计划控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由于不存在高价高回报的激励机制,赤脚医生以及各级医疗服务提供者们,在道德风险上能很好规避。

(4)在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问题上,[10]其一,政府通过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由于大量的廉价中草药和自制成药充实了卫生室、土药房,减少了合作医疗经费的开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其二,政府通过赤脚医生的培养,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小病不出组,大病不出村”。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发现以社区为基础进行筹资和组织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两个重要的基础:一是合作医疗制度是嵌入在社会结构中,并被制度化的,公助结构外部化是合作医疗运行的框架,政治权威是其治理机制;二是成员的互济互助以及合作自组织与社队组织是天然的重合。

二、转型期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解构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并迅速衰落,原因是多方面的:

(1)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的确立,使合作医疗基金筹资面临危机。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合作”,指的是农民之间相互合作和集体与个人的合作,而且历来是以集体出资为合作的“大股”,农民个人只缴很少的一部分。这样的“合作”在农业合作化和“三提五统”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个人部分由集体代扣,集体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该集体负担的部分。农村实行“费改税”之后,集体没有扣缴合作医疗费的权利和机会,个人部分只能上门收缴,加上目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强,这部分收缴到帐出现了明显的问题;还有许多经济薄弱的地区在“费改税”后成了“吃饭财政”,不少村组甚至负有债务,根据没有出资参与“合作”的能力;同时乡镇企业的改制,加剧了公共积累的大幅度下滑,出现了合作医疗基金筹资困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基层合作医疗组织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出现了集体合作医疗无法维持,乡村医生个人承包、私人开业,农村预防保健工作难以实施等问题。到1998年,全国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时,我国87.4%的农民已完全是自费医疗[11].

(2)在市场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最核心特征便是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从原来几乎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即使是公共卫生机构(例如防疫站))也不例外。在农村,医疗服务递送体系呈现民营化的趋势,据统计,到1998年,全国大约50%左右的村卫生卫生室已变成个体医疗点,[12]还有一些卫生室在形式上承包给卫生员,但实质上由于村委员会放弃了管理而与个体医疗点没有什么差别;同时,在医药供给市场化的情况下,政府对药品销售环节管理监督不力。在这种情况下,面向市场是乡镇卫生院的必然选择,但医疗市场并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形成了个人沿农村卫生网络(乡、村卫生院)承包,垄断农村医疗市场的局面,使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替代性很低,无论是民办还是公立,所有卫生服务提供者均以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向病人收费。在激励结构发生变化之后,供方诱导下的过度消费问题也在乡村医疗部门出现,各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从业人员都不再有主动降低医药成本的动力。日益面向市场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医疗服务领域中最为经典性的一个难题:供方诱导下的过度消费。在乡村,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防疫机构和村卫生室等所有农民可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疗机构的运行主要依赖于收费的情况下,促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了追求自己的收入滥用处方权从而诱导患者过度消费,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3)在苏南农村调查中,我们发现原有合作医疗制度仅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为目标,提倡“一根针、一把草”,目标定位偏低。而在今天较富裕农村医疗消费结构中,既有基本生存消费,又有保健、享受性消费;既有防病、治病的需要,又有追求舒适和优质服务的企盼;既有滋补健体的追求,又有解决大病风险的渴望。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国民寿命延长后,一些非传染性的“老人病”,如癌症、糖尿病、中风以及心脏病等在农村地区取代了传染性疾病,扮演了人们的“健康杀手”的角色。由于这些疾病具有难以(或者说不可能)预防以及治疗费用高昂的特点,使在20世纪早期和传染病斗争中发挥过有效作用的成本相对较低的公共医疗政策也变得不适应。最关键的一点是,在这些需要昂贵的药物治疗的疾病面前,过去低成本的公共医疗政策已难以奏效了。[13]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治理结构

社会福利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在二战后由马歇尔(T.H.Marashall)提出并广为传播的概念。而政府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是承当保障人民福利的责任。从福利哲学的观念来看,医疗保健更是一种机会,高质量的医疗保健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而不管他们的生活状况或经济地位如何。从世界范围行动实践来看,医疗保健已成为生存权的一部分,各个国家因其国情或国力的不同,无不对国民的医疗保健担负着或多或少的责任,由公共财政来支持医疗保健制度的运作,医疗保健服务显然应归入公共物品的范围。如果说在我国工业化初期财力极度紧张条件下,不得已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相分离和城乡居民保障区别对待的原则,那么今天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农民自费医疗比率高居不下,而国家财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在农村合作医疗中“到位”的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即政府力图通过对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把原有的社区医疗制度改变为国家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制度,选择了“国家农村医疗制度社区办”的发展路径。

根据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定和各地的试点情况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1)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助”转变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公办”,表现在:其一,与传统合作医疗只强调个人和集体共同筹资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通过中央税收筹资、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的筹集,对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合作医疗给予投资。为此,新型合作医疗提出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在《意见》中具体规定:“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这标志着新型合作医疗开始具有合作保险的性质。特别在贫困地区,政府的筹资占了主要的地位。其二,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就是在起步阶段以乡(镇)进行统筹的,也要“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这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管理协作体制。同时新型合作医疗还按照统一模式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构成了政府全面参与的格局。

(2)在治理结构上,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民办—公助”治理结构转变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公民合办”治理结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民办—公助”治理结构比较易于被人们理解和掌握,而新型合作医疗的“公民合办”治理结构在实践中则难以理解和操作,目前现有的研究也对于这一治理结构的内涵挖掘还不够。

在我们看来,“公民合办”治理结构不仅是依据国情的选择,也是符合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的。在西方国家治理福利病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福利多元主义”(welfarepluralism)思潮的兴起。福利多元主义一方面强调福利服务可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与社区四个部门共同来负担,政府角色逐渐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与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另一方面强调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以填补政府从福利领域后撤所遗留下的真空,抵挡市场势力的过度膨胀,同时,通过非营利组织来达到整合福利服务,促进福利的供给效率,迅速满足福利需求的变化等功能。福利多元主义的两个主要理念是分权(decentralization)与参与(participation),所谓分权不仅只是政府将福利服务的行政权由中央政府转移给地方政府,同时也要从地方政府转移至社区,由公共部门转给私人部门。参与的实质是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福利服务的提供或规划,福利消费者也可以和福利提供者共同参与决策。[14]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有“到位”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定位”的问题。

公民合办(co-production),一方面可以说是对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另一方面是政府与民间组织形成一种微妙的合作关系。[15]即通过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社区组织以及医疗服务组织等等的合作,来共同生产,输送医疗服务,从而提升效益。在这两方面中,关键是对治理的理解尤为重要,弗里德瑞克森深刻阐明了这一点,他认为国家与社会间原有的平衡关系已经转变,现今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及准公共部门处于垂直与水平相互交错的网络环境之中,这种新的互动关系代表着公共、私人部门对于责任与任务的分享与合作,而这种公私协同性的新互动形式称之为“治理”。[16]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不能只是使用命令作为治理的手段,它必须使用新的工具和技巧来处理领航和引导的工作,强调国家政府应扮演领航者的角色。[17]

通过上述讨论,可以看到:政府是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者,同时还是执行主体之一,农民不仅是缴费主体和受益主体,也是监督和执行主体之一。目前,在新型合作医疗中,出现了以政府大规模的干预替代了以往村社内部的自治机制和集体提供卫生服务的制度的现象;出现了政府不仅管规划、管融资、还直接管操作、做监督,身兼数职的倾向,而农民的作用演变成为整个合作医疗制度的交费者,这是与新型合作医疗“公民合办”的治理结构相违背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公民合办”的治理结构,可能还要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但当前有几个突出的问题需要讨论和解决:

(1)用何种治理机制化解逆向选择问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要贯彻自愿性原则,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逆向选择问题。很显然,老、弱、病、残者自然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几率更高。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较强,但是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参加意愿较低。任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甚至在实际中还出现“许多家庭只为家庭中的年老体弱者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18]而作为理性人,农民最关心的是否能从新型合作医疗中受益,最关心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从目前情况看,缴费农民中得大病者比率极低,据统计,因大病住院者只占人口的1-3%.[19]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意味着缴费农民中的绝大多数得不到任何实惠,对他们来说缺乏吸引力。为了使合作医疗能够持续发展,维持较高的覆盖率是必要的,要维持较高的覆盖率,在无法增加其吸引力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性治理机制就是化解逆向选择的唯一办法。

(2)用何种治理机制化解供方诱导需求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市场中供方诱导需求表现得非常充分,而道德风险问题则同样严重。面对这些医疗保险难题,首先,可以建立基层政府、农民组织与医疗机构三方所构成的乡村医疗合办体,从根本上增强农民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谈判能力,这样在购买卫生医疗服务时,以乡村医疗合办体所提出的防治结合、大(病)小(病)结合、以互助保险为主干的成套方案,在政府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下就可以实现整体购买医疗机构的全套服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就可以能充分代表参保者的利益与医疗服务提供部门协商,为参加合作医疗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实现用需求策略来改变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供方诱导需求格局。其次,在政府通过办好非营利性的县级医疗机构主导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同时,放开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增强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替代性,以竞争机制来抑制道德风险。最后,在合作医疗管理体制上,可以探索实行“征、管、监”相分体制,使基金征缴管理、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由各相应主体来承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

四、结论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合作医疗所发生的背景有了深刻的变化,合作医疗的重建处在十字路口,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探索中发展。从治理结构来看,“公民合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选择,但如何确定治理机制和发展方向成为了最为关键的问题,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有以下建议:

(1)建议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控制逆向选择,来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合作医疗可持续地发展。在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上,已消除了多年来的政策障碍,《意见》中规定:“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但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还是采用自愿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了逆向选择的可能;增加了筹集个人合作医疗投保费用的收集成本,所以,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应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筹资的标准可以设计出多套方案,相应的待遇也不一样,供农民选择。在保障对象上,可以是一户,或是一个自然村等等。

(2)鼓励农民在基层建立医疗合作组织,通过建立农民自治的互助医疗管理组织,引导农民代表参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此获得农民的信任,来加强合作医疗的可持续性;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帮助农民医疗合办体提出防治结合、大(病)小(病)结合、以互助保险为主干的成套方案,在政府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下整体购买医疗机构的全套服务,这样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就可以能充分代表参保者的利益与医疗服务提供部门协商,例如:协商乡村医生的工资水平,协商医疗服务单价等。所以,建立独立的由农民自行管理的组织,就是要让农民在受益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维护这一制度的持续发展。

(3)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即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医疗基金的筹资和运营管理。可以按照“征、管、监”原则,实行政府负责基金征缴管理,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合办形式。合作医疗业务通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同时,还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透明性和专业性运作,增加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这一形式在无锡江阴市、常州武进等14个县(市、县)进行了多年探索,比较成功。[20]也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府的优势,实现其角色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