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

辩论基本常识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篇

系统论是现代科学的基础,系统论把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和过程,以至整个世界都作为整体、有序、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来研究。任何一门科学都自成系统,哲学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是严密、系统的一门科学。因此,我们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时,必须系统地把握它。

辩证唯物主义分为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三大部分,这是学习哲学常识课必须首先掌握的。而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又自成系统。例如。辩证唯物论由物质、意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三大部分构成。唯物辩证法主要由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矛盾的观点三大部分构成。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由认识论的唯物论、认识论的辩证法两大部分构成。当然,构成这三者的每一部分又都自成系统。例如,辩证唯物论的物质部分,主要由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三个部分构成。这样,辩证唯物主义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如下图: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构成辩证唯物主义的各个部分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的。在辩证唯物论中贯穿着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建立在辩证唯物论的基础上,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只有系统地学习哲学,才能完整准确、高屋建瓴地掌握哲学理论,才能全面认识和理解哲学原理。在学习哲学常识的过程中,有些学生不能很好地运用哲学原理分析和联系社会实际,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系统地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

二、掌握法则

有些学生常常觉得哲学常识很深奥,难以把握。其实,学习哲学常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编书,还是讲课,人们总是遵循着这样一个法则:首先提出一个哲学原理,然后分析这一哲学原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最后从对原理及内容的分析中得出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即原理、原理内容、工作方法的三个段式法则。笔者将其称作“三段式”法则。例如,学习辩证唯物论中的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时,首先,提出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然后,分析这一原理的内容: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最后,从中得出工作方法,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又如,学习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特殊性时,首先,提出矛盾特殊性原理。然后,分析这一原理的内容: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不同特点。最后,从中得出工作方法,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段式”法则并不是随意编造的。它是由辩证唯物主义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三段式”法则中的原理内容就是世界观,工作方法就是方法论。“三段式”法则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掌握了“三段式”法则,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完整地掌握哲学原理,把哲学原理与工作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三、掌握“对子”

把哲学称作“对子”的学说。哲学概念总是一对一对地出现,如物质与意识、运动与静止、主观与客观、对立与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两点论与重点论、内因与外因、质变与量变、实践与认识、现象与本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等。这是因为,整个世界是一个矛盾的世界,矛盾是由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一的。既然整个世界都是由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那么,我们在学习哲学时就应该从事物的两个方面看问题。例如,当我们看到物质的决定作用时,同时要注意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当看到矛盾对立性时,同时要看到矛盾的统一性;当把握两点时,同时要善于把握重点;当看到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时,同时要看到外因对事物发展的影响。总之,看问题要坚持两分法,全面地看问题,反对一点论和片面地看问题。

学习哲学掌握了“对子”,能有效避免片面性,对我们理解、掌握、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掌握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联系的整体。哲学中的各种概念、原理之间也是躯联系的,都是以某种关系联系在一起。哲学关系呈现多样性,在多样性中又有一些基本关系。在哲学常识中,这些基本关系有三种。

第一种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一方面决定另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对其具有反作用。例如,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第二种是联系和转化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哲学中,表现这种关系的还有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等。

第三种是区别与联系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是有区别的,同时两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例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与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现象与本质又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本质离不开现象,本质总要表现为现象;现象离不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在哲学中,表现这一关系的还有哲学与个别具体科学的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等。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2篇

受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两次关于逻辑问题的争论的影响,许多人认为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是对立或者不平等的,辩证法是联系、运动和发展的世界观的表现或基本内容,而形式逻辑则是形而上学世界观的附属。或者认为形式逻辑是一种低级逻辑,而辩证法(辩证逻辑)则是对形式逻辑的超越,是一种高级逻辑。姑且不考虑理论上的争议,这些结论至少与许多历史事实存在冲突:其一,柏拉图的理念论明显是一种形而上学世界观,但在他的理论中辩证法是基本成分;其二,古希腊哲学早期就已经出现了辩证法,其典型代表就是苏格拉底,而形式逻辑是在亚里士多德手中予以创建的,从发展的眼光看,应当是低级的先出现,高级的后成型,如果辩证法是高级逻辑、形式逻辑是低级逻辑,为什么二者出现的次序是颠倒的?其三,形式逻辑创建于古希腊后期,在其创建之前,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与世界其他地区和文化相比,其繁荣程度是首屈一指的。这是否意味着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相辅相成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关系?针对这些疑问,本文对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些历史和理论的梳理。 一、世界观问题 世界观在哲学中是指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在哲学史上,除了极少数哲学家外(其典型代表是芝诺学派,坚持“飞矢不动”),大部分哲学家都承认我们所居留的、为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的这个世界是运动、变化的世界,他们的各种世界观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无论是辩证的世界观还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皆不例外。只不过辩证的世界观认为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就是实在的、唯一的世界,这个世界的运动变化是真实的运动变化,而形而上学世界观则认为我们的这个世界不是唯一、实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背后还存在一个世界(形而上世界或者理念世界),它才是真实的存在。我们这个世界只不过是那个形而上世界的投影或者现象而已。这个形而上世界是永恒静止不变的,而我们的现象世界的各种变化是暂时的,易于消逝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与特定的世界观没有特别的联系。对于辩证法来说,如果坚持的是辩证的世界观,人们当然要从联系、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看待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现象。如果坚持的是形而上学世界观,在理论上,由于我们这个世界是形而上世界(本质世界)的现象的外在表现,那么这个现象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之间就会因为共同的本质世界而彼此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在客观上,我们这个世界仍然呈现出与辩证法世界观相似的特征,这个现象世界仍然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只不过这种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源不是出自自身,而是来自于另一个世界———形而上世界。因此,它决定了持形而上学世界观的人们必须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当然,这种看待与辩证法世界观有一点区别:就是多了一个终极假定或者第一推动力假定。但这个假定仅仅是逻辑推理上的初始假定,并不影响辩证法的展开和运用。就像经典物理学一样,牛顿坚持上帝存在的必要性,而拉普拉斯则根本没有为上帝留下位置,但这并不能影响经典物理学自身的展开与发展。因此,无论是何种世界观,辩证法都是认识世界的基础。在哲学史上,我们也可以发现不同世界观的哲学家皆使用辩证法的现象。如前所述,柏拉图的世界观明显是一种形而上学世界观,他坚持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模仿,“理念世界”是真实的、永恒的和静止的。而我们这个现象世界是变易的、易逝的和虚幻的。但这并不影响柏拉图在其理论中大量使用辩证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而且柏拉图的辩证法堪称古代辩证法的代表。同样马克思坚持辩证的世界观,而其对辩证法的运用也是熟稔之极。可见,辩证法对于世界观是中性的,对于任何世界观都能适用。至于形式逻辑与世界观之间的关系则更加明晰。认识的目的就是要认识世界上各个事物之间的客观性、本质性联系,而不是主观性、表面性联系。这些事物之间的联系既存在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其中,那些普遍性、客观性本质联系,在人的认识上就体现为两个特征:其一,在内容上,反映事物联系的各命题之间的推理具有高度的必然性,从一些命题必然能够推出另外一些命题,即存在着必然性推理规则。这是事物之间联系客观性的表现。其二,在形式上,这些推理规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它与特定的质料没有关系,这与联系的普遍性相关。二者的综合体现在人类的认识成果上就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就是对于必然性推理的研究。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其中有些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由它们发生。”[1]353形式逻辑的表达是高度抽象化的,并不涉及具体的质料内容。因此,所有哲学派别中,除非其世界观认为世界是一团混沌,没有任何秩序和规律,其他任何世界观,无论是辩证法世界观,还是形而上学世界观,都需要认清世界万物之间普遍性的联系,这当然需要形式逻辑的支持。换言之,只要存在认识,只要认识的目的是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认识过程中就存在推理,作为抽象推理规则的形式逻辑就必不可少。这也可以从现实中得到佐证。例如作为形式逻辑中最基础的部分,三段论推理:(1)所有M都是P;(2)所有S都是M;所以,(3)所有S都是P,只要命题(1)(2)是正确的,那么命题(3)就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并不因为人们持有不同的世界观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否定三段论推理的客观存在。因此,形式逻辑相对于世界观来说也是一种中性的存在。 二、二者之间的关系 1.发达的辩证法是形式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世界古代史来看,形式逻辑产生于古希腊,同时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与世界其他地区和文化相比,其繁荣程度是首屈一指的。古希腊时代的基本政治单位是城邦,尽管城邦有多种政体类型,但其共同的特征是鼓励城邦公民对城邦事务的积极参与。因此在城邦中,特别是民主制的城邦(其中以雅典为代表),各种各样的、公开的对话、辩论到处可见。内容从法律、信仰、伦理,甚至生活小节无所不包。论辩的发达带来了辩证法、修辞术和诡辩论等一系列针对论辩的技术和观念的成熟。逐步形成了辩证法、修辞术和诡辩术彼此竞争的格局。其中,著名的辩证法大师苏格拉底认为,辩证法就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因此,苏格拉底十分强调概念的清晰,反对利用概念的模糊性来偷梁换柱。而苏格拉底所意味的“清晰”,不是一种感性的、具体的清晰,而是一种理性的、抽象的清晰,是一种从概念到概念的定义解释。柏拉图除了根据传统含义,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外,还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都特别强调定义的概念化,也就是说,定义是一个从概念到概念并且远离现实具体材料的过程,而概念到概念之间由于没有具体材料的支持,因此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纯粹逻辑关联就显得举足轻重。这意味着,按照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对概念清晰化、一般化的思路发展下去,辩证法将逐步演变出代表抽象、必然推理的形式逻辑来。所以,在历史上,作为形式逻辑创建者的亚里士多德,恰恰是苏格拉底、柏拉图这些辩证法大师一系的传承。这种情况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着内在的原因。从认识论角度分析,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它的基本涵义大致有以下几种:(1)对话、交谈、讨论、争论;(2)推理;(3)使用语言或某种方言。而且在古希腊这三种涵义中又以第一种涵义,即“对话、交谈、讨论、争论”最为常用和根本。人们在对话讨论时,为了支持己方的观点,当然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作为证明。这些证明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材料的真实性问题;二是材料与观点之间的联系问题。其中第二点,所提供的材料与观点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最为根本。就像法庭辩论一样,无论材料多么丰富,材料多么真实,如果不能证明材料与案件有本质性、必然性的联系,这些材料对案件就无任何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肯定,随着论辩的深入,论辩的焦点就会逐步从对材料的审查转向对材料与观点之间联系推理的必然性的审查上。这意味着随着辩证法的发展,哲学上必然会产生专门针对抽象的必然性推理规则的研究,形式逻辑的创建就会成为可能。古希腊城邦政治为辩证法的繁荣提供了丰厚的土壤,这样充分的量的积累自然催生了形式逻辑的创建。因此,充分发展的辩证法是形式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p#分页标题#e# 2.形式逻辑是辩证法发展和合理化的关键。辩证法虽然是形式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辩证法相对于形式逻辑就高人一等,因为辩证法自身有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形式逻辑的支持。“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υαλεχειχη(τεχγη),意为谈话、论战的艺术,由δυαλεγσμχ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人类的辩论当然是以常识为基础的,但是各种常识之间彼此冲突,辩证法正是试图从这些冲突中发现真理。所以,在后来辩证法的发展历程中,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议而发现真理的艺术。亚里士多德除了把辩证法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方法外,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辩证法是以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为基本操作手段的。但现实中的人是有限性的存在,其认知能力有天然的不可靠性,同时人们用来反思常识的证据仍然来自于常识,而任何常识本身都是有谬误存在的,而且这些谬误受人的认知能力所限,并不一定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辩证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是一个有缺陷的认识主体用有缺陷的证据来证明有缺陷的结论的过程。这种情况就像中国古人说的那样:“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在这种情况下,辩证法所揭露的矛盾可能不是事物自身的矛盾,而是“伪矛盾”,也可能虽然是事物自身的矛盾,但不是根本矛盾,仅仅是次要矛盾。这样辩证法对概念、定义的反思就有可能出现偏差甚至谬误,从而陷入认识的死循环之中。出现这样的结果,不仅不会推进认识的发展,获得真理性认识,反而会阻碍认识的推进,成为获得真理性认识的障碍。这些现象在人类认知历史上屡见不鲜。例如中国思想家对王朝兴衰反思的结论一般是“圣王之治”,主要精力就投入在如何培养“圣王”上,对君主制却没有任何怀疑。结果,历代对国家兴亡的反思总结不仅距离历史的真相越来越远,而且在客观上阻碍了后人对历史的正确认识。同样的问题在西方也持久存在:在近代以前,西方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支持是不可能的。为了维护基督教信仰的纯洁性,国家大搞宗教压迫,镇压异端,甚至经常发动宗教战争,认为根本不必考虑自由的可能性。换言之,无论辩证法多么神妙,在现实中,纯粹的辩证法并不能保证自身的正确性,不能保证其不颠倒黑白,导致谬误。亚里士多德指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2]60因此,需要为辩证法保驾护航,确保辩证法的合理运用。辩证法的不可靠性既来自于客观,又来自于主观。客观方面是因为世界上各个事物之间存在客观性、本质性联系。这些联系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联系混杂在一起,不易分辨,没有恰当的方法,使用辩证法贸然分析事物的联系,就可能将普遍性联系当作特殊性联系,或者相反,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不是发现矛盾解决矛盾,而是混淆矛盾,加剧矛盾。主观方面是由于人的思维有多种形式,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同时共存,在缺乏确定的程序保证下,无法对非理性思维采取有效的约束,这样在主观上就很难保证辩证法混乱运用的发生。因此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客观上需要将普遍性联系抽象出来,能够将普遍性联系和特殊性联系予以区别,提高联系的透明度,降低联系问题的复杂度。主观上确立清晰的必然性推理规则,将各种非必然的推理规则排除,从而为思维的合理可靠运行提供程序性保障。形式逻辑是一种抽象的推理规则,客观来说,它是一种抽象的规则,是事物之间抽象的普遍性联系,从主观来说它代表的是思维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的推理是基于理性思维。它不同于非理性思维,相对于非理性思维来说,更加的规范,可靠性更高。因此,辩证法要想合理运用,形式逻辑是其中的关键,没有形式逻辑的支持,辩证法就无法保证自身的正确性。我们以科学史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在古代西方普遍认为重的物体在空中下落速度快,先落地,轻的物体下落速度慢,后落地。以辩证法的观点,这种结论显然只是一种常识,并未达到真理性认识。这种结论究竟对不对?对此结论的检验,按照辩证法的思路,应当是通过揭示矛盾来进行判断,就这个结论而言,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论所面临的矛盾,与此结论相矛盾的观点有两种:一是所有物体在空中下落的速度一样快,二是轻的物体下落快,重的物体下落慢;二是结论所依赖的事实存在的矛盾,在现实中既可以发现不同重量的物体同时落地的现象,也可以发现不同时落地的现象。对于这两方面的矛盾的解决,都不可能通过自身或者相互之间来消除。这是因为:一、这些冲突的事实都是存在误差的,即这些事实都是有缺陷的事实,究竟哪种事实更有代表性?这依赖于理论的判断。而理论本身是需要被检验的。这样两对矛盾就陷入了僵局。要想解决矛盾一,需要先解决矛盾二,而要想解决矛盾二,则需要先澄清矛盾一。如何打破这个僵局?单纯靠辩证法显然已经不可能,只有形式逻辑才能处理这个问题。在历史上,是伽利略最先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伽利略假定:存在两个石头,质量分别为m1和m2,其下落的速度分别为v1和v2,那么如果以古人的结论为大前提,如果m2>m1,那么v2>v1,伽利略就提出:如果将两个石头捆起来组成一块大石头,m3>m2>m1,那么,可以得出v3>v2>v1,但同时,v3为v1和v2速度的合成,v2>v3>v1,这样,在共同的前提下居然出现两个不同的结果,这说明传统的结论是错误的。同理也可以推出第二个反论是不正确的,要想保证推理合乎形式逻辑,只有假定所有物体下落的速度是一样的。伽利略证明的基本思路就是以传统的结论为大前提,再引入合乎条件的小前提,最后得出存在悖论的结论,从而反证其大前提的错误。这样同一类运动出现两种不同逻辑结果,这说明逻辑的前提即古人的结论是不正确的。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辩证法自身的局限和形式逻辑的价值,形式逻辑对于辩证法来说决不是什么低级逻辑,而是辩证法实现真理性认识中关键的一环。#p#分页标题#e# 三、一些历史现象的解释 综上所述,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相比并不高人一等,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特别是形式逻辑更是对辩证法起着保驾护航,甚至是升级改造的作用。这一点也可以解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历史发展的一些现象。以形式逻辑的产生为分界线,辩证法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差异。在形式逻辑产生之前,辩证法仍然显得比较朴素,自身与诡辩论纠缠不休,没有绝对的优势。在古希腊时代,辩证法最早是作为一种对话或者辩论的技术而出现。而当时希腊时代的辩论非常普遍,相关辩论技术非常发达,除了辩证法之外,还有一种被辩证法称为诡辩术的论辩方法。诡辩术在外观与方法上和初期的辩证法十分相似,但二者之间的界限不明显,没有确切的区别。究竟什么是辩证法,什么是诡辩术,在学理上和程序上没有一定之规。因此在现实中有些人自我认为是辩证法,但被他人称之为诡辩术。例如苏格拉底本人是精通辩证法的大师,但对《云》这部戏剧,却被当作一个诡辩派大师,在后来雅典城邦对其的指控中,却认为其以诡辩术迷惑青年。而有些诡辩论,明明感觉到其论辩在胡搅蛮缠,但却对其无可奈何,不能给予有力的反驳,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一些诡辩逻辑。黑格尔后来指出,在古代哲学史上,辩证法常常被混同于诡辩术。[3]176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说明辩证法自身发展并不完善。不完善的原因,是因为辩证法与诡辩术之间的关键性区别在哲学中尚未澄清。实质上,从哲学角度来看,诡辩术与辩证法根本的区别在于二者是否能够合乎逻辑,不违反基本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正是这一区别,使得辩证法的论证甚至具体结论虽然前后有变化但仍然不至于丧失根本立场、主旨,整个论证有脉络可循,有依据可查。而诡辩术则完全丧失立场、主旨,为了论辩而论辩,整个论证前后冲突,任意颠倒是非。正是由于当时的哲学并没有形成明晰的形式逻辑,因此无论是辩证法还是诡辩论在论证上给人的感觉都是翻云覆雨,颠倒是非,让人无所适从,从而真假难辨。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辩证法成就的基础上,创建了形式逻辑。而形式逻辑形成之后,诡辩论就完全式微,在后世几乎无存身之地。相反,辩证法的发展却日新月异,不断有新的变化和发展。而且这些变化和发展都与形式逻辑密切相关。中世纪的经院辩证法的繁荣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自不用说,即使是后来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是基于传统逻辑的。[4]虽然黑格尔对形式逻辑大加批判。这些历史现象反过来也证明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3篇

从根本上看,辩论赛是一种游戏,因而辩论技巧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即使有丰富的知识积累,但如果不善于表述,不熟悉辩论技巧,在场上是不可能表现得很出色的。反之,一个人如果光有辩论技巧,但其知识底蕴很差,可供调动的东西很少,那就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纵有最高超的辩论技巧也无法展示出来。所以,把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

先讲知识积累问题。在选拔辩论队员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队员在知识结构上都比较弱,他们可能对本专业的问题比较熟悉一些,但一走出专业的范围,就有邯郸学步,寸步难行的味道。一个人如果知识很弱,去参加辩论,就像一个没有钱的人去做生意一样,是很难成功的。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解决好知识积累的问题?这是我们在训练阶段中考虑较多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如下的措施:第一,通过专家讲座的形式增加背景知识。人们常常把文科的知识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不了解宽泛的知识背景,想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做出出类拔萃的成绩是不可能的,想在辩论中运用自如、应答如流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作为知识背景的学科非常之多,如哲学、历史、伦理、政治、经济、宗教、艺术、逻辑、修辞、生态、社会学、医学、文学等等,如何才能迅速地完成知识积累工作呢?光是一门学科,就可以讲上几个学期,通过

一、二次讲座,队员们能把握住吗?“知识快餐”可能吗?实践证明是可能的。在每次讲座中,我们要求专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来讲:1.本学科的基本概念;2.本学科发展的基本历史线索;3.本学科研究在当代的热点问题。把这三个问题用简明扼要的话讲清楚了,队员们就能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者的结合中迅速地了解一门学科的概况和问题之所在。这样一来,也就有了关于这门学科的背景知识。采用这种方式,我校的三十多位专家为队员做了五十多次讲座,大大地拓宽了他们的知识视野。第二,分析有可能入选为辩题的当代热点问题,重点理清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在当今世界上,热点问题是不少的,如民族冲突与战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东西方文化融合与发展的问题、世界政治新格局问题、南北和南南关系问题、当代新儒家问题、亚太经济圈问题、艾滋病问题、安乐死问题、联合国作用问题、人口问题、传统与现代化关系问题、市民社会问题、后现代主义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等。就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组织一些专家讲座,有针对性地讲;另一方面,也借阅了一批图书和刊物,供队员们阅读,使他们对这些问题尽快获得感性认识。第三,精读《四书》。考虑到辩论赛作为华语推广活动,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理应多做些准备。我们除布置队员熟读《四书》外,还要求他们熟读《孙子兵法》、《道德经》等重要著作。有了这样的知识积累,队员们在辩论时从容多了。刚开始参加辩论时,他们常常出现口误,主要是背景知识不熟悉,对方提一个比较深入的问题,就无从应对了。现在,可调动的知识积累多了,队员们在辩论时就能左右逢源,自出机杼,旁征博引,滔滔不绝,给评委和听众留下知识面很宽的印象。另外,在每次讨论辩题时,如果我们发现哪位队员的知识有不准确之处,就马上进行纠正。在训练时,除了一些共同的项目,我们也根据各个队员知识结构的特殊情况,分别对待,缺什么补什么,使队员们的知识积累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新加坡辩论凯旋后,队员们对专家们的知识讲座始终怀着感激之情。另外,在国际大专辩论赛的辩题下来后,我们还请一些专家进行“会诊”,进一步强化了专题知识,从而在辩论中能达到引经据典、挥洒自如的境界,获得评委和听众的一致好评。知识积累是重要的,但不讲究辩论技巧,它仍然是空的,它或许适用于作学术报告,但却不适用于辩论。剑桥队之所以负于复旦队,问题主要不是出在知识积累上,而是出在辩论技巧上。尤其在辩题上不利于某一方时,这一方如果在技巧上不能高对方一筹,是很难取胜的。在辩论技巧上,我们以为,以下几点是比较重要的。1.攻其要害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的要害是:在不温饱的状况下,是否能谈道德?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这个要害问题,才能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在辩论中,人们常常有“避实就虚”的说法,偶尔使用这种技巧是必要的。比如,当对方提出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假如强不知以为知,勉强去回答,不但会失分,甚至可能闹笑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避虚就实”,“避轻就重”,即善于在基本的、关键的问题上打硬仗。如果对方一提问题,我方立即回避,势必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我方不敢正视对方的问题。此外,如果我方对对方提出的基本立论和概念打击不力,也是很失分的。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乃是辩论的重要技巧。2.利用矛盾由于辩论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比如,在与剑桥队辩论时,剑桥队的三辩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二辩则认为法律是基本的道德。这两种见解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方乘机扩大对方两位辩手之间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又如对方一辩起先把“温饱”看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后来在我方的凌厉攻势下,又大谈“饥寒”状态,这就是与先前的见解发生了矛盾,我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3.“引蛇出洞”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胶着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在我方和悉尼队辩论“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时,对方死守着“艾滋病是由HIV病毒引起的,只能是医学问题”的见解,不为所动。于是,我方采取了“引蛇出洞”的战术,我方二辩突然发问:“请问对方,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口号是什么?”对方四位辩手面面相觑,为不致于在场上失分太多,对方一辩站起来乱答一通,我方立即予以纠正,指出今年的口号是“时不我待,行动起来”,这就等于在对方的阵地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而瓦解了对方的坚固的阵线。4.“李代桃僵”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然分开的。因此,按照我方预先的设想,如果让我方来辩正方的话,我们就会引入“社会影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后来,我们在抽签中得到了辩题的反方,即“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我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这样一来,我方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力气纠缠在我方提出的新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李代桃僵”这一战术之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我方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辩论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施展的技巧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技巧。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使知识积累和辩论技巧珠联璧合,才可能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知识积累与辩技巧关系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4篇

受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两次关于逻辑问题的争论的影响,许多人认为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是对立或者不平等的,辩证法是联系、运动和发展的世界观的表现或基本内容,而形式逻辑则是形而上学世界观的附属。或者认为形式逻辑是一种低级逻辑,而辩证法(辩证逻辑)则是对形式逻辑的超越,是一种高级逻辑。姑且不考虑理论上的争议,这些结论至少与许多历史事实存在冲突:一、柏拉图的理念论明显是一种形而上学世界观,但在他的理论中辩证法是基本成分;二、古希腊哲学早期就就已经出现了辩证法,其典型代表就是苏格拉底,而形式逻辑是在亚里士多德手中予以创建的,从发展的眼光看,应当是低级的先出现,高级的后成型,如果辩证法是高级逻辑、形式逻辑是低级逻辑,为什么二者出现的次序是颠倒的?三、形式逻辑创建于古希腊后期,在其创建之前,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与世界其他地区和文化相比,其繁荣程度是首屈一指的。这是否意味着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相辅相成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关系?针对这些疑问,本文就结合历史对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些历史和理论的梳理。 1世界观问题 世界观在哲学中指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在哲学史上,除了极少数哲学家外(其典型代表是芝诺学派,坚持“飞矢不动”),大部分哲学家都承认我们所居留的、为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的这个世界是运动、变化的世界,他们的各种世界观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无论是辩证的世界观还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皆不例外。只不过辩证的世界观认为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就是实在的、唯一的世界,这个世界的运动变化是真实的运动变化,而形而上学世界观则认为我们的这个世界不是唯一、实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背后还存在一个世界(形而上世界或者理念世界),它才是真实的存在。我们这个世界只不过是那个形而上世界的投影或者现象而已。这个形而上世界是永恒静止不变的,而我们的现象世界的各种变化是暂时的,易于消逝的。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与特定的世界观没有特别的联系。对于辩证法来说,如果坚持的是辩证的世界观,人们当然要从联系、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看待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现象。 如果坚持的是形而上学世界观,在理论上,由于我们这个世界是形而上世界(本质世界)的现象的外在表现,那么这个现象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之间就会因为共同的本质世界而彼此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在客观上,我们这个世界仍然呈现出与辩证法世界观相似的特征,这个现象世界仍然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只不过这种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源不是出自自身,而是来自于另一个世界———形而上世界。因此,它决定了持形而上学世界观的人们必须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当然,这种看待与辩证法世界观有一点区别:就是多了一个终极假定或者第一推动力假定。但这个假定仅仅是逻辑推理上的初始假定,并不影响辩证法的展开和运用。就像经典物理学一样,牛顿坚持上帝存在的必要性,而拉普拉斯则根本没有为上帝留下位置,但这并不能影响经典物理学自身的展开与发展。因此,无论是何种世界观,辩证法都是认识世界的基础。 在哲学史上,我们也可[]以发现不同世界观的哲学家皆使用辩证法的现象。如前所述,柏拉图的世界观明显是一种形而上学世界观,他坚持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模仿“,理念世界”是真实的、永恒的和静止的。而我们这个现象世界是变易的、易逝的和虚幻的。但这并不影响柏拉图在其理论中大量使用辩证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而且柏拉图的辩证法堪称古代辩证法的代表。同样马克思坚持辩证的世界观,而其对辩证法的运用也是熟稔之极。可见,辩证法对于世界观是中性的,对于任何世界观都能适用。 至于形式逻辑与世界观之间的关系则更加明晰。认识的目的就是要认识世界上各个事物之间的客观性、本质性联系,而不是主观性、表面性联系。这些事物之间的联系既存在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其中,那些普遍性、客观性本质联系,在人的认识上就体现为两个特征:1、在内容上,反映事物联系的各命题之间的推理具有高度的必然性,从一些命题必然能够推出另外一些命题,即存在着必然性推理规则。这是事物之间联系客观性的表现。2、在形式上,这些推理规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它与特定的质料没有关系,这与联系的普遍性相关。二者的综合体现在人类的认识成果上就是形式逻辑:1、形式逻辑就是对于必然性推理的研究。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其中有些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由它们发生。”[1]2、形式逻辑的表达是高度抽象化的。并不涉及具体的质料内容。 因此,所有哲学派别中,除非其世界观认为世界是一团混沌,没有任何秩序和规律,其他任何世界观,无论是辩证法世界观,还是形而上学世界观,都需要认清世界万物之间普遍性的联系,这当然需要形式逻辑的支持。换言之,只要存在认识,只要认识的目的是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认识过程中就存在推理,作为抽象推理规则的形式逻辑就必不可少。这也可以从现实中得到佐证。例如作为形式逻辑中最基础的部分,三段论推理:所有M都是P;所有S都是M;所以,所有S都是P,只要命题是正确的,那么命题就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并不因为人们持有不同的世界观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否定三段论推理的客观存在。因此,形式逻辑相对于世界观来说也是一种中性的存在。 2二者之间的关系 2.1发达的辩证法是形式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从世界古代史来看,形式逻辑产生于古希腊,同时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与世界其他地区和文化相比,其繁荣程度是首屈一指的。古希腊时代的基本政治单位是城邦,尽管城邦有多种政体类型,但其共同的特征是鼓励城邦公民对城邦事务的积极参与。因此在城邦中,特别是民主制的城邦(其中以雅典为代表),各种各样的、公开的对话、辩论到处可见。内容从法律、信仰、伦理,甚至生活小节无所不包。论辩的发达带来了辩证法、修辞术和诡辩论等一系列针对论辩的技术和观念的成熟。逐步形成了辩证法、修辞术和诡辩术彼此竞争的格局。其中,著名的辩证法大师苏格拉底认为,辩证法就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因此,苏格拉底十分强调概念的清晰,反对利用概念的模糊性来偷梁换柱。而苏格拉底所意味的“清晰”,不是一种感性的、具体的清晰,而是一种理性的、抽象的清晰,是一种从概念到概念的定义解释。柏拉图除了根据传统含义,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外,还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都特别强调定义的概念化,也就是说,定义是一个从概念到概念并且远离现实具体材料的过程,而概念到概念之间由于没有具体材料的支持,因此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纯粹逻辑关联就显得举足轻重。这意味着,按照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对概念清晰化、一般化的思路发展下去,辩证法将逐步演变出代表抽象、必然推理的形式逻辑来。所以,在历史上,作为形式逻辑创建者的亚里士多德,恰恰是苏格拉底、柏拉图这些辩证法大师一系的传承。这种情况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有着内在的原因。从认识论角度分析,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它的基本涵义大致有以下几种:(1)对话、交淡、讨论、争论;(2)推理;(3)使用语言或某种方言。而且在古希腊这三种涵义中又以第一种涵义,即“对话、交谈、讨论、争论”最为常用和根本。人们在对话讨论时,为了支持己方的观点,当然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作为证明。在这些证明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材料的真实性问题;二是材料与观点之间的联系问题。其中第二点,所提供的材料与观点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最为根本。就像法庭辩论一样,无论材料多么丰富,材料多么真实,如果不能证明材料与案件有本质性、必然性的联系,这些材料对案件就无任何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肯定,随着论辩的深入,论辩的焦点就会逐步从对材料的审查转向对材料与观点之间联系推理的必然性的审查上。这意味着随着辩证法的发展,哲学上必然会产生专门针对抽象的必然性推理规则的研究,形式逻辑的创建就会成为可能。古希腊城邦政治为辩证法的繁荣提供了丰厚的土壤,这样充分的量的积累自然催生了形式逻辑的创建。因此,充分发展的辩证法是形式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p#分页标题#e# 2.2形式逻辑是辩证法发展和合理化的关键 辩证法虽然是形式逻辑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辩证法相对于形式逻辑就高人一等,因为辩证法自身有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形式逻辑的支持。“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υαλεχειχη(τεχγη),意为谈话、论战的艺术,由δυαλεγσμχ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人类的辩论当然是以常识为基础的,但是各种常识之间彼此冲突,辩证法正是试图从这些冲突中发现真理。所以,在后来辩证法的发展历程中,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议而发现真理的艺术。亚里士多德除了把辩证法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方法外,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辩证法是以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为基本操作手段的。但现实中的人是有限性的存在,其认知能力有天然的不可靠性,同时人们用来反思常识的证据仍然来自于常识,而任何常识本身都是有谬误存在的,而且这些谬误受人的认知能力所限,并不一定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辩证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是一个有缺陷的认识主体用有缺陷的证据来证明有缺陷的结论的过程。这种情况就像中国古人说的那样:“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在这种情况下,辩证法所揭露的矛盾可能不是事物自身的矛盾,而是“伪矛盾”,也可能虽然是事物自身的矛盾,但不是根本矛盾,仅仅是次要矛盾。这样辩证法对概念、定义的反思就有可能出现偏差甚至是谬误,从而陷入认识的死循环之中。出现这样的结果,不仅不会推进认识的发展,获得真理性认识,反而会阻碍认识的推进,成为获得真理性认识的障碍。这些现象在人类认知历史上屡见不鲜。例如中国思想家对王朝兴衰反思的结论一般是“圣王之治”,主要精力就投入在如何培养“圣王”上,对君主制却没有任何怀疑。结果,历代对国家兴亡的反思总结不仅距离历史的真相越来越远,而且在客观上阻碍了后人对历史的正确认识。同样的问题在西方也持久存在:在近代以前,西方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支持是不可能的。为了维护基督教信仰的纯洁性,国家大搞宗教压迫,镇压异端,甚至经常发动宗教战争,认为根本不考虑自由的可能性。换言之,无论辩证法多么神妙,在现实中,纯粹的辩证法并不能保证自身的正确性,不能保证其不颠倒黑白,导致谬误。亚里士多德指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2]因此,需要为辩证法保驾护航,确保辩证法的合理运用。辩证法的不可靠性既来自于客观,又来自于主观。客观方面是因为世界上各个事物之间存在客观性、本质性联系。这些联系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联系混杂在一起,不易分辨,没有恰当的方法,使用辩证法贸然分析事物的联系,就可能将普遍性联系当作特殊性联系或者相反,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不是发现矛盾解决矛盾,而是混淆矛盾,加剧矛盾。主观方面是由于人的思维有多种形式,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同时共存,在缺乏确定的程序保证下,无法对非理性思维采取有效的约束,这样在主观上就很难保证辩证法混乱运用的发生。因此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客观上需要将普遍性联系抽象出来,能够将普遍性联系和特殊性联系予以区别,提高联系的透明度,降低联系问题的复杂度。主观上确立清晰的必然性推理规则,将各种非必然的推理规则排除,从而为思维的合理可靠运行提供程序性保障。形式逻辑是一种抽象的推理规则,客观来说,它是一种抽象的规则,是事物之间抽象的普遍性联系,从主观来说它代表的是思维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的推理是基于理性思维。它不同于非理性思维,相对于非理性思维来说,更加的规范,可靠性更高。因此,辩证法要想合理运用,形式逻辑是其中的关键,没有形式逻辑的支持,辩证法就无法保证自身的正确性。形式逻辑对于辩证法来说决不是什么低级逻辑,而是辩证法实现真理性认识中关键的一环。 2.3一些历史现象的解释 综上所述,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相比并不高人一等,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特别是形式逻辑更是对辩证法起着保驾护航,甚至是升级改造的作用。这一点也可以解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历史发展的一些现象。 以形式逻辑的产生为分界线,辩证法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差异。在形式逻辑产生之前,辩证法仍然显得比较朴素,自身与诡辩论纠缠不休,没有绝对的优势。在古希腊时代,辩证法最早是作为一种对话或者辩论的技术而出现。而当时希腊时代的辩论非常普遍,相关辩论技术非常发达,除了辩证法之外,还有一种被辩证法称为诡辩术的论辩方法。诡辩术在外观与方法上和初期的辩证法十分相似,但二者之间的界限不明显,没有确切的区别。究竟什么是辩证法,什么诡辩术,在学理上和程序上没有一定之规。因此在现实中有些人自我认为是辩证法,但被他人称之为诡辩术。例如苏格拉底本人是精通辩证法的大师,但在对《云》这部戏剧中,却被当作一个诡辩派大师,在后来雅典城邦对其的指控中,却认为其以诡辩术迷惑青年。而有些诡辩论,明明感觉到其论辩在胡搅蛮缠,但却对其无可奈何,不能给予有力的反驳,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一些诡辩逻辑。黑格尔后来指出,在古代哲学史上,辩证法常常被混同于诡辩术。[3]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说明辩证法自身发展并不完善。不完善的原因,是因为辩证法与诡辩术之间的关键性区别在哲学中尚未澄清。实质上,从哲学角度来看,诡辩术与辩证法根本的区别在于二者是否能够合乎逻辑,不违反基本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正是这一区别,使得辩证法的论证甚至具体结论虽然前后有变化但仍然不至于丧失根本立场、主旨,整个论证有脉络可循,有依据可查。而诡辩术则完全丧失立场、主旨,为了论辩而论辩,整个论证前后冲突,任意颠倒是非。正是由于当时的哲学并没有形成明晰的形式逻辑,因此无论是辩证法还是诡辩论在论证上给人的感觉都是覆雨翻云,颠倒是非,让人无所适从,从而真假难辨。后来,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辩证法成就的基础上,创建了形式逻辑。而形式逻辑形成之后,诡辩论就完全式微,在后世几乎无存身之地。相反,辩证法的发展却日新月异,不断有新的变化和发展。而且这些变化和发展都与形式逻辑密切相关。中世纪的经院辩证法的繁荣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自不用说,即使是后来黑格尔的辩证法也黑格尔的思想是基于传统逻辑的。[4]虽然黑格尔对形式逻辑大加批判。这些历史现象反过来也证明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p#分页标题#e#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论辩理论 语用学 认知学

[中图分类号]H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033-03

引言

与西方论辩理论相比,俄罗斯论辩理论起步较晚。20世纪60-70年代,在执行禁止研究社会机构性论辩和日常论辩政策的同时,苏联国内开始支持和鼓励发展逻辑和哲学论辩。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语言学界开始系统地研究论辩理论。亚美尼亚埃里温大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逻辑教研室论辩问题研究中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语言学界出现了一些将论辩看做是特殊话语类型,系统分析论辩分类和结构的论文及专著。(Брутян Г.А.1984, Ивин А.А.1986, Демьянков В.3.1989等)90年代后,俄罗斯论辩理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论辩研究开始步入新的阶段。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一阶段论辩研究的主要视角及其发展趋势。

一、当代俄罗斯论辩理论研究的主要视角

20世纪90年代后,在俄罗斯国内论辩已成为哲学、逻辑、修辞学、对话分析、交际学、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为避免过于宽泛的界定而掩盖不同理论可能的差异,我们将当代俄罗斯论辩研究中主要视角概括为以形式—结果为导向逻辑哲学研究、以方式—受众为导向的修辞学研究、以对话规则为导向的语用研究和以影响机制为导向认知研究。

(一)以形式—结果为导向的逻辑哲学视角

当代俄罗斯逻辑论辩研究者将论辩看做是能够推导出符合逻辑论断的程序,研究的是作为形式和结果的论辩,关注的焦点是论据的真实性问题。论辩是一种特殊的逻辑推理过程:从论据的真实性推导这些论据支持的论点的真实性。(Ивин А.А 2000:112)论辩最初被理解为数理逻辑的证明体系,主要体现在数学和逻辑知识中;数理逻辑作为论辩的一种方式,具有理性、独白性和非交际性等特征,注重形式逻辑上的正确性,目标是确立真理,这种论辩反映的是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各种关系的认知。(Курбатов В.И.1991:71)

哲学论辩理论学者虽然也将论辩视为一种特殊的逻辑推理形式,但论辩中的逻辑因素主要来源于非形式逻辑,研究对象不是高度形式化的数理逻辑符号,而是现实情境中的自然语言。论辩的有效性和说服力的标准是哲学论辩学者们重点讨论的问题,判断真值标准的“正确性和非正确性”被“有效性和非有效性”标准取代。(Брутян Г.А.1992)逻辑哲学论辩理论在俄罗斯许多高等院校里作为一门实用学科而研究和讲授,相应地出版了多种论辩理论教材。(Ивин А.А.2000,Абачиев С.К, Делия В.П. 2004, Герасимова И.А. 2001等)

(二)以方式—受众为导向的修辞视角

修辞论辩理论根源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修辞学,这一方向的支持者大多认同钱姆·佩雷尔曼(Chaim Perelman)的“新修辞”理论和斯提芬·图尔明(Stephen Tou1min)的论辩模式。

修辞论辩将论辩看做是为维护某论点而进行的一种日常话语实践,强调论辩的最终目的是说服听众。严格逻辑意义上的论辩研究过度简化了实际交际中的论辩过程,修辞性论辩充分考虑到了听众的因素,因为论辩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不仅有说话人,还有听话人。(Клюев Е.В 1999:131)

修辞论辩主要研究各种说服技巧和手段。说话人和听众之间相互作用的有效性是修辞论辩理论核心概念,这种有效性分为形式上的有效性和内容上的有效性;形式上的有效性取决于听众是否接受说话人实施论辩的方式和手段,这里的方式和手段是指利用隐喻、借代、格言警句以及一些易于引起听众兴趣的论据和生活经历等;有丰富的论辩知识的听众会更加重视论辩的内容层面,其中论据的说服力成为关键标准。(Правикова Л.В 2004:164-165)实际论辩中人们并不总是利用符合逻辑的论据,有时只需让听话人明白说话人的观点和立场是有利于听话人的就足够了,有时还要作用于听话人的情绪,激起听话人的责任感和道德感。(Варзонин Ю.Н.1999:58)

当代俄罗斯修辞论辩理论具有互动性、对话性和话语分析性特征,这反映了论辩研究的面向人的重新定位,论辩过程中的人成为中心因素,论辩过程反映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

(三)以对话规则为导向的语用视角

当代俄罗斯语用论辩理论重视研究对话形式的论辩,强调论辩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互动的对话,不仅考察论辩复合言语行为的构成和有效条件,还通过建立论辩模型考察论辩整个过程。

论辩有效性的最明显的外部标准是达成了说话人的意图,在语用学中被称为获得所期待的言后效果;内在标准是相关性,论点或论据从真值上判断可能是真的,但从语用上来看可能是不相关的,相反,论点或论据可能是假的,但从语用上来看却是相关的;语用论辩最主要的内在标准是相关性,而不是真值性。(Правикова Л.В 2004:187-189)

论辩的基本单位不是话语或表述,而是言语行为,它是对话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命题内容和意向,这些命题内容和意向取决于言语活动发展的多种多样的语境。(Мигунов А.И. 2004:198-220)论辩是一种由一些基本的言语行为组成(断言、祈使、提问等)的复合言语行为,在论辩过程中交际双方要经过多轮的话轮交替,实现多个连续的言语行为,论辩的有效条件不等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简单相加。(Куликова О.В 2011:35)逻辑层面上研究论辩在于分析作为论辩基础的因果关系,语用层面上在于重构论辩的复合言语行为。

巴兰诺夫(Баранов А.Н)提出了最小论辩对话(минимальный аргументативный диалог)这个概念,并将它作为分析论辩这个复合言语行为的基本框架,通过引入“意向制约”(иллокутивное вынуждение)这个新参数来区分论辩中的基础言语行为,概括它们相互作用的普遍性结构;按照对话中的意向制约关系,他将论辩中的基础言语行为分为:意向支配(从属)言语行为、绝对意向支配(从属)言语行为、自我意向支配(从属)言语行为,在此基础上划分了四种类型的最小论辩对话:平行型、连续型、离散型和回指型。(Баранов А.Н 1990:123-135)最小论辩对话为分析论辩对话的结构提供了新的角度。

(四)以影响机制为导向的认知视角

巴兰诺夫所著的《语言学论辩理论(认知角度)》(1990)是当代俄罗斯认知论辩理论的奠基之作。论辩是用言语影响他人的重要的方式之一,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将新知识引入听话人的关于世界的概念体系中去,影响听话人做决定。(Баранов А.Н 1990:45,52)论辩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认知机制:知识的本体化(онтологизация знания)和知识的私有化(приватизация знания),这两种认知机制决定了论辩参与者语言手段和结构的选择。知识的本体化,是指说话人借助言语表达,利用隐喻、举例说明等手段,将新的知识综合到接收者的世界模型中去;知识的私有化是指听话人将说话人传递的知识认同为自己的知识的过程,说话人通过使用预设、以提问的形式引入论点或论据,邀请听话人一起参与推导、否定对方可能提出的反对等方式,迫使听话人付出更多的心力,通过付出额外努力来获得知识;所获得的这部分知识和轻易得到的知识相比,对于听话人来说,心理上有更大的价值,因此更容易通过同化作用被听话人认同为“自己”的知识。(同上:74)

俄罗斯学者还将认知框架和场景理论运用到论辩理论的研究中。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来讲,论辩是一个认知事件,目标是使听话人产生某种心智状态,使能够影响听话人做决定的那部分知识的框架现实化。(Черненок И.Г.2005,Правикова Л.В.2004,Васильев Л.Г.1990)论辩过程的组成元素都是在论辩场景(аргументативная ситуация)产生的,论辩场景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概念,是持不同观点的交际双方交换意见、相互作用的情景,这种场景可能在交际双方进行现实对话中存在,也可能是人们之间进行的“延期的”对话,即在书面语篇中存在。(Васильев Л.Г.1990:44-46)

二、当代俄罗斯论辩理论研究的趋势

当代俄罗斯论辩理论研究的趋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跨学科的研究格局不断完善

当代俄罗斯论辩研究综合了逻辑学、哲学、修辞学、语用学、认知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格局已经形成,并取得了初步发展。当前的研究状态也表明至今仍然未形成统一完整的论辩理论,论辩仍被视作未来发展学科。(Алексеев 1991:4)论辩问题依旧是语言学中没有得到全面研究的问题。

(二)认知和语用转向

当代俄罗斯论辩研究的专著或论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认知和语用框架内完成的,认知和语用论辩分析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这与当前俄罗斯语言学发展的背景密不可分。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在20世纪语言学大半部分的发展中占主导,20世纪80年代之后,结构主义开始让位于认知、语用等研究方法,所有现代语言学方向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人类学、交际和认知特征。(Сусов И.П.1999:130)认知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是作为人类思维反映的语言和作为影响和控制手段的语言。论辩是用语言手段影响他人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对它的研究自然离不开对交际者认知状态的研究。

语用方面研究已成为俄罗斯论辩研究的一个热点,俄罗斯语用学者非常注重将西方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原则以及语用论辩术理论同本国传统的语言学理论相结合。巴兰诺夫的最小论辩对话理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随着语用论辩理论与话语实践相结合的不断加深,论辩在各个话语中的特点将得到更详尽的描述,语用论辩理论从理论层面逐步扩展到应用层面,这对提高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实际论辩中的思维能力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与西方论辩研究接轨

如果将俄罗斯的论辩研究放在整个西方学术界大背景下,可以发现俄罗斯论辩理论水平和西方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但俄罗斯语言学家在不断吸取西方论辩理论成果的同时,继承和发展了自身的传统理论,他们从论辩的语用与认知、论辩对话结构等方面做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模型和理论。他们的研究正在逐步与西方论辩研究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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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dern argumentation theory in Russia: primary perspectives and general trend

HE JING

(The School of Russian Studies,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China)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6篇

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统一的,即都是客观世界,只不过二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唯物论说明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辩证法则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怎么样”,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二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贯穿着辩证法思想。它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充满着矛盾的统一整体和无限(文秘站:)发展的过程;它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同时,又充分肯定了意识的能动作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在解释客观世界“怎么样”的问题时,是从唯物论原则出发的,是建立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基础上的。它把辩证法的规律首先看作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规律看作是外部世界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它认为辩证法不外是人们从客观物质世界中高度抽象出来的、能从根本上反映事物固有的内在和本质联系的方法,而不是人的头脑臆想的产物。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内容、作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到思想”的路线,是建立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坚持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也就是坚持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又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它坚持并贯穿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科学正确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过程、本质与规律,为人们提供了探索真理的正确途径。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7篇

今天我刚刚去北大法学院参加了自考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过程还算顺利应该是通过的,有一些感悟和想法不得不说说,给那些没写过论文没答辩过的自考同学们讲讲经验。 在论文写作方面,具体的写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谈,因为不仅各大论坛网站都有介绍而且写作前北大也会召开说明会并且会发说明,通过跟指导老师交流也会得到相应信息,在这只是想就选题和答辩方面谈谈想法,我认为主要有三点:   其一,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你的指导老师的背景   这点太重要了,通常学校分配的指导老师都是法学院的教授或是教授的在读博士,这些人都很有名气,选择论题之前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了解你的指导老师的背景,包括他的简历,目的在于知道他的研究方向、从事教学研究这些年来都写过什么文章出过什么著作,然后选择非他专业领域的论题来写。记住,一定是“非”他专业领域的,有些同学认为借论文撰写的机会得到指导教授专长领域的指导是很难得的机会,我要说的是,醒醒吧,那样只会给自己增添麻烦。原因是首先他的专长领域他已经研究多年,你在短短2、3个月的论文写作时间里所得出的结论有可能超过他或让他刮目相看么?往往我们写的论文都比较浅显,论理多过论事,如果你写的是他专长的领域那么只能让老师觉得你的论文更加没有深度,没有新意,那结果自然也就不会理想。相反如果是他不专长或非研究领域,通常他不会不自觉地带着审视的眼光来看,而是普通的阅读和指点,情况会截然不同。 我这次就是没有事先了解指导老师的背景,恰恰选择了他的专业领域写论文,结果答辩的时候老师问的问题都比较尖锐,让我为自己的答辩捏了一把汗。   其二,千万不要选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我这次的论文就是吃了这个亏,人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是不得不承认,毕业论文写作不是发挥兴趣的时候,也不是让你在知识海洋自由驰骋的舞台,它是非常现实的,以至于几近功利,就是说此刻既不是通过撰写论文来探讨学术的时候也不是展现个人知识面的时候,因为就自考本科生的水平想写出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我只是对大多数人来讲,不排除有个别非常优秀的同学可以借论文写作一展才华。)如果说自考法律的15科是道道关卡那论文写作就是通往黎明最后的通道,选择最保险最稳健的论题写作才是出路,千万不要为了显示才能而选择晦涩偏僻的论题,相信我,你绝对驾驭不了,最终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我这次的选题就是前车之鉴,因为兴趣使然,我选择了非常少见的甚至在国家图书馆都找不到什么相关资料的论题,原因当然不是想显示什么而是的确出自兴趣,不过虽然一直对我的论题所涉及的领域很感兴趣但却没什么系统深入的了解,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有兴趣一定能写好它。写起来才发现,不光材料难找而且由于题目偏涩、社会讨论繁杂、案例稀少,论文体系一直不能确定,经过了3次大刀阔斧的删改(如果是很有信心的论文绝不会经过3次完全改头换面以至根本看不出前稿踪影的修改的)最后截稿日期过了仍迟迟交不出满意的定稿来。这样的结果是不仅要承担迟交定稿带来的麻烦还失去了对论文的绝对信心,直接影响了答辩的心理准备。所以告诫大家,论文撰写不是儿戏,一定要选择大众化、易于寻找材料和案例、方便阐述和分析的论题,此时兴趣应该先放一放,安全度过最后的一道关才是最重要的。   其三,答辩的准备一定要围绕论文本身   其实指导老师们都是很心疼学生们的,他们知道我们自考学生的不易,所以都是过程要求严格,结果都是很照顾学生的,所以答辩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的,一般来讲只要你对你的论文足够熟悉(哪怕不是自己写的也要绝对熟悉内容和体系)通常通过答辩并且取得优、良成绩并不困难。但我还是要说几个要注意的地方。 答辩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你的论文都涉及了什么问题,把所有可能提出问题的问题点都做详细的了解,相关的知识要烂熟于心。但基本主抓的是论文直接涉及的知识和与实际生活相关的问题,答辩时通常问的问题都比较基本,千万不要好高骛远,专门去收集整理一些拔高的问题点而忽略了基本问题基本原则,这样在答辩的时候你不仅没有机会展示你准备的高深问题还会因为基本问题没抓住而让老师觉得你表现不够优秀,甚至怀疑论文的真实度。通常说来答辩的气氛是很轻松的,老师们评判主要是从论文本身来,答辩只是一个辅助,即便答辩不甚理想也并不意味着你不能取得好成绩,因为老师们都知道对于学生来说论文才是学识及态度的体现,答辩往往受客观因素及紧张程度的影响有时不能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对我们自考生来讲,想要答辩顺利除了认真写论文、充分了解相关知识,还有就是对老师的尊重和体谅,只要这些因素具备了,得到学位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8篇

困扰之一: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分析问题时的误解

学生在运用这一观点分析问题时,首先遇到的困扰是辩证唯物论包括哪些观点?一些学生将这一概念理解为辩证法加唯物论的有关内容,于是,分析问题时用联系、发展、矛盾的有关观点分析材料,笔者与学生交流为什么这样分析问题时,学生的理由是辩证唯物论就应该既包括辩证法的内容,又包括唯物论的内容,更有学生就理解为辩证法的内容。这说明学生理解这些概念时仅从字面上而未实质上理解。

辩证唯物论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中心内容是唯物论。学生问:“既然中心内容是唯物论,那为什么在唯物论前面要加上‘辩证’二字呢?”这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点基本特征说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往往是分离的,形而上学限制着唯物主义,辩证法在唯心主义那里受到窒息。然而,客观世界既是唯物的,又是辨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基础上克服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点分离,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在包含了辩证法思想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分析问题,不但要承认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还要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作用,强调从二者的相互联系中把握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不但要承认规律是客观的,还要承认人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这同样承认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联系的普遍性。所以,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论是包含了辩证法思想的唯物论,中心内容是唯物论,而不是辩证法和唯物论的简单相加。这有别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所以,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分析有关材料时,首先应找出材料中体现唯物论思想的相关内容,然后运用辨证唯物论思想结合材料分析。如果运用辩证法思想分析,就会犯“张冠李带”的错误。

困扰之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问题时的误区

学生在运用这一观点分析问题时,常用唯物论加辩证法思想分析问题。将唯物辩证法理解为唯物论与辩证法思想的相加。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中心内容是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要说明的是物质世界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之中。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认为,世界是处于联系之中的,又是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的,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包含的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复杂事物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简单事物矛盾有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事物发展的状态有量变和质变,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发展的道路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而这一系列思想都是建立在承认世界是物质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中心内容是辩证法,而不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简单相加。所以,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有关材料时,首先应找出材料中体现辩证法思想的相关内容,然后运用唯物辨证法思想结合材料分析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困扰之三:用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分析有关问题时的误区

学生在回答这一类型的问题时常用辨证唯物主义有关内容分析问题,而忽视历史观的要求。这说明学生对辨证唯物主义与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之间的关系还比较模糊。历史观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及历史发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具体表现。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社会意识也就不存在,因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也具有能动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正确遇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同时,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主要是人民群众进行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辨证唯物主义研究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研究的领域不仅包括社会领域,还包括自然领域、人的思维领域。可见,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并非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观的简单相加,中心内容是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观。所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分析有关材料时,首先应找出材料中体现历史观思想的相关内容,然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材料分析才不至于偏题。

总之,只有透彻理解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些概念的内在联系,才能对《生活与哲学》有关内容融会贯通,并灵活运用。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瞿秋白;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辩证唯物主义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在党的领导下开始由自发变为自觉。中国共产党主办了《向导》、《新青年》季刊、《前锋》、《中国青年》等理论刊物,建立了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书店.陆续出版发行了马克思主义丛书,还把上海大学改造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培养干部的基地。中国共产党在该校设立社会科学系,许多共产党人担任主讲教师.由此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史上的第二次高潮。在这次高潮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了解更为全面,不再限于仅仅介绍唯物史观,而是进一步拓展到了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瞿秋白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传播和理解,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

    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新认识

    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大都有留学日本的经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受日本理论界的影响很大。日本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体系的理解并不全面.通常把马克思主义体系概括为唯物史观、经济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当时中国大多数学者,无论是赞成马克思主义的,还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都受到日本理论界这种观点的影响,甚至对马克思主义研究较深的李大钊也不例外。李大钊试图用进化论中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链条把马克思主义体系整合起来,这同日本理论界三大部分平列的观点相比,要深刻一些,但李大钊的说法毕竟不够准确,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实际。瞿秋白精通俄文,在苏联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多年,从另外一个渠道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他似乎没有受到日本理论界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比李大钊等人更为深刻、更为全面。

    瞿秋白在《马克思主义之概念》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互辩律的唯物论,二是历史唯物论,三是经济学说,四是科学社会主义,这四部分不是平列的关系而是有内在联系的完整理论体系。同其他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瞿秋白十分重视互辩律唯物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他说,“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基础,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解释宇宙一切现象的方法总论,总合各科学的方法而说明人类知识能量的认识论”。至于唯物史观和经济学说.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科学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得出的结论。总起来说,互辩律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总的宇宙观和统一的方法论,唯物史观和经济学说是其在具体研究领域的展开,科学社会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最初动机和最终目标。瞿秋白提出这种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新认识,目的在于“帮助读者得到对于‘马克思主义’一词的正确概念,不至于认为马克思主义就限于唯物史观及其经济学说”。

    瞿秋白所说的“互辩律唯物论”(有时他也采用音译“第亚历克蒂”),是他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称谓。他不喜欢“辩证唯物主义”这个从日文套用过来的译名。想创立一个新的译名。无奈“辩证唯物主义”已经在中国思想界流传开来,成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哲学术语.已很难再作变更。因此,瞿秋白的互辩律唯物论的提法,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事实上,瞿秋白的四分说同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概括为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分说的基本意思是一致的。也许是针对中国理论界存在的忽视辩证唯物主义的倾向,他才把辩证唯物主义单独突出来。他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对于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之统一的观点,统一的方法。何以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及社会观是统一的呢?因为他对于现实世界里的一切现象,都是以‘现代的’或互辩的(Dialectic)——即第亚历克蒂的唯物论观点去解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基础,就是马克思的哲学。”曜秋白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新认识,纠正了李大钊三分法的缺陷,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

    鉴于中国理论界对唯物史观已有所了解,而对辩证唯物主义还不十分熟悉,瞿秋白便担负起了介绍辩证唯物主义的重担。瞿秋白写了许多讲义、文章,出版了许多译着,堪称是在中国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绍述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人。在上海大学任教期间,他讲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撰写了《社会哲学概论》、《现代社会学》、《社会科学概论》等教材。《社会哲学概论》从“哲学之唯物论唯心论”讲起,论及宇宙的本原及其演化、生命的发展历程,阐述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概述了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现代社会学》更为具体地绍述了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并详细论证了“社会科学中的根本方法就是互辩的唯物主义”他翻译了多篇苏联学者介绍唯物辩证法的论文.还翻译了郭列夫着的《新哲学——唯物论》一书。在此书译本的附录中,有瞿秋白撰写的《唯物论的宇宙观概说》一文,表达了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理解。瞿秋白还发表《自由世界和必然世界》、《实验主义与革命哲学》等文章,参与“科学与人生观论战”。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批判实用主义、自由意志论等资产阶级的学术观点,扩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影响。瞿秋白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和绍述,侧重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二、关于哲学基本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是,在瞿秋白以前,早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此缺乏了解。瞿秋白改变了这种状况,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上首次明确地表述了哲学基本问题。他在《社会哲学概论》中指出,最初的哲学是一切知识的总称.“随后知识渐渐分类、综合、组织而成系统,就发生种种科学,——从哲学之中分出;至今所剩的仅仅是方法论和认识论”。“科学分工的结果,使哲学仅仅能成为综合一贯的智识,有统率精神物质各方面的智识而求得一整个儿的宇宙观之倾向:更因科学进步而智识系统日益严密,于是,哲学——所谓‘求宇宙根底的功夫’愈益得以深入。然而初民哲学与现代哲学仍旧同样是人对宇宙的认识”。囝他明确地指出,当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后,“人若想哲学问题,——就是他想组合一更稳固的‘宇宙念’(ContemplatiodcM0nde)——他立刻就遭到的难题:‘我’与‘非我’的关系,‘认识’与‘实质’以及‘灵魂’与‘自然’的关系。直到如今,这一问题还是哲学中的根本问题”。“凡以客观为出发的,——只要他是一贯的思想家,有这勇气一直推究下去,——他必成唯物论中之一派。而以主观为出发的,——便是唯心论中之一派”这里所说的“我”与“非我”、认识与实质、灵魂与自然、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都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

    基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瞿秋白把各种哲学划分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他认为唯心主义是一种错误的哲学理论。他指出,有的唯心主义者纯粹以个人主观意识的“独在论”(唯我论)为出发点,提出主观唯心主义学说。有的唯心主义者以“绝对精神”为出发点,提出客观唯心主义学说。他们的共同本质都是认为思维或意识为第一性的,而存在或物质为第二性的,歪曲了世界的本来面貌。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世界上除了我的意识之外,什么都不存在;客观唯心主义者虽然“超个人意识”,还是把物质世界看成精神的派生物。“超个人的意识之学说,最巩固的就是黑智耳(黑格尔)和塞林(谢林)的学说,他们的‘绝对精神’就是一种超个人的意识,——其中似乎能包含主观与客观、精神与自然界。然而塞林的见解以为宇宙只是这一精神的‘自念’。黑智耳的哲学系统里所谓‘绝对的’逻辑过程很重要,所以宇宙是这一‘绝对精神’的‘自想’——逻辑过程。实际上是一样的”。

    瞿秋白还对唯心主义哲学产生的根源作了分析。他认为,唯心主义哲学的产生有两重原因。其一,历史原因。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因而形成唯一主义的错误认识。在人类初期。人们还不能科学地解释各种自然现象,以为有神灵在支配着世界“既然信仰宇宙为某一神灵所创造,即此便是以主观为出发点的各种哲学系统之基础,而这种信仰本来就不期而然地引导到‘客观之存在受主观的规定’等类的学说。”因此,“凡是与唯物论相对抗的哲学,都是由初民的万物有灵论里出来的”。其二,社会原因。由于社会生活现象十分复杂,人们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只得求助于神灵的保佑.于是形成唯一fl,主义的错误认识。“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各社会间交通日益繁多,往往骤然暂时归之于神归之于上帝。”“一民族之内的斗争,各民族之间的战争,以及通商事务里,常常发现以前所引为不可能的事,而大家所期望的事反不能实行。这种状况更可巩固对于‘天神力量’的信心,而增长依赖天力援助的倾向。”

    从上述瞿秋白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和绍述可以看出,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或精神与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把握得比较到位:而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或精神与物质的同一性问题,把握得还不够到位。他对唯心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某些合理的内核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分析;对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认识得也不够深刻。事实上,唯心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因就是把认识上的曲线简化为直线.把认识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加以夸大,导致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

    三、关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0篇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答辩老师)和撰写毕业论文的学员面对面的,由答辩老师就论文提出有关问题,让学生当面回答。它有“问”有“答”,还可以有“辩”。

      答辩是辩论的一种形式,辩论按进行形式不同,分为竞赛式辩论,对话式辩论和问答式辩论。答辩就是问答式辩论的简称。与竞赛式辩论相比,论文答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首先,人数不对等。毕业论文答辩组成的双方人数是不平等,参加答辩会的一方是撰写论文的作者,只有一个人。另一方是由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人数有3人或3人以上。一般地说,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始终是处在主动的、审查的地位上,而论文作者则始终处在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上,并且双方的知识、阅历、资历、经验都方面都相差悬殊。

      2.答辩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竞赛式辩论除了参加辩论的双方外,还设有专门的裁判,即有个“第三者”对辩论双方的高下是非作出评判。而论文答辩虽然也要作出评判,但它不是由特设的裁判员来评判,而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另一方即论文作者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可见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辩论员,又是裁判员。

      3.毕业论文作者的答辩准备,范围广泛。为了顺利通过答辩,毕业论文作者在答辩前先需要作好充分准备。然而,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的题目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老师根据另一方提供的论文拟就的,所要答辩的题目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一般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并且答辩小组拟就的题目对另一方——论文的作者事先是保密的,到答辩会上才亮出来。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让学员即论文作者独立准备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小时以内)后再当场回答;另一种情况是不给学员准备时间,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就要当即作出回答。因此,虽然在举行论文答辩会以前,学员.也要为参加答辩会作准备,但难以针对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因为事先不知道)作准备,只能就自己所写的论文及有关的问题作广泛的思考和准备。(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二节详细讨论)

      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论文答辩一般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论文作者作出回答。在一问一答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作者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观点相左的情况,这时也会而且也应该辩论。但从总体上说,论文答辩是以问答的形式为主,以不同观点的辩论为辅。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

      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

      通过答辩固然是大学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追求的目的。但如果大学毕业生们对答辩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这一点上,其态度就会是消极、应付性的。只有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入列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中去,满怀信心地出现在答辩会上,以最佳的心境和状态参与答辩,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水平。

      第一,毕业论文答辩是一个增长知识,交流信息的过程。为了参加答辩,学员在答辩前就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所写文章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本论部分和结论部分作进一步的推敲,仔细审查文章对基本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疑点、谬误、片面或模韧不清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要继续收集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作好弥补和解说的准备。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就是积累知识、增长知识的过程。再说,在答辩中,答辩小组成员也会就论文中的某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学员又可以从答辩教师中获得新的知识。当然,如果学员的论文有独创性见解或在答辩中提供最新的新鲜材料,也会使答辩老师得到启迪。这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彼此交换想法,本来各自只有一个想法,而现在大家都有几个想法,因此一加一就等于四了。”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全面展示自己的勇气、雄心、才能、智慧、风度和口才的最佳时机之一。毕业论文答辩会是众多大学生——包括已走上工作岗位的电大、函大学生——从未经历过的场面,不少人因此而胆怯,缺乏自信心。其实毕业论文答辩将是大学生们在即将跨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关键时刻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和才能的良好时机。而且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的好坏,对于国民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毕业论文的成绩,而且还很可能影响工作分配的去向。人生能有几回搏?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生们的一次重要拼搏。大学生们应该用自己的拼搏,为今后自己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组织上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在职学习的函大、电大毕业生来说,虽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改变工作岗位的机会较少,但它也是人生中二次难得的经历,一次最宝贵的体验。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对毕业论文答辩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从事,更不可轻易放弃。

      第三,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们向答辩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学习、请求指导的好机会。毕业论文尤其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它们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一般是本论文中涉及的本学科学术问题范围内带有基本性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论文作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却又是论文中没有阐述周全、论述清楚、分析详尽的问题,也就是文章中的薄弱环节和作者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通过提问和指点,就可以了解自己撰写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研究其他问题时的参考。对于自己还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还可以直接请求指点。总之,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不论作者是否能当场作出正确、系统的回答,都是对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毕业生们学习、锻炼辩论艺术的一次良机。在当今社会,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能言善辩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一个人如果掌握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具有雄辩的口才,他在事业上,在人际交往中就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逢凶化吉、遇难呈样。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那些胸怀大志的人,都非常重视辩论素质的训练和培养,把拥有精湛的辩论艺术视为其事业成功的得力臂膀。

      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能言善辩更是竞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学校擅长交际、善言能辩的学生要比一个成绩优秀但性格孤僻内向的学生被聘用的机会多,在社会上成就事业的可能性更大。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1篇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答辩老师)和撰写毕业论文的学员面对面的,由答辩老师就论文提出有关问题,让学生当面回答。它有“问”有“答”,还可以有“辩”。

答辩是辩论的一种形式,辩论按进行形式不同,分为竞赛式辩论,对话式辩论和问答式辩论。答辩就是问答式辩论的简称。与竞赛式辩论相比,论文答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首先,人数不对等。毕业论文答辩组成的双方人数是不平等,参加答辩会的一方是撰写论文的作者,只有一个人。另一方是由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人数有3人或3人以上。一般地说,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始终是处在主动的、审查的地位上,而论文作者则始终处在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上,并且双方的知识、阅历、资历、经验都方面都相差悬殊。

2.答辩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竞赛式辩论除了参加辩论的双方外,还设有专门的裁判,即有个“第三者”对辩论双方的高下是非作出评判。而论文答辩虽然也要作出评判,但它不是由特设的裁判员来评判,而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另一方即论文作者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可见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辩论员,又是裁判员。

3.毕业论文作者的答辩准备,范围广泛。为了顺利通过答辩,毕业论文作者在答辩前先需要作好充分准备。然而,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的题目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老师根据另一方提供的论文拟就的,所要答辩的题目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一般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并且答辩小组拟就的题目对另一方——论文的作者事先是保密的,到答辩会上才亮出来。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让学员即论文作者独立准备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小时以内)后再当场回答;另一种情况是不给学员准备时间,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就要当即作出回答。因此,虽然在举行论文答辩会以前,学员.也要为参加答辩会作准备,但难以针对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因为事先不知道)作准备,只能就自己所写的论文及有关的问题作广泛的思考和准备。(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二节详细讨论)

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论文答辩一般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论文作者作出回答。在一问一答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作者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观点相左的情况,这时也会而且也应该辩论。但从总体上说,论文答辩是以问答的形式为主,以不同观点的辩论为辅。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

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

通过答辩固然是大学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追求的目的。但如果大学毕业生们对答辩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这一点上,其态度就会是消极、应付性的。只有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入列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中去,满怀信心地出现在答辩会上,以最佳的心境和状态参与答辩,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水平。

第一,毕业论文答辩是一个增长知识,交流信息的过程。为了参加答辩,学员在答辩前就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所写文章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本论部分和结论部分作进一步的推敲,仔细审查文章对基本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疑点、谬误、片面或模韧不清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要继续收集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作好弥补和解说的准备。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就是积累知识、增长知识的过程。再说,在答辩中,答辩小组成员也会就论文中的某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学员又可以从答辩教师中获得新的知识。当然,如果学员的论文有独创性见解或在答辩中提供最新的新鲜材料,也会使答辩老师得到启迪。这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彼此交换想法,本来各自只有一个想法,而现在大家都有几个想法,因此一加一就等于四了。”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全面展示自己的勇气、雄心、才能、智慧、风度和口才的最佳时机之一。毕业论文答辩会是众多大学生——包括已走上工作岗位的电大、函大学生——从未经历过的场面,不少人因此而胆怯,缺乏自信心。其实毕业论文答辩将是大学生们在即将跨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关键时刻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和才能的良好时机。而且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的好坏,对于国民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毕业论文的成绩,而且还很可能影响工作分配的去向。人生能有几回搏?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生们的一次重要拼搏。大学生们应该用自己的拼搏,为今后自己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组织上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在职学习的函大、电大毕业生来说,虽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改变工作岗位的机会较少,但它也是人生中二次难得的经历,一次最宝贵的体验。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对毕业论文答辩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从事,更不可轻易放弃。

第三,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们向答辩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学习、请求指导的好机会。毕业论文尤其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它们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一般是本论文中涉及的本学科学术问题范围内带有基本性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论文作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却又是论文中没有阐述周全、论述清楚、分析详尽的问题,也就是文章中的薄弱环节和作者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通过提问和指点,就可以了解自己撰写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研究其他问题时的参考。对于自己还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还可以直接请求指点。总之,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不论作者是否能当场作出正确、系统的回答,都是对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毕业生们学习、锻炼辩论艺术的一次良机。在当今社会,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能言善辩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一个人如果掌握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具有雄辩的口才,他在事业上,在人际交往中就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逢凶化吉、遇难呈样。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那些胸怀大志的人,都非常重视辩论素质的训练和培养,把拥有精湛的辩论艺术视为其事业成功的得力臂膀。

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能言善辩更是竞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学校擅长交际、善言能辩的学生要比一个成绩优秀但性格孤僻内向的学生被聘用的机会多,在社会上成就事业的可能性更大。

既然善于辩论,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里这么重要,我们的大学生就应抓住每一个学习辩论的机会。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毕业生学习、提高辩论技巧和辩论艺术的重要机会。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主题辩论;媒介素养教育;设计;活动;评价

Abstract:The debate is an ancient form of intelligence strategy development; thematic debate is offered to apply to the t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 The information age based on convenient access to information, need more training and enhance learning and language expression, thinking ability; the Regularly update of media technology determines some course contents of the "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need to timely update and supply; natural class organization form to meet the basic elements of classroom debate activities. A complete classroom debate activity includes five aspects: topic choice, design, preparation, implementation, summarizes. On the basis of it can strengthen the objective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the students’ debate activities to better guide and support students to learn effectively thinking stat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further.

Keyword:thematic debate;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 design; activity; evaluation.

辩论作为人类古老的智略发展形式,是人类思想交流的一种方式,在言语的交锋与思想的碰撞中逐步将对问题的认识引入更深层次,辩论这一形式应用至今,可以在不同领域中展开,如学术辩论、法庭辩论、政治辩论等;此外,辩论还可以作为一种教育教学方法,对于辩论主体而言,在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训练辩证批判能力等方面见长。除了对辩论主体而言具备的自主学习涵义之外,对于学习集体(辩论团队及观者)而言,还兼有协作学习涵义。主题辩论教学法广泛应用于语言、法津、思政、经贸类专业教学中。笔者尝试将主题辩论这一教学法应用于《现代教育技术》公修课教学中,期望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增加课堂互动的机会、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探究主题辩论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应用策略。在所在学校本、专科层次、文、理类15个师范专业的《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学中应用了主题辩论法。主题辩论活动贯彻学生为学习主体的理念,以问题为纽带、以任务为依据,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联通信息收集、甄别、分析与加工、应用等信息能力训练环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与辩证批判思维。

一、辩论法应用的考量

(一)培养目标分析

《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旨在培养师范生的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其媒介素养。辩论在本质上是针对特定问题的思考过程的模拟,并将思维过程以语言这一外显形式呈现,在进行辩论的过程中,辩论双方都在积极寻找对方思维或语言的漏洞进行辩驳。辩论作为人类生活中一种言语行为,在信息获取便利的今天显得十分重要,辩据的真实准确性,离不开对获取信息的甄别、分析、与应用。此外,辩论思维的严密性及其辩驳的准确性与适时性则对发展学生思维是有帮助的,如辩证思维、类比思维等。

此外,媒体技术变革的常态化决定了需要关注并探讨新媒体及其应用问题,在涉及新兴媒体,如电子书包、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这些在当前大学生中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而在学生前期准备辩论材料时,在已出版的书籍资料中是很难找到相关的资料,因而,基于网络的信息检索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搜索获取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在海量信息获取的基础上再进行信息搜索、加工、甄别、取舍、加工、分析、整合信息,有助于训练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信息素养的提高落到实处;此外,就这些主题的辩论结果而言,则使学生体验到如何正确看待这些新兴媒体,在技术使用过程中,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提倡理性、有节制地使用这些媒体。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3篇

理性思维是一种有明确的思维方向,有充分的思维依据,能对事物或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的一种思维。当前,学生比较习惯使用语句优美的描写或抒情的语句,在议论文写作中普遍缺乏理性思辨能力,不擅长说理,不能较客观、辩证地看待、分析问题。不论从高考考场作文的要求看,还是从学生将来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来说,培养学生的理性思辨能力势在必行。2014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对议论文文体提出的要求是“议论文要有明确的观点,注重分析论辩,讲求说服力”。因此,必须让学生的议论文具有灵动的思维、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流于形式。结合别人的经验,我从两个方面去实践,经过一轮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效果,在这里就简单地做些介绍。

一、名言演讲,闪耀理性的光辉

名言演讲与一般的课前三分钟演讲有一定的区别:首先,演讲的学生在课前要将演讲的相关名言写在小白板上(可以是名人所述,也可以是感触最深的文句);其次,在演讲过程中一定要讲清自己喜欢的原因,或是感受最深的理由,演讲要求脱稿(也有个别学生无法脱稿);最后,是学生点评或教师点评。一般来说,演讲及讲评时间要有三到五分钟左右,用时过多则会影响正常的教学进度。但在一些具有重大价值的问题上,也可让学生充分展开讨论,把问题弄懂弄透。演讲后的评论,也可以是争论。语文教学不仅要立足于课内,更要延伸到课外。“学作文,先学做人”,这种对于一些人生理想、世界观、人生观等热点问题的争论,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同时又使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得到了提升。此项活动不仅提高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锻炼学生发表个人见解的胆魄,而且提高学生评价、分析的能力。科学地分析问题并做出准确判断、评价,是高中生必备的素质。但我校的学生基础较差,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普遍存在知识面狭窄的问题,致使他们看问题常常偏激,每每以偏概全、顾此失彼。例如,学生常常喜欢引用“失败是成功之母”之类的名句,举了许许多多伟人、名人成功的例子,证明他们无不从失败中走向成功。那么,在点评时,我常常逆着固定的思维去引导学生,有没有成功没有经历失败的,有没有一直陷于失败的池塘中,而始终无法爬上成功的彼岸的,成功的标准是什么,等等。以此来激发学生的思考,让他们走出思维定势,更加理性地去看待、思考一些问题。

演讲活动从准备到评价,整个过程加强了学生分析、评价能力的训练。通过热烈的讨论,加上教师适时点拨,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评价能力得以迅速提高,学生学会了通过一件很小的事去发掘一个很有用的道理,学会了辩证地去看待任何一个问题,同时也增强了学生作文审题的能力。

二、小组辩论,碰撞思维的火花

辩论,是高中语文议论文写作训练的内容之一。辩论赛活动,一般安排在高二年级,一是与整体议论文写作教学相配套;二是学生在政治科目上刚好有涉及到一些政治经济学、哲学的内容。要在班级举办辩论赛,先要有充分的准备。在班级分组辩论之前,首先让学生观看几场国际大专辩论赛、经典中学生辩论赛的视频,初步了解辩论的有关常识,熟悉和掌握辩论的基本步骤和基本技能。其次,要合理地分组,不能让小组之间的差距过大。最后,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如何收集、整合材料,如何写辩论稿等(一般需要2-3周的时间)。然后给出一些辩题,让他们选择,也可以他们自己拟。主要步骤:一个班级分成四个小组或八个小组抽签PK(视班级情况而定,有的理科班学生基础较弱,一般分四个组),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我在辩论赛中设有观众自由发问环节。一方面是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把辩论过程中听不明白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来,让辩手再次论明;一方面是要让学生全员参与这次辩论赛,争取机会锻炼自己的胆量和综合能力。开展辩论活动,不仅让学生为适应社会生活做必要准备,而且借此可以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能力与准确的表达能力。我带的几届学生,普遍反映不错。学生经过辩论赛的锻炼之后,理性思维更加严密,并且思维反应比较活跃。例如,2013届学生复赛的辩题《善心是真善,还是善行是真善》,学生在立论、攻辩、自由辩论阶段,都能抓住辩题中的“真”去做文章。正方主要指出“真”是本源,反方主要抓住“真”是对他人、社会有实际功效的行为。学生在交锋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养成自己独立思考、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100条建议》中这样写到“如果学生抽象的概念、结论、判断是他们在研究和分析周围现实的过程中形成的,那么,他们就能养成一种宝贵的脑力劳动的品质——即不仅通过直接观察而且以间接方式去研究、认识与探索事实和现象的能力。”

以上两种做法,正是对常态的高中议论文写作教学的补充,更切实地促进学生理性思维的发展。当然,议论文教学中理性思维的提高方法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尝试。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4篇

【關键词】法律职业能力;法律辩论;实践

【Keywords】legalprofessionalability;legaldebate;practice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3-0099-02

1法律辩论训练计划提出的背景

1.1我国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能力现状

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具备了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相比于20世纪的确有所进步,但专业知识的累积并不意味着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法律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仍然有待提高。

1.2法律辩论训练与法律职业能力之间的关系

辩论始于分歧,是持不同意见者围绕争议点所进行的寻找证据、阐述理由、进行推理、辩驳论证等活动[1]。在现代辩论学看来,辩论是以逻辑为命脉、以语言为艺术,是通过逻辑与语言的思想交锋活动。法律辩论是主要围绕法律上事实、规则、程序中出现的争议所展开的运用法律基本原理与规范进行辩驳的一种辩论形式。本文所指的法律辩论训练是指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以普通辩论的规则为规则,以法律领域内出现的争议问题为主要内容所进行的定期训练。

2法律辩论训练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对法律职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的需要与我国现如今法律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的现状之间的差距,以及法律辩论训练对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启发了本文作者将具体的法律辩论训练计划应用于对法学生的教育中。

2.1制作训练计划

法律辩论赛在我国许多大学特别是法律专业学校开展得有声有色,不过本文的目的不在于培养法律辩论赛的辩手,而在于利用法律辩论培养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能力。毕竟法律辩论与一般的辩论不同,其专业性、可操作性、时效性都是一般辩论赛所不能比拟的,所以法学辩论是以法律能力为核心辩论能力为辅助的活动。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就如减肥健身一样,短期内对受训者能力提升有限。这也造成法律辩论成为少部分人的活动,所以制定一个可以吸引受训者并能促使其长期坚持的训练计划尤为重要,也是本项目能付诸实践的最重要一环。

2.2入门阶段训练

对于法律辩论而言,兴趣是首位,本项目针对的对象为未来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在校大学生,所以培养兴趣是初始阶段的重点也是难点。对于能够有意向参加法学辩论活动的大部分人而言,其对法律和法律相关的事物有着最基础的兴趣或者对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期望,针对以上两种心态,在入门阶段中,采取模拟法庭和观看高水平辩论赛视频这两种方式最为有效。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可以让受训者提前了解未来的努力方向和梦想,让受训者了解法律相关职业以及辩论在未来工作中的作用,并应用和了解所学及将来要学习的知识,从而在现实中使受训者产生兴趣。

2.3初级阶段训练

初级阶段中,受训人员在对法学辩论产生兴趣的基础上加深受训者对于法学辩论的理解程度,主要包括赛制、法律辩论的特点、辩论对法律的意义等。本阶段中采用模拟辩论的方式最为有效,根据一般法学赛制将受训人员分正反两组。一组四到六人,双方在场下组织讨论后进行模拟辩论。一般以一周一场的频率进行模拟辩论为宜,并保证受训人员在模拟辩论前有至少五次的组内讨论。采取一周一场,每场至少五次讨论这种节奏,主要是为了保证受训人员的压力不能超出其以其兴趣为基础的承受能力所能承担的范围。在受训人员适应这种频率后,可以缩短模拟辩论每个场次之间的时间差距,提高组内讨论频率,提高辩题难度并向法律专业辩题靠拢,逐渐使受训人员理解法律辩论,加深其对法律辩论的印象。2.4高级阶段训练

本阶段中,由于法律是一门终身学习的学科,对专业能力的提升不能操之过急,所以在受训人员已经有一定法学辩论能力和法律专业能力后,本阶段要在正规法律辩论比赛中着重提升受训人员的法律辩论能力,为将来更好地提升专业能力打下基础。本阶段中,组内辩论已经对受训人员没有太大意义,所以参加正规法律辩论赛是提高能力的最好方法,越专业的比赛对受训人员能力的提高也越显著。因我国各地比赛频率和方式不同,本文作者建议多多益善,尽量为受训者提供机会参加法律辩论赛,如在黑龙江省的“孟凡旭杯”法律辩论赛、在江西省有“双惟杯”,在江苏省有“蒲公英杯”“漫修杯”,在福建省有“法制杯”,在新疆有“知识产权杯”,在山东有“烟台众合杯”“鑫士杯”,在四川有“乐山市公诉人、律师、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四川省大學生模拟法庭竞赛”,在全国有“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在准备比赛的过程中,受训人员必须保持每天最少一次,每次最少3个小时的集体讨论,并在赛后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体系化的总结制度。本阶段中受训人员必须独立进行辩题的准备,不能依赖培训人员,否则将导致提高辩论能力的训练目的不能完成。

2.5辅助训练内容

将法律辩论设置为本科及以上法学社的一项常规课程,与此同时,指导教师的指导对于辩论训练起到很大作用,建议最少有一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训练场地需要固定和安静的环境,这对于受训人员对团体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有非常大的作用。各高校应当为法律辩论训练配置模拟法庭。为实现法律辩论训练及比赛的高效进行,辩论赛所需要的数字化设备,各高校也应为其配备。辩论是一种集体活动,每个受训人员的性格特点会对团体中其他成员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为避免部分人准备辩题,部分人无所事事,各方所持的观点应由小组全体成员讨论一致通过,所以团体中的成员要形成日常沟通的习惯,可以依照社团的组织方式管理日常事务。

3法律辩论训练计划实施后达到的效果

辩论基本常识范文第15篇

1.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2.答辩人陈述

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5)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6)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7)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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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问与答辩

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

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

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

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

4.总结

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5.致谢

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答辩注意事项

(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答辩常见问题

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

常见问题的分类如下: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