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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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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监管

第1篇

【关键词】内部监管,财务控制,财务透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高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财务监督工作的好坏,与高校的建设和稳步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加强资产管理,消除财务隐患,保证资金安全,促进高校各部门的良性发展,是高校的当前任务。

1、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目的在于确立高校各个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权责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具体包括培训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科研经费收支,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应认真贯彻财务准则和财务政策,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单位具体情况财务制度。

2、其次要严格制定各部门的财务分工,目的在于把高校财务职能细化,具体各部门分管报销财务范围,做好财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流程,避免重复报销,经费浪费等。

3、要做好财务基础的工作,有些高校财务也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如果不能贯彻执行的话,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在财务预算这么严肃和有效的工作中,要建立起相应的分析和评价机制,对各部门的财务预算经费难以做到准确、具体的分析评价,对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做到监督。

4、健全固定资产等资产的管理制度,高校的固定资产,教学资产等是高校的重要资产,是评估高校教学规模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高校应建立由资产管理部门、审计、财务等组成的联合小组,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调拨、使用、报修、维护、报废等相关环节进行管理。应有专人盘存,清查,固定时间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确保资产的保管情况,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高校财务监管是一项复杂长期的工作,既要有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健全有效的高校内控制度,监管干部的责任感,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才能与时俱进,做好不断发展的财务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沈洪涛,强化高校财务监管的几点对策 金融与财会 2005-05

[2]罗增辉,高校财务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2006-07

第2篇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问题;措施

民政资金是国家对保障困难群众、特殊及弱势群体的基础生活而设置的专项资金。因此,民政部门需要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切实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能够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合法和规范,确保每笔资金都能够用到实处,有利于降低挤占及挪用违纪行为的发生,使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发挥其实质性作用。另外,财务部门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也能够参与于管理监督中来,加快财务职能向管理型的转变。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自已手中的职权来套取专项资金,利用政策漏洞来谎报和冒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利用各种手段对抚恤金进行截留,从而使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这严重违背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给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未进行专款专项核算

在财务监管工作中,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严格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计划发放及对全过程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预算。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民政部门对于民政专项资金并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核算,专项资金存在被占用的情况,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其他经费开支项目,从而导致核算不清问题发生。

3.会计核算机制混乱

部分民政单位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较低,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往往只简单的设置一个科目,然后将不同的账类计入到一个账面,这就导致各项支出混乱,模糊不清。甚至部分单位年终总结上存在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的问题,从而给恶意侵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4.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

民政专项资金涉及对象较多,对审批和调查程序具有较强的要求。特别是城乡低保资金,需要由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和审批,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政府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调查家庭,即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甚至有车有房的人也领着低保金,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从而导致违背民政资金管理原则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管的措施

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对于相关民政部门的领导,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款专用的意识,将民政资金纳入到财政专户中,确保做到专款核算。在对具体对象进行发放时,需要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及对象进行发放,避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发生,严格惩处挤占及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来的现象。

(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做好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确保审核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会计凭证保管人及具体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强化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工作。

(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需要加强对民政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查处挤占、挪用及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民政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进行完善,确保预算、执行、支付、决算及绩效评价等环节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执行的规范性、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算分析的适时性、绩效评价的有效性,使资金的在流运过程中处于封闭式的流程中循环,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大监管惩处力度

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对于存在的重要问题,在没有处理妥当之前需要停止拨款。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运作账面的审查工作,使责任能够及时划分。

第3篇

(一)利益的驱动

经济利益是最主要的会计信息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根本的内在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铤而走险,不顾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时,就不得不依靠会计信息作假来改变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政绩的各项经济指标。常见的造假手段包括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如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等。

(二)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存在着时空上的、内容上的信息不对称。与公司管理当局相比,信息使用者明显处于信息劣势。管理层为追求实现经营目标,增加了不恰当会计处理的道德风险,极有可能利用会计自身的弱点,在复杂会计信息的遮掩下,蓄意杜撰虚假的信息欺骗资本市场和信息使用者。过于详尽和面面俱到的信息反而模糊了更重要的信息,财务报告甚至成为数据垃圾。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产权结构决定了委托—制度的发展。企业出资者委托经营者为其,出资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虽不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但在作出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方面拥有信息优势和专业能力,他们的利益必然会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导致双方的冲突,若出资者不能对内部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他们就可能利用这种对资产的控制权来通过造假牟取私利,使造假成为可能。

(三)会计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复杂变化的环境

我国的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处于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在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法规,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塑造会计行业诚信形象。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机关会计的准则实施后,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制度及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做出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职业判断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也给会计信息失真提供可能。

(四)违法惩戒机制不健全

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执法环境不够优化,执法力度和效果受到严重影响,使很多企业、个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严惩,使会计造假收益大于会计造假成本,更加剧了会计造假,形成了恶性循环。政府必须建立全方位的惩戒机制,使会计造假者没有立足之地,不敢造假。

二、加强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对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必须完善我国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内部治理机构与市场机制在会计信息产生过程及其披露的积极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监管和政策支持;加强法制建设,优化执法环境;加强新闻舆论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和主要制度,包括议事规则、专门决策体系、授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等;依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和制度;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机构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约束高管人员行为。应该通过立法对高管人员的会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造假代价大于造价收益。

(二)加强政府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监管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间投资、筹资和贸易活动中的突出作用已日益凸显。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应加强会计的监管,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有规范统一的标准,保证其真实性,也只有政府才具有这种权成性。首先,政府制定各方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各单位、个人有法可依。其次,严格监督检查,使各单位、个人有法必依。最后,对各单位、个人的执行结果采取优胜劣汰,激励守则者、严惩违法者,直至逐出市场。只有政府强制性的会计监管,让造假者得到毁灭性的造价损失,才有可能杜绝会计造假的发生。

(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企业治理的要求,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体现了内部牵制原理,与其他管理控制交织进行,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内部会计控制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其中包括: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科学的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有效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使会计造假没有了造假的环节、载体,从源头上杜绝信息造假。

(四)严格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

会计造假事件的产生,会计人员是主要、必不可缺的实施者,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具体参与,会计造假就不可能最终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是杜绝会计造假的保证。要加强财会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要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法,对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的财会人员要公开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人,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