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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作用范文

独立审计作用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篇

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1审计支付方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审计收费的支付方式的直接性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最根本的原因,现行收费方式导致审计人员缺乏经济上地独立性,与被审单位形成财务上依存性。在审计关系中,最基本的一种关系是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经济关系,它影响了审计关系的平衡,使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在经济上受制于委托人。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收费方式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而审计报酬的多少也是有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直接和会计师事务所谈判,中间略去了与财务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一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舞弊,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可能面临保持独立性但失去客户或者丧失独立性保持现有客户的两难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更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有可能与上市公司合谋,那么独立性的问题就更难以考虑了。

2审计收费结构对独立性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是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劳务并收取审计费用的盈利组织。当被审计单位所支付的审计费用占整个事务所的收入比重较大时,事务所可能仅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形成审计独立性丧失的局面。据统计,我国目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占全国前一百名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之多,其平均收入是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收入的23倍。可见,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都是规模较小的事务所。这样的地位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更依赖于某位大客户,造成了易受客户摆布的局面。

3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特殊竞争环境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是低价收费模式对独立性的影响。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接业务,在初次接受客户委托时降低审计费用,以期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这种竞争方式,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次承接业务时有了成本的优势,但在随后的审计过程中,这种内在的动机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抵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压力时变得软弱,其独立性也必然受到威胁。二是或有收费对独立性的影响。或有收费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费用的收取与否或者收费标准以其审计意见的类型评定。这种收费制度会直接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因此是不被允许的。或有收费也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

完善审计收费制度,保持审计独立性

1改变现有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现有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是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最大弊端,监管机构应充当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到审计费用收取和制定的流程中去,负债为被审计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待审计服务结束后,再抽查其审计质量,决定是否支付其审计费用。通过这种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避免了与被审计单位直接接触,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依赖性。

2扩大事务所规模,改革收费结构

审计市场的供求不平衡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自选择方面所花费的成本几乎为零。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客户较多,收入来源广泛,并且为了维护声誉提高审计质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依赖性就相对较小,这就说明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起独立性相对较强。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较小,但数量庞大。在执业质量和经验技术上都与国际上的大所不能比较,这种状况使得这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价格谈判上也处于弱势。因此,将一些小事务所联合成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既可以增加其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又能为其带来利益。

3加强监管,严惩不正当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行为的猖獗主要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利。我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发展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一些事务所容易在法律方面发现漏洞,加以利用,形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行业运行状态。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监管,这样使得行业竞争环境净化,才能使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成为良性竞争,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2篇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经财政部批准施行。从1995年第1批独立审计准则起,到2003年5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6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个项目。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某种意义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间接地实施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全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近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等,需要通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强化职业道德以解决。针对行业当前紧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并通过约请注册会计师谈话,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二是修订独立审计准则。针对一些注册会计师以披露代替发表审计意见的做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审计报告准则》和《持续经营准则》,遏制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三是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对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为了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近期起草了《审计报告指南》和《证券公司审计指南》,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指导。

    二、国内外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因此,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极力促使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更加积极地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Committee),并于2000年5月在爱丁堡召开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代表大会上修改了章程。遵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

    同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快审计准则的制定步伐:一是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为“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uditingandAssuranceStandardsBoard)。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是社会公众和监管者极为关注的准则制定机构,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平行一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并更名。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主要包括:(1)针对会计报表制定审计准则和指南,使其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注册会计师、政府、证券监管者等所接受,从而加强公众对全球审计职业的信心;(2)针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制定鉴证准则;(3)关于审计和鉴证业务的其他文告,促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责任。二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已将审计纳入鉴证业务(AssuranceEngagements),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鉴证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系统与过程(SystemandProcesses)、行为(Behavior)等。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业务,有会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AuditandReview);针对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有财务信息审核业务(Examination)。上述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有所不同,审计提供的保证程度最高。相关服务针对的对象是财务信息,包括商定程序和信息编制业务(Agreed-uponProceduresandCompilation),两者不提供鉴证意见。三是对审计报告准则等项目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了重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目前正在修订和起草一系列审计准则,包括《审计风险模型》(此项目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师对评估出风险的反应程序》和《审计证据》三个文件)、《适度保证》、《对国际会计准则(IASS)的遵守》、《集团审计准则》等项目。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环境变化也非常大,要求我们对此加以关注: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屈从于来自客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大胆说“不”。但是,随着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增多,通过研究发现,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采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述方式,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能够规避自身责任的目的。独立审计准则的严肃性受到影响,贯彻和落实打了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审计准则时,在保障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基础上增加明确性,减少模糊性,使独立审计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二是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履行的职责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越来越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发现公司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形势,有必要对有关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并拟对一些独立审计准则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审计程序,以使注册会计师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从脱钩改制逐步向合伙制推进,已把注册会计师培养成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如何缓解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需求和行政司法压力,对我们做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要兼顾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三、新出台的独立审计准则针对性强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两项准则,拟订了一项准则,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是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因此,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3篇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经财政部批准施行。从1995年第1批独立审计准则起,到2003年5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6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个项目。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某种意义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间接地实施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全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近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等,需要通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强化职业道德以解决。针对行业当前紧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并通过约请注册会计师谈话,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二是修订独立审计准则。针对一些注册会计师以披露代替发表审计意见的做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审计报告准则》和《持续经营准则》,遏制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三是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对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为了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近期起草了《审计报告指南》和《证券公司审计指南》,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指导。

二、国内外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因此,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极力促使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更加积极地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Committee),并于2000年5月在爱丁堡召开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代表大会上修改了章程。遵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

同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快审计准则的制定步伐:一是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为“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uditingandAssuranceStandardsBoard)。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是社会公众和监管者极为关注的准则制定机构,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平行一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并更名。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主要包括:(1)针对会计报表制定审计准则和指南,使其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注册会计师、政府、证券监管者等所接受,从而加强公众对全球审计职业的信心;(2)针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制定鉴证准则;(3)关于审计和鉴证业务的其他文告,促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责任。二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已将审计纳入鉴证业务(AssuranceEngagements),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鉴证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系统与过程(SystemandProcesses)、行为(Behavior)等。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业务,有会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AuditandReview);针对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有财务信息审核业务(Examination)。上述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有所不同,审计提供的保证程度最高。相关服务针对的对象是财务信息,包括商定程序和信息编制业务(Agreed-uponProceduresandCompilation),两者不提供鉴证意见。三是对审计报告准则等项目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了重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目前正在修订和起草一系列审计准则,包括《审计风险模型》(此项目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师对评估出风险的反应程序》和《审计证据》三个文件)、《适度保证》、《对国际会计准则(IASS)的遵守》、《集团审计准则》等项目。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环境变化也非常大,要求我们对此加以关注: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屈从于来自客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大胆说“不”。但是,随着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增多,通过研究发现,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采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述方式,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能够规避自身责任的目的。独立审计准则的严肃性受到影响,贯彻和落实打了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审计准则时,在保障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基础上增加明确性,减少模糊性,使独立审计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二是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履行的职责提出了很高的期

望,越来越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发现公司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形势,有必要对有关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并拟对一些独立审计准则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审计程序,以使注册会计师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从脱钩改制逐步向合伙制推进,已把注册会计师培养成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如何缓解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需求和行政司法压力,对我们做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要兼顾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三、新出台的独立审计准则针对性强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两项准则,拟订了一项准则,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是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因此,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挑战;对策

一、审计独立性的概念

审计独立性一直被认为是审计师的灵魂,如果审计师不独立,审计师的意见便失去了任何意义。审计师不仅有责任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而且要避免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尽管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上大家获得了一致认可,但在审计独立性的概念上一直未能有精确的定义。目前,对审计独立性概念的界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抽象的道德人的审计独立性概念。大部分学者对审计独立性的概念采用了抽象的定义方式,把审计师看成是超然独立的道德人,从而把审计独立性定义为一种精神状态,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诚实、正直、勇气和品格,要求审计师不受经济利益或感情因素的影响。审计师不能让自己的判断从属于他人,也不能受私利杂念的支配,而应对事实进行客观的考察和判断。独立性是一种主观的意念,即不允许审计师观点和结论依赖于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害关系人施加的任何影响和压力,审计师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很明显,从超然独立的角度对审计独立性进行定义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类判断、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和经济性,审计过程的技术性以及审计风险模型在审计报告决策中的运用过于抽象,在现实中我们无法观察到审计师出具意见、进行判断是否受到外部压力的影响。

2.现实的经济人的审计独立性概念。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假设之一,审计师的行为也必然与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特征相一致,因而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的期望效用理论出发分析审计独立性。在他们的分析中,审计师是预期效用最大化者,在这种分析下,判断审计师独立性的高低是看审计师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程度。

De Angelo认为,审计独立性水平是审计师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向所有者报告违规行为的条件概率。而Antle在将审计师作为一个经济人纳入模型进行分析时又进一步定义了审计独立性的层次。根据Antle的分类,如果审计师与所有者合作,此时称审计师具有强独立性;如果审计师既不与所有者合作,也不与管理者合作,此时称审计师具有独立性;如果审计师与管理者合谋(合作),此时称审计师不具有独立性。而对于所有者来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其对审计师独立性的选择顺序是强独立性、独立性和无独立性,在审计师保持强独立性的情况下,所有者效用最大。沿用Antle的思路,随后对审计独立性的理论研究文献大部分把审计师与管理者的合谋看成是无独立性的表现。

3.结构化的审计独立性概念。莫茨和夏拉夫在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的同时,感觉到对审计独立性做一个权威性的定义是困难的,从而从审计实务的角度对审计独立性构建了一个框架。在该框架中,审计独立性包括实务人员的独立性和审计职业的独立性。实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检查业务和编制审计报告过程中保持适当态度的能力,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审计计划的独立性,指在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应用范围时不受控制和干扰。②实施审计检查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在选择应检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③审计报告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在陈述经检查明确的事实对检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控制和干扰。

二、审计独立性的特征

1.认识审计独立性首先要明确审计师作为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双重身份。

人类社会结构中,任何一个行业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而审计职业界被社会赋予了担当“独立裁判人”的角色,这要求审计师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作为审计师个人,其行为具有社会性,也将主动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任务,审计师在这个意义上具有道德人的一面,受社会道德的影响和约束。同时作为个人,审计师也是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产生于动机,动机激发欲望,即审计师的行为必然体现其作为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面,审计独立性也受到经济人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师作为道德人和经济人混合体下的产物。

2.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

首先,从独立性对象看,在审计职业产生早期,商会(或企业)的经营较为简单,债权人不重要,而股东人数较少,股东直接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此时审计师独立性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随着企业经营的复杂化、债权人重要性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开始涉及经营者、股东等利益方。所以,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审计独立性的对象也将发生变化。

其次,不同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下的审计独立性水平的合适程度是不同的。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认为,审计独立性要考虑其成本与收益,审计独立性本身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改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保护公众利益。提高审计独立性可以改进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资本成本,但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要采取各项防护措施,而防护措施的制定、运用和实施均要发生成本,这时看是否采取某一防护措施就要衡量其成本与收益。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某一防护措施的成本与收益不同,从而审计独立性的最佳水平也不同。

最后,某一具体的审计师的独立性也会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并不是恒定不变,正如前所述,审计师具有经济人的一面,发表审计意见时,将衡量所发表审计意见类型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在外部法律风险、处罚风险不同时,发表非标准意见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从而审计师所决定维持的审计独立性水平也不同。

三、保证与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战略对策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5篇

审计独立性以及民间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从字面理解,就是要求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要保持独立。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审计必须体现这种独立性,要求审计机构和人员与相关的利害关系者保持中立的一种状态以利于审计工作的正常和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无论其业务技能多么高超,如丧失了独立性,那么他对财务报表表示的意见,对使用和依赖此种意见的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机构将毫无价值。独立性是审计的根本所在,没有独立性的审计,就如一个人没有了灵魂。“独立性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精神状态,即不允许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依附或屈从于利害冲突关系的压力和影响”(英国审计学家汤姆·李也)。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受托的关系,由此便产生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人是否值得信任,就需要第三者对其会计信息、经营业绩进行审核、考察,而作为第三者的民间审计人员则必须保持相对于委托方与人双方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对于人的独立性最重要,他不能受人的利益牵制;相对于人,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的独立性的要求就不高。

现代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便是风险的日益增强,注册会计师正是适应市场要求减少风险,规避风险,在社会相关利益成员间分散风险而出现的。只有注册会计师具有了独立性,他才能对自己承担的风险部分负责,即收益与风险相配比。如在发生审计风险时,注册会计师才能以自己的财产对造成的损失赔偿。可以说,独立性是民间审计的根本保证。

影响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独立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防范差错的一种有效机制。审计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与相关的利害关系者保持中立的一种状态,包括了机构设置的独立,人员的独立,财务的独立以及工作的独立。审计独立性的对象表明了审计组织和人员应对谁保持独立性,所以影响民间审计独立性的主体因素应包括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影响审计组织独立性的因素

对客户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会影响审计机构经济上的独立性

企业管理当局是审计费用实际支付者,他们可以通过此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另外,当某一客户的审计费用构成事务所总收入的主要部分时,则会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济的过分依赖是导致独立性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经济上的利益制约机制下,注册会计师要“忠于职守”,完成客户的委托,付出符合客户要求的有偿劳动,才能实现其收益。这时,就可能出现了审计独立性的制度陷阱,即购买审计意见。明知公司舞弊,注册会计师不予以揭露,甚至与公司串通一气,合谋舞弊,出现“小偷与警察”合作的悲剧。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发挥实质作用的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显然无法保证。

与客户发生诉讼关系必然会损害审计机构工作上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应是坦诚的,一旦两者在法庭上处于对立地位,这种坦诚关系就不复存在了。不管双方互相对峙,还是双方结为同谋,都会有损于审计独立性。

开展促销活动对审计机构工作上的独立性有极大的影响,有些客户用招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而事务所为了得到客户而压低费用,以至于费用收入大大低于审计成本,从而影响了独立性。利用广告促销也会降低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参与会计舞弊,或对舞弊视而不见,同样存在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权衡。由于我国独立审计制度建立初期的无序发展及行政化色彩,导致了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体行为的短期化。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整个社会信誉机制缺乏,政府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者惩罚力度不够等也导致了较低的违法成本。在违法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一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利益铤而走险,成为会计舞弊的帮手,这种情况下还能谈什么中立和客观呢?

影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因素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内容 问题 措施

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经营行为和财务活动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降低经营投资的风险,以促进企事业单位实现经营组织的目标。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经营管理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给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要想实现内部审计的职能目标,其首要的因素和任务就是完善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最本质的特性,直接关系着内部审计能否顺利实现其工作的目标和职能。本文通过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概述,分析和讨论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并研究和提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意见和措施,以期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长效、稳定发展。

1.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概述

1.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主要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其所处的工作环境中没有能够对审计人员的相关辨识、独立判断、处事方法等产生严重影响的人或事,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依据自身的相关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独立、自主、公平、公正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审计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证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做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客观、科学、公平、透明、公正。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容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2.1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审计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独立的进行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的制定。严格独立的进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独立地发现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独立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

1.2.2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专职的进行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审计服务与监督,不能兼职经办单位内其他的如采购、生产、财务、销售等业务。

1.2.3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设置要独立于单位内的其他部门,并直接对单位的高层领导负责。

1.2.4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而非其他人员兼任,企事业单位要适当的对审计人员放权,以方便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1.3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3.1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防治经济腐败。独立的、客观的内部审计可以严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中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务行为,有效预防各单位人员的经济犯罪。防治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加强和提高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干部的素质和警惕性,从源头上避免和降低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

1.3.2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其财务管理的效益和水平。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有效的提高其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成效,严格会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使之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数据失真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1.3.3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我国行政、企业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的行政事业和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提高行政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的客观需要。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推进我国各企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改革深化,促进企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建设。

2.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目前,我国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其审计的独立性方面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下面主要概述一下影响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因素:

2.1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也逐步的得到建立和完善。然而,其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体系却不够完善和严密,内部审计的基础工作行为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仍停留在人管多于制管的阶段,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都从根本上阻碍和限制了独立性的实现。

2.2缺乏对立的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形式通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内部审计同其他部门平行,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领导进行管理,第二种是内部审计从属于各个业务,由各部门领导管理,第三种是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然而,有很多企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足,导致其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够,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2.3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活动经费是保证独立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我国的很多企业,内部审计经费只是作为管理费用中的一项,没有严格、独立的经费管理制度和规范,在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审计机构不能顺利的完成内部审计的活动和项目,直接影响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2.4人员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度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能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在现阶段,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其他职能人员兼任,其审计工作的素质不高,对内部审计的相关知识和流程不熟练,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3.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针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情况和影响因素,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

3.1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和重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制度体系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内容、意义和作用等的宣传和重视,提高单位内部各部门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使职工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配合审计人员做好 内部审计工作,防止并纠正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各企事业单位还要积极地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明确内部审计同企业内其他业务间的管理合作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以便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控制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开、透明。

3.2加强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建设

国家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意义,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要进一步的重申和表明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其独立性的重要和必要意义,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内审人员详细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另外,国家还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落实方法和细则,明确部门、行业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将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的层次、地位、结构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3.3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要想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要设置科学、合理、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并赋予它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增强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4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信息化的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依据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引进应用先进的审计管理软件,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自动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同时,信息化还能使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的透明化,有效的减轻和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

3.5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培训

企事业单位业要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职位,扩大对高素质审计人员的吸收和引入,打造一支实力强劲的高素质审计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企业领导还应重视对本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以提高他们对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公正、独立的内部审计在各企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日益的突显出来。既是需要,也是必然.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离不开审计的公正性。而审计的可贵价值在于其独立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要公正,首抓独立!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多样化的概念,会随着审计的发展而变化,会视社会群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认识它、理解它、贯彻它,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审计行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春丽,肖世忱.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J].新财经(理论版),2010(04).

[2] 李丽肖,任万林,刘丽君.如何确保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商场现代化,2009(06).

[3] 田金玉,刘媛.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2).

[4] 李丽.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5] 张忠民.浅议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3).

[6] 余义文.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分析[J].会计之友,2009(21).

[7] 田金玉,刘媛.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02).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7篇

【关键词】 独立学院; 内部审计; 问题; 措施

独立学院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10年全国已有独立学院323所,在校人数260万人。独立学院主要依靠学生缴纳学费维持发展,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缴纳学费比较,独立学院每位学生每年缴的学费是公办高校学生的3至4倍,一所规模为6 000名学生的独立学院,每年学费收入可突破一亿元大关,这些收入的具体用途需要合理使用、科学地规划。随着独立学院办学规模日益壮大,招生人数增加,收费项目增多,收入来源剧增,基建项目大量投入,后续建设不断进行,基础设备大批购置,要规范资金使用用途,使这些宝贵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减少职务腐败的发生,在建立健全独立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发挥其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目前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在重要的项目处理环节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独立学院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一)内部环境对内部审计重要性认识度不够,不能以审计结果指导工作

独立学院一般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每年的审计工作由母体高校的审计部门承担。

1.从审计意识来看,高校治理层往往错误地认为内部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的事情,与领导层无关,缺乏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关注审计部门工作。基层独立核算单位则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找茬,没事找事,戴有色眼镜看待内部审计工作。正是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不能得到充分全面的认识,工作开展不顺畅,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对受限,上上下下意识不到内部审计可以创造价值、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高校整体内部审计意识薄弱。

2.从审计的效果来看,没有真正发挥其审计监督作用,审计完以后,审计部门虽然针对所审独立学院提出诸多问题,但缺少后续跟踪审查,有些问题虽然提出了,但没有真正落实。内审工作仍停在制度层面,相关部门内部审计自觉自愿性不够,往往形成审计难、处理难、落实更难现象,内审人员深知此道,开展审计工作思想上有所顾虑,怕得罪相关领导,所以对每年进行的独立学院内审工作存有应付差事的思想。

(二)内部审计评价标准、评价体系不健全

针对高校内部审计内容,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部分高校本身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有独立学院的高校也很少针对独立学院的特点制定一套内部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同体制应该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对独立学院内部审计评价仍然延用对高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显然是不妥的,内部审计的推行效果不明显。

(三)每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不科学、不合理

母体高校审计部门一般独立设立,但由于高校对内部审计部门不够重视,机构设置精简,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少,多数为财务人员转入。大部分高校审计部门的内审人员一般三到五人,真正从事一线审计工作的只有两到三人。每年安排到独立学院进行内审的天数为三至四天,时间少、项目多、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加之独立学院经济活动日趋呈现多元性、会计核算复杂的特点,审前审计人员对被审独立学院基本情况不甚了解,关注重点欠妥,仅简单地从凭证、账本、报表上查找错误,不能认识事物本质,因而也就不能真正提出多少有价值的东西,起不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四)审计人员自身知识面较窄,适应不了复杂的审计工作

1.审计人员知识面偏窄,后续教育跟不上,在岗的内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现代化的审计方法,审计仍然延用老一套的做法。大量时间在翻看会计凭证、会计账本,采用手工登记查询,审点不突出,仍针对会计记录是否正确、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等进行审计,眉毛胡子一把抓,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工作效率低下,收效甚微。

2.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审计软件,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所审单位重要数据进行提取处理,跟不上多元化经济发展的要求。

3.缺乏对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内审部门达不到新老结合最佳状态。由于审计的专业性,决定了其工作岗位变动的局限性,其升迁机会自然少,常年从事内部审计,了解相关独立核算单位的人员收入情况,再加之审计结果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内审人员不能正确调整心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热情不高。

二、加强独立学院内部审计措施

(一)高校治理层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目的

母体高校的领导及独立学院的领导在思想上要保持一致,明确内部审计目的,正确看待内部审计,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审计是完善高校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应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支持审计部门工作,给内部审计部门相对独立的权力。要求内审部门定期直接汇报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反应,严惩以身试法者,不能只讲人情,不讲公正公开。关心内审人员事业发展,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发展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进修,保证其后续教育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他们工作安全,解除他们后顾之忧。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咨询 审计委员会

审计的独立性本质界定

独立性是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的灵魂和本质,尽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但独立性却是两种职业的共同要求。“独立性和客观性构成了内部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是内部审计职业化进程中的奠基石”。虽然,“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它总是需要向组织内的某个人报告,因而缺乏公共会计师所具有的最终层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内部的适当权力层报告,那么它能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并有效发挥作用”(Mautz,1964)。尽管由于内部审计与组织之间天然的“血缘纽带”和利益关系,内部审计独立性一度被内审外包热衷者频繁炒作和指责,成为内部审计职业难言的痛处,但这并不能抹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价值。“内部审计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的特质依然是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基本前提”(王光远,2007)。“独立性”这个概念,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其内涵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而丰富。IIA自2002年1月起启动新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其所界定的内部审计职能发生了嬗变,内部审计成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IIA,2001)。内部审计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与评价向确认(保证)和咨询发展。“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陈汉文,1994),也是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组织经营绩效、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在全球范围内改善公司治理的浪潮中,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如日益复杂和普及的技术、对新技能的需求、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扩大服务范围的需求、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全球化。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制定新的战略来应对这些挑战,更加主动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改变内部审计模式”。多样化服务的提供和内部审计模式的改变,严重威胁着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于是,这已不是一个概念性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职业化进程中急待加强管理的问题。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2001)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该标准对内部审计独立性重新诠释,反映了内部审计人员不再固执于保持个人独立性这一现实,而更为强调的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个人的客观性。IIA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加以解释,指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客观性是“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成果抱有诚实的信条,不会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的质量妥协。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不能把对其他事务的判断凌驾于对审计事务的判断之上”。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独立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显而易见,基本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独立性所下的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之外,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针对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独立性没有作出完整和具体的说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

“虽然理论上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准确定义并未取得一致,但人们普遍认为客观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的评价、判断和决策活动的质量有关,而独立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所处的环境状态有关”(Mutcher,2006)。

通过探讨内部审计独立性含义,可以认为,IIA和我国审计理论界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含义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它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机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前提和保证,“独立性”这一概念被阐明为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职能的一种属性,它是建立内部审计职能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客观性”则是内部审计人员个人的一种属性,它表明内部审计人员个人应具有诚信、公正和勤奋的职业品质,反映了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现代内部审计确认与咨询活动中的独立性分析

IIA新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该定义涵盖了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广泛的确认和咨询职能。目前,越来越多的内部审计部门采取多种服务的策略。相比于传统保证性服务,咨询服务更能体现内部审计的增值能力,为组织增加价值。“提供咨询服务的收益,在于它证明可以增加组织价值、改善内部审计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增加员工的表现机会以及展现员工职业生涯的前景”(Anderson,2006)。IIA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指出:“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丰富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内容。咨询服务通常是由保证服务直接产生的,但同时应认识到,咨询审计业务也可能衍生出保证服务。保证与咨询服务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多数的审计服务既包含保证活动,也包含咨询活动。”但内部审计师所能提供的服务取决于其在组织中的定位及其预先设定的职能,内部审计活动的具体类型在不同组织间是不同的,其原因在于诸如组织规模、经营类型、资本结构、法律及管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

“管理层聘用了内部审计人员,而同样是这些内部审计人员经常要去检查管理层和其他人的经营业绩。此外,管理层经常向内部审计人员寻求咨询服务,并把审计建议纳入到企业流程再造,作为确认服务提供者的审计人员,会对这种流程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对管理层的依赖,内部审计活动的日益重要,咨询服务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内部审计人员评估自己工作成果的问题,还有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的日益增多,这些综合情况引发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客观性的日益关注”(Mutcher,2006)。因此,如何缓解或避免内部审计咨询服务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提高内部审计的职业声誉,成为内部审计职业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确认和咨询服务中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性(无论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得以存在的根本,是从古自今审计人员应恪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内部审计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时,其独立性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原因在于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为服务中牵涉到的主体及其数量。

确认服务中涉及的主体有内部审计人员、被审计人和第三方关系人如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债权人、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等,内部审计是否有价值取决于第三方关系人,内部审计必须自始至终保护第三方关系人的利益。内部审计履行确认职能是为了对被审计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认定和评价,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与被审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破坏其独立性的利益冲突。

为提供确认服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独立和客观,用于规范确认职能的确认准则也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利益。而咨询职能则是一种专门针对高管层以及其他各级管理层改善自身状况而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是适应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各级管理层需求而日益凸显的一种重要职能,内部审计主要发挥参谋和顾问的作用,以协助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各级管理层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受托责任,咨询服务中只涉及两个主体即内部审计人员(受托人)和管理层(委托人),不存在第三方,其价值直接取决于管理层的认可与否,管理层只是希望内部审计能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客观地提出建议,因此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要求相对较低。

(二)咨询职能对独立性的冲击

现代内部审计由于同时提供确认和咨询两种服务容易导致角色上的冲突,而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内部审计确认与咨询职能的冲突本质上是由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引起的,即内部审计在发挥咨询职能时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内审人员履行确认职能时应具有的独立性。内审人员同时承担这两种职能时所持的角度不同,因此导致二者之间存在矛盾性。管理层既是第一层委托关系中的人,又是第二层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既是内部审计确认职能的被审计对象,又是咨询职能中的委托人。管理层身份的双重性,形成了对同时承担确认和咨询两种职能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冲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从不同的视角来完成两种性质迥异的服务,这就使内审人员陷入矛盾之中:到底是作为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的“人”和“耳目”,还是立足于管理层,充当管理层的“耳目”?矛盾的实质是形成了利益冲突。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管理层的委托为某一项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又接受第三方(董事会等)的委托对该管理层执行该项经济活动的过程或结果进行确认,因此内部审计也具有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双重身份,作为“有限理性人”的内审人员显然很难避免双重身份对独立性的破坏。当内部审计人员对某项经济活动提供过建议且该建议已被管理层所采纳时,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已经间接地参与到该项经济活动中了,对自己间接参与过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从情感上讲,是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

正是鉴于上述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内部审计向咨询服务的扩张可能损害它作为治理程序有效性的确认者和独立分析师的价值。但值得说明的是,“提供咨询服务就其自身而言并不必然损害客观性,特别是如果审计人员主要涉及建议职能而不是决策职能时,没有理由认为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必然受到损害”(Mutcher,2006)。“审计师通过开展咨询服务,可能会对与保证性审计业务有关的工作程序或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咨询服务也不一定损害审计师或内部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内部审计不起管理决策的作用。是否采纳或实施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由管理层决定。因此,管理层的决策不应损害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咨询服务只是对内部审计独立性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损害或削弱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如果专业的内审人员和内审部门能够识别出与先前的咨询服务相关的后续审计任务中的威胁客观性的潜在因素,能够考虑到缓解因素,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化解剩余威胁客观性的因素,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就能得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或者至少不受到严重损害。

结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现代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确认和咨询职能,承当各种角色挑战的根本保证。失去了独立性,一切都无从谈起。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核心是组织地位上的独立,它要求内部审计必须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因此将内部审计置于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并独立于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组织机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真正得到保证,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审计委员会须确保内部审计机构能充分地、不受限制的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向其报告工作结果;审计委员会必须评查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章程并保证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获得其工作所需的记录、职员、财力和物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称CAE)的聘用、解雇决定应由审计委员会主席认可,其还必须适当参与CAE业绩的考核及薪酬的决定;审计委员会必须让CAE及外部审计师有机会定期与其进行非公开的商谈和讨论,而没有管理层人员参加。可见,要保证内审的充分独立,避免受管理层的操控或影响,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及其对内审的支持极为关键。事实上,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审计委员会要能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彻底的了解,必须考虑内部审计师的工作。鉴于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转及管理和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它在帮助管理当局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报告方面也起着任何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从而支持和促进审计委员会全面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Andrew D.Bailey,Jr.,Audrey A.Gramling,Sridhar Ramamoorti(王光远等译).内部审计思想.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9篇

关键词:独立性;经济性;博弈

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经济性是有一定联系的,处理好这种博弈关系,有利于涉及独立性的发展。

一、审计独立性含义的辨析

(一)精神独立视角

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失去存在价值。这一点已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公认,同时审计独立性的内涵也成了长期争论探讨的内容。尽管理论界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关于审计独立性却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精确定义。

1、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中指出,审计独立性涉及两方面:一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事实上的独立,即实务人员的独立(Practitioner-independence);二是审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即审计职业的独立性(Profession-independence)。所谓实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制定计划、实施检查业务和编制审计报告过程中保持适当态度的能力,包括计划、调查和报告独立性。而审计职业独立性则是对审计人员集体的印象。并且他们认为,审计人员应具备起码的超然意识,努力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

2、汤姆·李在《公司审计》中认为:“从根本上说,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它不允许本人的观点和结论变得依赖和屈从于利害冲突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3、Arrens和Loebecke(1997)认为,独立性是指在执行审计测试、评价结果以及发表审计报告过程中采取无偏见的观点。

4、美国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1972)中认为,独立性意味着审计人员的行为、行动和意见不受影响和控制。

尽管以上对审计独立性定义的角度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却基本相同,共同揭示了审计独立性本质上是一种客观的精神态度,一种注册会计师可以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秉持客观公正和应有职业谨慎的立场而对被审客户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的精神状态。虽然莫茨和夏拉夫提及审计人员“职业团体的外观上的独立性”,但他们依然承认独立性的本质是“超然意识”、“不偏不倚的态度”,且他们没有清晰界定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监管视角

职业界与监管界对于审计独立性一直坚持自己的认知:

1、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客户而言具有的独立的利益、身份或地位,即审计人员应在组织地位、财务关系、人事关系、经营关系诸多方面均独立于被审客户。这是从职业规范角度对独立性的理解,这种观点强调利益独立,即审计人员和被审客户没有任何直接或重要的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我国CPA职业道德准则中把审计独立性看作一项基本原则称为独立原则,是指CPA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2、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客观、正直的行为能力,这是从精神态度角度去理解审计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职业道德规范中认为,客观的态度、正直的品质是独立性的本质,审计独立性是正直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若CPA同时具有较高的正直品质和客观态度,就必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水平。

形式独立性是其他人对这种实质独立性的理解,即在第三者眼里被审客户与注册会计师必须毫无利害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虽然具备了实质独立,但是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尽管理论分析上是实质重于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形式独立与否直接关系着利益相关者对CPA独立性的评价和审计职业的形象和地位。形式独立是精神独立的外化与保障,尽管它与精神独立并非完全一致,但它依然是评价和透视精神独立的窗口。

独立性实质上是正直和客观原则的实现机制,而形式独立又是CPA获取公众认可与信赖的最起码的信心保障。换言之,只有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各方当事人,才能对客户的事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之,若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利益上的牵连,就难以对客户事物做出客观判断,其正直性也会令人怀疑。职业界与监管界正是基于这一考虑,他们着重强调“审计人员的利益独立”,并且把这一标准看成是有违形式独立和影响实质独立的重要尺度。

(三)博弈视角

1、DeAngelo(1981)和李树华(2000)认为,审计独立性是在发现会计信息存在错误和舞弊时,审计师顶住客户压力对错误和舞弊加以披露的能力。独立性水平被确定为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条件下报告违约行为的条件概率。

2、郝振平和钱苹(2002)运用委托理论,将审计独立性问题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研究,认为审计独立性就是所有者和审计师进行合作博弈,共谋就是管理者与审计师之间形成合作子博弈,审计师由共谋获得的效用超过非共谋效用均衡时,审计师就会丧失独立性。

3、陈汉文和黄宗兰(2001)认为,审计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与被审客户管理当局之间的力量博弈,双方力量的均衡点决定着独立性的保持度。

4、林钟高、徐正刚等(2002)建立一个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完美信息博弈模型,并得出结论,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是审计师和管理当局双方基于“合谋”可能的收益与成本(损失)比较后的理性选择。审计独立性(审计师是否报告违约行为)是相应的一套制度安排的结果:能够加大“合谋”成本,降低“合谋”收益的均衡机制都将促使双方博弈的均衡点离开“合谋”。

注册会计师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对独立性的遵循度取决于违反道德原则可能带来的收益与一旦败露所受惩罚两者之间的权衡。审计独立性并不是一种明确的前提和人们主观设计的产物,而是一种制度安排和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难理解: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博弈结果。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辨析

(一)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结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认为,CPA要么独立,要么不独立,即在独立性问题上采取的是一种非此即彼截然不同的态度,将独立性当成一个绝对的概念。然而,学者们经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概念,而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着一个变化的价值范围。例如,Antle把审计人模型化为预期效用最大化者,在所有者、经理和审计人员三者博弈的环境下,给予了强独立、独立和不独立的3个定义。强独立是指在由所有者选择的激励方案限定的、与经理进行的子博弈中,如果审计人采取最偏好的纳什均衡战略,则被审计人员是强独立的。独立是指在上述的子博弈中,审计人员采取占优均衡战略。不独立是指在上述的子博弈中,审计人员采取合谋战略,即审计人员和经理选择一个合谋的负支付方案。又如RogerWBartlett曾指出:“社会公众可能将独立性看作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职业特征”。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能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决不会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绝对独立性是永远不会达到的事实,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针对独立性的绝对认识属于对CPA职业性质的早期认识,明显带有职业界自我标榜的意味。实际上,作为CPA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在其职业界内部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幻想着CPA与委托人或被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超然”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CPA独立性的影响可大可小,承认CPA可以受到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CPA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

(二)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一种在与客户博弈中坚持自身立场的概率

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CPA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CPA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的情况下,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查或披露的能力。因此,有学者将CPA独立性定义为: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并在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中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情况下,顶住客户压力对其加以披露的能力(DeAngelo,1981)。按此定义,审计独立性水平被确定为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条件下报告违规行为的条件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CPA是独立的,实际上是说,CPA在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CPA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CPA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CPA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新晨

(三)审计独立性是一种风险

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来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对CPA的信任。换言之,他认为CPA是足够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CPA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种独立性水平是他可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CPA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CPA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依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CPA独立的实际结果。将独立性视作一种风险,不仅可以强化CPA的履约责任,尽量减少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风险,而且可以时刻提醒报表使用者,审计工作并不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担保,也不是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避险工具。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CPA行业存在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系统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CPA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减少决策风险,但决不能消除它。利用CPA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做出决策,任何时候都应谨慎,如此可以有助于为CPA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桂杰,梁化军.审计质量的制度安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1).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0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含义和必要性的论述,结合我国的现状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较严重的制约,缺少完整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独立、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不够独立、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执业质量不高等几个方面,最后提出加强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方面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近五十年以来,公司治理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重点关注对象。随着许多企业的造假丑闻不断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中,公司治理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内部审计就是公司治理中很重要的一环。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核心,是能够公正客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且使内部审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前提。由于上市公司账目作假、会计核算不实的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要想彻底地改善上市公司违法乱纪的现象,仅仅依靠国家和社会方面的审计力量肯定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公司自身建立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而内部审计,就是这一约束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但由于内部审计会牵连到很多人的利益,所以内部审计管理状况会受到各方面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一、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与标志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炔可蠹苹构和人员要独立于他们所要审计的活动,能够不受约束地、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内部机构的独立性、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审查结论的独立性。其表现形式又分为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以独立的形式出现,并不受内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束缚;实质上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除了受所有者的委托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干扰外,不受内部其他单位及人员的干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标志

1.组织上的独立。内部审计要有足够的组织独立性,不能受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影响和制约。内部审计是当今现代企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上市公司来说,它不但代表投资者、经营者、决策层行使本组织的内控评价与咨询服务职能,而且又代表本组织最高决策层对其下属其余部门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所以,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保持其较高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审计活动不受影响,内部审计建议、意见与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有效,才能为公司最高决策层提供参考和帮助。

2.精神上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于他们所审计的经营活动及其决策过程,以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态度,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公正、无偏见地执行审计活动和评价审计成果。

二、我国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的现状分析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资本安全提供保证,促进资源节约与有效使用,确保经营目标完成等。但内部审计在审计方式、规范管理等方面仍缺乏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发挥内部管理作用,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一)内审人员管理体制影响审计独立性

我国内部审计工作通常是在组织内部管理层的领导下进行的,审计人员大多都是由上级委派和任命的,所以被审计对象的职位、级别一般都高于内审人员,这使得内审人员不能实事求是地实施审计,易受各级领导干预,审计独立性也受到限制。同时,在企业中,内部审计人员经常会被抽调去完成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这时内审人员又以一个管理人员的身份参与执行管理工作,因而在评价自己从事的管理活动时,内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不足

有些企业领导人片面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团结和稳定,分散管理人员的精力;有些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削弱了自己的权威,故有时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审计工作只反映管理层意志,无独立性可言。

(三)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电算化内部审计几乎处于空白;二是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丧失职业道德,利用手中的权力送人情、甚至。内审人员专业不精、敬业精神不足、工作人浮于事也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无法独立进行。

(四)内部审计定位不准影响独立性

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大多局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一直以“查错防弊”“堵塞漏洞”等财务审计思维方式为主导,职能范围狭窄。长期以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重监督、轻服务”现象,侧重于行使传统的监督职能,而不履行经济评价职能,更谈不上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内审部门很少以积极的方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为被审计对象解决问题。没有正确的内部审计定位导致审计工作只能受制于其他职能,不能独立实施。

三、影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虽然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但是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法》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了两种后果:内部审计人员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缺乏相关配套指导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可操作性较差。

(二)机构设置不独立

我国相关法规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工作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却没有在独立性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法律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领导,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递交工作报告,虽然已经有内部审计机构不能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的规定,但是其只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工作得以实施,却不能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能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不受管理层的影响。所以内部审计工作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独立性。

(三)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不够独立

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上更是不合理,很多内部审计人员都同时兼有其他职务,比如说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经理甚至总经理、或者其他部门的人员兼任企业内部审计职务。所以审计人员的真正领导不是由内部审计机构领导,而是由其他职能部门领导,使审计工作受到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制约,而这些部门的责人又受到其领导影响,造成内部审计人员无法真正独立。

(四)内部审计执业定位不恰当

在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是“监督与审查”,相当于经济警察,仅仅起到辅助政府审计的作用,这使得内部审计丧失了它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又受制于组织内部的各种制约,工作需得到管理层的同意与授权,为组织实现最终目标保驾护航。但是内部审计也是有监督的,不过这种监督的着重点必须要用在促进组织的管理、内部控制与提高经济效益上。

四、加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从国家的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

首先,我国应该完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立法机关需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与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和可行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将内部审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中。其次,内部审计协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建设内部审计的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审计法》和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与先进经验的推广,以及各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知识交流与竞赛活动,提高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

(二)从企业的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

首先,调整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隶属关系,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审计工作经费等不能受股东、管理层或其他部门的干涉和制约,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或者直接由公司具有领导权力的领导人负责。因为具有足够权力的领导者行使审计职权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审计报告做出快速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快速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内容的学习与继续学习,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主动回避曾经参加过的相关管理活动,仅仅对其行使建议和评价的职责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三)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其他途径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可以将部分审计业务或全部业务通过契约委托给外部审计机构执行。可以考虑外包和合作两种方式,外包是指组织把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外包给组织外的审计部门,完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合作是指组织内部审计部门在工作时需要借助外部审计力量时,通过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共同完成组织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合理适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双方合作共同完成内部审计业务。Z

参考文献:

[1]汪俊,余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08,(8).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高级管理人员认识和态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受其组织地位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双方的共同努力。

二、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础,是内部审计能否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保障。但如何保证和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并具有可操作性呢?

(一)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内部审计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等作为经营管理层的考核目标之一,以督促强化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并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民主监督职能,免于内部审计机构在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中处于孤立地位,更好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观念革新

企业经营者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审职能,并视内部审计为企业运行“监控处”,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预警系统”,借助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在时间上和经费上支持内审人员的工作,在工作硬件实施、工资福利待遇、升迁考核等方面充分考虑内审人员的特殊性,营造积极的内审环境,向内审人员提供所需信息,为内审人员减轻压力,从而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有效开展。

(三)建立健全法律配套措施

众所周知,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是靠法律规范和制约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不单能使内审人员的行为得以规范,而且可使内审人员根据法律规避风险,摆脱无关责任,更好地工作。因此应抓紧制订内部审计的法规和条例,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法律形式明确内审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用法律规定内审机构的地位、结构和层次。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提高内审人员独立性

1.完善内审人员管理体制。内部审计部门的撤并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应由监事会确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单列公司预算;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轮换。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建议国家审计署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考试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扩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点范围;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人员资格化和人员结构多元化,优化群体结构。

三、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

企业要发展,当然要以盈利为基础。企业中的每一个职能部门都应该为企业增加价值,内审部门也不例外。我们来看看《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导读中对“增加价值”的解释:“增加价值”一词是第一次列入定义的。组织存在的目的在于为其服务对象:股东、客户和委托人创造价值或利益。价值是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内部审计师不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但它可以通过收集生产和销售过程的资料,查明和评估存在的风险,运用自己的远见广识,增加机遇,并将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以建议、忠告、报告或其它方式,通报给管理层,或全体人员,为组织带来巨大的利益。比尔?贝克特(Bill Birkett)在《内审职能体系》一书中指出:价值问题将会取代独立性来支配内审工作。对于内审工作来说,一方面,过去为组织增加价值的工作做得不够;另一方面,内审工作能为组织增加价值这一事实往往受到忽视。花出去的每一分钱在帐上有记录,是看得见的。节约下来的钱在帐上没有录,只能通过对比来反映。而且届时还有许多人来邀“功”。所以在新定义中加入“增加价值”一词给内审职业提出了一个带方向性的指导。如果内审通过舞弊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了纠正或制止;如果内审通过信息系统审计,预防了潜在的灾难性事故的发生;如果内审进行基建工程审计,节约了工程造价……这应该认为内审为企业增加价值了。

关于独立性,内审的独立性在企业内部是相对的,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来说,内审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事项。独立性最主要表现在工作上的独立,虽然目前大多企业内审部门的领导关系不尽一致,有的归董事会,有的归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有的归纪检监察,但不能否认内审工作上的独立性,失去独立性,内审工作无法开展。据悉,建行系统内部审计的管理权限已上划到总行直接管理,这样可以极大地增强内审的独立性,可以相信,今后集团性企业内审也会向这种管理模式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朱英梅.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浅议[J].理财,2011(07).

[2]徐荣艳.内部审计独立性探析[J].内蒙古统计,2005(03).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2篇

【摘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强化内审独立性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内审机构的地位,保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必要性;制约因素;措施建议

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管理机能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内部审计要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达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目的,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深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转的基础,加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主要是保持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传统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传统的内部审计被称为“监督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传统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表述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活动时相对于管理层所持的独立立场,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活动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干涉”。这种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个人独立性的强调,无疑是将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置于本单位领导层的对立面,使其处境十分尴尬。

(二)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被称为“服务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内部审计负责人向组织中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不受外部干涉地决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工作和交流审计结果。只有当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才是独立的,他们才有可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对于正确地实施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二、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要独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行业的要求及《审计法》的规定

保持独立性是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审计法》的明确精神规定。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专业实务部发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独立性”被作为内部审计实务的具体标准来。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公认的内部审计执业条件,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内部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目标:一是查错纠弊;二是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开展审计工作。而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就要打上问号,基于其结论作出的决策和建议就没有落实或执行的必要,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无法实现。

(三)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内部审计职能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在为经济单位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内部制约、防护、评价、参谋等建设性作用。内部审计要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活动来体现。这就涉及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因此,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能,这种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下开展的审计工作,如果不特别强调其独立性,就会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单位管理层的意志所左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被削弱了。

(五)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体现在其审计结果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如果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没有坚持独立性原则,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为依据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不可能是客观、公正的。只有确实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法规体系因素

我国的政府审计有《审计法》可依,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可循,而内部审计只有审计署2003年3月4日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赋予内部审计充分的政策独立性。其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规定仅仅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使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机构领导机制因素

我国内部审计实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就高,独立性则强;反之,独立性则弱。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控制,而被审计部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为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维纪执法的程度受到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的影响,审计结果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三)机构和人员设置因素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其设置类型主要有:1.属于办公室领导的下设机构;2.属于纪委领导的下设机构;3.属于监察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4.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5.属于财会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6.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7.临时由某一个部门领导。

在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上,审计人员中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是由会计人员、基建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直接兼任。

(四)职能定位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将职能定位在经济监督上,审计人员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成为政府审计的补充力量,从而失去了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是在单位的权力机构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是直接为组织实现最终目标而服务的,所担当的角色既是“经济卫士”,也是“经济谋士”。李金华审计长曾多次讲“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是四个字就是‘管理+效益’。内部审计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促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五)科学的理论指导因素

我国对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普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形成深入、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内部审计工作实务中,许多审计人员仅凭经验开展工作,没有进行科学性分析;只注重审计实务,轻视理论研究,因而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六)队伍职业素质因素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少,兼职的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多。在职业道德方面,少数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在问题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害怕得罪人,而故意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违规违纪事项的真实情况不敢完全揭露,致使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流于形式。

四、强化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二)合理设置机构,提高机构地位

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应该由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三)完善人员管理体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核决定。其他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配权、工资管理权、职称评聘权、奖惩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决定。单位其他部门不得干涉,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应制定审计人员内部定期轮换岗位制度,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

(四)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重在有所作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业绩来确立,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

1.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单位内部审计对象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工作非常琐碎,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

2.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作出合理的内部审计计划,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按照计划、程序、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3.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

4.及时宣传以树立形象。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审计部门工作成果,树立审计部门公正、客观的形象,赢得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业务素质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势下,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后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关心和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积极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为内部审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部审计对单位的依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单位内部管理,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功效有赖于其独立性的程度。应重点关注如何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服务职能而不致于形同虚设,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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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新勇.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7):36.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作用,措施;

0 引言

企业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企业普遍存在过度盈余管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数据造假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有很大关系。企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1 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

企业内部审计主要是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对企业财务、经济工作进行分析和控制,以保证企业财务数据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为企业的良好经营提供有效依据,促进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情况,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该全面、深入地掌握和分析企业的财务情况,发现企业会计信息中存在的错误并及时修正,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企业财产,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企业的经营过程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建言献策,有助于加强企业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财务管理,进而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

2 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内部审计模式有待完善

企业要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能仅仅依靠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还要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人员安排,创新和改进审计模式,审计模式要能够满足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高效开展。但是,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模式还不健全,往往注重企业财务报表、合同、凭证等内部因素,对外部风险因素关注较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同时,有些企业的内部审计模式缺乏创新和改进,往往还在使用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无法跟上现代化审计发展的步伐,且多采用固定的上传下达的审计工作模式,基层工作人员一味地依赖和遵从领导层的指示和要求,不仅增加了领导层的工作,还会降低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2.2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待提高

由于审计工作的涉及面较广,要求审计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审计工作还与利益相关,这就要求审计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目前,有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存在业务能力不足和职业素养有待提高的问题。首先,综合能力不足。目前,同时掌握财会、审计、法律、经济金融知识的综合型审计人员较为缺乏,且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其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有待提高。个别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3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存在问题

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构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还要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较大的权利,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和控制作用,且管理层的权利要高于财务部门的同级别管理层。但是,很多企业往往将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同级别对待,使得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者与财务部门的高级管理者同级别,甚至部分企业的审计经理还要听命于财务高级总监,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能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财务监督作用,最终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2.4 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要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设,还需要借助信息技术,通过信息化平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利用自动化处理尽可能降低人为干预,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目前,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不完善,信息化平台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化平台的自主处理水平不足,且无法有效发挥信息化平台的自动化管理,出现信息化平台上内部审计信息被人为改动等情况,影响了信息技术在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设中的作用。

3 优化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有效措施

3.1 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内部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为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省市政府审计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情况,研究和分析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综合考量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所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制度,推动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高效建设。同时,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强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内部审计有关制度能够更好地落实,以促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履行职能,进而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3.2 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专业能力

审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不仅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经济、金融、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员工的技能培训,以培养综合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人才招聘,加强对审计人才引进的资金投入,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招聘具备经验较为丰富的人员,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对人员的学历以及职称提出较高要求,以确保招聘人员的质量,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学历结构;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完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业务能力,也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外出交流和学习,以提高内部审计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合理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

企业要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构建合理的内部审计部门隶属关系,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较大的独立性以及较高的权利。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由董事会直属领导,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的级别要高于财务部门管理层,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并且,内部审计部门要由部门经理直接、独立领导,内部审计管理者对发现的财务问题直接向审计部门经理报告,以有效防止财务经理违规情况的发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作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强化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控制,推动企业可持续运营。

3.4 强化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离不开信息技术,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强化平台的全自动运营,降低人为因素干扰,进而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以有效避免内部审计违规操作,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企业要提高员工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加强构建在线审计平台,建立健全在线审计系统,实时监控、分析和处理企业内部财务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处理优势,利用信息平台监控企业财务信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企业还要定期维护在线审计系统,及时发现系统漏洞,并且对其进行修补,以确保在线审计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审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独立性。

4 结束语

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重要监督,对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独立性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关键,企业要想紧跟时展步伐,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就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视。但是,部分企业在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完善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细则,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合理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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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赛美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13): 146+ 183.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4篇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独立性原则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应在组织上、精神上和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应排除干扰,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也就是说,企业内部审计人应当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即使由企业内外部有关人员构成的临时审计组,也应当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他们应始终努力保持精神上的超然独立,努力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开展活动。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非常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定,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为保证其独立性,内审机构的设置不能隶属于或平行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应隶属于企业最高领导人,这样才会使最高领导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情报和咨询。第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不得不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非凡是会计部门人员兼任。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同时,内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不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分析问题,独立观察、判定各种问题,并且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取得单位和他人的信任,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第三,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定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害是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其独立性也要能得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承认和支持。

二、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实践证明,引起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都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

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部审计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审计人员面对具体问题也无章可循,这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数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有些内审机构不是由其他部门领导,就是合署办公,这就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些单位单独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也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还有一些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不切实际地撤并内部审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人为地削弱审计力量。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充分的独立性。目前内部审计人员治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治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把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也时常要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易受损害。

4.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1985年12月5日,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内部审计才开始在全国各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展开,内部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内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许多工作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这在客观上就导致了部分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队伍,专业比较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审查方式单一,审计时效性不强;审计手段落后,计算机程序审计、网络信息审计涉足甚少;对国际内审准则、内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够。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很多是来自财会部门,虽然他们有会计实践经验,但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此外,领导的不重视和人们的片面理解,也使得许多人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导致审计人员的队伍不稳定。这些因素都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三、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众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筹集资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资源。证券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筹备,新股上市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上市指标成为一个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规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余和增发配股的盈利门槛限制等。这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如何满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发的需求;相应地,审计制度的引入,也并不是市场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国际管理的一个附带产物。那些寻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以达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暴露其本身真实的业绩状况,影响到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审计市场总体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独立性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陪衬。

1.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增强权威性。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为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抓紧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才能很好地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其对单位经济治理活动的监督评价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2.建立独立、健全的内审机构。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内审机构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内审机构所取得的授权及审计结果的效力。内审机构不得不是一个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机构。实践表明,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门只有隶属于最高领导,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此外,如同单位财务负责人由最高权利机构任命一样,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也应由董事会决定。相对而言,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治理,代表股东监督治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此,它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报告。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3.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治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内部审计人员被临时抽调做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以一个治理人员的身份参与执行治理工作,或可能存在从其他部门调入或临时借用内审人员的情况。此时,不应委派这些人员参与审查自己曾负责的经营治理活动,以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实行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经济利益 审计独立性 影响 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相继出现的一系列因缺乏审计独立性造成的审计失败案件,导致人们对审计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造成审计缺乏独立性的因素众多。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审计被誉为最超脱、独立性最强的审计,因为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但在现实中却难以做到完全独立于这两方。

审计机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执业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按照成本收益原则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程度是权衡得失的结果。审计人员除了自身的道德修养外,很大程度上还受到所处的执业环境及监督机制的制约。对于经济利益这一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分析它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以及审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应对策略,从而使审计业的独立性得到提高。

1 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审计独立性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61年罗伯特.k.莫茨和侯赛因.a .夏拉夫出版的《审计哲学》,其对独立性的讨论包含了两个方面:执业者的独立性和职业的独立性。前者包括审计计划的独立性、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后者则是指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种印象。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托马斯·g·希金斯对此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提升与概括:“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的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

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两个方面。

(1)实质上的独立:也称为“精神”或“事实上”的独立性,是要求审计机构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

(2)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审计机构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审计人员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审计机构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

2 我国审计独立性现状

我国独立审计制度于1980年恢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独立审计真正发展只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到目前为止,不仅在实务上业务经验积累较少,而且理论也处于正在完善之中,面对国际独立审计受创,世界各国急待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大环境,我国独立审计也受此影响。

20世纪90年代后期,伴随着经济转轨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9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是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急剧加快,这些法规、制度很多地方明显落后于所需,不能有效地解决违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 经济利益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3.1 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

根据“委托理论”,独立审计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委托人需要了解人对其委托的财产经营状况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业务包括三方关系人:委托方、被审计方、审计机构。

如图1所示,委托方是审计信息的使用者,一方面获得审计方提供的反映会计信息的审计报告,另一方面需向审计方支付审计费用。被审计方与委托方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而独立审计起到维护双方利益的作用;审计方从委托方收取审计费用,为委托方提供公允审计报告,与被审计方不存在利益关系。由此看来,审计独立性是能够保持的。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多元化,审计机构不知有多少人是审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向其收取审计费用。因此,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层就代行委托人的职责,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同时支付审计费用,这就使得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建立起密切的经济联系。原审计中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就简化为二者关系。

如图2所示,审计业务委托关系发生变化后,对原来的三方关系人都产生了影响。

从被审计方来看,由于支付了审计费用成为审计委托人,对审计方形成了经济约束力。如果审计方的工作不符合被审计方的利益时,被审计方就会减少审计费用或撤换审计方,这就对审计方的独立性构成了威胁。从审计信息使用者来看,不再向审计方支付审计费用,二者之间切断了经济联系,对审计方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的公允性不再有严格的制约力。从审计方来看,一方面对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审计资料独立性不再有经济约束,另一方面对于审查的被审计方产生了强烈的经济依附。

在新的二者委托关系中,审计方原本正常委托关系中的角色完全倒置。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压力或造成威胁时,审计人员迫于压力,往往会造成审计独立性的缺乏或丧失。

3.2 直接经济利益的影响

通过对审计委托关系的分析,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出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存在经济利益联系,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首先来分析直接经济利益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

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从委托人那里获取的审计公费。现行的收费制度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收费管制或市场自有定价;不依成果收取或有公费;直接向被审计客户收费或者向第三者收费。由于缺乏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高低不同的审计费用也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程度造成不同影响,以下三种审计收费情况就可能影响独立性。

(1)未支付的审计费用

当审计机构为被审计单位连续几年提供审计服务,若开始新一期的审计业务时,以前年度的审计费用长期未支付,该年度的审计结果就可能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绩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审计的独立性也可能受到影响,至少形式上的独立性会受到质疑。

(2)过低的审计费用

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不计成本地降低审计收费,期望以此吸引客户进行长期合作,从而使审计成本得以弥补。与审计成本不相匹配的审计费用,很可能影响审计的取证范围和证据质量,由于缺乏费用,审计人员就可能为节省审计成本,直接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得出最终审计结果,这样,审计的独立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3)相机收费

相机收费是指审计人员报酬不是按其投入的工作时数而定,而是根据他们提供服务以后是否让客户得到了特定的结果而定。这种收费方式很明显地表现出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将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3.3 间接经济利益的影响

间接经济利益中最显著的表现是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之间的矛盾冲突。从20世纪90年代展开的庞大的“专家”咨询业务,从信息技术系统到法律援助,从纳税计划到人力资源招聘方案,拓展咨询业务越来越广。《国际会计简报》统计发现,对比1993年整个会计业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的咨询业务,1999年普华永道只有40%的业务收入来自审计业务,到了2001年安然事件之前,审计业务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只占33%,“五大”的平均占有份额仅为46.2%,尚不足总业务量的一半,其余收入大多源自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咨询业务。由此可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日益依赖非审计业务收入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时采取了一种隐性补贴方式,即所支付的审计费用金额较少,而在其他审计费用上予以补偿,这部分隐藏的审计费用在监管部门调查时就不易被查出。越来越复杂的非审计服务项目的高额费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计独立性。

4 改善审计独立性的相应措施

4.1 提高审计机构经济独立性

经济利益因素是影响审计缺乏独立性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寻求解决措施首先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相分离,切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不正常的经济联系,使审计方在经济上完全独立于被审计方,重新建立起审计委托双方有效的经济约束。

4.2 规范审计方与被审计方的关系

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既是审计与被审计,又是客户与商家的双重关系,这就直接导致了经济联系,极大地约束着审计的独立性。解除二者之间不正常的经济关系是根本所在。

4.3 规范审计费用

现阶段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不一,业务量不等,这种不均衡分布的格局可能导致业内价格垄断或开展价格战,造成收费降低或乱收费现象。规范审计收费标准,需要社会各机构的共同努力。

从监管部门来讲,为了防止审计收费混乱的问题,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或费用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审计收费,可以明确规定以压低收费争取客户给予的经济处罚,并严格限定审计人的收费标准,防止审计收费之外被审计人给予注册会计师其他利益的现象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个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或近似)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录在案。事务所不能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带来的收益,长此以往,二者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复杂的利害关系,审计人员若出于感情或利益考虑满足一些客户不正当的需求,将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

从被审计单位的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应当在年报中分别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审计业务,更多的是为客户提供战略咨询服务,这也是其收入中最大的一块。为了拉到咨询等业务,有些事务所不惜降低审计收费甚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掩饰,从而影响了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分别披露两项费用能够有效保证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4.4 限制非审计业务

监管部门应做出明确规定以限制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影响,如我国证监会规定为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同时提供了其他收费服务(如咨询服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后,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凭借扩大业务规模、开展增值性服务,以期形成业务多元化格局。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审计与咨询导致的独立性冲突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当咨询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时,就要及时考虑将咨询机构分立[4]。

4.5 完善审计执业环境

为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更有效地发挥其鉴证作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服务,针对我国审计机构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审计方、被审计单位、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提出以下改善对策。

(1)完善审计制度

审计独立性的丧失,责任重在自身,审计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丧失的重要原因。个人行为是由制度所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失信的行为,其本身也反映出制度的不健全。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越来越迫切。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要真正起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要明确由监事会负责审计人员的聘任、协调与解聘,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保证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责,避免所有者缺位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执业,提高审计质量。

应对控制客户管理当局权力进行有效控制。在我国,已有限制管理当局权利的规定: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这种规定可以防止管理当局任意更换审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强化政府机构监管

在审计监管过程中,要明确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监管机构各自的职责,并加强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监督的合力,以增强监管的力度,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不能超越权限,严厉打击滥用执法权力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4)加强法律处罚力度

基于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补充相关内容,使其对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增强对违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法律责任,使限制性条款与责任性条款对等,以利于法规的贯彻执行,增强法规的约束力。

(5)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当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审计同一个客户时,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和客户的管理当局建立起一种过于亲密的关系而对管理层产生过分依赖,从而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如果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收益长期过分依赖于某一个客户,两者之间则有可能发生复杂的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会满足一些客户不正当的要求,甚至协助造假。

如果建立对审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使审计业务连任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密问题,从而提高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著. 审计理论结构[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2] 朱荣恩.审计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