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

海外转口贸易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篇

(一)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

在商品贸易中,决定其可贸易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内在要素,如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二是外在要素,如关税、税收、市场的可容纳性等。在服务贸易中,可贸易性的内部要素主要有服务能力、服务技术条件、服务的经济成本、服务的制度因素等;外部要素主要有外部市场的接受能力,服务的销售收益等。

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贸易性,它首先体现在供给方的商品成本上,其中包括供给方所在的经济腹地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销售成本。其次是经营主体的交易、服务能力,即经营主体是否能通过无形的服务将有形的商品买入和卖出,其中买入的商品包含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内在和外在要素,而售出商品则包含了附加服务的内在和外在要素。因此,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和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的综合。同时,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该城市的服务功能、贸易功能与经济腹地生产能力的总体体现,是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要素的集中体现。

(二)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要素+体制要素+政策要素+技术要素+服务要素

1 独占性条件和优势。从香港和新加坡发展转口贸易的经验分析,其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禀赋。例如,新加坡具有地处国际航运战略要道——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区位优势,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经济强国之间贸易的海上通道的必经之地,有“东方十字路口”的美称。香港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道的要道,又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带,东亚经济增长成为香港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腹地和市场,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其连接亚洲与欧洲之间时差的国际时区。此外,香港、新加坡的深水港为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香港、新加坡的良好自然禀赋成为其发展转口贸易的首要基础条件。

2 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货物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运作、资金自由进出的体制和政策保障。例如,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年年稳居《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 dreport)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排行榜的榜首。其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商品自由进出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资金自由流动制度、人员自由进出制度、经贸促进体制等六个方面。

3 港口和商贸的信息化建设。要建设一个拥有转口贸易功能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港口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着力建设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形成港口信息网与贸易信息网两大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并延展出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1990年,新加坡建成全国统一的贸易信息网,把全国5000多家国际贸易机构连接到同一网络中,把商贸企业、银行、运输等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贸易交易网络平台。港口信息网把航运界、政府各部门、港口用户、港务集团等7000家用户联系起来,同时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形成年7000万宗以上的交易量。

4 良好的服务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海关等行政服务部门的高效率运作为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简化的办事环境,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其次是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发展转口贸易需要中介、金融、物流、运输等市场服务,特别需要与转口贸易相关的一些离岸操作服务,如银行离岸结算等,香港、新加坡的服务业发达,服务规则与国际接轨,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周全、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转口贸易企业的高效运作。

二、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拥有可贸易性要素优势

首先,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成本要素。总体而言,与国际水平相比,上海的人工成本、交易成本较低。同时,上海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待批)开展转口贸易,在关税及其他税收上享有优惠,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次,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贸易中心功能要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海口岸外贸的增速高于上海外贸的增速,形成上海外贸与上海口岸外贸的比值自2003年以来逐步下降。二是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从历史数据来看,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2000年为14.7%,从2001年起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上升到23.8%,以后一直稳定在20%以上,2006年达23.9%。这一情况表明,随着全国、长三角地区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凸现了上海城市的口岸功能作用,推动了上海的贸易中心功能的逐步提升。

上海口岸实际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指标,表明上海的口岸优势日益明显,其中上海转关的进出口额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日益发挥作用,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航运功能基础。

(二)拥有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条件

1 区位要素。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的中部,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接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正当我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良好的江海港口,临近国际航线的主航道,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人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

2 国际中转功能。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首先,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国际航运发达,为发展国际中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两千多班。其中,远洋航线500班左右,近洋航线550班左右。截至2007年末,上海港拥有20多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世界12大航区,与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业务联系。远洋航线从上海始可以分别抵达香港、台湾(经第三地)、韩国、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地中海、西北欧、南非、南美、美国东西岸等地。近年来,洋山深水港建设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上海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量逐步上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占港口吞吐量的比重已经由历年的2%上升至2007年的49%。

(三)拥有可转口性要素——城市服务魅力

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是形成上海口岸的可转口性的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延伸了转口贸易产业链,形成了可转口性的产业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全国性商业网络平台,商业信息聚集,可获性强,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网络发达;二是人才荟萃,专业资源密集,信息科技发达;三是跨国公司集聚,国际化程度高。2010年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7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左右,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超过60%。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四大新兴行业增加值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实现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增强,提升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能力,提高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上海口岸可转口性的魅力。

(四)拥有可转口性的开放要素——转口贸易集聚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初步条件,正在筹建中的空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将在功能、结构上成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潜在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国际上发展转口贸易地区的通行优势:一是临港区位优势,保税区、保税港区邻近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港的重要集装箱港区,能停泊第三、四代和第五、六代集装箱船舶,保税区、保税港区中的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仓储物流、货物分拨、国际采购等功能,上海浦东机场的国际空港枢纽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二是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区内进出口货物享有免税、免证的优惠,尤其是在保税物流园区内,不仅拥有相当于“境内关外”的出口退税政策,在金融、监管等服务方面有较宽松环境,为发展转口贸易了提供较自由的环境。国内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各有成功之处,例如,转口贸易方式就占了深圳保税区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利用保税区仓储转口优势进行转口贸易的潜力非常大。

上海发展转口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一是管理基础薄弱,上海尚未建立起转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转口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二是发展基础较差,从事转口贸易需要强大的国际贸易基础和国际航运(特别是国际中转)为后盾,不仅要求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系,而且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机构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上海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离形成转口贸易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三是政策优势不到位,保税区、保税港区虽然已经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离发展转口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保税区、保税港区难以形成转口贸易规模化的发展。四是发展的传导性不强,四个中心建设对发展转口贸易的传导机制、途径尚未形成。例如,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形成支撑转口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转口贸易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未形成。此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与转口贸易功能的互动发展不足,上海目前只是国内的贸易中心,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对外贸易功能框架。要发展转口贸易,必须形成由国内对外贸易中心向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内(埠际)对外贸易功能向转口贸易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转口贸易占城市国际贸易较大的比重,而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城市航运国际中转的比重。从国际上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发展航运中心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城市的转口贸易,从而推动城市贸易中心功能的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上海港主要以国内转运服务为主,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约占上海港吞吐量的90%,上海港尚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中转功能框架。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率较低,香港、新加坡的港口国际中转率达50%以上。上海港要以4%的国际中转率推动规模化的转口贸易,并形成转口贸易——港口国际中转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基础。由于航线配置、监管、开放度的原因,仍然无法吸引中转、转口贸易,上海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功能仍不完善,缺乏保税服务、异地拼箱、多地区多国拼箱、国际联合快运、外贸公共支线的保税运输等多种功能,区港联动的低自由度限制了临港增值服务的范围,制约了国际班轮再次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业务。

三、培育上海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

上海推进转口贸易功能建设的核心是针对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培育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成长,形成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比较优势,扩大上海转口贸易的规模和能级。

(一)构建国际枢纽港,促进可转口性的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推动转口贸易。

上海要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就要建成国际化的枢纽港口,其关键在于促进上海国际转口的可转口性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以促进上海向腹地市场的商品要素在中转地的自由流动,降低商品要素的国际流通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1 推动枢纽港货物集散政策。目前洋山港虽然定为保税港区,但与香港等中转枢纽港的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货物资金还没有正常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货物的集散。对此,应探索和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实行类似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船舶登记制度,即对于我国承运人实际经营的远洋船舶到洋山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聚集船东吸引各种航运要素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散功能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实施外资班轮沿海捎带重箱政策,目前国内沿海干线捎带重箱只允许国资班轮公司进行操作,对外资班轮尚没有开放,这就使得外资班轮挂靠上海港再通过支线转运至长江、沿海港口的成本增加,无法大量开展转运业务。

2 加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力度,提高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运用各种优良服务和开放手段,有利于上海吸引国外著名船运公司班轮直接挂靠,有利于建立密集的航班,从而形成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促进国际中转功能的形成。外商航运机构、国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上海港吸引大量外国中转货源,大量船运公司的集聚将进一步带动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提高上海的转口贸易比重,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提升。

(二)发展保税区、保税港区国际、国内转口贸易,促进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关键在于提升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内的自由化程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区内的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形成吸引商品、信息、转口贸易商等可转口性要素集聚的软环境。

1 实施保税区、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转型的若干政策。一是离岸金融政策,实施区内资本自由进出,贷款利率自定,货币自由兑换等金融自由政策。进一步在保税区、保税港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转口贸易的离岸结算、结汇管理。二是自由贸易政策,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自由进出,免除进出口关税,简化报关手续等自由贸易政策,加快总部经济的推进,形成航运总部经济与贸易总部经济融合,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三是货物自由流动政策,在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内营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流通自由”的环境,简化转口贸易的办事环节和程序,对国际中转、转口货物监管实施舱单管理模式,拆箱理货的货物,申报后重新核销舱单、制单。

2 吸引国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集聚,开展转口贸易。在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的框架下,增加国际贸易、离岸金融和期货交割点的内涵,带动国际企业人驻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带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三)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是指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形成口岸服务的透明化、创新化,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发展。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2篇

一、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 在商品贸易中,决定其可贸易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内在要素,如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二是外在要素,如关税、税收、市场的可容纳性等。在服务贸易中,可贸易性的内部要素主要有服务能力、服务技术条件、服务的经济成本、服务的制度因素等;外部要素主要有外部市场的接受能力,服务的销售收益等。 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贸易性,它首先体现在供给方的商品成本上,其中包括供给方所在的经济腹地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销售成本。其次是经营主体的交易、服务能力,即经营主体是否能通过无形的服务将有形的商品买入和卖出,其中买入的商品包含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内在和外在要素,而售出商品则包含了附加服务的内在和外在要素。因此,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和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的综合。同时,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该城市的服务功能、贸易功能与经济腹地生产能力的总体体现,是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要素的集中体现。 (二)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要素+体制要素+政策要素+技术要素+服务要素 1 独占性条件和优势。从香港和新加坡发展转口贸易的经验分析,其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禀赋。例如,新加坡具有地处国际航运战略要道——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区位优势,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经济强国之间贸易的海上通道的必经之地,有“东方十字路口”的美称。香港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道的要道,又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带,东亚经济增长成为香港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腹地和市场,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其连接亚洲与欧洲之间时差的国际时区。此外,香港、新加坡的深水港为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香港、新加坡的良好自然禀赋成为其发展转口贸易的首要基础条件。 2 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货物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运作、资金自由进出的体制和政策保障。例如,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年年稳居《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 dReport)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排行榜的榜首。其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商品自由进出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资金自由流动制度、人员自由进出制度、经贸促进体制等六个方面。 3 港口和商贸的信息化建设。要建设一个拥有转口贸易功能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港口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着力建设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形成港口信息网与贸易信息网两大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并延展出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1990年,新加坡建成全国统一的贸易信息网,把全国5000多家国际贸易机构连接到同一网络中,把商贸企业、银行、运输等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贸易交易网络平台。港口信息网把航运界、政府各部门、港口用户、港务集团等7000家用户联系起来,同时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形成年7000万宗以上的交易量。 4 良好的服务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海关等行政服务部门的高效率运作为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简化的办事环境,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其次是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发展转口贸易需要中介、金融、物流、运输等市场服务,特别需要与转口贸易相关的一些离岸操作服务,如银行离岸结算等,香港、新加坡的服务业发达,服务规则与国际接轨,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周全、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转口贸易企业的高效运作。 二、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拥有可贸易性要素优势 首先,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成本要素。总体而言,与国际水平相比,上海的人工成本、交易成本较低。同时,上海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待批)开展转口贸易,在关税及其他税收上享有优惠,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次,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贸易中心功能要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海口岸外贸的增速高于上海外贸的增速,形成上海外贸与上海口岸外贸的比值自2003年以来逐步下降。二是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从历史数据来看,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2000年为14.7%,从2001年起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上升 到23.8%,以后一直稳定在20%以上,2006年达23.9%。这一情况表明,随着全国、长三角地区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凸现了上海城市的口岸功能作用,推动了上海的贸易中心功能的逐步提升。 上海口岸实际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指标,表明上海的口岸优势日益明显,其中上海转关的进出口额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日益发挥作用,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航运功能基础。 (二)拥有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条件 1 区位要素。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的中部,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接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正当我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良好的江海港口,临近国际航线的主航道,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人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 2 国际中转功能。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首先,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国际航运发达,为发展国际中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两千多班。其中,远洋航线500班左右,近洋航线550班左右。截至2007年末,上海港拥有20多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世界12大航区,与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业务联系。远洋航线从上海始可以分别抵达香港、台湾(经第三地)、韩国、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地中海、西北欧、南非、南美、美国东西岸等地。近年来,洋山深水港建设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上海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量逐步上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占港口吞吐量的比重已经由历年的2%上升至2007年的49%。 (三)拥有可转口性要素——城市服务魅力 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是形成上海口岸的可转口性的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延伸了转口贸易产业链,形成了可转口性的产业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全国性商业网络平台,商业信息聚集,可获性强,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网络发达;二是人才荟萃,专业资源密集,信息科技发达;三是跨国公司集聚,国际化程度高。2010年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7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左右,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超过60%。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四大新兴行业增加值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实现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增强,提升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能力,提高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上海口岸可转口性的魅力。 (四)拥有可转口性的开放要素——转口贸易集聚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初步条件,正在筹建中的空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将在功能、结构上成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潜在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国际上发展转口贸易地区的通行优势:一是临港区位优势,保税区、保税港区邻近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港的重要集装箱港区,能停泊第三、四代和第五、六代集装箱船舶,保税区、保税港区中的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仓储物流、货物分拨、国际采购等功能,上海浦东机场的国际空港枢纽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二是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区内进出口货物享有免税、免证的优惠,尤其是在保税物流园区内,不仅拥有相当于“境内关外”的出口退税政策,在金融、监管等服务方面有较宽松环境,为发展转口贸易了提供较自由的环境。国内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各有成功之处,例如,转口贸易方式就占了深圳保税区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利用保税区仓储转口优势进行转口贸易的潜力非常大。 上海发展转口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一是管理基础薄弱,上海尚未建立起转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转口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二是发展基础较差,从事转口贸易需要强大的国际贸易基础和国际航运(特别是国际中转)为后盾,不仅要求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系,而且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机构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上海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离形成转口贸易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三是政策优势不到位,保税 区、保税港区虽然已经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离发展转口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保税区、保税港区难以形成转口贸易规模化的发展。四是发展的传导性不强,四个中心建设对发展转口贸易的传导机制、途径尚未形成。例如,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形成支撑转口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转口贸易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未形成。此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与转口贸易功能的互动发展不足,上海目前只是国内的贸易中心,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对外贸易功能框架。要发展转口贸易,必须形成由国内对外贸易中心向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内(埠际)对外贸易功能向转口贸易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转口贸易占城市国际贸易较大的比重,而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城市航运国际中转的比重。从国际上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发展航运中心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城市的转口贸易,从而推动城市贸易中心功能的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上海港主要以国内转运服务为主,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约占上海港吞吐量的90%,上海港尚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中转功能框架。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率较低,香港、新加坡的港口国际中转率达50%以上。上海港要以4%的国际中转率推动规模化的转口贸易,并形成转口贸易——港口国际中转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基础。由于航线配置、监管、开放度的原因,仍然无法吸引中转、转口贸易,上海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功能仍不完善,缺乏保税服务、异地拼箱、多地区多国拼箱、国际联合快运、外贸公共支线的保税运输等多种功能,区港联动的低自由度限制了临港增值服务的范围,制约了国际班轮再次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业务。 三、培育上海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 上海推进转口贸易功能建设的核心是针对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培育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成长,形成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比较优势,扩大上海转口贸易的规模和能级。 (一)构建国际枢纽港,促进可转口性的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推动转口贸易。 上海要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就要建成国际化的枢纽港口,其关键在于促进上海国际转口的可转口性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以促进上海向腹地市场的商品要素在中转地的自由流动,降低商品要素的国际流通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1 推动枢纽港货物集散政策。目前洋山港虽然定为保税港区,但与香港等中转枢纽港的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货物资金还没有正常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货物的集散。对此,应探索和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实行类似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船舶登记制度,即对于我国承运人实际经营的远洋船舶到洋山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聚集船东吸引各种航运要素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散功能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实施外资班轮沿海捎带重箱政策,目前国内沿海干线捎带重箱只允许国资班轮公司进行操作,对外资班轮尚没有开放,这就使得外资班轮挂靠上海港再通过支线转运至长江、沿海港口的成本增加,无法大量开展转运业务。 2 加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力度,提高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运用各种优良服务和开放手段,有利于上海吸引国外著名船运公司班轮直接挂靠,有利于建立密集的航班,从而形成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促进国际中转功能的形成。外商航运机构、国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上海港吸引大量外国中转货源,大量船运公司的集聚将进一步带动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提高上海的转口贸易比重,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提升。 (二)发展保税区、保税港区国际、国内转口贸易,促进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关键在于提升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内的自由化程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区内的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形成吸引商品、信息、转口贸易商等可转口性要素集聚的软环境。 1 实施保税区、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转型的若干政策。一是离岸金融政策,实施区内资本自由进出,贷款利率自定,货币自由兑换等金融自由政策。进一步在保税区、保税港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转口贸易的离岸结算、结汇管理。二是自由贸易政策,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自由进出, 免除进出口关税,简化报关手续等自由贸易政策,加快总部经济的推进,形成航运总部经济与贸易总部经济融合,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三是货物自由流动政策,在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内营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流通自由”的环境,简化转口贸易的办事环节和程序,对国际中转、转口货物监管实施舱单管理模式,拆箱理货的货物,申报后重新核销舱单、制单。 2 吸引国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集聚,开展转口贸易。在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的框架下,增加国际贸易、离岸金融和期货交割点的内涵,带动国际企业人驻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带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三)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是指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形成口岸服务的透明化、创新化,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发展。 1 口岸服务的透明化。推进以转口贸易统计为抓手的转口贸易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工作,形成海关、外贸、统计等部门统一的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动转口贸易功能开发打下体制基础。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转口贸易的市场运作机制提供导向,形成为转口贸易服务的各种咨询、信息等中介服务体系。 2 口岸服务的创新化。一是就现行政策中有关发展转口贸易的各种条文进行总结、归纳,使政策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二是以浦东先试先行,为优化口岸服务提供体制和制度依托,深化落实浦东外汇改革“九条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氛围,积极引进更多的国内外物流、贸易企业落户上海,扩大转口贸易。三是深化推进“大通关”建设,一方面加快“电子口岸”建设进程,促进货物便捷通关,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海关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改善服务监管模式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3篇

(一)拥有可贸易性要素优势

首先,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成本要素。总体而言,与国际水平相比,上海的人工成本、交易成本较低。同时,上海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待批)开展转口贸易,在关税及其他税收上享有优惠,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次,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贸易中心功能要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海口岸外贸的增速高于上海外贸的增速,形成上海外贸与上海口岸外贸的比值自2003年以来逐步下降。二是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从历史数据来看,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2000年为14.7%,从2001年起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上升到23.8%,以后一直稳定在20%以上,2006年达23.9%。这一情况表明,随着全国、长三角地区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凸现了上海城市的口岸功能作用,推动了上海的贸易中心功能的逐步提升。

上海口岸实际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指标,表明上海的口岸优势日益明显,其中上海转关的进出口额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日益发挥作用,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航运功能基础。

(二)拥有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条件

1区位要素。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的中部,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接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正当我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良好的江海港口,临近国际航线的主航道,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人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

2国际中转功能。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首先,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国际航运发达,为发展国际中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两千多班。其中,远洋航线500班左右,近洋航线550班左右。截至2007年末,上海港拥有20多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世界12大航区,与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业务联系。远洋航线从上海始可以分别抵达香港、台湾(经第三地)、韩国、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地中海、西北欧、南非、南美、美国东西岸等地。近年来,洋山深水港建设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上海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量逐步上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占港口吞吐量的比重已经由历年的2%上升至2007年的49%。

(三)拥有可转口性要素——城市服务魅力

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是形成上海口岸的可转口性的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延伸了转口贸易产业链,形成了可转口性的产业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全国性商业网络平台,商业信息聚集,可获性强,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网络发达;二是人才荟萃,专业资源密集,信息科技发达;三是跨国公司集聚,国际化程度高。2010年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7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左右,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超过60%。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四大新兴行业增加值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实现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增强,提升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能力,提高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上海口岸可转口性的魅力。

(四)拥有可转口性的开放要素——转口贸易集聚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初步条件,正在筹建中的空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将在功能、结构上成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潜在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国际上发展转口贸易地区的通行优势:一是临港区位优势,保税区、保税港区邻近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港的重要集装箱港区,能停泊第三、四代和第五、六代集装箱船舶,保税区、保税港区中的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仓储物流、货物分拨、国际采购等功能,上海浦东机场的国际空港枢纽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二是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区内进出口货物享有免税、免证的优惠,尤其是在保税物流园区内,不仅拥有相当于“境内关外”的出口退税政策,在金融、监管等服务方面有较宽松环境,为发展转口贸易了提供较自由的环境。国内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各有成功之处,例如,转口贸易方式就占了深圳保税区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利用保税区仓储转口优势进行转口贸易的潜力非常大。

上海发展转口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一是管理基础薄弱,上海尚未建立起转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转口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二是发展基础较差,从事转口贸易需要强大的国际贸易基础和国际航运(特别是国际中转)为后盾,不仅要求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系,而且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机构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上海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离形成转口贸易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三是政策优势不到位,保税区、保税港区虽然已经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离发展转口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保税区、保税港区难以形成转口贸易规模化的发展。四是发展的传导性不强,四个中心建设对发展转口贸易的传导机制、途径尚未形成。例如,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形成支撑转口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转口贸易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未形成。此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与转口贸易功能的互动发展不足,上海目前只是国内的贸易中心,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对外贸易功能框架。要发展转口贸易,必须形成由国内对外贸易中心向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内(埠际)对外贸易功能向转口贸易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转口贸易占城市国际贸易较大的比重,而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城市航运国际中转的比重。从国际上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发展航运中心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城市的转口贸易,从而推动城市贸易中心功能的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上海港主要以国内转运服务为主,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约占上海港吞吐量的90%,上海港尚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中转功能框架。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率较低,香港、新加坡的港口国际中转率达50%以上。上海港要以4%的国际中转率推动规模化的转口贸易,并形成转口贸易——港口国际中转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基础。由于航线配置、监管、开放度的原因,仍然无法吸引中转、转口贸易,上海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功能仍不完善,缺乏保税服务、异地拼箱、多地区多国拼箱、国际联合快运、外贸公共支线的保税运输等多种功能,区港联动的低自由度限制了临港增值服务的范围,制约了国际班轮再次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业务。

二、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

在商品贸易中,决定其可贸易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内在要素,如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二是外在要素,如关税、税收、市场的可容纳性等。在服务贸易中,可贸易性的内部要素主要有服务能力、服务技术条件、服务的经济成本、服务的制度因素等;外部要素主要有外部市场的接受能力,服务的销售收益等。

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贸易性,它首先体现在供给方的商品成本上,其中包括供给方所在的经济腹地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销售成本。其次是经营主体的交易、服务能力,即经营主体是否能通过无形的服务将有形的商品买入和卖出,其中买入的商品包含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内在和外在要素,而售出商品则包含了附加服务的内在和外在要素。因此,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和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的综合。同时,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该城市的服务功能、贸易功能与经济腹地生产能力的总体体现,是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要素的集中体现。

(二)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要素+体制要素+政策要素+技术要素+服务要素

1独占性条件和优势。从香港和新加坡发展转口贸易的经验分析,其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禀赋。例如,新加坡具有地处国际航运战略要道——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区位优势,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经济强国之间贸易的海上通道的必经之地,有“东方十字路口”的美称。香港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道的要道,又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带,东亚经济增长成为香港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腹地和市场,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其连接亚洲与欧洲之间时差的国际时区。此外,香港、新加坡的深水港为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香港、新加坡的良好自然禀赋成为其发展转口贸易的首要基础条件。

2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货物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运作、资金自由进出的体制和政策保障。例如,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年年稳居《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FreedomoftheWorldReport)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排行榜的榜首。其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商品自由进出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资金自由流动制度、人员自由进出制度、经贸促进体制等六个方面。

3港口和商贸的信息化建设。要建设一个拥有转口贸易功能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港口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着力建设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形成港口信息网与贸易信息网两大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并延展出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1990年,新加坡建成全国统一的贸易信息网,把全国5000多家国际贸易机构连接到同一网络中,把商贸企业、银行、运输等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贸易交易网络平台。港口信息网把航运界、政府各部门、港口用户、港务集团等7000家用户联系起来,同时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形成年7000万宗以上的交易量。

4良好的服务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海关等行政服务部门的高效率运作为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简化的办事环境,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其次是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发展转口贸易需要中介、金融、物流、运输等市场服务,特别需要与转口贸易相关的一些离岸操作服务,如银行离岸结算等,香港、新加坡的服务业发达,服务规则与国际接轨,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周全、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转口贸易企业的高效运作。

三、培育上海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

上海推进转口贸易功能建设的核心是针对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培育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成长,形成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比较优势,扩大上海转口贸易的规模和能级。

(一)构建国际枢纽港,促进可转口性的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推动转口贸易。

上海要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就要建成国际化的枢纽港口,其关键在于促进上海国际转口的可转口性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以促进上海向腹地市场的商品要素在中转地的自由流动,降低商品要素的国际流通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1推动枢纽港货物集散政策。目前洋山港虽然定为保税港区,但与香港等中转枢纽港的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货物资金还没有正常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货物的集散。对此,应探索和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实行类似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船舶登记制度,即对于我国承运人实际经营的远洋船舶到洋山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聚集船东吸引各种航运要素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散功能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实施外资班轮沿海捎带重箱政策,目前国内沿海干线捎带重箱只允许国资班轮公司进行操作,对外资班轮尚没有开放,这就使得外资班轮挂靠上海港再通过支线转运至长江、沿海港口的成本增加,无法大量开展转运业务。

2加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力度,提高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运用各种优良服务和开放手段,有利于上海吸引国外著名船运公司班轮直接挂靠,有利于建立密集的航班,从而形成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促进国际中转功能的形成。外商航运机构、国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上海港吸引大量外国中转货源,大量船运公司的集聚将进一步带动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提高上海的转口贸易比重,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提升。

(二)发展保税区、保税港区国际、国内转口贸易,促进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关键在于提升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内的自由化程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区内的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形成吸引商品、信息、转口贸易商等可转口性要素集聚的软环境。

1实施保税区、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转型的若干政策。一是离岸金融政策,实施区内资本自由进出,贷款利率自定,货币自由兑换等金融自由政策。进一步在保税区、保税港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转口贸易的离岸结算、结汇管理。二是自由贸易政策,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自由进出,免除进出口关税,简化报关手续等自由贸易政策,加快总部经济的推进,形成航运总部经济与贸易总部经济融合,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三是货物自由流动政策,在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内营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流通自由”的环境,简化转口贸易的办事环节和程序,对国际中转、转口货物监管实施舱单管理模式,拆箱理货的货物,申报后重新核销舱单、制单。

2吸引国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集聚,开展转口贸易。在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的框架下,增加国际贸易、离岸金融和期货交割点的内涵,带动国际企业人驻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带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三)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是指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形成口岸服务的透明化、创新化,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发展。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4篇

有关加工贸易毕业论文范文一: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

[摘要]后危机时代我国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急剧萎缩,然而加工贸易确是当前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文章对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利用出口转内销政策,将加工贸易内销和外销都作为政策的导向;利用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促成加工贸易发展趋于平衡。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平衡;出口转内销;弹性调节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进出口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币升值及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与措施的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加工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很多企业不敢接单或无单可接,为了缓解出口压力,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市场。如何处理内销与外销的关系,本文提出笔者的思考。

一、加工贸易失衡的数据分析

一国长期的贸易顺差,必然会遭受他国的贸易报复。从一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来看,贸易平衡应该是长期发展的趋势,也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我国目前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只有认清这个问题,才能尽量减少顺差,规避他国的报复行为,减少贸易摩擦,使我国进出口贸易趋于平衡、健康发展。

引起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很多,我们主要从贸易方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005--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见表-1)。

从表-1数据可知,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延续长期贸易顺差的态势,且贸易顺差的额度都较大。其中,一般贸易成为进出口贸易顺差的来源之一(2009年除外),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加工贸易的贸易顺差呈递增态势。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而非一般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应该大于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从表-2数据可知,2005--2007年,加工贸易确实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但2008--2009年一般贸易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2005--2009年,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一般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到200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在进出口贸易总值中占比为48.2%,加工贸易占比为41.2%。

从直接数据来看,这种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的转变和贸易顺差的来源是相悖的。因为,一方面,贸易顺差一直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呈递增态势;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确呈递减态势。这种相反的变动趋势告诉我们,虽然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促使贸易趋于平衡,我们需要重点调整的是加工贸易而不是一般贸易。因此,处理好加工贸易的进口与出口,适当地将加工贸易外销的部分份额转向国内市场,减少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减少贸易顺差,实现长期贸易平衡的关键。否则,虽然人民币存在升值的预期,但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依旧,会招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二、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既然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加工贸易的大量顺差,为什么一般贸易不是造成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原因?只有认清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贸易顺差,促进贸易平衡。

(一)从加工贸易内涵的角度

对加工贸易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加工贸易理解为国际生产分工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反映的是全球生产分工协作关系;另一种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即国家对进口料件加工采取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方式,是政府部门操作层面上的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本文所称加工贸易为第二种解释,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全部或部分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销往境外的贸易。

从海关监管层面上看,加工贸易主要表现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又称为保税加工,加工贸易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又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备案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所进口的货物不全是保税的,只有海关批准才给予保税待遇。由于海关给予暂时免纳关税的待遇,减轻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加上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导致大量外资涌入,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增多,加工贸易规模逐年增大,加工贸易呈现顺差。

(二)从加工贸易实质的角度

加工贸易顺差的直接表现: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从表-3数据可知,2005--2009年间,每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都大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且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速明显快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增速。

我们可以从加工贸易的实质角度加以解释。传统加工贸易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在外的贸易,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在境内保税加工后返销境外。由于在境内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必然凝聚了物化劳动,导致加工成品出口价格必然高于加工料件进口价格。另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递增,导致加工贸易进口总值增加,进口总值增加又必然造成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加。于是,规模的扩大和成品价格高于料件价格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思考,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1 产业结构升级因素。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业、玩具业等。从近几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政府也出台了对于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的鼓励措施。在政策

调整的影响下,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主要为资源性商品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出口的则主要表现为工业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高于加工贸易进口产品附加值,于是造成加工贸易顺差。

2 产业链条延伸因素。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尤其是来料加工,在只赚取加工劳务费的同时,反而招致大量的贸易摩擦。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本土企业参与较少,但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本土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允许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在外发加工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这些举措,增加了国产料件的加工投人,减少了进口料件的数量,降低了加工贸易进口总值,提高了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附加值,增加了加工贸易出口总值。

(四)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角度

从2005年7月1日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升值态势,这种趋势将持续。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进口初级产品成本降低,导致进口数量增加。而这些初级产品以料件的形式用于加工生产,转化为成品出口,人民币汇率升值不会过多影响成品出口,因为进口的料件作为贸易性投人品投入加工生产,人民币升值已经自动反映在成品的生产成本上。但是,投入生产的国产原料由于人民币升值,以美元表示的成品出口成本增加,价格上升。因此,人民币升值使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人民币升值还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贸易性产品的出口,也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促进贸易平衡

通过对加工贸易顺差原因的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

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适当增加加工贸易进口,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才能有助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实现贸易平衡发展。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长期大规模小于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因此,我们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研究重点放在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上。

(一)适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

通过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一方面,将以往部分允许类商品纳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管理,将以往部分限制类商品纳入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通过该目录的调整,将那些大量出口,在加工贸易顺差中占有重要比重,但又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纳入该目录之中,从而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目录调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将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这样,通过增加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方式,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二)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是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而产生的,在加工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对加工出口产品从国内采购的料件给予退税,会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因此,应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范围和退税比例。

(三)调整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通过台账的实转、半实转、空转、不转,结合区域差别待遇、企业类别差别待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调整,可以灵活地控制加工贸易企业交纳的税款保证金,增加或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调整加工贸易的进口和出口。

(四)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是建立在超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是改革开放增加外汇储备的产物,优惠政策导致加工贸易的迅速扩张,导致加工贸易顺差的规模逐渐增大。在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应适时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措施,真正体现国民待遇,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五)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阶段保护论告诉我们,当一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且具有发展潜力时,政府应当予以保护,当该产业发展壮大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产业竞争力或达到一定保护期限时,政府就应当减少或放弃对该产业的保护。借用阶段保护论的观点,我国应该将加工贸易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贸易形式,在当前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出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目的,对那些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应该结束或减少对其让利幅度;对那些依然需要政策呵护发展的加工贸易产业继续实施保护,以提高加工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向贸易平衡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加工贸易的产业退出机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从而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促进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地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丁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1 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2 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3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基础上,我们还 要考虑,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建立相关模型,以期对相关加工贸易产业的退出提供实践经验。

(六)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政策的调整

为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压力,将部分出口转向国内市场。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部分出口商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调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率,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品牌,从而达到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目的,在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不变或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减少贸易顺差。

具体而言,政府要将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作为政策大力宣传,改变企业长期固有的外销思维;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简化内销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探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机制,对创立内销品牌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收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利用现有资源,研究国内消费市场的特点,打造企业内销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

通过出口转内销,将外销的一部分转到国内市场,满足国内需求,是一种最直接的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加工贸易外销和内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加工贸易失衡,可以建立一种弹性调节机制,在加工贸易顺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于内销,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和比例;当加工贸易逆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的弹性调整,使加工贸易内外销协调发展,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将加工贸易内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需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特点、不同消费群体,有区别地加以对待。内销与外销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外销产品内销要考虑产品结构、国内营销渠道、自主品牌建设、售后服务和研发,这些对于长期关注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企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力,用海关监管的转型升级适应和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J]商务周刊,2006,(13):68

[2]金龙布,加工贸易本土化策略[J]大众科技,2009,(1):198-200

[3]金志刚,论加工贸易的产业毕业制度[J]对外经贸实务,2009,(6):23-25

[4]李文博等论我国出口加工型企业的转型[J],东南学术,2009,(1):58-63

[5]张汉东,胡朝麟外贸出口转内销不应成为政策导向[J]对外经贸实务,2009,(12):20-23

有关加工贸易毕业论文范文二: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

[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 保税 出口退税 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5篇

一、案例介绍

2009年6月江苏一家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与外商签订进料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现汇从境外购进天然橡胶和碳黑一批,用于生产挖掘机轮胎出口。2009年10月,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由于A公司没有硫化设备,报经海关同意后,A公司与上海一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将自己生产的轮胎半成品交给B公司硫化生产后成品运回。2009年11月,加工生产完毕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后,A公司与山东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将部分轮胎成品出售给C公司,用做C公司进料加工项下料件,装配挖掘机后出口。

2009年12月,A公司签订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合同,从境外购进料件一批,委托浙江一家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加工生产出口摩托车轮胎。该加工合同履行期间,因境外发货有误,部分进口料件(10公吨)未能及时到货。A公司报经主管海关核准后,使用A公司原进口保税料件进行内部串换,用于加工生产。合同执行完毕后,尚有剩余料件1公吨,A公司结转加工使用。

二、案例分析

(一)企业承担角色分析。

加工贸易的顺利开展,涉及到经营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承揽企业等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承担着不同的角色。

在本案例中,2009年6月的进料加工业务,A公司既是经营企业,又是加工生产企业。2009年10月的加工业务,A公司既是经营企业,又是加工生产企业;B公司为加工承揽企业。2009年11月的购销业务,A公司应理解为经营单位;C公司则既是经营企业,又是加工生产企业。2009年12月的进料加工业务,A公司为经营企业;D公司则是加工生产企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加工贸易业务中,企业的角色是变化的,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会发生保税加工货物在不同企业之间流转,只有认识企业承担的角色,才能正确处理加工贸易业务中的各种关系。

(二)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关系分析

1. A公司与B公司之间外发加工业务关系。A公司进口保税料件后,对保税料件进行了加工生产,由于没有硫化设备,受到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的限制,经海关批准,将半成品交给加工承揽企业B公司进行进一步加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加工后产品运回A公司后复出口,A公司与B公司的加工行为属于加工贸易中的外发加工。A公司与B公司都具备加工生产能力,都是加工生产企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加工合同,是一种委托加工关系,不是购销关系。A公司将生产的半成品委托B公司进行再加工,该半成品可以是完成主要加工工序的半成品,也可以是完成简单加工工序的半成品;B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成品)需运回A公司后复出口。

2. A公司与C公司之间深加工结转业务关系。A公司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进料加工生产的成品轮胎销售给C公司,用做C公司开展进料加工加工贸易项下的原料,装配挖掘机出口。A公司与C公司都是经营企业,二者之间是一种购销关系,不是委托加工关系,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加工行为属于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结转,即一经营企业(称为转出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转至另一经营企业(称为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通过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出口可以大大缩短经营企业实际进出口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降低企业原料及运输成本。

3. A公司与D公司之间异地加工业务关系。 A公司进口保税料件,与D公司签订加工合同,委托D公司对该料件进行加工生产摩托车轮胎出口。A公司与D公司之间是委托加工关系,并且A公司与D公司分属不同直属海关管辖,A公司是经营企业,D公司则是加工生产企业,A公司进口料件后,自己对进口料件不进行任何加工工序的加工生产,而是直接委托D公司加工生产,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加工行为属于加工贸易中的异地加工,即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在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

4. A公司内部串料加工。在A委托D开展异地加工时,由于进口保税料件境外发货有误,部分进口料件(10公吨)未能及时到货,为了确保及时履行加工贸易成品出口合同,经海关同意,使用A公司原进口的其他保税料件进行替换生产,A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串料加工,即经营企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申请用本企业内部原保税进口料件、原征税进口料件或国产料件与该加工合同保税进口料件进行串换的加工贸易。该加工贸易行为是发生在同一经营企业内部新进口保税料件与原有料件之间的替换,不涉及两个及以上的经营企业。

5. A公司余料结转加工。2009年12月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尚有剩余料件(简称余料),经营企业A公司将该余料经过海关批准后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作为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保税料件加工生产成品出口的加工贸易属于加工贸易中的余料结转加工。该余料结转行为发生在同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不同加工贸易合同之间,而不是在不同经营企业间结转。

三、案例涉及到做好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外发加工的问题

1. 外发加工的产品是否必须运回。本案例中,2009年6月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中,A公司将自己加工生产的半成品交给B公司加工生产,并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A公司后复出口的行为属于外发加工。这里加工后的产品包括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余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A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南京海关批准同意后,可以不运回A公司,此时,该产品应按实际海关监管方式办理进出口手续。如该产品内销的,则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 运回有无期限规定。本案例中,B公司生产的产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规定期限应理解为向海关申请外发加工时海关批准的加工期限,若超过该申请的外发加工期限,应向海关申请延期,但不能超过该加工贸易手册使用期限。

3. 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监管类别管理。在加工贸易业务中,为了便于监管,海关对经营企业和加工承揽企业都实行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分类管理,分为AA类、A类、B类、C类、D类5个管理类别。本案例中,经营企业A公司属于海关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加工承揽企业B公司属于海关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那么,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的监管应该按照经营企业还是加工承揽企业的类别进行监管呢?由于加工贸易合同是A公司对外签订并执行的,所以,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的监管是按照经营企业A公司的管理类别进行的,即按照加工贸易A类企业进行监管,而不会参照加工承揽企业B公司的管理类别。

4. 外发“半成品”与运回“成品”收发平衡问题。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的平衡问题。在实际的外发加工中,经营企业若缺乏对外发加工“半成品”(含料件,下同)数量的过程跟踪,可能会导致外发数量多于或少于备案申请数量、运回“成品”数量少于或多于外发数量等问题。如果经营企业对加工承揽企业外发加工缺乏监控,将无法获知加工承揽企业的加工信息,对外发加工“半成品”和运回成品、余料及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信息缺乏收发平衡分析,导致收发不平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将影响海关正常核销。

5. 加工承揽企业是否可以再次外发加工。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加工承揽企业,二者之间只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承揽企业也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在外发加工过程中,经营企业和加工承揽企业共同接受海关监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关于深加工结转的问题

1.先结转报关还是先收发货登记。对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而言,其报关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等3个环节。在本案例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对于A公司和C公司而言,是先结转报关还是实际收发货。必须要明确的是,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应先由转出企业在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由转入企业在转入地海关备案;然后由转出、转入企业办理实际发收货手续;最后由转入企业先在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后由转出企业在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 假结转真报关。由于深加工结转业务先办理收发货结转手续,后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因此,要注意防范假结转真报关。假结转是指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之间只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而双方实际上并不实际收发货的行为。因为在加工贸易业务中,经营企业由于保税加工成品与保税料件之间数量不平衡,但是出于核销的需要,企业往往通过假结转的方式人为地实现平衡;或由于企业从事走私活动,为掩盖其走私行为,通过假结转方式消除账面差异。假结转行为涉嫌偷逃税款,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异地加工的问题

1. 料件、成品进出口与产品生产加工分离。对于异地加工而言,经营企业只负责签订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料件和成品,而产品的加工生产全过程完全由加工生产企业完成,并且,二者应在不同的关区范围内。对于经营企业控制的加工生产企业,如果二者属同一法人,分属不同关区,则二者之间开展异地加工业务也应按照此操作。

2.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监管类别管理。开展加工贸易异地加工时,由于是在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手续,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因此,按照加工贸易的风险控制原则,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的经营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时应采用较低类别适用原则,即当两者的管理类别不同时,应选择级别较低者。在本案例中,A公司为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D公司为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由于B类级别低于A类,所以海关对该异地加工加工贸易适用B类管理类别。

3. 海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由于开展异地加工的双方是委托关系,在加工过程中若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构成走私或违规的,经营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应负有共同责任,按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海关法律责任。

(四)关于串料加工的问题

1.串换料件与被串换料件的关系。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经营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急需,需要使用经营企业内部料件进行料件串换的,该内部料件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该企业内部料件是原进口的保税或征税进口料件的,应与被串换料件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本案例中,A公司使用其原进口的10公吨保税料件进行串料加工,该料件必须保证与被串换料件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若该企业内部料件是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的,应与被串换料件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且该国产料件出口时关税税率为零、并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2. 被串换料件的处置。对于被串换料件的处置,由于串换料件的性质不同也有所差别。若用于串换的原进口料件是保税的,则被串换的保税料件仍属于保税加工货物,由经营企业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规定加以处理,可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若用于串换的料件是原进口征税的或国产的料件时,被串换的保税料件可由经营企业自行处置。在本案例中,由于用于串换的10公吨料件是原进口的保税料件,则被串换的10公吨进口保税料件,由A公司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规定加以处理。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帐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上海;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一、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

上海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贸易地位的发展起步主要是从南宋时期开始的,沿黄浦江码头形成了商船云集的局面;元朝开始这里设立行政县,一直发展到明朝成为国家的纺织与手工业中心,清朝其国际贸易在上海兴起,政府在此设立了海关,成为当时国内的国际商埠。鸦片战争以后,根据《南京条约》规定,上海成为通商口岸,沦为殖民地,国外资本基本上垄断了上海及其周边的手工业,但是这也才客观上给上海带来了先进技术与经验,促进了上海工业、商业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从此,上海走上了国际化发展的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上海虽然成为国内工商业中心地位没变,但国际贸易基本上停滞,其中心地位让位于香港及南亚中心城市。改革开放成为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历史转折点,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重新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贸易、金融中心。期间可以概括为几个阶段:一是探索转轨时期,从1979-1991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搞活经营,推进外贸经营承包制度;二是1992-1999年,国务院开始开发浦东地区,邓小平南巡讲话,上海继续放开步伐,外贸取得了快速发展;2000年以后,我国加入了WTO,上海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发展规模、运行质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最好的阶段。其中的2008年,上海外贸进出口3 321.38亿美元,为2000年的6.07倍,年均增长25.3%;其中出口1 693.50亿美元,进口1 527.88亿美元,分别为2000年的6.68倍和5.20倍,年均分别增长26.8%和22.9%。

二、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

2010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额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空运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2/3,其中全国70%的航空货运量经由上海口岸中转。2010年上海金融业经济总量为1931.73亿,全国近70%的外资法人银行总部位于上海,资产占全国外资法人银行的85%。2011年3月伦敦金融城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上海以694分与东京并列全球第五。

“十一五”期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于全国城市前列,商品销售总额位于全国城市第一,关区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目前,上海外贸相关行业吸收就业400万人,外资企业吸收就业290万人。2010年,外贸相关企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1/3左右,商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19.1%,商业对全市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3.6%。2010年,上海本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688.7亿美元,上海关区进出口总额6846.5亿美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近1倍;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906.9万标准箱,均居世界第一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5年的324.8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046.7亿美元,年均增长26.4%,占全国比重达到28.9%。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本市出口46.5%,机电产品出口占本市出口72.6%,分别比2005年提高3.9个、6.1个百分点。如今,上海的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出口额之比为35.0∶55.5;美国、欧盟、日本和香港等传统市场占到上海商品出口的64%,对东盟、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出口比重也在逐步提高,东盟已成为上海第四大贸易伙伴。

不过,与国际一流贸易中心相比,上海存在着很大差距。服务业增加值仅有香港的四分之一、东京的十分之一,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和商品销售总额不足纽约的六分之一。另外,除了铜的价格,其他大宗商品基本没有体现定价话语权。在国际商业购物中心、商品货物流通中心与贸易服务中心方面,民族商业的品牌化、连锁化、信息化、国际化远远不够。由于自身的外贸运营能力不足,国际“中转贸易”份额很低,商品大流通体系尚未很好建立。尚未形成真正具有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网络核心优势,贸易集散功能还在低水平徘徊。商检、报关、货代、理赔、会计、物流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不足;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会展经济、楼宇经济、虚拟经济、旅游经济、电子商务、采购中心、展贸平台等多元经济和衍生产业的发展不够。在实行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健全的经贸法规和商务信用的国际贸易制度建设方面,以及国际贸易的人才培训、教育方面,都存在不少瓶颈。

三、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未来

未来,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大力拓展口岸功能,加快口岸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繁荣有序的对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

未来,上海服务型外贸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重点是建立五个部级中心,包括建设上海海外营销服务中心,展示本地外贸产品、推广自主品牌,拓展海外新兴市场;建设上海国家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提高出口产品高端设计和营销能力;建设上海进口产品中心,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主体;建设上 海国际技术进出易中心,促进上海成为国际技术服务贸易的主要平台;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交易中心,打造跨国汽车采购、交易和定价平台。

日前,上海把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贸易国际地位相匹配、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现代服务业发达的国际贸易中心。基本思路是:提高市场开放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吸引中外贸易主体集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要素通畅流动;加快建设以要素市场为重点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价格发现的引导作用;加快营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贸易发展环境,使上海成为交易机会多、综合成本低、市场秩序好、商贸人员满意度高的城市。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上海;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一、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

上海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贸易地位的发展起步主要是从南宋时期开始的,沿黄浦江码头形成了商船云集的局面;元朝开始这里设立行政县,一直发展到明朝成为国家的纺织与手工业中心,清朝其国际贸易在上海兴起,政府在此设立了海关,成为当时国内的国际商埠。鸦片战争以后,根据《南京条约》规定,上海成为通商口岸,沦为殖民地,国外资本基本上垄断了上海及其周边的手工业,但是这也才客观上给上海带来了先进技术与经验,促进了上海工业、商业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从此,上海走上了国际化发展的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上海虽然成为国内工商业中心地位没变,但国际贸易基本上停滞,其中心地位让位于香港及南亚中心城市。改革开放成为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历史转折点,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重新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贸易、金融中心。期间可以概括为几个阶段:一是探索转轨时期,从1979-1991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搞活经营,推进外贸经营承包制度;二是1992-1999年,国务院开始开发浦东地区,邓小平南巡讲话,上海继续放开步伐,外贸取得了快速发展;2000年以后,我国加入了WTO,上海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发展规模、运行质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最好的阶段。其中的2008年,上海外贸进出口3 321.38亿美元,为2000年的6.07倍,年均增长25.3%;其中出口1 693.50亿美元,进口1 527.88亿美元,分别为2000年的6.68倍和5.20倍,年均分别增长26.8%和22.9%。

二、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

2010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额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空运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2/3,其中全国70%的航空货运量经由上海口岸中转。2010年上海金融业经济总量为1931.73亿,全国近70%的外资法人银行总部位于上海,资产占全国外资法人银行的85%。2011年3月伦敦金融城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上海以694分与东京并列全球第五。

“十一五”期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于全国城市前列,商品销售总额位于全国城市第一,关区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目前,上海外贸相关行业吸收就业400万人,外资企业吸收就业290万人。2010年,外贸相关企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1/3左右,商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19.1%,商业对全市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3.6%。2010年,上海本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688.7亿美元,上海关区进出口总额6846.5亿美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近1倍;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906.9万标准箱,均居世界第一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5年的324.8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046.7亿美元,年均增长26.4%,占全国比重达到28.9%。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本市出口46.5%,机电产品出口占本市出口72.6%,分别比2005年提高3.9个、6.1个百分点。如今,上海的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出口额之比为35.0∶55.5;美国、欧盟、日本和香港等传统市场占到上海商品出口的64%,对东盟、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出口比重也在逐步提高,东盟已成为上海第四大贸易伙伴。

不过,与国际一流贸易中心相比,上海存在着很大差距。服务业增加值仅有香港的四分之一、东京的十分之一,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和商品销售总额不足纽约的六分之一。另外,除了铜的价格,其他大宗商品基本没有体现定价话语权。在国际商业购物中心、商品货物流通中心与贸易服务中心方面,民族商业的品牌化、连锁化、信息化、国际化远远不够。由于自身的外贸运营能力不足,国际“中转贸易”份额很低,商品大流通体系尚未很好建立。尚未形成真正具有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网络核心优势,贸易集散功能还在低水平徘徊。商检、报关、货代、理赔、会计、物流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不足;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会展经济、楼宇经济、虚拟经济、旅游经济、电子商务、采购中心、展贸平台等多元经济和衍生产业的发展不够。在实行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健全的经贸法规和商务信用的国际贸易制度建设方面,以及国际贸易的人才培训、教育方面,都存在不少瓶颈。

三、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未来

未来,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大力拓展口岸功能,加快口岸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繁荣有序的对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

未来,上海服务型外贸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重点是建立五个部级中心,包括建设上海海外营销服务中心,展示本地外贸产品、推广自主品牌,拓展海外新兴市场;建设上海国家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提高出口产品高端设计和营销能力;建设上海进口产品中心,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主体;建设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中心,促进上海成为国际技术服务贸易的主要平台;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交易中心,打造跨国汽车采购、交易和定价平台。

日前,上海把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贸易国际地位相匹配、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现代服务业发达的国际贸易中心。基本思路是:提高市场开放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吸引中外贸易主体集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要素通畅流动;加快建设以要素市场为重点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价格发现的引导作用;加快营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贸易发展环境,使上海成为交易机会多、综合成本低、市场秩序好、商贸人员满意度高的城市。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9篇

浦东新区最东南、距上海市区人民广场约76公里的滴水湖,空气清新,高楼林立。十年前,这里还是海,大规模的填海造陆造就了今天的临港新城。相比市区的繁华,这里人烟稀少,近百平方公里内只有4.5万人。

临港新城从规划宏伟蓝图到城区雏形初现,一眨眼十年过去。相比崛起中的浦东新区,名义上获得更大政策优惠的临港新城几乎被边缘化,成为一个“烂尾”。

不过,这一切即将改变。8月22日,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作为与上述自贸区最具地缘优势的临港地区,目前有望接受自贸区的溢出效应。

自2010年世博会后,上海持续十余年的经济活力出现消退的迹象。如今,在现有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上海获批建设国内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无疑将为这座位于长江入海口的大都会带来新的红利。

跻身世界级转口贸易港

上海诺爱压缩机有限公司是意大利诺爱集团设在中国的独资企业,专业生产和制造空压机,产品全部销往海外。该公司物流部经理Tracy告诉记者,上海自贸区一旦建立,将给公司业务拓展带来帮助。

“以前只做单一的出口,如果上海建立自贸区,国外商品自由进出,公司就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做进口、转口的业务。”Tracy说,对于国际化的企业来说,需要的正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

显然,自贸区的设立,既有利于像诺爱这类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也有利于内外贸兼做,以及服务贸易、中外相互投资等领域。

除了地理位置优越,外资企业众多,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上海在建设综合保税区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为其探索自贸区路径打下了基础。

所谓自贸区,通常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国家内部某种类似自由港的经济特区,二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自贸协定而结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组织形式。

上海自贸区是以一国之内的园区形式出现,对特定区域采取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相比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自贸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是一次“升级”。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告诉本刊记者,具体而言,与保税区相比,自贸区具备以下三点差异:一是监管理念,要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的理念;二是贸易开放度,要有与国际接轨的多元贸易模式;三是政策开放度,最重要的是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自贸区应率先开放外汇政策,同时税收政策也要有国际竞争力。

据悉,上海自贸区以外高桥地区为核心,沿海岸线扩展到洋山港、机场保税区,这片占地2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是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涵盖范围。

“现在大背景发生了变化,全球都在直接或间接地与中国进行国际贸易合作。”上海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对《支点》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试验不仅仅只是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谋划,更宏观的意图是帮助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口困境。

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中国经济半年报显示:投资、消费、净出口对GDP贡献率分别为53.9%、45.2%和0.9%。三驾马车中,净出口明显疲软,引擎失灵。此前的海关数据还显示,进出口额从5月起明显回落,6月更是出现了17个月来的首次“双降”,出口增速创下44个月新低。

潘正彦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试验目的很明确,首先是要带动上海的“四个中心”的建设,即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以及国际贸易中心。但从中央的表态来看,更寄望于借助自贸区的带动,解决目前较困难的出口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希望能够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应对国际间贸易合作的机遇和挑战。

在今年4月的一次研讨会上,上海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万曾炜介绍,自贸区表面理解就是贸易自由,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资金、外汇管制等)方面有一些政策性的特殊优惠。若上海自贸区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国内的转口贸易将有促进作用,对离岸金融和航运服务也有极大推动。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对于转口贸易的中转国来说,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拥有吞吐能力强的港口资源,以及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贸区等。

可以料想的是,除传统的伦敦、鹿特丹、新加坡等转口贸易港外,自贸区的设立将使上海跻身世界大型转口贸易港之一成为可能。

国际金融中心提速

鉴于贸易和金融关系紧密,上海能否发展为金融中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成为成功的港口城市,正是得益于中央对自贸区的支持态度,上海加快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脚步。

7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宣布启动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将成为两大核心。

据报道,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在空间规划上重点布局了“一城一带”,“一带”就是外滩金融聚集带。

分析人士指出,在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试验区不仅仅为本地涉及金融的企业服务,众多民间金融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而金融开放的另一个重要含义是整个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包括投资咨询、法律服务等。通过服务业的开放,一方面促进国内金融业发展,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走出去。

“从加入WTO之后10年的发展经验来看,中国的商品贸易虽然获得了很大发展,但服务贸易相对滞后。”王志乐指出,服务贸易恰恰是全球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复苏的新动力,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应以服务贸易为主。

早前有外媒报道称,中国政府已准许外资银行在上海自贸区直接建立全资分支机构。除允许在自贸区直接建立分支机构外,外资银行也可与内地国有或私人银行成立合资银行,而外国合作伙伴也可持有合资银行的多数股权。

对此,受访人士持欢迎态度。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外资银行对外资企业的服务更有优势,服务更易对接,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的准入限制,不仅会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还会带动更多外资企业进入自贸区。

另一个受外界关注的焦点是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市场化问题。之前上报的自贸区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企业法人可在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

根据规划,上海自贸区的定位除了传统的大小洋山港等货物进出口“硬贸易”外,将侧重技术及服务型贸易。此外,企业和个人可享受优惠政策,包括货币自由兑换、贸易货物长时间储存、个人离境购物免税等。

潘正彦认为,对于货币自由兑换,一般企业现阶段并不擅长,面对国际风险没有经验,只是对汇率波动有印象。同样,管理方在具体业务上也是生手,能否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对企业来说关系重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迫切需要加快利率、汇率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以及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表示,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相当于提供了一块“试验田”。有些金融改革举措一开始就在全国推开的话风险太大,可考虑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全国探索经验。

复制香港存悬念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直接构成了对香港的冲击。

由于自贸区将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内地居民今后可以到浦东临港购买奶粉等免税进口商品。某种意义上,上海浦东可能变为一个新的“特区”。

一方面,浦东迪士尼若再配上免税购物商店,很可能分流访港的内地购物客、旅游客。另一方面,若浦东区域内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香港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可能受到影响。

况且一直以来,因为部分进口商品价格内外差极大,大量内地人把钱花到香港、花到国外。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香港奶粉禁售事件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香港已很难承受这种免税商品带来的客流压力。

香港《明报》分析称,上海浦东坐拥港口和国际机场,外贸、金融业务蓬勃发展,再加上处于建设期的迪士尼乐园,建立自贸区的优势明确,也合情合理。若能推进,则将更大程度地发挥上海交通枢纽的优势,带动周边长三角出口加工、贸易、服务产业的发展。

而在此前,中国社科院了《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该报告指出,香港虽然连续11年蝉联中国城市之首,但是香港的竞争力已现颓势,内地龙头城市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与香港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

关于亚洲金融中心的“港沪之争”由来已久,自贸区可谓是上海梦寐以求的发展机遇。而从高层的表态来看,上海自贸区的格局或许不止于“复制香港”。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近期在浦东新区调研时曾指出,上海要建设的自贸区是国家战略,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改革创新,核心是制度创新,而不是优惠政策,意义特别重大。

然而,要想在短期内赶上并超越香港,上海仍将面临诸多难题。有香港学者撰文称,香港的自由、法治以及简单低税制所构成的软实力,上海难以复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上海自贸区一旦建立,香港这个购物天堂会比现在冷清许多。

各地争建自贸区

随着中国首个自贸区尘埃落定,新一批开放程度更大的贸易窗口正一扇扇打开。

7月23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正式表态南沙新区启动申报自贸区。记者看到,在对南沙新区2013年建设目标进度一栏中,明确提出“启动申报自贸区”,这是广东官方公开文件中首次提及此事。

在上海自贸区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后,自贸区概念随即蔓延至各地。紧随上海之后,天津的自贸区方案也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几乎就在同一时间,深圳前海新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已经启动。另有消息称,浙江舟山、重庆两江新区也已加入到争取自贸区试点的行列。

不过,国家发改委官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国务院高层倾向在广东和上海先试自贸区。特别是南沙新区是唯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部级新区,在政策获批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半年要加大对东部地区的制度供给。重点加快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福建平潭、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功能区建设,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和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为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

这一表态无疑为未来几年中国出现更多自贸区提供了可能,而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与创新将为其他地区试点做出表率。

潘正彦则认为,各地的动作对上海确实将产生竞争感,如今这种争先恐后的做法到底好不好,目前还很难说。但记者注意到,在上海自贸区申报成功后,其余城市均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低调,近期关于其他各地争建自贸区的报道明显有所减少。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深加工结转;存在问题;政策;探索;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一种或者多种贸易形式,诸如:一般贸易、转口贸易、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下面我们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开展的深加工结转贸易进行阐述与分析。

二、管理部门政策及各自侧重点不同

(一)部门政策依据

海关目前实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政策。

财税部门目前对深加工结在全国范围没有统一的政策出台,这也是造成国内各地区深加工结转贸易税收政策的不一致性的主要原因。

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对进料深加工结转收结汇主要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及其近年来关于深加工结转收付汇一些调整政策。

(二)海关政策及监管难度

现阶段,一方面,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监管主要是依靠企业申报和通过对申报单证进行审核实现的。由于加工贸易结转货物的物流同国内普通货物的物流一样,不需要海关加施封志,不使用海关监管的车辆,不进海关监管场所,所以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际货物进行监控存在一定的难度。

走私企业利用海关对加工贸易结转货物难以监管的缺点,实施“假结转、真内销”的走私行为。走私企业通过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并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牟利,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假结转情况也存在。

另一方面,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且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

(三)现行税收政策及存在问题

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操作过程将出现以下问题:税务部门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深加工结转货物根据此条例规定,内销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管理上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监控产品的国内结转,"一单一票"的管理。由此以来,一是对上游企业转出的产品是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没有进项税用来抵扣,只有转出时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开具的销项税额;二是对下游企业其转入时是税务部门监管下开具的进项税额,出口时是海关监管下免税货物,没有销项税额,两种管理方式的不同,造成了进出口企业税负不均。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征税的弊端,如果实行征税政策,企业避免转厂征税的负担,我国相当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被迫进行“一日出境游”。既严重加大我国口岸货物进出口的压力,同时增加企业产品的运输成本;也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即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厂环节需交纳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的保证金,再在下一道转厂环节征税,将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其次对出口退税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

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对于国内深加工结转的层层结转的每一个结转环节都视同“出口”,实行各个环节免税的政策。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弊端,(1)对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道道免税政策,即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费免税,而对国产料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退税。这样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2)不利于鼓励一般贸易出口;(3)不利于税收管理。

(四)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结算:深加工结转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等外汇核销手续。

按照《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规定,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凭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正本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结转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外汇核销:随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施,在深加工结转的报关业务中,海关要求“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外汇核销单”,即料件转出方必须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深加工结转企业之间必须以外汇结算,并办理相应的外汇核销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许多不便之处,主要表现在:深加工结转涉及的售付汇、收汇环节较多,且手续繁琐。一方面,转入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售汇申请、购汇、划转等手续;另一方面,转出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手续,为企业开展深加工贸易带来诸多不便之处。

三、对策建议

(一)海关管理方面

一方面简化申请备案环节和手续,提高深加工结转的效率.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在H2000和电子口岸上开发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通过外部网(电子口岸)与H2000的连接.实现对深加工结转实行网络审批、备案、实时监控等监管手段。目前此系统已建立。系统建立后既不需企业频繁地往返海关办理手续,可节约企业运营时间和成本,提高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又减轻海关的单证审核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达到双赢的目的;另一方面,完善收发货登记和管理,使结转信息能及时共享。在建立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中,考虑建立对企业收发货单实行自动登记管理,并与申请表和报关单衔接起来。即企业申请结转什么,才可收发什么,最后方可申报什么,由计算机自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增加数据查询平台。这并非只是增加了一个简单的查询平台或查询功能,实际上是解决长期以来结转的数据流和物流不能同步的问题和单货分离的问题。

(二)税收管理方面

应该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问题置于改革和完善加工贸易总体政策大背景下,并将税收政策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为根本解决深加工结转问题,建议按优惠最大化原则,统一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二是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资信好、规模大、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建议比照目前钢材“以产顶进”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列名企业管理,对这些列名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的加工(销售)增值部分及使用国产原材料部分予以免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加工出口,由税务部门照章补税;三是对开展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的、资信好、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即:对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税务部门对结转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对使用国产料件的不予以退税。

(三)外汇管理

深加工结转业务过程中采取外汇结算更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外汇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加强了与海关管理措施的配合。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核销流程,从而简化深加工结转外汇核销的工作量。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鉴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为了便于企业、银行、外汇局操作,应完善现行有关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另一方面,外汇局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外汇局核销人员应认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出口核销经办人员要了解与业务相关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进口核销经办人员也要了解与掌握与业务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这样才能准确解答银行、企业的咨询,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工作的效率,起到促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

四、结语

深加工贸易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实现部门间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等计算机全国联网,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和深加工结转的信息监管力度。利用现代信息传输和监管手段,对于申报的电子信息与出口单证的比对管理。结转产品在国内多环节流通,严格比对管理十分必要。从转出和转入结转手续的办理,到产品的实际出口,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在海关监管下实际转交产品或出口,海关和税务部门应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信息传输,采取联合监管方式。

政策是对市场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深加工结转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深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从而有利于深加工结转贸易全面稳定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1篇

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晏玲菊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上海,201620)

摘要:在上海市建立浦东新区20 年后,国务院提出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是适应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需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决定。与世界上主要自贸区不同,上海自贸区是在特定时期、担负改革实验任务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主要自贸区经验,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自贸区,自由港,单一自贸区,综合自贸区

一、              上海自贸区建设目标和思路

(一)   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Free Trade Zone)是指在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的区域。上海自贸区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传统意义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指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自由贸易区是通过清除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为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问题。世界上主要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中欧自由贸易区等。

(二)   建设目标和思路

上海自贸区是在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下建立的。一方面,随着2009年美国的加入,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与文莱创立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成了美国主导下的地区多边合作机制,且该机制绕开中国,给中国的对外经贸发展带来日益突出的影响。此外,2013年年中,美欧双方在华盛顿举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这两项不包含中国的谈判和协议,将可能对未来世界贸易规则、格局产生重要决定性作用。当前,国际需求疲弱及劳动力成本升高,我国过去严重依赖出口的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需经改革来探索新出路。另一方面,国内面临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压力,需要用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以促进新一轮改革。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中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旨在通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改革,建立融入全球新格局新规则的“倒逼”机制,达到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的目标。目标主要包括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主要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创新和转变政府职能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具体地,自贸区要能够起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1]管理模式、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和完善法制保障等九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              国际经验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设有自贸区,各国根据本国经济贸易发展需要,为促进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建设了各具特色的自贸区。[2]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3]根据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建设主要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创新和转变政府职能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为此,国际上可供借鉴的自贸区有自由港型的香港、新加坡;保税仓库型自由贸易区的代表为美国对外贸易区。

(一)   香港自由港[4]

香港是著名的自由港。自由港型自由贸易区通常是处于外贸货物吞吐量大、国际航线多、联系的国家和地区多、腹地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港口,能够将国家或地区整体开发目标和功能与港口的货物集散中心作用相联起来。从环境条件来看,香港自由港不仅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如完善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能满足航运业的各种要求,而且运输条件优越。此外,香港自由港还拥有良好的软环境,如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和高效办事效率,以及聚集有适应外向型经济的专门人才。在经贸方面,香港队进出口贸易基本上没有管制,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符合惯例的贸易行为不设任何限制。在投资方面,香港不区分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对新投资项目不设任何管制。外汇市场完全开放,企业可以在香港银行开立多种货币账户,采用不同货币营运业务或进行投资。

(二)   新加坡自由港

新加坡地狭人稠,资源贫乏,然而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东南亚的中央部位,是太平洋、印度洋以及亚、欧、非、澳四大洲海、空航线交汇处,新加坡岛又拥有天然良港,水深6220 米,可以停泊任何类型的大海轮。上世纪60年代以来,新加坡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迅速成为世界上富裕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设在裕廊工业区的裕廊码头内,现已发展为高度开放的自由港,是国际级货物集散基地。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是提供一个免税区,方便商家把货物存放在区内,以重新分类、鉴别、包装和展示,然后再出口或转口。由于新加坡大部分商品不实行进口配额,可免税进口,且海关通关手续和程序简单便捷,因此吸引世界各地销往亚太地区的商品在此中转和运输。在自贸区法制建设方面,新加坡制定有《新加坡海关法》、《新加坡进出口商品管理法》和《自由贸易区法令》。新加坡政府允许外币自由兑换及出入。

(三)   美国综合自贸区

美国的自贸区约有几百个,是在美国经济地位下降、美元贬值、失业上升的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美国的自贸区有两种,一是以保税来发展转口贸易;一是以优惠税率来发展出口加工业。前者是物流型单一自贸区;后者主要以从事加工为主,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服务为辅的综合自贸区。物流型单一自贸区主要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设立保税仓库的目的在于发展转口贸易,给与贸易商以经营上的便利,便于使保税货物待机出售。港口建立保税仓库区有如下好处:进入保税仓库区的货物不受数量、种类及配额限制,且免征关税,无须办理报关手续,因而使外国厂商或贸易商能够把握最有利的时机,将其仓储的货物转销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以获得最佳利润。进入保税仓库区的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状态的商品可允许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业务活动。外国厂商或贸易商可在保税仓库区内对当地或他国进口的零部件、中间产品等从事装配和加工活动。

综合型自由贸易区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兼备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并允许和鼓励金融业、旅游业、交通电讯业和科教卫生事业获得发展。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由于其功能多样化,能够灵活适应经济调整和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可以在各类自由贸易区彼此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不断创新和发展。它还可以尽可能大的对毗邻地区、甚至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广泛影响,因而建立和发展综合型自由贸易区往往被视为设区所在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德国汉堡港[5]和爱尔兰香农也属于此类自贸区。

三、              上海自贸区建设思考

上海是大陆地区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经济基础较好,且有长三角作为其经济腹地。此外,上海服务业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需要通过建设自贸区来推动当地乃至周边地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6]因为,原有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监管模式等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上海自贸区建设,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已有的经验,如2012年6月,洋山保税港区宣布率先启动“保税船舶登记”,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保税船舶登记”的试点区域;在外高桥保税区,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自由出入;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建成了国内首家融资租赁展示馆和综合服务平台,是高附加值特点的空运产品分拨中心等。以往我国主要通过建立享受特殊政策优惠的特区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然而这种方式面临多重挑战,如政策依赖症、对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适应等。建立上海自贸区,意味着全方位、深层次、更大程度的开放。对此,要形成有助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应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接轨国际的外商投资管理机制

在投资管理方面,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改革投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创新外汇管理体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国际通行的投资管理模式,可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并逐步减少负面清单长度的方式,逐步开放外资投资限制。通过创新外汇管理体制,逐步解决人民币可兑换项目下的资金的自由流出入,为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创造条件。改变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的备案制,优化登记流程。通过对试点经验的总结,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原有投资环境和区位优势的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的竞争力和对直接投资产生吸引力。[7]

(二)   放松海关的货物贸易管控

“境内关外”是自由贸易区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因此,监管是上海自由贸易区体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上海)自贸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一线”即国境线,要建立和实施宽松自有的货物贸易管理体制,“二线”即与非试验区的连接线,要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和查验单位及相关部门监管模式、服务措施的创新,建立高效便捷的货物从自贸区进口内销或转口贸易的管理和通关体制。美国对于自贸区的监管主要通过立法和由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成立的自贸区委员会实现的,不仅监管货物进出,还对企业申请自贸区进行审批,高效的监管制度为企业自由经营活动提供空间。

(三)   优惠待遇制度化

形成制度化优惠代替政策性优惠。从目前其他国家的自贸区建设经验来看,尽管自贸区功能定位迥异,但区内享受更多优惠待遇是一个共同点,且这些优惠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如美国的自贸区是根据《自贸区法案》建立的,对于自贸区内企业的设立、生产和经营做了规定,而优惠的税收也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如区内企业征收3%的企业增值税。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进出口贸易 机遇与挑战

一、前言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将刺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提供了不少的有利条件,如:进出口退税及附加的优惠条件、自由贸易、自主管理、市场范围更广等。但是在自贸区提供的优越条件下,我国进出口贸易业同样也面临着创新改革的挑战。

二、上海自贸区建立的目的

上海自贸区建立的首要核心目的就是想要“改革”,借助新的经济交易平台,为我国经济贸易提供更多的交易渠道。上海自贸区的市场管理主要是由政府干预的经济活动转变为主要由市场主体的主导权,借此让政府职能的性质从管理型变为服务型。其次,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为了提高人民币在世界贸易中的认知度。上海自贸区建立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便于中国和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接轨、融合、合作。以此实现经济自由化,增加经济的开放程度[1]。

三、上海自贸区建立带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机遇及挑战

世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对于上海自贸区带给我国进出贸易的影响也是存在两面性的,这既是机遇也同样面临着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全面分析,才能够较好的理解、处理好这究竟是什么样的机遇以及什么样的挑战。

(一)上海自贸区建立带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机遇

进出口贸易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行业,必须抓住时机,创新改革才能得以快速发展。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

1.加大监督管理制度。针对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我国政府实行“简政放权”,政府将原有的管理形式改为监督监理。具体来说就是政府首要任务减少管理权,增加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独立自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其积极性;其次对进出口贸易实行大力度、高透明度的监管。在已有的监管制度基础上,上海自贸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监督管理做出了如下改革:(1)建设自贸区的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服务中心,实行“一口受理、综合办理”的服务形式,以此便利我国进出口贸易;(2)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行全面的经济贸易信用信息记录并建立披露机制,对信用度高的企业进行奖励和对信用度不高的进行惩罚;(3)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增加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综合监督管理能力。

2.增强我国进出口贸易开发和国际接轨的多元化。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扩大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开发,让我国的国际贸易行业努力实现于与TPP接轨、合作。首先,上海自贸区金融业的创新业务发展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离岸交易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较宽松的金融管理制度,给国际贸易结算以及一些跨国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了便利。其次,上海自贸区对进出口贸易的贸易资金管理实行先限额管理,再逐步扩大到无限额管理的方式,同时也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交易实行期货交易和商品期货的交割仓库。由此看来,上海自贸区的建立给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扩大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平台,并且提供了资金、物资的巨大帮助。

3.优化政策,增加进出口贸易的开发度。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政府也在不断优化其对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政策。鼓励中内外投资者加入自贸区,扩大服务行业,并给进出口贸易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创新、改进出口贸易的出口退税、海关手续程序等。“简政放权”、大胆地让进出口企业独当一面[2]。

(二)上海自贸区建立带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上海自贸区建立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很多机遇,但是利益面前难免都会存在一些风险,这就要求我国今后的进出口贸易行业能担得起这些风险,勇于面对挑战,开拓创新。

1.离岸金融体系。我国进出口贸易在创立上海自贸区前,处于国家控股、国家掌托状态,对于资金流入、流出大都有国家的支持。而现在政府大胆放手任其自主管理、自主运行,这一巨大转变让进出口贸易在总体管理上发生了变化。进出口贸易管理者负责对企业进行管理,进出口贸易的资金要自主筹资,这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运行、获得、周转、管理、使用资金,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资金流动顺畅?进出口贸易可以借助自贸区的金融服务,借助离岸金融体系管理出口货物的资金流动问题,让国内外的贸易活动能够井然有序的展开。

2.减少进出口贸易顺差。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长期处于顺差,人民币迫于国际形势压力不断升值,并且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商品大多为初级商品,出口量多。这种长期的进出口顺差给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了压力,交易过多的出口产品导致资金外流,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增长。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进出口贸易可以借助上海自贸区提供的开发平台,吸引外商到国内投资,大力“拓市场、调V结构、促平衡”,借助有力资源,开发贸易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提高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以及调整相应政策(如:低税率等),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的转变我国当前的贸易方式,减少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顺差。

3.加强进出口贸易管理。在上海自贸区建立前,我国进出口贸易是由国家控股管理,其发展方向明确。现在自贸区建立后,进出口贸易实现了自主管理,这需要更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包括进出口货物、程序、资金、单证以及国际贸易的从业人员管理等都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管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了,它能给我国的经济添砖加瓦,利用不好,它会导致我国经济的流失。全面分析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机遇和挑战,能够让我们更加自如的运用自贸区带来的优势,创造更多的经济财富。

参考文献

[1]黄丽薇.上海自贸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与香港发展的比较[J].经营管理者,2014(04):180-181.

[2]张明,郭子睿.上海自贸区:进展、内涵与挑战[J].金融与经济,2013(12):19-22.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加工贸易是我国利用外资和参与国际分工的一个重要方式,从1978年开始,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之路已经走了整整30年。本文从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结合近几年相继出台的多个加工贸易新政策,分析了政策变化对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对如何进一步发展江苏加工贸易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发展现状;新政策;对策 加工贸易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修订)》中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的加工贸易从大的方面来说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可以分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其中“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取得了迅速发展,江苏省加工贸易也从无到有,在全省对外贸易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入世以后,发展更为迅速。 一、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依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人文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江苏省加工贸易得到了充分发展。2003年,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为3 657 748万美元,到了2005年,这一数据则变为了8205 112万美元,加工贸易占进出口的比重也达到了64.5%,成为近5年来的最高值。2007年1-12月,江苏省进出口总额达34 856167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1 516 665万美元,所占比重高达61.7%,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21.82%。2008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 344 000万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9.0%。 江苏省在近30年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在软环境还是硬环境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配套能力的增强使得产业规模效益日渐明显。目前,江苏省已经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最重要的硬件制造基地之一,以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数码相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加工贸易产业链相继形成,产业之间的关联度逐渐加深。 在江苏省加工贸易的构成中,进料加工所占的比重要高于来料加工,但是近几年以来,来料加工的增长速度很快,增速超过了进料加工。2011年来料加工高速增长,保持增长态势,到2005年达到峰值,同比增长87.3%,来料加工占加工贸易的比重也从2011年的22%上升到2005年的30%。2006年,全年增长25%,2007年第一季度,来料加工占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34.91%,同比增长52.3%,比2006年同期高了7个百分点,是近年来的最高比值。而进料加工增长速度变缓,同比仅增长10%,增幅下降了21.9个百分点,这与进料加工进口增长乏力有关。 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主要包括机电产品、以光电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及航空航天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家具及其零件、液晶显示板、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手机零件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江苏省投资环境的日益优化,机电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机电产品为例,2000年江苏省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仅为87.61亿美元,占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49%,2005年出口额已上升为926.51亿美元,占比上升到83.15%,而2007年江苏省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为1141.3亿美元,是2011年的2.4倍,同比增长了23.2%,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80.6%。 从国别和地区来看,江苏省加工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欧盟、日本、美国、中国台湾、韩国、东盟等,其中日本为加工贸易最大对象国。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日本、东盟为江苏省加工贸易出口的五大主要市场,2006年上半年共出口381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81.2%。中国台湾、韩国、日本、东盟、欧盟、美国则为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口的五 大主要市场。可以说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市场还是比较集中的。 二、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加工贸易主体多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配套水平偏低,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加工贸易的总体增值率低。笔者认为,问题成因如下: 1、加工贸易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加工贸易的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的灵活性、各部门管理之间的协调程度等。就目前江苏省实际情况来看,行政管理的灵活性还不高。由于各地区间的加工贸易发展很不平衡,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只能追求大范围的统一,无法面面俱到,更没有办法满足个别地区的个性发展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够,没有形成一种管理上的合力。目前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在部门上的分工表现分散。加工贸易具体政策的制定涉及经贸委、商务部、海关、税务总局,甚至还有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度不高,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都很分散,政策之间的衔接必然会存在一些漏洞,不能有效地加以整合,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需求。 2、现行政策范围过窄制约了加工贸易向高增值环节延伸 首先是加工贸易的准入门槛较低,目前的保税待遇对于各种产业都适合,缺乏引导作用。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和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是按照海关监管情况进行分类,还没有引入环保、安全、社会保障等标准。商务部在2007年4月12日的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要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其次是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的政策范围过窄,对处于生产下游的与营销相关的产业需求没有相应的规定,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研发、设计、物流服务、产品营销等都没有被纳入到加工贸易业务范围,制约了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而且这些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中都属于高增值的环节,对于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有促进作用,因此现行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3、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不利于鼓励国产料件的使用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在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对于采用部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的政策。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企业如果从国外进口原料,进口的料件可以免交关税和增值税,而其出口产品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部分却只能享受部分退税的待遇,对于大多数产品而言,都存在着征退税率之差,这样一来使用国产料件要比使用进口料件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即国产料件的使用比例越高,税收的成本也就越高,企业利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不利于进口料件的国内替代,也不利于带动国内原材料产业的发展。同时因为国内原料不得与进口保税料件调换,也不利于国产料件的进口替代。 三、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江苏省加工贸易的影响 1、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加工贸易涉及海关、工商、税务、银行和外经贸等多个部门,因此加工贸易的政策也就涉及到贸易、财政、税收、外汇、产业等多方面的政策,体系庞大。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为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一直都在进行中,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使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降低,有关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有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出口退税调整、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等。具体来说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有: (1)加工贸易分类管理政策。从1999年开始,国家对可进行加工贸易的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国务院下发的国力、发第35号文件对加工贸易商品做了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3种。2011年至今,商务部联同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已经先后了5批禁止类公告(分别是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5年第105号、2006年第63号和82号公告、2007年第17号公告、2008年第22号公告)。2007年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共有1 140个税号商品被列入范围,2007年海关总署第44 号公告了一批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是在原有的限制类目录上新增加了1 853个商品税号,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且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 (2)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措施。2011年我国决定开始建立出口加工区,同年四月了《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于2005年11月再一次了《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其第六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2005年8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50号令),提高了管理效率,使得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更加方便快捷。 (3)调整出口退税率。2005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5]139号文)和财税[2007]90号文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尤其是后者不但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还将2 25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至13%、11%、9%和5%,并将10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改为了出口免税政策。 (4)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财税[2006]139号文将一些取消了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并规定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07年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又把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全部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且要求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的企业根据海关的管理级别就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缴纳50%或100%的保证金,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但中西部地区 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2008年4月5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又对已经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至此,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 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目的在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过多消耗资源的产品出口,从而落实科学发展观,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因此,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加工 2、政策变化的影响 (1)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产业链受影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包括取消、降低和出口免税,涉及到的行业非常广泛,不仅会直接增加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产业链。企业可能需要审视整个供应链,通过重新筹戈性产和交易环节来降低税收成本。有些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途径、生产和加工模式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2)企业资金流转受到影响,部分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2007年的新政策为例,根据2007年第44号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台账的相关规定,东部地区海关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都需要按照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这必定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使企业的营运资金受到影响。而且由于东部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新设立的外贸企业将不予批准进行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这将限制这方面的增量,也 这些政策调整总体上将有利于提升江苏省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但在短期内此次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江苏省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全省受影响的加工贸易型企业达4000多家,仅2007年8月23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涉及到的江苏企业就有3 000家左右。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对江苏省的影响呈明显地区特征。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出口85.5%集中在苏南地区,苏中、苏北分别占10%、4.5%,其中苏州、无锡两市首当其冲。但是2007年公布的第二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总体上对江苏省的影响则是有限的,但 是对个别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受国家这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根据南京海关最新公布的数据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加工贸易进出口534.4亿美元,增长11.1%,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速下降了10.7%,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59%,而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虽然只有298.1亿美元,同比增速却为32.8%,超过了加工贸易21.7个百分点。一般贸易比重上升,加工贸易增长趋缓,外贸增长方式出现了新 四、江苏省应对政策变化、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也召开了全国加工贸易研讨会,对促进加工贸易继续发展、转型升级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工贸易是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加速工业化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出路之一。结合当前江苏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土化程度。提高国内配套水平。促进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针对目前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程度不高的现象,要提高本土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从政府方面来讲,要为本土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为本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加工贸易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提供融资、国际市场资讯、人才引进、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的程度,强化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更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本土企业直接从事加工贸易。从本土企业自身方面来说,要“积极为已经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提供配套,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替代部分加工贸易进口的中间投入品,这既可以“借船出海”,又可以在配套过程中充分利用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提高本土的管理、质量和技术水平。对于直接从事加工贸易的本土企业来说,要学会在全球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采购和销售,这样可以增强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内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外资企业配套,逐步增强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增加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比重,提高出口商品的国产化率,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增强加工贸易的创汇能力。 要提高国内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使其早日符合国际同类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要求,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抓住当前跨国公司把区域研发中心逐步转移到我国的机遇,积极参与到其技术研发中,使本土企业学习其先进技术,实现技术本地化,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品领域,提高产品层次,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引导加工贸易型企业将生产转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加工贸易,从而也可以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配套产业发展可以带动当地产业成长、实现产业升级换代。 2、加强地区之间的合作。实现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江苏省加工贸易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苏南五市,从2002年的统计资料看,五市的加工贸易出口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的89.4%,而苏中南通、扬州、泰州加工贸易出口仅占7.1%,苏北五市所占分额更小,仅占3.5%,且苏北地区加工贸易多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随着苏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升级和转移的趋势是必然的。而且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资源性矛盾逐渐成为制约加工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如原材料、能源、土地等。要充分认识到不同的产业链中的加工贸易在其他地方的比较优势,在国家政策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下,可以把苏南地区一些附加值比较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渐转移到苏中和苏北地区,这样既可以保持加工贸易在江苏省整体上的优势,又可以充分利用苏中、苏北地区的丰富资源和潜在优势,促进这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苏南地区要与苏中、苏北地区加强合作,给予他们必要的如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帮助。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这些地区有能力和发展条件的企业为苏南地区的产业配套生产,充分利用和创造条件,使越来越多的地区融入到国际分工体系中,从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全省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当然也要意识到由于对东部地区新设企业“设限”,苏南地区现有的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向苏北转移的难度也将大大提高。 3、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优势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封闭区域,区内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保税免税等众多优惠。而保税区是“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江苏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特殊监管区,全省现有昆山、苏州工业园区、连云港、南通、苏州高新区、镇江、无锡、南京、常州、吴中、吴江、扬州、常熟13个出口加工区和张家港1个保税区,这些特殊监管区大多存在着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是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来办理的。按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规定,这些特殊监管区内的从事限制类商品生产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在海关总署第44号公告调整之列,使得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更加明显,也为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提供了平台。由于区外加工贸易监管难度大、风险高,要逐步引导区外的企业转移到区内开展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便于集中管理,也有利于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此外,还要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功能,优化产业链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促进加工贸易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4、政策引导,继续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转型和升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型是指从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型,而升级则是从附加值较低的加工链走向较高的加工链”。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使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 江苏省政府在2007年7月18日召开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专题座谈会上指出,江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主要是:“加工贸易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内资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对加工贸易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加工贸易发展模式向具备长期战略规划的理性发展模式转型”。 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还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应该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进出口政策、保险政策、外汇政策等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起总体政策体系,在保持总体政策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4篇

1.1从加工贸易总量增幅来看,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保持较高增幅近年来,威海市紧抓日韩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逐年递增。截至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337.8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40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95.45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71.19亿美元,实际到账外资8.0亿美元(依据威海招商网公布数据)。1.2从贸易结构方面来看,威海市及各附属区县进料加工快于来料加工进入21世纪后,威海市在国家及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美、日、韩、新加坡、菲律宾等外资企业加快进入,使进料加工在整个威海市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威海市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1.3从经营主体结构来看,民营企业虽得到较快发展,外商投资依然占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及山东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并落实的基础上,威海市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使外商投资企业纷纷进入威海。外商投资凭借其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取代国内企业,成为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主体。同时,随着威海市相关政策的出台,当地民营企业对外加工贸易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此外,山东骨干企业加工贸易整体推动强势,大企业拉动作用明显。1.4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高新科技产品出口日益增加威海市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以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和最新提出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培育港口物流基地、船舶修造及配套基地、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新能源及配套产业基地、海产品生产及精深加工基地、现代石化基地等六大海洋优势产业基地,努力培植发展五大领域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战略性产业、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因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得以迅速发展,在整个威海市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日益提高。

2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

在发展的过程中,威海市的对外加工贸易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发展瓶颈问题,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虽然近年来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的地级市,如温州、无锡、苏州、泉州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纵观威海地区加工贸易,农副产品、纺织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重较大,影响了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结构水平。2.2加工贸易产业链短,对经济增长和产业拉动作用有限尽管加工贸易对威海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由于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仍处于简单装配加工阶段,国内生产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下游,因而利润较低,加工贸易的示范带动效应相对偏弱。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对所在企业先进技术实行严格垄断,引进外资所期盼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2.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大多缺乏所有权优势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很少有当地特色品牌,缺乏所有权优势。大多数企业只能进行微利的贴牌生产,成为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

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亟须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要完善引资政策,推进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稳定的加工贸易扶持政策体系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威海市除了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口设备政策、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转入产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以改善产业成长与发展的软环境,简化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程序,为客商主动搞好各项服务。同时扶持并引导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走出一条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之路。

3.2对外加工企业需提高产业品牌,增加高科技附加值,延长国内价值链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含量不高,是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威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在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从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入手,大力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同时大力吸引国外技术。近年来,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在我国的布局日益系统化,跨国公司近年在华投资加大了在价值链上游研发环节的投资。威海市应抓住价值链模块化的机遇,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鼓励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交流与合作,把对外加工贸易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要采取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吸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措施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档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将劳动力优势转换成产业技术优势。

3.3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海洋产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本质是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因此,山东省威海市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在选择承接相关产业时,应注重充分发挥临海产业优势,充分发展船舶产业、海洋开发与保护产业、现代渔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等产业。

3.4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三个部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承载能力产业园区被公认为区域品牌建设的最佳载体。威海市产业园区现在做得比较好,威海市现有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出口加工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部级经济开发区,另有乳山经济开发区、文登经济开发区、荣成经济开发区、荣成工业园区等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威海市应充分发挥所辖的三个部级经济开发区和十个省级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投资洼地效应,引进有可能形成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在园区建设中,威海市及所辖乳山、荣成等区县应注重高起点规划园区,多层次建设产业园区,设置合理的企业准入机制,把威海市打造成不断扩大园区的产业生态空间,加强产业链的密集程度的极具吸引力的国外先进产业转移的目的地。

海外转口贸易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港口 航运 长江沿岸

1990年6月,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获批成立,其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举行。经过20余年的探索发展,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变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根据《京都公约》,即《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自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一国的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自由贸易区是许多国家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现在世界四大自由贸易区包括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

一、上海自贸区获批的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贸易和投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TPP(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为主要平台,加速推动建立高标准的全球投资规则体系,力图掌握制定全球多边投资规则的主导权。中国只有对投资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才能适应将要形成的高标准的全球投资规则体系。通过扩大开放来促进改革是中国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应变对策,而融入全球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重要举措,被视为中国第二次改革开放大潮,意义堪比深圳特区。

建设上海自贸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上海自贸区将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并能够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上海自贸区以开放促改革,这里将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二、上海自贸区两港区基本情况

1、外高桥港区

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它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2012年,外高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5.36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38亿元。外高桥港区是上海港在浦东新区建设的综合性码头,其主要功能是为浦东开发开放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服务。外高桥港区连接长江深水岸线与外高桥保税区,其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组成部分,已成为外高桥保税区国际贸易、保税仓储、物流分拨的重要枢纽。

2、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月10日,全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正式启用。洋山保税港区拥有一流的深水港口设施、完善的配套条件,具有改革创新和探索突破、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责任。洋山港良好的靠泊条件和装卸能力,吸引了马士基的四艘“3E”级超大集装箱船先后靠泊。2012年8月1日,启运港退税政策在洋山港试行,这有利于扩大洋山港的辐射能力,巩固其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地位。目前,水水中转箱量已经占洋山港集装箱吞吐量的半壁江山。2013年1―10月洋山港水水中转情况如表1所示。

3、两港区吞吐量情况

2009年5月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会宣布国务院批准撤销南汇区,将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大浦东”契合的正是上海正在全力建设的“双中心”战略,原先分属浦东和南汇的上海两港――外高桥港、洋山港,终成一家。

金融危机后,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航运企业成本高企、市场运力过剩,全球主要航运指数持续低位徘徊。在这种大形式下,上海航运却依然保持着稳定的增长。2012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7.36亿吨,同比增长1.1%;集装箱吞吐量3252.9万标准箱,同比增长2.5%,两者均继续保持了世界第一的位置。其中集装箱吞吐方面,1536万箱在外高桥港区完成,1415万箱在洋山港完成。同期,釜山港吞吐量为1700万个标准箱。2013年1―10月外高桥港区、洋山港和上海港集装箱量情况如表2所示。

4、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上海港口发展前沿的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港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港口服务能力。2011年10月14日上海港外高桥六期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其是一个具备汽车滚装、集装箱运输、港口物流三大主题功能的综合性港区。洋山港区四期工程拟建设7个5―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占用岸线长2800米,设计年吞吐量400万标准箱,规划2015年底基本完成并投产。2013年下半年制约港口发展和吞吐量提升的洋山港主航道单向通航模式升级为双向航道。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两港区的服务能力。

三、上海自贸区给港航业带来的新机遇

在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和社会共计6大服务领域的开放政策,涉及18项措施。航运方面,《方案》提到,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其中,着重强调“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外国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之前我国禁止“外轮捎带”政策,即中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方便旗船不能享受国内的优惠政策,待遇基本等同于外国船只。外轮捎带政策允许外籍船舶捎带国内两个港口之间的货物,若实行将使上海港分流原本因为外轮不得经营国内港口之间业务,而选择在周边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的箱量。以后相关船舶货物的中转不必再到韩国釜山港等港口中转,降低了中转成本,而成本的降低也会带来价格上的优势。

总理在上港集团考察时,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曾向总理表示,如果允许外轮捎带,上海港作为全国最重要的枢纽港,将大大提高公司的货物聚集能力。据估算,捎带业务放开后,上海港一年可新增90万标准集装箱的中转箱量,相当于新增主营业务量的7%左右。

港口航运业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载体,是国际经济的“晴雨表”。《方案》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等。国际贸易地位的提升将有力地促进港口的发展。

四、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带动长江沿岸港口发展

2013年3月,总理在长三角调研时曾在上海表示,中国最大的能够运用内河航运的就是长江,上海地处长江口,希望上海港将自己的管理经验、投资力量,向沿江顺江而上,带动沿江地区的开发。

上海港和长江流域各港口具有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1997年,为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组合港组建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87号)》,同意上海组合港的组建方案。同年9月29日上海组合港正式成立,它以上海为中心,浙江和江苏为两翼,在不改变原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对相应港口的集装箱码头泊位进行组合。2005年,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港口集团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2006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港港口集团合资组建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据统计,上海港95%的集装箱量来自于长江流域。优质的服务、经济的中转成本不断吸引船舶和货物通过上海港中转,促进中转箱比重逐年上升。2013年上半年,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率为46.6%,比去年同期增长3.8%,提前达到“十二五”规划中上海港水水中转比例45%的目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118.8万TEU,增速达32.7%。

目前,泰州港、龙潭港、江阴港等沿江港口和企业已经积极采取行动与上海自贸区进行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为上海港以及长江沿岸港口创造了发展和合作良机,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空间。

(注:本文是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构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文献信息支撑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70017)、上海市图书馆学会2013年度科研项目“海事行业竞争情报服务的体系构建与服务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CSTX03)、2012年上海海事大学校基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智库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012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上海自贸区:试验任重道远不能急功近利[N].解放日报,2013-09-29.

[2] 戴榆:中资旗船试行沿海捎带业务 提升货物聚集能力[N].每日经济新闻,2013-09-28.

[3] 张建平:以上海自由贸易区撬动新一轮改革[J].中国外汇,2013(9).

[4] 阮延华: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五年的开发实践[J].浦东开发,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