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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 物流系统风险 贸易方式 模糊综合评价

近年来全球贸易处于近30年的低谷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外贸企业为取得优势不断调整贸易方式。同时企业处在国际贸易供应链最核心的位置,任一环节所造成的物流风险都会影响公司的订单完成。此时,对企业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风险预警研究很有必要。

一、构建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进出口的企业,企业商品和服务流通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本文主要研究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商谈、合同签订、采购、车间生产或委托代工、订舱、报关、货物发运等。业务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物料的流动,构成了外贸企业的物流系统运作。

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影响因素的识别是风险预警评价的第一步,是外贸企业物流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在分析对外贸易各环节后,可以建立以下的如下表1-1的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

二、不同贸易方式下的企业物流风险预警评价

出口贸易的最为常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企业单边出口的贸易。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与一般贸易相比多了原材料进口这一环节。

(一)层次分析法确定风险指标权重

邀请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的6个一级指标两两比较打分,得到判断矩阵表,如表2-1:

将上面的判断数据输入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中,可以得到不同贸易方式下企业物流系统风险指标第一层权重,可作为模糊综合评价的因素集:

A=(0.175,0.072,0.36,0.051,0.279,0.038)

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6.426,CI=0.085,CR= 0.068

(二)设定评语集

设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评级为5个等级,如下:

为了方便定量的计算与分析,可先量化风险等级,如C=(C1,C2,C3,C4,C5)=(10,30,50,70,90),对应的评语集为{很小,较小,一般,较大,很大}。

(三)确定判断矩阵

确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各个险指标对各风险等级的隶属程度rij,就可构建评价矩阵Rij。邀请专家给出每个风险因素的评定值Cj,则隶属度的计算为:

根据专家给出的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隶属度分值,可以得出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判断矩阵:

(四)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同时确定了评价矩阵R和权重集后A,就可以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B=A?莓R,式中“?莓”为算子符号,即模糊合成运算,也成为模糊变换,即:

根据隶属度最大原则可知,在一般贸易情况下,外贸公司的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较小”,在加工贸易情况下,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一般”,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的出口方式要比一般贸易方式给企业的物流系统带来的风险大一些。

三、基于评价结果的物流风险控制建议

(一)从交货期风险的角度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进行控制

从上节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风险分析中可以看出,交货期变动是无论在那种交易方式下都会对企业物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因素,企业在计划环节就要围绕交货期去安排采购、生产,要给交货期限留有余地。

(二)注重关键供应商所带来的采购风险

国外客户如果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间抉择时,侧面表明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此时企业就要从交期、质量等方面加强对此类的关键供应商的管理,缩短加工贸易下比一般贸易延长的交期、提防质量问题带来的跨国退货或返修。

(三)加强对国际物流风险的防范

际物流是外贸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必经且具有特色的环节,主要包括货运的合作关系及船公司选择。交易方式中,加工贸易需要进口报关,此时对货代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就有着更高的要求。

四、结束语

本文将物流风险研究应用到外贸企业,对外贸企业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无系统风险将星预警评价。首先构建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再结合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企业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物流系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关风险控制的建议,为外贸企业选择有利的贸易方式、防范物流风险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刘永胜.企业物流风险预警研究综述[J].物流研究,2011(36):38-39.

[2]陈文群.外贸进出口企业物流与汇率风险控制探析[J].财务管理,2016(10):37-38.

[3]李海华.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价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3(26):94-95.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2篇

一、构建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进出口的企业,企业商品和服务流通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本文主要研究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商谈、合同签订、采购、车间生产或委托代工、订舱、报关、货物发运等。业务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物料的流动,构成了外贸企业的物流系统运作。

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影响因素的识别是风险预警评价的第一步,是外贸企业物流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在分析对外贸易各环节后,可以建立以下的如下表1-1的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

二、不同贸易方式下的企业物流风险预警评价

出口贸易的最为常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企业单边出口的贸易。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与一般贸易相比多了原材料进口这一环节。

(一)层次分析法确定风险指标权重

邀请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的6个一级指标两两比较打分,得到判断矩阵表,如表2-1:

将上面的判断数据输入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中,可以得到不同贸易方式下企业物流系统风险指标第一层权重,可作为模糊综合评价的因素集:

A=(0.175,0.072,0.36,0.051,0.279,0.038)

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6.426,CI=0.085,CR= 0.068

(二)设定评语集

设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评级为5个等级,如下:

为了方便定量的计算与分析,可先量化风险等级,如C=(C1,C2,C3,C4,C5)=(10,30,50,70,90),对应的评语集为{很小,较小,一般,较大,很大}。

(三)确定判断矩阵

确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各个险指标对各风险等级的隶属程度rij,就可构建评价矩阵Rij。邀请专家给出每个风险因素的评定值Cj,则隶属度的计算为:

根据专家给出的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隶属度分值,可以得出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判断矩阵:

(四)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同时确定了评价矩阵R和权重集后A,就可以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B=A?莓R,式中“?莓”为算子符号,即模糊合成运算,也成为模糊变换,即:

根据隶属度最大原则可知,在一般贸易情况下,外贸公司的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较小”,在加工贸易情况下,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一般”,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的出口方式要比一般贸易方式给企业的物流系统带来的风险大一些。

三、基于评价结果的物流风险控制建议

(一)从交货期风险的角度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进行控制

从上节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风险分析中可以看出,交货期变动是无论在那种交易方式下都会对企业物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因素,企业在计划环节就要围绕交货期去安排采购、生产,要给交货期限留有余地。

(二)注重关键供应商所带来的采购风险

国外客户如果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间抉择时,侧面表明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此时企业就要从交期、质量等方面加强对此类的关键供应商的管理,缩短加工贸易下比一般贸易延长的交期、提防质量问题带来的跨国退货或返修。

(三)加强对国际物流风险的防范

??际物流是外贸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必经且具有特色的环节,主要包括货运的合作关系及船公司选择。交易方式中,加工贸易需要进口报关,此时对货代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就有着更高的要求。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3篇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3、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4、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

5、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4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各国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许多国家已经把国际贸易作为重要的支柱胜产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国内产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愈来越多的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进出口贸易总量不断攀升,所占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取得了较好成绩

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既面临机遇,同时也必然遭遇极大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并经常处于各种国际贸易纠纷当中。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具有国际性 .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也大大高于国内贸易的风险,尤其目前我国公司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更为陌生,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签约和履行,还涉及跨国运输、货物保险、国际支付等关键步骤,必然增加贸易纠纷的多样性。并且因为纠纷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存在着繁多条约、公约和惯例约束着人们的贸易行为,甚至需要适用某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争议。因此如何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2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商品贸易过程中,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变化,使得贸易结果可能与贸易期望的目标不能达成一致,进而产生贸易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则常常是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法律程序不确定以及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造成的,同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意识不同,也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贸易损失。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大额交易,交易企业投入巨大,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开展交易对象资信调查以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的政治、法律、汇率等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众多,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表面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且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应严密防范和打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诚信和信用较好的交易对象是风险防范的前提,是贸易成功的关键所在。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作为想进入某国拓展市场的外国商家,对新的合作伙伴、当地市场以及产品信息等方面必须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对象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方的营业资格、合法经营资质、信用等级等,如果进行大宗商品交易,还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对对方的信誉状况和不良记录进行查询,以提前做好防范对策

另外由于受到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局势的影响,使涉及贸易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政治风险,因此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政治的必备条件,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国家的关税、贸易壁泉的设置、汇率变动等信息,才能保证其在国际贸易中掌握政策主动权

(二)保管好国际贸易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文件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大宗货物的买卖,标的额巨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以防范合同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严密的磋商、斡旋,同时由于地域差异,许多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过程通过网络、传真等电子方式进行。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表达过的意见、提供过的信息等,可以作为解释之后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参考,甚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当事人双方之间就特定交易标的生效的内容,并非仅限于双方共同签宇的那份合同书上所载的内容,而是包括双方就同一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的总和。例如报价、形式发票等。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双方经常对某些条款反复以函电形式交换意见,如果这种意见交换过程最终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则就形成了一个合同条款,该条款即使不被载于之后签订的合同书中,也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因此,应当妥善保存双方往来函电,不管是信件、传真还是电子邮件,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除了保存往来函电外,还要保存发出文件的证据。更为有效的做法是,给每封发出函电都注明日期和事由,并在交往初期就要求对方在回复己方的函电时都注明其所针对的己方函电的日期和事由,这样只要己方出示收到的对方函电,就能证明自己发出过某件函电

(三)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与贸易术语有关的贸易管理与规则之一。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不同义务,现行有效的《2000年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C. D. E. F四组,每个术语都代表买卖双方在费用、风险、交货等方面不同的责任承担。从F组、F组、C组至D组,其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增加,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减少。我国外贸企业传统上习惯选择使用两个贸易术语,即FOB和C丁F,这两个术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这两个术语在现代物流业较发达的背景下却并非最佳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当选择,会引发风险。这是因为这两种术语都只适用于船运,而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现今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已经从最初的海洋运输发展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各个方面。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自己在业务中扮演的角色,结合业务实际需要,选择有利于本方的贸易术语

(四)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贸易双方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在经营中的不同的资金负担。正确选择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有直接汇款、信用证、托收等,而与直接汇款配套使用的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工具。对于较为复杂的国际交易,通常会设置几个付款阶段,组合使用数种付款工具。然而实际合作中,我国外贸企业比较喜欢使用信用证,甚至达到无论必要、适当与否,都一律使用信用证的地步。因为多数企业深信信用证由于有银行信用介入,能较好地实现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但信用证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由于其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保障,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相对更好的选择

(五)做好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1.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采取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合同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一些合同中并未规定的单据和条件,这些新增部分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合理,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信用证

2.及时检验和发出通知。货物的检验程序和标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款,当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作时,应当准确约定,有时,进口方仅仅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安排托运,事实上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果只检验其中的部分样品,且在收到货物后才发现未检验的货物存在缺陷,那么进口方又如何证明上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呢?因此进口方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如无规定则要尽快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并赔偿的权利。

3.进口生产线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口生产线需要安装、调试、验收,过程比较长,还涉及到双方配合,出现问题后责任常常难以界定,例如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实验室检测水平问题、工人技术水平问题等。并且双方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和文化隔阂,还会由于一些很小的分歧导致矛盾扩大,由于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够理性导致关系的破裂。因此应该对安装过程加倍重视,在安装过程中,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成记录,由双方签宇确认,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第三方代表见证整个安装过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六)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机构

争议解决方式属于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交易主体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仲裁较诉讼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交易各方也更公平,因此仲裁是解决争议的较为理想的手段,国际贸易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双方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首先是时间成本,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公证、送达等程序要求很严,又是多级审理,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其次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并不比法院判决高,有时甚至更低。再次是费用角度,一般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要低很多。最后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判决一般不会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但仲裁裁决却可以。

因此针对我国外贸企业遇到的纠纷来说,如果对方在我国有资产,而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无资产,则建议选择诉讼,除此之外,一般选择仲裁。如果选择法院诉讼,合同中一般不必事先选定特定法院管辖,基本上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原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具体法院。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必须在合同中预先选择。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03-02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 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 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 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6篇

一、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己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己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口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 ( 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传统国际贸易;贸易磋商;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时代的全面来临,无疑给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活力源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借助互联网时代优势,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充分调动了整个商业活动模式的改变过程。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初步实现了将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于商业服务管理当中的目标思想。目前,电子商务的互联沟通功能在某些层面上有效攻克了传统贸易模式存在的局限问题,不仅拓宽了电子商务作用范围,同时还健全了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可以说,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为创新发展市场、完善商务互动等目标提供了实现可能。针对于此,各大相关企业必须明确电子商务带来的应用优势,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体系,促进商务互动过程的顺利开展。

1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与国际电子商务的概念内容分析

(1)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传统国际贸易主要是指在一定商务活动区域内(全球范围内)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工作,尽量将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特点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国际贸易模式在某些层面上往往可以起到促进国与国之间贸易交流的作用以及促进国与国之间贸易往来的作用。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事先确定好双方商务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不足问题。待确定好合同内容之后,仍需要长期的交流与沟通,才能够确定好具体的项目内容。待合同正式生效之后,负责人员需要肩负起自身的工作重责,力图从多个层面入手,确保各个内容环节的顺利执行。与此同时,国际贸易进行期间需要以票据的形式进行资金交流活动,也就是说,这些票据才是证明整体交易活动依法进行的证券形式。从流程环节上,不难看出,传统国际贸易模式存在的局限问题过多,且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出现环节上的失误。

(2)国际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是确保整个商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合理落实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新科技,实现对各项商业活动的监管、控制作用。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打破传统国际贸易以往的限制问题,如时间限制、空间限制等。在此过程中,各项商业工作活动与基本任务等都可以通过借助电子技术,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有一点需要注明,电子商务本身属于一个具备公共性、开放性的商务凭条形式。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主要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基础,通过开展各项商务互动实现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突破影响。如加强商品流通性效果、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根据当前实践效果来看,这种交易模式往往还可以起到促进企业与用户之间交流效果的目的,利于打造出企业与用户之间双赢的局面。

2国际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具有的优势

(1)交易前的准备环节。交易前的准备环节通常是针对商品出售方与商品购买方在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一般主要是从产品供给方与产品需求方的实际目的入手,如借助何种手段才能够实现商品信息价值,或者是借助何种手段达到商品信息等内容。介于国际商品交易一般需要以跨国交易方式为主,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以及成本,明确交易国政治情况、对外贸易情况等内容,与此同时,还需要明确商品在他国的销量情况以及需求情况,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内容。一般来说,方案内容主要以货物来源、进口情况等问题为核心基础。买方在正式购买商品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各种渠道明确货物来源以及进出口情况,借此达到顺利交易的目的。整个流程下来涉及的时间、精力较多,同时所消耗的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往往会超过预期。最重要的是,获取到的信息资源并不一定是比较满意的。而电子商务进入企业以来,基本颠覆了传统经营方式与理念。商品购买者可以借助互联网渠道,第一时间明确商品信息以及销量情况。并且可以借助互联网查阅相关产品的生产情况、质量情况等,这无疑是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便利。结合目前形势来看,多数国家政府选择借助电子商务应用优势,专门成立了国际贸易服务网站体系。各大企业可以从该体系中获取大量国际贸易产品信息。作为商品出售者,可以积极借助互联网平台,及时关于相关产品的信息资源,达到推广商品、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足以见得,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出现与广泛应用无疑是给各国之间实现友好交流提供了基础平台。

(2)贸易磋商与合同签订。商品出售与商品购买者掌握商品基础信息之后,如供需信息,基本上会进入贸易磋商阶段。一般来说,贸易磋商阶段主要以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两方面工作为主。主要要求商品出售方与商品购买方必须肩负起自身的重责,针对商品交易过程涉及的细节信息进行合理交流与谈判。并且在谈判交流结束之后,需要将谈判结果展现出来,最好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签订合同。结合以往来看,传统交易磋商主要是以经历询盘、发盘、还盘等阶段流程为主。其中,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必须集中体现出商品名称、质量等主要信息,尤其是商品出售者交货时间、商品购买者应付货款等主要信息。待买卖双方同意之后,才可以正式签订合同。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贸易磋商需要结合传递贸易信息等手段,以邮寄、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实现国际贸易交易过程。这种方式不仅耽误时间,同时还影响效率。再加上涉及的资金问题较为严峻,因此很难再适用于当前时代。然而,自从电子商务进入企业管理体系当中时,在磋商方式方面与以往存在着明显不同。整个磋商流程都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成交易过程。这种传递方式较之以往,具备更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最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在某些层面上可以有效节约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与钱财,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3)履行合同。正式签订完合同之后,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基本上就可以视为约束双方行为的有效文件,具备较强的约束性与法律性。无论是商品出售者,还是商品购买者,都需要按照合同内容行使自身的权利并履行自身的义务。举例而言,商品出售者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主要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如申请出口许可证等证明。根据流程内容以及所签订商品合同信用证,向商品购买者提供所需货物,此时,商品购买者需要完成付款与收货的工作。电子商务的出现彻底改善了这一环节流程,根据当前情况来看,至少在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当中,且可以自由进入政府网站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减少以往不必要的时间,同时还减少过多交易成本。

(4)外贸单证流转程序。电子商务正式进入国际贸易之后,如外贸单证流转问题等均得到显著改善。至少不用像从前那般需要打印采购单、邮寄采购单等环节,节省了不必要的流转环节。与此同时,介于缺少人工干预过程的影响,促使外贸单证流转程序在部分环节当中基本上可以规避以往误差问题。最重要的是,国际贸易进行期间需要以票据的形式进行资金交流活动,也就是说,这些票据才是证明整体交易活动依法进行的证券形式,减少了以往不必要的环节。

3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及建议

(1)发展问题。国际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而言,主要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基础,通过开展各项商务互动实现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突破影响。如加强商品流通性效果、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根据当前实践效果来看,这种交易模式往往还可以起到促进企业与用户之间交流效果的目的,利于打造出企业与用户之间双赢的局面。最重要的是,客户不需要在实地就可以完成批发、买卖过程,完成实际交易过程。与此同时,国际电子商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客户不需要出门就可以在平台挑选自己喜欢的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方式虽然可以针对商务各项信息进行定位分析,但是在针对实际产品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并未真实的按照客户需求进行定位分析。如果客户对实际产品不满意,那么电子商务就会面临较多问题,如发生退货、换货甚至申诉等问题。

(2)发展建议。客户始终是支撑电子商务实现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足以证明电子商务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对客户需求、定位的竞争。针对于此,电子商务必须做好客户维系工作,力图满足客户实际需求。一方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作为帮助电子商务维系客户关系的主要途径,可以借助自身的定位优势与分析优势,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内容。一般来说,这种个性化服务可以找准客户消费心理,实现互联网销售功能。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基础,通过开展各项商务互动实现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突破影响。最好从加强商品流通性效果、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入手。根据当前实践效果来看,这种交易模式往往还可以起到促进企业与用户之间交流效果的目的,利于打造出企业与用户之间双赢的局面。与此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优势,帮助电子商务找准客户需求,在做好客户维系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电商企业的合作力度。除此之外,通过优化电子商务平台体系、拓宽客户维系渠道,基本上可以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利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的长足发展。足以见得,创新共赢合作模式,抓紧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做好客户定位工作俨然成为当下电子商务亟待突破的重点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方式应该针对商务各项信息进行定位分析,尽量避免客户退货、换货甚至申诉等问题,尽可能地为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提供坚实力量。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转移;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加强,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参与率变得越来越高,国际贸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在贸易过程中也存在很大风险。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交易形式是货物交易,在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我国的国际贸易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当贸易中出现风险时,应该怎样进行风险转移和风险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是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在积极研究的课题。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转移和防范,需要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及其特点进行了解。本文在分析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对风险转移和风险防范进行阐述。

一、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及其特点

国际贸易指的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各个国家以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活动,是各个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经济依赖关系的一种反映。在估计贸易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课题内容。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主要有几种类型。

(一)国家政策层面的贸易风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对于不同经济政策带来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种风险会对国际贸易带来更加复杂的影响。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加快,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加强了对国际贸易的控制程度,区域性经济模式使得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甚至还设置了一些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从而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将国外竞争者排挤出国际市场的行为,这对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形成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在贸易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国际贸易的主要交易形式是货物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一般都会签订相应的贸易合同,合同条款的内容就成为影响贸易的关键,在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很多专业术语,对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一旦操作不当,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在国际贸易中,操作层面的风险是不容小觑的,在贸易过程中,对于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在行为操作上应该和内容上保持一致,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形成贸易风险。

(三)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国际贸易中,各种款项的收支情况与汇率的变动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一旦发生了货币汇率的变动,则很有可能会导致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出现。在贸易结算时,一般是按照当时的汇率进行结算,本币与外币之间存在汇率折算的问题。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利润分配有很大影响,汇率的变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际贸易中的参与企业。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都具有共同的特点,第一,客观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会以人的意志变化而发生转移的,贸易中的风险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准确说来,引发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主要是源于各个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复杂性,市场经济主体在认识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往往会通过一些偶然的事情表现出来,因此存在一定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第二,无意识性。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在贸易主体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来说,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并不乐观,因此在交易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会导致风险出现,随着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贸易主体的风险意识如果得不到提升,则不能对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一旦在贸易过程中出现了风险,则贸易主体是要无意识接受的,必须要对各种贸易风险进行承担。

二、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在交易中出现了意外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时,将风险责任进行确定的过程。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果风险发生在卖方受众,即卖家还没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情况下,买家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风险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相反,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买家,货物出现风险的损失应该由买家自行承担,买家不能因为意外的风险而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风险转移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确定由于不确定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该由哪一方承担。风险转移的原则有几个方面。

第一,交货时间优先的原则。风险转移一般以交货时间作为转移的标准,如果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将货物转移给买方,则货物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应该由买家来承担,在货物没有交付之前出现的风险应该由卖家自行承担,风险在卖家与买家之间的转移是随着交货时间发生改变的。第二,货物过失划分的原则。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损失,这就涉及到货物过失划分的问题,即在货物交易出现风险和损失的过程中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当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无论出现什么意外,都应该由买家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买家还要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支付货款。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家,卖家同样有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卖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货物损失。货物的过失划分原则就是在货物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家有过失则卖家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卖家没有过失,则所有损失由买家自己承担的一种风险转移原则。第三,当事人规定优先原则。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有不同的交易习惯,在进行交易时要对当事人的习惯进行有限考虑,即一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确定或采用,在交易的过程中就要利用优先采用的惯例作为交易的准则,即风险转移或者损失要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情况,我国应该在对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相应的销售合同公约,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的外贸事业提供有效的保护。

三、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要根据具体的交货时间、卖家与买家的交易活动等方面进行责任确定以及风险转移,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好风险防范,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未发生之前,减少贸易过程中的损失。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比如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外汇风险等,都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在贸易对象的选择过程中要谨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产生,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贸易双方。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选择国际贸易的对象,对进行交易的对象的资质以及信用情况要近视有效的审查,这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前提。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可以了解其具体情况,有助于贸易过程中做出相应的决策。对企业规避风险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这种贸易之间的资质和信用调查主要是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即要摸清楚对方的底细,查看并且验证对方的营业执照,对交易对方的资产信用真实性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分析,对交易对方的信誉度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贸易往来。

(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风险的出现往往是无意识的,贸易双方在承担风险损失的过程中也是无意识的,但是在风险发生之前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性的手段对风险进行转移,这种风险转移或许并不能将风险完全控制,贸易双方也会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总体说来,利用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转移也是风险防范于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必要过程。在估计贸易中,进行风险转移的措施是多元化的,我国的对外贸易主体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因素,选择合理的技术手段来进行贸易风险的规避。比如对货物运输保险进行恰当的投保、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对国际保理业务进行合理的运用、适当地采用信用证等,这些技术手段对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国际贸易中,要根据具体的贸易形式、贸易主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

(三)在贸易结算过程中采用合理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时会遇到不同的货币之间进行结算的问题,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是造成贸易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际贸易中会涉及到不同的货币折算,影响了各国企业的利益。因此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要对结算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一般说来是选择满足双方安全的结算方式,对双方的风险规避都有一定的帮助。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信用证支付,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规避贸易中的结算和外汇风险。

(四)提高产品的质量。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货物贸易,随着国际竞争的激烈程度逐渐加深,提高产品的质量成为规避贸易风险的重要措施。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风险在很多国际贸易过程中都时常有出现,为了提高估计竞争力,降低产品质量风险,当前我国很多对外贸易企业都在积极提高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从而规避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当前很多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从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变成为服务以及产品质量的竞争,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只有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才能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几率降低,从而提高对风险进行规避的效率。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的经济模式已经从原来的粗放型转变成为集约型,要更加重视对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进行深加工,突破国际上的技术壁垒,才能降低在贸易中的风险带来的后果。

(五)在交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面临着很多问题,要跟国际惯例和准则对企业自身的国际贸易战略进行调整,才能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对贸易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在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时对于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比如交付货物以及办理结算的过程都应该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合同内容的确定,同时要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的复杂性,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交易,有助于对交易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渐加深,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越来越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逐渐增多,国际贸易的兴起以及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针对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要加强对风险转移的研究,确定风险产生时的具体责任,并且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比如加强对交易对方的资质审查、采用合理的结算方式等,都是加强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控制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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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9篇

关键词:跨境电商;全球普惠贸易;低值货物免税制;个人物品;一般贸易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6-019

跨境电子商务时代,全球市场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解释中国跨境电商为什么走在世界前列?理论界最近一两年一直在跨境电商的问题上寻找突破点,这些变化和中国跨境电商走在前面,对国际贸易理论创新意味着什么?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e国际贸易的趋势意味着政府监管方式发生什么变化?笔者提出了“普惠贸易”的概念。下文将分四个方面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对全球市场的影响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全球市场来讲发生了什么变化?互联网时代,整个商业或者市场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或者说剧烈振动。由于互联网这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影响如同发生了一场地震。生态环境急剧发生变化,生态发生变化之后可能就会有一些物种被自然所淘汰,有些物种需要改进。这个过程当中生态环境的变化会产生新的物种,这些新的物种就是现在大家讨论的新的商业模式,或者是新的业态。这个业态实际上类似于生物世界生态世界当中的物种,只不过是商业物种。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的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的平台是一个第三方市场,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新物种、新商业形态,这个商业形态实际上存在于市场当中,在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也就是我们讲的所谓生态的变化。生态的变化带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的创新意味着未来市场规则的重塑,意味着规则的变化。把精力放在互联网所带来的市场的模式创新和未来市场规则变化这方面的研究上,是我们的基本逻辑。

二、中国跨境电商位于世界前列的原因

为什么中国的跨境电商走在世界前列?如何来解释这个问题?首先,中国跨境电商是否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数据表明,传统贸易总体增长的速度非常缓慢,甚至于个别月份已经出现负增长。但是,就笔者一直负责国家商务部跨境电商的报告,一直密切注意这个行业的发展的相关数据表明,跨境电商的年增长率基本上保持在30%左右。当然,对于“跨境电商”这个概念,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理解为跨境的网络零售。在跨境电商年30%的增长率中,跨境网络零售增长至少应该是30%,B2B这部分,实际上仍然是传统贸易占主导。而互联网或者是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实际上也在逐渐使得传统B2B贸易发生变化。前文提到的“新业态”或者“新平台”出现了,比如,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收汇、结汇、退税甚至提供金融服务等,这些综合业态已经不是传统的外贸公司,业态已经在新技术和网络作用下产生新的运作模式,新的机制已经形成了,变成了商业上的一种新物种。在前几年中央国务院文件当中已经提出来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

不管是在B2B还是B2C,实际上大家都关注互联网电子商务或者跨境电子商务到底给国际贸易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跨境电商实际上是指由于互联网技术,由于这些跨境电商的平台给整个国际贸易带来实质性变化的那一部分,既反映在B2C也反映在B2B,B2C这一端,在以前国际贸易当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比如说很多小企业,甚至于个人,把“碎片化”的货物,或者有时候定义为“个人物品”卖到全世界,这在以前的国际贸易当中是不存在的。通过快递和邮政进入国际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一种纯粹的创新。前文提到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综合服务的挑战,实际上,跨境电商对传统贸易的监管也提出挑战。在全球范围内,中国这些新业态已经走在前面了。笔者在参加的很多国际会议上,各国主管国家电商与国际贸易的政府官员,对于笔者介绍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都希望借鉴中国发展的经验。甚至于很多国家提出来,要想办法参加到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中去。中国跨境电商的平台的确受到全世界的瞩目。中国是一个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制造大国。英国很多学校都在研究,中国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将小商品卖到全世界的?研究表明,更多的是通过跨境电商的渠道。小批量、多频次的这种贸易形态已经非常普遍。中国作为这样一个消费大国和生产大国,理所当然可以产生比较重要的带有世界性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研究期货市场、期货贸易、期货交易,观察商业模式、贸易形态的创新的过程中发现,商业模式实际上从100多年前就在创新。期货市场是一个集中化的交易市场,已经带有金融性质,期货市场就是出现在整个产品交易和流通的集散地。中国新型、小批量、低质货物的交易看起来很难在传统贸易中突破,但是传统贸易也在往这个方向突破。这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如果出现所谓跨境电商平台,那其他国家,比如蒙古、越南等,自然而然就会上中国的平台。因为这些国家经济体量不足以支撑一个大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的平台发展,对中国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某种程度上说,其他国家也希望中国能够承担起这样的责任。毕竟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仅对中国来说很重要,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消费者来讲,也很重要。而这样的平台,只有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下才能够支撑,才能够真正建立起一个世界的、普惠贸易的、新的规则体系。

三、全球普惠贸易时代:跨境电商引领e国际贸易

我们把跨境电商引领e国际贸易,理论上总结为:全球普惠贸易时代到来。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或者说,由于这种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来不太容易能够参与国际贸易的弱小主体,如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自然人都能够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而以往的国际贸易都是由跨国公司主导。因为贸易的流程非常复杂,只有大公司才有能力做到合规。中国大型的贸易公司在利润高的时候,可以养报关员、报检员、跟单员等,这些人员做的大部分工作是类似于政府要做的合规工作,怎样满足海关、商检、外汇,甚至于其他的银行各个所谓的国际贸易规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的平台把整个贸易流程变得简单明了,易于操作。这些平台帮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进行通关,进行政府合规的流程。从这方面说,中国走在世界前列。中国贸易监管相对来讲比较复杂,当然也催生了包括外贸综合服务在内的很多外贸跨境电商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中国大市场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国,而很可能正在发生的是全世界中小企业也期望未来能够在中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上从事国际贸易。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对中国当然有很大的意义,同时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意义很大。从国际社会看,如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各种会议上,大家在讨论现在的国际组织时,都不再提跨国公司了,而在关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整个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而大的跨国公司都在拆分,都在变小。由于技术创新太快,企业因太大而很难调头。全球贸易正在朝普惠贸易的趋势发展,要研究如何建立新的贸易体系,让更多中小企业甚至于个人参与进来。中国外贸法在修订的时候最早提出来,外贸的主体里应该包括自然人。目前,我国在进行贸易时,在监管过程中提出,个人物品才能作为个人、自然人,才能报关和通关。如果买的东西介于个人物品和货物之间,尺度则不好把握。如笔者的朋友买了一个德国的放大机,海关认为这不是个人物品,需要找一家公司制作外贸合同,满足政府监管的需要。个人成为报关主体,个人参与国际贸易,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普惠贸易使中小企业,甚至于个人能够参与国际贸易,应该不难实现。因为有平台,而且这些平台还可以逐渐积累,让企业积累信用。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提供外贸的融资,这种融资实际上是解决了很多银行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监督中小企业的信用,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额度?通过平台逐渐积累的数据就可以看到这些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信用度好的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贷款和帮助。这样就解决了全世界很多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参与到“买全球”和“卖全球”的活动当中。普惠贸易因为有了平台和平台所建立的信用的生态系统,使得它能够在全球很容易实现。当然,我们更期待的是,如何能够更好地去实现这样一个由技术和跨境电商所带来的国际贸易新趋势,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整个监管当中如何适应这样的趋势。

四、发展方向

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个人物品”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四八”新政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引起很大反响。政府和企业都在反思,新形势下,外贸监管是否能够走出一条新的突破口,新的道路。比如说,以前的外贸监管要不就认定为“个人物品”,要么就认定为“一般贸易”。财政部税收的调整,则归成“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显然走了一个很复杂的贸易监管流程,所碰到的可能并不一定是税本身的问题,而是流程过于复杂的问题。通过对企业、各个机构进行研究和调查之后,希望能够在“四八”新政颁布后的一年中,当中让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出一条新道路。目前大家都在纠结的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政所带来的影响,原来保税的备货模式,实际上是针对市场当中老百姓关注的进口产品(这部分进口产品范围也不是太大)。主流进口产品不外乎食品、化妆品、母婴产品和保健品。这些产品统一称为“个人物品”。除此之外,大量进货集装箱则称为“一般贸易”,“一般贸易”要经历复杂的流程。“个人物品”相当于原来的跨境电子商务走了便捷、简化和保税流程,来满足国内真实的需要。作为“个人物品”来讲,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要回到过去的说法,强调个人的行邮,是直邮。这意味着把所有保税仓库都建到国外,所有交易流到国外,然后寄到国内。这相对于我国“消费回流,把保税建在中国境内,让更多的交易能够在中国发生”的政策导向来说,无疑是走了回头路。这次“四八”新政可能给我们企业和政府提供一个反思的机会。

(二)欧美国家对低值货物的免税政策及启示

中国的跨境电商为什么能够发展?在欧盟国家,150欧元以下货物过境,一律是免增值税,或者是免全部的税。美国800美元以下免一切税。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推行低值货物免税的政策。在进出口方面,为什么推出这种政策?一是,碎片化的货物当然是个人消费的产品,实际上海关的监管越来越难,财政部、海关要征所有货物的税,成本非常大。监管也十分困难。即便管了,用行邮的方式照样进来,这是全球的趋势。二是,这是全球消费者的需要。对这些物品设置复杂的业务流程,实际上等于给消费者增加很多额外交易成本和负担。普惠对中小企业、甚至对消费者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对于跨境电商交易的货物,如果采取保税进口,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提高消费者的福利。这一点,发达国家已经走在前列,让低值的货物通过。这实际上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带来很多机遇,我国很多小商品,甚至于手机、平板、电脑,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卖到欧洲、美国,以及更多的国家,实际上都是因为发达国家这样的政策与监管方式。目前,我国海关监管中,是否有必要再区分个人物品和货物?“个人物品”和“货物”,或者是B2B、B2C,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个人物品和企业交易都碎片化之后已经无法区分。严格地讲,彻底的改革就是不区分“个人物品”和“一般贸易货物”,设置统一税,对低值货物进行免税。这既满足了消费的需要,也解决了海关要征所有的税而带来的各种问题。如果我们在进口方面把很多跨境电商归结为“一般贸易”,很可能造成其他国家也依法仿效。如俄罗斯、巴西或者其他国家也有可能将跨境电商归结为“一般贸易”,这意味着我们向对方出口的时候也会困难。俄罗斯需要中国大量家庭用品和小商品,如果归结为“一般贸易”,也会使得我国产品在对方市场受阻。从全球发展趋势,特别是普惠贸易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跟不同国家进行谈判的时候,应该站在这个角度去考虑,既考虑进口也考虑出口。怎么样能够为跨境电商建立一个创新的监管模式?有些企业、学者们提出,跨境电商既不属于“一般贸易”,也不属于“个人物品”,应该走中间“第三条道路”。当然,笔者更希望能够真正探索出这样一条新的监管道路。能够建立一些可以和其他国家一起推动的新的基于普惠贸易的一些规则体系。普惠贸易使这些商品在全球流动。小单化、多频次,确实也会给海关的监管、商检带来一些问题,也会涉及一些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肯定能找到解决方案。而实际上,现在的跨境电子商务在过去一两年进行实验的时候,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应该好好总结。

(三)建议

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一是税制与国际接轨。设定免税额度,推单一税制,税制简化透明,符合跨境电商的特征。二是监管的问题。现在很多监管问题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监管方面要统一,避免多部门不协调的情况。三是吸收跨境电商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和数据,建立跨境电商围绕普惠贸易这样的发展趋势来创建新的贸易监管的方式。在这些问题当中,笔者认为可能花更多力气的是部门协调问题,甚至于跨境电商的平台还要跟政府合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这样才能获得大数据,才会有数据交换,做好更多监管,未来的监管思路和以往一般贸易的监管思路都不一样。或许这也是为以后一般贸易的监管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可以将所有的监管都并轨。但至少目前来说,在现有贸易监管体系下,对于“个人物品”和“一般贸易”,要探索创造一条新的思路。

注释:

①跨境电商新政又被业内人士简称为“四八新政”,主要指在2016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以及在之后公布的两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正面清单”则规定了可以进口的品类要求,以及最为引发争议的一点,两批正面清单都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

参考文献:

[1]王健-我国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9(1)-

[2]王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与政府对策[J] .办公自动化,2000(5)-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0篇

 

跨境电子商务时代,全球市场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解释中国跨境电商为什么走在世界前列?理论界最近一两年一直在跨境电商的问题上寻找突破点,这些变化和中国跨境电商走在前面,对国际贸易理论创新意味着什么?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e国际贸易的趋势意味着政府监管方式发生什么变化?笔者提出了“普惠贸易”的概念。下文将分四个方面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对全球市场的影响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全球市场来讲发生了什么变化?互联网时代,整个商业或者市场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或者说剧烈振动。由于互联网这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影响如同发生了一场地震。生态环境急剧发生变化,生态发生变化之后可能就会有一些物种被自然所淘汰,有些物种需要改进。这个过程当中生态环境的变化会产生新的物种,这些新的物种就是现在大家讨论的新的商业模式,或者是新的业态。这个业态实际上类似于生物世界生态世界当中的物种,只不过是商业物种。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的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的平台是一个第三方市场,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新物种、新商业形态,这个商业形态实际上存在于市场当中,在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也就是我们讲的所谓生态的变化。生态的变化带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的创新意味着未来市场规则的重塑,意味着规则的变化。把精力放在互联网所带来的市场的模式创新和未来市场规则变化这方面的研究上,是我们的基本逻辑。

 

二、中国跨境电商位于世界前列的原因

 

为什么中国的跨境电商走在世界前列?如何来解释这个问题?首先,中国跨境电商是否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数据表明,传统贸易总体增长的速度非常缓慢,甚至于个别月份已经出现负增长。但是,就笔者一直负责国家商务部跨境电商的报告,一直密切注意这个行业的发展的相关数据表明,跨境电商的年增长率基本上保持在30%左右。当然,对于“跨境电商”这个概念,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理解为跨境的网络零售。在跨境电商年30%的增长率中,跨境网络零售增长至少应该是30%,B2B这部分,实际上仍然是传统贸易占主导。而互联网或者是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实际上也在逐渐使得传统B2B贸易发生变化。前文提到的“新业态”或者“新平台”出现了,比如,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收汇、结汇、退税甚至提供金融服务等,这些综合业态已经不是传统的外贸公司,业态已经在新技术和网络作用下产生新的运作模式,新的机制已经形成了,变成了商业上的一种新物种。在前几年中央国务院文件当中已经提出来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

 

不管是在B2B还是B2C,实际上大家都关注互联网电子商务或者跨境电子商务到底给国际贸易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跨境电商实际上是指由于互联网技术,由于这些跨境电商的平台给整个国际贸易带来实质性变化的那一部分,既反映在B2C也反映在B2B,B2C这一端,在以前国际贸易当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比如说很多小企业,甚至于个人,把“碎片化”的货物,或者有时候定义为“个人物品”卖到全世界,这在以前的国际贸易当中是不存在的。通过快递和邮政进入国际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一种纯粹的创新。前文提到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综合服务的挑战,实际上,跨境电商对传统贸易的监管也提出挑战。在全球范围内,中国这些新业态已经走在前面了。笔者在参加的很多国际会议上,各国主管国家电商与国际贸易的政府官员,对于笔者介绍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都希望借鉴中国发展的经验。甚至于很多国家提出来,要想办法参加到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中去。中国跨境电商的平台的确受到全世界的瞩目。中国是一个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制造大国。英国很多学校都在研究,中国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将小商品卖到全世界的?研究表明,更多的是通过跨境电商的渠道。小批量、多频次的这种贸易形态已经非常普遍。中国作为这样一个消费大国和生产大国,理所当然可以产生比较重要的带有世界性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研究期货市场、期货贸易、期货交易,观察商业模式、贸易形态的创新的过程中发现,商业模式实际上从100多年前就在创新。期货市场是一个集中化的交易市场,已经带有金融性质,期货市场就是出现在整个产品交易和流通的集散地。中国新型、小批量、低质货物的交易看起来很难在传统贸易中突破,但是传统贸易也在往这个方向突破。这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如果出现所谓跨境电商平台,那其他国家,比如蒙古、越南等,自然而然就会上中国的平台。因为这些国家经济体量不足以支撑一个大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的平台发展,对中国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某种程度上说,其他国家也希望中国能够承担起这样的责任。毕竟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仅对中国来说很重要,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消费者来讲,也很重要。而这样的平台,只有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下才能够支撑,才能够真正建立起一个世界的、普惠贸易的、新的规则体系。

 

三、全球普惠贸易时代:跨境电商引领e国际贸易

 

我们把跨境电商引领e国际贸易,理论上总结为:全球普惠贸易时代到来。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或者说,由于这种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来不太容易能够参与国际贸易的弱小主体,如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自然人都能够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而以往的国际贸易都是由跨国公司主导。因为贸易的流程非常复杂,只有大公司才有能力做到合规。中国大型的贸易公司在利润高的时候,可以养报关员、报检员、跟单员等,这些人员做的大部分工作是类似于政府要做的合规工作,怎样满足海关、商检、外汇,甚至于其他的银行各个所谓的国际贸易规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的平台把整个贸易流程变得简单明了,易于操作。这些平台帮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进行通关,进行政府合规的流程。从这方面说,中国走在世界前列。中国贸易监管相对来讲比较复杂,当然也催生了包括外贸综合服务在内的很多外贸跨境电商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中国大市场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国,而很可能正在发生的是全世界中小企业也期望未来能够在中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上从事国际贸易。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对中国当然有很大的意义,同时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意义很大。从国际社会看,如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各种会议上,大家在讨论现在的国际组织时,都不再提跨国公司了,而在关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整个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而大的跨国公司都在拆分,都在变小。由于技术创新太快,企业因太大而很难调头。全球贸易正在朝普惠贸易的趋势发展,要研究如何建立新的贸易体系,让更多中小企业甚至于个人参与进来。中国外贸法在修订的时候最早提出来,外贸的主体里应该包括自然人。目前,我国在进行贸易时,在监管过程中提出,个人物品才能作为个人、自然人,才能报关和通关。如果买的东西介于个人物品和货物之间,尺度则不好把握。如笔者的朋友买了一个德国的放大机,海关认为这不是个人物品,需要找一家公司制作外贸合同,满足政府监管的需要。个人成为报关主体,个人参与国际贸易,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普惠贸易使中小企业,甚至于个人能够参与国际贸易,应该不难实现。因为有平台,而且这些平台还可以逐渐积累,让企业积累信用。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提供外贸的融资,这种融资实际上是解决了很多银行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监督中小企业的信用,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额度?通过平台逐渐积累的数据就可以看到这些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信用度好的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贷款和帮助。这样就解决了全世界很多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参与到“买全球”和“卖全球”的活动当中。普惠贸易因为有了平台和平台所建立的信用的生态系统,使得它能够在全球很容易实现。当然,我们更期待的是,如何能够更好地去实现这样一个由技术和跨境电商所带来的国际贸易新趋势,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整个监管当中如何适应这样的趋势。

 

四、发展方向

 

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个人物品”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四八”新政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引起很大反响。政府和企业都在反思,新形势下,外贸监管是否能够走出一条新的突破口,新的道路。比如说,以前的外贸监管要不就认定为“个人物品”,要么就认定为“一般贸易”。财政部税收的调整,则归成“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显然走了一个很复杂的贸易监管流程,所碰到的可能并不一定是税本身的问题,而是流程过于复杂的问题。通过对企业、各个机构进行研究和调查之后,希望能够在“四八”新政颁布后的一年中,当中让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出一条新道路。目前大家都在纠结的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政所带来的影响,原来保税的备货模式,实际上是针对市场当中老百姓关注的进口产品(这部分进口产品范围也不是太大)。主流进口产品不外乎食品、化妆品、母婴产品和保健品。这些产品统一称为“个人物品”。除此之外,大量进货集装箱则称为“一般贸易”,“一般贸易”要经历复杂的流程。“个人物品”相当于原来的跨境电子商务走了便捷、简化和保税流程,来满足国内真实的需要。作为“个人物品”来讲,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要回到过去的说法,强调个人的行邮,是直邮。这意味着把所有保税仓库都建到国外,所有交易流到国外,然后寄到国内。这相对于我国“消费回流,把保税建在中国境内,让更多的交易能够在中国发生”的政策导向来说,无疑是走了回头路。这次“四八”新政可能给我们企业和政府提供一个反思的机会。

 

(二)欧美国家对低值货物的免税政策及启示

 

中国的跨境电商为什么能够发展?在欧盟国家,150欧元以下货物过境,一律是免增值税,或者是免全部的税。美国800美元以下免一切税。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推行低值货物免税的政策。在进出口方面,为什么推出这种政策?一是,碎片化的货物当然是个人消费的产品,实际上海关的监管越来越难,财政部、海关要征所有货物的税,成本非常大。监管也十分困难。即便管了,用行邮的方式照样进来,这是全球的趋势。二是,这是全球消费者的需要。对这些物品设置复杂的业务流程,实际上等于给消费者增加很多额外交易成本和负担。普惠对中小企业、甚至对消费者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对于跨境电商交易的货物,如果采取保税进口,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提高消费者的福利。这一点,发达国家已经走在前列,让低值的货物通过。这实际上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带来很多机遇,我国很多小商品,甚至于手机、平板、电脑,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卖到欧洲、美国,以及更多的国家,实际上都是因为发达国家这样的政策与监管方式。目前,我国海关监管中,是否有必要再区分个人物品和货物?“个人物品”和“货物”,或者是B2B、B2C,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个人物品和企业交易都碎片化之后已经无法区分。严格地讲,彻底的改革就是不区分“个人物品”和“一般贸易货物”,设置统一税,对低值货物进行免税。这既满足了消费的需要,也解决了海关要征所有的税而带来的各种问题。如果我们在进口方面把很多跨境电商归结为“一般贸易”,很可能造成其他国家也依法仿效。如俄罗斯、巴西或者其他国家也有可能将跨境电商归结为“一般贸易”,这意味着我们向对方出口的时候也会困难。俄罗斯需要中国大量家庭用品和小商品,如果归结为“一般贸易”,也会使得我国产品在对方市场受阻。从全球发展趋势,特别是普惠贸易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跟不同国家进行谈判的时候,应该站在这个角度去考虑,既考虑进口也考虑出口。怎么样能够为跨境电商建立一个创新的监管模式?有些企业、学者们提出,跨境电商既不属于“一般贸易”,也不属于“个人物品”,应该走中间“第三条道路”。当然,笔者更希望能够真正探索出这样一条新的监管道路。能够建立一些可以和其他国家一起推动的新的基于普惠贸易的一些规则体系。普惠贸易使这些商品在全球流动。小单化、多频次,确实也会给海关的监管、商检带来一些问题,也会涉及一些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肯定能找到解决方案。而实际上,现在的跨境电子商务在过去一两年进行实验的时候,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应该好好总结。

 

(三)建议

 

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一是税制与国际接轨。设定免税额度,推单一税制,税制简化透明,符合跨境电商的特征。二是监管的问题。现在很多监管问题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监管方面要统一,避免多部门不协调的情况。三是吸收跨境电商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和数据,建立跨境电商围绕普惠贸易这样的发展趋势来创建新的贸易监管的方式。在这些问题当中,笔者认为可能花更多力气的是部门协调问题,甚至于跨境电商的平台还要跟政府合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这样才能获得大数据,才会有数据交换,做好更多监管,未来的监管思路和以往一般贸易的监管思路都不一样。或许这也是为以后一般贸易的监管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可以将所有的监管都并轨。但至少目前来说,在现有贸易监管体系下,对于“个人物品”和“一般贸易”,要探索创造一条新的思路。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1篇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3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内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2篇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内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3篇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期末考试题型、复习范围、要求及复习方法

一、题型:

以客观知识题为主。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二、复习范围:

章节顺序,请参与《国际贸易实务》教材

导论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章 《2000通则》中的E 组、F 组和C 组贸易术语

第三章 《2000通则》中的D 组贸易术语

第四章 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五章 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

三、复习要求:

导论要求

1. 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

2.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使用的法律与惯例

3. 了解本课程的研究的对象

4.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5. 认真阅读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要求:

1.认真阅读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2.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3.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第二章要求:

1. 了解E 组贸易术语的主要特点

2. 掌握F 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3. 重点掌握FCA 和FOB 贸易术语的特点及其注意的问题。

4. 重点掌握C 组贸易术语中有关CIF 贸易术语的特点及其注意的问题

5. 重点政务CIP 贸易术语的有关特点

第三章要求:

1. 掌握D 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2. 重点掌握DES 贸易术语及其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要求:

1. 认真阅读本章的主要内容,并掌握不同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2. 重点掌握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涵义

3. 重点掌握贸易术语与合同的关系。

4. 重点掌握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要求

1. 掌握品名条款的主要内容

2. 掌握品质的表示方法

3. 掌握合同中如何规定商品的品质,及其方法。

4. 掌握商品的数量及其表述方法

5. 掌握包装及其包装条款

6. 掌握运输标志及其规定方法。

第六章要求

1、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方式、装运条款和运输单据的有关知识点

2、 重点掌握运输方式的特点、装运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海运提单及其种类等

第七章要求

1、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承保范围、各种险别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的保险条款

2、 重点掌握承保范围种的风险、损失和费用的各种概念,并掌握人保公司和伦敦协

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险别,以及他们的承保范围。

第八章要求

1、 掌握进出口合同中定价的注意的问题、作价方法和合同价格条款的订立

2、 重点掌握作价方式、各种不同贸易术语中价格的转换方法,以及佣金和折扣的计

算等。

第九章要求

1、 掌握支付工具、支付方式的基本概念,以及进出口合同中如何订立合理的支

付条款

2、 重点掌握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的支付程序和支付特点,对信用证项下的有关概念要做详细的了解。

第十章要求

1、 掌握有关商品检验、索赔和定金罚则的基本概念

2、 重点掌握进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和索赔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章要求

1、 掌握不可抗力和仲裁的基本概念

2、 重点掌握构成不可抗力的的条件,以及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有什么突出的特

点。

第十三章要求

1、 掌握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合同的形式及其

内容

2、 重点掌握发盘、接受等生效的条件、合同形式,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十四章要求

1、 掌握进出口合同履行所涉及的基本程序和注意的问题

2、 重点掌握出口合同履行中的程序和注意问题。

第十六至二十一章要求

1、 掌握经销的概念与性质;重点掌握采用经销方式出口应注意的问题。

2、 掌握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掌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其规定方法。

3、 掌握寄售的概念与性质;重点掌握寄售的特点。

4、 掌握展卖的含义与做法;重点掌握开展展卖业务应该注意的问题。

5、 掌握招标投标的含义;重点掌握招标投标的具体做法。

6、 掌握拍卖的概念和特点;重点掌握拍卖的出价方法。

7、 掌握期货交易的含义、期货与现货的主要区别;重点掌握套期保值的做法。

8、 掌握对销贸易的含义和特征;重点掌握不同种类对销贸易的特点和做法。

9、 掌握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境外加工业务的含义和做法;重点掌握来料加工与进料加

工的利弊分析。

四、复习方法:

(一)以课件内容为主,认真阅读并掌握各有关章节的知识点。

(二)以自己复习为主,兼以同学之间的网上讨论和教师辅导答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期末复习模拟练习(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FR 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 C)。

A 、提交货运单据 B、租船订舱

C 、办理货运保险 D、取得出口许可证

2、FOB 与CFR 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 B )。

A 、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B 、办理运输的责任方不同

C 、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

D 、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责任方不同

3、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 C )。

A 、CFR B、CIF C、CPT D、CIP

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EXW 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具体界限是( B )。

A 、货物存放仓库 B、出口国工厂

C 、货交买方处置 D、进口国交货地点

5、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惯例,采用DAF 术语成交时,卖方在( C )交货。

A 、出口国内约定地点 B、进口国内约定地点

C 、两国边境约定地点 D、进口国边境指定地点

6、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的是( A )。

A 、EXW B、CPT

C 、FCA D、DDU

7、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采用( C )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订立运输合同,但不负责货物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风险。

A 、E 组 B、F 组

C 、C 组 D、D 组

8、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 组的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 B )。

A 、由卖方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B 、由买方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C 、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D 、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9、下列有关D 组贸易术语的说明中,与《2000通则》的规定不符的是( B )。

A 、采用D 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B 、采用D 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无义务办理货运保险

C 、采用D 组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D 、采用D 组术语成交时,均由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10.对工业制成品交易,一般在品质条款中往往对品质指标运行有一定的机动幅度,通常使用( A )

A.品质公差 B .品质机动幅度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 D .规定一个约量

11.对一些质量不稳定的初级产品,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其灵活制定品质指标常用( A)

A.品质机动幅度 B .品质公差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 D.规定一个约量

12.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A )

A.制成品交易 B .初级产品交易

C.矿产品交易 D .谷物类产品交易

13.在国际贸易中,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有利于实现 (A )

A .“门到门”的运输 B .运杂费用节省

C .海陆空联运 D .更快捷的运输

E .大量的货物运输

14.装运时间的规定办法最通常的是 ( A )

A.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限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

C.规定在某一天装运完毕

D.规定在某一天内若干小时装运

E.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15.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国际上最早签署的国际公约是 ( A )

A.海牙规则 B .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E.国际货约

16.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脱险而雇用拖驳强行脱浅所支出的费用,属于(C )

A.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 .单独海损

17.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人仓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 D )

A.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 .单独海损

18.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 )

A.汇付 B .托收

C.信用证 D .银行保函

19.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是(B )

A.托收银行 B. 汇入行

C.代收行 D .转递行

20.在汇付方式中,能为收款人提供融资便利的方式是( B )

A.信汇 B.票汇

C.电汇 D .远期汇款

2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FR 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 C )。

A 、提交货运单据 B、租船订舱

C 、办理货运保险 D、取得出口许可证

2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 C )。

A 、CFR B、CIF C、CPT D、CIP

23、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般习惯,如果出口商办理保险,保险金额是以发票的

(C )价格为基数,再加上适当的保险加成计算得出的。

A.FOB B.CFR

C.CIF D.FAS

24、保险公司索赔的时限,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为货物在卸货全部卸离海轮后(B )。

A .3年 B.2年

C.60天 D.1年

25、进口关税的计算是以(C )价格为基础。

A.FOB B.CFR

C.CIF D.FAS

2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 C )生效。

A 、 合理时间内

B 、 向发盘人发出时

C 、 送达发盘人时

D 、 发盘人收到后以电报确认时

27、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其中大陆法规定( B)。

A、向公众作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可视为发盘

B、凡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不得视为发盘

C、商业广告可完全视为一项发盘

D、商业广告本身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

28、接受的撤回或修改的问题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 B )原则。

A 、 投邮生效

B 、 送达生效

C 、 尽快撤回或修改

D 、合理时间内撤回或修改

29、以仲裁方式解决交易双方争议的必要条件是(A )

A.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意向书

D.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交易协议

30、必须经背书方可自由转让的汇票的抬头方式是( B )

A.限制性抬头 B . 指示性抬头

C.来人抬头 D .持票人抬头

E.记名抬头

31、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若使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受益人需 ( B )

A .履行了合同的规定

B .履行了信用证的规定

C.按合同规定履行信用证的内容

D.按信用证的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除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 A )。

A 、EXW B、FAS

C 、DES D、DEQ

33、《2000通则》将所涉及的贸易术语分为( C )。

A. 二组

B. 三组

C. 四组

D. 五组

34、 保护人身安全的运输标志是(B )

A.运输标志 B.警告性标志 C.指示性标志 D.集装箱标志

35、 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脱险而雇用拖驳强行脱浅所支出的费用,属于( C)

A.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 .单独海损

36、 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是(B )

A.托收银行 B. 汇入行

C.代收行 D .转递行

37、 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 B)

A.装船前装运港检验

B.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

C.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D.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

二、多项选择题

1.包装条款一般包括(ABCD )

A.包装材料 B.包装方式 、 C.包装标志

D.包装费用

2.一般由中间商为中介达成的交易,在结算时可以使用 ( AD)

A.可转让信用证 B .对开信用证

C.预支信用证 D .对背信用证

E.备用信用证

3.远期汇票的付款期限的规定方法有(BCDE )

A.见票即付 B .见票后若干天付

C.出票后若于天付 D .提单日后若干天付

E.指定日期付款

4.进口商必须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这种结算方式是(BC )

A.光票托收 B .即期付款交单

C.远期付款交单 D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E.承兑交单

5.汇票的抬头的写法有三种,具体有( ABD)

A.限制性抬头 B . 指示性抬头

C.记名抬头 D .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E.空白抬头

6.由第三者参与解决多方争议的方式是(BCD )

A.协商 B .调解

C.仲裁 D .诉讼

E.谈判

7.商品检验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BCDE )

A.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实际状况

B.能明确责任归属

C.是通关放行的有效证件

D.是履行合约、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依据

E.是对外索赔的有效凭证

8.进出口合同中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 CD)

A.笼统条款 B .具体条款

C.罚金条款 D .异议和索赔条款

E.检验和异议条款

9、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下列( BE )条件。

A: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必须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C: 必须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D:必须列明各种交易条件

E: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1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发盘中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ACD )。

A: 表明货物的名称

B: 表明货物的交货时间、地点

C: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D: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

E: 表明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11.运输标志的内容一般包括(ABD )

A.收货人 B.运单号 C.装运港

D.目的港

12.在航空运输中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为(BCD )

A.FOB B.FCA C.DDU D.DDP

13.DES 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是在(BC )。

A.装运港 B.目的港 C.船上 D.船边

14. 运输标志的内容一般包括(ABD )。

A.收货人 B.运单号 C.装运港

D.目的港

15. 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是在(BC )。

A.装运港 B.目的港 C.船上 D.船边

16. 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一般会属于意外事故的情况有(ABCDE )

A.搁浅 B .触礁

C.沉没 D .碰撞

E.失踪、失火、爆炸

17.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P 、CPT 与FCA 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ABD )。

A 、交货方式相同 B、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C 、当事人的责任相同 D、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相同

18. 在下列贸易做法中,属于对销贸易范畴的是 (AB )。

A 、产品回购

B 、互购或反购

C 、招标与投标

D 、进料加工

19. 我们说期货交易具有特殊的清算制度,这是指(ABC )

A.所有的交易者都按照统一规则在指定清算所进行清算

B.所有的期货合约由清算所进行统一交割、对冲和结算

C.清算所对所有的买方是卖方,对所有的卖方又是买方

D.期货交易双方分别同结算所建立起一定的法律关系

20.相对较适合国际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的贸易术语为(BC )。

A.CIF B.CPT C.CIP D.FOB

21.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一般会属于意外事故的情况有(ABCDE )

A.搁浅 B .触礁

C.沉没 D .碰撞

E.失踪、失火、爆炸+

22.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国际上先后签署的国际公约有 ( ABC)

A.海牙规则 B .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E.国际货约

23.运输标志的内容一般包括(ABD )

A.收货人 B.运单号 C.装运港

D.目的港

24.根据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规定,I .C .C .(A )险的除外责任包括(ABCD )

A.一般除外责任 B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C.战争除外责任 D .罢工除外责任

E.自然灾害除外责任

25.DES 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是在(BC )。

A.装运港 B.目的港 C.船上 D.船边

26.适合国际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的贸易术语为(BC )。

A.CIF B.CPT C.CIP D.FOB

三、判断题

1、 在订约建议中如果没有提到交货的时间、地点和付款的时间、地点,是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同的成立。(错)

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发盘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告送达受盘人一般可将其发盘撤销。(对 )

3、逾期接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的接受。(错 )

4、向一个以上的特定人作出的发盘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同的成立。(错 )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受盘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回通告送达受盘人可将其发盘撤回。(对 )

6、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无效。(错 )

7.仲裁机构是否对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议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对 )

8.在国际贸易中,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地点必须是双方所在国。(错 )

9.买卖合同与信用证的内容有差别时,卖方为了保证按期得到足额货款,应按合同来履行义务。(错 )

10.按《跟单信用证惯例500号》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对 )

11.倘若委托人提交给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与《托收统一规则》相背,托收银行和代收行应按《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来处理。( 错 )

12.记名提单比不记名提单风险大,故很少使用。(错 )

13.在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方式下,代收行在买方到期不付款时承担向委托人按期支付货款的责任。(错 )

14.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可以单独投保。(错 )

15.佣金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错 )

16.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可以单独投保。( 错 )

17.佣金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错 )

18.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对 )

19.托收是一种收款人主动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方式。(对 )

20.仲裁机构是否对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议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对 )

2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发盘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告送达受盘人一般可将其发盘撤销。(对 )

22、 出口换汇成本由出口总成本和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人民币)来决定。

(对 )

23、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和三个基本险的责任起讫相同,都采用仓至仓条款。

( 错 )

24、 一切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任何损失都负责。

( 错 )

25、 采用OCP 运输条款时,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对)

26、 倘若一张汇票的要项不齐全,受票人有权拒付该汇票。(对 )

27、 可转让信用计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错)

28、 CIF 价不包括转运港交货后的运输途中的保险费。(对 )

29、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大小按比例分摊。(对 )

30、 水渍险指保险人仅对货物遭受海水水渍的损失负责。(错 )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4篇

    一、进出口产品主要以低附加值和资源性商品为主

    中俄边境贸易方式发生改变的同时,贸易商品内容却没有发生显着变化,目前中俄边境贸易依然以低附加值劳动产品和资源性商品为主。以绥芬河为例(其他城市没有公布相关数据),2007年以来对外主要出口商品是服装、农副产品、机电产品、旅行用品及箱包、蔬菜、鞋类等等,其中服装一直以来都是最主要的出口商品。2010年之前机电产品一直是第二大出口商品,2011年农副产品成为第二大出口商品。绥芬河进口商品中,2007年和2008年原木和原油分别是第一和第二大进口商品,2009年原油取代原木成为第一大进口商品。

    二、中俄边境贸易面临的问题

    (一)中俄边境贸易规模偏低,依然以低附加值或资源型商品为主

    2011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金额高达1.8986万亿美元,其中对俄进出口金额为389亿美元。俄罗斯是我国第九大出口目的地,但对其出口规模仅为中国对美出口的1/10。而以进口规模计,中国从俄罗斯进口规模甚至低于巴西,巴西是中国第十大进口来源地。中俄双边境贸易易规模直接决定了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状况,受制于中俄双方经济发展阶段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种类,这直接导致了中俄边境贸易规模偏低。一方面,这是由边境贸易自身特定决定的,边境贸易主要在边界口岸双方进行,以交换日常用品为主,这导致双方交易规模较小。但更重要的是中俄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直接导致了可交易商品类型受到限制,贸易基础发展受到影响。反映到现实情况中就是双方贸易商品中,中国出口商品以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而俄方出口商品中以资源型商品为主。虽然近年来中方对俄出口中机电商品比重逐渐升高,但是,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依然较为缓慢。而俄罗斯对中国出口产品一直以资源型商品为主,出口商品升级更加任重道远,资源诅咒的阴影更是挥之不去。从长远看,这不利于中俄继续深化边境贸易往来,会使中俄边境贸易陷入增长瓶颈。

    (二)交通运力不足已成为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瓶颈

    中俄边境贸易规模提升缓慢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运力不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俄方铁路货运换装能力和货物通过能力建设更加滞后。绥芬河、满洲里和黑河三地中,满洲里公铁货运能力最强,对俄边境贸易量也最大。满洲里口岸现有铁路线31条,其中宽轨14条,准轨17条,日均站存能力为1000余辆,有效地保证了中俄边境贸易开展。相比之下,绥芬河公铁路建设较为滞后,目前仅有一条铁路和两条公路与俄罗斯相通,经过绥芬河至俄罗斯的铁路通过能力明显弱于绥芬河铁路换装能力,铁路通道已接近饱和状态。黑河是唯一的公水两路边境口岸,但以水路运输为主,冬季可以开展冰上运输,封冻期(次年1月至3月)有效时间95天,实际70天左右,这直接影响了运能,限制了黑河开展对俄边境贸易,这也导致了黑河对俄贸易额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运输能力和方式先天不足无疑是制约黑河对俄贸易的最大瓶颈。

    (三)俄方部分政治势力成为干扰中俄边境贸易的重要因素

    除了交通运输能力的限制外,俄罗斯远东部分地区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着相当力量的排华势力,其中就包括对中国商人及中国商品的歧视。一方面,部分原因归结于部分不法商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剧了俄罗斯居民对中国商品的不信任感;另外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俄罗斯远东地区至今仍存在相当的对华不信任感,兜售排华情绪依然很有市场。当地警方不仅没有能够有效打击当地极端排外势力,有时甚至与当地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披着合法外衣对中国商人进行大肆欺掠。造成这种现象有着深远的社会原因,表面现象是当地部分居民对中国商品和中方人员存在根深蒂固的成见,但深层原因是当地居民担心商机和就业被中国人抢走,同时也对中俄贸易结构存在意见,认为俄罗斯已经沦为中国的原材料基地和大宗商品供应基地而心生不满。归根结底,其根本原因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不仅与俄罗斯中央地区差距甚大,即使是与中国东北地区也有不小差距,这进一步加深了当地部分官员和居民的不平衡心理,加深了对于中国商品大量涌入的担忧。

    (四)税收政策不到位不利于扩大双边贸易往来

    为了鼓励边境贸易企业发展,国家1996年出台了对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给予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因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也系按减半金额开出,考虑到增值税特性,减半征收的税款在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又被重新征,这对边境贸易企业生产并不产生实际意义。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取消了“双倍抵扣”措施,边境贸易企业税负明显加重。为了使双倍抵扣政策退出后继续支持边境贸易企业发展,财政部出台了以转移支付办法取代减半征收政策,但该政策实施以来,手续复杂、审批困难成为边境贸易企业新障碍。在税收政策上,俄方态度已经成为中俄边境贸易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2006年俄罗斯出台新措施,俄罗斯本国居民入境免税商品数量由50公斤下调到35公斤,2008年俄罗斯继续又对通过铁路口岸入境游客携带的商业性包裹实施退运,只对本国居民免税放行一定量的自用物品。反观中国,则将每人每天免税入境生活用品限制提升到8000元人民币。相较之下,两国对待边境贸易的态度差异已然十分明朗。

    三、推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加快推进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促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降低贸易成本、减少贸易波动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长期以来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一直没有进展。这主要是在中俄边境贸易中事实上形成了俄方出口是卖方市场,但中方出口是买方市场,俄罗斯卢布疲软,但人民币坚挺,即俄方硬产品软货币,中方软产品硬货币这样一种矛盾局面。双方各有优势,都不愿意在结算币种问题上轻易妥协。加之卢布和人民币都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折算必须通过美元进行,又无形中加深了推进本币结算的难度。总体而言,由于人民币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使用人民币结算应是将来的趋势所向。

    (二)加大边境贸易政策扶持力度

    其一,在税收政策上,要减轻边境贸易企业税收负担,将减税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偷漏税行为,鼓励合法使用税收规则。其二,在产业政策上,要配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出台相应产业升级配套政策,鼓励边境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的质量,。其三,在科技政策上,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工作,继续加大对农畜牧业科学技术、抗冻耐寒应用技术、生物技术等符合当地切实需要的重点科学研究投入力度。其四,在外贸政策上,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边境贸易,同时要做好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打消俄方部分群众对中俄边境贸易的消极看法,争取俄方同样以开放的姿态融入东北亚经济合作大局。

    (三)提升中俄边境贸易结构水平

    中俄双方边境贸易结构低下是当前中俄边境贸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中俄边境贸易中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然而提升中俄边境贸易结构水平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双方付出共同努力。从中方来说,应该积极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工艺,打造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争取将出口产品从劳动力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机电、电子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这需要边境省份(如黑龙江和内蒙古等),一方面加强自身企业实力,另一方面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突出本地劳动力和土地供给优势,吸引东部沿海地区企业,特别是涉俄企业向该地区转移。对俄罗斯而言,提升贸易结构任务更为艰巨,俄罗斯一方面应当突出当地特色产业,另一方面要提高产品加工程度。俄罗斯应当在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大力开发传统优势产业,强调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革新和改良,以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中俄双方均需要看到,当前中俄边境贸易的条件、结构和当地居民需求与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俄罗斯轻工业品短缺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因此,沿袭过去边境贸易的老路势必会使得边境贸易走入死胡同,双方都应该以更大决心,积极应对新时代、新条件的挑战,革故鼎新,发挥双方比较优势,促进本地产业结构升级和贸易结构升级,争取使双方边境贸易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第15篇

一、进出口产品主要以低附加值和资源性商品为主

中俄边境贸易方式发生改变的同时,贸易商品内容却没有发生显着变化,目前中俄边境贸易依然以低附加值劳动产品和资源性商品为主。以绥芬河为例(其他城市没有公布相关数据),2007年以来对外主要出口商品是服装、农副产品、机电产品、旅行用品及箱包、蔬菜、鞋类等等,其中服装一直以来都是最主要的出口商品。2010年之前机电产品一直是第二大出口商品,2011年农副产品成为第二大出口商品。绥芬河进口商品中,2007年和2008年原木和原油分别是第一和第二大进口商品,2009年原油取代原木成为第一大进口商品。

二、中俄边境贸易面临的问题

(一)中俄边境贸易规模偏低,依然以低附加值或资源型商品为主

2011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金额高达1.8986万亿美元,其中对俄进出口金额为389亿美元。俄罗斯是我国第九大出口目的地,但对其出口规模仅为中国对美出口的1/10。而以进口规模计,中国从俄罗斯进口规模甚至低于巴西,巴西是中国第十大进口来源地。中俄双边境贸易易规模直接决定了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状况,受制于中俄双方经济发展阶段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种类,这直接导致了中俄边境贸易规模偏低。一方面,这是由边境贸易自身特定决定的,边境贸易主要在边界口岸双方进行,以交换日常用品为主,这导致双方交易规模较小。但更重要的是中俄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直接导致了可交易商品类型受到限制,贸易基础发展受到影响。反映到现实情况中就是双方贸易商品中,中国出口商品以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而俄方出口商品中以资源型商品为主。虽然近年来中方对俄出口中机电商品比重逐渐升高,但是,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依然较为缓慢。而俄罗斯对中国出口产品一直以资源型商品为主,出口商品升级更加任重道远,资源诅咒的阴影更是挥之不去。从长远看,这不利于中俄继续深化边境贸易往来,会使中俄边境贸易陷入增长瓶颈。

(二)交通运力不足已成为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瓶颈

中俄边境贸易规模提升缓慢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运力不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俄方铁路货运换装能力和货物通过能力建设更加滞后。绥芬河、满洲里和黑河三地中,满洲里公铁货运能力最强,对俄边境贸易量也最大。满洲里口岸现有铁路线31条,其中宽轨14条,准轨17条,日均站存能力为1000余辆,有效地保证了中俄边境贸易开展。相比之下,绥芬河公铁路建设较为滞后,目前仅有一条铁路和两条公路与俄罗斯相通,经过绥芬河至俄罗斯的铁路通过能力明显弱于绥芬河铁路换装能力,铁路通道已接近饱和状态。黑河是唯一的公水两路边境口岸,但以水路运输为主,冬季可以开展冰上运输,封冻期(次年1月至3月)有效时间95天,实际70天左右,这直接影响了运能,限制了黑河开展对俄边境贸易,这也导致了黑河对俄贸易额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运输能力和方式先天不足无疑是制约黑河对俄贸易的最大瓶颈。

(三)俄方部分政治势力成为干扰中俄边境贸易的重要因素

除了交通运输能力的限制外,俄罗斯远东部分地区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着相当力量的排华势力,其中就包括对中国商人及中国商品的歧视。一方面,部分原因归结于部分不法商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剧了俄罗斯居民对中国商品的不信任感;另外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俄罗斯远东地区至今仍存在相当的对华不信任感,兜售排华情绪依然很有市场。当地警方不仅没有能够有效打击当地极端排外势力,有时甚至与当地黑恶势力沆瀣一气,披着合法外衣对中国商人进行大肆欺掠。造成这种现象有着深远的社会原因,表面现象是当地部分居民对中国商品和中方人员存在根深蒂固的成见,但深层原因是当地居民担心商机和就业被中国人抢走,同时也对中俄贸易结构存在意见,认为俄罗斯已经沦为中国的原材料基地和大宗商品供应基地而心生不满。归根结底,其根本原因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不仅与俄罗斯中央地区差距甚大,即使是与中国东北地区也有不小差距,这进一步加深了当地部分官员和居民的不平衡心理,加深了对于中国商品大量涌入的担忧。

(四)税收政策不到位不利于扩大双边贸易往来

为了鼓励边境贸易企业发展,国家1996年出台了对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给予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因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也系按减半金额开出,考虑到增值税特性,减半征收的税款在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又被重新征,这对边境贸易企业生产并不产生实际意义。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取消了“双倍抵扣”措施,边境贸易企业税负明显加重。为了使双倍抵扣政策退出后继续支持边境贸易企业发展,财政部出台了以转移支付办法取代减半征收政策,但该政策实施以来,手续复杂、审批困难成为边境贸易企业新障碍。在税收政策上,俄方态度已经成为中俄边境贸易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2006年俄罗斯出台新措施,俄罗斯本国居民入境免税商品数量由50公斤下调到35公斤,2008年俄罗斯继续又对通过铁路口岸入境游客携带的商业性包裹实施退运,只对本国居民免税放行一定量的 自用物品。反观中国,则将每人每天免税入境生活用品限制提升到8000元人民币。相较之下,两国对待边境贸易的态度差异已然十分明朗。

三、推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加快推进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促进中俄边境贸易发展、降低贸易成本、减少贸易波动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长期以来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一直没有进展。这主要是在中俄边境贸易中事实上形成了俄方出口是卖方市场,但中方出口是买方市场,俄罗斯卢布疲软,但人民币坚挺,即俄方硬产品软货币,中方软产品硬货币这样一种矛盾局面。双方各有优势,都不愿意在结算币种问题上轻易妥协。加之卢布和人民币都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折算必须通过美元进行,又无形中加深了推进本币结算的难度。总体而言,由于人民币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使用人民币结算应是将来的趋势所向。

(二)加大边境贸易政策扶持力度

其一,在税收政策上,要减轻边境贸易企业税收负担,将减税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偷漏税行为,鼓励合法使用税收规则。其二,在产业政策上,要配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出台相应产业升级配套政策,鼓励边境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的质量,。其三,在科技政策上,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工作,继续加大对农畜牧业科学技术、抗冻耐寒应用技术、生物技术等符合当地切实需要的重点科学研究投入力度。其四,在外贸政策上,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边境贸易,同时要做好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打消俄方部分群众对中俄边境贸易的消极看法,争取俄方同样以开放的姿态融入东北亚经济合作大局。

(三)提升中俄边境贸易结构水平

中俄双方边境贸易结构低下是当前中俄边境贸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中俄边境贸易中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然而提升中俄边境贸易结构水平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双方付出共同努力。从中方来说,应该积极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工艺,打造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争取将出口产品从劳动力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机电、电子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这需要边境省份(如黑龙江和内蒙古等),一方面加强自身企业实力,另一方面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突出本地劳动力和土地供给优势,吸引东部沿海地区企业,特别是涉俄企业向该地区转移。对俄罗斯而言,提升贸易结构任务更为艰巨,俄罗斯一方面应当突出当地特色产业,另一方面要提高产品加工程度。俄罗斯应当在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大力开发传统优势产业,强调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革新和改良,以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中俄双方均需要看到,当前中俄边境贸易的条件、结构和当地居民需求与上个世纪90年代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俄罗斯轻工业品短缺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因此,沿袭过去边境贸易的老路势必会使得边境贸易走入死胡同,双方都应该以更大决心,积极应对新时代、新条件的挑战,革故鼎新,发挥双方比较优势,促进本地产业结构升级和贸易结构升级,争取使双方边境贸易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