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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安全论文范文

社交安全论文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2013年,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确定活动主题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平安交通,人人有责”,活动期间将大力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创建活动。“平安交通”建设是在中央综治委提出的“平安中国”建设下应运而生的。

①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中央提出的整体工作目标,是希望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综合治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达到由社会整体大局稳定带动道路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稳定。在工作方向上,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综合治理等措施,使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工作手段上,重要的一方面便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会上的任何矛盾,都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各类隐患,对影响交通安全潜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进行细致的摸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奠定“平安交通”建设深入开展的社会基础。

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政府部门要确立“抓重点、治全面”的整治方针,既整治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堵、乱、险等安全隐患,又整治诸如占道经营、黑车揽客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社会问题,做到标本兼治。专项整治工作还要针对街面交通隐患严重的地区,以学校、大型商市场为中心,由公安、工商、城管、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联合执法,集中治理违章驾驶、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到交通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杜绝由交通问题而演变发生、牵连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

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导和统筹作用,通过督促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将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各个层面普及和宣传开来,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项工作能够社会化、常态化,从而发挥持续的积极作用。还要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作用,在重点时段通过报道、访谈、讲座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项宣传,促进正反两方面的引导作用。

(2)依靠人民群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综合治理手段落实起效的基础

①构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力量防控网络。就发挥专业力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来讲,政府部门需要依托城市管理的“网格化”体系,构建出一整套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把各类执法力量和群防群治力量投入到治安复杂、交通混乱、群众需要的重点部位和时段,在交通执法工作站配齐配强专群力量,重点加强对易发高发交通事故点位和时段的巡逻防控,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交通违法震慑和打击超限超载、酒驾醉驾、违章停车行违法犯罪行为;对人流密集、流动性大、欠发达地区,应采取看路口、设岗亭、人车凭证出入等措施加强管理。

②搭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力量防线。就发挥群众力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来讲,政府部门需要依照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将工作重心下移,在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主要作用上,有效调动各方群众力量。如积极发展壮大保安、协管员、信息员、巡防队员、治安志愿者、楼门院长等群防群治队伍;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安排专群力量疏导交通,清理整治非法营运、酒驾醉驾、超载超限等突出违法问题。将人民群众参与维护交通安全的作用发挥到实处,需要依靠群众力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解决诸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停车”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3)运用维护稳定手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是提高人民出行安全感的有效途径

①妥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促进科学决策、减少社会风险、维护安全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道路交通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北京市出台的机动车摇号政策风险评估的成功经验,足以说明风险评估工作对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保障作用。因此,对于道路交通发展规划来说,政府部门必须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②加强社会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可能以制造交通事故为跳板、以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为媒介、以伤害行人司机为幌子,进而达到表达个人诉求、破坏社会稳定、影响政治团结等目的的社会重点人,政府部门要在这方面加强重点人摸排掌控,努力通过不间断动态排查,确保对他们的管控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既要把具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及时纳入视线,又要防止重点人范围扩大化,通过“教育疏导、行政约束、法律威慑”等手段和方式,着重做好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控制工作,防止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成为任何违法分子实施不法手段的媒介。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本文作者:周勤 文秘站刊登

今年6月28日凌晨6点多钟,104国道宜兴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中一死一伤的夫妻两人是笔者的亲戚。这一不幸的事件,引发了笔者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入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汽车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高效便捷舒适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苦恼,车祸事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幸福的最大障碍。自1987年起,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一直高居世界各国第一位,宣传交通安全,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笔者试通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宜兴实际,对预防交通事故提一些对策建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衣、食、住、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四项最基本需求,而“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人民群众对“出行”没有安全感,那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个体生命的灭失,往往直接改变多个家庭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大局。

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和有机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建设又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前提与条件,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确保群众的平安出行,使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既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发展大局的根本要求。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

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进程,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很多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

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

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

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也随之急剧增长。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1999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8.4万人,20__年为9.2万人,20__年为10.4万人,之后几年一直在10万一线波动,20__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15.9%.自20__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20__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从上述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得出,目前我国的交通环境虽然有所好转,但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事故发生率明显偏高,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因此,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其成因,以便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就显得很有必要。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__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6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接近2亿人。特别是20__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摩托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消费市场,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也相应大幅增长,其中机动车增加1669万多辆,驾驶人增加1910多万人。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和驾驶人队伍的几何式扩大,人类社会交通活动的日益频繁,但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和交通管理仍然十分滞后,人与车、车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将会在有限的空间内不断加大矛盾和冲突的机会。当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无外乎人的因素、车辆因素和道路及其他因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

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人的参与就谈不到交通事故。许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骑自行车人、行人等所有道路参与者。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不遵守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注意力分散、不按规定让行以及身体状况欠佳等潜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非机动驾驶人,主要指电动车驾驶人,他们很少主动走非机动车道,而是和其他机动车一样,大部分都在机动车道行驶,由于大多没有受过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技能训练,这部分人往往交通意识比较淡漠,交通违规现象司空见惯,但目前又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很难监管,是目前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

相当一部分行人的道路交通法规意识较差,闯红灯现象也十分普遍,无视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等,不愿意走地下通道、天桥,随意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四、我市控减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对策措施

近年来,我市以“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促和谐”为中心,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方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研判、把握规律,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成效。坚持将事故预防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强对道路交通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工作措施,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一是强化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大队、中队两级交通安全态势动态研判机制,加强对事故发生特点、规律的分析研究,切实找准事故下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秩序整治、源头监管等针对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周期性多发。二是强化源头监管。以客运、危化品运输单位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严防施工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完善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通报驾驶人所在单位,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还清旧帐、不增新帐”的思路,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滚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提出治理意见,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并全程配合指导,确保治理实效。

(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在研判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警力,不间断、强力度地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严管严治氛围。一是重点交通违法常态管理。以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形成严管不放松的管理效应。突出治理酒驾,坚持每周开展1-2次集中整治,有效压降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重点区域秩序持续整治。针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情况,将管理触角向农村道路延伸,适时组织优势警力,深入镇、村道路,集中整治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报废车、未检车上路等重点交通违法,有效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环境。三是涉车涉路犯罪动态管控。利用交巡民警屯兵路面的有利条件,坚持纠违与查嫌相结合,加大对违法查处中以及路面巡查中发现的疑人、疑车、疑物的检查盘查力度,有效地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攻坚力度,组织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四)完善机制,科学组织,有效提升城区排堵保畅能力。

针对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作为,完善勤务机制,更新管理理念,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一是完善勤务机制。加强对城区排堵保畅工作分析研判,增加有警管理路口分布,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地充实一线管理力量,提高城区见警率和管理效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引发交通拥堵的诱因。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定期确定1-2个交通违法多、秩序较乱的交通节点,集中警力开展全方位管理。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反导向、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采取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拍摄与流动抓拍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罚;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带头违法、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着力规范群众交通行为。三是科学组织交通。积极引进应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手段,与交通科研机构建立了交通管理技术咨询协作机制,聘请4名专家作为城市交通管理技术顾问,加强城市交通组织研究,落实针对性调控措施,治理“节点”,打通“瓶颈”,促进畅通。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一)含义及功能所谓报道,包含两层含义,一种是作为动词而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新闻信息传达给受众的社会行为;一种是作为名词而言,指用书面或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表的新闻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整个社会对交通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相关报道内容倍受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宣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围绕交通安全主题,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和途径对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所有交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发生积极作用,促进良好交通行为的养成,从而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报道是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途径。它主要是指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媒体传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内容。其功能是围绕当前交通安全重点和热点,传播新近发生的交通安全事件与信息,发挥宣传、教育、告知的作用,造成潜移默化的舆论影响,从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能力,形成真正的社会化宣传局面。

(二)主要来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在新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推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公安交管部门有效应对挑战的需要,也是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需要。当前,报道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重大事件。如醉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大、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等。二是公安交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及措施。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春运交通安保工作;2015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多项改革。尤其是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即将实施的新举措。如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以及公布出台驾考改革重要配套制度,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等。三是公众关注的交通安全事件,特别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对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报道,对社会公众有所交待;曝光典型案例,对当前一种普遍现象做出理性反思,对公众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如成都女驾驶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四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安全信息,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比如春运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重大节假日安全出行提示等。五是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涌现出的个人或集体的感人事迹。既展示广大交警保护群众出行安全,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及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不懈努力,又体现广大交警日夜奋战、不辞辛苦、服务社会、奉献自我的一面,如对被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的吉林省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崔光日的报道等。

(三)新特点近些年,新媒体迅速崛起,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公安交管部门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面对舆论生态多样化、复杂化、分层化的发展趋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宣传报道呈现出新特点,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信息量、互动性、覆盖面、参与率大幅提升。新媒体以其所具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覆盖面广、参与率高的特点,被群众广泛接受。作为与群众最为息息相关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地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常识的宣传。以“交通安全”“交警”“交通事故”为关键词在网络上进行搜索,相关信息词条达百万。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期间,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多种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二是报道形式多样化。随着人们对交通安全等相关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大批和交通安全有关的网络、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专业媒体应运而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推出专题节目,甚至开设专业频道,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等方式,弘扬社会法治理念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各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利用报刊等平面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等,剖析交通违法的危害,引发社会思考;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甚至手机客户端,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相互结合的方式来宣传所表达的内容,及时、准确交通安全工作信息、动态、典型案例等,呈现内容多样化,吸引受众的注意。不同形式的报道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文本体裁、文字技巧的不同,体现了不同的侧重点和着眼点,丰富完善了宣传报道形式。同时,媒体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报道内容逐渐深入和细化,深度报道和日常报道并重。深度报道的影响大,但时效较差。最常见的日常报道是即时路况信息的和安全知识的常态宣传。三是舆论引导途径拓宽。长期以来,我们习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其传播特点是单向式的。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突破了时空限制,信息的传播方式更直接,传播速度更快,使用更便捷,传播范围也更广泛,以特有的开放性、多元性及平等性和互动性,较好地弥补了传统媒体对舆论反映的不足,更好地帮助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民意的汇集和判断分析。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的思考

在目前全民关注交通安全的大氛围中,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不仅仅有广大交警,也有许多新闻记者及文字爱好者投身于交通安全宣传之中,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取得的社会成效有目共睹,然而离时代需求还有差距。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宣传报道社会效应,突出报道的意义,最终达到交通安全宣传价值的最大化?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和使命,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者,牢记职责和使命,应对新形势下媒体工作的紧迫性,提升自我素质,对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新闻传播规律是指新闻传播过程中,形成的传播主体如何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规律。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新闻传播规律,通过广播开辟交通安全栏目,每天定时播报路况信息,形成媒体和公众每天定时守候的习惯。利用新闻传播规律可以起到较强的传播效果。

(二)提高专业水平,写好宣传报道。毋庸置疑,好的宣传报道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目前,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道模式单一。如大部分报道停留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发生……”顺叙式的“填充式”的报道,缺乏新意,难以凸显文章特色,缺少群众普遍所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没有可读性。“千文一面”的行文模式,大大降低宣传效果。二是违反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如因采访不够充分,缺少必要的素材和发展环节,但由于稿件的需要,不得不进行自以为合理的想象填补采访空缺。三是内容缺乏生动性。由于时间仓促或文字水平不高等原因,有些作者写出的通讯稿件不够细致,对事件缺乏深入的了解,常常让读者读完文章也弄不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文章整体平铺直叙,缺乏真情实感,捕捉不到闪光点。或者文章无详略之分,像流水账。四是一般媒体由于对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管理程序的不熟悉,很难抓住信息的主动权。如“交通违章”(正确表述为“交通违法”)见诸报端。“交警”“交管”分不清,无法体现出报道的准确性。有的媒体在做法条解读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误导的表述,司法公正受到影响。笔者认为,要写好宣传报道,首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培养新闻写作的兴趣,热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其次,在写作之前要对掌握的素材进行梳理和分析,如发现有与事实出入的地方须进行详细核对,确保报道真实性。第三,要善于抓点。这里的“点”指的是新闻点。每篇报道都应有它值得报道的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体现在这个点上。因此,在写新闻稿时不但要真实描述新闻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还要不断地挖掘新闻事件背后的意义和目的,忌空洞无物,避免报道流于形式。第四,强化深度报道。深度报道能系统而深入地反映重大新闻事件,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事实作出解释和分析,阐明事件因果关系,揭示其实质和深层含蕴,追踪与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应多挖掘细节,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全方位的立体报道,而不是停留在“就事论事”上。第五,多以交通参与者的眼光进行报道,淡化灌输、说教、官气,多增加可感式报道、还原式报道、个性化报道。

(三)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正面宣传。任何报道都有导向,报什么、不报什么、怎么报,都包含着立场、观点、态度。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讲导向,都市类报刊、新媒体也要讲导向;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副刊、专题节目、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时政新闻要讲导向,娱乐类、社会类新闻也要讲导向;国内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国际新闻报道也要讲导向。因此,有关媒体应根据受众需求与宣传报道效果,选取交通安全事件,通过一定的宣传手段和表现形式进行报道,突出内容反映的积极面,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达到深入解疑释惑、形成舆论强势、吸引受众参与的宣传效果,让人们在意识上重视交通安全,增强在行动上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公安交管部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主要部门,把满足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中发挥主导作用,引导舆论朝正面、积极的方向发展,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为公安交管工作增添动力和活力。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当前,智能设备逐渐深入,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因特网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生活的便捷助手。社交网络就是通过互联网将全球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组建一个开放性的社交平台。社交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朋友之间的友谊,与此同时,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成为影响互联网发展的一道屏障,为了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对当前一些较为流行的互联网保护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关键词:

社交网络;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举措

引言

社交网络平台是互联网应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当前科技的发展,移动互联终端迅速普及,智能手机、移动电脑等设备充实人们的生活。社交平台为社会上的个人创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逐渐发展自己的人脉关系,扩充自己的人脉网络,寻找曾经的朋友;用户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分享自己的照片等;还有就是近两年逐渐流行的朋友圈之间互发红包等等,通过该平台逐渐拉近了朋友间的友谊。但是,分享的同时,个人信息也被上传到网络平台,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注意的对象,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比例日益变大,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迫在眉睫。

一、社交网络安全性分析

社交网络是一种基于因特网的网络使用方式,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扩充人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相当于整个社交网络中的节点,用户之间通过交流与沟通,将节点与节点之间的连线越来越复杂,互联沟通面得到不断扩展,社交网络普及面越来越广阔。当前,Android系统和IOS系统中的聊天通讯应用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应用软件层出不穷,因此,为社交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基础。因此,未来社交网络的覆盖面将会更加广泛,用户活跃度将会更加高昂。但是,正是由于社交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上的虚拟人物良莠不齐,相关用户很难从表面上去进行辨伪,很容易上当受骗;此外,当前许多通讯聊天应用为了实现更加精准化的交友条件选择,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明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用户能够更加轻松的找到自己需要找的人,但是也为网络犯罪创造了绝佳的搜索平台;还有,当前许多人过分依赖网络,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的真实存在,对自己的信息毫无忌惮地展现在社交网络上,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提高自己的空间浏览量和关注度,用户在进行分享的同时,用户个人的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所关注,进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据调查,2014年我国因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近万亿元人民币,高达90%的互联网用户都受到过网络犯罪的攻击。因此,增强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势在必行。

二、隐私保护控制方法

为了在社交网络中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理论研究,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技术:①Sweeney专家提出的K-匿名技术,该技术将用户信息数据库的部分信息数据进行泛化处理,使得其中包含个人敏感信息的K个位置的信息数据形成匿名集,进而实现对用户隐私的保护;②Chen等人提出的生成虚假信息的隐私保护方法,在用户位置信息的服务器中形成多种不同位置信息,进而使得攻击者难以正确识别用户信息;③MatsuuraK和HuangL提出的基于区域划分的轨迹隐私保护理论,将用户的轨迹进行分析分类,对用户经过的敏感区域进行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④Gabrial提出基于分布式协议的prive方法等等。

三、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条文

在当前法制社会里,通过建立健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非常必要,通过法律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是立法机构当前非常紧要的事务。对于当前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搜集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各种渠道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关法律应该给予严惩,对于一些通过设计开发包含有非法搜集个人信息漏洞的应用软件,然后用于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商家个人,相关法律条文也应该严厉惩罚。

3.2社交网络企业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管理

社交网络企业应用实名制注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一些非法账号用于网络诈骗,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但是,这种情况下,注册的用户需要填写的信息更为透明化,如果账号被盗泄漏的信息将会更严重。在这种矛盾下,这就需要社交网络企业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通过不断优化相关软件应用,对其中的漏洞进行不断修复升级,提升系统稳定性,运用先进手段对网络攻击者进行拦截。

3.3提高社交网络用户安全意识

除了需要国家和相关企业提高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外,用户个人也需要了解一些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虽然社交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交平台,但相关用户也不能过于放开自己,将自己的全部信息全盘透露给好友,将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分享给好友,这样就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作为社交网络用户,需要时刻提防社交网络的局限性,及时对自己的软件进行升级,完善系统漏洞,对自己的一些敏感性信息有防范保护意识,对自己的信息安全负责。

四、结论

社交网络有利有弊,它在拉近朋友间距离的同时,也拉近了用户与网络犯罪的距离,为了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机构、相关网络管理企业、用户本人都应该具备时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通过相应的措施不断完善社交网络,使得社交网络平台更加安全、便捷、实用。

作者:刘伟彦 单位:武汉市第六中学

参考文献:

[1]郭祥.基于移动社交网络的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6.

[2]孟晓明.贺敏伟.社交网络大数据商业化开发利用中的个人隐私保护[J].图书馆论坛,2015(6).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交网络;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举措

社交网络平台是互联网应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当前科技的发展,移动互联终端迅速普及,智能手机、移动电脑等设备充实人们的生活。社交平台为社会上的个人创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逐渐发展自己的人脉关系,扩充自己的人脉网络,寻找曾经的朋友;用户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分享自己的照片等;还有就是近两年逐渐流行的朋友圈之间互发红包等等,通过该平台逐渐拉近了朋友间的友谊。但是,分享的同时,个人信息也被上传到网络平台,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注意的对象,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比例日益变大,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迫在眉睫。

一、社交网络安全性分析

社交网络是一种基于因特网的网络使用方式,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扩充人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相当于整个社交网络中的节点,用户之间通过交流与沟通,将节点与节点之间的连线越来越复杂,互联沟通面得到不断扩展,社交网络普及面越来越广阔。当前,Android系统和IOS系统中的聊天通讯应用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应用软件层出不穷,因此,为社交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基础。因此,未来社交网络的覆盖面将会更加广泛,用户活跃度将会更加高昂。但是,正是由于社交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上的虚拟人物良莠不齐,相关用户很难从表面上去进行辨伪,很容易上当受骗;此外,当前许多通讯聊天应用为了实现更加精准化的交友条件选择,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明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用户能够更加轻松的找到自己需要找的人,但是也为网络犯罪创造了绝佳的搜索平台;还有,当前许多人过分依赖网络,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的真实存在,对自己的信息毫无忌惮地展现在社交网络上,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提高自己的空间浏览量和关注度,用户在进行分享的同时,用户个人的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所关注,进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据调查,2014年我国因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近万亿元人民币,高达90%的互联网用户都受到过网络犯罪的攻击。因此,增强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势在必行。

二、隐私保护控制方法

为了在社交网络中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理论研究,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技术:①Sweeney专家提出的K-匿名技术,该技术将用户信息数据库的部分信息数据进行泛化处理,使得其中包含个人敏感信息的K个位置的信息数据形成匿名集,进而实现对用户隐私的保护;②Chen等人提出的生成虚假信息的隐私保护方法,在用户位置信息的服务器中形成多种不同位置信息,进而使得攻击者难以正确识别用户信息;③MatsuuraK和HuangL提出的基于区域划分的轨迹隐私保护理论,将用户的轨迹进行分析分类,对用户经过的敏感区域进行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④Gabrial提出基于分布式协议的prive方法等等。

三、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条文

在当前法制社会里,通过建立健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非常必要,通过法律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是立法机构当前非常紧要的事务。对于当前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搜集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各种渠道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关法律应该给予严惩,对于一些通过设计开发包含有非法搜集个人信息漏洞的应用软件,然后用于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商家个人,相关法律条文也应该严厉惩罚。

3.2社交网络企业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管理

社交网络企业应用实名制注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一些非法账号用于网络诈骗,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但是,这种情况下,注册的用户需要填写的信息更为透明化,如果账号被盗泄漏的信息将会更严重。在这种矛盾下,这就需要社交网络企业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通过不断优化相关软件应用,对其中的漏洞进行不断修复升级,提升系统稳定性,运用先进手段对网络攻击者进行拦截。

3.3提高社交网络用户安全意识

除了需要国家和相关企业提高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外,用户个人也需要了解一些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虽然社交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交平台,但相关用户也不能过于放开自己,将自己的全部信息全盘透露给好友,将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分享给好友,这样就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作为社交网络用户,需要时刻提防社交网络的局限性,及时对自己的软件进行升级,完善系统漏洞,对自己的一些敏感性信息有防范保护意识,对自己的信息安全负责。

四、结论

社交网络有利有弊,它在拉近朋友间距离的同时,也拉近了用户与网络犯罪的距离,为了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机构、相关网络管理企业、用户本人都应该具备时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通过相应的措施不断完善社交网络,使得社交网络平台更加安全、便捷、实用。

作者:刘伟彦 单位:武汉市第六中学

参考文献:

[1]郭祥.基于移动社交网络的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6.

[2]孟晓明.贺敏伟.社交网络大数据商业化开发利用中的个人隐私保护[J].图书馆论坛,2015(6).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建设

中图分类号:A849.1;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016-05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我国学界对意识形态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深入发展,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学术界加强了对该问题的研究并取得明显进展,现将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意识形态安全的科学内涵

对于如何解释和界定意识形态安全,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认识。代表性的见解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一种状态或能力。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主体意识形态地位不受任何威胁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有学者更具体地指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意识形态安全”主要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受来自外部或内部因素的威胁、侵蚀以至同化,并能保持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我们强调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并不是要求全体民众在政治认识上高度一致,在行为方式上整齐划一,而是要求思想上、政治上、价值观念上的个性和分歧从属于共同的社会信仰、政治理想和主导价值。也有学者指出,所谓安全的意识形态,从理想的角度来看,指的是一个群体或集团所接受的思想体系,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能够给行为者带来稳妥的物质生活水平、稳定的人身安全以及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睦相处及互通有无。

第二,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有层次性。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面也是核心的层面,即意识形态与社会客观规律的契合程度。第二个层面,意识形态对人们生产生活及社会良性互动需求的满足程度。第三个层面,意识形态与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协调程度。第四个层面,意识形态与精神世界其他领域的兼容程度。这四个层面通常是相互关联的。大致可以认为,前两个层面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多是由于意识形态内生的原因导致的,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存在根本性问题,而后两个层面则可能是外生的或先在的原因导致的,如外来文化、传统文化、制度所带来的压力等。

第三,从意识形态安全的具体内容来解释和界定其内涵。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的安全主要是指社会指导思想的安全、社会政治信仰的安全、社会道德秩序的安全、民族精神的安全。陈金龙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道德安全、舆论安全、理论安全、政治信仰安全等。也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的安全包括道德的安全、政治信仰的安全和的安全。

二、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安全类型的关系

(一) 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

学者们普遍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利益的实现,但在具体理解和表述上又有所差异。如: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民族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和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在一定的意义上说,社会意识形态安全,则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反之,则国家遭祸、社会遭殃、人民遭罪;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社会安全特别是就业与分配问题、周边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四大安全问题”,在“四个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亦即理论安全,坚持和创新了正确的理论,经济、社会和周边安全就有了可靠的前提与保证;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战后以来,美国之所以能长期维持霸权地位和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将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战略渗透于它的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的具体战略之中。

(二) 意识形态安全与其他安全类型的关系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政治安全的灵魂。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更深层次的安全范畴,其对于政治安全的影响是长期的和潜移默化的,其对于维系政治安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表现出来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是并列关系。国家安全大致可包括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国防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外交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文化安全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有学者指出,文化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讲,意识形态安全显然都是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文化安全核心的意识形态安全状况则是衡量文化安全程度的一个主要尺度。有学者指出,当前国家体系中的文化安全主要包括政治文化安全、语言和信息安全、国民教育体系安全三个方面。从狭义上讲,政治文化安全也就是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也有学者指出,文化安全集中地表现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还有学者指出,国家文化安全是价值观整合的重要尺度。意识形态安全和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目标。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又是现代价值观整合的核心。此外,也有一些论者在论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时,将两者并列表述。有论者指出,我们将长期面对西方在经济、科技和文化传播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反渗透的斗争仍然十分尖锐复杂,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安全的关系。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舆论安全被混同于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其他安全类型。由于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安全的关系更为紧密,最容易被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安全客体不同。舆论安全的客体是国家舆论,意识形态安全的客体是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舆论安全的任务是要维护国家舆论的传播、引导和自我更新能力,意识形态安全是要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其次,安全威胁不同。舆论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于舆论传播领域,这一点与其他安全类型迥异。再次,安全目标不同。舆论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确保国家舆论的基本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样的安全目标具有鲜明的个性,与意识形态安全等安全类型的目标完全不同。

三、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适应世界现代化的潮流而 必然实行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在经济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传统意识形态的地位及其话语方式都难免被弱化;另一方面,在当代西方强势文化的包围中,缺乏有力的意识形态守护的国家,其独立自主和本国特色就无从谈起。从现实看,当代中国思想界很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么抓住前一方面淡化意识形态,要么抓住后一方面重新意识形态化。然而事实上,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某些弱化是必然的、合理的,但有些方面则不仅不应弱化、反而应当强化。如何把握当代意识形态弱化与强化的态势,避免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重大失误,这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一大课题。

(一) 国外因素的挑战

李慎明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在社会意识形态上,以个别大国为首的西方世界首先攻击的对象是马克思主义。也可以说,他们的最低纲领是打倒马克思主义。他们的最高纲领是摧毁爱国主义思想,也就是用所谓“全人类价值观”取代爱国主义。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渗透战略的历史逻辑表明,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从来没有停止过,目标始终如一,那就是同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变化的只是具体的政策和策略。

当前,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呈现“多管齐下”的态势。

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一是从政治上丑化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利用经济交往进行“和平演变”,三是利用学术交流和文化产品进行“文化侵略”。关于文化交流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陈金龙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当代中国的文化交流主要是中西文化的交流。文化交流容易导致文化崇洋心理、文化冲突和文化同质化,进而造成对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疏离、冲击和意识形态主动权的丧失,其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有学者指出,他们总是拿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这些话题大肆炒作,对我国进行造谣攻击;他们的惯用手法是把个别问题扩大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一般问题政治化,最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利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对我国进行丑化、妖魔化。

有学者指出,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在当代世界中的经济、政治主导地位,通过精神、道德诉求,向我国推销其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妄图消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利用我国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突发事件,插手我国国内问题,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与国内敌对分子一起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

有学者指出,境外宗教渗透势力已经把触角伸向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文化界、学术、教育、出版等领域;渗透范围由沿海、边疆向内地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渗透态势愈演愈烈,渗透的范围更加广泛,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 国内因素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非物质利益矛盾的挑战。这种挑战集中表现为:一元化指导思想与思想多元化矛盾的挑战,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实用主义价值观矛盾的挑战,党风不正引发的党群、干群矛盾的挑战,荣辱观不同导致荣与耻矛盾的挑战,互联网兴起引发诸多矛盾的挑战等。

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西方社会思潮及等各种思潮冲击的严峻考验,面临着国外敌对势力“文化入侵”和“意识形态分化”战略的挑战,面临着社会转型期国民信仰危机的挑战,中国共产党面临着维护和加强执政合法性的挑战。有观点认为,在当代中国,没有一种意识形态安全比党的干部腐败所构成的意识形态安全更为严重了,因为它构成了对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信仰在人们心目中的倾覆。

李慎明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由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空想沦”、“失败论”和马克思主义就是“违反人性”的“左祸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正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已经不存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同论”,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学派”,“没有谁指导谁的问题”,必须废除马克思主义这一“国家意识形态”的“废除论”等仍有很大市场。也有学者指出,全球化语境下,影响并冲击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有新自由主义论、中国、意识形态终结论和文明冲突论等西方错误思潮和理论。《人民论坛》杂志社的最新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对新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文化保守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新左派、、功利主义和伪科学等思潮,网友关注度较高。

有学者指出,目前,我们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培育是不够的。主流文化作品往往“门可罗雀”,而广有受众的大众文化产品则可能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消解”。如何使两者有机地融合起来,成为文化领导部门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情况虽有改观,但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有学者指出,大众消费文化在丰富着人们精神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了政治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失落。徐海波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大众文化在文化价值上的贫乏和对精神价值的消解等,不仅加深了人的异化,也威胁着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在内容方面形成了意识形态安全危机。大众文化还导致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和侵入。还有学者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实利因素和消费文化影响意识形态的比重愈来愈大,客观上驱逐了主流意识形态,使之与人们日常生活渐行渐远。更为严重的是,当今的技术崇拜加剧了这种状况。

有学者指出,市场本身的缺陷造成了经济与道德、整体与个体价值的冲突,使得一些资产阶级思想滋生蔓延。尤其是部分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和马克思主义信仰趋于弱化,这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当前,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第二,对社会主义信心不足。第三,思想理论学习兴趣不高。第四,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和功利化倾向。

(三) 主流意识形态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

韩源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境况是:其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有所下降。其二,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仍然是一个远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三,主流意识形态的创新存在盲点。意识形态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与执政者政策相关的领域。其四,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模式亟待转变。也有学者指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同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其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相比,总体上依然呈现滞后性和被动性,表现出一系列的不适应:其一,意识形态工作的某些理念和功能没有完全适应“执政党”角色的转化。其二,思想宣传的内容与群众的现实需求不适应。其三,思想宣传工作的形象乃至话语系统与现实生活的变化不适应。 其四,思想宣传的计划体制与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竞争体制不适应。其五,思想宣传的舆论引导与大众认同的不适应。

四、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路径

有学者提出了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体系的基本思路:第一,加强意识形态政治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结合,实现主体意识形态的内在化。第二,增强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正确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第三,主动参与文化全球化的过程,提高与多元意识形态长期相处共存的能力。第四,在国际交往中既要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又要充分警惕西方的西化、分化。第五,在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主动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第六,发挥中国文化的辐射,让世界了解中国,扩大我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有学者指出,确保并维护社会意识形态安全,要不断提高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整合能力,善于科学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多样化的社会与一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二是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的关系。三是社会和谐与思想斗争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基础。二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打牢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基础。三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意识形态安全的阶级基础。四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领导核心。五要增强国际传播能力,营造意识形态安全的国际文化环境。

有学者指出,建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机制应该以提升软实力为着力点,在战略机制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增强国家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在对话机制上,倡导多元宽容精神,以培育国家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在文化机制上,立足于民族文化自觉,以提升国家意识形态的亲和力。也有学者指出,通过追求文化认同,依托文化本体,扩大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建设,进而提升文化软实力,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路径。还有学者提出了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一是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文化软实力建设。二是强化“文化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三是建立健全批判和反对“文化侵袭”的长效机制,开展积极的国际意识形态斗争。四是提高现代传媒体系的质量和水平,抢占意识形态斗争的制高点。五是在多样思想文化并存中,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

有学者指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选择是: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党的意识形态的“目的因”向公民精神的“动力因”渗透;重构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转换,袁三标在《求实》2008年第8期上撰文指出,面对挑战,我们必须转换思维视角,重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威,开拓新的主流意识形态要素资源,推动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相融合,使之切入发展实际,表征新的时代精神。也有学者指出,作为当代弱势话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要顺势应变,但其变革既不能完全脱离西方主导的“流行话语”,又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特话语。否则,其结果都是自我解体。因此,话语转换的实质,就不是“宽容”和认同普世价值,也不仅是“与国际接轨”、建构对话的平台,而是适应意识形态冲突新形势,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我们今天讲意识形态的变革和话语转换,其实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回答新形势下中国的实践新课题,是在确定的前提下讨论新话题、说新话。

有学者立足网络信息化潮流的新实际,提出了我国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安全策略:第一,更新观念,确立网络无疆界意识、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网络危机意识。第二,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意识形态安全宣传网络。第三,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监控和管理。第四,大力发展自主的网络安全高科技。第五,培养一支既懂意识形态工作艺术又具备网络素质的新型政工队伍。

参考文献:

[1]莫岳云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战略[J]湖湘论坛,2010,(4).

[2]袁三标.从软实力看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3]王水雄.论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安全[J].江海学刊,2007,(1).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7篇

11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新闻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部署,今年122期间,河北省将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

开展“文明守法驾驶人”、“文明守法运输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褒奖自觉守法出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河北省交管局将于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后评选表彰一批2016年度“文明守法驾驶人”、“文明守法运输企业”。2016年度“文明守法驾驶人”的参评条件:在2016年1月l至lO月31日期间,驾驶人本人车辆没有交通违法,驾驶证也没有交通违法记分。“文明守法运输企业”的参评条件:纳入“全省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运输单位,2016年1月1至10月31日期间,所属运营车辆没有交通违法,企业安全交通安全积分为零。

这次评选活动,河北省交管局和各市交管部门将分别组织、分别表彰。河北省交管局的报名渠道:1、通过省交管局的热线电话“966088'’电话报名参加,2、登陆“河北交警微”微信公众账号报名,其中,发送“1+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档案号+车牌号码+手机号”参加;发送“2+运输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手机号”参加。省交管局从报名的驾驶人和单位中遴选有代表性的驾驶人、运输企业各10名,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媒体报道,并参加12月2日河北省交管局组织的颁奖表彰活动。

举办“一字千金安全无价”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

不久前,河北省交管局和文明办联合启动了“文明交通文明城”公益宣传作品创意大赛。目前,已收集到百余件作品,将挑选部分优秀作品在122期间进行展示宣传。为了丰富大赛内容,吸引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参与,将增加“一字千金安全无价”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

征集范围可以是呼吁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也可以是警示事故危害,也可以是号召加入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的倡议,只要是能够倡导文明交通、体现交通安全主题的广告语都可以参赛。要求用语简洁凝练、寓意深刻、创意独特、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省交管局将邀请有关专家、

群众代表从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并给与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5千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千元;三等6名,各奖励l千元,并将邀请一、二等奖获奖者参加12月2日的“全国交通安全日”颁奖活动。

征集渠道有两个:l、通过河北省交管局的热线电话“966088”电话报名参加。2、登陆“河北交警微”微信报名上传,方式是:发送“3+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语+作者姓名+手机号”参加。今日正式启动,评选结果将在12月2日公布。

启动成立“河北省文明交通公益联盟”

从20lO年起,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部署,河北省文明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司法厅、安监局等15个部门联合实施了两个三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六年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创建、不懈努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格局初步形成,文明交通理念开始深入人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河北省的文明交通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和较大的进步。

但是,同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相比,“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的深度、广度、力度还远远不够,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特别是进入体现现代交通特点的“汽车时代”过快,培育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各种交通陋习和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社会各界对文明安全、文明交通的重视还不够,这就迫切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三界联动,协同应对。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也正是呼吁推动形成“交通安全社会协同治理”的大环境。

为有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力度、广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河北交管局将牵头成立“文明交通公益联盟”。

“文明交通公益联盟”将是河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升华和扩展。除了原有的15个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外,联盟将吸纳有社会任感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加入,搭建一个交流沟通、协作联动的平台。联盟运作将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自愿公益,联盟成员自愿进退,活动自愿参与,拒绝行政摊派,联盟成员可在联盟章程指导下自主开展文明交通公益活动,也可自愿参加全省文明交通公益活动。二是互通共享,联盟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道德力量、法治力量、科技力量和舆论力量,为社会各行各业参与文明交通建设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增强社会协同建设文明交通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互利共赢,为热心公益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形象展示空间,培树宣传一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珍视社会信誉的明星公益企业。

“文明交通公益联盟”将全力推进文明交通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以社会动员为引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文明交通建设新模式,积极推动文明交通建设的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采取市场化、项目化模式,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公众智慧,破难题、补短板,更好的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倡导,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交通环境。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8篇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宣传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坚持服务于人民,服务于交通,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走上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宣传教育工作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先导,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特别应借助媒介的社会宣传作用,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法规宣传的舆论氛围。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抓住交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要根据不同时期、气候、不同地段等特点,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要掌事故多发路段、人流密集路段的交通动态,及时制作有针对性的交通宣传标语、告示牌、标志、标线等,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敲起警钟,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不同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有较强的理性认识。应根据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内容、重点目标等,采取形式各异、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把宣传工作做在整治工作的前头,确保交通安全宣传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以抓共建为切入点,建立广泛深入的社会化宣传网络,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建成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宣传工作应在健全内业、完善内容的基础上,全面延伸其宣传触角,发挥其社会性作用,建立最广泛的宣传网络,这样才能让宣传达到最佳的效果。近几年来,公安交警根据职业的特性,开展了许许多多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各共建村、校、厂建立了活动室和固定宣传栏、宣传标语,通过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测试,举行签名仪式,举办座谈会、知识讲座、事故图片展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倡导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行车走路讲安全”、“交通法规走村入户”等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交规常识,通过教会一个人,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营造一个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在社区里开展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等活动,使交通法规走进千家万户,通过开设社区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室,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栏,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评选交通安全文明户等形式,加大对社区居民的交规宣传力度,促进社区居民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在各社区居委会、学校、工厂、车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中选择一些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文字修养好的青年志愿宣传者,通过强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法规知识,再通过他们把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带向千家万户。交警部门可向联络员提供宣传材料、传单、图片、VCD片等,以丰富联络员的宣传内容,从而构筑一个健全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注意的要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宣传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从而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的有效进行和稳步发展,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做好思想性和启发性的结合。不仅要传授道路交通的科学知识,而且要结合法律知识、思想道德和世界观教育,启发和加强市民对交通安全知识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二要做好灵活性和创新性的结合,要从实际出发,依据不同的群体、对象、不同的时期、区域等差异,采取灵活多样,有的放矢的宣传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发发宣传单、挂挂标语、开开座谈会等陈旧的手法上,不要因手法单调、内容乏味、形式凝固而降低宣传教育效果。三要做好广泛性和针对性的结合。既要对广大公众进行普遍教育,又要对一些特殊的交通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教育,有机地把普遍性和个性结合起来,节省一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四要做好预见性的长期性的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教育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要加强对未来工作的设想和分析,牢固树立超前意识,把预见性有效地与长期性结合起来,保障宣传工作事事走在前头。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网络;政治安全;网络舆情;网络外交

政治安全是政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课题,其内涵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不断发展并赋予新的内涵。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政治安全是其安全的基本前提,在全球化浪潮中,伴随着日益复杂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我国网络政治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威胁。关于政治安全的含义,学界普遍的观点认为政治安全要包括、领土、意识形态、政权、政治制度几大要素,而且国家拥有独立权和自。[1]从学界对政治安全的认识来看,政治安全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政局这五个方面的稳定与安全。国家安全是重点,是五方面内容的核心。伴随着网络的逐渐兴起与发展,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虚拟的特点,开放和全球一体化,快速和相互集成等等。从政治功能角度出发,网络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动员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监督政府行为、表达政治诉求等方面。网络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冲击,主要是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冲击国家稳定机制、动摇政治稳定基础以及危害国家信息安全等。随着网络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以及发展和网络舆论的作用,网络外交日益突出,网络的影响对中国的政治和政治安全已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网络的这一重要现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全面深入和系统研究中国政治安全问题。可以说,网络政治是在当前中国政治研究中是一个热点问题。

一、网络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目前学界对于网络与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的研究呈现出雨后春笋的研究状态。对于这方面研究,学者们首先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兴的传播工具,与传统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点显得尤为突出。[2]也有从网络舆情的角度为基本出发点,研究网络政治的特点:网络政治主题突出,网络的普遍性、及时性和敏感性、真实性和直接性、互动性、表现力强等特点。[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对政治安全提出的新挑战,有学者提出网络时代政治安全问题的出现的全新特点,政治安全的影响因素在信息化时代的空间领域有了新的扩展,由传统的海陆空等传统领域扩张到网络疆域,由此可见政治安全受到的威胁必须得到重视。[4]

网络与全球化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既给我国政治安全带来全新的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关于网络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研究成果也是相当的丰富,主要是从利弊两方面进行阐述。关于网络对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学者主要是政治稳定的角度进行论证。第一,从公民角度出发,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借助这一新的传播媒介,政治参与热情高涨,政治参与渠道拓宽;互联网开辟了政治参与的新渠道,民众借助这种新渠道可以发泄政治不满情绪,从而缓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降低的发生概率;第二,从政府角度出发,互联网增强了民众对政府政治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性;互联网也实现了信息在政治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使政府层多倾听民意,了解民情,从而减少政治沟通失灵。[5]同样,网络政治参与促使网络民意得到更加有效的表达,提高民众的政治素养,为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路径,有利于合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构建,为政府决策集中民意与智慧,从而缓解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6]针对这些观点,学者更多的是从动态的政治过程来研究网络对于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从民众与政府两个主题出发来探讨网络的功能,这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征是密切相关的。

其次,以阐释政治安全的内涵为基点,论述网络之于政治安全的挑战及消极影响是学者们的研究重点。政治安全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加之研究者研究背景的多样性、研究角度的层次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是从政治安全概念分析入手,讨论网络带来的挑战。第一,网络挑战国家安全。网络的发展拓宽了国家的边界,使国家形式上分散化,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信息技术上的薄弱使得他们面临信息泄露的威胁,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在网络信息时代呈现出新的不平等。[7]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信息技术上的不成熟迫使他们严重依赖发达国家,信息面临严重威胁。[8]第二,网络威胁国家政治制度安全。一贯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以各种方式极力鼓吹西方的价值观与政治发展模式,希望以此来冲击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并用网络手段使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层面成为新的“殖民地”,新的“依附体系”在网络时代大行其道。[9]第三,网络冲击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互联网的便捷性与即时性为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不同于现实的便捷途径,在技术层面西方发达国家的地位占据主导。[10]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垄断在网络时代被打破,网络传播信息的快速性使得政府垄断信息的局面收到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的传播收到挑战,多元化思想传播弱化了统一舆论的影响,意识形态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11]第四,网络威胁政治秩序安全。网络打破了国家节制政治参与的瓶颈,网络政治参与呈现新的态势,政府对网络事件的控制力度得到弱化,全球理念传播更加广泛,政府威信与权威受到挑战。综合以上四点,网络对政局稳定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从宏观层面看待这些消极影响,与积极影响相比,网络对政治安全的威胁更多的是制度层面的破坏,从而影响动态的政治参与等一系列政治行为。

维护网络时代我国的政治安全问题,首先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当深入认识网络政治问题,重视网络对政治安全的影响,坚持思想、制度建设与政治层面相结合。思想层面,正确看待网络之于国家安全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将学习国外与立足国内相结合,网上工作与网下工作相结合原则;树立“网络边疆”[12]意识,构建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新型政治安全机制模式;从制度管理层面出发,制定相应的网络政治安全法律,充分发挥立法的作用,从法律制度方面对技术以及行为进行规制,及时有效地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废除工作;从网络技术管理层面出发,加快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在网络信息技术层面就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与财力,减少与发达国家技术上的差距,增强网络信息安全的防御能力,开展多方面的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加大力度培养高精尖网络人才。在网络政治层面,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在互联网平台上引入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健全和完善民主机制;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意识,增强民众网络民主意识与网络王权维护意识;推行与实际相结合的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务服务更加全面、高效、便捷。除此而外,更重要的是要为网络政治安全的维护树立坚实的经济支撑与后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网络安全提供内生动力;加快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扩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健全政治参与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发扬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网络舆情给政治安全带来的挑战

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有学者指出,舆情是一种社会政治态度,是指要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政府所做的政策的反应及态度。[13]网络舆情就是民众在网络领域的所表现出的政治态度。事实上,无论是舆情,还是网络舆情,二者都属于大众媒介的一部分。所以说,网络舆情对政治安全影响的过程就是网络这一新媒介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的过程。

有学者对网络舆情从不同学科角度例如从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社会心理学、政治社会学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其内涵的多样性与舆情过程的动态性。因此,针对网络舆情,研究者主要从它的定义与特征,产生的途径与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因此,很多学者在研究网络舆情的过程中又不得不提及网络政治参与这一政治现象,在当今中国的网络政治参与中,网络群体的庞大、网络信息的复杂、网络舆论的可控性差,存在各种网络群体,这些网络群体以公共舆论为名,对政府所做的各种决策施加压力,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以各种网络结社的形式影响公共决策。对参与政治者进行特征分析、研究网络政治参与与国家政治安全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参与过程中的政策思考主要成为这一方面的研究内容。当前我国网络群体的主要是围绕维护个人利益以及监督政府权力为主题,网络群体相对零散、自发性表现突出。在当代西方国家,群体的政治参与是公民集中表达意见一种常态化的政治行为,民众主要以这种方式影响政府决策。群体政治参与一般是以理性的方式参与政治扩大实践影响从而影响政府决策的出台。

国家安全的网络舆论的形态是通过网络舆情表现出来的,网络舆情是国家安全在网络舆情领域的体现。一般来说网络舆情安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在国家层面上,另一层含义是在社会层面上。无论是在哪一种层面上,网络舆情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都不容忽视。例如,美国依仗期其互联网技术优势针对我国民主、人权等问题进行网络舆论夸大宣传,对我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压力。[14]学者对于网络舆情对国家安全的思考更多的是建立在网络对其影响的基础之上,因此,对策也是从思想意识层面、制度建设层面以及组织领导层面来进行建言献策,无论是在哪一个层面均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本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政治安全树立网络舆论层面的屏障。

三、网络外交的兴起与其对政治安全的冲击

所谓网络外交,是指在信息时代条件下,在以互联网为基本平台,依托信息技术,以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为前提的国际行为主体所进行的一系列外交活动。网络外交主体表现形式十分多样,传统形式是国家,网络时代也可以是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亦或是个人。网络外交作为外交在网络时代的特殊形式,其目的也具有外交的一般性,即为了维持国际发展主体自身的利益,这是网络外交的基本出发点。网络形式多样也导致网络外交的方式多样性,可以是不同的国际主体之间在网络层面展开的外交活动,这种活动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行为,在公共领域可以是公开亦可是秘密进行。[15]从其定义可以看出,网络外交是一种将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与外交系统结合的政治活动,本质上仍然是公共外交,与传统外交相比更具有虚拟性、即时性、互动性、灵活性等特点,核心是信息与知识传输与价值认同的塑造。[16]

近年来,网络外交逐渐成为政治学甚至是传播学的研究热点。网路外交发展潜力巨大,对其研究呈现出多学科、多领域的发展特点。与许多新兴学科的研究相类似,尽管学者已经对网络外交给予了很多关注,但是相关的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还未出现,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是近几年来呈现一个较快的发展态势,数量上增长比较迅速。主要研究集中以下几个方面: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网络外交状况,探讨了我国网络外交的现状与对策;网络外交兴起的原因与障碍,及其对我国网络外交的启示;奥巴马政府“E外交”的提出、发展、效果与趋势;网络外交兴起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的政治动因;还有学者从网络外交的形式与机制为基本出发点研究网络外交的各种类型。总体而言,国内外外学者对网络外交的发展关注度不断提高,相关研究不断深入、全面,但是系统性的研究专著仍未形成。由于网络外交这一现象还处于发展初期,研究者也只能从现象表层以及背景层面进行相关探索,从政治学学科角度进行论证还还未形成理论性成果。

从传统意义上讲,国家通过外交手段进行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活动。然而,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格局势不可挡,世界已然被连成了一个整体。传统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活动更多地以网络外交的形式存在。任何一个国家通过网络进行的外交活动可以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传遍全世界,随之会引起国内外民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在此基础上网络舆论变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种现实压力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危及国家的政局稳定;同时,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开放性与高度灵活性,政府面对舆论压力往往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一旦这种外交影响超出政府预期,加之政府再次决策的滞后性,这种连环效应便会带来新的外交挑战。毋庸置疑,网络与政治安全的关系不可分割,网络舆情与网络外交等形成密不可分的网状关系,新时期网络所带来的政治影响将会愈加凸显。

四、结语

在当今全球化浪潮中维护网络与国家政治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本文对网络政治安全的影响与对策、网络舆情、网络外交等方面进行与政治安全等问题进行了一写文献综述与梳理,对于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可以结合实际探讨中国特色的网络发展模式,立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立场;以网络外交与网络舆论的新发展从理论层面进行机制建设思考;以全新视角研究在现代化进程中对网络安全的治理问题等。在网络与政治安全方面的研究空间仍然很大,学者们可以从多方面进行理论与研究创新。(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跃进:《国家安全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伟:《网络社会中我国的政治安全问题探讨》,载《企业研究》2010 年第 16 期。

[3]胡小安、李丽:《网络民意促进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4 期。

[4]韩秉成:《构筑网络发展背景下的国家安全屏障》,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2 年第 2 期。

[5]徐文锦、黄毅峰:《互联网:政治稳定的“双刃剑”》,载《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9 年第 3 期。

[6]胡小安、李丽:《网络民意促进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4 期。

[7]林喜庆、陆俊:《论网络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威胁与对策》,载《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4 期。

[8]刘文:《论信息时代的我国政治安全战略》,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 5 期。

[9]林喜庆、陆俊:《论网络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威胁与对策》,载《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4 期。

[10]谭隽华:《浅议网络时代的政治安全》,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年第 6 期。

[11]刘文:《论信息时代的我国政治安全战略》,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 5 期。

[12]许开轶:《网络边疆的治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新场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7期。

[13]陈力丹:《舆论学一舆论导向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14]田荣:《试论网络舆情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2年,第13页。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构建城市和谐交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构建城市和谐交通的基本内涵,构建城市和谐交通需要协调处理的基本关系以及构建城市和谐交通需要树立的基本意识等问题。 

1、前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 科学 发展 观、更好地推进我国 经济 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办专题研讨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2004年建设部制订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确立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基本战略。温家宝总理也提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

3.3服务意识。城市公共 交通 属于窗口行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反映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形象,而且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 发展 的同时,大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对于构建和谐城市交通具有重大意义。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城市公共交通的突出位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管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造就一支 政治 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 

3.4安全意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强化安全是构建城市和谐交通的必要条件,一定要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当前我国的城市交通安全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定要运用系统化、多元化的研究和管理。要建立加强城市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 的长效机制,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和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理解交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定。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城市交通安全管理 网络 体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做到事前能够预防,事中能够控制与处置,事后能够妥善处理。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1篇

理解组织中复杂广泛的社会心理作用是解决组织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从理论上梳理、分析和融合有关安全的组织社会心理概念,探讨影响员工安全绩效的社会心理机制,有助于提高组织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心理契约和组织支持感是影响员工安全绩效的两种组织心理,由安全文化和安全氛围构成的组织氛围是组织内部安全行为对内整合及对外适应的机制,可以产生员工执行安全工作任务的基础,以及新员工的社会化过程。组织程序和领导变量通过影响组织心理和组织氛围,对安全绩效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心理契约;组织支持感;安全氛围;安全文化

安全和利润一样,是企业生产经营必须考虑的目标,企业需要关注如何采用安全的生产方式获取利润或实现其他组织绩效。复杂社会-技术系统的安全依赖于技术、人和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许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研究发现,事故很难用单一的技术维度加以解释,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工作现场的不安全条件等直接因素的背后,组织因素成为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决策者需要在包括安全在内的不同的组织目标之间进行权衡,组织内部的社会过程有着复杂的交互作用和反馈环,为了理解组织安全问题,必须理解组织中复杂广泛的社会心理作用,提炼并整合社会心理过程中的知识,为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一定的依据。

1影响安全的组织心理:组织支持感和心理契约

员工个体的安全态度和行为受到来自组织和群体两个层面的影响。社会交换理论常被用来解释人际之间的态度与行为互换背后的动机,认为给予方可能以礼物/支持等形式为某人提供帮助,接受方有责任回报所受的恩惠[1]。互惠是社会交换的原则之一,雇佣关系的建立就是员工以个人努力工作和忠诚换来利益和社会奖赏[2]。以社会交换理论和互惠原则为基础,有两种组织心理理论:组织支持理论和心理契约理论。组织支持理论认为,雇佣关系的建立就是员工以个人努力工作和忠诚换来物质利益和社会奖赏。组织对员工的关心和重视是导致员工愿意留在组织内部,为组织做出贡献的重要原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会形成有关组织是否重视其工作贡献和关注员工健康福利的全面认知(即组织支持感),员工会根据自己的组织支持感发展对组织承诺的程度。感受到较低组织支持的员工更可能离开组织[3]。组织支持满足了员工的社会情感需求,如果员工感受到组织愿意而且能够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回报,员工就会为组织的利益付出更多的努力。员工如果得到重要的价值资源(如工资增长、发展性的培训机会)他们就会产生义务感,按照互惠的原则,来通过增加角色内和角色外行为,来帮助组织达成其目标。例如,企业对员工健康福利的高度支持能够促使员工产生更加积极的安全行为。K.J.Mearns[4]针对英国海上石油天然气公司703名员工的问卷调查分析,证明了组织和领导层对员工健康安全的支持促使员工和组织之间建立了互惠关系,有利于促使员工产生超越单纯服从安全规范的安全行为,例如,帮助工友解决安全问题和积极报告工作场所的危险等。心理契约是一种存在于个体与其组织之间的未书面化的内隐契约,它将双方关系中一方希望付出的代价以及从另一方得到的回报具体化[5]。

心理契约的基础是感知到的承诺,这种承诺指有关将来交换内容的任何形式的沟通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几种方式传达:纸面文件、口头讨论、组织行为或组织政策等等。心理契约具有交易特性和关系特性。交易型契约由特定的、短期的和金钱性质的责任构成,关系型的契约由宽泛而长期的责任构成,如忠诚和支持。由于心理契约是个人对自己与组织之间承诺的回报或相互义务的信念,因此,它不仅具有期望的性质,也有对义务的承诺与互惠。此外,由于人们对义务的知觉比期望更强[6],因此,当这些义务被打破时,它们所产生的情绪和极端的反应,都比那些较弱的期望被打破时要强得多。人们期望被对待的方式,以及他们实际被对待的方式,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有很大影响。一般而言,打破期望会使人们产生失望的感觉,而打破义务则会激起人们产生愤怒的情绪,并使人们重新评价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降低自己对组织的义务。企业开展零伤害的安全运动,加强安全监督,增加安全投入,员工和组织之间会建立积极的心理契约,员工感受到尊重和组织支持,产生较强的感情承诺与对组织强烈的义务感,认真地对待安全生产,减少风险行为。反之,如果企业管理层宣称的安全承诺不能产生持续积极行为,员工便会感到被骗或被剥削,产生心理契约的违背,恶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可能为包括安全在内的组织绩效带来负面影响。研究发现安全是心理契约中的组织责任项目之一[7]。

心理契约和组织支持理论均建立在社会交换和互惠的基础上,既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差异。两个理论中,员工对交换关系的关注点不同。在组织支持理论中,员工只关心组织对自己的支持程度,而不考虑该支持是否被承诺,员工会根据得到的支持对组织做出回报。然而在心理契约理论中,员工则强调组织做出的承诺和行动是否一致,进而与组织做出交换。了解两种理论的异同,有助于将组织支持理论与心理契约理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为全面揭示员工组织关系提供崭新的视角。

2影响安全的组织氛围:安全氛围与安全文化

任何工作群体都需要解决外部适应和内部整合的问题。员工对他们工作环境会形成不同的气氛认知[8]。群体中的个体广泛达成共识的认知称为组织氛围。组织氛围可以反映员工们对工作环境中的服务、创新和安全等不同维度的认知状态,员工个体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会受到组织氛围的影响。安全文化和安全氛围通常被交叉使用,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安全氛围是组织内员工共享的对于具有风险的工作环境的认知[9],用于描述员工关于安全与风险的认知、态度和信念等的集合体,通常用问卷的形式测量,给出当前安全状态的一个“快照”。良好的安全氛围代表一种社会资本,表达组织的良好意愿,有助于改善安全绩效[10,11]。而安全文化则是更复杂更持久的组织特质,反映了人们有关工作安全的基本价值观、规范以及基本意会,与社会文化密切相连[12]。受调查工具的差异、样本差异、方法上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安全氛围的因素结构认识并没有达成共识[13]。安全文化是一种通过学习获得的,能够影响组织内部有关安全的行为方式,是组织对外适应和对内整合的机制[14],可以产生组织员工安全执行工作任务的基础,以及新员工的社会化过程。安全氛围和安全文化研究为有效预防事故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有关安全文化和安全氛围结构维度的争议,表明这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相关概念的测量手段和评估方法需要进一步研究。

3社会心理因素对员工安全态度与行为的影响模型

组织心理(心理契约和组织支持感)是员工个体对于自己与组织相互之间责任与义务的信念系统,组织程序变量,如沟通、授权、参与、公平等组织心理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员工个体安全态度和行为。工作面扩大对员工的授权范围有助于降低事故率[15]。工作现场有效的沟通和安全监管与安全绩效积极正相关[16]。管理者的态度与行为对员工的组织心理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员工有将组织人格化的倾向,他们会把代表组织的个体(如管理人员)的行为与态度以及管理层做出的政策及其实施的过程均理解成组织对他们的普遍的意图与态度。员工将组织的行为(如人力资源实践、管理层的可信度)理解成为组织对他们承诺的人格化的显示,他们则根据自己的认知发展组织支持感和心理契约等组织心理。因此员工们会将管理人员的行为与决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等看成组织对他们的承诺与支持,并回报积极的态度和高绩效。管理者的安全承诺是安全氛围的重要维度[17]。管理层对安全强有力的承诺,不仅能减少与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而且会促使员工产生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变革型领导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氛围的认知,影响员工的安全意识,促使员工服从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降低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18]。高质量的领导-成员交换关系能够促进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的安全沟通行为,激发其作出更多的安全参与行为,从而减少事故发生[19]。管理层的安全承诺能够改善领导-成员关系,抵制短期的生产压力。工作群体是组织和个体之间的中介,群体对安全的支持通过影响工友的安全行为,进而对工作场所的不安全条件产生影响。

4结语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构建城市和谐交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构建城市和谐交通的基本内涵,构建城市和谐交通需要协调处理的基本关系以及构建城市和谐交通需要树立的基本意识等问题。

1、前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 科学 发展 观、更好地推进我国 经济 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办专题研讨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2004年建设部制订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确立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基本战略。温家宝总理也提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

3.3服务意识。城市公共 交通 属于窗口行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反映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形象,而且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 发展 的同时,大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对于构建和谐城市交通具有重大意义。www.133229.Com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城市公共交通的突出位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管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造就一支 政治 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

3.4安全意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强化安全是构建城市和谐交通的必要条件,一定要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当前我国的城市交通安全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定要运用系统化、多元化的研究和管理。要建立加强城市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 的长效机制,通过人性化的管理和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理解交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定。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城市交通安全管理 网络 体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做到事前能够预防,事中能够控制与处置,事后能够妥善处理。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3篇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也必然以实现财产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流转关系即交易关系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意义已远远超越了财产归属关系,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标志,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发展均体现出侧重高效率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且兼顾静态安全的均衡模式,交易安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成为现代民法的重要价值关注。本文以此为背景详细阐述交易安全的概念,及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关键词】交易安全 公示公信 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

一、引言

古罗马法谚曰:“有社会,斯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会”。法律以保护社会生活的安全为目的,安全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交易,才能满足不同的交易主体对不同使用价值、价值的追求;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因此,交易安全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和制度意义,值得予以关注及特别保护。

二、交易安全概述

关于交易安全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认为交易安全是与静的安全(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对应的动态安全。郑玉波先生采此观点,其认为:“静的安全乃吾人本来享有之利益,法律上加以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享有,故亦称‘享有的安全’或‘所有的安全’;动的安全乃吾人依自己之活动,取得新利益时,法律上对该项取得行为进行保护,不得使其归于无效,俾得安全之谓,此种安全之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取得,故亦称‘交易安全’”。①此种观点可称之为“动的安全说”。郑先生的观点,简单地说,交易安全即动的安全,是一主体依自己的行为取得新利益时,法律对于该取得利益的行为进行保护,不使其归于无效,以达到保护安全的目的。笔者认为,动的安全说是从如何取得利益的角度概括交易安全的定义,其仅仅表现了交易安全的外部特征,即物之交易的动态性,而未能触及交易安全的实质,即对善意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动的安全说是片面的,本文不予采纳。

2、认为交易安全泛指与交易有关的一切问题。徐炳在其所著的《买卖法》中谈到:“买卖法应尽可能采用一切手段保护交易安全,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证买卖双方免受诸如胁迫、诈欺、任意毁约的危险和威胁,使交易者有安全,不致受到不应有的财产损失”。具体讲,即“交易安全包括交易形成的安全,交易履行安全以及交易人在交易中 本身的安全”。②此观点可称之为“概括安全说”。笔者认为,概括安全说试图用列举的方法阐明交易安全的概念,但其在界定上显得过为宽泛,以致扩大了交易安全的内涵。交易安全之“交易”应指物与物的交换行为,“安全”在法律意义上应理解为法律给予保护而使之安全,组合起来,交易安全为法律给予物与物交换行为以保护而使之安全。从此点看,概括安全说对交易安全的定义同样不准确。

3、认为交易安全与法律对善意无过失者的利益保护为同一概念。刘得宽先生在其文章《民法上对于交易安全(善意无过失者)之保护》中讲:“因此,在近代交易中,为顾虑到财产权之圆滑流通起见,在某种场合下,亦非牺牲真正权利人之利益(交易上静的安全),以保护善意无过失交易者之利益不可。斯乃以虚象替代实象,俾资保护权利之取得者。”①此观点可称之为“善意当事人利益说”。笔者认为,善意当事人利益说已触及交易安全的实质,交易安全的创设乃使得交易中一方当事人获得了法律的特别保护,由此,为了实现公正,必须要求该交易当事人为善意,否则,将会严重损害交易相对方(一般为原权利人)的利益,这当然不是民法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4、笔者对交易安全概念的认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交易安全是在交易过程中,善意的交易当事人依双方为交易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主张交易行为有效,从而基于该有效的交易行为取得交易之新利益,以保障善意当事人利益、交易效率及交易秩序的制度。具体地说,包括以下要素:

1)交易安全指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

一方面,交易行为泛指一切移转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的双方有偿法律行为。根据法律事实及法律行为理论,法律关系主体基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事件)产生创设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效果。也就是说,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事实产生,否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因缺乏理论依据而丧失其效力。因此,必须保护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的目的是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让渡一物之所有权的方式而取得他物之使用价值,若交易行为无效(即自始无效),则当事人的目的将无法满足,这对于交易当事人来说未必是一种合适的保护。

另外,法律保护交易安全就是要保护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即让交易行为有效或尽量使其有效。

2)交易安全指善意当事人利益的安全

何为善意?理想状态下的善意,是实事求是,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特点。然而此一标准太过严格而无法在法律上予以适用。因此,善意本质上讲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是以行为的正当性为特点的,即善意是当事人不知或不应当知的一种情形。当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交易行为的迅捷不允许当事人在辨别真伪虚实的事项上花费过多的功夫。若法律不对善意当事人予以特别保护(善意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交易的迅捷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交易安全必须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

三、中国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交易行为指物之交换行为,物之交换必将涉及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制度作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良好秩序的重任。

当前,我国《物权法》已初见端倪,学者们有关其论述也随处可见。笔者在本文中也从物权法角度针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谈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认识。

从世界范围的物权立法看,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其核心地位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普遍肯认。如《日本民法典》第177条和第178条分别规定不动产和动产的公示,否则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及特点在于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其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已发展成为现代民法中保护物权变动第三人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德国民法典》第932条—第935条分别详细规定了“无权利人的善意取得”、“对未登记的远洋轮的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对丢失物无善意取得”等。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与法律行为概念有属种关系的理论。它是法学家高度抽象思维的产物,但是,其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并在立法上明确显现的仅有德国。如《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1款规定“转让土地所有权、对土地设定权利以及转让此种权利或者对此种权利设定其他权利,需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关于权利变更的协议,并将权利变更在土地登记薄中登记注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如第929 条“转让动产所有权需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移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 占有该物的,仅需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即可。”

下文,笔者将就以上提出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理论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1、 物权公示、公信的概念及其确立的原因

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其作用在于明确物权的权属状况,以防第三人因物权变动而受损害。所谓公信,是公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效力的可信赖性。其作用在于,依据公示产生的公信力,保护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确定公示公信原则,理由如下:

第一、 物权是对世权,在效力上具有强大的排他性,物权人可据此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因此,为了保护物的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必须使物上的权属状况向外界明确,这就要求物权必须公示。

第二、 只有以公开方式将物上的权属状况向外界表明,才能兼顾保护物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原因在于:其一,只有公示物上权属关系,才能使相对人明了物权人的权利和己之义务,物权人也才能向相对人主张物权不受侵害,否则,虽然物上请求权也可实现对物权人的保护,但通过司法救济程序达到同样的效果显然增加了社会成本。其二,动产的占有人可依公示产生其为物权人的外象,这有利于占有人及时有效的行使物上权利对抗危险,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 保护交易安全是确立公示公信原则的另一重要原因。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此原因也更为重要。因为交易高度发达,财产流转、物权变动频繁,为了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保证物权的取得、转让的利益得以保护,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可信赖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标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可满足这样一种需要。

另外,有学者认为物权公示制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发挥了重要价值。⑴维护财产秩序,保护交易安全。⑵缓和物权法定之僵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⑶明确法律关系,预防和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安定。⑷有利于完善他物权制度,促进物尽其用。①

2、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信力上。

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对于因信赖虚假公示而为物权变动的主体,将公示的权利关系按真实权利关系处理,使形式与真实的权利关系相分离,并发生独立的法律效力。根据公示方法的不同,公示的公信力分为占有的公信力和登记的公信力。

占有是对一般动产的公示方法。占有的公信力不需要占有人证明其行使物之权利的正当性,对保护原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十分有利。占有的公信力主要表现为占有的推定力和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笔者的理解是:基于占有产生的权利推定力是推定占有人对其占有之物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应推定其为适法而有此权利。此权利推定力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占有人可凭占有之事实行使对占有物的权利对抗他人;另一方面,他人善意地信赖该占有人行使权利为正当,基于此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样,既有利于及时维护原权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动产的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可以仅凭占有事实而与占有人进行正常交易,无需查知占有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即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占有公信力的信赖而为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得以对抗真正权利人的追及力,由此可以说,占有的权利推定力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占有的公信力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

登记是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等)的公示方法,登记的公信力在于保护不动产的物权取得人的信赖利益。登记的公信力主要产生以下法律效果:第一,对于善意取得人而言,登记薄上的记载虽不正当,但对受保护的善意取得人视为正当,其处分行为发生与登记薄上记载为真正之场合同一之效力。第二,对于善意取得人之外的他人也能产生一定效力。善意对于登记的权利人为给付的给付有效,免除其债务。第三,对于真正权利人,无论其善意恶意与否,有无过错,都将丧失登记不正当的物权。①

3、 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梁慧星老师在其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第6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者无效,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船舶、飞行器和汽车的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其他动产物权,经交付生效。”②

综合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一条规定肯认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础地位,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应采纳此原则。

(二)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Hand muss Hand wahren)原则。依日耳曼法,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必须以占有为条件,权利人未占有动产时,其权利的效力便减弱,如该动产被占有人转让第三人,原所有人无权请求该第三人返还,“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③

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归根到底是由保护交易安全的社会需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极大丰富,交易日益频繁,交易过程纷繁复杂,若忽略交易安全的保护,则导致每一个交易主体进行交易活动时都需对财产的来源和权属状况作详尽确实的调查,以排除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产而受到原权利人追及的可能。这样的结果使交易当事人要为调查权属而支出多余的费用,从而增加交易的成本,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妨害诚信风尚的建立,以致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康、繁荣。

2、善意取得的概念

传统的善意取得仅指动产的善意取得,指动产由无处分权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而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应包括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意思也就是将善意取得的标的扩张到不动产(包括不动产和船舶、车辆、飞行器等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特殊动产)领域。

3、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传统的善意取得仅限定为动产,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提法有很大的争议,反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者以梁慧星老师和孙宪忠老师为代表,他们分别认为“善意取得之标的物以动产为限,至于不动产,则根本不发生善意取得之问题”。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规则在不动产领域已经无法适用。”①而同意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者也有很多(其观点,本文不再列举)。笔者也同意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原因有: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里,不动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保障不动产的权属流转的安全性,无疑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要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就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毫无疑问与这种社会需求不谋而合。它对完善整个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善意交易者对市场的信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乃至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订立都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其次,针对梁慧星老师的观点:“不动产不产生善意取得的问题”,笔者认为,此理由不充分。对于不动产,一般采用登记的方法公示,登记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形式上较为严谨,登记的权利易于和真实的权利保持一致,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时可获知真实的权利形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不动产的登记也会出现错误和疏漏,由此也会发生登记权利人无真正处分权的情形,这时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的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那么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该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此即发生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再次,针对孙宪忠老师的观点,“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规则在不动产领域已无法适用”。笔者认为,此理由同样不能否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系采用实质登记主义,②此登记主义与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同。《德国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了可以基于相信土地登记公信力而取得土地上的权利,事实上突破了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而将其范围扩大至不动产。《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1款也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薄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均受保护。”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全可以采纳这些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为我所用,完善我国立法。

最后,就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看,《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明确规定了共同共有财产的善意取得,此解释中的共有财产应理解为动产和不动产。由此可见,我国实践中已经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可以说,这条解释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作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有益尝试。

4、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与善意取得制度

梁彗星老师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45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梁老师仍将善意取得限定为动产。

王利明老师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8条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发生交易,因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准用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确立对我国的物权法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并且,该制度的确立已经有了实践的土壤,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应对此予以显现。 (三)物权行为制度与交易安全

1、物权行为概述

物权行为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首先提出的,是极端的法律抽象的产物。萨维尼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说:“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的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权关系成立的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其有广泛的适用。交付(Tradition)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是一个真正的契约,一方面,它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也包括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该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却忘记交付之中也包括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而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①由此,笔者得出物权行为即为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自创立以来,已近两百年,其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物权法》订立之初,有关我国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异常激烈。以孙宪忠老师为代表的少数学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以梁彗星老师为代表的多数学者则反对我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更有偏激者宣称:“物权行为理论除了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外,已无他价值”。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项《德国民法典》沿用百年并几经修改仍然保留的制度,完全否认其存在价值并不是科学的态度。本文中,笔者虽认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但在理由上有所不同。

2、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析

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理论批评最激烈之处,莫过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简单的说,就是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对物权行为持反对态度的学者均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②

笔者认为,此理由过于苛刻,之所以有所谓的“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之情形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原权人对所有物脱离了占有,所有人将所有物置于其实际控制之外,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此物并非所有人急需,也就是说对此物权利的丧失并不会对所有人造成直接的紧迫的利益损害,而且所有人也可通过权利救济程序重新获得同类之物或取得相当的物质赔偿。从这个角度看,说占有人将物转让的行为损害原权人利益的论断似乎牵强。况且,基于交易行为取得该物所有权的第三人,恰是对该物急需的人,这样可以使物尽其用,必将有利于社会资源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增加社会财富。

笔者虽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笔者同意我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相反,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

3、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理由

笔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理由如下:

其一,从实用主义角度,我国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虽然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在民法相关理论的衔接上非常紧密,在解释民法现象方面也较为完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复杂晦涩及适用上的不便。物权行为理论是极端抽象思维的产物,它将简单的法律关系经过人为的拟制而变得复杂,将一个行为从不同性质层面剥离成几个行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算健全,法官素质不高的国家来说,面对物权行为理论可能根本无从下手,由此,即使我国物权立法肯认了物权行为理论,似乎也无适用的可能性。德国民法学者基尔克在《德国民法典》起草时即批评说:“当民法理论,勉强地将较单纯之动产让予在法律上分解为相互独立的三个现象时,的确会变为学说对实际生活的。此种法律抽象所捏造的两种互为独立之契约不仅会混乱现实的法律过程,实定法亦会因极端之形式思考而受到妨害。”①

其二,德国学者也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检讨,作了一些折衷的改进。刘得宽先生在其《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之探讨》一文中提到:“德国最近也出现缓和无因性原理之新趋向”,“德国学说界亦想尽办法限制无因性原理。”②

其三,从世界范围的物权立法看,物权行为理论同样饱受批评,似乎没有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该理论的可能。其产生近两百年,仅有德国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便是显证。

综上所述,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四、结语

通过笔者对交易安全理论的详细阐述,以及对物权法中保护交易安全的几种制度的分析,笔者认为,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的主题,是现代民法的重要价值关注,对此我们应给予充分重视。我国的《物权法》即将颁布,我们既要吸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基本国情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确立物权公信公示的原则和包含不动产善意取得在内的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抛弃物权行为理论。

参考文献:

[1]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第一辑,台湾三民书局。

[2]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4页, 第529页,第531—532页。

[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

[4]葛洪义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第119页。

[5]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第81—83页,第91页。

[6]《民商法论丛》第七卷,第487页,第499页。

[7]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页。

[8]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08页,第363页。

[9]梁彗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474—475页,第827页。

[10]梁彗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页。

[11]孙宪忠《物权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路桥设计;路桥施工;安全性;耐久性

引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但是,在交通运输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对于施工方来说,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就要及时进行解决。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路桥设计工作进行中,施工方更应该注重安全性和耐久性。

1路桥设计工作的现状

(1)在进行路桥设计工作时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于路桥设计来说,有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对路桥设计工作是否能够平稳顺利地进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方在进行路桥设计工作的同时,应该创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有了正确的方案,才能为路桥设计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在进行路桥设计的过程中,施工方的工作人员应该注重自身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扎实地掌握足够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实践经验,按照正确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施工管理的力度不够强大。路桥坍塌会对我国交通运输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威胁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研究显示,路桥建设中出现问题,主要原因是施工方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或者是施工方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方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不够高,同时,如果施工人员本身没有足够高的职业素养,并且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路桥建设工作的进度会受到影响,同时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如果施工方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还没有足够强大的管理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工程的质量。在路桥设计工作中,应该注重施工的耐久性和安全性。(3)以赣江大桥为例,分析路桥施工设计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赣江大桥作为千里赣江第一桥,将赣江两岸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传承两岸的历史文化。赣江大桥的路桥设计需要施工方和相关部门坚持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三高施工原则”,为了给施工方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为了保障大桥的施工质量,需要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路桥设计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路桥设计工作缺乏安全性和耐久性带来的影响

(1)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路桥的施工质量影响着社会大众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路桥的施工质量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施工方来说,设计工作中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是一项核心问题。路桥建设过程中,是否能够遵循安全性和耐久性,直接关系到路桥的质量,路桥的建设质量好就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相反的,也会给施工方甚至是社会大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2)引发安全事故。施工方在进行路桥设计过程中,如果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就会忽视路桥的实际建造意义,同时也会给交通运输带来安全隐患问题。在设计过程中,如果施工方没有充分地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或者施工方忽略了实际问题,就会使施工进展程度存在滞后性,不但会严重地阻碍施工进度,还会损害工程质量。(3)阻碍社会的发展。路桥设计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还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在路桥设计中,施工方能够足够重视安全性和耐久性,在一定程度上将能够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3提升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措施

(1)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发展中,很多施工单位都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施工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因此,施工方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相关制度,为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施工方的工作人员应该注重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对应用实践经验的培养。(2)提高对路桥设计工作的重视度。施工中,不论是施工初期还是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都应该注重对路桥建设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培养施工人员本身的科学文化修养,结合他们对路桥建设安全性与耐久性的认识,可以对路桥的建设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另外,施工方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材料,并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路桥设计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创新施工的思维与方法,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施工,不仅能提高施工人员的作业效率,还会为路桥设计提供质量保障。(3)注重路桥承重量的情况。路桥的承重量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很多路桥的实际承重量都远远超出设计的承重量。如果路桥经常行驶超载车辆,就会减少路桥的寿命,使路桥的质量受到破坏,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出现交通故障问题不仅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社会经济。对于施工方来说,在进行路桥设计工作时,应该注重对路桥超载情况的审查。(4)提高施工人员的科学文化素养。施工方应注重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理论的培养与应用实践能力的练习,在提高施工人员科学文化素养的同时,为施工质量提供一定的保证。施工方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机构,大力培养施工人员的实践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大众的发展规律,创新路桥的设计理念,科学合理地进行路桥的设计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科学文化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5)创新路桥设计的工作理念。施工方在进行桥梁设计的时候,都会请来专业的设计师对桥梁的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设计师在对桥梁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往往都会参考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不论是施工方还是设计师,在进行路桥设计时,不能一味地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设计,应该创新设计理念,在以往的路桥设计理念上进行创新,不仅会促进桥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还会对桥梁质量进行质量保障。(6)完善路桥设计规范。在路桥建设工作进行中,如果施工方足够重视安全性和耐久性,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在施工中,应该完善遵循设计规范,在提高作业效率的同时,还要保障工程的质量。施工方在进行施工中,由于各种因素,很难避免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施工方在进行施工工作的时候,更应该注重路桥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只有路桥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得到一定的保障,才会使路桥的建设工作能够平稳顺利地进行下去,在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4结语

要保证路桥工作中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施工方在进行施工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实际情况的审查,注重对施工工作人员本身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创新施工理念,完善施工制度,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都会促进我国路桥建设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会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会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安民,张珂佳.路桥设计中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分析[J].科技传播,2014(16):101,118.

[2]严德.关于城市路桥设计中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24):5829-5830.

[3]胡建国.路桥设计中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5(47):229-230.

社交安全论文范文第15篇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

(一)从道路使用者之间关系展开的研究只关注驾驶人自身安全的研究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1964年Haddon等提出,探索道路安全问题需要重视与之相关的社会理论。后续研究则强调单个驾驶人行为和社会环境下的其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所有的驾驶人都受所处环境的影响,包括其他道路使用者、一般的社会准则、交通法规等。近期的研究明确提出,道路安全具有其自身的社会属性。在这一观点下,Huguenin提出在一般的预防和干预领域,应使用社会的方法,而放弃只关注个体的研究方法[7]621。在社会属性思路下,研究者对影响道路安全的具体社会影响因素展开了一些研究。例如,通过探索社会比较和蔓延模型,研究在路口时其他驾驶人行为如何影响特定驾驶人行为;文化差异会使来自不同群体的驾驶人对既定情形解释不同,进而引发决策不一致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等。但总体上这类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或应用,其原因在于道路安全问题所涉及的社会影响因素众多(诸如车辆驾驶人的心理、交通状况、车辆、其他道路使用者、环境、道路基础设施等等),各种因素间可能存在着比较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8]。当关注实际数据时,社会因素的重要性再次突显出来。数据表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车和行人之间。对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在与行人相关的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和行人间的互动沟通失败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9]。在发展中国家,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更是一个主要的安全问题。统计表明,中国车辆数量虽然只占全世界的3%,交通伤亡却占了全世界的24%,交通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5.5倍,每车死亡数比日本高55倍[10]。较高的人口密度和迅速的城市化以及机动车和行人都不太遵守交通法规等发展中国家共有的问题,被认为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11]。虽然学者们已经认识到在道路安全问题上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但相关研究并不充分,目前还没见到针对汽车玻璃贴膜这一行为引发的社会影响研究,特别是贴膜对发展中国家行人会产生何种社会影响的研究。

(二)国内的间接相关研究国内没有直接针对汽车贴膜社会影响的研究,但有两类间接相关的成果。第一类是关于公共场所的隐私权讨论。许多车主对玻璃贴膜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从法律角度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探讨便与本文相关。对于公共场所隐私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但也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存在一定的隐私权,不过隐私权的正当性应在人们的合理预期之上(反映法律、习俗以及过去的和现在的价值观),并认为隐私权保护不是公法或私法单独能够胜任的工作,只有加强公私法合作隐私权保护才可能进入正轨[12-13];第二类是关于汽车文化。贴膜问题涉及到中国的汽车文化,一些学者认为有了汽车的中国人,未必能有相应精神上的汽车文化,换句话说,中国的汽车文化还很落后[14-15]。尽管不是关于贴膜的直接研究,但这些国内相关研究却间接蕴含着汽车贴膜行为可能对社会存在负面影响的担忧。以上文献回顾表明,对于汽车玻璃贴膜问题,不仅应当考虑其对驾驶人自身安全产生的影响,还应当考虑贴膜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特别是行人产生的影响。但相关研究不充分,缺乏直接的经验研究,因此需结合国内环境条件对此问题进行探索。

二、国内外实践

道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许多实践活动常领先于理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考察国内外的实践做法。

(一)国外的做法在美国,人们通常不给汽车贴膜,原因有三。一是按照交规规定,为确保驾驶人没有盲区,变道或倒车时不能只看后视镜,必须回头,其他人看到驾驶人回头,便知道其要变道或倒车,如果贴膜则必然会影响彼此判断,产生安全隐患;二是美国是私人可持枪国家,车辆在路上遇到警察询查时,必须停在路边,让走过来的警察从车外看到驾驶人的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否则会比较危险;三是相关法律对汽车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有明确规定,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均按照法规(DOT,49CFR393.60)进行生产,玻璃制造商在设计玻璃成份或涂装时,均不低于这种透射的最低要求,个人没有必要再对汽车进行贴膜。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了VLT下限和区域,比如英国是70%、俄罗斯是75%,而且在这些国家相关规定能够比较严格地执行。同时,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禁止汽车玻璃贴膜,如白俄罗斯、印度等。

(二)中国的规定2012年中国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12)中,对汽车挡风玻璃贴膜的透射率进行了明确规定,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风窗以外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是指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从目前执行这一技术条件规定的情况看,前风窗玻璃情况执行相对较好,除了个别大城市有规定外,一般城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大部分地区交管部门对汽车贴膜行为不干预。

三、基于社会困境和沟通的分析

(一)贴膜问题的社会困境特点社会困境是寻求个体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行动会导致集体行动的灾难性结果。在社会困境中,个体有两种选择:合作或不合作。站在个体角度,如果选择不合作,无论其他人如何选择,不合作总比合作会给个人带来更高的收入;站在群体角度,所有人都选择不合作时的结果反而使每个个体的境况变坏。从社会困境的定义对照汽车玻璃贴膜行为,可以发现贴膜问题具有社会困境的特点:从个体角度出发,个体实施玻璃贴膜行为,可为自己带来保护隐私、隔热、美观等好处;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出发,整个公共场所的安全水平会被降低。

(二)以沟通应对社会困境问题对社会困境问题,行为经济学提出的解决途径是引出当事人的社会偏好,使人们在考虑自利的同时,还会增加利他考虑[16]258-279。行为经济学成果中有许多因素会影响社会偏好的产生和强化,根据汽车贴膜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方式,本文以沟通作为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沟通对社会困境中的合作具有强烈的正面效果,沟通可以成为协调行动的有力工具,提高社会困境中的福利[17]。实验证据显示,在社会困境环境下,当面对面沟通允许时,参与者使用面部表情、物理动作和词语判断其他相关人的可信度,它影响被试者解决各种社会困境问题的能力,帮助抑制社会困境中的机会主义,甚至影响社会困境中交互行为的社会准则。这一特点使得即便是简单的沟通都可以使参与者减少过度自利行为,增加共同的报酬,元分析(meta-analysis)研究结论表明,沟通可以增加合作,相比其他变量,沟通是提高合作最有效的变量。

(三)贴膜问题的沟通分析模型选择当车辆处于城镇道路时,与其他道路使用者间的沟通是一种连续的交互沟通,这一特点决定了应当选择适宜的沟通模型来分析贴膜的社会困境问题。对比简单单向沟通、双向相互作用沟通、交互沟通模型后,本文选择交互沟通模型。该模型的优点是同时考虑两个沟通者都发出反馈的互动状态以及在两个沟通者之间社会体系的作用。在交互模型沟通中,要素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每个参与者在沟通中同时扮演发送和接受信息的角色,沟通是不间断和持续变化的过程,沟通主体是不断改变的,而且环境也是不断改变的,每个要素都和其他所有的要素相关。同时沟通者在沟通过程中的反应依赖于诸如各自背景、先前经验、态度、文化信仰、自尊等要素。这些特点与处于城镇公共道路环境下的道路使用者信息沟通特点相一致,采取交互沟通模型分析贴膜问题更适宜。

(四)基于交互模型的沟通噪音分析及假设当车辆在城镇中行驶时,便处于具体道路背景与全部道路使用者共同构成的沟通环境下。按照交互沟通模型对道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行分析,可以认为车辆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动态的同时发生的连续的沟通过程,所有的道路使用者在任何时间都同时是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沟通给予和获取同时发生,并且交互沟通中的渠道、沟通者、环境中都存在着噪声,如图1所示。噪声是指在发送者想让信息发送的方向上,那些阻止信息到达接收者的扭曲或障碍,噪音又分为物理噪音和语义噪音,物理噪音是指环境中干扰信息传递的障碍,如电钻的声音。语义噪音则是信息传递中由文化、态度、社会等差异产生的信息理解扭曲。汽车玻璃贴膜行为在物理和语义上均能产生噪音,即在视觉和知觉上产生噪音,如图2所示。贴膜产生的物理噪声。视觉沟通不论是在一般沟通还是人际沟通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研究表明当人们从自己的周围环境中获取信息时,83%的信息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3%来自嗅觉,2%来自触觉,1%来自听觉。在人际沟通中,视觉沟通也同样占有重要的份额,Mehrabian提出的“7-38-55定律”(或者称为3Vs),认为人际间沟通时的语言可解释7%,声音可解释38%,视觉可解释55%。贴膜行为会产生视觉沟通噪音,贴膜特别是深色膜会妨碍沟通者之间的视觉信息交流,这种交流不仅包括通过正面挡风,而且也包括侧前玻璃。在城镇道路公共场所,视觉噪音不仅通过影响视觉沟通对驾驶人行为产生影响,而且会妨碍其他道路使用者与驾驶人之间的交互式视觉沟通,这种物理噪音最终会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和整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假设1:贴膜行为对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安全产生负向影响。贴膜产生语义噪声。贴膜行为会影响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知觉,产生社会影响。社会影响是指因人们的相互作用,个体在思想、感情和行为等方面发生变化的现象,社会影响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被认为是普遍存在的,它对个体及群体生活会通过社会促进、社会干扰等方式产生重要作用。在中国,存在较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现象,在许多人看来,汽车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汽车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阶层消费。1984年Bourdieu提出阶层消费的目的是制造区分,不同的阶层为获得文化资本和荣誉而竞争。那么不论驾驶人是否有意,其他道路使用者,特别是行人,会认为汽车贴膜行为是有意地要将驾驶人和其他人区分开,由于沟通不畅,产生未知,进而出现害怕、恐惧,甚至负面解读,由此可能发生分歧、隔阂、误会,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假设2:贴膜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负向社会影响。

四、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

为检验假设,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取相关数据,由于目前没有现成量表可供参考,本文设计了两种问卷。第一种是图片测试,重点针对假设2进行检验,比较汽车正面和侧面是否贴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差异。由于图片测试只能初步确定是否存在社会影响,对于社会影响如何产生无法深入探究,因此第二种问卷设计是从行人角度进行的题项回答问卷,探寻行人安全、社会影响和贴膜间的内在关系。样本分布在陕西西安、陕西榆林、陕西汉中、内蒙古巴彦淖尔、辽宁朝阳五个城市。

(一)图片对比图片对比测试样本240份,有效样本224份。在图片测试时,分别设计了正面和侧面是否贴膜对比图,编号为a、b、c、d(限于篇幅未放入论文),图a和b对比的是汽车正面挡风贴膜效果,图a的前挡风没有贴膜,图b前挡风贴膜;图c和d对比侧挡风,图c没有贴膜,图d贴膜。图片对比设计了五个回答选项,从上到下赋值5、4、3、2、1,分别代表对挡风玻璃从不贴膜到贴膜的五种态度:对不贴膜持肯定态度、对不贴膜持认可态度、认为贴膜与否无区别、对贴膜持认可态度、对贴膜持肯定态度,所观测到的频数数值如表1所示。对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测贴膜和不贴膜是否有明显社会效果差异,即考察观测样本的均值是否大于3。因此,提出如下具体假设。原假设:观测数据均值小于等于3;研究假设:观测数据均值大于3。单侧Z检验结果表明,图a和图b的对比非常明显,P=0.00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图c和图d的对比也比较明显,P=0.066,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两个结果说明,不论是正面挡风还是侧前挡风玻璃贴膜都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比较明显的社会影响,而且对正面挡风进行贴膜的行为,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尤其显著。

(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240份,回收有效问卷212份。问卷设计了13个针对行人的问题,分别从交通安全、社会影响和行动方面进行设计,所有问题均采取五级里科特量表,调查被试在哪种视觉沟通情形下具有特定题项所描述的感受,分别是:能够清晰看到驾驶人、基本能看清、没有差异无需区分、看不太清、完全看不清对方。1.探索性因子分析。先对预问卷进行项目分析,以便对个别题项筛选,常用临界比值法、同质性检验、信度检验、共同性与因素负荷量,结果如表2所示。第12题不符合多个参考标准,校正题项与总分相关较小,只有0.09,共同性只有0.035,因素负荷量为0.187,将此题删除。由于量表设计时部分题项重复设计,对同一方面有正反两种类似题项同时存在,为减少重复,进一步分析时将编号2、4、6、8的4个题删除,最后保留8个题项。对剩余的题进行因子分析,取样适当数KMO值大于0.6,卡方值285.495,自由度28,达到0.05显著性水平,单个题的取样适当性量数(meas-urescomponentanalysis,MSA)值,均在0.65以上,可进行因子分析。经过删除,因子构成测量题与量表设计时存在差异,因此采用各因子构成的测量题分别进行单因子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的因子负荷大于0.6,共同性高于0.4,可以以此作为后续验证性分析的基础。2.验证性因子分析。在所保留的8个题项基础上,利用理论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以检验某一题项在其所度量的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理论测量模型的拟合优度为:χ2(25.653)/DF(17)=1.509,p=0.081,GFI=0.971,IFI=0.970,TLI=0.948,CFI=0.968,RMSEA=0.048。整体上拟合优度良好。表4中的Cronbach'salpha系数测量信度,对于信度系数参考标准,根据Nunnaly(1987)提出的标准,Cronbach’salpha值若高于0.7,则为高信度,在0.7至0.35之间为可接受信度,小于0.35则为低信度。而在探索性因子分析中,Cronbach’sal-pha值大于0.5即为可接受。根据吴统雄关于信度的研究报告:0.40<信度≤0.50,勉强可信;0.50<信度≤0.70,可信(最常見的范围);0.70<信度≤0.90,很可信(次常見的范围);0.90<信度,十分可信。表4结果说明测量信度基本可接受。表4为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该结果显示所有度量题项的标准因子载荷均显著高于0.40,潜变量的复合信度(CR)高于0.70,平均方差提取(AVE)均大于0.50的建议标准。利用验证性因子分析,通过在潜变量两两之间构建自由相关非限制模型和相关系数为1的限制模型来检验潜变量的区别效度。如果潜变量两两相关的非限制模型与限制模型间的χ2值差异显著,表明这两个潜变量就有区别效度。对本文潜变量两两之间的非限制模型与限制模型间的χ2值比较见表5。非限制模型的χ2值均显著低于限制模型的χ2值(p<0.001),说明本文的潜变量是有区别效度的。因此,潜变量总体上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收敛效度3.共同方法误差估计。通过对所有潜变量度量题项的主成分因子分析估计可能的共同方法误差问题。未旋转因子分析获得的特征值大于1的3个因子共解释了65.2%的数据变异,其中第一个因子解释了数据变异的32.2%。这表明潜变量度量没有严重的共同方法误差问题。表6为本文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表6及图3结果还表明,贴膜行为会对社会产生间接的影响。安全对社会的影响系数为0.67,在1%的水平上显著,也支持假设2的观点。在这一间接影响中,安全因素起到了部分中介(partialmedia-tion)变量的作用,贴膜行动对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再通过安全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贴膜行动通过安全这个中介变量所发挥的间接作用,结合贴膜行动直接引起的社会影响,共同形成贴膜对社会的总影响。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对汽车贴膜特别是深色贴膜得出三点研究结论。第一,汽车贴膜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困境性质。汽车前挡风及侧前挡风窗户玻璃贴膜着色,能给驾驶人及车内人带来一些好处,但在公共场所交互环境下,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一定的负面安全隐患,如果每个个体都严格遵守法规对玻璃贴膜着色的规定,整个社会的道路安全可得到改善。第二,汽车贴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视觉沟通具有很重要的位置,道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道路使用者之间的视觉沟通,在道路使用者间通过视觉进行交互沟通的过程中,汽车贴膜的出现成为一种叠加在沟通者(包括驾驶人、行人)之间的噪音,由于公共场所的道路沟通是一种不断进行的交互式沟通,贴膜所形成的噪音便持续不断地产生影响,降低车辆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效果,产生影响道路安全水平的效果。第三,汽车贴膜具有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汽车贴膜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发生作用。一是汽车贴膜行为会直接在沟通上形成语义噪音,产生一部分负面社会影响;二是汽车贴膜行为会影响道路安全,然后再通过道路安全间接产生一部分负面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结合在一起形成贴膜的负面社会总影响。本研究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和理论研究意义。第一,根据我们掌握的文献,目前还没有针对中国道路环境下,汽车玻璃贴膜产生社会影响问题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该问题在经验研究上的空白。第二,本文分别对汽车玻璃正面挡风和侧挡风两种贴膜行为的影响效果进行了感受测试,肯定了国外已有研究观点,即两种贴膜行为都会对行车安全产生负面影响。第三,与国外研究不同,本研究基于发展中国家道路环境,强调了发展中国家行人密度大的特点,主要从行人对汽车贴膜行为的感受角度分析汽车玻璃贴膜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这种视角的研究完善了国外同类研究主要关注贴膜对驾驶人自身及驾驶人之间互动产生的影响分析,拓展了此类研究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