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

农业产业化经济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篇

(一)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其目的就是加强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1]。在新形势下,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竞争力是相当薄弱的,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必然。它综合地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越性,为有效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农业生产效益低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业科技含量低、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农业深层次矛盾提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现实途径,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1.新型的国际农业市场形势要求我国农业走产业化道路。众所周知,我国的耕地只占世界耕地总量的7%,供养了占世界21%的人口,1997年以后,中国是农产品的纯出口国,每年顺差在50亿美元左右[2]。在加入WTO之后,国外农产品进口压力加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困难增加。如果不能抵御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势必加剧国内农产品的“卖难”,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就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3],这就要求我国农业改革的核心是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提高非均衡农业竞争力。

2.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农业实行产业化。我国工业化速度加快,所需求的工人数量不断加大,导致许多地区的原农业人员进入城市。同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也导致了大量的农田荒芜,致使农地的使用效率低下,这对于土地本来就稀少的国家来说是很危险的。这就需要国家对现有土地进行整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对农业的基础投入。而目前我国产业间发展极不平衡,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对于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是基础,对农业进行产业化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以提高农业对国家GDP的贡献率,追求产业间平衡协调发展。

3.实现农业产业化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农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如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业自身抵御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农业的科研发展水平有限以及农业在现代商业化金融体系中融资能力较差等内在缺陷。

(二)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的支持。实行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形式,肩负了重要的使命,这也被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所证实,曾有学者这样写道,“经济法是随国家与法的出现而出现的,因为经济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国家干预经济。”[4]虽然这一表述并不是很全面,但也足见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经济这一特性。我国的农业基础薄弱,在经济发展中逐渐滞后,这就更需要国家进行政策性的扶持。

1.从国家调节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支持。高王凌在《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指出,“政府的直接干预和多方面地插手管理,在中国决非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是一个近代现象。在几千年前,政府即曾全面地控制着经济和社会的生活(当然其表现形式与现代条件之下有所不同),我把它称为古代的‘大政府时代’。即使是在干预的‘低潮时期’,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仍持有一种统筹的意识,看似未插手,却又似是而非,有质而无形,无居而不在。”[5]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对田地的赋税以及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中,早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奴隶制国家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就对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的法律保护作出了规定,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的某些国家直到目前对于农业一直都给予大量的政策扶持,包括价格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的发展等。

2.经济法的宗旨及其价值理念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以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首先,经济法的宗旨即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协调平衡发展。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平衡发展涵盖范围是多方位的[6],包括供给与需求的协调平衡、产业间的协调平衡发展等。而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要求,而且农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产业、相对于发达国家同产业水平差距巨大,如不实行农业产业化,则会影响国家综合水平的提高;其次,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从另一方面体现了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的本位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追求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以及整个社会的实质公平[7]。同时,把追求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等作为行为准则。农业是一个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产业,但农业对于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宁、经济建设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故其社会效益更强于人们通常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一直把农业作为基础产业,投资农业更注重的是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以及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这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此外,农民是现代社会中相对的弱势群体,大力扶持农业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式,而进行农业产业化是发展农业的必然途径。因此,实行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3.我国实行农业产业化面临诸多问题,需要经济法进行相应的调节和扶持。虽然我国一直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目前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缺乏足够真正的农业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科研开发支持、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缺乏相应的农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这些问题都逐渐成为我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制约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功能和制度功能[8],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农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理清其内外部关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率,实行农产品的产业化,从而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对农业产业化具体法律的完善思考。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全面的支持,笔者认为,应着重从经济法内部的四个重要的部门法进行完善思考,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可持续发展法[9],从而解决农业存在的问题,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应考虑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区别思考。当然,限于篇幅,全面地论述各部门法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是不可能的,本文仅从实行产业化所亟需解决的市场主体、国家运用法治化手段充分利用“黄箱补贴”、“绿箱补贴”加强财政和政策性商业性融资、农业产业化可能出现的对环境、社会以及人文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展开论述。

1.发展和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其市场性。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各种市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如果说社会生活以人为本,市场经济即以市场主体为本[10],因此,发展和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尤显必要。我国某些地方在实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探索的一些市场主体形式,主要以农产品集团企业型,即形成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还有以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供销合作社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此外,还有以专业批发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通过合同契约或其他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连接广大农户等形式。笔者认为,农业市场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企业法人性质的企业,一类是农民合作社与农业行业合作性质的合作型市场主体。对于前者,应壮大农业企业集团的实力,注意培养市场意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应与农民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对于后者,应壮大农民的整体实力,形成农民的利益集团,提升其自身的国内外竞争中的话语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农民和务农人员、农业团体的保护。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除《宪法》和《民法》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外,各国农业大法和有关专门法律都对其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实现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确认和保护。如日本在《农业基本法》中就务农人员和农业团体的地位作了规定,同时,又专门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德国的《农业法》、美国的《农业调整法》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1]。以日本为例,日本农户有97%加入了日本农协,农户的农产品销售的97%和购买生产资料的80%通过农协办理,客观上形成了日本统一的农产品营销网络[12]。我国《农业法》第二章的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应支持和鼓励农业、农村、农民社团的成立,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我国也相应地成立了一些社团组织,但这些社团组织实际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笔者建议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农业团体法》,并考虑制定《合作经济法》。制定《农业团体法》的宗旨就是为团体内成员服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团体的发展,农业团体应本着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依法进行相应的市场活动。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济条件;农民问题;共同富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就必须重视农业和农民的问题,本文将简述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内涵和特征,分析其与农民问题的关系和作用,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策略。

1农业产业化

1.1内涵和特征

1.1.1内涵。农业从产业化,即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本地的核心产品通过内外市场形成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供销一条龙服务,借此推进农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其本质上是市场农业多元主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这种经营体制能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1.2特征。以市场为导向,保证农产品经济效益;依靠龙头产业带动,形成专业化生产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供销一体为手段。形成完整的产业系统。

1.2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践证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有着显著的成效,但是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因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水平不高,经过考察我们发现,总体有以下几方面共性问题。1.2.1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实现农业化产业的外部条件比较差。1.2.2小农户个体经营占据着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和集体经济不具有实际意义。1.2.3市场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缺少市场环境的推动,农业产业化很难立足发展。1.2.4由于地域的制约,使得农业产业地域分布不均衡,因此各地的农业产业经营发展不均。1.2.5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弱小,很多地区的责任制都只是流于形式,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1.2.6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层次不齐,企业数量少而且规模较小,虽然相对过去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是很难带动产业链的持续发展。

2解决农村经济问题的策略

2.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重点项目之列,主要针对农村的使用情况进行农田水利设施、电力、公路等公共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此外,要加强这些建设的后续管理工作,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我们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打破区域限制,发展合作双赢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培养专业户、农业大户和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与之展开合作;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土地、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健全农业产业化风险保障机制,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和经济实体。

2.3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充分的灵活的使用土地才能是土地资源增值,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才更好的推动农业产业化模式的运作。因此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方法,挖掘土地资源的权利增加农民的收入。譬如有偿转让,或者土地租赁。政府应出台一些有关土地流转的程序和办法,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

2.4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们应充分考虑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矛盾,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为核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农产品优质化,推动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培养龙头企业,用先富力量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5培养和引进人才提高基层干部经济管理能力,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结合实际工作交流学习,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结构的能力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自觉性。重视培养农业专业人才,学习先进的农业知识,解放思想,洞察市场,依靠人才的力量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并解决农业问题。

3小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问题具有以往不同的特点,深刻理解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内涵对有效解决农民问题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有积极的现实作用。现阶段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的问题仍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胡兰英.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农村经济,2003(11).

[2]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01).

[3]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01).

[4]周中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7.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增长;产业化;发展

1农业经济增长的概述

我们常说的农业,它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及渔业。农业经济的增长,马克思认为一是增加农业积累,二是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益。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性经济,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经济的增长得到快速提升。我国的现阶段的农业经济发展发展计划,如优良品种选育、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主体建设等计划都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局下,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经济实力水平和实现脱贫攻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发展农业经济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产业之下,近年来农业经济增长的速度十分快。但也还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农业规模化程度不高,缺乏龙头企业带动

通过近几年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使一部分以粮食为主的产业有了一定的规模,但在精品水果、换季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方面受土地流转影响,规模化程度不高。交通条件好的地方优先用于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发展农业产业的耕地比较分散,不便于统一布局和管理。农村多数还处于“小而全”的生产模式,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由于受政策、环境等条件的影响,招商引资困难。要振兴农村经济必须抓好农业产业化建设。

2.2缺乏农业科技专业人才

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每个领域的生产生活直接或间接的都与农业生产有关,而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品种繁育、栽培管理、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技术服务跟不上。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绝大多数人员不具备专业的农业生产技能。面临就业形势的压力,招录的基层农业服务员都没有限制专业,一部分人根本不懂农业生产,人员素质和专业类别参差不齐,造成了严重缺乏农业科技专业人才的局面,致使发展农业产业技术指导不到位,农业经济增长缓慢。

2.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业基础设施滞后是直接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山区农业,部分地区原有的水利设施老化,年久失修,没有产业路,机耕道少,路网难配套,机械耕作难度大,缺乏专业市场,靠天吃饭现象严重,发展农业经济相当困难。

3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

3.1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农业经济要发展,必须做到产业规模化。把当地的土地、人力、技术等资源集中起来,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即可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势,也可实行农户自行组织,其目的在于加强资源利用,统一生产标准,抱团拓展市场,把农业产业发展好,进而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3.2实行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公司+基地+入股分红”发展农业经济。把土地集中起来发展农业产业,可按照“3115”模式分配,即:30%分配给农户,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10%作为风险金、50%归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占利益可再分配给农户)。这样既能发展农业产业,又能增加农民收入、解决空壳村,多方面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3.3加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力度

加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精心培育良种,在农村已经种植精品水果、绿色蔬菜、脱毒马铃薯、中药材及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良种繁育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定和建好良种繁育基地,采取引进和自育的方法,增多繁育品种和提高繁育品种质量。二是要建好基地,结合当地现有的各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进一步建好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种、养技术和产品质量。三是办好龙头企业,要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办好龙头企业,着重搞好农产品的深加工,创造出适应市场和消费需求的产品,延长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

3.4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是农业产业化市场经营的客观要求。首先要搞好规划,、精心选点、合理布局、坚持标准,使农业市场建设按计划、分步骤、郜标准地顺利进行,加快建立和形成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完整体系;其次要在各类市场上,大力发展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等高级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发展农业产业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5加大市场经济主体培育力度

培育市场经济主体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要把农民培育成市场经济主体,一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农民对推动的长期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农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民加公司的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三是要引导农民按照市场要求,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四是要切实增强农民的商品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五是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培育成市场经济主体,一是要更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经济;二是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要给予政策扶持,使其迅速发展壮大;三是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多种经营,拓宽生产经营门路;四是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及市场管理,不断提升其主体地位。

3.6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再生产;推广

1.农业机械化对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已经全面发展起来,尤其是在农业生产旺季农业机械化的普遍运作十分有效地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也十分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成本。相较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而言,机械化的生产方式能更好地满足各方的需要,也可以很好地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也能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因此,全面提高机械化在农业范围内的使用能更高的保障我国农业的发展,更加有效地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农业机械化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农业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实农业机械化还能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因为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以及农作物对于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一般由于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对于农作物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对于这些生态进行保护,也可以使得相关的农业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假若农业产品的安全得到保障的话,可以很大程度上使农业经济取得最大效益。大范圍的使用农业机械化可以解放劳动生产力,也可以在机械化的生产中进一步保护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这样一来,农业技术的广泛使用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农业生产走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尽可能地使其保持一个环保低耗并且高产的发展道路。

3.农业机械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对于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农业机械化的使用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问题的。

首先,我国农业机械化只是在局部范围内得到推广,并没有在大范围内得到非常有效的使用。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产品大多都是模仿先进国家进行了一些改良,制造水平仍然处于一个偏低的状态,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产品还存在着很大问题,虽然主要是求取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机械成本,但是在本土使用的时候仍然面临一些需要大范围改良的问题,因此开发出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机械化产品是目前相关技术人员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只有符合本土生产需要的机械化产品,才能更加有效地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其次,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产品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还处于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由于我国的机械化产品水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因此在一些技术的配备方面还是远远不够的,比如一些检测的动态控制系统,这些虽然对于农业机械化的产品发展来说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办法将这些技术完全融入机械化产品当中,不能很好地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机械化产品中的一些定位系统以及相关的软件,我国的技术人员都应该着重去考虑,将其更好地融入到这些产品当中,尽可能地使他们能够符合我国本土情况,从而有效地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解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得我国农业可以走向一个低耗高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农业机械化进程改善的措施和办法

首先,在机械化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只有国家政策合理的引导农业机械化的大范围推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机械化在推进的过程当中不受阻碍。其次,科学合理的国家政策能够非常有效地使得农业机械化进行一个更好的发展,比如一些客观的政府补贴等都能够使农业生产得到一个有效地提高。由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产品大多都是从先进的西方国家引进的,并不符合本土的发展,因此,我国在农业机械化产品的设计当中,当务之急的就是要考虑清楚我国的农村到底适合什么样的机械化产品,以及这种机械化产品是否能够有效地提高改善农业产品的质量,后续的维护保养方面也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只有方便使用并且妥善处理的农业生产机械才能更好地推动农业发展。结合相关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农民的具体要求以及土地的具体状况,开发出一些更加符合当地情况的农业生产工具,从而保障实际的生产效益,充分发挥新型机械的相关技术,从而促进农业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是非常有效的保障农业生产质量的一个方面。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对我国整体的农业经济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普遍推广,从而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5篇

本文以利辛县为例,借由该县的产业化优势,探讨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并就目前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与思路。以供乡镇政府领导机关人员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产业化优势;农村经济;利辛县;发展;推进

农业产业化是指在原有生产、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利用科学手段与现代化技术推动各类农副业发展,形成集群化产业链,以此链条带动乡镇地区经济全面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1]。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发生转变的标志,在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的趋势下,具有其必然性和必须性。

1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1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政策为依托,让龙头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结合本体资源与市场特点,对农村市场进行开拓和挖掘,使得农副业可以实现大规模、批量化生产。让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都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依托资源、产业优势,按照地域性进行布局,从而可以将市场锁定在农村周围。在产业带动下,农民思想意识、知识水平都将有所提升。并且还将促使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技术、高级人才向农村涌入,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1.2缩小城乡差距

在产业链稳定形成后,农户、专业户以及中介组织、乡镇企业之间会形成一种规模化的合作网络。让越来越多的农民都能稳定的创造收入。此外,原属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在产业化过程中会因流转而产生收益,反哺农村经济。而农业产业链的最终形成,将促进非农收入的提升,让城乡经济水平逐渐缩小。对避免社会两级分化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利辛县农业产业化优势分析

2.1基础优势

利辛县农业产业化优势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加工业上,目前该县共有部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其他级别龙头企业60家,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共有7家。截止到目前,县内有2家企业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亿元大关。其中市级龙头企业,每年的销售额已经突破6亿5千万。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企业共带动周边农户达到10万户以上,创造收入已达2亿元[2]。

2.2绿色环保

该县农产品加工业的到充分的发展,现有7个生产基地,坚持无农药绿色产品生产和加工。某企业产品品牌已经获得省级认可,并获得无公害认证。现有特色农业示范村32个,无公害种猪养殖规模已经超过5万头。

2.3政策支持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村需求不足而产能过剩的问题。能为农业、副业创造一个可供依托的后续产业,在战略上支撑起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近年来通过实践,政府越发的认清,单纯从“适应性调整”无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转变为“战略性调整”,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与竞争力。才能有效推动城镇化建设。为此,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建议与决策,通过政策扶持、招商引进、技术改革、税收减免、资源利用以及银行信贷等多方面为农村产业化发展建设提供支持。

3产业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面对利辛县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如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思想素质局限、供求格局变化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放缓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解决。

3.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3.1.1要引起政府各机关的广泛重视,让财政部门充分配合,加强在“三农”问题上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农村产业开发有着足够的资金支持。并且针对水利、农田等方面的现代化设施,也应逐步快速完善,确保政策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并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3.1.2秉持自愿原则,在产业化发展建设中,通过“以钱养事”的手段,刺激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资金作为导向,引导农民自愿、自发的加入到产业化发展当中来。

3.1.3加快、加强农村农业现代化水平,让先进技术尽早引入农村,尽早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对农机大户予以扶持,并开展跨区农业生产作业。

3.2调整内部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品

结合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对产业结构在农村内部进行调整。以某一产业为中心,聚集其他产业,并促进产业整体规模扩大。以产品安全为前提,打造绿色、放心农产品品牌。并注重本地产品特色,以某一乡专门从事某一产业生产,以某一村专门负责某一产品加工。从而在农村内部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种类,并注重主导产业的扶持与引导作用。

3.3拓宽增收渠道为农村产业融合蓄力

该县虽然以农产品生产为主要产业,但在畜牧业、养殖业上也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并且部分农民在养植方面还有着自己的心得,能确保牲畜创造相当程度的经济效益。对此,应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养殖业进一步发展。让增收、创收的农民,为周围群众创造榜样,从而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并向周围辐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养殖业中。为未来的农村加工业、农业、养殖业全面融合做好铺垫。

3.4引进技能人才,提高农民素质

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素质不高,眼界与意识不够开阔。在产业规模扩大后,相应的眼界与经济意识都得到提升。然而,技能、素质等因素,依然束缚着农村产业的发展。对此,应加大政策倾斜,让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向农村引入,并制定相关措施,让有回归本地的大学生有立足、用武之地。并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逐步提升农民的知识、技能水平。

3.5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

目前大部分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而所属于他们的土地,多以承包的形式包给村中农业大户。而通过对土地流转相关问题在制度上做进一步完善,能让这部分承租转让的土地,为外出务工者继续创造经济效益。

4总结

农村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拉近城乡差距。就利辛县而言,由于其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绿色品牌资源以及受到政策大力扶持等产业优势,在农产品加工业上必将得到充分的发展。

作者:韩月华 单位:安徽省利辛县农业经营管理综合服务总站

参考文献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6篇

一、强化龙头企业与科技的结合

科学技术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第一生产力。龙头企业应依靠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产业,并着力使之融为一体。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作为创造和传播知识的殿堂,与产业相结合,可以为企业提供知识资源和人才资源。与企业联合、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也是世界一流科研教育机构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

经过10多年的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研究院所、高等学校走过从80年代的为企业提供服务、提供技术而适当得到回报开始,继而从事产品经营,到最后开发自己的产品、直接创办科技产业的历程。这可以说是中国的一大创举,尤其是目前的一些知识密集、高技术产业已引导行业进步的潮流。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虽无方正、联想这样的大企业、高技术企业,但依然也有众多的科技产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产业之所以得以存在和发展,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技术上有优势,掩盖了市场能力的不足;二是产品具有高知识含量,竞争对象相对较少;三是长期的知识积累和人才积累,实际也是国家科研投资的后续效应。但长期下去,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难以形成规模生产;二是不能真正形成产业化。于是就会出现既不象企业,又不象研究机构的局面。因此,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产业应面向龙头企业,并着力使之融为一体。

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要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作为技术依托,努力建成集农业科技生产经营于一体、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营销灵活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依靠科技进步,高起点、高水平地发展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依靠科技力量,内延外引开发新产品,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素质的提高,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强化产业化生产与市场的结合

产业化生产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商品率高、附加值高的农产品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就是生产必须面向市场,进入市场,因此一方面要深改革,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建立平等竞争的多元流通主体,加强对农民和农民联合体(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植。另一方面要建立与生产布局相适应的初级农产品市场网络,并通过初级网络的开拓连接国内外市场。再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市场预测,逐步建立市场信息网络,指导农民有序生产。

三、强化社会化服务与信息的结合

全方位系列化、综合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保证。农业产业化使农业由原来传统的单纯的生产扩展到加工、销售、贸易等领域,交叉增加,综合性强,要求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以保证农业产业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实践来看,比较有效的社会化服务方式是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市场变化信息,帮助农民掌握市场、了解市场,提高农民驾驭市场的能力,减小市场波动对农户的影响,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其次,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信息纽带作用,总结农村专业协会等成功经验,调整充实、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把信息社会化服务纳入农业产业化体系。

四、强化产业结构与创新的结合

知识经济条件下,高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产业结构的主体。农业产业化也应适应这一变化。从农业经济整体看,要优化乡镇企业与农业的结合。要改变目前乡镇企业与农业脱节的状况,加大农业关联产业群的培育和建设,加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连续,为提高农业产品竞争力及附加值而服务。这也是改变乡镇企业低水平重复、产品积压、效益低下的有效出路之一。农业内部在保证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多样、优质的非粮食作物和工业原料的生产,从中选择和培育有资源优势、规模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主导产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五、强化产业化经营与人才的结合版权所有

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供销社和基地作为龙头,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的联合,形成贸工一体化,进而发展为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农业企业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化的农业综合经营,使农业技术经济合作的经营部门、产品、生产环节互补,使产业间、主体间互促互利,形成新的农业产业链。

然而,在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最缺乏的是技术和专业人才,科技企业中最缺乏的是市场开拓和管理人才,二者的结合使得农业产业化在人才的培训上必须要有大的突破。通过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一批有深厚知识基础和掌握农业先进技术的科学家、跨世纪农业科技研究人员以及一大批精通业务的科研推广、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还要培养善于宏观决策的政府科技领导干部及有远见、善管理、懂经营的专业管理人员;此外,要着重抓好农村普及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为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强化产业化建设与开放的结合

实施外向牵动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经济一体化的要求。通过扩大对外开放,一方面可以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为龙头企业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注入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还能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广农副产品的交换空间,参与国内国际大循环,增加出口创汇。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7篇

 

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从农业产业化入手,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畜禽加工等优势产业,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加工深度和高端产品比重。继续培育壮大具有影响力和支撑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加速构建优势产业集群。

 

2015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德惠市农业产业化运营的总体思路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转变工作思路,加快龙头企业集群建设,改革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市场化营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推动市场品牌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经营集约化,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突破,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1发展目标

 

打造全国著名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每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递增6%。培育出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1个、超50亿元企业2个、超10亿元企业3个、超亿元企业5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5个以上,吉林省著名商标15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8个以上,吉林省名牌产品20个以上。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实现480亿元,同比增长6%。

 

2主要任务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围绕“壮大三区、培育两园、建设一带、构筑团块”这一总体任务,从完善设施、大上项目、培育基地、优化环境等方面着手,重点做好粮食产销加工、畜牧产品加工、蔬菜生产加工及都市农业等优势产业的发展。

 

2.1建设施,增强承载力

 

坚持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的路子,科学打造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生化工业区和食品加工产业园、禽类产品加工产业园,把102线两侧建设成为经济发展隆起带,以点带线、以线扩面,构筑各具特色的经济团块,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扩能改造,提升品质,扩大平台,促进园区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的集群效应。

 

2.2上项目,增强带动力

 

立足资源禀赋,依托区位优势,牢固树立“唯此唯大抓工业、重中之重上项目”的理念,深入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积极谋划项目,精心包装项目,千方百计引进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全力打造大规模、长链条、高科技、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摆放在“三区两园”,用项目支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围绕玉米、稻米、大豆、肉鸡、肉牛、生猪、酿酒、蔬菜、休闲食品、植物化工等重点产业,引进、培育和整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以食品、玉米、秸秆加工为主的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构建大龙腾飞、小龙竞舞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

 

2.3育基地,增强支撑力

 

按照长春市提出的农产品加工业三年倍增计划,坚持“无公害、绿色、有机”,高标准建设专用、优质、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突出抓好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形成农产品集中产区。正常年景下,全市粮食产量保持在43亿斤的阶段性水平;园艺特产种植面积保持在33万亩左右;新建、改建、扩建牧业小区40个以上。继续推广龙头企业加合作组织、带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模式,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向产业组合、服务组合发展。

 

2.4优环境,增强保障力

 

积极改进领导方式,加大综合服务力度,为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把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成立重点企业项目服务组,实行跟踪服务,保证企业项目建设全程绿灯、一路畅通。依托龙头企业,打品牌,创名牌。以农博会为平台,借助“中国食品名城”称号,全力推销农产品,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3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如下:

 

3.1科学合理规划

 

县区之间产业结构趋同问题仍然存在,造成盲目建设、无序竞争,导致经济半径不合理,不利于长远经济发展。建议对市、县(区)龙头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要重点加强企业、农户双方诚信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建立和规范利益联结关系,龙头企业要主动为农户规避市场风险,同时要增强农户依法履约意识。

 

3.3加大扶持力度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扰难题。

 

3.4健全服务体系

 

要按照市场、龙头、基地、农户之间的完整产业链条,探索建立多元化服务体系,既要为企业服务,也要为农户服务。

 

3.5提高基地水平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产业化;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农业产业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一国能够实现农业经济产业健康和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鉴于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的大力发展,已经大大地改变了以往我国农业产业的分布过于分散之状况,推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向规模化与集体化方向加以发展,这样一来就能极大地提升我国农业经济产业的市场化竞争实力。然而,在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实现快速发展的状况下,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正视现实,找到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经济产业化概述

所谓农业经济产业化,主要是指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往市场经济体制加以转变的过程之中,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实际市场需求为主导,以实现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业产业链服务为其纽带,对各项目的筹备、规划、生产、加工、流通、仓储以及销售等进行统筹考虑,落实产前、产中以及产后市场化运行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方式包括了分散化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加代销、种植大户加代销、大型基地加批发销售、龙头企业加自销、跨国公司销售以及互联网+销售等。

二、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状况分析

实际上,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还有较大的不足之处。通过开展调研即可发现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是中国农业产业的总体竞争实力还不够强。农业产业在市场竞争之中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与营销企业间。尽管农产品加工行业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具有十分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和我国的总体农业产值比较起来还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具有非常大的差异。这和我国的农产品加工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农业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滞后、农业企业总体规模不大等具有非常大的关系。二是尽管我国广大的基层农业种植户具备了参与到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进程之中的良好愿望以及热情,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广大农户的参与度还相当低下。农民群众渴望通过参与到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体系之中以提升个人经济收入,并且得到实际帮助,例如,法律、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然而,到现在为止,我国诸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所提供服务被限制在信息层面之中,组织运作的规范性不够强,难以较好地适应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农户的参与度不高。

三、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领导实施宏观调控

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是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这一系统化工程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全面指导之下来加以实施,尤其是当地领导一定要将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组织有关部门快速解决与农业经济产业化相关的各类问题,健全完善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的重点发展项目。要通过完善领导激励制度,让各单位、各环节均能参与到分工之中,而且还能进行合理地配合,产生出合力,一起推动农业经济实现产业化发展。依据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之所需,还应发掘出农业经济之巨大潜力,依靠宏观调控的重点作用,不断改进现代农业经济的整体结构。要强化现代农业经济区域性重点产业开发以改进管理能力,注重发掘出推动现代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资源,有效规范现代农业经济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途径,进而促进农业产业经济实现更好地发展。

(二)打造农业经济主导产业

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应要以名、优、新以及特等为特点来实施产品开发,从推动本地资源以及开发名优产品抓起,对于农业资源优势最为显著、发展优势最为突出的开发项目,着重进行培养。要运用良种扩繁等形式来推动发展,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农业支柱性产业,全面围绕主导性产业来建设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进程一定要实施好农业规模化发展模式,创建农业经济生产性基地,利用基地所具有的带动作用,不断推动当地农民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进而产生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行的新格局。在深化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中一定要始终坚持市场化原则,持续完善农业经济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分布、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业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要运用农业经济优势资源的转移以及农产品品种结构的改进,塑造一流品牌、打造鲜明特色、形成一流精品、提升经济效益,真正让自身农产品具备极强的市场化竞争实力。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随着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办,积极探究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多元道路显得愈加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户主体加以组建,在这类合作社当中,农户的人数最少要占总人数的80%。如此一来,即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较为详尽地掌握农业作物在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诸多环节的信息,对于政策的了解也会更加齐全,从而为农民群众争得合理利益。在管理手段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制管理,入社者完全自愿,退社也完全自由,使用民主决策的办法来开展生产经营,更有创新活力。和别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所具有的差别是,合作社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推动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是要为全体社员也就是农户们提供农业交易需要的各类服务,而交易之后所形成的盈余只留下一点属于公共积累,而绝大多数均依据交易额以及股份制形式分配至入股者。各地政府应当在今后办好具备示范性特点的专业合作社,其后再引导别的合作社从下而上和循序渐进地发展。在合作社发展中一定要做到始终坚持以广大农户为主体,展现出专业性;始终坚持自愿管理的原则,落实民主管理措施;始终坚持明晰产权关系,确保成员们的切实利益。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实现新的转化,从而为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往深度与广度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应当采取以下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措施:一是要完善农业科技转化网络建设,建立起科技转化的成果推广工作,这也是科技进入到农业领域结合部,推动农业科技加快创新步伐的重点。要积极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机制改革,不断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产学研的一体化进程,落实基层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促进现有的成熟农业科研成果加以推广运用,强化农民群体接受与运用农业技术成果方面的能力。要积极鼓励以各家科研院所为基本依托,建立起科贸农相互结合的科技型企业,不断强化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彼此促进的关系,完成科技成果往现实生产力所进行的转化。二是要不断提升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之投入。不管是农业科技创造,还是通过科技手段把潜在生产力切切实实地转化成现实之中的生产力;不管是农民群众的知识创新,还是农业龙头企业中各类设施设备之改造和更新,均需极大的投入。所以,要强化科技和经营企业之间的联合,真正让农业龙头企业成为技术研发以及对外推广运用之主体。要健全完善各种形式、多个途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并且明确农业技术活动是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需要如同国家办国防事业与教育事业一样,明确国家对于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地位,并且明确农业技术投资以及推广投入的最低额度。三是倡导农业科技采用各类方式切入到农业产业化研究之中。要从农业经济产业化趋势以及农业科技之特点抓起,要么由农科院所自身科研成果来办科技类企业,从而扎扎实实地带动农户。当然,农业科研院所还可利用自身特长为各家产业化组织提前、户中以及产后的全过程服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业科研院所还可将自身科研成果视为资产加以入股,推动农业经济产业化组织建设。

(五)培育农业产业化专业人才

我国的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进程十分注重于培养,形成鼓励农业类专业人才不断脱颖而出的局面,其所培养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开看,那些不仅具备市场意识,而且懂得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的农业经济产业化专门人才。要依据公开、公平、竞争之原则,积极改进高层次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健全人才柔性流动体系,推动我国农业类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市场化与职业化,让高素质的人才能够进入到农业企业之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诸多过程。农业经济产业化一般都伴着科技的极大进步,而实现农业科技进步的发展最后还是由农民们加以完成。所以说,唯有在农民群众进行了实践之后,各类农业科技成果才可以转换成生产力,从而推动农业经济新技术与新成果能够得到极大地推广。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间需要用好懂得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部门所缺乏的精神愉悦,促进我国农业经济产业从比较低的效益往比较高的效益中转变,持续延伸农产品的附加值来满足当前市场之需求。所以,强化农民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政府要针对农民群体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投资之力度,力求举办各类农民技术培训,从而产生以政府化办学为主要方式,以社会办学进行辅助的现代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让农村从业者均可及时地得到农业科技新成果的应用步伐。农民群体的职业教育要将知识教育、素质提升等加以结合,建立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布局,落实农业经济产业化对于农村专业技术人才之所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的产业化运转就成为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开发一定要以科技实力为基础,以宏观调控政策为主要支撑,运用主导产业的积极带动以及农民经济组织的作用,从而建立起集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为一体的综合化经营管理体系。我国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应当在党和政府的统一指导之下,积极运用科技手段与农业经济主导产业等管理措施,大力培养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创建起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服务机制,推动我国农业经济产业化实现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慧芬.我国农业生产业与现代农业发展[J].农业经济,2011(10)

[2]丁岩,孙贵荒.关于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农业经济,2012(1)

[3]刘康华,赵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3)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9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农业经济;产业化;科技创新;良性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发展是实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纽带,以科技为后盾,通过典型企业的带动及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动而形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方式。

1.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内涵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农业经济的产业化,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调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重心,围绕农业典型产业,优化生产力资源,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现代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的运行,能够促使农业经济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是实现农业生产优质、高效,稳定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良性轨道。加快农业经济产业化的纵深发展,是当前农业经济摆脱生产困境的根本出路。

2.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特点:

2.1 区域化和规模化

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伴随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兴起的,它是以农业的典型性支柱产业为中心,逐渐辐射、引导周围相关经济的联动发展,形成的一体化产业规模生产体系,具有一定的区域化和规模化效应。

2.2 集约化和高效化,

现代经济体制下,农业原来的家庭生产责任制运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形式,农业现代科技的不断创新以及各种生产力资源的不断整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高效化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带动了农业经济发展的集约化运行。

2.3 现代化和社会化

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以市场调节为导向的,其中心主要是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科学有效的运作形式以及发展规划,必须具备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

3.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3.1 产业结构调整加快

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动,农民自觉调整种植观念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幅度大,以规模化为代表的高效农业经济发展迅速。

3.2 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为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显著,农业发展具有可靠地基础保障。

3.3 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随着现代型农业经济发展的推进,遵循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的进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不断优化。

3.4 机械化推广幅度大

机械化生产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推动力量。随着科技下乡的运作,各种农用机械的配套,在各项惠农政策指导下,得到了推广与应用。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生产力。

4.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问题

4.1 产业化运作机制规划不完整

完善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农业经济的合作组织协作形式极不稳定。不能充分发挥农业经济合作的积极作用,农户和合作实体的责权利关系不够清晰,服务功能不强,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4.2 产业化经营实体市场竞争能力低劣

由于传统农业发展的桎梏,我国当前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体现在农业经济产品与市场主体上,由于农业经济实体的规模小实力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3 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潜力弱化

主导型产业是农业区域经济与特色经济发展的支柱性经济实体,是农业产业化的源头和基础。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当前农业经济实体的规模、实力、竞争力普遍弱化,产业辐射联动能力不强。产业化基地建设、发展不平衡,缺少长远发展的潜力。

4.4 产业化优惠政策落实困难。

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现代化进程,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的出台了许多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一些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实际操作性不强,相关部门对政策的实施对象和主体未能细化,导致产业化发展缓慢。

5.现代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5.1 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创新多种渠道,加强农户与产业实体间的联系与沟通,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体系的构建,探索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确保新型农业经济合作模式的正常运作。

5.2 坚持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农业经济实体的综合实力

科学技术的普及,加快了现代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同时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保障,依靠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全面提升农业经济的规模化效应,加强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等农业经济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5.3 注重人才开发,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发展,要切实转变人才观念,重视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积极开创多种渠道,引进和培养农业综合型技术人才,营造和谐的人才运转环境,积极组建各种开放型经济合作组织机构与联合形式,推动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发展。

5.4 坚持科学管理,保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

依靠科学的管理理念,从实际出发,完善现代农业经济开发政策体系,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制定相关惠农政策,强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功能,优化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具体落实。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0篇

农业产业集群化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趋势,旅游农业、观光农业等等的出现丰富了我国农业产业,伴随新的产业集群化的出现,由于我国法律的制定速度跟随不上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必然会出现一些列不和谐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农业产业化的角度着手,从经济法的角度去剖析,通过完善相关经济法的体系来推动和保障农业集群化、产业化的发展,综合多方面的角度来看,这是目前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的供不应求的最好路径。

关键词:

农业集群化;农业产业化;经济法;保障

1农业产业化现状

目前农业产业化一般都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运用专业化的运营模式对农业形成种植、采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体系[1]。农业产业化投资渠道狭隘,没有对农业产业化形成金融保障和支撑体系,农业整体结构比较陈旧,仍然还是以传统种植、养殖为主;产业优势不明显,没有形成集群化规模,同时无区域布局;种植业没有特色,无法寻找到新的农业增长点;虽然形成部分农业基地,由于规模太小,形成不了联动效应,也不能很好起到带头带头作用[2];国家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和相关技术支撑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现状不容乐观,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粮食或者种植转基因技术增产量。

2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的核心原因——法律供给不足

农业产业化法律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2.1农业产业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农业产业政策的制定脱离了实际,没有进行很好的调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政府稳定的政策,还需要把政策进行连续性,把握农业侧改革的每个关键环节不因政策受到阻碍和推广。企业或农业要进行政策不连续性,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从而致使投资者对农业企业望而却步。

2.2政策大于法律农业受政策的影响十分巨大,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主题都是和农业有关或相关联的,政府的政策引导高于法律的规定,同时由于政策应变性优于法律,往往法律上禁止的,但是在政策上还是偏向于大众,但是其政策在结合当地的情况上,往往会出现经营危机,在最后是实习过程中,肯定有一定的偏差。稳定的法律制度才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石,稳定的制度保障,精细化的法律操作,如果在农业除了政策之外,完善的法律可以弥补政策缺陷,进而降低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的冲击[3]。

3现代农业产业化迫切需要经济法支持

农业产业化能够把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凸显出来,经济法根本目标是追求社会总体利益,同时追求的经济安全、自由等利益需要将公平和效益兼顾作为行为准则。农业产业化需要国家进行产业干预,经济法就要遵循国家的相关原则,大家都认为三农问题是我国劣势地位的一个体现,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秉承国家适当干预原则。

4保障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经济法保障体系建设

4.1大力加强农业产业化主体的经济法建设从奴隶社会到今时的社会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作为我国当前农业产业化制度运行的主体力量,因此,把农民的参与程度作为经济法的实施主体,重新对农业产业化的主体资格是经济法建,良好的经济法规会降低利益分配失衡的问题,会督促农民和农户之参与农业生产,其参与程度在一定基础决定了经济法主体实施[4-5]。

4.2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经济法监管农业的利益面很广,但农业产业化却是在最近几年实施的,农民处于经济法的末端——弱势群体,国家的相关补贴利益,绝大部分都被农业龙头企业拿走,其它相关产业需要自理[6]。通过完善经济法,促进农民的进一步前行,但是总体看,协调发展种植业、市场无缝对接,只要有经济法作为保障农业产业化就能前行。

4.3加强农业产业化发的经济法调控经济法起源于国家为了加强政府干预,从而保障当前国家经济的运营。通过形成相关产业链,运用经济法进行调控,降低我国农业弱势地位的身份[7]。通过《土地管理法》、《农业产业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农业产业化进行全方面的规范和细化。同时通过土地流转,让农民可以用土地进行入股,让农民也享受农业产业化形成的发展红利。

5结束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并且每年一号文件都是针对农业的,把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重点。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需要经济法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保驾护航,真正激发农业的活力,直接对接各种市场,让农业产业化融入到市场中去。

参考文献:

[1]闫磊,刘震,朱文.农业产业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J].农村经济,2016,(2):72-76.

[2]赵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启示[J].统一论坛,2016,(1):55-58.

[3]王仁富.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85-88+122.

[4]胡永秀.论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法保障[J].农业经济,2015,(9):21-22.

[5]程利敏,黄博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8):66-67.

[6]徐明明.浅析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8):286-287.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村级集体经济;农业产业化

一、引言

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以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都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力支撑。实践证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物质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依托龙头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利益互补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能够有效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农业产业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又做到城乡统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义与作用

首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一体制内,“分”是“统”的基础,“统”是“分”的保障,单纯强调“分”的作用,而忽视“统”的功能,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因此,要想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优化和完善“统”的服务功能。如果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统”的功能不强,就会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不可逆转,迫切要求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这既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变革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统一经营的迫切需要。

其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新农村建设推进的速度就快,农村面貌发生的变化就大,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就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就高。当前,一方面国家财政实力总体还不强,公共财政全面覆盖农村还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比较短缺,农民还不够富裕,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新农村建设依附于财政的扶持和工业的反哺,也不能简单地把新农村建设依赖于农民一家一户的投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弥补公共财政不足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新农村建设主体能力的需要。村级集体经济具有一定的补偿功能、扶持功能和保障功能,只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了,才能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最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大力实施“五基本”建设,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办了大量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工作条件,激发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但要从根本上强化村级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功能,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得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此外,要从根本上提高村级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增强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最终也要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因此,村级集体经济构成了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三、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十七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的地位和作用。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是新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取向,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第一,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农业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当前农业发展正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如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农业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的矛盾等。这些矛盾的存在严重阻碍着我国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必须首先使农业形成自我积累、自我扩张、自我发展的内在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使农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起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按照现代化大生产要求,在纵向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在横向上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集约经营;把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全部纳入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轨道,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发达的高效益产业。

第二,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农业集约化的合理选择。我国农业仍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一方面人均资源相对紧缺,另一方面资源浪费相当严重。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劳动者素质。农业产业化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前提下,把一个个传统分散的农产品组合为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形成规模经营、规模效益,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可以使传统农业产生质的飞跃。

第三,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化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包括规模经营的效益、加工增值的效益、科技应用和创新的效益。农业产业化给广大农民找到了一条有效的增收渠道,农民可以分享产业化经营的利益,也可以从农产品加工和商贸流通中获取务工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能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

第四,农业产业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走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三者紧密相关,彼此互动。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必将促进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农业产业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联接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村和城市的生产要素有机组合起来,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有效衔接起来,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互相分割的局面,形成城乡经济有机融合的经济格局。

第五,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培育主导产业,能够有效地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主导产业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能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资源潜力,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具有较强产业关联性,且在产业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产业。主导产业经过培育能够发展成为当地人民增收和地方财税来源的骨干产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就是要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和培植主导产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方略。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产生激活效应、乘数效应和升级效应,带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农业产业化集聚力量

第一,在做活土地文章上下功夫,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产。土地作为村级集体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村级集体组织最主要的资源。因此,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做活土地文章,做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区域经济特色优势,迎合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使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如在一些工业发达或是城郊型的村可以通过兴建与本村区域经济特色相适应的工业小区、专业市场、标准厂房等等,通过物业的租赁经营和各类管理费的征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在一些农业为主的村,可以通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从而提高土地的承包价格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等。

第二,在加强管理上下功夫,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建立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等,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管理。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管理新模式,如逐步推行会计制等,对集体土地和资产进行企业化管理。二是在集体经济的具体经营上,要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清理村级不良债务的工作;要采用与集体经济管理主体素质较低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如物业租赁经营、土地出租等形式经营集体资产;要建立对集体资产经营者的奖励办法,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经营积极性。三是坚持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对集体经济经营的监督。如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

第三,在增加收入上下功夫,千方百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关键在于增收。当前村级集体经济的状况,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不断拓宽村集体收入渠道。要充分利用资源条件,合理开发资源,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激活集体经济活力。如在贫困地区要鼓励利用和开发当地资源,发展效益农业,观光农业等;大力开发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海岛旅游、人文旅游和旅游配套服务业、旅游产品生产等,开辟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收渠道,不断增加集体收入。

第四,在减轻集体负担上下功夫,真正为集体经济减负。积极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的负担,也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题中之义。一是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开支,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尽量减少管理人员,建立管理费、接待费定项限额制度。二是制定村债务的具体处理办法,减轻村集体的债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切合实际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能剥离的剥离,该清偿的清偿,可减免的减免,能核销的核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三是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投入,减少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执法行为所造成的增加村级负担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投入,界定集体经济的负担范围,一些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就不应由集体经济负担。同时,一些达标活动也要考虑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

第五,在帮助扶持上下功夫,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乏力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资金扶持力度。市、区县财政每年应拨付一定的配套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省、市、县的扶贫资金及各部门筹措的帮扶资金都能应用于生产、开发性项目;要落实部门结对帮扶责任制,实行市、区县部门帮扶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办法。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改变目前对农村低水平、重复的扶持方法,把有限的、宝贵的资金集中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投向农村最需要的地方,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再次,制订具体政策对集体经济的经营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对集体经济的发展进行扶持。

参考文献:

1、潘啸.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与对策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08(6).

2、马晓河,崔红志.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领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J].管理世界,2002(11).

3、张光宏,杨明杏.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J].管理世界,2001(4).

4、卢永生.试述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苏州农村通讯,2001(2).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 从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理念对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支持进行分析,就我国目前实行农业产业化尚缺的各种资金供给、技术及科研政策等方面,提出在经济法域内支持的各种构想,从而提升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速度。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对于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尤显重要。我国加入WTO,既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又使我国基础薄弱的传统农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必须建立自主的现代化农业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

(一)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其目的就是加强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1]。在新形势下,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竞争力是相当薄弱的,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必然。它综合地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越性,为有效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农业生产效益低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业科技含量低、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农业深层次矛盾提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现实途径,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1.新型的国际农业市场形势要求我国农业走产业化道路。众所周知,我国的耕地只占世界耕地总量的7%,供养了占世界21%的人口,1997年以后,中国是农产品的纯出口国,每年顺差在50亿美元左右[2]。在加入WTO之后,国外农产品进口压力加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困难增加。如果不能抵御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势必加剧国内农产品的“卖难”,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就业以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3],这就要求我国农业改革的核心是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提高非均衡农业竞争力。

2.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农业实行产业化。我国工业化速度加快,所需求的工人数量不断加大,导致许多地区的原农业人员进入城市。同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也导致了大量的农田荒芜,致使农地的使用效率低下,这对于土地本来就稀少的国家来说是很危险的。这就需要国家对现有土地进行整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对农业的基础投入。而目前我国产业间发展极不平衡,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对于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是基础,对农业进行产业化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以提高农业对国家GDP的贡献率,追求产业间平衡协调发展。

3.实现农业产业化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农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如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业自身抵御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农业的科研发展水平有限以及农业在现代商业化金融体系中融资能力较差等内在缺陷。

(二)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的支持。实行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形式,肩负了重要的使命,这也被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所证实,曾有学者这样写道,“经济法是随国家与法的出现而出现的,因为经济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国家干预经济。”[4]虽然这一表述并不是很全面,但也足见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经济这一特性。我国的农业基础薄弱,在经济发展中逐渐滞后,这就更需要国家进行政策性的扶持。

1.从国家调节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支持。高王凌在《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指出,“政府的直接干预和多方面地插手管理,在中国决非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是一个近代现象。在几千年前,政府即曾全面地控制着经济和社会的生活(当然其表现形式与现代条件之下有所不同),我把它称为古代的‘大政府时代’。即使是在干预的‘低潮时期’,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仍持有一种统筹的意识,看似未插手,却又似是而非,有质而无形,无居而不在。”[5]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对田地的赋税以及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中,早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奴隶制国家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就对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的法律保护作出了规定,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的某些国家直到目前对于农业一直都给予大量的政策扶持,包括价格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的发展等。

2.经济法的宗旨及其价值理念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以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首先,经济法的宗旨即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协调平衡发展。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平衡发展涵盖范围是多方位的[6],包括供给与需求的协调平衡、产业间的协调平衡发展等。而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要求,而且农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产业、相对于发达国家同产业水平差距巨大,如不实行农业产业化,则会影响国家综合水平的提高;其次,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从另一方面体现了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的本位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追求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以及整个社会的实质公平[7]。同时,把追求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等作为行为准则。农业是一个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产业,但农业对于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宁、经济建设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故其社会效益更强于人们通常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一直把农业作为基础产业,投资农业更注重的是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以及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这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此外,农民是现代社会中相对的弱势群体,大力扶持农业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式,而进行农业产业化是发展农业的必然途径。因此,实行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3.我国实行农业产业化面临诸多问题,需要经济法进行相应的调节和扶持。虽然我国一直支持农业实行产业化,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目前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缺乏足够真正的农业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科研开发支持、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缺乏相应的农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这些问题都逐渐成为我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制约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在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功能和制度功能[8],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农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理清其内外部关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率,实行农产品的产业化,从而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对农业产业化具体法律的完善思考。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全面的支持,笔者认为,应着重从经济法内部的四个重要的部门法进行完善思考,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可持续发展法[9],从而解决农业存在的问题,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应考虑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区别思考。当然,限于篇幅,全面地论述各部门法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是不可能的,本文仅从实行产业化所亟需解决的市场主体、国家运用法治化手段充分利用“黄箱补贴”、“绿箱补贴”加强财政和政策性商业性融资、农业产业化可能出现的对环境、社会以及人文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展开论述。

1.发展和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其市场性。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各种市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如果说社会生活以人为本,市场经济即以市场主体为本[10],因此,发展和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尤显必要。我国某些地方在实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探索的一些市场主体形式,主要以农产品集团企业型,即形成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还有以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供销合作社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此外,还有以专业批发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通过合同契约或其他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连接广大农户等形式。笔者认为,农业市场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企业法人性质的企业,一类是农民合作社与农业行业合作性质的合作型市场主体。对于前者,应壮大农业企业集团的实力,注意培养市场意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应与农民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对于后者,应壮大农民的整体实力,形成农民的利益集团,提升其自身的国内外竞争中的话语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农民和务农人员、农业团体的保护。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除《宪法》和《民法》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外,各国农业大法和有关专门法律都对其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实现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确认和保护。如日本在《农业基本法》中就务农人员和农业团体的地位作了规定,同时,又专门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德国的《农业法》、美国的《农业调整法》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1]。以日本为例,日本农户有97%加入了日本农协,农户的农产品销售的97%和购买生产资料的80%通过农协办理,客观上形成了日本统一的农产品营销网络[12]。我国《农业法》第二章的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应支持和鼓励农业、农村、农民社团的成立,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我国也相应地成立了一些社团组织,但这些社团组织实际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笔者建议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农业团体法》,并考虑制定《合作经济法》。制定《农业团体法》的宗旨就是为团体内成员服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团体的发展,农业团体应本着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依法进行相应的市场活动。

2.合理、充分运用WTO规则,加强对农业市场主体在财政、金融、价格、研发以及管理制度上的支持。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国加入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了今后出口补贴的权利[13]。因此,不能对其出口进行直接的补贴。而根据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微量允许标准”(中国入世谈判为8.5%),这就需要我国充分地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黄箱补贴”、“绿箱补贴”。同时,我国在农业科研、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粮食安全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地区发展补贴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实施空间,这也是间接对我国农产品实行保护的有力措施。首先,从国家财政支持上分析,我国用于农业开支的财政比率虽然逐年增加,但往往未能真正发挥最大效益。笔者认为,财政支出方向应侧重在农业的科研、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因这类投资属投资大、期限长、风险大,一般企业难以承受,从而导致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多是粗加工或者是直接以鲜活产品进入国际,这样,农产品的附加值低、收益低、风险也较大。国家支持相应的农产品品种、加工等科研技术的建设,能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可利用税收政策对农业企业用于农业科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支给予一定的税收制度倾斜;其次,增强农业自身的融资能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股份制改革,商业性进度加快,而我国农业自身的融资能力较差,基本依靠财政直接投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贷款。鉴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单产作业的居多,可以考虑设立类似日本的《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以及某些国家实行的《农业保险法》,来增强农业和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再次,国家应改革农业管理制度,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实现。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权在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流通权在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权在国际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这容易造成条块分离、部门割据,不利于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农业企业集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组建产供销统一管理的农业管理部门,以增强农产品流通的纵向协调能力,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的国内外流通管理。

3.减少农业对环境、社会的负面影响,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农业的化学投入品的数量急剧增长,每年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大概在一百七十万吨左右,其中有相当部分使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据统计,我国每年使用的化肥折成存量是四千二百万吨,平均每公顷土地的使用的化肥生成量超过四百公斤,与美国及欧洲的标准化肥使用的安全性每顷二百二十五公斤相比,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相当严重[14]。目前,这种化学污染在一些地区已经显现出来,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设置了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壁垒,而这些绿色壁垒正在削弱或部分抵消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优势,致使我国多项农产品因为未达相应技术标准而遭禁运。对此,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应确定与国际标准统一的检验检疫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和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倡导生产和加工“无公害食品”;其次,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检测报告,控制污染,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立高科技的生态农业体系;再次,在实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如对农业受灾区的救济补贴、务农人员的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3][12]孔祥智.聚焦“三农”[Z].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2]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

[4]江帆.论经济法与国家干预[J].现代法学,1996,(1).

[5]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对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164.

[6]李平.经济法学[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24.

[7]马宪芬.经济法[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46-48.

[8]董延林.经济法原理问题[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3-18.

[9]李长健.新编经济法通论[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80-81.

[10]全兴.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1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法制建设[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319-321.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3篇

农业是我国十分重要的一项基础性产业,对于一个已经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世界大国而言显得极其重要。自从本世纪初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更快的发展,但同时又导致原本基础就相当薄弱的农业面临着愈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所以,一定要建立健全自主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从而真正实现我国农业的产业化。

 

1 现代农业产业化需要得到经济法支持的迫切性

 

(1)农业产业化能够凸显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经济法属于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追求社会总体利益为其主要任务,追求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和社会实质公平的。因此,追求社会效益应当优于追求经济效益,并且要将重公平和兼顾效率视为重要的行为准则。

 

我国农业产业不仅风险大,而且投资的期限长,收益也不够稳定,但这一产业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却有着无法忽视的重要价值,所以其社会效益强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效益。施行农业产业化是提升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方式,能够让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和别的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从形式上的公平逐步转化为实质上的公平,这也是经济法观念的一种表现。

 

(2)农业产业化要切实遵循经济法国家干预之原则。当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是由于将我国这么一个广阔地域范围之中数量尤其是拥有如此巨大数量的农民群体置于显失平等或者公平境地的社会发展现状,这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以及宗旨显然是格格不入的。正是"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劣势地位以及处境,决定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坚持国家适度干预之原则。

 

(3)切实落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含于经济法体系当中。经济法体系主要有市场主体、市场规制、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农业产业化中的大量问题通常就集中于以上各方面。有鉴于此,运用健全完善的经济法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农业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新发展。

 

2 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化已经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绩,也呈现出极好的发展趋势。然而,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也产生了一部分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四点。

 

(1)农业市场主体制度不够健全。首先是缺乏农业产业化经营载体,力量不够充实。专门开展农产品加工与经营的农业产业化组织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力量十分薄弱,同时组织制度建设也不够完善,无法有效带动广大农户实施专业化生产。

 

其次是农户合作观念与意识不佳,缺少相关的合作法律制度,缺少对农户合作进行引导与组织上的规范,以至于农户组织化与协调化能力较差。最后是尚未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农户组织化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缺少激励制度加以支持。

 

(2)农业市场总体发展水平偏低,竞争能力不够强,市场秩序也不够规范。因为我国农民通常采取的分散型生产经营方式制约了农产品更好地进行交易,大量无组织状态进入到市场之中,导致其在市场中往往处在被动的地位上,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无法与社会上的各种利益集团分庭抗礼。因为缺少代表其利益实施市场竞争与自我保护的相应市场主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够匹配,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3)对农业产业化层面上的调控力度还不够大。鉴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资金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这就需要有全面的金融服务和财政支持和其保持配套。然而,我国农村广泛存在着的抑制金融与财政供给的相关政策,导致农业产业化无法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影响到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在我国这么一个农民群体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始终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含了养老保障、医疗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十分滞后,这已经成为我国社保机制建设中的薄弱一环,甚至已经成为妨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障碍,突出表现为社会保障的层次偏低、覆盖面偏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功能比较差以及社保项目管理混乱等方面。

 

3 经济法支持下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策略

 

(一)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支持

 

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当然是农民,而农村地区的民间组织则是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之一,在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加。我国《农业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国家要积极支持与鼓励农业、农村以及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社团。在现实中也相应地建立起一些民间组织,然而因为各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导致以上组织尚未真正发挥出自身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十分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村民间组织所具有的突出作用,大力培育各类农村民间组织。

 

有鉴于此,要尽快制定出台《农村民间组织法》,以指导农业市场主体的健全完善工作。因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还不够明晰,一定要全面界定农户对于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保障土地权利人能够享有知情权与参与权,并为培育健全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创设出相应的条件。一定要在给予农民足够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承认农民拥有对土地地面价值增值具有的所有权,明确国家与农民间存在的租佃关系,推动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力度而提升生产率。

 

要精心呵护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尽快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从而为合理使用农村土地与稳定农村社会关系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支持在当前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上的农业市场主体通常都会成为各类垄断、不公平竞争以及别的商业欺诈行为所产生的牺牲品。为切实保障市场交易能够得到有序推进,有效保障农业市场主体所具有的合法权益,应当全面借鉴美国等国的做法,运用立法对各类垄断行为进行明文规定,并把非股份制和非盈利性的合作社加以豁免,从而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起更加公正、更为合理的理性市场交易环境,为入市进行交易的广大经营者规定经营的行标准,并且保障农产品运销加工活动能够得到持续推进,切实避免农产品价格上的剧烈波动,这对于有效保护农业主体权益以及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都有极强的保障作用。

 

有鉴于此,建议尽快健全完善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农业市场交易环境提供充足的法制保障。要立足于市场竞争法律的健全完善,明确农村经济主体均可平等参与到竞争之中,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要运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式,对农村商品经营企业实施准入制,做到监管关尽量前移,以提升广大农村消费者的维权保障能力,提升政府在农村消费维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完善相关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切实有效地降低农民群众的维权成本,进一步提高针对农村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刺激消费,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强农业产业化调控的经济法支持

 

如今,我国政府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正面临着城乡之间利益失衡的状况。在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之中,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科研始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以及保障,更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所以,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财政投入农业产业化对于广大农民群体收入增长所具有的巨大作用,建议尽可能地健全完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强化农村公共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力度,特别是要提升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科研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度,从而推动农业科研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结合实际不断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的结构,积极探索新型财政支农产业化工作模式,确保财政资金得到高效化利用,并且发挥通过财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新机制。因为我国农业融资能力相对较差,金融供给也不够充足,要尽快健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立足金融创新以提升金融支农之幅度,运用有效扩大对农村地的区金融供给以刺激农村金融方面的需求,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之发展。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经济法支持

 

目前,我国维护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法律非常少,其主体还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这就造成了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很难得到切实履行。由于我国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大量农民进入到非农领域之中就业,以至于许多被征用土地农民处在既无地无业、又无保险的状况下,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法》的步伐,争取运用立法形式完善我国农村社保制度。

 

在此基础上,还应专门出台调整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健全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事业,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同时,鉴于我国当前实施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中,农户绝大部分为单产作业,可调研制定出《农业保险法》,以健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也就是说,要运用健全完善有关立法工作,形成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含有政府合理补贴与农民合理支出的新型农村会保制度,以求妥善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4篇

一、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我国农业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而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论题重大,涉及面甚广,比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保护力度,发挥企业家的骨干作用等等。本文仅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已对原有的理论模式提出挑战,我们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必须深化。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所谓农业产业化,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把种、养、加联结起来,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从纵向看,它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型的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者和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或合约,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交易关系,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从横向看,各个供求环节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涉及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涉及到农业与加工业、商业乃至金融、运输等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纵横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它的组织结构犹如一张活动的网,其中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既相对独立动作、相对独立核算,彼此之间又相互协作、有机结合,形成自行调节、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经营机制。由上可知,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更需要相互合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合作经济为载体,为依托,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流于空谈了。

(二)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顺应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然趋势。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必须有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这一“两个飞跃”的论断,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增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小农户和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和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如何相适应问题;(2)分散的农户生产、小块的承包田地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问题;(3)小农户和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要求如何相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不适应,既涉及到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问题,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由现在粗放型耕作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型问题。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结合的问题,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中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实质上就已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方向,在基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合作化程度。因此,创建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发展新飞跃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增收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其中原因也相当复杂,其主要因素如下:一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由数量需求到质量需求的转变,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供不合求,致使相当部分农产品滞销,甚至卖不出去,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三是目前农业尚属于弱质产业,抗灾能力不强。一旦遇上旱、涝、虫灾等自然灾害,则出现减产减收,甚至颗粒无收,遇到灾害的农民脱了贫又返贫。四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流程来看,许多农民仅仅作为一些企业的原料供应者,其生产利润大部分被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占有。农民得不到生产农产品的平均利润,也构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五是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民增收问题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发展,一些农业企业集团加大科技方面投入,市场上“名、优、特”农产品增加,许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民在优质化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既面临本地区、本国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又面临国际上多国农产品进入的竞销压力。分散的个体农户面对如此强烈的双重竞争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把这些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经济之中,那么则难以增强竞争力,解决其增收问题,则难以奏效。当然,农民增收问题,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涉及到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等等。

二、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特点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大致可以分作三个发展时期: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完成土地改革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这一阶段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合作社,避免当时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同时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以巩固工农联盟。第二阶段,实行集体化及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化”,这一阶段无论是从所有制形式,还是从决策、分配和对外经济联系方式来考察,其间的集体经济已经嬗变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了。虽然这种集体经济有助于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但由于违背了合作经济关于自愿进出、社员主体、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原则,形成了产权不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背离了社员的意愿和利益,导致这种集体经济的解体。第三阶段,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到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竞相发展的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经济初步具备了按真正的合作社原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得到有效的启动,按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体制得以确立,农户获得相对独立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经营权,激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的分散、弱小,市场信息不灵和对外经济联系的渠道不畅,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于是农村各种合作经济又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1980年,四川郫县又成立了农民养蜂协会。1994年,山西定襄、岐县、万荣、临汾四县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993年河南信阳地区提出了“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的思路。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多年中,数量由少到多、规模从小到大、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合作程度从松到紧密、经济效益从低效到高效,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以湖南省为例,到去年为止,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种植面积3067万多亩,牲畜养殖732万多头,水产养殖近4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34亿元。其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42亿元。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农户建立了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以及股份合作等多样化的利益合作关系,全省现有“订单”作物面积约474万亩,签约产量299万吨,签约金额83亿元,联结农户60万户,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逐步提升。 由上述可见,本文要探讨的农业合作经济,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以及尔后的“人民公社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今天的地步,如果再照搬照套过去“集体经济”的模式,摘强迫命令、“归大堆”、侵犯农民群众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自主权,则有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现在,要研究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切合我国当今时宜和今后发展趋势的新型合作经济,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一是坚持和创新相结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农民拥有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前提下进行组织创新。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方式,而且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组织。二是自愿和引导相结合。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原则下,引导农民适应农业市场化、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实行分工合作,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给农民带来好处。三是企业和农户相结合。通过建立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和购销渠道等优势,和众多的农户形成供产销关系,用产销合约或“订单”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生产和社会消费市场联系起来,引导和帮助农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活动,使农民克服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相结合。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关系。在利益上,公司和农户大致按平均利润率进行分配;一旦遇到风险,两者之间按得利大小进行分担。按此原则,建立起公平交易的利益机制,形成比较稳定的双赢的合作关系。五是政府扶持引导和农业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鉴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经受市场波动的风险。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方面农业企业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或避免行政干预的同时,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其中包括规划导向、结构调整导向和相关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使新型的合作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及其规范化的思索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目前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还有农忙合作、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模式。从合作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作三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加工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农工商综合企业为“龙头”、为主体,通过供产销产业链,带动众多农户,发展合作经济。二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这类组织主要采取同业联合的形式,通过成立同业公会、专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把分散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进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加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如日本农村大量出现的农业协同组合,其目的就是“排除中间商人,发展中间商业”,并使这类“农协”和龙头企业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产权带动型,即以产权为纽带,吸收广大农户和有关服务单位以土地、资金、高新科技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农户和服务单位相结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

上述模式,孰优孰劣、孰长孰短,不宜作出简单化、绝对化的判断,因为不同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环境,应当因地因时因条件因环境,侧重于效果加以评论。总之,只要符合大多数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的模式即可坚持,即可促其健康发展。在坚持“有利于”标准的同时,亦可参考科斯定理加以分析。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认为,组织化的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市场交易存在的大量成本,节省下来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组织企业的成本,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组织化的企业可以将某些原本由市场交易的资源转化为组织资源,在企业内通过行政方式代替市场交易,从而大幅减少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这就是企业存在的原因。这个原理基本适用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依此而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其主体的组织化成本小于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则应有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依据。

联系现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能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到外地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对本地农户生产没有发挥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型结合比较多,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还不够,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为了实现“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以利于从组织创新的层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强制的因素比较突出,违背了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不少农民群众至今心存疑虑,谈“合”色变;现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主要满足农民适应市场的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在发展龙头企业中规范其经营管理,实属必要。首先,龙头企业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着眼于农业开发,努力开发名、优、特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在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上下功夫,防止盲目地“随波逐流”、搞“多种经营”。宜在明确经营方向、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二,要建设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第三,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要加大政府系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将支持重点转到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产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要将财政、金融支持重点,转到科技创新潜力比较大、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处于起步和初发阶段、亟需“扶上马,送一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还包括包装、保鲜、分级、品牌建设和管理的中小型企业。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中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龙头企业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一旦遇到市场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损害,就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农民一方,由于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合约,出现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有必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合作经济组织。倡导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互助协会、行业营销协会或商会等中介组织。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联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经济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完善各种经营主体的利益结合机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为准则,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结合方式可以多样化,宜因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的特点不同而不同。无论采用哪种利益结合方式,都要坚持各个合作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强行干预。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结合形式,要分析比较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规范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利益共享”应按各个合作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交易额来分配;“风险共担”,则宜按各个主体得利的多少来分担。这样,把各个合作主体的责任、利益、风险三者相互联系起来,并以具有法律等效力的条例或合约形式予以界定,在实行中不断总结规范。这类合作制的条例或合约条款的制定,重要的是对各合作方都有利、都认可,特别要注意照顾农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损农、坑农,否则就会因失去群众基础而“流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结合方式中,股份合作制由于明确了合作主体的产权关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行效果比较好,值得总结和推广。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自主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应加快试点,鼓励探索,防止土地流转中的盲目“刮风”和对农民利益的侵犯。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以收入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2]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

[3]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

[4]胡鞍钢:加入WTO应使8亿农民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J],经济要参,2002 (10)

[5]杜吟棠: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和现状[J],经济研究参考,2002 (25)

农业产业化经济范文第15篇

一、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我国农业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而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论题重大,涉及面甚广,比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保护力度,发挥企业家的骨干作用等等。本文仅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已对原有的理论模式提出挑战,我们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必须深化。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所谓农业产业化,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把种、养、加联结起来,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从纵向看,它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型的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者和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或合约,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交易关系,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从横向看,各个供求环节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涉及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涉及到农业与加工业、商业乃至金融、运输等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纵横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它的组织结构犹如一张活动的网,其中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既相对独立动作、相对独立核算,彼此之间又相互协作、有机结合,形成自行调节、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经营机制。由上可知,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更需要相互合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合作经济为载体,为依托,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流于空谈了。 

(二)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顺应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然趋势。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必须有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这一“两个飞跃”的论断,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增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小农户和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和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如何相适应问题;(2)分散的农户生产、小块的承包田地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问题;(3)小农户和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要求如何相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不适应,既涉及到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问题,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由现在粗放型耕作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型问题。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结合的问题,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中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实质上就已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方向,在基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合作化程度。因此,创建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发展新飞跃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增收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其中原因也相当复杂,其主要因素一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由数量需求到质量需求的转变,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供不合求,致使相当部分农产品滞销,甚至卖不出去,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三是目前农业尚属于弱质产业,抗灾能力不强。一旦遇上旱、涝、虫灾等自然灾害,则出现减产减收,甚至颗粒无收,遇到灾害的农民脱了贫又返贫。四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流程来看,许多农民仅仅作为一些企业的原料供应者,其生产利润大部分被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占有。农民得不到生产农产品的平均利润,也构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五是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民增收问题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发展,一些农业企业集团加大科技方面投入,市场上“名、优、特”农产品增加,许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民在优质化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既面临本地区、本国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又面临国际上多国农产品进入的竞销压力。分散的个体农户面对如此强烈的双重竞争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把这些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经济之中,那么则难以增强竞争力,解决其增收问题,则难以奏效。当然,农民增收问题,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涉及到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等等。 

二、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特点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大致可以分作三个发展时期: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完成土地改革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这一阶段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合作社,避免当时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同时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以巩固工农联盟。第二阶段,实行集体化及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化”,这一阶段无论是从所有制形式,还是从决策、分配和对外经济联系方式来考察,其间的集体经济已经嬗变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了。虽然这种集体经济有助于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但由于违背了合作经济关于自愿进出、社员主体、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原则,形成了产权不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背离了社员的意愿和利益,导致这种集体经济的解体。第三阶段,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到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竞相发展的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经济初步具备了按真正的合作社原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得到有效的启动,按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体制得以确立,农户获得相对独立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经营权,激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的分散、弱小,市场信息不灵和对外经济联系的渠道不畅,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于是农村各种合作经济又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1980年,四川郫县又成立了农民养蜂协会。1994年,山西定襄、岐县、万荣、临汾四县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993年河南信阳地区提出了“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的思路。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多年中,数量由少到多、规模从小到大、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合作程度从松到紧密、经济效益从低效到高效,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以湖南省为例,到去年为止,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种植面积3067万多亩,牲畜养殖732万多头,水产养殖近4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34亿元。其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42亿元。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农户建立了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以及股份合作等多样化的利益合作关系,全省现有“订单”作物面积约474万亩,签约产量299万吨,签约金额83亿元,联结农户60万户,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逐步提升。 由上述可见,本文要探讨的农业合作经济,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以及尔后的“人民公社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今天的地步,如果再照搬照套过去“集体经济”的模式,摘强迫命令、“归大堆”、侵犯农民群众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自主权,则有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现在,要研究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切合我国当今时宜和今后发展趋势的新型合作经济,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一是坚持和创新相结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农民拥有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前提下进行组织创新。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方式,而且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组织。二是自愿和引导相结合。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原则下,引导农民适应农业市场化、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实行分工合作,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给农民带来好处。三是企业和农户相结合。通过建立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和购销渠道等优势,和众多的农户形成供产销关系,用产销合约或“订单”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生产和社会消费市场联系起来,引导和帮助农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活动,使农民克服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相结合。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关系。在利益上,公司和农户大致按平均利润率进行分配;一旦遇到风险,两者之间按得利大小进行分担。按此原则,建立起公平交易的利益机制,形成比较稳定的双赢的合作关系。五是政府扶持引导和农业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鉴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经受市场波动的风险。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方面农业企业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或避免行政干预的同时,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其中包括规划导向、结构调整导向和相关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使新型的合作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及其规范化的思索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目前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还有农忙合作、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模式。从合作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作三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加工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农工商综合企业为“龙头”、为主体,通过供产销产业链,带动众多农户,发展合作经济。二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这类组织主要采取同业联合的形式,通过成立同业公会、专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把分散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进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加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如日本农村大量出现的农业协同组合,其目的就是“排除中间商人,发展中间商业”,并使这类“农协”和龙头企业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产权带动型,即以产权为纽带,吸收广大农户和有关服务单位以土地、资金、高新科技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农户和服务单位相结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 

上述模式,孰优孰劣、孰长孰短,不宜作出简单化、绝对化的判断,因为不同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环境,应当因地因时因条件因环境,侧重于效果加以评论。总之,只要符合大多数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的模式即可坚持,即可促其健康发展。在坚持“有利于”标准的同时,亦可参考科斯定理加以分析。着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认为,组织化的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市场交易存在的大量成本,节省下来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组织企业的成本,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组织化的企业可以将某些原本由市场交易的资源转化为组织资源,在企业内通过行政方式代替市场交易,从而大幅减少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这就是企业存在的原因。这个原理基本适用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依此而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其主体的组织化成本小于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则应有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依据。 

联系现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能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到外地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对本地农户生产没有发挥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型结合比较多,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还不够,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为了实现“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以利于从组织创新的层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强制的因素比较突出,违背了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不少农民群众至今心存疑虑,谈“合”色变;现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主要满足农民适应市场的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在发展龙头企业中规范其经营管理,实属必要。首先,龙头企业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着眼于农业开发,努力开发名、优、特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在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上下功夫,防止盲目地“随波逐流”、搞“多种经营”。宜在明确经营方向、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二,要建设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第三,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要加大政府系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将支持重点转到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产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要将财政、金融支持重点,转到科技创新潜力比较大、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处于起步和初发阶段、亟需“扶上马,送一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还包括包装、保鲜、分级、品牌建设和管理的中小型企业。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中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龙头企业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一旦遇到市场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损害,就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农民一方,由于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合约,出现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有必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合作经济组织。倡导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互助协会、行业营销协会或商会等中介组织。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联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经济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完善各种经营主体的利益结合机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为准则,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结合方式可以多样化,宜因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的特点不同而不同。无论采用哪种利益结合方式,都要坚持各个合作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强行干预。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结合形式,要分析比较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规范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利益共享”应按各个合作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交易额来分配;“风险共担”,则宜按各个主体得利的多少来分担。这样,把各个合作主体的责任、利益、风险三者相互联系起来,并以具有法律等效力的条例或合约形式予以界定,在实行中不断总结规范。这类合作制的条例或合约条款的制定,重要的是对各合作方都有利、都认可,特别要注意照顾农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损农、坑农,否则就会因失去群众基础而“流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结合方式中,股份合作制由于明确了合作主体的产权关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行效果比较好,值得总结和推广。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自主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应加快试点,鼓励探索,防止土地流转中的盲目“刮风”和对农民利益的侵犯。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以收入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 

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 

胡鞍钢:加入WTO应使8亿农民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J],经济要参,2002 (10) 

杜吟棠: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和现状[J],经济研究参考,200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