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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 安全工程 管理措施

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指出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引用水安全方面的投入力度。从2011-2013年,3年内我国共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投资1067亿元,2014年国家水利部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投资240亿元,解决了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饮水工程的巨大成功,但也意味着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

1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义

目前,我国仍有很多偏远的农村地区严重缺水,山间的流水达不到饮用水的安全标准,如山间的流水和农村自打井水常常伴有细菌微生物,有很多井水比较苦咸是因为水里含有毒的化学物质等,长期的引用这些水将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饮用水的质量得到了改善,饮用水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很多农村出现传染病。由于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宣传,很多农村居民开始意识到了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必须从饮用水的根源出发,将那些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关闭或者重修,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一直都很重视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把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为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就当前农村饮用水的现状来看,我国的2/3的人口解决了基本的安全用水问题。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饮用水工程还需要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在高标准的饮用水安全要求之下,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工程的建设标准较低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都是由乡镇的水利工程负责,但是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是临时招募的,缺少专业的工程知识和技术,没有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没有形成统一的工程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的监督制度也不完善,水利工程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标准、严格的施工规范,影响了工程的总体建设,间接地影响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达成。

1.2工程的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存在专业水平低、管理水平低、运行机制不顺畅、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饮水工程是以村为单位建设水利工程,由几个村联合起来共同管理,虽然设有专门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但是这些管理机构较为落后,管理人员的素质整体偏低,无法管理好日常水利工程出现的问题。再加上农村没有专门的治理水利工程的费用,使部分工程由于得不到修复,机器老化、设备破损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被停滞,最终导致了水利工程的废弃。

1.3排水系统尚不完善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使很多农村的用水标准得到了提高,饮用水量也不断得到增加,但是紧接着出现了排水问题。由于农村的排水系统不完善,生活污水排出不能及时的渗透到地下,从而造成了新的水污染,阻碍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1.4水资源保护不到位

已建成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虽然已经规划好了水源保护的范围,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导致水资源保护不到位。此外,水资源的检测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水利工程只在建成时进行过一次水质检测,从此再没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使农民饮用水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定位

当前,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并不是简单地解决农民的吃水困难的问题,而是使农村居民要和城镇居民的一样能够及时、方便的喝上健康安全的水,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政府应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加强农村建设,通过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来改善农村的卫生建设;通过淋浴器和太阳能等设施的使用,使农村的生活卫生质量得到不断提高,促进农村的健康发展。

2.2统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标准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水利部门应该对已经建成的饮水工程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且结合城市的供水工程建设的设施标准,制定一个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标准,用来指导和规范农村的饮用水工程的建设。

2.3采取新措施建设与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农村的饮水工程难度大、范围广、地点分散,使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难度加大,所以我们要采取新的措施建设和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建立一个由县级领导带头,由财政、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小组,小组的各部门要进行明确的分工,设立工程指导、财政监管、技术指导、环境监督等机构,并且将管理责任分到具体的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4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与人员培训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监督机制,在饮水工程管理中,采用科学的工程核算方法,要做到科学的管理。政府要不断的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奖惩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定期的对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在平时也要对饮用工程进行管理,做到管理和建设相结合。在我国偏远的地区仍然有很多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为了使我国的饮水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政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且要培训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以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在培训过程中要采取奖惩制度,不断的调动员工培训的积极性。

3结语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广泛关注,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成为国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农村饮用工程建设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项目。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施元吉.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J].水利经济,2009(05).

[2]张杰.五河强化农村引用水安全工程建设[J].北京农业,2014(30).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2篇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来,全市各级积极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把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市已有48万农民的饮水条件得到改善,部分山区农民的饮水困难得到解决。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全市尚有数十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水质有待改善或存在季节性缺水问题。特别是一些山区农村由于基础设施不配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为脆弱,一旦遇到持续高温干旱,就会出现严重缺水,造成饮水困难,严重影响山区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由此而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此,进一步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当前和今后若干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

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实际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扎实推进,真正把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解决农民饮用水工作这件大事、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我市农村饮用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实现广大农村群众有水喝,喝上安全洁净水。

主要任务是:用三年时间(*年至年),基本改善全市72万人口的饮用水条件,重点解决全市14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其中越城区要求在*年底前率先全面完成。

全市农村饮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水库优质水作为供水水源,水库供水无法解决的地区可利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井水作为供水水源。

三、科学规划,切实制订农村饮用水工程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高效、统筹规划、分类解决”的原则,科学制订工程实施规划,因地制宜、分类解决和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

1、拓展城市供水范围。按照供水区域化的要求,对绍虞平原,诸暨、嵊州、新昌等城镇周边地区,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城市管网向农村辐射延伸,逐步建成城市联片集中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用水与城市同网同质。

2、建设乡镇中心水厂。对城市供水无法到达的丘陵山区、偏远中心集镇地区,重点抓好集镇中心水厂和水源工程建设,以乡镇或几个村为中心,合理布局供水管网,形成乡镇分片集中供水工程体系,有效改善农民饮用水条件。

3、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对偏远山区,通过建设山塘水库、高位蓄水池、翻水泵站或开采地下水等措施,配套相应的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小型独立供水体系,以解决山区农民的饮水困难。

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要与“千库保安”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结合起来,要与调整水库用水功能结合起来,扩大水库供水范围,提供水库优质水源,以确保农民饮水安全。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要与“百村整治、千村改造”工程结合起来,把村镇供水管网和水源工程建设作为“百村整治、千村改造”的一项基础内容。

四、分级负责,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分级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责任。市本级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督促和考核,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明确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别制订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要落实责任,明确各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2、不断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投入。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千方百计筹措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切出一定资金,积极支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奖励。同时,要积极发动受益群众集资建设,改善饮水条件。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3、研究制订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政策扶持措施。要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减轻他们的负担。在工程建设上,要制订按户补助政策,在水费构成中,减免有关规费,杜绝搭载任何其他费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面向农民供水的工程建设在用地、银行信贷以及运行电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4、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管理。一要加强安全管理。抓好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开展封山育林,提倡生态农业,严格控制水源地污染物的排放,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禁止养殖投饲,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逐步建立完善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对饮水水源和水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农村饮水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由乡镇、村自取水源、自行管理的供水工程,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定期清洗水池、水塔,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二要加强运行管理。要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要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合理确定水价,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要确保供水水费足额按时收缴到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使农民长期得到实惠,又能确保供水工程实现良性运行。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3篇

为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意见》(绍政发[2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一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近几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全市还有14万左右农村人口的饮水条件有待改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水量不足、饮用水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山区农村,由于基础设施不配套,一遇到持续高温干旱就会造成饮用水困难,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引起农村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已成为全市上下当前和今后若干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二、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标准

1、建设目标

我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问题,基本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证广大农村群众有水喝、喝上安全洁净水。

主要任务是:用二年时间(20*年至20*年)基本改善14万人口的饮水条件,重点解决9万人口饮水困难问题。

2、建设原则

开展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高效、分类解决的原则,主要通过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乡镇集中供水、小型水源三类工程建设来改善与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要与“千库保安”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相给合,与调整水库用水功能相结合,与我市目前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村镇供水管网和水源工程建设扩大水库供水范围,提供优质水源,以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3、建设标准

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工程,水量满足供水区域内生活需要和乡镇工业发展用水需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水量满足供水区域内生活需要,基本满足乡镇工业发展用水需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小型水源工程,水量基本满足供水区域内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抓好工程报批和建设

要重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估算投资在3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估算投资在10—30万元的工程,其设计文件必须经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市水利局审批,其他设计文件必须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

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施工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申请列入市计划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与批复文件;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按照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的原则,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千方百计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市财政将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专项扶持。对列入市建设计划的农村饮用水建设项目,市财政原则上按工程直接费的30%给予资金补助。工程完工后,各项目单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提出补助方案,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市财政补助部分在部门切块经费中解决。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论项目大小,都应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费用必须实行预决算审价,部门联合验收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1、供水水价。凡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供水水价,严格执行市定水价;乡镇集中供水水价要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由物价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审批确定;小型水源工程供水价按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核算,由工程管理单位自主确定;制定和调整供水水价要实行听证制和公告制。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原则上不计收污水处理费。

2、工程管理。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供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对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及小型水源供水的水源要划定保护区;对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和小型水源供水工程,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护、水源保护及用水、节水、水费计收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破坏水源及供水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

3、水质监测。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和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成立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4篇

圆满完成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大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饮水解困及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市水务局

我市是石灰岩地区之一,地表水较为缺乏,而且渗漏较大,地表自然储水较困难,农村饮用水是我市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我局按照上级部署,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了任务。同时,为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我局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完成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自1月起,对农村饮水困难地区分步进行饮水工程建设。经过近一年的紧张施工,我市规划建设的18宗饮水工程48个项目点在9月底全部完工,完成蓄水池48座,打深井4口,管网铺设150.61千米,实际完成工程投资1119.7万元(工程概算投资1149.62万元)。此项工程解决了我市东部石灰岩地区、中部及南部山区丘陵区18个镇的46个村委55个自然村3.6万人的饮水困难,实际收益人口5.28万人。具体为:

1、镇建成石庵、平石大山脚、东竹围三个饮水工程,新建小二型水库一座、清水池三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14千米,解决57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8850人。

2、镇建成龙吉村、大虾村二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二座、过滤池二座、打深井4口、建抽水站三座、铺设pvc-u给水管12.2千米,解决40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5000人。

3、镇建成挂榜村、上迳村、大垌村、上樵荡、榄榜村、化龙岗、上针、新村、黄竹塘、牛辣十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十座、过滤池八座、打深井1口、建抽水站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12.5千米,解决402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5700人。

4、镇建成高和六会坪、南山大寨、和合九曲岭、新和观音山、双德五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四座、过滤池四座、铺设pvc-u给水管11.63千米,解决25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3200人。

5、镇建成木利村新生、新村、上双角村三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3座、过滤池2座、打深井1口、建抽水站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4.6千米,解决10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1250人。

6、镇建成云致、车战二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二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21.82千米,解决30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4600人。

7、镇建成泗盆、罗周围、榃西邹屋三个饮水工程,新建引水隧道一座、清水池三座、过滤池三座、铺设pvc-u给水管16.2千米,解决32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5500人。

8、镇建成水厂扩网饮水工程一宗,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抽水站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7.34千米,解决36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5300人。

9、建成大石、中安、垌旺三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三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13.94千米,解决25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4600人。

10、镇建成山田、陀冲二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二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3.2千米,解决18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2800人。镇建成寨脚饮水工程一宗,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抽水站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0.2千米,解决175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2200人。

12、镇建成凤塘南充村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5.5千米,解决10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1500人。

13、镇建成石仁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3.85千米,解决5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800人。

14、船步镇建成勒渣、茅田、双三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三座、过滤池三座、铺设pvc-u给水管6.8千米,解决8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1300人。

15、镇建成大坪岗、新中二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打深井1口、建抽水站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6.2千米,解决8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1100人。

16、镇建成永坑、思理二个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二座、过滤池二座、铺设pvc-u给水管7.3千米,解决7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1100人。

17、镇建成新乐村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7.2千米,解决5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600人。

18、镇建成金垌饮水工程,新建清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铺设pvc-u给水管1.3千米, 解决500人的饮水难,实际收益人口750人。

二、实施饮水解困工程的措施与体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在的9月20日前顺利完成,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水务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的“市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我市认真制订了工作责任制,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市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同各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镇解困人数、建设内容、完成时间;二是每宗饮水工程落实了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三是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做到一级抓一级,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镇、村、人员,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组成以水务局为主的饮水工程建设工作组,深入各个工程点,对每宗饮水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二)公开公平,规范运作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是“小工程,大德政”,我们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一直按照省要求的“八公开”制度运作,做到:下达指标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规划项目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工程设计公开、责任人公开、项目招标公开、工程投资公开。确保把资金用到农村饮水最困难的群众,切实把饮水解困工程办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针对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分布点多面广,勘测设计的时间紧任务重,我局组建专门的设计班子,深入到饮水困难的镇、村、自然村,按照因地制宜、确保有充足饮用水源的原则做好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引水库水、后引山溪水,先筑塘坝取水后打井取水等工程措施,逐一与镇、村、自然村的干部群众落实规划设计方案。其中,采取引山溪水工程措施的有30宗,采取引水库水工程措施的有7宗,采取筑塘坝取水工程措施的有6宗,打井供水工程措施的有4宗,水厂扩网工程措施的有1宗。

(四)、多渠道筹措、确保资金到位。

由于解决农村饮水难问题资金投入大,我市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投入机制,贯彻“民办公助、合理负担”及“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等政策,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除政策性补助资金投入外,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想方设法多层次、多渠道的筹集配套资金,千方百计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同时,设立了饮水解困资金专户,保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全市解决饮水难工程完成投资共1119.7万元。

(五)、执行四制、确保质量。

为了认真抓好农村饮水难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一是招标投标制,对工程投资超100万元的饮水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施工单位,对工程投资小于100万元的饮水工程项目,择优选择具有水电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二是实行项目法人制,明确各镇的水利水电管理站为饮水工程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饮水工程项目的实施。三是施工监理制,邀请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担任监理单位,负责饮水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四是合同管理制,对饮水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实行合同管理,使工程施工管理有章可循。

(六)、明晰产权、规范管理

按照粤府办[]号文《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使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真正走上长期受益、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权责明晰的工程管理体制。针对我市饮水工程大部分地处分散的山区,加上工程规模小,工程经济效益不是很理想的特点,对工程受益范围在一个村,由村成立工程管理机构,采取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对饮水工程进行工程管理、管网维护、水费收取;对工程受益范围跨村的,由镇村联合成立工程管理机构,采取自主经营或承包的运行机制,对饮水工程进行工程管理、管网维护、水费收取;二是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原则上每立方米水价定为0.5元,全面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能使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三、大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实施

(一)饮水安全问题现状

虽然,我市的农村饮水难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饮水安全问题却让我们不得不重视。

据统计,至底,占我市总人口数88.7%的农村人口971187人中,饮水不安全人口达532872人,其中氟超标轻度超标(1.5mg/l≥该指标>1.2mg/l)问题人数1919人,主要分布在镇;饮用其它饮水水质超标问题人数252106人,主要分布在等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数86872人,主要分布在等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数191975人,主要分布在等镇。根据我市统一规划,“十一五”期间主要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5.395万人,“十二五”期间主要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7.8922万人,至2015年止,彻底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3.2872万人。

(二)具体实施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高农村供水质量,让群众用上放心、安全、健康的水,鉴于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我局大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止到目前,共上报饮水安全工程20宗(其中已做可研16宗,已做初设4宗),已批复9宗,批复概算总投资4306万元。此外,有已做规划未上报20宗。

1、已批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市双东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市罗镜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黎少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罗平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泗纶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连州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期)、市龙湾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金鸡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共9宗,总受益人数11.0869万人。

2、上报未批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市双东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期)、市附城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素龙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加益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市塘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太平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市生江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市苹塘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市罗镜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期)、市太平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期)、市滨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一期),共11宗,总受益人数6.2647万人。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5篇

分析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不难看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细做好,结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新思路。

1.明确农饮工程新定位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统筹城乡发展。新时期下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再是简单的解决农村居民的吃水困难问题,而是把使农村居民能够像城镇居民一样及时、方便的吃上安全水,降低介水疾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作为初级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同时,把农饮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有机结合,与新民居建设有机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土地利用有机结合。并且通过农饮工程得落实,改善农村的环境卫生和农民的个人卫生,带动太阳能、淋浴器等现代生活设施加速进入农村,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2)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来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感、提高村干部的凝聚力,提升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借助工程的实施扭转农村的一些歪风邪气,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水平,并为排水、道路、新民居建设等其他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制定农饮工程新标准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我们应该对我县已建的饮水工程进行总结,并结合城市供水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标准,制订符合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标准,如机井房、阀门井、蓄水池、管道等工程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设计可靠成熟的工程标准图纸,用来规范及指导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要求所建工程除满足一般土建工程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外观的需要,如阀门井要横成排,竖成行,整齐划一,达到“一条线、一个平”的视觉效果。

3.采取农饮工程新措施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大,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工程的良性运转。

(1)健全工作职能

应由县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由水利、财政、国土、发改、电力、环保、纪检、督察、审计、卫生及项目乡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财务监管、竣工验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组成单位,并将责任分解到各单位,促使各单位切实履行其职责。

(2)严格建设程序

应该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实施,对主要材料设备及重要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有信誉的材料供货单位及工程建设队伍,确保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水平。对工程的建设实行监理制,设立现场工程监理人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控制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协调好建设各方的关系。

(3)加强制度建设

“重建轻管”一直是农村饮水工程寿命不长、不能长久发挥效益的根本原因,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使用后,应鼓励用水户参与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设立岗位职责,完善工程管理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实行水费征收制度,增加用水户的节水意识,避免浪费水的现象发生,科学合理的制订供水价格,落实工程折旧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工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4)推进水务一体化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农村排水工程统筹进行解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的入渗,并应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农村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在渠灌区下大力封堵灌溉机井,使用地表水灌溉,在井灌区大力发展节水工程建设,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保证农村饮水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关停供水水源控制范围内的原有水井和用水户饮水自备井,确保饮水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5)加强水源地保护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应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加强水源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再进行取水工程的建设,与饮水工程抢夺水源,并且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开展任何污染水源的活动,严防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水质监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键工作,应定期对已建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标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结束语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6篇

省政府召开这次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当前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交流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全面推进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迅速掀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潮,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会议组织参观了赣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刚才,省水利厅振霖同志通报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连云港、盐城、南通市和丰县、泰兴、武进区(县、市)政府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总理明确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措施落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农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当前,我省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查找和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前一阶段,我们在农村调研时,农民群众对解决饮水安全方面的要求十分迫切。省委已决定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成果、新变化。

(二)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为民造福的重要举措。我省境内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水资源相对丰富。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一些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全省还有部分农村居民饮用水达不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这些不安全人口主要分布在苏北、苏中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边缘地区。省委、省政府决定,三年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农村饮水安全是衡量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省农民的生活已开始由满足基本生存型向追求生活质量型转变,广大农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愿望十分强烈。我们要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推进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目前,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工程项目审批已基本完成,但工程建设尚未全面展开,部分地区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狠抓措施落实,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全省1*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今年计划任务为350万人,其中苏北地区210万人、苏中地区90万人、苏南地区50万人。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将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既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以县为单位,依据不安全人口的分布状况,统筹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综合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加强对水源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要坚持因地制宜,加强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镇村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苏南地区主要通过区域供水延伸,苏中地区通过区域供水延伸和部分集中供水,苏北地区通过多井联网的集中供水、部分有条件的区域供水延伸以及单村供水等方式,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在实施次序上,优先安排水质问题严重地区实施工程建设,优先在区域供水延伸地区安排工程建设任务。

(二)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实施规划,组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快项目编制、申报和审批工作。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审批,初步设计委托各市审批、报省备案。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以县(市)为单位成立法人组织,统一项目招投标、统一项目实施、统一工程监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投入机制,保证建设需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所需投资主要由各级财政投入。省政府研究确定,省财政*8年至2010年专项安排20多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幅度提高了苏中、苏北地区的省以上补助标准。各地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制定补助政策,落实筹措方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需要。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利用银行贷款、社会投资、各方捐资等兴建饮水工程。在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受益群众投资投劳。要创新投入机制,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饮水安全投入新机制。

(四)强化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质量。保护好饮用水源,是保证供水水质的重要基础。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一些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各地要加强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坚决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大禽畜养殖环境管理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新的水源污染。加强对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当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或深度处理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创新管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管理要求高、任务重。要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关键是要明晰产权,明确管理主体,建立水价机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要以县为单位,根据饮水工程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等实际情况,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同的供水方式、规模、范围,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水利部门具体办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区分轻重缓急,加快实施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包括水源保护、饮水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发改、财政、水利、建设、环保、卫生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水利部门要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金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建设部门要做好区域供水设施向乡镇延伸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工程征地审批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三)加强技术培训,增强服务能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各地要组织水利、建设、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做好水源选择、管材选择、管线走向、净水工艺、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水利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益受惠。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安全饮水;农村供水;措施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左右,由于农村人口众多造成水资源短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饮水安全成为威胁农村人口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也严重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统计,在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是由不安全的饮水和恶劣的卫生条件造成的,而由此每年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500万人[1]。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1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首部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践与探索》中指出,水源地保护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关键所在,而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管理改革,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实现饮水安全可持续的有力保障[2]。目前我国成立了以水务、卫生、建设、农业、环保、公安、宣传等部门来共同监管饮用水管理问题。

2农村饮用水供水现状

据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安全饮水卫生准则的比例不到66%,有近34%的人口饮用水达不到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其中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据水利部数据资料显示,现在我们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是73%,但这是按照国际标准,按照我国水资源利用分布情况,这一供水率远远达不到标准。除此之外,在我国还有23%的农村人口靠自己储藏的塘水、窖水来解决饮水问题,供水的标准和保证率都不高。所以,“十三五”期间,我国应该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供水问题。

3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及原因

3.1农村饮用水源缺乏有效保护,水质无法保障

据调查,我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氟砷含量超标的饮用水、苦咸水、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是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三大隐患[3]。造成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业生产活动、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以及天然水体微量元素超标或者缺乏。近年来农村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大量的农药、化肥随农田排水或者雨水流入水体,造成水源面源污染严重,严重影响水质。

3.2饮用水工程进展缓慢,饮用水安全无法保障人口依然较多

农村饮水工程是百年大计,是民心工程,是积德工程,过硬的质量是使其为农夫造福,为社会服务的唯一标准[4]。 虽然我国已经建设了许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并投入使用,但是与广大农村地区的安全饮水需求相比,我国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依然缓慢,并且存在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混乱,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制不完善,设计不合理等诸多丞待解决的问题,这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3.3工程管理不足,水质监测薄弱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安全饮水均采用以安全饮水工程所在地行政村的管理为主,以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为辅的一种管理模式,在行政村管理的基础之上,工程建立初期的费用由水务部门来负担。由于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又很少举行相关培训,导致专业技能水平难以提升,无法有效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4缺乏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我国每年人均用水量超过500m3,由于地形和气候差异很多偏远山区供水任然没有保障,政府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依然欠缺且存在地域分布不均现象。在水源保护这块缺乏政策引导和长效机制,无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根本性问题。

4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4.1设立水源保护区,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

地方各级、环保等部门等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及《分散式指南》,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应强化对农村饮用水的评估力度,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源企业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水源保护建设,加强对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治面源污染。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水污染处理工作,做到因地制宜。

4.2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切实加强农村水利资金管理。除此之外,雨水是很重要的资源,在降雨250 mm 以上的季风区,可以采用雨水集蓄的办法解决饮水问题。尤其是在水量不足、取水困难、保证率低的半干旱、半湿润区的丘陵区、山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或水资源缺乏的偏远山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建设集雨工程,以保证农村饮用水供水安全。

4.3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

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应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部署,结合《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建议,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以保障水质。

4.4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应切实维护、巩固好已建饮水工程成果;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科学规划、精准实施,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供水问题。应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切实强化责任制刚性约束条件;除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等给予适当的补助外,要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切实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督考核。

4.5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度

农民饮水安全意识淡薄,对饮水安全问题认识不足,是造成农民饮水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途径让广大农民认识到饮水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应逐步公布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状况,构建公众参与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实现全民参与,切实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汪秀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探讨[J].水利电力科技,2009,v.3501:29-39.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8篇

1.工程建设标准低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均由项目所在乡镇水利站负责,具体实施的施工队伍多为项目村临时组建的施工人员,水平较低,不能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再加上基层技术人员缺乏,质量监督体制不健全,检查监督不严格,致使工程不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施工,影响了工程的总体形象,距现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

2.建管不平衡,重建设轻治理。

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活,管理部门的治理职责没有完全行使到位。致使工程不能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交由村集体进行管理,虽然已建工程都设有管理机构,但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素质较低,不能适应日常的管理维护要求,再加上一般村都没有专项治理经费,缺乏必要的维修养护资金,导致部分工程设备老化,出现问题后很长时间不能解决,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发挥应有的效益,甚至废弃。

3.排水系统不完善

饮水工程建成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用水标准,增加了用水量,相应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也迅速增加,但部分村庄的排水系统并不完善,不能及时将污水排走而渗入地下,可能形成新的污染源,不利于农村饮水的长远发展。

4.水源保护不到位

我县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虽然都划定了水源保护范围,但因无人管理,水源保护措施等同摆设,饮水水质监测除了工程刚建设完工时进行过一次监测外,并没有再进行定期监测,使农村居民的饮水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新思路

分析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不难看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细做好,结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新思路。

1.明确农饮工程新定位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统筹城乡发展。新时期下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再是简单的解决农村居民的吃水困难问题,而是把使农村居民能够像城镇居民一样及时、方便的吃上安全水,降低介水疾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作为初级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同时,把农饮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有机结合,与新民居建设有机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土地利用有机结合。并且通过农饮工程得落实,改善农村的环境卫生和农民的个人卫生,带动太阳能、淋浴器等现代生活设施加速进入农村,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2)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来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感、提高村干部的凝聚力,提升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借助工程的实施扭转农村的一些歪风邪气,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水平,并为排水、道路、新民居建设等其他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制定农饮工程新标准

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我们应该对我县已建的饮水工程进行总结,并结合城市供水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标准,制订符合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标准,如机井房、阀门井、蓄水池、管道等工程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设计可靠成熟的工程标准图纸,用来规范及指导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要求所建工程除满足一般土建工程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外观的需要,如阀门井要横成排,竖成行,整齐划一,达到“一条线、一个平”的视觉效果。

3.采取农饮工程新措施

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大,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工程的良性运转。

(1)健全工作职能应由县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由水利、财政、国土、发改、电力、环保、纪检、督察、审计、卫生及项目乡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财务监管、竣工验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组成单位,并将责任分解到各单位,促使各单位切实履行其职责。

(2)严格建设程序应该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实施,对主要材料设备及重要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有信誉的材料供货单位及工程建设队伍,确保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的水平。对工程的建设实行监理制,设立现场工程监理人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控制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协调好建设各方的关系。(3)加强制度建设“重建轻管”一直是农村饮水工程寿命不长、不能长久发挥效益的根本原因,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使用后,应鼓励用水户参与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设立岗位职责,完善工程管理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实行水费征收制度,增加用水户的节水意识,避免浪费水的现象发生,科学合理的制订供水价格,落实工程折旧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工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4)推进水务一体化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农村排水工程统筹进行解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的入渗,并应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农村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农村饮用水源的安全。在渠灌区下大力封堵灌溉机井,使用地表水灌溉,在井灌区大力发展节水工程建设,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保证农村饮水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关停供水水源控制范围内的原有水井和用水户饮水自备井,确保饮水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5)加强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应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加强水源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再进行取水工程的建设,与饮水工程抢夺水源,并且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开展任何污染水源的活动,严防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水质监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键工作,应定期对已建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标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结束语

总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9篇

关键词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措施;立法

1现状

农村饮水安全立法,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1-4]。我国已经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目前农村饮水安全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国家层面看,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第二,从部门层面看,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或单独下发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近年主要出台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等;第三,从地方层面来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上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顺利开展。

2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急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水利部门与 发展 改革委之间因为协调问题而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开展。目前,农村供水站资质管理不统一:在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地区,由水务部门颁发;未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地区由城建部门颁发;也有很多地方供水站未申请资质。由此产生了资质管理中的部门职责分工问题。在水质监测上,按照《水文条例》第20条的规定,水文机构可以对水量和水质进行监测;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际工作中,工程的水质监测次数较少,且主要由工程管理单位出钱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在许多地方水质监测甚至尚未开展。

(2)农村饮用水工程产权急待明晰。国家在农村饮水安全中的投入所形成的资产,除了小型及单村供水工程产权一般归村集体所有没有争议之外,大型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一般由水利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但这面临着缺乏 法律 政策依据的难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难以按照《 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而由水利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又于法无据[5-6]。产权不确定,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就难以真正解决。

(3)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是目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一些地方采取“先建成再说”的工作思路,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探索出一套良好的、适用的运行管理办法来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非常重要。此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急待加强。水源变化和水体污染是造成饮水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远未能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要求,现有制度对水量保护关注不够;农村大多采用的是分散式水源,具有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难以按照《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对策

(1)完善 农村 饮水安全管理体制。首先,明确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其次,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重点除了行业监管之外,还包括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大型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国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管,以及对农村供水 企业 进行资质管理。再次,明确财政、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努力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的管理体制。

(2)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准公益性。立法中应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有公益性,也有一定的经营性,属于准公益性工程。一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公益性。首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使农民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避免因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而患各种水质性疾病,属于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生存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并进而解放农村劳动力,使其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支持农村、 工业 反哺农业”政策的重要体现[7]。另一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也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实现自收自支,实现良性经营;在无法完全实现自收自支的地区,工程管理单位也应当参照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进行运营,在核算成本并千方百计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通过扩大供水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

(3)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实际需要,采取更为灵活的产权政策。明确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其资产归国家或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相关主管部门、受益乡村、用水户代表组成的工程管理委员会或者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饮水安全工程,其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饮水安全工程,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并由其负责管理;企业、私人等社会投资者修建的饮水安全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并由其负责管理。

(4)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认真核定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成本,并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合理水价;通过水费返还、水费补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适当减免等方式,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补贴;实行优惠的土地征用、用电、税收等政策;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拍卖、承包、租赁该做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尤其是应当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拍卖、发包、出租后的钱切实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并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管。

4 参考 文献

[1] 王林,张锋.凤翔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对策探讨[j].陕西水利,2010(3):149-150.

[2] 刘理政.郸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j].河南水利与南水调,2010(4):23-24.

[3] 李伯华,曾菊新.江汉平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困境与出路[j].环境保护,2010(7):53-55.

[4] 朱春霞.菏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探讨[j].山东水利,2010(1):80-81,91.

[5] 张文杰.沧州市农村区域饮水安全对策分析[j].2010,32(3):115-116.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0篇

上午,各位代表参观了**县几个饮水工程现场,**县、**县介绍了他们好的做法,市发改委、财政局分别就计划下达和资金管理做了发言,使大家深受启发。下面**市长、**市长还将做重要讲话,我们将认真借鉴先进县工作经验,贯彻好市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就全市目前农村饮水工作形势及今后的农村饮水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市农村饮水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治水的可持续水利发展新思路,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坚持不懈地大搞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先后实施了“甘露工程”、“防氟改水”、“人饮解困”、“饮水安全”等一系列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的民生工程,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人数达到162万人,占到农村总人口的58%。“十一五”开局以来,我们一手抓争取项目和资金保障,一手抓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两年投入资金1.39亿元,其中中省投资0.93亿元,建设各类农村饮水工程390处,解决了3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两年完成投资和解决人数超过“十五”总和。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大大的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生产和卫生条件,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两个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农村饮水工程被群众由衷的誉为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饮水与民生息息相关,是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将这一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办好、办实,全市上下紧紧抓住中省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的首要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涌现出了一批领导重视、管理规范、工程优良的先进县区。这些县区的做法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拓宽思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工程。今天参观的**县水沟和张家塬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大,档次高,效益好,是近几年我市农村饮水工程中的亮点。这两处工程的建设,加上对南寨、崔家头、董坊塬等集中供水工程的更新和改造,将使**县农村饮水工程走出一条集中建设、集约经营的新路子。**县建成的千山供水工程,解决了两个乡镇2万多群众的饮水问题,麟游县正在建设的9处集中供水工程,将解决1.8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全市大中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有38处,解决19.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这就说明,我市农村供水已摆脱了小规模的桎梏,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二是规范管理,提升建管水平。刚才介绍经验的各县在饮水工程建设中,都能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努力构建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农村饮水工程中贯彻推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中注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把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确保了农村饮水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收效一处。三是明晰产权,创新运行机制。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和规模,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能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实行有偿供水、独立核算、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了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特别是**、**两县,积极创新服务体系,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保证了工程的正常运行。这些成功的经验,对其他县区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也必将对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努力取得农村饮水工作的新成效。

二、农村饮水工作面临的机遇、问题和任务

当前,农村饮水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形势喜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中央和各级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正在组织实施,继两期农村饮水可研规划实施后,今年省水利厅又组织编制了《2012年农村饮水项目规划》,决心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解决全部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中央加大对农村饮水投入,将农村饮水作为水利四大投资重点之一,省政府每年又通过资金整合和加大财政投入,筹资4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四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市政府几次下发文件,落实配套资金,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农村饮水工作。四是市上将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列入全市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摆在了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稳定原有投入的基础上,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经费,为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条件。除此之外,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各县区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都为农村饮水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但是,由于受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从全市农村饮水工程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地震给农村饮水工程造成很大损坏,灾后重建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仍很艰巨。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我市,造成我市715处农村饮水工程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影响农村饮水人口65万人,这些工程的恢复和重建要与五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步进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大了饮水工作的难度。二是工程项目小而分散的现象在一些县区还相当普遍。有些县区缺乏对集中供水工程优越性的认识,不能打破行政区划和自然区域的限制,仍然存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组建设一个供水系统的落后模式。全市有这样的分散供水工程350多处,平均每个工程仅解决100到200人,最典型的是分散供水工程仅供了11户,分散供水工程运行成本高,管理跟不上,水源安全无保障,工程使用寿命短,制约了工程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工程产权不明晰。有些县区忽视建后管理,不及时明确工程产权,导致管理混乱,水费收缴不到位,有些甚至还存在吃大锅水的现象,影响了投资效益和工程的永续利用。四是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等部分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基础工作薄弱,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技术人员和建设人才不足等,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今年年初,市政府明确提出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提出了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从二零零八年起到2012年底用五年的时间,解决剩余的81.92万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二零零八年解决14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2年底基本解决统计在册的117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中心12处。二零零九年以前基本解决**县13.4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将**县建成部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2010年底基本解决麟游县5.0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将麟游县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按照《汶川地震宝鸡市水利灾后重建规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灾后饮水工程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任务,恢复重建地震受损的715处农村饮水工程,使65万因灾用水受影响的群众恢复正常供水。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始终是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是各级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广大水利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五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奋斗目标,从现在起,我们要全力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使农村群众用上安全卫生水,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实现五年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量大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要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把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民生水利的首要任务,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总体战。水利部门要给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认真制定实施规划,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规划,切实加快建设步伐。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和《汶川地震宝鸡市水利灾后重建规划》实施项目,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各县区要加强《灾后重建规划》与《“十一五”规划》、《民生“工程”规划》的结合和衔接,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抓紧安排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合理选择工程类型,适度确定建设规模,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设计审批进度。对已经下达的项目,各县区水利局要督促建设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尽早开工建设,加快施工进度,迅速掀起建设热潮。**县、麟游县率先实施整体推进战略,力争2010年前基本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他各县也要抓好整乡推进集中供水示范点建设,促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全面快速发展。

(三)科学统揽,着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了确保地震灾后完成全年各项农村安全饮水建设任务,一要科学论证,按照“水源安全、方案合理、技术可行、造价经济,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好合理的震损工程修复重建方案,震后恢复重建时决不能照搬原样简单“克隆”恢复,要按照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原则反复论证,科学决策。经论证不能修复加固确需重建时要优先考虑发展集中供水,要尽可能延伸管网或合并小的供水系统,改变一些地方一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一个独立的供水系统的做法,采取集中加压、集中调节,集中管理,以节省建设资金,提高供水管理水平,也可使用变频供水等先进技术。对修复和重建方案要建立鉴定档案,档案内容要有专家组签字的意见以及图片和相关文字资料。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选址。农村水塔要尽可能避开公共场所、民居住宅或道路边,避免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水塔的选型首先要考虑防震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选择水塔型式,以增加其抗震性能。三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方案和工程形式,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先急后缓,节约高效。

(四)多方筹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资金投入是关键。初步估算,五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需要3.91亿元,其中市、县财政需配套资金各2000万元,群众筹资5400万元。各县区要足额配套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同时采取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引导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不留缺口。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确保农村饮水资金专款专用。对省上下达我市的城乡供水灾后应急修复资金,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水利应急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五)强化考核,确保全面实现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把农村饮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县区、到乡镇、到村组、到项目。市饮水办公室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分片包干,巡回各县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实行奖优罚劣,促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全面均衡发展。各级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5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项目管理,全力提升建设水平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1篇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近年来全市农村饮水工作成效显著。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工作方针思想路线,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出发,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放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项目带动,加强目标考核,掀起了新一轮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热潮,累计开工建设农村饮水工程515处,竣工420处,解决了28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由2004年的122.35万增加到现在的150万人,全市农村饮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繁重。我市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缺水人口多。目前全市仍有93.87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37%。二是解决难度大。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人口,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居住比较分散,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三是工程管理机制需要改革创新。已经建成的饮水工程中,相当一部分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管护责任落的不实,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部分群众可能重新出现饮水困难问题。

(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意义重大。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市实现突破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陕南突破发展。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水资源等条件以及村镇发展需要,做好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秦巴中高山及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饮水安全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供水管理改革,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市剩余的93.87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七)加大资金投入。2008年到2012年,市上将积极筹集450万元作为农村安全饮水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八)创新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

(九)加强资金管理。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要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工程完工后由市、县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下达的项目计划、工程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完成时限等,要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十一)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各县、区要依据省政府认定不安全人口,对尚未安排解决的饮水不安全村组,抓紧编制2008年至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计划,将项目落实到乡镇、村组,将每一个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要根据“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区别城镇与乡村、富水区与干旱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中高山区与浅山川道区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重点发展联片集中供水;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重点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重点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延伸供水管网;有可能实施扶贫或生态移民的地方,修建临时性供水设施。

(十二)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总投资大于50万元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小型供水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商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五、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十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社会资本开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属投资人所有;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群众建立的参与式合作管理组织所有;国家补助个人修建的水窖等微型供水工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集中供水工程推广彬县、淳化县的管理经验,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乡两级供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四)深化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按照“有偿使用、计量收费”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水价,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新建工程从开始就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有工程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破坏水源涵养林和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十六)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农村用水安全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各供水单位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公报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饮水工作的宏观管理。全市农村饮水工作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农村饮水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保证前期经费和办公经费。

(十八)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农村饮水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2篇

一、农村饮用水总体情况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体质的要求,为了明确农村饮用水的法定标准,在政府的主导之下,水利部和卫生部大力合作,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文件,使我国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定标准。为了保证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饮水安全,文件规定,农村每人每天饮水的获得总量不得少于40升,基本安全为20到40升。在获得饮水的时间上边规定,安全时间是10分钟。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以内为基本要求。低于文件规定便称作饮用水不安全。

(二)咸阳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咸阳市地处陕西省中部,全市约四百八十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约占全部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约达到三百九十万。由于地处内陆,深受温带大陆性气候影响,全年降水总量只有540mm~650mm,而且降水时间分配不均。全年降水量的百分之五十六集中在夏季,咸阳自古就有十年遇大旱之说,因此农村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就全市来说,北部五县的群众大多是通过涝池、旱窖等储存夏季雨水,以供全年使用。南部八县,地势平坦,给饮用水储存带来巨大困难。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市农村总人口中约有一半以上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北部五县和南部八县在农村饮用水安全方面所占的比例也不相同。在全市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总量中,北部要高于南部,降雨量稀少和淡水储存条件的恶劣是咸阳市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

二、咸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水源安全缺乏保障。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我国农村的两大主要水源,地表水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存在,包括江河湖泊、溪沟坑塘等等,地下水源的存在形式显得比较单一,利用最多的就是潜水和承压水。在黄土高原等严重缺水地区,窖藏水通常也作为人们日常饮用的水源。广大农村地区的工程水源大多面临着水量不足,污染严重,金属含量超标等问题。这与广大农村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由于农村环境保护意识差,生产生活污水的乱排乱放导致饮用水污染问题严重。地理位置的不同也导致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含量具有差异性,有的地方金属含量严重超标,长期饮用会对身体造成巨大的危害,种种原因导致咸阳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水源问题令人堪忧。

(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目前对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主要采取以国家为主导,农村自筹发展为辅的政策。近年来,中央逐步加大了对广大农村地区在建设资金方面的支出,但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量巨大,相对较少的投入犹如杯水车薪,并不能缓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二是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规划之中面临着人才短缺,工程设计质量不过关等重大问题,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严格严谨方面存在重大不足,许多基础设施建成以后没有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并且工程质量寿命相对短暂。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速度跟不上农村经济对饮水安全的需求,建设速度发展需求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西部地区严重缺少水库和供水设施,有些农村地区水源并不短缺,但是直接从河道、坑塘里取水的传统饮水方式还占据着主要地位,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供水设施。

三、完善咸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过程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保护农村水资源。要加快在农村水资源问题立法方面的研究,根据农村水资源的特点制定与其相适应的专门法规,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并健全法治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农村饮用水法律法规体系,为咸阳市农村饮用水资源工程的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做到农村饮用水资源的有效保护。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受到破坏。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有效运行需要管理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源保护办法等等。及时排除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因素,如对影响水源安全的工程排污口的迁移或者关闭,严格排污制度,做到合法标准排放等。在饮用水源工程位置加强绿化和环境保护,如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实施生态修复的工程,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工程中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对农村的饮水工程管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首先要加强工程的建设质量,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要做到:实行饮水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公平招标投标工作、完善质量评定和监管体制。落实生产责任制有利于整个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出现工程管理问题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人,明确问题责任,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促进各企业积极参与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去,推进工程建设速度。

(四)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饮水工程抗风险能力。要从组织方面、物资方面、财政资金和工程技术等方面为饮水工程的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组织方面要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加强管理机构职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候能够及时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物资方面要未雨绸缪,早日贮备物资,及时补充,制定应急物资分配方案,确保应急之需。资金方面要不断加大投入和补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每一笔资金到位并合理使用。工程技术方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据库,加强对基层农村安全工程运行中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的培养,组织专门处理应急问题的队伍,随时待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问题及时解决。

四、结语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3篇

(一)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艰巨截止2013年底,全省还有827.4万农村人口及54.98万农村在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饮水不安全人口众多,水质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低,供水不足及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等问题并存,任务十分艰巨。

(二)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资金缺口大截止2013年,我省已累计投入资金71亿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为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拨款、市场融资、用户自筹等组成。甘肃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安全饮水意识相对薄弱,水费自缴和自筹方面存在困难;有些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低,前期的设计规划不合理,投入资金有限,存在工程返建的浪费现象。饮水不安全的827.4万人中只有306.08万人纳入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可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其余521.41万人则没有投资渠道。要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资金缺口还很大。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难度大随着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全省川区和水源建设条件较好的地方已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剩余的工程多在沟壑区和山丘区,地形地貌复杂、水源偏远、水质较差,净水工艺复杂,输配水管线长且难度大,受益群众居住分散,入户工程量大面广,工程建设难度大。原调查评估属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的工程,多为抗旱应急、氟病改水、人饮解困、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项目,因工程投资属补质,设计、建设标准偏低,缺乏必要的净水和消毒措施,维修改造难度较大。2005年以来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执行国家制定的人均投资标准:2005—2006年总投资423元,其中中央补贴288元;2007—2008年总投资438元,其中中央补助298元;2009—2012年总投资548元,其中中央补助438元;2012年8月起调整为总投资643元,其中中央补助514元。

(四)规划、管理、运行制度不完善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规划投入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新课题,规划设计是新挑战。许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勘察规划设计时间紧、经费少、地质水文情况缺乏现场勘察,工程设计资料不足、致使后期工程与实际情况不接应、返修率高,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效益。最初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小区域建设,未统筹规划后期的管理运行问题,缺乏整体规划和远景考虑。

2.项目权责主体不明。虽然目前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都对明晰工程产权和管理主体有很清楚地规定。但是已建成的粗放式点多面广的单村式集中式供水工程难以统一管理形成规模化。供水工程产权不清、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设有安全饮水管理站,但小型供水工程还普遍存在着权责不落实问题,没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

3.工程运行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没有专业技术力量,无法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如果托管给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绝大部分农村不愿承担费用。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的同时,应进行良好的技术培训。基层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人员工资偏低,无法熟练掌握设施性能和操作程序。没有相关工程运行数据记录,不能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修护。

4.水费征收难,影响良性运营。甘肃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少,水费征收率低;地方财政经费又很困难,致使相关的工程设备无法维修和更换,不少工程甚至连基本的运行费用都存在缺口,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达不到良性运行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5.自来水入户协调难度大。部分群众安全饮水认识不高,认为延续祖辈传统用水不存在危害;有些农村地区青壮年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小孩,接入自来水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地区因有企业入驻优惠政策,不收取水费,造成用水浪费。部分村委观念滞后,对饮水安全工程的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的重视存在偏差。一些村干部思想认识不端正,使工程出现资金投入不足、失管、失修等不良现象。

6.水费偏高。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建的六个典型工程的水费测算,经营水价在0.7元/m3~5.85元/m3,水费偏高,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第一,部分年代久远的已建工程因建设经验不足、资金缺乏、技术水平低等历史条件的限制,未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存在工程标准偏低现象,使得部分现存的年代已久的工程质量不过关,造成部分设施功能老化、运行效率低的现象,这为后续管理带来了困难。第二,已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实际供水量低于需求量,造成设施闲置或运行成本过高。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分散式供水设施供水保证率低。第三,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及政策性移民、游牧人口迁移等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减少和增加。第四,农村基层水利技术管理服务体系不稳定,管理人员综合水平参差不齐。

(六)水质检测能力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大,分散广,检测能力弱,难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大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无消毒净化和自动检测设施,饮用水水质无安全保障。

(七)缺乏农村饮水安全的长效运行机制一般来讲,甘肃农村地区的经济都比较薄弱,对农民无法收取成本水价。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束后,没有了国家投资,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资金无法落实,因此需要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的对策探讨

(一)甘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坚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为先”的原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为规范工程运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长期高效运行,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为先”的原则,不断拓宽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建后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

(二)建立管理机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坚决执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为保障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奠定基础条件。由于甘肃省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多、规模小、分布广,群众管理观念淡薄,建后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建议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和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由县人饮管理总站、乡镇人饮管理所、乡镇管水委员会、村社群管小组或农民用水者协会、受益户组成的“五级管理网络”。每个县至少建立一个水质监测中心,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明确产权:

(1)政府投资、农民筹资投入建设的大、中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属国家和集体所有;

(2)政府投资、企业融资、农民筹资投劳、社会各界捐赠等共同建设的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组建董事会,成立股份公司;

(3)村建、联户型的小型工程属集体所有;

(4)农户自用自管的小微型工程,属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规划设计中,就必须考虑配备管理站、管理设备、管理设施,为工程建后管理创造必要条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每个工程都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落实编制,落实管理人员,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于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对骨干工程运行管理实施视频监控和自动化控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建立水价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而农民又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在甘肃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水价承受能力非常有限,从而导致要按成本征收水费很困难。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供水成本,群众接受能力,在此基础上收取生产生活用水水费,平稳推进水价改革,使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有偿供水、以水养水,逐步走向良性循环,逐步形成合理水价体系。配备水费收取人员。在有条件的地方或项目,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管理,按户安装水表,按成本核定水价,计量收费,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

(四)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运行基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提供资金保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运行基金需要政府投入启动资金。甘肃省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经济基础薄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都需要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每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按一定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集中到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中。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对一些不能按执行成本水价的饮水项目或供水成本过高的项目,由县级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落实水价补贴,确保工程正常维修和长期安全可靠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征收的水费都集中到每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运行基金中,统一安排使用,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对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运行基金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建立县级工程管护维修专业队伍,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进工程管护维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确保工程正常维修和长期安全可靠运行提高技术保障。工程哪里出现险情,抢修车辆和人员保证按时到达,加班加点投入抢修,保安全、保通水。工程维护费用从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运行基金中支出。

(六)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室),确保水质安全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大、分散广、自身检测能力弱的特点,就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县级水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室)。除对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出水厂、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外,还要派遣水质监测人员定期对本县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进行巡回检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达标。每个县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室)可以归属县疾病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发生的费用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七)建立规划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应搞好前期规划。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在人口稠密、水源水量充沛、地形条件适宜地区,要综合考虑管理、制水成本等因素,并结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移民搬迁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供水,推动区域整体发展,合理确定供水范围,程供水保证率高,出水水质有保证,便于管理和维护,可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长效运行。水源水量较少,居民点分散,可建单村供水工程。

(八)建立民众参与机制,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宣传国家政策、鼓励民众自筹资金,自管自用工程。通过税收和补贴,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充分听取当地农户意见;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开用水户会议或用水户代表会议,听取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集资投劳方案、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方式等的看法和意见。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

(九)建立调控机制,优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

1.规划调控。通过规划的合理调控,有助于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当前,是甘肃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重视和依靠饮水安全规划。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要结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移民搬迁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必须统筹考虑区域发展和供水,加强规划调控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的健康发展。要积极发挥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有效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统筹谋划区域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依法加强规划监管,努力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

2.水价调控。建立水价调控机制。由于农村饮水工程规模大,分布广,成本水价都较高。应当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调节机制,有条件时可以进行城乡统一水价调节,低成本的工程项目取高一些,高成本的地方取低一些,取一个可接受的均衡价格,解决农村水价较高问题。

3.政策调控。政策问题关注的是那些制度安排上的变化。合理的政策安排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影响是刚性的、强制约和持久的。政策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力度,进而决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

4.宣传调控。作为公共物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各主体为了短期利益会不计社会成本尽可能地利用水资源,造成水资源过度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有赖于政府的控制和干预,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内化工程的外部性。集中供水工程一般耗资大,且周期较长,容易导致“公共事业悲剧”。政府需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外部性特征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水权管理、配置、交易和水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发改委需联合水利厅、卫生防疫部门、财政厅、扶贫、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物价等有关部门,设立宣传组深入基层,分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护条例》、《农村公共卫生条例》、《水性传染病防治条例》及《农村医疗保障条例》等文件,最大化工程效益。同时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内容包括:(1)饮水安全知识普及;(2)水价构成;(3)技术推广普及;(4)国家政策等。

(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中央、甘肃省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农村供水条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乡镇供水水价核订原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增加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相关条款;完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分类定性的相关内容,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十一)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省市水利或水务部门拨出专项资金,为各县、乡镇工程基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及时了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设备故障、老化,乡镇生态环境、卫生条件,及建议、需求和其他问题。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熟练使用水处理设施及设备,提高水处理设备故障处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十二)建立应急机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在实施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过程中,饮用水水质与工程良性运行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的同时,如何抵御威胁饮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制定保障饮水安全的预案势在必行。饮水安全急性事件包括:(1)水质重大变化;(2)供水管道爆裂;(3)重大火灾、毒性事故;(4)自然灾害。预案配套的保障措施有:(1)资金保障;(2)装备保障;(3)通信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三)建立国家扶持和投资机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国家扶持机制是指中央政府利用经济政策,主要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拨款、贷款。税收减免等,加快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发展。甘肃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薄弱,农民收入低,支付能力差。有些地区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执行水价有一定困难。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应该体现在民生工程上,国家在财政上对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运行应给予支持,留有一定量的维修运行资金,保证饮水工程长期、安全、可靠运行。中央和甘肃省政府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亏损必须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明确补偿规定,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亏损得以补偿,从而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

三、结语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4篇

1.建设资金不足、农民负担较重

大量的实践和探索调查情况表明,按照党中央要求要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是十分庞大的。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但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农民生活水平依然较低,这也导致农村饮水工程中让村民集资非常困难,这一问题在中西部尤其突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出现一些乡镇小水厂借机抬高农民的入户费标准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还规定每月最低水费消费额,这更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2.建设标准陈旧、水量指标偏低

很多饮水供水卫生标准由于编制年限太早,例如: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9年颁布的《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1991年颁布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1996颁布的《农村供水设计规范》等。这些建设标准早已不符合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与建设的实际。

3.供水分散且规模小、水资源缺乏统筹规划

由于农村地区的量大面广,导致农村供水格局目前还是以分散供水为主,并且兼有小规模少量集中供水。另外,目前我国已建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客观上存在的学科专业限制,导致未能将城市规划和给水排水等关键学科的前沿理念和专业知识融汇其中,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案欠缺整体性和系统性,水资源调配使用缺乏统筹规划。

4.供水保证率达标困难、水质存在不合格

通过大量的实践和探索得到的调查质检情况显示,现阶段农村饮水工程不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于基层技术力量的薄弱、管护不严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农饮安全供水设施难以长效良性运行,从而导致供水保证率很难达到标准要求。其次是现阶段农村的供水形式多且净水工艺过程简陋,常出现设施老化、供水可靠性差、藻类滋生等问题,这也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经调查发现部分饮用水甚至存在严重污染,例如饮用水存在水质色浊、味臭、表面有飘浮白沫等,这样不合格的饮用水严重危害着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少地区存在生活用水量不足和用水方便程度低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由于生活用水的不足迫使部分村民一水多用,这也直接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基本经验

1.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基本经验。

通过多年来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践的探索,总结了一些可贵的经验,这些实践经验可以更好地指导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首先要做好的前期工作就是是解决农村饮水,这也是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科学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农村具体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规划方案,为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提前做好资金筹措也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前提。在工程建设中为了确保资金的足额投入,必须要做到采取多渠道、多层面的资金筹措工作,以确保饮水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颁布的水利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建设的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饮水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建设管理上还要加强工程管护,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好工程的运行安全,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只有做好建后管理才能保证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2.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管理经验

2.1建立责权明析的管理体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建设完成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一定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管理模式。同时注重管理体制的创新,责任和权益做到明晰管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使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生效。

2.2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水质监测体系,引导农村饮水工程步纳入行业发展的正确轨道,提高农村饮水工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逐步建立社会化水质监测体系,以更好的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完善农村饮水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力度,防止水污染。

2.3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项目管理,据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原则,以国家投入资金为主体,但在地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做好积极引导农村饮水建设工程中受益群众投资投劳工作,同时在工程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提入机制,从而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且能够及时到位。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为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好高标准、高质量的饮水工程。

2.4加强新技术推广、加大宣传力度,施工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更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以更好地提高其对饮水工程的管理水平。同时还要注重广播、电视等对用水、节水的意识提高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深切关怀。

三、结束语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范文第15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精神和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为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经研究,现就实施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创新建管机制,整合供水资源,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提升农村饮用水供应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居民长期喝上安全卫生水。

(二)工作原则。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先急后缓、普遍受益,城乡统筹、科学管理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按照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全面解决21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20*年16万人,20*年20万人,20*年70万人,2009年60万人,2010年44万人。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创建村和血吸虫疫区优先纳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使其在全市农村率先实现饮用水安全目标。安全饮用水标准:水质指标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水量达到60L/人·日;方便程度指标达到至取水点的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二、创新建管机制,探索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有效模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加快供水企业改制,创新供水管理模式,探索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有效形式,促进该工程加快实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方力量可采取合资合作、产权转让、委托经营、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等多种形式,投资和经营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资本进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投资供水设施(村级除外)的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4.有相关运营管理的业绩;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推进供水企业改制。各有关区应当根据实际,对现有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进行企业改制,保障供水企业长期良性运行,推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供水企业改制方案可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以区域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搞好城乡统筹,促进农村饮用水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区供水厂的规模效应,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管网,对农村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取和水质检测等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各有关区可结合各自实际,以改制后的区级供水公司为依托,整合现有及新建的街(乡、镇、场)供水厂、供水管网等资产,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区域性供水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

各街(乡、镇、场)根据需要可设立供水站,负责所在区域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取等工作。

村级及分散供水工程的管理应因地制宜,逐步实行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1.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级或分散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负责。

2.个人投资经营管理模式。村级饮用水安全工程可由村级集体通过招投标确定个人投资建设,并由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维护和收费由投资者负责,经营权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

3.租赁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村级集体可通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择优方式,将新建或经集体改造完成后的村级饮用水工程的经营权出租,由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独立经营,经营权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加强监督管理,维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正常秩序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质量可靠、产权明晰、运行规范、收费合理、水质达标。

(一)工程验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单项工程验收由水务部门组织。

(二)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政府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或补偿供水政策性亏损。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置。

(三)实行特许经营。对从事供水经营的企业,按照《*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和规定,由区水务部门与其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务部门管理和具体实施。

(四)用水价格管理。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各区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遵循国家供水价格政策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区域集中供水实行“同网同价”,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在供水方与用水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实行趸售水价。村级或分散供水工程,应当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控制最高水价。对“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的用水户,水费可由民政部门核定后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切实让群众用得起安全卫生水。

(五)计量收费管理。农村饮用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集中供水的,各村应安装总水表,并按户安装户水表,由专人负责计量和管理。采用分散供水进户的,也应按户安装户水表。供用水应实行合同管理,签订供用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行基本水价制度,具体方案由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六)加强水质管理。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强化地下水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防止无序开采地下水。要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网络,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及农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

水务部门应当加强供水行业管理,建立供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水质督查,定期供水水质公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供水安全状况,发现饮用水不安全因素,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一)采用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形式运作的供水项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按项目转让价优惠5%。

(二)采用BOT、TOT等形式运作的供水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按协议成交额给予适当补助。

(三)供水企业按照规划实施管网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或3年期部分贷款贴息。

(四)有关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贷款或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先期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给予3年期的贷款贴息。

(五)对集中供水管网难以辐射到的偏远地区,由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水塘、高位水池、集水井和雨水利用设施等小型饮水工程,市财政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

(六)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临时用地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