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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招投标工作管理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篇

第二条对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公开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进行的投诉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受理各类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纠正,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必要时,管委办可直接组织调查并处理。

第四条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采用正式文件、信函、传真、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第五条投诉人直接向管委办投诉的,管委办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转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管委办,对情况复杂、性质严重的,管委办应积极协调调查处理;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的,收到投诉的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情况抄告管委办。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现场投诉,相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应按程序及时处理。

第七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权限,依法制定投诉处理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投诉登记存查制度。对当面投诉、电话投诉,接待人员要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信函投诉,要逐件登记,按程序及时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九条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并应遵守回避制度。若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第十条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应由其处理的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正确的不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可以中止投诉调查。但对于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当组织查处。

第十三条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管委办或投诉受理部门认为正在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影响交易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通知当事人暂停交易事宜。

第十四条非交易活动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公开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举报。对于举报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处理。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管理;背景;实施要点

引言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一、国有企业招投标背景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当今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不断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向前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在采购方面的重要性愈加显露出来。为了更好地促进交易工作的开展,从而更好地降低国有企业的采购费用,我们应该在国有企业的招投标机制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还存在的一些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继而更好的将国有企业的招标工作推向公开、公平、公正,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的产生,还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继而更好地带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国有企业在招标工作中的实施要点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要依法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将责任一一明确到各个部门,从而更好地实行招标的负责制。企业主要应该尝试着从必须招标的范围与规模的标准中贯彻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与运作机构,最好是能成立专门的招标的监管机构或带头单位,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管理,进而更好地实现招标制度的贯彻落实。在设置专门招标行为管理机构同时,具体的招标工作还要由公司内部的采购或者使用这些被采购物品的单位进行。这样的设置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集团的招标负责制。对于每一个需要进行招标的单件物品确定总负责人以及在商务方面与技术方面的具体负责人,该些已经确定的招标项目负责人就要对所需要招标购买的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在招标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中出现的一些纷争与争执、甚至是困难都要这些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们出现进行协商解决。在这些招标负责人的确定过程中,一定要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权力一旦过分集中就十分容易滋生出腐败。要尝试着建立对这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为了防止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标负责人机构的过分庞大以及对审查机构内部的环节过分繁杂,我们一定要尝试着对这些相关设置机构的职能进行规范与设置从而更好地让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从而更好地提升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标的质量与效益。

2、规范化运作,确保招标质量

要对国有企业集团的招标进行规范化的运作,从而更好地保证招标的质量。对于国有企业集团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的材料进行招标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系统工程,因而,无论是对招标文件进行草拟编制还是对招标相关信息的,乃至对于整个招标结束时期的定标与签约过程都是环环相扣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了稍微的纰漏都可能对整个招标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整个招标环节的规范性操作是十分重要的。招标工作涉及了价格、工程参数等一定的内部信息,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在商务方面,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不要更换采买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展开,有利于公司机密的不外泄,更有利于整个招标过程的持续性与严谨性。

3、关键环节进行备案存档

对于国有企业集团的招标活动,涉及到的一些关键环节要进行合理的记录,一些精彩要涉及到的数据等资料也要进行及时的存档处理。对一些招标过程中经常涉及的厂家联系方式,厂家价格甚至是各个厂的比较优势等进行一定的记录有利于整个招标活动乃至是企业运作管理的程序性。对于这些必须进行记录存档的资料一般都是采取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登记处理,在整个招标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涉及到这次招标文件进行集中登记处理,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工作检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以后的工作顺利展开提供了借鉴。是十分重要且具有相对而言积极意义的行为。同时,国有企业集团要加强综合考核的力度,从而更好地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集团的招标制度,所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考核细则与标准,对主要的招标过程中涉及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综合管理,从总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层面上建立完整的体制,继而更好地推进整个招标工作的展开。

4、完善全过程监督体系

建立招投标监督组织机构,实行从业人员评估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和专家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评审并公示,对不合格专家从专家信息库中删除,对于有不良记录的纳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或终生不准再从事招投标方面的工作。要增加采购招标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加大查处力度,让招投标从业者不愿也不敢违反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给招投标市场营造一个诚信守法、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企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其成员由分管主要领导和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骨干组成。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国有企业招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就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招标管理制度,细化招标程序,并保证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是滋生的土壤环境,将腐败扼杀在“摇篮”之中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李秋珍.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8.

[2]刘玉霞.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辽宁交通科技,2004,(8).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 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的招标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措施

1.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评标方式有缺陷,导致利益双方的矛盾

工程招标评标,就是政府招标监督机构、招标机构、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评选,根据评标办法评判投标书的质量高低与否,并汇总出评标报告,对中标人候选人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我们常见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标法,还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法。这几种评标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但不管是哪种方法,它的缺点都不是同时存在的。这样,招标单位在选择评标方法的过程中就会引起投标单位的不满, 由于报价、标底、投标书差异、评标办法等等因素,评标中常产生不同的意见。评标方式的缺陷就是双方利益出现矛盾,招标方必须适当的做出管理调整,将评标方案制定与投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1.2投标单位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

很多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律不熟悉,在制定投标文件时容易出现的失误和漏洞,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制定编制本身也会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这样,评标过程中的分歧就更大了,很难做出评标结果,或者因建设单位固执己见, 导致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1.3串通招标投标的问题

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暗自互相约定,统一调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在投标者之间先造成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有的招标者在公开招标信息之前,将招标信息告知自己的亲信,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也有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的,并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这些问题都是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投标者为了中标,使出各种招数,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稳定。

2.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手段和措施

2.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系统过程,它又很多相关环节工作构成,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障它的公平与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管理的的具体法律规范,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法律可以参照。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的说:①前期要加强力度进行法制宣传,建立思想防线,让人消除违法乱纪的想法。②过程中完善执法监督,并在监督机制上设立防线,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③对于发生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一定要贯彻法律法规,让违法者不敢逾越。

2.2严把资格预审关口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十分必要的,作为具体管理建筑项目日常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各个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甄别工作。其次,对出现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建设单位若存在专业人员不够、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不具备独立招标能力的情况下,这就需要将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这样才能让建设单位的工作变得更加有效、合理。再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而这些证书都要在招投标工作开展时接受检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同时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保证资格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中标。

2.3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质、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承担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对施工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同时,在商务标的评分标准中要考虑到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由于不平衡报价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投标人对设计的工程量和建设情况把握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通常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2.4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一 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2.5科学决策,减少招标投费用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会发生一些费用开支。招标方费用主要包括:信息、招标文件编制、组织答疑及评标、起草合同、合同谈判以及履约监督等等。投标方费用主要有:信息搜寻、报名费、投标文件制作、市场价格预测、分包商选择、合同谈判以及为争取中标所花费其他开支及风险费用等。对于招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招标投标“门槛”价。交易中, 可能选择标准合同文件, 以减少合同起草成本和后期违约风险。投标方则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择优选择投标项目,提高中标率。

2.6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信息,宣传政策,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科、处)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而且应形成行业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2.7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中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1)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 坚决查处。

(2)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3)是把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关。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请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处理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还存在很多尽如人意情况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不断改善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把相关环节审查关,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招投标;规范化

前言

招投标管理纳入到建筑市场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的需要,促使我国建筑工程市场逐步走向规范秩序化。切实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保证工程建设高质量,为企业取得更大的成效提供可靠条件。但是,就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地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的竞争宗旨,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建筑市场机制缺乏完善。作者基于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点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希望能推动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1、对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弊病分析

1.1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建筑施工方,行为均不规范

在建筑施工中,承包商和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单位经常以资金短缺做借口,把整个项目工程分解成不同段,然后分包给各承包单位,最后出现多家单位分段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有些打着共同开发的旗号,向承建方提出带资兴建的要求,导致招投标流传于形式;个别建设单位将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作借口,导致验收造价与计划造价严重不否。某些建设方在公开招标时,由于工作人员素质底下,致使公开招标产生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承包商之间通过串通投标来操纵市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串通、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承包商以重金换取工程的中标权,在利益的驱动下,弄虚作假,低价投标,骗取中标,最后导致有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些建设单位及领导不严格履行合同,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和造价,以不同理由把合同项目中已拟定的项目负责人随意更换,致使无证上岗等问题屡见不鲜,最后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危害社会利益。

1.2招投标的运行机制执行力差

招投标全程操作的程序不够规范,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标底由建设单位特定机构编制,难免有挂靠围标、泄露标底等嫌疑;评标人员大都是有建设单位指定,未建立民主评议制度,人际关系对定标结果干预严重,个别建设单位决策者在推荐承包商上藏有私心,将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位;还有的在批拨项目资金方面暗做手脚,另外,执法监察力度欠缺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问题,有些地方的招投标办公室,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不严,放纵不法行为滋生;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停留流传于表面形式,很多执法监督者个人素质低,也就助长了有法不依、执纪不严的腐败现象,造成市场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经常滥用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完成不正规招投标,还有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庇护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而打乱了市场秩序。

1.3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助长了不正之风蔓延。一些地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招标活动中打球,搞暗香操作,甚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推荐投标人,使得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毫无实际价值;个别招标机构有意增设额外条件,目的是只有本地施工单位才能参与竞标;个别部门领导法律意识淡薄,私受钱财,替人办事,蔑视法律存在的重要性,所有决策都演变成一手抓。某些有关垄断行业的工程招投标不正规操作更严重,例如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建设单位以行业有特殊需求为借口,改变议标形式,指定施工单位,以此保证本地区的发展,这都严重影响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进行。

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2、规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弊病的具体对策及方法

2.1严格进行资质审查

首先,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资格审查监管环节遏制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建立专门的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查,主要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其次,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时必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注册资金,企业有相关的施工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专业承包资质按照行业还有不同的类别和等级),还要求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可以投入的设备能力,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只有具备这些要求才能资质审查通过,最后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工程合同,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2强化措施,确保工程招投标健康有序进行

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招投标工作,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完善监控预警体系,严格遵照招标投标制度做事,把中标单位的所有原始证件及资料统一保管,只要发现不按合同办事的,就向招标办发出预警,若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就按法律程序废解除合同,工程再招投标。建立会议委派制,对被委派单位展开有效的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把关,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实行重点会计监督,严禁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实行政务公开,工程招投标事宜全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其次,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在招标投标监管中建立市场综合的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加企业透明度,工程招投标中要重点考虑企业信用度,还要设立投诉举报机构,对招标投标中的不法行为实时监督,起到监管的作用,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有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现象

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现象。严禁隐瞒和分解工程,把整体项目解体成不同小项目报建,或采取“共同开发”等形式变相发包;严禁超过造价工程量的现象,杜绝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为由,私改工程造价逃以逃避招投标的监管范围。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到来的大环境下,做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将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提供可靠的依据。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还面临着诸多弊病,但只要我们认真地分析问题,挖掘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力度,那么上述问题都会得到妥善的解决。(作者单位: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赵小谊,李刚. 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分析[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7(05)

[2]王俭红,宋云建. 浅谈加强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与展望[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2(06)

[3]郭军,彭尚源. 如何防控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水电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工程业主利益,投资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 科学 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 经济 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本人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谈一点体会,借以抛砖引玉。

1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单位对施工 企业 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投标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中标后不是大量索赔就是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而造成业主更大损失。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 法律 、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2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②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3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把握好基本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班子,制定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程序;明确招标目的、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灵活的商务手段;注意保密;规避泄密造成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

2)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3)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可视项目情况而定。国有、大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为好(可以解决主要领导的人情压力);民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更为灵活方便。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以确定合理标底。合同技术条款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求 计算 标底单位必须严格保密,如达不到保密要求可委托异地单位进行标底计算工作。

5)计划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6)评标办法是关键,要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只有 科学 的评标标准才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公开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评标办法细则。邀请评议标可在确定投标单位后,再根据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7)评标工作一般分技术、商务二个部分。技术标是前提,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谈判人员以行业技术专家为主,可事先发放有关资料,谈判时间应保证充分。邀请评议标的商务标谈判要灵活,为防止投标者围标,可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争取到最省钱又得到最好的施工队伍或设备的机会。要给予施工队伍留一定利润,邀请评议标一般不采纳最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价格太低会有陷阱,但最低报价可作为二次报价 参考 。对于业主滚动开发的水电站群的设备可以一起进行商务谈判,并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尽量不找商。但要要求产品技术升级时应自动执行,避免由于过早订货造成技术升级费用增加。

8)防止挂靠资质队伍投标,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开出,不以现金、存折抵押。

9)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要求谈判、评标、决策层次分开,权责分离。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业主统一的工作安排。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7篇

加强招投标管理,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业主根本利益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依法推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就日显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作为了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月份,省人大将组织专班在全省进行招投标执法检查,市人大也将从月底开展全市招投标执法检查活动。今天的会议,就是经市人大提议,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前段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安排部署今后招投标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行为,努力把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刚才,会议学习了《全市招投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程翼翔同志通报了市监察局对市下查埠初级中学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擅自发包工程和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招标文件的处理情况,希望大家引起高度重视,并引以戒。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增强推进项目依法招投标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对推进依法招标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后,招投标管理工作更是纳入到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和省招投标工作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调整了我市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将市招投标办公室从市发改委分离出来,成为市直一级单位,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项目依法招投标的管理,招投标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源头治腐机制也进一步健全。总体上看,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发展态势是好的。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招投标管理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平台建设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明显增多,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土地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的项目、产权交易和货物设备采购等项目,已基本进场规范交易。不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项目依法招标的意识日益增强,招投标工作已经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突出位置,为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取得的进步与成绩值得肯定。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招投标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具体来讲,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应招必招”认识不深。(略)

2、对“应进必进”落实不够。(略)

3、违规招标问题依然存在。(略)

4、综合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略)

推进依法招标投标,势在必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上述制约招投标综合监管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府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306号令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源头治腐的战略高度上来,切实增强推进依法招投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针对当前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维护市场秩序入手,着力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从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入手,着力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建设;从打造“阳光平台”入手,着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从加强行业自律入手,着力推进招投标诚信机制建设。以解决招投标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不断推进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对下一阶段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我重点强调三点想法:

第一、严格落实项目“应进必进”制度。按照《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政办[]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1号)的规定,凡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设备、货物,都必须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实需要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批。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这次会议以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房产、规划、工商、银行等部门,在办理资金拨付、产权登记、过户、资金借贷等相关手续时,必须把是否办理招投标交易活动证明出作为前置条件。没有取得招投标交易活动证明书的项目招标人,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严格招投标程序管理。一是要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为禁止投标人假借资质搞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所有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不论是工程类,还是采购、出让等交易类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要入账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的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今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是要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核准和、发售程序。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的拟或发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市招投标办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在程序上,招标人先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再送市招投标办审核签章后方能或发售。要坚决杜绝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代替综合监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如果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了不合法或者显失公平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市监察、审计及招投标办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资格审查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招标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单位必须首先提出招标书面申请,招标方案经市招投标办同意后,才能进入正式招标程序。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涉及到接受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和提交评标报告工作的,必须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市招投标办和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监管,不能放任自由,不能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无监督的情况下自行操作。

第三、严防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会上,我们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的通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仔细领会,严格执行。今后,要从八个方面来规范这类问题:一是要规范招标机构。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往往与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有较大关系。为防止招标机构按照招标人意向选定施工方或供应方,对政府性、财政性大型投资工程招投标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遴选。二是要规范招投标评委。对于政府融资工程,招标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充当评委的资格,评委全部从市招投标办直接管理的综合性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三是要规范资格审查方式。一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审查通常是资格后审,特殊工程项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四是要规范招投标保证金交纳行为。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且只能从来款渠道返还,不能返还现金或以单位、分公司、办事处等名义转账返还。五是要规范标价管理。对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推行最高限价、无标底竞标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进行评标定标,即招标人设置最高现价,不设标底,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制评审后,再评审出评标价格最低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限制投标人在政府投融资工程中恶意抬高价格。招标人在公布拦标价前,须进行认真审定,到市招投标办履行备案手续后才能公布。六是要规范标价变更。要严厉打击“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行为。对工程总价变更超过5%的,项目法人必须应按程序重新申报、审批。七是要规范中标项目经理变更。限制变更中标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项目经理一经确定,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工程完工前不得变更。招标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经理到位、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到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是要规范“招投标”退出机制。凡因串通投标行为受到处分的投标人,或因串通招标行为受到处分的招标机构,1-3年内不得在范围内参加投标或开展招标业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我市项目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较高的增长速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不断开创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新局面。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工作,要将招投标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参会同志要迅速将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好汇报,并将做好招投标工作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会议精神有传达,相关政策有贯彻,确保招投标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2、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招投标综合监管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市纪委和监察局专门发了文件,市建委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动关心,积极支持,水利、交通、国土资源、国资委等部门主动配合,较好地促进和推动了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招投标实行综合监督管理能取得现在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行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工作,服从管理,统一协调,共同搞好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招投标管理的政策,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大力营造依法招投标的良好氛围。

3、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市委、市政府对大家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条工作纪律。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等问题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下发了专门通知。去年月,市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纪律的通知》(纪发[]12号),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市监察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畅通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严肃查外相关责任人。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8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招投标市场,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依法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为使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尽快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等)和专业工程项目(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环保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以及其它需要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等竞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项目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负责项目招标条件和招标资格的审核;负责全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招标信息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的业务管理;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城区招投标市场实行“同城合一”,沙市区、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不设招投标交易市场。市城区范围内的凡国家和省、市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交易活动都必须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公开进行,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依法实施监督。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招标 监管 意识

1.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1.1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

某些投标单位在私底下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拉拢关系,这就使得在招投标信息公布的时候存在了某些不公平的步骤。招标相关信息的不及时公布,或者只对少数单位进行公布,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变泄露标底,或者擅自决定中标单位,信息不规范化公布甚至招标人不按招投标的信息公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信息,或者故意缩短招投标公布的时间,来刻意帮助关系投标单位[1]。故意将其他投标公司排除在外,这就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合理秩序和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利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

1.2招投标中非充分竞争现象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某些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对自己的关系单位带有很大程度的倾向性,这就会出现一些行政人员利用手上的职权或者接受投标单位的私下贿赂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有意的干涉,在招投标公告中提出一些过分的、不符合条件的要求来可以排除一些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或者故意在评委面前为某个公司加分,影响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于关系单位则在竞争中故意偏袒,评定过程中故意进行加分运作,以此来保证关系单位能够在竞标过程中以较大优势胜出[2]。

1.3招投标机构不健全,致使招投标制不落实。

有的招投标机构已名存实亡,“你要求你的,我做我的”,为了维护地方保护主义而各行其事,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结果造成招投标工作混乱,导致投资效益差、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存在某些以中标的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指定的法人对整个施工过程和整个项目运行负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以及中标工程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存在招投标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监管力度跟不上项目的实施。招投标单位自身的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结构不完善,导致招投标工作的各个部门发挥不了应该发挥的作用,这都给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3]。

2.如何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经营管理

2.1积极发展网上招投标。

信息在招标工作中,贯穿于各个环节。信息是否沟通及时、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开透明,都可以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招标阶段需要招标信息、发投标邀请、出售标书等, 而在评标定标阶段还要依据于信息。这就体现了信息网络化的强大优势,如果在招标投标中合理的利用网络,那么招标信息就能及时的公平的展现在网络平台上,也就是说在招标过程中不应该存在任何的商业机密。招投标单位应该利用网络建立一个双方的合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招标信息和各个竞标者的实际情况等等。网上招投标这个平台就保证了招标工作的公平合理,抵制了暗中定标的危害。

2.2细化优化管理细节

对于现在的招投标市场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招投标规范文本对不同地区的各分部门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在招标工作中的评分弹性较大,这就造成了不能很严格的遵守《招标投标法》,因此,我们必须要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细节进行合理的统一,形成一个严格的招标程序。招标工作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和相对具有固定程序的交易方式。现在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提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按照这个固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还应该细化和优化其中的管理细节[4]。

2.3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中标底、开标、评标工作的管理。

要想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标底等工作的管理,就要严格按照投标工作中中标底的管理程序。在招标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标底进行审查前,标底管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将标底和图纸等送到工程的管理部门,而且对于标底的审定和对投标单位的详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绝对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对这些机密文件查阅或擅自修改。对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的培训和加强法律意识,对于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严格不能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不能跨越法律和制度的界限向投标单位泄露内部招标信息[5]。

2.4正确选择招标形式和评标办法

我们常见的招标形式有公开招标、谈判招标、邀请招标等等,最常用的评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比法等。各种的招标形式和评标方法都各有自己适合的使用情况和存在各自的局限性,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评标方法和招标形式,来达到招标单位能够招到合理的项目中标单位。

3.结论

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经营管理的目的就是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使之顺利的、合法的、公平的运行,保证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相关负责单位和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完善改正,对整个市场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成 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何汝彩.工程成本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J].广东建材,2000.

[3]陆丁.寻租理论[A].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集(第二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0篇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开始采用招投标行为。招标投标主要指的是,在法律指导和监督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过程,能够促进施工质量的提升,同时能够实现节约施工成本的目的,在维护市场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还处于发展的阶段。本文主要对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进行分析,进而将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落实到位。

关键词: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重要性

1引言

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因而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合理之处,需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招标投标行为,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建筑施工的活力,为建筑单位公平和公正的竞争提供保障。招投标行为,有利于不同的建筑单位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有利于节约建筑工程施工的成本费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对交易过程中的现象进行改变,为建筑交易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条件。所以,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可以实现有效管理建筑经济的目的。

2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是商品交易行为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利用市场竞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在技术管理方法和经济管理方法的帮助下,保证有组织和有目标的实施一种择优成交的方法。建筑铲平也可以在公开招投标方法的帮助下,完成商品交易的过程。在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要严谨的根据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具体实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行为。一般情况下,唯一指定的建设单位,对定标进行设置,对相关的满足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邀请,从而使其参与到投标的过程中,在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符合建筑施工条件的建筑单位,并且与其进行交易合同的签订,进而结束交易行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行为,不仅要严谨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同时法律也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奠定基础,从而节约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费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保证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3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主要指的是,有效的管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经济费用,是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实现的有效措施,而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1提高建筑工程报价的合理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能够为建筑工程报价的合理性提供保证。对于招投标企业而言,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成本费用,要在建筑市场中选择实力较强的工程承包企业,和其成为合作伙伴,并且要保证工程成本企业提交的施工方案符合招标企业的需求,工程报价要具有合理性。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众多的施工承办企业,招标企业难以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分析和了解各个企业,此时在招投标工作的帮助下,招标企业可以有效的了解各个施工承办企业。

3.2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

在招投标工作的帮助下,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招标单位在开展招标工作的过程中,要在招标文件中对建筑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明确,并且规定建筑工程的各项参数,而投标单位要在施工设计方案中明确标识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参数。对投标单位而言,为了提高中标的成功率,要优化配置企业自身的资源,保证企业自身的条件满足招标单位的标准,此外,要对企业的管理进行强化,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最大程度上节约自身的管理成本费用,确保自身具有充足的成本优势。

3.3减小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费用

在还没有广泛的实施建筑招投标制度之前,通常情况下,我国建筑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要比预计成本费用高,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建筑市场环境缺乏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建筑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氛围。在广泛的实施建筑招投标制度之后,各个建筑施工单位能够在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中进行竞争,从而实现了节约建筑工程成本费用的目的。对招标单位而言,工程造价工作,能够有效的节约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对投标单位而言,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能够为规模较小但是潜力较大的建筑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在整体的角度观看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节约了整个市场的运行的成本费用,也有效的防止出现过多资金投入的情况,为建筑市场健康持久的发展奠定基础。

3.4推动建筑施工工艺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采用招投标行为,能够促进建筑施工工艺的发展。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比较大,同时也涉及到众多的专业种类,建筑施工工艺具有复杂性,施工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投标单位为了提高中标的成功率,会对自身的管理进行强化,并且不断的对具有竞争优势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进行研制,在建筑施工工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在实际的情况中,招标单位要尽可能的对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的先进性进行提升,在先进的施工技术的帮助下,促进建筑企业施工水平的提升,为建筑施工质量提供保证,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先进的施工工艺有利于节约建筑工程成本费用。施工企业要不但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精细化管理模式不断推行的情况下,利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成本优势,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3.5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横向合并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模式中,集中招标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利用集中招标的模式,能够实现加强建筑工程相似项目的横向合并的目的,摆脱地域因素带来的限制,扩大了招标工作的规模。大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相似的建筑项目时,要使优势企业的特点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对建筑工程的成本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3.6提高建筑市场的管理效率

利用招投标制度,能够提升建筑市场的管理效率,为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奠定基础。招投标制度要求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工程的施工要求,一旦确定具体的投标单位之后,双方要完成标准的工程合同签订工作。在合同中,要进一步详细说明施工情况,并且明确双方的经济条款和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措施。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则可以利用合同中相应条款,从而合理的处理发生的纠纷。

4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措施

4.1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筑行业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和施工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建筑工程经济的管理工作却不能够落实到位。为了给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建筑企业要将经济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按照现有的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及时的进行调整,以满足招投标体制的改变,同时设置相关部门,详细的分析目前的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经济管理工作的效果奠定基础。

4.2提升成本测算与辨别技术水平

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建筑企业要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同时提高工程质量。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在工程造价中,使用传统的计算方法和判断方法,导致施工成本费用较高。为了对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控制,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为企业的投资效益提供保障,就必须要对成本测算和辨别技术水平进行提升。因此,企业要合理的使用审核漏项法、报价分析法等等先进的技术方法,以实现提升企业招标竞争能力的目的。

5结语

总而言之,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的重要性,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从而建筑市场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氛围,促进建筑行业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贞贞.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7(1):91.

[2]张正.研究提高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策略[J].商业,2015(2):96.

[3]王梅红.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相关分析[J].科学与财富,2015(3):37.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1篇

Abstract: The public bidding for enterprise project is a contracting process to select qualified contractor which can satisfy the needs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and sign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ccessful competition results through the fair competition way. Therefore,the efficiency about the public bidding can be improved by detailing and standardizing and template management of this work. It also has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in better meeting the needs of the contractor selection andpreventing possible legal risk to the enterprise.

关键词: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

Key words: enterprises;project public bidding;templa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69-02

1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较少,在企业招投标工作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因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细化、梳理、总结,形成规范化、模板化的操作流程,更好的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精神,是时代赋予的要求。

1.2 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选择的承包商履约能力有限,可能推迟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者承包商信誉不佳,故意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因而强化承包商资质审查,并保证招投标过程程序公正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源头所在。

在企业招投标实际运作过程中,或由于招投标项目较多、技术要求又大相径庭,或由于招投标人员素质高低的不尽相同,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无论是资质审查环节还是标书制作、发标、开标、唱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着因疏忽大意、考虑不周、或业务水平所限而带来的不规范操作及其可能引来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情况下,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事务人员在充分讨论、总结招投标管理经验基础上,依据项目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制订贴近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实现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模板化运作,未尝不是一条细化招投标管理,减少不规范行为,减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好途径。

1.3 促进业务承办部门与招标管理部门协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的需要

①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理解的片面性。

企业的招投标工作,需要业务承办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比如编制招标方案前技术方案的编制,拟达到的技术指标,特别的技术要求,预算编制等,都离不开技术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习惯所形成的惯性思维,使不少的业务承办部门认为招投标工作是招标部门的事,对招投标工作理解存在片面性,配合与支持不是很到位。

通过细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来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②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缺乏规范统一。

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应能满足编制招标方案的需要,也就是投标方收到标书后,对拟招标项目能有全面了解,并能根据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标项目繁多,技术要求也千差万别,业务承办部门对应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资料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有必要通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模板化运作,将应由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使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整齐规范,一次性就能满足招投标工作的需要,有效的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2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2.1 以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为指导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模板化管理,是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将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到具体运作过程中,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应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相互配合关系,从而更好的指导招投标工作实践,保证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

2.2 对现有招投标项目进行归类整理,拟定基本模板界限

企业的招投标项目,可能涉及到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物资采购、环卫绿化、技术服务、职工疗养等方面,种类名目繁多。不同的项目,对资质要求、应达到技术指标,以及标书制作、评标方法等各个环节的要求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

因此,首先要对项目进行分类规整,确定基本的模板类型,如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等模板,并对每个模块的外延进行清晰界定,特别对看似相似,但技术要求大相径庭的技术服务项目,更要有具体的界定描述。

2.3 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

模板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2篇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投标条例》和《县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划定招投标范围和规模要求,对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入有形交易市场或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对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由县招标办公室组织,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到会监督,并同时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员。由于项目建设需要、竞争对手有限或需要特定专利和技术,确实需要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一律不准进行邀请招标。

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发改委要加强对招投标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充实工作人员力量,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县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全县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审查核准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建立门类齐全的专家库。县监察局负责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有线电视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为规模内招投标公告的指定媒体,县广电局、县政府信息室要积极给予支持。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监督作用。县招标办要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在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管理、台账统计、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今后,无论是规模以上,还是规模以下的项目,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项目,有关部门或法人单位,在招标前,都要将招标方案,包括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招标组织方式、招标内容、标段划分、招标方式等,及时报送县招标办审查。招标方案批准后,方可由招标机构或由县招标办招标信息,组织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要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报县招标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有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抬高工程造价、有关人士出面打招呼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的作用。县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农牧等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沟通信息,互相配合,落实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开展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串标、围标、挂靠、借牌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招投标稽察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进场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机械设备和分包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3篇

一、招投标范围

凡是本县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化重大项目,装饰装修、管线铺设、设备安装、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水利、交通、电力、电讯、消防、园林等专业工程项目。标准是各类建设工程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面积500㎡以上的工程,均须实行公开招标,开发商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

二、招投标申报程序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应先进行审批或由县发改委立项核准。

(二)工程审批或立项核准后,必须进行工程初设或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前必须落实工程选项款的70%的建设资金,并向县发改委申请招标核准,县发改委对工程法人或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到招标方式、招标收费和招标初步方案等招标事项和内容实行统一标准,并核准招标公告的公布地点、公布媒介、公布范围。

(四)核准后凭招投标核准书到招标监督机构即监察机关书面告知

(五)向监察机关告知后,监察机关、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对国家公共或融资工程,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县监察机关和县发改委提交招投标报告。

三、招投标原则

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和守信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四、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江西法制报、江西日报、*日报、*晚报、经济晚报、信息日报)、有线电视、张贴公告等形式信息,对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通过报纸或县有线电视公告信息,对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定要通过报纸公告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参加。

(二)邀请招标。经招投标统一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3家以上(含3家)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资格以及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已制定了二种评标办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六、监察机关监督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方式的核准是否符合法规;

(三)资格预审的情况。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核准、资格预审情况,以及资格预审结果的核准、公告和发出预审合格通知的情况。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抬高门槛或降低资质要求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公平、公正性;

(五)截标、开标情况。主要把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数量在三家以上;

(六)评标委员会产生情况。其中业主指定的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委的产生要做好保密工作;

(七)评标情况。评委评标必须独立、客观、公正,评标委员会必须及时提交评标报告;

(八)定标情况,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和中标条件公示2个工作日后,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九)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条款应当与招标结果一致,将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列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十)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应当与招标结果一致。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问题分析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经济下的产物,这种制度的推行,改变了过去建筑市场的秩序混乱现象,能够很好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达到优质工程、快速工程的目的,同时也能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参与人员的素质等才能有效的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标具体的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人、评标、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当事人、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主体等。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投保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规避招标

《 招投标法》 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2.2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2.3盲目压价的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施工任务相对来说比较匮乏,从客观上为建设单位的压价行为造成了有利的条件。部分建设单位通过询价或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进行压价,并不考虑该承包单位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招标要求,而施工企业则为了获取施工任务也竞相降价以求获得施工任务。这种片面压价的不良倾向对于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4招标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目前,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部分招标机构属于半官方性质,其自身的工作要依靠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权力来开展,有的甚至依附于相关部门,严重破坏招标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也难免受到质疑。另外,招标机构管理混乱,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寻找借口,抵制招标,主要原因是业主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或者长期存在合作关系的施工队伍,明招暗定,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的对策

3.1提高监督力度

监督力度不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样就需要国家对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将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正确的判断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监督力度,监督的对象主要有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招标机构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能够正常运行招投标的运作机制,从而尽量的减少招投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2强化审查、监管工作

首先,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潜规则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3.3完善招投标机制,坚持公开原则

通过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首先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被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四、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方法

4.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3)招标文件审计。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标底文件审计。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4.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4.3签订合同审计

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

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招投标;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逐步健全,而招投标制度也不断的得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然而,正是因为招投标管理中仍然有着诸多问题及不足存在,这便使得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经常性的有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威胁着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安全,所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改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强化,良性竞争的实现,以及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均有着尤为重大的意义。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1招投标的含义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1.2招投标的原则

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 招投标的特征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贯穿了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3.1 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1.3.2 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事先要向供应或承包商充分透露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

1.3.3 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示者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

1.3.4 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 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2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1招标信息的问题

目前招投标信息公告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信息渠道不统一、地方利益导致渠道分割的问题,还有招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信息,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平等。主要的违规操作如下:a.规避招标。b.私自招标。

2.2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

我国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2.3资格审查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2.4评标过程的问题

评标环节中存在着寻租问题,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招标人中标,对招标机构及评委进行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等。主要表现形式有:a.泄露标底。b.贿赂评委。

3 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3.1市场监管机构的健全

3.1.1 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3.1.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1.3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3.2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3.2.1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本文认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l)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①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③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2.2 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

本文认为,规范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4)敦促建筑施工承包商根据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定额,以减小其在投标报价时的盲目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定额与其施工管理水平的一致性进行评估,并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分级评价时,将经过评估后的企业定额作为一项评价指标。

3.3 对开发的互联网招投标的推广

(1)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2)有利于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3)有利于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4)可以有效地缩减招投标程序,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