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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8号)及省政府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办〔20*〕2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品。
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当年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切实担负起保障本乡镇药品安全的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工作,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和用药知识,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就医用药途径,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抵制假冒伪劣药品,预防因药伤害事件发生。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强化协管办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加强药械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监管水平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敏锐性。
三、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部门要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不良监测工作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县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抓住关键环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年年底。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黟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71号)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务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店,不合格药品出店。药监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政府监管;执行力;原因分析;建议
自1998年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基本确立了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提高了监管效率。然而,食药安全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也频发,一件件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不断触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食药安全问题上来。“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非法疫苗”等事件层出不穷,完全无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成为“打不死的小强”,这其中既有制度缺失、执法不严、官员政绩等因素,更有道德因素。
一、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行业准入门槛低,后期相应的专业培训不足,造成了诸多监管空白。加之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这使得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2、分段管理,执行困难。“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利弊共存的。一旦弊处凸现出来就造成了事故。
3、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法律的建设需要逐步完善,我国的药品监督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现阶段主要问题体现在与国际标准不能接轨,食药安全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合理,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等。
4、救火似的应对策略。防患于未然,是正确的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的药品监督管理缺乏长效机制。面对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往往采取“救火”式的治理,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从而导致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5、财政投入不足,检测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引发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急需的部分检测项目能力不足。二是利益驱动导致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产生偏差。三是基层食品药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能适应监督工作开展的需要。
6、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者自律缺失。食品药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更多的关注的是市场,忽略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二、整治我国食品药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一些构想和建议
政府要确立“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健康”和“谨慎义务”的执政理念,保护消费者健康,为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1、完善立法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打造一种无缝监督与管理体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2、加强行政管理,通过对监管制度的整合,既要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又要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干扰。
3、重视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规范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发挥其独立性,但目前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媒体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能,媒体可以和高校食品药品安全研究机构合作,适时来自权威研究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从而对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压力。
4、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的成本。必须坚持重典治乱,提高违法的成本,增加违法者的痛感。因此,食品药品安全法也应该通过惩罚性的赔偿,来增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者的成本,以经济杠杆促使生产者由经济人向道德人转变。
5、建立企业诚信制度。诚信建设,说到底就是法制建设,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传统美德的法律化。今后应当把企业或经营者的诚信建设当做一项基础的,常规的工程,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坚持不懈,只有这样,企业,商人才会把消费者当做真正的上帝,食品药品安全才会有保证。
6、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绝大多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解决在基层,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应当是近期检查和问责的重点。
要提升消费者信心,政府就得有实在的举措。“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该惩罚的严加惩罚;该追究的,不能不了了之。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入,才能形成“高压线”、带来威慑力。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相信,只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市场积极配置资源,企业的诚信经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终会解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以保障,政府的执政力才能得到真正的增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J].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