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篇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较大调整。为了落实财政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考试报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60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

五、考试课目调整

从*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将以前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进行:

1、在*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3、参加*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报名条件

详见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和《报名条件一览表》。

九、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事前与区、县财政局联系上门服务。*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连同填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由各单位集中直接报名或个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须带上各类证书的原件。

十、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十一、认真做好*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年度的考试。*年度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考生可自愿征订考试用书。需要征订有关用书的考生可到报名点或于11月10号前直接到南京市会计用品公司预订考试用书。

十二、要求

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人事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试科目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组织考试报名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报名。

2、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要选调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人员负责报名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县级;会计人才;建设;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

谢旭人部长在《全国会计人才工作座谈会》上说:“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会计人才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重要保障,成为经济转型推动县级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全国会计人才1400万人约60%以上在县级从事会计工作,县级会计人才建设对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人才建设的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才的质量和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会计人才建设更注重实践性、应用型、学术型的复合专业人才。目前,县级是主要以财务会计为主体、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的阶梯型初级人才体系。传统会计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是历史数据。管理会计是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针对企业特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管理者提供预测和决策的信息资料。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指出:“会计人员继续增加各类别初、中级会计人才在会计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力争使各类别高、中、初级会计人才比例达到10:40:50”。按照会计人才发展目标,县级人才建设任重道远。

二、县级会计队伍建设的存在问题

1.县级会计人才层次、知识结构不合理。在县级,会计中高级人才严重缺乏。据统计,截2010年末,全国会计人才数量约1400万人,其中初级会计师273万人,中级会计师144万人,高级会计师11.6万人,但是,很少中高级会计人才在县级企业工作,特别是乡村企业。据统计,县级85%以上会计人员处于初级水平,注册会计师人才极其缺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已发生根本性改变,从会计核算向财务管理向价值管理和绩效管理,要求会计人才拥有高专业、高技能、高品质、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以促进县级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2.会计人员观念滞后,风险责任意识不强。会计的工作既单调又枯燥又繁杂,这极容易使会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扭曲。会计人员的职业一般可分出纳、会计、审计三大类,他们经常接触大量现金与国有资产,如风险意识不强,则容易受到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极容易进行挪用公款、虚假列支骗取资金、隐瞒收入非法设置“小金库”、偷税漏税等行为,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在致使企业利益国家利益遭受损害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同时,我们也失去一批的会计人才。

3.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我国正处于向成熟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但会计学历教育还不发达,会计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偏低,高学历、高技术、高判断力的会计人才仅占0.8%,这与社会发展不适应。很多会计人员仅停留在管钱算账记账,对套期保值、资产减值、企业并购、或有事项披露、外币折算、股权激励、内部控制、EVA经济增加值、会计决算、清产核资、财务会计报告等新财务管理制度仍很陌生,不利于企业财务战略的实现,制约县级地区的经济发展。

4.会计人员流动性差,工资待遇较低,难以吸引人才。进了会计这个行业,选择的岗位很有限,轮岗交流的机会很少,晋升则更少。风险高,工作量大,待遇低,有很多会计人员,选择离开会计岗位,选择收入更高的金融、营销、管理岗位。据统计,从事会计核算的仅占会计人才总量的41%,平均工资水平仅为3000元,这难以留住优秀会计人才。

三、县级会计人才建设的建议

1.尊重会计人才,为会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会计人员是财务战略的制订者与执行者,决定着企业资金运筹的总方向、总方针、总目标,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物质保障,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会计人才的工作成果,为会计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创造条件,给予会计人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生活环境,有利于提升县级地区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诚信执业,廉洁奉公。诚信是会计人员的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是正确核算、客观反映企业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稳健的命脉,决定财会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会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各个方面诚信执业。会计工作要求廉洁要求财会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自律。财会工作直接涉及钱财物,影响国家、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工人等各方的经济利益,财会人员如果不能做到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必然导致国有财产集体资产流失,损害各方的合法利益,成为金钱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财会人员经常在“金钱”这条河流行走,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廉洁奉公,思想健康,行为健康,才能促进会计工作健康循环发展。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会计专业技术日趋复杂,对财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也日益增高。学习会计专业理论,特别包括会计制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分析等理论知识,提高会计应用专业能力。培训会计实务操作能力,特别是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提高会计信息处理能力。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新经济知识与法律法规,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只有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丰富管理经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才能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规范市场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4.建立县级会计人才数据库,加快会计骨干人才培养。通过建立会计人才数据库,培养以会计专业为主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层次结构,形成阶梯式、递进式的人才格局。通过数据库,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按需施教,不断更新会计人才会计审计信息专业知识,全突出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专业培养,建立一支诚信、精细、专业、高效、廉洁的会计人才队伍,开创县级会计人才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

[2]谢旭人在《全国会计人才工作座谈会》讲话.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金蝶KIS《账套初始化》 项目教学 自主探究 小组合作

所谓项目教学,就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媒介,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以社会为背景的系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师的设计和指导下,通过教学项目把学生融入到有意义的教学任务的完成过程中。学生可以开展自主探究式和小组合作式完成学习,自主地进行知识的构建,从而获得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与技能。

在金蝶财务软件的教学和学习过程中,实施项目教学,有利于打破原先的讲授教学法下教师讲得兴致勃勃、学生听得索然无味,教学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弊端。我有幸参加市教改观摩课的示范教学,执教金蝶KIS《账套初始化》观摩课,获得领导、专家及同行的一致好评。我结合自己平常执行项目教学的体会,谈谈在金蝶财务软件《账套初始化》内容如何更好地实施项目教学。

在实施项目教学之前,教师必须在充分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材,抓住项目教学内容的重、难点的基础上,进行教学项目的实施,这是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我认为,一个完整教学项目的实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项目引入、制订计划、项目实施、评价反思。

一、项目引入

通过项目的介绍,让学生明确金蝶KIS财务软件账套初始化是企业财务和业务的基础资料设置和启用账套时期初数据的录入,是整个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础。初始设置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会计电算化的质量和运作。清晰的科目结构、准确的数据关系,用户就会在日常处理和财务核算中思路顺畅、驾轻就熟。

二、制订计划

教师必须充分调动学生学生的积极性,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一起参与研究、制订金蝶KIS《账套初始化》学习内容的计划。金蝶KIS《账套初始化》教学项目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项目:设置建账信息、设置外币信息、设置核算项目信息、设置会计科目信息、设置账套其他选项、启用备份账套等。其中账套其他选项也可以在启用账套后设置。

三、项目实施

1.设置建账信息

设置建账信息通常包括账套文件名(AIS)、账套名称(单位名)、所属行业、记账本位币、科目级数、会计期间、账套启用时间等几个环节。在【会计之家】主界面窗口中,单击【账套选项】,进入【账套选项】设置窗口,进行账套信息的设置。在此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必须让学生明确账套文件名与账套名称的区别。账套文件名不同于账套名称,账套文件名是计算机文件名,而账套名称一般是指单位的全称,这一名称将出现在凭证、账簿、报表等输出资料中。其次会计科目级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来设置科目代码级数和各级代码的长度,如果前面选择了某个行业的预设会计科目,则一级科目代码长度有系统给出,用户无法修改。最后关于会计期间的界定,系统提供三种会计期间的界定方式:A.自然月份方式;B.自由定义每个会计期间的天数;C.任意期间数。一旦用户定义好会计期间的界定方式,我们将再也无法改变会计期间的界定方式。

2.设置外币信息

在【会计之家】初始化窗口中,单击【币别】按钮即可弹出币别设置窗口,第一行是记账本位币,只能修改货币名称,货币的代码则不允许修改。单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货币代码、货币名称、定义货币期初期末汇率等参数。

3.设置核算项目信息

在【会计之家】初始化窗口中,单击主界面【核算项目】按钮即可弹出核算项目设置窗口,选中【增加类别】按钮就可以增加核算项目;选中【往来单位】,单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供应商和客户。在核算项目窗口,选中【部门】,单击【增加】按钮,可以定义部门信息。注意:新增部门时,如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平级,则上级代码要选择“无”;如果部门之间有上下级关系,则要输入此部门的上级部门代码。部门的分级设置在主界面【账套选项】窗口中的【高级】选项,只要勾选“允许核算项目分级显示”即可。

4.设置会计科目信息

在【会计之家】初始化设置窗口,单击【会计科目】按钮,系统进入会计科目维护窗口,可以对会计科目进行浏览、增加、修改、删除、复制、预算数据输入和打印等操作。初始数据录入窗口中不同颜色表示不同的数据:白色区域表示可以直接录入的账务数据资料,它们是最明细级普通科目的账务数据;黄色区域表示非最明细科目的账务数据或者具有核算项目的会计科目,数据是系统根据最明细级科目的账务数据自动汇总计算出来的或根据核算项目的数据自动计算出来的;绿色区域表示有关固定资产初始数据资料,业务数据涉及“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两个科目,其中数据由固定资产卡片数据处理产生;灰色区域表示所对应的科目不能使用该项数据,数据无法录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核算项目”列打上“√”,则表示该会计科目下挂了核算项目,我们需双击该列的任何位置,即可进行核算项目的初始化工作。此外,【固定资产卡片】“减值准备对方科目”科目代码一般设置为“5504―资产减值损失”,“核算项目代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5.设置账套其他选项

账套其他选项设置,通常主要包括“凭证字”、“结算方式”,等等。我们在金蝶KIS菜单【基础资料】菜单下选择【凭证字(P)】、【结算方式(Q)】可以分别完成凭证字,以及结算方式的设置。

6.启用备份账套

在会计科目数据初始化完成后,进行试算平衡。只有当初始数据试算平衡后,才可进行账套的启用备份。注意:在备份账套时要按指定的路径、文件夹进行备份。账套备份文件名的后缀为(AIB)。

四、评价反思

评价反思目前已受到项目教学研究专家的高度重视,并被普遍认为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最有效的途径。一名优秀的教师只有在执行项目教学前后通过经常性的评价反思,才能使自己的一些有效经验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会对后续的项目教学教学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在金蝶KIS《账套初始化》项目教学前后,我多次进行评价反思,这对我以后的教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在金蝶KIS《账套初始化》教学过程中,在实施项目教学的同时有机结合了我校探究出来的教学模式:引导活动迁移。事实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是正常有效的。在教学过程中师生相互交流、沟通、启发、补充,共同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知识、技能和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了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成共识、共享、共进,实现了教学相长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4篇

本文旨在对当前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顺序安排、教学课时以及课程实验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建议。

关键词:

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教学改革

由于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大多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有关,因此,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于会计学专业学生职业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旨在研究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专业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改革措施。

一、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现状

根据对全国36所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的调查研究,从中可以看出,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作为会计学专业一门核心课程,均受到了学院或所在系的高度重视,一般都会选派本专业的优秀教师担任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并从课程时间和教学设施等多方面给予保证,希望以此来提高学生对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掌握。但由于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和课内实验等存在着诸多不同,因此,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与其他会计学专业的课程不同,在各独立学院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对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教学的内容划分上,各独立学院之间则各种不同划分。

二、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本身并没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只是出于教学的安排,将财务会计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来进行教学,而对财务会计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这就导致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各独立学院都将会计学原理作为初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但对于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教学内容的划分,除了将六大会计要素统一作为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没有差异外,其他教学内容是作为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还是作为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

(二)课程教学安排顺序差异很大。从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安排顺序来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均安排在会计学原理之后,但有的独立学院是在会计学原理上完之后就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有的独立学院则是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将税法课程教学完后开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

(三)课程教学课时区别很大。由于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异很大,导致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课时安排上区别也很大。有的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课时只有64个课时,而有的独立学院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课时达到128个,有的独立学院是在一个学期讲授完中级财务会计,而有的独立学院则是分两个学期讲授中级财务会计。

(四)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差异很大。从各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大纲的内容来看,有的独立学院在讲授完中级财务会计的全部内容后,会进行课内实验,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有的独立学院则只是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讲授理论知识,没有安排课内实验。

三、改进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应结合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并考虑到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职业规划来确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15年10月21日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独立学院今后将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培养的会计学毕业生为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处理的人才,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是到中小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基于此,同时考虑到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定,建议以现行中级会计师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内容为基础,来确定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这样既可满足学生毕业对会计专业知识的需求,也可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二)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顺序安排。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以会计学原理的内容为基础的,但同时与税法的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往往涉及到很多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内容。因此,建议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可以紧安排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同时安排税法的课程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交叉进行,以及时为学生补充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学习中所需的税法知识,以便更好的理解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三)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课时。在安排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课时,应考虑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理解能力。在不安排课内实验的情况下,如果以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作为教学内容,可安排120个课时左右,分上、下两学期讲授,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内容。

(四)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实验。一般来说,是否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安排课内实验,应根据会计学专业整个实验课程体系来确定,而中级财务会计课内实验的内容,则是建立在会计学原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已经熟悉的基础上,主要是对各经济事项的账务处理。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建议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不安排课内实验,而是可以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讲授完后的下一个学期,安排成本会计学课程教学,在成本会计学讲授的学期末安排会计综合实验,这样就可以使中级财务会计的实验和成本会计学的课验结合起来,以避免实验课程内容的重复性。

(五)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方式。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内容多,且讲解例题一般来说会涉及到二到三年的经济业务,因此,用传统的板书来讲授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有诸多不便,建议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来讲授中级财务会计,以方便给学生讲解经济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内容繁杂,难以理解,因此,建议在讲授理论知识和例题的同时,应安排学生进行适当的课内容训练,并安排一定的课后作业,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

四、结论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在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习好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不断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以提高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理论知识,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熊永忠.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多元教学模式选择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版),2014(3).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5篇

一、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现状 

根据对全国36所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的调查研究,从中可以看出,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作为会计学专业一门核心课程,均受到了学院或所在系的高度重视,一般都会选派本专业的优秀教师担任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并从课程时间和教学设施等多方面给予保证,希望以此来提高学生对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掌握。但由于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和课内实验等存在着诸多不同,因此,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与其他会计学专业的课程不同,在各独立学院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对中级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教学的内容划分上,各独立学院之间则各种不同划分。 

二、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本身并没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只是出于教学的安排,将财务会计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来进行教学,而对财务会计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这就导致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各独立学院都将会计学原理作为初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但对于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教学内容的划分,除了将六大会计要素统一作为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没有差异外,其他教学内容是作为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还是作为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 

(二)课程教学安排顺序差异很大。从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安排顺序来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均安排在会计学原理之后,但有的独立学院是在会计学原理上完之后就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有的独立学院则是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将税法课程教学完后开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 

(三)课程教学课时区别很大。由于各独立学院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异很大,导致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课时安排上区别也很大。有的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课时只有64个课时,而有的独立学院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课时达到128个,有的独立学院是在一个学期讲授完中级财务会计,而有的独立学院则是分两个学期讲授中级财务会计。 

(四)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差异很大。从各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大纲的内容来看,有的独立学院在讲授完中级财务会计的全部内容后,会进行课内实验,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有的独立学院则只是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讲授理论知识,没有安排课内实验。 

三、改进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应结合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并考虑到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职业规划来确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15年10月21日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独立学院今后将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培养的会计学毕业生为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处理的人才,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是到中小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基于此,同时考虑到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定,建议以现行中级会计师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内容为基础,来确定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这样既可满足学生毕业对会计专业知识的需求,也可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二)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顺序安排。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以会计学原理的内容为基础的,但同时与税法的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往往涉及到很多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内容。因此,建议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可以紧安排在会计学原理之后,同时安排税法的课程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交叉进行,以及时为学生补充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学习中所需的税法知识,以便更好的理解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 

(三)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课时。在安排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课时,应考虑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的理解能力。在不安排课内实验的情况下,如果以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作为教学内容,可安排120个课时左右,分上、下两学期讲授,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内容。 

(四)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实验。一般来说,是否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安排课内实验,应根据会计学专业整个实验课程体系来确定,而中级财务会计课内实验的内容,则是建立在会计学原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务处理程序已经熟悉的基础上,主要是对各经济事项的账务处理。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建议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不安排课内实验,而是可以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讲授完后的下一个学期,安排成本会计学课程教学,在成本会计学讲授的学期末安排会计综合实验,这样就可以使中级财务会计的实验和成本会计学的课验结合起来,以避免实验课程内容的重复性。 

(五)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方式。中级财务会计教学内容多,且讲解例题一般来说会涉及到二到三年的经济业务,因此,用传统的板书来讲授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有诸多不便,建议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来讲授中级财务会计,以方便给学生讲解经济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内容繁杂,难以理解,因此,建议在讲授理论知识和例题的同时,应安排学生进行适当的课内容训练,并安排一定的课后作业,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 

结论: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在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习好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不断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以提高独立学院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理论知识,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6篇

今天我们召开2009年度全市教育计划财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回顾20*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2009年度全市教育计划财务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市教育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下面,根据市教育局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计划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讲两方面的意见:

一、20*年全市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年,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负责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全市全年教育经费总额达14.3亿元,其中安排各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4亿多元。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根据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年,我市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且从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启动实施了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列入市委、市政府要办好的实事之一。一年来,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保障办的精心组织实施下,新机制改革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20*年春、秋两季开学前,我市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新机制分担原则,足额落实下达各项新机制资金。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将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由2007年的176元、274元提高到20*年的230元、375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天数由原来的每年200天提高到250天,补助标准由每天1元分别提高到2元、3元;农村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350元/平方米提高到20*年的400元/平方米。

2、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大幅增加。20*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共投入专项资金3.4亿元。包括:安排8350万元,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受益学生60万人;安排18717万元,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其中市本级资金1405万元;安排1186万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市本级资金197万元,受益学生1.6万人;安排403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年底追加安排公用经费1797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冬季取暖费支出。各项新机制资金的及时足额下达,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积极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全市共安排742万元资金,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学杂费。继续实施为城市低保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为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市、区两级共安排资金73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44万元。认真落实城市生均公用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60元、初中100元的标准,市、区共安排公用经费390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258万元。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新机制的实施,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委、市政府都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改革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圆满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

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是20*年市委、市政府要办好的实事之一。为切实抓好这项工程,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制定了《*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的目标任务、资金分配和规划、实施和管理等内容。省级共下达我市“工程”专项资金350万元,规划为46所农村初中配置教学仪器,为240所农村小学购置体育器材。我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省定中标供货商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在满足学校基本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年10月,实际完成项目学校378所,进一步改善了我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学校和师生的好评。

(三)积极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20*年安排我市工程试点经费600万元,用于我市尉氏县20所农村寄宿制初中的改水、改厕、建沼气等工程建设。为搞好这批项目建设,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市20*年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实施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布局原则、试点模式、经费安排、工作责任、实施步骤等内容。20*年底,尉氏县20所试点项目学校的土建已完工,按计划将于2009年3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点火试运行。

(四)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

20*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市共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4032万元,规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27个,改造危房5.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项目119个,维修项目1*个,新建校舍面积6.1万平方米。截至20*年底,全市除杞县尚有20个项目未竣工外,其他县、区所有项目已全部竣工,已竣工新建校舍面积5.1万平方米。以尉氏县、金明区、通许县进度最快。请工程进度较慢的县、区务必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20*年5月,市教育局还对全市2007年度270个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组织了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五)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培训,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20*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定制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专题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专题培训工作。市、县(区)两级先后对全市1551所学校(含乡镇中心校)的3200余名校长、会计进行培训。通过对新机制政策与经费管理制度的解读,对学校预算编制实务、预算编制软件操作、审计案例的培训,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顺利实施,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实事求是的做好预算,提高基层中小学校长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起到了显著的规范和促进作用。20*年底,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已初步编制了2009年学校经费预算。请各县、区教育局认真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管理,监督基层学校认真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六)认真做好家庭贫困中职学生和农村普高学生资助工作。

从2007年起,国家决定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市转发了国发[2007]13号文件,并制定了《*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汴政〔2007〕71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体系,组建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1500元进行生活资助。20*年春、秋两季,全市累计安排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3700万元,资助全市47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万人次。此外,20*—200年还安排中央、省级公益金普通高中助学资金368.6万元,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资助农村普通高中贫困生3686人。新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推进,不仅激发了广大学子爱国学习的热情,更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七)继续认真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继续认真抓好计划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为全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根据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下达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的布置、编报、汇总和印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各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今年的教育统计年鉴已编制印刷完毕,近日即可配发使用。

(八)认真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各项专项工程。

国家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对于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我市通许县有2所初中纳入初中改造工程,投入资金360万元,建筑总面积为4500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3000平方米,学生食堂1500平方米。截至20*年底,所有项目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20*年,我市尉氏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获得批复,规划总投入28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00万元(其余80万元将由省里统一配置设备),规划新建校舍2500平方米,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实施。请尉氏县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力争今年3月初开工建设。

此外,我市20*年还安排或申报了逸夫学校项目、明德小学项目和金明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项目。目前,有关项目正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

(九)强力推进市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20*年是我市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最大的一年,我们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一年来,全市共对*市十四中等10所直属学校进行了布局结构调整,其中:将大梁高中和外语中学,*市四职专和旅游学校,*市五职专和信息工程学校分别进行资源整合;将教育学院西校区搬迁至大梁高中,置换出教育学院西校区新建*市第十四中学西校区;将十五中并给禹王台区夏理逊小学,置换回滨河路小学、医院西街小学和学堂门小学,在原滨河路小学新建*市县街小学新校区。通过调整和撤并,进一步优化了学校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了教育资源,大大缓解了汴西新区基础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

(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教育财务工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经费支付进度。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管理,对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的拨付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支付进度都比往年明显加快。二是加大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检查监督力度。5月份,成立了*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检查组,对全市270个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逐一进行检查、验收。10月份,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认真抓好教育财会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资金投入额度不断加大,给会计人员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切实加强教育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统计、会计电算化培训为重点,多次组织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培训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近4000人次。

总之,我市20*年教育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市教育局向一年来默默无闻、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在教育计划财务及基建管理岗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教育财务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教育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的矛盾仍然存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发展还不均衡,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仍然比较薄弱;二是教育经费不足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的矛盾仍然存在,教育经费的管理仍然不够严格,甚至存在挤占挪用浪费等问题;三是农村中小学校理财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如何帮助学校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四是县、区教育费附加管理较为混乱,欠征、乱管、乱拨、乱用情况严重,亟需规范和治理;五是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偏低,学校日常运转所需经费较为紧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9年*市教育财务管理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整体工作部署,已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逐步推进,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我市对教育的投入和管理站在了一个全新的起点,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全市教育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全市教育计划财务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以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施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财务和工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断开创计划财务工作新局面。今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全面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奠基性工程,是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在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中,郭庚茂省长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全省校舍特别是城乡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因此,切实搞好今年的新机制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必须一如既往、毫不松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1、要严格按照我省确定的分担比例落实新机制资金。各县、区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在落实、分配和使用新机制资金时,不得出现政策的棚架,更不许挤占、截留中央、省、市新机制资金。如果因为学生人数的减少出现资金的结余,也要足额拨付农村中小学校,用于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得挪作他用。在这一点上县、区教育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主管局长和计财股长要摸清本县、区学生人数、经费标准和可用资金额度,做到心中有数,当好教育局长的参谋,切实把资金落实好。

2、要保证县以下资金拨款渠道的畅通。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县以下资金拨款渠道进行严格规定。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县级教育资金拨款渠道,既要保证学校及时用款的需要,又要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3、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各县、区要以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农村中小学校要实行经费预算管理,将农村义务教育的一切合理收支都列入政府预算,由学校编制预算,县级教育部门汇总、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这是一项工作量大、要求细致、影响深远的工作。从各县、区的预算编制情况来看,工作进展不太平衡,部分县、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开展的不太好。希望各县、区教育部门进一步向本级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让每一位校长和相关财务人员熟练掌握预算编制的具体方法,将学校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增强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观念,严防胡支乱用现象,认真落实好教育财务的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工作。

今年,我省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分别达到300元和500元。钱多了,要通过预算管理,切实规范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逐步引导中小学校科学理财。市属各有关学校也要科学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搞好校务公开,切实做到合理开支,财务透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汴教计财〔2009〕2号),请各县、区,市属各中小学校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整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在今年上半年对各中小学校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4、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不得向学生预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要高度关注新机制运行状况,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2009年,我市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杂费政策,继续开展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各区及市属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家庭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是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资金量最多的农村中小学建设资金。从2006年起,国家建立了稳定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使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得到保障。同时,省、市也相应地改变了过去大规模集中改造危房的管理模式,将管理的责任都下放到县级政府。这样,校舍维修、危房改造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这里强调几点:一是各县、区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校舍安全工作。要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及时维修改造。学校有危房而不报告的,责任在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学校报告而没有及时得到维修改造的,责任在县、区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要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20*年度未完工项目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务于2009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今年5月,我市将对20*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逐校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要求,根据本县、区资金额度,抓紧做好2009年项目学校的选定、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待批复后开工建设。三是要切实抓好校舍维修改造质量,各地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并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2009年维修改造项目的顺利完成。今年,省、市审计部门将对我市20*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自查和整改问题,做好各项工作。

(三)抓好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充实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1、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充实工程。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紧缺的问题,2009年,省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充实工程,初步计划安排资金2500万元,按照0.5万元一所小学的标准,集中为各地装备一批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工程的实施遵照“建一所、成一所”的思路,以成建制学校为单位整体推进,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2、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一是要继续做好20*年项目的建设工作,请项目县进一步抓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3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点火试运行。4月上旬,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门组织验收。二是要搞好新项目的论证和申报。今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省下达我市工程试点经费240万元。我市已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选定*县的8所寄宿制初中为项目学校。目前,我市的项目规划已报省审批。请项目县积极协调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这两项工程都属于国家新增千亿投资的项目,是国家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通许县是农村初中改造工程项目县,目前正在进行2009年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力争3月上旬开工建设。尉氏县是20*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虽然资金下达较晚,但也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3月初开工建设。按照规划,我市2009年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将待国家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

(四)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检查评比工作。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市教育局印发了《*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十项规定》(汴教文〔2009〕25号),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检查评比工作。此项工作是2009年度全市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也将是今后我市教育系统的一项常规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实施落实、自查整改和检查评比等四个阶段。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要切实高度重视,站在创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将有关工作抓紧抓好,积极实施、认真自查,通过强力推进城乡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改善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面貌,促进师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教育部门应有的贡献。

(五)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2009年上半年,我市将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这是促进学校校舍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国家全面了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的基本情况,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最基础、最准确的数据信息。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中小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攻读学校都在调查范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将在2月底前完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培训和工作布置;3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完成数据填报;4月中旬,完成市级数据汇总;全省此项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

(六)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的管理。

教育费附加对改善城镇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弥补教育经费不足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是教育部门可以掌握和机动的、资金量最大的经费来源,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十分重要。但是,从目前全市教育费附加的实际征管情况来看,县、区教育费附加征收不足额,管理和使用混乱等问题较多。去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381号),对政策进行了重新明确。今年,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协调财政、地税部门,对教育费附加做到应征尽征、足额拨付、规范使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其他违规使用。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七)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化解普九债务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前一阶段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农村普九债务已全部锁定,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实施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分批偿还。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核查锁定债务,制定和落实还款计划。同时,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安排经费预算,严防新债务的发生。特别是对今后所实施的中小学各类建设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落实本级政府应有的投入,不得搞缺口预算,不许搞虚假配套或超标准建设,形成新的债务。20*年起,市教育局在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时,已开始对发生新欠账和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不履行报批手续的直属单位进行一票否决。

(八)积极做好中职及农村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配合职教攻坚计划的实施,启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近两年来,国家建立健全了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体系,对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1500元进行资助,为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市为每位受助学生都免费办理银行卡,通过国库拨付银行的办法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银行卡中。按照省、市确定的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分担比例,国家补助900元,省财政补助180元,剩余的42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负担。但是,个别县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造成学生不能按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部分学校领导重视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上报的中职资助数据出现很多错误,影响了助学金的及时发放;少数学校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受助资格,甚至让个别不在校就读的学生,甚至普高学生接受资助,造成资助对象的混乱;少数学校存在着联合办学不规范,随意设置教学点,却并不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能的现象;个别学校存在着让学生以助学金抵顶学费的违纪现象,还有极个别学校有虚报、瞒报现象,严重违反了有关政策规定。在这里我们要强调,各县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本校资助管理工作,不得出现政策的棚架现象,否则市里将采取措施,对责任单位严肃惩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公益金农村普通高中资助工作,各县要继续按照相关程序,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定资助对象,审核上报受助学生数据,及时足额发放助学金。

同时,2009年我们要配合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启动*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九)积极做好教育事业和经费统计工作。

要积极探索新时期教育事业计划统计管理模式,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通过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掌握真实数据,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7篇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承担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预算工委)协助本级人大财经委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可以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时,可以聘请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 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各代表团推举二至三名代表作为本届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协助本代表团开展预算审查工作,闭会期间听取和反映关于预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组织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出台财税政策后,应当及时报送本级人大会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就重大财税政策提交本级政府前,应当征求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意见。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并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易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市政府应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限额内,确定市本级和各区县(自治县)的年度限额。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合理确定当年债务举借额度,并纳入本级预算。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应当包括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拨款、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和相应的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编制预算草案。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相应科目,项目支出应当细化到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将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报告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对编制预算的意见建议,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将采纳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

(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表;

(三)重点支出预算及绩效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及绩效情况;

(五)预算收入安排的依据、重点支出的政策依据;

(六)政府债务情况,偿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八)初步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初步审查时,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邀请本级人大代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会有关工作机构、有关专家参加。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初步审查前,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可以对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将预算草案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大会。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根据本级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大会主席团、人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依法联名,可以提出本级预算草案修正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是否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或者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修正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本级预算草案表决前,应当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草案通过后,本级政府应当按照修正案修改本级预算草案,大会再对修改后的本级预算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预算草案未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在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执行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三)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情况;

(六)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七)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情况;

(八)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

(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十)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十一)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重要事项。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会分别专题报告前款第四、五、六、七项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可以对专题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本级人大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采取听取报告、专题调查、委托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委托第三方对重点支出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结果报告。经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同意,评估结果报告交由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与本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及时将下列预算相关资料抄送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一)预算支出政策的相关文件;

(二)每月预算执行分析情况;

(三)部门预决算和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批复情况;

(四)半年及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五)年度绩效目标编制、执行及评价情况;

(六)预算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七)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八)国有资本管理和营运情况;

(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税务、金融、统计方面的资料;

(十一)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重要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报告。

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按预算编制的要求予以细化,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管理措施及有关说明。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七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情况;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会议期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人大会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的修正案,由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会会议审议。

提请会会议审议的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同意,会议对该修正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预算调整方案表决前,应当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草案通过后,本级政府应当按照修正案修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再对修改后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会提交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第三十二条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余额、限额,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初步审查前,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可以对本级部门决算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七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提交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七日前,将审计工作报告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做出的审计评价;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详细列出清单;

(四)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大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应当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提出跟踪调研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七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送人大会。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的整改结果情况应当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附件,提交人大会会议审议。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在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和政府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三十八条 决算草案未获本级人大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决算草案进行修改,重新提请下一次人大会审查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大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编制、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相关材料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向本级人大会报告、备案的;

(三)对本级人大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提出的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不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并处理人大代表或者会组成人员就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等提出的询问或者质询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大会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大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大及其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对本级人大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两种制定预算的基本方法(1)定期预算:在这一预算中,为下一财政年度制订一个随时期推移而改动最少的计划。一般来说,每年度的预期总费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动优势分摊在全年中的。这样月工资作为预期成本的1/12简单分摊在各个月份上,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要求多一点关注营销和生产成本以及在波动的过程中成本的变化。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种《预算法》)、《*市预算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区级决算和区级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区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区级预算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撒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监督区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的变更;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撤销区人民政府关干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作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财经工作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邀请专家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

第六条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都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和区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区级各部门进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检举、揭发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

第九条区级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部门预算应当综合预算内、外资金,编列到目。

第十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本办法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与审查工作。

区财政都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调研,并为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的15日前,区财政、发展计划等部门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供下材料:

(一)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

(二)*市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

(三)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说明;

(四)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五)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

(六)区级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七)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安排情况;

(八)政府采购计划;

(九)区财政资金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

(十)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村料。

第十三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区发展计划、统计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听取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

策的情况;

(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贯彻量入为出、收支

平衡、结构合理原则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安排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适应的情况;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支出的安排情况;

(五)基本建设支出的安排情况;

(六)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在预算中的收支安排情况;

(七)预备费设置情况;

(八)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九)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初步审查会议后10日内,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初步审查后,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筒称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机构参考。

第三章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六条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级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区财政部门负责。

新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区人民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批准预算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后,区财政都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区级预算单位应当自区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部门预算的批复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情况;

(二)为实规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

(四)预算收入、支出的执行和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八)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九)区级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区人大常委会每年8月份听取区人民政府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听取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和调研,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任会议。

区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按月提供预算收支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可以组织听证会,查阅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区人民政府有关都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调查所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区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共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部门应当将日常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专项审计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四章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级预算超收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教育、科技、社

会保障等重点项目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在区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编制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作出调剂的,必须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区级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调减,必须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区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六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15日前,区财政都门应当将区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区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进行讨论和调研,并提出意见。

第五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终了后,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及时编制区级决算草案,于6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大大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决算草案、决算的报告及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区级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区审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部门决算的审签制度。

第二十九条对区级决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预算年度收支完成情况;

(三)重点支出完成情况;

(四)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六)预算超收使用情况;

(七)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预算外资金收支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和调研,并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时,应当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议情况对区级决算作出决议,必要时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内容应当包括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部门的处理情况,以及对改进财政工作和部门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审计部门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将审计出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条区财政部门应当自区级决算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并及时将部门决算的批复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9篇

关键词:中国 日本 会计资格考试制度

一、日本的会计资格制度

日本会计界认为,企业的会计基础是复式簿记。学习会计,首先要学习簿记,在复式记账法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学习会计涉及的各种问题。日本的会计资格考试首先从簿记开始,然后有税理士、公认会计士考试等。

日本的簿记能力鉴定考试有3个机构主办:即日本工商会议所、日本全国会计教育协会、全国产业人能力开发团体联合会。日本工商会议所主办的簿记考试一年3次,考试分3级,(简称日商簿记1,2,3)。对于考试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参加。日商簿记考试是日本历史最长,影响范围最大的簿记考试。日商3级簿记的考试内容包括;借贷记账法,传票和账簿的计入、个人企业的一般业务和最终的决算。日商2级簿记的考试内容包括商业簿记和工业簿记两个方面,商业簿记考试的内容是在3级的基础上股份制公司的业务,记账和决算。工业簿记考试的内容是制造业所必须的基础成本会计的内容。日商1级簿记的考试内容包括商业簿记,会计学、工业簿记、成本计算四个科目。考试为百分制,全部是70分以上合格。日商1级簿记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税理士的考试。日商簿记3级是一个普通的程度,大学生就业时要取得日商2级或1级的资格,那么找到在企业里做会计的工作比较容易。

在日本企业会计只负责账务和报表,纳税必须要取得税理士资格的人来向税务部门报税。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给出的税理士的定义是,作为税务方面的专家,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申告纳税的理念,遵循租税的各种法令来实现纳税义务。获得税理士资格可以进行税务、税务资料的填制、税务咨询、会计业务以及和税务相关诉讼的辅助等业务。税理士考试资格有一定的规定,日商1级簿记通过者、经济类大学毕业的人等,考试科目有簿记、财务报表、消费税、法人税、所得税、继承税、固定资产税、住民税、国税征收法。由于税理士考试的科目较多,难度较大,所以全部科目通过的人数并不是很多。从2000年以来如果取得会计或税法方面的硕士,可以减免相应的一个科目。取得税理士资格之后还必须要在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注册。

二、中国的会计资格制度

我国使用复式记账法是从1905年开始,最初是从日本引进并运用复式记账原理设计了银行的一整套会计制度。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全面引进苏联的会计模式,复式记账被改为单式记账。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复式记账法又重新推广,现代会计新的理论与方法也被引进和利用。我国的会计资格制度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每一季度一次,一般在季度中报名,季度末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属地管理,全国通用。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凡在一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作保留。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是由财政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一项重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员获取职称所必须通过的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的实行已经有多年,涉及初级会计职称与中级会计职称两个级别。该考试的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前一年的11-12月,考试则在当年5月下旬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涉及《初级会计实务》与《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涉及《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三个科目,还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考试科目一门: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都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独立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无疑是令人羡慕的白领职业之一,而在国外,注册会计师(CPA)是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代名词。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唯一考试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它变得越来越引人注目。

三、我国会计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主导

在我国,无论是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都是财政部来进行考试的组织和管理。而从日本的会计资格考试制度来看,簿记和公认会计士考试都是由非政府机构来进行组织和管理,只有税理士考试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在发达国家,特殊职业的资格认证均由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自主进行,政府不加干预,这些专业协会有效的评价考核方式,颁发的证书赢得了极高的声誉,成为本国乃至国际企业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许多专家也指出,除少数行业外,政府应从这些特殊资格的培训、考试中退出,由独立的中介组织承担考试、认证任务。

(二)专业资格与人事管理混淆

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只是对会计人士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认证,而不应该与职称管理和人事管理捆在一起。为此,应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从人事职称管理中独立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参与控制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是明显的政府干预市场行为。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不愿放弃对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权,本质上是为了利用这种管理权进行权力寻租。极端者甚至认为,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掌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对专业技术人员有数害而无一利。

(三)关于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目标的定位

近几年来,有不少人士认为,我国加入WTO后,会计管理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而国际上没有我国现行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会计职称称谓(高、中、初级会计师)。进行国际交流时,国际会计人士对此称谓难以理解,有碍国际交流。而目前我国会计资格考试没有单纯以会计能力测定为目标的考试,这使大学生及就业者只能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而其它的考试都不太适合参加。

四、关于会计资格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从现实国情看,政府放权是建立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

目前对会计技术资格的管理权本质上是非司法权,为此,会计技术资格管理改革远期目标应该是政府积极稳妥地将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具体管理事务交给会计行业组织自我管理,政府只负责对会计行业组织的监管,把握会计行业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秩序。这样既有利于政府摆脱具体管理事务,肃清在会计管理中的权力寻租之嫌,更有利于集中精力考虑会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会计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的作用和积极性。

(二)目前对会计技术资格的管理权分散于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即财政和人事部门

从历史发展与现实状况看,政府对会计职称的现行管理办法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注重的是对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人事和专业管理。这实际上是将人事管理与会计专业能力评判相混淆,这种管理方法明显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方向下的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管理需要。建议应尽快将人事部门对会计职称的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鉴于目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及改革发展方向,为保证会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有序性,政府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还必须要保留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认证的权力。为稳妥起见,可以由一直负责会计行业事务管理的政府财政部门在过渡时期内保留其目前对会计事务的管理职能,唯一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0篇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基础教育事权的下放及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除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外,城乡教育费附加、社会集资和捐资等多渠道教育投资体制逐渐形成,基础教育资源迅速拓展。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强化了既有的基础教育财政政策,使之沿用至今。但教育财政分权有如一柄双刃剑。从中国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看,地方财力苦乐不均使不同地区学生享有的教育资源差距悬殊,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公平原则。许多贫困地区中小学危房率居高不下、大面积的教师工资拖欠和农村大量适龄儿童因经济原因而辍学的严酷现实表明:教育公平成为当前分权式教育财政政策的牺牲品。已有的文献从不同侧面探讨过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但大多缺乏对中国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全面系统的反思和检讨。本研究应用西方教育财政学基本原理和框架,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测定近年来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程度,评价自1985年始中国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寻找中国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创新的路径。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全国30个省市义务教育儿童为对象(因资料不全,暂不考虑台湾、香港、澳门和重庆),探讨基础教育财政政策。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于1980—1999年教育统计年鉴、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人口年鉴和地方教育年鉴(有一些资料缺省)。教育水平公平的指标主要有两类:绝对差异指标和相对差异指标。绝对差异是指变量值偏离参照值的绝对额,相对差异是指变量值偏离参照值的相对额。(1)全距,即生均教育支出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限制性全距,即生均教育支出的第95百分位数与第5百分位数之差。(3)联合全距比,即限制性全距除以第5百分位数得到的比值。(4)变异系数,即以学生人数加权后的标准差除以其平均数。(5)麦克伦指数,指生均支出处于中位数以下的教育总投入与其全部达到中位数水平时教育投入量的比值。McLoone指数主要分析中位数以下50%地区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状况。比值越大表明分配越公平,比值越小则越不公平。麦克伦指数探讨中位数以下50%区域教育分配公平状况,这大大拓展了教育公平的分析视野。因为许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的政策实际上是特别关注全体分布中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情况的,所以从局部和总体公平的角度可以对教育财政整个财政政策作更客观的评价。为行文方便,下文提到的“局部公平”或“局部差异”特指以麦克伦指数衡量教育公平状况。

三、研究结果

1•普通小学生均教育支出水平公平1994至1998年各省(市)间普通小学生均教育支出的差距在拉大。从全距看,1994年生均支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1036元,到1998年进一步扩大到2325元,增加了1倍多。为排除极端值影响,我们计算第95百分位数与第5百分位数之差即限制性全距,其结果仍然表明生均教育支出差距在扩大。但以上两个指数没有考虑物价因素的影响。通过计算联合全距比,差异系数(标准差与平均数之比)消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可以清楚地看出1994至1998年普通小学生均教育支出差距仍然是逐年增加的。差异系数不足之处是只能反映总体差异变动态势,不能看出中位数以下50%区域生均成本的差异变动情况,由此我们计算了麦克伦指数。该指数是中位数以下50%区域教育支出总和与其全部达到中位数水平时教育支出的比值,比值在0和1之间。比值越大说明教育资源(中位数以下50%区域)分配越公平,若比值等于1说明其分布最公平。一般而言,差异系数用于衡量总体分布差异,McLoone指数用于衡量局部差异(中位数以下50%区域),两指数不同方向的变动可以有4种不同的组合。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变异系数变小,McLoone指数变大,说明这种改变很理想:不仅整体的公平状况在改进,而且中位数以下50%区域的公平状况也在改善;如果变异系数变大,McLoone指数变小,说明这种改变很不理想:整体和局部的公平状况都在恶化。从图1可以看出,1994至1998年全国各省(市)小学生均教育支出总体差距在拉大(差异系数变大),中位数以下50%区域生均教育支出的差距也在拉大(麦克伦指数变小),即总体公平和局部公平状况都在恶化。与相邻年份比较,1997年差异系数和麦克伦指数恶化最明显,说明该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状况比较严重。由于资料缺乏,无法计算1994年之前的公平指标,此处可引用有关研究成果对小学教育公平作进一步分析(杜育红、王善迈,2000)。,1988—1998年全国小学生均教育支出差异系数不断增大,1992年后差异系数扩大非常明显,这表明中国1992年启动的经济市场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教育不公,1994—1998年教育不公平状况恶化是延续了这一趋势。

2•普通初中生均教育支出水平公平1994—1998年初中生均教育支出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在扩大。1996年生均教育支出最大与最小之差(全距)是3172元,为历年最高。从联合全距比和变异系数看,1996、1997、1998年这几年的教育相对公平状况的优劣似乎难下定论,这与各指标的侧重点不一样有关,本研究主要用变异系数分析总体差异。从表2可以看出,以1996年为界初中生均教育资源分配总体差距扩大极明显。以麦克伦指数衡量1994—1998年中位数以下50%区域教育资源分配差距也在拉大。分别比较1994—1998年小学和初中生均教育支出的总体公平和局部公平,可以发现除1996年初中生均教育资源的变异系数略高于同期的小学差异以外,其余年份都低于小学;与此对照的是,1994—1998年初中的麦克伦指数都高于小学。这表明1994—1998年初中生均教育资源分配的相对差距无论是从总体还是从局部看普遍要小于小学。

四、小结和讨论

义务教育水平公平实证研究主要结论有:第一,通过计算代表总体公平的变异系数和代表局部公平的麦克伦指数可以发现:1994—1998年期间,就同一年度比较,初中教育支出的相对差距要普遍低于小学;第二,总体看,80年代至今义务教育生均支出的总体差距是不断扩大的,1997年全国小学教育支出差距扩大非常显著;第三,1994-1998年,小学和初中生均教育支出麦克伦指数都在变小。这表明在总体教育支出不公平扩大的背景下,社会弱势群体教育支出差距也在拉大,可见1995年实施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际效果不显著。我们尝试从中国义务教育实践中来解释上述结论。

1•中国小学生均教育支出相对差距普遍大于初中的现象(云南省例外)在其它研究中少有提及。就笔者的观察,潘天舒(2000)在分析1997年我国县级义务教育投资的地区差距时提到了这个问题,但由于他只研究了特定年份(1997年)县级义务教育预算内教育支出的差距,这种研究本身只能描述一年的教育公平状况,不能揭示义务教育公平的变动趋势,所以他提出小学教育支出差距大于初中的结论可能在时间维度不具有普遍性。本文的研究比较了1994-1998年全国各省普通小学与普通初中教育支出差距,并计算了反映相对差距程度的差异系数和麦克伦指数。从时间跨度、指标计算上都使本研究的结论更具可信度。那么,同一教育财政体制下小学教育支出相对差距为何大于初中?潘天舒(2000)的解释是:“因为初中对于教材、教具、教师的要求远远高于小学,且面临较大的升学压力,所以经费的需求量也较多,此时,在我国整体上教育经费并不富余的情况下,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初中经费上的差异便相对要小一些。”

这种以初中与小学教育活动特征来理解二者教育支出相对差异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该说法还不够透彻。更明确地讲,是初中和小学生均成本的差异使比较的基点不同,即初中的平均教育成本高于小学,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初中的相对差异会小一些。上述以教育活动规律之不同解释小学和初中教育支出相对支出差异的论点实际上是从教育(资源)需求的角度分析问题的。但这种观点却无法解释在某些省份初中教育支出差距大于小学这一反常现象,看来需要更有说服力的解释①。我们尝试从教育资源供给的角度提出一个一般性的解释,即小学和初中不同的财政分担体制是导致二者差异的主要因素,同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或受教育人口规模变动也可能对小学和初中的教育支出相对差异产生影响。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行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由省、县、乡、村各级组织分担,从教育财源看形成了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分级办学体制和县、乡两级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

这样,由财政体系中最薄弱的村担负起规模最庞大的初等教育的办学责任,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乡村间筹措教育经费能力的差异导致初等教育相对差距之存在;初中由乡镇兴办,由于初中受教育人口规模比初等教育相对少,集乡镇之财力兴办一两所初中的阻力远小于乡村,同时乡镇是在优先满足初中教育资源需求后才顾及小学教育投入。所以尽管各乡镇间初中生均教育支出有别,但这种差距远不如初等教育严重。换言之,是乡镇有效的财政平衡力(相对于乡村言)渗透于初中教育中才保障了初中教育相对支出差距小于小学。我们甚至可以推测,由于政府力量的平衡,全国初中生均教育支出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发展中的差距”,也就是说,尽管某些地区初中教育投入低于发达地区,但这种投入仍然可以保证起码教育活动之需;对小学而言,这种差距是一种“生存性差距”,即某些发达地区小学教育资源可能非常富有,而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却在生存线上挣扎(比如,我们观察到的危房主要存在于村小而不是初中)。

如果把学校生存所需的底限投入称为“临界点”的话,那么小学生均教育支出差距是临界点之上与临界点之下质的差异,初中生均教育支出的差距是同在临界点之上量的差异。所以中国基础教育的财政分权实际上主要是分责,是事权的下放。这种分权可以分几个层面:首先是中央政府与省级(市)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将兴办基础教育的责任转移给地方政府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比如征收教育费等;其次省级政府也效仿上述模式将基础教育事权层层下放给县、乡镇、农村,同时在教育筹资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松动:收取学杂费、农村教育集资等。在中国,愈到基层义务教育人口会越多,但其经济实力及相应的财政收入水平却越低。与初中相比,初等教育发展中这种财权与事权极端不对称的程度尤甚(这与初等教育庞大的受教育人口规模有关)。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义务教育尤其是初等教育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唯有在基础教育财政政策上改革,让中央、省、县这三级政府对小学教育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基本的思路一是将初等教育发展直接纳入县或省级财政中(贫困地区初等教育由省级政府统筹教育资源),二是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实行制度化的教育转移支付。

2•1994—1998年全国各省(市)义务教育生均支出的差距不断扩大说明1995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效果不理想,实际上凸现出市场与政府(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平的双向影响。教育财政分权使义务教育产权明晰化,家庭、社区、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责任和动力投资教育。在财政分权的基础上中央政府试图以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公共财政支出维护教育公平,其中教育转移支付是实现教育公平目标的重要形式。通过计算1994—1998年教育支出公平性指标的变化率,可以发现全国各省(市)教育支出差距都在拉大。可见当市场的力量超过政府维护公平的努力时,教育不公平状况将恶化。至于1997年初等教育差距急剧变大可能与这一年小学学龄人口达到高峰期峰顶有关。资料表明,1995—1999年小学学龄人口峰顶是1997年,达12915万人(上海智力开发研究所,1999)。入学人口扩张对经济相对落后省市的冲击可能要大于经济发达地区,于是各省市间义务教育生均支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果反思教育转移支付为何没有达到预定的公平目标,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转移支付的规模相比全国实际教育支出的比例太小,不能起到维护公平的作用。这是一个事实。比如,“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1995年到2000年中央增设39亿教育专款,同时地方政府以不低于2:1的配套资金共计100多亿元,如果以每年20亿元计,仅相当于1998年全国义务教育支出总额的1.6%,僧多粥少,转移支付效果不明显;第二,教育转移支付分配效率低下。“工程”实施的目的是通过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教育支出的差距,但由于某些操作上或政策取向上的偏差,那些旨在资助贫困人口的教育投入很可能转移到非贫困人口身上。蒋鸣和(1997)对491个贫困县教育财政与初等教育成本的研究证实了教育扶贫资金“溢出”效应的存在。该研究表明,国家用于资助贫困人口发展的教育资金有部分转移到非贫困人口身上,真正的贫困人口并没有受益。1994年税制改革为中央政府实施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契机:分税制按照事权和财权对应原则确立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克服了分级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财力薄弱的弊端,极大地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但转移支付并不是仅仅是一个总量投入问题,在制度层面上如何保证资源分配更公平有效,及如何调动地方政府教育投资积极性等问题尤其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国外教育转移支付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现在以州政府对地方(学区)教育资助为例介绍几种常用教育转移支付模式(Odden&Picus,2000):

(1)“均一拨款”模式(flatgrantprograms)。这种拨款模式主要特点是所有学区都可以得到同一比例(生均)的教育拨款。计算公式:资助总额=生均拨款额×学生数。这种模式能够为那些无法承担最低限教育费用的贫困地区提供基本资助,但该模式最大的缺点是没有区分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教育拨款没有体现公平原则。

(2)“基础拨款”模式(foundationprograms)。这种模式主要特点是将教育资助与地方学区财政努力结合起来,并且对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教育拨款区别对待,有利于教育公平。计算公式:资助总额=生均拨款额×学生数,其中:生均拨款额=生均基础拨款—(规定税率×生均财产值)。基础拨款模式规定了地方学区必须征收的财产税率,达不到既定税率者将得不到州政府基础教育拨款。当然,这种模式并不能对那些经济发达地区过多的教育支出产生抑制作用,因为这些地区可以不必依赖州政府拨款,于是可能出现发达地区财政努力较低(财产税率低),生均享有的教育支出仍然高于财政努力度高的不发达地区的反常现象。

(3)“保证性税基拨款”(guaranteedtaxbase简称GTB)。保证性教育拨款(这里指生均数,以下同)主要是为了解决学区间因生均财产税基之不同而导致生均支出差异的问题,同时旨在提高州政府维护学区间教育公平的能力。计算公式:州政府拨款总额=州政府生均教育拨款额×学生数,其中,州政府生均教育拨款=学区财产税率×(保证性税基-学区生均财产税基)。这种模式优点是州政府教育拨款构成了学区财产税率的增函数,税率越高,不仅地方学区教育支出增加,而且从州政府处获得的拨款额也越多,形成一种激励;其次,州政府拨款与学区税基呈反向关系,税基越大的学区获得的教育拨款相对较少。可见这种模式将教育财政努力与财政中性有效地结合起来。不足之处是没有限定学区最低的税率,甚至最低的生均教育支出,这样可能使学区间生均教育支出依然很大,不能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原则。

(4)“基础拨款与保证性税基拨款混合模式”(combinationfoundationandguaranteedtaxbaseprogram)。这种模式吸收了以上两种模式的优点而克服了两模式之不足:从混合模式中“基础拨款”部分看,混合模式规定了一个常常高于底线的基本税率,于是有效地避免了纯粹“保证性税基拨款”模式中不要求学区最低限教育努力的缺陷;从混合模式中“保证性税基拨款”部分看,那些高于规定税率的学区税率部分(地方税率与规定税率之差)将同比例地得到州政府拨款。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1篇

一、会计相关考试概述

会计考试分职称和执业两种考试,职称分初级、中级和高级;执业考试分CPA(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和ACCA等外国考试。对于准备从事企业会计的人员,需要先考取会计证,并尽早为考中级做好准备(考中级需要会计年限,从会计证获得日期算);会计初级并不是必须要考的,报考中级不一定要初级职称,只须达到一定的会计工作年限即可报名,但只有获得中级一定年限后才可以报考高级(高级是考评结合的);我国会计法规定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职称,所以考中级对于每个会计人来说都是必须的。若准备到事务所发展人员的可以先考CPA,但CPA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会计主要相关考试简介

(一)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考试时间:每年分别在上下、半年设立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约在每年的4月和11月。

(二)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称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聘用为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三)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称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其中《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报考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考试环节,这项考试是为了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联合体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改革高级会计师资格单一评审办法,探索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而设立的。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符合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考生,只有通过这项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进一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每年九月的第1个星期日。《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报考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一般在5月中下旬至6月中旬报名。

(五)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1991年12月7日到8日首次举办,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具权威性和吸引力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会计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120分钟。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这是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这是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英文测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试题中均指定特定试题(各科指定1~2个小题,以下简称指定试题),考生可以选用英文

作答。对可以选用英文作答的特定试题,在试卷中都有明确的提示。对指定试题,考生可以自主选择中文或者英文作答,如选择英文作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对指定试题外的其他试题,考生一律用中文作答。对指定试题全部使用英文作答、并且答题正确的,奖励5分。每科合格成绩分数线仍为60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注册税务师

1998年开始时实行资格认定考试,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据权威部门统计,截止2008年底,国家每年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已累计考试11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为6月20、21、22日。考试科目: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业务满一年。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七)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ec)项目,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底设立的专业学位项目。会计专业硕士学位面向会计职业,以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熟悉市场经济规律的高素质、全方位的管理型、应用型会计人才为最终办学目标。考试时间:每年的10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综合知识(含财务会计、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其中外国语只限英语,MPAcc英语科目的考试与在职人员攻读其他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听力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外语总成绩。考试方式:笔试+面试,达到各试点院校划定的最低录取线,根据笔试成绩,结合工作业绩、本人资历和面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其中优先考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的级财务、会计审计人才。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截至报名日期止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即在获得本科学历后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自2009年起,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八)ACCA ACCA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伦敦,是全球最具规模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ACCA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0000名会员及34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以及香港设有共6个办事处,在澳门设有一个联络中心。要成为ACCA的会员,学生必须通过ACCA十四门专业考试并获取三年财务及会汁相关工作经验。此三年相关工作经验可在考试之前、中、后累积,并且不限地域、行业、公司/机构性质等。详情请访问http://renzheng.csese.省略/。人学资格:凡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申请者,即可报名成为ACCA正式学员;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顺利通过第一年的所有课程考试且年龄在18岁以上,即可报名成为ACCA正式学员;未符合以上报名资格的申请者,而年龄在21岁以上,可循成年考生(MSER)途径申请入会。该途径允许学生作为ACCA校外进修生学习,只须在前两年的连续四次考试中通过MMA和MFA课程,便能以正式学员的身份继续考其他课程。

(九)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International Certified InternalAuditor,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是由总部设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internal Au-ditors,IIA http//:省略)出题并在全世界70多个国家用20多种语言进行统一考试。1998年月11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首次在中国开考。CIA证书永久有效,持证者每两年需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所规定的后续教育。考试时间、地点:每年举行一次,在11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考点分布在哈尔滨、沈阳、长春、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武汉、成都、重庆、贵州、广州、深圳、郑州、西安、合肥、长沙、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昆明等地。

(十)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AICPA成立于1887年,目前拥有超过33万名会员。考生通过四门考试,并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之后,缴纳65美元可以申请成为AICPA会员。科目考试范围:Partl,审计及签证(Auditing&Attestation);Part2财务会计及报告(Financial Accounting&Reporting);Part3法规(Regulation);Part4商业环境及理论(Business Environment&Concepts)。考试方式:计算机全英文考试。分为单项选择题和综合模拟题,分别占70%和30%左右。每考过一科可以保留有限期限18个月。对英语要求很高,至少应该具备CET6、托福600、雅思6或者相当的英语水平。具体参阅省略。

(十一)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为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推出的专业资格,在全球各行业均得到了广泛应用和认可,客观地评估了学员对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体系掌握的能力和技能,是全球认可和推崇的管理会计领域权威认证。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拥有遍布全球265个分会的超过65,000名

会员。IMA于07年底正式进驻中国,截止2009年9月,在中国有1300多名会员。学员一般可以在半年一两年内考下CMA,中文网站:省略.cn。

(十二)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AIA)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成立于1928年,是五大国际会计认证机构之一,AIA的执业资格受法律许可在欧盟各国、加勒比海沿岸多国、非洲多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可依法从事执业会计、审计工作。AIA设有16门课程,全部课程分为三个阶段,共A、B、c、D、E、F六个模块。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资格证书。MA于1997年进入中国,并推出了面向中国的国家差别化课程。目前已有AIA毕业生300余人,学员5000余人。AIA基础阶段共有6门课程,分别是:PAPER1――Financial Acco-unting 1(财务会计1);PAPER2――Business Economics(商务经济学)原:Economics(经济学);PAPER3――ManagementAccounting I(管理会计1)原:Cost Accounting(成本会计)PAPER4――Law(商务法);PAPER5――AuditingandTaxation(审计和税法);PAPER6――Statistics and Data Processing(统计与数据处理)。

(十三)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ACA)

2006年5月,ICAEW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合作开展ACA培训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报考ACA获得10门专业阶段的面试,只需通过5门科目考试,通过前四门考试的学员,可以选择去英国接受六周培训。培训末,有机会在英国工作。考试分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专业阶段由两部分组成,knowledge and application;高级阶段包括各3.5小时的technical papers和4小时的案例分析。

三、2010年会计类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会计类考试时间安排具体如表1所示。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战略重点

目前,就制度化教育而言,农村教育发展规模和水平均落后于城市,农村高等教育几乎是空白,许多农村地区学龄前教育还处在公办教育体系之外,农村的职业教育由于学生毕业后就业前景不佳而发展缓慢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分主次,平均使用短缺的教育资源,势必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我们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认为,发展农村教育必须全面规划,认清重点,制定相关倾斜政策,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城乡教育最突出的差距是农村高等教育尚未形成雏形,但是,如果将现阶段农村教育的发展重点确定为高等教育又不现实,当前只有在城市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调整其办学方向,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鼓励其到农村寻找发展空间,帮助农村高等教育逐渐发展起来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基础教育仍然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农村教育的主体,应该被确定为农村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

农村基础教育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农村扫盲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就我国国情而言,农村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地位更加突出,应该是“重中之重”。但是,在发展这两种教育时又面临不同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主要是从完善管理体制出发如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的问题,而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则面临如何扩大办学规模等问题。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取代“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实施过程中,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综合分析“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我认为统一性过多,差异性过少,是根本原因。为此,多种思路,多种模式推进“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应该在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的基础上,再划分出一类“特别贫困地区”。其实,在每类地区范围内都存在很大差异,每类地区内部还要仔细分析各县的状况,将各地区内农村区域的义务教育确定为“优先发展区”,以取得比城市教育更优越的教育资源环境,这既是一种对农村教育长期投入过少的补偿,也是许多国家成功的示范。我们应该借鉴英国、法国、韩国等国,将偏远地区义务教育确定为教育优先发展区的经验,使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投向国家教育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实质是要求将大的区域类别分解到“县”,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优先发展区”,根据各县的具体情况,建立因地制宜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还要认识到,“以县为主”是主要针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而言的。如果有的地方并无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一刀切“以县为主”是否必要呢?是否会弱化乡镇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影响了乡镇积极性?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讨。总之,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适应农村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区”跨越式发展需要的、公平的公共财政理念势在必行。

“以县为主”确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统筹管理,而财政投入是由中央、省、市、县共同分担,确保“优先发展区”的优先发展。

1、在东部发达省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按生均成本进行分担。

东部发达地区各省(市),经济形势较好,其农村义务教育完全可以以省(市)为单位,城乡一体统筹规划教育事业,城乡一视同仁,按照生均教育成本分担教育经费。具体操作可以在保持现有体制框架下,测算义务教育生均成本和核算县级财政实际水平,在此基础上,明确县、地、省、中央四级财政的分担比例。确定中央、省、地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额度。这种办法难处在于各县的生均成本不同,县级财政也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建立在这种依据之上的分担方式,有利于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在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按人均GDP进行分类分担。

中部地区人口多,省情、县情差别较大。以人均GDP为基本依据,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办法还是可行的。在执行国家统一生均经费标准和工资水平的前提下,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进行经费包干,同时用转移支付方式承担教师工资总额的30%。由于中部地区人均GDP较高的省市区和人均GDP较低的省市区差距很大,教育经费分担也应该有所区别。对于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省级财政要给予保证和扶持,省财政要分担学校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和教师津贴等。这个办法对缩小地区差距,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的困难是有好处的。

3、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按经费需求的性质进行分担。

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最好采用按经费需求的性质进行分担的方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一般由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危房改造等几个部分组成。其中,教师工资占相当大的比例。如果教师工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办公经费由省(市)财政分担,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由地、县、乡财政按比例进行分担,将会大大激发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的积极性。

4、在特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完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

中央和地方分税以来,中央财政得到了极大增强,现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已经完全有能力承担对特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了。据统计,2002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比例已经达到了61.12:38.88。2002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2001年,中央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11.9%,而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88.1%。如果中央财政在省级财政的配合下将特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完全承担起来,不必要求贫困地区配套经费,这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述无论哪种模式都应采取这样几个措施:

第一,加快政府决策向立法程序推进的步伐。促进《义务教育投入法》建立,用法律形式明确中央、省、地、县、乡分别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并相应分担一定比例的义务教育经费,做到有法可依,保证义务教育的需要,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为此,一方面要建立刚性指标。规定保证义务教育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的必须投入。要参考全国水平,根据发展需要来决定刚性指标即“低保”的标准。标准还要“水涨船高”,不断增加。凡执行低于刚性指标而没有补足的,要追究县主管领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年度需求计划编制制度,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另一方面要规范转移支付。目前实行的转移支付是参考农村教育附加确定的基数。并没有以农村教育的发展需要为前提。规范转移支付,要将转移支付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转移支付的数量、用途要明确,程序要严格,操作要透明,兑现时间要保障。如果县财力不济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请求转移支付;上一级财力不济时,应及时向再上一级报告;上一级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核查情况,并限期转移支付。对无能为力又不报告和接到报告不及时转移支付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要建立既有权力、又有权威的监督机构来保证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在监督机构未建立时,可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纪委督察处、宣传部文教处、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政府督察办和省教育督导团共同组成临时办公室,每年有计划地督察两次。

第三,取消对农村教育的“零帐户管理”。农村教育是需要大力扶持的公益事业,财政拮据不能在农村教育上找财源。建议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取消一些地方财政对教育经费的统筹,并建议改变对教育的“零帐户管理”办法,在财务核算中心下设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按时向财务核算中心报送报表,接受财政监督。取消“零帐户管理”的地方,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学校杂费收入的提成或统筹。

第四,核定农村教师编制应该有别于城市,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是按生师比计算,并没有关照“重中之重”的农村基础教育。而且许多地方的计算方法不利于农村学校。农村学校办学点分散、班额小、年级齐全、课程门类齐全等因素造成教师编制比较紧张,有的老师要教八、九门课,有些技术性较强的课无人教。另外,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也比较低。就全国而言,小学教师中有2.61%、初中教师中有9.72%、高中教师中有27.13%学历不合格,主要都集中在农村中小学。

第五,进一步明确乡镇和村的办学义务与责任。“以县为主”体制的实施,在某些地区,乡镇政府没有了压力和责任感。乡镇政府是国家的一级政权机构。义务教育政府办,乡镇是有责任的。乡镇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教育集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及时排除危房,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做好学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所需用地等工作。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有权根据群众意愿办好各种公益事业包括教育。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中教育发展的问题,将农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和支持付诸实施。

二、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十六大”提出,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在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农村高中的问题一是数量少,二是结构不合理。

从数量上看,由于高校扩招、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收学费,以及用人单位关注高学历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普通高中的发展,但大多数农村乡镇没有高中,县城高中提供住宿的名额有限,农村初中毕业生和城市初中毕业生同挤“中考独木桥”,结果“落水者”绝大部分是农村学生。

调查发现,农村初中生辍学率较高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初中后教育机会少。农村学生上初中,主要目的是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以便以后能够上大学或者就业。但现实情况是大约只有1/3的学生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所以,在初中阶段,当很多学生发现自己不能上高中后,便不愿意再继续学习,家长也认为他们考不上高中,上大学无望,辍学就成为必然之事。可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是控制农村初中辍学的一条有效途径。

从教育结构看,一方面农村高中教育机构单一,普通高中发展“一支独秀”,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短期高中、综合高中数量极少,办学不景气;另一方面,农村高中教育机构布局不合理,面向农村学生招生的高中大多办在县城,增加了农村学生的教育成本。因此,造成农村初中学生毕业后读高中的比例大大低于城市毕业生。

国家必须要对当前农村教育的发展思路进行调整,必须要下决心在农村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的各种类型教育,要通过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来更好地拉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同时用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来拓展农村学生的出路和满足家长们的企盼。

从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还将保障高等教育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只要毕业后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绝大多数农村学生是不愿意辍学的,家长也不愿意让孩子辍学。我们在一些县域调查发现,已经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对高中阶段教育的价值是充分肯定的。而进入职业高中学习的来自乡镇的学生大多数是为了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为真正增加农民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高中的布局也应该改变,应该尽量根据人口分布对县域高中学校逐步进行调整,超常规发展,特别是农民欢迎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订单式培训机构更应不失时机的发展起来。

据教育部统计,2001年,我国普通高中在校生1201万人,城乡平均初中升入普通高中的人数是29.4%,县镇及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占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总数的22%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大中城市和县镇以下的高中教育发展极其不平衡。无论是初中升高中的学生,还是上大学的学生中,来自农村的学生都是少数,且绝大多数不回农村。

总之,农村基础教育落后许多,以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我们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区”,大力发展农村高中教育,仅仅是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已有成果谋取更大发展的第一步。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3篇

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卫生部牵头,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个部委,正式公布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这份《纲要》,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在未来10年内的总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此《纲要》事关占中国人口70%的9亿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问题,一经出台,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但毋庸讳言的是,在这份文件出台的同时,中国农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却至为脆弱,合作医疗体系几乎处于瓦解状态,三级医疗保健网名存实亡,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比皆是(参见《财经》2002年4月20号《农村医保风雨飘摇》)。这份《纲要》最终能在多大程度上“普照”9亿众生,只有时间能够检验。

雄心勃勃的计划

据了解,在这份《纲要》中,卫生部等部门提出了农村医疗卫生到2010年应实现的具体指标:乡村医疗机构的覆盖率(居民步行或乘车30分钟能够达到医疗机构的村所占比例)东部地区为100%,中部地区为90%,西部地区为85%;计划免疫接种率按东、中、西部地区排列分别为95%、90%、85%;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75%、60%和50%。到2010年,反映居民健康水平的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70.8岁的基础上增加1~2岁。

记者注意到,《纲要》还提出了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卫生监督、中医药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一些以前在农村卫生工作没有提及的新任务,如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要“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等,而对农民个人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中的责任,《纲要》还特别指出,“广大农村居民也要承担起保护自身健康的责任,移风易俗,摈弃陋习,加大对自身健康消费的投入,积极参与初保工作。”

“这些新任务都反映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在对比以前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时,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官员张朝阳这样评价新出台的《纲要》。

“这的确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香港《南华早报》在6月11日的头版对新出台的《纲要》评价道。

据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提供的数据,200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接近十万分之七十,婴儿死亡率为千分之三十二左右。由于医疗服务水平相对落后,农村的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仍高于全国和城市水平。而据卫生部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为了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仅2000年至2001年的一年时间里,有关部门的开销已达2亿元。卫生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说,“你可以想像,要达到新的目标将要花费多少钱。”

但是,张朝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前景充满信心。他表示,中国于1990年开始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在过去的10年中,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已得到明显提高。“以环境卫生的改善为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从1996年的45%和20.9%提高到了2001年的55%和46%。”张朝阳对记者说。

七部委各有其责

与以往相比,这份《纲要》还有一个特点是,它是由七部委联合的。《纲要》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在农村初保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部门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根据重点与难点制定实施方案。

《财经》获悉,按照《纲要》的要求,联合《纲要》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初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负责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中医药部门要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除此之外,教育、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药品监督、扶贫办等部门机构“也应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农村初保工作”。

“虽然这次部门间各尽其责的合作有别于以前松散的合作关系,但最关键的是要提高政府执行政策时的自觉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延中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

财政支持的力度

记者在采访时得知,早在10年前这个夏令时节,即1992年7月,为实现“2000年农村人人享受卫生保健”的目标,中国政府曾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审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目的是使人人都能得到最基本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百姓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加入世界卫生组织后也认可了这一目标,并将它列为2000年中国社会经济总体目标的组成部分。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延中介绍,为了实现当初制定的目标,中国政府对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及人民健康确定了13项具体任务指标,并制定了试点、推广和普及等三个阶段的具体实施规划。对于此次工作成效,卫生部此次在公布《纲要》时特别指出,“经过努力,我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1990~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即‘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初级阶段性规划目标”。

而据王延中介绍,社会科学院进行的一项调查统计表明,除了合作医疗,其他11项指标基本达标。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4篇

在现代经济学中,分析不均等性的方法和指标很多,本文采用基尼系数来表示社会分配的不均等程度。由于我国教育水平的划分仅有小学以下、小学等6个常用档次,这样我们选取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是在实际中被普遍使用的摩根公式,其一般表述如下:设有n个收入单元,划分为(T+1)个收入等级(X0,X1],(X1,X2]…(XT,XT+1],nt表示第t个收入等级中含有的单元数,ft=nt/n是第t个收入区间的频率,μt是第t个收入区间收入平均值,μ是总体收入平均值,pt和qt分别表示收入小于等于xt的单元数(或人数)相对总单元数之比和相应的收入累积比,于是有如下关系式:μ=μ1f1+μ2f2+…+μT+1fT+1(1)Pt=f1+f2+…+ftqt=(μ1f1+μ2f2+…+μtft)/μ(2)摩根公式的具体表达式是基尼系数GM:GM=1-{f1(q0+q1)+f2(q1+q2)+…+fT+1(qT+qT+1)}(3)q0=0,qT+1=1由摩根公式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它只是对基尼系数的一种近似估计,且它对基尼系数的估计明显偏低,其原因是摩根公式只计算了收入类之间的不均等性,而没有计算收入类内部的不均等性,只有当收入类内部的不均等性等于0时,摩根公式的计算才是准确的,所以不难看出,按摩根公式计算的基尼系数是基尼系数的最小值。

二、受教育程度与收入分配的基本分析

关于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的关系,根据李实等人1995年对城镇居民做的典型调查,文化程度的高低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调查的样本人群中,户主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家庭人均收入为7870.77元,比小学以下户主家庭人均收入的3247.49元高4623.28元,前者是后者的2.42倍。运用摩根公式计算调查样本的基尼系数为0.069693。因为该项调查只是对城镇居民进行的,且调查的样本中小学和小学以下的样本又太少,所以基尼系数比较小。从实际发展情况看,近几年,各学历水平的居民收入差距有继续拉大的趋势。

下面我们探讨学历水平提高一个档次后的基尼系数变化情况。如果将小学以下学历的户主的人数减少10人,并假设这10人的学历水平上升一级为小学学历,同时假设其他各学历水平的收入和其他条件不变,这时基尼系数为0.069446,与李实等人所调查样本的基尼系数比下降了0.354%。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最低学历水平户主的学历提高一级,在人数相同的条件下,比将次低水平户主的学历提高一级的社会公平程度更好一些。而当学历提高的情况由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提高到平均收入水平以上时,基尼系数不减反而增加。同样,以此法我们推测一下全国包括农村不同学历水平的人的收入情况。根据我国2000年平均每10万人口中各学历层次人员的分布情况(见),并假设小学以下人口都是农村人口中收入水平最低的阶层,大专及大专以上人口均为城镇人口,其他学历水平的人按2000年城乡人口比均摊。这样我们得到了每10万人口中,不同学历水平中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百分比,之后按城乡居民收入等级划分,再进行加权计算,得。运用中的数据,利用摩根公式,并按上例假设,看一看基尼系数的变化(见)。由、我们看到,与1995年对城镇的调查结论一样。

下面分析我国教育投入收益的情况。我们知道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使每个人有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但我国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离这种公平性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等撰写的《贫困监测报告(内蒙古、甘肃)1999》显示,7—12岁学龄儿童中入率是93%左右,13、15岁入学率分别是74.6%和82.3%,这些数据比1999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低6%左右,比小学毕业生平均升学率低20%左右。这些地区大部分失学儿童的失学原因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这表明,我国目前财政对初等教育的投入,都为已入学的学龄儿童所占有,没能入学的儿童就得不到这部分利益。从家庭收入水平看,低收入家庭得到的教育利益低于其他家庭。据上海财经大学对高等教育投资收益的调查研究表明,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户数20%的低收入阶层享受到了11.38%的高等教育;占20%的中等偏下收入阶层享受到了10.12%的高等教育;占40%的中等和中等偏上收入阶层享受到了26.57%的高等教育;而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户数20%的高收入阶层却享受到了51.91%的高等教育。也就是说,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主要由高收入阶层所获得,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个人教育支出情况。由可以看到,教育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高到低呈现下降趋势,最高收入户教育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3.56%,比困能户的8.76%低5.20个百分点。这说明个人教育投入的不均等性,结合上面分析的教育投入所形成的收益主要由高收入阶层所获得的事实,更验证了我国教育不均等性、不公平性是比较大的。

三、对我国财政教育支出情况的分析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概括地讲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有待调整的问题。

(一)财政教育投入情况的总量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一直比较困难,但财政教育投入增长速度还算比较快。尽管如此,教育总体投入水平较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根据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数据,教育投入占GNP的比重1997年全世界平均水平为4.8%,低收入国家为3.3%,高收入国家为5.4%,而我国自1991年以来,这一比重一直在2.46%到2.85%之间徘徊(见)。从理论上讲,教育投入的增加会改善初始条件的不均等,有利于社会公平。从各国实际情况看,也体现了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百分比与基尼系数成反比关系,我们利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数据,选取其中有1995年以后的基尼系数和1997年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百分比的68个国家的数据进行了简单的横截分析得到的结论是:G=48.69-2.26E(4)(16.8)(-3.73)R2=0.474S.E=8.44上式中G代表用百分数表示的基尼系数,E代表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百分比,括号内的数据为t检验(下同)。虽然上式的个别检验不十分理想,但其大致说明了二者的关系。利用上式可以得如下结论:若要使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1990年的0.347水平,需要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百分比达到6.19%的水平。理论和实际情况表明,教育投入和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随着人均GNP的不断提高,教育投入占GNP的比例也会随之提高。我们利用上述68个国家的数据进行横截分析得到的结论是:E=4.09+0.667R(5)(17.9)(3.19)R2=0.434S.E=1.59R代表以万美元表示的人均GNP,我国人均GNP为780美元,按上式要求我国的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百分比应当为4.14%。而1999年我国的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百分比仅为2.84%,相差1.3个百分点。以上分析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公共教育投入占GNP比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财政教育投入情况的结构分析

对财政教育投入的结构进行分析应主要考虑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投入情况;二是各教育层次生均经费情况;三是各地区生均教育经费情况。

1.各类教育投入总量结构。我国教育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种。资料表明,2000年我国义务教育的学生数超过1.9亿,非义务教育学生为2907万,但当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比重为52.11%,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比重为49.27%,可以看出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远小于非义务教育。

2.生均教育经费情况。从教育投入的生均经费看,我国义务教育远远低于非义务教育,而农村义务教育的生均经费更低。反映了这个问题。由可知,同是义务教育,1999年城镇小学财政性生均经费和预算内生均经费分别比农村小学高40.77%和25.99%。城镇初中财政性生均经费和预算内生均经费分别比农村初中高15.73%和1.06%。再纵向看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财政性生均经费与小学生均经费的对比关系,初中生均经费是小学的1.27倍,高中是1.45倍,大学是18.85倍,也就是说培养一个初中生的财政性投入可以培养1.27个小学生,而培养一个大学生的投入可以培养18.85个小学生。说明我国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差距过大,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地区间经济状况、财政状况极不平衡,义务教育发展和投入水平差异很大。就全国情况看,1995年各地区初中全口径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为上海2085元,最低的贵州为433元,前者是后者的4.81倍,当年全国初中生均经费的平均值为918.5元,超过这个平均值的有12个省份,低于平均值的有18个省份。同年各地区初中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上海1595元,最低的安徽322元,前者是后者的4.95倍,当年全国初中预算内生均经费的平均值为507元,超过这个平均值的有14个省份,低于平均值的有16个省份。1995年小学教育的情况也基本这样,低于平均值的省份主要是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用于义务教育的投入也不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比较大,同时非财政性的投入水平也比较高,相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财力不足,而非财政性的投入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形成了较大的地区差距。

四、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财政教育支出政策思考

(一)提高国家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整体投入比重

由于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必然使得各学校通过各种手段来弥补经费缺口,导致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失学。在目前财政支出比较紧张的条件下,首先要尽快对小学教育实行完全免费,之后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再扩展到对初中教育完全免费,这有利于在目前条件下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越是提高学历层次低的人的学历水平,越是提高收入水平在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的学历水平实现的社会公平程度越高,同样的经费用在初等教育上比用在中等以上教育上能解决更多人受教育的问题,因此财政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的支出力度。同时财政要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家庭的社会救济,使得贫困家庭的适龄学生不必为家庭生活所累,安心上学。

(二)提高财政对义务教育支出的管理级次

我们知道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其内涵就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这就要求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这种公共产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使得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落在了县、区、乡、村基层,而其财政能力与其所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是不匹配的。由此造成财政能力强的基层政府其教育投入多,而财政能力弱的基层政府,特别是部分农村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使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滞后。因此,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支出的财政管理级次,即由县、区、乡转到省级或完全纳入中央财政管理,以利于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经费的差距。

财务会计和初级会计的区别范文第15篇

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是指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一定条件,对义务教育资金有缺口的市县进行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本文试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根据市场经济和建设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探讨建立规范、公平、有效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可行性。当前,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可归结为:

(一)是完善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配套制度

首先,教育是人类接受知识和技能的主要途径。在知识的传播上具有全面、科学、系统性,是其他途径无法相比的。而社会和经济越发展,人们就越需要系统和全面的知识。教育又是传布文明的场所。义务教育期间,正是青少年价值观念形成阶段,这将对他们产生终身影响。同志指出,“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无论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以及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教育都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

①其次,教育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市场经济下,由于个人收入的分配是按个人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即资本、劳动、土地进行的,而这些资源的配置是不公平的,因而必然存在着个人收入分配不公。这会使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世界银行组织《2000/2001世界发展报告》指出赋权、机会和社会保障三条是消除贫困的基本措施。

②赋权就是给穷人家庭子女以同等教育机会。那么,教育何以能改变贫困呢?我国古代教育孔子曾说过富有哲理的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意指给人几条鱼,不如教给他打鱼的本领。在财富与技能关系上,技能是第一位的,会获得比没有技术的人更高的收入,这就为脱贫奠定了基础。而且,教育是后天的。最穷的人通过教育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教育是改变社会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径。最后,教育具有外部性。外部性是指对于外部的经济影响。教育不仅使受被教育者获益,还会使社会获益。教育可以改变人的价值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减少犯罪倾向,从而可节约政府的治安支出,也有利于减少社会预防费用和犯罪的社会损失等。教育的外部性也表现在保存优良的文化传统,防病和提升人的创新意识等方面。教育的外部性随各阶段教育而异。世界银行1993年使用精确法对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投资收益率调查表明,各阶段教育的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是不同的。其中,初等教育这两个方面都是最高的。就是说,个人在初等教育上每多支出100元必要费用,相应延长读书期,今后每年可多得29.1元的收入,投资回报率大大高于实物投资(在我国,实物投资的回报率大体上在10%左右);而社会多投入100元于初等教育,每年可得(或节约)18.4元。因此,社会从初等教育中获得的利益大于其他各类教育。正是教育具有上述三方面的特点,因而现代政府将教育纳入政府基本的公共事务范围,文化教育与政治、社会、经济管理是现代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

③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义务教育,将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环节。指出:“在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竞争。无论就其中哪一个方面实力的增强来说,教育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础”。

④并指出:“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⑤为巩固这一地位,国家于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作出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庄严承诺。

因此,无论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上说,义务教育都是中国的国策。按照多级政府职能分工理论,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属于市、县级政府的公共事务。而义务教育的外部收益性,要求政府以无偿拨款来发展这项事业。因此,资金问题具有关键意义。而要巩固义务教育,必须解决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扩大财政资金筹措范围,以尽可能筹措到相应的资金;二是建立转移支付机制,使那些事实上不可能筹措到这笔资金的地区,同样有相应的资金来普及义务教育。对于前一个问题,国务院采取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等措施,尽管目前存在争议,但毕竟是考虑到了。而后一个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而市场经济下各地的财力差别是符合“非均衡理论”的,这就需要有一个以公平为基础,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套的资金转移支付机制。如果没有这一机制,则对于财力困难的地区来说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将这部分资金强制摊派给个人,从而加重了农民负担;第二种是事实上放弃承诺,降低义务教育的普及率。我国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南北方之间经济上的差别很大,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县市财政收入还不及发达地区的一个乡镇,但承担的这项公共事务却差别不大。这就是一个矛盾。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经济深化,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差距还将拉大,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总之,从巩固义务教育制度来看,需要有相应配套的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二)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际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势所必然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我国的义务教育总的形势是好的,据统计,近年来义务教育的普及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处于世界前列。但也存在着在资金分配上严重的“苦乐不均”问题。虽然,理论上义务教育资金有政府拨款、受益人缴费、企业和农民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社会赞助等4个来源。然而有的却未必合理,且“龙多不治水”,往往资金难以到位。就主渠道,即政府拨款看,统计表明,1999年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全国平均水平为113.92元,除去京津沪和特殊地区,各省的排序为,广东165元,福建165元,江苏146元,浙江143元。而最低的4个省分别为:四川65.66元、重庆66.32元、湖南68.31元、河南71.69元。人均支出差距在一倍以上。而人均义务教育资金低的,又是人均可用财力最低的省。财政资金分配的不公平对义务教育的冲击很大。据全国“扶贫办”统计,贫困县适龄儿童辍学率达6•5%。西南、西北、东北及内蒙古在内的大部分贫困地区6-11岁儿童在校率男女生分别为80.1%,75.4%,而非贫困地区为88.5%;12-14岁儿童在校率男女生分别为87.4%,92•1%,而非贫困人口为96.9%;15-17岁少年(初中)在校率分虽为80.0%,86.1%,而非贫困地区为92.1%。这一现状说明,建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是关系到地区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它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方面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公平和效率原则来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而建立规范、公平、有效的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是其重要方面。规范,在筹资上就1.凡是个人获益的支出应由个人负担;2.属于社会和个人都获益的支出应由政府代表社会一方与个人一方共同分担;3.凡是社区受益的支出应由社区居民共同负担。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筹资政策是不规范的。这主要表现为:首先,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筹资方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历史上的农村教育经费是由负担的,由于财政方面的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后这项经费仍然由农民负担。1987年国务院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又规定对企业征收2.5%-3%的义务教育附加,农村则按人头缴纳义务教育费。到20世纪90年代,又将民兵训练费、公积金、公益金等合并,规定按农户总收入的5%缴纳,称为“三提五统费”。这就是说,城市的义务教育是由政府举办的,农村的义务教育费是按人头摊派的,在形式上是“民办”学校。农村的这种筹资方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一是它违背了义务教育初衷,将政府的义务变成了农民的义务;二是市场经济下的税收负担会转嫁。对企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会以价格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农民也是消费者,因而也承担了这项费用,而现在,又要缴纳农村教育费附加。这就等于缴了两次,因而极不合理;三是农村教育费附加以及后来的“三提五统费”,在征收上是按人头按份摊派的,是一种“人头税”。由于人头税按人分摊,穷人负担高于富人,因而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累退性税收。加上其征收方式极不合理,负担往往落在种田人身上,外出打工者极易逃漏;四是虽然国家规定“三提五统费”不得超过农民上年总收入的5%,但总收入是统计数,而“浮报”总收入既可提升“政绩”,又可得到更多收费,因而不少地方存在着浮报问题。总之,不合理的制度,加上不合理的征收方式,再加上征收过程中的简单粗暴,使农民极为不满。总之,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筹资方式是不规范的,不符合公共财政框架建设要求。它成为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今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放在中部地区的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⑥而随着这一改革的展开,“三提五统费”的取消,义务教育资金“缺口”将成为突出问题,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力。可见,只有建立起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才不会半途而废。其次,公平是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在政府间财力分配上,公平是指“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公平原则”。财政联邦主义是西方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用于指导处理多级政府间财力和财权关系的理论。它具体可归纳为多样性原则、等价原则、集中再分配原则、集中稳定原则、校正溢出效应原则、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供应原则和财政地位平等原则等7个原则。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公平则是指政府的服务有两类,一类是基本公共服务,另一类是可选择。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全国一致的。就是说,无论公民居住在那里,都应当获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治安、基本社会保障、初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可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约定。对于地方政府达不到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所需财力的,中央和上级政府应以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助。可选择性公共服务是指超过基本公共服务的居民需要,这类公共服务,各地政府应当视财力可能,或者按照等价原则,由社区向居民收费后提供。因此,对困难地区进行专项转移支付是符合公共财政框架建设要求的。至于如何实现这一最低公平,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总额转移支付,另一种是单项转移支付。而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就属于后者。

二、对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四个关键问题研究

在如何建立规范、公平、有效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上,我们初步可将其归纳为四个问题:(1)谁是这一转移支付的主体,是中央政府,还是中央和省两级政府?(2)谁有条件获得这一转移支付?(3)它们应当获得多少额度的转移支付?(4)如何管理这笔钱,或者说,应当用哪些指标来衡量其效果?围绕上述问题,笔者的初步设想为:

(一)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的思路

在对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研究方面,大体归纳为以下四点:是要求按“谁收益、谁付款”原则来处理分配关系:第一,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是一种有条件补助,接受对象是市县级政府,用途限于农村义务教育,目的是建立一种对不发达地区教育资金的自动补偿机制。就是说,义务教育资金额度应当是根据相关指标计算出来的,而且逐年变化的。至少从理论上说应当是这样。第二,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必须考虑到国家财力的可能,同时要符合规范分配关系的要求。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在许多方面是不规范的,如地方增加工资由中央财政拨款,建立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后,这些不规范的转移支付应当停止。第三,“缺口补助”假定。所谓缺口补助假定是指假定地方的支出都是合理的,而地区财力缺口集中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上。这一假定的意义在于:一是它为建立相应的义务教育补贴模型提供了思路,就是说,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缺口指标”,缺口大的省应当多补贴,缺口小的省应当少补贴。二是它为这一资金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了理论依据。即一旦补助了这部分资金,则该地区在义务教育上不应存在“资金缺口”,就应当达到普及义务教育标准。第四,坚持渐进论思想。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教育转移支付的首要目的是实现地区间的财力分配上的公平。必须指出,公平并不是对地区财力重新分配,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指符合“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原则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在解决地区财力分配不公上,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否则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们应当将基本公共服务逐项梳理,根据国家财力可能,根据急缓先后,将这些项目逐项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比如,今年解决义务教育问题,后年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再过两年解决初级医疗卫生问题。由于转移支付的承受人总是那些财力困难的地区,因而经过若干年努力,这些地区将会获得财力上的根本改善。这是符合渐进论的。或者说,经过数年的努力,才能达到大体上财力分配公平的目标。

(二)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的主体

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的主体,应当包括两部分:一是转移支付的出资方,二是转移支付的承受方。在转移支付的出资方上,我们认为可分为两个层次问题。一是中央对于地方(省级)的转移支付,二是省级对于市县的转移支付,而首要解决的是第一层次的问题。当然,解决第一层次的问题时,也为第二层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理思路。总之,“教育振兴全民有责”,义务教育资金转移支付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省级政府的责任。对于省级政府应当参与转移支付的理由,至少可以归纳为:首先,根据多级政府下的政府间职能分工要求,省级政府对于财力困难的县市,负有帮助其达到公共服务最低公平的必须的资金的责任。其次,退一步讲,即使中央财政出了钱,地方政府仍然有一个公平分配问题。再次,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度仅次于中央财政,而且负有对所属县市进行财力调控的职能,这就是说,他们也理应将集中财力的一部分用于返回上。最后,即使那些不能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省,也存在着对财力困难的县市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问题,因而,就这一点来说,他们也必须参与。根据目前的财力状况,可以采用以中央为主、省级配套的方式。对于那些没有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地方,省级政府可以按照这一模式和方法,建立对财政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机制。对于转移支付的承受方。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只有低于某一财政支出标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才能获得这项补助。因此,必须结合国家已有的转移支付措施,如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增加工资补助、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进行。就是说,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同样应当计入地方可用财力,而不是仅仅按体制计算的地方可用财力。但一些有条件专项转移支付,如农业综合开发等,不应当计入地方支出,否则,就可能产生互为条件、循环计算问题。二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应当是市县政府。目前将义务教育的责任层层下放,直至乡镇和村是不合理的。由于乡镇和行政村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能力,将责任放给他们,势必造成权利与义务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然将负担摊派给农民。应当结合国务院提出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

(三)教育转移支付的条件和指标选择

指标选择是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涉及制度成本问题。因为,不合理的指标可能会造成制度上的漏洞,而地方政府为取得这一收入,会采取一些虚假行为,从而提高了制度成本。为此,我们设想,(1)这一指标体系应当尽可能选择那些客观的、原生的指标,避免采用那些带有人为因素的指标。如果将基本指标设定为中小学生平均支出水平,那么,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资金,就会尽量地少安排义务教育预算,故意制造资金缺口,这会产生很高的制度成本。(2)指标体系宜粗不宜细,否则计算过程过于复杂,难以实施。我们将表2的“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和“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进行了相关性计算(图1),计算结果表明,两者的相关性极大,相关系数达到了0.9622。而且,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每增加100元,用于教育事业费支出增加14.15元。这说明,人均可用财力是一个可以替代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指标。而它属于原生的指标,是根据各省的可用财力和人口统计数计算的。而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是由预算的教育事业费转化来的,分配预算是一个人为过程,因此,笔者认为,采用人均支出水平指标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此外,德国在设计政府间转移支付时,也是采用人均支出水平指标,低于某一平均数的省,有资格获得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因此,笔者认为,采用这一指标,对于达不到某一标准的省予以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差额越大的省,补助就应当越大。这可能比较公平。

(四)教育转移支付的模型

教育转移支付作为一项制度,最终目标是决定那些地方政府能从这项制度中得到多少钱?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有必要设置一个基本模型,然后,根据不同条件进行各种试算。在建立模型时,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是一种专项转移支付。各省的补助额必然与农村儿童的数量有关,但一旦与之建立起直接关系,就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而且会与计划生育政策冲突。为此,我们设想两种办法。一种是根据人口统计资料来计算各地的农村儿童,一种是根据农村家庭平均人数指标来推算农村儿童。二是义务教育的平均成本。这是指平均每个在校学生的年支出额。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生均教育成本受人口密度,城市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各地的物价水平也影响教育成本,人口稀少地区往往要实行“住读”制度。为了获得可比口径,应当建立“标准生均成本”概念。三是建立教育支出缺口系数和最高补助标准概念。将上述综合起来,这一模型就可以初步归纳为公式:应补贴额=农村义务教育人数×标准教育成本×(1+地区成本系数)×教育支出缺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