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及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所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办公楼、传达室,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4、计量抽样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 不宜超过5%,β 不宜超过10%。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好、一般、差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预验收

总监组织专监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其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及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所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办公楼、传达室,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4、计量抽样

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 不宜超过5%,β 不宜超过10%。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好、一般、差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预验收

总监组织专监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其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3篇

工程质量验收即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承建单位在对竣工质量自我检测与评价确认合格的基础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部门与单位对检验批等建设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书面总结,分析判断是否合格。质量验收与过去的质量检验评定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行验收与评价分别进行的方式。过去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有评定标准、质量验收组成,两者之间重复性内容较多、矛盾复杂。另外,质量验收保证了工程相关的各个单位与部门都能参与其中。在评定中,采用等级制度对质量进行划分。在质量验收中,建设、监理、监督等单位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能行使自己的权利。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内容繁琐、条目众多,质量验收程序十分复杂,所以将整个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对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若划分方式不科学,就会导致整个验收内容混淆或者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隐藏在复杂的工程中,不容易被验收人员发现。在保证系统完整的前提下,合理地将验收内容划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以及子工程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负责,分工更加明确,工作内容也更具有针对性。另外,在质量验收中还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保证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2关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研究

2.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安全建设主要内容

安全作为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材与管件。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要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管件选用的材料、壁厚、介质、使用温度、施工环境等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土方工程。城区燃气管道(不包含庭院管网)设计压力≥0.8MPa时,管道沿线应设置路面标志。若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

2.2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目的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有效控制,是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与设计标准的重要手段,将质量验收划分成科学、合理的层次具有必要性。通过对划分层次的检验与最后验收部门的最终确定,能够实现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与终端的有力控制,保证质量与决策时确定的质量标准相契合。

2.3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层次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4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依据

工程设计图纸、SY4200-2007验收通则、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5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原则

(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需要用到的专业知识很多,为了保证工程划分的科学性,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单项工程。(2)石油天然气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其余部分以SY4200-2007验收通则为标准[1-2]。(3)划分检验批的依据:施工标准、质量控制标准、专业验收需要。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通常将一个设计系统、组别、设备台套等划为一个检验批。

2.6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家用、商业、工业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1991年建设部、劳动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城市燃气工程在质量验收时,应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2.7其它

质量验收中本文中未提到的划分部分参见SY4200-2007验收通则与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结语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当前阶段的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为保证能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应该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划分重视程度,对参与工程的各个人员以及牵涉到的众多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依照质量验收划分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与安全控制。

作者:瞿倩 单位: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王荣青.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检测设备管理研究与探讨[J].石油工程建设,2016,42(2):85-87.

[2]罗纪红.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评价[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10):101-102.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4篇

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5篇

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即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承建单位在对竣工质量自我检测与评价确认合格的基础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部门与单位对检验批等建设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书面总结,分析判断是否合格。质量验收与过去的质量检验评定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行验收与评价分别进行的方式。过去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有评定标准、质量验收组成,两者之间重复性内容较多、矛盾复杂。另外,质量验收保证了工程相关的各个单位与部门都能参与其中。在评定中,采用等级制度对质量进行划分。在质量验收中,建设、监理、监督等单位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能行使自己的权利。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内容繁琐、条目众多,质量验收程序十分复杂,所以将整个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对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若划分方式不科学,就会导致整个验收内容混淆或者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隐藏在复杂的工程中,不容易被验收人员发现。在保证系统完整的前提下,合理地将验收内容划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以及子工程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负责,分工更加明确,工作内容也更具有针对性。另外,在质量验收中还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保证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2关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研究

2.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安全建设主要内容。安全作为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材与管件。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要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管件选用的材料、壁厚、介质、使用温度、施工环境等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土方工程。城区燃气管道(不包含庭院管网)设计压力≥0.8MPa时,管道沿线应设置路面标志。若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2.2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目的。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有效控制,是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与设计标准的重要手段,将质量验收划分成科学、合理的层次具有必要性。通过对划分层次的检验与最后验收部门的最终确定,能够实现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与终端的有力控制,保证质量与决策时确定的质量标准相契合。2.3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层次。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2.4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依据。工程设计图纸、SY4200-2007验收通则、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5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原则。(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需要用到的专业知识很多,为了保证工程划分的科学性,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单项工程。(2)石油天然气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其余部分以SY4200-2007验收通则为标准[1-2]。(3)划分检验批的依据:施工标准、质量控制标准、专业验收需要。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通常将一个设计系统、组别、设备台套等划为一个检验批。2.6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家用、商业、工业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1991年建设部、劳动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城市燃气工程在质量验收时,应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2.7其它。质量验收中本文中未提到的划分部分参见SY4200-2007验收通则与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结语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当前阶段的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为保证能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应该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划分重视程度,对参与工程的各个人员以及牵涉到的众多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依照质量验收划分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与安全控制。

参考文献:

[1]王荣青.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检测设备管理研究与探讨[J].石油工程建设,2016,42(2):85-87.

[2]罗纪红.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评价[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10):101-102.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6篇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7篇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8篇

关键词:验收总则;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质保期满验收;

中图分类号:TU712+.5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往往需要许多单位的共同参与,参与单位与业主之间应该通过验收程序明确其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规章,为了保证市政建设工程顺利验收及移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浅析。

一、市政工程验收总则

(一)本次研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项目(以下统称工程)。

(二)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市政工程的验收及移交程序分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保修期满验收。对于小型工程、临时工程、抢险工程及技术有特殊要求工程,验收程序应相应减少。

二、 市政工程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投资单位)自验合格和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并提出进行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初验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质监站、管养单位代表、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三)初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完工清场。对于经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入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2、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于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又不能进行整改的项目,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研究是否进行验收,并记录初验报告内。

3、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质检单位对完工工程进行质检验收,形成质量验收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测量验收,形成测量成果验收报告。

4、 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管养护单位在管养方面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综合上述部门意见提出初验意见书,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 竣工验收阶段

(一) 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要求验收资料装订成册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初验合格并按步验收要求整改完毕,具备正常投入使用条件。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初验意见书。

4、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总监签字,盖印章和单位章)。

5、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需盖单位章)。

6、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质量检测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7、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量测量成果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8、施工单位出具自验合格证书(需建造师签字和盖印章及单位章)。

9、 施工单位正式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需盖单位章),实行监理的项目,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正式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由单位领导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为临时性组织,只对本竣工验收工程负责。

2、竣工验收组成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驻地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3)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或技术负责人;(4)建设单位业主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 ;(5)专业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负责人;(6)纪检、财政、发改委、审计四监管单位分管领导或其委派的代表;(7)工程量测量验收单位负责人;(8)管养单位负责人。

(三)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召开竣工验收汇报及评价会议

(1) 建设单位领导主持召开会议;(2) 宣读验收小组组长及组员名单;(3) 施工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报告(盖公章);(4) 监理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盖公章); (5) 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盖公章);(6) 建设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公章);

(7) 与会各部门代表询问发表意见;(8) 验收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对工程成品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小组意见》初稿(施工单位回避);(9)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验收小组意见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形成正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签字(施工单位回避),如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记录在案。(10)验收小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意见书,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四、工程的保修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保修证书》。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方可组织保修期满验收。

2、工程保修期满验收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设施养护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4、 建设单位组织保修期满验收,各参加单位按相应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工程保修期满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后,工程正式通过保修期满验收。

五、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9篇

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而言,验收是该工程建设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对已完工的工程主体内在与外观质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是否符合与设计要求、标准相符,是否可以直接交付使用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具体验收管理工作中,只有选择正确的验收方法与措施,才能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验收之后,一定要留下该工程完整的质量验收资料和记录,以便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主要是指按照同一生产条件、规定方式汇总成的、由数量和样本构成的检验体。一般而言,按照工程的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建筑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在工程监理的组织下,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对该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第二,检验批的质量是否合格按以下标准来判定:一般项目与主控项目质量可抽样检验,看是否合格;施工操作的依据要全面、准确,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一定要明确。其中,主控项目主要是指建筑工程过程中对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公益事项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2分项工程与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主要是从材料、工种、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设备的类别等方面进行划分的,一般而言,分项工程是由一个或多个检验批共同组成。首先,分项工程中所含有的检验批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其次,分项工程种所含有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当全面、完整。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其专业性质与建筑部位的具体特征来确定,当分部工程比较大、比较复杂时,应当按照施工材料的种类、特点、施工工序、专业系统、类别等将其分成若干子工程。第一,工程监理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以及质量负责人对这些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人员、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都应当参与到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中来。第二,分部工程的合格验收标准是: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当符合验收标准;质量管理资料一定要整齐、完整,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安全与功能抽样检测、检验结果都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第三,从观感的质量上来说,已完工的工程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其做出综合的质量评价,对于那些观感较差的点应及时地进行返修处理。 2做好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对建筑工程验收内容的分析,笔者认为,做好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的好方法是以“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作为验收指导思想,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2.1验评分离是指将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内容分开。将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内容分开;将原验评标准的质量检验和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质量验收相衔接,形成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强化验收是指将原来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部分合并起来,从而形成完整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为强制性的标准,成为建筑工程完成项目的最低标准,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遵循的施工质量标准,同时还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的规定。 2.3完善手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施工质量的检测手段;二是完善验收方法,尽量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目标建筑的质量检测。 2.4过程控制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程的控制。过程控制包括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各层次的验收。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同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进行。这里所指的验收并不仅仅是单一的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它更是全面的、整体的、多层次的验收。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规定,对质量过关的工程予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再由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责任人,例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管理。 3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应当做的验收工作 对于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而言,说到底还是要以来人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人都应各尽职责,做好各自的验收管理工作。 3.1勘察单位要进行实地调查进行验收,确认勘察报告是否属实并签字,还要同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进行验收,并进行确认签字。 3.2设计单位要根据实地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的质量检测工作,来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3施工单位须参加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整个程序的验收,检查施工是否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文件内容完成,并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 3.4监理单位是由监理工程师来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的专业质量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工作,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相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工作并签字认可。 3.5建设单位是总的验收单位,不仅要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还要组织勘察单位参加地基的验收;组织设计单位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的验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是否达到竣工条件等进行确认并签字。 结语 #p#分页标题#e#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主要决定于各方责任主体能否相互协调与配合,各方责任主体能否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该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自检;报验;标准;资料完备;法律法规

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检验批是建筑工程中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检验批验收的几点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转贴于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自检;报验;标准;资料完备;法律法规

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检验批是建筑工程中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检验批验收的几点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2篇

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尽管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屋面渗漏、墙体潮湿霉变、塑窗闭封不严等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缺陷。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解决目前住宅工程中存在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等问题,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现就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重点环节,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住宅工程质量,不仅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搞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根据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现状,确定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一)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上,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嵌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主要参建人员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二)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投诉接待处理和回访部门,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对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对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予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需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施工图设计要求。要结合我市处于高寒地区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的屋面、墙体,塑钢门窗安装、卫生间防水等施工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住宅工程保修规定,积极履行保修义务。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前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防渗漏、防结露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理责任。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实施。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需要实测实量的项目要使用专业检查工具。在公共部位检验批验收完后,要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建设单位在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4.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作为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件之一,并监督分户验收的落实情况。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应携带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件到质量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市)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节能住宅工程质量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特别要做好“三玻”节能外窗的落实,屋面防水、外墙保温节点的处理及节能保温材料验收把关等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住宅工程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后,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并送达监督计划,同时依据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监督。

(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结构工程及使用功能的抽查力度,尤其要对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填充墙面层处理、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等实行专项治理。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3篇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前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一)应作为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

分。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规范及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

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组长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在户内各分项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组织验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均符合要求;

(5)水源、电源应全部接通;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中每户为基本验收单元,对相应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情况;

(4)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质量;

(5)栏杆、护栏的整体安装质量;

(6)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建筑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它。

第八条分户验收程序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住宅户内全部施工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表二),成立分户验收组,对住宅逐户进行检查验收。

(三)分户验收应以实测实量、检查观感质量的方式进行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附表三、四)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附表五、六),并作出验收结论。

(四)对户内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上分别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每户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附表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应存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第九条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分户验收户内检验项目,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必须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其中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必须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

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质监机构应及时对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张贴情况、实测数据及验收结论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核查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按分户验收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检查;

(3)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数量:每个单位工程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10户,并对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内容全数检查;

(4)如抽查时发现建设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检查记录不真实或现场实测数据不满足验收规范时,责令其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以及住宅工程的大量建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成为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比较关注的要重点治理的问题。笔者根据工作经验,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才能有助于控制质量通病。

1 明确任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工程开工前应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贯彻执行。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因为住宅以后交给业主后,建设单位与住宅的购买者直接签合同发生关系,房屋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对业主负责,发生质量问题业主首先找到的是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采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中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图纸上有相关的通病控制要求后,施工单位在过程中就可以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按规定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单位应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是质量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同时施工过程中对质量通病防治严格监理。

2 严格专项验收制度,加强过程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把原材料进场关,严格按照见证取样制度进行进场复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和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合格的材料有助于质量通病的防治。

质量通病的控制应贯穿整个建设施工全过程,各项分部分项验收中应抓好这项工作,因此质量通病亦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验收,必须按检验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专项验收,相关人员对专项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承担相应责任。验收程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对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验批验收记录的签字栏中,作出是否对质量通病进行控制的专项验收记录。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验收时,必须对质量通病控制相关内容进行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填写、签认《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表》。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进行汇总核查,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填写、签认《竣工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表》。

对未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或不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通过过程验收实施质量通病的控制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做到质量受控。

3 加大监管,强化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宣传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在质量监督方案编制和交底中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监督机构要把监督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在监督抽查中,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严查《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墙体、地面开裂空鼓,以及外墙、屋面、厨卫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处理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及时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同时监督监理单位在关键节点工序的监理旁站责任落实。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每个房间全部进行检查;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经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强化分户验收的现场功能性检测,如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等。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中要强化分户验收的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参建各方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户验收标准。

严格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责任标牌中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4 采取措施,突出治理重点

针对日常投诉比较多的质量常见问题,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重点进行治理,从而逐步控制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比较多的问题有空间尺寸问题、开裂问题、渗漏问题、节能保温问题等。

空间尺寸,主体验收时施工单位应进行一次全面测量,严格控制尺寸偏差,对于过大的偏差及时纠正,从而起到过程控制的作用,分户验收时验收单位应严格认真进行实测,并提供数据,监督员随机抽测。

开裂问题,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砌筑和粉刷及采取抗开裂措施。

渗漏问题,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防水施工,同时参建单位要加强雨后检查力度,此外分户验收时必须按要求蓄水和淋水到位,对发现的渗漏问题整改完成后方能竣工验收。

节能保温问题,质量监督部门日常监督中重点检查节能措施的图审情况和现场节能保温措施施工执行情况,严禁擅自变更,加强节能施工过程中隐蔽前的监督抽查,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做好节能专项验收,节能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 结 语

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这项工作密切关系老百姓的直接利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促进住宅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各自责任,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施工过程管理,规范验收程序,突出重点进行治理,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参建主体全面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节能工程;监督体系;施工控制;质量验收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民用建筑数量日益增加,人们在追求高品质建筑的同时,对民用建筑的节能效果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是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控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的发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施工的控制和监督工作,为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本文从施工前期、材料准备、施工过程及质量验收等阶段探讨了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以期提高施工控制质量水平,从而建筑出高品质的节能建筑。

1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施行以来,确立了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手段。虽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在编制之初,并没有将建筑节能列为分部工程之一,但随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出台,建筑节能工程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分部工程,《规范》第1.0.5条就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建筑节能施工主要环节的质量控制

对于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督,主要的质量监督重点一般是放在以下4个主要方面:施工准备、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

2.1 准备阶段的监督

2.1.1 设计文件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依据性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施工设计文件是确立建筑节能质量的基础文件,当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经图审合格之后就具备了法定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引用的标准图集,以及经过合法程序出具的设计图变更文件等。

2.1.2 节能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建筑节能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施工设计文件的一次再深化,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质量高低也会对节能施工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2.1.3 节能施工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文件包括:单位工程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组织编制的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是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一次质量管理细化;监理单位编制的节能施工质量监理方案能对节能施工质量起到控制作用。

2.1.4 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施工资质管理制度是一种入门管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是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获得的。注册资本数量、专业人员素质等是可变的东西,并不具有长期的稳定性;而技术装备则是固定的工具,其作用之大小取决于前面几项可变要素的具体情况。

2.1.5 对设计和施工的创新管理

在建筑节能工程中提倡大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这是建筑节能发展方向,无论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应该积极支持,并在节能工程施工中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2.2 对材料和设备的控制

2.2.1 材料与设备检验程序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需要履行检查验收程序,经相关监督方(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的验收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之中。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实施的抽样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需要把握这两个环节:一是检验批数量和检验项目要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防止批量不足或检验项目短缺;二是严格控制先施工后复验的情况。由于一些材料检验周期较长,因此,对于这类材料的复验需及早送检,以免现场出现待工情况或者复试结果未出来就进行现场大面积施工的情况。

2.2.2 材料与设备进场质量控制要点

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检查和验收需要注意控制以下几个环节:

1)材料进场前的控制。选择材料时,对候选建筑节能材料严格按相关标准审核其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凡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予选用。

2)材料进场时的控制。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对材料实物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检查合格之后,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材料复验项目现场抽样,见证委托送检,检测合格且检测项目齐全后方可使用。

3)注意对有禁限要求材料的把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

4)一些省、市和地区对建筑节能材料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材料供应商应当经本区域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进货时查验防伪打印件《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建设单位在购买节能材料前可以查验和了解其质量诚信状况及相应的不良记录,并优先选用行业质量诚信优胜企业的产品。

2.3 施工过程的控制

2.3.1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人员培训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A.0.1条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分包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进行人员培训、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标准配备等一系列工作。

2)设计单位要与施工单位进行相互沟通。施工图纸的会审与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建筑节能施工意图和关键环节是通过这个平台进行释义和沟通理解的。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具体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班组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3.2 施工过程重点环节的把关

1)重视样板试验工作。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样板实验需要花费一点时间,但非常必要,每个工程项目所处的地理环节和气候条件不一样,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进行材料试配和工艺安排,以试验数据说话,调整施工参数;同时还应该认真听取和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样板引路,取得成功经验之后再进行大面积的推广施工,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

2)节能施工需要合理进行工期安排。正确处理好工期、质量、成本的关系,保证建筑节能各层的工艺间歇(特别是保温层施工前要尽量达到墙体干燥),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此外,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注意控制,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施工难点的控制。在建筑节能施工中,对冷桥部位的处理一直是一个施工难点,特别是对于南方雨水丰富地区,矛盾尤为突出。例如,对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的保温板系统施工,大面积部位的厚度和做法一般能够得到重视和保证,但对于外窗周边、飘窗顶底板、架空层顶板、敞开式楼梯间墙体等部位,常常是出现遗漏和不做的现象,这类问题在近期进行的部、省、市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较普遍存在。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麻烦,忽略了对对冷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处理;另一方面是在南方地区确实存在这些保温节点容易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

围护结构冷桥部位的保温构造设置是为了阻止热量过多散失,《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第5.1.3条中规定:“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热断桥和保温措施”;第5.1.4条规定:“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因此,对保温和防渗这两个难点问题,在质量控制上需要把握孰重孰轻,在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进行细化,处理的原则有:一是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保温与渗水的关系分析,在设计方案上进行综合考虑;二是要细化建筑节能节点的设计深度,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标明冷桥部位处理的做法和区域;三是做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将工程实物冷桥部位施工形成专项处理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通病防治施工措施,加以防范。

表1 验收内容、参验人员以及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2.4 质量验收

2.4.1 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是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9个分部工程,而在后颁布实施的《规范》第3.4.1条规定: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因此,可以认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第10个分部工程。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节能分项或检验批无法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

2.4.2 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

2)工程验收

根据《规范》第15章的内容,建筑节能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具体的验收内容、参验人员以及质量验收合格条件将按《规范》的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归纳,形成表1,以方便对照查阅。

2.4.3 节能施工资料的整理与汇集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需及时收集与整理。根据所在省、市建设主管部分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内容,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竣工资料。建筑节能施工管理资料应单独组卷,与工程实物同步;杜绝后补或造假,避免不同步。

3 结语

综上所述,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不仅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现阶段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坚决贯彻《规范》的内容,并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以确保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