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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债券市场;商业银行;利率曲线

中图分类号:F830.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5-0003-03

一、中美债市的结构差异

债券市场是通过债券和票据的金融工具将长期资金融通给借款人的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深化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债券资本市场对于改善国内融资结构,减少对国际资本市场的依赖,消除对外部融资过度依赖造成的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现象,增强一国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自亚洲金融危机后,发展中国家国内本币债市的发展,对于增加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本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发展和提高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部门的促进作用,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2004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为GDP的32%,同期日本和美国的经济债券化比率分别是192%和163%;2005年我国债市发行量为41791亿元,市场规模为72172亿元。与资本市场发展先进的国家美国相比,除了市场规模的差异外,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和美国债券市场结构还在以下几个万面,存在着明显差距。

(一)债券种类数量差异

由表1和表2可知,截止2005年9月末,按照债券发行主体分类,我国债券市场上的债券品种只存在着3种类型:财政部发行的政府债券(国库券)、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包括企业短期融资债)。虽然各发债主体由于发行债券的期限、发行方式、付息方式以及期限等债券具体条款存在差异,从而具体不同债券有不同的叫法和名称,但发债主体类型单一化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不同债券发行主体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差异,其融资目的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政府债券主要为调控货币体系的整体流动性,金融债券为补充金融机构资本金,只有企业发债才对建立金融部门和实体部门间的联系通道最为直接。而从美国债市品种数量上看,债券发行人的种类要多得多,就官方发债主体而言,就有财政部(国库券)、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联邦机构(federaI agency,联邦机构债券)等;同时,主要为管理基础债券风险的衍生债券品种种类也很多,这些表外债券的发行人多为市场中介机构,这些债券的发行也并出于发行人的融资需求,在大部分情况下,只是出于管理债券市场风险的需要。

(二)债券品种结构差异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不但单一,而且分布比较集中。从发行人角度,我国债券市场只存在着3种类型,且基本分布在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上,企业债券的占比很少。由表1可看出,企业债券仅占了债券市场的2%份额,而国库券和金融债分别占了58%和40%的市场份额。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本就有限,因此,从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结构看,债券市场的一大融资功能是为金融机构自身服务的,金融债券比重大的结果是造成了资本在金融体系内部的循环,而非便利资本流向实体经济领域发挥直接的生产功能。我国债券发行主体的单一化和企业债券比重的过少,说明我国实体经济部门通过债券资本市场从金融体系融通资金的能力还很有限,债市的基本功能和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还比较有限。从表2看,美国债币的品种分布就比较平均,国库券、市政债券和联邦机构债券三者合计的政府债券市场占比为35%,抵押债券和公司债券两者合计的企业债券市场占比为44%,剩下的市场份额则基本上为金融中介机构发行的、特殊类型的表外衍生型证券。可见,美国债市上的品种结构分布比较平均,企业债券占主要比重,表明美国债券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比较直接和紧密,对真实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自然也就较大。

二、中国债市结构单一化的原因

(一)缺少利率形成曲线

利率曲线反映了市场对不同期限资本时间价值的评判和未来经济走势的看法。与美国债市相比,我国债券市场品种单一、分布不均态势的一大重要原因,在于利率非市场化和债券市场不发达造成的利率形成曲线(yieIdcurve)缺失。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风险较少,流动性较大,本身就是利率曲线的构成基础和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缺少利率形成曲线,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发行影响较低,因而也容易发行成功。但单个企业和财政部、金融机构相比,大多发行规模较少,因此,没有利率曲线的定价参考作用,企业债券发行的难度大大增加。利率曲线对不同类型债券发行影响的不同作用,造成了我国债市品种较为结构单一和分布不均的根本性因素。造成我国利率曲线缺失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债币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资本市场不发达,货币市场不完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两者间的发展不配套等金融领域的深层次原因。

(二)债市发展开放程度差异

债市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对内开放意味着债券发行门坎的降低,市场决定发行的成败:对外开放意味着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币的便当,它需要资本项目的开放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债市的开放与债币的市场化进程是直接联系的,债市市场化程度越高,债币的开放程度也就越大。债币对内开放要求发行进程中的备案制,而我国当前债券发行仍实施核准制,说明我国债市对内开放程度较低。比如,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实行备案制,但融资余额仍须由中央银行核准;《证券融资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同样也规定有相同的内容,并且券商也不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时机选择,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排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间。由于我国资本项目的管制和资本市场的不对外开放,债市的对外开放更是程度较低。

(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资本化

入世使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加速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轨道。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增强我国金融机构抗击金融开放后带来的国际资本冲击和风险增加能力,依照国际惯例改善资本结构,我国各种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次级资本的发行力度。如为了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增加证券公司的流动性,我国与2004年颁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了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004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我国与2001年颁布了《商业银行长期债券管理办法》。各种规范金融机构债券发行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极大的促进了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速度,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2004年和2005年,我国政府债券(包括中央银行债)的发行量分别为44333亿元和69253亿元;同期金融债券发行为5123亿元和7117亿元;同期企业债券发行仅为326亿元和2078亿元。金融债券大多期限较长,可见金融机构重资本化和重组需要进行的债券发行,造成了我国债券市场结构中金融债集中的一大重要原因。

三、发展我国债市的措施建议

(一)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债券发行市场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债市运行效率的提高和增加稳定性,促进债市有效性的发展。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资深参与者,吸引其进入国内债券发行市场,不仅可以增加我国债券品种的数量,改善我国债券市场结构;而且由于国际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行示范作用,可在规范我国债券市场运行,完善债市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除投资者多元化尤其是国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券市场的政策和管理障碍方面,起到一个“催化剂”(catalytic roIe)的作用。国际金融机构对新兴债市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从2000年到2005年,各多边发展银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MDBs)在24个分布在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债券市场进行了534次债券发行,发行规模达52亿美元;中国也在2005年首次发行了国际机构债券,但数额仅为21.3亿元。要能有效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债券发行市场,除了需要完善我国的债市基础设施外,还需要在以下儿个方面下工大:公开、透明、健全的管理框架;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运转高效的结算安排体系;投资基础多元化,发展机构投资者;非歧视性的税收和汇率控制体系。

(二)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券市场

与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债券发行市场一道,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市,对于改善我国债券品种单一化局面,促进债市深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债市可以起到增加我国债市流动性的作用,外国机构投资者的雄厚资本实力和在固定收益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可以在我国债市上发挥主要交易商和做市商的功能;外国投资者不但拓展我国债市投资基础,还可通过示范作用引入国外债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当前我国债市对外国投资者是基本封闭的,阻碍国际投资者进入我国债市的因素表现在多个方面,如资本管制、债市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债市管理体制不透明,财税体系不配套等。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有效开放的前提下,外资对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渠道有限,只能通过QFII单一渠道进入。而我国QFII过渡设立的初衷,是允许国外投资者投资国内股票市场,目的是为股市“开匣放水”,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股票。截至2006年7月底,我国共批准了45家QFII,74.95亿美元外汇额度QFII共汇入本金约合人民币511亿元,基本上用于股票投资。QFII投资相对稳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只要我国能够开发出合适的债券品种,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市,应该难度不大。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券市场,对于改善我国债券投资者的组成机构,扩大我国债市规模,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包括相关金融立法,完善监管和自律组织机构,培育债市发展的中介组织机构,如评级、法律、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健全会计体系和信息披露体系等。债市发展带来债市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化程度提高要求增强债市运行效率。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会计和审计标准,以及良好的政治环境。制度环境与市场纪律间显然存在着强的正相关关系。一方面,强的制度环境总是对应着强有力市场纪律约束;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完善总是可以增强市场纪律的约束作用。市场纪律(market discipline)包括市场监测(market monitor信贷已成为银行最重要的消费信贷业务之一。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促进银行市场体系的发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姚玲珍,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06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2篇

今年3月,香港金管局CMU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的联网;下半年,随着APEC财长会议的召开,亚洲债券基金二期的建立与发展亚洲债券市场讨论日益激烈,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迫近,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开始列入我国政府发展债券市场的日程之中

金融国际化突破口

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自由化和国际化的突破口,是国家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重要体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银行业的跨国经营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扩张不再仅局限于少数发达国家,而是开始向全球扩散;世界各国互相开放金融领域,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债券市场的国界、地域限制逐步消失;巨额金融资本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转移,资金流动的数量和速度急剧增加;全球债券市场的关联度、结合度越来越高。

亚洲在推动本地区债市发展方面,也在不断进行努力。2003年6月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与国际清算银行(BIS)合作建立亚洲债券基金一期,该基金采用国外机构投资国内外币债券的形式,要求投资于EMEAP的成员(除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外)发行的一揽子和准美元债券。

在这一背景下,不断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也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加入WTO后金融服务业的逐步对外开放,我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各个行业在不断与国际接轨,作为金融市场重要子市场的债券市场也应与时俱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逐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狭义上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一种投资性开放,属于资本流动的范畴,是资金在国内与国际债券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广义上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包括投资性开放和服务性开放两方面,服务性开放一般是伴随着投资性开放而出现的,附属于投资性开放,因此投资性开放是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内容。本文所指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就是投资性开放。

此外,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币种和投资人是构成一个债券市场最基本的要素,这三个基本要素中只要有任何一个要素可以超越国界,就可以说该债券市场就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外开放的。由于债券市场的这三种要素可能均对应着不同的国家,组成了多种债市对外开放的类型,每种类型的形式和特点可参见表1。

相对封闭的债市

从一国债券市场的形态来看,其对外开放主要有包括融资开放和投资开放两个方面。筹资方面比较常见的包括国内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国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国外机构在境内发行本币债券、国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投资方面比较常见的包括国内投资人在境内投资外币债券、国外投资人在境内投资本币债券、国内投资人在境外投资外币债券、国外投资人在境内投资外币债券。

1.我国在债券筹资开放方面的发展情况

■ 国内机构境内发行外币债券的探索

去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国开2003年美元债,是我国首只国内外币债券,开创了我国国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先河。该只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运作的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发行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据说进出口银行也将步国开行后尘在国内发行美元债券。

国内机构境内发行外币债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是民间持有一定规模的外汇,或外汇管制放松,人民币自由兑换程度较高。由于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境内外币的供给是有限的,因此目前在国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 我国机构境外发行外币债券融资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从198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信公司、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机构持续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发行覆盖了欧洲、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市场。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包括财政部在内,我国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111亿美元。截至2004年10月,财政部累计发行外币债券22笔,金额超过110亿美元,集中于美元、日元和欧元3个币种,目前未到期余额约为87亿美元。

可以说,国内机构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是我国债券最早的对外开放,但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境内机构境外发债需要经过严格审批,还没有完全放开。

■ 国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还没有。

但关于允许国际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讨论在近两年一直没有间断。据悉,世界银行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及日本协力银行(JBIC)等国际组织或国外金融机构已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了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目前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协调制订有关制度。

按照目前的情况看,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指日可待,但在目前人民币尚不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预计会限定国外机构发行债券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必须用于国内投资。而在国际金融机构引入之后,必将会逐步向有资信的其它国外发行人开放,通过债券融资的开放来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由于经济强劲发展的中国具有潜在的巨大筹资市场和投资机会,因此这种形式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势必会得到很好发展,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之后,不必限定国外机构人民币筹资的用途,这种债券筹资的开放程度将会得到很大提高。

■ 国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也还没有。

而且由于我国目前还不是一个完备的国际金融市场,货币自由兑换程度低,因此一般来说这种情形在近期也不太可能出现,即使允许个别国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这种情形也不会普遍出现,且所筹集的外币也往往会投资在境内或周边市场。

2.我国在债券投资开放方面的发展情况

国内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外币债券取决于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发行了一期美元债券,规模虽然只有5亿美元,且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外汇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但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外币债券的机会,实现了国内投资者境内投资外币债券的可能。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货币自由兑换程度低,因此国内机构和国外机构在国内发行外币债券的规模不会太大,国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内外币债券的规模必然有限。

此外,2002年12月我国推出QFII制度,具有一定资质的国外投资者因此可通过QFII制度将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投资于我国国内的人民币债券。

从市场需求看,国外投资者投资于国内人民币债券的愿望较强,但鉴于QFII采用严格审批制度,目前的投资规模还不是很大。另外,我国的QFII制度只涉及到交易所市场,也就是说QFII目前只能投资于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债券,而我国债券市场主体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没有允许QFII进入投资债券。近期即将建立的亚洲债券基金二期,将采用国外机构投资国内本币债券的形式,投资于本地区货币计值的亚洲债券。

由于目前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国内投资者无法自由地利用人民币在境外投资外币债券。但持有外汇的国内投资者可以其外汇在境外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在2004年之前,国内投资者境外外币债券投资均通过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或委托具备投资资格的机构进行;2004年3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与我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经过几年的酝酿后终于实现联网,内地经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跨越两个系统的联网直接持有及买卖CMU债务工具,从而增加了一条国内投资者可直接投资香港市场流通的外币债券的渠道。

另外,我国QDII制度也一直在酝酿实施,近期将可能推出,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有望拔得头筹。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QDII制度无疑是促进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外币债券开放的有效措施,是下一步我国债券投资开放的重点。

由于我国外币债券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因此国外机构投资境内外币债券在近期内不太可能得到较大的开放。目前我国尚未有国外机构投资境内外币债券,这需要我国具有一个发达的外币债券市场作为基础。

可以说,一直以来,我国的债券市场都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一级市场上,国内债券的发行主体局限于国内机构,国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的通道尚未打通,国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通道也还不够通畅;二级市场上,国内债券市场主要是国内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投资债券市场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境内,只有少量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能够参与交易,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债券市场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还有待于继续推进。

总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开放程度还较低,但债市对外开放的措施在不断出台,开放速度在加快。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尤其是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通过逐步开放债券一、二级市场,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竞争力,是一条亟需探索的新路,也是一条必由之路。

对外开放价值不凡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世界金融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其本质是国际资本跨国间的自由流动,这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和国际金融一体化、国际融资证券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一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对该国的经济、金融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可扩大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信誉和影响,增强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通过对外开放,可以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声誉,增强投资者对人民币的信心,进而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为我国资本账户的有序开放积累经验,提升我国的经济地位和金融地位。

2.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债券市场在较高起点上规范发展。

通过对外开放,不仅有利于借鉴国际债券市场的制度规范、运作方式、信用评级和担保、支付清算、监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而且可以借鉴国际债券市场在品种结构、期限结构等方面的金融技术,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制度的改革以及人才、技术与信息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使国内债券市场获得更规范快速的发展。

3.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可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实现债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争取亚洲债券市场建设的主导权。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吸收外部资源发展本国经济,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资源配置功能。

通过对外开放,不断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完善有关制度,规范监管体系,逐步培育一个国际化的债券市场,有助于我国在未来亚洲债券市场建设和金融合作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争取本国在亚洲金融合作中的主导权,并可充分利用本区域的资源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更有利于区域金融合作和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4.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行的债券市场运行机制。

引进境外发行者,可以增加债券的有效供给,为境内投资者提供高品质的投资品种,丰富投资者的资产选择,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市场转化储蓄/投资的功能;可以改变债券发行者的结构,增加发行者之间的竞争,促使境内企业改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引进境外投资者可以改善境内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引导先进的投资理念,增加资金来源,有利于构建合理的收益率曲线。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也是向国际规则、国际惯例靠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境内的债券发行制度、证券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监管制度等必须作出相应的变革,有利于推动境内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资 料】:债市的对外开放

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指以债券形式为媒介的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即债券类有价证券的发行、投资和交易超越了一国的国界。

狭义上一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债券筹资的开放,即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债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债券市场上的债券发行;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也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债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债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债券发行、债券交易、债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由国内债券市场转变成国际性的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作为新兴债券市场,无论从债券发行主体、债券投资者、还是发行币种来看,其对外开放程度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投资理念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和完善,整体开放程度还较低,但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措施正在不断出台。 一、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一)债券筹资开放 1.境内外币债券市场。1993年6月26日,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在我国境内发行4000万美元外币企业债券,这是我国首次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开创了我国国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先河。另外,国开2003年美元债为国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作了探索,是我国首只国内金融机构外币债券,该只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运作的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发行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出口银行也在国家开放银行之后,于2005年10月28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2005年第一期境内美元债券。由于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境内外币的供给是有限的,因此目前在国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2.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了研究。200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四部委以联合公告的形式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可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为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制定了政策框架。 (二)债券投资开放 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决定了国内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外币债券的积极性。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发行了一期5亿美元的美元债券,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外币债券的机会,实现了国内投资者境内投资外币债券,但目前只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外汇经营权的金融机构;2005年10月28日,进出口银行向全国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2005年第一期境内美元债券。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货币自由兑换程度低,因此国内机构和国外机构在国内发行外币债券的规模不会太大。随着2002年12月我国QFII制度的推出,具有一定资格的国外投资者可通过QFII制度将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投资于我国国内的人民币债券。但是我国的QFII制度只涉及交易所市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主体部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没有允许QFII进行债券投资。且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目前QFII的投资规模还不是很大。另外,亚洲债券基金一期、二期分别于2003、2005年实施,作为国外机构投资国内本币债券的形式,投资于本地区货币计值的亚洲债券。在2004年3月以来,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与我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经过几年的酝酿后终于实现了联网,内地经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跨越两个系统的联网直接持有及买卖CMU债务工具,从而增加了一条国内投资者可直接投资香港市场流通的外币债券的渠道。另外我国QDII制度的实施,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情况下,QDII制度无疑是促进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外币债券开放的有效措施,是下一步我国债券投资开放的重点。(蔡国喜,2004) (三)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自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准香港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随着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2005年,人民银行在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框架下,对在港建立人民币债券发行机制的可行性和有关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200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为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制定了一个政策框架。《暂行办法》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相继获准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100亿元。从债券发行情况来看,市场反应积极,投资者认购踊跃,投资者认购数量均远高于债券发行规模。 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意义 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突破口,是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重要体现。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世界金融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我国国债市场的对外开放对我国的国民经济、金融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债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满足境外投资组合多样化的需要。在证券市场上合理的投资应当是股票、国债、公司债、投资基金的有效组合。境外投资者一向注重投资资金的三性,即不仅追求利润最大化,还追求其安全性与流动性。债券市场国际化是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要求,可以使境外投资者更大范围寻求高收益证券投资的需要,规避风险,优化资产组合。 (二)债券市场国际化可以有力地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对外开放债券市场必然使得一级市场的发行制度和二级市场的交易制度得到更好的规范,在透明度、流动性、发行技术、销售效率、国民待遇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应参照国外发达、成熟债券市场的经验对不规范之处进行改革,在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进行金融创新来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我国债券市场。 (三)实现债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争取亚洲债券市场建设主导权。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吸收外部资源为本国经济所用,使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中得以发挥。通过加快国内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可以促进相关债券市场制度、运作方式、监管体系和支付清算系统的改善,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培育一个国际化的债券市场,使得我国在未来亚洲债券市场建设和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贡献,获得亚洲债券市场建设的主导权,并可在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区域资源的帮助。#p#分页标题#e# 三、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的风险 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应与一国金融体系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目前,随着我国资本流入规模的扩大、对外资本输出逐渐增多以及资本项下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格局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这既表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又可能带来与资本流动相关的一系列风险的产生。 1.国际跨市场风险传导。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的结果,与此同时会带来资本市场的风险。这里所指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开放给市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为波动溢出效应。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本国市场和外国市场在资本流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联系的加强使得本国市场和外国市场的关联度增加,这会增加其他国家市场动荡对本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波动会通过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市场上投资行为的改变,传送到本国市场,这就是所谓的“溢出效应”。 2.国内市场间风险传导。我国债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外国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在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时,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各种金融资产、各类金融机构密切相连,相互交织形成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金融机构在某一金融子市场产生的风险极易通过资金交易的纽带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及其参与者。跨市场风险传导也是目前国内金融风险监管的一个主要政策议题。 3.金融创新风险。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为我国带来一个金融创新的高潮。金融创新的作用是双向的,它既增加了一国金融体系的活力,但同时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了风险。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极大的渗透性,它的出现打破了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衍生产品与原生产品之间的传统界限,从而将衍生产品市场的风险通过这种联系传递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建议 根据我国实际,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建立资本流动风险监控体系,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一方面,通过运用反周期措施、结构政策和资本管制等各种政策工具,减少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跨境资本双向流动进行有效的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目标。因此,这一资本流动风险监控体系应当包括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政策体系和资本流动风险的监测体系。另外,我国应继续实行审慎的外债政策,把安全性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外债风险。同时,随着人民币向完全可兑换方向的不断推进和汇率制度改革的加快,切实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必须加强对国际游资(热钱)的管理和监测,强化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冲击。 (二)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丰富债券市场工具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暴露出缺乏避险工具的问题,尤其是缺乏规避信用风险的工具。随着市场的参与者日益广泛,在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对金融风险敏感度日益上升。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已达到相当规模,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不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这将制约金融市场功能的进一步提升。因此,进一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信用衍生产品等工具的创新,对于中国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三)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 这里的法制建设主要是指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当今的金融市场特征是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国际化、自由化与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日益加强,由此对于监管当局的宏观调控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根据国际惯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修改、完善银行业及证券业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国际化的进程。能否在日益开放和复杂的金融环境下管理好金融风险、提高监管能力,已经是左右证券市场发展及开放进程的重大因素。 (四)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应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齐头并进。 债券市场国际化与本国货币的国际化是密切相关的。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将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应该与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共同推进,不能单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而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诫我们,只有在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健全等条件齐备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推动证券市场开放进程,最终实现债券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债券市场 香港 点心债 融资产品

自2007年7月国开行发行第一只“点心债”始,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已成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募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的重要渠道。现就近两年香港发行的主要人民币债券现状重点分析,并对今后境内非金融机构债券发行形势进行展望。

一、主要特点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香港市场共发行主要人民币债券72次,共募集资金769.08亿元,主要呈现发债主体多元、中期债券为主、资金规模较小、发行利率趋涨的特点。

(一)发债主体多元化,国企直接发债较少

截止2012年12月,共65家非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了72次离岸人民币债券。其中,中资非金融机构26家,外资非金融机构39家,分别占40%和60%。26家中资非金融机构涉及能源、钢铁、航空、房地产、贸易等多个行业。其中,24家的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外注册的非金融机构,仅宝钢集团和广东核电2家债券发行主体为内地注册的非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主体的主要形式为:

1、内地国有企业获高评级后直接发债

宝钢集团和广东核电均为此种方式。该方式下,因发债主体为大型国有企业背景,且评级机构对其具有较高评级,该债券能够获得市场投资者青睐,易形成超额认购而以较低成本发行债券。

2、由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代为发债

19家中资非金融机构选择其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比重达73%。该方式下,因发债主体为香港注册企业,不需国内相关机构的审批与监管,便于债务发行。其中,多数企业募集的资金用于境外项目或补充营运资金。

3、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直接发债

5家在开曼群岛、百慕大、香港等地区注册的中资企业,如北控水务集团、中国智能交通系统等均以外资企业身份在香港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该方式下,因发债主体为境外注册企业,不需国内相关机构的审批与监管,便于债务发行。其中,多数企业募集的资金用于海外扩张和充实营运资金。

(二)中期债券为主,长期债券比重较小

截止2012年12月,非金融机构72次在香港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中共86支中长期债券。其中,中期债券(1-5年内的债券)81支,长期债券(5年以上的债券)5支,分别占94.2%和5.8%。

(三)筹资规模总体偏小,小规模债券为主

截止2012年12月,65家非金融机构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共筹集资金769.08亿元,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1.83亿元,总体规模较小。同时,72次发债中,发债规模在15亿元以下的56次,15亿元以上的16次,分别占77.8%和22.2%。

(四)债券息率总体较低,呈现明显上涨趋势

截止2012年12月,发行的86支中长期债券的息率总体较低,70.9%的债券息率在3%-6%之间。从息率走势看,债券发行息率总体呈上涨趋势(见图1),息率区间由2010年的1.35%至9%上涨为2012年的2.9%至11%(见图2)。

从与发行期配比情况看,债券息率与债券发行期限关联度不大(见图3)。非金融机构同次发行的不同期限债券的息率与发行期限成正向线性关系。

二、原因分析

(一)境内非金融机构直接发债的监管审批严格

目前,香港金管局允许香港当地及海外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香港市场的先行规则并没有对发行人资格做任何明文限定,尊重市场规律和原则,理论上只要投资者接受,都可尝试发行。而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需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等部门的审批与监管,募集资金回流需以“个案”方式审批通过。管理部门多头、审批手续繁杂、等待时间较长等增加了非金融机构发债的成本,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实际操作中,在香港注册的大型企业或在香港上市的红筹公司,以及境外注册企业成为发债主体较为普遍。同时,境内非金融机构通过境外窗口公司或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的,仅由投资者接受的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且具体操作及合规性由国家外管局审批即可。

(二)香港市场对3-5年期债券更为关注

截止2012年12月,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中3-5年期债券比重达74%,其中,3年期和5年期分别占57%和17%。主要原因为香港市场投资者对人民币在未来3-5年内的升值预期较为强烈,且资金投资需抵消香港本地4.5%-4.7%的通胀率,因此债券息率主要集中在3%-5%之间。

(三)多种因素推动债券利率上涨

与2011年相比,2012年非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息率平均上涨1.5%至2%。主要原因:

1、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速趋缓

据香港金管局数据,2012年12月底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030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同期5,885亿元小幅增长2.5%,但距2011年11月历史高点的6,273亿元下降3.9%。

2、债券发行量较快增长

据香港金管局数据,2012年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量为1,122亿元,较2011年的1,079亿增加4.0%。因此,相对于增速较缓的存款规模,发债人只能以更高价格吸引投资者。

3、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趋稳

据《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12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855元,升值幅度为0.25%。同时,2012年人民银行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人民币双向浮动特征明显,汇率弹性明显增强,人民币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因此,香港市场投资者提高对债券息率的预期以维持投资收益。

三、预测展望

《通知》下发后,国家推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力度加大,境内非金融机构将更便于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2013年,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企稳回升,美元汇率中间价的逐步走低,人民币汇率维持强势表现,海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强,内地非金融机构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将更加得到香港市场欢迎。

(一)债券息率水平大幅提高可能性不大

一是从利率产品看,年初以来离岸人民币国债短端收益率下行,2年和3年期的国债下降至2.4%左右;二是从信用产品看,投资级债券平均收益率低至4%以下,高收益债平均收益率下降至约5.4%;三是近期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上扬,收益率下降,加大了与内地市场的差距,融资成本优势凸显。

(二)较高评级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更具优势

以广东核电为例,其债券得到国际评级机构惠誉A+和穆迪A3的评级,债券发行时得到市场2.7倍的超额认购,其发行利率为当期同期债务息率最低。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5篇

一、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1、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状况

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服务的重要渠道,债券市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维护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也逐渐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已达上万家,包括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2、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市场结构不合理、品种少

目前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企业债券、美元债券等等。企业债券作为一种直接有效的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从债券的投资量来看,商业银行仍然是主要的投资主体。商业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主体其行为的高度趋同性导致了市场流动性先天不足。

(2)不完善的市场法规

我国债券市场现有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分属四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同的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监管宽严不一,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严格的发行限制、复杂缓慢的行政审批制度、需要主要银行提供信用担保以及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等要求,严重阻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3)市场流动性差

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低,一方面是债券总体规模仍然较小,不利于资金进出,市场参与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原因是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四大国有银行债券持有量过于集中,交易所市场则是个人参与主体,而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机构手中,并且国债余额的4/5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在银行资金大量过剩的情况下,各银行都倾向于持券囤集,直接导致了债券交投不活跃。

(4)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落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晚、发展慢,社会信用环境基础也存在较大差距,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尚未形成。评级结果与定价的关联性很弱,不能真正揭示公司债的风险特征。评级机构的信用责任不足,专业性和独立性也受到普遍质疑。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少,且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选择评级机构并支付评级费用,导致评级机构依附于发行人而存在,往往根据发行人的意愿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跟踪评价制度。

二、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对策分析

1、丰富我国债券品种

首先,应增加短期债券品种,建立基准国债。短期债券特别是短期国债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品种。其利率被视为无风险利率的代表,成为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定价基准之一,并且通过市场预期和套利行为,影响中长期利率的水平,从而建立起完整的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提高债券市场的有效性。

其次,应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改变地方资金筹集由中央财政发债提供的方式,给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比中央财政投资更有效率,增加地方政府发债和使用国债资金时的责任,达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第三,要扩大和引导发行企业债券。要逐步放宽企业债券的市场准入条件,债券融资项目安排应避免过多的政府干预,还需要构建场内场外有机结合的流通场所。

2、不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出台债券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规范跨市场投资者的转托管行为,明确托管结算机构在债权转托管过程中的职责,建立专托管的应急机制;要组织协调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制定转托管业务的操作细则,明确转托管业务流程,加强对转托管业务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其次,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发债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让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有效地了解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能够较早地选择并制定方略进行市场运作,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最后,建立债券结算业务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结算人的积极性,取消对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逆回购交易的限制,扩大非金融机构投资人的交易对象,丰富开办结算业务的机构类型,促进债券结算业务的发展。

3、加强市场的流通性

首先,促进投资者结构合理化。应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群体,增加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外国机构投资者购买、持有债券的比重;增加参与柜台交易的成员,除商业银行外可以增加证券商成员;增加柜台市场的可交易品种,活跃柜台交易,提高其市场流动性,也可广泛吸引其他广大的投资群体。

其次,完善做市商制度,推进市场的流通性。积极采取核准制来确定双边报价商资格,扩大双边报价商范围,允许有实力的证券公司成为双边报价商,以解决目前双边报价商投资偏好趋同的问题。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可以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

4、建立完善的债券评级体系

首先,要大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对非政府信用类债券实行强制性的信用评级,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信用评级的对象及范围加以明确,甚至可以借鉴某些国家采用双评级制度的经验,要求发行债券同时要有两家评级机构给予信用评级,以增加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市场需求。

其次,要落实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各家资信评级机构应向监管部门提交所评级公司资信级别的依据报告,落实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建立债权人监控下的信用评级制度。改变目前由发行主体自行选择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由投资者为发行主体选定评级机构,以降低发行主体与信用评级机构"串谋"的可能性。

三、总结

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资产匹配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因此,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新.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市场评级市场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6(7).

[2]冯郁芬.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中国资本市场[J].上海经济研究.2009(2).

[3]石英剑.近期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瓶颈及对策分析[J].前沿.2007(2).

[4]谭永全.论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J].扬州大学学报,2007(7).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 信用风险 金融危机

一、引言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一直处于较为严重的非市场化阶段,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特征并不显著。2005年以来我国监管机构不断加大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力度,企业债券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特征不断强化。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两个重大变化使得信用风险迅速成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个是金融危机以后,为刺激经济快速复苏,我国中央政府推出了四万亿的财政刺激计划,在分税制以及《预算法》约束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来自于企业债券市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的快速扩张使得部分融资平台陷入无力偿还的困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一时间成为监管机构和市场关注的焦点;另一个是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转入经济周期下行阶段,我国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显著恶化,财务压力大幅提升,不少企业信用评级先后遭遇下调,部分企业甚至陷入债务违约和破产的边缘。虽然目前陷入偿付困境的融资平台和企业最终都在地方政府、主承销商或者担保机构的协助下顺利偿付,我国也尚未出现一例真正的违约案例,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离信用违约的时代已经并不遥远。本文对金融危机前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诸多变化的细节进行对比研究,探索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特征不断强化的主要原因及表现,对未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金融危机以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变化

通过对目前企业债券市场与2008年以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对比观察发现,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特征不断强化、信用风险不断上升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无担保纯信用债券占比不断上升、债券发行人信用资质不断下降、城投债占比不断上升、信用产品结构不断复杂化以及信用事件频发。

(一)2007年担保制度改革后,无担保债券的比例大幅上升,有担保债券中,资产抵押等相对效力较低的担保方式占比也不断提升

2007年以前,我国新发行的企业债券基本全部都是有担保的,且担保方式都是效用较高的第三方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绝大多数都是信用资质较高的商业银行,还有少部分担保人是大型央企,总体信用资质都很好。2007年强制担保制度取消,银监会下发《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命令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债进行担保,自此无担保企业债券占比大幅提升,以资产抵押等方式担保的企业债比例也有所提升。2012年时,无担保债券占比达到64%,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占比也上升至15%左右,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占比下降至21%。

(二)我国新发行企业债券整体信用资质不断下降

2007年以前由于有高信用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大型央企担保,我国新发企业债整体信用资质较高。2007年发行的83只企业债中,80只为AAA级,仅1只为AA+级,2只为AA级。此后,由于强制担保制度取消,商业银行被明令禁止为企业债券担保,同时企业债券市场大幅扩容,整体信用资质大幅下降。2012年时,新发企业债券中低等级AA级企业债券占比上升至49%,AA-级企业债券在2009年首次出现以后占比也上升至1%,AA+级企业债券占比上升至26%,AAA级企业债券占比下降至24%。总体信用风险较高。

(三)我国企业债品种中城投债占比不断上升,而城投平台的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系统目前主要的系统性风险之一

城投债是在我国分税制背景下,地方政府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而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准政府债券”。按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举债,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直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2008年以前,城投债发展较为温和,在企业债券市场发行金额的占比约27%。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推出四万亿的财政刺激政策,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8年底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自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出现飞速的发展。2012年新发行企业债中,城投债发行金额已经达到4668亿元,占比72%,成为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新发企业债券品种。

(四)企业债券产品结构不断复杂化,包含期权特征或者其他特殊条款的企业债券占比不断上升

2007年以前,我国企业债券主要以不含权债券为主。近年由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不断上升,投资者对信用风险也不断重视。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债券发行人倾向于在债券产品的设计上增加更多的条款以帮助缩短久期,降低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包含的主要条款有发行人的可赎回条款、债权人的可回售条款、发行人向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提前偿还本金等。2012年新发企业债券中,含权企业债券的比例已由2007年不足6%的水平上升至84%。

(五)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事件爆发频率不断上升

2006年上海社保案事发后,我国第一只非上市民营企业短期融资券“06福禧CP01”发行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被逮捕,主要资产遭遇法院冻结。该短期融资券“06福禧CP01”随后被降级为C级,成为中国第一只垃圾债券。2009年城投平台融资规模快速上升以后,城投平台信用风险逐渐浮出水面。2009年12月,安徽省安庆市融资平台之一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07宜城投债”延迟一天付息利息,该次延迟付息事件为债券市场首次。2011年4月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2011年6月,上海市政府辖下一家从事地产及公路建设的城市投资公司,从本月开始无法偿还银行流动贷款,要求银行延期及转为固定资产贷款,被指变相拖债。这一系列事件迅速使“城投风波”成为市场热点,引发债券市场对城投债品种信用风险的极大担忧,城投债遭遇市场狂抛。与此同时,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因巨额亏损、贷款逾期及诉讼事项于2011年6月被联合资信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随后至2012年2月一路降级至CCC级,光伏、风电、钢铁、机械等诸多行业企业被降级。目前为止,所有爆发的信用债偿付危机最终都被地方政府或主承销商或担保公司兜底,没有形成实质性的违约事件,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已经离实质违约的时代越来越近。

三、结论及应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特征强化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主要变化的观察与对比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的信用风险特征已经不断强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2007年强制担保制度取消后,截止2012年末无担保债券的比例已经上升至64%,有担保债券中,资产抵押等相对效力较低的担保方式占比也不断提升;二是我国新发行企业债券整体信用资质不断下降,AAA级企业债券占比由96%下降至24%,AA级企业债券占比由3%上升至49%;三是我国企业债品种中城投债占比由27%上升至72%,城投平台的信用风险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目前主要的系统性风险之一;四是企业债券产品结构不断复杂化,包含期权特征或者其他特殊条款的企业债券占比不断上升;五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事件爆发频率不断上升,上海“申投事件”、云南“云投事件”、山东“海龙事件”等诸多事件已经引起了市场的显著反应。

目前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例已经上升至14.28%,由于债券市场融资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未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而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变化来看,企业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特征已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也越来越高,未来随着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进一步上升,信用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将越来越大,信用风险的防范应成为我国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一)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放开一般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限制,转而将监管重点放在提高企业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机构近几年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目前的限制仍然较为严格,包括发行主体资格、发行机制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诸多方面,这些严格的监管仍然是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放开限制,将监管重点放在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方面,用市场化的手段而非目前行政化的手段管控企业债券发行的信用风险。

(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债发行的监管,防止城投平台融资规模继续过快增长

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于承担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盈利能力很弱,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偿付当前的存量债务,资产也包含较多当地政府注入的公益性资产,变现能力较差。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已经成为了我国监管机构以及全球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也已经成为了我国系统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由于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业绩冲动,城投债券发行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城投平台融资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城投平台新发企业债券的行为,防止城投平台信用风险继续加大。

(三)监管机构应加大对债券市场主要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约束

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评级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是我国企业债券的第一道信用风险防线,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中介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而降低尽调要求、抬高信用评级的道德风险很大,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对中介机构的事后处罚机制,降低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此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在我国目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具有系统性重要地位,信用风险的防范尤其重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警示,监管机构应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范围和风险敞口的监督,约束商业银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为,使得我们金融系统更加健康和稳定。

参考文献:

[1]李湛,曹萍,曹昕.我国地方政府发债现状及风险评估[J].证券市场导报,2010,12

[2]鲁政委.后危机时代应补上企业债短板[N].金融时报,2011-05-28(6)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7篇

(20__年6月26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很高兴参加“中国债券市场论坛”。中国债券市场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特别是近8年多来作为中国债券市场主体的场外债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债券市场成为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平台。随着金融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金融功能的不断深化,债券市场必将在金融企业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下面我想简单回顾人民银行近年来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所做的工作,分析债券市场发展面临的形势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自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始终坚持市场化和规范化原则,按照债券场外市场的模式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稳定有序地发展。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已成为面向所有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场外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去年以来,人民银行以推动市场产品创新为重点,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金融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债券发行量继续增长。20__年初至20__年3月末,银行间市场累计发行债券35617亿元,比20__年末增加15357亿元。截至20__年3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到52143亿元,比20__年末增加18592亿元,增长35.65%。从20__年初至20__年3月末,市场总成交量为15.4万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快速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化,截止20__年3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市场参与者5596家,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类型的机构,比20__年末增加1613家。

二是产品创新取得了较大突破。一年多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发行主体范围,拓宽融资渠道。包括:批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有力支持国务院批准的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实施;推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扩大券商融资渠道;推动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债券市场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近期,我们还推出了企业短期融资券,在企业直接融资领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随着发债主体的扩大,债券品种和信用层次也逐渐丰富。积极探索并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为推动银行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促进金融创新。在市场发行方面,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促进了其资金来源的市场化,推出具有新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投资工具;在市场交易方面,我们批准铁路建设债券等部分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为债券借贷和远期交易等利率衍生品的推出创造了市场条件。

三是市场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市场建设,培育与发展合格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基础设施和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包括:积极推动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制订并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开办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目前已经设立12只货币市场基金。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以及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起草并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机构投资人发展滞后等深层次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在双边报价制度基础上,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除商业银行外,首次引进2家证券公司为做市商,目前做市商数量达15家,做市商制度得到进一步改进。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建设。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中央债券综合系统“三期”顺利上线,完成了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联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实现了先进的券款对付(DVP)交易结算方式。为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交易工具不断出现的需要,我们加强了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比如,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管理,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为解决买断式回购业务的法律适用问题,制订了《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等等。

二、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将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将在金融结构调整、金融宏观调控以及金融企业改革等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改善金融结构对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迫切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金融运行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金融结构中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银行贷款占全社会非金融部门融资总量的比例始终维持在80以上,居民个人金融资产中银行储蓄比例高达70。这种不合理的金融结构不仅蕴涵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而且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改善融资结构已经成为金融界的共识。要改变当前的融资结构,关键是要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使企业能够通过市场直接融资,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市场直接投资。在推动股票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改变上述不合理金融结构的重要途径。因此,改善融资结构的迫切需要,为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第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和传导机制对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宏观调控从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需要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金[,!]融市场。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发展,为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以及宏观经济的自主调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和传导机制的需要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继续拓 展,特别是目前市场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还不够丰富,市场的流动性还比较低,迫切需要加强市场建设、丰富市场产品和完善市场功能,才能更好地保证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和传导。这是新形势下金融调控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的新任务,也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新机遇。

第三,金融企业改革对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企业改革速度的加快,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应为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提供投资的便利,还应提供主动负债的工具、灵活调整资产的手段以及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渠道。银行间债券市场还要为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提供更多的手段、更丰富的工具,为金融企业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使金融企业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和手段,完成自身经营机制的转换,真正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金融主体。

三、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思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金融市场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我们需要遵循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金融产品创新作为突破口,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建设,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

一是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为了满足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需求,为市场成员提供进行主动负债工具和避险工具,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尽快推出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公司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并根据市场条件逐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一般性金融债券发行。在继续做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提供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的工具,改善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

——继续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尽快发行。做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前期准备,指导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细化资产支持证券(A)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的试点方案,保证资产支持证券尽快推出。

——推动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已经公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做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通管理工作。

——大力发展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在出台《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首批企业短期融资券成功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规范发展,逐步改变企业过度依赖商业银行供给流动资金贷款的局面。

——积极推动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促进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招标发行,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逐步推出金融衍生产品。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为市场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要根据市场发展逐步推出债券远期和借贷业务,确定债券远期产品和借贷业务的运行模式和制度框架;修改相应法规办法,为两种产品的出台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货币市场基金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也已公布,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争取尽早由试点商业银行正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同时,为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我们还将逐步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如亚洲债券基金(ABF)等,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

三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保证各类新型金融产品的顺利推出,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技术环境。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规章制度。在已有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具体细化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明确债券发行和交易的重要原则。要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实施券款对付(DVP)相关的规则、协议和系统开发工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现券款对付(DVP)的路径进行研究,并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协调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连接所涉及的数据交换、数据共享等问题,推动簿记系统与交易系统的尽快连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信息管理。要进一步改进做市商制度,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经纪商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众多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的完善的银行间市场运行架构。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合格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182-02

[作者简介] 王丽芳,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财政与金融;(江西 南昌 330022)

余 菁,农行江西省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江西 南昌 330008)

一个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资金的来源除了自身积累之外,主要是股票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与股票融资相比,公司债券具有利息抵税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来融通长、短期资金。在我国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以后,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到股票市场进行IPO和SEO,为企业发展融得了大量资金。但是,公司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短板”,一直以来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市场份额非常小,即使在债券市场内部,公司债券的份额也远远低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2004年,我国资本市场股票融资额为1510.94亿元,国债发行额为6923.9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额为4148.0亿元,而公司债券发行额仅为327亿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从微观上看会导致中国企业畸形的资本结构,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从宏观上看,会使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金融体系隐含过大的风险,可能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打破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约束,着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发行主体:放松对公司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限制,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目前对我国公司债券做出规范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别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法》和《证券法》,其中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是主要的监管依据。2005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上取消了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范围规定。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仍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由有关部门按计划实行分配。公司债券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导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于政府的计划安排,发债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特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民营企业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经过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例如联想集团、新希望集团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42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内资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为21385亿元,占全国比重为32.2%。尽管有着良好的资产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但由于体制约束的存在,民营企业现在还难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民营企业的债务资金构成中,主要是通过直接向社会借贷和通过“钱会”、“抬会”、“标会”、“合会”及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向社会借贷,从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为零。虽然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给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带来了相当的隐患。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活跃,已经为公司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基础。如果能够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限制加以放松,在制度上端正民营企业的公平市场地位,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成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可以产生双赢的局面。对企业来说,可以为企业发展带来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同时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并由此建立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对公司债券市场来说,可以增加市场的发行主体,提升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有更多的投资对象以供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投资主体: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增强债权人保护

(一)以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直以来,我国将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定位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例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严禁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禁止商业银行成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投资主体定位的错误,直接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风险分析能力较差、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在公司债券发行上管理部门采取了严格的管制,例如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规模、募集资金使用渠道进行限制,并进行强制担保,这些措施都极大地阻碍了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展。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其交易成本较高,同时对公司债券的定价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大量的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因此对投资者要求较高,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发挥优势。从国际市场看,公司债券市场也主要定位于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存量的90%以上由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持有,个人投资者一般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和债券信托等方式间接投资公司债券市场。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也是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在韩国,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人为投资信托公司(Investment Trust Company,简称ITC)。到2002年,包括ITC在内的金融机构购买了1998-2002年公司债券余额的88.45%,而个人投资者投资比例仅为1.62%。在泰国,机构投资者在2002年投资了89.76%的新发公司债券,零售投资者购买了10.24%的份额。国外成熟公司债券市场的经验说明,要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应重新定位市场投资主体,放松管制,允许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债券市场投资的主力。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维护债权人权益。与股票投资相比,公司债券的可能损失与其一样,至多是全部投资。而股票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是无限的,但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相对来说是有限的和稳定的。与股票市场相比,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对于法律环境的要求更高。只有债权人的权利能够被明确规定并得到真正保护,投资者才会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因此,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债券投资者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规范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破产法》等,明确公司破产界限,确立债权人在公司破产中的地位和权益。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债权人保护制度,如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是指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信托合同,指定委托人保护其在公司的日常权利。债券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共同讨论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有权查阅公司账目,并可以被授予对公司有关管理事务方面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而是公司债权人的临时议事机构,是法律赋予债权人集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许多国家,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及台湾地区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三、中介主体:完善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为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体系会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评级等级为公司债券合理定价,为及时有效地实现筹资目标奠定基础;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判断投资风险,确定投资价值;对于市场而言,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低下,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评级机构从借款企业的企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对拟发行的债券做出信用评级。而在发行评级之后,评级公司还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当前我国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评级结果的公正客观受到了质疑。一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有限,评级市场小,且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导致评级机构依赖于发行人生存,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债券监管当局采取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人资质的确认实质上由监管部门负责,这导致评级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评级技术,评级结果难以得到市场的检验,信用评级流于形式,不能揭示公司债券的真正风险特征。

面对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有根本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国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完善:一是引入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业的竞争。二是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三是建立风险赔偿机制,对评级机构的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等做出严厉的处罚,规范信用评级市场。

参考文献:

[1]吴晓求.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9篇

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国际比较

为更好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并降低公共赤字的融资成本。近年来,许多国家政府也不断完善政府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OECD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拍卖、做市商制度、融资头寸的工具(例如回购协议)、取消预扣税、衍生产品市场、基准债发行、清算和结算体系的完善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市场的交易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各类基金、企业机构、个人投资者,他们虽然分散在各个交易市场(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大宗交易市场等),但各交易市场之间没有对交易者身份的严格限制,尽管大宗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最低交易额度有一定规定,但其目的是为了使交易在数量上更加匹配,从而提高交易速度。另外,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买卖国债大多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其中,金融机构是机构投资者的主导,不同类型的金融结构负债特征的差异导致了对国债交易的不同需求,进而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例如,中央银行在国债市场的买卖行为主要是由于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商业银行的负债增长一般比较稳定,而头寸的变化比较频繁,往往将短期国债作为备付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回购作为调剂资金头寸的重要工具;基金投资则更注重安全性,国债投资在基金组合中通常被作为降低风险系数的工具;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报单负债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财险公司更注重收益性,而对流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证券公司除了将国债作为资产组合的工具外,更倾向利用国债回购来满足短期资金头寸的需要。基于此,如果同一类机构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交易需求的差异性必然受到影响。另外,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具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宏观经济和通货膨胀、利率走势的预期不同,而无风险的基准利率无疑可以提供重要的投资和交易参考,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从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国债持有者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多数市场经历了由个人投资者为主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在绝大多数市场化国家中,机构投资者约占90%以上的份额,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工商企业、外国政府机构、共同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采取专业化管理和系统化的运作,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持市场连续性等方面增强市场的效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对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契约型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其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可以为单个债券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增加入市资金,提高市场深度,促进流动性的提高。最后,由于很多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从而使一、二级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联动,从整体上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也会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包括所有人都寻求在同一时刻买进或卖出股票,而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这种机构共同行为有可能放大市场功能,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如当债券市场面临恐慌性抛盘时,容易导致成交稀疏、流动性差,并且面临完全丧失流动性的可能。这方面的例子包括1987年的垃圾债券市场危机,由于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恐慌和流动性的丧失,出现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倒闭。

对新兴市场而言,缺乏实力强大、活跃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兴趣,导致市场发展深度和流动性不够。许多新兴债务市场具有融资来源垄断性的特点,主要来自于税收力量的运用、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性资产的要求,规定国内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非市场化的政府债券。由于非市场化债券不能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也不能交易,因而加剧了市场分割。同时,出于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资产管理的规定,人为地降低了这些工具的收益率,因而也会对市场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引入可鼓励储蓄类机构购买市场化的、较长期债券的机制,以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而广泛的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基础将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并促进未来发行。

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措施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整体发展仍需要不断完善。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资本管理经验、理性的市场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规范的投资行为。使机构投资者不断地走向成熟和更具实力有利于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的建立,提高市场化的定价效率,活跃债券市场的交易、分散债券市场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进程。

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应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各类投资者的具体持仓量看,商业银行仍然在银行间市场居主导地位,2011年底的持仓量达14.41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67.47%,其中尤以全国性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保险机构和基金的持仓规模稳定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达2.06万亿元和1.69万亿元,分别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9.65%和7.92%。

鼓励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包括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展投资业务,既可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层次,又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来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必要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完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散银行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同时,可以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支持,为高收益债券产品发行搭建平台。信用债的发展壮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发展良好、多层次的公司债市场将丰富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的品种和工具,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从而有可能进行更为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

为社保基金、年金的发展创造条件。当前发展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引入长期稳定资金的问题,而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投资管理运作首先要满足安全性的需求。相比于股票市场,债券投资既是审慎投资的需要,也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如何进行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安排鼓励这些资金入市值得探讨。

在机构投资者中积极培育做市商。从各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居于场外市场的“中心”、“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将在市场上表现良好的机构投资者补充到做市商中,推进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

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债券市场渐进式开放的进程中加强机构投资者培育。积极鼓励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理性的市场投资理念、国际先进的资本管理经验、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带入中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形成,使我国债券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在2005年,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就已经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元。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正式启动。RQFII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据称其中80%的资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协议,允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协议使世界银行能够通过投资中国的固定收益产品参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使世行有可能开发并向借款人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产品,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也提升了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这无疑会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进程。

在向QFII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过程中,也应逐步开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合格的中小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于境外外币债券,扩大境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从2007年7月起,中国政府开始批准国内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随着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1年8月,在面临欧债危机和美债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在香港地区发行200亿人民币国债也为债券市场注入了稳定剂。进一步开放我国债券市场,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有利于市场开放过程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同时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吸引力与市场信心,使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债机构投资者层次。2011年由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试点,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推进市政债券的发行,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直接融资体系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目前地方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需要建立类似美国的多元化投资者层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养老金、个人投资者,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为市政债券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在债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评级和管理、衍生工具定价机制的完善。针对目前市场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同质化的倾向,逐步实现发债主体和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未来需要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包括信用增进、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及信用债的监管协调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0篇

的收益。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对整个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1我国企业债券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从1984年开始,一些企业出现了自发向社会或内部集资等类似企业债券方式的融资活动。发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收益的现金流量预测,自主决定发债规模、债券期限、利率等。因未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当时发行企业债券被视为破坏经济和金融秩序的乱集资。

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开始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审批的制度,改变了企业债券发行的无序状况,从此,企业债券市场真正开始了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的使命。这一阶段的企业债券市场充满了很多非理性成分,许多企业借发行债券之名,乱行集资,干扰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较多的企业债券(特别是地方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问题,使刚刚步入相对规范的债券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和影响。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8月2日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明令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规范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这一阶段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实际上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资金,实际上已将一般大型和中小型企业排斥在发债行列之外。

2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来引导其它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相适应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资本市场发育与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2.1政府干预过多。

企业债券在我国从被纳入管理渠道开始,就有着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企业对企业债券是否发行、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方面无权自行决定。政府每年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发展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等需要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作出总量安排和结构控制,并具体分配到中央各部门和地方以及各行业。在发行额度之外,即使企业有债券融资的要求,也无法利用这种融资工具。

2.2市场结构不合理,交易不活跃。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只有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四个品种。相比之下,在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上较为普遍的抵押担保债券、资产担保债券、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在我国还没有得到运用。企业债券品种少,导致企业无法选择适合本身筹资要求的品种来发行,同时,也不能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要。我国企业债券的交易目前只能通过沪深两个交易所完成,缺乏场外交易市场,这与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其它交易市场为补充的成熟交易市场体系存在明显差异。

2.3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比例较少,而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就更难。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措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该法律条文明确了对发债主体的限制:在所有制上基本为国有企业;在行业方面大多为基础性行业;在企业规模上主要是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这些因素阻碍了众多经营良好的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2.4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

债券融资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及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最主要的是信用评级机构。目前,我国缺乏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使得有些中介机构对企业债券的评级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更有甚者,中介机构与部分企业串通起来欺骗投资者,向社会制造和虚假信息,为一些不具备发债能力的企业创造了发债机会,潜伏了兑付的危机。

3发展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建议

要拓展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就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因为,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能够提高全社会的资金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也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融资结构,改变金融风险过多地集中在银行的状况,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3.1发挥政府在企业债券融资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要求政府的管理职能也要作出相应的转变,使政府管理的职能逐渐从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调整到以经济管理手段为主的位置上来。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来实现宏观管理,通过改善宏观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更多地采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来管理经济。改变对企业债券的错误认识,改变现存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制度,改变对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性导向,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

3.2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市场化融资主体的培育和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横向信用体系的建立要求社会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包括政策、法律、制度和信用评级等多种手段。但最根本的是要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只有经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后产生的我国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金融机构,才能拥有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也才能成为真正理性的“经济人”或市场主体。另外还须建立一套企业债券偿债保障机制,加强债券风险制度建设,约束企业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确保债务本息能够得到正常支付。为此,要以制度创新为基本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事中风险监控机制、事后清偿保障机制。

3.3逐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建设。

解除有关法规对企业债券利率的管制,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发债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提高企业债券相关问题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发债公司的监督约束力度。作为发债企业,不但要在企业债券发行前对发行人基本情况、有关承诺以及投资者必须知道的条件等信息进行详尽的披露,还要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披露,另外在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到债券到期兑付的重大问题时随时进行披露。

借鉴美国的做市商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考虑让证券承销机构充当“做市商”的角色,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加快企业债券品种创新,丰富企业债券品种,建立品种多样、功能齐全、利率灵活的企业债券品种系列。根据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应当从发行主体、期限、利率、品种结构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

3.4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投资者结构。

一个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机构投资者的多寡和质量,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的繁荣,加大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也是保持市场活跃度的有效途径。机构投资者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规范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进行的是专业化的投资,能够起到维护市场稳定和增强债券流动性的作用,没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难以扩大。

要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就必须放宽对企业债券投资者的限制。首先,要吸引银行资金、保险资金等进入企业债券市场,放开对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券的管制。其次,要考虑设立以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企业债券基金和企业债券类委托理财,利用其专业化的投资优势,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介入企业债券市场的便捷途径。

3.5完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1篇

二是抵押银行债券式。在住房金融市场上有专门的抵押银行(mortgage bank),通过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筹集资金,再向他的客户发放住房贷款。抵押银行不是通过吸收存款来创造贷款的,因此不需要众多的银行网点,但是需要有一个比较成熟的债券市场。抵押银行债券主要有担保发行债券、抵押发行债券,信用债券和抵押信托债券等。抵押银行制度在德国最为发达,芬兰住宅抵押银行、意大利伦巴底省银行和抵押信贷银行也是这一类的抵押银行。美国、丹麦、瑞典、韩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有这种抵押银行债券。

一、存款储蓄方式的内在缺陷和资产证券化的准备成本、收益以及时机

在存款储蓄方式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是储蓄存款,具有中短期性质,其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长期性,一般都在十年以上,因此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出现结构性倒挂,这种倒挂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资金周转不畅,问题严重时甚至发生挤兑风潮和支付危机。

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增加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债权的流动性,把这种长期的资产变成流动性很强的资产。美国的住房金融市场在经历了上述结构性矛盾引发的一系列储蓄银行支付危机和破产风波后,进行了金融创新,在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创造了一个资产证券化的二级市场,商业银行及时将抵押贷款债权卖断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再通过证券化,将所购买的债权转变成分割开了的和可流通转让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美国的这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不仅解决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上的倒挂,而且扩大了存款储蓄融资方式在住房金融市场上的份额,也促进了住房金融市场和住房产业的发展。但是,抵押贷款证券化需要很高的前期准备成本,包括证券定价、倍用增级、一级市场债权规模、证券化市场上作为投资的买方力量、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条款、证券市场环境、监管的制度安排、人才和技术上的准备。这些准备成本有的是短期性的,有的是长期性的。短期性的可以通过跨越式和爆炸性的发展来完成,长期性的则必须通过积累和消化才能解决。有的成本属于环境因素,有的属于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或改进来实现,但环境因素却是离不开一个培育和成长的过程。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面临基础脆弱、制度条件和环境条件缺乏的问题。有人认为我国缺乏大量、持续、长期和稳定的资金供给,即机构投资者的现状不能支撑资产证券化,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比较少,类似于国外那种典型的机构投资者之数量更少;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也很有限。虽然我国已有8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和8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蓄,但是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复杂性和个人投资者自身各方面的局限性,我国的个人投资者更不可能成为大规模资产证券化稳定持久的主要投资者。也有人认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面临制度和环境障碍,存在信用限制、法律限制、市场环境限制、监管问题、人才和技术限制。还有人通过观察和分析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认为我国一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大(到2000年底,住房抵押贷款仅占gdp的4%,并且限于沿海地区的少数发达地区),不足以形成足够的债权集合来形成证券化的“资产池”(asset pool)。而且对证券定价等实务问题的研究不够充分。国有商业银行也并未出现流动性不足的资金瓶颈制约。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目前只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感兴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还是优良资产,不仅能给银行创造效益,还能优化资产结构,而且违约率很低(目前仅为0.3%),所以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热情不高。另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总计6380亿元,分别仅占到当年gdp和银行信贷的7.9%和6.6%.在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达国家,银行抵押贷款余额与银行信贷余额的比例通常是30%到40%,可见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显然还不够。

存款储蓄和抵押贷款证券化、抵押银行债券都是达到发展我国住房消费金融市场和住房产业,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三重目的的两种手段。但是,由上所述,现在在我国实行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不仅前期准备成本很高,所带来的收益小,而且我国证券化的时机也不成熟。所以目前主要不是在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创造一个二级市场,实行资产证券化达到三重目的,而是在于除了继续壮大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要努力发挥另一种手段的作用,即发展抵押银行债券。抵押银行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筹集住房贷款资金,恰好不仅前期准备成本小,收益大,而且不存在时机问题。

二、抵押银行债券的优势分析

(一)成本分析

抵押银行筹集的资金和发放的贷款都是长期性的,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对称,所以抵押银行不仅很好地衔接了债券市场和长期借贷市场,而且不存在存款储蓄制度的内在缺陷。同时,我国现有债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基本上可以支持发行抵押银行债券,其优势在于:避免了证券化那样的高准备成本和时机成熟问题;不存在证券化那种很复杂的定价问题(如:提前还款模型和期权调整价差法);无需一个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来支撑;在人才和技术上没有特别要求;现有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和监管主体完全适用;在法律法规上,只需对抵押银行和抵押银行债券做出有关的法律界定即可。由于抵押银行债券不仅适合机构投资者,同时因为对投资者的投资技术没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也完全适合广大中小投资者,因此,抵押银行债券有足够的、持久的和稳定的资金供给。

我国的债券市场自1981年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债以来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尤其是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发行方式和承销程序越来越规范;实行一级自营商制度;交易品种增加较快,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等。市场发行主体和参与者迅速扩大,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等在内。债券交易系统、登记、结算和托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现在主要有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债券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为了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进行我国金融体系第三阶段的改革,我国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由此采取的有关举措更将为抵押银行债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收益分析

1.通过完善住房消费金融市场,实现住房投资的大众化和机构化,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住房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它不仅可以带动住房消费和扩大内需,还可以通过产业关联性带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住房是我国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居民的住房水平是居民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的一个重要反映指标。抵押银行通过发行抵押银行债券不仅可以将小额的闲散的资金集合起来,而且也可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然后再放贷给需要住房融资的人,这样实现了住房投资的大众化,扩大了住房消费容量。同时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融资迅速,成本低,数额大,期限长,能很好地满足居民住房消费贷款的需要。居民的住房消费会带动和刺激住房的生产,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更大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统计司的资料,我国房地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还有待提高,2000年底我国城市缺房户有156万户,其中人均住宅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还有34.6万户,640个城市尚有2200多万平方米的危房需要改造。在“十五”期间大约有1350万对新婚夫妇需要住房。此外,我国城市人口每年大约净增800万人左右。另据建设部的消息,新世纪前5年,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全国城镇新建住宅27亿平方米;

农村新建30亿平方米。由此可见,我国住宅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无论是从我国具体实际还是国际实践经验来看,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仅仅依靠存款储蓄制度和我国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是满足不了住房消费金融市场上的融资需要的,也带动不起住房产业的壮大。我们必须要利用另外一种主要融资方式,即抵押银行债券。

2.有利于推动我国融资方式的非中介化和国民经济的证券化。西方经济学者rybczynski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发展过程的关系分为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银行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主导”阶段,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然后向企业和家庭发放贷款。第二阶段是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主导”阶段。该阶段以初级证券化为典型特征,企业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发行票据、债券和股票实现融资,产生金融业上的脱媒现象(disinterm ediation),即融资的非中介化。第三阶段是“强市场主导”阶段,仍以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为主,并且继续侵蚀间接融资的传统阵地。该阶段以二级证券化(即资产证券化)为主要特征。我国金融市场显然还没有发展到“强市场主导”的第三阶段,但是融资的非中介化趋势正在发展之中。抵押银行债券是属于典型的初级证券化,因此它的发展必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脱媒,也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升级,从而提高国民经济证券化率(指证券市场总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水平还很低,1999年证券化比率是33%,流通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是8.25%.而1996年美国的证券化水平是115.6%,英国是151.9%,新加坡是159.7%,日本是67.2%,澳大利亚是79.5%,泰国是53.9%,印度是34.4%。

3.增加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储蓄分流。从微观上来说,抵押银行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因为有银行信誉、个人财产抵押、政府的担保或者其他形式的债权保证,安全系数高,信用等级一般与政府债券一样,都为aaa级。抵押品住房具有增值保值的投资作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利率通常比政府债券高,因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交易很活跃,可以随时转让。抵押银行债券还有很多不同的档级,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它是一种优异的投资产品。从宏观上来看,抵押债券的发行意味着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增多,有利于我国目前储蓄分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储蓄的沉淀,居民的储蓄转变为生产性投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会造成证券市场上的泡沫。同时,储蓄分流是一种金融深化,而金融的深化提高了国民经济的金融化程度。

4.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而扩大和完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地进一步发展面临以下主要问题:规模不够,目前债券余额只占gdp的24%;各种债券的发行量严重不平衡,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占主导地位;债券品种单一;流动性差和市场需要改革与创新。抵押银行债券作为债券市场和住房消费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品种,它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第三阶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的要求和表现,而且有利于改变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中的不足,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虽然抵押贷款证券化同样也能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成熟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因为我国金融体系还没有发展到上文所述的“强市场主导”阶段,而且抵押银行债券目前具有相对于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明显优势,所以我们不应急于把证券化债券作为第三阶段改革和债券市场发展的重点。当股市出现较大规模的下跌,使股票投资收益率或安全性降低时,股市资金就会大规模撤出。又因为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它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股市的发展来说处于弱势,所以流出的资金最后只能流入银行,变成银行储蓄。而由储蓄带来的银行贷款主要是向企业提供短期性流动资金,即使提供长期贷款也主要是面向大型企业,并且附带有限制性条款(包括一般性、例行性和特殊性条款)。可见股市和债市在发展上的这种不平衡导致股市的波动对直接投融资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太大。更重要的是,问题还在于我国股市的发展虽然一直很快,但一直不规范和不健全。这种不规范很容易造成股市的大幅波动。即使今后我国股市规范健康地发展,股市的波动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是企业业绩波动与分化比较大,企业业绩和生存的变化莫测决定了股票价格和股市指数是波动型的;其次,因为人民币不是世界货币,一旦汇率水平受到国际投资者怀疑,加之我国稳定汇率的政策操作空间有限,这种怀疑会很容易带来股市的波动。股市的波动明显会影响股市投资收益率的变化。因此,我国必须有一个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较对称的债券市场来调节储蓄资金在股市和债市之间的流动以及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流动。抵押银行债券作为债券市场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品种,它的发展有助于改变我国股市与债市发展上的不平衡,并且也有利于凋节储蓄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流动。

三、抵押银行债券的制度安排

(一)抵押银行机构的设立

抵押银行是抵押银行债券的发行主体,因此设立抵押银行是抵押银行制度的重要一环。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抵押银行一般是其它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所以我们可以在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考虑抵押银行的设置。根据抵押银行的所有者之不同,本文认为以下几种模式很值得考虑。

模式一:国内的商业银行组建自己的附属机构抵押银行

虽然抵押银行不需要众多的银行网点来吸收存款作为贷款资金来源,但是,抵押银行需要借助于广泛的银行网点把住房贷款发放给分散的住房资金需求者。而商业银行不仅有广泛的网点和分支机构,而且还有众多的客户渠道。同时,抵押银行的贷款还可以与母公司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一般是中短期贷款)形成组合贷款,这样整个集团公司通过这种“一站式”服务更好地满足了借款人的资金需要,在住房金融市场也尽量实现了最大化收益。当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抵押银行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贷款申请,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银行网点的依赖。

模式二:由几家商业银行联合出资成立抵押银行

这种模式下的抵押银行资本雄厚,信誉等级更高,从而可以降低发债的利率,实现低成本融资,有利于资产的扩大。同时,抵押银行也相当于可以利用投资各方之商业银行的客户渠道和银行网点来推销住房贷款。这种模式有点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在美国有几家银行联合成立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的财务机构。

模式三: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出资成立

一个成熟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离不开保险公司的参与。例如:美国规定贷款成数超过80%,必须由保险公司担保,不足80%的则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英国的保险公司保险借款人的支付能力;澳大利亚的保险公司保险因借款人违约给贷款机构带来的损失;日本规定住房借款人必须购买人寿保险;香港的按揭证券公司为贷款人提供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提高贷款成数,扩大消费容量,降低抵押银行等住房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最终促进住房金融业的发展。所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抵押银行,可以使抵押银行享受两者在住房金融市场上的资源优势。保险公司因此而进入住房贷款市场,商业银行因此而找到一种新的筹集住房资金方式,降低了贷款风险,进一步扩大了住房贷款。

(二)抵押银行债券业务经营和操作上的制度安排

在债券品种上,除了发行固定利率等普通抵押债券外,还可以借鉴我国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的经验,发行可转化抵押债券和可赎回抵押债券。这两种债券是抵押银行债券中很重要的品种。可转化抵押债券是指抵押债券持有者可以在债券到期时要求发行人还本付息,也可以要求购买住房,投资抵押债券的本息转换为住房预付款,根据债券本息和预付款的差额,抵押银行对债券持有人多退少补。这意味着债券到期时投资转换为住房投资或者是住房消费。可赎回债券是指在抵押债券上附加提前赎回条款。抵押银行有权在发行一段时间后按约定价格赎回部分或全部债券。这样当市场利率降低时,抵押银行会行使赎回权,偿还以前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再按当前的低利率发行新债券借人资金。可赎回债券大大降低了抵押银行负债的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也降低了其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此外,抵押银行通常只能就房产价值的60%进行债券融资。所以,在有保险公司参与住房贷款市场和抵押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高时,抵押银行可以发行信用债券。当住房贷款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在一定条件下抵押银行可以通过货币市场获得短期融资。在发行方式上,可以借鉴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统一债券的做法,短期筹资循环不断,新老交替,这样短期融资也就变成了长期融资,负债和资产期限结构还是对称的,不会出现资产负债的结构性倒挂。

因为住房在居民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住房产业又是我国的主导产业主一,所以在抵押银行的制度安排上,政府还应该对抵押银行债券的筹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或者政府在债券发行上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政府引导建立抵押银行债券担保基金,从而增加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抵押银行的筹资成本,政府相当于只以或是负债的形式或是少量财政资金就实现了自己在住房产业上的相关利益。

(三)法律法规的安排

抵押银行是通过发行抵押债券筹集资金和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机构,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抵押银行法),对抵押银行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营和管理,专业化原则,抵押银行债券等诸多方面做出严格的法律界定,并且把上述有关的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的意志。同时,因为抵押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所以也必须遵循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严格限制经营范围和实行专业化经营是抵押银行制度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德国抵押银行制度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四)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扩大利率市场化的覆盖范围

抵押银行债券是利率产品,对利率的过多限制使得不同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实现。此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认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带来的新型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将使中央银行在与其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将促进利率市场化。除了利率市场化外,也还需建设一个全国债券市场而形成真正反映以市场供求状况为基础的市场化利率。社科院的李扬博士认为,我国债券市场已基本上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如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未来要做的就是扩大市场化的覆盖范围,井且鼓励银行发行和购买债券,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发行抵押银行债券时借鉴和参照国债的发行方式。

「参考文献

[1]主编。中国房地产金融全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

[2]尹伯成等编著。房地产金融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3]梁定邦主编。中国资本市场前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汪利娜。发展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几点思考[j].财经科学,2000,(5)

[5]程定华。浅谈中国债券市场[j].现代管理科学,2001,(5)

[6]卢晓平。债券市场发展将成为主旋律-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博士[n].上海证券报,2002-4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优化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引言

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渠道,更能为融资者创造融资方式。新常态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加快,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预计到2020年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将达到90万亿元。规模庞大的债券市场将持续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完善,并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债券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更将成为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鉴于此,探讨中国债券市场优化与改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体系、促进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梳理了新常态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提出了推进债券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思路。

二、新常态下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了加快发展,债券规模、品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发展。一是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到2015 年末,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超过45亿元,市场余额居世界第3位,仅次于美日。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占比不断提高,丰富了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等,缓解了经济金融风险过度集的问题。二是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加快。债券品种方面已经发展出了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普通债等各类债券共存的局面,其中公司信用债增长较快,交易方式方面已经推出了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新方式。三是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当前机构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万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持债比例显著提高。三是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快完善。四是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健全。五是对外开放加速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将达到90万亿元,并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首先,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场外市场仍是主流方向。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债券市场均为场内外市场并存,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当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交易机制和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存在分割,未来债券市场要持续优化,形成场外市场为主、分层有序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同时,我国债券市场逐步完善将使得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模持续加大,形成未来持续的投资需求。

其次,市场化是发展的主旋律。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向市场化为主导转变,客观规律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创新动力,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一是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与发展潜力巨大并存,市场化方式才是推动产品、交易创新的基础,并最终达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目标。未来,高收益债券等都将加快发展,各类利率及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将持续丰富,二是债券市场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将加快,三是协调发展是保障,未来要推动各类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等的协调发展。

再次,加快对外开放是发展的助推器。我国债券市场尚存较大空间,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持债比重较低,且境外机构持有资产中的债券比重低。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境外机构债券需求将持续提高。另外,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将逐步放宽,从而带来多元化的增量需求。

最后,绿色债券将加快发展。未来五年,我国将坚持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资金周期长、稳定性好,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券市场发展将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也将加快发展。另外,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绿色债券将成为离岸债券市场的重要部分。

三、新常态下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思路

债券市场发展涉及诸多环节,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应制定债券市场发展路线图,纾解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推进市场稳健发展。主要着力点如下:

一是持续深化国债管理制度,加快制度改革。目前国债在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将成为未来债券市场发展重要突破。应提高短期和长期国债的发行规模和次数,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增强国债收益率的基准性。要进一步完善国债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并持续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品。要提高透明度,加强政策协调等,并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地方政府住房债券的发展,丰富地方政府债券体系。

二是积极发展公司信用债券。当前我国公司信用债券规模有待提升,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要大力发展公司信用债券,扩大发行规模,完善交易制度,减少干预,加强监管,提高效率。要推动高收益债券等创新型融资发展,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加快完善会计制度,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统筹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积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创新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债券的审批和发行等环节存在诸多差异,重复监管等问题较为突出,要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监管框架,明确相关监管职能,加强跨部门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金融监管运作机制,打破监管的物理界限,形成统一的制度和体系。大力促进债券市场交易、信息共享和全面管理管理,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四是完善债券市场金融生态。加快修订《证券法》,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提供法律基础,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做市业务,增强市场稳定性。加大政策支持,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做市商作用。加强交易、托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五是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准入门槛,提升公信力。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降低投资风险。加快构建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健恒,唐薇.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回顾与展望[N].上海证券报,2015-9-11.

[2]荣艺华,朱永行.美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主要作用[J].债券,2013(5).

[3]时文朝.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展望[J].金融市场研究,2010(2).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3篇

二是抵押银行债券式。在住房金融市场上有专门的抵押银行(mortgage bank),通过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筹集资金,再向他的客户发放住房贷款。抵押银行不是通过吸收存款来创造贷款的,因此不需要众多的银行网点,但是需要有一个比较成熟的债券市场。抵押银行债券主要有担保发行债券、抵押发行债券,信用债券和抵押信托债券等。抵押银行制度在德国最为发达,芬兰住宅抵押银行、意大利伦巴底省银行和抵押信贷银行也是这一类的抵押银行。美国、丹麦、瑞典、韩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有这种抵押银行债券。

一、存款储蓄方式的内在缺陷和资产证券化的准备成本、收益以及时机

在存款储蓄方式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是储蓄存款,具有中短期性质,其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长期性,一般都在十年以上,因此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出现结构性倒挂,这种倒挂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资金周转不畅,问题严重时甚至发生挤兑风潮和支付危机。

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增加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债权的流动性,把这种长期的资产变成流动性很强的资产。美国的住房金融市场在经历了上述结构性矛盾引发的一系列储蓄银行支付危机和破产风波后,进行了金融创新,在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创造了一个资产证券化的二级市场,商业银行及时将抵押贷款债权卖断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再通过证券化,将所购买的债权转变成分割开了的和可流通转让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美国的这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不仅解决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上的倒挂,而且扩大了存款储蓄融资方式在住房金融市场上的份额,也促进了住房金融市场和住房产业的发展。但是,抵押贷款证券化需要很高的前期准备成本,包括证券定价、倍用增级、一级市场债权规模、证券化市场上作为投资的买方力量、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条款、证券市场环境、监管的制度安排、人才和技术上的准备。这些准备成本有的是短期性的,有的是长期性的。短期性的可以通过跨越式和爆炸性的发展来完成,长期性的则必须通过积累和消化才能解决。有的成本属于环境因素,有的属于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或改进来实现,但环境因素却是离不开一个培育和成长的过程。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面临基础脆弱、制度条件和环境条件缺乏的问题。有人认为我国缺乏大量、持续、长期和稳定的资金供给,即机构投资者的现状不能支撑资产证券化,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种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比较少,类似于国外那种典型的机构投资者之数量更少;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也很有限。虽然我国已有8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和8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蓄,但是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复杂性和个人投资者自身各方面的局限性,我国的个人投资者更不可能成为大规模资产证券化稳定持久的主要投资者。也有人认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面临制度和环境障碍,存在信用限制、法律限制、市场环境限制、监管问题、人才和技术限制。还有人通过观察和分析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认为我国一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大(到2000年底,住房抵押贷款仅占gdp的4%,并且限于沿海地区的少数发达地区),不足以形成足够的债权集合来形成证券化的“资产池”(asset pool)。而且对证券定价等实务问题的研究不够充分。国有商业银行也并未出现流动性不足的资金瓶颈制约。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目前只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感兴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还是优良资产,不仅能给银行创造效益,还能优化资产结构,而且违约率很低(目前仅为0.3%),所以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热情不高。另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总计6380亿元,分别仅占到当年gdp和银行信贷的7.9%和6.6%.在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达国家,银行抵押贷款余额与银行信贷余额的比例通常是30%到40%,可见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显然还不够。

存款储蓄和抵押贷款证券化、抵押银行债券都是达到发展我国住房消费金融市场和住房产业,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三重目的的两种手段。但是,由上所述,现在在我国实行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不仅前期准备成本很高,所带来的收益小,而且我国证券化的时机也不成熟。所以目前主要不是在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创造一个二级市场,实行资产证券化达到三重目的,而是在于除了继续壮大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之外,要努力发挥另一种手段的作用,即发展抵押银行债券。抵押银行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筹集住房贷款资金,恰好不仅前期准备成本小,收益大,而且不存在时机问题。

二、抵押银行债券的优势分析

(一)成本分析

抵押银行筹集的资金和发放的贷款都是长期性的,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对称,所以抵押银行不仅很好地衔接了债券市场和长期借贷市场,而且不存在存款储蓄制度的内在缺陷。同时,我国现有债券市场的发展程度基本上可以支持发行抵押银行债券,其优势在于:避免了证券化那样的高准备成本和时机成熟问题;不存在证券化那种很复杂的定价问题(如:提前还款模型和期权调整价差法);无需一个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来支撑;在人才和技术上没有特别要求;现有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和监管主体完全适用;在法律法规上,只需对抵押银行和抵押银行债券做出有关的法律界定即可。由于抵押银行债券不仅适合机构投资者,同时因为对投资者的投资技术没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也完全适合广大中小投资者,因此,抵押银行债券有足够的、持久的和稳定的资金供给。

我国的债券市场自1981年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债以来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尤其是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发行方式和承销程序越来越规范;实行一级自营商制度;交易品种增加较快,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等。市场发行主体和参与者迅速扩大,当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等在内。债券交易系统、登记、结算和托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现在主要有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债券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为了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进行我国金融体系第三阶段的改革,我国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由此采取的有关举措更将为抵押银行债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收益分析

1.通过完善住房消费金融市场,实现住房投资的大众化和机构化,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住房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它不仅可以带动住房消费和扩大内需,还可以通过产业关联性带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住房是我国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居民的住房水平是居民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的一个重要反映指标。抵押银行通过发行抵押银行债券不仅可以将小额的闲散的资金集合起来,而且也可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然后再放贷给需要住房融资的人,这样实现了住房投资的大众化,扩大了住房消费容量。同时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融资迅速,成本低,数额大,期限长,能很好地满足居民住房消费贷款的需要。居民的住房消费会带动和刺激住房的生产,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更大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统计司的资料,我国房地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还有待提高,2000年底我国城市缺房户有156万户,其中人均住宅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还有34.6万户,640个城市尚有2200多万平方米的危房需要改造。在“十五”期间大约有1350万对新婚夫妇需要住房。此外,我国城市人口每年大约净增800万人左右。另据建设部的消息,新世纪前5年,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全国城镇新建住宅27亿平方米;农村新建30亿平方米。由此可见,我国住宅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无论是从我国具体实际还是国际实践经验来看,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仅仅依靠存款储蓄制度和我国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是满足不了住房消费金融市场上的融资需要的,也带动不起住房产业的壮大。我们必须要利用另外一种主要融资方式,即抵押银行债券。

2.有利于推动我国融资方式的非中介化和国民经济的证券化。西方经济学者rybczynski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发展过程的关系分为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银行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主导”阶段,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然后向企业和家庭发放贷款。第二阶段是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主导”阶段。该阶段以初级证券化为典型特征,企业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发行票据、债券和股票实现融资,产生金融业上的脱媒现象(disinterm ediation),即融资的非中介化。第三阶段是“强市场主导”阶段,仍以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为主,并且继续侵蚀间接融资的传统阵地。该阶段以二级证券化(即资产证券化)为主要特征。我国金融市场显然还没有发展到“强市场主导”的第三阶段,但是融资的非中介化趋势正在发展之中。抵押银行债券是属于典型的初级证券化,因此它的发展必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脱媒,也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升级,从而提高国民经济证券化率(指证券市场总市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水平还很低,1999年证券化比率是33%,流通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是8.25%.而1996年美国的证券化水平是115.6%,英国是151.9%,新加坡是159.7%,日本是67.2%,澳大利亚是79.5%,泰国是53.9%,印度是34.4%.

3.增加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储蓄分流。从微观上来说,抵押银行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因为有银行信誉、个人财产抵押、政府的担保或者其他形式的债权保证,安全系数高,信用等级一般与政府债券一样,都为aaa级。抵押品住房具有增值保值的投资作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利率通常比政府债券高,因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交易很活跃,可以随时转让。抵押银行债券还有很多不同的档级,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它是一种优异的投资产品。从宏观上来看,抵押债券的发行意味着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增多,有利于我国目前储蓄分流的进一步发展,防止储蓄的沉淀,居民的储蓄转变为生产性投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会造成证券市场上的泡沫。同时,储蓄分流是一种金融深化,而金融的深化提高了国民经济的金融化程度。

4.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而扩大和完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地进一步发展面临以下主要问题:规模不够,目前债券余额只占gdp的24%;各种债券的发行量严重不平衡,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占主导地位;债券品种单一;流动性差和市场需要改革与创新。抵押银行债券作为债券市场和住房消费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品种,它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第三阶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的要求和表现,而且有利于改变目前债券市场发展中的不足,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虽然抵押贷款证券化同样也能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也是成熟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因为我国金融体系还没有发展到上文所述的“强市场主导”阶段,而且抵押银行债券目前具有相对于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明显优势,所以我们不应急于把证券化债券作为第三阶段改革和债券市场发展的重点。当股市出现较大规模的下跌,使股票投资收益率或安全性降低时,股市资金就会大规模撤出。又因为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它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股市的发展来说处于弱势,所以流出的资金最后只能流入银行,变成银行储蓄。而由储蓄带来的银行贷款主要是向企业提供短期性流动资金,即使提供长期贷款也主要是面向大型企业,并且附带有限制性条款(包括一般性、例行性和特殊性条款)。可见股市和债市在发展上的这种不平衡导致股市的波动对直接投融资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太大。更重要的是,问题还在于我国股市的发展虽然一直很快,但一直不规范和不健全。这种不规范很容易造成股市的大幅波动。即使今后我国股市规范健康地发展,股市的波动也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是企业业绩波动与分化比较大,企业业绩和生存的变化莫测决定了股票价格和股市指数是波动型的;其次,因为人民币不是世界货币,一旦汇率水平受到国际投资者怀疑,加之我国稳定汇率的政策操作空间有限,这种怀疑会很容易带来股市的波动。股市的波动明显会影响股市投资收益率的变化。因此,我国必须有一个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较对称的债券市场来调节储蓄资金在股市和债市之间的流动以及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流动。抵押银行债券作为债券市场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品种,它的发展有助于改变我国股市与债市发展上的不平衡,并且也有利于凋节储蓄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流动。

三、抵押银行债券的制度安排

(一)抵押银行机构的设立

抵押银行是抵押银行债券的发行主体,因此设立抵押银行是抵押银行制度的重要一环。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抵押银行一般是其它金融机构的附属机构,所以我们可以在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考虑抵押银行的设置。根据抵押银行的所有者之不同,本文认为以下几种模式很值得考虑。

模式一:国内的商业银行组建自己的附属机构抵押银行

虽然抵押银行不需要众多的银行网点来吸收存款作为贷款资金来源,但是,抵押银行需要借助于广泛的银行网点把住房贷款发放给分散的住房资金需求者。而商业银行不仅有广泛的网点和分支机构,而且还有众多的客户渠道。同时,抵押银行的贷款还可以与母公司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一般是中短期贷款)形成组合贷款,这样整个集团公司通过这种“一站式”服务更好地满足了借款人的资金需要,在住房金融市场也尽量实现了最大化收益。当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抵押银行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贷款申请,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银行网点的依赖。

模式二:由几家商业银行联合出资成立抵押银行

这种模式下的抵押银行资本雄厚,信誉等级更高,从而可以降低发债的利率,实现低成本融资,有利于资产的扩大。同时,抵押银行也相当于可以利用投资各方之商业银行的客户渠道和银行网点来推销住房贷款。这种模式有点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在美国有几家银行联合成立发行抵押银行债券的财务机构。

模式三: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出资成立

一个成熟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离不开保险公司的参与。例如:美国规定贷款成数超过80%,必须由保险公司担保,不足80%的则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英国的保险公司保险借款人的支付能力;澳大利亚的保险公司保险因借款人违约给贷款机构带来的损失;日本规定住房借款人必须购买人寿保险;香港的按揭证券公司为贷款人提供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提高贷款成数,扩大消费容量,降低抵押银行等住房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最终促进住房金融业的发展。所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抵押银行,可以使抵押银行享受两者在住房金融市场上的资源优势。保险公司因此而进入住房贷款市场,商业银行因此而找到一种新的筹集住房资金方式,降低了贷款风险,进一步扩大了住房贷款。

(二)抵押银行债券业务经营和操作上的制度安排

在债券品种上,除了发行固定利率等普通抵押债券外,还可以借鉴我国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的经验,发行可转化抵押债券和可赎回抵押债券。这两种债券是抵押银行债券中很重要的品种。可转化抵押债券是指抵押债券持有者可以在债券到期时要求发行人还本付息,也可以要求购买住房,投资抵押债券的本息转换为住房预付款,根据债券本息和预付款的差额,抵押银行对债券持有人多退少补。这意味着债券到期时投资转换为住房投资或者是住房消费。可赎回债券是指在抵押债券上附加提前赎回条款。抵押银行有权在发行一段时间后按约定价格赎回部分或全部债券。这样当市场利率降低时,抵押银行会行使赎回权,偿还以前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再按当前的低利率发行新债券借人资金。可赎回债券大大降低了抵押银行负债的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也降低了其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此外,抵押银行通常只能就房产价值的60%进行债券融资。所以,在有保险公司参与住房贷款市场和抵押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高时,抵押银行可以发行信用债券。当住房贷款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在一定条件下抵押银行可以通过货币市场获得短期融资。在发行方式上,可以借鉴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统一债券的做法,短期筹资循环不断,新老交替,这样短期融资也就变成了长期融资,负债和资产期限结构还是对称的,不会出现资产负债的结构性倒挂。

因为住房在居民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住房产业又是我国的主导产业主一,所以在抵押银行的制度安排上,政府还应该对抵押银行债券的筹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或者政府在债券发行上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政府引导建立抵押银行债券担保基金,从而增加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抵押银行的筹资成本,政府相当于只以或是负债的形式或是少量财政资金就实现了自己在住房产业上的相关利益。

(三)法律法规的安排

抵押银行是通过发行抵押债券筹集资金和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机构,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抵押银行法),对抵押银行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营和管理,专业化原则,抵押银行债券等诸多方面做出严格的法律界定,并且把上述有关的制度安排上升为法律的意志。同时,因为抵押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所以也必须遵循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严格限制经营范围和实行专业化经营是抵押银行制度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德国抵押银行制度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四)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扩大利率市场化的覆盖范围

抵押银行债券是利率产品,对利率的过多限制使得不同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实现。此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认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带来的新型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将使中央银行在与其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将促进利率市场化。除了利率市场化外,也还需建设一个全国债券市场而形成真正反映以市场供求状况为基础的市场化利率。社科院的李扬博士认为,我国债券市场已基本上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如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未来要做的就是扩大市场化的覆盖范围,井且鼓励银行发行和购买债券,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发行抵押银行债券时借鉴和参照国债的发行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岐山主编。中国房地产金融全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

[2]尹伯成等编著。房地产金融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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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卢晓平。债券市场发展将成为主旋律-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博士[n].上海证券报,2002-4.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现状;研究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在传导货币政策、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一是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目前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数量达12415家。二是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2年债券发行量达5.86万亿元,高峰年份超过9.5万亿元,托管债券余额达23.14万亿元,接近GDP总量的45%,交易量达436.9万亿元。三是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不仅有国债、央票、金融债等利率产品,而且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中小企业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信用债券。四是交易方式灵活多样。现已形成了以回购、现券为主,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多种交易工具为辅的综合交易结构。五是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2012年底,商业银行债券托管余额15.76万亿元,占市场债券托管总量的66%,交易量252.1万亿元,占市场交易总量的57.7%,在全部25家做市商中,商业银行占21家,在全部115家债券结算商中,商业银行占51家。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发展模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1999年正式开办债券市场业务以来,采取的是分散经营模式,以县级法人作为独立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债券市场业务。截至2012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具备甲类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的有4家,占该类市场成员总数的3.51%,具备乙类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的有639家,占该类市场成员总数的13.55%。

2.业务规模情况。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初具规模,2012年,债券业务交易量达72.65万亿元,是2006年交易量的9.39倍,占市场交易总量的16.63%;债券托管量1.28万亿元,是2006年托管量的2.94倍,占市场债券托管总量的5.53%。

3.债券结构情况。截至2012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有国债及金融债7298亿元,占比59%,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4955亿元,占比达41%,较商业银行平均值高24个百分点。从以上债券结构可以看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用债券持有比例偏高。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速度过快,投资交易水平较低。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交易量年均增速达47.26%,高于市场平均增速11.39个百分点,债券托管量年均增速达20.52%,高于市场平均增速2.85个百分点,增长速度较快。但从质的方面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目前仍处于较低层次,主要利用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债券承分销业务较少,获取价差收益的交易性操作较少,还未涉及利率互换、债券远期等创新性业务品种。

2.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头寸较少,在银行间市场不具有规模优势,缺乏市场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债券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全国性商业银行及证券机构在债券市场局主导地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资金量较小,在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获得一二级市场利差收入,在市场资金面紧张时,无法优先从大机构融入资金,相应增加了业务套利操作的风险系数。二是主动应对市场波动能力较弱。由于资金量小,难以实现债券投资在品种结构、利率结构、久期结构等各方面的科学组合管理,主动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三是盲目接受中介机构的推销债券。缺乏长远投资规划,高度依赖市场中介机构,受推销行为影响较大,被动接受长期限政策性金融债、低评级信用债、城投债及次级债,市场流动性较差,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3.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一是对业务风险的认识不到位。在债券品种选择上,只看票面利率,不看风险程度,片面追求投资收益,特别是在贷款投放受限的情况下,不惜投资低评级信用债,更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量投资风险程度较高的城投债,潜在风险因素较多。二是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大部分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没有涉及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门缺乏对债券业务的风险评估,内审部门对债券业务的系统审计和内控评价也较为薄弱。三是风险管理工具单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防控债券市场业务风险方面,主要依赖基础性措施,如完善内控制度、梳理操作流程、加强关键环节控制,缺乏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等风险工具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各项措施。

4.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缺乏。一是专职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不高,仅能够满足最基础的业务操作,无法进行科学的劳动分工组合,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缺乏高级专业人才。无法有效进行债券业务发展规划及投资组合管理,在业务操作上易出现感觉型买卖、跟风型买卖、被动型买卖等交易行为,极易形成投资风险;三是人才成长激励及培训机制不健全。未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措施,债券市场人员缺乏竞争成长的活力。从业人员的成长基本依赖老员工的“传、帮、带”,难以跟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5.非市场成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投资渠道不畅。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缺乏开展债券市场业务的渠道。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专业交易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难以承受业务运营成本,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动力不足;二是受市场监管政策约束,省内具备市场成员资格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债券结算资格,无法为其提供债券委托服务;三是受早期债券业务风险事件的影响较深,对债券托管在系统外存在顾虑,不愿意接受系统外具有委托资格机构提供的服务。由于非市场成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量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人行、存放同业等低息业务,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率较低,因此,解决债券投资渠道问题显得尤为关键。

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发展探索

1.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债券市场业务委员会,作为债券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内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年度运营方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等,从总体上把控住业务风险度。综合运用各项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完善授权授信、流程管理、岗位分离与制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做好市值监测、压力测试、Var模型分析,管理好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及激励机制。业务的持续安全高效运转,更需要有效的内部经营激励约束机制。鉴于债券投资业务对收益、风险及市场关系维护的多方面要求,可采取综合平衡记分卡绩效管理方法,从财务、客户维护、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项指标全面评价激励债券投资团队,实现团队价值与个人价值匹配发展,不断提升债券投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

3.探索集约化经营之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业务现行的分散经营管理模式,不能有效整合资金规模和人才资源优势,不利于管控风险,存在着发展瓶颈,应逐步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变,尝试组建省联社债券市场业务服务平台,逐步整合省内资金规模和人才资源,以委托服务的方式,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路子,增强对辖内非市场成员和规模较小市场成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服务能力,减少营运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淑君.论信用等级对债券利差的解释作用[J].现代财经,2013(1).

2.冯雪彬.债券融资市场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J].财会通讯,2012(29).

3.胡俊华.通胀条件下银行债券投资管理研究[J].上海金融,2011(5).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范文第15篇

打破现状时不我待

根据“啄食顺序”理论,当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时,首先利用企业自己的留利,其次考虑发行债券或贷款,最后才考虑发行股票融资。但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有悖于上述理论,中国上市公司的长期负债和总负债水平较低,往往更依赖外源融资,且偏好股票融资胜过债券融资。这是因为,上世纪90年代大量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来,国内不少企业由于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不想承担债券的还本付息硬约束,加之股票融资成本较低,因而热衷于通过股市“圈钱”。目前,利用股市进行的融资受到社会与市场监督的压力逐渐增大,使得企业融资开始寻找包括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同时,通过股市的资产重组正在迅速发展,而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交易离不开债券市场为其提供融资支持。这些因素将推动今后企业融资倾向的扭转及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从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情况不仅影响国内资金的优化配置,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及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如今,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要依照多头审批、发行额度从严控制,但在宏观经济背景已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仍这样控制有点“不合时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股市的持续走低致使其筹资功能大大减弱。因此,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以维系国内的投资增长,从而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已成为必然选择。此外,银行从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迫切要求中感受到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性,居民的多样化投资及工商企业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要求扩大企业债券规模。再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构成以股票为主,债券市场的规模很小,也不利于境外投资者的投资优化组合。

多重因素制约发展

一是债券发行管制过严。现阶段,我国与企业债券有关的法规主要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监督管理模式的核心主要是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等。这种管理思路是把企业债券当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而并不是从企业资本结构理论和资本市场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管理。它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对发行主体的限制过严、发债额上限太低。

二是债券发行利率控制太死,有违市场原则。《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40%。近年来,市场环境在经济、金融的深化改革中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此规定的负面影响已十分突出:首先,按此规定确定的债券利率既不直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发行人的信用水平,也未与国债利率形成稳定的基准依存关系;其次,由于存在利率上限管制,不同信用等级的发行人为了吸引投资者,都倾向于将利率定至规定内的上限,使不同风险债券的利率趋同,有违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原则。

三是企业债券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高,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问题最为突出。与国外评级机构靠出售评级报告创造收入不同,国内是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同时,评级行业缺乏自律和相应的监管制度。

四是企业债券的流通渠道不畅。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过程看,流通市场很不活跃,企业债券的换手率明显低于其他金融品种。除了企业债发行、利率、上市限制过严外,目前我国只有部分企业债在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上市交易,且日成交额不大。另外,企业债券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四管齐下统筹施策

为了避免再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老路,加快改善国内企业债券融资的市场环境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改革发行体制和监管模式。首先,为了改善企业债券融资的市场环境,应尽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完善企业债券融资发展的法律基础,并改革政府对债券融资的管理。政府的管理应从重视行政审批控制向重视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化;从直接管理向监控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间接管理转化;从单纯重视企业融资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转化。其次,要逐步改革国家对企业债券计划总量控制、项目审批和规模管理的方式,加快向政府部门制定债券融资资格标准、发债企业据其向社会公开信息、通过核准制和备案制发行债券的方式过渡,特别还应积极推动中小型上市公司发行集合公司债券以及高收益的“垃圾”债券。此外,我国对企业债券实行的多头管理,不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整体监管和战略规划,降低了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因此,将企业债券发行与监管进行统一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是应逐步放开利率管制。管理部门应改变原来对利率的僵硬规定,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及偿债能力制定相应的利率,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与风险挂钩,或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对自主地确定发行利率。同时,发债企业可根据自身对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应的还债期限。此外,企业不仅应针对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来设计债券品种,而且付息方式也应灵活多样。事实上,近年来,部分企业债券的利率已突破“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的限制,一般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100个基本点以上。

三是要大力提高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首先,要强化中介机构的信用意识,把好信息质量关。其次,规范企业债信评级,加强债券信息披露。要借鉴国外经验,要求每家发债企业应分别由两家不同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以保证评级行为的公正性。要区分发债企业的信用风险,逐步实现债券利率与信用风险或信用等级挂钩,逐步实现债券利率市场化。要借鉴股票市场的经验教训,通过加强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来强化对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约束。此外,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直至取消资格。同时,必须强化债券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的治理,充分发挥自律和一线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