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2.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3.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4.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5.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2.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 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2.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3.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4.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5.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2.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税收效率 税收征管 税制

税收效率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税收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是社会从可用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效益;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税收要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不仅要使微观经济效益提高,也要使宏观经济稳定增长;从税务行政的角度说,税收要求讲求效率,税收制度须简便,征纳双方的费用要节省;等等。也就是说,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和管理效率。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方面。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旨在考查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数字。也就是,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税收收入。本文主要考查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

1.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现状

1.1税收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对于征税费用,目前国内尚没有权威、完整、系统的统计资料,只有少数学者和地区曾进行过该方面的调查。张相海认为,从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率情况看,1994 年税制改革前为3.12%,1996 年达到4.73%。自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大城市税收收入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税收收入的增长远远超过了GDP 的增长,但大城市征税费用也在大幅增长。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大体维持在5%~8%之间,大城市税收征管成本率在全国范围内又处在较高的位置。

1.2税收征管质量偏低

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的有关资料反映,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每年查年的税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递增,在1995年查处的税收犯罪案件甚至达到10259起; 我国每年由于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越权减免税收等行为而导致大量税源流失,仅在1999年的1月到11月,税收征管机关通过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查补入库税款高达390亿元;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抽样对全国347.7万户普通发票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9.8亿元。从加强税收征管的角度看,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在不断提高,但从侧面反映出在税收征管质量方面,我国还存在效率低下问题。

1.3税制方面的不合理

1.3.1税制不稳定。由于处在转型期,我国现阶段的税制变化较大,稳定性较差。这种不稳定性一方面可能具有积极作用,因为这可能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较快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制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1.3.2税制复杂。各种税收法规、条例、实施细则、批文等依然名目繁多,简化税制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这种复杂的税制表面看是针对各种情况作了精细化考虑,但带来了税收效率低下、扭曲市场经济的竞争行为、“逆向调整”和易变难懂等问题。在我国税务业还不发达的情况下,税制的复杂化还增加了税款核定、征收、稽查等税收征管方面的困难,同时也增加了纳税难度和税务诉讼方面的案件。

1.3.3税制不合理。我国税率设计不合理,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多的不合理。其次,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种类繁杂。不仅每一税种的暂行条例规定有税收优惠,而且在实施细则还有更详细的税收优惠,还有很多临时性的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的驱动,要求当地税务机关甚或自己超越管理权限,特批某些纳税人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

1.3.4税制可实施性较差。如我国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种,在流转税中又选择增值税为主体税种,这是科学合理而且符合我国实际的,但增值税对经济的良好效应是建立在增值税制度的规范化基础上,而我国增值税采用扣税法,即进项税金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我国因增值税范围偏窄、税率偏多、计算机管理起步较晚等原因而使得增值税开征的配套条件不完善,从而使得短期征收成本大大提高。

2. 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方法

2.1推进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短期看,信息化管理需要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投入大量信息化设备,造成短期费用的上升。但从长期看,将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问题,降低费用。实施信息化管税,能够通过数据分析进行风险排序,将优势管理资源集中于重点纳税人;能够将管理和检查任务直接下达基层,减少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避免信息失真和传递失效;能够使基层摆脱繁重的案头分析评估工作。

2.2推进扁平化的管理方式

我国传统的税务管理组织结构造成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安排不灵活,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并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的运营,从而降低行政效率。近年来,由于机构和人员急剧增长和经费标准不断提高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征税费用的快速上升,税收征管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推进税务部门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正是降低税务部门行政费用的有效路径。

2.3推进专业化的管理方式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和税收征管机构设置不合理有很大关系, 税收征管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现象较为明显,可以采取按照职能设置模式来对税收征管进行机构设置。可以采用专业化管理。这是让有限的管理资源产生更高效率的重要方法。应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分规模管理。二是分行业管理。将纳税人按行业性质、行业特点、风险类别等进行分类,三是分级次管理。

2.4税制体制的改革

首先,渐进式的增量改革。税制改革的实质是资源在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配。这意味着税制调整会使一些利益集团的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会使另一些利益集团受到损害。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税制改革宜采取渐进式的增量改革方式。因此,我国目前应采取渐进性的税制改革,通过对现行税制的逐步的、增量的调整与完善,建立起最大限度地符合目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国内经济条件、符合最大多数人们利益选择的税制。

其次,简化税制。尽量简化税制,使税收法律法规简单明了,易懂易于操作。再次,提升税法的效力级次和稳定性。法律形式的税制与其他形式的税收法律规范相比式更规范、更权威、更有效。

最后,提升税法的合理性与可实施性。税制设计要与税收管理相适应配合,没有相应的管理变革,税制变化不会产生预期效果。一个理论上可行的税制往往由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有限,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产生负效应。世界银行也曾提出过有效政府的观点,即应让政府的职能与其能力相适应,而不是片面追求某种理想化模式。良好的税制设计既能实现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又能提高管理效率和实现税收合作,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国家福利水平有决定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乔,龚志坚.对我国大城市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J].当代财经,2010,12.

[2] 高培勇.公共经济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163-166.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5篇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5.TaxationandTaxReformsinDevelopingCountries:IllustrationsfromSub-SaharanAfrica,Chr.MichelsenInstitute2003.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6篇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5.TaxationandTaxReformsinDevelopingCountries:IllustrationsfromSub-SaharanAfrica,Chr.MichelsenInstitute2003.

6.TaxAdministrationinOECDCountries:ComparativeInformationSeries,.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7篇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之一,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后,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因所辖大企业最为集中,也成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先行者。《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后,他们深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驻场调研,与企业一起寻找涉税风险点,共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点评:德勤上海税务合伙人林绥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九所所长白玉明

2009年9月,《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来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对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了为期数月的驻厂调研。对照《指引》的要求,税企双方就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共同建立起了现有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尽管这一体系还存在一些瑕疵,但毕竟为所有大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供参照的基础坐标。

制度建设是基础,重在切合实际着眼长远

《指引》要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中化做法:根据《指引》的宗旨,围绕企业业务特点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了相关的会计管理规定、税务管理规定以及特殊业务税务处理办法,并正在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专家点评:按照“切合实际,着眼长远”的原则,中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控制税务风险实际上是对影响税务事项处理的因素进行控制。具体的管控制度必须围绕税务事项的决策权和处理权的不同来设置。集权型、分权型、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扁平直接型、产业板块型等不同的集团管控模式,决定了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税务决策权力分配是不同的。投资管理类、生产制造类、贸易类、服务类等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及其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因此,按照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决策权的不同,业务类型不同,设计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集团公司设计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应该主要围绕重大投资或重组项目,而下属公司则要紧紧围绕公司具体的运营过程。

《指引》要求: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中化做法: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明确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对重大风险事项等进行研究和审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主管风险事务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室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集团公司主管风险事务的领导担任,向集团公司总裁负责。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也负责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其中,会计管理部负责对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的管理。

专家点评:企业在税务问题上的决策制度是税务风险管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风险虽然只是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但税务事项几乎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涉及人、财、物、技术等各个要素。因此,税务风险的源头很可能就潜伏在决策层及各个业务部门。因此,管理税务风险、解决税务问题可以由财务或税务部门负责牵头,但具体工作必须要由决策部门和业务部门一起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前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

建议企业在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由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参加的税务联席会议制度及与之配套的沟通机制和问责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税务风险的管理责任,增强各部门对决策层意见的执行力度。同时,从长远考虑,企业最好能够建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增加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人员的数量,分担会计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处理涉税事项的准确性,进而通过实实在在的业绩,逐步增加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在战略决策中的话语权。

《指引》要求: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中化做法: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及工作业绩相联系,在业绩考核时实行税务差错一票否决制。

专家点评:把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工作激励挂钩是保证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设的整体推动。建议企业建立一套针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单独绩效考核制度,也可以在企业统一的员工考核制度中单设一个章节,明确奖罚的标准和措施。另外,税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分布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配合是税务风险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因此,企业的业务部门在税务风险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也应该纳入考核,并且要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岗位设置是前提,重在分工明确相互制衡

《指引》要求: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中化做法:按照不同板块及业务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等企业形式,各企业均有专人负责税务事项处理,集团公司统一委派、统一管理各公司财务总监(经理)。税务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由财务经理根据集团统一的会计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具体的岗位及人数,并依据会计、税务管理办法设定工作权限。

在会计管理部下设立税务会计部,编制2人,税务会计部负责人直接向会计管理部总经理汇报工作。各分支机构参照集团公司设立税务部(岗位),具体负责各自机构的涉税事项。集团公司税务部门负责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参与企业重要业务决策过程,并就重要的经济业务在事前提供税务意见。

在岗位职责上,要求进行职责分离管理。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岗位、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岗位、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岗位、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岗位、税务政策的研究和复核、税务发文的起草和审核、税务制度的拟定和等环节都要求进行职责分离管理。

专家点评:统一委派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经理),可以保证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经理)领导下的税务人员高效、独立地开展工作,也能在制度上防止虚假的财务、税务信息,防范由于成员企业众多、布局分散带来的财务和税务风险。

但是,考虑到税务风险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要想从根本上防控税务风险,企业还做好以下功课:第一,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税务风险岗位的设置及其权限,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流程来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各个岗位之间的“无缝链接”;第二,继续完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如条件允许,还应增加企业税务人员编制,将税务管理部门独立出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制约,并且将长期监督与定期检查结合起来;第三,进一步细化涉税事项,在下属子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应当创造条件设立与集团公司对应的税务管理部门,专职负责涉税事项,逐步完善整个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风险评估是关键,重在科学评估动态管理

《指引》要求: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对税务风险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中化做法: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不同,对日常税务管理、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不同的税务管理规章。遇到重大或特殊事项时,系统内的会签制度可以使重大税务风险在事前被充分识别和评估。每年度还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财产报损等涉税事项出具全面的或单独的税审报告,并请其对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目前,集团公司正尝试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梳理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点,并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第一,努力识别重大税务风险以确保公司经营模式的成功运行;第二,分析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并评估税务风险的影响。具体而言,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流程设计思路主要围绕制定风险识别标准、判断风险重要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分析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四个方面开展。同时,坚持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在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基础上,对新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和讨论,及时了解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专家点评:税务风险的产生可以发生在决策、执行、会计信息处理、税务申报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化集团的做法可以说是抓住了重点、控制了税务风险产生的源头,既能有利于把握总体风险,又能有效地实施风险控制。

税务风险的评估机制要避免过于简单和过于繁琐两个极端,特别要注意不能过于繁琐,避免各个部门重复进行风险评估,尽量减少行政措施对税务风险评估产生阻力,防止税务风险的实际管控流于形式。

建议企业及时收集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内、外部信息,最好能够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到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去,与税务机关一起研究如何有序、有效地识别、梳理和分析税务风险,如何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化管理。企业也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做出风险最低、收益最大的经营决策。

控制措施是核心,重在人机结合切中要害

《指引》要求: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中化做法:第一,经济业务发生往往涉及不同税种,但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最重要的海关关税及企业所得税等重要税种上;第二,根据国家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的重点不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第三,对频繁发生的涉税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并严格控制。

专家点评:将风险控制措施和节税规划一起实施,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一项业务活动可能会涉及多项税种和多个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控制税务风险时要全面考量,突出重点,避免在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力、客户关系、财务结果等多个因素之间患得患失,迷失方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全面梳理经营中所涉及的各项业务及其对应的税种,收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前述方法下进一步准确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级,对不同级次的税务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

《指引》要求: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中化做法:在公司现有ERP(企业资源计划)应用中,根据税务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税务会计部同时也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在制定全局性和可持续性的战略规划基础上,结合战略规划的整体部署,税务工作也穿插其中,并力争在规划阶段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同时,设立监控防线,岗位、工序之间实行复核监控,业务部门与审计、监察等部门交叉监督。

专家点评:信息系统对税务信息的产生、处理、传递、保存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两大显著特点,是税务机关未来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把税务风险控制融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中去,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施ERP系统控制中,应合理利用管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的优势,建立更为全面、更加实用的电子化管理体系,避免人为操作的不稳定性。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依照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进一步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环节,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提高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程度的过程中,也不要对其一味地迷信,一些无法固化、比较新的业务还要继续依靠人工进行税务风险的判断和控制。

沟通机制是难点,重在全面沟通提高效率

《指引》要求: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中化做法:针对税务信息管理和沟通的迫切要求,从1998年起就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建立了税务信息和税务例会专栏。设置专人管理税务信息,对于最新的税务政策保持关注并实时更新。每年度的税务决算工作及不定期的税务例会,为成员企业提供交流平台,讨论共同关心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同时,经常邀请税务机关领导、税务专家参加讲座,加强税企联系,提高企业领导和办税员工对最新政策的认识和运用水平。

专家点评:税务信息不仅包括税收法规和政策,也包括企业内部涉税信息的形成、传递、编汇和使用,因此在沟通的内容上,就不能仅仅局限在税收政策的沟通上,还要注重所有涉税信息的横向与纵向沟通。比如在确认销售额时,就需要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准确地确定销售时点,并准备好与之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单、销货单、审核单等同期资料,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并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通畅、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内部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就有赖于一套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企业可以按照税务风险管控流程的要求看看内部涉税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需要,是否存在税务风险隐患。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监督措施是保障,重在严格审核客观公正

《指引》要求:企业税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中化做法:通过内部开发的税务报表系统,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税金缴纳情况、所得税申报情况以及出口退税情况定期上报,根据上报情况形成定期总体情况报告,并于每年度末进行税务决算工作。

专家点评:有效的监督是企业不断完善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保障。在评价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措施时,既要评价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还要评价风险管理措施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实质性影响。建议企业采用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客观评价已有税务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向决策层及税务管理人员反馈相关信息,以不断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相关阅读

大企业需要怎样的纳税服务

因“股神”巴菲特的入股,比亚迪公司的股价出现了暴涨,巴菲特的投资收益目前超过了700%,而比亚迪公司也因此受益,第一大股东王传福在11月5日揭晓的《福布斯》排行中占据第一位,成为中国首富。比亚迪公司是深圳众多大企业中的一家。可是和比亚迪公司一样的一些大企业,过去办理纳税事宜却比较麻烦。深圳市国税局在大企业管理方式上的积极探索,为这些企业解了困。

深圳是一个大企业集聚的城市。一大批大企业落户深圳,世界500强企业在深圳投资已达146家。其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名单。2008年,深圳市国税局下辖重点税源企业1275家,仅占纳税人总数的5‰,但缴纳的税款占同期税收的比重却超过60%。

如何更好地服务大企业,留住大企业,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成为摆在深圳国税人面前的一项重任。大企业具有管理规范、涉税事项多、涉税层级高等特点,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涉税之“家”来管理,大企业就会陷于为各项涉税事项疲于奔波的境地。发票的购买需要每个法人企业不同的办税员跑不同的分局;每个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遇到相同的涉税问题都要通过不同的主管分局来呈报,不同的主管分局再把相同的问题报到相同或不同的区局,再到市局层层上报审批,这种分头管理的局面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纳税人无法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市国税局积极探索大企业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大企业集团试行集中管理。据深圳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姚恒介绍,早在2003年底,该局就将富士康集团原分属3个税务分局管理的多个独立法人企业集中于龙华税务分局管理;2008年,该局将比亚迪集团旗下20家分属龙岗、坪山、大鹏3个税务分局管辖的企业,集中于坪山税务分局管理,税款在后台按属地分流。

深圳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处长王铭远说,税务机关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更注重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针对大企业业务量大、发票用量大的特点,在“以税控票”方面开辟了绿色通道,实施总量控制用票量的办法;针对大企业办税业务量大的特点,为帮助其尽快办结相关税务事宜,专门为其开设办税特别通道等。

王铭远说,从几年来的集中管理实践看,通过集中管理办税事项、集中分析税源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最优秀的办税人员为大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深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服务,从而避免了多个分局之间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不到位情况的发生,提高了管理效率。集中管理也使大企业避免了多头办税,相关涉税问题得到了更加及时和有效的解决,从而降低了遵从成本,提高了大企业的满意度。

大企业处的姚恒举例说,如今,只需要一个办税员就可以办理几个法人公司的涉税事务,极大地减少了办税成本。这种一对一的沟通方式,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的沟通,当税务机关需要大企业或其多个下属公司提供某些税务资料时,也只需通过该大企业的财务经理协调,收集和整理税务资料,并交付一个办税员统一办理即可。

王铭远说,大企业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税收管理的事后审计和税务稽查成本高、效率低。于是,深圳市国税局建立起了市局、区局、税收管理员三级税源监控管理模式,并注重巡查和分析,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建立在充分的信息采集和科学的税收分析基础之上。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8篇

【正文】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 政治 经济 形势的 发展 ,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 社会 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 学习 税法, 教育 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 规律 、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 经济 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 企业 “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 发展 。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 历史 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 社会 主义道德 教育 ,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 问题 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 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 问题 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 内容 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 经济 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 法律 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 计算 机 网络 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 现代 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 理论 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 计算 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 影响 。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 经济 发展 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 社会 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 内容 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 网络 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 法律 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 目前 ,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 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 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 法律 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 内容 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 问题 。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 发展 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 科学 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 参考 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 社会 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 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 研究 》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 理论 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5.taxation and tax reform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llustrations from sub-saharan africa, chr. michelsen institute 2003.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9篇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0篇

对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如何监控税源,将应收的税收收上来,是各级税务部门重点研究的课题。我市由市政府、财政、税务组成考察组于11月份对综合治税工作比较先进的河北省的石家庄市和山东省的泰安市、新泰市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市政府领导认为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政府收益、财政增收、税务规范、公平税负的多赢工作。一、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社会综合治税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争取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高对税源预测的准确性,并为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稽查选案和实施税务检查提供基础信息来源。所以说,社会综合治税并非是简单的协税护税,它是税收管理方式的新突破,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税源控管、提高征管效能、促进收入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征管模式的创新和完善,是征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济决定税收,管理增加收入。税收是国家的税收,而不单是税务部门的税收;防止税源流失,不仅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搞好综合治税,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对于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都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二)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建立一种税源监控与管理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可以概括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税务主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这个新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充分发挥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到税收管理中去。税收是国家的税收,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政府部门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个新机制中,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各界,其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靠的就是由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组成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以及赏罚分明、责权利一体化的激励机制。(三)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实现了税源的多源头管理。研究税源监控问题,寻找税收流失的源头,要从征管的流程、税种设置和财务指标上分析。在征管流程方面,要抓住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比如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款入库、纳税检查等等,逐一进行剖析,找出哪个征管环节出了问题。比如在税务登记方面,最突出的是漏征漏管的问题,用经济学的语言讲,就是地下经济的问题。在纳税申报方面,现在要下力气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如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大有用武之地。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可以及时地发现漏征漏管户,打击地下经济活动。通过及时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也可以从中发现虚假纳税申报,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从财务指标上分析,从销售收入到销售成本,再到流转环节的税金,到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研究。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把能够控制税收流失的有关部门很好的组织起来,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这是综合治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已经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日益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说要把税源控制好,单靠税务局自身是孤掌难鸣的,必须同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这就是靠社会综合治税。二、我市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我市于全面启动了综合治税工作。整体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和办法,并对口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动员大会,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二是建立信息传输平台。在市政府政务办公网上建立了“全市综合治税电子信箱”,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和网络,明确31个有关部门的信息员的责任、义务和奖惩办法,对全市涉税信息、涉税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信息处理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连续性和税款征缴的实时性。第二阶段为运行推进阶段,主要是强力推进综合治税运行机制,规范行为,形成依法治税环境。一是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秘书长、财政、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审计、政法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一票否决”,促进增收。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设“综合 治税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二是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会议,通报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将综合治税放在与行风评议、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同等重要位置进行部署落实,推动了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体系,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中确定兼职信息员(约700人),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治税网络。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重点抓落实,抓好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加强考核,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收到实效。一是明确信息员职责,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按照涉税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时、如实对涉税信息进行分类、采集、传递、落实、反馈。二是丰富完善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对涉税信息进行跟踪问效,使基层征收单位准确、及时地反馈对税款的征缴情况,确保各类涉税信息落实到位,将涉税信息变成控管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三是定期召开综合治税会议,增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三、我市推广社会综合治税取得的成效我市自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平台,税源控管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充分调动了各部门依法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税信息由地税单向“采集”变为部门多向“汇集”,形成了全过程、多方位、立体化的税源监控大格局。上半年,我局累计采集部门信息89177条,涉及30个部门。通过信息比对,补办税务登记634户,发现建设项目12个,补征税款1037万元。通过综合治税,确保税收管理员管住了户、明确了数,征管质量、税收收入有大幅增长,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四、进一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路(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综合治税要进一步延伸到当地党委、政府,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他们的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综合治税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部门配合协作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召开市、县两级综合治税推进会议,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辟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通报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委托、源泉控管、信息交流等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分析处理机制信息的采集是税源控管的起点,也是综合治税最基础的内容。因此要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征收反馈工作,尽快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督促综合治税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将掌握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地税机关。对于进入系统内部的涉税信息,要充实加强涉税信息整理工作力量,搞好涉税信息的整理加工,经过筛选、分类、整理、分发、储存等环节将有效的涉税金额,加工成有关税种的计税金额,并根据其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其中的征收额和控制额,使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一旦涉税信息变成计税依据,要及时组织征收,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收入,防止反应迟缓丧失时机,造成税款流失。各单位要着力围绕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到征收反馈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环环相接,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三)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部门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直至政纪处分。(四)建立健全税收源泉控管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的规定,在政府的支持下,明确争取部门支持的重点,确保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做好地方税收的、控管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行业管理。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实现房地产业、建筑业、服务业、医疗卫生业、采掘业及事业单位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收源泉控管;要强化分散税收管理,实行委托。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车船使用税、从事客货运输、房产交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家庭装修劳务、房屋出租等分散的税收,分别委托交通、房管、国土等部门,切实强化源头控管。(五)以网络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实现综合治税信息化在初步建立政府网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开发相关软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规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业务流程,使各种涉税信息能及时通过综合治税软件系统进行整理、录入、对比、汇总,按照处理流程再转入下一环节,直至信息得到完全利用,税源得到有效控制,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工作规范、科学、高效、透明,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人情税。同时,通过信息化的管理,还可以随机查询每项业务工作的质量、过错、责任等,从而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综合治税取得实效(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严格落实《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加强涉税信息从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环节的处理,加强过程监控。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市政府应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委托审计部门对代扣单位的代扣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1篇

根据省局的计划安排和我局的工作实际,*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市局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一、加强税收管理分析,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一)加强税源监控分析。深入细致地开展经济税源调查,抓好重点税源监控与管理,科学做好税收预测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挖潜增收。按照“经济税源摸底?重点税源监控?税款入库监督?税收深度分析?征纳税情况反馈”的工作思路,实现税收收入稳步增长。逐级完善月度税收经济分析制度,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起税收分析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抓好重点税源、新增税源以及对经济税源影响较大事项的调研,加强监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实现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征退税衔接,建立征退税部门密切配合机制。全面运行出口退税评估监控手段,加强出口退税宏观分析,强化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及监控管理,准确把握出口退税发展态势。开展出口单证备案和出口退税专项检查,把退税额巨大的出口企业和退税额大但利润低微或亏损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出口企业作为检点,防止出口骗税案件。

(三)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新税法的有关征管措施,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开展新税法培训工作,确保新税法在我市顺利实施。加大出口退税审核辅助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在确保退税真实性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进度。落实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涉农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等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四)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或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税收会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主要税种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款入库等管理检查,加强岗位考核。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征管工作检查复查,严格过错追究,切实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

(五)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继续抓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抓好重大案件督办,对涉税违法案件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账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违法案件。

(六)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以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继续抓好集中和经常性税法宣传工作。以*国税门户网站、*电视台、*日报为平台,加强税法宣传咨询工作。继续开展手机发送税法短信、送税法、送政策资料上门活动。定期举办纳税辅导例会和办税员培训班,开展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辅导等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继续抓好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长效税收宣传机制。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各单位规范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巡查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法制与税收稽查三大部分内容的辅导。加强辖区管户的巡查,强化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和定期年检换证工作,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发票票种核定、核销、发售等管理制度。

(八)加强各税种管理。继续抓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实盈虚亏”的问题。继续抓好“四小票”等抵扣凭证的日常管理,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管理。完善新车购税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切实抓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抓好*年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开展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检查,加强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提高反避税能力。

(九)深化纳税评估。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包括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等指标在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与地税、工商的信息共享,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结合日常检查,深化纳税资料信息的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际税务审核评税工作,增强反避税能力。

四、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十)优化拓展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深化数据应用,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服务。完善推广应用总局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工作,逐步做好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工作。逐步推广决策支持系统。继续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完善和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和覆盖范围,提升征管软件运行数据质量,提高使用效果。完善和优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查询统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

(十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整合现有网站资源,完成内外网门户的改版升级工作,建立内外网一站式管理后台。继续抓好其他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和完善征管数据运维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深化应用总局二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为金税工程网络系统的安全运作提供保障。做好防病毒软件系统的升级、策略控制工作,确保CTAIS系统稳定运行。

(十二)积极落实“两个减负”。加大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力度,满足纳税人对网上办税业务的功能和安全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排队等候问题。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逐步完善*国税网站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咨询。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充实内容,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五个坚持”、“五个努力”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团结协调,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带领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开展新一轮巡视检查,拟对惠东、博罗和龙门三个县局的领导班子实施巡视检查。抓好《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跟踪检查和落实,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十四)做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做好规范全市国税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后机构设置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做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中人员安置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机构调整设置任务。进一步规范基层的组织机构,严格贯彻《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逐步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法,抓紧应用和推广人事管理软件,完善公务员档案管理、工资改革工作。

(十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人才兴税战略工程,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管理能力。以税收管理员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国税系统“六员”岗位培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和股级干部进行更新知识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分局长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市、县(区)局中层干部综合素质。

(十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活动,做好全市国税系统*-*年度“文明单位”和“优秀国税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六有”达标规定抓好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工、青、妇工作。继续发挥市局机关篮球队、乒乓球队等“七个运动队”的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全员健身迎北京奥运活动,举办第五届全市国税系统运动会,促进国税文化建设。

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部署之中,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法纪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按照“大宣教”的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把基层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与机关科室年度考核评比挂钩,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十八)实行防治腐败关口前移。实行“双向”监督机制,开展以业务为主体的工作流程监督和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职能监督,切实加强对“两权”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以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大以文明办税“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力度,真正把用权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十九)推行税收执法监察管理系统。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在年初运行纪检监察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通过网络加强对“两权”运行的过程监控,了解和掌握基层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现状,及时纠正执法错误,规范执法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行政效率 征收成本率 人均征税额 税务机构设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9-0000-02

税收行政效率源于税收效率原则,它是指政府在充分取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一般用征收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等指标来衡量。人均征税额是指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总量与税务人员总数之间的比例,人均征税额越高,说明税收行政效率就越高,反之,税收行政效率就低。征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时期的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例,有效率就是要求以尽可能少的征收成本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即征收成本率越低越好。

一、 我国税收行政效率现状

由于数据收集上的困难,准确描述我国政府税收行政效率的现状很难。因此,本文只能根据所收集到的有关数据对我国现行政府税收行政效率作一个粗线条的分析,从中找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为政府决策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1、从征收成本率的角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1993 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收征收成本率有所上升,到1996 年我国的征收成本率为4.73%,后持续增长到5% ― 6%。根据我们的调查,入21 世纪以来,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在2002 年达到了最高峰,之后,开始逐年下降。有资料表明,无论是省级税务机关还是基层税务征收部门,目前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均高于上世纪末5% ― 6% 的水平,是大大高于分税制前的水平。也就是说,从征收成本率来看,我国政府税收行政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还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人均征税额的角度

由于近年来我国税务系统的人员数量相对稳定,而税收收入却在逐年大幅度增长,致使人均征税额不断上升。如2001 年到2005 年全国平均人均征税额分别为174 万元、195 万元、240 万元、304 万元、350 万元。所以,从人均征税额指标看,我国政府税收行政效率却是逐年上升的。

二、 税收行政效率的国际比较

1、 征收成本率的国际比较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历史同期,世界发达国家的征收成本率平均在2%以下,例如:英国为1.76%左右,日本为1.13%左右,美国为0.58%左右,澳大利亚为1.07%左右,加拿大为1.6%左右在瑞典,即便是成本最高的所得税,其征收成本率也仅为1.5铲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成本显得过高。

2、 人均征收额的国际比较

从人均贡献率来看,加拿大,1984年联邦税收人均征税额为406.67万加元;截至到2004年,美国联邦税务系统有税务人员12万人,每年完成税收收入1万多亿美元,人均征税近1000万美元;日本国税人员约9万人,而每年的税收总收入相当于我国的10倍,人均征税额为l亿日元;香港仅薪傣税一项共有79.6万个纳税人,办税人员仅1200人,人均征税9860万港元19%年以来,我国人均征税额总体上呈递增趋势,尤其是从2000年以来,增加幅度更为明显,目前我国人均征税额平均数为300万元,比1994年人均征税额为79.13万元提高了两倍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人均征税额只相当于加拿大上世纪80年代水平,如与美国现在相比仍然较低。

以上是从整体状况度对我国的税收成本作出的描述,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一、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比国外高2一3倍,尽管各国统计口径的差异可能导致

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实际差距不像数字上显示的那样巨大,但是上述比较结果还是足以说明我国税务效率相对过低;二、我国税务系统人均征税额呈逐年增加趋势,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但由于税务机构的分设,税务人员大量增加,致使98年人均征收额增长缓慢,大大低于每年税收收入15%的增长速度税制改革增加的税源,被机构分设增加的税务人员所抵消人均征收额的增加低于税收总量的增长幅度,税收的效率实际上是下降。

三、 国际税收行政效率的国际经验借鉴

基于上述事实,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以提高我国税收行政效率。

(一) 税收法制化

随着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与税法有关的一些法制思想被理论化和系统化,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税收法制的基本主张,大致包括: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社会政策主义、实质征税主义和自由财政主义。

由于政治体制、财政体制、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等社会条件各不相同,各国财政体制因其政治体制不同而不同,而其税务机构的设置更是直接受到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日本为例。

1、美国:联邦制下的分税分征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宪法把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级别与三级政府相适应,税收也实行三级管理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和独立的征税权,税务机构的设置也与各级政府分管税种的责、权相适应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自己的税收管理机构,从决策、立法一直到征收入库,都是各司其职,各自依法办事三套税务机构各不相涉税务机构与行政区划并不对口,也无隶属关系负责主管联邦税收的是国内收入局(IRS),下分七大税区,分设区税务局这七大税区下面又设58个税务分局和10个税务中心,下面再分设遍布全国的800个税务支局,形成总局(工RS)、区局、分局(中心)、支局4级结构联邦税款的征收实际是由这个800个基层机构执行10个税务中心都配备了庞大的电子计算系统美国的50个州也都有各自的税务机构,在税收立法、税务行政和人事管理各方面与国内收入局各自独立州以下的市、郡、县、镇等地方政府,也都有各自的税务机关,征收属本级管理的各税种税收。

2、日本:三级自治下的税务机构设置

日本适应三级自治的政权体制,财政上实行分税制,即税收体制上划分为国税、都道府县税、市盯村税三级立法权控制在中央,由议会决定;征管上分级管理,所以,税务机构设置与这一税收体制相配套设有国税(中央税)、地方税两大税务统国税由大藏省下设的国税厅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都道府、市盯村所属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日本的税收统由大藏省管理大藏省内设主计局和主税局主计局负责财政支出预算,主税局负责财政收入预算中央政府的税务机构为国税厅,它是大藏省的直属机构,负责中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日本的税法是由主税局负责起草,国税厅只是提出意见和建议,是税法的具体执行机关国税厅直接领导下属的国税局国税局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布于全国共n个国税局,设有总务部、课税部、管理征收部、调查部和查察部四大部门,其设置与地方的政府机构没有直接关系国税局工作人员6万多人,这些工作人员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其任免、调动直接归属国税局国税局下设税务署,根据地区划分为524个税务署,设有总务课、公共关系、管理征收小组和大量的分税种设置的调查小组等,属于具体征收机构都道府县的税务机构称为税务局市叮村的税务机构称为税务科。

(二) 税务人员素质水平

税收制度制定出来之后,只有由素质好的税务人员去贯彻执行才能保证其按既定目标实现。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税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并按其职责和业务性质的不同,分设为不同的等级类别。对税务人员的录用,除有严格学历要求外,还要采用考试录用制度,并遵从平等、公开、择优三项基本原则。如德国税务人员分为四等,即初级、中级、高级、领导阶层。凡进入税务系统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试,并有学历方面的要求,经过考试合格后,还必须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要成为领导层的公务员,则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然后还必须参加1年左右的税收专业培训。发达国家正是因为采用严格的用人制度,才确保了税务从业人员的高素质化,有效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税收行政效率。

(三) 税收征管

1、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共同理念和目标

OECD成员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提出视公众为顾客,把管理当服务的新公共服务理念。美国国内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规划中提出服务+执法=纳税遵从战略目标。

2、税收征管程序设计科学合理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征管全过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的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违法行为调查,税款强制征收和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其中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是我国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但却是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环节,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OECD成员国家,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之前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我税收评定的自我遵从管理,在纳税人登记申报之后甚至在登记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核心工作是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定管理,通过有效的及时提示、提醒、辅导等服务,帮助其纠正错误,促进纳税遵从,从而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

3、普遍实行税源分类的专业化管理

经济运行、纳税行为的复杂性和征管资源的有限性,是国际上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机构设置专业化,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则趋于集约化。通常的做法是对不同规模或同性质纳税人设置分类管理标准,设置相应的专业的征管机构,配备相应的征管资源,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如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在1998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确定了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新的组织结构形式,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

(四) 税收环境

美国的税收环境建设时广受推崇,在此主要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首先是普遍、强烈的找张纳税意识。纳税意识是美国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纳税已成为每个公民或家庭财务支出的一部分,而且是纳税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偷税行为会受到他人鄙视。美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个人信誉评级制度,纳税申报记录往往被作为衡量一个人信誉等级水平的重要标准。其次是广泛稳定的协税护税网络。美国众多的社会职能部门、机构能依法履行各项涉税义务,协助、配合税务当局完成税收管理任务。金融机构每年3月底或是4月初都要为客户开列清单,按纳税人的报税号列出每年利息、股息等收入明细表,一方面邮递给纳税人,另一方面通过微机联网传递给税务部门,以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监控。

四、 提高我国税收行政效率的建议

基于以上的国际经验介绍,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以期达到提高我国税收行政效率。

(一)构建中国特色的税收立法框架

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立法经验,实行由政府行政分权向人大法治分权转变,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重的立法框架。具体措施应是:1.修订完善宪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将税权划分的重大原则规定写进宪法中,而具体原则规定则由税收基本法完成。2.制定税收基本法。从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情况来看,税收基本法的框架大体应包括总则、税收立法程序、管理体制、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税务执法、税务司法、税务违法处罚、税务争议的处理、税务中介机构等部分。3.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层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行政规章尤其是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税收政策。4.完善税收程序法。除《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还应制定税务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法律。5.建立健全税法公开化机制,完善税法的公布、宣传制度,增加税法的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税务制度

要完善税务制度。一方面要使税务机构真正脱离税务部门,实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使税务服务走向社会和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税务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不规范,不成熟,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进行扶持和规范,使税务中介机构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建立和完善纳税人自治组织,提高对税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

建立和完善纳税人自治组织发挥其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作用。纳税人自治组织,如纳税人协会,可以组织各种活动,开展税法宣传,帮助纳税人排忧解难,援助弱势纳税人等。鼓励税务工作者多学习,组织月考、年考等多种方式不断要求税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四)税收征管法的完善

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也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纳税信用评定机制。对那些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简化其纳税手续,给予其税收优惠,减少税务检查,并公开给予表彰;对那些信用纪录差的纳税人,不但不给予各项优惠服务,还要加大税务检查、监督的力度,对其进行相应的限制,并将其不良信用纪录向社会通报。

(五) 优化税收环境

税收环境影响着税收征管等各方面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税收行政效率的提高。主要有:加强税法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加强对纳税人层面的宣传、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宣传等多种手段。

参考文献:

[1] 高铭伟.我国税收行政效率偏低的原因及解决途径[J].西部财会.2009(04).

[2] 李飞,李怡君.我国税收征收成本分析[J].税务研究.2008(06).

[3] 谢芬芳.政府税收行政效率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07(06).

[4] 邹庆勇.论我国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7).

[5] 刘秀丽.税收成本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6.

[6] 李晓曼.税收征管改革的国际借鉴[J].中国外资.2013.

[7] 李少刚.浅论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制改革[J].中国西部科技.2004(16).

[8] 张淑静.我国税收成本现状及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9] 刘瑞云.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J].科技信息.2013.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3篇

一、我省国税系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主要做法

从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来看,和谐征纳关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税务机关执法规范,“人情税”、“关系税”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基本消除;(2)税务机关服务高效,纳税人可以简便快捷地办理各项纳税事宜;(3)税务机关内部和谐,税务系统上下风正气顺、政令畅通、协调联动;(4)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自觉全面履行纳税义务;(5)税收环境和谐,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依法治税工作;(6)税收救助机制和解决争端机制健全,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适应社会发展进步和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省国税系统一直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在着力规范税收执法的同时,积极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管理氛围,推动了税收征纳关系的进一步和谐。

(一)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实现“聚财”与“生财”的有机统一

为国聚财、执法为民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宗旨。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较好地实现了实现“聚财”和“生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收分析、完善纳税评估,构建征、管、评、查联动机制等有力措施,组织收入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十五”以来的七年间,全省共组织国税收入8881.67亿元,年均增长22.03%,20*年组织税收2208.37亿元,是20*年的3.3倍。另一方面,深入扎实地做细“生财”文章,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促进就业再就业、支农惠农、扶持循环经济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植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七年来共落实税收优惠2504.46亿元,支持了企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了良性循环,促进了我省社会与经济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税负公平

提高管理效能、保证税负公平是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大力推进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高税收信息化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和效率,广大基层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够较好地做到与纳税人的协调与沟通,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提升了税收管理效能。特别是20*年以来的宏观税服分析和征管长效机制建设中,面对重重困难和压力,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同心同德,迎难而上,集中精力,在深化运用预警分析和纳税评估两个系统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认真抓好宣传协调,多次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进行专题汇报,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提高了征管效能,加强征管薄弱环节的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收入增长,进一步公平了广大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受到了广泛好评。

(三)规范执法标准,推行执法公开公正

纳税人最担心的就是税务机关执法标准畸轻畸重、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确保税收执法规范和公开公正已成为纳税人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在具体实践中,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对每一环节的标准设定,使税收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得到了界定和细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更加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施管理过程从服从于领导安排到服从于相关职责标准转变,管理方式真正体现科学化管理要求,纳税人无论到哪个科室、哪个岗位、找哪个人办理涉税事宜,都能保证得到标准规范的答复。针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基层税务部门积极进行内审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努力构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将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量化,做到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尊重。为了从根本上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基层国税机关积极打造“阳光国税”,实行计算机定税,在个体税收定额方面确保公正。全面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办税流程、服务标准以及行政审批等事项,以方便纳税人监督维权,促进了税收执法的规范和公平,使税收征纳之间呈现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服务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各级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础。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积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开展换位思考,基层国税机关按照亲情化、人性化、合理化标准,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和休闲服务区等,既满足了纳税人的不同办税需求,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和谐、舒适的办税环境。同时,广大基层税务机关深入开展各种优质服务活动,纷纷走向社会、走进企业,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探索出预约服务、回访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真正做到了让企业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成为促进税收征纳和谐的重要途径。广大基层税务机关先后推行了电话报税、银行网点申报、网上报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依法对个体双定户实行简并征期、简化申报管理方式,调整充实办税服务厅窗口功能,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一窗接办、限时办结,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提高了办税质量和效率,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进行公示,在社会各界引起良好的反响,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了新型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通过制定和落实纳税服务标准,把纳税服务组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职能职责、服务事项等固定下来,融入整个税收征管过程,纳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纳税服务渠道适度拓展,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得到了强化,税收工作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尊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二、当前制约和谐征纳关系的矛盾及问题

(一)社会环境方面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矛盾,成为制约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构建的重要因素。一是公民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传统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国后又搞了近三十年的教条计划经济,许多陈旧的思想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社会民众的行为。加之公共教育资本投入还不够,影响了许多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意识形态工作尚存不足,部分民众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受到了一定的扭曲,影响了广大纳税人的整体素质。二是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数量增长,忽视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诚信建设,使社会信用体系偏离了正常轨道,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信用缺失现象,助长了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不健康关系,影响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三是社会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法律体系尚不够规范,涉及社会各领域的法律尽管已鲜有空白,但不够完善规范的问题还较为普遍,特别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救济法律体系等还不能适应包括广大纳税人在内的普通劳动群众的基本需要。

(二)经济环境方面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竞争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阶段仍面临诸多突出矛盾,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首先,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生产力落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制约。其次,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社会剧烈变革进程中,长期积累的经济问题不可能迅速解决,业已潜伏的难点与矛盾将逐步暴露,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将产生新的矛盾与问题,如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经济效益的提高、人口老龄化与就业压力的缓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经济领域的反腐倡廉等,也会使纳税人对我国经济发展与自身的生产经营前景产生顾虑。第三,经济成分多元化发展趋势,尤其是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发展迅猛,有些纳税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从侧面表现为对纳税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不同地区间纳税人税收负担存在差别,这种地域间的差异使部分纳税人产生不平衡心理,会对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产生一定影响。

(三)税收政策方面

在我国现行工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其余法规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税收立法级次较低;税收法律颁布透明度不高,大量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的税收政策,给征纳双方执行造成一定被动。以“四小票”特别是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为例,国税部门管紧了,纳税人不满意,与上级政策也不吻合;管松了,势必出现漏洞,造成税收流失。国家允许农产品发票抵扣税款的本意,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但从实际情况看,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反而让中间商得了实惠,还给税收管理增加了难题。税收政策本身存在的这些弊端,对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影响显而易见。

(四)税收征管方面

随着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化,加上惧怕责任追究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作祟,个别税收征管人员产生了“消极避责”甚至“不管不理”的错误倾向。个别税收征管人员对税收程序法的操作不规范,或在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使用上的随意,影响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使部分纳税人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缺乏足够的信心。再加上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不足,与承担的管理服务职能不匹配,税务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日趋严重,越来越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也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此外,税收征纳双方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不同步,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发展,国税系统在软件应用、搭建信息平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信息化水平远远高于纳税人,纳税人对此不够适应。每次推广新软件或是进行软件升级,都需要组织纳税人培训。不仅基层税务部门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纳税人也耗用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心理上普遍存在抵触情绪,给税收征纳关系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深入推进和谐征纳关系建设的对策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构建新时期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非常重视,明确指出,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构建法治、公正、服务、对等的税收征纳关系。笔者认为,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推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一)遵循四项原则

1.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实施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实现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统筹国税事业与国税干部素质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法治公平。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征纳双方都必须依据法律界定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活动,实现税务机关严格征税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和谐统一。公平是市场经济税收的基本要求,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应以法律及其执行的公正性为前提,对于保证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石。

3.高效便利。高效既包括税收征管效率高,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也包括提高税收征管效力,强化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促使纳税人提高照章纳税水平,减少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便利原则芍杆拔窕卦谡魉肮讨杏×糠奖隳伤叭说哪伤盎疃3终叩暮侠硇浴⒀有院臀榷ㄐ裕慕鞴芗际酰蚧鞴苁中苊庖蛩笆照魇展芾碇贫炔缓侠砗驼魉胺绞讲磺〉备伤叭舜炊钔飧旱!?/P>

4.求实创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要从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要以一定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公民整体素质、传统习惯以及税制结构为基础。同时,应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在管理服务上不断地改革创新和推陈出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不断创新完善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新举措。

(二)处理好两个关系

1.处理好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治税,这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税收事业得以良性发展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实现依法治税的现实选择。无论从国际税收征管主流发展趋势看,还是从50多年来新中国税收工作发展的实践历程看,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模式都是税收管理的一个更高层次。在我国传统的治税思想中,过于强调监控管理和执法打击,对纳税服务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职责,但这是以牺牲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为代价的,使征纳双方处于博弈对抗的地位,税收成本和执法阻力都较高。从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将服务机制引入税收工作,税务部门通过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作为对纳税人缴税的回报,努力为纳税人服务以促使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征纳双方的共赢。纳税服务已成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基础环节,成为实现税收管理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各级税务部门必须从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治税理念中摆脱出来,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深入扎实地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前导,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2.处理好征纳双方新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征纳互动的过程,征纳双方都应在充分享有自身正当权利的基础上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征税人依法征收国家税款是征税人的基本权利,但这种权利是包括广大纳税人在内的民众赋予的,征税人在履行这一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之相应,广大纳税人既是税收的交纳者,也是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的受益者,既负有纳税义务,也享有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的权利。税收征纳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只被要求履行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也不应只强调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的责任。只有坚持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税收征纳关系才能朝着和谐、融洽的方向发展。

(三)采取四项措施

和谐征纳关系并不意味着征纳利益完全一致,税收征纳双方也不可能实现利益完全一致,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只能是一个在不断的矛盾对立中努力实现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税收征纳双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是要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引进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服务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之中,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能中推进和谐征纳关系建设。

1.健全税收法制。要规范税收立法机制,税收立法工作应由明确的立法机关负责,并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立法机关要对税收法律的宏观规划及具体税收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论证,然后才能完成税收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进而健全税收法制。一是建立税收母法。对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税收执法与司法程序等根本性问题,以及征纳双方的关系规范、税务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责、纳税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税务行政机关与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关系等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以便为税收管理提供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依据、原则和规范。二是健全税收实体法及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个税种法律的完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指将整个税收征纳关系中的程序纳入法的范畴进行规范,从税务登记、票证管理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从纳税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到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都要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保持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健全税收法制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当务之急应尽快提高目前多数税种适用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尽快对现行税种进行整合,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使税收工作尽快全面驶入法制化轨道。

2.严格依法治税。一是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好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明确岗责体系为前提,科学设置执法岗位,遵循依法治税、因事设岗、兼顾制约与效率、优化服务和遵从实际等原则,使各岗位之间职责界定清晰,切实分解税收执法权力。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与操作办法,通过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从而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全面完善工作规程。统一规范相关法律制度,确保税法与其他部门专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一致;完善相关操作规程,使之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从制度上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严格税务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开办税程序,遵守时效制度。四是严厉查处偷税、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4篇

一、“十一五”时期地税工作的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五”时期,是地税系统确立新世纪地税事业发展战略并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时期;是地税积极探索和实践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之路,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要性不断提高的重要时期;也是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显著、信息化建设阔步前进、管理理念、发展思路出现历史性重大变化的时期。五年来,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全市地税系统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十五”期间,我局的地方税收收入由年的25.8亿元,增长到年的65.62亿元,年均增幅达19.24%,五年间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目前,我市地税收入已占全市GDP的4.99%,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44.06%,占全市财政的49.71%,社保基金收入占到全省的31.2%,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新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确立,征管质量显著提高,税源监控力度得到加强,纳税服务质量不断优化。通过信息化建设三年纲要的实施,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数字地税”初步形成。提出并践行“干部素质是第二税源”这一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两基建设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为地税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五”期间,我局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十一五”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依法治税能力需要提高。二是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需要完善,税源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支撑服务税收工作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拓展。四是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尚有差距,考核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五是涉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建立服务型机关、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仍有差距。六是税收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些问题是地税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不足,还要靠加快发展和改革来解决。

“十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深化改革目标的胜利实现,标志着地税的综合发展水平已历史性地站在新的起点上,开始进入由传统政府职能部门向现代公共服务部门转型、加快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发展阶段。为此,必须审时度势,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十一五”发展的形势与任务。

1、提高执政能力面临新要求。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随着《行政许可法》、《全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已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我局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执法和组织收入部门,能否贯彻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把握好“收好税、带好队、服好务”的基本规律,实现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将成为检验我局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和时代要求。

2、深化征管改革面临新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征管系统的全面上线,都将对我局现有的税收管理思路和税收征管模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何应时顺势地推进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的征管改革,进一步完善“十五”时期确立的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将成为我局“十一五”发展面临的重大考验。

3、税费收入任务面临新挑战。“十五”期间,我局组织的税收收入年均增幅达19.24%,约为市GDP年均增幅的1.5倍,带有明显的“管理驱动”特征,而随着税收秩序的逐步规范、一次性税源的逐年递减和地税征管范围的相对缩小,这种超常规高速增长势头已经减弱。在传统的“基数+增幅”任务考核方式尚未淡出税收计划管理的前提下,如何在“十五”高增长、高基数的收入平台上,确保市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将成为我局“十一五”期间组织收入工作的重大挑战。此外,社保费征收规模的持续扩大,也将成为我局组织收入工作的巨大压力。

4、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面临新使命。在21世纪全球一体化、经济知识化、社会信息化三大发展趋势和政府公共管理现代化的推动下,全国税务系统特别是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正在加速推进。位于西部中心地区的地税要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接轨国际”这一目标,就必须科学认识税收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和发展方向,按照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构成要素,不遗余力地推进观念、体制、制度和技术的持续创新,着力在深化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拓展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抢占发展“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水平。

5、经济快速发展面临新机遇。经过“十五”期间的建设,市经济总量跃上了新台阶,主导产业已经明确,经济结构优化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明显加快,已经进入了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新阶段。“十一五”期间,正是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四化”发展目标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未来五年,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将会达到新的水平,区域经济发展将更富活力,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预期仍将保持在13%左右。新时期良好的经济运行态势,将为地税税源的可持续增长创造良好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考验、新要求,在“十一五”新的起跑线上,我局必须敢于迎接挑战,勇于自我超越,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再创辉煌。

二、“十一五”时期地税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工作着力点

根据省地税局提出的《省地方税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地税发展实际,“十一五”时期,我市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积极落实“四化”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五大工程”(规范化执法工程、精细化税收管理工程、信息化应用拓展工程、先进性党建工程、人文化兴税强局工程),以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深化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确保组织收入稳定增长,为把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管理现代化是税收工作不断取得发展的时代要求。总结建局10多年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全国一流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准来指导、要求和组织地税的各项工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法治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为基础,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地税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水平,努力将地税建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

“十一五”时期,全市地税工作的奋斗目标是:确保税收收入、社保费及各项基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较快增长,地方税收预期增长速度为13%,力争到年税收收入达到126亿元,实现税收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全面加强地税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把地税建设成“西部领先,国内一流,接轨国际”的现代化税务管理部门。

“十一五”时期,市地方税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把握五个重点:

一要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改善治税环境。以有效执行税法为目的,提高税政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税收政策法规有效执行的运行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和协税护税机制。

二要以税源管理为重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加强税收征管,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税费征管体系。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模式。强化数据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分析,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征、管、查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要以信息化拓展应用为重点,构建科学、规范、快捷的信息管理体系。在全省地税征管大集中系统的统一框架下,以征管服务、行政管理、智能分析三大系统为主要内容,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网络安全设施。

四要以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干部素质是第二税源”的人本治局理念,着力打造高效能领导班子和过硬的税收干部队伍。加紧培养适应地税改革发展人才队伍,发挥“地税人才库”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能力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建设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立一支专兼职教育培训工作队伍,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五要以构建和谐地税为重点,加快地税文化建设步伐。要以行业文明促和谐,以行业文化促和谐,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地税文化建设。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理念,丰富地税文化内涵,提升发展境界,激发队伍活力,形成和谐向上的地税文化。

三、“十一五”时期地税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展望地税“十一五”发展,我们提出分阶段实现现代化税务管理部门的建设目标。即:在经历年-年的探索和准备之后,地税将经过年-年的三年建设期和年-年两年的完善期,最终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较为完善的现代化税务管理部门。

根据地税“十一五”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十一五”时期全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总体要求,通过实施“五大工程”(规范化执法工程、精细化税费管理工程、信息化应用拓展工程、先进性党建工程、人文化兴税强局工程),确保组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本实现建设现代化地税这一总体目标。简称“一五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规范化执法工程”,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

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要始终把推进依法治税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实施“规范化执法工程”,要把严格依法征管、强化执法监督、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法宣传作为“工程”的核心,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遵循权责统一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平台,着力构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全体干部从严执法、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采取多种手段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大日常税法宣传和咨询力度。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实现税法宣传工作由造势向实效转变。积极创新,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税法宣传效果的调查与反馈,不断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公民对税法的遵从度。立足于依法征税,继续开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和引导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法治观。

3、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推广工作。规范执法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不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检查。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曝光制度,进一步畅通涉税违法案件司法移送渠道,不断提高重点稽查威慑力和社会纳税遵从度。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做好欠税管理和清缴工作。

5、抓好税收调研、科研工作。要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税收调研、科研工作,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使地方税收征管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要围绕地方税收如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对外开放及其征管面临的突出问题等课题开展对策性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调研、科研指导实践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精细化税费管理工程”,深化征管改革,提高治税能力

“十一五”期间,全系统要按照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费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税(费)源管理。税(费)源管理是税费征管工作的核心,强化税(费)源管理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基础,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关键。要以税务登记换证为契机,通过加大管户数据采集力度,加强与国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管户跟踪管理制度。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适当提高税收管理员占一线人员的比重严格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强化税源监控,完善地方税收的属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源基础管理。要发挥信息技术效能,抓好税(费)源分析、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等3个环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要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继续加快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步伐,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管理范围和权限,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并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进一步推广,继续加大征管质量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3、继续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对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管,简化发票购领手续,规范代开发票的管理。加大发票稽核评估力度,不断强化以票控税。逐步扩大税控收款机使用范围,在“十一五”期间基本普及应用税控收款机。

4、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流程,不断拓展纳税服务领域,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市地税系统要按照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要求,以优化纳税环境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完善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事宜。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深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包括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信用体系,推进税收诚信建设。积极推进和规范12366纳税热线服务,加强税务网站管理。继续大力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办税氛围。定期征询纳税人意见,加强服务质量考核评价。

5、提高数据分析能力。要重视收入统计分析与科学预测,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模型,应用统计科学中相应的分析工具,搞好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收分析,实现经验型预测与定量分析预测相结合,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科学判断税收增长趋势,建立健全适合地税实际的税收预测体系和收入预警体系,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要利用数据库,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对不同地区、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查找薄弱环节,为科学化管理提供依据。

6、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结合税收实践不断改进评估方法,逐步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模型库。通过纳税评估,掌握纳税人情况、税源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全面实施以审核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主要内容的纳税评估制度;充分运用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和社会相关涉税信息,形成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日常管理、实现智能选案、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基础。年全面实现“人机结合”式的纳税评估。

7、创新税收计划管理。以强化税源管理为基础,运用先进统计分析手段,形成多元化计划管理方式,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创新计划分配方式。加强区(县)纳税能力测算,科学测定税收区域结构和分配比例,为合理分解任务、下达计划提供可靠依据;创新计划执行控制。建设能够完整反映税款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计会统核算系统和收入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提高收入核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和税收预警的参考指导作用,为税源监控、过程控制、任务调配提供数据支持;创新收入分析手段。“十一五”期间,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税收计划管理上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试点从税收量的指令考核向税收量的指导考核和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模式。为税收收入考核模式的进一步完善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计划编制上进一步完善“基数+因素+经济增长率”的方法,增强税收计划的准确性。

8、加强税(费)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流转税“以票控税、网络对比、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和营业税按行业网络化的管理思路,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办法,提高营业税及地方小税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税种数据分析,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在“十一五”期间试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网络申报和软件查账系统,力争在年全面实现对我市所有企业汇算清缴工作100%的电脑申报和查实征收目标,提高汇算准确性。全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

9、完善稽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分析、建议制度,推行案件复查制,发挥税务稽查对内监督职能,实现以查促管;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税务稽查管理体系和查账系统,形成一套科学化、精细化的稽查质量考核体系;积极拓展社会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日管数据和纳税评估信息,建设稽查案源管理系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一级稽查”管理模式,促进稽查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收入型”向“执法型”的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由“权力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10、加强内部行政管理。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经费预决算管理,强化财务收支审计,加强对预算分配、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行为的严格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降低行政办公成本。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政务、事务、业务管理,搞好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决策执行的监控力度。积极建设节约型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科研精品战略,加强国际、国内税收交流合作,加强地方税收理论研究。做好、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系统安全稳定。

(三)实施“信息化应用拓展工程”,构建地税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平台

税收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信息化。因此,“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要在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省局“秦税工程”的总体部署,围绕实现“五个转变”的目标,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加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完善和开发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率,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效率,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降低税收成本,促进队伍建设,进而推动我局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

1、围绕新一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一个数据平台,优化完善各个应用系统,切实实现各应用系统之间数据的高度共享和交互,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对税收各项工作的支撑力度。

2、围绕建立“五个体系”(即建立纳税人和税源变化的监控预警体系;系统内IT资源和税务干部分布行为的有效监控体系;行政管理和公务考核体系;系统安全体系;覆盖全系统的信息化运行维护体系),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异地的容灾备份中心,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网络安全设施;继续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配备,开创上下协调、有序互动的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3、要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仓库技术,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为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日常管理、决策分析提供科学化依据,实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目标。

4、要通过建立“网上税务局”,并实现政务公开、信息互动、网上办税、网上监管和网上互联互通“五大功能”,力争使纳税人的主要涉税事项在网上实现,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

5、要按照市政府电子政务的一体化规划,建立与政府各部门的数据交换网络,实现我局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改善政府公共服务。

(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先进性党建工程”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实现全市地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证。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围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按照“四化”要求和德才标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大力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合理调整班子结构,强化实践锻炼,设定职位考核评价标准,构建能上能下机制,鼓励竞争上岗,开展“六好班子”创建活动,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制度,高标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2、加强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领导税收工作的能力。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并通过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抓工作落实的力度,努力促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特别是要结合建立和落实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

4、以“两权”监督为核心,按照反腐败三项格局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并完善“七个机制”(即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的惩治机制、科学的预警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税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查办税务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加强基层建设。继续以贯彻落实新的《基层建设纲要》为契机,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不断规范基层税务机构,科学合理的调整管理职能,完善基层税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全面强化内部管理。突出抓好基层软、硬件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选好科所长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入手,通过优化内部结构,加强党建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传、帮、带”帮扶工作,加大落实党内有关基本制度落实力度,反复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使之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地税系统的基层建设水平迈上一个台阶。

(五)实施“人文化兴税强局工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干部素质是第二税源”的理念,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提高税务干部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

1、牢固确立“科教兴税”的干部教育培训理念,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质量为着力点,切实通过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干部学习考核档案,建立高水准、专业化的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建立适应地税公务员培训需求的教材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网站和境外培训基地,全面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努力构建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为促进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2、要拓宽识人用人渠道,健全和完善干部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扩大竞争范围。完善劳动分配制度,建立“能级+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结合“人才库”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

3、创新干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能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岗责体系,建立新型选人用人制度,把公示制和见习期制纳入干部管理;按《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行干部职务的晋升、任免、奖惩,切实使干部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整个干部队伍焕发出新的活力。

4、以推行《公务员法》为契机,结合《全市地税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推行实施,积极做好干部的工资福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系统救助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关系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实现好广大干部的根本利益。

5、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妇委会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组织体系,维权体系和困难干部职工帮扶体系。各级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年团员的教育引导,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建功成才”等活动。妇委会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为维护妇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切实发挥好作用。

6、加强地税文化建设。从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底蕴入手,以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提高干部职工品质、气质、素质为根本,构建与时俱进的优秀地税文化。广泛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借助高校、科研单位的力量,适时开展专门课题的调研活动。经常性的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组建地税文体组织,活跃干部职工业余生活。创办成立地税宣传新闻中心,办好《纳税服务月报》,以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快乐工作、终生学习、健康生活的和谐氛围。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税收成本;征管模式;税收法制;税收环境

1776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大原则,即“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斯密对于税收成本概念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完整地提出了“最小征收费用”的原则,即“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并突破了税收成本仅限于有形费用如税务费用、纳税费用等的范围,涉及到课税经济效应的领域,这体现在他分析人民付出与国家收入不等的第二条原因中,即“它(指税收)可能妨碍了人民的勤劳,使人民对那些会给许多人提供生计和职业的事业裹足不前,并使本来可利用以举办上述事业的基金,由于要缴纳税款而缩减乃至于消灭。”斯密的这一重要思想对现代税收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税收工作中不仅要税收收入列为首位,同时还要考虑税收成本。

所谓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集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税收成本按其影响范围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一般指征税成本;广义的税收成本除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外还包括税收经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实施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开展税务检查所投入的各项费用;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费用;税收经济成本是指在实施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过程中对经济产生的效用损失。

一、目前我国税收成本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成本随之增加亦属正常,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无论从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到交易工具、业务经费等都必须增加投入,不论其来源于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总体上税收成本都是要增加的。由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比较落后,税务人员具体业务能力及执法水平也较欠缺,跟不上征管改革的发展需要,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效用不广,现代化程度不高。另外,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机制设计上,出发点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组织税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业换取最大的收益,税务机关为了便于监控、避免税收流失制定了许多严密甚至苛刻的征管制度,这些都会给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带来很多不便,增加了税收成本。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一般在1%至2%,低的如意大利为0.5%,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大拿大为1.6%,法国为1.9%。我国由于长期对成本和效率问题缺少系统的认识,自然也就谈不上广泛运用,因此,税务部门一直没有进行专门的成本计算,税收总成本的高低,分税种成本的高低始终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可供考核和参考,据散见于各类报刊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地区税收成本有说5%至6%的,有说7%至8%的,各案调查有说达20%的,无一定论,而且差距悬殊,我国各地区税收征收成本大致与经济布局相吻合,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低,为4%至5%,如山东为4.3%,广东为4.7%,西部及欠发达地区较高,为10%左右,如内蒙古为9.6%,贵州为11%;中部地区大致为7%至8%,但北京较低为4.6%。

二、我国税收成本偏高的形成原因分析

我国税收成本之所以偏高是有诸多因素结合起来的。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现代税收事业的基础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人治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在税收上表现为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加上税制不健全,法规漏洞多,偷逃税或越权减免税现象严重。1994年我国实行的新税制,多数以条例形式出现,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税目、税率过于复杂,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易产生分歧,具体操作很复杂,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从现行税制的税种设置来看,现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都较为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的缴纳税款,提升税收成本。特别是目前我国设置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执行税务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确保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但这种重复管理、征收、检查和复杂的税收制度,都无疑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二)税收环境方面的原因

从经济环境看,在走向市场经济之初的现实经济运行中,滋生了大量的“地下经济”,由于信息不灵、政策的贯彻难度大,给税源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税务机关要把潜在的税源变成收入就必然要加大税务要素的投入,增大了征税成本.从社会环境看,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逐渐明确,相应地由财政利益分配引发的政令不通现象日益严重,表现在一些地方过多考虑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强行收费,弱化收税,甚至越权减免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追求所谓政绩而不顾税法的严肃性,严重妨碍税收执法.从文化环境看,由于尚有很多纳税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很差,税收法规的执行不仅得不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反而有人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有的甚至抗拒、敌视税务执法行为,这必然会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带来难度,为了维护税法尊严,税务机关必须加大税务要素的投入,结果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虽然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税务机关同其他政府管理机关实行信息共享。但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银行的有关数据达不到共享,有关信息目前不能实行联网,一些政府管理机关为了部门利益会导致国家整体税收政策落实遇到阻力,使税务机关为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加强监督而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三)税务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

税收征管和正常纳税秩序的维护,要依靠广大税务人员。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专业人员少,据有关资料显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研究生学历以上仅占0.08%,大学文化程度占4%,大中专的占57%,高中以下的占38%。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均已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但由于目前缺乏既精通税收业务又掌握现代化科技的税务人才,计算机的应用仅限于征管方面业务的操作,但是在此基础上的稽查选案的计算机处理仍缺乏充分、完整和有效的数据依据,大量的工作仍需要人工来完成。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的完善,一些规范税务机关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税收工作中不但要求重实体,更要加强程序的规范,因此税收工作需要一批高素质,懂税收、会计、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培训力度、并且引进高素质的人才。而这都会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四)纳税人纳税意识方面的原因

虽然经过多年税收宣传,全社会整体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在市场化进程中,许多新办企业、新兴业户对税收的本质功能仍缺乏应有认识。农村地区、零星税源分散隐蔽很多私营业主、个体业户账证不全,迟迟不办理登记。使税务机关无法实行税务监控.还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税务系统采用的IC卡、数据采集器等电子申报手段不能适应.落后的办税能力与高科技电子申报的反差很大、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进程。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体纳税质量,干扰了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制约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五)其他方面的原因

因征税而导致私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就会发生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损失;如果税收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干扰了私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即发生了税收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损失。

三、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及措施

(一)树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

要降低税收成本,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成本观念并非是企业的专利,税务机关也要强化成本观念,那种不计投入,不问产出,只求完成任务的观念是与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背道而驰的。长期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被视为纯粹政府行为,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保证应收尽收,不惜一切代价增加人员、增设机构,造成税收成本过高。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彻底摒弃过去的“无本治税”的旧观念,增强税收成本意识,把税收成本观念贯彻到税制改革、征管机构改革和税收日常管理之中,科学地进行税收成本的预测、决策、计划和考核,变税收粗放型管理为集约型管理,变人海战术为现代化管理,变进一步明确税务经费的支出去向和结构,促进税收机关采用更科学、更有效的手段,充分挖掘税务部门人、财、物的潜力,使税收工作达到最优化。作为税收事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税收成本观念,既注重税收事业发展,又考虑税收成本的优化和节约。

(二)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努力提高征收效率

首先,税制设计要考虑税收成本。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税制结构和程序的过分繁杂,会加大税收成本,使税收征管弱化,薄弱的税收征管反过来又损害了所期望的税制结构的有效性。如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时应尽可能减少交叉,避免两套机构的摩擦损失效率;应尽可能共用税基,节约征管稽查费用;另外税种、税目、税率的设计应尽量简洁。

其次,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模式。2003年,我国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较原有模式更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最终达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改革的过程中,税收成本提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完善,在提高征收效率的同时税收成本必然不断下降。

最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适应现实征管环境,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大力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和方便、快捷的税款缴纳方式;建立联系密切的网络,与工商、银行、企业等单位联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风险成本,促进全民遵守税法。

(三)调整优化结构设置,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首先,税务机构设置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的框框,其机构和人员密度应视税源而定,撤并部分收入规模小的税务所,全面推广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以降低税收成本,从根本上控制机构膨胀、人员增长过快等问题。其次,调整税务人员分布,职能分工应上粗下细,这样既能强化管理、堵漏增收,又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第三是要尽可能地扩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最后,合理设置各级税务稽查机构,充分发挥稽查职能,防止稽查机构的重设和虚设。此外,税务机关要切实更新工作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财政、银行、海关、质检、电信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人力的节省是最大的节省,人力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要降低税收成本,必须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针对一部分税务干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应该大力举措致力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培训现有人员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拓宽知识面,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实现一支思想成熟、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使税务行政管理人员更适应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条件。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税收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主要是解决税收法制和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良好的治税环境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执法。首先要制定科学进步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税法的级次,增强税法的刚性与震慑力,降低税收机会成本;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走税收工作社会化路子,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积极营造机关部门配合的环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制意识;其三坚决治理地方领导对税务执法的干预;最后要完善税收司法制度,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组建税务警察队和设立专门法庭,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效率的执法质量。

结论

税收成本牵涉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降低税收成本必须综合考虑,除了树立成本意识、建立科学的征管模式、调整优化结构设置,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以及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和改善税收环境方面对税收成本影响较大外,税务经费的管理、税务等中介机构的推行和信用体系的建设等问题也制约着税收成本的高低。只有全面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寻求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提高整个税收经济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童大龙.关于税收成本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0,(1).

[2]贾志勇.税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

[3]赫占良.对降低税收征收成本的几点思考[EB/ol]南方网,2003-07-31.

[4]中国经济周刊.降低税收成本从何入手[EB/ol]中国税务网,2004-05-25.

[5]湖南日报.努力创造良好税收环境[EB/ol]新浪网,200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