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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论文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完善四分离稽查工作机制作为加强稽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规范“选、查、审、执”四环节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选案、查案两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我局实施了专业化案源调查,即由专业调查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多种措施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筛选待查案源。这一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基于三个需要,提出案源调查制度

专业化案源调查是当前形势的需要

首先,由于当前化建设水平限制,实行计算机选案难度较大,专业化案源调查势在必行。在现有的化水平下,稽查部门在税务系统内部,很难与征管部门实现征管共享;在税务系统外部,很难与工商、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实现共享。纳税人的相关纳税资料不能及时传递到稽查部门,这一瓶颈严重制约了稽查部门的选案工作,造成了计算机选案工作很难落到实处。同时,各部门之间也缺少相关的交流、传递制度,这就加大了选案工作的难度,降低了选案的准确性。其次,分散型案源调查不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日益重要。今年,郑州市政府提出了扩大对外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大郑州的发展战略,这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以往我局实行的由稽查科自行组织案源调查的方法,不利于优化经济环境,致使有时竟会出现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天会接待我局三四个稽查科前往调查的情况,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科学严密的专业化案源调查在当前形势下必不可少。

专业化案源调查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

一是选案环节监督制约机制薄弱。我局实行了目录检查法、开发了计算机查账软件,加强了对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实行了四审定案制,加强了对审理环节的监督制约。但在选案环节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尽管我局实行了案件前期调查表和工作日志制度,对该环节进行监督制约,但由于拥有调查权力的人员过多,这些制度的监督效能相对薄弱。二是谁调查、谁检查的方法不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我局没有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前,主要采取的是谁调查、谁检查的方法,即稽查科将调查的待查对象报计划选案科立案后,再由其进行检查,这样就有可能发生稽查科实施调查以后,由于个人私利而不将调查的待查对象报送计划选案科立案,或者报计划选案科以后,未立案之前,私自将报送的待查对象撤回,这些暗箱操作都会导致不廉行为的发生。三是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止不廉行为发生。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个部门分工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便于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以往我局的案源调查管理职能在计划选案科,而实施调查的权力实质在稽查科,这样调查与选案不分,调查与检查不分,不利于内部监督。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专职从事调查工作,将调查职能从计划选案科分离出来,将调查权力从各稽查科收回,使调查成为选案的前置程序,加强对选案环节和检查环节的监督,降低不廉行为发生的机率。

专业化案源调查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近几年,我局的撤案率高居不下。1999年立案394起,撤案122起,撤案率为32%;立案348起,撤案122起,撤案率为35%;立案202起,撤案75起,撤案率为37%。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稽查科未调查清楚待查案源的情况,盲目地向计划选案科报户立案,进行检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稽查工作量及撤案案件复审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加大了税收成本。这就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基于以上三个需要,我局适时提出了案源调查制度,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

二、把握三个关键,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

,我局从( )组织人员、建立制度、工作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工作。

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了适应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精选了5名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组成了调查科,明确规定该科专职负责案源调查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1、对市局5个直属单位的案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统一协调,统一调配相关人员开展检查。2、对各行业进行调查,了解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纳税情况,以及征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等情况,为下一步的检查工作提供线索。3、对一些大案、要案及重点税源进行调查。4、加强与国税、工商、房管、建委等单位的联系与工作协调。

建立制度,规范程序

我局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案源调查制度。该制度是指由调查科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实地调查、财务资料分析、约谈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将有疑点、有可查性的待查对象筛选出来,报选案环节立案的一种工作方法。它是选案环节的前置程序,是四分离稽查工作机制的有机补充。为了便于实施,我们规范了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一是案源筛选。调查科根据掌握的征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待查案源;通过税务登记查询系统,分行业进行筛选;根据各稽查科上报的案源进行调查筛选。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搜集线索,为案源筛选提供依据。二是案源整理。调查科将多渠道汇集的案源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运用税务登记查询系统,查询案源基本情况。三是案源审批。调查科将案源整理后列出待查对象名单,报局长审批后,列入调查计划。四是实施案源调查。调查科根据调查计划,对待查对象进行分析,确定相应的调查方法实施调查。五 是确定检查对象。调查科将待查对象调查完毕后,将需要检查的待查对象名单上报计划选案科。

采取措施,开展调查

为了落实案源调查工作,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调查方法。第一,实行实地调查。对于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我们主要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了解其经营情况。如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深入到企业开发的房产项目现场去,察看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办理售房按揭贷款情况、销售情况等。第二,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征管资料。对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我们主要采取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财务情况及纳税情况,并对其财务资料进行纵向分析的方法。着重分析其相邻两个纳税年度财务报表中各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了解其经营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为稽查提供线索。如对其存货进行对比分析,可了解企业有无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情况。第三,开展约谈调查。对于曾经检查过的企业,我们主要采取约谈的方法对其开展调查。调查前对其财务负责人下发询问通知书,对其近期纳税情况进行约谈,约谈不制作询问笔录,旨在通过一种较轻松的工作方法,与纳税人进行交谈,了解其经营及纳税情况。如我局在对某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时,了解到其开发的项目用地是向某行政单位购买的,调查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该行政单位可能存在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的行为。将其列入检查计划,经检查,该单位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60余万元。第四,到银行或纳税人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对某些较难掌握其营业额的纳税人,我们主要采取到其开户银行查询其资金往来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到与其有资金往来的纳税人处进行调查的方法,落实其有无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同样,通过对纳税人关联企业的调查,也能够掌握其经营情况,从而为稽查工作提供一定的线索。例如,我们在对某食品制造企业进行调查时,了解到其大部分产品主要由一家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及配送,通过对该物流公司的调查,基本上掌握了该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为下一步检查工作提供了线索。

三、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的作用和效果

作为四分离稽查工作机制的首创单位,我们在完善计划选案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施了专业化案源调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提高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收任务全面完成

通过专业化案源调查在选案环节之前增设调查这道“过滤网”,不仅将不需查、不应查的案源过滤下来,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而且实现了对选案、检查两个环节的有效监控,使调查工作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逐步向专业化发展,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我局共立案152起,查出问题的126起,选案准确率为83%。今年由于业务培训、非典疫情的影响,以及代表市局开展执法检查等,我局从7月份才正式开展检查工作,截至8月底,经调查科调查,已立案查处46起,查出问题的44起,选案准确率为96%,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由于选案准确性的提高,使我局的稽查收入没有受到非典疫情等情况的影响,七八两个月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6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362万元,增长了5倍多。同时,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没有一个被查纳税人申请听证和复议。

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

实施专业化案源调查,由调查科人员集中调查,调查后将具有检查价值的案源报计划选案科立案,并将调查线索提供给稽查科实施检查,实现了调查与选案相分离,调查与检查相分离,加强了对选案环节和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同时,调查科将经调查不具备检查价值的案源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负责核实,也加强了对调查环节的监督,这样有效防止了在调查、选案、检查环节出现不廉行为,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现一起案件存在不廉行为,也未发生一起纳税人举报我局稽查人员有不廉行为的现象。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人才;培养;研究

[作者简介]贾庆寅,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4-0042-03

专业培养目标是学校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与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联系的衔接点。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立足于市场,既要看到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增大的光明前景,树立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信心,又要充分了解市场对税收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找准专业定位,调整培养方向,以完全的“市场思维”做好优秀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传统的税收专业是在国家统招统分的高等教育体制下开设的,毕业生最终的走向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税收专业教育主要是为税务行政机关服务的。可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这种单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已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选择。因此,高等财经院校税收专业教育要生存和发展,首先也就要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的定位。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方向定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还是社会的税务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都迫切需要大批能承担税收管理重任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由此可见,税收专业人才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高素质、强技能的应用型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将是长期的,税收专业教育应紧盯市场的这一需求,不断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培养人才。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就业方向可定位为:

1、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那些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毕业生的就业。那些具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可以考虑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方式到税务机关工作,具体可从事一般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税收稽查部门和海关等部门服务。

2、税务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税务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在我国,税务是新兴的产业,它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发展起来的,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存在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开展好税务业务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培养和吸纳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以优化税务的人员构成,这是发展税务行业的关键。因此,税收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应主要定位在这一方面上。

3、企事业单位的报税员。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很可能做出各种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充分运用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而加大其经营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收理论和税法以及掌握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来为本单位办税、节税。这也为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方向。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

社会需求的变动,必然引起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改变。为此,我们经过广泛的社会调研,在分析涉税行业、涉税工作及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体和岗位职责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以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的强劲特色需求为导向,利用财经院校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师资资源,突出培养学生在国家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行政执法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税政策、税收法律咨询、税收筹划和税务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等。由此形成税收专业教育的特色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质量评价体系,提高税收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专业人才的核心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确保其足够的人才市场竞争力,满足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

(三)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定位

财经类专业多属于知识应用性专业,税收专业人才教育的目标也就是要培养具有较强适应性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科学地、合理地定位其知识结构。税收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应由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基础知识和技能专业知识组成。相应的课程支撑:基础理论知识有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微积分及有关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理论有财政学、税收基础、经济法、税收管理等;技能基础知识有基础会计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应用文写作等;技能专业知识有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国际税收、税务实务、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等。在知识要求的实现途径上,除教给学生最基本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获取、应用、创新知识的方法和思维,使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不断改革的税收制度,能够及时地更新知识,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使用知识、创新知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价值。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的目标,取决于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在传统的税收专业人才教育中,培养的学生就业面窄,而且重理论、轻实践,重税务公务员人才培养、轻纳税人涉税人员培养,重专业知识、轻相关知识,学生的应变能力较差,缺乏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根据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应遵循的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所具有的简约性、再现性特点,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为知识、能力和素质兼具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税收专业人才教育应当从发展专业、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拓展税收专业的生存空间,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最终实现其特定的培养目标。

(一)改革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税收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客观要求,在借鉴国内、外科学的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广泛进行调查研究,以社会对毕业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为主线构建理论教学体系,逐步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1、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背景明确培养

目标,构建税收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收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应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分设理论主干课和实践主干课。理论主干课应依据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需要,从理论知识结构出发,按照“重组基础、反映现代、注重能力、自成一体”的原则进行设计,一般应该包括: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纳税检查、税收会计、税收综合模拟、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税收、软件操作与维护、比较税制等。实践主干课应依据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能力和实际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来设置,侧重训练学生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包括中国税制实践教程、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务实践教程、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收会计实践教程和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2、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理清课程的开课顺序。每一种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养成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一般认为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局部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连贯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和应用能力的熟练与自如过程。按照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这一规律,在安排课程的开课顺序时,必须注意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然后综合点拨,达到热能生巧的目的。我们设计的税收学专业知识脉络是: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纳税检查-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务-税务实践教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收会计-税收会计实践教程-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二)改革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理论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从事税务专门性工作应具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但要真正消化运用这些理论,必须通过实践。税收专业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这是由税收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要提高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教育,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理论教学体系改革的同时,突出、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要加强实践教学,就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我们可以根据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税收专业特点进行岗位能力分析,根据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机关、中介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岗位要求确定学生必备的实践能力要素和结构,将各要素分解到各个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构成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应逐步增大实践教学的比例,打破旧的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课程模式,真正做到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强化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根据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素质结构要求设置实践课程模块,按照基本技能实训、专业分项模拟实训、专业综合模拟实训、校外见习、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五个方面重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形成“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专项到综合、由模拟到实际操作”的“五步阶梯型”实践教学模块。在实践教学方案中,重点加强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总而言之,实践教学体系既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与理论教学体系相互渗透与结合。形成良好的应用能力培养系统。

(三)加强素质教育

税收专业人才培养首先应当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较强的税务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的身心素质和个性为宗旨。要实践上述宗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必须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因此,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及其健康人格为宗旨的素质教育,是顺应新时期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中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对以往习惯中的教学结构进行调整,使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并重,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并重,知识教育与理想教育、品德教育、价值观教育、体能和文化素质教育并重,理论教育和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并重,促使经验性教学向科学性教学、价值性教学方向转化,使现实中的越来越强化的考试式评价,向德、智、体、美、劳等各项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方面转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素质拓展教育是在学生必修的理论和实训课程计划以外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由学校组织引导的课程或活动。素质拓展教育是以素质能力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在修完素质拓展必修课的同时,学生通过选修课程和参加活动来扬长补短,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人才;培养;研究

专业培养目标是学校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与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联系的衔接点。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立足于市场,既要看到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增大的光明前景,树立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信心,又要充分了解市场对税收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找准专业定位,调整培养方向,以完全的“市场思维”做好优秀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传统的税收专业是在国家统招统分的高等教育体制下开设的,毕业生最终的走向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税收专业教育主要是为税务行政机关服务的。可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这种单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已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选择。因此,高等财经院校税收专业教育要生存和发展,首先也就要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的定位。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方向定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还是社会的税务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都迫切需要大批能承担税收管理重任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由此可见,税收专业人才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高素质、强技能的应用型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将是长期的,税收专业教育应紧盯市场的这一需求,不断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培养人才。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就业方向可定位为:

1、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那些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毕业生的就业。那些具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可以考虑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方式到税务机关工作,具体可从事一般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税收稽查部门和海关等部门服务。

2、税务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税务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在我国,税务是新兴的产业,它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发展起来的,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存在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开展好税务业务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培养和吸纳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以优化税务的人员构成,这是发展税务行业的关键。因此,税收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应主要定位在这一方面上。

3、企事业单位的报税员。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很可能做出各种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充分运用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而加大其经营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收理论和税法以及掌握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来为本单位办税、节税。这也为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方向。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

社会需求的变动,必然引起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改变。为此,我们经过广泛的社会调研,在分析涉税行业、涉税工作及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体和岗位职责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以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的强劲特色需求为导向,利用财经院校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师资资源,突出培养学生在国家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行政执法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税政策、税收法律咨询、税收筹划和税务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等。由此形成税收专业教育的特色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质量评价体系,提高税收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专业人才的核心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确保其足够的人才市场竞争力,满足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

(三)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定位

财经类专业多属于知识应用性专业,税收专业人才教育的目标也就是要培养具有较强适应性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科学地、合理地定位其知识结构。税收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应由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基础知识和技能专业知识组成。相应的课程支撑:基础理论知识有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微积分及有关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理论有财政学、税收基础、经济法、税收管理等;技能基础知识有基础会计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应用文写作等;技能专业知识有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国际税收、税务实务、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等。在知识要求的实现途径上,除教给学生最基本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获取、应用、创新知识的方法和思维,使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不断改革的税收制度,能够及时地更新知识,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使用知识、创新知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价值。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的目标,取决于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在传统的税收专业人才教育中,培养的学生就业面窄,而且重理论、轻实践,重税务公务员人才培养、轻纳税人涉税人员培养,重专业知识、轻相关知识,学生的应变能力较差,缺乏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根据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应遵循的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所具有的简约性、再现性特点,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为知识、能力和素质兼具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税收专业人才教育应当从发展专业、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拓展税收专业的生存空间,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最终实现其特定的培养目标。

(一)改革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税收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客观要求,在借鉴国内、外科学的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广泛进行调查研究,以社会对毕业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为主线构建理论教学体系,逐步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1、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背景明确培养目标,构建税收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收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应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分设理论主干课和实践主干课。理论主干课应依据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需要,从理论知识结构出发,按照“重组基础、反映现代、注重能力、自成一体”的原则进行设计,一般应该包括: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纳税检查、税收会计、税收综合模拟、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税收、软件操作与维护、比较税制等。实践主干课应依据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能力和实际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来设置,侧重训练学生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包括中国税制实践教程、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务实践教程、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收会计实践教程和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2、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理清课程的开课顺序。每一种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养成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一般认为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局部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连贯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和应用能力的熟练与自如过程。按照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这一规律,在安排课程的开课顺序时,必须注意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然后综合点拨,达到热能生巧的目的。我们设计的税收学专业知识脉络是: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纳税检查-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务-税务实践教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收会计-税收会计实践教程-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二)改革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理论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从事税务专门性工作应具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但要真正消化运用这些理论,必须通过实践。税收专业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这是由税收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要提高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教育,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理论教学体系改革的同时,突出、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要加强实践教学,就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我们可以根据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税收专业特点进行岗位能力分析,根据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机关、中介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岗位要求确定学生必备的实践能力要素和结构,将各要素分解到各个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构成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应逐步增大实践教学的比例,打破旧的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课程模式,真正做到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强化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根据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素质结构要求设置实践课程模块,按照基本技能实训、专业分项模拟实训、专业综合模拟实训、校外见习、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五个方面重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形成“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专项到综合、由模拟到实际操作”的“五步阶梯型”实践教学模块。在实践教学方案中,重点加强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总而言之,实践教学体系既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与理论教学体系相互渗透与结合。形成良好的应用能力培养系统。

(三)加强素质教育

税收专业人才培养首先应当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较强的税务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的身心素质和个性为宗旨。要实践上述宗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必须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因此,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及其健康人格为宗旨的素质教育,是顺应新时期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中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对以往习惯中的教学结构进行调整,使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并重,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并重,知识教育与理想教育、品德教育、价值观教育、体能和文化素质教育并重,理论教育和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并重,促使经验性教学向科学性教学、价值性教学方向转化,使现实中的越来越强化的考试式评价,向德、智、体、美、劳等各项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方面转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素质拓展教育是在学生必修的理论和实训课程计划以外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由学校组织引导的课程或活动。素质拓展教育是以素质能力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在修完素质拓展必修课的同时,学生通过选修课程和参加活动来扬长补短,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 实践 教学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147-02

1 开设税务专业的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发展速度都比较快,企业需要配备大量既懂企业会计准则、又能熟练掌握税法政策的专业财税人员,在这种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了税务专业。税务专业开设目的是培养一批能真正为所企业所用的人才。

首先,能够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正确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目,会计核算准确,能够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次,能够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申报的税种准确,能够计算出相应的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填写年终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按时申报年终纳税申报表,能够找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口径不一致的地方,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计算出符合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能够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最后,能够熟练的掌握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真正为企业筹划,合理合法的为企业减少纳税数额,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2 税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需要的财税人员很多,但是各类高职学院培养出的财税人才水平差次不齐,导致招聘来的人员不能直接上岗,不能真正的解决企业的困难。高职学院税务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教师水平差次不齐,知识更新速度不及时,专业设置不完整,教学设备设施缺乏等,导致学生实践能力差,大多数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后仍然不知道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纳税等等。

2.1 教师水平差次参差不齐

各类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师理论水平很强,但是实践能力差。高职院校的老师普遍的学历很高,理论知识掌握准确,但是因为没有社会实践,不知道企业在实践中是如何应用的,或者这方面的感受不深,有的高校老师从大学毕业直接来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没有一点社会经验,又怎样培养出能够胜任企业财税工作的人员呢?近年来,各大院校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对教师进行培训,或者让教师到事务所实践,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这不仅是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普通本科院校也一样。高职院校的教师无法给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解答不出企业会计提出的问题,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表示怀疑。

2.2 知识更新速度不及时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无论是企业会计相关政策,还是税法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每年都会颁布新政策,企业的会计培训非常及时,而高职院校的教师却不能及时参加培训,即使参加培训了,在时间上也比较滞后,或者培训的人数也有限,培训的水平不能完全保证。导致早已过时的财税政策,高职院校还在讲授,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如何能为企业所用。

2.3 专业设置不完整

我国近几年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数量达到97%以上,中小企业对财税人员的需求量是比较大的,但是中小企业的规模有限,工作的职位就不会像大型企业划分的那么细,实际工作的财税人员可能不仅需要掌握财会政策、税法政策,还需要掌握《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而高职院校的税务专业课设置一般为《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会计》《税务实务》等,缺少《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工商管理办法》的学习,而实际工作中,这是财税人员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小企业通常是把企业的财务工作、税法工作和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都安排为一个岗位。那么针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如果不进行培训是无法胜任的,这就导致很多财税专业的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状态。

2.4 思想上不重视

思想上不重视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表现在领导思想上不重视。高职学院的教师普遍有比较扎实的基础,之所以能出现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领导在政策制定上存在问题。高职学院的老师关心的是职称评定的问题,而职称评定现存的问题是名额有限,参评的人数很多,所以职称评定就制订出相关评定标准,这些标准中大部分包括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报等,使大多数的老师的关注度不是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怎样结合,而是关注在职称评定上,发表了多少论文、申报了几个课题等,忙着开题和结题;其次,教师思想上的不重视。教师的实践能力高与低政策上没有奖罚措施,讲课费一般会按照职称的高低来设定,不论是讲基础课的,还是讲高端课的,无论讲理论课的,还是讲实践课的,讲课费只和职称有关,这必然导致教师的关注度在职称的评定上,不会把精力放在如何去企业实践,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5 教学方式单一

职业学院和普通高校相比,优势就是突出职业性,实践能力强,动手能力强,但目前来看,优势并不明显。大多数职业学院的授课方式还是一种教师讲授、学生学习的状态,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基础理论部分的教学,当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后,这种教学方式就显的比较单一,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模拟实验、校外实践实习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通过典型的案例,在教师的带领下边学边做效果就会好很多,也能增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每完成一门专业课程,学生能够在校内模拟实验里模拟企业的实际工作,独立完成规定的项目,不仅能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强化记忆,还能增加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当学生全部的课程学完后学生需要到校外参加实习,能够比较独立的完成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业务就比较理想了,做好学生在校的学习与企业实际工作的衔接,达到学生毕业即就业,而不是毕业即失业。

2.6 教学设施落后

目前的高职学院的经费有限,教学设施落后。针对税务专业来说,校内模拟实验室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至少应该有企业会计模拟实验室,税务纳税申报实验室,完全模拟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企业会计模拟实验室,硬件方面应配有一定标准的电脑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桌椅等,软件方面要配有必要的财务软件,如用友财务软件、金碟财务软件等。税务纳税申报实验室,硬件方面应配有电脑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桌椅以外,软件上应配有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纳税申报系统(包括国税的纳税申报系统、地税纳税申报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但目前的高职学院有的根本就没有模拟实验室,经费充足的院校虽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但软件设施落后,模拟实验室形同虚设,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3 针对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的问题是目前高职学院普遍存在的,针对以上的问题,该文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3.1 政策上引导

2014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年,针对现有的体制和目前的状况各个行业都在积极的改革,高职院校也应该如此。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要突出职业性,能真正培养出为企业所用的人才,不仅能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能为企业解决人才荒的现状。现在中小企业不是不缺人才,而是缺少真正能为企业所用的人才,作为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制订上起到引导作用,能让高职院校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

3.1.1 职称评定政策引导

要想培养出优秀的人才,一线教师的教学水平起到关键作用,职称评定政策的制订上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才能引导教师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实践中去。当教师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更多的体会,才能感受到财税理论如何讲解,哪些该多讲,哪些该少讲或不讲,应该怎样和企业结合;才能讲一些企业真正在用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学应用在企业中,这样的课程不仅具有实用性,而且不会枯燥。

3.1.2 鼓励教师去不同行业参与实践的政策引导

不同的行业,应用财税政策的侧重点不同,如建筑行业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会比较突出,而且会计准则上也具有行业特点,再如,生产销售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用的政策就比较多,并且实际工作中的技巧也比较强,不去到真正这样的行业工做个一两年的,都不一定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如果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制订上充分的引导,并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在不同的行业中去学习,再回来能有针对的给学生上课,效果会比较理想。

3.1.3 教师实践能力大赛的政策引导

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要让教师充分创造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气氛,充分的调动教师的学习积极性,挖掘教师的潜力,每年举办一两次教师实践能力大赛,让老师都能体会到大赛过程中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并能够看到别人的长处,自己的不足,制定相应的计划,稳步的提高,这样的教学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整个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3.2 完善专业设置

要想使该专业学科设置科学,税务专业带头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要足够强,才有可能把课程设置的比较科学。专业设置,第一,要考虑实用性,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第二,要考虑学生的水平和接收能力,高职学院的学生学习能力相对来说不够强,课程内容要注意由浅入深,学生缺少的内容要注意针对性的补充;第三,各门课程安排的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要搭配,各门课程的前后顺序要搭配;第四,专业设置的课程要经常注意更新,这就要求税务专业带头人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更新。

3.3 知识更新速度要及时

税务专业涉及到的课程内容比较多,如《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法》等等政策与法规,这些法规每年都会有更新,这就需要税务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时了解政策与法规的变化,及时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大家及时安排教材的编写,做好教学工作的新旧衔接工作。

参考文献

[1] 赵丽洪,马文君.基于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的税务专业调查报告[J].财经界,2014(12).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办学定位;税务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关税特色课程群

【中图分类号】G64.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3

上海海关学院2007年开设财政学本科专业(关税方向),2008年转为税务专业,并因具有鲜明的关税特色而入选教育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1]五年来,税务专业在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关税特色课程群、实践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关税特色课程群体系的创建为税务特色专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课程和专业基础。在此,回顾总结特色专业和关税特色课程群创建的经验,旨在推进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成为国家优势专业。

一、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

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的发展之本。为全面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学院成立了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各系成立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有关精神,形成学科专业建设的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同时,学院实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在本专业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教学团队,能够带领学术梯队、教学团队为专业发展共同努力的教师科研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本专业毕业生论文工作;组织本专业检查评估的相关工作等。[2]

学院目前实行学科专业建设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院、系部、专业带头人以及专业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在2008年获批之时,学院尚未推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但学院是按照专业带头人的标准选定项目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该项目负责人组织税务教学团队有序进行特色专业建设,实现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预期目标。在2011年学院实施专业带头人制度时,该项目负责人被选为税务专业带头人,既实现了税务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到税务专业带头人角色的平稳转换,也保持了税务专业建设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税务特色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

特色专业是高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过程中,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有较强办学实力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专业。在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的今天,建设特色专业就是要求高校针对人才市场需求的差异性,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实行“差异化经营战略”,形成“百花齐放”与“错位竞争”的人才培养格局。

1.税务特色专业定位更加科学

根据学校“立足海关,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明确税务专业的指导思想是“培养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将税务专业办成有水平、有特色、受欢迎的国家特色专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规划,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税务特色专业建设。

随着上海海关学院对教育思想、办学模式、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办学实践的发展,学院对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形成以管理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交叉融合、互相支撑、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海关学科专业体系。而在升本初期,学校通过在本科专业目录下自主设置海关专业方向和特别课程体系的方式来体现海关特色,形成了基本覆盖海关主要业务领域的海关类课程体系和海关类专业体系。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这种特殊的专业设置方式很难从根本上满足培养海关特殊人才的需要。因此,2010年学院向教育部申请海关管理专业,并获批,成为全国唯一开设海关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而且海关管理专业于2013年列入国家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120406TK)。[ 3]为此,学校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大幅度调整,将税务专业调整为非海关专业,学生就业由面向海关转为面向全社会。

这种转变将使税务专业定位发生根本性变化。本项目组调研了多家高校和企业,聘请了多位海关、税务方面的专家对税务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论证。同时,在本校税务专业毕业生和在校生中进行广泛调研。普遍认为税务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不仅限于海关而应该有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因此,“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成为税务专业的最新定位。

2.税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人才需要,税务专业确定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税务专业按照“厚基础、重应用、显特色”的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结构体系。

在2008年财政学专业转为税务专业和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之际,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适时调整。一是系统梳理所开设的关税特色课程。将专业必修课《关税理论与制度》细分成《关税理论与政策》、《关税制度》;将《海关估价》、《海关商品归类学》、《原产地地规则》等关税技术类课程由海关共同课调整为专业必修课;二是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增设税收类专业课程,如《税收会计》、《税收筹划》、《税务实务》等专业必修课。同时,调减财政类专业课程,将《国家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与资产评估》等财政专业必修课调整为税务专业选修课。

在2010年税务专业转为非海关专业之时,围绕新的专业定位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文学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增开管理学类(会计、财务、审计等课程)、法学类(法律基础、经济法、海关法等课程)和文学类(财税专业英语和第二外语等课程)课程,夯实综合素质教育;二是强化税务专业执业技能培养。在重视理论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税收实务类教学,如增设税务、税收会计、税收筹划、海关商品归类实训等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开设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财务会计模拟实训、计算机审计等财会类课程,强化税务专业的财务会计基础和技能,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三是鼓励税务专业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修订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注意与审计学、法学、国际商务、海关管理等专业相协调,创造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的条件,培养复合型人才。[4]

三、税务特色专业的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

专业建设是依托,课程建设是基础。也就是说,高水平的专业必须要有与其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课程体系。[5]税务专业根据“厚基础、重实践、显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起“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平台10个模块,如图1:

这种课程体系能够满足税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综合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模块”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前期课程设置趋同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实践教学模块”体现了人才培养的“重实践”。让学生多参与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海关基础课和关税特色课程平台”凸显了人才培养的“重特色”,培养学生系统的海关学科知识。几年来,税务专业进一步将“平台+模块”式课程体系丰富细化为“以经济学课程群为基础,以税务课程群为核心,以管理学和法学课程群为补充,以关税特色课程群为特色的税务专业特色课程体系。”

而专业特色是通过特色课程进行凝练和体现的。因此,创建关税特色课程群是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之一。

1.探索创建关税特色课程群的过程

几年来,以税务特色专业建设为依托,开展一系列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探索建设工作,目前关税特色课程群基本框架体系基本完成,而且已经初见成效。随着税务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发展变化,关税特色课程群的创建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梳理优化关税特色类课程的结构。重点是将分散在不同教学模块的不同性质的关税类课程进修重新整合,形成关税特色课程群的雏形。(见图:2中:关税特色课程体系(1));第二个阶段是完善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框架体系。主要有“前伸与后延”两种方式,“前伸”就是进一步挖掘关税理论、制度和关税技术的理论基础,加深学生的专业理论底蕴,增设了《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海关商品学》等理论课程;“后延”就是开发关税技术类实训课程和案例教学课程,培养学生的关税实践和创新思维能力,增设了《海关商品归类实训》、《世界海关组织远程教育系统》、《报关原理与实务》、《海关查验技术专题》等实践类课程。(见图2中:关税特色课程体系(2));第三个阶段是集聚关税特色课程效能,提高教学质量。主要是抓特色课程建设精细化。一手抓旧特色课程改造,一手抓新特色课程开发,同时注意关税特色课程的内在衔接问题,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式等。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正处于该时期。

2.建设与关税特色课程群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特色专业和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的重要保障。否则,无法将海关行业办学的资源优势(专业品牌、行业专家、学术科研、产学研结合等)真正转化为专业的特色与优势。[6]因此,学校非常重视税务特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教师进修培养、聘请海关兼职教师等方面都向特色专业倾斜,形成了结构合理(专兼职、职称、学缘、行业背景等)、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二是学校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形成学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三是税务专业实行课程责任教师制度。课程责任教师就是课程教学的设计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具体指导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本课程的考核与教学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是教学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环节。税务专业已经构建起以课程责任教师为基础,学院、系、教研室四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目前,关税特色课程的任课教师全部具有海关工作经验,其中4名教师是海关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国报关员统一考试委员会委员,另外聘请2名海关兼职教师,基本形成一支与关税特色课程建设基本适应、梯队结构比较合理、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特色课程的教学质量。

3.编著出版关税特色系列本科教材

关税特色课程在国内其他高校中很少开设,目前缺乏此类课程的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积极参与学院特色教材编写计划,历时近5年,本专业教师先后编著出版了一套关税特色系列本科教材5本,包括《关税理论与政策》、《海关税收制度》、《海关商品归类学》、《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填补了国内该领域本科教材的空白。目前,已经启动编写关税特色课程实践类、案例类教材项目。

4.很抓关税特色课程建设质量

学校形成系、院、市、国家四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制度。税务专业确立了以精品(重点)课程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推进课程建设工作,也使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首期纳入关税特色课程群的特色课程已经全部入选市级、院级精品(重点)课程(见表2)。目前,税务专业集中精力建设市级精品课程《关税制度》,准备冲击部级精品课程。同时,扎实建设市级重点课程《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与院级精品课程《海关商品归类学》,力争培育更多的市级精品课程。此外,认真做好关税特色课程群二期特色课程的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入选院级精品(重点)课程。

四、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使税务专业的关税特色得以进一步凝练和显现。由于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无经验可循,目前仍有诸多不足,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及“特色兴专业”的发展规划,在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中应注意如下两大问题:

1.关税特色课程群的自身建设问题

正如本文前述,关税特色课程群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就是要通过精细化建设每门特色课程,最后集聚成为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整体效能。这也是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过程中最关键最困难的时期,是由量变到质变升华的关键时期。继续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一是着力改造旧的特色课程。根据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的整体需要,及时调整旧特色课程的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等,进一步提高旧特色课程与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的适应性和配套性;二是注重开发建设新特色课程。根据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建设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特色课程,并加强新特色课程教学目的、教材、教学计划、师资队伍等建设,从而保证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建设的配套性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尤其要注意协调不同关税特色课程之间的内在衔接问题,使不同关税特色课程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相互区别、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实现打造税务专业特色之目标。

2.学院发展对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影响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是按专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建设水平就代表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而特色专业是是一种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已经产生较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的专业,是在高校办学思想指导下和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可见,特色专业建设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高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也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7]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的直属院校,有60年的海关办学经验和海关学科专业的积淀,培养了大批的海关专业人才,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坚持“立足海关,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应该把推动行业优势资源转化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尽早将行业办学优势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海关学学科品牌和专业特色优势。

而税务专业则应发挥“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的优势,推进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税务专业属非海关专业,但必须紧紧依托海关办专业特色。首先是借力于“订单式”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在招生和就业环节实行社会化,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行“订单式”联合培养的局部性“订单式”联合培养模式。同时,要借力于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模式。[8]通过建立专职与海关兼职教师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产学研践一体化等,把海关行业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转化为学院的办学优势和专业的特色教学资源优势,提升办学实力,打造国家品牌税务专业。

当然,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而关税特色课程群是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之一,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教高函〔2008〕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Z].

[2]沪关院人〔2011〕176号《上海海关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Z].

[3]教高〔2012〕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Z].

[4] 李九领 张磊.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探索,[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年,(9):115-118.

[5] 罗云.关于学科、专业与课程三大基本建设关系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4年,(3):32-34.

[6] 李俊龙 林江辉 胡锋.对高校如何开展特色专业建设的认识和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08,(4):58-61.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6篇

自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计教授一起从事财税理论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数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生态税收论》。百余篇,主持参与财政部、教育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研究课题多项。曾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特别资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等奖励和荣誉称号。

计金标教授在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

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方面,他是国内较早呼吁从战略角度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专家。在对企业是否有权进行税务筹划还未成定论时,他就提出MBA课程以及高校尤其是财经高校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必须开设“税务筹划”课的意见。他出版了国内第一批《税收筹划》教材,并列入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该教材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7篇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八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评价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 内容、学时与方式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三级培训体系中,每年须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须参加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按各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税务师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四)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五)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税务师参加除第十四条(一)、(二)规定以外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学时,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由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抽检审核。

第十七条 地方税协如有其它具体要求,按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第十九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创新实践导向;财税专业;课程;优化整合

一、创新实践导向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设置的基本目标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1)会计学教学内容应更具针对性。首先应重视对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加强学生依据基本理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讲解到具体事项时也应引导学生分析具体方法的理论根源;其次,会计学教材对于涉税事项往往做出了简化处理,但是对于财税专业学生而言,涉税事项是学习的重点,因此可以引导学生自行查找税法相关规定,思考若不做出简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既能提升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预习后续的税法课程;最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稽查要点和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课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的讲授,使学生能够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各个项目的经济含义。(2)将会计学知识融合于税法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税务会计教学侧重于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避免与税法和会计学内容重复。现有的税务会计教材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和涉税事项会计核算,有些教材中还介绍纳税申报和调账方法,结合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体系,应以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教学重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出口退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及其他税种会计,其中又以综合性最强的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教学重点。(4)税务稽查主要讲述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以及主要税种的稽查要点和方法。

四、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方法的优化整合

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均为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理论学习之后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财税专业人才的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在税务稽查课程后安排税务实训课程,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学生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1)形成基于工作全过程的综合化实训内容,会计与税务在实务工作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应以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目标,将税法与会计类课程的各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有机融合于实训内容中,具体包括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经济业务的设置上,鉴于学生在学习完《会计学》课程后一般并未进行财务会计模拟实习,税务实训课不应将经济业务局限于涉税事项,而应包括所有经济事项,从而使学生对企业经济活动有更为完整的认识;(2)模仿企业真实场景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选用企业实际经济业务作为实训案例,在实训进行中使用真实的凭证和报表,使学生在实训中能够体会到实际岗位中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处理方法。(3)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使学生通过实地操作熟悉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的全过程,最后再由其他小组同学进行税务稽查,通过实际操作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较好地结合起来。其二,加大对实践性教学的投入,完善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实践教学设备,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平台,将实践教学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包括专业实践平台、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平台、学生素质拓展平台等,强调在真实情境中训练技能,不断增进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有财税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主要是在国家税务机关,实习内容也侧重于从国家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这仅仅是财税工作的其中一个方向,因此还应深入到企业,结合企业经济活动的实践,深化学生对会计工作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地认识。

参考文献: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财经专业; 税收; 课程; 教学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 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21):242-243.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0篇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改变了原来的纳税申报体系,而目前财务管理专业的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也需要因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本文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创新

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也改变了原有的纳税申报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层对税收的重视。作为培养的财税人才的财务管理专业而言,一方面,增强税收理论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涉及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纳税申报实训作为一门实训课程,一般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而存在,但目前该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

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在此日期前出版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均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和实际的需要,而符合政策的新教材的出版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因此,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从而导致纳税申报教材内容可能出现滞后,并且与现实的税收政策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设施缺乏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训类课程,除了相应的教材外,还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在目前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登录相应的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且每家企业必须配备税务部门认证的CA证书。而在高校的纳税申报实训中,由于无法登录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系统,因此,只能通过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单的填列,但是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无法体现纳税申报的系统性,因此,纳税申报系统的缺失导致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仿真性有所不足。

3.教学考核机制欠缺

当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操类课程,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如果采用类似于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论文或者书面考试的形式都无法真正体现学生对纳税申报的掌握程度,因此,目前纳税申报考核机制的欠缺也影响了纳税申报课程的实训效果。

二、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建设的建议

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月日常财务处理流程中的必经程序,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实务技能,而纳税申报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在实训课程中又必须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针对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师团队

在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的客观条件下,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双师型和双导师的教师队伍来应对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滞后存在的问题。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在纳税申报实训过程中很好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由于并未实时在纳税申报的工作一线,难免会存在信息和实训内容的滞后。因此,就需要有“双导师”型的教师参与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而“双导师”都来自企业或财税部门,掌握了最新的纳税申报的信息和内容,通过“双导师”队伍对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弥补了传统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内容滞后的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研发符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纳税申报基础教材和实时纳税申报政策读本,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加强实训设施建设

由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需要在特定的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因此高校必须投入资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来解决教学设施的问题。在硬件方面建设方面,投资建立专门的纳税申报实验室,模拟企业纳税申报的实体环境。在软件方面,为纳税申报实验室安装专门的纳税申报模拟软件,并且模拟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服务器,还原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处的软件环境。通过纳税申报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情景化教学,可以在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中让学生在实验室中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及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的处理,为学生日后就业能够迅速适应企业的纳税申报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3.协调专业课程设置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是以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为理论基础,因此为了能够使纳税申报实训课程能够与其他的课程很好的衔接,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的设计中,就必须调整相关课程的相关顺序,建议的顺序为先安排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最后安排纳税申报实训。

4.完善课程考核机制

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实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应用性,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且合理分配两部分的分值,通常实践成绩的比重略高,最终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总和。理论方面,可以按照常规理论性课程的方式进行的书面考试或者论文考核,而考核的内容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而在实践考核方面,主要在于考核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申报中,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列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实践成绩将取决于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学习能否在模拟的纳税系统中按时按规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最终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关于税务会计岗位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探索[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2

[2]管永昊,姚巧燕.“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宿州学院学报,2014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合理定位;路径选择

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延续与深化,是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现代教育体系中,实践教学也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更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税务会计》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型课程,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从根本上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和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1《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合理定位

1.1《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这是《税务会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基础。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具有不同于其他税务课程和会计课程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税务会计》课程是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的有机结合。《税务会计》课程既研究税务中的会计问题,又研究会计中的税务问题;另外,从其核算过程看,税款的计算与缴纳要遵循税法的规定,而会计处理要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税务与会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另一方面,《税务会计》是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统一。《税务会计》课程运用税务与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具体的涉税问题处理和会计核算实践,具有典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特点。这两方面的突出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税务会计》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必然性与可行性,同时也表明实践教学改革必须要符合本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1.2《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这既是该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定位,同时也是该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税务专业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突出表现在我国税务专业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讲授,而忽视了对学生综合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不仅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差、实践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欠缺,而且从根本上导致学生缺乏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良好素养与思维方式。因此,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指导下,结合近年来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高等教育体制下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增加了实践教学的内容,以理论指导实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各级税务部门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税务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因此,《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顺应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以此为契机,取得更大的改革成效。

1.3《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要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这是《税务会计》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源动力。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的加强,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对企业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急需大量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税务会计在企业税收筹划、反映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根据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方向与要求,对本课程及时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使本课程内容设置和体系安排从始至终都贯穿着实践教学的导向精神。一言以蔽之,社会需求是《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源动力,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要以满足社会对税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合理定位。

2《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思路

《税务会计》课程是对税务知识与会计知识的融合与应用,属于实务型、应用型课程,是目前我国高等财经类院校税务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同时也是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因此,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与设计理念应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学习要求的需要。具体而言,《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设计思路如下:

2.1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学生对本课程的教学需求,多角度、多维度训练学生运用税收理论解决会计问题和运用会计理论解决税务问题的思维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这也是《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目标所在。

2.2应合理安排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授课内容与时间。《税务会计》课程属于实务型、应用型课程,但并不意味着本课程没有理论内容,相反,实践课正是以税收基础理论和会计基础理论知识作为铺垫的。因此,本课程教学中,应以实践课程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

2.3本课程实践教学的组织应从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岗位能力出发,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如设置会计岗位、出纳岗位、报税岗位,结合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将实务课程实践化,以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效果 。

2.4应综合运用税务会计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等多种实训资源,通过加强模拟仿真训练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企业实际税务会计业务的感性认识,从而达到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目的。

3《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的路径选择

3.1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新型教学模式。

针对《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目标定位与设计思路的具体要求,本课程应大力推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新型教学模式,形成以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习题讨论、专题讲座、模拟仿真训练等多位一体的系统化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税务与会计知识的综合理解与运用,切实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1.1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税务会计基础知识的环节,力求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课堂教学中,一方面,针对本课程以税务和会计为基础的特点,“以税法为核算基础,以会计为核算工具”,采用边复习边学习的教学方法,以加深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理解;另一方面,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启发和引导学生关注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协调,并总结评述每种既能够能完成会计处理又能够实现准确纳税方法的优劣,启发学生从多角度进行思考。

3.1.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学生对本课程加深理解与运用的关键环节,是课堂教学环节的重要补充。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中,围绕教学目标,选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符合学生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时效性、适用性、启发性和生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有利于激发学生进行深入讨论和探究的兴趣,强化学生对基本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其税务会计业务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1.3习题讨论。习题讨论可以使学生对前两个环节所学知识得到巩固与强化,是学生 “学以致用”的重要途径。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中,应在有限的教学安排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习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另外,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教师不要直接给出答案,而是要循循善诱,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

3.1.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开拓学生的思维。《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应抽出时间安排本课程的专题讲座或专题讨论,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最新动态;同时,也要鼓励学生积极提问与讨论,指导并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使学生明白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此外,在讲座之前还可以就相关选题向学生指定书目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学生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进行拓展式、延伸式学习,以获得更多的知识量。

3.1.5模拟仿真训练。模拟仿真训练是本课程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重要环节,能够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提高与升华。建立税务会计实验室是加强模拟仿真训练的基础。在本课程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增加实验课,既可以通过实验课的仿真训练辅助课堂教学,又可以缓解本课程学时不足的压力,起到充实课堂教学的目的。实践中,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模拟仿真训练,如购买与本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软件,让学生通过计算机平台的操作掌握基本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技能;也可以模拟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岗位分工,就税务会计相关业务进行仿真训练,让学生真实地体验与感受税务流程。通过这些模拟仿真训练,切实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团队协作与交流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提高与升华。

3.2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以多媒体教学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教学效果。《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中,教师作为实践教学改革的主体,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首先,要熟练运用网络资源获取相关知识,查找最新案例,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最新前沿。其次,运用优质精美、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日常教学,并可以将各种涉税单据、会计凭证通过课件形式展示给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丰富本课程的信息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第三,运用多媒体网络平台指导学生进行模拟仿真训练,使学生学习效果得到提高与升华。第四,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如E-mail,QQ空间与学生进行网络交流,及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同时对于学生相关论文的指导也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以便及时反馈指导意见与建议,提高辅导效率。当然,《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还需将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体现本课程的实践教学特点,又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3.3完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是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对本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活动取得效果的实践检验。实践中,对于如何完善本课程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各高校教师可以根据本学校具体的考试要求和学生的特点来组织安排。一般而言,作业和期中、期末末考试是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最直接有效的评价手段。作业方面,本课程可以通过采用课后书面作业、讨论作业、课外阅读作业、专题论述作业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巩固日常教学,加深学生对日常学习的理解与运用。对于学生期末学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本课程应改变传统的以期末考试“一锤定音”的单一的考核方式,把期末成绩与平时成绩结合起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平时成绩可以以课堂提问、课后作业、期中考试、习题讨论、社会调查、专题论文、模拟训练等项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定,一般应占到期末总成绩的20-40%;而最后的期末考试成绩占到60-80%,这样就可以从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考核,既有利于促进考试的公平合理,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促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对于书面考核部分,可以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建立试题库,考试时从题库统一抽取试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参考文献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税法;教学方法;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214-02

《税法》课程是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其他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之中,近年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税法的变化和企业对税务工作的重视都对税法课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税法课程本身讲的是法律制度,但与法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更多注重税法的理论分析,一般不太涉及很具体的业务不同,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要求学生能够将知识点众多、内容烦琐的税法条文应用到千变万化的经济活动中去,学习在复杂的账目中计算出应纳税额,并能够了解和掌握税收申报等方面的知识。为此,必须结合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目标,基于《税法》课程艰涩难讲、内容繁多、课时紧张的教学特点,创新教学方法,做好课程教学。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1.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

税法作为国家制定用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具有法学的本质特征,是逻辑严密、系统性强、语言简明严谨、内容抽象晦涩的博大体系。而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渐进式税制改革策略,又使得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实施与修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税法的变动比会计变动还快,跟固定资产修理差不多,甚而有“10年更新,5年改造,3年大修理,1年小维修”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每月新颁布的各类税收法规或修订基本都有30多条,这些调整并不限于个别小税种的局部调整,主要税种的相关管理规定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过程之中。如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扩大试点,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12月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5个范围。这些税收制度法规的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税法内容的频繁变化,也导致现有的各类教材相对滞后,给教学带来较多困难。

2.税法内容与相关学科内容紧密关联

尽管从表面看,《税法》课程主要讲述有关税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似乎讲解这门课程只要懂得税收的规章制度即可。但是作为社会性、专业性强的经济类法规,学习《税法》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学知识,而且由于税收作为分配手段,涉及并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需要教师和学生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各项涉税事务与经营管理活动、企业会计信息等密切相关: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决定着企业应缴纳的税类,企业会计信息奠定了计算应纳税款的基础。因而,要想将《税法》课程讲深、讲透,并让学生能够理解吸收,需要学生具有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课程的学习经历,特别是需要学生熟练掌握会计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能够深刻领悟相关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性。只有把各学科知识融会贯通于《税法》教学与学习之中,才能讲好与学好这门课程。

3.课程教学特别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当前,我国已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结构正经历着大规模调整,表现为由一元化的精英教育迈向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因而,本科教育需要更多考虑实现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尽力缩短学校教育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毕竟对于毕业生就业市场而言,无论是财政、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更多需要的是熟悉税收业务的应用型人才。所以,对《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案例分析的选择,都要强调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特别是由于财经专业学生的实习企业或初次就业单位一般为小型企业,而在小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涉税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比会计核算更为重要,会计核算基本以按时、准确纳税为主要目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税务会计,这就要求财经专业的毕业生只有具备过硬的税法知识和操作能力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即不仅能够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税额,还能独立处理税务申报全过程的各项事务。

二、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近年来,在各种层次的财经类考试中,税法往往是单独考核科目或主要内容,因而在财经类专业教学中,《税法》课程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各个院校的重视和关注,显著改进了课程的教学手段、实训方法、测试方式、教材建设等方方面面,为提升《税法》教学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与制约,却使《税法》课程教学效果普遍不佳。

1.对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一般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但由于税收相关制度法规近年来始终处于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之中,使现有《税法》教材不可能与实际税收法律法规完全接轨,而且无论多新的教材也不可能与实际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全同步;退而论之,即使教材能够与税收法规完全同步,也无法满足学生毕业后在税法常变常新的情况下处理相关涉税业务的需要。因而,“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渔”,课程教学培养的不应是学生死记硬背法规条文的能力,而是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对相关基本法理的理解能力,以及跟踪、搜集、梳理不断变化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能力,通过自我学习、自我丰富的方式满足工作中正确处理涉税事务的需求。

2.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在现有教学模式中,为了在较短的教学时间内使学生领会相关涉税业务的处理,一般采用简化处理的方法,以抽丝剥茧的方式,直接提出相关问题,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税法相关规定,对明白无误提出的特定事项进行税务处理,而缺乏对企业经营各个环节涉税事务的整体介绍,以及相关会计信息处理的训练。但是实际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是需要了解企业经营涉及的税收相关事务,最为复杂的是对原始经营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做好这两项工作,明白企业经营活动要交什么税,并准确计算每类税收的应缴税额、清缴时间、纳税地点等,是合格财会人员的应有职责。也就是说,能够独立理解并整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资料,发现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并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是对合格学生的基本要求。但学生往往在面对一大堆原始凭证时却理不出头绪,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较弱,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3.对涉税事务实际办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税收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税收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实际工作处理技能的重要环节。然而,《税法》课程教学的现实状况却是,很少有院校会配备税收方面的专门实验(训)设施,而且大部分院校教学师资也缺乏实务教学能力和经验,可以说鲜有教师具有税收实务从业经历,课程教学不得不“重理论、轻实践”。因为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实践操作机会和环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很难被调动起来。特别是一般教学对税收程序法关注较少,对于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种的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税务文书签收、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起等纳税申报的具体业务很少涉及,对学生办税能力、专业沟通能力的培养严重欠缺,而这些能力又都是从事实务工作所不可或缺的。这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教学状况,直接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弱等诸多问题。

4.对税收筹划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在《税法》课堂教学中一般只对纳税筹划等进行浅尝辄止的讲解,而且讲授也通常以理论为主,可能时才辅之以高度简化的所谓案例,即在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之后,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缺乏综合型、接近实务环境的训练。而作为企业亟须的应用技能,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也能顺应税收政策的调整方向促进国家经济转型目标的实现;其作为一项实践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业务,既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的相关税法知识,也要求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的企业管理知识全面深入地对具体实际业务进行分析、比较,否则纳税筹划就无从谈起。因此,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单纯就所涉及的税法知识谈纳税筹划,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意义的。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以及亟待改进的诸多方面,结合多年来的教学体会与思考,笔者认为《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精心设计,创新启发式教学

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学生向笔者反应要求“少讲理论知识,多讲应用型知识”,这表达了在多元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教模式下,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应用型知识的偏好,即学生在主观上存在着“轻理论,重应用”的趋向。但作为系统性的课程和学科来说,理论知识是教学内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从理论上厘清各税种相关规定背后的立法思路,对于提高学生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应对日后税收法规常变常新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任课教师来说就要尝试新的理论知识讲解方式,让学生不产生厌倦感。实践证明启发式教学通过把抽象的税法条文转化为具体的事物,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方式,便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把握和应用,有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为此,一是要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考虑未来工作中有关知识利用度,根据学以致用原则,可以选择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频繁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作为教学重点,或与时事结合,将当年税制改革重点融入教学内容,引发学生兴趣,并引导学生关注税制变化;二是科学进行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率,授课时简明扼要、提纲挈领,通过理清脉络、解析难点讲解主要知识点,通过启发思考、提供参考资料等方式将其余大部分内容交由学生自行学习、理解和总结。比如在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时,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额;授课时需要讲解清楚之所以这样规定,既是因为销售货物与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增值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2.引入案例,丰富讲解教学

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在高校管理学科教学中得到普遍应用,在许多高校案例教学更是形成了规范化模式。《税法》课程因其极强的技术性、实践性特征,通过将授课方式由传统的单纯讲解式转变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显著改进教学效果。例如从法系上讲,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也称成文法系),各项法律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法律结构比较完整,内容比较严谨,条款比较原则,在进行税法讲授时,对于具体条文可先以讲解方式从立法精神说起,讲解税法的内在规定性和应用问题;然后,引入案例教学的方式,通过适当的案例分析,帮助学生以感性的方式理解税法条文和应用税法条文,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从现有的经验看,单问题案例对于学生开放性思维的培养是无益的。因而,案例的选用应尽量避免简单化、公式化,需要尽可能基于实践中企业经常遇到的、税务机关检查时常发现的问题,设计、筛选代表性案例进行教学,通过讲解具有实践基础的具体税收事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深入分析、思考应纳税额计算,纳税时间、地点确定,税收筹划等问题,通过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无缝衔接,以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多措并举,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税法》课程对实践能力要求高的特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构成整个教学体系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为提高《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一是可以尝试情境教学,让学生置身于税收工作的典型环境中以感性经验促进理论学习,即由教师为学生设计与税收相关的开业登记、发票领购、防伪认证、申报纳税等具体的工作情境,让学生在切身体会整个税收征管流程的过程中学习相关理论,并通过不断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使学生一方面从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转变为主动吸收者,另一方面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高效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二是加强模拟实训教学,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即根据目前各院校的会计学专业都基本设有会计综合模拟实验(训)室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其中设立税收模拟实验,如让学生按照税款缴纳的流程模拟纳税人进行具体税种的纳税申报,按照办税人员实行岗位轮换等,通过模拟实验,提高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习热情;三是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实践,把各种最新信息传授给学生,即建立相应机制引导、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实习,增强对涉税实务的感性认识,了解企业真实的纳税流程及其最新变化,熟悉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应对之道,促进教师实验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映春.税法的实践性教学分析[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2).

[2]李丽昕.《税法》课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的结合问题[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3]石泓,费琳,林艳,王虹.大学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与质量优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3).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实践教学;纳税实务

“教学做”一体化所强调的就是把国家职业标准作为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依据,把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作为高职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把依据教材理论所设计出的典型工作任务作为教学载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典型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课程实践有机结合。

一、《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特点及教学现状

《企业纳税实务》是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涵盖了各个税种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抄报税技能的训练,对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特点

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各个税种的基础知识及纳税申报相关知识,是一门理论性强、操作规范严格的专业课程,配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更新较快。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既要重视和掌握各个税种的基本计税方法,学好理论知识,又要重视理论的应用,加强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运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等工作。该课程的职业能力包括:税务核算与纳税申报能力,要求学生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表格的填写、各种报税软件的使用方法,能独立并准确地完成企业从开办到注销过程中相关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教学现状

该课程教学中多以税法为基本内容,系统介绍各个税种税率税目以及税额计算,理论教学内容多,通常老师在台上讲授,学生在下面听课,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讲授,任课教师在授课时容易重理论轻实践,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税收法规)的讲授上,实践环节(纳税处理)偏少,学生学习有一定难度,学生学过之后对于理论上应纳税额的计算处理能力尚可,但对于实际抄报税问题无从下手,针对某个企业的税务业务不知道如何运用,缺乏基本的职业判断能力,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二、《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建设

为了摆脱“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示教、学生练习”的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近年来我校在《企业纳税实务》课程进行了“教学做一体化”模式的改革,即在报税软件教学基础上,仿真模拟公司报税业务,通过边教、边学、边做,完成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一)优化实训教学条件

《企业纳税实务》是理论性和操作性均强的专业课程,鉴于实务中企业网上纳税申报目前已经基本成为普遍,因此,建设仿真纳税申报流程和环境是必需的,授课场地应安装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实训室内,同时实训室内配备相应的税收申报仿真实训教学软件,比较常见的如网中网、财刀网等。以报税软件为载体,可以将抽象的税收知识直观地展现,解决实际的工作任务,例如:如何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何申请领购发票,如何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各种发票、发票清单,如何通过网上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如何在网上填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系列报表,实现网上纳税申报与银行扣款处理等,让学生比较直观的了解纳申报工作程序,从而提升学生涉税职业能力。

(二)优化教学方式

考虑高职学生特点,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时间,理论讲授是基础,但不宜过难,重在实践,教学中可基于工作任务,模拟财税部门,企业部门、办税人员等角色,设计实施场景教学,将抽象的教学内容直观化,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锻炼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我设计的能力。例如在增值税这个项目的教学设计上,针对企业某个纳税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生去完成几个任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经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认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学生逐一完成任务的过程同时掌握了增值税税务处理的方法,其他各税种也可如此设计教学方式。教师要不断地同学生交流、对学生进行辅导,师生共同商讨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的目的是完成到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优化师资队伍

与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相比,无论是从专业知识还是专业技能上,一体化教学模式对授课教师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利用业余时间选派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校外顶岗实习,从而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并与校外兄弟院校定期座谈,建立校内外专家委员会针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研讨等。此外,还可以利用校外资源,积极引进企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薛艳,李媛.《高职《纳税实务》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设 》.新经济,2015,9.

[2]安娜.《高职类会计专业综合模拟实训课程的设计-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会计之友, 2010,2.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第15篇

为满足企业需求,我们必须从教育入手,大力培养了解现代关税制度,能够跟得上时展的国际物流人才。但目前可供高职院校选用的关税教材非常少,一些规范的高职高专教材理论多案例少;一些实用型教材又缺少系统的理论支撑,因此,我们需要编写反映时代要求,具有高职高专特色的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

一、高职高专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存在的问题

1.教材体系与内容编排不合理,涉及的内容广泛却不成体系,阐述也不够深入

高职教材往往是在本科教材的基础上进行简单删减,这种删减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教材的难度,实际上却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一些高职高专关税实务教材沿用了本科教材的框架,删除了框架下的一些难度较高的理解性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恰好正是对知识点的深入解析,这使得学生学起来更加费解。一些关税教材从目录看教材体系完整,但内容编排上逻辑不清,或者内容单薄不能将问题阐述清楚,多数高职教材的学习难度高于本科教材的根源正在于此。

2.教材偏重理论知识阐述

有些教材理论知识的陈述占了教材的大部分篇幅,作者试图通过一本教材将课程涉及的方方面面知识都涵盖其中,力求做到面面俱到,甚至加入了很多的数学模型,使高职的学生抓不住重点找不出逻辑,教材却因缺少实际案例的引入,使得高职学生无法掌握课程的知识重点。有些关税教材偏重理论缺少案例,有些教材案例详实却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撑,学生很难通过案例的学习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教材虽然在每章节前加入案例导入,课后增加练习实训, 但这些案例或叙述累赘,或陈旧过时、脱离实际,还有部分案例和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偏离知识点,缺乏针对性,课后加入的实训也缺乏实际操作意义。

3.教材内容陈旧,不能根据新颁布的关税法律政策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大部分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内容都是依据2008年之前的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像海关进出口税则等规章制度时效性强,每一年在内容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在近年来也不断增加,但很多教材基于各种原因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更新版本,使得教材内容远滞后于当前社会实践。

4.忽视高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能力

高职高专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学生对课本知识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尤其是对概念性、 理论性内容学习兴趣不大。一些关税教材只考虑教材体系的完整性与内容编排的逻辑性,却忽视了高职高专学生掌握这些理论的能力。例如,一些教材虽然对关税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非常详细严密,但因为教材内容语句过长,以致一些学生看完整个句子却很难找到句子的主谓宾。有些教材在编写时虽然考虑了教材的可教性,却没有考虑教材是否有利于学生课后自主学习和课堂主动参与。

5.忽视职业能力培养

由于编写教材的教师对于企业中的岗位需求与业务流程不熟悉,或者只熟悉部分业务,不能对整个流程进行全面把握, 因此在编写教材时只能依靠已有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编写出来的教材往往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岗位需求。教材呈现出重理论、轻实务的特点,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

6.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标准缺乏有效衔接

大部分高职专业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是高职教育的特色所在,它要求学生毕业时不仅要获得学历文凭, 而且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关税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原来有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报关员资格考试后获得。报关员资格考试于2014年被取消后,改为由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的报关水平测试。目前的高职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并不能适当地兼顾《报关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

二、关税理论与实务课程的高职特色教材建设

1.对最新的关税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分析,使教材内容与时俱进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要更新教材内容和结构。关税政策往往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由于不了解关税最新政策而错失享受优惠税率的机会其实是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所以企业必须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以便确定交易行为。如果教材跟不上政策,那么传递给学生的信息便是过时的,为了培养学生及时掌握新资讯的能力,必须不断更新教材内容。

近几年,国务院、海关总署陆续公布实施了一些新的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4年,海关总署令第213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年,海关总署令第218号),并先后同新西兰、新加坡、秘鲁、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 4月签署)、中国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0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1月签署)、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签署)、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签署)等。关税教材应对这些最新关税法律规章制度进行解读,紧扣关税业务实操性和时效性较强的特点,及时准确地传授关税的最新内容,帮助学生应对日新月异的关税业务。

2.加大教材中案例和实务的比例,重视学生的参与

教材应遵循学生学习应用课程的需要,在内容编排上加入真实案例,模拟和关税相关的实际工作仿真环境。案例教学通过鲜活的真实案例,将抽象的内容变得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在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学生通过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务内容设计要遵循可教性、实用性、时效性、国际化等要求,要强调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实务的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关税教材的案例与实务内容设计重点在于使学生掌握关税征纳流程,提高学生根据法规正确计算关税的能力以及增强学生解决国际间关税纷争的能力,使学生能学以致用。例如在关税征纳程序的内容中可以通过设计任务,给出任务要求和步骤,方便教师引导鼓励学生有序地完成任务,学生通过扮演企业、报关单位、海关等不同的角色完成任眨从而熟悉关税的征收缴纳流程,征收缴纳要涉及的单证和征缴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等。

3.满足学生参加全国报关员水平测试的需要

结合学生参加全国报关员水平测试的需要,教材在内容的编排上兼顾报关水平测试的要求,将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点贯穿在教材内容中,将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使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同时可以作为学生参加报关员水平测试考试的参考教材。学生在获得高职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报关水平测试证书,增强高职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4.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紧密对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高职高专教育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职业性与教育性的整合,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突出“ 工学结合”。教材结合我国实际的进出口情况,给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教学案例,使学生掌握我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业务知识,能根据从事报关工作中所需掌握的货物关税税率,各种货物完税价格的定义计算关税税额,计算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等,能够解决与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有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培养适应国际物流管理工作从业用人才的专业培养目标。

5.教材中加入关税相关的法律原文,培养学生理解法律原意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

关税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内容体系结构主要表现为两大模块:一是关税理论模块,包括关税的概念、特点、职能、分类。二是中国关税制度模块,包括关税税率适用制度,海关估价制度,海关进口国内税,关税减免,税款的征纳,关税的强制执行、担保与保全,关税纳税争议及其复议。教材的编写在内容组织上遵循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按照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原则,从基本知识着手,并在教学中强调学生必须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教材中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原产地条例》《审价办法》《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等海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原文。使学生养成学习法律原文的习惯,并逐步培养学生正确解读法律规章制度的能力。

三、 结语

在世贸组织一直致力于降低关税税率促进自由贸易的同时,各国希望通过关税政策来保护本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 贸易保护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的贸易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关税政策正是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化两种倾向交锋过程中的核心点。现代关税制度立足于实现关税征纳,既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保证民族产业安全和稳定的双赢目标。关税理论与实务教材建设必须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关税制度,使教材内容与时俱进,符合高职高专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 赵善庆.高职高专管理学基础教材建设问题[J].教育与职业.2012(12):146-147.

[2]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职成[2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