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

部门合同管理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1.1合同管理的主要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重视不够多年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企业对于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认识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1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中一些详细的内容的了解还不是非常的了解。举例来说,在施工合同订立之前要对另一方的相关资质和信誉以及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予以充分的了解,同时还要对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调查,防止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商业欺诈的现象,同时在之前就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交易双方因为合同的问题而产生比较严重的纠纷问题,这样也就帮助企业规避了一些不必要承担的风险。

1.1.2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常见的合同签订、履行存在的因素考虑不全面。这些因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具有客观性,但是这也是会被人们忽视的,所以也会使得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更高的成本。

1.1.3订立合同的时候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些负责人只是依靠自己多年积攒的经验去枪钉合同,他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去执行,对一些细节性的东西往往都比较忽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没有非常专业的人员对合同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流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有的时候只是依靠和企业之间的交情就相信对方,这样签订的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因为一些条款而使得企业遭受非常大的经济损失。

1.1.4合同的内容并不是非常全面。合同中的条款主要是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但是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有一些条款的表述并不是十分的清晰,这样就使得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产生了很大的误解,所以也就使得合同中的一些内容无法顺利的履行或者是出现履行困难的现象,最终导致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因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或出现中意词,使合同违约方很难承担责任。

1.2合同管理者与相关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企业的负责人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高,合同订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问题。因为两个工作中的衔接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样也就使得部门之间和人员之间无法严格的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去做好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合同实施的环节也非常容易出现一些失误,这样也会严重的影响到合同实行的有效性和质量。

1.3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在很多的企业中,上层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都是不够的,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去建立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所以在合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还有大量的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还只停留在纸上谈兵,存在管理形式化。在合同履行时各部门不能积极主动、有效地去实施,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这也使得合同内容无法顺利的执行,给企业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1.4合同管理者的素质不高一些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执行管理工作,而当前的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上都是比较匮乏的,他们也不参与到合同实际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问题也无法对这些问题予以有效的分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加强,这也都给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加强合同管理需要采取的对策

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企业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步伐,减少企业纠纷,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信誉度,减少经济损失,加强合同管理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提高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做好法律知识的普及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要设立一个主要的合同负责人,同时还要组织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的培训,这样才能让合同管理人员更好的去了解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更多的企业可以切实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捍卫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1.1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审查、控制工作。企业签订的合同一般均是经济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调查、审查、控制工作。企业签订的合同一般均是经济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要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对其详细的情况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查,调查结果应组织有关人员逐一审查,还要重点地审查所签合同内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商业欺诈现象的产生,致使企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2.1.2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在与合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根据合同法及专业知识对合同的标的、约定的责任、履行时间、履行地点、不可抗力出现的处理、实施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做到严谨,咬文嚼字,杜绝中义词。避免合同履行时出现因考虑不周、遗漏合同法律条款等引起合同纠纷。

2.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

2.2.1企业和各部门都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要熟知自己在合同管理中职责和权力,以及出现问题时,所要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重视,主动做好本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的衔接工作,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把合同运行情况及出现问题和解决方法记录在台帐上,合同管理人员要注明日期和签字。

2.2.2建立合同管理部门,选用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鉴于许多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合同管理混乱现象,企业要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在设立该部门时,也要规划好各部门之间管理范围和职责,做到企业在管理、订立实施合同一盘棋。在企业高层领导中要有管理机构。在合同具体实施部门也要有管理机构。同时要选择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要定期培训,使合同管理达到点、线、面全方位管理

2.2.3细化合同管理程序,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2.2.3.1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拟定好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首先要分析合同文本中是否有丢项。其次审核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专业性是否可行,履行合同时是否可操作等。在审核合同时还要考虑到天气因素、人为因素、市场带来的物价上涨因素、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合同做全方位细致分析,要根据合同性质、标的等建立层层审批制度,确保合同签订万无一失。

2.2.3.2增加合同交底制度。签订合同后,合同管理负责人要向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参与合同履行的主要负责人与专业人员宣导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业务细节、执行标准、履行期限等,同时还要让相关人员知道此合同履行时需注意的事项,各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好。

2.2.3.3做好合同履行前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前,一定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各部门应尽的职责做好责任细化工作。必要时,可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部门,以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3.3合同管理还需要做好监督和结算管理为了保障合同有效进行,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影响合同实施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可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人反映,以便及时作好调整工作,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会因为合同运行停滞,导致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责任的,不管哪一方承担责任,都不是签订合同的初衷。合同违约会影响企业的结算也会给企业运转带来不便。

2.4合同违约要及时处理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律,任何一方合同违约都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通常是采取协商方法,协商不成时,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解决;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违约责任和纠纷。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前提。所以加强合同管理,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结束语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往年未履行完合同119份,涉及金额约为263531.32万元。其中,总承包合同3份,金额137477万元;材料采购合同33份,金额 1188.86万元;设备采购合同1份,金额17.7万元;设备租赁合同32 份,金额1547.66万元;劳务分包合同25份,金额24399.39万元;专业分包合同3份,金额80102.82万元;其他类型租赁2份,金额23.36万元;其他合同20份,金额18774.53万元。

单价300万以上的合同共49份,均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同审批。

所有的合同都采用了公司的标准文本合同(海外项目与当地公司法人签订的合同适用的是当地国家的合同范本),对进入公司黑名单的单位坚决不与之签订合同。

合同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支付,由于个别地材涨价等特殊情况时都与对方单位签订了关于更改材料结算支付方式的补充协议。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到项目上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并对各项目的合同情况作出总结说明。在近期的自查中发现个别项目的合同中存在不盖启封章、资信调查资料无对方单位盖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不全等问题,检查后项目进行了整改,降低了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2016年新发生一例诉讼案件,案情简要为行驶过程中发生刮擦,没有聘请律师。案件由专人负责处理,已处理完毕。

海外公司各项目配备了兼职的合同管理员,根据海外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项目上制定了项目的合同管理流程。不分合同金额大小都需要签订合同,项目上没有合同审批权限,所有的合同都报海外公司审核。合同的签订首先是在项目范围内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再报海外公司审核,海外公司审核批准后,再回复项目或者是同意签订合同或者是需要报集团批准。这样一份合同的签订经过项目、海外公司、集团公司的审核,能最大可能避免在合同中出现的风险。

合同管理不是仅合同部门在管理,而是整个参与公司管理的多个部门联合在管理,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无合同不入账付款,无合同不接收发放,无合同不结算,无合同不进场,从各个角度出发来完善合同内容。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我们在法律合同工作上还有一些不足,在法律合同管理的一些小处、细处还没有真正去完善、重视它。个别同志还没有养成要依靠法律合同来保护项目利益降低风险的想法。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1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但是目前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各个部门对于合同的前期的阶段能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但是对于合同后期的管理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于合同管理仅仅停留在洽谈、草拟、签订阶段,而对于合同签订后的重视不够。在具体实施时则只是把合同交给下面具体实施人员,而对于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交代不够仔细、彻底,致使合同的贯彻性不够连贯,而我们知道,合同的管理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尤其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的管理具有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而动态性就是指合同履约过程情况会发生变化,这时我们就要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并及时对合同的内同进行跟踪、修改、变更、补充乃至中止或终止。

1.2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作为经济主体双方进行贸易往来的凭证,具有依法保护交易主体相关权利的作用。但现在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着主从合同不清、合同条款不全面、合同文字不够严谨等问题。

从合同也叫附属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而现在有些合同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离开主合同的从合同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合同签订中,合同的条款往往不够全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比如常常漏掉违约责任,认为是长期合作伙伴,彼此之间相互信任,所以合同中只讲一些对双方有利的条款,只讲正面的不讲负面的,对于违约责任漏掉或是责任不清,当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会造成责任不清、赔偿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另外,我们知道合同内容中的文字具有法律效应,每个文字都应该是严谨的,不应该存在歧义,而当前很多合同的内容文字用的不够严谨,在合同解读是容易造成误解或是产生歧义,进而导致在合同履行是出现争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

2完善电力部门合同管理的建议

2.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无论什么管理,其根本都是人的管理,合同管理对于电力系统的管理非常重要,要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的人才但当合同管理的重任,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人员使用过程中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的人员放到重要的岗位上。根据电力系统与市场的情况,从实际出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努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到与时俱进,培养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力系统的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规行事

合同管理要按照依法管理、全面管理、专业管理、协作管理以及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电力系统是国内的大型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行事,使合同管理覆盖到电力系统的每一个层次,延伸到电力系统的每一个角落。合同管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以为电力系统服务为准则,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一个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要有可行性,要有适用性,具备科学性的特点。其具体应该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同时还应该包括合同违约、以外情况的处理等。是电力系统的合同管理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2.3 提高认识,建立专业合同管理团队

针对电力系统的特殊性,需要建立一套负责物资合同管理的长期合作团队,这个团队应该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法律人员等组成,同时对于合同项中提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人员也应参与其中。技术人员能够对相关采购物资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用专业的水准来购买真正符合需要的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法律人员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起着监督的作用,由于其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有效避免一些无谓的错误,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而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节、解决;合同项中提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人员是合同对应产品的最终使用人员,他的意见至关重要,可以说所有合同标的的价值都是通过使用人员来实现的,因此在合同的起草阶段要多听取最终用户人员的意见,多采纳合理的建议,在合同履行阶段要随时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在合同终止后腰听取最终用户人员的使用反馈,吸取教训,扬长避短,为电力系统更好服务。

2.4 加强审计,降低成本

目前的合同审计一般是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而将审计引入到合同管理当中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有利于强化合同管理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对合同签订前、签订后进行审计监督;建立采购合同审计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合同的签仃、履行情况;跟踪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全面、及时履行;建立审计成果确认体系,准确反映审计监督成果。通过审计的全过程跟踪,可以有减低成本。

电力系统是国家的重要部门,电力系统的物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需要严格要求,要按照高标准、讲科学的原则,精细管理,创新理念,努力提高电力系统的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系统的物资供应,认真履行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水平,提高合同的履约率,避免风险和纠纷,维护国家的利益,为建设和谐电网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祁建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水平[J].中国矿山工程,2009(1):48~53.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管理会计;预算管理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4]宋洁.论高校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J].文化学刊,2016(10):209-212.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建立健全自身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订、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应梳理并识别本企业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最终汇总形成本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手册》。企业财会部门还需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从而使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财务人员要在合同管理中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必须提高;不仅要懂财务,懂管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看,财务人员普遍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因此,负责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与培训,使自己成为精通财税知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合同自洽谈到履行,通常是由企业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办理,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自身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此,企业也应加强对这一部分人员的培训,做好宣传,增强其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合同的审核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拟订的合同文本送财会、法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财会部门应重点审核合同中与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关的条款。对重大合同,财会部门应派出人员参与合同调查和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听取各审核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财会部门介入合同的事前管理,从而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做好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四、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到财会部门办理合同内部备案手续,而不是待办理合同结算时才提交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严格复核其是否履行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对未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所签订的合同,财会部门有权不予办理内部备案手续,同时将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备案通过的合同应做好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详细登记合同签约各方的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结算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后续还应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结等情况做好登记;书面合同应分类连续编号保管,以便后续办理合同结算时使用。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程动态监控

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告知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管理。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随时关注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财会部门要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财会部门应督促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财会部门办理合同结算时,要查验相关合同和结算资料,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其付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按照完工进度付款的,则还需审核工程完工进度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并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应视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或计提费用、并结转成本;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缴相关税费。

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合同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之中;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合同审核、备案及合同结算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七、总结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首先,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分别承担,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接口、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尚待进一步梳理及明确;其次,各个合同承办部门分别建立各自的合同管理台账,数据库结构不统一,不利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此外,各个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收入支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例如资金支付到账情况、项目业主资金审批和拒付情况等信息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掌握,信息交互效率低下,有时为了对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公司合同管理仍然采用手工管理方式,产生大量的纸质文件,费时费力,容易出错,急需合同管理信息化手段,提供强大的标准化定制流程,并对合同执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2研究内容

(1)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旨在明确合同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接口,全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清晰的业务职责,健全的管理程序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通过分别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进行面对面访谈,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从而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实施细则,提高管理程序的可执行性。例如明确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范围;各合同审批部门的职责;细化合同类型分类标准,完善合同类型分类实施细则,确保合同分类准确等等。通过访谈和研讨,同步完成相关管理流程和程序的新增或升版,从而建立合同管理平台的纲领性程序文件和具体实施文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现行程序体系覆盖合同全过程各个阶段的管理内容及标准。例如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合同解除"、"合同争议"等内容纳入合同制度,并优化合同签约及审批授权制度等;统一合同管理业务表单格式,提高标准表单的使用率;统一合同评审会签表、合同付款申请表等业务单据格式;建立标准合同模板库,提高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率等等。

(2)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旨在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和程序以及实际业务特点建立开发合同管理系统。在对业务需求进行详尽调研,认真组织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平台建设思路,配合技术人员完成需求分析、软件选型、项目开发等工作,达到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合同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及合同关闭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固化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加强合同执行监控防控风险;实现合同数据多维度快捷查询、统计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实现与公司相关信息系统如财务系统、采购系统、门户系统、文控系统、各成员单位合同相关业务系统等的有效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数据同源;统一规范管理合同数据,一次管理重复使用。

(3)明确商务合同平台的使用责任,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培训的成功与否是合同管理系统能否成功上线的关键因素。培训工作首先将系统用户进行细分,然后针对不同层级的用户进行深度培训,从而最大程度确保各层级的系统用户都可以有针对性的了解系统设计理念并熟练操作系统。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在公司及项目部营造了学习和使用商务合同平台的良好气氛,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3研究成果

(一)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1)合同管理平台信息化总体需求分析

从问卷调查反馈的统计结果来看,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普遍认为,尽早实现合同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十分重要,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合同申请/支付管理信息化对工作效率提高最显著,对业务增值贡献最大,也较容易实现,同时也是上线需求最迫切的两项业务,希望合同管理平台的操作能够较为简捷,方便查找和使用。

(2)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

经程序文件查阅及与相关部门访谈,明确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共有四个,分别为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所对应的项目部部门也有合同承办的职责。经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沟通,系统性的将合同管理相关程序、制度,从合规性、适应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促使合同承办部门完成了相关管理程序的新增/升版工作。

(二)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1)成立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

稳定的、分工明确的工作团队是确保合同管理系统得以成功开发的保障。在集团合同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的领导下,公司组建了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指定,彼此相互配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计划地实施系统开发。

(2)合同管理系统目标需求及建设内容

通过调研和讨论,课题组总结出合同管理系统如下目标需求,并由此分析得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①合同全过程管理

通过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关闭四大环节,实现了合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合同准备阶段,通过与相关系统进行接口集成,确保合同相关数据同源,避免重复录入;合同订立,系统提供范本的管理,使得标准合同的起草更加方便快捷,减轻承办人员的工作量;合同文本的在线审查审批,通过多级规范的审批流程,进一步防控法律风险;合同文本在线打印,加密防伪,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合同执行中的支付申请,变更申请等,及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合同关闭,是合同的终点,最终实现了合同的闭环管理。

②合同范本管理

通过系统,建立合同范本及合同制度文件的管理,通过系统对合同范本、相关制度文件进行管理,实现了各种范本制度升级后的版本控制管理,并通过线上范本审核,确保范本及制度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合同创建提供便捷,促进并提高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频率,减少审查审批工作量,降低合同签订中的各种风险。

③合同对方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对方库,并通过与采购系统对接,可接收供应商信息,合同管理系统可自行录入供应商及客户信息,实现完整的合同对方管理,对合同对方的相关资质等进行管理,有利于确保合同管理系统信息的完整性与独立性,也确保了合同对方信息的统一和规范。

④项目信息维护

对项目进行基本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项目信息与合同的关联,并作为查询统计分析的支持,满足通过项目进行合同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的需求。

⑤合同监督检查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及相关领导具备相应权限对管理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查询与追踪合同的审批情况及履行状态,也可以对当前的合同流程相关人员进行预警提醒。

⑥合同监控追踪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可以实时查看与监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运行情况,包括查看所有运行中的合同总数、异常情况及重点关注的事项,实现合同运行信息的及时反馈、异常监控与全面管理。

4结语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7-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管理目的;遵循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

一、开展全面合同管理的目的

1.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做到依法经营。2.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确保企业的经济行为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避免或杜绝违法、违规以及各类纠纷的发生。3.适应市场变化,增强市场驾驭能力,防御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4.完善合同监管体制,使合同管理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杜绝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问题。5.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经营全面合同管理效益和商业信誉,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开展全面合同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立足实际、注重创新。要立足实际,在总结、继承、发扬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和创新。(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公司各层面、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运行合同管理基本流程。关注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关键业务环节的合同管理。(三)统一规范,分级管控。制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标准,各单位按照统一规范,在上级合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分级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四)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逐级落实,协调推进。(五)加强监管,注重效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合同监管体系,加强合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六)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全面合同管理实现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有效管控,并借鉴此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管控其他重大风险的新方法,完善风险管理的内容。

三、全面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全面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层次、各单位、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涵盖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立项、审批、调研、会签、履行、验收、结算等合同管理基本流程,使合同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和质量;开发运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和信息化,使合同管理成为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一)规范组织建设,完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在明确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纵向管理系统和横向管理系统相结合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纵向管理系统:由单位负责人、合同主管部门、合同管理员组成。保证集团公司经营决策顺利贯彻实施,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横向管理系统:由合同主管部门、法律、财务、审计、运营等部门以及合同承办部门和使用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相辅相成,即可避免合同管理中个别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和合同签订中推诿扯皮,又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二)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过程分为立项、审批、调研、会签、履行、验收、结算、归档等环节。1.合同立项。各单位签订合同,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作为立项依据。2.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按照立项报告的要求,根据合同标的性质,推荐能满足合同标的要求的相关方,填写《合同立项审批表》,由主管部门、运营、财务等部门签署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合同调研。合同项目需要调研的,由承办部门会同财务、审计、运营等部门组成调研小组,对合同标的涉及的产品及市场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等进行市场调研,并出具《市场调研报告》。4.合同会签。依据《合同立项审批表》、《市场调研报告》,合同承办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采用商务洽谈、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等形式会商签订合同,形成初步意见并填写《合同会签单》,经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5.合同履行、验收、结算。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与合同向对方根据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参加订立合同的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填写《合同验收单》,验收部门签署意见。合同承办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6.合同归档。合同承办部门将签批的《合同立项审批表》、《市场调研报告》、《合同验收单》以及对方的资质证明、报价单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收集齐全,编号入档,以备后查。(三)建立保障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完善制度1.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客户信用管理制度;3.合同会签制度;4.合同监督管理制度;5.合同审查、备案制度;6.合同检查考核制度。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油田企业;合同履行管理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1

自2007年中石油合同系统运行以来,合同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在立项、选商、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均按照油田公司的统一要求,具体实施,严格规范。经过五年多的运转,合同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事后合同发生率逐年降低,因合同产生的诉讼纠纷大幅减少。现仅就合同履行管理工作和管理流程提出几点思考:

一、合同履行过程设计的总体原则

在处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问题上,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但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容易实现的是事中控制,即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设计和控制。然而,由于组织结构、岗位设计、人员配置和管理习惯等原因,合同履行管理的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之处,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符合油田现有管理组织结构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个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依托某一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管理。大庆油田内部的整个管理目前从上到下基本上还是直线—职能制。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为了完善合同履行管理,管理者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工作专门化、部门化、命令链、控制跨度、集权与分权、正规化。

(二)调动现有合同履行主体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原则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整体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发生合同业务的主体单位执行、参与合同项目的各级有关管理人员的作用,就在于在合同签订后,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的全面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流程的原则

目前油田实行的管理体制,既有直接面对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也有面对集团单位,下设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方式。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对相关的业务都有一些具体的规章、习惯做法及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定的流程。例如,有些常规、连续性业务合同的签订,通常要提前一个月运作。有些要大半年才能签订完成,严重制约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实现。尽管最后合同都能获批,但其中的预算、定额、市场和协作关系等不确定因素,使合同双方都感到很困惑、无奈,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如何保证各部门主管的业务既能按照专业部门业务的特点运行,又能符合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合同履行管理完善的总体设想

(一)加强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

由于合同承办部门所从事业务的不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的具体特点不同,因此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的履行,强化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

对于工程类合同,为了有效确保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应结合油田实际,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从职责、过程、资源、惯例和程序等方面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此举可以将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具体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降低和减少合同实施过程的风险程度。合同履行保证体系应紧密围绕项目效益、进度和质量的核心目标,有效地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落实责任制,过程监督,合同诊断、工程索赔,纠纷处理等活动,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和层次。在合同履行前,应当向实施项目的各层次管理者和参与人作合同交底,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在合同实施前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当事人及项目内外部相关参与方的沟通,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监督和解释工作。

(二)提高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

合同业务的发起人一般为专业管理部门,因此,对于专业管理部门,合同承办人员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作为中国石油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对具体负责专业合同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也应当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应制订各种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支持和鼓励他们通过参加国家考试,取得法律职业类资格。只有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

(三)发挥法律事务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

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当庞杂,但中心工作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处理好企业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大量地和其他企业法人、社会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和政府监管部门发生业务联系,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日常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之一。为了规范经济交往,有效预防纠纷,建立和谐的企业运营环境,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完备性的角度看,应对企业各类项目采购招标、投标、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到履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于重大合同,法律部门必须派专人全过程参与,严把合同管理关,超前预防合同在今后的履行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及损失。

三、完善合同履行具体操作方案设计要点

完善合同履行管理要以全面系统管理为出发点,将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变更、解除、监督检查和纠纷处理统筹考虑,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侧重以下方面:

(一)落实合同主体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的责任主要在于承办部门。由于合同项目所具有的专业技术特性,合同签订的发起单位承担履行主要责任,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或合同责任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承办部门(包括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对合同各方履行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真实性负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负总的责任。

2.变更、解除、终止、转让事项应统筹管理。合同履行中,出现需要变更、解除、终止、转让等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报送相关经济、技术部门审查,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转让协议书,并上网运行。

3.合同的赔偿责任和质量保证金应重点管理。由于我方原因违约,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届满时未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支付质保金的,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行专业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落实合同验收责任

1.验收责任主体。合同验收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按其职责对合同履行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负责。

2.合同验收的重点内容

(1)工程类合同。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及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供应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开工、完工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相关的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违反安全环保健康合同的情形;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2)货物(设备)采购合同。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提)货时间是否符合同约定;对方必须提交的资料和随机配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其它的违约情形;采购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服务合同。项目履行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项目履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内容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有其它违约情形;服务项目性质要求的其它材料。

3.合同验收的程序。所有合同均应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验收,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经济、技术部门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应依据项目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验收,并在《合同履行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三)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在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违约事项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审查。

2.专业技术审查部门的责任。专业技术审查部门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

3.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和专业部门审查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相关单位应予执行。

(四)合同纠纷处理

1.基层单位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可能出现纠纷时,各单位应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因合同发生纠纷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或收到因合同纠纷引讼、仲裁等法律文书时,按《公司纠纷管理办法》处理。

2.合同履行争议的处理。内部合同争议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外部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办理。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 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

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

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 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 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 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 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 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 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 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 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经济合同; 管理; 财务监管; 销售合同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1] 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2] 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3] 石兆梅.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下).

[4] 马海玲.浅议财务控制的方法[j].会计之友,2008.5.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医院内部控制;经济合同;合同管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明确相互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建立在平等、互惠、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合同在现代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是重要的契约形式。经济活动越活跃,签订的经济合同越多。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即清方式外,均应订立书面合同。由于医院长期以来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对于合同管理的概念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系统管理理念,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因此加强合同监管势在必行。

一、医院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医院在合同签订前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且没有制定必要的会签制度,致使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疏漏。合同常出现内容不完整,表达不准确,条款不全面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合同效力,且容易引发合同争议。医院财务未设立专门岗位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合同法,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较低,导致医院订立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格式不统一

医院的合同种类较多,但却没有针对各类经济业务的格式合同文本,一般都是以对方单位提供的样本为合同文本。由于此类文本大多由对方单位拟定,因此会在相关条款上显失公平,给医院造成损失。

3.合同监控不严格

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监控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不全面,使医院陷入诉讼困境。合同产生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当,致使医院声誉和利益遭受损失。

二、医院合同管理总方针

经济合同管理就是对整个交易过程实行监控的行为。具体来说,事前管理就是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抗风险性进行严格控制;事中管理就是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事后管理就是合同履行完成后后续问题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规范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市场风险。

首先,医院应该确定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试行)》,由于医院财务部门是合同付款的最终部门,因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恰当的。财务部内应设专门岗位负责全院的合同汇总管理。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部门直接或间接借用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医院应设相关规定以规范合同签订前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其次,医院应制定出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可制定如下合同签订流程图:

其中,各经济活动部门是经济合同的承办部门,院长办公室是合同章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合同文本归档管理,纪检办公室、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的监督部门,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会签审核应同时提交的资料有:合同签订审核表;合同文本;其他文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询价资料、报价单)等。

三、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合同签订前应办理相关的立项申请手续

立项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数量、价格、估算的金额等。申请经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承办科室会同医院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对于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分医院规定需要组织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项目的立项申请。承办科室在提出申请前不得分解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

2.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考察

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法的主体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如果主体不合法,会使整个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履行。主体资格考察的大致内容有: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资质及等级证书,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自然人的检查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检查其执照等。

其次,还要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包括: 对方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不良记录等。医院应该制定详尽的调查方案和注意事项,使医院占据主动地位。部门经办人审核完成后,应留存复印件,归档保存。合同双方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不得由一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对于影响重大,涉及金额较高的专业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编制合同条款的依据。

3.严格审核合同文本,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医院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凡已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应按照示范文本补充有关专用条款后拟定合同文本。无统一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草拟合同文本。所有合同文本均应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在制定合同文本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内容的规范性,法定要素的齐全性,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性及签章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重大的或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谨慎对待,必要时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医院订立的经济合同由承办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审计、纪检、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涉及重大事项的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授权签署的合同,应由院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医院的经济合同一般应签署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财务处、院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各留存一份。财务处为合同最终存档部门,应留存正本。财务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按科室分类归档,并对每份合同逐一编号保存。编号可以以日期结合承办部门进行分类。

4.关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按其合同条款严格把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控。关注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5.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医院的合同章保管制度应充分运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发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同管理与合同专用章管理岗位相分离。经过会签程序的合同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持合同原件与经济合同审批表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盖章才能生效。对于未经过会签及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的合同,不予盖合同章。合同专用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对于多页的合同还需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丢页、漏页。

6.加强合同付款管理

财务部门办理合同付款时,合同管理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对于按规定应该签订合同却没有签订合同的,及未按规定进行会签的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对未按条款进行付款履约的,财会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

7.建立合同的归档、保管与查阅制度

承办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合同原件在无特殊的情况下不得外借。如有关人员应工作需要确需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以复印件借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8.定期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医院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一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当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应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人。

总之,在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应以合同法及合同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工作的指引。对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促进医院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 凌:探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1):62-63.

[2]王凯戎:注重合同管理 维护财产权益[J].中国医院,2006(1):48-50.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4篇

一、“协同政府”的内涵及对我国推进绿色经济的作用

(一)“协同政府”的内涵。“协同政府”(Joined-upGovernment)又称“整体政府”(WholeofGovernment)或“全面政府”(HolisticGovernment),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等西方国家提出的一种有别于传统官僚制政府和新公共管理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新公共管理改革主张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施分权管理,以提高政府效率;但它忽视了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造成了碎片化的制度结构,①带来了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协同政府模式主张采用协调、合作与整合的方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目前,“协同政府”这一改革模式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得到普遍应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政府改革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热门领域。“协同政府”的基本观点是: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既不能靠相互隔离的政府部门,也不能靠设立新的“超级部门”,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围绕特定的管理目标,在不取消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与协同。②这种合作是全面的,它至少包括三个层面:横向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纵向不同层级间的协同、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协同等。其中,以横向不同部门间的协同最为重要。

(二)“协同政府”对我国推进绿色经济的作用。在推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学者开始关注西方“协同政府”模式出现的社会背景、主要内涵、运行机理及对我国政府改革的经验借鉴,并将其运用于危机管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在我国推进绿色经济的过程中,也有必要借鉴西方“协同政府”的治理经验,构建我国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首先,我国推进绿色经济建设需要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协同机制。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期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GDP,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意识到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科学发展、实现转型的重要性,但在优先措施和实施力度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见解。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绿色GDP核算”来统筹全国的环境治理和经济转型,使得地方政府和中央政策保持一致;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和官员仕途晋升,对中央政府的政策阳奉阴违。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能否在多轮博弈的基础上实现纵向协同,是推进绿色GDP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其次,我国推进绿色经济建设需要构建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协同。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为例,长江水资源同时具有灌溉、发电、供水、养殖、航运和旅游等多种社会功能和对工农业生产、城乡供水、城市发展、水力发电、内陆渔业、水上运输、休闲娱乐等人类活动的多方面利益。同时,水资源具有整体流动的自然属性,它以流域为单元,水量水质、地上水地下水相互依存,组成一种完整的生态系统;但在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上,其左右岸、干支流、上下游却被人为地划分成了多个行政区域,形成了实际上的分割管辖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地方利益的存在,各行政区域之间在水资源保护和使用上经常会发生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推诿责任的事情。没有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协同,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保护与科学利用就难以实现。再次,我国推进绿色经济建设需要构建同一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以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为例,该项工作的主导部门是原建设部;制定政策的是国家发改委;具体管理资源回收产业链的是商务部;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归环境部门监管。划分到具体地区,一般来说,垃圾分类相关事务归城管部门管,有害垃圾归环保部门管,可回收物归商务部门管,过期药品属于药监部门管,而小区物业一般由地方建设、房管部门管。此外,相关垃圾中转站或区域垃圾楼的规划由地方规划部门管;土地审批由地方土地部门管;分类相关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管;资金审批归地方发改委管……在这种“九龙治废”的格局中,没有同一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垃圾分类处理就难以扎实推进。因此,我国推进绿色经济建设需要借鉴西方“协同政府”的理念与做法,既要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协同机制,又要构建不同区域地方政府之间和同一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机制。

二、我国推进绿色经济中缺乏跨部门协同的表现与成因

在我国推进绿色经济建设的实际过程中,跨部门协同机制比较薄弱。除了遇到突发性环境事故、启动应急机制时,各部门能够做到较好的协同之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现象。

(一)绿色经济管理部门林立,职能界定不清、交叉重叠现象严重。我国的政府管理在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分成了不同的层级,在横向上又按照专业分工建立了不同的职能部门,注重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超过横向的分工合作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林立、彼此分割的现象。与绿色经济有关的职能部门设置也受政府管理宏观体制架构的影响,历史形成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了部门利益,弱化了统一监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总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各自责任和义务不清的情况下是造成部门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①在我国,有权行使经济、资源和环境管理权的机构众多,从而在同一治理客体上同时存在两套管理班子甚至多套管理班子。如对水资源的保护,《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对“水”的表述在外在表现上是非常一致的,都定义为地表水(主要指江河,湖泊,冰川等)和地下水。水资源管理机关是各级水行政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水污染防治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各级环保行政部门、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主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除此之外,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部门、渔政监督部门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管辖权。上述管理机构各自职能界定不清,甚至职能交叉重叠。应当明确的是,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的基础是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清晰,没有重叠;如果各个部门之间职能有重叠,利益有冲突,就基本上失去了协调与合作的可能性。

(二)缺乏高规格的专门性法定协调机构。在我国,绿色GDP建设的任务分散到不同职能部门中,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机构林立和职能交叉的现状要求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协商,形成高度共识与一致行动,这就需要依法设立高规格的专门性协调机构来切实担负起跨部门协同的重要职责。但在我国1998年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影响重大的宏观协调权和微观协调权全部授予国家环境保护部。然而就目前状况而言,国家环保部的协调权威不够,难当高规格的法定协调机构之责。一是《环境保护法》并未明确规定其为协调机构,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二是宏观管理方面,因为国家环保部是一个只享有具体管理权限的机关,因而与国家发改委等综合决策部门的协调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三)不同部门在制定法律与政策时常有冲突。在我国,与绿色经济有关的立法和决策权分散到不同职能部门,部门立法与部门决策的体制导致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在价值目标、内容规定、具体措施上往往是冲突的。例如,林地同时被我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调整对象。由于三部法律的立法目的、任务和侧重点各不相同,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各不相同,各部门法之间必然出现某种程度的冲突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侧重于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二者对林地的使用方式作出了相对一致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森林法》则侧重于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良性维续,根据其第十五条的规定,可转让使用权的林地仅限于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地,以及上述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等,这意味着单位和个人对林地的使用权转让是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三部同一位阶的部门法对林地使用方式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林地依然由国家林业局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没有统一纳入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管理中。①为了实现法律与政策在推进绿色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避免部门法律与政策之间类似的矛盾与冲突。

(四)不同部门在联合行动上难以形成合力。我国部门立法与部门决策的体制在缺乏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恶性膨胀,部门保护主义日益严重,“弱政府、强部门”的治理格局在所难免。部门保护主义把本机构的行政权行使同国家行政总权割裂开来,从自己部门的狭隘利益出发,对其他行政部门行使职权采取不合作、不支持、不协助的消极对策,不同部门在联合行动上难以形成合力。以绿色GDP核算框架的研究和建立为例,2005年初,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10个省市启动了以环境核算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这一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包括统计、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但此次试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担纲,国家统计局负责配合。有人认为既然是以GDP为基础的经济指标,就应该由统计部门主导,其核算权、数据的权等都应该属于统计部门;有人甚至还批评环保部门的“高调”行为有“越权”之嫌……②此类中央部委间的争议加上地方政府的抵制,使得绿色GDP险些被“乌托邦化”。

三、我国推进绿色经济中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对策

绿色经济的国家性、全民性、长期性决定了该项工作必须由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根据我国现实情况,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对策措施有:

(一)设立跨部门协同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加强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设。中共十七大报告已明确: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发展绿色经济的任务超越了现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有必要设立跨部门协同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由国务院主持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模仿国家能源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等机构,设立非常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下列问题:协调重大的国家环境安全责任、活跃的国际环境事务、复杂的能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的眼前和短期目标与国家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存在的矛盾冲突;超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职能范围的环境保护政策最终制定和执行等。其次,根据环境保护内容和范围设立不同级别的协调机构。一是省与省、市与市之间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定期对地区间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工作进行协调;二是由省级政府牵头,成立部门之上的协调机构,协调部门间、行业间、企业与社会间和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相关的利益关系;解决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之间、不同法律政策之间关于能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三是在省以下政府设立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等定期协商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

(二)通过经济与环境的综合决策强化跨部门的规则协同。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将环境、能源问题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改变规则制定程序,将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环境保护全面、充分地结合起来,使经济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符合社会和生态发展的需求。具体说来,规则协同包括法律协同、政策协同和标准协同等相关内容。在制定与绿色经济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标准时,要引入“无知之幕”下的第三方立法和决策,确保立法、决策和标准制定超越部门利益而具有更强的中立性。“要明确环境法律(政策)与其他基础部门法律(政策)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律(政策)体系,它们之间相互制约与合作,在促进各自利益和目标的同时,相互协调、妥协和平衡,以共同实现法律(政策)调节私人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关系的目标,环境法律(政策)只有在与其他部门法律(政策)良性互动、相互妥协中,才能更好地促进可持续发展。”①

部门合同管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合同 管理 规范化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营行为的主要手段,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发挥合同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因为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规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学化的最佳途径。只有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煤炭企业涉及合同方面的内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见和熟悉的有物资管理合同、销售管理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专门的单位或部室人员进行管理,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对的时间、客户、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机关和后勤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由于涉及种类多,部门多,格式内容等也比较多,部分部室人员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对合同需要的各项资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资料确实缺失情况,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把关,也需要专门部室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各矿厂机关后勤,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专门部室管理和监管,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迫切需要鑫龙煤业专门部室及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为避免公司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以及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进行的各项设备、设施维修、租赁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缺少专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部分内容存在法律风险。

2.合同的审查、签订不规范,乱,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3.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

4.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

这些都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鑫龙煤业企业规划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龙煤业机关、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了管理,根据合同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为规范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订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鑫煤〔2014〕207号,使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

2.及时启用“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3.重点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批表,确保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专业部门或领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不同合同规定不同的上报材料,加以区分。通过议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会谈纪要;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中标通知书;通过领导批示签订的合同,报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

6.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台帐,涉及序号、合同名称、经办部门、经办人、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价、对方单位、存档份数、归档日期、备注等11项内容,确保各项合同查找有据可依,查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询时,做好查询、借用等相关手续(查询借用人员需要填写查询、借用登记表,并将借用、查询时间及归还时间填写清楚,借用时除了填写登记表外,还要打借条),防止合同备份资料的遗失。

四、实施效果

通过对公司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以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

1.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签订前、签订过程和签订后备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据。

2.规避了部分法律风险。

3.加强了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