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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自己参加工作以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制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路政所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精通。作为一个从事交通工作多年的老交通,按理来说对所有工作都应该了如指掌,但是也由于多方面原因,工作还是做得不到位。特别是今年三月,我从征费所来到了路政所,可以说完全换了一个环境,从事了一套全新的工作。征费和路政虽然都在交通部门,但从事的具体工作、对象,所需的知识、政策以及工作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自己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具体的执法、处理事情过程中,经常遇到“心里没底”,匆忙翻书寻找。比如对损坏公路赔偿的收费标准没有完全掌握,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不熟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五)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交通战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自调整到路政所以后,由于业务不能完全熟悉,大多时候忙于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模范作用就发挥的不够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对为民服务、为路政献身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思维方式不够科学。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行风、路风评议时,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端正行风、严于律己不够。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没有深入领会好总书记“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学习、能力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直接妨碍了国家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交通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交通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路献身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路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路政方面的各项业务知识,熟练自如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路政工作的需求。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自己参加工作以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制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路政所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精通。作为一个从事交通工作多年的老交通,按理来说对所有工作都应该了如指掌,但是也由于多方面原因,工作还是做得不到位。特别是今年三月,我从征费所来到了路政所,可以说完全换了一个环境,从事了一套全新的工作。征费和路政虽然都在交通部门,但从事的具体工作、对象,所需的知识、政策以及工作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自己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具体的执法、处理事情过程中,经常遇到“心里没底”,匆忙翻书寻找。比如对损坏公路赔偿的收费标准没有完全掌握,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不熟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五)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交通战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自调整到路政所以后,由于业务不能完全熟悉,大多时候忙于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模范作用就发挥的不够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

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

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对为民服务、为路政献身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思维方式不够科学。

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

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行风、路风评议时,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端正行风、严于律己不够。

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

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

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没有深入领会好总书记“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学习、能力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直接妨碍了国家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交通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交通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路献身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路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路政方面的各项业务知识,熟练自如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路政工作的需求。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1.认真宣传发动。X月X日,市局召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动员大会,宣布《XX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局长作动员报告,驻市局行评组长作重要讲话,基层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对全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局、市局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局安排,层层动员发动,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局还通过门户网站、办公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措施,介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公开政风行风建设承诺,发动社会各界帮助工商部门自查自纠。

2.做到领导带头。市局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表率。市局专门就市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X条。市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自查自纠,第一个上交自查自纠报告,其他各位局领导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机关支部讨论会上,各位局领导带头发言、剖析,谈问题,话整改。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班子成员,也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带动系统干部自查自纠树立了榜样。

3.加强督办检查。为了强化自查自纠工作,市局专门下发《关于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对检查范围、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要求作出统一规定。X月X-X日,市局组成X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的行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市局行评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X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办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整改、反馈。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也按照市局要求,对下设或内设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查缺补漏,对工作不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专门跟踪督促,帮助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直至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内查外调,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自查。以查执行不力,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查不文明执法,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执法不规范,纠正强势执法、唯利执法和越权执法的问题;查财务管理不规范,纠正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查收费不规范,纠正搭车收取、不公开收费,在监管对象中吃、拿、卡、要、赊、抵、报的问题等五查五纠为重点,全系统各单位和干部职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撰写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部分单位还专门召开支部会议,对查找的问题进行相互评查,开展面对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全系统共撰写自查报告X份,其中,单位X份,个人X份。

2.全面外调。一是全面回访征求意见。认真组织清理去年以来行政处罚、12315实名投诉举报和信访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带队,组成专班,进行全面回访,深入了解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消保维权和信访工作情况,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或建议X条。

二是全面走访征求意见。制定《XX市工商局走访市场主体须知》,对全市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了分级走访,市局各位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宣传工商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举措、成效,真心征求市场主体对工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适时为市场主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市局专门印刷《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文件汇编》、《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专用信封(载明回信地址,贴足邮票)各X万份,上门发放到城区各市场主体手中。目前,城区收到回函X份,其中,署名回函X份,对工商工作满意度为X%,收集意见或建议X条。

三是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建议、提案办结率、见面率均达到X%。X月X日,就如何办理重点提案,市局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X月X日,市局专门召开市政协三届四次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向市政协领导和委员集中报告今年XX件提案的办理情况,同时汇报今年以来的工商工作,进一步征求意见或建议X条,获得到会领导和提案人的赞扬。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以“迎世博、保安全、促发展、构和谐”为主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广告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是全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以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包括在广告版面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咨询、健康资讯、科普宣传等形式广告的;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的。

(二)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和篡改审批内容的;广告中利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内容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的。

(三)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使用和武警部队名义的;特别是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

(四)药品广告中不明显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特别是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

(五)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的;其他非药品广告宣传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

(六)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宣传的;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

(七)利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公布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电视购物节目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行为。

(八)利用报纸、杂志、印刷品等平面媒体刊载传播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刊载的消毒、消杀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含有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内容的。

三、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所有媒体对涉性类不良广告一律下架停播,并组织广告经营部门认真对照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市及各县(市)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

各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

(二)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

(三)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要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一)规范经营管理。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职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监察、广电、卫生、药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A级为信誉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守信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停止其广告业务。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依照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工商局、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局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工商局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局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局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的规范工作;公安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一、名称解释

“五卡一书”中的“五卡”是指“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一书”是指“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

1、“问题提醒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由区纠风办对该部门或行业进行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工作卡。

2、“责令纠错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不大,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区纠风办责令该部门或行业限期纠错的工作卡。

3、“违纪告知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较大,区纠风办经过一定程序后,告知该部门或行业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工作卡。

4、“跟踪督办卡”:是指在区纠风办经过一定程序告知部门或行业违纪的基础上,对该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限期督办的工作卡。

5、“整改到位卡”:是指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后,经该部门或行业整改到位并上报区纠风办检查验收,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反弹,最后由区纠风办进行确认整改到位的工作卡。

6、“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是指针对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或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由区纠风办责令该部门或行业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行使监督检查权的部门及时进行反馈的一种形式。

二、适用范围

1、“问题提醒卡”。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及时提醒。适用范围:群众举报、社会反映部门或行业出现的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部门或行业在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工作失误或需要提醒的问题。

2、“责令纠错卡”。主要是立足于纠正,改正错误。适用范围: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不大的;在一段时间内群众比较集中反映的部门或行业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等不正之风问题。

3、“违纪告知卡”。主要是立足于问责,追究责任。适用范围:在纠风专项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或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的;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监督管理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跟踪督办卡”。主要立足于督办,限期整改。适用范围: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出现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较大,经过一定程序告知该部门或行业违纪,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责令该部门或行业以及主管部门对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限期督办。

5、“整改到位卡”。主要立足于整改,解决问题。适用范围: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的基础上,经该部门或行业整改到位并上报区纠风办检查验收,确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且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反弹。

6、“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主要立足于反馈,沟通协调。适用范围是:在人大、政协视察、新闻监督、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检查、党风巡视、政务公开等各种渠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或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使用要求

1、“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各一式两份,由区纠风办和发卡对象各执一份,发卡对象的主要领导(或当事人)要在卡上签字;“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一式三份,由反馈单位、区纠风办和被反馈单位各执一份,反馈单位要在反馈书上盖章。

2、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在接到“问题提醒卡”或“责令纠错卡”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自纠情况、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纠风办。

3、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在接到“违纪告知卡”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送区纠风办,并配合完善有关手续,主动接受组织处理;在接到“跟踪督办卡”和“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纠风案件报备制度》有关要求将整改结果或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纠风办。

4、区纠风办接到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回访,确认处理结果;对“跟踪督办”案件进行检查验收180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出现不正之风反弹的,发放“整改到位卡”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纠正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结果运用

根据“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的使用情况,分别对所在部门或行业及其主管部门作出如下相应处理:

1、所在单位年内接到“问题提醒卡”一次的,对其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的,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两次的或所在单位系统累计超过两次的,对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所在单位年内接到“责令纠错卡”一次的,对其相关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的,依照程序对其相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超过两次的或所在单位系统累计超过两次的,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给予诫勉谈话。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6篇

范文一

按照区委、区政府召开的裕安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新安镇政府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新安镇镇长张恩平为组长、抽调由财政、农经、纪委等部门人员为清理工作领导组成员,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xx在裕安区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6月4新安镇迅速召开了党委扩大会,传达《裕安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安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6月6日新安镇根据《裕安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新安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x月x日新安镇召开了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镇长张恩平布置了新安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我镇的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文件下发之日起至xx年x月x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自查自纠(截至xx年x月x日)。按照通知要求,镇直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6月25日前已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新安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新安镇各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各单位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政所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新安镇及镇直各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范文二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认真开展了关于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情况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分公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赵斌毅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许永军、生产副经理兰庆锁、总会计师欧宝军为副组长,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人员组成,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小金库自查报告。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公司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门传达学习了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央企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及公司党委、纪委下发的文件精神,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对治理小金库的态度。

(2)利用分公司内部刊物《京工简讯》,分期连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小金库问题的几个问题说明》等相关内容,以便党员、干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同时,相关科室专门抽出时间,进行会计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贯。

(3)8月18日,组织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在京的项目经理集中学习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内容,明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并将有关内容以邮件形式传给不在京的项目经理并要求自学。

(4)由于项目部忙于施工项目无法进行集中学习,因此,我们将学习的材料以及集团公司后续转发的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个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指挥部)的邮箱。同时,挂在单位的局域网上,供项目部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3、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1)下发文件,规范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小金库效能监察工作,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通京察【2010】36号),明确了自查范围,包括分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部,做到自查彻底,不留死角,明确了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8月30日,分公司上报了小金库效能监察的报告和有关报表。

(2)在8月9日的行政交接班会上,赵书记、随总经理分别就小金库自查问题向各部门、项目部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序进行。

(3)9月10日,利用项目经理回京考试的机会,又将大家集中在一起,传达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的文件、政策解释进行了学习。

(4)在效能监察结果的基础上,机关各部门、项目部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此期间,分公司纪委分赴第三项目部、第五项目进行了抽查。9月20日,分公司各单位均按照文件要求上报了专项治理的报表。

(二)自查自纠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和项目部(未含分公司参股的蓝天公司)。

(三)组织实施方式

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各部门(项目部)自查和分公司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部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对第三、第五项目部进行了重点抽查。

(四)自查自纠工作承诺

目前,中层干部对分公司、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承诺书已经签完。

(五)公示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在分公司网站等显要位置公示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7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驻各地办事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年5月开始,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6月1月至6月30日)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状》(附件1),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各乡镇、县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办”。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列全县《“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7月至9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治理办”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总结阶段(年10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单位帐户,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建立举报制度

县“治理办”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8篇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二】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卫生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于2012年6月17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清理小金库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自查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自查工作领导组,由纪委书记董跃进同志负责,全面深入认真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党办、院办、审计、财务相关室负责人会议,就我院自查小金库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强调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要认真对待,不准避重就轻;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自查工作领导组

为了确保自查小金库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党委会研究,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请广大群众监督此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明确治理检查意义

向全院职工大力宣传,开展治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重 要意义。一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二是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各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三是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治理范围以及治理办法作了详细说明,明确了小金库的界定。

四、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9篇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__年、20__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__、20__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0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是治理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要结合实际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具体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截至年月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做好自查的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保证良好的自查效果。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见附件2)。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自查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年6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还要一并报送本部门单位汇总后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年月底至年月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综合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年月日前上报,由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年月日前报上级。

(四)整改落实(截至年11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于年月日前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凡由各部门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检查的,属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其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县里成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充实到治理工作机构,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各部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月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形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县“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在统一接受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分级移送案件。

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1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

要按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结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一)进行宣传动员。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加去》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失职读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自查自纠的牵头部门和负责范围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铁道、交通、民航、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电监会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县级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国资监管机构按照职能负责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

(十一)银监会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证监会负责组织证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上市公司发生在资本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自查自纠,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十三)保监会负责组织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四)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五)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八)国防科工部门负责组织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军工电子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九)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体育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由中央或省(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国有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七、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区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2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范围内容

(一)范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二)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以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及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聚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年月日开始。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领会会议精神,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制定本级整治方案,组织各部门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包括年以前签约的广告,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

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县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

(四)建章建制阶段

1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3篇

一、认真学习,提高服务承诺认识

我公司召开会议,认真学习《2014版服务承诺》,掌握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含义,充分认识执行《2014版服务承诺》的重要性,提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执行《2014版服务承诺》责任制和长效机制,确保把《2014版服务承诺》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环节中去。

二、认真布置,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到位

我公司高度重视这次《2014版服务承诺》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要求每个部门和员工按照《2014版服务承诺》内容,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检查每一个环节,保证不留死角和空白。要细致全面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为检查而检查。要查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要马上纠正、及时整改。属于部门和个人的小问题,由部门和个人当日纠正,大问题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在一星期内整改完毕。

三、自查自纠,取得实际工作成效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4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由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要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主管部门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国有企业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于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组,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此外,市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可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企业审计等日常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加强“小金库”问题检查。

重点检查应当关注以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1.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2.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3.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

4.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

5.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7.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重点检查结束后,重点检查组要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所管的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充实调整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治理工作,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国有企业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加强调研督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确保调查研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难点问题,研究细化关键阶段、关键环节、关键企业的具体治理措施;针对治理各个阶段的特点,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督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对于动员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重点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督导工作,落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

(四)加强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要与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相结合;要与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与出资人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清理对象

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动员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附件1)。其中:1、清理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其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一份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一份交县纪委监察局(基层站办所党政负责人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交所属乡(镇)纪委);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督查。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若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